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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投资笔记优选九篇

时间:2023-09-01 16:42:29

股市投资笔记

股市投资笔记第1篇

他出身草莽,初涉股市。却屡战屡败;他不气馁,精研大师理论,琢磨基金选股过程;在泡沫市中,他因滞留而遭重创,复失意科技股;死生之后,他终于涅磐成凤。印证了彼得・林奇的选股定律。建仓熊市谷底,斩获于牛市;复绝不恋战。仿巴菲特,清仓泡沫市;他知行合一,谱写出由散户到投资圣手的长歌

初涉股市时,我所知道的,只是买进好公司股票并持有,并相信公司发展,必将带动相应股票的升值。而这一道理,却成为我10年投资之路的主流思维。

出师不利

1997年初入市时,由于缺乏股票投资的基本知识和经验,屡战屡败。后来,在热心朋友的帮助下,每天在收市后,我都到证券营业部中户室去看分析评论,并买了些书籍,认真学习,逐步学会了分析市盈率、市净率等各种财务指标,并能够运用K线图等一系列技术分析方法。年底,我精选了包括金花股份在内的数只绩优股,构建了投资组合。

当时,金花股份招股说明书宣称,其募股资金投入金花药业基地的技改项目后,1997年主营收入为1亿元,1999年预计达到7亿元,2000年预计将达40亿元,我因此判断,该股具有极大的投资价值。1998年,在我的组合中,金花股份果然大幅盈利,其余几只股票或微利或亏损,但整个投资账户还是盈利的。

但1999年上半年年报公布后,金花股份上年度主营收入仅1.47亿,远不如预期,其他几只股票的每股收益,也都没达到公司募资时的预测。当时股市正不断下跌,我的投资账户盈利不断缩水,只能采取一个办法一一账户止损,即卖出所有的投资,重新开始。清仓后,我一年多的投资盈利约13%。之后的事实是,金花股份2000年主营收入为1.3亿元,2005年亏损,从我卖出的位置算起股价最低下跌90%。

投资笔记

我开始认识到,公司盈利预测取决于你的分析,而不是公司的信口开河。但当时我确实找不到更好的投资分析方法,在迷茫时退出,是明智的。

转战封基

1999年5.19行情开始时,盯着每天大幅上涨的股市,在巨大的踏空(即对于持续上涨的股票,因为期待它会回调再买人,而错过了较好的买入时机)压力下,我想起了1998年发行的封闭式基金,连忙查看了所有基金行情,发现1998年基金刚发行时的高度溢价,正在逐渐消失;当时净值增长最快的基金安信,溢价也仅为4%。

当时基金还有个优势,即政策允许配售部分新股给基金。我当时估算,这块天上馅饼,大约能给基金带来近20%的年收益。于是我以70%的资金买进基金安信,30%买进基金普惠。持有到2000年底,获利超过55%。

投资笔记

在整个牛市中,我安心且清闲地持有基金,但并没有放弃对股票的研究。其问,我仔细研读一些国外投资大师的投资理论;同时,对大多数基金的重仓股进行分析、不断研究基金的投资过程,这为我之后的成功投资,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被泡沫重创

2001年,我继续持有基金。股市继续演绎着牛市的辉煌,6月份上证指数涨到2245点,任何股票沾资产重组题材,就能暴涨。新股以40倍市盈率发行,上市当天就涨一倍,有炒家接手,又炒高一倍。证券公司人满为患。整个社会,都沉浸在炒股赚钱的神话中。吴敬琏的股市泡沫论,被一致指责。我虽然看出股市泡沫严重,但看好中国经济增长前景,坚持既定的长期投资策略,没有卖出投资。

7月份的暴跌使我惊醒,1个月上证指数暴跌13%。我忍痛在8月卖出了全部基金,利润从将近20%,回缩到5.4%。

投资笔记

不管如何看好经济,平均80倍的市盈率,已经严重透支未来收益;市场一反转,就会像多米诺骨牌一样不可收拾。

涅磐熊市

2001年下半年,长达4年的熊市开始。我开始进一步潜心钻研价值投资理论,并认识到,买进一只股票,就是买进一项经营性资产,股价则取决于这项经营性资产的盈利能力。只有公司获得利润,且利润高于安全的固定收益类投资(比如国债)所得,股票才有投资价值。

这段时期,我在股票的定量分析上颇有收获。假定5年期国债的年收益为4%,则股票收益应至少不低于4%,假若每股收益0.6元,股价定位不高于15元,才是合理的。用15元除以0.6元得到25,得到市盈率,即每股市价对应每股收益的倍数。

上市公司经营情况会变动,股票每股收益也变动。市场对上市公司未来盈利变动的预期不同,可能造成同一时期股价定位不同,不同股票间市盈率差别很大。如果市场预计公司未来收益将增长,股价也会提前上涨,反之,股价将回落。

在牛市中,人们投资信心倍增,股价持续上扬,市场平均市盈率不断上升;熊市中,恐慌心理导致股价持续下跌,市盈率也不断下降。在2001年的牛市高峰处,市场平均市盈率高达80倍,到2005年熊市末期,平均市盈率降到了13倍。万变不离其宗,市场总是围绕着市盈率巨幅波动。

我通过研究评估股票的市盈率定位,总结出一条规律,即公司利润增长率等于其股票的市盈率时,该股票就具有投资价值。2004年,读完《彼得・林奇的成功投资》后,我惊奇地发现,自己对股票市盈率的定位,和林奇在书中所谈到的市盈率定位完全一样。这本难得的经典著作,完善了我的投资,也坚定了我对自身股票分析能力的信心。

投资笔记

市场总是围绕着市盈率巨幅波动。当公司利润增长率等于其股票的市盈率时,该股票才具有投资价值。

失意科技股

2002年6月,我发现深市B股有不少绩优股票,且市盈率极低。我立即兑换了一些港币,开立了B股账户,选择了万科B、晨鸣B、粤照明B。查阅这几只股票的历史经营数据后,我发现它们都有5年以上的稳定经营史,净利润增长稳定,说明这几家公司是值得信赖的;按现价折算,其市盈率都低于13倍,非常具有投资价值。

在这几只股票大幅盈利后,我又被京东方B的猛烈涨幅及其主营产品――液晶显示屏的美好前景吸引了。我忘记了科技股的高风险,轻率地把资金转移到该股,然而液晶显示屏大幅降价,京东方股价应声大跌,我被迫卖出。在该股的亏损,吃掉了我之前在B股的一半盈利。2004年8月,失意的我,带着投资B股2年所获得的约20%利润离开,并在笔记本上重重记下一笔:“巴菲特都不敢投资科技股,我凭什么?”

投资笔记

有本投资经典说:股票很少从过度升值转为价格适中,它们总是从非常昂贵变为非常廉价。我一度忘记了股神巴菲特的两条忠告:第一条是永远不要亏钱,第二条是牢牢记住第一条。在被市场打过耳光后,

我记住了。

建仓谷底

2004年下半年,我又把目光投向A股市场。当时,不少股票都跌破了投资价值点。封闭式基金全部大幅折价,10月份的折价率高达35%左右。我开始部分建仓封基,11月又部分建仓民生银行和浦发银行。之后,银行股随大势继续下跌,封基的折价率继续上升,到2005年一度高达48%。2004年,成为我自1998年以来的唯一亏损年度,全年账户资产约下跌9%。

然而我坚信,中国经济正高速增长,股市不可能超长期背离宏观经济,市场长期下跌,已经使股票投资价值开始显现,牛市离我们不远了。基金全部持有非常便宜的绩优蓝筹股,却以极高的折价卖给你,你怕什么?浦发银行1999年上市以来,年增长率均高于20%,花旗银行入股后,增长率更是加速;民生银行2000年上市以来,年增长率均高于30%,这两只股票按我的买价算,市盈率仅15倍,真是太便宜了!

2005年上半年,股市继续毫无理智地下跌。财经网站的论坛里,现金为王的观点盛行,任何看好的观点都遭到批评。我账户里的剩余资金,全部买了高度折价的封基,并在亲友之间游说:股市正面临着一个巨大的投资机遇!

