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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出纳工作总结优选九篇

时间:2022-05-20 05:12:36

商场出纳工作总结

商场出纳工作总结第1篇

呼市会招商的失败,营销计划的打乱,更令张总气愤的还不止这个,海纳10年多的竞争对手赛博药业,却利用此次呼市会一举签得2亿订单,而同是操盘赛博药业的,不过是一个他没有聘中的30岁左右的年轻人。

拨通电话,张总告诉秘书,帮忙搜集一下赛博操盘职业经理人王某的资料,因为这次失败不同往常,对方利用的招商手法在他们看来几乎没有什么区别,但愣是大家认为稀松平常的方法,到了王某的手里怎么会有那么大的威力呢?所以这个人,还是很有必要了解一下。

此次海纳呼市会,前前后后筹备了近2月,从产品设计、包装到创意,一系列策划方案,一揽子俱全,根据以往经验,在招商上通过以下四点合力:

1、招商铺垫,提前获得心里占位――海纳虽然在业内、甚至部分消费者心里稍有名气,但在保健品多如牛毛的今天,没有特别的表现,谁也难以记起。海纳此次呼市会推出的新品,前期的招商铺垫工作,就显得攸关重要,海纳通过3方面来整合铺垫,一是选择行业权威杂志,做3期招商广告,该权威杂志许多经销商是每期必看,所以针对性很强;二是依然选择行业权威媒体,但扩大至营销类权威媒体,总计3个大媒体,邀请了这些行业媒体的撰稿转嫁,从不同角度撰写了海纳新品的创意和样板市场的成功建设,这些文章并非露骨的软文,而是作为杂志成功的案例或者观点推出,效果自然不一样;三是网络媒体,在网络发达的今天,许多经销商开始习惯于从网上了解一个企业和他的新品情况,包括这个企业新品在样板市场的表现及消费者用过后的反映,都会不同程度的从网上表现出来,关键看你如何去搜集。海纳利用网络零成本优势,同样邀请了5大权威营销类网站的专栏作家,撰写了3个系列文章,先后按照排序在互联网上强势推出。一时间,经销商看到权威杂志的招商硬广,又阅读了该企业新品的样板操作案例,网络上正面的信息不断深透,形成了一个铺天盖地而来的“立体海纳”,在招商前期,即获得了心里占位。

2、招商模拟训练――新任的任某提出了招商模拟训练的概念,表示对于海纳这样的中型企业,招商应该放到战略的高度去认识,必须建立起来以招商为中心的营销计划,将推出的新品依靠强大的经销网络推向全国,获得了董事会一致赞成。会后,张总高兴的把任某叫至办公室,说一切让任某放手去办,遇到什么难题可以直接找他。

这无疑给了任某尚方宝剑,任某果然也是堪以重用,首先对招商人员进行了编制,人员筛选上优先往届员工,并对新员工进行了招商模拟训练,根据以往经验,模拟训练中基础的工作是要使经销商感觉企业良好,重要关口就是答经销商问了,有意向的经销商一般都会提出一些比较尖锐的问题,如果现场不能够予以解答,影响整个招商目标顺利完成,所以在这块,由老员工把经销商可能提出的问题,全部列出来,任某和高层领导及市场主管负责协商答出,并将答经销商问整理成册,招商人员人手一册。

3、猛药刺激――会上,任某分析往届招商中,存在现场签单犹豫不决问题,建议给呼市会现场签单的客户激励一定要给,而且药要下重,刺激就要要猛针,普通激励经销商已经麻木了,该建议经过讨论后,董事会通过。

张总回想起来海纳此次呼市会的工作,左思右想,都感觉没有问题,为什么招商现场的签单的效果依然不佳呢?尤其是海纳的现场签单激励,在同行中应该是最具诱惑力的,对此,有十多年保健品营销经验的老张,也开始有些搞不懂了,是自己落伍了?操作手法过时了?还是有什么其它原因?这中间一定有几个关键的地方,海纳认识错误了或者是没有把握好!

下午5点,开完董事会,秘书把赛博药业王某的资料交给了张总,董事会股东的议论很多,大都是不太满意此次招商效果,尤其是对张总新聘的任某,意见很大。唉,做职业经理人就是如此,不管过程再怎么好,要的是结果!

但是看见赛博王某的资料,张总顿时来了兴趣,什么中国经营报、销售与市场专栏作家等,包括王某的系列文章,都似乎没有找到自己想要的答案。张总比较郁闷,无聊中打开自己的博客,这是国内目前最有名的门户网站博客,许多名人都在上面表露心声,也不知道是从什么时候起,秘书帮助他开通了博客,自己就渐渐养成了没事写写博客的习惯。

打开博客,许多朋友的留言,大多无非是问他此次呼市会招商情况,深深的暇了口茶后,他开始埋头整理思路,这些年自己业内的许多朋友都也开始写博客了,写博客!对啊,张总忽然眼前一亮,停了下来――赛博药业的王某应该也有博客,张总被自己的这个举动吓了一跳,人家有博客没有什么惊奇的,但是想归想,他还是搜索了一下,果然发现了王某的名字,点开博客,第一眼冲进眼帘的图片多少让张总有些眩晕!

那是呼市会赛博招商现场,人满为患,可以看到许多经销商和招商代表都在忙碌,可是更吸引张总的还是下面的文字:赛博,何以雄起呼市会?没有比这个题目更吸引张总的了,尤其在这个时候,这不正是他想要的答案吗?

映入眼帘的首先是一段颇为震撼的题记:

消费者日常生活经验无法了解、消费风险度较高的产品,我们都称为专业性产品,对于专业性产品的购买,称之为专业性购买。

专业性产品的购买,消费者首先需要认可“产品价值”,在没有了解产品价值之前,降价行为或促销,只能让消费者对产品产生怀疑,是无效的!同样,经销商没有了解认可产品价值前,激励越大反而使经销商更加警惕;与之不同的是,在快速消费品领域,产品只要实施降价,销售一般即刻看涨……

懵懵之中,张总似乎明白些什么,常规情况下,降价可以带动销售的增长,而在专业性产品尤其是医药保健品的营销推进中,降价和产品销售增长也有一定的关系,但这种关系比较复杂,这好像就是自己招商现场猛药激励的结果,反而提高了经销商的警惕,无疑增加了海纳说服他们的难度,唉,说的透彻啊,后悔怎么没早看到这些东西,张总苦笑。

正如海纳的新品招商,在经销商还没有充分认识到产品价值之前,签约刺激不一定会提高签单率,这种猛针战术不一定有效。

其中的关键,在于产品价值的体现――之前和之后的促销行为,结果一定不同。之前做促销,海纳就是明显的例子,不光是海纳,张总心里明白,目前行业内许多企业招商都是如此,有的甚至刺激奖励汽车都有,而海纳在之前的工作做的可比一些同行高明,但即使这样,因为没有掌握这个,仍然失败!而之后做促销,赛博恐怕就是遵循这个原则了吧。

所以关键要使经销商认可产品价值,否则一切促销,招商现场做的再好也白搭!

王某原文如是说:“对于专业性产品的购买,在经销商没有了解产品价值前,招商促销行为效果甚微,如果进行促销(包括变相促销)反而有副作用,此时经销商对产品还不了解,最需要解决的是了解产品并促使他们感觉到产品的前景广阔,招商促销行为却无法达到;而此时,最需要导入招商隐性增值体系,可迅速促使经销商认可产品价值,并容易营造专业性产品的氛围,降低经销商现场的警惕,容易形成现场签单。

对!非常对!张总激动起来,这是他多少年一直没有看到的好东西,正好解答了他最近一直以来的困惑,产品一旦获得经销商的广泛认可,这个经销门槛自然也就高了,厂家有被动招商转变为主动招商,此时企业顺势推出招商促销,比如经销优惠措施,如水库闸门霎时打开,欲望迅速转化为签单。

如果企业进行招商促销,在这个时候是最佳时机,企业因招商促销而获利最大!由此可见,海纳犯了严重的错误,就是在经销商认可企业和产品价值之前,急不可待的抛出自认为是催化剂的经销优惠措施,结果反而提高了经销商对海纳的警惕,实在不划算啊。

张总此时真是后悔啊,错失了今年的招商会,就比对手慢了半步,这半步如何才能赶上啊,任某的营销工作也都没有问题,前期的招商铺垫,在张总看来是同行没有做到的,这个确实很好,可能也是首次开了“高级软文+硬广+网络”的立体宣传先河。但和他一样,就坏在招商促销上,赛博看来是把握了住了招商促销的要害,才获得了成功,看来真是成也促销,败也促销!

尽管赛博的招商隐性增值体系张总不清楚,但从其它渠道多少也了解一些,赛博招商铺垫工作竟然和海纳神似,不同的是,赛博的网络立体宣传更广,在搜索引擎上搜索,几乎是一片赛博正面信息的海洋,甚至在一些流量高的论坛里也有它的信息,真是够绝!而且赛博的高级软文和硬性广告在同一个刊物上刊登,投放更有规律一些。

商场出纳工作总结第2篇

一、商业连锁集团企业常用纳税筹划方法

(一)利用分支机构核算方式选择进行的纳税筹划

根据《公司法》规定:子公司具备一定的法人资格,需要依法负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没有相应的法人资格,自身具体民事责任交由总公司承担。一般情况下,公司设置分支机构,而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同时不可独立进行核算,而由总公司集中进行所得税缴纳。企业可运用这一特点合理组织税收筹划对自身的所得税压力进行调节。企业在进行机构设立过程中须充分考虑,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设置子公司还是分公司。通常,选择设立分公司比较有利,如出现总公司和分公司一方盈利、一方亏损的情况,盈利可在扣减亏损后再缴纳所得税,最终达到降低整体税负的目的。

关于税收优惠,假如只有企业的总机构享有一定的税收优惠,可以设立分公司,由此分公司可以和总公司同时享受优惠政策;反之,假如只有分支机构所在地区存在税收优惠,则企业可以设立子公司,也可以将之前的分公司重新进行子公司的注册,由此使子公司享受优惠,实现税收筹划目标。

(二)存货采购环节的纳税筹划方法

关于总分机构的货物配送,企业可以按照具体的需要加以科学的筹划。总的来说,总部到分支机构操作较为简单,依据“总部―分支机构”或者“总部―地区总部―分支机构”的形式,前者属于内部移库,总公司集中进行核算;后者可由总公司销售给地区总部,此销售价格可以结合总分部具体的应税利润进行制定。此外,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如向一般纳税人进行采购,采购价格非常高但是可抵扣17%或13%的进项,寻求小规模供应商进行采购,采购价格偏低,但是只能进行3%的抵扣。如企业向小规模纳税人进行采购,销售时销项税可能是17%或13%,但进项为3%,税差大,定价时要充分考虑该因素。合法运用各项税收政策对具体的货物采购流程进行设计,由此达到企业税负减轻、毛利提高的目的。

(三)向供货方收费方式选择的纳税筹划方法

大部分商业连锁企业在同产品供应商进行合作时,都会结合具体的合同规定收取供应商相应的费用。通常来说涉及下列多项费用,比如管理费、广告促销费、商品上架费等,这些费用可统一称为信息服务费。此外,企业同时需要根据年度销售状况按照一定的比例获取返利,部分企业会收取高昂的服务费和返利,甚至高出产品进销差价。针对企业向供货单位收取各项费用与具体的商品销售额、销售量不存在必然关系的,同时企业提供劳务收入发票的,需要根据服务业标准征收增值税,一般税率为6%。针对企业收取供应商的和商品销售情况有关的返利,需要根据平销返利行为相关规定增加当期的增值税,一般税率为17%。由此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费用设置,合理安排服务费和返利,来实现税收筹划,假如需要抵扣更多进项税,多收返利较有利,假如不需要抵扣,根据所提供服务收取的服务费仅需要上缴6%的增值税。通常,商业连锁企业会采用以下两种方式和供应商进行费用结算:例如,当出现100万元收入,根据合同约定,供应商需要向商场支付10万的费用,其一是供应商向商场开出100万的增值税发票,而商场根据所提供的服务收取10万元的费用,并向供货商出具10万元的发票,商场实际承担税收为10万元的6%;其二,票扣方式,供货商给商场出具一张抵扣费用之后的价值90万元的增值税发票,商场实际承担的是10万的17%增值税,最终以抵减成本的方式减少成本,增加毛利。

