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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法治思维能力优选九篇

时间:2023-10-09 10:53:09

提高法治思维能力

提高法治思维能力第1篇

中共宿州市埇桥区委党校安徽宿州234000

摘要 领导干部运用法律法规的手段和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思维能力,是各级领导干部治国理政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本文拟对提高我国领导干部如何运用法治思维能力治国理政的现实意义和我国当前运用法治思维能力解决实际问题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能力的路径思考。

关键词 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探析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1]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实施30 周年大会上讲话明确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具备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深化改革、维护稳定、化解矛盾的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推动各项工作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2] 法治思维的理念一经提出,就很快引起理论界和法律界的广泛关注,各自从不同角度进行了解读和分析。

1 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的现实意义

“法治是人类社会政治文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重要标志,是人类共同的智慧结晶,为各国人民所憧憬和追求。”[3]从党的十五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首次提出,十七大我们党又提出要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到十八大党中央旗帜鲜明的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书记代表党中央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对《决议》的说明,明确指出要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机结合起来,再次重申了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治国理政,维护稳定的能力,党的依法治国理论得到不断丰富和发展。党员领导干部是依法治国的具体实践者,必须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能力,法治国家的目标才能实现。

1.1 提高领导干部正确运用法治思维是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客观要求

“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平是由该国的社会制度和具体国情决定并与之相适应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人民的理念和主张。”[4] 能否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能力的水平,起决定作用的是领导干部在治国理政过程中是不是以身作则、带头引领和示范。领导干部要带头树立法治理念,运用法治思维,遵守法治原则,维护法治权威,带头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意义极其深远。

1.2 推动发展和改革必须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能力我国目前正面临着进一步发展社会经济、深化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艰巨任务,法治是取得经济发展和深化改革成功的重要保障。只有把改革所取得的成功经验和改革的顶层设计用法律法规或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社会的财富和资源才能依法有效地公平公正地进行合理分配,才能合法有效地保障全体公民的各项合法权利。也只有在法制框架下进行改革,才能取得深化改革的成功。同时,随着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形成,我国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各项建设都做到了有法可依,推动发展的问题也就转化为如何保障沿着法治化的道路加快前进的问题,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也就显得越来越重要。

1.3 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各种矛盾必须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能力

“在法治社会中,不同利益集团围绕共同的价值目标进行正和博弈依靠的是法律,任何一种法律制度都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和一定历史时期的社会矛盾,利益群体经过充分博弈而达成的最优方案。”[5]当今社会转型、经济转轨,因利益调整引发大量的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创新社会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维护社会稳定、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就是对当今复杂的各种各样的社会矛盾进行分析研究正确科学地判断,并且适用不同的法律、法规、政策进行诉讼、仲裁或调解。运用法治思维是各级领导干部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必须具备的最基本和最重要的能力,领导干部只有掌握运用法治思维治国理政的本领,其执政理念和具体的行政行为才会具有规范性、合法性和稳定性。

1.4 政府依法行政、执政党依法执政就必须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能力

建设中国特色的法治国家,政府必须依法行政,我们党要依法执政就必须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能力。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到宪法和法律至上,国家的各项工作也必须全面运行在法治化轨道上,党员领导干部要把法治思维能力养成自觉自发地心理需求和自然而然地思维习惯,在内心深处牢固树立依法用权,合规用权,勇于履行职责和承担责任成为思维模式和自觉行为时,中国特色的法治国家目标才能实现。

1.5 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能力是提高行政效能摆脱人治困境的需要

我国当前社会,利益冲突错综复杂,社会矛盾不断激化,发展、改革和稳定工作日益繁重,领导干部面对各种各样的年终目标责任考核,有的还是“一票否决”,给各级领导干部带来了沉重的责任压力和决策难题。作为思维方式,法治思维能够在依法合规判断的基础上,根据人与人之间、人与公共权力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科学预判和决断。一个完善的法律法规的出台能大大缓解领导干部的决策压力,将其从多元利益的博弈中解放出来,极大地提高了行政效率。

2 当前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不断深入,我国各级领导干部在运用法治思维能力上有所提升,但是在实践中还是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2.1“官本位”思想严重,法治思维意识淡薄

“官本位”是我国几千年封建社会官僚贵族享有的各种特权,是人治社会的产物。少数领导干部人治观念、特权思维、官本位思想还比较严重,在处理具体问题时,不是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而是耍特权,摆威风,出现以权压法,以言代法的现象。还有部分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观念淡薄,在处理一些涉访涉法问题时,不能够正确对待,对一些涉及经济利益的问题,不依法办事,不是推诿扯皮,就是用钱来摆平,采用非法治手段和方法解决现实中的问题和矛盾,使日益激化的矛盾更加白热化,造成了部分地区群体性事件多发、频发,致使个别领导干部为追求暂时的稳定而牺牲政府的公信力和法治原则。2.2 运用法治思维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足

近三十年来,我国在“一五”到“六五”的普法规划中,都十分重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将其列为重点考核内容。但是仍然有一些领导干部把普法规划的要求置若罔闻,束之高阁,不重视对法律法规和法治精神的学习,在具体的工作中不懂法、不用法,不依法办事,凭主观臆断办事,造成了严重后果,直到受到党纪国法的严肃处理,才知道学法守法用法的重要。部分领导干部为了追求个人政绩,上马“面子工程”,片面追求GDP,用非法治思维进行决策,造成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严重影响了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还有一部分领导干部不重视危机处理和应急处理知识的学习,一旦遇到突发事件,就惊慌失措,不能够正确地应对和处置,以致酿成重大的恶性事件。

2.3 不重视决策程序的合法性

科学的决策来自正确合法的程序。只有严格按照合法的程序进行决策,才能有效地避免决策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各级政府的事关社会管理和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的决策都要进行合法性审查,没有经过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事项,不能做出决策。有些领导干部在城市征迁、重大项目上马等事关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的决策时,不按法律程序公告公示、财产评估、召开听证会等必经的法律程序办事,导致决策失误,给当地经济造成了巨大损失,有的还引发了重大群体性事件,增大了维稳成本,严重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2.4 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法治思维能力欠缺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新兴媒体和网络信息的飞速发展,公民的维权意识在日益增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但是,还有一些领导干部习惯依靠自己手中的权力发号施令,在市场经济管理过程中,不依法办事,权责不分,与民争利,结果搞的群众意见很大,不能够有效地创新社会经济管理。少数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做好群众工作,化解矛盾能力明显不足,不能够运用法律手段理性地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致使社会矛盾冲突在积累爆发前得不到有效地化解。

