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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发展的利与弊优选九篇

时间:2023-09-20 18:13:09

城市发展的利与弊

城市发展的利与弊第1篇

关键词:“市管县”;“省管县”;利弊

1 基本概念的理论界定

1.1 “市管县”体制

“市管县”体制是指以中心地级市对其周围县实施领导的体制。“地级市”分为兰种:一是地市合并型,即具有相当经济实力的省直辖市与地区行署合并;二是合并升级型,即地区行署与所在的县级市合并升格为地级市;三是县改市型,即将新设的县升格为地级市。我国“市管县”体制始于20世纪80年代,至20世纪末全国地方政府基本上都实行了省政府领导下的“市管县”体制。

1.2 “省管县”体制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副研究员张斌介绍,“省管县”有两层含义:一是财政意义上的“省管县”,在财政预算编制上,由省直接对县编制预算,在收入划分上,也由省对县直接划分;二是完整的政府管理体制上的“省管县”。最先在我国实施“省管县”改革的是浙江省,其进行“省管县”改革是从“县财省管”开始,即财政上的“省管县”。而我国目前只有海南省实行了完整意义的“省管县”,仍维持了省——市(县)——乡(镇)三级地方政府体制。

2 实行“市管县”后产生的利弊

2.1 “市管县”体制之利

我国的“市管县”体制是在特定的政治经济环境下,在传统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的产物,是我国地方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在特定的时期内对于密切城乡关系、加强城乡合作、促进城乡一体化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具体而言,“市管县”体制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在政治方面,它将省县之间一级政权由虚置变为实权,从而加强了对县域的行政管理,适应了改革初期相对落后的时代条件,避免了由省直管县的幅度过大、负担过重而导致的管理低效问题,在经济方面,它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城乡分割的局面。促进了区域统一市场的形成,使城乡经济日益融合为相互依托的区域性经济,实现了城乡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社会及文化方面,它加快了工业化进程和城市化的发展,加速了工业与城市文明向农业与乡村文明的辐射和渗透,有利于劳动生产率与人的素质的提高。

2.2 “市管县”体制之弊

(1)“市管县”体制导致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降低。

“市管县”体制在省与县之间层次由虚变实,行政层次由中央——省——县(市)——乡(镇)四级变为中央——省——市——县(市)——乡(镇)五级。人为地在省与县之间设置一级政权机构,其运作与管理成本过大,而且随着组织中层级的增加,信息传递的速度会降低,信息的失真率也会成倍增加,从而导致信息传递受阻,行政管理成本增加,行政效率也因此降低。

(2)“市管县”体制致使市县利益矛盾突出,城乡发展不协调。

市和县分别代表着各自区域内不同主体的利益诉求,承担着不同的经济与社会责任。在实行“市管县”体制后。有些中心城市更是利用其强势地位,侵害县乡的权益,把大部分的资金、人员和精力投入到城市的发展上,而忽视农村的发展。出现“市刮县”、“市吃县”、“市卡县”等局面。阻碍了城乡的协调发展。

(3)“市管县”体制造成了虚假城市化现象。

人口的集中性、居民的社会性与劳动力的非农业性构成了城市与乡村最本质的区别。然而,在我国地级市演变中,除少数本身工业比较发达的“地市合并型”城市带动力量较强外,那些“合并升级型”和“县改市型”城市经济基础大多是以农业为主,第二第三产业不够发达,很难有力量来帮助县级和乡村的发展。

(4)不符合城乡分治的惯例。

由城乡合治走向城乡分治,由城乡混治走向城市自治、农村自治,是许多国家城乡治理的成功经验。城市和农村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领域,主要表现在:①城市居民经常迁徙流转,农民安土少迁;②城市以第二,三产业为主,不具有明显的季节性,农村以农业为主,管理的季节性强。而且城乡合治并不一定能带来城乡互补或城乡一体化。在不彻底改革城乡二元分割的户籍制度和不彻底打破重工抑农、重城轻乡观念的情况下,任何形式的城乡合治都改变不了“形合实分”的客观事实。因此,企图通过拉郎配式的“市管县”体制实现城乡合治,既违背了城乡分治的国际惯例,又不符合当代中国城乡的实际状况。

3 理论上“省管县”体制之利弊

3.1 “省管县”体制之利

(1)“省管县”能够提高行政效率,减少行政成本,减少政策执行的“漏斗效应”。

我国有五个政府层级,每一级政府都有一定的“自主权”,但这种“自主权”在保证地方灵活性的同时。降低了了行政效率,增加了行政成本,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中央政策的统一性,往往致使政策到达基层时严重走样。而实行“省管县”后,我国政府层次由五级减为四级,由省直管县,这样就能够提高行政效率,保证中央政策的统一性。

(2)“省管县”能够更好地消除“权力截留”的情况。

在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很多地区内部竞争多于合作、特别是市所在的地域“截留”了大量的应该分配给县区的资源使得县域经济的发展受到了较大的阻碍,经济发展动力和活力不足,而省直管县能够有效地改善这种情况。

(3)“省管县”有助于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县城与农村的联系最为紧密,赋予县域经济更大的自主权能够更好地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有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加快实现“城乡合治”的步伐。改变城乡“二元”的格局。而市域经济离农村较远,不能很好地发挥带动农村经济的作用。

(4)“省管县”有助于县政府专心于县域经济的发展。

从目前现实情况看。县级领导更换比较频繁、任期比较短,这和县级领导的权力空间比较小有关,而权力空间小的一大原因就是“市管县”的体制,这迫使县领导不能安心就职,为出路奔波。这既造成了干部资源的浪费,又造成了管理成本的增加。

3.2 理论上“省管县”的弊端

(1)管理幅度过大会降低行政效率。

目前我国省一级行政区划过大,除香港和澳门特区外的32个省级行政区中有16个下辖100个以上的县级行政单位,平均下辖89个县级行政单位。省直管县后会造成省一级政府的管理幅度过大。反而会降低行政效率,加大省级政府配置省内公共产品的负担。

(2)县域经济未必能带动乡村经济的发展。

县域经济与农村经济关系紧密,但是县城的经济辐射力能否带动周围农村经济的发展是不确定的,如果县城的经济发展能力不足依然会出现“小马拉大车”的情况,谁又能保证杜绝了“市刮县”、“市压县”的情况之后,又不会出现“县刮镇”、“县压镇”的情况呢?到那时我们是否还要“省直管镇”呢?

(3)“省管县”会带来公共产品配置效率的损失,

五级政府安排由于其能够提供较高的纵向政府分布密度,从而能够保证各级政府进行较为细致且相对合理的职能分工,其结果不仅有利于政府更准确地掌握不同社区居民对地方公共产品的需求偏好,而且有助于政府部门根据公共产品在外溢性上的差异在各级政府之间配置供给决策权。

城市发展的利与弊第2篇

关键词:大城市边缘区 规划弊端 规划模式 产业管理

中图分类号:F2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5-0203-02

当前,中国的城市化已经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其中大城市发挥了越来越明显的区域带动与增长极核效应,特别是位于城乡交错带的大城市边缘区已经成为区域经济的主要增长地域,是产业发展最集中、城市面貌变化最迅速的地区。然而在城市增长过程中,由于核心区和乡村的共同作用,大城市边缘区的各种规划出现了很多弊端,导致其产业发展存在很多问题,使得大城市边缘区成为社会、经济矛盾最集中的地区。从区域行政和经济管理的角度来看,解决这些问题的核心策略就是优化和更新规划模式,消除规划弊端所带来的影响,协调推进大城市边缘区城市化、促进其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大城市边缘区概念及特征

大城市边缘区是指城市发展到一定阶段,核心区的社会、经济功能和影响力等因素集中向周边区域辐射与扩散,所形成的位于城乡之间,特征、结构和功能实质介于传统城市和乡村之间的地理区域,是城市和乡村的社会、经济、环境等要素互相作用、互相融合、互相转化的特殊地带。

大城市边缘区在地域空间上处于城市核心区和乡村之间,是城乡要素激烈转换的区域,是城市化进程中核心区向乡村的辐射与扩散,其发展是一个动态的变化的过程。在城市和乡村二重要素的共同影响下,大城市边缘区中部分区域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提高而逐步被纳入城市建成区,或成为相对独立的边缘城市,从而转化为真正意义的城市区;同时,这一区域又不断地向外扩展,继续吸纳部分郊区或乡村地区,形成新的边缘区域,在这一过程中,产业发展也随着区域性质的变化而不断变化。因此大城市边缘区具有明显的二元性、过渡性和动态性特征。

二、大城市边缘区产业发展状况

作为城乡关系过渡区,大城市边缘区是乡村不断向城市转换的中间环节,一方面它是城市核心区产业向外扩散的前沿地域;另一方面它是乡村产业最先更替的“形成层”。因此,与城市核心区和乡村相比较,大城市边缘区的产业发展往往表现出更大的弹力和活性,但往往也面临着机遇和挑战,表现出更大的不稳定性和复杂性。

1.产业发展迅速,发展空间优势明显。大城市边缘区是在城市核心区和乡村地带之间形成的一个城乡要素激烈转换的中间地带。和城市其他区域相比较,它具备区位、土地、环境等多方面的产业发展优势。在此条件下,它是培育城市经济实力和发挥城市功能的腹地,它是第二、三产业的重要扩散区,城市核心区的工业、商业和科技首先向这里辐射延伸,它也是第一产业的重要保障区,提供生活食品和生产资源。因此,城市边缘区的产业发展迅速、生机勃勃。

2.产业结构不合理,发展不均衡。大城市边缘区产业发展保持了城乡混杂的状态,从城市核心区扩散而来的第一产业在边缘区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在其带动下,乡镇工业也得到了较快的发展。近年来,在第一产业的带动下,第二产业虽然快速增长,但是第三产业由于产业结构集中和劳动力结构分化而导致发展不足,不符合城市经济架构的需要。

3.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不大,布局混乱。大城市边缘区由于自身的二元性、过渡性和动态性,同时会受到多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也很容易造成产业结构单一、产业重构现象严重等状况。面对这些状况,产业在发展过程中需要不断地对其进行调整,以期使产业结构从根本上得到改善。但是由于大城市边缘区的土地、人口、环境、社会等要素较为复杂,存在多头管理和多重管理的现象,产业结构调整难度较大,发展后劲不足。

