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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管理制度优选九篇

时间:2023-02-27 11:14:50

实验室管理制度

实验室管理制度第1篇

一、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实验室的安全管理是实验工作正常进行的基本保证。凡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不得擅自动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和安全设施,不准在实验室吸烟,就食,不准随地吐痰。

必须遵守本制度。

二、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参加实验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安全条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实验室内安全设施、标志必须齐全有效。

四、实验室供电线路的安装必须符合实验教学的需要和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定期检查,及时维修。

五、实验室要做好防火、防触电等工作,要配备灭火机等消防器材。

六、实验室要采取防盗措施,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非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仪器保管室内。

七、每日最后离室人员要负责检查水、电、门窗等有关设施的关闭情况,确认安全无误,方可离室。节假日前各室人员应进行安全检查,并作好记录。

八、对实验室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整改,若发生安全事故,应在采取补救措施的同时如实报有关部门,对造成安全事故者,应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九、实验室工作人员作为实验室安全防护的当然责任者,应随时随地按照本制度进行检查,做好安全防护工作,院领导要经常督促检查。

十、实验中如发生事故,应有急救措施,同时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学校保卫处电话:89003119)

档案的管理制度:

1、资料员对档案进行分类登记造册,并按存档年限,定期清理到期资料,并分类造册,办理销毁手续;

2、借阅档案时应登记,并应当日归还;

3、需借用存档检验报告时,应由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亲自提取并签字,其他人不得借用;

4、资料室执行《实验室内务管理控制程序》,应加强防火、防蛀、防霉、防盗工作,保证档案信息的安全;

5、严格遵守本站《为用户保密和保护技术所有权程序

监测员职责:

1、必须持证上岗,正确熟练地掌握本岗位监测分析的技术和有关仪器的使用和维护;

2、遵守工作制度,严格执行检测规范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计量器具,按规定填写原始记录,按时报送检测结果;

3、严格执行分析质量控制有关规定,检测前做好充分准备,检测过程中坚持控制好准确度和精确度。检测时发现异常及时汇报,主动提出合理建议,

对自己出具的检测数据负责。测试完毕及时整理、清洗器具;

4、搞好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认真填写使用记录。不得使用未经检定合格或超迟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进行样品检测;

5、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不受其他因素干扰。做到科学、求实、公正、廉洁,保证检测数据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自觉遵守保密制度,维护用户权益;

实验室管理制度第2篇

二、仪器应及时请购(或领取)、验收、登帐。任何时候都要做到仪器室、学校,二级账册相符和账册实物相符。

三、仪器按分类编号,定室、定橱、定位存放,布局规范、陈列美观、整齐清洁。做好防尘、防潮、防压、防挤、防变形、防热、防晒、防磁、防震等工作。

四、一切仪器的领用、外借、归还必须通过管理人员,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并检查仪器完好情况。教师领用必须提前填写《实验使用仪器通知单》,便于准备。使用完毕,应进行清理并及时归还、注销。外单位或个人借用一律须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借用手续。

五、仪器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应及时查明并予登记。学生实验因违章操作造成不应有的损坏,除做出检讨外,并酌情赔偿。外单位或个人借用如有损坏的照价赔偿

六、仪器要经常维护,及时保养,同时做好防锈、防腐、防尘、防霉等工作,出现故障要及时修理,报损报废仪器要严格按审批手续办理。

七、仪管员应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离开学校,必须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时由教导处、总务处派人监督,既要点清数量,也要检查质量。

实验室管理制度第3篇

为切实保证实验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订本规定:

一、进入实验室上课的老师及同学必须先学习并遵守此实验室规章制度。

二、进入本实验室的老师和学生在做实验前,必须熟悉实验内容、操作步骤及各类仪器的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对易出事故的操作步骤,实验老师提醒同学注意,以确保人身与设备安全。

三、实验前要全面检查安全,实验要有安全措施,如有运行中的仪器设备,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使用电器设备时,应特别细心,不用时应及时切断电源。切不可用湿润的手去接触启电闸和电器开关。

