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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应急预案优选九篇

时间:2022-08-27 02:23:15

地震应急预案

地震应急预案第1篇

局全体干部、职工应树立地震应急意识,明确地震应急职责,立足防大震,常备不懈,努力做好应急工作。

一、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咸阳市地震局地震应急指挥部

1、总指挥:局长

副总指挥:副局长、纪检组长、助理调研员

2、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在破坏性地震发生时,决定启动地震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2)承担咸阳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赋予我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震情监测组、震灾调查组、宣传报道组的工作。

(3)负责全市震情监测、震灾调查、科学考察和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及地震谣传平息工作。

(4)负责收集、汇总全市震情、灾情及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地震局的震情、灾情上报工作。

(5)组织检查地震应急预案执行情况。

(6)决定有关地震应急工作的其它事项。

(二)地震应急指挥部下设机构及职责

1、办公室(设在秘书科)

(1)办公室主任:由一名副总指挥兼任,副主任:秘书科科长。

(2)职责:承办局地震应急指挥部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负责落实指挥部的各项决议、决定、指示,检查指挥部下属各工作组的工作并协调其关系,承办总指挥、副总指挥交办的各项紧急任务。

2、震情监测组(设在震防科)

(1)组长:由一名副总指挥兼任,副组长:震害防御科副科长。

(2)职责:负责应急阶段全市震情跟踪监测,组织震情会商,提出地震预测意见、震后趋势判断意见;编制震情通报;强化震情值班,负责与上级及邻区的震情信息沟通。

3、震害调查和科学考察组(设在震防科)

(1)组长:由一名副总指挥兼任,副组长:震害防御科科长。

(2)职责:负责调查地震破坏情况,收集上报现场地震灾情资料,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对遭受破坏的建(构)筑物进行危险性鉴定,配合上级地震部门实施灾区震害损失评估,确定地震烈度,结合地震成因、构造背景进行科学考察。

4、应急通信与后勤保障组(设在秘书科)

(1)组长:由一名副总指挥兼任,副组长:秘书科副科长。(2)职责:负责筹集和管理地震应急工作经费,保障地震现场工作所需交通车辆和后勤供应,负责全局通讯、供电、供水、医疗卫生和职工家属应急疏散和安置,负责全局地震应急时生活用品的组织和分配,保证应急通讯畅通。

二、4.5级以上地震的应急

(一)、启动条件·

市内发生4.5级以上地震时,市地震局按程序启动地震应急预案。

(二)、启动程序及对策

1、局震情值班人员迅速将震情通知局领导,经紧急会商后由局领导决定启动地震应急预案。

2、秘书科负责人立即通知各科室负责人,各科室负责人通知本科室全体应急工作人员迅速到位,全局工作进入应急状态。

3、局值班室在获得省局正式结果后再次向局领导报告,由局领导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4、局应急工作指挥部领导对全体应急工作人员到位情况组织检查,确保应急工作按预定程序正常进行。

5、中心站、三原井及各县区骨干监测点按指挥部要求,做好地震应急工作。

(三)、应急时限

1、应急指挥部成员和科室负责人,接到通知后如无特殊原因应在5分钟内到岗。

2、各科室应急人员接到通知后1分钟到岗。

3、紧急震情会商1.5小时内完成,并将会商结果上报省地震局。同时将省地震局震情趋势会商意见迅速上报市委、市政府。

4、有关组、室应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完成现场仪器、设备、图件等的准备,奔赴地震现场,并积极配合省局现场工作组开展工作。

(四)、办公室及各工作组的地震应急工作

1、办公室:

(1)做好对外联络、接待和对外宣传工作。

(2)做好行政值班和应急工作区域的安全工作。

(3)做好地震应急期和地震现场工作所需经费的筹集和管理。

2、震情监测组:

(1)组织震情紧急会商,做好震情短临跟踪工作。

(2)做好与省地震局的震情信息联络工作。

(3)保障数控中心设备及计算机网络工作正常。

3、震害调查和科学考察组:

(1)做好地震烈度划分、地震成因调查等地震现场工作。

(2)做好地震灾情的分类统计及省局对灾区震害损失评估的配合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建(构)筑物的危险性鉴定工作。

4、应急通信与后勤保障组:

(1)做好车辆调度工作。

(2)做好地震应急期生活用品、装备等的采购、供应工作

(3)做好全局通讯、供电、供水、医疗卫生和职工家属应急疏散和安置工作。

(五)、市中心站、三原井按职责分工做好地震应急工作。

三、强有感地震应急

(一)、启动条件

市内发生有感地震,未造成灾害和人员伤亡。

(二)、启动程序

1、局震情值班人员迅速将震情通知局领导。

2、各科室负责人接到震情后,负责通知本科室应急人员到岗。

3、局领导根据有关信息决定启动应急预案。

(三)、应急时限

1、震情值班人员接到信息5分钟内向局领导报告。

2、震防科同志及有关科室负责人接到通知后10分钟到岗。

(四)、办公室及有关工作组的应急工作

1、办公室负责做好应急值班,确保震情值班工作正常,重要信息及时向局领导报告。

2、震情监测组做好地震短临跟踪工作。

3、震害调查和科学考察组做好地震现场科学考察工作。

4、应急通信与后勤保障组、市中心站、三原井按职责做好有关应急准备工作。

四、临震应急

(一)、启动条件

省政府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意见。

(二)、启动程序及应急工作内容

1、震防科组织安排会商,及时与有关单位交流沟能信息;强化震情监测,保证台站正常运转,及时提供前兆信息。

2、秘书科做好临震行政、应急值班。

3、各应急工作组人员处于待命状态,做好随时启动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准备。

五、应急戒备

(一)、启动条件

重大政治事件、政治活动、社会活动,重大赛事活动和“五一”、“十一”、春节三大节日期间。

(二)、启动程序及应急工作内容

1、秘书科、震防科安排好应急戒备期间的行政、震情值班工作

2、秘书科、震防科安排好对外统一宣传工作。

3、震防科安排好赴地震现场工作人员及现场工作图件、器材的准备工作。

六、平息地震谣传

(一)、启动条件

市内某一地区出现地震谣传,对社会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二)、启动程序及应急工作内容

(1)地震谣传出现后,秘书科迅速通知谣传发生地震的县市区地震主管部门,采取相关措施,平息地震谣传。

(2)震防科组织人员赴地震谣传发生地,协助当地地震主管部门平息地震谣传。

(3)对影响面广、涉及范围较大的地震谣传,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必要时建议调动宣传、公安、武警等部门协助配合开展工作。

七、应急工作纪律要求

(一)、地震应急中各工作组(各科室)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做好工作。

(二)、各工作组(各科室)要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牢固树立全局观念,积极搞好协作配合,出色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地震应急预案第2篇

(一)编制目的

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应急救援和避灾减灾工作的领导,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职责,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快速、协调、高效、有序开展,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四川省地震应急预案》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发生在我市或发生在邻近市(州)波及我市的地震及与之相关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活动。

(四)工作原则

1.自行启动、迅速反应

地震事件发生后,特别是在通信中断、交通受阻的情况下,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立即自动按照本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工作,迅速及时处置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事件。

2.统一领导、分级响应

市人民政府协助省人民政府处置我市境内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市人民政府是处置我市境内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内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

3.社会参与、协同行动

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地震应急救援和避灾减灾工作必须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与救助机制;依靠和发挥驻达人民、武警、消防官兵、公安干警、民兵预备役人员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的技术手段,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损失。

二、地震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自动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救援与避灾减灾工作。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如下:

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市长

常务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军分区参谋长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市防震办公室主任

市政府应急办主任

市公安局局长

市交通局局长

市卫生局局长

市发改委主任

市民政局局长

成员:市政府新闻办、市气象局、市财政局、市经委、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广电局、市旅游局、市外侨办、市台办、市安监局、市粮食局、市信息产业局、市供销社、*火车站、达竹矿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电业局、市海事局、电力公司、团市委、市红十字会、*陆军预备役炮兵旅、武警*市支队、武警*市消防支队、市交警支队、中石油驻*公司、中石化驻*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地震事件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视情况和应急需要,指挥部下设震情监测、抢险救灾、交通运输、救护防疫、通讯保障、维稳处突、灾情调查、宣传报道、后勤保障等组。

(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主要职责: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指令*军分区、*陆军预备役炮兵旅、武警*市支队、武警*消防支队等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向上级领导机关报告震情、灾情和地震发展趋势,视灾情提出请求省人民政府救援的建议;做好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组织协调工作;必要时可决定实施交通管制、物资征用、灾区进入紧急状态等紧急措施;处置因地震灾害而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承担其他有关抗震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秘书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应急办主任和防震办主任担任。其主要职责是: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负责全市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事件预警信息披露、新闻以及与县(市、区)政府、市级部门的联系沟通;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承办指挥部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贯彻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督促落实有关决定事项和指挥部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协助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工作;负责接收和办理向指挥部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与专家咨询机构的协调联系并提供相应服务;负责与驻达、武警部队和预备役部队在应急方面的联系。

(四)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

1.震情监测组

由市防震办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气象局等单位实施震情监测。

主要职责是:

1.1地震发生后要尽快确定震中位置、地震震级、发震时间和地震烈度等参数;

1.2加强与省地震局的联系,密切监视震情,及时提供震情动态及趋势判断意见;

1.3加强与专家组的协调配合,为专家组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为专家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1.4向指挥部提供新闻报道中有关震情的统一资料,审核新闻报道中有关震情的内容;

1.5组织开展灾区气象监测,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专题天气预报和气象服务;

1.6组织会商,提出应对发生次生灾害的对策建议。

1.7组织开展灾区的大气、水体、有毒有害源等的环境应急监测。

2.抢险救灾组

由*军分区、市公安局、市民政局牵头,会同市安监局、陆军预备役炮兵旅、武警*市支队、武警*市消防支队、达竹集团矿危机救援队、中石油、中石化驻*救援队、海事等各有关单位及各级政府开展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2.1在有预报的情况下,迅速组织群众按确定的疏散场地和路线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疏散;

2.2组织军民排除险情;

2.3抢救遇险群众,疏散受困人员;