三、大城市边缘区产业常见的规划弊端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大城市边缘区随着城市化的进程有了长足的发展,在这个发展过程中,产业规划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从近年来中国大城市边缘区经济社会发展与产业规划的关系来看,存在着一些普遍问题,可以说是常见的弊端,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规划体系不健全。目前中国大城市边缘区产业规划体系尚不够健全,规划制定过程较为随意,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以下几个原因造成的:一方面产业规划理论研究不足,产业规划理论基础广泛但不成体系,在现有理论基础上制定的产业规划要么流于形式,要么背离现实,难以形成有操控价值的产业规划,无法指导现实的产业规划实践;另一方面产业规划在实际应用中的针对性不强,很多产业规划缺乏科学的论证和严格的制定过程。

2.规划模式及管理缺乏弹性。传统的规划模式及管理带有较强的计划经济色彩,其过分强调产业发展与规划期末的一致性,使规划在市场经济下,面临一些突况时缺乏弹性,而大城市边缘区产业又极易受到这些因素的影响,因此给规划和管理都带来很大的麻烦,面对“不定性”,缺乏调控机制,规划的科学性、超前性和权威性受到严峻的挑战。

3.规划目标定位不准确。产业规划的目的在于因地制宜,充分挖掘利用现有资源,通过产业的选择、产业发展规模的评价、产业布局的合理化等手段提高区域的产业竞争力。因此,大城市边缘区的产业规划受到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目标的制约。从目前中国产业规划的实践来看,很多边缘区在产业规划制定中的目标定位不够准确,导致规划的目标常常脱离于当地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要么过分超前于经济发展,要么落后于经济发展。两种情况的结果都将使得产业规划成为一纸空谈,使规划失去意义。

四、大城市边缘区规划弊端问题的对策建议

大城市边缘区的规划弊端问题是其在城市化进程中的累积性矛盾问题。该问题不是孤立的,而是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关联,需要通过统筹协调产业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之间的关系、更新规划观念、改变规划模式等才能从根本上解决。

1.统筹协调产业规划与其他规划之间的关系。国内外城市和产业发展的实践表明,规划是一个体系,编制产业规划不能只关注产业自身的问题,还要注意与其他规划尤其是城市规划的衔接。从规划定制的角度来看,不同的规划有不同的对象、功能和内容,他们的作用也是不一样的。产业规划如同边缘区发展的源泉,而与其他规划的协调就是边缘区产业发展得以持续的基础,两者是双向因果的关系。没有产业规划,边缘区产业发展就像无源之水;没有与其他规划的协调,边缘区将失去持续成长的生命力。所以,在城市化加快发展的背景下,统筹协调产业规划与其他规划之间的关系就成为促进边缘区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

2.遵守产业规划“因时制宜”、“因地制宜”的原则。大城市边缘区空间具有比较高的动态性,其土地利用方式的转换空间比较广阔,其产业结构相应地具有很大的可变度;随着时间的推移,科技技术不断更新,边缘区的产业结构也会随之发生相应变化。因此,大城市边缘区的产业规划要充分考虑时间、空间等方面的因素,确立“因时制宜”和“因地制宜”的原则,使得规划本身具有一定的可调范围和弹性空间,以此适应时间和空间变化所带来的影响,在人口资源的承载能力以及生态环境容量的约束内合理规划产业发展大计。

3.采用产业规划的新模式。传统的规划模式可以概括为:“时间―规模―布局”,即由时间决定规模,再由规模决定布局。这种规划模式的特点是静态的、封闭式的完整状态,它专注于边缘区发展的两个端点的状态描述,却忽视了边缘区自身生长的规律和机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规划模式已经无法适应大城市边缘区产业发展的不确定性,更加无法起到规划的引导作用。针对大城市边缘区产业发展的二元性、过渡性和动态性,我们需要转变思想,采用具有弹性和动态性的规划新模式,这种模式可以概括为“规模―产业―布局”,即由边缘区的规模来决定产业分布,再由产业分布来决定空间布局。这种规划模式的特点是动态的、开放的完整状态,它专注于边缘区发展的动态过程,重视边缘区自身发展规律以及面对的机遇和挑战,随时可以进行合理的调整,真正做到因时制宜、因地制宜,促使边缘区产业规划顺利科学地进行。

五、结语

产业规划是对未来的一种规划、安排、部署或展望,是政府对国民经济和产业发展在时间和空间上做出的战略谋划或部署。在中国大城市边缘区产业发展中,只有通过明确产业规划的地位和作用、明确产业目标的定位、规范产业规划的编制程序等手段,才能逐步消除传统规划带来的弊端影响,促进大城市边缘区产业的有序、科学发展。

参考文献:

[1]顾朝林,陈田,等.中国大城市边缘区特性研究[J].地理学报,1993,(4):54-65.

[2]顾朝林.中国大城市边缘区研究[M].北京:科学出版社,1995:147-150.

[3]毛岩亮,刘俊甲.城市边缘区的城市化问题研究[J].财经问题研究,2005,(12):53-57.

[4]王林容.浅析城市边缘区的产业发展[J].江苏城市规划,2005,(3):25-27.

城市发展的利与弊第3篇

任何企业在拓展经营上都想趋利避害,因而发展自营还是发展加盟不能像做是非题,简单地选择这或选择那。只有经过仔细分析,准确把握两者之间的利弊,才有可能作出恰当的抉择。

自营店——一根接收市场信息的天线

自营店,又称直营店,也叫品牌专卖店,是一个企业自主经营、直接管理、专卖本企业品牌商品的门店。企业大力拓展自营店,为的是扩大销售、扩占市场、提高品牌的知名度与影响力。一个企业宣称全球拥有多少自营店,是这个企业产品规模与营销实力的体现。但这还仅仅是这家企业有形的经营实绩,自营店更重要的在于它那些无形的作用,即企业能通过自营店大量接收市场信息,使企业能更准确地把握市场脉搏,从而比别人抢先一步研发出适合市场的新产品,增强品牌新陈代谢的生命力。于是,有的企业干脆把自营店称作“天线店”(ANTENNA SHOP)。

自营店的员工一般对本企业的忠诚度都比较高,而且品牌意识也强。他们往往把来店的每位顾客看作是一次随机抽样市场调查的好机会,在热情接待中通过对话与观察,对顾客的年龄、文化层次、职业类别、兴趣爱好、收入高低、价值取向、品牌认知等等有所判断,时时在收集市场信息。这些经过训练的,尤其是经营化妆品、服装或家用纺织品的品牌店员工各有调研手段。他们向顾客做口头“调查”,语言不会直白粗俗,而是努力营造关心顾客、体贴顾客的语境;在观察顾客选购意向时,举止不会粗鲁失态,而是从顾客所关注的商品、步态的缓急、视线的移动等等细微变化上把握顾客的消费取向与选购心理。

有的直营店,还提倡店长每天写“门店日志”。门店日志不同于销售日报,也不同于营业日记,它所记的内容比后两者要广泛得多。就像一位船长所记的航海日志一样,决不会有两位船长在同一条航线上写出完全相同内容的日志,但从中可以找到两艘船所经过的同一条航线上的种种特殊的或有规律性的东西。门店日志由于每个门店所处地域不同、每天所遇所见的人与事不同,因而也不会有两位店长写出同样内容的门店日志,但从中同样能找出种种特殊的或有规律性的东西。

此外,自营店还起着锻炼员工队伍、培养业务骨干的作用。一个自营门店就是一个培训基地。人才是企业的宝贵资源,也是企业兴旺的不可或缺的条件。

加盟店——一条迅速扩占市场份额的捷径

整个地球表面都被各种物态占领着,海洋、高山、沙漠、森林、乡村、城市等等,它们各自占领着地球表面的某个部分。占领不仅是一种自然现象,也是一种社会现象,更是一种经济现象。一个有志向、有眼光、有胆略的创业者必定具有强烈的占领意识。国际上不少成功的企业,他们把“占位”作为一种发展战略,因为他们懂得任何一个时空节点上,你不去占领,必有别人去占领,甚至成为自己的竞争对手。

一个企业一旦创立,创业者梦寐以求的是让自己的产品占领市场。他们孜孜不倦地追求产品占领市场的速度,扩大占领市场的地域。于是“加盟经营”这种形态应运而生。

“加盟经营”即“加盟占位”。一个企业光凭自己的力量无法加速占领市场,于是发展盟友来帮助。加盟店在网点布局上起着占位占地域的作用,在产品推广上,起着占领市场的作用。

中国市场广阔,有的企业分层次组建营销网络,京、沪、粤这样的一线城市由自己直营,二、三线城市让别人来参与加盟经营,也有些城市两者兼而有之。这样,企业原本腾不出手去开辟的新市场,就可让加盟店先走一步去占位,与竞争对手争夺市场份额。

加盟店容易复制,而且复制成本极低,只要有人愿意加盟而又同意加盟的特定条件的,即可组建,因而其发展速度比建自营店快得多。有的企业声称全球拥有几千家门店,实际上是包括庞大数量的加盟店在内的,有的甚至加盟店多于自营店。但不管怎样,自营也好,加盟经营也好,终究是一个企业实力大小的体现。

有的跨国企业,进入一个新的国家或新的地区,极短时间内其门店已经铺天盖地,秘诀就在于发展加盟经营。他们除了直接发展组建加盟门店,还利用商、分销商的资源来发展间接加盟。一个企业重视发展加盟,别以为这个企业缺乏实力,恰恰相反,能够迅速发展加盟,正说明了这个企业的经营实力。首先其品牌有号召力,其次有激励机制鼓舞加盟者,还有如组建手续简单、操作流程透明等等,使加盟经营这种模式的优势得到充分发挥,最终成为迅速占领市场份额的一条捷径。

利弊观——一个审时度势趋利避害的前提

事物总是有它的两面性,在存在利的一面的同时,也存在弊的一面。自营店、加盟店也一样,两者利弊也往往交织在一起。经营者应确立正确的利弊观,才有可能审时度势、趋利避害。

在发展自营还是组建加盟这两者之间判断其利弊都不能简单地孰是孰非,而应该对两者的得失作具体分析,然后再作相应的比较。

自营的优势是十分明显的,但在开辟销售渠道、组织销售网络、扩大市场布局时需占用大量资金,成本高,须得有充分的流动资金支撑,这就是它弊的一面。在企业尚不足以支撑大面积设立自营店,又要迅速占领市场份额时,无疑组建加盟经营是一条捷径。

