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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基础理论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2-06-17 18:35:44

音乐基础理论论文

音乐基础理论论文第1篇

关键词:中国民族乐理;民族音乐学

“中国民族乐理”是《基础乐理》课程的一个分支,他同民族音乐学一样,在自己的研究方法中结合了音乐学与民族学二者的基本要素特征。最初提出在《基础乐理》课程中引入“中国民族乐理”思维的理论,是基于一部分民族音乐学家的对音乐描述的新的认识――强调应该从历史、社会、艺术三个重要角度,对音乐本体进行深度描述;强调对乐音的时值、音高、谱例、调性全方面进行观察、体验和描写。

从上世纪初叶引入斯波索宾先生的“西方音乐基础”理论,经由此后不断更新的该学科学术理念的多次传入,基础音乐理论及民族乐理研究在中国已有近五十年历史。早期的音乐学者由于处在缺乏足够的乐理学术成果的年代,其研究工作是在西方乐理的基础上展开,侧重对乐音的时值、音高、谱例、调性的教学性描述,主要关注的问题是使初学者在获得音乐表现所必须的一般知识和技能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形成相对稳定的音乐审美观。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正值改革开放初期,音乐学术研究与中外音乐交流在停滞十年以后突然解禁,音乐理论界进入了一个思想异常活跃的时期。1995年,中国历史上第一本有关中国民族乐理的专著――杜亚雄《中国民族乐理》出版,在学界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并引发众多学者的参与和争鸣。争鸣的热点有“音乐形态学研究”与“音乐作为文化研究”的关系问题,由此引出了《基础乐理》课程与中国音乐审美背景的关系的进一步探讨。时隔二十年的今天,由于民族音乐学理论发展非常迅速,整个世界范围内的学术环境与学术交流日益频繁,从而使音乐基础理论界跨文化的比较方法的可行性大幅度增加。与此同时,在教学实践过程中,《基础乐理》课程教师也意识到该课程的研究思路和讨论范围已经很难用旧有的西洋乐理教学模式加以限定。如何在保留本民族音乐习惯前提下,发展适合本民族审美思维的音乐基础理论研究成为当务之急,同时也使在一定范围内开展比较性质的研究课题成为可能。于是,一些学者们基于“双视角”的文化立场,开始以中国学者的眼光,从学科发展史角度对“民族乐理”的学科理论、实践教学、理论方法的衍变脉络进行梳理。

1 “中国民族乐理”思维引入《基础乐理》课程的方法论取向

早期的学者们的文章中经常出现诸如“五声音阶”、“四声音阶”与“西方大小调”的比较,他们比较侧重探讨它们之间音阶、曲调、结构的音乐形态特征,不太强调音乐背景,也不注重从一个社区、一个部落或一种民间文化出发,结合具体的文化背景去理解其整个音乐体系;早期的学者们对民歌及器乐的旋律研究比较漠视;并且在乐器分类法中并不太注重“背景”。这是因为民歌、器乐中具有较强烈的音乐和文化个性,使得这些学者尽量去避开这些内容。而事实上,每一位在中国担任《基础乐理》课程的教师与学者,他们既要教授音乐的体系、律制、调性、色彩与分区等微观的内容,也要具备把握民族音乐与世界音乐等宏观音乐的能力,并且具有较宽广的学术视野。

因此每一位教授该课程的教师,既要是精通某一微观音乐领域的专家,也要是熟悉本民族传统音乐及其音乐模式,并且能将其收集、整理、分析、并且纳入自己教授的课程中进行深入研究的通才。

匈牙利音乐学家萨波奇的《旋律史》(1980;人民音乐出版社)中,把音乐划分出几种风格区域:(1)原始风格;(2)五声音阶系统;(3)马卡姆和拉嘎风格;(4)大小调风格。如果对上述概念进行深入分析,可以说《基础乐理》课程具备广义的和狭义的方法论特征。

《基础乐理》课程涉及了有关音乐的微观的、本体的研究。其音乐本体包含了速度、音长(时间连续性)、音高(音调)和音强诸要素。这些要素的音乐价值则涉及了与历史、社会系统、文化传统、风俗、法律等有关的音乐性、非音乐性的价值判断体系。所以,对《基础乐理》课程的教授,必须同中国传统音乐、民族音乐学和民族音乐志的宏观研究联系起来加以讨论。如:传统戏曲或民歌发音后会产生一系列的“微分音”、“游移音”与“中立音”,保持着与一定地域与文化系统之间的密切联系。它们可能无法用简单的音高或音调概念解释,是否可以解释为一种受到了地域审美经验支配的、弹性的、具有创造性的专业音乐创作模式。1989年6月,美国匹兹堡大学音乐系主任恩克蒂亚教授来北京作了历时一个月的讲学,其讲学内容十分广泛,对世界音乐文化的新概念;民族乐理学的目标和达到这些目标的途径等内容都有较独特和全面的表述。在讲学内容中,还纳入了他对音乐理论学科的基本观念和方法所作的深入思考。即:提出了《基础乐理》课程的教授应该遵循几个原则――“文化中的音乐”、“音乐作为文化”和“通过音乐去研究文化”的原则。

2 “中国民族乐理”思维引入《基础乐理》课程的研究手段和实施过程

中国民族旋律是一种以横向思维为基础的音乐形态。之所以要在《基础乐理》课程中重点讲述,是因为中国学者注意到了这种以横向思维为基础的、并以此区别于西方纵向发展的多声部音乐的特殊文化个性。它具有非常强烈的东方音乐,或者说是中国音乐的个性色彩,对它的深入研究就像是对中国音乐的“语言”的研究一样。

鉴于“中国民族旋律”有较强的实用性和较为复杂的音乐语义、语境背景。在以往的《基础乐理》课程中常常被教师有意或无意的忽视甚至回避,甚或有时被教师归于“乐音”或“声音”的层面对待,把民族旋律中动态的、活性的部分看作程式化的,无意义的音声的排列组合。

换言之,每段中国民族旋律都具有相当强烈的地域“风格区”与“色彩区”特性,都可以看作是一段含有并传递一定文化信息的独立的符号单元。教师在授课时,应该是多侧面、多层次的,对它的讲述就像对“语言”的讲述一样:既有旋律形式自身的音乐本体论研究,也有对旋律色彩意义阐述的语义学研究,还可以是内容涵盖前二者的音乐符号学或民族音乐学研究。这样,学生就会理解并掌握中国传统音乐的旋律形态与语义内容、文化背景之间的相互联系,以及它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域的历时性(或共时性)存在。