2.4维护好国家、集体财产;

2.5组织消防力量,及时扑灭火灾;

2.6控制次生灾害发生和发展;

2.7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给点,展开救济、安置、转移等工作,负责接受援助和安排发放救援物品。

2.8负责接受援助和安排发放救援物品;

3.交通运输组

由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委、*火车站等相关单位配合。

主要职责是:

3.1组织调配全市运输力量,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灾民和伤病员的疏散;

3.2负责对境内铁路、公路路段、桥梁涵洞等交通运输设施的抢修、加固,确保运输道路畅通;

3.3组织和实施对火车站、公路客运、水运码头等旅客的避灾工作,及时组织疏散和运送旅客。

4.救护防疫组

由市卫生局牵头,市商务局、市红十字会协同。

主要职责是:

4.1积极组织现场救护;

4.2安排救治伤员、组织重伤员转移外送;

4.3组织储备必要的药品器械;

4.4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和环境卫生等;

4.5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

5.通讯保障组

由市信息产业局牵头,市电信、移动、联通、网通、铁通等公司配合。

主要职责是:

5.1确保指挥系统通讯畅通无阻,负责通讯线路维护与抢修;

5.2利用各种方式按照相关指令及时准确地传输发送震情信息;

5.3加强无线电通讯的管理。

6.维稳处突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武警*市支队、市交警支队等配合。

主要职责是:

6.1加强地方警备,维护社会治安;

6.2负责国家机关、金融机关等要害部门、国家重要财物、设施、救灾人员、次生灾害源等的安全保卫工作;

6.3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和放射性物质等的安全保卫工作;

6.4维护和恢复交通秩序、社会秩序,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灾区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7.灾情调查组

由市政府应急办牵头,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防震办、市交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经委等相关单位配合。

主要职责是:

7.1迅速派人了解和收集地震灾情,按规定时间将灾害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等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

7.2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开展灾害调查,及时评估震灾损失,负责灾情调查汇总;

7.3对受到地震破坏的房屋建筑、水利设施等作出安全鉴定,并及时提出处理的办法和意见;

7.4对需要调查的受损建(构)筑物、市政设施生命线等进行调查和提出处理办法和意见;

7.5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方案。

8.宣传报道组

由市政府新闻办牵头,市广播电视局、信息产业局、*日报社及市级各网络媒体等单位配合。

其主要职责是:

8.1负责管理和接待外地新闻媒体对震灾事件的新闻报道;

8.2承办政府新闻会的相关事宜;

8.3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体,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众报道抗震救灾、重建家园等方面的情况。

9.后勤保障组

由市发改委牵头,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经委、市卫生局、市供销社、市粮食局、市规划和建设局、*电业局、市电力公司、市自来水公司、市天然气公司以及中石化、中石油驻达公司等单位配合。

主要职责是:

9.1统一调配市内所有物资,保障抢险救灾的需要,保证灾区人民粮油和生活必需品、应急药品的供应。

9.2做好供电线路的抢修,确保安全输电,保证指挥机关和生命线工程安全用电,架设避震中心场所的临时照明用电;

9.3负责自来水管(网)的抢修、送水工作,确保生命线工程的生产、生活用水,铺设临时水管,确保群众基本生活用水;

9.4负责天然气管道的抢修,确保生产、生活安全用气;

9.5组织力量对被破坏的公共客运交通、市政设施、生命线工程进行抢险排险,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和生命线工程的功能。

三、地震应急分级响应

(一)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我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市区6.0级以上地震,发生在境内或其他邻近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是指发生在市区5.0—5.9级地震,发生在境内或邻近其他地区6.5—6.9级地震,造成50人以上、299人以下死亡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是指发生在市区4.5—4.9级地震,发生在境内或邻近其他地区6.0—6.4级地震,造成20人以上、49人以下死亡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一般地震灾害,是指发生在市区4.0—4.4级地震,发生在境内或邻近其他地区5.0—5.9级地震,造成19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二)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1.应对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启动I级响应。

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启动I级响应。由四川省人民政府启动《四川省地震应急预案》,省级有关部门和我市、各县(市、区)同时启动应急预案。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省人民政府省长是第一责任人。

2.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П级响应。

较大地震灾害,启动П级响应。市人民政府领导我市的地震应急工作。启动市和有关县(市、区)地震应急预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地震应急工作,市人民政府市长是第一责任人。

3.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Ш级响应。

一般地震灾害,启动Ш级响应。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灾区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启动县(市、区)地震应急预案,视情况启动《*市地震应急预案》。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的权限:I级响应时,由市人民政府向四川省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四川省人民政府决定,同时启动《*市地震应急预案》;П级响应时,由市防震办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建议,由市人民政府决定;Ш级响应由灾区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决定。

四、地震应急结束及后期处置

(一)经省、市地震部门按程序认定地震结束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结合应急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政府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命令,并及时上报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应急结束必须具备的条件:

1.Ⅰ级地震应急预案启动后的应急结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需省级地震部门作出的今后一段时间内在本地区再次发生严重地震灾害事件的可能性不大及余震解除的震后趋势会商意见;二是现场震灾损失评估、现场生命搜索与救援行动基本结束;三是社会秩序基本恢复;四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

2.Ⅱ级地震应急预案启动后的应急结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需省级地震部门作出的今后一段时间内在本地区再次发生地震灾害事件的可能性不大的震后趋势会商意见;二是现场震灾损失评估工作基本结束;三是社会秩序基本稳定;四是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3.Ш级地震应急预案启动后的应急结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需省级地震部门作出的今后一段时期内在本地区发生地震灾害事件的可能性不大的震后趋势会商意见;三是当地社会秩序基本稳定;三是需经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三)地震应急工作基本结束后,当地政府组织安排总结,尽快恢复震区的生产和生活秩序,合理安排、严格管理救灾资金、物资,提出恢复重建计划,并启动实施。

(四)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应急、民政、财政等部门调配救灾物资、资金,安排好灾民的基本生活。

(五)市发改委、市规划和建设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防震办等职能部门协调搞好灾区重建规划,加强房屋和工程建设的抗震设防工作。

(六)各类救灾物资、资金,由民政部门集中接受、管理,并登记造册,报市政府备案。市政府根据救灾工作的需要,制定救灾物资、资金的使用计划,财政、审计部门对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适时向社会公布。

(七)保险机构应迅速开展保险理赔工作,帮助震区迅速恢复生产和生活。

五、地震应急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地震应急宣传坚持“主动、慎重、科学、有效”的原则,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配合,通力合作。

(二)经常举办地震应急培训,对有关部门、单位和志愿者加强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地震应急能力和水平。

(三)定期开展地震应急预案演习,全面检查有关职能部门在震前应急准备、保障和应急情况。

六、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资金、物资的准备

(一)人员

1.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届时外出不在时,相关部门分管领导接替。

2.驻达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地震应急工作的重要力量。

3.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地震应急活动的义务。

(二)资金

1.市政府财政年度预算支出中,应列出一定数量的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财政总预备费。

2.省人民政府下拨的抢险救灾款。

3.国家下拨的抢险救灾款。

4.非灾区紧急援助、社会捐赠。

5.各主管部门抢险救灾款。

6.保险公司理赔。

(三)物资

1.各医疗单位要储备一定数量的药械、床位,加强救护车的维护保养,保证随时调用。

2.由市商务局牵头,市粮食局、市供销社等部门,要准备适当的干粮、食品、罐头、矿泉水等食物;准备适当数量的电筒、电池、蜡烛、炊具、棉毡、御寒物品等生活急用品;准备各种防雨材料,包括薄膜、油毡、帐篷、铁钉、铅丝等。明确储备地点、数量,生活必需物资、安置灾民物资、抢险物资,应急物资要分类储备。

3.电信部门要准备好应急通讯车、备用电台和电源应急设备,确保恢复灾区有线通讯的车辆和物资准备。

4.交通部门要准备一定数量的车辆。

5.建设、交通、水利、民政、电力等部门应就近储备一定数量的必备材料及特殊救灾、救援设备的储备。

6.地震应急宣传、培训、演习工作由市防震办、市政府应急办牵头,市财政局负责相关经费落实。

在地震应急期(临震应急和震后应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阻拦。

调用物资、设备或占用场地的,事后应及时归还,对于不能归还或有损坏的,应给予适当补偿。

地震应急预案第3篇

1.1目的

与《安溪县教育系统地震应急预案》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魁斗中心学校地震应急处置体系和运行机制,迅速高效地组织、开展抗震救灾等各项应急工作,提高应对破坏性地震灾害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损失,保证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及《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地震应急预案》、《福建省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泉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泉州市地震应急预案》《泉州市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溪县地震应急预案》,《安溪县教育系统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积极预防,系统联动,协同应对,预防与应急相结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中心学校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地震和区域外发生并造成一定影响,需要开展应急的地震应对。

2应急组织与职责

2.1中心学校

魁斗中心学校成立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地震应急指挥部是全中心学校抗震救灾的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中心学校抗震救灾工作。由中心学校校长任指挥长,中心学校书记、副职领导任副指挥长,各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当接到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震情通报后,中心学校地震应急指挥部启动,由指挥长主持召开紧急部署会,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中心学校地震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向县人民政府和县教育局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本学校掌握的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2)牵头做好中心学校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职责;

(3)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协调本校范围内校园地震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

(4)负责向县教育局报告情况。重大问题及时向县教育局请示报告。

(5)在县教育局的指挥下,协调、协助相应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督导预警区、震灾区的撤离转移、救助安置师生,组建临时校舍,保持、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参与震后校舍重建工作。

(7)完成县教育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安溪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交办的事项,研究解决校园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件。

魁斗中心学校地震应急指挥部设立以下相应工作组:

(1)地震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置地震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地震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及时总结和推广各校处置校园地震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导、检查各校地震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和学校落实地震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督促各校根据校园地震事件的性质,对处置不当的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查究。完成县教育系统地震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重要事项。

(2)应急处置工作组:在魁斗中心学校地震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积极配合各级各相关部门开展防范和抗灾救灾工作。根据灾害的情况,认真分析对本校园所产生的影响,及时做出决策。必要时深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2.3各级各类学校

