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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社会治理概念优选九篇

时间:2023-08-31 16:30:50

县域社会治理概念

县域社会治理概念第1篇

[关键词] 政区 建置沿革 管理 设置

[中图分类号] G23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5853 (2017) 01-0060-04

Problems and Suggestions on How to Compile the Section of Administrative Division in Chorography

Wu Jing

(The Office of Local Records,Xinle City,Hebei Province,Xinle,050700)

[Abstract] Local “administrative region”category from the administrative management perspective reflects the vavious types of card. In the “administrative region”in the compilation process to collect relevant information, scientific proof, objective truth, the systerm fully reflect the changes in the course of polital and historical heritage of Civilization and tradition. Mainly reflect the basic features the local, the real, vival display and promotion of local, reflect all walks of life, new style of the new achievements in economic and social construction units, promote domestic and interncitional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exchanges, promote the city’s urban and rural economic development, social progess, cuctural prosperity will play a postive role. In history, geography, local recorder studies, research and division name politics, land planning, regional planning urban and rural construction and other fields. To promote exchanges between urban and rural area,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economy and culture. It has a very important significance.

[Key words] Administrative division Building evolution Administration Set up

地方志是以一级行政区划冠名的地方资料性书籍,是一地内容的载体。“政区”是地方志内容的依附,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在全国第二轮修志工作开始的时候,曾经有过二轮志书设不设“政区”或者对这一部类详写还是略写的争论,后来主要意见是要设这一部类,但意见双方各自在所编修志书中体现了自己的观点,有的详记这一部类,有的略记。

其实,这个争论的命题是不存在的,双方都忽视了志书“政区”部类的本质特点和作用。《地方志工作条例》明确指出:“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中国政区法律上设三级,地方志是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冠名的,那么,志书的空间范围就设定在县级行政区域以龋行政区就是志书所有内容的承载体。每一历史阶段的历史发展状况,都是在这一政区内展开的。所以,志书必先详写政区。有人认为,首轮志书已经详写了政区内容,二轮可以略记,这种认识是不对的。首先,两轮志书之间“政区”是有变化的;其次,二轮志书有修订前志的任务;第三,也是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展开内容,先要标明内容的承载体;第四,从著述特点来说,不管首轮还是二轮志书,都是独立的著述,不能缺项。所以,志书“政区”部类的本质特点是以行政管理区划来约束记载内容,二轮志书“政区”部类不仅要详写,还要作为重点来写,要拾遗补缺,“政区”以时间下限行政区划为准。

1 二轮地方志“政区”部类编纂中存在的问题

全国第二轮志书编修工作已经开始一段时间,从已出版的志书看,存在一些问题。仅以“政区”部类来说,在编纂中存在下列问题。

第一,专业概念表达有误。一是“政区”概念不清,种属关系混淆。比如某区志设“政区建置”,下设“境域位置”“镇(乡)、街道概况”两节,“境域位置”下设“区位”“区划”两目。“区划”为行政区划的简称,比“政区建置”概念内涵大;“境域位置”是“区划”包含的内容,是其外延之一,不能领属“区划”。而且,该区志没有设“建置沿革”,政区概念不完整。二是建置概念使用不准确。“建置”只说明“建立”,建立什么,必须加定语说明,所以,在政区部类准确的表达应该是“政区建置”。此外,由于志书更注重政区建置的历史演变,因此,用“政区建置沿革”更合适。三是纵横概念表述失误,有的志书以该县的几何形态定“纵横”,长为纵、宽为横,这是错误的。地域概念的纵横,是经为纵、纬为横,即北南合为纵,西东合为横。

第二,历史概念表述不当。比如冀州问题。“冀州”不属于行政区划,而是地理区域概念,最早见于《尚书・禹贡》记载的“九州”,传说为大禹治水后划分的九州之一。秦代以前,“九州”没有作为一个行政区划存在。许多志书的“建置沿革”都说这一县“唐尧时属冀州”,是把“冀州”当行政区划了。又如《赵县志》记:“宋代,大观三年(公元1109年),升赵州为庆源军节度”。宋代的行政区划实施三级制,最基本的是路―州―县;州级单位有府、州、军、监,县级单位有县、军、监。领县的军监与府、州同级,隶于路,不领县的军、监与县同级,隶于府或州。大体说,凡政治、经济、军事三者兼重的地方设府,有驻重兵的军事地区设军,工业区如煮盐、冶铁、铸钱等重要地区设监。在地方行政建置上,府与州平级,但在现实身份上,略尊于州,府多由州升。军与州、府平级,现实身份次于州、府,高于监。宋代仍保留唐代节度使官名,设节度使称号的州(府)称节度州,大都赐有军号,也有不加军号的,州的等级分为节度、防御、团练、军事四等。另有一种称军的地方是由县升的,或领数县或不领县,这种军仅比县略高一级。所以,宋代“军”比府州和节度规格低,《赵县志》记载应改为:“赵州改庆源军,节度州级”。

第三,“建置沿革”缺乏严格考证,朝代记述存在不当之处。有的志书将“建置沿革”作为一节,但表述非常笼统,既不充分罗列朝代,也不分段落,只是简单地将前志内容剪贴过来,不加考证地列为章节,导致一些随着学术发展应该修订的建置状况没有得到反映。还有一些处理不当的问题,如不分段简略记述各朝代建置,国家政权和地方政权并列等。按照历史沿革,中国朝代分为夏、商、西周、东周(春秋战国)、秦、西汉、新、东汉、三国(魏\蜀\吴)、两晋(西晋\东晋、十六国)、南北朝、隋、唐、五代十国、北宋(辽\西夏)、南宋(金)、元、明、清。“建置沿革”要按此朝代顺序罗列。而有些志书把“十六国”中的一些政权,以及辽、金都作为朝代罗列,这是不妥的。虽然魏(南北朝的)、辽、金都曾长期占据河北,但它们都属于地方政权,不是代表整个中国的政权。这种记述属于历史概念的错误,有地方主义的嫌疑。又如某县志记“建置沿革”,在东汉之后列“魏”。这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东汉之后的“魏”是地方政权,中央正溯应是“三国”;二是历史上称“魏”的政权比较多,有战国魏、三国魏、东晋十六国魏,南北朝的北魏、西魏、东魏,修志时要注意分辨,这里的“魏”是南北朝的“魏”,应有标注。

第四,对民初政区建置及地名更改问题的记述不清。以河北省部分志书为例,其对民国二年(1913年)废府设道、民国三年(1914年)改名的问题普遍没有记述清楚。民国二年政府以“大总统令”的形式公布《划一组织令》,其中“教令第四号”为:“划一现行各道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设巡道各省份,该道官名均以为观察使,辖区照旧,设观察使公署”。河北省当时设顺天府(三年改京兆)、渤海道(三年改津海道)、范阳道(三年改保定道)、冀南道(三年改大名道),特例是口北道(三年改察哈尔特别区)。但不少河北省志书对此问题的记述不清,如“中华民国成立后,昌黎县初属津海道,后隶属直隶省(民国17年改称河北省)”,史实是民国初先设“渤海道”,次年改“津海道”。 河北省志书中涉及的需要注意的地名还有直隶省、保安县(后改涿鹿县,因陕西有保安县)、东安县(后改安次县,因湖南、广东、四川有东安县)、龙门县(后改龙关县,因广东有龙门县)、广昌县(后改涞源县,因江西有广昌县)。

第五,对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期间一些区域的陈述不妥。一是对日伪政权侵踞区域的记述。比如第一轮《石家庄郊区志》把日伪政权作为“政区”的一部分,在其“政法”部类公安节机构目有这样的记载:“市郊的公安机构始建于1941年3月。石门市建立后,市成立了警察署,市郊第三、四、五、六区也分别建立了警察分署。日本投降后,于1946年改Q警察分局。”在其军事部类,有“自1939年建市后市郊各区区公所只有壮丁队”这样的表述。在其“政府机关”部类“机构”节设六目:区公所、区人民政府、、郊区人民委员会、革命委员会和郊区人民政府。把日伪侵踞机构和中国政权机构并列,把日伪政权侵踞区域视为“政区”之一,显然是错误的。行政区划,不只是地域概念,还是行政概念,是国家为了进行分级管理而实行的国土和政治、行政权力的划分,以在不同区域内为地方国家机构实现各种职能而建立的政权机构为标志。换言之,行政区划是国家为便于行政管理而分级划分的区域,是一个国家在自己的国土上为了施政而划分的各级政体权利覆盖范围,是一个国家政体权利的体现,是国家权力的象征。因此,在每一个国体施政期间,只有国家的正统权力机构设置的行政区划,才算“政区”。民国的行政区划,要以民国政府颁布的行政区划为准。日伪侵踞区域,是外国侵略者为了侵略需要而建立的管理区域,日伪政权,是侵略军占领后设置的政权,虽然权利覆盖一定区域,但它是不具备法统地位的,把它写为“政区”,等于承认它的合法,这已涉及国家问题。

二是对中国共产党出于抗日战争和民众解放的需要,在中华民国政区内设定的一些政区性质的省、区、县的记述,如“束北县”“束冀县”“束晋县”。多数志书将其列在“政区”部类,这显然不科学。民国期间国民政府所设政区仍在,并不是政权的空白。抗战和解放战争期间,中国共产党在一些地区设置了政权,但除了陕甘宁边区是国民政府行政院的一个直辖行政区域,其他都不是中华民国行政区,是中国共产党为了斗争需要而设立的区域性权利建置,属于党政建制。在“政区沿革”部类列入党政建制,不符合“政区”定义,也不能反映历史事实。较为科学的做法,是将之设在“军事”或“中国共产党”条目下。

总之,行政区划虽有明显的阶级性,但作为一个统一的国家,不能否认其历史连续性。在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政之前,占据法统的国家政制是中华民国。所以,对中华民国期间“政区”的记述应以中华民国划分的行政区为准。

第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政之后政区变化比较频繁,比如撤县、建县,设专区、撤专区、设地区等,导致地方志在这方面普遍存在记述不清的问题。比如这一段记载:“1958年11月,昌黎县与卢龙县、抚宁县合并,仍称昌黎县。隶属唐山市。”当年调整行政区划,国务院全体会议通过撤销六十余县级政区,其中,撤销卢龙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昌黎、迁安二县,撤销抚宁县,将原县的行政区域分别划归秦皇岛市和昌黎县,不是“合并”。唐山专区也没有撤销,昌黎不会“隶属唐山市”。1960年4月国务院批复撤销唐山专署,昌黎县才归唐山市辖。第二年5月又重新设立唐山专署,辖昌黎县。这类问题好解决,可以在“中国政区网”找线索,然后查文件确定。

此外,现在出版的志书,在篇目安排的逻辑性方面也有一些问题。多数志书的结构是先写一段无题概述,再写区位、建置,再又写区划,顺序不对。还有很多志书的“政区”没有标明下限时间状况,只记述了一些变化,列了一些表,这也需要完善。

2 对地方志“政区”部类编纂的修改建议

地方志“政区”篇目指的是行政区划,编纂要做到标准化、程序化。标准化指行文中的概念使用要准确,程序化指篇章结构应按政区逻辑,先写什么、后写什么要规范。

2.1 政区部类篇章结构的设置

行政区划是国家宪法规定的一级行政管理地域范围,包括区域的管辖级别、行政设置、绝对位置、相对位置、通达坐标、历史变革等。“行政区划”首先要“明政区”,即“政区设置”,包括政区的归属、级别、分设等;次要“明位置”,即“政区位置”,包括绝对位置和相对位置,绝对位置是经纬度,相对位置是距首都和上级政区驻地、周边同级政区的方位、距离;再次是“明沿革”,即说明下限时间的行政区划是怎样演变而来的;最后是“政区具体化”,即本级政区的组成。

据此,笔者认为“政区”篇目可以设为一章五节:

第一章 行政区划

概 述

第一节 政区设置

第二节 政区位置

第三节 政区建置沿革

第四节 区划管理

第五节 政区概览

2.2 政区部类章节内容的设置

“第一节政区设置”记述在下限年的政区设置状况,包括隶属关系、政区级别、面积、人口、下级政区数。(下转65页)

(上接62页)

“第二节政区位置”记述政区的绝对位置、相对位置。要先有坐标,再写绝对位置(经纬度)、相对位置(四至)。坐标要写出距上一级政区的方位、里程;四至要写出四正四隅,按规范标注东、西、南、北(四正)和东南、西南、东北、西北(四隅)。

“第三节政区建置沿革”记述该区域内有政区形态后,历朝历代的变革。注意,要写“区域”,虽然超出“政区”概念,但志书是以下限的行政区划为准归纳内容的,所以在该区域没有出现政区的时代,它属于哪里,也要记述清楚。建置沿革包括行政区域的人文设置,即在有行政管辖区域之前的政治管辖形态,以及一级行政区域的形成,政区的建、废、省、并等。

