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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社区工作计划优选九篇

时间:2023-02-17 01:29:52

幼儿园社区工作计划

幼儿园社区工作计划第1篇

本学年我园家长与社区工作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把幼儿教育和家庭、社区教育紧密联系起来,全面实行优质服务,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地为家长、为幼儿、为社区服务,用优质的服务赢得家长及社会的信赖,共同促进幼儿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为家长提供广泛的参与幼儿园教育活动的机会和渠道。 本学年我园将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创设条件,为家长提供参与幼儿园活动的机会,使家长能在幼儿园教育活动、资源信息提供等方面成为真正的合作者。

1、定期召开班级主题会议,在每一个主题开展之前,要求教师对主题教育目标及需要家长合作的事项作比较温馨而详细的说明,并与家长共同参与主题的讨论,分析、交流意见及收集资料、分享经验等。

2、开展丰富多彩的家长参与教育活动。向家长开放半日观摩,观摩前教师要使家长明确目的,让家长了解看什么?怎样看?观摩后组织家长针对自己孩子与同龄人比较显现出来的优势和不足,与老师交流,有针对性地采取一致方法,实现家园教育的一致性。根据主题需要,积极倡导家长参与助教活动,摸清不同家长的资源优势,加强培训与指导,进一步提高家长助教质量,不断丰富幼儿园教育内容。

3、开展多样化亲子活动。各班根据主题需要,与家长幼儿合作共创环境,使幼儿园教育环境体现三方的共同参与,发挥环境的教育功能。利用节日开展“亲子体育游戏”“亲子环保废物制作”“亲子游园”等活动,增进家园、亲子感情。

4、与家长共同填写“主题评价表”、“幼儿成长档案”,定期与家长进行书面交流,所写内容要具体,围绕幼儿园教育目标和近期的教育任务,侧重反映幼儿的变化与新的情况,与家长不断交流信息。

5、继续创设“家园园地”栏,注意内容的整合归类,与主题环境的创设融为一体。在家教指导栏目中,不仅仅是摘抄一些家教文章,同时要注意与家长互动,可针对家教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讨论,也可让家长轮流介绍自己一些家教经验,有针对性地提高家长的家教水平。

6、成立园家委会和班级家委会,充分发挥家委会的领导和桥梁作用,以点带面带动其他家长按各自能力提供教育资源与幼儿分享、支持园、班开展各项活动,同时做好班费的管理、审核、公布等工作。

(二)、开展家长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家长教育素质及科学育儿水平。

1、聘请区教研员张青来园讲学,采取专题讲座与咨询相结合的方式对教师和家长进行培训。

2、以年段为单位,开展家长学校活动。

(三)、建立服务制度,增强服务意识。

1、各班教师和保育员根据本班幼儿实际,以“告家长书”的形式对家长进行郑重的服务承诺。

2、积极主动与家长沟通,针对不同类型的家长,讲究沟通艺术。充分利用离园这段时间,向家长反馈幼儿当日一些身体状况和情绪反应,及时了解幼儿在家情况,使家长感受到教师关怀之意。

3、不断提高保育质量,开展幼儿一日生活护理的“六无”服务(即:无反鞋、无错扣、无散鞋带、无反衣、无露肚皮、无长指甲)。

(四)、密切与社区的合作,共创育儿的大环境。

幼儿园社区工作计划第2篇

 

各幼儿园:

现将《温州市洞头区幼儿园2021年秋季新生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洞头区教育局

2021年 5 月26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洞头区幼儿园2021年秋季新生招生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加强招生管理,确保我区2021年秋季幼儿园新生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对象

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各级各类幼儿园同步”原则,全区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同步承担招生任务,协同解决适龄儿童入园问题。

(二)坚持“户籍为准,免试入园”原则,优先满足招生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园需求。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

(四)坚持“规范管理、严格监督”原则,幼儿园严格根据招生政策及办园规模,依据条件规范招生,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三、报名时间和要求

(一)拥有公办园施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可根据各公办园招生公告进行线上预登记,具体事项详见各公办园招生公告。    

(二)民办幼儿园预登记时间、报名时间及招生事项详见各民办幼儿园招生公告,并进行线上预登记,各民办幼儿园招生公告需提交区教育局备案。

四、招生区域

(一)公办园招生区域(见附件1)

(二)民办园招生区域

民办幼儿园按照招生计划实行全区域招生。为保证民办幼儿园的新生生源,民办幼儿园实行全区域招生,即民办幼儿园既可以在所在街道(乡镇)招生,也可以面向其他街道(乡镇)所有适龄儿童(包括新居民子女)进行招生。

五、招生办法

(一)公办园招生规定

拥有各公办园招生区域户籍的适龄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根据各公办园推出的线上预登记流程及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说明进行登记注册,经幼儿园、教育局审核确认后,如若出现预登记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则进行电脑派位确定入园对象。

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登记时间均截止于2021年5月1日。

政策照顾对象于2021年6月10日前到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教育科)登记并提供相应材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二)民办园招生规定

适龄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在幼儿园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线上预登记,并在规定时间内携带适龄儿童户口簿、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新生入园体检报告复印件到幼儿园报名。

六、政策照顾对象

下列对象的子女可享受政策照顾

(一)烈士、见义勇为者;

(二)洞头区区域内的现役军人;

(三)省绿叶奖获得者、市级及以上劳模;

(四)区级引进高级人才、区级以上拔尖人才、市551工程人才(第一、二层次);洞教基〔2009〕100号文件规定的高级人才的子女;

(五)对洞头区教育事业有较大贡献者:

1.区级及以上“三坛”(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和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

2.获得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师德楷模、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尊师重教先进个人等荣誉者;

3.其它对我区教育事业有特殊贡献者。

(六)区级以上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照顾对象。

七、工作纪律

(一)加强组织宣传

区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科。各幼儿园要根据本实施办法分别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招生方案报区教育局核准后,通过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向各社区、村居张贴招生公告等途径向社会公布,并要指定专人做好招生政策解释和来访接待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深刻领会招生文件精神,坚持正确的导向,并做好广泛宣传引导工作,使招生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争取家长、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在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报告。

(二)严格招生程序

各园要严格按照招生条件和招生程序及时安排组织招生工作,严格把关入园条件、年龄和体检,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体检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各园根据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因特殊情况需要突破的,需报教育局审批。各园必须严格履行幼儿园收费的规定程序,经审批(备案)、公示后,方可按公示标准收费。

(三)建立督查制度

区教育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对各幼儿园招生工作进行督查,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等违反招生文件精神的行为,将给予严肃处理。适龄儿童父母要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园资格的,一经查实,将予取消该园录取资格,并予以通报;凡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证明的,将通报公安等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要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以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招生工作信息全面公开,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63388790

区教育局机关纪委:56723130

区教育局教育科:56723137

八、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

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教育科): 57623136(553136)、56723137(553137)。

1.公办幼儿园咨询电话

教育幼儿园:13858820086    

二幼教育集团(城关校区):13732031339  

二幼教育集团(元觉校区):13858832187

教育第三幼儿园:13757768519    

霓屿幼儿园:13858828726

大门幼儿园:63457523         

鹿西幼儿园:63415963

2.民办幼儿园咨询电话

太阳岛幼儿园:56727809        育才幼儿园:13858864644

城关中心幼儿园:13867750917   双兴幼儿园:15858003671

海悦城幼儿园:13736909575    快乐幼儿园:13486782700  东屏中心幼儿园:13732031202  大门第二幼儿园:13858826928  

