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方式优选九篇

时间:2023-06-06 15:3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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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方式

第1篇

论文摘要:业主方与项目管理方通过建立互信的合作关系及签订具有风险共担和激励机制的合同,以达到利益一致。在PMC模式下业主方与项目管理方通过友好协商确定双方在设备供货分包的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管理工作范围内各自的责任、义务以及相关接口。

随着中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为满足中国日益增长的电力需求,调整能源结构,国家发改委于2007年11月2日正式我国《核电发展专题规划(2005-2020年)》,我国核电产业发展目标逐渐清晰。到2020年,我国核电运行装机容量争取达到约4 000万kW,届时核电总装机容量将占全国电力总装机容量的4%左右,核电在中国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台山核电合营有限公司作为承载我国发展和建设第三代核电站的核心企业,随着一系列主供应合同、施工合同于2007年末至2008年中的顺利签订,本核电项目下的《常规岛设计与供货合同》中采用了全新的设备采购与供货合同模式。

本文首先通过介绍PMC( Project Management Contract,即项目管理承包)的特点,简论了业主方的合同管理方式及方法。

1、PMC合同的特点

PMC是当前世界上较流行的项目承包及合同管理模式,即由业主方选择并聘请管理承包商代表业主方履行对工程的整体规划、工程招标、项目设计、设备采购及施工过程进行全过程管理。在PMC项目管理模式下,业主方面仅需对一些关键问题进行决策,而绝大部分的项目管理工作都由项目管理承包商来完成。由于管理承包商从项目初期就开始全面参与,因此能够从项目建设的全局出发,综合考虑项目的建设成本和各项投资控制以及设备采购、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以全局的角度进行设计优化和技术经济比较,从而达到项目寿命期成本最低、质量最优。此外,项目管理承包商还可以通过合适的方式进行设备供货和施工阶段的招标,尽量缩短工程设备制造的周期,同时加快工程施工阶段的工期,为业主方创造最大程度的效益。

在PMC项目管理模式中,业主方、项目管理承包商和设备供货承包商/}工承包商三方构成一定的关系。其中,业主方与项目管理承包商和设备供货承包商/施工承包商可以共同或分别签订合同,同时,业主方和项目管理承包商之间签订带有风险共担和激励机制的合同,以使PMC项目管理方与业主方的利益一致,共同承担风险。其中,PMC项目管理方可以承担以下风险:工程的安全和质量、投资控制目标、项目工期目标、现金流量目标。设备供货承包商/施工承包商则承担技术风险、经济风险、完工风险等。通过上述合同安排,业主方由传统方式下承担项目建设期的全部风险,转为承担部分风险。业主与管理承包商和设备供货承包商/施工承包商之间合理地分配了设备供货及工程建设风险,达到了双赢的效果。

2、业主方的合同管理方式

业主方在2008年与设计、设备供方联合体签订的《常规岛设计与设备供货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供方联合体牵头方,即与业主方同一集团下的成员企业,在其设备供货范围内按PMC模式开展合同管理以及各项设备采购及供货工作,由业主方直接对其设备供货分包商支付合同价款,同时双方约定项目管理方供货范围内的设备总价采用开口及固定总价上限,如设备总价超过固定上限,则双方按比例共同分担超过部分的投资风险,如低于固定上限,则业主方将给予项目管理方一定奖励。

同时,业主方与PMC项目管理方签订了《常规岛设计与供货合同补充协议》,该协议要求项目管理方按以下方式履行其项目管理责任、义务。

2.1提供预算

根据项目管理方以往的设备采购和供货经验,向业主方提供其供货范围内设备采购详细预算。

2.2编制进度

项目管理方应根据项目2级建造进度计划,编制并提供3级设计、采购进度计划文件,以便于设计、采购与交货控制。3级设计、采购进度计划与采购相关的内容包括:设备材料采购包号、计划签约日期、计划装运和抵达日期。项目管理方应根据进度计划定期报告并预告工作进度。

2.3月度报告

项目管理方每月5日前向业主方提供上月月度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设计(文件、图纸交付)、采购(签约状态)、制造(设备交付);文件、设备的交付状态,每月更新,详细说明上月交付内容及下两月的交付计划;根据3级进度计划每月报告和预告设计、采购、交货状态;合同商务、财务状态,包括设备供货分包商履约、支付、变更及争议。

2.4项目管理

为执行本项目应提供的项目管理服务包括:总体项目设计、采购管理和协调。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项目协调会,讨论重大技术、商务事宜,检查项目执行状态,讨论工作程序的出版和升级情况。

2.5设立并报批项目组织机构

一旦项目管理方组织机构经业主方批准,未经业主方同意不能擅自变更,反之,业主方有权要求项目管理方变更。如经批准修改,项目管理方应立即将其修订后的合同管理机构详情提交业主方审批。 转贴于

2.6建立采购制度、程序

项目管理方应建立专项或适应性的采购制度及程序,这些程序文件应满足合同及业主方项目管理程序的要求。项目管理方应根据现行有效的工作程序开展和完成各项设备采购活动,并对采购设备的质量、制造、交付过程负责。业主方有权参与采购过程,具体的参与方式方法由双方另行商定。

按照业主方与项目管理方“补充协议”中的原则约定,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业主方与项目管理方关于“设备采购与合同执行管理工作的接口程序”当中进一步确定业主方与项目管理方在合同执行与管理工作中的责任与接口,界定双方的工作范围与运作边界。

2.6.1招评标阶段

①采购启动会议。项目管理方负责组织编制设备供货采购文件模板,包括各种形式的招标书、合同、协议,并报由业主方批准后出版实施。项目管理方应在各设备采购启动招/议标工作会议的前2个工作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业主方指定的接口人。项目管理方提供的启动会信息应包含以下内容:设备名称及代码,采购范围描述,预计的设备招标方式,是否与其它项目的同类型设备捆绑执行集约化采购,启动会时间及地点等信息。业主方在收到上述启动会通知后,应在启动会召开前以电子邮件方式确认参加启动会人员名单。业主方应在启动会上明确是否派遣人员以专家身份参加招评标小组。不具备参与条件的,如公开招标以及集约化采购的项目,业主方不参与评标工作。采购启动会上,业主方与项目管理方参与人员共同讨论设备采购策略、采购方式、采购计划以及本项目对供应商的要求等内容。

②招标及澄清。业主方应根据项目管理方关于发标、收标及技术、商务澄清的通知,通过电子邮件向项目管理方确认是否参与澄清,必要时也可对具体参与事宜提出不同意见及建议。

③评标。项目管理方应组织评标委员会,并征求业主方意见。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进行,其成员可从采购小组成员中产生,也可重新确立,业主方有权指派最多各一名商务、技术人员代表业主方参与评标委员会,并进行商务、技术评标(打分)。此外,业主方也可以指派其他人员参与评标委员会协助评标,人数不受限制,但不可进行商务或技术评标(打分),业主方参与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应遵守评标规则,并按照事先确立的评标方法、标准,独立进行评标(打分)。评标委员会任何成员在评标阶段不得就任何评标过程中的敏感信息向其行政领导汇报请示,评标委员会每个成员意见仅代表其各自独立意见。评标委员会中业主方成员如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如围标串标现象、信息泄露、投标人投诉等,应及时向业主方商务授权人汇报,并根据商务授权人的决定继续进行后续工作,必要时做好相关记录。业主方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结果没有异议的,应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保留意见的,可在评标报告上签名的同时,说明不同意见,完全不同意评标结论的,有权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但应以书面方式说明其理由。所有人员在参与评标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评标纪律。

