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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法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3-07-25 16:44:57

精神卫生法论文

精神卫生法论文第1篇

1.精神卫生政策(Mental Health Policy):对我国精神卫生政策、精神卫生立法等宏观问题,临床和科研工作中的伦理学原则和制度建设,以及对广泛影响人类健康的自杀、酒烟药物滥用和依赖等问题的社会影响、社会经济学评估和有效健康教育、心理干预措施等,进行研究和讨论的论文。

2.心身医学(Psychosomatic Medicine):在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下,对临床各种躯体疾病共病精神疾病或伴发的心理问题,对以躯体症状为表象的精神障碍,就病理生理机制、临床评估方法、操作性临床诊断标准、治疗干预措施、干预效果评价等进行研究的论文。另外,也欢迎以医疗服务模式、医患沟通技术与和谐医患关系建立等为主题的论文。

3.应激与心理健康(Stress and Mental Health):对严重生活事件、特别是各种灾难引起的个体或群体应激反应,就评估的方法学、应激反应的机制、应对群体应激反应的干预方法、制度建设、效果评价等进行的探索。

4.临床精神病学(Clinical Psychiatry):精神疾病患者病理心理特征的客观和主观评估,精神疾病诊断标准的讨论,精神障碍患者的心理社会康复,设计较严谨的多中心临床药理试验,探索新治疗方法的开放性研究等。

5.社会精神病学(Social Psychiatry):各种精神障碍及相关问题的流行病学研究,特别关注精神障碍的社会文化分布以及社会文化因素对精神障碍发生、发展和转归的影响;精神障碍或心理、行为问题的跨文化比较研究;精神障碍患者遭受的社会歧视、他们对精神障碍的解释模式、求助行为等。

6.社区精神卫生(Community Mental Health):各种精神障碍或心理问题的社区诊断、社区治疗、社区康复和社区管理;社区精神卫生健康教育和常见精神障碍与行为问题的社区预防;社区精神卫生研究方法的新进展及应用,尤其欢迎社区精神卫生模式、项目或行动的评估(包括卫生经济学评估)性研究等。

7.儿童少年心理卫生(Child and Adolescent Mental Health):对18岁以下儿童少年人群各层次心理卫生问题的研究和讨论。

8.心理治疗与心理咨询(Psychotherapy and Counseling):为探索适合我国国情和社会文化心理特点的心理治疗和心理咨询方法、模式等,进行的各种层次的研究,如设计严谨的临床试验、案例报告等。

9.心理健康促进(Mental Health Promotion):为促进一般人群的心理健康水平,进行健康教育、心理干预的内容,以及可操作性方法、步骤,效果评价等方面的研究。

10.心理卫生评估(Mental Health Assessment):心理卫生评估的方法学研究,心理卫生测量工具的研制,各种健康和亚健康人群心理卫生状况及相关因素的评估。

精神卫生法论文第2篇

精神卫生政策决策及其立法的逻辑:一个解释模式

从需求边来看,精神疾病患者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和有效的支付能力多大是至关重要的问题。首先,高昂的精神医疗卫生费用压制了大量患者的有效需求。对精神疾病患者个体而言,平均每月1000元的药物费用是一个沉重的医疗负担,大部分患者显然难以独自负担;而就全国而言,1600万重型精神病患者,一年仅药物费用合计就达到1440亿元,这显然不是一笔小数目。从全国来看,最终能进入精神病院接受有偿治疗的患者,其实不到十分之一。[2]其次,多少精神疾病患者参加了社会医疗保险,对于参保者而言,其精神医疗卫生费用支出中需要自付的比例是多少?对此,目前还缺乏可靠的研究数据作为参考。再次,对于贫困、无业、流浪精神疾病患者而言,社会救助对其医疗卫生费用能否补贴?补贴规模能有多大?如何为有工作能力但无职业的精神疾病患者创造无歧视的就业机会?这些尚不清楚,还有待更多的数据支持。最后,对于轻度或隐性的精神疾病患者,如何提供“早发现,早预防,早干预,早治疗”的服务模式,以控制重症精神疾病的发病率?患者对诊断、预防与康复这类精神卫生服务需求相对而言不迫切的原因,除了费用支出的约束之外,还受几个因素的影响:一是公众或患者自身对一些轻度或隐性的精神疾病缺乏相关的认知。公众对精神疾病的知晓率在2009年时只有不足50%。二是精神疾病的“污名”或不良的社会形象会抑制患者对疾病的承认和重视,从而不愿意就诊以避免暴露其精神疾病情况。

供给边的问题涉及到精神卫生服务的提供能力及规模,包括专业精神卫生人员、精神卫生服务床位设施与财政资源的投入水平以及精神卫生服务机构的数量等。据统计,全国13亿人口中仅有1.9万名精神医生,而且其中只有4000~5000人为本科以上学历。估算我国每10万人口只有1.27名精神科医生,与全球平均每10万人口有3.96名精神科医生这一比例相差3倍;我国每10万人口只有2.1名精神科护士,而全球的平均水平是12.63名,相差达6倍。[3]数十年来,我国精神卫生机构与专业队伍有了很大的发展。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精神专科医院已明显滞后于变化了的形势。客观上,精神专科医院承担着大量的公共卫生任务,对患者收费低廉。而在经费投入上,精神专科医院没有进入公共卫生机构序列,财务上仍在实行差额拨款政策,而且拨款比例很小,致使精神专科医院业务开展面临困境,同时也难以吸引高素质人才进入。在北京的一些著名精神专科医院,人才流失现象很严重。北京安定医院2001—2004年流失医生30人,占全部医生的1/5;北京回龙观医院近年流失医务人员112人。在其他一些地区,精神专科医师流失现象更为严重。统计数据显示,齐齐哈尔医学院心理卫生系毕业生只有1/4从事本专业,其余均已转做其他专业。[3]有学者做过统计,我国二三十年来每年在精神卫生领域的投入,只占到卫生总投入的1%。而这与精神疾病负担占疾病总负担20%的比例极其不匹配,问题也由此越积越深。一方面,“该收治的人不被收治”,在中国能享受到卫生部门有效治疗的精神病人,不到10%;另一方面,因为无法保证对所有送来的准精神病患者进行全面检查后再进行治疗,以及强制收治程序性规定的缺乏,使得部分“不该被收治的人反而被收治了”。[2]建国初期,我国仅有精神病院9家,床位不足1000张,精神专科医师50~60人。截至2005年底,全国已建立精神卫生机构1052家,其中精神专科医院592所,有精神科的综合医院460个,共有精神科床位132881张。全国平均精神科床位密度为1.04张/万人。床位密度最高是上海,为5.68张/万人;其次是北京,为4.08张/万人;地区没有一张精神科病床。全国注册精神科医师16383人,其中拥有精神科医生人数最多的是山东,较多的是江苏、广东和辽宁;较少的是青海、宁夏,均只有28名;最少的是,只有1名。从精神卫生资源总体水平看,上海和北京远远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在全国平均水平之上的还有天津、辽宁、江苏、浙江、吉林、重庆和黑龙江,其余20多个省区的精神卫生资源均在全国平均水平之下,还有一些省区精神科床位是空白。[3]

从精神疾病患者与医疗机构或社会互动的交易方式来看,有三类特征值得关注:一类是社会观念对精神疾病的偏见与误解,制约了患者客观地认识自身的疾病特征,使患者感觉自身被社会所排斥或存在某种羞耻感,不愿意主动承认疾病,或者不接受治疗,甚至难以重新融入社会关系之中。二是对精神疾病的医学界定与司法界定及其程序存在局限性。精神病院的这道“确诊”程序,“不可能严格到司法鉴定的程度,甚至称不上是鉴定”。司法鉴定里具备的鉴定程序,包括3名以上具备资质的医师、长时间的检验程序,这些在精神病院的“确诊”程序里都不具备。如果都走司法鉴定的程序,在确认当事人有精神病后再进行治疗,一个是时间耽搁不起,一个是意义也不大,因为通过简单的“确诊”程序,出错的概率很低。[2]三是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肇祸问题,时常造成比较严重的社会危害,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在涉及到精神卫生的众多问题中,解决重性精神病人的肇事(肇祸)似乎成了政治治理中的重中之重。重性精神病人若得不到有效治疗,则大约有10%可能肇事肇祸,大约有30%可能致残,重症抑郁障碍患者若得不到有效治疗,大约10%有严重自杀倾向。精神病人肇事肇祸问题也并不少见,甚至会导致严重损失。[3]

由于政策共同体内牵涉到多达8家以上的主要政府职能部门,而总体上却缺乏一个强有力的核心决策层或协调机构协调、统筹,制定综合的政策方案。从图1可见,无论是政策问题的具体界定,还是政策工具的设计,对于精神卫生问题的治理权限本质上是被不同职能部门所分割的。如卫生部门关注的重点是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服务提供问题;劳动保障部门需要关注参保重点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问题以及有劳动能力的精神疾病患者康复后的就业问题;民政部门则对重点精神疾病患者及其家庭实行救助的政策;公安部门则重点掌握辖区内可能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的基本情况,落实日常监管和控制措施,尤其是对严重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进行强制收治;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责是配合卫生部门制定和完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政策,并配合监禁及强制性教育改造场所的医疗卫生工作,向被监禁人群和强制性教育改造人群提供精神卫生鉴定等服务。此外,人事部门应当会同卫生部门、民政部门建立和规范心理治疗与咨询、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技术资格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加强精神卫生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的相关政策,以扩大精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规模和调整精神卫生相关专业的结构。最后,对于财政和物价这两个部门,政府的文件通常会这样描述和规定其职责,即“财政部门要根据政府职责和工作需要,适当安排精神卫生工作经费,逐步增加对精神卫生工作的投入。物价部门要根据各地经济发展和精神卫生服务的实际情况,确定精神卫生服务的价格体系,适时调整服务收费结构和价格”。[4]显然,现行政策文件对于财政部门和物价部门职责的规定是十分原则性和概括性的,其中“适当增加”和“逐步增加”这类描述既没有规定经费增加的比例,也没有强调财政投入增加的政策约束性,从而易流于形式。同样对于精神卫生服务的价格政策,也没有明确哪些精神卫生服务是可以对患者免费或经过政府补贴后低价提供的,哪些精神卫生服务是需要患者及其家庭自身负担的,而价格部门应该如何设计相关精神卫生服务的价格决定原则等都不是很清楚的。#p#分页标题#e#

精神卫生政策的渐进式制定及其对立法过程的影响

立法进程缓慢并不意味着国家精神卫生政策就停滞不前或没有进展,恰恰相反,在过去20多年尤其最近10年,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都开始尝试和探索性地开展政策行动(表1)。有关地方政府在精神卫生政策制定方面的探索性进展将在下节重点讨论,本节试图对中央政府推进精神卫生立法及其相关的政策制定努力进行历史分析,以解释精神卫生法制定过程缓慢的内在根源。对精神卫生法立法进程缓慢的几种可能的解释,需要结合各个不同历史时期的政策议程及其社会政治经济环境来考察①:

1985—2000年:政治经济事件干扰的多次中断期早在1985年,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精神病学教授刘协和就主持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草案);1987年8月,世界卫生组织与中国卫生部、公安部和民政部合作,在天津举行了首届司法精神病学及精神卫生立法研讨会。随后,立法起草工作便紧锣密鼓地加紧进行。4年后,该草案修正到第十稿。从1985年《精神卫生法》开始草拟至今历时20多年,精神卫生法仍未出台,究其原因,一方面,这段时期中国经历了许多重大的政治经济事件,在一定程度上“中断”了立法进程。1992年邓小平南方讲话与党的十四大召开,确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决定了20世纪90年代中期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与治理通货膨胀和经济过热成了困扰立法机构的头等大事。且90年代后半期东南亚金融危机的爆发以及国有企业大范围的亏损引起了政府财政补贴负担加重,尤其是考虑到精神卫生人力资源的缺乏与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不完善,精神卫生法在这一时期通过无疑是极其困难的。

2000—2004年:精神卫生立法重启的准备阶段自1999年以来,随着精神卫生高层动员会、全国第三次精神卫生工作会议的召开,精神卫生立法得到了政府和社会更多的关注,我国各级政府的社会保障和卫生政策(如医保政策等)已经开始注意向精神疾病患者倾斜。2002年四部委联合下发的《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2—2010年)》中,已经明确将精神卫生立法作为政府在精神卫生方面要重点完成的工作,并且将“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草案)》立法调研、起草、论证,及时报请国务院审核并送全国人大审议”列入保障措施之中。该规划确定2010年之前的四个重点干预人群(儿童青少年、妇女、老年人与受灾人群)与四类重点控制疾病(精神分裂症、抑郁症、双相情感障碍与阿尔茨海默病)。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卫生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中也指出,要“依法保护精神疾病患者的合法权益,加快精神卫生国家立法进程”[6],并提出“政府领导、部门合作与社会参与”工作机制,增加了职业人群和被监管人群作为两个重点人群。在这一时期,政治决策层意识到了精神卫生立法或治理中部门分割以及在政策共同体内缺乏一个强有力的组织协调者的严重性。于是,2002年在《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2—2010年)》中明确提出建立、完善各级精神卫生工作体制、组织管理与协调机制的目标(包括初步形成功能完善的全国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的目标)。在这一目标的指导下,该规划还详细地列举了衡量实现上述目标的若干关键指标。这期间精神卫生工作规划和国务院转发的“指导意见”为精神卫生立法的制定工作创造了很好的政治环境与组织基础,但是,2005年,随着新医改在政策议程的优先序排列中快速上升,精神卫生立法的迫切性被超过并掩盖。

2005—2009年:精神卫生立法的框架基础和制度背景的转换从服务体系、医疗保险与人力资源配置等各个方面,精神卫生政策问题都可以依托新医改制度框架重新设计。如卫生部有关负责人特别强调了精神卫生服务可以纳入到新医改政策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模式之中(表2),如社区精神疾病的预防、诊断和管理(如提高识别率、治疗率、早期干预率:抑郁症、精神分裂症、老年期痴呆、儿童心理卫生问题等)可以纳入到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发展之中;而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可以纳入到重大公共卫生专项之中。通过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完善医疗服务体系,能够更加有效和低成本地建立精神疾病防治网络,以及精神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网络,甚至于提升精神卫生疾病防治网络的能力建设,包括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和非专业人员,精神卫生社会工作队伍建设等。[7]从这一点也可以解释为什么精神卫生立法没有能够在2005—2009年期间出台。显然,在这一时期,政策决策层已然开始将精神卫生立法的起草与新医改政策的设计联系起来,并将前者纳入到新医改制度框架之内进行整体性设计。如2008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第一次提到与精神卫生有关的内容,并将之与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联系起来。因此,只有在新医改政策的主体制度正式出台之后,精神卫生立法才能够进入实质性的决策程序之中。

2009年至今:精神卫生立法进程的深化与重塑经过长期的立法讨论,对精神卫生问题的性质及其严重程度在政策共同体有了更为深入的认识和理解。但是问题流还必须与有效的政策方案流以及强大的政治压力流汇聚到一起,所谓推动立法的政策机会之窗就打开了。其中,对政策立法方案而言,早在2007年12月,卫生部就已经将《精神卫生法(草案送审稿)》上报国务院讨论。但是,当时由于新医改政策尚未正式确定和出台,国务院显然是不会急于审议和审批卫生部门起草的“精神卫生法草案”的。于是,对精神卫生法的起草、制定工作一直顺延到2008年底新医改政策的正式出台。随后,2009年两会期间,185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呼吁加快精神卫生法立法进程。而此间,全国人大也曾多次组织调研组赴各地就精神卫生法立法进行调研。在多方呼声下,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明确表示将《精神卫生法》列入2009年立法工作计划。[2]至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和国务院才开始真正将精神卫生法的制定问题提到了高度优先的政治议程之中。如2009年,精神卫生法起草小组成员多次透露该法“2009年内有望出台”。全世界迄今已有140多个国家制定了精神卫生法,但时至今日,这项法律在我国却仍未颁布。[8]有专家认为,精神卫生法迟迟未能出台的根本原因,并不是法律条文难制定,而是政府无法确保大量投入来配合法律的实施。[9]应该说,财政投入的压力对精神卫生法出台是一个重要的约束力,但这并不是唯一重要的因素。除了财政投入压力之外,政策制定过程中不同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分歧和争吵,以及政策起草所需要的知识准备都是影响《精神卫生法(草案)》本身的质量与其出台的因素。《精神卫生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之后,就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并引起了一些质疑,如有法律人士言辞激烈地指出,“草案很糟糕,基本上是确认现行的做法”。[10]#p#分页标题#e#

当然,在政治压力上,一方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专家学者对精神卫生立法的倡议呼声越来越高,除了185名全国人大代表联合倡议行动之外,全国政协也在两会期间对此进行了讨论和评议,有代表建议,“加快《精神卫生法》立法进度,并优先安排常委会会议审议;国家设立财政专项,用于提高重残精神病人的救助费用,增加精神病患者每月的免费服药补助额度,扩大精神病院床位数,建设区县级精神病防治所;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医疗单位也应积极组织研制包括中草药在内的精神疾病防治药物”。[9]另一方面,媒体的大量报道和争论也对精神卫生立法形成了强有力的舆论压力,如对重症精神疾病患者恶劣的生存环境进行的描述以及对诊断不当或其他目的导致正常人住进精神病院的事例进行戏剧性的报道,无疑引起了社会公众对精神疾病患者的同情和对相关立法迟滞的不满,而这又会增强精神卫生立法的政治紧迫性。

讨论

2011年上半年,国务院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精神卫生法》(草案),并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和表决。这表明《精神卫生法》的立法进程取得了重大进展。本文对精神卫生立法过程及其相关政策进行了梳理和剖析,大体上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有利于精神卫生立法制定的宏观环境和条件一直处于变动之中,从而使得该立法过程不断地被拖延。其主要的原因包括20世纪80年代末期和90年代的政治危机和经济事件改变了政策决策层的工作重心,尤其是过重的政府财政负担对精神卫生立法的出台形成了内在的制约。而21世纪之后,精神卫生法再次被拖延则主要是由于全国层面的新型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启动,在技术与体制上都要求精神卫生立法的决策次序应该列于新医改之后。

精神卫生法论文第3篇

中图分类号:D923.8;R749-019 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1000—6729(2013)005—0323—03

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以下简称《精神卫生法》)。这部孕育了27年的法律终于诞生。

全法七章八十五条,其中最核心的内容为以下四点:

(1)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治疗、康复相结合的方针,减少精神障碍的发生,提高治疗、康复水平;

(2)切实保障精神障碍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其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严格设置非自愿住院治疗的条件和程序;

(3)服务与管理相结合,通过有效的救治救助服务和建立有序管理的制度,实现保护个人权益与维护公共安全之间的平衡;

(4)明确责任、综合施治,建立政府、家庭和社会共同承担、分工合作的精神卫生工作机制。

1 生命健康权是精神障碍患者的最基本权益

通览各类媒体有关《精神卫生法》的报道和评论,普遍把注意力集中在第三十条“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上炒作。包括个别主流媒体在内,其中不少的评论看似是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但实属片面的误读,背离了立法主旨,对民众产生误导。结果将是精神障碍者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受到侵害,大量的严重精神障碍者得不到有效的治疗。

公民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权益,没有生命健康权,其他权力均无从谈起。公民维护个人生命健康权一个最基本的途径便是通过疾病医疗来实现。但是,像精神分裂症、双相障碍(躁狂抑郁性精神病)等重性精神障碍,患者的精神症状中的一个突出表现就是对自己罹患精神障碍没有自知力。这些重性精神障碍的患者,有许多在疾病急性期不可能自己主动到医院就诊,维护自己的生命健康权,而是需要由他人协助就诊,才可能维护自己的生命健康权。针对这一特点,《精神卫生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家庭成员之间应当相互关爱,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提高精神障碍预防意识;发现家庭成员可能患有精神障碍的,应当帮助其及时就诊,照顾其生活,做好看护管理。”第二十八条还规定,“除个人自行到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外,疑似精神障碍者的近亲属可以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此规定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文化背景中,精神障碍者的家人对其照料的方式和作用会有所不同,但在确保或提醒精神障碍者接受治疗方面是一致的。特别是当精神障碍者不能独立完成治疗计划时,家人在制定和实施治疗计划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将这一内容作为精神卫生立法的要点列入《WHO精神卫生,人权与立法资源手册》(《WHO RESOURCE BOOK ON MENTAL HEALTH,HUMAN RIGHTS AND LEGISLA—TION》),为各国精神卫生立法提供参考。精神障碍者的亲属送患者就医是在尽家庭成员的义务,是亲情的具体体现。按照《精神卫生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精神障碍者的监护人应当妥善看护未住院治疗的患者,按照医嘱督促其按时服药、接受随访或者治疗。”第七十九条还规定,“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结论表明精神障碍者应当住院治疗而其监护人拒绝,致使患者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或者患者有其他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情形的,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 依法制订和完善精神障碍的诊疗程序

