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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优选九篇

时间:2022-04-03 05:41:35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第1篇

【关键词】公共服务设施;中等城市;规划布局;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TU98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随着我国城市经济的飞速发展,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和建设需要与时俱进、科学发展。尤其是中等城市的公共服务的建设和发展是当前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其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的科学性和实效性是城市建设中的重要参考因素。中等城市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规划布局要实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中等城市公共服务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群众的生活质量,为推动和谐社会的构建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当前我国中等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的现状

我国中等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和布局在建设中,要注意切实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全力构建多元化、系统化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要注意认真进行现场勘测、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真正了解明确群众对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需求情况和当前建设的满意度,围绕群众并以经济情况为基础的相应的中等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和布局,而当前我国在此问题上主要采用的是“一主两副一轴”的空间结构的布局,以城市的建筑中心为核心,最大限度地实现现有公共服务设施的最优化,努力形成功能综合的公共服务设施结构。同时在中心广场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基础上,加强文体服务中心、博物馆、展览馆、文化馆、公园、特色商业街等服务设施的建设和发展。而对于中等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整合方面,主要是以部分区域进行有机的整合,例如对于某一集中兴建的开发区进行单一模式的有效整合,但这种建设缺乏一定的科学性和可持续发展性。由于在布局和规划中缺乏必要的协调和统一,因此在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中主要表现为急功近利地针对某一区域的公共服务设施进行集中的建设,其力度和规模之大让群众得到了一定的好处,但是从中等城市的公共服务建设的总体规划来看,缺乏必要的协调性和科学性,这是当前我国中等城市在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和布局研究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二、中等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中等城市在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缺乏统筹规划

中等城市在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中往往定位于某个时期、某个地域的发展,而对于全局缺乏统筹规划,在规划布局方面的统筹力度不够。在规划部门也相关职能部门的公共设施配置指标上产生分歧时,没有明确的制度予以支撑,而规划部门对公共服务设施的统筹力度不大,造成区域分散、各为一体,从而在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的统筹规划方面缺乏必要的制度支撑,缺乏科学性和可持续性,在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中不能实现定点定向突破,不能有效发挥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的聚焦效应,实现规划布局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二)精细化水平有待提升

中等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建设要切实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认真调整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内容和指标体系,提升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的精细化水平,要细化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的内容,因地制宜地将教育、体育、养老、文化等方面的建设协调起来。当前我国中等城市在对公共设施规划布局中的质量和科学发展方面的定位和规范性建设上,不能有效实现对公共设施自身的内部功能结构、建筑质量和建筑风格与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联系起来,无法保证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的科学性、前瞻性、可持续性发展。尤其在对不同类型和不同层级的公共服务设施的衔接上没有有机的融合机制,不能切实保障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和布局中的公平公正。

(三)缺乏必要的经济支持

中等城市的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在建设中存在着一定的资金问题,由于中等城市发展速度较慢,在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发展中主要依赖政府部门的资金支持,而政府工作纷繁复杂,要切实保障在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中的资金的及时和有效地投入实非易事。尤其在城市经济飞速发展的时期,要充分满足群众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的实际需求,但靠政府的资金注入是远远不够的。从整体的布局上看,开发商的公共服务设施只是拘泥于开发区域的规划,而从城市整体的规划和人文建设中存在着一定的断层。从公共服务设施的长远发展来看,公共服务设施的所有权问题也留下了一定的隐患。

三、解决中等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问题的对策

切实有效解决当前我国中等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建设中的问题的,对于推动和促进我国中等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加强统筹规划

要实现中等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的科学发展必须加强对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统筹规划,有效发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综合协调调度能力,将公共服务资源规划建设与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建设有机协调起来,平衡经济、社会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的可持续发展,实现资源的科学规划布局,通过公共服务设施的适度空间预留,给经济社会发展下的未来公共服务需求留足建设和发展的空间。要根据地域特色和风俗民情进行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在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不居中,要注意明确考察当地群众对公共服务设施的需求,提升公共服务设施在规模结构上的科学性,特别是在大型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中的超前性和资源利用的合理性。通过统筹规划实现对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中管理工作的加强,要侧重于对教育、医疗卫生等基础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提升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的科学水平。

(二)提升精细化水平

有效提升中等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的精细化水平,要完善配置原则,充分考虑到公共服务设施的开放性特点,探索基于生活圈理论的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是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和建设融入人性化和科学化理念,认真考虑群众的工作、生活中对公共服务设施的需求,在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中,要以便利性为基础,充分考虑到群众的生活习惯和生产要求,切实提升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的精细化水平。

(三)创新融资和建设模式

中等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的资金支持,要创新融资和建设模式,积极探索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中的融资渠道,引领各方面的公益资金或个人资金对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扶持,通过进一步明确投资、建设和产权体系,实现对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政府和企业资金的有效整合,有效完善规范高效的公共设施融资体制,充分调动社会资本投资的积极性实现公共服务的均衡布局和统筹规划。

总之,在当前我国中等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的建设和发展中,政府日益重视社会需求结构的发展变化,将提升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的水平和推动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作为构建以人为本的服务型社会的重要基础。在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中,充分考虑到地域和群众的需求,逐步实现中等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的均等化和规划布局的科学化。

【参考文献】

[1]宋洁尘、刘洋.进一步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的思考[J].北京规划建设.2012(01):82-84.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第2篇

关键词:城市中心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

中图分类号:TU984.1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一、规划背景

本溪市中央文化区位于本溪老城北部的沈本新城内,北部与沈阳接壤,南邻石桥子生物医药产业基地,东邻张其寨健康居住片区,是沈本经济带上的重要节点。

近年来,本溪市委市政府倾全市之力建设沈本新城,从而响应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号召, 2011年决定将市委市政府及各大政府职能部门迁入新城,至此中央文化区的建设便拉开了战幕。

二、规划范围

本规划用地以张其寨河-北沙河为轴向两侧河谷地带逐渐展开,它东起张仲景大街,西至沈阳市界,南接沈丹铁路,北抵自然山体脚下,总规划用地面积10.28平方公里。

三、功能定位

集商务办公、商业服务、文化体验、行政服务、生态居住于一体的城市中心区。

1、商务功能

在三江汇合口北岸全力打造含318米超高层建筑在内的现代化CBD中心,它不仅是城市的视觉焦点,更是城市的活力中心和动力源泉。

2、行政服务功能

市民服务中心(市级政务中心)和居住区行政服务中心分别集中设置,提高城市职能部门的行政效率,做到便民服务的人性化。

3、文化功能

利用三江汇合口的资源环境优势集中布置美术馆、图书光、科技馆(含创意馆)和档案馆,形成市级文化中心;同时在各大居住区内合理配置公共文化活动设施,营造浓烈的城市文化氛围,形成沈本新城兼具多功能的文化特色片区。

4、商业功能

大型集中商业设施和小型居住商业配建并存,但比例适度,以满足不同消费群体的消费需求。

5、居住功能

居住功能是本区域的主要功能,其所覆盖的区域是市民居住和生活的主要空间,规划拟构建一个安全、宜居、生态、给人以强烈归属感的“和谐社区”。

四、规划结构

形成“一核、两带、三轴、八片区”的空间格局。

一核:中央商务核

位于市民服务中心南侧,被李时珍大街和北沙河围合,集商务办公、酒店洽谈、金融贸易、广告传媒等多功能为一体,是本区域的日常工作区,也是沈溪新城的CBD中心;