各级各类学校应设立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和完善本校地震应急预案,并负责本校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及培训活动,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加强地震信息报告和预警措施,组织开展校内先期应急处置行动,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及时向主管部门请示报告。

3.应急响应

3.1地震灾害的分级

根据最新修订的《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灾害四个级别。

地震灾害等级标准表

地震灾害

等级

分级标准

初判标准

响应

级别

人员死亡(含失踪)

经济损失占全省年国内生产总值比例

震级

特别重大

地震灾害

300人以上

1%以上

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

部级

重大地震灾害

50——299人

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

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

省级

较大地震灾害

10——49人

造成较重经济损失

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

市级

一般地震灾害

10人以下

造成一定经济损失

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

县级

3.2应急响应

3.2.1先期应急响应

(1)地震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宣布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县教育系统地震应急指挥部根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通报,迅速按照本系统地震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先期处置情况。

3.2.2指挥、部署及行动

指挥长主持召开紧急部署会,先期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1)根据灾情,魁斗中心学校地震应急指挥部立即运作,决定启动相关的工作组;

(2)主动与各类学校取得联系,迅速收集本单位涉及的震情灾情数据,并将震情灾情和应急情况及时报送县教育局;

(3)根据灾情判断和救灾需求,划分若干区域,科学调配本系统资源开展各项抗震救灾工作;

(4)根据本校职责,及时了解灾情及灾区学校的运转能力,迅速统计核算初步救灾需求上报;

(5)在县教育局的领导下,按照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部署协助组织、指挥灾区教育系统地震应急工作,做好其他各项工作。

3.2.3应急响应结束

在接到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终止应急响应的决定后,魁斗中心学校地震应急行动终止,转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

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后,魁斗中心学校地震应急指挥部负责提交本校抗震救灾工作总结,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3.2.4灾情报告

地震灾情报告内容: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等。地震发生后,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地震灾情速报工作程序:

(1)各类学校(单位)立即收集本单位的地震灾情,汇总上报魁斗中心学校地震应急指挥部。

(2)魁斗中心学校地震应急指挥部汇总各校信息后上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县地震局,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保障措施

4.1信息保障

学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地震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4.2物资保障

学校应逐步建立地震应急处置的物资储备,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

4.3资金保障

应急资金由政府统筹。应急资金纳入统一财政预算。学校应逐年增加日常应急演练、宣传、培训经费,把应急教育经费列入年度预算。

4.4人员保障

学校应组建由本单位教职员工组成的地震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

4.5培训演练保障

魁斗中心学校地震应急领导小组应经常开展应急预备队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应急人员的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并在实践中不断充实和完善预案内容。

开展培训演练。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工作,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校园突发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4.6应急避险场所的设置和建设

学校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应急避险场所的设置和建设工作。

5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包括临震应急、强有感地震应急、台湾及台湾海峡强地震应急、海域地震应急、省内地震应急、外省特大地震应急以及地震谣传应急。

当其他地震事件发生后,根据县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指示,采取以下相应的应急响应。

5.1临震应急

当市人民政府我市短临地震预报(指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后,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进入临震应急状态。

5.1.1应急响应

(1)根据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启动本预案自然灾害类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并检查与落实预案的执行情况;

(2)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及时对本校师生发出防灾抗灾通知,必要时要及时组织人员紧急避难;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命线等工程的应急保障工作;

(5)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6)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校园和社会安定。

5.1.2临震应急结束

(1)当预报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立即按预案有关规定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临震应急自动结束。

(2)当县人民政府根据预报区和临震应急工作实际,终止临震应急的公告,临震应急结束。

5.2强有感地震应急

强有感地震指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使公众强烈有感,震级小于4.0级的地震;或我县周边发生破坏性地震,波及本县,使公众强烈有感,但未直接造成人员伤亡和明显财产损失,可能或已经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地震事件。

魁斗中心学校主要应急处置措施:

(1)根据县地震应急预案要求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采取相应的地震应急处置措施。

(2)根据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启动本预案自然灾害类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并检查与落实预案的执行隋况;

(3)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及时对本校师生发出防灾抗灾通知,必要时要及时组织人员紧急避难;

(4)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

(5)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命线等工程的应急保障工作;

(6)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7)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校园和社会安定。

5.3省内地震应急

省内地震是指在我县周边设区市发生的、并且波及我县造成人员伤亡或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

教育系统地震应急指挥部应急处置措施:

(1)

根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采取相应的地震应急处置措施。

(2)

根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组织实施对地震灾区的紧急支援。

5.4外省特大地震应急

外省特大地震是指我国大陆地区发生特大地震,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且未对我县造成直接影响的地震。

教育系统地震应急指挥部应急处置措施:

(1)根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采取相应的地震应急处置措施。

(2)根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组织实施对地震灾区的紧急支援。

5.5地震谣传应急

地震谣传指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出现地震谣言、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活、生产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的事件。

县教育系统地震应急指挥部应急处置措施:

(1)根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采取有效措施平息谣传;(2)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校园和社会安定。

当地震谣传已平息,造成的影响已基本消除,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已恢复正常,县人民政府终止应急响应。

6附则

6.1责任与奖励

魁斗中心学校抗震救灾工作实行本校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由本校报县教育局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抗震救灾重要情况或者抗震救灾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2预案管理

魁斗中心学校制定本预案并组织实施。本预案是安溪县教育系统处置地震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级各类学校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制定本校的应急预案。

6.3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6.4预案的解释

本预案由安溪县教育局负责解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适时进行修订。

6.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迅速贯彻国家防总会议精神和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防汛防台风和抗风险能力,确保我校迅速、高效、规范、有序地开展防汛防台风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台风、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危害,保护广大师生员工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正常。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福建省水文管理办法》《福建省防洪条例》《泉州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和《安溪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原则。防汛防台风工作要把最大程度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消除各类次生、衍生灾害,把可能产生的安全风险控制到最低。

1.3.2坚持“统一领导,条块结合”的原则。防汛防台风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校防汛防台风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督促和指导,同时接受本区域防汛部门的统一领导。

1.3.3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防汛防台风工作坚持以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认真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的各项准备,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不断完善组织体系,遇到突发事件要结合日常防范措施,科学组织、快速反应、果断处置。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辖区范围内发生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根据本预案启动的应急响应主要用于规范我校辖区范围内的防汛防台风抗灾行动。

2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机构

中心校设立学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学校党支部书记、分管安全工作副书记任副组长,学校其他班子成员、各基层小学、幼儿园负责人任成员。各校园要相应成立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由学校班子成员、班主任、保卫人员、生管人员、后勤人员等组成,在中心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和所在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所在学校的防汛抗灾工作。

每年汛前,因人事和机构调整,各校园应及时调整、充实、明确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成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2.2组织机构职责

2.2.1中心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校的防汛防台工作,督促各校园落实防汛防台风各项措施;组织、指导各基层小学(幼儿园)做好防暴雨、洪水、台风等工作;及时组织、监督学校做好危漏校舍的维修和加固,以及师生安全的防范工作;负责组织做好中高考等重大活动的防灾安全工作,对在校学生进行防暴雨、洪水、台风等知识的宣传;负责向县教育局自然灾害防治领导机构报告相关动态信息。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八个专项工作组,办公室挂靠在中心校德育处,办公室主任由中心校分管领导兼任,各基层小学、幼儿园负责人任副主任。专项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应急处置组

组长:

职责:学校遇灾遇险时,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配合当地乡镇党委、政府,指挥协调,组织抢险救灾工作;协调治安保卫、消防、交通管制,联系协调公安部门打击扰乱校园治安不法行为,保护学校财产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②值班信息组

组长:

职责:负责管理救灾的文秘、对外接待和协调工作,负责上传、下达等通讯联络工作。

后勤保障组

组长:

职责:负责及时采购、调拨救灾物资,及时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其他救灾所需物资;筹备拨发救灾经费,管理上级及外援救灾经费,并向上级申请救灾经费。

④卫生防疫组

组长:

职责:负责联系协调医务人员进入灾区,抢险医治伤病人员,控制疫情,转移伤病员,储运、调配药品等工作。

⑤宣传动员组

组长:

职责:负责防灾救灾知识的宣传报道,稳定民心和社会秩序。

⑥灾后重建组

组长:

职责:负责协调、协助学校转移安置受灾师生,解决衣食住行问题,做好灾后救援工作;负责联系邀请有关专家进行灾后对策研究和治理方案,为县防灾救灾决策提供依据。

⑦灾情调查组

组长:

职责:负责对灾情全过程进行详细调查,对渎职、失职人员和责任人查清事实经过,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提交局领导班子研究。

⑧监测预报组

组长:

职责:邀请专家对灾情进行监测,分赴灾区指导群测群防,进行加密监测。

2.2.2中心校挂钩学校干部:抓好学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有关防汛防台风工作精神的传达,督促、指导学校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

2.2.3基层小学、幼儿园:负责本校园的防汛防台风工作,成立学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制定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并加强培训、演练;适时开展防汛防台风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及培训活动,组建防汛抢险队伍,备足、备好防汛抢险物资,动员和组织广大师生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加强信息报告和预警措施,发生重大汛情、灾情的,应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防汛部门报告。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和预警信息

县教育局密切关注气象、国土、水文等部门的预警信息,必要时将有关信息及时通知各学校。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通过公共信息渠道,、调整和解除洪涝灾害和台风暴雨灾害预警时,县教育局对学校亦同步予以公告。

中心校及时传达县局有关公告,各校园应根据各自防汛防台风工作职责和预案,做好相关预警工作。

3.2预案准备

中心校和各校园及时修订完善防暴雨、洪水、台风预案,以及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预案、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等专项预案。

3.3预警级别划分

防汛防台风预警级别依据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和Ⅰ级(特别严重)。

3.4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①思想准备:加强防汛防台风宣传教育,将防灾、避险、自救、互救、逃生等知识纳入学生安全教育和教师员工安全培训内容,组织开展师生员工应急避险演练,提高师生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②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防台组织机构,制定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抢险救灾队伍建设和演练。及时编制包括职能部门、值班电话、传真和主要责任人、工作人员联系电话等信息在内的防汛防台风通讯录,并定期更新。