投资笔记

当所有人都离开市场的时候,就是你进入的时候了。奇怪的是,历史总是在重演,却只有少数人能抓住机会。

收获牛市

在亲友们的支持下,我的私募基金账户增加到5个。我只做长线投资,在初期制定战略方向和投资组合后,只需花少量时间跟踪分析,或根据市场变化进行些许品种更换。我通常根据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投资股票,或是投资封基。兼顾成长与价值,按照市盈率低于成长率的投资原则,我选择的股票有:民生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大商股份、苏宁电器、长江电力、格力电器、外运发展、龙溪股份、新兴铸管等(封闭式基金的操作见本刊2006年第11期《年收益率36%:我的封基操盘实录》)。

2005年下半年,伟大的牛市终于开始。我精选成长性品种、长线投资的策略,得到了丰厚的回报。2006年12月底,除了一个账户因投资人需要用钱、提前退出外,其余账户收益率全部超过170%,也超过同期沪深300指数涨幅;其中一个激进化操作、集中持有5只高成长股的账户,收益率达到287%。

投资笔记

两年时间能够有如此高收益率,在我预料之外。除行情罕见、选股没有失误外,很重要的一点是,我不贪心,很少想到过要高价抛出,低位买回来赚取差价。我认为,妄图赚差价是贪心。贪心的投资者在赚到一些钱后,就会卖股票,等更低的价格买回来,结果常常没有机会再买回来。

远离泡沫

2006年12月,在银行股的狂拉之下,上证指数一个月暴涨27%,突破了2600点。很多基金重仓股市盈率超过50倍,工商银行市值位列全球银行第二,股市泡沫已经开始出现。

面对如此多的理财账户,我的心理压力越来越大。仔细思考后,我决定:在元旦前后,分别对所有的账户清仓,至少在下一个价值投资点出现之前,不再投资股票。按照我的价值观,这个市场中值得投资的股票已经很稀少了,不敢让客户账户在我手中承受太大的系统性风险。

元旦后,绩优成长股上涨速度大大减缓,市场资金开始追逐垃圾股,许多垃圾股在一两个月就上涨一倍以上,我不为所动。股票价格已经太高了,即使经济再发展几年,人们从上市公司得到的利润依然少得可怜。在赚钱效应驱使下,现在人们购买股票,并不是为了投资,而是为了以更高价格卖给别人而获利。在社会资金的不断涌入之下,股市越涨越高,已经演变成一个击鼓传花的游戏,每个人都希望别人去接最后一棒。市场从投资阶段进入疯狂投机阶段。

春节前后,我的个人账户开始逐步减仓,到本文发稿日――2007年4月13日,上证指数收盘3518点,我已经不再持有A股和股票基金了。我离开了A股市场,到别的市场寻找有价值的投资机会,如果不能找到,我宁愿购买短期国债或货币基金。

股市投资笔记第2篇

一、支付对价的理论

支付对价是股权分置改革的新生事物,是一种新型的会计事项,现行会计制度对此没有做出规范。因此,必须把支付对价与股权分置的和现状结合起来进行剖析,找出其本质以作为会计处理的依据。

1.支付对价是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违约赔偿。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交易必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的股票经核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即获得股票上市流通权。但对于发起人股份(无论是国有股还是法人股、人股等非国有股),则应在招股说明书中载明“暂不流通”。非流通股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时明确其持有的股份“暂不流通”,是投资者做出投资该公司流通股决策的最为重要的条件之一,是“投资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尽管非流通股股东没有向流通股股东做出单独的承诺且双方之间没有形式上的协议,但这种合同关系是存在的。实施股权分置改革,非流通股股东获得上市流通权就构成了违约行为,对流通股股东的利益造成了损害,从而其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而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就是支付违约金。

2.支付对价是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购买的流通权。只有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那部分股票才具有上市流通权,才能在事实上造成社会公众股与发起人股同股不同权,同时相应地造成同股不同价。这首先体现在股票发行市场,投资者购买股票的决策包含了只有他们购买的这部分股票才具备流通权的判断,因此乐意为“买断”非流通股的流通权支付溢价。公司上市后,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实际上存在两种价格,即非流通股的协议转让价格和流通股的竞价交易价格。协议转让价通常在每股净资产的账面价值基础上存在一定的溢价;而流通股可以方便地在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与协议转让相比,其交易成本低、流动效率高,因而竞价交易价格不仅包含公允价值溢价,而且反映了投资者愿意为流通权支付的溢价。

3.支付对价是非流通股股东侵占流通股股东权益的补偿。由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时存在制度缺陷,这就造成了非正常溢价,从而形成资本公积,它来源于流通股的溢价部分,即流通权溢价。在同股同利政策下,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共享这些准资本,从而对流通股股东权益造成损害。最典型的案例是用友软件以每股36.68元的高价发行2 500万股每股1.18元的净资产,结果使自己7 500万非流通股每股净资产飙升为9.7元/股。由于是在股权分置的条件下,因此这是由在股票发行时进行市场询价所造成的结果。市场询价有其道理,但是由于三分之二的股票不流通,这样的询价方式也就成为了制度缺陷。

二、支付对价的会计处理

1.支付对价涉及的会计主体。不同的会计主体在支付对价上的立足点不同,其会计处理也不同。股权分置改革事项涉及非流通股股东、流通股股东和上市公司三方利益主体,他们共同构成支付对价经济事项的三个会计主体,都必须做出相应的记录与报告。支付对价经济事项分别表现为:首先是非流通股股东将所持有的非流通股部分送出或按比例压缩、支付现金等;其次是流通股股东将获得送股、现金、权证等;再次是上市公司将发行认股权证、减少总股本、记录股本明细的变化等。明确会计主体可以为会计核算的讨论提供一个基本前提。

2.支付对价的会计处理原则。

(1)充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由于支付对价引起原非流通股股东和原流通股股东在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的变化,即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从而导致会计中的权益法与成本法的变化、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变化。按照我国《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会计准则——投资》等的规定,是否将被投资单位纳入投资企业合并会计报表范围主要看投资企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形成控制,而是否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主要看投资企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

(2)认真贯彻明晰性原则、重要性原则。支付对价是股权分置改革的产物,它将对会计主体产生长期、较大的影响,因此要求会计记录准确、清晰以便于理解和使用。

3.支付对价的确认和计量。支付对价是股权分置改革的一项经济业务。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是送股、缩股、付现、权证等,获得的是一种流通权。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确认支付对价,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其中,权证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只确认已实际发生的金额,其余损失则在行权日确认。

用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历史成本原则进行计量。支付对价具体表现:①送股(缩股)用送出(减少)股份的投资成本(股份数×每股成本)加上按该比例应转销的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差额、股权投资准备之和计量;②付现用实际发生金额计量;③权证用申请发行的实际支出加行权日的行权价格与当日的收盘价的损失计量。

4.科目的使用。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下分设“投资成本”、“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股权投资差额”四个明细科目。支付对价不属于损益调整和股权投资准备的性质。在权益法下,投资成本被界定为投资企业取得投资的初始成本,也不适合核算对价。权衡之后可以看出,由于将支付对价作为投资成本的追加,因此将其计入股权投资差额比较合适。《企业会计制度》列举了股权投资差额的三种情形,虽然尚未考虑股权分置改革的情况,但已经表明股权投资差额的用途在于记录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昔份额的差额。支付对价可视为这种差额,在“股权投资差额”科目中核算。

笔者认为,将支付对价在“股权投资差额”明细科目中核算虽然有一定道理,但也存在不足。如将支付对价与原股权投资差额混淆,则不便于以后对其进行调整,了会计与评价,不符合明晰性、重要性原则。笔者认为,应设置“长期股权投资——支付对价”科目用于核算股权分置改革中事项的调整。当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时,借:长期股权投资——支付对价;贷:现金(或银行存款),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股权投资差额、——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会计期末调整时,“长期股权投资——支付对价”科目余额在借方,表示待转支付对价。

5.会计处理的不同及其评价。

(1)违约赔偿观将支付讨价费用化。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违约金具有弥补流通股股东损失的性质。我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因违约而向对方支付的违约金以营业外支出列支。这显然形成了一项费用,并在损益表中反映。其分录为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支付对价”科目。

笔者认为,违约赔偿观实际操作比较困难。首先是赔偿对象的认定,存在着是赔偿申购新股的股东还是赔偿从二级市场购入股份的投资者的。其次是赔偿额度的认定,存在着是补偿股票下跌给投资者带来的全部损失还是扣除其中的系统性风险部分的问题。再次,支付对价费用化直接影响着大股东的业绩和考核指标,也关系到再融资和股票特别处理等问题。这就违背了支付对价的本意,容易形成股权分置改革的阻力。