(四)促销方式的纳税筹划

商业零售企业很多情况下为进一步拓展市场,提升商品销售额,往往会利用各种节假日开展打折促销活动,例如,返利销售、降价销售、买一送一等。连锁零售企业在促销时需要选择合适的促销方式,不仅需要结合具体的营销效果,还需要充分考虑税收成本。促销方式不同,选择的税收筹划方式也不同,在选择促销方式时可以结合扣除税收后利润确定合理的方式。企业的无偿赠送将视同销售行为需要计提销项税,但是有偿赠送则不会另外增加税负;降价或者打折促销方式,可以使企业税收和收入直接减少,但同时也会使供应商返利减少。买一送一的方式中,赠送商品视同销售需要计提销项税;采取赠送折扣券的方式,在使用的过程中类似于打折促销。

“营改增”之后,部分企业还可以通过商品和服务的组合销售来进行税收筹划。比如,对一般纳税人而言,商品销售的毛利一般需要征收17%的增值税,而服务收入只需征收6%的增值税。因此,企业如将收入中的合理部分作为后续提供服务的收入,既降低了税负也提升了服务的内涵,如出售家电时,将部分收入作为后续提供延保服务的收入处理。

二、商业连锁集团企业纳税筹划面临的风险分析

纳税筹划风险主要是指因为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当中面临诸多的不确定因素或干扰性条件,导致纳税人遭受税收损失或付出一定的经济代价的风险。

(一)纳税筹划面临的风险

1.政策风险

该风险是指企业在筹划活动时,所制订的筹划方案和当前国家的法律政策发生了一定的冲突,由此给企业造成了一定的障碍。比如在该集团企业实际经营过程中,企业的管理及财务人员对税收政策没有进行正确全面的理解,而使企业面临一定的风险。集团企业通常是由财务和会计部门来制定纳税筹划,但是如果参与筹划的人员缺乏足够的专业知识,同时也没有深刻理解税收和法律政策,在制定纳税筹划时必然会出现一定的偏差,最?K引起相应的筹划风险。此外,还存在税收政策调整所引发的风险,如“营改增”的政策变化。因集团企业所制定的纳税筹划并非一成不变,筹划工作也是随税收政策调整而改变的,假如税收筹划方案依然坚持原来的策略,一旦国家的税收政策进行调整,以前所实行的方案则会变得不符合法律,由此使得税收筹划方案无效,进而引发相应的风险,遭受一定的损失。

2.经营风险

经营风险指的是因为企业在实际的经营过程中实施错误的经营策略,进而不利于实际经营的,或违背了企业未来的长效发展。根据现有的市场经济条件分析,纳税人所遭遇的经营风险,明显体现在投资决策所造成的风险。税收政策属于国家调控经济所使用的杠杆工具,除了国家所制定的税收法律法规,各个地区和省份也制定了相应的细则,两者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集团企业在组织税收筹划时,应从各个子公司所在地区细则的实际差别入手,否则极易造成税收筹划无效,同时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此外纳税筹划需要一定的成本,在实际运营??中,不但涉及税收筹划所造成的成本费用,同时还有由于实行该项筹划方案而舍弃其他利益所要面临的风险。

3.财务处理风险

这一风险指的是集团企业在税收筹划时,会遭遇财务处理风险。财务机构作为企业最为核心的部门,负责企业各项财务工作,所制作的各项财务报表无论是年报、季报还是月报都必须准确、明了、有根据。但是根据当前对部分集团公开资料的财务状况分析,其财务管理中依然会存在一定的缺陷,如未对相关财务风险加以很好的防控,致使税收筹划难以顺利实施,会严重威胁企业未来的发展。进而,财务风险处理必定是企业后续税收筹划的重要内容,企业需要在这一方面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资源,就自身的财务工作进行相应的改革,可有利于财务风险的解决和处理,改善税收筹划效果。

(二)商业连锁集团企业常用纳税筹划方法及其存在的风险

1.利用设立分支机构核算方式选择的纳税筹划风险分析

首先,关于分支机构利润分配方式及其相应的责任风险,分支机构自身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对于独立分配利润非常不利。与此同时,分支机构一旦遇到风险以及法律责任,往往会连累总公司的正常经营,但是子公司却不存在这样的顾虑。然后,商业连锁企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到底是采取统一核算还是进行独立核算,针对各分支规模都相对大、业绩相差很大的企业为保障各个机构亏损和盈利得以均衡可以进行统一核算。但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进行机构的设立过程中必须进行充分的考虑,根据自身的情况确定设置子公司还是分公司,一般情况下设立分公司更有利。然而,设立子公司除了可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以及出于税收筹划的目的以外,对于企业集团来说还可能出于地区划分或者业态整合的需要。因此,规模大的企业集团一般会将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的方式结合使用。例如,永辉超市属于大规模的连锁商业企业集团,就采取了两种方式相结合方案,根据2016年半年报,其2016年上半年的营业收入为245亿,2015年同期为208亿,同期上涨了17.68%,截至2016年6月30日,下属62家子(孙)公司,涉及四种业态,309家门店。

但是,该项纳税筹划也存在不足。首先,该筹划方式可能对企业税收缴纳的灵活性造成影响,未来其运行模式一旦出现变化,其所制定的税收筹划方案则无法再发挥效用,税收筹划方案极易失败。其次,最新进入的企业所承担的成本会提高,可能无法将其成本全部抵消,达到预期目标。

2.存货采购环节的纳税筹划风险分析

这一环节的税收筹划风险更多是体现在低价采购,高税支出的问题上。比如,商品供应部由于不需要供应商发票直接以240万元的价格采购了260万元的材料,从表面上分析,这一行为为企业节省了20万的成本,但是站在财务层面分析,企业不获取发票,所支出的这240万无法计入成本也无法将其进行税前扣除,由此企业需要为这240万承担25%企业所得税,价值60万元;此外,因为企业没有获得相应的发票也无法有效的抵扣进项税,企业需要根据240万销售额多缴纳17%的增值税,价值34.87万元。因此连锁企业在这一环节的税收筹划极易出现片面性风险,单纯追求表面上的低价,最终反而造成了企业税负的进一步加重。

3.向供货方的收费方式选择的纳税筹划风险分析

该方式的关键是将供货商收费得以合理的分解,但是企业也会面对片面性或者政策方面的风险。在选择相应的收费方式的过程中,假如企业仅仅关注眼前税负降低,过度提高服务收入的比例,会在加重供货商负担的同时,也忽视了企业长远的利益,全局考虑可能不到位。但是由于各地优惠政策不同,以及政策的不断变化,由此收费过程中也会使企业遭遇政策风险,导致企业税负增加,面临税收筹划风险。

4.采取不同促销方式组合的纳税筹划方法风险分析

企业所实行的税收筹划主要是运用国家税收政策法规的差别以及弹性制定的,但各种税收筹划方案的特点是不同的,也会遭受企业外部环境极大的影响。在企业日常的经营过程中,最为有效且合理的促销方式为打折销售,效果最差的是销售返还现金。企业在考虑促销方案时,需要充分考虑成本组合以及扣除税收后的净利润。此外,针对商场提供的各种抵扣券以及现金抵用券,如仅仅可在后续的购买当中使用,该形式只对资金自身的时间价值产生一定的影响,不会对促销方式造成影响。所以商场在保障销售增加的基础上,打折销售的形式对企业所造成税负影响是所有方式中最为有利的。企业结合当前的具体情况确定的销售方案并非是最佳的,需要结合时间环境的情况、产品供应商、税收政策进行适时的调整,否则企业将因为方案的问题遭遇不同的风险。

三、商业连锁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一)商业连锁企业纳税筹划风险防范

1.构建纳税筹划风险防范机制

为快速高效的应对风险,企业需要建立相应的风险防范机制,从根本上控制税收筹划风险,为企业发展奠定基础。其一,明确各项税收筹划影响因素,有针对性的组织各项活动。其二,和税务局进行有效沟通,了解自身各项资料,掌握税收最新动向,及时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调整,更好地防止企业遭受风险和损失。

2.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为控制和降低税收筹划风险,需要将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做到位。必须对自身的会计核算工作进行规范,保障企业账务清晰明了,及时足额缴纳税款。此外,必须切实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确保财务管理工作效率和水平的提高。积极组织相关培训活动,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

3.强化和税务部门的协调

为了更好地降低纳税筹划风险,企业必须加强同税务部门的沟通,有效规范自身的税务筹划工作。其一,可以明确具体的税务流程,学习税收法律政策,保障纳税筹划方案合规。其二,及时向?务部门咨询相关政策内容,明确各项条文规定,防止筹划存在纰漏。

(二)商业连锁企业纳税筹划风险控制

1.规避纳税筹划风险

制订随时规避风险的筹划方案,较之应对风险的对策,该方案存在较强的局限性和不足,但属于一项可以最为彻底消除税收筹划风险的方法。在方案筹划环节,企业需要科学的预测自身可能会遭遇的风险,分析是否可以选择规避税收筹划风险措施。

2.降低纳税筹划风险

较之规避风险,降低风险更为主动。该方法含有损失抑制和预防两个层面。由于企业做出的纳税筹划反映出一种预先性,所以关于筹划风险的预防和抑制更多的倾向于损失预防方面。

3.分散纳税筹划风险

假如可以把税收筹划风险进行分解,分散在多个独立企业中,可以降低由于风险导致企业遭受损失的程度。企业常常不可能仅仅针对一个商品、一项业务或者一个税种组织税收筹划,必须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考量,以企业的发展全局为着眼点,针对企业各项经营活动进行纳税筹划。可以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根据时间、地点的不同,选择不同的各项筹划组合方案,可以针对同一项业务实施多项筹划组合方案,假如相关方案的实施可以形成最佳组织,则可以很好地实现分散纳税筹划风险的目标。

商场出纳工作总结第3篇

[关键词]增值税;纳税评估;税收监督

自新税制建立以来,从福建省看,商业增值税收人随着经济增长而不断增长,但商业增值税收入增长幅度低于商业企业增加值的增长幅度。据统计,我省商业企业增加值1996~1999年分别比上年增长16.2%、18.3%、13.8%和14.5%,而同期我省商业增值税收入分别比上年增长7.5%、8.3%、5.5%和6.9%.商业增值税占国内增值税收入的比重也不理想,1997~1999年商业增值税收入占全省国内增值税收人的比重分别为24.9%、24.1%、23.6%.笔者认为,这除去商业经济结构变化、税源转移等因素外,也有税务机关日常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比如,对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只注重销售额,而忽视健全帐证要求;引导推进小规模纳税人健全帐证工作不力;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轻普通发票管理;一般纳税人税负普遍下降,零税负或负税负的商业企业占一定比例;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商户普遍采取核定征税,并且核定额不足;征收机关日常监管和税务稽查没有突出重点,税款普遍流失,等等。这里从分析商业环节增值税问题的原因入手进行探讨,以寻求堵漏办法。

一、我国商业环节增值税存在问题的成因

(一)产业结构调整,造成商业税收正常的递减。

1.经济结构调整优先发展地方特色的第三产业,造成了商业税收正常的递减。各地优先发展有特色的第三产业,作为新的增长点加以培养,新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的形成和地方政府有意无意的引导,导致了税源结构变化,如,各级批发商业企业转制后改为有经济效益的文化娱乐场所;有经济实力的单位和企业热衷于投资经营宾馆、酒楼、餐馆、酒吧以及夜总会等非增值税的第三产业。这样,各地体现增值税税源不但没有增加,而且还不断减少,同时也体现了营业税收人增加,增值税收入减少。

