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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性思维的逻辑性优选九篇

时间:2023-11-23 10:16:32

创造性思维的逻辑性

创造性思维的逻辑性第1篇

关键词:逻辑思维 非逻辑思维 科技创新

一、逻辑思维与非逻辑思维

逻辑思维方法作为人类思维的基本的方法之一,是思维在逻辑结构上的活动程序和格式,具有一定的严谨性,周密性,步骤性。逻辑思维人们对概念的判断和推理的思维方法,人们可以借助逻辑思维间接的获取新知的一种途径。非逻辑思维的方式则不同于逻辑思维方式,它既遵循逻辑思维又不完全遵循逻辑思维的一种思维方法,是思维方式的逻辑没能被形式化、规范化的一种思维方法。

创造性思维过程的逻辑性,是指其过程中包括演绎、类比推理、归纳等等。在逻辑思维方面,类比推理在科学发现与创造方面的作用很大。类比常常是科学技术研究从已知跨越到未知的桥梁。创造性的非逻辑的思维形式主要有:联想、想象、隐喻、灵感、直觉与顿悟等等。在非逻辑思维方面,想象对于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的作用很大。下面这个经典的例子就是创造性思维的应用。

相传鲁班有一次进入深山砍树的时候,一不小心,脚下滑了一下,手被一种野草的叶子划破了,于是他摘下一片叶子,仔细观察,发现正是这些密密的小齿在手上划破了口子。他还看到了一棵野草上有两条大蝗虫,两个大板牙上也排列着许多小齿,能够很快的磨碎叶片。于是,鲁班在这两个实例上得到了启示,因此发明了锯子,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鲁班发明锯子就是运用了创造性的非逻辑的思维方式的顿悟得到的。

二、科技创新产生的源泉

创新是指在前人或他人已经发现或发明成果的基础上,能够有新的发现,提出新的见解。创新按其实质,大致可分为发现式创新和发明式创新两种。

当今社会科技创新的源泉主要是人的思维的创造性。创造性的思维主要包括逻辑性的思维和非逻辑的思维,这两种思维方式对人的科技创新起到互补的作用,就像一辆车的两个轮子一样,缺一不可。各有各的优点和不足,在不同的方面起到不同的作用。从创造性思维发展的纵向(发展的三个阶段)来看,第一个阶段是准备阶段。第二个阶段是“酝酿和顿悟”的阶段。第三个阶段是“审查和验证”的阶段。

前人在发明创造某个新事物的时候,同样也遵循这个思维发展的三阶段。例如:牛顿发明了万有引力。他坐在一棵树下,发现一个苹果从树上落下来,他首先在脑中进行逻辑性思考,思考苹果落下的原因,发现已有的知识不能解决这个问题;然后他就进入了第二个阶段,“酝酿和顿悟”阶段,提出新的问题,苹果为什么从上往下落,而不能往上掉呢?现在开始发散性的思考,研究,最终得出万有引力定律;证明出来之后还要进入第三个阶段――“审核与验证”,只有自己的发明经得起实践的验证才能被大家接受,进而得出大家都认可的最佳的推论。这就是牛顿万有引力发明过程的思维发展的几个阶段。

三、逻辑思维与非逻辑思维对科技创新的互补作用

(一)创新思维既不排斥逻辑思维又不满足于逻辑思维

在思维的实际过程中,一旦逻辑思维中断,非逻辑思维变回出来为你连接到思想,让原来的思维继续下去。逻辑思维给我们指明了方向,等无方向可走时,非逻辑思维方法就显得尤为重要。非逻辑思维是逻辑思维的有益补充。

(二)想象过程是逻辑思维与非逻辑思维的对立统一

就想象本身而言,它既有逻辑性又有非逻辑性,是逻辑性和非逻辑性的对立统一。想象是创造一个你好新形象的过程,在一个特定的性质、法律、状态和结构形式的形成过程中,创造一个新形象的过程。这是一个真正的因素在科学和艺术的研究中克服人类的认知障碍,实现整个世界的自由和超越所有现实世界的自由。他们丰富的想象力和敏捷的才思,得以充分的发挥自己的创造力,创造一个又一个奇迹。

想象的过程中也渗透着逻辑思维和非逻辑思维。例如,计算器的发明,首先人们想象是否有一个东西可以代替人脑的计算帮助人们计算大的数据,这个东西肯定要会加减乘除基本方法,其次速度要快,于是再经过非逻辑的想象,有没有一种机器可以做这样的事情,进而计算器得以发明。由此可以说明,想象过程也是逻辑思维和非逻辑思维的辩证统一。

四、结语

逻辑思维方法是我们生活中经常用到的思维方式,现代科学技术主要借助它而形成发展起来,但是逻辑思维方法也是一把人类征服自然的双刃剑。合理的利用会给我们带来无穷无尽的财富,而不恰当的使用则会将我们推向万丈深渊。但是,在我们的生活中,仅有逻辑思维方法是远远不够的,人们还应有意识的加强非逻辑思维方法的研究和应用,在科技创新中,逻辑思维和非逻辑思维起着互补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胡满场.创新思维是逻辑思维与非逻辑思维的辩证统一[J].信阳师范学院学报,2000,(01).

[2]傅世b,罗玲玲.科学创造方法论[M].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

创造性思维的逻辑性第2篇

    数学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切科学的工具.由于它本身所具有的高度的抽象性,逻辑的严密性,应用的广泛性等特点,决定了它在培养学生创造素质中的特殊地位,数学教育培养学生的创造素质是其他学科无法替代的.前苏联着名物理家卡皮查指出,培养学生创造性思维能力最合适的学科是数学和物理.但是长期以来,由于受应试教育观念的影响,未能充分发挥数学教育在培养学生创造素质方面的作用,这种以应试为主的教育严重阻碍了学生创造力的发展.数学教育改革,应把现行教学大纲所提出的学生几大能力的培养提高到培养创造性思维能力的高度上来认识,用以指导数学教学实践.我们广大教师要充分利用数学教育的阵地,要更新观念,不断改进方法,使学生受到创造素质的教育,为培养跨世纪的合格人才作出贡献.本文就数学创造教育在当前应当确立和强化的几种观念,作些探讨.

    一、非逻辑思维能力培养的观念

    非逻辑思维包括形象思维、直觉思维、灵感思维和数学审美等.研究表明:形象、直觉、灵感思维在人的创造思维能力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数学审美能力在数学学习过程中,起着非智力因素与智力因素之间的桥梁和中介作用,它有助于培养创造性思维能力.

    法国数学家彭加勒认为,数学创造性思维是逻辑思维与非逻辑思维功能的综合.真正有创造力的人,就必定既是善于严格思维,又善于不严格思维的人.这实质是说在数学创造发明的过程中,既包含非逻辑思维,也含有逻辑思维,且非逻辑思维占据优势,是逻辑思维主导下的非逻辑思维,两种思维的有机结合,互相补充和作用,创造力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数学的创造发明过程往往是先通过形象、直觉、灵感、审美等非逻辑思维迅速找出问题的突破口,再通过逻辑思维作出严格的证明.非逻辑思维是打开数学创造大门的钥匙.

    数学王子高斯认为:发现和创新比命题论证更为重要,因为一旦抓到真理之后,补行证明往往只是时间问题.许多数学家总结发现真理的过程是“长期积累,偶尔得之”,“大胆猜想,严格论证”.这就说明数学真理的发现取决于非逻辑思维,而真理的论证则取决于逻辑思维.如当代数学家纳尔逊1983年指出:“与一般n维空间不同,在四维空间中至少存在两种不同的微分结构.”四维空间的这一奇妙性质,立刻轰动整个数学界,没有很好的非逻辑思维能力,作出这样的判断是难以设想的.再如非欧几何学的建立,完全是人们追求简单美的结果,这说明有美感才会有数学创造.

    中学数学虽然对社会来讲,一般不会有客观上的创新结果,但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发现探索对于培养其创造素质是极为有利的.长期以来,人们在数学教学中,非常重视逻辑思维,过分偏重于演绎推理,过分强调形式论证的严密逻辑性的严格作用.数学教育仅赋予学生以“再现性思维”的严重弊病,对非逻辑思维的认识不足,忽视形象思维在创造中的作用,忽视直觉思维的顿悟作用,忽视数学审美的桥梁纽带作用.甚至认为数学思维只有逻辑思维,从而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学生创造素质的发展.因此在数学教学中我们在重视逻辑思维能力培养的同时,也要重视培养学生非逻辑思维能力和提高数学美的鉴赏能力,要把纯演绎式的教材体系,还原为生动活泼的数学创造思维活动.揭示思维过程,讲清概念的来龙去脉,利用数学中的“形”,创造教学情境对学生进行形象、直觉思维训练,设计问题对学生进行猜想的训练,使数学教学成为“再创造思维”,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数学创造教育的目的.

    二、数学语言能力培养

    的观念数学语言是科学语言,它的符号与图形都是用来表示数量与空间形式及其关系的,是认识量与空间形式及其关系的有力工具.我们知道,语言是思维的工具和载体,语言可促进思维,深化思维,思维又可创造语言.