音乐基础理论论文第2篇

【关键词】音乐理论 音乐创造力培养 关系

【中图分类号】G633.9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6)10-0198-02

音乐是艺术王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人类可以通过音乐来表达内心的情感。音乐理论是在人类漫长的音乐实践过程中发展形成的音乐知识体系,而音乐教育的目的之一就是继承这些音乐知识,与此同时,则是对学生进行音乐创造力的培养。众所周知,音乐创造力是进行音乐创作的动力。由此可知,探究音乐理论与音乐创造力培养之间的关系,不仅关系到音乐教育的有效实施,更关系到音乐创造力的培养,因而显得尤为重要,对当下普通学校音乐教育颇有启发的意义。

1.音乐理论的含义、目的与作用

1.1音乐理论的含义

音乐理论涉及到多个方面的内容,其中主要包括音乐的表达方式和整体结构。音乐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例如歌曲就是我们最熟悉的一种音乐形式,它将歌词和曲谱结合在了一起。要学习创作歌曲,必须要学会谱曲和写词,而要学会谱曲就需要对乐理进行深刻的研究和学习,要学会写歌词也要了解歌词的格式等,这些知识都属于音乐理论。如果要对音乐理论进行细分的话,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乐理基础,另一方面是对前人音乐成果的研究以及对前人经验的吸收。乐理基础主要指的是音乐的最基本知识,其中主要包括音乐的特性、节拍、节奏、声调和和弦等,只有对基础的乐理知识进行深刻的了解和研究,才能进行多种多样的音乐研究,同时这也是一个具有专业素质的音乐人所必须掌握的基础知识;另外一方面是对前人音乐成果的研究,音乐的历史较为久远,在其发展过程中,许多具有才华的音乐人创作出比较优秀的音乐作品,这些音乐作品对后人具有较为深刻的影响,其中比较具有代表性的为贝多芬的《第五交响曲》、华彦钧的《二泉映月》等,只有对这些优秀的作品进行研究,才能充分的体会到作者内心的感受,从而产生灵感,来对音乐进行更深层次的创作。

1.2音乐理论的目的

音乐理论的主要目的包括这样两个方面:首先是进一步学习音乐新知识,另外是为音乐的创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在音乐创作的过程中,不但需要有灵感和创意,同时也需要音乐理论作为坚实的基础,只有对音乐理论中的各个方面进行深刻的研究,才能在此基础上,完成优秀的音乐创作,大量的实践证明,优秀的音乐作品都是建立在扎实的音乐基础上来完成创作的。

2.音乐理论对培养音乐创造力的作用

扎实的音乐理论是进行音乐创作的前提,音乐理论可以帮助人提高鉴赏能力和灵感的捕捉能力,利用音乐理论可以为音乐创作提供科学的参考。但如果音乐创作过度被音乐理论所限制,也难以创作出高质量的音乐作品。因此,在进行音乐创作时,要灵活利用音乐理论,并充分发挥自身想象力,才能创作出好的作品。

2.1音乐理论是音乐创造的辅助规则

音乐创作重视作品的创新,一个展现出创造力的作品才能吸引人的注意力,创造力也是音乐作品获得成功的关键因素。音乐方面的创作约束力很小,创作者完全可以发挥自己丰富的想象力来进行音乐创作,但在进行音乐创作时,也要遵循一定的原则,也就是把音乐理论作为依据,要求音乐的创作要与音乐理论相符合,依据音乐理论创作出来的音乐作品,可以得到更成功的演绎,增加作品的可表演性。从这样看来音乐理论不会对音乐的创作进行限制,反而增加了音乐的美感。但是,音乐创作者在进行音乐创作时,要注意的是,不能过度局限于音乐理论,也不能死板的利用音乐理论基础,而要把音乐理论作为一种创作指导,结合自己对音乐的不同理解和相应的经历感受,用来辅助音乐创作。

2.2音乐理论是培养创造力的基础

音乐理论是进行音乐创作的基础,在音乐创作初期都要进行音乐理论的学习,音乐理论为音乐的创作提供了理论依据,对创作进行正确指导,只有熟练掌握了音乐理论的知识才能创作出更好的音乐,如果不依靠音乐理论就很难创作出高质量的音乐作品,即使创作出作品,其作品也无法经得起时间的考验。音乐理论是前辈音乐家为留下的宝贵财富,是他们在以往的音乐创作中积累的经验。很多世界著名的音乐家,贝多芬、巴赫等,都是利用前人留下的音乐理论,并在其基础上发挥自己的才能创作了很多经典作品。音乐理论塑造了一种音乐体系,可以有效提升人的音乐情感和思想的把握准确度,帮助人积累乐感,提升人的鉴赏能力,培养人的音乐创造力。另外,由于每个人的经历不同,文化素质不同,相应的对音乐也有着不同的理解,而音乐理论则是穿插于其中的共同点,不同音乐带给人的感受是不同的,但是音乐理论则是相对来说是较为统一的,在这样的情况下,不同的人生经历在音乐理论的辅助下,能够激发创造型思维,培养创造能力。

2.3音乐理论是提高音乐创造力的有效途径

音乐理论贯穿于整个音乐发展的历史过程之中,音乐学习者要想在领域有较大的发展必要进行音乐理论的学习。一些学习者的音乐技能只停留在唱歌和简单的弹奏上,忽略音乐理论的学习,长期以往,就难以持续深入地进行音乐的学习。音乐创作者如果缺乏音乐理论知识,其对音乐的感知力就会降低,音乐作品在旋律、艺术手法等方面的创作必须要依据音乐理论。其中,音乐理论对音乐改编能力的培养方面就有很大作用,很多现代音乐作品,就是利用古典作品进行改编,只是融合了传统文化和现代的元素。例如,历史上著名诗词作家苏轼的一首《水调歌头・丙辰中秋》被在经过重新的谱曲后,改编成一首适应现代人审美趣味的歌曲《明月几时有》,利用了其中的歌词“明月几时有,把酒问青天,不知天上宫阙今夕是何年”,琅琅上口的歌词加上优美的曲调使这首歌曲很快成为最流行的歌曲。另外,还有陈刚、何占豪的《梁祝》交响曲,就是利用传统的越剧音乐素材,然后经过改造,成为中国现代音乐史上最重要的一部交响音乐作品。这些都是音乐创作者依据音乐理论而创作出来的作品,它表明音乐理论是提高音乐创造力的有效途径。