3 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能力的路径选择

全面推进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领导干部树立法治理念是关键,法律素养的提升是手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能力才是目的。

3.1 法治思维定势的养成要靠法治理念的牢固树立

学会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基本功,要具备这种能力就必须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树立法治理念,养成法治思维定势,才能依法办事。

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能力:

一是要牢固树立依法治权、依法办事、以人为本、保护人权、公平正义等法治理念,持之以恒地追求公正、平等、公平、公开、自由的法治价值,自觉运用法治理念分析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权威。

二是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定势,简单地说,法治思维定势就是法治思维习惯。当党员领导干部在实际工作中遇到具体问题时,第一选择的是运用法治思维,而不是选择适用经济、道德、行政等其他思维模式解决问题,就是法治思维定势问题。培养领导干部良好的法治思维习惯,只要在工作中遇到问题,领导干部就很自然地想到要依规办事,依法履职。

3.2 领导干部要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能力

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能力的提升,关键在于法律素养的提高法律知识的储备。从具体的现实情况来看,如果要求领导干部像专业的法律工作者一样,熟练地运用法律条款,掌握系统的法律体系,正确地把握法律关系,是不现实的,也是很难实现的。要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养:

一是注重学习方式方法上要有时效性和针对性,法治教育培训的方式和方法要创新,不断完善和改进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形成学法用法的新常态和长效机制。领导干部初任必须经过培训,通过学习交流、案例和现场教学、专题讲座、考试考核、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使法治精神、法律知识为领导干部所接受和掌握,成为领导干部创新社会管理和治国理政的本领。

二是在学习内容上,要注重国家根本大法、法律法规和各种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仅要广泛地学习,还要重点地学习,特别要注重法律基础知识和基本原理的学习,熟练掌握与自身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加强法律逻辑、维稳综治等方面的知识学习和更新。

3.3 掌握法治思维方式,重视法治实践

法治思维不是仅仅简单的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更新,而是要在优化领导干部知识结构的同时,提高其依法思考、依法决策、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一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实际工作中,要善于和勇于发挥法治的合规、引导、保障和惩处作用,真正起到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规范秩序、打击犯罪的作用,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二是在具体的法治实践中要真正体现公正、公开、公平的理念,更好地为社会管理创新和执法规范化服务。通过行政诉讼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主持听证、行政复议、旁听法庭庭审、外贸外商谈判、总结分析案例等法治实践活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的实践能力。

三是法治思维能力要进一步拓展,从注重事前决策向注重决策后的效果评价延伸,用实践检验决策是否科学,不断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水平。

3.4 营造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的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要不断加强,我国目前已基本形成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已经进入“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治国理政的法治新阶段。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能力,加强法律体系建设的任务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一是立法工作的科学化要不断地完善和进一步地推进。立法的顶层设计就显得尤为重要,权力界限要厘清,滥用权力要防止,还要规范权力内容,在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中做到法治先行,使科学立法工作在法治的框架内运行。

二是法治的核心是将权力关进笼子。加强司法公正和依法行政的立法程序,规范领导干部的决策执行的法律和程序,制约和监督行政权和司法权的运行机制。打造法治政府和阳光政府,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参考文献

[1]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2.9.

[2].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实施30 周年大会上的讲话[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12.4.

[3]李芳丽.谈谈我的法治建设[J].科技风,2011.10.

提高法治思维能力第2篇

关键词:基层领导干部 法治思维能力 法制环境

中图分类号:D2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 (2017) 04-0259-01

一、基层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的现状

当前,各级领导干部学法尊法守法意识不断增强,为推进我国依法治国进程奠定了坚实基础。但是全社会的法治观念尚不健全,部分领导干部尤其是少数基层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比较淡薄,导致社会治理一时难以转变到法治的轨道上。

1.敬法的观念仍@薄弱

基层领导干部崇尚法律、敬畏法律的观念尚未形成,存在敬畏规则尤其是潜规则和敬重领导的现象。在一些基层领导干部心中,位子是领导给的,帽子是领导戴的,权力是领导授的,领导是父母而不是公仆,唯领导之命是从。

2.学法的动力仍然不足

一方面,基层领导干部只专注于本职工作,缺乏学习意识和动力。另一方面,虽然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建立,但是他们不确定哪些法律知识对自己的岗位有帮助,且基层工作千头万绪,没有时间和精力学习也是客观存在的问题之一。

3.守法的意识仍是不够

当前,一些具有行政约束力、带有具体行政行为的规范性文件、政策以党组织的名义下发执行的现象仍时有发生。虽然基层领导干部基于维稳的目的介入处理动机很好,但违反了法治精神,甚至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政府公信力。

4.用法的能力仍有欠缺

个别基层领导干部在用法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如有的领导干部无视司法监督,面对行政诉讼不愿出庭应诉;有的对职能交叉的监管行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有的基层领导干部缺乏程序观念,只在乎最终结果,不管过程;有的仍习惯用人治的方式处理问题,决策不公开,公开不及时、公开不透明,造成决策过程中民众与政府“互不相干、各自为政”的局面。

二、基层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提升的制约因素

1.传统人治思维的影响根深蒂固

自古以来“权大于法”的思维模式,培育出滥用权力、以言代法、以人代法、以权代法、以权压法的土壤,使人们每当遇到矛盾时,不是用法律解决问题,更多的是寻求权力的帮助。这是造成当前部分领导干部对法治认知淡薄认为情感、上级指示高于法律的重要原因。这也是向法治思维转变的主要障碍之一。

