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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灾害特点优选九篇

时间:2024-01-16 16:19:26

地震灾害特点

地震灾害特点第1篇

1.前言

地震是城市最突出的灾害之一,我国地震活动分布广泛。相对乡村地区,现代城市居住人口集中,城市地震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更多、经济损失更大、对环境的破坏更严重。历次城市地震灾难实例,充分说明了城市抗震防灾的重要性。

2.聊城地震活动特征及灾害

聊城地震活动强度较低,震源浅,以ML2―4级地震为主。震源深度平均17Km。地震在空间分布上主要沿聊考断裂带两侧分布,呈现南高北低,西高东低。ML3.0级以上有感地震较多,有史料记载的100余次。除境内地震外,周边地区的强震活动对全市造成比较大的影响,如1668年郯城8.5级地震,1966年邢台7.2级地震。境内近几年来地震活动呈活跃上升态势,主要表现为有感地震频发,能量释放加速。

聊城市在历史上是遭受地震灾害比较严重的地区。1502年观城6.5级地震,地裂喷水冒沙,房屋倒塌千余间,死伤几百人。1654年朝城5.5级地震,震中烈度达7度,造成城墙倒塌,房屋破坏。震感波及到商丘、乐陵。对境内造成的地震灾害的地震主要来自周围地区发生的强烈地震。1668年7月25日郯城8.5级地震尽管距离400余公里,但有近半数的民房毁坏,人畜死伤无数,东昌府所辖各县地震烈度均达7度。1937年8月1日菏泽7.0级地震,震害波及境域,造成数10人伤亡,房屋破坏很多。1966年3月22日河北宁晋7.2级地震,境内震感强,倒塌房屋14535间,损坏房屋182254间,死亡6人,伤64人,临清、冠县、卫运河河滩段出现地表断裂,并冒水沙。另外,1556年华县8.0级地震,1830年6月12日河北磁县地震,1920年12月16日宁夏海原8.5级地震均对境内造成较大影响。

以上说明地震危机人们的生命、给城市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并且发生次生灾害和诱发灾害可能行很大。因此,认真研究其特点和规律,努力探求减轻地震灾害的策略与方法,是我们面临的刻不容缓的任务。

3.防震减灾存在的主要问题

(1)防震减灾规划尚未编制完成

2013年聊城市人民政府和聊城市规划局着手筹划制定城市防震减灾规划,正处于准备阶段。

(2)聊城市的古旧建筑由于未经抗震设防设计,无法达到防震减灾的目标要求,抗震能力差。新建工程由于技术和经济的原因很难达到防震减灾的目标要求。如何对原有建筑进行抗震加固与改造,提高抗震性能,对新建工程提高工程质量,加强管理,满足现代城市与工程的防震减灾要求,是我们需要解决的问题。

(3)防震减灾宣传工作不到位,居民和领导抗震防灾意识差,防震知识不能普及。

4.对策与措施

(1)加快聊城抗震减灾规划的编制,逐步提高城市综合抗震能力

聊城市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总体防御目标:当遭遇小震影响时,城市一般功能发挥正常,建设工程一般不发生破坏,市民的生产和生活基本不受影响;当遭遇中震影响时,除少数危房和具有严重质量问题的房屋和工程设施破坏之外,各类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均不发生危及安全的损坏,经一般检查后即能投入使用,城市一般功能及生命线系统基本正常,重要工矿企业保持正常运行或很快恢复生产;当遭受大震影响时,城市功能基本不瘫痪,要害系统、生命线系统和重要工程设施不遭受严重破坏,应急保障基础设施可有效维持运转,无重大人员伤亡,人员可有效疏散,不发生严重的次生灾害,城市防灾救灾基本功能正常或可快速恢复,保障避难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基本生活需求。

贯彻“预防为主,防、抗、避、救相结合”的方针,结合实际、平灾结合、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统筹规划”。对城市抗震防灾有关的城市建设、地震地质、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形地貌、土层分布及地震活动性等情况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取得准确的基础资料,确定城市的抗震设防要求。按照避震疏散要求合理确定避震疏散指标,设置固定和紧急避震疏散场所,确保避震疏散通道和人员的安全。统筹规划、综合利用户外开敞空间,作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并在规划中合理确定其布局、规模、与疏散通道的衔接和配套要求。

(2)城区建筑防震减灾措施

提高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能力。新建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依据评价结果确定并达到抗震设防要求。逐步开展地震紧急自动处置技术系统建设。对未采取抗震措施的已建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以及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建设工程,开展抗震性能普查和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拆除、改造或加固措施。

区分两类重要建筑,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抗震设计与改造。(如对中小学用房,抗震设防标准按照重点设防类进行设防。)加强对古建筑的抗震能力检查,根据其自身特点逐个制定保护与加固方案。

制定城市现有建筑工程的抗震加固规划与加固改造对策。严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和监管。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制度,切实把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审批程序,作为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论证、工程选址、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的必备内容;建立联合监督检查机制,严格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抗震设计、施工等关键环节的审批把关。高度重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3)加大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力度

搞好地震科普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实行规范管理;扩大地震安全示范社区覆盖面;逐步开展地震安全示范企业试点建设;依托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进一步提高防震减灾知识普及率;把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干部培训教学计划,加大对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的宣传力度。

5.结束

聊城的防震减灾管理与体系建设是一项艰巨的任务,需要政府职能部门、相关的社会团体和广大人民群众踊跃参与,使其具备抵御地震等突发自然灾害的能力。

参考文献

[1]张黎珍.城市震灾特点与江西省城镇抗震防灾工作中的地震问题[J].江西地质,1996(4).

[2]都吉夔,李远志.城市防震减灾及其对策[J].灾害学,2001(4).

[3]毕兴锁,马东辉,杨俊伟.城市地震灾害特点与抗震防灾基本对策[J].工程抗震与加固改造,2005年8月,第27卷第4期

[4]《聊城市防震减灾事业“十二五”规划》,2012年6月

基金项目

高校科技计划编号J12LG54

地震灾害特点第2篇

关键词:灾害区域;等级划分;灾害指数;鲁甸Ms6.5地震

中图分类号:P315.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0666(2015)03-0426-06

0 前言

经历汶川8.0级、玉树7.1级和芦山7.0级等破坏性地震后,地震科技工作人员认识到,灾害影响范围、救灾重点区域及灾害程度等信息逐渐成为应急救援和恢复重建工作关注的重要问题。如何以地震现场调查和灾害损失评估资料为基础,快速确定地震灾害影响区域,并根据灾情的严重程度开展地震灾害等级划分与严重程度排序等逐渐成为破坏性震后地震应急工作重要内容之一

地震灾害区域等级划分是以综合灾害指数作为指标,以县级行政区划为统计单元对灾区进行的灾害程度轻重排序工作,可为政府迅速开展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提供科学依据;为满足政府的需要,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地震工作者从不同角度和层面结合地震灾害特点开展了大量地震灾区不同区域的灾害程度轻重研究工作

本文以2014年8月3日云南鲁甸Ms6.5地震作为算例进行地震灾害区域等级划分,并对工作中各震害因素的选取应用进行分析研究。数据取自云南鲁甸Ms6.5地震的云南、四川及贵州各灾区的灾害损失评估报告。

1 地震灾害区域等级划分模型概述

《地震灾害区域等级评估工作指南(2009)》中对于地震灾害的划分等级与国家地震应急预案中的地震灾害事件分级相对应;《指南》中规定地震灾害等级指灾害区域内地震灾害的轻重程度,由重至轻一般划分为4级,即极重灾区、严重灾区、较重灾区和一般灾区。根据地震灾害的影响程度,以综合灾害指数作为划分指标,以县级行政区划为统计单元对灾区的县进行地震灾害等级划分。综合灾害指数主要考虑5类因素:死亡和失踪人数、房屋震害系数、烈度影响系数、经济损失和地震地质灾害危害程度。

1.1 死亡和失踪人数

可单独考虑死亡和失踪人数的绝对值或相对值,也可同时参照死亡和失踪人数的绝对值和相对值。相对值采用统计单元内死亡和失踪人数占统计单元内总人口数的比例作为受灾的主要参数:式中,为i统计单元内死亡人数;为i统计单元内失踪人数;为i统计单元内总人口数。

1.2 房屋震害系数

房屋震害系数是表征房屋破坏程度的指标,可通过现场抽样调查得到:式中,为i统计单元某抽样调查点Js类房屋j破坏等级的破坏比;为i统计单元某抽样调查点S类房屋j破坏等级的损失比;为i统计单元抽样调查点内该类房屋在所有类型房屋中所占比例。

1.3 烈度影响系数

烈度影响系数是指统计单元内人口在不同烈度区影响下的加权平均值:式中,I(i)为i统计单元处于不同区的烈度值,m=6,7,8,9,10,11,12;P(i,m)为i统计单元处于烈度值m区内的人口数;P(i)为i统计单元内总人口数。