《精神卫生法》第三章以“切实保障精神障碍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其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严格设置非自愿住院治疗的条件和程序”的法制视角,用29项条款的篇幅,针对精神障碍者诊断和治疗的原则、条件、依据、救济措施等各个方面做了全面细致的规定,明确了所有涉及精神障碍者诊断治疗的机构及其人员的职责。真可谓是面面俱到。对传统精神障碍的诊疗程序、技术规范以及行业习惯提出了一些挑战。这可以认为是我国精神障碍诊疗法制化进步的一个标志。对于本章部分内容虽然在法学界、精神医学界等专业学界存在着一些争议,但是《精神卫生法》已经我国最高权力机关表决通过,2013年5月1日实施。其严肃性、强制性毋庸置疑。所有从事精神障碍诊疗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均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依法行医的理念,转变以病为本的观念。抓住《精神卫生法》颁布实施的契机,深入学习、深刻领会法律规定,积极适应新的变化,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诊疗制度,使精神障碍诊疗法制化落实到实处。

目前正处在《精神卫生法》实施的初期阶段,依照该法及《侵权责任法》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国精神医学临床工作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在此期间国家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医疗机构工作的重点,应放在制定完善的诊疗规范和建立健全诊断异议复诊救济制度两个方面。

2.1诊疗规范

诊疗规范包括诊疗程序规范、诊疗技术规范和伦理道德规范三个方面。其中重中之重是制定诊疗程序规范。法律上非常注重程序规范,只有程序公正,才能保证实体的公正。这与临床医生的传统习惯正相反。临床医生往往只注重具体技术措施,忽视程序规范。《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技术上虽没有过错,但有违法违规情形的,推定医疗机构承担过错责任。这里的违法违规情形所指的就是程序不合法。回顾近年来发生的所谓“被精神病”事件,医院败诉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收治程序不规范。

由于《精神卫生法》将精神障碍的诊断与治疗、自愿诊断与非自愿诊断、院外居家与院内住院治疗、自愿住院与非自愿住院治疗分别予以规定。故在制定诊疗程序规范时也应随之分门别类做具体的规定。即:在门急诊诊疗阶段需根据患者是否初诊、急诊,非自行就诊、家属代诊以及是否本地患者等情形制定相应的接诊、告知、会诊、转诊、留观等诊疗程序规范。

《精神卫生法》对非自愿住院治疗的限制条件作了严格规定。而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大多数重性精神障碍者住院治疗都是非自愿的。于是,医疗机构便处在一个法律规定与现实生活矛盾的尴尬境地。要摆脱这种处境,唯一的出路就是在法律的框架内制定、执行程序规范。要分别针对急诊与门诊转入住院、常规住院治疗与强制医疗、亲属送医与非亲属送医,医疗机构的客观条件等不同情形制定相应的接诊程序、告知程序、探视程序、出院程序等诊疗程序规范。

在此特别需要强调的是除上述诊疗程序规范外,还应当建立健全患者在住院期间的安防措施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其中每一项具体措施都应当做到责任到人,行为到物。

为了适应《精神卫生法》的规定,诊疗技术规范不仅要包括传统的诊断标准、治疗指南、临床路径等内容,还应当包括病历资料的规范、证据保全等内容。适用空间也不应只局限在住院治疗患者的范围内,应当扩大至居家治疗和社区康复。

由于受我国传统生物一医学教育模式的影响,有些医务人员缺少以人为本的理念,看病不看人。在精神医学临床工作中,只关注患者的病理性精神障碍,忽视其人格权、隐私权、通信权等合法权益的保护。甚至违背医学伦理实施某些实验研究、不必要治疗。由此引起的纠纷也时有发生。因此,应当针对精神医学的特点,依法制定精神卫生从业人员伦理道德行为规范。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医学伦理委员会的作用,严格限制有创性诊疗技术的临床准人条件。

2.2建立健全诊断异议复诊救济制度

《精神卫生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对需要住院治疗的诊断结论有异议,不同意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的,可以要求再次诊断和鉴定。”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患者和其监护人的救济权,但客观上会给医疗机构的工作造成很大的影响。对此,所有从事精神卫生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都应当成立由多名高年资精神科执业医师组成的复诊专家委员会或专家组,依法承担复诊工作。由于我国地区间医疗资源的配置、技术水平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本法实施后,有可能出现精神障碍患者或者其监护人为了复诊而千里迢迢集中流向大城市高级别医疗机构的现象。为此,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尽快出台有关复诊的具体实施办法和程序规范。同时会同国家物价、社保等部门,针对复诊、鉴定进行成本核算,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和付费机制。

精神卫生法论文第4篇

关键词:精神卫生服务体系;政府责任边界;可及性与公平性

作者简介:刘飞跃,中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博士研究生,长沙学院法学院副教授(湖南长沙410083)

肖水源,中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长沙410083)

曾望军,中南大学公共卫生擎博士研究生(湖南长沙410083)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生产关系的日益复杂化,精神卫生问题不仅已成为全球国家或地区所关注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而且也已成为影响人类社会和谐发展的重大社会问题。然而,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或地区,却并没有把精神卫生和精神障碍像对待躯体健康一样地重视,甚至有少数国家故意忽视此事,由此导致世界精神障碍的疾病负担越来越大,得不到治疗的人越来越多,对人类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和谐发展以及人类幸福所构成的威胁亦越来越大。据WHO估计,至目前为止,全球约有10亿人患有各类精神疾病,且他们所造成的疾病负担占总疾病负担的比例,将由1990年的10%上升到2020年20%。我国精神卫生问题(包括精神疾病和自杀)的负担早在1998年就占我国疾病总负担的19%,远远超过我国心脑血管、呼吸系统及恶性肿瘤等病种所占的疾病负担比例。据此,我国政府开始加快精神卫生工作的步伐,并在近几年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其中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上的表现尤为凸显。如精神卫生规划的制定,精神卫生宣传网络和社区精神卫生康复网络的逐步形成等。但是,就目前我国精神卫生服务体系的运行状况、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以及未来面临的挑战等,使我们有必要对政府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中的责任进行重新审视,并合理划定其边界,这有利于我国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完善,有利于我国精神病患者或具有精神卫生问题人群的身心康复以及精神卫生服务公平的实现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一、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成为政府必要责任的理论基础

1 精神卫生服务体系的概念及其内涵

给精神卫生服务体系下一个准确的定义,首先要清楚精神卫生的概念。世界卫生组织认为,精神卫生是指一种完好的状态,个体能够认识到他或她的能力,能够应对日常生活中正常的压力,能够卓有成效地工作,能够对他或她所处的社会有所贡献。其隐含的含义是,凡与之相反者,定会存在某一程度的心理障碍或精神疾病。而对这些人群的关注、治疗与康复,仅靠精神病院或几个精神科医生是远远不够的,它需要同与之相关的组织、机构、资源和制度等的高度关联。这种高度关联的结果就形成一个独立的系统。据此,我们把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定义为:由一切以改善精神卫生为基本目的的组织、机构、资源和制度等组成的一个运作系统。当然,这个“系统”不仅仅是提供精神卫生服务的某一方面,也不是仅指精神服务领域的专家或服务者,而应将“系统”的一般定义――结构和功能等作为元素,结构包括提供精神卫生服务的预防与治疗的网络组织、机构,系统本身与组织机构所承担的职责,以及组织起来为人类社会提供预防、诊断与治疗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政策法规资源等。功能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预防,二是治疗与康复。但无论是预防还是治疗与康复,均离不开建构这个系统的初衷――为公众提供更多有益于身心健康的精神卫生产品或服务。

2 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成为政府责任的归因

企业管理理论认为,在一个完善的体系下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才能得到数量和质量的保证,且这个完善体系的建设,需要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共同努力。精神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同样需要政府、市场和社会来共同完成。虽然这一观点已被世界所认同,但是,问题的关键是,在这个建设和完善过程中,三者如何担责,三者的责任边界如何界定等问题,却并没有达成共识。政界人士认为,随着“小政府,大社会”时代的来临和市场机制的逐步完善,市场和社会是该体系建设的主要承担者,负主要责任;政府的责任在于对之宏观调控,相对次之。但学界与其他社会界人士则并不认同,他们从学理和现实两方面分析指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担责者应是政府,本文更趋同于后者之观点。主要原因有三:

首先,政府责任的本质属性和精神卫生产品或服务的本质特征――公共性,决定了政府是该体系建设的主要担责者。有关政府责任的定义很多,洛克认为,政府之所以成为政府,皆因人们权力的让渡,因此,其主要责任在于保护人们生命财产的安全;斯塔林认为,政府责任是指政府能够积极地对社会民众的需求做出回应,并采取积极的措施,公正、有效率地实现公众的需求和利益;李景鹏认为,政府的责任就是保障人民的权利和增进人民的福利。但无论哪种定义,均指向一个最本质的事实,即如何满足人们的利益诉求。精神卫生产品或服务是精神卫生服务体系下的产物。但因该产品或服务在卫生产品中的特殊性(即存在市场不愿意生产和提供,社会无能力满足人们对精神卫生产品或服务需求的两难),决定了该产品或服务必须纳入到公共卫生产品的范畴。假设这一逻辑成立,那么,无论政府是作为“经济人”还是“社会人”或“复杂人”,均必须承担该产品生产或服务的主要责任。据此推论,政府是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担责者。

其次,市场(企业)的逐利性(主要指经济利益)本质决定了其不可能成为建构或完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的主导者。众所周知,市场体制下的企业经营者,利润最大化才是其追求的最终目标,因此,依靠市场自发调节形成一个完善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在现有物质条件和社会环境下,无异于缘木求鱼。虽然市场竞争理论可以迫使企业降低精神卫生产品或服务的成本来提高利润率,但是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投资大、收效小”的特点与企业经营者“投资小、收益大”或“短、平、快”思想相背离,以及企业缺少强大公权力和受社会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影响而难以普及和难以实现人们在精神卫生健康方面的公平与正义,从而使之不得不放弃这一领域的投资。据此推论,市场不可能成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主导者。

第三,社会的复杂性决定了除政府外的其他社会主体难以完成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构或完善之任务。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多元社会主体因利益博弈而导致社会关系越来越复杂化。在这种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网络中,仅仅依靠各社会主体以自律的形式来生产和提供具有准公共产品性质的精神卫生产品或服务,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古语云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因此,我们认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同样需要制度来规范和保证。尤其是对于精神卫生产品或服务所涉及到的生产与提供模式、流程、监管,以及该类资源的筹划、配置的可及性与公平性等,迫切需要有一个合理的制度安排。除政府之外,其他社会主体因无强大的公权力或不完全代表广大人们的利益而无法完成这个合理制度的制订。当然,一个合理的制度必须建立在法律法规的框架范围之内。法律的基础源于道德,因此,我们认为,合理的制度还必须接受道德的考量。在众多社会主体中,能较为长久地经受道德考量的制度制订主体,非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代言人――政府莫属。

