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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建设的意义优选九篇

时间:2024-01-24 15:04:53

城镇化建设的意义

城镇化建设的意义第1篇

一、城镇化现状

城镇化是指人口向城镇集中的过程。这个过程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城镇数目的增多;二是各城市内人口规模不断扩大。而新型城镇化则是在坚持以人为本、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以新型工业化为动力,做好大中小城市和城镇、农村的协调发展。

以新型城镇化为主题的改革之音逐渐高亢。“城镇化是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所在”“走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道路”从“十”到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到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新一届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强调新型城镇化,并进行了重点部署。这向国内外发出一个强烈的信号――新型城镇化,将成为撬动中国未来发展的一个战略支点。

以往的城镇化注重粗狂式的用能、用地,导致了能源的大量浪费,城镇化远远落后于工业化,对于城镇的协调发展产生了一定负面影响。就城镇化的主要途径就是对土地的规划利用上,通过很低的价格从农民或弱势群体上获得土地,利用招商引资吸引外界有实力的企业或个人来投资从而增加经济总量,哄抬了房价增加了政府税收,在通过城镇化吸引农民向城市移民。在旧城镇化中,弱势群体和中低收入的群体是最大的受害群体,政府有关部门和开发商成为了最大的获利群体,进一步导致了社会贫富差距的扩大,增加了社会的矛盾,成为了社会进一步和谐发展的阻碍。

二、新型城镇化的意义

新型城镇化与传统城镇化的最大不同,在于新型城镇化是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注重保护农民利益,与农业现代化相辅相成。新型城镇化不是简单的城市人口比例增加和规模扩张,而是强调在产业支撑、人居环境、社会保障、生活方式等方面实现由“乡”到“城”的转变,实现城乡统筹和可持续发展,最终实现“人的无差别发展”。

新型城镇化必然涉及产业升级、优化和产业空间结构调整,会产生一部分净利益增量。比如土地流转产生的规模经济,农村农民身份向城市工人身份的转化带来的收入增加,都可视为净利益增长量,这部分要确保让农民能得到,防止农民利益受到伤害。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副主任汪德华指出,土地财政加地方融资平台的 融资机制,是地方政府经营城市的“魔法杖”。这种融资机制是“成就”与“争议”的结合体,它既给城镇建设飞速发展提供了强大的资金支持,也使得以房价高企为代表的社会问题越来越难以承受。中国土地学会副理事长黄小虎认为,问题的症结在于政府经营土地获利,政府成了市场主体,以管理手段实现经营目的。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家四部委联合了《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要求土地储备融资要严格执行年度融资规模控制卡管理;土地储备机构贷款不得用于城市建设及其他与土地储备业务无关项目。

新型城镇化与传统城镇化相比,更加注重城镇发展的内涵和质量,强调以人为本,突出统筹城乡发展,以城乡一体、建设新型农村社区为突破口。产业集聚有效利用节约出来的土地吸纳富余劳动力,成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一个最佳选择。但是,产业集聚道路的方式不能盲目照搬其他地区模式,或者走传统的道路。要因地制宜,结合当地的实际,尤其要考虑到河中国是举足轻重的农业粮食大国的国情,要在保障“两不牺牲”和“新四化”协调发展的条件下,选择适合的产业集聚道路。世界因多样化而精彩,城镇化亦然。各地必须以个性化和城镇内生性的可持续发展为动力,开拓新型城镇化的广阔前景。

中国的城镇化与美国的新技术革命被视作21世纪影响人类社会进程的最主要的两件大事。在经济社会和城镇化发展的新阶段,在国际经济格局发生重大调整和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关键时期,需要高度重视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战略意义。我们应该依照以人为本、以民为本的方针推动新型城镇化,把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作为重要任务抓实抓好。要把生态文明理念和原则全面融入城镇化全过程,走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三、结语

城镇化建设的意义第2篇

[关键词]蒙古族 吉林省 城镇化 文化

[中图分类号]G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6)20-0064-02

吉林省是多民族省份,有朝鲜族、满族、蒙古族、回族和锡伯族等55个少数民族,共有33个民族乡镇。2012年,少数民族人口已达218.57万人,占总人口的7.96%。其中,蒙古族人口145039人,占全省少数民族人口的6.63%,[1]仅次于朝鲜族和满族。在行政区划方面,除松原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外,另有松原扶余县三骏满族蒙古族锡伯族乡、白城通榆县向海蒙古族乡、通榆县包拉温都蒙古族乡、洮南市呼和车力蒙古族乡、洮南市胡力吐蒙古族乡、镇赉县莫莫格蒙古族乡、镇赉县哈吐气蒙古族乡、大安市新艾里蒙古族乡、洮北区德顺蒙古族乡、四平双辽市那木斯蒙古族乡等10个蒙古族自治乡镇。可见吉林省拥有丰富的蒙古族文化资源,在我省新型城镇化建设中融入这些民族资源有着特殊意义和必要性。

据吉林省民族宗教委员会网站2012年统计总结绘制

一、打造吉林省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民族特色

吉林省是多民族省份,并拥有多个独具特色的少数民族,如朝鲜族、满族、蒙古族、回族等等。这对于我省而言是一笔宝贵财富,尤其是当这笔财富融入到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将实现其最大价值。从各个民族的文化特点入手,推广各族优良的民俗文化和团体文娱活动,有利于新城镇中各民族的和谐相处和共同发展。

我省西部地区是蒙古族群众聚居较为密集的地区,如白城、松原等市。这些城市在特色城镇化建设道路中,可以寻求蒙古族历史文化资源这一宝库的支持。在城镇建设、产业规划、文化建设等方面,吸取蒙古族文化的经验和精华,如蒙古族式建筑、饮食特色、娱乐体育活动、音乐美术等等文化特点,从而构建具有地方历史文化和民族风貌的城镇,打造特色民族旅游经济,树立蒙古族农牧产业品牌等。再通过合作共赢,配合我省其他地区、民族的城镇化建设,实现交相辉映。对于吉林省在新型城镇化建设而言,树立具有民族特色的良好形象有着实质性的作用和决定意义。

城镇化建设在全国全面展开的大时代背景下,打造具有鲜明地方特色、适应地方需求的新型城镇化才是本项任务的立足之处。因而,从本省的历史文化资源入手,从本地区的民族文化资源着手,努力建设具有吉林省民族历史文化特色的新型城镇化,有助于树立吉林省城镇化的独特品牌。

