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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金融风险分析优选九篇

时间:2023-06-04 09:28:29

汽车金融风险分析

汽车金融风险分析第1篇

关键词:汽车金融服务;消费信贷;信用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F426.4;F832;F224.3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s).2012.05.24 文章编号:1672-3309(2012)05-56-02

一、我国汽车金融服务业的发展与现状

汽车金融服务主要指与汽车产业相关的金融服务,是在汽车研发设计、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中,由金融机构参与的设计资金融通的基本框架,是一条从资金供给者到资金需求者的资金流通渠道。汽车金融服务主要包括资金筹集、信贷运用、抵押贴现、金融租赁、汽车保险以及售后服务、投资活动等。

汽车金融是汽车产业与金融的结合,它通过资源的资本化、资产的资本化、知识产权的资本化、未来价值的资本化实现产业与金融的融合,促进其互动发展,从而实现价值的增值。

我国的汽车金融服务仍处于起步阶段,从1998年10月商业银行开展汽车消费信贷业务以来,虽然汽车消费信贷急剧上升,但在中国通过贷款方式销售的汽车仅占整车销售的不到20%,远低于欧美国家60%-80%的比例。由此可见,中国汽车金融服务业市场发展空间十分巨大。

为规范汽车金融机构的运作,我国相继颁布了《汽车金融机构管理条例》、《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这为我国汽车金融服务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律条件。中国的汽车消费信贷也开始向专业化和规模化方向发展。

2004年8月,中国首家银监会批准的汽车金融公司――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在沪开业,这标志着中国汽车金融服务业开始向汽车金融服务公司主导的专业化时期转换。截至2009年底,中国汽车金融公司主要有10家,其中3家为中外合资,7家为外商独资。

不同于银行,汽车金融公司经营范围仅限于与汽车产业消费相关的金融服务,因此对汽车贷款的风险监控能力要好于银行。同时,由于汽车金融公司往往从属于汽车集团,其与整车厂商的配合以及对经销商的掌控能力比银行更强,这一方面也利于控制贷款风险。现阶段,汽车金融公司相对银行机构的不足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资本金有限且融资渠道不畅;二是资金成本相对较高。

二、我国汽车金融服务业的信用风险因素分析

我国汽车金融服务业的风险主要有三个方面,即源自受信者(借款人)的信用风险、源自授信者(汽车金融公司)的操作风险和因外部宏观环境变化而导致的市场风险,本文主要分析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是指借款人或交易方不能按事先达成的协议履行义务而造成损失的潜在可能性。针对个人消费信贷,受信者可因家庭、工作、收入、健康等因素的变化不能按期还款而造成授信者损失的可能性。针对经销商企业贷款,受信者可能因为市场环境变化、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企业亏损、资金周转不灵、资金链断裂、甚至破产,最终不能按时偿还债务。

造成我国汽车金融信用风险成因有着诸多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外部环境因素

是指由于信贷机构外部经济因素变化而给其造成的信贷资金风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宏观经济有周期性的运行规律。在经济繁荣时期,社会经济运行良好,汽车市场火爆,生产增加,销售扩大,经销商经营利润增长,个人消费者收入普遍提高,此时的汽车消费信贷信用风险也会随之降低;而在经济萧条时期,经济发展速度减慢,经销商库存积压,销量急剧下降,公司利润降低甚至亏损,个人消费者的收入减少,由此将造成的汽车消费信贷信用风险增大。

2、内部经营风险

主要是指由于信息的不对称而导致对借款人资信调查不够带来的风险。一方面,缺乏完整有效的征信系统。国外发达国家针对汽车信贷,有一个发达完善的经销商集团信息网络,可以在公共平台真实、全面、系统地调查借款人的综合信息,这种征信系统平台对我国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另一方面,缺乏专业权威的信用评估与资信调查机构。虽然在实际中的每个汽车金融公司都会对贷款申请者进行信用分级,但是不同金融机构会有不同的信用分级标准,业内尚没有统一的标准去评估贷款申请者的信用状况。

3、法律风险

完善的法律制度是汽车金融业稳健经营的重要保障,也是汽车金融机构盈利的基础。目前,我国颁布了《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等,但上述条款层次依旧不高,覆盖面不够全面,且缺乏可操作的保障措施,尚需进一步完善。

三、我国汽车金融服务业信用风险的有效管理对策

1、借鉴国外汽车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先进经验

目前,国外在汽车消费信贷风险管理方面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体系,不仅使汽车金融业务降低了风险,同时也扩大了汽车消费的信贷规模,从而促进了汽车行业的销售增长。例如,美国建立了完善的法律体系以保证信贷双方信息的对称性。英美等国家具有了完备的担保制度,包括以企业全部财产作为担保的浮动担保制度和以企业债权作为质押标的的担保制度,大大降低了经销商贷款风险。英美法等国家为了防范风险,要求在贷款合同期间个人消费者必须购买全额保险,当地建立了完善的抵押贷款保险体系。另外,国外有十分健全的个人信用制度以及先进的风险评估系统与控制措施,这在促进社会进步和防范信贷封面中起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2、采取有效的信用风险管理方法

本文主要针对经销商融资的贷前审查的风险管理办法进行说明。

(1)申请人资格审查。在汽车金融公司申请贷款的经销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a.申请人须依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合法注册;b.申请人拥有稳定合法收入或合法资产用以还付贷款本金和利息;c.申请人及其高层管理人无违法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d.申请人能够按照大众金融要求提供担保品;e.申请人能够按照要求支付首付;f.申请人的负债率低于80%;g.申请人须满足银监会的其他相关要求。除此之外,在经销商融资业务中,申请人一般情况下须满足以下5点中的3点:a.申请人的注册资本必须大于或等于500万人民币;b.汽车年销售量大于200;c.在最近三年里公司没有出现连续的亏损;d.在最近三年里年销售量没有出现持续下降趋势且平均销售量大于或等于该地区行业平均水平;e.在过去三年里的销售收入没有出现持续下降趋势。

(2)贷款额度控制。依照我国颁布的《汽车金融管理办法》,对单一借款人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汽车金融公司资本净额的15%;对单一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汽车金融公司资本净额的50%;对单一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该股东在汽车金融公司的出资额。

(3)担保(抵押)品评估。汽车金融公司需要根据申请人资质要求一定金额的有形抵押,形式包括并不限于现金存款、现金质押、房地产抵押、其他至少具有同等价值的有形等价抵押品(如汽车金融公司对融资车辆的车辆文件或钥匙的管理也能作为替代解决方案)。针对房地产等物产抵押品,汽车金融公司需要至少一年进行一次现场检查,检查抵押品(物产)是否持续存在,抵押品(物产)相应的几张相片,对抵押品(物产)的有效可用性的评估,以及要求一份专业评估报告来评估抵押品(物产)的市场价值。

(4)所有者结构。申请人须提供有关公司股东、资本结构、审批权、管理层机构及可预见的变动等信息。有关利润转移或控股协议方面的合同需要考虑,同时还需要绘制整个公司的组织结构图。借款人的股东和其他涉及的人员,例如法定代表人的私人金融状况信息,必须提供进行核查。

(5)近期外部信息。汽车金融公司需要通过查询人民银行贷款卡等外部信息作为一个准则,对借款人和担保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收集,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负债额,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和担保信息等,以了解相关当事方真实的融资情况。

(6)市场及行业评估。需将申请人与类似公司的框架结构(如员工人数、产业分工、销售量等)、类似产品、地理位置评估(如物流连接)、区域内/国内重要性、年度销售目标、公司形象、媒体报道等进行比较,以评价该申请人未来发展潜力和竞争力。

(7)经济形势分析。基于申请人提供的财务数据进行的信用分析主要关注所有者权益状况、流动性水平、盈利能力、资产情况及本金偿付能力。评估时需参考财报年内申请人的发展趋势。如果申请人已经使用较长时间的汽车融资,则需要基于最近半年的数据对其单车融资还款周转(平均融资期限)进行评估,并与未付车辆周转情况和其库存车周转情况进行比较。

(8)管理层及商业关系。汽车金融公司在对贷款人做信贷审核的过程中需要通过和主要股东、经理人和重要位置员工的沟通,获得主观印象,从而评述申请人的管理层在技术层面和商业层面是否胜任。

(9)公司未来发展评估。下阶段发展前景:包括产业分析、显著的变动、产品的推出、系统投资、融资形式、共承项目(包括计划工程)评估等。

汽车金融风险分析第2篇

关键词:汽车金融;创新;综述

中图分类号:F830.5文献标识码:A

1、引言

2009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了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提出“支持骨干汽车生产企业加快建立汽车金融公司,开展汽车消费信贷等业务” [1]。汽车金融是国家汽车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的发展,其对汽车产业发展的贡献越来越突出,并发展成为汽车产业价值链上最具有利润增长潜力的环节。

汽车金融服务,是指在汽车销售、使用过程中,由汽车金融服务机构向消费者或经销商提供的融资及其他金融服务,包括对经销商的库存融资和对用户的消费信贷或融资租赁等[2]。汽车金融服务主要包括汽车信贷、汽车保险、汽车租赁等几大业务环节。汽车金融不只是局限于某一个孤立的汽车金融业务环节,而是通过汽车金融流渗透到汽车产业价值链多个环节之中。《国家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将汽车金融提到了重要的地位。汽车金融专业服务机构的健康发展,可以丰富自主品牌汽车制造集团的汽车金融服务业务种类,提高其汽车金融服务业务效率,使资金流在各个汽车产业价值环节流动更为通畅,使汽车营销手段更为灵活,为顾客创造价值。

汽车金融是我国融入国际市场、规范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管理的重要举措。进行汽车金融研究将对培育和促进我国汽车融资业务主体多元化、汽车消费信贷市场专业化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并将在促进我国汽车产业发展、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国内外专家学者已经认识到了汽车金融的重要性,从不同角度对汽车金融进行了研究。本文围绕汽车金融作用机理,服务模式创新、建立和优化以及自主品牌汽车金融等内容进行文献分析,归纳出汽车金融已取得的研究进展和未来的研究方向。

2、汽车金融对汽车产业作用机理的研究进展

汽车金融的作用机理分为两个部分,第一是汽车产业价值链的构成,第二是汽车金融业务渗透到汽车产业价值链的整合作用。牛大勇[2]指出汽车金融公司与汽车财务公司的业务在汽车产业价值链上分布的不同,汽车财务公司有很大一部分金融业务集中在汽车生产制造环节,这将阻碍汽车财务公司在汽车金融服务领域的长远发展。牛大勇,李柏洲[3]从汽车产业价值链的构成角度,揭示了汽车金融公司业务渗透到汽车产业价值链的整合作用,通过建立与发展汽车金融专业服务机构,渐进式地发展其汽车信贷服务,提高汽车制造集团的竞争力,将汽车金融业务打造成自主品牌汽车集团未来利润的重要来源之一。