2.小规模商业企业受东南亚金融危机冲击,濒临倒闭。近几年,受东南亚金融危机冲击,国内外经济形势滑坡,一蹶不振,致使许多小规模商业企业营销上不去。有的企业拖欠银行贷款,而被冻结户头,无法经营,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有相当一部分企业为工业企业代销机构,工厂不景气,商业货源不畅,消费者购买力不强,进销差小,无利可图,被迫关闭停业。

3.市场竞争激烈,必然引起税收结构调整和商业税收减少。一是工业企业采取直销的营销策略,主动应对市场的竞争,减少了商业环节的销售额。工业企业为扩大其产品市场占有份额,同时也为减少销售费用、流通环节和经营风险,利用其对产品性能及市场比较熟悉的优势,直接在销售地设分支机构销售其产品,直接参与产品流通;特别是电子商务这一新型直销方式的出现,使得过去货物通过商业环节流通转移到了工业环节;二是激烈的竞争促使商业环节购销差额减少。据1999、2000两年度福建省税源普查资料显示,商业毛利率从10.3%下降为9.06%;特别是我国即将加入wt0,开放零售市场,世界知名大型超市凭借先进的管理经验所实行的低价销售的介入,加剧了国内商业企业的竞争,促使商业企业分化,价廉物美的大型超市日益占据商场的主要份额,使原本不是很高的商业环节的毛利率仍有下降趋势;此外,增值税购进扣税法有推迟实现税款因素,部分新开业的商业企业在经营生长期税收倒挂或者“零税负”现象严重。一些新开业的大型零售商业企业在经营初期大量取得进项专用发票,而在经营生长期间进项税款长期留抵,无税可收。当商业无利可图时,就关门不干了。

(二)商家偷税行为较为隐蔽,造成商业增值税非正常递减。

1.厂家各种名义的直接贴补返利等非正常手段严重侵蚀了增值税税基。如一些工商企业跨越中间经销环节通过报销费用、现金、实物奖励、销量提成等方式直接向经销商返利,经营者此部分收入又不作帐,规避了商业环节税收。

2.现金交易具有极大的隐蔽性、欺骗性,给商业环节偷税的查处增加了重重困难。特别是以零售为主的各商业企业,位于增值税链条的末端,由于缺乏与税收征管相配套的各种经济行政管理手段,现金销售,多头开户,销售不开发票,开“大头小尾”发票,大量采取“体外循环”手法进行偷税等,商业企业这些问题仍然相当严重。

(三)税基不宽,税源转移影响增值税增长的问题不可忽视。

增值税链条不完整,使建材、饮食、娱乐业等仍实行营业税,存在偷税隐患的问题突出。以建材商品为例,建筑业在生产过程中需消耗大量的货物,但由于该行业征收营业税,作为建材等物资最终消费者的施工单位,在购进上述货物不需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甚至发包单位也不需要取得普通发票,造成增值税管理链条中断。此外,受地方财政的干预,使税源发生转移。各地自行制定的名目繁多的地方财政税收返还优惠政策,影响了商业企业在不同销售环节和地区的正常定价,诱导商业企业利润跨地区间不正常收入转移,其中以企业外设经销机构商业增值税最为明显。

(四)商业增值税征管不是十分到位。

商业企业进项差价的减少和工业企业的直销行为仅会引起商业增值税税额的减少和税负的下降,但商业企业负税负等异常申报的增加,则要归结为企业不正常的偷逃税行为。因此,面对曾一度扩散的商业增值税异常申报,有必要审视目前的商业增值税征管情况。

1.商业企业的应纳税额监控不力。一是帐证健全是监测工作的重要前提。目前,企业帐证不全,有帐不作,作假帐或作两套帐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二是监控指标还不能反映企业的经营情况。各商业企业经营商品品种、商品价格以及经营规模差异较大,再加上融资渠道和营销方式的多样化,使得单一用某一户商业企业税负等指标推断其他商业企业的纳税情况缺乏可信度,尤其是应用在增值税纳税评估上,因缺少必要的佐证材料而收效不大。

2.征管手段相对滞后。一是征管信息来源渠道单一。目前,税务部门能取得的纳税人的有关信息,主要通过企业在纳税申报时提供的一些比较粗略的资料,其真实性完全取决于纳税人的诚实与否,在具体管理过程中,处于被动局面,在此基础上实施税务稽查必然也难以奏效。同时通过企业以外的信息渠道获取必要的商业企业经营情况和相关资料几乎无法保证。二是征管手段落后。目前商业企业管理开始广泛使用现代化的电子设备,越来越多的大型商场,特别是仓储超市收银记录、统计以及进销存等帐务处理已经使用电算化。而税务征收仍实行企业填报纳税申报表到申报服务厅录入计算机申报,事后下企业短时间检查的征收方式,数字化程度低,与企业管理电算化不相适应。三是征收方式呆板。对商业企业征收的方式有查帐征收、核定征收和定额征收三种方式,目前,没有严格地划分其适用范围,定额征收较查帐征收征税成本和税收负担要低已是公开的秘密,征收方式不易变,导致纳税人特别是小规模个体私营经济建帐没有积极性,使征管质量提高艰难。

3.税务稽查效果带有局限性。商业企业属中间流通环节,经营货物品类繁多,再加上直接发货制及跨地区间的仓库的设置以及各种灵活代销办法,用传统的征收方式盘存纳税人货物十分困难,也影响企业经营;同时,税务稽查部门查税不求质量,只求数量,直接影响了税务稽查的威慑作用。

4.发票使用不规范。长期以来由于我国消费者缺乏购物索取发票的习惯。商业企业,尤其是从事零售的商业企业,销售货物习惯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或以自制调拨单或提货单等内部核算凭据代替发票,开具发票的销售额和实际销售额之间存在偏差,纳税人利用“移花接木”等手段隐瞒某些商品的销售收入,主管国税机关又无法监控纳税人的税基,造成增值税流失。

二、建议与对策

商业增值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较集中地突出了我国现有增值税存在的税基和税负的监控、征管信息的获取、共享等深层次的税收征管问题,因此,解决商业增值税的征管问题也决不能采取“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作法,除健全现行税制外,应用系统的现代的征收管理手段解决适应新形势下商业增值税的税收流失问题。

(一)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

1.严格执行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按现行税法规定年销售额和健全帐证的商业企业都应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但是,各地执行此规定有偏颇,如,批零企业为商品最终消费环节,消费者不需要也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分支机构推销产品既不开票,也不直接收款,因此,对以上一定规模商业企业不愿意纳入一般纳税人管理,然而,为了省事,税务机关也不按规定督促其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这个问题各地很普遍。笔者认为,各地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执行一般纳税人认定规定,凡是年销售额达到180万元和帐证健全的商业企业都应按规定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对已具备条件的商业企业不申请一般纳税人,按规定以销项税额全额征收增值税,绝不姑息迁就。这是增值税管理的需要,也使增值税链条不会中断,从而,可以增加税收收入。

2,完善商业一般纳税人管理制度。应该看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制度具有约束纳税人的作用,而小规模纳税人税收政策则不具有此特性。一般纳税人,即使销售货物不申报纳税,但其购进货物时却以消费身份负担了购进货物应抵扣的税款,因此,规模较小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尤其是中小商业企业,保留其一般纳税人资格管理的意义大于税款征收的意义。为此:一是保持现有的商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规模的稳定。一经认定,除非纳税人偷税、关闭、破产,则不应轻易取消,对存在不良记录的商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间取消其进项抵扣权。二是对新认定的商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认定的初期(一年)实行暂认定一般纳税人管理,应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代管监开”。其进项发票在货票款一致情况下,才能给予抵扣。

(二)加强小规模纳税人税收管理。

1.继续推进小规模纳税人建帐建证。对小规模纳税人建帐建制,严格其财务会计核算,实行查帐征收,减少税收流失,是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多年来工作部署的要求,但是,各地税务机关因抓小规模纳税人建帐建证工作难以奏效,而几乎放弃了这项工作,这对依法治税十分不利。因此,笔者认为,税务机关是收税的,收税的依据是什么?大量小规模纳税人继续使用“双定”征税肯定不行了,继续引导推进小规模纳税人建帐建证十分必要,而且,态度要坚决,措施要得力。应该做到建帐一户,成功一户,并及时改变征收方式。至于小规模纳税人建帐建证后税负低不可怕,税务机关还有最后一道防线,即加强税务稽查,要以税务稽查来确保建真帐。对查出小规模纳税人建假帐的,要依法补税和处罚,并公开曝光。同时,对小规模纳税人建真帐,纳税态度又好的,只要其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和条件,就可鼓励申请升格,按一般纳税人管理。

2.完善定期定额户的管理办法。在保持原定额基数的前提下,实行税务机关采用各种测定法估算出销售额,与同行业会互评定额相结合的做法,来确定“双定户”本期销售额,做到既公开透明,又相互监督;在定额的评定期限上,不宜过长,最好每半年调整一次。同时,在调整“双定户”销售额时,税务机关应讲究核定的销售额有升有降,合理又合法。此外,应加强对“双定户”会计基础知识的培训,引导其记帐规范,建帐符合标准。

3.加强商场柜台承包租赁户的征管。通过增强与出租方的信息联系沟通,掌握承包租赁户的开业、经营情况,同时,实行商场统一收银,代收代缴增值税管理办法,把承包租赁户的应纳税额及时、足额解缴入库,有利于征收机关与商场共同监管。

(三)加强分支机构的税收管理。

目前,为适应市场经济需要,工业企业的销售网点遍及全国各地,虽然国家税务总局有137号文件,但是,税务机关对分支机构的税收管理还不够规范,造成经营地税源大量流失。因此,本人认为,一是加强分支机构税务登记管理和发票管理。对于各类分支机构,不管是经营范围和形式如何,均应按《征管法》规定办理注册税务登记;在发票的领购管理上,实行发票保证金(人)和限期缴销发票等制度;二是完善分支机构增值税政策管理规定。分支机构不论是否开票或收取货款,原则上由其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增值税。分支机构需要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的由总机构提出,报有权税务机关审批,并建立纳税信息联系制度。同时,对汇总缴纳的分支机构采用按销售额依一定比例在其所在地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其预缴税款可在总机构应纳税额中进行抵减。

(四)实施增值税纳税评估制度。

增值税纳税评估制度旨在全面提高纳税人申报纳税的准确性和税务机关征收管理质量,突出对一般纳税人涉税行为的防范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纳税申报情况,在纳税评估的操作过程中,应全面掌握一般纳税人的涉税资料,严格按照申报审核、案头评估、下户核查、税务处理等步骤进行。因此,为了做好增值税纳税评估,我们必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准确采集纳税资料,提高资料的利用效率。根据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要求,有针对性地选择收集、积累所需的纳税人的各种与纳税相关的,诸如销售情况、货物购人情况、发票使用情况以及财务变动情况等各种当年和历史资料,并对获得的纳税资料进行归类、汇总、相互对照,并运用适当的方法加以运算、分析、处理,充分发挥增值税进销之间相互稽核作用,加强货物进出企业监督,为税务机关提供案头评估参考数据。有条件的可以逐步通过税企联网实现。这对于日新月异的电子商务下增值税的征管有着现实意义。

2.建立增值税纳税评估的分析指标体系。包括细化筛选参照指标,如按国家统计局行业划分标准统计出本地商业系统的诸如平均税负率、销售额变动率、进项税额变动率、存货变动率、毛利率等纳税评估所需的各项指标。同时,收集本地(市)、省乃至全国同行业的财务指标参考资料,并进行比较、分析和修正,提高指标的准确性;同时设置具体企业考核资料指标,正确选择使用各种案头评估测定办法,能根据已收集掌握的有关企业货物、资金变动资料,通过恰当的运算,推算出纳税人本期大体销售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提高纳税评估质量。