二、借鉴历史经验教训,探索城镇化发展可操作的文化规律

我省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必须吸取经验教训,学会总结以往历史赋予我们的宝贵经验,在解决问题中活学活用,充分释放城镇化的力和效应,推动城镇化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新形势下,对户籍制度的改革是迫在眉睫,农业与非农的二元户籍制度,引发出诸多不可调和的矛盾,如安居、就业、就学、社会保障等等。不仅导致经济与行政资源的浪费,还易引起社会不稳定的矛盾。可以元朝为借鉴(元朝建立后实行阶层分明的等级制度,将社会阶层构成划分为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四等人群,并实行有差别的权利和义务,最终导致极端的社会矛盾,引发一系列连锁反应)。鉴元朝的政策性问题,突破行政性的身份类划分,实行较为灵活的、自主的户籍政策,有助促进人群流动,可自发地解决就业和产业调整等问题。同时,使社会资源更为公平、均衡、节约、科学地配置利用。

城镇化发展中,新成立的城镇要避免出现政府、企业以公共资源、服务作为资本,抬高新城镇居民的生活成本。尤其是在土地开发方面,要有所借鉴。清末,长春地区的城市发展已经有相当规模,成为包括奉天、吉林在内的东北地区三大城市。城镇商业的迅速发展,原来依靠长久出租耕地给商户的前郭尔罗斯蒙古族王爷,面对与商人阶层收益不对等,意图毁约。1889年,当时的长春府在前郭尔罗斯蒙王的要求下,开展清查“浮地”,导致与商人团体和市民阶层的激烈矛盾,出现了长春的“反清丈”运动。所以,在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要主动避免出现以公共资源“博弈”民生的社会矛盾。在城市开发之前,要做好规划和准备,力争实现城镇建设与人民幸福的关联发展进步。

三、打破民族与地区发展不平衡,实现地区与民族利益双赢

新型城镇化建设不是城市的现代化,根本是人的现代化;不是城镇人口的单一发展,而是城镇与乡村协调同步的发展;不是一个民族的现代化,而是各个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现代化。

城镇化建设的意义第3篇

一、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内涵分析

(一)现阶段我国城镇化的内涵

现阶段我国城镇化的内涵概括的说,就是在农村人口向城镇流动或农村转变为城镇过程中,必须实现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文化观念向城镇现代化水平的转变。其具体内涵和相互关系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1.文化观念的转变是生产方式转变的精神前提和最终目的。城镇化不仅仅是鳞次栉比的高楼大厦和机器轰鸣的厂房,归根结底应该是人的生活方式和文化观念的城镇化。在城镇化的过程中,我们不仅要注重生产方式转变,更应该注意生活方式和文化观念的转变。

2.生产方式转变是生活方式和文化观念的物质基础。没有现代化的生产方式就没有确立现代化城镇思想意识和生活方式的物质条件。所以,现阶段在推动城镇化的过程中,必须改变乡村以手工体为主、分散无序、粗放经营的生产方式;建立和完善以现代化的生产方式,发展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形成现代文明的经营方式。只有这样,现代化城镇的思想意识和生活方式才有可靠的物质基础。

3.城镇化要以民为本。这是我们在进行城镇化的过程中必须强调的一点。共产党是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代表者,作为党和国家的干部应认识到,人民权群众是城镇经济生活和社会活动最基本的动力因素,推进城镇化是人民群众的要求,城镇化的实现要靠人民群众创选。现创优中国农民的造城运动充分显示出他们是会城镇化的主力军。农民的造城运动是在冲破传统体制和政策束缚下形成的。归结为一句话:没有民工潮,就没有东南沿海地区的工业化、内地的新发展和全国的城镇化。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内涵

1.社会主义新农村在经济方面,应该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的新农村。这里的生产不仅包括农业生产,而且应包括工业等农村非农产一生产经营活动,是农村经济活动的总称。

2.社会主义新农村在文化方面,应该是“乡村文明、村容整洁”的新农村。乡风文明、村容整洁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

3.社会主义新农村在政治方面,应该是“管理民主”的新农村。民主管理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当前,我国实行了对村“两委”干部的直选,全面推行村务公开制度,使广大农民群众能够真正了解并参与到自我管理之中,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打下了良好的政治基础。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绝不仅仅意味着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五中全会实出强调,“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现休农业建设,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这意味着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农村教育、文化、医疗、社会保障、基础设施等社会事业,也将进入加速发展时期,城乡差距有望逐步得到缩小,农村面貌将迎来新一轮的历史性巨变。

二、城镇化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内在关系

(一)城镇化既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的所在,又是其重要途径

1.城镇化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的。城镇化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都是我国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的重要水段,期最终目的都是实现现代化。实现现代化难点主要在农村。农村问题的出路在“农”外,只有搞好城镇化,将农村变成城镇,或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镇,才能更大程度地实现共同富裕,早日达到现代化的目标。因此城镇化问题既是实现现代化的目标,也是实现现代化的途径,从这一意义上来讲,城镇化可以说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的。

2.城镇化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途径。首先,城镇化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农村城镇化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和重要标志,是农村实现工业现代化的载体和实现现代化的“催化剂”,没有城镇化,就不可能实现农业现代化。《建议》提出实现农业现代化的任务是“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加强农业设施建设,调整农业生产能力。”为农业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创造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其次,城镇化有助于深化农村改革。第一,在城镇化的过程中,我们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通过对这些的探索解决,可以积累进行农村综合改革的有益经验;第二,城镇聚集了先进的生产要素、生活要素和管理要素,可以发挥其辐射作用,对周边农村的教育体制改革、金融体制改革、就业制度改革以及农村基层政权的建设等施加有益的影响;第三,城镇具备更为旺盛的市场经济活力,通过对周边农村的影响,可以完善农村的经营体制,在家庭承包经营体制的基础上,促进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有益于农业产业化的实现。再次,城镇化有助于增加农民收入和发展农村公共事业。第一,城镇是一个地区的经济中心,市场活跃,劳动力需求旺盛,可以吸纳大量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到城镇就业,增加农民收入;农村集体和农村的收入增加了,也就为发展农村公共事业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第二,城镇的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基础设施等公共事来相对发达,这就为发展农村的公共事业提供了思想动力。所以说,城镇先进生产方式和先进文化的聚集和周边农村的辐射作用,有仅有助于增加农民收入,也为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产生积极的影响。

(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也利于城镇化发展

城镇化建设的意义第4篇

关键词:城镇规划;新农村建设;发展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水平不断提升,作为中国的基层行政单位小城镇的建设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逐渐受到了历届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因此,为了更好的促进城镇经济的发展和新农村建设,首先应该做好科学的城镇规划,提高城镇化发展水平。

一、城镇规划与新农村建设的发展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农村经济也需得到快速发展,但是由于一些城镇在发展过程中没有进行合理的规划,造成城镇经济发展缓慢,城镇一体化进程减缓,无法发挥其促进新农村建设的优势。所以,政府应该早做科学合理的城镇发展规划,促进新农村建设事业的全面发展。使得城镇建设与新农村建设有效的结合起来,共同促进城镇的全面发展。