二、我国精神卫生服务面临的现实困境及原因分析

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人们工作、生活节奏的加快以及其他因素所引发的身体、心理健康问题也随之增多,由此激发的社会矛盾也越来越大。据《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2年,2010年)》(简称《规划》)提供的数据表明,我国目前有精神或心理障碍问题的国民接近1亿。其中常见的精神病患者(包括焦虑障碍、心理障碍、酒/药使用所致精神障碍和冲动控制障碍等)6300万人,重症患者1600多万人,占总人口的1.23%,占患病率的13.47%,发病率的14.05%。从检测出的病例中,按平均1年丧失角色功能11.2d推算,我国精神病患者所损失的工作日共计7.1亿个,折合为193万人/年。这还不包括受各种情绪以及社会因素影响和行为问题困扰的妇女、受灾群体、失业、离异者、新移民等特殊人群的工作损失日以及因患有精神卫生或精神障碍的儿童、青少年和老年人影响而造成的工作损失日。也许193万人,年的工作损失日对我国GDP增长的影响不是很大。但是,他们可能忽视了这一数据背后隐藏的另一重要问题,即具有精神卫生问题的人群对人类社会和谐发展进程(如政治、文化等)所造成的负效应。如近期频繁见诸报端的精神病患者或疑似精神病患者的校园杀人、伤人和企业员工自杀等事件所造成人群心理上的恐慌和行为上的偏差等,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

然而,与之对应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与之相关的卫生产品或服务却远远滞后于人们对它的需求。据《2009年中国卫生统计年鉴》统计表明,至2008年底,我国精神病医疗机构仅598家,其中政府办的480家,社会办的62家,个人办的56家;精神病床位总数约171752张,注册精神科医生17910人,依此计算,全国平均精神科床位密度为每万人1,22张,平均每10万人中才有一位精神科医师,这与美国2.93亿人口的比例733:1个精神科专业医生比较相去甚远,无以应对21世纪我国精神卫生服务面临的挑战。导致这种结果的原因很多,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缺乏一个完善而长效的精神卫生服务机制。一个长效的精神卫生服务机制包括良好的精神卫生资源配置、健全的精神卫生政策与法规、完善的精神卫生监控与评估体系,以及有效的精神卫生资源筹措模式或方法等。而且,该机制目前还存在三大主要问题:

第一,精神卫生人力资源和基础设施资源缺乏及配置贫富不均,造成精神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较差。目前,我国本就稀少的精神卫生人力和基础设施资源,大多囤积于精神卫生防治网的第一、二级层次(即大、中城市)和经济比较富裕的沿海地区,作为防治功能网络的第三级――社区,尤其是中西部地区中的农村边远社区,很少或几乎没有专业的精神或心理科医生与护士以及专业的精神卫生康复设施,既使一些地方有,也因市场或社会原因而迁徙于经济和生活条件均较为优越的城镇,由此造成边远社区或经济贫穷地区的精神病患者或心理障碍患者无处可医。引发这一现象的原因很多,其中主因有三,一是政府财政对精神卫生服务的投入过少,二是对精神卫生人力的培养乏力,三是人们对精神卫生问题的认识不足。据有关统计显示,在财政投入上,我国卫生部门对精神病医院的拔款仅占卫生财政拨款的2.3%,对其他精神卫生服务机构(包括公安、民政等部门的精神服务机构)的总拨款也仅占卫生财政拨款的3.1%;在精神卫生人力培养上,全国各医学院校和各继续教育培训学校每年所培养的精神病专科医生和全科医生与护理人员,仅占全年培养的整个医技人员的10.9%左右(以中南大学医学类专业2009年的招生数额比为基准的推算)。

第二,精神卫生政策与法规的不完善性,导致精神病患者与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甚至是健康人群的人权(这里的人权包括患者的健康权)难以得到保证。政策指明方向,法规规范行为。对于一个国家来说,二者不可或缺,对于一个有益于人民身心健康的服务体系来说,同样不能例外。但是,我国至今尚未出台一部统一而完善的精神卫生法规,以致精神疾病的防治工作缺乏足够的法律保障。虽然有部分地区颁布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但法规的大部分仅体现为对精神卫生服务专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很少有涉及服务对象权益保护的条款。而在政策方面,我国中央政府虽然制定了《规划》和颁布了《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纲要(2008年,2015年)》(《纲要》),但是,地方政府却并没有依此而制定与地方实际相结合的相关政策,从而导致了精神卫生政策在地方的执行力严重下降。此外,在政策方面,关于精神病患者的健康医疗问题,并没有相关政策表明其纳入到整个社会保障体系,这导致了人们的健康权难以得到保证;在法规方面,一些人为一已私利而利用其在社会上的强势地位或精神卫生法规的漏洞而把一些健康人送进了“疯人院”,如有个别政府部门和公安部门以及个别因家庭矛盾或其他矛盾而把一些精神正常的上访者以及非犯罪嫌疑人和心身健康的人打上精神障碍的烙印送进疯人院,美名其日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规避社会风险,从而使一些健康人群的人权受到肆意践蹋。

第三,精神卫生的知晓率与精神卫生服务网络设计与工作模式设计之间的矛盾,导致精神卫生服务机制运转失灵和效益低下。通过《规划》和《纲要》的实施,国人对精神卫生的知晓率已有很大提高,但是,据有关数据显示,至目前为止,我国民众对精神卫生的知晓率仍只有40%左右,与西方发达国家或地区相比的60-70%相比还相差较远。而在精神卫生服务网络设计与工作模式上,却仍然沿用50年代末建立起来三级服务网和所谓的“地心说”工作模式。这里所谓的“地心说”工作模式,即以一个精神卫生服务点为中心,以守株待兔的方式对外进行工作。这种工作模式从理论上说是可行的,但其前提条件之一是国民对精神卫生问题有较高的知晓率。然而,这两者在现实中并不对称,从而导致精神卫生服务机制运转失灵,精神卫生服务的投入与产出成负相关关系。

三、政府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中的责任边界及内容

综上所述,政府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主要职责在于宏观管理与调控,具体职责包括提高国民对精神卫生问题的知晓率;加大政府对精神卫生服务的财政投入,制定精神卫生发展规划,如精神卫生人才培养规划、认知规

划、治疗规划、建院规划等;出台一系列与精神卫生相关的政策与法规,如精神卫生法、精神卫生人才培养政策,精神卫生医疗保障政策,以及精神卫生资源配置政策等。而根据精神卫生服务体系的当前困境,本文认为,政府目前应履行的主要职责如下:

1 积极履行精神卫生宣教职责,提高公众对精神卫生问题的认知度

宣传的主要功能在于相关信息的传递。我国公众对精神疾病的知晓率低,对精神卫生问题的重视不够,这与政府没有充分发挥其宣传职能息息相关。作为精神卫生产品或服务的主要生产者和提供者――政府,在推销该产品的过程中,如何有效地拓展其营销渠道并更多地占领其“市场”份额,需要及时有效地让受众对象了解该产品的详细信息。因为受世俗偏见的思想影响,一般受众均把精神问题当作取笑他人的资料,因而没有人愿意公开消费该类产品,即使具有精神卫生问题征状的个体,也不愿意承认其患有这方面的疾病和接受精神卫生方面的产品或服务。此外,作为市场来说,无利可图或利润很小的公共产品项目,其也不愿意投资去生产。因此,作为一个拥有强大公权力的政府,必须肩负起这种公益性质产品的宣传推广责任。政府应当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包括报纸杂志、电视、电台、通讯广播等)以及其掌握的公权力,及时向公众传递精神卫生问题的相关信息,从而提高公众对精神疾病的知晓率与体系内外成员的重视度。具体职责包括大型精神卫生的流行病学调查,精神卫生宣教网络的建构,以及宣教规划与措施的制定等。

2 合理配置精神卫生资源,提高精神卫生服务机构效益

如前文所述,有限的精神卫生资源因有失科学性的配置,导致我国各地区精神卫生机构的服务差异巨大,从而出现一些地方有病无处医,有病不敢医,一些地方却存在大量人力和物力资源浪费之怪状。有基于此,本文认为,在市场经济中,政府应在坚守公益精神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配置精神卫生资源,使作为精神卫生产品或服务的直接生产者与提供者――精神卫生医院或其他组织的效益最大化,并把所获利益用于该产品的扩大再生产,从而使各精神卫生服务机构获取最大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保证病人敢看病和看得起病,直至该服务体系形成良性运转之态势。这是政府应履行的最基本职能或职责之一。这一职责包括精神卫生服务机构的合理布局、精神卫生管理机构的统一归口,精神卫生服务资源的配置政策制订和精神卫生服务评价机制的生成等。

3 完善精神卫生人才培养体系,扩大精神卫生专业人才的覆盖率

人才是一切机制得以长效运行的可靠保证,精神卫生服务体系的良性发展同样不例外。但是,当前较为稀缺的精神卫生服务专业人才在一定程度上障碍了我国精神卫生服务体系的重构,延缓了精神病人的康复时间,因此,完善精神卫生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大批的具有全科医学知识背景的精神科医师是当前政府的主要职责。具体职责包括改革现行精神卫生人才培养体系,制定新的精神卫生人才培养规划,针对精神卫生人才的留守、流转等制定出台一系列的优惠与约束性政策,针对有志于精神卫生领域的青年才俊和具有精神卫生领先技术水平的高校制定优惠的招生就业政策与办学政策,根据精神医学的特殊性与其内在发展规律,继续加强和完善精神卫生继续教育培训机制,把培训工作的重点转向以社区为基础的精神科医务工作的继续教育,以此加大精神卫生人才在我国的覆盖率。

4 科学设置精神卫生服务网络,提高精神卫生问题化解之效率

现代管理理论认为,以科层制形式构建的我国精神卫生服务网络已越来越不适应现代社会对精神卫生服务的需求。一些政府官员和专家学者对此已形成共识。我国精神卫生服务网络较为复杂。目前,由卫生部、公安部和民政部共同承担的我国精神卫生管理,都有各自的服务网络,但是,这种服务网络并没有脱离层科制的樊笼,三者之间并没有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因此,这些服务网络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根据现代组织理论和针对目前的这种现状,有学者提出对精神卫生服务网络进行矩阵型改造是完全必要的,也是完全可行的。然而,改革必须付出代价,由谁来主导改革并承担这一代价?是市场、社会或是政府?公共产品理论、公共选择理论以及政府治理理论明确指出,政府是唯一能承担该重任的承担者。主因有三:一是政府具有强制功能,具有承担改革的财力、人力和物力以及抗风险的能力;二是自由竞争的市场不具强制功能,任何交易均是建立在契约的基础之上,因而无力也无心去推行该项改革;三是社会既不具备强大的行政权,又不具足够的财力去推行该类改革与化解改革所带来的危机。据此可知,改革传统的精神卫生服务网络和重新设计新的网络是政府的必然职责。当前政府应着手主导完成这种矩阵式的精神卫生服务网络设计,以此加强各部门问的沟通与合作,促进精神卫生服务效率的提高。

