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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评估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3-03-25 11:26:02

价值评估论文

价值评估论文第1篇

【关键词】企业价值;评估;研究

企业价值评估是将一个企业作为一个有机整体,依据其拥有或占有的全部资产状况和整体获利能力,并充分考虑影响企业获利能力的诸因素,对企业整体公允市场价值进行综合性评估。企业价值评估方法有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

一、企业价值评估方法选择的原则

(一)客观公正的原则

客观性原则要求在选择价值评估方法的时候应始终站在客观的立场上,坚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的科学态度,尽量避免用个人主观臆断来代替客观实际,尽可能排除人为的主观因素,摆脱利益冲突的影响,依据客观的资料数据,进行科学的分析、判断,选择合理的方法。公正性原则要求评估人员客观的阐明意见,不偏不倚的对待各利益主体。客观、公正这一原则不仅具有方法选择上的指导意义,而且从评估人员素质的角度对方法选择做了要求。

(二)成本效率的原则

评估机构作为独立的经济主体之一,也需要获取利润以促进企业的生存、发展,因而在评估方法选择时,要考虑各种评估方法耗用的物质资源、时间资源及人力资源,在法律、规范允许的范围内及满足委托企业评估要求的前提下,力求提高效率、节约成本。只有如此,才能形成委托企业和评估机构互动发展的双赢模式,更有利于评估机构增强自身实力,提高服务水平。

(三)风险防范的原则

企业价值评估的风险可以界定为:“由于评估人员或者机构在企业价值评估的过程中对目标企业的价值作了不当或错误的意见而产生的风险”,根据这一定义,企业价值评估中的风险可分为外部风险和内部风险。外部风险是指评估机构的外部因素客观上阻碍和干扰评估人员对被评估企业实施必要的和正常的评估过程而产生的风险。内部风险是指由于评估机构的内部因素导致评估人员对拟评估企业的价值作了不当或错误的意见而产生的风险。显然,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作为价值评估中的一个环节,可能会由于方法选择的不当带来评估风险。基于此,在选择评估方法的时候要有强的风险防范意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分析可能产生的评估风险,做出客观、合理的价值评估方法选择。

二、企业价值评估方法运用的条件

(一)运用成本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条件

一是进行价值评估时目标企业的表外项目价值,如管理效率、自创商誉、销售网络等,对企业整体价值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二是资产负债表中单项资产的市场价值能够公允客观反映所评估资产的价值;三是投资者购置一项资产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具有相同用途所需的替代品所需的成本。

(二)选择收益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条件

一是投资主体愿意支付的价格不应超过目标企业按未来预期收益折算所得的现值;二是目标企业的未来收益能够合理地预测,企业未来收益的风险可以客观地进行估算,也就是说目标企业的未来收益和风险能合理的予以量化;三是被评估企业应具持续的盈利能力。

(三)采用市场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条件

一是要有一个活跃的公开市场,公开市场指的是有多个交易主体自愿参与且他们之间能进行平等交易的市场,这个市场上的交易价格代表了交易资产的行情,即可认为是市场的公允价格;二是在这个市场上要有与评估对象相同或者相似的参考企业或者交易案例;三是能够收集到与评估相关的信息资料,同时这些信息资料应具有代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三、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的运用

(一)成本法的运用

成本法是指在评估一个企业价值时,把这个企业的全部资产按评估时的现时重置资本扣减各项损耗来计算企业价值的方法。成本法评估企业价值,实际上就是在资产清查和审计的基础上将企业整体资产化整为零,以单项资产的评估为起点,对各项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分别根据各自的特点和使用状况,用重置资本减去贬值来确定各组成要素资产的个别价值,最后将全部资产进行加和。一个企业的整体价值并不等于企业各单项资产的价值之和,单项资产组合需要组织成本,组合后的资产整体价值还会发生增值。对一个企业的价值评估,主要是对发生了增值的资产整体进行评估,是对其未来服务潜能产生的收益评估。换言之,价值评估应该是对企业内在价值、经济价值的评估,着眼于未来。而成本法着眼于现在资产的重置价值,所以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成本法并不是评估企业价值的方法。当然,成本法非常适合每一单项资产的单独评估,我国目前还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阶段,市场经济不完善,产权交易市场不发达,大量的国有和集体企业要进行改制重组、拍卖兼并,没有交易活跃的市场作比较,只能对企业实有资产进行客观的评估。

(二)收益法的运用

收益法通常又被称作收益现值法。我们在进行资产评估时有一个重要的方法是收益现值法。收益现值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在未来尚可使用年限内的预期收益,并采用适当的折现率折现成现值,然后累加求和,得出被评估资产的评估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运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资产评估时,是以该资产投入使用后连续获利为基础的。另外,投资者投资购买该项资产时,一般要进行可行性分析,其预计的内部回报率只有在超过评估时的折现率时才肯支付相应货币额来购买该项资产。收益法通常被认为比成本法和市场法更适用于企业价值评估,特别是在涉及为企业并购服务时。收购者投资于目标企业是预期能获取未来收益,但是这种预期的未来收益因具有不确定性而蕴含着风险。收益法为量化影响企业价值的这些关键变量提供了路径。但是,并非所有的企业价值评估均适用收益法。在运用收益法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时,必要的前提是判断企业是否具有持续的盈利能力且能够被合理的计量。只有当企业具有持续的盈利能力且能够被合理的计量时,运用收益法对企业进行价值评估才具有意义。

(三)市场法的运用

经济理论和生活常识告诉我们,类似的资产应该有类似的价格,一个理性的投资者,在一个公开透明的市场上,购买一项资产的价格,不会高于有相同效用的替代品的价格。我们对一个企业的价值进行评估,通过比较市场上相似或相近的可比企业公允交易价格,经过类比分析,适当修正后得到目标企业的价值,这就是市场法。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企业交易市场活跃,人们对企业价值的判断更信赖于市场的眼光。市场交易的价格更具有说服力,它是被交易企业对于购买者的内在经济价值,投资者购买了它,说明它能够为购买者带来现金流量。而用现金流量折现法计算企业的价值,当这个企业一直亏损时,无法预测其现金流量,但假若这个企业有很大的改造潜力,或其自身存在多年已具有一定知名度,有一定的客户资源和销售市场,投资人购买这个企业后进行重整,完全可以使其变为盈利企业,为投资者带来滚滚财源。所以用市场法可以评估企业的真实内在价值,因基于市场导向,接近现实,故容易为当事各方所接受和理解。

【参考文献】

[1]成京联,阮梓坪.论企业价值理论与企业价值评估[J].求索,2005,(10).

[2]李海舰,冯丽.企业价值来源及其理论研究[J].中国工业经济,2004,(3).

价值评估论文第2篇

关键词:人力资源价值评估人力资本

人力资源价值是指作为人力资源载体的劳动者所具有的潜在创造性劳动能力,这种潜在创造能力能够创造出可计量的外在价值,可通过对这种已实现的或可能实现外在价值的计量来表示其内在价值。当前理论界,关于是否应对人力资源价值进行评估,还存在一些争议。笔者认为,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人力资源作为唯一能动的、活的资源,如果在交易中不予考虑,会降低社会资源配置效率,形成产权交易和各类资本业务误区,损害当事人权益。

人力资源价值评估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必要性

人力资源价值评估是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宏观上讲,生产要素市场的建立是构建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部分,劳动力市场的发育又是重中之重。劳动力市场供求双方交易的是劳动者的知识、技能和能力,但人们实践经验等综合素质的差别,导致了能力上的差异,不同质的人力资源会创造出不同的价值,这就要求提供不同的报酬。建立一套人力资源价值评估体系,有利于供求双方对人力资源价值做出合理估计,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流动,避免浪费。

人力资源价值评估是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国际竞争力的必要手段。微观上看,人力资源成本是企业经营中的重要成本,必然成为管理控制和成本核算的对象。由于异质的人力资源在相同岗位上创造的价值量不同,通过对人力资源价值的评估,可以使管理者了解人力资源上可能的花费成本和获得收益,为做出合理的人力资源配置提供依据。再者,人力资源价值体现在其未来超额获利能力上,没有高素质的人力资源,企业就不能获得超额利润,通过对人力资源价值评估,可使企业更重视人力资源的作用。另外,WTO过渡期内各保护条款的取消,跨国人力资源流动也活跃起来,但长久以来许多企业并不把人力资源当作资产看待,对此缺乏正确认识,更没有一套规范的评估体系,使得合资时许多中方专业人才白白投入给合资企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近来这种现象已大有改观,人力资源价值得到了广泛承认,但建立完善的价值评估体系依然任重而道远。