3.设置纳税评估机构,充实评估专业人员。随着稽查机构设置转变,各地税务机关应设立专门的税收稽核或纳税评估机构,将原来的征管分局配备一级稽查人员改为税收稽核或纳税评估人员,合理调整岗位和明确职责,侧重于通过纳税人申报资料的评估分析,下户核查,堵塞漏洞。这样,可以转变增加税收依靠查补的传统做法,以增强税收管理专业化力度。

4.根据纳税人信誉评定纳税人的纳税评估频率。对纳税人的纳税行为进行记录,作为评定纳税人的分类管理定等次的标准,不同等次设置不同的纳税评估频率,合理分配征管力量,即实行稽核基础上的动态分类征管。在一个公历年度内对稽核后评选a级信誉等次的商业企业,可以实行一年免审优待;对评定b、c级信誉等次的商业企业可以实行定期的纳税评估,以鼓励商业企业遵章纳税,鞭策信誉不佳的企业改变形象,争取升级。

(五)强化商业企业税收监督。

1.完善发票使用制度。各地税务机关发票管理工作应从注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转变到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并重管理上来,规定所有单位和个人购买货物有权利与义务索取发票,并禁止商业企业利用各种内部凭据替票,纳税人违反发票管理规定依法处理。对定期定额户亦实行定额发票管理制度。同时,在全国各地普遍开展发票摇奖和不开发票处罚活动。在各商家张贴公告,告知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有索取发票的权利和义务,形成消费者购物自觉索取发票的社会氛围。坚持尽快推广使用税控收银机及税控加油机,把纳税人销售收入纳入税务监督之列,同时,促进税收收入的增长。

2.对商业企业的财务管理等管理软件,税务机关如何介入管理,应尽快出台相关的办法。比如,商业企业有义务向征税机关提供使用电算化记帐的软件的共享信息,有义务按税务机关要求报送规范化纳税申报资料等,避免企业自行变更原始记录或利用现代化手段偷逃税款。

3.推行片管员制度。税务机关取消专管员以后,应推行商业企业片管员制度,确定片管员工作岗位和职责,督促其经常下户了解纳税人经营情况,催缴税款,指派下户进行货物盘点,主要应通过不定期分柜重点核查,掌握纳税人购销的来龙去脉;并加强对非正常损失进项税的管理。

(六)强化稽查功能,突出重点到位。

为了保证各项商业征管措施到位,促进纳税人健全帐证,依法纳税,强化税务稽查功能十分必要。首先,每年必须开展一次商业增值税专项检查,以查促管;其次,加强税务稽查的重点应放在连续异常申报户、纳税评估移送的嫌疑户,帐证不健全户、申报停歇业户和违章使用发票户。再次,按照税务稽查计划安排,有的放矢安排上述重点纳税户查深查透,检查发现问题,按规定程序及时查处,严惩不贷,并以一定形式予以暴光,让偷逃税分子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

(七)健全社会化的税收综合管理网络。

商场出纳工作总结第4篇

关键词:增值税;纳税评估;税收监督

自新税制建立以来,从福建省看,商业增值税收人随着经济增长而不断增长,但商业增值税收入增长幅度低于商业企业增加值的增长幅度。据统计,我省商业企业增加值1996~1999年分别比上年增长16.2%、18.3%、13.8%和14.5%,而同期我省商业增值税收入分别比上年增长7.5%、8.3%、5.5%和6.9%.商业增值税占国内增值税收入的比重也不理想,1997~1999年商业增值税收入占全省国内增值税收人的比重分别为24.9%、24.1%、23.6%.笔者认为,这除去商业经济结构变化、税源转移等因素外,也有税务机关日常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比如,对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只注重销售额,而忽视健全帐证要求;引导推进小规模纳税人健全帐证工作不力;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轻普通发票管理;一般纳税人税负普遍下降,零税负或负税负的商业企业占一定比例;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商户普遍采取核定征税,并且核定额不足;征收机关日常监管和税务稽查没有突出重点,税款普遍流失,等等。这里从分析商业环节增值税问题的原因入手进行探讨,以寻求堵漏办法。

一、我国商业环节增值税存在问题的成因

(一)产业结构调整,造成商业税收正常的递减。

1.经济结构调整优先发展地方特色的第三产业,造成了商业税收正常的递减。各地优先发展有特色的第三产业,作为新的增长点加以培养,新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的形成和地方政府有意无意的引导,导致了税源结构变化,如,各级批发商业企业转制后改为有经济效益的文化娱乐场所;有经济实力的单位和企业热衷于投资经营宾馆、酒楼、餐馆、酒吧以及夜总会等非增值税的第三产业。这样,各地体现增值税税源不但没有增加,而且还不断减少,同时也体现了营业税收人增加,增值税收入减少。

2.小规模商业企业受东南亚金融危机冲击,濒临倒闭。近几年,受东南亚金融危机冲击,国内外经济形势滑坡,一蹶不振,致使许多小规模商业企业营销上不去。有的企业拖欠银行贷款,而被冻结户头,无法经营,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有相当一部分企业为工业企业代销机构,工厂不景气,商业货源不畅,消费者购买力不强,进销差小,无利可图,被迫关闭停业。

3.市场竞争激烈,必然引起税收结构调整和商业税收减少。一是工业企业采取直销的营销策略,主动应对市场的竞争,减少了商业环节的销售额。工业企业为扩大其产品市场占有份额,同时也为减少销售费用、流通环节和经营风险,利用其对产品性能及市场比较熟悉的优势,直接在销售地设分支机构销售其产品,直接参与产品流通;特别是电子商务这一新型直销方式的出现,使得过去货物通过商业环节流通转移到了工业环节;二是激烈的竞争促使商业环节购销差额减少。据1999、2000两年度福建省税源普查资料显示,商业毛利率从10.3%下降为9.06%;特别是我国即将加入WT0,开放零售市场,世界知名大型超市凭借先进的管理经验所实行的低价销售的介入,加剧了国内商业企业的竞争,促使商业企业分化,价廉物美的大型超市日益占据商场的主要份额,使原本不是很高的商业环节的毛利率仍有下降趋势;此外,增值税购进扣税法有推迟实现税款因素,部分新开业的商业企业在经营生长期税收倒挂或者“零税负”现象严重。一些新开业的大型零售商业企业在经营初期大量取得进项专用发票,而在经营生长期间进项税款长期留抵,无税可收。当商业无利可图时,就关门不干了。

(二)商家偷税行为较为隐蔽,造成商业增值税非正常递减。

1.厂家各种名义的直接贴补返利等非正常手段严重侵蚀了增值税税基。如一些工商企业跨越中间经销环节通过报销费用、现金、实物奖励、销量提成等方式直接向经销商返利,经营者此部分收入又不作帐,规避了商业环节税收。

2.现金交易具有极大的隐蔽性、欺骗性,给商业环节偷税的查处增加了重重困难。特别是以零售为主的各商业企业,位于增值税链条的末端,由于缺乏与税收征管相配套的各种经济行政管理手段,现金销售,多头开户,销售不开发票,开“大头小尾”发票,大量采取“体外循环”手法进行偷税等,商业企业这些问题仍然相当严重。

(三)税基不宽,税源转移影响增值税增长的问题不可忽视。

增值税链条不完整,使建材、饮食、娱乐业等仍实行营业税,存在偷税隐患的问题突出。以建材商品为例,建筑业在生产过程中需消耗大量的货物,但由于该行业征收营业税,作为建材等物资最终消费者的施工单位,在购进上述货物不需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甚至发包单位也不需要取得普通发票,造成增值税管理链条中断。此外,受地方财政的干预,使税源发生转移。各地自行制定的名目繁多的地方财政税收返还优惠政策,影响了商业企业在不同销售环节和地区的正常定价,诱导商业企业利润跨地区间不正常收入转移,其中以企业外设经销机构商业增值税最为明显。

(四)商业增值税征管不是十分到位。

商业企业进项差价的减少和工业企业的直销行为仅会引起商业增值税税额的减少和税负的下降,但商业企业负税负等异常申报的增加,则要归结为企业不正常的偷逃税行为。因此,面对曾一度扩散的商业增值税异常申报,有必要审视目前的商业增值税征管情况。

1.商业企业的应纳税额监控不力。一是帐证健全是监测工作的重要前提。目前,企业帐证不全,有帐不作,作假帐或作两套帐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二是监控指标还不能反映企业的经营情况。各商业企业经营商品品种、商品价格以及经营规模差异较大,再加上融资渠道和营销方式的多样化,使得单一用某一户商业企业税负等指标推断其他商业企业的纳税情况缺乏可信度,尤其是应用在增值税纳税评估上,因缺少必要的佐证材料而收效不大。

2.征管手段相对滞后。一是征管信息来源渠道单一。目前,税务部门能取得的纳税人的有关信息,主要通过企业在纳税申报时提供的一些比较粗略的资料,其真实性完全取决于纳税人的诚实与否,在具体管理过程中,处于被动局面,在此基础上实施税务稽查必然也难以奏效。同时通过企业以外的信息渠道获取必要的商业企业经营情况和相关资料几乎无法保证。二是征管手段落后。目前商业企业管理开始广泛使用现代化的电子设备,越来越多的大型商场,特别是仓储超市收银记录、统计以及进销存等帐务处理已经使用电算化。而税务征收仍实行企业填报纳税申报表到申报服务厅录入计算机申报,事后下企业短时间检查的征收方式,数字化程度低,与企业管理电算化不相适应。三是征收方式呆板。对商业企业征收的方式有查帐征收、核定征收和定额征收三种方式,目前,没有严格地划分其适用范围,定额征收较查帐征收征税成本和税收负担要低已是公开的秘密,征收方式不易变,导致纳税人特别是小规模个体私营经济建帐没有积极性,使征管质量提高艰难。

3.税务稽查效果带有局限性。商业企业属中间流通环节,经营货物品类繁多,再加上直接发货制及跨地区间的仓库的设置以及各种灵活代销办法,用传统的征收方式盘存纳税人货物十分困难,也影响企业经营;同时,税务稽查部门查税不求质量,只求数量,直接影响了税务稽查的威慑作用。

4.发票使用不规范。长期以来由于我国消费者缺乏购物索取发票的习惯。商业企业,尤其是从事零售的商业企业,销售货物习惯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或以自制调拨单或提货单等内部核算凭据代替发票,开具发票的销售额和实际销售额之间存在偏差,纳税人利用“移花接木”等手段隐瞒某些商品的销售收入,主管国税机关又无法监控纳税人的税基,造成增值税流失。

二、建议与对策

商业增值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较集中地突出了我国现有增值税存在的税基和税负的监控、征管信息的获取、共享等深层次的税收征管问题,因此,解决商业增值税的征管问题也决不能采取“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作法,除健全现行税制外,应用系统的现代的征收管理手段解决适应新形势下商业增值税的税收流失问题。

(一)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

1.严格执行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按现行税法规定年销售额和健全帐证的商业企业都应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但是,各地执行此规定有偏颇,如,批零企业为商品最终消费环节,消费者不需要也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分支机构推销产品既不开票,也不直接收款,因此,对以上一定规模商业企业不愿意纳入一般纳税人管理,然而,为了省事,税务机关也不按规定督促其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这个问题各地很普遍。笔者认为,各地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执行一般纳税人认定规定,凡是年销售额达到180万元和帐证健全的商业企业都应按规定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对已具备条件的商业企业不申请一般纳税人,按规定以销项税额全额征收增值税,绝不姑息迁就。这是增值税管理的需要,也使增值税链条不会中断,从而,可以增加税收收入。

2,完善商业一般纳税人管理制度。应该看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制度具有约束纳税人的作用,而小规模纳税人税收政策则不具有此特性。一般纳税人,即使销售货物不申报纳税,但其购进货物时却以消费身份负担了购进货物应抵扣的税款,因此,规模较小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尤其是中小商业企业,保留其一般纳税人资格管理的意义大于税款征收的意义。为此:一是保持现有的商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规模的稳定。一经认定,除非纳税人偷税、关闭、破产,则不应轻易取消,对存在不良记录的商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间取消其进项抵扣权。二是对新认定的商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认定的初期(一年)实行暂认定一般纳税人管理,应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代管监开”。其进项发票在货票款一致情况下,才能给予抵扣。

