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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常用结算方式优选九篇

时间:2023-06-07 15:58:10

国际贸易常用结算方式

国际贸易常用结算方式第1篇

【关键词】国际贸易结算;风险

一、国际贸易结算风险种类

在国际贸易快速发展、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明显的情况下,国际贸易结算中牵涉的风险也越来越多。在对我国学者对国际贸易结算风险理论研究成果进行梳理的过程中,笔者认为,国际贸易结算风险可以划分为宏观风险和微观风险两个层面:

从宏观层面上来看,国际贸易结算面临着国家性风险、政治性风险、经济性风险、社会性风险;

从微观层面上来看,国际贸易结算遭受着票据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汇率风险等等。

由于国际贸易结算中的宏观风险内容广泛、牵涉繁杂,无法形成系统性的研究体系,多数情况下企业需要依靠国家机构对其进行处理并提出相关建议。因此,本文在探索国际贸易结算风险的时候,将研究的焦点集中在微观层面上,为国家贸易微观结算风险的有效控制提供基础保障。

二、国际贸易结算中存在的风险

第一,国际贸易结算中票据结算存在风险。票据结算风险在国际贸易结算风险中的风险因素是比较高的,具体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和阐述:首先,在国际贸易结算的过程中潜在着银行汇票伪造的风险。国际贸易结算中或多或少并且不可避免地会与国外票据之间发生摩擦,国内居民和企业受到地理条件和交易经验的限制,在应对纷繁复杂的外国货币时往往显得捉襟见肘,因此一些资信程度较差的交易者或者不法分子得到了可乘之机,他们通过伪造外国货币对国内的贸易交易者进行诈骗,使得国内的生产经营者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其次,部分不法商人通过在我国银行确认票据的原始支票的方式骗取货物,然后在短短的几天时间内将银行账户中的钱转移走,并将银行汇票注销使得国内银行在国际贸易结算中遭受到损失。

第二,国家贸易结算中托收结算存在风险。受托结算方式也是国际贸易结算中普遍使用的一种结算方式,从我国托收结算方式的发展现状来看,托收结算过程中的风险因素也不容小觑。在托收结算方式中,承兑交单结算方式存在着较高的风险因素,因此很多企业在国际贸易结算中倾向于选择付款方式进行结算,但是付款交单的结算方式依然存在着风险,部分国家商业银行在贸易往来和贸易结算的过程中将交易习惯凌驾于交易规则之上,因此时常出现付款交单后不能及时受到货款现象的出现。

第三,国际贸易结算中信用证结算存在风险。信用证就结算方式在我国国际经济业务往来核算中占据重要的比重,在国际贸易结算中我们也必须思考信用证就结算可能带来的风险。首先,信用证结算存在着伪造诈骗风险,部分不法分子在国际贸易结算中选择伪造信用证的方式进行结算,从供应商处骗取了货物,导致了供应商遭受惨重的经济损失;其次,存在着伪造信用证单据的风险,部分出口商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为了从国际商会处谋取利益,往往选择伪造信用证单据的方式与银行进行协商,从而在根本未发货物的情况下取得货款,取得货款之后迅速消失,致使购货方和银行都承受着相应的交易风险和经济风险。

三、国际贸易结算风险防范策略分析

1.票据风险防范研究

对国际贸易结算中的风险进行有效控制,一方面能够提升国际贸易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另一方面能够提升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在国际贸易结算风险防范中,对票据风险的防范应该放在第一位上。

首先,在国际贸易和交易往来的过程中,企业要重点检查那些诚信不足客户提交的票据,严格地审核票据的作用和票据的来源;其次,要审核取得票据表面的真实性,进行细致的分析和考核,着重检查票据印章的真实性和票据期限的有效性;再次,当票据票面金额比较大的时候,相关结算人员应该票据所记载开出银行进行调查,确保票据的真实性、权利的完整性。在国际贸易结算中对票据风险进行全面的防范和预防是一种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

2.托收风险防范研究

国际贸易结算风险防范中也要重视托收风险的防范。首先,在选择进行托收结算方式之前,国内企业应该做好对外国进口商的征信调查,在充分了解外国进口商的诚信能力和资金能力的基础上,为企业自身的交易结算正确最大的保险,尽量以最低的风险进行国际贸易结算;其次,在确定使用托收结算方式之后,企业要将外国进口商的详细地址和交单条件列入到托收委托书之中来,从而为托收结算界定明确的条件和指示,避免在托收结算的过程中出现诈骗和欺诈的问题,将外国进口商拿货消失的可能性降至最低;最后,在托收结算的过程之中要以定期付款方式为主,避免出现适应当地结算方式的情况出现,从而规避国际贸易结算中的交易习俗风险,使得托收结算风险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

3.信用证风险防范研究

在国际贸易结算之中,对信用证风险进行防范的措施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展开:第一,在选择使用信用证方式进行国际贸易结算时,要对外国商人提交的资信证明进行真实性审核,对于政治风险较高、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国家所开的资信证明要进行更加严格的审核。我国银行对于政局混乱、时局动荡的国家所开的资信证明认可度很低,在这种情况下一般需要国际知名银行的保证才会打包放款;第二,我国相关部门应该严肃对待外国进口商在国际贸易结算中提交的信用证,对相关客户的资信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深入调查和分析,从而规避国家贸易结算中的信用证结算风险。

4.对当事人的风险防范研究

国际贸易结算中的结算方式多样、风险表现方式不一,但是这些风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防范和遏制,在这个过程中贸易结算当事人的谨慎态度是非常重要的风险防范因素。

首先,国际贸易结算人应该熟悉当前各种结算方式,研究不同形式贸易的交易规则和交易条件,严格按照规则和条件进行国家贸易结算;其次,要对竞争对手的资信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在了解竞争对手的基础上选择更加优秀的贸易伙伴,降低国际贸易结算风险,促进企业的的持久发展;最后,国际贸易交易结算人应该积累良好的声誉,与顾客保持良性的沟通和交流,杜绝风险存在的萌芽,促进交易双方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

[1]常迎春.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及其风险分析[J].知识经济,2014,03(17).

国际贸易常用结算方式第2篇

随着集团公司各种对外经贸交往的增多,灵活的掌握和使用形式多样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是保障收付安全、加速资金周转的必要条件。当今国际贸易中常见的结算方式主要有汇付、托收、信用证、银行保函等。这几种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在促使或监督对方履约方面的力度不同,其交易成本亦不同。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的最佳选择应注意在促成贸易成功的大前提下,有效监督对方履约并尽量降低结算成本。

【关键词】

国际结算;信用证;银行保函

1 当前使用的各种国际贸易结算方式

1.1 汇付

汇付的优点在于手续简便、费用低廉,但无论是预付货款或者是货到付款都存在着经营风险大和资金负担不平衡的问题。凭单付汇就是进口商先通过当地银行将货款电汇出口地银行,指示汇入行凭出口人提供的指定单据和装运凭证付款给出口商。汇入行根据汇出行的指示向出口商发出汇款通知书,作为有条件付汇的依据。出口商根据汇款通知书向汇入行提交与通知书规定相符的单据并凭单向汇入行取得汇款。凭单付汇较之一般汇付方式易为买卖双方接受。

在外贸实践中,汇付不是主要的结算方式。但在发达国家,汇付是主要的结算方式。

1.2 托收

托收是国际结算中常见的一种方式,即出口商委托银行向进口商收款的一种方法。托收可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两种。银行在托收业务中,只提供服务,不提供信用。出口商委托银行收取的货款,能否收到,全靠进口商的信用,对出口商来说,风险很大。但是,托收方式对进口商来说却是极为有利的,不需要预垫资金,或仅需垫付较短时间的资金。因而,在国际贸易中,托收方式经常被用作一种非价格竞争的手段。

1.3 信用证

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使用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汇付和托收方式,已不能适应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随着商品经济的增长和国际贸易发展,银行在参与国际贸易结算时从仅提供服务,逐步演变到既提供服务,又提供信用和资金融通,信用证已成为目前国际贸易结算中被广泛使用的一种重要结算方式。

