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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安全检查工作计划优选九篇

时间:2023-03-06 16:04:45

商场安全检查工作计划

商场安全检查工作计划第1篇

年初以来,按照上级和我市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商贸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多次组织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不断夯实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衔接上一年度连续性工作,完成冬春安全整治大会战、2018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收尾工作。依照《磐石市2018年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和《冬春安全整治大会战工作方案》要求,召开专题工作部署会议,制定切合商贸领域实际的工作方案,开展风险排查,隐患治理工作。深入落实商(市)场、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型商贸企业消防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全面落实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深化“五个一”工作建设,针对重点领域开展全面性、季节性专项治理,认真研判冬春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排查事故和隐患易发多发环节和部位,科学、有效、及时的落实安全整治措施。平稳有序的完成上一年度专项整治及火灾防控工作的收尾工作。

(二)制定2019年商务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依照计划有序进行商贸领域安全生产督导工作。依照市安委会统一要求,制定了2019年度商务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明确2019年度商贸领域检查工作目标及要求。截止到目前为止,我局累计出动检查人员160人(次),检查各类商贸企业240户(次),针对商(市)场、宾馆、饭店等事故易发多发的人员密集型商贸企业更是加大了检查频次,加强了检查力度,同时调整检查重点,制定商贸领域安全生产检查明细表,照单检查,确保检查详尽、具体、有针对性。杜绝走过场、凑次数的形式主义。

(三)深刻吸取响水爆炸事故教训,着重商贸领域危险化学品风险治理工作。江苏响水“3·12”爆炸事故发生后,我局深刻吸取教训,全面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认真研判商贸领域危险化学品风险,制定《磐石市商务局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再排查再会诊再整治再落责专项行动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通过督促商贸企业及加油站自检自查和对商贸企业及加油站危险化学品风险专项治理检查等方式,对我市商贸领域涉及危险化学品风险的单位进行了细致全面的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强化了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思维,提高了政治站位,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化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增强了安全生产意识。

(四)通过全国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着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在商贸领域安全生产日常检查过程中,不断向商贸企业宣传安全生产知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全面安全素质,营造社会安全氛围。在5·12国家防灾减灾日及6·16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中,制作宣传展板,张贴宣传条幅,发放宣传资料,回答群众咨询。在两次专项宣传活动中,市商务局共制作专题宣传展板两块,宣传条幅一个,宣传材料1000份,出动宣传人员8人次,制定了《磐石市商务局2019年度安全生产月宣传方案》。组织了一场全局性的安全生产专题考试活动,营造了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二、下半年工作安排

(一)按照既定目标,完成2019年度商务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依照2019年度商务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要求,继续对42家二级列管商贸企业和42家加油站进行商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保质保量完成计划任务,针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大检查频次与力度,确保2019年商贸领域安全生产零事故零伤亡。

商场安全检查工作计划第2篇

论文关键词:业主代表项目建设现场管理

论文摘要:介绍了在工程建设中,对施工现场的管理,特别是对施工监理工作及承包商现场施工进行了详细说明。

1施工监理工作管理

(1)为加强公司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建设监理工作,保证工作质量和工期,控制工程投资,安全生产,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定细则。

(2)现场代表的职责。

①监督、检查监理单位人员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工程施工管理规范》及其他有关法规的执行情况。

②监督、检查监理单位人员执行业主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合同以及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合同文件中明确规定的监理单位的权利、义务条款的执行情况。

③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反上述有关法规的现象有义务进行纠正,并有权根据违规的程度及造成的后果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或向上级领导提出处罚建议。

④现场管理人员应遵循“严格管理、秉公办事、热情服务、一丝不苟”的原则,保证监理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3)监理单位机构设置和资质、人员及设备配置管理。

根据监理单位与公司签订的合同内容:

①核实其机构及分支机构的设置、资质等级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②核实监理人员配置的数量、资格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③核实监理单位车辆、办公设备及各种测量、试验仪器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如发现合同中有关内容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向监理部门提出整改意见或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4)现场监理工作管理。

①施工准备阶段管理。

a督促监理单位在规定的日期前进入工地,制订监理实施方案。监理设备、仪器各就各位。b按比例(20%)抽查监理人员对合同文件、施工图纸、有关标准、法规及相关检测仪器(测量、试验等)的使用方法及熟练程度。c按比例抽查(20%)监理提供的原始地面线并与施工单位的数据核实。抽查其他影响工程造价和工程质量的重要数据并核实其真实性。d按比例抽查(20%)监理单位的检测仪器,核实其精确度。

②工程质量管理。

a定期抽查(20%人/月·单位)监理人员填写的表格、记录中数据的真实、准确性及规范性。b抓住施工中的质量控制点,监督监理人员是否对工程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并视具体情节提出处罚办法或向上级部门提出处罚建议。c不定期抽查道路施工中路基填方的压实度及填筑厚度、桥台背后、涵洞两侧、锥坡及挡土墙等构造物的填方压实度及填筑厚度;各底基层、基层、面层的压实度、厚度、成型后的强度、平整度;不定期抽查桥梁施工中钢筋制作、混凝土强度;涵洞的隐蔽部位的施工中各项检测数据。并据此核实监理人员提供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d定期随机抽查(12次/月)监理提供的各项测量、试验数据,确定其准确性及其所使用仪器的误差是否在允许范围内,以评价监理人员是否履行其工作职责。对路基填方的标准击实等重要数据要增加抽查频率。

③安全生产管理。

督促、检查各监理单位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制,保证监理过程的工作安全。

④计划进度管理。

督促监理单位根据本项目总体计划及年度计划的要求及时上报季、月、旬分解计划。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上报的计划进行调整或向公司计划部门提出建议。监督监理部门对承包商施工进度的完成情况的管理。

⑤工程计量、支付管理。

监督监理人员严格执行项目招标文件。定期抽查监理人员认定的工程计量、支付文

件的真实、准确性(1~2次/月)。逐项核实监理认可的计量金额在10万元以上变更、追加项目文件的准确、真实性。

⑥合同管理。

依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第7节“合同管理”中的内容,审定需业主认可的项目;监督监理人员的执行情况。

⑦交工及缺陷期责任监理。

依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第8节“交工及缺陷期责任监理”的条款,审定需业主认可的项目;监督监理人员的执行情况。

⑧工地例会制度。

监督监理单位依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第9节“工地例会制度”的条款要求,及时召集各种会议。督促监理单位对承包商提出的有关监理的问题、建议及时给予答复。

⑨记录与报告。

不定期抽查(1次/月)监理日记(报),督促监理人员及时、真实、准确地做好监理记录。督促监理单位依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的有关条款做好各项记录、报告及档案管理工作。⑩对监理单位及人员的要求及违规处罚办法。督促监理人员严格履行职责,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查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使工程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发现监理人员不能尽职尽责,甚至与承包商相互勾结、弄虚作假,除对监理单位给予严格的处罚外,还可要求监理单位撤换其人员,直至解除监理合同。