(二)加强小规模纳税人税收管理。

1.继续推进小规模纳税人建帐建证。对小规模纳税人建帐建制,严格其财务会计核算,实行查帐征收,减少税收流失,是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多年来工作部署的要求,但是,各地税务机关因抓小规模纳税人建帐建证工作难以奏效,而几乎放弃了这项工作,这对依法治税十分不利。因此,笔者认为,税务机关是收税的,收税的依据是什么?大量小规模纳税人继续使用“双定”征税肯定不行了,继续引导推进小规模纳税人建帐建证十分必要,而且,态度要坚决,措施要得力。应该做到建帐一户,成功一户,并及时改变征收方式。至于小规模纳税人建帐建证后税负低不可怕,税务机关还有最后一道防线,即加强税务稽查,要以税务稽查来确保建真帐。对查出小规模纳税人建假帐的,要依法补税和处罚,并公开曝光。同时,对小规模纳税人建真帐,纳税态度又好的,只要其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和条件,就可鼓励申请升格,按一般纳税人管理。

2.完善定期定额户的管理办法。在保持原定额基数的前提下,实行税务机关采用各种测定法估算出销售额,与同行业会互评定额相结合的做法,来确定“双定户”本期销售额,做到既公开透明,又相互监督;在定额的评定期限上,不宜过长,最好每半年调整一次。同时,在调整“双定户”销售额时,税务机关应讲究核定的销售额有升有降,合理又合法。此外,应加强对“双定户”会计基础知识的培训,引导其记帐规范,建帐符合标准。

3.加强商场柜台承包租赁户的征管。通过增强与出租方的信息联系沟通,掌握承包租赁户的开业、经营情况,同时,实行商场统一收银,代收代缴增值税管理办法,把承包租赁户的应纳税额及时、足额解缴入库,有利于征收机关与商场共同监管。

(三)加强分支机构的税收管理。

目前,为适应市场经济需要,工业企业的销售网点遍及全国各地,虽然国家税务总局有137号文件,但是,税务机关对分支机构的税收管理还不够规范,造成经营地税源大量流失。因此,本人认为,一是加强分支机构税务登记管理和发票管理。对于各类分支机构,不管是经营范围和形式如何,均应按《征管法》规定办理注册税务登记;在发票的领购管理上,实行发票保证金(人)和限期缴销发票等制度;二是完善分支机构增值税政策管理规定。分支机构不论是否开票或收取货款,原则上由其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增值税。分支机构需要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的由总机构提出,报有权税务机关审批,并建立纳税信息联系制度。同时,对汇总缴纳的分支机构采用按销售额依一定比例在其所在地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其预缴税款可在总机构应纳税额中进行抵减。

(四)实施增值税纳税评估制度。

增值税纳税评估制度旨在全面提高纳税人申报纳税的准确性和税务机关征收管理质量,突出对一般纳税人涉税行为的防范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纳税申报情况,在纳税评估的操作过程中,应全面掌握一般纳税人的涉税资料,严格按照申报审核、案头评估、下户核查、税务处理等步骤进行。因此,为了做好增值税纳税评估,我们必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准确采集纳税资料,提高资料的利用效率。根据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要求,有针对性地选择收集、积累所需的纳税人的各种与纳税相关的,诸如销售情况、货物购人情况、发票使用情况以及财务变动情况等各种当年和历史资料,并对获得的纳税资料进行归类、汇总、相互对照,并运用适当的方法加以运算、分析、处理,充分发挥增值税进销之间相互稽核作用,加强货物进出企业监督,为税务机关提供案头评估参考数据。有条件的可以逐步通过税企联网实现。这对于日新月异的电子商务下增值税的征管有着现实意义。

2.建立增值税纳税评估的分析指标体系。包括细化筛选参照指标,如按国家统计局行业划分标准统计出本地商业系统的诸如平均税负率、销售额变动率、进项税额变动率、存货变动率、毛利率等纳税评估所需的各项指标。同时,收集本地(市)、省乃至全国同行业的财务指标参考资料,并进行比较、分析和修正,提高指标的准确性;同时设置具体企业考核资料指标,正确选择使用各种案头评估测定办法,能根据已收集掌握的有关企业货物、资金变动资料,通过恰当的运算,推算出纳税人本期大体销售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提高纳税评估质量。

3.设置纳税评估机构,充实评估专业人员。随着稽查机构设置转变,各地税务机关应设立专门的税收稽核或纳税评估机构,将原来的征管分局配备一级稽查人员改为税收稽核或纳税评估人员,合理调整岗位和明确职责,侧重于通过纳税人申报资料的评估分析,下户核查,堵塞漏洞。这样,可以转变增加税收依靠查补的传统做法,以增强税收管理专业化力度。

4.根据纳税人信誉评定纳税人的纳税评估频率。对纳税人的纳税行为进行记录,作为评定纳税人的分类管理定等次的标准,不同等次设置不同的纳税评估频率,合理分配征管力量,即实行稽核基础上的动态分类征管。在一个公历年度内对稽核后评选A级信誉等次的商业企业,可以实行一年免审优待;对评定B、C级信誉等次的商业企业可以实行定期的纳税评估,以鼓励商业企业遵章纳税,鞭策信誉不佳的企业改变形象,争取升级。

(五)强化商业企业税收监督。

1.完善发票使用制度。各地税务机关发票管理工作应从注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转变到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并重管理上来,规定所有单位和个人购买货物有权利与义务索取发票,并禁止商业企业利用各种内部凭据替票,纳税人违反发票管理规定依法处理。对定期定额户亦实行定额发票管理制度。同时,在全国各地普遍开展发票摇奖和不开发票处罚活动。在各商家张贴公告,告知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有索取发票的权利和义务,形成消费者购物自觉索取发票的社会氛围。坚持尽快推广使用税控收银机及税控加油机,把纳税人销售收入纳入税务监督之列,同时,促进税收收入的增长。

2.对商业企业的财务管理等管理软件,税务机关如何介入管理,应尽快出台相关的办法。比如,商业企业有义务向征税机关提供使用电算化记帐的软件的共享信息,有义务按税务机关要求报送规范化纳税申报资料等,避免企业自行变更原始记录或利用现代化手段偷逃税款。

3.推行片管员制度。税务机关取消专管员以后,应推行商业企业片管员制度,确定片管员工作岗位和职责,督促其经常下户了解纳税人经营情况,催缴税款,指派下户进行货物盘点,主要应通过不定期分柜重点核查,掌握纳税人购销的来龙去脉;并加强对非正常损失进项税的管理。

(六)强化稽查功能,突出重点到位。

为了保证各项商业征管措施到位,促进纳税人健全帐证,依法纳税,强化税务稽查功能十分必要。首先,每年必须开展一次商业增值税专项检查,以查促管;其次,加强税务稽查的重点应放在连续异常申报户、纳税评估移送的嫌疑户,帐证不健全户、申报停歇业户和违章使用发票户。再次,按照税务稽查计划安排,有的放矢安排上述重点纳税户查深查透,检查发现问题,按规定程序及时查处,严惩不贷,并以一定形式予以暴光,让偷逃税分子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

(七)健全社会化的税收综合管理网络。

商场出纳工作总结第5篇

7月13日,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与美国德纳公司(DANA),在湖北襄阳举行双方深化战略合作仪式。德纳对合资公司东风德纳车桥有限公司(DDAC)的持股比例由4%上升至50%,双方经过7年合作后开始实现对等股权结构,合作迈向新阶段。

DDAC成立于2005年,隶属于东风有限旗下的东风商用车公司,总部和研发中心在湖北襄阳,主要生产基地分布在十堰和襄阳。合资公司目前有员工7000余人。2010年销售收入66.5亿元,是中国最大的商用车桥公司,产品覆盖重、中、轻型卡车及客车用驱动桥、转向桥、贯通桥和轮边减速桥等。

此前,东风有限为控股股东,持股75.23%;东风(十堰)实业公司、东风汽车和德纳毛里求斯有限公司,分别持股10.96%、9.81%和4%。此次德纳以现金方式增持46%股份,但在新闻会和随后的专访中,双方以商业机密为由拒绝透露交易资金额。

未经证实的消息称,德纳出资额为1.2亿美元,如果属实,对德纳来说是一笔不错的投入。从2005年至今,DDAC销售收入翻一倍、利润增长两倍,2010财年净利润为2.124186亿元,同比增长19%。业内普遍预计未来相当一段时间内DDAC的利润年均增幅将高于10%,即使以10%计算,德纳6年左右即可收回成本。

德纳是全球汽车、工程机械和工业产品最大的独立零部件供应商之一,百年老店,但4%的参股能带来多少真金白银的投入可想而知,以往的DDAC充其量只是德纳在中国的代工厂而已。而德纳整个亚太地区业务收入只占其总收入的12%。

由此可见,此前中国甚至整个亚太地区都不是德纳的市场重心,随着中国成为世界最大汽车市场,德纳的战略有所改变,拥有更多话语权和收益作为增加投入的前提条件也在情理之中。

深化与东风的战略合作是德纳进军新兴市场战略中的一环,提高股权后德纳将向DDAC导入更多产品和技术,目前已经确定的是传动轴业务。位于无锡的德纳中国技术中心也于今年5月开工建设,预计年底投入运营。

在华加快步伐的德纳不满足于仅有东风一家合作伙伴,德纳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罗杰・伍德明确表示“不排除在华找其他合作伙伴的可能性”,但东风方面提前为这种未来趋势划定了界限,东风商用车总经理黄刚特别强调:“东风商用车将是德纳中重型车桥业务在中国的唯一合作伙伴。”

看似贱卖股权的东风有限在交易中也不是输家,东风对DDAC有更长远的意图,除了得到更多的产品和技术支持,与德纳联手进军海外市场是更为重要的战略目的。

黄刚在会上表示:“东风和德纳公司深化战略合作,其意义不仅强化了东风德纳的车桥业务;且可以充分运用德纳公司遍布全球的资源、网络体系,以支持东风商用车海外事业的发展,包括但不限于车桥业务。”

商场出纳工作总结第6篇

【关键词】商品房 空置率 统计方法

2008年7月,国家发改委宣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房地产预警预报系统初步设计概算”已获批,标志着这个囊括全国40个城市的房地产预警预报系统在2004年停滞后再次启动,但对于正式运作的时间并未指名。只有拥有一个切实有效的房地产信息统计系统,配合完善的房地产监控和预警机制,才能未雨绸缪,及时调控,避免房地产大起大落,对经济发展,人民生活,金融安全尤为重要。在房地产数据中,空置率是一个较为重要的指标,它较客观的反映房地产市场供求状态,国际上将该指标作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重要依据之一,但国内对该指标的价值未予足够重视,该指标体系仍处混乱状态。例如,我国国家统计局的“国房景气指数”中的“商品房空置面积分类指数”,是指前一年的空置面积累加今年已经拿到竣工证但尚未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的增量面积(截至2008年9月末,统计局公布的商品房空置面积分类指数为103.54,比8月份回落0.36点,同比回落5.93点。全国商品房空置面积为1.3亿平方米,同比增长10.2%。其中,空置商品住宅6641万平方米,增长14.1%)。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将商品房空置面积的统计数据细分为空置待销面积(指竣工验收后空置时间在一年以内的商品房建筑面积)、空置滞销面积(指竣工验收后空置时间在1年以上、三年以内的商品房建筑面积)和空置积压面积(竣工验收后空置时间在三年以上的商品房建筑面积)。那么,我国的空置房面积到底是多少?应该怎样计算空置率才合理?怎样应用空置率对房地产市场指导和调控都亟待解决。