③物资准备:按照规定储备必要的防汛防台风物资,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设备。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防汛物资要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使用便捷。

④防护检查:要在汛前全面开展防汛防台风工作检查,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3.5

主要防御工作

3.5.1排水防涝

①做好校内排水设施设备和排水管网的检查、维修,清理屋顶平台,防止天沟和落水管道阻塞;及时清理下水井、排水管线和校园路面垃圾,确保校内道路排水畅通;

②校内低洼易涝区域和地下设施要做好防止雨水倒灌和积水排水准备工作,有条件的要设置贮水井、排水泵、挡水板等措施;

③校内蓄水池、贮水井等进行预排空或降低贮水量。

3.5.2

防高空坠物

①全面清理各类校园高空构筑物,对空调外机、宣传指示牌、室外天线、老旧牌匾等户外设施以及墙面突出标志进行清查,及时加固;

②做好校园内的大树、老树维护,特别要注意对行道树以及学生活动区域的老树、大树及时修剪、加固;

③注意校内简易工棚、简陋车棚、建筑外贴面的清理整治,及时消除问题隐患。

3.5.3

防雷工作

①确保必要的资金投入,分步实施对校内建筑的防雷安全检测,重点做好对90年代以前老旧建筑的防雷安全检测和隐患整治工作;

②对防雷安全检测中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应立即制定整改计划,加强隐患治理动态跟踪,确保防雷检测与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杜绝隐患“回潮”。未开展防雷检测与整治的,要明确时间节点,制定实施计划,抓紧落实工作,切实消除汛期可能发生的雷电灾害事故。

3.5.4

滑坡及泥石流

①台风、暴雨等汛期,应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点的巡查和监测;

②对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和山体滑坡、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要设置警戒区、设立告示牌;

③要主动争取国土资源等部门的支持,对学校周边和校内的地质灾害点、低洼地带、施工工地等危险地带进行重点防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6

响应级别

按暴雨、洪水和台风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响应工作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级。

4

响应工作

4.1

总体要求

4.1.1

坚持依法防汛、科学防汛、合力防汛,坚持县防指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4.1.2

进入汛期,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和上级工作要求,适时启动相关应急程序;并根据预报的台风、暴雨、洪水影响和危害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工作,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2

应急响应

4.2.1

Ⅳ级响应

4.2.1.1

根据县防指的防汛防台风Ⅳ级预警信号,启动相应Ⅳ级应急行动如下:

(1)县教育局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必要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与县防指信息沟通,并根据要求向教育系统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风提示,反馈应急响应动态;

(2)中心校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与县教育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信息沟通,检查各自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

(3)各基层小学(幼儿园)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与中心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信息沟通,检查各自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

4.2.1.2

Ⅳ响应防御提示

(1)加强值班,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和上级通知,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风提示;

(2)做好排水防涝准备工作,重点落实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场所、校内易积水区域、地下空间等关键部位的防积水和紧急排水措施;

(3)加强巡查,对风口、路口及易倒伏的行道树进行修剪、绑扎、加固等;提前进行校园道路进水口清洁工作,并做好降雨过程中的疏排水准备工作;

(4)检查加固各类指示标志,把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固紧,

妥善放置易受影响的室外物品;

(5)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组织巡检,确保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6)提醒学校在建工地采取有效防御措施,切实落实防汛各项准备工作;

(7)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4.2.2

Ⅲ级响应

4.2.2.1

根据县防指的防汛防台风Ⅲ级预警信号,启动相应Ⅲ级应急行动如下:

(1)县教育局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实行局领导24小时带班值班制度,加强与县防指信息沟通,向教育系统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并根据县防指的指令,协助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2)中心校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与县教育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信息沟通,检查各自防汛防台风应急处置的准备情况。

(3)各基层小学(幼儿园)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加强与中心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信息沟通,检查各自防汛防台风应急处置的准备情况。

4.2.2.2

Ⅲ级响应防御提示

(1)提醒师生员工尽可能减少外出,户外活动应注意安全避险。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必要时延迟上下学时间;

(2)加强对临时建筑、在建工地、边坡基坑、地下工程、危旧房屋等巡查,通知有关人员做好避险准备;

(3)加固户外装置,拆除不安全装置,切断危险的室外电源;

(4)提醒在校内从事楼宇清洗、建筑施工等高空作业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可以暂停作业;

(5)暴雨橙色、台风黄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4.2.3

Ⅱ级响应

4.2.3.1

根据县防指的防汛防台风Ⅱ级预警信号,启动相应Ⅱ级应急行动如下:

(1)县教育局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按照预案和职责分工,由分管防汛防台风工作领导坐镇指挥,负责组织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必要时局领导、局机关干部职工分赴挂钩区域、学校检查指导防暴雨、防洪涝准备情况,督促落实各项防御措施;根据县防指的指令,协助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2)中心校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确保与县教育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信息畅通,由分管防汛防台风领导检查各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有关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各基层小学(幼儿园)根据相关预案和工作要求,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确保与中心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信息畅通,由分管防汛防台风领导检查各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有关情况及时向中心校报告。

4.2.3.2

Ⅱ级响应防御提示

(1)组织24小时值班,分管领导上岗带班,抓紧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2)提醒师生员工尽可能不要外出,防止高空坠物伤人;学校停止一切户外活动,必要时延迟上下学时间,或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采取停课或其它专门的保护措施;停止室内大型集会,立即有序疏散人员;

(3)加强安全巡查力度,重点巡查锅炉房、配电间、危险品仓库、图书馆、计算机房、实验室、学生宿舍、校内高架电线等部位防风、防水、防雷、防漏电等准备工作;

(4)校内建设工地按照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暂停施工,并落实相关措施,尤其是对塔吊、脚手架等建设设施进行加固或拆除;

(5)校内工地临房、危棚简屋等处人员按预案撤离转移至指定安全地带;

(6)抢险救援队伍集中待命,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

(7)已被政府设定为临时避险场所的学校要协助职能部门做好安置灾民和赈灾救济工作;

(8)暴雨红色、台风橙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4.2.4

Ⅰ级响应

4.2.4.1

根据县防指的防汛防台风Ⅰ级预警信号,启动相应Ⅰ级应急行动如下:

(1)县教育局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主要领导进入指挥岗位,组织指挥本系统全力投入防汛防台风抢险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2)各校园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主要领导和防汛责任人进入防汛防台风抢险指挥岗位,迅速落实各项防汛防台抢险措施。

4.2.4.2Ⅰ级响应防御提示

(1)加强24小时值班,主要领导负责指挥本单位、本学校防汛防台风工作;

(2)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采取停课或其它专门的保护措施;学校、托幼机构应指派专人负责管理已到校的学生和已入园(托)的儿童,确保学生安全;

(3)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静止一段时间,注意提醒师生员工应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防止强风突然吹袭造成人员伤亡;

(4)暴雨、台风红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4.3

灾害发生后的先期应急处置

台风、暴雨、雷电、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事件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的,学校应迅速按照预案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重点做好:

(1)灾害发生后,学校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灾情信息;

(2)组织师生员工疏散、转移到安全场所,做好安置工作及初步的师生员工心理疏导;

(3)根据灾害类型,迅速组织应急队伍,科学抢救伤员或营救遇险人员;在等候专业救援的同时,采取可能的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

(4)当政府相关单位或上级部门到达现场并负责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时,学校要积极配合协助处置工作,做好伤员抢救、道路引领、师生安置、师生员工情绪疏导、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相关工作。

4.4

应急结束

4.4.1

当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县防指解除有关预警信号后,各学校可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4.4.2

各学校组织开展各项善后处理工作,恢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5

后期处置

5.1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5.2环境整治和损毁设施修复

各学校要组织力量做好学校环境整治,清查校园设施、设备损毁情况,对影响防汛防台风安全及学校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的,应尽快修复。

5.3宣传教育

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广播、LED电子屏幕、微信公众号、网站等新闻媒体,开展防暴雨、洪水、台风的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洪防台风意识及能力。

5.4

培训和演练

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积极组织和参加由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统一组织的专业培训。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5.5

调查与总结

各学校应针对防汛防台风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从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并按规定将工作总结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6

信息报送和处理

6.1

灾情信息报送时间要求

发生洪涝、台风、暴雨、雷击、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后,各学校应及时报送当地党委、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将基本情况即知即报,核实灾情后予以续报。

6.2

灾情信息主要内容

6.2.1

灾害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灾害内容、时间、地点、范围、人员伤亡情况和财产、设施损坏程度等。

6.2.2

已经采取的措施、处置过程和结果。

7

附则

7.1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汛防台风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学校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在评先评优、职称评聘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对玩忽职守、不执行命令造成损失的学校和个人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处罚及责任追究。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中心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本预案。各基层小学、幼儿园要根据本预案制定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7.3

地震应急预案第4篇

一、应急机构及工作职责

为了加强破坏性地震的震前监测、准备和震后抗震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全县地震应急工作统一安排,成立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长:

副组长: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充分发挥指挥、协调、调度作用,做好地震应急工作的决策,领导全系统防震减灾;统一安排部署,督促检查各企业震前的准备工作;协调指挥各企业开展救灾减灾工作;组织开展对受灾职工的救援、疏散、安抚和生活安排工作;调查汇总震情,做好下情上报,上情下达工作;制定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计划工作。

二、应急方案和措施

(一)震前准备:在中期预报(即几个月至几年内将要发生破坏性地震的意见)后,应立即做好以下工作:

1、地震应急领导小组立即进入工作状态。

2、搞好综合防御,制定地震应急预案。

3、根据预报地震强度、地震环境因素、社会经济情况和防御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对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房屋损坏、经济损失和生命线工程受损、重大灾害等情况进行预测,提出相应的减灾对策和建议。

4、根据地震震级和建筑物的重要程度分级安排抗震加固和维护。

5、做好防御准备,制定应急反应预案。

(二)临震应急反应:当接到上级的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立即进入和临震监测部门联络,密切注视震情发展,随时做出应急反应。