2.4音乐理论对音乐的创作起到激励作用

音乐创作者都是利用音乐来表达自己的情感,音乐理论中有很多历史上优秀音乐家所留下来的宝贵作品和成果。学习音乐理论可以了解这些优秀音乐家的创作的背景和创作方法。这也就拓展了创作者的视野,使其感受到前人的伟大,让其加深了对音乐的理解,激励其超越自我,在并通过借鉴和学习前人的方法和经验来不断提高自身的创作能力和水平,创作出更加优秀的作品。

2.5音乐理论提供创作灵感

灵感对于艺术创作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同样对音乐的创作来说,灵感也是极其重要的,而灵感的获取来自各个方面,而在实际的音乐创作当中,音乐理论能够为创作者提供相应的创作灵感。我们在听到非常好听的音乐时,通常都会好奇这样的曲调是怎么被创造出来的,这就是灵感的作用。大多数的音乐家、作家、画家等都会不断激发自己的灵感来促使自己创作出更加优秀的作品。那么灵感从何而来呢?有人认为灵感是随机的,不可预测的,但实际上灵感的出现是需要有一定依据的,例如,在一个特定的环境下,一个没有音乐理论基础的普通人和一个具有音乐理论基础的人,不管如何给予普通人音乐方面的启发,也无法能让其获得创作的灵感,而具有音乐基础的人在一定的启发下,可以依靠自身的音乐理论基础进行音乐创作。可见,灵感并不是凭空而来的,而是要以专业的理论技术作为支撑的。

3.音乐创造力对音乐理论的作用

音乐理论除了对音乐创造力的培养造成影响,音乐的创造力也会对音乐理论有很大作用。具体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由于音乐理论涉及到各个方面的内容,没有较为系统的理论知识,很难进行创作。一个人的音乐理论知识比较零散的,很难进行系统的记忆,这样不利于优秀作品的创作,因为在进行音乐创作的过程中,需要运用到各个方面的音乐理论知识,需要运用记忆系统,对这些知识进行综合加工。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音乐理论与音乐创造力是相互影响的,后者不仅可以这样可以使创作者进一步巩固音乐理论知识,而且在实践中的应用中也可以进一步加强对音乐理论的理解。第二,音乐理论知识的探索是无止境的,现有的音乐理论也并不是完善的,需要进行不断的补充,以此来使音乐作品更加趋于完美,创作者在进行音乐创作的过程中,可以发现音乐理论的不足和缺陷,例如理论与现实不符合,或者理论与时代不符,在这样的情况下,创作者可以结合实际情况,根据对音乐的理解,来对音乐理论进行完善,以此来提高音乐理论的合理性,进而形成更加健全的音乐理论,推动音乐理论的发展。

4.结束语

音乐理论对培养音乐创造力的作用主要包括音乐理论是音乐创造的辅助规则,是培养创造力的基础也是提高音乐创造力的有效途径。而音乐创造力对音乐理论的作用主要有帮助音乐学习者掌握和记忆音乐理论,并促进音乐理论的完善。总之,音乐理论与音乐创造力的培养之间是相互促进的关系,只有合理依据音乐理论并发挥自身创造力才能创作出好的音乐作品,通过两者之间的相互配合,能够推动音乐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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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基础理论论文第3篇

关键词: 多民族环境 本土母语音乐 校本课程开发 问题

中国是世界上最早出现音乐教育的国家,但事实上并未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催生出完整的音乐教育体系。当前形势下,面对我国音乐教育“重西方,轻传统”的现状反思,伴随新的《音乐课程标准》“丰富音乐教育的人文内涵,强调引导学生通过音乐作品和音乐活动熟悉本民族的音乐文化,扩展文化事业,逐步树立平等交流、并存共荣的多元文化观”的倡导,使得我们的学校音乐教育正在发生着一系列的变化,基础音乐教育课程改革不断深入。无论是从民族音乐学的研究角度,还是从音乐教育学的研究角度,对本土母语音乐校本课程开发的问题探讨,在国内外受到持续关注。

一、视线:政策推动实践,理念推动发展

1.国内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相关政策与发展状况

2001年,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颁布,为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启动拉开了序幕,而《课程标准》及新教材的编写和试用标志着课程改革已进入具体实施阶段,是建国以来规模最大、改革力度最大、国家投入资金最多的一次课程改革,涉及培养目标的变化、课程结构的调整、国家课程标准的制定、课程实施与教学改革、教材改革、课程资源的开发、评价体系的建立和师资培训及保障支撑系统等,可以肯定此举必将牵动整个基础教育的全面改革。另外,随着素质教育的全面推进和我国三级课程管理制度的正式实行,以校为本的“关注学生实际发展需要、关注教师专业研究能力、关注学校办学特色构建”的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校本课程开发”应运而生,并将成为我国今后至少三十年内课程改革的重大课题。

2.当前形势下的音乐教育改革新理念与多民族环境下的本土母语音乐校本化状况

我国音乐教育长期以来,因受“欧洲音乐中心论”和“汉族音乐优势论”的影响,致使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本土母语音乐正面临“传承逐步沙漠化,情感不断流失”的尴尬局面和严峻挑战。基于这一形势,早在1995年12月于广州召开的第六届国民音乐教育改革研讨会上就提出了“以中华文化为母语”的音乐教育新理念,而我国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本土母语音乐教育”则是其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在音乐学科的校本化课程建设中,因各省区域的多民族构成不同及研究方向的专注点不同,对于我国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而言,虽然也有一些局部的乡土音乐文化资源得以挖掘,但在具体校本化的课堂教学实践中,总体缺乏一定的理论指导和实践操作,可供借鉴的相关科研成果少之又少。

3.世界各国音乐教育有关本土音乐文化的校本化建设历程

在当前音乐教育本土化的研究中,重新审视世界各国的现代音乐教育,我们认识到,多数国家本土音乐文化的校本化建设历程,都主要的体现并暗含于各自的音乐教育体系和音乐教育科研项目成果之中。比较典型的如瑞士的“达尔克罗兹音乐教育体系”,是先于相关校本理论出现的20世纪最早、对后继有深远影响而且至今仍以开放性的姿态发展着的音乐教育体系;匈牙利的“柯达伊音乐教育体系”,是最早提出音乐教育本土化而且具有深刻教育哲学思想和高标准艺术审美要求并在理论与实践中对音乐教育的发展提供宝贵经验的音乐教育体系;德国的“奥尔夫音乐教育体系”,是当今世界最有影响力而且具有丰富教学实践内容体现并深受教师和儿童喜爱的音乐教育体系等。另外,其他音乐教育体系如“美国的艺术教育国家标准”、“日本铃木镇一的才能教育”、“前苏联卡巴列夫斯基的新音乐教学大纲”等及美国著名的音乐教育科研项目成果“曼哈顿维尔音乐课程计划”、“综合音乐素质教育”等,都为各国本土音乐文化的校本化建设提供了最初的理论指导和操作模式。

