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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工程招投标优选九篇

时间:2023-06-06 15:37:11

农村工程招投标

农村工程招投标第1篇

__年9月,__市监察局下发了《关于开展水利改革发展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饶监发[__]2号),决定集中利用2个月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水利改革发展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__县根据上级的安排部署,扎实认真开展了此项检查。在检查中我们特别发现了农村小型水利工程随着投资建设方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工程建设招投标也暴露出了一些弊端和问题,这些弊端和问题的产生,直接影响到了水利项目的健康发展。本文将就农村规模以下小型水利工程招投标现状及存在问题入手,分析存在的原因,并提出粗浅建议。

一、我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招投标现状及存在问题

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具有投资小、工期短、见效快等特点,是稳定农业生产,发展农村经济的基础。20__年至__年,我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34个,总投资11264.17万元,涉及乡镇20个,按照国家、集体、个人“三合一”的政策和“谁投入,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投资,项目均以面向社会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承建,应该说,我县农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从无到(文秘站:)有,发展趋势很好。然而,从我县目前招投标管理的情况看,还存在不少弊端和问题,主要是:

1、寻找客观理由,规避公开招标。一是一些建设单位或部门,为了自身利益,以项目资金少、时间紧、赶进度、招标费用过高为由,想方设法找借口规避招标,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直接找建筑公司进行议标发包。二是通过肢解工程规避招标,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化整为零或分阶段实施,使之达不到法定的招标工程规模标准,以达到直接发包逃避招投标的目的。三是隐瞒工程量,骗取议标报批,或是只对项目的部分工程如主体工程进行招标,配套附属工程则直接发包。

2、缺少专业人才,不能适应招投标工作。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工作人员大多是非专业的兼职人员,缺乏招标业务知识,也没有很多心思专研业务知识。有些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没有随机抽取专家评委而是由象征招投标领导小组成员兼任评标专家,他们缺乏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难以真正达到监督管理的效果。

3、重节省资金,轻质量要求。水利工程是一种特殊工程,规划、设计必须考虑其在破坏性较强的洪水冲击下依然完好,要抗拒强渗透力和破坏力。因此对质量要求一般很高。但是,许多单位和领导仅从节约资金和减轻农民负担出发,任意降低标底,造成工程造价过低,施工质量难以达到设计要求,产生了建造—冲毁—再建造—再冲毁的恶性循环。

4、招标文件不严谨,不能适应招标要求。水利工程经常建设在地质条件复杂,地形差的环境中,工程施工条件艰难、复杂,因此我县对招标项目技术要求一般很高,要求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但在具体工作中,个别业主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十分马虎,东抄一点,西挪一点,有的甚至前后矛盾。

5、信息不统一,随意性大 。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因为投资小,往往没有达到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下线,采取进入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的方式进行交易,受乡镇工作条件的影响,只能利用本县报纸或在镇、村公告栏张贴招标公告的方式对外招标信息,县域外的企业无法获得招标信息,造成了小型水利工程“招来招去都是几家老面孔”的实际问题,在一定程度给串标、围标行为提供了条件。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上述问题的存在,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宣传力度不够。近年来,省、市、县出台了相关的文件规范水利行业的招投标工作。我县水利行业的招投标制度得到了逐步建立,推行的范围不断拓宽,发挥的作用也日益明显。大部分乡镇在贯彻执行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面做得比较好,有少部分乡镇却由于宣传没有到位、推行的力度不够,使得干部、群众对实行公开招投标的意识不强,同时部分农村干部文化水平偏低,思想观念落后,带头致富能力不强,法律意识淡薄,依法行政水平不高。个别人认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投资小、施工简单,实不实行招投标也无所谓。思想观念仍停留在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旧框框里,对实行招投标的目的、意义理解不深,认识不足。

2、规章制度尚不健全。为进一步维护好全县 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严格规范交易行为,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治理腐败, 20__年,我县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饶县府办[20__]64号)文件,对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的管辖、建立简易招标制度、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工程变更的监管和建设工程招标收费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为我县规范规模以下招投标行为提供了依据。但随着工作实践的深入,文件也暴露出了不足,如预算审计时间无作具体规定、预算审计质量无监督部门,容易产生一些拖、拿、卡、要等不正之风。

3、行业监管体制不顺。水利部门作为行业的主管部门,担负着水利工程的勘测、设计、规划、技术指导、质量监督等职责,规范和加强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是水利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然而由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投资、融资的多元化、多渠道及一些管理体制上的不顺,致使水利部门对工程招投标的监督管理难以真正到位。

三、几点对策

针对我县当前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为加强源头管理,预防和治理腐败,提出如下几点对策:

1、尽快改变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模式。我县每年都有很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仅靠水利局招标办的监督管理,已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应建立由发改委牵头,水利、监察、财政、审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工程监督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通报水利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难题,形成以水利监督为主,相关部门监督为辅,定期通报,定期研究工作的监督模式。

2、制订适应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目前适用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规范性文件往往是宏观性的文件,在施工队伍资质审查、信誉评定、编标、确定标底、中标以后的合同签定等方面缺乏可操作性。为规范管理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发改委、监察局、水利局等部门应进一步转变观念,强化行业管理,在肯定和采纳各地招投标较好的做法和经验的同时,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我县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制订出一套适应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的办法和措施,以制度来规范招标活动。

3、健全水利工程招投标事务公开制度。实行政务公开是增加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防止腐败发生的关键措施。各级、各单位及相关的行业管理部门、执法部门在对工程项目计划、评定、审批、决策、管理等权力的行使和运行的情况,必须公开。有的必须向班子公开,有的必须向相关部门公开,有的必须向当事人公开,还有的必须向社会公开。凡是涉及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的问题,各乡镇应切实规范招投标行为,招标方式上尽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畅通信息渠道,充分利用网站等新闻媒体招标公告,使招标活动更加公开透明,确保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招投标真正实现“公开、公平、公正”。

农村工程招投标第2篇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监督管理,推进民主公开和规范操作,促进基层廉政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要求,经县政府研究,现结合我县实际,就推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工作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县农村改革发展已进入新的历史阶段,随着新农村建设投入不断加大,农村集体资产已经形成相当规模,对改善农业条件、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县尽管在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部分社区(村、村组)在资产、资源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发包集体资产、资源不签订合同或合同内容不全面,档案资料保管不完整,出现矛盾纠纷缺乏解决问题的依据;二是购置或处理集体资产、资源时不民主、不公开,集体资产、资源被无偿占用或低价承包、出售;三是存在集体资产被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现象,引发干群矛盾,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对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立足于管理机制创新,着眼于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全程监管,全力做好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工作,堵塞管理漏洞,挖掘增值潜力,增加集体积累,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二、建立乡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中心

