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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评估概念优选九篇

时间:2023-05-30 14:34:48

价值评估概念

价值评估概念第1篇

本文作者:游武许丽忠张江山工作单位:福建师范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消费者剩余曲线含义的偏差消费者剩余曲线是TCM计算的核心.消费者剩余曲线的构建是基于旅游区需求曲线的构建.消费者剩余为未实现、潜在的价值量.下面举一个简单的例子说明消费者剩余在旅游资源经济中是如何体现的.假设旅游率与旅游费用有一定的相关性,当旅游费用为1美元时,旅游率为0.5,当旅游费用为2美元时,旅游率为0.2,当旅游费用为3美元时,旅游率为0.1,当旅游费用为4美元时,没有人旅游,旅游率为0.旅行总费用为门票价格与距离成本之和,假定有某区域A人口数为1000人,到旅游区的距离成本为1美元.当门票价格为0即旅行总费用为1美元时,A区共有500人去旅游,此时消费者的实际支出为500美元.在这500名游客中有200名游客,当旅行总费用增加1美元即总费用为2美元时仍将去游览,此时有200美元的价值没有显现出来;而这200名游客中又有100名游客在旅行总费用再增加1美元,即总费用为3美元时还将去游览,即还有潜在的100美元的价值没有显现出来;当旅行总费用再增加1美元,即总费用为4美元时则没有人去游览.对A区的游客而言,当旅行总费用为1美元时,旅游区实现了500美元的价值﹙消费者实际支出﹚,同时还有﹙200美元+100美元﹚300美元的价值没有显现出来.因此可以认为对于区域A的游客,当旅行总费用为1美元,即门票价格为0时,旅游区的总价值为800美元,其中500美元已实现,尚有300美元价值未实现.这未实现的300美元即是消费者剩余﹙表1﹚.如果将旅行实际费用作为影子价格,当影子价格增加,即实际旅行费用增加时,不同旅游费用增加量下旅游人次的变化构建了消费者剩余曲线.离评价地点越远的用户,其消费者剩余越小;而离评价地点最近的用户,其消费者剩余最大.消费者剩余实际上就是在某一实际价格之上的需求曲线与坐标轴围成的面积﹙图1中区域APP﹚,也可以说消费者剩余曲线是旅游需求曲线的一部分.消费者剩余曲线与旅游需求曲线的外形十分相似,但有差别,即旅游需求曲线的纵坐标为旅行费用﹙或者为门票价格﹚,而消费者剩余曲线的纵坐标为增加的旅行费用.增加的旅行费用用一个微小的变化∆N表示,则其对应的消费者剩余为图2中的矩形面积,总的消费者剩余就是图2中消费者剩余曲线下围成的面积﹙EOF﹚.该消费者剩余﹙EOF面积﹚是对图1中区域APP进行变换后得到的.因此当消费者剩余曲线构建的主体为各客源区游客时,曲线下面积表示的是该小区的消费者剩余,将各小区的消费者剩余累加则为游憩资源总消费者剩余.当研究主体为游憩资源时,此时增加的费用即为门票价格的增量﹙门票对旅游规模的影响与旅行交通费用和机会成本相同﹚,则该曲线的积分即表示该游憩资源总的消费者剩余.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对消费者剩余的计算通常可以采用2种方法.一是构建每一出游小区的消费者剩余曲线,求出每一出游小区的消费者剩余,通过求和得到旅游区的总消费者剩余;二是将各小区的消费者剩余曲线叠加起来,得到该游憩资源的总消费者剩余曲线,由此求出总消费者剩余.目前这2种方法在我国研究案例中都有被采用.但第1种方法需要对n个小区的n条曲线进行积分,而第2种方法仅需构建1条曲线,计算1次积分.因此目前第2种方法更常用.

消费者剩余计算中积分上、下限确定的4种错误分析消费者剩余的计算可以转换为对消费者剩余曲线的积分计算.由于消费者剩余曲线表示增加费用与需求之间的关系.积分的下限为0﹙有时也可将起点定在接近于0的数值﹚;而积分上限为增加费用的最大值,即费用增加幅度达到该水平时,旅游人次将降为0.用Pm表示最大追加费用,则消费者剩余价值可采用如下式子计算:CS=∫Pm0Y﹙x﹚dx﹙1﹚式中,CS表示旅游区总消费者剩余,Y﹙x﹚表示增加费用与旅游人次的函数关系.积分的上下限均为费用的增加量,两者数据应相匹配.由于消费者剩余曲线同时也是当前价格之上的旅游需求曲线,因此当旅游需求曲线的主体为各客源区时,也可以利用旅游需求曲线求消费者剩余.由于消费者剩余曲线是当前价格之上的旅游需求曲线,即消费者剩余曲线的起点为当前价格,而终点为该客源区旅游人次为0时的价格.用数学式表达如下:CSi=∫PhPlY﹙x﹚dx﹙2﹚CS=∑ni=1CSi﹙3﹚式中,CSi表示第i个客源区的消费者剩余,Pl表示该客源区至旅游区的当前价格,Ph表示该客源区至旅游区的最高价格,n表示客源区的数量.根据出游小区距离确定积分上、下限将离游憩资源最近的出游小区的旅行费用﹙最低旅行费用﹚作为积分的下限,而将离游憩资源最远的出游小区的旅行费用﹙最高旅行费用﹚作为积分的上限.采用这种处理方法,研究者无法清晰地表达其计算所采用的是旅游需求曲线还是消费者剩余曲线,也就是说,不明确它的计算主体是旅游区还是各客源区.研究案例分析结果表明:旅游率的大小不仅与各小区的旅行支出有关,同时还与各出游小区收入水平、旅游时间、教育水平等因素有关,同一旅行费用对某一出游小区可以接受,而对于另一出游小区而言可能会导致出游率降为0;同理,某一旅行费用可能会使某小区的旅游率为0,并不意味着其他出游小区的旅游率也为零.也就是说最高费用对旅游需求曲线、消费者剩余曲线均不具有特殊意义,它并不对应于图1中的A点或图2中的E点.旅游率与旅行费用关系的构建通常需要以下几步.首先应根据调查数据确定旅游率的相关因子,即旅行费用、收入水平、旅行时间等.二是依据一定的统计分析手段建立旅游率与这些相关因子的回归曲线.该回归方程以相关因子旅行费用、收入水平、旅行时间等为自变量,以旅游率为因变量.三是简化回归方程.因为对于每一小区,在旅行时间、收入水平一定的情况下,可仅考虑旅游率与旅行费用的关系.由于各出游小区的旅游时间、收入水平等并不相同,可以将各小区不同的旅游时间、收入水平等代入步骤二的回归方程,得出不同出游小区的旅游率与旅行费用的关系式.N个小区就有N个式子,这些式子形式相同,但参数﹙系数﹚不同.因此对不同区域来说,对同一种价格的接受能力是不同的.采用这种数据处理方式的缺点是忽略了各个出游小区游客属性的差异.以旅行费用的差值作为积分限值将积分下限定为0,而将最高旅行费用与最低旅行费用之差作为积分上限.通过消费者剩余曲线来求解消费者剩余.消费者剩余曲线表示增加费用与需求的关系.当消费者剩余曲线的主体为旅游区时,消费者剩余曲线实际上也是一条复合曲线,而最高旅行费用和最低旅行费用来自不同的客源地,两者并无联系.对于复合的消费者剩余曲线来说,最高旅行费用与最低旅行费用之差也就没有特定的含义,它并不表示旅游区旅游人次降为0时的门票增加幅度.同时由于最高旅行费用与计算得出的最大旅行费用不同,因此将最高旅行费用与最低旅行费用之差作为积分上限是错误的.以旅行费用极限值作为积分限值以目前最低旅行费用为积分下限,以根据消费者剩余曲线计算出的旅行费用最大增量作为积分上限.采用该计算方法导致的计算偏差表现为积分上下限不匹配.由于在构建消费者剩余曲线时,旅行费用的增加等同于门票价格的增加,因此消费者剩余曲线的纵坐标﹙或横坐标﹚只能是门票的增加额﹙即追加费用﹚.如果取现有的旅行费用作为起点,取最大追加费用为上限﹙消费者剩余曲线上的点﹚,对消费者剩余曲线进行积分得到的数据不匹配.

