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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方法优选九篇

时间:2023-05-24 18:03:30

合同管理方法

合同管理方法第1篇

1对合同履行实时监控不足

合同在签订之前,企业对合同高度重视,一旦签订成功,企业就会忽视合同的作用。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是实现权利与效益的关键时期。企业对合同的管理的核心工作主要是合同的履行阶段与实现阶段。对合同履行实时监控不足主要表现在合同管理人员不能够及时掌握合同实际履行情况,对没有完全履行合同约定内容的,不能做到及时变更、终止或者解除合同,缺乏主动意识,这样就会为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并且对应该发出的书函没有发出,无法在合同履行阶段进行必要的内容调整与更新。同样对应该鉴定的部分没有及时鉴定,当合同出现纠纷时,因为信息不及时往往会在双方举证阶段处于很不利的诉讼地位。监控的不足往往造成应该行使的权利没有行使,[3]应该保留的资料没有保留,很容易造成诉讼的失权。

2企业合同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

企业上到高层管理人员下到实际执行的业务人员均存在法律意识薄弱问题。在企业管理者中对《合同法》、《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并不了解,没有将合同管理归入到企业日常管理中,对合同管理工作思想上没有足够的重视,只有在问题出现的时候才进行相关法律咨询。对企业合同管理风险防范意识不足,在企业进行合同管理中,只要认真对待合同,进行必要的管理,提升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就能够有效地避免合同欺诈行为的出现。企业管理者缺乏相关的信用意识。我国的企业信用体系还在逐步的建立中,这就导致了企业在违背信用之后产生的后果认识不足。企业要想持续发展就要依靠诚信,只有建立企业信用体系,才能够将市场规则融入到企业日常管理中,但是目前企业普遍缺乏信用管理意识。

3解决措施

3.1完善合同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合同管理责任在面对经济全球化要使合同管理向规范化发展,通过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台账以及档案制度,这样才能够实现对合同进行有效的监控,要在合同的归口、法人授权委托办法、合同示范文本、合同专用章等方面对合同制度进行完善,并且要对合同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培训指导,将合同管理与绩效考核挂钩,企业通过实行合同管理制度,能够在管理上实现程序化发展,使签订的合同更加具有合法性,能够在出现矛盾问题时,有效地进行解决。

3.2掌握合同签订必备知识,提高合同签约质量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掌握合同签订双方的基本情况,对签订合同条款要认真推敲,应用规范的合同签订文本,这样能够防止条款出现歧义情况。针对资金较大等担保合同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担保登记,这样才能够保证合同签订的有效性。合同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审核职能,不能仅仅充当合同资料保管员的角色。

3.3完善管理流程在业务、合同及财务部门之间建立一个管理互通的流程,以实现有专门人员完全掌握一份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并保管合同相关所有资料,一旦合同出现变更或者需要终止、解除情形,能够签订相关补充协议并立即采取措施,维护公司权益。

3.4建立一支专业的法律经营管理队伍,在根本上提升法律信用观念,实行规范化营销同时对非法律专业的管理人员及业务人员要保证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能够使企业管理人员充分地掌握合同相关法律知识,不断强化管理人员的责任感以及法律意识。在具备专业支撑的条件下提高认识,降低经营风险。

合同管理方法第2篇

关键词:建筑合同;建设工程;对策;施工合同管理

Abstract: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is importance. According to the management of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struction analyzes the problems, and proposes the methods and countermeasures. Refers for the colleague.

Keywords: construction contract; Construction project; Countermeasure;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D923.6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目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施工合同履约程度低,影响的严重性

合同的信用度、合同的严肃性、合同的权威性受到挑战,严重影响了我国市场经济秩序。同时也影响到我国建筑市场秩序,以致造成建设市场出现严重拖欠工程款的顽症,进而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一系列社会经济问题。据2002年建设部对部分建筑企业的调查结果显示,全国25106家建筑企业被拖欠工程款2475亿元,全国拖欠工程款高于3366亿元。此外,由于建筑市场运行尚不规范,部分承包商不按期依法组织施工,相互扯皮,形成拖延期工程,也严重影响了建筑市场环境。

1.2 “阴阳合同”充斥市场“阴阳合同”是指发包人在有形建筑市场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承包人,并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与中标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俗称“阳合同”;在有形建筑市场以外,另行与承包人签订一份合同书或补充协议,该合同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但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即所谓的“阴合同”。各种“阴阳合同”尽管表现形式各异,但归纳起来,“阴合同”主要在以下几方面与“阳合同”存在明显差异:压价、肢解分包等,这几种行为均是发包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手段,同时也是政府主管部门所严格禁止的行为。

1.3 部分施工合同文件对履约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显失公平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其经济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双方权利义务应是对等的。但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针对承包人的,其中较多地强调了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相对而言,对发包人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发包人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的规定。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同时,导致发包人强调造价一次性包死,又不计风险包干费;对施工合同周期内的政策性价款调整不承认,使最后所签订的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书的内容不相符。同时,风险合同现象严重,一般来讲,工程施工合同的正常风险总是存在的,但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的管理,致使发包人利用自己在建设工程发包中的主导地位,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人身上。

同签订不规范,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主要表现在:(1)不严格按法律规定规范合同。不少承包人、发包人,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不是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及工程项目和自身的具体情况,逐条分析,认真订立。如:有的发包人和承包人认为彼此“关系不错”,不应在订立合同上“较真”,草草订个大概,待工程完工后再说,致使合同流于形式;待工程实施起来,一旦涉及经济利益,由于施工合同中缺少约束彼此行为的条款,最终导致工程纠纷的发生。(2)不严格按合同办事。出现问题不能依照合同办理,而是习惯于找领导协调。即使是正当的索赔也不能理直气壮的提出。(3)不设立合同管理部门和缺乏专业合同管理人才。大多数项目管理机构都未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可行的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和具体的操作流程,不能对工程进行及时的跟踪和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高智力型的、涉及全局的,又是专业性、技术性强、极为复杂的管理工作,对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管理人才的缺乏极大的影响了我国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1.5 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

由于社会条件、自然环境的变化,建筑业是一个索赔多发的行业。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失者的权利,也是合同缺陷的补充,其实质是承发包双方承担工程风险比例的再分配。对于承包人来讲工程索赔是一种保护自己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的有效手段。而由于建筑市场的过度竞争,不平等合同条件等问题,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再加上承包人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受损害者往往是承包人。