2工程施工管理

(1)工程施工管理应在依靠监理单位工作的基础上进行,侧重于工程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

(2)承包商机构、资质、人员及设备配置管理。根据承包商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内容核实其机构及分包商机构的设置、资质等级是否符合合同要求。核实其现场技术人员配置的数量、资格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如发现合同中有关内容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向承包商提出整改意见或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3)现场施工管理。

①施工前准备阶段:a依据公司工程部的施工计划审查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b按比例(10%)抽查施工人员对合同文件、施工图纸、有关标准、法规及相关检测仪器(测量、试验等)的使用方法及熟练程度。c按比例抽查(10%)监理单位的检测仪器,核实其精确度。

②工程质量、进度及计划完成情况:a检查承包商的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核实其可操作性。b定期抽查(20%人/月·单位)施工人员填写的原始记录中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规范性。c抓住施工中的质量控制点,进行有效的监督。d督促承包商合理地配备人、机、料,保证其按计划完成任务。如发现承包商的施工能力不能满足施工需要,应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调整施工任务直至解除与承包商签定的施工合同,更换施工队伍。

③安全生产:督促、检查承包商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核实其可操作性,保证施工现场的作业安全和运输车辆的交通安全。

④工程计量、支付及合同管理:a定期抽查承包商的工程计量、支付文件,确认其真实性、准确性(1次/月)。b核实承包商追加、索赔项目文件的准确性、真实性。c核实承包商的分包情况,严禁未经审查许可私自分包、转包。d核实承包商的合同履行情况,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损害业主利益的情况,视情节给予处罚或向上级提出处罚建议,直至解除合同。

商场安全检查工作计划第3篇

(一)省局食品流通监管处

1、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国家工商总局有关食品抽样检验的规定、要求,统筹安排、组织实施全省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以下简称食品抽检);

2、协助财务装备处编制全省流通环节年度食品抽检部门经费预算(以下简称年度预算);

3、依据省局审定的年度预算,编制《全省流通环节食品抽检年度工作计划》(以下简称年度计划);

4、委托符合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对全省流通环节食品进行抽样检验,坚持“质量优先、服务满意、价格合理”的原则,确定委托检验机构;

5、依据年度计划,对食品抽检工作逐月进行分解,明确各州(地、市)工商局、省局各直属工商分局的抽检任务,加强督导检查;

6、组织实施主要节庆、大型活动、专项整顿、重点食品以及突发事件问题食品的集中抽检工作;

7、定期汇总、分析全省流通环节食品抽检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消费提示、警示。

(二)省局财务装备处

1、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国家工商总局有关食品抽检的规定、要求,编制年度预算;

2、负责全省流通环节食品抽检经费的划拨和使用情况的核查、结算工作。

(三)各州(地、市)工商局、省局直属各工商分局

1、按照年度计划和预算安排,落实省局下达的食品抽检任务;

2、协助省局做好集中抽检以及突发事件问题食品的应急抽检工作;

3、按照省局制定的年度计划和分解指标,组织开展本辖区年度或重点食品抽检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抽检任务;

4、对做好年度或重点食品抽检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各县工商局(分局)

1、按照省局制定的年度计划和分解指标,组织开展本辖区年度或重点食品抽检工作;

3、依法对抽检不合格的食品经营者进行查处。

二、食品抽检年度计划的制定

(一)省局应当按照省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有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部署、要求以及年度预算核定的专项检测经费,编制年度计划。

(二)年度计划包括定期抽检计划、快速检测计划和应急抽检计划。

(三)年度计划应当明确食品抽检的主要任务、总体要求、时间安排、重点品种、检测项目、责任单位和经费安排等内容,并逐月分解;

(四)年度计划应当统筹兼顾、重点突出。其中:

1、在抽检重点的确定上,以省政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国家工商总局和当地政府年度计划中确定的重点食品、消费者申(投)诉与举报比较多的食品、市场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比较集中的食品以及案件查办、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和有关部门通报的问题食品为主;

2、在抽检品种的安排上,以乳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以及其他专供婴幼儿、老年人、病人等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节日性、季节性食品和其他安全风险较大的食品为主;

3、在食品抽检的项目上,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或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超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安全性指标为主。

(五)年度计划应在上年度末之前完成,经省局审定后实施。

三、组织实施

全省流通环节食品抽检,遵循“统一规划、分级实施”的原则,由省局根据年度预算、年度计划统一安排,并按抽样、检验、复检等程序和要求,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下简称工商机关)依据职责分工具体组织实施。

(一)食品抽检

1、工商机关组织实施食品抽检,应当制定《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方案》,内容包括:抽样的品种、地区、场所、方法及数量、检验项目和检验依据等,督导承检机构依据抽检方案具体实施。

2、抽样场所应选定在工商机关依法管辖的流通环节食品营销、陈列、仓储等场所,并能反映该类食品在流通环节的状况。

3、组织抽检的工商机关执法人员应当参与、配合承检机构抽样,并要求承检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采样规则进行抽样,负责抽样的人员和参与抽样的工商执法人员各不得少于2人。

4、抽样时,工商机关执法人员应当向被抽样检验人出示执法证件。

5、现场抽样应当制作抽样检验工作记录,现场检查抽检食品的相关票证、货源、数量、存货量、销售量等,填写《流通环节抽样检验工作单》,如实记载被抽样检验单位名称,样品名称、规格、型号、销售单价、进货量、库存量等,并由被抽检人、承检机构抽样人和工商执法人员签字或盖章。备份样品应当当场封样,由承检机构按照样品的储存条件予以保存。抽取的样品必须来源清晰、票证相符。

6、食品抽样,应当购买样品,支付相关费用,不得向被抽检人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7、承检机构应当依据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抽样的食品进行检验,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并将抽检结果通知标称的食品生产者。

8、组织实施食品抽检的工商机关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承检机构索取检验报告,并于检验报告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抽检结果通知被抽检人。

(二)复检

1、被抽检人或标称的食品生产者(以下简称“复检申请人”)对抽检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抽检结果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承担复检工作的食品检验机构提出复检申请,并说明理由;同时书面告知组织实施抽检的工商机关。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承认检验结果。复检机构与初检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

2、组织实施食品抽检的工商机关,应当要求复检机构依法对复检申请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复检:

(1)抽检结果表明微生物指标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2)备份样品超过保质期的;