两带:滨水绿带和山地林带

沿北沙河—张其寨河水系为布置若干滨水带状公园,为市民提供理想的亲水休闲平台和生态体验空间;以本区域北侧自然山体为载体的形成几大生态公园,成为本区域北侧的天然生态屏障,同时是城市的最佳观景点和生态休闲区;

三轴:城市中心轴、城市动力轴和城市宜居轴

以自然山体为背景,形成以市民服务中心—市民广场—市民公园—滨河广场一线为城市空间景观轴线的城市景观中心轴;横贯中央文化区核心区域的李时珍大街,西侧直达沈丹客运专线日月岛火车站和沈丹铁路日月岛火车站,东侧与抚顺直接相连,形成城市动力发展轴;以木兰路为依托,两侧以居住用地为主并配套商业服务设施,形成城市宜居轴线。

八片区:两个行政办公片区,即市民服务中心办公区和歪头山居住区行政办公区;三个商业区,即站前商业区、歪头山居住组团商业区和花岭商业区;一个公共文化区,即北沙河三江汇合口滨水公共文化区;一个低密度居住与健康休闲片区,即位于规划区北侧自然山体处的高档居住休闲区;一个居住片区,即位于北沙河与自然山体之间的广大河谷地带的中高档居住片区,根据人口规模划分为歪头山居住区、日月岛居住区和西花岭居住区。

五、公共服务设施配套

规划概况

规划区内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水平是与实际用地规模、规划人口容量和居住人口分布情况相对应的。各地块内的公共配套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是必须提供的基本设施,不得随意减少,并应与土地开发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使用。本次规划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考虑城市级(含居住区级)和居住小区级(含居住组团级)两级配套。

规划布局

1、城市级公共服务设施

(1)文化设施

结合居住用地布局,规划设置文化活动中心三处,以满足各个居住区居民的文化生活需求,每处占地1.2公顷,建筑面积不小于6000平方米;充分利用沈本新城特有山水资源条件,结合城市设计规划形态在三江交汇口的各个驳岸规划设置四大文化建筑,以满足城市居民文化生活需求,四大文化建筑分别为美术馆、图书馆、科技馆(含创意馆)和档案馆,占地依次为1.6公顷、1.46公顷、2.54公顷和2.19公顷。

(2)教育设施

综合考虑规划区及北部居住区人口容量、入学率、中小学建设标准以及规划区居住用地布局,规划在张仲景大街西侧自然山体脚下设置高级中学1所,设计班型66班,占地面积7.03公顷;考虑规划区中、西部人口稠密的特点,规划设置九年一贯制学校4所,设计班型分为45班和54班两种,将两个54班班型的学校布置于中、西部居住区内,将两个45班班型的学校布置于北部和东部居住区内。其中,45班班型的学校占地面积为2.0公顷,54班班型的学校占地面积为2.5公顷。

(3)体育设施

规划区西部人口密集,规划在其中心地段设置居民运动场、馆一处,占地1.5公顷,为居民提供日常健身、运动场所;规划区东部用地以行政办公、商务服务和分散居住用地为主,规划时不再考虑市级体育设施。

(4)卫生设施

结合居住用地布局,规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两处,分别设置于日月岛居住区和西花岭居住区中心地段,每处占地0.5公顷,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主要为日月岛居住区和西花岭居住区提供日常医疗服务;歪头山居住区已经有中国医科大附属医院提供服务,不再另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广场

结合城市设计与用地功能布局,规划区设置广场三处,其中市级广场两处,居住区级广场一处。

市级广场包括位于核心区内的市民广场和滨河广场。其中,市民广场北邻市民服务中心,南侧为中央商务区所环抱,占地面积6.99公顷,为市民提供休闲、娱乐的公共空间与活动场所;滨河广场占地3.25公顷,位于滨水文化体验区内,为市民提供滨水休闲和文化体验的最佳平台。居住区广场位于歪头山居住区中心地带,占地1.29公顷,为该片区居民日常休闲、娱乐提供室外公共空间。

2、居住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

结合居住用地布局,规划区内设置托幼、卫生站、文化活动站各10处,按居住区级规模设置综合食品店、综合百货店、书店、中西药店和市场各4处,设置储蓄所和邮电所10处,设置社区公共用房21处,设置公共厕所22处,按居住区规模设置街道办事处和派出所各3处;物业管理用房在房产开发中应结合具体开发项目合理设置,换热站、燃气调压站、垃圾转运站、变电室、给水加压泵房、消防加压泵房及消防水池应结合专项规划及地块开发管理需要合理设置;此外,餐饮设施、便民店及其他第三产业设施、垃圾收集点、停车场、停车库以及居民存车处等应结合具体地块开发合理设置。

上述设施布局规模与建设标准可参照国家相关规范执行。

六、结语

一个城市重要地区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与该地区在城市中的地位有很大关系,作为新城的中心区其配套应充分对老城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补充,同时重点考虑规划范围内各大居住区的便民服务设施。

参考文献

王新哲 黄建中 城市社会服务设施规划手册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吴志强 李德华 城市规划原理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作者简介:

纪大伟 本溪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工程师 注册城市规划师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第3篇

关键词:居住社区;公共服务设施;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主要是指为了方便社区居民的生活,满足住户的身心健康需要,以及方便社区的管理而建的相关硬件和软件服务设施。硬件服务设施包括商业服务、文化体育、和教育等设施。软件服务设施指的是为促进社区的管理和服务需要而建立的信息网络平台,主要包括社区安全防范、信息网络和信息管理等系统。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是满足住户生活需要的一个重要设施,和居民日常生活是密切相关的,虽然有些设施的使用频率并不是特别高,但这仍然是不可或缺的部分。

一、当前城市居住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现状

(一)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相对落后

主要表现在和居民的需求脱节。现阶段,我国大部分城市的居住社区里,和居民的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设施,比如餐厅、超市、有线电视等生活的服务设施比较齐全,而对于儿童的服务设施和文化设施以及为老人服务的设施相对较少。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的具体建设中,儿童、残疾人和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利益没有得到保障。

(二)社区的人群需求多样化

我国传统公共服务设施是根据人口的总量及规划的指标体系来规划的,这样做有一定的弊端。居住社区里不同年龄和阶层的居民,他们的社会行为以及生活方式都各不相同,因此根据人口的总量及规划的指标体系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让公共服务设施得不到高效的利用。必须要做好充分的调查,制定针对性较强的公共服务设施计划,但在实际上,设计人员要么就到传统的观念影响,或者是经济利益等方面影响而被他们忽视掉了。

(三)地区间公共服务设施不平衡

现在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定额指标大多采用的是“千人指标”和“分级制度”结合的方法。这方法看似照顾了居住的社区面积和人口需求,但是事实上,处在城市中心的社区已经具备了完善的设施,如果再根据分级制度的标准来建设,那必然会造成过剩现象。反之,如果在一个公共服务设施比较少或者建设比较早的社区旁边建设新社区,就得想到老社区目前设施不够现象。因为新建的公共服务设施必然要给周边地区服务。新城区或者城郊结合地带的社区开发规模比较大,针对公共服务设施的规格和种类要求比较高,如果仍然参照平均指标做规划,是很难对实际的开发及日后的使用做准确判断的。

二、开发和建设公共服务设施的主要矛盾

城市居住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开发涉及到城市规划、资金、土地、需求、供给等五个方面。单从建设的过程来看,就包括了规划―社区开发―审核―建造―运营五个阶段。从涉及主体来看,就包括了运营商、社区居民、开发商、建造单位、规划部门、行政部门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开发中,涉及到的每个要素间合作是不是成功,就直接决定建成以后的公共服务设施,是不是可以达到合理的配置以满足居民的需求。然而,因为各种原因,要素间经常不能最大程度发挥资源的优势,使开发人建设社区的公共服务设施时会出现种种矛盾。

(一)城市规划和房地产开发间的利益矛盾.