2.视法律为工具的错误认识

部分基层领导干部认为法律仅仅是一种工具,是实现一定社会管理目标的手段。因此,当法律对其有利,就会依法办事;反之,就将法律束之高阁。甚至部分基层领导干部仅把法律用来治理老百姓而不规范、约束自己。

3.法律教育培训形式单一,内容肤浅

针对基层领导干部的法律教育培训,特别是普法考试缺乏系统性和实效性,只注重对法律的表面认知,忽视法治精神和法治方法的把握,远达不到把握条文蕴含的法治精神并提高法治思维能力的高度。

4.法律本身具有局限性

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积累的矛盾和问题越来越多,相关法律没能及时修订,导致社会矛盾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或实施细则,致使办案机关很难处理。

三、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的对策

1.从加强教育培训入手,培养法治思维理念

1.1 转变教育培训方式和重点。在培训的形式上,可采取司法行政部门与党校、行政学院联合举办专题研讨班,将干部法治思维能力培训课程纳入党校和行政学院主体教学班次。在培训层次上,可针对不同层次、不同岗位、不同职责的基层领导干部,因人施教、因班施教。

1.2 建立以考促学机制。首先,加强对宪法的学习和考核。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所以广大领导干部应首先学习宪法,认识宪法地位、理解宪法精神,从而加深对法治精神的理解。其次,把学习法律知识和干部选拔结合起来。注重对法律知识的考核,特别注重对法治思维和方式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核,以此来提高基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自觉性。

2.从重视实践运用入手,提升法治思维能力

领导干部应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更多地运用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矛盾化解中去,从而在实践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2.1 健全科学的绩效考评体系。当前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纠纷,既与社会转型紧密相联,又与长期实行的绩效考核指标密不可分。因此,我们应遵循科学精神和法治精神,全面清理、重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各项考核评估指标。另一方面,要围绕法治精神健全完善制度。运用法治精神检验指标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切实推进制度建设的科学化和法治化。

2.2 解决具体问题与完善制度相结合。如问题的解决,既要依靠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又要依赖各种权力运行机制的健全,更要依靠制度的创新。运用法治思维,把解决具体问题与制度创新结合起来,有效化解日益增多的社会矛盾纠纷是大势所趋,将长期考验基层领导干部的智慧。

3.从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入手,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提高法治思维能力第3篇

关键词:党员干部;法治思维;依法办事能力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3-949X(2015)-09-0028-02

努力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是摆在每一位党员干部面前的重大而紧迫的政治任务。

一、全面提高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重大意义

(一)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需要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革命蓝图的实现,需要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而关键还在于党员干部的态度、决心和行动,在于党员干部带头践行法治的过程。各级党员干部作为执掌国家权力和治国理政的重要主体,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担负重要责任,是党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中坚力量。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如何,直接决定着党依法执政理念的落实、影响各级党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效果,也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成败。因此,只有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具有坚守法治的定力,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以上率下,影响和带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才能建立起法治国家。

(二)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是解决当前现实问题的需要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而当前我们在法治建设方面还存在的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比如,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这些问题,违背了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损害了人民群众利益,妨碍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必须下大气力加以解决。而解决这些问题不仅要靠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和全社会对法治的信仰,更重要是依靠有法治思维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的党员干部。作为执政党,党员干部应当是法治精神的践行者、捍卫者。唯有他们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唯有他们事先正己,用行动作出表率,才能将依法治国贯彻到治国理政的具体行为中去。

(三)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是党员干部自身的需要

当前,广大党员干部的法律知识、法治观念和法治能力有了很大的提升,但相对于经济、金融等领域来说,法律知识的贮藏明显不足,运用法律武器解决复杂的社会矛盾还不能得心应手。一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淡薄,法律规则意识不足,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不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水平不高。这些问题说明,有些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能力与依法治国的需求之间还存在相当大的距离。只有党员干部自觉学习履行职责行政权力所需要的法治理论和法律知识,自觉的提高法治意识,提升依法办事的能力,才能解决这些问题,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更好的发挥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

二、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法律知识欠缺。尽管法律知识是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的重点,但是有一些地方和部门将法律知识学习流于形式,以致于一些党员干部特别是一些基层的党员干部对法律知识学习的不够系统、全面,对法律知识的掌握和理解不够准确、深入,直接影响到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提高。

二是法治思维淡薄。由于一些党员干部的法律知识不足,法律意识不强,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观念还没有很好的树立起来,以言代法、、徇私枉法、等现象还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依法行政的水平。

提高法治思维能力第4篇

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推动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人手:

一、进一步加强法治教育、培训,不断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

法治思维是法治铭记内心、深入灵魂的体现。缺少了法治思维,在权与法之间,领导干部就会迷失方向,跳出法律的框架,滥用、乱用权力。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要知法,懂法,才能在做决策、处理问题时主动和善于运用法律思维。因此,要提高执法人员和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处理事务的能力,第一要务就是加强法治教育、培训,使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筑牢法治思维方式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1)是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学习制度,系统地学习社会主义法律知识。领导干部在法治知识基础上形成的法律信仰、自愿守法和自觉用法,是法律实现其自身价值的重要途径。这就需要领导干部主动学习宪法和法律,对于职责范围密切相关的法规制度要稔熟于心,知道哪些是应该做和不应该做的,应该做的要做到什么程度,进而为提高法治思维能力奠定认知基础。通过强化学习,使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养社会主义法律素养,在思想深处树立起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坚定信仰,使之成为在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具体工作中指引和规范个人行为的基本观念。

(2)是制定健全的法律法规培训机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掌握社会主义法律知识,已经成为了党员干部必备的工作能力之一。充分发挥党校教育培训主渠道、主阵地的作用,通过系统的培训,使党员干部把对法律和法治的信念融入到自己的血液中去,融入到工作和学习乃至日常生活之中去,从而确立符合法治要求的权力观,确立带头守法、维护宪法与法律权威的职责意识,牢固树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洽思维,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二、完善法治环境,通过法治环境影响和促进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

(1)是强化制度建设,完善法制体系。根据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需求增长的实际,及时健全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及时将群众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升华为制度规定,既要健全实体性制度,又要完善程序性制度,既规定应该怎么做,又明确违反法规处理措施,不断构建完善系统完备、程序严密、规范有效的法律法规体系。