各乡镇(包括街道办、红云高新区,下同)要依托各自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成立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中心(以下简称乡镇招投标中心)。其主要职责是:

(一)收集、整理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信息;

(二)审核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方案和民主决策会议纪要,审查投标单位资格;

(三)组织、参与、监督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活动;

(四)监督项目交易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

(五)调解招投标活动纠纷;

(六)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档案;

(七)处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的其他事务。

三、明确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的范围和程序

(一)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的范围。

1.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房屋、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教育、文化、水电等公用事业项目,农田水利建设工程。

2.集体固定资产购建、经营、处置项目。

3.集体林木、机动地、“四荒地”、水面等自然资源的承包经营。

4.大宗办公用品、设备材料等采购项目。

(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工作程序。

1.实施招投标的项目,其项目经营方式、经营目标等必须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通过,经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批。

2.投标项目确立后,社区(村、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要与乡镇招投标中心签订委托协议。双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组织招投标活动。招投标活动结束后,要签订书面合同。

3.对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获得的资金收益,由乡镇“三资”中心直接收取,纳入代管。对完成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乡镇招投标中心依据双方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或工程验收结果,由施工方开据发票,经村民小组、社区(村、村组)、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由乡镇招投标中心向乡镇“三资”中心开据付款通知书,将资金直接拨付给中标单位。

4.乡镇纪检、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全程参与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活动及合同的履行情况的监督。

四、完善制度,努力实现全程监管

(一)建立台账管理制度。各乡镇在摸清各社区(村、村组)集体资产、资源底数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管理台账。集体经济组织要如实逐项登记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种类、数量、经营使用及变动情况。集体资产、资源已承包经营的,要将有关审批文件、会议记录、承包合同书等资料或复印件移交乡镇招投标中心备案。

(二)建立动态管理制度。各乡镇要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实施跟踪巡查监管,特别是对村民小组集体资源的发包,要及时跟踪记录变化情况,做到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信息登记经常化。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根据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台账和管理实际,及时编制和修订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计划,乡镇招投标中心根据计划安排组织招投标活动。

(三)建立民主管理与公开制度。社区(村、村组)根据实际需要,实施招投标前,要依法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要定期将资金、资产、资源运营情况,全面详细地向成员公布,听取成员意见和建议,接受全体成员的监督。民主理财小组应当对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经营及管理事项进行日常监督,对其使用、维护和收益分配不当的提出整改意见。

(四)建立专项审计制度。县、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经营与处置等进行专项审计,做到事前审计与事后审计相结合。对基础工程设施建设等进行跟踪审计,防止工程建设中的违规操作。

(五)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县、乡镇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和管理,杜绝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中出现的应纳入招投标而未实行招投标、招投标程序不规范、集体资金应纳入代管而未代管等问题。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实效

农村工程招投标第3篇

[关键词] 资产 资源 处置 问题 措施

[中图分类号] [S-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3)12-0022-01

当前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侵犯群众利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在农村一些地方农民集体访不时发生,成为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如何管理好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工程项目建设等有效化解农村矛盾,是摆在各级党委政府尤其是基层党委政府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现就武夷街道近几年来,资产、资源处置及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存在的普遍问题及几点做法作一些浅谈。

一、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存在的问题

1.民主决策难实行

以前部分村仍存在“决策一言堂、用人一句话、审批一支笔”现象。部分村在集体沙石、山林、土地、果园、房屋设施等集体资产的发包出租时,不按照民主程序,搞暗箱操作,不公开,不进行招投标,不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由村支书或村委会说了算,严重违反有关规定。

2.合同签订不规范

以前农村存在大量的经营发包、不动产租赁、产权转让、工程建设、土地承包流转等项目,由于乡镇(街道)和村组疏于管理,对于合同签订不重视。有些合同签订随意性大,有些合同要素不全,条款不明,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不对等、不全面,有的甚至没有书面合同。许多项目由个别村干部说了算,造成人民群众利益受损,更谈不上集体资产、资源处置过程保值增值, 工程项目建设节约等

二、强化对资产、资源的监管,规范资产、资源的运作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相法律、法规、条例规定,结合武夷街道街道实际,近年来武夷街道不断探索新方法,紧紧围绕工程项目建设,及时、有效地实施各村上报的工程项目,圆满地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任务;2009年至2012年度,共进行了50场招投标,其中工程建设37场标底为1568.58万元,中标价为1376.86万元,节约资金191.72万元;资源、资产处置招投标13场,底标713.57万元,中标价1409.2万元,增值695.45万元。

1.坚持限额管理,狠抓招投项目监督

严格执行武夷街道招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坚持凡工程项目,资产、资源处置在3万元以上的项目都必须上报武夷街道经济招投标领导小组审核,由街道经济招投标委托中心具体运作对外招投标,并接受武夷夷街道纪工委、监察室的监督。武夷街道专门聘请一位项目工程师,每项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由街、村派专人负责施工过程的现场监督,以确保工程的质量。

2.规范招投标程序

各村集体工程项目,资产、资源处置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村民委员会以书面的形式上报武夷街道武夷街道经济招投标领导小组审核,并委托街道经济招投标委托中心对外招投标,同时附工程预算审核书、施工图纸等所须的材料,武夷街道经济招投标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街道经济招投标委托中心组织招投日常事项。

3.是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街道经济招投标委托中心按照招投标制度的相关要求,认真制定好每个项目的招标公告和招标须知等招标文件。

4.是信息公开,阳光竞标

招标公告在武夷街道范围内及行政村内的国固定公开栏内公布,为防止在招标活动中有串标现象的发生,委托中心将招标公告特别是资产和资源处置公告在武夷山电视台进行多天走底,让更多的单位和个人报名参与竞标,工程项目投标采取随机抽取中标人,资产和资源处置招租项目采取举牌明标增价,最高应价成交的方式进行。