四、在实验室内不得高声喧嚷,不得随便串走,不准搬弄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

五、实验室内严禁吸烟、饮食。如遇火警,应根据起火的原因进行针对性灭火。除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应马上报警(火警电话为119)。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六、在实验过程中,仪器设备如发生故障,应立即报告指导人员及时处理。

七、学生在实验室做实验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服从实验老师的安排和指导。如违犯操作规程或不听从指导而造成人身伤害者应自负责任,造成实验仪器设备损坏需按学校有关仪器设备损坏赔偿规定进行处理。

八、仪器设备使用完毕后,将仪器设备各部分旋钮恢复到原来位置,拔去电源插头。

实验室管理制度第4篇

1 完善实验室的管理制度

任何管理性的工作都需要制度保障,没有制度,管理的措施就无法落实。实验室工作的开展需要一套完整的行为规范和管理条例,根据不同实验室特点,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安全行为规范。制定切实有效的管理制度是管理的基础,没有完善的管理制度,管理目标即无法实现。

实验室中会存放很多器械和药品,确保规范管理是管理工作的重点。目前,各个学校的实验室基本都有一套管理制度,但由于其大都是“照抄照搬”,对本校实际考虑不够,因而影响了其可实施性,在应用于日常管理中遇到很多问题,影响了实验教学的有效进行和设施的科学应用。实验室管理制度的制定一定要日常化,要把最平常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以保证制度的实效性。

在制定管理制度时,可以参照其他学校,但也要充分考虑本校与其他学校资源配置、教学安排的不同情况,要高度重视日常工作的制度化、具体化。在规章制度中着重研究《危化品管理条例》《危险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实验药品和器械的安全使用规范》,将其作为日常实验室管理的重点。对一些危险性的药品管理工作一定要细致入微,同时将规范的操作写进制度,依靠制度来约束管理和使用人员的行为。规范的制度是实验室管理的基础,也是实验课安全的保证。

2 养成实验操作规范的习惯

2.1 学生良好实验习惯的重要性

教师在科学实验中应从细节上去规范实验操作,从而培养学生良好的实验操作习惯。对初中学生来说,教师的指导是必要的,因此,教师在进行实验教学时,一定做到示范的规范性,要求学生明确实验目的、需要的实验器材、实验的操作步骤,并对实验现象进行认真的观察和思考,以达到实验的目的。教师要用熟练的实验技能技巧、规范的实验操作、认真的实验态度去规范、教育学生。学生在老师的演示实验中理解其意义,掌握实验的技能技巧,从而养成和培养良好的实验操作及严谨的科学学风。学生在实验课程中应严格要求自己,实验的基本操作和程序必须做到一丝不苟,以科学的态度对待每一次实验,使每次实验都有所得;要做到爱护公物,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要求进行实验,养成良好的实验习惯,每一次实验完成后,自己整理实验桌,做到物品摆放整齐,桌面整洁、卫生,水池里没有杂物和垃圾,危险物品按要求倾倒,让一切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将实验过程同时转化为成长过程。

2.2 学生良好实验习惯考核

学生的实验习惯是实验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考的实验考核中,实验习惯占考核总成绩的30%,表明了实验习惯重要性。以本校为例,为了实验安全和保证实验的成功,学校特别制定了“学生实验习惯管理制度”“学生实验习惯评分记录表”和“学生实验习惯记载”,合订成册,摆放在实验桌上。学校对学生实验习惯的考核大致可以分为三部分:验收、移交和检查。

1)验收。验收的过程是在学生进实验室后,先检查桌面、地面的卫生状况和仪器是否有缺损,仪器的放置是否正确,如果存在问题,进行记录。

2)移交。移交的过程是在实验结束后,再一次检查学生自己的实验各项操作是否规范,若不规范,立即改正,若仪器有破损,一定要记录在实验习惯记载中,并填写《实验器材缺损报告单》。

3)检查。检查的过程是在移交结束后,对每一组学生的实验习惯进行评分,记录在《实验习惯评分记录表》中。

通过强化学生实验习惯管理,本校实验室的卫生状况也有了很大的改善,更重要的是使得学生做实验的认真程度有了很大的提高,实验现象也更加明显。如2009年和2012年的“氧气的制取和性质”这一实验,两次实验对比可以发现,前一次的实验在实验桌上留下了紫黑色的高锰酸钾,而后一次的实验则没有在桌面留下一点高锰酸钾。学生的实验习惯改善后,不仅使实验器材的破损率降到了最低,而且实验课得以有序进行,实验效果也明显提升。