(2)是建设法治文化,营造法制环境。强化正面典型的引导作用,把检查学习和遵守法规制度情况作为党内组织生活的重要内容,通过评选依法办事模范人物、宣扬依法办事先进典型,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使法治成为一种文化自觉。

(3)是进一步推进行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确保每一项决策的目的合法、权限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政府的权威,建立多元化的解决社会矛盾、争议、纠纷的机制,健全和完善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各项相关制度,形成良好的法治制度环境,牢固树立宪法法律权限不能突破、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把依法依规作为一种行动自觉。

三、坚持法治政绩导向,把依法履职水平作为衡量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

(1)是将依法执政能力纳入考核体系。要将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法治业绩”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指标体系中,并以此作为选拔、奖惩、晋升、晋级的重要依据,使法治建设真正成为一种硬标准、硬要求、硬约束。

提高法治思维能力第5篇

【关键词】 工作作风 法治思维 法律手段

【作者简介】 周昕,中共武汉市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副主任、副教授,法学博士。

【中图分类号】 C9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5103(2013)09-0049-02

党的十报告明确指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这表明,运用法治思维能力不仅是提高党政干部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重要内容,也是改进领导干部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在领导干部中倡导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有助于从消除人治顽疾、客服弊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等层面改进党的作风,进而实现党和国家各项事业长治久安。

一、法治思维的概念及内涵

法治思维是指执政者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对所遇到或所要处理的问题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理和形成结论、决定的思想认识活动与过程。法律手段是指执政者通过制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运用法律创制的制度、机制、设施、程序处理各种经济、社会问题,解决各种社会矛盾、争议,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措施、方式、方法。

具体而言,法治思维的内涵具有四个核心要素。一是法律至上,是指宪法和法律在国家生活中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和地位,得到全社会最普遍的遵守和服从。社会主义法治原则要求宪法和法律的尊严高于一切;法律规则面前人人平等,一切组织和机构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决不可逾越雷池半步。二是权力法定,是指国家公权力来源于法律授予,且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既不能超越授权范围,也不能履责缺位,更不能违反授权规定,做到法无授权不得行使公权力,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三是程序正当,是指坚持程序正义的价值指向,强调法定程序的重要性,要求领导干部凡事都要有程序观念,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正当程序办理,违反程序规则同样构成违法。四是责任意识,是指权力与责任对等,领导干部要时刻意识到权力行使必然会带来责任和后果,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受追究。

二、法治思维与改进领导工作作风的内在联系

在依法治国的方略指引下,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能力,既是改进领导工作作风的重要前提,又为党的作风建设深入推进提供必要的法制保障。

一方面,法治思维能够有效摒除长期以来的人治顽疾,帮助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人治是法治的大敌,片面强调领导者的权力威压,漠视法的作用,导致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甚至以权废法。“”期间以宪法为代表的法律权威荡然无存,使国家政治生活陷入一片混乱,就是深刻的教训。党的十报告强调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有助于摒弃人治思维,提升现代管理理念和能力,要求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必须遵循法治原则、坚守法律底线。

另一方面,法治思维有助于克服普遍存在的思维弊端,切实改进文风、会风、党风、政风。认为,“这种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坏作风,一年不用扫帚扫一次,就会春风吹又生了……突出的表现是‘五多五少’。就是说,会议多,联系群众少;文件、表报多,经验总结少;人们蹲在机关多,认真调查研究少;事务多,学习少;一般号召多,细致地组织工作少。” 思维强调命令与服从的单一管理,表现为完全遵照领导意志和要求运用行政手段思考和处理问题。思维无法体现出公共治理的规律性、多元性和规则性,导致人民群众“信法不如,不如上网”,既违背了法治精神,损害了人民权益,也破坏了法治秩序。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党的十报告提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有助于在全社会倡导和弘扬法治精神,树立法治权威,按照现代法治政府的要求改变治理模式,运用法治方式有效化解利益冲突和纠纷,营造和谐、公正、有序的发展环境。

三、提高领导运用法治思维能力,以法治为先导加强作风建设

法治是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先导,各级领导干部要积极运用法治思维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惩治腐败现象,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首先,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法治信仰。党的十报告提出:“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探索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法治道路,要求我们党员干部在思想上,要树立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只有领导干部带头遵守法律,发自内心地信仰法律、倡导法治,自觉以法律规则为自身行动准绳,整个社会才会守法、信法、用法。如果仅仅要求百姓守法,领导干部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那么法治国家只能是空中楼阁。

其次,要不断拓宽外部监督渠道。权力是由人民让渡给政府的,人民有权了解政府、监督政府、参与政府活动。近年来以网站、微博为代表的新兴媒体发展迅猛,要善于发挥新兴媒体的外部监督优势,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依法构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全方位监督网络,督促领导干部逐步培养法治思维心智模式,自觉按照法治方式办事。执法工作者要密切联系群众,规范执法行为,重点整治不作为、乱作为和不文明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公开力度。各级司法机关掌握着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应当注重改进工作作风,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提高法治思维能力第6篇

【关键词】 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能力提高;途径

党的十提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化解矛盾、推动发展、维护稳定能力”的要求;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2015年2月2日,在省部级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再次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由此看来,领导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是法治建设过程中紧迫而艰巨的任务,也是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一、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内涵

法治思维,是指社会主体以法治理念为基础,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对相关问题或者事项进行分析、判断、推理、归纳并形成结论、决定的思想认识活动与过程。法治方式,是指社会主体运用法律创制的制度、机制、设施、程序处理各种经济、社会问题,解决各种社会矛盾、争议,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措施、方法。具体来讲,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包含以下几个层次的内涵:

第一个层次,从“法治”与“人治”的对立性来讲,“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就是要消除权力至上、特权等级思想,以及该思维模式下权力行使的随意性和不公正性。以血缘为纽带的封建氏族社会占据了中国漫长历史中的重要地位,成就了中国式典型的熟人社会,促进了人治思维和人治方式的根深蒂固,同时,也实现了统治阶级及其利益集团的利益最大化。可以说,人治思维及方式是以践踏绝大多数人的利益为代价来满足极少数人的需求、彰显统治者权威的,制度存在的本质在于“治民”。与人治思维及其方式相反,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强调平等、科学、制约、公正,以人人平等为前提、尊崇法律为根本、促进人的可持续发展为目的,制度存在的本质在于“治官”,即权力制约。