(一)注重城镇体系规划,有效发挥资源优势。城镇作为一定区域范围内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因此城镇的发展水平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这一地区整体发展水平。所以,在城镇规划中应该根据城镇在地方经济发展中所处的地位和发挥的作用,结合地方的资源优势对城镇进行合理的规划,确定城镇的发展方向。与此同时,在城镇规划过程中应该重视城镇各功能区有效的联系,相互呼应,形成一个完善的体系。通过的城镇实际情况的了解,对城镇进行完整的体系规划,可以充分体现地方特色,有效发挥城镇的资源优势,促进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有助于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全面发展。

(二)因地制宜的进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在城镇规划中应该采取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城镇的实际发展情况和具体地理位置进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镇的公共服务水平。在进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应该根据城镇建设的标准合理的确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同时还要做到从城镇的发展需求出发,根据城镇潜在的发展优势有针对性的建设与之配套的公共基础设施。在城镇规划中因地制宜的建设公共基础设施,不仅符合了城镇发展的要求,而且避免的资源的浪费,有效的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保护城镇生态环境建设生态产业园。在城镇规划中要重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避免在城镇建设中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所以,要根据城镇区域的自身资源情况进行科学的规划,建设生态产业园区,充分发挥地区资源优势,调整农业结构,发展循环经济,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通过建设生态产业园不仅能够促进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而且还能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将生态产业园区与自然环境有效的融合在一起,既充分发挥了人的创造力,又为员工提供了优雅舒适的工作环境。由于在具体城镇规划中,需要考虑保护生态环境等因素,因此建设合理的生态产业园区,根据地方具体的资源优势,发展对环境污染小的产业,重视对资源循环利用,形成生态产业链条,促进城镇可持续发展,加快地方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城镇规划和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共同推动城镇一体化的发展。通过对城镇进行系统的规划,为新农村发展提供建设方案,可以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城镇经过重新的布局和建设,顺利的完成了城镇规划,促进了城镇一体化的发展速度。总之,城镇规划与新农村建设是相互配合,共同促进中国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城镇规划与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意义

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是举世瞩目的,但是中国经济发展水平不均衡,尤其是城市经济发展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出现极大的反差,对地方城镇的发展非常不利,严重阻碍的地方经济的发展和城镇一体化进程。所以,城镇的规划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 合理的城镇规划可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镇作为城市和村庄相互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对地方经济发展起到重要作用。通过进行合理的城镇规划,充分的挖掘城镇的发展潜力和资源优势,建立具有城镇特色的生态产业园区,尊重循环经济的原则,加强资源的循环利用,有效的降低生产成本,不仅能够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还能够很好的安置农村剩余劳动力,有力的推动了新农村建设的发展。

由于在城镇规划中对城镇进行完整的体系规划,将城镇划分不同的功能区,并将各个功能区紧密的结合在一起,不仅能够发挥各个功能区的优势,而且还能充分城镇的综合功能。这样一来可以有效的发挥城镇在地方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使城镇成为地方快速发展的中枢。这不仅加快了城镇一体化进程,而且还促进了新农村建设。

对城镇进行合理的规划其实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部分,对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对城镇进行合理的规划,使城镇根据自身的发展特点,建设相互配套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符合城镇发展需求的道路网以及完善的水利设施等。这些基础设施和工程的建立,完善了城镇的整体布局,对新农村建设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有助于城镇规划和新农村建设共同发展。

(二) 新农村建设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城镇一体化。城镇规划的目的就是加快城镇一体化进程,与新农村建设的最终目标是一致的。因此,城镇规划与新农村建设是可以共同促进,共同发展的,对中国农村经济的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城镇一体化是需要在社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发展达到一定高度的情况才能实现的,但是从根本上说是由中国的整体经济水平决定的。所以,地方政府对城镇进行合理规划,充分发挥城镇的作用,促进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减少地区间的经济差距,加快城镇一体化的进程,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总结:

本文通过对城镇规划与新农村建设的发展进行分析和研究,深刻的认识到城镇规划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性。政府通过对城镇进行合理的规划,可以有效的发挥城镇在城市与农村发展过程中的桥梁作用。可以将城市与农村紧密的联系起来,促进城镇一体化发展,最终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参考文献:

[1]张爱民.郭岚.当前新农村建设中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办法. [J].农村经济与科技. 2010. (4).

[2] 吴雄周 .湖南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协调发展研究.[D].湖南农业大学. 2010.(9).

城镇化建设的意义第5篇

关键字:城镇化;建设发展;城镇规划

Abstract: Small towns in rural development occupies a dominant respectable speed up the transfer of rural surplus labor force for the promotion of rural urbanization and industrialization process, the development of small cities and towns to address rural development,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waste of resources, farmland construction has positive significance. Urbanization is an inevitable trend of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but also an important symbol of the industrialization and modernization. In this thesis expand the discussion on how rapidly advancing urbanization.Key words: urbanization; 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town planning

中图分类号:[F292]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01-0020-02

小城镇在农村发展中占据着主导有地位,发展小城镇对于推动我国农村城市化建设和工业化进程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解决农村发展中出现的环境污染,资源浪费,耕地建设等问题有着积极的意义。

推动城镇化,是指扩大城镇规模和农村人口向城镇积聚,由此引起一系列变化。城镇化的实质是经济结构、社会结构和空间结构的变迁。从经济结构变化看,农村活动逐步向非农业领域转化和产业结构升级的过程;从社会结构变化看,农村人口逐步转变为城镇人口,及城镇文化,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向农村扩散的过程;从空间结构变化看,城镇各种生产要素和产业活动向城镇集中,以及积聚后再分散过程,起到城乡纽带桥梁作用。城镇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变的必然趋势,也是加快现代化进程的必然选择。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快速推进城镇化进程呢?一、加强城镇规划建设管理的办法

1.1转变政府的职能意识

在政府的职能意识上需要有所转变,建立健全一套完整的行为规范,做到乡镇行政管理体制上能够廉洁和高效,处理事物上能在运转上协调。办理过程中做到公正透明。城镇建设管理机制有一定的创新意识,逐步落实和解决人员、编制和经费等问题,强化基层城镇管理指导力量。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支持、农民主体”的工作机制,把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了使广大的农民利于行使监督的职能,维护城镇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可将规划的成果展示牌立于城镇比较显著的位置。