创造性思维的逻辑性第3篇

一、创造性思维的涵义及本质

创造性思维是一种突破常规的思维方式,它在很大程度上是以直观、猜测和想象为基础而进行的一种思维活动。这种独特的思维常使人产生独到的见解和大胆的决策,获得意想不到的效果。

人们对创造性思维的某些方面认识还没有完全统一。我认为,理解创造性思维的涵义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1.创造性思维是集中思维和发散思维的对立统一

集中思维是指人们解决问题的思路朝一个方向聚敛前进,从而形成唯一的、确定的答案。发散思维则是指人们解决问题时,从某一特定目标出发,思维向外辐射,沿着各种不同的途径和方向,从多角度、多方面思考、想象,从而探索出多种多样的设想和解决问题的办法,即产生出大量的独特的新思想。因此不少人认为,创造性思维只包含发散思维,这是很不完全的。创造性思维应包含集中思维,是发散思维和集中思维的对立统一。

2.创造性思维是逻辑思维和直觉思维的对立统一

逻辑思维是严格遵循逻辑规律,逐步分析与推导,最后得出合乎逻辑的正确答案和结论的思维活动。直觉思维是一种没有完整的分析过程与逻辑程序,依靠灵感和顿悟,快速地作出判断和结论的思维活动。直觉思维可以创造性地发现新问题、提出新概念、新思想、新理论,是创造性思维的主要形式。

当然,逻辑思维与直觉思维相互促进、相互联系,逻辑思维是直觉思维的基础,直觉思维是高度成熟的逻辑思维的产物。没有直觉思维做先导,难以提出新问题、新设想,可以说,直觉思维在创造活动中起着决定性作用。但新思想、新设想提出之后,仍需要用逻辑思维进行推理和论证,因此,我们不能排斥或贬低逻辑思维在创造活动中的作用。事实上,整个创造性思维的发展都是在逻辑思维和直觉思维的交叉状态下进行的。

二、创造性思维的培养

1.逻辑思维的培养

学生实现认识结构的组织,是思维过程的最关键环节和最本质的东西。提高逻辑思维活动的能力,是对创造性思维能力的自我开发。

(1)为了提高学生的逻辑活动的能力,则必从概念入手。在教学中教师要引导学生充分认识构成概念的基本条件,揭示概念中各个条件的内在联系,掌握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在此基础上建立概念的结构联系。

(2)引导学生正确使用归纳法,类比法,善于分析、总结和归纳。由归纳法推理所得的结论虽然未必是可靠的,但它由特殊到一般,由具体到抽象的认识功能对于科学的发现是十分有用的。

2.发散思维的培养

发散思维有助于克服那种单一、刻板和封闭的思维方式,使学生学会从不同的角度解决问题的方法。在课堂教学中,进行发散思维训练常用的方法主要有以下两点:

(1)采用“变式”的方法。变式教学应用于解题,就是通常所说的“一题多解”。一题多解或一题多变,能引导学生进行发散思考,扩展思维的空间。

(2)提供错误的反例。为了帮助学生从事物变化的表象中去揭示变化的实质,从多方面进行思考,教师在从正面讲清概念后,可适当举出一些相反的错误实例,供学生进行辨析,以加深对概念的理解,引导学生进行多向思维活动。

3.各种思维的协同培养

当然,任何思维方式都不是孤立的。教师应该激励学生大胆假设小心求证,并在例题的讲解中穿插多种思维方法,注意培养学生的观察力、记忆力、想象力等,以达到提高学生创造性思维能力的目的。我们来看下面这些例子:

例如:在RtABC中,∠ACB=90°,CDAB,垂足为D,求AC的长。请补充题目的条件,每次给出两条边。

本题是一个条件发散的题目,条件的发散导致多种解法的产生。事实上,至少存在如下10种解法:

(1)AD,CD;(2)AB,CB;

(3)AD,AB;(4)AD,DB;

(5)AB,DB;(6)CD,DB;

(7)CB,DB;(8)AB,CD;

(9)CB,CD;(10)AD,CB。

已知(1)(2)时,直接应用勾股定理;已知(3)(4)(5)时,直接应用射影定理。只用一次定理即可求出AC,可见已知和结论距离较近。

已知(6)(7)(8)(9)(10)时,需要应用两次定理才能求解,这五种情况比较,已知与结论的距离远些。

通过对此题的研究,“穷举法”在列举各种已知条件的可能性时得到应用,并体现了发散思维一题多解的思想,更重要的是,学生在观察中了解了自己的思维层次,在总结、选择中提高了思维水平,由发散到集中(非逻辑思维到逻辑思维),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就会逐步形成。

总而言之,我们可以看到,创造性思维是由逻辑思维、非逻辑思维等所构成的有机的整体,并且是一个人创造力的核心。数学教学应该尽快地转变思想,从传统的教育模式向培养创造性人才的教育模式转变,从传统教育所强调的逻辑思维向现代社会所需要的创造性思维转变。

参考文献:

[1]仇保燕.教学思维方法.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1994:221-235.

[2]杨春宏 《教育探索》

创造性思维的逻辑性第4篇

关键词: 研究性教学 非逻辑思维 创新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717(2012)03-0041-04

收稿日期:2012-02-06

作者简介:王龙(1959-),男,安徽安庆人,上海政法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课程与教学论研究。一、非逻辑思维是创新思维的源泉

一些心理学研究发现,人类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完全遵照形式逻辑的规则来思维,在许多时候都表现出非逻辑的一面,似乎有另一种大家公认的心理逻辑。但是,非逻辑并不意味着非理性,从生态学的角度来说,很多时候心理逻辑具有理性的一面[1]。非逻辑思维可分为形象(直觉)思维和灵感(理悟)思维。从直觉能力的层次上来考察直觉思维,可把直觉思维划分为可能性直觉思维、联想性直觉思维和美感性直觉思维。所谓可能性直觉思维是指一个新想法、新结论从直觉上看是否可能达到,是否有价值,是否值得去发展等等;联想性直觉思维是指需解决的问题是不同领域之间的相似性问题,是已知领域与未知领域之间可能联系的问题,特别是如何最简洁、最快速地沟通二者之间的联系的问题;而美感性直觉思维是指要解决的数学或其它学科问题或一个新的想法是否满足“美感”的问题。显然,从层次上来看,此三者是由低到高、由弱到强的思维能力。灵感思维是指“形象思维扩大到潜意识,从显意识扩大到潜意识……人的中枢系统是有层次的,而灵感可能是各个自我,是脑子里的不同部分在起作用,有时僵直不动,有时却忽然接通,问题即告解决”[2]。事实上,灵感的很大成分就是顿悟,是人在科学或文艺创作过程中的高潮,是突然出现的、瞬间即逝的短暂思维过程。进一步地说,灵感就是在人的脑海里将相关的现象、期望进行“浓缩”,并在瞬间“闪电般”地将“阻塞”研究目标的通道打通,同时在思考问题的途径或方向上有所创新,是方法论方面上的“飞跃”。灵感思维在整个科学发展的历史过程中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因此,在课程教学过程中,应该高度重视学生的灵感思维在学习知识的过程中所起的作用。

创造是人类发展、科技进步的根本动力,创造过程是逻辑思维和非逻辑思维协作的过程。逻辑思维主要运用在创造过程中的准备和验证阶段,其作用是引导思维的深入,在创造完成后对创造结果的证实。而非逻辑思维则是创造的源泉,是产生创造的必经环节。在创造过程中发挥作用的一切形式的思维活动总称为创新思维。创新思维主要经历了新思想的提出和新思想的论证这么前后两个基本的思维阶段。前一阶段以非逻辑思维为思维活动的主要形式,后一阶段则以逻辑思维为思维活动的主要形式。从本质上来说,创新思维是一种综合性很强的思维方式,是多种思维方式的综合运用,也是多种思维方式的互补和有机组合。显然,创新思维是相对于传统性思维而言的。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创新思维是人人都有的,但因人而异,如果常规性的思维占主导,那么其创造力就发挥不出来。因此,非逻辑思维是创新思维的关键,只有提出了新思想或新问题,才有逻辑思维求证或解决问题的起点和动力。

二、培养创新思维是大学研究性教学的 主要目标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中明确提出高校“要积极推动研究性教学,提高大学生的创新能力”[3]。研究性教学是教师以培养学生的研究意识、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为目标,通过教学过程的研究性,引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从而让学生掌握知识、培养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的教学[4]。研究性教学理念的产生有其思想渊源和长期的发展历程。从孔子“不愤不启, 不悱不发”的启发式教学到苏格拉底的“层层诱发”与辩驳的“产婆术”,无不蕴含着研究性教学的萌芽。学界对现代大学研究性教学的关注发轫于美国的博耶委员会1998年《重振本科教学: 美国研究型大学的蓝图》报告中提出的“基于研究的学习”,其理论来源相当丰富,人本主义教育理论、建构主义教育理论、后现代教育理论、终身学习和终身教育理论都包含了研究性教学的思想, 共同构成大学研究性教学的理论基础[5]。哈佛大学校长陆登庭认为,从学生一入学,大学的主要努力方向就是使他们能够成为参与发现、解释和创造知识或形成新思想的人。这正是研究性教学的最基本的价值观。在研究性教学中,学生是在教师的指导下思中学、做中学、失败中学,学生可以自由选择学习的主题和步骤,把握学习的节律,成为学习的承担者和反思者,使学习成为学生有意义的生命存在及其活动,促进学生知识、心理、品质、自然天性和生命意义的自我建构, 利于学生的可持续发展,由此衍生出大学研究性教学具有自主性、开放性、过程性、探究性、体验性、生成性等特征。这些特征突显出学生的主体地位,也标示着研究性教学形态的复杂、灵活与不确定性[6]。研究性教学坚持以学生为本,着眼于学生发展、学生的成长和完善。教学内容一般是具有研究价值的,是值得师生共同去探讨、探究的一系列具有不确定性的问题,学生在老师引导下敏锐地发现问题,主动地提出问题,积极地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研究性教学和学习既有利于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也有利于形成学生的科学涵养,培养研究意识与研究能力。

可以看出,实施研究性教学的根本目的就是培养创新型人才。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宽广的视野,这是创新型人才的知识基础;具备创新的勇气、想象力和表达的能力,这是创新型人才的文化基础;富于创造性的思维方法和实践能力,这是创新型人才的方法论基础。因此,培养创新人才除了要考虑智力性因素外,意志品质、思维模式、文化素养等非智力因素格外重要,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能力还真正需要从鼓励学生提问题、发表不同见解开始[7]。研究性教学让学生参与探究,为学生提供运用创新能力的机会,对学生的创新成果表达前所未有的尊重,认同学生的创新价值,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而且,研究性教学是把学习建立在学生能动性的层面上的。能动性使学生的学习状态从被动到主动,从消极到积极,从他律到自律,它尊重学生、信任学生、极力张扬学生的主动性。所有这些,都有利于学生非逻辑思维的培养,有利于大学生创新能力的提高。

