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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经济学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3-03-01 16:32:35

民族经济学论文

民族经济学论文第1篇

一、经济分析的必要性

研究方法是学科水平的标志。巴甫洛夫认为,科学是随着研究法所获得的成就而前进的,研究法每前进一步,我们就更提高一步,随之在我们面前也就开拓了一个充满某种新鲜事物的更辽阔的远景①。将经济分析的方法引入民族经济法的研究可能会招致两方面的诘难:一是认为这种“不伦不类”会混淆学科之间的界限,甚至会造成某种“领地”的混乱。我以为,经济分析作为一种研究方法,虽来自经济学,但是,它能够较好地将法学的实证方法和规范分析方法连接起来,从而达到法学研究方法的更新。何况,学科联系日益紧密的今天,“给学术领域划分界限的任何企图,都是注定要失败的……有些东西对我们来说似乎是我们小社区牢不可分的一部分,但它昨日可能曾是一块格格不入的飞地,而明日它也许会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与我们分离,企图划定自己的界限了”②。另一种诘难也许来自那些崇尚正义价值的法学家。他们认为经济分析方法的应用将导致对法的正义价值的削弱。笔者认为将正义与效率对立起来的观念是不可取的。事实上,任何法都包含着正义和效率,只不过这种正义和效率都是有限度的。经济分析方法的必要性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历史必然性。把法作为一种经济现象来分析,解析法律现象的社会经济根源,有着悠久的历史渊源。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孟德斯鸠研究了法的精神和古罗马民族兴衰的原因,揭示了法律现象的经济逻辑:“法律应该和国家的自然状态有关系;和寒、热、温的气候有关系;和土地的质量、形势与面积有关系;和农、猎、牧各种人民的生活方式有关系。法律应该和政制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有关系;和居民的宗教、、财富、人口、贸易、风俗习惯相适应”①。德国著名法学家历史法学派代表萨维尼认为,法并不是立法者创造的,而是民族精神和民族意识的体现。他认为法律的存在同民族的存在和民族的特征是有机联系在一起的。在人类历史的早期阶段,法律就已经具有了某个民族所固有的特征……它们不过是自然地、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某个民族所独有的才能和取向,它们只是特定属性的表象。②历史法学派代表英国的梅因教授运用历史的、对比的研究方法,考察了法律的发展史。他对雅利安的民族的各个不同支系,尤其是罗马人、英国人、爱尔兰人、斯拉夫人以及印度人的古代法律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较为系统地分析了这些民族法律制度中的诸多经济因子:财产、契约、遗嘱,并提出了与之相对应的法律范畴:所有权、债、和继承权,从而形成了一系列贯穿着这些特定民族的带有普遍意义的经济法律范畴:财产——所有权,契约——债,遗嘱——继承权③。功利主义法学派的代表人物边沁的思想大概是法律的经济分析的最早萌芽。边沁认为:人类的规律就是“避苦求乐”,正是它支配着人的行为,是人生的目的。无论是从人性还是从自然出发来看,减轻痛苦并增加快乐的行为在道德上是善良的,在政治上是优越的,在法律上是有权利的(正义的④)。在他看来,增进人类幸福的办法,应从立法开始。在论述法律的经济逻辑时,边沁认为,财产和法律是同生共死的,法律产生以前是没有财产的,而一旦消灭了法律,财产也不会存在⑤。边沁的法律思想,直接被后世的学者所继承。

以上法学家对法律这一现象的研究均以某一特定民族作为对象。孟德斯鸠重点研究了罗马民族的兴衰,萨维尼的重点在德意志民族,梅因则全面考察雅利安民族的各个支系,边沁则以英吉利、法兰西、意大利及俄罗斯民族为嚆矢。他们研究的共同点在于: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研究特定民族主体法律的经济因素和民族因子。不管他们的研究结论如何,都是民族经济法经济分析的历史开创者。

真正开创民族经济法律经济分析先河的是亚当.斯密和马克思。亚当.斯密首次将经济分析的方法应用于法律领域,以此来研究自然法学的经济理性。马克思创立的历史唯物论和政治经济学不仅分析了法律这一上层建筑的经济基础,而且以资本主义为例,剖析了其经济基础的全貌并将古典经济分析所遗漏的相关法律因素如产权⑥、制度、国家和意识形态统统包括进去,进而指出了资本主义国家形式的本质在于便于资产阶级攫取最高额利润,三权分立的本质在于

便于各种资本家分享平均资本收益,资本主义法律体系的本质是资本阶级私有财产权的体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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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孟德斯鸠著,张雁深译:《论法的精神》(上册),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7页。

参见[美]E·博登海默著,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89页。

参见[英]梅因著,沈景一译:《古代法》,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6—9章中有关民事法律思想的表述。

笔者注:法律上的权利是该法所持的正义的体现,当然是有限度的,是相对的。

参见张宏生主编:《西方法律思想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352页。

在《资本论》和《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被译为“财产权”。

结论。亚当.斯密和马克思与孟德斯鸠、萨维尼、梅因、边沁等人一样,考察的是欧洲国家和民族的经济法律制度,他们在批判地吸收前人成果的基础上,提出和论证了自己的理论,使得每一种理论都在前人理论的基础上更进一步,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美国兴起了制度经济学派,他们对本国民族经济法律的分析更趋于系统化。其代表人物凡勃伦创造了一套完整的制度经济学体系,重点强调对古典经济学重市场轻制度的批判和修正,建立以研究制度演进过程为基本内容的经济理论。主张从制度上修正资本主义的经济法律结构。该学派的其他人物如康芒斯和米契尔还强调从法律制度发展的角度论述特定国家和民族法律经济发展的关系,并进一步强调法律对经济的作用。上世纪60年代末到70年代初,伴随着跨国公司的涌现以及全世界的企业兼并浪潮,各国为发展本国本民族经济大量立法,1973年,美国波斯纳教授出版了《法律的经济分析》①一书,将经济分析的视角由经济领域扩大到非经济领域,完成了经济学对法学的全面渗透。就像经济是法学的基本范畴一样,法律已经成为经济学的一个基本范畴,同样,法律、民族、经济是民族经济法学的基本范畴。各学科的相互渗透与接纳以及研究方法的借鉴反映了民族国家政治、经济、法律的复杂关系以及边缘学科产生的必要性,民族经济法学正是克服学术界“占山为王”现象的基本学术力量。

诚然,由于历史与文化的差异,中西方学者所使用的“民族”概念不尽相同。尤其在考证源流时,这种差异往往成为障碍。然而,正是这种差异的存在才使得“此民族”与“彼民族”的共性体现出应有的学术价值,使得理论的借鉴、移植和修正有了立足点、方向和归宿。事实上,从十九世纪中叶开始,随着西方列强对中国的侵略,绵延了数千年的中国古代法律制度最终解体,中国的法制也由此开始了极其艰难的近现代化进程。中国法学研究作为中国法制的有机组成部分也一直致力于研究内容的更新和研究方法的借鉴。因此,把经济分析的方法引入我国民族经济法学研究具有历史必然性。

(二)逻辑一致性。这里所讲的逻辑一致性是指民族、经济与法律三者之间的内在统一性。这种统一性表现在两个层次上。

1、民族是一个社会历史范畴,它总是处于一定的经济形式之中。孟德斯鸠在他的著作《波斯人的书札》、《罗马兴衰原因论》和《法的精神》中,应用了许多民族学的材料。他认为一切社会现象的产生都有它的客观必然性,世界各民族间的一切现象,虽说千差万别,十分别致,但全是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产物,全有规律可循②。这种把民族现象归为一种自然与历史过程的观点,充分展示了民族的社会历史属性。马克思、恩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英国工人的状况》《论波兰》及《共产党宣言》中,系统阐述了马克思主义的民族观。他们论证了资产阶级民族是工业发达基础上,打破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状态之后形成的,提出了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人对人的剥削一消灭,民族对民族的剥削就会随之消灭。民族内部的阶级对立—消失,民族之间的敌对关系就会随之消失。”③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各民族之间的

相互关系取决于每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分工和内部交往的发展程度”④,这种关系就是马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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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书中译本已由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于1997年出版。

参见《民族学理论与方法》,宋蜀华﹑白振声主编。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8版。第10页。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上)《共产党宣言》部分,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70页。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上)《马克思和恩格斯费尔巴哈唯物主义观点和唯心主义观点的对立》部分,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5页。

在其《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所描述的社会经济结构。之后,马克思创立了其历史唯物主义基本理论,并把社会形态研究与民族共同体的历史演进密切联系,甚至认为“无产阶级首先必须取得政治统治,上升为民族的阶级,把自身组织成为民族,所以它本身暂时还是民族的……”①。随着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当代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认为:自古至今,世界上民族虽然千差万别,但各民族的发展都是沿着人类历史发展的共同规律进行的,都是由低级向高级,从一个阶段向另一个阶段前进的;同时,每一个民族在一定时期内,不管这个民族认识与否,客观上都处于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即属于一定的经济形态之中的②。

2、民族经济与民族法律具有逻辑一致性。

如前所述,马克思的历史唯物论把社会形态的研究置于民族共同体的历史演进之中考察,提出了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一般关系的原理。据此,我认为,任何民族的生产方式以及该民族所处的国家中的生产方式都制约着有关该民族的法律制度;特定民族的经济关系产生相关的法权关系,这些法律只是表明和记载了该经济关系的要求,并与该民族的生产关系相适应,以该民族的经济发展为基础,并对该经济关系有反作用。由于马克思是从经济对法律的决定作用和法律对经济的反作用两个方面来论证经济与法的关系原理,于是,在理论界和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产生了重经济建设轻法制建设的不平衡倾向。建国以来,先是“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政治挂帅忽视了经济建设,带来了新中国经济发展长期滞缓之后果,后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但轻视法制建设,使得经济建设受到影响。为了克服这种不平衡性,理论界做了深刻的反思与探索。有学者指出,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是一种矛盾的运动,相互决定的关系。不同的是,经济基础的决定作用具有阶段性,而上层建筑的决定作用体现于各个阶段之中。这种关系也近似体现了经济与法的关系③。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认为,法律既不是消极被动地反映经济关系,也不是仅从经济关系的外部对经济运行产生作用,它是经济发展的内在要素,对经济运行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显然,我们传统理论认为的“经济决定法律”在新制度经济学理论看来截然相反,如果从对立统一的辩证法看,既重视经济对法律的决定作用,也重视法律对经济的决定作用,“抛开阶级属性和意识形态的偏见,它说明了思想史上对法与经济关系的认识由片面到全面,由外部到内部、由个别到一般的理论深化过程,这符合认识论的逻辑规律。”④这也是我们提出民族经济法经济分析逻辑一致性的基本理论依据,这种逻辑一致性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⑴、根据马克思主义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关系的原理,民族经济法律的经济分析具有逻辑实质性。由于物质生产方式对生产关系(法权关系)极其附属的法律上层建筑具有决定作用,所以,每一时代每个民族法律的基本使命必须与同时代本民族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任务相一致。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经济法律规范不但在单行的民族经济法规中存在,而且也体现在刑法、民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基本经济法律甚至宪法当中。宪法明确规定保护、鼓励和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民族区域自治法从第25条至底35条都

是关于发展民族经济的法律规定。其它基本法律具有相应规定。在全社会倡导“西部大开发”,发展民族地区经济的今天,必须将各种错综复杂的经济关系和经济规律演变为法律逻辑,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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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上)《共产党宣言》部分。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70页。

参见宋蜀华﹑白振声主编《民族学理论与方法》。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8版,第87页

胡泰来《经济与法之学——经济法学科内涵另释》载《政法论丛》1999年第5期第22页。

周林彬:《法律经济学论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2页。

族经济法治贯穿于民族经济发展的全过程并与民族经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律实践环节相适应。在我国这样一个多民族长期受封建专制影响、目前仍奉行“政策主导”的国度,强调民族经济法与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国情相一致、与建立统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相一致、与国家的民族经济政策相一致具有十分重要意义,这也是我国当前物质生产方式制约性的必然要求。

⑵、从新制度经济学“法律决定论”的角度看,民族经济法的经济分析具有逻辑的应然性。这种应然性是指,民族经济法的不同层次的立法者的立法行为应当在符合《立法法》的实体规定和程序规定的前提下,只能从同时代本民族的社会经济发展的主题中领悟立法的价值取向,确定法律制度的内容和结构。这些法律规范作为本民族社会经济发展的内在变量,直接影响着本民族社会经济运行的成本效益的高低。这就提出了一个民族经济法“应该是什么”的问题。在基本理论层面上,需要一批懂得民族学、经济学和法学的复合型学者对当前民族经济法的实然性进行彻底的反思与修正,使得民族经济法获得“先入为主”的地位,为发展民族地区的经济保驾护航。当前,国内已有学者提出西部大开发应当以法律为主导的观点,在我国这样一个民商法和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很不发达的国家,解析法律的经济逻辑对法律学科建设本身来讲意义也非同寻常,更不用说法律对经济运动过程和结果的决定性作用。在经济全球化和民族经济日趋国际化的今天,西方发达国家基本上认可了法律作为经济的内生变量的角色并加以重视。早在1981年,美国就通过了12291号总统令,要求所有新制定的政府规章都要符合成本——收益分析的标准①。显然,民族经济法作为一种法律资源,其经济逻辑是不言而喻的。在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如何处理国家与民族地区以及民族地区之间、民族地区与非民族地区之间的经济关系,实际上是一个权利义务的选择和效益化设计问题。立法者只有正确地评估法律供求,合理地设计权利义务关系,建立预防冲突和消解矛盾的法律机制,才能保证民族经济法的实现。

由是观之,“经济决定论”反映了它是对民族经济法律经验分析基础上形成的,解决了民族经济法实然性的问题。而“法律决定论”则反映出它是对经济价值分析基础上形成的,解决了应然性的问题。二者的结合与相互平衡将标榜一种中立的价值观,使民族经济法的经济分析能够对实际的法律运作和经济发展提供可选择的优化方案,从而印证了从具体到抽象和从抽象到具体两种路径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的逻辑一致性,也使得对民族经济法的认识上升到了一个新的统一的高度。

