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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监管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3-03-22 17:46:26

自我监管论文

自我监管论文第1篇

行业协会承担着服务会员与协调政府的双重职责,是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桥梁和枢纽。而“双重”管理体制严重制约了其应有功能的发挥。行业协会脱钩试点在全国各地正如火如荼地展开。但脱钩并不意味着脱管,反而应加强政府对行业协会的监管,确保承担其应有职责。本文认为在治理理论基础上,可尝试对行业协会的回应性监管,鼓励行业协会的自我监管,让政府的行政规制成为行业协会自律失效的后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主性,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

关键词:行业协会;监管模式;回应性监管

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以及“小政府、大社会”时代的到来,使原本由政府承担的职能部分地由包括行业协会在内的社会组织替代。而行业协会的“居中”地位和“纽带”作用偶尔也会有偏差,出现“志愿失灵”。因此,加强对行业协会的监管是“去行政化”改革之后必须强化的环节。行业协会与行政部门脱钩并不意味的“脱管”,而是要加强对其监管,促使其更好地履行职责。

一、回应性监管理论的内涵

在《回应性监管:超越放松监管的争论》一书中,伊恩・艾尔斯和约翰・布雷斯维特详细分析了回应性监管理论 [1]。回应性监管为政府政策的制定者提供了决定什么时候进行监管和采用什么样监管手段的一套系统的方法。政府要根据不同的产业结构、被监管者的动机和自我监管的能力而采用不同程度的干预和不同的监管手段

[2]。两位学者把回应性监管方法描述成“金字塔理论”,包括“强制金字塔”和“管制策略金字塔”两部分。

回应性监管的“金字塔理论”包含四个方面的要义:首先,“针锋相对”主要是说由于个体动机的差异性,监管主体应根据被监管者具体情况的差异而选择合适的监管策略和手段。例如,对积极守法且认真履行责任的被监管者应以采取“劝服”等软性约束为主,避免因采用过于严厉的监管而削弱其积极性。而对于那些制造外部不经济性、非法为自己谋取利益的被监管者应采取严厉的监管,做到防患于未然。其次,劝服优先,即指将“软”措施作为首选手段,主要是由于处罚需要的资源和代价远大于说服。而且惩罚会增生被管制者的抵触情绪,监管者和被监管者间的博弈会随之增加和强化[3]。此外,惩罚优先不利于维护监管者的合理性和权威性,惩罚不当会使监管者的公信力降低。第三,以惩罚作为威慑的后盾。监管需要“温和的大炮”,惩罚手段不可经常使用;然一旦采用惩罚手段,必须使被处罚者受到切实的惩罚,确保监管目标的实现。第四,监管者应该能根据被监管对象的不同行为采取相对应的监管方式,惩罚手段应该多元化且威慑有效。

二、政府对行业协会回应性监管的模式

回应性监管理论主要解释政府监管者面对被监管个体时采用什么样的强制策略和手段的问题,它鼓励被监管者的自我监管[4]。回性监管强调的是多元监管主体参与以及多种监管手段运用,摒弃传统监管过程中政府单一的强制监管手段。而脱钩之后,政府由对行业协会的直接管理转向间接引导和监督,政府对行业协会的监管手段也应由 “软”及“硬”,监管方式也应多样化。

回应性监管为政府政策的制定者提供了决定什么时候进行监管和采用什么样监管手段的一套系统的方法。在不产生外部不经济性的情况下,政府鼓励行业协会自我监管。给行业协会充分的自主性,激励他们为社会提供更多、有优的公共物品,产生最大的外部经济性。行业协会应制定相应的运行规范,并依照规范进行自我监管。如果行业协会不能进行有效的自我监管,如违背行业规范谋取私利、做出违法、违背道德规范、损害会员企业利益的事情等,政府需要采取说服等手段对行业协会进行强制性管制,如果还达不到预期效果,则进一步采取更加严厉的惩罚措施,如命令控制型管制,直到实现监管目标。

图1政府对行业协会的回应性监管模型

来源:自己绘制

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政府对行业协会的回应性监管具有一定的可行性的。从社会层面来看,我国的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和完善,人们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参与社会管理的意愿和实践都有很大改善,而且对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尤其是信息、通信技术为科学监管提供了技术上的保障。通过行政体会改革、简政放权等一系列措施,政府的权力下放、职能转变到政府必须提供的公共服务上来。现代治理理论要求政府把“该放的放下、该管的管好”。行业协会与行政部门脱钩之后,与政府之间的密切关系被割断。要确保脱钩后的行业协会更好的履行其职能,必须重视对其的监管。政府也开始探索行业协会监管的新模式,制定相关的法律和规章,并在个别地方进行个别试点,使政府监管的能力得到较大提升。随着市民社会的发展,行业协会不仅在数量上有显著增长,其自我管理和自律能力也明显增强。因此,从这个方面来说,政府对行业协会采取回应性监管的方法是可行的,而且“劝服”和“自我管理”等手段的运用对于激发行业协会的自主性、为会员企业提供更多、更优质的特殊服务、提升服务效率具有更好的效果。

三、政府对行业协会回应性监管的构建

根据回应性监管理论,政府要实现对行业协会的有效监管应以行业协会的自律为主,积极采用“劝服”和“规劝”的手段,通过道德规范和文化感召来影响行业协会,降低外部不经济性的产生。在行业协会的自我监管起不到应有的效果时,政府就应该采取更加严格的策略和手段,比如要求行业协会进行强化性的自我监管、或通过命令控制的方式进行监管。在监管手段上也由“劝服”到“吊销营业执照”,强制措施的等级逐步增强。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努力来构建政府对行业协会的回应性监管体系:

第一,完善相关立法、制定行业协会运作的规则,规范行业协会的行为与结果。行业协会也是经济性的,本质上也会追求自身的利益。政府对行业协会的监管其实是两者博弈的过程,双方都希望通过最优化的策略来实现自我利益的最大化。因此,规则的制定应考虑到双方的利益,努力实现双方利益的最大化。

第二,引入竞争机制,实行“一行多会”、“一业多会”制。有竞争才有比较,一个行业内有多个协会才能进行竞争、对比。通过竞争机制激发协会改善组织管理,提升自己的服务能力,为成员企业提供更优质服务。

第三,实施“事前承诺”机制和“第三方评估”机制。“事前承诺”能对行业协会起到很好的约束作用。但这种约束作用离不开事后的评估。“第三方评估”可避免政府或行业协会自我评估的缺陷,是有效的外部制衡机制,能有效促进行业协会服务质量的提升。

第四,增强对行业协会的文化和道德影响,提高文化认同感,更好地实现行业协会的“公共性”。文化影响和道德规范作为约束行业协会行为的辅助手段,有时能起到更实质性的影响。

[参考文献]

[1]杨炳霖.《监管治理体系建设理论范式与实施路径研究―――回应性监管理论的启示》[J],载《中国行政管理》,2014(6):47-54.

[2]Ian Ayers, John Braithwaite. Responsive Regulation: Transcending the Deregulation Debate.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2.

[3]J. Braithwaite. The Essence of Responsive Regulation, UBC Law Review, 2011, 44(3); C. Parker Twenty Years of Responsive Regulation: An Appreciation and Appraisal. Regulation & Governmance, 2013,7(1).

自我监管论文第2篇

摘要:本文以我国发行监管施行核准制为制度背景,从发行监管、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者保护的理论角度出发,对珈伟股份IPO后不久便业绩突然“变脸”的现象进行研究。分析结果表明,珈伟股份事实上不符合上市条件,IPO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欺诈行为,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甚至是监管机构的工作也存在着一定的疏漏。针对这一问题,本文建议监管当局应进一步改革股票发行监管制度,推进其市场化进程,同时也应加大对信息披露的监管,严惩违规上市公司,致力于建立一种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机制。

 

关键词:发行监管 核准制 注册制 保荐制度

2012年5月11日,标榜应“全球太阳能光伏照明行业开拓者”的珈伟股份在创业板上市,上市首日,股价一度大涨23%。然而,该公司于7月14日披露的上半年业绩预告显示,公司预计上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0万至340万元,同期下降94.12%至95.85%,使得其股价下跌约30%,参与此股的投资者深深被套。珈伟股份的业绩会突然“变脸”引来了投资者的深思,例如该现象是否真的由于其所宣称的由于美国爆发飓风灾害引起的;是否由于现有发行监管制度作用有限使得该类质量低下的公司得以上市等。本文对此进行分析。

 