当然,汽车金融对汽车产业的发展也存在约束性,Orazio Attanasio[4],通过汽车信贷数据分析了影响汽车金融服务体系的信贷约束行为,认为信贷约束是Consumer Durables的重要影响因素。基于价值链视角,中国汽车工业在汽车金融上也面临着同样的困难(Matthias Holweg, Jianxi Luo, Nick Oliver,2009),主要体现在机构、融资、消费需求、市场价格、经验、政策法规和服务等方面[5]。

汽车金融服务不仅可以促进汽车销售,还能成为汽车产业的重要利润来源[1]。汽车产业价值链的构成有汽车制造环节产业价值链细分、汽车后服务市场价值链环节等;汽车金融业务渗透到汽车产业价值链有汽车信贷、汽车租赁、目标融合、专业化和资金流通畅等。因此,汽车金融公司通过提供金融服务,将汽车产业价值链中产品运动与资金运动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从而使资金流在各个环节的运行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使资金流在各个环节的运行更为通畅,提高汽车制造集团的资金运用效率。

3、汽车金融服务创新模式的研究进展

从国外的发展模式看,汽车金融服务业主要的产业发展动力在于汽车制造公司的销售意向。吴正光[6]考察了一些有代表性国家的汽车金融服务模式,分别从汽车融资机构主体和汽车消费信贷金融服务体系两个方面进行比较分析,并针对我国汽车金融服务的具体情况,提出通过优势互补、信贷联盟、融资租赁、债权转让来发展我国的汽车金融业。王爱晶[7]认为国外汽车金融的业务、融资机构、汽车金融信用制度体系及风险管理都与我国有较大差异,与国外相比,我国车贷市场面临的最大问题是社会信用体系缺失。我国汽车金融应提高专业管理能力和预防风险能力;充分发挥汽车保险的保障功能。

从国外汽车金融经验比对来看,汽车金融模式构建主要包括根据汽车产业价值链的特点,建立起汽车金融专门机构并培育汽车金融专业化团队,引导汽车金融的消费需求。现实经济中,我国汽车制造企业还是以价格战的方式促进销售额的增长,借助金融手段促进销售额增长的营销方式不是汽车制造企业的主要营销方式。利用汽车金融在价值链中的比较优势,建立中国自己的汽车金融服务机构是促进中国汽车产业发展的现实需要。

促进汽车产业发展的战略框架要求探索适合中国实际情况的汽车金融服务体系,讨论汽车金融服务对汽车消费结构的影响,为政策与措施提供理论基础。现阶段可以实现现有汽车财务公司的汽车金融服务部分相对独立发展,适时推出汽车金融业务创新产品,力争与保险公司建立战略联盟,积极与世界品牌的汽车金融公司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1]。

4、汽车金融服务体系建立与优化的研究进展

汽车金融的兴起是汽车业与金融业互动的结果。在汽车金融服务体系的构建与完善方面,唐群杰,罗凯波[8]通过演化博弈相关理论,分析了在重复博弈的情况下,能够降低道德风险,使信贷者与金融机构实现“合作和双赢”,从而论证了在我国发展汽车金融机构的可行性。吕伟昌[9]针对汽车金融公司的融资问题,借鉴国外的运作经验与教训,建议从业务创新、丰富参与主体、加强证券资产流动性等途径来降低融资成本、实现风险分担。

在汽车金融服务国家政策支持和政府介入方面,张君毅、周宏亮、张先锋、单培、尹红坡等对美国、德国和日本等国外政策对进行了研究;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课题组、刘菲菲等也对国内政策进行了分析。这些工作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汽车金融服务体系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有助于建立和优化汽车金融服务体系,发挥其对汽车产业的促进作用,实现汽车集团主导的汽车金融服务专业机构协调发展。

从宏观经济的指标看,汽车工业已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支柱产业之一,支持汽车工业的发展是金融业义不容辞的责任,而汽车工业的发展也对金融业提出了新的课题[1]。汽车消费市场中,金融机构与信贷消费者之间的行为可以看成是一种博弈。我国汽车金融服务需要建立专业的汽车公司,增加市场上贷款发放者的数目和金融机构与信贷消费者的博弈次数,能够有效避免道德风险,以更有效地促进我国汽车消费,拉动经济增长,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从而达到全社会的“帕累托最优”。

5、自主品牌汽车金融的研究进展

在国家宏观层面上,王传宝[10]从利益诉求的局限性、专业性不足、融资渠道狭窄和缺乏信用惩罚机制等方面分析了我国汽车金融中存在的问题,我国汽车金融服务水平还很低,对此应当以专业汽车金融公司为市场主体,拓宽汽车金融公司的融资渠道,完善征信机构建设来稳定地为汽车业提供连续的金融支持。常青、答朝晖、王静、李冰岫、盖国凤、李艳玲等分析了中国汽车金融服务体系的现状与问题并提出了对策,认为组建专业化汽车金融公司是其发展趋势之一,应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汽车金融服务体系。

从汽车制造集团的实践经验出发, 针对当前我国汽车金融服务业存在的诸多问题,陶冶[11]认为应根据我国的特殊国情,从国家宏观经济和对金融业的监管要求出发,积极借鉴国外汽车金融公司经验,做好基础建设,实现银企合作,健全社会和个人信用保障体系,精心培育市场,创新汽车金融服务,形成多种组织机构共同参与、公平竞争、相互补充的汽车金融服务发展思路。薛茹[12]重点分析了外方独资或中外合资的汽车金融公司落户中国后成功运作的主要经验、遇到的障碍,提出了目前中资汽车厂商设立自主品牌汽车金融公司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汽车金融公司应向汽车产业价值链多个环节提供专业化的金融服务,使汽车制造集团的营销手段更为丰富,提高汽车制造集团对汽车产业价值链的整合能力,进一步加强汽车制造集团的综合竞争力[7]。国外汽车金融公司在汽车产业价值链中所体现出的整合作用,对我国自主品牌汽车制造集团汽车金融服务的发展具有很好的启示。

6、结论和研究新动向

通过对现有文献的梳理,关于汽车金融可以概括出如下结论和未来研究方向:

6.1研究结论

在现有的研究中,主要集中在对汽车消费信贷进行现状分析及存在问题的思考,没有详细刻画出汽车金融资金流的产业渗透力,没有讨论其产业作用机理,更没有给出自主品牌汽车金融服务模式的发展研究。根据对已有文献的回顾和分析,可以归纳出五点结论:

第一,汽车金融服务体系是一个复杂系统,完整的汽车金融服务体系具备三项主要职能:为厂商维护销售体系,整合销售渠道,提供市场信息;为经销商提供存贷融资、营运融资、设备融资;为直接用户提供消费信贷、租赁融资、维修融资、保险等业务。融资机构主体和服务模式之间错综复杂而又纵横交叉的关联,形成了复杂化的汽车金融运作形式。第二,汽车金融服务是以支撑和促进汽车企业销售活动、提高利润率为目的,为汽车产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的服务,并由融资、保险、租赁等环节组成的多功能、多层次的创新服务体系。第三,汽车金融服务体系的建构受到融资约束、信贷信用风险、保险市场和再融资债权等众多因素的影响,这些影响因素相互作用,增大了汽车金融市场的风险波动。第四,汽车衍生消费的多样化,有利于汽车金融机构分散风险,增强盈利性,促进汽车金融业的稳步增长。国外汽车金融的稳步发展依赖于其完善的个人征信系统,这也是我国自主品牌汽车金融发展亟待解决的关键点。

6.2研究新动向

汽车金融在汽车产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得到了广泛关注,而且根据文献分析的结论可以明确其发展的重要趋势是汽车金融服务机构专业化,即形成价值链整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以服务创新为主导的汽车金融市场。就我国的汽车金融而言,自主品牌汽车金融的发展模式是未来研究的重点,也是政策与措施的理论基础。其中,汽车金融服务模式构建和信贷信用风险预控是研究的难点,也是汽车金融功能发挥与产业协调发展的关键所在。

以下三个方面是未来汽车金融研究的方向:第一,依托汽车金融业的现状调研数据统计,进一步挖掘汽车金融服务对汽车产业发展的关键作用机理;第二,对汽车金融信贷信用风险演化博弈进行分析并建立信用风险预警机制,在此基础上就自主品牌汽车金融服务创新体系展开构建与设计;第三,以我国汽车产业发展为目标,按照国家十二五规划的要求,提出对策和措施来指导汽车金融服务模式的优化与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办公厅.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2009,3,20.

[2] 牛大勇.我国汽车财务公司与汽车金融公司的比较.经济管理,2007,7:69-74.

[3] 牛大勇,李柏洲.汽车金融公司的产业价值链整合对自主品牌汽车集团的启示.上海金融,2007,8:13-17.

[4] Orazio Attanasio. Credit Constraints in the Market for Consumer Durables: Evidence from Micro Data on Car Loans. International Economic Review, Vol. 49, Issue 2, May 2008: 401-436.

[5] Matthias Holweg, Jianxi Luo, Nick Oliver. The past, present and future of China’s automotive industry: a value chain perspective.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Technological Learning, Innovation and Development, Volume 2, 2009, 1-2: 76-118.

[6] 吴正光.汽车金融服务体系的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国际金融研究,2004,10:30-35.

[7] 王爱晶.国外汽车金融经营管理模式对我国的启示.金融与经济,2009,4:37-40.

[8] 唐群杰,罗凯波.汽车信贷风险的演化博弈分析・金融理论与实践,2009,10:119-120.

[9] 吕伟昌.汽车金融公司资产证券化问题探讨.浙江金融,2009,8:40-41.

[10] 王传宝.我国汽车金融存在问题与对策.中国物流与采购,2008,5:76-77.