尽管如此,目前大学教学模式与教学方法仍普遍存在“偏重知识传授,忽略思维能力培养;以教师讲授为主,以教为中心;教学内容陈旧不适应时代变化”等等弊端。调查研究发现,大学开展研究性教学的状况并不乐观,大部分教师和学生认为进行研究性教学的范围不广,质量不高。究其原因主要在于:管理者认识偏差、重视不够,教师认识错位和积极性低、传统心理定势和行为习惯制约、素质滞后、工作时间和精力限制,学生学业负担重、依赖授受式教学、缺乏科学研究素养、实践中的畏难心理,学校教学管理不完善、评价机制不合理、教师培训不到位、课程与教材体系僵化[8]。因此,大学研究性教学以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思维为主要目标,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三、研究性教学中非逻辑思维能力的培 养途径

创造学有两个基本观点: 一是创造力人皆有之;二是创造力可以训练。非逻辑思维能力是人类的一种非常复杂和高级的能力, 这种能力的获得主要取决于人们后天的习得或培养。培养非逻辑思维能力必须遵循的一条根本原则是: 思维活动要建立在较少的、不充分的知识材料的基础上[9]。研究性教学正好是一种以学生为中心,以培养学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目标的教学法,不仅符合大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也契合了非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之正道。一方面,教师是引向理解的前导;另一方面,学生是走向理解的实践者[10]。大学教师应树立以生为本的教学理念。传统的教学观把学生当作“工具”和“容器”,研究性教学观则应树立以人为本的教学理念。实施研究性教学,教师要实现三个转变:第一是教育教学观念的转变,要深刻理解研究性教学的重要意义,提高开展研究性教学的自觉性;第二是教学模式的转变,要改变传统教学中“我讲你听”的灌输模式,在课堂教学中努力培养学生自我教育和自我学习的能力,注意启发学习的非智力因素,知识不惟课本,评价学生不惟分数,真正发挥好自身的主导作用,切实达到在教学中提供信息、启发思路、补充知识、介绍方法、引导学生质疑、探究和创新;第三是实现由经验型到研究型的转变,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教育科研能力。研究性教学具有开放性、探究性的特点,单靠教师积累的传统经验很难有效地实施研究性教学,因此教师必须善于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11]。

应该说,目前在课程教学中还存在一些误区,主要是忽视培养非逻辑思维能力的重要性。要么就是以传授知识为主,照本宣科,要么就是过分强调逻辑思维,强调纯演绎式的教学,把直觉、想象、顿悟等非逻辑思维当作可有可无,由此导致了课程教学仅赋予学生的“再现性思维”而忽视“创造性思维”的误区。为此,在研究性教学实践过程中,可以结合以下途径着力培养大学生的非逻辑思维能力。

1.鼓励想象,进行联想性直觉思维训练。爱因斯坦曾说过:“想象力比知识更重要,因为知识是有限的,而想象力概括着世界上的一切,推动着进步,并且是知识进步的源泉。”想象是人们在头脑中对已有事物的表象进行加工改造而创造新形象的心理过程。因为想象没有任何框框,可以任意飞跃、演变,甚至是无中生有,所以是一种非逻辑思维。在教学中,关键是要破除知识的权威,解除思维定势和惯性思维的框条,教师应以亲切和蔼的态度,充满激情的鼓动语言,创设学生大胆想象的氛围,运用比喻和联想等方法,使学生的想象思维能力得到充分发挥,形成创新思维的习惯。

2.启迪猜想,培养灵感思维。猜想是一种想象力,是科学想象与形象思维的巧妙结合而产生的一种直觉结果,是“灵感”的化身。而直觉思维恰恰是指不受某种固定的逻辑规则约束而直接领悟事物本质的一种思维形式。它也是很多自然科学创造、发明的基点。灵感思维是一种高度复杂的思维活动,它是因创造力突然达到超水平发挥的一种特定心理状态。灵感思维具有突发性、偶然性、新奇性、独创性和忽逝性等特征[12]。要培养学生的灵感思维,首先要培养学生勤于思考、勇于探索的习惯,因为它决不是天上掉馅饼,而是在一定知识信息储备的基础上,对疑难问题久经沉思之后不同知识信息之间的突然沟通。其次,还要帮助学生捕捉灵感爆发的最佳时机和环境。灵感往往出现在长期的紧张的思索之后的暂时的松弛状态,所以,要培养学生劳逸结合、有张有弛的生活和学习习惯,在长时间紧张的思考之后,适当放松一下,开展一些有益的文体活动,不仅可以使身心得到休息、调整,而且往往也是灵感爆发的良机。

3.变式教学,培养学生逆向思维能力。变式教学法的核心是不断地变换问题。变式教学要求通过变式的过程,展示知识发生、发展、形成的完整过程;它通过运用不同的知识和方法,对问题进行不同角度、不同层次、不同情形、不同背景的变式研究,有意识地引导学生从“变”的现象中发现“不变”的本质,从“不变”中探求“变”的规律;它使学生在理解知识的基础上,把学到的知识转化为能力,形成技能、技巧,完成“应用——理解——形成技能——培养能力”的认知过程[13]。逆向思维是有意识地从常规思维的反方向去思考问题的思维方式,教师通过变式教学能有效训练大学生的逆向思维能力。

四、结语

大学教育,不仅是要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同时还担负着为社会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人才之重任。创新思维的关键是直觉、灵感、顿悟等非逻辑思维。非逻辑思维实质上就是一种经由不充分的前提材料就得出结论的思维活动。非逻辑思维能力在研究性学习中可以得到有效培养,教师在研究性教学中要以生为本,鼓励想象,创设情境,经常采用变式教学等途径,着力培养大学生的非逻辑思维能力。在课程教学过程中,只有将思维方法的教学与具体的课程教学紧密地结合起来,以思维方法为载体,才能促进课程知识内容的教学;只有深入地探讨和揭示隐藏在具体课程知识背后的思维方法,才能提高教学的有效性,才能从根本上提高教学质量。

参考文献

[1] 史慧颖,等.人类非逻辑思维辨析[J].心理科学,2006, 29(6):1409-1411.

[2] 钱学森.关于思维科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6-8.

[3]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EB/OL].moe.省略/edoas/website18/31/info139...37K,2008-05-28.

[4] 姚利民,史曼莉.大学研究性教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J]. 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08(6):62-65.

[5] 姚利民,等.大学研究性教学理论基础研究[J].大学教育科学,2008(4):55-59.

[6] 严启英.关注高校研究性教学提高大学生的创新能力[J]. 高教论坛,2009(3):73-77.

[7] 李延保.对“研究型大学”和“研究性教学”的再认识[J].中国高校科技,2011(6):7-9.

[8] 姚利民,康雯.大学研究性教学现状与原因分析[J].中国大学教学,2009(1):19-23.

[9] 余华东.创新思维的关键是非逻辑思维[J].山西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02(1):1-9.

[10] 胡弼成,陈小伟. 对话—理解:大学教育的本真意蕴[J].教育研究,2010(8):50-52.

[11] 刘智运.论高校研究性教学与研究性学习的关系[J].中国大学教学,2006(2):24-27.

创造性思维的逻辑性第5篇

[关键词]逻辑思维非逻辑思维创新功能

在一些高等院校,并不重视逻辑学学科的建设和教学,原因是他们以为逻辑学研究的逻辑思维没有创新意义。这种观点颇有影响,很有市场,像大名鼎鼎的科学家彭加勒也持这种观点。这种观点的理论依据主要有二:一是认为,“科学创造性思维是一种以非经验、超逻辑和思维程序与常规思维相倒置为根本特征的反常思维方式”。[1]所以逻辑思维在科学研究过程中是没有创新意义的。二是认为,纯粹逻辑是同义反复,不能创造任何新的科学观点,所以逻辑思维对科学发现没有创新意义。事实并非如此,逻辑思维不仅自身有创新性,而且引发科学研究的繁荣和进步。所以,高等院校要培养创新性人才,为我国科学的发展输送生力军,务必加强逻辑学学科的建设和发展,提高逻辑学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逻辑思维是引发科学创新和发展的思维工具

翻开科学发展史,人们就会发现,历史上的科学革命运动,往往以逻辑思维的发展为先导。如古希腊亚里士多德的演绎逻辑带来了古希腊人文和自然科学的空前繁荣;培根的归纳逻辑掀起了近代科学革命的狂飙;而现代逻辑则促进了现代科学和哲学全方位的拓展。

正是基于科学发展的这种史实,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和世界著名科学家,都充分肯定了逻辑思维在科学创新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积极作用。列宁说:“任何科学都是应用逻辑。”[2]爱因斯坦认为:西方科学的发展是以两个伟大的成就为基础:“希腊哲学家发明的形式逻辑(在欧几里得几何中)以及通过系统的实验找出可能的因果关系(在文艺复兴时期发现)。”[2]因此科学家必须是“严谨的逻辑推理者。科学家的目的是要得到关于自然界的一个逻辑上前后一贯的摹写。逻辑之对于它,有如比例和透视规律之对于画家一样”。[3]他们如此肯定逻辑思维在科学创新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其道理非常简单,任何科学理论的创立都是对旧理论的否定,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任何科学都具有创新性;而逻辑思维则是知识技术转为科学理论的必经之路。据此,有理由说,逻辑思维是引发科学创新和发展的思维工具。

近代科学革命没有发生在中国的史实也说明了这一点。英国著名科学史家李约瑟,看到中国人在古代取得了许多卓越的科技成就,有发生科学革命的历史基础,但近代科学革命恰恰没有发生在中国,对此他感到困惑不解,也引起了许多学者的注意和思考。在爱因斯坦看来,这是“用不着惊奇的”,[4]中国贤哲没有创造出科学创新发展所需的逻辑基础。著名物理学家吴大猷认为:“古代中国赢过西方的,大多是技术而不是科学,没有科学为基础的技术,发展是有限的。”[5]而技术优势没能转化为科学优势的一个重要条件,中国缺少知识、技术转为科学理论的逻辑思维工具。