一、发行监管的相关理论及文献

有关学者将国外关于证券市场监管的理论分为四种,分别为公共利益理论、政治理论、权衡理论和法律理论。

(一)公共利益理论(Stigler,1971;Becker和Stigler,1974)

该理论认为由于市场中存在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不为零、不完全竞争和“搭便车”行为等现象,私人投资者没有能力对实力雄厚的公司进行监管,因此只有通过政府对公司的监管,才能克服市场失灵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改善公司的治理水平,从而提高资本市场的运行效率,进而维护整个市场体系的稳定。

 

(二)政治理论(Olsin,1965;Becker,1983;Tullock,1967)

该理论认为,一方面,政府的监管政策往往会被少数既得利益集团所控制,即监管俘获理论;另一方面,政府对公司的过度管制行为会进一步增加市场中的寻租机会,破坏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这对于资本市场的长期发展是不利的。综上所述,政治理论认为,应充分发挥竞争和开放机制在监管中的作用,防止既得利益集团对市场发展的抑制。

 

(三)权衡理论(Shieifer和Vishny,1997;Hay和Shieifer,1998)

该理论认为监管中市场失灵与政府失败是同时存在的,因此应在两者之间进行权衡,以期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权衡理论试图通过一定的机制设计,一方面避免政府在监管中的“掠夺之手”(Grabbing Hand),而保持其“援助之手”(Helping Hand);另一方面发挥市场的监督机制,避免政府为实现自身利益而对资本市场造成侵害。

 

(四)法律理论(LLSV,1997;Beck和Levine,2003)

该理论认为,在监管中的监管效率关键在于实现对中小投资者权利的有效法律保护。法律理论的主要观点,一是在法律条文上对投资者权利进行详细的规定和保护;二是通过改善法律的执行质量,提高执法效率,使投资者权力能够得到实际有效的执行。

 

(五)经济合同理论

该理论也是众多监管理论中不可忽视的一方面。监管可被视为被监管者和监管者之间一系列的隐形合同关系,合同决定了签订该合同的各方所应遵守的行为,以及对违约方可能釆取的措施。设计巧妙合理的合同可以避免或减少系统性风险;反之则有可能增加金融活动中的系统性风险。

 

通过以上理论及文献可以发现,一国的证券监管制度无非是在政府监管、市场监管与司法监管之间进行监管权力配置。那么,我国的发行监管制度是否是政府监管、市场监管与司法监管之间的最优配置?我国的发行监管制度又存在哪些问题?本文以珈伟股份为例,通过综合分析珈伟股份的财务报告、招股说明书和发行公告提供的信息,探寻珈伟股份欺诈上市和我国监管制度存在缺陷的线索,并据此提出符合国情、切实可行的改革建议。

 

二、理论分析

根据我国的现状,我国的发行监管模式并未实现在政府行政监管、市场监管和司法监管之间进行权力配置选择所得到的最优监管方式。政府的市场管理部门和经济决策机构自证券市场建立伊始就对其进行直接干预和管理,原因一方面来自于我国金融发展是从计划经济体制开始的,监管方式均采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管理办法,而不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管理办法;二是司法制度较弱,法律制度不仅不能对违规事件起到警告威慑作用,司法机制无法作用于A股市场也使投资者投诉无门,而A股市场出现问题后由于“搭便车”行为导致的集体维权不利更加剧了司法机制对A股市场的治理作用收效甚微。换言之,我国的市场监管与司法监管更多的流于形式,而难以起到实质作用。

 

对于投资者所依赖的政府监管,也存在着缺乏质量和效率的问题。如同金融监管的政治理论分析,利益集团会通过各种手段以影响政府监管政策,即监管俘获现象。利益集团对政府监管政策的“俘获”体现在金融机构的国有背景以及地方政府出于地方经济发展考虑对上市公司的干预,证监会釆取的监管策略往往会受到上述情况的干扰。

 

综上所述,我国监管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并不值得投资者充分信赖,需要对证券发行监管进行深入的改革,尤其应建立健全目前所缺乏的市场监管机制。此外,由于司法机制滞后,我国既不能实现金融监管的法律理论所期望的模式,通过法律制度对A股市场中的投资者形成有效保护;又不能实现经济合同理论所要求的模式,通过制定合理经济合同以规制管制者与被管制者的行为。即在短期内通过法律制度实现对A股市场的保护缺乏现实可行性。再者,基于证券市场的特性,司法制度中“不告不理”的被动执法方式和集体诉讼中涉及到的“搭便车”行为都明确了司法机制并不适合作为证券市场中监管的主导工具。因此,就目前而言,对我国发行监管制度的改革,应在政府监管与市场监管之间寻求一种平衡,而司法监管只有经过长期的司法改革才能得以实现。

三、案例分析

(一)上市公司利用盈余管理欺诈上市

珈伟股份(即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5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从其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和2012年度财务报表来看,该公司存在着利用盈余管理欺诈上市的迹象。

自我监管论文第3篇

[论文摘 要]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出现了与证券、保险等业务领域逐渐融合的综合化经营趋势。如何在我国现有“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 法律 框架内实现对银行综合经营的有效监管,逐步构建 科学 的银行综合经营监管模式,防范和控制银行综合经营风险,稳步推动银行综合经营 发展 ,是亟待研究的课题。从理论与实践两个角度分析了国内商业银行以 金融 控股公司实现综合经营的发展趋势,反映出国内现行监管模式面临的挑战并对其问题进行剖析。在此基础上,借鉴美国的伞型监管模式形成一系列

当今世界 经济 全球化、贸易自由化、金融一体化的发展不断加速,面对我国加入wto后,金融业尤其是商业银行顺应世界金融潮流和市场经济 规律 实行综合经营的呼声越来越高。综合经营在

(一)监管主体、职能及监管体制框架

监管主体主要包括:

(二)基于伞型监管体系下的监管措施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加强各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机制以及机构之间的监管数据的共享建设。在现阶段,可考虑在强化各监管机关的责任、分工的基础上,建立各监管机关间规范化的协调制度和有关负责人定期联席制度。通过有关机关负责人的定期联席会议,解决监管中出现的矛盾和冲突。同时,运用 现代 计算 机技术建立金融监管资料信息共享制度,提高监管效率。

2.监管者应从控股公司层次强化对控股公司的外部监管措施,包括对金融控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和谈话机制,控股公司信息披露的方式和规格以及控股公司各子公司间的防火墙措施,如业务限制、人员限制和信息限制等。通过这些措施,配合其他功能型监管机构的工作,实施对金融控股公司整个业务流程的控制。

3.督促和鼓励控股公司建立基于自身业务风险管理的内部风险控制的机制和评价体系,实施自律性质的风险约束。防范经营风险不仅是外部监管对公司的强制要求,也是公司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选择。监管者应积极支持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和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并充分了解这一体系的运作和有效性。

4.监管当局应建立资本金与控股公司运作风险相联系的计算方式,迫使金融控股公司加强内部管理,降低风险资产的比重。综合监管者可以在各功能型监管者对各自监管对象所需要资本金的总量评估基础上确定控股公司应该交纳的资本金。

5.健全金融自律型组织,充分发挥其监管作用。金融自律型组织是金融业自我管理、自我规范、自我约束的一种民间管理形式,它可以通过行业内部的管理,有效的避免不正当竞争,规范其行为,与监管当局共同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与安全。金融自律组织参与监管,主要负责金融从业人员的培训、会员的管理、为会员提供信息服务,及时与监管当局沟通情况,及时向社会有关监管信息等。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文通过对我国综合经营 发展 趋势以及国内商业银行监管模式的研究,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自我监管论文第4篇

关键词:输配电企业 电力监管 会计监管

中图分类号:F4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5)08(c)-0108-02

文章通过阐明电力监管机构对输配电企业进行会计监管的必要性,分析我国的输配电企业的会计监管现存问题,结合电力体制改革的具体进程,给出完善输配电企业会计监管的对策建议,具有较高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

1 相关理论概述

电力监管机构对输配电企业的会计监管以规制经济学、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管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为重要理论基础。

1.1 规制经济学理论

我国的输配电通过物理电网进行,为避免重复建设造成资源浪费,同一段电路,一般由一家输配电企业建设。输配电企业具有自然垄断特征,需要进行会计监管,以缓解由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问题。政府对自然垄断行业的监管主要集中在价格管制和市场进入的管制两方面。政府通过实行限制新企业进入的政策法规,以保证行业的独家垄断地位,实现规模效益;另一方面,政府通过管制企业定价,保证资源配置效率,防止垄断企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1.2 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管理论

