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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会计规则优选九篇

时间:2023-09-18 17:07:50

事业单位会计规则

事业单位会计规则第1篇

关键词: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会计准则;关系

中图分类号:F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1-0-01

2012年,财政部先后了《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下简称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以下简称会计准则),并于2012年4月1日和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这些制度的实施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大有裨益。本文通过对财务规则与会计准则两者之间关系的分析,以加深认识和理解,为执行好这些制度提供帮助。

一、财务规则与会计准则之间的联系

首先、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是有相同法律效力的部门规章。2012年2月7日,财政部第68号财政部令,公布修订后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2012年12月6日,财政部第72号财政部令,公布修订后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均是由财政部以部门令公布实施的部门规章,因此它们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两者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的,其内容体现着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事业单位财务活动的基本要求,它们既是国家对事业单位进行财务管理,制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以及事业单位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基本依据,也是所有事业单位从事财务活动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的公布实施为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建设,为事业单位依法理财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其次、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有相同的适用范围。财务规则第二条与会计准则第二条规定,规则(准则)适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这说明财务规则与会计准则适用的范围是相同的。目前,我国的事业单位分布于十多个行业,事业单位性质又可以分为许多种,由于行业、性质等方面的差异,原有的财务制度曾对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区别对待,引起了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与报表体系等方面的诸多不同,造成了有关部门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困难。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实行统一的管理制度既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现实需要,也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趋势,新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很好的解决了这一问题。

第三、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同为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体系包括财务规则、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内部制约制度等。财务规则与会计准则是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体系的两项重要制度,是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国家财政部门制定并实施一套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为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监督,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水平的整体提高提供了制度依据。

二、财务规则与会计准则之间的区别

首先,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调整的对象不同。财务规则第一条明确提出,为了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则。据此可以看出,财务规则针对的是事业财务管理,调整的是财务管理行为;会计准则第一条则提出,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促进公益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准则。由此可见,会计准则针对的是事业单位会计工作质量,调整的是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行为。

其次,财务规则与会计准则在财务管理制度体系中的层级不同。财务规则是财务制度中顶层的制度设计,是财务管理方面的政策性设定;而会计准则则是中层的制度设计,是会计方面的方法性的设定。例如:财务规则第四十条对固定资产的表述为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墓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此条对固定资产的价值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是一种政策性的规定。会计准则第二十一条对固定资产的表述是固定资产是指事业单位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此条对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方法做出了规定。

第三,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在内容上涵盖的范围不同。财务和会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尽管两者都与资金的运行有很大关系,但范畴是不同的,因此,也引起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在内容范围上的不同。财务规则涵盖了财务活动的所有方面包括:单位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转和结余管理、专用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事业单位清算、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财务监督等活动。而会计准则则仅涵盖了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或者费用几个方面。财务活动包含会计核算,会计核算仅仅是财务活动中的一个重要的方面。

第四,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对财务事项的处理不同。财务规则是对财务事项的规定和要求。例如: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应当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会计准则则是对经济业务事项的确认和计量。如会计准则第三十四条、事业单位的收入一般应当在收到款项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进行计量。

第五,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侧重点不同。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均有涉及资产、负债、收入、支出等内容的章节,但两者的表述不同,条款内容也不相同。例如:财务规则第七章为资产管理、第八章负债管理、第三章收入管理、第四章支出管理;会计准则第三章为资产、第四章负债、第六章收入、第七章支出或费用。财务规则侧重于管理,会计准则侧重于规范。

总之,作为财务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两者既制约又补充,组成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

事业单位会计规则第2篇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规则;预算管理;收入支出管理;结转结余资金管理;资产管理

一、《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修订的历史背景

1997年颁布并实施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下简称《旧规则》),为事业单位财务行为提供了较完善的财务规则,对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保证事业单位健康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自颁布15年来,中国财政体制和社会事业发生了巨大变化和发展,行政事业单位所处的内外、政治环境等逐渐在改变,如资金管理方式由传统的国库分散收付制度改为国库集中收付制之后,预算资金由原来层层下拨给行政事业单位,改为统一保管在国库单一账户。原有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已不再适应当前新变化、新形势的需要。《旧规则》已成为影响我国会计制度体系建设的落后因素。

2012年1月,财政部《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提出“服务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大力推进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改革”,将事业单位的会计改革和财务管理的变革提上日程。新修订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下简称《新规则》)于2012年4月起实施,对事业单位精细化管理,完善事业单位财务监督,保证社会事业稳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完善事业单位预算管理

事业单位预算是指以发展目标和计划为依据,采用科学的方法编制的年度收支计划。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以将所有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运行的管理模式替代原有的层层拨付制度,从而提高部门预算的执行效率,所以编制好预算是关键。

关于事业单位预算管理范围,《新规则》在原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结余”预算相关对顶及管理办法,从而使预算管理科目更加全面;关于定额或者定项补助,在原“根据事业特点、事业发展计划、事业单位收支状况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财力可能确定”基础上增加了“根据事业发展目标确定”强调行政事业单位事业目标导向作用。

关于支出预算的编制,原规定中,收入预算范围涵盖了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预算年度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支出预算范围涵盖了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新规则》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根据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情况”这一支出预算的数据来源,使支出预算更加客观,更贴近事实;在第九条、第十条中强调行政事业单位根据规定编制的财务预算在执行前必须经过主管部门的审查核定。对于已经批准的预算,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且在执行过程中,国家对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

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明确了关于事业单位决算的涵义,即事业单位决算是指事业单位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并规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审批。”从而明确了事业单位决算的含义、范围,提出了编制决算的必要性,并强调必须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决算管理工作。

《新规则》将执行预算放在一个更加重要的位置,预算制定后须按法定程序审核批准才能生效,一经批准,具有法律效力。经过批准的预算,需配套制定相应的执行计划,且根据单位项目具体执行进度以月为单位编制用款计划,并在计划额度内分配资金,支付方式需通过财政支付或财政授权支付。

(二)强化事业单位收入支出管理

1.关于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管理

关于事业收入范围,《新规则》第十五条中新增了“上级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新规则》对规范上交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提出新的规定,即,按规定应该上缴国库的资金,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不缴,不得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2.关于行政事业单位支出管理

《新规则》将行政事业单位支出中的事业支出进一步划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并在第十九条中明确了两者概念,概括来讲,基本支出,即为事业单位维持正常运行所发生的必要支出。项目支出指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任务和目标所发生的额外支出。

新增第二十一条至二十三条强调支出管理的重要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直接规定事业单位支出范围和开支标准,如没有统一规定,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自己规定,但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事业单位的规定不得和法律、国家政策相抵触。在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事业单位应当正确归集各项费用,不能归集的,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新增二十六、二十七条,强调事业单位应当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效率。事业单位应当加强票据管理制度管理,以确保票据有合法的来源、真实的内容、正确的使用,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三)规范事业单位结转结余资金管理

在《新规则》第五章中新增了结转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结转资金是指因未执行或未完成的预算,需要按规定在下一年继续占用和使用的资金。经营收支结转和结余应当单独反映。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的使用和管理,不得违反同级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新规定明确了非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的使用范围和方式,即,非财政拨款结转按规定可以在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可以按规定提取事业单位员工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可用来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事业单位应当遵守收支平衡原则,统筹安排、合理使用,从而达到加强事业基金管理的目的。