(二)监督举报电话:

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63388790

区教育局机关纪委:56723130

九、附注

(一)本方案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于发布之日开始施行,此前的幼儿园有关招生规定同时废止。

(三)灵昆街道、鲲鹏街道幼儿园招生方案另行发布。

 

 

 

附件:1. 洞头区2021年秋季各公办园招生区域一览表

2. 洞头区2021年秋季幼儿园招生计划

3. 洞头区2021年秋季公办园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附件1

洞头区2021年秋季各公办园招生区域一览表

单位

招生区域

(固定)

招生区域

(自选)

教育幼儿园

新城社区、上新社区、岭背社区(车站路、顶寮路、上街、公安巷、福荣路)、九厅村

城中社区

二幼教育集团(城关校区)

银海社区、城南社区(农龄股、人口股)、岭背社区(岭背路、岭背东路、岭背西路、城南路、烈士路、陵园路、育才路、岭后巷、光明巷、宫边巷)、大朴村、小朴村、小三盘村、打水鞍社区和风门社区(原行政村户籍且持有村股份合作社股权的居民子女)

城中社区

教育第三幼儿园

东屏街道

岭背社区

二幼教育集团

(元觉校区)

元觉街道、三盘社区,周边社区

 

霓屿幼儿园

霓屿街道

 

大门幼儿园

大门镇

 

鹿西幼儿园

鹿西乡

 

 

 

 

 

附件2

洞头区2021年秋季幼儿园招生计划

序号

幼儿园名称

办园规模

(班级数)

小班

(班级数)

1

教育幼儿园

15

5

2

教育第二幼儿园

12

4

3

教育第三幼儿园

9

3

4

元觉幼儿园(新园)

9

3(含1个托班)

5

霓屿幼儿园

12

4(含1个托班)

6

鹿西幼儿园

3

1

7

大门幼儿园

7

2

8

太阳岛幼儿园

11

3

9

育才幼儿园

9

2

10

城关中心幼儿园

6

2

11

双兴幼儿园

4

1

12

海悦城幼儿园

6

2

13

东屏中心幼儿园

6

2

14

快乐幼儿园

5

1

15

大门第二幼儿园

5

2

 

 

 

 

附件3

洞头区2021年秋季公办园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一、洞头区教育幼儿园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政策照顾对象子女;

第二批:户籍与其父母房产均在招生区域内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户籍在招生区域但其父母房产不在招生区域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办法

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第二批次对象全部接收。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则第二批对象进行电脑派位入园。如若第二批登记对象招收后还有空余名额的,则考虑第三批,第三批总数若在招生学位数之内,全部接收,若超出学位数,则第三批进行电脑派位。

二、洞头区二幼教育集团(城关校区)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政策照顾对象子女;

第二批:户籍与其父母房产均在招生区域内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户籍在招生区域但其父母房产不在招生区域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办法

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第二批次对象全部接收。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则第二批对象进行电脑派位入园。如若第二批登记对象招收后还有空余名额的,则考虑第三批,第三批总数若在招生学位数之内,全部接收,若超出学位数,则第三批进行电脑派位。

三、洞头区二幼教育集团(元觉校区)

招生区域为元觉街道和三盘社区,有剩余名额向周边区域招生。

四、洞头区教育第三幼儿园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政策照顾对象子女;

第二批:拥有惠民村、中仑村、蓝港社区(洞头、大瞿、南策)、东岙顶村、垅头村、东岙村 、后寮村、寮顶村户籍适龄儿童;

第三批次:东屏街道其他各社区(村居)户籍适龄儿童。

(二)招生办法

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第二批次对象全部接收。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则第二批对象进行电脑派位入园。如若第二批登记对象招收后还有空余名额的,则考虑第三批,第三批总数若在招生学位数之内,全部接收,若超出学位数,则第三批进行电脑派位。

 

五、大门幼儿园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政策照顾对象子女;

第二批:岙面村,岙底村,甲山社区,朝阳社区,大溪居,兰湖洞居,长沙社区;

第三批:大门镇其他村居户籍适龄儿童及重点企业职工子女。

(二)招生办法

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第二批次对象全部接收。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则第二批对象进行电脑派位入园。如若第二批登记对象招收后还有空余名额的,则考虑第三批,第三批总数若在招生学位数之内,全部接收,若超出学位数,则第三批进行电脑派位。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府办,区政协办,各街道(乡镇)。

幼儿园社区工作计划第3篇

一、指导思想

区学前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以有利于提高人口素质、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发展、有利于为劳动者解除后顾之忧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多渠道、多形式发展幼儿教育事业的方针,按照“政府投资建设、社会融资运营、保本微利运行、群众减支受益”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扩大幼儿教育的办学规模,努力提高幼儿教育质量。基本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以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为主体,与义务教育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学前教育体系,逐步满足广大群众对高质量幼儿教育的需求。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学前教育三年(-年)行动计划”,合理布局辖区学前教育资源,改善各类幼儿园办学条件,提高保教质量,逐步形成以区、乡镇(街道)中心公办幼儿园为主体,民办幼儿园为补充,相互协调,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市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积极开展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实验。

(二)具体目标

1、幼儿入园率。到年,辖区学前一年毛入园(班)率力争达以上,学前两年毛入园率达到以上;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以上。

2、园所建设。加大幼儿园建设力度,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城市市区每-万人口建有所幼儿园,到年,通过新建和改建,将有所标准化公办幼儿园建成,辖区所有乡镇至少建有所标准化公立中心幼儿园,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富余校舍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每个行政村建有一所幼儿园。

3、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幼儿园编制标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并实行动态管理。实行幼儿园园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格执行持证上岗。以上专任教师达到中专以上学历,其中达到大专以上学历。保健教师、保育员、营养员按自治区相关规定配置,并持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岗位证,具备学前教育的正确理念和专业素养,基本满足城乡幼儿园保教工作需要。

4、办园质量。到年自治区级示范公办园达到1所,乡镇中心示范园达到所,民办示范园所。有效发挥公办园的骨干和示范作用,积极开展以自治区级示范园为龙头,各类幼儿园普遍参与的教育教学研究。城乡幼儿园保教质量差距缩小,农村幼儿园办学水平大幅度提高。

5、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政府统筹、分级管理、以区为主的管理体制,切实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

三、具体措施

(一)合理调整布局,多途径实施园舍建设

在城市居民区建设和新农村建设时,统筹考虑幼儿园建设。在城市(城镇)新建小区建设中,按照住宅建设规模和人口规模,在规划中落实好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做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采取由公民个人举办、公办民助、民办公助等形式,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一所发挥效益一所。调整、盘活区域内的教育资源,通过新建、改建、校舍置换、优化组合等方式,促进幼儿园园舍条件基本符合自治区相关标准。

(二)优化师资队伍,全面提高幼儿教师素质

1、管理部门在幼儿园审批、年检和等级评估中要严把教师资格关,各幼儿园聘任的教师必须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对新聘任幼儿教师开展岗前培训,切实做到先培训后上岗,保证幼儿教师素质的整体提高。实行公派师资与幼儿园自聘师资相结合的办法,解决师资不足问题。引进竞争和激励机制,实行园长竞争上岗、教师聘任制,努力打造一支热爱学前教育、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的学前教育师资队伍。

2、坚持分类指导、分层培训的原则,积极构建区级培训基地、城乡联合片区培训和幼儿园自培基地的三级培训网络,提高教师现代教育教学的能力。加强全员培训和园本培训,制定学前教师继续教育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继续教育培训。结合二期课改,推进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的创新,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与卫生部门联手,加大对保育人员的培训、考核力度,提高保育人员的业务能力。