1.2加强城镇干部意识管理

通过与有关部门的合作,组织城镇干部领导进行全面的再教育培训。主要针对城乡规划的法规学习,和城镇建设如何管理的学习。使存干部在综合素质上得到提高。有计划的进行教育培训,有重点的培训。短期学习和长期学习相结合,技术培训与学历教育相结合。从而使城镇的管理人员在技术的业务素质上不断的提高。安排相关的工作人员到管理比较完善,经验比较丰富的城镇互相交流学习。复制其他城镇的成功案例,结合本城镇的实际情况吸取好的管理经验。

1.3注重宣传工作,把规划政策的宣传工作落实到位

提高城镇人民在城镇规划上的意识,同时加强对村民城乡规划法律法规上的观念。深入开展城镇规划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宣传规划的法定性和控制性,加大宣传中央、城镇关于加快城镇化进程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优惠方针、政策,切实增强广大农村群众的规划意识和依法建设意识。及时总结、宣传城镇建设和村庄整治取得的成就经验,通过科学规划村容村貌得到改善的案例,宣传教育和影响群众。宣传城镇建设发展进步对整个经济工作的贡献,使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真正从思想上、行动上重视和支持城镇规划建设工作。

二、快速推进城镇化进程具体做法

2.1坚持城乡协调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

城镇化的基础是非农产业的发展。我国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的差别很大,在此基础上的城镇规模和城镇功能也很不相同,即便是同一地区,处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城镇的规模也会不断发生变化。凭主观愿望或简单地按城市自身经济效益的高低,去要求或追求城镇的发展规模,很容易将城镇化导向脱离发展基础、盲目求大的误区。当前,在相当一部分有条件的地区,加快县城和建制镇发展,对带动区域经济特别是农村经济发展、稳定当地经济社会、促进就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城镇化进程中的重要环节。

统筹城乡发展,就是要突破传统的思维定式,把城市和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来统一规划和通盘考虑,把城市和农村存在的问题及其相互因果关系综合起来统筹加以解决,这就要求将城市规划和农村规划整合起来,促进城乡规划一体化;加强城乡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的一体化建设,建立城乡统一和均衡发展的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增强城镇可持续发展能力。城市规模与布局,要与当地水土资源、环境容量、地质构造等自然承载力相适应。城市发展要改变重规划、轻管理的状况,强化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管,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

2.2听取民众意见完善城镇规划编

正所谓适合的才是最好的。在城镇规划中我们也应该遵循这一原则。结合考虑城镇大的历史环境,地理所在位置,所处地理的环境,在历史中经济的发展趋势,都可以考虑在规划与设计当中。让新的设计既有新气象又符合当地文化,当地历史氛围。想要新的规划具有可行性,就要让农民的需求得到满足。在制度上做到城镇规划中评审的公开性,建立和健全规划的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的过程中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广泛积累各方意见。尊重村民的意愿,结合规划编制工作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在城镇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全过程中都体现出公众参与和群众监督,可保障城镇建设参与各方特别是农民的合法权益,达到农民自愿、社会力量参与和政府引导扶植,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引导性和可操作性,共同推动城镇规划与建设管理。

2.3提高城镇居民文明素质

只有提高了市民的文明素质,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城镇的竞争力和影响力。通过开展文明教育和群众性的创建文明活动,不断丰富城镇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不断提高市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从而广大城镇居民的主人翁意识不断增强,积极关心小城镇发展、参与城市建设,维护城市秩序,爱护城市环境,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小城镇建设和发展的良好氛围。

结束语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市场引导作用的不断增强,城市和城镇的规模、布局、功能将会根据经济发展的水平不断演化。我们必须坚持结合国情和不同地区、不同发展阶段的需要,科学规划,合理引导,走出一条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城镇化是未来一个时期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跨越发展的应有之义。

参考文献:

[1]楼卫星;加快推进小城镇化进程的思考[J];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2004年04期

[2]杨劲;加快推进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对策思考[J];经济研究参考;2004年87期

城镇化建设的意义第6篇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农村城镇化;辩证关系

[作者简介]吕新发,保定金融高等专科学校社科部讲师,硕士;周晓娟,保定金融高等专科学校金融系讲师。河北保定071002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6)09-0193-03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这一重大战略部署,必须深刻认识和正确处理新农村建设与农村城镇化的辩证关系,这对于加快农村全面小康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新农村建设与农村城镇化的区别

1.新农村建设是相对于原有农村建设和城市建设而言的,而农村城镇化是实现由农村建设向城市建设转移的中介和桥梁。新农村建设是对原有农村建设工作的丰富、完善和创新。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始终把农业放在国民经济发展的首位。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采取了一系列支农惠农的重大措施,农业和农村发展出现了积极变化,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良好形势,对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但必须看到,当前农业和农村发展仍然处在艰难的爬坡阶段,农业基础设施脆弱、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矛盾依然突出。正是针对上述“三农”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及时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举措。这是一项不但惠及亿万农民、而且关系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决策,必将使广大农民真正分享现代化的成果和体验社会主义的优越性。

新农村建设是相对城市建设而言的。进入21世纪,我国人均GDP已达1000~3000美元,这既是国民经济快速增长时期,也是社会矛盾的高发期。在诸多社会矛盾中,城乡矛盾是易于引发社会分化与冲突的主要矛盾之一。消除城乡矛盾、协调城乡关系仅靠市场的力量难以奏效,政府必须给予适当的宏观调控。当前,我国总体上已经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初步具备了加大力度扶持“三农”的能力和条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方针,旨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以工业反哺农业,以城市支持农村,“多予少取放活”,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使农民也能过上像城里人那样的生活,实现城镇与乡村的两翼齐飞、和谐发展。

相对于新农村建设而言,城镇化是指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由乡村型向城市型转化的历史过程,具体表现为乡村人口向城镇人口转化以及城市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可见,推进城镇化的政策既包括农村建设又包括城镇建设,是农村建设与城镇建设之间的中介和桥梁,但以农村城镇化为唯一终极目标;而新农村建设则是“宜村则村,宜城则城”,并不以城镇化为唯一目标,城镇化只是新农村建设的目标选项之一。

2.新农村建设是面对现实的理性选择,而城镇化是我国农村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客观规律。首先,从新农村建设的角度看。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我国城市特别是农村小城镇发展迅速,城市居民基本上享受到了经济增长和现代化的成果。但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在我国广大农村,“约有一半的行政村未通自来水,3.6亿人口喝不上符合安全标准的饮用水,60%以上农户没有卫生厕所,13%以上的行政村没有通公路,2%的村庄没有通电,许多不发达地区的农村‘通讯靠吼,交通靠走,生产靠牛,安全靠狗’的落后状态还没有改变”。再者,我国农村人口众多,不可能在短期内都转移到城镇就业,而我们又不可能完全等到高度城市化以后再来建设新农村。因此,为了避免农村发展滞后拖城市后腿,为了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我们必须在城镇化发展的同时兼顾农村,实现城乡同步建设、协调发展。