(四)完善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

《新规则》中,事业单位资产核算范围有所扩大,在第三十六条中,将在建工程作为单独一类资产列人资产管理内容;加强了对资产管理的具体要求,新准则提出,事业单位应当以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事业发展需要为原则展开事业单位资产的管理活动,建立并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对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的管理,确保资产完整性和安全性,为事业健康长远发展提供保障。关于流动资产,新准则增加了“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流动资产;第四十条,提高了固定资产的价值确定标准,一般设备单位价值从原来的500元调至1000元,专用设备从原来的800元调至1500元,将“档案、加剧、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纳入到固定资产核算范围,且对行业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明细科目做出重大调整,《旧规则》规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系统具体情况制定各类固定资产明细目录。”在《新规则》中,明确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明细目录,并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新规则》规定,严格控制资产的对外投资管理,加强审批制度及投资对象的限制,明确了事业单位对外投资,不得涉及风险比较大的企业债券、股票、基金,且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结余对外投资。新规则对事业单位处置相关资产作出了新的规定,事业单位处置资产必须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事业单位不得擅自出租、出借资产,出租、出借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事业单位应当合理利用资产,实现资产使用效率最大化,按照国家规定实行资产共享、公用。

三、对贯彻落实《新规则》的建议

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完善和弥补了《旧规则》在使用过程中的一些缺陷和不足,能够与目前社会事业的新形势以及财政改革和发展相适应。为了使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能够尽快落实,应尽快实施已正式颁布的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进一步明确财政补助收人与支出的界定;进行一次全面的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为下一步新制度的执行做好准备;加强培训学习,提高财务人员素质。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8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2012(2).

事业单位会计规则第3篇

关键词:《财务规则》;《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事业单位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22-0142-03

随着中国财政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深化,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环境已发生了巨大变化,事业单位现行会计制度亟待进行改革,以便与时俱进,满足事业单位经济核算在各方面的需要,满足预算管理的需要。2012年,财政部陆续了《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下简称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以下简称会计准则)以及《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简称会计制度),于2012年4月1日和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这些制度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强并规范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的提升。《财务规则》、《会计准则》、《会计制度》颁布后,在学习和推广时一些地方有重《会计制度》,轻视《财务规则》、《会计准则》的倾向,认为《会计制度》是务实的,在具体工作中管用,《财务规则》、《会计准则》是务虚的,在实际工作中用处不大。本文通过对《财务规则》与《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之间关系的分析,以加深认识和理解,为执行好这些制度提供帮助。

一、中国现行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与会计制度体系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会计准则》、《会计制度》是相互联系、不同层次的事业单位财务规章制度。中国现行的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与会计制度体系可图示如下:

上述列举的各行业财务制度已于2012年陆续,行业会计制度中,除医院会计制度已于2010年外,其他行业会计制度正在修订之中。

二、《财务规则》与《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之间的联系

(一)《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是有相同法律效力的部门规章

2012年2月7日,财政部第68号财政部令,公布修订后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2012年12月6日,财政部第72号财政部令,公布修订后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均是由财政部以部门令公布实施的部门规章,它们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两者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的,其内容体现着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事业单位财务活动的基本要求,它们既是国家对事业单位进行财务管理,制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以及事业单位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基本依据,也是所有事业单位从事财务活动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的公布实施为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建设,为事业单位依法理财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二)《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有相同的适用范围

财务规则第2条与会计准则第2条规定及会计制度第一部分第二条明确规定,财务规则(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目前,中国的事业单位分布于十多个行业,事业单位性质又可以分为许多种,由于行业、性质等方面的差异,原有的财务制度曾对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区别对待,导致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与报表体系等方面的诸多不同,造成了有关部门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困难。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实行统一的管理制度既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现实需要,也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趋势,新修订的《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

(三)《财务规则》、《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同为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体系包括《财务规则》、《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等。《财务规则》与《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是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体系的重要制度,是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财务规则》、《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三者的目的是一致

《财务规则》、《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三者都是为了提高事业单位资金的使用效益,推动事业单位改革和管理进一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三、《财务规则》、《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之间的区别

(一)《财务规则》与《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调整的对象不同

《财务规则》第1条明确提出,为了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则。据此可以看出,财务规则针对的是事业财务管理,调整的是财务管理行为;《会计准则》第1条则提出,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促进公益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准则;《会计制度》第一部分总说明中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度本制度。由此可见,《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针对的是事业单位会计工作质量,调整的是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行为。

(二)《财务规则》、《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在财务管理制度体系中的层级不同

《财务规则》是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中顶层的制度设计,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方面的政策性设定,是所有事业单位必须遵循的财务制度。而《会计准则》则是中层的制度设计,是会计方面的具体核算方法的设定,是所有事业单位必须遵循的会计制度。修订后的《会计准则》规定了事业单位会计目标,会计基本假设,会计核算基础,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的定义、项目构成及分类、一般确认计量原则,财务会计报告等基本事项,是制定所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包括《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各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基础和依据,在整个事业单位会计体系中起统驭地位。修订的《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保持同步,遵循了《会计准则》的规定,并在适用范围、会计核算基础定位、收入支出科目分类、资产确认计量等方面与《财务规则》保持了基本一致。

(三)《财务规则》与《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在内容上涵盖的范围不同

财务和会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尽管两者都与资金的运行有很大关系,但范畴是不同的。《财务规则》涵盖了财务活动的所有方面,包括单位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转和结余管理、专用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事业单位清算、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财务监督等活动。而《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则仅涵盖了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或者费用几个方面。财务活动包含会计核算,会计核算仅仅是财务活动中的一个重要的方面。

(四)《财务规则》与《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各有侧重

《财务规则》侧重于财务管理,事业单位根据上级下达的财务指标,结合市场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预算,按规定来源取得资金,并按规定用途加以使用等,这有利于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会计准则》侧重于对各会计要素处理的规范。将不同门类的事业单位会计统一在共同规范的核算体系下,形成全国统一的核算口径。《会计制度》侧重于新核算体系中的会计科目,通过会计科目的划分,将复杂的业务活动进行科学的分类,以为事业单位报表使用者提供有用的信息。

四、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与行业财务制度的关系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66条规定,行业特点突出,需要制定行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规则制定。部分行业根据成本核算和绩效管理的需要,可以在行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中引入权责发生制。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层次高于行业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行业财务管理制度不得与《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相抵触。

目前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医院、教育、文化、广电、体育、文物、计划生育等行业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保持原制度框架、与《财务规则》保持一致、体现行业特点、突出公益属性”的原则,已修订了《医院财务制度》、《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八个行业财务制度。

《财务规则》在整个财务制度体系中占统帅地位,它所规定的收支统管模式在《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中得到充分体现。《会计准则》使事业单位会计成为自成体系的一种专门会计,为《财务规则》的实行提供了基本的形式和手段。《会计制度》则是更具体的全面贯彻、落实《会计准则》,成为贯彻《财务规则》《会计准则》的具体操作规程和办法。《财务规则》服务于财务制度改革,《会计准则》、《会计制度》服务于会计制度改革,三者统一于贯彻执行财务、会计制度的各项经济活动中,有机地保证事业单位经济活动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推动事业单位改革和管理进一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参考文献:

[1]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Z].

[2]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Z].