在国际贸易支付方式中,跟单信用证使用最为广泛,也一直被视为相当保险的一种交易方式。因此,尽管我国出口贸易也接受国际上普遍应用的多种支付方式,但主要的收汇方式仍然是跟单信用。

1.4 银行保函

国际贸易中,跟单信用证为买方向卖方提供了银行信用作为付款保证,但不适用于需要为卖方向买方作担保的场合,也不适用于国际经济合作中货物买卖以外的其他各种交易方式。然而在国际经济交易中,合同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往往需要对可能发生的风险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银行保函就是以银行信用的形式所提供的保障措施。

2 各种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的缺陷

2.1 汇付结算方式的缺陷

赊销和预付货款是汇付方式的两种表现形式。赊销是一种简便的支付安排,出口商以记账方式允许进口商在收到货物以后的一定时期内偿付货款,不仅向进口商提供了资金融通,而且承担了进口商有可能拒付货款的风险,对出口商最为不利,因此出口商很难愿意以单一的赊销支付方式达成交易。预付货款是汇付的另一种形式,是买方为了争取货源而采取的一种方式,他要承担卖方不发运货物的风险。汇付方式中无论赊销还是预付货款风险较大。

2.2 托收结算方式的缺陷

托收方式中,参与交易的银行只是担当法律上人的角色,不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出口商能否收回货款,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进口商的信誉。在付款交单条件下,出口商要承担进口商不去提货的风险以及转售货物可能发生的价格损失;在承兑交单条件下,出口商有可能既失去货物,又无法收回货款。

2.3 信用证结算方式的缺陷。

在三种传统的结算方式中,信用证支付方式属于银行信用,银行承担了第一付款人的责任,受益人的收款权利得到银行信用的保障。但是,从开证申请人的角度出发,除了支付高额的保证金外,还要接受开证行严格的审查,随着世界买方市场的形成,进口商一般不愿意接受这种对自己不利的信用证方式。

3 合理运用各种国际贸易结算方式

在一般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通常只单独使用某一种方式。但在特定的情况下,也可以在同一笔交易中把两种甚至两种以上不同的方式结合起来使用,在实际业务中,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不同客户、不同交易的实际情况,全面衡量、取长补短、力求做到既能达成交易,又能维护企业的权益,最终达到确保外汇资金安全,加速资金周转,扩大贸易,获得更多利益。

3.1 备用信用证和汇付方式的结合使用

采用汇付结算方式,费用最为低廉。在采用预付货款的情况下,买方最为担心的是卖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的规定发运货物,如果卖方违约,买方将遭受钱货两空的损失。如果和备用信用证结合使用,不仅使买方能够以优惠的条件争取到货源,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买方的利益,还可以使卖方的销售渠道得以畅通,并且也保证了卖方的收款利益。

3.2 备用信用证和托收方式结合使用

同汇付方式相比 ,托收方式相对来讲风险较小,但是基于托收先发货,后收款的特点,卖方将承担买方不提货的风险,尤其是在承兑交单的情况下,卖方很容易遭受钱货两空的风险,如果仅仅出于安全的考虑,选取付款交单的风险要相对小一些。但是在买方处于决定地位的国际市场上,支付方式的优惠与否,直接关系到交易的成功与失败。承兑交单支付方式如果同备用信用证结合使用,既可以使买方得到资金融通,为卖方争取到更多的客户,又可以使卖方在买方违约时得到赔偿。

3.3 国际保理业务的运用

在当前的国际贸易结算中,基于传统支付方式在实际交易中暴露出来的缺陷,国际保理业务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保理业务是一项集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信用风险担保及贸易融资于一体的新兴综合金融服务方式,在世界各地发展迅速,目前已有很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了这项业务。

国际贸易结算方式还会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对金融服务的要求越来越趋向综合化,安全、便捷、融资便利、低成本、高效率成为交易者考虑的综合因素。长期以来,我国进出口贸易结算格局少有变化,传统支付方式仍居重要地位。借鉴国际商务活动中的新理念和新运作,将有助于企业开阔视野,增强竞争力。

【参考文献】

[1]王爱东.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的新发展[J].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2003.02(1):57-58.

[2]张绪斌 王剑华.新型国际结算业务特点和选择标准[J].跨国经营.2003(6):40-41.

国际贸易常用结算方式第3篇

目前,传统的贸易结算方式仍发挥着重要作用,如信用证、汇付、托收等依然占据重要地位,但是福费廷、国际保险业务等逐渐被提上议程。本文就传统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进行了分析,指出了其存在的安全风险,并就其隐患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

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安全风险;解决措施

0 引言

国际贸易的进一步发展推动了国际结算工作的开展,国际结算要实现变革和突破,必须不断扩大国际贸易的发展规模,而要实现国际贸易的扩大化,也要加快国际结算方式的变革。总之,作为国际贸易重要组成部分的国际结算,在全球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相关职能部门要优化结算方式,保证结算安全、高效,推动国际贸易的进一步发展。

1 国际贸易主要结算方式的优势和风险分析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国际贸易市场的竞争趋于白热化,价格已不再是影响竞争的唯一条件,选择的结算方式日益成为竞争手段为各国所瞩目,且选择的结算方式不同造成的客观影响也不尽相同。首先,交易双方必须对资金的融通以及收汇风险有清醒的认识;其次,交易双方必须将结算及其他支出作为参考依据。以下据国际贸易的几种结算方式进行了探讨,并对其存在的安全隐患做了深刻分析。

1.1 国际贸易中使用汇付的优势和存在的风险

国际贸易中较常使用货到付款和预付货款两种基本结算方式,能够直接通过银行票汇或者电汇的方式实现货款的支付和转移。它的显著优点是结算的程序简单方便,交易过程中只涉及款项的转移,银行收取的手续费较少,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不必要的经济支出。另外,货到付款充分保障了买方的利益,所以国际市场普遍接受这种结算方式。但是,汇付在国际交易市场的广泛应用,也带来了一定的风险:(一)假如买方使用赊账或者货到付款的结算方式,出口商将承担较大的经济风险,会加重其经济负担;(二)如使用预付的结算方式,进口商需要拿出大量活动资金,且承担了大部分经济风险;(三)在使用汇票的过程中,有的经济集团信誉度不高,极有可能使用假汇票,给交易的另一方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四)电汇和信汇也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汇款单位可以向出口商提供汇款的收据,但是同样可以在款项解除前撤销汇款请求,导致交易无法正常完成。

1.2 国际贸易中使用托收的优势和存在的风险

在国际交易市场,托收的成本相对小于信用证,所以,进口商普遍采用托收的结算方式。贸易双方在交易的过程中,由于跟单托收的票据更加安全和详细,所以结算时一般会采用跟单托收的方式。但是在实际的托收过程中,也存在较多的不足:(一)相对于货到付款方式来说,托收相对降低了出口商的安全风险,但是托收的方式仍隶属于商业信用性质。卖方将收取货款的权利委托给银行,买方的信用额度对能否收到货款的影响极大,有些买家会临时要求折扣甚至拒付款项,所以卖方在交易中仍处于不利地位,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二)社会的动荡以及国家法律的变更对信托的影响极大,而且由于地域差异,各国的信托方式也不尽相同。南美的一些国家,在实际的托收过程中有着自己的方式,他们习惯将D/P 方式与D/A方式等同起来,而有些国家对D/P方式不太理解,极易造成收汇失败的现象,不利于买卖双方的正常贸易往来。