以门票价格作为积分限值即将目前门票价格作为积分下限,将从旅游需求曲线中求出的最高门票价格﹙此时旅游区旅游人次为0﹚作为积分的上限.该方法的研究主体为旅游区,此时旅游区的旅游需求曲线是一条象征性的“价格需求”曲线,旅游区的游憩价值并不能从旅游需求曲线中直接求得,需要将它分解成消费者支出与消费者剩余两部分.由于消费者剩余曲线是旅游需求曲线在现行﹙门票﹚价格之上的那部分曲线,将旅游需求曲线在现行﹙门票﹚价格之上的那部分曲线截取即可得到消费者剩余曲线,旅游需求曲线上当前的门票价格对应于消费者剩余曲线上的起点O,旅游需求曲线上最高门票价格对应于消费者剩余曲线上的终点E﹙最大增加费用﹚,因此消费者曲线与旅游需求曲线在方程表达方式上大致相同,但2条曲线表示的含义不同,同时2条曲线的截距可能不同.如果将最低旅行费用作为积分下限,将从旅游需求曲线中求出的最大旅行费用作为积分的上限,那么得到的方程式则是旅游需求曲线而不是消费者剩余曲线.将旅游需求曲线在上述范围内积分得到的数值与消费者剩余曲线上下限内积分的数值相同.但是由于这条旅游需求曲线是一条复合曲线,其与坐标轴之间围成的面积并不表示“∑价格×需求”,因此这种计算方法不够准确.当研究主体为各客源地时,对各客源地的游客来说,他们被视为具有相同属性的同一个整体,费用增加就是旅行费用的提升,因此对这一群体而言,其旅游需求曲线与坐标轴围出的面积在数值上等于其相对应的价值量,因此可利用旅游需求曲线求解其消费者剩余,也就是说,可以利用旅游需求曲线现行旅游价格以上至最大可接受价格﹙即旅游人次为0时价格﹚与坐标轴围出的面积求出该客源地游客的剩余价值.但对于每一个客源地来说,其旅游需求曲线不同,现行旅游价格不同﹙不都等于最低旅行费用﹚,其最大可接受价格也不同﹙不都等于最大旅行费用﹚,即其积分范围均不同.将各客源地的消费者剩余价值相加得到总剩余价值.门票价格为0时的游憩价值对于门票价格为0的游憩资源,国内外有些学者仅用消费者剩余代替游憩价值.对于门票价格为0的游憩资源,当研究主体为该旅游区时,其旅游需求曲线中P点对应的纵坐标为0,消费者实际支出部分在图中被隐藏,因此,从图1仅可得出“消费者支出=0,游憩价值=消费者剩余”的结论.但是该旅游需求曲线实际上是一条复合曲线,是多条客源地的旅游需求曲线的叠加,当该曲线转化为以各出游小区为研究主体,将该曲线还原为各客源地的需求曲线时,消费者实际支出便显现出来.计算结果表明,即便对于门票价格为0的游憩资源,消费者实际支出也是不可忽视的.只有消费者支出与消费者剩余之和才是完整的“消费者自愿支出”,才是所求的旅游资源总游憩价值.

本文首先辨析了旅游需求曲线和消费者剩余曲线的内在关联与异同,揭示了旅游需求曲线2种层面上的含义,分析了消费者剩余积分计算时积分上、下限确定的4种错误.基于旅游需求曲线的分析,指出即便门票价格为0,其消费者支出仍然存在,游憩价值不仅仅是消费者剩余.

价值评估概念第2篇

关键词:工程造价 资产评估 鉴定报告 公平原则 法律应用 现值 时间价值

一、工程造价与资产评估的法律概念

1、工程造价的法律概念

工程造价的字面意思就是工程的建造价格。

本文所指的工程,泛指一切建设工程(包括竣工工程和未竣工工程)。

工程造价的法律概念可定义为:某项工程在建造时所支持的全部费用,包括建造过程中的一切建筑材料、工程机械、人力劳务等费用的总和。

2、资产评估的法律概念

本文所指的资产,泛指一切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有形及无形资产(包括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等)。

资产评估的法律概念可定义为:某项资产在评估日的市场现值或可按市场行情交换的货币价值。

二、工程造价鉴定与资产评估鉴定的异同

(一)两者的相同点

1、对同一房产的造价鉴定和评估鉴定在某些时候,结论是相同的。例如在合同计价标准等同于市场行情,市场行情稳定、折旧率可以忽略等情况下,造价鉴定和评估鉴定的结论很可能一致。

2、工程造价鉴定和资产评估鉴定都需要一定的专业技术,一般都通过具有一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来进行鉴定,一般均以鉴定报告的形式作出。

(二)两者的区别

1、鉴定对象的上的区别

工程造价的鉴定对象一般限于在建工程(未完工工程)和竣工工程,而资产评估的鉴定对象则可以是一切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并以货币计量的实物财产及无形资产。

故此,在建工程及竣工工程即可进行造价鉴定,亦可进行资产评估鉴定。资产评估鉴定的对象涵盖了工程造价鉴定的对象。资产评估的范围更为广泛。

2、鉴定目的上的区别

工程造价鉴定的目的,是按照合同约定或既定的计价条件对特定工程项目进行的成本计算,而资产评估是以确定资产的市场现值为目的,根据市场行情,与同类资产相比较后估算的市场价值。

故此,某时期就同一工程,资产评估鉴定的金额可能高于或低于工程造价鉴定的金额。

3、鉴定时间上的区别

工程造价鉴定是按约定的计价条件或工程建造时的计价标准确定的。工程造价鉴定的时间与工程造价的结论没有关系,无论何时进行工程造价鉴定,按规定均是相同的鉴定结论。资产评估鉴定确定的是资产的市场现值,体现的是时间价值,即与鉴定的时间存在对应关系,不同的时间进行的资产评估,因市场行情发生变化,鉴定结论往往不同,故此资产评估鉴定书必须有有效期限。

4、鉴定现状的区别

工程造价鉴定仅仅以建造时的情况确定,不考虑鉴定标的的现状。资产评估鉴定必须考虑鉴定标的的现状,要考虑鉴定标的自然和物理上的原因所产生的有形或无形损耗,在资产评估鉴定中会涉及“使用年限”、“成新率”或“折旧率”、“重置价格”、“假定条件”等概念。

三、诉讼实践中工程造价鉴定与资产评估鉴定的法律应用

1、工程造价鉴定的法律应用

在建设工程合同等案件中,涉及到的鉴定,一般为工程造价鉴定。但并不是所有的建设工程合同案件中都必须进行工程造价鉴定,在此类案件中,法院判决并不能一概依赖于工程造价鉴定。

在司法实践中,有很多建设工程合同案件中的鉴定是不必要的,本文认为在该类诉讼案件中,法院若决定进行工程造价鉴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A建设工程合同中没有可以援引的具体工程价款条款,或者没有其他可以作为构成价格条件的相关诉讼证据,若不进行造价鉴定,无法确定工程价款。

B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款超越了工程价款的底线,或者说如果按合同约定价款计算,不可能完成合同约定工程建设项目,根据建造时的市场行情,确实能够证实该事实。

C出现了建设工程合同未约定的建设项目,因建设材料、建设日期、施工周期、施工难度、施工人员等因素存在差异,使得该建设项目不宜适用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价格条款进行确定,或者用约定的价款确定可能导致不公平。

价值评估概念第3篇

关键词:工程造价 资产评估 鉴定报告 公平原则 法律应用 现值 时间价值

一、工程造价与资产评估的法律概念

1、工程造价的法律概念

工程造价的字面意思就是工程的建造价格。

本文所指的工程,泛指一切建设工程(包括竣工工程和未竣工工程)。

工程造价的法律概念可定义为:某项工程在建造时所支持的全部费用,包括建造过程中的一切建筑材料、工程机械、人力劳务等费用的总和。

2、资产评估的法律概念

本文所指的资产,泛指一切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有形及无形资产(包括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等)。

资产评估的法律概念可定义为:某项资产在评估日的市场现值或可按市场行情交换的货币价值。

二、工程造价鉴定与资产评估鉴定的异同

(一)两者的相同点

1、对同一房产的造价鉴定和评估鉴定在某些时候,结论是相同的。例如在合同计价标准等同于市场行情,市场行情稳定、折旧率可以忽略等情况下,造价鉴定和评估鉴定的结论很可能一致。

2、工程造价鉴定和资产评估鉴定都需要一定的专业技术,一般都通过具有一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来进行鉴定,一般均以鉴定报告的形式作出。

(二)两者的区别

1、鉴定对象的上的区别

工程造价的鉴定对象一般限于在建工程(未完工工程)和竣工工程,而资产评估的鉴定对象则可以是一切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并以货币计量的实物财产及无形资产。

故此,在建工程及竣工工程即可进行造价鉴定,亦可进行资产评估鉴定。资产评估鉴定的对象涵盖了工程造价鉴定的对象。资产评估的范围更为广泛。

2、鉴定目的上的区别

工程造价鉴定的目的,是按照合同约定或既定的计价条件对特定工程项目进行的成本计算,而资产评估是以确定资产的市场现值为目的,根据市场行情,与同类资产相比较后估算的市场价值。

故此,某时期就同一工程,资产评估鉴定的金额可能高于或低于工程造价鉴定的金额。

3、鉴定时间上的区别

工程造价鉴定是按约定的计价条件或工程建造时的计价标准确定的。工程造价鉴定的时间与工程造价的结论没有关系,无论何时进行工程造价鉴定,按规定均是相同的鉴定结论。资产评估鉴定确定的是资产的市场现值,体现的是时间价值,即与鉴定的时间存在对应关系,不同的时间进行的资产评估,因市场行情发生变化,鉴定结论往往不同,故此资产评估鉴定书必须有有效期限。

4、鉴定现状的区别

工程造价鉴定仅仅以建造时的情况确定,不考虑鉴定标的的现状。资产评估鉴定必须考虑鉴定标的的现状,要考虑鉴定标的自然和物理上的原因所产生的有形或无形损耗,在资产评估鉴定中会涉及“使用年限”、“成新率”或“折旧率”、“重置价格”、“假定条件”等概念。