可行性

现实条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为人力资源价值评估提供了现实条件。我国现阶段的国情是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发展不平衡,收入分配实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的体制。因此,劳动力在特定阶段仍具有成为商品的条件。劳动力成为商品为人力资源价值评估提供了前提。企业要想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获得超额利润,就必须拥有一批专业的管理人员、掌握新技术的科技人才及熟练工人。为此,企业必须加大人力资本投资,重视能带来经济效益的管理及科技人才。随着统一、公平、自由劳动力市场的建立,劳动力作为商品有了交易的场所。所有这些都为人力资源价值评估创造了条件,使其方法的应用成为可能。

技术支持人力资源会计研究为人力资源价值评估提供了技术支持。以劳动者权益为核心的人力资源会计的推行是激发劳动者积极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促使社会分配走向合理的根本途径。随着人力资本理论的建立,人们开始对人力资源会计进行研究,许多会计学者就适合西方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会计核算模式、计量方法、会计报告体系等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提出了一些人力资源价值计量方法,并形成了理论体系。我国会计理论工作者从上世纪80年代也开始了对人力资源会计的研究,并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适合我国国情的人力资源成本和价值核算方法。国内外人力资源会计体系的建立和正在进行的有关理论研究可以为人力资源价值评估研究提供相关技术支撑。

人力资源价值评估的理论基础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对商品的价值及价值决定进行了充分阐述,他认为劳动者的活劳动是价值创造的唯一源泉,价值是由人的劳动创造,物不能创造价值但参与价值创造。既然劳动者是价值创造的惟一源泉,那么人力资源就有价值,是可以被评估的。所以劳动价值论从人力资源的内在价值角度阐述了人力资源价值的规定性。

马克思还注意到了人的不同能力在价值形成中的不同作用,将劳动区分为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这实际上也就承认了不同质的人力资源会创造出不同的价值,并要求不同的报酬水平。在这个基础上可以采用收益法和成本法来确定人力资源的价值。

西方人力资本理论

人力资本思想最早可追溯到西方经济学家亚当•斯密、马歇尔的论述。马歇尔认为,“所有资本投资中最有价值的是对人本身的投资”。首先提出人力资本理论的是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舒尔茨,他认为人力资本是经济增长的重要源泉,曾指出“劳动者成为资本拥有者不是由于公司股票的所有权扩散到民间,而是由于劳动者掌握了具有经济价值的知识和技能。这种知识和技能在很大程度上是投资的结果,他们同其他人力投资结合在一起是造成技术先进国家生产优势的重要原因”。

美国芝加哥大学教授贝克尔指出“人力资本包括个人的技能、学识、健康,这些因素与人类紧密联系。我们不能把一个人与他的知识、他的健康和他通过受培训所掌握的技能分割开来,这些就是我们所指的人力资本。人力资本对经济增长至关重要,因为现代世界的进步依赖于技术进步和知识的力量,不是依赖于人的数量,而是依赖于人的知识水平,依赖高度专业化的人才”。人力资本理论指出了人对自身投资不仅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原因,也是个人获得财富的原因。

生产要素分配论

在生产活动中,需要相应的投入即生产要素。企业投入的生产要素从大的方面可以分为资本、劳动、土地、企业家精神及知识所有者提供的知识等。生产要素分配论认为企业在完成一个生产周期后,各生产要素在要素市场上都会得到各自相应的报酬,如资本—利息、土地—地租、劳动—工资等,但问题是如何确定各种生产要素的分配比例,尤其在知识经济条件下,怎样确定人力资源这种无形的生产要素对企业做出的贡献,以确认和评估人力资源的价值,是一个重要的命题。生产要素分配论为此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基础。

人力资源价值评估方法

经济价值法

企业的经济价值是其未来收益的预测值,企业的经济价值是由人力资源和物力资源共同创造的。该法将企业未来的收益中视为人力资源投资获得的部分作为人力资源价值的计量额。

ν0为人力资源价值,r为折现率,R(t)为企业第t年的收益,Hr为人力资源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该式反映了人力资源的相对价值,可比较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对企业贡献的大小,以使企业有限资金用于最佳决策。但忽略了人力资源的必要劳动价值,会低估人力资源的价值。

未来工资折现法

该法以职工从录用到退休或死亡停止支付报酬为止预付的报酬为基础,将其按一定折现率折成现值,来作为人力资源的价值。

ν0为n年龄职工的人力资源价值,r为折现率,I(t)为职工未来第t年的工资。

公式将人力资源补偿价值资本化,在不考虑重大经济变动的情况下具有一定可行性。但除了存在职工未来工作时间与工资报酬经常变动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外,工资只是企业使用人力资源所付成本的一部分,这不符合劳动价值论,因为除了工资外,劳动者创造了大量剩余价值。所以该方法在一定程度上低估了人力资源价值。

商誉法

商誉法是以企业过去的累计收益超过同行业平均收益的部分作为商誉价值,将属于人力资源的商誉价值作为人力资源的价值。

ν0为企业的人力资源总价值,RiF为企业第t年利润,RiF为同行业第i年平均利润,Hr为人力资源投资占总投资比例。该法认为企业获得的超额利润,一部分乃至全部都可以看作是人力资源的贡献,这部分超额利润通过资本化程序确认为人力资源价值。但由于只有企业存在超额利润时,人力资源才会有价值,其理论基础值得商榷,可能会有大部分企业人力资源价值为零或很小,甚至为负数。

实物期权法

该法将人力资源相当于金融期权的标的物,支出成本相当于期权的行使价格,使用时间相当于期权距到期日时间,人力资源价值的不确定性相当于期权中的衍生品的风险大小。

ν0为期权的当前价值,A为标的资产的当前价值,X为投资成本,r为无风险收益率,T为到期时间,σ标的资产的波动率,N(di)正态分布在di处的值。实物期权法是人力资源价值评估的最新发展,但会有大量的计算工作,某些指标的确定有一定主观性,波动率和无风险利率的选择决定了计量的准确与否,应特别谨慎。

另还有随机报酬价值法、人力资源加工成本法、完全价值测定法等,但他们都是各学者根据自己对人力资源价值评估问题的理解,见仁见智。总之可归纳为以工资报酬、成本、收益为基础三种思路进行计量,均有一定道理和可行性,但又存在一定不足。目前理论界和操作层仍不能拿出一套标准的评估体系。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特别是入世后,对人力资源定价的要求越来越迫切,无论“59岁”现象还是国资委对MBO的叫停都反映出对人力资源进行定价的时代到来,人力资源价值评估无论从理论还是应用上都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但目前学术界和操作层都不能拿出行之有效的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提出的方法也大多停留在学术层面,操作可能性不大,所以,构建一个标准、完善的人力资源价值评估体系刻不容缓。

参考文献:

1.Mincer•J.“Schooling,ExperienceandEarnings,NationalBureauofEconomicResearch.UniversityofChicagoPress,1974

价值评估论文第3篇

【关键词】企业价值;评估;研究

企业价值评估是将一个企业作为一个有机整体,依据其拥有或占有的全部资产状况和整体获利能力,并充分考虑影响企业获利能力的诸因素,对企业整体公允市场价值进行综合性评估。企业价值评估方法有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

一、企业价值评估方法选择的原则

(一)客观公正的原则

客观性原则要求在选择价值评估方法的时候应始终站在客观的立场上,坚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的科学态度,尽量避免用个人主观臆断来代替客观实际,尽可能排除人为的主观因素,摆脱利益冲突的影响,依据客观的资料数据,进行科学的分析、判断,选择合理的方法。公正性原则要求评估人员客观的阐明意见,不偏不倚的对待各利益主体。客观、公正这一原则不仅具有方法选择上的指导意义,而且从评估人员素质的角度对方法选择做了要求。

(二)成本效率的原则

评估机构作为独立的经济主体之一,也需要获取利润以促进企业的生存、发展,因而在评估方法选择时,要考虑各种评估方法耗用的物质资源、时间资源及人力资源,在法律、规范允许的范围内及满足委托企业评估要求的前提下,力求提高效率、节约成本。只有如此,才能形成委托企业和评估机构互动发展的双赢模式,更有利于评估机构增强自身实力,提高服务水平。

