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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学者对创业投资的政策扶持研究主要包括税收政策、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及财政补贴等。一方面,学术界对于税收政策的讨论相对较早,内容丰富,也相对成熟(Abbott&Zuckert,1941;Poterba,1989;Cumming,2005),多数研究表明,税收政策调整对创业投资的影响因具体税种不同而有差异。另一方面,随着创业投资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理论焦点转移到制度层面,学者们对于补贴政策的关注比较少,只见Keuschnigg&Nielsen(2002)构建起一个包含创业投资人部门的一般均衡分析框架,并在该框架下研究了投资补贴以及产出补贴对创业投资人部门的作用,发现投资补贴与产出补贴能够激励创业企业家的努力程度,这与此前Keuschnigg&Nielsen(2001)的研究结论相似。之后,Keuschnigg&Nielsen(2004)转向创业投资机制的微观研究,构建了一个双重道德风险模型,在该模型中创业资本家与创业投资人的努力都不可观测,此时无法用财政补贴方式量化纠正资源的无效配置。我国创业投资发展起步较晚,虽然当前的理论研究与实践的重点在于直接扶持手段,但关于财政补贴研究基本停留于宏观分析,甚至直接纳入在笼统的政策扶持定性讨论中(王关义、陈裕,2000;申金升等,2001),很少有单独的定量分析。王彦等(2001)在分析我国创业投资存在的问题时,指出发展创业投资除了拓展风险资金来源、培育多元化的创业投资主体以及完善退出机制外,还应该加大政府扶持力度,为创业投资者和创业企业提供政府补助、建立政府担保机制等。最近,李吉栋(2011)基于配置决策模型的定量研究指出,政策扶持不仅能够增加创业资本供给,还能提高创业投资人的努力程度。但上述分析是在完全信息情形下进行的,缺乏对现实中的信息不对称性的考虑。此外,模型直接假定政策扶持会提高创业投资项目的期望收益率并降低收益率的标准差,这就默认了政府扶持的有效性,否定了可能的“政府失灵”问题。纵观国内外研究文献,不难发现财政补贴对创业投资发展的作用机制研究相对缺乏,尤其是我国在其量化分析方面基本空白。这一方面可能是由于其定性分析结论比较明确和成熟,难以引起学者的研究兴趣和关注;另一方面或许是因为我国目前理论研究的模型数量分析技术还不够成熟,加之国外政策扶持领域的研究也不够充分,使得定量分析的开展受到一定局限。
2财政补贴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机制研究
2.1经济学分析:外部性传统经济理论分析通常把政府对创业投资的参与和支持看作是对“市场失灵”(MarketFailure)的纠正(约瑟夫•E•斯蒂格利茨,1998;戴志敏,2002;李万寿,2006;Rinetal.,2006)。“市场失灵”是指,指在自由放任的基础上,市场经济在其自身的运行中自发产生的缺陷或弊病。“市场失灵”是西方自由市场经济在几百年运行过程中逐渐暴露出来的问题。西方资本主义经济是建立在个人本位和私有经济的基础上的市场经济,这个“市场”在古典经济学家眼中几乎是“无所不能,完美无缺”的,它具有自我调节、自动均衡的强大能力,从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理论,到萨伊“供给自动创造需求”的定律,再到马歇尔“市场自动趋于充分就业均衡的假设”,使西方社会对市场效率充满了信心。但是这个无比“有效”的市场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暴露出来的一个个“失灵”面前终于失去了它“万能的光环”。市场失效的出现使人们对市场的认识更深刻了。广义的“市场失灵”可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微观经济无效率,二是宏观经济不稳定,三是收入分配不公平。其中,创业资本市场的“市场失灵”问题可以归结到微观经济无效率下的外部性问题。外部性理论是市场失效理论的一个重要领域,它所揭示的矫正外部效应方法与资源配置效率密切相关。外部性(Externality)也被称为外部效应、外在性等,指的是一个经济主体的行为影响了他人,却没有为之承担应有的成本费用或没有获得应有的报酬的现象。或者说,外部性就是指未被市场交易价格反映的额外经济交易成本或收益。当市场交易导致了对第三方的影响,而价格机制又不能为之提供正确信号时,就必然导致资源配置的无效率。在这里价格机制的失灵导致了市场机制的失灵。正外部性的产品或劳务,由于其价格只反映了其私人边际收益,而不能充分反映其社会边际收益,导致产出供给不足,从而给生产或消费者带来了额外的效益损失,根据“黄金规则”MC=MB=P,存在外部性下的资源配置亦是无效率的。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看,正外部效应的产品或劳务的生产与消费将呈现不足状态,而提高它,增加其供给,社会将因此而获得净效益。正外部效应产品或劳务的私人标准均衡和社会标准均衡对比情况可见下图。在图1中,当不考虑额外收益的补偿时,自由竞争市场会使正外部性产品按照私人边际成本(MarginalPri-vateCost,MPC)和私人边际收益(MarginalPrivateBenefit,MPB)决定的均衡价格(P0)和均衡产量(Q0),来配置资源,它反映了私人的最佳资源配置,但却偏离了社会的最佳资源配置。这时,产量过少,价格偏低。在图2中,当政府对额外收益进行补偿时,正外部性产品将会按照社会边际收益(MarginalSocialBenefit,MSB)和社会边际成本(MarginalSocialCost,MSC)决定的均衡价格(PS)和均衡(QS)产量进行资源配置。这时,产量较Q0增加,价格提高。由于政府拥有对全体社会成员的强制力,如征税权、禁止权、处罚权以及交易费用优势等,因而政府在纠正“市场失灵”方面具有某些明显优势,这也是由政府来纠正创业投资“市场失灵”的理论依据所在。
2.2局部均衡模型分析:不对称信息但是,“市场失灵”并不是政府干预的充分条件。政府干预经济的理论前提是:首先,必要条件。市场存在失灵,而政府又是为追求公共利益去弥补市场缺陷。其次,充分条件。政府的活动的确比私人的活动更成功、更优越。即政府的经济活动在取代私人活动后,能经受市场考验,表现出更高的效率。最后,优势条件。政府拥有政治强制力。这使得政府在纠正“市场失灵”方面具有某些明显的优势。如:征税权、禁止权、处罚权、命令权等。政府通常利用政治权力监管私人经济活动,并利用税收和补贴来影响资源使用的动机。对政府行为来说,“市场失灵”是必要的而不是充分的条件,“市场失灵”本身并不能构成政府部门干预创业投资市场的理由。因为政府干预本身也有可能造成扭曲从而缺乏效率,即政府行为不能增进效率或政府把收入再分配给那些不应当获得这种收入的人,由此导致政府失灵。事实上,政府机构确实不是完美的,也不是没有任何摩擦和成本就能运转的。低效率、决策失误、腐败等等,都确确实实地存在着。基于以上理论分析,财政补贴能够促进创业投资的观点不能仅立足于创业投资“市场失灵”本身,而应该进一步深入分析财政补贴能否确实提高创业投资活动的经济资源配置效率。也正因为如此,下文基于局部均衡模型(PartialEquilibriumMode)l对政府扶持的微观效率展开数理分析,特别地,该模型在不对称信息情形下论证了创业投资市场上的政府干预是否可以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
2.2.1模型设定基于前人的研究框架,本文将通过构建一个简化的局部均衡模型来研究政府设备投资补贴和产出补贴对创业投资的影响机制。假定在时间总量为1的情况下,创业企业家最基本工作时间为0<δ<1,δ是可观测的,而其余私人时间1-δ无法被创业投资人观测。如果创业企业家积极努力工作,则意味着他会私人时间1-δ里也从事于创业投资工作;如果创业企业家消极怠工,即意味着他在私人时间里会另寻私活。我们已经知道创业企业家的努力对创业投资的成功具有关键作用,假定创业企业家付出的努力程度为e,如果创业企业家全身心投入,即e=1-δ,创业企业的工作才有可能以P>0的概率实现创业投资最终成功(退出);如果创业企业家把私人时间用于兼职其他工作,即e=0,则创业企业成功的概率P=0。假定创业投资人通过提供内部增值服务a,如管理咨询、行业经验等可以提高创业投资的成功率p,而一些政府也会免费为创业项目提供外部增值服务g,如培训、信息服务以及行政管制解除等,从而也提高创业投资的成功率,体现在函数性质上即为。假定:①创业投资人接私活,即e=0时,则创业投资人提供的增值服务也无益于提供创业投资成功率,p=0;②政府对创业企业的产出补贴率为σ,设备投资补贴率为z,创业企业家的基本工资为b,初创时的固定设备投资为K,市场对产品的需求价格为Q,则创业企业的总收入为(1+σ)Q,净利润为(1+σ)Q-b-(1-z)K。但若创业失败,则血本无归。因此,创业企业的期望净利润为:pQ(1+σ)Q-b-(1-z)K。由于创业企业家只有创业项目,故创业资本需由创业投资人提供,其注入的成本投资为I=b+(1-z)K。作为对价,则创业企业总收入(1+σ)Q中固定比例1-s的部分必须归创业投资人所有。假定创业投资人提供内部增值服务需要花费a个劳动单位。其中,创业企业家的期望收益c应为机会工资加上风险溢价补偿。
2.2.2不对称信息下的契约激励假定创业企业家面临收益风险时为风险规避型,而创业投资人由于拥有许多的创业投资项目因而可以完全规避非系统性风险①,基本工资加产出提成模式能够激励创业企业家全心投入创业投资工作(吕朝晖,2005)。在给定了基本工资b与产出提成比例s以及外生的政府外部增值服务支出g后,创业企业家选择努力程度e。以上三方面因素共同决定了创业成功的概率。则创业投资人的最优化问题分为两步:第一步,在给定内部增值服务水平a和相应的创业投资成功率p时,确定创业企业家的基本工资b与产出提成比例s,以最小化其支付c。由模型设定部分知,如果创业成功,则创业企业家总收入为sQ(1+σ)+b;而如果创业失败,则其创业工资仅为b,但可能从私活中获得其他收入(1-δ)w,这种情况下,创业企业家的总收入为b+(1-δ)w。其中,参与约束(PC)表示,创业企业家从事创业投资工作产生的期望效用要大于其机会工资,而激励约束(IC)表示,创业企业家全心投入创业投资工作带来的期望效用要大于其接私活产生的效用。在完全信息情况下,创业企业家的努力是可观测的,激励约束就可以剔除。成本最小化的解为:b=w,θ=0。但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参与约束(PC)和激励约束(IC)束紧,故In(b+(1-δ)w)=In(w),求解得b=δw,代入参与约束(PC)得。第二步,创业投资人最优化选择要求先确定创业投资成功率p如何影响激励相容契约的成本。创业失败时,创业企业家有固定工资b,这并不依赖于创业投资成功率p,但p的提高会改变创业企业家在项目收入中的收入份额。给定市场需求价格Q与产出补贴比例σ,(8)式的解决定了创业企业家的收益在项目收入中的占比,s=θ/[(1+σ)Q]。由(9)式可以看到,鄣θ/鄣p<0,即更高的创业投资成功率会降低其收入占比s,这是因为创业投资人通过降低来维持激励支付θ不变。对于创业企业家而言,创业投资成功率p提高可以降低收入风险,故可以接受s下降。此时,激励契约成本c=pθ+b所受创业投资成功率p的影响取决于。上述①式和②式可以看出,p对c有两种相反的影响效应。一方面,更高的p会提高相应的支付成本θ;另一方面,项目风险降低会使创业投资人以更低的风险溢价来保证参与约束。而当弹性μ>1时,后一种效应大于前一种效应,从而边际成本降低。此外,值得一提的是,最基本工作时间比重δ的上升导致道德风险空间缩小,相应的风险溢价支付也会随之减少。
2.2.3财政补贴对创业投资的影响政府通过财政政策补贴设备投资与产出,降低了创业投资成本,促进创业投资市场的形成和创业企业的发展。财政补贴的作用机制可以分别从对创业投资人和创业企业家的影响来分析。本文把m称为统计意义上的“创业成功成本”,下面本文要论述的是,政策扶持会通过降低“创业成功成本”来促进创业投资人进行创业投资,从而推动创业投资市场的形成。由(7)式与(8)式可知,财政政策只能通过影响创业投资成功率提高创业企业家的期望收益,而没有直接的影响效应。在支付最小化问题中,由包络定理可得。财政补贴在降低“创业成功成本”后,创业投资产业发展使得需求价格不断降低,直至市场利润为零。最后,尽管产出补贴不影响“创业成功成本”,但会提高创业投资人的收入,从而激励创业投资活动,这符合Sobe(l2006)的研究结论。②财政补贴对创业企业家的影响假定创业投资市场上有E个创业企业家,给定创业投资成功率为p,则市场上成功的创业企业数为pE。在每个创业企业产出为1的情况下,pE即为行业产出总量。给定需求函数D(•),当且仅当下式成立时,市场出清。由上式可以看到,设备投资补贴通过需求面和供给面促进创业企业家的供给,特别是在市场需求影响下,通过增加创业企业家来增加市场供给。而产出补贴由于市场价格降低,只通过需求面效应激励创业企业家的供给。财政政策目的在于降低创业投资风险,鼓励创业企业发展。在创业投资行业产出pE一定的情况下,若创业投资成功率上升,则所需创业企业家减少。而(16)式最后一项是通过改变创业投资人增值服务而产生的间接供给效应。如果鄣p′/鄣g<0,政府扶持会“挤出”内部增值服务,而降低创业投资成功率。在创业投资行业产出pE不变的情况下,所需创业企业家增多。通过对(16)式提取公因式鄣p′/鄣g≤0可知,当需求弹性大于临界值,即η≥η*m/(m-c′)时,η*<1,净效应为正。如果进一步假定鄣p′/鄣g≤0,那么财政补贴对内部增值服务的效应为负,由上述分析知,财政补贴会促使创业企业家的供给数量增加,由此市场对创业企业家的需求价格降低。综上所述,本模型在考虑了信息不对称下的契约激励后指出,财政补贴政策一方面通过降低“创业成功成本”并提高创业投资人的收入激励创业投资活动,另一方面在创业投资行业产出不变的情况下,“挤出”创业投资人的内部增值服务,从而增加提高创业企业家数量。在两种渠道共同作用下,财政扶持将推动创业投资活动的开展乃至创业投资市场的深化。