1、加强同地震监测部门联络,密切注视震情发展,随时做出应急反应。

2、召开紧急会议,全面安排部署地震应急工作,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及时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3、对生命线工程和高污染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加强对水、电、通信等工作的管护,落实备用物资、药品、食品、电源、水源。

4、加强抗震教育,强化职工群众的自防自救意识,保持社会稳定。

(三)破坏性地震发生的应急反应:当破坏性地震发生后,要全力以赴做好以下工作:

1、会同县地震局尽快做出震情趋势判断,深入各企业查看灾情、调查震害、评估灾情,为政府救灾决策提供依据。

2、立即向上报告灾情,提出救援计划。同时动员全系统职工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3、做好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各灾区要迅速组织力量开展自救、互救,抢救被困、被伤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

4、迅速与卫生部门联系做好卫生防疫和伤病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5、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物资、食品调配供应及要害设施抢修排险和治安保卫工作。

6、会同地震等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及时上报灾情,接受提供援助等工作。

(四)恢复重建:在各项救灾工作任务基本完成后,要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贯彻“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发展生产、重建家园”的抗震救灾工作方针,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办法,制定恢复重建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再建设。

三、其他事项

1、全系统内有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时,应急工作按照本预案执行。

2、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或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各企业应立即自动按本预案采取紧急措施。

地震应急预案第5篇

一、适用范围

(一)破坏性地震及严重破坏性地震

(二)临震应急

(三)有感地震

(四)地震谣传

二、事件等级

Ⅰ级(红色)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破坏性地震及严重破坏性地震

Ⅱ级(橙色)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临震应急

Ⅲ级(黄色)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有感地震

Ⅳ级(蓝色)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地震谣传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应急组织机构

设立局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局地震灾害事件的应对工作。

2、局指挥部组成

指挥部按照组织协调、抢险救灾、宣传报道、后勤保障、次生灾害防御等职责,设立5个工作组;由局长担任总指挥,分管副局长担任副总指挥。

成员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城管执法局、城维总公司、海云公司、城建公司、东部开发办。

3、局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全局地震应急抗震救灾工作,部署和监督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实施。

(2)向区政府报告灾情和救灾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3)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统一把握震情、灾情宣传报道口径。

(二)组织体系框架

1、办公室: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负责贯彻落实局指挥部的决策和下达的任务,协调各部门地震应急工作。

2、抢修救灾组:责任单位局办公室,成员单位包括城管执法局、城维总公司、海云公司、城建公司、东部开发办。负责灾区抢险救灾,组织灾区自救和互救,控制灾害扩大。

3、宣传报道组:责任单位局政工科,成员单位包括城管执法局、联动中心。

按市、区、局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负责统一宣传报道口径,宣传防震、避震知识,鼓励、动员群众战胜地震灾害,及时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重建家园。

4、后勤保障组:责任单位局综合科,成员单位包括市政办、环卫办。

负责抗震救灾所需各项物资的保障和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抗震救灾有关物资保障方案;向上级申请救灾经费。

5、次生灾害防御组:责任单位监理科,成员单位包括城维公司、城管执法局、市政办、绿化办。

负责对因地震可能引起的次生灾害,如火灾、水灾、爆炸、(气)泄露、放射性污染等进行监视、控制及预防,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四、应急响应

(一)预案启动

破坏性地震及严重破坏性地震(Ⅰ级红色):当我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及严重破坏性地震时,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立即启动局抗震救灾指挥部系统,各工作组按照本预案的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临震应急(Ⅱ级橙色):当接到我市临震预报,宣布进入临震应急期时,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进入应对破坏性地震的准备状态。

有感地震(Ⅲ级黄色):当我区发生有感地震时,迅速启动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宣传报道组等2个组应急。

(二)基本响应程序

1、破坏性地震及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局机关的应急反应

(1)一旦发生破坏性地震及严重破坏性地震时,在第一时间由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通知指挥部有关领导及各组组长;同时启动局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指挥系统。

(2)各组组长立即通知本组有关成员单位,成员单位应迅速到达局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局机关4楼会议室),最晚不得超过15分钟;

(3)组织实施应急预案;

(4)命令系统各成员单位按照应急预案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迅速开赴地震现场展开救灾工作;

局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应急反应

(1)按本预案要求立即启动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工作系统;

(2)抢险救灾组迅速开展灾区抢险救灾,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损失。

(3)宣传报道组及时向公众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做好宣传报道工作,鼓励、动员民众战胜地震灾害,及时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重建家园;

(4)后勤保障组保障抗震救灾所需各项物资和资金的管理。

(5)次生灾害组对因地震可能引起的次生灾害进行监视、控制和预防,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和蔓延。负责城市基本设施抢险与应急系统的恢复;协调力量对灾区城市被破坏的供排水、燃气热力、道路、桥梁和重要市政设施进行抢险、排险,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协调电力部门,迅速调集电力抢修队伍,尽快恢复被毁坏的送、发、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联络系统;优先抢修和恢复区政府首脑机关、抗震指挥机构电力设施,保证用电供电。

2、临震应急的反应程序

局机关的应急反应

(1)一旦接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临震应急通知,在第一时间由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通知指挥部有关领导及各组组长;同时启动局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指挥系统。

(2)各组组长立即通知本组有关成员单位,成员单位应迅速到达局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最晚不得超过15分钟;

(3)召开指挥部会议,通报震情,研究、布置临震预报区的防震工作;

(4)成立和派出防震监督检查小组,检查督促应急预案的实施,协调处理有关事项;

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应急反应

(1)迅速接受地震速报、灾情速报以及上级震情趋势判断,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局抗震救灾指挥部;

(2)向局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应急反应建议;

(3)实施本部门及督促检查各责任部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准备工作;

(4)组织派出现场工作队伍,开展地震现场指挥协调工作。

有关部门的应急准备

(1)抢险救灾组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2)次生灾害组对预报区的城市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抗震防范或加固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3、有感地震的应急反应程序

局机关的应急反应

局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职责,部署开展全局的抗震救灾工作。

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应急反应

(1)获知有感地震发生的信息后,立即上报;

(2)接收上级震情会商情况通报,迅速报告局领导。

五、地震应急重点保障与准备

应急、救助装备的准备:千斤顶、起重机械等救援器材由城维总公司负责准备;

地震应急预案第6篇

(一)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进一步健全完善抗震救灾工作机制,依法科学统一。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高效有序地做好我区地震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省防震减灾条例》、《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省地震应急预案》、《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地震应急预案》《区地震应急预案》等文件编制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区水利工程地震灾害。

(四)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地震灾害发生后,开展前期处置工作,边实施边上报,提高快速反应和高效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二、组织体系

(一)成立区水利局抗震救灾指挥部。

地震灾害发生后,启动本预案,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1、区水利局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水利局局长

副指挥长:水利局副局级领导

成员:水利局各科室站所负责人

2、区水利局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指挥部职责:在全区抗震救灾地震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根据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应急启动命令,及时启动水利地震应急预案,指挥水利系统抗震救灾工作,统一调配应急救援物资、装备、人员,部署对损毁水利工程的紧急救援,派出参加现场指挥部工作人员、地震应急救援队,根据震情和灾情采取紧急应急措施,向区政府和上级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

3、区水利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主任由局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局机关各科室站所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局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承办局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运转;为局抗震救灾指挥部运转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后勤保障;负责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抗震救灾工作进度的汇总、报告、通报;组织开展对抗震救灾各工作组的地震应急检查,指导救援队伍建设、应急演练、应急物资储备等应急准备工作。

(二)各工作组及主要职责

局抗震救援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灾组、群众安置组、恢复重建组等4个专业组,各工作组组长由局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确定,分别安排一名副局长担任。

1、综合协调组

成员:办公室(工会、宣讲中心)、防汛办、河长办、南桥灌区管理所、规划科、水厂、调水办、抗旱站(人饮)、办(安全生产)

主要职责:协助指挥长组织实施抗震救灾行动。协调各组抗震救灾工作,联系相关部门沟通抗震救灾事项,汇总收集震情、灾情信息,研判灾区受灾程度;负责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抗震救灾工作进度的汇总、报告、通报;承办局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运转;为局抗震救灾指挥部运转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后勤保障。

2、抢险救灾组

成员:水政科、水资源科及基层站所

主要职责:负责抢险救灾,组织局抢险队和干部职工及当地群众对受损水利工程进行自救和互救,实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设置保护避灾通道,组织疏散转移受损水利工程影响范围内人民群众,维护现场秩序。

3、群众安置组

成员:人事科、财务科、办及基层站所

主要职责:负责联络有关部门进行救援物资储备、供应和调配,负责妥善安置受灾群众。

4、恢复重建组

成员:规划科、质监站、防汛办、水保站、南桥灌区管理所、抗旱服务站(人饮工程)

监测分析研判河道、水库、蓄滞洪区、闸涵等水利工程受损情况,对于受损严重的水利工程,采取紧急抢险措施,稳定工程运行,灾后及时邀请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单位针对震毁部位提出震毁修复及灾后重建实施方案。并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及时恢复。

三、应急机制

(一)应急措施

1、工程监测是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之一,包括堤防、大坝及闸涵等各类建筑物监测、项目、测次等。各水利工程监测重点:

进入地震期后,有关乡、村防震机构相关人员进岗,并开展工作。

(1)清除溢洪道、泄洪涵洞和河道内一切阻水设施,确保水利工程以最大流量泄洪。

(2)有关乡镇防震抢险应急队员随时待命,抢险物资运送到位,做好一切抢险准备工作。

(3)密切关注地震期间天气预报,注意水利工程的安全和雨情、水情变化对水利工程的影响。

(4)大堤防查险,尤其要注意背水坡地震后的散浸、渗漏、滑坡,坝脚下管涌以及水利工程常年存在的问题。有无裂缝,并度量缝宽、缝长及缝深,对可能导致重大险情的裂缝应及时处理,对于一般裂缝应加强观测,加以防护,防止雨水注入和人畜践踏;

(5)坝坡:坡面地震后有无塌陷,护坡有无翻起、松动、架空现象;