第二个层次,从“法治思维”与“非法治思维”的相对性来讲,“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将“合法性”作为决策的唯一标准。典型的非法治思维包括政治思维、经济思维和道德思维,其中政治思维以权衡利弊为重心;经济思维以成本和收益的比较为重心;道德思维以善恶评价为重心。法治思维是合法性思维,是规则思惟,尽管有法治思维的人必然乐用(但不一定善用)法律手段,而运用法律手段的人却不一定有法治思维(其运用法律手段可能出于无奈,或可能仅以法为手段治民)。[1]但是,在主客观相一致的情况下,主体也必须以法作为思维的准则。因此,可以说决策是受思维制约的,政治思维下,决策为等待时机而隐忍;经济思维下,决策为利益最大化而隐忍;道德思维下,决策因对惩治恶行的无能为力而隐忍;而法治思维下,决策须受制于法律。

总之,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就是领导干部知法、用法、懂法的能力。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将贯穿于立法、执法、司法等各个领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也将成为判断领导干部治国理政能力的重要标准。强调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并不是要忽视其他思维方式的存在,而是要将法治思维当作基准性思维,“以法律思维为前提,以合法性思考为前提,在合法性允许的范围内,去追求最大的最佳的政治、经济、道德效果。”[2]

二、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原则

1、以人为本是根本

“将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里!”这是法治的关键。法治是一种手段,更是一种状态,传统理论认为,制度对于权力的制约其实就是对领导干部行为的制约,然而,在长期的法治实践中,我们认识到,仅仅以领导干部运用职权的行为受到法律规范的约束作为法治实现的标准,是有失偏颇的。“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社会规范的功能在于调整人的行为以达到改造和规范人的内在的目的,法律也不例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运用正是在制度制约权力行为的过程中实现制度对领导干部的思维规范,从而实现从他律向自律的转变,以更好地发挥公权力对私权利的保障作用,实现以人为本。

2、法律至上是核心

“法治”中的“法”必须具备“良法”的属性,即符合人民意愿,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发展规律相符。一方面,领导干部必须在法律法规授权的前提下,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方法行使职权;法律法规未做出明确规定的,权力的行使不得违背法律原则、法治精神。另一方面,强调法律至上就是要将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社会的以及生态的发展纳入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中,使得政治的、经济的、道德的思维和手段在法律规范的范围内自由运行。

3、公平合理是重点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社会主体在法律面前平等地享有权利、机会,且承担因违法所带来的法律上的不利益。公法领域,一方面,领导干部应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行使职权,以维护人民利益为准,以维护社会利益为重,不得徇私枉法,滥用自由裁量权;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下,随着经济主体的自治权范围逐渐扩大,以及国家治理法治化对公民和社会组织在公共决策过程中地位的提升,要求领导干部采取公平合理的方式吸纳公众意见,杜绝“一言堂”。

4、程序优先是关键

程序是为实体服务的,但服务不等于服从,相反,实体公正的实现倚仗程序的合法和正当,也就是说,只有严格按照合法正当的程序才能得出法律意义上公正的结论。程序合法和程序正当是程序优先的前提,然而,当法定程序未明确时,职权的行使必须以维护公正为目的,决策公开为前提,保障参与为关键。需要注意的是,这里讲的是法律事实,而不是客观事实,尤其在司法领域,经法定正当程序得出的法律事实是有足够证据证明其存在合理性的“事实”,却并不一定就是客观事实,即“真相”。

5、责任意识是保障

责任意识或者称责任思维,是法治思维最终极的判断标准。首先,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享有多大的职权就要承担多大的职责,因此,领导干部不仅要意识到职权所在,更要时刻谨记职责所在;其次,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应具备法律风险意识,即一旦违反职责,将受到法律制裁;最后,根据实质法治的要求,若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行使权力过程中造成他人、国家、社会的不利益的,除法定免责事由外,领导干部应承担相应责任,并且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造成他人、国家、社会的不利益,决策者都有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将损害降到最低。

三、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现状分析――以西安市为例

1、领导干部对“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持不同态度

总体来讲,领导干部对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重要性是肯定的。绝大多数领导干部已经意识到法治思维已逐步成为决策的主流思维,法治方式也已成为深化改革、化解矛盾、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的主要方式,并且已经在为执政方式的转型做努力。

然而,仍有部分领导干部持法律虚无主义以及法律工具论观点,认为尽管依法治国已经上升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但法律在国家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是微弱的,甚至会阻碍经济政治的发展。因此,当法律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时,可以弃法律而求发展。

领导干部对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不同态度表明,从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理念以及法治的重要性已逐渐被越来越多的领导干部接受,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在学法、用法的过程中,已体会到法治的实践内涵和魅力,然而,由于法治的外来性、传统思想的根深蒂固以及私利的膨胀,要想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还是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

2、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与法治理论的掌握不对等

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领导干部对法治理论的学习和认识越来越深入,然而,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提高与法治意识的增强并不成正比,也就是说,领导干部有法治意识,但法治能力仍然不强。

在领导干部中知法而不懂法、懂法而不重法、重法而不信法的情况比比皆是,即使在知法、重法、信法的领导干部中,还有不少人想用法却不得法。比如,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对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等理论能达到一定的熟悉程度,但是在处理具体问题的时候,在实践中处理法律与政策的关系、权利与权力的关系、经济发展合法性以及司法独立性等问题上存在偏差,不能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统一,对法治只有零散的概念,而没有形成体系,更不用谈法治思维。

因此,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培养和提升不能只停留在理念上、法律条文中,而是要将法治理念和法律规范切实地运用到立法、执法、司法中,在实践中不断锻炼领导干部用法的能力,提高领导干部重法的意识,提升领导干部对法治的信心。