1.3 国际贸易中使用信用证的优势和存在的风险

信用证作为一种结算方式,实现了以商业信用取代银行信用,因而可靠性和安全性相对较高。但是就目前而言,信用证在国际贸易结算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一)从功能上讲,信用证主要用于结算和规避金融风险。在国际出口贸易中,出口商需要承担进口商的商业风险,但是使用信用证结算方式,出口商还需要额外承担战争以及政治风险;(二)从效率上讲,信用证结算方式采取单一的一致性原则,有些不法商人趁机钻空子,任何环节的变化都会给交易双方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三)从实效方面来说,信用证计算方式较为复杂,程序繁复,它需要进出口企业至少花5-6小时来完成议付行、出口企业制单、开证行审单等,订单提交程序复杂,而且假如所在地区无法进行银行议付或者需开具证明,则花得时间更长。

2 国际贸易主要结算方式风险的防范和规避

在开展国际业务时,进出口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有效的结算方式,企业往往会权衡收益风险并遵循自身的风险偏好,除此之外,企业还要具体考虑交易货物的特点、地区的法令法规以及地区的交易习惯等。为了有效规避风险,企业应该科学选择结算方式,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国际贸易的正常进行。由此可见,进出口企业在选择贸易结算方式时,要充分考虑每种方式的潜在风险,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防护,尽可能降低安全风险,实现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的优化。

2.1 汇付方式下对风险的防范和规避

在具体的国际贸易中,汇付一般集中于小额交易中。不论交易双方选择何种结算方式,都不能100%保证安全收付。所以,卖方应该充分权衡利弊,尽量选取预先支付的结算方式,迫不得已可以选择其他方式;相对于卖方,买方应该着重考察卖方的信誉度,在保证交易安全的前提下选择结算方式。

2.2 托收方式下对风险的防范和规避

2.2.1充分考量交易的另一方,尽可能选择信用度良好的企业。出口商在选择合作伙伴时,要对客户的资质有全面的认识,尽可能保证合作伙伴的可靠,即使多次合作的企业也不能马虎,必须对其经营状况及信用额度进行全面考察。加强对客户的了解,必须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如经营能力、资信状况、经营范围和产品的市场行情等,以便于全面了解企业概况。

2.2.2全面了解进口国的贸易法规及条例。由于各国的国情及经济发展规律的限制,所以各进口国的贸易法规及条例也不相同,所以,出口国要严格遵循进口商的贸易管制条例,减少贸易摩擦。例如,有些国家对进口商品的管制较为严格,要求进口方必须在获得进口许可证的前提下才能进口商品,所以出口商在发货之前,必须获得相应的进口许可证副本,保证顺利发货。有些国家要求出口企业必须获得外汇许可,所以出口商要了解外汇的申请流程,保证出口商的收汇,促成交易双方顺利完成交易内容。[3]

2.2.3尽可能选择即期付款交单。目前,国际上尚无明确条文规定D/P的远期付款方式,而各国也没有达成具体共识,所以D/P远期托收在具体操作时还存在较大分歧,所以出口商要谨慎选用。假如出口商必须使用此付款方式,必须对付款期限有明确的限制,要保证付款时间不超过货物的运输时间。除此之外,D/P远期结算方式并不适合与拉美及欧美等国家的外贸交易。

2.2.4尽量选择信誉度好的代收行。有些进口商在进行国际贸易的过程中,会考虑D/P的结算方式,但是他们一般会自己挑选代收行,这时就需要出口商谨慎考虑。进口商一般指定与之关系良好的代收行,很容易出现提前借出货运单据的情况,一旦他们通过特殊关系提前得到货物,就有可能借故延迟付款,由此,出口商即使对代收行有意见,想追究其责任,也会因为地域限制而步履维艰。所以,出口商要加强与驻外机构的联系,及时了解进口商所在地区的代收银行的具体情况,保证收汇安全。

2.3 信用证方式下对风险的防范和规避

2.3.1提前做好客户资信调查工作。做好客户资信调查,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如交易另一方的经营状况、经营业绩、清偿能力、经营规模以及产品的市价等。出口商要及时从相关的信息机构获得资料,根据数据显示科学分析进口商的交易情况。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出口商要选择那些经营能力强、资信可靠的进口商,进一步促成交易双方的合作。

2.3.2完善对开证银行的资信调查。信用证作为一种银行信用,其开证行的信誉十分重要。在实际的国际贸易中,有些进口商与资信不良的小企业相互勾结,在开具相关的信用证后,延期付款,给出口商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为了有效规避风险,出口商应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对进口商所在地区的金融、经济及银行信用等有一个全面了解,双方协商指定开证行,而且要有另一家银行提供保兑,维护出口商的合法权益。

2.3.3保证买卖合同的科学性。合同是信用证结算业务的基础。所以,买卖双方需提前制定详细的信用证内容,尽可能减少贸易纠纷。信用证类型多样,优势和风险并存,所以买卖双方必须谨慎选择。例如,买方应该尽可能争取远期信用证,缓解自身的资金压力,提升资金的使用率,顺利实现商品生产和出售。同时一旦对方出现欺诈行为,要及时申请解除贸易,减少经济损失。就卖方而言,要保证信用证的安全,提升信用证的安全性能。

2.3.4严格审查信用证。出口商要严格信用证的审查程序:(一)保证信用证的内容与具体的文献合同一致,及时发现条件限制。一旦发现不合理现象,出口商应该立即要求对方删除或者修改相关条例;(二)严格审查信用证的类型、真伪及开证行的信用度等,银行要充分发挥职能,保证出口商的合法权益。

3 结束语

随着国际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际贸易呈现多元化趋势。中国自加入WTO以来,逐渐进入全球贸易大国的行列,国内经济的增长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国际贸易额,所以保证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的安全刻不容缓。

【参考文献】

[1]蒋勇.论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的综合使用[J].黑龙江对外经贸,2012(03)

[2]李明.国际贸易结算风险研究[J].重庆大学,2011(05)

国际贸易常用结算方式第4篇

其实,现代企业的文案工作日新月异,特别是现在,电脑、计算器、网络等得到广泛运用,在多数企业现在已经很难分出哪些工作是属于会计的,哪些工作是属于单证员的,又有哪些工作是属于跟单员的,等等。

算盘退出了会计师的案桌,厚厚的档案资料已经不复存在了,网络取代了人们的四处奔波,许多过去会计师的工作,已经由更现代化的科学设备所取代。目前企业会计所做的工作是多种多样的,正在逐步向单证员靠拢,网络、办公设备的更新换代等,使工作分工很难像过去那样泾渭分明,界限不再像过往那样清晰。因而,随着时代的进步,会计师很有必要学习国际上通用的各种结算办法。学会商务单证操作规程,已经成为对会计师的最起码要求。

企业会计为什么一定要学习“商务单证”?

随着我国经济越来越多地融入世界经济版图,内地企业更多地参与到国际经贸活动中,可以说,商务单证知识已经成为企业会计工作的一部分,一张进入外向型企业的通行证,一门必不可少的功课。因为不论对外贸易采用哪一种支付方式,买卖双方都要发生单据的交接。实务中,单据常常代表了货物,谁掌握了单据,就等于掌握了货物。人们通过单据的转移,达到货物转移的目的,并实现货物转移的合法化。在国际贸易中,货物的“单据化”大大便利了商品买卖时货权的让渡和转移,这就是单据的作用。如果一个外向型企业的会计没有学过商务单证课程,那是不可思议的,至少不能说是一个完全合格的会计师。

试想一下,作为一个外向型企业的会计,连什么是托收结算方式,什么是信用证结算方式,什么叫“前T/T”、“后T/T”,什么叫做“打包贷款”,或者什么叫“福菲廷”,这些外贸结算业务的最基本常识都不清楚,甚至至今仍不会制作商业发票,看不懂支付方式,如何能做称职的现代企业会计呢?

外贸结算方式越来越被内贸看好

有人说,商务单证对于外向型企业的会计固然重要,但是,不少企业只从事国内贸易,商务单证的学习就没有那么必要了吧?