1.4 地震造成经济损失

地震造成经济损失可以以绝对值或相对值作为参考,也可同时考虑地震造成经济损失的绝对值与相对值。相对值采用统计单元内经济损失占GDP的比例作为灾区统计单元受灾的主要参数:式中,(i)为i统计单元内经济损失值;GDP(i)为i统计单元内上年度GDP。

1.5 地震地质灾害危害度

地震地质灾害指地震引发地面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震断层、砂土液化、地裂缝和地震塌陷等,地震地质灾害发育程度可根据规模大小对各因子进行危害等级划分,分为小、中、大3个级别,将灾害危害度归一化处理后采用分级加权的方法进行处理:式中,为i统计单元n因子大型危害处(所、座、公顷);为i统计单元n因子中型危害处(所、座、公顷);为i统计单元n因子小型危害处(所、座、公顷);为大、中、小型危害处分配的权重,分别为0.6、0.3、0.1;RA(i)为i统计单元内国土面积;n为参与计算因子个数。各因子归一化处理后进行等权加权平均,得到各统计单元地震地质灾害危害度指标值式中,为i统计单元n因子归一化处理的数据。

1.6 综合灾害指数

综合灾害指数可根据震区震害特点和灾害程度选择死亡和失踪人数、房屋震害系数和烈度影响系数3个参数,并赋于其不同权重进行加权平均给出,或增加经济损失和地震地质灾害危险度,分别采用4个或5个参数,并赋于其不同权重进行加权平均给出:式中,分别是对各自进行归一化法处理的数据;分别为所分配的权重;并且

一般在重大地震灾害或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下可以选用5个参数,其中,分别取0. 30、0.25、0.20、0.05、0.2。为充分反映该地震事件灾害的特点,可对各权重进行细微的调整。

2 鲁甸Ms6.5地震震害及灾害指数计算

2014年8月3日,云南省鲁甸县发生Ms6.5地震,造成云南省、四川省及贵州省近10个县,共55个乡镇遭受不同程度破坏。

本次灾害区域等级划分工作选取死亡和失踪人数相对值、房屋震害系数、烈度影响系数、地震造成的经济损失因素和地震地质灾害危害度5个参数作为评价指标,其中死亡、失踪人数依照当地政府上报的统计数据,房屋震害系数、烈度影响系数加权值由GIS系统公里格网人口密度分布积分求得,地震地质灾害数据主要通过震后航卫片解译和现场调查求得,由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提供。

2.1 死亡和失踪人数

据官方统计,截至8月12日10时,本次地震已造成617人死亡(鲁甸县526人,巧家县78人,昭阳区1人,会泽县12人),112人失踪,3143人受伤。依据式(1)所得计算结果见表1。

2.2 房屋震害系数

根据《云南鲁甸6.5级地震现场评估报告》,以Ⅵ度区作为外边界,破坏连续分布的区域作为计算经济损失的评估区,鲁甸县城与巧家县城作为城市评估区单独进行评估。将云南省内灾区划分为5个评估区,贵州省内划分为1个灾区,Ⅸ度区与Ⅷ度区为评估区一,Ⅶ度区为评估区二,Ⅵ度区为评估区三,鲁甸县城为评估区四,巧家县城为评估区五。其中,灾评工作组调查了云南省内482个居民点,从中选取64个抽样点,贵州震区的31个居民点。本次调查过程中,将鲁甸县城划分为4个调查子区、巧家县城分为2个调查子区,调查房屋建筑总面积分别为439610O和440920O,符合规范要求。各行政区内各类结构房屋面积将民房、教育系统、卫生系统、公用房屋等汇总所得,破坏比、损失比及房屋结构比例均取自鲁甸6.5级地震灾害损失评估报告,房屋震害系数如表2所示。

2.3 烈度影响系数

本文在计算烈度影响系数时,采用中科院地理所提供的公里格网的人口数据,由于公里格网人口数据模型是严格建立在区域人口统计、土地利用指数、平均坡度和居民点指数上更为科学的非均匀密度模型,相对于平均面积模型,其在震害损失评估中应用更为合理、准确,地震烈度影响系数如表3所示。

2.4 地震造成经济损失

云南鲁甸Ms6.5地震灾害直接经济总损失2357810万元,其中,鲁甸县1190070万元,巧家县584170万元,昭阳区202260万元,永善县23670万元,会泽县357640万元(表4),经济损失数据取自鲁甸地震灾害损失评估报告。

2.5 地质灾害危害度

本次地震的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鲁甸县、会泽县、巧家县、永善县及昭阳区,灾害类型主要包括崩塌、地面塌陷、滑坡、地裂缝、泥石流等。鲁甸地震地质灾害因子统计及危险度计算结果如表5所示。

2.6 综合灾害指数计算

根据鲁甸地震现场灾害调查结果,人员伤亡情况较为严重,地震地质灾害和基础设施破坏较为显著,鲁甸地震灾害较为严重,因此,从鲁甸地震的综合灾害指数参数评价选取5个参数进行计算。本文在计算综合灾害指数时,分别取0.30、0.25、0.20、0.05、0.2,鲁甸地震综合震害指数结果如表6所示。

3 总结与讨论

(1)死亡和失踪人数是地震灾害轻重最重要的判断因素,对于重人地震灾害,地震断层破裂尺度相比特别重大地震破裂尺度较小,极震区范围也相对较小,死亡人数比较集中。鲁甸Ms6.5地震死亡人数617人,鲁甸县526人,巧家县78人,会泽县12人,昭阳区1人。可见,死亡和失踪人口也直接决定了区域灾害等级中极灾区的分布,对于重大地震灾害能够迅速掌握死亡人数的分布也就基本确定了极震区的分布。

(2)房屋震害系数表征房屋破坏程度,统计单元的烈度分布和房屋各结构类型比例是房屋震害系数的两个影响因素。统计单元涉及地震灾害烈度范围决定破坏比的统计选取,鲁甸6.5级地震中鲁甸县位于高烈度区,在同等抗震性能情况下毁坏房屋多;房屋破坏程度一定程度上受统计单元的经济状况影响,经济社会发达地区具有抗震性能的房屋面积的比例往往越高,统计单元的经济状况对该统计单元的房屋各结构类型比例具有一定影响。

(3)烈度影响系数表征了统计单元人口在不同烈度影响下的综合权重,统计单域内人口分布于高烈度区的比例越高,烈度影响系数就高,从鲁甸Ms6.5地震可以看出,鲁甸、巧家两县行政区国土面积基本全部位于烈度区内,且极震区仅涉及到两县,其相应烈度影响系数归一后分别为1.0和0.93,明显高于灾区内其他县的烈度影响系数,第三位昭阳区烈度影响系数为0.403。

(4)从鲁甸Ms6.5地震可以看出,地震造成经济损失的绝对值和相对值都表征统计单元之间地震经济损失值和经济恢复能力的高低,绝对值反映经济损失的大小,相对值反映经济损失占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比例多少,间接反映统计单元的社会经济恢复能力。

(5)《地震灾害区域等级评估工作指南(2009)》中对地震地质灾害包含的断层错动、崩塌、滑坡、泥石流、砂土液化、地裂缝和震陷等要求要明确其规模大小,在对各种生命线工程的危害数量所有信息提取后,单独求出各种类型地震地质灾害对各种类型生命线工程影响系数,再相加后求平均值。在鲁甸6.5级地震灾区分级中的实际操作相对繁琐,并且在地震后也很难迅速获得如此完整的地震地质灾害信息,因此,实际操作中直接按地震地质灾害总量与规模的权重求和后除以统计单元国土面积,作为地震灾害危害度。

地震灾害特点第3篇

关键词:极震区;地震地质灾害;分布特征;新疆新源一和静Ms6.6地震

中图分类号:P31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0666(2015)03-0389-07

0 引言

地震地质灾害是地震灾害中直接灾害的表现形式之一,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震裂缝、地表塌陷、砂土液化、软土震陷和海啸等多种灾害形式,不但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而且破坏房屋、道路、桥梁等工程设施,加剧地震灾害损失程度。一般情况下,地震烈度越大,地震地质灾害程度越强,在山岳地区表现尤为明显。如2008年汶川Ms8.0地震2010年青海玉树Ms7.1地震、2013年四川芦山Ms7.0地震和2013年甘肃岷县嶂县Ms6.6地震均触发了一定数量的滑坡,尤其是2008年汶川地震触发了多达20万处滑坡,这些滑坡多发生在山岳地区。因此,通过了解地震地质灾害的发生时间及分布范围,统计、分析地震地质灾害发生规律,能够为后续防震减灾工作提供重要保障,为山区建设规划选址等提供参考意见。