5.规范行为运作,监督到位

在工程项目涉及的相关部门和街道纪工委、监察室的监督下,每场招标活动都严格按相关程序规范运作,把好报名资质审查和招投押金到位关,同时做好合同的拟稿和签订工作。

三、突出工作重点,在务实高效上有了新突破

1.在服务基层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办实事过程中,凡是需招投标的工程项目,我们坚持早建议,早计划,高起点,巧安排的工作思路;一提前做好招标准备工作。要求各招标单位高度重视招标准备工作,提前做好招标项目的现场勘查、图纸设计、工程量清单计算、招标文件的编制等前期准备工作。二是积极探索合理的评标办法。各种评标办法都各有利弊,我们要求各招标单位综合考虑项目规模、行业特点和付款方式等各种因素,科学灵活选择评标方法。三是合理设定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在招标公告中明确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资格及业绩要求,既要防止不具备投标条件的低资质投标人承揽工程,又要防止过分抬高资质 [摘 要] 农业经济是我国的基础经济,关系亿万人的吃穿住行。近几年,农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农民越来越关注资产和资源处置问题。如果科学合理的进行资产、资源处置及工程项目建设关系我国的基本民生。

[关键词] 资产 资源 处置 问题 措施

[中图分类号] [S-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3)12-0022-01

等级要求,而限制潜在投标人投标,降低投标竞争性。四是严肃投标纪律,确保投标活动公平、公正、公开。

2..近几年来招投标委托中心严格执行投标制度,成效显著。如2009年角亭安置区10立方米土方挖掘工程,标底2.6元/立方米,中标价-0.1元/立方米不仅节约26万元工程款,还为村集体创收了1万元;天心村2010年茶山经营权10承包期,招标底标200万元,11家进行竞标,中标价630万元;增值430万元;2011年公馆农贸市场88个摊位及20个店面招标底标230.2万元/年,160多人参加竞标,中标价310.31万元/年,增值80.11万元/年,三年为村财收入增加了264.33万元;2012年黄柏村茶山经营权承包10年期限,招标底标240万元,共有9家报名参与竞标,通过几轮的竞标,最后以540万元中标,为村集体增收300万元;

3.回顾近几年的工作,虽然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中标后的村级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村级工程质量监督跟踪有待加强。二是招告信息公开方面还应拓宽渠道。三是招投标业务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

参考文献

[1]许雯斐. 诸城市“村改居”进程中农村集体资产处置问题研究[D].中国海洋大学,2012.

农村工程招投标第4篇

一、以招投标工作为重点,发挥职能作用,确保农村公路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

为进一步体现农村公路招投标程序“公开、公平、公正”,进一步增强农村公路招投标程序的透明度,上半年,我们始终坚持将农村公路建设招投标工作放在巡查(公文有约提供)工作的重要位置上。我市**年农村公路建设工程二、三级公路招投标全部上网,实施网络操作,接受全社会监督,从报名、资格预审、投标、抽取评委、评标、公示等全部上网操作。5月22日,我市**年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信息在《中国招投标网》上,共有11家单位报名参加,9家单位通过资格预审。6月21日,**市交通局召开市通镇二级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网上招投标会议。九家投标单位对我市**年市通镇农村公路6个标段进行投标。市纪委执法室、市检察院预防局、市交通局纪委、市交通局农村公路纪检监察巡查小组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了监督。6月21日上午,将各施工单位的投标价格、工期、质量标准对各施工单位进行通报,同时通过《江苏招投标网》现场抽取确定评标专家,陆建云、张琳、黄承荣、桂明胜以及业主方叶盛共五名专家组成评标小组。6月21日下午,评标小组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书进行评定,最终确保中标单位并进行公示。

对各镇自主进行招投标的四级公路,严格按照《**市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标办法》的要求执行,如不能桉要求实施招投标的建设项目,巡查办将协同农路办共同进行处理,取消项目指标,上报市纪委备案,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到目前为止,我市农村公路开工率已达80%,各相关镇都能够按照招投标办法要求进行招投标。

二、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为抓手,抓住工作关键,确保农村公路建设“工程优质、干部优秀”

我局对工程建设市场中易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重点环节,不断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细化完善了《**市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标办法》、《**市农村公路考核办法》、《**市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纪检监察巡查工作制度》、《**市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党风廉政信息员聘任工作制度》,规范约束有关人员的行为。突出抓了八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廉政信息员和义务监督员全部实行挂牌上岗。今年上半年,巡查办聘请了11名党风廉政信息员(每镇1名),每个工程建设项目聘任2名义务监督员,并全部实行挂牌上岗,协助我市农村公路纪检巡查工作,从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管,保障了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二是依靠公示牌、《告全体村民书》与张贴廉政标语等形式进一步增镇通镇公路公示牌按统一格式制作,表面用防水雨布,树立在工程起点醒目的位置上。告全体村民书每条路发放2至3份,上半年共发放100余份,今年6月,开通了两个举报邮箱,将邮箱地址与《告全体村民书》一起在农村公路建设现场公示。村民如对身边在建的农村公路有工程质量、资金管理、廉政建设方面的举报和建议,可通过电子邮箱与**市交通局农巡办联系,农巡办将安排专人每天收集整理并予以处理。举报邮箱的设立,方便了群众举报,增强了农村公路纪检监察巡查力度;三是定期召开项目经理、监理人员、廉政信息员会议。上半年共召开了3次项目经理和监理人员会议,召开了2次党风廉政信息员会议,以会代训。通过教育学习,大部分项目经理、监理、廉政信息员对农村公路党风廉政建设有了充分的了解,更好的配合和支持巡查办工作;四是推行“三合同制”。工程开工前必须签订施工合同、廉政合同、安全合同。廉政合同与施工合同同时签订,我局去年所有镇通镇公路廉政合同签订时,都邀请市纪委、市检察院的领导参加,并且举办廉政警示教育讲座,所有在建项目经理、监理全部参加讲座,邀请市检察院预防局同志进行专题辅导。安全合同正在积极推行过程中,力争今年推行到位,巡查办还采取如开座谈会、现场巡查、走访群众等形式,不定期地对相关单位执行合同情况进行督查,对违反合同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确保合同执行到位;五是推行“五公开”制。做到项目实施方案公开、招投标公开、建设情况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公开、工程管理情况公开;六是明确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为了率先垂范,树立廉洁形象,我们从内部做起,从小事做起,农路办专门制了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决不接受乡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宴请。:

通过以上举措,努力将纪检监察巡查与外部监督结合起来,坚持纪检监察巡查与政府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并举,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切实增强监督效果,严防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力保为民的实事办实办好。

三、以巡查简报为平台,以点带面,促进全市农村公路全面推进

今来,我们继续坚持将《**市农村公路建设情况巡查简报》作为工作平台,推行巡查简报制度,及时向各镇及相关部门反映巡查情况。简报主要将平时巡查情况以及我市农村公路建设方面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推广,对有些做的不到位的甚至是不合规范的地方及时通报批评,做到表扬先进、促进后进、鞭策不进。市纪委执法室也根据我们简报中指出的存在问题,及时与相关镇联系,要求各镇围绕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到位。通过巡查简报制度的推行,有效促进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的良性循环。

农村工程招投标第5篇

本文试从工商部门的市场监管职责及有关法律依据着手,来论证工商部门介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监管的可行性。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乡、村频频收回农民承包地重新发包

近年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最突出的矛盾,是乡、村,尤其是村经常利用各种理由收回或者调整农民的承包地,重新进行发包,或者招标承包和租赁。导致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乡、村两级经费比较短缺,国家再三强调给农民减负,不许乱收费,收入又没有别的来路,因而就把收地和发包作为一种生财之道,通过土地发包与民争利,并且乐此不疲。在经济较为发达地区,较多农民弃农务工、经商,土地常常被抛荒,这些土地也成为重新发包的一个来源。

(二)市场化发包手段被滥用

在土地重新发包过程中,招标投标等市场化手段近年来也有被滥用的情况。本来,农村土地主要通过家庭承包来经营,家庭承包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的、人人有份的承包,具有社会保障的性质,主要通过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民主协商来发包。只有“四荒”及其他少数无法分割等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特殊土地,才能通过招标等市场化手段进行发包。但在实际中,由于利益驱动,乡、村常常以发展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等为借口,随意扩大土地市场化发包的范围。杭州市萧山区河庄镇向公村的村民黄某承包该村二垦的80亩土地已有10年,2005年底,该村村委决定对此不属“四荒”地的承包权对外进行招标,还将这块土地和其他三块土地共276亩捆绑成一标进行,并规定需付10万元押金后方能取得投标资格,南于黄某是特困户,因无力缴纳押金而被拦在投标门槛外,失去了土地。

(三)市场化发包形式不规范

由于农村土地的发包工作一般是由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组织实施的,他们往往缺乏法治意识和市场交易知识,在发包时,往往不注意程序,随心所欲,怎么方便怎么搞,结果是非驴非马。目前土地公开发包名义上多采用招标投标方式,但却名不副实,正规的招标投标应当让投标者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标书,提出自己的报价及相应条件,并只有一次投标机会。但在农村实施中,通常都采取公开叫价、价高者中标,类似于竞拍,因而投标者有多次机会。再者,招标投标不能泄露标底,但现在农村上地发包大都公开底价,说这是拍卖,但拍卖本应通过拍卖行并严格按规则进行。发包完成后,在土地承包合同的签订上,同样也是错误百出、概念混乱。

(四)串通投标等失范行为大量出现

随着市场化发包的增多,通过出通投标等方式来夺标的失范现象也大量出现,2006年以来,杭州市工商局萧山分局根据群众举报先后查获两起农村土地发包串通投标的案件,几乎都是公开进行串通投标。其中起案件的15名串标当事人中,居然有一名是刚动完手术还在休养中就被人抬到投标现场的,其之所以参与作案,完全是因为别人为了照顾其发财而拉其入伙。与这两起案件类似的情况在农村土地招标承包中还大量存在,众人串通起来分享集体利益正在成为通行的潜规则。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监管现状

土地是农民生存发展最基本的生产资料,被农民视为命根子,因此农村土地发包中失范现象的发生,往往引起农民强烈反应,并容易引发群体性上访等较为严重的事件。由于这类事件中往往交织着农民与农民间、农民与基层干部间一系列复杂的矛盾冲突,处理起来难度极大。以萧山分局处理的一起发包串通投标案件为例:发包投标后,原承包者不服拒绝退地,中标者在镇、村干部的支持下,将原承包者在田中种植的小麦强行犁除,最终导致各方矛盾激化,原承包者与部分农户通过多种渠道强烈要求政府进行处理。在上访请愿过程中,农民家属一度扬言以自杀相逼,场面憾人。

虽然农村土地市场化发包中存在大量失范行为,但目前在监管上却近乎空白,主要表现为:

(一)司法监管中存在明显空隙

人民法院虽然受理了许多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的民事纠纷,但其2005年7月29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第1条所规定的案件受理范围中,即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明确地排除了失地农民通过司法途径对抗发包失范行为的机会。

土地发包亦属非行政行为,农民同样无法通过行政诉讼的途径与发包政策的决定者及操作者对抗。

(二)行政监管的缺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1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该法虽然明确了主管部门,但除了其中第60条规定了“承包方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外,并未授予主管部门任何对土地发包的行政监督权。萧山分局在受理农民对土地发包的投诉时,曾先后多次与主管部门联系协商,但主管部门都清楚地认为自己没有对此类违法行为的监管权,并予以书面答复。

(三)基层组织的干预明显弱化

当农民起来揭露、土地发包过程中的黑幕时,通常也会引起乡、村基层组织的重视,但他们的干预主要是通过调解或者经济补偿等手段未缓和矛盾,并不辨明是非和制裁失范行为,因而不是依法监管的治本之举。

乡村基层组织自律不严,民主法制意识淡薄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土地发包中的许多问题就是由于村基层组织实施的重大决策没有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运作,没有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方式进行民主决议,损害了农民民利和财产权利而引起。当基层干部因腐败或其他原因与土地发包中的失范行为发生关联时,他们往往会粗暴地压制农民的上访和反映,甚至直接与职能部门对抗,阻碍对失范行为的追究。

三、工商部门介入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权发包监管的必要性

(一)工商部门负有市场监管的职责

土地的家庭承包与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市场化形式发包有着实质性的区别。家庭承包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人人有份的承包,是一种对农业生产资料物权的平均分配,这个分配过程通常可以视为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事务。而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发包土地经营权,既允许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人员参加,也允许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参加。完全是一种公开的、无差别对待的市场交易行为,国务院关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三定方案”明确规定,“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重要职责。可见。工商部门应当担负起这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活动的监管职责。