“第四节区划管理”包括勘界和划入划出;地名管理,包括改名、定名。

“第五政区概览”记述建置划分,深入反映区划状况,将某一级行政区划下设的行政单位标列出来。中国宪法规定,行政区划为三级,一级为省、直辖市、自治区,二级为县,三级为乡,县级政区包含宪法规定的县、乡两级政区,所以在设置篇目内容时要考虑“乡”的因素,应包括县城、乡镇概况并附行政村概况。同时,不要忽视人的因素,可以把乡镇书记、乡镇长纳入“概况”中。所附“行政村概况”应包含“自然村”情况,不宜忽略或以“某乡所辖村经济情况发展表”取代对行政村的直接记述。

参考文献

[1]河北省志[M].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2003

[2]石家庄地区志[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1994

[3]石家庄市志》(简史)[M].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2004

[4]石家庄城市发展史[M].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99

[5]保定市志[M].北京:方志出版社,1999

[6]唐山市志[M].北京:方志出版社,1999

[7]涿州志[M].北京:方志出版社,1997

[8]昌黎县志[M].北京: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2

[9]正定县志[M].北京:中国城市出版社,1992

[10]行唐县志》(1991-2005)[M].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2010

[11]新乐县志[M].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97

县域社会治理概念第2篇

[论文摘要] 本文从我国“市”这一行政区域的一些英译与现实“市”的层级关系相脱节谈起,分析了我国现行行政区域的英译存在的层级不分与概念混淆的问题,总结归纳了170多个国家一些行政区域的英译特点,提出了我国行政区域某些译名应予改进和完善的意见。

1、前言——从一首打油诗说起

开放改革以来,对外宣传资料很多,涉外交流日益频繁,涉及行政区域的翻译时有发生。然而,就行政区域的英译来说,便常有层级不分,概念混淆,逻辑紊乱的情况发生。有一个出国访问的代表团,成员中有一位地级市的副市长和一位县级市的市长,碰到这样一件事: 在一次大型活动中,县级市的市长被安排到主席台上,而比他职位高的那一位地级市的副市长却在台下,弄得县级市的市长很不好意思。究其原因,是因为“地级市”和“县级市”都译成city,人家弄不清哪个city高一级,哪个city低一级。在一些资料中,一个city 管辖着一个或多个city; district 又和 office 并为同类,一起当作区域来介绍;乡镇之下,只有组织机构的committee,没有基层区域的village 或hamlet 。有这么两首耐人寻味的打油诗为证:

city, city, yet city, 市呀市呀都叫市,

there are so, so many. 层级高低谁人知;

but which is which, 市呀市呀何其多,

and which under which? 究竟哪个管哪个?

something is so strange, 有的事情没个准,

in towns under cities. 市的下面虽有镇,

there is no village, 镇中都是委员会,

but only committees! 没有庄也没有村。

这就值得思考了:我国区域名称的英译,要改进什么?完善什么?思考的结果是:区域名称英译的研究,很有必要。

2 现行我国行政区域的译名分析

2.1 现行译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外文出版社,1999年第4版英汉本),我国行政区域的划分如下:(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市又有“设区的市”和“不设区的市”。英译是:省 province ;自治区 autonomous region;直辖市 municipality directly under the central government;自治州 autonomous prefecture; 县 county;自治县 autonomous county;市 city;较大的市 large city;设区的市 city divided into districts;不设区的市 city not divided into districts;乡 township;民族乡 ethnic township;镇 town.以上英译,经过权威审定,绝对正确无疑。然而,具体操作起来,尤其是在对外宣传和涉外交流中,还有不足之处。

2. 2 现行译名有点什么问题?

2.2.1 众“市”一词,层级难分按现行译法,直辖市外的其他市均译 city.例1:本市现管辖八个县(市)区。原译:the city exercises jurisdiction over eight counties, cities and districts.前些年,澳大利亚外援局一个项目考察团到肇庆市考察。该局北亚处主任百蕊女士对肇庆这个 city 有几百万人口,又拥有广阔的边远山区,还辖多个 city 大惑不解。该例的改译,看阅下文自明。 中南大学成立之前,“长沙铁道学院外国语学院”的英译,可以印证译出层级关系的必要性。如果这两级学院都译如college,就显示不出两院的层级关系。该院的英语专业是“湖南省的重点专业”,对院名的翻译也恰到好处,把“铁道学院”的“学院”译为university, 把作为“二级学院”的“外国语学院”译为college of foreign studies, 实乃得其所哉。

2.2.2 概念混淆,不合逻辑

现行宪法及其英译文,对城市区以下农村乡镇以下的区域,没有具体的名称和译名。没有权威的译法,自然就各施各法了。不少译文把区政府的派出机构(街道办事处)和居民自治组织,把乡镇以下的村民自治组织,都当成区域名称,混同于行政区域,作同类而并论了。例2:广东省分为19个市,73个县,3个自治县,36个市辖区,4个相当于县级的办事处。(1990年《广东概况》)原译:guangdong province is divided into 19 cities under which there are 73 counties, 3 autonomous counties, 36 districts and 4 county-level offices.把office 和city,county 和 district 等行政区域混同起来,是混淆了两个不同性质的概念。如果标在一个行政区域图上,其逻辑缺陷就更一目了然了。而且,堂堂一个省,只有四个office 相当于县级,显然不合逻辑常理。上译的cities和 offices都应改译如下文。又如,北京出版社出版的beijing---a general survey一书,把北京的行政区域分为城区 city proper,郊区 suburban district,和郊县 county之后,又分为街道办事处 neighbourhood office,居民委员会 residents’ committee,镇 town,乡 township和村民委员会 villagers’ committee,这也是把互不兼容的概念凑合并列起来,不合逻辑,很不科学。

3 他山之石——国外一些行政区域的英译

据《各国国家机构手册》(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93年), 17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行政区域的划分与英译,有如下特点:

3.1 层级分明

如:叙利亚,分为14个地区 district,59个县 county,179个行政管理单位 administrative unit,每个行政管理单位管辖一批乡村 village;泰国分73个府(含曼谷) province,府下655个县 district,县下设6633个区 commune,区下设59458个村 village;马达加斯加分6个省 province,110个区 prefecture,1250个分区 sub-prefecture,11393个村落 traditional communal division; 坦桑尼亚分25个省 region,省下设县 county,区 division,乡 ward,村 village; 芬兰则分12个省 province,省下设84个市 municipality和377个乡村市 commune.

3.2 概念清晰

在170个国家和地区里,除了菲律宾在镇下设“公民会议”作为基层单位而未符其所在区域的名称外,没有发现将机构名称作为区域单位的名称的。如塞拉利昂分3个省 province和一个地区,省下设12个区 district,区下设147个酋长领地,酋长领地也用 chiefdom来表达。日本的都、道、府、县,都译为 prefecture.

3.3 区域复杂的,脉络也分明

有的国家的行政区域不可能象梯级那样逐级分明,颇有复杂之势。如:越南分46个省,3个中央直辖市。省下设县、直辖市和省会;中央直辖市下设郡、县、市; 县下辖乡和镇; 省辖市和省会下设坊和乡;郡下设坊。各个区域的英译却互不套叠,各有其名,即:省 province;中央直辖市 municipality directly under the central authority;县 district; 省辖市 provincial town;郡 precinct;市 municipality;乡 village;镇 township;坊 ward。爱尔兰的郡级市为 county borough,非郡级市为 non-county borough; 英国的城市区为 metropolitan district,城市郡为 metropolitan county。表达得分明而扼要。

3.4 省下设的市,多译municipality

以色列、菲律宾、科特迪瓦、卢旺达、丹麦、芬兰、希腊、冰岛、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巴西、智利、哥伦比亚、古巴、多米尼加共和国、厄瓜多尔、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尼加拉瓜、巴拉圭等国家,省或省级区域之下设的市都译如 municipality。诚如韦氏第三版国际英语大词典所云:municipality, an administrative area into which philippines provinces are divided.

4 我国行政区域某些译名应予改进和完善

4. 1 “市”的英译,宜分两类

我国的市,可据宪法所述的“设区”与否分别译出。作为整个行政区域,设区的市,地级以上的市,应译为 municipality,不设区的市,译为city,除上述21国的例证,有书为证之外,笔者在外事活动中,也有实践的证明。上述澳大利亚的官员和瑞典驻香港代总领事约翰逊都同意将下辖多个县(市)区的肇庆市译为 zhaoqing municipality,更在其向政府报告的文件中付诸实行。1999年10月在云浮市举办的第一届全国石材(云浮)展销会,2000年10月将举办的首届中国(云浮)国际石材科技展览会,无论是我市政府的文件,还是境外公司在美国杂志上的广告,云浮市均译为 yunfu municipality。如:

例3:

there are over 4000 building materials enterprises in yunfu and stone industry is the core business in the municipality.

例4:高要市是肇庆市的辖区,毗邻肇庆市城区。

原译:gaoyao city is under the administration of zhaoqing city, bordering zhaoqing’s city area.上译出自广东影视城的《可行性报告》。很明显,如果将肇庆译为zhaoqing municipality,层级关系,逻辑条理都顺得多。去年,我随云浮市代表团赴泰国进行商务活动,也碰到要介绍一位地级市的副市长和一位县级市的市长的情形,因为译的有层级之分,没有出现本文开首的那种尴尬的情形。当然,如果不从作为统辖下属县(市)区的整个行政区域这一角度出发,单就一个中心城市及某一功能城市而言,译为city是可以的,如要说肇庆是旅游名城,主要指肇庆城区的范围作为中心城市而言则译为zhaoqing is a famous tourist city。又如云浮是管辖五个县(市)区的地级市,这时的云浮市应译为 yunfu municipality,但是,如果从通讯地址角度出发,“云浮市解放中路32号”,则可译如 32 jiefangzhong lu, yunfu city,而据外国通用的方法,由于有邮政编码,地址中的 city 其实可略。“肇庆市城区”则应译如 zhaoqing city proper。改译:gaoyao city is under the jurisdiction of zhaoqing municipality, bordering zhaoqing city proper.

4. 2 城市区以下农村乡镇以下区域的英译

4.2.1 “xx 街道”与“街道办事处”不能“混同一译”设区的市,区下又设多个由区政府的派出机构“街道 办事处”管辖的“街道”区域。在表示区域的时候,这时的“街道”不是某一条街道,而是区以下的一个“分区”或“街区”。既然 municipality 下设的区为 district,那么表示“分区”的“街道”区域就是 sub-district了。而“街道办事处”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 office,故应译为 sub-district office(of a district people’s government).

例5:本区下辖六个镇和两个街道办事处。原译:there are 6 towns and 2 sub-district offices under the jurisdiction of the district.改译:上译的sub-district offices 改为 sub-districts.

例6:这位是云城区河口街道

办事处主任。原译:this is the director of the hekou street office of the district.改译:this is the director of the hekou sub-district office of the yuncheng district government. 或 this is the chief executive of the hekou sub-district of the yuncheng district.《羊城晚报》2000年5月14日报道广州逢源街建立一支2200多人加盟的社区义工队伍。报道中提到的“逢源街”及“区街领导”中的“区”就应译 district,“街”译 sub-district.