(3)逾期提出复检申请的。

3、组织实施食品抽检的工商机关应当对备份样品的确认和移交进行监督,并制作备份样品确认和移交单,由复检申请人、初检机构及复检机构共同签字或盖章确认。

4、组织实施食品抽检的工商机关,应当要求复检机构及时通报备份样品复检结论。

5、复检的其它事宜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执行。

四、应急抽检、快速检测

(一)应急抽检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组织实施应急抽检:

1、消费者申诉或群众反映的严重食品质量问题;

2、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以及政府其他部门通报的严重食品质量问题;

3、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和上级交办的食品质量案件;

4、举报人举报的严重食品质量问题;

5、其他需要实施应急抽检的情况。

(二)快速检测

1、在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中,工商机关可以采用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食品进行初步筛查。

2、实施食品快速检测,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3、执法人员在取样前,应当向被抽检人出示执法证件和《流通环节食品快速检测通知书》,且事先不得通知被抽检人。

4、执法人员应根据快速检测的需要,随机抽取并购买样品,按照检测规程实施食品快速检测,如实记录样品信息和检测结果。

5、检测结束后,执法人员应当告知被抽检人检测结果,由被抽检人在工作记录上签字或盖章确认。

6、对快速检测不合格的食品,执法人员应当制作《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结果不合格告知书》送达被抽检人,并抽取同一批次食品作为样品送检验机构检验。

7、被抽检人在接到工商机关送达的《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结果不合格告知书》后,应采取暂停销售等食品安全的保障措施。

8、食品快速检测结果不得作为执法依据,也不得向社会公布。

五、抽检经费的安排及结算

(一)抽检经费安排

1、定期抽检、快速检测经费由省局食品流通监管处依据年度计划和预算安排经费情况,对年度经费使用做出统筹安排,报省局财务装备处核审,经分管财务的局长审定后核拨。

2、应急抽检经费由省局在年度计划安排的经费中列支。

(二)抽检经费结算

1、食品抽检经费由省局财务装备处依据年度预算、年度计划和省局食品流通监管处的统一安排,与承检机构定期结算,原则上每月结算一次。

2、省局食品流通监管处在完成每月的抽检任务后,应当及时将承检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抽检结果汇总表、抽检费用结算表及时报财务装备处核审、结算。

3、各州(地、市)工商局、省局直属各工商分局在完成季度(月)的抽检任务后,应将承检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抽检结果汇总表、抽检费用结算表及时上报省局食品流通监管处,由省局食品流通监管处依据《食品抽检年度计划》和季度(月)食品抽检任务分工,统一报财务部门核审、结算。

六、检验结果的处理

(一)检验结果表明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组织实施抽检的工商机关应当责令被抽检人自收到《食品抽样检验结果送达书》之日起,停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监督辖区内的其他食品经营者对该批次食品下架退市。食品经营者继续销售该批次食品的,工商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二)检验结果表明食品涉及较高程度安全风险,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工商机关应当对该批次食品进行封存,并依法予以查处。

(三)复检结论表明食品合格的,工商机关应当及时通知被抽检人及其他食品经营者恢复销售该批次食品。

(四)检验结果依法确定后,组织实施抽检的工商机关应及时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信息报告上一级工商机关,抄告标称的食品生产者所在地工商机关。对食品抽检结果涉及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的,应当按照规定通报本级卫生行政和相关监管部门。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

(五)组织实施抽检的工商机关对抽检中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的食品安全案件线索,应当及时书面通报有管辖权的工商机关或者移送有关执法机关处理。

(六)食品安全案件线索被抄告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商场安全检查工作计划第4篇

关键词:质量控制;安全控制;工程监理

前言

工程监理制度在我国从推行到现在强制执行以来,取得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这和现场监理工程师的辛勤工作是分不开的。众所周知,工程建设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技术服务活动,除了需要一批精通业务,善于管理的具备组织协调能力的高素质高智能的总监理工程师人才外,还需要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因为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直接面对的是施工班组和工人,检查施工程序,处理现场各种突发事件,是总监的“眼睛”和“信息源”,直接执行着总监的各种指示,代表着总监的形象。要使施工单位真正服从监理就必须使被监理单位及第一线的施工班组和技术工人对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技术水平、工作方法和对现场具体事件的处理能力心悦诚服,能让具体施工人员心服地按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去施工。

某工程地上25层,地下1层,总建筑面积17348m2, 建筑高度 99.8m,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剪结构。该工程结构较复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量大,质量要求高,设备安装工程系统完整,设备齐全。现结合该项目介绍如何围绕现场监理、质量、进度、安全等监理工作进行阐述:

一、监理人员专业技术水平要过硬

监理行业是一种技术服务行业,要想做好监理工作,首先要了解建筑产品的单一性和不可复制性的特点,做好预控工作。这就要求现场监理人员提前熟悉与该工程有关的施工规范及设计规范,熟悉并研究设计图纸的各种标注及其意义,掌握好工程专业知识,从技术上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才能在工程监理工作中很好地做到提前预控,加强事中控制,强化事后控制,做到严格监理,为业主服务。

二、坚持原则,科学公正

作为一个合格的监理工程师,要以法律、法规和双方签订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为标准,以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为宗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有关规范工作。对一切违反有关建筑法律、法规的质量和安全问题必须改正。对不按施工规范要求施工,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偷工减料等问题无论施工单位如何强调客观因素,业主、熟人、朋友怎样暗中讲情,监理人员都不能妥协和放之。不是说监理工作是受业主委托的,就不分青红皂白,一律替业主说话;要站在第三方的立场上,公正地协调和解决业主和被监理方发生的矛盾和冲突,不能无原则的和稀泥。

三、工作方法灵活

业主聘请监理的目的是管好三控、两管、一协调,监理工程师要以“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作为自己的行为准绳。通过自己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方法取得业主信任和施工单位的大力支持。更好地贯彻业主的意图,减少因各方不理解难以沟通而造成的对工程质量进度不利的因素。监理工程师在工作方法上要灵活多样,讲究谈话的技巧和谈话方式。在谈话方式上,可以开门见山地谈,也可以迂回地谈,从难到易从主要矛盾到次要矛盾地去谈。谈话的方式也可以灵活多样。具体应用哪种方式和技巧,要看当时、当地、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而定。使作为业主与施工单位之间缓冲的监理工程师在各方面沟通起来变得更容易,要减少监理者与被监理者的距离感,减少施工单位的抵触情绪,化消极对抗为主动配合,使施工单位自觉的执行施工规范,按图施工,做到监理在与不在一个样。监理工程师要拓宽视野,随机应变,应对自如。