人们知道,技术在于利用已知的科学知识,解决人类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可以在实际生活和劳动中偶然获得。科学是探索未知世界,揭示大自然客观规律,但要获得对未知世界规律性的认识,只有通过艰苦复杂的逻辑分析、推论,才能最终形成关于某一问题的科学知识体系。中国历来偏重整体直觉顿悟,而缺乏逻辑思维传统,而且注重实际应用,轻视基础科学研究,这就使中国虽然有许多伟大的技术发明,却没有产生一门完整的自然科学体系;培养了不计其数的状元、举人、秀才,却没有培养出一名牛顿般的科学家;有发明了火药的著名实践,却没有发现火药的成分结构,没弄懂科学意义上的火药的爆炸性质。如此等等,不一而足,都说明离开逻辑思维,知识、技术就是片面的和离散的,只有逻辑思维的介入,才能最终整合成科学理论。

逻辑思维自身就有创新功能

逻辑思维的发展所以能够引发科学研究的创新,成为知识、技术转化为科学理论体系的逻辑思维工具,就在于逻辑思维本身具有创新功能。逻辑思维的创新基质在于它是一种理性的创新思维,思维主体把感性认识中获得的信息材料,抽象成概念,再用概念进行判断,形成命题,再按一定的逻辑关系,运用命题进行推理,于是就会推演出新的思想认识。

概念是反映事物特有的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人们知道,关于某事物的概念尚未形成时,人们的感性认识无法把握事物的本质,通过概念思维,对许许多多具体事物进行分析、比较、鉴别之后才抽象出该事物特有的本质属性。可见概念思维不是机械的摹写,而是一种理性创新。没有概念思维,人们对事物的认识只能停留在现象层面上,不可能对事物的本质产生全面的新认识。

判断是断定事物情况的思维形式,它不是对感官所反映情况的简单重复。一位农学家来到某地考察畜牧业发展情况,当地人向他咨询能否发展养羊业,他说“要养羊先养猫”,这个判断体现了农学家与众不同的眼光。当人们疑惑不解时,他说:“要养羊就要大量种植三叶草,但三叶草要靠蜜蜂传粉,而本地田鼠太多,蜜蜂巢被破坏严重,影响了三叶草的发展,所以应先养猫灭鼠。”可见判断是经过逻辑分析后对事物情况作出的新断定。也是一种创新思维,本身具有创新的特征。

推理是从已知知识推出未知知识的逻辑思维形式,它包括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这些推理都有创新性质。

演绎推理以其严密性、必然性在逻辑学中奠定了重要地位。同样以其创新功能而在科学史上也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演绎推理的创新意义在于,它能帮助人们分析现状而发现问题,还能帮助人们提出和论证新的思想观点。人们所熟知的关于物体重量与其下落速度关系问题的新认识就与演绎推理密切相关。人们知道,亚里士多德关于“物体的重量与其下落速度成正比”,即物体重量越大,其下落速度越快的观点,在一千多年里被公认为无可置疑的真理,但到了十六世纪,意大利科学家伽利略通过一个演绎推理的思想试验,对该观点提出质疑,他设想:若把轻重不同的两个物体绑在一起,其中A为重物体,B为轻物体,A与B捆绑丢下,其下落速度是比A物体单独落下时快还是慢呢?按亚里士多德的观点,A和B相加重量加大,其下落速度比A物体单独落下要快,但两个物体重量悬殊,下落时慢的B拖住了快的A,所以A与B绑在一起其下落速度比A物体单独落下要慢。通过演绎推理,亚里士多德观点中的逻辑矛盾暴露出来,而包含逻辑矛盾的观点都是不科学的,所以最后被新的观点所取代了。

归纳推理是由个别经验知识直接推出一般知识的推理,这种推理天生就有创新功能,因为作为推理结论的“一般知识”,相对于作为前提的“个别知识”来说,都是全新的知识。例如,人们发现柳树能进行光合作用,小草、大豆、棉花、水稻等亦如此,柳树、小草、大豆、棉花、水稻等是绿色植物的一部分,由此人们推出所有绿色植物都能进行光合作用。关于归纳推理推陈出新的创新实例随处可见,都证明归纳推理是一种创新思维。

类比推理也是一种极富创新功能的思维。它是根据两个或两类对象在一系列属性上相同或相异,断定这两个(或两类)对象在另外属性上的相同或相异的推理。在类比推理的思维过程中,用来比较的属性是原有的已知知识,而断定其另外的属性也相同则是全新的知识。在医学史上,哈维提出人体血液循环理论时就是根据对一条蛇的解剖观察,发现当蛇的动脉被夹紧后,蛇心由于充血变大、变紫,松开动脉则正常,夹住其静脉,蛇心由于缺血而变瘪、变白,松开则正常,由蛇推及人,于是哈维提出“人体血液循环”的观点,否定了流行了两千多年的“人体血液由心脏生产供全身器官消耗”的“血液单向运动”的说法。诸此等等的思维事实,都证明类比推理也是一种创新思维。

逻辑思维是非逻辑思维创新的前提和基础

非逻辑思维通常被称为创新思维,主要包括发散性的直觉、灵感、联想等。非逻辑思维在科学发现中具有重要作用,但它们仍然是以逻辑思维为前提和基础的。

在人类的发明创造过程中,直觉、灵感、联想起着巨大的作用,但直觉、灵感、联想的内容并非空穴来风,它是在先前艰苦的逻辑思维过程中产生的。阿基米德在浴缸里,悟出了浮力定律;牛顿被下落的苹果砸着脑袋,悟出了万有引力定律;门捷列夫踏上火车的一瞬间,悟出了元素周期表;凯库勒梦见蛇自咬尾巴,悟出了苯的分子结构……;凡此种种,科学家们似乎是凭非逻辑思维悟出科学真理的。其实并非如此,他们的顿悟无论多么奇特多样,但有一点是共同的:他们在顿悟之前,都曾冥思苦想,运用逻辑工具,进行了无数次分析、推理和论证。门捷列夫曾三天三夜未合眼,不断思考和计算;牛顿在实验室里忘记了自己是否已经进餐;凯库勒在参加舞会时仍在想着他的苯分子结构。可以说,没有逻辑思维的帮助,非逻辑思维是不可能“顿悟”出科学真理的。正如法国生物学家巴斯德说过的那样,机遇只垂青有准备的头脑。邦格说得更直接,没有漫长而且有耐心的演绎推论,就不可能有丰富的直觉。很明显,直觉、灵感、联想等非逻辑思维,的确是以逻辑思维为前提的。

逻辑思维不仅是非逻辑思维的前提,而且为直觉、灵感和联想确定目标和方向。因为,“在紧张的创造思维活动中,没有逻辑,思维就会失去方向,失去目标;没有逻辑就没有道路。任何直觉、想象、联想等,如果是有目标的,那只能是在逻辑思维指引和统率下进行的,如果离开逻辑思维,就等于是神经错乱,或者是裂脑人的互相矛盾的杂乱的思维。”[6]科学创新中的直觉、灵感和联想总是指向一定的目标和方向的,而为直觉、灵感和联想确定目标和方向的,正是逻辑思维。

逻辑思维不仅为非逻辑思维确定目标和方向,而且还为直觉、灵感、联想产生的结论作逻辑的分析、论证。非逻辑思维的特点是“直接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没有清晰的逻辑思维,不能对非逻辑思维产生的新思想作出逻辑上的解释和论证,这种思想就不可能有逻辑上的确定性和自恰性,就是一种无根据的臆想。凯库勒风趣地说:“假使我们学会做梦,我们也许就会发现真理,不过我们务必要小心,在我们的梦受到清醒头脑证实之前,千万别公开它们。”因为臆想的东西人们是不可能接受的。由此可见,非逻辑思维的结果出现之后,随之就应是逻辑思维的整合论证,只有这样,非逻辑思维的结论才能成为逻辑严密的科学观点。

总而言之,逻辑思维具有创新功能,是创新性思维。高等院校担负着培养创新人才的重任,而培养创新性人才,在很大的程度上说,就是培养创新思维能力。培养学生创新思维能力有诸多路径,但最基本的路径是加强逻辑学科的建设,提高逻辑学的教学水平,以此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这是本文的基本结论。

作者:魏凤琴    西北政法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陕西西安 

参考文献: 

[1]列宁.哲学笔记[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216. 

[2]许良英、范岱年译.爱因斯坦文集(第1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6:574. 

[3]许良英.范岱年译.爱因斯坦文集(第1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6:299 . 

[4]许良英,范岱年译.爱因斯坦文集(第1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6 :574 . 