4.2.2 居委会及居民小组和“居住地区”不能“译而为一”宪法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the residents’ committees and villagers’ committees established among urban and rural residents on the basis of their place of residence are mass organization of self-management at the grass root level.)文本中,城市居民居住地区没有一个区域单位的名称。人们平时也只说“居委会”来表示自治组织和居住地区 place of residence。可是,在英语表达上,就不能这样单打一了。表示居住地区这个区域之时,一般应译为 neighborhood。据《牛津现代高级英汉双解词典》,neighborhood是“(people living in a) district; area near the place, etc. ; 地区,某一地区的人们;邻近地区,附近地方。” 也有人译为 community,不无道理,而且是以后的趋势。《羊城晚报》2000年5月10日报道:深圳诞生了“我国第一个在现有居委会基础上产生的社区管理委员会”,这是“中组部和民政部决定对这一城市居民的最基层政权组织作出的改革”的试点。《双解词典》曰: “the community, the people living in one place, district or country, consider as a whole:(同住于一地区或一国的人所构成的)社会、社区。”那么,“xx居委会”如指自治组织本身,可译为residents’ committee of xx community,如指所居地区,则应译如xx residents community.至于居民小组,如指小组这个组织本身可译为 residents group,如指所居地区,可译如 sub-community。

4. 2. 3 “村民委员会”不能“一译二用”

在广东,乡镇下一级的区域,以前叫管理区,如译 administrative area 或 management area,体现不出与乡镇的层级关系。我同上述外国官员研讨这一问题时,提出为 sub-township,他们都称好。现在,管理区的名称撤销了,原来的区域叫行政村;在原来的区域上选出村民委员会作为管理机构。然而,不少人在实际的言谈或文章中,常常以 “村民委员会”或简称“村委会”,既表示“村民委员会”这个机构本身,又表示行政村这个区域。这种概念混淆的说法,其本身就不科学。如果是指村民委员会本身,当然应译为 villagers committee了。如果指的是行政村,即整个区域,可从三个方面考虑:

一可以从乡镇下设的区域着眼,译为 sub-township;

二可从这个区域是从多个自然村组成这一现实出发,译为 villages,即“联村”之意(美国的国号用上states是一个权威的依据),做到“村味”十足;三可以“以村译村”,用 village来表达,那么,组成行政村的自然村就应用 hamlet来表示了。《双解词典》云:“hamlet 是 group of houses in the country; small village, esp. one without a church,乡间的一片房屋;小村(尤指无教堂者)。”但是,有的自然村并不小,用 hamlet又不大适合;而且,有时候,人们容易把village和hamlet同等看待,并不区分,如:例7:while no possible method could completely drag the villagers out of poverty, the township government has mapped out a plan to move the whole wangxia village to some other place. if the plan is carried out, it will mean changes will finally arrive in the hamlet, hopefully for the better. (china daily hong kong edition, page 13,may 19,2000)很明显,上文的 the hamlet指的正是the whole wangxia village.笔者认为应用sub-township的译法。区域改革换名,以前多次进行,日后未必不会,既然 sub-township既明层级关系,又有较强的可接受性,照用何妨?

5 结语

我国常有这样的情况,又要对外宣传,有乏权威译名。如:对现行的专业技术职称,国家的权威部门并无审定公布的译名。早年开展“中国优秀旅游城市”评选活动,这个“优秀”英文怎么译,我打电话从省到国家的旅游局请教,都不得要领,后来,国家旅游总局的一个部门告诉我用“best”;而最后颁发匾牌的时候,用的是“top”。现在,“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多起来了,国家旅游总局又准备评选一些“中国最佳旅游城市”。既然用了“top”,那么“最佳”怎么译呢?行政区域的译名,也没有权威的定论。本人虽非权威,但是作为一位经常碰到这些问题的第一线上的翻译工作者,有的是参加研讨的责任和热忱。专业学术组织的学术研讨活动,对权威译名的产生,应有所助益,对提高对外宣传工作的成效,应有所促进。作为全国翻译权威机构的中国翻译工作者协会,似应有所作为。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北京. 外文出版社. 1999年第4版英汉本

2、新华社国际部资料编辑室. 各国国家机构手册. 北京. 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 1993

3、羊城晚报. 广州. 2000. 5. 10

县域社会治理概念第3篇

党的十八大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保障。县域发展是推进县域经济工业化的“重头戏”。近几年,随着我国县域经济的加快发展,迫切需要推进县域政治发展与之相适应。

1.推进县域政治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是我们党在新世纪新阶段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是社会主义社会全面发展思想在中国的具体实施。与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总体小康相比较,全面小康不仅是较高标准较高水平的小康,而且是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发展的小康。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本质要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根本的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把经济搞上去。加快经济发展,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而且是重大的政治问题。离开了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物质文明上不去,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就有失去基础的危险。“在无产阶级专政的条件下,不搞现代化,科学技术水平不提高,社会生产力不发达,国家的实力得不到加强,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得不到改善,那末,我们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就不能充分巩固,我们国家的安全就没有可靠的保障。”但是,经济发展不能等同于社会的全面发展,经济发展也不能代替其他方面的发展。因此,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三个文明”一起抓,在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同时,推进县域政治发展,扩大基层民主建设,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发展之路,使我们的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

2.推进县域政治发展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客观需要

政治发展是以人为核心的,是人的政治观念、政治意识、政治生活方式的正向变迁,其终极目的是人的解放与发展。它既是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又是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一方面,政治发展将促进人在政治上的全面发展和彻底解放。政治发展意味着从宪法和法律方面赋予民众广泛的政治权利,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自由、民主监督等等。这些权利的法律化、制度化从根本上保证了广大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的实现,使民众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有更大的行动自由,从而获得政治上的发展和解放。另一方面,政治发展将促进人的管理国家事务能力的提高。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能力是人的全面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国家通过为人们提供参与的条件和管理国家事务的机会,从而有助于提高其参与国家管理的能力,从而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因此,积极推进县域政治发展,有助于使生活在广大乡村地区的占全国70%以上的民众的政治参与能力和管理能力的发展,从而推动广大乡村地区民众的全面发展。

二、县域政治发展的可行性分析

1.治国理念发生根本性转变,国家与社会适度分离

新中国成立后,面对极其恶劣的国际和国内环境,中国共产党本着快速、有效地恢复和发展经济的强烈愿望,本着快速建成高度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的历史使命,进行了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迅速建立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和与此相应的政治体制。这种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实施对于度过战后初期的困难和迅速集中全国有限的财力、物力和人力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是,随着时间的逐渐推移和社会的不断发展,这种高度集中的经济政治体制与新时期的建设不相适应。20世纪80年代以后,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指引下,传统的治国理念逐步发生了变化,国家逐步简政放权,政治体制改革逐渐展开。改革开放以来,为了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通过重塑管理理念,转变政府职能,改革政府机构,优化管理方式,创新管理制度,推动县级政府管理创新,建立一个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县级行政管理体制,提升了县级政府的能力。

县域社会治理概念第4篇

关键词:压力型体制; 概念演变;现实运行; 理论反思

中图分类号:D035; 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12)11-0004-09

作者简介:杨雪冬,中央编译局世界发展战略研究部研究员、副主任 (北京 100032)

如何理解当下中国的政府运行(这里所说的政府是广义的,指的是党国体制),是理论界关注的热点问题。过去十多年来,来自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等学科的学者都曾经根据本学科的理论前提、基本范式以及案例经验,总结出不同的模式来描绘中国体制运行的特点,分析其本质,讨论其存在的问题。比如,依据经济人假设,从财政收入入手,一些经济学、社会学者提出了“地方公司主义”①、“地方政府公司”②、“基层政府公司化”③以及进取型地方政府、保护型地方政府和掠夺型地方政府等模式,认为地方政府为了获得更多的财政收入,有意识地卷入到地方经济发展过程中,并且在其中发挥了积极或消极的作用④。这些分析视角中的地方政府运行带有明显的经济人色彩。一些社会学、政治学者则从国家—社会关系范式出发,把地方政府看作是地方社会的人,从而归纳出“型政权经营者”/“谋利型政权经营者”模式 ⑤,或者汲取型政权/“悬浮型”政权模式⑥ ,或者分析政府行为的转变⑦。也有一些学者从国家建构理论出发,把中国地方政府的运行看作是国家管理的理性化与民主化的过程,地方政府规模的扩展、职能的调整以及竞争性选举的出现都是这个过程的具体表现[注:参见杨雪冬《市场发育、社会生长与公共权力构建:以县为分析单位》,河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这些理论模式一方面帮助我们拨开纷乱变化的现象,看到整个体制运行的基本轮廓;另一方面也提醒我们,任何一种理论归纳都由于理论出发点不同和经验依据的有限,有自己的解释边界[注:参见[美]托尼·赛奇《盲人摸象:中国地方政府分析》,《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6年第4期。]。

与这种从理论范式出发推导出现实模式的研究路径并行的,还有一种路径,即从历史过程和经验比较出发,抽象出一种模式来总括性描绘现实的状态。“压力型体制”的提出和完善,就是这种研究路径的产物。这个概念首先出现于中央编译局荣敬本教授领导的课题组在《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7年第4期上发表的报告《县乡两级的政治体制改革:如何建立民主的合作新体制》中。这个报告被当年的《新华文摘》第12期转载;1998年,它又连同其他的几篇分报告以《从压力型体制向民主合作体制的转变》为书名,由中央编译出版社出版。三年后,该课题组又出版了《再论从压力型体制向民主合作体制的转变》一书。

在概念的提出者看来,压力型体制与其说是对现实的理论抽象,不如说是对现实的理论描绘。它生动描绘出中国各级政府是在各种压力的驱动下运行的,从上而下的政治行政命令是其中最核心的压力;压力型体制并不是新的现象,而是传统的动员体制在市场化、现代化这个新背景下的变形。也许正是由于该概念的生动性和形象性,所以在提出之后,它就得到了国内外学者的较高认同,运用于对基层政权、地方政治运行的研究和分析中。

一、压力型体制概念的形成过程

1996年初,以荣敬本教授为首的课题组获得福特基金会支持,成立了“县乡人大运行机制研究”课题。课题组成员包括崔之元(现在的清华大学教授,当时在美国麻省理工学院任教)、王栓正(当时的河南新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以及中央编译局的俞可平、罗燕明、高新军、何增科等教授以及笔者。之所以要研究这个问题,用课题组负责人荣敬本教授的话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有必要对中国的政治行政体制的改革进行深入研究。由于问题的敏感性,课题组经过讨论,决定先从县乡两级政府入手。为了加强实证研究的深刻性,课题组选择了一直有着密切联系的河南省新密市。调研是在1996年6月份进行的,除了在新密市走访市级党政部门外,课题组还分为三个小组分别去大隗镇、超化镇和曲梁乡进行调查。三个小组分别完成了三个乡镇的调查报告,但总报告的写作则是在第二年夏天完成的。

报告中的核心概念“压力型”体制是在笔者负责的大隗镇报告中提出并给予初步界定的[注:该报告的主要部分后来以《利益的分化与保护:现代化与市场化进程中的中原农村》为题,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季刊》(2000年春季号)上。],然后经过课题组讨论和完善,被吸收到总报告中。实际上,这个概念并不是课题组的创造,而是当地官员的发明。在新密调查中,我们接触到的官员在谈到政府是如何运行时,常常提到三句话:“加压驱动”、“热锅理论”(形容官员是热锅里的蚂蚁,必须不断运动来避免被灼伤)、“一手乌纱帽、一手高指标”。显然,这三句话形象地描绘出政府运行的基本模式。在这个基础上,我们提出了“压力型”体制概念,将其定义为“一级政治组织(县、乡)为了实现经济赶超,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而采取的数量化任务分解的管理方式和物质化的评价体系”[注:荣敬本等:《从压力型体制向民主合作体制的转变》,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第28页。]。

课题组的总报告运用系统论的方法分析了压力型体制的运行过程,提出“关系”和“统计”是各级政府缓解上级压力的“减压阀”。而在本质上,则把压力型体制看作是中国计划经济中的动员体制在现代化和市场化压力下的延续,是经济转轨过程的产物。由于调查地点处于中部并且是资源型经济,有着自己的独特性;所以课题组的报告并没有明确提出“压力型体制”是一个适用于全国的概念。尽管如此,该概念出来以后,依然获得学术界,尤其是当时兴起的农村问题研究领域学者的认可。

从1998年开始,课题组围绕“县乡两级政治体制改革”启动了第二个研究课题,除了继续在河南新密调查外,还增加了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江苏省无锡市,使研究带有了比较色彩。笔者负责咸阳市秦都区的调查。课题的总报告讨论了不同的民主理论以及在中国发展民主政治的可能性。子课题报告分析了三个地方民主政治的发展情况。然而,由于研究的重点从分析县乡政治体制运行转变为讨论其改革的路径与方向,所以整个报告并没有比较压力型体制在三个地方的异同表现。研究成果以《再论从压力型体制向民主合作体制的转变》为书名,于2001年出版。

2000年,笔者开始准备博士论文写作。论文的主题是选择笔者的家乡(河北某县)来分析国家、社会、市场三者关系自建国以来的变迁,使用的理论工具是国家构建理论。在笔者看来,中国的地方政治变动过程是国家应对社会、市场变化的过程。论文在原来的“压力型体制”的概念和分析的基础上,又对其进行了讨论[注:参见杨雪冬《市场发育、社会生长与公共权力构建:以县为分析单位》,河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4章,“压力型体制:地方国家的基本运行机制”。]。

笔者在1997年报告的压力型体制两要素结构(管理方式和评价体系)的基础上,提出了三要素结构:(1)数量化的任务分解机制。体现为在制定了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接到上级任务后,党委和政府把它们进行量化分解,通过签订责任书的形式层层下派到下级组织以及个人,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2)各部门共同参与的问题解决机制。有两种表现方式:一种是各部门的工作要围绕党委和政府的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进行安排,这是纳入下级工作计划的常规方式;另一种是各部门抽调人员或者整个部门一起行动,完成来自上级的临时性任务或工作。(3)物质化的多层次评价体系。对于完成指标任务的组织和个人,除了采用授予称号这样的传统精神鼓励的方式外,还增加了包括升级、提资、提拔、奖金等物质奖励。在惩罚上,对一些重要任务实行的是“一票否决”制,即一旦某项任务没有达标,就视其全年工作成绩为零,不能获得任何先进称号和奖励。多层次体现为,评价主体不仅包括党委系统的组织部门、政府系统的人事部门、本部门的组织人事部门,还增加了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内部的下级干部和普通工作人员等。