城市发展的利与弊第4篇

关键词:户籍制度改革;城市化;户口管理模式

正文:

我国现行的户籍制度自上世纪五十年代初步形成、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基本定型、并一直实行至今;虽然户籍制度在制度设计上以人口信息采集与社会控制为取向,并没有以限制社会成员的迁徙自由与社会福利为目的,但是当前户籍制度所引发或与户籍制度相伴生的种种弊端已经凸显,社会上要求改革现行户籍制度的呼声高涨。近年来警察学、经济学、法学等领域的专家学者与政府部门研究人员都开始针对户籍制度改革这一课题开展研究,推动了社会公众对现行户籍制度所引发社会问题的关注,但对于户籍制度改革之路径尚未取得共识;这也证明了户籍制度改革的复杂程度与户籍制度改革的困难程度之大。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以经济法学的视野来考察现行户籍制度、审视现行户籍制度所引发的弊端,能够拓宽对现行户籍制度的认识;借鉴经济法学解决问题的方法,对于探索现行户籍制度改革路径也不无裨益。

一、我国户籍制度形成及其实施情况的概述

我国户籍制度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初步形成,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基本定型;直到今天,户籍制度仍然是我国人口管理中的一项基本制度,在社会生活中对每个人的生活与工作都发挥着重要的影响。

“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它旨在约束追求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1]探寻我国户籍制度的改革路径,不但要考察户籍制度在实施中出现的弊端,更需要了解我国户籍制度设计的目的与运行情况。

(一)我国户籍制度的形成过程。

我国现行的户籍制度主要形成于上世纪五十年代,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居民身份证制度与暂住人口制度成为我国户籍制度基本定型的重要标志。上世纪五十年代是现行户籍制度形成的重要时期,现行户籍管理制度中的一些基本操作规范,都可以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出台的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中找到渊源。

关于上世纪50年代户籍制度形成过程,详见表1[2].

1.户口管理成为政府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1950年公安部制定的《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关于特种人口管理的暂行办法》奠定了现行户籍制度的雏形。虽然1958年1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凭借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程序而成为现行户籍制度的重要法律依据,但公安部在1950年制定的《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关于特种人口管理的暂行办法》却是现行户籍制度形成开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与《居民身份证条例》(在上世纪80年代)、《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构成了现行户籍制度的基本法律框架。

2.户口统计成为国家掌握人口资源、分配社会福利的依据。1953年的《全国人口调查登记办法》、《中共中央关于粮食统购统销的决议》、以及1954年的《内政部、公安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通告》等法律法规与政策的出台,标志着户口制度开始与社会福利制度挂钩;特别是1955年的《市镇粮食供应暂行办法》的出台,非农业户口与农业户口之间的区别已经不再只是一种统计学上的不同标识,而是成为享受不同社会福利的依据;例如,城镇户口(非农业户口)的人可以凭借其户口簿办理粮油供应证、购买政府补贴的粮油。此外,城镇户口的人在招工、招干、就业等个人发展方面较农业户口的人机会更多。

3.1954年的《建立经常户口登记制度》、1955年的《关于城乡户口划分标准的规定》这两个文件成为户口管理中户口审批的最早依据;虽然当前户口审批成为许多弊端的根源;自此以后,公民申报户口登记必须户口管理机构的审批。通过了户口审批的人,便拥有户口登记;而没有通过户口审批的人,则无法获得户口登记、并被排除在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统计之外。户口审批是一种政府行政行为,而且这种行政行为的最初法律依据主要是国务院(政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与公安机关内部制度的规章;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务院许多其他部门的规章也成为户口审批的依据,如新生儿进行户口登记时必须持有准生证,就是计生部门的规章在户口审批中的体现。

(二)经济法视野中的我国户籍制度

上世纪五十年代是我国户籍制度形成的重要时期,今天的户口登记、户口调查与审批、不同类别户口的人享受不同的社会福利等都可以上溯到上世纪五十年代。

1.国家制定、实施户籍制度的目的。户籍制度在形成之初就具有社会控制与人口统计的功能;这两种功能也正是政府制定、实施户籍制度的目的。国家制定、实施户籍制度,期望一方面能够通过户口管理部门日常的户口调查、一年一度的户口统计,来及时掌握其居民的家庭数量与结构、人口数量与人类学结构等资料[3],从而为制定其他发展规划与分配社会福利、以及其他管理制度(教育、就业等)提供依据;另一方面通过户口对居民进行不同分类(常住人口与暂住人口、重点人口与非重点人口、城镇人口与农村人口),并进一步实施不同的管理措施,实现社会秩序稳定的目标。国家实施户籍制度的目的在《居民身份证法》、《户口登记条例》等法规中均有体现。

2.户口在户籍制度设计之初就存在着内在的定位冲突。户籍制度在制定之初就被赋予了两种功能,也即国家制定与实施户籍管理的两个目的;正是这两个目的造成了户口的内在冲突。

一方面,户籍制度被赋予人口统计的职能,国家期望通过户口调查与统计来实现人口统计,因而户口被定位为不具备任何价值的居民身份与居民家庭证明或凭证;另一方面,户籍制度又被赋予社会管理控制的职能,国家期望通过户口将居民分成不同的种类,并将户口作为分配社会福利、发展机会的依据,因而户口被定位为具有附加价值的凭证。户口定位的内在冲突,为日后户籍制度实施中产生的种种弊端埋下了祸根。

3.户口管理中的冲突。户籍制度具有社会管理(即社会控制)的功能,而户口分类对于分类管理户口的前提,例如对社会有潜在威胁的重点人口,当然要采取严厉的管理措施;对于城镇户口,由于在五十年代历史条件下,城镇人口的文化程度通常较农村人口高,而当时社会发展需要高素质人口,因而城镇户口的人在社会福利、就业等方面享有较多的机会。明确不同种类的户口,对于社会管理有着重要的意义;对户口进行分类,是户口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在户籍制度中,为了确定户口的类别,需要户籍管理部门进行审查甄别。

前面论述过,由于不同类别的户口与社会福利、个人发展机相连接,导致城镇户口、特别是大城市的城镇户口成为一种有着巨大附加价值的资源。因此,对进入城镇户口、尤其是大城市城镇户口的户口调查与审批就有了特别的意义。如果说户口定位的内在冲突是日后户籍制度实施中种种弊端产生的根源,那么户口审批则就是户籍制度弊端显现的导火索;这一切都是户籍制度实施之初就存在的。

二、我国户籍制度在城市化进程中暴露出的弊端

我国户籍制度自上世纪五十年代实施以来,在降低人口统计成本、控制社会实现稳定秩序方面发挥了重大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结构的变迁与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户籍制度在实施中所引发的问题与弊端逐渐显现出来。

(一)“黑人黑户”问题。在上世纪五十年代至八十年代期间,户籍制度在实施中基本上没有出现突出的弊端或问题;但是,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后我国将计划生育作为基本国策、并实行《准生证》制度,要求对新出生人口进行户口登记时要审查其是否具有《准生证》以后,以及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我国出现了人员大流动以后,“黑人黑户”问题就出现了、并逐渐为广大社会公众所关注。

所谓“黑人”,就是指那些由于没有被登记在户口档案中的人。“黑人”的来源有两个,一是在计划生育制度实施后没有获得《准生证》的超生婴儿;二是由于其他原因而失去了户口管理档案中户籍登记的人。由“黑人”组成的家庭,就是“黑户”。

我国社会中的“黑人黑户”究竟有多少,由于缺少相关统计资料,难以提供精确数据。据《工人日报》在2005年的一则新闻披露,“从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超生情况和公安机关、统计部门及人口计生部门的统计差别来看,我国大概有1000万左右没有户口的''''黑人''''.”[4]

“黑人黑户”现象的存在,首先是直接导致以户口登记资料为依据的人口统计数据失灵。为了解“决黑人黑户”所引发的户口统计数据不准的问题,户籍部门不得不在全国人口普查期间采取“赦免”的方式,对“黑人黑户”进行补登。其次,由于户籍制度与社会福利、个人发展等相交炽,没有被户口部门登记的黑人黑户不能办理身份证与户口簿,从而在接受教育、就业、办理保险、购车购房、结婚登记等方面受到影响,不能享受正当情况下的相关社会福利和个人发展机会,现行户籍制度成为“黑人黑户”受损的重要原因。

(二)“常住都市的暂住人口”问题。暂住人口,本来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在非户籍所在地短暂居住的人。所谓常住都市的暂住人口,就是指长期在某一城市里工作、经商,却不能拥有该城市户籍的人。根据相关资料,在我国北京、上海、深圳等大城市,都拥有大量的“常住都市的暂住人口”。

“常住都市的暂住人口”,主要包括两类人,第一类是在大城市里务工、经商却没有该城市户籍的人。如果没有通过该城市户籍部门的审批,即使这些人在所居住的城市里拥有了自己购买的房子,拥有了自己的企业,生了自己的后代,居住了很多年,仍然只能算作是暂住人口。第二类就是第一类人的后代,他们由于父辈在大城市里务工、经商而长年生活在大城市,与大城市的孩子一起生活、一起成长,除了不拥有大城市户籍外,几乎没任何区别。

“户籍身份的界定与转变的限制,使公民的初始机会不平等,并影响人的发展。”[5]“常住都市的暂住人口”是现行户籍制度中的户籍审批所造成的社会现象。由于我国户籍制度与社会福利制度、教育制度、就业制度、以及其他管理制度互为前提与条件,“常住都市的暂住人口”及其后代在入学教育、就业、个人发展方面受到限制或遇到不利条件;造成“常住都市的暂住人口”的平等权被剥夺、甚至滋生一种“相对剥夺”的情绪。

随着社会的发展,“常住都市的暂住人口”已经形成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这个群体长期处于“人户分离”状态——被排除在城市主流社会之外,不但造成户口统计资料失真,而且成为城市(流入地)社会稳定的长远隐患。

3.城乡对立、分裂。“乡——城户口划分奠立了城乡分治的二元结构,使城市和乡村在利益格局上形成巨大反差,助长了地缘群体和地方保护意识,阻碍了社会整合和良性运行。”[6]

在户口的分类中,农村户口与城镇户口是两种基本的分类;而我国的居民也相应地归属到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两大阵营。如果说在户口分类之初这种户口分类法还有积极意义的话,那么随着社会的发展其已经成为“鸡肋”了——城乡社会的对立与分裂,在相当程度上应当归咎于这种户口分类管理模式。