(三)风险防范的原则

企业价值评估的风险可以界定为:“由于评估人员或者机构在企业价值评估的过程中对目标企业的价值作了不当或错误的意见而产生的风险”,根据这一定义,企业价值评估中的风险可分为外部风险和内部风险。外部风险是指评估机构的外部因素客观上阻碍和干扰评估人员对被评估企业实施必要的和正常的评估过程而产生的风险。内部风险是指由于评估机构的内部因素导致评估人员对拟评估企业的价值作了不当或错误的意见而产生的风险。显然,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作为价值评估中的一个环节,可能会由于方法选择的不当带来评估风险。基于此,在选择评估方法的时候要有强的风险防范意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分析可能产生的评估风险,做出客观、合理的价值评估方法选择。

二、企业价值评估方法运用的条件

(一)运用成本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条件

一是进行价值评估时目标企业的表外项目价值,如管理效率、自创商誉、销售网络等,对企业整体价值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二是资产负债表中单项资产的市场价值能够公允客观反映所评估资产的价值;三是投资者购置一项资产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具有相同用途所需的替代品所需的成本。

(二)选择收益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条件

一是投资主体愿意支付的价格不应超过目标企业按未来预期收益折算所得的现值;二是目标企业的未来收益能够合理地预测,企业未来收益的风险可以客观地进行估算,也就是说目标企业的未来收益和风险能合理的予以量化;三是被评估企业应具持续的盈利能力。

(三)采用市场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条件

一是要有一个活跃的公开市场,公开市场指的是有多个交易主体自愿参与且他们之间能进行平等交易的市场,这个市场上的交易价格代表了交易资产的行情,即可认为是市场的公允价格;二是在这个市场上要有与评估对象相同或者相似的参考企业或者交易案例;三是能够收集到与评估相关的信息资料,同时这些信息资料应具有代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三、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的运用

(一)成本法的运用

成本法是指在评估一个企业价值时,把这个企业的全部资产按评估时的现时重置资本扣减各项损耗来计算企业价值的方法。成本法评估企业价值,实际上就是在资产清查和审计的基础上将企业整体资产化整为零,以单项资产的评估为起点,对各项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分别根据各自的特点和使用状况,用重置资本减去贬值来确定各组成要素资产的个别价值,最后将全部资产进行加和。一个企业的整体价值并不等于企业各单项资产的价值之和,单项资产组合需要组织成本,组合后的资产整体价值还会发生增值。对一个企业的价值评估,主要是对发生了增值的资产整体进行评估,是对其未来服务潜能产生的收益评估。换言之,价值评估应该是对企业内在价值、经济价值的评估,着眼于未来。而成本法着眼于现在资产的重置价值,所以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成本法并不是评估企业价值的方法。当然,成本法非常适合每一单项资产的单独评估,我国目前还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阶段,市场经济不完善,产权交易市场不发达,大量的国有和集体企业要进行改制重组、拍卖兼并,没有交易活跃的市场作比较,只能对企业实有资产进行客观的评估。

(二)收益法的运用

收益法通常又被称作收益现值法。我们在进行资产评估时有一个重要的方法是收益现值法。收益现值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在未来尚可使用年限内的预期收益,并采用适当的折现率折现成现值,然后累加求和,得出被评估资产的评估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运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资产评估时,是以该资产投入使用后连续获利为基础的。另外,投资者投资购买该项资产时,一般要进行可行性分析,其预计的内部回报率只有在超过评估时的折现率时才肯支付相应货币额来购买该项资产。收益法通常被认为比成本法和市场法更适用于企业价值评估,特别是在涉及为企业并购服务时。收购者投资于目标企业是预期能获取未来收益,但是这种预期的未来收益因具有不确定性而蕴含着风险。收益法为量化影响企业价值的这些关键变量提供了路径。但是,并非所有的企业价值评估均适用收益法。在运用收益法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时,必要的前提是判断企业是否具有持续的盈利能力且能够被合理的计量。只有当企业具有持续的盈利能力且能够被合理的计量时,运用收益法对企业进行价值评估才具有意义。

(三)市场法的运用

经济理论和生活常识告诉我们,类似的资产应该有类似的价格,一个理性的投资者,在一个公开透明的市场上,购买一项资产的价格,不会高于有相同效用的替代品的价格。我们对一个企业的价值进行评估,通过比较市场上相似或相近的可比企业公允交易价格,经过类比分析,适当修正后得到目标企业的价值,这就是市场法。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企业交易市场活跃,人们对企业价值的判断更信赖于市场的眼光。市场交易的价格更具有说服力,它是被交易企业对于购买者的内在经济价值,投资者购买了它,说明它能够为购买者带来现金流量。而用现金流量折现法计算企业的价值,当这个企业一直亏损时,无法预测其现金流量,但假若这个企业有很大的改造潜力,或其自身存在多年已具有一定知名度,有一定的客户资源和销售市场,投资人购买这个企业后进行重整,完全可以使其变为盈利企业,为投资者带来滚滚财源。所以用市场法可以评估企业的真实内在价值,因基于市场导向,接近现实,故容易为当事各方所接受和理解。

【参考文献】

[1]成京联,阮梓坪.论企业价值理论与企业价值评估[J].求索,2005,(10).

[2]李海舰,冯丽.企业价值来源及其理论研究[J].中国工业经济,2004,(3).

价值评估论文第4篇

论文摘要:针对中国企业并购中对溢价的分析存在着不足,采用理论与数据分析结合的方法进行研究,指出了企业并购溢价陷阱,描述了企业并贮中的协同效应的特点,采用了差额现金流增量法衡量并购的溢价.给予目标企业合理的并购价值。

论文关键词:企业并购;价虚评估;并购溢价;协同效应

企业并购成功与否,并购价格的确定是非常关键的环节,并购价格的确定也是复杂的过程,并购的价格除了目标公司自身的价值以外,还应该包括目标公司相对于出价公司的附加价值,尤其是协同效应价值。忽视目标公司对于出价公司的协同效应价值显然是不合理的。对于合并双方来说,重要的在于如何对这部分协同效应价值进行判断和评估。

l并购的溢价

并购企业在对目标企业进行价值评估之后,对目标企业的内在价值有了一定的了解,并购的目的就是看重并购后带来的预期增长能力,因此便出现了企业价值增值,即并购的溢价。

通过分析并购企业的定价可以看到,目标企业的评估价值是基础,是目标企业可以接受的价格的最低限度,仅仅是企业并购定价时考虑的依据,往往最后的定价与它相差甚远。企业并购涉及目标企业的商誉、人力资本以及未来的发展前景等。因此,目标企业定价一般会高于其评估价值。对目标企业定价产生溢价的另一个原因,是由于并购活动产生于二级市场,企业还具有壳资源价格,溢价收购也就在所难免。溢价包括资产的升水、预期协同效应、增长期权以及并购者之问的竞争抬高了购置价格。当企业并购开始时,市场会提供一部分升水以反映目标企业被收购的可能,因为在收购的过程中,存在市场参与者对目标企业价值的预期收益的预测,一般情况下,目标企业的价值是升水。协同效应带来的价值是企业合并之后,会带来净现金流的增长,这种增长会超出未并购时的市场预期价格。

2企业并购中定价的溢价衡量

企业并购定价过程中要考虑到溢价,溢价是由于并购所产生的,不并购的企业是不存在的,本文着重分析并购协同效应带来的溢价。

并购企业对目标企业的价值评估之后,在协同效应的实现上要采取正确的方法对并购溢价进行评估,以免支付过多的溢价,造成并购企业承担过高的支付成本,这需要并购企业对协同效应是否实现进行识别,以及对协同效应的一个定性和定量的综合衡量。并购企业对协同效应的衡量,有利于定价的范围的确定。

2.1对经营协同效应的定性分析

并购双方经营协同效应来源于企业在研发、生产、营销、交货等过程的许多相互分离的活动,这些活动中的每一部分都对企业的整体协同效应有所贡献,因此可以借鉴“价值链”对如何识别并购双方的经营协同进行分析。

经营协同效应分析主要是分析并购双方现存业务问各种价值链联系和协同关系能否带来竞争优势。协同关系主要从以下两个角度来看:一是并购双方是否有战略协同关系;二是目标企业是否与并购企业的长期战略方向配合良好。当并购双方具有相关的技术、相似的价值链活动、交叉的分销渠道、共同的顾客或其他一些竞争性的有价值的联系时,并购企业就可以通过并购实现获得竞争优势潜力。