2012年6月30日,新疆新源、和静交界发生Ms6.6地震,震区主于伊犁盆地东侧依连哈比尔尕山,属西天山内部的中高山区,极震区烈度Ⅷ。由于极震区地处山区,地形起伏、山坡陡峭,又适逢多雨,因此引发了一定数量的滑坡、崩塌等地震地质灾害。笔者在前人研究地震地质灾害基础上,以2012年6月30日新源一和静Ms6.6地震为背景,以地震触发地质灾害为研究对象,研究新源一和静Ms6.6地震极震区内触发地震地质灾害的类型,分析此次地震的地质灾害特点,为以后该区域的地震地质灾害分析奠定基础。

1 极震区地理环境

新源一和静Ms6.6地震发生在依连哈比尔尕山高山区,山势陡峻挺拔,山顶海拔高度为3500-4500m,山区内近南北向冲沟发育,多属“V”字型峡谷,较大河谷宽度为150-400m,切割深度为150-500m,谷内两侧边坡自然坡度40度~80度,河流纵坡降比30%-50%。极震区附近,主要分布有阿尔先沟、查干乌苏沟和喀拉果拉3条较大沟谷,沟谷两岸边坡陡立,自然坡度40%以上,沟底宽度为200-500m,阶地不发育,分布着一些小型的洪积扇和倒石锥。沟底与山顶高差为800-1200m,沟底海拔高度为2400-3000m。

极震区有冰舌、冰川槽谷、悬冰川等构成的一系列冰川地貌,在阿尔先沟、查下乌苏沟和乌拉斯特沟内普遍发育。调查认为此地貌单元内,海拔越高、植被越少、风化的碎石越多,特别是在海拔3000m以上的沟谷两侧,分布着一些囚冰蚀作用产生的碎石形成的倒石锥,倒石锥表面较为松散,地震后易发生崩塌、碎石流等地震地质灾害。

2 极震区地震地质灾害类型特点及分布

新源一和静Ms6.6地震极震区发生了一定数量的地震地质灾害,这些灾害除受到主震触发的原因之外,还有以下几方面因素:(1)极震区位于依连哈比尔尕山高山区,山势陡峻挺拔,河谷切割较深,是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的易发区;(2)极震区海拔高度多在3000m左右,是冰川地貌较为发育的高度,岩体在冰蚀作用下,风化作用较强,加剧了地质灾害的发生;(3)极震区内分布有采矿企业和设施,在人为修路、采矿等作用下,沟谷内边坡稳定性遭受破坏,当地震来临时,地震动诱发了小型滑坡的产生。根据野外调查结果,将新源一和静地震引发的地震地质灾害分为地震崩塌、地震滑坡、地震裂缝和碎石流等类型(图1)。

2.1 地震崩塌

地震崩塌是由地震震动引起岩体或土体脱离母体,在重力作用下极快速地下滑、堆积的过程。此次极震区附近的阿尔先沟北侧和极震区东侧的诺尔湖等高海拔地区,均发现有较为新鲜的地震崩塌痕迹。统计发现,崩塌点发生时具有相似性,均位于海拔3000m左右的高山区,山体陡立,自然坡度40度左右。本文仪对3处地震崩塌点进行描述。

崩塌1:该点位于阿尔先沟温泉疗养院北北东方向1.4km左有的人型冲沟北侧,地理坐标(43°20′20.76″N,84°45′5.11″E),距微观震中3.8km,冲沟走向NW-SE向,门然坡降20%,崩塌点地形坡度约45°,海拔高程约2800m,崩塌体岩性为花岗岩,崩塌宽约20m,后壁高差约为15m,下坠岩体长度约为100m,相对崩塌物的面积约为2900O,受地形影响,崩塌体坠落的物体稍有左旋滑动,坠落后覆盖层厚度较薄,不超过4m,最终计算出崩塌体体积小于1×104m3按照崩塌体规模划分,此崩塌体属小型崩塌(图2a)。

在崩塌体西侧153m处,还存在另一座相比较小的崩塌体,由于海拔高度和植被较为茂密等外在因素条件影响无法进入,但根据震后的ikonos影像图和谷歌地图解译,可知该崩塌体自然坡度50°,崩塌体宽约15m,后壁高差约18m,下坠岩体长度60m左有,受地势影响,坠落物体成一右旋滑动,按照崩塌体规模划分,该崩塌体也应属小型崩塌。

崩塌2:该点位于阿尔先沟温泉疗养院北东方向直线距离约4.2km的地点,其地理坐标(43°25′20.82″N,84°47′41.74″E),海拔高程3000m,距微观震中2.8km,崩塌体所处山体较陡,自然坡度可达60%-80%,表面植被覆盖较少,崩塌体岩性以花岗岩为主,表面强风化,崩塌体宽约24m,后壁高差约15m,坠落物体面积约为2800O,属小型崩塌(图2b)。

崩塌3:该点位于崩塌2东侧3.6km左右的冰碛台地后缘的南侧,海拔高程3300m,其地理坐标(43°24′37.59″N,84°50′12.55″E),距微观震中3.3km,该处地势较陡,崩塌体所在边坡自然坡度30°,岩性为花岗岩,崩塌体宽约15m,后壁高差约10m,坠落物体面积约为4600O。在其下部还覆盖有较老的崩塌体级倒石锥。

2.2 地震滑坡

地震滑坡是指地震震动引起岩体或土体沿一个缓倾面剪切滑移一定距离的现象。此次在极震区末发现大规模的滑坡,但是在极震区附近的查干乌苏沟沿线发育有大量的人工土质边坡滑坡(图3a)。这些滑坡体连续分布,最近的仅间隔约40m,最远的约2km,在这一线,发育有20余处滑坡体。滑坡体所在边坡自然坡度一般在35°左右,滑坡体长20-100m,宽约20m,滑坡壁高1-3m,滑坡整体高度3-10m。在滑坡体上分布有掉落的草皮和堆积的碎石,碎石由冲洪积相的卵砾石及漂砾组成;在部分滑坡体上分布的一些电线杆也倾倒,与公路平面近于平行。同时,在一些未发生滑坡的公路边上,部分边坡在地震动的触发下,造成坡体后缘出现线性的拉张裂缝,裂缝已经加大并且造成边坡错位,有下滑的趋势,由于边坡下部受公路开挖影响,坡体相对已经处于失稳状态,若继续发生地震或者有强降雨的影响,极易引发坡体下滑(图3b)。

2.3 地震裂缝

此次在极震区附近发现的地震裂缝主要为构造裂缝。较为典型的是在极震区北侧的阿尔先沟上游山体边坡上,发现有多处裂缝,裂缝多为顺坡向。其中较为明显的一处裂缝,其地理坐标为(43°25′38.25″N,84°47′43.05″E)(图4),距微观震中2.9km,海拔高程2771m,裂缝从山体一直延续至河床边上,走向13°,长约200m,宽约30cm,裂缝通过处植被破坏,且在坡脚处,有一大坑,直径50M左右,到达河床上的裂缝相对较窄,宽度为13-50cm。通过对裂缝下部进行开挖,发现裂缝通过处内土体与两侧地层岩性有明显差异,裂缝通过处土体较为松散,土体颜色为黑色,颗粒状,裂缝两侧粉土呈土黄色,呈上下盘分布,由此认为此裂缝应为此次地震发生时形成的。

2.4 碎石流

此次定义的碎石流主要是指在地震动作用下受重力作用沿着边坡快速向下流动的碎石。与平常的碎屑流的主要区别在于触发的原因不同。碎石流主要是受到地震动作用,而碎屑流则是在雨水或雪水的作用下形成的。在此次科考中,在震中附近共发现两处碎屑流,均发生在地形坡度较陡、之前发育有一些细沟或者冲沟的环境下。且碎石流长度较长,一般延山顶能够持续到山脚。

碎石流位于阿尔先沟温泉疗养院东侧支沟内,地理坐标(43°23′46.325″N, 84°45′55.08″E)距微观震中2.4km,海拔高程3000-3400m,相对高差约300m。该点有相邻的3处碎石流,长度均在500m左右,地形自然坡度30°-50°,呈直线排列,少弯曲。碎石流上部主要是由冰蚀作用风化的岩体,呈网状分布在多条汶沟内,向下部逐渐集中,形成较宽的细沟,在雪水的搬运作用下,沟内的碎石逐渐下移。此次地震,使存在于山体顶部的不稳定的岩体掉落,并随着存在于汶沟内的碎石加快下滑速度,最终到达细沟内一起向下移动。在这些细沟下部,可看到较为新鲜的碎石盖在较老的碎石上。

3 地震地质灾害特点讨论

3.1 震前地质灾害

通过收集研究地区的地质灾害资料,可知在极震区附近存在地质灾害点93个(表1、图5),其中以崩塌、滑坡和泥石流为主,崩塌点8个,占总比例的8.6%;滑坡80个,占总比例的86.O%;泥石流5个,占总比例的5.4%。在这些地质灾害里,按照地质灾害规模可分为小型、中型、大型和巨型。

对调查点进行统计后,可知地质灾害点主要发育在较大的沟谷内,例如阿尔先沟和巩乃斯河谷地,其他地区均为零星分布,不具有统计规律性。

3.2 震前震后地震地质灾害对比分析

将震前与震后极震区内的地震地质灾害的发育特征进行比对分析,得出极震区在地震前后发生的地质灾害主要存在以下区别:

(1)震前与震后的地质灾害破坏类型有差别。在极震区内,震前的地质灾害类型为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破坏类型少,诱发灾害的因素以降雨、冰雪融化等自然气候因素为主。震后,地质灾害数量及破坏种类明显增多,除震前的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外,还增加了碎石流和地震裂缝,地震裂缝主要集中于微观震中附近的阿尔先沟上游高山区。

(2)震前与震后的地质灾害规模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地质灾害的影响因素多为降雨、融雪等因素,当降雨的数量急剧增多时,最易引发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地震地质灾害规模则主要依据地震烈度,一般情况下,地震烈度愈高,地震地质灾害分布越广、规模越大,且随着地震烈度的减小,地震地质灾害逐渐减少,例如2008年汶川地震,就是很典型的例子。虽说此次新源一和静地震震级为Ms6.6,极震区地震烈度仅为Ⅷ度,破坏规模相对较小,但在极震区仍然发现一定数量的地震崩塌、地震滑坡等地震地质灾害,且规模和数量较震前有所增加,在一些岩体较为坚硬、山体较为完整的地段出现了地震崩塌现象,地震滑坡规模也相应的加大。

(3)对比震前与震后的地质灾害调查点,发现虽然震前与震后地质灾害破坏规模和类型有所不同,但是震前发生崩塌和滑坡的地段在震后均发生了地震滑坡和崩塌,只不过震后的数量在震前有所增加,规模有所放大,例如此次考察的查干乌苏沟路边土质滑坡,在震前就有过。

由此可知,震前与震后的地质灾害在破坏类型和规模上是不同的,且灾害点的分布也有所不同,但在部分灾害(崩塌和滑坡)的分布上具有重复性。在以后的地震地质灾害调查中,可以在震前的地质灾害点分布基础上,对其进行考察。

4 结论

地震灾害特点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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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科普知识黑板报图片2

地震科普知识黑板报图片3

地震科普知识黑板报内容:地震灾害知识

1.地震灾害有哪些特点?

地震灾害是群灾之首,它具有突发性和不可预测性,以及频度较高,并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对社会也会产生很大影响等特点。

2.影响地震灾害大小的因素有哪些?

包括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其中有震级、震中距、震源深度、发震时间、发震地点、地震类型、地质条件、建筑物抗震性能、地区人口密度、经济发展程度和社会文明程度等。地震灾害是可以预防的,

综合防御工作做好了可以最大程度地减轻自然灾害。

3.地震直接灾害有哪些?

地震造成建筑物破坏以及山崩、滑坡、泥石流、地裂、地陷、喷砂、冒水等地表的破坏和海啸。

4.何谓地震次生灾害?

因地震的破坏而引起的一系列其它灾害,包括火灾、水灾和煤气、有毒气体泄漏,细菌、放射物扩散、瘟疫等对生命财产造成的灾害。

5. 什么叫次生灾害源?

次生灾害源是指因地震而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等灾害的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贮存设施,以及水坝、堤岸等。

6.地震造成的最普遍的灾害是什么?

各类建(构)筑物的破坏和倒塌。由此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财产损失。

7.常见的由地震引发的哪种次生灾害最严重?

火灾。

8.我国历史上最大的地震火灾发生在何时、何处?

1739年银川8级地震引起的火灾,大火烧了5天5夜。

9.为何城市的地震次生灾害十分突出?

城市是各种生命线工程高度集中的地区,地上地下各种管网密布,次生灾害源集中,所以地震次生灾害突出。

10.我国历史上最大的地震水灾发生于何时何地?

1933年四川叠溪7.5级地震造成的水灾。地震时山体崩塌堵塞岷江,形成四个堰塞湖,大震后45天,湖水堵体溃决,造成下游水灾。洪水纵横泛滥,长达千余里,淹没人员2万多,冲毁良田5万亩。

11.影响人员伤亡的因素有哪些?

(1)地震强度(震级和烈度);

(2)震中距离;

(3)震区人口密度;

(4)建筑物的抗震性能及密度;

(5)发震季节和时间;

(6)有无地震预报;

(7)有无地震应急预案;

(8)抢救速度。

12.世界地震史上,造成人员伤亡最多的是哪次地震?

1556年1月23日发生在我国陕西华县的8级大震,死亡人数约83万。

地震灾害特点第5篇

关键词: 高考复习备考地质灾害 高考导航 主干知识 高考回眸

一、高考导航

(一)考纲要求

主要地质灾害及其防御,中国地震带和火山的分布。

(二)高考命题趋向

地质灾害是历年高考中考查频率较高的重点内容,对地质灾害及其相关知识的考查,侧重结合重大灾害事件,以世界和我国某一热点地区、事件作为背景材料或者试题的切入点,从人地关系的角度加以考查。

因此,在高三复习备考中,要注意对地质灾害类型进行归纳总结,并结合区域地图理清其分布,分析地质灾害与其他地理事物之间的关系,关注一些重大的地质灾害事件。另外,在复习地质灾害时一定要结合地壳运动、内外力作用等进行分析,特别是要结合并运用板块构造学说分析解释世界上火山、地震的分布规律,通过整合,构建一个比较系统、完整的知识体系,并自觉地运用知识,分析社会生活中的相关事物和现象,不断提高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适应高考能力要求。

二、地质灾害主干知识梳理

(一)主要地质灾害

1.地震。

(1)分布:环太平洋地震带和地中海―喜马拉雅地震带。

(2)地震要素:震级、震源、震中、震中距、震源深度、等震线(烈度相等点的连线)。

地震波发源的地方叫震源。震源在地面上的垂直投影为震中。震中到震源的深度为震源深度。

(3)大小:用里氏震级表示。能量越大震级越高,震级每增加一级,能量增加30多倍。(一次地震只有一个震级,有多个烈度。)

(4)分类:3级以下为微震,5级以上称破坏性地震。

通常将震源深度小于70千米的叫浅源地震,深度在70―300千米的叫中源地震,深度大于300千米的叫深源地震。破坏性地震(5级以上)一般是浅源地震。

(5)我国主要地震区有:东南部的台湾和福建沿海;华北太行山沿线和京津唐地区;西南青藏高原和四川、云南西部;西北的新疆、甘肃和宁夏。

(6)地震成因分析:位于板块交界(明确哪些板块的边界)附近,地壳活跃,多地质灾害。

2.火山喷发。

(1)构造:火山锥、火山通道、火山口。

(2)分类:活火山、死火山、休眠火山。

(3)我国火山分布:内蒙古高原南部、东北山区(白头山、五大连池)、台湾、海南岛等地,最近年代(1951年)喷发的火山在新疆境内的昆仑山中。

3.滑坡和泥石流。

(1)滑坡:定义:斜坡上的岩体或土体,在重力作用下,沿着一定的滑动面整体下滑的现象;危害:破坏或掩埋农田、建筑物和道路,造成人员伤亡。

(2)泥石流:定义:山区爆发的特殊洪流,饱含泥沙、石块及巨大的砾石;危害:堵塞江河,摧毁城镇和村庄,破坏森林、农田、道路,对人民生命财产、生产活动与环境造成很大危害。

(3)滑坡、泥石流的成因:地形因素;地质因素;岩石因素;植被因素;气候因素。

(4)地质灾害严重的原因:自然原因:地形(山区)坡度大;地壳运动导致岩石破碎;气候(降水);植被状态;人为原因:对植被的破坏,工程建设。

(5)分析滑坡和泥石流的异同点:相同点:①主要发生在山地地区;②主要是重力作用形成;③人类活动可诱发其发生;④破坏力极强。不同点:①运动物质体积大小不同;②泥石流的形成必须有水的参与。

(二)地质灾害的关联性

同一地域地质灾害生成的关联性。例如,我国川、滇、黔接壤地带,形成了以地震、滑坡、泥石流为主的灾害系统。

灾害发生过程中的群发性――由原生灾害引发次生灾害。例如,地震可衍生山崩、滑坡、泥石流、海啸、火灾、瘟疫等群灾伴生,以致形成恶性循环的灾害链。

(三)地质灾害的防御

1.加强科学研究,建立灾情监测预警系统。

2.加强地质灾害的管理,建立健全减灾工作的政策法规体系。

3.实施一些预防措施。

4.积极开展防灾减灾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减灾意识。

三、高考回眸

(2008年天津卷)

36.结合甲、乙两区域图(图9),回答问题。

(1)甲区域东南部易发生地震,其地质构造条件是 ;易发生滑坡的地形条件是 。(4分)

