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易发表网,发表咨询:400-808-1701 订阅咨询:400-808-1721

关于我们 期刊咨询 科普杂志

地震灾害的预防优选九篇

时间:2023-09-21 17:48:51

地震灾害的预防

地震灾害的预防第1篇

关键词:地震; 灾害; 预防措施;

前言

人类对地震灾害发生规律的认识还比较有限,虽然我国的地震预报实践能力处于国际前列,但也只能对特定地区的某些类型的地震作出一定程度的预测,地震预报特别是短临预报仍然是世界性的科学难题。据统计,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有95%是由于建筑物倒塌破坏造成的。因此,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不仅要继续组织实施对地震预报的科学攻关,更要切实强化震灾预防工作。随着人类生产力的不断提高,地震灾害随之出现了人为因素。从某种意义上讲,地震灾害不仅仅是一种单纯的自然灾害,而是自然作用与人类行为共同引起的综合致灾过程。人类正确的主观能动性可以大大减轻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社会经济财富损失,而人类防灾减灾或应变行为的失当则会加重地震灾害,从而带来不应有的灾难。由于人类自身行为失当而致灾的问题,应当成为抵御地震灾害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课题,这对于减轻未来地震灾害将会产生巨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一、地震人为灾害的含义分析

地震灾害从后果及致灾过程上分析,一般可分为地震原生(一次)灾害,地震次生(二次)灾害和地震衍生(三次)灾害。地震时,几十秒甚至几秒种这个短暂的瞬间人们应变行为的失当,将会造成严重的伤亡,即所谓的人为灾害。它与地震原生、次生和衍生灾害有很大的区别。钱学森同志认为“:人为灾害发生非常频繁,损失很大,不容忽视,不考虑人为灾害的灾害学是不全面的”。本文所说的人为灾害,是指地震时由于人们的应变行为不当或因地震谣传、误传而引起的错误行为造成的灾害。

三、关于人为灾害成因分析研究

震时人们应变行为的失当或因地震谣传、误传而导致人为灾害的原因可归纳为以下两点:一是对地震灾害心理上的误解和扭曲。地震作为一种自然灾害,有其孕育、和爆发的过程,对于地震,人类并不是一无所知。但是由于地震巨大的破坏性,给人们心理上蒙上了一层可怖的阴影,对地震既存有戒心,又有侥幸。从心理倾向和情感上看,人们对地震普遍关注,渴望了解地震,而又恐惧地震,闻震心惊,谈震色变,一有风吹草动,就不辩真伪,惊慌失措,造成悲惨结局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不良心理素质所致。二是地震、抗震科普知识匮乏,应急应变能力低下。从地震抗震知识了解程度上看,真正了解的是少数,一无所知的也是少数,大部分则属一知半解。这种认识上的匮乏和心理素质的障碍,反映到行为上,必然盲目行动,导致错误行为。震时好多灾害基本上是由于不懂得正确的地震应急避难方法所致,稍有震感,就盲目外逃或跳楼,造成了不必要的死伤。

四、关于减轻人为灾害的对策分析研究

1、加强城乡抗震设防。

一是,科学做好城乡规划建设方案。县发展改革、城住、国土、水务等部门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进行项目和工程抗震设计的审批管理。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图件)确定。建筑应根据其使用功能的重要性分为甲、乙、丙、丁四类抗震设防。在城乡规划建设中,要重视地震安全性问题,充分考虑地质条件对城乡建筑的影响(严禁在地震活动断层、软土层、沙土液化层上建筑),开展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研究,为国土利用、城乡规划提供重要依据;开展城区震害预测研究和地震小区划工作,为城市规划建设服务;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提出抗震性能意见,对不符合抗震要求的进行督促其加固、改造,并建立工程建筑抗震设防档案数据库;以城乡探测结果为必要的科学依据,将探测结果应用到规划建设中,合理规范布局,充分提高土地利用率,从而提高城乡综合抗震性能;二是,全面开展抗震设防和安全性评价。为了加强对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对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其抗震设防要求必须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其他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复核、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对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必须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并将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报送有关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审定。

2、加强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提高公众防震减灾意识。

加强地震宏观监测、地震速报、防震减灾知识宣传网建设,明确防震减灾助理员工作职责,充分发挥“三员”作用,巩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社区的示范效应,通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五进活动,将地震科普知识纳入各种培训,使公众更多地了解地震、认识地震,懂得基本的防震避险知识,掌握一定的自救技能,从而提高应对地震灾害的信心,消除对地震灾害的恐惧。

3、强化地震应急工作。

一是,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工作修订、完善各级、各类地震应急预案,建立学校、乡村、社区、重要企事业单位等基层地震应急预案,建立预案管理体系及数据库,加强预案监管,狠抓预案落实。重点发挥好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单位的示范效应,开展学校和重要单位、场所、部位的演练工作。二是,建立素质过硬的应急反应队伍开展灾后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建立专业救援队伍是关键,素质过硬、行动高效的专业地震应急救援队伍,能够在震后及时开展救助工作,降低地震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损失。应急志愿队伍是必要的补充,地震发生后(破坏性地震),应急志愿队伍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灾害现场,指导群众紧急疏散和开展自救互救。三是,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各级党委、政府应将地震等应急避难场所及疏散通道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建设,充分利用城市广场、公园、体育场馆,合理规划布局。配备必要的标志牌、线路图等设施和必要的生活用具库,有效降低地震灾害对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失,确保维护灾后社会稳定的目的。

4、家庭应急对策。

家庭成员都要全面了解震前准备、临震应急、震时自救、震末抢险和震后救灾等各个时段的具体要求;每个家庭成员都要熟悉水电闸、阀的位置及煤气炉灶的应急关闭操作要求;家庭成员都要懂得抢险救灾的基本知识,学会简易的急救方法;临震前要清理家中易爆、易燃物品,容易塌落的高架物品。

5、个人自救对策。

居住平房的人员,如果屋外有空旷野地,地震时可审时度势,随机应变,以最快的速度外出避震或就地隐蔽在室内较安全的地方;居住楼房的人员,地震时千万不要惊慌跳楼或外逃,应立即躲避在家俱、床、桌子或灶房、厕所和空间较小的房间,主震后立即撤离;如果地震发生在夜间,不要因寻找衣物或穿衣耽误时间,要争分夺秒立即向安全地带转移或就近隐蔽;地震时,凡逃出屋外的人员,不要在狭窄的小胡同或高大建筑物、高压线附近逗留;主震后,不要立即进入房内,防止强余震的袭击,以免造成伤亡。

地震灾害的预防第2篇

2.未雨绸缪,防灾减灾,全民参与,共筑平安。

3.全面加强防灾减灾工作,提高公众安全防范意识。

4.学习防灾减灾常识,提高防灾减灾意识。

5.灾害无小事,预防要及时。

6.手挽手,心连心,同舟共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7.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防灾减灾能力。

8.防灾连接你我他,安全和谐靠大家。

9.防灾减灾重在行动贵在坚持。

10.注意饮水卫生,做好疫情防治。

11.防震救灾,整治环境,预防疾病。

12.群策群力防震减灾,同心同德利国惠民。

13.持续发展须防震,以人为本要减灾。

14.无论春夏与秋冬,积极防灾不放松。

15.防灾减灾大舞台,有你参与更精彩。

16.灾难需要永记,防患始于未燃。

17.共产党员要始终站在抗震救灾捐赠的前列!

18.灾难可以预防,生命不可逆转。

地震灾害的预防第3篇

【关键词】 破坏性地震; 地震灾害预防管理; 地震灾害预防审计; 经验借鉴

【中图分类号】 F239.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6)22-0103-05

最近几年来,破坏性地震发生在世界的多个地区,对人类造成的毁灭性影响和经济损失需要数年甚至数十年的时间才能恢复。建立有效的破坏性地震预防管理体系,采取有效的地震灾害风险降低措施来减少地震灾害给人类带来的损失已在世界范围内达成共识。地震灾害预防审计作为地震灾害预防管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很好地发挥着对地震灾害预防管理体系的监督作用。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审计公署自1997年以来成功地开展了六次大规模的地震灾害预防管理审计活动,对该省的地震灾害预防管理活动进行了有力监督,并提出了若干建设性的改进建议,促使该省的地震预防管理体系日趋完善,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对当地居民的伤害和经济损失。

一、加拿大破坏性地震灾害预防审计实践活动

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处在环太平洋地震带上,每年都有上千次的地震发生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或者附近。省内大部分居民生活在地震高发地带,当地政府开展了一些必要的地震预防管理活动来应对有可能发生的破坏性地震。为了更好地督促该地区完善地震预防管理体系,最大限度地保障该省居民的生命和经济安全,不列颠哥伦比亚审计公署自1997年至2014年,17年间先后开展了六次大规模的地震灾害预防审计活动,分别是1997年的地震灾害预防审计,1999年、2002年和2004年的地震灾害预防跟踪审计,2008年的学校地震安全性审计,2014年的破坏性地震灾害预防审计。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开展的这些地震灾害预防审计实践成为世界上地震灾害预防审计活动的典范,其经验为我国乃至全世界开展类似的审计活动提供了借鉴。

(一)1997年地震灾害预防审计实践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应急管理系统在1996―1997年的暴风雨中受到严重挑战,之后该省的审计公署按照审计总长的要求针对该省破坏性地震灾害的预防管理体系运行是否良好进行了审计。1997年11月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审计总长了《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1997/1998地震灾害预防绩效审计报告》。此次审计的审计目标有两个:一是评估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地震灾害预防管理系统是否达到了应对破坏性地震所需要的充分程度;二是确定若使重大地震预防系统达到充分的程度,还需要采取哪些行动。本次审计活动涉及地震灾害预防管理活动的各个环节,不仅评价政府等部门在减轻(预防)、应急准备阶段的活动,还包括评价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响应和恢复阶段的规划。审计评价的对象不仅是省级政府应急计划署,而且包括省级政府、各级地方政府及所有相关机构。

本次审计活动是依据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颁布的绩效审计准则进行的,审计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对省级应急计划署的官员以及来自联邦和省级部门、皇家公司的负责应急计划的代表们进行访谈;二是检查与地震预防管理工作相关的协议、计划和未来的发展规划,如防震减灾规划、地震应急预案等;三是向地震灾害高危地区的地方政府、警察局、消防局和医院等单位的人员调查地方政府应对破坏性地震的反应能力等。

审计内容主要集中在各级政府对该地区破坏性地震的脆弱性和风险性的认识、减轻破坏性地震潜在影响的措施、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准备措施、破坏性地震灾害发生后的恢复重建规划等预防性恢复措施等方面。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省政府和地方政府在上述四方面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以及省级政府和联邦政府在紧急措施方面的联动机制;关注政府是否承担了该承担的责任,如为减轻破坏性地震的潜在影响是否建立了建筑物建筑规范,在提高公众防震意识方面是否作出努力等;关注如果破坏性地震发生,应急管理系统是否正常发挥作用,政府能否迅速、有效地对危机进行反应;关注政府是否能采取预防性恢复措施来保障地震灾害发生后迅速有力地开展恢复重建活动[ 1 ]。