笔者还对压力型体制与动员体制进行了区分,认为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在宏观背景上,动员体制所依赖的国家控制和配置一切资源的“总体性”社会出现了变动,市场化的推进、社会的分化以及自主性的提升提供了新的替代性资源以及配置方式。强制性命令权力、行政性强制控制的意义下降,上级无法通过简单的、无成本的命令来实现自己的意志,以责任书体现的任务分解方式有利于划分上下级之间的责任,为上级的行为提供更合理的依据;而物质刺激则表明交换关系在政治体系中合法化了。原来单纯的行政命令关系带上了经济色彩。(2)在行为主体上,动员体制下的各级政府以及各种组织没有取得合法的独立地位,不能公开追求自己的利益。而在压力型体制下,这些主体的独立利益得到了制度化认可,因此它们的行为带有更强烈的主动性。(3)压力型体制下的“讨价还价”关系更加明显,下级调整自身的能力似乎更强,因为它们必须学会处理自身与社会以及市场的关系。

随着调研范围的扩大,笔者还对压力型体制的时空存在进行了分析。(1)在时间上,压力型体制是在20世纪90年代趋于明显化的。笔者通过对中国东部、中部以及西部几个县(包括县级市、区)的比较研究发现,在1992年后的党代会和人代会文件中,都出现了“加温加压”、“驱动发展”、“跳跃发展”、“超常发展”等字眼。这一方面反映了邓小平“南方”讲话后,全国经济发展的加速,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地方的危机意识明显增强。(2)在空间分布上,压力型体制是一个全国性的体制,不论在经济发达的东部还是经济欠发达的西部,都可以看到它运行的迹象。(3)压力型体制在空间存在上还有不平衡特点。这种不平衡性体现为两点:一是在处于经济起飞阶段的地区,压力型体制的表现更加明显。因为这类地区的发展任务更加紧迫,行政力量的干预程度也越强。二是在地方政治中,县级压力型体制表现得更加突出。这与县在整个体制中所处的地位有着密切关系。一方面,县作为最完善的基础政治体系承担着来自上级的各种命令任务;另一方面,这些任务是在与社会、市场的直接接触中完成的,必须采取具体行动。

二、压力型体制的发展

2007年,笔者重访了10年前调研过的三个地方:河南新密、江苏无锡和陕西咸阳。笔者发现,过去10年中,这三个地方的工业化、城市化以及全球化水平快速提高,经济发展水平在所处区域中处于领先地位。快速的城市化使它们与周围大中城市紧密联系在一起。咸阳市正在实现与西安市的城市一体化,无锡市积极加入到与上海市的对接中,新密市与郑州市的联系也日益紧密。此外,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对外来投资和产品出口的高度重视,使得三个地方也加入到经济全球化进程之中。在这方面,处于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的无锡市的经济全球化程度更高,但咸阳市也已成为台湾在西部投资的重要地点。

县域社会治理概念第5篇

【关键词】民族识别;族群;民族;族群认同;民族认同

【作 者】覃乃昌,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研究所研究员。南宁,530028

【中图分类号】C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 号】1004-454X(2009)03-0022-010

From Ethnic Identity toward National Identity:Third Research on Guangxi's National Recognition in Mid and Late 20th Century

Qin Naichang

Abstracts:This paper argues that ethnic groups are biased towards the concept of cultural identity; nation is emphasis on the political concept. It has forme d 12 ethnic groups historically in Guangxi, each of which has a common historica l source, internal identity and different cultural characteristics. Through the national recognition, these groups became a nation, which forced them from ethn ic identity toward national identity. However, this national identity is built on the basis of ethnic identity.

Keywords:national recognition; ethnic groups; nation; ethnic identity; national identity

一、族群与族群认同

族群概念来自西方,最早是20世纪30年代开始使用,20世纪60年代广泛运用于国际人类学界 ,其概念最初由台湾学者译进,80年代特别是90年代以来,大陆学者开始引用“族群”一词 。①目前,族群概念与民族概念一样,被我国学者频繁引用。

对于族群的定义,国外学者各有说法,其中对我国学术界影响较大的是马克斯•韦伯的定义 :“某种群体由于体质类型、文化的相似,或者由于迁徙中的共同记忆,而对他们共同的世 系抱有一种主观的信念,此种信念对于非亲属社区关系的延续性相当重要,这个群体就被称 为族群”。②

我国的学者也给族群下了各种定义,如“在较大的社会文化体制中,由于客观上具有共同的 渊源(世系、血统、体质等)和文化(相似的语言、宗教、习俗等),因此主观上自我认同 并被其他群体所区分的一群人”。③④“所谓族群,是对某些社会文化要素认同而自觉 为我 的一种社会实体。这个概念有三层含义:一是对某些社会文化要素的认同;二是对他“自觉 为我”;三是一个社会实体”。⑤“族群的含义可以理解为:1.属于人类群体分类中“ 族类 化”的概念,它所指的群体有一个名称(符号);2.这类群体的区别基于体貌特征(种族 ) ,民族(国家、祖籍地、族体)归属,文化习俗,语言,历史和祖先记忆,等方面 的显著不同;3.其成员在心理、感情和价值观念上通过感知他者在上述要素方面的与己不 同 而自我认同;4.一个这样的群体在自我认同的基础上维护群体的边界,同时排斥异己群体 ; 5.通常被指称在一个社会中居于文化上非主流地位、人口规模属于少数的群体,包括移民 群 体“。⑥“族群不仅指亚群体和少数民族,而且泛指所有被不同文化和血统所造成的被打 上 烙印的社会群体,是人类社会群组层次划分之一种,以生物性和文化性为代表”。⑦“族 群 兼具“种族”、“语言”、“文化”含义,本质上是家族结构的象征性扩展,它继承了家族 象征体系的核心部分,以默认或者隐喻的方式在族群乃至国家的层面上演练原本属于家族范 围的象征仪式,并且通过构造各种有象征意义的设施加以巩固“。⑧

综合各种族群的定义,不难看出,一是涉及了血统的因素,即族群与人种学有着密切的关系 ;二是强调了文化的因素,也就是说,族群也是社会文化涵化的群体,这也是族群定义所要 阐释的关键。

关于族群概念在我国得以广泛传播的原因,许多学者认为是20世纪80 年代以后,人类学与 民族学一样是获得恢复的学科,它们都在建立自己的学科特色,其中人类学强调的是文化与 社区的研究,剔除了民族学研究中的政治因素,具备了比较广泛的研究空间和学术取向,所 以受到众多学者的青睐。进入90年代后,我国学者在阐释民族概念和进行民族研究时,无论 如何尽力摆脱整个苏联民族理论框架的影响,都不能尽如人意。在摆脱斯大林民族定义束缚 的探索上,许多学者更多的是倾向于将其解释为是在特定的政治背景和历史条件下的产物, 除此之外一时难以拿出令人信服的民族定义。族群概念一开始就强调文化因素,淡化政治色 彩,这多少让处于困境中的许多学者给了某种暗示,使他们意识到,要探讨真正的民族定义 ,必须跳出以往的政治场景,在纯学术的范围内进行研究,才能有所突破,而族群概念的出 现正是这一突破口。特别是在苏联解体后,更加加深了一些学者对斯大林的民族观,特别是 其民族定义的置疑,认为在当前西方国家借助人权、民族自决等旗号颠覆、分裂别国的情况 下,淡化民族问题的政治色彩,抑制国内民族主义的发展,对我国多民族国家的稳定和发展 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所以,强调文化因素、淡化政治色彩的族群概念在很大的程度上符合 了部分学者的思想。

二、关于“民族”与“族群”的争辩

同样是作为人们共同体的阐释,族群概念在我国广泛传播的同时,出现了两者或是彼取代此 ,或是互为补充,或是各自独立使用的讨论。其焦点是在两个概念的界定上,一是学术性的 识别,一是国家的确认。许多学者认为,“民族”侧重于政治层面,而“族群”侧重于学术 层面。如“族群强调的是文化性、学术性,使用范围十分宽泛;民族强调的是其政治性、法 律性,使用范围相对狭小”。⑨“族群是情感――文化共同体,而民族则是情感――政治 共 同体”。(10)“‘族群’概念使用于‘民族’的文化定义,‘民族’概念使用于 ‘族群’的政 治定义”。(11)“‘族群’是籍于文化传统与血缘联系的人们共同体,划分主要 是文化因素, 侧重民间的界限划分;而‘民族’则要经过政府识别,是普遍、典范的概念”。(12 )有的学者 认为,学术界研究“族群”是可以的,但用“族群”称国内民族,不利于民族团结,容易在 现实中引起混乱。(13)有的认为,民族始终与政治联系在一起,政治成为理解其 实质的重要切 入点。在对待“族群”与“民族”的问题上,必须严格遵循“学术自由”和“现实政治”区 别对待的原则。(14)

从以上可以看出,族群主要是指具有多种“自然文化”特征的共同体,而民族则更多地涉及 了共同体的政治地位,与国家和政府的“民族识别”具有直接的对应关系。正是因为民族概 念与族群概念两者含义的侧重点不同,又由于他们在概念及内涵上的相似性,使得在运用上 出现了不同的意见。

主张用“族群”概念取代我国现行的“民族”概念的学者认为,族群强调的是文化的因素, 从学术的角度上考虑,更加符合国际的研究和我国的实际。民族具有强烈的政治色彩,当今 民族主义盛行,从政治战略的角度出发,必须要淡化民族概念的政治化因素,从而避免我国 民族问题的政治化,应该从国家的战略角度和政治角度出发,朝“去政治化”和“强文化化 ”的方向努力,“建议保留‘中华民族’的称谓,并把56个‘民族’改为‘族群’”,认为 只有这样,才有利于妥善解决我国的民族关系和民族问题。(15)应该严格区分上 位“民族”( 国家民族)概念与下位“民族”(国内族群)概念,“现代中华民族是处于上位的统一国家 民族,由处于下位的56个国内族群平等组成,是包括汉族在内的国内各个族群在更高层次上 的统一体。”(16)

主张两者可以并行通用,相互补充的学者认为,作为一种学术研究,既要符合当今国际潮流 ,也要符合本国实际。族群作为一个国际学术用语,具有浓厚的学术渊源和研究价值,而我 国的民族概念也是经历一系列的民族调查和民族研究成长起来的,特别是建国后的民族识别 和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工作,更是为其形成积累了丰厚的历史资料和现实基础。两者在 各自的研究领域中具有不同的学术价值,综合两者研究,可以取长补短,互为补充。新中国 成立以后,经过民族识别,把全国的民族定为56个,但是,“中国这么大,不可能只有56个 族群,这也是说研究中国的族群,离不开民族这种划分,‘族群’与‘民族’可并用。”(17)

有的学者认为,“‘族群’和‘民族’既不是对等关系。也不是广义和狭义的关系”,“‘ 族群’概念应该是‘民族’概念的补充,是对‘民族’的细化研究”。因为,在中国,“民 族”是“要经过政府识别,要享受优惠政策,民族自治地方可享受自治权利”的,“是普遍 的、典范的概念”,而“‘族群’探讨的是特例的、变迁的现象”。(18)

反对“族群”概念取代“民族”概念的学者认为。现代意义上的民族概念的探索与研究在我 国进行了近百年,由最初的“舶来”发展成为后来的“中国化”,在我国具有了深厚的现实 基础和历史意义,符合我国多民族国家的团结统一和和谐发展,无论是学术层面、政治层面 ,还是现实的生活层面,民族一词都已经成为了一种约定俗成的概念,因此,如果用“族群 ”取代“民族”来统称我国的各民族,在现实中会引起混乱,不利于国家的稳定和我国社会 主义政权的巩固。中国的民族理论就是中国化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是 适合中国实际的民族理论,“中国的‘民族’概念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相关论述与 中国民族实际相结合而确定和使用的概念,有它自身的特点,没有必要为了与国际接轨而用 ‘族群’概念替代”。(19)“将‘ethnic group’同时译为‘族群’和‘民族’ ,或者用‘族 群’取代‘民族’,甚至将‘族群’概念随意运用于各类社会群体,都不是明智和科学的态 度。”(20)