二、经济分析方法的可能性

把经济分析的方法从经济领域引入非经济领域尤其是法律领域,在法学研究上具有革命性。而把它引入对民族经济法的研究虽是笔者的一个尝试,但这种可能性是显然的。对于可能性问题的解决,将有利于从理论和实践结合的高度来增强理论研究成果的实践能力。民族经济法的下述特点将构成其经济分析可能性的基础。

(一)民族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经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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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美]理查德·A·波斯纳著,蒋康兆译:《法律的经济分析》,中国大百科出版社,1997年,第11页。

马克思主义认为法不是在创造经济关系,而是翻译和描述经济关系。民族经济法作为适用于经济领域的经济法下属的一个独立的次级法律部门,有着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即市场经济条件下民族地区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具体地讲包括:民族地区企业的组织管理关系,民族市场管理关系,民族经济宏观调控关系以及民族社会保障关系。以上四种关系归结到一点,是一个关于民族经济管理问题(当然也有民族经济协作关系的因素)。这些关系的显著特点在于经济性,即每一种关系的客体(如人力、资金、政策等)都是一种资源,需要相关管理机制,调控机制和保障机制,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效率的最高化、成本的最低化、收益的最大化以及社会福利与个人福利的最佳平衡。实际上,从当前经济法理论研究的情况看,经济法打通了经济学与法学之间长期存在的壁垒,经济法的一些基本范畴也分别来自于经济学和法学(如效率与公平最具代表性)。尤其是近些年随着人们对经济实践和法律实践的等量齐观式的双重关注,经济学实现了向法学的全面渗透,以至于人们形象地认为经济法是“三分法律,七分经济”构成。这正是经济法经济性的显著标志,而民族经济法作为经济法的子系统,其经济性当然是显而易见的。

(二)民族经济法两个世界观的统一。

无论是古代自然法学派,先验唯心主义法学派、历史法学派、功利主义法学派、还是马克思主义法学派、以及当代西方的社会法学派和法律现实主义派别,基本都涉及到了对法的价值取向的选择。也就是对法的公平理性和工具理性的认识。法史的发展表明,简单地将二者对立起来的做法必将把法律引入死胡同。当代西方法学界基本上把法的价值概括为:自由、安全和平等。自由感鼓励人们去从事那些能够自我发展并促进个人幸福的活动,对安全的追求促使人们寻求公共保护,以抵制他人的非法侵害。对平等的追求则促使人们依据一定的公平标准与一切有悖于公平的行为抗争①。自由、安全与平等不但包含了人身的自由、安全与平等,也包含了人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财产的自由、安全与平等,这恰是公平与经济两种世界观的题中之意。民族经济法同样有两种世界观:公平的世界观与经济的世界观。由于我国的民族地区地处边陲,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下,与内地经济上存在一定差距,为了缩小和消除这种差距,落实民族地区的公平发展权,国家通过各层次的民族经济立法体系加强民族经济立法,使民族经济的发展在法制的轨道上进行。可以说,民族经济法正是担负着发展民族经济,实现各民族经济平等的责任,这也是民族经济法公平世界观的体现。另一方面,我国多年来倡导的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指出“一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体现了经济建设的重要性。我国的经济法以社会为本位,强调“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价值取向。正是在这种价值观的指导下,改革开放二十年来才出现了把政策和法律作为资源优先向东部和沿海地区配置的“不公平”现象,从而导致了东、西部经济社会差距的进一步扩大。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提出是基于西部地区也需要发展经济这样一个客观要求。而从法制意义上讲,民族经济法正是从民族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出发,使民族法律和政策作为一种资源配置给民族地区,以弥补以往的配置失衡缺陷,达到法律配置的公平,最终实现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民族经济法的公平世界观和经济世界观是统一的。因此,用效益原理即成本效益的经济分析的规律来反思和重构我国的民族经济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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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美]E·博登海默著、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105—108页。

(三)民族经济法律规范的相对稀缺性。

我国民族经济法律规范的相当稀缺性主要表现在:第一、没有专门的民族经济法典。专门的民族经济法典是调整民族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律,它应当对民族经济关系中的基本问题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诸如民族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民族经济法律关系,民族经济法律责任等。当然,有的学者认为,从全国经济和民族地区经济角度上看,国家很难对全国的经济问题制定一个经济法典,同样也很难制定一个民族经济法典①。在笔者看来,制定统一的经济法典有困难的原因在于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而且民族地区与非民族地区的生产方式存在较大差异,诚然在法制上不能搞“一刀切“。然而,正是这种差异的存在才使得我们制定专门的民族经济法典成为需要。当前,伴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西部地区的法制环境越来越成为制约因素。为此,法学界要求制定《西部开发法》的呼声日益高涨,并有一些理论研究成果问世。这些成果完全可以作为制定民族经济法典的借鉴和原材料。第二、我国的民族经济法规范过于笼统、简单,缺乏可操作性,有些法律条文孤立无援,无法形成严密的法律规范。宪法序言规定:“国家尽一切努力促进全国民族共同繁荣”。第4条规定:“国家根据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个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第122条规定:“国家从财政、物资、技术等方面帮助各少数民族加速发展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事业”。民族区域自治法第25条至第35条基本上也是相关的一些笼统性规定。如第2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坚持社会主义原则的前提下,根据法律规定和本地方经济发展的特点,合理调整生产关系和经济结构,努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样的规定在其它基本法中也很多。我们知道,民族经济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是由相关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构成的。法律规范有其特定的逻辑结构:假定、处理和制裁。假定是把规范同实际状况联系起来的部分,它指出在什么情况下这一规定生效;处理是行为规则本身,指权利义务的安排;制裁是指对违反这一规则所采取的国家强制措施。上述法律规定不但从条文本身来讲不构成法律规范,而且在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中也找不到其缺失的要件。由此看来,从部门法意义上考察民族经济法,它的供应是相对稀少的。第三、从民族经济法效力等级上看,我国的民族经济法的效力较低。这主要是由于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低,经济关系相对简单,国家在制定统一的基本经济法律时,往往赋予民族地区一定的变通适用权,或由民族地区另外立法,制定实施细则。这种委任立法是一种从实际出发的务实做法,但却导致了民族经济法的低效力等级低以及地方立法中所体现出来的民族本位主义,地方保护主义,和无法可依、有法不依等法制混乱现象的泛滥。

由此看来,在我国,民族经济法的供给相对于丰富多彩的民族经济关系来讲,具有稀缺性。为了实现对这种法律资源有效、合理、高效的配置,经济分析是一个基本的方法。

三、经济分析的基本方法

(一)成本效益分析法。民族经济法是一种稀缺性的法律资源,它以调整民族经济关系为己任并且带有强烈的经济性。在民族经济实践中,不但存在着资本市场、人力市场和技术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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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吴宗金:《民族法制的理论与实践》,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第227页。

而且存在着作为民族经济发展内在变量的民族经济法的市场——民族经济法市场。在这个市场上,民族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国家、地方、政府、民族经济组织及其它单位)都作为自身利益的最忠实代表选择使用相关的民族经济法律,并尽可能地选择效益最大化和成本最小化的交易路径。因此,成本——效益分析法成为民族经济法经济分析的基本方法。由于效益总是由经济效益和非经济效益两部分构成的,因而成本——效益分析法将不可避免地分解为成本——收益分析法和成本——效果分析法。前者属于市场经济的基本方法,通过对净收益的计算来进行分析。即净收益等于总收益减去总成本。该收益并非民族经济法实际的生产所得,但是,它预防了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将失衡的经济关系恢复原位,实现了民族经济关系中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双向平衡。诚然,对民族经济法律效益的评价除了净收益的分析之外,还应当考虑机会成本的大小。民族经济法的选择性规范的存在以及民族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超越法律界限的选择表明在不可兼得的条件制约下,选择任何一种行为都意味着不可能选择另一行为,亦即以另一行为作为机会成本的,所以主体往往选择直观看来效益最大的行为以求得利益的获取。成本——效果分析法因其不可量化显得难以操作,因此并未作为民族经济法经济分析的主要方法。但是,非经济效益不但可以在经济效益上反映出来,而且还有诸多的现实表现。如果由于民族经济法的实施而使得民族地区经济滑坡,那势必会引起民族地区秩序、安全、公平等价值的扭曲,这当然是一种反面效果,应当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律实践的某一个环节上找出原因,解决问题。如果由于民族经济法的实施使得民族地区经济繁荣、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那么它的经济效益和非经济效益都得到体现。如果经济发展了,却带来了社会道德沦丧、环境污染、资源破坏,那就说明机会成本太大或者民族经济法制不健全,需要进行彻底的反省。

(二)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在法学史上,规范分析法和实证分析法经常存在某种程度的对立。规范主义总是以既定的价值标准作为出发点,对法律行为的选择作出伦理判断,并力图通过这种价值来矫正法律行为,使之与法律的目标相一致。实证主义则不然,它作为一种科学的态度,反对任何先验的思辨,并力图将其自身限定在经验材料的范围内,从而把学术研究的对象限定在“给定事实”的范围之内,这实际是把价值排除在法学研究之外,把法学的任务局限在分析和剖析实在的法律制度的范围之中。作为一门新兴的边缘学科,脱胎于法学、经济学的母体,民族经济法学首先应当确立一定的价值,这种价值就是实现民族经济的发展和民族社会的全面公正,这就耦合了法学的规范主义方法。同时,由于这种价值的核心是经济的世界观和公平的世界观的结合,它也和经济学的要求相一致。这样,规范分析对民族经济法的研究是必不可少的。同样由于民族经济法学与民族学之间的“血缘”关系,民族学强调的田野调查方法是实证主义方法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族经济法的研究必然要继承这种传统,并将它发扬光大。具体地讲,应当通过对民族经济法律问题基本事实和现象的再现和描述,揭示民族经济法律运行过程中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实然面貌,并对影响它的主客观因素进行分析和综合,以说明民族经济法律现象背后的经济逻辑。如果说规范主义为民族经济法设立了价值目标,实证主义则通过实然性研究以便更好地实现民族经济法的应然性。从这个意义上讲,民族经济法的研究必须抛弃传统法学“即此非彼”式的方法论上的一元论,为民族经济法方法论开辟一片希望的田野。

民族经济学论文第2篇

【关键词】民族经济学;研究范式;逻辑起点;核心概念

【作 者】王建红,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08博士,北京,100000

【中图分类】 F064.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4-454X(2010)01-0146-005

The Thinking of the “Cold” and “Hot” Points in Ethnoeconomic Research

WangJianhong

Abstract: Through the historical review of ethnoeconomics development and the “cold” and “hot” points in its research, it is found that the difficulties in development of ethnoeconomics root in both external and internal reasons. However, the essential reasons are those that there are no research model, no widely accepted distinctive logical starting point and core concepts. Therefore, the basic approach of developing ethnoeconomics lies in the further exploration of its logical starting point and core concepts, and then the form of its own research model.

Key words: ethnoeconomics; research model; logical starting point; core concepts

自1979年3月在北京召开的全国经济学规划会议把“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列为当时经济科学的第27个分支学科算起,民族经济学的发展已逾三十年。从最早的“中国少数民族经济”作为一门学科构想的提出到现在,学科建设取得了一些成就,但仍然存在一些较大的问题。正如有的学者早就指出的,这一学科的理论体系和研究方法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缺陷(王文长,1999)。有人甚至担心地指出,如果不能完成系统的理论架构,不能在宏观上把握现实世界,在微观上又无所作为,那么,这门学科离消逝的时间也就不远了(李忠斌,2004)。回顾民族经济学的发展历史,审视民族经济学中的“冷”与“热”,将有助于我们认清民族经济学的发展现状,理清思路。

一、民族经济学发展史中的“冷”与“热”

1979年9月在中央民族学院(中央民族大学前身)召开的庆祝建国30周年学术讨论会上,施正一先生正式建议创立“民族经济学”新学科,并在会后组织班子编写了这门学科的第一本教材,即《中国少数民族经济概论》。从那时开始,民族经济学就开始了其艰难的成长历程。施琳把民族经济学发展过程划分为两个阶段(截止2002年):第一阶段从1979年到1990年,是初步探索和快速发展时期;第二个阶段从1991年起至2002年,是向广义发展和理论深化时期(施琳,2002)。也有人把类似的时期,以五年为期划分为四个阶段(王燕祥,1998;古玲,2001)。但我们认为,对于一个历史不长的学科而言,过细的历史阶段划分不但没必要,而且其阶段特征注定是不明显的。因此,承接施琳的阶段划分,我们把2002年至今的民族经济学的历史称为第三个阶段,这一阶段的明显特征是,民族经济学开始探索新的研究思路,并且一批新研究思路主导下的民族经济学新著陆续出版。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有龙远蔚著《中国少数民族经济研究导论》(民族出版社,2004年)、李忠斌著《民族经济学发展新论》(民族出版社,2004年)、王文长著《民族视角的经济研究》(中国经济出版社,2008年),以及刘永佶主编的《民族经济学大纲》(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6年)、《民族经济学》(中国经济出版社,2007年)、《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学》(中国经济出版社,2007年)、《中华民族经济发展论》(中国经济出版社,2008年)。

相对于一些成熟的学科,民族经济学发展的历史时间不长,并且一直处于成长时期,严格来说并没有明显的“冷”、“热”时期。但是,梳理民族经济学的发展过程,我们还是可以找到其中的一些变化的,这些变化在民族经济学发展的不同阶段都有不同的表现。比如,有人认为,在80年代的中期民族经济研究掀起了一个小高潮,这一高潮主要是因为初期的探索引起的兴奋导致的(王文长,1999)。初期的以调查资料整理研究为主要内容的高潮之后是一个理论酝酿期,也是民族经济学研究的一个小低潮。之后,伴随着国家对西部开发的重视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提出,民族经济学的研究又迎来了一个新的小高潮。1999年底中央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在社科院系统,在高校主要是民族高校系统和民委系统,“中国少数民族经济”的研究和教学雨后春笋般兴盛起来(周兴维,2005)。在既有的理论体系受到质疑时,民族经济学又进入了一个研究思路的反思期,反思过后,便会有学者开始依据新的思路展开新一轮的大量研究。目前的民族经济学应该说尚处于新研究思路的探索过程中,虽然有些新思路探索的成果已经出版,但是尚没有得到普遍的认同。只有当某一个新思路得到多数人认同后,广大民族经济学研究者才有可能集聚在同一思路下,迎来民族经济学发展的新高潮。