3总体评价
本文回顾了国内外关于财政补贴对创业投资中影响与作用机制的文献,发现多数研究停留于定性讨论,缺乏量化分析,并且基本局限于完全信息情形。基于此,本文先就创业投资的外部性分析了财政补贴的必要性,进而基于局部均衡模型论证了财政补贴政策在扶持作用上的充分性及其作用渠道。本文认为,设备补贴能够降低“创业成功成本”,而产出补贴会提高创业投资人的收入激发创业投资积极性,同时设备投资补贴通过需求面和供给面促进了创业企业家的供给。基于本文的研究成果,笔者认为,我国创业投资的财政补贴政策可以采取如下一些具体措施:①加大扶持力度,借鉴美国1982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技术革新促进法》,政府可以建立类似技术创新基金的机构,专门负责按较高比例对高新技术创业企业提供各种资助和发展经费,补偿创业投资可能的风险损失,从而最大程度地吸引风险资本进入高技术领域。特别地,考虑建立反向的补贴申请与审核制度,由创业投资企业根据企业实际发展需要和政策规定自行申请补贴,再由相关执行单位邀请专业人士进行评估、审核;②加强有关财政补贴政策宣传,扩大政策的普适性,并采取措施监督落实我国当前有关税费减免、小额贷款、培训补贴、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和资金补贴等各种优惠政策,提高政策的执行度。此外,必须建立一套相应的惩罚制度,对财政补贴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和处罚;③尽快完善创业投资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等支撑条件的建设。鉴于创业投资主要是以股权投资形式开展,为防止资本市场的投机与欺诈操纵行为,政府需制定有关法规以规范市场交易,保证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
一、财政政策调节投资总量的作用过程
从理论上说,当总需求不足时,一般采用扩张性财政政策。财政政策的运用可以从收入和支出入手,通过二者的共同作用有效地影响消费、投资,扩大总需求,以达到供求平衡。可见,财政政策对投资总量的调节是通过财政收入和支出两方面来实现的。收入方面对投资总量的调节主要是减税和税收优惠。通过减税和税收优惠可以增加个人可支配收入和企业利润,增强了他们的投资能力,扩大其投资需求,从而增加投资总量。支出方面对投资总量的影响首先表现为财政自身的投资支出,这项支出规模占总投资比重的大小决定了对投资总量的影响程度;其次财政投资的带动效应,通过财政投资带动其他投资主体的介入,进而引起其他经济主体的投资扩张来影响投资总量。可见,财政政策对投资总量的作用过程如下:政投资支出增加财政支出带动社会投资增加财政政策的运用投资总量的扩大减税和税收优惠社会投资能力增强,投资增加当然,确保财政政策能够有效地影响投资总量需要满足一系列的约束条件,一是启用扩张性财政政策进行大规模的财政投资要有充裕的财力作保障且只能在短期内使用,不能指望长期通过无节制发债、大规模减税、扩大赤字规模来保证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中国和国际经验一再表明,持续较大规模的财政赤字是引发通货膨胀和造成本币币值不稳定的重要因素,我们应从中吸取教训。二是在国家财力有限、财政投资不足的情况下,如果财政投资带动社会投资效应不明显,财政政策对投资总量的影响效果必定大打折扣。当今各国财政支出主要集中于公共品的供给,财政直接投资的份额在全社会总投资的比重不可能占据主导地位,财政的直接投资关键在于带动社会投资,进而扩大有效需求,促进经济增长。三是财政投资扩张要避免对其他社会投资主体投资的“挤出效应”。
二、积极财政政策在影响投资总量中存在的问题
从1998年下半年我国开始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其主要内容是通过增发国债,扩大基础设施投资来拉动经济增长,确保了近两年经济增长速度不至于大幅下滑。但与此同时,财政投资扩张对投资总量的影响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
1.受国家财力约束,财政投资支出在总投资的比重过低,对投资总量影响作用甚微。改革开放以来,财政困境日益加重,满足了行政、科教等支出以后,直接用于建设的比重日益降低。近几年来,财政基本建设支出在财政支出的比例一直在10%左右徘徊,基本建设支出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只接近%。1994年、1995年、1996年、1997年分别为3.7%、3.9%、3.9%、4.0%?。1998年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增发的1000亿元国债用于基础设施投资也只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5%。可见,财政基本建设支出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很低,即使在短期内可以通过增发国债、增收节支,增加一部分基建投资,但对投资总量的影响不会很大。
2.财政投资扩张未能有效调动非国有投资的积极性。1998年增发1000亿元国债增加基础设施投资,本不想财政包打天下,而是以此带动其他投资主体的介入,通过其他投资主体的扩张最终拉动经济增长。令人遗憾的是,财政投资扩张只带动了国有部门投资大幅增长,民间投资未作相应跟进。1998年国有经济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为19.6%,而城乡居民个人投资仅为6.1%,集体经济下降了3.5%?。从过去几年的状况看,在经济处于低谷时,国家启动经济,国有投资率先增长,非国有投资随后跟进,二者共同的投资扩张带动了经济的高速增长。比如1989年、1989年经济增长率分别为4.1%、3.8%,经济的低速增长迫使国家1991年下半年重新启动经济,国有投资率先增长,非国有投资随后跟进,1991年国有和非国有投资分别为14.8%、13.4%,1992年分别为32.8%、21.9%,1993年分别为17.5%、72.8%?。可见国有投资起着经济启动的先导作用,随后非国有投资大规模扩张,二者共同的合力作用推动那时的经济高速增长。反观1998年国家扩大财政投资启动经济时,只带动国有投资大幅增长,非国有投资没有明显跟进,在当前非国有投资占近“半壁江山”的格局中,单靠国有投资投资的增加来拉动经济的快速增长是不现实的,也正说明了财政投资率先扩张未能有效地带动社会投资,从而对投资总量的影响作用有限。
3.乘数效应递减导致利用投资扩张刺激经济的作用不明显。乘数效应说明了投资增加刺激国民经济增长的作用。当投资增加时,经济扩张,国民收入增量大于投资增量,投资刺激经济增长的倍数等于投资乘数;在投资减少时,经济收缩,国民收入减少量大于投资的减少量,投资减少导致经济收缩的倍数也等于乘数。具体表达式为:K=1/(1-MPC)=1/MPS式中K表示乘数,MPC表示边际消费倾向,MPS表示边际储蓄倾向。乘数公式表明,投资乘数的大小与边际消费倾向或边际储蓄倾向有关。
从表1可以看出,90年代以来,投资乘数一直很低,最高的1996年也仅为1.70。也就是说,通过扩张性财政政策增加1000亿元投资,最高只能形成1700亿元需求,说明投资刺激经济增长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因此,1998年积极财政政策依靠扩大投资来拉动经济增长,远远答不到人们原来乐观的设想。
表190年代以来我国投资乘数的
单位:亿元
年份19911992199319941995199619971998
GDP21617.826638.134634.446759.458478.168593.874772.079553.0
GDP增量8245.75020.37996.312125.011718.710115.76278.24781.0
城乡居民消费品总额9704.812462.116364.720620.024774.127198.929152.9
城乡居民消费额增量1459.12757.33902.64255.34154.12424.81954.0
边际消费倾向0.290.340.320.360.410.380.40
投资乘数1.411.521.471.561.701.611.67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统计摘要》(1999)有关资料计算。
4.公共投资对私人投资的挤出影响不可忽视。根据经济学中的“挤出效应”,如果政府靠借款支付公共投资,就会推动金融市场利率上升,通过发行债券形式筹集资金也会造成债券价格下跌,从而引起利率上升,进而使私人融资成本上升,导致私人投资萎缩。这样,公共投资扩张结果却引起整个社会投资支出的缩减。目前,我国公共投资扩张排挤私人投资的现象主要表现为:一方面政府庞大的投资计划需要银行信贷的支持,在银行资金有限、风险约束增强的情况下,银行“惜贷”势必压缩其他企业或私人投资信贷,部分企业或私人只能寻求较高利息的资金来源,从而增加资本成本,降低盈利能力和再投资能力,还有相当部分企业则由于项目收益水平较低既无缘在银行内也不可能在银行外获得融资;另一方面还表现在政府部门及其下属机构把某一产业领域作为本单位的势力范围和领地,通过行政手段限制其他投资主体的进入,即使进入也对其业务进行严格的限制。这种行政性垄断排挤了其他投资者的投资介入,减少了其他投资者的投资。同时,非国有经济原来准备对某一项目进行投资,后来因国家投资同样的项目,非国有经济的投资被“挤出”,这在中央加大公共交通建设和基础投资之后,地方项目准备不足,但又不愿意放弃中央的无偿投资,便把原来与外资和私人投资合作的项目改为中央投资项目。这时,财政投资只是取代了原有的非国有投资,形成“挤出效应”。近一年多来,中央银行存款准备金率下降、货币供应量一直增加,银行的贷款能力应该说大副增强,但企业实际投资并未同步前进,从中可以看出财政投资“挤出”了私人投资。
三、我国实施的财政政策对投资总量作用有限的因素分析
1.财力不足、财政风险加剧制约了财政投资的全面扩张。我国在改革开放以前,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例较高,财政分配是国民收入分配的主渠道和投资的主要来源。如今情况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仅为11%左右,无论与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相比都明显偏低,在安排了“吃饭”之后,能够用于经济建设的投资极其有限。在目前“两个比重”仍没有改观的背景下,无论是通过减税还是增发国债都面临着国家财政承受能力的制约。其一是扩大国债规模进行财政投资面临着当前财政债务依存率和国债偿债率都偏高即国家财政的债务承担能力不足的影响。国债的财政承受能力主要通过债务依存度和国债偿债率来反映。由于在中国国债的发行和偿还有中央政府承担,所以,中央财政债务依存度更能准确地反映国家财政的承受能力。从我国中央财政债务依存度来看,自1994年以来均超过50%,1997年高达57.77%,这意味着中央财政支出的一半以上是靠举债来维持的。同时,国债偿债率也相当高,1997年财政债务的还本付息的支出高达1959亿元,国债偿债率达23.3%?,换句话说,当年财政收入近1/4要用来偿债。由于国债与税收在性质上有根本的不同,即国债的有偿性,到期必须偿还,因此目前过量增加国债的发行规模会加大财政运行风险。
2.全面减税的空间有限。减税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刺激投资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从宏观税负国际间比较看,目前发达国家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基本上都在30%以上,有的高达50%。发展中国家一般也在20%-25%之间。相对宽裕的税收收入为其实施减税政策提供了财力支撑。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财政基本上走的是一条减税让利的路子,“两个比重”不断下降。近年来,工商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仅维持在11%左右,无论与发达国家还是与发展中国家相比,都明显偏低。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我们这样正在向工业化国家迈进、亟需资金积累的发展中国家来说采取减税来刺激经济投资需求、拉动经济增长是不现实的。
3.去年税收增收1000亿对企业增加投资的抑制作用不能忽视。通常来说,在其他条件不变时,增税是实行财政紧缩的重要措施之一,因而经济衰退的情况下,即使不能减税,至少也不应增税,从这个意义上说,1998年税收收入增加1000亿是与当前背景下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意向背离的。虽然这些年来我国税收负担不是重而是轻的实证分析不时见诸报端,就现行税制规定的税负的确不重,但如果把各种税外收费纳入总体税负的计算范围,我国目前的总体税负约占25%(杨斌,1998年),这个比例与中等税负国家的基本水平持平,以致于企业负担过重的呼声不绝于耳。况且税收增收1000亿主要来自于效益较好的企业,在当前物连续下跌、经济景气预期看淡的情况下,这对效益好的企业无疑增加了额外负担。过重的企业负担意味着企业需求的萎缩,降低了企业的投资意愿,尤其对硬预算约束的非国有企业更是如此。