2.6.2合同签订及合同执行阶段

①合同推荐和签订。所有设备采购的最终评标报告文件以及草签的合同文本应由项目管理方提交业主方审批。在项目管理方收到业主方的审批结果后,向设备供货分包商发出中标通知书。项目管理方与设备供货分包商完成相关合同的签字、盖章后的2个工作日内,应将合同原件以邮寄至业主方指定接口人。业主方收到合同原件后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签字、盖章,并返还项目管理方,如业主方无法按时完成相关工作,则应在限定日期内告知项目管理方原因以及预计完成时间。

②保函。设备供货分包商开具的保函受益人为业主方。无论业主方是否参与评标,评标委员会都将全权负责评标过程中的偏差处理,对于保函内容不满足业主方基本要求或内容存有较大争议的,应评标委员会要求,业主方可提供审查意见。在合同签订后,由业主方负责保函的接收、审查、修改以及管理工作。业主方在收到保函文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向项目管理方反馈结果并提交复印件。

③合同变更的处理。在设备供货分包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如设备供货分包商提出合同变更建议,项目管理方应在完成变更分析及评估后,提交业主方对合同变更进行审核,如业主方同意合同变更,则项目管理方按照其内部有关合同变更程序的规定开展变更处理工作,同时,业主方有权在项目管理方组建变更处理小组时,派人参加变更处理工作。

④合同执行及管理。设备供货分包合同的执行及管理工作由项目管理方负责,业主方按设备供货分包合同的约定,并根据项目管理方提交的支付申请,直接对设备供货分包商支付合同价款,并于付款后的1周内向项目管理方反馈支付情况。

第2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项目分包 管理方式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A

随着建筑工程项目化管理更加深入,科学的项目管理方法在实际操作中的应用更加广泛,建筑业不断地向更高层次发展,建立起完善的专业分包体系,将是我国建筑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分包商与总包商都以法人的身份签署分包合同,合同具有法律效益。由发包职能部门选择合适的分包商,承揽总包项目的分包工程,签订分包合同,在法律的约束下,对分包商的奖励、处罚、控制将与行政关系下的管理有着很大的区别,难度有所增加,但却强化了项目管理的规范化。企业内部的组织管理关系,也可以视为一种内部的合同,而分包是一种外部合同,违反内部合同只会引起轻微的处罚,而违反外部合同。就可能带来诉讼。所以我们必须非常的重视合同管理。

首先,合同类型按合同支付方式分为总价合同(也称约定总价合同)和单价合同。

1、总价固定合同是以固定不变的合同总价发包的方式,适用于工期不长,工程施工内容明确的项目。承包商需要承担大量的风险,可能会为许多不可预见的因素付出代价。这种合同方式在规模较小的工程中应用较多。业主大多采用此方式进行风险转移,将风险转移到总包商身上,总包商也可以用这种形式将风险转移到分包商身上。

2、单价合同是以暂估的工程量为依据,投标者只需填报综合单价。项目结束后,按实际量结算。

3、成本补偿合同也叫成本加酬金合同,指业主在支付工程实际成本后,再按实现约定的方式支付给承包商管理费用及利润(酬金)。这种合同方式灵活机动,应用的巧妙的话,可以起到非常好的激励作用。第二,分包合同包括的内容。

1、分包计划:是总包商应在对业主的投标期间,就着手拟定项目分包计划,初步确定工作范围、数量、开竣工时间等。若中标,则对分包计划进行修正和细化。制定分包计划可将项目的工作进行细化管理;可便于送业主审核和协调指定分包;能在前期了解项目成本,分包计划应与项目进度计划紧密结合,应与项目工作分析结构内容相一致。

2、确定合同范围:根据分包计划,便可对分包工程进行合同内容确定。这里所说的“合同范围”不仅指内容,而是指“对分包工程合同价格构成影响的所有因素”,包括工作内容、质量标准、技术规范、材料规格、开竣工时间、进度安排、责任与义务、使用设备、技术和管理人员、风险分摊等等因素。确定合同范围正是清理的基础和清理的依据。确定合同范围,必须采用穷举法。即对构成合同价格的所有因素,包括细节,进行罗列,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编辑。合同范围的描述要尽可能的清晰和准确,减少模棱两可的,工作内容、技术规范、材料品质和规格、进度安排、双方责任和义务,要细致而精确。

第三,合同执行阶段的合同管理。

合同执行阶段的合同管理是一个动态的管理过程,实质是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努力促使合同乙方按合同要求认真完整地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执行阶段的管理须注意以下几点:1、合同管理的目的是努力确保合同能够按要求履行。合同的要求,就体现在合同范围内;2、不断明确合同范围就是监督分包商履行合同过程因项目有渐进明细的特点,随项目的不断进行,许多前期没有明确的问题,逐渐的清晰起来。总包商必须时刻的解释、清理合同范围,甚至重新定义合同范围,这是合同管理在执行阶段的重要工作。另外,不断的理清合同范围,起了监控分包商按合同履行的作用和主动协调分包商的作用。

第四,对合同范围的管理,在管理过程中实现。

总包商按合同规定要求分包商执行进度计划;不断检查分包商是否按计划展开工作;监控分包商工程质量和服务是否满足合同规定;因渐进明细的特点,变更在所难免,按合同规定程序处理变更。一般来说,分包商在总包提出变更之前或之后,有义务就变更内容提交一份书面文件,说明变更前当时的状况,实施变更后对进度的影响和价格的调整。

第五,合同支付应在合同签订时确定。

合同支付是一种有效的管理和激励手段。合同支付方式,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良好的合同支付方式值得深入研究讨论。对变化较多的工程,为使变更及时执行,可规定将变更的工作量计入进度款内支付;有时,工程后期因工作零星或难度大,分包商积极性不高,可以提高后期完成的工作内容的单价或提高后期的工程支付额度。合同支付是建立信誉的最根本体现,必须尽可能按合同履行支付义务,否则上述作用将失去意义。

第六,风险和保险风险分担应在合同订立时确定。一般总包方在发包时将风险转移到分包商身上,一般采取措施为:1、索赔时总分包双方都可运用的武器。一般索赔在发生索赔事件28天内要发出索赔通知,随即提报索赔资料,42天内报送完整的索赔报告,索赔报告应包括:概述事项、索赔根据、索赔量计算内容、索赔证据。注意索赔的时间效力,如未能在28天内发出索赔通知,赔偿责任将被解除。无论总包还是分包,当发生可以索赔的事件时,应当有进行跟随记录的习惯,不论责任归属,应先采取同期记录的方式,收集证据。2、争端一般来说,合同双方必然会发生争端,解决争端应在合同订立时就争端的解决程序和规则达成协议。争端发生可寻找第三方予以裁决,第三方的选择应得到双方认可。3、仲裁,当争端在第三方裁决后,不能解决,则提请仲裁机构仲裁,直至法院诉讼。

总之,总分包协调项目与总分包之间是由合同这一法律关系来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与企业内部的行政关系不同。并且各分包项目工作内部,与分包之间也只是因其工作而发生联系。这就形成一种局面,总包与分包之间,分包与分包之间本质上是平等协商的地位。但项目又必须是一个高度系统的整体,总包商需要建立总包的权威地位,以便使分包商作出与总包或其他分包商之间协调一致的努力。总包商就会采用巧妙的支付手段来激励分包商工作,选择适当的合同方式。

参考文献:

[1] 钟伟标 谈谈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广义成本控制[J];中国市场;2011年

[2] 盛晓伟 镡铁春 建筑工程概预算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价值工程;2011年