二、民族经济学学科建设中的“冷”与“热”

正如上文所说,“中国少数民族经济”作为新学科被最初提出时,是列为经济学的分支学科的,但几年后,在另一次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会议上,却将这一新学科调整为民族学的分支学科。正如我们所熟知的,在现行研究生教育学科分类中,民族学作为法学类一级学科,中国少数民族经济作为民族学的二级学科。如果说,这种学科划分让人费解的话,更让人费解的是,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学竟然没有自己的本科教育。虽然,从1982年起,中央民族大学即开始了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学的硕士生招生和培养工作,并于1994年开始进行博士生的招生与培养工作,但是至今也仍旧没有自己的本科生教育。教育部1998年7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就根本没有设“中国少数民族经济”专业。在硕士、博士教育中,中国少数民族经济专业也有自己的困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原国家教委1997年6月联署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中国少数民族经济”被归属为“法学”门类下“民族学”一级学科之下,最后授予的是“法学学位”。这种安排使得以经济学为学习目标和主要内容的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学专业的毕业生面临着极其尴尬的境地:在就业中,要求法学背景的工作不承认你的法学文凭,要求经济学背景的工作也不承认你的经济学学历。

基于上述原因,民族经济学的学科建设出现了明显的“冷”、“热”不均的现象。冷的是,本科教育中竟没有相应的专业招生,缺少学科发展基础和后劲;热的是,由于现实对少数民族高级经济管理人才的需求,少数民族经济学的硕士生、博士生招生在民族相关专业中出现了较“热”的现象。初步统计,目前开设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学博士生教育的大学和机构有5家,而开设相应硕士生教育的多达23家。同时,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学专业的学生在面对西部民族地区紧迫的实际经济问题表现出热切的学习热情时,却要面对就业时的冷遇。

虽然民族经济学作为一门交叉学科,有着天然的“可民族学,可经济学”的归属问题,但是,在民族经济学发展多年以来,很多专家学者都清楚地说明了,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学,乃至民族经济学归为经济学实属应当(沈道权,2004;黄健英,2005;孙秀君,2006),但是将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学归为民族学的现状目前看来似乎没有丝毫改动的迹象。有人认为,之所以如此与以下两点有关:一是掌握着规制权的官方管理层并不认为有一个“民族经济学”;二是控制着话语权的主流经济学也不承认有一个“民族经济学”(周兴维,2005)。不过,令人高兴的是,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9年3月出版的《中国图书分类法》(第四版)中,已把“民族经济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经济学分支学科专门设置了类目。表明民族经济学经历了多年的发展后,已经作为一门拥有大量著述与比较成熟的理论体系、可以建立自身独立图书类目的学科而得到了社会的认可。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将民族经济学从民族学中分离出来,纳入经济学范围之内将是民族经济学发展的必要条件和必然结果。

三、民族经济学研究内容的“冷”与“热”

从民族经济学的研究内容来看,应用性、对策性研究是民族经济问题研究的主流,其研究者和研究成果占多数(龙远蔚,1998)。王文长在总结民族经济学的发展历史时认为,民族经济学研究的路径基本上循着两个方向发展:一是学科基础性研究。二是专题性研究。他进一步指出,与学科基础性研究相比,专题性研究更加活跃和广泛,并且认为,专题性研究基本上构成了民族经济学前20年研究的主导地位,所取得的成果也较基础性研究更为显著(王文长,1999)。邓艾和李辉在统计了1994至2002年国内主要学术期刊发表的民族经济方面的论文情况后发现,在总共6200多篇相关论文中,应用性研究成果占论文总数80%以上,而主要探讨民族经济学的学科建设和基础理论问题的论文仅有50篇,占论文总数的比例不足1%,而且应用性研究与民族经济学基础理论研究之间几乎不存在紧密的理论联系(邓艾,李辉,2005)。这些分析说明,在民族经济学的理论研究中,基础性研究较“冷”,应用性研究较“热”。虽然说“一门学科的形成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龙远蔚,1998)是对的,但基础理论的缺乏不能不说是民族经济学面临的各种问题的共同根源,是民族经济学始终遭人诟病的根源。

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其直接原因主要有这样几个方面:一方面,受我国尤其是西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需求的刺激,越来越多的学者关注和参与到少数民族及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问题的研究中,自然与此有关的应用性研究成果会快速增长;另一方面,由于民族经济学的初创性和交叉性,使得学科研究队伍具有严重的复杂性。很多研究者都是从经济学、民族学、社会学甚至法学等领域转战而来,很多高校的民族经济学教学、研究机构大多是嫁接在经济学、民族学、人类学、宗教学、史学、政治学等“大树”上(周兴维,2005),因此,民族经济学研究的理论基础来源往往是来自于经济学、民族学、社会人类学等学科理论的应用,从而忽视了本学科的理论基础的研究;此外,民族经济学创设的初衷――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服务,就决定了民族经济学的研究更侧重于应用性研究,而且推动民族经济学研究的相关专门机构出于工作需要,也经常就少数民族经济的某些方面开展专题研究(龙远蔚,1998)。

但是上述原因都不是问题的根本。民族经济学的应用研究占主导不是错误,这是其学科发展的根基,错误在于其研究者不应该在重视应用性研究的同时,忽略掉基础理论的研究。当然,我们必须承认,伴随着民族经济学的创立,一些研究者一直在坚持不懈地研究和探讨民族经济学的基础理论问题,从早期施正一的《民族经济学与民族地区的四个现代化》(民族出版社,1987)、《民族经济学导论》(民族出版社,1993)到龙远蔚的《中国少数民族经济研究导论》(民族出版社,2004)、王文长的《民族视角的经济研究》(中国经济出版社,2008年),以及刘永佶的《民族经济学》(中国经济出版社,2007年)、《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学》(中国经济出版社,2007年),这些论著都提出了相对完整的理论体系和结构,都对民族经济学科的基础理论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但正如王文长指出的,民族经济学迄今流传未广,甚或质疑之声不断,其原因就在于中国少数民族经济或民族经济学的理论研究还未能找到得当的分析框架和工具(王文长,2008),也即没有完善的学科理论所致。换句话说,民族经济学,基础理论的缺乏根本原因在于其基础理论没有找到根本的突破口。那么,我们应该如何找到民族经济学研究的突破口?有人认为当务之急是找出民族经济学的逻辑起点(周兴维,2005),或者说,民族经济学也必须以一个基本出发点为依据(庄万禄,陈敏,马秀琴,2005);也有人认为,成熟的学科 “是以概念运动为核心和主干的,其中要有一个核心概念”(刘永佶,2008)。换个角度看,也就是说,整个民族经济学理论目前最大的不足就是缺少其应有的核心概念,从而不能形成以核心概念为基础的概念体系和概念运动。我们认为,这两种观点都是正确的,找到民族经济学的逻辑起点,有助于我们找到民族经济学的核心概念,对核心概念的研究也有助于探索正确的逻辑起点。只要找到民族经学的正确的逻辑起点和核心概念,民族经济学的基础理论才会有一个根本的突破。

四、民族经济学体系建构中的“冷”与“热”

正如上一节已经提到的,民族经济学基础理论的研究会涉及到民族经济学体系的构建,但二者还不完全就是一回事。基础理论的研究可以是就某一理论点的研究,而体系的构建则是对某一学科理论的系统研究。体系的构建对于新生的民族经济学而言是很重要的,正如李忠斌所说:“体系对于学科而言犹如大厦之骨,没有骨架则大厦难立,没有体系则学科不存,……建立起科学、系统的理论体系是民族经济学较长一段时间的重要任务。”(李忠斌,2004)也许正因为如此,民族经济学从其诞生不久就开始了其体系的构建。前面已经提到,施正一先生在建议创立“民族经济学”不久即组织班子编写了这门学科的第一本体系性教材――《中国少数民族经济概论》。随后的基础理论研究也多是围绕民族经济学体系的构建展开的,这就使得民族经济学的体系构建从一开始就主要侧重了体系的完整性。此后的《民族经济学与民族地区的四个现代化》、《民族经济学导论》、《中国少数民族经济研究导论》、《民族视角的经济研究》、《民族经济学》、《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学》等理论著作应该说都构筑了自己的相对完整的理论体系。这形成了一股完整体系的构建“热”潮。

然而,从人类理论研究发展的历史来看,现已存在的各学科的理论在没有做出清晰的分野的之前,人们一直注重的是对具体问题的理论研究,并不是因为考虑到为创建一门学科而研究,因此往往在一开始并不注重所谓学科理论体系的构建。只是当关于某一领域的主要理论问题得到了系统解决的时候,就会出现对此领域研究成果的总结性的综合研究,这时就往往产生出一门系统的理论著作,从而标志某一学科理论体系的诞生。经济学从最早的重商主义、重农学派等的分散研究,最终到亚当•斯密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及原因的研究》标志着经济学作为一门学科的诞生即是如此。据此我们认为,民族经济学虽然从其现实状况来说,其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已是不争的事实(黄健英,2005),但这并不能说是建立在了成熟的学科理论体系上的,因为,正如前一节所述,民族经济学的很多基础理论在研究上没有突破,离其作为成熟的理论体系“瓜熟蒂落”的时机还很远。但是,现在很多理论体系的构建者似乎在热衷于理论框架的构建之时,却“冷”落了促使体系成熟的基本理论的研究。

以各种版本的民族经济学的教材为主要代表,现有的民族经济学理论体系绝不是“瓜熟蒂落”的结果,他们所采取的体系构建方法主要就是演绎法。这里的演绎法并不是指在理论上的演绎。这里的演绎法主要是指,我们为了构建民族经济学的体系而从其它学科和一般学科通用的理论体系中,抽出其理论框架,设定诸如: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研究意义、各影响要素、各要素的特征、各要素之间的关系等,依次设定章节目,将研究内容拓展开来,构成民族经济学的理论体系。就民族经济学来看,具体而言,往往是把已经存在于经济学和政治经济学中的理论体系直接,或拼接之后稍作修改再套用过来构建自己的体系。而具体的理论内容往往就是经济学和民族学、社会学、人类学等学科的嫁接。如此一来的结果是,一些学术界的人们认为民族经济学与其他经济学科存在着大面积的交叉,没有自己完整的理论体系,其实质是民族地区区域经济学或者是仅仅加上了“民族”字眼的经济学,“给人的印象就是经济学理论加民族地区数据资料”(李忠斌,2004),从而对民族经济学的学科地位持某种程度的否定态度。

当然,对于民族经济学理论体系的构建我们应该采取一个正确的态度,“过多的苛求并不是爱护的态度”(王文长,1999),但是我们也要认识到,“基础理论和体系不完善是民族经济学面临的现实问题,但并不是说学科创立和发展的历史短,就应该如此”(黄健英,2005)。解决民族经济学的理论体系构建中的问题的根本思路和上一节的思想是一致的,那就是要加强基础理论的研究,尤其是要加强对民族经济学的正确的逻辑起点和核心概念的研究。可喜的是,我们已经开始看到了这种思路下的研究成果,龙远蔚的《中国少数民族经济研究导论》和王文长的《民族视角的经济研究》都注意了加强对基础理论的研究,尤其注意了对逻辑起点的探讨,只是对其核心概念的关注和研究有待加强。

结语

通过对民族经济学发展的简略回顾和其中的诸多“冷”、“热”分析,我们已经可以基本勾画出目前民族经济学的发展困境了。纵观这些分析,简单来说,民族经济学的发展困境的成因,既有发展历史短和外部的客观条件的制约,更有内部的研究者主观方面的不足。作为民族经济学的研究者,我们在无力改变客观事实的情况下,应该主动“自我否定自我退出……冷静、客观地面对‘民族经济学’遭遇的尴尬”(周兴维,2005),加强对民族经济学基础理论的研究,加强对其逻辑起点和核心概念的探索。有了自己的逻辑起点和核心概念,民族经济学也就能够比较容易形成自己的研究范式了。

参考文献:

[1] 王文长.关于民族经济学研究的几个问题[J].民族研究, 1999.4: 50-52

[2] 李忠斌.关于民族经济学学科体系建构的宏观思考[J].思想战线,2004 ,3: 50-52

[3] 施琳.美国经济人类学与中国民族经济学之比较[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析学社会科学版),2002 ,3: 95-101

[4] 王燕祥.经济人类学与民族经济学[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8 ,3: 81-86

[5] 古玲.《中国图书分类法》(第四版)增设民族经济学类目及思考[J].西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 ,5:228-232

[6] 龙远蔚.中国少数民族经济研究导论[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4.

[7] 李忠斌.民族经济学发展新论[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4.

[8] 王文长.民族视角的经济研究[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8.

[9] 刘永佶.民族经济学大纲[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6.

[10] 刘永佶.民族经济学[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7.

[11] 刘永佶.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学[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8.

[12] 刘永佶.中华民族经济发展论[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8.

[13] 周兴维.“‘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学”难题二则[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5,5: 13-14

[14] 沈道权.民族经济学的学科性质探析[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 ,3: 5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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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孙秀君.民族经济学性质和学科分类初探[J].前沿,2006 ,8: 181-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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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邓艾,李辉. 民族经济学研究思路的转变[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 ,2: 18-26

[19] 施正一.民族经济学与民族地区的四个现代化[M].北京:民族出版社.1987.