所谓会计监管是指,政府或政府授权部门从会计目标出发,制定相应的政策、条例、法律法规,并据此管理、监督、指导、控制会计活动。我国的输配电企业具有自然垄断性,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使得会计监管非常必要。具体的会计监管内容分为会计监管制度的制定与会计监管的实施。会计监管制度的制定是预先制定规范会计活动的法律法规制度,如会计行为道德规范、会计准则、会计信息披露规范等。会计监管制度的实施是根据监管制度管理、检查、控制会计活动。

1.3 利益相关者理论

利益相关者理论是对股东至上理念的挑战,该理论认为经济性的管制并非是为特定产业或企业的利益,而是为了社会福利的增加,是为社会公共利益考虑的。依据该理论,输配电企业的会计监管不仅提高企业自身效率,还能从整个市场利益相关者视角考虑,增进整体的社会福利水平。电力市场由电力市场投资者、电力输配电企业、电力用户等构成了利益相关共同体。对输配电企业的会计监管关键在于对输配电成本相关的会计信息披露和会计核算。

2 输配电企业的会计监管必要性分析

2.1 输配电企业会计监管的内涵

会计监管包括会计人员对本企业经营活动的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管者对会计信息的外部监管。监管可分为经济性监管与社会性监管两类,经济性监管是在信息不对称或自然垄断的领域,政府依据法律法规对企业的价格、服务、进入、退出、产品质量、财务会计等加以监管;社会性监管是从安全、质量、环境保护等出发,管理限制特定经济活动的实施。电力会计监管的构成要素包括电力会计监管的主体、客体、目标、内容、依据等。

2.2 输配电企业会计监管的必要性

本研究从输配电企业的自然垄断性、我国石油天然气准则、电力市场相关者利益的平衡这3个方面详细说明对输电配电企业的监管必要性。

2.2.1 输配电企业的垄断性

在输电领域中,需要电压很高、电力输送量大的输电线路构成输电网,将发电厂产生的电能输送到电力需求点的配电网上。该领域的沉没成本大、规模经济效应明显。在配电领域中,由输送量较低、电压较低的配电线路构成配电网,将电能由输电网分配到千家万户的电力用户处。配电领域存在较大的固定成本沉没性,以及明显的密度经济效益。输电网和配电网将发电厂与分散的电力用户连接起来。

2.2.2 我国石油天然气会计准则的示范作用

石油天然气行业与电力输配电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都具有不同程度的技术经济垄断性特征。两者具有沉没成本大、资产专用性强、成本劣加性等垄断性行业特征,其生产经营过程都充当连接生产者与用户的网络型产业。我国颁布的《第27号准则――石油天然气开采》,对该行业的会计监管做出相关规定,有利于天然气石油的价格形成。

2.2.3 平衡电力市场的相关者利益

电力市场的利益相关者主要有电力用户、电力市场投资者、输配电企业等。这些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存在不一致性,电力市场的投资者目标是获取高的投资收益;输配电企业是实现企业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电力用户的利益是寻求合理电力价格。电力会计监管有利于平衡上述三者间的利益。通过电力会计监管,促使价格主管部门合理制定电价,提高输配电企业的经营效率,降低成本,增加利润;从电力用户角度来看,会计监管制定合理电价,利于优质电力产品的获得;从电力投资者角度出发,合理的输配电价格,有利于电力投资取得期望收益。

3 完善电力会计监管的建议

针对于我国的电力输配电企业的会计监管问题,借鉴国内外的宝贵经验,对完善输配电企业的会计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3.1 要明确电力监督委员会的会计监管职能

在《电力法》和《电力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并未明确电力会计监管职能。明确电监会的会计监管职能与法律地位,需要完善与修改《电力法》,补充新形势下新的法律内容;再根据完善后的《电力法》,进一步完善《电力监管条例》中的会计监管内容;另外还有明确其他法律与《条例》上的交叉内容。我国的电监会职责明确、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将为电力行业的稳定高速发展奠定扎实基础。

3.2 制定电力监管的会计制度

目前,我国缺乏电力会计的监管制度,面对电力体制改革的要求与现行电力监管体制的种种问题,建立输配电企业的会计监管制度是必须要采取的措施。建立电力监管的会计制度需要遵循以下几项原则,首先,要正确处理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与电力监管会计制度的关系;其次,电力监管的会计制度应分开核算成本费用和输配系统的资产;最后,应站在监管角度制定电力监管的会计制度。面对输配电企业会计监管中的现存问题,我们应当加强电力监管的法律法规、制度规范的制定,构建合理的电力会计监管制度,提高电力市场的效率。

参考文献

自我监管论文第5篇

论文以南沙自贸区的航运业为研究范围,以在市场经济背景下,如何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为研究目的,对激发市场的活力,实现行业的有序发展,稳定社会经济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论文以市场自由主义理论、政府干预理论、循环累积因果理论等理论为基础,运用文献、实证等方法,遵循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逻辑思维原则进行研究与论证,首先列出航运业政府监管的现状,其次提出南沙自贸区航运业政府监管面临的主要问题并分析原因,最后总结完善南沙自贸区航运业政府监管的相关对策,论文的特色之处是强调充分发挥问题导向的作用,提出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突显对症下药的实效性,不足之处是对运用互联网协助政府监管没有展开研究,对高效便捷的互联网监管方式缺乏探讨。通过对南沙自贸区航运业政府监管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和分析,发现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和适当配合政府宏观调控手段,同时坚持问题导向原则,是政府监管有效的保证,并将其运用在政府监管领域,以得到切实解决监管问题的效果。

ABSTRACT

Under the influence of the trending of global economic integration, all the countries face to the new opportunity and the threat of the development, in the processing of obey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catch the chance and take the challenge, the government should play the leading role, according to the fact and set up proper solution, make theregulation work, so that it can improve the comprehensive strength of all industry, and join the competition of the world, pull the economic go ahead, against the economicimpact of globalization, the freedom of global economy is increasing the trading between every country, the competition of shipping industry which is closely with the trade is more and more sharp, so, the market operation in order and the industry development in health which are become the focus and difficulty of shipping industry,its important to the government to ensure fair competition and keep the economic developing, its also show the effect of government regulation.

The range of the paper is in the shipping industry of NanSha free trade zone, the purpose is how to play the government function better in the market economy, it has an important significance to stimulate the market activities and to achieve the orderly development and to keep the social economy steadily. The paper is mainly based on thetheory of market liberalism, government intervention and circulation accumulation, in research processing, via the literature and fact, the paper is obey the logical step of raise question, analyze question and solve problem, at first display the condition of government regulation of shipping industry of NanSha free trade zone, then summarizethe main problems of shipping industry of this area and analyze them, at last present the solution to optimize the government regulation of the area. The feature of paper isemphasized to play the role of problem-oriented in fully, and give out the solution that aimed at the target, the actual effect that coming from appropriate remedy is stand out,the shortage of paper is without any research that is use the internet to assist the government regulation, its lacking in discuss the efficient and convenient method.Through summarizing and analyzing the problem of government regulation of shipping industry of NanSha free trade zone, and found that its an effective guarantee to the government regulation that play the decisive effect of market in fully and match with suitable macro-control means of government and stick to the principle of problem-oriented at the same time, apply the way in the field of government regulation,and hope to get more effect.

Keyword : NanSha Free Trade Zone, Shipping Industry, Government Supervising。

绪 论

(一)研究的背景。

2013 年下半年,在访问中亚和东南亚国家期间,主席提出共同构建丝绸之路经济带与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大倡议(简称为一带一路)①。一带一路发展战略旨在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市场的自由竞争,加强沿线各国的融合发展,开展更大范围的经济合作,共同打造开放自由、互惠共赢的合作模式,所以倡议引来世界性的关注。2015 年 4 月下旬,在广州南沙区举行了涵盖广东三个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挂牌仪式,而南沙自贸区在功能划分上重点发展航运物流、特色金融、国际商贸、高端制造等产业,建设以生产性服务业为主导的现代产业新高地和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综合服务枢纽②。由于受 2008 年金融危机的影响,发达国家的后续经济不断衰退,全球的制造业、航运业一蹶不振,我国的这两大产业也遭受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在制造方面,为了走出困境振兴本国经济,发达国家近几年实施了一系列降低本国制造成本的减税政策,吸引本国在外投资制造业的企业回流。另外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人力、土地等要素的红利已逐渐消减,综合成本有所上升,在经济效益的驱动下,部分制造业特别是国外在华投资的制造业,为获得更大的利益,把企业迁往生产成本更低的发展中国家。在航运业方面,制造业的萧条引起货运量严重不足,各航运公司为了抢市场,甚至出现0 运费的揽货现象,引致恶性竞争,导致部分航运公司接连倒闭,市场秩序混乱不堪。在贸易增长缓慢、运力过剩、竞争者林立的环境下,怎样才能获得生存?