4.欧美近些年来音乐教育改革的发展动态及未来趋势

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来,各国教育改革浪潮迭起,已形成历史上影响最广泛、最深刻、全方位、大动作的世界性教育改革运动,其实质是努力构建适应21世纪国际竞争和本国经济及社会发展的新的教育体系。综观欧美各国学校音乐教育改革的最新动向,我们不难看出,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相关学科的影响,音乐教育中音乐与其他学科之间的逐渐融合与相互渗透已成为未来趋势,预示着美好的发展前景。对于音乐教育的本质、功能和目的等一系列问题的再探讨,正在不断地深入进行,相应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持续不断。

二、基点:从理论到实践,从经验到创新

本土母语音乐与校本课程开发的内在联系及二者在结合过程中所产生的实践应用层面上的灵活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问题,是本土母语音乐校本课程开发的主题之所在。

1.从理论到实践的三个层面

(1)收集并分析国内外“校本课程开发”的相关政策及理论,了解世界课程改革的潮流和我国课程改革的基本现状与发展趋势。教育学提供的相关文献资料和研究成果将有效地解决“校本课程开发理论”中的疑难问题,大大有助于加快研究进程。

(2)观察并研究国内外“校本课程开发”的成功案例及实验,把握当前形势下音乐学科的课程资源之挖掘、整理与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以开展必要相应的采风活动和教学实验为基础,从中积累较多经验,以初步掌握特定民族区域内本土的母语音乐特点,为研究认知要求奠定良好的感性基础。

(3)在“校本课程开发”理论与实践研究的基础上,着重收集并整理我国众多世居少数民族的典范音乐,为各区域民族的本土母语音乐的校本化开发课程资源。如由各地州的知名学者和民间艺人提供大量各种形式的本土母语音乐资源(可有偿获取),加之一些开放性的馆藏资源,为研究的资源配置给予了一定的选择余地。

2.从经验到创新的两个飞跃

(1)通过定点教学实验及若干关键问题的全面分析,探讨片区范围内的本土母语音乐校本课程的实施方案和管理模式,为探索更大区域范围内本土母语音乐校本课程建设提供经验依据。

(2)依靠上述基础综合进行本土母语音乐校本课程开发理论与教学实体的研究,通过若干关键问题的全面分析和具体探讨,努力构建不同区域范围内本土母语音乐的校本课程特色。

三、模式:内容与形式的融合,实践与理论的互动

本土母语音乐校本课程开发在模式上不是固定的,但有一个基本模式观念是:开发内容要因地制宜,内容设置要因人而异。

1.内容与形式的融合

本土母语音乐校本课程开发的表层模式在于把“音乐学中的本土母语音乐资源”和“教育学中的校本课程开发理论”进行内容与形式的两相融合,逐步以跨学科式的“音乐教育学科新门类”效应呈现。依靠内容与形式的融合,把多民族环境下本土母语音乐校本课程开发的具体课堂模式引入到各中小学的基础音乐教育当中,为基础音乐教育的课程改革创造条件并积极实施课改,真正实现符合我国各区域特点的民族音乐教育,努力打造我国尤其边疆少数民族地区音乐教育的办学特色,凸显“以人为本”的办学思想和这一思想指导下不断深入的方法、手段等目标。

2.实践与理论的互动

本土母语音乐校本课程开发的深层模式是在对各个区域民族“本土母语音乐”了解与把握和对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校本课程开发”学习与研究的双层基础上拟行展开的,是实践与理论的两相互动,是探索适合不同区域民族特色的校本化音乐教育体系的构建基础。这一构建过程,将逐步提高我们对民族母语音乐文化的认知水平,将进一步增强我们的民族本位意识,并对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及当代先进文化的建设都将有着非常积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随着实践与理论的互支互动不断深入,本土母语音乐校本课程开发在基础音乐教育课程改革中成熟起来的方法基础,又可为艺术教育的其他姊妹学科的校本化课程建设提供宝贵的研究经验。

四、实体:从点滴做起,重视教学实效

鉴于本土母语音乐校本课程开发在民族音乐学和音乐教育学方面不但具有理论创新性,而且具有极为鲜明的实践应用性,一般作为研究者既是基础性资料的理论创新者,同时又是教育性实体的实践应用者,故本土母语音乐校本课程开发的载体主要有三个方面:

1.分析资料与乐谱汇编

主要包括校本课程开发理论的系统整理与分析和本土母语音乐资源电子乐谱的全面制作与注解,成果名称可为《××校本课程开发与××本土母语音乐》(或可编为两个分册:①《××校本课程开发的理论基础和现状分析》;②《××本土母语音乐校本课程建设课堂教学曲选》),其应用前景主要体现在为基础音乐教育课程改革提供建设性决策依据和丰富的基础性资料。

2.片区性教学实验报告

以某片区为教学实体开展本土母语音乐校本课程定点教学实验,并从中总结本土母语音乐在校本课程开发中的一般规律,成果名称可为《××本土母语音乐校本课程开发教学实验报告》,其应用前景主要体现在直接为其他民族片区音乐教学提供本土母语音乐校本课程开发的实施方案和管理模式上的经验借鉴。

3.其它方面的研究活动

通过把握“本土母语音乐”与“校本课程开发”在学科上的内在联系及二者结合过程中的互动效应,拟可在相关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片区性甚或区域性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内容以本土母语音乐校本课程开发课堂教学论为主。另外也可利用网络论坛等其它形式实现上述目标。

五、流程:细化分工,分段进行

本土母语音乐校本课程开发涉及我国众多少数民族的本土母语音乐,加之校本课程开发的科学性和复杂性,不仅需要系统的民族音乐学知识,而且要有全面的音乐教育学等相关知识。正是由于既要对我国本土母语音乐各乐种进行全面考察与分析,又要对当前国内校本课程开发理念下的成功案例进行学习与探讨,因此,本土母语音乐校本课程开发的深入研究必须在充分挖掘与整理感性材料的基础上而随之展开。按某一个片区的本土母语音乐校本课程开发,拟以下流程:

1.准备工作:感性材料占有阶段

一方面通过查阅资料和实地采风的研究方法收集与挖掘本片区范围内各少数民族具有代表性的本土母语音乐经典曲目。另一方面通过专题讲座和学术研讨的研究方法学习与把握我国校本课程开发的相关知识体系以及前沿理论。

2.前期工作:感性材料分析阶段

一方面通过民族音乐学的相关知识筛选并注释已获得的本片区范围内各少数民族的本土母语音乐并制作成谱,另一方面通过文献梳理和案例分析的研究方法探索与论证本片区本土母语音乐校本化的可行性模式并编辑分析相关数据信息。

3.中期工作:课堂教学实验阶段

在对本片区本土母语音乐分类整理和对校本课程开发理论归纳的基础上,以本片区范围内的部分中小学为实验试点开展本土母语音乐校本课程开发的实证性研究,既是校本课程开发在音乐教育领域的理论探索,也是校本课程开发在音乐课堂教学上的具体实践。

4.后期工作:实践理论升华阶段

在上述基础上,进行综合性跨学科研究,对本土母语音乐与校本课程开发的内在联系和本质内涵作出全面的、切合实际的结论,并最终以研究论文的形式详尽阐述以本土母语音乐为主体、以校本课程开发为主导的音乐教育课程改革的内在本质和一般规律,着力探究多民族环境下基础音乐教育课程改革体系。

六、结语

中国音乐教育中“西乐为主”课程观的长期影响,是导致我国尤其多民族地区本土母语音乐发展滞后的根本原因。适逢新时期音乐教育改革,借以“校本课程开发”的热潮,将“本土母语音乐”注入课程并引入课堂,是优秀独特的民族音乐文化得以有效挖掘、整理和研究的有效途径。以传承求发展,化危机为契机,让我们共同探索――为音乐教育改革新局面的到来积极创造条件,为构建以“中华文化为母语”的音乐教育新体系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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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基础理论论文第4篇

关键词:音乐基础理论 教学改革 方向研究

中图分类号:G420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8181.2014.03.142

1 传统音乐基础理论教学中存在的不足

1.1 缺乏一定的活力和情感

音乐是一门集情感和艺术为一体的学科,在教授基础理论知识的时候,也要重视情感的融入。但是,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因为受到传统思想的干涉,在教授基础理论知识的时候,只重视学生的死记硬背,没有加强与艺术性的结合,忽视了音乐知识的艺术活力与情感。在教学过程中,老师只是将其当成是理论科目进行讲解,更加重视知识内容的灌输,机械地强调学生进行记忆。进而失去了一些情感因素的融入,导致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无法建立相应的情感,也就无法实现预期的教学效果。

1.2 教学和评价缺少新意

在传统教学过程中,学生大多是处在被动的位置,老师也只是根据自己的方式进行教学。在此教学模式下,老师成为了整个教学活动的主体,在教学方向与方式中发挥了主导作用,而学生在学习中却失去了一定的主体地位,处在被动的局面。大多数学生都非常喜欢音乐,但是均不喜欢基础理论知识的学习,在课堂教学过程中,经常感到枯燥无味。除此之外,在进行教学评价的时候,经常以分数判定学生的成绩,缺少全方位的评价机制,评价太过片面,缺少相应的系统性与科学性。

2 音乐基础理论教学的改革方向

2.1 融入新音乐理论

随着社会多元化的发展,音乐理念也在逐渐更新,更加与时俱进。要想使基础理论教学顺应时代的发展,就一定要在传统教学方式的基础上,进行新音乐理论的融入,使音乐名词、概念更加科学、规范,符合时代的发展要求。随着西方音乐理论的传入,在不知不觉中影响了我国传统音乐教学理念,通过长时间的研究与实践,在我国传统音乐教学中,融入了一些西方的文化色彩,对基础理论教学进行了一定的修正与补充,完善了基础理论教学的内容,形成了一套新的教学体系。在音乐教学过程中,加强新音乐理论的运用,可以有效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

2.2 强化课堂的动态与活力

在开展音乐理论教学的时候,一定要加强对传统教学方法的转变,从发展的角度看待教学活动。在传统教学过程中,主要是将教学课程当成是单纯的学科,提前制定教学规划。这样的课堂教学缺乏一定的活力,自然也就无法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所以,一定要加强新课堂教学模式的构建,使其更加具有活力。关于音乐基础理论知识,可以对其内容进行一定的整合。在开展教学活动的时候,老师一定要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变的教学方法,积极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使其主动掌握相关的理论知识。

2.3 强化现代化教学手段的运用

在教学过程中,只是依靠老师的力量是无法取得预期教学效果的,一定要加强培养学生的积极性,提高教学环境、工具、体制等方面的综合运用能力,促进教学内容的全面展开。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教学改革也越来越科技化,多媒体技术在教学过程中得到了普遍的应用在教授音乐基础理论的时候,也一定要加强先进科技的应用,进而全面增强其教学质量。在教学过程中,多媒体技术的应用不仅可以增加教学内容,还可以使基础理论带有一定的情感色彩,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促进教学效率的提高。

2.4 强化教学评价体系的建设

随着新课程改革的逐渐深入,音乐基础理论教学也在不断地进行改革,同时要建立一套合理、科学的评价体系,促进教学效果的提高。在社会多元化发展的形势下,一定要增加评价内容,不要只是依靠分数对学生进行评价,应加强互评、自评等评价方式的应用,在音乐基础理论教学的整个过程中,贯穿相应的评价方式,进而对学生展开综合评价,并且相应的评价结果也更加客观、科学。

3 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我国音乐教学过程中,传统教学模式已经无法满足现代教学的需要,一定要进行不断的创新与改革,促进教学效果的提高。对于音乐基础理论教学而言,一定要加强对教学模式的创新,激发学生学习的热情与兴趣,进而主动学习相关知识,提高学生的音乐素养,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罗晓东.论音乐基础理论教学的实践性[J].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学报,2011,(6).

[2]杨殿斛.基本乐理:亟待加强建设的课程――关于基本乐理课程建设的思考[J].星海音乐学院学报,2007,(1).