4.“不安全预期”增强了居民的储蓄倾向,造成了投资乘数的下降,弱化了政府投资的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各种投资主体在投资方面的责任意识明显增强,投资需求有原来的政府扩张机制逐步转变为市场调节机制,由于目前国内外经济形势较为严峻,因此除政府外的其他投资主体的投资意愿均减弱,从而导致投资乘数下降。更为重要的是政府机构改革的逐步推进、人员分流和国有企业改革下岗人员的增加,迅速改变了广大消费者的收入预期;而住房、医疗、教育等体制改革又大大改变了广大消费者的支出预期。因此,未来收入和支出的不确定性的增强,形成了当前的“不安全预期”,造成居民储蓄倾向增强和消费预期降低,引起投资乘数偏低,政府投资扩张效应难以充分显现。
5.政府投资于产业链条较短的基础设施,引导社会投资的效果不明显。政府投资支出的增加,不仅会因投资拉动收入增长和消费增长而形成乘数效应,还有可能因投资于某一产业而引起关联投资,即投资的波及效应。投资的波及效应大小取决于产业链的长短。投资于产业链长的项目,虽然形成有效供给的时间跨度大,但在一定时序内,由投资波及效应所激发的投资需求乘数也相应较大,对于国民经济增长也相应较大。而投资于产业链条短的项目,则波及效应相对较小,就不可能激发更大的投资乘数。1998年和1999年实行扩张性财政政策的投资,主要用于水利工程设施、粮食仓库建设、公路交通等基础设施。这些投资的产业链条短、关联度小,所需要的投资品主要是钢材、木材、水泥,投入使用需要的相关零部件、配套件极其有限,只带动了相关部门和行业的投资。因此,它就不可能引起像前几年在发展轻纺工业、家电工业、汽车摩托车工业时所出现的波及效应。
四、当前我国的财政政策选择
为了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对投资总量的积极调节作用,缓解当前有效需求不足的状况,同时确保国民经济长期持续增长,建议当前财政政策实施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财政支出政策的选择应遵循支持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促进产业升级为原则,在促进经济增长、扩大需求的同时,加快产业结构的升级换代,为经济的持续增长奠定基础。我们知道,总量和结构问题是经济生活中两个最基本的方面,经济增长表现为总量问题,但经济增长必须建立在经济结构合理和协调的基础上,否则,增长就失去了坚实的基础,经济的大起大落难以避免,我国几十年的经济发展实践也充分印证了这一点。当前的总需求不足、经济增长乏力,不简单地表现为总量问题,更为重要的是我国多年来盲目投资、重复建设,引起的供给不能有效地满足需求的结果。因此,财政投资的扩张如果不遵循优化产业结构的原则,很可能把本已不合理的经济结构复制并放大出来,反而加剧经济生活中的深层次矛盾。财政投资最能体现国家意志,它不仅可以直接集中社会资金进行重点配置来解决经济结构问题,而且能间接起到示范作用。1998年下半年开始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不是简单地缓解需求不足的制约,国家更注重了结构优化这一原则,加大了对农业、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等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的投入,这对缓解我国多年来的基础设施“瓶颈”大有裨益。同时国家还应加大技术改造和高新技术企业、先进技术企业投入,增加产品的技术含量,促进产品的升级换代,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2.加快费改税步伐,增强国家财力,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发挥企业的投资潜力。我国预算内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较低和企业实际负担并不轻并存局面的出现,其中主要原因是当前政府收支不规范、税外收费现象严重。因此,加快费改税步伐,将某些行政性收费和基金纳入规范的税收轨道,坚决取缔一些不合理的收费。这样既可以保证我国国家财政收入有所提高,强化财政投资的财力保障,另一方面又可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的投资能力。
3.在全面减税不具备的情况下,可以尝试结构性减税和税制的完善来刺激企业的直接投资。虽说我国现阶段大规模减税既不可能,又不现实,但是,我们可以采取有选择的局部性减税措施。豁免中小企业的旧欠税款,采取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给高新企业减税的方式,以刺激企业直接投资,刺激经济增长。我们可以在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实现增值税的转型,完善我国增值税制度;降低或取消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确保税制不应成为企业投资的障碍。
以色列政府于1993年出资5亿美元启动了YOZMA计划:(1)资金中政府比例占40%,其余60%来自境内私人资本和国内外的创司;(2)采用合伙制,YOZMA作为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基金的日常管理;(3)必须投资于以色列高科技公司。从美国、德国以及以色列政府财政股权投资经验看,政府对推动股权投资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承担着引导社会资本进入股权投资市场以及弥补市场失灵的责任。政府资金参与股权投资,不仅可以充分发挥其宏观指导和调控的职能,保障股权投资良好的外部环境,为股权投资提供政策、法律上的支持,还可以完善市场体系,做好股权投资的监管,规范投资行为。同时,通过利用政府财政一定比例的资金投入,不仅创造了更多就业机会,还增加了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来源,为我国推进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提供了有益借鉴。
二、我国政府财政资金股权投资实践
2009年4月,科技部和财政部批准的六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股权投资项目签订协议书,专门向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投资。承担项目的六家创司将分别发起设立六个创业投资基金,重点投资于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首批融资规模达10.45亿元,其中引导基金参股投资1.59亿元。这是我国财政首次以股权投资方式与投资公司合作。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近几年来,政府财政资金股权投资的概念在市场上已经不陌生。清科研究中心《2013年中国产业投资基金专题研究报告》指出,政府引导基金在我国经历了探索起步、快速发展、规范设立与运作三个阶段的发展,到目前已经进入相对成熟的市场化运作阶段。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逐渐复苏,由地方政府设立引导基金的热情逐步升温,各省、市、自治区分别制定出台了适合本地的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方案。其中,江苏省、广东省的政府财政资金股权投资目标明确、运作规范、管理科学,对其它省市推进政府资金股权投资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江苏经验
2011年10月,江苏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区域重点成长型企业发展扶持资金试行股权投资等使用方式的意见》。各市、县财政局根据《意见》要求,结合实际,确定了重点成长型企业发展扶持规划,拟定了股权投资、融资风险专项资金、定向融资担保等资金运作方案。省财政厅根据评审结果分两批与运作方案相对成熟的31个市、县财政部门签订了为期三年的资金使用协议,共拨付资金3.68亿元,引导各市、县财政出资3.73亿元,共同组成地方区域发展扶持专项资金,并委托江阴市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和出资人代表,从2012年开始实施财政资金有偿使用试点。从发展情况来看,江苏财政资金股权投资企业发展态势良好,取得了明显成效。到2013年底,江苏省采取股权投资方式运行的资金额度为12.59亿元,共投资174户企业,已完成投资8.34亿元;2013年被投资企业共实现销售收入206.87亿元,同比增长13%。采用定向融资担保和融资风险基金方式的资金额度为7.26亿元,共为765户企业53.45亿元贷款提供担保和融资风险补偿服务,年均放大倍数5倍以上;2013年被扶持企业2013年度共实现销售收入935.61亿元,同比增长17%;实际上缴税收44.42亿元,同比增长13%;实现净利润63.71亿元,同比增长12%。财政股权投资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服务业内企业为主要投资对象,在174户获得扶持资金股权投资的企业中,近140户为江苏省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服务业内企业,新兴产业和服务业企业占比80%,促进了江苏省产业转型升级。江苏政府财政资金实行股权投资的经验表明,财政资金参股企业对于促进企业良性发展具有多方面的作用。
(二)广东经验
2013年初,广东省财政厅出台了财政经营性资金实施股权投资意见等文件,扩大对现有财政经营性领域资金的股权投资改革。广东的主要做法有:1.明确股权投资的范围和比例安排。2013年省级财政用于股权投资的总额约187亿元,其中:注入资本金类项目、用于公路交通、轨道交通、机场建设、水利设施等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的资本金,按不低于专项资金规模70%的比例进行股权投资;产业扶持类专项资金项目,用于支持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项目,按分别不低于专项资金规模的50%和40%进行股权投资;补助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城乡公用设施建设等,具备股权投资条件的,原则上实施股权投资。规定产业扶持类资金投资期限一般为3-5年,最长不超过10年,财政资金投入占股不超过总股本的3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2.明确股权投资改革的政策导向。一是引导投资方向。通过股权投资方式引导带动社会资本投向基础设施、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政府需要扶持的领域,着力培育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的先导性产业。二是专业管理,市场运作。委托专业机构实施股权投资管理,以市场化的方式对项目的研判和选择进行运作。三是循环使用,滚动支持。通过阶段性持有股权,确定资金使用的责任主体,实现财政资金的保值增值和良性循环;建立和完善退出机制,适时退出获得合理回报,形成财政资金滚动发展效应。四是防范风险,提高绩效。明确受托管理机构责任义务,引入第三方机构对股权资金投入和使用进行风险评估和绩效评价,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和激励约束机制。3.明确股权投资的运作模式。一是参股方式,包括直接注资、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委托管理机构直接投资、委托管理机构与企业合作发起设立专门的项目公司等方式。二是参股程序。产业扶持类专项资金实施股权投资管理程序包括: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厅项目申报指南;开展项目竞争性评审;按领域相关、业务专长、管理对接、综合发展原则确定受托管理机构;受托管理机构开展独立调查;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厅下达项目计划及资金;受托管理机构按照项目计划、资金计划和投资方案等与被投资企业签订协议,具体实施。三是参股项目退出,适时进行股权转让、股票减持、其他股东回购等,实现财政资金退出。四是管理费用和收益管理,按受托管理财政资金总额的一定比例和管理业绩,每年支付受托管理机构管理费用,并将投资净收益的10%左右作为受托管理机构的奖励资金。省财政股权投资资金退出后形成的收益,除支付管理费用和奖励外,本金和剩余收益部分由受托管理机构负责上缴省财政,按原渠道滚动使用。五是资金管理和考核,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对股权投资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风险评估和绩效评价,对受托管理机构实行总体考核,对连续几年未完成财政资金保值增值目标的受托管理机构,采取撤销受托资格等惩罚措施。六是建立资金动态调整机制,对未完成年度股权投资的专项资金或行业主管部门,可减少下年度资金安排金额并作为今后申请财政资金的考量因素,对使用绩效好的资金或行业主管部门,可增加滚动投入资金额度。4.明确界定各方的职责关系。按照参与股权投资的主体划分,省政府是出资主体,享有资金所有者的各项权益;行业主管部门是责任和监督主体,负责股权投资管理的具体实施;财政部门是监管主体,负责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收益上缴管理和绩效评价;受托管理机构是经营主体,按委托管理协议及所持有股权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并在法定程序内明确所投入财政资金的有限责任,建立市场化运作风险规避和退出机制。广东的改革工作呈现以下几个特点:(1)将用于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准公共产品和社会有偿服务等方面的财政投入明确为可实施经营性投资的资金,将符合条件的注入资本金类项目、产业扶持类项目、产业园区类等纳入股权投资改革范围,其规模走在全国前列。(2)准确定位财政经营性资金股权投资的方向、重点、方法。(3)将投资的领域确定为重要基础设施、高投入高风险的高科技行业等市场资本不愿投入或投入不足的领域,发挥财政资金对社会资金的带动作用。(4)财政经营性资金以盈利大小为主要目标,政府主管部门不参与企业日常管理,不干预企业经营决策。(5)在股权投资项目管理中引入市场化运作机制,将评审项目交由受托管理机构开展调查、可行性分析、投资方案谈判等,并提出投资方案建议。(6)在股权投资管理中引入退出机制,通过阶段性持股,获取合理回报,实现财政经营性资金的滚动发展。(7)在项目管理中引入第三方风险评估和绩效评价机制,对项目进行分析、判断和价值评估,作为财政资金入股、管理、退出定价的重要依据。(8)明确实施股权投资的财政资金管理权限,仍由相关的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实现权责对等。