3 强化内部管理,探寻有效方法

3.1 合理利用人力资源

实验室管理是一个比较繁琐的工作,需要主要管理人员和实验课教师协同合作,同时各部分的工作要明确分工。主要负责人可以经过协商把主要的管理工作列出来,然后根据个人的一些专长实施分工,要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落实到人。合理分工以后,还需要大家相互合作,相互帮助,形成合力,保证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3.2 合理利用学校其他资源

实施新课改后,对实验的要求更高,客观上实验室规模扩大,数量增加,实验课内容增加,对实验室的日常管理也提出更高的要求。就卫生而言,面对诸多的实验室,管理人员很难自己完成清洁工作。对此,应该更多地挖掘学校的资源,一方面请求学校分配清洁人员,负责的日常清洁工作,针对实验室内的,较为简单的清洁工作可以安排给各个班级完成,对于专业性强,有一定危险性的工作必须由管理人员完成。实验室的一些基础设施可以交由后勤的专业技工协助维修等。尽量减少管理人员的工作量,把有限的精力放在做好实验课准备和器械药品管理上。

3.3 加强实验课教师的技能培训

科学是一门以实验为基础的课程,教师和学生对实验课的要求越来越高。另外,学生现在的课余生活也很丰富,接触到的知识也很广,许多学生很希望能在实验课上找到答案,这对实验课是新的挑战。要求实验室管理在实验课服务方面需要持续提高水平,充分利用实验资源,提高教学效率和水平,不断探索对器械和药品更为科学合理及安全的管理方法,才能更好地做好实验室服务工作。

3.4 加强内部档案的管理

实验室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档案管理,要做到规范、详细。要把每个学年的工作进行详细的记录,对一些管理问题和创新点着重记录,为以后工作的开展提供参考。同时,对实验室管理工作的各项费用以及器械的更换等做好记录,方便学校对账目的管理。

4 结束语

任何管理工作都需要有完善的制度,同时完善的制度需要严格地执行和实施。从近些年的实验室事故来看,大部分事故都是由不规范的操作导致的。同时,实验室的管理必须针对自己学校的情况,将常规工作做到具体化,在符合实际情况的前提下提高管理效益。■

参考文献

[1]丁浩.科学探究:新综合学科实施的突破口[J].科学教育,2005(5).

实验室管理制度第5篇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参照《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是*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和学术活动中心。

第三条实验室定位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其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科技发展方针,围绕国家发展战略目标,针对学科发展前沿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家安全的重大科技问题,开展创新性研究。其目标是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在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做出贡献。

第四条实验室是依托大学、科研院所和其他具有原始创新能力的机构进行建设的科研实体,具有相对独立的人事权和财务权。

第五条省重点实验室归口*省科学技术厅管理,日常工作按隶属关系归主管部门管理,实验室所在单位为实验室依托单位。

第二章申报条件和审批程序

第六条实验室建设坚持“三高两重点”的原则。即高水平研究机构、高校和高科技企业;“两重点”指具有突击前沿获取原始科学创新能力的专门学科实验室和集成关键性、原创性科学技术能力的跨学科综合实验室。

第七条申请实验室建设的基本条件:

1、一般为已运行、并对外开放的部门(业务厅局或重点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

2、从事基础研究的实验室要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特色,已经在某一学科分支前沿进行了长期的探索和积累,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从事应用基础研究的实验室要符合我国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的战略需要,在较高层次上面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主战场,在关系到我省乃至全国国民经济发展全局若干重大科学技术研究上能提出明确的近、中、远期研究目标,并具有承担国家和省部级科研任务的能力。

3、实验室必须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具有较强管理能力的领导班子,必须具有知识、年龄和职称结构合理的研究队伍。领导班子和研究人员能密切配合,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实验室要具有培养博士生和硕士生的能力。