3、完善幼儿园保教人员专业发展和教师素质评价机制。继续开展各类评优、“名师、名校长工程”等活动,为教师专业化发展搭建舞台。在幼儿教师中间通过评选“名师”(15名)、骨干教师(名)等活动,激励教师自主发展,形成一批优秀骨干教师群体。借助自治区、市优质教育资源,开展对流,有重点培养品牌园长和品牌教师。完善落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保障办法、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机制和社会保障政策。

(三)加强管理,全面提高保教质量

1、发挥优质资源的辐射作用,努力促进本区学前教育均衡发展。各幼儿园要认真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一系列文件精神,加强示范园建设,扩大公办优质教育资源,构建覆盖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指导、服务网络。充分发挥示范园、一级园的示范辐射作用,积极探索城乡共享优质资源的有效机制,通过实施对流、城乡带教、骨干支教、联片教研等措施,推进本区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均衡发展。

努力促进幼儿园规范发展。各幼儿园要认真贯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寓教育与各项活动中,突出素质启蒙教育,注重儿童潜能开发和个性发展。探索适合儿童的教育,开展各种有益儿童身心发展的活动,培养儿童形成健康活泼、好奇探索、文明乐群、勇敢自信、有初步责任感等良好基本素质。幼儿园禁止参加未经教育部门批准的、违背学前教育规律的各种课题研究、项目实验及竞赛评比活动。

2、进一步强化民办幼儿园管理。按照《市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的办园行为,以及审批、登记、年检,做到责权统一,加大对无证办园整治力度,保障民办幼儿园健康有序发展。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强化幼儿园房屋、活动场所、实验设备、饮食卫生、交通工具等日常安全工作的管理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幼儿园安全事故的发生。开展民办园分类评定,创建一批优质民办园,对被评为区示范园的民办园进行奖励。

3、树立“科研兴教”的理念,不断提升办园水平。充分发挥教研室理论研究和实践研究的功能,做好课堂教学改革的研究、指导和推广工作。各幼儿园要以现代教育教学理念为指导,从园情出发,积极开展促进幼儿园保教质量提高的各项课题研究,并建立激励教师积极、主动参与的管理机制。加强教研组建设,不断创新教研活动的形式、内容和方法,使教研组真正成为教师学习研讨、互动交流、合作分享、共同成长的主阵地。

(四)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1、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富余校舍等资源,优先发展农村学前教育,逐步形成覆盖乡镇、村的学前教育网络。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有条件的独立设幼儿园(学前班),或村与村联办幼儿园(学前班),或在本村举办幼教点等,使幼儿接受一定程度的学前教育。村级幼儿园(学前班)要达到“五有一无”要求,即有合格的教师、有基本够用的园舍、有适合幼儿的桌椅、有必要的玩教具和室外体育设施,有清洁的饮用水和安全、卫生的厕所,无危房。

2、坚持学前教育城乡均衡发展,在大力发展城市学前教育的同时,把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点,将幼儿园作为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发展,加快发展。乡镇政府要统筹本乡镇学前教育发展,加强管理,指导办好村级幼儿园(学前班);积极引进社会资金发展农村学前教育,逐步实现农村学前教育全覆盖;逐步推进农村学前一年免费教育。

(五)加大经费投入,保障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1、强化政府行为,加大统筹力度,确保学前教育经费同步增长。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幼儿园运转。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责任共担原则,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自治区按元的标准核拨,鼓励社会力量资助办园,家庭合理分担学前教育成本。逐年增加师资队伍建设专项经费和-岁婴幼儿家长指导、培训专项经费,从年起专门安排资金用于开展园长、教师培训,对优质民办园进行奖励。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不得以办特色班、实验班、兴趣班为名另立收费项目,并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的保教费。

2、幼儿园设施设备按照《自治区学前教育机构装备规范(试行)》和《市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以及相关的卫生、安全标准配备,切实保证儿童日常生活和教育教学活动的需要。加大对学前教育信息技术设施的投入,实施“园园通工程”,努力实现幼儿园网络化管理,提高现代信息技术运用的效益。

(六)改革办学体制和机制,发展灵活多样的学前教育模式

1、实施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参与的幼儿园办学体制。努力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主导、民办幼儿园为补充的多元化办学格局。在政府承担主要办学责任的基础上,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学前教育,为每个适龄儿童提供入园机会,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的入园需求。鼓励有资质的社会公益团体、基金会、事业法人等举办幼儿园。引入优质教育资源,投入资金,搞活机制,提高学前教育整体办学水平。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和办学理念的引导,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不断提升民办幼儿园的办学层次。

2、深化幼儿园办学体制改革。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使幼儿园内部管理逐步实现最优化。优化教育行政管理和幼儿园内部管理体制。完善有利于幼儿园发展和园长自身发展的园长三年任期目标责任制和述职评议制度,推进园长职级制。进一步扩大幼儿园办园自,促进幼儿园内涵发展,为形成办学特色拓展空间。各级各类幼儿园要紧紧抓住机遇,开拓创新、与时俱进,促进办园水平上新台阶。积极整合社区资源,开展亲子班等-岁幼儿早期教育实验。

3、重视学前特教工作。依托建成后的优质公办幼儿园,建成区学前特教中心,加强对辖区特殊儿童的早期发现、诊断和补偿教育,通过随班就读、送教上门、聋儿语训等工作,努力实现各类残障儿童的“按需供教”。

(七)强化领导,保障学前教育事业顺利发展

1、明确工作职责,建立目标责任制。坚持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完善区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协调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统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工作,落实区、乡镇、办事处相关部门的职能,做到专人负责,分工到位,定期检查,限期完成。科学规划,整体推进。各乡镇、办事处要把本计划的目标纳入乡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地制定和完善本计划的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整体推进本区域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

教育局:负责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充实管理、教研力量,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

编办:负责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

经发局:负责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做好幼儿园建设。

财政局:负责资金投入,制定支持学前教育的优惠政策,确保学前教育经费的预算、划拨和监督管理。

建设交通局、国土资源分局:负责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用地等事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的落实。

综治、公安局:负责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周边环境。

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

民政局、工商分局、质检分局、安监局:负责对幼儿园的指导和管理,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妇联、残联:负责开展对家庭教育、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宣传指导。

城市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民委员会:充分发挥自治组织的作用,建立社区和家长共同参与幼儿园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并发挥相关作用。

2、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宣传。大力宣传学前教育的意义和学前教育的成绩,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促进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

幼儿园社区工作计划第4篇

关于我区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的视察意见

 

 

区人民政府:

为了不断推动我区学前教育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区学前教育工作水平,10月25日,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艳在区政府副区长周卫军及有关部门陪同下,带领区人大常委会部分专职委员、区人大代表及相关委室,对我区学前教育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视察。

视察组一行先后深入瑶曲镇中心幼儿园、瑶曲镇童馨幼儿园、耀州区第一幼儿园以及南街幼儿园,对幼儿园软、硬件设施建设及教学、管理等情况进行了深入了解。

视察组认为,近年来,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工作,把学前教育工作作为改善民生、促进教育公平的一项重要任务,统筹规划、多措并举,科学布局,注重校园建设与保教管理水平提升,通过两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全区学前教育事业取得了显著成效。并于2014年11月顺利通过了省级“双高双普”合格区评估验收,被省政府评为全省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先进区。全区现有各级各类幼儿园47所,其中公办幼儿园12所,民办(集体)幼儿园18所(审批民办园15所、注册登记集体园3所),无证幼儿园17所。省级示范幼儿园1所、市级示范幼儿园6所、一类幼儿园6所、二类幼儿园7所、三类幼儿园8所、未定级幼儿园2所。全区共有3—5周岁幼儿6694名,在园幼儿6509名,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7.2%。