一些学者认为,中国的国情实际,无论是历史的还是现实的、无论是意识形态的还是社会制 度的,都不同于美国等西方国家,中国的民族识别及其结果不同于外国正是由自身的国情特 点所决定的。中国的民族识别尽管有不完善之处,但是也不需要西方的族群理论框架来重新 括套甚至重新识别各民族。所以,“在‘族群’研究的本土化实践中,将‘族群’概念及其 应用泛化于社会群体范围不是本土化,而将‘族群’概念取代中国固有的和既定的‘民族’ 概念也不是本土化。”不应该用族群取代民族,“削足适履于自身”。(21)“用 ‘族群’概念 置换‘民族’概念,一则不妥,二则不能”,“硬性的置换,很可能在相关领域造成难以整 合的混乱”。因为,“族群”主要以文化要素为指标,“文化及其概念”的“非确定性”也 导致了“族群概念内涵和外延的不清晰及非确定性”,而“民族”一词“已经成为了一个极 为重要的约定俗成的关键概念,无论被使用于哪一个系统,都是一个清晰、恰当、便用的表 述,不会衍生歧义”。(22)

三、广西历史上的族群与族群认同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消灭了民族压迫,实现了各民族政治上的平等。经过民族识 别,将“布壮”、“布土”、“布曼”、“布傣”、“布衣”、“布雅伊”等不同称谓的僮 族统一称为僮族。1965年10月12日,根据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经国务院批准,把“僮”改 为“壮”,“僮族”改为“壮族”。同时还确认了瑶、苗、侗、仫佬、毛难(1987年经国务 院批准改为毛南)、京、彝、仡佬等民族,加上汉族和回族,广西共有12个世居民族。据20 00年人口普查,全自治区共有4723.61万人。

那么,这些民族是否经过识别以后才形成并生活在广西的土地上呢?不是的。他们自古以来 就生活在广西这块土地上。如果说经过民族识别以后他们才称为“民族”,或者说是政治的 原因他们才成为民族,那么,在民族识别以前,他们就是在文化上各具特征、各自内部认同 的人们群体,这种群体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族群”。当然,按照族群理论,这些人们群体还 可以细分为更多的族群,但是,为了便于叙述,我们仍以12个大的族群分别加以叙述,并暂 且以“民族”分别称之。这里记述的重点是这些族群各自共同的历史来源。

(一)壮族

壮原为“僮”。僮的称呼初见于宋代。南宋淳佑年间(1241~1252年),广西路经略安抚使 李曾伯在给宋理宗的《帅广条陈五事奏》中,有宜州(今宜州市)有“撞丁”的记载。元明 以后关于僮的记载越来越多。《元史•刘国杰传》有“庆远诸僮人”之记载。元代虞集《广 西都元帅章公平瑶记》有“若所谓曰生瑶,曰熟瑶,曰撞人,曰款人之目,皆强犷之际也。 ”明嘉靖《广西通志》卷五十三载:“庆远,南丹溪洞之人呼为僮。”到民国时期,自称布 僮的有宜山、罗城、柳城、柳江、融安、永福、马山、鹿寨、象州、河池、南丹、贵县、武 宣等十多个县的全部或部分僮人。

僮源自古代的西瓯、骆越。先秦时期,广西的主要居民被称为西瓯、骆越,他们是壮侗语族 诸民族的先民。据《汉书•南粤王传》南越“西有西瓯”、晋人郭璞《山海经注》“郁林郡 为西瓯”、《旧唐书•地理志》郁平县(今广西玉林市玉州区西北)“古西 瓯骆越所居”等 记载,西瓯、骆越的分布大体上以郁江、右江为界,郁江以北、右江以东地区为西瓯,郁江 以南、右江以西地区为骆越,其中郁江两岸和今贵港市、玉林市一带是西瓯、骆越交错杂居 的地区。也有人认为,西瓯即骆越。

瓯、骆名称在历史上消失之后,出现过乌浒、俚、僚、亻良、僮等称呼。乌浒之名最早见于《礼记 》,后在《后汉书•南蛮传》中说有十多万乌 浒人于灵帝建宁三年(170年)为郁林太守 谷永招降之事。俚之名最早见于东汉建武十六年(40年),当时交趾征侧征贰反,合浦俚人亦 揭竿而起,三国时万震《南州异物志》说俚分布于苍梧、郁林、合浦、宁浦(今横县)、高 梁(今广东省阳江等地)五郡,占地数千里。僚的称呼始见于三国,到隋唐时扩大到岭南十 二郡。在《南史•兰钦传》中,陈文彻兄弟被称为俚帅,而在同书的《欧阳危页传》中,又 把陈文彻称为俚僚人的首领。东晋裴渊《广州记》中把俚僚并称。《隋书•南蛮传》则进一 步说明百越是俚僚的祖先。亻良的称谓最早见于晋人左思的《三都赋》,文 中把亻良与乌浒并称 ,到明代,《明实录》说:亻良人分布遍及粤西 诸峒。清人李调元《粤风》里收有亻良歌和僮歌 ,亻良歌是典型的壮族勒脚歌,说明亻良人即是僮人。

(二)汉族

公元前219年,秦始皇派50万大军进攻岭南,进一步加强了汉族与岭南西瓯骆越的融合。

东汉之后,中国历经三国鼎立、东晋十六国的分裂、南北朝对峙,北方战乱不休,南方相对 稳定,中原大量汉族南迁进入岭南地区。

唐中期安史之乱以后,大量流民南迁入岭南。《新五代史•南汉世家》说:“天下大乱,中 朝人士以岭外最远,可以辟地,多游焉”。

宋元时期政治动荡,中原战乱频仍,大批汉人南迁。特别是皇年间镇压侬智高起义和北 方 战乱宋室南迁后,迁入广西的中原汉人较历代更多。过去很少有汉人迁入的桂西偏僻地区, 也有汉人的踪迹。

明初实行卫所制,大批军籍汉族移民广西,如广西桂林卫所军士合家属约5万人,世袭为屯 兵,加上柳州卫所的军籍移民,他们后来成讲汉语桂柳话人口集团的核心。这一时期汉族进 入广西的特点是二次移民,即在华南东部地区及珠江三角洲形成的广府人、客家人、福佬人 等在清初到清中叶溯西江而上向广西境内迁移,使桂东南、桂南一带成为广府人、客家人和 福佬人的重要分布地区。就一般而言,明清以前,汉族入桂者多为屯戍、躲避战争和自然灾 害及被流放者,大多属被动原因,因而数量较少,其中有不少汉人融入当地原住居民;明清 时期,有大量汉人因从事开垦、经商、手工业自觉入桂,他们来的不仅人数多,而且一旦立 足便迅速发展,在长期的交往中有不少原住民族失去本民族的特点,融入汉族之中。

(三)瑶族

名称最早见于《梁书•矣钻传》,元代被称为带侮辱性的“”。新中国成立 后改为“瑶”。

秦汉时期(公元前3世纪初到2世纪),瑶族先民主要集中在湖南湘江、资江、沅江流域的中 、下游和洞庭湖一带。后来,因封建统治阶级不断压迫,逐步向南迁徙。隋唐时期(六至十 世纪初),瑶族主要居住地在长沙、武陵、零陵、巴陵、桂阳、澧阳、熙平等郡,即湖南大 部分和广西东北部、广东北部等地区。从宋代开始,瑶族逐渐从岭北向岭南迁徒,南宋时桂 林附近的县已有大量的瑶人居住。范成大《桂海虞衡志•志蛮》说:“瑶之属桂林者,兴安 、灵川、临桂、义宁(治所在今临桂县五通镇)、永宁(治所在今荔浦县花贡乡境)诸邑, 皆迫近山瑶。”据《元史•顺帝纪》记载,元朝时瑶族已经分布于桂林地区、柳州地区和桂 平、平南等桂中桂北地区。清代瑶族继续大批南迁广西,形成了“岭南无山不有瑶”的大杂 居、小聚居的局面。有一部分瑶族经过广西迁到越南、老挝、泰国等东南亚国家。

(四)苗族

苗族和瑶族是同源民族。早在公元前三世纪,苗族先民就已经劳动生息在今湖南省洞庭湖地 区。后来由于民族压迫等原因,他们溯沅江而上,向西迁徙,来到湘西和黔东的“五溪”地 区。以后,他们不断向西迁徙。约在宋代,他们陆续迁到贵州南部、云南西南部和广西北部 地区。在广西,他们最初迁到今融水苗族自治县境内的元宝山周围。另一部分则沿着黔南不 断向西迁徙。到明末清初,一部分迁到南丹县山区,有一部分则从黔西南迁到今隆林各族自 治县境内的德峨山区。

(五)侗族

侗族属古越人的一个支系,自称“金”。汉文史籍中,多将侗族地区称为“峒”、“蛮峒” 。隋唐时期,在桂北少数民族居住的地方,始设“羁縻州郡”。到清代,称谓才从“峒”演 变为“侗”。

宋代,聚居在今湘黔桂交界地区的一支骆越人,随着自身的发展和外来因素的影响逐渐形成 了一个自称为“仡伶”的人们共同体――侗族。《宋史•西南溪洞诸蛮》说:乾道七年(11 71年)靖州有仡伶杨姓,沅州生界有仡伶副峒官吴自由。《老学庵笔记》卷四说:沅、靖等 州,有仡伶,“男未妻者,以金鸡羽插髻”,“农隙时,至一二百人为曹,手相握而歌,数 人吹笙在前导之。”这些称谓、姓氏、居地、习俗都与侗族有关。伶是侗族的称谓。道光《 龙胜厅志•风俗》说:“伶与侗同。”

(六)仫佬族

仫佬又称木老、木娄、姆佬,传说他们的祖先来到现居住地定居时是操西南官话的,因与当 地土著僚人妇女通婚,生下子女,生活习俗随当地土著人,语言也发生变化,称母亲为姆佬 ,元代,仫佬族逐渐从僚族分化出来,明代以罗城为中心,逐渐形成了一个新的人们共同体 ――仫佬族。

(七)毛南族

毛南族,在汉文史籍中,有“茅滩”、“茆滩”、“茅难”、“冒难”、“毛难”等写法。 清乾隆年间,“毛难”才正式在碑文中出现,但这时还不是民族称谓,而是作为地名、行政 单位的名称出现的。毛南族的形成与仫佬族相类似,传说他们的祖先是从湖南、山东、福建 等地迁来的汉族与当地土著僚人妇女通婚,明代在茅滩(或作茆滩、茅难、冒南、毛难)这 一地区逐渐发展成为一个新的人们共同体――毛南族。

(八)回族

回族,是回回民族的简称。元至元三年(1337年)波斯人伯笃鲁丁从金陵(今南京)到广西 任粤西廉访副使,后代定居桂林,改为白姓,此后子孙繁衍,逐渐分散到临桂、永福、灵川 等地居住。其他各姓回族,也在元、明、清时代,先后从外省或是从征,或是经商迁来桂林 定居。其他各地回民大多系明、清两代先后从河北、山东、河南、陕西、江苏、湖南、云南 等地迁来。其中马姓一支于明末由河北宛城来到广东韶关,然后迁入广西。李姓是在清朝杜 文秀起义后,从云南迁来的。

(九)京族

京族过去称为越族,1958年后改称京族。京族是明代因越南统治者的压迫和剥削自正德年间 (1506―1521年)陆续从越南涂山等地迁到今防城港市江平镇巫头岛,后又逐渐向氵万尾、山心、谭吉3个岛上发展。

(十)彝族

自称“诺濮”、“诺苏濮”等,1964年统称彝族。彝族是从唐宋时代开始从 云贵高原迁入今 广西西部地区的。隆林各族自治县德峨一带的彝族,传说早在唐、宋时代由云南的东川迁来 ,先到宣城、曲靖(均属云南),然后分两支,一支经贵州的罗平、兴义,渡南盘江进入隆 林;另一支则继续往东,经贵州的兴仁、安龙、册亨,渡南盘江进入今田林县的旧州一带, 到明代才迁到隆林。另有一说是明末清初参加李自成领导的农民起义失败以后,经云南富宁 迁入广西百色、凌云,最后进入隆林德峨。那坡县城厢境内者祥、达腊、念必等村的彝族, 有说是从四川,有说是从云南、贵州迁来;迁来的时间,有说是三国时代,有说是明代,也 有说是清朝乾隆年间,但以明代的说法较多。

(十一)水族

族称最早见于《宋史•西南诸夷传》中“水曲”一语。水族是明代在宋元时期的“抚水州蛮 ”和“环州蛮”的基础上形成的。水族形成后,在广西的一部分,后来可能迁去贵州,或融 合于壮族。今广西境内的水族,有一部分是清代末年和民国时期从贵州迁来的。

(十二)仡佬族

自称“图里”、“牙克”。唐宋史书中,有“仡佬”、“葛佬”、“仡僚”等称谓。其先民 是古代僚人,统称为“僚”。新中国成立后称仡佬族。广西的仡佬族是清雍正年间从贵州迁 来的,主要分布在隆林各族自治县的德峨、蛇场等乡。