5 完善精神卫生法规的制定,保证机制运转的有效推进

环境对系统具有重要影响是一个已被证实的客观事实,所以古语云,“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基于这一认识,我们认为,对精神卫生问题进行立法或完善已有的法规是政府一个不可或缺的职责。众所周知,在一个社会关系越来越复杂的社会,没有完善的法规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运转保驾护航,就无法保证体系内外成员的合法权益,无法构建一个长效的精神卫生服务机制。面对当前我国精神卫生服务体系面临的严峻挑战和因机制不健全而产生的一系列社会矛盾,出台一部较为完善的精神卫生法规成为政府工作的当务之急。除此之外,政府还应在该法规的框架之下,构建一个良好的精神卫生服务的监督机机制与矛盾处理机制,以此预防和化解该领域的矛盾与冲突。换言之,即政府应在该法规的基础上构建一个完善的精神卫生危机管理系统,以此保证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在一个风平浪静的环境中健康发展。

精神卫生法论文第5篇

##,男,汉族,中共党员,1958年2月出生,1983年毕业于河南医学院,获学士学位,1997年获河北医科大学硕士学位,现为中南大学在读博士、精神科主任医师、教授、硕士生导师,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同时还担任中华医学会精神科分会委员、河南省医学会精神科分会主任委员、河南省医师协会精神科医师分会会长、中国心理卫生协会理事、河南省心理卫生协会副理事长、中国法医学会司法精神病鉴定分会理事、中华医院管理学会精神病院分会常务理事、中国cdc精神卫生中心执委、《临床心身疾病杂志》主编等。

二、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同志始终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身体力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党的卫生和教育工作方针,在政治上、思想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他从医20余年,始终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精神卫生事业,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办事公道,清正廉洁,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极高的学术威望。

三、刻苦钻研,不断创新,具有较高得学术威望

##同志在科研和理论研究方面,具有创造性的成果,尤其在精神分裂症基础与临床研究等方面始终处于全国领先地位,在国内享有一定学术声望。

(一)在国内率先用定量药物脑电图技术预测氯氮平治疗精神分裂症的疗效。用定量药物脑电图技术观察精神分裂症患者服用一次量氯氮平前后各脑区、各频段不同时点定量脑电图变化,用健康人做对照,建立了数学模型及判别函数式,预测氯氮平对精神分裂症的临床疗效正确率为86-100%,且判别能力的检验有统计学意义,为精神分裂症病人治疗个体化提供依据,从而避免盲目用药及经验用药,节约病人的治疗用药及治疗时间,查新国内外未见同类报道。被国内著名专家评价为国内领先、国际先进,具有良好的应用与推广价值,现已被国内多家医院院采用,2002年获河南省科技进步二等奖。

(二)开展首发精神分裂症早期干预治疗。精神分裂症是一种慢性致残性疾病,由于病因不明,目前尚无确实有效的防治措施,一年复发率高达30-40%。##同志在2000年3月根据文献报道:影响精神分裂症愈后的关键时期是在病后头5年,此时精神功能的损害保持在一个水平,以后即使反复发作,通常不再进一步恶化,并且认为第一次发病是治疗的关键这一理论,成立了首发精神分裂症早期干预病区,采用生物、心理、社会综合干预技术,取得明显效果,一年复发率横向比较降低50%左右。此项技术研究已被列入河南省科技厅重点资助项目,并成为卫生厅临床医学重点专科精神科网络建设推广项目。

(三)参加了国家“十五”科技攻关临床医疗项目《精神分裂症治疗效果与质量的评估研究》,作为子课题负责人,进一步深化精神分裂症的研究,探索精神分裂症的最佳治疗方案,以期在精神分裂症病因未解决之前获得最佳效果,部分研究已获成果。《首发精神分裂症临床特征、治疗与免疫指标的关系》获河南省教育厅科技进步一等奖,《精神分裂症基础与临床相关因素研究》20**年获河南省科技进步二等奖。

(四)近年来先后主编出版《精神与心理障碍康复指南》、《精神药物不良反应与相关问题》、《精神病学》、《医学心理与精神病学》、《精神科护理学》等专著5部,其中,《精神与心理障碍康复指南》一书获河南省首届优秀科技成果三等奖;作为副主编出版《精神免疫学》、《中国心理卫生研究》专著2部;先后完成科研成果10余项,获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二项,发表有价值的学术论文50余篇。

四、医德医风好,积极为广大群众服务

作为一名医师,他医德高尚,具有高超的业务技术水平、系统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临床经验。他始终把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的服务宗旨与自己的工作联系在一起,关心、爱护、尊重患者,对患者有求必应,见难就帮。许多慕名来找他看病的患者无论是节假日还是休息时间,只要他在家都及时赶到医院,耐心给病人进行检查治疗,在治疗用药时想方设法减轻患者的费用,甚至对极为困难的患者,他还常常拿出自己的钱物给予资助,有很多次病人返家时没有路费,他都自掏腰包给予解决。在医疗活动中,带头树立行业风尚,维护医院形象,不收礼、不吃请,拒收红包,拒绝开单提成。他的一身正气,一尘不染,受到了患者及同行的赞扬。

五、致力于我省精神卫生事业的建设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作为中国cdc精神卫生中心执委、中华医学会精神科分会委员、河南省医学会精神科分会主任委员、河南省心理卫生协会副理事长、中国法医学会司法精神病分会理事、中华医院管理学会精神病医院分会常务理事,他致力于我省精神卫生事业的建设和发展,在本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发挥了带头和示范作用,为我国精神卫生事业的进步做出了贡献。

(一)三年来,##同志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会多次,拓宽了自身的知识视野、提高了自身的业务素质和教学、科研水平。先后参加在××召开的世界精神病学协会,会上交流了《氯氮平的药物动力学与临床疗效的研究》,获边远奖;参加了美国全美精神科年会;参加了在××召开的第一届中美精神病学术会议暨第三次中华医学会精神病学分会年会,交流论文《一次量氯氮平对健康成人及首发精神分裂症患者脑电活动影响的对照研究》,阐述了定量药物脑电图在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应用前景,受到了与会代表的好评;参加了泰国瑞美隆国际研讨会,交流了瑞美隆对抑郁症治疗的经验;参加在××举办的中华医学会精神病学分会第3次年会,当选为中华医学会精神病学分会委员,加强了国际学术交流,推动了本学科建设,提高了我省的学术地位。尤其在参加卫生部20**年组织的四次精神卫生专家座谈会上,他为政府提供的如何将精神卫生纳入公共卫生建设、提高精神卫生工作者的岗位津贴、精神病人的欠费问题、精神科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受到了重视,并被国家疾病控制中心、精神卫生中心聘为执行委员会委员。通过其本人的不懈努力,争取到了20**年中央批复地方重性精神疾病防治队伍建设部分项目经费,为本专业今后的发展建设提供了更加坚实的基础,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二)他参加了我国第一部精神卫生法的起草讨论工作,参与制定了我国精神病社区防治试点规划工作。作为我省两个社区试点建设,他按照“中央转移支付地方资金项目--重性精神疾病防治队伍建设项目”和“重性精神疾病监管治疗项目”的要求,在河南省新乡市区、新乡县各开展了一个精神病防治试点社区,分别覆盖人口40万人。通过组织举办项目管理、规范化治疗、个案管理、病人家属、民警及随访信息网络管理培训班等,共培训学员近千人;同时组织人员对两个示范区中62个社区、40个行政村进行了摸底排查,按要求登记了两个示范区重性精神病人447人。目前,由试点到全面铺开的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三)每年召开河南省精神科年会及主办部级继续教育项目《综合医院抑郁障碍》、《抑郁症与焦虑症新进展》、《神经系统精神障碍》等。20**年承办全国第九次司法精神病学学术会议和全国精神病医院第七次管理学术会议,举办卫生部全国精神科医师”双基”培训班。

(四)在全省19所地市级精神病医院中享有很高的威信,为推动我省的精神卫生事业发展,他作为发起人,召集全省地市级精神病医院院长拟成立河南省医师协会精神科医师分会,2006年12月已召开了成立筹备会议。

六、加强医院管理,促进医院在改革中不断向前发展

作为河南省精神病医院院长,他不断强化管理,深化改革,先后进行了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后勤服务社会化的改革工作。他进一步完善落实了各项医疗制度,规范了医疗行为。在医院管理年活动中,为解决患者“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他组织成立了扶贫病房,将贫困病人每月住院费用控制在

1500元以下、医保贫困精神病人每月费用控制在1000元以内(均含伙食费用);与新乡市残联联合开展了对贫困精神病患者进行救助,每年发放救助卡200张。他强调人性化服务,邀请国内著名礼仪专家来院讲学,为病人从挂号到入院提供一对一全程服务,对空腹检查后的病人免费提供食品。他要求在各临床科室开展了“争创温馨病区”、“六声服务(患者入院时有迎客声、接触患者时有问候声、发生误会时有道歉声、家属及病人有疑问时有解释声、患者合作时有致谢声、患者出院时有祝福声)”等活动,目前医院科室每周的文体活动、每月的医患大型文体活动已成为医院一道亮丽的风景。在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活动中,医护人员的廉洁从医意识得到了明显提高。进一步规范了诊疗行为,杜绝了“回扣”、“红包”、“开单提成”等不良行为,形成了廉洁行医、精诚奉献的良好氛围,行业作风明显好转,医患关系更加融洽。在行风评议活动中,树立了医院良好形象,精神文明建设步上新台阶。他不断加强医院硬件建设,近三年来先后购置万元以上仪器设备总价值1600多万元,医院固定资产总值达到7859万元,新建了9300多平方米的门诊医技大楼,标志着我院全部完成病房改造的第三期建设任务的6000多平方米综合病房楼正在建设中,极大的提高了医院的综合实力。

派专业人员到落后边远地区条件差的精神病医院进行技术支援并定期到当地进行义诊,为当地老百姓免费诊治。每年10月10日“世界精神卫生日”在全省范围内举行大型宣传、义诊活动,普及精神卫生知识,提高群众对精神卫生知识知晓率,促进社会精神卫生环境的建立和人群精神健康行为的形成。

七、为人师表,言传身教,桃李满天下

精神卫生法论文第6篇

##,男,汉族,中共党员,1958年2月出生,1983年毕业于河南医学院,获学士学位,1997年获河北医科大学硕士学位,现为中南大学在读博士、精神科主任医师、教授、硕士生导师,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同时还担任中华医学会精神科分会委员、河南省医学会精神科分会主任委员、河南省医师协会精神科医师分会会长、中国心理卫生协会理事、河南省心理卫生协会副理事长、中国法医学会司法精神病鉴定分会理事、中华医院管理学会精神病院分会常务理事、中国cdc精神卫生中心执委、《临床心身疾病杂志》主编等。