(2)流通权观将支付对价资本化。支付对价获得流通权符合会计上的资本支出条件。首先,支付对价符合资产的定义,流通权有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未来现金净流入)的能力。股权分置改革以对价方式承认流通权是具有价值的。其次,支付对价可以用货币计量,无论何种形式的对价(股份、现金或权证)都具有明确的金额或具备可以量化的条件。再次,支付对价“资产”与支付违约“费用”相比,前者在经济后果方面更容易被接受。尤其是资本化处理解决了国有资产单位出于资产保值增值考虑而对股权分置改革积极性不高的现实问题,也可以防止对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包括上市公司)的业绩产生不良影响。最后,符合长期资产的时间要求,非流通股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虽然获得流通权,但股权分置改革的本质是解决制度缺陷问题,而不是减持股份,其投资目的仍是长期持有。不少公司配合对价方案做出了稳定股价的承诺,如增持计划、减持底价、回购计划、锁定流通期限等。所以,流通权具有资本化的条件。从会计要素的具体分类项目来看,流通权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和特征。

舍“资产摊销”而取“成本配比”。笔者认为,非流通股为实现同股同权支付的对价是附会在流通股上的一项权利,它并不会随时间的流逝而发生损耗,只会因实现流通(或称减持股份)而兑现。因此,不应对支付对价形成的长期投资进行分期摊销处理。原非流通股股东期末结转分录为:借记“无形资产——流通权”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支付对价”科目。持有期间不摊销,待减持变现时,用流通性溢价与支付对价配比来损益。其企业分录为: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结转成本,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无形资产——流通权”科目。

笔者认为,流通权观更符合股权分置改革的精神,不影响企业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有关负责人的考核,更容易被非流通股股东接受。另外,它也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原则,容易被财会人员理解、执行。

(3)权益补偿观将支付对价冲销权益。支付对价是针对过去的制度缺陷而产生的,非流通股股东将过去多得的权益补偿给流通股股东,以实现同股同权。其会计分录为:借记“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支付对价”科目。

笔者认为,权益的补偿观虽然不影响经营成果,但直接影响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有关负责人的考核,不易被非流通股股东所接受,有悖于股权分置改革的初衷。

股市投资笔记第3篇

这是同样的“福日”吗?

简单的是与否都不准确,总之,这个曾经凭“福日彩电,日立技术”而在国内风光无限的“福日”,已经别离彩电业,义无反顾地加入了IT厂商的阵列。

很多人依然对上个世纪80年代彩电凭票供应的情形留有记忆。正是在那个时代,作为国内最早的一批合资厂商,福日凭借日立公司的技术迅速成长为全国性的著名品牌。当时国产彩电企业大多数还出于蹒跚起步的阶段,彩电还是人们的三大件“家庭梦想”之一,洋货当时很受欢迎,因此,福日曾一度在国内市场受到消费者追捧,还曾经被誉为彩电行业的技术先驱,名列全国高新技术企业第六名――曾先后创造了18项中国彩电技术的“第一”;福日是我国第一台单片机芯彩电、第一代数字化高清晰彩电、16:9宽屏幕彩电的发源地,也是国内第一家具有超大屏幕背投影彩电设计生产能力的企业。

市场无常,就在20世纪90年代,国产彩电企业开始大显身手的时候,“福日彩电”的声音却逐渐消沉了下去。尤其是在前几年彩电业“惨烈”的竞争形势之下,福日很快退居行业第二、第三梯队的位置。年产能只有100万台的福日彩电,与年产能1000万台的业界老大长虹、康佳等自然无法处在一个重量级别上,就是与同处于第二梯队而且同处福建一省的厦华相比,福日也略输一筹。

福日之所以节节败退,据知情人透露,其原因主要在于福日彩电一直过于注重国外市场,当国外市场发生变化时,国内市场已经崛起大批有实力的彩电厂商,使得其错失在国内市场发展的良机。另外,在产品开发的速度上,福日的动作显然也比较迟缓。

据福日老员工介绍,福日在彩电行业逐渐掉队并非管理和市场策略的原因,根子出在合作方和股权结构上。1981年来,日立株式会社一直是福日非常密切的战略伙伴,福日产品重心一直放在国外市场就是受此影响。但由于福日公司长期以来中方居控股地位,股权结构不合理,影响了日方合作的积极性,导致企业发展缓慢,生产也无法上规模,缺乏长期战略。

1999年,福日终于上市,但上市并没有给福日带来立竿见影的变化。合作伙伴日立曾多次表示,如果不能改变中方控股的局面,不能实现股权多元化,他们就不会投入资金、技术与项目。而与此同时,福日的彩电业务继续滑坡。曾经辉煌的彩电巨子终于走到了生死关头。

变革,已是在所难免。

干脆全身而退

其实诸如海尔、康佳以及TCL等业内巨头,虽然在彩电领域依然保有优势,也并不乏变革的举措,海尔、康佳、TCL在手机领域的长袖挥舞,以及海尔、TCL对IT产业的钟情不改,都基于其深刻的战略动因:彩电毕竟难以支撑其持久高速的扩张。不过对这些厂商而言,彩电依然是其主导产品,依然是其营业收入和利润的主要来源。

而彩电之于福日,多少类似鸡肋,当走到流水落花春去也的关头,确实食之无味,弃之可惜。

而福日果然弃之而去――从彩电行业全身而退。

1999年5月,福日股份上市,当年9月就与福建华融电子集团签订协议,注资1500万元到福建华融电子有限公司,成为第一大股东,并按软件、硬件、网络三大业务进行重新整合,这是福日股份淡出彩电业、向IT业进军的第一步。

2000年9月,福日股份正式成立IT事业部,标志着福日股份全面进军IT产业。

2000年底,福日股份又接连公告,宣布董事会通过一系列资产运作方案,置出该公司所持有的福建日立电视机有限公司50%股权,置入该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福日集团公司持有的中华映管(福州)有限公司5%股权,收购福建优泰电子有限公司50%股权,接着又公告变更对多媒体彩电技改项目3923万元和数字化彩电技改项目3907万元的募集资金投入。上市两年多来,福日股份进行了一系列资本运作与产业投资,注资1500万元进入福建华融电子有限公司成为第一大股东,通过收购福光公司50%的股权,进入光学器件产业,通过与中科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联合组建福建福日激光技术公司,进入激光应用产业。

至此,福日股份从电视机制造业全身而退,扔掉包袱,走向了IT战场。

“应该承认,福日彩电面对无序市场的冲击,市场份额萎缩了不少,在彩电市场这块你死我活的是非之地,基本上没有了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空间。”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IT事业部总经理周传建这样解释当初退出彩电行业的考虑。周认为,彩电业的技术趋于同质化,并且从技术层面上说难以有较大的提升;从市场来看,彩电市场的成长性已明显放缓,市场的成熟使身在其中者都必须付出相当大的代价才可能有所收获。这两个方面的因素决定了福日如继续留在彩电业,前景难测。

而福日至今都为1999年能够挤上“上市”的末班车而庆幸――上市为福日的转型提供了资金、股权结构甚至是最好的时机以及舆论的支持。福日一位部门经理的说法是,如果不是上市,福日根本就转不动,现在还在彩电的泥潭里耗着。

总之,福日卖掉了彩电业务,换来的是IT业务领域。“福日股份成立之初,即着手对企业的发展思路进行全新规划。”福日股份董事长李运武透露当时的战略思路:福日提出的目标是通过产业结构调整,逐步淡出彩电业,全力向电子信息产业方向发展。使笔记本电脑、显示器等计算机及网络终端产品成为福日股份新的主营业务。

从笔记本突破

2000年11月14日,福日股份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一致通过了福日投资笔记本电脑项目的议案,该项目首期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

至此,福日转型的具体战术开始明确下来:从笔记本电脑市场进行“中央突破”,从而在移动计算领域确定自己的产业地位。

但这项决定曾让外界评论为匪夷所思之举。国内家电企业进军IT,基本上也就是在台式机、显示器等领域“探路”,因为相比台式机,做笔记本电脑市场要难很多:笔记本电脑产品在技术方面比台式机的要求要高得多;其渠道与家电甚至台式机的渠道也有很多不同;笔记本电脑市场的启动程序比台式机或其他配件门槛也高得多;再一个方面,笔记本电脑市场已存在了十多年,其主要厂商都是诸如IBM、惠普、联想、方正这样的国内外大厂,份额和局面已经相对稳定。总之,在笔记本电脑领域一点基础也没有的福日如何参与竞争?