三、诉讼实践中工程造价鉴定与资产评估鉴定的法律应用

1、工程造价鉴定的法律应用

在建设工程合同等案件中,涉及到的鉴定,一般为工程造价鉴定。但并不是所有的建设工程合同案件中都必须进行工程造价鉴定,在此类案件中,法院判决并不能一概依赖于工程造价鉴定。

在司法实践中,有很多建设工程合同案件中的鉴定是不必要的,本文认为在该类诉讼案件中,法院若决定进行工程造价鉴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A建设工程合同中没有可以援引的具体工程价款条款,或者没有其他可以作为构成价格条件的相关诉讼证据,若不进行造价鉴定,无法确定工程价款。 B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款超越了工程价款的底线,或者说如果按合同约定价款计算,不可能完成合同约定工程建设项目,根据建造时的市场行情,确实能够证实该事实。

C出现了建设工程合同未约定的建设项目,因建设材料、建设日期、施工周期、施工难度、施工人员等因素存在差异,使得该建设项目不宜适用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价格条款进行确定,或者用约定的价款确定可能导致不公平。

D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实际施工中发生重大变化,发生重大设计变更,使得建设工程合同的实施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继续按原合同约定价款进行结算明显不合理并可能造成显失公平。

E在建设方提供全部或部分工程材料的情况下,在合同实施中,建设方因各种原因,不能提供全部或部分工程材料,双方亦没有就工程材料价款达成一致,施工方业已自行购买工程材料完成工程项目的,且项目已被建设方使用或应验收合格的。

F在建设工程合同中,一方违约或双方违约等情况,导致工程延期、设备闲置、工人怠工等各种损失无法计算的,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在区分责任的情况下必须通过鉴定确定损失额度的。

若不符合上述条件,法院不应进行鉴定,同时,应严格区分工程造价鉴定与资产评估鉴定,不应以资产评估鉴定或具有资产评估性质的价格鉴定来取代工程造价鉴定。

2、资产评估鉴定的法律应用

在遗产继承、资产分配、买卖合同等案件中涉及到的鉴定,一般为资产评估鉴定。

本文认为,资产评估鉴定,应符合以下条件:

A争议各方一致要求进行资产评估鉴定的。

B争议各方就涉及资产的价值确实无法达成一致的,又不愿意通过竞价方式处理的。

C涉及资产需要进行拍卖,按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鉴定的。

D为办理法定(转移)登记需要,按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鉴定的。

E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鉴定的情况

在符合以上条件是,法院应依法进行委托评估鉴定。

综上所述,工程造价鉴定与资产评估鉴定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在建设工程合同等相关诉讼案件中,工程造价鉴定资产评估鉴定存在明显的差异,基于保障司法公正,在实际法律应用时应严格区别工程造价鉴定结论与资产评估报告的不同属性,两者不可相互替代。

【参考资料】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价值评估概念第4篇

关键词:工程造价 资产评估 鉴定报告 公平原则 法律应用 现值 时间价值

一、工程造价与资产评估的法律概念

1、工程造价的法律概念

工程造价的字面意思就是工程的建造价格。

本文所指的工程,泛指一切建设工程(包括竣工工程和未竣工工程)。

工程造价的法律概念可定义为:某项工程在建造时所支持的全部费用,包括建造过程中的一切建筑材料、工程机械、人力劳务等费用的总和。

2、资产评估的法律概念

本文所指的资产,泛指一切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有形及无形资产(包括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等)。

资产评估的法律概念可定义为:某项资产在评估日的市场现值或可按市场行情交换的货币价值。

二、工程造价鉴定与资产评估鉴定的异同

(一)两者的相同点

1、对同一房产的造价鉴定和评估鉴定在某些时候,结论是相同的。例如在合同计价标准等同于市场行情,市场行情稳定、折旧率可以忽略等情况下,造价鉴定和评估鉴定的结论很可能一致。

2、工程造价鉴定和资产评估鉴定都需要一定的专业技术,一般都通过具有一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来进行鉴定,一般均以鉴定报告的形式作出。

(二)两者的区别

1、鉴定对象的上的区别

工程造价的鉴定对象一般限于在建工程(未完工工程)和竣工工程,而资产评估的鉴定对象则可以是一切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并以货币计量的实物财产及无形资产。

故此,在建工程及竣工工程即可进行造价鉴定,亦可进行资产评估鉴定。资产评估鉴定的对象涵盖了工程造价鉴定的对象。资产评估的范围更为广泛。

2、鉴定目的上的区别

工程造价鉴定的目的,是按照合同约定或既定的计价条件对特定工程项目进行的成本计算,而资产评估是以确定资产的市场现值为目的,根据市场行情,与同类资产相比较后估算的市场价值。

故此,某时期就同一工程,资产评估鉴定的金额可能高于或低于工程造价鉴定的金额。

3、鉴定时间上的区别

工程造价鉴定是按约定的计价条件或工程建造时的计价标准确定的。工程造价鉴定的时间与工程造价的结论没有关系,无论何时进行工程造价鉴定,按规定均是相同的鉴定结论。资产评估鉴定确定的是资产的市场现值,体现的是时间价值,即与鉴定的时间存在对应关系,不同的时间进行的资产评估,因市场行情发生变化,鉴定结论往往不同,故此资产评估鉴定书必须有有效期限。

4、鉴定现状的区别

工程造价鉴定仅仅以建造时的情况确定,不考虑鉴定标的的现状。资产评估鉴定必须考虑鉴定标的的现状,要考虑鉴定标的自然和物理上的原因所产生的有形或无形损耗,在资产评估鉴定中会涉及“使用年限”、“成新率”或“折旧率”、“重置价格”、“假定条件”等概念。

三、诉讼实践中工程造价鉴定与资产评估鉴定的法律应用

1、工程造价鉴定的法律应用

在建设工程合同等案件中,涉及到的鉴定,一般为工程造价鉴定。但并不是所有的建设工程合同案件中都必须进行工程造价鉴定,在此类案件中,法院判决并不能一概依赖于工程造价鉴定。

在司法实践中,有很多建设工程合同案件中的鉴定是不必要的,本文认为在该类诉讼案件中,法院若决定进行工程造价鉴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a建设工程合同中没有可以援引的具体工程价款条款,或者没有其他可以作为构成价格条件的相关诉讼证据,若不进行造价鉴定,无法确定工程价款。

b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款超越了工程价款的底线,或者说如果按合同约定价款计算,不可能完成合同约定工程建设项目,根据建造时的市场行情,确实能够证实该事实。

c出现了建设工程合同未约定的建设项目,因建设材料、建设日期、施工周期、施工难度、施工人员等因素存在差异,使得该建设项目不宜适用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价格条款进行确定,或者用约定的价款确定可能导致不公平。

d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实际施工中发生重大变化,发生重大设计变更,使得建设工程合同的实施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继续按原合同约定价款进行结算明显不合理并可能造成显失公平。

e在建设方提供全部或部分工程材料的情况下,在合同实施中,建设方因各种原因,不能提供全部或部分工程材料,双

方亦没有就工程材料价款达成一致,施工方业已自行购买工程材料完成工程项目的,且项目已被建设方使用或应验收合格的。

f在建设工程合同中,一方违约或双方违约等情况,导致工程延期、设备闲置、工人怠工等各种损失无法计算的,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在区分责任的情况下必须通过鉴定确定损失额度的。

若不符合上述条件,法院不应进行鉴定,同时,应严格区分工程造价鉴定与资产评估鉴定,不应以资产评估鉴定或具有资产评估性质的价格鉴定来取代工程造价鉴定。

2、资产评估鉴定的法律应用

在遗产继承、资产分配、买卖合同等案件中涉及到的鉴定,一般为资产评估鉴定。

本文认为,资产评估鉴定,应符合以下条件:

a争议各方一致要求进行资产评估鉴定的。

b争议各方就涉及资产的价值确实无法达成一致的,又不愿意通过竞价方式处理的。

c涉及资产需要进行拍卖,按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鉴定的。

d为办理法定(转移)登记需要,按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鉴定的。

e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鉴定的情况

在符合以上条件是,法院应依法进行委托评估鉴定。

综上所述,工程造价鉴定与资产评估鉴定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在建设工程合同等相关诉讼案件中,工程造价鉴定资产评估鉴定存在明显的差异,基于保障司法公正,在实际法律应用时应严格区别工程造价鉴定结论与资产评估报告的不同属性,两者不可相互替代。

【参考资料】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

价值评估概念第5篇

【关键词】 知识结构;课堂评估技术;结构化评估

一、 引言

在认知科学中,就学习行为来说,储存在记忆中的知识的数量和知识的结构都是非常重要的。知识结构的概念早就被相关专家引入会计教育研究中,知识结构的概念是基于人们将信息组织成能够反映定义它们的概念与特征之间的关系,是一门学科的概念、原理、规则和特征的组成方式。

知识结构对会计专业技能具有重要的意义。实证研究已经证明,精确、高质量的知识结构使得相关信息容易识别和编码,便于从长期的记忆中检索可用的知识,有利于在会计任务的行为特征中找到合适的问题解决策略。尽管记忆丰富的行为特征有它的优势,但较好的知识结构对后续的学习是大有益处的。