伴随住宅建设由“买方市场”转变为“卖方市场”,开发商也经常通过美丽的花园和高品位的环境吸引买方,一般极少考虑到公共服务设施。因为利益的出发点不同,开发商经常只做能获得多利益的商业设施,而对社会福利服务设施没多大兴趣。加之投资的主体不同,公共服务设施的具体建设中也经常有投资者和开发者相互推诿现象。就算是已经事先规划好的,也会由于投资的主体推诿而不能及时地建成。

(二) 地块规模和开发时间的影响.

地块的开发规模不一及开发时间也不统一,使得公共服务设施不能合理地配置。开发商在对较大地块开发时,要先对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和合理配置好,继而分期和分批进行建设。当前的情况通常是,由几个开发商来分别开发,其相应的指标配套设施会因为面积小被侵占。开发者不统一,就容易让开发公共服务设施的人难以落实和分配。大规模社区其开发时间也较长,建设公共服务设施也就变成了长期的过程。因此,没有对公共服务设施的开发进行一个有效规划是很多社区的公共服务设施达不到居民的需求的重要原因。

三、确定和优化城市居住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项目

(一)总体优化的思路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应该要符合社会发展趋势,并可持续发展。从规划标准看,我国要完善公共服务设施的规范标准,,使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数量和内容能满足社区发展要求。同时,还要建立起可以对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标准调节机制,保证公共服务设施的项目得到合理的利用。公益公益性项目和居民的生活紧密联系,因为不能完全的市场化。指导性的项目可以根据不同的社区环境及居民需要,由开发商来开发建设,根据政府部门的指导意见做好调研,做出正确的选择。

(二)规划实施的建议

1、着眼具体的社区,合理分级,

公共服务设施的传统分级模式是小区、组团、单元的三级模式,这种体系已和当前形势不相适应。传统的模式系统应该向市级、地区级、居住社区级、基层社区级的四级系统进行转变。和传统的模式相比较,此模式更加注重居住区和城市之间的关系。

2、强化指标,保障公众的利益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很容易就受利益的影响而出现落后的现象。经常能遇到这样的现象,本来已规划好的用来建设公益性设施的用地就因为受到商业的利益驱使被挤占。对于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要改变其模式,实现由政府单一的模式转化社会化,发挥好群众性组织参加社区管理作用,把市民参加民主管理的途径及渠道进一步拓宽,提高他们参与管理意识,以增强其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和责任感。

3、坚持以人为本,适应人口的多样化

社区的人口结构多样化是形成需求多层次的一个关键因素,因此,要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对策,坚持以人为本,要根据周边环境的生活喜好、生活模式以及生活特征等来规划,充分考虑他们的需求后,再利用各方的资源建设公共服务设施,以期满足各种不同人群的需求。

结语

我国正处在社会的转型期,城市建设的投资主体呈现多元化,不同的利益集团也都参与进来,这就对政府部门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加大市场宏观调控,以完善法制,研究公共服务的政策,还要充分考虑到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长远性,要协调各专业和各部门的要求。针对我国城市居住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中存有的问题,要积极地去寻找解决的途径,合理的布局和科学的规划,在具体的实践中完善居住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标准。

参考文献:

[1]宣莹,陈定荣.城市和谐社区公共设施的规划策略:兼议《南京新建地区公共设施配套标准指引》[J].城市规划学刊,2006(2).

[2]陈伟东,张大维.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分类及其配置:城乡比较[J].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8,(01) .

[3]徐晓燕. 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区位性调研与对策分析[J]. 合肥工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0,(08) .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第4篇

关键词:城市;控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

控规就是上承总规、下启修规的一个规划层次。同时,城市规划、镇规划直接实施管理的依据就是控规。城市、镇政府的职责就是实施控规,是实行规划的部门一项重要的日常法定工作,任何地方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控规的实施。并且,由于城市等级和规模程度的不同,城市控规编制的理论和方式也会呈现出不同的特色,同时伴随着社会发展的进步和经济的逐日发展而与时俱进。

1、当今城市控规中公共服务设施存在问题

1公共服务设施在开发建设中主要矛盾

居民社区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制备开发是城市控规开发的一个主要部分,涉及到的要素主要包含了土地、供给、资金、城市规划、需求等这五个方面。但是,我国的城市控规中公共服务设施的确存在很多问题,从我们身边来看,公共设施是城市建设的一部分,其中还存在资金投入的问题,人们既想建设好公共设施,资金投入又不够大。从建设的过程中来看,包括了社区的开发、城市规划、建设、审核、运营等这五个阶段。就涉及到的主体来说,包含了规划部门、行政部门、建造单位、开发商、运营商、社区居民等。在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与开发中,所涉及到的各种要素之间的合作成功与否,这决定了完成建设后的公共服务设施是否能够到达一种合理的配置来满足广大社区群众的各类需求。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各类要素很长时间无法达到最大程度上地发挥其资源的优势,这使得社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在开发与建设中出现了各种矛盾。

1. 2城市规划够局不合理

目前,我国的大多数城市一贯的注重当地城市的经济增长、以至于忽略了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以及其质量的提高。政府将大部分的财力投入了工业用地,因为其比较与公共服务设施可获得较大的收益,公共配套设施及公共绿地所占用的金额投入的比例相对比较低;政府过于注重城市的经济形象,过于追求场面如宽敞的马路、更具现代化时代广场,由总体结构上看来,主次干道与支路的协调与比例,路网结构安排不合理,十分容易造成城市的交通拥挤。此外,由于镇村和城市各自为政这一已持续很久,土地的利用毫无章序,土地开发呈现出无秩序的经营状态,土地的利用率较低,土地资源的浪费情况比较严重。

1. 3将规划落实到实处

控规对于公共服务设施的监控一般都要落实到实处,就是根据指标的要求详尽的规划服务设施的类型、布局位置和规模大小等,并最后准确的在规划图则中表达出来,例如幼儿园、小学中学、卫生所、体育服务设施等。以土地为根本条件的决策在政府主导的有关于房地产的开发中对公共设施的控制非常有效。但是,伴随着被引入的房地产开发的制度和经济制度的转向,被开发的时间和开发的主体的不确定性影响,这个决策视角下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很容易有各种问题,如控制灵活性不足,不同类型的公共服务设施的位置在城市控规的阶段已经确认将极大限制下一步修建性详尽的规划总结。除此之外,所选择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往往不能够显示出太多的理性,城市控规不容易说清楚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在此处而不是规划区的其他任何位置的精准依据,对于服务设施位置的调整变动也少了必要的说明与补充或是限制的条件。城市控规中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需要把握两个基本原则,第一,应该满足其使用的需求,即应该确保公共服务设施的类型、规模大小和数量是符台有关规范最低要求的,这也是服务设施配置的最基本的要求。第二,在满足了使用要求的基础上应该与开发建设结合在一起,思考投资让主体不同那么对服务设施的布局会带来的影响,给予建设与开发一定的自由空间,让其可以结合更加具体的修建性详尽规划设计的灵活布局。