而福日的领导层和股东们的深入研究,为这个大胆的计划终于开了绿灯,而且是一致通过。

首先,技术不是大问题。福日通过此前在IT领域的资本运作,在IT产品生产技术和质量控制方面,已经有了一定积累。而且福日还拥有较强的产品生产能力,这是国内部分老牌笔记本电脑厂商都不具有的优势。

投入也不是问题。公司上市后掌握了较多的资本,启动笔记本电脑的生产线和市场运作完全负担得起,而且滚动投入、滚动受益的投资方式对与日立合作了十几年的福日来说也可谓驾轻就熟;而在渠道资源方面,福日原先在国内有一些家电的渠道资源可作为物流依托,另外通过在启动期内大力发展渠道体系,也并非无可为之处。

因为重要的是,福日的高管层认为笔记本电脑的市场潜力“实在无穷”:一方面,根据国际惯例,当一个市场区域的PC销量超过600万台时,笔记本电脑的销售增长会超过40%。相比而言,中国笔记本电脑市场去年销量才40多万台,远没有占到应有的比例,这其实意味着极大的市场增长空间。另一方面,笔记本电脑的核心技术还掌握在内地以外的厂商手中,相对稳定的品牌市场份额格局还没有最终形成,这对福日这样的后来者来说提供了一个难得的机会,一旦拿下,企业就能在IT业内得到更长远、更多的发展机会。再者,相对于PC而言,笔记本电脑占有资金相对较大,进入的门槛较高,相比台式机的群雄混战,市场秩序比较稳定。最重要的是,2000年前后,大部分笔记本电脑厂商还都将主流用户群定位在行业客户和部分商业客户,其需求总数是每年几十万台,而福日确定的切入点则是将目标用户群定位为广大台式机市场用户。这个群体的现实用户数量是千万量级。“要向台式机要市场,这里的关键是,既要有技术实力,又需要有前瞻的视野和背后的强大资本,才能做出这个决定并且启动这个方向。而这一切条件福日都已经具备,为什么不抓住这个机会?”周传建如此回忆当时的决策背景。

新手上路

虽然笔记本电脑市场潜力还很大,但竞争已十分激烈,市场门槛已经相当高。一方面是洋品牌从上压下,另一方面台湾品牌和联想、方正等内地品牌也不可小觑。福日这样的新进入者面临着严峻的形势。

2001年初,福日推出了N220、N440、N320等几款性价比较高的笔记本电脑产品。但是,作为“身份象征”的笔记本电脑,对于一个全新的品牌,福日的市场推广进展不顺。新生者福日需要的是“一鸣惊人”。于是,在精心筹划之后,福日于2001年11月20日在北京正式了业内第一款移动PC――福日东升N610。这款5999元价位推出的移动计算终端,果然引起市场不小震动,“上市后一直供不应求”,周传建说。之后,福日N620系列的推出,同方、精英、方正等厂商在移动PC领域的陆续跟进,“福日东升”品牌虽是新进入者,但在国内移动计算产品供应商中,目前已占据一席之地。

品牌的提升也促进了福日的渠道拓展。在渠道方面,福日确定了“品牌拉动型的渠道建设”思路。作为笔记本电脑市场的新来者,此前又无IT渠道基础,在构建渠道的过程中,困难很大。在市场开拓遭遇困难的时候,福日精心包装“移动PC”概念,此后,移动PC在业界大行其道,福日东升的品牌知名度迅速崛起,在这种有力的品牌拉动下,新的渠道商纷纷主动要求加入。其中核心区域分销商从2001年8月的15家,扩展至2002年4月份的近50家,覆盖了全国主要的大区域市场。回顾其间过程,福日电子股份IT事业部副总经理兼营销中心总监陈

认为福日的特点在于:“渠道开拓遇到困难的时候,不可以硬碰硬地正面去开拓渠道,而是要采用一种迂回策略,先把自己的品牌知名度迅速提升,然后,再利用这种品牌知名度,就可以比较顺利地进行渠道建设。”

彻底做IT “与其他家电企业做IT不同,福日是在踏踏实实做一个产业,而不是炒作概念。”周传建认为福日的转型与大多数家电企业有着很大区别,“不少家电企业的转型其实是另起一摊做IT,主要利润还是来自家电产品。而福日则是按照IT业的游戏规则,重新建立产品线、组织结构、人力资源、销售渠道和服务体系,真正做笔记本电脑,做IT。”

因此,新成立的IT事业部所招募的人员大部分都是从其他IT公司招募。周传建本人2000年8月进入福日之前,就在实达电脑负责产品研发和品质管理。还有一小批来自原来的公司。一位从前跑彩电销售、现在正在学习渠道管理的员工回顾说:“当时从上到下,都知道我们是从此彻底做IT了,我们这些原来没经验的,只能一律从头学起。”

正因为这种破釜沉舟的决心,福日在2001年还决定跨过福州鼓山,在距离市区20公里之外的福州马尾开发区,背山面水建立了自己的生产线。

对此,周传建的解释是:“我们产品是要靠性价比来领先的,OEM方式给成本和品牌带来的压力都很大,最终还是要发挥我们在技术制造方面的优势。”因此,福日没有走IT产业新进入者惯常采用的OEM路线,而是很快在马尾工业园建立了一个面积达2961平方米的笔记本电脑生产基地,拥有年产能可达10万台的自动化流水线。这在联想、方正等厂商都还在走OEM路线的国内笔记本电脑市场上,的确是个不小的手笔。而福日的计划还在于,在开发自有知识产权产品满足市场的基础上,将为其他厂商提供OEM,进行EMS(专业电子制造服务)服务。

福日的整个转型,目前为止是否成功,还无法下结论。“截至今年8月份,移动PC总出货量超过1万台了。”周传建透露。坦率地讲,这个销售额在笔记本电脑厂商中还非常小,根本不足以让福日成为一线厂商,“不过,能在两年不到的时间,引起这么多关注,树立自己移动计算厂商的品牌,我们已经比较满意了”。

但周传健面临的挑战或许比2年前更大。一方面,在福日赖以造势的移动PC领域,业界已经有人发出“移动PC已死”的论调,业内也流传由于移动PC对Intel的产品战略并无吻合,从而对之并不积极支持的说法;另一方面,福日原本确定的将目标用户群定位于台式机用户的市场战略,事实上在近一两年中,联想、方正乃至IBM这样的大厂商,在此方面也给予了极高的重视,并纷纷推出了价位很低的产品,福日作为新品牌,与这些老厂商比起来,并没有占据很特别的优势。这些问题在等待周传健拿出新的答案。

就在前不久的9月9日,福日在北京了其“福日GWNI”无线宽带解决方案,从而使福日所确定的移动计算战略,又前进了一步。周传健说这是又一系列性价比很突出的产品和方案,“比国外厂商价格低很多,相信会令人兴奋。”虽然活得并不轻松,周传健本人却对福日的转型前途抱有充分的信心。

资本的力量

当放宽视野、进入更深思考的时候,福日的转型的背后,我们看到的是资本的力量。

IT市场的超速扩张使巨量资本成为竞争舞台上的主角。具体到笔记本市场,随着低价笔记本电脑产品的成熟,其市场容量将迅速扩大,而产品同质化和持续和及高强度的竞争导致品牌因素的降低。在品牌因素逐步降低的市场上,资本的力量将会得到极大体现。

一方面,技术的开放和同质化降低了市场进入的技术壁垒,同时也使价格、渠道、服务、市场推广竞争激烈,持续的高强度投入需要高强度的资本支持;另一方面,笔记本电脑市场迅速放量时,产业规模扩张、零部件和OEM产品采购需要强有力的流动资金支持,小资本运营将带来谈判、成本、运营效率多方面的问题,众多小资本厂商将最终出局。

以笔记本电脑产业为代表的移动技术领域成为目前IT产业中最热门的产业,而在新一轮的国内产业投资热中,大资本已密切关注笔记本电脑产业,投入只是时间问题。而福日就是一个例证――挟其上市公司的资本优势,大举介入笔记本市场,所凭借的不仅仅是他们的专业精神和运作策略、技巧,更重要的就是其背后资本的力量。福日的几大特点――国内独家的10万台笔记本生产线、短时间内初具规模的渠道体系、高性价比产品的研发和量产,如果没有高强度、专注的资本投入,根本难以想象。

股市投资笔记第4篇

从交易个股来看,单笔成交金额最多的前三只股票分别为国民技术(300077)、兴业银行(601166)和中国北车(601299),分别为12775万元、10381万元和9869.49万元。与前几周单笔成交金额主要集中在中小盘股票不同,本周排在前几名的公司中的兴业银行和中国北车都是大盘股。

在这些交易中,折价率最高的为18.16%,发生在8月22日成交的国星光电(002449)上,当日国星光电发生4笔大宗交易,除一笔成交价格为20.02元外,其余三笔均为20.01元,而当日公司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24.45元。此外,折价率超过10%的股票较上周的9只,大幅减少,仅有光大银行、三泰电子和兴业银行。记者注意到,三泰电子、国星光电自8月份以来已多次上榜大宗交易。值得一提的是,本周仅*ST国创1只ST股发生大宗交易。