【答案】(1)多活动断层(近板块交界处);山高坡陡。

【解析】本题在区域定位基础上考查板块位置及本区的地质构造特点和滑坡成因等相关知识点。

地震灾害特点第6篇

关键词 TPACK 地震灾害教学 灾害教育

中图分类号:P315.25 文献标识码:A

“国际防灾十年”世界会议提出“教育是减轻灾害的中心,知识是减轻灾害成败的关键”。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地理新课程标准》要求的“学习公民必备的地理”的理念下,地震灾害教育成为地理教学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

1地震灾害教育的重要性

我国自古以来就多地震。在地震灾害中,如2008年5.12汶川8.0级地震,2010年青海玉树7.1级地震,由其他学者的调查研究可知,中学地理防灾减灾教育思维模式的不健全,学生具备的灾害意识不够,对灾害的基本知识与技能的掌握并不是很好。

因此,通过地理课堂开展地震灾害教育,培养中学生具有地震灾害意识,掌握紧急救援、互助逃生、防震避灾的知识和能力,能够推动全社会公众的防震减灾技能提升,实现全民地震灾害教育的目标。总之,进行地理教学中防震减灾教育是十分有必要的。

2地震灾害教育的传统课堂教学

地震灾害教育主要涉及选修5《自然灾害与防治》和必修1-3的部分单元阅读章节。地理课堂中,多采用“以老师为中心,以讲授为主,以课本为基础”,教师单向灌输、学生被动接受的学习模式,使得教师主要讲解地震的基本知识。这种抽象的语言使课堂知识讲授变得枯燥,学生不易理解,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和学习兴趣。

美国学者科勒和米什拉提出的整合技术的学科教学知识(Technological Pedagogical And Content Knowledge,简称TPACK)的概念框架。TPACK特别强调教师的信息技术知识,并将其作为教学职业发展中一个不可或缺的成分,这与目前信息技术在各领域所扮演的重要角色密切相关。

因此,基于TPACK框架进行课堂教学与传统的课堂教学具有明显的区别。教师由课堂的讲授者向课堂的引导者转变,学生由课堂的参加者向课堂的主体者转变,教学形式、课堂内容、评价方式也向着着新课改所倡导的方向转变,这也是中学地理教学开展地震灾害教育的理想选择。

3基于TPACK框架的地震灾害教学实施步骤与方法

3.1教学准备

选取人教版选修5《自然灾害与防治》与地震灾害相关章节作为教学内容。为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实现因材施教理念,教学前将学生分成4-6人的若干小组,使学生能够进行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

3.2实施方法

首先,教师播放汶川大地震视频,通过PPT演示文稿介绍我国是世界上大陆地震最多的国家之一,展示中国地震信息网、中国地震台网中地震的监测、报道等。并由教师提供我国地震的相关资料给之前分好的学习小组,各小组依据所提供的资料分析、讨论、总结我国地震的特点,每个小组派出小组代表总结自己小组的观点。

然后,再由教师汇总并总结各个小组的观点,用多媒体形式展示我国地震灾害的特点。该阶段结束后,教师还将对本阶段学习效果的评价标准及细则,明确告诉学生。教师向各个学习小组提出依据上阶段总结的地震的特点,各学习小组进行讨论和探索活动,分析造成我国地震频发的原因以及我国地震带的分布。要求学生运用多媒体展示本组的成果。展示结束教师小结。

最后,教师依据学生的学习情况,模拟地震发生时的状况,观察同学应对突发性地震灾害能力的表现。总结同学们的实时表现,对其中表现不足之处提出建议,把表现优秀的学生颁为“防震减灾小明星”使其定期进行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和模拟演练指导。教师总结本节课对地震基础知识和地震灾害的学习,并对学生学习情况依据评价标准及细则进行评价。

4总结

这样的地理课堂,绝大部分时间以学生的自主学习、自主探究为主。不过,教师的主导作用并未被忽视,而是发挥的相当充分。即在教师在指导、示范和归纳总结,以学生的自主学习、自主探究为主。

在课堂教学中结合TPACK理念进行地理教学,既实现了教师的主导作用,又体现了学生的主体地位,使地震灾害教育在地理教学更有效的进行,也是传统课堂教学的创新和改进。同时,在教学过程中,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不足、教学课时与教学目标不对称、师生相互适应时间较长、学校教学资源较为缺乏、学习内容系统性不完整等问题,有待于在今后的教学实践中进一步完善、修正。

参考文献

[1] 杨毅.“国际减灾十年”简介[J].中国减灾,1999(1):62-63.

[2] 宋雪交,赵振斌.中学地理防灾减灾教育思维模式探究[J].中学地理教学参考,2015(7):68-69.

地震灾害特点第7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市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办法(试行)》和《*市地震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汉南区实际,制订本预案。

本预案编制贯彻依法防震减灾和全社会动员参与的原则,规范本区地震应急处理的机构和程序,使地震应急能够协调、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轻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二、地震灾害事件分级与地震应急响应分级

(一)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0.5%以上的地震;我市发生6.0级以上的地震(含本数,下同),可初步认定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是指造成20-100人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我市发生5.5-6.0级地震,可初步认定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19人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我市发生5.0-5.5级地震,可初步认定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我市发生4.0-5.0(不舍5.0级,下同)地震,可初步认定为一般地震。

另外,我市发生2.5-4.0级地震,或我市遭受域外强地震波及影响,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但震感明显,造成一定社会影响,可初步认定为有感地震事件。

(二)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及启动

依照国务院规定,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和重大灾害事件,分别启动I和Ⅱ级地震应急响应,即由省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和中国地震局分别组织、指挥和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市级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受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发生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地震应急响应,即在省人民政府领导和支持下,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指挥本市地震应急救灾工作。

发生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地震应急响应,即在省、市人民政府领导和支持下,由区人民政府指挥灾区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区地震办配合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协调全区地震应急工作。

三、地震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指挥体系

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设立区地震灾害专业应急委员会。区地震灾害专业应急委员会指挥长由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成员主要由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建设局、区经贸委、区交通局、区*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城管局、区房管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药监局、商业服务中心、区广电局、区电信局、区人武部、区消防中队、区地震办和区供电、供水公司等有关职能部门单位负责同志组成。区地震灾害专业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地震办,办公室主任由区地震办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专家组由地震、城建、民政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区地震灾害专业应急委员会主要职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地震应急救灾工作;部署和组织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对灾害进行紧急救助;请求省、市政府、国务院紧急救援。

区地震灾害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汇总、上报震情灾害和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抗震救灾措施建议;贯彻区地震灾害专业应急委员会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单位抗震救灾工作,督促落实区地震灾害专业应争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落实各项应急工作;承担区地震灾害专业应急委员会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它工作。

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服务于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

(二)部门分工

区地震办: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时向区地震灾害专业应急委员会报告;负责与区地震应急人员保持联系;组织灾害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向宣传部门通报震情,协助审查地震新闻宣传报道。

区*局: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组织调度区消防中队进行抢险救灾和灭火;组织调度区交警维护交通秩序。

区宣传部:震情信息稿的审查和本区各新闻媒体宣传协调。

区卫生局:组织调度医疗急救,负责抢救伤员;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疫情流行;落实抢救和转移伤员的医院。

区药监局:提供抢救病人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组织对灾区药品的安全监督。

区交通局:负责恢复被毁的道路、航运交通设施;保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

区民政局:负责灾民紧急转移、安置、生活救济、损毁房屋救助等,及时调集灾民生活所需救灾物品;组织救灾捐赠活动,接收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负责遇难者遗体的及时处置;与区地震办联合进行灾情核查、评估。

区房产局:对灾后受损的房屋进行安全鉴定,组织受损房屋的维修。

区城管局:抢修和恢复被毁的道路、管道和各种设施;清理毁损的建筑物,负责环卫秩序的恢复。

区水务局:抢修和加固防汛墙、堤等设施。

区环保局:负责水源环保监测和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及控制;

区供电局:抢修和恢复被毁损的供电线路和设施。

区电信局:抢修和恢复被毁损的通信线路及设施。

区建设局:组织协调对被毁损建筑物和市政设施进行抢修与恢复。参与震害评估工作。

区自来水公司:及时抢修和恢复被毁损的供、排水管道和设施。

区发改委、区商业服务中心:保证粮食、食品和其他生活必须品的供应。

区经贸委、区安监局: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化工、电力、企业、仓库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和次生灾害的发生,减轻或消除污染。

区财政局:做好应急资金准备和应急款项的及时发放。

区消防中队:组织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区人武部:加强首脑机关、要害部门、单位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区教育局和其他职能部门:对各自管理的重点对象、重点设施、重点目标进行监测、保护和救助。

区各基层单位:迅速了解地震灾区震情、灾情,并将情况报告区人民政府并抄送区地震办;领导指挥本地地震应急救灾工作。

四、地震应急分级响应启动和紧急处理

(一)I级、Ⅱ级、Ⅲ级响应:

I级和Ⅱ级响应分别由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决定,并开展工作。Ⅲ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并开展工作。

(二)Ⅳ级响应:

在省政府和市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区人民政府组织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区人民政府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规模,报告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市地震办和市民政局;启动区地震灾害专业委员会工作,部署地震应急抢救工作,按区地震应急预案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本区内的地震救灾工作。