事业单位会计规则第4篇

关键词: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总则 会计要素

一直以来,我国的事业单位核算是依据1997年5月28日财政部印发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财预字【1997】286号),但是我们必须看到,随着国库集中支付、部门预算等等各项财政改革措施的不断推进,市场呼吁一个“初步建立统驭我国事业单位会计体系的概念基础和框架,增强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系的内在一致性、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出现。2012 年 2 月 15 日公布了《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 意见稿》),并于 2012 年 12月 5 日修订通过《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新版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适应了当前我国事业单位经济业务发展的需要,适用了对事业单位职能的转变与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共9章(总则、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或者费用、财务会计报告和附则)49条。跟97版准则相比,增加了7条,删除了12条,修改了48天,基本上是面目全非,本文主要从四个方面解读《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

一、总则

总则一共11条,规定了准则的适应范围,同时对事业单位的会计目标、会计核算基础、会计要素和记账方法做了进一步的明确。与97版相比,主要变化有:

(一)关于准则的适用范围

97版准则第二条规定:本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国有事业单位。而新准则第二条规定:本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这样的规定很具有前瞻性,为改革中的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提供了准绳。

(二)关于事业单位的会计目标

会计目标,一般包括三个方面:给谁提供信息?提供什么信息?提供信息的目的。97版准则,强调的是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适应预算管理和有关方面了解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及收支情况的需要,并有利于内部经营管理。很明显,这个目标跟当前的事业单位的发展趋势完全是不配套甚至是滞后的。而新准则规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事业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社会管理、作出经济决策。事业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办(上级)单位、债权人、事业单位自身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这个规定,还原了会计的真实面目,尤其是里面的用词“事业成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与修订前相比,新准则明确强调会计信息的双重目的性,一方面既要满足受托责任的要求,同时也要有助于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要。

(三)事业单位的核算基础

97版准则十六条规定: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可采用权责发生制。而新准则第九条规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由财政部在会计制度中具体规定。行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的,由财政部在相关会计制度中规定。这个规定,有两个进步的地方:一是与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相协调;二是为行业事业单位推广权责发生制提供了理论基础。如科学、测绘、地质勘探以及新实行的医院会计制度。

(四)第一次旗帜鲜明的提出了“费用”要素

新准则第十条规定: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或者费用。考虑到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行业事业单位,其会计要素应当以“费用”替代“支出”。

二、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共6条。主要是强调了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可比性、相关性,清晰性和可理解性等质量要求。

(一)将97版的“一般原则”修改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体现了与企业会计准则趋同的趋势。

(二)增加了全面性要求。新准则第十三条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统一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情况。该规定确保了会计信息的完整性。

(三)取消了97准则的重要性原则。因为考虑到事业单位不需要自行根据业务的重要性调整报表格式的权限。

三、会计要素

新准则从第三章到第七章,都是涉及会计要素的内容。会计要素准则是指事业单位在会计核算中, 对各项会计要素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时必须遵守的基本要求。共五章21条,系统规范了事业单位的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或费用。变化很大,笔者根据会计要素的顺序进行分析。

(一)资产

共6条,系统规范了资产的含义、分类、内容、计量属性、固定资产的折旧和无形资产的摊销等内容。和97版相比,有如下变化:

1、将97准则的“对外投资”按照期限划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97准则的对外投资科目,存在资产信息不明、界定不清的缺陷。新准则按照时间长短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并把长期投资再一次划分为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体现了事业单位准则和会计准则局部趋同的趋势。

2、新增 “在建工程 ”科目用于核算基建会计数据。97准则没有设置有关会计科目对事业单位基建业务进行核算,事业单位基建项目单独建账,游离在单位会计“大账”外,造成资产和负债信息不实。新准则要求设置“在建工程”及相关科目,把基建纳入“大账”,改变了事业单位会计账中资产核算严重缺失的情况,保证了事业单位资产信息的完整性。

3、明确对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计提摊销。97准则,没有这个方面的规定,导致会计信息不能真实反映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价值,虚增了资产。新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由财政部在相关财务会计制度中规定。这一规定兼顾了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的双重需要,有利于反映资产随着时间的推移的耗费情况,体现了“实物管理和价值管理”的管理理念。

(二)负债

共5条,主要是规范了负债的含义、分类、内容和计量属性。变化主要有:

1、将97准则的“借入款项”按照期限长短分为“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这样的改变,较好的改变了事业单位负债信息不实的问题,使会计信息更加明晰。

2、增加了“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新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事业单位的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缴款项等。这个规定,体现了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同时与企业会计制度趋同。

3、增设了“长期应付款”。在相当一段时间内,事业单位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无法核算,这样造成了资产不实和负债不实,从而导致了会计信息的质量。新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长期应付款是指事业单位发生的偿还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应付款项,主要指事业单位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应付租赁款。改变了这种缺陷,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信。

(三)净资产

共3条。主要是介绍了净资产的含义、内容和在资产负债表的披露。变化主要有:

1、删除了“固定基金”,增设了“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新准则第三十条规定:事业单位的净资产包括事业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 非流动资产基金是指事业单位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这个规定,为事业单位进行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的摊销提供了依据。

2、增设了“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和“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新准则第三十条规定:事业单位的净资产包括……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等。同时对这两个项目的内容进行了界定了,有助于进一步实现事业单位资金的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动态地反映事业单位多渠道资金的全貌和流向及最终的结转结余情况,有助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支出和分配行为。

(四)收入

共3条。主要是规范了收入的含义、内容和事业收入的确认原则。变化不大,只是根据预算管理的需要,将“财政补助收入”进一步分为“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新准则的第三十三条规定:事业单位的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等。财政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

(五)支出或费用

共4条。主要是规范了事业单位支出或费用的含义、内容核算和计量等内容。变化主要包括取消97准则的“基本建设支出”,将基建数据纳入会计“大账”进行统一的核算;增加了“其他支出”,跟“其他收入”配比出现,有利于事业单位加强管理。

四、财务会计报告

共8条,主要是规范了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含义、内容、组成结构、会计报告附注以及报表的编制要求。主要变化有:

(一)将97年的“会计报表”修正为“财务报告”,规范了财务报表的组成

借鉴企业会计准则,新准则引入了“财务会计报告”的概念。标题改为“财务会计报告”,同时新准则 第四十一条规定:财务报表是对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情况等的结构性表述。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

(二)增加了“财务补助收入支出表”

新准则第四十四条规定: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是指反映事业单位在某一会计期间财政补助收入、支出、结转及结余情况的报表。

(三)重新界定了资产负债表的结构

97版准则,将收入和支出项目列入资产负债表,显得不伦不类。新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 。资产负债表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分类列示。资产和负债应当分别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列示。这个,体现了跟企业会计准则趋同的趋势。

通过以上解读,我们可以看到,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适用范围的设定、事业单位会计目标的定位、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和会计报表等方面取得了很大进步,体现了事业单位会计的改革的最新成果本质属性,准则规定统驭性更强。

同时我们必须看到,该准则还是存在一些不足。如资产计量属性的单一性。新《企业会计准则》,会计计量属性有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公允价值等。而事业单位新准则明确,事业单位只能够选择历史成本。历史成本不能及时反映主体变化的会计信息,影响了管理者的决策。建议事业单位,适度引入公允价值等属性,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如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根据前面所述,事业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该具有真实性、及时性、可比性、相关性,清晰性和可理解性等,缺乏谨慎性要求,事实上事业单位的或有负债具有较大的隐蔽性与风险性,事业单位在信息披露方面应该保持谨慎性。新准则规定,事业单位的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等。很明显,事业单位财务报表缺少真正意义上的现金流量表。现金流量表的缺失不仅会影响信息使用者获取信息的完整性,而且也会影响我国财政资金的有效监督。建议事业单位专门提供反映现金使用情况的现金流量表。