[3] 王雪峰 星宇集团房地产项目目标成本管理体系的构建[D];吉林大学;2007年

第3篇

【关键词】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

一、引言

就目前来看,合同管理是企业经营发展中最关心的问题之一。近年来,由于合同管理方面的疏漏导致纠纷并引发严重后果的事情层出不穷。我国企业已经越来越认识到合同法律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已由原来单纯追求利润逐渐转换为在风险权衡的基础上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众多企业意识到,合同法律管理不仅仅代表法律问题,还在一定程度上是关乎企业发展的经济问题,在整个合同管理中,需要由以往的事后审核向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转变。

二、合同订立阶段的法律风险

合同订立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企业通常将合同订立、合同履行至合同终结视为一个完整的系统。在合同订立阶段,需要合同双方相互履行权利义务以及条款合约,最终目的是能够使合同顺利履行。当今企业一般都具有合同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整个体系存在的目的是最大限度降低交易风险。笔者认为,在整个环节的风险防范中,最根本也是最直接的就是合同订立阶段的风险防范。

(一)合同主体资信调查的法律风险

合同订立之前,需要对合同主体资质进行审查,这样能够有效预防风险的发生。在企业运营的过程中,合同双方责任重大,合同相对方是否能够正常运行直接影响到本企业的生产运营和成本收益。这就需要在签订合同之前首先认真核查供应商的主体资格,尽可能了解到对方的真实信息,必要时甚至需要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在多方权衡之后才能够签订合同。需要采取的防控建议是:第一,严格进行供应商资格预审,在签订合同之前,需要确保对象的主体资格适合,查询对方的行政许可,重点审查对方企业法人代表以及主管单位的授权氛围。第二,需要对供货资质进行动态维护和更新。签约前,企业的相关部门不能简单相信对方企业所提供的信息,而需要对对方企业的资质进行复核,保证信息的真实性。第三、在进行行政许可等特殊资质的,需要供应商出具相对应的资质证书,并需要核实其证照的真实有效。

(二)合同约定条款的法律风险

合同约定条款对约定双方权利义务最终实现具有十分关键的作用。在合同条款中应该具有明确的信息指示,如果在合同条款约定上出现问题,就会影响双方的交易,甚至造成损失。需要采取的防控建议是:第一需要在订立合同条款的过程中,严格明确标的名称,使用规范的全称,避免出现歧义。第二要根据质量条款明确物资质量验收标准,在验收的过程中严格根据质量标准进行验收。第三是物资的单价和总价表明,避免在合同款项以及结算时出现风险。第四是明确合同履行期限,避免发生合同延迟履行的法律风险。第五是明确确定履行地点和方式,避免单方违约现象。第六在订立合同时,需要明确不可抗力范围,企业双方都有义务通知对方做好防范措施,避免风险的发生。

三、合同履行阶段的法律风险

(一)交付的法律风险

在这个阶段中,客户很容易恶意不提货,使得企业无法在规定的时间交货,履约损失。根据交货方式的不同,在交付中经营遇到的风险分别是自提风险、代办托运风险、送货风险等。面对这些风险,我们可采取的防控措施是,当客户恶意不提货导致我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交货的,可以采取提存措施保证我方的权益。另外,在交货的过程中,我方交货人员应仔细核查对方提货人员是否有相应授权,还要注意注意符合合同规定,提货人员出示的提货权限与合同权限保持一致。先付款后提货的,我方需要对款项进行查明,确定款项到账之后才能进行发货。代办托运或送货的,我方都需要在运货之前检查运输工具是否合格以保证货物的安全。当客户领取货物之后,需要在合同或合同规定的其他凭证上签字证明。

(二)结算风险

第一,在这个阶段,一些供应商要求企业进行先款后贷,但是容易出现我方付款后供应商不提供货物的情况,这就需要在合同上明文规定,约定供应商发货时间,一旦延迟发货,需要承担相对应的违约责任。第二,企业内部沟通不及时,在供应商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发货时,企业已经付款从而受到损失,这需要企业各个部门加强沟通,在办理对外结算过程中严格按照程序办理。第三,选择预付款以及分期付款的合同,在付款比例以及时间上控制不当,会给企业带来风险,这就要求相关部门明确付款比例,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每期款项付款的条件。

(三)货物验收、入库风险

第一,物资采购部门在进行检验的过程中,没有严格的按照合同标注的规格进行检验,在检验物资质量时没有运用专用设备进行质量检验,这些未认真按照合同规定进行检查的物资,使得在今后出现问题时,供应商会依照这个借口逃避责任。这就需要企业对合同进行明确,明确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进行相关验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第二,企业验收人员没有进行验收就在货物验收单上签字、仓库人员没有进行校对就签字允许入库、在没有经过上级指令允许就擅自签收的,这些都容易对企业带来法律危险。需要企业双方在合同规定下,在验收的过程中,严格的按照合同上的标准进行验收,出现问题双方都要在验收报告上签字,这样能够最大程度避免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问题的发生。第三是产品质量存在隐蔽性瑕疵的,这就需要验收人员和仓库人员得到质量部门的核查认定之后才能进行签字准许入库。

四、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的思考

首先需要在合同风险防范意识方面进行有目的的培养,在企业中,尤其要建立对领导干部和关键部门核心人员的监督机制,对相关知识进行培训以及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最大程度的避免风险的发生。要求企业人员正确认识合同管理的功能,要重视合同的管理,不能忽视每一个环节,合同法律工作人员要兼顾每个环节,进行及时的维护管理,避免风险的发生。在企业中需要不断的对法律工作人员进行约束和激励,需要企业提高法律人员的地位,不断实行激励机制促进他们努力工作。其次,在合同管理制度的建设上,需要相关负责部门进行监督,在多个部门进行全权把关中,实现法律资源的优化整合,使得每一个部门都各司其职,保证合同管理有效进行。在合同制定、履行以及审核阶段,要求相关部门全过程管理,严格控制每一个环节,避免企业风险的发生。

五、结束语

总之,在企业运营过程中,企业要结合经营实际不断的总结经验,借鉴先进的合同管理方式进行管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对企业合同的立体化管理。

作者:杨晟 单位: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

参考文献

[1]朱承君.企业合同管理模式与体系建设若干问题探讨[J].宁波经济(三江论坛).2014(02).

第4篇

关键词:水利施工;施工单位;单位合同管理;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 TV文献标识码:A

1. 引言

一般来说,水利施工单位工期都是比较长的,其中涉及的经济和法律关系也是很复杂的,当然了,这也是受自然条件这些客观因素影响的原因,这些环节没有处理好的话,项目的实际情况根本没有办法和项目招标投标的现实情况来作比较,这是绝对会起变化的环节。在此等复杂的情况下,提高对水利建筑项目的管理水平就显得越发的重要。而且目前我国在这方面存在的漏洞让人们触目惊心。希望本文能切实的提高我国水利建筑工程项目的管理质量。

2. 我国水利施工单位合同管理存在的风险

水利施工单位合同管理在整个水利施工单位中是最为重要的环节之一。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以及国家的实际需求,水利施工单位呈现出复杂化,高科技,要求高的特点,给水利施工项目的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经过总结,我国水利施工单位的项目管理工作主要存在一些风险【1】。

2.1现行管理模式不能满足现实要求

同国外先进的管理模式相比较,我国的水利施工单位的管理模式主要是观念落后,不能深层次的对管理模式进行研究与探讨。管理人员的思路与观念落后且迂腐,不能适应现今水利建筑工程的发展,亟待改进。