在本次审计中,审计人员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9项战略性建议和51项操作性建议,公共账目委员会于1998年10月审查了审计长的报告,在整合审计长报告中建议的基础上新增23条建议。

(二)地震灾害预防跟踪审计

不列颠哥伦比亚审计公署在1997年提交了《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1997/1998地震灾害预防绩效审计报告》后,于1999年对此份审计报告中提出的9条战略性建议的落实情况实施了后续跟踪审计,2002年3月、2004年6月又对公共账目委员会地震灾害预防审计报告中建议的落实情况开展了两次后续跟踪审计。

此次审计范围同1997年的地震预防绩效审计,涉及地震预防管理活动的各个环节,审计对象包括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政府、地方政府、应急计划署以及该省的教育部、能源矿业部、财政部等所有与地震灾害预防相关的部门。

2002年对公共账目委员会报告的首次跟踪审计显示该省预防管理体系的建设尽管在某些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对1998年公共账目委员会提出建议的落实情况仍有很多不尽人意的地方[ 2 ]。

通过2004年6月开展的第二次地震灾害预防跟踪审计活动,审计人员发现自1997年审计公署地震灾害预防审计报告后,政府根据审计报告的建议转变了应急计划和管理方式,政府的地震灾害预防管理向全面灾害管理方式转变,为此,审计公署建议政府应参考当前风险管理方法编制一年一度的全面风险应急准备绩效报告。审计公署定期对政府的全面风险应急准备绩效报告进行审计,同时不再对1997/1998地震灾害预防审计报告的建议实施跟踪审计[ 3 ]。

(三)2008年学校地震安全规划审计

为保证不列颠哥伦比亚地区地震多发地带的孩子们能在安全的建筑物内学习,该省的教育部提交了针对学校的防震减灾计划。2008年3月到9月,不列颠哥伦比亚审计公署对教育部提交的针对学校的防震减灾计划的执行情况展开了审计,审计目标是审查教育部为履行学校防震减灾计划而采取的措施是否适当。2008年11月不列颠哥伦比亚审计公署了《不列颠哥伦比亚学校地震安全规划审计报告》。此次审计的对象仅限于该省既有的公立学校,不包括私立学校以及所有的新建学校。

审计内容涉及四方面:一是为结构性减灾和非结构性减灾计划提供支持、方向和引导的政策框架是否完备;二是用于在防震减灾计划中作出合理选择以及控制已选择行动实现的程序是否合理;三是是否制定了用于监控、评估、调整防震减灾项目的政策;四是是否创建与公众及利益相关者公开透明对话机制,以及机制的有效性。通过审计,审计人员发现教育部及其合作单位在制定建筑技术标准方面做得很好,如为加固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内学校的建筑物,制定了《建筑工程指南》和《建筑工业使用指南》等。但同时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如原材料成本和劳动力价格的上升使得教育部的财力不能满足计划的需要,而教育部并没有为此制定一个有效的财力支撑长远计划;教育部对结构性修复项目的监控、评估、调整有相应的政策,但对非结构性修复项目则未制定相应的监控、评估等政策;在创建政府与公众的对话机制方面也做得不够,没能搭建一个有效的对话平台等[ 4 ]。

(四)2014年破坏性地震预防审计

不列颠哥伦比亚审计公署在对该省的地震灾害预防情况进行了上述五次大规模的审计之后,于2013―2014年间又一次开展了破坏性地震灾害预防审计活动。本次审计范围较1997年的地震灾害预防审计有所缩小,仅限于审计该省应急管理部(原来的应急计划署)针对破坏性地震采取的应急准备措施,不包括减轻与预防措施、预防性恢复措施等,审计对象也只限定于该省应急管理部,而不涉及省级其他部门。

2014年3月,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审计长公布了《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破坏性地震预防审计报告》,报告中提出此次审计的目标有两个:一是不列颠哥伦比亚应急管理部能否表明已经为应付破坏性地震带来的影响做了充分的应急准备;二是不列颠哥伦比亚应急管理部是否公开披露了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准备情况。从审计目标来看,本次审计仍然属于绩效审计,不仅评价了相应部门开展活动的充分性、有效性,还评价了披露状况。审计活动是依据加拿大《审计师一般行为》准则和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颁布的绩效审计准则开展的。审计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采用访谈的方式(主要集中在2013年3月到11月间),二是对2008年到2013年的主要相关文件进行审查。

此次审计内容主要集中在应急管理部对破坏性地震预防工作的重视程度、在破坏性地震应急准备方面的工作方法、应急准备计划的完备程度这三大方面。通过审计,审计人员发现应急管理部没有把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准备工作摆在优先位置;应急管理部没有执行成果管理制框架;应急管理部做出的破坏性地震应急响应计划存在诸多缺陷[ 5 ]。

为此,审计人员建议应急管理部利用PDCA循环开展应对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准备工作,并为实现该省的应急准备长期目标建立一个战略计划,这个计划应该清楚地表明应急管理部为实现目标将如何评估它的行为效果。

二、加拿大地震灾害预防审计经验总结

(一)地震灾害预防审计类型

总结不列颠哥伦比亚省17年来开展的六次地震灾害预防审计情况,可以看出地震灾害预防审计属于典型的绩效审计。根据《加拿大审计署绩效审计手册》的规定,“绩效审计是对政府活动有系统的、有目标的、有组织的和客观的检查”。哥伦比亚省开展的地震灾害预防审计的审计目标都是针对该省各级政府、应急管理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开展的破坏性地震灾害预防管理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的检查与评价,符合绩效审计的审计目标。

审计方式大多采用绩效审计常用的方式,如对应急管理部官员等负责应急计划的人员进行访谈,检查与破坏性地震预防管理工作相关的计划等文件,向相关人员调查地方政府应对破坏性地震的反应能力等。

审计对象主要面向与地震灾害预防工作相关的部门,可以针对全部相关部门,也可以仅面向其中一个或多个部门。在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开展的六次审计活动中,1997年开展的地震灾害预防审计活动以及随后的三次跟踪审计活动都是面向各级政府应急计划署等所有与地震灾害预防相关的部门;而在2008年的学校地震安全审计活动中,主要面向该省的教育部门;在2014年的破坏性地震灾害应急准备审计中主要面向该省的应急管理部。

在这六次审计中,审计范围没有完全统一,在前四次的审计中审计范围包括了地震灾害的风险分析、地震灾害减轻或防范措施、地震灾害应急准备情况、地震灾害预防性恢复等方面,而在后两次的审计中则把重点放在了应急准备情况。

(二)地震灾害预防审计内容

德国风险管理专家认为,灾害风险的管理活动分为灾害风险评估(分析)活动和灾害风险降低活动两方面,而灾害风险降低活动主要包括灾害预防与减缓、防灾应急准备、灾害的预防性恢复三方面[ 6 ]。

全面的灾害风险管理活动框架如图1所示。

综上所述,地震灾害风险管理活动可以分为地震灾害风险分析、地震灾害减轻与防范、地震灾害应急准备、地震灾害预防性恢复四个方面。开展以降低地震灾害风险为目的的地震灾害预防审计也应该从上述四方面入手。纵观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开展的六次地震灾害预防审计活动,审计内容基本是上述四个方面。

1.破坏性地震灾害风险分析

审计人员主要关注各级政府部门是否重视对该地区破坏性地震灾害风险的分析,是否对破坏性地震发生的可能性进行评估,并绘制地震风险图、危险地区示意图,是否进行地震灾害风险脆弱性评估等;关注是否存在及时更新的灾害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信息系统是否在本地层面拥有足够的风险信息来决定谁处于风险中、谁比较脆弱;关注该地区是否有最新的风险地图或者风险分析,关注社区、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等被地震损坏的可能性或者可能被损坏的程度。

2.地震灾害减轻、防范方面

审计人员关注政府是否建立并修订建筑规范,确保建筑物达到防震要求;关注对重要的、特殊的建设工程是否定期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关注该地区是否制定防震减灾规划,并严格执行;关注是否采用预防性维护政策对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医院和重点公共机构的地震安全采取行动;关注政府是否在提高公众防震减灾意识、公众教育方面起到促进作用,同时加强社区的参与度;关注政府是否有计划为公众进行地震灾害风险降低的培训或者教育来提高公众的意识,并根据计划来执行,各地区是否开展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等;关注保险业能否满足不列颠哥伦比亚地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的潜在赔偿要求等。

3.地震灾害应急准备方面

审计人员关注该地区应急管理部门在地震灾害应急准备方面的经费投入是否有充足的保障;关注是否制定本地区有效的地震应急预案来保障当地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审计人员还对所有利益相关方的协调程度进行评估,关注所有的利益相关方是否在协调机制中被识别并包含等;关注应对地震灾害的预备资源是否充足,应急救援人员的例行训练是否充分;关注相关人员能否确保地震灾害发生时紧急通讯系统能向公众警告并在地震后保持与公众联络等。

4.地震灾害预防性恢复方面

预防性恢复是指通过预先周密筹备来提升灾难恢复的速度。具体的地震灾害恢复规划或恢复准备,在地震灾害发生之前就完成准备好,被证明非常有价值,能极大地提升震后恢复重建的速度,最大限度地发挥有效重建资源的效益[ 6 ]。在不列颠哥伦比亚开展的地震灾害预防审计活动中也涉及了这一领域。1997年的地震灾害预防绩效审计中审计人员关注了政府在经济可持续发展、实施恢复重建、促进经济复苏等方面是否安排了恢复规划。

三、我国开展地震灾害预防审计的借鉴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明确规定我国的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地震灾害预防被摆到了重要的位置,成为防震减灾三大工作之一。一个有效的地震灾害预防体系应有其监督机制,在监督机制中审计应对这个体系的健康运行发挥保驾护航的作用。因此,在我国,由审计机关开展地震灾害预防审计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活动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国应在借鉴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地震灾害预防审计经验的基础上,在以下方面作出努力,推动地震灾害预防管理审计活动的开展。

(一)确立地震灾害预防审计的理念

当前,人们对与地震灾害相关的审计活动的认识还只停留在震后救灾物资、资金的审计和震后恢复重建阶段的跟踪审计上,对震前预防管理活动的审计几乎没有认识。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规定,发现其只对审计机关针对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的资金、物资的筹集、分配、拨付、使用的审计活动提出了要求,并没有明确规定审计机关对地震灾害预防管理体系开展审计活动,这表明我国对地震灾害预防审计的重视程度不足,还没有从法律层面上确立其地位。

当前,我国地震灾害预防管理活动已经大面积铺开,防震减灾工作以预防为主,而审计的“免疫功能”使得地震灾害预防管理审计在地震灾害预防管理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地震灾害预防审计活动为当地的地震灾害预防管理活动提出了很多战略性和操作性的建议,使得防震减灾工作更有成效。这种形势下,我国也应确立地震灾害预防管理审计的理念,倡导开展破坏性地震灾害预防管理审计实践活动,为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保驾护航。

(二)建立相应的绩效审计准则

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开展的这六次审计活动大都是依照绩效审计准则执行的,2013年国际最高审计机关也了ISSAI5510号审计准则《灾害风险降低审计》,这些都为地震灾害预防审计活动提供了行动指南。我国应结合实际情况,在借鉴上述审计准则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绩效审计准则,明确地震灾害预防审计的审计主体、审计目标、审计程序、审计方法、审计内容以及审计报告的编制等。