在这些交易中,以下交易值得关注:

国星光电游资接盘 本周国星光电发生11笔大宗交易,成交数量344.7万股,成交金额7419.57万元。在这些交易中,除两笔交易折价率仅为6%外,其他数笔均超10%,更有4笔几乎以跌停价成交。这些交易中有9笔买入席位为建银投资证券广州水荫路营业部,卖方为建银投资证券宿迁黄河南路营业部;此外2笔买入方为广发证券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营业部,卖方则为广发证券青岛香港中路营业部。

8月22日国星光电公告称,公司拟涉足钒矿开发领域,将投资1亿元与南阳西成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开发约3.4平方公里的钒矿矿权项目。受此利好影响,公司股票开盘后即强势涨停。从当日盘后龙虎榜显示,该股机构席位卖出量最多,而买方皆为游资大佬。值得注意的是,居买入榜首的正是频繁参与大宗交易的建银投资证券广州水荫路营业部。而其在买入的同时也卖出了1129.57万元。这意味着,游资通过二级市场和大宗交易两个渠道在收集公司股票,并做短线套利。

此后,国星光电的半年报显示,公司在收入增长34.24%的背景下,净利润却下滑19.21%,而公司方面也坦言目前正处在走纵向一体化的战略转型阶段。从机构利用涉矿利好出货表明,对公司未来前景仍有诸多顾虑。

股市投资笔记第5篇

一、股权流通对价的会计处理原则

目前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两批方案中,非流通股东支付股权流通对价的方式基本有四种:送股、送现金、送权证和缩股,尽管法律表现形式不同,但四种支付对价方式的经济实质是一致的,是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取流通权而付出的一种代价。非流通股东支付的股权流通对价对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而言,因为送股、送现金、送权证股权流通对价对上市公司本身的注册资本、股本总额和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总额及其内部结构没有影响,所以上市公司本身可以不作会计处理,而缩股股权流通对价使上市公司本身的注册资本和总股本减少,需要作相应的会计处理。股权流通对价对非流通股股东投资企业而言,送权证股权流通对价对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没有影响,不需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而送股或缩股股权流通对价使投资企业所持股份比例减少,送现金股权流通对价使投资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增加,从而对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产生影响。股权分置改革不应该使上市公司的总资产和所有者权益受损,也不应该使非流通股股东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价值受损。非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后所持股份虽然减少了,但股份所对应的价值没有减少,反而可能有所增加。所以笔者认为对股权分置改革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权流通对价的会计处理必须坚持三个原则:

(一)股权流通对价不应该使上市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受到减损

股权流通对价是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取流通权而付出的一种代价,对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而言没有造成任何资产损失,所以不会使上市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受到减损。

(二)股权流通对价不应该使非流通股股东投资企业的股权投资价值受到减损

股权分置改革使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性,对非流通股股东投资企业来说类似于一项非货币易,是企业以一项资产(非流通股)换入另一项资产(流通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易》第5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易时,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第6条第一款又规定,“支付补价的,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非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支付的现金对价相当于补价,所以股权流通对价不会使投资企业的股权投资价值受到减损。

(三)坚持股权流通对价会计核算的一致性

企业对股权流通对价的各种支付对价方式的会计处理实质应该一致,不因支付形式不同而导致会计处理有质的差异。虽然股权流通对价不会使上市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受到减损,但可能使上市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内部结构发生变化,上市公司只能在所有者权益内部结构间作相应账务调整处理;非流通股股东投资企业对任何形式的股权流通对价应均作为股权投资成本核算。

二、股权流通对价的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上述三个原则,笔者分别就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和非流通股股东投资企业对股权流通对价的会计处理作如下阐述:

(一)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对股权流通对价的会计处理

股权分置改革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送股、送现金、送权证股权流通对价,对股权分置改革上市公司既没有导致经济利益流入,也没有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对公司的注册资本、总股本和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总额及所有者权益内部结构均没有影响,所以上市公司本身可以不作会计处理;而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缩股股权流通对价使股权分置改革上市公司本身的注册资本和总股本减少,上市公司本身需要作相应的会计处理。缩股虽然使股权分置改革上市公司本身的注册资本和总股本减少,但并没有实际经济利益流出公司,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总额没有减少,只是所有者权益内部结构发生变化,所以上市公司应按股本(注册资本)减少金额,借记“实收股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如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为:非流通股股东所持16255.20万股股份按照1∶0.6074的比例缩股,缩减为9873.4085万股,流通股股东持股数不变。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总额不变,公司总股本由35049.69万股变为28667.8985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35049.69万元变为28667.8985万元。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按照1∶0.6074的比例缩股对价作如下会计处理:按股本(注册资本)减少金额6381.2915(16255.20-9873.4085)万元,借记“实收股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二)非流通股股东投资企业对股权流通对价的会计处理

非流通股股东投资企业应当按照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分别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1.成本法。如果非流通股股东投资企业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是:对股权分置改革支付的送股、送权证或缩股股权流通对价不作会计处理;对股权分置改革支付的送现金股权流通对价,按实际支付的现金对价金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现金”科目;如果以上市公司派现作为对价支付给流通股股东的现金对价,则按所得派现金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应收股利”科目。

2.权益法。如果非流通股股东投资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应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下增设“股权流通对价”明细科目。用来专门核算股权分置改革支付的股权流通对价。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是:对股权分置改革支付的科目,按股权流通对价系数0.11668与股权分置改革前“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股权投资差额、损益调整或股权投资准备)”对应科目账面余额的乘积计算确定的金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等科目。

三、设置“股权流通对价”明细科目的合理性

非流通股股东投资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下增设“股权流通对价”明细科目,用来专门核算股权分置改革支付的股权流通对价,是因为按照权益法核算时,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一般应该等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金额。非流通股股东投资企业在股权分置改革支付股权流通对价后,持股比例减少,相应的享有被投资单位所送权证股权流通对价不作会计处理;对股权分置改革支付的送现金股权流通对价,按实际支付的现金对价金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流通对价”科目,贷记“现金”科目;如果以上市公司派现作为对价支付给流通股股东的现金对价,则按所得派现金额,借记“应收股利”科日,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同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流通对价”科目,贷记“应收股利”科目;对股权分置改革支付的送股或缩股股权流通对价,按股权流通对价系数与股权分置改革前“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账面价值(扣除上市公司派现金额)的乘积计算确定的金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流通对价”科目,按股权流通对价系数与股权分置改革前“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股权投资差额、损益调整或股权投资准备)”对应科目账面余额(“损益调整”明细科目扣除上市公司派现金额)的乘积计算确定的金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股权投资差额、损益调整或股权投资准备)科目”。如果该长期股权投资已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还应当按股权流通对价系数与股权分置改革前该长期股权投资所对应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账面余额的乘积计算确定的金额,增加借记“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股权流通对价系数等于股权分置改革前所持股份比例与股权分置改革后所持股份比例的差同股权分置改革前所持股份比例的比率。如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为:以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24000万股、流通股6000万股为基数,由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共支付总额为2100万股公司股票和4800万元现金对价。对三一集团有限公司来说在股权分置改革向流通股股东共支付总额为2027.78(2100÷18000×17380.93)万股公司股票和4634.91(4800÷18000×17380.93)万元现金对价;股权分置改革前持有三一重工股份17380.93万股非流通股,持股比例72.42%,股权分置改革后持有三一重工股份15351.15万股有限售权的流通股,持股比例63.97%的股份;股权流通对价系数为0.11668(72.42%-63.97%)÷72.42%)。则三一集团有限公司对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的会计处理是:对支付的现金股权流通对价,按实际支付的现金对价金额4634.91万元,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流通对价”科目,贷记“现金”科目;对支付的送股股权流通对价,按股权流通对价系数0.11668与股权分置改革前“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账面价值的乘积计算确定的金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流通对价”,所有者权益份额的金额也必然减少,但这是为取得流通权而付出的对价,是能够为非流通股东带来经济利益的。

股市投资笔记第6篇

2003年1月份,黄某投资24万元,希望入股东营市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在征得苟某(系东营市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同意后,苟某对黄某说:那你和我合伙经营公司吧。对此情况该公司的另一股东张某也表示同意。2003年3月30日,苟某向黄某出具了收据,收据注明:由黄某交来现金(投资款)240000元,出具时间2003年3月30日,交款人黄某,收款人苟某,并在收款机关栏中加盖了东营市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专用章。之后,黄某参与了该公司的经营管理,其月工资为800元。但黄某未在公司章程上进行补充签名,东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垦利分局的股东证明载明该公司的股东仅为苟某和张某。该公司一直未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股东和公司章程等手续,也未向黄某出具正式出资证明书。黄某也曾在该公司报销费用,领取股息。因该公司在经营上出现困难,2004年3月,黄某便以自己未在公司章程上签字,公司股东没有其名字为由,主张上述投资款实为借款,要求该公司立即偿还。为此双方发生纠纷,诉至垦利县人民法院。