区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给予区地震救灾工作以支援、配合和帮助,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区政府有关领导到灾区进行慰问。区

地震办对地震灾害现场的应急工作给予协调和指导。

(三)Ⅳ级地震应急响应程序(按时间顺序)

责任单位时间职责、任务

区地震办测到地震

后10—20分钟1、监测到破坏性地震后,《震情一号》,并速报:区政府(应急办),市地震办值班室;

2、迅速了解震情和灾情。

区地震灾害专业委员会测到地震

后20—

40分钟l、与市地震办联系,确定地震三要素(震级、时间、地点)《震情三号》报告;

2、区地震办依据获得的震情、灾情、和地震三要素,建议是否启动Ⅳ级地震响应和区地震灾害专业委员会。

区地震办测到地震

后40分钟l、向市政府速报获取的最早震情和灾情,并抄送市地震办、市民政局;

2、区地震灾害专业委员会启动,指挥长等主要人员到位;

3、指令区有关部门、单位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展开抢险救灾;

4、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和预案组织实施抢险救灾行动。

测到地震

后1—2

小时l、全区抢险救援力量部署完毕,并实施抢险救灾行动;

2、请求市地震办震情信息新闻。

测到地震

后2小时l、请求市地震办工作组赶赴现场,进行现场监测和震害评估;

2、配合区地震灾害专业委员会、市地震办不间断速报震害评估结果,上报有关单位;

3、请求完成《震情三号》报告,提出震后趋势初步判定意见,速报区地震救灾专业应急委员会和市地震办。

(四)有感地震应急处置

本区发生有感地震以及本区受域外强地震波及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区地震办负责应急处置,并区有关部门。

有感地震应急处置程序(按时间顺序):

责任单位时间职责、任务

区地震办测到地震后15--20分钟《震情一号》;并按以下顺序向有关领导及负责人报告:

l、区政府应急办和分管区长;

2、市地震办震情值班室及市地震办主任;

3、区科技局局长和分管局长。

测到地震后30--40分钟l、从市地震办获取地震三要素(震级、时间、地点)资料,《震情二号》报告,速报区政府、市地震办,并同时通报相关单位;

2、区地震办启动《区地震系统内部应急

行动方案》,开展有感地震应急处置程序;

3、通知并开展有感地震现场应急处置。

测到地震后2--4小时l、与市地震办联系,得到震后趋势初步判定意见后,《震情三号》报告,

速报区政府;

2、完成地震信息新闻统发稿的拟订;

3、地震现场工作组开赴现场进行地震宏

观调查和地震影响评估。

测到地震后4--8小时1、完成地震初步评估报告,报区政府、

市政府、市地震办;

2、开展地震宣传工作,防止谣传或误传,

保持正常的生产、生活程序。

(五)预警预防行动

1、省人民政府决策短期地震预报,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区人民政府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内容是: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保护措施;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抢险救灾准备工作,特别是救灾物资和粮食、食品、药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的准备;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同时开展必要的地震科普宣传;加强临震应急期的社会治安维护;

2、任何人不得将地震部门作出的、尚未正式的临震预测意见擅自对外公开或以内部形式进行通报。

3、临震应急期一般为10天,必要时可以延长10天。

(六)紧急处置

地震灾害现场的紧急处置实行政府领导、区地震灾害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

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是: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情况,自救互救情况和救援行动进行情况;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救援物质的接受与分配等。

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和协调,由现场指挥部划定责任区,部署救援任务。在地震废墟中进行人员抢救要按照搜索营救程序实施。

(七)震情灾情公告和震情新闻规定

依照有关信息公开的规定,应及时公布震情和灾情信息。由区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有关地震震情、灾情信息。在地震灾害发生l小时内,组织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在地震灾害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组织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的公告。后续公告适时组织。

新闻稿中地震三要素、震情趋势初步判定意见和灾情情况内容分别由市、区地震部门和民政部门负责核实。任何媒体不得擅自报导从其他渠道获取的未经核实的震情震害新闻。

五、日常准备和预防

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各相关单位,均需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在地震灾害发生后组织实施和落实。

(一)专业备勤

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预防保障措施(人力资源保障、财力保障、物质保障、医疗保障、通信保障、公共设施保障等),并报区地震灾害专业委员会备案。地震、*、消防、人武部、医疗和生命线工程管理部门担负着本区主要救援任务,平时要开展应急训练和演练,重视救灾技术装备建设,建立抗震救灾指挥技术系统,组建一支训练有素、平震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

(二)日常备勤

加强地震监测台站建设,确保设备的良好运行。建设一支与区防震减灾工作相适应的地震工作队伍,建立渠道畅通、反应迅速的地震信息、灾情速报网络。

做好全区地震建设工程和建筑物的抗震设防,特别要依法做好重大建设工程的地震场地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

积极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尤其是要加强青少年的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使市民树立科学的灾害观。通过各种媒体开展防、抗震讲座,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预案以及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引导公众避震心理和行为,消除谣言谣传,增强市民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救、互救的能力。

六、应急终止与后期处置

(一)应急终止

应急终止的条件是:地震灾害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宣布进入应急期的原机关宣布灾区应急期结束。有关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二)后期处置:

1、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和无法归还的,按规定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地震灾害特点第8篇

1日本近现代地震灾害的社会影响趋势变迁

1.1生活方式的变化与灾害的多样化日本现代化始于明治时期.1920年①城市人口占日本人口的18%,1955年达到了56%,1975年76%的日本人生活在城市里.1920年代前半叶,日本的工业生产额超越了农业生产额,开始进入工业国家行列;1955年日本进入高速经济成长阶段;1973年石油危机后,第三产业不论在生产额还是就业人口额上,都超过了50%,日本进入后工业化社会(熊田俊朗,1992).经济现代化,生活方式日益城市化,是理解日本近现代地震社会影响变化趋势的重要社会背景.从1891年至今,日本发生M8以上的地震6次,M7以上的地震21次.另外1960年智利地震引起的海啸袭击日本导致142人死亡(表1).根据日本近现代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本文将其近现代灾害史划分为4个阶段.下面简单回顾每个阶段有代表性的地震灾害的社会影响.首先,近代化初期的地震灾害的社会影响具有单一性的特点.2011年3月11日发生地震海啸的日本东北部(日本称三陆地区)是地震海啸多发区,历史上该地区曾多次受灾(图1).其中,海啸灾害死亡人数最多的一次是发生在1896年6月15日的三陆地震海啸,死者约2万2千人.这一时期的海啸受灾表现方式主要是房屋倒塌、大量人员伤亡,其社会影响局限于遭受海啸席卷的地区.其次,由于日本对外军事扩张,工业化初期的灾害社会影响带有战争色彩.1923年关东大地震袭击东京和横滨,地震发生时间恰巧是晚饭时间,仅在东京“地震烧毁面积达3830ha,当时东京64%的土地沦为焦土”.震后25万多栋房屋部分烧损,45万多栋房屋完全烧毁,更导致142000人死亡,成为日本近现代史上死亡人数最多的地震灾害.由于1910年日本强行合并朝鲜,在朝鲜实施殖民统治.关东大地震后,发生了朝鲜人暴动的谣言,各地纷纷组织自警团,有数千名朝鲜人在地震后被自警团杀害(伊藤和明,2005).另外,1943年鸟取地震、1944年东南海地震、1945年发生在爱知县南部的三河地震,都造成了上千人死亡.但是由于战争时期信息管制,地震受灾不能真实报道,相关情况战后数十年由学者、当地居民整理,才逐渐明晰.第三,高速经济增长期是地震相对平静时期,同时城市规模急速扩张,东京等城市没有经受过地震的洗礼,成长为超大型城市(田中重好,2001).1964年的新澙地震是城市化灾害的典型.首先,地震动导致石油储油罐群发生火灾,最严重的一次燃烧了两个星期火才熄灭,而且地震和海啸致使输油管道破裂,泄漏的石油点燃了民居,导致290户被烧毁;另外,在新潟市中心发生了严重液化,约1500栋钢筋水泥建筑中的310栋受灾,其中三分之二是倾斜和沉降.日本学者事后调查显示,液化区域集中在流经新潟市中心的信浓川旧河道,这一地区是旧河道填埋造地(伊藤和明,2005).最后,在低速经济增长期,灾害的社会影响越来越呈现多样性的特点.1995年的阪神淡路大地震是典型的城市型灾害.地震袭击了神户,造成城市生命线严重受损,神户市经营城市的市政管理理念受到质疑.2004年新澙县中越地震新干线脱轨,舒适、快捷的城市化生活方式,在地震面前显示了其脆弱性的一面.2011年3月11日的日本东北海上地震海啸不仅摧毁了沿岸的村落,更影响到东京等地的城市生活,并且由于福岛核电站的处理问题演变为核安全危机.其实,近年地震导致的核安全问题,在日本并不是第一次.2008年6月,岩手宫城县内陆地震,导致福岛第二核电站事故.由于没有对周边地区造成核污染,社会影响不大.相比之下,2007年发生在新澙县中越日本海海上地震造成的核事故影响要大得多.