(三)探索地震灾害预防审计实务框架

我国应在加强地震灾害预防审计理论研究和学术探讨的基础上探索审计实务框架的建立,推进地震灾害审计实践活动的开展。审计实务的框架应重点从以下方面入手:

1.合理设定地震灾害预防审计的目标

任何一项审计,审计目标的确定都至关重要。审计目标决定着审计程序的选择和审计证据的收集方法,决定着审计意见的表述。结合加拿大审计案例以及ISSAI5510号审计准则,我国应将地震灾害预防审计的目标确定为评价我国开展的地震灾害预防管理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促进我国实现地震灾害预防管理战略目标。

2.有效确定地震灾害预防审计的程序和内容

从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开展的审计实践活动来看,破坏性地震灾害预防审计属于绩效审计的一种,不同于财务审计。由于审计对象的特殊性,其审计内容和所采用的审计程序要根据自身的特点进行选择和创新,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参照最高审计机关颁布的审计准则――《灾害风险降低审计》及加拿大地震灾害预防审计实践的经验,我国地震灾害预防审计可采用如下审计程序:

(1)识别政府对该地区地震灾害风险的分析

审计人员应关注政府对本地区震情形势以及发生可能性的评估,这些是当地政府制定防震减灾规划、开展地震灾害预防管理活动的重要依据。审计人员应该对如下问题进行探索:影响当地的地震灾害类型是什么;每种类型的地震灾害发生的可能性;政府是否作出了风险评估,并考虑了人口、地理位置、地震灾害管理能力等影响因素;是否绘制地震风险区划图等。

(2)检查防震减灾规划的制定并对其目标进行评估

审计人员应检查是否编制了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防震减灾规划;关注防震减灾规划是否根据震情形势等进行更新,是否有程序来系统地检查防震减灾规划的完整性、一致性,并与现有的指导方针作比对;关注防震减灾规划是否基于对地震风险区划图和风险评估的分析;关注防震减灾规划运用到了哪些信息,这些信息的质量如何,是否有专业人员的参与等。

(3)评估防震减灾规划的落实情况

审计人员应关注该地区是否建立早期预警机制来预测可能发生的地震对该地区造成损坏的程度,如关注该地区是否建立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强震动监测设施,并对其统一规划、分级、分类管理;关注国家是否制定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城市是否制定地震小区划图;新建、改扩建重大建设工程是否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进行抗震设防;城乡规划中是否合理确定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等;关注在本级财政预算和物资储备中安排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关注该地区是否开展地震应急知识宣传、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关注是否制定本地区的地震应急预案,并适时修订;关注应急预案中涉及的各团体是否能在地震应急处置活动中相互协调,以及现存的协调机制能否促进合作来减少该领域不必要的重复,使资源得到有效利用等。

审计人员还应从以下方面入手对预防性恢复规划进行审计,如关注政府是否建立能够将地震灾害恢复战略纳入问题考量的预算框架;关注政府是否筹划震后恢复时期的组织结构;关注是否建立“震灾”信用产品或者捐赠基金来确保地震发生后能够筹得资金;关注是否发展地震灾害保险事业来增强地震灾害的预防性恢复等。

综上所述,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开展的数次地震灾害预防审计活动,不仅促进了当地防震减灾体系的完善,更成为世界审计史上地震灾害预防审计的典范。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国应在借鉴他国经验的基础上适时推进地震灾害预防审计,促进我国地震灾害预防事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Office of the Auditor general of British Columbia. Earthquake preparedness(Report1997/1998:1)Performance audits[EB/OL]. http://,1998-12-02.

[2] Office of the Auditor general of British Columbia. Follow-up of performance(Report2002/2003:3)[EB/OL].http://,2003-05-06.

[3] Office of the Auditor general of British Columbia. Follow-up of emergency preparedness in British Columbia(Report2005/2006:1)[EB/OL]. http://,2006-04-25.

[4] Office of the Auditor general of British Columbia. Planning for school seismic safety [EB/OL].http://,2008-11-12.

地震灾害的预防第4篇

 

第一章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提高对地震灾害的快速反应能力,科学有序地开展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消除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平凉市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辖区内发生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则

在全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指导下,贯彻“以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防震减灾方针,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依靠科技、整合资源,协同行动、专群结合的工作原则,有力有序地开展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县地震局迅速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转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

2.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长,县政府分管民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县人武部部长担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县地震局、发改局、民政局、公安局、教育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工信局、国土局、环保局、水务局、卫生局、文广局、安监局、食药监局、科技局、粮食局、煤炭局、商务局、规划局、旅游局、电信局、气象局、电力局、公路段、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武警灵台支队、公安消防大队、寿险公司、财险公司、石油公司、东运集团灵台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2.2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和指挥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向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制定地震应急工作方案。

(2)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

(3)指导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协调解决抗震救灾中的重大问题。

(4)根据重大地震灾害应急需要,决定在灾区实行和解除特别管制措施。

(5)及时掌握震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请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紧急支援。

(6)统一审核震情、灾情宣传报道口径。

(7)协调乡镇抗震救灾工作和临震应急事项。

2.3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地震局,主任由县地震局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为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根据震情和应急需要,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综合联络、震情监测、灾情信息、新闻宣传、物资保障等小组。

2.4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及时了解、收集、汇总、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制定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

(2)贯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乡镇、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并督促落实;协调配合外地救援队伍开展工作。

(3)监视震情和提出震情趋势会商意见。

(4)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统一信息渠道和内容,对有关新闻稿进行审核。

(5)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6)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县地震局负责对地震信息进行分析处理、传递和汇总;将震情、灾情信息及时上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并及时提出震情监测方案和地震趋势预测意见。建立健全地震灾情速报网络和宏观观测网,确定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灾情速报和宏观异常观测。

 

3.2 地震预警级别及

3.2.1 地震预警级别

按照可能发生地震灾害的预测时间和灾害程度,地震预警级别分为3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表示。

地震临震预警为Ⅰ级预警(红色),即对未来10日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区域做出预报。

地震短期预警为Ⅱ级预警(橙色),即对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做出预报。

地震中期预警为Ⅲ级预警(黄色),即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做出预报。

3.2.2 地震预警的

全国性的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由国务院办公厅。

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由省人民政府。

已经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县防震减灾指挥部可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省、市人民政府和省、市地震局报告。

3.3 预警预防行动

地震预警预防行动,是依据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短期地震预报—临震预报的递进式预警,分别采取相应的防震工作部署及预防行动。

3.3.1 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与防震工作部署

县地震局根据国家、省、市划定的地震重点危险区,提出全县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上报县人民政府,由县人民政府批转执行。

 

3.3.2 短期地震预报与防震准备

短期地震预报后,县地震局按照市地震局的安排,及时开展全县震情跟踪监测,提出防震工作方案,上报县防震减灾指挥部,由县防震减灾指挥部及时部署防震准备工作。

3.3.3 临震预报与临震应急反应

县防震减灾指挥部临震预报后,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立即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1)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

(2)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有关部门对重大工程、重要工程、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3)组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4)适时组织群众疏散和重要财产转移。

(5)采取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措施。

(6)加强地震应急知识和避险技能宣传。

(7)督促落实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第四章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1.1 地震灾害事件等级

(1)Ⅰ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指造成人员死亡30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县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Ⅱ级:重大地震灾害,是造成人员死亡50人以上至300人以下,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5~7.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Ⅲ级:较大地震灾害,是造成人员死亡20人以上至50人以下,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6.5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Ⅳ级:一般地震灾害,是造成人员死亡20人以下,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5~6.0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4.1.2 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按照地震应急预案分级管理有关规定,一般或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由市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启动地震应急Ⅳ级或Ⅲ级响应;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由省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启动地震应急Ⅱ级响应;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由国务院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启动地震应急Ⅰ级响应。Ⅰ级、Ⅱ级、Ⅲ级、Ⅳ级的先期处置,均以事发地县人民政府为主。

4.2 信息报送和处理

4.2.1  震情速报

地震发生后,县地震局立即向省、市地震局震情值班室获取地震参数,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4.2.2  震情灾情速报

震情灾情速报工作由地震部门负责。地震灾情速报人员在震后30分钟内用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向市、县地震部门报告震感、人员伤亡和建筑物破坏程度等情况。县地震部门要及时收集汇总地震灾情速报信息,在1小时内上报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地震部门。地震灾情首报后,地震灾情速报员和地震部门应进一步调查了解核实灾情,进行续报。地震灾情速报人员应按震后1、2、6、6、6… 时间间隔向地震部门报告灾情动态信息。县地震局在灾情首报后至省、市、县地震现场工作组到达震区之前,确定专人负责与有关部门和灾情速报网保持联系,按1、2、6、6、6…小时的时间间隔向上级地震部门报告地震灾情动态信息。并将各种渠道了解、掌握和汇总的地震灾情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和省、市地震局。

4.2.3  地震灾害损失报告

县民政局负责地震灾害损失的收集、汇总、核查、报告工作。各乡镇、各部门按照“属地为主、归口管理”的原则,及时将本行政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地震灾害损失情况报告同级民政部门。县民政局负责将审核汇总的全县地震灾害损失情况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4.2.4  信息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灾区乡镇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归口管理,统一地震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等信息。

4.3 指挥与协调

4.3.1  Ⅰ级、Ⅱ级响应

I级响应: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地震应急工作,负责人为省政府领导,同时接受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

Ⅱ级响应: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地震应急工作,统筹调配本省及各市州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实施搜救,负责人为省政府领导。

4.3.2  Ⅲ级响应

在省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地震应急工作,并启动本预案。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

(1)县政府及时召开抗震救灾紧急会议,根据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并抄送市地震局和市民政局。

(2)派遣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大队、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现场工作队以及其他专业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救援。

(3)请求市地震局派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赴灾区开展震情监测、震害评估和科学考察等工作。

(4)部署饮用水和食品的供给、伤员护送、物资调运、灾区内外交通保障。

(5)督促灾区乡镇政府及时开展人员抢救、工程抢险、灾民疏散和安置,对党政机关、银行等重点目标加强保卫。

(6)调集全县力量对地震灾区进行支援和救助。

4.3.3   Ⅳ级响应

在市、县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灾区地震应急工作。请求调用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或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进行搜救支援;经省政府授权,省地震局组织、协调全省的地震应急工作,负责人为省地震局局长。

(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报告市政府,同时抄送市地震局、民政局。

(2)及时启动地震应急预案,督导灾区所在乡镇政府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地震应急工作,预防和平息地震谣言等事件。

(3)县地震局协助省市派出的地震现场工作队开展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烈度和灾害评估等工作;协助灾区政府做好地震应急工作,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地震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4)根据灾情和受灾乡镇政府的请求,县政府确定部门和单位对灾区进行支援。

(5)必要时请求省市地震局支持协调地震应急工作。

4.4 地震现场紧急处置

地震发生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查清受灾情况,制定地震应急救援力量的配置方案,并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1)迅速撤离危险区的居民,组织抢救被压埋人员,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2)迅速实施紧急医疗救护,落实伤员转移、接收与救治措施。