[分歧]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黄某的地位、该投资款的性质及本案处理发生意见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黄某不是公司股东,其投资款的性质实质为民间借贷,该公司应向黄某返还该笔借款。因为,从收据上来看,该笔款项已经苟某之手转入该公司财务,但该公司未向黄某出具出资证明书,在长达一年的时间里,公司也未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变更股东登记,这就意味着,公司对黄某的情况未向社会以公示,黄某不具有该公司的股东地位,既然其不是该公司的股东,则其所向该公司交的款项便不能认定为股东投资款,此种情况下,对于该关系,只能认定为该公司向黄某个人的借贷,对此,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有关民间借贷的相关规定,判令该公司向黄某返还该笔借款。

第二种意见认为,黄某与苟某系合伙关系,其投资款的性质实质为黄某与苟某合伙对该公司进行经营的一种合伙投资款,该经营行为系该公司内部的一种承包经营。因为,该种承包经营,我国法律对此并未有禁止性规定,其经营对外仍以公司的名义进行,它具体分为两种法律关系,一种是对外的法律关系,即公司对外承担民事责任;一种是对内的法律关系,即公司对外承担了民事责任后,通过内部承包经营的约定,对内部承包人进行追偿。该案中,苟某曾向黄某说:“那你和我合伙经营公司吧”,后黄某交了款,苟某收了款,并向黄某出具收条,加盖了该公司财务章。随后,黄某也参与了公司的经营管理,这一系列的行为可视为黄某与苟某合伙对该公司进行内部承包经营。故原告的主张不能成立,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第三种意见认为,苟某实际系东营市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隐名股东,其向该公司的投资应视为其对该公司的出资款。因为,收据是以该公司的名义出具的,苟某实际已经向该公司出资,并参与了该公司实际经营和利润分配,对该公司而言,其已经成为了该公司的实际股东,而其未在公司章程中签字,公司也未到工商部门变更股东登记,这仅是一种行政手续上的缺失。故原告的主张系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财产分配,而非借款纠纷,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评析]

笔者认为第三种意见是正确的。本案涉及到的实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隐名股东”的法律性质和引发纠纷后的法律处理问题。

在审判实践中,“隐名股东”的现象大量存在,其扰乱了正常经济秩序,也引发了诸多纠纷。我国法律法规对这一现象并未做出明确的相关规定。“隐名股东”是否具有股东资格,其在公司内部的法律性质和对外的法律责任如何承担等,使公司内部权属关系变得复杂混淆,给法院审理案件带来了难度。根据国务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公司有重大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而本案是增加股东,该股东出资款又增加了公司的注册资本,而这一切,当然应属于公司的重大事项发生变更,那么,其是否也必须履行相关的变更登记手续后,新投资方的股东地位才能确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变更登记是否系股东资格认定的最终或唯一标准?笔者认为,这不尽然,就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其公司成立后,对第三人以股东的身份加入,这一行为是属于公司股东的内部行为,对此股东之间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签署出资证明书、变更股东登记等。在这些环节中,如果怠于或忽视履行必要的行政手续,很有可能引发纠纷,故此,在处理相关案件时,应结合案件全部事实及相关证据,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于“隐名股东”的 股东资格及出资性质等问题作出全面的、综合的评定,从而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

具体到本案, 笔者作一下分析:1、投资款的收据,虽收款人处为苟某,但加盖的是公司财务专用帐,此证实该收据是以公司的名义向黄某出具的,从“由黄某交来现金(投资款)240000元……”可看出,收据中载明该款系投资款,并有数额,同时签名的苟某系该公司的执行董事,其法定代表人的地位具有一定的说服力,该收据虽不符合出资证明书的形式要件,但在实质上具有出资证明书的性质。2、从“黄某投资24万元,希望入股东营市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其表明,黄某出资的真实意思是想成为该化工公司的股东。故而,苟某与其合伙经营该公司的观点不攻自破,且其合伙经营的内部承包也未与公司订有承包协议。3、苟某出资后,实际参与了公司的经营管理,并领取工资、分配股息,这一系列的客观事实行为均证实了黄某实际上已经成为了公司的股东。4、虽然公司未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股东登记事项,但这仅是履行行政手续上的一种欠缺,对这种欠缺并不直接导致其作为公司股东的法律性质和地位的改变。再者,苟某作为一个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其必须对其所做出的行为引发的法律后果负责,因为他所做出的行为必定是经过再三斟酌和思考的。如果把公司经营过程中发生风险转移于其他股东身上,这显然违背民法理论中的公平原则的。

股市投资笔记第7篇

[摘 要] 本文对当前证券市场的热点问题——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主体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探讨,作者认为,对于不同的股权分置解决方案,会计处理的实质应该一致。对于非流通股股东而言,对其支付对价或补偿应该作为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对于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非流通股股东应该重新确定股权投资差额;对于流通股股东而言,其所收到的对价或补偿应该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符合谨慎性原则;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如果其承担了股改费用,则股改费用应该冲减股本溢价,而不能作为费用。

[正 文]

随着股权分值改革试点公司一批批的推出,股权分值改革正进行的如火如荼。随着《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出台,股权分置改革的操作细则也逐渐明晰了起来。但是,对于股权分置改革涉及的相关主体的在会计上如何处理,目前并没有出台一个明确的指导意见或规定。作为改革主体的主要方——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作为改革对象的上市公司要不要进行会计处理,如果要进行会计处理,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这些都是值得探讨的问题。本文且就这些问题作简要的探讨,旨在发表一些议论,希冀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在对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会计处理进行探讨之前,我们必须确定会计主体,即会计为谁记账,会计反映的是何方的经济业务内容。我们知道会计处理的数据和提供的信息,必须严格的限于会计主体这一特点的空间范围内,而不是漫无边际的。以会计主体作为开展企业会计工作的前提条件,就是不仅要把特定个体的经济业务和其他特定会计个体的经济业务严格分开,又要和企业所有者的经济活动划分清楚。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主要涉及三方当事人:非流通股股东,流通股股东和上市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是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利益的重新分割,无论非流通股股东为了获取股份的流通权而让渡给流通股股东的被称为是“对价”还是被称为“补偿”,也无论股权分置改革的方式是送股、缩股,还是回购、权证,在股权分置会计处理必须坚持的一个原则是:各种解决方案的会计处理实质应一致,不能因形式不同而导致会计处理有质的不同。

一、非流通股股东的会计处理

非流通股股东是股权分置改革的主体。我国股市在形成之初由于制度的原因即造成了两种类型的股票分割的局面,非流通股主要是国家股及国有法人股,它们不能在交易场所转让,只能通过协议转让;流通股主要是社会公众股,主要是公司在初次融资或再融资时向社会公开发售的股份,它们只能在交易所转让。非流通股股东主要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经授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投资公司、资产经营公司、经济实体性总公司等机构。最为典型的代表是上市公司的母公司(也即第一大股东),由于我国股市上市额度限制,国有企业在改制上市时往往把一部分优质资产作为子公司上市,而自己作为集团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母公司。这样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往往与上市公司存在千丝万缕的关系,上市公司也易沦为大股东谋取私利的工具,这也正是股权分置改革需要解决的问题。

非流通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股权,在股权分置改革前在账面上反映为“长期股权投资”。在股权分置改革中,股改方案常常为非流通股股东为了获取股份的流通权,需要支付一定的对价或补偿给流通股股东,必然会导致一定的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同时也会在未来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对于非流通股股东让渡给流通股股东的对价或补偿,如果直接记为费用或是直接冲减所有者权益,最终的结果都是所有者权益减少,导致权益缩水。这就存在一个悖论:股权市值升了,但账面价值反而下降了,使得股权的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距更大了。所以,对于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和让渡的对价或补偿即不能作为费用或损失,也不能减少非流通股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在这个原则下,非流通股股东按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不同而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式:

(一)如果非流通股股东原采用成本法核算股权,送股、缩股及送权证不需作账务处理,送现金时则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同时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