民族经济学论文第3篇

关键词:民族经济学;学科架构;研究方法

中图分类号:F0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3年7月26日

一、民族经济学发展历史

20世纪七十年代末,随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思想”的确立,以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建设事业服务为主要任务,在1979年施正一教授首次提出了建立民族经济学这一分支学科;20世纪八十年代为民族经济学初创期,这段时期研究主题主要是民族地区如何发展;20世纪九十年代为民族经济学的徘徊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学者也对民族经济学开始了经济学的探索;21世纪开始为民族经济学的困惑期,民族经济学由于理论多年还处在探索阶段,逐渐被主流经济学边缘化。

二、民族经济学当前困境

(一)学科困境。在民族经济学内部“自娱自乐”,无论是研究机构和研究队伍还是学术论文与学术专著,都出现了空前的繁荣。但问题是其学科属性是法学还是经济学不清晰,研究方法有的研究以数理研究为主,属于经济学方法加“民族地区”数据,有的研究以演绎法为主,只是停留在我国民族经济理论关系及概况介绍上,由此出现了官方不认可,主流经济学界也不承认的学科困境。

(二)研究内容问题。1、在研究过程中,存在“民族经济学”、“民族地区经济学”、“少数民族经济学”多个学科名称;2、研究民族地区经济时,如果进行一般性的区域经济研究,就会丧失了其“民族性”特征;3、由于少数民族人口只占“民族地区”一部分,对少数民族的社会经济状况还没有专门的统计,研究时无法完全拆开,可在实际中又会出现民族经济发展与少数民族经济“分离”,地区的发展往往不等于民族的发展,民族经济关系到我国政治的稳定,必须重视所存在的不平衡发展问题。

三、民族经济学宏微观层次

(一)民族经济学的宏观层次。民族经济的宏观层次这里指的是世界民族经济,有人质疑为什么要研究世界民族经济,笔者认为世界民族经济的研究,绝不是以前那种对世界各地区民族经济的简单介绍,而是需借鉴发展经济学中的要素分析法,对一些有影响力的民族国家中的民族如美利坚民族、法兰西民族、德意志民族、大和民族等和一些世界主要民族如阿拉伯民族、犹太民族等,分别从资本、劳动力、技术、资源、制度等方面进行要素分析,从各民族的民族基因中抽象出先进的民族文化因素,从而找出一些发达国家或地区经济发达的主要原因,并在宏观上对中国的少数民族发展提出指导性意见,这种方法也避免了和以民族学研究方法为主的经济人类学的冲突,体现了民族经济学的经济学本质。

(二)民族经济学的微观层次。民族经济学的微观层次这里指的是中国少数民族经济,根据龙远蔚的观点,从县域层面开始,少数民族经济就与县域经济分离了,县域经济通常表现为多个民族共同活动的结果而并非单一少数民族,因此民族自治地方的县级政府制定政策时,就会出现“一刀切”,发展中忽视少数民族的利益。笔者认为,对少数民族经济应做以下分类:对少数民族与汉族共同参与的经济称为民族地区经济;对没有少数民族参与的经济称为民族区域经济;对有少数民族参与的经济称为少数民族经济;少数民族经济相对国家层面的民族经济是一个不完整的经济系统,但从微观层次来讲,研究重点可以放在最能体现少数民族的民族性的少数民族特色经济上,从传统的少数民族特色农业、畜牧业到现代的民族餐饮业、民族手工制造业、民族歌舞演出业等等都可以进行个案分析,由此避免经济发展中的同质化现象以及由此带来的民族“同化”趋势。

四、民族经济学研究方法

(一)民族学方法。对民族地区进行民族学分析时,一定要体现其“民族性”,把注意力盯在少数民族文化上,因为少数民族文化最能反映各少数民族的特点,文化这种非经济因素对经济发展既有促进作用,又有阻碍作用,在研究民族地区时经济学有许多解释不了的现象,恰恰可以运用民族学的田野调查法,通过具体的乡村或社区调查,以剖析案例的方式反映一定社区的文化现象,以“以小见大”的方式深层次地揭示民族经济的运行规律或状态。新形势下的民族学个案研究重点:一是特色民族企业和产业的调研;二是单一民族的经济发展研究。

(二)经济学方法

1、借鉴新制度经济学分析少数民族经济。其中借鉴交易费用理论、产权理论、企业理论、制度变迁理论对少数民族地区存在的特有经济现象进行个案分析,另外也要注重从非正式制度经济角度分析各民族所特有的价值信念、风俗习惯、文化传统、道德伦理、意识形态等。

2、借鉴法经济学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由于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我国出台了相应的民族区域自治法,运用法经济学正是运用有关经济学的理论、方法去研究民族区域自治法中是如何规定民族地区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合理利用问题的。

3、借鉴发展经济学分析少数民族经济。中国少数民族大多经济发展相对滞后,而发展经济学是主要研究贫困落后的农业国家或发展中国家如何实现工业化、摆脱贫困、走向富裕的经济学。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少数民族无疑受到经济总量发展的“涓滴效应”影响,不同程度上都有发展,但与我国主流经济还是出现了一定的脱节,在未来发展中需要借助发展经济学理论寻找民族地区优劣势,寻求突破。

4、借鉴区域经济学与产业经济学分析少数民族经济。少数民族地区作为我国的一部分,其发展必须运用区域经济学的理论进行合理的布局与规划,与全国发展协调配合。还要运用产业经济学的方法研究民族地区特色产业的产业结构、产业组织、产业发展、产业布局和产业政策等。

五、民族经济研究重点

在我国,少数民族经济一直处于非主流经济的地位,尤其对于部分保持着传统农业、畜牧经济结构或以手工业为主的少数民族更是如此。从中国少数民族的微观层次而言,如何为民族地区探寻最佳发展道路与开发方式是重中之重。笔者认为,一是资源富集民族地区的资源分配问题;二是土地富集民族地区的大农业发展问题;三是文化富集民族地区的特色手工制造业与旅游服务业发展问题,都是值得研究发展之路。而对于世界民族经济的宏观层次而言,我国的研究才刚刚开始,由于条件限制,至今成果很少,但随着我国经济实力和科研条件的改善,相信这方面的研究会取得相应进展。

主要参考文献:

民族经济学论文第4篇

摘要:民族品牌对现代社会发展起到巨大的推进作用。民族品牌的经济价值理论重视民族品牌对于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性。从经济人类学的角度来分析民族品牌与民族文化、民族经济之间的关系,得出民族品牌的经济价值是存在于特定文化条件下,是与特定的文化背景密切相关。研究民族品牌的经济价值,必须在重视民族品牌的重要性的同时,更加关注民族品牌得以实现的文化背景。

关键词:经济人类学;民族品牌;经济价值;民族文化

中图分类号:F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9)15012301

1民族品牌的现状

民族品牌在现代社会发展中起到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同时民族品牌是当代经济学研究中极为重要的范畴。当代经济学把民族品牌以及把相应地经济价值问题纳入到经济发展的考虑范围之内,也就表明了经济学对拥有民族品牌以及其经济价值会在经济发展中具有不同的作用方面获得了新的认识。绝大部分关于品牌经济价值研究的理论预设就是人类社会的同质性。这些研究关注的是品牌能带来多大的经济价值,能为企业带来多少经济效益,而并没有真正关心在多样性、多民族文化背景的社会条件下,如何拥有发展成长于不同民族文化氛围下民族品牌所产生的经济价值。对待社会发展问题的时候,通常强调的是人类社会的整体性,强调将整个人类社会的发展纳入思考的范围,这样一来被思考成经济和文化发达社会的发展模式往往会被当做其它社会发展的模式来对待。其直接结果就是经济和文化发达社会的品牌将成为世界品牌,具有普遍性,而经济和文化非发达社会的民族品牌被视为“传统的”、缺乏经济价值、局限性的,因而在现代社会发展中难以发挥民族性价值,即其品牌的经济价值难以在现代社会中极大的体现出来。并且在涉及到民族品牌时,又往往总是重视民族品牌的经济价值所带来的经济效益,而忽视民族品牌的经济价值相关联的社会效益。这种局面的形成,并不是由于民族品牌在现代社会发展中真的已经丧失社会效益的可能,其中深层次的究竟还是在于经济和文化发达社会的品牌在文化上往往也取得了霸主地位,因而也倾向于无视多民族共同体以及文化多样性存在的事实。在真正关注研究现代社会的发展,尤其是在研究正以运用自身民族文化来推动社会发展的非发达社会发展的时候,需要以跨越传统经济学的藩篱去探索潜藏在经济制度之下深层动因以及决定这些动因的系统的视野,这些应该成为重新审视民族品牌与其经济价值的理论基石。

2民族品牌与民族文化、民族经济的关系

品牌的概念是指企业及其产品的牌号,包括商标、厂商名称额服务标志等。品牌是商品外在质量和内在品质的体现。民族品牌属于品牌概念中的一种。何谓民族品牌,一般意义上理解的民族品牌具有深厚的民族文化底蕴在其中,具体是指创建并发展于民族和文化环境氛围中的企业及其产品的牌号。

民族文化,具体是指各民族在其历史发展过程中创造和发展起来的具有本民族特点的文化。包括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饮食、衣着、住宅、生产工具属于物质文化的内容; 语言、文字、文学、科学、艺术、哲学、宗教、风俗、节日和传统等属于精神文化的内容。民族文化反映该民族历史发展的水平。民主品牌是民族文化的载体。在各个民族品牌创立之初,都是基于民族文化的基石与发展之上。不难发现在所有民族品牌的核心中,民族文化是品牌核心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族文化与民族经济共同作用产生民族品牌。民族经济,简单的说就是民族地区的经济。它分为狭义和广义两个方面,狭义方面主要是指多民族国家少数民族的经济。广义上主要是指一国家或地区为单位的民族经济。民族企业与其品牌是在民族文化和民族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在全球化的过程当中,民族品牌表现整个民族的核心竞争能力,是民族经济的精华。同时,民族经济日益发展壮大为民族品牌提供竞争与展现的平台,为创造世界品牌提供坚实的物质条件。其表现有两个方面:首先,民族经济的蓬勃发展,加强与其他国家的贸易往来,促进民族品牌不断发展壮大来满足日益增长的对外贸易需求;同时也促使民族品牌与国外品牌的竞争,加强民族品牌的竞争力。其次,民族经济实力的加强,增强本土消费者对民族品牌的信心,同时也增强对整个民族产业的信心。

总结对民族品牌、民族文化和民族经济的分析,三者之间的关系就是民族品牌体现出民族文化和民族经济的发展程度,而民族文化和民族经济的壮大则不断推动民族品牌往前发展。三者紧密联系、相辅相成。

3民族品牌的经济价值理论

(1)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角度看品牌的经济价值理论。

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来看,品牌的经济价值理论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新发展。品牌的经济价值理论是劳动价值理论在知识经济时代的具体体现。品牌的经济价值理论将企业精神、营销理念、生产理念、品牌文化、品牌传播、产品外观设计、商标、顾客服务、顾客满意和顾客忠诚等一并纳入了品牌价值研究的范畴。如何从劳动价值角度审视品牌的经济价值问题,如何创造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品牌经济价值理论,九十年代品牌的经济价值理论的崛起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提出更大的挑战。

(2)从经济人类学的角度分析民族品牌的经济价值理论。

从经济人类学的角度来看,民族品牌的本质就是,在民族发展过程中,民族企业创建并发展于民族和文化环境氛围中,并创造出民族品牌。民族品牌的概念,使我们最终会面对隐藏于这个概念内涵中的什么是品牌的经济价值的问题。经济价值理论的多样化,使得品牌的经济价值被赋予了不同的内涵。

从经济人类学的角度来看,民族品牌的经济价值理论更应关注的是民族文化问题,经济价值增长是其出发点。从人类社会并不同质的角度来理解经济价值就必须看到经济价值与文化的紧密关系。从民族品牌的角度看,要使其价值增长,民族文化就必须成为资本,而要使民族文化转化为资本,就必须要有物质文化、精神文以及制度文化的保证。可以明确的是,所有民族品牌的经济价值都是与特定时空的文化相关的。理论问题最终都应归结在实践上来。对民族品牌的经济价值理论的充分认识和拓展的尝试,其目的就是为使人们在进行各种经济交往的同时,也能看到这种交往之下的文化交往的存在。经济交往的直接表现之一是商品的流通,从民族品牌的经济价值角度看,商品的价值的大小与商品中包含的品牌价值的大小具有重要的关系,,而不同文化、不同民族间的经济交往既然也就是文化的交流,那么首先遇到的就并不是抽象的品牌价值大小的问题,而是能否首先承认并接受对方文化的问题,进而才是对对方的文化系统中包含的民族品牌的承认和接受的问题。基于这样的认识,对民族文化进行开发利用的各种民族文化资本化运用的行为的意义,通过各种具体的积极的经济参与行为,使自身文化在这种叫交往中逐步为主流社会所接受。而且也只有在跻身于主流社会的条件下,经济和文化非发达社会中的那些民族品牌才能为社会中的人们带来现实的利益,才能获得具体现实的生存空间。而另一方面,如果考虑到现存的分布于不同的地理条件、生存条件和历史背景中的各个民族文化都有其相当的合理性的话,各种地方性民族品牌如果在强势文化当中根本无法找到价值实现的机会,那么,这些民族品牌的快速丢失也就是难免的,直接的危害是拥有这些民族品牌的民族因民族品牌贬值而更加难于实现发展的目的。从更大的范围以及较为长远的情况看,这些民族品牌既然也是人类民族品牌的一部分,那么,这些民族品牌的丢失也就是整个人类的严重损失。

中国民族品牌的经济价值理论研究相对比较匮乏。这种匮乏在很大程度上并不在于缺少民族文化或者民族品牌,而在于对民族文化与民族品牌的经济价值紧密度研究少以及对民族品牌的开发与研究程度太浅。无论是从短期还是从长期的情况来看,重视民族品牌,使得民族品牌成为一种巨大的无形资本就具有了现实的意义。

参考文献

[1]施琳.经济人类学[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2.

[2]马炜.民族文化资本化论纲[J].云南大学学报,2004.