2、传统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及问题缺陷

2. 1传统公共服务设施配置

城市控规编制过程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便是配置公共服务设施。传统的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是在城市,其所依据的配置方法是按照等级配置和规模大小相对应的公共服务设施。就一般情况下来说,城市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可以分成市级区、居住区、居民住区这三类级别。其中居民居住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应包括文化、教育、体育、管理、商业、医疗服务、社区服务、绿化和其他等多类服务项目。

2. 2传统公共服务设施的问题缺陷

传统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方法忽略了城乡是统一的这一概念,从而将城市与乡村作为两个不同的个体系统,将不同标准的公共服务设施分开配置,虽然考虑到了城市和乡村不同的特征和经济情况,但是城市和乡村的配置标准差距较大,这就决定了城市与乡村公共服务设施水平的差距,也就与统一城乡发展的原则相违背。同时,传统公共服务配置根据等级作为依据,而不是根据居民的实际所需作为根据。按照等级作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方法认为到了一定的级别就应该配置与级别相对应的公共服务设施,以至于完全的忽略了居民真正的需求东西和需求数量,除此之外也忽略了不同设施的服务区域、服务质量的差别。除此之外,传统的服务设施配置方法极容易忽略居的真正需求,传统的设施配置方法在城市的居民及乡村的居民各自当作无区别的整体,然而实际上,无论是居住在城市的居民或是在乡村的居民,不同属性的差别导致了居民公共服务设备需求的根本差异性。

3、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解决问题的方案

经过对不同的公共服务设施主管部门的现行规范和对标准进行梳理、调研考察,确立出新的发展条件下不同级别、不同种类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要求,根据合理的服务范围脱离地块的管束,采取相对比较宏观的视角在更大的范围里进行决策控制,并且要给予—定范围的自由度调整,加大补充及说明,确认有条件调整、可以调整的范围及内容。

3. 1转换决策视角

由于转化决策的视角按控规编制思想化解中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不确定性方法,在以确保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范围的前提下,对于原本就有基于地块的确定性配件向相对较大的范围或者更高一层次的控制单元开始进行调控转换。这种变化不仅可以确保公共服务设施的种类及数量的供给方面,同时延续了已有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指标的体系,而且对于市场经济体制下能够更好地调动更多投资主体参与到城市开发当中来,在拥有弹性的规范内使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更经济更符台未来的城市开发趋势变化,考虑到不同的公共服务设施拥有不同的投资主体,服务范围及管理部门,所以应该根依据其自备需要区分不同规模的调控部分。以这样的考虑为基础,在如今新社会下的城市控规编制中,应加强作为城市重要的组成部分的居住社区的配置功能和内容在更具有弹性的区域范围内提供居民的日常生活所需的综合全面服务,此外同时加以基层的社区服务基本功能设备。

3. 2重点确保公共利益

由于如今市场经济下的公共服务设施极易受到市场的侵蚀,可将公共服务设施分成两种:一种是极易受到市场力侵蚀的公共服务设施,此类包括文化教育、医疗服务、体育健身、社区服务,社会福利,行政管理等等;另一种是易被市场力推动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服务设施、各类商贸。为了加强对公益类公共服务设施的数量、种类规模的控制,更有效的保证具有公益性的服务设施落实,在视角转换的同时也应加强对具有公益性的公共服务设施标准和内容的强调控制。尤其是对于政府直接投资建设配置的设施种类,可以回到传统的控制方式上去,尽量的降低控制中不的确定因子造成的干扰,对这类设施进行数量上随意调整严格监控和位置上的严格控制。然而,对于具有经营性的公共服务设施,除了政府所需求的特别规定的农贸市场以外,在标准和内容上则以迎合市场经济需求在总量和公共配置的内容为重点,以至于留有一定的余地。

参考文献

[1]李南菲;罗问;;都市卫星城的困境与破解的公共设施导向战略——以上海市松江新城为例[J];上海城市管理;2011年01期

[2]扈万泰;;创新发展 追求特色 提高城市规划水平[J];城市地理;2012年S1期

[3]高中岗;张兵;;对我国城市规划发展的若干思考和建议[J];城市发展研究;2010年02期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第5篇

【关键词】城市控规编制;公共服务设施;有效配置

在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中必须要保证在为人民群众提供的公共服务设施有着足够的健全性、完善性和优质性。然而在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过程中,经常存在着诸多问题,比如被其他盈利性项目建设所占,或者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过于滞后,无法满足城市发展的需求。同时在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中缺乏科学性、系统性和指导性,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因此在本文中主要是针对在城市控规编制过程中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进行全面的分析,以此提高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水平,推动城市全面发展。

一、城市控规编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城市在控规编制过程中,存在着诸多的不确定,这时就会对控规编制造成一定的影响。

1、城市控规编制过程中忽略了其他发展的可能性

城市在控规编制过程中没有充分考虑过程中不确定性因素,或者是在控规编制过程中将不确定性转化为确定性因素,这些都会导致城市在未来发展的过程中,将出现的多可能性情况转化成单一的发展情况,从而造成其他发展的可能性被忽略掉,没有得到应有的发展,使城市在控规编制过程中所做出的决策具备着一定的风险性。当城市在发展过程中,没有按照控规编制设计方案进行发展,使控规编制处于被动的地位,而在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方面也会造成一定的影响。比如在我国制定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明确指出“城市规划是政府调控城市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当城市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不合理时,对城市控规编制造成影响。

2、城市控规编制过程中会产生新的不确定性

城市在未来发展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不确定性,并且无法消除。要想消除城市未来发展的不确定,都只是在主观上将不确定性进行忽略,或者是将不确定性转移到其他的规划中,这些都会产生新的不确定性。比如在在临汾市中小学教育中进行公共设施配置时,由于教育要覆盖到整个城市中,并且外来人口也会进入,其中产生的不确定性对公共设施配置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城市控规编制中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作用

1、进一步深化城市总体规划内容,科学合理的对公共服务设施进行配置

在城市控规编制中对公共服务设施进行有效编制,要对不同服务行业的发展进行有效的调查和分析,并在对公共服务设施进行配置时,主要是站在专业化角度,对公共服务设施进行科学合理的布局和安排,这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水平。

2、城市控规编制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提供科学有效的配置依据,确保公共服务设施资源的完整性

在城市控规编制过程中,要对公共服务行业的特点进行全面的分析,并对服务设施进行有效的总结,同时对公用服务设施配置进行有效的定位,在很大程度上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提供科学依据,确保公共服务设施资源的完整性。

3、推动城市公共事业稳定发展,有效的实现公共服务设施配置

在城市控规编制过程中,要对城市中各项资源进行有效的整合和利用,同时在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中,要充分发挥出市场运行和政府职能的作用。另外,要对城市发展运行的规律进行全面的分析,对城市发展要求和各个要素进行综合,从而推动城市公共事业的发展,合理有效的配置公共服务设施。

三、解决城市控规编制问题,有效配置城市控规编制中公共服务设施

1、在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中,将微观配件转化为宏观调控

在城市控规编制过程中配置公共设施时出现的不确定性因素,在站在决策基础上解决不确定性因素时,首先要确保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设施和服务能力符合规划编制要求。在基于原先服务范围时,对公共服务设施的微观配置就转化为宏观调控,使公共服务设设施在配置时能够向大范围和更高层次的控制和配置。在对公共服务设施进行宏观调控配置时,要将公共设施种类和数量能够符合相应的要求,同时要将既有的公共设施配建指标体系进行有效的延续。这样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能够有效的激发人们参与到城市开发的积极性,在构建公共服务设施时,也能够更好的符合城市未来发展的要求。在配置公共服务设施时,不同的投资主体要配置不同的服务设施,这时相关的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要根据投资主体的具体要求,将公共服务施工的调控单元进行不同规模的划分。因此,在城市控规编制过程中,要将城市重要居住社区进行全面的分析,以此配置相应的内容和功能,并要保证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范围具备着相应的弹性,能够在日常生活中为居民提供综合全面的服务,同时也会在一定程度上辅助服务功能设施。