2.2对经营协同效应的定量分析

(1)协同效应的溢价目标企业的价值和目标

企业并购价值是不同的,在并购的实际中,并购企业看中的就是并购价值,往往并购价值是与目标企业的价值的差额就是并购企业预期的溢价,这部分差额就是协同效应所产生的,根据并购协同效应的定义,协同溢价是由协同收益产生的。

由于并购企业并购目的不同,所产生的协同效应也不同,正如上述分析的那样,本文假定对经营协同效应的评价。经营协同效应的存在一般意味着,合并后公司将要更加有利可图,或者说将以更快的速度发展。与竞争对手相比,合并后公司的绩效是否得到提高。经营协同效应在企业并购中存在并发挥重要作用,几乎没有任何异议。然而能否评估这种协同效用,如果能评估,那么价值应是多少,这些方面存在很大争议。有一定代表性的思想认为协同效用太过模糊不清以至不能评估,并且系统性的评估需要太多假设,使得评估结果没有任何意义。当然这些问题都是值得争论的,但本文认为虽然对未来现金流量和增长率需要做很多的假设,经营协同效用还是可以被评估的。并购企业假设并购完成后,能够按预期的目标实现协同效应.本文采用差额现金流增量法(此种方法是利用现金流量折现法的原理进行改进的)对协同效应进行评价。差额现金流增量法是利用收购前后所产的现金流的差额的增量进行折现得到的协同效应所产生的收益。

(2)协同效应的溢价范例说明为了说明此种方法的应用,假设前提条件:①并购双方有战略协同关系;②目标企业与并购企业的长期战略方向配合良好;③并购双方经营协同效应能够实现。

经营协同效应的实现,可以表现在收入的强化当然这种效应并不是很明显,因为合并后企业的销售增量不是一时能够完成的,一般情况下,企业都是希望能够保持现有的增长率,但总体上随着整合的进度,收入增量是出于上升趋势。经营协同效应表现最突出的就是并购后成本的下降,经营风险降低主要是消除一些重叠成本,例如销售结构的重复设置,仓库的布局以及研发的设置,还有就是规模效应的产生带来一系列降低成本的效应。

假设:①目标企业为变压器制造业,根据“十一五”电网规划测算与“十一五”新增装机测算年均各类变压器需求量比较接近,能反映“十一五”需求量实际情况,从发展看,由于“西电东送”,全国联网,特高压电压等级出现(750kV,l000kV),电网的建设,变压器的更新,变压器需要量越来越大,故该企业具有发展的空间,并购企业为变压器行业的领头羊,具有技术和市场上的优势。

②并购前,销售收入10亿元人民币,以后年度以5%的速度增长,销售收入的增长主要体现在销售数量的增加。并购后,前三年销售收入增量维持5的速度,随着对目标公司的整合进度的完成,并购企业和目标企业有效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融合,第四年收入的增长比例开始增加,增长率为10%,以后年度在此基础上分别保持8%、6%的增长率2013年后保持5%的增长率,后续期维持不变增长率为1%;

③并购前的成本为8.2亿元人民币,占销售收入的82%,企业在成本控制水平维持现有状况。并购后,目标企业的经营成本开始下降,下降到80%以后下降到78%,此处所讲的经营成本包括企业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

④由于经营成本的下降,所以经营风险也下降故折现率也应下降,但是并购企业为了避免支付过高的溢价,因为协同效应的实现是预期的,所以这里还是按照原来的折现率,原折现率为l5%。采用资本资产估价模型CCAPM”)来确定目标企业折现率,本次折现率是根据变压器行业的风险系数确定的市场风险收益率。⑤在并购后第一年、第二年的整合费用分别为1亿元人民币、0.5亿元人民币,以后的整合费用忽略不计,整合费用的支出主要在于技术的更新和完善,人力资源的调整等等;在这些假设之下,并购所产生的协同效应计算如下:

表中:①成本的增量:等于并购后的成本~并购前的成本;②整合费用:是并购企业在目标企业中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包括技术的更新,人力资源的培训等等;③并购后现金流:等于并购后的收入一并购前的收入一成本增量一资本性支出一运营资金的增加+折旧及摊销,这里没有考虑资本性支出折旧及摊销、运营资金的增加等因素,假设这些因素的和为零,因为资本性支出是一次性或几次投入,投入后的每年都是需要计提折旧的,对于并购企业在衡量溢价的大小时,在数值上大小可以相等。并购后在运营资金上的波动不大。

上述表中,并购前后最明显的地方就是成本的下降,成本占销售收人的比率下降,在同行业中随着产业的发展,技术的不断更新,销售的利润空间在下降,企业唯一的出路就体现在成本的控制上,而并购整合的成功正是发挥成本的优势,为企业提供盈利的可能。并购整合后,产生的协同效益是比较可观的,销售收入在并购整合完成后增长的很快,同时成本占销售收入的比率也在下降,当然这里只是实现经营协同效应,从并购的角度来说,实现协同效应都是连锁的反应,只是产生的各种效应的效果不尽相同,但最终并购者得到的预期收益从长远来说都是比较可观的。

(3)量化溢价方法的优势利用该方法具有一定的优势:预测参数少,计算过程简单。差额现金流增量法比传统的采用并购前后的现金流的差额法更简洁,计算更方便,需要预测分析的参数少,这样可以使计算的结果更可行。传统的计算溢价的方法不仅要预测并购前的目标企业的价值,还有预测并购后目标企业的价值,这样预测的参数量多,多的事项是并购前后的资本性支出、折旧及摊销,运营资金的增加等,如果采用差额现金流增量法这些数据不用预测,因为在增量上没有增加。另外对现金流的预测本身就是利用现有数据的基础上,对未来的经营做出预测,对于未来预测参数是否实现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参数越少越准确,而且企业实现协同效应后业绩是企业制定的目标,并购企业根据企业的制定目标和以往的经验数值可以得到相关参数,利用该方法一个过程就可以完成,而传统的方法需要分别计算并购前后的企业价值,然后相减得到溢价的大小,所以说差额现金流增量法对并购企业来说也是比较可行的。

价值评估论文第5篇

中图分类号:G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25X(2011)06-0001-01

摘要:文化创意产业中的无形资产主要是以知识产权所保护的权利客体形式而存在的,这就决定了其本身是有着一定的价值的,并且是受到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由于法律制度本身的滞后性,其在应对新兴科技产品之时,略显保守,这也给像文化创意产业中的技术类产品的价值实现带来了困难。因此通过构建无形资产价值评估以及实现的制度以及发展信托制度可以促进文化创意产业中无形资产的有效融资。

关键词:无形资产;价值;评估;融资

现代科技的发展给社会生产的方式也带来了巨大的变革。传统的以实物为主要载体的商品生产模式失去了其早期的辉煌,现今随着科技以及网络资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被高附加值的知识产品所取代。科技时代的来临,企业的产品形态也越来越体现出其科技含量的一面。这是时代的巨大进步,也是科技发展的必然结果。但随之而来的就是新兴的科技产品在传统法律体系下所遭遇的“水土不服”的问题。现时社会的民商事法律体系主要是基于传统的实物商品生产而构建的,因此由于法律制度本身的滞后性,其在应对新兴科技产品之时,略显保守,这也给像文化创意产业中的技术类产品的价值实现带来了困难。

1 文化创意产业中产品的价值体现

随着科技的发展,新兴的科技型企业在企业的生产过程中多以无形产品的形式作为企业的经营成果,并在市场中进行交易。产品以无形的形式为表现,但是这并不代表产品是无价值的。无形的产品同样凝结着劳动者的无差别劳动,并且有着更高的科技含量。在现代法律制度下,无形资产的价值主要表现在该产品的知识产权法律中的权利。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是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在内的权利束。以著作权为例,法律保护作者的著作权,规定了作者对自己的作品拥有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在内的十多项权利。知识产权中的著作权作品作为一种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其本身主要是以精神内容而存在,其价值隐含在作品之内。同样,文化创意产业中的无形资产主要是以知识产权所保护的权利客体形式而存在的,这就决定了其本身是有着一定的价值的,并且是受到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

2 文化创意产业中无形资产评估的问题

2.1 无形资产评估缺乏法定的标准。

在我国的民商事法律体系中,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是以《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物权法》等民商事法律为依据的。法律尊重并认可文化创意产业中的无形资产的价值,并允许其在市场中进行交易。在民事法律中,更是允许知识产权作为担保物权的客体而存在。法律纵然在保护此类无形资产存在的知识产权做出了明文的规定,但是并没有对此类无形资产评估确定相应的标准,这导致知识产权的管理部门以及权利担保的相对方无法对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行准确的评估。