2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对策及建议

2.1 做好建筑工程合同的谈判与签约工作

(1)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充分注意并处理好下列问题:仔细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

目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普遍采用建设部与国家工商局共同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该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合同附件四个部分组成。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和准确理解“通用条款”十分重要。因为这一部分内容不仅注明合同用语的确切含义,引导合同双方如何签订“专用条款”,更重要的是当“专用条款”中某一条款未作特别约定时,“通用条款”中的对应条款自动成为合同双方一致同意的合同约定。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试行) 、《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程序管理暂行规定》等。

订立工程合同前,要细心研究合同条款,要结合项目特点和当事人自身情况,设想在履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事先提出解决的措施。合同条款用词要准确,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责任、权利要写清楚,切不要因准备不足或疏忽而使合同条款留下漏洞,给合同履行带来困难,使施工单位合法权益蒙受损失。

合同管理方法第3篇

关键词:国际工程;合同管理;索赔

中图分类号:F28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 (2010)28-0190-02

为了全面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中国的工程公司纷纷到国外承揽工程项目,由于我们不能及时适应国际市场规则,特别是对合同条款的认识和和经验不足,将造成中国工程公司丧失大量参与国际竞争的机会。同时,中国公司认识不到遵守合同的重要性,签订合同后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这里,对国际工程的合同管理方式做以探讨。

1正确签订国际工程合同

签订合同是国际工程的合同管理的第一个环节,也是最重要的环节,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在合同中体现,项目管理的以质量管理、进度管理、费用管理为核心的目标管理,以及以采购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沟通管理组成的资源管理,以及以集成管理、范围管理、风险管理组成的综合管理在合同中都有明确的界定,项目合同是项目实施的依据和基础。

我国由于市场经济不够发达,长期以来人际关系、人情观念代替了法制,在工程建设行业也没有树立合同的权威性。建立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国际项目管理体系,是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的必由之路。我们应该注重对合同体系的研究,建立符合中国实际的工程合同管理体系。

由于工程合同的复杂性,普通市场人员对工程项目的技术、经济和法律并不清楚,因此,在签订前,应该由工程、经济和法律方面的专门人员对有效语言文本进行评审对合同的质量、进度、费用风险做到事前预控,尽可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施工合同的风险。

这里需要说的是签订国际工程合同不仅仅只有FIDIC条款,每个国家都有本国的合同文本,签订前须仔细阅读具体的合同条款。

比如,利比亚签订国际承包合同时,使用的利比亚本国条款,并用阿语解释。

2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

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是为了保证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日常事务性工作有序地进行,使工程项目的全部合同事件处于受控状态,以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对于任何一份合同,都必须提出明确的质量要求、进度要求及工程款和支付办法,这就是提出工程的目标。

2.1做好合同交底,实行目标管理

合同签订后,具体的执行者是项目各管理人员,每人需认真学习合同各条款,对合同进行分解、分析。项目负责人、分管合同负责人要向各管理人员进行“合同交底”,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存在的风险做出解释和说明,实行目标管理。使大家熟悉合同中的主要内容、各种规定及要求、管理程序,了解自己的合同责任、工作范围以及法律责任,确保在执行合同时不出或少出偏差。

中国某公司在北非某国签订工程合同后放到了档案室,项目经理和施工队伍到达现场时竟没见到有效的合同文本,使设计发生重大不符。

2.2建立规范的合同管理的工作程序和报告、行文制度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合同管理的日常事务性工作繁多,要协调好各方面关系,使合同的实施工作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业主和施工、监理、供应商之间的沟通都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以书面形式为最终依据。

2.3建立文档系统

项目上设有专职的合同管理人员。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各种合同资料和相关的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这些工作非常繁琐,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工程的原始资料都是在合同实施的过程中产生的,建立这文档与对这些文档进行管理对日后工程的索赔与反索赔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3加强合同实施过程管理

合同实施管理是合同实施过程中对合同实行管理的重要环节。

3.1对工程目标进行强有力的控制、跟踪和监督

工程实施控制的目标主要围绕质量、安全、进度和成本费用,管理这些目标就是为了保证工程实施按预定的计划进行,顺利地实现预定的目标。同时、由于实际情况千变万化,导致合同实施与预定目标发生偏离这就需要对合同实施进行跟踪,不断找出偏差,调整合同实施。

3.2对合同实施过程加强信息管理

信息化管理是给工程合同管理提供了一种先进的管理手段,必须从三方面着手:一是明确信息流通的路径,避免无效信息和信息交流的混乱;二是建立项目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对有关信息进行链接,做到资源共享,加快信息的流速,降低项目管理费用,提高效率;三是加强业主、总承包、监理、分包商等的信息管理,对信息发出的内容和时间有对方的签字,对对方信息的流入进行及时处理。

4合同变更管理

合同内容的频繁变更是工程合同的特点之一,这是由工程建设的多变、不确定性决定的,也与相关合同的变化引起一系列合同变化有关。合同变更常伴随着合同价格的调整,是合同双方利益的焦点,因此,合理确定并及时处理好变更,既可以减少不必要的纠纷,保证合同的顺利实施,又有利于业主对工程的总体控制。

合同变更是索赔的重要依据,因此对合同变更的处理要迅速、全面、系统。合同变更指令应立即在工程实施中贯彻并体现出来。在合同变更中,量最大、最频繁的是工程变更,它在工程索赔中所占的份额也最大。对工程变更的责任分析是工程变更起因与工程变更问题处理,是确定索赔与反索赔的重要的直接的依据。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并不是所有的变更都可以作为合同变更的。只有满足合同变更要求的变更才是合同变更,这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

5合同实施的索赔与反索赔管理

在制定合同时,要明确可能引起工期、费用索赔的成立条件,要将双方在洽谈中的的招投标文件、询标记录、承包商的承诺函等都订入承包合同中。

合同管理方法第4篇

[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 会计核算 会计准则适用

2010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2010]25号,下简称25号文),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完善和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其中包括完善会计制度。