早在上世纪五十年代,我国为了发展工业,制定了农村补贴城市、农业补贴工作的政策;而这种政策的执行,在相当程度上与户籍制度实施是有着密切联系的。在户籍制度制定实施之初,农村与城市的差异不是太大;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城乡差距已经越来越大——其中,户籍制度限制了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向城市的迁移,限制了农民的发展机会。

在改革开放后,虽然政策允许农村富余劳力进城务工,但由于户口分类管理与城市户口迁入的限制,导致了庞大农民工群体群体——在城里务工、却入了不了城市的户籍;一旦经济发展遭遇挫折,这个群体容易形成危及社会稳定的流民阶层。

另外,户籍制度所引发的违法犯罪问题也是户籍制度在城市化进程中所存在不足或弊端的体现。户籍制度所引发的违法犯罪问题,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户籍管理机构的权力寻租而而引发的渎职犯罪问题,二是不法人员利用人们渴望获得户籍登记心理而实施的伪造、欺诈犯罪问题。前者会损害户籍管理机构作为政府部门的廉洁性,进而提高户籍管理的行政成本;后者则可能催生伪造户籍管理证件的地下产业链,给社会造成的更大、更长远的危害。

三、经济法视野下户籍制度弊端产生原因的分析

自上世纪五十年代我国开始实施户籍制度以来,我国户籍制度就对所有居民的生活与工作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每个人的出生、迁入、迁出、死亡都需要到户籍管理部门进行登记;不同类型的户口在进行户口登记时,户籍登记部门对其审批时所掌握的标准与控制尺度不一样;其中,由农村向城镇迁移、由小城镇向大城市迁移、由普通城市向首都迁移时,控制的严厉程度也随之加大。但是,户籍制度的种种弊端,只有在近十年来日益突出、并成为社会问题的;而且几乎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同时出现、并日趋严峻的。因此,在分析户籍制度之种种弊端时,应当将户籍制度置于社会结构变迁的大背景当中。

(一)经济法学理论认为,身份管理对应于传统社会,自由、平等是现代社会管理的价值。

上世纪五十年代至八十年代前期,我国社会属于传统的计划经济时代,当时人、财、物的流动的频率与数量都比较小,社会成员间的财富差距不大,因而当时的社会几乎是一个静态的社会;在传统社会的静态背景下,户籍制度虽然也对每个居民的生活与工作也发生影响,但并不很显著。因此,我国户籍制度在上世纪五十年代至八十年代前期对社会的影响主要是正面的,其作为一种社会控制手段为维护社会秩序发挥了重要功能,同时其作为一种人口统计手段为政府其他决策提供了重要帮助。

自从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形成与分配制度改革以后,人、财、物流动的频率与数量加快,我国已经由传统的静态社会转为流动的社会,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在现代社会的开放背景下,自由、平等、权利等成为社会成员的主流价值观念,要求社会控制从“从身份走向契约”。而户籍管理制度却仍然依靠那种几乎静止的户口分类来管制社会成员进而实现社会稳定,已经不合城市化发展的需要,甚至成为开放社会进一步发展的阻力。

(二)根据经济法学理论,审批式的政府管制模式需要重新审视。

在户籍制度中,户籍审批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制度。人们在申报户口登记过程中,都需要户籍管理机构的审批。例如,在出生登记中,户籍登记部门要在登记前要对申请人是否有出生证、准生证、父母的户籍类别等内容予以审核,通过了审核才予以登记;在迁入登记中,户籍登记部门首先要审核申请人的户籍类别与迁入理由,申请人只有通过了迁入地户籍管理机构的审批才可能获得《准迁证》;申请人凭《准迁证》回原户籍地办理《迁移证》时还得再次接受户口管理机构的审批;甚至居民办理死亡登记时还得接受户籍管理机构的审批。户口管理机构的审批范围并不限于户口登记,户口管理机构还审批居民的身份证明、品行证明等。在社会生活中,居民经常需要到户口管理机构办理身份证明、亲友关系证明、无犯罪记录的品行证明等身份证明;也需要户口管理机构的审批。户口管理机构对户籍登记审批的依据,主要是户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如《户口登记条例》、《居民身份证法》、《居民身份证法实施细则》等;但不限于这些法律法规。如在办理婴儿出生登记时,户口登记机构在审批中还要审查该婴儿的出生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即是否有计划生育部门的《准生证》);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户口管理机构在办理迁入登记中的审批时,还适用当地的地方性法律法规。

当户口成为分配社会福利的一种依据的时候,户口管理机构作为政府的一个部门,因而人们有理由期待其实现社会的公平、公正。但是,由于户口管理机构办事的模式主要是审批制;而审批制作为政府管制的一种模式,本身是有缺陷的。

根据经济法理论,审批制是传统政府管制模式的核心。“管制理论的维护者认为管制的出发点是公共利益”,但“以施蒂格勒为代表的芝加哥学派首先对其目标表示怀疑”,施蒂格勒运用经济学的基本范畴和方法分析了管制的产生机制,即政府管制的利益机制。“施蒂格勒把政府管制看作是一种特殊的市场,管制制度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它的供给者是政府官员,需求者是某种社会阶层”;根据市场价值规律,“管制的购买者和供给者都按效用最大化目标行事、并按成本——收益比较原则进行选择”[7].

在户口管理制度中,户口与社会福利紧密联系在一起,户口成为分配社会福利的主要依据,户口管理机构的审批制则是政府管制社会福利的一种主要模式。根据经济法理论中政府管制理论的基本观点,户口管理由于政府管制模式而形成了一个市场,在这个市场里,供给者是户口管理机构,需求者是想获得户籍登记的社会阶层(或社会成员);在这个“户口市场”里,供给者与需求者都为使自己利益最大化而选择自己的行为。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供给者——户口管理机构的权力寻租、户口需求者为获得户口登记而穷尽一切方法的现象就都产生了。

户籍制度的最初功能设计是人口统计与社会控制,但由于将户口分成为同的类别、并与有差别的社会福利分配制度联系在一起、加上采取了户口审批的政府管制模式,最终使得户籍制度的种种缺陷在城市化进程中暴露出来。

四、我国户籍制度改革路径的思考

由于户籍制度在城市化进程中所暴露出来的种种弊端与不足,改革现行的户籍制度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但在关于选择户籍制度改革路径方面至今仍未达成共识,甚至有学者建议“取消户籍制度”。

(一)消除户籍制度在城市化进程中暴露出来的弊端不以取消户籍制度为前提。首先,户籍制度的目的也即其核心功能,是人口统计与社会控制;任何一个国家都需要设置或保留人口统计的机构或智能,也需要基于人口管理的社会控制机构或职能。如果因为户籍制度引发了一些社会问题就取消户籍制度,那么国家还得建立其他的制度来替代户籍制度的人口统计与社会控制,一方面导致国家原先为施行户籍制度而作的投入成为沉淀成本,另一方面国家还得为建立、施行新的人口统计制度再花费更多的成本。

其次,由于户籍制度已经实施多年,在我国社会上已经形成了一个成熟而稳定的“社会生态”。如果贸然取消现行的户籍制度,则可能给居民的生活与工作造成极大的不方便,甚至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第三,消除户籍制度在施行中暴露出来种种弊端的根源,并不是以必须以取消户籍制度为前提的。即消除户籍制度在城市化进程中暴露出来之各种问题与弊端的目标,是可以在保留现行户籍制度的前提下实现的。

(二)在选择户籍制度改革的路径时,应当坚持“保留户籍制度的人口统计与社会控制功能,消去影响户籍制度统计失灵、阻碍社会公平进而危及社会稳定的负面因素”原则。在改革的措施方面,可以考虑为户口减负,即去掉寄存在户口上附加价值,还户口的身份凭证之本色;就能够消除户籍制度所引发的“黑人黑户”、“常住城市的暂住人口”等不公平、不正义的现象;而为“户口减负”的措施,只需要改革现行户口管理中的政府管制模式——用注册备案制代替现行审批制。

所谓注册备案制,就是指在户口管理制度中,户口管理机构对于居民申报户口登记的,只作形式上的审查,如果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在形式上符合相关要求,即予以登记。户口注册备案制与户口审批制的最大区别,就是后者对户口登记规定了严格的限制条件(如要求出生登记申请人提供准生证、入户登记申请人提供政府其他部门的许可证件等),要求户口管理机构在办理户口登记过程中对于需要户口登记者进行严格的审查;而前者对户口登记不再规定严格的限制条件,户口登记机构对于申请户口登记的人不作严格的条件审查,只需要简单核实申请人的身份,即予登记。

采用注册备案制的户口管理模式,能够消除现行户籍制度在城市化进程中暴露出来的种种弊端;同时,也能够促进户口与寄托在户口上的各种社会福利制度的分离。当然,采用注册备案制取代审批制的户口制度改革,可能在改革初期会对现行社会福利分配制度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成员平等享受政府提供的社会福利终将实现。

【注释】

[1]【美】诺思著陈郁等译.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M】上海:三联出版社.1994.

[2]转引陆益龙.1949年后的中国户籍制度:结构与变迁【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3)

[3]王芳,户籍改革的思考[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5(1),02.

[4]王金海,1000万黑户的荒诞[N],工人日报,2005-03-13.

[5]陆益龙,1949年后的中国户籍制度:结构与变迁[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2),129.