一、建立和健全我国住宅市场空置指标体系,重视空置率的研究

空置(Vacancy)是指建筑物的整体或部分未得到使用,处于等待出租或出售状态。空置=未售出房屋+已售未使用+已售未出租。“未售出房屋”直接反映房屋销售状况。可能原因:时间短尚未售出;在预期房价上涨时地产商捂盘惜售;其他各种原因不能售出。“已售未使用”包括:第二套房(为将来自己或子女住)或现有房住;投资或投机购房,这类购房者购房的目的是为了出售或出租房屋,并从中获取利润。因此,被投资者和投机者购买的房屋,必将又重新投放到房屋市场上出售或出租。由于转手交易成本增加及转手交易价格预期的提高,拉高了房价,从而产生投资和投机性空置房屋。对投机性购房,其目的只是为转手,不装修也不打算出租。“已售未出租”包括:无人租;租金过低房东不愿出租;租金过高房客不愿租。

空置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指标:空置量:指某一时点如年末等空置的商品房数量 ,不包括季节性使用的房屋或腾空待拆的旧房屋。计量单位用面积m2表示。空置率:空置率指某一时点(如年末等)空置商品房面积占全部商品房存量面积的比重。平均租售时间:平均租售时间是指空置房屋求租、求售所需的平均时间,其计算公式为:平均租售时间(年)=年平均空置面积/年平均租售面积。吸纳量:吸纳量是指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现有的可供使用的住宅商品房中被市场占用的部分,其计算公式为:本期吸纳量=本期销售量+本期租赁量。吸纳率:吸纳率指吸纳量与本期可供量之比,用公式表示为:吸纳率=本期吸纳量/本期可供量,式中的本期可供量 =期初空置量+本期新增量。该指标体系可反映房地产使用市场和交易市场的景气状况。其中,空置量、空置率、平均租售时间的大小对空置产生正面影响,与房地产景气状况呈反向关系;吸纳量、吸纳率的大小对空置有负面作用,与房地产景气状况呈正向关系。美国采用空置量、空置率、吸纳率等指标,香港采用空置量、空置率、供应量与吸纳量之比等指标;台湾则采用空屋数、空屋率和自有住宅比例等指标。

二、明确空置率统计指标,以增量空置统计为重点,向存量统计过渡

空置率指标比较有常用的有如下几种:第一,商品房空置率V1=商品房空置总量/城镇所有房屋总量 ×100%,第二,商品房空置率V2=商品房空置总量/近三年商品房竣工量×100%,第三,商品房空置率V3=商品房空置总量/当年竣工量×100%,第四,商品房空置率V4=近三年商品房空置量/近三年商品房竣工量×100%。前三种方法都是以现有总空置存量为分子,分母则各有不同。国际上和我国港台一般以商品房空置总存量为分子,以商品房空总存量为分母,这却不适合我国内地,用建国以来的空置总量来计算,混淆和掩盖了我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各个不同时期的房地产发展的问题和矛盾,不能准确反映不同时期房地产发展状况,再者我国现有房地产统计体系尚不完善,很难得到全国商品房及其空置总量较准确的数据。商品房空置总量作为分子,特别是未出租部分的统计,因其有变化快的特点,更难得到准确的数据。现行条件下,存量空置统计难以实施。我国人口众多,房屋存量巨大,仅建国以来,全国累计住宅竣工面积就近70亿平方米,在此基础上统计调查存量空置面积,难度很大。因此,目前将总空置和存量指标纳入空置率计算还难以实现。现阶段应从增量空置统计入手,按照国际通用指标口径,完善商品房空置率的计算方法和确定合理空置率标准,逐渐向存量统计过渡。V4是以商品房空置和竣工量的增量数据进行统计计算,符合现阶段国内房地产状况。

三、缩小统计时间段,以三年为时间单位

在以上四种计算方法中,V1以城镇所有房屋总量为分母,分母必然很大,使空置率结果偏小,而且我国地源辽阔,房屋总量巨大,品种繁多,它包括商品房、单位自建房、居民自建房、住宅合作社建房和大量农村建房中的空房量,所以很难准确统计社会拥有的全部空房量。以2003年为例:全国城镇共建住房7.25亿平方米,其中商品住房只有2.85亿平方米,商品住房占全部竣工住房的比例只为40%,所以以城镇所有房屋总量为分母的数据也很难准确。V2以近三年竣工量为分母,而以空置总量为分子也不合理。V3以当年年度竣工量为分母,虽然在现行房地产开发统计条件下,年度统计指标最多(有出租、不可销售面积等指标)、指标也最准确,在此基础上统计的空置率等指标波动最小,计算的空置率最能反映实际情况。但按年度计算商品房空置率分母很小,空置率结果则会偏大。用当年的竣工量作为分母和商品房建设的长周期性相违背,时间段过短,不能反映商品房出售和出租的时间概念,空置房和滞销房没有合理区分。实际上商品房在一年之后才得以使用是正常的现象,这包括正常销售周期及销售商悟盘等因素,无法反映当年的实际空置水平,这些结果都会失真而失去其价值。例如用V3计算2003年建设部公布的全国商品房空置面积为1.28亿平方米,除以当年竣工面积3.25亿平方米,则空置率高达39.4%。2004年建设部公布的全国商品房空置面积为12326万平方米,除以当年竣工面积42465万平方米,则空置率也高达29%。用V2计算(2001-2003年三年商品房竣工面积之和为10.43亿平方米),空置率就降到了12.3%。而若用V1计算则不到5%。V4较为适合我国的国情,除因其以增量数据进行计算,其以三年为时间单位也更为合适。这是因为以近三年增量商品房空置量作为分子,数据较易统计,也比较准确。既可以用于全国范围调查指标,也可以作为某个地区或某个类别房屋的统计。分母以近三年商品房竣工量也比较合理,一年时间过短,房屋来不急售出,四年则过长,不能实际准确地反映空置量。从理论上讲,V4更接近实际情况,明确了待销、滞销、积压概念。

四、以套为单位,取代以平方米为单位

我国目前空置率和空置量指标,是用平方米而不用套数作为计量单位,主要是应用于反映房地产市场的销售状况,而不是使用情况,所得出的空置率难免失真,故很难全面衡量房地产市场所存在的问题。从另一个角度统计房屋购买或租时,按套数统计显然比按面积统计容易和方便得多。

五、按类、区段统计

在商品房空置率中,商品住宅空置面积所占比率为最高(根据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为51%)。故现商品住宅空置率的合理区间暂用商品房空置率的标准。按照商品房空置率的定义还可按物业分别计算商品住宅空置率、办公(写字)楼空置率、商业营业用房空置率。商品住宅、办公楼、商业营业用应该将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及商业物业分别进行统计,以有效防范投资性购房引发的“泡沫”,对宏观与微观市场起到切实的指导作用。以上几类房因特点和需求不同,国家的政策各异,其空置率的合理区间应分别确定。因为我国地域辽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空置率分区统计更具有指导意义,东、中、西部空置率在同一发展时期,合理区间也不同。5%空置率对经济较落后,居民收入低和金融资产积累不足的中小城市可能已经危险,但对北京、上海这类经济较发达,居民收入高,外来人口购房需求量大的城市,7%或8%可能仍为合理空置率范围。所以分别统计大、中、小城市的空置率更为合理。

六、强调政府主管部门定期披露房地产信息的责任和义务,尽快完善空置率统计体系

商品房的空置量大小对市场开发、投资机构及个人投资都有很大影响。目前房地产信息披露的平台还没有建立,由于产业范围划分的不清晰,相关的土地、技术指标、销售等方面的数据也就无法公开和透明,导致了统计数据不全面。不仅购房者无法获知他们想知道的有关房地产项目的基本数据,就是开发商也无法通过正常渠道了解有关方面的数据。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建设部有自己的一套统计系统和统计数据,但受《统计法》的限制,不公开,只用于行业内部的调控管理。其对商品房空置量的描述也只是商品房空置面积的概念。国家、省、市应按年度正式公布各级商品房空置率等指标,包括分类空置率指标。全国工商联住宅产业商会也在建立“空屋率”的数据,用实际抽样调查的方式将未销售或销售而未使用的房屋统一纳入“空屋”。然而,客观地说, 要想做出完整的数据, 企业和商会都难以实现。全面的、体现权威性的数据最终要靠政府的行政力量才能完成。

空置的界定是空置率统计体系中最为困难的工作,挨户调查统计的方法,不仅费时费力,因户主私秘或暂时外出等原因,对有些房屋是否空置难以确定。国内有的房地产顾问公司将连续三个月电表不走字的已购商品房计入空置统计。台湾则采用参考台电公司的每月用电度数低于20度的户数来统计空置率,其计算方法如下:空置率=空置房户数/非营业用电总户数×100%。因电力公司收费系统已电子化,用与空置率高度相关的变量用电度数来统计房屋空置率,不仅准确而且简便,这种方法无疑是目前最值得研究完善并加以推广的方法。至于是以电表不走字或用20电度数作为分水岭值得进一步探讨,若以年度统计,用年总用电量少于多少度(如100度)为界定标准更便于统计,这排除了中介看房、户主打扫卫生及偶然的小住或短暂的出租用电对统计准确性的影响。

【参考文献】

[1] 贾海:商品房空置率计算方法初探[J].中国统计,2003(7).

[2] 谢昌浩:建立和健全我国住宅市场空置指标体系体系初探[J].云南财贸学院学报,2001(10).

商场出纳工作总结第7篇

朱亦念1963年离开上海来到加纳协助父亲经营工厂。在加纳多年的生活经历,加上热心公益、乐于结交朋友的性格,使朱亦念在华人华侨界享有很高的威望。1994年,在中国大使馆的支持下,朱亦念牵头创办加纳中华工商总会,并出任首任会长。

从香港赴加纳迎接总理到访

初次见到朱亦念,是在温总理非洲之行6月18日抵达加纳进行正式访问前夕。他个头不高,穿一件合体的深灰色方格休闲装,讲话语速很慢,条理清晰,说话时还经常笑眯眯的。

63岁的朱亦念近年来并不常在加纳居住,大部分时间都和太太住在美国旧金山附近,有时也会到上海、香港和其他地方旅行。为了和加纳华人华侨一起迎接温总理,朱亦念特意从香港乘飞机赶到加纳。

第二天,朱亦念马上和几位商会高层开会落实迎接温总理的安排。尽管朱亦念几年前就从商会会长的位置上退了下来,担任名誉顾问,但是商会各成员始终敬重他。

在欢迎温总理的华人华侨队伍里,朱亦念手举国旗站在最靠前的位置,第一个与温总理握手,当晚又作为特邀嘉宾出席加纳总统库福尔为温总理举行的欢迎宴会。

第二天早晨7时半,他又赶到中国驻加纳使馆,和加纳的华人华侨代表一起到机场为总理送行。

来加纳这么多年,朱亦念始终记着临出国时单位领导跟他讲的一句话:“走到哪里都不要忘记自己是中国人。”朱亦念在加纳华人华侨界里威信很高,又十分注意做工作,争取大家对祖国统一大业的认同和支持,使分子在加纳很难找到市场。几年前,加纳中华工商总会又成立了加纳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进一步增强了加纳华人华侨的凝聚力。

父子齐心创业域外开辟天地

朱亦念记得,小时候家住上海延安东路和重庆北路交叉处附近,在威海卫路第三小学毕业后进入格致中学读初中,之后入读复旦中学。毕业后分配到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下属的一个机电工厂工作。

朱亦念读中学时,父亲朱文豹已经离开上海去香港工作,并被公司委派到加纳寻找商机,是较早在加纳创业的中国人之一。“当时加纳还没有独立,还是英国殖民地。父亲刚到时很艰难,当局处处刁难他,不给他经商许可证。”朱亦念说。

父亲朱文豹刚到加纳时生活条件很艰苦,经常冒着酷暑出去办事,历尽千辛万苦,朱文豹在加纳首都阿克拉开办起港非贸易公司,做起搪瓷制品贸易,不久又和朋友合作开办起直接在加纳生产搪瓷制品的工厂。