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暂未对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核算进行明确规范。近年来关于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的理论研究也有不少,而在实践中,不同的节能服务公司及用能单位、或合作方式不同的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其会计处理也是方法各异。在此笔者想结合自身的工作经验,对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核算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

一、合同能源管理的概念及特点

所谓合同能源管理,就是由能源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向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培训、维护甚至节能量监测等一条龙综合,并通过与用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来回收投资成本及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1.用能单位在零投资、零资金风险的前提下实现节能效益,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支付节能改造项目成本,合同期满后可免费获得该节能设备;

2.能源服务公司先垫付资金为用户进行节能改造,因此承担了资金使用成本和投资回收的风险,但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投资的收益往往比节能设备即时卖断方式的利润空间要大。

3.节能设备由能源服务公司投资建设,在合同期内设备的所有权属于能源服务公司,使用权属于用能单位。合同期满,节能设备一般无偿赠送给用能单位。

二、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准则适用

合同能源管理主要依赖于特定的节能设备进行,因此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的关键是节能设备的核算,而会计核算的基础是会计准则的适用。在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中,根据不同的合同条件,对节能设备的会计核算主要有以下观点或方法:

1.适用存货准则

节能设备生产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向用能单位提供自产的节能设备及节能服务,并分享节能效益,这种情况下,节能设备作为存货核算,其实质类似于分期收款的节能设备和节能服务的混合销售。

2.适用租赁准则

认为合同能源管理适用租赁准则的理由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的解释:确定一项协议是否属于或包括租赁业务,应重点考虑两个因素:一是履行该协议是否依赖某特定资产,二是协议是否转移了资产的使用权。合同能源管理中,节能改造需依赖特定的节能设备进行,在合同期内节能设备由用能单位使用和管理。可见,合同能源管理符合会计准则关于租赁的规定。虽然。合同能源管理的合同条款表现为效益分成而不是租金的收付,但《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亦提到:某些情况下企业签署的协议所包含的交易虽然未采取租赁的法律形式,但该交易就经济实质而言属于租赁业务。因此,合同能源管理适用租赁会计准则。

由于租赁又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因此合同能源管理应归类融资租赁还是经营租赁,也有不同观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融资租赁以外的为经营租赁: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按照前述分析,合同能源管理至少具备了融资租赁的第1、2、5项特点,应视为融资租赁的一种特殊形式。

另有观点则认为合同能源管理下未来的节能收益并不能确定,且在合同期内节能效益由双方共享,与节能设备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实质上没有全部转移给用能单位,再者合同期通常远短于设备的正常使用寿命,因此,建议按经营租赁核算。

3.采用BOT处理

BOT(buiI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认为合同能源管理可采用BOT处理的理由是:该项业务有着明显的建造一经营一转移这一过程,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规定的BOT模式一致,因此,可参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进行处理。

4.作为长期摊销的费用处理

又有观点认为由于未来的节能收益不能准确确定,每期的节能收益都不相同,如果节能设备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则按合同期平均计提的折旧与每期的节能收益不配比,因此可考虑把节能设备投资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合同期限内按与确认收入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尤其是在25号文未前,相关的财税优惠政策不明确,如果节能设备作为固定资产核算,考虑到加速折旧及合同期满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用能单位的涉税问题,在实务中不少能源服务公司采用此种处理方法。

三、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方法的应用

前述的几种会计准则适用,就形式特征而言。似乎适用租赁准则的理论依据比较充分,在理论研究领域倾向于适用租赁特别是融资租赁准则的观点也比较多。但笔者在实际工作中接触到的能源服务公司,特别是非上市的小型能源服务公司却绝大部分将节能设备投资作为待摊销的费用处理,在合同期内进行摊销;个别上市的、或纳入上市公司报表合并范围的、或规模较大的能源服务公司则把节能设备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按直线法以合同期为限计提折旧;销售自产节能产品同时提供节能改造服务的生产型能源服务公司则将节能设备作为存货核算;按融资租赁或BOT处理的极少,甚至可以说是零个案。

因此。笔者认为,在以会计准则为标准的前提下,结合我国能源服务公司的发展现状,本着简化核算和便于操作的原则,可根据不同情况对合同能源管理业务进行以下会计核算处理:

1.节能设备作为特殊的固定资产核算

节能设备作为能源服务公司一类特殊的自有固定资产核算,既不作融资租赁处理,也不完全等同于经营租赁。因为,合同能源管理下未来的节能效益只是一个理论上的预期值,每期的实际收益一般不能在合同明确,也不会规定一个利率。但在融资租赁的会计

核算中。需要确定租赁内含利率和最低租赁收、付款额,从而计算资产及融资费用或融资收益的入账价值;再者,合同期内与节能设备所有权相关的风险与报酬并没有完全转给用能单位,所以从可操作性的角度看,不主张采用融资租赁的处理;而如果作为经营租赁的固定资产处理,按会计制度规定应合理确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并预计净残值,按税法规定生产设备的最低折旧年限是+年,为了使会计与税法处理趋同。企业往往按税法的规定制定折旧年限,并预留残值。但合同能源管理下,合同期一般都远短于上述规定的折旧年限,目前实际工作中合同能源管理的合同期多为五年左右。因此,笔者认为节能设备可按合同期为折旧年限进行平均摊销。又因合同期满时节能设备一般会无偿赠送给用能单位,对于能源服务公司而言预计残值的意义不大,建议残值预计为零。相应地用能单位按合同约定比例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节能效益分成建议作为费用列支,不再区分购建资产和接受服务的支出。合同期满用能单位接受无偿移交的节能设备时,将其作为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入账。笔者认为这样处理与25号文的精神也是一致的,据25号文的意见: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会计上按捐赠处理,税务上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处理,并免征增值税;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企业所得税实行“三免三半”;对于用能单位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如果用能单位是政府机构或事业单位,该支出作为能源费用或相关支出列支,如果是企业,其购建资产和接受服务能合理区分且单独计量的,应分别核算,不能合理区分或单独计量的,作为费用列支。

至于现阶段实际工作中,很多能源服务公司通过“长期待摊费用”或直接在“在建工程”进行核算,一定程度上是考虑了节能设备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时计提折旧以及合同期满设备转交用能单位时的涉税问题,随着25号文的公布及具体实施办法的陆续出台,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得以明确,节能设备如按前述作为特殊的自有固定资产核算,其实质与按“长期待摊费用”处理并无太大差别。