其次,从城镇化建设的角度看。世界上一开始并没有城市,人类社会的发展是先有乡村后有城市。城市出现后,逐渐成为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中心,从而取得了对乡村的统治和支配地位。人类社会发展的经验表明,农村城镇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客观规律。从我国农村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农村人多地少的状况以及整个农产品的出口优势不大的态势,使我们在农村现代化进程中,必须大力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这是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增加农民收入的必由之路。而城镇化特别是发展小城镇正是促进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福利的必然途径。我们只有顺应农村城镇化的规律才能顺利推进我国的现代化进程,而违背这一规律必将受到它的惩罚。

3.新农村建设在许多方面容易见到成效,而农村城镇化需要一个国家综合实力的推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国务院针对农村建设中的问题而提出的系统解决方案。由于我国农村地域辽阔,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自然条件相差很大,党中央、国务院并没有提出整齐划一的标准。它要求各地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把新农村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区分轻重缓急,突出建设重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可以从小处着手,从容易做到的事情开始,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由于农业的分散性特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虽然也依赖于工商业的发展、集中和整体经济水平的提高,但它可以在整体或全局当中的某一局部、方面取得突破。因而,新农村建设是一项更加现实而且容易见到成效的决策。

相对于新农村建设而言,农村城镇化则是一个更漫长和艰难的过程。由于工业的集聚性特点,城镇化更多地依赖于工商业的发展、集中和整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在城镇化的发展过程中,客观的经济因素起主要作用,经济搞不上去,城镇化无从谈起。我们今天谈城镇化的问题,无论如何都不能脱离经济的发展去制定城镇化的目标,否则,必将犯拔苗助长的历史性错误。我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农村人口比重大,而且新增人口中绝大部分在农村,因而我国的城镇化将是一个长期的、需要付出艰苦努力的过程。城镇化必须与国家综合经济实力相适应,循序渐进。单纯追求城镇化,只能使贫困发生空间转移――由乡村转移到城市,从而给城市带来许多社会问题。

二、新农村建设与农村城镇化的联系

1.新农村建设是农村城镇化的补充和完善。农村城镇化是农村现代化的必然途径,但这并不意味着城镇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万灵丹。城镇化本身也可能带来许多社会问题。1996年联合国全球人类住区报告《城市化的世界》前言中说:“在我们即将迈入新的千年之际,世界真正处在一个历史的十字路口。城市化既可能是无可比拟的未来光明前景所在,也可能是前所未有的灾难的凶兆。”这并不是危言耸听,很多国外的经验教训已经这样告诫我们。国外许多学者通过对多国发展模式的研究发现,在城镇化比重达到75%的时候,城乡之间的劳动力转移能够相对稳定下来。我国农村人口规模十分庞大,很难设想城镇化人口达到75%的水平。而且,城镇化的水平越高,城镇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越弱,排斥力量越强。假设我国达到城乡稳定状态的城镇化水平为65%,而人口规模稳定在15亿的水平,届时农村也还有5亿多人。这仍然是一个庞大群体,这些农民的生存与发展,是党和国家必须考虑和解决的问题。“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是相辅相成的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本质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中国城镇化大战略的一个重要补充或者重要组成部分。”

2.新农村建设是农村城镇化的必要准备。毋庸置疑,长期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使农村与城市犹如两个截然不同的世界。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区治理、环境卫生等方面,城市都大大领先于农村,城市居民的生活方式、思维方式、行为方式也更适合于现代化的要求。所以农村必须向城市看齐。农村城镇化不仅仅表现在四通八达的道路、鳞次栉比的高楼、琳琅满目的商品等外在“硬件”上,而且还体现在居民的城市意识、文化素质、文明程度等内在“软件”上。而这些“软件”的建设需要更长时间的培养。没有这些“软件工程”,即使一人从农村来到城市,也只能成为“城市里的农民”而不能真正融入充满现代气息的城市生活中去。从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就是为农村城镇化作必要的准备。这种准备不仅仅包括“硬件工程”即物质文明的积累,而且也包括“软件工程”即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积淀。这种准备是十分必要的。没有这种准备,我们必然延缓农村城镇化的步伐,而且会给以后的城镇建设遗留诸多“后患”。

3.农村城镇化是新农村建设的必然结果之一,但不是全部。通过新农村建设,某些比较发达的农村就会脱颖而出,成为城镇的“雏形”。所以,农村城镇化是新农村建设的必然结果之一,也是新农村建设乐见其成的结果之一。但是,新农村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包含的内容十分广泛。促使那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农村地区尽快城镇化仅是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之一。除此之外,对那些经济落后的农村地区的居民,帮助他们尽快脱贫致富,缩小贫富差距,建设美好家园,也是新农村建设的任务。应该说,新农村建设是因地制宜,“宜村则村,宜城则城”,城镇化只是新农村建设着力要达到的结果之一,但不是唯一和全部。

4.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互为动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推进城镇化是我国现代化过程中的两个重要方面,二者互为动力。一方面,我国存在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需要城镇化来吸纳,并以此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没有高度发达的工业和城市经济的反哺,农村很难实现现代化。另一方面,城镇化离不开农村的健康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利于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缩小城乡贫富差距,从而使一部分农民愿意留在农村,使另一部分农民有序地向城市转移,为城镇化的顺利推进创造有利条件。

三、纠正在新农村建设与农村城镇化关系问题上的错误认识

当前,有人把我国“三农”问题的根源归咎于城镇化,认为城镇化占用了农村的发展资金和农民的廉价土地,主张放慢城镇化的步伐;相反,也有人认为城市化才是现代化,新农村建设违背现代化的规律,因而主张只要把城市建设好,把农民转移到城市就行了,没有必要搞新农村建设。显然,这两种观点是把二者截然对立起来的反映,是不可取的。中国既要顺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更要从中国国情出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走中国特色的现代化发展道路,绝不能把城镇化和农村发展对立起来。“强调建设新农村,并不是要忽视城镇化,放慢城镇化,更不是要否定城镇化,而是为了更好、更健康、更扎实地推进城镇化。”