创造性思维的逻辑性第6篇

关键词: 创造性思维 诊断 误区

化学创造性思维是创造性思维的一种,它既是逻辑思维与非逻辑思维的综合,又是化学中发散思维与辐分思维的辩证统一,它不同于一般化学思维之处在于它发挥了人脑的整体工作特点和下意识的活动能力,发挥了化学中形象思维、灵感思维等的作用,因而能按最优化的化学方法与思路,不拘泥于原有理论的限制和具体内容的细节,完整地把握有关知识之间的联系。实现认识过程的飞跃,从而达到化学创造的完成[1]。心理学认为:创造性思维是指思维不仅能提示客观事物的本质及内在联系,而且能在此基础上产生新颖的、具有社会价值的前所未有的思维成果。现将当前中国教育界关于创造性思维认识的五个误区一一解剖与诊断,为实施化学创造性思维教学模式奠定一定的理论基础。

1.把发散思维等同于创造性思维

目前国内有一种很流行的观点:在讲创造性思维时,不讲别的,只讲发散思维,以为发散思维就等同于创造性思维。现在市面上有一套颇有影响的高考复习指导丛书,其书名分别取为:“数学发散思维”、“物理发散思维”、“化学发散思维”、“语文发散思维”……就是这种观点的典型反映。其实,发散思维固然是创造性思维结构的一个组成要素,它在创造性思维活动中也确实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思维活动指明方向,即要求朝着与传统的思想、观念、理论相反的方向思维,其实质是要冲破传统思想、观念和理论的束缚。发散思维的这一作用是很重要的,但不应夸大,而且要看到它仅仅起这一个作用(思维定向作用);发散思维并非创造性思维过程的主体,更不是创造性思维的全部内容。把发散思维等同于创造性思维,这是美国心理学家吉尔福特在60―70年代所持的基本观点,现在早已过时,而我们很多同志仍把这种片面观点当做时髦到处宣扬。

2.将直觉思维混同于形象思维――否认直觉思维是人类的基本思维形式

直觉思维是目前心理学界尚未进行深入研究,因而对其本质及思维加工特征还不十分清楚的一个领域。正因为如此,所以不仅在一般群众中,甚至在一些学者中也流行一种说法:“直觉是第六感觉”。什么是“第六感觉”,就是一种说不清楚的、莫名其妙的感觉。“直觉”在许多人看来似乎是一种凭空而来的毫无根据的主观臆断。这种对直觉的理解是不对的,直觉是人类另一种重要的基本思维形式(它与形象思维、时间逻辑思维三者并列、缺一不可),而不是在五种感官所产生的五种感觉之外的第六种感觉。

3.片面夸大逻辑思维的作用――将逻辑思维与形象思维、直觉思维对立起来

只看到逻辑思维与形象思维(或逻辑思维与直觉思维)之间有差异或对立的一面,看不到它们之间还有相互支持、相互依存的另一面,因而总是孤立地、割裂地看待这三种思维,并且不适当地在三种基本思维形式之间划分高低等级。本来,形象思维、直觉思维和时间逻辑思维三者都是人类不可缺少的基本思维形式,彼此之间只有思维材料和思维加工方法的不同,没有高低级之分。但是长期以来,在哲学界和心理学界的许多教材和著作中,却一直在宣扬这样一种观点:只有逻辑思维能揭示事物的本质和事物之间的内在联系规律,即可以使我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由感性提升至理性,因而是高级思维;而形象思维和直觉思维只能使我们获得对客观事物的直观、形象的感性认识,难以揭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言下之意是比较低级的思维。在这种思想指导下,必然是重视逻辑思维而轻视形象思维和直觉思维。

4.片面夸大形象思维作用――认为发展右脑就是发展创造性思维

由于逻辑思维的加工特点是直线性、顺序性,只能沿着一维时间轴,依据原有的知识概念一步步进行慢节奏的逻辑分析、推理,不可能实现思维过程的跳跃或突变,因此通常认为逻辑思维不大可能像形象思维与直觉思维那样直接形成灵感或顿悟(即实现创造性突破),换句话说,实现创造性突破主要靠形象思维与直觉思维。到20世纪九十年代以后,由于正电子断层扫描(PET)技术和磁共振成像(MRI)技术的出现,科学家们已能对成批正常人在不同思维状态下的脑电波进行精确测量,从而证实,形象思维的加工机制和工作记忆主要是在左脑而非右脑(只有直觉思维的加工机制和工作记忆才主要是在右脑)[2]。可见,认为发展右脑就是发展创造性思维的说法是缺乏科学依据的一种误导。

5.忽视辩证思维的研究

辩证思维(即辩证逻辑思维)是创造性思维结构的组成要素之一,但是目前在国内外心理学界涉及辩证思维的文章及论著可以说是凤毛麟角,对其进行认真研究的文献更是难以看到。似乎辩证思维纯粹是哲学问题,只有哲学家才应对此进行研究(目前关于辩证逻辑思维的研究,也确实只能在哲学著作中才能找到)。我们认为,这种看法有失偏颇,将不利于创造性思维研究的深入开展,所以希望心理学家们也能重视并认真研究这一领域的问题。

参考文献:

[1]段继扬.创造性教学通论[M].吉林人民出版社,1999.

[2]J.Forder.Why There Still Has to be a Language of Thought Tn Psychosemantics:The Problem of Meaning in the Philosophy of Mind,Cambridge,MA:MIT Press,1987.

创造性思维的逻辑性第7篇

电视节目多种多样的表现形式,归功于具有创造力的逻辑思维能力。因为电视节目的思维影响着电视节目的艺术效果,影响着电视节目的质量。而电视节目的编辑思维,就是要将一些看起来没有关联的画面、信息等进行相关的关联。从选材到处理再到艺术效果的输出,人性化的思维是其中的关键所在。所以,对于一个节目的,其合理的思维,独具一格的创造力就成为了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部分。如今电视行业竞争激烈,而且人们对思想文化的需求越来越高,所以对有创造性的编辑思维能力都表现出十分的渴求。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就要求了创新与发展,只为了满足对更多好的艺术品的渴望。

2电视节目的创造性思维

简单来说,思维的组成是形象思维、逻辑思维和创造性思维。而形象和逻辑的结合恰恰组成了创造性。

2.1电视节目的形象思维

我们常常说一部电影或者一个电视节目,说它的画面感很强。画面可能是一个节目最直接的表达形式。这种具有直观效果的形象表达比文字所体现的信息更具有代表性。所以对于电视节目一种形象的诠释,是具有深刻含义的。不同的艺术作品的接收者对其作品都有不同的理解,而制作者如何将想表达的含义完全体现,让所有观者都理解,这是对制作者思维能力的一个考验。

2.2电视节目的逻辑思维与创造思维

对于一项艺术作品形象思维,由于它是直观呈献给观众的。而逻辑思维则比较抽象。其重在反映事物之间的的内在联系的思维。所以逻辑思维的运用可以让抽象的艺术作品表现得更加丰富,这种思维适用于各种各样的电视节目,不存在局限性。由此看来,电视节目的制作不仅仅是对于前期素材的简单整理和叠加。为了使电视节目的试听效果达到预期的要求,就需要对素材内部逻辑思维的串联以及加以形象思维的修饰。而二者的结合,我们称之为创造力。有了创造性思维,各种精彩的电视节目就不再是画面的简单串联。除了素材所想表达的思想之外,我们需要运用人为的创造力。这样一来制作者想传达给受众的思想感情便能准确的表达。而如果制作人在制作节目时少了一些创造力,比如逻辑思维混乱,形象思维不到位,很容易使观众的理解有偏差,这样就很难达到节目的预期效果。所以创造性思维是何其的重要。

3结论

创造性思维的逻辑性第8篇

关键词:理性 感性 逻辑思维

形象思维当谈到理性与感性时,人们很自然就会联系到“感性认识是认识的初级阶段,理性认识是认识的高级阶段”:“感性认识是理性认识的基础,理性认识是感性认识的必然发展”:“感性认识阶段必须上升到理性认识阶段”等等这一系列的哲学论题。的确,就认识事物的过程来看,认识必须经历多次反复最终形成无限发展。同样的道理,作为20世纪新兴学科的艺术设计,其被认识的过程也是必然要经历这种阶段的。虽然今天它所涵盖的内容及形式应该说已基本完善。但是,科学的思维方式和所谓的纯艺术思维方式之间的矛盾纠葛一直是如何较为正确认识艺术设计所面临的课题之一。人们通常孤立地看待逻辑思维和形象思维,认为前者过于理性,是哲学家的思考方式,而后者比较感性,这才是真正的艺术思考方式。一些从事设计艺术实践创造的工作者很容易陷入所谓的纯感性的经验思考中去,并且始终把持着这种不科学的思维方式而津津乐道。甚至连某些相关教育工作者也只是流于表面地利用一些思路不甚清晰的经验或教条来传道授业,而很少能在较深层次去探讨设计艺术在思考与制作过程中的科学因素。毋庸置疑,这种做法是极其有害的,这种现状是令人担忧的。因此,本文试图就艺术设计在创造及实践过程中逻辑思维与形象思维之区别与联系谈一点不成熟的看法,旨在引起对设计思维如何以更科学面貌出现这一问题的关注。

一、艺术设计中的逻辑思维

“逻辑”和“思维”是两种不同的概念。一方面,在传统逻辑影响下,“逻辑”被认为是研究思维的科学。而在现代逻辑中,它却被普遍定义为研究推理的科学。事实上,由于传统逻辑把逻辑和心理学的研究对象混淆了,带有严重的心理主义色彩,因此“逻辑研究推理并且主要是研究推理形式”⑴这一解释则更显得合理一些。逻辑本身存在着一种内在机制(也可以说是本质),即“必然地得出”。逻辑创始人亚里士多德在《论辩篇》中这样写到:“推理是一种论证,其中有些被设定为前提,另外的判断则必然地由它们发生。”⑵亚里士多德通过其创立地四谓词理论和三段论具体阐述了这种“必然地得出”乃是可以依据一种能行的方法一步一步进行的。现代逻辑在传统逻辑观念上有了重大突破,并且得出了逻辑的两个明显特征:一个是构造形式语言,另一个是建立演算系统。在今天,通过这两种特征的实施及运用,“必然的得出”有了更明确的有效性。因而,我们可以看出逻辑是一种有规律的,严谨的科学方法。

另一方面,“思维”相对来说则主要在于心理范畴,它是“感觉、知觉、记忆、思想、情绪、意志这一系列心理过程中的一种心理活动”⑶。它的类型也是非常繁多的,“譬如从表述的角度说,有形象思维、技术思维、逻辑思维;从认识的角度说,有抽象思维、形象思维、知觉思维、灵感思维;从哲学的角度讲,有具体思维、抽象思维,此外还有单一性思维和系统性思维,顺向性思维和反馈性思维,等等”⑷。