2.采用BOT处理

对一些政府招标的公共基础设施节能改造项目,也可参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采用BOT处理,但这种情况下能源服务公司可能要确认一项金融资产一能源服务公司可以无条件地从合同授予方收取的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或者确认一项无形资产一合同授予方授予能源服务公司的特许经营权力,即用基础资产向第三方提供服务并向其收取服务费用的权力。如果由能源服务公司确认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则要由合同授予方确认固定资产。如前述在合同期内与节能设备所有权相关的风险与报酬并未完全转移给用能单位,因此笔者认为采用BOT的处理不如按能源服务公司自有固定资产核算恰当。

3.节能设备作为存货核算

能源服务公司用自产节能产品为客户提供节能改造服务,属于正常的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设备部分按产品销售处理则可,在此不赘述。

4.后续服务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能源服务公司在合同期内为用能单位提供的设备维护、技术咨询等后续服务支出,直接计入发生当期的损益。

按照“十二五”规划,我国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任务是难巨的,但同时节能的潜力也是巨大的,节能产业将迎来历史性发展的机遇。在此背景下如何本着创新和扶持的原则完善、细化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核算制度以及财税优惠政策,切实推动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有着更大的现实意义。而对这些问题进行一点思考,亦是笔者拟写本文的初衷。

参考文献:

[1]《企业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3号2006年2月15日

[2]《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人民出版社,2008年12月第1版

[3]《完善会计核算方法加速推进节能减排》作者:尹桂凤宋佳璐《经济视角》2007年第10期

合同管理方法第5篇

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 项目评价方法 研究

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用节省能源费用的方式来进行支付节能投资的一种方式,对此有关节能服务公司给客户进行实施有关节能改造,并通过提供出节能量进行保证,然后与客户共同分担合同能源管理的有关项目融资以及执行上的风险,同时还与客户分享节能带来的投资效益以及回报等。

一、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的不确定情况介绍

对于合同能源的管理项目中的不确定性基本上是对节能量的预测不确定性以及对于未来投资回报出现不确定性这两中情况。如果潜在的节能量在减少的情况下,那么对于节能项目的有关预期利润率也会相应地减少,使得用户以及相关政策制定者对投资失去吸引力。同时,对于预期风险还会使借款人员增加较多的借用成本,从而造成负担并威胁到节能项目的内在成本,使得总体的资金来源水平下降。

节能量预测含有的不确定性会使一些因素影响到节能投资效果,并造成不稳定性加大。许多资料研究发现,实际测量的节能量会比原先的预测要大,而且又是偏差较多。例如,某节能服务公司对市场的调查和分析后,得出近一半的项目节能量都偏离了最初的预期15%以上,还有30%上下的项目其预期的节能量往往大于实际的节能量。

对于合同能源的管理项目中投资回报出现不确定性,其主要体现到固定的回报中具体比例以及效益的分成比例等,还体现到客户自身的支付力、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变化、有关体制与领导更换等各种因素。

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净现值方法的评价

在投资项目中采用动态评价,其最重要的一种方法就是净现值评价。运用这种评价方法主要是把投资人员所期望的有关目标收益率当做贴现率,然后对每期中的净收益进行折现,从执行期内直到期初,最后在进行累加,从而得到净现值,用次净现值来判断和评价是否投资,并作为其参考值。

这种净现值的评价方式具有一些局限性,尽管净现值的评价作为常用的评价方法体现出资金的有关时间价值与周期内的现金流转情况等,但净现值的评价是建立在假设的基础上来进行评价的,其假设的前提主要是:首先,可准确估计及预测出各期的节能收益中有关净现值的流量。其次,对于投资,假设现在不投资,那么以后也不会投资,这是基于投资的不可逆性来讲。再次,假设经营人员不能很好地经营和管理,在市场中不能及时地调整有关生产和管理决策。最后,假设的前提是能够准确无误地估算出或预测出有关项目的贴现率及执行期。对于这些假设条件,在进行评价时,较容易存在一些局限性。

净现值的评价方法容易对项目的投资效率忽视掉,对于净现值的评价,只表明其投资方案中的经济效益量,而对于经济效益的投资效率却没有注意到,从而易出现误导投资人员采取较大的投资方案。

净现值的局限性还体现在对预测值上,其预测主要对净现值法的有关收入、生产费用以及生产成本和投资额,还有再无的偿还和期限等的计算。由于这些因素都是动态的和变化的,对净现值的评价方法对其当做项目可行性与否的依据,有点失之简单化和粗造化了。

净现值的局限性还体现在对项目价值的低估方面,对于经营的灵活特点,净现值方法容易忽略掉其不确定的因素,从而在许多情况下对其项目的价值做出低估。对于管理者来说,应该对实际的市场环境做出灵活多变的决策。而净现值的方法却不能科学有效地反映其灵活价值,尤其是在不确定性较高的市场环境条件下,对项目不能充分正确评估。

净现值的局限性对折现率较难确定,通常对于很大的不确定性以及经营中出现灵活性的状况下,对于折现率以及各期的净现金流量的确定非常困难。针对净现值方法一般选用的折现率大多为投资者所期望的报酬率,同时期望报酬率基本上由风险报酬率、通货膨胀系数以及无风险报酬率这三个部分共同构成。而对于投资项目中的通货膨胀的有关系数与无风险的报酬率都是从习惯而得出的结果,因为许多投资项目都有很大的风险,其影响投资的因素又非常多,所以对风险报酬率比较难以确定。

三、对B-S模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评价

对合同能源的管理项目一般都具有期权的特点,而且企业把对未来的不确定行动作为对期权的一种持有或者是创造。例如,节能服务公司通过对客户进行投资,就好比买了份期权一样,如果获得成功,就会有较大的收益,即便是没有成功,也不过是对投入了风险资本。

这种节能公司向客户进行投资并从中获得一定的收益权利,其目的主要是为了通过节能改造,使得共同分享客户的节能收益,从而得到投资的效益,实现了自身的成长和发展。所以,对于节能服务公司来说,如同用投入资本作为期权费用购买一份看跌期权。然后赋予了投资人在投资期满日用一种价格来对自身的投资收益进行回收。