(3)迅速抢修毁损的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

(4)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避难场所,落实救济物资供应点,提供救济物品、简易住所和临时住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确保饮用水消毒和水质安全。开展卫生防疫,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

(5)设定警戒区域,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做好次生灾害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地震可能引发的火灾、水灾、爆炸、山体滑坡和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剧毒、强腐蚀性、放射性物质大量泄漏等次生灾害以及传染疫情的发生。

(6)依法采取维持社会秩序、维护社会治安的必要措施。

(7)组织有关企业生产应急救援物资,组织、协调社会力量提供援助。

(8)向单位和个人征用、调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

(9)组织调配志愿者和灾区有能力的公民有序参加抗震救灾活动,并为灾区政府提供信息和后勤保障等服务。

(10)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

(11)组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等工作。

4.5  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县地震局协调组织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开展灾区搜救工作。

县武警中队组织指挥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县消防大队组织调动人员赶赴灾区,扑灭火灾并抢救被压埋人员。

县卫生局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抢救伤员。

县住建局组织力量对灾区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

县水务局、住建局组织力量对灾区供、排水设施进行抢排险。

县交通局、住建局组织力量对灾区破坏的交通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

各救援队伍之间要积极妥善地处理各种救援功能的衔接与相互配合;友邻队伍之间要划分责任区边界,同时关注结合部;区块内各救援队伍之间要协商解决道路、电力、照明、有线电话、网络、水源等现场资源的共享或分配;各救援队伍之间保持联络,互通有无,互相支援,遇有危险时传递警报并共同防护。

4.6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灾区应急与救援工作的队伍应对震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进行危险评估;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泄漏的危害性,采取处置措施;监视余震、火灾、水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4.7  群众的安全防护

县民政局、公安局等部门负责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县民政局具体制定群众疏散撤离的方式、程序和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4.8  次生灾害防御

县公安局、公安消防大队负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处置地震次生灾害事故。

县公安局、交通局、水务局、住建局、安监局、工信局、煤炭局负责对处在灾区的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县国土局会同住建局、水务局、交通局监测地质灾害险情。

县发改局、安监局督导和协调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和行业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9  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

县地震局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小组,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增强震区的监测能力,对震区地震类型、地震趋势、短临预报提出初步判定意见。

4.10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或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并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根据灾情,可通过市人民政府向邻近灾区的市(县、州、区)人民政府请求援助。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地震灾区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并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县人民政府动员非灾区的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邻近灾区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4.11 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县地震局协助国家或市级地震灾害评估小组开展地震灾害调查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4.12  信息

信息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规范准确地做好地震信息工作。

4.13   应急结束

(1)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

(2)地震引发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

(3)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较大地震发生的可能。

(4)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达到上述条件,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可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

第五章 保障措施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要健全完善通信网络,及时更新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应急救灾相关单位的通讯录,配备应急通讯设施,确保应急通讯畅通。

地震局应迅速开通通信网络,采用一切快捷有效的通信手段传递信息。若震区公共通信系统破坏中断,县工信局及时协调中国电信、移动和联通公司等电信运营企业启用应急机动通信,保证与震区的通信联络。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要及时恢复本部门受损的通信设施,及时为抗震救灾应急通信提供保障。

5.2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县地震局和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要储备必要的地震救援装备,建立救援资源数据库,准确掌握重点监视防御区拥有的各种救援设备的性质、数量、存放位置等数据并及时更新。

县气象局做好地震中心移动气象观测站等设备的储备。

5.3 应急队伍保障

5.3.1 应急队伍的资源

人员抢救队伍: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县人武部和武警部队、乡镇基干民兵、社区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各行业应急救援队伍。

工程抢险队伍:电力设施抢险、通信设施抢险、交通设施抢险、市政设施抢险、水利设施抢险、建筑工程抢险、特种结构抢险、矿山抢险等队伍。

次生灾害救援队伍:县公安消防大队等队伍。

医疗救护队伍:各级医院急救医疗队伍。

地震现场应急队伍:地震现场应急工作小组。

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建筑物安全鉴定专业队伍。

5.3.2  应急队伍组织方案

应急队伍组织方案表

队伍类别

先期处置队伍

第一支援梯队

第二支援梯队

人员抢救  队伍

社区地震应急            志愿者队伍

国家、省、县地震救援队、县武警中队

邻区地震救援队

工程抢险  队伍

当地抢险队伍

行业专业抢险队伍

邻区抢险队伍

次生灾害特种救援队伍

公安、消防部队

行业特种救援队伍

邻区特种          救援队伍

医疗救护队

当地急救医疗队伍

当地后备医疗队

附近军队医疗队

地震现场    应急队伍

县地震局现场应急队伍

省、市地震局        现场应急队伍

邻区地震局    现场应急队伍

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

县地震局和        住建局建筑物      安全鉴定队伍

省、市地震局和住建局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

邻区地震局和 住建局建筑物 安全鉴定队伍

5.4 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局、东运集团灵台分公司及运输企业组织对被毁坏的公路、铁道和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协调运力,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5.5 电力保障

县电力局负责维护和抢修地震灾区被损坏的供电设施及设备,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5.6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局、食药监局协调相关部门对灾区进行食品安全监督;对药品、医药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及时预警并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控制暴发流行;保障灾区的饮用水源和食品安全。

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卫生、食药监、民政等部门,做好卫生防疫以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工作,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抚慰、心理干预等方面的帮助。

5.7 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武警中队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8 物资保障

县发改局、粮食局负责调运粮食,保障灾区粮食供应。

县商务局负责调配生活必需品,保障灾区市场供应。

县民政局负责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5.9 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款项的筹集。

县民政局负责应急救济资金的发放和社会救助资金的接收及管理工作。

5.10  社会动员保障

地震灾区各级政府要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县人民政府要动员非灾区的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邻近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其他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为灾区开展捐款捐物等活动。

5.11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要利用城市公园、绿地、林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并在公共场所配置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

5.12 技术储备与保障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主要包括防震减灾综合信息系统、地震应急救灾基础数据库系统、地震现场信息的接收处理系统和应急指挥通信与视频会议系统。

第六章 宣传、培训和监督检查

6.1 公众宣传教育

6.1.1 建立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的协调机制

县地震、科技、民政、农牧、教育、文广等部门要积极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公众的防震减灾科学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公众掌握正确的防震减灾知识。

6.1.2 向社会公布地震应急预案信息

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最大限度的公布地震应急预案信息,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民众的自防、自救和互救能力。

6.2 培训

各级防震减灾指挥部要定期组织对应急救援人员和志愿者开展应急管理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

6.3 演练

各级防震减灾指挥部和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任务分工,充分整合应急救援力量,积极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县防震减灾应急指挥部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6.4 监督检查

经县防震减灾指挥部授权,由县地震局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对《灵台县地震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到位。

第七章 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7.1 有感地震应急

当我县发生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县地震局收集震情与社会舆情,提出震情趋势判断意见,及时报告县防震减灾指挥部,县防震减灾指挥部指导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部门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并将应急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

7.2 矿震和水库诱发地震速报

当发生M3.0级以上矿震或水库诱发地震时,县地震局立即向市地震局获取地震参数,并报告县防震减灾指挥部。同时开展震情与灾情速报,视情况做好应急工作。

7.3 平息地震谣言

当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当地政府应及时上报县地震局。由县地震局负责,派出工作组调查谣言起因,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做好宣传工作;县防震减灾指挥部指导谣言发生地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平息地震谣言,并将应急情况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并抄送市地震局。

7.4 特殊时期戒备

在重大政治、经济和社会活动期间,县防震减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应急戒备,强化震情值班、地震监测、震情会商等工作,确定统一的宣传口径,并将应急戒备情况适时上报县防震减灾应急指挥部。

7.5 邻近地区震灾应对

地震发生在邻近地区,但对我县造成震灾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时,根据初步判定的震灾损失或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的响应级别。

第八章 附 则

8.1 预案的制定

8.1.1  制定专项预案

1.制定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专项预案。由县卫生局牵头,县食药监局、环保局、质监局配合,制定应急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队伍日常管理和培训演练方案,明确应急队伍规模,人员来源(包括地方和部队两块)。合理划分应急小组,指定小组负责人,明确职责任务、队伍集结方式、应急卫生药品器械储备供应等信息,掌握全县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伤员接收救治能力。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负责对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药品、医药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对灾区可能发生的疫情进行预警防治。

2.制定应急通信保障及通讯设施抢修专项预案。由电信公司牵头,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配合,按照保障抗震救灾通信要求,制定应急通信保障和快速启用方案,确定抢修应急通信必需的装备设备型号、数量、储备地点、管理人员及联络方式。

3.制定电力设施保障及抢修专项预案。由县电力局负责,按照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部、灾区医院伤员救治、灾民安置点等电力供应不间断的要求,制定应急电力抢排险方案。组建电力应急抢排险队伍,明确队伍集结方式,抢修损坏供电设施设备、车辆储备与调拨,备用发电机和管理人员及联系方式。绘制并及时更新电子版城乡电网分布信息图表。

4.制定交通运输保障及抢修专项预案。由县交通局牵头,公路段配合,负责制定道路桥梁抢排险方案,组织对被毁坏的公路设施抢险抢修。组建交通设施应急抢排险队伍,明确队伍集结方式,加强日常管理培训,确定抢修损坏道路桥梁必需的设施、设备、材料、车辆储备与调运。绘制并及时更新电子版城乡道路桥涵、交通沿线次生灾害源分布信息图表。制定应急交通运输保障社会车辆紧急征用方案,明确征用方式及补偿办法,掌握社会车辆运力分布、车主以及联络方式,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协调运力,保证优先运输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灾民疏散。

5.制定全县设施抢排险专项预案。由县住建局负责,制定供排水、供暖、供气等全县基础设施抢排险应急方案,抢修恢复全县基础设施,满足灾区民众生活生产所需。组建全县基础设施应急抢排险队伍,明确集结方式,加强日常管理培训,确定必需的应急抢排险维修器材的储备与调运。绘制并适时更新电子版给排水、供暖、供气管网分布等全县基础设施信息图表。制定建筑物工程抢排险方案,组建队伍,明确职责。摸清工程抢险所需起重、挖掘、破拆等设备社会分布,制定紧急征用方式及补偿办法,适时更新相关信息。

6.制定救灾救助物资保障专项预案。

(1)由县民政局负责,建立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应急救灾物资存储、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机制,确定城区内救灾物资存储种类、数量、地点、调拨及配送方式,建立大宗救灾物资的生产厂家、调配渠道、紧急配送方式,适时更新相关信息。制定调入和捐赠救灾物资的接受、保管、发放等制度。明确组织、联络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管理办法;县公安局、武警支队配合,制定灾民转移和安置工作方案,确定灾民转移和安置路线、避难场所、救灾物资发放站等。

(2)由县政府应急办负责,按照防护用品、生命抢救、救援运载、临时食宿、污染清理、动力燃料、工程设备、器材工具、照明设备、通讯广播、交通运输和工程材料分类统计应急物资储备情况,绘制储备情况统计表和分布图。分析评估全县各类灾害事故危害预测等级,建立物资储备更新管理制度,制定救灾物资储备安排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所需应急物资种类和储备数量。