4、实验室已具备一定规模的实验条件和工作基础。要有一套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必备仪器设备、实验室使用面积和科研经费要达到应有的规模(不同学科之间有区别),在国内同领域有较强的竞争力,能够满足承担重大研究任务、培养高水平科研人才和对外交流合作的需要。

5、依托单位必须能够保证实验室开展工作的基本需要,并能保证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和学术活动条件。

6、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能保证实验室建设、运行和对外开放所需经费。

第八条申报实验室由依托单位提出,填写《*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报告》(附件一),签署建设经费及条件保障等意见后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研究同意、签署意见后,报科技厅。

第九条科技厅在审定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关于建设配套条件及经费意见及其它相关申报资料后,组织专家对《*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报告》及其可行性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由依托单位填报《*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目标任务书》(附件二),经主管部门初审,报科技厅批准建设。

第十条凡通过科技厅批准建设的实验室,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都应根据《*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目标任务书》的要求安排建设、配套资金以及必要的运行经费。实验室建设经费主要用于购置先进仪器设备及必要软件等。

第十一条实验室建设应本着“边建设、边研究、边开放”的原则。依托单位在实施实验室建设期间,要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进展情况,保证实验室人员的相对稳定。实验室主任连续半年以上不在岗时,一般应及时调整并报科技厅备案。

第十二条实验室正式批准建设1年后,科技厅组织考核验收通过后,列入到省重点实验室序列。

第三章运行与管理

第十三条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试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

第十四条实验室主任及其学术委员会主任应是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学科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一般由依托单位推荐和聘任,并报省科技厅备案。实验室主任年龄一般不超过六十岁,学术委员会主任年龄一般不超过六十五岁。实验室主任一般每年在实验室工作时间不少于八个月。

第十五条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主要任务是审议实验室的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审议实验室的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审批开放研究课题。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十六条学术委员会由省内外优秀专家组成,人数不超过十五人,其中中青年学术委员不少于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会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七十岁,并随着实验室发展需要适时调整。

第十七条实验室实行课题制管理,研究队伍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少量固定人员以学科、学术带头人(首席专家)为主,按实验室所设学科严格控制其编制,由实验室主任公开聘任。其他研究人员数量由学科、学术带头人(首席专家)根据研究工作的需要和争取到课题的实际情况自主聘任,受聘人员作为流动编制,经实验室主任核准后,其相关费用由课题组负担。实验室应注意稳定一支高水平的技术队伍。

第十八条实验室要根据研究方向设置开放基金和开放课题,吸引国内外优秀科技人才,加大开放力度,积极开展国际和国内合作与学术交流。

第十九条实验室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实验室完成的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等研究成果均应署实验室名称,专利申请、技术成果转让、申报奖励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实验室要不断完善内部规章制度,重视和加强管理。注重仪器设备和计算机网络的建设与使用效率。要重视学风建设和科学道德建设,加强数据、资料、成果的科学性和真实性审核以及保存工作。

第四章考核与评估

实验室管理制度第6篇

为保障实验室的安全,保障师生正常安全使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常用化学品贮存通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

实验室安全要求

1.

实验室要有总电源控制,化学、生物、科学实验室配备水槽、三联水嘴。

2.

教师能对实验室电源进行总控及分组控制,有漏电保护开关,工作指示灯,220V交流输出。有短路过载和自动断电及复位功能。

3.

每间实验室、保管室要配置2个及以上的干粉灭器,化学实验室要配备排风扇3台以上。

4.

实验室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粘贴上墙,做到管理有序。

5.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必须有专人保管,设备运行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6.

在做化学、物理、生物等实验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岗。特别是做完化学、生物等实验时,废气、废水、废渣要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乱放乱倒乱扔,不得污染环境卫生,防止学生将实验品带出实验室。

7.

对实验室的安全检查,要求下课时必须切断电源,熄灭火源,关好门窗和水龙头,清理桌面、地面,消除隐患。

8.

如发生事故必须及时上报,不许隐瞒不报或拖上延报,重大事故要立即抢救,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

(二)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1.

危险化学药品必需危险物品专柜存放,专人管理。化学品出入库有登记。

2.

有毒物品的使用应严格控制,实行双人双锁的管理制度,有使用的记录、领用人的签字。

3.