以整合重组、共享资源的方式来增强整体竞争优势既是航运企业的必然选择,也是市场的选择。因此全球航运公司为了应对低靡的市场状况,开始了组团过冬的联盟策略。2016 年 4 月中远集运、达飞轮船、长荣海运和东方海外组成了海洋联盟(OCEAN Alliance);2016 年 5 月 13 日,The Alliance 联盟成立,该联盟由以下几家班轮公司组成,分别是赫伯罗特、阳明海运、川崎汽船、日本邮船、商船三井;2017 年 4 月,马士基航运、地中海航运以及现代商船共同组成2M 联盟,现代商船以舱位合作的形式加入。三大联盟的组成方式均以寻找市场上实力对等的竞争对手,并达成合作协议后整合而成,竞争优势主要在全球东西航运主干线上,因此该主干线的航运市场也形成了三大联盟对抗的竞争格局。这种强强联手的合作模式,使市场进行了有效的优胜劣汰,应该会给中小型企业的生存、发展造成重重阻碍,甚至带来毁灭性的鲸吞,但调整后的市场发展方向更加明确,竞争更加合理有序,也更有利于航运业的健康发展。

虽然金融危机对我国也造成了很大的冲击,但也给我国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由于我国的人口红利、土地资料、国家招商引资政策的相互配合,我国在经济危机后的几年内,跃居制造业大国。根据 2010 年制造业产出数据显示,我国制造业占世界的比重为 19.8%,超过美国所占比例并成为全球制造业第一大国①。国际航运业面临着复杂多变的政治环境,航运市场的竞争不断加剧,在全球经济一体化以及南沙自贸区面向世界发展的形势下,南沙自贸区的航运企业怎样才能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立足于市场、与国外企业抗衡,并在国际航运市场内占一席之地,这是企业的燃眉之事。如何引导企业追随自贸区发展的政策步伐,抓紧全球制造业第一大国的有利形势,抢占国际贸易总量的运输市场,成为地方政府发展区域经济的重要任务,也是把南沙自贸区打造成为世界航运中心的必经之路,更是地方政府监管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履监管职能,让市场充分发挥资源配置作用、对航运业实施适度管理,从而创建南沙自贸区特色航运业,促进区域经济稳步向前,这是地方政府必须解决的难题。

(二)研究的综述。

1.国外研究综述。

国外关于政府市场监管的发展相对来说比较多样与久远,大部分资本主义国家的资本积累与对外贸易的发展促使外国政府不断革新管理观念,顺应社会的发展要求,不断进行改革、完善监管法规等方面的尝试。

被誉为经济学之父的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提出 在这场合,像在其他许多场合一样,他们是受着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促进了他们全不放在心上的目的。他们不把这目的放在心上,不必是社会之害。他们各自追求各自的利益,往往更能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他们如真想促进社会的利益,还往往不能那样有效。①。他主张由看不见的手,来引导经济发展,反对政府干预经济。这一理论指导了西方资本主义发展长达一百多年,直到 20 世纪初,经济危机的出现才结束了西方国家所崇尚的自由经济主义,让西方学者们重新探讨经济发展理论。英国的约翰?梅纳德?凯恩斯在《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中提出只有扩大政府机能才能调整消费倾向和投资活力并实现两间者的相互适应,从而避免现存经济发生全部毁灭的恶果②,他认为在资源配置条件下,看不见的手(市场)存在一定的盲目性,而市场自身是不可能克服这一弊端的,政府干预才能让这一问题得到解决。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在凯恩斯的国家干预理论的影响下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增长。而经济滞胀的影响在 70 年代不断扩大,社会矛盾日渐激化,使人们对政府干预的管理模式产生了怀疑,让自由市场经济模式重新受到重视。美国的戴维?奥斯本、特德?盖布勒在《改革政府:企业精神如何改革着公营部门》一书中提出,起催化作用的政府--掌舵而不是划桨的原则;以市场为导向的政府--通过市场力量进行变革的原则③。他们认为政府的主要任务是以制定市场运行规则和促进市场变革为主,主要职责是发现能达到目标的最佳途径或方法,强调了政府需要变革和提高运作有效性的理念。美国的盖伊?彼得斯在《政府未来的治理模式》一书中总结出当代西方政府行政的四种治理模式,包括:市场式政府、参与式政府、弹性化政府、解制型政府④。这四种模式均强调政府改革要与实际情况相互协调。美国的经济学家杰弗里?萨克斯在政府监管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中指出所有运行良好的经济体都是由政府、市场和非政府组织协同发挥作用,健康的经济需要政府发挥作用、强化监管领域、实现政府与市场的平衡⑤。这一理论明确指出了除政府、市场外的第三方组织在市场经济中能起到监管作用,随着经济的跨国发展范围扩大,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简称 OECD)在 1995 年提出了政府管理的八项特征。

其内容是权力转移、提高灵活性;确保绩效、控制和责任制;发展竞争和选择;提供回应性服务;改善人力资源管理;优化信息管理;提高管制质量;加强中央指导而非干预的职能①。这些管理特点要求政府将权力下放给私人组织,主张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和私营部门成功的管理经验与手段,提高管理效益,以服务社会、公众为导向,提升管理人员的工作绩效,使管理更具柔性和灵活性。这种新理念为各国政府构建具有本国特色的监管模式提供了必要的参考与指导,如美国政府的自律型监管体系随着其市场经济深入发展而不断调整和完善,监管局面主要呈现大市场、小政府的特点。新加坡的政府主导型经济运行模式中,政府在市场监管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治理上采用开放的市场战略,坚持政府与市场相结合,政府积极为市场服务,到位而不越位。德国采用政府主导和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监管模式,其特点是在经济政策和市场的调整上,政府力度比以往加大,而行业组织则对行业市场的管理更为关注,监管制度能够灵活地适应市场经济的变化,并体现经营主体对公平和道德的重视。国外政府经过长期的探索、试验、再调整等过程,在特定的经济发展时期总结出一系列的具有本国特色的政府监管理论,并为其他国家在监管理论的探索、研究中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2.国内研究综述。

我国的政府市场监管研究起步比较晚,从 20 世纪 50 年代起实行计划经济,在当时的一段时期内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由于弊端在后期日显突出,缺乏活力,与经济发展需求完全不适应。1979 年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在市场经济的作用下,经济发展不断加速。然而,与市场经济并存的管理问题也同时制约着经济的发展,国外在政府监管的过程中积累并总结了一些有益的经验与理论,但由于国情的不同,相关的经验、理论只能作为参考不能照搬套用。从我国开始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后,我国学者关于政府市场监管的研究也在不断探索中。

顾煜在关于强化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的文中指出市场监管的目的是保证市场具有良好的秩序,而市场主体是破坏秩序的主要因素,所以必须制定有效的经济政策加强监管,以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①。马英娟在中国政府监管机构构建中的缺失与前瞻性思考兼议政府监管领域大部门体制的改革方向的文中指出设置监管机构需要坚持立法先行的原则,通过法律的形式以保障并增强监管执法的权威性;在构建及监管的过程中,确立依法独立监管的理念、秉持公正监管的立场,才能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提高国内外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②。刘熙瑞在服务型政府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中国政府改革的目标选择的文中指出服务型政府是以服务公民的理念为指导,担负着为社会服务的责任型政府,强调服务本位、市场本位。认为在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下,将我国各级政府建设成为服务型政府,实现小政府、大服务的管理格局,是顺应国际贸易准则的要求,也是经济活动有序开展的保障③。刘现伟在加强政府监管、创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文中指出要整合政府监管资源,建立公平的市场规则,为市场参与主体制造公平竞争环境,从而提高经济运营质量和效益④。李永才在对改革和完善我国市场监管体系的思考的文中指出市场监管需要引入协同治理理念,运用该理念去制定市场监管的战略目标、组织架构、监管机制与社会参与机制,以适应市场治理需要⑤。宋华琳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市场监管体系的改革与创新

的文中指出市场经济的本质是信用经济,未来政府规制以信息服务为主,通过建立共享的信息平台,促进部门间协同监管,并综合运用命令控制型监管工具和激励性监管工具,从而提升市场监管质量⑥。谢燮在新时期航运市场监管思路的文中指出需要建立多元化的市场监管体系对航运市场进行监管,对未来航运市场的监管要以通过创新模式,提高监管实效的监管方式替代以增加机构和人员进行高压无缝的监管方式⑦。由于我国国情的特殊性,国家经济以粗放型、劳动密集型的方式开展,经过几十年的建设,经济有了质的飞跃,成为制造业强国,航运大国。这些研究理论为经济的进步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指导,并为以后理论的发展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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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选题的意义