如果把节能服务公司其投资当做t时刻内购买一份标的资产,其资产目前的价格为S(t),设执行时间是T,执行的价格是X欧式的看跌期权。所以,即可按照期权定价法来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进行评价,并作出可行性的相关分析。在对期权的有关定价法进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评价中,因为期权的有关定价公式中运用风险中性的方法进行定价并计算的,也就不必要再对风险进行相应调整了。

对于B-S模式的期权定价方法基本上是通过六个假设来建立起来的。其假设的条件主要是:假设市场没有摩擦性,也就是说期权的有关基础资产作为风险资产能够自由买卖,没有相应的税收以及成本。假设的第二条件是期权在到期之前是不能分红的,即t为0到t=T的条件。假设第三条件对于时刻t为0到t=T都可用一样的利率进行借贷,且利率要按照连续复利的情况r来进行计算。假设的第四个条件为满足期权在有效期之内价格恒定不变,没有波动。第五个假设条件对于标的资产要以连续变动的方式进行。第六个假设条件为期权在到期的时刻中其股票的价格对数的分布要服从正态。

对于B-S模型中的期权价值影响的主要因素有参数变量,对于期权价格的五个变量为项目价值以及期权执行的价格,还有期权到期的时间和无风险利率、项目价值波动率等函数。其中,对于期权的价值增加又有不确定性、项目价值以及到期的时间和无风险利率这四种变量。同时,对于执行价格若其上升就会减少期权价值。对于B-S的模型对于参数变量进行确定,关键要确定各个的实物期权的有关参数变量,确定之后,才能对其期权的定价公式进行相应的计算,并得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对于投资机会的价值结果。对于B-S是一个连续的变量模型,相比较其他的模型来看,较能在标的资产的描述价格方面非常准确,能够充分反映出实际情况的变化。

四、结束语

如果一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出现延迟或者扩展以及放弃等的期权价值时,这时选择净现值方法是不可取的,没有办法对其进行计量。对于B-S的定价模型方法虽然在某些方面不太精确,但由于这种方法相对于其他期权价值评估更胜一筹,在合同管理项目的评价中占据重要地位。

参考文献:

[1]尚天成,潘珍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评价方法[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8,(3):135-138

合同管理方法第6篇

关键词 招投标 实践教学 教学方法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随着我国加入WTO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我国建筑市场全方位地向世界开放,中国的建筑施工企业为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必将越来越频繁地参与招投标工作。这就要求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投标时必须具备各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具有娴熟的运用实务技能。《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主要以培养学生从事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岗位的综合能力为目标,是工程管理专业应用性的课程,它涉及工程管理专业大部分专业课程,并将这些专业课有机地结合起来。由于该课程具有较强的实践性要求,其教学对于教师和学生而言,都具有一定的难度,按常规方式教学效果不很理想,因此有必要进行教学改革研究,以培养适应社会发展的人才。

1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1 教学方法单调

从全国范围来看,《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这门课程的教学主要采用课堂讲授的方法。本课程文字内容较多,如果仅围绕着招投标程序和合同的条款展开教学,往往容易忽视合同的有效管理这块重要的内容。另外,使用案例进行教学、与学生进行教学互动等形式的教学手段不多,使课堂气氛比较呆板,显得枯燥乏味,导致学生丧失学习兴趣降低,对学习效果是一个较大的影响。

1.2 对实践性教学环节重视不够

在普通的《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教学中,其授课的内容有点理论,让学生觉得是空洞和抽象,同时实践性教学环节又比较缺乏。学生得不到机会去感受工程招投标过程以及合同管理过程,也就很难掌握好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基本理论和方法,更不能将理论联系实际应用到现实中去,导致课程的学习变成了时间的浪费。

1.3 考试形式与课程内容偏离

在本课程考试中,试题基本为填空、选择、简答、论述等,这样的方式很容易使学生在考试前为了通过而死记课本内容,而考试后又随着时间遗忘掉这些知识,不利于学生真正掌握这门课程。

2 工程招投标实践教学的意义

实践性教学是重要教学环节,在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通过实践性教学可以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使他们在实践中能够灵活运用所学知识,更快地适应工作岗位的需要,使其在大学扩招及人才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处于有利地位。因此,抓好招投标实践性教学环节,是高校培养招投标应用型人才的关键。

3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实践课程方法研究

教学方法是教师的“教”法与学生的“学”法的有机结合,教师不但要懂得如何去教给学生知识 、技能 ,发展学生的智力、能力,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 ,而且要指导学生如何自己去学习,自己去摄取知识。

3.1课堂与课外教学相结合的方法

(1)课堂教学:利用多媒体、上机操作等教学方法,使得教学更生动、形象,这些教学方法的合理组合,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2)课外教学:利用本课程的网站,进行在线学习、网上交流、利用生产实习的机会,学习本课程的相关知识并进行实践活动。

3.2采用了多媒体教学和案例教学相结合的教学方法

采用多媒体教学和案例教学相结合的教学方式。多媒体教学使课堂更加生动形象,案例教学让学生了解行业现状和存在问题、增加感性认识。

3.3实训法

通过模拟设置的“工程招标投标实务系列实验”课,大大弥补以往教学环节中存在的不足,使学生分别站在业主(项目法人)、招投标机构(中介咨询单位)、投标人(承包商)和评标专家的角度进行工程造价方面的模拟演练,并与其它有关课程的教学内容相结合,充分调动学生自主学习、互动学习的积极性,获得知识并分享知识。所有这些,不仅突出了投资与造价专业方向的特点、强化了实践教学效果,而且增强了学生对专业课程的学习兴趣,并取得较好的学习效果。

4 应对措施

4.1丰富教师实践经验

拥有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关键。目前高校工程管理专业的教师大多数具有博士、硕士学历,有较为稳定的科研方向,并能够较为广泛地开展科研活动。但是,由于该课程的实践性,并不是学历越高,对招投标就越了解,讲得就越好。尤其对部分研究生毕业后直接留校任教的青年教师而言,理论知识非常丰富,但工程实践经验较少,几乎没有参加过与招投标有关的工作。可以想象,这些教师教学难免差强人意。