易燃、易爆、有有毒害的实验用危险化学品,一律储存在专用仓库里,由实验员专人收放、保管。

4.

严格按物品的种类分库储存,严禁把起化学变化效应的危险物品存放在一起。

5.

严禁把遇水、受潮、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危险物品与桶装的易燃液体存放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方。

6.

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随用随领,剩余部分要及时送回专用仓库,并详细登记领取人的姓名、部门、种类、数量、用途等,严禁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

7.

爆炸品、剧毒物品一律储存于专用仓库,专用仓库必须建立安全防护设施,并严格执行双人收发、双人记帐、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和双人使用的“五双”管理。

8.

未经学校安全主要负责人许可,不得任意出售或借用易燃、易爆与毒害物品。

9.

加强对氯酸钾、过氧化氢溶液、金属钠、钾等易制爆化学品和丙酮、硫酸、盐酸等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发现遗失、被窃等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实验室管理制度第7篇

第一条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促进产业技术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工程实验室是为提高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突破产业结构调整和重点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装备制约,强化对国家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依托企业、转制科研机构、科研院所或高校等设立的研究开发实体。

第三条国家工程实验室的主要任务:开展重点产业核心技术的攻关和关键工艺的试验研究、重大装备样机及其关键部件的研制、高技术产业的产业化技术开发、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性前瞻性技术研发,以及研究产业技术标准、培养工程技术创新人才、促进重大科技成果应用、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等。

第四条国家工程实验室的建设目标:建立先进的产业技术研发试验设施,形成具有行业领先水平、结构合理的创新团队,构建长效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成为应用研究成果向工程技术转化的有效渠道、产业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源头和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支撑平台。

第五条国家工程实验室的建设原则:

国家工程实验室的建设要围绕重大工程建设和产业发展的迫切需求,加强关键技术供给,提升产业持续发展能力。

国家工程实验室要具有显著的专业技术特色、突出的产业技术优势和高水平的创新团队,体现高水平、专业化。

国家工程实验室要充分利用现有研发基础和条件,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以增量投入带动原有创新资源的优化配置。

国家工程实验室的建设要充分发挥产学研等各方优势和积极性,可针对不同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采取灵活有效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

第六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采用专家评审、竞争择优的方式推进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并对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予以适当投资补助。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是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组织部门,主要负责:

(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工程实验室有关政策,建设领域,指导国家工程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二)组织评审、审批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对符合条件的国家工程实验室予以命名。

(三)编制和下达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四)组织国家工程实验室的运行评价。

第八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部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是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

(一)组织本地区或所属单位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申报和管理。

(二)组织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以及进行验收后国家工程实验室的运行管理。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稽察、审计、监察和检查等各项工作。

(四)对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安排适当的配套资金,并通过相关计划支持其发展。

第九条国家工程实验室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负责:

(一)按照有关批复文件的要求,实施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落实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的支撑条件,筹措国家工程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经费,保障国家工程实验室正常运行。

(二)承担国家有关部门委托的研发任务,保证国家工程实验室的开放和共享,为国家相关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提供研发和试验条件。

(三)按照有关要求向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和国家工程实验室的运行情况。

第三章申报与审理

第十条拟申请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单位,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建设领域等要求,委托本领域具有甲级资质的工程设计或咨询单位编写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大纲见附件),报相应主管部门审查。

第十一条申请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的研发,具有主持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经历,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二)申请单位应在本领域具有先进的研发试验设施和相应的技术创新团队,拥有一批能够带动产业发展的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

(三)提出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目标合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

(四)符合国家其他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主管部门对有关条件进行审查后,将符合要求的国家工程实验室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十三条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审核批复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对国家工程实验室予以命名。

第十四条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相关批复实施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待建设项目完成后,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并将验收结论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十五条对于拟申请建设国家工程实验室但不需要国家投资的,申请单位应参照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有关要求提出国家工程实验室申请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审理程序与同领域的其他项目一并进行审理,择优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复并命名。