四、工程质量控制

1.科学监理,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强化施工过程的质量监控。

⑴ 科学分解质量目标,强化监理职能。

本文对“精品工程”总体质量目标进行了三级分解。一是质量总体目标要确保省市双优工地和优良样板工程;二是分部工程质量目标为优良率 100%;三是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目标为分项工程优良率大于70%。通过目标分解,科学监理,使质量计划成为对外的质量保证和对内质量控制的依据,并严格按IS0 9000 标准的质量要求实施,确保分部、分项工程优良率目标的实现。

与此同时,还实行了承包商、监理方的质量保证体系两个层次:一是狠抓承包商的自检,承包商公司和现场工程项目部组成企业内部质检体系, 认真做好工序交接的“三检”(即班组自检、工地质检员专职检和上下工序交接检)和隐蔽验收以及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检查工作;二是在工程现场配备了高层次技术骨干以及完整的监理体系,做好整个施工阶段事前、事中、事后的各项质量检查和监督工作,对工程存在问题未彻底处理的不予验收,确保实现“精品工程”的总体质量目标。

⑵ 强化施工过程的质量监控,确保“精品工程”一次成优。

① 加强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的审查,坚持三级技术交底制度。

组织“精品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和监理项目部认真熟悉图纸,学习有关的规范、操作规程和验评标准,加强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的审查,对每个方案都进行认真的讨论,认为技术严密和合理可行的方予批准实施。每个分项工程开工前,我们强调承包商要实行三级技术交底制度,即公司质量技术部门对项目部总交底,项目经理对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和分包商交底,专业施工员对操作班组交底,做到人人心中有标准,施工有细则,施工完成后经检查能达到预定目标。

② 严把原材料质量关。

原材料质量控制是工程质量控制的关键,在工程监理中,我们坚持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有关规定,要求承包商对进场的主要材料提前申报,提供出厂证明、合格证、质保证等保证资料,并在监理人员见证下取样进行测试,合格后才允许进场使用。

③ 对重点部位和工序进行跟班旁站监理。

跟班旁站监理是目前质量监理的常用手段,不仅要对混凝土浇筑等工序进行旁站,还对重点部位和重点工序进行旁站监理。为此本工程开工前首先根据工程特点确立需旁站的部位和工序并编制工作计划,对桩基施工、检测鉴定、围护施工、土方开挖及回填、地下室防水层施工、混凝土浇筑、屋面层施工等均编制旁站监理计划,实施效果良好。

④ 加强隐蔽验收,实行混凝土通知浇捣制度。

长期以来一直推行混凝土浇捣通知制度,即承包商自检合格后向监理方申报混凝土浇捣申请,经监理方进行隐蔽验收认为达到规范要求并会签后,下发“混凝土浇捣通知书”,承包商在收到通知书后方可进行混凝土浇筑,这样从根本上杜绝了承包商不经隐蔽验收就自行浇捣混凝土的违规现象。

⑤ 样板引路,消除质量通病。

工序质量的好坏是“精品工程”成败的关键,一定要坚持事前控制方针,与承包商一起对每道工序的施工工艺进行认真研究,对影响工序质量的因素设置质量控制点,提出治理措施,明确质量标准和操作技术,审查好专业作业指导书,指导承包商做好样板间,经业主、监理和设计等部门考评验收后再全面推广。通过样板引路,统一标准,规范操作,提高了质量水平,消除了质量通病。

2.发挥技术优势,为工程建设方提供技术支持。

监理公司作为技术密集型企业,有着人才及装备优势,应对工程进展中遇到的具体技术难题提供技术支持。本工程桩基施工中由于场地条件差,采用经纬仪极坐标放线法,在承包商技术力量不足的情况下,监理单位还要参与每根桩的放线和定位复核,确保了工程质量,土方开挖后包括单桩在内的所有桩的水平偏差均在规范允许范围内。地下室开挖后,其基准轴线放样由于场地高差大、距离长,普通放样方法无法保证精度,应承包商请求监理企业提供了全站仪测量服务,为整个工程施工确定了根基。

在施工进程中,对预设后浇带封闭时间的确定,需要以精确的沉降观测数据为依据, 监理人员为业主提供了精密沉降观测服务。

五、工程进度控制

1.编制项目总进度计划,根据目标调整,分段优化施工进度。

编制项目总进度计划是监理方进度控制的重要手段之一。本项目施工过程中进度目标几经调整,为促使新目标的实现,必须对施工进度进行分段优化。如在主体结构施工时,建议增加直接费投入(钢管、模板等周转材料、劳动力等),装饰阶段调整工序组合,尽可能穿插搭接施工,全面缩短了施工工期。

2.协助承包商倒排计划。

在进度控制方面,成功使用横道图倒排进度计划方法。其实质是根据项目目标工期倒排工作计划,从而确定每项工作所需必要时间及完成时间目标所需其他相关技术经济指标。 其工作重点是分析确定工作的前后顺序及每项工作的具体始、终时间,督促和协助承包商正确确定施工工作内容及完成上述时间目标的相关劳动力、机械、设备、材料等指标。

3.控制节点最迟完成时间。

许多大型项目均采用网络计划技术进行进度控制,对一个施工网络的控制重点是节点的最迟完成时间。非关键节点的最迟完成时间滞后,将会引起网络关键工作线路的变化,导致总工期的拖延。本工程监理过程中我们严格控制每个节点的最迟完成时间,彻底避免了因非关键工作延误工期事件的发生。

4.要求承包商提供周、月进度计划。

为使施工总进度计划落实到实处,监理企业要求承包商每月初提供本月具体的施工进度计划,每周例会时提供本周进度计划。这些详细的进度计划是施工总进度计划的补充和完善,具有及时性和极强的实用性,是微观进度控制的依据。

5.通过控制支付手段保证进度计划完成率

本工程监理过程中,对承包商提报的周、月进度计划进行完成率评估,并将此评估结果与工程款支付挂钩。 规定若当月进度计划完成率低于 85%,则该月工程款将延后至竣工决算时再进行支付,实际证明控制支付手段是提高进度计划完成率的有效手段。由于采取了上述有力措施,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克服了二次设计停工等不利影响,按期实现了项目进度目标。

六、工程安全控制

1.安全监理的事前控制

⑴ 督促承包商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应着重检查承包商安全组织机构的落实、 专职安全检查人员是否到位、安全职责的制定、安全保证体系的运行等情况。尤其是分包商由于其各项管理不尽完善,更容易出现安全问题,把对分包商的管理体系也列入安全监理工作的重点, 要求其必须有安全组织保证体系方可进场作业。

⑵ 认真审查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在要求承包商报送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 必须报送专项的安全措施方案。对承包商报送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高危作业安全施工及应急抢险方案等,都要认真进行讨论,达成共识后再予批准。对本工程中涉及深基坑、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要求承包商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审查。

⑶ 严把安全交底关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关。 见证承包商对分包商的安全交底和工程项目部对班组、班组对工人的安全交底有无疏漏,对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信号指挥、架子工、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应事先根据机械数量和工程量确定上岗人数,人证对照,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准上岗。