(二)保护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

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公开发包作为市场交易行为对待,加强其监管,也许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交易成本和工商部门的行政成本,但这样做可以实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最大化,可以防止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作人员假公济私损害集体利益,也可以阻止个别投机分子损害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经营者的利益,等于从根本上保护了农民的利益。

由于农民对土地发包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及政府部门所持有的态度都十分关注,工商部门一旦介入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的监管,制裁其中的失范行为,就能赢得民心,取得广大农民的信任与支持。

(三)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通过行政监管来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发包的规范化,可以增加土地发包的透明度和公平性,便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监督,从一定程度上也促进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的民主建设。从另一个方面看,通过充分的竞争来确定承包者,可以选择资信情况良好和经营能力强的农业经营者,有利于调动农民和社会的资金和力量,有利于发展农业生产;从而达到促进农村经济的市场化、规模化发展。

从2007年浙江省工商系统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意见来看,工商部门介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的监管也符合其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提出的促进监管平等化、营造公平竞争农村市场环境、构建和谐农村的工作目标。

(四)工商部门介入其监管有法可依

目前发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中的失范行为主要是串通投标。由于农村土地承包的主体是大多数是农民,发包方组织的招标投标也不尽规范,所以其一般并不适用于《招标投标法》。另一方而,《招标投标法》第41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这就表明以“投标价最低者中标”是《招标投标法》中所称的“招投标”活动的中标原则之一,基本局限在传统的招投标定义上,即招标方是作为“买方”出现的。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所进行的招投标活动,招标方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出让方,因此并不适用该法。

农村工程招投标第6篇

关键词:农村公路;质量管理;现状;强化措施

农村公路建设关系到我国农村经济建设的发展,打破农村的封闭状态,从而促进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道路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枢纽,只有加强农村与外部的连接,才能够实现我国经济建设的全面发展。在农村公路工程建设的过程中,一定要确保工程的施工质量,为后期的顺畅运营奠定坚实的基础。现阶段,在农村公路工程施工的过程中,由于受到资金、施工工艺、监理以及招投标等环节的影响,而导致工程的施工质量无法保证,为农村公路后期的运行留下巨大的质量隐患。所以需要对影响到质量管理的因素进行分析,进而有针对性的制定防范措施,提高农村公路的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农村公路的施工质量。

1 农村公路质量管理现状的研究

1.1 质量管理体系不完善

由于农村公路的覆盖面积较大,并且比较分散,所以为质量管理提高了难度。于城市公路建设质量等级标准而言,农村公路的质量等级标准相对较低,但是需要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而有些施工企业对农村公路建设的质量意识比较淡薄,所以会对质量管理产生一定的影响。在农村公路建设分段承包的情况下,由于承包施工队的施工人员专业技术水平不高,施工队本身并没有质量管理体系,所以在施工的过程中,容易违反施工规范,地基强度没有达到规定的标准,混凝土养护不达标,所以会存在巨大的质量隐患,在公路运营一段时间后,由于受到车辆的荷载以及自身结构的变化,会产生裂缝、不均匀沉降以及变形等质量问题,由此而影响到公路的正常运行。

1.2 农村公路监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为确保公路工程的施工质量,需要具有完善的监理机构对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但是在农村公路工程施工的过程中,由于监理意识不强,所以很多工程的监理权利上移,职责分工不明确,由此导致监理人员无法正常的开展工作。在监理力度不严的情况下,施工企业在没有得到监理机构审批的情况下,就擅自开工,监理机构形同虚设,无法发挥监理的作用,导致工程的施工质量无法得到有效的监督,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诸多的质量隐患,为后期运行带来诸多不便。

1.3 农村公路的建设资金拨付不及时

农村公路工程的建设是为了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所以国家和当地政府会拨付一定的资金支持农村公路建设。但是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由于经历的环节较多,加之中间存在其他因素的干扰,在最后实际应用于农村公路工程建设中的资金比例会大大降低。在这种情况下,基层建设单位还需要完成任务,就会压低工程的施工费用,由此导致施工材料质量不达标,施工工艺不规范,与实际设计方案存在巨大的差距,直接影响到质量管理的顺利实施。

1.4 农村公路的招投标方式不合理

农村公路的招投标方式不合理的主要表现是:政府在对农村公路的建设进行招投标时采取低价中标的方式是非常不适用于农村公路施工建设的。究其原因是:低价中标的方式主要适用于施工管理水平相差无几的施工企业中,而对于农村公路的施工来说,其施工企业的施工质量相对较差;低价中标的方式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很多中标企业产生偷工减料以节省施工成本的想法,从而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农村公路的施工质量。

2 强化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的措施

2.1 完善质量管理体系

要强化对农村公路施工的质量管理,需要做到以下三点:一是要在农村公路开工建设的过程中,建立并健全质量监管制度与奖惩制度,根据施工过程中的表现,进行适当的奖惩;二是要定期或者不定期聘请专业人员对农村公路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施工知识与技能的培训,以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施工意识与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三是在农村公路施工之前,要调配质量高、完好的施工机械,以保障农村公路施工的顺利进行。

2.2 建立以工程监理为核心的质量管理体系

在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中,监理是重要的管理内容,是确保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的基础保障。所以要加强监理环节的运行管理,为了保证监理工作的顺利运行,建设单位需要聘请专业的工程监理机构,具有较高的监理水平,与建设单位以及施工单位共同配合,对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监理机构需要根据合同规范中的内容建立完善的监理方案,以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实施。确保施工工艺严格按照规范要求的标准执行,每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需要经过监理工程师验证,审批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对施工过程中的材料进行质量检查,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监理机构对公路工程的监督管理,为工程质量管理的顺利开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2.3 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管理

资金是确保公路工程能够顺利施工的重要基础,也是进行质量管理的重要保障,只有在充裕的资金支持下,才能够保证施工材料的质量达标,施工工艺的规范性,所以要加强资金管理。一方面国家对于拨付农村公路工程建设的资金要加强监督管理,简化审批程序,确保公路建设资金能够及时安全的应用于公路工程建设中。另一方面可根据各地公路建设的实际情况,拓展资金募集渠道,以政府为主,民间闲散资金为辅,提高农村公路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农村经济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