知识结构和知识类型之间概念上的实际差别意味着评估策略必须不同。尽管评估某个人的知识结构的结构化评估方法(SA)已经广泛应用于计算机专业技能教育的研究之中,但结构评估方法还是没有作为课堂学习评估技术的主流。例如,在会计教育评估中,一些专家拒绝讨论SA技术。这是由于他们对SA方法缺乏了解造成的。

本文主要研究SA工具是如何应用于会计教育中知识结构评估之中。目前已有一些商品化的SA软件工具,它们都很容易使用,将其运用于会计教学评估只需要作少量的二次开发。

二、 评估知识结构

学生的专业知识结构的发展可以近似地认为要经过一系列的阶段,知识低级形式的认识是知识结构的基础,也是过渡到高级形式的必要条件。说明性的知识主要是关于人、地点和事物的口头信息或事实,是知识认识的早期阶段。在达到学习的初始所需要的说明性知识起点水平之后,学习者就开始集中于程序性知识的学习,程序性的知识由一系列在具体结果中所产生的动作序列组成。程序性的知识可以从简单(计算)到复杂(决策分析)。随着时间的消耗,说明性知识和程序性知识的认识与记忆体中的知识关联在一起。这种知识形成的特性为评估知识结构提供了基础,为区分专家和初学者的表现提供了识别的手段。

为了揭示一个人的知识结构,最接近SA方法进行了以下三步的过程:

一是获得某人的概念关系的判断;

二是将这些判断当作知识结构的表示;

三是通过与参考知识结构或“黄金标准”(也就是该领域专家的知识结构)进行对比来评估所得到的知识结构。

关于获得概念关系的技术包括概念映射技术、单词关联技术、有序回忆、卡片排序过程、对半比较和有序技术等。在得出结果之后,这些数据通常要经过提炼处理,如进行聚类分析、共性相关分析或多维定量分析。从这些方法所导出的知识表示还要进行交叉学科的比较,与参考标准进行对照,用来评估每一个学生的知识结构的质量。

笔者开发了一个自包含集合的计算机软件,通过人机界面或智能化自动获取学生所掌握的知识,为评估知识结构提供良好的手段。教师当然可以应用对半比较,得到概念表中所有可能概念的相似判断,用来判别其知识的领域。笔者应用的评估方法与传统方法有所不同,其评估电脑算法是基于知识的网络表示。算法是将人们概念关系的判断(如相同判断的比较对的集合)转换成将概念表示成结点的结构。笔者应用的路径寻找技术是一个基于知识的网络表示的量化算法。这个方法将学生头脑中的概念关系判断(如:相似判断的“比较对”的集合)转换成计算机能够识别的网络结构模型:概念表示成结点,联系表示成网络中两个结点之间的距离。与其它评估方法相比,网络结构能够描述组成学生知识结构概念中更为复杂的关系。图1说明了一个学生在管理会计中所掌握的概念的网络表示。在这种表示中,相似的概念表示为相互连接的结点,既可表示它们的关系,又可表示它们之间相差的距离。

为了评估某个人的知识结构的质量,路径寻找技术提供了比较两个网络结构的方法,如学生的知识结构和教师的知识结构。路径寻找技术应用一个称之为“C”的量值,C值表示两个网络之间共同连接数和总连数的比率。对任意两个网络,C是从0到1之间的变化,C值为“0”意味着两个网络间没有联系,而“1”说明两个网络有相同的结构。很显然,C值能够说明教师和学生之间的知识结构的差别,C值越高就意味着师生之间网络越一致,学生也就越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

三、 路径寻找技术在教室中测试的应用

笔者认为,路径寻找技术是教学评估或学习评估的有效手段,不论是在会计学教学中还是计算机科学以及其他的教学中,都能有很好地应用。笔者在两门会计课程中证实了路径寻找技术的有效性,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了研究:

一是知识结构的C值评定能够改善相关教学环境吗?

二是C值与传统的学生知识评估方法,也就是考试成绩之间有怎样的相关程度?

在教学评估中,C值的真实性取决于它的判别函数的有效性。因此笔者着手解决下面问题:C值在会计教学中的预测性能是否优于或超过传统的评价方法?

(一) 实例

笔者对广东商学院会计学本科生进行实验,针对他们学习的管理会计、审计和其它非会计课程应用路径寻找技术进行测试。首先,我们对学习管理会计的学生(n=56)进行学前预考和学后结业考试,评价学生的知识结构是否发生了改变。然后进行比较研究,对学习了审计的学生(n=54)的知识结构与未学会计专业课的学生(n=51)的知识结构进行比较研究。

(二) 方法

用下列方法进行评价:

1.知识结构。每一科目的C分值用于反映知识结构的质量。由于C值表示的是两个网络结构之间的相互关系,在笔者的研究中以教师自己的知识结构作为参照标准。

2.说明性的知识。学生常规考试中所得的分数表示说明性知识的评价方法。考试主要由多项选择和几个问答与简述所组成。

3.案例成绩。要求学生对某个工业企业作一个财务管理咨询,撰写咨询报告,对其进行评分,以此作为成绩的评定依据。考察报告中分析的彻底性、沟通能力、建议的创造性可以比较准确地评价学生的报告。

4.对审计任务的自我效能、学生的自我效能的评价。笔者收集了几个审计实例。自我效能指人们对自己是否能够成功地进行某一成就行为的主观判断,在这里可以认为是学生需要达到指定成绩类型而组织、执行相关课程学习的判断。通过对161名学生的全面分解,可以发现自我效能与成绩之间有很大的相互关系。因此笔者为审计任务构建了一套三级的自我效能的评价,科目表示他们的信用等级(从没用信用“0”到完全信用“100”)在成功完成审计任务,包括风险评价、内部控制评估和审计过程的设计。

(三) 过程

生成C值的过程对所有实例都是相同的。

第一步,教师对每一门会计课程提供与特定的教学顺序相关的概念列表(例如,收益和现金流量分析)。

第二步,创造两个文本文件,第一个包含与整个比较对相关的概念列表,第二个包含在评价会话开始时呈现在屏幕上的给学生的指令表。

第三步,引导学生进行评价人机对话,建立起学生的个人知识结构网络。记录评价程序和两个数据文件,应用于计算机实验室。学生执行评价程序进行评价人机对话,访问概念文件、随机生成概念对,再每一次提示学生评价一个对之间的关系。课程教师完成同样的评价任务以创建一个“参考或标准”的知识结构网络。将这个过程所建立的数据运用路径寻找软件自动转换成数据矩阵,并保存为近似的数据文件。

第四步,评估一个学生的知识结构的质量,只要运用路径寻找软件中的相关模块计算教师和学生的两个近似数据文件之间的相关性(C值)即可。在笔者的实验中,通过学生人机会话生成学生的近似数据文件,使用路径寻找软件参照教师的“标准”知识结构文件,评价学生知识结构的水平。

最后,由路径寻找软件生成与图1中类似的学生知识结构的物理表示,它可用于对学生知识结构的质量评估。

四、 结果

(一) 管理会计

笔者通过实验,获得了教育前和教育后的C值,如表1所示。在表中可以看到,教育前到教育后的C分值在统计意义上有了增加(0.22对0.37;t=6.5 P

总而言之,从实验中获得的数据揭示了路径寻找技术的几个重要的性质。1. C的分值因教育而得到了改进,C的分值与传统的课堂评价方法(也就是多重选择的测试方法)相关。2. 就案例分析成绩来说,C值提供了渐进式的预测,好于传统的考试分数。最后一个,也是最关键的,路径寻找技术能够捕获独特知识结构。

(二) 审计课程

对审计课程和非会计课程的平均C分值(教育后)进行比较,其学生的会计知识结构质量有很大的不同(0.41对0.07;t=18.3,P

五、 讨论

(一) 对传统评价方法的补充

在会计教育的专题讨论中,有些学者强调培养“技术问题的解决者”,帮助学生变成“训练有素、富有创造性的问题解决者”。知识结构被认为是会计课程对达到该转换所必须的一个度量,可以帮助会计教学工作者开发改进学生的知识结构的方法,并评价这种方法的有效性,本文论证了以路径寻找技术来评价学生的知识结构的可行性。该技术为学生的知识结构提供了启发,可根据某个标准或被采用的结构进行知识结构的评估。

结果证明路径寻找方法的C值因知识结构的呈现而改进,与其它学习评估方法相关,能够与考试成绩相关联。路径寻找技术对课堂评价是非常实用的,它能提供关于学生学习独特性的信息以及特别学生的会计知识结构。

(二)使用路径寻找工具作为一个课评价技术

Harwood and Cohen早在1999年就确定了评价的四种类型:效果评价、课堂评做、等级分配与考试、课堂环境的控制。结构评价(SA)属于等级分类方法,或说一种课堂评价技术。笔者认为使用路径寻找技术不是一种分等活动,因为把C值评分作为课程评分等级是非常困难的。因此,笔者相信路径寻找技术是比较好的用于课程评价技术(CAT),经常用来小规模评价学生的在课堂上的学习情况。CAT不分等,但能够评估他或好的教学方法的有效性。

CAT技术能够提供教师和学生的反馈,说明学生进入了更深一步的学习状态,而不是简单记忆事实与步骤。路径寻找技术也能提供学生知识的物理表示,这是矫正和改进努力的有价值信息的来源。例如:学生和教师能够共同检查学生知识的表示,找出需要纠正的差距和不足。同样,学生可按组各自进行分析。

六、结束语

路径寻找技术作为一个CAT,也有一些不足。如果评价一个知识结构只是源于20多个概念,就需要作190(N×(N-1)/2)条件的判断。当概念增加时,需要判断的数目就会变得难以想象。然而,笔者通过研究发现,只要应用10个左右的概念,就不会影响结果的有效性。

由该技术提供的数据能够增强与专业实践相关的学习效果的预测。很显然,知识结构评估与涉及的具体领域和各自的能力有关。从这种评估方法的收敛、可识别和预测效果来看,这种结构化评估方法能够提供关于教学效果方面的有价值的反馈信息。

虽然路径寻找技术不太适合于等级划分或考试,但非常适合用作课堂评价的工具。如果要对认知科学和会计学教学进行深入研究,更好地提升学生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结构化评价肯定会得到教师越来越多的关注。

【主要参考文献】

[1] 王垒. The Structure and Measurement of Self-efficacy [J]. 北京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999,(5):415-420.