2.2质量管理问题

无论是水利施工工程还是其他领域,质量一直是工程的命脉。就我国现实情况而言,水利建筑工程中质量监管不到位一直是现代社会共同探讨的问题。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归根结底,与管理人员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其次是管理人员方法不当。不能根据水利施工中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施工工作人员制定行之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水利施工管理人员的素质需要进一步的提高。同时,施工人员与工程监理在具体的工作中,没有高度的责任心,工作不能全力以赴,在工程施工的材料方面把关不到位,再加上最后的监督工作不能很好的实施,从而造成工程质量不能达到标准。由点及面,影响到整个工程的质量工作,进而影响到全国的水利建筑工程的整体发展。

2.3质量管理体制的把控

从我国水利建筑工程这一行业的整体看来,制约其快速发展的另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是相关制度的缺失。纵观整个工程项目,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其工作态度,都没有具体的管理体系进行相应的束缚。对于工程的质量关,也缺乏相应的质量管理体制。管理方法不够科学,对于工程的进度不能做到很好的掌控。安全管理不够完善,事故发生频繁。诸如此类的现象告诉我们,在水利建筑工程项目中管理制度还没有健全,需要相关人员最进一步的努力,争取制定出更好,更完善的制度,以促进水利建筑行业的整体进步。

3. 改善水利施工单位合同管理的防范措施

针对前文所阐述的种种问题,加强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已经是迫在眉睫,不但有利于整个程建设工作,对于我国的水利建筑行业的长远发展也具有及其重要的影响。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3.1管理模式急需蜕变【2】

在水利建筑工程领域最为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工程项目的管理模式。在这方面,应该紧抓“创新”一词。无论是管理人员还是具体的工程施工人员应该围绕几个方面来进行管理模式的创新工作:首先是管理理念创新。创新不仅仅适用于水利建筑工程的管理工作,对于整个社会而言,创新也是推动社会发展的最为强劲的动力。在具体工程建设中,管理理念的创新是推动水利建筑工程进步的重要手段,也只有管理理念的创新才能带来才能带来创新的管理模式。由此可见在水利施工中要建立起鼓励全体员工的创新的机制。鼓励相关人员在工作中多多创新,把自己的理念再创新,能力在提高。其次,对于国内外相关领域的企业先进的管理经验要多加借鉴。择天下之优,为我所用。引进和学习别人的经验亦是较好的方法。同时还要着眼水利建筑工程领域的整体发展趋势,紧跟热点不放松,精确把握行业的未来发展方向,加强优秀人才的引进工作以及先进的人才管理模式,结合自身的特点,企业的实际情况,在管理方式放面,加强创新与改正,努力探索出真正适合自身发展的管理模式。

3.2质量管理走在前

质量想来是每一个行业的核心工作,是生存之本。在水利建筑工程领域,质量问题是已经危及到行业发展甚至生存的大问题。也是是本行业需要解决的头等问题。综合看来,水利建筑工程领域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有很多。从管理的制度,模式到管理人员的素质,以及相关信息的处理都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

3.2.1 从控制工程建筑成本入手

对于水利建筑工程来说,工程的效益与工程的质量工作同等重要。二者同样重要,要让二者有机紧密的结合在一起。为此,在工程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该采用更加积极有效的科学管理方法对水利建筑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是解决工程质量问题与提高工程效益的兼得的手段。利用科学的管理手段对工程成本实行控制也是切实可行的方法之一。

3.2.2提高相关人员自身素质

在水利建筑工程项目中,真正起到决定性作用的是项目管理者,他们是工程中的主体部分。直接影响到工程施工的大局,监督管理, 方针制定,成本控制,施工安全,关系千丝万缕。其作用处于中坚。水利建筑工程工作千头万绪,工作量大,难度高,涉及面广,牵涉到很多学科知识,只有高素质的管理人员才能面对繁杂的工作从容不迫,面对工程施工中突发的问题镇定自如的加以解决,而且,高素质的管理人员在提高工程效率控制工程成本等至关重要的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由此可见在水利建筑工程中高素质的管理人员是非常重要的,而在具体的管理工作中,一定要重视考察项目管理者的工作能力,确保能够胜任艰巨的工作。

3.3建立健全管理制度【3】

水利施工是一项复杂的工程。不是仅仅依靠项目管理者的个人能力就可以完全解决的,同时还要依靠完善的管理制度。只有完善的管理制度作为保障,才能形成较为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有利于工程项目的更好的开展。水利建筑企业在工程项目管理方面要保证投入,包括人力物力财力,充分意识到项目管理的重要性。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从提高管理水平入手,在过程中完善管理机制,根据实际的需求对不合时宜的管理制度进行加以改进。这就要求水利建筑企业的管理者必须是具有创新意识的团队。对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进行深入的研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企业情况以及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并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4】。与此同时要注意吸取国内外同行业的先进的管理经验以及成熟的管理模式,从而达到完善自身管理制度的目的,注重改善工作的环境,提高工作的效率,建立起完整的奖惩制度以及相关工作的考核模式,优化相关的管理模式。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

3.4狠抓细节不放松

水利施工建筑千头万绪,工作量及其庞大。每一个细小的方面稍有不慎就会造成极大的负面的影响,从而造成安全,质量,成本控制等方面的问题。如何避免这些情况的发生,是管理人员面临的巨大考验。不但做到责任的具体划分,更要从细节入手,从管理人员到普通员工灌输安全,节约,高效的工作意识。抓健全管理制度的同时,从思想上对员工进行教育,树立安全,节约,高效的工作意识。其实,任何的观念,思维,以及管理制度都无法替代人自身的问题,只有使有关的工作人员从思想上发生改变,才能真正达到对工程项目管理的最终目的。对于水利建筑工程本身而言,这方面的工作同样也是非常的重要,不能漠然视之。

4. 结语

项目管理对于整个工程来说具有不言自明的意义【5】。尤其是在水利施工建筑领域。如果我国的水利建筑领域想取得更大的进步与发展,就必须在管理模式,制度创新健全管理制度以及具体的细节方面多做大量的工作。必须进行与行业整体发展相适应的管理制度改革,监管力度要到位。同时学会汲取他人的成熟经验,着力提高我国在水利施工建筑单位领域的水平整体有所提高。要实现这一目标,仍需要相关人员做更加深入的研究,为我国水利施工单位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做出自己的贡献。

参考文献:

[1] 陈宽山.《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合同风险管理法律实务》,法律出版社,2010.

[2] 王广月. 《工程合同风险管理与索赔》,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10.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11.

[4]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GF-2000.0208).中国

第5篇

【关键词】 酒店 合作经营 财务风险

一、酒店业不同合作经营方式的特点

1、委托管理的合作经营方式

委托管理的合作经营方式主要是通过酒店业主与管理集团签署管理合同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管理集团能以自己的管理风格、服务规范、质量标准和运营方式向被管理酒店输出专业技术、管理人才和管理模式,并向被管理酒店收取约占营业额2%~5%的基本管理费和约占毛利3%~6%的奖励管理费的管理方式。该合作方式能以较强的酒店管理经验和能力,对下属酒店进行紧密的控制与管理,并减少投资风险。

2、合同管理的合作经营方式

合同管理是酒店业主通过与酒店集团签订经营管理合同,将酒店委托给该集团经营管理。合同期间,该酒店可以使用集团商号及标志,加入集团营销系统,并全面接受酒店集团管理。酒店集团按该成员酒店净利润的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费。这种方式有利于把酒店集团的利益同其托管酒店的经营业绩相挂勾。

3、租赁经营的合作经营方式

租赁经营的合作经营方式包括土地租赁和酒店租赁两种形式,前者是指土地所有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由承租人投资兴建酒店,后者指酒店业主将酒店租赁给承租人。按照国际惯例,租赁经营的期限一般为25年,承租人作为法人直接经营管理酒店。租赁费用包括双方协议商定的固定租金和一定比例的年销售收入,经营利润归承租人。