汽车金融风险分析第3篇

摘 要:本文提到的汽车金融政策有待健全、汽车金融企业建设方面也有待改进、以及我国汽车金融信存在缺陷等问题,都是值得探讨的问题,文本主要是通过前期的数据整理归纳,然后利用SWOT分析法分析即通过优势、劣势、机会、威胁四个方面来分析我国汽车金融服务的目前存在的问题并且以此为依据来建设性地提出针对我国汽车金融发展的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汽车金融;信贷;SWOT分析法

一、研究背景

自第三次产业革命来到之后,社会的经济结构和生产方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尤其是第三方服务行业异军突起,成了社会经济结构的中流砥柱,为世界各国GDP的增长做出了重大贡献,服务业站得比重最大的就是汽车金融产业,汽车金融服务起初它是指为消费者提供直接(或间接)金融汽车贷款,后来随着人们生活方式的转变和消费者多样化的需求的增长,延伸出越来越多的附加产品或服务,而汽车进入服务的发展也算是时而生。本文就是依据我国汽车金融的发展现状及遇到的各类结构性、服务或产品等问题进行研究的。

二、国内汽车金融发展现状

汽车产销总量稳居世界第一,自我国实现汽车自主生产后,我国的汽车行业市场是日渐繁盛,人均销售量、生产总量、以及用在汽车上的各种开销等指标都呈现上涨趋势,由于我国人口总量多、且自然人口增长力大等因素,综合因素导致我国汽车总量位居世界第一。

我国汽车金融发展道路不似于美国那样顺畅,总是崎岖不平的,在2014年以前,我国汽车金融的发展是一帆风顺的,但是自2014年互联网经济占据大半部分市场后,效益大不如前,面临着大数据、物联网、金融科技的多项竞争使得汽车金融的市场份额越来越少。我国汽车金融面领着结构转型、产品服务升级的挑战。

三、汽车金融发展问题阐述

(一)高门槛准入制

因为从事金融信贷行业本身所带来的风险和服务风险,因为这个风险不仅会危害到汽车金融企业本身,还会辐射到消费者、整个互联网金融市场中,因此从此处出发,相关审核部门对从事汽车金融服务的企业准入条件很高,。对企业的资金实力、风控机制、基本盈利原则等指标进行综合考核,因此,近年来,有关部门对其汽车金融企业的准入资格越来越严格,导致进入汽车金融行业的要求变得很高,对于一部分中小汽车金融企业而言,其被卡在门外,因此汽车金融的门槛审核制度需要进一步调整,既要保证优质汽车金融企业的筛选,也要去主动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促进市场良性循环。

(二)缺乏专项服务机构

当下我国汽车金融服务体系都是依附型的企业,即为汽车生产、销售、汽车金融服务为一体的综合型服务体系,这样的服务体系的缺点是资金不能集中、服务缺少精准化对接、服务不专业等问题,而我国目前缺乏专项性汽车金融服务指导、营销、售后等服务。导致消费者没有途径和平台去了解更加细致化的服务,进而导致服务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等,信用体系无法得到发展。

(三)汽车金融经营主体单一

在美国,等资本主义国家,汽车金融服务发展较早,其发展模式、服务创新力都发展到一定程度上起步较晚,而我国汽车金融产品,且产品结构比较呆滞,主要表现有两点:第一是汽车金融产品经营方式单一、产品功能单一;第二就是汽车金融产品更新换代慢,相对于市场有滞后作用,因此应该加大产品设计的投入,促使汽车金融服务呈现多元化、多功能、多角度方向发展。

(四)风险应对机制迟缓

汽车金融服务的核心还是消费信贷,对于p2p而言,人们都知道其最大的特点是高风险、高杠杆。然而在这一整套流程中,会发生道德风险、信用风险、道德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然而,目前大多数企业的风险防御机制显得不完善,比如在管理内部风险上没有做到信息及时传达而造成风险,在员工综合素质培训上没有做到风险控制培训,具体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紧急处理等培训;还有就是汽车金融产品风险控制,在设计产品服务的时候要把可能遭受到的外部风险降到最低。

(五)汽车金融市场秩序混乱

我国金融市场的管理主要是靠行政机构和行业协会来约束,不同于美国式的金融机构的管理,这种管理有利有弊, 美国的的汽车金融市场管理制度更加自由化、清晰化,其体制更加灵活,而我国汽车金融市场是严格受行业监管局和行业协会约束的,其企业自由灵活变动性较低,导致企业缺乏市场调节机制,导致体制僵化,一旦受到外来市场侵袭,由于缺乏灵活调节机制,导致市场容易出现混乱。

(六)法律法规相关政策有待完善

目前,我国专门针对汽车消费信贷的文件就只有一个,即为《汽车贷款管理办法》,而且此文件是从我国股份制银行的角度来进行规范和约束的,并没有从消费者信贷的角度来就进行完善,因为只有完善了对应的法律法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障,企业才能在合法的政策下进行结构、产品、功能创新。

四、我国汽车金融规划及建议

(一)健全汽车金融法律法规

政策法规的制定作为企业发展方向的宏观方向,它一方面保护了汽车金融企业和信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为企业的行为和消费者的行为进行了约束,同时业助于维护汽车金融行业市场的稳定,为企业创新激发了无限活力。作为政策制定当局,应该根据市场行情,从创新的角度来进行政策的制定;从企业德全角度来说。

(二)加大社会扶持力度

相关部门可以成立汽车金融扶持专项小组,对发展遇到困难的小微汽车金融服务企业实行精准化对接,提供资金、技术、人才、政策方面的帮助,并且要做到后期跟踪、随时援助,切实解决我国当前汽车金融发展后劲不足的企业的问题。由管理组织成立的孵化平台的行业内专家组可以对汽车金融服务公司企业提供具体化指导。

(三)开发汽车金融企业创新力

创新生产时企业发展的第一源泉,而汽车金融企业想要获得创新力,要从这几个方面来着手:

一是完善和落实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相关政策。鼓励企业在结构、人事任职、产品设计、服务优化等方面进行综合治理创新

二是加大对汽车金融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相关管理当局应该成立专项扶持委员会,对对应汽车金融公司进行企业文化指导、企业人员技能指导。

汽车金融风险分析第4篇

关键词:汽车金融 风险控制 战略联盟

风险产生的根本原因可以归结为金融机构与消费者之间的关于知识和行动的不对称性。汽车金融公司的风险一般是由公司自己承担的,所以专业汽车金融服务机构对客户资信调查都是非常严格的。有的已经建立起一套较为系统的风险控制体系和客户资讯评估系统”,从而对客户进行筛选,按还款能力的强弱对客户采取不同的按揭政策,有效地缓解了车贷风险的发生。但是商业银行由于缺乏专业人员对贷前、贷后及贷中的管理,只是简单的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这种做法对于降低银行的风险是没有任何好处的,最终导致了2003年保险公司的退市。

一、汽车金融服务领域的主体分析

我国的汽车金融服务市场具有极其广阔的发展前景,使得各类企业纷纷加入其中。具体说来,主要有如下服务机构:汽车制造商、商业银行、外资汽车金融公司、汽车经销商、保险公司。目前在我国市场上提供汽车消费信贷的金融机构有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销售商二种。

商业银行一度几乎垄断了国内所有的汽车贷款和金融服务业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统计,到2003年年底,全部金融机构提供的汽车消费贷款余额达1700.06亿元,比年初增长620.14亿元。其中四大国有商业银行1445亿元,占85%,股份制商业银行206亿元,占12%,城市商业银行45.9亿元,占2.7% ;财务公司5.1亿元,占0.3%。但是截至2004年上半年,我国金融机构汽车消费贷款余额为1833亿元,而呆坏账近1000亿元,坏账率有40%左右。而在北京,坏账率更高达50%以上。各大银行陆续停止或者提高了个人汽车贷款业务的门槛,汽车信贷萎缩。直到2006年随着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开通,银行凭借其密集的网络优势和充足的资金是银行汽车信贷的优势所在。汽车信贷业务也逐渐回升。总体来说,现阶段在我国汽车金融服务领域处于主导地位的还是银行。

二、我国汽车金融风险控制中存的在问题

目前我国汽车金融服务领域主体的银行在汽车金融风险的控制中存在以下问题:

1.对汽车金融风险的认识不足,风险控制不到位

银行开办汽车消费贷款之初,通过采取财产抵押、质押、保险公司担保等贷款担保形式,银行认为贷款万无一失。为了抢占市场份额,各行纷纷降低贷款条件。由于贷款客户分散,对贷款人的信用状况缺乏应有的审查,也没有做到贷后跟踪监测,因此造成贷款客户良莠不齐,这些都为信贷风险留下了隐患。而且汽车消费贷款在银行贷款业务中占有很小的比重,不是其主业,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存在人员配备不足,催收不及时,只管贷不管收,加重了汽车贷款的风险。

2.银行缺乏对汽车经销商的制约,使得经销商将风险转嫁到银行

在汽车消费贷款业务中,银行和汽车经销商的关系只是基于资金供求基础上的商业合作关系,银行为到经销商处购车的客户提供贷款,促进汽车销售。经销商在贷款客户提供物质担保的基础上,为汽车消费贷款提供全保证担保,这种合作应该是双赢的合作关系。但仔细分析就会发现,这种商业关系存在责任不对称,风险分担不平衡。银行提供资金承担了资金损失的风险,相反经销商借助银行贷款促进汽车销售,对其有利,不存在风险。其虽然提供贷款保证,但这种保证通常只是一般贷款保证,是在贷款人落实物质担保之后附加的信用保证。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汽车消费贷款设定的物的担保价值肯定要超过贷款金额,但在执行时却存在许多障碍,不能及时变现,因此可以说经销商的保证责任通常形同虚设。

加之银行对经销商缺乏强有力的制约,经销商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惜牺牲银行的利益,与客户串通办理假按揭、降低购车首付比例等,这样经销商就把业务风险全部转嫁给了银行,形成银行汽车信贷的高风险。

3.银行汽车金融服务品种单一,产业链短

银行办理的汽车金融业务仅局限于汽车消费贷款,赚取利息收入,不仅造成收入单一,而且缺乏与客户的沟通和联系,无法及时了解贷款客户的基本经济变化情况。银行汽车消费贷款是一项独立的资金服务业务,提供贷款以后除客户按时归还本息外,基本与客户断绝了联系,对客户、担保人等在贷款期间经营状况、经济情况的变化基本处于失控状态,对出现的贷款风险不能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4.银行信贷风险控制机制存在漏洞

当前银行在贷款管理中普遍实行“审贷分离”的原则,即:贷款业务人员负责考察贷款人的信用状况和抵押担保落实情况,将考察结果和意见呈报给贷款审查委员会或部门负责人,其本身没有贷款的权利,最终决定发放贷款的是贷审会或部门负责人。表面看分工明确、相互制约,加强了贷款的安全性。但在实际操作中,这一机制存在很大的弊端:了解情况的业务人员没有放款权利,有决定权的人不了解具体情况。在贷款责任上,由于最终决定权在贷审会,不仅损害了业务经办人员的积极性,而且减轻了其应承担的责任,形成业务人员只管放款,不管风险的消极态度;贷款出现风险时相互推脱责任,最终结果是责、权不统一;分工明确,但责任不清,而且由于这一机制手续比较繁琐,在执行中往往流于形式。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制度“越来越完善”,不良贷款比例却居高不下。