逻辑因素在思维领域中起作用就是一种“逻辑思维”(或“抽象思维”)。逻辑思维是以推理为表征的,极不同于想象、联想,也不同于音乐、美术所体现的形象表达(虽然音乐、美术中也有某些逻辑因素的存在,但主要还是以形象因素为构件的)。推理不仅可以使人们获得不能由经验直接得到的知识,而且还能获得不能由感觉和知觉直接得到的知识,因此可以说是一种较纯粹理性思维活动,更多地以必然的前提推导出必然的结果,尽管其推理形式可以是多样的,但最终“必然地得出”却是唯一的。

逻辑思维对于艺术设计来说是有重要意义的。逻辑思维的进行是通过一系列的推理而寻求“必然地得出”。而正如我们前面所说的那样,艺术设计具有强烈的目的性,它的最终结果就是要获得“必然地得出”——在社会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各领域中满足目标市场,体现多种功能,实现复合价值。因此,当逻辑思维被引入设计领域时,它便可以成为一种行之有效的理性方法或工具,从而指导艺术设计的思考及实践过程。

艺术设计在实施制作之前肯定受到某种需要、目的或精神趋向的限制和驱使,这就需要运用一定的逻辑思维对各类相关因素进行充分理性的分析和理解,从而力求在造物过程和造物产品中体现这种需要、目的或精神趋向。在这一阶段,艺术设计首先获得的是一些必然的前提(在此可被称为“命题”),逻辑思维的作用就是以这些命题为基础,通过多样性的推论形式最终获得“必然地得出”这一结果。我们以对一个椅子的设计为例来进一步说明逻辑思维的运用。在设计椅子之前,设计者获得了如下信息:a.人们正需要一种造物,可以满足“坐”(有时可能是“躺”)的需求;b.这种造物必须让人在生理上感到舒适;c.此造物应符合一类人的文化心理;d.这一造物须被安置在恰当功能空间中。首先,根据第一条命题的规定,设计者通过逻辑思维得出这样的推论:应该设计出一种有一承重面一支撑体或有多承受面多支撑体的造物;其次,通过第二条命题,设计者推导出了需要一种符合人体工学的一承重面一支撑体或多承重面多支撑体的造物;第三条命题则进一步使推论走向对造型和色彩以及心理因素的思考中去;而在最后一条命题中不难发现,这种逻辑推论最终结果必然会要求一种实用的、体现功能的、在一定条件下体现文化内涵的、多联系的造物。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例子只能体现一个简单的逻辑思考过程,实际设计思维中可能会有更复杂的成分,推理顺序可能并不像此例一步一步进行,推理的形式也可能是多样化的,并且还可能伴随着形象思维的参与。但值得肯定的一点是在这种理性思考过程中,设计须掌握较为清晰、明确的设计目的,以便通过随后相关思维活动将其转化为设计方案或实际造物。

前面我们已提到过现代逻辑的两个特征:构造形式语言和建立演算系统。当建立演算系统这一特征体现在思维活动中时就能转化成一种科学的方法对艺术设计过程予以指导,尽可能摆脱盲目的经验化技术表现。

众所周知,物质世界存在着三种规则基本形:圆形、矩形和三角形。艺术设计总是以这三种基本形为基础创造出千变万化的复杂形态的。但是,如果缺乏演算系统推论的话,设计者所创造的复杂形很可能存在着过于感性的因素。换句话说,当没有逻辑演算参与形的创造时,感性直接创造的复杂形很难以规律的形式体现,符合功能和审美造型原则的几率是很小的。这就会导致浪费大量资源、资金和时间用于经验的探索,得不偿失。所以,建立了演算系统的艺术设计就有了产生造型推理规则的可能性。同理,艺术设计如果在色彩领域运用逻辑思维进行演算推理一样可以掌握适当的色彩规律,尽量避免了视觉或感觉带来的误差。以色彩调和为例,孟谢尔从均衡的角度提出了互为补色的一对色彩调和关系上的分量方法。他用公式表示了色面积的均衡,这可以通过色彩明度数字与纯度数字的乘积比例来完成,即

(a色的明度×纯度):(b色的明度×纯度)=b面积:a面积。

综上所述,在艺术设计中引入逻辑思维是大有裨益的。至少,逻辑思维可以作为一种方法或工具被用来减少可能由感性材料和认识局限所产生的偏差,拓展了形象思维的作用发挥范围,并与之共同发展构成较科学的方法论。

二、艺术设计中的形象思维

在谈及逻辑思维重要作用的同时,我们也决不能忽视和否认形象思维的存在和意义。作为思维方式的一种特殊状态,形象思维是一种较感性的思维活动,具有与其他思维方式极为不同的特征。

首先,“形象”要素是其核心。

人类对事物的感知最初是通过感觉器官进行的,这些事物的信息以各种形式的形象作为载体,通过感觉器官传达给人类大脑,从而形成诸如视觉、听觉、味觉、触觉、嗅觉等感觉形象类型。艺术设计“既是艺术的,又是科学的一个部门”⑸,其成果既是艺术品又是一种产品。从艺术的角度说,形象是艺术作品的基本特征,从产品角度说,形象是设计产品的视觉叙述。没有了形象,设计艺术就没有了思维载体和表达语言。它与文学、音乐等其他文艺形式有所不同:“文学作品中的形象是不能凭感官直接把握的,需要通过语言的中介,经过读者的联想与想象才能得以实现;音乐虽可以直接作用于人们的听觉,但其创造的形象却是不够明晰、不够确定的,仍然需要通过声音的中介,引起听众的联想与想象。”⑹艺术设计中的形象则不同,它是一种视觉形象,在时空中有明确的形式,感官可直接把握。

第二,“想象”是形象思维的基础。

古代哲学家很早就把想象力看作是人类认识自然,认识自我的一种心理机制。黑格尔曾说过:“如果谈到本领,最杰出的艺术本领就是想象”⑺。心理学通常认为:“想象是人脑对已有表象加工改造而创造新形象的过程”⑻。因此,想象是形象思维的较高级阶段,也是艺术设计过程中较为常见的思考方式。一般情况下,它要通过两个阶段才能体现创造性。第一个阶段是掌握现实形象阶段。此时,想象通过各类感觉器官获取大量具体详实的形象资料。这就为进入下个阶段做了一个现实预备,从而使形象思维的运转拥有了切实的原材料。第二个阶段是选择加工阶段。在这一阶段中,理性因素已开始启动,即通过蕴涵在设计作品中的目的性和设计者自律的目的性对感性形象进行规定,去伪存真,由表及里,筛选出合目的性的形象素材。

第三,“联想”是形象思维重要手段。

休谟曾认为:“当心灵由一个对象的观念或印象推到另一个对象的观念或信息的时候,它并不是被理性所决定的,而是被联结这些对象的观念并在想象中加以结合的某些原则所决定的”⑼。在想象的基础上将各类因素观念进行有机结合,艺术设计的创造性便可以得到发挥。因为设计者经历过想象过程后,在思维中已有了一个感性到理性上升的阶段,而联想则将理性阶段再次溶于一种感性范围中去,并通过感性形式表现,从而取得合乎设计要求的形象。

由此可见,形象思维是一种不受时间、空间限制,可以发挥很大的主观能动性借助想象、联想甚至幻想、虚构来达到创造新形象的思维过程,它具有浪漫色彩,并也因此极不同于以理性判断、推理为基础的逻辑思维。

那么形象思维在进行过程中有哪些方式呢?从一般意义上说,设计者在运用形象思维创造时通常采用三种方法:第一种是“深化法”,即通过对来自生活但比生活更典型更集中的形象进行加工和深化,在思维中创造较为生动的新形象。值得强调的是这种加强和深化必须以现实生活为依据,在客观基础上进行分析。第二种是“分化法”,它类似于图案中的写生变化,即由一种形象拓展出多种形象,并保持原形态的基本特征和主要符号。这种方法在心理学上被称作再创造,它主要是以再想象为基础的。第三种是“变异法”。在这种方法指导下,思维活动中往往带有某种虚构和幻想成分,同时也最具创造性。设计者可以不受时空限制,在已有的形象资料基础上分解、组合、打散、构成为不同新的形象。这种思维方法在毕加索的绘画中比较常见。他的《亚维农少女》就曾将处在右下方的一位少女形象通过打散构成创造出一种耳目一新的造型。

形象思维通过上述的特征及方法在设计过程中体现了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它作为设计思维的重要组成部分,给设计者提供三种具体表现形式:首先是原形模仿表现形式。这是一种建立在深化法形象思维基础上的表现形式。设计者在设计实践中以各种原始的生活形象为原型,通过深化法,以一种模拟写实的手法表现出来,使目标消费市场产生共鸣,达到最终审美目的和实用目的,完成多种价值的实现。其次是象征表现形式。它可被视为分化法形象思维的具体表现。设计者主要从原始形象中提炼出一般性共同特征,并以自己创造的抽象、形象语汇和符号以象征的手法分化出一般性质的形象。这种形式多用于标志设计中。最后一种是规定性表现方式。这种表现形式是建立在变异法形象思维之上的。一般来说它又可分为两种规定性:其一为原始规定,即设计者以约定俗成的形分接、组合成其他约定俗成的形,或以抽象、再造形象创造出约定俗成的形;其二为现场规定,即设计者以约定俗成的形象打散、构成为另一种新的抽象、再造形并在与目标市场交流过程中现场传达新形象的特性,或以新的抽象、再造形组合构成另一种新的抽象、再造形并在与目标市场交流过程中现场传达新形象的特性。总之,无论哪一种表现方法都是形象思维在设计活动中的具体应用,它是一种实用的方法,在实践中具有很大的灵活性。

三、逻辑思维与形象思维的联系

无论是逻辑思维还是形象思维,它们在艺术设计中总是互不可分的,既有本质不同又是相互统一紧密联系的。一方面,二者是有区别的。前者以抽象思维活动为主,而后者则是一种具像的思维活动方式,其各自特点前面已有阐述,而二者的联系则表现为:

一、逻辑思维的推进往往伴随着形象思维的发生。以刚才那个椅子的设计为例,在涉及每个命题步骤时,设计者不可能抛开一切形象只单纯抽象地进行推理或只是以抽象概念为理解基础进行抽象推理,而肯定会在大脑中浮现与各个命题步骤相关的形象。比如,第一个命题规定的是一种造物,可以满足“坐”(有时可能是“躺”)的需要,这时设计者至少可以通过想象和联想得出这种“坐”或“躺”的情景以及用于“坐”或“躺”的承受物一般意义上的形象。另外,在建立演算系统进行推理而获得符合规律的形式及色彩关系活动中,基本形和色彩形象是肯定会伴随推理发生。

二、在设计中,以逻辑思维为主的理性思考指导着形象思维的具体运用。前述形象思维的“深化法”、“分化法”、“变异法”等多是在推导或建立演算系统的方式下进行的。以一个或多个命题为基础,建立多项演算系统,得出符合设想或构想的最终形象,体现审美规律的同时,满足市场需求。

三、形象思维与逻辑思维发生的先后次序不以二者各自特点而孤立地、明确地体现出来。更多情况下,二者可能同时发生或间歇式发生,并无先后顺序。在逻辑推理和逻辑运算的过程中包括了各种对形象的运用和理解;在运用形象思维进行发散和创造时,也有逻辑规律的运用和指导。

需要指出的是逻辑思维和形象思维在实际操作中往往要共同经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将理性与感性互溶,第二个阶段是通过感性形式表现出来。也就是说,在第一个阶段(接受计划酝酿方案时期),以逻辑思维为主的理性思考及创作思维需要和以形象思维为主的感性思考及创作思维结合,但设计者偏重于理性的指导,寻求规律,抽象地或概念性地描述设计对象;在第二个阶段(表现方案逐步实施时期),理性和感性的思考及创作思维成果需要通过感性的表达方式体现出来,设计者需要以形象、想象、联想为主要思考方式,抓住逻辑规律,运用形象语言。总而言之,虽然我们将形象思维和逻辑思维相互界定,但是二者的统一性却不能被湮没在纯的对立性中的,设计者需要把握逻辑思维和抽象思维的特性灵活运用。

对于感性与理性在艺术相关问题上的探讨由来已久,并且形成了多种不同的但都相对完善的理论和观点。然而,认识是不断发展的,对感性与理性对立统一的进一步认识只能会更趋成熟。设计艺术作为一种较为年轻的艺术科学,也是应该努力寻求其感性与理性最佳契合方式。而在通过对逻辑思维和形象思维的分析中,这种契合的可能性和有效性已初现端倪。艺术设计既具有严谨、理性的一面,又有轻松、活泼、感情丰富的一面,只有将理性和感性共同融会于其中,科学与艺术那种紧密的结合才会以独具特色的方式在艺术设计中体现出来。

参考文献:

⑴王 路。理性与智慧[m],46页。上海三联书店,2000.

⑵苗田力。亚里士多德全集[m],353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

⑶王 路。理性与智慧[m],40页。上海三联书店,2000.

⑷王 路。理性与智慧[m],41页。上海三联书店,2000.

⑸诸葛铠。图案设计原理[m],61页。江苏美术出版社,1998.

⑹王宏建,袁宝林。美术概论[m],87页。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

⑺瑜青。黑格尔经典文存[m],32页。上海大学出版社,2001

创造性思维的逻辑性第9篇

关键词:理性感性逻辑思维

形象思维当谈到理性与感性时,人们很自然就会联系到“感性认识是认识的初级阶段,理性认识是认识的高级阶段”:“感性认识是理性认识的基础,理性认识是感性认识的必然发展”:“感性认识阶段必须上升到理性认识阶段”等等这一系列的哲学论题。的确,就认识事物的过程来看,认识必须经历多次反复最终形成无限发展。同样的道理,作为20世纪新兴学科的艺术设计,其被认识的过程也是必然要经历这种阶段的。虽然今天它所涵盖的内容及形式应该说已基本完善。但是,科学的思维方式和所谓的纯艺术思维方式之间的矛盾纠葛一直是如何较为正确认识艺术设计所面临的课题之一。人们通常孤立地看待逻辑思维和形象思维,认为前者过于理性,是哲学家的思考方式,而后者比较感性,这才是真正的艺术思考方式。一些从事设计艺术实践创造的工作者很容易陷入所谓的纯感性的经验思考中去,并且始终把持着这种不科学的思维方式而津津乐道。甚至连某些相关教育工作者也只是流于表面地利用一些思路不甚清晰的经验或教条来传道授业,而很少能在较深层次去探讨设计艺术在思考与制作过程中的科学因素。毋庸置疑,这种做法是极其有害的,这种现状是令人担忧的。因此,本文试图就艺术设计在创造及实践过程中逻辑思维与形象思维之区别与联系谈一点不成熟的看法,旨在引起对设计思维如何以更科学面貌出现这一问题的关注。

一、艺术设计中的逻辑思维

“逻辑”和“思维”是两种不同的概念。一方面,在传统逻辑影响下,“逻辑”被认为是研究思维的科学。而在现代逻辑中,它却被普遍定义为研究推理的科学。事实上,由于传统逻辑把逻辑和心理学的研究对象混淆了,带有严重的心理主义色彩,因此“逻辑研究推理并且主要是研究推理形式”⑴这一解释则更显得合理一些。逻辑本身存在着一种内在机制(也可以说是本质),即“必然地得出”。逻辑创始人亚里士多德在《论辩篇》中这样写到:“推理是一种论证,其中有些被设定为前提,另外的判断则必然地由它们发生。”⑵亚里士多德通过其创立地四谓词理论和三段论具体阐述了这种“必然地得出”乃是可以依据一种能行的方法一步一步进行的。现代逻辑在传统逻辑观念上有了重大突破,并且得出了逻辑的两个明显特征:一个是构造形式语言,另一个是建立演算系统。在今天,通过这两种特征的实施及运用,“必然的得出”有了更明确的有效性。因而,我们可以看出逻辑是一种有规律的,严谨的科学方法。

另一方面,“思维”相对来说则主要在于心理范畴,它是“感觉、知觉、记忆、思想、情绪、意志这一系列心理过程中的一种心理活动”⑶。它的类型也是非常繁多的,“譬如从表述的角度说,有形象思维、技术思维、逻辑思维;从认识的角度说,有抽象思维、形象思维、知觉思维、灵感思维;从哲学的角度讲,有具体思维、抽象思维,此外还有单一性思维和系统性思维,顺向性思维和反馈性思维,等等”⑷。

逻辑因素在思维领域中起作用就是一种“逻辑思维”(或“抽象思维”)。逻辑思维是以推理为表征的,极不同于想象、联想,也不同于音乐、美术所体现的形象表达(虽然音乐、美术中也有某些逻辑因素的存在,但主要还是以形象因素为构件的)。推理不仅可以使人们获得不能由经验直接得到的知识,而且还能获得不能由感觉和知觉直接得到的知识,因此可以说是一种较纯粹理性思维活动,更多地以必然的前提推导出必然的结果,尽管其推理形式可以是多样的,但最终“必然地得出”却是唯一的。

逻辑思维对于艺术设计来说是有重要意义的。逻辑思维的进行是通过一系列的推理而寻求“必然地得出”。而正如我们前面所说的那样,艺术设计具有强烈的目的性,它的最终结果就是要获得“必然地得出”——在社会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各领域中满足目标市场,体现多种功能,实现复合价值。因此,当逻辑思维被引入设计领域时,它便可以成为一种行之有效的理性方法或工具,从而指导艺术设计的思考及实践过程。

艺术设计在实施制作之前肯定受到某种需要、目的或精神趋向的限制和驱使,这就需要运用一定的逻辑思维对各类相关因素进行充分理性的分析和理解,从而力求在造物过程和造物产品中体现这种需要、目的或精神趋向。在这一阶段,艺术设计首先获得的是一些必然的前提(在此可被称为“命题”),逻辑思维的作用就是以这些命题为基础,通过多样性的推论形式最终获得“必然地得出”这一结果。我们以对一个椅子的设计为例来进一步说明逻辑思维的运用。在设计椅子之前,设计者获得了如下信息:A.人们正需要一种造物,可以满足“坐”(有时可能是“躺”)的需求;B.这种造物必须让人在生理上感到舒适;C.此造物应符合一类人的文化心理;D.这一造物须被安置在恰当功能空间中。首先,根据第一条命题的规定,设计者通过逻辑思维得出这样的推论:应该设计出一种有一承重面一支撑体或有多承受面多支撑体的造物;其次,通过第二条命题,设计者推导出了需要一种符合人体工学的一承重面一支撑体或多承重面多支撑体的造物;第三条命题则进一步使推论走向对造型和色彩以及心理因素的思考中去;而在最后一条命题中不难发现,这种逻辑推论最终结果必然会要求一种实用的、体现功能的、在一定条件下体现文化内涵的、多联系的造物。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例子只能体现一个简单的逻辑思考过程,实际设计思维中可能会有更复杂的成分,推理顺序可能并不像此例一步一步进行,推理的形式也可能是多样化的,并且还可能伴随着形象思维的参与。但值得肯定的一点是在这种理性思考过程中,设计须掌握较为清晰、明确的设计目的,以便通过随后相关思维活动将其转化为设计方案或实际造物。

前面我们已提到过现代逻辑的两个特征:构造形式语言和建立演算系统。当建立演算系统这一特征体现在思维活动中时就能转化成一种科学的方法对艺术设计过程予以指导,尽可能摆脱盲目的经验化技术表现。