4、特许经营的合作经营方式

特许经营是以特许经营权的转让为核心的一种经营方式,利用管理集团自己的专有技术、品牌与酒店业主的资本相结合来扩张经营规模的一种商业发展模式。通过认购特许经营权的方式将管理集团所拥有的具有知识产权性质的品牌名称、注册商标、定型技术、经营方式、操作程序、预订系统及采购网络等无形资产的使用权转让给受许酒店,并一次性收取特许经营权转让费或初始费,以及每月根据营业收入而浮动的特许经营服务费(包括公关广告费、网络预订费、员工培训费、顾问咨询费等)的管理方式。该合作方式的特点是有较强品牌实力及经营、管理、服务运作的能力,有效地低成本扩张和品牌输出。

5、资本经营的合作经营方式

随着产权交易和资本市场的发展,资本经营的方式开始在旅店业悄然兴起。与租赁经营、特许经营、合同管理等模式不同,资本经营的核心和实质是以资本为纽带,通过兼并、收购、重组等资本运作,达到资本扩张和集约经营的目的。而酒店集团则以投资者身份赚取利润,通过独资、控股或参股等直接或间接投资方式来获取酒店经营管理权,并对其下属系列酒店实行相同品牌标识、相同服务程序、相同预订网络、相同采购系统、相同组织结构、相同财务制度、相同政策标准、相同企业文化以及相同经营理念的管理方式。

二、酒店业不同合作经营方式的财务风险及管理措施

1、委托管理与合同管理合作经营方式下的财务风险控制

委托管理与合同管理方式下的主要风险是酒店管理方的管理风险,因为酒店业经济效益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酒店业的经营管理能力。酒店业投资方通常通过如下方式降低或控制风险。

(1)合作伙伴的选择。随着酒店管理行业及酒店管理公司行业的逐步规范和行业管理信息的透明化,酒店业主在进行项目委托管理决策时,应尽可能地早期接触不同品牌的酒店管理公司,理论上业主可以接触任何有意向的酒店管理企业,进行早期了解或同品牌项目考察,而实际上几乎所有的酒店管理公司都会有意与业主合作。在实际工作进程中,对酒店管理公司的筛选也受酒店项目工程进程的时间限制,业主必然会从多家候选公司中仅针对其中两家或一家进行深入洽谈,并达成最终合作。

对合作方的了解途径包括各种正式或非正式的沟通交流,项目考察、项目盈利能力的了解、开放网络渠道的了解、同行的了解等多种形式。对合作方了解的目的是评估合作方的专业资源能力、管理水平、品牌影响力等综合因素。具备较多专业成功案例项目管理的酒店管理公司,对业主的资产管理的专业风险就越小。

(2)项目管理业主代表的参与。根据对国内同行业的了解,与管理公司合作期间,酒店业主一般将派遣相对专业且负责任的业主代表全面参与酒店经营。

委托管理项目中业主委派的人员多为酒店副总经理或财务副总监,他们参与酒店经营,使业主时刻了解酒店人、财、物的营运状态;且按照常规,酒店在各类支出审批程序上,酒店副总经理具有决策参与权与审批权,业主的资产权益和财务权益能够得到保障。

(3)有关合约条款的约定性。在酒店管理的实践中,对管理公司水平的评估及业益的保障会在具体合约中给予说明,以加强管理公司的业绩表现评定,强化酒店投资者、业主在财务及资产收益方面的保障。委托管理合同中一般应在以下方面给予约定: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酒店项目执行的是董事会授权下总经理负责制,在具体的总经理管理权限中会对如资金审批额度、合同权限、资产处理权限、定期协调委员会机制等方面给予约定,以保障业主财务权益。

2、租赁经营合作经营方式的财务风险控制

租赁经营合作方式所面临的财务风险主要是信用风险,业主一般采取以下方式加强财务风险的控制。

(1)风险保证金/押金机制。酒店租赁经营的特点是,无论酒店资产出租前状况如何,业主必须收取一定数额的资产押金或合同保证金。合同保证金的多少,根据项目规模大小、租赁方预期投资装修的金额、单月租金数额等因素约定,一般有以下三种形式。

首先,相当于一个全年(12个月)租金的合同保证金:相当于一个全年租金作为合同风险金的项目,一般有两种情况下可以实施,一是项目本身规模较小,一般为经济型酒店;二是业主已经对酒店进行了完全装修,租赁方不需要对酒店再进行任何的投入即可展开营业。其次,相当于半年(6个月)租金的合同保证金:相当于半年租金作为合同风险金的项目,一般中型酒店均采用此种形式,租赁方需对酒店进行一定程度的整改或装修。收取半年租金作为合同风险金一方面是保障资产权益,另一方面是不致于对租赁方造成较大的现金流资金压力。最后,相当于一个季度(3个月)租金的合同保证金:相当于一个季度租金作为合同风险金的项目,一般情况是基于除酒店建筑结构外,内部装修全部由租赁方来完成,且装修资金较大。其中对固定装修和不可移动设备投入较多的,基于互惠互利原则,可对该类型的租赁经营者给予一定的押金优惠,同时业主的资产和财务保障在投资方的固定装修和不可移动设备中得到体现。

(2)合同条款的保障部分。业主和管理公司缔结的项目租赁合同是保障双方权益的法律依据。为保障业益,综合有关同类项目文件等,行业内对业主的保障条款一般分为以下几项内容。租金付款方式:先付后用,租金按季度、半年或每年支付;经营保险:酒店经营保险等均由租赁方投保,并将业主作为被保险人之一;经营期间及结束之后的法律事宜:经营期间所有应付款与应收款等经营权益归租赁方,同时所有义务亦由经营方承担。

(3)新添置经营资产归属权事项。对业主比较有保障的经营期间的新添置资产,主要体现为合同结束或终止时,业主应要求,凡可移动物品由租赁方撤走,不可移动或与建筑连接的固定装修或设备归业主所有,则对业主的总体财产可获得有效保障。

3、特许经营合作经营方式的财务风险控制

特许经营合作经营方式对业主的财务风险主要表现于持续经营合作风险和品牌危机风险,业主一般采取以下方式控制财务风险。

(1)特许经营持续合作的风险控制。因为特许经营合作经营方式的特殊性,品牌方仅提供品牌标准,不参与管理,业主自行聘请和组建管理团队,对特许经营的诸多风险仍是源自于品牌选择和品牌选择前业主对特许经营业务的充分认知。

酒店业的品牌经营不同于餐饮业和咖啡业等连锁服务业的特许加盟,餐饮业及咖啡业的特许加盟有原材料供应等合作环节的存在。酒店品牌的特许加盟主要体现在服务标准、培训标准手册、销售预订支持等几个方面。业主必须在选择品牌与选择能够胜任的管理团队两个环节上进行控制,才是保障业益的根本。

(2)品牌危机的风险控制。酒店品牌危机的风险更多的基于合作方本身品牌选择决策权的风险控制,业主规避品牌危机主要是选择有知名度的酒店服务品牌。酒店业主根据项目所处的地域环境、项目定位、加盟品牌预算等情况,可以选择区域性、全国性和国际性品牌。

4、资本经营合作经营方式的财务风险控制

(1)杠杆风险。酒店业资本运营,特别是大规模的收购与兼并需要巨额的资金支持。一般来讲,酒店企业不可能通过自有资本来完成一项巨大的收购兼并工程,这样做也是不经济的。许多酒店业希望通过债务杠杆来完成兼并收购,但这样做需要承担巨大的财务风险,特别是在信息不对称、市场发生巨变以及经营决策可能出现重大失误的情况下,以高负债进行的资本运营所面临的财务风险就更大。所以对于杠杆比例的大小要控制,同时,要对于后续偿债资金来源做出妥善安排。