2.4 强化对农村公路招投标的管理

要强化对农村公路招投标的管理,需要做到以下三点:一是要采取措施加强对农村公路招投标意义的宣传,让与农村公路建设有关的企业与工作人员明确正确招投标的积极意义;二是招投标机构要深入农村公路建设的现场对公路的施工造价与实际价值进行科学化评估,并制定科学合理的标底;三是要采取措施对参与农村公路招投标的企业进行筛选,保留一些施工质量高、信誉高的施工企业作为参与招投标的主要人选,严禁挂靠企业的混入。

3 结束语

农村公路工程建设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保障,所以要加强公路工程的质量管理,确保工程的施工质量。提高施工企业的质量管理意识,聘请专业的监理机构对工程进行监督管理,加强资金管理,完善招投标程序。在施工的过程中,加强对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确保人员、材料、机械设备的优化配置,协调好各个工序之间的衔接,严格控制工程施工进度,加强成本管理,为质量的顺利进行奠定坚实的基础,促进农村公路工程的建设发展。

参考文献

农村工程招投标第7篇

一、招标范围及规定

(一)招标范围

1、工程建设项目(投资额3000元以上):包括房屋、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教育、文化、水电等公用事业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

2、价值3000元以上的社区(村)集体固定资产购建、经营、处置项目。

3、社区(村)集体林木、“四荒”、水面等自然资源的承包经营项目。

4、社区(村)集体价值30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设备等采购项目。

(二)招标规定

1、凡是投资额在3000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到各有关经济园区、乡镇(街道)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中心(以下简称招投标中心)公开招标。投资额在3000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由社区(村)自行组织招投标,报招投标中心备案。

2、对实施招投标的项目,项目经营方式、经营目标等必须经社区居民(村民)会议或社区居民(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通过,形成具有参会人员签字的书面会议纪要,填写《招投标项目申报表》,报乡镇经管站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项目招标。

二、招投标组织管理

各经济园区、乡镇(街道)成立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中心,具体负责社区(村)招投标日常管理监督工作。

(一)招投标中心职责

1、收集、统计、分析和社区(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信息;

2、审核社区(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标方案和民主决策会议纪要,审查投标单位资格;

3、组织、参与、监督社区(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活动,负责招投标活动场所的安全和服务保障工作;

4、监督项目交易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

5、调解招投标活动纠纷;

6、管理社区(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档案;

7、处理社区(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的其他事务。

(二)项目申报单位(社区<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责

1、提出招投标申报项目,并履行民主决策审批手续;

2、参与实施招投标工作;

3、对招投标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4、按照招投标合同约定方式,向有关经济园区、乡镇(街道)村级会计委托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申请收款、付款。

5、履行招投标中心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招投标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招投标工作程序

(一)项目申报。社区(村)集体(招标方)根据实际需要,由村支部和村委会负责编制招投标项目实施方案,具体包括项目名称、概况、实施要求、标准等内容。项目实施方案经社区居民(村民)会议或代表会议通过后,形成书面会议纪要,并填写《招投标项目申报表》,报乡镇经管站审批。

(二)招标公告。招投标项目经乡镇经管站审批同意后,招投标中心与村委会签订委托协议,共同制定招标文件,组织评标委员会,招标公告。评标委员会一般5人左右,由村干部、村民代表、相关专业人员等组成。招标公告要在招投标中心公示栏和本村村务公开栏同步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天。同时,也可根据需要采取会议、广播、电视、报纸等方式。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三)投标受理。有投标意向的单位或个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招投标中心报名,经审查符合投标人条件的,交纳投标押金,填写《投标人员登记表》。投标报名截止日与招标公告之日间隔不少于10天,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少于3人。

(四)举行招投标会议。招标方代表、所有投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招投标会议。会议由招投标中心派人主持。招投标时,可以现场公开竞标,也可以由投标人填写标书现场开标。最后由评标委员会研究确定中标人,当场宣布,招标方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如无人中标,应重新组织招投标工作。

(五)履行合同。招投标成功后,招标方与中标人必须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招投标中心要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属于发包租赁拍卖项目的,招投标中心填制收款通知书,由服务中心收款,纳入招标方村级代管资金管理;属于用品采购、资产与工程建设项目的,根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验收情况,招投标中心填制付款通知书,由招标方持付款通知书到中心申提资金,并将款项拨付中标人。

(六)资料归档。对于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活动所涉及的经济行为,必须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招投标中心负责对所有招投标事项有关文件、合同等资料及时整理存档,妥善保管。

五、督导检查

(一)乡镇(街道)经管站要根据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台账和各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实际情况,及时编制和修订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工作计划,指导招投标中心及各村根据计划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并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农村工程招投标第8篇

一、以招投标工作为重点,发挥职能作用,确保农村公路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为进一步体现农村公路招投标程序“公开、公平、公正”,进一步增强农村公路招投标程序的透明度,上半年,我们始终坚持将农村公路建设招投标工作放在巡查(公文有约提供)工作的重要位置上。我市20*年农村公路建设工程二、三级公路招投标全部上网,实施网络操作,接受全社会监督,从报名、资格预审、投标、抽取评委、评标、公示等全部上网操作。5月22日,我市20*年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信息在《中国招投标网》上,共有11家单位报名参加,9家单位通过资格预审。6月21日,**市交通局召开市通镇二级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网上招投标会议。九家投标单位对我市20*年市通镇农村公路6个标段进行投标。市纪委执法室、市检察院预防局、市交通局纪委、市交通局农村公路纪检监察巡查小组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了监督。6月21日上午,将各施工单位的投标价格、工期、质量标准对各施工单位进行通报,同时通过《江苏招投标网》现场抽取确定评标专家,陆建云、张琳、黄承荣、桂明胜以及业主方叶盛共五名专家组成评标小组。6月21日下午,评标小组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书进行评定,最终确保中标单位并进行公示。

对各镇自主进行招投标的四级公路,严格按照《**市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标办法》的要求执行,如不能桉要求实施招投标的建设项目,巡查办将协同农路办共同进行处理,取消项目指标,上报市纪委备案,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到目前为止,我市农村公路开工率已达80%,各相关镇都能够按照招投标办法要求进行招投标。

二、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为抓手,抓住工作关键,确保农村公路建设“工程优质、干部优秀”