参考文献:

[1]陈敏等.对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解读与思考[J].会计之友.2013.(02)

事业单位会计规则第5篇

【关键词】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统驭; 定位; 剖析

一、新版《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在“统驭我国事业单位会计体系”中的定位

2012年2月15日,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征求〈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财办会[2012]5号),在“附件2:关于《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中分析指出:“《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虽对事业单位会计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原则作了初步的探索,但缺乏系统性,如欠缺对事业单位财务报告目标、会计要素的确认条件等重大概念问题的阐述。此外,该准则第五十三条规定:‘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由财政部根据本准则制定。行业特点突出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由财政部会同主管部门制定’,这表明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仅作为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制定基础,并未对医院、高校等行业会计制度的制定起到统驭作用。从这一意义上讲,统驭我国各类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制定、为事业单位会计标准体系提供统一的概念基础和制定依据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尚未建立。”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的说明》强调指出:“本征求意见稿的形成,标志着统驭我国事业单位会计体系的概念基础和框架将初步建立,对于增强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系的内在一致性、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将发挥积极作用。”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的说明》在“关于准则的定位”中又指出:“现行准则仅统驭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制定,征求意见稿将统驭范围扩大到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系。适应这一定位变化,征求意见稿较现行准则的规定更为原则,现行准则中的一些具体确认计量原则将在新修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予以体现。”

应该说,明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统驭”定位作用非常重要,新版《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不仅“统驭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制定”,而且“将统驭范围扩大到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系”,这一观点无疑是很大进步。但是,从《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和新版《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制定过程分析,新版《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似乎还未起到应有的“统驭”作用。

二、对《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统驭作用的剖析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的说明》指出:“国际及其他国家会计准则制定经验表明,会计准则体系建设通常都制定有‘会计概念框架’,作为具体准则制定的概念基础和应当遵循的基本法则。”对事业单位会计概念框架的探索,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规定事业单位会计概念框架是制定《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题议中应有之义。学者们有很多研究,特别是乔春华教授作过有益的论证,构建过事业单位会计概念框架。但是,《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在会计概念框架方面却未起到“统驭”作用。

(一)关于会计基础

会计基础是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重要内容。会计基础的分类主要是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两种,但在会计实践中还存在界于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两者之间的混合会计基础。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公立单位委员会在其1991年3月的研究报告第1号《中央政府的财务报告》中提出了多种会计基础的名称,其中包括现金制基础、修正的现金制基础、修正的应计制基础和应计制基础。该委员会认为:“在会计上有这样一个会计基础区间,这个区间的范围从现金制基础这一极端到完全应计制基础的另一极端。在这两个极端中间,有很多变化,这些变化实际上或者是对现金制基础或者是对完全应计制基础的修正……积累财务数据所需的信息制度,其复杂程度随着会计基础沿会计基础区间从现金制基础向应计制而逐渐提高。”

1.统驭作用应体现下位法服从上位法

法的效力位阶是指“法”在法律体系中所处的效力和等级位置,通常由制定该法的不同立法机构或国家机关的等级地位而决定。就法的效力位阶而言,法可分为三类,即上位法,下位法和同位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上位法高于下位法,后者不得与前者相抵触。同位法之间则具备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我国的会计法规体系包括:第一层次是会计法律,即《会计法》;第二层次是会计行政法规,如《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三层次是会计制度,分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由《医院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小学会计制度》等构成。由此可见,上一层次是上位法,下一层次是下位法。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但是,《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出现了“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 的情况。如:

(1)上位法规定收付实现制

2012年2月15日,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第九条规定:“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业务或事项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部分行业可以在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采用权责发生制。”

(2)下位法规定权责发生制

新《医院会计制度》第一部分总说明第三条规定:“医院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

事业单位会计规则第6篇

【关键词】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财务报告; 现金流量表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以下称旧《准则》)是1997年财政部颁布试行的,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事业单位所面临的会计业务不断地复杂起来,因此,财政部在2012年5月修订通过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以下称新《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施行。与旧《准则》相比,新《准则》进行了多方面的改进,更加适应当前事业单位的发展需求。其中,财务报告作为会计主体对内对外提供会计信息的基本方式,新《准则》也对其进行了相当程度的调整。

一、新《准则》与旧《准则》在财务报告方面的不同

(一)财务报告的概念比较

旧《准则》中并没有事业单位财务报告的相关概念,而新《准则》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财务会计报告是反映事业单位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会计信息的文件。新《准则》明确给出了事业单位财务报告的定义,财务报告定义中的“某一特定日期”和“某一会计期间”强调了会计信息的时点和时间段,反映了相应会计报表的特性,使其定义更加全面、准确,与《企业会计准则》对财务报告的定义趋同。另外,新《准则》定义中“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字眼,突出了事业单位的本质属性,使其与企业区别开来。

(二)财务报告体系的组成不同

旧《准则》第四十四条规定,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基建投资表、附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收支情况说明书等。新《准则》第四十条指出,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第四十一条指出,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者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两者相比,区别在于:(1)财务报告的组成体系不同。旧《准则》中只有会计报表,略显单一,而新《准则》中财务报告体系从财务报告到财务报表,再到会计报表最终到各大具体报表,纵跨四个层次,形成了完整的财务报告体系。这一方面与《企业会计准则》中对财务报告组成的规定是类似的,体现了新《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协调;另一方面也与新修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基本相同,体现了事业单位会计政策的一致性。(2)财务报表包括的内容不同。新《准则》删除了基建投资表,增加了财政补助收支表,用来反映事业单位在某一会计期间财政补助收入、支出、结转及结余情况,有助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监管,有助于财政支出更加公开化、透明化,也满足了相关政府部门的信息需求。

(三)对财务报告使用者的规定不同

旧《准则》没有明确事业单位财务报告使用者,但第十一条规定,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适应预算管理和有关方面了解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及收支情况的需要,并有利于事业单位加强内部经营管理。这表明旧《准则》对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界定过于狭窄,仅仅定位在较低层次的为政府内部管理提供服务上,忽视了公众等外部信息使用者,导致其无法有效督促政府履行广泛的公共财务受托责任。

新《准则》第四条规定,事业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办(上级)单位、债权人、事业单位自身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意味着新《准则》中事业单位财务报告不仅仅是为政府及事业单位自身服务的,更是外部信息使用者(如债权人、其他利益相关者等)监督政府及事业单位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依据,而且“其他利益相关者“也囊括了其他所有相关的信息使用者,措辞更加准确、合理。另外,该规定还体现了新《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协同。