(2)反收购风险。酒店业在制定收购兼并方案时,要充分考虑收购兼并方所采取的反收购行动,这种财务风险在实行股份制企业或上市公司别突出。一般来说,一个酒店是不愿意轻意被人兼并的,总要采取相应的防卫措施。例如诉诸法律寻求法律保护、寻找其他借口获得政府保护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收购方案不周全,就有可能导致收购失败,从而付出惨痛的代价。因此,酒店企业在进行资本运行兼并时,要制定详细的收购方案,并对可能出现的问题作出充分的估计。

总之,业主和酒店经营管理方选择怎样的合作方式是一个重要战略决策,必须根据各自的条件来抉择。而不同合作方式所面临的财务风险有较大差异。权衡不同合作经营方式的财务风险,采取相应的避险措施,是业主或酒店经营管理方必须关注的重要问题。

【参考文献】

第6篇

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节能减排;盈利模式;节能改造

Abstract: Contracting out network energy management is a new trend that saves energy and money for the operator. It has also given rise to a new commercial contract model. Clients can optimize their investment by using advanced, highly efficient energy-monitoring equipment to determine the power consumption of base stations. This also helps improve overall energy efficiency at the site. Energy-saving companies aim to help operators recoup their investment, obtain profits, and re-invest the savings in rolling development. This new commercial model reduces project investment and technology risk, and faster lower power cost and operating cost, and improves users’ competitiveness.

Key words: 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 energy conservation; profitability model; energy-saving reconstruction

目前,中国的“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需要加快合同能源管理,并陆续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和补贴政策。三大运营商正积极开展节能减排工作:中国电信公布2012年“单位信息流量综合能耗”比2009年下降30%以上,中国移动在2012年12月底实现了单位业务量耗电下降20%的目标,中国联通也提出能源消费零增长的目标。

如图1所示,基站设备和空调是节能降耗的重点对象。我们需要为企业客户在各个环节实施节能改造,并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的“一条龙服务”,同时向客户提供能源审计、可行性研究、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和材料采购、工程施工指导、人员培训、节能量检测、改造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等服务,并通过与客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来收回项目投资、获得利润,形成滚动发展。

节能服务公司(在一些国家简称ESCO公司,在中国简称EMC公司)的经营机制是一种节能投资服务管理。客户见到节能效益后,公司才与客户一起共同分享节能成果。ESCO公司的发展十分迅速,尤其是在美国、加拿大和欧洲,已发展成为一种新兴的节能产业。相关部门同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共同开发和实施了“世行/全球环境基金中国节能促进项目”,并在北京、辽宁、山东成立了示范性能源管理公司。

1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

特点和应用

在传统的节能投资方式中,节能项目的所有风险是由节能投资的企业承担;而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中,其资金由专业的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合同能源管理的实质就是把“节能”当作投资,项目实施后节省的能源费用成为投资回报,投资方根据双方签署的协议从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并分享部分利润,合同期满后,节能设备及长期收益全部归企业所有。合同能源管理不是推销产品或技术,而是推销一种减少能源成本的管理模式[1-3]。

为进一步加强能源管理和运营商的节能减排工作,中兴通讯能源配套部首次引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根据不同的设备及场景,为企业提供了最佳的解决方案。

1.1 主设备节能

当基站的话务量下降时,软件自动控制基站,并根据话务量变化动态关闭或开启部分没有负载的收发信号单元,从而达到节电目的。主要可以有两种方式来解决话务量下降的问题。

·载频关断。通过话务符合情况及对话务情况进行的相关预测,关闭多余的空闲载频以节约能源,或者打开已关闭的载频使该载频可以随时待命。

·时隙关断。当载频中业务时隙空闲,系统会自动关闭这些空闲业务时隙所占的功放,如果需要占用时隙则再打开,以达到节省功放功耗的效果。

1.2 开关电源节能

1.2.1 整流模块休眠技术

电源系统能根据当前状态下负载电流和电池电流,计算出系统最高效率工作时的整流模块开机数量,关闭其他整流模块,使工作的整流模块处于效率最高点,降低损耗,从而实现节能[4]。

1.2.2 呼吸式能量管理

工作与休眠的整流模块定期切换,可以避免少数整流模块处于长期工作状态而另一部分整流模块处于长期休眠状态的情况。

利用“先开先关”机制可以保证每个模块的工作时间;使用“先开后关”方式可以保证不间断供电。从整流模块的寿命出发,采取呼吸式功率能量管理方式让多余的整流模块轮流处于关机状态,即每隔一定时间开启一个整流模块然后关闭另一个整流模块,我们称这段时间间隔为呼吸周期。呼吸式能源管理的轮换方式如图2所示。

1.3 蓄电池地埋技术

蓄电池地埋技术是主要通过对蓄电池进行地埋处理,并利用土壤与空气的温度差异为其提供一个适宜的工作环境,从而使得蓄电池的使用寿命以及使用效率能够得到最大的利用[5]。

蓄电池地埋技术可以节省地面空间,有效防止偷盗,具体的蓄电池地埋技术方案如图3所示。

1.4 机房升温改造技术

将机房空调启动温度调高到35℃,把蓄电池放入恒温柜内,温度保持在25℃以下,利用智能通风系统,根据室内外温差,将机房外冷空气吸入机房,排风机可将室内设备产生的累计热量排出机房,从而达到降温效果,并且可以减少空调的能耗。该技术的节能效果为:机房空调启动温度提升到35℃,可使空调能耗降低40%~60%。蓄电池恒温柜测试效果数据如表1所示。

1.5新能源——纯太阳能方案

纯太阳能供电方案是利用光伏组件将太阳能转换成电能,然后通过控制器对蓄电池充电,并直接给直流负载供电,如果有交流负载,还可以通过逆变器对交流负载供电。如遇到光照不足或者连续阴雨天,则由后备蓄电池放电为负载供电。由于纯太阳能供电方案中没有后备电源,为保障供电可靠性,蓄电池容量和太阳能组件容量要适当地进行配置,若配置容量不足则可能会影响供电的可靠性。

1.6 空调的精细化管理

在站点运行过程中,旧空调在使用一段时间后会出现换热效果下降、用电量增加的问题。其原因是由于压缩机内部油耐磨性不足,在换热器管路内壁形成不同厚度的油膜,降低了换热器的导热效率,导致出风口温度下降,用电量增加。可以采用向空调内添加节能添加剂(PROA)的方式,使压缩机形成一种永久的保护膜,以减少压缩机的用电时间,降低空调磨损,延长使用寿命,该技术节电率可以达到10%~20%。

同时,需要根据季节气候变化特点,加强对空调的使用和维护工作,如定时清理出风口,根据机房温度要求,在基站正常工作情况下适当调高空调制冷温度,以便于减少空调压缩机的工作时间。

2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合作

机制及盈利估算分析

节能服务公司为客户实施节能项目,独立承担了与项目实施有关的大部分风险,这样使得客户实施节能项目的风险减少。同时节能服务公司对系统管理、资金筹备等多方面的综合优势,可以有效地减少项目成本,促进自身的发展壮大。以如下的模型为例,分析节能公司的相关盈利模式:

模型为基站1 000个,40A以下基站900个,40A以上基站100个,华东地区典型气候,砖混结构机房,5年框架合同,每年节省电费4:6分成。公司盈利预估分析见表2。