因此,为增加他们的工程意识和工程经验,应当有计划地安排部分教师到施工企业参观或者参加投标活动。如果有条件,还可以安排他们参加招标书、标底的编制,甚至参与评标。

让他们对招投标的整个过程有个直观、感性的认识。结合市场准入制度和执业资格考试,有目标地培养工程实践型的特色教师。鼓励教师获得与工程管理有关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等执业资格,并参与相关的执业活动,从中获得相关的实践经验,并在教学中加以灵活运用。

4.2适当采用案例教学

建筑工程招投标课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该课程主要培养学生熟练运用已经学到的知识参与招标投标。案例教学是一种比较适合这种具有实践性课程的教学方法,它可以培养学生对招投标案例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和推理的能力,从而加深对招投标的理解。在案例教学时,教师应充分准备各种材料。同时,案例教学重在学生的参与,学生参与的前提是熟练地掌握基础理论知识。所以在案例教学前,教师要提前一周简要介绍教学内容,布置学生查阅资料,检查学生准备情况。在教学中,教师要突出重点,组织和引导学生思维的发挥,激发学生讨论的热情,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以体现学生为主体的教学理念,变学生被动接受知识为主动探索知识,从而提高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最后要进行案例总结,对学生在讨论中暴露的问题进行正确地分析和评价,使学生正确的掌握教学中的重点和难点。

5 结语

因而,无论是从理论知识,还是能力培养的角度看,本课程对多个专业的学生从事相关工作都将发挥长远的作用和产生深远影响,对提高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作用。我们确定的《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改革的目标是“精简课时、优化内容、强调能力、注重实效”,通过努力,课程改革取得了实际成效。课程内容的有机整合,使学生对教学内容更容易理解和掌握。

参考文献

[1] 李燕,李春亭.抓住龙头课程促进教学改革[J].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学报,2002,16(2).

[2] 陈友华.建筑工程招投标课程案例教学的理论与实践[J].安徽建筑,2003(3).

[3] 王岂拙,张滨燕.浅谈提高本科毕业设计质量[J].辽宁教育研究,2005(5).

合同管理方法第7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造价控制;合同管理

随着时代的不断变迁,建筑工程行业也取得了不断发展,建筑工程的造价的控制与管理是一项既重要又艰巨的任务,重要性表现在其对整个建筑业的支撑作用;艰巨性表现在除一些不可抗因素,人为可操作性因素也占很大部分,如同行内存在的各种竞争,甚至恶意扰乱建筑行业的发展等。对建筑行业的合同管理是工程管理的关键,需严格按合约规划进行,通过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带动工程顺利开展。本文就建筑行业中建筑工程的全过程造价的管理和控制研究做出了详细的介绍,就建筑工程的合同管理进行了简明的阐述。

1建筑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具体措施

1.1注意建筑工程在投资决策阶段的造价控制

建筑工程的投资决策阶段是整个建筑工程的开端,其造价的控制将影响整个项目的造价。在本阶段影响工程成本造价的主要有两方面:(1)工程投资的预算,这是进行投资方案选择的重要依据,只有将投资估算做到位,才能决定整个项目的可行性;(2)项目的决策是否合理,合理的项目决策是决定整个工程造价合理的前提,同时对最佳投资方案的选择也有一定的影响。在进行项目决策估算时需采用灵活的投资方式,以基准年的计划资金和固定投资方向调节税作为全面统筹的标准,以此可提高预算的精确度。在确定投资估算后,由于建筑工程的复杂性及动态性,所以需结合实际的投资情况对投资预算及时进行调整,确保投资预算的精确性和有效性。

1.2重视建筑工程筹备阶段的造价控制

对于建筑工程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主要指在工程的具体施工过程中,依据工程项目的具体设计资料,建设过程中所需材料价格及其他可能消耗的成本对建筑工程的设计阶段的成本进行计算。进行必要的调查,在充分满足广大业主要求的前提下展开设计,将不同的结构设计进行评选,确定最适合的结构设计类型,最大限度地降低建筑工程的设计造价并保障经济效益,促进建筑设计结构的不断优化。建筑结构的设计是建立在地基设计稳定的前提下,地基的工程造价占整体建筑工程造价的20%,所以促进地基的优化可极大提高整个工程造价的优化。还应注重建筑结构上部的结构设计,该部分是整个建筑的主体部分,在具体的建筑过程中需使用大量的混凝土、梁板结构、各种不同的管道及具体的施工材料,涉及的材料规格、型号和种类繁多,对这部分进行优化设计是对整个工程造价进行有效控制的重中之重,故首先需对各部分的结构形式进行灵活的选用,根据不同的建筑类型,在保障质量的前提下优化使用类型。其次,应尽量选择轻质建筑材料,以此可将建筑物地基的整体负荷减少,从而降低工程造价。

1.3重视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的造价的控制

建筑工程的施工阶段是整个工程的核心阶段,对该阶段进行良好的工程造价的控制,首先需严格控制现场签证,其次对施工的处理过程需要严格把关。对于影响工程造价稳定的因素及时进行排除,若在施工过程中需修改合同,则需充分考虑到工程质量和造价,须在双方达成一致的前提下方可进行修改。在施工过程中需采购大量的施工原料和设备,须通过正规渠道买入。为保障材料设备的质量和价格合理,必要时可采用招标的方式进行,以此可在保障质量的前提下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成本。由于建筑工程施工是一项漫长复杂的工程,施工设备材料的市场价格变化极大,所以需相关的管理人员及时了解价格的动态变化,最大限度地保障计价的精确性,控制施工阶段的成本。

1.4重视建筑工程结算阶段的造价控制

建筑工程的竣工阶段是整个项目的最后一个阶段,在此阶段须严格控制项目的竣工结算,严格按照施工合同中规定的价格进行精确的审核。在竣工阶段的价格控制过程中需对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的计价标准进行严格的审核,还应严格审查工程的质量,确保工程质量达标,造价合理。

2建筑工程的合同管理方法

2.1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做好合同管理

在促进建筑工程的合同管理时,需严格按合同条款开展,做好合约规划。合约规划首先需控制工程成本,将目标成本同合同合约结合分析,对目标成本进行控制,需不同的责任人共同控制。只有将责任落实到个人,才能将目标转化为实际行动,因此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需充分考虑实际情况,考量实际情况同合约相背,若实际情况未达到合约要求,需进行反思,如此才能不断促进合约履行能力提升。