城市发展的利与弊第5篇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社会结构的变迁,户籍制度在当前城市化进程中已经暴露出种种弊端,其弊端主要表现为“黑人黑户”、“常住城市里的暂住人口问题”等;前者直接损害了户籍制度的人口统计功能,后者则造成社会不平等而损害了户籍制度的社会控制功能。从经济法学视角考察我国户籍制度弊端产生的根源,首先是户籍制度与社会福利制度相联系而使户口负担了过多的附加价值而成为一种稀缺性的资源;其次是户籍管理中的户口审批模式导致“户口供需市场”的产生;这两者相结合就产生了户籍制度中的种种弊端。为适应我国城市化的需要,在选择户籍制度改革路径时,可以考虑:一是去掉寄存在户口上附加价值;二是改革政府的户口管理方式,变户口审批制为户口登记注册制。论文关键词:户籍制度改革;城市化;户口管理模式正文: 我国现行的户籍制度自上世纪五十年代初步形成、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基本定型、并一直实行至今;虽然户籍制度在制度设计上以人口信息采集与社会控制为取向,并没有以限制社会成员的迁徙自由与社会福利为目的,但是当前户籍制度所引发或与户籍制度相伴生的种种弊端已经凸显,社会上要求改革现行户籍制度的呼声高涨。近年来警察学、经济学、法学等领域的专家学者与政府部门研究人员都开始针对户籍制度改革这一课题开展研究,推动了社会公众对现行户籍制度所引发社会问题的关注,但对于户籍制度改革之路径尚未取得共识;这也证明了户籍制度改革的复杂程度与户籍制度改革的困难程度之大。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以经济法学的视野来考察现行户籍制度、审视现行户籍制度所引发的弊端,能够拓宽对现行户籍制度的认识;借鉴经济法学解决问题的方法,对于探索现行户籍制度改革路径也不无裨益。 一、我国户籍制度形成及其实施情况的概述 我国户籍制度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初步形成,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基本定型;直到今天,户籍制度仍然是我国人口管理中的一项基本制度,在社会生活中对每个人的生活与工作都发挥着重要的影响。 “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它旨在约束追求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探寻我国户籍制度的改革路径,不但要考察户籍制度在实施中出现的弊端,更需要了解我国户籍制度设计的目的与运行情况。 (一)我国户籍制度的形成过程。 我国现行的户籍制度主要形成于上世纪五十年代,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居民身份证制度与暂住人口制度成为我国户籍制度基本定型的重要标志。上世纪五十年代是现行户籍制度形成的重要时期,现行户籍管理制度中的一些基本操作规范,都可以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出台的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中找到渊源。 关于上世纪50年代户籍制度形成过程,详见表1. 1.户口管理成为政府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1950年公安部制定的《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关于特种人口管理的暂行办法》奠定了现行户籍制度的雏形。虽然1958年1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凭借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程序而成为现行户籍制度的重要法律依据,但公安部在1950年制定的《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关于特种人口管理的暂行办法》却是现行户籍制度形成开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与《居民身份证条例》(在上世纪80年代)、《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构成了现行户籍制度的基本法律框架。 2.户口统计成为国家掌握人口资源、分配社会福利的依据。1953年的《全国人口调查登记办法》、《中共中央关于粮食统购统销的决议》、以及1954年的《内政部、公安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通告》等 法律法规与政策的出台,标志着户口制度开始与社会福利制度挂钩;特别是1955年的《市镇粮食供应暂行办法》的出台,非农业户口与农业户口之间的区别已经不再只是一种统计学上的不同标识,而是成为享受不同社会福利的依据;例如,城镇户口(非农业户口)的人可以凭借其户口簿办理粮油供应证、购买政府补贴的粮油。此外,城镇户口的人在招工、招干、就业等个人发展方面较农业户口的人机会更多。 3.1954年的《建立经常户口登记制度》、1955年的《关于城乡户口划分标准的规定》这两个文件成为户口管理中户口审批的最早依据;虽然当前户口审批成为许多弊端的根源;自此以后,公民申报户口登记必须户口管理机构的审批。通过了户口审批的人,便拥有户口登记;而没有通过户口审批的人,则无法获得户口登记、并被排除在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统计之外。户口审批是一种政府行政行为,而且这种行政行为的最初法律依据主要是国务院(政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与公安机关内部制度的规章;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务院许多其他部门的规章也成为户口审批的依据,如新生儿进行户口登记时必须持有准生证,就是计生部门的规章在户口审批中的体现。 (二)经济法视野中的我国户籍制度 上世纪五十年代是我国户籍制度形成的重要时期,今天的户口登记、户口调查与审批、不同类别户口的人享受不同的社会福利等都可以上溯到上世纪五十年代。 1.国家制定、实施户籍制度的目的。户籍制度在形成之初就具有社会控制与人口统计的功能;这两种功能也正是政府制定、实施户籍制度的目的。国家制定、实施户籍制度,期望一方面能够通过户口管理部门日常的户口调查、一年一度的户口统计,来及时掌握其居民的家庭数量与结构、人口数量与人类学结构等资料,从而为制定其他发展规划与分配社会福利、以及其他管理制度(教育、就业等)提供依据;另一方面通过户口对居民进行不同分类(常住人口与暂住人口、重点人口与非重点人口、城镇人口与农村人口),并进一步实施不同的管理措施,实现社会秩序稳定的目标。国家实施户籍制度的目的在《居民身份证法》、《户口登记条例》等法规中均有体现。 2.户口在户籍制度设计之初就存在着内在的定位冲突。户籍制度在制定之初就被赋予了两种功能,也即国家制定与实施户籍管理的两个目的;正是这两个目的造成了户口的内在冲突。 一方面,户籍制度被赋予人口统计的职能,国家期望通过户口调查与统计来实现人口统计,因而户口被定位为不具备任何价值的居民身份与居民家庭证明或凭证;另一方面,户籍制度又被赋予社会管理控制的职能,国家期望通过户口将居民分成不同的种类,并将户口作为分配社会福利、发展机会的依据,因而户口被定位为具有附加价值的凭证。户口定位的内在冲突,为日后户籍制度实施中产生的种种弊端埋下了祸根。 3.户口管理中的冲突。户籍制度具有社会管理(即社会控制)的功能,而户口分类对于分类管理户口的前提,例如对社会有潜在威胁的重点人口,当然要采取严厉的管理措施;对于城镇户口,由于在五十年代历史条件下,城镇人口的文化程度通常较农村人口高,而当时社会发展需要高素质人口,因而城镇户口的人在社会福利、就业等方面享有较多的机会。明确不同种类的户口,对于社会管理有着重要的意义;对户口进行分类,是户口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在户籍制度中,为了确定户口的类别,需要户籍管理部门进行审查甄别。 前面论述过,由于不同类别的户口与社会福利、个人发展机相连接,导致城镇户口 、特别是大城市的城镇户口成为一种有着巨大附加价值的资源。因此,对进入城镇户口、尤 其是大城市城镇户口的户口调查与审批就有了特别的意义。如果说户口定位的内在冲突是日后户籍制度实施中种种弊端产生的根源,那么户口审批则就是户籍制度弊端显现的导火索;这一切都是户籍制度实施之初就存在的。 二、我国户籍制度在城市化进程中暴露出的弊端 我国户籍制度自上世纪五十年代实施以来,在降低人口统计成本、控制社会实现稳定秩序方面发挥了重大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结构的变迁与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户籍制度在实施中所引发的问题与弊端逐渐显现出来。 (一)“黑人黑户”问题。在上世纪五十年代至八十年代期间,户籍制度在实施中基本上没有出现突出的弊端或问题;但是,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后我国将计划生育作为基本国策、并实行《准生证》制度,要求对新出生人口进行户口登记时要审查其是否具有《准生证》以后,以及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我国出现了人员大流动以后,“黑人黑户”问题就出现了、并逐渐为广大社会公众所关注。 所谓“黑人”,就是指那些由于没有被登记在户口档案中的人。“黑人”的来源有两个,一是在计划生育制度实施后没有获得《准生证》的超生婴儿;二是由于其他原因而失去了户口管理档案中户籍登记的人。由“黑人”组成的家庭,就是“黑户”。 我国社会中的“黑人黑户”究竟有多少,由于缺少相关统计资料,难以提供精确数据。据《工人日报》在2005年的一则新闻披露,“从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超生情况和公安机关、统计部门及人口计生部门的统计差别来看,我国大概有1000万左右没有户口的'黑人'.” “黑人黑户”现象的存在,首先是直接导致以户口登记资料为依据的人口统计数据失灵。为了解“决黑人黑户”所引发的户口统计数据不准的问题,户籍部门不得不在全国人口普查期间采取“赦免”的方式,对“黑人黑户”进行补登。其次,由于户籍制度与社会福利、个人发展等相交炽,没有被户口部门登记的黑人黑户不能办理身份证与户口簿,从而在接受教育、就业、办理保险、购车购房、结婚登记等方面受到影响,不能享受正当情况下的相关社会福利和个人发展机会,现行户籍制度成为“黑人黑户”受损的重要原因。 (二)“常住都市的暂住人口”问题。暂住人口,本来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在非户籍所在地短暂居住的人。所谓常住都市的暂住人口,就是指长期在某一城市里工作、经商,却不能拥有该城市户籍的人。 根据相关资料,在我国北京、上海、深圳等大城市,都拥有大量的“常住都市的暂住人口”。 “常住都市的暂住人口”,主要包括两类人,第一类是在大城市里务工、经商却没有该城市户籍的人。如果没有通过该城市户籍部门的审批,即使这些人在所居住的城市里拥有了自己购买的房子,拥有了自己的企业,生了自己的后代,居住了很多年,仍然只能算作是暂住人口。第二类就是第一类人的后代,他们由于父辈在大城市里务工、经商而长年生活在大城市,与大城市的孩子一起生活、一起成长,除了不拥有大城市户籍外,几乎没任何区别。 “户籍身份的界定与转变的限制,使公民的初始机会不平等,并影响人的发展。”“常住都市的暂住人口”是现行户籍制度中的户籍审批所造成的社会现象。由于我国户籍制度与社会福利制度、教育制度、就业制度、以及其他管理制度互为前提与条件,“常住都市的暂住人口”及其后代在入学教育、就业、个人发展方面受到限制或遇到不利条件;造成“常住都市的暂住人口”的平等权被剥夺、甚至滋生一种“相对剥夺”的情绪。 随着社会的发展,“常住都市的暂住人口”已经形成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这个群体长期处于“人户分离”状态——被排除在城市主流社会之外,不但造成户口统计资料失真,而且成为城市(流入地)社会稳定的长远隐患。 3.城乡对立、分裂。“乡——城户口划分奠立了城乡分治的二元结构,使城市和乡村在利益格局上形成巨大反差,助长了地缘群体和地方保护意识,阻碍了社会整合和良性运行。” 在户口的分类中,农村户口与城镇户口是两种基本的分类;而我国的居民也相应地归属到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两大阵营。 如果说在户口分类之初这种户口分类法还有积极意义的话,那么随着社会的发展其已经成为“鸡肋”了——城乡社会的对立与分裂,在相当程度上应当归咎于这种户口分类管理模式。 早在上世纪五十年代,我国为了发展工业,制定了农村补贴城市、农业补贴工作的政策;而这种政策的执行,在相当程度上与户籍制度实施是有着密切联系的。在户籍制度制定实施之初,农村与城市的差异不是太大;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城乡差距已经越来越大——其中,户籍制度限制了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向城市的迁移,限制了农民的发展机会。 在改革开放后,虽然政策允许农村富余劳力进城务工,但由于户口分类管理与城市户口迁入的限制,导致了庞大农民工群体群体——在城里务工、却入了不了城市的户籍;一旦经济发展遭遇挫折,这个群体容易形成危及社会稳定的流民阶层。 另外, 户籍制度所引发的违法犯罪问题也是户籍制度在城市化进程中所存在不足或弊端的体现。户籍制度所引发的违法犯罪问题,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户籍管理机构的权力寻租而而引发的渎职犯罪问题,二是不法人员利用人们渴望获得户籍登记心理而实施的伪造、欺诈犯罪问题。前者会损害户籍管理机构作为政府部门的廉洁性,进而提高户籍管理的行政成本;后者则可能催生伪造户籍管理证件的地下产业链,给社会造成的更大、更长远的危害。 三、经济法视野下户籍制度弊端产生原因的分析 自上世纪五十年代我国开始实施户籍制度以来,我国户籍制度就对所有居民的生活与工作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每个人的出生、迁入、迁出、死亡都需要到户籍管理部门进行登记;不同类型的户口在进行户口登记时,户籍登记部门对其审批时所掌握的标准与控制尺度不一样;其中,由农村向城镇迁移、由小城镇向大城市迁移、由普通城市向首都迁移时,控制的严厉程度也随之加大。但是,户籍制度的种种弊端,只有在近十年来日益突出、并成为社会问题的;而且几乎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同时出现、并日趋严峻的。因此,在分析户籍制度之种种弊端时,应当将户籍制度置于社会结构变迁的大背景当中。 (一)经济法学理论认为,身份管理对应于传统社会,自由、平等是现代社会管理的价值。 上世纪五十年代至八十年代前期,我国社会属于传统的计划经济时代,当时人、财、物的流动的频率与数量都比较小,社会成员间的财富差距不大,因而当时的社会几乎是一个静态的社会;在传统社会的静态背景下,户籍制度虽然也对每个居民的生活与工作也发生影响,但并不很显著。因此,我国户籍制度在上世纪五十年代至八十年代前期对社会的影响主要是正面的,其作为一种社会控制手段为维护社会秩序发挥了重要功能,同时其作为一种人口统计手段为政府其他决策提供了重要帮助。 自从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形成与分配制度改革以后,人、财、物流动的频率与数量加快,我国已经由传统的静态社会转为流动的社会,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在现代社会的开放背景下,自由、平等、权利等成为社会成员的主 流价值观念,要求社会控制从“从身份走向契约”。而户籍管理制度却仍然依靠那种几乎静止的户口分类来管制社会成员进而实现社会稳定,已经不合城市化发展的需要,甚至成为开放社会进一步发展的阻力。 (二)根据经济法学理论,审批式的政府管制模式需要重新审视。 在户籍制度中,户籍审批是一项重要 的管理制度。人们在申报户口登记过程中,都需要户籍管理机构的审批。例如,在出生登记中,户籍登记部门要在登记前要对申请人是否有出生证、准生证、父母的户籍类别等内容予以审核,通过了审核才予以登记;在迁入登记中,户籍登记部门首先要审核申请人的户籍类别与迁入理由,申请人只有通过了迁入地户籍管理机构的审批才可能获得《准迁证》;申请人凭《准迁证》回原户籍地办理《迁移证》时还得再次接受户口管理机构的审批;甚至居民办理死亡登记时还得接受户籍管理机构的审批。户口管理机构的审批范围并不限于户口登记,户口管理机构还审批居民的身份证明、品行证明等。在社会生活中,居民经常需要到户口管理机构办理身份证明、亲友关系证明、无犯罪记录的品行证明等身份证明;也需要户口管理机构的审批。户口管理机构对户籍登记审批的依据,主要是户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如《户口登记条例》、《居民身份证法》、《居民身份证法实施细则》等;但不限于这些法律法规。如在办理婴儿出生登记时,户口登记机构在审批中还要审查该婴儿的出生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即是否有计划生育部门的《准生证》);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户口管理机构在办理迁入登记中的审批时,还适用当地的地方性法律法规。 当户口成为分配社会福利的一种依据的时候,户口管理机构作为政府的一个部门,因而人们有理由期待其实现社会的公平、公正。但是,由于户口管理机构办事的模式主要是审批制;而审批制作为政府管制的一种模式,本身是有缺陷的。 根据经济法理论,审批制是传统政府管制模式的核心。“管制理论的维护者认为管制的出发点是公共利益”,但“以施蒂格勒为代表的芝加哥学派首先对其目标表示怀疑”,施蒂格勒运用经济学的基本范畴和方法分析了管制的产生机制,即政府管制的利益机制。“施蒂格勒把政府管制看作是一种特殊的市场,管制制度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它的供给者是政府官员,需求者是某种社会阶层”;根据市场价值规律,“管制的购买者和供给者都按效用最大化目标行事、并按成本——收益比较原则进行选择”. 在户口管理制度中,户口与社会福利紧密联系在一起,户口成为分配社会福利的主要依据,户口管理机构的审批制则是政府管制社会福利的一种主要模式。根据经济法理论中政府管制理论的基本观点,户口管理由于政府管制模式而形成了一个市场,在这个市场里,供给者是户口管理机构,需求者是想获得户籍登记的社会阶层(或社会成员);在这个“户口市场”里,供给者与需求者都为使自己利益最大化而选择自己的行为。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供给者——户口管理机构的权力寻租、户口需求者为获得户口登记而穷尽一切方法的现象就都产生了。 户籍制度的最初功能设计是人口统计与社会控制,但由于将户口分成为同的类别、并与有差别的社会福利分配制度联系在一起、加上采取了户口审批的政府管制模式,最终使得户籍制度的种种缺陷在城市化进程中暴露出来。 四、我国户籍制度改革路径的思考 由于户籍制度在城市化进程中所暴露出来的种种弊端与不足,改革现行的户籍制度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但在关于选择户籍制度改革路径方面至今仍未达成共识,甚至有学者建议“取消户籍制度”。 (一)消除户籍制度在城市化进程中暴露出来的弊端不以取消户籍制度为前提。首先,户籍制度的目的也即其核心功能,是人口统计与社会控制;任何一个国家都需要设置或保留人口统计的机构或智能,也需要基于人口管理的社会控制机构或职能。如果因为户籍制度引发了一些社会问题就取消户籍制度,那么国家还得建立其他的制度来替代户籍制度的人口统计与社会控制,一方面导致国家原先为施行户籍制度而作的投入成为沉淀成本,另一方面国家还得为建立、施行新的人口统计制度再花费更多的成本。 其次,由于户籍制度已经实施多年,在我国社会上已经形成了一个成熟而稳定的“社会生态”。如果贸然取消现行的户籍制度,则可能给居民的生活与工作造成极大的不方便,甚至影响社会的和 谐与稳定。 第三,消除户籍制度在施行中暴露出来种种弊端的根源,并不是以必须以取消户籍制度为前提的。即消除户籍制度在城市化进程中暴露出来之各种问题与弊端的目标,是可以在保留现行户籍制度的前提下实现的。 (二)在选择户籍制度改革的路径时,应当坚持“保留户籍制度的人口统计与社会控制功能,消去影响户籍制度统计失灵、阻碍社会公平进而危及社会稳定的负面因素”原则。在改革的措施方面,可以考虑为户口减负,即去掉寄存在户口上附加价值,还户口的身份凭证之本色;就能够消除户籍制度所引发的“黑人黑户”、“常住城市的暂住人口”等不公平、不正义的现象;而为“户口减负”的措施,只需要改革现行户口管理中的政府管制模式——用注册备案制代替现行审批制。 所谓注册备案制,就是指在户口管理制度中,户口管理机构对于居民申报户口登记的,只作形式上的审查,如果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在形式上符合相关要求,即予以登记。户口注册备案制与户口审批制的最大区别,就是后者对户口登记规定了严格的限制条件(如要求出生登记申请人提供准生证、入户登记申请人提供政府其他部门的许可证件等),要求户口管理机构在办理户口登记过程中对于需要户口登记者进行严格的审查;而前者对户口登记不再规定严格的限制条件,户口登记机构对于申请户口登记的人不作严格的条件审查,只需要简单核实申请人的身份,即予登记。 采用注册备案制的户口管理模式,能够消除现行户籍制度在城市化进程中暴露出来的种种弊端;同时,也能够促进户口与寄托在户口上的各种社会福利制度的分离。当然,采用注册备案制取代审批制的户口制度改革,可能在改革初期会对现行社会福利分配制度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成员平等享受政府提供的社会福利终将实现。 【注释】 【美】诺思著 陈郁等译 .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M】上海:三联出版社. 1994. 转引陆益龙. 1949年后的中国户籍制度:结构与变迁 【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3) 王芳,户籍改革的思考[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5(1),02. 王金海,1000万黑户的荒诞[N],工人日报,2005-03-13. 陆益龙,1949年后的中国户籍制度:结构与变迁[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129. 同上。 徐士英,竞争法新论[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第148页。