城镇化建设的意义第7篇

[关键词]农村 小城镇建设 经济发展

十六大提出繁荣农村经济,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的战略目标中,小城镇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的重要选择。建设和发展小城镇,不仅是我国城市化道路的重要途径,更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这一事关中国现代化建设根本问题的重大战略举措。正确认识和把握城镇化发展战略的精神,理清建设和发展小城镇的思路,对小城镇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加快发展农村小城镇建设的重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80年代中期伴随着乡镇企业的蓬勃发展,农村小城镇建设成为我国城镇化建设最具活力的组织部分和主导力量。20年来,农村建制镇的数量扩大了近8倍,发展到了19060多个。目前,我国的农村城镇化正处在加速发展时期。农村小城镇是我国城镇体系中层次最低,数量最大的群体,它处于城市之尾,农村之首,起到连接城市经济和农村经济桥梁的作用。它不仅可以通过减少农业人口,增加城镇人口的方式有效地解决工农两大产业间的利益失衡问题,还可以扩大农产品市场的空间范围,提高农民的相对和绝对收入水平。因此,加快农村小城镇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加快发展农村小城镇建设,有利于促进我国城市化进程。二是加快发展农村小城镇建设,有利于促进农村工业化的发展。三是加快发展农村小城镇建设,可以有效地转移农业剩余劳动力,促进农业现代化进程。wWW.133229.CoM四是加快发展农村小城镇建设,能够促进农村小康的早日实现。

二、加快发展农村小城镇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措施

1.解放思想,树立发展是富民建镇的第一要务

中国发展小城镇有许多有利条件,也有许多不利因素,最大的不利因素,还是思想解放不够,改革力度不大,措施办法不多。要以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大胆解放思想,不断深化改革。当前,加快发展小城镇建设,必须提高以下几种认识:一是始终坚持发展是富民兴镇的第一要务。二是不搞争论,大胆改革,大胆实践,锐意进取。三是给农民以国民待遇。四是一切坚持"三个有利于"。在农村解放思想的落脚点是加快发展,促进农民致富,促进小城镇建设。解放思想的具体行动则表现为一切坚持"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即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人民群众的富裕,有利于城镇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坚持千政策、万政策,引导群众致富就是好政策;大干部、小干部,领导群众致富就是好干部。有了这样的理念,就有了定位的标杆、做事的标准、干事的标尺,解放思想就有形化、具体化了,经济发展、小城镇建设就有了思想基础。

2.用科学规划作为发展小城镇的奠基工程

小城镇的发展不能靠搞运动和行政命令,要依靠市场机制的作用,农民进小城镇要靠市场吸引。但是,小城镇不是完全自发能够形成的,特别是宏观布局上要有控制,城镇建设上要有规划。小城镇规划要体现高起点、可持续。高起点、可持续的规划可以使城镇健康有序地发展,在编制和完善城镇发展规划中,首先,要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其次,要注重规划的超前性、协调性。第三,要加强规划的指导性、可操作性。第四,要体现特色和精品意识。特色是小城镇可持续发展的动力。纵观城镇发展的历史,越是有特色的城镇,知名度越高,发展越快。小城镇建设必须增强精品意识,追求自己的时代特色和地方风格,构筑自己的鲜明特色和品位,形成独特的吸引力,不要盲目模仿大城市,贪大求全,面面俱到。各个乡镇要根据本地资源条件、自然景观、乡风民俗、经济发展水平、历史人文背景、区位特征等进行创新性的开发,扬长避短,发掘特色,培植特色,科学定位,体现个性,做到以特见长、以精取胜、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宜旅游则旅游,实行各具特色的工业兴镇、农业产业化兴镇、旅游兴镇、商贸兴镇、历史文化名地兴镇。

3.以合理布局、突出特色为发展小城镇的根本错施

发展小城镇,首先遇到的是城镇布局问题,即城往哪里建?我认为:一是根据区位优势来布局。在大城市周边地区,要按照产业和人口的合理分布,适当发展一批卫星城镇。在沿海发达地区,要适应经济发展较快的要求,完善城镇功能,提高城镇建设水平,更多地吸纳农村人口。在中西部地区,应结合西部大开发战略,重点支持区位优势和发展潜力比较明显的小城镇加快发展。二是适应产业发展需求来布局。在一个城镇里,功能区要严格区分。工业区、商业区、住宅区、行政区等要避免混杂,有条件的城镇在功能区之间要用绿地或自然景观隔离,可以设立商业生活街或休闲自然风景区等。每个小城镇在分布上应弱化行业划分的分散格局,强化经济区域优势,形成区域经济中心。三是依据历史文化特色布局。历史文化特色也是发展小城镇的重要依托。其次是突出特色的问题。小城镇的发展,要根据城镇资源、区位、产业和经济结构特点、历史沿革和发展现状,立足比较优势,扬长避短,突出特色,在"个性"上下功夫,开发拳头产品,选准项目,培育发展主导产业,走以市兴镇、产业立镇之路,形成自己的独特优势,走出一条各具特色的发展道路。以龙头企业为主体,发展加工主导型小城镇;以农业产业化为对象,发展主导型小城镇;以专业市场为依托,发展市场主导型小城镇;以旅游、文化资源为凭藉,发展旅游开发主导型小城镇等。

城镇化建设的意义第8篇

关键词:景观都市主义;生态型小城镇;建构对策

中图分类号: F2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6)18-93-2

0 引言

近年来建筑学、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等行业出现了一种先进的思想,即景观都市主义。在对城市进行描述,建构城市的结构,传达城市的文化意义等方面,景观都市主义具有明显的优势。对景观都市主义基础上建构生态型小城镇对策的讨论,要注意运用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理念,关注人和自然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充分认识建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挑战,将时间要素、空间要素、技术要素、政策法规要素等融入其中,灵活实现建构生态型小城镇的目标。

1 景观都市主义概述

现如今人类遇到的环境问题愈来愈多,很多问题产生的原因都是设计不合理。相当一段时间,我国过分追求城市化建设的速度和规模,城市的无序扩展导致天、地、人三者之间关系失衡,自然灾害发生的次数增加[1]。

建筑学旧有的城市设计观念与方法,诸如对城市进行功能分区等都无法切实解决愈发复杂的人和环境的矛盾,城市的发展急需一种综合全面的方法加以应对,而这种方法应当以生态规划为基础。正是在这样的形势下,景观都市主义萌芽并向前发展,它挑战了传统的建筑都市主义,因为景观都市主义体现了人们对当地城市发展态势以及城市设计理念的深刻反思,而且经过了西方诸多城市的实践[2]。景观都市主义作为一种新型理论,是跨学科和跨领域的,它将景观当作城市规划设计有关专业的重要媒介,利用跨专业的系统合作综合的应对城市发展中面临的各种挑战,同时将景观作为重要的载体建构一种全新的空间结构以及城市形态,可以说它是用来处理当代人与自然生态的关系和城市建设问题的世界观以及方法论。

2 景观都市主义基础上生态型小城镇的建构对策研究

2.1 景观都市主义基础上生态型小城镇建构应遵循的原则

生态型小城镇的建设应当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着力推动农村的城镇化,将农村产业结构的优化作为重中之重。注重保护自然环境,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合理配置资源,完善基础设施。