7.制定治安保障专项预案。由县公安局负责,武警支队配合,制定灾区、重点目标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方案,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8.制定火灾预防及抢排险专项预案。由县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制定火灾预防及抢排险方案,建立更新火灾灾害源信息库。

9.制定地质灾害预防及抢排险专项预案。由县国土局负责,制定地质灾害预防及抢排险方案,建立更新地质灾害源信息库。

8.1.2  制定部门地震应急预案

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灵台县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组织内部评审,经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报县地震局备案。

8.1.3  制定重点监视区和监视防御区地震应急预案

由县地震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辖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监视防御区地震应急预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8.2 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批准,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企业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制定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县地震局备案。县地震局要制定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监视防御城市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县政府审批后报市地震局备案。

地震灾害的预防第5篇

关键词:建工程;防震减灾;研究

中图分类号:TU894文献标识码:A

我国地域辽阔,天气变化万千,洪水、地震等灾难频发,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2008年5月12号的汶川大地震更是中华民族的伤痛,数以万计的同胞患难。地震灾害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全的重要因素,因此提高我国建工程的防震减灾的综合能力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建工程的防震减灾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资金渠道单一。全国每年投入到建工程的防震减灾科技研发和应用的经费十分有限,在防震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科研设备购置、防灾工程建设、防震减灾基础研究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等多方面投入不足。主要是因为我国防震减灾科研基本依赖于财政拨款,资金来源渠道单一。由于防震减灾科研具有的社会效益远远大于近期经济效益,很难吸引企业资金和社会资金主动投入,造成防震减灾科技发展和技术推广滞后。另外,缺少科研成果推广的中间环节与适合防震减灾工作规律的运行机制,防震减灾科研成果的转化率低,严重影响了全国防震减灾工作的深入进行,影响了全国防震减灾工作水平的提高。

(二)管理缺乏综合协调。长期以来,我国的建工程防震减灾管理体制基本是以单一灾种为主、分部门管理的模式。由于没有常设的综合管理机构,各灾种之间缺乏统一协调,部门之间缺乏沟通、联动,造成了许多弊端,如缺乏综合系统的法规、技术体系政策与全局的防震减灾科技发展规划;缺少系统的、连续的防震减灾思想指导,不利于部门之间协调;缺少综合性的防震减灾应急处置技术系统;缺少专门为灾害救援的综合型救援专家、技术型队伍;没有形成相对完善的防震减灾科学技术体系;信息公开和交流渠道不顺畅;资源、信息不能共享;科学决策评估支持系统与财政金融保障制度尚未建立等等,直接影响防震减灾实效。

(三) 科技资源待优化配置。我国建工程的防震减灾科技资源主要集中在气象、地震、地质、环保等领域,由于缺乏宏观协调管理及传统的条块分割现状,一方面各领域主要关注本领域的防震减灾科技发展,研发工作主要局限于解决本领域存在的技术问题,在不同灾种以及防震减灾的不同环节中,科技资源没有得到合理配置,科技开发与应用水平发展很不平衡,在基础地理信息、救灾设备和队伍建设方面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另一方面,仪器、设备、资料、数据等都由部门、单位甚至个人所有,不能实现资源共享共用,资源条件不能系统整合形成高效、共享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无法形成合力和整体创新优势。

(四)防震减灾工作的发展缓。 一是在不同灾种以及防震减灾的不同环节中,科技发展与应用水平很不平衡;二是各灾种的应急研究和操作水平差别较大,低水平重复研究较多;三是技术手段和装备落后,监测能力不强,短期预测预报能力还较低;四是缺乏各类灾害的科学评估模型和方法,灾害信息共享应用和评估的技术急需完善;五是对一些重大灾害的认识与防治技术,长期徘徊不前;六是现有科研结合国情实际不够密切,科技整体支撑能力有待提高等。

二、建工程防震减灾的措施

(一)有关工作人员要加强灾害性天气的短时、临近预报,加强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制作工作,加强气象预警信息工作,是提高防震减灾水平的重要科技保障。要依靠科技,提高防震减灾的综合素质。通过加强防震减灾领域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采用与推广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并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科技水平。

(二)政府与社会团体应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宣传灾害知识,培训灾害专业人员或志愿者。有关部门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通过开展“防震减灾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村庄”行动,使基层的社区居民、广大中小学生、企业员工、广大农村特别是偏远地区的农民、社会弱势群体增强防震减灾意识,掌握基本的避灾、自救、互救技能,达到减灾目的。防震减灾需要从娃娃抓起,把灾害、灾害应急知识纳入中小学教学内容。 有关部门应编写自然灾害防御宣传手册与宣传材料,广泛宣传与普及灾害知识、应急管理知识、防震减灾知识,提高基层群众参与应急管理能力与自救能力。

(三)广大的社会公众要充分认识灾害预警信息的重要作用,了解各类预警信息含义,在收到灾害预警信息时,根据不同预警信息、不同的预警级别,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需要建立广泛、畅通的预警信息渠道。利用广播、电话、手机短信、街区显示屏和互联网等多种形式预警信息,重要预警信息在电视节目中能即时插播和滚动播出。有关部门能确保灾害预警信息在有效时间内到达有效用户手中,使他们有机会采取有效防御措施,达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目的。

(四)每个人都应该树立起保护环境和自我保护的意识。不要以为灾难离我们很遥远,它说来也就来了。如果我们不具备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的话,很可能会遇到危险。而当灾难来临时,一定不要慌张,要保持镇静。

三、结语

要做好对民工建工程的防震减灾的工作,就必须积极开展建工程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的防震减灾和管理培训,加强各类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执行抗震设防标准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我们每个人也都有义务去保护我们共同的家园——地球,防震减灾工作的顺利进行离不开我们每个人的努力。尽管个人的能力也许有限,也许微不足道,但我相信“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让我们行动起来,共同防止灾害的发生,让地球的明天更加光明,更加灿烂!

参考文献:

地震灾害的预防第6篇

关键词:地震灾害;特点;措施

引 言:在城市建设高速发展的背后, 突发性灾害事件的发生概率也在悄然 上升, 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也在大幅度上升。为此, 在建设现代化城市的进程中, 应未雨绸缪, 尽力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将可能造成的灾害损失减少到最小。

1 地震灾害的主要特点

1.1 对生活环境的破坏严重

地震是从根本上进行破坏,不可避免地加剧环境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恶化。城市地震对城市环境的破坏严重,灾后几乎失去生存环境。

1.2 经济损失巨大

城市地震灾害的另一特点是经济损失巨大,而且,城市越发达,现代化程度越高,灾害的经济损失也越大,这主要是因为现代化城市的财富集中度相对较高,现代化城市中的各种生命系统工程较多,相较于普通的乡村或山区,人们对现代化城市的投入巨大。若城市建筑等减灾工作不到位,更会加大城市地震的人口伤亡和经济损失。

1.3 人口伤亡巨大

地震具有较强的突发性,发生时间几乎只有几秒钟,而且,一旦发生地震,人们不仅逃生时间短,逃生地点也很少,城市地震尤其严重。更槽糕的是,城市往往是人口密集的地方,即使地震不很强烈,造成的伤亡也将相当严重。

1.4 地震后往往伴随其他灾害

城市地震不仅能直接造成的巨大危害,还将导致其他灾害随即发生,如房屋工程破坏导致的火灾、水灾,特定工厂破坏造成的爆炸、有毒物质泄漏,环境巨大变化引发的瘟疫等等,都严重威胁了人类生存。

2 防震减灾工作的相关措施分析

2.1加强地震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

面对近年来严峻的地震灾害,需要国家地震有关部门、政府采取有效措施,科学预防和应对灾害,需要通过灾害科学知识的普及教育,唤醒民众的灾害、防灾意识,使民众懂得如何科学应对,减轻灾害乃至避过灾害。因此,我国的防灾科普教育,不仅在提高全民的科学技术素质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在预防减轻各种自然灾害方面更有现实的重大意义。

2.2 积极开展城市地震应急演练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为重,进一步做好严峻形势下的防震减灾工作,增强人民群众在地震中逃生自救的能力,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这就要求我们将地震应急演练融入渗透到我们的生活中,宁可备而不震,不可震时无备。社会各级部门,如学校、医院等都应在政府的正确组织领导下,定期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各级政府应加强组织领导, 分工明确, 各负其责。成立地震科普教育领导组,全面协调地震、教育、卫生、消防、广电等部门。地震部门应编写科普教案,起草演练规范, 提出演练要领与步骤。医护人员应在演练现场对参演人员进行自救互救环节进行培训。消防人员讲解灭火逃生注意事项、灭火器材的应用等。广电部门进行全程跟踪报道, 通过实例向社会宣传。要求从实战出发, 假戏真做, 充分体现实战性和突然性。按照“地震警报―就近避震―紧急疏散―避难场所集结―被压人员的搜救―自救互救处置”等几个环节进行。此外,社区作为防震减灾工作的基础单元,建立一支反应迅速、训练有素、突击力强的志愿者队伍,可以在强烈地震发生之后,专业救援队伍未到来之前,在第一时间内开展有效地自救互救,从而把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建设城市社区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是十分必要的,也是科学、合理的。

2.3 提高城市周边地震台站监测力度

地震监测预报是防震减灾工作的基础和首要环节。对地震信息和地震前兆信息进行连续或定期的科学监测,对破坏性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震级和地震影响的准确测定能够极大减少地震灾害带来的破坏和损失。因此,必须加强监测预报科研队伍建设,加强对地震预报工作的研究,完善预测预报机制,并在城市及其周边更加合理的布设强震动仪、应力仪等专业设备,提供有效数据,为我们的监测预报研究提供良好前提,为在不久的将来攻克地震预测这一世界难题积累高质量的数据基础。

2.4 加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

避难场所建设规划是防灾措施的重要内容,城市是人口、建筑物密集的区域,地震发生后,为了确保救灾工作高效进行,确保人员能快速撤离于安全地区,规划出避震路线通道和避难场所是城市防震减灾的主要对策之一。这些地方应当不受地质灾害或周围可能出现塌陷物影响的空旷地域, 而且应该具备一般临时居住的生活条件。首先合理控制城市建筑密度和人口密度,二是疏散路线要通畅。在设计和改造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时,道路要宽阔,在必要地段建造桥梁,增加城市的对外通道,形成四通八达的交通网。在人员集中的公共建筑如影剧院、图书馆、办公大楼、商场、车站等应设置宽敞的安全出口和明显的人员疏散标志,引导人员快速定向流动,避免造成混乱、拥挤、堵塞等事故。在城市中面积开阔地、高大建筑、高架电线、地下管线较少的地区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这些场所可以是城市中的广场、公园、绿地、室外体育运动场所等避震安全地带,应力求均匀分布,并保证居民在地震等灾害发生后能够迅速到达的场所。要更多的考虑防灾要求所需要的基本建设,这是亟需加强的方面。

2.5 搞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规定:“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作为震前的预防措施,如何去防御地震成了有效减轻地震灾害的根本。破坏性地震引起的建筑物、工程设施的倒塌、破坏,以及相伴生的次生灾害是导致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主要原因,据统计,世界上130 次巨大的地震灾害中,90 %~95 %的伤亡是由于建筑物倒塌造成的。可见,如果房屋建筑没有进行抗震设防的话,也很难保证在破坏性地震面前就做到不伤亡、少损失。因此,提高房屋抗震能力,加强抗震设防标准,是有效减轻地震灾害的关键。

我国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有《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务院条例,有中国地震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等行业规章。同时具备较完善的建筑抗震各项标准体系,如《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等国家标准。可见提高房屋建筑的抗震能力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关键在于落到实处。也只有环环相扣,落实到位,才能真正实现房屋建筑“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的抗震设防目标。只有各相关部门只有密切协作,加强监管力度,严格责任追究,才能更好地做好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提高建筑物的抗震能力,在地震时才能做到最大程度的减小损失。

3 结语

总之,在我国加快经济建设的同时,应高度重视可能出现的地震安全隐患。同时做好城市防震减灾工作,才是我国城市化建设的正确途径。

参考文献:

[1]都吉燮.城市防震减灾及其对策[J].灾害学,2001,16(4).