第十六条对于中央预算内资金采取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国家工程实验室实行运行情况年报制度。项目建设单位应按时将年度运行总结报告上报主管部门;年度报告主要包括科研基础设施与条件运行状况、人才队伍建设情况、技术研发重大进展以及其它相关情况和建议等。主管部门将上年度运行总结报告审核、汇总后于每年四月底之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十八条国家工程实验室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的运行评价管理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委托相关中介评价机构定期对国家工程实验室进行运行评价。

第十九条评价程序:

(一)国家工程实验室根据有关要求将评价材料报主管部门。

(二)主管部门对国家工程实验室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相关中介评价机构对上报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查与评价。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和评价结果。

第二十条国家工程实验室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完成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重点工程相关研发工作的情况;获得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以及对产业发展的支撑带动作用;研发试验设施建设和利用情况;产学研合作以及人才队伍建设情况;项目建设单位对国家工程实验室的保障作用等。评价的指标体系和具体要求另行制订。

第二十一条国家工程实验室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基本合格、不合格。被评为优秀和良好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发展需要择优对其后续的创新能力建设给予进一步支持。被评为基本合格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给予警告,并由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整改。被评为不合格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将予以撤销。

第二十二条国家工程实验室名称、项目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如需变更,须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可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国家重大战略任务等需要以及国家工程实验室实际运行状况,对国家工程实验室进行重组、整合或撤销。

第二十三条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和运行中出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可以责令其限期整改,核减、停止拨付或收回国家补贴资金,撤销国家工程实验室,并可视情节轻重提请或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一)擅自改变项目建设目标、规模、内容。

(二)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国家资金未按规定要求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违反项目资金使用规定,截留、挤占和挪用国家资金。

(三)有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环境等问题,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较坏社会影响。

(四)有重大弄虚作假、伪造或瞒报行为。

(五)有其它有关情况,造成严重后果。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有关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的其他要求按照《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国家工程实验室统一命名为:“XX国家工程实验室”,英文名称为:“NationalEngineeringLaboratoryforXX”。

实验室管理制度第8篇

经调查发现,大部分油田油品实验室因受到理念、经费的约束,缺少健全的废弃物管理制度和处理设方法,对废弃物的处理还停留在简单处理、集中存放、缺少监测的阶段。作为油田系统科研重要基地的油田油品实验室,只有解决好废弃物处理的问题,才能更好地为石油产业的健康发展做贡献。

2油田油品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制度的建议

2.1配备必要的废弃物处置设施,建立健全的废弃物档案

对各类废弃物应配备专门的处置设施,如单独的废液排放管道、通风净化装置等。由于各类实验大不相同,废弃物类别和性质不同,废弃物应分别设有专门的收集装置,并贴上标签注明其成分等,为后续的处理提供便利。废弃物的存放要考虑兼容性,以免发生反应,必要时应采用各种技术手段进行处理,使之无害化。实验室应有健全的废弃物处置档案。档案中应详细记录废弃物的基础数据,并对废弃物的污染等级、存在隐患等进行记录。应分析并记录废弃物处理前后的成分,以确保其处理的结果达标,必要时上线废弃物信息管理系统。上级单位应努力构建环境管理体系,增加资金投入,推动与各环保科研机构的合作,共同开展废弃物管理体系、技术的研究,帮助实验室引进新体系、新技术。

2.2对废弃物进行实时监测,建立实验室污染应急处置预案

除对已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处理以外,还应对即时产生的废弃物进行监测,对废弃物的处理不当或泄露情况进行预警,如在排水管道装设pH计对废水pH值进行监测,使用空气分析装置等,对实验室出风口空气质量进行监控。必要时可以上线自动化监测系统。如目前大庆油田已经上线的污染源在线监测管理系统的相关技术,也可以应用在实验室中[1]。在监测的基础上,建立污染应急处置预案并加强相关教育培训,充分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一旦出现废弃物泄露导致的污染事件,能及时有效地控制污染。

2.3改进实验室条件,合理设计实验

对于容易产生各类高污染废弃物的实验,应进行实验室隔离和特殊管理。如对于使用易挥发试剂和容易产生有害气体的实验,尽量设置单独的实验室。对于部分实验,可改进实验中的条件,包括改进实验方法、实验装置和实验试剂。例如,改进实验工艺,采用无毒无害的天然原料代替有毒有害的化学试剂。又如采用改进的密闭容器进行实验或采用微型实验的方法,可以有效防止废弃物泄露[2]。