众所周知,物质世界存在着三种规则基本形:圆形、矩形和三角形。艺术设计总是以这三种基本形为基础创造出千变万化的复杂形态的。但是,如果缺乏演算系统推论的话,设计者所创造的复杂形很可能存在着过于感性的因素。换句话说,当没有逻辑演算参与形的创造时,感性直接创造的复杂形很难以规律的形式体现,符合功能和审美造型原则的几率是很小的。这就会导致浪费大量资源、资金和时间用于经验的探索,得不偿失。所以,建立了演算系统的艺术设计就有了产生造型推理规则的可能性。同理,艺术设计如果在色彩领域运用逻辑思维进行演算推理一样可以掌握适当的色彩规律,尽量避免了视觉或感觉带来的误差。以色彩调和为例,孟谢尔从均衡的角度提出了互为补色的一对色彩调和关系上的分量方法。他用公式表示了色面积的均衡,这可以通过色彩明度数字与纯度数字的乘积比例来完成,即

(A色的明度×纯度):(B色的明度×纯度)=B面积:A面积。

综上所述,在艺术设计中引入逻辑思维是大有裨益的。至少,逻辑思维可以作为一种方法或工具被用来减少可能由感性材料和认识局限所产生的偏差,拓展了形象思维的作用发挥范围,并与之共同发展构成较科学的方法论。

二、艺术设计中的形象思维

在谈及逻辑思维重要作用的同时,我们也决不能忽视和否认形象思维的存在和意义。作为思维方式的一种特殊状态,形象思维是一种较感性的思维活动,具有与其他思维方式极为不同的特征。

首先,“形象”要素是其核心。

人类对事物的感知最初是通过感觉器官进行的,这些事物的信息以各种形式的形象作为载体,通过感觉器官传达给人类大脑,从而形成诸如视觉、听觉、味觉、触觉、嗅觉等感觉形象类型。艺术设计“既是艺术的,又是科学的一个部门”⑸,其成果既是艺术品又是一种产品。从艺术的角度说,形象是艺术作品的基本特征,从产品角度说,形象是设计产品的视觉叙述。没有了形象,设计艺术就没有了思维载体和表达语言。它与文学、音乐等其他文艺形式有所不同:“文学作品中的形象是不能凭感官直接把握的,需要通过语言的中介,经过读者的联想与想象才能得以实现;音乐虽可以直接作用于人们的听觉,但其创造的形象却是不够明晰、不够确定的,仍然需要通过声音的中介,引起听众的联想与想象。”⑹艺术设计中的形象则不同,它是一种视觉形象,在时空中有明确的形式,感官可直接把握。

第二,“想象”是形象思维的基础。

古代哲学家很早就把想象力看作是人类认识自然,认识自我的一种心理机制。黑格尔曾说过:“如果谈到本领,最杰出的艺术本领就是想象”⑺。心理学通常认为:“想象是人脑对已有表象加工改造而创造新形象的过程”⑻。因此,想象是形象思维的较高级阶段,也是艺术设计过程中较为常见的思考方式。一般情况下,它要通过两个阶段才能体现创造性。第一个阶段是掌握现实形象阶段。此时,想象通过各类感觉器官获取大量具体详实的形象资料。这就为进入下个阶段做了一个现实预备,从而使形象思维的运转拥有了切实的原材料。第二个阶段是选择加工阶段。在这一阶段中,理性因素已开始启动,即通过蕴涵在设计作品中的目的性和设计者自律的目的性对感性形象进行规定,去伪存真,由表及里,筛选出合目的性的形象素材。

第三,“联想”是形象思维重要手段。

休谟曾认为:“当心灵由一个对象的观念或印象推到另一个对象的观念或信息的时候,它并不是被理性所决定的,而是被联结这些对象的观念并在想象中加以结合的某些原则所决定的”⑼。在想象的基础上将各类因素观念进行有机结合,艺术设计的创造性便可以得到发挥。因为设计者经历过想象过程后,在思维中已有了一个感性到理性上升的阶段,而联想则将理性阶段再次溶于一种感性范围中去,并通过感性形式表现,从而取得合乎设计要求的形象。

由此可见,形象思维是一种不受时间、空间限制,可以发挥很大的主观能动性借助想象、联想甚至幻想、虚构来达到创造新形象的思维过程,它具有浪漫色彩,并也因此极不同于以理性判断、推理为基础的逻辑思维。

那么形象思维在进行过程中有哪些方式呢?从一般意义上说,设计者在运用形象思维创造时通常采用三种方法:第一种是“深化法”,即通过对来自生活但比生活更典型更集中的形象进行加工和深化,在思维中创造较为生动的新形象。值得强调的是这种加强和深化必须以现实生活为依据,在客观基础上进行分析。第二种是“分化法”,它类似于图案中的写生变化,即由一种形象拓展出多种形象,并保持原形态的基本特征和主要符号。这种方法在心理学上被称作再创造,它主要是以再想象为基础的。第三种是“变异法”。在这种方法指导下,思维活动中往往带有某种虚构和幻想成分,同时也最具创造性。设计者可以不受时空限制,在已有的形象资料基础上分解、组合、打散、构成为不同新的形象。这种思维方法在毕加索的绘画中比较常见。他的《亚维农少女》就曾将处在右下方的一位少女形象通过打散构成创造出一种耳目一新的造型。

形象思维通过上述的特征及方法在设计过程中体现了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它作为设计思维的重要组成部分,给设计者提供三种具体表现形式:首先是原形模仿表现形式。这是一种建立在深化法形象思维基础上的表现形式。设计者在设计实践中以各种原始的生活形象为原型,通过深化法,以一种模拟写实的手法表现出来,使目标消费市场产生共鸣,达到最终审美目的和实用目的,完成多种价值的实现。其次是象征表现形式。它可被视为分化法形象思维的具体表现。设计者主要从原始形象中提炼出一般性共同特征,并以自己创造的抽象、形象语汇和符号以象征的手法分化出一般性质的形象。这种形式多用于标志设计中。最后一种是规定性表现方式。这种表现形式是建立在变异法形象思维之上的。一般来说它又可分为两种规定性:其一为原始规定,即设计者以约定俗成的形分接、组合成其他约定俗成的形,或以抽象、再造形象创造出约定俗成的形;其二为现场规定,即设计者以约定俗成的形象打散、构成为另一种新的抽象、再造形并在与目标市场交流过程中现场传达新形象的特性,或以新的抽象、再造形组合构成另一种新的抽象、再造形并在与目标市场交流过程中现场传达新形象的特性。总之,无论哪一种表现方法都是形象思维在设计活动中的具体应用,它是一种实用的方法,在实践中具有很大的灵活性。

三、逻辑思维与形象思维的联系

无论是逻辑思维还是形象思维,它们在艺术设计中总是互不可分的,既有本质不同又是相互统一紧密联系的。一方面,二者是有区别的。前者以抽象思维活动为主,而后者则是一种具像的思维活动方式,其各自特点前面已有阐述,而二者的联系则表现为:

一、逻辑思维的推进往往伴随着形象思维的发生。以刚才那个椅子的设计为例,在涉及每个命题步骤时,设计者不可能抛开一切形象只单纯抽象地进行推理或只是以抽象概念为理解基础进行抽象推理,而肯定会在大脑中浮现与各个命题步骤相关的形象。比如,第一个命题规定的是一种造物,可以满足“坐”(有时可能是“躺”)的需要,这时设计者至少可以通过想象和联想得出这种“坐”或“躺”的情景以及用于“坐”或“躺”的承受物一般意义上的形象。另外,在建立演算系统进行推理而获得符合规律的形式及色彩关系活动中,基本形和色彩形象是肯定会伴随推理发生。

二、在设计中,以逻辑思维为主的理性思考指导着形象思维的具体运用。前述形象思维的“深化法”、“分化法”、“变异法”等多是在推导或建立演算系统的方式下进行的。以一个或多个命题为基础,建立多项演算系统,得出符合设想或构想的最终形象,体现审美规律的同时,满足市场需求。

三、形象思维与逻辑思维发生的先后次序不以二者各自特点而孤立地、明确地体现出来。更多情况下,二者可能同时发生或间歇式发生,并无先后顺序。在逻辑推理和逻辑运算的过程中包括了各种对形象的运用和理解;在运用形象思维进行发散和创造时,也有逻辑规律的运用和指导。

需要指出的是逻辑思维和形象思维在实际操作中往往要共同经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将理性与感性互溶,第二个阶段是通过感性形式表现出来。也就是说,在第一个阶段(接受计划酝酿方案时期),以逻辑思维为主的理性思考及创作思维需要和以形象思维为主的感性思考及创作思维结合,但设计者偏重于理性的指导,寻求规律,抽象地或概念性地描述设计对象;在第二个阶段(表现方案逐步实施时期),理性和感性的思考及创作思维成果需要通过感性的表达方式体现出来,设计者需要以形象、想象、联想为主要思考方式,抓住逻辑规律,运用形象语言。总而言之,虽然我们将形象思维和逻辑思维相互界定,但是二者的统一性却不能被湮没在纯的对立性中的,设计者需要把握逻辑思维和抽象思维的特性灵活运用。

对于感性与理性在艺术相关问题上的探讨由来已久,并且形成了多种不同的但都相对完善的理论和观点。然而,认识是不断发展的,对感性与理性对立统一的进一步认识只能会更趋成熟。设计艺术作为一种较为年轻的艺术科学,也是应该努力寻求其感性与理性最佳契合方式。而在通过对逻辑思维和形象思维的分析中,这种契合的可能性和有效性已初现端倪。艺术设计既具有严谨、理性的一面,又有轻松、活泼、感情丰富的一面,只有将理性和感性共同融会于其中,科学与艺术那种紧密的结合才会以独具特色的方式在艺术设计中体现出来。

参考文献:

⑴王路。理性与智慧[M],46页。上海三联书店,2000.

⑵苗田力。亚里士多德全集[M],353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

⑶王路。理性与智慧[M],40页。上海三联书店,2000.

⑷王路。理性与智慧[M],41页。上海三联书店,2000.

⑸诸葛铠。图案设计原理[M],61页。江苏美术出版社,1998.

⑹王宏建,袁宝林。美术概论[M],87页。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

⑺瑜青。黑格尔经典文存[M],32页。上海大学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