2、实现资源整合和共享

在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中经常会涉及到广泛的设施种类,在为居民生活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时,通常要涉及到教育、文化、健身、卫生等方面,在配置相关的服务设施时要站在专业化角度上进行,同时服务公共服务设施也具备一定的重叠性。比如在对文活动配置公共服务设施时,教育服务设施也会涉及到相关的设施。在转化决策视角时,在调控更高层次编制单元的公共设施时,在布局公共服务设施时有着更高的弹性,也可以保证各个公共服务设施之间有效良好的互通性。从而使公共服务设施能够实现共享目的,可以使一个地区可以更好的对公共服务设施进行复合利用。比如在构建中小学操场时,在学生休息日时可以向周围社区开放,这样不仅兼顾了教育事业,也达到了健身功能。在站在新的决策基础上对社会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进行有效的管理,并以不同单元形式对公共服务设施进行调整,从而提高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水平。

3、在城市控规编制过程中配置公共服务设施要突出保障公共利益

在配置社会公共服务时要将公共设施进行有效的分类,这时可以按照公共设施在市场经济下,受到市场侵蚀的程度进行分类。首先是容易受到市场力侵蚀的公共设施,比如教育文化公共设施、医疗卫生服务设施、社会福利公共设施和体育公共设施等方面。其次是容易受到市场力推动的公共设施,比如服务设施等。

为了能够更加全面的落实公共服务设施,必须要有效的控制公共服务设施的种类和数量规模,在转换决策视角时,能够有效科学的控制公共服务设施的内容。当有的公共服务设施进行配置时,对于政府直接投资配置的服务设施,要在最大程度上对不确定性因素的干扰进行有效的控制,并且这些服务设施的数量和位置禁止随意调整。对于具有经营性的公共服务设施,在配置时,要对其数量和内容进行有效的控制。在改进公共服务设施时,对决策视角进行有效的转化,从而对公共服务设施进行有效的配置。

四、总结

在城市控规编制过程中,对公共服务设施进行有效的配置,首先要将微观配件转化为宏观调控,以此构建的公共服务设施能够更好的符合城市未来发展的要求。其次要实现资源整合和共享,对公共服务设施进行相应单元调整,以此提高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水平。最后在城市控规编制过程中配置公共服务设施要突出保障公共利益,以此提高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有效性。从而满足人们对社会服务的要求。

参考文献:

[1]刘小波.我国城市小街坊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主要问题研究[M].清华大学,2010,38 (36):156-158.

[2]孙德芳,秦萧,沈山.城市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研究进展与展望[J].城市建设,2013,37(03):13-15.

[3]耿虹,宋子龙.资源型旅游小镇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探究[J].城市规划,2009,35(07): 19-25.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第6篇

【关键词】河南省;城市社区;体育公共设施利用率

On the Current Service of Community Sports Facilities in Cities of Henan

CHEN A-qi, ZHU Ji

(Department of Public Sports, Henan University, Kaifeng 475000, China)

【Abstract】Using the methods of literature review, questionnaire, interviews and other research methods, this research analyzes the current service of public sports facilities in cities of Henan Province. It proposes suggestions and countermeasures aimed at the problems existing, hoping to provide reference for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public sports services.

【Keywords】Henan Province, urban community, public sports facility

引?摇言

2011年2月15日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以下简称《计划》),是继《全民健身条例》后,国务院颁布的又一发展体育事业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是新时期国家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规划,也是“十二五”期间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重要依据。在《计划》“保障措施”部分,提出在加大各级财政全民健身事业投入,鼓励社会兴办全民健身事业,有计划地建设公共体育设施,提高体育设施利用率,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广泛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不断加大科学健身指导的力度,做好信息、科研和法制建设工作八项要求。同时,在《计划》“工作措施”部分,提出了十二条具体措施,明确了相应部门的职责。尤其是在“工作措施”中第二条更是明确指出,要“大力发展城市社区体育。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城市社区体育工作作为社区建设的基本内容,统筹规划,加大投入,以城市街道和居住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为重点,不断改善社区居民体育健身环境和条件,提供基本公共服务。”

当前河南省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与社会提供的体育资源相对不足的矛盾依然突出,群众体育活动普及率不高,政府向人民群众提供体育公共服务的职能尚未得到充分发挥。新形势下对河南省城市公共体育服务现状进行深入研究,并针对其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发展对策,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1 河南省城市居住区体育公共设施服务现状

根据调研分析,河南省城市社区公共体育场地设施情况基本上与城市经济发展水平是相对应的。经济越发达,城市社区建设的功能越齐全,公共体育设施配备的数量越多,居民的健身条件越好。

1.1 公共体育场地设施总量不足,不能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

公共体育场地设施是发展城市社区体育运动的物质基础。由于历史的原因,我省城市社区的体育设施严重不足,大多社区居民还是在自家庭院、公路街道、住宅空地、场院等非正规体育场所锻炼身体,现有的社区配套体育场地设施远远满足不了居民锻炼身体的要求,社区体育场地设施的配套建设缺乏立法保障和标准制约,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要求。一边是体育人口的快速增加,人民群众追求健康的生活方式,锻炼身体的要求愈加迫切。另一边是社区体育场地设施的严重匮乏。这样一来,在我省大多数城市的居住小区中,居民的体育活动根本无法得到正常开展。于是便有不少喜欢运动的青少年在社区住宅楼前后的空地上踢球,造成玻璃破损、花草被毁、行人受阻,严重影响生活安宁的局面。小区好住健身难,这就是刚刚从乔迁之喜之中平静下来的居民新的烦恼和感慨〔1〕,居民日常锻炼身体的迫切要求与体育场地设施匮乏的矛盾日益加剧。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第7篇

关键词: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规划布局

中图分类号:F110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 引言

温江位于成都市中心区正西16公里处,辖柳城、公平、涌泉、天府等4个街办以及永宁、万春、金马、永盛、和盛、寿安等6个镇,现状总人口为45.7万人,辖区面积277.6平方公里。

成都将建设成为“世界现代田园城市”,2010年编制的《世界现代田园城市规划建设导则》,开创性地提出“九化”理念,作为指导成都规划建设的总要求,“九化”导则提出的建设集约化、功能复合化、空间人性化、配套标准化等要求对公建配套设施规划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温江区为成都市4大新型卫星城之一,生态条件优越,作为“西部新城现代服务业综合功能区”,应将高端现代服务业与宜居功能有机融合,而公共服务设施是宜居的基础,对于温江的重要性尤为突出。在未来成都大都市发展中,温江作为新型卫星城,肩负着城市人口、产业和职能的转移,以及自身功能完善的重大战略使命。因此,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不能仅仅拘泥于现状城市和社会发展水平,而应以未来新城职能的完善为导向,重新考量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和规划布局。

二 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确定

(一)概念界定

1.卫星城

卫星城的一般性定义为:现代卫星城市就是地处大都市周边,同大都市的中心城市有一定的距离,具有一定数量的人口规模,并且同大都市中心城区有着密切联系的城市。

2.公共服务设施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是城市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由以政府为主体或其他社会组织为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产品,是公众共同享用的设施,按照使用功能可分为: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文化娱乐设施、体育设施、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商业金融服务设施、邮电设施等。