⑷ 把好进场机械设备、材料关。对进场的所有机械设备和材料必须先行报验,凡质量证明材料不全、检测过期或现场检查认为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⑸ 把好安全防护用品质量关。对工地使用的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以及漏电保护开关等事先抓好报验审核工作,发现劣质、失效或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坚决不准使用,每隔一段时间,再组织对其安全性能的质量抽查,以保证防护用品安全功能有效。

⑹ 利用专题安全会议、工地例会等,对下一步工作或新的工序中需要注意的安全问题,及早提醒。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 要求承包商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安全监理的过程控制

⑴ 对全体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普及安全知识,明确安全责任,使他们在检查工程质量的同时发现工程安全方面的问题和隐患,并及时处理。

⑵ 通过安全监理工作要点、 安全风险点分析,使监理人员在工作巡视过程中既能照顾到面上的安全,又能抓住关键要害部位,重点把好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施工、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跟班旁站等关口。

⑶ 坚持定期的安全检查、突击性抽查或专项检查制度。 在承包商经常性安全自查、监理单位日常巡视检查的基础上,每周由业主、监理单位、承包商组织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并根据工程进展或现场发现的事故苗头,突击性地组织专项检查,使安全施工方面的问题或隐患能及时发现和解决。

3.安全监理的事后控制

⑴ 狠抓整改措施的落实。对于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坚决彻查原因,措施不落实的不通过,整改不到位的不施工,教育未奏效的不放松。

⑵ 抓好检查后的讲评、奖惩工作。每次检查结束后都进行批评,对好的班组和事件总结经验予以表彰;对差的班组和事件帮助分析原因和制定措施,并限期整改。

⑶ 畅通信息渠道。利用安全监理周报、安全月报、安全检查情况通报、监理通知单等,扩大安全工作的影响范围,使业主、承包商及监理单位领导及时掌握安全方面的真实情况,便于指导和改进工程的安全工作。

商场安全检查工作计划第5篇

一、监测品种

全市流通环节商品质量监测要以消费者投诉举报多、市场检查和案件查办中问题比较集中的食品为重点监测品种,主要品种有儿童食品、节令食品、烧腊及卤肉制品、一次性餐具、豆制品及调味品、瓶装纯净水、散装白酒、糕点等。

二、监测对象

以食品批发、超市和仓储以及安全隐患较多的食品经营者为重点监测对象,兼顾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点时段节令食品经营户。

三、监测任务

(一)全局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测原则上由消保分局统一安排部署,各基层工商所或相关直属分局亦可根据监管实际需要拟定临时抽样监测计划报分管领导同意后,自行组织抽样送检。

(二)市局消保分局计划抽检食品100个批次(具体品种见附件)。主要负责组织对地方产品、节令食品、乳制品、市场检查发现和消费者申诉比较集中的食品进行质量监测,并督促各单位做好不合格食品市场清查工作。

(三)市局消保分局认真做好上级部门集中监测的取样和不合格食品市场清查等后处理工作。

(四)工商所主要负责散装食品的快速检测,各基层工商所的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必须坚持一周一次,一次不少于三个组样,每月至少抽查4四个品种,散装食品以本地产品、节令食品、本地小作坊食品为重点检测品种,以农药残留、甲醛、吊白块、二氧化硫、亚硝酸盐、双氧水、硼砂、甲醇、肉类水份等为主要检测项目,各分局应建立快速检测工作档案,将《食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工作单》、《快速检测结果通知书》等有关资料及时归档。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食品监测工作,根据市局的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食品市场状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监测工作年度计划,认真做好食品监测工作。4月5日前,各单位向市局消保分局上报本单位食品监测工作计划。

商场安全检查工作计划第6篇

关键词:质量计划;过程控制;开启;实施;关闭

Abstract: In the nuclear power construction projects, the construction process quality control is particularly important, quality control means is varied, have witnessed the scene, the audit report, process monitoring. And this all quality activities are focused on project quality planning, the core point. The author discusses on the whole process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plan for nuclear power station planning, approval, implementation, location, open, close.

Key words: quality plan; process control; open; implementation; close

中图分类号:U655.1 文献标识码:A

从能源探索创新发展以来,核电以其成本低、效率高、清洁无污染等优点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所接受和广泛采用。我国现阶段正处于核电建设的高速发展时期,核电厂的建设正如火如荼地进行。在核电厂的建设中,为了使施工质量控制在过程中得到有效的实施,核电厂建设较多地采用质量计划,确保核电厂建设过程有效可控并产生符合要求的可追溯性质量控制过程文件。

一、质量计划的编制目的、定义、使用范围

工程项目质量计划是根据项目特点和顾客要求,专门为该项目编制的规定该项目的质量措施、资源和活动顺序的项目管理文件。在核电厂建设中,质量计划被广泛地运用到核岛、常规岛、配套设施等所有施工质量控制工作中,旨在确保施工过程中质量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质量计划根据产品设计要求和接触放射性物质程度的不同对产品质量计划进行分级。

二、质量计划的编制、审批、

1.质量计划的编制依据

质量计划的编制应满足:合同中规定的质量特性和应达到的各项指标;与项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企业自身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要求;工程总承包商的项目计划等要求。

2.质量计划的编制内容

质量计划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目录、编制目的、适用范围、参考文件、实施要求。

(2)先决条件。主要是施工五大要素:人、机、料、法、环。

(3)施工工序,检查项目。如坡口处理、组对检查、焊缝焊接、焊缝目视检查、液体渗透检测(磁粉检测)、超声波检测(射线检测)、焊缝防腐检查等项目。

(4)质量计划每项工序实施所依据的程序编号、版本。如焊缝目视检查这个工序所依据的程序文件时《目视检查程序》,那么在这个施工工序后面应标明《目视检查程序》的对应程序编号及版本编号。

(5)项目质量计划附件中的程序清单。项目质量计划中每一个工序都有一个对应程序,涉及的所有这些程序的程序名称、编号、版本应汇总成一个程序清单,这个清单作为质量计划的附件与质量计划组成一个整体。

3.质量计划的审核、批准

承包商技术部编制完成质量计划后由技术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后转给质量部门QC审核,完成内部审核后由承包商项目经理批准。承包商将PRE(准备)状态的质量计划报送监理进行审查,监理提出审查意见,并批复施工承包商,抄送业主单位。施工承包商根据监理的审查意见进行完善后,再次提交给监理单位,直至监理单位无修改意见提出。质量计划从pre(准备)状态升为cfc(执行)状态。由承包商文档与信息组存档后执行内部和外部分发。