三、建立战略联盟、共同防范汽车金融风险

银行或汽车金融公司要加强与保险公司、经销商的协作。汽车金融风险是系统性的,银行或汽车金融公司、保险公司、经销商任何一家单打独斗都难以化解其中的风险,每一个体都有自己的利益,只有通过合作、建立战略联盟才能实现各自利益最大化。这就要求共同对客户的资信状况进行认真调查,确认其是否具有《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资信资格,防范贷款风险。汽车金融服务的各机构间应加强合作建立战略联盟,形成合力,全力打击信用不良客户。银行或汽车金融公司间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将违约严重的客户列入“黑名单”,并互通情况,实现资源共享,切实防范一车多贷、一人多车多贷现象的发生。另外,必要时银行或汽车金融公司还要取得车辆管理部门的配合,认真办理车辆抵押手续。

汽车金融风险分析第5篇

2000年前后,为了加入WTO,我国与各缔约方就开放服务贸易问题进行了艰苦的谈判,其中一个重要内容涉及汽车金融服务。入世后,根据入世承诺,2003年10月3日中国银监会颁布了《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同年11月12日,颁布《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正式允许国内外符合条件的机构在国内开办汽车金融公司,开放国内汽车消费信贷及相关业务。至今已先后有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公司获得中国银监会批准,正式成立并开展业务。在这一过程中,国内有关金融和产业管理部门,对金融公司在我国的发展采取了积极的态度,这不仅仅是为了满足入世的要求,同时也是看到汽车金融公司的健康发展有利于促进我国的汽车产业和银行业的健康发展。首先,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汽车金融公司是现代汽车销售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成员,它依托整车厂商,服务于厂商的市场开拓,带动汽车消费需求的增长和整车企业生产资金的尽快回笼,使企业的再生产能够在较为宽松的市场需求环境中顺利进行。

汽车消费信贷,因其专业性强、风险构成复杂,其风险和成本一般高于普通的财险项目。因此在国外,汽车消费信贷主要由专业化的汽车金融公司提供。而在我国,商业银行在汽车信贷市场上一度具有绝对的垄断地位,几乎包办了全部贷款量的95%。但银行直接面向消费者,工作量极其庞杂,为了规避风险,银行通常要求顾客向保险公司投保车贷履约险,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但在当前的制度和市场条件下,保险公司也无成熟经验与手段控制汽车信贷中的风险。因此,发展汽车金融公司,通过协调厂商与金融服务机构的经营目标,提高服务的专业化水准和系统性,将从整体上降低我国金融服务业的经营成本和风险。

二、入世以来我国相关承诺的履行与汽车金融公司在我国的发展

1、我国加入WTO有关汽车金融服务的承诺及其在过渡期的履行状况

加入WTO的谈判过程中,我国按照WTO有关服务贸易的规定,在汽车金融服务方面承诺自加入WTO之日起,允许非银行的外资金融机构在国内提供汽车贷款融资;在中国加入WTO两年后,允许外国银行进入当地货币交易市场,在经济特区及部分特定地理区域内,享受与国内银行同等权利;五年后,地域及客户限制将全面取消。但国内有关管理部门本着开放必须有利于我国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的汽车服务贸易运作方式和管理经验、对部分幼稚产业在WTO相关规则允许范围内适当保护的原则,在具体的开放进程中,把握了一定的节奏和范围。2003年通过颁布《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和《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在出资人、经营地点、业务范围和风险监管方面作了适当规范。主要要求出资人必须是汽车企业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范围服务于汽车消费信贷或向汽车厂商及其销售服务企业提供融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其中核心资本不低于资本的50%等。但在《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业务领域内,依照GATS的非歧视性、国民待遇和贸易逐步自由化等原则对境内外的投资人完全开放,基本上完全履行了入世前的有关承诺。

2、入世以来汽车金融公司在我国的发展

2004年8月3日,中国银监会正式核准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开业。这是银监会核准开业的第一家汽车金融公司。紧接着,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大众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等也先后获得中国银监会批准。截至目前为止我国境内已有八家中外合资的汽车金融公司正式开业营运(如表1所示),现代、宝马等汽车金融公司也在筹备当中。

在已开业的汽车金融公司中,整体上发展并不平衡。像一些开业较早的金融公司,在银行收缩车贷业务期间,通过与整车厂商的销售服务网络合作,获得了稳定的发展,如上海通用汽车金融公司截至2007年第一季度,共办理了8万多笔汽车信贷的零售业务,顾客通过贷款购买上海通用汽车公司产品的比例也从去年的8%增长至今年一季的11%。但另一些经营时间较短的汽车金融公司,则由于市场策略和管理经验方面的问题,业务拓展不尽理想。从业务范围来看,汽车金融公司针对厂商和销售服务商的融资服务还不多见,业务主要还是集中在个人消费信贷上,产品主要包括弹性信贷和标准信贷两类,在价格上,其贷款利率一般高于商业银行1%-2%,但在审核程序和担保费用上相对效率较高、成本较低,造成实际产品的总价格与商业银行相差无几。

3、当前我国汽车金融公司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在加入WTO以后,汽车金融公司获得了一定的发展,但依然存在一些困扰汽车金融公司发展的问题有待解决。

(1)个人征信体系仍不健全,经营风险难以控制。长期以来,汽车消费信贷的风险控制一直是困扰商业银行开展车贷业务的瓶颈,要有效控制风险,根本解决办法是建立一个信息畅通、覆盖面广的社会征信体系,建立诚实守信的市场交易氛围。而我国的个人征信体系才刚刚开始构建,远远无法满足汽车金融公司的现实需要。因此,汽车金融公司目前主要还是依靠自己收集、记录、整理和分析客户的信用档案,进行信用调查和评级,不仅难以提高风险防范的效率,还无形中增加了成本,加大了经营风险,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汽车金融公司甚至整个汽车市场的发展。

(2)融资渠道单一,资金成本较高。在发达国家中,汽车金融公司能够通过商业票据、发行公司债券、购车储蓄、以应收账款质押向银行借款、商业银行等机构投资者出售应收账款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由于我国的资本项目受到管制,汽车金融公司也不能从事商业银行的绝大部分业务,因此,汽车金融公司从其母公司获得的资金支持非常有限,而向金融机构借款难度更大。一方面银行本身也在开展汽车信贷业务,是汽车金融公司在车贷市场上的直接竞争对手。其次,由于汽车金融公司大都成立时间不长,不具备进入同业拆借市场所要求的主体资格,很难以同业拆借利率拿到钱,而中长期贷款所需的资金。如果向银行借款,则1年期的贷款利率至少在5%以上,利率显然过高;而通过转让和出售汽车贷款应收款业务筹集资金,由于汽车信贷目前本身属于风险较大的业务,这种筹资方式在可行性和成本上存在较大的问题。所有这些造成了目前我国汽车金融公司筹资相对困难,资金运作成本较高,削弱了汽车金融公司专业化的优势。

(3)业务单一,抵御风险的能力不足。我国《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汽车金融公司可从事购车贷款业务、经销商采购贷款和营运设备贷款等8类业务。但从入世这几年的实践来看,受资金、人才和政策的限制,其业务主要还是集中在汽车消费信贷上,与发达国家相比,在业务范围上存在着明显的差距(如表2所示)。国外汽车金融公司丰富的业务组合,使之能够对顾客价值进行深入挖掘,获得多样化的利润来源,同时还分摊和平抑了各项业务的经营风险。而我国,汽车金融公司业务单一,无法满足顾客在旧车贷款、置换、租赁、及其它服务上的需求。业务主要集中在当前风险较大的消费信贷上,使得汽车金融公司的风险管理的手段单一,造成汽车金融公司在开展业务时不得不大幅提高信用门槛,限制了其市场开拓的力度,服务汽车产业的能力受到限制。

(4)服务网络不健全,服务质量难以控制。同样是受《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的限制,汽车金融公司不得开设分支机构。这也就是说汽车金融公司不能在国内构建自己的销售服务网络,经营地点仅限于注册地。因此,一些公司为了更大限度的提高市场的覆盖率,采取与整车厂商的销售网点合作的形式,由经销商代为销售其信贷产品。但经销商在经营目标、风险评价与管理能力方面与汽车金融公司相比有很大的差异,汽车金融公司往往也只能通过其母公司对经销商施加有限的影响力,难以想象汽车经销商能够为客户提供优质、专业化的金融服务。

三、保护期过后我国汽车金融公司未来发展的思考

1、汽车金融公司与银行汽车信贷业务的竞争与合作

汽车消费信贷在发达国家是一项利润丰厚的金融业务。前几年,国内商业银行纷纷收缩这项业务并不是因为市场本身不够成熟,而是银行在风险评估、客户管理方面未能形成有效率的运营模式。汽车金融公司特别是经营时间较长的公司经过这几年的发展,借助与厂商和经销商天然的密切联系,逐步摸索出了一套较为成熟的客户开发与风险管理经验。但离开商业银行的支持,其服务网络和资本规模都难以适应市场的需要。这就为汽车金融公司和商业银行双方重新规划各自在市场中的比较优势与定位提供了契机。商业银行拥有雄厚的资本积累、完备的服务网络、方便的融资与再融资渠道,可以专心地向汽车金融公司提供融资服务和销售完成后的网点支持,而将需要较高专业化服务的小额零售业务与客户跟踪管理交由汽车金融公司去完成。

2、汽车金融公司的功能定位与业务领域的拓展

入世之初,开放国内汽车金融市场的同时,在开放的范围和节奏上进行了适当把握,主要为了避免对国内的汽车产业和金融服务业造成剧烈的冲击。现在国内市场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首先,外资银行已逐步获准经营绝大部分的人民币业务,国内汽车产业在产能、制造水平和服务网络上也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金融公司的服务对象也主要是购买国产汽车的消费者(主要是合资品牌),不仅未对国内汽车产业和金融服务业造成冲击,还推动了国内汽车市场需求的发展。因此,适应现实条件的发展,有关部门应当对汽车金融公司对国内汽车产业的影响进行重新评估,从服务于产业发展的角度重新对其功能和业务领域做出界定,适度放松对汽车金融公司在融资、网络、业务范围等方面的限制,以其专业化的服务来服务于汽车产业的整体发展。