2.2 无形资产评估困难导致融资困难。

如前所言,无形资产由于本身的无形性的特点,导致无法通过一个直观的手段对其价值进行估价。同时,由于法律对以知识产权为主要内容的无形资产缺乏一个评估和核价的基准,这也导致无形资产的价值实现的困难。由于无法对此类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行准确的评估,因此在实践中,文化创意企业在遇到经营困难使,很难通过法律规定的担保手段实现无形资产的价值实现。这主要的原因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本着对担保产品风险最小的考虑,拒绝对此类的无形资产进行担保贷款。

3 文化创意产业中无形资产价值的实现

3.1 构建无形资产价值评估以及实现的制度。

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当今科技时代保护的重要内容。我国于2008年6月5日,颁布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到2020年把我国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较高的国家,5年内自主知识产权水平大幅度提高,运用知识产权的效果明显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明显改善,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普遍提高。针对当前在实体法律上对无形的知识产权产品有着充分保护,但在价值评估程序上没有相应的标准的情况。因此笔者建议,应该结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内容对无形资产价值的提前实现做出详细的规定,以助于实践操作中金融机构或者其他担保机构对文化创意产业中无形资产价值评估,以促进文化创意企业融资目的的实现以及资产价值的实现。

3.2 发展信托制度促进无形资产价值的实现。

现实中往往会遇到许多“怀才不遇”的创意企业,其需要资金去继续创作或者去推介自己的作品。与此同时,现代营销手段认为“好酒也怕巷子深”。在现代信息资讯膨胀的时代,因为信息的获取途径的较广,同时信息量得巨大,必须使优秀的作品能够获得“广而告之”机会才能获取更多人的认可。文化创意产业中的无形资产可以作为知识产权的组成部分。其价值的实现可以通过知识产权权利的实现而得到充分的保障。但是这种保障也是事后性的,即作者在完成自己的作品之后的一段时间才能获得相应的报酬,这是不利于作者的权益的实现的。

传统的民商事法律中虽然承认知识产权的价值,可以利用知识产权进行抵押或者质押,但是以前拥有无形资产的文化创意公司拿着无形资产做抵押物去贷款时,很难获得贷款。因为银行很难认定文化企业的无形资产到底有多少价值。但当信托公司介入后,文化创意公司把作品知识产权信托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再以这部分信托资产做抵押物,协助申请贷款。

在无形资产信托运行的过程中,信托公司将对贷款项目进行全过程监控,随着该文化企业产值增加,投资者也可获得相应的回报,这是开拓了一个新的投资渠道。无形资产的信托可以认为是信托行业的一个创新,也是金融创新。虽然都是中小企业单个融资规模不大,但是整体而言发展潜力是巨大的,无形资产融资将来能成为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重要部分。通过这样无形资产信托,信托公司以借款企业的无形资产作为保障,设计产品,向社会融资。

参考文献

[1] 杜文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价值评估论文第6篇

我国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一般历程,主要应经历这样的三个阶段及各阶段的特征应是:企业的初期发展阶段,是以制造为企业发展点,以产品为中心,通过生产产品来维持企业生计。这时,企业的利润比较低,可以说是挣点辛苦钱。在改革开放初期,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很不发达,市场产品很少,那时,只要有产品就可以销售出去。在改革初期,很多民营企业家依靠“低成本战略”挣到了第一桶金。现在,市场经济竞争激烈,受到价格下降和人工、原材料上涨的双重压力,利润空间进一步压缩。“低成本战略”已经很难在竞争中取得优势了。第二阶段为品牌运作阶段。经过一定时间的积累,企业发展沉淀了一定的文化,这时可以进入品牌运作,以期获取更高的附加值。这时,企业获取更为丰厚的利润,加速企业的发展步伐。第三阶段是资本运作阶段。资本运作是企业发展的新制高点,如果把企业比成一辆车,那么制造阶段是在山间小路艰难行走,品牌阶段是在国道上行驶,而资本运作则是在高速公路上奔跑。目前,国家构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新三板的推出,拓宽了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渠道。然而,融资不是企业的终极目的,融资只是企业经营过程中的起点。企业经营的目的是企业价值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实际上是控股股东的价值最大化,在资本运作过程中,价值管理应贯穿于整个资本运作的全过程。在资本市场上,企业价值不再是以净资产来定价,而是以市盈率来定价了。税务风险管理是企业价值管理的最重要组成部分,注册税务师作为职业化的优势,应参与到资本盛宴中来,为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提供高质量的专业服务。

二、股权结构设置税务价值分析

股权结构设置问题,主要是解决控股股东在资本市场运作中的个人所得税和支付压力问题。依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企业纳税人在分回被投资企业的利润时,不要重复纳税,但是个人股东在分回被投资企业股利时要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在资本运作过程,由于将优质资产注入拟上公司并将不良资产进行剥离,拟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一般比较好,上市前会积累较多的利润。依据规定,这部分未分配利润在上市后是要和新股东共享的。老股东基于自身价值最大化考虑,在上市前会进行利润分配或者转增注册资本。从实务角度来分析,拟上市公司的现金流不足,分红的压力比较大,为了不造成支付压力又能壮大注册资本,增强拟上市公司的实力,更是增加企业价值,比较好的方法是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如果股权结构设置不当,以自然人持股就要支付个人所得税,这笔税款也涉及数百万元,而以法人持股就可以缓冲。另外,考虑到上市后转让的战略安排,这部分股权应自然人持股,否则会造成复重征税问题。在资本市场中,融资还没有融到,却先付出沉重的税务成本和支付压力。这种"出师未捷身先死"的事件,不能不说是资本市场上英烈们的悲壮。股权结构设置应当在资本运作战略初期安排,这时由于利润不多,涉及的到税收成本较低。另外,国家为鼓励新三板市场,2014年6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48号)规定:个人持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人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人应纳税所得额。虽然这条规定对自然人持股的个人所得税和支付压力会减轻很多,但笔者认为还是要分析持股目的,早做筹划。

三、资产评估增值的会计税务价值分析

在企业改制中,资产评估是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和程序,一般来说,土地和房产都会被评估增值,那么,这部分增值在会计和税务上是如何处理呢?资产评估的会计税务处理一般有两种方案。第一种是将房地产通过评估增值,列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案例一:A公司拟在新三饭挂牌,聘请资产评估公司进行评估,房地产原值4000万,已提折旧950万,经评估师评估,增值到8000元。这时,房地产评估增值的账务处理是:借:固定资产8000累计折旧475,递延所税负债66.67,贷:固定资产4000,资本公积,评估增值3000,递延所得税负债1000,累计折旧950,应交所得税66.67,资本公积在上市前转增股本时,也就涉及到自然人持股的个人所得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表述的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将此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资产评估增值形成的这部分资本公积转股时如果留到1年后,依据财税[2014]48号规定个税是可以节约75%,其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3000×25%×20%=150万元。所得税处理上,评估增值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第二种方案是将资产评估增值部分不作账务调整,作为在股改过程中向工商备案的参考依据之一。同时,也就不涉及到税务事项。笔者比较赞同采用第二种方案,理由如下:

1.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规定,资产人账价值应当按照”历史成本原则如果评估增值部分调整了账面价值,那么,该有限公司改制成股份公司时原来的业绩不能连续计算,应当从评估增值部分人账的时间算起,这样,拟上市公司的上市进程就要推后,延迟了公司分享资本盛宴的时间。

2.企业在资本市场中的定价并非运用净资产定价而是采用市盈率定价。资产评估增值部分人账,加大了资产的价值,同时,也加大了资产的折旧费用,在未来的经营中,假设其他条件均等,其净利润将减少,有可能影响到企业的价值。

价值评估论文第7篇

摘要:20世纪80年代以来,伴随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以前完全由一家企业单独生产的产品,现在可能被切割成许多不同的价值环节,由遍布全球、成千上万家企业同时协作生产。基于价值环节在企业之间分割、组合及其在全球布局的现象,理论研究者提出了全球价值链的概念和相关理论,涌现了大量相关文献,本文试图对这些研究的演化及发展进行归纳、比较和总结,对其主要结论进行评述。

关键词:经济全球化;全球价值链;治理模式

一、全球价值链概念的演化

哈佛商学院的迈克尔·波特教授于1985年在其所著的《竞争优势》一书中首次提出了“价值链”概念,认为企业创造价值的过程可以分解为一系列互不相同但又相互关联的“增值活动”,每一项增值活动就是价值链上的一个环节,其总和即构成企业的“价值链”(波特,1985)。早期的价值链理论偏重于从单个企业的角度分析企业的价值活动与竞争优势,价值链研究的重心在企业内部。20世纪90年代开始,波特把价值链研究的重心从企业内部转向企业外部,价值链的范围开始从单个企业层面向产业层面扩展,并开始研究价值链的空间分布。