1.2核危机的端倪2007年7月16日10时13分新澙县中越日本海海上发生里氏6.8级地震(日方称为中越沖地震),震源深度17km,柏崎市、长冈市和刈羽村都观察到烈度Ⅵ(日本烈度,以下同)以上的地震.中越沖地震死亡15人,轻重伤员2315人,地震影响到长冈市、柏崎市、小千谷市、上越市、出云崎町、刈羽村等市町村,地震后日本启动了灾害救助法.中越沖地震的特点是人员伤亡少,受灾经济数额大.受灾数额达125亿美元,是2007年当年世界自然灾害受灾额最高的灾害.经济损失大首先在于核电厂停运.在震源地距东京电力柏崎刈羽核电厂23km的近海最大观测到的烈度大于Ⅵ.由于地震,原子能发电厂3号机组变压器起火,6号机组乏燃料池溢水,含微量放射性物质的水流入日本海.这一事件受到媒体关注,核电厂停运.核电厂停运导致柏崎市和刈羽村财政受到影响.柏崎市是一个人口9万余人的地方城市,财政收入2成来源于核电厂.刈羽村人口5000余人,财政收入5成来源于核电厂,并且核电厂为当地解决了6000余人的就业.这次地震加速度达到680cm/s2,是当初东京电力风险评估的2.5倍,IAEA也关注该核电厂受灾情况.经济损失大的第二个理由是产业链受到影响.位于柏崎市的理研汽车配件厂生产的汽车发动机用活塞环占到日本国内市场50%以上的份额,由于地震停工,该厂无法向丰田等汽车厂家供货,导致日本各地汽车停产.

2日本防灾减灾制度的完善及难题

2.1防灾减灾制度的完善日本近现代防灾减灾制度的完善,首先始于法律制度建设,该制度的完善从明治时期开始,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暂时终止.明治政府从完善法律和对受灾者个人提供救济两方面,开始现代防灾减灾制度建设,先后制定了《河川法》(1896年)、《砂防法》(1897年)、《森林法》(1897年),从治山治水开始提高防灾减灾能力.二战后,日本灾害相关法令的制定过程可以分为4个阶段:第一阶段从二战结束到1947年,这一时期制定了《灾害救助法》(1947年),确立了对救灾者实施救助的基本框架;第二阶段从1948—1975年,主要标志是制定了《灾害对策基本法》(1961年);第三阶段从1976—1995年,由于日本地震学者指出可能发生东海地震,而东海地震是可以预测的,据此制定了《大规模地震对策特别措施法》(1978年),静冈县为了应对可能发生的东海大地震,对企业征收大地震特别税,用这笔钱修建防波堤、防潮门、组织自主防灾组织等;第四阶段从1995年至今,阪神淡路大地震后日本制定了《受灾者生活重建支援法》(1998年),同时,大幅度修改了《灾害对策基本法》.对《灾害对策基本法》的修改主要集中在强化应急阶段的信息收集机制,完善地方公共团体的广域支援合作机制,自卫队在救灾中的作用,培育自主防灾组织以及志愿者等方面,涉及到“防灾对策的所有环节”(吉井博明,2007).二战后日本不断完善防灾减灾法律制度,今天有关法律多达150—200个(防災行政研究会,2002).其次,日本注重组织建设.日本防灾减灾组织主要有两个特征:其一,确定了平常时期的防灾会议(中央防灾会议和地方防灾会议)和灾害时成立对策本部的制度;其二,从法律上规定了非专业组织在灾害应对中的职责,以地方政府为中心,国家、指定公共团体①的灾害应对职责各不相同,形成了不同时间段,业务细分的灾害应对机制.这种应对,贯穿从警报、人员救助、向受灾者提供衣食住等生活必需品,到免除各种税收等救灾的全过程.通过细分灾害应对业务,强调不同组织在不同时间段的防灾减灾职责.《灾害对策基本法》明确了这种职责划分,对各种组织的应对职责按灾害预防、灾害应对、灾后恢复重建等时间段分别作了规定.具体的灾害应对业务,包括警报、救助受灾者、避难指示或要求其它市町村支援,国家、地方公共团体等在收集灾害信息、确保灾情信息、通信、活动体制(灾害对策本部的设置、市町村的广域支援、自卫队的救灾等)上的职责分担等等.根据活动内容,不光政府,也要求其它主体的参与,比如救助活动要求居民以及自主防灾组织的合作,医疗活动除了地方公共团体,要求公立医院和红十字会参与.由于灾害应急对策,具体涉及避难所运营、食品和饮用水、保健卫生、维持社会秩序、向受灾者传达确切的信息、接收志愿者或捐款等.其中,运营避难所、援助高龄及外国人等,均期待居民的参加.这些细分化的任务目标,通过日常的防灾减灾演习,进一步内化为大家的减灾行为.

2.2日本防灾减灾制度建设的难题日本的防灾减灾制度,是在不断总结应对灾害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其中,基于历史地震的研究成果,评估未来该地区的地震风险概率是日本制定某一地区防震减灾规划的科技支撑.2011年3月11日的地震海啸受灾地区对灾害并非完全没有准备.日本地震调查研究推进本部对海沟型地震的发生规模和发生概率做过长期评估,3月11日发生地震的海域划分为“三陆沖北部”、“三陆沖中部”、“宫城县沖”、“三陆沖近海沟”、“福岛县沖”和“茨城县沖”6个区域.未来30年内这些地区发生巨震的概率,宫城为99%,近海沟为80%—90%,福岛为7%以下,茨城为90%以上,评价委员会认为上述区域内3次地震一起发生的概率为千年一遇,因而没有考虑3次地震同时发生的情况(地震调查研究推进本部地震调查委员会,2011).受灾地区依据风险评估确立设防标准.其中,宫城县的海啸风险评估,预计海啸将从海岸线推进到内陆1km左右,但是实际仙台个别地区海啸侵入海岸线10km(読売新聞,2011a).遭受海啸毁灭性打击的岩手县釜石市,被划为据点式避难所的“鹈住居地区防灾中心”被海啸吞没,导致54名避难者死亡(読売新聞,2011b).表面上看如何解决有限的灾害应对能力与超大规模地震海啸之间的矛盾,是日本防灾减灾制度建设的难题.但是,灾害往往凸显了某一国家或地区日常的社会秩序、社会结构、组织运转模式中的深层矛盾,因而减灾应当从灾前社会治理开始.日本过度依赖核电,即使两次小地震亦显示了核安全的脆弱性,但是对城市化生活模式的过度依赖,导致日本丧失了进一步提高应对核安全的时机.如何解决深埋在便利的城市系统中的灾害脆弱点,是日本进一步提高减灾制度建设的难题.

地震灾害特点第9篇

l.1编制目的

使地震应急能够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l.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l.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处置地震灾害事件(含火山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1.4工作原则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有关各级人民政府立即自动按照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

省级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视省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的需求,国家地震应急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由国务院实施国家地震应急,发生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由中国地震局实施国家地震应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

地震应急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依靠和发挥人民和武警部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技术手段。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

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经国务院批准,由平时领导和指挥调度防震减灾工作的国务院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转为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中国地震局。

2.2中国地震局

中国地震局负责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事务,汇集地震灾情速报,管理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管理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工作。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各级地震监测台网对地震监测信息(含火山监测信息)进行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存贮和报送;群测群防网观测地震宏观异常并及时上报。中国地震台网中心对全国各类地震观测信息进行接收、质量监控、存储、常规分析处理,进行震情跟踪。

3.2预警预防行动

中国地震局在划分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基础上,组织震情跟踪工作,提出短期地震预测意见,报告预测区所在的省(区、市)人民政府;省(区、市)人民政府决策短期地震预报,及时做好防震准备。

在短期地震预报的基础上,中国地震局组织震情跟踪工作,提出临震预测意见,报告预测区所在的省(区、市)人民政府;省(区、市)人民政府决策临震预报,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预报区所在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人民政府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内容是: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该省(区、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5━7.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6.5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6.0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4.1.2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由灾区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由灾区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在国务院领导下,组织、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灾区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市(地、州、盟)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组织、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在灾区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市(地、州、盟)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县(市、区、旗)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组织、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如果地震灾害使灾区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要上级政府支援,或者地震灾害发生在边疆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其他特殊地区,应根据需要相应提高响应级别。

4.2信息报送和处理

震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地震部门;重大地震灾害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

国务院民政、公安、安全生产监管、交通、铁道、水利、建设、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报国务院办公厅并抄送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中国地震局和民政部。

中国地震局负责汇总灾情、社会影响等情况,收到特别重大、重大地震信息后,应在4小时内报送国务院办公厅并及时续报;同时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中国地震局和有关省(区、市)地震局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公布震情和灾情信息。在地震灾害发生1小时内,组织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在地震灾害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组织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的公告;适时组织后续公告。