节能企业享受节能项目免税,及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的优惠。这给企业带来了便利。

以某节能公司为例,其合同能源管理年收入2 000万元,5年累计收入为1亿元,其中一次性的投入成本为5 000万元(80%为固定资产投入)。因取得节能企业资质享受相关税务优惠,则5年累计优惠税额为:营业税及附加优惠金额560万元、企业所得税优惠金额616万元。 税务优惠相当于增加毛利,两项合计提高毛利率:1 176万/1亿=11%。 税收优惠参见表3。

3 投产应用效果

3.1主设备节能

通过以上方案,我们在以下站点进行了投产,站点开通后的能耗对比参见图4。

如图4所示,东方红站点开通载频关断功能前平均日功耗为63.7 kWh,而开通功能后日功耗为50.6 kWh,功耗下降20.5%。石牌坊站点开通时隙关断功能前平均日功耗为53.2 kWh,而开通功能后日功耗为46.1 kWh,功耗下降13.3%。

3.2 开关电源节能改造

通过单独升级节能改造管理软件,可提高模块带载率整流器优化服务,并可在软件升级节能效果基础上提升2.6%~4.2%。整体平均节电比例为 8.43%。开关电源节能改造效果对比如图5所示。

4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广

应用中的建议

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新的投资收益模式,在项目合作和合同谈判中,必须注意节能效益分成的财务处理方式。并且必须充分考虑在合同期内,如果由于某种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对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如何处置。

合同中应该明确设备故障或不能正常运行且对节能效果有影响时,双方节能分享比例如何确定。同时,要注意节能量的计量方式,这是双方分享节能收益的关键。如变频器的节能测试,应该在生产工艺相同的情况下,进行连续的工频、变频运行测试,准确测试出单位小时节电量。

5结束语

合同能源管理在中国尚属新生事物,但经过几年推广、发展,已经逐步得到认可,市场前景非常诱人。总而言之,由专业节能服务公司出资为企业进行节能改造,让企业在投资很少或不投资的情况下,每年可节省数量可观的能源费,值得在企业推广。

参考文献

[1] GB/T 24915-2010.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S].2010.

[2] GB/T 2589-2008.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S].2008.

[3] GB/T 13234-2009.企业节能量计算方法[S].2009.

第7篇

【关键词】通信电源;管理;防护

【中图分类号】TN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158(2013)01―0156-01

1、重视通信电源系统的管理

1.1 要加强其运行管理,减少通信事故

加强通信电源系统的运行维护技术管理,编制通信电源系统维护规程、技术规范、安全操作及规章制度,指导全通信部门安全管电和安全用电的具体实施工作。要抓好通信电源、机房专用空调和环境监控系统的完善研究和推广应用,要进行电源专业维护体制改革的研究与推广。要对新的先进供电技术与设备进行应用验证研究,防止盲目性。加强对本单位通信电源专业的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做到科学使用和优化组合。重视节能降耗、安全生产、安全用电等方面进行管理。参与通信电源重大工程的技术选型及重大工程质量验收,抓好通信电源、机房专用空调及机房环境的集中监控系统的维护和完善工作,加强对发电机组、整流设备、蓄电池和专用空调等设备的运行及例行检测。

1.2 培养专业的通信电源系统管理者

对通信电源要求通信网上的各级管理层次和建设、维护方面都应该有独立的电源系统管理机构和人员。因为通信电源是一个专业,而且是个包括多种系统和学科的大专业,因此应该对它作相应的专业管理,由其他专业人员来兼管电源专业是不够的,也是不科学的。要培养及配备有一定水平的通信电源管理、维护专业技师。在各级通信单位设通信电源专业管理岗位,选用热爱通信电源专业并具有相当专业技术知识,对通信专业有一定的维护或管理经验,让具有管理才能的技术骨干来负责通信电源系统的管理。

1.3 建立通信电源系统维护管理机制

实施集中监控管理是技术发展的必然趋势,是现代化通信网的需要,也是企业减员增效的措施之一。随着通信设备的日益集成化、小型化,各种电源设备也要智能化、标准化,符合开放式通信协议。要对大规模的通信网提供安全可靠的供电并保证通信不间断,同时在人员较少的情况下还要对种类繁杂、数量众多、分布广泛的电源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故障抢修,因此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通信电源维护机制和制度,实现维护工作效率最大化、科学化,使管理水平日益增高,以适应行业的更快速发展,就变得势在必行,这也是通信电源系统管理追求的目标。当前要结合以集中维护、集中管理、集中监控为特征的本地网一体化维护管理体制,利用动力和环境监控系统的平台来进行维护体制改革,不同地方可以按照自身不同的特征来设计属于自己的维护机制。把维护管理的重点放在维护规范的执行和落实方面,在基础管理工作上,务必倡导主动维护、预防性维护,以消除故障苗头为目标。在故障发现和抢修方面,要利用各种监控手段,及早发现故障,然后集中技术力量,以最快的速度处理,做到及早、及时以减少故障造成的损失。

二、建立健全通信电源系统的防护方法

加强蓄电池防护方法:

蓄电池不但在交流系统或整流器出现问题是保证不间断供电,而且还能在市电和自备柴油发电机正常转换时提供保证。维护检修蓄电池的工作是非常重要的,虽说蓄电池组目前都采用了免维护电池,但这只是免除了以往的测比、配比、定时添加蒸馏水的工作。但因工作状态对电池的影响并没有改变,不正常工作状态对电池造成的影响没有变,所以蓄电池的工作全部是在浮充状态,在这种情况下至少应每年进行一次放电。放电前应先对电池组进行均衡充电,以达全组电池的均衡。放电过程中如有一只达到放电终止电压时,应停止放电,继续放电须先排除落后电池后再放。核对性放电不是追求放出容量的百分比,而是关注并发现和处理落后电池,经对落后电池处理后再作核对性放电实验。这样可防止事故,以免放电中落后电池恶化为反极电池。平时每组电池至少应有8只电池作标示电池,作为了解全电池组工作情况的参考,对标示电池应定期测量并做好记录。清洁并检测电池两端电压、温度。连接处有无松动腐蚀现象,检测连接条压降;电池外观是否完好,有无壳变形和渗漏;极柱、安全阀周围是否有酸雾逸出。主机设备是否正常等。免维护电池要做到运行、日常管理周到、细致和规范,保证设备保持良好的运行状况,从而延长使用年限。保证直流母线经常保持合格的电压和电池的放电容量,保证电池运行和人员的安全可靠。这是电池维护的目的,也是电池运行规程中包括的内容和运行规则。当电池组中发现电压反极、压降大、压差大和酸雾泄漏的电池时,应及时采用相应的方法恢复和修复,对不能恢复和修复的电池要换掉,但不能把不同容量、不同性能、不同厂家的电池联在一起,否则可能会对整组电池带来不利影响。对寿命已过期的电池组要及时更换,以免影响到电源系统和设备主机。

3、其他防护方法

3.1 通信电源系统的雷电防护方法

雷击产生强电流和高电压对人体和设备都将造成重大损害。直接雷或间接雷都将对通信设备产生巨大危害。防雷是一个系统工程,某种有效技术和器件的采用,只能降低雷击危害的概率、减少损害,必须对所有进出局的电缆电线进行屏蔽和防雷处理,采用完善的接地系统,按照规范要求严格接地、减少雷害。

3.2 通信设备的接地防护

通信设备的接地,一般分为两类:工作接地和保护接地。从接地的目的来看,特别是室外设备接地,防漏电和防雷显得特别重要。对它们的接地电阻要求,照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即可。为了保证接地电阻值符合规范要求,施工后的接地及接地电阻的检查和测试工作就非常必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接地电阻进行测试,检查接地装置系统,是一项应坚持的必要的制度。