(四)对资产负债表的规定不同

旧《准则》第四十五条规定,资产负债表的项目应当按会计要素的类别,分别列示。新《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资产负债表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分类列示。资产和负债应当分别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列示。两者相比,区别如下:(1)在旧《准则》下,事业单位资产负债表有结转前的资产负债表和结转后的资产负债表两种,结转前的资产负债表中不仅包括资产、负债和净资产三个静态要素,还包括收入、支出两个动态要素,不符合资产负债表的定义,也与《国际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一致;而新《准则》删除了“结转前的资产负债表”,向《国际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靠拢,也增强了报表的通用性。(2)项目列示方法不同。按资产的变现能力和负债偿还周期的长短来列示资产负债表项目,是国内外会计准则的通用做法,也是公认的比较科学合理的资产负债表项目设置方法。新《准则》在旧《准则》的基础上强调资产和负债应当分别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列示,表明新《准则》在资产负债表项目设置上逐步与《国际会计准则》相协调,也实现了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一致。

(五)对收入支出表的规定不同

旧《准则》第四十六条规定,收入支出表是反映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的收支结余及其分配情况的报表。收入支出表的项目,应当按收支的构成和结余分配情况分项列示。新《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收入支出表或者收入费用表是指反映事业单位在某一会计期间的事业成果及其分配情况的报表。收入支出表或者收入费用表应当按照收入、支出或者费用的构成和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情况分项列示。新《准则》在概念中更强调事业成果,与财务报告的概念相照应,同时也突出了事业单位的特殊属性。新《准则》也对列示方法作出了调整,突出非财政补助的结余分配情况,即反映事业单位本年除财政补助结转结余之外的结转结余金额,更加清晰直观地反映事业单位的自身发展能力,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了解事业单位的真实实力,作出正确的经济决策。

二、新《准则》在财务报告方面需改进之处

综上所述,与旧《准则》相比,新《准则》对事业单位财务报告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完善,但仍有值得改进之处:

(一)应保留收入支出表附表

旧《准则》要求事业单位编制收入支出表附表,即事业支出明细表和经营支出明细表。新《准则》将这一规定删除,但是保留附表更合理。因为收入支出表附表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事业单位的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的细节进行全面的了解,并对其实施监督,也从另一侧面给事业单位一定的约束力,促使其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保护好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应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新《医院会计制度》第六条明确规定,医院对外提供的年度财务报告应按有关规定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公立医院作为事业单位的特例,其会计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整个事业单位的需求;《企业会计准则》也要求其年度财务报告应按有关规定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新《准则》对财务报告的各方面都作出了详细又全面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事业单位财务报告信息的准确性和相关性,但并没有强调对事业单位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如果只有内部审计,而没有注册会计师等外部审计的话,无疑会降低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对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新《准则》应吸收和借鉴《医院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做法,要求注册会计师对事业单位财务报告进行审计,有利于提高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增强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真实性和公信力,为社会大众更好地监督其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并作出正确的经济决策提供依据,为我国其他非营利性组织今后引入社会审计提供范例,同时也必将拓展会计师事务所的社会审计业务,发挥注册会计师保护公众重大利益所应有的积极作用。

(三)应增加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会计主体在某一会计期间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情况的报表。新《医院会计制度》在原制度的基础上增加了现金流量表,《企业会计准则》中现金流量表早已是其会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新《准则》中却没有提及,建议在事业单位财务报告体系中增加现金流量表。原因如下:第一,事业单位作为社会的重要会计主体,通过现金流量表可以向社会公布其现金来源、现金用途以及结余情况,以满足有关会计信息使用者了解事业单位生成现金、短期偿债、现金支付等方面的能力,促进事业单位加强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第二,增加现金流量表有助于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与我国医院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进一步保持协调一致;第三,增加现金流量表有助于巩固新《准则》对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统驭地位。新《准则》第三条规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由财政部根据本准则制定,这就表明新《准则》是医院、高校等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制定基础。然而事实却是,新《准则》的会计报表没有现金流量表的身影,而新《医院会计制度》中会计报表包括现金流量表,如此规定,导致出现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情况,动摇了新《准则》在整个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系中的统驭地位。

企业的现金流量表是从经营活动、筹资活动和投资活动三方面对企业信息进行披露的,考虑到事业单位的特殊性,事业单位的现金流量表应当从业务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等方面对其某一会计年度内的现金流量情况进行详细披露。

(四)新《准则》中财务报告体系略显冗杂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医院会计制度》规定医院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可见,《企业会计准则》、《医院会计制度》中的财务报告都是三个层次。因此,财务报表这个层次可以舍去。也就是说,事业单位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这样财务报告体系就显得更直观、清晰,并与《企业会计准则》中的财务报告体系趋同,而且,《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第四十五条规定,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对财务报告的设置也只有三个层次,因此,建议采纳征求意见稿的规定。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S].财预字[2012]72号,2012.

[2] 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S].财预字[1997]286号,1997.

[3] 陈敏,沈俊玲,肖海英,等.对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解读与思考[J].会计之友,2013(2):11-15.

[4] 欧阳琦.浅谈我国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其实施[J].华章,2013(2):39.

[5] 财政部.医院会计制度[S].财会[2010]27号,2010.

事业单位会计规则第7篇

近年来,随着我国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对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原《会计制度》已经难以满足事业单位管理和发展的需要。其修订必要性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适应财政管理改革的需要。2000年以来,围绕公共财政体制建设,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收支分类、国有资产管理等各项财政改革不断深入推进,很多改革涉及到会计科目及核算方法的调整,为了实现会计标准与相关财政改革的有机衔接,确保相关财政改革政策的贯彻落实,需要修订《会计制度》。

二是《财务规则》在强化事业单位预算管理以及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收入、支出、结转结余、资产、负债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若干新的要求,迫切需要修订《会计制度》,通过加强日常会计核算与管理落实新的财务管理要求。

二、 《会计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是遵循《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以下简称《会计准则》)的原则。修订《会计制度》与修订《会计准则》保持同步。修订后的《会计准则》于2012年12月6日以财政部第72号令正式,规定了事业单位会计目标,会计基本假设,会计核算基础,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的定义、项目构成及分类、一般确认计量原则,财务会计报告等基本事项,是制定所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包括《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各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基础和依据,在整个事业单位会计体系中起统驭地位。修订《会计制度》遵循了《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是与《财务规则》相协调的原则。《财务规则》在维持现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制和财务制度框架体系基本不变的前提下,重点针对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非税收入管理等各项财政改革对相应的内容作了修订。修订《会计制度》的基本思路和定位与修订《财务规则》相一致,即在维持现行事业单位核算基础和基本会计模式不变的前提下,重点适应财政改革、着力解决会计实务核算中的突出问题进行修订。修订后的《会计制度》在适用范围、会计核算基础定位、收入支出科目分类、资产负债确认计量等方面与《财务规则》保持了基本一致。

三是服务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原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是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基础性制度之一。更好地服务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是本次修订《会计制度》所遵循的重要原则之一。修订后的《会计制度》要求事业单位区分财政补助和非财政补助,分别核算和反映其收入、支出、结转和结余,进一步规范了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要求各项收支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在财务报表组成中专门增加了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由此所提供的会计信息更为精细、科学,将为财政预算管理、单位财务管理发挥更好的基础性作用。

三、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结构体系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下列事业单位除外:

(一)按规定执行《医院会计制度》等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

(二)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对本制度的适用,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事业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 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 新《会计制度》后,基本原则是,如果行业事业单位可以适用或基本适用新《会计制度》,则不再修订相关的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原执行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将转为执行新《会计制度》)。

新修订的《会计制度》篇幅长达近5万字,通过详细规定会计科目使用及财务报表编制,较为全面地规范了事业单位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新制度既继承了原制度的合理内容,又体现了若干重大突破和创新,与原制度相比较,主要有如下八大方面的变化:

1、协调增加财政改革会计核算内容。新增了与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部门预算、国有资产管理等财政改革相关的会计核算内容,实现了会计规范与其他财政法规政策的有机衔接,有利于促进各项财政改革政策的贯彻落实。

2、创新引入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新制度要求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或制度规定确定是否计提折旧,并规定了虚提折旧和摊销的创新性处理方法,即在计提折旧和摊销时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而非计入支出。这一处理兼顾了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双重需要,既不影响事业单位支出的预算口径,又有利于反映资产随着时间推移和使用程度发生的价值消耗情况,促进事业单位落实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资产管理理念和原则,为事业单位进行内部成本核算提供会计数据支持。

3、明确规定基建数据并入会计大账。原制度下,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投资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与基本建设相关的资产、负债及收支都只在基建账套中反映,基建账数据长期游离会计大账。新制度要求事业单位对于基建投资,在按照基建会计核算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同时,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定期并入单位会计大账。这一规定有助于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完整性,为事业单位全面加强资产负债管理、防范和降低财务风险发挥会计信息支撑作用。

4、着力加强财政投入资金会计核算。新制度重新界定了财政补助收入的核算口径,要求在事业支出科目下单独对财政补助支出进行明细核算,增设了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两个净资产科目,对于财政补助收入、支出情况以及财政补助结转和结余的形成过程设计了清晰的账务处理流程,对于实施部门预决算管理、加强财政资金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将发挥更为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5、规范核算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及其分配。新制度严格区分财政补助和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通过设置非财政补助结转、事业结余、经营结余等科目,进一步将非财政补助资金区分结转和结余分别核算,并对非财政补助结余的形成及其分配情况设计了科学的账务处理流程。这些规定符合财政拨款结转结余不参与预算单位的结余分配、不转入事业基金、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等部门预算管理规定,有助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支出和分配行为,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可持续发展。

事业单位会计规则第8篇

一、关于准则的适用范围

事业单位是相对于企业而言的,一般是指为了增进社会福利,满足社会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等方面需要,提供各种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它们不以盈利为目的,包括医院、高校、测绘事业单位、地质勘查单位等。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国家正逐步分类地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同时,许多行业的事业单位为了谋求更好的发展,都在积极寻求来自财政拨款以外的资金来源,不少事业单位都有了自己的附属企业,也有很多事业单位通过改革面临多元投资主体,会计业务日渐复杂,事业单位会计与企业会计的界限不再那么明晰。因此,在准则中明确恰当的适用范围是非常关键的。

从表1可以看出,2012年颁布的《意见稿》将试行准则中的“国有事业单位”更改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事业单位”,扩大了准则的适用范围;而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则规定“本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将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到所有的事业单位,在附则中又与《试行》准则以及《意见稿》相统一,在第四十七条中将“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事业单位”排除在外,同时在第四十八条中增加了“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排除的规定,从而缩小了适用范围。

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深入,事业单位的性质会更加明晰,事业单位的范围也会更加明确,因而强调“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是很有前瞻性的,有利于实现“统驭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系”这一定位目标。然而,事业单位的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一定的时间来贯彻实行各项改革政策,对于改革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我们要给予高度的重视。我国现有的事业单位既有从事公益服务的,也有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因此新颁布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在附则中对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事业单位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排除规定,规范了不同性质的事业单位对会计准则的选择,避免了其无所适从或随意选择的局面。此外,对《试行》和《意见稿》中强调的“非国有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分支机构”等问题也应该出台相应的规章条例进行进一步的规范和指导。

二、关于事业单位会计目标

会计目标是指会计信息目标或财务报告目标。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含义:向谁提供信息;提供怎样的信息;提供信息的目的。这是事业单位会计改革的基础。会计目标研究的理论主要分为两大派别,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受托责任观要求会计信息能完整地向所有者提供经营者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信息,而决策有用观则侧重于要求会计信息能提供对经营者作出决策有用的相关信息。

从表2可以看出,《试行》中并没有明确提出“向谁提供信息”,强调提供的会计核算信息为宏观管理服务,主要体现的是受托责任观。《意见稿》中明确了财务报告的使用者,兼具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的特点。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也兼具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并在以下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正:将“财务报告使用者”变更为“会计信息使用者”,定位更加科学准确;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列举中去掉了“事业服务的接受者和社会公众”,增加了“事业单位自身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事业单位自身的需求是必须要考虑的,而事业单位服务的接受者和社会公众也必然是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提供的信息中,将“运营成果”调整为“事业成果”,体现了事业单位的本质属性,措辞更加合理。

总体而言,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关于事业单位会计目标的修正是具有进步意义的。然而,需要提出的是,由于事业单位公益属性的不断强化,社会公众的关注、参与度也会不断提高,对事业单位的财务公开透明度和公开范围也会不断扩大,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必须满足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需求。因此,笔者认为,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增加“其他利益相关者”是具有极大的进步意义的。

三、关于会计核算基础

会计核算基础分为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收付实现制以本期款项的实际收付作为确定本期收入、费用的基础,不论款项是否属于本期,只要在本期实际发生,即作本期的收入和费用,所以又叫实收实付制。权责发生制以应收、应付作计算收入、费用的依据,凡属本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其是否发生,均要计入本期;凡不属本期的收入、费用,尽管发生了,也不计入本期,故又叫应收应付制。会计主体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取恰当的会计核算基础,一经选定则不能随意变更。

从表3可以看出,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的会计核算基础一直是以收付实现制为主,权责发生制为辅。然而,纵观我国事业单位会计的现状,是否依旧保持收付实现制的主体地位是值得商榷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不符

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事业单位采用收付实现制能够客观地反映单位当期的现金流量,但是当期收入和当期费用不一定在当期发生。在收付实现制原则下,当期实际收到的资金才能作为收入入账,当期实际支付的资金才作为支出入账,而应收应付款项在财务核算和资产负债表中并没有得到充分反映,这样就会导致收入与支出的不配比,不能真实可靠地反映单位的实际收支情况,进而不能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会计信息。

相关性与可比性是会计信息达到决策有用目标的必要条件,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十五条也明确规定“事业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但是准则中对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基础的规定使事业单位之间会计标准不一致,这将影响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与可比性,进而影响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如某事业单位采用收付实现制,而该单位的某项具体业务,如建造工程等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不同的会计核算基础下产生的会计信息最终纳入同一张会计报表,将导致会计信息的内在不一致;而不同事业单位采用不同的会计核算基础更使得会计信息变得不可比,从而大大削弱了其信息使用价值。

(二)违背了会计准则定位目标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定位目标就是要统驭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系,2011年3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我国改革后的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公益服务。这表明我们在制定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时要重点考虑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比如测绘事业单位、医院和高等学校等。然而,现行《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总说明第六条规定:“测绘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基础一般采用权责发生制”;新修订颁发实施的《医院会计制度》第一部分总说明第三条规定:“医院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第一部分总说明第三条规定:“高等学校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作为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行业事业单位都采用的是权责发生制,那么,准则要统驭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系就需要改变其会计核算的规定。