2.2促进项目款项结算行为的规范

由于建筑工程的工程款在结算时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甚至很多建筑工程在已竣工1,2年还未将工程款结清,所以由于工程款的阶段存在不确定性,严重打击了建筑主体及建筑施工方的施工积极性,对建筑工程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阻碍,所以须在合同条款中将建筑工程的工程款的结算情况写清,一般而言,建筑工程的施工周期较长,且施工过程的总体费用较高,故为保障建筑工程项目的顺利开展,不可在竣工时一并支付工程款,需分阶段进行工程款项的支付。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在某项目完成后,待验收合格方将工程款及时结清。以此类推,待整个工程全部竣工之后,需将其余未结清的工程款一并结清,若未结清需承担相应的拖欠后果。

2.3不断促进合同纠纷的优化

由于工程合同并不完善,所以在施工时出现合同纠纷在所难免,解决好合同纠纷对于工程的投资方和建筑方间的纠纷而言是工程保质保量顺利实施的关键,一般合同纠纷均是由于合同的规划阶段未将一些细节性问题讲述清楚,易引发误会,导致实际的施工未达到合同的原本要求,为减少合同纠纷需在合同制订时不断完善,将每个细节考虑在内,并就敏感性问题表述清楚,减少不必要的纠纷,一旦发生纠纷需采用平和的方式解决,将双方的损失尽可能降到最低。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全过程的造价控制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系统性工程,其不是简单的对于成本的控制,而是涉及具体的工程管理、工程技术、工程施工及质量管理等综合性的工作,可以说对建筑成本的管理始终贯穿于工程建筑的全过程,所以对全过程的成本管理是一项动态的管理工作,须将全过程的造价管理做好,减少不必要的支出,不断促进建筑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的有效性,实现建筑项目收益的保障。建筑工程的合同是保障工程顺利完成的关键性指导文件,需重视合同的管理,真正将合同条件落到实处,通过严格履行合同促进建筑工程管理的有效性,在签订合同时需集思广益,将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面考虑在内,反复推敲,探讨促进合同细节的完善,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参考文献

[1]赵宁.建筑工程管理中的全过程造价控制[J].江西建材,2015,(8).

[2]杨晓燕.建筑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与合同管理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7(5).

[3]段贵发.建筑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与合同管理研究[J].住宅与房地产,2017(11).

[4]赵启柱.浅谈建筑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与合同管理研究[J].建材与装饰,2016(19).

合同管理方法第8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法规;招标投标;合同管理;教学方法;教学整合

中图分类号:G642.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25-0068-02

一、《建设工程法规》的重要性

随着我国建设事业的迅速发展,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项目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规范行业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国家立法并强制执行了建设行业的执业资格认证制度。工程建设行业应用广泛的执业资格有:建造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建筑师、结构工程师。拥有这些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方能从事相关专业活动。

各种执业资格的具体岗位不同,但资格认定的法定流程是一致的。①建筑从业人员达到一定条件后可以参加国家组织的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后,取得执业资格证书;②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造价咨询等单位,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通过审批后,取得相应的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③在相应专业领域执业。

各种执业资格考试的考试科目中,均列入了《建设工程法规》。可见,国家对建筑从业人员对法律知识的普及要求。作为建筑工程专业的院系,也应领会行业的教育理念,开设《建设工程法规》课程并加强其课程建设。

二、《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实行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是我国建设工程市场趋向规范化、完善化的重要举措,对于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全面降低工程造价,进而使工程造价得到合理有效的控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具体有:①形成了市场定价机制,有利于节约投资、提高效益。②降低社会平均劳动消耗水平,使生产力资源较优配置,优胜劣汰。③工程价格符合价值基础,有利于供求双方相互选择、择优选择,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企业认真编写投标文件,结合运用各种投标技巧,中标后,签订承包合同,实施承包的工程任务,进入合同管理。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的提高体现在工程安全、质量、进度和费用的四大控制目标上,这四大控制目标的标准主要体现在合同中。在合同中规定四大控制目标后,要求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管理中细化这些内容,在工程建设中严格执行这些规定。合同管理的具体内容有:①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②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③对合同实施进行跟踪;④对合同变更进行管理;⑤及时做好索赔管理和反索赔管理。科学做好合同管理,工程的安全和质量能够有效地得到保障,进度和投资的控制目标也能够实现。因此,合同管理能够有效地提高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

项目能不能承包关键在于能否中标,项目赚取利润的多少关键在于合同管理。因此建筑行业企业运营有两步关键,招投标是第一步,合同管理是第二步。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是建筑行业企业运营的关键,也必然是建筑专业学生学习的重要内容。

三、教学整合

为了加强学生的顶岗实践,我们建筑工程系进行了多项教学改革。课程整合就是其中一项。我们将《建设工程法规》、《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由两门课程整合成了一门课程。

四、课程整合后的切入点

整合,不是单纯的合并。如何使两门课程自然地融合在一起,是整合成功的关键。目前,各大出版社尚未出版我们适用的教材,因此我们仍然采用《建设工程法规》、《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两本书。《法规》中有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律制度、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中有招标投标的具体内容,如招标文件的内容、投标文件的编写、投标技巧、评标的方法,建设工程相关合同条款,合同管理的具体内容,如合同分析、合同交底、合同的执行、合同的变更、索赔。虽然是两本教材,但并不是讲完一本教材,再讲另一本教材,而是改变原教材中的章节顺序,使两本教材自然融合。切入点体现在以下两部分:①先讲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律制度,再讲解招标投标的具体内容。②先讲解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再讲解建设工程相关合同条款,然后讲解合同管理具体内容。

五、教学内容与顺序

第1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教学内容与顺序:建设工程法律体系法人制度制度物权制度债权制度知识产权制度担保制度保险制度法律责任。第2章施工许可法律制度,教学内容与顺序: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注册师执业资格制度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第3章招标投标,教学内容与顺序:建设工程承发包制度招标投标制度招标投标开标评标。第4章建设工程合同,教学内容与顺序:合同法律制度建设工程相关合同条款合同管理方法索赔计算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第5章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教学内容与顺序:施工环境保护制度施工节约能源制度施工文物保护制度。第6章安全生产法律制度,教学内容与顺序: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施工安全责任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相关单位的安全责任制度。第7章质量法律制度,教学内容与顺序: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第8章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教学内容与顺序:建设工程纠纷主要种类和法律解决途径民事诉讼制度仲裁制度调解、和解制度与争议评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