(6)各建筑物:地震后有无渗水、连接段塌陷等现象。

监测次数:对各水利工程大坝及重要建筑物观测次数,地震后不得少于2次/日,情况紧急要不间断监测,附属建筑物不得少于1次/日。如发现问题迅速通知抢险队伍、物料运输到场到位,展开除险加固,同时通知下游村庄做好转移准备,并报告区防震办。

2、应急抢险,水利工程险情一般分为一、二类险情。

2.1一类险情(地震后情况危急,有可能危及大坝安全):

(1)水利工程水位接近校核洪水位,洪水可能漫(顶)坝、;

(2)堤防、坝体发生严重渗漏并出现浑水;

(3)迎水坡或背水坡大面积滑坡;

(4)堤防、坝体涵管爆裂并导致局部坍塌;

(5)堤防、坝体形成漏水通道发生管涌;

(6)堤防、坝体横向裂缝贯穿上下游。

2.2二类险情(地震后暂不会对水利工程大坝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但险情会发展):

(1)堤防、坝体渗漏;

(2)堤防、坝体塌坑;

(3)小范围纵、横向裂缝;

(4)水库溢洪道及河道边坡失稳;

(5)涵管堵塞、闸涵启闭设施失灵。

3、技术方案

3.1当地震后发生一类险情时,要采取一切措施降低水库、河道水位。降低水位应先开启已有的放水设施,降低溢洪道,疏通河道甚至在坝体、堤防上开槽泄洪(但要铺设彩条布或土工布等临时防冲设施)。

(1)地震后洪水可能漫堤(坝)时:首先应立即降低水位,扣宽加深溢洪道,或筑临时子堰,必要时破堤(坝)泄洪。

(2)地震后堤防、坝体出现严重漏水:采取上堵下排原则。上游用土工布或塑料薄膜止水,用土包止水。下游开导渗沟,用块石固脚压渗。

(3)地震后迎水坡和背水坡大面积滑坡:首先降低水位,迎水面用砂袋压坡,阻止下滑;背水面用砂袋块石压坡,培土加厚断面,导渗。

(4)地震后涵管爆裂:涵管进水口周围用棉被堵死;降低河道、水库水位。

(5)地震后管涌:在管涌出口处用砂袋粘土夯实。

(6)地震后堤防、坝体横向裂缝贯穿:开挖至裂缝、分层回填夯实;降低河道、水库水位。

3.2当地震后发生二类险情时,首先要采取降低水位、限制蓄水、行洪等措施。

(1)坝体渗漏:做导水沟,加强观测。

(2)堤防、坝体塌坑:清理滑动土,用砂袋回填。

(3)小范围纵、横向裂缝:挖至裂缝,回填新土夯实。

(4)堤防、水库溢洪道边坡失稳:上减荷、下加固。

当水利工程遇到重大险情,应向上级防震指挥机构报告,请求支援。

二、应急响应

(一)Ⅰ级、Ⅱ级、Ⅲ级响应

出现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情后,区水利局根据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响应程序,立即启动应急指挥系统和应急预案,进入应急状态,开展应急预案处置工作。

(二)响应措施

1.根据地震应急预案规定,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有序进行抗震救灾。

2.各工作组以救人为第一要务,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组织指挥各工作组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并主动配合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3.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抢险救灾报告,提出请求紧急支援的项目和内容,争取予以救灾急需的经费和物资支持。

4.抗震救灾指挥部加强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以及救灾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监督,保证应急措施有力,物资使用合理高效。

2、Ⅳ级响应

地震速报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时,局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各成员和有关工作人员立即前往区水利局,召开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全体会议,组织人员赴灾区收集灾情信息和已经开展的应急处置情况,在全区抗震救灾地震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立即按照各组工作细则开展工作,及时调度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工作进展情况,调整、分配工作任务,解决抗震救灾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收集汇总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和灾区各类需求,及时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汇报。

(三)响应终止

依区人民政府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的响应终止命令和局系统的实际情况,局抗震救灾指挥部适时终止应急预案的命令。

四、后期处置

(一)震毁修复及灾后重建,根据地震后水利工程受损情况,及时邀请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针对震毁部位提出震毁修复及灾后重建实施方案,同时通过发改委、省市水利系统或震后重建等申请专项资金进行修复或重建。

(二)抗震救灾办公室对抗震救灾、灾害损失、生产自救、救灾物资发放等工作进行书面总结,吸取经验和教训,并提出改进和建议,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抗震救灾情况。

五、奖励与处罚

(一)奖励

区水利局对在地震防治和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依照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二)处罚

在地震救灾工作中拒不履行法定的应急防治和抢险救灾义务,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要对其直接责任人及行政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适究刑事责任。

六、预案管理与更新

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水利局制定,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备案。

2、预案更新

本预案由区水利局负责修订或更新,修订或更新后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备案。

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水利局负责解释。

地震应急预案第7篇

2021年学校关于地震应急预案

为使学生进一步了解防震应急疏散知识,强化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紧急避险、应急疏散和自救自护能力,确保发生破坏性地震时各项应急工作能够高效有序、科学合理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有效保障全校师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省、市、县、乡有关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机构组成及职责

(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

组  长:xx

副组长:xx xx

成  员:xx xx xx xx

领导小组职责:

1、全面负责学校地震应急工作,进行自救互救、避震疏散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应急意识和学校抵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2、参加同级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执行有关指示、批示,服从统一领导。领导小组成员按其所在部门的职能、职责各负其责;

3、在临震预报后,负责对学生进行防震、避震、自救互救知识的强化宣传,组织学校地震应急预案的实施;

4、震后,负责指挥各应急工作组按预案确定的职责投入地震应急抢险工作,调度学校的应急疏散、抢险救灾、医疗救护和物资配备;

5、及时调查、统计和上报震后人员伤亡等灾情;

6、负责同级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组  长:学校办公室主任

成  员:德育主任、教务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后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

2、制定和定期修订校地震应急预案和应急工作程序;

3、具体协调各工作组之间的应急救援工作;

4、负责组织防震知识的宣传、培训,组织应急演练;

5、承担地震应急工作总结、报告以及上情下达,下情(灾情)上报等职责;

6、进行应急资金的调度及所需物资、装备、设备、器材的供应;

7、安排应急期间的值班工作;负责接待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三)应急疏散组及职责

组  长:德育主任

成  员:所有上课教师、班主任和各学科组组长

应急疏散组职责:

1、以谁上课谁负责和方便疏散为原则,负责组织师生震时就近避震;利用学校操场、绿地和空旷地带,组织学生就地避震并在震后有序、快速疏散;

2、编制学校地震应急疏散平面图、各年级疏散路线图,建立紧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标志等;

3、妥善安置生活必须食品(吃、穿、住、用)等工作;

4、妥善安置受伤师生,做好灾情统计、上报工作;

5、组织开展师生避震、疏散、简单救护演练。   

(四)抢险救灾组及职责

组  长:教务主任

成  员:以下人员

除学校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小组成员以及当班上课教师、各班班主任、年级组长要在第一时间组织学生疏散和学生伤亡统计、上报、安抚学生外,其他人员全部为抢险救灾组成员,包括:学校人事干部、医务人员、非当班上课教师、图书室管理员、学校保管员、后勤或总务处工作人员等。

抢险救灾组职责:

1、组织实施自救互救,抢救被埋压师生;

2、抢救重要财产、重要档案等;

3、负责轻伤员救治、联系急救中心抢救重伤员;

4、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供水、供电等设施;

5、负责预防和扑救可能发生的火灾。

(五)安全保卫组及职责

组  长:xx

成  员:xx、xx

安全保卫组职责:

1、破坏性地震或强有感地震发生后,负责重点部门(部位)的安全保卫保护工作,避免哄抢和人为破坏 ;

2、负责维护治安,协助开展伤员救治和火灾等扑救工作。

二、警报信号、集中地点和疏散路线

(一)地震发生的信号:连续三次短促的哨声,代表发生地震,学生进行应急避震。

(二)地震发生后,组织疏散的信号:连续长哨声报警,学生进行疏散。

(三)集中地点和疏散路线:

1、集中地点:学校操场。

2、疏散路线:

一年级,听到信号后,从班门口直接跑向学校操场空地,按指定区域排2列纵队。

二年级,听到信号后,经过学校主通道快速跑向学校操场,按指定区域排2列纵队。

三听到信号后,经过学校主通道快速跑向学校操场,按指定区域排2列纵队。

四年级,听到信号后,经过学校主通道快速跑向学校操场,按指定区域排2列纵队。

三、责任点和责任人

xx校长担任全校总指挥,xx负责一、二年级的人员疏散,xx负责三四年级人员的疏散。

四、临震应急行动

学校接到政府的临震预报后,领导小组应及时主持召开应急会议,宣布校区进入临震应急状态。按本预案做好地震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进一步学习和熟悉地震应急预案、应急工作程序,开展防震科普知识的强化培训、避震及疏散演练,落实抢险救灾设备、物资保障,检查并排除水、火、电、暖设施和危险建筑物等安全隐患。

校抗震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以下工作:

1、接到上级地震、临震预(警)报后,学校领导小组要立即进入临战状态,依法有关消息和警报,全面组织学校各项抗震工作,随时准备执行防震减灾任务。   

2、组织有关人员对所属建筑进行全面检查,封堵、关闭危险场所,停止各项大型活动。   

3、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管理,加强对大型锅炉、供电输电、机房机库等重要设备、场所的防护,保证防震减灾顺利进行。   

4、加强对广大师生进行宣传教育,做好师生、学生家长思想稳定工作。   

5、加强学校各类值班值勤,保持通信畅通,及时掌握基层情况,全力维护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五、震时应急行动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学校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自动转为学校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师生疏散、抢险救援等应急处置工作。

1、应急指挥。学校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部署、协调和开展应急救援和救护工作。保持学校与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教育部门、地震部门的通信联系,向有关部门了解地震震级、发生时间和震中位置、震情趋势等情况。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

2、人员疏散。应急疏散组应立即按照应急预案和人员疏散、转移方案,组织师生按方案疏散、转移至安全区域。在疏散、转移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救护措施。