[2] Mary B. Curtis, Mark A. Davis. Assessing knowledge structure in accounting [J]. Journal of Accounting Education, 2005,(21):185-195.

[3] Harwood, E. M., and Cohen, J. R.. Classroom assessment: educational and research opportunities. JournalofAccounting Education [J]. 1999,(4):691-724.

价值评估概念第6篇

(一)对于公共政策评估内涵的分析不可否认,公共政策的效果应该是公共政策评估所关注的主要内容,但是我们认为对公共政策价值的评估同样应该是公共政策评估的主要部分,甚至是公共政策效果评估的前提。以往的公共政策研究主张“价值中立”和“唯技术是从”,这样容易使公共政策价值取向产生偏颇,从而导致政策失误、政策失灵。公共政策的价值取向是衡量公共政策质量的重要标准,也是衡量公共政策价值合理性的重要指标。公共政策评估的中心内容应是对政策或计划的有用性或价值做出判定,主要目的是确定一项计划的价值和社会功效。但评估并不是简单地收集关于政策全过程和结果方面的信息,还应该包括对公共政策的目的和目标本身的评估,以及对政策问题适当性的评估:政策问题的提出是否和社会需要有着相对应的关系、政策方案的价值取向问题、能否解决政策问题、是否有更好的方案。

(二)对于公共政策评估内涵的补充在国内外学者们对公共政策评估的概念中均没有提到公共政策评估的基础问题,我认为公共政策评估基础也是公共政策评估概念的一部分。公共政策评估的基础是对公共政策的监测。这种监测是对公共政策全过程的监测,从政策问题的提出到政策的终结,当然,最重要的是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测,监测也是公共政策评估的主要信息来源。政策行为所带来的后果永远无法完全预知,因此,在政策行为开始之后进行跟踪监测至关重要。另外,公共政策评估还应该有一个得出结论的过程,公共政策评估本身是公共政策中的一环,主要目的是为了及时调整或延续公共政策,以便更好地实现公共政策目标。因而,公共政策评估的结论就成为公共政策调整和延续的依据,也为在政策失误问题中的责任追究提供前提,还可为以后的公共政策制定、执行以及公共政策全过程中的问题处理提供宝贵的经验和教训。

(三)对于公共政策评估内涵中内容的概括综合上文对公共政策评估内容的分析,我认为公共政策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否做了正确的事;二、是否正确地做事。前者可概括为公共政策的价值分析,后者可概括为公共政策的事实分析。公共政策评估依赖于对价值和事实的分析,通过这两方面的分析可以将公共政策进行一个较为全面的评估,这两个方面缺一不可。

二、公共政策评估基本概念及内涵的重新界定

结合国内外学者对于公共政策评估的概念分析,加之对公共政策评估内涵的补充和概括,我们可以将公共政策评估的概念重新界定为:公共政策评估主体在公共政策监测的基础上,依据一定的标准,通过一定的程序对公共政策的价值与事实进行分析并得出结论的过程。这个概念包括以下几点内涵

:(一)公共政策评估是一个分析并得出结论的过程公共政策评估是公共政策全过程中的一环,可以作为一个结果也可以作为一种手段,公共政策评估所得出的结论对于评价整个公共政策和采取相应的问责或奖励机制都有着重要的作用。公共政策评估的结论应该包括:公共政策的目标是否合适、目标是否达成、公共政策产生了什么样的预期或非预期效果;在公共政策的全过程中有哪些值得学习的地方,出现了哪些问题、原因是什么、后续应如何解决;是否存在政策失误问题,原因是什么等,并对公共政策的调整、延续或终结给出建议。

(二)公共政策评估主体应该是多元的公共政策评估主体就是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公共政策评估过程的个人、团体或组织。在公共政策的评估过程中,公共政策评估主体构成因素的差异,会对公共政策评估及其结论产生很大的影响。所以,在采取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方法的基础上,完善公共政策评估主体,对于公共政策评估的科学、客观和公正来说至关重要。公共政策评估是通过制度保障的、规范化的工作行为,同时也是专业性很强、技术含量很高的研究活动。评估主体的多元化在国际上是一种趋势,评估的主体既可以是党政机关,也可以是高校、研究机构,还可以是专门的评估机构。评估主体的选择应该遵循以下原则:利益相关性、独立性、多元性和代表性,这样可以进一步保障评估结果的客观和公正。

(三)公共政策评估的基础是公共政策监测公共政策评估过程中最重要的是信息,而公共政策监测正是收集和研判公共政策整个过程中有相关信息的过程。对公共政策的监测可以使公共政策进行的每个步骤都在掌握之中,对于公共政策的研究者而言,这是最重要的信息获取方式,也可以在研究中清晰的描述公共政策的每个步骤与产生的结果之间的存在的联系,而且可以为下一步的理论研究提供真实的分析数据和研究方法。监测最主要的作用是了解公共政策是如何实行的,也就是我们前面所提到的事实问题是怎样的。

(四)公共政策评估标准公共政策评估标准是衡量有关政策的利弊优劣的一系列指标和准则。每一项公共政策评估都是按特定标准进行的,标准的选择非常重要,因为就同一政策而言,选择不同的评估标准,很可能会导致完全相反的评估结论,因而在对公共政策进行评估之前,一定要选择正确的评估标准。关于公共政策评估的标准,很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徐家良教授的观点,他认为:“公共政策评估标准可以按照事实标准、技术标准和价值标准三个方面进行分类。其中事实标准包括政策效率、政策效益、政策影响及回应性四个方面;技术标准包括多样化、数量化和系统化三个方面;价值标准则包括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公正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内容。”[5]这些一般的评估标准对于一般的公共政策评估固然有一定的指导作用,但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公共政策应该有不同的评估标准,但很少发现有对具体公共政策评估的标准进行研究的成果,所以这方面的研究还是我们今后有待努力的方向。

(五)公共政策评估程序关于公共政策的评估过程,学者们基本达成了一致,即公共政策评估过程一般分为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6]在准备阶段要明确评估的主要目的和评估的内容、对象、方法,确定评估的基本方案。在评估实施阶段要依据评估方案做好校正工作,处理在评估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沿用或调整评估方案,收集各方面信息,使得相关人员各司其职,运用选取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得出结论。总结阶段要分析处理评估结果,完成评估报告和各项事宜的收尾工作。

价值评估概念第7篇

关键词:品牌 品牌价值 价值评估

一、品牌价值研究概述

(一)品牌价值评估方法概述会计界对品牌价值是否应纳入会计核算,是否作为资产列示以及如何估价等问题,至今存在着争论。外购品牌作为企业无形资产核算已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得到广泛认可。会计界虽承认自创品牌也存在客观价值,但在未经市场交易检验之前其价值是不确定的。关于品牌价值的评估方法有:以营销活动及研究开发费用为依据,根据企业以往在品牌上投入的各种资金数量来推算,投入多品牌价值自然就高,反之亦然;以附加价格为依据,根据一种品牌的价格高出同类产品平均价格的多少来推算品牌价值;以市场价值为依据,利用客观的市场测量为依据;以消费者因素为依据,通过对消费者的调查,以心理占有率、品牌意识等作为品牌价值的衡量指标;以未来盈利能力为依据;以替代成本为依据,以消费者更换其它品牌所付出的代价来推算品牌价值。笔者认为,在上述方法中以未来盈利能力依据的折现方法最为合理。在具体实务中按潜在利润评估品牌价值一般有两种做法:一是财务分析法,即现金流量法。以现有品牌市场和新市场预测为基础,根据品牌当年收益来计算确定未来若干年的收益分布,采用折现方法求得品牌资产的价值。二是综合法。首先确定品牌优势,然后确定这种优势所带来的利润,以此作为品牌的价值。两种方法对未来盈利能力的评估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二)品牌价值在我国的应用及存在的问题分析90年代初《经济日报》举行“中国驰名商标”评选活动,以及后来北京名牌资产评估事务所借鉴Financial World公司方法,从1995年开始每年开始和提供《中国品牌价值研究报告》,表明品牌价值已开始为我国企业所重视。然而品牌价值的概念引入我国后,由于对这一概念缺乏全面系统的了解,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一是品牌资产评估方法的不统一。由于对于品牌资产概念理解的不统一,在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一种权威的符合我国实际的品牌资产评估方法。二是使用品牌资产概念的动机复杂。品牌资产概念的诞生主要是为了便于企业更好地了解企业品牌的价值和更好地管理品牌。然而我国企业使用品牌资产的动机却比较复杂,有些企业或品牌资产评估公司为利益所驱动,所的品牌资产评估报告具有较强烈的商业色彩,缺乏其应有的中立性和客观性。三是短期利益导向。许多国内企业对于品牌资产概念的使用都仅着眼于品牌财务价值的评估或者只关心品牌的知名度,很少企业将品牌资产的概念真正用于品牌与消费者关系的管理,着眼于品牌价值的长期增长。