2.2 景观都市主义基础上生态型小城镇建构的具体措施和途径

2.2.1 加大环境教育,增强人们保护环境的意识

相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种方式来提高公民的环保意识,努力创设全体人民群众知晓、从小事做起、从我做起的生态文化氛围。将生态文明融入至小城镇精神文明的建设中,开展各种各样的环保教育活动,从而使环保观念真正深入人

心[3]。对公民的教育工作要从细微的地方出发,培养公民良好的生活方式以及工作方式,从青少年抓起,做好生态文化的教育工作,向他们宣传环保方面的知识,培养他们的环保行为,使之在不断走向社会化的时候,形成生态行为方式,进而为建构生态型小城镇培养出高素质的生态公民。

2.2.2 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管理机制

景观都市主义基础之上生态型小城镇的建构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支持,因而,政府应当充分发挥其职能,建立合作透明、包容协商的开放机制,促使政府和民众之间、政府和企业之间形成平等互助的新型关系,充分发挥出各自的优势来建设生态城镇。此外,要适度强化环保部门的职责,赋予他们参加规划和决策建构生态型小城镇的权利。政府还应当引进环保专业的高素质人才,加强队伍建设,促进生态型小城镇建设走向法律化以及制度化的轨道。政府应健全全面的考核领导政绩的制度,该项制度应当包括经济、环境、社会等方面的内容,提倡绿色GDP,关注资源环境、人才社会等综合指标,推动对领导的政绩考核成为促进生态型小城镇构建的有力力量。

2.2.3 制定完善的建构生态型小城镇的规划方案

有关单位要想做好生态型小城镇的建构工作,必须树立全局观念和长远意识,进行全面统一的规划,综合开发和布局,建设好配套设施,要结合小城镇本色的特点以及发展规律进行布局。具体来说,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合理规划小城镇土地利用的方案。生态型小城镇的建设与发展离不开土地资源,土地资源也是小城镇居民生存与发展的根基,还是小城镇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载体,鉴于此,必须处理好耕地保护和小城镇发展两者之间的关系,加大改造内部挖潜,保证小城镇的土地资源能够得到永续利用,加强对小城镇存在的旧建筑的充分利用,以便于小城镇在将来可以改造更新[4]。

2.2.4 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要适度

城镇的存在与发展最为重要的条件是自然资源,它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生物资源;另一部分是非生物资源。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现有的技术水平以及管理水平都比较薄弱,对自然资源的开发过度,效益不高。所以,建构生态型小城镇必须秉持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合理开发与利用自然资源,做到生态化的管理。只有不断提高对自然资源合理利用的程度,才能为生态型城镇的发展提供充足的物质基础[5]。

关注对生态环境的规划。要注重绿色和建构生态系统的取向问题,一方面要保证小城镇居民生活内部环境的质量以及绿化建设,比如适当增加绿色板块;另一方面要保证小城镇居民生活外部环境的植被体系。不仅要创设能够满足小城镇居民生活的空间环境,还要创设保护与延续文化景观,既要满足个体的个性化需求,也要建构人与人之间和谐的社会关系。

2.2.5 建立健全评价生态型小城镇建构的指标体系

评价生态型小城镇建构的指标体系应当体现出时代特征,注意因地制宜。在实际实施的时候,要遵循以下四个原则:一是技术性原则;二是综合性原则;三是可比性原则;四是可操作性原则,正确选择统计评价的方法和评价变量,体现时空上的适宜性,同时要保证有较强的操作性,及时了解反馈信息。

2.2.6 增强建设环境基础设施的力度

生态型小城镇当中的排污设施应当和水电路等设施进行同步规划和建设,根据小城镇的规模一次建设成功。譬如,根据其发展速度可以确定好处理污水的方法与规模,对于需要排放污水和废水的企业,生产设施和处理污水的设施应当同步投入使用,确保达标排放;建立生活垃圾的回收以及处理系统,对小城镇居民的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提高环境卫生机构的责任意识,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和清理工作,为居民生活创造清洁的环境。

3 结语

现阶段我国小城镇的建设存在着整体规划不合理、建筑挤占绿地、不注重环境保护、自然景观较少等不足。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因而,在景观都市主义基础上建构生态型小城镇被越来越多的人认可,处理好自然环境和小城镇建设的关系,建构生态型小城镇应当努力做到用环境容量对城镇的规模进行合理控制,秉持保护环境与开发利用资源并重的理念,精心制定建设规划健全与建构生态型小城镇适应的管理体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

参 考 文 献

[1] 于婷婷,徐苏宁.基于景观都市主义的生态型小城镇建构策略研究[J].中国名城,2014,07:23-26.

[2] 龚美雄.景观都市主义的起源与发展[J].中国城市林业,2012,04:60-63.

[3] 刘东云.景观都市主义的涌现[J].中国园林,2012,11:87-91.

[4] 王武科,徐琴,陈小红.欧洲生态型小城镇规划的实践与启示[J].小城镇建设,2013,05:77-81+86.

[5] 李凯,刘长江.建设生态型小城镇的几点思考[J].黑龙江水利科技,2012,03:299-300.

城镇化建设的意义第9篇

1.法律上公共利益界定模糊

对于公共利益,法律规定的模糊性和宽泛性,给城镇化建设部门滥用权力提供了空问。中国一直坚持个人利益必须服从集体利益、集体利益必须服从国家利益的政治传统。公共利益的需要也是诸多城镇化行为,如征地、拆迁、城市管理的前置性条件。公共利益夕是一个概念性的抽象化词语,我国法律中给予的规定采取的却是概括式的立法模式,并没有进一步做出相关实践问题的具体规定。例如,我国宪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这样将公共利益轻描淡写地含糊带过,无不导致城镇化建设相关组织在具体操作中,打着公共利益需要的旗号,借助因地制宜的自由裁量权,将公共利益共谋为个人利益。法律的基本原则强调法律的实用价值,法律对公共利益的概括性规定为地方政府任意解释、随意误解和操作自由化扫除了制度上的障碍。

2.程序法缺失难保执法公平,相关执法陷入借法执法困境

公正公平,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程序正义论就是通过程序实现正义。程序公正是为了弥补实体公正的不足,克服行政主体行为中过多的主体人格化色彩和单方意志性倾向,使公正最大化。然而在现有法律体系中,实体法滞后、程序法短板现象十分明显。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实体法立法阶位低,缺少权威性、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专门性法律条文,不能适应相关行政行为展开,借法执法困境阻碍城镇化进程的推进;而程序法的短缺无法保障城镇化行为主体的自由裁量范围,无法弥补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的不公正现象。相反,程序瑕疵助长了行政主体瑕疵和行政内容瑕疵。甚至,在不同阶位层级的法与法之间存在相互冲突,这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执法却违法的现象。