公共服务设施为市民提供了生存和发展必不可少的资源和服务,合理的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关系到公众享有的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关系到居民的切身生活质量,也直接关系到城市的性质和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二)相关标准分析

我国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是以城市公共设施的配套标准及其各项指标作为依据,目前指导公共设施规划的规范主要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标准》(CBJ137一90)、《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一93)、以及《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一93)。另外,2010年成都市颁布了《成都市公建配套设施规划导则》,按照“功能齐备、标准完善、集约复合、品质提升、建设同步”目标分类明确了以5万人、1―1.5万人为服务对象的居住区、基层社区的公建配套设施规划布局、项目设置及功能要求、建筑规模。这些都为温江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提供了依据参考。

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

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项目和建设指标可根据用地的组织结构类型和周边的设施条件进行适当的调整、叠建,但不能低于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的配建项目和千人总指标,当规划用地内的人口规模介于两级之间时,在配建下一级配套设施项目的基础上,需要根据增加的人口规模及周边的设施条件,增配高一级的设施内容并增加相关指标。

2.成都市公建配套设施规划导则指引

(1)公建配套设施分级

大区级:大区级公建配套设施以本地区约20万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服务于由自然地理边界和交通干线等分割形成的功能相对完整的区域。大区级公建配套设施中心宜设置购物中心、影剧院、体育场馆、公共活动广场等设施。

居住区级:公建配套设施以一个居住区约5万人为服务对象,宜集中设置(除少数设施外),在交通便利的中心地段或邻近公共交通站点形成中心,为居民提供综合、全面的日常生活服务项目。

基层社区级:公建配套设施以一个社区约1-1.5万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为居民提供最基本的日常生活服务项目,宜在交通便利的中心地段集中设置。

(2)地区级公共设施的设置准则

地区级公共设施保证实现居民在步行30分钟、自行车10分钟、机动车5分钟内可达,用地规模控制在21~25公顷,与地区公共绿地广场共同形成综合的地区级公共活动中心。

(三)温江区公共服务设施标准设定

1.标准设定原则

统一性原则:建立统一的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体系及标准,按照此标准对各组团现有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进行优化调整

均衡性原则:按照均衡性原则,结合温江区规划人口分布,合理布局公共服务设施。

集成集约原则:引导公建配套设施集中集约建设,功能复合集成,形成有特色、有活力、易识别的中心场所,方便居民使用,并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有利于规划控制、实施和管理。

2.标准的设定

根据温江的现状规划水平,在以上原则下,结合国家标准、成都市规划标准以及温江区已有的专项规划,提出了同一级别和不同级别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

(1)同一级别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

同一级别公共设施应通过规划预留中心用地的方式进行布局,形成各级集中的中心。鼓励同一级别、功能和服务方式类似的公共设施集中组合设置。如行政管理设施、社区服务设施、医疗卫生设施、体育设施、文化设施等可集中采用叠建的方式。

功能相对独立或有特殊布局要求的设施可相邻设置或独立设置。如教育设施、运动场、派出所、公交战场等需要独立设置。

(2)不同级别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

不同级别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设定了温江特有的“区级-居住区级-基层社区级”三级配套设施标准。区级公共设施是指以温江区整个城区为服务对象的公共设施,服务于由自然地理边界和交通干线等分割形成的功能相对完整的区域,服务半径一般为1500――2000米,人口规模约为20万人。居住区级是以居住片区的中心为核心,服务半径一般为800――1000米,人口规模约为5――8万人。基层社区级主要以一个社区为服务对象,提供最基本的日常生活服务项目,服务半径一般为350――500米,人口规模约为1――1.5万人。各级设施对应设置项目见下表:

三、温江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一)同一级别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

温江区分区规划确定城市形成“两心一轴”格局,“两心”是指旧城中心和新城中心;“一轴”是指光华大道――柳城大道为城市发展主轴线。根据温江作为大城市的同一级别公共设施标准,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结合“两心”设置了旧城中心和新城市中心两个集中公共服务设施综合服务中心,实现了温江区由单中心综合公共服务设施中心向多中心综合公共服务设施中心的转变。

旧城中心是以商业和文教为主要功能和服务方式的综合公共服务中心,着重解决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的问题;而新城中心是以行政、文化和体育为主要功能,以叠建的方式进行集中组合设置的综合公共服务中心。新城中心与原来旧城中心的综合公共服务设施功能互补,扩大了公共服务中心的服务半径和服务种类,也提升了公共服务设施的级别。

(二)不同级别公共服务设施中心体系配置与布局

根据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标准,结合温江区各个居住片区的人口容量和服务半径等,配置模式采取了分层分异、综合开发的模式,设置了三个配套等级:区级、居住区级与基层社区级。

区级公共服务设施中心主要有两个公共服务设施中心:旧城文教商业文教中心和新城行政文体中心,主要服务于温江整个城区;居住区级中心除老城区组团之外,规划共形成新居住区级中心28处,平均5.5―― 5.6万人一处。基层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分别布局在各个居住片区,其公共服务中心服务半径为350――500米。

四、结论

在往新型卫星城转变的过程中,温江选取区级――居住区级――基层社区级三级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体系,分级配建,并优化布局。公共服务设施从数量、种类、设规模等各个方面都得到较大提升,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中心体系,为把温江建成“宜人成都”中最具魅力的都市品质新区提供了可靠的保障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S].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2] 周岚,叶斌,徐明尧.探索住区公共设施配套规划新思路――《南京城市新建地区配套公共设施规划指引》介绍.城市规划,2006(4)

[3] 成都市规划局,《世界现代田园城市规划建设导则》,2010

[4] 成都市规划局,《成都市公建配套设施规划导则》(试行),2010

[5] 陈力松.从几个转变看城市公共设施的发展与规划.福建建筑,2004/5

[6] 刘佳燕,陈振华等.北京新城公共设施规划中的思考.城市规划,2006/4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第8篇

目前国内针对空间布局的研究大多从中微观层次以单一的设施类型为主,而从区域宏观层面对公共服务设施体系空间模式的研究不多。张丛针对莱州市商业设施提出城市级核心式、中等设施散点式、小型设施街道线性模式,社区级多采用一字型的布局形式[9]。李震岳提出了基于城市道路、公交系统、步行系统的点状布局模式、片状布局模式,网络状布局模式和组团式布局模式[10]。王红卫总结得到商业设施独立式点状模式、线性沿街模式、面状周边式、立体综合布置的四种布局模式[11]。总的来说,国内对公共服务设施的研究成果较为丰富,涉及各种类型、层次和内容,但是针对设施空间布局的研究成果不多,大部分仅从微观角度考虑单一设施的布局模式,而缺乏从系统体系对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进行研究,此外部分研究过于理论化,操作指导性较弱,因此有必要从宏观层面、针对整个公共服务设施体系构建操作便捷、布局合理的空间配置模式。

2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公共服务设施空间配置的转变

2.1价值观转变

在“政府绩效”和“经济至上”的强话语权下,以往公共服务设施被严重轻视和忽略,公众利益受到威胁和侵害。伴随着人本主义的回归,人们对以“经济效益”和“物质空间”为核心的城市建设方式进行反思,提倡“以人为本”“、服务均等”“、公平和谐”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并对公共服务设施提出了新的要求。胡畔认为城镇化水平与城市基础公共服务设施供给水平存在相互促进与制约的关系[12],公共服务设施作为新型城镇化的重要突破口,不仅考虑设施的物质空间,同时结合人们的行为需求特征,考虑人口分布、产业分布、交通分布等因素,满足不同阶层群体的需要,真正构建“以人为本”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确保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与新型城镇化内在价值的统一(图1)。