(三)推行政府资金股权投资中需重视的问题
从江苏省、广东省推行政府资金股权投资的实践可以看出,得益于政府资金规模大、投资目标明确、政策扶持力度大等优势,在实际运行管理过程中取得了良好的扶持效果。但由于缺少可参照的成功经验,在以上两省先行探索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1.资金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在资金运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如,股权投资对企业规模和利税贡献要求较高,需进一步明确投资企业的规模和纳税能力;股权投资的退出方式和损益确认原则需要明确和细化;涉及多方利益主体、多重利益博弈,需要对原有责任机制进行必要改造和重构,并将其规范化,防止出现新的权责不清晰、运转不顺畅、监管不到位等问题。2.资金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有待提高。市场化运作的股权投资对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要求较高,投资目标企业的筛选评定和投资跟踪管理、绩效评价,需要财政部门和资金管理机构具备金融、财务、投资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3.需健全风险防范机制。由于我国的市场体系仍然存在法治水平低、发育不完善、信用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使股权投资改革有可能面临不少的风险挑战,包括偏离政策方向风险、寻租谋利风险、委托风险、经营财务风险等,因此,需要在改革过程中不断完善制度安排和规范操作细则,切实防范投资运作中的潜在风险。
三、推动我国政府财政资金股权投资发展的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
明确界定政府财政资金股权投资的范围,财政经营性资金应逐步退出一般经营性、竞争性领域,转为主要投向重要基础设施、区域开发、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创新创业型企业等社会资本投入不足的领域,防止挤出效应的产生。进一步细化和明确资金运行管理机制,在企业遴选、资金监管、绩效评价、股权退出等各个环节制定既契合市场要求又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机制和操作细则。进一步完善责任机制重构及落实办法,明确和落实政府部门、受托机构、被投资企业的权责关系。
(二)进一步体现市场化原则
市场经济国家的实践经验表明,财政股权投资改革必须坚持引入市场化、专业化运作模式。政府应制定和完善政策环境,减少行政干预,把具体经营权交给直接面对市场的基金管理人;调整政府股权投资收益分配办法,合理分配政府、受托机构与企业之间的损失和利得;探索完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受托机构和资金管理人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政府财政资金运作效益。
(三)加快培养优秀管理人才
为了提高资金管理的专业水平,在加强学习培训、提高财政工作人员业务能力的同时,应鼓励和引导财政部门通过引进专业团队和专业人才来打造专业化管理团队,并充分利用第三方机构服务提高资金管理机构的综合投资管理能力,提升政府财政资金管理水平。
(四)建立多层次资金市场,完善退出机制
一、基建财政财务管理的现状及问题
财政收回原中国建设银行代行的基建财政财务管理职能后,财政部门根据基建财务管理涉及领域宽、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延伸面宽的特点,结合本身熟悉财务管理的优势,在增强基建领域的宏观调控能力,强化基建财务管理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改革了基本建设经营性资金管理办法,改变了过去以计划代预算的办法,简化了资金拨付程序,强化预算约束等。各有关主管部门也积极加强基建财务管理和项目管理,努力降低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认真做好国有建设单位年度财务决算的编审工作,加强财务监督。目前,财政部门暂按预算级次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基建投资和财务,其中中央级财政投资项目的资金委托项目所在地的经办建设银行办理结算业务,其财务监督管理由财政部驻各地的专员办事处负责,地方投资的建设项目的资金和财务管理,由地方财政部门负责。在各级财政部门的努力下,基本实现了基建财政财务管理职能、业务管理工作运转的平稳过渡。但是目前的管理体系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相比还有相当的差距,还有许多待完善的地方。财政基建财务管理工作在某些方面滞后于经济的发展,突出表现在投资领域中存在一些问题:
1、新开工项目过多,投资规模大。投资规模应同国民经济的发展相适应,应控制在国家财力所能承受的范围之内。但在现行投资体制下,出于利益机制驱动,一些部门和单位,千方百计上项目,扩大建设规模,再加上审批制度不健全,导致新开工项目过多,甚至有的低水平、重复性建设项目也能蒙混过关。据统计,从1991年到1995年,全国基建投资规模年均递增31%,超过同期国民经济年均递增12%的水平,大大超过了国家财务所能承受的能力。
2、建设资金不落实,投资缺口大。在大上基建项目的同时,基建资金不足却是摆在建设单位面前的棘手问题。有的基建项目是在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情况下仓促上马的,项目开工后基建资金迟迟不能到位;有的项目则是受建筑材料、设备价格、人员工资等市场因素变化,加上建设期间工期延长,不可预料的地质、地形等情况,工程建设所需资金超出预算的范围;有的项目一开始就搞“钓鱼”工程,钓到多少资金就建多少,钓不到就摆在那里,处于半建半停的状态,人为形成“胡子”工程,“半拉子”工程。
3、概预算审查不严,三超现象严重。投资领域内普遍存在“三超”现象,即建设项目概算超计划、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三超”现象形成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有的建设项目不是严格按批准的可行性报告开展设计工作,编制设计概算,甚至有的设计部门为能多收设计费人为抬高设计概算,使编制的概算一开始就超计划;二是人为压缩概算。有的建设项目开始申报时为能申报,争取上项目,或为减轻税费负担,人为压缩概算、预算,一旦项目批下来,又把摊子铺大;三是概预算审核不严。由于某些管理方面的原因,工程的概预算审核不严,或是审而不调,对有的建设项目概预算应做调整的不及时调整或不调整,使实际施工远远超出原定的概预算。
4、基建投资成本高,投资效益差。目前施工管理普遍不严,施工质量差,建设过程中损失浪费严重,加上基建单位的财会人员素质低,会计核算、成本核算弱化,而伸向建设工程的收费项目越来越多,标准越来越高,一个项目下来,各项税费开支占总投资的30%左右。有的项目的基建资金很大一部分是通过贷款来的,投资期的利息负担很重,建设成本过高,资产交付生产部门后效益往往不理想,有的重点建设项目成了重点浪费项目。
5、基建资金分散,财政可控性差。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投资领域出现了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资金来源多渠道的局面,其中属于财政性的资金但由其它部门、单位掌握和支配的资金越来越大,相当一部分资金脱离了财政预算管理的轨道,不少的部门、单位利用自己支配的资金大搞基本建设,大量的基建资金没有按照基建程序来管理,基建资金的源头失去控制,对基建投资规模膨胀起了推波助澜作用,对整个投资计划冲击很大,不仅不利于财政监督,而且分散了有限的财力,降低基建投资的整体效益。
二、产生问题的根源分析
基建投资领域存在以上各种问题,同我国现行的投资体制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未完全建立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究其原因主要有五个方面:
1、投资体制不健全,机制有缺陷。理论研究和基本建设实践证明,一个科学的固定资产投资决策体系要由三个因素组成:一是行政约束机制,二是利益驱动机制,三是风险约束机制。这三个机制缺一不可。而目前我国投资体制,应该说风险约束机制没有真正形成,一项投资,在大多数投资者心目中,仅仅着眼于利益,而不注意风险,因此全国范围内形成投资冲动,争上项目,造成基建投资规模膨胀。
2、考核制度不完善,领导工程多。我国这几年投资体制改革,包括目前推行的项目法人责任制,都只停留在决策后的实施阶段,没有对项目决策阶段的责任问题真正涉及到,造成责任制的奖励和惩罚措施不对称,而且即使有责任制,也没有将基本建设投资、生产、经营联为一体,对投资的改换往往脱离开对生产经营的改换而单独进行。由于决策阶段责任不明,加上目前干部的考核制度存在某些方面的弊端,有的领导出于树政绩、树形象考虑而盲目决策一些项目,或为争取部分上级资金上了些可行性研究差的项目,资金虽争取到了一点,但却给地方财政带来了沉重的包袱,毕竟大部分基建资金须由地方政府筹集,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却难以取得应有效果。因此,投资效益的问题在投资领域少有人问津。
3、预算约束不严,资金到位率差。基建预算是保证投资计划按时、按质、保量完成的重要手段,主要包括基建支出预算和施工图预算。目前投资领域中集中体现为预算约束不严,基建资金到位难于达到施工进度的要求,其中自筹资金到位不足尤其突出,往往是财政资金用完以后,项目就停建。不少财政困难的县市,财政基建资金集中在年底一次性拨,造成有的项目建设资金得不到满足,而有的项目则资金闲置,财政宏观调控的力度弱,有的县市财政对上级追加的基建预算限于财力被挪用的现象屡见不鲜。在建设过程中预算往往得不到有效执行。
4、机构建设滞后,财务管理弱化。财政收回职能后必须配备相应的机构和人员,积极开展基建财务管理工作。目前的状况是不少的财政部门尤其是县市级财政部门人员机构建设滞后于管理的需要。以赣州地区18个县市为例,据统计,只有8个县财政部门设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并且都是与预算部门合署办公,其人员由预算部门的人员兼任。从人员的业务素质看,除个别县调入专门人员外,其余的原来都未涉及工程建设方面的业务;从各县市开展的工作看,除个别县市业务开展比较顺利外,不少的县市基建财务管理工作仅局限于拨付预算资金,编报会计报表,不能有效担当起管理基建财务的职能;从建设单位看,负责基建管理的人员不熟悉基建程序,对基建会计、财务核算比较陌生,财务管理混乱,有的地方基建财务管理工作处于无人管的状态。
5、制度不够健全,管理不够规范。财政收回职能已有两年,但在投资领域中并没有制定出一套比较规范、完整的制度,大部分仍沿用当时中国建设银行代行职能的制度,针对目前的实际情况,不少的制度已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另外一些部门、单位的法规、文件和财政有关法规、规定有冲突和矛盾,各主管部门和单位为维护本部门、本单位的利益各行其是,给管理带来很大的难度。各级财政部门基建财务管理工作,由于缺少统一规范的制度指导自己的工作,都处于一种摸索前进的过程,业务工作开展被动。
三、构筑基建财政财务管理体系的设想