3、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表现出层级及岗位差异

理论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运用对于领导干部来讲,应具有一致性和平等性,不因岗位和职级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但是,从目前现状来看,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呈现出较为明显的层级和岗位差异。

纵向来看,领导干部对法治理论的掌握、相关法律规范的熟悉程度,以及在法治实践中处理具体事件的成熟度,均随着职级的升高而表现出相对优势;横向来看,同层级领导干部因岗位不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也可能存在差异,例如市级机关的科级干部相较于区县科级干部的法治素养呈相对优势。

理论与实践的差异表明,尽管绝大部分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在不断提高,但仍有提高的空间和必要。此外,各层级各岗位均应重视领导干部法治素养的培养和提升,变被动依法为主动依法。

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途径

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也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要部分,对国家稳定发展、社会和谐秩序、政府权威巩固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然而,我们也必须清醒认识到,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提高必然是一场持久战。

1、加强理论学习

法治既是一种理念,也是一种手段,更是一种状态,法治的状态就在于法律制度的完备、行政执法的严格、司法审判的公正,最终实现全民守法,而这样的状态是可以通过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全民共同努力实现的。领导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主力,在法治建设的进程中起着主导性作用,因此,领导干部应不断加强法治理论学习,引导全民学法、用法、信法。

领导干部应加强对相关法律规范的学习,这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领导干部应熟知《宪法》要义,了解《宪法》作为根本大法在我国法治建设中的重大意义;加强对违法和不当行为予以否定性评价的法律规范的学习,例如《刑法》,增强法律风险意识;加强与权力运行相关的法律制度学习,包括《立法法》、行政组织管理法、程序类法律,为权力合法运行提供制度支持。此外,还应加强对法的原理学习,了解法治精神,促使领导干部更好的行使权力、处理好改革与法治的关系。

加强领导干部的法治理论学习,并不是要让每一位领导干部都成为法学专家,而是为领导干部能够像法学专家一样思考做好铺垫。

2、增强法治实践

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提升仅靠法治理念和法律规范是不够的,还必须将这些理念和规范运用到具体工作当中,不断地实践和反思。因此,领导干部行使职权时,应多思考、多总结,研判决策目的、内容和程序的合法性,以及程序的优先性,使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仅成为领导干部依法执政的能力,也成为一种习惯。

领导干部将法律运用到实践当中的过程,就是从被动、消极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向主动、积极转变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法治的魅力才能真正发挥出来,为人们感受到,也只有在这个过程中,才能使领导干部体会到用法、重法、信法的意义,这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与此同时,领导干部在实践中既应做好自我监督,还应主动接受他人监督。领导干部要纠正监督就是不信任的观念,自觉置身于党和人民事业所要求的各种监督之下,这既是对法治的尊重,也是对自身的一种保护。

3、完善法治环境

在法治建设的初级阶段,要领导干部通过自律以提升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仍存在一定难度。因此,应充分发挥外力的作用,不断改善法治环境,给权力的合法正当行使提供支持和动力。

首先,完善法制体系。要逐渐从对立法数量的关注转向对立法质量的关注,一方面强调立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另一方面强调不同位阶法律规范的相协调,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立法还应做到与国际法相统一。就地方立法而言,就是要不断提高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立法质量,并依据宪法、法律制定涉外经济事务纠纷规范,使领导干部在处理涉外事务时做到有法可依,同时,对现行地方法律规范进行梳理,理顺上下位法、同位法之间的关系。其次,加强教育监督。党政机关应使法治学习常态化、规范化、系统化,组织领导干部学法,全面提升领导干部用法能力。同时,应着重加强正反面典型的案例宣传,充分发挥正面典型的引导示范作用,以及反面典型的警示、警戒教育作用。此外,加强行政监督、行政问责,并将法治能力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使领导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想违法。再次,提升司法公信力。目前造成“不信法”以及领导干部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保障人们合法利益的最重要的也是最后的一道屏障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因此,加速司法独立,提升司法公信力是司法改革的最终目的。最后,提升公民维权意识,倒逼领导干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注 释】

[1] 姜明安.法治、法治思维与法律手段―辩证关系及运用规则.

[2] 郑成良.法律思维的基本规则.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2004.1.29.

【参考文献】

[1] 郑永流.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3)[C].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2] 孙笑侠.法的现象与观念[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

[3] 葛洪义.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1)[C].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作者简介】

黄 蕊,中共西安市委党校,讲师,研究方向:法理学.

提高法治思维能力第7篇

关键词:法治方式;干部问责制;公民监督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的内涵要求。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高低关系到依法治国战略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目标能否实现。中国共产党的十明确要求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当前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现状距离依法治国战略目标的要求还有很长的距离,探索如何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对于加强党的建设、实现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事业具有重大意义。

一、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内涵

实现全面依法治国,不仅需要法律制度层面的完善,还需要法治理念方面的培育。“法治思维是指运用法治理念、法治原则来分析和处理各类问题的逻辑思维方式。” “法治方式就是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行为方式。”[4]法治能力是领导干部把法治变成信仰,并外化为日常行为,运用在治国理政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能力。

二、 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的必要性

总体上看当前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在不断增强,但与当前现实要求还有差距,还存在很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当前,我国进入深化改革新时期,要取得改革的胜利,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必须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市场主体的权利界定清晰明确、交易规则透明、契约执行严格有保障,而能够提供这些条件的社会通常是法治社会。”[5]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法治社会来保障市场主体的利益。而人治由于其不安全、不定、无法规划等情况会影响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与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不相适应,阻碍国家科技创新和进步,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限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

(2)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目标的需要。领导干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的过程也是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过程。要实现依法治国,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学法用法,模范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推动全民守法用法,推动法制社会建设,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党员领导干部代表着党的形象和党的政策方向,是法律法规的执行者和贯彻者。领导干部只有率先尊重法律、崇尚法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和处理问题,才能引领全社会按照法律规范办事,广大群众才会信法、守法、用法,才能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

(3)实现中国梦的需要。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中国梦,具体要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作出努力,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促进社会的全面发展,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各项目标的实现,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中国梦,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