3各类废弃物的处理方法

3.1废气的处理

实验室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试剂和样品的挥发物、实验过程的中间产物等。中间产物主要是涉及蒸馏、燃烧等油品理化性能实验产生的气体,如油化剂有机氯、有机硫含量实验产生的无机氯、无机硫气体,又如某些油品沸点实验产生的气化的有机物和残炭实验产生的无机气体,部分实验还会产生金属蒸汽和飘尘[4]。目前,大多数实验室只是在有简单净化装置的通风橱内进行实验,这只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室内空气质量,并且可能污染环境。因此,应当对实验室的通风装置进行改造,采用多种处理技术对废气进行综合处理后再排放。目前实验室废气处理的技术主要有氧化法、生物法、吸收法、吸附法、燃烧法等[5],除了吸收法、吸附法以外,设备价格比较昂贵。在实验室改造时,应当针对实验产生废气的成分,结合多种技术手段并安装配套设备,争取最大程度上实现对废气的处理。例如,一般的实验室的主要废气即有机和无机气体混合物,可以采用“催化氧化法+活性炭吸附+燃烧法+酸碱液吸收法”组合式工艺进行处理,先对有机物成分进行催化氧化后用活性炭物理吸附,再使用燃烧装置,使残余的有机物转化为无机物,最后喷淋酸碱溶液,吸收各种无机成分,从而起到全面净化废气的作用,且设备价格比较合理[6]。对于产生大量金属蒸汽和飘尘的实验,还应增加旋风、袋式等工业处理程序,将金属和飘尘分离出来[7],改造的成本较高。

3.2废液的处理

实验室废液的来源主要是实验产生的残液、多余的样品、洗液等。这些废液化学成分比较复杂,除了含有各类有机和无机成分外,还可能含有重金属离子等有害物质。一般的实验室对无毒废液稀释后直接排放,并对部分成分单一的废液进行回收,对成分复杂的废液依照成分储存在不同的废液箱中,或经过简单处理直接排放,虽然可以有效阻止不同废液的二次反应,但仍可能引发泄露或挥发性污染。为了提高废液的安全性,应当采用一些更先进的技术对废液进行处理,尽可能去除废液中的有害物质。对成分单一的废液可以采取酸碱中和法、萃取法、蒸馏法、吸附法等,对于难以降解的重金属等有害物质,可以采用处理效果更好的离子交换法、微生物法、膜过滤法等一般环保实验室采用的方法[8]。对于成分较复杂的废液,应当综合使用多种方法处理,目前已有机构设计出采用上述多种方法的实验室废液处理工艺,可以实现废液的综合处理[3]。

3.3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实验室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残余的固体实验样品、实验产生的残渣以及废弃的实验用品,如废弃仪器设备、器具、电池等[9],相较废气和废液,固体废弃物难以即时处理,目前实验室较多采用混合存放、长时间存放、统一搬运处理的方法,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应当对固体废弃物进行预处理。对于部分实验用品可以回收再利用,如电池碳棒可以作为电解实验的原材料,浓酸碱试剂瓶清洁后盛装普通试剂,都有效减少了废弃物,节约了材料。细菌培养等生物性试验产生的废弃培养基,应采用高温或化学法杀菌处理[3]。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易挥发的固体废弃物,由于难以保证在存放过程中是否会造成泄露,应及时由专业部门统一处理,不可长时间存放。一些低毒低腐蚀性的化学品,经过简单处理可以直接混入生活垃圾。废旧仪器应尽可能地回收,实在没有回收价值的统一搬运处理。有条件的实验室,可以采用固体废弃物即时处理技术,例如,中国科学院兰州化学物理所已研发出的化学实验室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10]。

4结语

为保障油田油品实验室的正常工作、人身安全,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应当完善现有的管理制度,通过加强管理、实时监测、改进实验等方法,实现废弃物的安全管理,并针对废弃物的成分,采用相应的技术设备,以实现各类废弃物的妥善处理。在以上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资金不足、改造困难、人员执行率差等实验室自身问题,以及现有技术瓶颈、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等社会性问题,需要有关部门继续努力,推出相关政策,加大对相关科研单位的扶持力度,笔者亦将进一步研究,寻找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

【参考文献】

【1】张雪,孙晓雷,王健.大庆油田污染源在线监测管理系统实施及应用[J].油气田环境保护,2010,20(04):45-47+59.