3、汽车金融公司服务于自主品牌汽车企业的政策引导

在探讨汽车金融公司对汽车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时,不容忽视的一个事实是,当前国内的汽车金融公司,基本上都有外资背景,业务也主要是服务于其母公司的国内合资企业。如前所述,一旦市场进一步开放,汽车金融公司将很有可能成为汽车消费信贷领域中的主导者,其拉动母公司产品市场,提高母公司盈利能力的效用将日益明显。由于汽车金融公司的母公司一般都是整车厂商,这种服务效用具有典型的排他性。而国内自主品牌的汽车厂商和有关金融机构,出于种种原因,目前尚未涉足这一领域。而汽车厂商仅仅依靠银行能否获得稳定的金融支持是值得怀疑的,这是因为汽车金融公司与商业银行在服务于汽车产业上具有本质上的不同,银行开展相关业务的目的在于获得存贷款利差,而不在于保证对一个具体汽车企业提供稳定连续的金融服务,缺乏保证汽车销售稳定增长的自身利益关联。这一现实显然不符合近年来产业管理部门推动自主品牌汽车企业发展的战略需要,有关部门应适时考虑通过整合自主品牌汽车的需求,联合有关银行、保险公司和自主品牌整车企业等,共同构建专门服务于自主品牌汽车企业的金融平台。这将改变以往单纯由产业链的前端推动企业发展为产业链末端的市场拉动与前段推动相结合,做到既在创新和产业发展方向上积极引导,同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上的积极作用,政策支持的效率将大大提升。

4、推动汽车金融公司服务于国内汽车企业国际化经营

近几年来,国内汽车产业的对外出口获得了长足的进步,2006年整车出口达到34万辆,国内汽车厂商纷纷筹划国际化经营,以求获得持续稳定增长的空间。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分析,国际化经营对企业在资金、网络、技术和消费者研究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相对于国外汽车厂商,国内企业在这些方面居于弱势地位(如以资产规模来看,即便中国最大的汽车企业东风汽车公司,至2000年其总资产也不及戴克公司的四分之一),这就加大了国内汽车厂商拓展海外市场的难度。如果能够获得汽车金融公司稳定连续的金融支持,一方面使企业能获得低成本融资的渠道,同时可以帮助企业进行客户开发,增强企业集团自身的盈利能力,而通过向经销商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库存车、不动产融资等服务,可有效协助整车企业构建海外营销服务网络,加速海外市场开拓的进程。因此,国内产业管理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应适当考虑鼓励汽车金融公司服务于整车企业的国际化经营,进一步开放相关业务,在其融资渠道和业务领域和机构设置上做出适当安排,鼓励他们随国内汽车企业一同走向国际市场,为汽车企业提供持续有效的金融支持。

四、结论

综上所述,入世以来,我国无论是汽车产业还是汽车金融公司都获得了长足的发展,面临的市场环境也经历了巨大的变化。在保护期过后,从不断提升我国汽车产业国际竞争力的目标出发,应积极推动汽车金融公司的进一把发展,并将其发展置入汽车产业整体发展的规划之中,与推动自主品牌汽车企业发展和整车企业加入国际化竞争相结合,才能充分发挥汽车金融公司服务于汽车产业的作用,确保我国汽车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平、曹梦菲:我国发展外资汽车金融公司若干问题探析[J],金融纵论,2001(6).

[2]纪倩:中外汽车金融公司发展浅析[J],上海汽车,2004(3).

汽车金融风险分析第6篇

Abstract: "SWOT Analysis" is a method that comprehensively considers the internal factors and external factors, applies the system thinking to evaluate the enterprise making enterprise strategic plan more scientific. By the SWOT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the auto finance companies and commercial banks in automobile consumption market, the paper summed up their strengths, weaknesses, opportunities and threats, and pointed out the complementary advantages under the cooperation between auto finance companies and commercial banks, which provided theoretical reference for their cooperation in automobile consumption credit market.

关键词:SWOT分析法;汽车信贷;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

Key words: SWOT Analysis;auto loan;commercial banks;auto finance companies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22-0134-03

0引言

目前,我国汽车信贷消费占汽车市场的比例仅为8%左右,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但伴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汽车消费信贷市场呈现快速增长势头,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统计与预测数据,全国各金融机构共发放汽车消费贷款余额1583亿元;到2025年,中国汽车金融业将有5250亿元的市场容量。面对中国汽车金融业的巨大消费市场,汽车金融公司与商业银行作为汽车金融业的两种主要信贷主体,各有自身的特点。本文运用SWOT分析法,对两者进行SWOT对比分析,提出了汽车金融公司与商业银行合作下的互补性优势,为汽车消费信贷市场中汽车金融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提供了理论上的借鉴。

1汽车金融公司与商业银行两种信贷主体

1.1汽车金融公司汽车金融贯穿于汽车生产、流通、购买、消费等环节,并为其提供包括资金筹集、信贷运用、抵押贴现、证券发行和交易,以及相关保险、投资活动等金融服务,具有资金量大、周转期长、资金运动相对稳定和价值增值性等特点[1]。中国银监会对汽车金融的定义为汽车金融公司是指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为中国境内的汽车购买者及销售者提供贷款并从事相关金融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包括中资、中外合资和外资独资的汽车金融机构。作为汽车消费信贷主体的汽车金融公司,它是对购买者的资信进行调查、担保、审批,并向购买者提供分期付款,它的信用风险主要由汽车金融公司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其信贷流程如图1所示。

1.2商业银行商业银行与汽车金融公司运作基本一致,商业银行作为信用管理的主体,直接面向客户开展业务,购车人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获得一个汽车贷款额度,通过贷款额度到经销商处买车。在这种以银行为主体的“直客式”方式中,银行直接开展汽车信贷业务所涉及的各个环节,而不需直接与汽车经销商发生关系,这样客户不仅减少了中间环节,还节省了时间和中介费。

2汽车金融公司与商业银行的SWOT对比分析

汽车金融公司依托自己独特的竞争优势,在汽车信贷消费市场中竞争力越来越强,截至2009年7月底,我国共有资产总额为378亿元的10家汽车金融公司角逐于潜在的汽车信贷消费市场。目前我国汽车信贷消费市场的放贷主体是商业银行,其放贷总额占信贷余额的比例约为三分之二。如图2所示。

总体上看,两种汽车信贷消费主体各有特点,表现在优势、劣势、机会和威胁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与一定的相似性。现将两种信贷主体进行SWOT对比分析。

2.1优势、劣势对比分析评价汽车金融公司和商业银行两种信贷主体的优劣势方面很多,本文主要分析它们在风险控制化、服务便利与规模、专业化与综合化等三个方面的对比。

2.1.1风险控制化在风险控制化上,根据表1比较分析,我国汽车金融公司的利率虽然略高,在这方面占劣势,但是在贷款条件、贷款期限、和抵押担保上相对有优势。而商业银行在利率上有优势,但是它的贷款门槛相对高些。

我国汽车金融公司对汽车消费者的贷款条件是:借款人不需担保,但要具有固定的职业、居所和稳定的收入,个人信用良好。虽然汽车金融公司的利率比商业银行的高些,但首付比例相对低,并且抵押担保灵活,这些降低了贷款的门槛,方便了消费者。对于商业银行的汽车贷款条件来讲,借款人需要第三方担保,并且具有本地户籍。同时我国商业银行对汽车消费贷款确定的期限一般为三年,最多不超过五年。总之,汽车金融只是商业银行的一个业务分支,所以商业银行只管收取利息差,不关心汽车产业的持续发展。

2.1.2服务便利与规模在服务便利与规模上,根据表2比较分析,我国汽车金融公司在贷款手续、还款方式和对客户需求的把握上较有优势。与之相对比,商业银行在这些方面处于劣势,但商业银行资金规模大、营业网点多,拥有覆盖全国较为完备的服务网络和广泛的融资渠道。

我国汽车金融公司信贷手续简单,放贷速度快,可以选择自己灵活的还款额方式,有些公司甚至可以“旧车置换抵消首付”,但汽车金融公司分支机构较少,服务网点少。商业银行资金实力雄厚,营业网点众多,各大中心城市不仅有服务网络,还延伸到了中小城市,但在消费贷款的业务操作上,手续繁琐,审批环节过多,同时需要经过经销商、银行、保险公司、车管所、交管局(负责征收汽车购置税和养路费)以及公证机构等诸多部门,在国外几个小时就办好的业务,在国内至少需要两三天[2]。 北京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2005年《全国汽车消费市场现状调查报告》中有30%左右的消费者正是因为惧怕手续繁琐而放弃贷款购车。

2.1.3专业化与综合化在专业化与综合化上,根据表3分析,与商业银行相比,我国汽车金融公司明显处于优势,因此商业银行想在汽车消费市场上做大做强,所面临的任务就是研究如何绕过此方面劣势,为汽车消费者提供金融服务。

汽车金融公司具有专业化、综合化优势。汽车金融公司熟悉汽车市场行情,拥有汽车方面的技术人员、市场销售人员,能够较准确的对贷款客体做出专业化的价值评估和风险评估,在处理抵押品和向保险公司索赔等方面具有熟练的专业技巧[3]。汽车金融公司与汽车制造商、经销商的关系紧密,因而它的汽车业务和金融业务并非简单的相加融合,它可以为消费者提供“维修保养”“旧车处理”“车型置换”“汽车美容”等更多服务,大大拉长了产业链。与汽车金融公司相比,商业银行服务单一,收入单一,缺乏与客户的沟通和联系,无法及时了解贷款购车者的基本经济变化情况。商业银行懂汽车、懂金融、具备实践经验的人才非常少,再加上汽车产品非常复杂,售前、售中、售后都需要专业的服务,如产品咨询、签订购车合同、办理登记手续、零部件供应、维修保养、保修、索赔、新车抵押、旧车处理(因不能继续付款收回的旧车)等。商业银行由于不易熟悉这些业务,因此做起来有较大困难[4]。

此外,在没有建立信贷风险信息控制体系这个劣势方面,汽车金融公司与商业银行是相似的。这是因为风险信息控制过程中信息收集及信息处理水平较低,汽车金融公司与商业银行无法将操作流程中借款人信用、还款行为、抵押担保等相关信息有机的结合起来,导致有价值信息相对分散,风险控制能力不足。

2.2机会、威胁对比分析从两种信贷消费市场主体面临的机会与威胁看,其分析如表4。

很明显,汽车金融公司在行政干预、与母公司利益关联度、体制障碍上面临着很多的机会,而银行在这些方面很欠缺,面临着很多的威胁。

典型的汽车金融公司是汽车制造商附属的财务公司,它们同其母公司,即汽车制造商关系紧密,能够相互配合,提供一系列服务,促进汽车产业的发展。而商业银行只提供贷款,与母公司联系很少,再加上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规模不是充分竞争中高效率的结果,而是国家对竞争的市场准入限制的结果。由于缺乏竞争以及较多的政府干预导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缺乏市场观念,不注重控制成本和提高效率,而是采取粗放式信贷策略,以致产生大批低质量的贷款,信贷业务的效率低下[5]。