(二)如果非流通股股东原采用权益法核算股权,则按不同的股改方案会计处理也不同:送权证不作账务处理;送现金则按所支付的现金总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贷记“现金”;送股和缩股方式因为在股改后非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比例会下降,所以应重新调整股权投资成本和投资差额,以送股或缩股后的股权占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相应的份额(即股改后的持股比例乘以上市公司的股东权益)确定股改后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原投资成本与股改后投资成本的差额转入股权投资差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按一定的年限摊销,同时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对于第二种情况,有的学者认为应设置“递延全流通资产”账户来核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现金或放弃的股份,理由是非流通股东为取得流通权而付出的代价,是能够为非流通股东带来经济利益的,应该反映为一项资产;且非流通股股东从股权分置改革中的受益属于未实现的利益,这项收益应该递延,待股权转让时,再按比例全额或部分结转股权账面价值。笔者不同意这种看法,理由如下:①如果单独设置“递延全流通资产”账户,那么会计期末这个账户在会计报表上该如何反应?如果单列,因其实际上与对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有关而在理论上不能单独成为一项,且影响了会计报表的可比性;如果并入“长期股权投资”项在“长期投资”项下反应,则这个账户的性质和作用与“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相当,可以直接用“股权投资差额”账户,何必多此一举新设帐户;如果列为“所有者权益”的减项冲减股东权益,则又会出现上述实际价值增加了账面价值反而下降了的悖论。②“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核算的是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在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为了获得股份的流通权而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和让渡的对价或补偿,也可以看作是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股改后股权投资总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性质上还是股权投资差额,所以还是应该在“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账户核算。

二、流通股股东的会计处理

非流通股股东主要是指社会公众,即依法以其拥有的财产认购股份或购买流通股份的公民。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可以采用社会募集的方式,在社会募集方式下,股份公司发行的股份,除了由发起人认购一部分外,其余部分应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我国《公司法》规定,社会募集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应在15%以上。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有学者认为流通股股东当初为了获取供应量少的股份而付出了高代价,他们理应要求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也由学者认为非流通股流通后又可能造成股价下跌,流通股股东因此而遭受损失,因此他们理应受到补偿。无论是对价还是补偿,流通股股东都是这些利益的获得对象。

对于流通股股东而言,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主要来源于被投资公司派发的现金红利和买卖被投资公司股票所获得的差价即资本利得。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对于非流通股股东为了获得股票流通权而让渡的对价或补偿,显然不能作为上市公司发放的股利(也不能作为清算股利),股改过程中上市公司承担的是股改的费用,也不能作为资本利得,因为股改过程中流通股股东并未买卖股票。那么,对于流通股股东获得的对价或补偿应该如何定性呢?笔者认为应该作为投资者投资成本的收回或返还,理由是最初的流通股股东为了获取供给量少的股票而付出了较高的代价,不管最先的流通股股东又将股票转给了他人、不管股票被换了多少次手、不管股价怎样涨跌,接盘的股东同样为获取股票也付出了代价,现在非流通股东为获取流通权而让渡的利益,理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这样也符合会计处理上的谨慎性原则。因此,对于流通股股东,区别原采用方法的不同而作相应的会计处理:

(一)成本法。如果流通股股东对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进行会计处理,对于送股、缩股或送权证,不需做账务处理,只在备查簿中登记增加的股数或收到的权证;对于送现金,则在收到现金时,借记“银行存款”,同时贷记“短期投资”或“长期股权投资”冲减相应的投资成本。

(二)权益法。对于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的流通股股东,收到权证不做账务处理;对于收到现金,则按收到的现金金额冲减股权投资差额,如果原先的股权投资差额不够冲减则记为股权投资差额贷差,在一定的期限内逐渐转为受益,即按收到的现金金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同时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对于送股或缩股,由于股改后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增加了,所以需要调整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和股权投资差额,以送股或缩股后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比例乘以上市公司的股东权益确定股改后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股改后投资成本与原投资成本的差额以股权投资差额补足,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贷记“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

三、上市公司的会计处理

从法理上说,实施股权分置是非流通股股东由于解除上市时对流通股做出的非流通股不流通的承诺而须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作为违约费用,那么,股权分置是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之间的事,不涉及上市公司。而且,根据证监会颁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股权分置改革应该由非流通股股东提出,那么,改革的成本应该由非流通股股东承担。会计主体假设要求把作为特定个体的企业,与企业所有者的经济活动划分清楚。股权分置改革本来实质上涉及的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之间的事,理应与上市公司自身无关。虽然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操作规则的出台,股权分置改革的细节也逐渐清晰起来,但是关于股改费用由谁承担的问题,却没有明确的规定。

在股权分置改革的实际操作当中,首批试点的上市公司却一直扮演股权分置改革组织者的角色,股改费用也由上市公司承担,这实际上导致了一部分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因此,对于上市公司而言,主要是股改费用的会计处理。

目前的会计处理方法是上市公司直接作为“费用”列支,这样会计处理的结果是直接对公司的损益产生一定的影响。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出台的《关于保荐机构从事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了保荐机构应该根据与上市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合理收取相关费用;财务顾问费以不低于100万元的标准收取,保荐费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通过后,以不低于150万元的标准收取。按此推算,完成股权分置改革需要支付的费用少者300万元,多者上千万元。如此巨大的费用支出将会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更有甚者,对于微利的公司则有可能因此而当年亏损、对于已经连续两年亏损本可以扭亏为盈的公司则有可能当年继续亏损而面临退市风险、对于本可以达到再融资条件的公司有可能失去再融资资格、对于资金紧张的公司导致现金流更加短缺。将股改费用由上市公司承担并费用化这种方法不是非常恰当。

有学者认为,股权分置改革从本质上来说具有“正外部性”, 股权分置改革打破了大股东“一股独大”的利益分配格局,消除了不同类别股东间的利益冲突,形成多层次的外部监督和约束机制。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股份流通权而与流通股股东讨价还价的各种交易成本,如果全部由上市公司负担,不符合存在外部性时福利最大化的条件:“社会边际成本等于社会边际利益”。笔者同意这种观点。同时,该学者认为,股权分置改革是从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安排,股权费用是证券市场的政策性负担,政府理应解决这项政策性负担,因此从增加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的供给角度考虑,政府应该给予上市公司一定的补贴。笔者认为,对于政府是否会给予上市公司一定的补贴,还有依赖于政府的政策制订,政府是否会出台补贴政策会考虑到多种情况,如财政负担、补贴的广度和深度、补贴的效果等。政府是否会给予财政补贴,具有不确定性。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如果股改费用由自己承担,笔者认为比较恰当的处理方法是直接冲减股本溢价(即资本公积),而不应该一次性计入费用。之所以将股改费用冲减资本公积,理由是可以将股改费用看作是上市公司为将非流通股股票变为流通股股票而付出的股票变更费用(也就是说,将股改费用看作是上市公司给非流通股股东重新印刷股票而付出的发行成本),股改费用作为发行费用直接从股东(即非流通股股东)缴纳的资本溢价中扣除。对于流通股股东而言,上市公司向这部分股东筹资的发行费用早已从发行时股东缴纳的股本溢价中扣除;相应的,对于非流通股股东而言,其在投入资本时也缴纳了资本溢价,现在因持股性质变化而产生了相应的费用,如保荐机构费用、律师费、宣传推荐费、差旅费等,也理应从当初缴纳的资本溢价中扣除,不能因为股东类别不同会计处理也不同。

因此,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发生股改费用时,按实际支付的费用总额,借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与费用化相比,这样会计处理的结果虽然都将减少上市公司的净资产,但是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损益,尽可能减少了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参考文献:

1、何君光,张天强:《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中上市公司估值的研究》,《中国资产评估》2005年第7期。

2、凌士勤:《股权分置的解决方案研究》,《经济与管理》2005年第9期。

3、叶永良:《对我国现行股权分置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商场现代化》2005年第14期。

股市投资笔记第8篇

炒股,没有投资者不希望抄到“大底”、买得最低;同样,没有投资者不希望买入的股票立即大涨,跑赢指数。

日前,笔者还真“碰”到过这样的巧事。10月12日、24日,笔者两次买入中国铁建,价格分别为4.43元、4.32元(综合持股成本4.40元),不仅抄到了中国铁建上市三年半以来的历史“大底”(最低价4.26元),而且取得了较好收益。自10月24日低点起,至11月11日收盘,在15个交易日里,买入的中国铁建大涨11.89%,跑赢指数4.35个百分点(同期上证指数涨7.54%)。

与以往抄到“大底”、跑赢指数不同的是,这一次,搭的是主力自救“顺风车”。

“顺风车”就在身边

炒股,谁都想搭“顺风车”,但前提是要有“车”可搭。实际上,在股市2000多只股票里,无时不有这样的主力自救“顺风车”,就看投资者能否及时发现、趁机搭乘。发现“顺风车”的方法,笔者的体会是“四看”。