二、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同志始终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身体力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党的卫生和教育工作方针,在政治上、思想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他从医20余年,始终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精神卫生事业,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办事公道,清正廉洁,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极高的学术威望。

三、刻苦钻研,不断创新,具有较高得学术威望

##同志在科研和理论研究方面,具有创造性的成果,尤其在精神分裂症基础与临床研究等方面始终处于全国领先地位,在国内享有一定学术声望。

(一)在国内率先用定量药物脑电图技术预测氯氮平治疗精神分裂症的疗效。用定量药物脑电图技术观察精神分裂症患者服用一次量氯氮平前后各脑区、各频段不同时点定量脑电图变化,用健康人做对照,建立了数学模型及判别函数式,预测氯氮平对精神分裂症的临床疗效正确率为86-100%,且判别能力的检验有统计学意义,为精神分裂症病人治疗个体化提供依据,从而避免盲目用药及经验用药,节约病人的治疗用药及治疗时间,查新国内外未见同类报道。被国内著名专家评价为国内领先、国际先进,具有良好的应用与推广价值,现已被国内多家医院院采用,20**年获河南省科技进步二等奖。

(二)开展首发精神分裂症早期干预治疗。精神分裂症是一种慢性致残性疾病,由于病因不明,目前尚无确实有效的防治措施,一年复发率高达30-40%。##同志在**年3月根据文献报道:影响精神分裂症愈后的关键时期是在病后头5年,此时精神功能的损害保持在一个水平,以后即使反复发作,通常不再进一步恶化,并且认为第一次发病是治疗的关键这一理论,成立了首发精神分裂症早期干预病区,采用生物、心理、社会综合干预技术,取得明显效果,一年复发率横向比较降低50%左右。此项技术研究已被列入河南省科技厅重点资助项目,并成为卫生厅临床医学重点专科精神科网络建设推广项目。

(三)参加了国家“十五”科技攻关临床医疗项目《精神分裂症治疗效果与质量的评估研究》,作为子课题负责人,进一步深化精神分裂症的研究,探索精神分裂症的最佳治疗方案,以期在精神分裂症病因未解决之前获得最佳效果,部分研究已获成果。《首发精神分裂症临床特征、治疗与免疫指标的关系》获河南省教育厅科技进步一等奖,《精神分裂症基础与临床相关因素研究》20**年获河南省科技进步二等奖。

(四)近年来先后主编出版《精神与心理障碍康复指南》、《精神药物不良反应与相关问题》、《精神病学》、《医学心理与精神病学》、《精神科护理学》等专著5部,其中,《精神与心理障碍康复指南》一书获河南省首届优秀科技成果三等奖;作为副主编出版《精神免疫学》、《中国心理卫生研究》专著2部;先后完成科研成果10余项,获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二项,发表有价值的学术论文50余篇。

四、医德医风好,积极为广大群众服务

作为一名医师,他医德高尚,具有高超的业务技术水平、系统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临床经验。他始终把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的服务宗旨与自己的工作联系在一起,关心、爱护、尊重患者,对患者有求必应,见难就帮。许多慕名来找他看病的患者无论是节假日还是休息时间,只要他在家都及时赶到医院,耐心给病人进行检查治疗,在治疗用药时想方设法减轻患者的费用,甚至对极为困难的患者,他还常常拿出自己的钱物给予资助,有很多次病人返家时没有路费,他都自掏腰包给予解决。在医疗活动中,带头树立行业风尚,维护医院形象,不收礼、不吃请,拒收红包,拒绝开单提成。他的一身正气,一尘不染,受到了患者及同行的赞扬。

五、致力于我省精神卫生事业的建设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作为中国cdc精神卫生中心执委、中华医学会精神科分会委员、河南省医学会精神科分会主任委员、河南省心理卫生协会副理事长、中国法医学会司法精神病分会理事、中华医院管理学会精神病医院分会常务理事,他致力于我省精神卫生事业的建设和发展,在本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发挥了带头和示范作用,为我国精神卫生事业的进步做出了贡献。

(一)三年来,##同志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会多次,拓宽了自身的知识视野、提高了自身的业务素质和教学、科研水平。先后参加在××召开的世界精神病学协会,会上交流了《氯氮平的药物动力学与临床疗效的研究》,获边远奖;参加了美国全美精神科年会;参加了在××召开的第一届中美精神病学术会议暨第三次中华医学会精神病学分会年会,交流论文《一次量氯氮平对健康成人及首发精神分裂症患者脑电活动影响的对照研究》,阐述了定量药物脑电图在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应用前景,受到了与会代表的好评;参加了泰国瑞美隆国际研讨会,交流了瑞美隆对抑郁症治疗的经验;参加在××举办的中华医学会精神病学分会第3次年会,当选为中华医学会精神病学分会委员,加强了国际学术交流,推动了本学科建设,提高了我省的学术地位。尤其在参加卫生部20**年组织的四次精神卫生专家座谈会上,他为政府提供的如何将精神卫生纳入公共卫生建设、提高精神卫生工作者的岗位津贴、精神病人的欠费问题、精神科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受到了重视,并被国家疾病控制中心、精神卫生中心聘为执行委员会委员。通过其本人的不懈努力,争取到了20**年中央批复地方重性精神疾病防治队伍建设部分项目经费,为本专业今后的发展建设提供了更加坚实的基础,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二)他参加了我国第一部精神卫生法的起草讨论工作,参与制定了我国精神病社区防治试点规划工作。作为我省两个社区试点建设,他按照“中央转移支付地方资金项目--重性精神疾病防治队伍建设项目”和“重性精神疾病监管治疗项目”的要求,在河南省新乡市区、新乡县各开展了一个精神病防治试点社区,分别覆盖人口40万人。通过组织举办项目管理、规范化治疗、个案管理、病人家属、民警及随访信息网络管理培训班等,共培训学员近千人;同时组织人员对两个示范区中62个社区、40个行政村进行了摸底排查,按要求登记了两个示范区重性精神病人447人。目前,由试点到全面铺开的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三)每年召开河南省精神科年会及主办部级继续教育项目《综合医院抑郁障碍》、《抑郁症与焦虑症新进展》、《神经系统精神障碍》等。20**年承办全国第九次司法精神病学学术会议和全国精神病医院第七次管理学术会议,举办卫生部全国精神科医师”双基”培训班。

(四)在全省19所地市级精神病医院中享有很高的威信,为推动我省的精神卫生事业发展,他作为发起人,召集全省地市级精神病医院院长拟成立河南省医师协会精神科医师分会,20**年12月已召开了成立筹备会议。

六、加强医院管理,促进医院在改革中不断向前发展

作为河南省精神病医院院长,他不断强化管理,深化改革,先后进行了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后勤服务社会化的改革工作。他进一步完善落实了各项医疗制度,规范了医疗行为。在医院管理年活动中,为解决患者“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他组织成立了扶贫病房,将贫困病人每月住院费用控制在

1500元以下、医保贫困精神病人每月费用控制在1000元以内(均含伙食费用);与新乡市残联联合开展了对贫困精神病患者进行救助,每年发放救助卡200张。他强调人性化服务,邀请国内著名礼仪专家来院讲学,为病人从挂号到入院提供一对一全程服务,对空腹检查后的病人免费提供食品。他要求在各临床科室开展了“争创温馨病区”、“六声服务(患者入院时有迎客声、接触患者时有问候声、发生误会时有道歉声、家属及病人有疑问时有解释声、患者合作时有致谢声、患者出院时有祝福声)”等活动,目前医院科室每周的文体活动、每月的医患大型文体活动已成为医院一道亮丽的风景。在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活动中,医护人员的廉洁从医意识得到了明显提高。进一步规范了诊疗行为,杜绝了“回扣”、“红包”、“开单提成”等不良行为,形成了廉洁行医、精诚奉献的良好氛围,行业作风明显好转,医患关系更加融洽。在行风评议活动中,树立了医院良好形象,精神文明建设步上新台阶。他不断加强医院硬件建设,近三年来先后购置万元以上仪器设备总价值1600多万元,医院固定资产总值达到7859万元,新建了9300多平方米的门诊医技大楼,标志着我院全部完成病房改造的第三期建设任务的6000多平方米综合病房楼正在建设中,极大的提高了医院的综合实力。

派专业人员到落后边远地区条件差的精神病医院进行技术支援并定期到当地进行义诊,为当地老百姓免费诊治。每年10月10日“世界精神卫生日”在全省范围内举行大型宣传、义诊活动,普及精神卫生知识,提高群众对精神卫生知识知晓率,促进社会精神卫生环境的建立和人群精神健康行为的形成。

七、为人师表,言传身教,桃李满天下

精神卫生法论文第7篇

##,男,汉族,中共党员,1958年2月出生,1983年毕业于河南医学院,获学士学位,1997年获河北医科大学硕士学位,现为中南大学在读博士、精神科主任医师、教授、硕士生导师,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同时还担任中华医学会精神科分会委员、河南省医学会精神科分会主任委员、河南省医师协会精神科医师分会会长、中国心理卫生协会理事、河南省心理卫生协会副理事长、中国法医学会司法精神病鉴定分会理事、中华医院管理学会精神病院分会常务理事、中国cdc精神卫生中心执委、《临床心身疾病杂志》主编等。

二、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同志始终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身体力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党的卫生和教育工作方针,在政治上、思想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他从医20余年,始终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精神卫生事业,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办事公道,清正廉洁,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极高的学术威望。

三、刻苦钻研,不断创新,具有较高得学术威望

##同志在科研和理论研究方面,具有创造性的成果,尤其在精神分裂症基础与临床研究等方面始终处于全国领先地位,在国内享有一定学术声望。

(一)在国内率先用定量药物脑电图技术预测氯氮平治疗精神分裂症的疗效。用定量药物脑电图技术观察精神分裂症患者服用一次量氯氮平前后各脑区、各频段不同时点定量脑电图变化,用健康人做对照,建立了数学模型及判别函数式,预测氯氮平对精神分裂症的临床疗效正确率为86-100%,且判别能力的检验有统计学意义,为精神分裂症病人治疗个体化提供依据,从而避免盲目用药及经验用药,节约病人的治疗用药及治疗时间,查新国内外未见同类报道。被国内著名专家评价为国内领先、国际先进,具有良好的应用与推广价值,现已被国内多家医院院采用,2002年获河南省科技进步二等奖。