2.2技术观转变

公共服务设施作为重要的社会资源,是政府统筹协调各方利益的重要手段,因此以往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存在均质化的现象,配置数量随人口规模而定,空间布局较为僵硬,设施利用率较低[13]。新型城镇化导向下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模式从人本主义出发,考虑人的行为活动,同时注重公平与效率、保证设施布局的空间均等化、设施资源的机会可获取性,改变以往单一的、僵硬的、追求效率最大化的发展思路[14],采用更为灵活的、均衡的、公平的、高效的发展模式,实现设施配置模式从均匀计划配置到分层分异供给,从单一功能区划到综合模块开发的方法转变(图2)。

3空间配置模式构建

新型城镇化是城镇和谐发展的理想模式,它具有时空动态概念,基于此构建的公共服务设施空间模式将因空间层次、发展阶段、功能单元、服务人群的不同而呈现出差异特征,具有服务对象多元化、配置规模多级化、服务水平动态化、供给种类多样化、空间结构复合化等特点。

3.1基于等级层次的空间组织

目前,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大多由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导,因此在空间层次上表现为按照行政管辖层次进行空间配置,一般分为城市级、片区级、居住区级、居住小区级和居住组团级,有的为了管理方便形成了市级—区级——街区级三级体系[15],这样公共服务设施就内嵌于城市内部并与城市内部空间等级序列相匹配。新型城镇化在认同这种等级分层配置模式的基础上进行优化,考虑各层次之间的衔接,采用更为灵活的分级方式,同时考虑人口规模及用地功能形态[16],根据人口分布密度对空间进行划分,各个空间单元根据实际功能可调整配置指标,保证设施配置的弹性。此外在空间单元划分时考虑到人们之间的活动联系,从人本主义角度出发,按照社区的原则进行划分,保证最小单元内居民具有相同的价值认可感[17](图3)。

3.2基于功能类型的空间组织

根据空间单元的主导功能及行为主体将空间划分为不同的功能类型,宏观上可以分为城镇地区、乡村地区、边缘过渡区;中观层面可以分为新区、中心区、老城区;微观层面可以分为居住空间、产业空间、交通空间、游憩空间[18],本文只对中观层面和微观层面进行研究。根据不同的空间类型选择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模式,其中新区处于快速发展区,结合不同的发展阶段,可采用初期邻里单元为主的分散化布局模式、逐步过渡到中期社区级为主的集中化模式及成熟期的以新城为主的网络化发展模式[19](图4);中心区(图5)属于成熟发展区,人群特征复杂,需要采用多层级的蜘蛛网空间模式,以满足各种人群的需要;老城区处于衰退区,以提升城市活力为主要任务[20],针对老城分散均质的空间单元实行集中式的填补优化模式。针对微观层面的居住空间、产业空间、交通空间、游憩空间采用多功能复合集中布置模式,即根据各功能空间的组合情况确定公共服务设施的中心。

3.3基于行为特征的空间组织

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与人的行为特征具有紧密的联系,人流的流向和汇集点影响着公共服务设施空间结构,人流集中的地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规模等级较高;反之较小。交通条件同样对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结构产生作用,交通可达性较高的地区,人流自然汇集,设施等级相应较高,反之亦然。此外开敞空间作为人们社会交往的重要空间载体,对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有着明显的引导作用。因此在对公共服务设施进行空间布局时,要充分考虑人口密度分布、交通便利性、开敞空间可达性等因素,构建符合人们行为特征的公共服务设施空间模式。总的来说这种新型公共服务设施空间结构遵循人口空间的等级层次关系,与城乡空间体系相匹配[21],其中高等级层次的公共服务设施大多表现为块状、廊道分布,规模较大、服务半径较大;中等级层次的公共服务设施大多以散点状、块状、轴线相结合分布,规模一般、服务半径一般;低等级层次的公共服务设施大多以散点状分布,规模较小、服务半径较小;在这一主导思路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空间类型、行为特征,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分布呈现多元复合的网络化形态(图6)。

4实证研究

4.1对象选择

本文选取渭南市主城区作为研究对象是基于其代表性和典型性的考虑,首先渭南市地处西部地区,受大西安都市圈的辐射带动,作为关中-天水城镇群的副中心城市,渭南市发展面临城乡发展不同步、城乡公共设施服务不均等、城乡生活水平差距较大等问题,研究聚焦渭南市公共服务设施具有代表性;其次渭南市主城区正处于快速城镇化的过渡阶段,主城区现辖发展较为成熟的中心区、功能已衰退的老城区以及快速发展的高新技术开发区(简称高新)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简称经开),主城区边缘地带仍保持原有乡村风貌,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混合共存,空间类型复杂多样,涉及乡村到城镇的转变,农民到市民的转变,属于典型的城乡动态空间单元(图7),因此渭南市主城区将成为新型城镇化的最佳创新区和实践区。研究于2013年7月采用沿路随机抽样的方法对中心区、经开区和开发区分布进行为期5天调查,其中发放问卷1500份(中心区900份,高新区和经开区各300份),回收1500份,实际可用问卷1200份(图8)。

4.2问题剖析

(1)部分公共服务设施数量不足,公共设施类型发展不平衡。从总量控制上来说,渭南市主城区公共服务设施规模符合国家标准,但是从单向规模来看,行政设施和商业设施所占比例过大,而体育设施(0.17m2/人)和文化设施(0.08m2/人)严重低于国家标准(人均0.5~0.7m2/0.8~1.1m2),出现了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严重不足的现象。(2)不均衡散点布局形态明显,空间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现状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在空间上基本呈不均衡散点状布局,整体上设施空间分布密度呈现圈层结构,中心区的分布密度较大,依次减小。部分设施的空间识别性和可达性较差,服务半径过小,还存留很多的服务空白地带。(3)居民整体满意度较高,社区资源可获取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分析得到居民对渭南市行政、商业设施的满意度较高,达到89%以上;而文化、体育设施的满意度较低尤其是社区级设施,满意度仅达到23.7%(图9)。

4.3综合评价

本文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对渭南市主城区公共服务设施进行尽量评价,在坚持全面性、层次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可比性、动态性原则的基础上,构建渭南市主城区公共服务设施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目标层为公共服务设施发展水平,分目标层为公共服务设施对城市定位及未来发展目标的支撑水平、公共服务设施与城市规模,职能定位的匹配水平、公共服务设施本体的供给水平、居民对公共服务设施的可获取性水平;对公共服务设施本体的供给水平的分析主要从设施的完备性、便利性、规模合理性、环境和安全性四方面进行[22];公共服务设施的可获取性水平主要从可获性和满意度两方面进行评价。之后借助GIS软件的多因子分析方法及频率分布直方图对渭南市主城区公共服务设施进行评价(“好”≥80;70≤“较好”<80;60≤“一般”<70;40≤“较差”<60;“差”<40),最终得到主城区公共服务设施空间评价图(图10)。可以看出目前中心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水平较好,高新区次之,经开区最差,分析原因可能是由于目前经开区和高新区尚处于城镇化发展初期,公共服务设施还处于低服务水平阶段。