音乐基础理论论文第5篇

【关键词】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理论教育音乐学课程设置

【作者简介】徐元勇,文学博士。1964年8月6日出生于四川省阆中县。曾经先后学习、工作于四川音乐学院、天津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现任教于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一、弁言

音乐学(musicology)是一门研究音乐的学问,来自于西方。萧友梅先生在建立上海国立音乐专科学校时,虽然引入了至今仍在延续的欧洲音乐教育体系。但是,音乐学专业课程的设置,在我国的音乐教育中是比较晚的事情。新中国建立之前几乎没有,即使在新中国建立之后,大部分专业音乐院校音乐学专业课程的设置也很晚。除了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于1954年,中央音乐学院于1956年较早建立以外,其它音乐学院音乐学专业的建立都较晚。上海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分别于1978年和1980年设立了音乐学系,武汉音乐学院于1986年成立音乐学系。而象天津音乐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四川音乐学院、星海音乐学院等,则都是在二十世纪的九十年代之后才逐渐挂牌成立了音乐学系。几所音乐院校的音乐学专业被批准为硕士和博士学位的授予点则是更晚的事情。1982年中央音乐学院被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点,1988年被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点。上海音乐学院硕士学位授予点是1982年获得的批准,博士学位授予点是1989年获得的批准。

在我们的西洋音乐教学、研究队伍中,有不少是在西洋文化的社会和生活环境中受过熏陶的学者。我们在西方音乐学的传播、教学、研究等方面,也的确取得了不少的成绩。但是,说音乐学在我国是一门年轻的学科,也许一点也不过分,这一点也反映在我们过去,以及今天许多人对音乐学的认识中。譬如,我们历来要求学习音乐的人,一定要“底子好”、“基础好”。所谓的好“底子”、好“基础”,在多数情况下主要指的是“音乐技术”和“音乐技能”方面。且不论表演、甚至作曲等专业方向的学生,是否仅仅只是具备了“音乐技术”和“音乐技能”方面的能力就够了这个问题。就音乐学为学习和研究方向的人而言,除了应该要求具备“音乐技术”和“音乐技能”方面的能力之外,还应该有文史修为和写作能力的“底子”、“基础”,要具有音乐理论的思考能力。也就是说,对于从事音乐学专业工作与研究的人们来说,必须掌握音乐形态、音乐技能等音乐本体的知识,以及掌握中外历史、文学、语言、宗教、风俗、文献典籍等社科文化知识,要有两个方面的基本功。对于这一点似乎大家早有共识,似乎也是一个简单的问题。但是,在我国音乐学的实际教学中却没有加以实施,至少做得很不够。而且,在我们还没有对原有西方音乐学领会得十分清楚的情况下,又有许多其它西方音乐研究理论,以及一些音乐研究新领域、新知识不断为我们所认知,使得我国这门本来就很年轻的学科,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冲击。譬如,对于民族音乐学(Ethnomusicology)、世界音乐(W0rldMusic)、多元音乐文化(ManyMusicofManyCultures)等新学科、新概念的系统解读,以及与原有音乐学之间的关系;等等。

就目前国内音乐学的教学和研究现状来看,急需思考如何在借鉴西方音乐学学科体系、消化西方其它成熟音乐理论体系的同时,在所谓西方音乐学的构架中,建立符合我国音乐的发展历史、符合我国音乐文化生活存在的状况,以及符合我国音乐理论学习与研究现状的教育体系及教学体制等问题。也即,如何在我国现有音乐学的专业教育中,在音乐学专业学生的培养与训练中,无论是在教学的指导思想和培养目标方面,在学制的设定和课程的设置上,建立具有我国特色的音乐理论研究的学科。

二、音乐学专业从附中开始设立的意义

音乐学的专业方向应该从附中开始设立,至少,在附中的高中阶段一定要设立音乐学的专业。要思考符合附中音乐学专业方向的课程设置,而且,对于演奏、作曲等其它专业也要补充音乐学常识方面的课程。从近二十年来音乐学发展的情况来看,如果在附中的高中阶段开始设立音乐学的专业方向,对于我国音乐理论的学习风气、研究水平等,都会带来很重大的意义。仅仅就在附中的高中阶段开始设立音乐学专业方向的教育意义而论,将会产生以下两个方面的意义:

第一,观念上的意义。

不知什么时候开始,有了这样一个谬论:“学表演不行就改学作曲,作曲再不行就学理论。”除了可以认为人们缺少对音乐学以及音乐理论研究的认识之外,是否更应该对我们自身所存在的问题加以检讨。

这个局面的形成,一方面,应该说与音乐学系历来的要求标准有关。音乐学系历来视附中其它专业被淘汰后进入音乐学系的学生为“嫡系”,并把其作为音乐学系的后备师资。然而,关键的问题是,这些人中的大多数人并不喜欢音乐理论这门功课,不是把音乐理论视为一门专门的学问来加以钻研。甚至,其中一部分人根本就瞧不起音乐理论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其结果是可以想象的。我们不去妄断、怀疑许多人有从事教学与研究的能力,有着很高的智商。但是,遗憾的是他们确实没有什么研究成果刊布于世,没有几篇论文为同行们所知晓。我们知道,科研与教学是相互促进的,没有科研水准和研究基础的教学水平,究竟又怎样就不得而知了。历史的原因,人为的认识,瞧不起音乐学专业的人士,大有人在。这已经成为一种人所共知的事情。甚至,一些在音乐学专业方面授课多年的教师,也常常讲自己曾经是学习其它专业,而羞愧自己如今从事的音乐学教学工作。因此,从附中开始设立音乐学的专业,还有一个重要的意义就是培养学生的志向,是一个立志的大问题。“立志”音乐学的学习与研究绝对不是一句空话、大话,音乐学系不应该把其它专业被淘汰后进入音乐学系的生源作为培养的“嫡系”,不应该视有一点音乐技能,但并不喜欢音乐理论这门功课的人为“宝”。其实,表演学不好,作曲学不好,也就更不可能在音乐理论方面能够有所作为了。一些音乐学院今天在音乐理论教学与研究上出现的窘境已经作了充分的证明。如果要从根本上改变人们对音乐学以及音乐理论研究的错误认识,要改变别人的认识,那么,首先要从自己做起,应该首先使我们的学生立志音乐学学习与研究。必须在附中阶段设置音乐学的专业方向,使得我们的学生从进入音乐学院的大门之始就立志于音乐学的学习,就确立了一个大的研究方向。这样升入音乐学系的本科学生,从今天的自卑心理到立志音乐学的学习与研究,这是一个很根本的问题。