我局对工程建设市场中易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重点环节,不断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细化完善了《**市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标办法》、《**市农村公路考核办法》、《**市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纪检监察巡查工作制度》、《**市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党风廉政信息员聘任工作制度》,规范约束有关人员的行为。突出抓了八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廉政信息员和义务监督员全部实行挂牌上岗。今年上半年,巡查办聘请了11名党风廉政信息员(每镇1名),每个工程建设项目聘任2名义务监督员,并全部实行挂牌上岗,协助我市农村公路纪检巡查工作,从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管,保障了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二是依靠公示牌、《告全体村民书》与张贴廉政标语等形式进一步增镇通镇公路公示牌按统一格式制作,表面用防水雨布,树立在工程起点醒目的位置上。告全体村民书每条路发放2至3份,上半年共发放100余份,今年6月,开通了*两个举报邮箱,将邮箱地址与《告全体村民书》一起在农村公路建设现场公示。村民如对身边在建的农村公路有工程质量、资金管理、廉政建设方面的举报和建议,可通过电子邮箱与**市交通局农巡办联系,农巡办将安排专人每天收集整理并予以处理。举报邮箱的设立,方便了群众举报,增强了农村公路纪检监察巡查力度;三是定期召开项目经理、监理人员、廉政信息员会议。上半年共召开了3次项目经理和监理人员会议,召开了2次党风廉政信息员会议,以会代训。通过教育学习,大部分项目经理、监理、廉政信息员对农村公路党风廉政建设有了充分的了解,更好的配合和支持巡查办工作;四是推行“三合同制”。工程开工前必须签订施工合同、廉政合同、安全合同。廉政合同与施工合同同时签订,我局去年所有镇通镇公路廉政合同签订时,都邀请市纪委、市检察院的领导参加,并且举办廉政警示教育讲座,所有在建项目经理、监理全部参加讲座,邀请市检察院预防局同志进行专题辅导。安全合同正在积极推行过程中,力争今年推行到位,巡查办还采取如开座谈会、现场巡查、走访群众等形式,不定期地对相关单位执行合同情况进行督查,对违反合同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确保合同执行到位;五是推行“五公开”制。做到项目实施方案公开、招投标公开、建设情况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公开、工程管理情况公开;六是明确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为了率先垂范,树立廉洁形象,我们从内部做起,从小事做起,农路办专门制了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决不接受乡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宴请。

通过以上举措,努力将纪检监察巡查与外部监督结合起来,坚持纪检监察巡查与政府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并举,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切实增强监督效果,严防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力保为民的实事办实办好。

三、以巡查简报为平台,以点带面,促进全市农村公路全面推进

今来,我们继续坚持将《**市农村公路建设情况巡查简报》作为工作平台,推行巡查简报制度,及时向各镇及相关部门反映巡查情况。简报主要将平时巡查情况以及我市农村公路建设方面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推广,对有些做的不到位的甚至是不合规范的地方及时通报批评,做到表扬先进、促进后进、鞭策不进。市纪委执法室也根据我们简报中指出的存在问题,及时与相关镇联系,要求各镇围绕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到位。通过巡查简报制度的推行,有效促进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的良性循环。

四、以日常巡查工作为基础,全面监管,切实落实巡查工作制度

根据上级要求,我们严格按照农村公路纪检巡查工作制度对我市农村公路实行全过程监管。每月对所有在建项目巡查一次,并将定期巡查向不定期巡查延伸,每月组织两次定期检查,每次不少于两天。同时我们在农村公路纪检监察巡查工作中遇到问题时,及时与市纪委执法室联系,争取市纪委的帮助,促进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20*年下半年工作打算

下半年,我们将严格按照纪检监察巡查工作要求,按照“全面监管、有所侧重”的工作思路(即对农村公路建设中招投标、质量、资金使用、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全面监管,重点抓好招投标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开展农村公路纪检监察巡查工作,确保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提供保障。

1、加强对工程质量体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严格执行《泰州市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对工程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方面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严把材料准入关、检测关,依据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和保证体系进行监管,确保工程按质按期施工,按规定程序验收。

2、加强对工程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农村公路建设资金来之不易,必须严格管理,设立专户,专款专用。我们将会同审计部门对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努力做到设计有概*算,施工有预算,竣工有决算,用款有计划,开支有标准,成本有核算。

农村工程招投标第9篇

一、我市农村公路修建质量情况

2003年以来,全市展开了大规模农村公路的建设,6年来,全市共新改建农村公路里程达到4.36万公里,行政村通公路率由2003年的%提高到了85.7%,乡镇通水泥路或油路率由2003年的%提高到了83.5%.路面破损率评定为好的项目XX个,占比例XX%;评定为中的项目XX个,占比例XX%。沥青路面项目XX个,累计破损率为XX%,水泥混凝土路面项目XX个,累计破损率为XX%。从调查的情况看我市在农村公路修建质量上总体不错,在群众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二、影响农村公路修建质量的因素分析

调研中我们发现,我市农村公路建设之所以取得了可喜成绩,主要是抓住了影响农村公路修建质量的关键因素,具体为以下几点:

1、招投标是否公平、公正

据调研,我市农村公路公路建设招投标经几年来大力规范实施,严格执行《招投标法》,招投标公平、公正,使农村公路建设市场竞争有序,在确保农村公路工程质量、防范农村公路工程腐败滋生发挥了重要作用。

2、在物资采购管理上领导干部及人员是否廉正廉洁

在近几年的农村公路建设中,我市采取措施,严格管理,很好的遏制了物资采购上有关人员贪污腐化行为,实践证明这是影响农村公路质量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

3、在工程的转包分包方面是否能够杜绝了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

通过调研发现我市这几年农村公路质量比较高与杜绝杜绝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有莫大的关系,因此必须重视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

4、农村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是否按程序办理

如果对施工图进行较多或较频设计变更,势必会严重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

5、财务管理及资金拨付方面是否严格管理

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是农村公路建设工作地重中之重,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的优劣,从我市的实践来看,提高工程质量必须加强资金管理。

6、《廉政合同》是否执行

我市在建设农村公路中,注重把好廉政关。从XX年起在全市推行农村公路廉政合同制,共签订《廉政合同》XX份,不仅规范了业主、施工单位双方的业务活动,也从制度上保障了双方的廉洁自律行为,从源头上纠正了施工过程中的不正当行为。并且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至今没有发现违纪违法行为,很好的保证了工程质量。实践证明通过实行廉政合同制,对确保公路工程建设质量,杜绝农村公路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