民族经济学论文第5篇

[关键词]经济文化类型;语文课程资源;文化背景知识

[中图分类号]G4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712(2013)34-0052-06

[基金项目]广西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广西民族地区学困生发展策略与语文德育的功能研究”(2008C21)。

[作者简介]韦美日(1964―),女,广西环江人,硕士,广西师范学院文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语文课程与教学论,广西民族地区语文德育。

在语文课程改革中,出现了一些自相矛盾的奇怪现象:一边是课改实验的“泛人文化”,表现为在公开课或是教学竞赛中,以培养学生的人文素养为主,进行漫无边际的拓展延伸,忽略了语文知识、技能的传授、训练;一边是学校的常规教学中的“去人文”,表现为课堂教学仍然以传授知识为主,扎扎实实进行应试能力训练,把人文精神的培育当成可有可无的内容,随意增减。

一、语文教学中遇到的问题

语文课堂教学中的矛盾现象背后是语文课程的价值取向指导下的语文课程资源开发的问题。功利化的价值取向使语文课堂教学僵化、老化,局限于狭小的语文课程,受制于语文教学的狭窄空间,不能进行真正的跨学科、跨领域、面向生活的语文综合性学习,不能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

(一)语文教学实践的功利化取向

语文课程改革中,这种看似矛盾的现象,事实上有其内在联系,即语文课程实践中的功利性价值取向侵蚀了语文课程标准的理性价值取向,导致对语文课程理念的浅表理解,或者是误读。在教学行为上则表现为阳奉阴违:在展示语文教学改革成果的实验课上,尽可能多地增加人文性的内容,贴近语文课程标准的要求,会获得比较高的评价;在常规语文教学实践中,认认真真落实语文知识点,尽量吃透语文考试的内容,在各种语文考试中成绩优秀,会得到大家的承认。这种过于功利化的语文教学活动必然走向经验性和机械化,轻视排斥理论指导,惰于实践创新,消解语文课程改革的核心价值体系,在语文课程改革旗帜掩护下,走的是应试教学的老路。

(二)语文教学内容和语文教学研究的单一化

要摆脱语文教学的经验性和机械化的惯性倾向,语文教学就不能只顾在自己的领地上埋头耕耘,还需要具有宏观的、全局的战略眼光,超越眼前的功利性需要,为国家民族文化的传承和学生的未来谋划,在更广阔的天地中运筹帷幄。语文教学立足于语文素养的提高而不只是在实验课中表演人文性,语文知识和技能的获得也不只在语文课本和语文课堂教学活动中,其途径和方法是无限多样的,需要语文教师在语文教学实践中勇于探索,更需要综合运用相关学科的理论和研究方法指导语文教学实践,不同学科的理论可以为语文教学开辟新天地,提供不同的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有可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民族学的经济文化类型理论所关注的经济文化类型及其对经济文化类型的研究方法,为成功地利用本土的语文课程资源提供可参照的理论框架和方法论基础,引导语文课程实施走出“泛人文化”和“去人文”的泥潭。

二、经济文化类型理论及其发展

(一)经济文化类型理论的提出

人类学的经济文化类型理论是“苏联专家CH托尔斯托夫、MT列文、HH切博克萨罗夫等人在20世纪50年代共同提出的。”[1]“1956―1958年期间,时任苏联民族学研究所东亚和南亚室主任的切博克萨罗夫到我国中央民族学院进行讲学。期间,我国学者林耀华与他共同撰写了《中国经济文化类型》一文,全面地运用了经济文化类型理论来研究中国民族问题,踏出了此理论在中国进行本土化研究的第一步。但在之后2O多年的时间里,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国内关于这方面的研究没有取得任何进展,直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林耀华的学生张海洋开始继续此项研究,其硕士学位论文便是《中国经济文化类型研究》。”[2]苏联的经济文化类型是指“居住在相似的自然地理条件下,并有近似的社会发展水平的各民族在历史上形成的经济和文化特点的综合。”[1]林耀华先生认为经济文化类型是指“居住在相似的生态环境下,并操持相同生计方式的各民族在历史上形成的具有共同经济和文化特点的综合体。”[1]

(二)经济文化类型理论在中国的发展

罗吉华文章所说的“本土化研究”是指中国的人类学家用苏联专家的经济文化类型理论来认识中国的经济文化类型,在研究实践中修正完善这一理论,使之更贴近中国民族分布和经济文化发展的特点,为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服务,这一工作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得到延续。50年代,林耀华先生在《中国经济文化类型》中结合东亚各个经济文化类型的情况,区分了三组经济文化类型:第一组,以狩猎、采集和捕鱼起着主导作用的类型;第二组,以锄掘(徒手耕)农业或动物饲养为主的类型;第三组,以犁耕(耕耘)农业为主的类型。[3]他还对每一种类型的特点及分布范围进行了具体的阐述,为建立和运用中国特色的经济文化类型理论奠定了扎实的基础和基本的研究框架。其优点是将研究置于东亚的大背景中进行比较分析,有一个中观的认识角度,选取了每一类型中的典型进行描述,加深了对某一类型的特点的理解和认识;其不足是未能深入到中国领土上的56个民族的生态环境内部,了解其具体的生计方式,区分其经济文化类型,其研究成果依然是一个大致的轮廓,没有构成一个细节完备的逻辑体系。

林耀华先生主编的1997年出版的《民族学通论》第四章《经济文化类型》在原来分析框架的基础上进行了充实和完善。首先,阐明了经济文化类型理论的含义及其作用,强调了经济文化类型理论的方法论意义,它在学科理论方面的价值和现实意义。方法论方面指出了它的一系列操作规范,为正确理解和实际运用这一概念指明了方向。其次,阐明了其在学科理论建设方面的重要贡献和民族地区的现代化建设方面的作用,使其方法论意义落实到具体的学科内容方面和现实生活领域,有效扩大了它的影响范围,强化其实践意义,把它从纯学科的认识论逐步发展为能为解决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事业发展提供理论依据的有中国特色的民族学理论。与在《中国经济文化类型》中所提出的内容框架相比,《民族学通论》区分了类型组里面的具体类型。第一组,采集渔猎经济文化类型,包含两个类型:以鄂伦春族为代表的山林狩猎型和以赫哲族为代表的河谷渔捞型;第二组,畜牧经济文化类型组分为四个类型:以部分鄂温克族为代表的苔原畜牧型,以蒙古族为代表的戈壁草原游牧型,以哈萨克族为典型的盆地草原游牧型,以藏族为典型的高山草场畜牧型。第三组,农耕经济文化类型组,区分出六个类型:山林刀耕火种型、山地牧耕型、山地耕猎型、丘陵稻作型、绿洲耕牧型、平原集约农耕型,最后一种类型还区分出两个亚型:北方亚型和南方亚型。[4]

《中国经济文化类型》和《民族学通论》第四章《经济文化类型》的内容相比较,有三点不同:第一点,类型组名称有变化;第二点,类型组中的典型变成了具体的类型;第三点,各类型的经济文化的地域性、历史性、综合性的特点更为突出。这三点变化把中国的经济文化类型从东亚的经济文化类型的背景中凸显出来,作为一个独立的研究对象来考察,因而从名称到特点都更符合中国民族地区的地理分布特点,历史以来形成的各民族的居住格局,以及在此基础上逐步形成的民族经济文化发展的特点。这个体系的优点是很明显的,它突出了中国地理环境和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发展的特色,有利于正确认识民族地区的社会结构及其历史发展规律,能更好地指导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建设;其不足之处是由于顾及到经济文化类型的综合性特点,虽然提到了建立有层次的立体结构的四个内容,但在具体阐述内容时,没有对构成这种综合性的具体因素及其相互影响关系进行相应的描述,即其类型内部的基本结构仍然有待完善。

(三)经济文化类型理论在民族教育中的应用

在哈经雄、滕星先生主编的2001年出版的《民族教育学通论》第四章第二节《经济文化类型与民族教育》中,在林耀华先生所下定义和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对世界民族分布和地理类型的概括分析,首先对世界民族及民族区域的经济文化类型进行一个粗线条的分类,然后对民族经济文化类型同民族教育的一般关系进行初步探讨。”[5]这里区分出四个经济文化类型组,第一组,采集渔猎经济文化类型组,包括两个亚型:北部寒带亚型和南部热带亚型;第二组,游牧经济文化类型组,包括两个亚型:北部寒带、温带亚型和南部热带亚型;第三组,农业经济文化类型,包括山地雨林混合农业和犁耕农业;第四组,现代化工农牧业类型组,包括三种类型:高度发达的商品化农牧业、商品化的种植园农业、城镇工农业综合经济文化类型。基于世界教育的多元文化背景和民族教育的视角,其内容的特点也很鲜明,第一点,从“世界民族分布和地理类型的概括分析”来区分的经济文化类型,与世界多元文化教育的背景相呼应,吸收了《中国经济文化类型》的中观视角并赋予时代特色;第二点从“民族经济文化类型同民族教育的一般关系”出发进行研究,重点不在于构建经济文化类型的理论,而在于探讨其特点对民族地区学校教育的影响。这一论题的优点是简洁明了,突出特定研究视界中的经济文化类型的核心内容,其不足在于宏观角度必然要牺牲许多具体的内容,而经济文化类型与民族教育的许多特点是要通过具体细节才能得到精确反映的。

经济文化类型理论从20世纪50年代由苏联专家提出到20世纪80年代以后在中国的实践与发展,在理论体系的建构上,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进行了有成效的探索,在本土化的实践中,经济文化类型的区分更加能体现中国区域民族分布的特点,在方法论的意义上,强化了它在民族地区现代化进程中的价值和意义。

三、经济文化类型理论对语文课程资源开发的启示

经济文化类型理论不但在民族学的发展和民族学研究中有积极的意义,因为其对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独特的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对语文课程资源的开发利用也有重要的启示。

(一)语文课程资源开发立足于本地的物质文化基础

“经济文化类型理论充分地肯定了自然地理环境和社会生产力水平对于物质文化发展所带来的影响,从而为民族学对人类社会物质文化的起源和特征的研究提供了一条科学的认识途径。”[4]对语文课程资源的开发也要从认识本地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社会生产力开始,进而认识其物质文化的特点,这一认识途径对民族地区的语文课程资源开发来说尤其有价值,因为它是自然的馈赠和历史的遗存,不须投资。广西民族地区大部分都属于“农耕经济文化类型组”中的“丘陵稻作型”,“水稻种植与干栏式建筑的结合是丘陵稻作型的基本文化丛结。”[4]这是与民族地区学生的生活有密切联系的物质文化,如水稻的起源和分类,水稻种植的知识,干栏式建筑的特点和地理环境的关系,也是最基本的语文课程资源,可以帮助学生理解自己和自然的关系,培养学生对自己民族物质文化的认同。不仅如此,本地物质文化资源进入语文课程还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活跃语文课堂气氛,激活学生的生活经验,使学生的学习更有成效。

(二)语文课程资源的开发面向不同的学科领域

对世界民族的分类有各种角度和方法,但各种方法都有其长处和短处,如语言谱系法,能准确标出各民族在历史上的亲缘关系及接近程度,但却不能标出各族群的地理环境,经济文化发展方向和生计方式的特征,这正是经济文化类型理论的长处。[4]就是说,经济文化类型理论综合运用了不同学科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成果,建构自己的理论体系,解决了本学科的理论问题。语文课程的综合性、社会性、实践性的特点,决定了语文课程资源的无限广阔性,语文课程资源的开发如果局限于本学科领域,课堂教学中一味强调以语言文字为中心的“语文味”,只重视“语文”的课外读物,或者只圈定在“语文教学辅助材料”的范围里面,那么语文教学就很难逃脱没有“文化”、脱离现实生活的宿命。不同学科领域的知识及其获取知识的方法对语文课程资源的开发利用是有意义的,这是因为语文学科知识的综合性特征决定了它必须不断从各个学科领域中源源不断地获得新的知识和新的方法,再以“语文”为核心,对这些知识和方法进行整合,成为语文课程资源。

(三)语文课程资源的开发要重视背景知识的运用

经济文化类型理论重视对各种经济文化类型的纵向的历史考察和横向的地域差异比较,其经济文化类型组的排列就体现了不同地域的民族发展的历史进程及其经济文化特征。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执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体系,也是考虑到不同地域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平衡性,而经济文化类型的形成是一个长远的历史过程,因此要真正了解其类型特征并在此基础上建设和发展,就必须了解其形成的历史背景。民族地区学校教育的知识体系的构建,尤其是地方乡土知识体系的构建,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类型的背景知识是其中必不可少的内容,否则三级课程体系的建构就失去了实质意义。语文课程是所有学科的基础,语言文字的正确应用不但是语言文字本身的事情,还有语言文字涉及的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背景,也只有关注了语言文字所蕴含的社会经济文化内涵,语文课程作为各门学科的基础才名副其实,才能在三级课程体系中发挥它的基础作用。“纯语文知识”的教学,其实只重视语言形式方面,而抛弃了文字的丰富内涵,是缺乏“文化”的语文课程,无法完全承担语文学科作为基础学科的任务。

(四)语文课程资源开发要重视经验的积累和理论的建构

“了解作为人类进化的遗传和变异背景的经济文化类型,必然能使体质人类学的认识途径得到丰富。”[4]了解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类型,也可以开阔语文课程资源开发的眼界。因此民族地区的学校教育也应该重视作为课程资源基础的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类型的认识和研究,重视在经济文化类型的基础上开发的语文课程资源的原始材料的积累。这些资料应该把已有的体质人类学、民族志的资料包含在其中,眼光不能只局限在语言文字的范围内,也应包含物质文化,如民居、生产工具等要素,要透过语言文字和物质形态去理解和传承语言文字和物质形态所承载的民族文化传统。语文教学的目的从来就不是语言文字本身,而是以它为工具掌握其中的文化内容,形成适应社会的基本能力。另外,为了使经验的积累具有明确的目的和意义,需要借助其他学科先进理论的指导,但即使是有亲缘关系的交叉学科,也有自己的研究对象和范围,其构建的理论体系首先必须能解释本学科的事实和现象,而不是解释相关学科的事实和现象。希望借助相关学科的理论解释本学科的事实和现象,摆脱不了模仿和借用的惯习,最终会使自己处于缺乏适切的解释框架的状态,无法建构一个能充分阐述学科特点的理论体系。语文课程资源开发目前就处于这种尴尬的状态。要有所作为,借鉴其他学科的理论也只是手段,目的还在于,在积累丰富的语文课程资源开发的经验的基础上建构语文课程资源开发的理论体系,只有这样,民族地区语文课程资源的开发才会走上有序发展的道路。