(三)不利于有效的绩效考核

2012年2月的财政令第68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规定,部分行业根据成本核算和绩效管理的需要,可以在行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中引入权责发生制。一方面,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而言,成本核算、绩效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类事业单位收入来源复杂,外部公众对其提供公开透明财务信息的要求强烈,因而未来的事业单位普遍采用权责发生制是一种大势所趋。另一方面,现行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就是预算执行情况,按照收付实现制得出的预算执行情况就是当期实际发生的现金收支情况,而其中的收支不配比则会影响预算执行的真实性,进而影响绩效考核的公平性与准确性。

(四)应当顺应环境的变化

在全球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事业单位与市场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已经从单纯地以追求社会效益为目标渐渐转变为追求社会和经济效益的统一目标,事业单位也在不断改革,越来越多地面临着多元投资主体的问题,收付实现制已经不能满足事业单位日趋复杂化的会计核算了。再者,西方国家的会计准则与制度已经趋于成熟与完善,我国的会计制度一直都在寻求与国际接轨,而现行西方国家的非营利组织中会计核算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因而,在我国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也可以借鉴国外完善的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方法。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依照我国事业单位的具体情况,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可以考虑将会计核算基础改为“一般采用权责发生制,特殊情况下,部分行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可以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需要在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并提供调整为权责发生制的会计报表信息”。收付实现制关注的仅是当期实际的现金收支,不关注会计事项的经济实质,采用权责发生制就有利于明晰内部权责以及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同时也有利于事业单位的收支管理、成本核算以及有效的绩效考核。

四、关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是衡量信息质量的标准或控制信息质量的要求,是会计目标的必然延伸,是实现会计目标的衡量标准,同时又直接影响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报表列示方法,影响会计政策的选择。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突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是非常重要的一点。

《试行》并没有明确提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只是在第二章“一般原则”中阐述了会计核算应该遵循的各种原则。《意见稿》明确提出了“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对《试行》中的信息质量要求进行了删减整合,从表4可知,增加了可靠性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与《试行》相比,删除了“收付实现制原则”,这一原则是会计核算的基础,列在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不科学,因而在这里删除这一原则是合理的;“历史成本”作为会计计量的原则,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删除也是更现实的提法;把“一致性原则”并入“可比性原则”,也是一种进步,体现了和《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可比性原则”趋同;而删除“专款专用原则”和“重要性原则”,这一点是不妥当的。对事业单位来说,专款专用原则是很重要的一项原则,因为对政府预算拨款和其他指定用途的资金,应当按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挪作他用,并应单独核算反映。而重要性原则,是在处理制度中尚未规定事项时的重要依据,也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方面,应该包含在会计信息质量中。

关于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可以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中提出的原则:真实性、相关性、明晰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原则、谨慎性、及时性,还可以参考《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原则,包括真实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一致性原则、可比性原则、及时性原则、明晰性原则、配比原则、历史成本原则、谨慎性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原则、重要性原则。

笔者认为,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应包括如真实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可比性原则、及时性原则、明晰性原则、专款专用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谨慎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十项。也就是说,在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增加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专款专用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谨慎性原则和重要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是指事业单位在会计核算中,应注重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事项;“专款专用”是指事业单位针对有专门来源并指定专门用途的资金,应当按照资金的限定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这就要求企业设置专用基金科目;“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能更清楚地核算事业单位的实际收入、支出和结余;“谨慎性”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入、少计负债或支出(费用),这在事业单位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非常必要,如计提坏账准备等,有利于事业单位长远利益和持续经营,把风险损失缩小或者限制在最小的范围内;“重要性”有利于事业单位会计提供更有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作出决策的会计信息。

五、关于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准则是指事业单位在会计核算中,对各项会计要素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时必须遵守的基本要求。事业单位的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费用)五项。

从表5可以看出,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关于会计要素的定义回到了《试行》中的相关说法。与《试行》不同的是,对资产、负债等进行了更科学的分类,如,将资产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在净资产中增加“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和“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等科目;删除了对具体后续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只保留了对会计要素初始确认部分的说明,而关于后续会计处理内容显然是放在会计制度部分更加合理。以资产要素为例,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对典型的流动资产(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和存货)与非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在准则中单独进行定义,并在第二十二条对资产的初始计量作统一性规定。其他会计要素的阐述遵循的也是资产准则的思路,即先分项进行定义,再对其初始确认和计量作出规定。对各个会计要素的说明更加详细,但不涉及到具体的后续计量账务处理问题,准则规定统驭性更强。

《意见稿》对会计要素的定义和确认条件的要求充分表现出了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趋同,并体现事业单位的经济特征,而在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又回到了《试行》中对相关会计要素的定义,这可能是基于连续性或者适应性的考虑。笔者认为,《意见稿》按照各要素的经济特征重新界定其定义,并明确其确认条件的做法,更有利于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更加符合事业单位会计处理的现实需求,更好地体现准则的指导性和前瞻性。因此,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将会计要素定义重新回归到《试行》,并不是一种进步的做法,也不符合会计理论和实务与时俱进的要求。例如,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仍然使用“支出(费用)”的概念,而目前权责发生制日益普及应用,会计要素中的“支出(费用)”项目已经不太合适,与权责发生制相对应的会计要素应该为“费用”,收付实现制下的“支出”要素不宜再作为主体要素,可更改为“费用”要素或者“费用(支出)”要素。对于负债,《意见稿》已经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的定义,而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重新定义为“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这显然是一种倒退,不符合会计概念的客观性和严密性。如果准则制定部门是出于对会计人员易理解和接受的角度考虑,则更应该继续沿用《企业会计准则》或《意见稿》中的负债定义,因为在2000年的《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中,就已经更新了负债的定义,至今已有十余年,会计人员早已熟悉并理解了从“义务”角度对负债进行的定义,而这个定义也被证明是科学合理、符合会计实践要求的。

六、结语

通过与最早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及后来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进行对比,笔者发现,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适用范围的设定、事业单位会计目标的定位、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等方面取得了很大进步。具体表现为:

第一,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强调“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提升了准则的前瞻性。

第二,将“财务报告使用者”变更为“会计信息使用者”,定位更加科学准确;提供的信息中,将“运营成果”调整为“事业成果”,体现了事业单位的本质属性,措辞更加合理。

第三,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删除了“收付实现制原则”,这一原则是会计核算基础,列在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不科学,因而在这里删除这一原则是合理的;“历史成本”作为会计计量的原则,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删除也是更现实的提法;把“一致性原则”并入“可比性原则”,也是一种进步,体现了和《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可比性原则”趋同。

第四,对资产、负债等进行了更科学的分类,删除了对具体后续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只保留了对会计要素初始确认部分的说明,而关于后续会计处理内容显然是放在会计制度部分更加合理;对各个会计要素的说明更加详细,但不涉及到具体的后续计量账务处理问题,准则规定统驭性更强。

但是,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在会计目标、会计核算基础标准、会计要素定义以及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等方面的规范仍存在一些不足。总体来看,可以归纳为以下方面:

一是未能兼顾与《企业会计准则》的一致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应该是我国会计准则体系中的一部分,而不应因其单位性质的特殊性从会计准则体系中剥离出来,因此,在会计目标、会计基础和会计要素等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中的各种概念定义都应尽可能与《企业会计准则》保持一致,这既是对会计准则系统性和完整性的要求,也符合目前我国准则国际趋同的目标。

二是未能反映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要求。近十年来,我国事业单位不断地进行着改革,改变传统的计划经济模式,朝着市场化、国际化的方向发展。2011年3月中央有关文件表示,将在5年内对全国所有事业单位改革完成分类,“行政的归行政,市场的归市场”。即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为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也就是说,目前的事业单位将按照其功能职责,分别归属于行政机构、公司企业和公益部门。按照这个思路,将来的事业单位可以最终分类到公司企业和非营利组织,从会计核算的角度上来说,事业单位可以不再独立设置会计准则,而并入《企业会计准则》和《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这将是以后的发展趋势。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显然没有反映这个发展趋势的要求,如果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能够在重要原则和具体核算上更多地体现与《企业会计准则》和《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的趋同,将对正在进行的事业单位体制改革提供有力的支持和准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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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财政部.医院会计制度[S].2011.