财政部门作为基建财务的主管部门,应从深化改革入手,加强制度、业务、机构队伍建设,逐步形成以提高投资效益为中心,基建财务管理以资金管理为中心,按照“制度办法统一、管理要求统一、拨款方式统一、会计核算统一”的“四统一”要求,实行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的财政部门统一管理中央和地方投资建设项目资金和财务,避免机构和管理重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建财政财务管理体系,指导各级财政部门基建财务管理工作。这一体系主要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规范财政职能。建立新的基建财务管理体系,首先是要按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要求,规范财政管理基建财务的职能。根据基建投资的特点,财政管理基本建设的职能应包括:
第一,强化宏观调控,参与投资计划研究。财政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调控手段,要通过管理基本建设投资,参与投资计划研究,实现对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经济发展。实施宏观调控职能,一是搞好投资规模总量控制;二是要制定好一定时期的投资重点,产业政策;三是要制定和实施政府的投资、融资改革,引导资金按市场的要求优化配置;四是立法建制,规范新的管理模式。
第二,拨付配置基本建设资金。把有关的资金配置到基建项目上去。
第三,搞好财务管理,包括制定和实施基本建设过程中的财务管理制度,确定各种收费开支标准,进行项目建设成本控制,开展效益评价。
第四,实行项目监督管理。包括参与前期研究和招投标管理,对项目工程概预算、决算进行审查,搞好国有资产移交,对社会中介机构业务实施监督。
总之,通过规范财政职能的目标是要实现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财政财务管理。
2、强化预算约束。确立新的基建财政财务管理体系,必须加强基建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要求办事。一是要建立计划和预算相结合的制度。财政部门应加强同计划、城建等部门的协调,共同搞好投资计划的制订,防止以计划代预算,重计划轻预算等情况的发生,切实建立计划和预算相配合和制约的机制。二是财政用于基建的支出要统一口径,归口管理,加强监督,防止用款单位将单位经费和建设费用混用,人为造成本部门内部多口管理和项目资金来源复杂化,逐步向项目预算过渡。三是要把其它的基建资金、各专项建设基金逐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对投资规模和投资总量实施宏观调控,保证建设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在财务许可的情况下,按照“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合理确定支出预算,并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及根据需要及时调整预算。
3、严格资金管理。资金管理是财务管理的核心,必须建立统一规范的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基建资金,实行源头控制。一是要建立资金审查和专户存储制度。凡对投资资金来源不落实,来源不合理或属重复性、低水平建设的项目,财政部门应协同有关部门一起,严格控制,计划部门不得下达投资计划,财政部门不安排预算,城建部门不发给开工证。对末经批准擅自上项目的要按违纪处理,严格查处。基建资金应实行专户存储。按照基建程序管理的要求,对属于财政性的资金必须纳入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的“基本建设资金专户”,实行专户存储。包括预算内基建拨款、预算外用于基建的资金、用于基建的各专项事业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基金。由财政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和会计核算。其它的基建资金、银行应定期向财政部门报送有关的财务会计报表,共同搞好基建资金的管理。二是规范资金拨付程序。财政部门应制定相应的资金拨付办法来规范资金的拨付。建设单位按规定的程序每月向财政部门报送用款计划,请领资金。财政部门应根据批准的投资计划、支出预算、施工进度逐期拨付建设资金,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上级财政部门补助下级财政的基建资金可采取划转预算或划转资金形式,保证一些财政困难地方的基建资金及时到位。三是建立考核和奖励制度,监督检查资金的使用,评价建设单位的财务管理。
4、强化项目管理。基建项目管理是财务的重要内容,也是一个难点,要求的技术性、专业性高。针对财政部门现有的人员力量,必须建立财政管理和社会中介机构办理相结合,以财政部门委托业务性强的业务给中介机构办理的管理模式,对建设项目实施事前、事中、事后管理。
事前管理:一是要积极参与项目工程立项、设计审查、招投标等管理工作,这是实施财政监督,加强项目管理,管好用好资金的前提;二是建立项目档案,掌握一些必备的基础资料。
事中管理:必须坚持“四按”拨款原则保证资金用到实处。
事后管理:一是检查工程设计、概预算执行情况;二是建立项目跟踪问效制度;三是建立项目清理制度。工程竣工后,财政部门应积极组织好残值处理,基建收入上交,包干投资的结算等工作,不仅可以创造财政收入,还可以为以后基建拨款提供准确的参考资料,扩大财政部门管理基建财务的社会影响。
(一)控制预算
通过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能够有效地控制好预算支出,减少不必要的资金浪费现象,从而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效率,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最大程度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功能。
(二)评审范围越来越大
随着依法治国理念的不断深入,财政评审工作作为完善政府管理行为的重要措施,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范围也越来越大,其工作也越来越细致。逐渐地由事后追踪管理向事前转移,从而不断地拓宽其评审范围,表现在市政道路建设、城市绿化以及农村农田水利建设等多种类型的项目。随着评审范围的扩大,评审工作的难度也在不断地提高,这就需要不断地提高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效率,提高财政投资工作的科学性。
(三)评审程序越来越规范化
财政投资评审作为政府完善内部治理的重要举措,其评审程序也越来越规范化和科学化,对于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效率具有重要的帮助。在财政投资的过程中,逐渐地实现了先评审再招标等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减少了财政投资的盲目性,从而使财政投资更加地科学化。评审程序的完善减少了财政投资评审中的漏洞,能够实现对工程项目的全面监督,从而不断地总结经验,提高了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效率。
二、财政投资评审过程中的风险管理途径探究
(一)加强预算审核
对于财政投资来说,其资金规模比较大,不少单位和企业为了利益而弄虚作假,造成财政资金的浪费。在新时期下,应当做好项目预算的审核工作,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项目预算应当及时地剔除。在预算审核的过程中,应当及时地发现其中的不合理因素,减少项目中存在的资金漏洞,这样能够确保财政资金得到合理地利用。要从源头上控制好预算,确保预算信息的真实有效性,从而为预算的执行奠定良好的基础,减少不必要的资金支出,从而防止财政资金的浪费。
(二)做好绩效评价
在财政投资评审的过程中,应当做好相关的绩效评价,做到对财政投资的有效追踪,从而不断地提高财政投资评审质量。在财政投资的过程中常常发现,其产出和收益不明确或者不明显,或者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这主要是财政资金在使用的过程中,缺少监督,这就要求财政投资评审应当贯穿到项目的全过程,做好对财政投资的绩效评价,了解资金的产出和效益,调查资金使用的效果,例如是否达到了项目投资的目的,是否达到了公众的认可。通过财政投资评审绩效评价,从而实现对预算执行的有效监督,实现对预算执行的有效约束,从而不断地提高财政投资的水平,减少财政投资执行过程中的风险,充分地发挥财政投资评审管理的作用。
(三)提高财政投资评审能力
在财政投资评审风险管理中,需要及时地识别风险,从而有效地化解风险,这就要求不断地提高财政投资评审能力,从而不断地提高监督能力。目前我国在政府投资评审管理的过程中,还不够完善,表现在注重微观方面的考核,对于项目后期的综合性影响,例如社会、环境、经济等方面不能做出科学有效的评价,这就需要不断地提高评审管理能力。在项目前期对其合理性进行有效的评价,对项目的规模、标准等资料进行审核,防止出现虚报的现象。在项目完成之后,应当对合同、项目变更签证等进行审核,从而不断地提高评审管理能力,减少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水分,科学地确定项目的价值,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效率,减少财政投资的风险。
三、结束语
财政投资对于完善基础设施,提高人们生活水平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通过加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防止财政投资风险,对于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率具有重要的意义。在财政投资评审风险管理的过程中,应当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评审考核工作,加强对项目全过程的监督,最终防止风险的发生。
作者:李爱武 单位:营山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参考文献: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是商业银行将客户关系管理、资金管理和投资组合管理等融合在一起,向公司、个人客户提供的综合化、个性化服务的一类金融产品。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末期,我国商业银行开始尝试向客户提供专业化投资顾问和个人外汇理财服务。近年来,随着金融开放加快、商业银行竞争加剧、国民经济增长和个人财富的增加,个人理财业务迅速发展。由于受金融法律制度、金融管理体制和金融市场发育程度等方面的制约,我国商业银行
理财业务在快速发展和演进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本文主要分析我国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规范、发展个人理财业务的有关政策建议。
一、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发展现状
1.外汇理财产品。早期的外汇理财产品主要是个人外汇结构性存款,近年来受人民币汇率改革、美联储不断加息、本外币存款存在较大利差等因素影响,商业银行外汇理财市场日趋活跃、品种正逐步丰富。今年年初,凭借股市和金市的高温,各商业银行推出了一批与股指、黄金价格挂钩的外汇理财产品。外汇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也大幅提高。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开办的外汇理财产品有工商银行“汇财通”、建设银行“汇得盈”、中国银行“汇聚宝”、中信银行“理财宝”。
2.人民币理财产品。人民币个人理财产品是商业银行以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流通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货币市场基金和企业短期融资债券为收益保证,向个人投资者发行的理财类产品。该理财产品一般以银行信用保证本金安全,且预期收益率高于同期存款税后收益;产品流动性强、风险低。
由于货币市场利率走低,人民币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在节节攀升后开始逐渐回落,收益率下降,降低了对公众的吸引力,一些行甚至停办了人民币理财业务。