回答是否定的。

因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在世界经济舞台上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经济已经与全球经济融为一体,越来越多的企业转向国际化经营,积极参与到国际分工和国际竞争中去。以江浙一带企业为例,多数规模生产企业已经很难依照过去的标准区分为外贸企业或内贸企业,因为它们生产的同一种商品,同时在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销售。因而,采用的结算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

随着各种国际上通行的贸易结算方式被众多企业采用,人们逐渐发现,国际通行的贸易结算办法,同样也适用于国内贸易结算。比如,一个客户在浙江绍兴,另一个客户在黑龙江齐齐哈尔,两地相距遥远,买卖双方相互并不了解。在交易中,同样存在着买方担心付了货款之后收不到合同所规定的合格商品;卖方担心发了货之后收不到货款的担扰。贸易双方的这种担忧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交易的达成。这时,我们就可以采用国际上通行的贸易结算方式,诸如信用证结算方式、托收结算方式、银行保函等,来化解这些问题。

国内贸易信用证结算方式

近年来,一种简单易行的国内信用证结算方式应运而生,并且正悄悄进入精明的企业家视线。在国内贸易中,同样也可以采用国际贸易通常使用的以银行信用取代商业信用的结算方式,即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

央行早在1997年8月1日就公布了《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只是当时多数企业对信用证结算办法不甚了解,人们已经习惯了“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赊账销售”、“代销、代售”等传统结算方式。近年来,随着进出口权的下放,更多的企业直接参与到国际竞争中去,人们更加熟悉了那些通常使用于国际贸易的结算方式,对信用证结算方式已经不那么陌生了,在内贸中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的呼声日渐增高。

信用证结算的信用基础是银行信用,银行取代进口方成为“第一性的付款人”。从理论上讲,只要卖方履行了信用证规定的条款,银行就一定要付款。也就是说,卖方通常能够收回货款。免除了商品出售后“收款”的后顾之忧。

正因为有了信用证开证银行所作的“付款承诺”,买卖双方在与他们相关的银行打交道时,每一个环节都可以得到银行的资金融通,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企业资金周转的困难,促进了双方贸易的拓展。

显而易见,通行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正在一步步地融入我们的日常工作,如果我们企业的会计师再不“加油”,就很难适应新时代的要求了。

商务单证究竟需要学习哪些内容?

国际贸易常用结算方式第5篇

关键词:国际结算 托收 汇付 信用证

在全球经济发展快速的时代,贸易的数量、品种、金额都越来越大。以往的“银货两讫”根本不可能满足现代国际贸易业务的需求。目前我国多数的外贸业务都是通过银行以票据、单据等结算工具的转移和传递,来清算国际贸易业务的债务。

一、国际结算中常用支付的现状分析

汇付是最早产生也是最简单的一种结算方式,它更多的是一种商业信用,货款是否可以按时收入更多的是凭借企业的商业信用而言。这样的结算方式往往风险性较大,在国际贸易使用中受到了一定的限制。为了能够更好的降低风险,托收这一结算的支付方式就运用而生了,然而托收这种结算方式也是商业信用领域中的一种,所以也不能完全满足外贸企业的贸易需求。后来就慢慢演变出了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信用证,它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双方企业在信用上的问题,保证了双方企业的各自利益。长期以来,这种以信用证来结算的支付手段都占据了一定的地位,特别是20世纪六七十年代,信用证的支付方式比例在整个国际贸易业务中占据了85%的份额。但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来,国际结算方式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变,使用信用证的结算方式的企业呈现出稀缺之势,越来越多的企业又开始了以商业信用为根基的汇付与托收。尤其是中小企业比较喜欢使用汇付结算,已经占到整个贸易往来的60%以上,并持续上升中。

为什么信用证的结算方式在贸易中越来越被少用到,其主要原因是信用证的结算方式手续较为繁琐,支付费用较高。伴随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格局加深,贸易的买家方面已经初具规模,所以卖家方面的竞争也甚为激烈,而选择一种能够更好的有利于贸易的结算方式就成为了企业在市场中的有力竞争武器。而汇款虽然有着它的弱点,信用也不是很足,但是它的手续简单、费用支付少,灵活性高,这些优点使得进口商都更加乐意采用汇款的结算方式,同时对于出口商来说,也使其能够在新的贸易环境下增加竞争的力度,增加出口量,拓展国际市场。

二、国际结算常用支付方式的比较

(一)付款责任人比较

汇付、托收、信用证这三种方式都是要通过银行来进行结算的,但它们之间又存在着一定的区别,其中汇付与托收是以商业信用为基础,而信用证则是以银行信用为基础。选择汇付与托收这样的结算方式,那么出口商能否顺利收到进口商的货款就完全依据于进口商的商业信用了,进口商是唯一付款责任人,一旦一方违约,那么就只能依靠买卖合同来解决了。而采用信用证的结算支付方式,那么开据证的银行则为付款第一责任人,只要出口商向银行提供了符合信用证的各项规定的单据,那么银行就必须见票即付。而对于出口商而言,如果提供信用证的银行出现了信用问题,那么也就只能通过合同来解决。

(二)不同融资方式的对比

在进行汇付结算时,如果进口商先对货物进行了一定比例的预付款的话,那么进口商就是承担资金的一方,如果是采取货到付款的方式,那么承担资金风险的就是出口商。如果采用汇付方式,那么由于进口商自身的特点,那么一般不能从银行那得到资金融通的支持。而采用托收方式的话,托收下的单据是经银行传递并控制的,这样的结算特点可以使得银行对进口商提供融资支持,但这种融资方式的控制性较强,一般只有信用叫好的买卖双方才可以得到融资。

三、国际贸易结算常用支付

国际贸易业务的来往过程中,买卖双方就选择何种结算支付方式始终都是矛盾的。这中间最关键是对方的信誉和资金转账。如果双方要想达成意向,最直接的一种支付方式是很难达到的。所以为了满足买卖双方的需求,一般都要根据市场的变化,交易对象的不同,交易商品的不同,采取多种的结算方式相互组合。我们大多用以下几种组合方式来对汇付、托收和信用证进行使用。

(一)汇付及托收进行搭配使用

汇付与托收的相互搭配一般是买方对卖方先支付一定的货物款项或保证金。而剩下的大部分款项则采取跟单托收的方式进行支付。我们在实际贸易过程中,进口商一般先会支付整个货款的10%作为定金,在货物开始运输后再把40%的货款汇付给卖方,最后采用即期付款的支付方式付清所有余下的货款。汇付与托收相互组合搭配,对卖方来说可以更好的确保货物发送的及时履行,同时可以节约下银行的费用,免去银行办信用证那些繁琐的手续,大大提高办事的效率。

(二)托收与信用证进行搭配使用

托收与信用的相互结合使用是指一笔交易的货款结算部分以信用证结算,部分使用托收进行结算。我们在进行国际贸易往来的过程中,卖方在一般情况下都会签发两张汇票,这两张汇票都是在银行办理了信用证的款项下可以凭票支付的,托收方式下的余款凭跟单汇票支取。这对进口商来说,采取一种单一的信用证方式,可以减少开证的金额,同时减少押金的垫付,这样可以增加周转资金。而对于出口商而言,则可以更好的规避和控制货款的收汇风险。

(三)汇付与信用证相互结合

汇付与信用证的结合是指以汇付方式预付小部分的货款或者定金,其余用信用证支付大部分的货款。在国际的贸易往来中,如果商品竞争不是很大的话,那么进口商一般会支付10%—20%的预付款项,剩下的款项再采取信用证的支付方式,这样对出口商来说,在收到预付款和信用证后就可以立即发送货物,这样可以使得出口商资金的收汇更加可靠牢固。而对于一些具有较强竞争性的商品的话或交货数量不好控制的初级商品,则大多数会采用信用支付70—80%的货款,余下的等收到货物后在用汇付的方式进行支付。

参考文献:

国际贸易常用结算方式第6篇

关键词:边境贸易 人民币国际化 结算 外汇核销

一、人民币国际化在边境贸易中的地位

(一)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日益增强,以人民币做为结算货币的数量正在逐步提升,同时在结算中地位不断加强。边境贸易已经逐渐从最简单的以货易货方式发展为以美元为主多种外币为辅的贸易结算。特别是近年来,中国不断加强与周边国家在人民币结算方面的合作,通过签订双边人民币结算协定,明确双方开户银行可以相互开立账户,规定人民币结算的具体程序和条件、跨境现钞调运等问题。这些制度人民币结算量在边境贸易的地位,过去大量存在的通过非正规渠道办理的支付结算业务也被渐渐引导到银行体系中,促进和便利了边境贸易的快速健康发展。随着我国与周边国家边境贸易的蓬勃发展,人民币在边贸的结算中日益成为主要货币。

(二)“地摊银行”对人民币与周边国家货币市场的作用和影响

边境贸易兴起之初,我国主要的结算方式是以货易货(如:在中俄边贸中的“衣服换农药”),伴随着边境贸易的扩大,货币的结算成为边贸结算的主体,除了传统的易货交易、现金交易、存款账户结算及国际结算以外,边贸结算中还出现了另外一种“地摊银行”结算方式。特别是在中越贸易中,由于人民币和越南盾是不可自由兑换,且芒街市的银行不开办人民币结算业务。人民币币值稳定,因此,在边境贸易结算中被大量使用,这使得从事货币兑换的“地摊银行”应运而生。但是 “地摊银行”帮助进出口收发货人逃避海关监管,影响汇兑政策和外汇管理的正常实施,从一诞生就带有非法性质,为整顿金融秩序,政府也进行了长期的打压,“地摊银行”的总体数量急剧减少。但是“,地摊银行”这种形式并没有在打压中消亡,相反,他们以“民间银行”的形式继续出现。有的分散式的个体银行摊点已经向着规模式经营实体发展,甚至已经形成了少数实力雄厚的金融实体。它们的经营理念和组织形式套用银行管理模式;经营范围从主要以货币兑换为主发展到异地汇兑、货款结算和贸易融资等具有银行性质的多项业务;不仅如此,他们还根据央行公布的人民币和周边国家货币对美元现钞的比价,算出人民币与周边国家货币的交叉汇率,在此基础上再进行浮动。“地摊银行”经营灵活,实力雄厚,诚然已经成为了人民币与周边国家货币市场汇率的制定者。

二、边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中存在的问题

(一)人民币在南北边贸结算中地位不同

近年来人民币在南北边贸结算中地位不同边境贸易中人民币支付比重大幅上升,但是对不同的地区的边境贸易而言,人民币的地位并不相同。在南方边贸结算中,人民币的结算比较普遍。但是,一方面由于人民币只在经常项目下可兑换,海关不将其作为报关币种,采用人民币签订的合同还不能在海关电子系统上申报,这在客观上限制了人民币计价结算;作为不可自由兑换货币,商业银行出于汇率风险考虑,通常也不会授权口岸支行在人民币账户上保留余额,在每日营业结束时,必须将人民币账户内的余额兑换成美元,这种繁杂转换的手续,不利于本币结算业务的开展;另外,我国周边国家的货币与人民币一样,也属于国际上不能够流通的“软”货币,在许多边贸结算中美元这样在国际金融市场中的硬货币仍然是受欢迎的。特别是在北方边贸结算中,人民币的使用还是很有限的。

(二)人民币以现金形式的结算的比重较大

边境贸易中,出现大量的边境小额贸易。由于是小额贸易,现金结算是由于边境交易的需要,在边境贸易结算手段不足的条件下,人民币现金跨境流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由于结算手段不足带来的矛盾。但是,随着边境贸易量的扩大,人民币现金在边境贸易中的使用不再只是最初的简单动机,伴随着纯粹的方便贸易结算的目的,还存在着大量的投机、价值储备等目的。这些非交易动机的大量人民币跨境流动助长了非法外汇交易,如,为洗黑钱创造了机会,加剧了内地资本外逃,扩大了国际收支统计误差。

(三)人民币结算出口退税仍处于试行阶段

近年来,人民币处于不断升值阶段表现坚挺,在周边国家信誉度高。特别是中越贸易货物出口商在与我国的边境贸易中乐于使用人民币,经过长期的贸易积累,他们手里拥有了数额不小的人民币,有能力用人民币从事货物进口。但是,按照我国对外贸易和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进出口货物一般以外汇,主要是美元计价和结算,目的是为了鼓励创汇和维持国际收支平衡。但是如果按照人民进行交易,按现有的贸易政策,进出口货物贸易商用人民币收汇,将无法退税。税务机关是按货物海关监管编码(HS)计算退还出口货物国内环节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单位只有一般货物报关出口以后凭据出口收汇核销单,才能向海关办理结关手续、向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向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向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申报。如果出口货物不能换回外汇,就无法取得出口收汇核销单,所以也就无法办理退税。但是又由于海关规定出口货物需要以外汇结算才能退税,导致以人民币结算的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不能享受国家出口退税政策, 从而大大降低了中国产品的出口竞争能力,使中国出口商品在边境贸易的占有份额逐步降低。目前,人民币已逐步成为与我国开展边贸的大多数国家可采用的结算工具,如果长期对边贸人民币结算退税进行限制,客观上阻碍了边贸的发展。在现阶段一些边境地区,外汇管理局边贸进口付汇备案及核销报审业务数据与当地海关、商务局边贸进口数据相去甚远。这一方面说明大量的边贸结算游离于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监管之外。另一方面也反映了现行出口收汇核销制度对边境贸易的发展已经构成阻碍,从而构建人民币退税的体系已经刻不容缓、

国际贸易常用结算方式第7篇

关键词:国际贸易;国际结算方式;发展趋势;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0.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594(2009)12-0046-05

收稿日期:2009-07-07

一、导论

国际结算是指国际间因经济、贸易、文化、政府交流等所引发的债权和债务关系的清偿或货币收付活动。其中,具有贸易背景的国际结算被称为贸易国际结算,而不具备贸易背景的被称为非贸易国际结算。非贸易国际结算以汇款为主,操作比较简单,风险小。而通常情况下,贸易国际结算较为复杂,风险大,也因此成为学者研究的重点。

众所周知,国际结算通常分为三大支付或结算方式,即汇款、托收和信用证。其中,汇款又可以细分为预先付款、延期付款和赊账销售等;托收又可以细分为即期(付款交单)托收、远期(付款交单)托收和承兑(交单)托收;信用证也可以细分为备用信用证、保兑信用证、对开信用证、循环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红条款信用证等等(黎孝先,2000)。不同的支付方式意味着不同的银行费用、风险程度和办理程序。因此,进出口双方如何选择合适的国际结算方式,对保护其特定国际贸易方式的安全与效益至关重要。

一般地说,国际结算方式的选择是基于各方当事人对该方式的风险程度考量。我们从表1可以清晰看出,出口方最倾向选择的国际结算方式是预先付款(Cash in advance),进口方最希望选择的国际结算方式是赊账销售(Open Account),而这些方式的最大问题是各方的风险程度极度不均衡,即一方的风险极小而另一方的风险极大。相比之下,信用证(L/C)和托收(Collection)则处于对进出口双方来说风险程度相对适中或均衡的位置。通常情况下,信用证对出口方以及托收对进口方的风险相对较小。

在国外,从历史传统的角度看,信用证曾是全球国际贸易中出口方的首选结算方式,在20世纪60和70年代占比高达85%(郭建军,2005),因为这种结算方式总体上对买卖双方所提供的保护比较均衡,不像其它方式那样,对一方非常有利但可能对另一方非常不利。相比之下,信用证结算方式,一方面,使出口方可以通过银行信用凭证,在发货、提交相符单据条件下获得货款安全保证:另一方面,使进口方可以通过规定所需要的信用证单据条款,来获得自己的付款安全和按时收到货物。然而,20世纪80年代以来,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信用证结算方式逐步下滑,而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非信用证结算方式,如托收和汇款,越来越多地被企业广泛采用,甚至可以说,它们正在逐步取代信用证成为主流的结算方式。