[10] 乔春华.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设计的若干问题探析[J].会计之友,2011(11).

事业单位会计规则第9篇

1.会计工作的法规体系有所改变

原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法规体系为:《会计法》《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新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法规体系为:《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也即事业单位的会计法规在会计制度这一层次上已与行政单位会计法规相分离,并采用“准则”加“制度”的规范模式。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相分离的主要原因,可以归纳为这样几个方面,即事业单位与行政单位:

(1)性质不同。即事业单位属于公益性质,行政单位属于政权性质。

(2)经济业务活动的内容不同。即事业单位主要从事事业活动,生产精神产品;行政单位主要从事行政活动,维持社会运转。

(3)财务管理的要求不同。即事业单位可以严格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预算一旦确定,一般不予调整;但行政单位则可能不一定能严格实行如事业单位的这种预算管理办法,可能需要根据行政管理情况的变化,适当增加预算的弹性,国家不能一天没有行政管理。

(4)对市场的依赖程度不同。即事业单位,尤其是有条件走向市场的事业单位,其对市场的依赖程度要比行政单位大,也即事业单位可能会有一笔数字较大的事业收入;但行政单位没有相应的“行政收入”,只有财政拨入经费。

(5)收支情况复杂程度不同。即事业单位收入来源多渠道,如有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缴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渠道,支出使用多用途,如有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上缴上级支出等用途;而行政单位收入的来源主要依靠财政拨款,一般只有拨入经费和预算外资金收入,支出也主要是用于行政管理方面的支出,一般只有经费支出,行政单位一般要求与所属经济实体脱钩。事业单位实行“准则”与“制度”规范模式的主要原因,可以归纳为:

(1)事业单位涉及的行业较多,如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各行业在经济业务内容、活动方式、对财政拨款的依赖程度、会计核算的要求和会计管理水平等方面差别较大,必须有较高层次的会计准则规范,以确保各行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比性。

(2)会计准则由于其层次较高,因此,内容不可能具体,为便于实务工作者实际操作,就有必要再根据准则制定制度,制度就比较详细具体,基层单位可以依照其规定具体操作。改革后的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法规体系更加完善。

2.会计与财政的关系有所改变在《原制度》中,将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的内容混合在一起,如“第四章货币资金的核算与管理”,“第五章全额预算收支的核算与管理”,“第六章预算外收支的核算与管理”等等,内容杂乱。在《新制度》中,着重规范了会计核算工作,突出了会计核算的方法,而将财务管理的要求全部纳入《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有关行业财务制度中。这样,《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与《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行业财务制度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通过改革,会计与财务的关系得到了理顺。

3.会计主体有所改变在《原制度》中,将事业单位的会计主体认为是预算资金活动,即“以预算资金活动作为记账主体”。这使得事业单位变成了是国家财政的一个报销单位,事业单位加强自身经济管理的观念淡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四条明确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事业单位自身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事业单位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这就从概念上明确了事业单位是一个会计主体。事业单位会计主体的确立,有利于事业单位加强自身的经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也有利于事业单位以主体的身分参与市场竞争,谋求自身发展。可以认为,事业单位会计主体地位的确立,是这次事业单位会计改革的最主要的内容之一,事业单位会计要素的改变、会计核算平衡公式的改变、预算内外资金核算方法的改革以及会计报表的改变等,都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事业单位的会计主体地位。

4.确定了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在《原制度》中,只注重对具体会计核算方法的规定,没有对指导会计核算工作的一般原则作出全面而系统的规定。这种情况对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质量带来很多不利的因素。《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一次集中、全面而又系统地提出了11条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这11条一般原则是:客观性原则、适应性原则、可比性原则、一致性原则、及时性原则、清晰性原则、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专款专用原则、实际成本原则、重要性原则。会计核算一般原则的确定,对于统一协调各部门、各行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具有重要的作用。

5.会计要素有所改变在《原制度》中,设置了三个会计要素,即资金来源、资金运用和资金结存。很明显,这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事业单位围绕资金运动组织会计核算,不确立事业单位会计地位。《新制度》对此作了根本性的改变,确定了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五个会计要素。这五个会计要素的设置,体现了事业单位的会计主体地位,有利于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更好地满足各有关方面的需要,也有利于国际交流。

6.记账方法有所改变在《原制度》中,记账方法规定采用资金收付记账法。这与当时事业单位的资金主要依赖财政预算资金以及由此采用收付实现制的记账基础相关。《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八条规定“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改变记账方法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两个方面:

(1)目前的事业单位已经形成收人来源多渠道、支出使用多用途的基本格局,经济业务越来越复杂,资金收付记账法难以适应,而借贷记账法有一套完整、严密而科学的方法体系,能适应新形势下经济与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

(2)目前,企业会计通过改革,已经全部采用了借贷记账法,国际上也普遍使用借贷记账法,为与国内企业会计以及与国际会计交流方便起见,事业单位也采用借贷记账法非常有必要。

7.会计核算平衡公式有所改变在《原制度》中,会计核算平衡公式为:资金来源-资金运用=资金结存。该公式是一个资金平衡公式,无法全面、正确地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没有体现事业单位的会计主体地位。在《新制度》中,会计核算平衡公式为:资产=负债+净资产。采用这个公式不仅有利于在会计核算上能明确区分债权人权益和净资产的增减变化,而且还能全面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为政府提供宏观管理所需要的经济信息,为事业单位本身提供有利于加强自身经济管理的有用的信息,为有关方面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新公式体现了事业单位的会计主体地位。

8.会计科目的设置有所改变在《原制度》中,事业单位的会计科目按全额预算管理、差额预算管理和自收自支预算管理

单位分别设置三套会计科目,并且还按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分别设置两套会计科目。会计科目的设置不可谓不复杂。在《新制度》中,所有事业单位统一设置一套会计科目,即会计科目不再按三类预算管理单位设置,也不再按预算内外资金设置,而是按新的会计要素设置。这样设置会计科目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两个方面:

(1)《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取消了三类预算管理单位的区别,所有事业单位可以认为全部是接受财政的补助,无非是补助金额的多少,补助的金额也可以为零。这样,在各事业单位之间,就不再是阶梯式的差别了,而是平滑式的差别,这有利于国家对各事业单位进行更为科学的经济管理。由此,事业单位的会计科目也没有必要再区分三类预算管理单位,分设三套会计科目。

(2)《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对事业单位实行“事业单位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的做法,即事业单位预算内外的资金实行统一运行,综合平衡的做法。因此,会计科目也没有必要再区分预算内外,分设两套会计科目了。应该说,《新制度》科目的设置,比《原制度》更科学更简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