(五)语文课程资源开发要体现语文学科的特点

经济文化类型理论“不仅本身就注意环境、地域和经济、文化的综合因素,而且还有一个历史民族区或历史文化区的概念与之相辅相成。”[4]因为经济文化类型理论的这种独特视角和研究路线,使其区别于民族学的其他理论,对中国民族经济文化具有更强的解释力,也有更广泛的适用范围,为其他学科领域的借鉴和应用提供了可能性。把它运用于民族地区的语文课程资源开发领域,就要注意民族地区语文学科教育的特点与经济文化类型的契合度。语文课程标准所阐述的语文学科的特点,即人文性、实践性、具有汉语言文字的特点,适用于国家课程体系,而民族地区语文学科教育除了具有上述特点之外,还有适用于地方、学校课程体系的特点,其中之一就是母语思维和汉语思维的转换、兼容问题,这个问题的背后其实就是历史以来民族地区的经济基础和文化传统的变迁问题,这是语文课程资源开发与经济文化类型之间的结合点。

(六)语文课程资源开发要服务于本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

经济文化类型理论的发展指向民族地区“因地制宜地开发和利用、保护生态环境与资源”“通过自己的努力来实现本民族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减轻文化变迁中不可避免的心理压力及其他方面的消极影响”“保持其应有的文化特点”。[4]应该说,这不仅是民族学及其经济文化类型理论努力的方向,也是民族地区学校教育努力的方向,当然也是语文课程资源开发的目标。在语文课程资源的选择和鉴别过程中,经济文化类型理论提供了有实用价值的标准,这一标准包含三个内容:第一,作为语文课程资源它是否具有本地区生态环境的特点;第二,作为语文课程资源它能否促进本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第三,作为语文课程资源它能否反映本地区经济文化变迁的特点。按照这一标准,并非所有的民族地区的乡土知识都适合作为语文课程资源,在这个意义上说,语文课程资源的开发其实就是一个价值选择、文化选择的过程,而语文课程资源开发的标准的确定就是一个关乎教育哲学的问题,是民族学和教育学共同关注的基本问题,而服务于本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则是各学科当前都必须面对的基本问题。

综上所述,从经济文化类型理论在民族学研究和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出发,对作为同样关注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的建设和发展的语文课程资源开发而言,它所受到的启发是多方面的。把服务于本地的经济文化发展作为立足点,关注本地特有的文化背景知识,从语文学科的需要出发,有效整合多学科的知识与经验进行语文课程资源开发,就有可能有效解决当前语文课程实施中的经验性和机械化倾向,走上促进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发展的道路。

参考文献:

[1]邓红,李天雪对前苏联“经济文化类型理论”的再研究[J]广西民族研究,2006(3):80

[2]罗吉华经济文化类型理论与民族地区地方性校本课程的建构[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09(2):12

[3]林耀华民族学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104-142

民族经济学论文第6篇

【关键词】 经济文化类型理论 ; 概念

【作 者】邓红,兰州大学教育学院讲师,兰州大学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在读博士研究生;李天雪,兰州大学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在读博士研究生。兰州,730000

【中图分类号】G11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54X(2006)03-0080-004

To study again about Economic-cultural type theory Deng Hong,Li Tianxue

Abrstract: The scholar of China has revised the conception of the Economic-cultural type theory. But it deviated from the research track of the principle theory, made the theory less useful.

Key word:

Economic-cultural type theory , conception

一、问题的提出

经济文化类型理论是由前苏联著名民族学家C・H托尔斯托夫,M・T列文,H・H切博克萨罗夫等人在20世纪50年代共同提出的。

1957年,当时任苏联民族学研究所东亚和南亚室主任的H・H切博克萨罗夫到我国中央民族学院进行了为期两年的讲学。在此期间,我国著名学者林耀华先生与切氏共同撰写了《中国经济文化类型》一文,从而开创了运用经济文化类型理论研究中国民族问题的先河。但在随后的20多年时间里,由于种种原因这方面的研究一度陷入中断。直到80年代中期,林耀华的学生张海洋才将此项研究继续。

我国现在关于这一理论最具代表性的论述集中在林耀华先生编著的《民族学通论》一书。该书首先介绍了苏联的经济文化类型理论:“作为科学概念的经济文化类型,它的基本定义是:居住在相似的自然地理条件下,并有近似的社会发展水平的各民族在历史上形成的经济和文化特点的综合体。”随后,林先生根据自身民族学研究探索的经验,认为苏联的经济文化类型理论“缺乏对同一经济文化类型的立体结构认识,特别是明显忽略了精神文化的作用,”遂用“生态环境”和“生计方式”分别取代了“自然地理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这两大理论的构成要素,并对该理论的定义进行了新的阐述:经济文化类型是指居住在相似的生态环境之下,并操持相同生计方式的各民族在历史上形成的具有共同经济和文化特点的综合体。①

根据这一“新”概念,林先生将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生计特点分为:渔猎采集经济文化类型,畜牧经济文化类型和农耕经济文化类型。②他的学生张海洋进一步将人类各民族的经济文化活动区分为狩猎――采集、斯威顿耕作、畜牧、农业、工业五大类型。李毅夫、赵锦元将世界各族人民从事的经济活动分为七种经济文化类型:原始渔猎类型,游牧类型,刀耕火种农业类型,锄耕山地农业类型,畜耕灌溉农业类型,机耕农业工业类型,现代工业农业类型。③诸如此类的例子还有很多,在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

虽然,我国学者一直致力于前苏联经济文化类型理论的应用和发展,并取得的一定的成果,然而,他们对理论概念的修改却存在一定的问题。诚然,这种修改从字面表意上看是较为合理的,但用“生态环境”取代“自然地理条件”无疑是扩大了这一分类概念中首要条件的外延,所表达的语义必然模糊不清;而将“生计方式”理解为“谋生手段”,并以此取代“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这一限制条件,则大大缩小了其内涵,使之在理解上较为困难,容易产生歧义。④而问题的关键在于,这种修改实际上已经违背了原理论的研究初衷,降低了其实践结果的参考价值。

二、“经济文化类型”与“历史民族区”

首先,我国学者关于经济文化类型理论忽视精神文化的论断明显地忽视了与经济文化类型一同提出的“历史民族区”的概念。

所谓“历史民族区”,就是居住一个区域的各族由于长期的联系、相互影响和共同的历史命运而其中形成了一定的共同文化的区域。必须强调指出,历史民族区的概念是个历史的范畴。无论是特点也好或历史-民族区的界线也好,都不是永恒不变的。但是历史民族区在每一个具体的历史时期内,却有非常确定的现实性。

在前苏联学者看来,在具体的民族学研究中,经济文化类型和历史民族区这两个概念是相辅相成的。首先,经济文化类型和历史民族区这两个概念可使人在每个具体情况下区分下面两种现象,即直接和一定的自然-地理条件下面经济发展水平有关的现象以及受到那些虽然过去在一定的自然环境下的一定发展水平上形成的,但在以后的长期间甚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仍继续保存下来的民族传统的维持所制约的现象。其次,经济文化类型和历史民族区的划分对于确定民族分类也是非常重要的。

至于历史民族区和经济文化类型之间的区别,前苏联学者认为主要有两点:一是与种族的关系。经济文化类型的形成与种族关系不大,而历史民族区的形成和种族的关系比较密切。二是与精神文化的关系。前苏联学者认为:“经济文化类型和语言之间显然是缺少任何联系的:语言的共同性是以起初的历史地理的共同性为前提的,而相同的经济文化类型,照我们所看到的,则是在住在不同地区的各族中独立地形成起来的;另一方面,一种语言能分布在属于不同经济文化类型的各族之间。而历史民族区则能包括着语言相近的群体和操着起源彼此无关的语言的群体。属于一定的历史民族区内的各族之间的某些交互影响,在某种程度上也表现在语言范围内;但是这些民族的不同语言也能在统一的历史民族区范围内保存下来。”⑤而语言一直以来都被前苏联学者视为是民族精神文化中最为重要的部分,也是民族最为明显的特征之一,这我们可以从斯大林的“民族”定义中得到确证。

很显然,前苏联学者已经意识到经济文化类型理论和精神文化之间是缺少联系的,于是便提出了“历史民族区”的概念作为补充。从这一点来看,我国学者关于该理论忽视“精神文化”的论断显然是有失偏颇的。而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我国学者对原理论的研究意图以及由此所决定的研究重点缺乏全面的分析。

三、前苏联经济文化类型理论的研究意图

任何理论都有其研究意图,即要解决的问题,所以,要想掌握一个理论,首先必须了解理论的研究意图。如果不能做到这一点,就有可能偏离甚至违背理论的宗旨。

前苏联经济文化类型理论的研究意图是通过对相似的民族外在文化现象进行类型划分,从人地关系,即人类文化和自然地理环境之间关系的角度解释人类文化的异同性。

“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比较一致的各族文化的近似和差异的原因问题,经常成为民族学的中心问题之一”。⑥关于此,在19世纪与20世纪之交,西方产生了文化传播论。该理论认为:每一种文化现象都是在某一地点一次产生的,一旦产生后,便开始向各个地方传播。各民族的文化都不是自己创造的,而是从世界上传播着的各种文化现象中“借用”了某些东西;在一定的地区内,若干文化特质(或因素)构成一定的文化圈。但苏联民族学者认为文化传播论把文化本身看作是某种脱离现实的民族而独立存在的东西,否认人类社会史中的任何规律性,并且只从种族的异同性来解释民族文化中近似和差异是错误的,遂从人地关系的角度对文化传播论进行了批判。

关于人地关系的研究,历史上主要有三种观点:(1)十八、十九世纪,孟德斯鸠、巴克尔以及拉采尔等提出的环境决定论,认为社会文化的发展主要决定于地理位置、气候、河川及地形等。(2)二十世纪二十年代白兰士和白吕纳等提出的人地相关论,强调心理因素是人地关系的媒介。(3)马克思主义者主张用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解释人地关系,认为人对于自然环境应居于主导地位。⑦经济文化类型理论兼取众家之长,吸收了以上三种观点的精华。

首先在理念上,经济文化类型理论在苏维埃民族学的理论框架内对西方学者的理论观点进行了借鉴,突出了自然地理条件对人类文化的影响,弥补了苏维埃民族学派的不足。

经济文化类型理论秉承了苏维埃民族学派运用唯物史观进行研究的传统,认为只有生产力发展水平相近的各族才可以列入同一的经济文化类型。因为,“经济文化类型受地理气候条件的影响并不是决定性的或直接的,而往往是‘间接地’决定于每个民族的生产方式,亦即决定于其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⑧可见,该理论优先考虑的是人类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对自然的作用,然后才研究自然地理条件对人类文化的影响,这完全符合马克思主义用物质原因来说明精神现象的理论特征。可贵的是,经济文化类型理论改变苏维埃民族学派长期以来一味强调人对自然作用的弊端,提出:一、在相似的地理环境中生产力发展水平一致条件下,居住在不同的、甚至相距很远的地区中的各不同民族也可以形成同一的经济文化类型。所谓经济文化类型应当被理解为各族历史上形成的经济和文化特点的综合体,这些民族居住在一定的自然地理条件下并具有一定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二、在这一区域或其他区域的不同类型具有一定的历史继承性――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另一种类型是在前一种类型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三、每一个类型的文化特征首先决定于该类型所处地理条件的经济发展方向。⑨这充分肯定了自然地理环境对人类及其文化的影响。

其次在方法上,经济文化类型理论为了弥合环境决定论与苏维埃民族学派在研究理念上存在尖锐冲突,借鉴了人地相关论的研究方法。

客观地说,环境决定论与苏维埃民族学派的人地关系论点均过于强调人与自然之间的冲突,忽视了它们之间的和谐性和人地关系网络的复杂性,而人地相关论则不同。人地相关论认为环境与文化的关系是相互的,有选择性的,能借助一定的媒介发生联系,因此它对于环境影响社会体系的看法不那么坚定,更倾向于把注意力集中于在由互相依赖的事物构成的网络和格局中,即文化与环境的相互关系,而较少关心建立严格的因果关系。这种通过对环境、文化、媒介之间网络的分析来研究人地关系的方法,便于将两种不同的研究理念融合起来,所以经济文化类型理论采用了这种方法,只不过为了强调生产方式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用“生产方式”代替“心理因素”,力图通过分析自然环境生产方式人(箭头指向代表作用方向)的网络来解释人地关系。

可见,前苏联经济文化类型理论主要是力图从人地关系的角度分析民族文化的异同性,进而探讨民族文化分布和发展规律。

四、前苏联经济文化类型理论的研究重点

为了实现这一理论研究意图,前苏联学者在经济文化类型理论的研究对象上是有所侧重的。因为,文化所涉及的内容异常广泛,所以我们在对文化进行类型学研究时,不可能包括其全部的元素,只能是根据具体的问题,选择若干最能体现理论研究意图的文化特征进行分类。

具体而言,在“横向”上(空间的),前苏联学者比较强调研究民族的物质文化。“我们指的就是经济文化类型,而不单纯是经济类型,因为经济发展方向和地理环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各个族物质文化的特点――他们居住地和住所的类型,交通工具,事物、家具和衣服等等。”⑩在“纵向”上(时间的),前苏联学者将理论研究的重点放在前工业社会的民族文化,即民族的传统文化。例如切博克萨罗夫在进行理论实践时只将资本主义时代以前的民族进行了经济文化类型划分。[11]至于资本主义形成以后的民族,由于工业化过程的进展很不均衡,还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才能完成。有许多民族仍然沿用传统的生产方式,固守传统的民族文化。[12]我们仍可以这些民族作为研究的对象。