一是通过报表看有无主力。这是股票成为主力自救“顺风车”的前提。发现股票有无主力入驻最靠谱的方法是看报表:每年的中报、年报和两次季报,重点关注报表上记载的“十大流通股东”持股数、占流通股比例等情况,特别是增减情况和股东性质。如果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出现了“新增”大量筹码的大股东,“性质”又是证券公司、社保基金、投资基金、保险理财、券商理财等实力机构,说明主力在增持,机构进场了。

此外,在察看“十大流通股东”增持情况的同时,还要观察“退出”情况。若“新增”大于“退出”,说明主力在进驻,反之则说明主力在“退出”,所以二者要结合起来、一起观察,防止顾此失彼。

二是通过图形看被套与否。在确定主力入驻的同时,还要关注其持仓成本,进而判断其是否被套,方法是查看K线图,将主力建仓期的最高价、最低价换算成平均价(可估算),再与最新价进行比较,如果最新价低于平均价,说明主力被套;反之,说明已经获利。对于主力获利的股票,投资者宜远离。只有当主力被套时,该股才有可能成为主力自救的“顺风车”,投资者才有必要加以重点关注。

三是通过数据看是否错杀。除了观察主力有否入驻、是否被套外,还要看被套的原因――是错杀(非正常下跌)还是估值回归(基本面变坏而导致的正常下跌)。若属于前者,可重点关注,否则应予以放弃。

四是通过资讯看会否自救。一般情况下,只要凭以上“三看”即可判断出相关股票有否成为“顺风车”的可能,但如果再加上大量最新的资讯“配合”,如利空不断时投资者一片恐慌、纷纷割肉,利多频发时投资者视而不见、极度麻木等,“确定性”就会更大。

“顺风车”并不难搭

一是要有搭的理由――为什么买此股,不买彼股?笔者搭乘中国铁建“顺风车”的理由主要是鉴于低成本的考虑:3年前该股最高价13.03元,搭“顺风车”时只有4.43元,股价只有当时最高价的三分之一,此时买入意味着在过去三年多时间里建仓者中持股成本是最低的,也就是搭乘的“起点”最早、“票价”最低,故毫不犹豫地选择了买入。

二是寻找搭的时机――为什么此时买,彼时不买?笔者买入中国铁建时,该股不仅正好筑了个漂亮的双底图形,两次触及4.28元的底价,而且在12日上午股市大涨后,在笔者关注的中国北车、中海集运和中国铁建这三个待买品种中,涨幅也是三股中最小的――中国北车涨5.15%、中海集运涨4.08%,而中国铁建涨幅只有2.78%,按照弃高择低原则,此时买入中国铁建较为合适。

三是分析搭的优势――为什么选择买入,不是卖出?记得在笔者之前,投资者B曾于3月8月以7.08元的价格买入中国铁建3600股。如今,时间过去了半年多,股票的基本面没变但股价却发生了大变样,花不到20000元钱就能买4500元。换言之,同样是4500股中国铁建,若在当时买须花费31860元,如今买只须19935元,节省支出11925元,这些省下来的钱相当于如今持股成本的59.82%,“隐性收益”十分丰厚。

四是讲究搭的方法――为什么能及时搭乘,没有踏空?买中国铁建时笔者有个心理价――4.40元,但上午收盘后盘口显示的卖一价是4.43元,量3013手;买一价是4.42元,量1158手,看似卖盘大于买盘,前景不容乐观,但实际上卖压并不重,要确保成交必须临时调整计划,故以4.43元作了买入委托。尽管买入价比计划价要高,但与市场平均持股成本以及日后可能带来的盈利相比,这0.03元的“超支”实际上是值得的。

“顺风车”重在巧搭

――有记性,才有魄力。搭“顺风车”需要有记性,有记性才会有魄力、敢搭乘。从两次买入中国铁建可以看出,之所以能在成交低迷、众人恐慌时敢搭这班“顺风车”,正是记性帮了大忙。但有时记性又是把双刃剑,笔者买入中国铁建始于3月2日,买后不久就被套,之后又多次补仓、多次被套。从买入到被套,回过头来看过去,似乎买得早了、高了,且这一切也都是记性惹的祸。但晚点买,既可能买得更低,也可能错失机会,所以,该买则买且作好付出代价的准备也是搭“顺风车”时的一大要诀。

股市投资笔记第9篇

如果你恨他,就把他送到纽约,因为那里是地狱。”

这是曾经风靡中国大地的电视剧《北京人在纽约》里边的一句著名台词。这句台词之所以经典,是因为此后在无数个不同的场景中,这句台词被演绎成N多个版本,被人们争相引用。

是以笔者也不能免俗,在提笔准备如实记录下股指期货在中国资本市场推出200天的惊心旅程之际,也顺手将这句经典台词涂鸦成如下的版本:如果你爱他,就让他炒作股指期货,因为那是一夜暴富的天堂;如果你恨他,就让他炒作股指期货,因为那是瞬时破产的地狱。

也许有人会说,笔者是不是对股指期货抱有偏见,要不何以对这一新生事物给出上述略显偏激的评判呢?其实,这并不是笔者的偏激,而是股指期货进入中国股市之后,给中国投资者带来的一系列不同以往的股市运行趋势,让投资者不由得发出最大的吼声:股指期货,你到底是投资杀手,还是暴富推手?

2010年4月16日,酝酿了许久的股指期货终于摘掉了蒙在其头上的神秘面纱,开盘格局一如既往地维持了中国股市“逢新必炒”的态势。股指期货首日主力合约IF1005开盘报3450点,其他3个合约IF1006、IF1009、IF1012的开盘点位分别为3470 点、3600点和3618.8点。开盘后,4个主力合约均呈现高开低走格局,午盘后主力1005合约一度出现反弹行情,但在仍未突破开盘价3450点的情况下,合约指数出现跳水行情。截至收盘,主力IF1005合约涨0.51%,报收于3415.6点,涨16.6点,IF1006合约涨1.32%,IF1009合约涨3.25%,IF1012合约涨4.58%,主力合约盘中的成交量总计突破47000手。记得股指期货首日开盘时,笔者正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经济之声做节目,电台主持人问我对股指期货首日开盘点位如何看待,我直截了当的回答:“我不认为一个月之后的大盘指数会涨到3450点,因此面对这个开盘点位,我只有一个选择,那就是做空。”

没承想,笔者竟然一语成谶。在其后的3个月里,股指期货市场被主力空头牢牢地控制住了,沪深股市大盘指数在股指期货市场空头肆意猖獗的威压之下,完全失去了现货市场对期货市场的影响力,沪指从3000多点一路下行,跌至2312点才得以喘气休息。其间连一波像模像样的技术性反弹都没有出现过,股市彻底沦落为股指期货魔爪下的。

更为悲惨的是,股指期货出台之后的单边下行态势,让豪赌股指期货出台之后大涨的期货多头主力机构损失惨重。仅以4月16日行情为例,空头主力日赚几十亿元。我们知道,期货市场是一个零和市场,其本身并不产生利润,空头主力日赚的都是多头主力日赔的。这些在股指期货市场做多的主力,起先可能是遵循着中国股市“逢新必炒”的惯例来炒高股指的,轻视了股指期货不光是炒高可以赚钱,打压也是可以赚钱的,由此成为中国股指期货市场的先烈。

股市的大幅下跌,让因为参与股指期货炒作需要“高门槛”而被拒之于股指期货市场之外的中小投资者极为郁闷,本来指望着股指期货的出台能够带动蓝筹股行情的上扬,从而推动大盘的上行,兴许在今年的股市中还可以“多收个三五斗”。没料想股指期货市场上空头主力技高一筹,凭借着资金优势,愣是压着指数抬不起头,散户投资者十分看好的蓝筹股成了股价暴跌的“重灾区”,原本“多收个三五斗”,变成了“多套了三五斗”。

令股市中小投资者更为郁闷的是,期货市场有一个炒作的“潜规则”,那就是:方向一旦确定,短时间内很难改变,必须是等到这一个方向走到底之后,才会重新选择新的方向。因此,当国内股市在7月底之后逐步回暖之后,股市中的投资者在股市“刀口舔血”投资赚钱的同时,依然是十分密切地关注着股指期货的一举一动,稍有点风吹草动,拔脚就溜,比刘翔的百米跨栏速度还快。这种景观直到进入10月后才有所改观,借助着资产价格抬升引发的股指上涨,股指期货多头主力逐渐控制了市场走势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