3、抢救伤员。抢险救灾组应立即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抢救被埋压人员;组织校区内搜救工作,对需要救治的伤病员组织现场抢救,并帮助其迅速脱离危险环境。协助专业救援队搜救被埋人员。协助卫生医疗救护队抢救伤病员、开展校区疾病预防和水源卫生监控等工作。

4、抢排险情。抢险救灾组对震后破坏的供排水、供电、校内道路、基础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学校基础设施功能;协助公安、消防部队扑灭火灾和保护校内重点文档资料、重要设施。

5、安全保卫。安全保卫组尽快组织人力,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校园秩序,配合公安部门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加强对学校公共财产、救济物品集散点、重点实验室的警戒。

6、信息收集。学校在开展救援工作的同时,立即将伤病员数量、救治情况、救援力量以及建筑物倒塌、震灾损失的初步估计等情况报告当地抗震救灾指挥部和教育行政部门。

7、应急响应终止。学校的地震灾害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师生情绪稳定,并得到妥善安置,学校及时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经批准可宣布地震应急响应终止。

六、震后应急行动

1、无论是否有预报、警报,在本区范围或邻近地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领导小组要立即赶赴指挥所,各责任点负责人必须在震后1小时内到本单位集结待命。   

2、学校领导小组要在上级统一组织指挥下,迅速组织本级抢险救灾。要迅速发出紧急警报(连续的急促铃声和呼喊声),组织滞留在各种建筑物内的所有人员撤离。

(1)上课(自习)时间:

a、各班撤离路线秩序规定:各班学生前5排从前门撤出,后3排从后门撤出,从靠近门口的学生开始,迅速把凳子放在桌下,按照离门口从近到远的顺序依次撤离教室。各班学生出教室后,不管高矮,自然排成三列纵队,跑步进入安全集结地点

b、校园撤离路线与集合地点:

所有校内其他人员全部撤到操场中央集合。

c、校园撤离关键点负责人:

xx负责一、二年级的人员疏散,xx负责三四年级人员的疏散。

3、地震后总务处人员要迅速关闭或切断输电、燃气、供水系统(应急照明系统除外)和各种明火,防止震后滋生其它灾害。   

4、医务室人员要迅速开展以抢救受伤人员为主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人员转移并送至附近救护站抢救。   

5、保卫科人员要加强对重要设备、重要物品的保护,加强校园值勤和巡逻,防止各类犯罪活动。   

6、德育处、少先队辅导员要积极做好广大师生的思想宣传教育工作,消除恐慌 心理,稳定人心,迅速恢复正常秩序。

7、学校办公室人员要迅速了解和掌握本校受灾情况,及时汇总上报乡教育体育办公室。

七、注意事项

1、地震来临时,师生可先躲进书桌下或床下,地震间隙再向室外有序撤离,切勿盲目跳楼、跳窗逃生;一楼或平房如能打开门窗,可迅速撤到室外开阔地带。如房屋已开始摇晃,可用书包、木板等物保护头部和身体、以防被飞砖、杂木砸伤。避震时尽量在空旷地带,避开建筑物、电线杆等容易倒塌的物体。

2、撤离时值班人员迅速打开安全通道,组织撤离。

3、如地震已使门窗扭曲、通道阻塞,来不及撤到房外,可躲到桌子、墙角等较坚固的用具下面暂避;切勿一窝蜂地往外跑,以免拥挤伤人。

4、撤出房屋后,不要躲在大树下或狭窄的小巷停留,还应注意避开高压线、变压器及电杆,以防触电受伤。

5、地震刚停时,切莫急忙回到房屋内,因随后而来的余震仍可使房屋倒塌而伤人。

6、地震过后,要认真检查住房是否有倒塌的可能,同时检查电线、煤气管是否损坏,避免引起火灾、爆炸等次生灾难。  

八、其它

1、进入防震紧急状态后,学校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将通过电话、口授等形式及时各种命令、指示。   

2、在抗震减灾应急行动中,学校各科室、各年级要密切配合,服从指挥,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抗震工作的迅速落实。                                                                                                      

3、本预案所涉及人员,将由学校领导根据其调动或调离情况及时更换或递补。

4、本预案为学校抗震减灾总纲领,也是学校平时组织安全应急疏散演练的依据,自之日起执行。

2021年学校关于地震应急预案

为确保南坪辅导学校发生破坏性地震时,各项应急工作能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国务院《发生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xx市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应急机构的组成

1、领导小组

我校防震减灾工作在局及乡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xx辅导学校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由校长xx同志为组长,各处负责同志及班主任为小组成员,校务办公室兼防震减灾办公室,校长室为指挥部,xx同志任联络员。

2、主要职责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加强对破坏性地震及防震减灾工作研究,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2)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地震灾害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校防震抗震知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地震灾害中的自救和互救训练,不断提高广大师生防震抗震的意识和基本技能。

(3)认真搞好各项物资保障,严格按预案要求积极筹备,落实饮食饮水、防冻防雨、教材教具、抢险设备等物资落实,强化管理,使之始终保持良好战备状态。

(4)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抗震减灾工作,把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5)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迅速恢复教育教学秩序,全面保证和促进社会安全稳定。

二、临震应急行动

1、接到上级地震、临震预(警)报后,领导小组立即进入临战状态,依法有关消息和警报,全面组织各项抗震工作。各有关组织随时准备执行防震减灾任务。

2、组织有关人员对所属建筑进行全面检查,封堵、关闭危险场所,停止各项大型活动。

3、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管理,加强对大型锅炉、供电输电、机房机库等重要设备、场所的防护,保证防震减灾顺利进行。

4、加强广大师生宣传教育,做好师生、学生家长思想稳定工作。

5、加强各类值班值勤,保持通信畅通,及时掌握基层情况,全力维护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6、按预案落实各项物资准备。

三、震后应急行动

1、无论是否有预报、警报,在本区范围或邻近地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领导小组立即赶赴本级指挥所,各抢险救灾队伍必须在震后1小时内在本单位集结待命。

2、领导小组在上级统一组织指挥下,迅速组织本级抢险救灾。

(1)迅速发出紧急警报(连续的急促铃声和呼喊声),组织仍滞留在各种建筑物内的所有人员撤离。

上课(自修)时间:a、各班学生在上课(登班或值日)教师的组织下按下列顺序立即撤出教室到操场中央避震:教学楼一二楼同时进行,二楼按先“中间后两边”序有序撤出; b、所有校内其他人员立即撤到操场中央。

就餐时间:a、在餐厅就餐的学生在值日教师及后勤人员的组织下按离出口“近及远”原则撤离,即按座位自左到右、自前到后撤离到操场中央;b、所有校内其他人员立即撤到操场中央。

(2)迅速关闭、切断输电、燃气、供水系统(应急照明系统除外)和各种明火,防止震后滋生其它灾害。

(3)迅速开展以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人员转移并送至附近救护站抢救。

(4)加强对重要设备、重要物品和历史文物的救护和保护,加强校园值班值勤和巡逻,防止各类犯罪活动。

3、积极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做好广大师生的思想宣传教育工作,消除恐慌心理,稳定人心,迅速恢复正常秩序,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4、迅速了解和掌握本校受灾情况,及时汇总上报局办公室及当地党委政府。

四、其它

1、进入防震紧急状态后,学校指挥部将通过各种新闻媒介各种命令、指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将通过电话、口授等形式传达各种命令、指示。

地震应急预案第8篇

为保证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河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参照《河东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和《河东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的地震应急,是指对破坏性和有重要影响的地震以及与地震有关、并影响社会稳定和减灾效果的事件的紧急处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破坏性地震(包括一般、严重和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应急、有感地震应急和临震应急。一般破坏性地震或有感地震发生后,由区政府领导我区的地震应急工作;严重破坏性地震或造成特大损失的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即转为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同时接受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指挥和协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或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区政府和有关街道办事处立即自动按照本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施。

一、一般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一般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指标低于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地震。在我省内陆发生5.0≤Ms≤6.0级地震,也视为一般破坏性地震。

一般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震灾区和地震强烈波及区的各街道办事处要迅速了解震情、灾情,迅速报告区政府并抄送区地震局;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设立街道办事处抗震救灾机构,负责本街道办事处地震应急工作。区地震局要负责地震速报、地震灾害损失快速预评估、灾情速报和震情趋势判断等工作,并及时上报区政府和市地震局;向区政府提出应急反应建议;实施本部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工作;立即派出先遣现场工作队伍,开展地震现场考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社会宣传等工作。区政府视灾情对灾区进行支援、慰问。

二、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员死亡200至1000人,直接经济损失达到全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5%的地震。在我省内陆发生6.0≤Ms≤7.0级的地震,也可视为严重破坏性地震。

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震灾区和地震强烈波及区的各街道办事处应立即采取应急行动,实施应急预案,并迅速向区政府报告;区政府迅速做出应急反应并报告市政府。

(一)街道办事处的应急行动

有关街道办事处迅速了解震情、灾情,报区政府并抄送区地震局;成立街道办事处抗震救灾机构,负责本街道办事处的地震应急工作,必要时向区政府请求实行特别管制措施。有关街道办事处抗震救灾机构要迅速组织进行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组织对灾区的救援。

(二)区政府的应急反应

1、区地震局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并抄送区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地震趋势判定意见和应急工作建议。

2、区政府组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召集区地震、经贸、发展计划、民政、财政、公安、交通、卫生、建设、通信、人武、供电、物资等部门和单位通报震情、灾情;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派出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协调区人武部迅速调集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和组织有关部门对灾区进行紧急救援。必要时,区政府决定采取交通管制和重灾区特别管制等措施。

3、区政府视灾情派工作组赴灾区进行慰问,并协助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做好应急工作。

4、根据灾情和受灾地区的请求,区政府确定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按照区政府部署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区人武部负责迅速调集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和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并在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及时调整抢救和抢险队伍。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区卫生、防疫等部门和单位的医疗机构要迅速组织急救队伍赶赴灾区抢救伤员,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其他部门的医疗单位,也应立即派出医疗队,赶赴灾区进行抢救伤员。区卫生局负责迅速组织有关单位向灾区提供药品和医疗器械。