2.3 商业银行与汽车金融公司所面临的机会和威胁存在的相似性

2.3.1 广阔的发展前景汽车信贷在中国汽车消费市场方兴未艾,发展潜力巨大。图3的统计数据是我国2005-2010年的汽车销量。

根据图3所示,很明显,目前我国正进入汽车销量的增长阶段。我们按悲观、中性和乐观三种情形对汽车销量做出测算,中性情况下预计2016年汽车销量将达到2650万辆。而目前中国的汽车信贷消费比例不足10%,不仅远低于美国80%的信贷购车率,和同属于发展中国家的印度和泰国等国家相比,仍低5~10个百分点。在今后一段时间内,中国汽车市场将是世界上增长最快的市场,我国信贷消费市场前景广阔。

2.3.2 国家政策的鼓励我国对汽车消费信贷主体采取宽松的利好政策,积极促进我国汽车产业的发展。国家正在修改并完善汽车消费信贷制度,制订汽车消费信贷管理条例,支持符合条件的车企建立汽车金融公司,支持符合上市条件的国有商业银行上市,大力推进汽车信贷资产证券化。这一系列政策必将大大加快国内汽车消费信贷的发展,并为信贷主体的快速成长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2.3.3 消费者缺少金融理财意识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量入为出”、“无债一身轻”的传统消费观念根深蒂固,居民的信贷意识薄弱,消费习惯偏好于储蓄,消费者对推出的汽车消费信贷业务不够了解,金融意识不强,从而影响他们参与汽车信贷的积极性。

2.3.4 社会信用体系的缺失我国处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期,社会征信系统发展很不完善,消费者信用记录有限,汽车金融缺乏一个完整、系统、有效的个人信用体系。虽然个人征信系统在2008年底收录自然人数为6.4亿人,占中国人口数的一半,但是由于这个数据库中收录的人数少,数据不全面,再加上个人消费贷款信息没有实现共享,这些都提高了我国汽车金融公司的信用评价成本,制约着我国汽车信贷的发展。

3加强汽车金融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

两种信贷消费市场主体都有自己的优势、劣势、机会和威胁,它们要想获得长远的持续的发展,必须认清自身的优势和劣势,善于避开威胁、把握好自身的机会。建议汽车金融公司与商业银行合作,分别在各自的优势领域开展业务。

3.1商业银行有充足的后备资金商业银行资金雄厚,筹资渠道广泛,可以发挥资金规模优势将工作的重点放在汽车生产商贷款和向汽车金融公司拆借等批发业务上,而汽车金融公司的融资渠道窄,资金规模有限,可以将优势放在经销商贷款和消费者购车贷款等批发、零售业务上。

3.2商业银行有密集的网络优势汽车金融的整个结算系统可以依靠商业银行来做,银行向汽车金融公司提供以综合授信、资金结算、相互为内容的各项业务,这时商业银行可以利用其网点优势通过向汽车消费者提供服务并收取相关手续费,从而真正起到了资金中介作用[6]。

3.3汽车金融公司有专业人才与客户管理优势汽车金融公司有技术、懂市场,懂金融的专业人才,开展业务更专业,更灵活,能在售前、售中、售后都与汽车购买者保持密切联系,更容易掌控风险,而银行对车贷业务不很熟悉,缺乏专业人才优势,在风险评估、客户关系管理方面未能形成有效的运营模式。两者的整合,既能发挥汽车金融公司的人才优势,客户管理优势,又能弥补银行在这些方面的不足。

面对信用体系在逐步发展的汽车信贷消费市场,汽车金融公司与商业银行通过合作机制,在优势、劣势、机会和威胁的互补性特点中,取长补短,以合作的方式实现了优势互补。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的联动经营,形成了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消费者、经销商和汽车制造商之间多方共赢的局面,从而推进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市场化、规模化、专业化,支持着我国汽车产业连续和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邵红玲,秦远建.如何完善汽车金融服务传递体系[J].汽车工业研究,2008,(5):40-42.

[2]王爱梅.个人汽车消费信贷的管理研究[D].哈尔滨理工大学硕士论文,2008.

[3]宋炳坤.当前汽车金融公司发展策略分析[J].上海汽车,2004,(12):11-15.

[4]陈伟.中国汽车金融服务问题研究[D].苏州大学硕士论文,2007.

汽车金融风险分析第7篇

[摘要]我国商业银行一度几乎垄断了国内所有的汽车金融服务业务、其简单地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导致了2003年保险公司退出汽车金融控制系统。当前银行缺乏对汽车经销商的制约、银行在贷款管理中的“审贷分离”原则也存在一定漏洞。汽车金融风险是系统性的,银行或汽车金融公司、保险公司、经销商只有通过合作、建立战略联盟才能实现各自利益最大化。

[关键词]汽车金融风险控制战略联盟

风险产生的根本原因可以归结为金融机构与消费者之间的关于知识和行动的不对称性。汽车金融公司的风险一般是由公司自己承担的,所以专业汽车金融服务机构对客户资信调查都是非常严格的。有的已经建立起一套较为系统的风险控制体系和客户资讯评估系统”,从而对客户进行筛选,按还款能力的强弱对客户采取不同的按揭政策,有效地缓解了车贷风险的发生。但是商业银行由于缺乏专业人员对贷前、贷后及贷中的管理,只是简单的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这种做法对于降低银行的风险是没有任何好处的,最终导致了2003年保险公司的退市。

一、汽车金融服务领域的主体分析

我国的汽车金融服务市场具有极其广阔的发展前景,使得各类企业纷纷加入其中。具体说来,主要有如下服务机构:汽车制造商、商业银行、外资汽车金融公司、汽车经销商、保险公司。目前在我国市场上提供汽车消费信贷的金融机构有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销售商二种。

商业银行一度几乎垄断了国内所有的汽车贷款和金融服务业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统计,到2003年年底,全部金融机构提供的汽车消费贷款余额达1700.06亿元,比年初增长620.14亿元。其中四大国有商业银行1445亿元,占85%,股份制商业银行206亿元,占12%,城市商业银行45.9亿元,占2.7%;财务公司5.1亿元,占0.3%。但是截至2004年上半年,我国金融机构汽车消费贷款余额为1833亿元,而呆坏账近1000亿元,坏账率有40%左右。而在北京,坏账率更高达50%以上。各大银行陆续停止或者提高了个人汽车贷款业务的门槛,汽车信贷萎缩。直到2006年随着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开通,银行凭借其密集的网络优势和充足的资金是银行汽车信贷的优势所在。汽车信贷业务也逐渐回升。总体来说,现阶段在我国汽车金融服务领域处于主导地位的还是银行。

二、我国汽车金融风险控制中存的在问题

目前我国汽车金融服务领域主体的银行在汽车金融风险的控制中存在以下问题:

1.对汽车金融风险的认识不足,风险控制不到位

银行开办汽车消费贷款之初,通过采取财产抵押、质押、保险公司担保等贷款担保形式,银行认为贷款万无一失。为了抢占市场份额,各行纷纷降低贷款条件。由于贷款客户分散,对贷款人的信用状况缺乏应有的审查,也没有做到贷后跟踪监测,因此造成贷款客户良莠不齐,这些都为信贷风险留下了隐患。而且汽车消费贷款在银行贷款业务中占有很小的比重,不是其主业,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存在人员配备不足,催收不及时,只管贷不管收,加重了汽车贷款的风险。

2.银行缺乏对汽车经销商的制约,使得经销商将风险转嫁到银行

在汽车消费贷款业务中,银行和汽车经销商的关系只是基于资金供求基础上的商业合作关系,银行为到经销商处购车的客户提供贷款,促进汽车销售。经销商在贷款客户提供物质担保的基础上,为汽车消费贷款提供全保证担保,这种合作应该是双赢的合作关系。但仔细分析就会发现,这种商业关系存在责任不对称,风险分担不平衡。银行提供资金承担了资金损失的风险,相反经销商借助银行贷款促进汽车销售,对其有利,不存在风险。其虽然提供贷款保证,但这种保证通常只是一般贷款保证,是在贷款人落实物质担保之后附加的信用保证。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汽车消费贷款设定的物的担保价值肯定要超过贷款金额,但在执行时却存在许多障碍,不能及时变现,因此可以说经销商的保证责任通常形同虚设。加之银行对经销商缺乏强有力的制约,经销商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惜牺牲银行的利益,与客户串通办理假按揭、降低购车首付比例等,这样经销商就把业务风险全部转嫁给了银行,形成银行汽车信贷的高风险。

3.银行汽车金融服务品种单一,产业链短

银行办理的汽车金融业务仅局限于汽车消费贷款,赚取利息收入,不仅造成收入单一,而且缺乏与客户的沟通和联系,无法及时了解贷款客户的基本经济变化情况。银行汽车消费贷款是一项独立的资金服务业务,提供贷款以后除客户按时归还本息外,基本与客户断绝了联系,对客户、担保人等在贷款期间经营状况、经济情况的变化基本处于失控状态,对出现的贷款风险不能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4.银行信贷风险控制机制存在漏洞

当前银行在贷款管理中普遍实行“审贷分离”的原则,即:贷款业务人员负责考察贷款人的信用状况和抵押担保落实情况,将考察结果和意见呈报给贷款审查委员会或部门负责人,其本身没有贷款的权利,最终决定发放贷款的是贷审会或部门负责人。表面看分工明确、相互制约,加强了贷款的安全性。但在实际操作中,这一机制存在很大的弊端:了解情况的业务人员没有放款权利,有决定权的人不了解具体情况。在贷款责任上,由于最终决定权在贷审会,不仅损害了业务经办人员的积极性,而且减轻了其应承担的责任,形成业务人员只管放款,不管风险的消极态度;贷款出现风险时相互推脱责任,最终结果是责、权不统一;分工明确,但责任不清,而且由于这一机制手续比较繁琐,在执行中往往流于形式。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制度“越来越完善”,不良贷款比例却居高不下。

三、建立战略联盟、共同防范汽车金融风险

银行或汽车金融公司要加强与保险公司、经销商的协作。汽车金融风险是系统性的,银行或汽车金融公司、保险公司、经销商任何一家单打独斗都难以化解其中的风险,每一个体都有自己的利益,只有通过合作、建立战略联盟才能实现各自利益最大化。这就要求共同对客户的资信状况进行认真调查,确认其是否具有《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资信资格,防范贷款风险。汽车金融服务的各机构间应加强合作建立战略联盟,形成合力,全力打击信用不良客户。银行或汽车金融公司间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将违约严重的客户列入“黑名单”,并互通情况,实现资源共享,切实防范一车多贷、一人多车多贷现象的发生。另外,必要时银行或汽车金融公司还要取得车辆管理部门的配合,认真办理车辆抵押手续。