四、民族识别:从族群认同走向民族认同

主体在广西的壮族、瑶、仫佬、毛南、京五个民族,除瑶族的名称在历史上就比较统一之外 ,其他四个民族的名称,由于种种原因,在历史上从未得到过统一。经过民族识别,族称才 第一次获得统一。

(一)壮族名称统一

壮族有1548.9万人口(1990年),其中90%以上分布在广西,其余分布在云南省的南部和广 东省的北部。根据汉文史书记载,在岭南地区有乌浒、俚、僚、亻 良等族称,皆壮族先民的称 谓,但也不排除包含了其他民族的泛称。这些族称如此之多,是因为他们长期分散居住和方 言的差异,于是汉族封建文人或以地名称之,或以特殊风俗习惯称之,或以其方言特征称之 ,或以其自称音译称之,因而出现许多同音异写的族称。但这些族称之间都有密切的渊源关 系,而且上同西瓯、骆越,下同今天的壮族都有密切的渊源相承贯连的关系。南宋时,史书 上称广西一带自称为“布壮”的群体为“撞”或“僮”。范成大《桂海虞衡志》中称庆远、 南丹溪峒之民呼为“僮”。李曾伯给宋理宗的奏折中称宜山一带的族体为“撞丁”,他在《 可斋杂稿》卷17《帅广条陈五事奏》中说:“在宜州则有土丁、民丁、保丁、义丁、义效、 撞丁共九千余人”。朱辅《溪蛮丛笑》中指出南方溪峒的少数民族“有五:曰苗、曰瑶、曰 僮、曰仡佬”。明清以后的文献上对壮族的族称“僮”、“僚”等多写成反犬旁,带有侮辱 性。

由于壮族居住的地域辽阔,而且多是山区,交通不便,加上历代封建统治者对少数民族长期 采取“分而治之”和“以夷制夷”的政策,挑拨民族内部的关系,制造民族内部纠纷,因而 壮族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从未有过在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统一的机遇,因而表现在族称 上,在不同的地区有着不同的自称。其中在红水河、龙江、融江流域,主要包括今宜州、南 丹、罗城、忻城、柳城、柳江、鹿寨、象州、武宣、来宾、贵港、马山、都安、融安、永福 、阳朔、临桂等20多个县(市)的壮人多自称为“布壮”;在广西中部和北部的宜州、南丹 、河池、来宾、龙胜、都安、柳江、柳城、上林等地壮人多自称“布越”、“布雅依”、“ 布依”;在广西南部和右江流域的钦州、南宁、百色等地区的壮人多自称“布土”;在左、 右江一带及今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的壮人自称“布侬”;在今广西的龙州、钦州、防 城及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的一部分壮人自称“布傣”。此外,还有自称“布曼”、“ 布沙”、“布岽”、“布陇”、“布偏”、“布闪”、“布爽”、“布僚”、“布斑”、“ 布板”、“布诺”、“布央”、“布那”、“布峒”、“布天保”、“布隆安”等等。在壮 语中,“布”、“濮”是人的意思,壮族所有的各种自称中,都离不开“布”这个总的称呼 。“布壮”译成汉语即为壮人,“布土”即为“土人”,“侬”、“岽”壮语中为森林,“ 布侬”、“布岽”即为“山林中的人”。“曼”、“斑”、“板”壮语为村子,“布曼”、 “布斑”、“布板”意为住在村子里的人或乡下人。而所有这些自称,大都与壮族所居住的 自然地理环境和壮族人民的生活习惯有关。解放后,50年代初期,在中央访问团的帮助下, 壮族地区开展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工作,同时开展了民族识别。根据共同语言和生活习俗等特 征,广西、云南、广东等省境内各种自称的壮人自愿统称为壮族。这是壮族名称的第一次统 一,它对壮民族意识的增强和壮族人民的团结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这个过程也并不是很顺 利的。由于历史上长期的民族压迫、民族同化、民族歧视政策的影响,使许多壮族人民的民 族意识已蒙胧,开始时不少壮人不知道或不承认自己是壮族,认为自己是“讲壮话的汉人” 。随着民族平等政策的逐步贯彻落实和民族科学知识的宣传,许多人才改变了看法,要求承 认自己为壮族。

关于壮族各支系的自称和他称,廖汉波先生做了个统计,见下面各表①:

壮族原称“僮族”,由于“僮”字为多音字,一念“同”,二念“状”,而且含义不大清楚 ,容易引起误会。1965年,总理倡议把“僮族”的“僮”字改为“壮”,“僮族”称 为“壮族”。以“壮”为健壮、茁壮的意思,意义好,又不会使人误解。这一建议完全符合 壮族人民的心愿,得到了壮族人民的拥护。1965年10月12日,国务院作出了《关于更改僮族 及僮族自治地方名称问题给广西僮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云南省人民委员会、广东省人民委 员会的批复》,将原“僮族”的“僮”字改为“壮”,“广西僮族自治区”改为“广西壮族 自治区”,1965年,云南省“文山僮族苗族自治州”改为“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东 省 “连山僮族瑶族自治县”改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1965年11月3日,中共广西壮族自 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办公厅正式发出改名通知。这一字的改动, 更有利于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各民族的团结。

(二)仫佬族名称的确定

仫佬之名,最早见于《新元史》记载的“木娄苗”①,明清以后,相继以“穆佬”、“木 老”、“木佬”、“姆佬”、“木老苗”、“伶”、“犭令”、“犭令僚”等名称 见于史册。而当地壮族又称他们为“布谨”。“姆佬”在仫佬语中为母亲之意,因此很多学 者认为,汉族文人依此用汉字记音为“姆佬”,并将这一称谓记载下来,相沿至今。而其他 称谓大体上是“姆佬”一词的不同汉字记音。

在广西,“仫佬”族称之出现,最初见于清嘉庆年间修《广西通志》转引《粤西丛载》记述 明成化年间,封建统治者强迫仫佬人改装的一段记载中:“天河獠在县东,又名姆佬……” 。接着在后来编修的地方志书中,陆续有所记述。如《大清一统志•庆远府条下》说:“姆 佬即僚人,服色尚青,男衣短裤,老者衣细褐。女则短裤长裙,宜山、天河有之。”《新天 河县志》说:“天河县……多夷种,而处四境者,又各不同,东则伶獠,名曰姆佬。”《宜 山县志》说:“宜山姆佬即僚人,服色尚青……”。这些记载,诸多出于统治阶级封建文人 之手,他们往往在族名偏旁加上反犬予侮辱和歧视。不过,文中提出伶僚“名曰姆佬”的论 点,为进一步探讨仫佬族的来源提供了线索。解放后,经过民族识别,族称正式确定,统称 仫佬族。

(三)毛南族名称的确定

“毛南”族的族称,在汉文史籍中曾有“茅滩”、“茆滩”、“茅”、“茅难”、“冒 南”、“毛难”、“毛南”等不同的写法。“茅滩”、“茆滩”等作为地方名称,早在宋代 即已出现。元代仍称毛南族居住的地区为“茆滩”、“茅滩”。明清两代,史籍中关于“茅 滩”、“茆滩”的记载也不少,这时期的“茅滩”或“茆滩”已不仅作为地名、山名、圩名 ,而且作为行政区域单位的名称。清乾隆年间(1760―1795),“毛难”之名才正式出现在 碑文中,1935―1942年编的《思恩县志》和《思恩年鉴》中,又将“毛难”写作“冒南”。 可见,“茅滩”、“茆滩”、“茅”、“茅难”、“冒南”、“毛难”等名都是“毛南 ”族体在不同历史时期和各种文献中的同音异写,反映了这个族体族称(因住地而得名)发 展变化的历史进程。周围壮、汉等族人民习惯称他们居住地区“毛难”居民为“毛难人”。 解放后,党和人民政府经过识别调查,正式称他们为“毛难族”。1986年,尊重该族人 民的意愿,把“毛难族”改为毛南族。

(四)京族名称的确定

京族的祖先是从十六世纪开始陆续由越南的涂山(今海防市附近)等地迁来的。新中国成立 初期被称为越族,1958年5月1日建立东兴各族自治县(1979年1月改为防城各族自治县,199 6年成立地级防城港市时撤销)时,根据其历史、语言、文化特点、生活习俗和本民族的意 愿,正式定名为“京族”。

各民族名称的统一和确定,大大地增强了他们的民族自我意识,增强民族认同感和民族凝聚 力。

民族识别,使这些人们共同体的族群身分同时又具备了民族的身分,使他们从族群认同走向 民族认同。必须指出,这种民族认同是建立在族群认同的基础之上的。

注释:

①乌小花:参见《论“民族”与“族群”的界定》,《广西民族研究》,2003年第1期。

②转引自祁进玉的《国内近百年来民族和族群研究评述》,《广西民族研究》,2005年第2 期。

③孙九霞:《试论族群与族群认同》,《中山大学学报》,1998年第2期。

④徐杰舜:《论族群与民族》,《民族研究》,2002年第1期。

⑤郝时远:《Ethic group(族群)辩》,《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02年第6期。

⑥转引自乌小花的《论“民族”与“族群”的界定》,《广西民族研究》,2003年第1期。

⑦转引自王东明的《关于“民族”与“族群”概念之争的综述》,《广西民族学院学报》 (社哲版),2005年第2期。

⑧周传斌:《论中国特色的民族概念》,《广西民族研究》,2003年第4期。

⑨徐杰舜:《论族群与民族》,《民族研究》,2002年第1期。

(10)参见纳日碧力戈的《现代背景下的族群构建》第120页,云南教育出版社,2000 年版。

(11)参见马启成、白振声主编的《民族学与民族文化发展研究》第102页,中国社会科学 出版社,1995年版。

(12)乌小花:《论“民族”与“族群”的界定》,《广西民族研究》,2003年第1期。

(13)转引自王实的《“族群理论与族际交流”国际学术研讨会综述》,《中南民族学院 学报》,2001年第6期。

(14)李红杰:《论民族概念的政治属性――从欧洲委员会的相关文件看“民族”与“族 群”》,《民族研究》,2002年第4期。

(15)马戎:《族群问题的“政治化”和“文化化”》,《民族工作研究》2004年第5期。

(16)转引自王实的《“族群理论与族际交流”国际学术研讨会综述》,《中南民族学院 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6期。

(17)陈志明:《族群的名称与族群研究》,《西北民族研究》,2002年第1期。

(18)乌小花:《论“民族”与“族群”的界定》,《广西民族研究》,2003年第1期。

(19)金炳镐、都永浩:《“三个代表”思想与民族理论发展》,《黑龙江民族丛刊》,2 001年第3期。

(20)沙力克:《“族群”与“民族”的国际对话》,《人民日报》,2001年11月2日。

(21)郝时远:《中文语境中的“族群”及其应用泛化的检讨》,《思想战线》,2002年 第5期。

县域社会治理概念第6篇

[关键词]县域经济 实践探索 发展视觉

[中图分类号]F1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1)10-0137-02

[DOI]CNKI:22-1010/C.20111011.1333.001

自秦置郡县以来,“县”就是我国行政区划中的一个基本单元,成为整个社会稳定发展的“基石”,因此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县域经济发展的实践探索与理论研究,目前已成为政府和理论界的重要课题,取得了一系列的研究成果。

一、县域经济的提出及其实践探索

(一)县域经济的理论研究

20世纪80年代学术界才开始使用县域经济这一概念,90年代后半期,县域经济的研究逐渐走热,开始出现许多县域经济的专著。1998年12月,有“中国县域经济研究第一所”之称的中郡县域经济研究所成立。1999年《经济日报》开设“县域经济”专版,同时还成立了中国县域经济研究中心。除此之外,2002年7月6日,《经济日报》专门创办《中国县域经济报》,极大推动了县域经济的宣传和研究。全国一些地方政府和知名的高校此时也陆续创建了区域经济研究类机构,其中大多涉及到县域经济的研究。从此,研究县域经济步入规范化、应用化的重要阶段。

虽然十六大以前,文件中一直也在使用“县级经济”这一概念,但直到十六大,“县域”和“县域经济”概念才首次被写进党的正式文献中。之后历次人大重要会议,都曾在其报告中提及县域经济发展,这从政策面来说,极大推动了大众对县域经济的研究和关注。

(二)县域经济的实践探索

80年代初期中国进行了土地承包责任制的改革,使农村经济获得了短暂的较快发展。中后期开始将城市纳入改革的视野。从1984年开始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至今,城市改革开放经历了从试点到全面展开,从重点发展到城市集群推进的多层次改革发展步伐,经济能量蓬勃凸显。相对而言,以农村经济为主的县域经济发展却缓慢了,拉大了城乡差距。最近十年,县域经济的发展面临三大背景:一是经济“区域化趋势”加剧;二是政府“服务型功能”强化;三是经济“生态型特征”凸显。