2006年以来,一度跌入低谷的人民币理财再次升温,其主要特点是:一是预期年收益率一般在2%—4%之间,较2005年收益率明显提高。二是产品的流动性明显增强。如工商银行1月份发售的一期人民币理财产品首次在同类型产品中提出允许提前赎回,允诺其半年期产品发行后,客户每个月都有一次赎回机会。三是结构型产品主导市场。各行推出了多种结构型理财产品,资金收益与国际金融市场投资产品相连接,本外币通过衍生产品相联系,以外币的高收益弥补本币的低收益。如民生银行经银监会、外管局批准,首家推出民生财富人民币非凡理财结构性理财产品,利用国际金融市场的衍生交易,为客户提供人民币和美元结构化理财;光大银行“阳光理财A计划”浮动收益产品,收益率与国际金融市场原生及衍生产品挂钩,收益率比同期储蓄高30%以上。四是资金投向有突破混业经营限制趋势。如中行财富投资管理服务汇集了中银股份旗下中银国际、中银证券、中银基金等产品和服务,将借助中银集团在海内外证券行业和基金行业的配置,为理财贵宾客户提供海内外证券投资管理服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将理财作为竞争手段。2005年前,商业银行推行理财业务目的并不完全是为了增加中间业务收入,而在于争夺存款、提高市场份额。一些银行采取盲目承诺高保本收益率,甚至采取搭售储蓄存款的方式销售理财产品,将个人理财产品演变为变相高息揽储的工具。不少股份制商业银行甚至在亏损让利的条件下推出理财产品,以理财产品为竞争手段吸引中高端客户、争夺零售客户资源。而国有商业银行推出个人理财产品的主要目的是应对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同业竞争,巩固中高端客户,减少客户流失。
2.潜在的金融风险不容忽视。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理财产品定价和风险对冲方面,缺乏科学的定价机制和完善的风险管理措施,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是市场风险。推动人民币理财业务快速发展的基本前提是获取债券市场收益率与存款利率之间的套利利差,一旦债券市场收益率大幅下降,这种套利的风险就会自然产生,有可能会导致银行无力支付理财产品的高收益率。由于债券数量有限,加上商业银行人民币流动性过剩问题突出,大量理财资金涌入货币市场,银行获利空间变得极为有限。2004年上半年以来,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出现了持续、大幅上涨,上交所国债指数从2004年4月初91.1点上涨到2005年10月中旬的109.73点,上涨20.45%.债券指数已在高位运行,债券收益率曲线整体下移,债券资产利率风险越来越突出。外汇理财产品主要投资于国际金融市场的外币结构性存款、货币掉期、高等级债券、欧洲商业票据、拆放境外同业等产品,也存在较大的市场风险。目前外资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有的与香港红筹股挂钩,有的与新兴市场债券挂钩,有的与商品指数以及国际市场黄金、石油挂钩。目前,美国联邦储备基金利率已达4.5%,且市场普遍有进一步上升的预期,随着美元与人民币利差的进一步拉大,许多商业银行通过各种汇率、利率工具,投资境外衍生产品以提高资产收益率和资产配置效率的意愿比较强烈,一旦市场出现大的逆转,外币理财市场将面临较大的风险。同时,由于我国商业银行缺少自己的产品模型和对冲技术,大部分产品都是依靠外资银行设计、报价、风险对冲,缺乏自主创新能力,也存在一定风险。
二是操作风险。目前银行大量推出创新理财产品,内控建设和风险管理往往相对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因操作失误或欺诈给商业银行带来的风险。有的银行对空白理财产品认购书不作重要凭证管理,经办人员对相关操作规程不熟悉,或者分支行超计划销售,存在较多的风险隐患。
三是流动性风险。对可提前终止的理财产品,如果因为市场利率变化出现大规模赎回,可能影响银行的流动性,特别对资金头寸比较紧张的股份制银行影响较大。
3.理财业务资金管理不规范。部分商业银行的理财资金管理不规范,没有按理财产品协议使用资金,发生理财资金挪用的现象。而且,商业银行通常对出售理财产品获得的资金没有设置专门科目进行管理,只是在储蓄存款科目反映,仅是作了冻结而已,资金实际用途难以监控,增加了监管的难度。
4.缺乏较权威的培训认证机构。为了保证金融理财师的服务质量、维护市场秩序,许多国家的实践经验是对“金融理财师”成立自律性、非营利、非政府的专业资格认证机构,通过对达到一定专业水平和道德水准的金融理财人员进行认证管理,提高行业公信力。国际注册金融理财师标准委员会是在全球范围内受到广泛认可的金融理财师认证机构。目前,我国还没有完善的类似权威机构,只是于2004年9月,以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名义发起成立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并于2005年8月加入了国际CFP组织,首次在国内引进国际CFP专业资格认证制度。
二、影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主要因素
目前,我国个人理财业务仍然以产品销售为中心,还没有过渡到以客户为中心,业务仅停留在产品上,尽管不同的银行有不同的品牌,也纷纷建立理财中心,但它们的业务范围更多的是把现有的业务进行重新整合,仅是储蓄功能的扩展和最初级的咨询服务,没有针对客户的需要进行个性化设计,缺乏个性化服务。绝大多数银行开展理财业务的出发点,是将其作为优质营销服务的一个手段。影响理财业务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有以下几方面:
(一)外部环境因素
1.居民现代金融意识不强。由于普及性金融教育严重滞后,加上商业银行理财营销过分侧重于收益的宣传,没有严格履行风险提示义务,使大多数居民对风险与收益没有正确的认识。公众更多认同银行传统的存款类业务,对真正意义上的“代客理财”业务缺乏足够的了解和认识,更偏好具有保底承诺的理财产品,对风险程度相对高、没有硬性承诺的产品则“敬而远之”,更鲜有通过资产组合规避风险的需要,导致现阶段市场需求只能是一些低风险的简单理财产品。
2.理财资金运用渠道狭窄。
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发育程度较低,金融市场交易品种少、市场容量小,加上外汇市场开放程度较低,国内货币市场一直是人民币理财资金的主要投资渠道。在2004年宏观调控、资金紧张的情况下,理财产品收益率伴随着货币市场利率走高而走高,而后又伴随着2005年下半年资金宽裕、货币市场收益率走低而连续下降,有些银行甚至出现了常规业务收益补贴理财业务的倒挂现象。
摘要:在目前通货紧缩,消费市场持续低迷的情况下,强化财政投融资体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对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进一步稳定、持续增长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通过对我国现行财政投融资体制的分析,提出了今后如何强化与完善我国财政投融资体制的看法。
财政投融资是在一般财政预算无偿分配以外,由财政部门直接管理和调控,按照信用原则有偿筹集和使用资金的活动。自80年代我国开始发行生产建设性国债,政策性银行投入运转以来,我国已初步建立了财政投融资体制,对推动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起到了不容忽视的作用。然而体制运行过程中也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是财政投资日益弱化,财政投融资渠道单一,财政信用与商业信用界限不清,财政投资重复、低效等。面临新形势的需要,旧的财政投融资体制亟需强化、完善。
一、财政投融资的特点、作用和必要性
(一)财政投融资是我国经济发展初级阶段的需要
根据穆斯格雷夫的“发展型”公共支出模型,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国经济增长的初级阶段,公共部门投资在国民总投资中占有相当高的比重,为经济和社会发展“起飞”奠定基础。进入中级阶段之后,公共部门投资逐步成为私人部门投资的补充。而在经济发展的所有阶段都存在市场失灵,因此政府始终要通过增加公共投资来进行宏观调节。我国尚处在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脱胎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革开放的年代又不长,市场失灵的现象还相当突出,因而财政投融资的调控作用必不可少。
(二)财政投融资的根本作用在于充实社会先行资本,填补财政预算无偿投资和一般商业金融投资的空白财政投融资的特点在于既体现政府政策取向,又在一定程度上按照信用原则组织经营。财政投资的主要领域是准公共产品,这类产品若完全依赖财政无偿投资,因财力有限势必出现“瓶颈”制约,供给不足;若完全依靠企业筹资,银行融资,因准公共产品“效益外溢”的特点,供给更加不足甚至无人投资。所以在私人产品与私人投资、纯公共产品与财政无偿投资大体对应平衡的情况下,财政投融资介于二者之间,填补了准公共产品投资的空白。
(三)财政投融资的目标是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建立对企业和商业银行的诱导机制,促进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财政投融资对经济增长的作用不仅表现为短期内“数量增加”,更表现为长期内“质量的提高”。1996年我国经济成功实现“软着陆”后,总需求与总供给的矛盾基本解决,结构调整的问题更加突出。我国预算内财力贫乏,而财政投融资作为一个投融资体系,直接把资金引入优先领域,形成一种“财政投融资先行—商业银行投融资跟踪—企业投资随后”的连锁反应机制。
(四)在当前我国通货紧缩的宏观经济形势下,加强财政投融资又与反经济周期目标相吻合1998年中央银行六次降息,货币政策力度不可谓不大,然而由于真实利率高于名义利率,居民对货币的灵活性偏好,企业预算约束硬化以及货币政策时滞等原因,货币政策的效力一时还不能显现。而财政扩张作用直接、力度大,特别适合在经济全面萧条时采用。运用扩张性财政政策进行反周期调节,不外乎两种手段,一是减税,二是增支。减税在1998年上半年已经启动,但我国财政的困境使减税的空间不大,增加财政投资是必然选择。就启动内需的两大支柱消费推动和投资拉动来说,投资拉动也是现实选择。1997年我国经济增长8.8%,从需求拉动因素看,投资约占2.2个百分点,消费约占4.9个百分点,净出口约占1.7个百分点。1998年以来,消费市场持续低迷,从需求走势看,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将稳中趋降。在这种情况下,1998年下半年增发1000亿国债融资用于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不仅能直接增加需求,还能刺激企业和个人投资,拉动相关产业,间接增加社会需求。
(五)财政投融资体制还能平衡资金在国民经济三大部门间的分配,调节储蓄、投资结构,促进资金和资源的优化配置在我国三大部门中,居民是盈余部门,企业是短缺部门,财政则是国家宏观调控的主体。改革开放以来,居民收入分配格局发生了急剧变化,居民最终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大幅上升,居民部门储蓄占到社会总储蓄的60%以上,而财政日见拮据,1995年预算内投资占社会总投资仅3.1%。在这种不平衡状况下,通过国债等财政投融资手段将居民手中的一部分消费基金转化为积累基金,有利于调节储蓄与投资结构的不对称,促进储蓄向投资的转化。
二、我国旧有财政投融资体制的问题分析
(一)国家财政投资日益弱化,影响国民经济长远发展后劲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正处在经济转型期,不仅要实现经济体制市场化,还要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由此决定政府在强化、引导投资方面负有比发达国家更多的责任。但当前我国财力不足,财政的经济建设性投资呈现出弱化态势,与政府的宏观调控要求相去甚远。据世界银行对12个发展中国家和13个工业国抽样调查表明,1980—1995年财政投资占社会投资的比重,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43%,工业发达国家37%,而我国80年代以来财政投资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和财政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不断降低,1981年两个比重分别为20.5%和28.1%,1990年降为10.1和8.7,到1995年只有7.7%和3.1%。财政投资的弱化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国家宏观调控职能的履行。
(二)财政投融资与商业银行投融资界限不清,也缺乏法律上的依据
一方面财政投融资范围界定不严,本应通过市场融资的通过财政投融资,扭曲了资金结构,损害金融业公平竞争。另一方面商业银行过分扩张投资性贷款,投资资金过分依赖银行,不仅加剧重复建设和结构失调,银行不良债务急剧上升还将阻碍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与发行国债相比,国债的透明度相对较高,易受到关注,而银行的不良资产较隐蔽,就这一点来说,财政投融资比之金融投资也有其优势。国际经验表明,财政融资作为政府干预经济的重要手段,是银行信贷所不能替代的。