另外一方面,在当今发表的音乐理论论文里,的确有许多缺少对音乐本体进行的研究,让人们误以为音乐学的研究就是文字的工夫,认为音乐学的基本功就是背熟几本音乐史书。这也有其历史的原因,在目前音乐学的教学、研究,以及学习的队伍人员中,有许多人曾经学习的是其它专业,他们有的或是在外语,或是在历史、文学等方面受到过较长时间的训练,或在其它文化方面有较高的水平,较强的能力,等等。这部分人利用自我的优势从事了音乐学的工作,譬如,中文和中国历史专业方向的人,对中国古代音乐文献进行着辑录、校释,或从事着缺少音乐形态研究的中国音乐史的工作;而外国语专业方向或一些外语比较优秀的人,则从事着西方音乐文献的翻译,或从事着【清】毛奇龄在《竟山乐录》中所讲的“乐书不是乐,乐器不是乐”的工作。客观上讲,这类人中间的部分学者,为我国音乐理论的研究工作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完成了许多音乐学基础性的工作。音乐学的研究需要其它文化学方面人士的加入,音乐学者也需要具备文化学方面的学识,只是不能过于偏颇。如今就有些“过”的现象,因此,使人们产生了对音乐学的错误认识。这也许是我国音乐学这门学科发展中必然要经历的一个阶段。

第二,本科生源数量和素质保障的意义。目前,人们普遍认为音乐学的生源数量不足,学生的素质更是不尽人意。

一方面,为了扩大生源,大大降低入学标准,有的音乐院校甚至以缩短音乐学本科学习的时间来吸引生源。另一方面,许多音乐学的出题老师抱怨目前音乐学的试题过于简单,认为如今学生的素质差。试想,要让从来没有学习过音乐学理论的应届高中学生,应考音乐学院音乐学专业的试题,其效果肯定不好,其水平肯定很低。即使是那些从小就接触音乐的“琴童”、“天才”等,对音乐学理论可能也是知之甚少。没有学习过的东西,不可能考出好成绩;没有成体系的音乐学的教育机制,也就没有生源量和质的保证。所以,我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上述两方面的矛盾,必须从附中阶段开始设置音乐学的专业方向,或在普通中学中协商选择一些学校,定点开设音乐学方面的课程。由于今天的许多考生没有进行过音乐学方面的系统学习和训练,在出题老师看来再简单的试题,对于考生也是难题,老师和学生都不好把握考试试题的深浅难易程度。如果从附中阶段开始设置音乐学的专业方向,一来不仅能够使升入音乐学系本科的学生数量有所保证,使本科生源的数量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而且,更能保障这部分学生在音乐学方面的素质和能力方面有一个较高的水平。如果学生在中学阶段已经学习了音乐学方面的常识,升本科的试题自然能够上一个台阶,自然有一个深浅难易的层次。

我们经常争论是否让音乐学本科阶段的学生进行专业方向选择的问题,然而,如果在附中阶段设置了音乐学专业,学生们经过几年音乐学方面能力的训练,在进入本科阶段之后,通过第一学年的适应阶段,在第二学年中,完全可以进行有所目标的专业方向的选择。这样以来,音乐学专业学生的整体素质和能力就会得到很大的提高,使得我国音乐学的教育、学习与研究水平获得一个真正的提高与发展。同时,这也给从事音乐学教学工作的教师也提出了一个比较高的要求。音乐理论的教学与研究,本身应该具有前瞻性,教学上落后,会使我们在音乐理论的研究方面更加置后。我们要按照上述标准来检验今天音乐学学人的知识结构和学术经验,要求提高从事音乐学工作和研究的队伍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以前我们对于这一学科的认识不全面,对音乐学这门学科建设的思考也不多,特别是对音乐学专业方向的课程设置更没有做深入研究。今后当尽快补上,不能让这种现象继续存在下去。

三、附中、本科课程的合理衔接与音乐学专业的层次教育

如果能够在音乐学院附中,甚至其它普通中学开设音乐学专业的课程,那么,这些课程要与本科招考的内容基本衔接。音乐学专业本科阶段设置的一些课程,在一定程度上一定应该是附中及普通中学音乐学专业课程的延续。因此,课程的设置就十分的重要了。目前,在音乐学院的音乐学专业所开设的所谓专业课程,被认为就是音乐学的学习科目。它让本专业的学生一进入这门专业的学习后,就以为这些课程就是音乐学学科的学习内容。但是,这些音乐学学习的科目,是否真正体现了音乐学这个学科所应该包含的内容,这就很有讨论的必要了。仅从对中国传统音乐的学习与研究来看,今天音乐学课程中的中国传统音乐课程这个科目,就需要添加许多的内容进去。譬如,中国传统音乐理论体系的重构和建立,缺少的是文献学的基础,中国传统音乐文献学是中国传统音乐理论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中国传统音乐理论能否建立的基础性工作。就音乐学专业的学生而言,对于音乐文献的掌握是十分重要的,音乐文献和书籍的了解是学习的前提,是基础的基础。目前的课程设置中就很是欠缺这方面的内容。即或是以西方音乐为研究方向的人,可能也首先应该去了解“西方的文献学”,或“西方文献批评”类似的“学问入门”课程。目前的音乐学专业教育中这些课程也没有开设。而从中学阶段开始就开设音乐学的课程,则更加应该注意课程设置的系统性、科学性和层次性。除了中学阶段的音乐和文化的诸多课程有其自身的特点之外,还要顾及音乐学专业本科课程设置的系统性。需要一个系统、合理的,符合我国音乐理论教育的课程设置体系。重要的是我们要把这个体系延续到本科音乐学教育与教学的系统中去,要注意音乐专业与文化等各门课程的衔接。就是说,学生一旦在中学学习期间选定了音乐学的学习方向,那么,就应该学习在本科招考、录取时的一些基本课程和内容。譬如,现在每个音乐学院的音乐学系都开设有:音乐学概论、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中国传统音乐、音乐美学、和声、复调、作品分析、钢琴等课程。这些课程肯定不可能全部都从中学阶段开始开设,即使那些能够开设的课程,其内容的数量和程度也必须有所限定。具体的课程设置、教学内容,要广泛征求意见,还应该进行理论上的研讨工作。而且,这里一定要考虑本门学科所存在着的层次教育问题。长期以来,我国的音乐学专业缺少层次教育。目前,我国在音乐学的升学考试中,仅就专业而言,所出考题的标准,在本科与研究生,甚至博士生考试之间的差别不是太大。这与我国音乐学的课程设置和教育内容缺少层次有关。我们没有研讨出一套有关本科、研究生、博士生考试科目、内容及水平定位的测试标准。应该说,对于音乐学专业的课程设置、不同层次水平的研究,不仅能够便于制定音乐学专业学生的学习科目、方向、内容等,而且,对非音乐学专业人们的音乐学的学习也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所以,我们首先要解决的是音乐学专业的层次教育问题。关于音乐学专业的层次教育,是否可以作以下几个层次:一、音乐基础层次