3.农民维权与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短板

城镇化进程中的农民群体性事件大都是维权型事件,是解决法律规定的合法权益受损后的利益补偿问题,属于不具有政治属性的单纯法律问题。法治的本质就是实现权利对权力的制约,这就要求我们在实现法治的过程中既要保障人民的利益又要严格遵循国家法律。而从法理的角度来看,我国现有的有关群体性事件的法律法规中,禁止性、义务性规定多,授权性、可行性条款少,还末形成一个从权利的设置、组成到行使、保护、规范的完整体系,其最终导致的结果有:群众尤其是农民法制意识淡薄,这与不断增强的权利观念呈现明显冲突,激发群体性事件;立法主体的倾向性使群众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缺少参与性的争取权益的有效法律保障,缺少权益表达和诉求表达维护机制;群众权益受损后,取证难、投诉难、查处难、诉讼难、赔偿难等使依法维权成本过高,效益不佳;保障性的配套法律规定缺失,不能及时保障农民的后续性权益等。因此,在制度建设层面上,法律法规应该严格约束城镇化进程中的负担行政行为,为群众提供更多的维权和保障性法律。

二、城镇化法律体系是有中国特色的良性法律体系

1.从价值建构上,弘扬公平正义、利益分享、秩序安全等方面的法理价值

所谓公平正义,就是指不同社会阶层之问的利益关系能够得以调和,不同性质的矛盾都能得到有效化解。正义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有利于社会中的最不利成员获得最大利益,尽管这可能损害一些人在经济利益以及财富分配方面的权利。城镇化是社会向现代化迈进的重要途径和方式,在处理民众切身利益问题时,难免会带来群众利益的不均衡分配,带来在经济发展与公平、正义之问倾向于前者的不平衡取向。公众没有合法的权利或机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参与城镇建设反映出了法律正义之缺失。公平正义是城镇化建设稳步推进的重要基础,也是衡量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标准,直接关系到民众群体的切身利益、内心平衡,关系到城镇化建设稳定的维护、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城镇化建设和现代化未来的期望。弘扬公平、正义、秩序、安全、自由、利益是城镇化法律体系的法理价值。

2.从技术结构上,立法过程的程序民主与正义是城镇化良性法律的形式标准

程序民主与正义是正确地选择和使用法律。程序民主与正义排除在立法过程中的不当与偏向,保证执法者在最大可能上选择最贴近事实的法律条文处理城镇化冲突,或者援引最有比照价值的判例作为处理依据。立法过程的程序民主与正义本身意味着它具有一整套能够保障法律准确适用的措施手段以及正常机制。我国法律体系的建设要注重立法的超前性和执法的引导性问题。法律实质上不仅仅是要求政府依据法律合法合理地行使职权,还要突破实定法,在社会公共利益基础之上鼓励政府引导下层政府甚至整个社会的价值取向,扩大正面设计效益。立法过程的程序民主与正义被社会成员了解和感受,这种看得见、感受得到的民主与正义能够对社会产生积极的示范、导向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启发社会良知,建立公民群众的正义意识和正义观念,强化城镇化冲突预警与解决的公正性

3.从文化精神上,体现人本位的价值观

法律的作用之一是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城镇化冲突预警法律体系建设坚持以人为本的立法价值取向,是法律建设合乎客观规律的具体体现,也是可持续性发展、包容性增长的根本要求。人本位的立法价值观要求在城镇化冲突预警法律体系建设过程中,应当以必要的程序保证听取群众尤其是农民群众的意见,保证其能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提议权;要求城镇化信息公告法律制度,以供群众了解城镇化工作状态,参与城镇化决策,保证自身合法权益的实现;完善城镇化建设群众监督的检举、揭发、控告、申诉和来信来访等可操作性的法律规范,为群众监督城镇化行为与活动提供多种法律途径、手段和程序;当合法权益受损时,以人为本的城镇化冲突预警法律体系要给予适当的制裁和惩处。

三、健全城镇化冲突预警法律体系的具体路径

1.明确界定法律范围的公共利益,实现城镇化过程中强调民众监督权

明确界定法律范围的公共利益夕是城镇化合法建设的前提性要求。具体建议是:修改《宪法》《土地管理法》与《物权法》,或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专门的司法解释,明确界定上述法律中公共利益的范围,并配套细致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补偿标准。参照国外立法,应将公共利益的范围严格限制在水利、交通、国防、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等国家重点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产品的需要上,对于工商企业等经营性用地,应当充分发挥市场在公共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在符合城镇建设规划的前提下,在高度透明的机制运行下,通过向国家、集体和农民购买、租赁等市场方式,按照市场价格获得使用。与此同时,加强民众监督,出台公共利益相关公告办法,将农民纳入公共利益协调分配体系中,了解到实际公共利益的状况、国家具体补偿标准、城镇化建设领导及干部是否参与了非法分配等情况。

2.高位阶统一立法,增加实体性与程序性细则,建立城镇化冲突预警的权威性法律体系

制定一部以行政法为基本法理基础,宪法、刑法、诉讼法等法域条目为补充的统一性高阶位立法势在必行。具体来讲,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一是明确群体性事件性质和内涵以及群体性事件预警的目的意义、基本原则;二是群体性事件预警的主体定位与机构设置、权责范围;三是预警程序、工作机制及善后等方面的工作;四是与其他法律相协调部分。在此法律体系建设过程中,法律的制定应当注意与其他行政管理环节的衔接与互动,城镇化冲突预警法律体系建设要与行政许可、行政监督等制度规范保持内在的连贯性和一致性。制定较高位阶的法律规范,以法律的形式预警城镇化冲突,使预防城镇化冲突行为有法可依,建立健全城镇化冲突预警的权威性法律体系,是当前城镇化冲突预警建设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3.从法律上承认农民政治权利和经济权利,为矛盾提供疏解的法律渠道,降低法律救济的成本和难度,加强群众法制教育

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关乎农民的约束性、义务性规定多,授权性、权利性条款少,这在一定意义上剥夺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当前的体制并没有为农民利益诉求表达、矛盾冲突疏解提供畅通的规范性渠道,当权益被侵犯后依法拿起法律武器提起诉讼却需要承担过高的成本和风险。由此可见,城镇化冲突的法律体系不够完善,应在这些方面加以注重和健全:以法律形式明确农民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对政府领导机关为个别利益侵害群众正当利益的行为要严厉惩治,并疏通和创新农民维权渠道与机制,提供法律救济服务窗口和定期的免费法律咨询与司法援助。同时,加强群众法制化教育,使农民的维权意识与法制观念同时进步,教会群众以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引导群众在合法的轨道内表达利益诉求、处理矛盾冲突,建立一种依法维权、违法必究的法制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