针对视察过程中发现的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不足、幼儿师资队伍素质不够高、保教质量整体较低等问题,视察组建议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今后要切实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 进一步加大学前教育事业投入。

在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全面完成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偏远地区幼儿居住分散、入园不便以及大型住宅小区缺乏公办幼儿园的现状,认真落实脱贫攻坚战略“八个一批”中教育支持脱贫一批的精神,加大学前教育事业投入,合理规划实施好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完善有效扶持社会力量办园的措施,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办园的积极性,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为主、扶持民办的良性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格局,确保我区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 进一步加强幼师队伍建设。

有计划从正规大中专院校、相关专业招录幼儿教师,保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基本需要,同时通过转岗等方式,有效补充幼儿教师短缺问题。注重宣传教育,防止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着力解决重教育轻保育、重知识传授轻智力开发等问题。切实保障幼儿教师在进修培训、评选先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调动幼儿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积极开展区、镇、村幼儿园互学互帮互助帮教活动,鼓励骨干幼师送教下乡,实现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共享,不断提升我区学前教育事业水平。

幼儿园社区工作计划第5篇

建国以来,我国一贯坚持动员和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多渠道、多形式发展幼儿教育的方针,使事业得到稳步、健康的发展。企业办园在我国幼教事业中占有重要地位,据*年统计,企业办园在园幼儿326万人,约占全国在园幼儿总数的12.4%。近两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日益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幼儿教育工作面临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特别是在当前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过程中,如何保证幼教事业的健康发展,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幼儿教育关系到千家万户,国家、集体、企事业和公民个人对该项事业的发展都承担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根据*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的精神,政府和企业要继续办好中小学、幼儿园。因此,在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过程中,应在政府统筹下,因地制宜地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多种形式办园,探索要新形势下发展幼教事业的有效途径。为此,特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坚持依靠社会力量发展幼儿教育的方针,有条件的企业应继续办好幼儿园。当前,要加强企业幼儿园内部管理运行机制的改革,增强办园活力。改革现行幼儿园收费制度,鼓励企业幼儿园向社会开放,逐步改变幼儿园经费由企业全部包揽的做法,提高企业办园的效益。

二、深化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幼儿教育逐步走向社会化。对于部分确不具备独立办园条件和具备了分离幼儿园条件的企业,本着平稳过渡的原则,可在政府统筹下,将所办的幼儿园交给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划,以多种形式继续办好,或由社区办,或由具备条件的团体、个人承办。

三、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办园的业务指导。加强对园长和教师的培训和资格审定工作。要根据当地幼教事业发展和社会需要以及《幼儿园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合理的、切实可行的、有效的政策措施,指导和协调企业妥善解决好办园的有关问题。

幼儿园社区工作计划第6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高标准高质量普及15年基础教育为目标,积极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多元需求,切实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办学积极性,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

(二)坚持统筹规划和注重质量原则,按照乡镇中心幼儿园、城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为主,改扩建为辅,新建改建并举的总体思路,落实我县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在按规划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的同时,以提高学前教育师资水平为重点,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改革创新,完善体制机制,努力提升保教质量。

(三)坚持因地制宜原则,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让人民群众有更大的选择空间。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机制,以创建公办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为重点,通过年至年实施“三个一批”(新建一批、扩建改建一批、置换一批)计划,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提升我县学前教育整体水平。

(二)具体目标

年,完成新华幼儿园(公办)迁建工程,新建1~2所民办幼儿园。新建和改建2所农村公办中心幼儿园;创建一所社区早教中心和部分中心幼儿园教学点。全县省三级及以上幼儿园数占幼儿园总数比例达到25%,省三级及以上等级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40%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12%。幼儿园专任教师资格持证率达到65%,大专以上学历达60%。

年,新建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改建2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创建部分中心幼儿园教学点。全县省三级及以上等级幼儿园数占幼儿园总数比例达到30%,省三级及以上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65%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20%以上。幼儿园专任教师资格持证率达到85%,大专以上学历达70%。

年,新建2所城区公办幼儿园,新建和改建4所乡镇(街道)公办中心幼儿园,并尝试通过向民办乡镇中心幼儿园举办者回购资产等形式,进一步扩大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比例,健全中心幼儿园管理、指导、服务区域内学前教育的机制;创建部分中心幼儿园教学点;创办一所社区早教中心。全县省三级及以上幼儿园数占幼儿园总数比例达到60%以上,省三级及以上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幼儿园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85%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30%以上。其它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办园条件、设施设备符合相关规定和安全、卫生要求,保教质量明显提升。幼儿园专任教师资格持证率达到85%。大专以上学历达80%。

到年,完成200人次省、市、县级农村幼儿园骨干教师和园长的培训任务。

四、主要任务

(一)切实抓好规划布局。我县学前教育近期和远期布局规划列入《县教育布局专项规划(—)》中,已于年编制完成。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县级规划,统筹本地居民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以及逐步推进“托幼一体化”的需要,结合所在地区住宅布局情况,以行政区域内住宅区规划居住人口和11生/百户标准为依据,规划编制《学前教育布局专项规划和实施计划》,在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和城市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规划编制阶段,明确幼儿园的规划布点。县政府依据规划实施方案安排一定的用地指标,专项用于幼儿园建设。县规划、教育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制定和落实学前教育布局规划工作的指导。

(二)加强城区社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严格按照《县教育布局专项规划(—)》,加快城区幼儿园建设,解决城区居民“入好园难”问题。规划、国土和财政部门要落实幼儿园建设用地和建设资金。在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和新区建设时,要根据建设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修订版)》的要求,规划建设好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公建配套幼儿园,每1000户以上小区规划建设1所4个班以上规模的等级幼儿园,并做到与其他建筑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造、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在出让商品房土地和安排经济适用房土地时,应根据学前教育设施布点规划,以教育用地划拨或作为土地竞拍的前置条件安排好幼儿园的用地,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时应邀请教育行政部门参加。公建配套幼儿园属公共教育资源,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办理幼儿园产权登记手续,并接受国资部门管理,举办公办幼儿园,或举办国有民营幼儿园,或委托他人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属非国有资产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可继续探索多元化办园模式,严禁改变其用途。

(三)加快乡镇、村幼儿园建设。乡镇中心幼儿园坚持政府举办为主,社会力量举办为补充。县政府要督促各乡镇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幼儿园,优先利用中小学闲置校舍,加快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和农村规范幼儿园建设,使中心幼儿园真正承担起本辖区学前教育管理和业务指导的职能,并根据需要下设分园或教学点,原则上85%以上中心村和600户以上的行政村建设1所规范幼儿园(教学点),分园或教学点的行政、业务由中心幼儿园统一管理。在经济相对发达的行政村,鼓励村集体投资举办农村规范幼儿园;在经济发达、人口集聚的城镇,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上档次、上规模的民办幼儿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不同需求。