二、品牌价值的初始计量

(一)理想评估模型:以未来盈利为基础 自创品牌价值的评估模型其理想的方法,应以盈利为基础。(1)品牌价值的评价基础:概念约定。对品牌价值进行计量,首先要理解品牌与品牌资产的含义。品牌是能为顾客提供其认为值得购买的功能利益及附加价值的产品(J.P.Jones,1998),品牌能提供给顾客比一般产品更多的价值或利益,包括功能性的与心理性的。人们选择不同品牌的产品,并不仅因为产品本身的物理差异,品牌本身是重要因素。一般营销理论认为品牌资产应具有以下特点:品牌资产是无形的;品牌资产由品牌的名字所带来;品牌对公司的价值是通过品牌对消费者的影响来实现的;品牌资产作为一种无形的客观存在,依附于消费者而不是产品。基于以上认识,品牌资产本质上应该是消费者关于品牌的知识,是有关品牌的营销活动给消费者造成的心理事实。所以,衡量品牌资产的指标一般均与消费者相关,包括品牌认知度、知名度、好感度、忠诚度、联想度等。这些指标都是定性指标很难进行量化,即使量化也不能对其作出公正、令所有人都信服的评价。因此,必须对品牌价值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揭示其价值源泉。在研究之前需要作以下假定,评估价值是企业会计计量的依据之一,评估价值是评估人员根据现实状况对资产进行客观评价;完全竞争市场假设;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完全信息假设,即消费者与生产者之间能够无障碍地传递信息,双方对品牌相关信息的认识是一致的。(2)评估方法。国际品牌集团(Interbrand Group)评价公式可以简单表示为(忽略了细节):品牌价值=(营业利润―资本x5%)×强度系数(王静,2006)。中国北京名牌资产评估公司所采用的评价公式为:P=M+S+D。其中:P为综合价值;M为品牌的市场占有力;s为品牌的超值创利能力;D为品牌的发展潜力。这两种方法都涉及企业所实现的利润,均选取当年企业所实现的利润额为依据进行评价。这样可能会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净利润和营业利润都是按会计准则的规定核算出来,不同公司会采用不同会计政策,并且同一家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不同年度也可能不同;二是很多行业的企业都存在着经营周期,即其利润会发生有规律的波动,这就会导致计算的品牌价值发生变化,而实际上这完全可能是与品牌无关的;三是采用评价当年所实现的利润指标还会造成同一品牌可能在一、二年的时间内价值变化非常大;第四,无法解释企业并购亏损企业的原因(按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额为依据计算亏损企业的品牌价值为负)。从品牌以及品牌资产的定义中可以看出,品牌是与消费者相关的概念。从财务学角度来讲,资产的价值都应为该资产能够给企业带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将这两个概念结合起来,笔者认为品牌的价值应是品牌能够给企业带来的收入的现值,而这一收入不能够用营业利润、净利润来代替,因为这两个指标不仅包含了与品牌价值相关的因素,而且还包括了很多与品牌价值无关的因素,如果采用销售收入指标作为品牌给企业带来的现金流量的估计值,会发现用销售收入的全额也不合理,因为即使没有品牌的企业也能取得一定的销售收入,所以与品牌价值相关的应该是被评估企业的某品牌销售收入超出该行业平均销售收入水平的金额。同时,行业内的企业规模大小不同,会导致不同规模的企业的销售收入可能差别很大。可行的方法是计算整个行业的单位产品销售收入,然后用该销售收入乘以被评估企业的资产总额,以此消除规模因素的影响。用公式表示为:

(二)现实选择:以股价为基础的模型 考虑到很多企业(上市公司)处于资本市场中,而投资者会对处于资本市场中的企业价值作出合理评价,其评价应包括企业所拥有的品牌价值,但这其中必然涉及到资本市场有效性的问题。詹森(1978)将资本市场有效性定义为:对于一组信息e,如果根据该组信息进行市场交易无法赚取经济利润,那么市场就是有效的。如果某组信息0 t(如北京名牌资产评估公司所公布的品牌价值)被证券市场的投资者广泛了解,那么证券市场的竞争就会驱使证券价格处于这样的水平:

投资者根据该组信息进行的交易只能赚取按风险调整的平均市场报酬率(即经济利润为零)。笔者认为,公司证券价格是投资者考虑了其品牌价值之后在证券市场竞争中动态形成的,也就是说公司的品牌价值不可能超过其股票价值与负债价值(可以按账面价值)之和。因为以盈利为基础的评价模型涉及到对企业未来销售收入的估计,以及对行业销售收入和资本状况的估计,其必然带有一定的主观性,可操作性不强。在资本市场有效前提下,可利用股价倒推企业品牌价值,企业品牌价值应该为股权价值总额加上负债价值减去企业总资产以及未入账的其他无形资产。用公式表示为:

V=Vs+Debt-Assets-Intangible Assets

其中:vs为企业股权价值;Debt为企业负债价值;Assets为总资产;Intangible Assets为未入账的无形资产价值。负债的价值和总资产可以使用企业报表数字,因为债务和总资产的价值一般与账面价值相差不大。这一模型即Aaker和Kapferer所提出的以市场价值为依据的方法。模型适用于美国的次强势有效市场,而我国股市是弱势有效的市场,市场中企业的股票价格受很多因素的影响,包括无法解释的偶然因素。因此,在我国难以取得V。的准确值。笔者认为,用市盈率模型计算的股票内在价值来代替股票的市场价格更具说服力。即:Vs=企业净利润×行业平均市盈率。

三、品牌价值的后续计量

价值评估概念第8篇

关键词:评估准则趋同财务报告目的评估企业价值评估

随着《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s)在全球范围的推广,我国会计准则与IFRSs实现趋同,预示了我国评估准则与国际趋同的发展趋势。

一、我国《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与《国际评估指南第6号――企业价值评估(修订)》的比较

(一)框架的比较为了从整体上把握我国《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下文简称“指导意见”)与《国际评估指南第‘号――企业价值评估(修订)》(下文简称“GN(指南)”)的异同。直观地看,我国指导意见与国际指南均包括六个部分,其名称不尽相同,见(表1)。按照各部分内容的功能,对上述框架进行调整,对应关系见(表2)。

IVGN6 Business Valuation(Revised)于2004年11月30日。我国《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于2004年12月30日。从准则日期的先后看,几乎是同一时期。经过比较可以看到我国指导意见,已经基本与国际指南趋同,其共同点包括(但不限于):(1)都要求根据评估目的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市场价值与非市场价值)。(2)都要求确信信息来源的可靠和适当性;对所利用的别的专家的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确信其合理性。(3)都指出了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明确的事项以及应当考虑的因素。(4)都指出了财务报表调整的必要性及相关要求。(5)都要求正确运用资产基础法(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三种基本评估方法,对各种评估方法得出的结论进行综合分析,形成可信的评估意见。

虽然从总体上看两者基本趋同,但仍然存在以下几处值得关注的差异:

(1)应用导向的明确性。国际指南明确地将其目标导向定位于服务于财务会计报告,表现在:在In-troduction中指出评估指南的服务对象是“财务报表使用者以及企业价值评估结论使用者”,特别是点明了“财务报表使用者”是评估指南的服务对象;专设Relationship to Accounting Standards部分,对企业价值评估与财务报表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简要阐述,并将这种联系建立于评估与财务报表的普遍联系(1VAl财务报告目的评估应用指南)之上。相比之下,我国指导意见在这方面显得较为单薄,原因是我国尚未将财务报告目的作为评估的应用导向:在引言中将服务对象定位于“社会公众”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较之国际指南,这种界定显得较为含糊,特别是没有明确评估结论被使用的方式主要是通过财务会计报表;没有明确企业价值评估与会计报表之间的关系。

(2)理论基础的科学严谨性 国际指南非常重视评估的一般原理在企业价值评估领域运用的正确性,为此专设Definitions这一部分,对评估的一般概念、程序、方法等的术语在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具体含义进行了详细解释与界定。这些术语共达数十项,包括调整后的账面价值、账面价值、资本化、控制权缺乏折扣、经济寿命、持续经营、股份公司、收益资本化法、多数股权、净资产、营业公司、回报率、评估途径(方法)、营运资本等。我国指导意见直接使用国际指南中上述这些术语,并未针对4"_lk价值评估业务进行专门的定义。