在管理体制上,许多省,如辽宁、河南、湖北、安徽、浙江、福建均实行了“强县扩权”的改革尝试,主要是将其中原本权属地级市的经济、社会管理权力直接下放给县级政府。同时,一些省份为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缓解日益突出的市县矛盾,为县域经济发展突破体制障碍,突破80年代以来的“市管县”体制,实行“直管县”,这意味着“农业支持工业,为工业提供积累”的传统区域经济发展的传统模式将逐渐实现转向,县域经济将成为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中心。伴随着2004年9月总书记提出的“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号召,以及中央政府做出的新农村建设的决策,农村经济发展获得了更大的支持力度和政策倾斜、资金投入,迎来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发展县域经济的新阶段。

二、县域经济的内涵和基本特点

“县域经济”的内涵界定目前学术界还没有统一的看法,20世纪80年代关于县域经济常见提法很多、很乱,不够统一,有诸如农村经济、县经济的提法,也有县区域经济和县级经济的提法。胡福明与孙学文是最早出专著研究县域经济的学者,他们认为县域经济的发展必须以国家政策为引导,以市场为导向,以乡镇私营企业为载体。[1]刘志澄、余汉新(1988)指出县域经济是国家宏观经济这一大系统之中最基础的一个层次,因此认为发展县域经济必须以国家宏观经济发展战略为前提,遵循商品经济和社会化大分工规律,重视资源的基础地位,发挥市场的导向作用,以提升科技含量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从而使城乡生产要素配置得以优化,同时各系统相互协作,实行农工商一体化经营。[2]1992年邓小平南巡谈话和中共十四大召开后,县域经济的研究得到了极大的丰富和拓展。王长远(1993)、王怀岳(2001)把县域经济定位为区域经济,认为县域经济是县域的各个部门以及再生产的各个环节的一系列运行机制所构成的一个综合系统,是国民经济结构中最基础的一个层次。[3]谢自奋、凌耀初(1996)从多角度界定了县域经济的涵义:从政治方面看,县在我国行政建制上属于最基本的政治单元;从经济方面看,县域经济存在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大系统之中,属于一个囊括县城经济、集镇经济和乡村经济的区域性经济子系统,是按行政区划认定的区域经济,并依靠自身经济社会发展所凝聚的内在张力向外部区域扩展、渗透。[4]张金山(1997)则将县域经济界定为一种具有开放性的、自具特色的、不平衡发展的行政区划经济,并且认为县域经济具有“系统性、中介性、开放性、多样性的特点”。[5]

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2000)撰文指出,县域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体系中基础层次的行政区域经济,且具有综合性和相对独立性的特点。[6]朱舜(2001)也撰文指出,县域经济是中国国民经济结构中的基础经济单元,和其他经济单元区别在于,其运行相对独立,且具有综合性、区域性的特征。[7]陈锡文(2001)把县域经济界定为一个复合的概念。他认为,从县域经济活动的地域分布情况看,县域经济是城镇经济和农村经济的复合体;从县域经济所囊括的产业看,第一、第二、第三产业互有包含;从县域经济的所有制性质看,既涉及全民所有制经济、集体所有制经济,也涉及大量混合所有制经济。[8]刘福刚、孟宪江(2002)认为县域经济是功能比较完备且具有明显地域特色的区域经济。[9]李小三、徐鸣等(2000)从县域经济的运行范围、运行机制和结构维度界定了县域经济的内涵,认为县域经济是以行政县作为其区域运行范围,独立财政运作,县城、集镇等各层级市场要素之间通过相互作用,具有了整体的经济系统。[10]陈清(2004)立足于国民经济大系统,认为县域经济是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长期演变形成的具有相对稳定性的县级行政区域经济,是构成国民经济有机体的一个重要细胞。[11]刘俊杰(2005)从县域经济运行空间角度界定县域经济,认为县域经济是以行政区划县为空间运行场域的空间经济体,它的内涵涵盖“行政区经济”和“市场区经济”,具有复合经济空间的特点。[12]

闫恩虎(2005)从县域经济的特征出发界定县域经济的内涵,认为目前我国县域经济首先要体现转型时期我国经济的三元结构,即城市经济、乡镇经济和农村经济三元并存;其次要体现传统中国社会所形成的二元经济结构的矛盾,即城乡二元结构的矛盾;再次要体现县域经济的核心是“三农问题”,即“农村、农业、农民”问题。[13]

基于以上分析,可以得出结论,县域经济是一种特殊的区域经济,它既有经济结构功能,又有行政结构功能。县级政府在我国行政序列中不仅直接面对治下之民,代表着基层国家威权,而且由于县级政府组织完善,权力完备,对县域经济发展有直接的“干预”能力,因此,其行为决定着县域经济发展模式和发展水平。

【参考文献】

[1]胡福明.中国县域经济学[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87.11;孙学文.中国县域经济学[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0.7.

[2]刘志澄,余汉新.对县域经济发展的几个问题的认识[J].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科版,1988(9).

[3]王长远.县域经济发展战略[M].中国经济出版社,1993(1);王怀岳.中国县域经济发展实论[M].人民出版社,2001.

[4]谢之奋,凌耀初.县域经济发展的理论和实践[M].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6.

[5]张金山.县域经济导论[M].杭州大学出版社,1997(2).

[6]厉以宁.区域发展新思路――中国社会发展不平衡对现代化进程的影响与对策[M].经济日报出版社,2002.03.

[7]朱舜.县域经济学通论:中国行政区域经济研究[M].人民出版社,2001.

[8]陈锡文.发展县域经济,实现国民经济的良性循环[EB/OL].省略.

[9]刘福刚,孟宪江.中国县域经济年鉴(2004卷)[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5.

[10]李小三,徐鸣.关于县域经济的理论思考[J].江西社会科学,2000(3).

[11]陈清.关于县域经济问题的若干思考[J].学术论坛,2004.1.

县域社会治理概念第7篇

关键词:湖南攸县 方言变异 社会语言学

一、引言

语言是人类思维的工具,是人们传递信息的工具,也是社会最重要的交际工具。方言是语言的变体,根据性质,可分地域方言和社会方言。地域方言是语言因地域方面的差别而形成的变体,是全民语言的不同地域上的分支,是语言发展不平衡性而在地域上的反映;社会方言是同一地域的社会成员因为在职业、阶层、年龄、性别、文化教养等方面的社会差异而形成不同的社会变体。随着时间的发展,方言的使用会产生变异,而语言变异反过来会受不同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的影响和渗透。因此,研究方言的变化发展可以一定程度地了解当地人们的社会价值观、社会心态和生活方式。

二、方言与中国方言分类

汉语方言俗称地方话,只通行于一定的地域,不是独立于民族语之外的另一种语言,而是局部地区使用的语言。现代汉语各方言大都是经历了漫长的演变过程而逐渐形成的。形成汉语方言的要素很多,有属于社会、历史、地理方面的因素,如人口的迁移、山川地理的阻隔等;也有属于语言本身的要素,如语言发展的不平衡性,不同语言的相互接触、相互影响等。方言虽然只是在一定的地域中通行,但本身却有一种完整的系统。方言都具有语音结构系统、词汇结构系统和语法结构系统,能够满足本地区社会交际的需要。同一个民族的各种地方方言,一般总是表现出“同中有异、异中有同”的语言特点。一般情况下,民族共同语总是在一种方言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中国分为七大方言区:北方方言、吴方言、闽方言、粤方言、客家方言、赣方言、湘方言。各种方言又分为不同的次方言,例如北方方言分为华北东北次方言、西北次方言、西南次方言和江淮次方言。

三、社会语言学概述

社会语言学(sociolinguistics)是在20世纪60年代在美国首先兴起的一门边缘性学科,是指运用语言学和社会学等学科的理论和方法,从不同的社会科学的角度去研究语言的社会本质和差异的一门学科。社会语言学的研究范围包括:

(1)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语言状况如双言制(diglossia)、双语、多语或多方言状况;

(2)各种语言变体包括地域方言和社会方言(social dialect或socialect)、标准语和土语(vernacular)、正式语体(formal style)和非正式语体(informal style)等构造特点及其社会功能;

(3)交谈情景与选择语码之间的关系和语码选择与人际关系的相互作用;

(4)社会和不同的集团对各种语言或语言变体的评价和态度和由此产生的社会效应;

(5)由于社会的、文化的、经济的、政治的种种原因和语言接触所引起的语言变化的方式和规律,等。

社会语言学的研究对象包括:

(1)语言的变异(variation),并且联系社会因素来探讨语言变异发生的原因和规律,常常使用统计的方法和概率的模式来描写这些变异现象。这又被称为“微观社会语言学”(micro-sociolinguistics)或“小社会语言学”;

(2)社会中的语言问题,如上面提到的双语、语言接触、双方言,语言规范化问题等,这又被称为“宏观社会语言学”(macro-sociolinguistics);

(3)研究人们怎样在实际环境中使用语言进行交际,以及不同的社会、社团使用语言的差别,如某一社会阶层使用语言的不同习惯(包括语音、语法和词汇的不同,这被称为社会语言变异),又如不同的性别、年龄、行业和经济地位等对个人言语的影响(这被称为个人语言变异)。

四、攸县方言概述

攸县方言属于赣方言,赣方言又称江西话,古称傒语,属汉藏语系汉语。赣语主要用于江西大部、湖南东部,安徽西南部等地区。使用人数约为5148万。赣方言内部可分为七个片:

(1)以南昌话为代表的昌靖片,通行于南昌地区、高安地区。

(2)以宜春话为代表的宜浏片,通行于宜春地区、新余地区和湖南省

(3)以吉安话为代表的吉茶片,通行于吉安地区、井冈山地区和湖南省的茶陵、攸县、酃县。

(4)以抚州话为代表的抚广片,通行于抚州地区。

(5)以鹰潭话为代表的鹰弋片,通行于鹰潭地区、贵溪地区、乐平地区、景德镇地区。

(6)以赣县话为代表的赣南片(又称赣州片),通行于江西赣南地区。

(7)以长汀话为代表的闽西片,通行于福建西部的汀州地区。

攸县方言基本情况概括为:

1.声母

没有r声母的字,攸县话大多念y。如“人”,普通话念ren,而攸县话念yin。

2.韵母

攸县方言韵母的主要特点是:普通话ou字,攸县话念eu,如“周”;普通话念uo的古入声字,攸县话多念ue如“物”、“活”、“国”;比普通话多出yo韵母,如“药”、“肉”,攸县话都读yo,前后鼻音不分;普通话ing韵母的字,攸县话多念iang如,钉、听、井、轻等。

3.词汇

称呼:外公—偶公,儿子—徕里,女儿—妹里,姐姐—伽伽,男人—男子因,妻子—婆娘,丈夫—男子,他—几,自己—四嘎。

时间:上午—上噶,夜晚—亚里,清晨—清神八早,今天—今聂,白天—聂里。

地点:外面—后前,地方—南场,里面—内里,家里—窝里。

动物:青蛙—给马,鸟儿—叼里,蝙蝠—檐老须,麻雀—麻几叼里,蛇—啥,虾米—哈公,草鱼—草eng。

县域社会治理概念第8篇

【关键词】理论学习型社团;国情学社;承德城市精神;传承发展

一、以理论学习型社团“国情学社”为依托开展承德城市精神研究的缘起

高校思政课紧密联系社会实践,深入学生学习生活是学生认识社会、完善自我的自主选择。“国情学社”为笔者执教所在院校的理论学习型社团,是学校合法认定,由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系部教师团队担任指导教师的学生组织。“国情学社”的名称由来即体现了广大学子对中国国情认知的热忱之心,体现了学生“求知若渴”的赤子情怀。自2012年成立就确立了其“关注国情、体察乡情、见诸校情”的宗旨。高校思政课教学改革要求体现其教学实效性,将思政课教学更好的融入社会、融入学生学习生活。2013年,结合承德市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项目《以理论学习型社团为依托开展“思政课”实践教学的探索研究》,由国情学社与课题项目组共同开展了对承德城市精神传承发展的实践研究,成为高校思政课教学改革紧密联系社会实践,联系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抓手。

与此同时,社会亦要求高校紧密联系社会生活,充分发挥服务功能,体现其文化研究的引领价值。自2010年7月7日,承德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承德“城市精神”活动以来,承德的城市精神――“承传文明,德行天下”的承德精神逐渐享誉紫塞山城。深入分析其文化价值,探讨其实现途径势在必行。高校无疑是城市文化研究的担当者与引领者,因此,深入开展关于承德城市文化研究,剖析城市精神价值所在,是高校发挥其社会服务功能,体现其文化引领价值的有效途径。