寇伽特(Kogut,1985)在分析国际战略优势中使用了价值增值链(valueaddedchain),认为价值增值链是由技术与原料和劳动力的融合而形成的各种投入环节,结合起来形成最终商品,并通过市场交易、消费等最终完成价值循环的过程。寇伽特认为,一个国家的比较优势或一家企业的竞争能力,不可能体现在商品生产的每一个环节上,国家或地区之间资源禀赋差异最终决定了国家比较优势所在的价值环节。与波特相比,寇伽特将价值链的概念从企业层次扩展到了区域和国家,更加强调了价值链的垂直分离和全球空间再配置之间的关系。

全球价值链概念是在早期的价值链、价值体系、全球商品链的基础上提出的。20世纪90年代,格雷菲(Gereffi)和其他研究者将价值链概念与产业的全球组织联系起来,提出了全球商品链概念,即围绕某种商品的生产所形成的一种跨国生产组织体系,把分布在世界各地不同规模的企业、机构组织成一体化的生产网络,形成全球商品链。由于商品(commodity)在西方语境中经常代表着服装、食品等最终消费品,而将服务、机器设备等排除在外,因此格雷菲等人后来逐渐用全球价值链代替了最初的全球商品链概念。

无论是早期的企业价值链理论,还是后来的全球价值链理论,其核心观点是一个最终产品的生产过程,可以划分成多个增值环节,真正创造价值、决定企业(区域)经营成败和效益的活动,只是价值链上的某些特定环节,这些环节被称为“战略环节”,可以是产品开发、工艺设计,也可以是市场营销、信息技术,或者物流管理等等。

二、全球价值链研究的主要内容

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分工中出现了一个令人瞩目的新现象,即产品生产过程中的不同工序和环节被分散到不同国家进行,从而形成了以工序、环节为对象的产品内国际分工(Intra—productSpecializa—tion)。以全球外包(GlobalSourcing)、海外外包(OffshoreSourcing)、转包(Sub—contracting)等产品内分工的不同形态陆续出现并得到飞速发展,无疑对传统的国际贸易和分工理论提出了新挑战。

为了解释和研究这种新的国际分工现象,格雷菲等人提出了全球价值链理论,并吸引了众多研究者,出现了大量研究文献。纵观全球价值链的有关文献,现有的全球价值链研究主要集中于三个方面:

1、全球价值链的控制结构。对全球价值链的研究发现,跨国公司在全球价值链中处于核心控制地位,是形成全球价值链的重要推动力量。Gereffi等人认为,可以将全球价值链中处于核心地位的跨国公司划分为从事生产制造的跨国公司和不从事生产制造而专门从事品牌营销的跨国公司,并将由这两类跨国公司控制的价值链分为生产者驱动(producer—driven)和购买者驱动(buyer—driven)价值链(Gereffietal,1994)。Gereffi等人认为生产者驱动型价值链主要由跨国公司在海外的直接投资所形成,这些跨国公司大多自己掌握核心技术,并在全球进行直接投资,只有一些非核心制造环节外包,最终形成生产者主导的全球生产网络体系。购买者驱动价值链由拥有强大品牌优势和国内销售渠道的发达国家企业所控制,这些跨国公司通过全球采购和外包的方式,在全球寻找最合理的供应商。

上述二元论的划分不可能是绝对的,格雷菲本人后来也承认购买者驱动和生产者驱动的二分法并不能很好地与实际经济情况相吻合(Gereffi,2001a,2001b)。二元动力论之所以与现实不符,原因在于这种划分主要基于最终产品的差异(Dickenetal,2001),如果能从价值增值序列过程中具体环节的进入门槛差异来划分,而不是按照部门划分,就可以理解同一产业中为什么会存在不同类型驱动的价值链。在同一价值链中,关键零部件制造及品牌营销很可能都属于该产业的战略环节,那么两种类型的企业都可以成为全球价值链中的核心驱动力,从而形成两种不同类型的全球价值链。基于同一产业存在两种不同类型价值链的事实,张辉最近提出了混合型全球价值链的观点,对上述二元论划分进行了修正(张辉,2006)。

2、全球价值链的治理模式。全球价值链中的企业分散在世界各地、承担不同的环节,要保证整个价值链的有效运转,自然产生了治理的问题。所谓全球价值链治理,就是在价值链内部各企业之间建立相关制度安排,以保障价值链内部不同经济活动和不同环节间的协调运转。Humphrey与Schmitz根据处于核心地位的跨国公司对价值链控制的程度,将全球价值链的治理模式分成四种类型(HumphreyandSchmitz,2001,2002);(1)网络型(networks),即具有互补能力的企业之间对价值链的环节进行分工,各方共同定义产品。在此种类型的治理模式中,企业之间是一种平等合作关系,分享各自的核心能力。(2)准等级型(quasi—hierarchy),即核心企业对其他企业实施高度控制,对产品的各种特征以及要遵循的流程都有严格的规定。(3)等级型(hierarchy),即核心企业对全球价值链上的某些运行环节采取直接的股权控制,跨国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之间的关系就属于这一类。(4)市场型关系(market—typerelationship),处于价值链上的企业不存在任何的隶属、控制等关系,纯粹是一种贸易关系。

Gereffi等按照市场交易的复杂程度,交易转换程度及供应商的能力,将全球价值链的治理模式进一步细分为五种(Gereffieta1,,2003),即市场型(mar-ket)、模块型(modularvaluechains)、关系型(rela-tionalvaluechains)、领导型(captivevaluechains)和等级制(hierarchy)。五种治理模式中,市场型的行为主体之间的控制和协调能力最低,而等级型则正好相反。市场是组织经济活动最为简单的模式,其运行的核心机制是价格机制;等级制则以垂直一体化为典型,其运行的核心是管理控制。模块型、关系型、领导型同属于网络治理模式,是网络模式的进一步细分。模块型治理模式中,核心企业只须提供可编码化的概念或标准,供应商有足够的能力完成模块设计和制造,因此双方的地位比较对等。在关系型治理中,供应商与核心企业之间存在大量而频繁的隐性信息交流,这些信息很难通过编码化手段传递,要保证交易的正常运转,只能依靠频繁的沟通与交流,在这种治理关系中,二者的地位也相对比较对等。在领导型治理模式中,核心企业向专业供应商转移大量的隐性知识或经验,专业供应商的能力也可在此过程中得到提升,核心企业及专业供应商都很难寻找到替代者,虽然二者存在相互依存的关系。但是,与专业供应商相比,核心企业在资金和技术等方面一般更具实力,因此专业供应商在一定程度上依附于核心企业。从等级制到网络再到市场,显性协调和权力不对称的程度逐渐减弱。

Gereffi等指出全球价值链治理模式并不是静态,而是处于不断的变动之中。在不同的时间或不同的地点,全球价值链可能会由一种模式转变成另外一种模式(Gereffieta1,2003)。原有的治理模式之所以发生变化,主要是因为:(1)原有生产商的供应能力可能提升,或者出现新的供应商;(2)核心企业调整发展战略,直接投资对创建和维持严格的等级型治理模式代价巨大;(3)出现新的技术等等。

3、全球价值链中的学习与升级机会。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加入全球价值链,能否获得学习机会,提升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逐步进入高附加值环节,最终实现产业升级,是国内外全球价值链研究文献关注的焦点。Humphrey和Schmitz在对发展中国家在全球价值链中升级的案例研究基础上,总结了四种升级方式:工艺流程升级(ProcessUpgrading)、产品升级(ProductUpgrading)、功能升级(FunctionalUpgra—ding)和链条升级(inter—sectorUpgrading)(Hum,phreyandSchmitz,2003)。有关全球价值链中升级的研究文献中,不同的研究者经常采用不同的尺度(scale)。考察某个特定产品的全球价值链时,升级研究所考察的对象是发展中国家的供应商或制造企业,对于区域研究者或集群研究者,升级所考察的对象是集群或地方网络,对国家层面的产业研究者,升级所考察的对象是整个产业层面。