(四)研究的方法

(五)创新与不足

一、核心概念与基本理论

(一)核心概念

(二)基本理论

二、南沙自贸区的历史发展和航运业政府监管的现状

(一)南沙自贸区的历史发展概况

(二)航运业政府监管的现状

(三)与周边港口城市的比较

三、南沙自贸区航运业政府监管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监管主体职责不清晰

(二)监管法规不完善

(三)监管模式单一力量薄弱

(四)监管成效不明显阻碍集聚效应

(五)沟通不畅影响信息对称

(六)管理观念陈旧与需求脱节

四、南沙自贸区航运业政府监管主要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监管主体缺位越位

(二)监管执行标准缺乏可操作性

(三)监管体制缺乏扁平化

(四)监管评价缺乏公平客观

(五)监管方式不适应发展需要

(六)监管素质的教育缺乏

五、国内外航运业政府监管的经验借鉴

(一)国外航运业政府监管的经验

(二)国内航运业地方政府监管的经验

(三)国内外航运业政府监管的经验启示

六、完善南沙自贸区航运业政府监管的相关对策

(一)监管要重引导少干预

(二)细化法规构建法治标准

(三)创建齐抓共管格局

(四)监管责任和考核制度化

(五)实现监管资源共享

(六)加强监管人员的素质教育 结 论

金融危机所带来的全球经济衰退的困境和范围是巨大的、影响是深远的,而南沙区是幸运的,由广州的边陲小镇变身为自贸试验区、对外开放门户枢纽,而发展航运物流是南沙自贸区的重点定位之一,南沙港凭借自身的优势与实力,不仅是国际航运的重要走廊,也是广州建设国际航运中心的重要齿轮,同时成为打造 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节点,但航运基建设施的不完善、产业的规模化不足、人才集聚效应欠缺等问题均成为航运业优化发展的绊脚石,如何在强企林立的国际环境下,强优势、补短板,增强本土航运业的核心竞争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生存谋发展,提升南沙港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地方政府的监管在航运业的发展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何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提升地方政府的监管效能,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市场配置、宏观调控。市场经济就是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上充分发挥主导性作用,让市场遵循优胜劣汰原则自主选择,南沙自贸区政府只需要做好守夜人的角色,保证营商环境的公平有序,同时通过经济、法律等手段,以指引、政策等方式从宏观上调控经济发展方向。

第二,配套建设、完善法规。南沙自贸区政府应尽快加大和加快航运基础设施的建设,为行业、人才的集聚提供必要的基础,另外在发展过程中,要坚持依法治理的王道,不断对标国际规则完善航运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为市场守法,依法监管,营造法治市场提供保障。

第三,强化素质、提升服务。南沙自贸区政府要根据社会、市场的需要,通过长期、系统的培训教育,强化执法人员为民服务的理念,提升执法人员的专业能力,增强执法队伍的整体综合素质;将服务市场的观念引入监管过程,让执法人员始终秉承高效便民的原则,提高监管服务水平,让监管更好地服务于市场经济,提升监管效果,提高社会对地方政府的认可度,增强地方政府的公信力与权威。

第四,理顺关系、协同共治。要实现共治格局,南沙自贸区政府必须进一步理顺政府部门、企业、行业组织之间的关系,扩大业内主体对航运市场的监管渠道,完善企业的自我监管和对违法企业的举报投诉程序,同时加快培育行业组织,提升其管理能力和水平,实现行业组织对部分监管职能的承接,在地方政府主导监管的前提下,引导其他主体参与互动协同治理,形成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共治格局。

论文是根据南沙自贸区航运业政府监管现存的实际问题展开探索,论文只根据相关文献资料及地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研究,没有设置调查问卷,对所研究的问题缺乏社会性的统计和度量,问题的研究不够深入,所以研究存在一定的不足。

自我监管论文第6篇

关键词:金融监管指数;金融监管有效性;衡量

中图分类号: F8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0461(2012)04-0090-06

2000年以来,中国金融业飞速发展,相对于金融业的快速发展,中国的金融监管也逐步完善,2003年,中国银监会成立,这标志着中国分业监管组织架构的正式建立,另外,中国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也逐步完善。那么,2000年以来,中国的金融监管有效性如何?金融监管质量是提高了还是降低了?下文通过总结既有理论提出一种衡量金融监管有效性的新的方法——金融监管指数分析方法,并基于这种方法对中国金融监管的有效性进行总体的衡量和判断,最后给出了政策建议。

一、研究背景

本文的研究有两个背景。研究背景之一来自于目前世界各国正在进行的金融监管改革。针对2007年发生的世界金融危机,世界各国都正在或即将进行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但现有理论对金融监管体制的比较多采用定性的分析框架,其基本思路是通过不同监管体制之间的优缺点比较来做出评价。但定性比较很难做出有说服力的结论,且很难对金融监管改革的效果进行评价,而且定性分析缺乏前瞻性,使得各国金融监管往往滞后于金融业的发展,从而使金融监管改革呈现“危机导向型”的特征。本文想通过构建金融监管指数对金融监管体制进行定量的研究,进而为金融监管改革提供理论依据,并对各国的金融监管改革起到引导作用。另外本文还希望通过金融监管指数的构建动态监测各国的金融监管质量,并希望在金融监管水平大幅下降的时候提出预警,进而使得金融监管改革更具有前瞻性。本文的研究背景之二来自于对中国金融监管改革进行评价的需要。2003年,随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成立,中国建成了以“一行三会”为基本格局的金融监管体系。2004年6月,这三家监管机构签署了《三大金融监管机构金融监管分工合作备忘录》,在明确各自职责分工的基础上,建立了定期信息交流制度、经常联系机制及联席会议机制。但近年来,随着中国金融业混业经营趋势的逐渐加深,中国分业监管组织架构面临着内部和外部的双重挑战,从内部来说,随着金融业混业化的加剧,监管盲区、监管交叉大量存在,这客观上对金融监管改革提出了要求,从外部来看,国际金融业混业经营已经成为一种趋势,且随着国际化是深入,中国金融业客观上也需要自由化改革,否则将会丧失竞争力,中国金融监管该如何应对,也是一大难题。因此,对中国的金融监管有效性进行评价,进而为未来进行的中国的金融监管改革提供依据和参考,也是非常迫切的需要。

鉴于以上两点背景,本文依据各国金融监管的目标构建了金融监管指数分析框架,并利用这一分析框架对2000年~2009年中国的金融监管有效性进行衡量与评价,最后对中国的金融监管改革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

二、金融监管有效性及其衡量问题的理论综述

所谓有效,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就是“能实现预期目的”,以此,我们可以将金融监管的有效定义为:“能实现预期的金融监管目的”。关于金融监管有效性及其衡量主要包括两个问题:第一是金融监管是否有效;第二是金融监管有效性如何衡量。

关于监管是否有效存在着两种截然相反的理论:监管有效说和监管失灵论。监管有效说以金融监管的公共利益理论为代表,监管失灵论以监管俘获说为代表。

金融监管的公共利益理论(Stigler,1971;Becker和Stigler,1974)建立在政府拥有充分信息、为社会整体福利服务以及具有完全信用三个假设基础上,认为金融业高负债经营的行业特点决定其脆弱性,且由于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不完全竞争和搭便车行为等,私人不可能去监管那些实力雄厚的金融机构,只有通过政府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才能够克服市场失灵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改善金融机构的治理水平,从而提高金融运行的效率,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金融监管公共利益理论的基本思想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积极鼓励政府参与银行的经营和管理,实现对金融的直接控制,另一方面通过增强政府金融监管的权力,发挥政府在金融监管中的作用,可以弥补市场失灵所带来的问题。

监管俘获说(Becker,1983;Tullock,1967;陆磊,2000)认为监管与公共利益无关,监管机构不过是被监管者俘获的猎物或俘虏而已。这派理论的主要观点是:政府作为一个拥有自己独立利益的特殊市场主体,它并不能最大化社会的福利。一方面,政府的金融监管政策往往会被少数既得利益集团所左右,因为利益集团为了自己的利益必然有积极性采取各种手段影响政府的金融监管政策,这样,金融监管机构最后常常被俘获(capture),另一方面,政府对金融机构的过多管制行为进一步增加了市场中寻租的机会,破坏了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这就不利于金融的长期发展。因此,要充分发挥竞争和开放机制在金融监管中的作用,防止既得利益集团对金融发展的抑制。