(3)可理解性和可执行性一方面,准则的可理解性和可执行性基于理论基础的科学严谨性,这在前文已述。另一方面,是准则条文的细致程度:国际指南的突出特点是虽然以原则为主,但条文较为详细和实用。如在Guidance中较为全面而细致地阐述了财务信息及财务报表的用途、财务报表分析和调整的目的以及方法。我国指导意见的细致程度不及国际指南,这可能会对其理解和使用产生一定的影响。如在评估要求与评估方法中提到了财务报表调整的必要性以及基本要点,但过于简略;对财务报表调整的目的――进行财务分析以获取评估相关信息,并未强调。

(4)框架的合理性。IVSC由于有专门的IVS3评估报告准则,所以没有再在IVGN6中对评估结果的报告进行大篇幅赘述。而我国目前准则体系中尚未建立专门的评估报告准则,所以在本指导意见中专设评估披露部分对评估结果的披露进行了非常详细的规范;这一部分以后如果被整合人我国的评估报告准则将会优化指导意见的框架。

(二)内容的比效 (1)国际评估准则体系:国际评估准则体系主要由七部分组成,其中General Valuation Concepn(评估的基本概念和原则)提供了作为评估及评估准则基础的基本法律、经济概念框架的说明,理解这些基本概念和原则对正确理解评估和运用评估准则有重要意义。这些概念和原则主要包括:土地、财产、不动产、资产、价格、成本、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最佳用途、效用、公允价值、非市场价值、评估途径(方法)等。Code。fConduct(行为守则)对评估师的职业道德和专业胜任能力提出了要求,确保评估结论的可靠、一致和无偏性。Standards(准则)是较Applications(应用指南)和Guidance Notes(评估指南)更为基础和稳定的部分,包括了三条具体准则:IVSl市场价值基础评估和IVS 2非市场价值评估是Applications(应用指南)的基础;IVS 3评估报告是第六版新增准则,是由以前分散在准则体系中的有关评估披露的方面总结而成。Applications(应用指南)包括从评估目的角度制定的两条指南。IVAl财务报告目的评估在第七版中进行了广泛修订,以反映IFKSs2004新的项目与变化。Guidance Notes(评估指南)是对Standards(准则)和Applications(应用指南)的补充与拓展,是针对评估过程中以及评估结论使用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制定的,包括十四条具体指南。GN 8 Cost Approach for Financial Reporting(DRC)(财务报告目的评估中的成本法)是第七版在原有基础上重新起草、命名的。WhitePaper(白皮书)是第六版新增的,其性质是预备准则或指南,待时机成熟的时候就会上升为正式准则或指南。目前这一部分仅包括新兴市场的评估一项内容,如(图1)所示。(2)我国评估准则体系。从准则建设的历程上看,最早颁布的是无形资产准则,而非基本准则,这反映了早期的准则建设缺乏整体性思路。2004年财政部了两项基本准则,标志着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初步建立,目前已经的资产评估准则与指导意见数量较少,共7项,按照时间的先后排列见(表3)

其中《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是我国评估准则体系的一大特点,是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各种资产类型、各种评估目的资产评估的基本规范。目前我国的评估准则体系很不健全,缺少专门性的具体准则,因此对一些

专门事项进行规范和指导的任务都只能全部由《基本准则》承担。所以《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在我国目前的评估准则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另一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与IVS的Code of Con-duct(行为守则)功能类似。总的来看,目前我国的评估准则体系尚未成形。在企业价值评估准则比较的基础上,通过准则体系的进一步比较,我国与国际准则的差距凸现:虽然我国评估准则已经积极地迈出了向国际准则靠拢的步伐,但相对于后者完备的体系,我国的准则建设尚处于初级阶段;我国评估准则的制定已经接近了与国际准则趋同的方向,但从目前看来,离实现趋同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三、我国评估准则的完善空间

我国与国际准则的显著差距,为我国评估准则建设留下了很大的完善空间,而这个完善空间也体现了我国评估准则与国际准则趋同的进程。

(一)准则的导向 IFKSs对公允价值概念的坚持推行推动了财务报告目的评估业务在全球的开展,也促使《国际评估准则》的专业定位转向以财务报告目的为导向。2005年我国会计准则与IFRSs基本实现趋同,这为我国评估业务的发展提供了一个重要契机,由此可预见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在我国的发展势头以及我国评估准则的发展方向。我国评估准则的现有体系尚未体现出明显的专业定位,因此在今后的建设中应当:建立类似于IVA性质的准则,明确地对财务报告目的评估以及其他目的评估进行规范与指导。在相关的具体准则中,适当增加类似于Relationship to Accounting Standards的部分,对该项评估业务与财务报表之间的关系进行必要说明。

(二)准则的理论基础 《国际评估准则》非常重视评估理论对实务的指导作用,将评估的基本概念与原理作为贯穿其整个体系的内在线索,无论是IVS、IVA、GN都建诸其上。对于特定的业务,还在相应的GN中专门对其运用的概念、程序、方法等的特定含义进行详解。我国现有的评估准则在这方面尚处于真空状态,因此在今后的建设中应当:在基本准则或具有基础性质的准则中明确列示评估的一般概念与原则;在相关的具体准则中,对一般理论在该领域的运用进行具体化的规范。

(三)准则的框架 《国际评估准则》已经形成了一个相对稳定和完备的框架体系;我国现有的评估准则体系尚未形成清晰的框架,可以在借鉴国际准则体系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的国情建立目标准则框架见图(2)目标框架横向上划分为业务准则与职业道德准则两个部分,一是业务准则在纵向上分为四个层次:(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2)资产评估具体准则,又可划分为两部分:程序性准则是注册资产评估师通过履行一定的专业程序完成评估业务、保证评估质量的规范;专业性准则是针对不同资产类别的特点,分别对不同类别评估业务中的评估师执业行为进行规范。(3)资产评估指南是对特定评估目的、特定资产类别的评估业务以及评估中某些重要事项的规范。(4)资产评估指导意见是针对评估业务中的某些具体问题的指导性文件。该层次较为灵活,既可以是暂时性规定,也可以是预备性质的准则。二是职业道德准则在纵向上分为两个层次: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职业道德具体准则。

价值评估概念第9篇

刘 尧

提要 本文针对教育评价相关关系不清的总是从多角度对此进行了辨析,并对教育评价学科群的建设,提出了许多有益的建议。

关键词 教育测验 教育测量 教育评价

作者 刘尧 浙江师范大学教科所副研究员(金华 321004)

教育评估、教育评价是20世纪30年代在美国兴起,60 年代兴盛于西方世界并传入我国。这些学科虽然在我国大力发展已有20余年,但理论

研究的进展不大,学科的成熟度不高,与我国广泛开展的教育评价活动很不适应.我国各省市都有考试院(中心),也成立了许多评估、评价机构,广泛展开了对教育测评估评价活动。而与此相应的教育测验、教育统计、教育测量、教育评估、教育评价理论很不成熟.尤其值得重视的是教育评价与教育研究和发展,以及对教育评价实践的指导.鉴于此,本文对与教育评价相关概念进行简述和辨析.

一.关于教育评价相关概念简述

教育测验:即为考试,它是对人的知识、技能和能力以及某些心理特征的测量。考试是教育评价的一种手段。考试是个系统,它由主考、

被考(考生)、试卷(试题的集合及其评分标准)、考分四要素组成。考试的过程就是主考组织编制试题,通过试题作用于被考,将正确答案、评分标准与被考的反应(答案)相比较,然后给出考分的过程。考试从宏观上可分为社会考试和教育考试两大类。教育考试又可分为校内考试和校外考试两类。按考试分数的解释与使用,可分为常模参照性考试和标准参照性考试。按考试对象分,有学业的成就考试、学术能力倾向测验(其目的在于测量考生学习的潜在能力、发展倾向,如音乐能力倾向测量)、人格测验(如测量态度、兴趣、情绪、性格等).按测验人数分,有个别测验、团体测量.接测验方式分,有纸笔测验(用笔时试卷作答)和非纸笔测验(如口试、实验操作、表演等)。其它可分为难度测验、速度测验、总结性测验、诊断性测验以及大规模测验(其成绩的使用有权威性,要求严格,标准化程度高)、教师自编测验(即教师自编用于课堂教学的测验)等.[1]

教育统计(学):运用数理统计学的原理和方法研究教育现象中的数量关系的一门应用学科。它通过数据的分析和处理,准确地掌握教育

情况,为制定教育方针、政策提供科学依据,为开展教育科学研究,探索教育规律,制定教育方案,检查教育效率提供科学方法,也为教育管理和教育评价提供有效的工具.它分为两大类:一是描述统计学,研究简缩数据和描述这些数据,二是推断统计学,用数据进行统计检验,统计分析和非参数统计法作出决策。前者只是分析某一样本的特点,而后者则是通过抽取母体的一个样本,并以此样本为根据来分析母体的特点.它是在教育问题的研究中,描述样本,分析样本,分析样本与总体的关系,从而进行教育科学推论的一种原理和方法.其研究方法一般有:大量观察法、统计分组法、综合指标计算法、统计资料检验法、统计资料图示等。[2]