城市发展的利与弊第6篇

关键词:城市生态化 生态城市 发展对策

一、导言

人类经历了野蛮蒙昧、渔猎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的发展历程,每一次文明的更替都是一次宏大的社会革命,是生产力进步、经济发展的产物,同时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人类进入工业文明至今取得巨大成就,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发生巨大变革,但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深和经济的高速发展,工业化发展模式的弊端日渐突出,工业文明正逐渐走向衰落,生态化发展模式应运而生,生态文明崛起。生态化发展模式是工业化发展模式发展到一定程度的结果,它抛弃工业化发展模式中只重经济效益而忽视生态环境和人类福利的弊端,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重视经济、环境、资源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我国城市面临两种发展模式的抉择,工业化发展模式必然能在短期内为城市带来巨额经济效益,但可能会伴随环境污染、破坏以及资源浪费等现象,生态化发展模式短期经济效益相对较小,但从长远利益来看,会给人们带来较佳的生存环境和福利,两种发展模式相比较,生态化发展模式是实现我国城市可持续发展、提高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城市的必然选择。

二、城市生态化概论

城市生态化是自然、经济、社会复合生态系统协调发展而实现城市稳定和谐状态的演进过程。生态化是一个包含自然、经济、社会复合生态内容的综合概念,强调自然、经济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可持续发展。城市生态化发展道路的目标是建设生态城市,生态城市是城市生态化发展的结果,是社会和谐、经济高效、生态良性循环的人类住区形式,城市、自然和人是一个有机整体,相互依存、互惠共生,城市在社会、文化、自然、经济、文化、历史等等各个层面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一种十分广义的生态观。

三、我国城市生态化之路发展现状

随着城市环境污染、资源浪费、住房紧张、交通拥挤、就业困难等各种问题的加深,传统的工业化发展模式弊端越来越突出,人们开始反思这种唯经济开发模式是否适合城市的发展和进步,一场破旧立新的社会变革爆发,生态化发展模式成为城市实现长远发展的必然选择。近些年来,我国城市生态化发展进程较快,很多城市致力于生态城市的建设,并取得重大成就,如威海、青岛、长春等城市坚持走生态化发展之路,市民的生存居住环境不断改善,成为国内最适宜人类居住和生存的几个典型城市。但城市生态化发展道路涉及到生态恢复、生态建设、生活方式、价值观念、政策法规等等很多方面的变革,是一个十分复杂艰巨的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加之市民生态意识淡薄、相关领域法制规章缺失、人口素质低等原因,使我国城市生态化发展之路遭遇瓶颈,生态城市的建设任重道远。

四、促进我国城市生态化发展对策研究

1.宣传生态价值观,普及生态意识

促进我国城市生态化发展,首先必须加强生态价值观宣传力度,普及市民生态意识,倡导经济、社会与自然的协调稳定发展,转变市民特别是领导决策层的观念,使他们充分意识到传统的工业化发展模式的弊端,深刻理解生态化发展模式的优势。价值观念的改变必将指引人们行为方式和态度的根本转变,是实现我国城市生态化发展的关键。

2.加强城市生态化发展法制建设,制定鼓励发展政策和行动计划

城市生态化是我国城市发展的重要内容和目标,应该加强生态化发展法制建设,为促进城市生态化发展提供法律保证和支持,对违反生态化发展的行为采取必要的处罚措施,使城市生态化发展法律化、规范化。同时,应将生态化发展的观念和思想渗透到具体的政策和发展计划中,根据城市具体发展情况制定各领域、各行业生态化发展内容、目标、步骤、战略等,制定生态化发展鼓励政策,加快城市生态化发展步伐,建设生态城市。

3.建立职能机构,全面落实生态化发展战略

城市生态化发展是一项十分复杂艰巨的任务,需要城市各机构、部门间的长期共同努力,但不同机构、部门各自为政必将降低行政效率,影响生态化发展进程,因此在城市建立一个专业的、跨部门的生态化发展管理机构,不仅可以集中力量组织、协调、监督城市生态化发展战略的实施,还能提升城市生态化发展的专业化、规范化、法制化标准。同时,生态化发展管理决策机构作为一个专门机构,必将促进城市生态化发展的宣传、交流、咨询、推广。

4.开发生态技术,加强城市间、区域间合作

增加科技投入,研制、引进生态技术,保证生产过程低污染、低浪费、低耗能,提高能源利用率,摒弃导致环境能够污染、资源浪费的技术,坚持走清洁生产、绿色消费发展道路。同时,加强城市间、区域间的合作关系,共同发展,实现技术与资源共享,建立互惠共生的发展关系。

五、小结

生态化模式是工业化发展模式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人们反思以往生产实践过程的结果。我国城市走生态化发展之路,是时展和社会进步的要求,是实现可持续发展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近些年,我国城市生态化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仍然存在很多方面的问题,必须采取相应的解决对策,加强生态化发展观的宣传普及力度,强化法制建设,建立适应生态化发展的职能机构和部门,开发低污染、低浪费、低耗能的生态技术,加强城市间友好合作关系等等,促进城市生态化发展,大力建设生态城市。

参考文献:

[1]周岚.低碳时代的生态城市规划与建设[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0

城市发展的利与弊第7篇

关键词:人口迁移;现状;经济发展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百分之八十以上的人口居住在农村。但自1978年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至上世纪80年代末,农民的劳动积极性得到了淋漓尽致的发挥,土地的收益率发生了质的飞跃,农民的收入也上了一个新台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尤其是进入90年代以来,我国数以万计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从落后的农村地带涌入发达先进的城市和沿海地区,形成了一股“民工潮”。对此现象,人们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经济学家认为这是现代化和工业化的普遍规律,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中国农民在改革过程中的第三大发明创造,从而极大地推进中国现代化、城镇化、和工业化的进程;但社会上也有人对此加以指责,认为“民工潮”会引起社会治安状况恶化、交通运输超负荷等诸多问题,还会产生土地荒废的现象,导致农村劳动力素质下降,损害农业生产,出现“超生游击队”,从而有害于人口控制以及引发各种“城市病”,是造成社会不稳定的诱因之一。因而许多人把“民工潮”说成“盲流”,视为“灾难”,把人口迁移与经济发展对立起来。当代我国的人口迁移对经济发展会产生什么影响,到底是有利还是有弊?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这是正确对待人口迁移首先客观认识的重大问题。笔者认为,盲目、无效、无序的人口迁移不利于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合理、有效、有序的人口迁移十分有利于我国经济发展。

一、人口迁移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必要条件

在社会化大生产和经济现代化的形势下,人口迁移已成为必然趋势,合理的人口迁移则成为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能够极大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一)人口迁移有助于市场经济的运行和发展

市场经济是一种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基本方式的经济形式。它包括劳动力市场在内的完整统一的市场体系,还包括劳动力在内的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这是市场合理配置资源的前提。只有进行人口迁移,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才能真正发挥,劳动力资源才能流向最有价值的使用方向,从而社会经济资源才能得到有效配置,市场经济也就能够顺利地运行和发展。我国的人口迁移促进了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为市场资源配置机制的运转创造了条件,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人口迁移有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

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会产生大量剩余劳动力,也存在着尖锐的人地矛盾。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能够使农村劳动力得到比较充分利用,充分发挥农村存量资源的经济作用。因此,只有通过合理的人口迁移,才能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得到有效转移,尖锐的人地矛盾才能缓和。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对劳动力的需求持续增加,从而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提供了前提,也使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成为可能。农村劳动力得到充分发挥,才能实现农业的规模经营,农业生产才有机会采用新技术和先进的机器设备,农业劳动率才能迅速提高,进而有力地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对中国而言,这一点意义更为重大。众所周知,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长期以来农业生产一直处于地少人多、人均自然资源占有量严重不足的条件下,农村人均占有耕地面积仅1亩多,大大低于了世界平均数。农村劳动力人口基数大,土地经营规模小,农村经济效率低下,极大地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但是通过剩余劳动力转移必然可以减轻农村人口负担,据统计,近年来,河南农民外出工作的工资性收入已成了农民收入增长的重要支撑,从而缓解农村“隐蔽性”失业问题,减轻就业压力,缓解人地矛盾,具有非常大的作用。而且从农村经济发展的现状,以及国外、国内许多地方的经验也可以证明,要发展农村经济,必须转移农业剩余劳动力,这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也是农民脱贫致富必由之路。

那么人口迁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还能够给农村经济的发展带来多少好处?笔者认为可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第一,能够促进当地非农产业的飞速发展,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新的资金来源,从而壮大农村经济体的实力,加速农村现代化和工业化的进程。近年来,我国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及其产生的巨大积极作用,就是这方面最好的证明。据初步统计,2010年,河南农村劳动力省内转移1268万人,省外输出1190万人,累计获取资金突破四百亿元,相当于农村总产值的70%。[1]农村的种植业和养殖业投入的部分资金,也有许多来源于劳务人员的劳动所得。第二,人口迁移是一所没有围墙、无须缴费的市场经济大学校。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外转移,能够借地育才,低本高效地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为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经济发展培养大批急需的人才。而且,农民从农村走向城镇,从农产业转向非农产业,在开阔视野,经受磨练的同时,也增长了见识,更新了观念,树立了市场经济意识,提高了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一方面为迁入地区的经济发展作出重要贡献,另一方面也为家乡的经济起飞在资金、信息、技术和人才上做了必要的准备工作。在中国农村,外流劳动力后来成为了振兴家乡经济的中坚、乡镇企业的骨干力量的事实举不胜举。

(三)人口迁移促进城镇化和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

人口流动,特别是人口迁移,大大提高了城镇化率,解决了工业化进程速度较快及沿海发达地区劳动力紧缺的问题,同时也提高了城镇化率,推动了城镇化的发展。人口的大量迁移,给城镇造成了巨大的压力,从而迫使城镇加快住房、通讯、交通灯基础设施的建设,促使医疗卫生及文化教育事业的迅速发展。中国深圳、上海浦东等城市的巨变,无一能够离开流动的“民工”和迁移的人群,这些人填补了大城市脏、累、苦等工作无人做的空缺,使城市得以正常运转。

(四)人口迁移加快二元经济向现代化经济的转变

中国是一个典型的具有二元经济结构的国家,21世纪实现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就是要使二元经济转变为现代经济,实现这种转变的核心问题则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2]根据我国基本国情,只有通过有效的人口迁移,才能使农村劳动力大量转向非农产业,迅速发展现代经济;也只有通过农村劳动力大量流出,才能促进农业向集约化经营和大规模生产,从而实现全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迅速提高。一言以蔽之,只有通过合理、有效的人口迁移,中国经济才能真正快速走向现代化。

二、人口迁移对经济发展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合理、有序、有效的人口迁移,必然能够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推动新农村和城镇化进程,但盲目、自发、无序、无效的人口迁移,则很有可能给经济发展带来各种消极影响。

(一)人口迁移对农村经济发展产生的负作用

第一、人口迁移,大多数属于优质迁移。只有年轻力壮、文化程度比较高、技术能力比较强和各方面素质俱佳的劳动力才会选择迁移。这种情况越多就越容易对农村经济的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第二、由于农业生产高付出低收益,而外出打工则相对低付出高收益,还能见多识广,因此许多地方出现打工热,家乡土地被荒置,严重影响了当地农业的发展,甚至有些地区还出现了“空心村”。

综上可以看出,人口迁移既能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又会对农村经济发展产生负作用。但权衡利弊、比较得失后,笔者认为人口迁移利大于弊、得大于失。只要政府和群众一起采用适当方法,调控人口迁移,做到人口合理、有序、有效迁移,不仅能够在此过程中增强农村人口素质,而且可促进优秀人才回流,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我国应完全经济管理制度,对人口迁移进行有效控制,科学管理,从而大大减少人口迁移的负作用。

(二)人口过度迁移引起的“城市病”

我国近年来人口迁移的经验表明,农村人口过度迁移会引起“城市病”的发生,从而严重影响城市经济的健康发展。所谓“城市病”,是指居住条件恶化、卫生状况极差、社会秩序混乱、交通拥挤、环境污染严重、犯罪率提高等等。由于农村人口过多、过快、过猛的盲目迁入大城市,目前,我国部分城市已经或多或少的出现了“城市病”现象。“城中村”、“蚁族”的现象层出不穷。比如,北京一直是缺水城市,由于近年来人口总量不断增加,供水形势日趋严重。在一些外来人口聚居地区,自来水已是滴流。外来人口聚居区普遍存在环境卫生脏、乱、差的问题,严重损害了部分地区的环境质量。[3]类似这种情况值得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现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对人口迁移实行管理和疏导,使农村人口能够有序、有效地迁移,以免“城市病”在中国恶化。

参考文献:

[1]赵排风.城市化进程中河南农村劳动力转移模式的创新[J].河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02).