地震灾害的预防第7篇

(一)编制目的

为加强我市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提高对地震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应急处理能力,使地震应急工作快速、高效、协调、有序的进行,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震应急预案》,《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实行以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建立健全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和综合协调、分级管理、权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地震灾害预警和应急机制,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提高政府的社会管理水平和应对地震灾害事件能力。

(四)现状与趋势

我省是地震灾害较为频发的省区之一,根据地震活动规律推测,未来5年我省正处于地震活跃期,有发生2-3次5-6级中强以上地震的可能。我市位于华北地震区北缘,中国东部最大的活动断裂(郯庐断裂带)北部延伸,从我市边缘穿过,该断裂带历史上曾多次发生7级以上强震,近期3—4级地震异常活跃。郯庐断裂带成为我市及周边地区的主要发展构造带。另外,“活动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研究结果表明核心区有12条大于6公里的隐伏断层分布,其中贯穿东西方向长达26公里的F6断层是与地震活动有关的活动断层,所以,具备发生6.5级左右地震的地质构造背景;是国务院确定的全国24个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之一、全市三分之二的地区划入辽蒙交界地震危险区范围,列为国家Ⅶ度设防城市,近年来地区2级以上地震明显增多,特别是2008年以来呈现十年最高值,达到近30次之多,其中震级最大(ML4.1)的一次地震就发生在我市。我市是的一部分,地处辽蒙交界区域,未来将面临较为严重的震灾威胁,形势不容乐观。

(五)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按照严重程度,地震灾害事件分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Ⅰ级)、重大地震灾害(Ⅱ级)、较大地震灾害(Ⅲ级)和一般地震灾害(Ⅳ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Ⅰ级)

指造成2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市上年国民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Ⅱ级)

指造成100人以上、2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的6.0-7.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Ⅲ级)

指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的6.0-6.5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Ⅳ级)

指造成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的5.0-6.0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六)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境内和邻近地区发生(对我市产生重大影响)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的应急行动。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我市境内发生地震灾害事件后,经市政府批准,平时领导和指挥调度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的市防震抗震领导小组,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地震局。

(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1.组成

指挥长:主管地震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公安局局长、市人武部部长、市地震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市民政局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住建局、市卫生局、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科技局、市粮食局、市物资总公司、市商业总公司、市人防办、市法制办、市气象局、市供电公司、火车站、联通分公司、中保财险分公司、中保寿险分公司等有关部门。

2.职责

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根据地震趋势意见,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驻军和武警部队迅速组织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视灾情请求地震局派出现场工作组给予援助;视灾情向政府提出越境紧急应急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管制等紧急应急措施的建议;视灾情请示政府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并接受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

(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1.组成

主任: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地震局局长

副主任: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市住建局副局长、市财政局副局长、市民政局副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市经信局副局长、市商业总公司副总经理、市交通局副局长、市卫生局副局长、联通分公司副总经理、火车站副站长

成员: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联络员。

2.职责

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拟定抗震救灾方案,提出具体措施建议;贯彻和传达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协调各救援队伍的救援行动;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拟定地震事件新闻报道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地震事件新闻会,审核有关地震事件新闻稿;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并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

(三)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

1.组成

指挥长:市政府主管地震工作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地震局局长、市人武部部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地震灾区主要领导(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

2.职责

分析、判断地震趋势,确定应急工作方案;协调各应急救援小组按职责开展紧急救援工作,必要时提出震区特别管制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管制措施的建议;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地震震情、灾情,传达落实上级有关救灾指示;接待新闻单位来访,组织好安定民心、稳定社会的宣传教育工作。

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下设以下应急组。

(1)震情监测预报组

组员单位:市地震局

主要职责:及时判定地震类型,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提出地震发展趋势意见和防范对策。

(2)灾情收集评估组

组员单位:市地震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农村局

主要职责:调查地震破坏情况,对经济损失进行初步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及时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地震局等相关部门。

(3)抢险与次生灾害源防治组

组员单位:市地震局、灾区所在地(乡镇街)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驻军和武警部队、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农村局

主要职责:迅速抢救被压埋人员;抢救国家重要财物、文物;负责火灾预防和扑救;对处在灾区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防止灾害扩大。

(4)交通运输与基础设施抢修恢复组

组员单位: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供电公司、火车站

主要职责:尽快抢修遭受破坏的公路、桥梁、铁路及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伤员、救灾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组织力量抢修震区受损的水利、电力等设施及城市供水、供气等市政设施,消除隐患,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

(5)物资供应与灾民安置组

组员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民政局、市商业总公司、市财政局、市经信局

主要职责:做好抗震救灾物资(包括救灾款项)特别是群众生活急需物资的组织调拨、供应和管理,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转移和安置工作,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工作。

(6)通信保障组

组员单位:联通分公司、移动分公司

主要职责:及时组织力量抢修震区通信设备和线路,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必要时,经批准后,可调用其他有关部门的通信系统。

(7)安全保卫组

组员单位:市公安局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交通秩序;负责震区重要机关、机要部门、金融、救灾物资等的安全。

(8)医疗防疫组

组员单位:市卫生局、市食药监局

主要职责:迅速组织医疗防疫队进入灾区;组建震区临时医院或医疗点,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协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控制疫情;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9)救灾捐赠与涉外工作组

组员单位:市民政局

主要职责:根据震情、灾情和国家有关规定,呼吁社会提供援助;做好国内外社会各界的救援物资、资金的接收和救济工作。

(10)宣传报道组

组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地震局

主要职责:负责抗震救灾工作宣传报道;按规定向公众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

三、预防和预警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市地震局监测预报科(地震台)和群测群防地震观测网点及宏观地震观测场对地震信息进行监测、传递、分析、处理、存贮和报送;市地震局对全市各类地震信息进行接收、监控、存储、分析处理并开展震情跟踪工作。

(二)预防工作

1.市地震局负责全市群测群防地震网点及宏观地震观测场的安全运行和测震、前兆数据的及时处理,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的地震安全性初评工作,建立市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督促指导各乡镇街和各相关部门完善地震应急预案,开展地震应急准备工作。

2.当我市被划为年度地震危险区,或对我市短期地震预报和临震预报意见时,市政府要按政府及地震局的要求采取地震应急防御措施。

(三)预警支持系统

预警支持系统由市突发事件应急总指挥部指挥系统等组成,并通过政务公开网保持同各乡镇街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的联系。

市地震局建立和完善地震监测预警系统,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震情趋势判定工作,及时收集与地震事件相关的各类信息,并进行分析研究,形成预报意见,上报地震局。

(四)地震预警级别及

1.地震预警级别

地震预警级别是综合震情的紧迫程度和严重程度两个方面作出分级。

(1)依据地震的紧迫程度,分为4级,作递进式分级动态预警:

地震长期预报——是指对未来五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预警颜色为蓝色(Ⅳ级);

地震中期预报——是指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预警颜色为黄色(Ⅲ级);

地震短期预报——是指对3个月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预警颜色为橙色(Ⅱ级);

临震预报——是指对10日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预警颜色为红色(Ⅰ级)。

(2)依据地震的严重程度,分为4级:

5级至6级地震(Ⅳ级);6级至6.5级地震(Ⅲ级);6.5级至7级地震(Ⅱ级);7级以上地震(Ⅰ级)。

2.地震预警的

(1)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由省政府确定;地震预报由省政府。

(2)省政府对我市地震短期预报后,若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市政府可以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同时向政府和地震局报告。

(3)预警解除由省政府。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和启动条件

按照地震灾害事件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级划分,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也相应的划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4级。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

(二)基本响应程序

1.市政府运作程序

向灾区派出工作组;公布灾区实行紧急应急措施;启动地震应急预案;视情况请求政府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向邻区(县)请求提供援助事宜。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运作程序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始运作,组织指挥抗震救灾工作,决策和处理下列事宜。

(1)召开紧急会议。听取指挥部办公室汇报震情、灾情;确定地震事件新闻发言人;通知灾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来自各级救灾队伍的救灾衔接工作。

(2)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

(3)派出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具体领导现场救灾工作。

(4)向市直各应急部门和单位下达地震应急命令,要求快速赶赴灾区投入抗震救灾。

(5)视情况协调驻军和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6)调派地震灾害应急救援自愿者队、公安消防队等灾害救援队和医疗救护队赶赴灾区。

(7)组织震情、灾情新闻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震后应急宣传。

(8)指导灾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灾后处置工作。

3.市地震局响应程序

(1)市地震局局长进入指挥岗位。

(2)迅速启动市地震系统地震应急预案,在地震速报后40分钟内提供震区的人文基本情况、震害快速评估结果和辅助决策意见。

(3)召开紧急震情会商会,在震后4小时内提出震情趋势的初步判定意见,报地震局。

(4)加强震情跟踪监视,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地震局报告震情灾情。

(5)协助震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6)向市政府提出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的具体建议和措施。

(7)视情况请求地震局派遣工作组进行现场指导抗震救灾工作。

(8)派遣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

(9)收集、汇总和上报抗震救灾的有关情况,编发灾情简报。

(11)应急结束后,向市政府和地震局汇报地震应急工作。

(三)信息报送和处理

1.震情速报

我市境内发生震级大于等于3级的有感地震,市地震局在震后5分钟内完成地震速报参数的初步测定,震后10分钟内完成地震速报参数的精确测定;我市周边地区发生震级大于等于5级的地震,市地震局在震后15分钟内完成地震速报参数的精确测定,按速报规定进行速报。

2.灾情速报

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等。地震灾情速报的工作程序如下:市地震局负责迅速启动地震灾情速报网,收集地震灾情并速报。市地震局迅速派出工作组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乡镇街了解震害信息,收集灾害损失情况。

震区的防震减灾助理员尽快了解地震影响和大致破坏情况,震后1小时内(夜间延长至2小时)将初步了解到的情况报市地震局。市地震局要与震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领导和防震减灾助理员及灾情速报网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灾情发展动态,防震减灾助理员按1、2、6、6、6、…小时间隔向市地震局报告动态信息。如有新的突出灾情,应随时报告。