(4)提高领导干部素质的需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法治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一些领导干部的素质与新形势的要求不相适应。一些领导干部法治意识不强,依法办事能力不足;一些领导干部将权力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以权压法、以言代法;一些领导干部把法治建设喊在嘴上、贴在墙上、就是不抓在手上。为适应新的形势发展要求,领导干部必须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用依法管理各项事务。

三、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提升路径

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不仅要不断培养领导干部法律至上的法治理念,还要在立法上保障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贯彻实施,更要在执法中严格督促领导干部依法行使职权,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模范守法,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具体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1)树立法律至上的法治理念。法不仅是一种治理方式与手段,更是一种价值追求,法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如果仅有法律制度层面方面的完善和发展,而没有法治理念的培育和发展,势必会造成很多法律制度成为摆设,无法发挥效应。树立法治理念必须要摈弃法律工具论和法律虚无主义思想,树立法律至上的法治理念,一切行为必须以法律为依据。法治观念不仅关系到领导干部个人的法治能力的提升,还关系到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平,如果法律执行者没有从心理、思想上树立法治观念,那在实际执法中就很难充分发挥法律的作用,法律也就可能成为一纸空文。

(2)注重工作实践的积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就是要学会按法律方式办事,不是仅仅在脑子里和口头上,而是最终要运用于实践中。依法办事是个结果,也是一个过程。领导干部必须在实践中不断运用法律知识,注重积累经验,在实践中依法办事。要在宪法与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开展工作。要使法治成为首要的执政方式,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要依法办事,时时对抗权力干涉和人情干扰。

(3)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法治教育。要将法治指标纳入政绩考核体系。要重视提拔和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优秀干部,形成正向的激励引导机制,培养和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要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培养作为领导干部培训的主要内容,在领导干部的教育和培训中有的放失,集中围绕为公共权利划定界限、明确责任、规范程序、滥用制裁以及实施监督等内容,教育领导干部懂法、掌握自身的权力范围、不越权、不滥权、清楚他人的权利范围、明白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应该做到什么程度,旨在引导领导干部建立对法律的信仰和敬畏,在全社会形成法律至上的氛围。要通过干部轮训、法治讲座、专题研讨等多种形式的培训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法治理念,进而运用法治思维观察、分析问题,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

(4)实施和完善领导干部问责制度。权力是实现责任的手段,有权就有责,滥权则担责。必须按照法定程序,严格依法问责制度。领导干部问责制度的实施和完善将规范领导干部的政务行为,有效防止权力滥用,避免和减少失职渎职行为。领导干部的问责制度体系是通过党政问责制的启动机制进行构建的。“所谓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度的推进机制,即为依据一个有效党政问责的理念,把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度进行逐步落实。”[6]仅仅建立党政领导问责制度还不行,还必须对制度进行执行,制度的执行需要对执行程度进行把握,还必须不断加强领导干部问责制度的执行能力。

(5)落实公民对权力的有效监督。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如何落实人民的权力关系到人民当家做主的地位能否实现。要不断完善和发展我国的政治制度,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从制度上全面保障人民当家做主的地位。要让民参与各项制度制定工作,让制度更全面地准确地代表民意。要不断地落实各项政治制度,加强权力立法,促进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要充分发挥公民监督的作用,促进我国各项事业的发展。

四、 结论

培养和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是我国当前法治建设的客观要求,是实现依法治国战略目标的必然选择,是当前领导干部建设的客观要求,关系到依法治国战略目标、党的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以及我国的各项建设目标的实现。我们要从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其重要性,从领导干部自身努力和外部措施保障着手努力,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参考文献:

[1]《十报告学习辅导百问》编写组.《十报告学习辅导百问》[M].北京:党建读物出版社 学习出版社,2012:25.

[2]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在京举行[N].人民日报,2014-10-24(1).

[3]李梅 张红扬.论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养成[J].思想研究2013(6).

[4]王江燕 樊石虎.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形成―深入学习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J].人民论坛.2014(20).

[5]张岩鸿.树立法治思维摒弃人治思想[J].领导之友.2014(12).

[6]齐欣.略论我国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度的整体设计[J].沈阳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6).

提高法治思维能力第8篇

《实施纲要》明确依法治校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宪法、法律和法规为依据,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教育部及甘肃省教育厅的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提高学校依法决策、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水平,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维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依法保障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和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促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 

(二)依法完善依法治校的相关制度和民主决策机制 

1、学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改革发展的形势,组织制订《河西学院章程》,并设立专项课题,从多学科多角度对大学章程内容进行论证和分析,保证章程内容既符合法律法规的一般规定,又体现学校自身的鲜明特色。在基础上,又根据法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完善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建立依法决策、民主参与、自我管理、自主办学的工作机制和现代大学制度,保障国家教育方针和素质教育要求的贯彻落实。 

2、依法建立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学校依法健全学校的领导体制,明确学校党的组织、校长及行政组织、其他群众组织的职责权限,建立学校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制订决策会议制度,明确党委决策的内容与程序、校长管理的内容与程序,在民主政治生活中逐步明确党委领导与校长负责的关系,既确保党委对学校的统一领导,又同时保障校长依法行使职权;通过定期召开党委常委会,进一步完善决策机制,加强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决策的慎重性和合理性,从而有效防止决策失误、行为失范和权力失控,做到相互配合、权责统一、依法办事。 

3、完善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积极推进学校民主建设,完善民主监督,切实保障教职工对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认真抓好教代会代表提案工作,督促提案的回复和落实。 

4、依法建立完善校院两级辅助决策与咨询机构,设立教学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各类专门委员会,对于重大事项决策和专项议题,根据规定程序,提交各委员会讨论,提出咨询意见建议,形成决策方案,充分发挥专家教授治学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5、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全面推进反腐败体系构建工作,全面规划、分类指导,整体推进:一是加强教育,形成反腐倡廉长效机制。学校从思想道德教育这个基础抓起,不断夯实廉洁治校的思想道德基础。二是强化监督,完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三是坚持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党风和校风建设的工作重点,切实维护全校师生员工的合法利益。 