城市发展的利与弊第8篇

【关键词】旅游管理 发展 影响

一、旅游管理的定义

旅游管理:旅游管理,顾名思义,就是对旅游业的探索。包括对旅游企业的管理,比如管理酒店,旅行社等;还有旅游资源的开发,比如在一个旅游城市中挖掘新的景点吸引更多的顾客。通过各项职能活动,合理分配,协调相关资源以解决非定居者的旅行和逗留所引起的各种现象和关系的问题。

旅游管理又可以从多方面进行探究,以大学课程为例,旅游管理主要方向分两种:企业管理和旅游规划企业管理包括饭店管理、景区管理、旅行社管理,度假区管理.

旅游规划包括旅游规划与开发、会展等等。由于旅游管理涵盖的层面较多,对于城市的发展也产生了利与弊。

二、旅游管理对城市发展的正面影响

旅游管理若要细致解析就先要从旅游这个方面来看了,一个城市若要发展他的旅游行业就要先从旅游资源入手,以秦始皇兵马俑为例,秦始皇兵马俑,亦简称秦兵马俑或秦俑,位于今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秦始皇陵以东1.5公里处的兵马俑坑内。1974年3月,兵马俑被发现;1987年,秦始皇陵及兵马俑坑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准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并被誉为“世界第奇迹”。由于兵马俑的发掘,西安这个古城如今已成为中国著名的旅游胜地,当地为此建造博物馆,并在周边开设酒店以供游客休息,并推出许多纪念品供游客纪念。

秦始皇兵马俑这个旅游资源十分珍贵,既有历史意义又有纪念意义,从多方面吸引游客前去,当地也毫不浪费这珍惜的旅游资源,从发掘到扩展,带动了当地的旅游业与酒店业,从一定程度上提升了西安市的发展。利用旅游业解决了当地的一些资金与就业等问题。当地也开展了许多旅游企业,例如旅行社的建立,培养导游为游客讲解西安这座古城的历史,利用旅行团创造收益,带动了导游这个行业的兴起。同时,由于旅游资源的开发,也带动了酒店业的发展。现如今,酒店业是中国发展的重要产业之一,由于旅游业的带动,酒店业也逐渐兴起,当地也开了许多家连锁酒店,既为前去旅游的游客带来便利,又为当地带来额外的收入,可谓一举两得。旅游管理对城市的影响这时就显现出来了,由于西安市在这旅游资源的考察方面十分细致,从人文地理等方面进行深刻的研究,这才大力投资这个旅游项目,先是做了文物出土的保护工作,又合理地规划了旅游项目,创造了旅游产品,宣传工作也十分到位。将旅游管理知识以最大程度地进行运用,很好地开发了这个旅游项目。

若是西安市未能投Y开发这个项目又会有多少人来一睹兵马俑的雄姿,又会有多少人知道这秦始皇做出的壮举。还有在规划方面,因为附近开设了酒店,交通相对便利,也吸引了许多人前去。博物馆的开设也使许多人更加深刻地了解西安古城。从这些方面,吸引了许多慕名而来的游客,促进了当地的旅游业与酒店业的发展,推动了城市的发展,带来了经济。

由此可见,旅游管理方面对西安市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推动了城市的发展,带动了经济的发展。

三、旅游管理对城市发展的负面影响

一个城市若要在旅游业做出发展需要做出准备和铺垫,这时候旅游管理的负面影响就显现出来了:

1.旅游资源的探寻。市是由于发掘了秦始皇兵马俑才开始了旅游业的发展,若是一个城市也想要开发旅游业去创造经济,却没有有价值的资源可开发,亦或者是没有足够的资金去开发,该如何去发展这旅游业。这时,旅游管理的负面影响就显现出来了,一个有价值的资源的探寻,需要用到人力物力,有的城市没有什么特色,也没有什么自然的风光,那么,拿什么去发展旅游业。或者,即使有了可开发的旅游资源,资源的保护修缮、交通的便利与否都直接影响到旅游的开展。

2.旅游产业的规划。一个城市有他特色的资源就有开发的价值,但是,如何去规划开发却是个不简单的问题。例如,一个城市里的乡村民风淳朴,空气清新自然,十分适合长期居住在高楼大厦中每天闻着汽车尾气的城市人去旅游,城市人由于快节奏的生活压力过大,清新自然的生活反而使他们感到慰藉。这个旅游资源就十分值得去开发。但是,农家乐开起来了,有城市人去旅游,但是过段时间就会发现并没有先前那么火爆了,因为什么,城市人虽然放松了自己,却总是不习惯农家乐,居住几天还可以,时间一长就发现与自己格格不入,比如洗澡啊、网络啊等等的问题就出来了。这就是规划的问题,虽然农家乐这个创意很新颖,但是还是要从游客的角度出发,迎合大部分游客的生活习惯去改变虽然可行,但改变却失了农家乐的本质,如此并不适合旅游业的发展。

由于过于执着于开展旅游业却未能修成正果的城市也有不少,旅游管理知识也过于繁多,稍有不慎,丢下个环节,却能将所有准备付之东流。在中国,并不是所有城市都适合旅游业的发展,都有能力去发展旅游业,都能良好应用旅游管理的每一环节。过于追求去发展旅游业,导致衰退的城市也有。旅游业是个新兴产业,也带动不少城市发展,有利必然会有弊。

四、总结

旅游管理作为旅游产业的支柱,其利与弊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城市的发展,旅游管理若要被很好地利用,对于想要开展旅游业的城市是十分重要的。一个国家是由一个个城市所组成,国家要想富强就得发展城市,权衡利弊,发展旅游业是个不错的选择。中国有着几千年的历史,时代的变迁,历史的演变也留下了许多珍贵的资源,合理的利用与开发可以促进旅游业的发展,在发展的同时,旅游管理的每一环节都是至关重要的。同时旅游管理这门知识还需要人们继续去探究,还有许多的未知数等待人们的发现。

参考文献:

[1]张辉.旅游经济论・旅游高层管理丛书.旅游教育出版社,

2004.

[2]陈家刚.旅游规划与开发――理论案例.南开大学出版社,

2005.

[3]李天元,全新.旅游学概论.南开大学出版社,2008.

城市发展的利与弊第9篇

共享单车是指企业与政府合作,在校园、地铁站点、公交站点、居民区、商业区、公共服务区等提供自行车单车共享服务,是共享经济的一种新形态。

用户打开共享单车APP,就可以查看附近可租用自行车的分布图,可以进行预约等。找到自行车后,用手机扫二维码即可开锁骑车。骑行结束后将车辆停放在道路两侧可以停放自行车的区域,锁车即可完成使用。与“有桩”的公共自行车相比,这种随时取用和停车的“无桩”理念给市民带来了极大便利的同时,也导致“乱占道”现象更加普遍,对城市空间管理和城市美化的影响而变得更加困难,这也就需要出台相应的管理规定。

[ 运用方向]

1. 双赢、共赢的典范。没有哪个人是真正的超人,也没有任何团体是万能的。政府放开某些经济领域,让企业参与投资或管理,既减轻了政府的负担,使之将更多的精力用于其他更重要的民生中,又让企业实现一定的利润,更让社会大众得到实惠。这就是双赢或共赢的智慧,共享单车就是这种智慧的表现。

2. 网络的力量。进入网络社会后,人们的生活、生产、运动、娱乐等都与网络连接起来,网络在社会生活中的力量越来越大,因此,我们应该且必须重视网络的力量。用户打开共享单车APP,用手机扫二维码即可开锁骑车,共享单车的取用即证明了这一点。

3. 便利不仅仅依靠科技。共享单车确实给我们创造了便利,这正是科技的魅力,但随时取用和停车的“无桩”理念也导致“乱占道”现象更加普遍。所以,科技不是万能的,最终还需要公民素质保驾护航,这样才能真正便利。

4. 利与弊。任何事物都是利、弊共存的,没有无弊的利,也没有无利的弊,二者总是相生相存的。共享单车即是如此,它在给人们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带来城市空间管理和城市美化的弊。这就要求我们运用智慧,出台相应的管理规定,将利最大化,将弊最小化。

[ 习作片段]

树木在冬日绝不挽留自己的叶片,任其萧瑟地飘向大地,于是树木保足了水分,大地得到了滋B;花儿开得鲜艳,它从不吝惜向蜂儿提供蜜糖,于是草木得以繁衍,蜂儿得到食物可以生存……这便是双赢的智慧。

双赢体现出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合作,甚至是人与自然合作。在经济高度发达、资源紧缺的今天,双赢更显得珍贵。两个孩子分橙子,他们每人各得到一半。一个孩子吃去果肉,扔掉果皮,另一个孩子用果皮烤面包吃,却扔掉了果肉……如果他们当时沟通一下,把自己的所需说出来,那资源不就会得到充分利用,利益不就会充分扩大了吗?

共享单车就是一个双赢乃至三赢、众赢的典范。共享单车是企业与政府合作的一种新共享经济,企业出资经营以获取利润,政府协调或补贴以减轻交通压力,最终解决了城市绿色出行问题。共享单车的这种经营模式,既减轻了政府的负担,使之将更多的精力用于其他更重要的民生中,又让企业实现一定的利润,更让社会大众得到实惠,这就是双赢或共赢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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