在我国,根据随机抽取的参加2008年4月第103届广交会二期的陶瓷、礼品和玩具行业的共59家企业的调查结果,这些企业在国际结算方式选择方面,最常用的是电汇(T/T)(见表2),使用率在超过50%以上的企业占64.5%,而信用证(L/C)则属于次要位置,并且企业针对不同客户,通常将两种结汇方式进行混合搭配使用。可见,就国际结算方式的选择而言,中国和全世界一样面临相近的基本发展趋势。

另外,伴随着全球金融危机,与国际结算有关的出口信用风险也在不断加剧。如根据新华网广州2009年4月17日电,一张提示恶意逃避债务的美国进口商的“紧急避险令”就张贴在第105届广交会交易团的办公室门口,提醒中国企业注意防范结算风险,这从一个方面显示了在新形势下国际结算风险加剧的现实。

本文拟就国际结算方式的发展趋势以及产生的原因与潜在的风险进行反思,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可行的对策建议。

二、国际结算最新发展趋势与原因分析

(一)国际结算基本方式中占主导地位的信用证结算方式出现边缘化

长期以来,在汇款、托收和信用证三大基本结算方式中,信用证(L,c)这种以银行信用作为付款保证的支付方式,一直处于主导地位。但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加深,买方市场在全球贸易中逐步形成。与此同时,出口竞争的方式日益多元化,竞争的层次也愈来愈深,出口商单凭商品本身的优势(品质、包装、价格)占有市场已不能完全满足竞争的需求,而是使用商业信用交易方式来进一步增强竞争力。同时,运用有效的手段来防范风险,已成为许多国家出口商的一种常规做法。由此,商业信用重新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重心所在,整个贸易国际结算市场则出现了信用证结算方式被边缘化的倾向。同样基于郭建军(2005)的观点,信用证在欧美发达国家的使用比率已经由20世纪70年代的85%下降到目前的不足20%,其中北美和欧盟分别只有11%和9%(表3),即使在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其使用比例也在逐步的下降之中。

造成信用证方式被逐步边缘化的主要原因也与信用证结算方式本身存在的弱点有关。其主要弱点有:(1)由于信用证结算方式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买卖”行为,只要“单证相符”,开证银行就一定要付款,进口商也一定要“付款赎单”。因而,进口商有可能得到与信用证规定完全相符的单据,可是,并不一定能得到与单据条款完全相符的货物;(2)出口商在履行信用证条款时,由于种种原因,如所谓的“软条款”或过于苛刻条款,造成“单证不符”,导致开证行的拒付;(3)开证行在开立信用证时,通常向进口商收取一定数目的押金,由于信用证结算的周期较长,该资金被银行无偿占用;(4)信用证与其它方式相比,费用过高(表4),手续过繁,结算所需时间较长,一笔信用证结算业务要经过至少六个主要环节,即买方申请开证,买方银行开立信用证,卖方银行通知、转递、保兑信用证,卖方银行议付、付款、承兑信用证项下的汇票和,或单据并索汇,买方银行偿付或付款,买方赎单提货。这与国内现行各种结算方式相比,无疑手续更繁琐、时间更长。(5)在中国的商业银行中,信用证项下的单据议付多半实行的是“收妥结汇”的办法,即出口方银行收到国外付款行的款项后才将信用证下的款项付给出口企业,并非UCP600新定义中明确的“议付就是对票据及单据的一种买入行为”,这与国际上通用的买单结汇的方法是不一样的,这种结算方式无异于基于商业信用的托收方式。

除此以外,另一个重要的原因还在于,现代国际贸易已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要求买方出具信用证的方式逐渐落伍。进口商考虑到信用证结算方式对自己意味着费用高、占压资金大、手续繁杂等众多不利,便依赖自身的较强议价力(Bargaining

power)不再接受信用证结算方式。

(二)国际结算中的附属结算方式日益广泛应用

国际结算中的附属结算方式,如保理(Factoring)、保函(Letter of guarantee)和包买票据(Forfeiting)等,越来越被广泛地应用,它们作为新的结算方式,也可能会取代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主导地位(程祖伟等,2001)。例如,保理业务是一项以债权转让为基础的集商业资信调查、催收货款、应收账款管理、信用风险担保及贸易融资为一体的新型综合金融服务方式。国际保理业务在世界各地发展迅速,在我国的发展方兴未艾。原因在于,发展国际保理业务对出口商、进口商和银行都有独特的优势。对进口商而言,运用国际保理业务最大的优势在于能获得无追索权的、手续简便的贸易融资,出口商出口货物后,就可以获得80%的预付款融资和100%的贴现融资;借助保理业务可以向客户提供赊销、付款交单、承兑交单等商业结算方式,因而,大大增强了产品出口的竞争力:特别是那些出口业务增长性极好的急需资金的中小企业,运用保理业务,不仅可以增强产品出口的竞争力,而且可以得到融资。对进口商而言,可以利用赊销、付款交单、承兑交单三种优惠的支付方式,以有限的资金购进更多的货物,节省了因开立信用证而付出的高额的开证保证金,加快了资金和货物的流动,增加了利润。对银行而言,开展保理业务不仅丰富了业务品种,拓展了金融服务领域,而且可以从中获得更多的利润,找到新的利润增长点。特别是在外资银行和跨国金融集团进入我国金融市场与我国商业银行激烈竞争的情况下,商业银行更应该积极开展保理等新型业务。

(三)国际结算中的混合结算方式日趋增多

国际结算方式的多元化选择或混合选择指多种结算方式的相结合或综合运用,如部分货款采用信用证结算,部分货款采用验货(特别大型设备货物)后电汇付款,或部分货款采用信用证结算,部分货款(尤其指超出信用证金额部分)采用托收结算:或部分货款采用T/T预先付款结算,部分货款采用信用证结算等等。采用混合国际结算方式的优点在于使买卖双方分摊一些结算风险和成本,以有利于达成双方均可接受的结算方式合约。因此,混合国际结算方式日趋受到青睐。如根据对2007年参加广交会企业之一,即江苏医保进出口(集团)公司的调查,发现本公司与墨西哥以家公司的进口业务就采取了10%预付定金,40%发货后电汇付款,50%Ⅱ期付款交单托收等混合方式。

(四)国际结算的电子化程度越来越高

在全球,国际交易中的电子化支付越来越普遍(爱德华等,2002)。当前,我国国际结算方式主要还是以传统方式为主,电子化程度在不断增强之中。目前我国开展国际结算业务的商业银行都已经加入SWIFT网,每天不停运转的电脑系统具有自动加押、核押等安全功能,因此,国际结算的安全性和效率已经逐步提高。但是,新一代贸易、结算合一网,即BO IERO已经出现,并开始运行(周劲,2006)。采用这些新的银行电子清算网络对提高国际结算速度和效率非常重要。

(五)国际结算的汇率风险不断增大

在我国,一方面,人民币尚未实现完全可自由兑换,汇率形成机制不健全,在政府有管制的浮动汇率机制下,国际结算所使用的货币兑换成本和风险较大;另一方面,外汇汇率的市场化机制在逐步完善之中,汇率的浮动幅度在逐步增大,伴随着货币增值或贬值的不确定性增强,同时不断蔓延的全球金融危机还在冲击各国的经济稳定和金融安全环境,国际结算货币的汇率风险必然随之增大(卓小芬,2007)。

(六)跨境人民币结算日趋普遍

在当前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不断扩散的情况下,为顺应国内外市场和企业的要求,保持我国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贸易正常发展、为企业提供更多便利,国务院于2009年4月8日决定在上海市和广东省广州、深圳、珠海、东莞4城市先行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境外地域范围暂定为港澳地区和东盟国家,并且由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监会共同制定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于2009年7月2日正式实施。中广网北京7月6日消息(记者冯雅)上午8点半,我国首笔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在中国银行顺利完成,这标志着人民币国际化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今后,跨境人民币结算必将日趋普遍。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可以使我国进出口企业在跨境或国际贸易中通过选择本国货币办理结算而规避汇率风险,对推动我国国际贸易稳定增长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国际结算发展趋势的潜在风险与对策