自我监管论文第7篇

关键词:金融机构;自律;监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和经营金融业务的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外资金融机构等。对于从事金融业务的这些机构而言,诸如市场风险、制度风险、机构风险等是客观存在的,不仅对其经营具有负面影响,而且还可能引起国家经济、乃至全球经济的动荡。同时,除了这些客观存在的风险之外,由于金融机构违规操作等主观因素带来的风险也因其极具破坏性,而日益受到监管当局的关注。

一、金融机构违规操作现状及金融监管的主要模式

(一)现状

目前,我国金融业最大的风险来自于传统体制的影响以及监管失效导致的违规。如长期以来积累的体制性、机制性因素,如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国有企业建设资金过分依赖银行贷款,银行信贷资金财政化的现象;金融机构内部管理不善,造成庞大的不良债权,导致金融资产质量不高的状况;金融机构业务中违反利率政策,采取各种方式高息揽存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存在。此外,我国证券、期货市场也存在不规范的经营、违法违规现象,如一些证券机构和企业(包括上市公司)与少数银行机构串通,牟取暴利,将股市的投机风险引入银行体系;一些企业和金融机构逃避国家监管,违规进行境外期货交易,给国家造成巨额损失;上市公司不规范,上市甚至成为扶贫圈钱的手段。对此,我们要做的就是要采取相应措施,遏制上述风险,防患于未然。

(二)监管模式

为防范金融风险,各国都通过采取不同的金融监管模式来规范金融机构的行为,规避风险。由于不同经济发展和文化背景以及立法等,各国的政治背景、地域、文化、经济发展进程、法制传统以及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经济的监管也各不相同,各国金融监管框架和组织结构千差万别,并没有统一固定的框架。目前有影响意义的金融监管框架和组织结构有两类:其一,以非制度化著称的英国模式,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即属此类;其二,以规范化闻名于世的美国模式,其监管比较严厉,日本、欧洲大陆国家多属此类。

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主要是采取政府监管为主导的监管模式,这种方式有诸多弊端。比如,在监管体制上,央行、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之间,各监管机构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各监管机构与分支机构之间,尚未建立起明确完善的协调机制;在监管内容上,偏重于合规性检查,风险性检查不足;在监管依据上,法规、规定不完备,监管活动随意性较大;金融业自律机制和社会中介机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监管资源不足,监管漏洞较多。因而,修正我国目前的监管模式,提高监管效率和监管水平是本文要研究探讨的重点。

二、自律监管在我国金融监管中的地位、理论依据

金融机构自律是指金融机构自行制定规则,以此约束自己的行为,实现自我监管、保护自身利益的目的。广义的金融机构自律不仅包括每家金融机构对自身行为的约束,还包括金融业的行业自律,即由金融机构联合成立的同业公会或会员制交易所,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实行自我约束。本文就广义的金融机构自律进行研究。

(一)地位

金融机构的自律是完善的金融监管体系不可或缺的部分,然而由于其主要基于金融机构的自觉行动,缺乏可操作性,而且由于企业存在诸如主观介入较多、灵活、弹性大等特点,易产生负面效应,如滋生腐败,因而不被重视。但作为非政府监管的一种,自律监管又具有监管成本低等优点,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在国外,自律在金融监管中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作用。瑞士主要的自律机构如瑞士银行家协会(SBA),它组织银行自律指南,包括交易期权和金融期货、抵押物评估、交易和衍生金融产品风险管理、证券交易行为指南等,并协助央行对资本外逃、逃税及类似的违法行为给予制止和处罚,在实际监管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理论依据

金融机构自律的理论依据就是经济学当中的俱乐部理论。该理论认为,俱乐部成员如按俱乐部的规定约束自己的行为,就可以享受会员待遇,如果违规就要出局或接受其他惩罚。其实,违规造成的最大惩罚就是该会员将无法在类似组织中继续发展,享受以前的优待,而且即使从事其他活动也会因其有“前科”而受到歧视。就金融机构而言,促使其自律的压力和动力除了来自法律的威慑,还与这种俱乐部理论的进一步应用、完善密切相关。

三、激励金融机构自律的因素

(一)前提条件——完善监管立法

伴随着金融业的发展,金融法规体系也在不断发展、日趋完善,作为金融监管最强有力的手段,其主导地位在现阶段仍是不容动摇的,它也是促使金融机构自律的前提条件,是规范、公平竞争的金融市场的保障。要根据国内金融业发展的现状、国际金融监管变化的新趋势、内外资金融机构监管并轨的需要,做好相关法规的废、改、立工作。同时,强化对金融监管执法的监督,建议让非金融监管职能部门承担这一任务,如法律部门、内审部门,以防止出现监管漏洞。

(二)根本--提高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素质

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素质的高低是金融机构自律水平高低的重要决定因素之一。而我国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素质远落后于金融业的发展水平,部分从业人员的违规、违法行为就会给金融业带来巨大的风险和损失,因而着力提高其素质已成为必要而紧迫的选择。对此,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改进:

1、完善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查制度

目前,现有的金融业还没有针对从业人员的严格、清晰的法律、法规、制度要求,作为风险较大的行业,要求从业人员具有诸如道德、知识、技能、心理、身体素质,因而要严格从业人员的准入制度,从源头上加以控制。

2、建立完善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激励机制”重在让从业人员不想违规,“约束机制”则使从业人员不敢违规。具体说来,在一般情况下,各国对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违规行为相对比较重视,而对按章操作、遵纪守法者却无相应的激励,以至各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有违规经营逐利的动机,而无照章办事的动力。因此,笔者认为各监管部门要适当转变“禁止违法经营”的监管方式,改为“鼓励守法经营”的激励方式,以达到惩恶扬善的目的,降低为查处违规行为而投入的巨大成本,提高监管效率。

(三)核心——加强内部控制

金融机构内部控制是金融机构的一种自律行为,是为完成既定的工作目标和防范风险,对内部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从事的业务活动进行风险控制、制度管理和相互制约的方法、措施和程序的总称。从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概念看,其控制对象包括:决策机构和决策人,内部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所进行的各项业务活动;其控制内容包括风险控制、制度管理和制约机制三大类别。重视和加强内控建设是金融机构稳健经营、持续发展的关键。

(四)关键——行业自律

行业自律具有双向性:对外能维护金融业的整体利益,对内能改进行业系统管理,加强同业约束。金融同业公会可担此重任,有效地弥补金融监管的不足。其自律监管范围主要是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针对微观操作行为与地方金融活动进行自我协定和约束,尤其是存款经营、贷款发放、结算制度、利率管理、产品开发、业务交叉、信息披露、违约制裁及同业纠纷等,并随业务的发展不断扩充其职能。

(五)重要保障——发挥外部中介力量的作用

如英国实行报告会计师制度,其报告会计师的职责是定期报告有关银行的内控情况,检查监管当局的规定和要求的执行状况,核定银行数据和材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并提出分析报告;再如,瑞士借助外部审计师事务所对金融机构实施监管,这些事务所审查的内容包括:账目、执法严格程度、内控制度及银行家协会自律监管指南执行情况,如发现违规情况,被审机构要限期整改并上报监管核心机构FBC,费用由银行支付。

就我国目前中介监管机构的发展看,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的功能较为单一,通常只限于核定注册资本金,因此可借鉴英国、瑞士的经验,适当扩大会计师事务所的职能,采用其收费制度,以提高我国现有金融监管效率并降低监管成本,弥补单一依靠监管机构的不足,形成对金融业的社会监督,建立更为全面的监管体系。

(六)粘合剂——完善金融业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是金融机构防范风险的内控机制和外控机制的有机结合点。我国需要完善有效的金融业信息披露制度。

金融机构就要在国家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练好内功”,完善内控机制。在我国,立法和执法一直都重视国家监管,而对金融机构的行业自律和内控机制的完善没有足够的重视。这种内控和外控的不平衡削弱了外控监管的效果,无益于金融整体安全。而信息披露制度的设立和完善,再加上监管对信息披露的制约,有利于将国家金融监管的外控机制转化为金融机构的内控动力。国家监管对信息披露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的要求,就势必会给金融机构经营造成压力,使其增强透明度,由于金融机构的经营都处在大众的视线内,经营不善会导致公众对其信心的丧失,他们就会努力完善内控机制,避免违规操作,保持良好的经营状态。

因而在监管工作中,要将“他律”与“自律”相结合,以“他律”作为“自律”的有力保障,将“自律”视为“他律”的最终目标,促使金融机构从“他律”向“自律”过渡,从“外部约束”向“内部激励”转变,从而提高金融监管的效率,促进我国金融业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国家外汇管理局赴英国、瑞士金融监管考察组.英国、瑞士金融监管现状及启示[M].