格雷菲等人对发展中国家的企业或区域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升级前景持乐观态度,认为发展中国家的企业或地方产业集群在加入全球价值链之后,通过与价值链中的领先公司互动,可以接受领先公司的技术、资金、知识和信息的扩散;同时,领先公司为了保证产品差异性、实现及时供货、确保集群内企业的产品和服务满足国际市场的要求,会监督和协助发展中国家集群内企业不断地投资于人力资源培养、技术的改进、组织结构调整和引进先进设备。因此,格雷菲等人认为领先公司对价值链的治理,能帮助发展中国家的企业或区域顺利地在价值链中实现阶梯式的升级。在研究台湾、香港等地区产业升级的基础上,格雷菲等人总结出了升级的一般轨迹,从接单产品组装(OEA)开始,到接单加工生产(OEM),然后到设计生产加工(ODM),最后转向自有品牌生产加工(OBM)。伴随着这种阶梯式的升级过程,发展中国家的企业或区域所创造和留住的价值量逐渐增多(Gereffi,1999;KapIinsky,2002;HumphreyandSchmitz,2003)。

JohnA,Mathews和Dong—SungCho还归纳了两种不同的升级轨迹(JohnMathewsandDong—SungCho,2000),两种途径的起点和终点是一样的,都是从OEM开始最终实现自主品牌制造(OBM),但实现的路径却不相同。由于OBM需要更强大的市场开拓能力和技术能力。对于市场开拓能力较强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可能会开始于贴牌加工,再发展到全球物流契约(globallogisticscontracting,GLC)模式,从而使发展中国家的生产纳入全球物流体系,以实现市场扩张,最后发展到自有品牌生产。对于技术能力相对较强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而言,可能会沿着另一种轨迹发展:首先从发展技术能力开始,从贴牌加工逐渐发展到自行设计制造,等自行设计能力达到一定水平以后再提高市场开拓能力,最终实现自主品牌制造。

Humphrey和Schmitz等人对巴西鞋业集群研究后发现,发展中国家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升级并不是那么顺利,发展中国家加入全球价值链,虽然能够成功地实现“产品升级”、“过程升级”,但是“功能升级”、“链的升级”却很难发生(HumphreyandSchmitz,2003)。文娃等人以中国上海的Ic业为对象,对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升级进行了案例研究,研究发现,上海的Ic企业虽然从全球价值链中的主导企业获得了一些学习机会,在某些方面成功实现了过程升级和产品升级,但是,另外一些“过程升级”却被压制,他们在结论中指出价值链治理者——全球的领先公司,对地方企业升级的推动或阻挡,决定于地方企业的升级行为是否侵犯了其核心竞争力,而不是决定于升级的“类型”。领先公司为了自身的利益,会推动地方产业或企业实现不侵犯其核心权益的非关键性升级。而一旦地方企业或产业升级行为,侵犯领先公司核心权益,不管是“产品升级”、“过程升级”、“功能升级”,还是“链的升级”,都会被领先公司所阻挡和压制(文娉、曾刚,2005)。

三、评论与展望

当今世界的生产体系已经进入一个以价值环节分工为基础的全球化生产阶段,发展中国家的企业或区域都不同程度的加入到这种新的分工体系之中。全球价值链研究为分析全球化中的区域发展和地方产业升级提供了一种新的方法,赋予了产业竞争力和改善之路新的内涵。

在基于价值环节分工的现实条件下,一国或者一个区域的竞争优势已经不再体现为某个特定产业或者特定产品,而是体现在全球价值链中所占据的环节或工序。全球价值链理论发现,在同一行业或者产品的整个价值链中,每个环节的进入门槛和市场结构都不一样,那些进入门槛最高的环节通常都集中于“非制造环节”(如研究开发、品牌营销等),这些环节是整个价值链的核心环节或者战略环节,占据这些环节获得附加值自然最高,相反,那些进入门槛最低,竞争者最多的环节,通常是一些劳动密集型环节,获得的附加值自然最低,处于这些环节的企业或区域也最容易被更低成本的企业或区域所替代。

另外,全球价值链的分析表明,传统的所谓低技术、高技术行业的划分对地方产业发展其实没有什么现实意义。即使是所谓的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也存在高附加值环节(如服装产业的设计环节、服装品牌营销环节等),而所谓的技术密集型的高科技产业,也有它的劳动密集型环节(如Pc产业中的配件、装配等环节)。全球价值链的分析再次应证了波特教授的观点——没有低技术的行业,只有低技术的企业。

在生产全球化的背景下,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必然会专注于技术密集型的环节和工序,或者长期积累起来的品牌营销等战略环节,而劳动密集型环节转移至发展中国家,从而为发展中国家进入高新技术产业提供机会和条件。进入高新技术产业劳动密集型环节的企业,可以利用这个机会,通过“干中学”逐渐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逐渐进入高端环节,实现产业升级。但是,正如上述一些研究文献所示,发展中国家的企业或区域加入全球价值链,并不能一定保证这些企业或区域不断实现升级,不仅进入战略环节会危及核心企业的利益,核心企业会设置种种障碍,阻扰发展中国家的企业或产业升级。随着后发达区域不断进入全球价值链的低附加值环节,发达国家的企业现有的地位还会受到威胁。因此,发展中国家的企业进入全球价值链后就必须依靠主动的努力,加强技术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能力,才能使自己不断地在全球价值链中攀升,否则只能遭受被价值链中的主导企业所抛弃的命运。

与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相比,全球价值链理论为我们考察当今的国际分工提供了更加有效的分析工具,有关治理模式与升级的研究结论,使发展中国家的区域政策决策者对全球价值链中的升级前景有更加清醒的认识。但是,现有的全球价值链研究,还主要集中于治理模式与升级方面的讨论,对不同价值链的地理区位、价值链中的利益分配等问题,还需要从理论上进行分析和解释。

价值评估论文第8篇

第一部分:企业价值评估和现金流量的研究背景

1.1:企业价值评估在世界范围内的现状

1.1.1:企业价值评估在国际上的发展现状

1.1.2:企业价值评估在国内的发展现状

1.2:现金流量表会计准则的制定背景

1.2.1:现金流量表会计准则制定的国际背景

1.2.2:现金流量表会计准则制定的国内背景

第二部分:现金流量在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应用

2.1: 企业价值评估在现实中的应用

2.1.1:在投资、并购中的应用

2.1.2:投资、并购对企业价值评估发展的促进和要求

2.2:现金流量比率分析的种类

2.2.1:赢利潜能分析指标

2.2.2:偿债能力分析指标

2.2.3:成长性分析指标

2.2.4:财务弹性分析指标

。。。。。。。。。。。。。。。。。。。。。。

2.3:现金流量比率分析在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应用

2.3.1:现金流量的客观性

2.3.2:在企业价值评估中应用现金流量比率分析的科学性

第三部分:样本设计及现金流量比率指标的计算与分析

3.1:样本设计

3.1.1;样本选择

3.1.2;研究对象

3.1.3:样本公司的基本情况

3.2:现金流量比率指标计算与分析

3.2.1:指标计算

3.2.2;计算结果分析

第四部分:结论和现金流量分析的局限性

4.1:结论

4.2:局限性

第五部分:解决局限性的设想

前言

第一部分:企业价值评估和现金流量的研究背景

1.1:企业价值评估在世界范围内的现状

1.1.1:企业价值评估在国际上的发展现状

1.1.2:企业价值评估在国内的发展现状

1.2:现金流量表会计准则的制定背景

1.2.1:现金流量表会计准则制定的国际背景

1.2.2:现金流量表会计准则制定的国内背景

第二部分:现金流量在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应用

2.1: 企业价值评估在现实中的应用

2.1.1:在投资、并购中的应用

2.1.2:投资、并购对企业价值评估发展的促进和要求

2.2:现金流量比率分析的种类

2.2.1:赢利潜能分析指标

2.2.2:偿债能力分析指标

2.2.3:成长性分析指标

2.2.4:财务弹性分析指标

。。。。。。。。。。。。。。。。。。。。。。

2.3:现金流量比率分析在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应用

2.3.1:现金流量的客观性

2.3.2:在企业价值评估中应用现金流量比率分析的科学性

第三部分:样本设计及现金流量比率指标的计算与分析

3.1:样本设计

3.1.1;样本选择

3.1.2;研究对象

3.1.3:样本公司的基本情况

3.2:现金流量比率指标计算与分析

3.2.1:指标计算

3.2.2;计算结果分析

第四部分:结论和现金流量分析的局限性

4.1:结论

价值评估论文第9篇

关键词:追溯性价值评估 未来价值评估 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是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我国《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指出:“评估基准日可以是现在时点,也可以是过去或者将来的时点。评估报告栽明的评估报告日通常为注册资产评估师形成最终专业意见的日期。通常,只有当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日相距不超过一年时,才可以使用评估报告。”。美国评估准则(Uniform Standards of Professional Appraisal Practice,简称USPAP)在评估报告准则中提出:评估基准日是确定价值意见的基础,评估报告日则表明评估师对评估基准日市场和资产状况的评价是未来的、现行的还是历史的角度。因此,针对评估基准日与评估报告日之间的关系,存在追溯性价值评估、现行价值评估和未来价值评估②。在评估实践中,大多数情况下进行的是现行价值评估,对于追溯性价值评估和未来价值评估的适用性及可能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的探讨,有利于加深对评估报告准则的理解,保障评估报告准则的有效实施和提高评估报告质量。