三、质量计划的实施

施工活动开始前,承包商应书面通知总承包单位、监理、业主等,在CFC(执行)状态下的施工质量计划上设点签字。

1.项目质量计划总共设置三种控制点:见证点(W)、停工待检点(H)、报告点(R)。

(1)停工待检点(H点):只有各方专职质量检查人员确认合格并批准放行后,工作才能开始。一般在质量计划开启、关闭、隐蔽工程检查点、和对安全性和可利用率有较大影响或技术难度大的作业步骤设置H点。

(2)见证点(W点):应通知有关质量检查人员到现场进行见证,到了通知确定的时间被通知的当事人未到场,工作仍可按时进行,但事后应及时将检查和试验见证资料提交有关人员审核认可。施工过程的一般工序的检查都可设置W点。

(3)记录/报告点(R点):出具相应施工工序的试验报告或施工记录,由各方质量检查人员审阅。特殊工艺的操作过程,如:热处理过程、NDE 过程等,文件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科设置W点。

2.施工质量计划的开启。

当现场具备开工条件时,施工承包商以发送《控制点检查验证通知单》的形式通知在施工质量计划上先决条件设置控制点的各单位工程师进行先决条件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各设点单位工程师签字放行,质量计划开启。

3.质量计划的执行

(1)质量计划的保存与流转

项目质量计划在执行过程中,项目质量计划原件应由承包单位工程部施工班组保存,按项目质量计划的要求完成相应工序,在有关方到场见证时,出具项目质量计划原件供有资质的授权质量工程师检查作业工序实施过程,合格后签字放行。再由本工序施工班组流转给下一工序的施工班组,直至质量计划中所有施工工序全部完成。

(2)质量计划的检查和消点

承包商工程部应至少提前1天以“项目质量计划控制点通知单”的形式通知各单位的质量工程师进行检查工作。

对于项目质量计划要求的H点,项目质量计划执行单位按正常程序通知设点方后,设点方未到场见证,项目质量计划执行单位应在24小时内再次书面通知设点方到场见证,如其仍不到,可以进行后续工艺活动。但设点方保留返工检查的权力,返工检查按国家规范和惯例进行,若符合要求,一切损失由要求返工检查的单位负责;否则,由项目质量计划执行单位自己承担;

对项目质量计划的W点,执行单位已按时发出了通知,而设点方未及时到场见证,则组装和安装单位有权进行下一工序的组装和安装。返工检查权力按上条执行。

设置见证点的各单位,应按时到达见证地点进行检查和验证。如满足要求,则在项目质量计划“检查结果”栏内签字放行,否则在备注栏内注明意见和要求,一旦构成不符合项,则按《不符合项控制程序》规定的要求及时处理,并在项目质量计划表中注明不符合项报告和编号。处理后,经有关单位重新签字放行,方可进行下一步作业。

施工质量计划中涉及的可追溯的文件、记录、报告和资料等应在相应的工序后的备注栏里中填写相对应文件的名称及编号。

(3)质量计划的关闭

当施工质量计划中所列的全部工序已经执行完毕,全部控制点均已由各设置控制点单位的质控人员签字放行;给水管道施工质量计划中可追溯的文件、记录、报告和资料等经审查齐全、完备;质量计划对应的施工活动成果经检查验收满足设计和规范的要求,由施工承包商书面发出《控制点检查验证通知单》书面通知各设置控制点的单位做最终性审查,合格后签字关闭质量计划。

四、结束语

在核电厂施工建设中,质量计划的有效实施,增强了对施工过程中各个工序(特别是关键工序)的严格控制,为施工过程的控制提供了可追溯性文件,提高了核电厂施工建设的质量,为核电站安全营运提供了保障。

参考文献:

[1]《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的术语》GB/T6583-1994

商场安全检查工作计划第7篇

【导语】以下是为大家精心整理的《市场监管局月度工作总结与计划》,供您查阅。

XX月份,市场监督管理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市场监管重点任务,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

一、市场主体活力强劲,目标提前完成

进一步加大“调转促”推进力度,深化落实“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等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举措,加大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力度,提前完成年度市场主体发展目标任务。XX月份新注册各类市场主体312户,其中企业53户,个体工商户259户。截至XX月末,全市累计新注册各类市场主体3138户,其中企业538户、个体户2600户,分别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14.4%、119.5%。

二、“三小车”整治城乡联动,开局良好

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我局立足职能,全面开展“三小车”源头治理。由“一把手”动态督查,分管领导全程参加,城区及各基层市场监管所全面铺开,城乡联动,针对经营户有无营业执照、所售非机动车辆有无3C认证、生产许可证等情况进行排查。截至目前,检查各电动车经营户32户,涉及40余型号的电动车187台,查扣三轮载人电动车24台。

三、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

为保障校园食品安全,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校园食品消费环境,我局开展了“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选派专业人员向广大师生讲解食品安全知识。目前已在2所中学开展了“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受众师生达1500多人。今后该项活动将在全市中小学校全面开展。

四、快速推进“规范药房”创建,提前完成创建任务

省局要求在20XX年底前完成70%的乡镇级以上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创建目标,在20XX年底前完成100%目标创建任务。截至目前,我市4家市级以上医疗机构、17家乡镇卫生院药房100%达到“规范药房”标准,提前完成目标任务。

五、在全市开展特种设备检查

进一步加大特种设备检查力度,开展全市范围内的特种设备检查工作。检查各类涉及特种设备使用单位35家,共检查特种设备70台套,下发特种设备监察指令29份。并对上月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回查,共回查15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整体情况良好。开展电梯年度检验工作,检验电梯35台;办理电梯使用登记证22份。

六、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

xx省从20XX年XX月1日起,正式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我局通过举办市场监管所登记注册专管员“两证整合”专题培训班,在全市全面实施了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XX月份新办和换发“两证整合”营业执照511份。

七、食品药品风险分级评定工作扎实推进

为有效利用监管资源,进一步压实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XX月份以来,我局深入贯彻落实《xx省食品药品风险分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加快食品药品风险分级评定,本月已完成88户餐饮单位、95户食品流通经营单位、112家零售药店及2家县级、17家乡镇和131家医疗机构药品风险分级评定工作。

八、综合监管强力推进,多项工作齐头并进

(一)网络订餐监管进一步加强。在建立613户次网络订餐经营户监管统计台账的基础上,组织大润发的餐饮经营户以及百度外卖等第三方网络平台负责人于润溪城市广场二楼大润发员工会议室内召开关于小餐饮(网络订餐)示范街创建会议,督促未办证照的餐饮经营户在规定的期限内尽快办理证照,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20余份。此后,辖区市场监管所跟踪推进,制定制度规范,强化监管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二)食品安全监管综合监管工作紧抓不懈。全局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42人次,执法车辆18台次,检查餐饮单位144家,食品流通经营户186户,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1份。