[2]谢平.自律理论启示金融监管[N].国际金融报.2002.7.2.

[3]冯祯林,李胜华.行业自律:中国金融监管的理性选择[J].中国农业银行武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5.

[4]刘毅.论金融机构自律的基础[J].北京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9.

自我监管论文第8篇

药品安全涉及到人的健康乃至生命安全,早在20世纪初,就有国外学者关注健康问题。美国1906年无害产品和药品法案的推行,标志着社会性监管在美国的施行。但直到1960年,FDA才开始收集ADR报告。60年代,震惊世界的“反应停”事件,促使政府开始高度关注药品安全监管问题。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现在国外药品安全管制的认识逐步深入,研究逐渐丰富[1]。

国内学者对药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研究起步比较晚,直到20世纪90年代,中国才开始关注药品安全的政府监管并对其加以研究和探讨,但是都没有取得太大进展。直到2004年一系列重大药品质量安全事件之后,关注程度逐步增加;2006年齐齐哈尔第二制药厂亮甲菌素事件(简称“齐二药”事件)、安徽华源欣弗牌克林霉素磷酸酷注射液(简称“欣弗事件”)之后研究明显增多,但是理论研究还是不够丰富[2],还停留在初级阶段。

尽管这些研究多种多样,但归纳综合后发现:宏观上,研究主要从经济学、管理学两个角度出发。具体研究内容,不外乎回答四个问题:为什么要监管?现在怎么监管的?监管存在什么问题?应该如何监管?鉴于论文的需要,该综述主要从管理角度出发书写,对经济学角度的研究不一一阐述。

1 对监管必要性的认识

这方面的研究与阐述较多,如黄志勇从社会性管制角度,对药品产业政府管制必要性进行了阐述[3];马乐新博士从信息不对称理论、外部性理论、市场势力、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以及非价值物品的有效供给五个方面,对政府监管的形成进行了理论分析[2];韩超、单双从新规制经济学的多重委托关系角度,分析了中国药品监管失灵的根本原因[4]。

总之,理论界基本已经达成共识: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不仅直接影响人类的生存、发展,而且其生产、研发、销售、使用等环节中存在自然垄断、外部性、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因此,药品质量安全需要实行政府监管。

2 监管存在问题与归因分析

较早关注我国药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存在问题的学者是社科院研究员余晖。1997年,他在《中国药业政府管制制度形成障碍的分析》一文中,回顾了我国药品管制制度的历史演进,从而较系统地分析了我国药品管制存在的问题[5-6]。2006年,诸多药害事件发生后,关注我国药品质量安全监管问题的人越来越多,如吕旭飞[7]指出:欣弗事件暴露出我国药品招标制度缺陷、监管漏洞、抗生素滥用、救济制度不完善、职业道德危机等问题,其产生原因是体制不顺、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环境不成熟等;宋华琳[8]撰文指出中国药品规制机构是半垂直管理的规制体系,政企之间存在回旋之门,规制工具理念与实效相违等问题,而影响药品规制改革的不仅有药监部门自身,还有国务院、跨国公司、传媒、专家、公众;杨晶[9]提出我国药品流通安全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缺乏一体化的全程监管体系、缺乏监管资源、法律法规不尽完善、职责划分不清,其原因主要是起步晚、重视不够,借鉴国外、跨度太大。

这些研究从不同角度对药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描述、汇总,而且总体上基本将国内药品安全监管中主要问题都罗列出来了。但是,尚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研究很分散、不成体系,没有一个系统理论框架作为支撑;二是大都没明确指出目前中国药品安全监管存在的根本问题,也没有系统分析问题之间是一种什么关系,因而得出的结论不可避免的会存在一定片面性;三是在问题分析中,主要是定性描述,缺乏定量分析,因此结论是否可靠、准确值得商榷。

3 监管方法措施研究

监管方法措施的研究较多,其提出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借鉴国外经验,提出适合我国特点的措施。比如杜钢建[10]从药品监管主体、机构与监管范围、药事咨询委员会制度、中介组织制度在医药监管中的作用以及行政检查、司法执法等方面,系统比较分析了国外药品监管体系与改革经验,提出我国应尽快建立集药品、食品、化妆品、农药、兽药、医疗器械等行业于一体的统一监管制度。宋华琳[11]从纵向事权划分、横向监管范围、组织体系设计、监管权与服务职能四个方面,对十七个国家监管体制进行了描述和比较分析,认为监管机构组织体系设计在纵向上可分为单轨制和双轨制,在横向上可分为一元制和多元制。

二是依据某个或某些经济、管理理论,提出监管措施。应用最多的就是利用管制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等理论来研究药品管制问题。如刘鹏借助于对西方监管有关理论的分析说明,从建章立制、标准设立、奖惩机制的建立以及对执行系统的合理优化等角度对中国药品安全监管的政策过程进行阐述,并提出了“混合型监管”的药品安全监管模式[12];曹阳[13]用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分析了我国药品安全有效社会性管制变迁的特征,提出以国家为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为主线、构建绩效导向型的独立高效的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建立信息披露和沟通渠道、增加违规成本以提高监管效率等。

三是根据现状的分析,提出针对性的措施。如刘文丽[8]针对农村药品安全现状,提出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力度、加强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建立农村三级药品监督体系、完善监管联动协作机制等措施。杨晶[9]在分析药品流通监管问题与原因基础上,提出加强自身建设,理顺利益关系、调整监管思路,发挥行业协会在监管中作用,将监管关口前移,发挥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作用等措施。

总之,学术界对对中国政府药品监管的系统研究很多,从不同的角度,对药品安全监管的问题进行探讨。但是,这种研究基本是对某一方面问题的分散探讨,没有对药品产业政府管制问题进行集中统一的研究,这说明我国在药品质量安全政府监管领域的研究还存在不足。

参考文献:

[1] 王淑娟.中国药品安全规制研究[D].辽宁大学,2010

[2] 马乐新.中国药品管制的制度经济学研究[D].华南农业大学,2005

[3] 黄志勇,陈晓红.我国药品产业政府管制分析与对策研究[J].现代管理科学,2009(9):38-40.

[4] 韩超,单双.基于多重委托关系的药品监管研究――案例分析[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8(3):8-11

[5] 余晖.中国药业政府管制制度形成障碍的分析(上)[J].管理世界,1997 (5):126-35.

[6] 余晖.中国药业政府管制制度形成障碍的分析(下)[J].管理世界,1997(6):87-95.

[7] 吕旭飞.“欣弗”事件暴露的问题及其对策[J].卫生经济研究,2007(3):29-30

[8] 宋华琳.中国药品规制改革依然“在路上”[J].中国改革,2008(4):56-58

[9] 杨晶.我国药品流通安全监管体系研究[J].成人高教学刊,2010(1):18-21

[10] 杜钢建.国外药品规制与监管体制比较[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3(1):83-87

[11] 苏苗罕,宋华琳.各国药品监管体制比较研究[J].上海食品药品监管情报研究,2009(6):1-6

[12] 刘鹏.混合型监管:政策工具视野下的中国药品安全监管[J].公共管理学报,2007(1):12-24

[13] 曹阳.我国药品安全监管的新制度经济学分析[J].中国药物经济学,2007(5):45-51

自我监管论文第9篇

【关键词】 博弈论; 会计监管; 财务舞弊; 混合策略; 纳什均衡

一、引言

自1990年11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以来,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丑闻屡见报端,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学界和政界都十分重视对舞弊行为的治理。綦好东(2002)对上市公司舞弊行为及其治理进行了经济分析,认为财务舞弊实际上是相关自然人趋利行为的一种结果。姚海鑫等(2003)基于不完全信息博弈对上市公司会计监管进行了分析,得出加大对企业舞弊的惩罚力度会同时降低企业舞弊和监管部门进行监管的概率的结论,并强调了提升监管部门业务水平的重要性。陈国辉等(2008)利用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治理进行了探讨,在对相关参数进行假设的基础上简化了博弈模型,给出了加大对舞弊公司和合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惩处力度,并加大政府监管的概率的建议,但其并未对惩罚力度与监管部门的监管成本等参数进行细致的讨论。于君静等(2010)基于完全信息静态博弈从逃税的角度分析了上市公司的舞弊行为,并提出提高整个会计行业的诚信度和公信力是解决财务舞弊问题的关键的看法,但其也未对惩罚力度与监管成本等参数进行进一步的讨论。