(二)开展首发精神分裂症早期干预治疗。精神分裂症是一种慢性致残性疾病,由于病因不明,目前尚无确实有效的防治措施,一年复发率高达30-40%。##同志在2000年3月根据文献报道:影响精神分裂症愈后的关键时期是在病后头5年,此时精神功能的损害保持在一个水平,以后即使反复发作,通常不再进一步恶化,并且认为第一次发病是治疗的关键这一理论,成立了首发精神分裂症早期干预病区,采用生物、心理、社会综合干预技术,取得明显效果,一年复发率横向比较降低50%左右。此项技术研究已被列入河南省科技厅重点资助项目,并成为卫生厅临床医学重点专科精神科网络建设推广项目。

(三)参加了国家“十五”科技攻关临床医疗项目《精神分裂症治疗效果与质量的评估研究》,作为子课题负责人,进一步深化精神分裂症的研究,探索精神分裂症的最佳治疗方案,以期在精神分裂症病因未解决之前获得最佳效果,部分研究已获成果。《首发精神分裂症临床特征、治疗与免疫指标的关系》获河南省教育厅科技进步一等奖,《精神分裂症基础与临床相关因素研究》2005年获河南省科技进步二等奖。

(四)近年来先后主编出版《精神与心理障碍康复指南》、《精神药物不良反应与相关问题》、《精神病学》、《医学心理与精神病学》、《精神科护理学》等专著5部,其中,《精神与心理障碍康复指南》一书获河南省首届优秀科技成果三等奖;作为副主编出版《精神免疫学》、《中国心理卫生研究》专著2部;先后完成科研成果10余项,获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二项,发表有价值的学术论文50余篇。

四、医德医风好,积极为广大群众服务

作为一名医师,他医德高尚,具有高超的业务技术水平、系统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临床经验。他始终把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的服务宗旨与自己的工作联系在一起,关心、爱护、尊重患者,对患者有求必应,见难就帮。许多慕名来找他看病的患者无论是节假日还是休息时间,只要他在家都及时赶到医院,耐心给病人进行检查治疗,在治疗用药时想方设法减轻患者的费用,甚至对极为困难的患者,他还常常拿出自己的钱物给予资助,有很多次病人返家时没有路费,他都自掏腰包给予解决。在医疗活动中,带头树立行业风尚,维护医院形象,不收礼、不吃请,拒收红包,拒绝开单提成。他的一身正气,一尘不染,受到了患者及同行的赞扬。

五、致力于我省精神卫生事业的建设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作为中国cdc精神卫生中心执委、中华医学会精神科分会委员、河南省医学会精神科分会主任委员、河南省心理卫生协会副理事长、中国法医学会司法精神病分会理事、中华医院管理学会精神病医院分会常务理事,他致力于我省精神卫生事业的建设和发展,在本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发挥了带头和示范作用,为我国精神卫生事业的进步做出了贡献。

(一)三年来,##同志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会多次,拓宽了自身的知识视野、提高了自身的业务素质和教学、科研水平。先后参加在××召开的世界精神病学协会,会上交流了《氯氮平的药物动力学与临床疗效的研究》,获边远奖;参加了美国全美精神科年会;参加了在××召开的第一届中美精神病学术会议暨第三次中华医学会精神病学分会年会,交流论文《一次量氯氮平对健康成人及首发精神分裂症患者脑电活动影响的对照研究》,阐述了定量药物脑电图在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应用前景,受到了与会代表的好评;参加了泰国瑞美隆国际研讨会,交流了瑞美隆对抑郁症治疗的经验;参加在××举办的中华医学会精神病学分会第3次年会,当选为中华医学会精神病学分会委员,加强了国际学术交流,推动了本学科建设,提高了我省的学术地位。尤其在参加卫生部2004年组织的四次精神卫生专家座谈会上,他为政府提供的如何将精神卫生纳入公共卫生建设、提高精神卫生工作者的岗位津贴、精神病人的欠费问题、精神科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受到了重视,并被国家疾病控制中心、精神卫生中心聘为执行委员会委员。通过其本人的不懈努力,争取到了2004年中央批复地方重性精神疾病防治队伍建设部分项目经费,为本专业今后的发展建设提供了更加坚实的基础,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二)他参加了我国第一部精神卫生法的起草讨论工作,参与制定了我国精神病社区防治试点规划工作。作为我省两个社区试点建设,他按照“中央转移支付地方资金项目--重性精神疾病防治队伍建设项目”和“重性精神疾病监管治疗项目”的要求,在河南省新乡市区、新乡县各开展了一个精神病防治试点社区,分别覆盖人口40万人。通过组织举办项目管理、规范化治疗、个案管理、病人家属、民警及随访信息网络管理培训班等,共培训学员近千人;同时组织人员对两个示范区中62个社区、40个行政村进行了摸底排查,按要求登记了两个示范区重性精神病人447人。目前,由试点到全面铺开的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三)每年召开河南省精神科年会及主办部级继续教育项目《综合医院抑郁障碍》、《抑郁症与焦虑症新进展》、《神经系统精神障碍》等。2005年承办全国第九次司法精神病学学术会议和全国精神病医院第七次管理学术会议,举办卫生部全国精神科医师”双基”培训班。

(四)在全省19所地市级精神病医院中享有很高的威信,为推动我省的精神卫生事业发展,他作为发起人,召集全省地市级精神病医院院长拟成立河南省医师协会精神科医师分会,2006年12月已召开了成立筹备会议。

六、加强医院管理,促进医院在改革中不断向前发展

作为河南省精神病医院院长,他不断强化管理,深化改革,先后进行了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后勤服务社会化的改革工作。他进一步完善落实了各项医疗制度,规范了医疗行为。在医院管理年活动中,为解决患者“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他组织成立了扶贫病房,将贫困病人每月住院费用控制在

1500元以下、医保贫困精神病人每月费用控制在1000元以内(均含伙食费用);与新乡市残联联合开展了对贫困精神病患者进行救助,每年发放救助卡200张。他强调人性化服务,邀请国内著名礼仪专家来院讲学,为病人从挂号到入院提供一对一全程服务,对空腹检查后的病人免费提供食品。他要求在各临床科室开展了“争创温馨病区”、“六声服务(患者入院时有迎客声、接触患者时有问候声、发生误会时有道歉声、家属及病人有疑问时有解释声、患者合作时有致谢声、患者出院时有祝福声)”等活动,目前医院科室每周的文体活动、每月的医患大型文体活动已成为医院一道亮丽的风景。在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活动中,医护人员的廉洁从医意识得到了明显提高。进一步规范了诊疗行为,杜绝了“回扣”、“红包”、“开单提成”等不良行为,形成了廉洁行医、精诚奉献的良好氛围,行业作风明显好转,医患关系更加融洽。在行风评议活动中,树立了医院良好形象,精神文明建设步上新台阶。他不断加强医院硬件建设,近三年来先后购置万元以上仪器设备总价值1600多万元,医院固定资产总值达到7859万元,新建了9300多平方米的门诊医技大楼,标志着我院全部完成病房改造的第三期建设任务的6000多平方米综合病房楼正在建设中,极大的提高了医院的综合实力。

派专业人员到落后边远地区条件差的精神病医院进行技术支援并定期到当地进行义诊,为当地老百姓免费诊治。每年10月10日“世界精神卫生日”在全省范围内举行大型宣传、义诊活动,普及精神卫生知识,提高群众对精神卫生知识知晓率,促进社会精神卫生环境的建立和人群精神健康行为的形成。

七、为人师表,言传身教,桃李满天下

精神卫生法论文第8篇

##,男,汉族,中共党员,1958年2月出生,1983年毕业于河南医学院,获学士学位,1997年获河北医科大学硕士学位,现为中南大学在读博士、精神科主任医师、教授、硕士生导师,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同时还担任中华医学会精神科分会委员、河南省医学会精神科分会主任委员、河南省医师协会精神科医师分会会长、中国心理卫生协会理事、河南省心理卫生协会副理事长、中国法医学会司法精神病鉴定分会理事、中华医院管理学会精神病院分会常务理事、中国cdc精神卫生中心执委、《临床心身疾病杂志》主编等。

二、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同志始终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身体力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党的卫生和教育工作方针,在政治上、思想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他从医20余年,始终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精神卫生事业,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办事公道,清正廉洁,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极高的学术威望。

三、刻苦钻研,不断创新,具有较高得学术威望

##同志在科研和理论研究方面,具有创造性的成果,尤其在精神分裂症基础与临床研究等方面始终处于全国领先地位,在国内享有一定学术声望。

(一)在国内率先用定量药物脑电图技术预测氯氮平治疗精神分裂症的疗效。用定量药物脑电图技术观察精神分裂症患者服用一次量氯氮平前后各脑区、各频段不同时点定量脑电图变化,用健康人做对照,建立了数学模型及判别函数式,预测氯氮平对精神分裂症的临床疗效正确率为86-100%,且判别能力的检验有统计学意义,为精神分裂症病人治疗个体化提供依据,从而避免盲目用药及经验用药,节约病人的治疗用药及治疗时间,查新国内外未见同类报道。被国内著名专家评价为国内领先、国际先进,具有良好的应用与推广价值,现已被国内多家医院院采用,2002年获河南省科技进步二等奖。

(二)开展首发精神分裂症早期干预治疗。精神分裂症是一种慢性致残性疾病,由于病因不明,目前尚无确实有效的防治措施,一年复发率高达30-40%。##同志在2000年3月根据文献报道:影响精神分裂症愈后的关键时期是在病后头5年,此时精神功能的损害保持在一个水平,以后即使反复发作,通常不再进一步恶化,并且认为第一次发病是治疗的关键这一理论,成立了首发精神分裂症早期干预病区,采用生物、心理、社会综合干预技术,取得明显效果,一年复发率横向比较降低50%左右。此项技术研究已被列入河南省科技厅重点资助项目,并成为卫生厅临床医学重点专科精神科网络建设推广项目。

(三)参加了国家“十五”科技攻关临床医疗项目《精神分裂症治疗效果与质量的评估研究》,作为子课题负责人,进一步深化精神分裂症的研究,探索精神分裂症的最佳治疗方案,以期在精神分裂症病因未解决之前获得最佳效果,部分研究已获成果。《首发精神分裂症临床特征、治疗与免疫指标的关系》获河南省教育厅科技进步一等奖,《精神分裂症基础与临床相关因素研究》2005年获河南省科技进步二等奖。

(四)近年来先后主编出版《精神与心理障碍康复指南》、《精神药物不良反应与相关问题》、《精神病学》、《医学心理与精神病学》、《精神科护理学》等专著5部,其中,《精神与心理障碍康复指南》一书获河南省首届优秀科技成果三等奖;作为副主编出版《精神免疫学》、《中国心理卫生研究》专著2部;先后完成科研成果10余项,获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二项,发表有价值的学术论文50余篇。