(三)洋酒市场突击专项整治效果显著。联合上海、广东等洋酒代理公司对全市洋酒市场开展专项检查,经过前期摸底、全面排查,我局收网迅速,突击查扣涉嫌假冒洋酒36瓶。

(四)其他常规监管有序推进。我局在开展各类专项整治的同时,常规工作有序推进。检查各加油点、烟花爆竹市场、农资经营市场等16次,出动执法人员124人次,检查各类经营门点185户,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42份,立案查处6户存在问题的经营户。

九、招商引资工作

XX月份先后5次请进xx、xx等地客商来明考察,宣传、推介xx;外出赴xx开展招商引资活动1次。

十、XX月份工作计划:

1.结合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继续开展特种设备集中整治;

2.全面完成20XX年度食品药品风险分级评定工作任务;

3.完成20XX年民生工程食品安全快检室验收;

4.集中开展“三小车”源头治理,全面禁止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三小车”在市场上销售;

商场安全检查工作计划第8篇

关键词:工程 监理 管理

中图分类号: U415.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前言:监理是受项目业主的委托,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的社会组织,负责归口管理施工承包商之间的工作接口,协调施工承包商单位之间施工接口关系,协调业主和施工承包商之间的接口关系,接受业主监督/管理。以下就项目建设阶段监理单位与业主主要的工作职能划分及业主如何对监理进行监督管理进行简单的阐述。

一、质量控制工作接口

监理单位:

全面负责开展现场工程质量控制工作,对土建、安装工程施工全过程采取巡视、跟踪、检查、旁站等方式进行监督和验证;

当施工承包商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负责对承包商提供的资料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论证,并予批复认可;

负责现场计量、试化验与工程测量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复测工作,审查、批复施工承包商提交的现场计量、试化验和工程测量报告,并将审批意见抄送工程部;

负责审查施工承包商现场工程质量计划并将审批意见主送施工承包商,抄送工程部,合理选择工程质量控制点,确保现场工程质量;

负责进行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验收工作,现场见证原材料取样,并在验收单上签字,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进场;

负责现场不符合项的审查、验收和关闭工作;

审查现场停复工报告;

定期组织召开工地例会;

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

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现场检查、签认。

业主:

负责监督监理单位和施工承包商开展的现场工程质量控制工作;

对工程重要部位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

负责在质量计划上选择控制点并及时进行检查和验证关闭;

负责监督工程监理单位开展的现场计量、试化验和工程测量检查与复测工作;

参与进场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验收工作,协助物项部门处理设备材料不符合项的处理;

参与现场施工不符合项的审查、验证和关闭工作。

审批停复工报告。

二、进度和造价控制工作接口

监理单位:

负责检查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并记录实际进度及相关情况,当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指令承包商采取调整措施。当实际进度严重滞后计划进度时,应及时将情况报业主商定采取进一步措施;

每月/季向业主提交监理月/季报,月/季报应包括工程进展情况、工程完成工作量、计划与实际工作对比分析,以及对工程进度滞后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进度控制建议和措施;

依据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施工图,对工程项目造价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并制定防范性措施;

负责审核施工承包商提交的工程量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将审核意见报送业主;

审核施工承包商提交的竣工结算报表,并将审核意见报送业主;

负责审核施工承包商提交的索赔申请;

负责审核施工承包商的经济签证,参与物项组价合同管理。

业主:

负责监理现场工程施工统计台帐,及时汇总、编制现场定期施工统计报表;

审核监理单位提交的核实后的工程量清单;

负责审核、确认经监理单位审核的经济签证单和索赔申请单,并提出审核意见。

三、安全接口

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对工程的的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监理单位应在现场配置专门的安全监理工程师,对现场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业主。

业主:

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提供现场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等地下管线资料;

监督监理工程师对现场施工的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组织参与现场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理。

四、对监理的监督和管理

1、监督检查的频度和方式

监督检查采用定期收集信息和不定期现场检查的方式。检查频度为信息收集每月或每季度一次,不定期现场检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但每年应不少于2次。所有检查都应做好监督记录,并附上相应的证据资料。

2、监督检查的工作流程

对于不定期抽查(既随机抽查),工程部各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某个方面随机地进行抽查,检查时应做好监督检查记录,并收集相应的证据资料。

工程部统一组织的监督检查,应至少提前一天通知监理单位,通知监督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等,检查时应做好监督检查记录,收集相应的证据资判。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问题,以《监督检查整改通知单》的形式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必须在要求的时间内予以整改,并将整改资料报工程部相应专业组进行验证,合格后予以关闭。

3、监督检查的内容

3.1 信息收集的内容

监理月/季报(每月/季一次);

质量趋势分析报告(每季度一次);

进度月报;

不符合项清单等。

3.2现场监督检查的内容

对监理公司编制的工程监理工作程序、监理实施细则完整性、适用性进行监督检查。

对监理公司的人员配备是否满足工程需要进行监督检查,监理公司的监理人员资质进行抽查。

对监理公司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的配备情况、计量器具的检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监理人员熟悉相关设计文件、图纸资料、标准、合同条款、业主质保大纲和有关质量保证程序等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监理公司对施工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监督执行情况。

监督检查监理公司对工程质量不符合项的管理情况,包括对质量不符合项报告进行审查、跟踪,监督纠正措施的实施的情况。

监督检查监理公司对工程交工验收工作进行组织检查,审查交工验收资料,并提出审查意见的情况。

监督检查监理公司在施工后按标准、规程组织进行质量评定验收的情况。

监督检查监理公司对施工承包商的特殊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情况。

监督检查监理公司对施工承包商的施工方案、质量计划等质量文件的审查、监督执行的情况。

监督检查监理公司对开工条件的审查情况。

监督检查监理公司对施工承包商的计量管理系统的运转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的情况,包括检定、保管、维护、标识、使用等的控制。

监督检查监理公司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构配件实行报验制度的情况,是否进行了检查,包括:包装完好性、外观、出厂质量文件,以及对复检、标识、装卸、贮存和保管的检查等。

监督检查监理公司对质量控制点进行检查验证的情况。

监督检查监理公司是否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进行旁站监督、巡视及平行检验,是否有跟踪记录。

监督检查监理公司对设计变更的执行情况进行控制情况。

监督检查监理公司进行的施工协调情况,检查各种协调例会的会议纪要,问题的跟踪解决情况。

监督检查监理公司是否有焊接质量控制程序,对焊接工艺评定及过程控制,无损检测等是否进行监督。对重要焊接过程,是否实施了旁站监督并抽查其实施记录。

检查监理公司审查承包商提交的进度报告的情况,是否有采取进度目标纠偏的措施。

监督检查监理公司是否有工程计量控制程序,以及审查经济签证和索赔申请的情况。

商场安全检查工作计划第9篇

第一条为加强市城乡集贸市场监督管理,维护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省集贸市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市城乡规划区内规划、建设、开办集贸市场以及在集贸市场内从事管理、交易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集贸市场(以下简称市场)是指有固定经营场地、设施和服务管理机构,有若干经营者进场经营,供经营者和消费者进行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等商品集中、公开交易的场所,包括早夜市。