(四)建立灵活多样的办园机制。按“政府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群众享受”的方针,积极探索连锁、集团化等办园模式,以名园带新园、强园带弱园等办法,通过承办新园、托管薄弱园、举办分园(教学点)等多种形式,形成灵活、多样、开放的办园体制,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规范办园、收费低廉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考核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对擅自举办的非法幼儿园,由县教育、民政、公安、卫生、物价等部门和当地乡镇(街道)组成联合执法小组,依法予以坚决取缔。对不符合布点规划的幼儿园通过停办、撤并、合办等形式,实行分年度消化。

(五)切实加强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增加公办幼儿教师编制,落实公办幼儿园人员经费。由县编办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公办幼儿园的办学规模,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确保公办幼儿园教师逐年配备到位。县财政根据各公办幼儿园编制数和定额,足额拨给人员经费。每年从高校毕业生和在岗幼儿园教师中公开招聘录用一定数量的事业编制的幼儿教师,建立从小学教育专业的师范院校毕业生中录用事业编制幼师的机制,以缓解目前幼师需求量大、优质师资少的矛盾。年底前力争每所中心幼儿园有1名公派园长或业务骨干,公办中心幼儿园在编教师比例达到1/6左右。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在继续教育、职称评审、工资福利、社会保障、评优评先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严格实施《教师资格证书条例》和教师准入制度,新进专任教师必须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对目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或上岗证的教师,要限期取得任职资格,或逐步解聘。教育部门要加强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用好学前教育师资培训专项补助经费,切实提高培训的有效性。要重点加强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培训,打造一批名园长和名教师。加强对学前教育师资队伍的管理,制定民办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逐步建立民办幼儿园教师招聘、流动机制。

(六)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提高保育教育工作质量。通过严格学前教育机构的登记注册、审批、年度检查和评估制度,引导全县幼儿园办园行为逐步走上规范。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进一步加强对幼儿园各项工作的指导和管理。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乐中养成,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建立科学的学前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七)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家长和看护人的系统培训工作。县教育、卫生、民政、财政、妇联等部门,要围绕学龄前儿童抚养教育的基本理念、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等内容,制定学龄前儿童家长和看护人的培训大纲和计划,并以幼儿园和社区为依托,有组织、有步骤地做好面向全体学龄前儿童家长和看护人的每半年一次、每次不少于3课时的培训,切实提高学龄前儿童家长、看护人的受训率和早教知识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府办副主任、县教育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委政法委(县综治办)、县农办、发改(物价)、教育、财政、机构编制、人劳社保、国土资源、建设、规划、卫生、公安、民政、工商、质监、安监、食品药品监管、妇联、残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县幼儿园建设三年行动工作的部署、督查和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负责日常协调工作。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机构编制部门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扩大支持学前教育的优惠政策。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和农办等部门要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人事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价格、财政、教育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经费收支的规范化管理,制定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综治、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周边环境。卫生部门要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民政、工商、质监、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指导和管理。妇联、残联等单位要积极开展对家庭教育、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宣传指导。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建立社区和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的机制。

(二)加强经费保障

1.多种渠道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县政府把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性教育经费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教育经费的比例逐年提高。落实以奖代补政策,鼓励民间资金投入学前教育事业。按计划逐年落实公办幼儿园建设经费,按《关于加快县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县委决定〔〕1号)规定,在学校建设专项经费中统筹解决。乡镇(街道)每年要安排足够的配套经费。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学前教育经费收支情况的管理和监督。

2.用好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继续贯彻落实《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修改《县学前教育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做到逐年提升。增设保教用品补助费,用于向准办级以上的收费低廉的普惠性幼儿园派发幼儿教材、学习生活用品、教师备课笔记、学前教育登记卡等。设立学前教育管理经费,用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心小学对幼儿园的管理。县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当年度未用完的,列入下一年度公办幼儿园建设经费中,用于补充公办幼儿园建设经费。

3.建立困难家庭子女入园补助机制。将学前教育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纳入国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之中,确保每一个幼儿能接受学前三年教育。县财政每年安排资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标准参照义务教育,资助标准不低于同等级公办幼儿园保育费的50%。

幼儿园社区工作计划第7篇

为促进全区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提升基础教育整体水平,5月份,区政协组织文化委相关委员对全区学前教育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采取实地察看、听取汇报、委员座谈、个别访谈等形式,在了解掌握全区学前教育基本情况、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区教体局坚持把学前教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克服种种困难和不利因素,统筹管理,深化改革,多措并举,狠抓落实,全区学前教育取得了积极进展。截止目前,全区共有登记注册幼儿园96所,其中政府办园1所,占1%;企事业单位、集体办园31所,占32%;个人办园64所,占67%。从达标情况看,省级实验幼儿园1所,省级示范幼儿园1所,市级十佳幼儿园3所,市级示范幼儿园9所。全区0-6岁学龄前幼儿10440人,在园幼儿9568人。其中学前一年在园幼儿3838人,入园率100%;学前二年在园幼儿6953人,入园率97%;学前三年入园率96%,发展规模基本满足了社会需求。

(一)科学规划,建章立制。按照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和省、市文件精神,出台《博山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博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的实施意见》等,对全区学前教育的管理机制、发展目标、重点工作、保障措施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统筹推进,提高质量。有针对性地发挥各类幼儿园的主动性和能动性,抓引导、抓规范、抓品牌,通过开展各类教育教学交流和创先达标活动,有效发挥公办园的龙头带领作用;加强公办性质幼儿园的管理,严格实施对各幼儿园达标活动;保障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做到在各项评优树先、业务指导、工作考核中一视同仁。

(三)强化职责,扎实推进三年行动计划。把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列为重大民生工程,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努力落实重点工作任务:一是加大学前教育资金争取力度。20__年以来,共争取中央学前教育专项资金786万元,用于农村学校教学点增设附属幼儿园和农村闲置校舍改建工程建设;二是大力推进镇中心幼儿园建设。目前,各镇、街道、开发区努力克服各种困难,扎实推进各项工程建设,其中白塔镇投资1000万元、建筑面积3300平方米的中心幼儿园工程主体部分已完工,预计9月份投入使用;三是建立并实施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设立学前教育资助专项经费,根据区域实际科学确定资助标准,按在园孩子总数的10%进行资助,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等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20__年,共资助988名困难幼儿,总资助金额达118.56万元。

(四)抓好队伍,提升形象。为提高全区幼教质量,采取多种措施,着力在加强幼教师资队伍建设上下功夫。一是实行园长岗位资格证制度。目前,全区所有幼儿园园长均取得《园长任职资格证》。二是对在职幼儿教师有计划地进行培训。通过继续教育、个人进修、优秀幼儿教师事迹报告会、优质课评选等活动形式,不断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目前,全区在岗专任教师686人,其中公办幼儿教师28名,从学历层次看,本科以上37人,专科300人,中专271人;学历达标教师601人,占87%;学前教育专业教师550人,占80%。

(五)加强监管,优化环境。高度重视对无证幼儿园的清理整顿,在全区范围内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实行分类治理,妥善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26所,分流安置幼儿605名、教职工48名。对13所已经具备办园条件的幼儿园进行审批,并发放《办园许可证》;对不具备办园条件的13所无证幼儿园依法取缔关停。