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行为会对我国的资本市场乃至整个经济产生重大的影响。考虑到政府监管部门的惩罚力度及监管成本等参数对政府与上市公司间博弈的重要影响,笔者认为有必要在建立政府监管部门与上市公司间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模型的基础上,对惩罚力度与监管成本等相关参数进行进一步的讨论。

二、博弈模型的建立与求解

博弈论是研究参与博弈的各方如何决策,以达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学科。对于博弈论,有两大基本假设:首先是经济人假设,即参与博弈的各方都足够理性,能够充分地利用信息,能做出合乎情理的决策;其次是假设参与博弈的各方都是从自身的利益出发,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个体,也就是说博弈者会选择能使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决策。在此基础上,针对本文研究的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行为的监管问题,需再做出如下几条假设:

1.局中人(players):博弈的参与方只有政府监管部门和上市公司。

2.策略空间(strategies):监管部门有两种纯策略选择——监管和不监管;上市公司也有两种纯策略选择——舞弊和不舞弊。

3.得益(payoffs):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成本为C,上市公司选择舞弊可以获得额外收益R,若被监管部门查处,不但不能获得额外收益,反而还需上交罚款F。

4.监管的有效性假设:政府监管部门若采取监管策略(比如采取高强度且细致的监管措施),则一定能够识别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行为。

政府监管部门与上市公司间的博弈模型可用博弈矩阵形式表示,如表1所示。

(一)纯策略纳什均衡

当F-C≤0(即F≤C),即监管成本大于等于罚款额时,通过重复剔除严格劣策略,即首先剔除对于监管者而言的严格劣策略(也就是“监管”),再剔除该情况下的上市公司之严格劣策略(即“不舞弊”),则可求得此博弈的纯策略纳什均衡,即为(不监管,舞弊)。

换言之,当监管部门的监管成本过高且惩罚力度不大时,监管部门不会选择对上市公司进行严格的监管,而上市公司也更倾向于进行财务舞弊以获得额外收益。这样的结果显然不是我们愿意见到的,但是,这却是目前相对较轻的惩罚力度下广泛存在的现象。当F-C>0(即F>C),也就是监管成本小于罚款额时,该博弈模型不存在纯策略纳什均衡,我们只能去寻求博弈的混合策略纳什均衡。

(二)混合策略纳什均衡

为求得该模型的混合策略纳什均衡,特假设政府监管部门选择监管的概率为p,选择不监管的概率为(1-p),上市公司选择舞弊的概率为q,选择不舞弊的概率为(1-q),则监管者的期望收益(记为π1)及上市公司的期望收益(记为π2)分别为:

理性条件下参与博弈的双方都追求收益最大化,由多元微积分知识可知,其收益最大的条件均为一阶偏导为零,即:

通过对以上两式的求解可得混合策略纳什均衡为:

为直观地展示上市公司与政府监管部门在不同情况下的策略(针对对方选择的反应,亦称为反应函数)及纳什均衡,我们还可以采用反应函数法对博弈模型进行求解,该方法的特点是能直观地展示博弈的整个过程和均衡的取得。本文未给出图解法的详细过程,仅给出图解法下的博弈过程及混合策略纳什均衡(即博弈双方的反应函数及其交点)的结果,以供参考,如图1所示。

由混合策略纳什均衡可知,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概率取决于政府监管部门对其的惩罚力度F和监管部门实施监管的成本C,且当政府的惩罚力度越高时,上市公司进行财务舞弊的概率越低;当监管部门的监管成本越高时,上市公司选择财务舞弊的概率越大。同样的,对于政府监管部门,若令本文称k为惩罚系数(即罚金与上市公司舞弊的额外收益之比),以此表示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处罚力度。由此可知,政府监管部门选择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的概率只与惩罚系数有关,即惩罚力度越大监管部门选择监管的概率就越小。

(三)对相关参数的进一步分析及总结

经过上文的讨论,我们知道该模型的参数共有三个,分别是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成本C、上市公司选择舞弊可以获得的额外收益R以及若被监管部门查处所需上交的罚款F,且罚金F可用惩罚系数和额外收益代替,即F=k·R。其中C和R是短期内不太容易控制的变量,但是辅助变量k(惩罚系数)是一个比较容易且便于监管部门控制的变量,至此,对变量的讨论就集中到了惩罚系数k上。

当k≤C/R时,博弈的结果是我们不愿见到的纯策略纳什均衡,即上市公司选择舞弊且政府不监管。政府应该选取合适的惩罚系数以避免纯策略纳什均衡的出现,因此,如果确已出现或接近出现此类均衡,应当及时提升惩罚系数,也就是需要加大惩罚力度。

当k>C/R时,博弈存在混合策略纳什均衡,且在这种均衡情况下,政府可以采取有效的措施降低上市公司选择舞弊的概率。在长期战略上需逐步提高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水平以降低监管成本,这是解决上市公司舞弊问题的根本所在;在短期内则只能通过提高惩罚力度的方式抑制上市公司选择财务舞弊,尽量将其对经济与社会的正常运行所带来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三、结论及政策建议

总的来说,影响上市公司舞弊与否及监管部门监管与否的关键因素是监管部门对舞弊行为的惩罚力度(k)及其监管成本(C)。具体而言,若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被发现所需支付的罚金(F)不高于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成本(C),监管部门不会对上市公司进行有效的监管,同时上市公司会倾向于选择舞弊。若罚金高于监管成本,则上市公司选择财务舞弊的概率取决于政府监管部门对其的惩罚力度(k)和监管部门实施监管的成本(C),且政府的惩罚力度(k)越高,上市公司进行财务舞弊的概率越低,监管部门的监管成本(C)越高,上市公司选择财务舞弊的概率越大。而政府监管部门选择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的概率则只与惩罚系数(k)有关,即惩罚力度越大监管部门选择监管的概率就越小。总之,提高对财务舞弊的处罚力度和降低监管部门的监管成本能有效降低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概率。

对上市公司会计监管较为理想的结果应当是,大部分上市公司能非常自律地避开财务舞弊,且政府监管部门无须花费过多的公共资源用以支付对上市公司的监管成本。也就是说对会计监管体系进行优化的目标在于降低上市公司舞弊概率的同时也能够尽量减少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监管的强度从而降低监管成本。具体建议如下:

(一)加大对上市公司舞弊行为的处罚力度

这就要求监管部门加大对舞弊的惩罚力度,并且惩罚的严厉性应当保持一致,不能时而严格时而松散。但是加大惩罚力度不是无限度的,不能无限地使用该方法,或者说该方式只适用于短期内迅速降低舞弊率,而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问题。

(二)降低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成本

这就要求监管部门改革监管制度和监管手段,优化监管人员配置和机制流程,从而降低监管部门的监管成本。当政府部门将监管成本降到足够低的程度时,上市公司舞弊被发现的概率相当大,或者说上市公司选择舞弊的预期收益会非常低,这种情况下理性的上市公司不会选择舞弊。

(三)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我国《会计法》规定,除财政部门外,人民银行、审计、税务、保险监管、证券监管等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对有关单位(包括上市公司)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从表面上看来,多部门监督似乎易形成强有力的监管体制,实则不然,这种重复监督容易造成效率低下、浪费公共资源和遇事互相推诿的局面,无法实现预期效果,因此,有必要作进一步的改革以提升监管的有效性。

(四)在舞弊率较低的前提下降低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概率

由上文的分析可知,政府选择监管的概率为1/(1+k)(其中k为惩罚系数),因此,政府可以通过增大惩罚系数,在提高上市公司自律性的同时降低监管部门进行监管的必要性。这就要求监管部门对当前我国上市公司舞弊现象进行深度的调研,设计适当的惩罚系数,进一步促进与上市公司舞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我们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目的在于促进公平竞争的同时使得社会总效用最大化,这就要求我们将有限的公共资源(如财政资金)尽量少投入到没必要的监管中,但减少监管又必然是需要在上市公司非常自律的情况下才能实现。为此,笔者建议从两个方面入手:其一,加大诚信建设,尽量提升上市公司的自律水平;其二,在正确评价当前上市公司自律水平的情况下着力降低政府的监管成本和概率,使公共资源的支出最小化从而达到社会效用最大化。

【参考文献】

[1] 綦好东.会计舞弊的经济解释[J].会计研究,2002(8).

[2] 姚海鑫,尹波,李正.关于上市公司会计监管的不完全信息博弈分析[J]. 会计研究,20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