汽车金融风险分析第8篇

关键词:汽车金融;消费信贷;风险管理

1引言

国外汽车工业发展已有百年历史,论文在消费信贷方面已呈多元化的发展趋势,适应当前汽车工业发展的步伐。而我国汽车工业发展起步较晚,国内汽车消费信贷在贷款主体、风险管理水平、市场秩序等各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我国在汽车消费信贷领域的落后现状,严重制约了汽车产业的发展,汽车市场的迅速发展对我国工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又是不可缺少的。因此,改善汽车消费信贷市场,从而带动汽车工业的发展,并推动经济的发展。

2国外汽车消费信贷的特点

国外汽车工业经过百年的历史发展,在汽车消费信贷方面,由最初的全款支付方式,转化为一个完整的“融资—信贷—信用管理”的运行过程,这为汽车工业的迅猛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目前,国外汽车消费信贷已经比较成熟。本文以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汽车消费信贷为研究背景,得出了其消费信贷的特点。

2.1汽车金融服务主体多样化

国外汽车金融服务的机构主要有:汽车金融公司、银行、信贷联盟、信托公司等。在汽车融资销售方面,以美国为例,汽车金融公司占39%,银行占26%,其他机构占35%。在国外,银行在汽车消费信贷方面的优势已逐步被其他金融机构所取代,因为其他机构相较于商业银行在这方面具有更明显的竞争优势。它们更多的是与汽车公司的利益紧密相关,在汽车行业不景气时,银行往往出于风险的考虑,会逐步收缩汽车消费信贷的规模;相反,其他机构由于与汽车公司的利益休戚相关,不但不会减少信贷规模,还会以零利率的汽车贷款换取汽车销售的增长。其次,在经营的专业化程度方面,其他机构也比银行具有更多的优势。风险控制、业务营运等方面,其他金融机构都形成了一套独立和标准的业务系统,不仅降低了交易费用,而且也提高了工作效率。

2.2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全面

随着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扩张和竞争的加剧,毕业论文金融服务公司的业务范围也逐步扩大,应消费者的要求,设立了产品咨询、融资、租赁、保险、零部件供应、维修保养、新车抵押和旧车处理等领域,从而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产业链,对汽车生产销售的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辅助作用。在德国,大众汽车公司为客户提供信用卡,使其在保险、维修、燃油的同时也享受了低利率透支的待遇。在美国,客户不仅可以获得汽车贷款服务,也可销售各种形式的汽车租赁服务。

2.3风险管理比较完善

目前,国外在汽车消费信贷风险管理方面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备的体系,不仅降低了信贷的风险,而且也扩大了汽车消费信贷的规模,从而促进了汽车销售的增长。为降低汽车信贷的风险,国外已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汽车信贷社会服务体系: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调查机构、抵押登摘要:我国在汽车消费信贷领域的落后现状严重制约了汽车产业的发展,开展个人汽车消费信贷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提高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通过比较分析中外汽车消费信贷发展状况,找出影响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发展的制约因素,最后,结合我国实际提出一些相关的政策性建议。

关键词:汽车金融;消费信贷;风险管理

1引言

国外汽车工业发展已有百年历史,论文在消费信贷方面已呈多元化的发展趋势,适应当前汽车工业发展的步伐。而我国汽车工业发展起步较晚,国内汽车消费信贷在贷款主体、风险管理水平、市场秩序等各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我国在汽车消费信贷领域的落后现状,严重制约了汽车产业的发展,汽车市场的迅速发展对我国工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又是不可缺少的。因此,改善汽车消费信贷市场,从而带动汽车工业的发展,并推动经济的发展。

2国外汽车消费信贷的特点

国外汽车工业经过百年的历史发展,在汽车消费信贷方面,由最初的全款支付方式,转化为一个完整的“融资—信贷—信用管理”的运行过程,这为汽车工业的迅猛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目前,国外汽车消费信贷已经比较成熟。本文以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汽车消费信贷为研究背景,得出了其消费信贷的特点。

2.1汽车金融服务主体多样化

国外汽车金融服务的机构主要有:汽车金融公司、银行、信贷联盟、信托公司等。在汽车融资销售方面,以美国为例,汽车金融公司占39%,银行占26%,其他机构占35%。在国外,银行在汽车消费信贷方面的优势已逐步被其他金融机构所取代,因为其他机构相较于商业银行在这方面具有更明显的竞争优势。它们更多的是与汽车公司的利益紧密相关,在汽车行业不景气时,银行往往出于风险的考虑,会逐步收缩汽车消费信贷的规模;相反,其他机构由于与汽车公司的利益休戚相关,不但不会减少信贷规模,还会以零利率的汽车贷款换取汽车销售的增长。其次,在经营的专业化程度方面,其他机构也比银行具有更多的优势。风险控制、业务营运等方面,其他金融机构都形成了一套独立和标准的业务系统,不仅降低了交易费用,而且也提高了工作效率。

2.2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全面

随着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扩张和竞争的加剧,毕业论文金融服务公司的业务范围也逐步扩大,应消费者的要求,设立了产品咨询、融资、租赁、保险、零部件供应、维修保养、新车抵押和旧车处理等领域,从而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产业链,对汽车生产销售的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辅助作用。在德国,大众汽车公司为客户提供信用卡,使其在保险、维修、燃油的同时也享受了低利率透支的待遇。在美国,客户不仅可以获得汽车贷款服务,也可销售各种形式的汽车租赁服务。

2.3风险管理比较完善

目前,国外在汽车消费信贷风险管理方面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备的体系,不仅降低了信贷的风险,而且也扩大了汽车消费信贷的规模,从而促进了汽车销售的增长。为降低汽车信贷的风险,国外已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汽车信贷社会服务体系: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调查机构、抵押登为了降低汽车消费信贷违约所带来的风险,往往会要求保险公司开办履约保证保险[2]。然而,保险公司这时既要承担车贷保险的风险,又要承担道德风险,巨大的风险则是保险公司难以承受的。这种情况下,银行极有可能失去有效保障银行信贷资产安全的重要手段,从而延缓了汽车销售速度。

3.4法律制度不健全

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在我国起步较晚,还未形成比较完善的法律制度。尽管《贷款通则》、《担保法》针对消费信贷有一些介绍,但还没有形成汽车消费信贷的相关立法、司法、执法成套的法规。这就造成了商业银行开展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的无章可循,而且一旦借款人违约,会出现耗时耗力、执行难的局面。相对于汽车消费者的权益尽管受到现行《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的保护,但是与上述法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还是不完善,执行过程中也存在着一定的困难。

4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市场发展的对策分析

(1)在汽车消费贷款方面,应该打破银行一家独汽车市场也得到了迅猛的发展。有关统计显示,从发达大的现状,当然单纯采用国外的措施(商业银行退出大部分市场份额,让汽车专业金融公司占居主导地位)也是不明智的。我国应根据现实国情采取适当可行的方法。银行和汽车金融公司合作打开市场,利用银行资金充足的优势,把资金贷给汽车金融公司,由汽车金融公司做贷款零售,银行与其共同分享利益。在汽车信贷服务质量方面,应尽量涵盖汽车售前、售中、售后的全过程,同时还要开展购车储蓄、融资租赁、汽车消费保险、信用卡、汽车旅游信贷等业务[3]。这些举措不仅推动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也有利于汽车销售的迅猛发展。

(2)汽车消费信贷必须建立在以个人信用管理为业务核心的基础之上,要具备一套完整的、有效的个人信用管理技术和办法,从而保障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安全性。信用管理体系应分为贷前、贷中、贷后三部分。贷前的工作主要是针对个人资信水平、财产状况、收支状况调查与评价;贷中的工作主要是个人信用状况监控,观察是否及时的偿还贷款,财产状况有无重大变故等;贷后工作则是对个人信用风险处置,并对其结果利用网络实现资源共享。

(3)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车贷险的风险广泛复杂,单凭保险公司的能力是远远不足的,而由于贷款银行的业务比较多,在这方面的专业人才也较少,其力量也是不足的,所以更科学的方法是加强多方合作。贷款银行、保险公司、汽车经销商三者形成一个联盟,共同拟订合作协议,共同承担风险,共享利益。这样就可以借助银行资金的优势、保险公司人员的专业、经销商的担保,减少风险,化解危机,维护汽车金融市场的繁荣与稳定[4]。

(4)应进一步建立与汽车消费信贷相配套的法律制度,使得银行和保险公司在贷款人发生违约行为时,能够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英语论文健全的法律制度应该对个人的信用制度、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的贷款行为等进行严格的规范,对消费者的还款行为的监控责任也应进行明确。

5结语

汽车消费信贷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手段已经越来越受到关注。它不仅可以调节汽车供求矛盾,而且可以提高居民购买力、扩大内需,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对于我国汽车市场而言,我国己经形成一个巨大的买方市场,发展个人汽车消费信贷对于有效地刺激消费、扩大内需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建立和完善汽车消费信贷制度,对我国经济发展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李玉泉,卞江生.论保证保险[J].保险研究,2004(5):1-6.

[2]吴勇.浅谈国汽车消费信贷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出路[J].重型汽车,2004(3):1-4.