地震现场工作队到达后,调查、收集地震灾情,及时向市地震局报告,经市地震局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和地震局。

震区防震减灾助理员和灾情速报网要做到有无灾情均要速报,做到“有灾报灾,无灾报平安”。

(四)通讯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利用公共网络、电台等通讯设备,及时获得地震灾害现场的情况,并保持灾害现场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及时联络。

(五)指挥与协调

1.紧急支援的指挥与协调

应对地震灾害事件,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驻军、武警部队应实施对灾区紧急支援。

(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市地震局协调组织地震灾害应急救援自愿者队赶扑灾区,开展灾区搜救工作;协调救援行动。

驻军、武警部队组织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市公安局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

市卫生局组织医疗救护队和卫生防疫队赶赴灾区抢救伤员。

市城建局组织力量对灾区被破坏的给排水、燃气热力、公共场所、市政设施等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上述基础设施功能。

市交通局、火车站组织对被破坏的公路、铁路交通设施进行抢修,尽快恢复交通。

(2)次生灾害防御

市公安局协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保持灾区社会稳定,保证救灾工作顺利展开。

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对处在灾区易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市环保局加强环境监测、控制。

市地震局会同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监测地质灾害险情。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住建局、市安监局组织和协调对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行业和设施进行紧急处置。

(3)重要目标警卫

市公安局和武警部队加强对我市重要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4)灾民的转移安置

市民政局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5)现场地震监测与分析预报

市地震局向震区派出现场应急工作队,加强地震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协调震区与邻区(县)的监测预报工作。

(6)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市地震局负责协调上级地震部门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并及时向市政府和地震局报告。

(7)呼吁与接受外援

市民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呼吁社会向灾区提供援助,负责接受社会提供的紧急救助款物。

市地震局负责接受和安排社会提供的紧急救援队伍。

2.现场应急救援协调机制

在地震灾害现场,建立由当地政府统一领导、地震现场指挥部综合协调、各部门和单位积极参与的应急救援协调机制。主要内容如下:

(1)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动进展情况。

(2)划分救援区域,分配搜索营救与医疗救护任务;组织接待境外救援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

(3)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

(4)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

(5)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6)组织对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

(六)新闻报道

我市发生地震灾害时,市地震局负责震情和灾情信息通报工作,新闻宣传单位要在市委宣传部统一领导下,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新闻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七)应急结束

符合以下条件,经市政府批准,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可宣布灾区应急结束。

1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

2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

3经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

4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地震灾区要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和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及时归还救灾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等设备(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者作其它处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由于地震造成的污染物收集和现场清理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震后的恢复重建计划并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二)社会救助

市民政局负责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和接受、分配国内外捐赠的救灾款物。

(三)保险

逐步建立地震灾害社会保险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对地震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保险公司要按照保险责任及时理赔。

(四)总结

地震应急工作基本结束后,由市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全面总结,内容包括:地震事件基本情况、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急处置情况、善后处置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等,报市政府和地震局。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联通分公司、移动分公司尽快恢复受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与信息畅通无阻。

(二)应急队伍保障

1.应急队伍的资源

(1)人员抢救队伍: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公安局消防队、各行业紧急救援队、人民和武警部队;

(2)工程抢险队伍:电力抢险、桥梁抢险、防洪抢险、建筑工程抢险等队伍;

(3)次生灾害救援队伍:公安局消防队,石油化工抢险队,煤气、自来水抢险队等队伍;

(4)医疗救护队伍:部队和地方的急救医疗队;

(5)地震现场应急队伍:市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和上级地震部门现场应急工作队。

(6)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市城建局建筑物安全鉴定专业队。

2.应急队伍组织方案

(1)先期处置队伍:由当地地震应急志愿者队、当地抢险队、当地医疗救护队等组成。

(2)第一、第二支援梯队队伍:由驻军、武警部队和其他外援救援队等组成。

(三)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局、火车站等部门协调运力,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灾民的疏散;公路、铁路、桥涵等交通设施受损时,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

(四)电力保障

市供电公司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讯系统功能,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五)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局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做好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卫生监督工作,防止疫情产生和蔓延;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市食药监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灾区进行食品安全监督,对药品、医药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六)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对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七)物资保障

市商业总公司、市粮食局等部门做好灾民生产、生活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工作;市民政局做好救灾物资准备和国内外社会救援物资的接收和调拨工作。

(八)经费保障

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负责救灾应急资金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申请、拨付。

(九)社会动员保障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市政府动员组织各方面力量进行抗震救灾,对灾区提供救助,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等活动。

(十)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1.市规划、城建部门要把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城建总体规划,利用公园、广场、绿地、体育场、学校等公共设施的建设或改造相结合,逐步建成一批设施完备、布局合理、能够满足人员紧急疏散的、有较大或永久性的避难基础设施,确保疏散避难人员的生活基本需要。

2.临震预报后,市政府应在公园、学校操场、体育场、街心空旷绿地等,设置紧急避难场所,保障临时安置灾民基本生活需求。

(十一)技术储备与保障

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待建)

(1)抗震救灾管理信息系统:服务于应急快速响应、灾情动态跟踪、数据分析、对策生成、辅助决策、应急指挥,包括满足工作需要的计算机软硬件平台、通信平台、网络平台、控制平台等。

(2)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包含我市各类基础信息的数据库及数据库管理系统。

(3)地震现场信息的传输、接收处理系统。

(4)应急指挥通信与视频会议系统。

2.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的技术研究

市地震局负责地震监测;中长期、短期地震预测;地震区划、防震减灾规划、防震减灾技术、应急处置技术等方面研究。

七、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公众宣传教育

市地震、科技、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要按照“积极、谨慎、科学、有效”的原则,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公众的防震减灾科学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促进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的提高。

(二)培训

1.劳动、人事等部门要统筹安排对干部和职工的防震减灾、地震应急知识教育培训,把防震减灾、地震应急管理培训纳入领导干部、公务员培训教育课程,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应对地震突发事件的能力。

2.各专业救援队所在部门,要加强救援人员的技能培训。

3.地震部门要有计划地对乡镇街防震减灾助理员和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进行专业培训,逐步建立持证上岗制度。

4.积极开展对政府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民众的震时自救互救知识的培训工作。

(三)演习

1.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行业、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资源,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

2.各专业救援队所在部门、行业、单位应当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演练,必要时举行多部门合练。检验应急联动、紧急集结、快速反应、协调配合、现场救援、后期处置等能力。

3.建立演习绩效评估和总结制度,有针对性地修改和完善应急反应机制,不断提高地震应急救援能力。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

1.次生灾害:地震动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

2.生命线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公用设施。

3.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动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二)预案管理

1.预案的制定

《地震应急预案》由地震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报市政府批准,报市突发事件应急总指挥部备案。

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地震局备案。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参照《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地震应急预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并报市地震局备案。

2.预案的修订和更新

为适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市地震局应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对《地震应急预案》进行修订,使其不断完善。

《地震应急预案》的更新期限为5年。

3.预案的日常管理

《地震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地震局承担。

(三)沟通与协作

积极开展防震减灾国内、国际交流,借鉴国内先进城市和发达国家防震减灾应急工作方面的先进经验,进一步做好我市地震灾害的预防与应急处置工作。

(四)监督检查与奖惩

1.监督检查

由市地震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地震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2.奖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对本预案实施中的行为进行奖惩。

(五)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地震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修订,经市政府批准后下发实施。

本预案由地震局负责解释。

地震灾害的预防第8篇

1.1编制目的

为增强对州行政区域内破坏性地震的快速反应能力,保证地震应急工作能够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和《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地震应急预案》及《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地震灾害事件分为4级:Ⅰ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Ⅱ级重大地震灾害,Ⅲ级较大地震灾害,Ⅳ级一般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发生7级以上地震,或造成300人以上死亡,经济损失占年生产总值比例1%以上,产生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地震。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发生6.5—6.9级地震,或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地震。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发生6—6.4级地震,或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地震。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发生5—5.9级地震,或造成20人以下死亡,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地震。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州地震灾害事件(含有感地震事件,下同)的应急活动。

1.5工作原则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应立即按照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发挥、武警部队、公安、重大灾害应急救援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突击队作用和地震志愿者及群众在自救互救和灾后重建工作中的作用,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

第二章组织领导机构及主要职责

2.1州抗震减灾领导小组组成与主要职责

2.1.1州抗震减灾领导小组组成

州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调度全州防震减灾工作。发生地震灾害后,州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即转为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州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

州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地震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为领导小组(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

2.1.2州抗震减灾领导小组(指挥部)主要职责

州抗震减灾领导小组(指挥部)主要职责是:向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分析、判断地震趋势和确定应急工作方案;确定和宣布临震应急或震后应急期的起止时间。统一领导全州抗震救灾工作,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向灾区派出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决定派遣州重大灾害应急救援队赶赴现场开展救灾工作;协调州军分区和武警州支队迅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根据地震灾害应急需要,决定在灾区实行和解除特别管制。根据震情、灾情向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援助请求,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2.2州抗震减灾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2.2.1州抗震救灾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震时,州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动转为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为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办事机构,设在州地震局。办公室主任由州地震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成员为领导小组(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视情况和应急需要,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综合联络、震情监视跟踪、灾情信息、信息、条件保障等组。

2.2.2州抗震减灾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州抗震救灾领导小组(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县人民政府、灾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州抗震减灾领导小组(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掌握、分析、会商震情;组织震害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与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新闻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信息会;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参与审定震后重建方案,检查灾后重建设施、房屋的抗震标准;承担州抗震减灾领导小组(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州地震局负责对全州及周边各类地震观测信息进行接收、监控、存储、分析处理、震情跟踪并及时联系上报州抗震减灾领导小组(指挥部)。

3.2预警预防行动

州政府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地震预报意见(年度地震危险区和应注意加强监视区),部署防震减灾工作。根据省政府的短期地震预报,及时做好防震准备。

省政府决策临震预报,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后,预报区所在的县人民政府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内容为:

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3.3地震预警级别及

依据地震的紧迫程度,分为3级:“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做出划分;“地震短期预报”对3个月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做出预报;“临震预报”对10日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做出预报。

依据地震的严重程度,分为3级:“5级至6级地震”、“6级至7级地震”、“7级以上地震”。已由省政府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州、县政府可以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省政府和省地震局报告。

第四章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I级响应(红色预警)。在国务院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由省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州抗震减灾领导小组(指挥部)负责协调、组织全州地震应急工作,负责人为州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橙色预警)。在省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州抗震救灾领导小组(指挥部)负责协调、组织全州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黄色预警)。在省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由州政府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州抗震减灾领导小组(指挥部)负责全州地震应急工作;灾区所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协调、组织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蓝色预警)。在省政府和州政府领导和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县人民政府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州抗震减灾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全州地震应急工作。

地震灾害使灾区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要上级政府支援,或者地震灾害发生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和其他特殊地区,应根据需要相应提高响应级别。

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级别的权限:Ⅳ级响应由灾区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决定,并报省政府、州政府以及州抗震减灾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Ⅲ级响应由州政府决定,并报省政府及省地震局。Ⅱ级响应由省政府决定。当需要启动Ⅰ级级响应时,省政府报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国地震局,由国务院做出决定。