(三)财政投融资效益低下,盲目、重复建设现象仍然普遍,贯彻产业政策不力重数量轻效益是我国经济建设中长期存在的弊端,表现在财政投融资上就是有偿资金无偿使用,资金投放前缺乏全面科学的可行性分析、成本效益分析,工程建设中缺乏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项目结束后不进行评估,往往是“说投就投、一投了之”,使财政投融资无法维持自身“融资—投资—还款”的良性循环。
(四)财政融资渠道单一,资金不足也是制约财政投融资宏观调控作用发挥的重要因素首先是因国家财力制约,资本金部分投入就不足,对政策性银行拨款难以保证。除资本金以外,财政融资绝大部分来源于国债,很少的部分来源于金融债券等,加上我国财政投融资效益不高,资本金增值少,形成国债独当一面的局面,加大了财政本已沉重的还本付息负担,国债风险增大。
三、财政投融资体制的强化和完善
财政投融资的特点是融资、投资紧密结合,资金投入直接。针对我国现行财政投融资体制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应从以下几方面寻求财政投融资体制的完善:
(一)融资环节
应该说,国债因其规模大、信誉高、发行较容易,仍是主要融资渠道。发行国债既产生总量效应,增加总需求和总供给,又产生结构效应,引导投资和消费。增发国债还能带动商业银行配套贷款的增加,推动社会投资,形成乘数效应,更大幅度地拉动经济增长。据测算,1998年增发1000亿国债大致可以使银行配套增加贷款1000亿元,总数约2000亿元的建设投入所形成的最终需求可以拉动GDP增长约2个百分点。而且在目前我国经济紧缩的情况下,供给对价格和利率的弹性很小,增发国债还较少引起价格和利率的上涨,因而不会引发通货膨胀和对私人的挤出效应。通过国债融资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几个问题:
1.国债的发行权。只要各级地方政府仍是当地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主体,分级财政体制未能真正建立之前,地方政府就不能拥有发债权,地方财政预算也不能打赤字。但在国债投资建设项目中,有很多项目是属于地方性的,根据收益原则,这部分项目的融资应由地方负担。在地方财政支出项目较多、资金较紧张的情况下,可发行中央特许、担保,地方负责还本付息的专项债券,有效地分解中央财政的债务风险。同时,又因一些中小型基础设施项目的利益会扩散到其他地区,中央财政应对这部分“外溢利益”予以补贴,具体作法可由中央发债转借地方使用并由各地配套一部分公共资金。
2.国债的规模和期限结构。目前银行利率下调、国债筹资成本较低,正是增发国债的有利契机,此时发行中长期国债可以以较低的成本筹集到大量建设资金。由于企业预算约束硬化、居民收入下降和预期未来支出增加,商业银行的存贷差增大,这也为国债的发行创造了认购对象。为满足商业银行资金流动的需要,这种国债可为定向向商业银行发行的短期周转性国债。目前我国国债主要集中在三年期的中期国债,期限结构过于单一带来的问题是还本付息期集中,长期建设资金不足,短期筹资不易,今后应逐步增加短期周转性国债和长期投资性国债,充实国债期限结构。
3.国债的透明度。我国居民和机构购买国债,长期来在一定程度上是迫于行政压力,就算以国债作为金融资产投资,吸引投资者的也只是国债的稳定可靠性,而不是其投资生产建设带来的收益。这种现象与国债宣传定位不当有关,国债透明度不高,国债发行后居民不了解自己资金的用途和实际效益。这一方面造成居民投资国债积极性不高,一方面使财政部门发行国债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建议财政部门在发行及运用国债资金投资的各个环节,定期披露国债资金投向、工程进度和财务状况,以体现国债财政投融资工具的特征。除继续稳定国债融资外,我国应进一步拓宽财政融资渠道。日本已实行40多年的“财政投融资”制度可资借鉴。日本的财政投融资计划是以大藏省的资金运用部为中心,以财政储蓄、各种保险和年金等形式广泛吸收社会资金,通过有关公共金融机构,以投资、贷款和认购债券等方式进行公共投资,对于日本经济起飞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日本通过财政投融资所筹集的资金极为可观,1991年占到当年财政总资金(财政预算资金与投融资资金之和)的56.5%,成为国家财政不可或缺的“第二预算”。
我国目前正进行清费改税、清理预算外资金的改革,笔者认为探索发展财政投融资制度,在预算体系中建立专门的财政投融资预算不失为规范财政预算、提高资金运用效益的一条思路。就资金来源看,我国也有拓宽财政融资的潜力。我国目前仅有向养老保险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发放的特种定向国债,今后配合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可扩大特种定向国债的发放对象,既拓宽了财政融资,又为各类保险基金、资金找到一条安全的投资途径。现行邮政储蓄制度应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在期限品种、还本付息方式上实行多样化,以吸引更多的储户。财政投融资的支撑点是国家信用,今后应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担保债券和政府担保的借款制度,既充分又有度地运用国家信用。
(二)投资环节
1.投资项目的选择。公共投资的最终目的不是去和市场活动竞争,而是补充和支持市场活动。如果财政投融资资金用于国有企业的一般生产经营性项目,不仅会使财政陷入对国企补贴的深坑,还会助长国有企业的依赖性和政府干预的不当性,对经济增长作用却不大。现阶段我国财政投资的主要领域是非经营性公共基础设施、高新技术及农业。
2.项目开工前的可行性分析和成本效益分析。公共投资不仅在经济上必须是有吸引力的,在技术、管理和财务上也应该是可行的。在选择和实施投资时必须全盘考虑投入和产出的价格对比,其他经济变量的反应,对其他部门的冲击和影响等。与一般经营性项目不同,公共投资的非经营性使公共投资的成本和效益分析要置于整个社会环境中考虑,即代表对一国经济投入和产出的机会成本(“影子”),而不是特定部门的成本效益。具体地说,项目的纯经济收益率、对就业的影响、对国家债务负担的影响、财政的承受能力、对贸易状况和外汇储备的影响等都是成本效益分析的因素。“成本”不仅包括初期基建费用,也包括完成和经营项目工程所需的一切经常性支出,后者往往是数量很大却常被忽视的一笔开支。为防止钓鱼工程,要求项目在动工前必须呈交全面清晰的成本预算和收益估算。
3.项目施工的全程监控和项目完工的评估。
针对我国财政投资重投入、轻管理的倾向,在项目施工全程中应建立包括工程质量、资本投入、费用支出的监控,尤其是经济审计。我国财政投融资效益低下与工程施工中财会制度不健全有很大关系。今后应大力提高工程财会人员素质,使财政投资置于严格的会计系统控制中,体现“经济制约”而不是“政治驱动”。项目完工后还应对工程预期目标、预期收益的实现程度进行评估,保持工程监控的完整性,对后续投资也具有启示作用。
(三)密切投融资环节联系,革新财政投融资体制
1.建立财政投融资预算。今后我国财政预算可包括四部分:公共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和财政投融资预算。财政投融资预算在预算中单列可以使财政投融资与财政无偿投资、商业投融资界限更清晰,财政投融资有了法律依据,筹资渠道可以进一步拓宽,同时受到预算约束又可保证投资效益。
2.构造财政投融资的组织体系。财政投融资机构主要包括政策性金融机构和非银行公共金融机构。前者我国已经建立,下一步应重点研究其职责范围及活动领域,后者可由现有的各国家专业投资公司改组而成。因为公共投资在很大程度上与地方利益直接关联,还可考虑在地方建立城市开发基金组织,这种组织作为隶属于中央银行的地方公共金融机构,一方面可以较灵活地筹资,包括地方政府投入、中央拨款、发行债券等;另一方面还承担对市政当局提供技术或财务咨询、服务的职责。与一般的金融机构不同,地方城市开发基金组织兼有经济审查和工程监控职能,因而需积聚大量金融、会计人员、工程专家,这也是与其财政投融资机构的性质相适应的。
3.财政投融资预算应在收支自求平衡的基础上,努力实现资金保值增值。这就要求融资、投资按项目直接挂钩,各项目应自求平衡,项目的还本付息由该项目收益负担,同时对于投资收益应有部分处置权。以国债为例,允许每年将部分国债资金建成的企业或项目中的国有资产转让出售,以收回投资资金,利用资金收益而不是发新债来偿还债务。而对国债的认购方来说,国债收益与投资项目的收益直接挂钩,可考虑生产建设性国债实行浮动利率或部分固定、部分浮动利率,并根据工程进度调整付息方式、还本期限和方式。既增加国债透明度,真正体现其生产建设性质,又可增加国债灵活性,吸引认购者,还可强化对国债资金使用项目的预算约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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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工薪阶层家庭理财证券投资
改革开放20多年以来,居民的财产总量和结构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居民投资理财的意愿不断增强。特别是近几年来我国国民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带动居民收入的不断提高,个人资产成倍增长,中国城市普通家庭有了更多的可任意支配收入。资金的剩余和积聚是居民产生理财需要的前提,现在越来越多的普通市民有了理财意识。然而,近年来在中国人民银行连续8次调低存款利率后,居民存款收益已经很低,公众都希望通过最优的储蓄和投资组合使日后生活有所保障。因此,理财需求开始升温。
一、家庭理财与证券投资
家庭理财(FamilyFinance)并不是一个新鲜词,简单地说就是开源节流、管理好您的钱(MoneyManagement)。当今工薪阶层的家庭有一定的银行存款,还有可能买卖股票、债券,还可能给自己和家人买了保险。而在国外大部分人是请经验丰富的理财专家或顾问来替他们理财、节支开源。因为投资市场的变化和理财工具的复杂,使得理财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更多人理智地选择了专家。在国外,理财个人理财服务(PersonalFinancialService,简称PFS)正在蓬勃兴起。
家庭理财也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项科学的运用多种投资理财工具结合、跨多边市场运作的综合性投资理财行为。家庭理财要求各类家庭,既要善于利用各类风险投资工具追逐高额的风险投资收益,又要善于运用各类避险工具的规避风险。
家庭理财服务市场直接受到个人金融资产分配的影响。在许多新兴国家和地区,很大一部分个人资产仍是银行存款,而不像经济发达地区个人资产主要投向股票和共同基金。在美国,存款只占到个人资产的17%,其它资产都放在共同基金、证券和人寿保险上;而在较不发达的亚洲国家,存款占到多达80%。个人理财服务意味着将部分财富从保守和低回报的存款,转移到相对具有风险和高回报的证券等。尤其当经济稳定、通胀和利益可预测的时候,消费者就更愿意投资。
二、家庭理财中,证券投资要注意的问题
人们总是将理财与投资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但实际上,“投资”和“理财”并不是一回事,不能等同。投资是战术,关注的是如何“钱生钱”的问题。而理财是战略,理财即管理财富,理财的核心是合理分配资产和收入,以实现个人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目标。个人参与理财计划不仅要考虑财富的积累,更要考虑未来生活的保障。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理财的内涵比仅仅关注“钱生钱”的个人投资更广泛。而投资只属于理财的一个子系统,真正意义上的理财包括证券投资、不动产投资、教育投资、保险规划、退休规划、税务筹划、遗产规划等等。
因此,我们在追求投资收益的同时,更应注重人生的生涯规划、税务规划、风险管理规划等一系列的人生整体规划。应该根据自身的收入、资产、负债等数据,在充分考虑风险承受能力的前提下,进行分析规划。首先,按照设定的生活目标及自身的具体情况(包括家庭成员、收支情况、各类资产负债情况等)进行生活方案的设计,以达到创造财富、保存财富、转移财富的目的。其次,对自己进行客观的分析,重点分析自身资产负债、现金流量等财务情况以及自己对未来生活情况进行预测,经过分析后,制定符合自身的生活理财目标及规划。在以后的生活过程中,根据自身情况变化不断修正理财方案的内容。
前几年股市的赚钱效应使得许多人对收益高的证券投资方式很感兴趣,往往不看风险只认收益。这潮流中,老年人可能把所有的养老金都投资于股市,却忽视了风险;期货、非法集资等让人趋之若鹜,结果有的人购买期货赔钱,有的人集资被骗等等。近些年,随着理财新品的不断推出,一哄而上的现象屡见不鲜,各家银行基金卖疯现象可见一斑。从这些情况可以看出,普通工薪家庭已经有很强烈的证券投资欲望,但是由于股票市场的不完善,证券投资本身的高风险性,很多工薪投资者在市场行情不好的时候常常受到损失。
由此可见,中国经济处于转型时期,人们理财意识仍处于非理性期,理财意识从最初主要所谓“勤俭节约、精打细算过日子”发展到了盲目跟风、追求“快速致富的秘诀”的阶段。古代司马迁认为,占用了一定量的资本,选择了谋生、经营的行业之后,能否经营得好,发财致富,还取决于经营者的聪明才智。他说:“富无经业,则货无常主,能者辐凑,不肖者瓦解。”能者可以积累财富,无能者已有的财富也会散失。随着“金融经济”时代产生及发展,金融工具大量涌现,层出不穷,个人和家庭资产中证券金融资产的比重越来越大。个人理财的需求在范围上不断扩展的同时在时间跨度上也开始扩展到人的整个生命周期。因此我们更应该理性的对待理财和证券投资,针对不同的家庭情况、背景、及个人不同生命的周期,从人生不同阶段和家庭资产合理配置的角度理性分析理财活动和进行证券投资。只有把证券投资纳入整个家庭理财的大系统中进行规划,才能使得工薪收入家庭在维持家庭必要开支的情况下,又能在高风险的证券市场获得一定的收益。