一、追溯性价值评估与未来价值评估的内涵

我们可以从理解评估实践中两个十分重要的日期――评估基准日和评估报告日的内涵入手,来了解追溯性价值评估和未来价值评估的具体内涵。

由于随着时间的推移,资产所处的宏观经济条件、面临的市场情形以及自身的状况都在不断地发生变化,所以资产的价值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而在实践中,我们只需要知道被评估资产在特定的某个时点的静态的价值。而无须知道资产连续的动态价值,所以我们可以根据评估的特定目的选定某个时点。来判断评估对象在该时点所处的假设条件下的公允价值,这个时点就是评估基准日,它是确定资产状况、市场条件、资产价值等的基准日期。评估报告日通常为注册资产评估师形成最终专业意见的日期。

当评估基准日与评估报告日相同时,评估结果反映的是被评估资产的现时公允价值就是现行价值评估;当评估基准日早于报告日,评估结果反映的是被评估资产在该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则是追溯性价值评估;比如,在现实中常遇见的联营法律纠纷中需要确定联营双方投入的资产的比例,这时就需要对联营双方联营时投入资产的价值进行追溯性价值评估。又如,委托方或其他相关当事人对其他评估师在过去的某个时点出具的评估报告有异议,此时评估师就需要对报告中的被评估资产进行追溯性价值评估。以对前边的评估报告的结论进行复核。再比如,涉及遗产或继承税等的税基评估等等,都需要评估师对资产做追溯性价值评估。当评估基准日晚于评估报告日。评估结果反映的是被评估资产在该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则是未来价值评估。比如,开发商需要抵押贷款进行项目融资时,用以抵押的标的是在建工程甚至是规划中的工程,此时就需要评估师在充分的调研掌握足够多的现有数据的基础上,对在建工程甚至是规划中的工程的未来价值进行合理的推测估算,从而对相关当事方提供合理的专家咨询意见。再比如以现金流量为基础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时,确定现金流预测期期末价值时,需要评估师对企业预测期期末的价值进行合理的未来价值评估。

二、追溯性价值评估与未来价值评估的适用性

美国评估准则指出追溯性价值评估和未来价值评估适用于动产和不动产评估。我国在资产评估准则中并没有明确适用范围,即意味着所有类型的资产都可以进行追溯性价值评估和未来价值评估。我们知道追溯性价值评估、未来价值评估与现行价值评估的划分是由于评估基准日的选择不同,并不关乎资产的具体类型,但是是否无形资产和企业价值评估也可以进行追溯性价值评估和未来价值评估,值得我们进行探讨。

从理论上讲,除了动产和不动产之外的其他资产,例如无形资产、企业整体资产等也像动产和不动产那样在过去的某个时点或将来的某个时点具备价值,并且也可以用资产评估的三种基本方法――市场法、成本法、收益法的一种或多种,对他们在该时点的价值进行评定估算,所以从理论上说对无形资产、企业价值等进行追溯性价值评估和未来价值评估是成立的。

在实践中,根据资产评估不同的特定目的,我们确定被评估资产的价值并选择评估基准日,通常会有以下五种情况,我们分别依次进行分析。

情况一:估算被评估资产(除动产不动产之外的其他类型资产,如无形资产、企业价值等,下面四种情况相同,不再做同一表述)在当前市场条件下的现时价值。这就是资产的现时性价值评估,评估界对此无争议,不做讨论。

情况二:估算被评估资产在过去的某个时点面临当时的市场条件的价值。这种情况下,评估师应当尽可能多地搜集相关资料,以对评估基准日时被评估资产的状况、当时的市场条件等进行人为的“历史还原”,并参照当时的价格标准、法律条文等对被评估资产的价值做出合理的判断。

情况三:估算被评估资产在过去的某个时点但面临现在的市场条件的价值。这种情况下,评估师同样的需要对被评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状况进行人为的“历史还原”,但不同情况二的是,评估师必须假设还原后的资产处在当前的市场条件下,使用当前的价格标准、法律条文等对被评估资产的价值进行合理评估。

情况四:估算被评估资产在将来的某个时点面临当时的市场条件的价值。这种情况下,评估师在充分收集信息资料、恰当判断趋势的基础上对被评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资产状况、市场条件等进行合理的预测,并对被评估资产的价值进行估算。

情况五:估算被评估资产在将来的某个时点但面临现在的市场条件的价值。这种情况下,评估师在充分收集相关信息资料的基础上合理预测被评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状况,并假设已预测状况后的被评估资产处在当前市场条件下,使用当前的价格标准、法律条文等对被评估资产的价值进行合理评估。

对于情况四,由于评估结果反映的是被评估资产在将来某个时点当时的价值,在实际评估实践中并没有什么应用,因此并不多见,所以这仅是理论上的分析。对于像无形资产等其他类型的资产而言,虽然情况二、情况三、情况五依赖于更多的假设,所需要的技术手段也更复杂,结论的限制条件也更多,但是它们的最终结果都是评估师对特定情况下资产的价值在科学分析基础上的一种合理评估。

通过以上分析,无论从理论方面考虑还是从实践层面讲,本文认为对无形资产、企业价值等进行追溯性价值评估和未来价值评估既是合理的又是可行的。

三、追溯性价值评估与未来价值评估中应关注的难点问题和对策

经过以上分析,我们得知从理论上来说,对不同的资产进行追溯性价值评估和未来价值评估都是能够实现的,但是在实践中,这两种类型的评估又与现实性价值评估有着明显的不同。这体现在其复杂性和操作上的困难,下文将予以进一步的探讨分析。

(一)在实践中,追溯性价值评估有如下难点

1.对于评估基准日与评估报告日期间的资产的状况以及市场情况等,它们实际已经发生,评估师等相关人员也已经知道。若评估师采用收益法等方法对被评估资产进行追溯性价值评估时,评估对象相对于评估基准日的未来收益该如何准确地确定?

2.由于评估基准日可能相距评估报告日久远,待评估资产的状况可能发生比较大的变化,评估师应该如何有效地收集评估所需要的资料,并对资料怎样才能做出合理的取舍?

当然如果评估师能够找到评估基准日附近其他评估师出具的评估报告,并以此来作参考来取舍或许会是一个比较好的情况。

3.由于评估基准日距离报告日较远。市场状况可能已经发生比较大的变化.收集到的资料数据可能满足不了评估基准日后的某些时点,这就需要评估师确定一个截止日期,那这个截止日期应该如何合理地确定。

(二)在实践中,以常见的用在建工程作为标的进行抵押贷款为例来说明未来价值评估的难点

为了更好地给相关当事方贷款决策提供咨询意见,评估师一般要对在建工程未来价值做出两种不同的评估:在建工程完工时价值的评估和在建工程达到稳定使用率时价值的评估。为了完成这两种未来价值评估,评估师可以同委托方一道选择两个不同的评估基准日,对同一在建工程做出两个不同的未来价值评估,以服务于不同的评估目的。

1.由于评估的是在建工程未来某个时点的价值,在建工程在评估基准日时的状况(包括完成情况、实际使用情况、各种实体经济特征等)、所面临的市场条件、当时的宏观经济运行情况、价格标准、相关法律法规等该如何合理有效地预测。

这需要评估师充分收集实际可获得相关历史数据,比如,在建工程的预计建筑期限、开发成本,当前的建造进度和水平,已l生的各种成本实际支出,现有的市场情况、可比项目的收益和支出水平,与可比项目的优劣势对比分析,当前的宏观经济运行情况等等,在这些实际数据的基础上,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使用审慎的科学假设进行趋势分析和合理预测。并在出具的评估报告中披露相关分析的时间阶段和合理的限制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