汽车金融风险分析第9篇

[关键词]个人车贷;违约动因;违约风险成因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1)2-0138-03

1 引 言

我国的汽车金融曾在1998―2003年出现“飞速发展”,但是,由于车价不断降低和征信体系的不健全,违约情况大量出现,2004年前后汽车金融信贷业务急剧萎缩;2005年至今,专业的汽车金融公司已经先后成立了十几家,汽车信贷业务又开始快速增长。随着信贷体系的逐步建立和风险管理的加强,个人汽车贷款的违约发生率得到很好的控制。然而个人车贷违约风险仍然是汽车金融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

2 个人车贷违约的动因

为了研究个人车贷的违约动因,本文假设:①消费者进行贷款效用决策时是理性的;②消费者的违约行为完全是有意识的行为,而非不可抗因素造成;③由于法律体系和个人征信制度的存在,消费者违约需要付出违约成本(法律制裁和信用记录污点;抵押贷款中,当消费者违约时,抵押品将会变现),这种负的效用为违约成本效用u1;其效用减少量为u0;④选择违约而使得持有货币的收益效用为u2;⑤违约属于风险行为,本文认为违约的借款者属于风险爱好型的;其当前财富效用为u(w),则当前财富效用期望值为E[u(w)];当前财富期望值的效用为u[E(w)]。

根据杰森(Jensen)不等式,对于任何一个随机变量w和任何一个严格凸函数u(w)而言,总有E[u(w)]

即财富期望值的效用和持有货币收益效用的总和小于当前财富效用期望值和违约成本效用的总和。个人违约效用曲线如下图所示。

从图中可以看出借款者违约发生的影响因素包括:

①违约成本大小。这种成本的存在使得个人违约的效用减少,减少有意识的违约行为发生。

②货币的收益效用。因为持有货币可以用来进行投资增值,违约所得货币会产生收益,即货币的收益效用关系到违约的收益效用。

③违约效用减少量。作为对违约的惩罚,包括罚款,法律程序以及信用的不良记录会使得违约成本增加。

④作为风险爱好者的违约行为发生还存在一种财富效用影响,即财富效用期望小于财富期望效用。

3 个人车贷违约风险成因

3.1 个人角度车贷违约风险成因

第一,购车者本身的道德风险。即本身没有固定的收入,无足够还贷能力,先将车辆贷款到手,根本不考虑今后还贷的问题。道德风险在信息不对称市场上普遍存在,道德风险使得贷方的损失概率增大。

第二,收入预期的变化。与购车者相关的政策、工作环境或生活条件发生变化,如减员、退休等,令购车者降低甚至失去支付能力。与购车者收入预期变化最密切的就是工作环境的变化,不同年龄段、不同学历和不同社会阅历的人,其工作稳定性有很大差别。对于一个工作并非很稳定的购车者来说,一旦工作上发生不好的变化就会直接降低其还款能力。

第三,预期过高。购车者过高估计了自己及家庭的长远支付能力以及收入预期增长水平,导致无能力偿还贷款本息。收入预期估计需要结合个人的工作经历、社会人脉、学历等因素综合考虑,简单的根据现在收入来估计未来往往就会造成误差。

第四,购车。购车者本人不具备购车条件,而由具备条件的其他人出面购车和签订贷款合同,当拖欠本息面临追讨时,双方互相推诿,使收贷困难。

第五,汽车经销商的优惠政策诱惑,使得消费者盲目贷款购车,还款能力不足就会导致违约。奔驰金融会不定期的推出贷款购车优惠,如18个月免息产品,24~60个月的低息产品。有些客户原本不打算贷款购车或者暂时没有足够资金,会受到零息和低息的诱惑,参与到贷款购车中来。这部分人后期可能会存在还款能力问题。

3.2 汽车金融公司主体角度的违约风险成因

(1)环节考察

汽车金融公司的汽车贷款,通常借款人的借款申请材料通过经销商或者金融顾问提交,经销商或者金融顾问直接面对借款人,因而掌握借款人的材料中所反映不了的信息以及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然而经销商为了更多地销售车辆,往往会将不符合借款条件的顾客也介绍给汽车金融公司,甚至进行材料造假。金融顾问作为汽车金融公司的直接员工,收入来源主要是业务提成,这就会出现金融顾问为了增加业务量而放松对顾客申请材料的初审。经销商、金融顾问为了自身利益帮助隐瞒重要信息的故意行为,使得贷款方面临巨大的违约风险。

(2)审批环节

第一,个人车贷审批环节的信息不对称。车贷审批的信息不对称表现在个人拥有的关于自身资信与还款能力的信息明显多于汽车金融公司,这种差异体现在信息数量和质量上的差异。造成这种原因的影响因素是多方面的。首先,借款的个人对于自身信息的刻意隐瞒,包括详细的收入、资产、信用记录等。特别是非善意的借款者更会以欺骗手段伪造个人信息来获得贷款。其次,信息传递渠道同样成为制约信息对称的重要因素,汽车金融公司对于借款个人的资信获得仅仅局限于银行收支记录、个人提供材料以及央行信用数据库。再次,对消费者的资产收入、社会活动以及信用状况无法通过正常渠道了解,仅仅依靠个人身份证明、收入证明等资料对消费者进行信贷资信审查是不全面的且非持续的,更无法有效地追踪其未来的收入变化。从汽车金融公司自身来说,获得完整的个人信息需要付出信息成本,面对为数众多的借款者,这样的信息成本会给汽车金融公司造成运营成本的大幅提高。同时,对于这种信息的分析运用能力同样造成汽车金融公司信息不利的地位。

第二,信用评估内容不全面。个人车贷信用评估所需要的信息应该包括的内容,需要由个人车贷信用评估的内容来规定。个人车贷信用评估内容可由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两部分组成。反映还款能力的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个人拥有的房产、其他有形资产、收入水平和稳定性、无形资产、个人资产构成,风险状况等;反映还款意愿的个人信用信息包括:受教育程度、从业情况、历史信用、家庭婚姻状况、社会竞争能力等。

个人车贷信用评估的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设置一定要恰当、科学,能比较全面、系统和科学地反映出评估对象的信用状况。由于限制因素较多,汽车金融公司主要关注的个人资信内容为:收入、年龄、婚姻状况、历史信用、拥有的房产资产等,对于信用评估的内容上没有具体细化和系统化。

第三,信用评估方法缺陷。汽车金融公司的信贷审批完全由分析师决定,然而分析师的专业素质高低与个人偏好都会造成对贷款风险的意见存在差异,违约风险可能在审批环节被忽视。另外,个人征信制度不健全,导致无法全面评估借款人的资信,贷款资料的填报内容主要以借款人申报为主,很难考证借款人资信信息的真实性。所以汽车金融公司的个人信用评估不能过多依赖于分析师的定性分析,还需要建立个人信用的定量评估方法。

(3)贷后管理缺失

贷后管理有三层意义:维护客户关系、获取补偿收益和及时发现及化解风险。贷后管理对汽车金融公司贷款业务来说是必要的,是其降低违约损失的重要手段。但汽车金融公司内部的资源十分有限,难以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去跟踪了解成千上万客户的实际情况。普遍的做法是将贷后的家访和评估工作委托给第三方公司,但这又会出现风险问题,即方未必按照汽车金融公司的要求去做好贷后审查工作。这一矛盾决定汽车金融公司的贷后管理不能及时发现所有风险问题,不能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避免违约风险的发生。

汽车金融公司通常只有贷后违约发生时才采取行动,一般采取回收车辆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购车者还款,但是抵押物的二级市场缺乏,抵押物的处分很难做到按市价出售,贬值问题使得抵押物不一定能补偿消费者的欠款,这就给汽车金融公司的贷后管理造成很大的困难。

3.3 外部环境所致的违约风险

(1)汽车市场结构变化

近年来随着市场不断扩大,每年有近百种新款车型投放市场,大量新车低价上市进一步加剧新老车型市场竞争,现阶段供求关系仍是决定汽车价格的最主要因素,供给略显宽松是近年我国汽车市场的主要特征。如下表所示。

另外,据统计2001―2008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6.4%。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高达9.9%。城镇和农村居民的消费水平也大幅提升,已成为拉动汽车消费的主要力量。

新车型的不断上市,车辆配置的不断提高,加之社会富裕人数越来越多,爱车族贷款后不久就想拥有更新型的同类或者其他车,但二手车市场的不完善使得旧车很难出手。贷款车辆通常以车辆本身作抵押(有些加保履约责任险),这时其很可能不愿履行合同义务。

(2)价格变化

由于市场车价的不断下跌,使得贷款购车的消费者所买的车辆不断地贬值,借款者将车拿到二手车市场上出售可能还抵不上其所余的贷款额。在这种情况下,若借款者是以所购车辆作为其贷款的抵押物(或投保了履约责任保证保险),其很有可能不愿再继续还款,任由贷款人处置自己的车辆。另外,有些借款者收入上升比较快,在借贷消费后不久就具备了换车的能力,或者购车后不久由于新车型诱惑导致其想换车,同时如果车价再不断下跌,其借款又是以所购车辆抵押的并投保了履约责任保证保险,再加上汽车二手车市场的不完善,其也很有可能不愿再履行合同义务。

(3)政策及法律约束不到位

对于贷方来说,为了获得更多业务量和配合厂家促进汽车销量,往往会出现放松贷款条件,给存在信用问题的客户授信。经销商为了获利有时甚至会帮助客户造假信息骗取贷款,隐瞒客户真实风险状况。就消费者来讲,其违法与违约行为可分为两种情形:①申请购车贷款时,隐瞒将车用于经营的目的,而以消费使用目的申贷,在购车后使用过程中可能由于经营失败或困难,而无法偿还贷款。②贷款买车后,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贷款期间的车辆保险,若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事故,消费者需支付高昂的修理费,从而有可能促使这些消费者不愿继续履行借款合同。

当前的中国汽车金融市场法律和制度还很缺乏,对于贷方的监管措施还不完善,同样对于消费者的法律约束也不够,个人征信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制约个人的违约行为,但是还不足以有效限制违约行为。

(4)贷款客户关系及竞争所致的违约风险

贷款金融机构为了保持贷款的长期需求,实现其长远利润极大化目标,倾向于通过贷款来培养与客户的关系,采取以贷款量的扩张为特征的激进的贷款策略;金融机构间的竞争关系使金融机构通过贷款获得的利润日益减少,削弱了金融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

汽车金融公司一般是为集团汽车品牌服务,其贷款通常会对老客户给予优惠。例如,奔驰金融的客户如果第二次购车贷款且之前贷款还款及时,那么只需要提供最近三个月的收入证明即可,而且可以享受保险和车价打折优惠,即使是申请购买价格更贵的车型,一般也会很顺利通过审批。为了维护客户关系的促销式的贷款方式,往往以增加违约风险的方式进行。

当前的汽车金融市场上,商业银行和汽车金融公司形成竞争局面,通常商业银行为发展多家合作伙伴,业务面也比汽车金融公司要大。同一款车子客户可以有两种贷款选择,汽车金融公司和商业银行。就奔驰金融来说,其竞争对手包括深发展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等。几方为了争抢市场份额,采取不同的优惠措施来吸引客户,如果更多的竞争者进入,最终的结果将是利率不断降低,使得贷款机构利润空间进一步缩小,会促使贷款机构降低利率来促进销售量,进而弥补利润的降低带来的损失。超额信贷供给的结果是降低了借款人的贷款边际效用,贷款条件进一步降低,这势必降低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导致不良贷款发生。

4 结 论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汽车金融公司的个人车贷违约风险的成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个人的原因,也有汽车金融公司本身的原因,还有外部环境的原因。清晰地认识这些因素的影响,有助于针对性地制定对策来有效地管理个人车贷的违约风险。

参考文献:

[1]梁转平.汽车金融信贷研究[D].合肥:安徽农业大学,2006(6).

[2]谢如良.我国个人信用及其治理研究[D].福州:福建师范大学,2006(6).

[3]王志伟.个人汽车消费信贷违约问题研究[J].财政金融,2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