1963年,20岁的朱亦念和母亲、妹妹离开上海到加纳与父亲团聚。朱亦念到加纳后先补习了一段时间英语,随即到爱尔兰读书,并在1972年拿到都柏林大学的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后正式成为父亲的助手。

有了儿子的加盟,朱文豹的生意做得更加红火,凭着做搪瓷厂的成功又先后开办起年产400万双拖鞋的塑胶厂以及生产印花布和窗帘布的纺织厂。这几家工厂鼎盛时期雇有2000多名工人。

这两年,朱亦念陆续将工厂卖出,移居美国,与太太、两女一子和1岁多的小外孙一起共享天伦之乐。不过他心中总也放不下加纳,每年总要回来几次,处理个人或商会事务,当然更少不了与朋友们团聚。

热心公益事业帮助中国劳工

朱亦念是个热心肠,看到需要帮助的人都会尽量伸出援手。

1998年11月6日,十几名在某外国渔船上打工的中国渔民突然被老板送到加纳首都阿克拉国际机场,让他们回国,但没发给他们长期拖欠的工资。得知这个情况后,朱亦念马上赶到机场,会同中国驻加纳使馆官员帮助渔民们解决问题。在朱亦念带领下,旅居加纳的华侨、华人伸出关爱之手,为他们安排了住处。

朱亦念还请来身为当地著名律师的加纳籍同学为渔民们提供法律援助。在律师的帮助下,公司老板不得不同意分期向中国船员补发工资,并提供全程回国机票。

据介绍,在加纳的中国人已经增加到约7000人,所来自的地方也从最初的以上海、香港为主扩展到台湾、河南、广东等地。从阿克拉街头不时可以看到的中餐馆招牌和中国小商品就可以看出加纳对中国人的吸引力正在不断增加。

商场出纳工作总结第8篇

案件回眸:持续六年之久的“解百纳”商标之争终告一段落。2008年5月2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发出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裁定“解百纳”为烟台张裕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

岂知,张裕赢得裁定却引发众怒,2008年7月14日,王朝、中粮酒业、中粮长城葡萄酒、山东威龙等12家公司联合向法院对张裕提讼。

进超市,贴有“解百纳”标签的葡萄酒已多达30多种,每瓶价格普遍在30元左右,也有只卖10多元的,而张裕“解百纳”的价格则要高出许多。

选谁才算物有所值?消费者纳闷的同时,国内的多家葡萄酒酿造巨头却十分清醒。

今年夏天,随着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局的一纸裁定,今后非张裕公司葡萄酒品牌的瓶标上将不能出现“解百纳”三字。

此举方兴未艾,张裕与长城、王朝、威龙等12家葡萄酒企业又开始新一轮的交锋。 2008年7月16日下午,12家结盟企业联合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在北京发表宣言,强烈谴责张裕恶意注册“解百纳”商标,同时声讨张裕清扫市场。五天之后,成为众矢之的的张裕公司开始反击。

“解百纳”到底是谁的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张裕和其他葡萄酒企业之间积怨已久,双方争执的焦点在于:“解百纳”是品牌还是品种。

长城、王朝、威龙等葡萄酒厂家认为,“解百纳”一词是由法文“Cabernet”翻译而来。“解百纳”干红一些主要原料的英文字母都有一个共同的字头――“Cabernet”,所以它是红葡萄品种的中文名称。“解百纳”目前已经成为一个品种的通称,代表了该品种葡萄酒的风格、香型等特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2)仅仅直接表示商品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联盟企业一致认为:如果“解百纳”为张裕所有是“公产私用”,侵犯了众多葡萄酒酿造企业的利益。

而关于“解百纳”的诞生,张裕有另一个版本。

1931年,张裕公司在烟台的葡萄园经过多年嫁接改良,培育出一个被国际上广泛认可的酿酒葡萄品种“蛇龙珠”,张裕以其作为主要原料,调配“赤霞珠”、“品丽珠”等葡萄品种,制作了一款口感全新的干红。

1934年,时任张裕总经理的徐望之请来一批文人名士,为这个新品干红命名,讨论中,徐望之从张裕创始人张弼士倡导的“中西融合”、“海纳百川”中顿生感悟,征求大家意见,取名“解百纳”。

从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可以查到,张裕公司于1936年9月15日,正式注册了“解百纳”商标,并取得了注册证书。

1959年,张裕又向当时的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注册“解百纳”商标,并准予以备案。新商标法颁布后的1985年和1992年,张裕公司又将“解百纳”商标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但由于种种历史原因,只获准“备案使用”,未能最终取得“解百纳”商标注册。

2001年5月8日,张裕再次向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局申请”解百纳“商标注册。

2002年4月“解百纳”注册商标获得国家商标局批准,但立即遭到长城、威龙、中粮、王朝等公司的反对,他们联合提出了撤销注册申请。三个月后,国家工商局撤销了注册。但这个裁决,张裕不服,提出行政复议。

直到今年5月26日,张裕终于等到商标评审委员会维持“解百纳”为张裕所有的裁决。

孰是孰非

张裕总经理周洪江对张裕“解百纳”70多年的商标注册史一直念念不忘:“70多年来,张裕公司始终将‘解百纳’作为一个品牌和一个注册商标在使用,大量的资金、技术投入。而国内众多企业的模仿多是1998年以后才一哄而上,不能因为少数企业近几年抄袭仿照使用‘解百纳’就认定其是葡萄品种、品系或商品的通用名称,而否定一个具有70年生命力的商标。”

曾是1982年《商标法》立法小组负责人的法学专家董葆霖则表示:案件本身其实比较简单,“解百纳”既不是一个正规商品的通用名称,也不是葡萄酒的品名,因为张裕首创并长期使用而具有品牌的显著特征,准予商标注册是有法律依据的。

然而,就在大量的观点都有利于张裕时,张裕与长城、王朝、威龙阵营的专家后援团却发生了戏剧性变化。张裕方面提供的证据显示,早在2002年10月9日,农学会曾出函证明,“解百纳”不是正式葡萄品种名称,在正式品种名录上也从未出现过。

2008年7月24日,农学会葡萄分会秘书长田淑芬却表示,征集葡萄育种专家观点后认为,“解百纳”是法文音译,是业内对赤霞珠、蛇龙珠、品丽珠三个葡萄品种的一种俗称。

农学会的倒戈,无疑令持续六年之久的“解百纳”之争悬念迭起。

六年背后

仔细梳理这六年纷争,不难发现:在这场“以一敌众”的战斗中,推动争论不断升级的刺激因素是纠纷背后的各方利益博弈。

我国葡萄酒销售规模约在150亿元,其中“解百纳”所在市场约15亿元。按照裁定结果,意味着多家葡萄酒企业不得不把目前市场拱手让给张裕,且还会面临张裕的索赔。

就在两大利益争夺如火如荼时,跨国葡萄酒巨头反扑的步伐接踵而至。

据广州海关最新统计显示,2008年前两个月经广东口岸进口的葡萄酒达327.2万升,比去年同期增长42.3%。各种洋葡萄酒悄然摆上货架,价格多在100元左右。而在以前,洋葡萄酒主要盘踞在500元以上的高端市场。

在整个行业缺乏创新的环境下,洋品牌的大举进入,不得不让人忧心。

一个品牌的诞生,凝聚了企业无数付出。虽然,在“解百纳”的名头下,众多葡萄酒企业参与了一个葡萄酒市场的创造,但品牌终究不是大锅饭,看着别人碗里菜好,就想变着方法夹一筷子,久而久之,这竟然成为一种默契。在这种潜规则下,一个品牌还没走出国门就被瓜分殆尽,怎么可能诞生一个国际性的大品牌?又怎么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呢?

一片混乱中,中国葡萄酒行业的未来也愈加难以预测……

链接:

解百纳英文域名喊价万元

7月28日,一名网友发帖要价1万元,转卖自己手里的cabernets.com.cn和cabernets.cn两个英文版的解百纳域名。国内的葡萄酒企业,就“cabernet”的文译名“解百纳”商标归属纷争不断升级,他认为自己注册的两个英文域名也将因此升值,但帖子发出后至今无企业和个人和他联系。

商场出纳工作总结第9篇

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但经税务机关审批后准予抵扣,这种情况怎么做会计处理?(浙江省 刘静)

在线专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50号公告)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针对这种情况,可以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和接受捐赠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00]5号)中的会计处理原则,可分以下几种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购进货物

(1)如果在审批获准年度,货物尚未使用,或虽使用,但是产品尚未形成销售收入,则冲减存货的成本,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存货―原材料”、“存货―在产品”、“存货―产成品”等科目;

(2)如果在审批获准年度,货物已经使用,并在以前年度形成对外销售收入,则对以前年度的损益进行调整,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3)如果在审批获准年度,货物已经使用,并在审批获准年度形成对外销售,则对当年的损益进行调整,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2.接受应税劳务

(1)如果是在审批获准年度的以前年度接受应税劳务,则对以前年度的损益进行调整,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2)如果在审批获准年度接受应税劳务,则对当年的损益进行调整,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3.2009年1月1日后购进的符合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条件的固定资产

(1)如果在审批获准年度,采购的资产尚未交付使用,则应冲减在建工程的成本,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2)如果在审批获准年度,采购的资产已在当年交付使用,则应相应调整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和已提的折旧,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冲减多计提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

(3)如果在审批获准年度,采购的资产已在以前年度交付使用,则应相应调整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和已提的折旧,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冲减多计提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外聘讲师个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我单位外聘老师进行企业税收政策内训,约定讲课费净额3000元。请问该如何操作才能将单位代缴的讲课师资的个人所得税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税前扣除?(广东省 王鑫)

在线专家:

贵单位这种情况只能到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如将所代垫代扣的税费属于支付行为讲课费的一部分,则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即通过讲课费净额3000元,倒算“含税”讲课费:

其中,劳务报酬业务所涉及的税种包括:按报酬金额的5%缴纳的营业税、按营业税税额的7%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按营业税税额的3%缴纳的教育费附加和劳务报酬所得税目计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如下:

1.应缴纳营业税:讲课费×5%

2.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讲课费×5%×7%

3.应缴纳教育费附加:讲课费×5%×3%

4.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讲课费-讲课费×5%×(1+7%+3%)-费用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费用扣除: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额减除20%的费用。

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人代付税款的,应当将单位或个人支付给纳税人的不含税支付额(或称纳税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额)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规定计算应代付的个人所得税款。计算公式为:

(1)不含税收入额不超过3360元的:

①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800)÷(1-税率)

②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2)不含税收入额超过3360元的:

①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1-税率×(1-20%)〕

②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该企业支付的讲课费净额为3000元,没有超过3360元,如代垫代扣的税费计入讲课费之内,则: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800)÷(1-税率),即“含税”讲课费×〔1-5%×(1+10%)〕-800=(3000-800)÷(1-20%)

“含税”讲课费=〔(3000-800)÷(1-20%)+800〕÷〔1-5%×(1+10%)〕=3756.61(元)

其中,缴纳营业税及附加为3756.61×5%×(1+10%)=206.61(元)

缴纳个人所得税=〔(3756.61-206.61)-800〕×20%=550(元)

代垫代缴的税费:206.61+550=756.61(元)

此时,企业实际支付的“含税”讲课费3756.61元是由支付给师资的净额3000元和承付的税费756.61元两部分构成,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还需要提醒贵单位注意的是,该讲课费支出的会计处理也应按照3756.61元列支,同时应在相关合同注明讲课费为3756.61元,还需在合同中注明发票的提供义务以及税款的负担方为外聘老师,才能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净利润弥补亏损的处理

请问用利润弥补亏损,为什么不需要账务处理?以及税前、税后弥补亏损有何不同?(云南省 马文杰)

在线专家:

企业按照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如果当年账面利润为负数,即为会计上讲的“亏损”。与实现利润的情况相同,企业应将本年发生的亏损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本年利润

结转后“利润分配”科目的借方余额,即为未弥补亏损的数额。然后通过“利润分配”科目核算有关亏损的弥补情况。

企业发生的亏损可以用次年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在用次年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情况下,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即: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这样将本年实现的利润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贷方,其贷方发生额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借方余额自然抵补。