6、积极拓展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渠道。制定涉及学生利益的管理规定,并充分征求学生及其家长意见。扩大有序参与,加强议事协商,充分发挥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在民主决策机制中的作用,积极探索学生代表参与学校决策机构的机制。 

(三)依法规范办学活动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办学活动。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和政策,实施素质教育。依法保障教育教学管理秩序,形成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教学质量良好。教师和学生无严重违纪和刑事犯罪行为。 

    依法促进和谐绿色校园建设。建立以人为本的和谐人文环境,搭建民主平台,营造民主、平等、和谐的管理氛围,大力弘扬平等意识,学校在体制和制度上落实和体现师生平等、性别平等、民族平等、管理者与师生平等的理念。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聘任教师,依法提供相应工作条件,保障教师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参加进修培训等权利。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和相关的福利待遇,保障教师通过校内民主管理机制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利,建立和实行校内教师申诉制度。 

尊重和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学生的受教育权,尊重学生人格及其他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保障学生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对违纪学生应以说服教育为主,尊重学生隐私权,按照国家规定向学生收取费用。建立学生安全和伤害事故应急处理程序和报告制度,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依法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明确学生处分的事实要件和程序,保证当事人的知情权。建立和实行校内学生申诉制度,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建立健全学术自由的保障与监督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依法建立健全保障师生研究自由、学习自由和学术自由的体制、机制。健全学术评价制度,保障各种学术评价机构独立开展活动,建立公平、公正的学术评价标准和程序。 

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全面推行校务公开工作。通过校园办公网和各单位、部门主页,及时公开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决策和涉及师生员工权益的重要事项,注重公开职能部门的管理权限、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结果和监督投诉渠道,涉及学校招生政策、收费项目与标准等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开,不断增强学校政策和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 

(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明确学校普法教育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对象与要求、工作步骤与安排、组织领导与保障措施等,将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作为推进依法治校,加快学校改革和发展步伐的一项重要任务。 

注重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利用校报、广播电视台、宣传橱窗等宣传阵地加大宣传力度,以学习宣传宪法为核心,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提高广大师生员工参加普法学习的自觉性,激发广大师生员工学法守法用法的积极性,大力提高师生员工的宪法意识、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 

注重法律基础课程建设,把大学生法制教育纳入正规教学,充分发挥法制教育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成立甘肃大学法制宣传教育讲师团,为学校法制宣传教育提供有力的师资保障。   

提高法治思维能力第9篇

【关键词】法治思维,依法方式,党员干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明确指出:“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并强调“高级领导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这突出了党员干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对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新要求。

一、理解法治与法治思维的内涵

(一)法治,追根溯源是追求公平、公正、公开。法治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权力与权利的冲突。这里的权力指的是公权,权利指的是私权。法治的精髓就在于限制权力、保护权利。对于权力而言,法无授权即禁止;对于权利而言,法无禁止即自由。由此可见,法治重在治权、重在治官。人民政府应该是“对法律的敬畏、对人民的敬重”的政府;政府官员应该是“忠诚于宪法,忠实于人民”的公仆。这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本质所在。

(二)“法治思维”,顾名思义,是一种运用法治价值来认识世界的思维方法,是法治价值在人们头脑的思维形态中形成思维定势,并由此产生指导人们行为的思想、观念和理论。与“法治思维”相对应的思维方法通常可界定为“非法治思维”。法治思维是基于法治的固有特性和对法治的信念来认识事物、判断是非、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它的核心是权利义务观念。强化法治思维,就是要求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而言,除了具有公民应有的权利义务观念,还要有法治的权力观,即权力的有限性与程序性,以及守护法律、维护宪法与法律权威的职责意识,不断提升自己依法办事的能力。

二、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基本要求

(一)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就是要求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指引下,增强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精神,带头尊崇和遵守宪法法律,自觉在法治轨道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二)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是由党员干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决定的。一国的法治总是由一国的国情和社会制度决定的。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担负重要责任,对其他社会群体起着形象塑造和榜样引领作用。只有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具有坚守法治定力,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以上率下,才能形成良好的法治风尚,影响和带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这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深远意义。

(三)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是对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出的新要求。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是否具有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直接决定着能否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直接决定着领导工作的有效性,也直接决定着能否建成法治中国。

三、努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一)进一步加强法治教育、培训,不断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是法治铭记内心、深入灵魂的体现。缺少了法治思维,在权与法之间,领导干部就会迷失方向,跳出法律的框架,滥用、乱用权力。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要知法,懂法,才能在做决策、处理问题时主动和善于运用法律思维。因此,要提高执法人员和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处理事务的能力,第一要务就是加强法治教育、培训,使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筑牢法治思维方式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一是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学习制度,系统地学习社会主义法律知识。二是制定健全的法律法规培训机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掌握社会主义法律知识,已经成为了党员干部必备的工作能力之一。

(二)完善法治环境,通过法治环境影响和促进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一是强化制度建设,完善法制体系,不断构建完善系统完备、程序严密、规范有效的法律法规体系。二是建设法治文化,营造法制环境,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使法治成为一种文化自觉。三是进一步推进行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确保每一项决策的目的合法、权限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政府的权威,建立多元化的解决社会矛盾、争议、纠纷的机制,健全和完善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各项相关制度,形成良好的法治制度环境,牢固树立宪法法律权限不能突破、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把依法依规作为一种行动自觉。

(三)坚持法治政绩导向,把依法履职水平作为衡量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一是将依法执政能力纳入考核体系。要将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法治业绩”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指标体系中,并以此作为选拔、奖惩、晋升、晋级的重要依据,使法治建设真正成为一种硬标准、硬要求、硬约束。二是注重行政监督和问责。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要加强监督与问责制度的完善、实施工作,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通过对在决策、执法及行使公权力过程中有法不依,的行为依法问责,不断强化法治权威;在法治实践中强化政务公开的理念,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和政府管理方式创新。三是树立法治权威。加强对遵守法制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法治意识不强、不按规定办事的要及时提醒,对于违法的人和事及时追究并坚决纠正,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让其他人从中受到警示,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切实维护法治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参考资料:

[1]杨小军.领导干部需要什么样的法治思维.学习时报,2013-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