(3)交通运输保障

区交通、公路、交警等部门负责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桥梁等设施和采取交通管制措施,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畅通和灾民的疏散;协助先遣现场工作队伍尽快抵达震中区开展地震现场监测预报、宏观考察、灾情调查评估等工作;必要时,可以调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民用的运输力量。

(4)通信保障

区内各通信公司负责尽快组织力量恢复被毁坏的通信设施,迅速启动应急通信系统,优先保证区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部门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信畅通;架设临时专用线路,尽快恢复民用通信;优先抢修、恢复城区通信。

(5)电力保障

区供电公司要迅速调集抢修队伍,尽快恢复被毁坏的送、发、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讯系统等,保证灾区用电;优先抢修、恢复城区供电;对储有可燃气(液)体的厂矿企业恢复供电时,必须坚持先检修后供电的程序。

(6)粮食、食品、物资供应

区经贸、粮食、供销等部门负责调运粮食、食品(饮用水)与救灾物资,保证灾区必需的供应,尽早恢复商业经销活动。

(7)灾民安置

区民政局负责调配救灾物品,转移和安置灾民,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妥善处理死亡者的善后事宜以及统计灾区伤亡人数等工作。

(8)城区基本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区建设局负责组织力量对城区破坏的供水、燃气热力、道路和重要设施进行抢险、排险,尽快恢复城区基础设施功能;鉴定可利用的房屋,供灾民和抗震救灾人员使用。

(9)维护社会治安

区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要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预防和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震情组织实施道路交通管制,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事先拟订重灾区特别管制措施,震后迅速报批、公布和执行。

区人武部民兵组织要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10)重要目标警戒

区公安分局要增加警力,加强对区委、区政府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资集散点、看守所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11)消防

区公安消防部门要严密监控火灾的发生,及时排除火灾事故,防止火灾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12)次生灾害防御与排险

区经贸、建设、环保、国土资源、水务、供电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本系统处于灾区易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排除险情,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13)地震监测预报与灾害评估

区地震局要加强地震现场震情监测预报和震情、灾情速报,按照省、市地震局的统一部署,协助布设震中区临时地震台(站);在省、市地震局的指导下,作出震后48小时内地震趋势判定意见和初步确定地震类型,对较大余震争取做出临震预报;配合省、市地震局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调查与评估及地震宏观考察等工作。

区发展计划、经贸、民政、建设、统计等部门要抽调有关业务和管理人员,参与震灾损失调查与评估工作。

(14)区委宣传部、区广播电视局、地震局要按照《山东省防震减灾应急宣传预案》和《山东省关于震情报道统一口径的规定》及《山东省防震减灾强化宣传提纲》的要求,及时向公众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鼓励、动员民众战胜地震灾害,及时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共建家园。

(15)经济补助及补偿

区财政局负责及时安排、拨发抢险救灾的补助资金和灾区救济补助资金。

区民政局要及时为灾区发放救灾款。各保险公司要尽快查勘灾情,为已投保的受灾单位和居民理赔。

(16)地震应急工作综合协调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为地震应急工作综合协调机构,负责贯彻落实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策和下达的任务,协调各抗震救灾部门开展工作,全面了解抗震救灾情况,向上级业务部门、区委、区政府汇报震情、灾情和救灾情况;负责接待上级和外来人员等工作。

(17)其他紧急事项

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定有关部门负责。

三、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员死亡数超过1000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全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5%以上的地震。在我省内陆发生Ms≥7.0级地震,也可视为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

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立即转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区政府领导要迅速召开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紧急会议,通报震情、灾情;区地震局为指挥部办事机构;区政府有关部门设立部门地震应急机构,负责本部门地震应急工作并派出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要求立即采取应急行动,实施应急预案。

四、区抗震救灾指挥、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组成、主要职责及应急决策。

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组成

总指挥:区长

副总指挥:副书记、副区长各一名,区人武部部长

基本成员: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计划、经贸、财政、民政、地震、安全、公安、卫生、建设、水务、农业、交通、通信、统计、广播电视、粮食、供电、人民保险、人寿保险等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的其他成员,根据灾情需要由总指挥随时召集。

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向市委、市政府和区委报告灾情和救灾应急方案及救灾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2)确定和宣布震后应急或临震应急期的起止时间。

(3)统一领导全区地震应急、抗震救灾工作,部署和监督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实施;派出地震灾区现场指挥人员,组织灾区现场指挥部;决定派出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协助、配合省、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及部队派遣的抢险救灾队伍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4)指导抢险救灾,协调解决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5)因严重破坏性地震应急需要,决定在灾区实行和解除特别管制措施。

(6)统一把握震情、灾情宣传报道口径。

(7)协调跨区抗震救灾工作和临震应急事项。

3、特大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就以下重大事项做出应急决策:

(1)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定,公告灾区进入地震应急期的起止日期及区域范围。

(2)决定和公告成立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主要成员。

(3)决定派出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

(4)请求市政府提供紧急支援。

(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组成、主要职责及应急行动。

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组成

主任:区地震局局长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区政府办公室、计划、经贸、财政、公安、安全、卫生、建设、水务、农业、交通、通信、统计、广播电视、粮食、供电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

办公室设在区地震局。

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险情,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并报市政府;负责与区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有关部门保持联系;贯彻落实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策和下达的任务;协调各部门开展地震应急工作;负责接待上级慰问团和地震现场工作团,处理咨询等有关事宜。

3、特大或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应采取以下应急行动:

(1)地震发生2小时之内,召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基本成员单位紧急会议,通报震情、灾情,研究部署地震应急工作,对地震应急工作实行集中领导。

(2)立即组织和启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工作。

(3)向灾区派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及医疗救护队,并采取相关有效措施防止疫情发生。

(4)迅速派出由区人武部、区政府办公室、地震局、广播电视局等单位组成的灾情、险情调查小组,对地震灾区的震中位置、地震烈度、震害损失等情况进行核实、报告,对灾区房屋和桥梁、水库、公路等重要工程及大型企业破坏情况进行调查、录像,及时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并提出抢险救灾的重点和队伍进入灾区应回避的路径等建议。建议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灾情、险情的发展,不断增派、调整抢险救灾队伍。

(5)迅速组成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先遣队,赶赴重灾区直接组织指挥抗震救灾。先遣队应包括区人武部、区政府办公室、地震、公安、安全、民政、通信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及从事地震现场监测和通讯保障工作的人员与装备。

(6)迅速汇总灾情,在震后2小时内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首次报告震情、灾情、险情及已采取的抢险救灾措施,及时提出请求紧急支援的项目和内容。

(7)部署向灾区实施紧急支援的有关事宜。

地震应急预案第9篇

1总则

1.1安监局主要职责

安监局是县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地震应急救援工作中综合协调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地震次生、衍生灾害预防和处置工作。

1.2编制目的

为保障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提高本单位应对地震引发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次生、衍生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保障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预案。

1.4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1.4.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到一旦地震引发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次生、衍生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环境污染,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水平,维护社会安全和社会稳定。

1.4.2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地震次生、衍生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次生、衍生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安监局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地震次生、衍生灾害应对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和权限,具体负责辖区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地震次生、衍生灾害应对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发生地震次生、衍生灾害的企业是灾害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安监局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管理、规范应急救援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加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地震次生、衍生灾害预防和应对工作。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地震次生、衍生灾害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危险化学品地震次生、衍生灾害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6)军地协同,社会参与。依靠和发挥驻地武警部队在处置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地震次生、衍生灾害中的骨干和突击队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政府、军队、企业单位和社会结合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地震次生、衍生灾害应急救援机制。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行政区域内发生地震引发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次生、衍生灾害。

2应急指挥组织机构与职责

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导下,成立安监局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综合协调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地震次生、衍生灾害预防和处置工作。

总指挥:县安监局局长

副指挥:县安监局副局长

成员:局下属各股室,执法大队负责人

3应急响应

3.1基本响应

3.1.1接警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地震次生、衍生灾害,各乡政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在第一时间内接到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地震次生、衍生灾害报告后,应立即上报至抗震救灾指挥部。

接警时应确认发生地震次生、衍生灾害的单位名称、地址、危险化学品种类等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3.1.2现场处置

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灾害现场。

(1)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各相关部门按照《县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确定的职责开展救援工作。

(2)隔离灾害现场,建立警戒区。地震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后,启动《县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灾害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灾害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3)人员疏散,包括撤离和就地保护两种。撤离是指把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在有足够时间告知群众进行准备的情况下,撤离是最佳保护措施,必须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就地保护是指组织群众进入建筑物或其它设施内,直至威胁解除。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采取就地保护措施,并通知建筑物内的人关闭所有通风、加热、冷却系统。

(4)现场指挥部应及时掌握地震次生、衍生灾害进展情况,随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研究确定灾害现场处置方案。

(5)参与地震次生、衍生灾害处置的各相关单位,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安监局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立即联系相关专家,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

(7)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态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地震次生、衍生灾害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或危险化学品扩散有可能超出本指挥部的控制能力,应立即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发出协调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的请求。

3.2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地震次生、衍生灾害的特点、不同的引发物质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3.3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地震次生、衍生灾害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用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3.4信息报送

地震次生、衍生灾害情况及救援进展,统一及时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3.5响应结束

听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应急结束信息,根据本部门救援任务完成情况决定。结束条件:

(1)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

(2)地震引发的地震灾害基本消除;

(3)地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大震可能;

(4)灾区生活次序基本正常;

(5)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通知地震应急期结束。

4善后恢复

4.1后期处置

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由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县乡镇(街道)组织实施后期处置工作。

县政府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地震次生、衍生灾害核定工作,对灾害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

4.2奖励和责任

对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地震次生、衍生灾害应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地震次生、衍生灾害应对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3总结与评估

对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地震次生、衍生灾害,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将应对工作总结书面报告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内容应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各有关部门采取的措施和处置结果。由县相关部门适时组成地震次生、衍生灾害处置调查评估小组,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和意见。

5附则

5.1预案管理

随着经济的发展、管理水平的提高、抢险新技术的运用、同行业先进经验引进以及抗震救灾实战经验教训的总结,不断修订完善本预案。

5.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