4.3通信

及时开通地震应急通信链路,利用公共网络、通讯卫星等,实时获得地震灾害现场的情况。

地震现场工作队携带海事卫星、VSAT卫星地面站等设备赶赴灾害现场,并架通通信链路,保持灾害现场与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实时联络。灾区信息产业部门派出移动应急通信车,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地震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备,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4.4指挥与协调

4.4.1Ⅰ级响应

由灾区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1)灾区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省(区、市)人民政府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国务院并抄送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中国地震局和民政部,同时通报当地驻军领导机关;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启动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必要时决定实行紧急应急措施。

省(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组成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直接组织灾区的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

(2)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报告震情和灾情并建议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始运作;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履行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国务院有关部门设立部门地震应急机构负责本部门的地震应急工作,派出联络员参加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4.4.2Ⅱ级响应

由灾区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在国务院领导下,组织、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1)灾区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省(区、市)人民政府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国务院并抄送中国地震局和民政部,同时通报当地驻军领导机关;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启动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必要时决定实行紧急应急措施。

省(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组成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直接组织灾区的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

(2)中国地震局在国务院领导下,组织、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报告震情和灾情、提出地震趋势估计并抄送国务院有关部门;派出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向国务院建议派遣国家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经批准后,组织国家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赴灾区;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地震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根据灾区的需求,调遣公安消防部队等灾害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赴灾区、组织有关部门对灾区紧急支援。

当地震造成大量人员被压埋,调遣和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当地震造成两个以上省(区、市)受灾,或者地震发生在边疆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并造成严重损失,国务院派出工作组前往灾区。

中国地震局对地震灾害现场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工作组和各级各类救援队伍、支援队伍、保障队伍的活动进行协调。

4.4.3Ⅲ级响应

在灾区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市(地、州、盟)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组织、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1)灾区所在市(地、州、盟)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市(地、州、盟)人民政府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省(区、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地震局和民政厅,同时通报当地驻军领导机关;启动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

市(地、州、盟)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

(2)中国地震局组织、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报告震情灾情、提出地震趋势估计并抄送国务院有关部门;派出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适时向国务院报告地震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当地震造成较多人员被压埋并且难以营救,派遣国家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经批准后,组织国家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赴灾区。

视地震灾区的需求,中国地震局与有关部门协商对灾区紧急支援。

中国地震局对地震灾害现场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工作组和各级各类救援队伍、支援队伍、保障队伍的活动进行协调。

4.4.4Ⅳ级响应

在灾区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市(地、州、盟)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县(市、区、旗)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组织、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1)灾区所在县(市、区、旗)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县(市、区、旗)人民政府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市(地、州、盟)人民政府并抄送地震局和民政局;启动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

(2)中国地震局组织、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报告震情灾情、提出地震趋势估计并抄送国务院有关部门;派出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应急结束后,向国务院汇报地震应急工作。

中国地震局对地震灾害现场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工作组的活动进行协调。

4.5紧急处置

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地震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

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是: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

4.6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中国地震局协调组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开展灾区搜救工作;协调国际搜救队的救援行动。

和武警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公安部门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赶赴灾区,扑灭火灾和抢救被压埋人员。

卫生部门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病队伍抢救伤员。

不同救援队伍之间要积极妥善地处理各种救援功能的衔接与相互配合;相邻队伍之间要划分责任区边界,同时关注结合部;区块内各队伍之间要协商解决道路、电力、照明、有线电话、网络、水源等现场资源的共享或分配;各队伍之间保持联系,互通有无,互相支援,遇有危险时传递警报并共同防护。

4.7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对震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进行危险评估;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泄漏的危害性,采取处置措施;监视余震、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4.8群众的安全防护

民政部门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当地政府具体制定群众疏散撤离的方式、程序的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4.9次生灾害防御

公安部门协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处置地震次生灾害事故。

水利部、国防科工、建设、信息产业、民航部门对处在灾区的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环保总局加强环境的监测、控制。

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

发展改革、质检、安全监管部门督导和协调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行业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

4.10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

中国地震局向震区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增强震区的监测能力,协调震区与邻省的监测工作,对震区地震类型、地震趋势、短临预报提出初步判定意见。

4.11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灾区所在的省(区、市)人民政府动员非灾区的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邻近的省(区、市)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其他省(区、市)人民政府视情况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的活动。

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并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灾区所在的市(地、州、盟)人民政府动员非灾区的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邻近灾区的市(地、州、盟)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灾区所在的省(区、市)人民政府视情况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的活动。

4.12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中国地震局开展地震烈度调查,确定发震构造,调查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

中国地震局负责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地方各级政府的配合下,共同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4.13信息

信息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工作原则,中国地震局、民政部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应急预案》和本部门职责做好信息工作。

4.14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的原机关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有关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5.2社会救助

民政部门负责接受并安排社会各界的捐赠。

5.3保险

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5.4调查和总结

由中国地震局负责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及时上报。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设并完善通信网络,存储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应急救灾相关单位的通讯录并定期更新。各级信息产业部门做好灾时启用应急机动通信系统的准备。

电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中国地震局储备必要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建立救援资源数据库储存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监视防御城市所拥有的云梯车、挖掘机械、起重机械、顶升设备及特种救援设备的性能、数量、存放位置等数据并定期更新。

6.2.2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队伍资源及其组织方案如下表:

6.2.3交通运输保障

铁道、交通、民航部门组织对被毁坏的铁道、公路、港口、空港和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协调运力,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6.2.4电力保障

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协调、监督灾区所在省级电力主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等,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6.2.5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建设部门组织力量对灾区城市中被破坏的给排水、燃气热力、公共客货交通、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上述基础设施功能。

6.2.6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暴发流行;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

发展改革部门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灾区进行食品安全监督;对药品、医药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其他部门应当配合卫生、医药部门,做好卫生防疫以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工作,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

6.2.7治安保障

武警部队加强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公安部门、武警部队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6.2.8物资保障

发展改革、粮食部门调运粮食,保障灾区粮食供应。

商务部门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民政部门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6.2.9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负责中央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拨款的准备。

民政部门负责中央应急救济款的发放。

6.2.10社会动员保障

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社会动员机制。

6.2.11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重点地震监视防御城市和重点地震监视防御区的城市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利用城市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公共场所和家庭配置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

6.2.12呼吁与接受外援

外交、民政、商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呼吁国际社会提供援助。

民政部负责接受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助款物。

中国地震局、外交部负责接受和安排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援队伍。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向国际对口组织发出提供救灾援助的呼吁;接受境外红十字总会和国际社会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提供的紧急救助。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地震应急专家队伍作为地震应急的骨干技术力量,包括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和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以及后备队伍的专家群体,服务于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是地震应急指挥的技术平台,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高新技术,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中国地震局各研究机构开展地震监测、地震预测、地震区划、防灾规划、应急处置技术、搜索与营救等方面的研究;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等的有关研究机构负责建筑物抗震技术研究。

6.4宣传、培训和演习

公众信息交流:各级地震、科技、教育、文化、出版、广播电视、新闻等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使公众树立科学的灾害观。在提高公众减灾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的基础上,逐步实行把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判定信息向社会,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最大程度公布地震应急预案信息,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培训:各级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

演习: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行业、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

6.5监督检查

由中国地震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应急措施到位。

7对香港、澳门和台湾发生地震的应急反应

7.1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发生地震的应急反应

当香港、澳门发生地震以及珠江三角洲地区发生对于香港或澳门有较大影响的地震时,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报告震情并组织地震趋势判断。港澳办了解灾情并询问特别行政区的请求;国务院组织有关部门和省份进行紧急支援。

7.2祖国大陆对台湾发生地震的应急反应

当台湾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祖国大陆对台湾地震灾区人民表示慰问,视地震灾区需求提供地震监测信息和趋势判断意见,派遣救援队和医疗队,援助款物,为有关国家和地区对台湾地震灾区的人道主义援助提供便利。

8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包括有感地震应急、平息地震谣言、特殊时期戒备、应对毗邻震灾。

9火山灾害预防和应急反应

当火山喷发或出现多种强烈临喷异常现象,中国地震局派出火山现场应急工作队,进行火山喷发实时监测和地球物理、地球化学监测,判定火山灾害类型和影响范围,划定隔离带,必要时向灾区所在县(市、区、旗)人民政府提出人口迁移的建议,开展火山灾害损失评估。灾区所在县(市、区、旗)人民政府组织火山灾害预防和救援工作,必要时组织人口迁移,保持社会秩序的稳定。

10附则

10.1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

·次生灾害: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

·生命线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2预案管理与更新

适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需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预案的更新期限为5年。

地震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中国地震局承担。

10.3国际沟通与协作

地震救援行动中需要与有关国际机构和组织进行沟通和协作。

10.4奖励与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本预案实施中的行为进行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