3.3 防止静电引起的过电压

静电是一种处于静止状态的电荷。在检修通信设备时,先带防静电手环,或者用手先摸机壳放电后,再进行设备检修,这些均能够有效地降低因静电引起的通信设备故障。加强通信设备的过电压防护。加强通信设备的过电压防护,降低设备故障率,已经成为通信维修工作的重中之重。

参考文献

第8篇

乙方:___________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根据《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XX〕第2号)的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规范房屋租赁行为,明确区(县级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区(县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和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三者的管理职责,推进城市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特订立本委托合同,共同遵守。

一、委托范围:甲方将辖区内全部房屋(含住宅和非住宅房屋)的租赁登记备案工作委托乙方负责办理。

二、委托时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正式挂牌办公;

2.两名以上经培训的专、兼职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人员;

3.统一使用“广州市房屋租赁计算机管理系统”软件。

四、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负责对违法租赁行为进行查处和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2.区、县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组织实施,对乙方进行业务培训、指导、检查和监督,开展违法租赁行为和租赁登记备案违规操作的调查、查处工作。

3.负责辖内房屋租赁政策宣传组织工作。

(二)乙方职责:

1.负责办理辖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每月将受理的登记备案数据信息及时报送甲方。要求按照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制定的办事程序进行统一操作,统一收费。

2.负责对辖区内租赁房屋进行巡查,协助甲方开展辖内房屋租赁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发现涉及甲方职权范围的违法租赁行为,及时书面告知甲方查处。

3.协助甲方开展辖内房屋租赁政策宣传工作。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没有履衅湎嘤φ闹霸穑?曳娇梢砸?蠹追铰男校?缂追饺圆宦男校?曳接腥ㄏ蛏弦患吨鞴懿棵呕蛳喙匦?鞑棵牛ò欤从常?酱偌追铰男小r蚣追讲宦男兄霸鸲?斐晒芾砉?у模?追接τ械o嘤π姓?鹑巍?br> 2.甲方发现乙方不履行职责或有违规操作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乙方逾期不改正的,甲方有权向协调部门(办)反映。因乙方不履行职责或违规操作而造成管理过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一份给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

第9篇

合同立法应社会经济生活的需求而生,并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改善而进步,随着交易当事人之间的空间距离的增大,缔约花费的金钱和时间也越来越多,商机转瞬即逝。采用书信或数据电文形式以要约和承诺方式缔结合同,是解决缔约成本和时间问题的一种不错的方法。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产品的标准化和法律的趋同化为这种新兴的缔约方式提供了技术基础和保障。但是,企业在拟采用要约和承诺的方式缔约时,应当注意这种缔约方式一般仅适用于普通的货物买卖合同,不适用于其他合同,如工程承包合同、投资合同等。

二、要约和承诺的概念

(一)要约的概念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而发出的,由相对人受领的意思表示。在商业活动中要约也称为“报价、发价或发盘”。

依据我国《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首先,要约必须是特定的人的意思表示,旨在以要约人的承诺以成立合同。要约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次,要约一般要向特定的人发出,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向不特定的人发出。例如,悬赏广告。再次,要约必须能够反映所订立合同的主要内容,即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要约是对未来合同的设计,一旦被承诺,合同即成立。第四,要约应表明要约人在得到有效承诺时,即受其约束的意旨。

(二)承诺的概念

承诺,是指受领要约的相对人为成立合同而同意接受要约的意思表示,在商业交易中又称“接盘、还盘、收盘”。

有效承诺必须具备以下要件:首先,承诺必须由受领要约的相对人作出。其次,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对要约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的,不构成承诺而视为新要约和反要约。再次,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限内作出,否则,除要约人及时通知该承诺有效以外,视为新要约。最后,承诺需向要约人作出。

三、企业对采用要约和承诺方式订立合同的管理

采用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形式,通过要约和承诺形式订立合同虽有许多优点,但是采用这种方式订立合同无论就合同订立过程而言,还是就合同证据形式而言都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为防范合同风险和合同订立过程的风险,企业应当加强对该种缔约过程的管理。

第一,必须有订立合同的需求,方可对外发出要约或对要约人进行承诺。要约及承诺具有法律效力,一旦发出就意味着有可能使合同生效,届时如果企业不履行要约或者承诺,就可能面临被追究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的风险。

第二,要约和承诺应当经由企业法律顾问或者律师审查。在采用信件或数据电文形式以要约和承诺方式订立合同的情况下,合同一旦生效,要约和承诺的内容将构成合同条款,如果没有企业法律顾问和律师把关,很可能给企业带来合同风险。

第三,严格管理自己的各种数据电文信息系统。根据《合同法》第11条规定,这些系统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根据《合同法》第25条、26条、16条、32条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以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订立合同,合同可以无须像合同书那样经过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才可生效,除非交易双方事前做出关于签订确认书的约定。从实务中看,传真虽可以盖章或者签字,但由于接收方收到的是复印件,其盖章或者签字已经不能成为有力凭证,电子邮件等不能直接用印。因此,笔者认为只要要约和承诺是从企业的系统中发出的,无论企业是否在电文上盖章或签字,都会对企业产生法律约束力。因此,企业应当严格管理好自己的各种数据电文系统。

第四,企业对外发出的要约最好明确规定承诺期限。根据《合同法》第23条的规定,要约规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在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规定期限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据此,如果企业在要约中没有规定受要约人承诺的期限,受要约人就享有在合理期限内承诺的权利,而合理期限在实务中是非常难以把握的,这就势必使企业处于一种被动不利局面。

第五,企业对外发出要约最好规定接受承诺的方式。根据《合同法》第22条的规定,如果要约规定了承诺方式,承诺应当按照要约的要求作出,如果要约没有规定承诺的方式,承诺根据交易习惯作出。实践中承诺可能是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口头、行为等方式。因此,根据《合同法》第26条、16条、21条关于承诺生效和合同生效的规定,如果企业未在要约中明文规定承诺的方式,势必给企业的业务部门及时接受承诺和判断合同生效的时间带来影响。

第六,企业对外发出要约最好规定接受承诺的方式和接受承诺的系统及联系人。承诺的效力是承诺一经成立后就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其主要是指发生的时间与其效力的内容方面。生效时间理论界主要有发信主义和受信主义两种观点。我国立法采用的受信主义又称“到达主义”,即承诺的生效是在承诺到达要约人之时,对于一些承诺并不需要进行通知。由此可见,在电子商务往来中,采用数据电文的形式所订立的合同中,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承诺的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承诺生效时间。承诺到达则合同生效,此时若行政部门与业务部门沟通不及时则会导致合同履行的延误,可能构成合同违约。

第七,为了节约缔约时间程序,企业对外发出要约时,可以在要约中载明哪些条款受要约人是可以变更的,并表明变更范围和幅度。这种明示方式既可以保护企业的合同利益,又可以加快缔约进程。

第八,正确使用电子签名签发要约和承诺。根据《电子签名法》第2条、第3条规定,企业可以采用电子签名的方法签发要约和承诺,以有效证明发送的数据电文的真实性。企业也可以要求对方采用电子签名的方法签发数据电文,以确定接受电文的真实性。

第九,企业在采用数据电文形式通过要约和承诺方式订立合同时,应当采取恰当的方式保管好这些电文,有关电文的内容就是合同的条款。根据《电子签名法》第4条、5条、6条规定,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把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电文格式与其生成、发送或者接收时的格式相同,能够准确表现原来生成、发送或者接收的内容,能够识别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的数据电文,可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保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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