二、承德城市精神研究的成果

(一)研究方法

此次课题研究,采取了问卷调查法,由国情学社在承德八县三区发放承德城市精神影响力调查问卷共计2000份,在承德市域、县域下对承德市民就“承传文明,德行天下”的城市精神的了解、关注程度进行调查,同时就承德传承城市精神,提升城市竞争力,实现科学发展广泛调查民意。共累计向承德市域、县域发放问卷2000份,实际回收有效问卷1750份,回收率达到了87.5%,在这个过程中,既达到了顺利开展问卷调查的目的,又使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有效展开,学生的实践能力得到了锻炼。

(二)研究成果

在调查问卷过程中,通过分析问卷及实地访谈,大部分承德市民表示听说过承德有城市精神,但就城市精神的概念了解不够深入。承德虽为历史悠久的旅游文化名城,但受地形、交通、区位等条件的限制,经济发展仍属于欠发达状态,围场、丰宁等坝上苦寒地区的经济发展仍很落后。虽然拥有避暑山庄及外八庙这个享誉世界的历史文化遗产,但历史文化资源的开发不足,旅游文化发展仍未摆脱“靠天吃饭”的情况。自然资源及历史遗产虽为承德人民的宝贵财富,但是附着其中的文化价值尚未有效挖掘提升,对于旅游文化资源的深度开发不够。旅游文化更强调文化的整体性概念,是不能割裂市域与县域的文化联系,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同性、县域与市域旅游文化的一脉相承、优势互补性来看,“承传文明,德行天下”的城市精神理应成为市域与县域居民共同的精神认同。然而在对县区居民的调查中,对于承德城市精神了解的不多,“文明”与“承传”未能在县域视野下得到应有的关注。

三、开展承德城市精神研究带来的启示

(一)重视城市精神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引领市域、县域居民形成统一认识

城市精神作为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体现,发挥承德城市精神的功能,特别是思想政治教育功能,以“承传文明,德行天下”的城市精神引领承德市域、县域居民形成统一的认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加快承德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承德的城市精神――“承传文明,德行天下”本身就是城市文化最好的宣传口号,“承传文明”显示的是对历史和文化的尊重,“德行天下”则表达了对承德创新发展的美好企盼。这正契合了“中国梦”中的愿景。每个人心中都会有其内涵各异的“中国梦”,而在不同的城市、地区构筑而成的“中国梦”的集体中,都会有其不同的“梦”的特色。“承德梦”或许只是“中国梦”蓝图中微小的部分,但对承德而言,对承德人民而言是生命过往的记忆与重新启航的全部追求。

(二)以承德城市精神为纽带,走新型城镇化道路,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承德城市精神需要在市域及县域视野下发展传承,新型城镇化的道路是承德城乡统筹发展的必由之路,城乡之间应形成共同的文化内核,而“承传文明,德行天下”城市精神理应成为联结城乡之间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统筹发展的共同精神追求。将城市文化与城镇文化在共同的历史底蕴中承传,正合承德城市精神中“承传文明”之意,“新型”则意味着“德行天下”的精神内涵,意指在承传原有历史文明的基础上,谋求现代文明的构建,为承德找寻一条科学发展之路。

(三)构筑“承德梦”,添靓中国梦

“承德梦”意指承德经济社会实现科学发展,“承传文明”体现的是“承德梦”的过往,在历史继承上体现了对于承德历史文化的尊重、继承与发展,历史的承德是“承德梦”美好的开始与追梦的艰辛过程;“德行天下”则体现了现实的承德“圆梦”的重新启程。“承德梦”最终体现在承德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的和谐发展,建设美丽幸福承德的应有之义。承德城市精神的传承发展要靠政府的“龙头”牵引,政策支撑,制度保障,在城市建设、城乡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中彰显承德城市精神的凝聚、导向、激励及规范作用。

【参考文献】

[1]秦振友.大学生社团建设与管理研究[J].管理观察,2014(8)

[2]付明明.思想政治教育视角下大学生社团建设的问题与对策[J].商业经济,2009(12)

(基金项目:论文为承德市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以理论学习型社团为依托开展“思政课”实践教学的探索研究》(课题编号1301004)的研究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

康丽滢(1980年2月―),河北承德人,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发展规划处,讲师,研究方向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县域社会治理概念第9篇

关键词 复合治理 复合行政 地方政府改革

中图分类号:D630.1 文献标识码:A

一、前言

(一)研究背景。

伴随着长三角、珠三角以及京津冀地区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传统的行政区划、行政运行制度以及由其派生的地方保护主义越来越成为区域内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障碍,从而形成了区域经济一体化与行政区经济的矛盾冲突。

针对这一矛盾冲突,一批学者基于目前我国既处于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过渡期,又处于传统工业化时代向后工业时代的转型期的现实,提出了要在理性官僚制、新公共管理和新公共服务之间走出一条“管理+服务”的“复合行政”新模式①,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地方政府改革,实现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然而,也有学者认为“复合行政”存在着“条件缺失”和“操作性缺陷”两方面的缺陷②。基于以上两方面的缺陷,有学者提出了“复合治理”的模式,并积极探索其在解决区域经济一体化及行政区经济矛盾过程中的效用。

(二)研究现状。

为适应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常用的一个方法就是对行政区划进行调整,如撤县设区、撤县改市、撤乡并镇、实行省管县等。但行政区划是国家根据政治和行政管理的需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充分考虑经济联系、地理条件、民族分布、历史传统、人口密度等客观因素建立起来的,行政区划的频繁调整会产生较高的调整成本,并且容易陷入“行政区划调整――新的行政区经济――新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和行政区划的冲突――行政区划再调整”的恶性循环怪圈(王健、鲍静、刘小康、王佃利,2004)。

但是造成当代中国区域经济一体化与行政区冲突的根本原因既不在于行政区划的调整,也不在于政府权力的重新分割,为切实解决二者之间的矛盾,一些学者提出了“复合行政”的理念。

“复合行政”理念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区域经济一体化和行政区经济的矛盾冲突,但其在理论基础以及实践的可操作性等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接下来,本文将从条件缺失和操作性缺陷两个方面来分析复合行政理念的不足,进而提出“复合治理”模式的理念。

二、复合行政模式的概念与缺陷

(一)复合行政模式的概念。

复合行政是本土理念,最早由我国学者王健、鲍静等人受到“复合共和制”这一术语的启发,结合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夫妇的多中心理论,最终提出复合行政这一概念。

王健等人给“复合行政”下了定义,即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为了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实现跨行政区公共服务,跨行政区划、跨行政层级的不同政府之间、吸纳非政府组织参与,经交叠、嵌套而形成的多中心、自主治理的合作机制。复合行政的核心思想有三个:多中心、交叠与嵌套、自主治理。多中心强调跨行政区公共服务,要通过地方政府之间、地方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合作形成的多中心来提供,而非传统的行政方式集中提供。交叠与嵌套强调多层次合作,即不同层级政府之间、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之间,上下左右交叠与嵌套形成的合作网络。自主治理强调要更多地依靠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发动非政府组织积极参与。

(二)复合行政模式的缺陷。

1、条件缺失。

条件缺失是指在理念的引入或设计过程中没有考虑到原有理念或者是基础理念的基本条件,从而使所设计的理念缺乏科学性。通过考察“复合行政”,我们不难发现其分析的基本单位是区域经济一体化涉及范围的各级政府以及非政府组织,这一点首先不符合政治经验的个人主义假设。此外,“复合行政”理念也不符合政治设计中其他几项理念。

2、操作性缺陷。

操作性缺陷主要是指所设计的理念在具体实践上存在操作。首先,交叠与嵌套过程中,复合行政难以处理各个中心的地位平等问题,尤其是不同层级政府之间的地位关系。其次,复合行政无法解决作为主体参与的各个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之间的核心问题,即是最高级别的政府组织处于核心,还是所有参与主体都可以作为核心。最后,对于如何处理行政区内部与跨行政区公共事务的问题、如何处理主体进入和退出问题等没有提出解决办法。

三、复合治理模式的构想

(一)概念引入。

首先应该注意到的是,对于“复合治理”的概念适用范围,不同的学者理论的侧重点不同。有的学者认为是它是一种“解决区域经济一体化和行政区经济矛盾”③的手段,也有学者认为它是一条“城市公共事务管理”④的新路径。这里我们采用第一种研究思路。

“复合治理”的提法最初可见于杨雪冬的《全球化――风险社会与复合治理》一文。范巧、郭爱军等人给“复合治理”直接下了定义,即 “复合治理”是指在小政府的善政和大市场的自由化基础上,将政府公共服务等职能通过转包、招标等形式让渡给公民社会组织,通过公民社会的良好运行弥补政府失灵、市场失灵,从而达到政府、公民社会、市场的和谐发展。根据定义,复合治理的核心思想体现在小政府的善政、大市场的自由化、公民社会的良好运行以及政府、市场、公民社会三者和谐关系的实现等四个方面⑤。

1、善政的小政府。

政府的规模是一直都在争论的话题,不同的学者都提出了不同的观点。但是政府职能对国民经济增长的作用是有限的,进而说明政府职能转变的方向是政府职能范围不断缩小。即便是政府的规模很小,也仍然存在政府失灵的现象,因此要建立一个“善政的小政府”。

2、自由化的大市场。

要在“善政的小政府”前提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上的基础性作用,建立自由化的大市场。市场相对于政府更加的灵活,能不断适应外界环境的变化,而且有利于引入竞争机制,提高政府工作效率。

3、良好运行的公民社会。

公民社会概念是指相对独立于政治国家与市场经济组织的公民结社和活动领域,包括个人领域、非政府组织、非官方的公共领域和社会运动等四个基本要素。良好运行的公民社会是复合治理有效实现的基础。

4、政府、市场与公民社会的和谐关系。

公民社会与政府、市场的和谐是整个复合治理理论的关键。政府与公民社会通过委托关系达到和谐,政府与市场通过政府维护共有意识和民众拥护达到和谐,公民社会与市场通过公民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以及公众认同感的形成达到和谐。

用“复合治理”理念来指导当前中国地方政府改革,其必要性在于:它为中国地方政府改革开拓了新的理论视野,有助于为中国地方政府改革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为解决地方政府制度创新过程提供有效的制度路径。

(二)“复合行政”与“复合治理”。

“复合行政”与“复合治理”在某一程度上讲,均强调治理,但是二者也存在明显的不同。

首先,复合行政与复合治理的重点和核心不同;其次,复合治理则比较好的协调了条件缺失,其对政府主体的行为内在化的承认以及大市场自由化思想解决了政治经验的个人主义假设。同时,复合治理也解决了复合行政的操作性缺陷,他主要通过有约束的政府主体、市场主体、公民社会主体的和谐解决了多中心交叠与嵌套问题,避免了角色定位问题以及行政区内的事务与跨行政区公共服务的协调问题的产生;也通过公民社会统一提供社会服务消除了区域经济一体化中不同层级的行政区加入和退出的壁垒。

(三)复合治理模式实现途径。

对于实现复合治理模式的途径,不同的学者提出了不同的意见,总结起来主要途径有三点:

1、树立管理与服务双重理念。

不仅要重视新公共管理的效率原则,同时要注重新公共服务的服务原则,做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树立管理与服务双重理念不仅要体现在政府的日常工作中,也要体现在政府工作人员身上。从政府工作人员自身素质培养下手,树立管理与服务的理念,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掌舵而非划桨。

2、引入竞争机制。

要适当引入竞争机制,提高政府管理和服务的双重职能。在奥斯本看来,政府之所以没有商界那样富有效率,其主要原因就在于它缺乏竞争机制。适当地引入竞争机制和企业管理方法,在政府部门之间、政府部门与非政府部门之间展开竞争,以提高公共服务的管理效率。

3、公共事务治理模式现代化。

要实现多中心治理和自主治理模式,就需要在公共事务的处理上引入法制、经济、高新技术等更为科学、合理的治理手段,尤其是在扩大公众参与渠道和实施电子政务方面。要体现民主原则就要切实保证公众参与政府公共事务管理中,通过电话渠道、邮件渠道以及网络渠道等加强公众参与,同时要适应现代化发展的要求,加强电子政务的建设。

四、结语

虽然复合治理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复合行政的缺陷,但我们也要认识到目前实行复合治理障碍重重,它的实践基础尚浅,具体理论还需验证。复合治理模式中提到的打造小规模政府、自由化大市场以及公民社会的极大发展,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作者: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本科,主要从事行政管理研究)

参考文献:

[1]韩蔚. 当代中国公共行政模式探析――构建“管理+服务”复合行政模式.山东:山东大学,2008

[2]范巧,郭爱君. 从“复合行政"到“复合治理"――区域经济一体化与行政区经济矛盾解决的新视角.南方经济.2009(6).

[3]王健,鲍静,刘小康.王佃利.“复合行政”的提出――解决当代中国区域经济一体化与行政区划冲突的新思路.中国行政管理.20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