前苏联学者之所以选择以民族传统的物质文化作为理论研究的重点是建立在对人地关系发展趋势的深入分析基础之上的。

一方面,物质文化,主要是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决定着民族的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如果没有物质文化这个基本的因素,民族的发展变化是不可能的。同时,物质文化也在相当程度上反映着民族生存的自然地理条件,故而,以物质文化作为主要特征来研究人地关系是具有很强说服力的。

另一方面,从人类社会的历史进程来看,自然地理条件的差异所导致的文化差异是肯定的,都可以进行相应的类型划分。但需要注意的是,人类在受到自然地理条件的制约的同时,也能够主动地适应和改造环境。虽然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这种人为的改变和影响极其有限,但从长远角度来看,人类会逐步具备改造和影响环境的能力,并逐步打破自然地理条件制约的坚冰。

我国学者在对经济文化类型概念进行修改的时候并没有充分注意到原理论的研究重点,硬把“精神文化”和“工业文化类型”引入理论的实践当中。即便我国的学者通过改变原理论概念的两大限制条件――自然地理环境和传统物质生产方式的外延,人为地“密切”人、地之间的关系,但在理论的实践基础发生松动的情况下,只能转而侧重从经济学角度来研究民族问题,或单纯地探寻不同民族在不同的生态环境中产生的文化特质,是无法将原有的研究推向深入。而且,“生计方式”强调的是人维持生存的手段,它在一定条件下可能与“生态环境”和“人类文化”均没有太紧密的联系,特别是到了以服务业为主体的后工业时代,生计方式的多样化使得它不可能成为人地关系研究的媒介,原理论的研究方法也就不可能得以实施。

五、结 语

在任何历史条件下,自然地理环境都会对人类文化产生影响,但更充分地体现理论研究的意图,证明自然地理环境的差异在一定程度上决定民族经济的走向并进而影响民族文化,前苏联的经济文化类型理论选取了人类历史上自然地理条件对人类文化发展作用比较明显的前工业社会作为研究的重点,依据“自然地理条件”和“物质资料生产方式”这两个与人类文化紧密相连的要素,将不同的民族分别归属于特定的经济文化类型之中,并形成了一套操作性很强的研究体系,为民族学家探索民族文化的分布和发展提供了一条新的认识途径。

经济文化类型理论传入我国后,我国学者为了使之日益完整和系统,对理论概念进行了修改。虽然,我国学者所提出的概念与原理论的概念在结构上一脉相承,所强调的“类型”也大同小异,但这种修改过于强调理论的延展性,忽视了对原理论研究意图、研究方法和研究重点的分析,导致偏离了原理论的研究轨道,其实践结果的参考价值也有所降低。

民族经济学论文第7篇

关键词 民族问题 民族 科学发展

中图分类号:D822 文献标识码:A

我国当代的民族问题表现在民族内部自身发展、民族与民族之间、民族与国家之间三个方面,又表现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交往四个层面,这四个层面中,经济层面的问题更为突出。解决当前的民族问题,必须认识到我国民族问题的实质是民族发展的问题,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强烈发展的愿望与自身发展能力不足的问题。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问题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选择科学发展之路。

第一,科学把握当代中国各民族间存在的问题。

科学把握当代中国的民族问题是正确制定民族政策、合理有效解决当代中国民族问题的前提。主要有三点:首先,从宏观角度认识和把握当代中国的民族问题。我们必须从国际大环境来认识把握当代中国的民族问题。其次,从本国出发。正确认识当代中国的民族问题需要总揽我国国内全局。这要求我们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族方面的基本国情出发,把握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的新环境。民族地区由于自然历史条件、发展基础薄弱、市场开发条件差等原因,与东部的发达地区相比,经济、文化、政治等层面都存在着巨大的发展差距。所以,民族发展问题的解决是全面小康的基础,同时也是保障。再次,纵观历史。以历史的观点看待我国当代的民族问题,可以为当今处理民族问题和制定民族政策提供指导。从我国历史上处理民族问题的方法和政策中,总结一些经验和教训。

第二,用发展凝聚各民族人民,促进民族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协调发展。

受国内外因素影响,一方面某些敌对势力破坏我国的民族团结、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另一方面,国内各民族因为风俗文化、经济差距、人口流动等因素产生一些矛盾。因此我们一方面要积极防范不法分子的破坏活动,维护民族团结与稳定。另一方面更要着手解决好内部问题。积极发展国家经济,尤其加大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投入,改变这些地区的经济、文化、社会、政治等落后面貌。

民族问题是多层面性的,而且各个层面相互交织渗透。因此,解决我国当前的民族问题,要从多个层面着手,以实现各民族的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要以各民族平等的政治地位为基础,以协调民族与民族、民族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为任务,以公平正义为原则,以民主协商为方法,以实现政治和谐为目标。要尊重民族的差异性,加强各民族文化的交流,促进各民族文化的繁荣。要促进各民族成员和谐交往,增加各民族成员彼此交往、接触的机会。规范各民族的行为,规范公务员的行为,有效化解社会层面的民族问题。国家要发挥主导作用,有所作为,通过合理有效的规定来切实保障各民族成员的权益,保障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三,加强理论的研究和学习,理论联系实际,切实解决我国的民族问题。

我国的民族政策历经历史考验多年,在解决民族问题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是随着时代的变化,又出现了许多新问题,民族理论与民族问题实际出现了一些不适应。因此要解决当今的民族问题,就必须进一步完善和提高理论研究。这要求我们党和政府一定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深刻地认识目前我国民族相关制度和政策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借鉴国内外的经验,大胆改革,大胆创新。从而促进我国各民族的团结,共同为国家的壮大贡献力量。

(作者:贺艳洁,杨波,孙玉凤,燕山大学文法学院硕士研究生;侯美竹,湛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桥工商所)

参考文献:

[1]张三南,张建平.斯大林处理民族主义问题的失误及其动因[J].东疆学刊.2012年第2期.

[2]郑志峰.社会交往与公共认同:也谈吴晗的政治转向[J]. 社科纵横. 2012年第5期.

[3]张三南.论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历史发展――从经典作家民族理论到“中国模式”[J].民族研究.2010年第1期.

[4]马戎.中国民族问题的历史与现状[J].云南民族大学学报.2011.

[5]张鸿石.论近代民族主义与中国外交[J].河北学刊.2003年第6期.

[6]张树明.试析多元文化主义背景下少数族群对美国外交的影响――20世纪70年代美国华人参与中美关系的考察[J].哈尔滨学院学报.2011年第3期.

[7]金炳镐主编:民族纲领政策文献选编[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6.

[8]张三南.国际政治视阈下的民族主义情绪[J].世界民族.2011年第5期.

民族经济学论文第8篇

关键词:熊彼特创新理论;民族经济;民族教育

一、引言

创新理论主要是由经济学家熊彼特在1912年出版的《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提出的关于创新是经济发展源动力的理论。他认为要创新除了具备现代文化与科学知识以外,还需要对教育进行大规模投入。因此,民族教育发展对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同时教育具有公共经济的成份,也就是说教育不仅需要政府财政的投入,还需要全社会来共同关注。在教育的过程中,需要重视本民族的传统文化和现代科技知识的普及教育以及现代高技术人才的培养和积累。在传统文化和现代科技知识普及的过程中需要重视与民族地区特色相结合的问题。

二、熊彼特创新理论对教育的启示

1、熊彼特创新理论认为企业家是创新的主体动力

熊彼特认为,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是创新,而创新的动力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来自于对利润的渴望,利润是企业家创新的产物。另一方面是基于“企业家精神”。随着财富的积累和物质的不断充裕,利润动机对创新的动力逐渐减弱,而“企业家精神”会成为企业家实现创新的主要推动力。因此,企业家是创新的主体动力。

2、熊彼特创新理论表明教育作为公共产品需要财政投入

熊彼特创新理论中的公共经济理论,除了指导偏离和设计各种公共活动(包括公共支出与公共收入)外,还包括激活经济发展。“教育作为公共产品,不仅要政府加大财政投入,而且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并且需要社会的支持。”①教育作为一种公益性事业,其目的不是为了从中获利,而是为了造福于全社会乃至全人类;教育是为经济的发展、创新提供具有科学知识和良好素质的劳动力的基础。教育这种特性使得它不可能通过纯市场的机制来有效地提供,因此必须通过政府、以及全社会对教育提供更多的资金等方面的投入和更广泛的关注。

三、从启示中看少数民族教育存在的问题

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需要民族教育为其提供人力资源,有了优良的人力资源,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才有保障。然而,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地域辽阔、自然资源丰富,同时由于地理和人文等因素的影响,文化教育、经济发展都相对落后。民族经济制约民族教育,民族教育有反过来影响民族经济,要打破这种恶性循环,就要先分析民族地区教育存在的问题。

1、 少数民族教育普及水平低

民族地区教育普及水平低是民族教育的首要问题。在民族地区很多家庭不愿意送孩子去接受教育,导致了民族地区教育的一个突出的问题是辍学率高,升学率低。我国少数民族大多数居住在高寒、阴湿、边缘、贫困地区,自然条件恶劣使得教育普及困难大。造成这种现状的主要原因:一是少数民族地区经济落后。这些地区居民大多是农牧民,他们的人均收入比较低,导致很多家庭没有能力支付孩子上学所需费用。二是家长观念落后。民族地区的很多家长认为孩子是减轻他们生活负担的劳动力,送孩子上学是一种劳动力的损失,因此落后的观念也导致了民族教育普及水平较低。三是少数民族地区学校办学条件差校舍简陋,不能吸引优秀的教师资源。

2、 民族教育与当地经济发展联系不紧密

民族教育与经济发展联系不紧密是民族教育存在的最重要问题。统一的教学模式、学和评价方法等育体系对少数民族地区有着影响。

首先前面提到教育与经济是相互促进、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现在很多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不发达,却和发达地区接受者差不多的教学内容和方法。应该多开设一些适合当地经济发展需要的课程,这样在他们毕业以后可以通过运用学校学习的知识给自己带来更多的收入,这样才能刺激少数民族地区群众上学的积极性。否则当这些地区的学生毕业之后,回去发现上学并不能给家庭带来经济利益,反而耗费很多时间、金钱,那上学的人就会越来越少,还怎么提升生产关系,更不会促进经济的发展了。

其次,面对统一的教学内容,很多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面临这遗失的危险。“当前,民族地区多处在西部边远地区,由于自然条件的限制以及义务教育的强制性等原因,决定了少数民族成员传承本民族文化、学习其他民族文化主要是通过学校教育来实现的。而目前大多数民族地区的学校都是完全照搬主流民族学校的教育模式,如材、学和评价方法、统一学制乃至学语言等等。”②这种教育模式忽略了民族之间的文化差异,难以达到少数民族成员通过学校教育实现本民族文化传承的目的。因此,民族地区要将教育与经济紧密联系起来共同发展、相互促进。

四、对民族教育的讨论

1、不同层次的民族教育侧重点不同

在这里将民族教育分为两个层次:一是普通教育,包括小学、初中和高中教育;二是高等教育,主要是大专以上的人才培养。不同的民族教育发展的侧重点也不同。对于普通教育:小学、初中、高中,这些层次的教育主要是基础教育,在基础教育的过程中应该将传统文化与科学知识紧密联系起来,这样既可以提高民族地区人力资源的素质,同时维护了民族地区特有的文化。第二个层次高等教育,主要是培养高科技、高素质人才,这个阶段的教育要更专业、更精炼。因此民族教育应该按照层次的不同,来选择不同侧重点的教育方式。

2、民族教育要与其不同民族经济生产方式相适应、相联系

民族地区教育应该适度开设适宜不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课程,就统一的教育内容而言,可以有当地民族的特色。比如,在西北地区属于游牧类型的民族:青藏高原的大部分藏族、蒙古族、部分回族和维吾尔族,他们主要以畜牧业为经济生活方式,同时大部分少数民族的经济生活水平都不高,开设一些牲畜养殖、草场种植和维护、动物育种等相关课程给当地的孩子们,可以从小提高他们对这些知识的普及,这样等他们毕业的时候可以马上将学校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当地经济生活中去,很快提升经济利益,无论是对少数民族个人还是整体民族经济都能带来好处。

当然根据不同民族地区开设不同的教育课程,并不是说全国少数民族都各自建立自己的教育体系,还是要建立一个符合各种教育指标的标准。要重视各少数民族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本文强调,在一般性的民族教育中,要体现不同地区民族教育的特殊性。而这种特殊性的体现,一定要以少数民族当地的经济发展为前提,任何时候只要经济生产关系符合生产力,经济才会发展。(作者单位:西北民族大学)

注解:

① 颜鹏飞,汤正仁.新熊彼特理论评述[J]当代财经,2009.07.

② 黄金结、刘亚文:《从文化发展的民族性和时代性看少数民族教育问题》,第二部分第二段,教育?教学.

参考文献

[1] 东噶仓?才让加.从藏区双语教育的现状谈藏区经济的发展[J].西北民族学院学报,1999年,第一期:页码106-页码121.