二、存在问题

(一)公办与民办幼儿园比例严重失调。一是公办幼儿园数量少、规模小。全区公办幼儿园只有实验幼儿园1处,且规模偏小,原定规模为4个班,招生120人,但目前办园规模已达到11个班,在园幼儿420人,形成了幼儿园人多地少的局面,不符合省市关于幼儿园建设的要求。特别在近几年的招生中更出现了报名人数严重超过招生计划的问题,如2013年该园计划招生60人,但目前已经报名400余人,现有办园规模难以满足社会的需求,社会意见较大。二是小学附设幼儿园不规范。我区小学利用学校资源附设幼儿园,多项工作不符合上级关于幼儿园管理的规定,违背了儿童正常的身心发展规律,影响了小学教育的健康发展。20__年9月,区教体局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学及附设幼儿园的通知》文件要求,对全区小学附设幼儿园进行了整顿,在目前公办性质幼儿园数量较少的情况下,为规范发展秩序,仍关停了实验小学幼儿园、五岭路小学幼儿园 、石炭坞小学幼儿园3处不符合标准的学校附设幼儿园,并对其它小学附设幼儿园提出了整改意见。小学附设幼儿园的整顿工作,降低了全区公办性质幼儿园比重,增加了幼儿入公办幼儿园的困难,也加大了实验幼儿园的招生压力。同时,个别民办幼儿园乘机提高收费标准,增加了群众负担。根据上级要求,既要扩大公办幼儿园的数量和规模,也要规范办园行为,所以做好公办性质幼儿园的规范与发展,成为我们当前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三是镇中心幼儿园发展滞后。市教育局要求20__年60%以上镇(街道)中心幼儿园通过省级认定,2013年所有镇(街道)中心幼儿园达到省级认定标准及相关任务指标,市政府也将此项工作作为对区县政府考核的一个重要依据。这是一项刻不容缓、非常艰巨的任务,就目前情况来看,由于经济和其它各方面的原因,工程进度缓慢,差距很大。

(二)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公办幼儿园经费不足。实验幼儿园因公办教师不足,聘用了33名幼儿教师,需为其购买社会保险、支付工资;教学楼有近300平方米产权不属幼儿园,需要每年缴纳2.5万元的租赁费用,这种状况导致管理协调难、安全隐患大。目前,全区各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所收费用均需上缴财政,但区财政难以及时拨付幼儿园,实验幼儿园的伙食费上缴财政后也不能及时拨付,严重影响了幼儿园的正常运转和发展。二是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收费较低。按照市财政局、物价局和市教育局要求,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实行按类别收费,其中类别最高的实验幼儿园每月仅收取管理费220.5元,其他公办性质幼儿园均低于该标准;而民办幼儿园实行收费申报政策,有较大的灵活性。三是我区与其他区县在学前教育投入方面差距越来越大。据了解,张店区2013年投资1200余万元新建三所公办幼儿园,每年公开招考10余名公办幼儿教师。临淄区实行了生均拨款制度,每个学生每年补贴300——500元不等。周村区将镇中心幼儿园调整为全额事业单位,每年投资200余万元用于幼儿园建设。桓台县每年拨付150万元作为学前教育专项经费。沂源县投资20__万元建成档次规模一流的公办幼儿园。高新区共投入1130万元实行了生均拨款制度。我区目前未招聘公办幼儿教师,未实行生均拨款制度,更没有学前教育资金的专项投入,这些困难的存在,直接影响到全区学前教育发展,2013年前完成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十分艰巨。

(三)教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全区学前教育师资素质不高、数量不足、待遇偏低、队伍不稳的问题较为突出,公办园教师老化现象十分严重。一些民办幼儿园和农村幼儿园教师没有受过正规培训,专业水平和综合素养不高,他们对幼儿的身心发展不了解,对幼儿教育规律把握不准,教育方法单调,教育内容单一,不利于幼儿综合素质的培养,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全区幼教质量的整体提高。另外,民办园教师待遇差,流动性大,直接影响师资水平的提高。

三、几点建议

(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提高重视程度。一是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应把学前教育纳入公共服务范畴,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民办形式为辅、多种形式并存的办园格局。二是建立由政府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如教育、规划、土地、建设、财政等部门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例如,在房地产开发方面,政府要有硬性规定,要为学前教育预留建设用地,土地出让招拍挂要附加条件,引导开发商真正负起相应社会责任。三是认真落实教育普惠性均衡发展政策,努力实现国家基础教育均衡、同步、协调发展,积极调整相关政策,使学前教育向义务教育靠近、衔接。四是在经费上加大投入,政府出台具体政策措施和相关具体实施细则,整合社会资源,激活民间资本,努力改善幼教办园条件。

(二)加大科学管理力度,规范办园行为。要认真履行学前教育的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能,加快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推进全区学前教育有序发展。一是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学前教育的规定。当前要着力把《博山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博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的实施意见》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二是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坚持政府统筹、分级管理、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教育管理体制,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促进各类幼儿园和谐健康可持续发展。三是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管理力度。继续实行幼儿园年检制度,对不符合办园条件的民办幼儿园要限期进行整改,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坚决取缔。

幼儿园社区工作计划第8篇

依照省、市政府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41号)及全国学前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现状分析

(一)区幼儿教育现状

1.截止到年12月底。公办幼儿园2所(含镇中心幼儿园)小学附属园(学前班)8所,企业办园2所,民办园15所。市级示范园2所,市一级园1所,市二级园8所,合格园2所,准办园14所;分布在城区内的有20所,分布在镇的有7所。

2.全区学前三年适龄幼儿3544人。幼儿三年毛入园率85%其中学前一年幼儿入园率达到87%

3.全区幼儿园教职工520人。有园长资格证24人;专任教师328人,其中学前教育专业196人(含职业学校幼教专业57人)幼教专业毕业的教师与专任教师的比例是59.8%职业学校幼教专业教师与专任教师的比例是17.4%本科学历33人,大专学历150人,中专及高中学历199人,初中学历3人。

4.近五年来对学前教育共计投入1375.3万元。

年为80.5万元,1政府共计投入855.5万元。其中。年为129.3万元,年为117.7万元,年为164.1万元,年为363.7万元。

2社会力量近五年共计投入520万元。

5.20112013年。新一轮人口出生高峰到来和外来人口的流入,区03岁,35岁适龄人口的数量在逐年增加,人民群众越来越认识到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对学前教育优质资源的需求不时增加,对学前教育的质量要求日益提高。

(二)纵观我区学前教育的现状。

1.公办园数量少。教师缺编严重。两所公办园(区幼儿园和镇中心幼儿园)园幼儿505人,仅占全区在园幼儿的13.7%其中区幼儿园占地面积12713平方米,建筑面积3427平方米,现有12个教学班,幼儿407人。教师应有编制58人,实际在编33人,其中专任教师26人,缺编25人,教师的年龄结构出现严重断层(年至今只进1人)镇中心幼儿园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80平方米,现有3个教学班,幼儿98人。教师应有编制16人,实际在编2人,缺编14人。

2.校办园、农村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大多属学前一年教育。

3.民办幼儿园:近年来。但发展不平衡、局部幼儿园办园规模小,其问题主要表示在

相当局部教师无幼儿教师资格证。1局部教师未接受过正规的岗前专业培训。

未按照“两教一保”要求配足师资,2局部民办园办学思想不够端正。幼儿的保育功能被逐渐弱化,严重阻碍了幼儿未来的发展。

课程内容安排随意性大。3个别园岗位职责不清、制度落实不到位。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以农村为重点、财政投入为支撑,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为基础、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构建起覆盖城乡、布局合理、体制完备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逐步普及学前教育,全面提高学前教育保育水平和保教质量。