三、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证券投资策略
在人生的每个阶段中,人的需求特点、收入、支出、风险承受能力与理财目标各不相同,证券投资理财的侧重点也应不同。在实际家庭理财运作中,一个人一生中不同的年龄段,对投资组合的影响亦非常重要。通常我们可以分六大阶段来考虑。
阶段一、单身期:指从参加工作至结婚的时期,一般为2至5年。该时期经济收入比较低且花销大,是家庭未来资金积累期。
理财优先顺序:节财计划>资产增值计划>应急基金>购置住房。这个阶段的证券投资策略,如果工资水平比较高,可以适当投资证券市场,因为在这一阶段家庭负担不重,风险承受能力比较强,所以如果能在股票市场获得高收益,为以后组建家庭打好基础。
阶段二、家庭形成期:指从结婚到新生儿诞生时期,一般为1至5年。这一时期是家庭的主要消费期。经济收入增加而且生活稳定,家庭已经有一定的财力和基本生活用品。为提高生活质量往往需要较大的家庭建设支出,如购买一些较高档的用品;贷款买房的家庭还须一笔较大开支——月供款。
理财优先顺序:购置住房>购置硬件>节财计划>应急基金。这一阶段证券投资策略应该较保守,可以购买些国债或货币性基金,保持资产的流动性。
阶段三、家庭成长期:指从小孩出生直到上大学,一般为9至12年。在这一阶段,家庭成员不再增加,家庭成员的年龄都在增长,家庭的最大开支是保健医疗费、学前教育、智力开发费用。同时,随着子女的自理能力增强,父母精力充沛,又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和投资经验,投资能力大大增强。
理财优先顺序:子女教育规划>资产增值管理>应急基金>特殊目标规划。在子女的教育投资和家庭开支还有剩余的情况下,可以考虑中长期证券投资,购买成长性股票或基金都是不错的选择。
阶段四、子女大学教育期:指小孩上大学的这段时期,一般为4至7年。这一阶段子女的教育费用和生活费用猛增,财务上的负担通常比较繁重。
理财优先顺序为:子女教育规划>债务计划>资产增值规划>应急基金这个阶段生活开支比较大,证券投资应该注重流动性和安全性为主。
阶段五、家庭成熟期:指子女参加工作到家长退休为止这段时期,一般为15年左右。这一阶段里自身的工作能力、工作经验、经济状况都达到高峰状态,子女已完全自立,债务已逐渐减轻,理财的重点是扩大投资。
理财优先顺序:资产增值管理>养老规划>特殊目标规划>应急基金这个阶段可以拿出更多的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不过也要为退休后的生活留出一定资金,避免投资失败影响晚年生活。
阶段六、退休期:指退休以后。这一时期的主要内容是安度晚年,投资和花费通常都趋于保守。
理财优先顺序:养老规划>遗产规划>应急基金>特殊目标规划。这个阶段证券投资应该减少或者不投资,最多购买些国债。因为老年人风险承受能力低,不能承受证券的高风险。
四、家庭资产配量过程中证券投资策略
目前对国内百姓而言保险、基金、债券、股票等产品中进行分配。由于这些投资产品的风险性、收益性不同,因此进行理财时,根据不同的年龄必须考虑投资组合的比例,不宜将所有的资金投入到单一品种内。对投资者而言,年龄越小,风险大的投资产品如股票可以多一点,但随着年龄的增加,风险性投资产品的投资比例应逐渐减少。在国外,有种观点是将财产四分法,主要分为不动产、现金、债券和股票。对于不同年龄,有不同的投资组合,如25岁的话,理财师一般会建议这种组合:不动产占10%、现金占5%、债券占20%、股票占65%。
因此,我们需要确定自己阶段性的生活与投资目标,时刻审视自己的资产分配状况及风险承受能力,不断调整资产配置、选择相应的投资品种与投资比例。而不应盲从他人的理财行为。
家庭整体规划要注重长期效益。一些投资者受到利益驱动,只顾眼前的利益,不注重家庭长期利益,往往采取杀鸡取卵、涸泽而渔的短期行为,结果赔了个大出血。因此,家庭理财必须注重长期效益。通过理财对未来的长期整体计划,可以弄清三方面的问题:第一、是现在在何处(目前的家庭经济状况分析?)第二、是要到哪去(将来希望达到的经济目标?)第三、是如何到那里去(通过最恰当、最合适的方式实现这些目标?)通过对各个阶段家庭收支的合理有效支配,实现家庭资产最大化。同时,家庭理财也一定要具有强烈的风险意识,要合理划分高风险的投资(股票、期货、实业)和家庭基本生活保障(储蓄、保险、房产、教育),不要因短期内过度追求投资而影响家庭生活水准,造成家庭财务危机。
因此,投资人要正确评价自己的性格特征和风险偏好,在此基础上决定自己的投资取向及理财方式。多作一些长期规划,选择一些投资稳健的产品,因为只有根据年龄、收入状况和预期风险承受能力合理分流存款,使之以不同形式组成个人或家庭资产,才是理财的最佳方式。
家庭在投资理财中,一定要善于把握经济规律,扬长避短,根据家庭成员的实际情况,考虑自身的资金实力,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选择何种投资方式,要从自己的经济实力出发,综合考虑自身的职业性质和知识素质。你手里只有数千元或者数万元钱,那只能选择一些投资少、收益稳定的投资项目,如、储蓄、炒股、国债等;而如果你手中有十万以上或数十万元钱,就可以考虑去购置房产,这样既可以居住,也可以用来实现保值、增值。
然而,现实中不少人对一种投资理念可能烂熟于心,那就是:“分散风险”“东方不亮西方亮”总有一处能赚钱。这也是眼下不少人奉行的理财之道。但是在实际运用中,不少投资者却走向反面,往往过分地分散风险,使得投资追踪困难或“分心乏力”,自身专业知识素质跟不上,造成分析不到位,最终导致预期收益降低甚至出现资产减值的危险。
又如,你是一名公务员,对上班时间有严格要求,你就不宜投身于股市;相反,如你具有一定的股票知识,信息也比较灵通,又有足够业余时间,就可以增加股市投资方式,因为投资股票尽管风险大,但收益也很大,是值得你伸手一试的。对于资金量较多的客户而言,有必要通过资产分散投资来规避风险;但对于资金不多的投资者而言,投资过于分散,收益可能不会达到最大化。具体操作时,建议集中资金投资于优势项目中,这样可能会使有限的资金产生的收益最大化。
由于各个家庭的实际情况千差万别,在具体投资理财中,就应立足当前,注重长远。一般地说来,投资能获取收益,但工薪家庭不应该将自己的全部资产全都用于投资。
随着社会
经济的发展,工薪投资理财的渠道和方式越来越多,可以说,如今个人投资理财正呈前所未有的多样化发展的趋势。然而,由于每种投资方式和保值形态具有多重性,每个人的各自情况又有所不同,所以,工薪阶层只有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去选择合适的投资方式,才能有益于个人资财的保值增值。在心态上要“保持一个平和的心态,不能激进亦不可太怯懦”,远离赌场和彩票,谨慎对待期货等投机型产品。
参考文献:
[1]钱海波,《论人理财目标分析与资产结构设计》,《财会月刊》,2005,9。
[2]叶蓓,《个人理财的业务现状问题与发展建议》,《特区经济》,2005,3。
[3]包纯正,《个人理财新探》,《农村金融研究》,2005,7。
[4]穆利,《这边风景独好—个人理财业务浅析》,《商业研究》,2005,10。
1.1应用型人才的内涵
应用型人才是指能够将专业知识和技能应用于所从事的专业,具有较强适应能力、实践能力、创新创业精神等基本特征的一种专门的人才类型,与学术型人才只是类型的不同,而不是层次的差异。传统的高等教育学术性人才是要培养学生的系统的知识体系和全面的各种相关学科知识背景。应用型人才则不必过分追求上述的传统培养体系,其需要更加关注本学科的专业知识,更加注重专业化应用型的知识体系。应用型人才还需要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包括人际沟通能力、运用知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等。与此同时,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还需要专注于对学生心理的培养,增强学生的心理抗压能力,以应对当今社会不断变化的环境。
1.2应用型人才的特征
1.2.1在应用型人才所学专业领域,需要较深的知识储备量,而在其他相关的专业领域,则需要广泛的知识储备,但并不必过深的涉足。这样的知识储备就既有利于应用型人才获得本专业充分的专业知识,也有利于从相关专业获取不同层面相关信息,从而为以后就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1.2.2专业化应用型人才具有专业化的特征。应用型人才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具有鲜明的特点。理论基础扎实,专业知识面较广,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并有较强的科技运用、推广、转换能力等。
1.2.3综合能力强应用型人才的适应社会、适应工作岗位的能力要强于普通的学术型人才。主要体现在,其有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主要得益于在校学习期间,学生得到了大量实习以及手工操作的机会,充分提高了其将知识转化运用的能力。
2、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构建的基本原则
2.1规范化原则规范化原则是指高校需要建立规范的教学体系。将学生所必须获取的知识和操作技能合理融入到日常的教学过程中,明确专业课程之间的相互关系,客观的按照规律安排教学日程,循序渐进的开展日常教学活动。
2.2全面化原则全面化原则是指在日常的教学过程中,要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具体地,既要注重基础知识的学习,又要注重与实践的结合,同时还要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以及抗压能力等综合素质的培养与提升。这样培养出来的应用型人才才可以更好地融入到社会与生产实践。
2.3多元化原则高校要打破传统的“关门办学”模式,积极采用“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加强校企合作,根据实践教学的有关要求,在市场上广泛寻找合作伙伴,建立长期稳定的、多层次的实践教学基地,为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造更多的有利条件。
2.4导向化原则导向化原则是指学校应结合社会需求培养应用型人才。当今社会行业的竞争其实就是人才的竞争,各种行业都相对缺乏高素质的专业化人才,这就急需高校了解适应社会需求,建立具有针对性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以满足实际工作岗位的需求。
3、证券投资方向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现状
3.1培养方向不明确培养证券投资方向的应用型人才不能仅仅只把培养目标定位于证券投资行业,毕竟我国在该行业还处于起步阶段,很多方面都有不成熟的地方。这样的目标定位会使学生的视野局限于一个较窄的领域,影响学生以后的发展。高校应该多培养其证券投资以及相关专业的知识体系,引导学生找到自身适合的发展方向,进而进行专门化的指导与教学,这样就可以避免毕业生的同质化,体现其自身的专业特点。
3.2培养方式不科学培养方式不科学主要体现在,目前证券投方向应用型人才的教学中习惯于理论教学,把实践部分放在次要的位置,导致了学生的实践能力较差。证券投资专业主要是为银行、券商、保险公司培养基层或一线工作人员,专业特点决定了其很多课程的教学,如个人理财、公司理财、证券投资原理、证券投资分析、证券投资基金、期货投资实务等要突出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但由于很多学校现代教学手段运用不够,缺少必要的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不能保障学生上机实训和临柜实习,实践教学环节比较薄弱。
3.3培养内容不合理我国高校证券投资方向的应用型人才培养区域模糊化,在校期间开设了管理学和经济学的各种基础课程,由于课程面过于宽泛,导致学生不能真正学到这些课程的精髓,同时证券投资方向的知识学习也受到较大的影响。
3.4培养条件不专业证券投资方向的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有大批的专业实验室、与相关企业的合作以及高素质的师资力量。目前,大部分的高校都不具备这些软硬件条件,导致在学的学生缺少实战的机会,从而阻碍了证券投资方向应用型人才的能力培养。尤其是专业型的师资力量的缺乏,目前,高校的老师基本上是传统学术型教育体系下培养出来的,基本没有企业实际的操作经验。
4、证券投资方向应用型
人才培养体系的构建证券投资行业具有高风险以及工作环境多变的特点,所以迫切需要高校有针对性的培养高素质的专业化证券投资应用型人才,因此,高校需要构建成熟合理的培养体系。
4.1注重专业化培养目标在日常教学中,强化学生的证券投资行业观念,拓宽学生视野,结合本专业的实际情况,逐步使学生认识到证券投资行业的相关理论与实践知识。聘请具有大量实战经验以及资历厚重的证券高管作为组成人员,在此基础上成立“专业指导委员会”,确定以培育高级证券应用人才为基本思路,科学合理地明确培养规格与培养目标,以制定旗帜鲜明的培育方案。
4.2构建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目前,我国高校在培养证券投资方向应用型人才时,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