上述国际结算发展趋势同时意味着一些潜在风险增大,例如,混合结算方式的广泛应用、电子化程度的提高均意味着银行操作安全风险加大;附属结算方式的日益广泛应用也意味着银行操作难度加大,安全风险增大。除此以外,信用证结算方式的逐步边缘化也并非一种很好的趋势。这是因为,进出口方与任何新的客户、大的定单客户或缺乏完全了解和信赖的客户开展国际贸易,信用证才是一种风险最均衡的或对双方都比较安全的结算方式。依赖商业银行信用的信用证结算方式无疑还是比以赖商业信用的汇款或托收结算方式更加安全和可靠。

鉴于目前国际结算方式的发展趋势与潜在风险,本文建议政府、商业银行和进出口企业从以下几个方面积极采取措施加以应对:

(一)权力机关应积极完善机制,健全法规制度,为国际结算发展提供一个安全、可靠和便利的发展环境

一是中央政府应加快推动人民币汇率机制的改革步伐,以减少汇率风险与成本;二是中央银行应考虑整个金融系统电子化建设的全面规划,努力建立统一、安全、高效的现代化电子网络国际结算系统,实现各商业银行的网络资源共享;三是法规部门应根据UCP600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RC522托收统一规则、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保理惯例规则等国际惯例的有关规定,努力完善相关法规,积极推动采用EDI进行国际结算,使单据通过电子网络传输,实现国际结算业务处理的标准化、程序化和自动化。

(二)商业银行应大力发展国际结算业务新品种,加大国际结算人才培养力度,以满足相关业务发展需要

国际结算方式的发展趋势对商业银行的国际结算业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的商业银行业要抓住这一历史机遇,加大对国际结算业务的关注程度和投入力度。一是商业银行应重视对以争揽国际结算为目的的贸易融资新业务的拓展与研究工作,加大投入,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提高国际结算从业人员素质,大力开展信用证打包贷款、议付、押汇、保理、包买票据等各种融资新业务,在为客户提供安全、资金融通的同时,为自己创造更多的业务收入和利润;二是商业银行应简化信用证业务手续,提高效率,节

约成本。商业银行应根据UCP600的条款,进一步简化信用证业务处理程序,缩短结算时间,降低结算费用,以增强信用证业务对客户的吸引力;三是商业银行应依托人民币业务,相互促进,发展国际贸易结算。人民币业务可以带来国际结算业务,国际结算中的结售汇业务需要配套人民币资金的支持,因此商业银行应依托人民币业务,大力发展国际贸易结算业务,同时,也可以依靠国际结算业务推动人民币存、贷、汇等各种业务的发展;四是商业银行应积极建立有效、完备的内控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机智,要求国际结算操作必须严格按规定、按权限、按职责的明确规范办理业务,同时明确对外授信与业务操作流程的不同责任划分,在符合国际惯例的基础上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体系。

(三)进出口企业应积极选择信用证、混合结算方式,以及保理、包买票据等附属国际结算方式,合理选择国际结算货币等多种措施加以有效应对

一是对任何新客户或大单业务,进出口企业,特别是出口方,应首先坚持使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对自己完全有利的结算方式结算,在以后逐步了解情况或建立相互信赖的基础上再考虑采取托收或汇款方式进行结算;二是在定单签约僵持不下的情况下,建议进出口企业采用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混合结算方式结算,相互做到妥协和让步,以利于顺利达成交易,并确保各方可以承受的风险程度;三是出口方应积极办理保理、包买票据等附属国际结算方式以及外汇远期交易、信用保险、担保等金融服务降转嫁或低收汇风险,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四是建议在国际贸易中合理选择国际结算货币,一是在现有跨境外贸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力争以本国货币计价,即力争以人民币作为国际结算货币的原则,从而规避汇率风险的发展;二是遵循“收硬付软”的原则,防范汇率风险,即在出口贸易中,力争选择硬货币来计价结算,而在进口贸易中,力争选择软货币计价结算。另外,也可以采取软硬货币对半策略、进出口货币一致原则等,使买卖双方平等互利,并将汇率风险进行有效的相互抵消。

另外,建议进出口企业还应加强资信调查,建立客户信息数据库,对所有往来客户逐一建立档案,设基本资料和往来资料两部分。基本资料反映客户的整体实力,包括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等,往来资料则反映与客户的交易记录及内部评价,包括与客户的交易时间、金额、付款情况等。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评定信用等级,给予客户不同的信用额度,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对资信好的客户可以做远期结算,额度也可以放大,而对资信差的客户,尽量做即期结算,降低额度,甚至改回银行信用结算方式,力争规避风险。

四、结束语

国际贸易常用结算方式第8篇

关键词:国际结算;教学;课程

中图分类号:F2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13-0079-02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市场要实现对外经贸的无缝接轨,就需要大量熟知国际金融、国际贸易规则和操作方法的专业人员。为了充分迎合市场需求,很多高校都开设了国际结算课程。国际结算是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一方面要求学生掌握国际结算的常用规则,一方面要求其熟练掌握实务操作程序,因此这门课程的教学改革着眼点应按照理论充分结合实践的方式来进行。

一、教学内容的适应性调整

1.提高国际结算实践教学内容比重。国际结算课程操作性强,教学内容繁复,知识点细碎,而且国际结算业务多与国际惯例接轨,因此急需在教学中加大实践环节。在实践教学过程中,应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设计合理的实践方式和方法。国际结算授课可加大实践课程课时分配比例,实践课程中的操作指导可以将外贸公司的实物单证作为教学工具,让学生就单证进行审核,例如信用证章节可以让学生充分理解“单单相符、单证相符”的确切含义。

2.国际结算课程可根据学生不同的专业方向和就业方向选讲不同的课程内容。如对国际贸易专业的学生侧重于外贸单证的填写,国际金融专业的学生侧重于各类结算方式的业务流程,例如如何审核信用证、审核单据等等。国际结算课程对于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学生来说与外贸函电、国际贸易实务等课程承上启下,在讲解国际结算课程时外贸知识的注入更有利于学生理解国际结算的规则。

二、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更新

1.双语教学。国际结算采用双语教学是因这门课程的特点而定的,国际结算内容主要涉及结算方式、融资方式、进出口贸易或非贸易工具的使用。国际结算业务既与商业银行的外汇结算部门紧密联系,又和外贸公司、货运公司和保险公司紧密联系,这些业务环节所使用的工具语言多为英文,并且国际结算课程本身所使用的术语涉及大量的英文表述,国际贸易惯例、外贸单证和票据均使用英文制作。双语教学可以帮助学生顺利掌握结算工具的使用,更好地掌握结算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2.案例教学。国际结算的传统教学方法拘泥于多媒体课件或者板书,教师以课堂讲授理论知识为主。学生对从没接触过的具体操作业务很陌生,在单据和结算方式的讲授过程中,需要结合大量实际案例和设计练习题。在教学实践当中,我运用了案例讨论法来帮助学生理解掌握抽象的理论知识和繁复的实务操作流程。将学生分组,各个组承担不同的业务角色进行案例讨论。案例教学的意义在于:首先,学生可以针对不同的案例情景,站在不同的当事人角度进行讨论,既模拟了实务操作环节,又引入竞争机制。其次,活跃了课堂气氛,增强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促使学生主动思维,提高语言表达能力和分析问题的能力。最后,在讨论过程中,教师可以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从而能够加以引导,提高了教学的时效性。

3.实践教学。在实践教学中,本着提高学生动手能力的原则设计实践环节。第一,要解决的是结算工具的使用问题,如单据的缮制,三种主要的结算工具:汇票、本票和支票,学生要学会认识和填写各种英文单据,教学采用课堂练习的方式,当堂练习当堂讲解。第二,认识三种主要的结算方式:汇款、托收和信用证,其中信用证业务实践环节占用时间较多,因其也是最为常用的结算方式之一。具体的实习和实践环节,通过进入外贸企业实习,参与具体业务的操作,通过案例实习让学生较快掌握课堂讲授的内容。第三,实践内容加快更新。向学生介绍最新的银行保函和信用证等的国际惯例和使用规则,加快更新专业知识点。

参考文献:

[1] 吴磊,戴莹星.国际结算案例教学探析[J].中国商界,2008,(7).