1.幼儿园三年布局建设规划:结合人口分布情况和流动趋势。全区拟改造、新建公办幼儿园3所,预计新增班额32个班,可容纳幼儿数约960人左右。2011年,对全区民办幼儿园进行合理布点规划,撤并规模较小和依法取缔不具备办学资质的民办园;2012年,争取兴办12所成规模上档次的民办园,创建一批区级优质园;2013年,进一步优化我区幼儿教育办学格局,采用以奖代补的方法,激励创建首批民办示范幼儿园,争取有23所成为省、市级示范幼儿园。

2.公办幼儿园发展规划和建设任务:

2011年。8个教学班,新增学位240个。

2012年。新增学位360个。

2013年。新增学位360个。

采取利用小学撤并后留下的校舍或小学富余校舍扩办公办幼儿园或学前班等办法。20%以上的幼儿园达到省、市示范性幼儿园办园标准,办园条件和保教质量得到明显提升。

3.教师队伍总体水平:年。专任教师328人(学前教育专业196人)其中,本科学历33人,大专学历150人,中专及高中学历163人,初中学历3人。幼儿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59.8%专科以上学历达到55.8%教师培训率达到40%教师持证上岗率达到59%。2013年底,依照“两教一保”要求,配备公办幼儿园教师,力争使全区幼儿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70%专科以上学历达到65%教师培训率达到80%教师持证上岗率达到85%。

4.积极扶持、鼓励公办幼儿园和专业的早教机构设立婴幼儿早教中心。为家长提供专业的早教知识。

(二)分年度目标

1.2011年。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

2.2012年。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5%以上。

3.2013年。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6%以上。

三、发展任务

(一)幼儿园建设任务

要改造、新建3所公办幼儿园。2011年,根据全区未来三年适龄人口发展变化趋势和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装修、改造一所幼儿园,预计8个教学班,新增学位240个。2012年,新建“镇实验幼儿园”预计规模12个教学班,新增学位360个;2013年,开建“区城东幼儿园”预计规模12个教学班,新增学位360个。

(二)教师队伍建设

配备幼儿教师。区编制部门要会同区教育部门按照我区学前教育发展的需要和省定的学前教育教职工编制规范,按“两教一保”配备要求。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配齐配足学前教育机构教职工,满足学前教育正常教育教学的需要。要健全幼儿教师、园长资格准入制度,严把入口关,多渠道扩大幼教师资来源,加大新聘教师中幼儿教师的招聘比例。对中小学教师富余的学校,区教体局要选择适合从事学前教育工作的教师经专门培训后,转岗从事学前教育工作,转岗从事学前教育工作教师的身份和待遇依法予以保证;引导具备相应资格的非幼教专业大中专毕业生,经专门培训,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后担任幼儿教师。

大力开展以强化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为重点的幼儿教师培训。区教体局要在教师培训经费中划出一定比例,要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师资培训体系。专项用于幼儿教师培训,并建立每三年一周期的幼儿教师全员培训制度。要重点加强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培训,打造一批名园长和名教师,以省、市示范幼儿园为龙头,幼儿园中积极实施园本培训,全面提高幼儿教师的整体素质和保育保教能力。

(三)加强学前教育管理。

1.加强管理。建立并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区教体局负责审批各类幼儿园的申办申请,并完善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监管。要完善并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未取得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园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健全各项平安管理制度和平安责任制度,要强化幼儿园平安监管。加强平安设施建设,配备安保人员和技防设施,落实各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依照职能分工,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平安防护体系,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监管与指导。幼儿园所在镇(办)社区(村)要共同做好幼儿园平安管理工作。

实行收费公示制度,要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查处各种乱收费。

妥善解决无证办园问题。区教体局要遵循“规范一批、整合一批、取缔一批”整体工作思路,要坚持分类治理。对目前存在无证办园现象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指导,督促整改。整改期间,要保证幼儿正常接受学前教育。经整改达到相应规范的及时为其颁发办园许可证;整改后仍不能保证幼儿平安和达到基本保育保教要求的由区教体局会同区民政、公安、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并妥善分流和安置在园幼儿。

2.加大扶持力度。对新建、扩建的民办幼儿园提供必要的办学用地,教育用地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对办园规范、质量合格、收费较低,并通过市一级以上评估验收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奖励。保证民办幼儿园在审批注册、分类定级、评估指导以及教师在培训教研、资格认定、惩办奖励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幼儿园同等的权利。

3.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住宅小区建设和旧城区改造中。做到足额布置、不留缺口,并保证按时拨付到位。

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4.积极探索办园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多种形式举办各类托幼机构。积极鼓励引进国内外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积极探索“名园引进”名园办分园”集团办园”等多种办园方式,增强我区学前教育办园活力,形成灵活、多样、开放的办园体制机制。

5.坚持科学保教。促使各类幼儿园深入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别,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为儿童创设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促进幼儿健康生长。加强对幼儿园教材、教师指导用书、幼儿图书和玩具、教具的配备与选用指导。健全学前教育教研指导网络,引领和建议各类幼儿园积极开展课题研究与园本教研活动,满足幼儿健康、全面发展的需要。把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紧密结合,重视对家长科学育儿知识的培训和普及,共同为幼儿的健康生长发明良好环境。

6.建立幼儿园保教评估监管体系。要扶持一批办学方向端正、管理严格、保教质量优良、社会信誉良好的幼儿园。要依据《市幼儿园等级评定规范及办法》和相关规定,对全区各类幼儿园开展等级评定工作,定期对幼儿园进行指导、检查,每年开展一次年检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年检结果。建立健全示范幼儿园、一级幼儿园与薄弱园的交流和帮扶机制,充分发挥示范幼儿园和一级幼儿园在贯彻幼儿教育法规、传达科学教育理念、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培训师资和指导家庭、社区早期教育等方面的示范辐射作用。

幼儿园社区工作计划第9篇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发展学前教育,鼓励普惠性幼儿园发展”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方案(以下简称“三期行动计划”)。

一、重要意义

2011年以来,我区认真实施第一期(2011-2013年)、第二期(2014-2016年)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按照“广覆盖、保基本”的要求,持续增加财政投入,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为重点,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加强幼儿园保育教育指导,规范办园行为,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截至2016年底,全区共有幼儿园232所(公办幼儿园136所,民办幼儿园96所),在园幼儿48226人(公办17604人,民办30622人),专任教师2440人(公办617人,民办1823人),分别比2010年增加179所、20748人、1344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9.3%,较2010年增加37.3个百分点,提前完成了《XX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设定的2020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80%的目标,“入园难”进一步缓解,学前教育发展迈上新的台阶。但总体上看,学前教育仍是教育体系中较为薄弱的环节,全区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不足,普惠性资源供给不足,农村幼儿园基础设施薄弱,城区幼儿园布局不合理,特别是老城区幼儿园缺乏,教师数量短缺,幼儿园运转困难,保教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还一定程度存在。

学前教育作为基础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人的终身学习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实施三期行动计划,是巩固前期工作成果,加快发展学前教育,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基本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推动二孩政策落地,保障民生的迫切需要;是推进教育扶贫,从人生早期阻断贫困代际传递,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深刻认识实施三期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保持学前教育的良好发展势头,切实履职尽责,坚定不移,持续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努力回应人民群众对接受良好学前教育的期盼。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规划。

充分考虑人口政策调整和城镇化进程的需要,优化幼儿园布局,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重点支持困难群体和薄弱环节,保障大多数适龄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着力保基本、补短板、促公平。

(二)坚持公益普惠。

公办民办并举,进一步提高公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能力,积极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加大财政投入,提高公益普惠性幼儿园比例,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

(三)坚持创新发展。

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有效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改革幼儿园人事管理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竞争择优、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积极探索共建途径,采取多种形式,提升学前教育整体水平。