六、授课方法

由于法律条款较为枯燥,且晦涩难懂,又或者简单明了,但不宜掌握其精髓,所以授课过程中应该引入案例加以讲解,并利用习题,加深对条款的全方位理解。采用多媒体教学,便于引入大量案例及习题。例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看似简单的一句法律条文,我们该如何理解透彻?授课中,可引入以下案例,帮助学生加深理解。

【案例】某建筑公司首次进入某省施工,为了“干一个工程,竖一块丰碑”,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项目经理李某决定暗自修改混凝土的配合比,使得修改后的混凝土强度远高于配合比的混凝土强度,项目经理部也愿意承担所增加的费用。你认为这个决定可取吗?分析:不可取。混凝土强度提高了,但其他性能可能变差,比如脆性增大,容易造成构件脆性破坏,或抗裂度不能满足要求,影响构件的正常使用功能。设计单位考虑混凝土标号时,综合了设计规范中的各种因素,施工单位按图施工即可,如需变更,须经得设计单位的认可。所以,虽然是提高了混凝土配合比,但也属于“施工单位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都属于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如果施工单位没有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首先要对建设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由于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工程技术标准施工存在潜在的巨大的社会危害性,法律又将其确定为违法行为。

七、总结

合同管理方法第9篇

[关键词]装备;采购;合同管理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6.06.072

[中图分类号]E2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6)06-0-01

1 装备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 法律环境不完善

法律是市场经济体制运行的保障。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现行的法律已无法满足装备采购合同管理的需求,法律环境不完善成为装备合同管理中的主要问题之一。因法律效力不强,在装备合同管理中出现了诸多问题,具体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合同履行中的严肃性不足,部分条款由于缺乏法律保障,致使无法切实履行,甚至还存在弄虚作假的现象;第二,对合同违约的仲裁力度不够,造成拖、降、涨等情况屡有发生;第三,行政干预较多,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预定目标也很难实现。

1.2 合同乙方管理机构不健全

从目前的情况上看,相对于军方,装备合同乙方的合同管理结构不健全。多数合同乙方没有统一规范的机构和标准对装备合同进行管理,从而导致对合同签订的监督审查能力较弱,具体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合同审查方式不一致,有的要经过厂内合同签订评审程序,有的在现场直接由市场部人员签订,没有厂内流程;第二,对合同的审查力度不够,不管装备合同是否走厂内流程,都存在对签订合同条款认知不充分的情况,这说明装备合同条款的签订存在“盲点”,只关注重点条款,忽视辅助条款;第三,乙方合同签订人员能力水平层次相差较大,这主要是因为:合同乙方工作制度及方法有差别,对合同的重视程度有差别。

1.3 采购合同管理方法缺乏科学性

当前,装备采购合同管理中尚未引入系统化、科学化的全寿命管理理念,受经费来源不同、合同管理思想守旧等因素的影响,装备采购合同管理往往由多个部门负责,在装备科研、生产、使用、维修、报废等不同阶段均由不同部门管理。各部门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与协调,在装备采购过程中,各部门以合同形式明确与承包商之间的权责,使装备采购合同出现分段签订情况,严重削弱了装备合同管理各阶段之间的紧密联系,导致合同管理缺乏整体性、连贯性,不利于实施装备采购的全过程管理。

2 解决装备合同管理问题的有效方法

2.1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为了顺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应制定与完善装备采购合同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健全法律体系。例如:完善《装备采购条例》《装备采购合同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定与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等。如果从完善装备采购合同管理各个阶段上看,则应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与合同订立、合同履行监督、合同纠纷处理等相关的法规制度,比如:完善《装备采购招标管理办法》《装备询价采购管理办法》《装备竞争性采购管理办法》、装备采购合同订立管理办法》《装备采购合同履行监督工作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定《装备采购合同纠纷处理办法》等法规及其配套的实施细则。通过上述法规细则的制定和完善,不但能够使装备采购活动更加规范和统一,而且还能有效弥补装备采购合同法律环境薄弱的问题,有助于增强装备采购项目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降低行政干预,杜绝弄虚作假及拖、降、涨情况。

2.2 健全合同乙方管理机构

完善的合同管理组织机构是实现装备采购合同制的重要基础,也是实现法治化管理的根本要求。因此,按照当前的装备建设情况,应健全乙方合同管理机构并由其全权负责装备采购合同的监督、审查,同时,可在该机构下设立一些相关组织,如法律部门、技术部门、财务部门等,分别行使不同的管理职责。各个系统也应建立起专门的装备采购合同管理机构,以此来提升工作效率及合同管理水平。通过合同管理机构的设立,可以将合同签订与合同履行等职能从组织上分开,并形成相互制衡、互相监督的局面,有效避免了机构权力集中的问题。此外,还要对乙方合同订立管理部门人员进行系统培训,与军方进行合同管理交流学习,促进合同订立质量与水平。

2.3 运用科学的合同管理方法

针对当前装备采购合同管理方法上存在的问题,应运用科学的方法加强对采购合同的管理。一方面可对装备的采购经费进行统筹协调,将所有经费集中到一起统一管理,以此来提升经费的使用效率。同时可将装备采购过程中的各个阶段视作一个整体,实行科研、订货、维修、保障的一体化管理,这有助于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的提升。另一方面,要做好采购全要素的管理,在合同中除了应对传统的几大要素(如质量、价格、进度等),进行明确规定外,还应对涉及装备系统的特殊要素(如装备的可靠性指标、保障性要求等),加以明确规定。由此不但能使采购的装备质量获得整体性提升,而且还能使相关要素之间得到平衡,进而获取装备的最佳效能。

3 结 语

在装备采购项目中必须重视合同管理,引入先进的管理方法不断提升合同管理效益。同时,还要进一步完善装备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环境、健全合同管理机构、明确机构中各部门的职责、提升人员素质,实现对装备采购过程的统一化、系统化管理,从而促进装备建设快速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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