四、医德医风好,积极为广大群众服务

作为一名医师,他医德高尚,具有高超的业务技术水平、系统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临床经验。他始终把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的服务宗旨与自己的工作联系在一起,关心、爱护、尊重患者,对患者有求必应,见难就帮。许多慕名来找他看病的患者无论是节假日还是休息时间,只要他在家都及时赶到医院,耐心给病人进行检查治疗,在治疗用药时想方设法减轻患者的费用,甚至对极为困难的患者,他还常常拿出自己的钱物给予资助,有很多次病人返家时没有路费,他都自掏腰包给予解决。在医疗活动中,带头树立行业风尚,维护医院形象,不收礼、不吃请,拒收红包,拒绝开单提成。他的一身正气,一尘不染,受到了患者及同行的赞扬。

五、致力于我省精神卫生事业的建设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作为中国cdc精神卫生中心执委、中华医学会精神科分会委员、河南省医学会精神科分会主任委员、河南省心理卫生协会副理事长、中国法医学会司法精神病分会理事、中华医院管理学会精神病医院分会常务理事,他致力于我省精神卫生事业的建设和发展,在本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发挥了带头和示范作用,为我国精神卫生事业的进步做出了贡献。

(一)三年来,##同志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会多次,拓宽了自身的知识视野、提高了自身的业务素质和教学、科研水平。先后参加在××召开的世界精神病学协会,会上交流了《氯氮平的药物动力学与临床疗效的研究》,获边远奖;参加了美国全美精神科年会;参加了在××召开的第一届中美精神病学术会议暨第三次中华医学会精神病学分会年会,交流论文《一次量氯氮平对健康成人及首发精神分裂症患者脑电活动影响的对照研究》,阐述了定量药物脑电图在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应用前景,受到了与会代表的好评;参加了泰国瑞美隆国际研讨会,交流了瑞美隆对抑郁症治疗的经验;参加在××举办的中华医学会精神病学分会第3次年会,当选为中华医学会精神病学分会委员,加强了国际学术交流,推动了本学科建设,提高了我省的学术地位。尤其在参加卫生部2004年组织的四次精神卫生专家座谈会上,他为政府提供的如何将精神卫生纳入公共卫生建设、提高精神卫生工作者的岗位津贴、精神病人的欠费问题、精神科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受到了重视,并被国家疾病控制中心、精神卫生中心聘为执行委员会委员。通过其本人的不懈努力,争取到了2004年中央批复地方重性精神疾病防治队伍建设部分项目经费,为本专业今后的发展建设提供了更加坚实的基础,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二)他参加了我国第一部精神卫生法的起草讨论工作,参与制定了我国精神病社区防治试点规划工作。作为我省两个社区试点建设,他按照“中央转移支付地方资金项目--重性精神疾病防治队伍建设项目”和“重性精神疾病监管治疗项目”的要求,在河南省新乡市区、新乡县各开展了一个精神病防治试点社区,分别覆盖人口40万人。通过组织举办项目管理、规范化治疗、个案管理、病人家属、民警及随访信息网络管理培训班等,共培训学员近千人;同时组织人员对两个示范区中62个社区、40个行政村进行了摸底排查,按要求登记了两个示范区重性精神病人447人。目前,由试点到全面铺开的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三)每年召开河南省精神科年会及主办部级继续教育项目《综合医院抑郁障碍》、《抑郁症与焦虑症新进展》、《神经系统精神障碍》等。2005年承办全国第九次司法精神病学学术会议和全国精神病医院第七次管理学术会议,举办卫生部全国精神科医师”双基”培训班。

(四)在全省19所地市级精神病医院中享有很高的威信,为推动我省的精神卫生事业发展,他作为发起人,召集全省地市级精神病医院院长拟成立河南省医师协会精神科医师分会,2006年12月已召开了成立筹备会议。

六、加强医院管理,促进医院在改革中不断向前发展

作为河南省精神病医院院长,他不断强化管理,深化改革,先后进行了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后勤服务社会化的改革工作。他进一步完善落实了各项医疗制度,规范了医疗行为。在医院管理年活动中,为解决患者“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他组织成立了扶贫病房,将贫困病人每月住院费用控制在

1500元以下、医保贫困精神病人每月费用控制在1000元以内(均含伙食费用);与新乡市残联联合开展了对贫困精神病患者进行救助,每年发放救助卡200张。他强调人性化服务,邀请国内著名礼仪专家来院讲学,为病人从挂号到入院提供一对一全程服务,对空腹检查后的病人免费提供食品。他要求在各临床科室开展了“争创温馨病区”、“六声服务(患者入院时有迎客声、接触患者时有问候声、发生误会时有道歉声、家属及病人有疑问时有解释声、患者合作时有致谢声、患者出院时有祝福声)”等活动,目前医院科室每周的文体活动、每月的医患大型文体活动已成为医院一道亮丽的风景。在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活动中,医护人员的廉洁从医意识得到了明显提高。进一步规范了诊疗行为,杜绝了“回扣”、“红包”、“开单提成”等不良行为,形成了廉洁行医、精诚奉献的良好氛围,行业作风明显好转,医患关系更加融洽。在行风评议活动中,树立了医院良好形象,精神文明建设步上新台阶。他不断加强医院硬件建设,近三年来先后购置万元以上仪器设备总价值1600多万元,医院固定资产总值达到7859万元,新建了9300多平方米的门诊医技大楼,标志着我院全部完成病房改造的第三期建设任务的6000多平方米综合病房楼正在建设中,极大的提高了医院的综合实力。

派专业人员到落后边远地区条件差的精神病医院进行技术支援并定期到当地进行义诊,为当地老百姓免费诊治。每年10月10日“世界精神卫生日”在全省范围内举行大型宣传、义诊活动,普及精神卫生知识,提高群众对精神卫生知识知晓率,促进社会精神卫生环境的建立和人群精神健康行为的形成。

七、为人师表,言传身教,桃李满天下

精神卫生法论文第9篇

一、责任目标落实情况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卫生局领导班子历来重视宣传思想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把此项工作放在与抓卫生工作同等的高度。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负总责的领导小组。在建立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建立了有关的工作制度和工作开展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组织和政治保证。同时为保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还制定了卫生系统工作计划,并保证人员和经费的投入。半年来,卫生系统领导干部无违法违纪现象,各单位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学习,认识到位。坚持把思想道德建设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首要任务,常抓不懈。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线,以政策理论、法律法规、科技知识为重点,不断加强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教育。制定学习计划,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教育工作。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要求,把思想道德建设纳入党员、干部教育计划之中,深入贯彻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有关文件精神。在日常工作中,主动做到学习三保证制度:一是保证了学习时间。每周五是我局固定学习日;二是保证了学习内容。不仅完整学习了县委、县政府指定的学习内容,还对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系统深入的学习;三是保证了较好的学习效果。在系统学习基础上,每个同志在认识上都得到了提高,还写出了学习心得。通过不断的深入学习和工作的实践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三)舆论引导,宣传到位。卫生工作是关系到老百姓身体健康,社会合谐的大事,正确的舆论引导和宣传不仅能为构建合谐*贡献出力量,更能争取到广大人民群众对卫生事业的关心和支持。上半年以来,我局加大对专栏、黑板报、网络平台的利用,坚持用专栏、黑板报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医生科技知识等。重点对热点难点和突发事件舆论引导,按照中央、省、县的安排和要求,在防控甲型h1n1流感期间,结合“爱国卫生月”、“世界卫生日”,组织了多次卫生知识宣传活动,还组织了一次大型的防控演练,并得到广电局的大力支持,通过电视节目报道,加大宣传的面,提高了宣传的效果。通过几次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3万余份,现场解答2000余人次,免费体检300余人次。引导人民群众对甲型h1n1流感的正确认识和保证了防治知识知晓率。

二、坚持工作原则,确保全县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的正确方向

为了始终保持正确的工作方向,不断提高全县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的质量,始终坚持把握好四条原则:

一是坚持重在建设的原则。把文明创建工作的着力点集中到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上来,集中到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构建和谐卫生上来,集中到加强全县卫生系统思想道德建设和科学文化建设上来,大力促进基础建设、内涵建设、机制建设和队伍建设,确保了文明创建活动基础性工作扎实。

二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尊重人、依靠人,关心人、教育人,激励人、凝聚人,全心全意为干部职工办好事、办实事,切实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落实到精神文明建设之中,使社会群众受到了实惠,让干部职工提高了素质。

三是坚持齐创共建的原则。注重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带动作用,接受人大、政协和各派、工商联的监督,利用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发挥广大干部职工的主体作用,形成了齐抓共管、齐创共建、全面拓展、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四是坚持全面发展的原则。努力实现全县卫生系统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实现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的全面进步,实现广大医护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水平和民主法制观念整体提高,全面提升了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水平。

三、创建高绩效机关,发挥文明创建的示范窗口作用

坚持发挥机关“第一窗口”的示范带动作用,抓机关、带队伍、促行业,确保了全县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重点突破、整体推进。

一是围绕提高理性思维力,始终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党员干部。始终把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学习主线,形成了“抓住主要观点学、联系实际问题学、结合调查研究学、创新方式方法学”的学习路子,使理论学习不断走向深入。

二是围绕提高执政能力,大力加强机关党组织建设。着眼于建立机关党建工作的长效机制,健全和完善了机关党建工作的目标管理,不断提高党建工作的质量。

三是围绕提高创新力,始终坚持求真务实、奋发有为。局党委围绕新形势下卫生事业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围绕卫生工作根本性、全局性、基础性问题,围绕制约基层单位发展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大力倡导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城乡卫生建设、卫生监督执法、区域卫生规划、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上下功夫、用气力、求实效,赢得了社会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四是围绕提高凝聚力,努力培养机关的团队精神。我们教育引导机关干部把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公务员精神与岗位职责、职业纪律结合起来,自觉做到分管的工作配合抓,交叉性的工作共同抓,重点的工作协力抓,培养了团结协作干大事、群策群力抓落实的团队精神,营造了“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健康和谐的人际环境。

五是围绕提高执行力,着力强化勤政廉政的作风建设。我始终要求机关干部牢固树立与时俱进的思想观念和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形成想事、干事、成事的生动局面。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在强化党风廉政教育和从政道德教育的基础上,制定完善了规章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了对机关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树立了良好的机关形象。

四、存在的不足

回顾一年来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我们虽然做了一定的工作,但是离群众和上级领导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党员干部理论学习的深度和广度不够,运用理论研究和解决当前问题、解决制约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能力尚有欠缺;

(二)抓群众思想教育效果不够明显,方式方法不够灵活;部分群众集体主义思想意识淡薄,积极性不高;

(三)精神文明示范点总体水平低,辐射带动能力还不够强;

(四)创建活动还有待于进一步深化。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教育,深化理论学习。通过抓学习教育,使全县卫生系统干部自觉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为卫生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思想保证。

二是广泛宣传,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以“干群团结”为载体,以办实事、办好事为重点,强化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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