(四)坚持政府主导。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XX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政府发展和监管学前教育的责任,建立健全确保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提高综合治理能力。充分发挥中央支持政策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努力办好学前教育。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普及和普惠水平,全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5%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80%左右。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按照每个乡镇至少有1所独立建制的公办中心幼儿园、城市市区和县城城区每3万常住人口要建设1所以上不少于9个班建制的公办幼儿园的要求,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理顺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进一步落实。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基本建立,运行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幼儿园教师配备和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初步建立,师资力量进一步加强。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办园条件质量逐步提高,办园行为普遍规范,“小学化”现象基本消除,科学保教氛围更加浓厚。

四、重点任务

(一)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

充分考虑二孩政策实施、老城区改造和人口流动等因素,重点加强贫困村、城乡结合部幼儿园建设。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满足基本保育教育活动需要。

(二)完善体制机制。

进一步落实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积极破解投入不足、资源短缺、师资队伍不健全、体制机制不完善、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普惠程度不高等难题。理顺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街道办幼儿园办园体制,建立与公益普惠要求相适应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努力做到保工资、保安全、保运转、保发展。加大公办幼儿园办园机制的改革力度,积极探索公建民营等实现形式和渠道,激发公办幼儿园办园活力,形成管理激励机制。

(三)强化队伍建设。

深化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机制、补充机制和工资待遇保障机制改革,依照《关于做好全省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的通知》(X编办〔2012〕X号)、《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X教师〔2013〕X号)等文件规定,突出重点,在我区事业编制总量内统筹做好公办幼儿园编制保障工作,依法保障幼儿园教职工合法权益。

(四)提升保育教育质量。

深化幼儿园教育改革,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养成良好的品德与行为习惯,锻炼幼儿健康的体魄,激发幼儿探究的兴趣,培养积极的交往与合作能力,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建立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推进幼儿园质量评估工作。加大学前教育社会宣传力度,促进家园联系,转变家长教育观念,普及科学保教知识。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力量,健全教研指导网络,推进规范办园科学保教工作向农村延伸、向民办幼儿园延伸、向农村小学附属幼儿园延伸,整体提升农村幼儿园教育质量。

五、主要举措

(一)完善布局规划,发展普惠性幼儿园。

1.合理布局规划幼儿园。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进程、地理环境、交通条件、人口分布等实际情况,尤其是二孩政策实施后带来人口出生率的变化,制订我区幼儿园总体布局规划,按照“就近、够用、适用、安全”原则,均衡配置学前教育资源。城区小区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国家规范和标准确保教育用地配建小区幼儿园,农村按照县域乡村建设规划配建幼儿园,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对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

2.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逐年安排新建、改扩建一批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的公办幼儿园,支持事业单位和集体办园,扩大公办资源。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康复等机构开办幼儿园,扩大特殊学前教育资源。确保每个乡镇至少有1所独立建制的公办中心幼儿园,充分发挥其辐射指导作用,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联合办园,优先利用中小学闲置校舍进行改建或增设附属幼儿园。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对未按规定建设或移交、没有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要全面整改,2018年底前整改到位。

3.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制定扶持和规范普惠性幼儿园发展的意见,逐年确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将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作为奖励和支持的依据,对达不到要求的要限期整改,提升普惠性幼儿园服务水平。

(二)落实主体责任,理顺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

1.理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省市统筹,县级为主、乡镇(街道)参与”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县区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乡镇政府要充分发挥作用,共同推进学前教育持续发展。

2.理顺学前教育办园体制。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积极推动各地理顺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街道办幼儿园办园体制,实行属地化管理,通过地方政府接收、与当地优质公办园合并、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确保其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

3.落实幼儿园登记制度。2017年底前,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完成事业单位登记。

(三)加大经费投入,健全成本分担机制。

1.加大学前教育投入。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每年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按照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的要求,建立起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生均拨款、收费、资助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和稳定发展。根据幼儿园可持续发展实际需要和我区实际情况,逐步制定公办园生均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的补助标准。幼儿园建设涉及的税费,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减免。鼓励社会和个人捐资办园。

2.充分发挥中央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支持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以及改善办园条件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奖励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城市街道、农村集体举办的幼儿园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支持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学前教育;鼓励支持普惠性幼儿园接受残疾儿童入园。

3.健全幼儿资助制度。按照中央奖补、省市统筹、以县为主实施的渠道,进一步健全幼儿资助制度,确保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优先获得资助。

4.适当调整收费标准。按规定程序,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办园成本和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对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四)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积极构建支持体系。

1.补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对纳入编制管理的公办幼儿园,通过公开招聘、内部调配、中小学富余教师转岗、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逐步补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通过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培养补充合格的幼儿园教师。到2020年,基本实现幼儿园教师全员持证上岗。

2.完善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公办幼儿园教师执行统一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享受规定的工资倾斜政策。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XX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切实解决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偏低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配足配齐教职工并保障其工资待遇。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公办幼儿教师,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工资倾斜政策。幼儿园教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保体系。

3.健全幼儿园教师的培养和培训机制。根据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要求,建立区培训中心(进修学校、教研室)和幼儿园联合培训保教人员的模式,以需求为导向,以幼儿园教师部级培训计划为引领,推动区级培训和园本培训,开展新一轮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和完善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训体系,坚持把师德建设摆在首位,组织实施全员培训和学历提高培训,提升保教实践能力和专业能力。教师完成培训学时和培训考核情况作为晋职、晋级、续聘、竞聘、考核评优及教师资格定期登记的重要依据。制定符合学前教育实际,有利于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职称评聘标准。

(五)加强幼儿园质量监管和业务指导,规范办园行为。

1.完善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建立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体系,将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评价范围。结合教育部即将制定出台的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指南,构建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建立科学导向,着重加强对师资配备、教育过程和管理水平等方面的评估。落实政府对幼儿园和培训机构的监管责任,加大监管机构和队伍的建设力度。到2020年,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学籍管理。

2.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严格落实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的要求,强化安全管理,规范幼儿园命名、办班、收费、招生行为,严格控制班额,禁止使用幼儿教材,禁止幼儿园教授小学内容,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禁止小学举行任何形式的入学测试,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积极推动小学教育与幼儿园教育的有效衔接。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健全幼儿园内部财务制度,加强幼儿园经费使用和收费行为的监管。

3.提升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配备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员,定期对幼儿园进行业务指导。充分发挥市级一类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作用,及时解决幼儿园教师在保育教育实践中的困惑和问题。加强对农村学前教育的业务指导,探索农村乡镇幼儿园和村幼儿园一体化管理。深入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指导幼儿园教师根据幼儿的发展需要制定教育计划、指导游戏活动、安排一日生活,提高保教质量。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关注个体差异,坚持保教结合,坚持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结合,寓教于乐,促进幼儿健康成长。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面向家长和社区开展公益性0—3岁早期教育指导。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编制三期行动计划,把三期行动计划的实施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的年度任务,加大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营造发展氛围。

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学前教育。完善学前教育宣传月制度,集中展示学前教育发展成果,广泛宣传学前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和推广先进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

(三)健全推进机制。

建立学前教育综合改革协调机制,明确教育、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综治、公安、民政、卫生计生、物价、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妇联、残联等部门的任务,着力破解长期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建立社区和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的机制。

(四)加强资金监管。

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健全财务制度,强化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坚持“谁建设、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经费安排使用、项目进展、政策效果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和负责人的责任,努力提高财政支持学前教育资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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