民族经济学论文第9篇

关键词:回族;经济思想;意义;构想

中图分类号:F092. 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6959(2008)02-0143-05

在中国,不同的自然环境、生产和生活方式以及政治经济和文化背景,孕育了不同的民族,长久以来在统一的汉文化的大环境下,各个民族以其不同的习俗传承和意识形态而成为异彩纷呈的少数民族大家庭的一员,他们的经济文化既是中华民族经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又有各自不同的形成和演变规律,时代性与民族性的有机结合是少数民族经济文化的重要特征,非常值得我们关注和研究。著名经济学者叶坦教授曾经说:“研究民族经济必须重视文化因素的作用,应当结合民族文化、传统习俗、习惯心理,重视由民族文化特征所赋予其的价值观念、道德意识、行为偏好等。”(《民族研究》,2005,4)经济思想史的学科特点恰好符合上述要求,是经济与文化有机结合的载体,所以我们有必要加强少数民族经济思想的研究,阐释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非经济因素”,为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提供可行性建议。

回族是我国民族大家庭中人口比较多的一个少数民族,总数仅次于汉族、壮族和满族,居第四位,他是在不同历史时期,由来自不同国度、不同语种的信仰伊斯兰教的外来民族成员和中国本土各族居民,经过融合而形成的一个具有独特形成发展历史和文化表征的人们共同体。独特的形成背景造就了回族具备两大文化体系的优势――既有中国深厚的文化传统,又有与生俱备的阿拉伯―伊斯兰文化基因。二元文化的影响在回族民族性格中留下了深刻的烙印,从而深刻影响着回族经济思想的形成和发展。回回民族形成、发展的历史是不断借取和吸收汉文化的过程,如果从唐宋时期回族的先民时代算起,这个过程已经持续了1300余年。那么回族经济思想的主要内容是什么?这些思想在哪些方面体现了世界两大文明的交汇?他们的内在逻辑是如何演绎的?这些问题都非常值得研究和思考。

一、回族经济思想研究的回顾

从研究视角来看,国内目前还没有对回族经济思想进行过专门研究,但是从回族的历史、语言、经济、宗教,文化的研究成果中,我们可以发现其中蕴藏着丰富的经济思想内容。

(一)从回族经济史角度展开的研究

经济是一个民族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只有在研究一个民族经济问题的基础上,才能对该民族上层领域的许多现象进行唯物主义说明。由于回族向来以善于经商著称,所以商业经济的研究就成为回族经济史研究中最早开拓的领域。比如赖存理的《回族商业史》(中国商业出版社,1988)和《中国回族社会经济》(宁夏人民出版社,1992)、杨志玖的 《元史三论》(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和《元代回族史稿》(南开大学出版社,2004)。以及20世纪80年代以来相继出版的一批介绍各地回族史的研究成果,这些论著都或多或少述及回族经济问题,而有关经济思想的内容也散见其中。如杨兆钧主编的《云南回族史》(云南民族出版社,1989)、马亮生主编的《湖南回族》(湖南人民出版社,1988)、答振益主编的《湖北回族》(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93)、马鸿超、田志和主编的《吉林回族》(吉林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马通的《甘肃回族史》(甘肃民族出版社,1994)、冯福宽的《陕西回族史》(陕西人民出版社,1997)、马明龙的《广西回族历史与文化》(广西民族出版社,1998)等。回族经济问题的通史性著作中,一般都辟专章对历史上的回族经济进行系统整理和研究,如邱树森主编的《中国回族史》(宁夏人民出版社,1996),白寿彝主编的《中国回回民族史》(中华书局,2003)等。

(二)有关中国回族伊斯兰教派、门宦制度和寺院经济的研究

宗教经济生活是回族伊斯兰教研究方面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领域,众多学者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探索性研究。马通先生的《中国伊斯兰教派与门宦制度史略》(宁夏人民出版社,1983),此外马通先生还出版了相关著作《中国伊斯兰教派门宦溯源》(宁夏人民出版社,2000)和《中国西北伊斯兰教基本特征》(宁夏人民出版社,2000)。勉维霖主编的《宁夏伊斯兰教派概要》(宁夏人民出版社,1981)《中国回族伊斯兰宗教制度概论》(宁夏人民出版社,1997)为我们研究阿拉伯伊斯兰国家教派的历史和现状,了解宁夏地区教派的历史提供了许多重要资料。

探讨教派、门宦制度方面的论文较有代表性和学术影响的有王怀德的《苏非派的演变与门宦制度形成的特点》(《世界宗教研究》,1984,1)、勉维霖《回族伊斯兰教苏非派学术思想渊源》(《甘肃民族研究》,1985,2)、穆宝修的《论回族伊斯兰教门宦制度的产生》(《民族学与现代化》,1985,2)、马平的《试析中国伊斯兰教宗教经济问题》(《宁夏社会科学》,1991,4)以及《中国伊斯兰教寺院经济结构分析》(《回族研究》,1992,1)、罗莉的《中国伊斯兰教清真寺经济的现实分析》(《青海社会科学》,2005,3)侧重于对历史上清真寺经济产生的历史背景、收入来源和经营形式进行考察,并分析这种经济的局限性和影响。

(三)从伊斯兰教与回族经济的角度展开的研究

千百年来,伊斯兰教作为一种世界观和意识形态,已经渗透到回族的物质文化、精神文化生活的各个领域和层面,在回族人民的日常生活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所以,许多回族学的研究学者从的角度探讨回族经济问题。张永庆等人的《伊斯兰教与经济研究文集》(宁夏人民出版社,1991)、《伊斯兰教与经济》(宁夏人民出版社,1994)、刘天明的《伊斯兰经济思想》(宁夏人民出版社,2001)是我国第一部较为系统地探讨伊斯兰经济思想的学术著作,束锡红的《西北回族社区现代化实践的新探索》(商务印书馆,2004)一书关注的是宁夏区域文化中占重要地位并独具特色的回族文化,以回族社区为视角展开的民族社会学研究,通过对不同类型回族社区的个案研究和结构分析,为回族社区及回族社会在席卷全球的现代化浪潮中,适应与发展提供了理论思考与实践范式。

研究伊斯兰教与回族经济问题方面的论文相对较多,如张永庆的《伊斯兰教与经济发展》(《世界宗教研究》,1988,2)李松茂的《关于回族经济史的研究》(《民族研究》,1990,2)马平的《伊斯兰教对“均贫富”观对中国穆斯林社会的影响》(《伊斯兰教与经济研究文集》,1991)肖芒的《伊斯兰文化对回族商业活动的影响》(《西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12)和王伏平的《伊斯兰教对回族商业活动的影响》(《济南市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2,1)等。

纵观以往的文献,从总体来看,绝大多数研究侧重于经济史的分析,缺乏对经济行为背后思想动因的揭示,特别是从经济思想史角度,结合文化交融的背景,对回族经济思想的形成、演变进行得到系统研究和分析,尚属空白。回族经济思想的研究还是片断的、粗浅的,亟待中国经济思想史学界对之进行系统、深入的探讨。

二、回族经济思想研究的意义

(一)回族具有特殊的文化背景,回族的经济思想是一个非常值得研究的领域

公元8世纪当伊斯兰文化伴随着蕃客经商的脚步来到中国时,在他面前的是以儒家思想为主体的中国传统文化,面对强大而成熟的意识形态,伊斯兰文化体现出独特的包容性和坚韧性,他逐渐进行吸收和改造,但是这一历程绝不是伊斯兰的“儒家化”,它始终以伊斯兰文化为前提,是两种文化适应下的再造,所以这些被吸收的优秀成分不再具有独立存在的意义和价值,而成为中国回族伊斯兰文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中国传统经济思想的演变和发展轨迹不同,回族经济思想的形成独具特色,是在已有的较高的经济条件和文化背景条件下产生的,并且在内容和形式上体现出伊斯兰文化与以儒家为主的中国传统文化相融合的显著特征。他既是对本民族传统经济实践经验的总结、承继和发展,具有本民族思想文化的固有特质,又吸取了其他民族和外来思想的有益成份,呈现出共同发展的时代性,由此成为整个中华民族经济思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他既是回族文化的宝贵财富,也是中华民族文化的宝贵财富。

(二)学术界对回族学的研究已取得一定成果,但是从经济思想角度进行的研究相对薄弱

回族学是以研究回族为对象,研究回族发展规律的科学,它以回族现实社会诸方面的发展为主,研究范围包含回族的族源、形成和发展过程、地理分布、社会生活、民族关系、文化特征、生活方式,心理素质等民族特点及特殊的发展规律。自20世纪初回族学创立以来,众多专家和学者从人类学、哲学、经济史的角度展开研究,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绩,但是,从经济思想的角度展开研究还比较鲜见,结合文化背景来探讨回族经济思想的更是凤毛麟角,虽然有的文章冠以“回族经济思想”之名,但是究其内容都是伊斯兰教经济思想的范畴,那么是否这代表回族没有自己的经济思想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在人类的经济生活中,每一种经济行为实际上都贯穿着支配行为的思想要素,只是,有的明确表达,有的约定俗称,回族经济思想正是属于后一种类型,所以我们有必要对回族经济思想进行挖掘、整理,将零散的思想资料有机地串联起来,进行抽象和概括,并在综合回族学相关领域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剖析回族经济思想的形成与发展,分析他的文化内涵,从而理清世界两大文明碰撞下思想文化的独特性。

(三)研究回族经济思想具有重要的社会现实意义

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使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状况越来越得到大家的普遍关注,以往谈不平衡多指城乡、区域之间的差别,但是民族经济的差距也是制约中国发展的瓶颈,中国的贫困人口绝大多数分布在少数民族聚居集中的中西部区域(依据《民族区域自治法》,我国目前已经建立了14个不同级别的回族自治地方,都分布在中西部地区),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对西部地区经济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但不容忽视的是部分民族聚居地区的经济仍然十分落后。(2001―2010年)《中国农村扶贫纲要》显示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共592个,其中民族地区就有267个,占总数的45.1%。目前剩下未解决温饱的2365万人(2005年底数),少数民族地区有1016万人,占43%,而少数民族的总人口还不足全国总人口的十分之一。尽管对这些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有硬件和软件方面的支持以及政策上的倾斜,但是我国的区域经济是以行政区划为基础,在制定经济发展政策时往往忽视民族特征,特别是忽略了区域民族经济发展与民族的历史文化传承及民族特性积淀的联系,这直接影响国家民族经济发展政策的制定与发展模式的选择。研究任何民族的发展问题都必须从其传统文化中找到这个民族特有的文化优势,将现展与其传统知识和文化价值体系有机结合起来,才能真正的找到这个民族的发展根基。对少数民族的经济扶持、扶贫要考虑文化传统等非物质因素,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贫困地区的经济滞后现状。开展回族经济思想的研究,无疑对人们全面了解和把握回民的经济、宗教和文化等历史传承,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这一研究对于政府部门制定更加切合民族文化传承和现实客观条件的区域经济发展政策及规划,具有一定的历史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

三、研究回族经济思想的构想

如何加强和深化对回族经济思想的研究,在此,笔者提出一些不成熟的构想。

(一)研究方法

1. 历史分析与比较分析相结合。即通过对特定历史条件的分析以及对史实情况的了解,研究回族经济思想产生的原因、过程和社会效果,以及该思想的本质和特征;比较分析也是本课题的研究方法之一,通过比较研究突出回族思想的特色性。回族经济思想具有独特的形成发展历程,受伊斯兰文化和儒家文化的双重影响,它的思想在形成中具有纷繁复杂的史料,所以我们必须借助比较分析的方法,将回族经济思想与伊斯兰经典经济思想和儒家经济思想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异同,从而分析回族经济思想发展、演变的条件、脉络以及思想渊源。

2. 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相结合。这两种方法是思想史研究中常用的分析方法,运用此方法研究本课题,从事实现象的描述和分析中揭示回族经济思想发展的脉络和规律。侧重于回族特色经济思想文化的形成与演变的研究,而这些思想的形成受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因素的综合作用,因此,研究回族经济思想应该结合背景环境进行描述和解释,注重对事物现象的概括和归纳。然后从已有的经济学原理出发,对所产生的社会效果进行阐述和解释。

3. 经济学和民族学、社会学、宗教学相结合的方法。回族经济问题涉及多种学科领域,不仅仅是经济学的研究范畴,从已有文化回顾中我们可以发现也纳入了民族学、社会学、宗教学的研究视野,这些学科对回族经济问题均有大量的关注,因此,把他们结合在一起研究十分必要,这种多学科、多角度的研究有助于开阔视野,使我们的研究更具有客观性和科学性。

(二)研究难点

1. 资料分散性强,搜集难度大

开始于20世纪初的回族研究迄今为止经历了近百年的发展,早期的研究成果散见于各种专业学术、杂志、期刊和报纸当中,特别是20世纪20年代后,随着回族自身主体意识的增强,研究队伍不断扩大,组织了一批颇具影响的研究团体,各种研究刊物大量涌现,但是对经济问题的研究多着重于经济史的考证,其中可见经济思想的火花零散于各种学术刊物当中,所以研究成果的搜集有相当大的困难,如有些早期刊物已经无从查找,仅存条目看不到原文,还有的受时代限制,存在扭曲事实的现象。

2. 回族经济思想的研究还不成熟

回族经济思想的研究尚不成熟,其基本原理还未摆脱对其他学科的依赖性,运用的理论和方法涉及众多学科领域,比如社会学、历史学、经济学、宗教学等多学科和领域,这对研究者的提出了较高的要求,研究者需要在整理归纳文献资料的基础上以自身的理论功底进行评述。

(三)研究内容

我们认为,回族经济思想不能按照传统的以时间为序进行的研究,而应该突出回族的民族特色,分专题的形式对最具有二元文化特色的思想内容进行专题研究,分析这些思想哪些是伊斯兰教文化的传承,哪些部分体现了与儒家思想的融合,这样或许可以比较全面的把握回族经济思想中两种文明的融合。根据这一思路,可以将回族经济思想分为农商并重思想、课施济贫思想、消费思想和宗教经济思想等内容,依次考察他们的思想渊源,从理论到实践,坚持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横向分析与纵向分析相结合,以回族经济思想形成及其特点为分析起点,同时与伊斯兰经典思想及儒家传统思想进行对比分析,剖析回族经济思想的独特性以及受伊斯兰文化与儒家文化影响的程度,力图合理展现其思想传承的线索。阐明阿拉伯―伊斯兰文化和儒家文化在形成回族经济思想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同时对于一些时代性代表人物的经济思想的实质、特点、发展脉络方面,进行必要的分析和论述,力求反映时代面貌和各种思想的逻辑关系,争取有所发现,有所创新,以推进回族经济思想的研究。

(四)史料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