教育测量(学):研究如何测量学生的学业成绩、学习能力、兴趣爱好、思想品德以及教育效益等问题的一门教育学科。它运用各种测量

手段和数理统计方法等数学工具,根据教育目标或教学计划的要求,研究如何测量和评价教育效果,如何编制测量计划,各种类型试题的优缺点,衡量一个学业成绩测验好坏的数量指标,如何进行测验结果的统计分析,测验分数的解释和评价等.其主要内容包括:测量原理、项目分析、效度、信度、标准化测验、测验的设计和编制、测验的常模、测验的实施和评分、测验结果的解释等。[3]

教育评估:是一种有系统地去寻找并搜集资料,对评估对象作预测性、估计性的评判,以便协助教育决策者从若干种可行的策略中择一而

行的过程.在我国教育评估与教育评价不作严格区别,在实践中具体运用时,不同的范围和场合有不同的习惯用法.如高等教育中多用评估,在督导部门也称督导评估,而在普通教育领域多用教育评价不过两个概念是有一定区别的.评估有估价的含义,较为模糊粗略,而评价相对而言是较为精确的价值判断,评估多用于群体或单位的状态及效果的估价,而评价则既有对群体和单位的价值判断,也有对个人的判断.教育评估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为教育决策提供重要依据,国家教育管理部门要根据教育评估的结果,及时调整教育的决策。教育评估的结果对国家、对学校都是一份咨询材料,而不是行动纲领.[4]

教育评价(学):以教育为对象,研究各类教育目标与相应的教育现象之间的关系,并给予一定的价值判断的学科.它的研究范围可划分

为:宏观教育评价(研究教育思想评价和教育制度评价)和微观教育评价(研究学校教育系统内部各类教育思想和教育活动的评价,如学校办学思想、学校领导管理质量、教师教育和教学质量、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质量的评价等)。它的基本范畴是:教育评价的对象,教育评价的范围,教育评价的模式,教育质的规定性评价,教育量的规定性的评价,教育质和量变化的度的评价,教育评价的指标体系,教育评价的类型.其研究的基本原则有:客观性原则、理论联系实际原则、发展性原则和联系性原则.其种类包括目标评价、过程评价、条件评价、贡献评价等.[5]

教育评价(学):教育评论学是研究教育评论现象和教育评论活动规律的科学.或者说它是研究教育评论的历史、现状,教育评论现象的

本质联系,教育评论工作的性质、任务和作用,以及教育评论工作的原则、方法的科学.教育评论学是与教育理论、教育史并列的一门教育学科.要建立教育评论学的学科体系,必须解决两大难题,即建立教育评论学的范畴体系和概念体系,并给予科学的揭示和阐述,使这些概念和范畴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同时,还要运用这些概念、范畴及其所固有的内在联系,采取科学的方法论证教育评论活动中最普通、最一般的科学原理;从而揭示出整个教育评论活动及其形成和发展的基本规律。教育评论学的研究对象和任务,从根本上规定了教育评论学的学科性质和范畴.首先,教育评论活动是一种教育科研活动,它的直接结果是鉴别、评判教育文化的优劣,进而对教育界产生社会舆论导向作用;而教育文化本身及其所产生的依附于受教育者身心的精神产品,都属于意识形态范畴,可见教育评论家属于研究意识形态和揭示教育评论活动的本质规律,建立完整的教育评论学学科体系。所以,教育评论学也属于基础理论学科。再次,教育评论学的研究对象决定了教育评论学涉及整个教育领域,内涵十分丰富。也可从不同视角,针对不同范畴建立多部门、多层次的分支学科(如:教育理论评论学、教育史评论学、教育行政评论学、教育家评论学等),所以教育评论学又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6]

二、关于教育评价相关概念与教育评价的关系

教育评价与教育测验的关系:教育测验是对人的知识、技能和能力以及其他某些心理特征的检测,是教育评价的一种手段,确切地说它是

教育评价获得评价信息的工具之一.教育评价获取信息的测验法就是来自于教育测验.

教育评价与教育统计的关系:教育统计是运用数理统计的原理和方法研究教育现象中的数量关系,通过数据的分析和处理确切地掌握教育

情况,也是教育评价的一种手段和工具。教育评价中获取信息的统计法就来自于教育统计。

教育评价与教育测量的关系:教育测量通过对学生知识的掌握、智能的发展、思想品德的变化、体质的状况以及教育活动的各个方面的测

定,为教育评价提供依据,是教育评价信息的主要来源.如果没有教育测量提供的资料,教育评价将成为无源之水,失去了作价值判断的依据,其科学性、准确性便无从谈起。另外,教育测量的结果只有通过教育评价才能获得实际意义,成为改进教育工作有参考价值的信息.[7]

教育评价与教育评估的关系:教育评价与教育评估是非常相近的两个概念,在许多场合是通用的。评价是精确的价值判断;而评估是估计

的、预测性的价值判断。在我国从政府的文件到学者的文章论著,以及教育实践都把评估与评价混用。我个人倾向于把教育评估的对象限定在以宏观、中观的复杂教育系统的战略性、预测性估价方面,对于微观的较简单的教育系统的过去和现存实态则作为教育评价的对象。

教育评价与教育评论的关系:教育评论是对教育文化的反思和展望,它的对象是以教育文化中的精神文化和制度文化为主的,以真善美作

为评论标准的观念活动。严格讲它与教育评价虽只一字之差,但它与教育评价分属于教育科学的不同领域,有着重大区别。比如,教育评价是一种管理活动,而教育评论则为观念活动;教育评价由评价机构按严密的程序实施,而教育评论则由教育评论家个人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评述;教育评价有明确的指标体系并要求量化,而教育评论无需指标体系更不用量化,教育评价的对象是具体的可控的,而教育评论的对象是抽象的,不可控的;教育评价的结果多用于改进工作,而教育评论的结果则多用于改变观念;等等。这不是说教育评价与教育评论一点关系都没有,它们的关系表现在教育评价的结果可以成为教育评论的论据影响教育评论,而教育评论的结果可以作为教育思想观念影响教育评价所依据的教育价值观。

三、从价值论角度看与教育评价相关概念的区别

唯物主义的价值论认为,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是人们把握客观世界和两种不同方式。两者反映的对象、意义和参加的心理成份都有着质的

区别。事实判断是以客体的本质和规律为对象的,它探讨客体“是怎样的“、”是什么“,探讨事物的现象、本质和规律等实体属性,即以理性认识这种抽象思维形式反映客体的本质及其规律。而价值判断是以客体与主体需要的关系为对象,它探讨客体的价值属性,即客体的社会意义------对社会需要意味着什么,它以多种意识形式-----认识(价值与事实判断)、情感(对价值的态度体验)、意志(对价值的自觉保证)等诸种形式的综合来反映客体与主体需要的关系。

从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教育评价对评价的对象不仅要借助教育测验、教育统计、教育测量进行量的测定和分析,而且要进行质的分析,

把所有考查绩效的材料和分析综合起来,在多大程度上达到了预期的目的作出价值判断。从这里可以看出,教青评价行为是建立在事实判断基础上的价值判断.教育评价中的事实判断在于诊断与鉴别教育的性状,价值判断则是对诊断鉴别而得的结果或结论,按其价值取向进行合乎目的的推断和判断;事实判断是价值判断的基础,价值判断是事实判断的目的性追求。而教育评论是依据一定的教育价值观和教育价值取向,对教育的一种价值判断。从教育测验到教育评论是一个由事实判断向价值判断的变化过程,我们不能说教育测验丝毫没有价值判断,如在测验什么不测验什么的问题上是有价值判断的;同样,我们也不能说教育评论就无点滴的事实判断,教育评论需要通过事实判断的真凭实据作论据。

四、对教育评价学及其学科群研究的建议

教育评价学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初步形成了学科体系,尽管概念、体系有待完善,但已为下一步的研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与此相应的考

试学(研究教育测验的学科)、教育统计学、教育测量学、教育评估学、教育评论学都已有相应的发展,形成了一个共生的教育评价学科群。21世纪,要使这个学科群得到良好的发展,我认为首先对各个学科的研究范围有个明确的划分,尤其是对教育评价学要有合理的定位,不要再把考试学、教育统计学、教育测量学的内容纳入自己的努力范围,要让它们以独立的学科更好地为教育评价学服务。另外,教育评价学还要把属于教育精神文化、制度文化类的抽象的,教育评价无力评价的范围还给教育评论学,让教育评论学更快地发展.同时,要把教育评估与教育评价的关系处理好,可将两者合二为一,形成统一的学科.其次,各学科要明确自己的研究对象,形成概念体系和学科体系,把一些已成熟的概念和理论约定俗成稳定下来,逐步形成相对稳定的学科知识和概念体系。第三,要处理好理论与实践的关系,加强理论研究,使其适应实践的要求,要积极总结实践经验并升华为新的理论,丰富和发展教育评价学学科体系.第四,要处理好引进与消化吸收的关系问题。无论是从国外引进的教育评价学理论,还是从教育科学界以外引人教育的评价理论都要结合我国的教育理论和教育实践,进行修正使其“本土化”和“教育化”。

综上所述,搞清教育评价相关概念的关系,对理清教育评价学科群内各学科的关系,促进该学科群的发展,为丰富和发展教育科学,加快

教育事业的发展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