4.4渭南市主城区公共服务设施空间模式构建

(1)基于等级层次分析。根据研究对象的实际情况,考虑适宜的人口规模、分布位置与地理边界、基本趋同的价值观、达到较为完备的日常生活公共设施配置门槛等因素,从人文主义角度出发,充分重视居民生活圈,构建渭南市主城区市级、区级、居住片区级、社区级四级空间体系,依托空间等级层次,合理组织公共服务设施等级体系(图11)。其中区级分为高新区、经开区和中心区;居住片区级分为环北、盈田、城南、站南、老城、高新片区、经开片区;社区级分为57个,其中高新区和经开区各7个、中心区43个。(2)基于功能类型分析。渭南主城区包括中心区、高新区和经开区,中心区是城镇化较高的地区,而高新区和经开区现处于城郊化阶段,根据功能类型可具体分为居住空间、科研空间、产业空间,不同的功能单元对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要求不同,此外根据功能空间组合,采用“产-城独立模式”及“产-城融合模式”集中布置公共服务设施,提高设施的使用效率,最终形成基于功能类型的公共服务设施空间体系(图12)。(3)基于行为特征分析。借助GIS软件对渭南市主城区人口分布进行核密度分析,得到中心区人口沿前进路、仓程路、西岳路、东风大街、胜利大街集聚;经开区和高新区则呈现为点状集聚。同时借助Depthmap软件对渭南市主城区道路系统进行整合度分析,发现崇业路、新区东路、中心区乐天大街(中段)、金水路(北段)、老城区夜月路、胜利大街(东段)、纬二路(中段)的整合度较高,交通便捷性较好。此外借助GIS软件对开敞空间进行缓冲区分析,得到开敞空间的辐射范围叠加图,看到经开区开敞空间的辐射范围呈独立点状形态,无交叉区域,而高新区和中心区开敞空间辐射范围相互覆盖,基本上保持在500~700m之间。按照公平与效率的原则以及居民行为特征,公共服务设施会优先布置在人口越密集的地区、交通整合度越高的地区以及开敞空间辐射范围交叉地区,得到基于行为特征的公共服务设施空间体系(图13)。渭南市主城区属于城乡动态空间单元,构建新型城镇化导向下公共服务设施空间体系需要综合考虑渭南市主城区现状空间等级层次、各类功能类型空间分布、行为特征空间导向等因素,分析得到基于等级层次、功能类型、行为特征的渭南市主城区公共服务设施空间体系,最终通过对各种因素影响下的空间布局的叠加分析,得到渭南市主城区公共服务设施空间结构(图14)。

5结语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第9篇

第二条城市公共汽电车专项规划的编制、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的建设及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共汽电车,是指在城市中按照规定的线路、站点和时间营运,供公众乘坐的客运车辆。

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是指为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的停车场、站务用房、候车亭、站台、站牌以及供配电等设施。

第四条城市公共汽电车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实行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战略,对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建设和投资等方面实施相应的扶持政策。

第五条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应当服从规划、公平竞争、安全营运、规范服务、便利乘客。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的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的规定,依法确定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

第八条城市公共汽电车专项规划应当纳入城市公共交通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城市公共汽电车专项规划。

第九条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应当确定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用地,配套建设候车亭、站台等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

第十条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市公共汽电车专项规划,在具备条件的城市道路设置城市公共汽电车专用道、公交港湾和优先通行信号系统。

第十一条航空港、铁路客运站、居住区、长途汽车站、客运码头、大型商业中心、大型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和体育场馆等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划标准确定配套的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用地。

第十二条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用地的确定、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

第十三条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市公共汽电车专项规划和公众出行的需要,设置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和站点。需要调整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和站点设置的,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应当在调整前将调整方案向社会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第十四条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在城市公共汽电车站点设置站牌。

城市公共汽电车站牌应当标明线路名称、始末班车时间、所在站点和沿途停靠站点名称等内容。

第十五条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执行城市公共汽电车服务标准,向乘客提供安全、方便、稳定的服务;

(二)按照规定的线路、站点、班次及时间组织营运;

(三)不得擅自停业、歇业或者终止营运;

(四)不得强迫从业人员违章作业;

(五)按照规定设置线路客运服务标志;

(六)在客运车辆内设置老、弱、病、残、孕专用座位和禁烟标志;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客运车辆的维护和检测,保持车辆技术、安全性能符合有关标准。

第十六条因市政工程建设、大型公益活动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变更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或者站点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应当提前10天在站点张贴公告;必要时,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

第十七条城市公共汽电车在营运中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行驶时,驾驶员、乘务员应当及时向乘客说明原因;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应当安排乘客免费换乘后续同线路同方向车辆或者调派车辆;后续车辆驾驶员、乘务员不得拒载。

第十八条城市公共汽电车在营运过程中不得到站不停,不得在规定站点范围外上下客,不得无正当理由拒载乘客、中途逐客、滞站揽客。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阻拦、扣押营运中的城市公共汽电车。

第二十条城市公共汽电车服务价格依据地方定价目录确定。

第二十一条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应当定期对其管理的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进行维修、保养,保持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技术、安全性能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发生故障时,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应当及时抢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不得干扰和妨碍抢修作业。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的义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损坏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

(二)擅自关闭、拆除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或者将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移做他用;

(三)在城市公共汽电车站停放非公共汽电车客运车辆、设置摊点、堆放物品;

(四)在电车架线杆、馈线安全保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堆放、悬挂物品,或者搭设管线、电(光)缆;

(五)覆盖、涂改、污损、毁坏或者迁移、拆除站牌;

(六)其他影响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使用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公共汽电车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第二十四条发生灾害以及其他突发事件,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对车辆的统一调度、指挥,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第二十五条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对安全客运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客运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为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客运条件;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客运工作,及时消除客运安全事故隐患;

(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客运教育与培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客运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客运安全事故。

第二十六条发生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安全事故后,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发生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安全事故后,有关部门以及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十七条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过程中发生乘客伤亡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能够证明伤亡人员故意或者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乘客享有获得安全便捷客运服务的权利,有按照规定支付车费、不得携带危险品乘车、遵守乘坐规则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活动的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市场秩序。

第三十条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公开投诉电话号码、通讯地址和电子邮件信箱。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活动中的违法行为,都有权投诉。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收到投诉后,应当及时核实,并在20日内将处理意见答复投诉人。

第三十一条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依法对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的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如实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并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要求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记录。

第三十二条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的信用档案,并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的基本情况、服务质量、经营中的不良行为等应当记入信用档案。

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服务质量监管制度,组织有乘客代表参加的对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服务状况的年度评议,评议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正常的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线路、站点、班次及时间组织营运的;

(二)擅自停业、歇业或者终止营运的;

(三)强迫从业人员违章作业的;

(四)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维护和检测客运车辆,车辆技术、安全性能不符合有关标准的。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线路客运服务标志的;

(二)未在客运车辆内设置老、弱、病、残、孕专用座位和禁烟标志的;

(三)客运线路或者站点临时变更,未按照规定提前告知公众的;

(四)客运车辆在营运中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行驶时,未按照规定安排乘客换乘或者后续车辆驾驶员、乘务员拒载的;

(五)客运车辆到站不停或者在规定站点范围外停车上下客的;

(六)客运车辆无正当理由拒载乘客、中途逐客、滞站揽客的。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损坏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的;

(二)擅自关闭、拆除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或者将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移做他用的;

(三)在城市公共汽电车站停放非公共汽电车客运车辆、设置摊点、堆放物品的;

(四)在电车架线杆、馈线安全保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堆放、悬挂物品,或者搭设管线、电(光)缆的;

(五)覆盖、涂改、污损、毁坏或者迁移、拆除站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