[2] 方玲.应用型高校国际结算教学改进探讨――以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为例[J].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2,(2).

国际贸易常用结算方式第9篇

关键词:人民币国际贸易结算;人民币边贸结算;自由兑换

一、实现人民币自由兑换历程

人民币可自由兑换,是指我国居民可以将其所持有的人民币按照市场汇率自由地兑换成其他国家货币(特别是国际储备货币)的权力或能力,包括经常项目可兑换和资本项目可兑换。

1993年,央行和8个国家和地区央行签署了边贸本币结算协定。2003年,央行分别为香港和澳门的银行开办的个人人民币业务提供清算安排。1996年12月1日我国提前实现了经常项目可兑换,但迄今还未实现资本项目的货币可兑换,国际资金难以自由进出中国,对上海国际贸易中心的建成设置了障碍。2003年9月, 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了《边境贸易外汇管理方法》,允许在边境贸易中用人民币计价和结算。目前我国已与越南、蒙古、老挝、尼泊尔、俄罗斯、吉尔吉斯、朝鲜和哈萨克斯坦八个国家的中央银行签署了有关边境贸易本币结算的协定。我国央行与韩国、香港、马来西亚、白俄罗斯、印尼和阿根廷六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6500亿元人民币规模的货币互换协议,为今后人民币跨境结算提供了资金支持。2008年12月13日,国务院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金融30条"),是开展人民币国际贸易结算最早的国务院正式文件。2008年12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对广东和长江三角洲地区与港澳地区、广西和云南与东盟的货物贸易进行人民币结算试点"。 2009年4月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上海市和广东省广州、深圳、珠海、东莞4城市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并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尽快有关管理办法,统一规范人民币贸易结算业务活动,稳步推进试点工作。09年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率先在上海等城市进行,为上海建设国际贸易中心提供了契机。人民币用于国际结算本身就是经常项目自由兑换的一种表现形式或一个发展阶段。

二、人民币国际贸易结算

(一)概念和意义

人民币用于国际结算本质上是本币用于国际结算,即本币在国际贸易中执行计价和结算的货币职能,是指在居民与非居民进行国际贸易时,进出口合同以本国货币计价;居民向非居民可以用本币支付,并且允许非居民持有本国货币存款账户以便进行国际结算。

人民币国际贸易结算的意义是毋庸置疑的。首先,进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后,意味着进行贸易的企业可以直接用人民币进行结算,贸易交易成本大幅降低。此外,跨国公司也将会是受益者。对于那些母公司在境内,但在海外(尤其是东南亚地区)有投资的中资企业;或是母公司在境外,但在境内有一定投资规模的企业来说,今后他们自己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也可以直接使用人民币贸易结算,再不用再遭受汇率风险。

更为重要的是,率先在上海等城市进行试点,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就是建立一套银行和外汇管理的联动体系,使得企业能够选择降低风险的币种进行结算。

(二)人民币边贸结算实践的经验和教训

1、俄国。中俄从2005年启动中俄边贸用卢布和人民币结算的办法。但是中俄两国的边贸结算仍然存在人民币计价结算后无法退税、本币结算模式无法达到人民币在俄罗斯"落地"、两国本币还没有实现真正的相互兑换等问题。

2、朝鲜。中朝边贸人民币结算开始于2008年,出入境人员每人每次随身携带不得超过2万元。人民币贸易结算只能以现金携带的方式跨境流动,严格的出入境限额使相当多的贸易结算人民币资金以各种手段逃避限额管理。为避开直接办理出口结算不享受退税待遇的政策障碍,贸易双方须将被用于结算的人民币转换为美元。而完成该转换只能通过黑市进行"地下"操作,为洗钱等犯罪活动提供了机会。

3、哈萨克斯坦。2005年中哈两国中央银行领导人签署了《中国人民银行与哈萨克斯坦国家银行关于边境地区贸易的银行结算协定》。但缺乏相关政策,现有政策发挥实效难。《边境贸易外汇管理办法》中允许以可兑换货币、毗邻国家货币和人民币以及境内转账支付的结算方式办理核销手续,但受现行出口退税政策影响,在新疆若以人民币或毗邻国货币核销,出口企业则无法享受国家出口退税政策。

4、缅甸。我国至今未与缅甸央行签署双边结算协议,中缅双边银行未建立行关系。境外人民币管理问题、回笼困难、人民币残损券回收困难等。

(三)面临问题综述

笔者认为,我们可能会面临在人民币境外债权债务、外汇管理、国内外清算安排等问题。

第一,本币跨境贸易结算形成本币境外债权债务。如我国企业进口外国货物以人民币结算,该笔人民币会通过银行行之间的清算划转到该笔进口交易的外国当事方即出口商的账户中,该笔人民币将被作为对我国的(CLAIMS)存在。引申出来的问题是:1)跨境贸易结算而产生的人民币为经常项目交易所得可以兑换成自由外汇,不兑换则会成为境外人民币存款,其性质就会转变成资本及金融账户的交易。2)境外人民币回流境内用于直接投资能否享受外商投资优惠政策,直接投资后所得人民币可否兑换成自由外汇汇出。

第二,进出口核销制度操作问题。我国的进出口核销制度是以企业出口贸易必须收到外汇、进口贸易必须支付外汇而设计的。人民币用于跨境贸易结算后将会出现出口收汇收到的是人民币、进口付汇支付的也是人民币的现象,如何界定资金是否来自境外的问题。

第三,在国内外清算安排方面。人民币国际结算会涉及到:(1)国内清算渠道承接人民币国际清算的业务量问题。(2)账户问题。关系到人民币国际结算能否按照监管当局的制度设计意愿开展的问题,面也将关系到商业银行的结算渠道安排和风险控制等问题。

第四,缺乏正规的人民币回流渠道,沉淀在他国的人民币主要通过民间货币兑换点和贸易者携带入境的方式回流,易助长黑市交易和非法汇兑。

三、笔者建议

对贸易结算系统的构建,笔者建议如下:

第一,与更多国家签订两国货币互换协定、国际贸易支付和结算的协定。第二,转换本币结算模式,拓展贸易结算方式。应在双方商业银行互开人民币资金账户建立结算平台,分别用以双方银行间的人民币资金往来,使人民币结算业务发展为通过SWIFTT系统办理电汇和人民币划转,并逐步过渡为银行汇票、银行结算凭证、汇款委托书、保证金确认等结算方式上。第三,降低外资银行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门槛,放宽境外机构及个人到境内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限制。第四,尽快构建人民币国际贸易结算的法律体系。第五,加强各部门合作,收集结算信息,构建电子资源系统。

参考文献

[1] 参见张瑜:《人民币长征》,载于《瞭望东方周刊》,2009年4月28日刊。

[2] 黄武锋、姚伟、孙雯:《沪粤试点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 上海金融中心建设加速》,载于《东方早报》,2009年04月09日刊。

[3] 沈继伦:《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的问题与对策》,载于《金融街》,2009年05月。

[4] 交通人民银行课题组:《人民币国际结算的重大意义与现实挑战》,载于《新金融》,2009年2月版。

[5] 谢云辉:《人民币在边境地区结算的难点》,载于《中国金融》,2009年第4期。

[6] 张爱军、许爱荣:《对在中哈边境地区推行边贸本币结算实现人民币区域化的思考》,载于《中亚论坛》,2007年2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