三、提高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的建议措施

(一)规范程序严格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

1、随机抽选招标公司和监理公司

农村公路改造建设工程招标机构均从我市组建的政府采购招标机构库中随机抽取,被抽中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招标委托合同;工程监理机构也从政府采购招标确定的监理队伍名单中选择,确保源头公正。

2、严格起草、审查招标文件

在公司和建设单位充分沟通的前提下,由招标公司起草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经建设单位、市监察局、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市政府采购办等审查后通过市政府采购网、市建设信息网,公开报名,同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包括技术要求、评标办法、评委会组成、付款方式等,公司在充分征求各建设单位和监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并发放给合格的投标人。建设工程的上限控制额和工程量清单由财政部门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科学编制,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勘测和招标答疑。为减少造价风险,在商务标评审中,我市采取了由投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综合考虑自主报价、鼓励低价中标的方式。

3、公开、公正组织开评标

所有开标评标活动都严格按《XX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办法》规定进入市有形市场。评委会由建设单位代表和从有形市场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整个评标活动都在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城建指挥部监督办公室、市交通局、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市政府采购办的监督下进行,评标组织活动公开、公正、公平。经评委会推荐的拟中标候选人在市政府采购网、市建设信息网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全程跟踪施工组织、实施

评标结束后,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将配合建设单位对无投诉、无异议的拟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后,发放中标通知书,签订施工合同,组织施工。施工队伍要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图纸、招标文件要求和施工合同组织施工,市审计局实施全程跟踪审计,监理公司、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全过程参与。施工质量出现问题,严格按照《XX市建设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严格物资采购管理,领导干部及人员廉正廉洁

首先物资采购程序严格。工程建设所需建设物资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合格标准和工程设计要求,且经指挥部实地考察建议优先选用的高质量产品,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为确保工程顺利实施,材料采购调运部负责做好对工程建设所需物资的采购、调运、发放、保存、登记等工作。

其次,负责工程的领导干部和职工恪尽职守,严格按照有关程序采办物资,采购过程中在质量和数量上严格把关,廉正廉洁,没有出现过贪污腐化案件,有力保障了农村公路建设进度。

(三)在工程的转包分包方面,严格控制,杜绝了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

事实证明转包和违法分包会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因此我是采取措施有效遏制了这一现象。

1、进一步规范农村公路工程分包行为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等关法规的规定规范工程分包行为。一是施工单位只能将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分部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同时对分包工程负连带责任。二是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且分包的工程量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30%。三是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严禁转包。四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指定分包、指定采购或者分割工程。

2、组织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法分包、转包行为

市交通局会同市纪委监察局、市检察院等单位不定期组织实施专项执法监察,对利用职权指定转包、分包和违规干预工程建设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对涉及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要按有关规定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直至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同时违规企业和人员将记入“黑名单”,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进入交通建设市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通过完善和创新制度,遏制违法分包、转包行为。市交通系统每年都会认真总结治理转包和违法分包问题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规定,加强长效机制建设,不断完善工程管理、质量监督、资金管理、质量事故追究、交竣工验收、决算审计等方面的规定,力争从制度上和源头上保证公路工程建设不发生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

(四)对涉及通村公路工程设计变更问题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公路线型和工程质量

一是成立通村公路建设设计变更组,具体负责农村建设的工程设计变更。

二是在通村公路建设设计变更过程中严格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公路路线设计规范》、《XX省农村公路施工技术指南》进行变更,不得随意增减工程量。

三是在设计变更过程中严格履行“四方会”和“两单一令”,待变更审批后才予以实施。“四方会”即是指在设计变更中参加现场变更认定的业主方(包括施工队伍)、指挥部、督导组(包括设计方)和变更组代表参加的会议。“两单一令”则指业主方在申请变更时,出面向农村公路指挥部申请“工程变更报告单”,根据报告单“四方会”代表到现场进行核实其工程项目、工程量和执行单价,再制作“现场会审单”由“四方会”代表签字认定后下达“变更令”,设计变更程序完毕,方可按变更进行下步施工。

(五)规范财务管理程序,规范建设资金的支付,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农村公路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我市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来源主要有:国债资金、省补专项资金、五小养路费征收返还及乡镇配套资金。为了更好地发挥这些资金的效应,我们交通局会计室全体委派会计,积极出主意、想办法,建章立制,到乡镇亲自建帐,严格按照省文件要求,根据我市公路的实际情况,制订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其具体做法:

1、实行科学有效的拨款程序。

首先,由施工队伍以路为单位进行用款申请,镇监理组长签字,镇主要负责人签字及市农路办工程技术组审核签字后,报市农路办工程技术组审核签字后,报市交通局分片督察组组长签字,最后报市局局长及市领导层层签字把关审批的控制程序。

2、开设专户,实行一路一拨制

以往出于种种原因,直接把款拨到各建设乡镇的农路专户上,由于个别乡镇对专款专用意识淡薄,有挪用截留现象,致使一些施工户上访信不断,造成不良影响。为了消除这些影响,保证建设资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改变了以往那种把每个建设乡镇一个帐户的拨付方式,而是由会计室在工商银行统一按每个镇的施工合同按每条路开设专户,并对专户统一进行编号,同时在每个专户银行,预留印鉴上预留交通局督察负责人,镇分管领导人施工户负责人印鉴章,也就是说,每条路建设资金拨入该专户后,如取出来至少要征取银行预留印鉴章的每个人同意后方能取出,截止至现在我们已经开设了这样的专户XX多个,通过一段时间的运行,领导们对这种做法评价很高,施工户们也拍手称快,这样既保证了建设资金专款专用的管理规定,又彻底消除施工户上访的隐患。

3、对拨出的建设资金,实行跟踪监督制。

为了使建设资金真正投入到农村公路建设中去,我们定期式不定期,通过调取建设单位的帐目式直接到现场进行检查,对违反财务纪律,乱支专项资金的报请有关领导要求限期整改,如不整改的建议领导延缓拨款期限。

4、拨款和工作质量挂钩制。

工程建设中,凡被市县质监部门认为不合格的工程,该项目不预给予拨款,已经拨付的资金,在其他建设项目中扣回,凡被暂停拨款的项目整改到符合规定的质量目标后恢复拨款。

5、严格实行质量保证金和扣付制。

工程竣工后,暂扣10%省补资金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拨清。为了切实保证农村公路建设的质量,我们紧紧地把握扣款比例及扣款时间,决不人为减少扣款比例,缩短扣款时间,真正做到不拨人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