4.2信息报送和处理

4.2.1震情速报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州地震局要及时将省地震局确定的地震参数速报州政府。

4.2.2灾情报送和处理

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由震区各级地震、民政、公安、安监、交通、水利、住建、教育、卫生、外事、通信及有关部门迅速调查、收集、上报。

4.2.4震情、灾情公告

州抗震减灾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在地震灾害发生1小时内,组织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在地震灾害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组织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的公告;适时组织后续公告。

4.3通信

州抗震减灾领导小组(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公共网络、卫星电话、无线电台等实时获得地震灾害现场的情况。通信部门迅速了解地震灾区的通信状况并派出人员进行维护和抢修。

4.4指挥与协调

4.4.1Ⅰ、Ⅱ级响应

州抗震减灾领导小组(指挥部)做出应急响应:

尽快恢复指挥协调功能,了解震情、灾情,迅速上报省政府,并抄送省地震局、省民政厅;组织灾区人民开展自救互救,组织有关部门对口支援灾区的应急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前来支援的抢险救灾队伍抢救被压埋人员和遭受地震次生灾害致伤人员;组织力量尽快抢修受损的水利、化工等要害工程,采取紧急措施防止和控制火灾、爆炸、水灾、毒物污染等次生灾害;尽快组织力量抢修被破坏的市政公用设施,恢复和保障灾区供水、供电、供气、交通、通讯等生命线工程系统的正常运行;组织前来救援的医疗救护队伍及医务人员抢救伤员,并做好灾区防疫工作,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采取措施疏散、安置灾民,保障灾民吃、穿、住等基本生活条件;做好震情监测工作,进行地震现场考察与灾害损失评估,并及时上报;维护社会治安,加强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保护国家财产;实行交通管制,限制无关车辆和人员进入灾区,保证交通畅通;接待安置救援人员,接收、调配救灾款、物,监督使用情况;提出灾区需要援助项目的建议;提出震后应急期限和特别管制措施的建议;强化宣传,平息地震谣言和误传,保持社会稳定。

4.4.2Ⅲ级响应

1、州政府做出的应急响应

授权州抗震减灾领导小组(指挥部)集中领导本行政区内的地震应急工作。

2、州抗震减灾领导小组(指挥部)做出应急响应

了解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向省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并抄送省地震局和民政厅;向州委、州政府报告震情、灾情,通报州军分区,宣布灾区进入灾后应急期;根据抗震救灾的需要,建议州政府派出州重大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开赴灾区抢险救灾,建议州政府请求军分区协调驻军部队赶赴灾区抢险救灾,建议州政府实行特别管制措施,建议州政府请求省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区进行对口支援,建议州政府请求邻区州(地、市)人民政府对灾区进行援助;组织州有关部门对口支援灾区的应急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区内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

4.5紧急处置

地震灾害现场实行由州抗震减灾领导小组(指挥部)统一领导,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

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埋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后向现场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实力,了解灾情与救援行动进展;由现场指挥部划定责任区,部署救援任务;必要时向现场指挥部请求大型机械等条件支援。

4.6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州抗震减灾领导小组(指挥部)指挥州重大灾害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灾区,开展现场救援工作,组织不同救援队伍之间的衔接与相互配合。

州军分区、武警州支队、州公安局、州公安消防支队、州卫生局及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组织指挥抢险救援队赶赴灾区,扑灭火灾、抢救被埋压人员和伤员,进行工程抢险。

4.7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州抗震减灾领导小组(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对震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进行危险评估;探测泄漏危险品种类、数量、泄露范围、浓度,评估泄漏的危险性,采取处置措施;监视余震、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4.8群众的安全防护

灾区政府及民政部门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具体制定群众疏散撤离的方式、程序的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4.9次生灾害防御

州公安、水利、建设、交通、通信、广播、环保、国土、气象、质监、安监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协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地震次生灾害事故。

4.10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

州地震局协助上级地震部门开展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协同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对震区地震类型、地震趋势、短临预报提出初步判定意见,上报州抗震减灾领导小组(指挥部)。

4.11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州地震局协同上级地震部门在各级政府的配合下开展地震烈度调查、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4.12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的原机关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有关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第五章保障措施

5.1分级分类预案

州抗震减灾领导小组(指挥部)成员单位要依据各自职责,制定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地震应急预案,提高地震应急和抢险救援能力,为抗震救灾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5.2宣传、培训和演习

各级政府要开展经常性的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使公众树立科学的灾害观,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救灾活动,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5.3监督检查

由州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州地震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应急措施到位。并对全州各级各类地震应急预案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章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6.1有感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重伤和死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

州地震局收集震情与灾情,根据省地震局提出的震情趋势判断,适时报州政府,督导有关部门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县人民政府必须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并将应急情况及时上报州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6.2平息地震谣言

当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州地震局派出专家分析谣言起因,做好宣传工作;发生地区县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谣言。并将应急情况及时上报州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指挥部)。

6.3特殊时期戒备

在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期间,州地震局进行应急戒备,要组织震情值班、地震监测、震情会商等工作,确定统一的宣传口径,并将应急戒备情况上报州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指挥部)。

6.4邻区震灾应对

地震发生在邻区,对我州造成震灾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时,根据初步判定的震灾损失或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的响应级别。

第七章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州政府批准。各县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州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为适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须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预案的更新期限为5年。

7.2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州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州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由州地震局负责解释。

地震灾害的预防第9篇

关键词:城市建设 ; 地震灾害; 防震减灾 ; 协调发展

Abstract: China is the world's one of the earthquake-prone country, seismic intensity, high frequency, wide area, weight loss, the old city, urban construction and population density, poor seismic capacity. City as a highly accumulation area population, economy, culture, but also a great bearing body, very fragile in the face of disaster appear. In case of a disaster, it will result in huge loss. Our country is the development of urban construction, speed up construction in the city at the same time, more attention should be paid to the risk management of city disaster; earthquake prevention and disaster reduction is a matter of social stability, social welfare undertakings relating to people's life and property safety. Adhere to the synchronous development of earthquake prevention and disaster reduction and economic construction, improve the ability of disaster prevention and social progress, is an important task of the strategy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economy and society.

Keywords: city construction; earthquake disaster mitigation;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中图分类号:TU984.1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1城市建设与防震减灾工作的几个关系

1.1经济发展与防震减灾事业的关系

促进防震减灾等社会公益性事业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是经济的发展,做好防震减灾工作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也是为经济建设和发展提供保障。防震减灾事业不仅服务于经济发展,还对经济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经济发展与防震减灾事业既相互依存,有相互促进。只有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经济建设与防震减灾工作一起抓,相互推动、共同促进,才能协调发展。

1.2部门主管与公众参与的关系。

地震工作机构是履行政府防震减灾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防御、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承担具体的防震减灾社会事务,其作用是有限的。且防震减灾的大量工作涉及社会各个方面,所以需要政府高度重视、全社会共同努力、公众广泛参与、多部门配合协作,才能把政府主导的防灾意识和民众安全需求有机结合起来,才能使防震减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全社会的综合防御灾害的能力才会得到加强和提高。

1.3城市建设与减灾设施的关系

减灾基础设施是城市发展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合理地将两者结合起来将会使城市环境和减灾基础设施功能相得益彰,共同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要加快城市地震地质环境科学研究和城市地震危险性、危害性预测,为城市发展环境提供基础资料。在城市广场、绿地、公园建设中,增加应急避难设施,合理利用社会资源,充分发挥转化功能,拓展城市防震避险空间,使社会公众在突发状态下能及时应急疏散。

2促进城市建设与防震减灾工作协调发展

2.1在社会和谐进步中融入积极防御、科学减灾的减灾文化。

先进文化是一个城市文明进步、经济发展的重要体现。以“积极防御、科学减灾”为主题的减灾文化是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原联合国秘书长安南曾指出:“灾前预防比灾后救援更人道、更经济。”我国防震减灾工作也明确了“以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可见,灾前的预防是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的重要前提。只有通过持续的防震减灾宣传教育,不断把地震科学知识渗透到社会各个层次,各个角落,切实提高广大公众防震减灾的意识,采取积极有效的防御措施,才能取得科学的减灾实效。因此,应建立常态化的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机制,各级政府和地震、宣传等部门应开拓思路,开展形式多样、持久广泛的公益科普教育活动,大力提高全体公民的防震意识;建立城市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基地,通过科学性、实用性、互动性、趣味性相结合的展示手段,向社会公众传授灾时应对、避险和自救互救技能,提高公众心理素质和承受能力;强化对领导干部地震形势的教育,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以及防御灾害风险的管理水平;强化对在校学生的宣传教育,把科普教育的实用性与趣味性结合起来,使学生从小受到防灾减灾教育。通过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从而起到事半功倍的减灾效果。

(2)在建设生态园林化城市中确立全面防御、预防为主的核心理念。在城市建设中做好如下工作至关重要。一是应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所有改建、新建、扩建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管理制度,确保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质量。二是要做好城市震害预测及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工作。对已建工程,特别是城市重大建设工程和城市生命线工程,开展抗震性能排查,对低于当地抗震设防标准统一要求的,逐步加固改造,消除城市建筑物的安全隐患。三是需加快城市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力度。在妥善安置的基础上,尽快搬迁城市中地处不安地段的居民,对城市死角和城乡接合部抗震设防较差的房屋要坚决拆除。四是要加强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村和城市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示范点的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城乡防御地震灾害的综合能力。

通过这些卓有成效的工作,达到基本防御的目标:遭受小地震时,城市功能正常,建设工程基本不被破坏;遭受中地震时,城市生命线系统和重要设施基本正常,一般建设工程可能被破坏但基本不影响城市整体功能,重要工矿企业能很快恢复生产和运营;遭受大地震时,城市功能基本不瘫痪,要害系统、生命线系统和重要工程设施不遭受严重破坏,无重大人员伤亡,不发生严重的次生灾害。

(3)在坚持统筹协调发展中建立重点防御、主动减灾的应急体系。各级政府要在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中,加强重点防御、主动减灾的防震减灾工作措施。一是把防震减灾事业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不断加大防震减灾工作的投入,切实保证把防震减灾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确保经济建设与防震减灾同步规划、同步发展。二是健全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分级管理、协调一致的地震应急工作体系,根据现实情况发展变化,修订完善各级地震应急预案,地震应急准备方案和突发事件紧急疏散方案,适时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检验应急实战能力。三是结合城市发展建设一批应急避难场所,将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城市建设和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之中,拓宽城市应急避险空间,满足社会公众紧急疏散和应急避险需求。四是发挥行业积极性和优势,组建专业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形成社会基础广泛、指挥协调统一的地震灾害救援力量。五是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形成应急物品储备,备足备全救灾物资,确保应急需求。

3结语

人类居住的地球是一个遍布灾害的世界,与灾害共存是客观规律,同灾害抗争是必然选择。在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过程中,只有充分考虑城市防御灾害的功能,提高城市防范各种灾害的能力,不断激发人们依靠科学战胜灾害的信心和勇气,才能正确面对灾害,运用科学的方法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带来的损失,坚定对未来美好生活的向往与追求。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