市场服务管理机构,是指市场开办者在市场内设立,负责市场日常物业经营及管理、提供相关服务,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

第四条市场管理应坚持维护秩序、繁荣经济、方便群众和依法管理原则。从事商品交易活动者,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交易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市场实行登记注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商务、公安、消防、税务、发改、城管、卫生、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农牧、环保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市场规划、建设应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及商业网点建设规划,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多方兴办、方便生活的原则,与城乡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

第二章市场经营活动

第七条凡开办市场、从事市场服务管理的,应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第八条市场经营管理机构是市场日常经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市场内经营、安全、消防等设施的建设、维护和更新改造,保证相关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其中,给排水设施要完善、环卫设施要齐全,公厕、垃圾站建设要符合国家城市环境卫生设置标准要求;烧腊、熟食制品销售摊档应当配备必要的防蝇、防尘设施,鼓励设立封闭式摊位;

(二)负责市场的日常管理、安全防范、卫生保洁等工作。按规定建立和落实治安、消防、食品安全、环境卫生、摊位秩序、计划生育等制度,保证市场环境整洁、卫生、安全、有序;

(三)从事食品经营的经营者入场时,必须持相关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方可从事经营活动。明确入场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有违反《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有关主管部门。本市场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市场开办者及服务管理机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四)在市场内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或者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发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五)指导和督促场内经营者建立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进销货台帐、质量安全承诺等制度;督促食品销售者召回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建立场内经营者档案,记载经营者基本情况、信用状况等。从事牲畜、禽类批发经营的市场,应当加强对牲畜、禽类的入市检查,核对检疫证明,防止不合格牲畜、禽类进入市场;

(六)严格按照市场布局,做到划行归市,划线定位,摆放整齐,经营者必须保持摊位、经营设施整洁,不得随意摆摊设点,确保市场摆卖秩序井然。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当地人民政府或当地政府授权的部门批准,不得在集贸市场外占用道路摆摊设点从事经营活动;

(七)与入场经营者签订协议书,就摆卖规范、交易商品种类、计量器具使用及送检、租赁费、水电使用、卫生、消防、服务承诺等方面作出约定。

(八)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止入场经营者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其他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九)协助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监、卫生、农牧、公安、消防等行政执法部门查处市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向当事人通风报信,不得以各种借口拒绝或者阻挠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检查;

(十)遵守国家有关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市市场秩序进行集中整治的通告》,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十一)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宣传教育,组织经营者开展守法经营、文明经商活动;

(十二)在市场内设立公平计量器具、宣传栏、公告栏、监督投诉箱、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食品市场应当在场内的显著位置设立食品安全公示牌,重点对粮食、蔬菜、水果、肉、蛋等食品进行检测并公布检测结果。确定专人负责计量器具管理及送检工作、调解处理纠纷,为经营者和消费者提供良好服务;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凡在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为商品经营具体责任人。商品经营者应当按核定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亮照经营;所经营商品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的,应当同时悬挂相应的许可经营证明文件。没有条件悬挂营业执照或相应文件的,应随身携带备查或由市场统一张贴亮照。农民出售自产的农产品除外。

第十条经营者应当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拒绝和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第十一条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市场内各项管理制度,按照政府指定的地点或者区域经营,活禽畜,生鲜猪、牛、羊、狗、鱼肉,蔬菜、烧腊、熟食制品等应当进入市场交易,并遵守市场管理规定,不得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从事集市贸易活动和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在乡镇街道和公路用地范围内乱设乱摆摊点、乱停乱放车辆、乱搭乱建货棚和乱堆乱倒垃圾杂物。

第十二条食品销售者发现或者获知其销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通知食品生产者、供货商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同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停止销售、立即召回。未停止销售或拒不召回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停止销售或召回。

第十三条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销货台帐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商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事项。食品进销货台帐等档案不得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十四条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有关商品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第十五条市场内禁止销售下列物品:

(一)假冒伪劣商品;

(二)赃物、赈灾物资和来历不明的物品;

(三)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动植物及其产品;

(四)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五)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六)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产品;

(七)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八)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生产经营的商品,过期、失效商品;

(九)报废和非法拼装的机动车辆;

(十)、物品和其他非法出版物品;

(十一)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其他物品。

第十六条市场交易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强买强卖,欺行霸市,迫使他人接受不平等或者不合法的交易条件;

(二)垄断货源,哄抬物价或者串通操纵商品价格;

(三)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在商品的质量、性能、规格、技术标准上欺骗消费者;

(四)使用不规范、不合格的计量器具销售商品或者销售商品数量不足;

(五)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明码标价;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违法活动。

第三章市场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对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核准市场开办经营者及市场内经营者的主体准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二)对市场经营行为、上市商品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食品市场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规定的“六查六看”内容开展巡查监管;

(三)对集贸市场实行信用分类监管。依据守法经营情况设A、B、C、D四类,对不同信用类别的市场,分别采取不同的检查频度和监管措施;

(四)受理并处理消费者的申诉和举报;

(五)按照相关信息公布制度规定及时公布监督管理信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八条县(区)工商部门与基层工商所签订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目标责任书,并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

第十九条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公安部门负责市场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整治乱停乱放车辆、无序占道停车、阻碍交通影响安全等行为。消防机构对市场防火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对新建、扩建、改建及室内装修的市场,依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审核和验收;

(二)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对市场经营主体实行明码标价以及执行相关价格法律、法规、政策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市场计量工作进行监管,对“前店后厂”类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者实施监督管理;

(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市场内的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五)卫生部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六)农牧管理部门负责对市场初级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和农产品的检测,对市场牲畜、禽类及其产品、水产品上市的检验检疫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及重大动物疫情处置措施;

(七)商务部门负责集贸市场建设的指导协调和对生猪屠宰场的监督管理;

(八)城管部门负责对城区市场周围流动摊档的监督管理;

(九)环保部门依法对市场内经营户使用空调器、冷却塔、抽风机、抽油烟机等可能产生环境噪音及空气、水污染设备、设施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十)环卫部门负责对市场环境卫生监督检查;

(十一)税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经营者依法纳税情况;

(十二)市场所在地乡(镇)政府负责市场建设规划,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规范市场秩序,监督市场经营者履行监管服务职责;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由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从其规定。

第四章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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