因此,以当年实现净利润弥补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弥补亏损时,不需要进行专门的账务处理。

由于未弥补亏损形成的时间长短不同等原因,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有的可以以当年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有的则需用税后利润弥补。无论是以税前利润还是税后利润弥补亏损,其会计处理方法相同,无需专门作会计分录。

航空公司开具的变更、退票收费单可否作为报销凭证

航空公司开具的变更、退票收费单是否可以作为报销凭证?(山西省 连学华)

在线专家:

我国的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发票一般按照权限由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统一印制,但是一些行业可以自行印制专业发票,比如机票就是特殊的发票。除此之外,一些部门和企业收取的各种费用,有使用收据的现象。

严格地说,这里说的收费单是航空公司自行印制的收据,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但是,通常情况下可以作为报销凭证。

跨年度报销的费用列支

老师,跨年度报销的一些费用能否列支呢?(北京市 王璐)

在线专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实务中经常会涉及到跨期费用的处理,通常对于跨月不跨年的费用,财税部门的监管相对较松,但对于跨年费用往往口径较紧,企业在汇算清缴时应该将跨年费用作适当调整,使其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

签发支票

请问老师,月末结账时,做出了银行余额调节表,下月初的时候,可以根据银行余额调节表的余额签发支票吗?(河南省 李紫韵)

在线专家:

是可以的,因为银行余额调节表的余额是企业实际可动用的银行存款,即企业真实的银行存款。但是还要考虑未达账项的时间,有时容易发生未达账款没有进账,开出的支票结算了,容易出现空头。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2013年货物运输途中火灾发生的损失,会计上尚未作损失处理,目前正在处理中,请问如果在2014年确认损失,涉及到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该如何处理?(浙江省 张丽佳)

在线专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四条规定:“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第七条规定:“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可将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和纳税资料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件一并向税务机关报送。”

因此,若企业在2014年确认损失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可将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和纳税资料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件一并向税务机关报送。

过节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从福利费中列支给员工发放过节补贴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山西省 王月)

在线专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第二条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1.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2.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3.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质的支出。

因此,企业为单位员工发放的人人都有的补贴,不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福利费范围,应合并到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费用扣除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地下停车场(库),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其成本、费用是否可以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扣除?(北京市 李丽)

在线专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四条第三项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居委会和派出所用房、会所、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变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其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地下停车场(库),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地下停车场库,其成本、费用可以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扣除。

资产损失申报问题

我公司2009年购入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按税法规定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税法规定为五年,我公司是按十年计提折旧。现在器具提前报废并发生损失,请问应按清单申报还是专项申报扣除?(山东省 魏晓华)

在线专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第九条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第十条 前条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因此,贵公司的器具提前报废而产生的损失应按专项申报扣除。

发票开具问题

纳税人采购设备,包含安装业务,可以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吗?(北京市 赵欣)

在线专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五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本条第一款所称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本条第一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因此,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销售设备的同时提供的安装服务,一并征收增值税,可以在同一张发票中注明安装费用。

股东个人所得税问题

职工及中高层管理者共同以现金出资(每个人都开具了收据和出资证明)购买国企净资产注册成立公司,因人数太多,其他出资人出具委托书给注册人,其出资登记在注册人名下,形成隐名股东;因公司拟上市进行股改,全部恢复实名登记,隐名股东以1元/股价格从工商注册人股权中转出并恢复实名,请问这种情形须交个人所得税吗?(上海市 王军)

在线专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必须符合设立的法定人数,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股东姓名或者名称,经股东在公司章程中签名、盖章后,由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然后由公司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未经登记或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因此,公司股东必须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股东人数及股权的认定只能以工商登记为依据,未经法律确认的隐名股东不受法律保护,隐名股东在法律上不确认为股东。将隐名股东恢复实名登记,其实质是法律上的股权变更,应当认定为是一种股权转让行为,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如果转让人为自然人,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其取得的转让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法人则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劳务派遣员工的个税问题

我公司有一些员工是从人力资源公司派遣来的,由我公司和人力资源公司分别发工资,请问这部分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广东省 刘明敏)

在线专家:

根据税法规定,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凡是由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的,支付单位应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同时,按税法规定,纳税义务人应以每月全部工资、薪金收入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为了有利于征管,对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工资、薪金的,采取由支付者中的一方减除费用的方法,即只由雇佣单位在支付工资、薪金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金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中方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全额征税。但对可以提供有效合同或有关凭证,能够证明其工资、薪金所得的一部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派遣(介绍)单位的,可扣除其实际上缴的部分,按其余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上述纳税义务人,应持两处支付单位提供的原始明细工资、薪金单(书)和完税凭证原件,选择并固定到一地税务机关申报每月工资、薪金收入,汇算清缴其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具体申报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外籍个人个税代扣代缴问题

外籍个人向境内单位提供完全发生在境外的咨询服务,境内企业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河南省 孙晓丽)

在线专家: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税将纳税义务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所谓非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非居民纳税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三)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四)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五)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因此,劳务报酬所得是以劳务发生地判定是否属于来源于境内的所得。若此外籍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人,其在境外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属于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境内单位无需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

国际保理融资

请问国际保理业务如何处理?能否结合实例具体介绍一下操作流程?(浙江省 陈伟清)

专家:

保理(Factoring),又称托收保付,指卖方(供应商)与保理商(银行或财务公司)之间存在一种契约关系,根据该契约,卖方将基于其与买方(债务人)现在或将来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下列至少一项的服务: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催收或销售分户账管理。

国际保理是指卖方(出口商)在采用赊销(O/A)、承兑交单(D/A)等信用方式向债务人(进口商)销售货物时,由出口保理商(银行)和进口保理商(债务人所在国与银行签有协议的保理商)共同提供的一项集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催收与管理、信用风险控制及贸易融资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方式。简单理解就是指出口商以商业信用方式出卖商品,在货物装船后立即将发票、汇票、提单等有关资料卖断给财务公司或银行收进全部或一部分货款的业务。财务公司或银行买进出口商的票据,承购了出口商的债权后,通过一定的渠道向进口商催还欠款,如遭拒付,不得向出口商行使追索权。随着保理业务的发展,保理的定义也得到了能适合时代需要的发展,增加了由经营国际保理业务的保理商向出口商提供调查进口商的资信、信用额度担保、资金融通和代办托收及账务管理等一系列的服务内容,其核心内容还是通过收购债权的方式提供融资。从保理服务的角度来论,它作为一种综合性的贸易服务方式,具体体现在债权的承购与转让、保理商在核准的信用额度内承担坏账风险损失、为赊销式承兑交单托收方式提供风险担保等基本特征上。同时,保理制度最大的优点是可以提供无追索权的短期贸易的融资,另外操作的手段较容易且风险小,与信用证相比成本低。

国际保理业务有两种运作方式,即单保理和双保理。前者仅涉及一方保理商,后者涉及进出口双方保理商。国际保理业务一般采用双保理方式。双保理方式主要涉及四方当事人,即出口商、进口商、出口保理商及进口保理商。

下面以一笔出口保理为例,介绍国际保理的业务流程。

假设出口商为我国国内某纺织品公司,计划向英国某进口商出口一批服装,并且计划采用赊销的付款方式,合同金额50万美金。

1.进出口双方在交易磋商过程中,该纺织品公司首先找到国内某保理商(作为出口保理商),向其提出出口保理的业务申请,填写《出口保理业务申请书》,用于为进口商申请信用额度。申请书一般包括如下内容:出口商业务情况、交易背景资料、申请的额度情况,包括币种、金额及类型等。

2.国内保理商于当日选择英国一家进口保理商,通过由国际保理商联合会开发的保理电子数据交换系统将有关情况通知进口保理商,请其对进口商进行信用评估。通常出口保理商选择已与其签订过《保理协议》、参加国际保理商联合会组织且在进口商所在地的保理商作为进口保理商。

3.进口保理商运用各种信息来源对进口商的资信以及此种服装的市场行情进行调查。若进口商资信状况良好且进口商品具有不错的市场,进口保理商将为进口商初步核准一定信用额度,并于第5个工作日将有关条件及报价通知我国保理商。按照国际保理商联合会的国际惯例规定,进口保理商应最迟在14个工作日内答复出口保理商。国内保理商将被核准的进口商的信用额度以及自己的报价通知纺织品公司。

4.纺织品公司接受国内保理商的报价,与其签订《出口保理协议》,并与进口商正式达成交易合同,合同金额为50万美元,付款方式为赊销,期限为发票日后60天。与纺织品公司签署《出口保理协议》后,出口保理商向进口保理商正式申请信用额度。进口保理商于第3个工作日回复出口保理商,通知其信用额度批准额、效期等。

5.纺织品公司按合同发货后,将正本发票、提单、原产地证书、质检证书等单据寄送进口商,将发票副本及有关单据副本(根据进口保理商要求)交国内出口保理商。同时,纺织品公司还向国内保理商提交《债权转让通知书》和《出口保理融资申请书》,前者将发运货物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国内保理商,后者用于向国内保理商申请资金融通。国内保理商按照《出口保理协议》向其提供相当于发票金额80%(即40万美元)的融资。

6.出口保理商在收到副本发票及单据(若有)当天将发票及单据(若有)的详细内容通过国际保理商联合会系统通知进口保理商,进口保理商于发票到期日前若干天开始向进口商催收。

个人投资者如何投资债券?

除了去银行购买国债外,个人投资者还有什么途径投资债券?(青海省 刘雯)

专家:

目前国内的三大债券市场是银行柜台市场、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前两者都是场外市场而后者是利用两大证券交易所系统的场内市场。银行柜台市场成交不活跃,而银行间债券市场个人投资者几乎无法参与,所以都与个人投资者的直接关联程度不大。交易所市场既可以开展债券大宗交易,同时也是普通投资者可以方便参与的债券市场,交易的安全性和成交效率都很高。所以,交易所市场是一般债券投资者应该重点关注的市场。

交易所债券市场可以交易记账式国债、企业债、可转债、公司债和债券回购。

记账式国债实行的是净价交易、全价结算,一般每年付息一次,也有贴现方式发行的零息债券,一般是一年期的国债。企业债、可转债和公司债也都采取净价交易、全价结算,一般也是采取每年付息一次。债券的回购交易基于债券的融资融券交易,可以起到很好的短期资金拆借作用。所谓净价交易全价结算是指债券交易时,债券持有期已计利息不计入成交价格,在进行债券结算时,买入方除按成交价格(即净价)向卖方支付外,还要向卖方支付应计利息,在债券结算交割单中债券交易净价和应计利息分别列示。目前债券净价交易采取一步到位的办法,即交易系统直接实行净价报价,同时显示债券成交价格和应计利息额,并以两项之和为债券买卖价格。结算系统直接以债券成交价格与应计利息额之和做为债券结算交割价格,这个交割价就是债券全价。净价=全价-应付利息。目前实行净价交易的品种有:全部国债(不付利息而以低于面值贴现发行的短期国债除外)以及沪、深交易所的全部公司债。

这些在交易所内交易的债券品种都实行T+1交易结算,一般还可以做T+0回转交易,即当天卖出债券所得的资金可以当天就买成其他债券品种,可以极大地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在交易所债券市场里,不仅可以获得债券原本的利息收益还有机会获得价差,只要在债权登记日持有某债券品种,就可获得利息收益。

个人投资者只要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既可参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债券交易。现在还时有看到银行门口排队购买国债的长龙。很多人花一早上时间排队甚至从前一天的傍晚就开始排队,就是为了买上一些在银行发行的凭证式国债或电子储蓄国债。实际上,我们应该认识到,证券不等于股票和基金,还包括债券,证券营业部里还有一个债券交易平台。年轻的个人投资者应该改变到银行排队买国债的传统观念,对于证券营业部要有一个平和的心态,更好地利用交易所的资源获得更多更稳的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