【2】王仁祺,戴铁军.基于废弃物的微型化学实验与循环经济研究[J].绿色科技,2012(08):105-108.

实验室管理制度第9篇

一、常规安全操作制度

1、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参观实验室等特殊情况须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入。

2、进入实验室前应穿着专用的实验服,严禁穿便服进入实验室,尽量减少出入实验室的次数。

3、接触微生物或含有微生物的物品后,脱掉手套后和离开实验室前要洗手。

4、严禁在工作区进行饮食、吸烟、处理隐形眼镜、化妆及储存食物等一切与实验无关的行为。

5、用移液器吸取液体,禁止口吸。

6、按照实验室安全规程操作,降低溅出和尽可能少的产生气溶胶。

7、每天至少消毒一次工作台面,活性物质溅出后要随时消毒。

8、培养基、组织、体液及其他具有潜在危险性的废弃物须放在防漏的容器中储存、运输及消毒灭菌。所有培养物、废弃物在运出实验室之前必须进行灭活,如高压灭活。

9、制定有效的防鼠防虫措施。

二、特殊安全操作制度

l、进行感染性实验时,禁止他人进入实验室,或必须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入。免疫耐受或正在使用免疫抑制剂的工作人员必须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在实验室内工作。

2、可能产生致病微生物气溶胶或出现溅出的操作均应在生物安全柜或其他物理抑制设备中进行,并使用个体防护设备。

3、处理高浓度或大容量感染性材料均必须在生物安全柜或其他物理抑制设备中进行,并使用个体防护设备。

4、当微生物的操作不可能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而必须采取外部操作时,为防止感染性材料溅出或雾化危害,必须使用面部保护装置(护目镜、面罩、个体呼吸保护用品或其他防溅出保护设备)。

5、在实验室中应穿着工作服或罩衫等防护服。离开实验室时,防护服必须脱下并留在实验室内。不得穿着外出,更不能携带回家。用过的工作服应先在实验室中消毒,然后统一洗涤或丢弃。

6、当手可能接触感染材料、污染的表面或设备时应戴手套。如可能发生感染性材料的溢出或溅出,宜戴两副手套。不得戴着手套离开实验室。工作完全结束后方可除去手套。一次性手套不得清洗和再次使用。

7、实验室入口处必须贴上生物危险标志,注明危险因子、生物安全级别、需要的免疫、负责人姓名和电话、进入实验室的特殊要求及离开实验室的程序。

8、工作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免疫接种和检测(如乙型肝炎疫苗、卡介苗等)。

9、必要时收集从事危险性工作人员等基本血清留底,并根据需要定期收集血清样本,应有检测报告,如有问题及时处理。

10、将生物安全程序纳入标准操作规范或生物安全手册,由实验室负责人专门保管,工作人员在进入实验室之前要阅读规范并按照规范要求操作。

11、工作人员要接受有关潜在危险知识的培训,掌握预防暴露以及暴露后的处理程序。每年要接受一次微生物实验室组织的最新培训。

12、严格遵守下列规定,防止利器损伤:

①除特殊情况(肠道外注射和静脉切开等)外,禁止在实验室使用针、注射器及其他利器。尽可能使用塑料器材代替玻璃器材。

②尽可能应用一次性注射器,用过的针头禁止折弯、剪断、折断、重新盖帽、从注射器取下,禁止用手直接操作。用过的针头必须直接放入防穿透的容器中。非一次性利器必须放入厚壁容器中并运送到特定区域消毒,做好高压消毒。

③尽可能使用无针注射器和其他安全装置;

④禁止用手处理破碎的玻璃器具。装有污染针、利器及破碎玻璃容器在丢弃之前必须消毒。

13、实验室设备在运出修理或维护前必须进行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