二、专业知识、技能层次

三、文化修养层次

四、方法论层次

而不同的层次又必须要有不同的几个阶段,不同的阶段中要解决不同学科的课程、不同音乐学内容。因此,层次教育是与阶段性教育结合在一起的。

譬如,初级阶段:也许应该进行的是中西音乐概论性与感性知识的基础教育;中西音乐理论基础知识及音乐技能、技巧的基础教育;中西文史、文化、语言基础教育等。在第二个中级阶段则应该进行音乐学概论课程;其它音乐学各门学科概论性的课程。到了第三个高级阶段就应该进入所谓专业论题方面的研究,和专攻方向的研究,以及音乐学专业论文的写作阶段了。在这些不同的学习阶段中,哪些课程、哪些内容,以怎样的程度,针对哪些层次的学生又是很重要的问题了。譬如,强调音乐本体技能与音乐学基础能力并行、音乐专业课程与文化基础课程并重的中学阶段音乐学专业课程学习的同时,还必须把这些课程的初级性质考虑进去。也就是说,在对音乐学专业的学生进行音乐基础知识能力和基本音乐技术、技能训练的同时,还要加强要中外历史、文化知识、语言能力等方面的培养。我个人以为音乐学专业,毕竟首先是一门以音乐技术、技能,以及音乐文化为基础性质的特殊学科,因此,如果不是在音乐学院附中一直专门学习音乐的普通中学的音乐学基础教育,还是应该放在对音乐本体理论所进行的学习上。就音乐学专业方向的学生而言,首先应该具备音乐本体技术、技能、音乐学基础的基本功。对于音乐形态本身的不了解,今后很难深入进行音乐学的研究。今天,有许多没有经过音乐学院音乐学系系统学习的学生,可能在音乐基础知识和基础技能上就要欠缺一些。譬如,今天,我们都承认那些毕业于师范大学音乐系,和其它艺术院校音乐系非音乐学专业的学生,在综合文化知识和能力方面要强于音乐学院的学生。同时,也指出这些学生对于音乐本体了解的欠缺,音乐技能水平的低下,这的确也是事实。而且,这种情况也许还会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里存在下去。这正是我国音乐学发展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这种情况下,就要求在进入硕士的研究生阶段要弥补这方面的不足。在课程的设置上就要与音乐学本专业毕业的学生区别开来。这也符合“因材施教”的教育思想。由于历史的原因,有大批非音乐学专业的研究生,特别是非音乐学院的研究生则需要补上更加需要音乐技能方面的课程。根据本科所学专业,实事求是的针对研究生的情况制定学习计划。名正言顺的加强音乐技能的补充学习。而且,由于能够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的学生比例并不大,所以,音乐学的主要课程和内容应该在本科阶段完成。特别是音乐技能和技术课程更应该在本科阶段完成,因为,对于音乐形态本身的不了解,很难深入进行音乐学的研究。一方面,如果音乐理论的研究论文,只是大量谱例的堆积,而没有道理可讲,或讲的都是大道理、旧道理等,那是不行的。但是,另一方面,如果只是从理论上、文化上讲了许多音乐的道理,而不能以音乐的实际例子证明其道理的科学性、合理性,甚至论文中列举的音乐例子或曲谱谱例与其理论不相吻合,则更为可笑。因此,建立一个基本成体系的、有层次的音乐学教学课程极为重要。要对现有的音乐学的教学课程设置进行调整、补充。譬如,确实有一些属于音乐学的课程内容,但是又的确离音乐本体比较远,音乐文献学的就是属于这样的一个课程。要把系统的音乐文献学的教学内容放在高级的层次教育中去教授。其实,同我国传统文化的研究中,已经有一整套成体系的方法,有着成熟的文献学相比较,我们看到在音乐理论的研究中,经常还纠缠于研究的对象、方向等问题的讨论之中是很幼稚的。在认识了文献学的基本方法之后,我们就不得不思考如何把这种方法运用于音乐学的研究之中,如何建立音乐文献学等问题。文献学是方法论,怎样把这种方法运用于音乐理论的学习与研究之中值得思考。即使在音乐的本体教学上,今天的音乐学专业的教学内容也缺少一些重要的门类。譬如,不可缺少直接接触民间音乐的教学内容就应该放在相应的层次里。在新的音乐研究思想和观念的指导下,以新的理念和手段开展民间音乐的采风工作。什么是新的音乐研究思想?什么是民间音乐采风工作的新理念和手段?那就是民族音乐学的思想和方法。今天社会音乐文化生活中的民间音乐,不仅仅指的是山野之曲,同时也包括了城市中的音乐文化。而且,在课程的设置中,还要有意识地注重中国音乐理论课程的设置。

四、结语

音乐基础理论论文第6篇

【关 键 词】音乐学 音乐教育 音乐理论教育 音乐学课程设置

【作者简介】徐元勇,文学博士。1964年8月6日出生于四川省阆中县。曾经先后学习、工作于四川音乐学院、天津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现任教于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一、弁言

音乐学(musicology)是一门研究音乐的学问,来自于西方。萧友梅先生在建立上海国立音乐专科学校时,虽然引入了至今仍在延续的欧洲音乐教育体系。但是,音乐学专业课程的设置,在我国的音乐教育中是比较晚的事情。新中国建立之前几乎没有,即使在新中国建立之后,大部分专业音乐院校音乐学专业课程的设置也很晚。除了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于1954年,中央音乐学院于1956年较早建立以外,其它音乐学院音乐学专业的建立都较晚。上海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分别于1978年和1980年设立了音乐学系,武汉音乐学院于1986年成立音乐学系。而象天津音乐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四川音乐学院、星海音乐学院等,则都是在二十世纪的九十年代之后才逐渐挂牌成立了音乐学系。几所音乐院校的音乐学专业被批准为硕士和博士学位的授予点则是更晚的事情。1982年中央音乐学院被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点,1988年被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点。上海音乐学院硕士学位授予点是1982年获得的批准,博士学位授予点是1989年获得的批准。

在我们的西洋音乐教学、研究队伍中,有不少是在西洋文化的社会和生活环境中受过熏陶的学者。我们在西方音乐学的传播、教学、研究等方面,也的确取得了不少的成绩。但是,说音乐学在我国是一门年轻的学科,也许一点也不过分,这一点也反映在我们过去,以及今天许多人对音乐学的认识中。譬如,我们历来要求学习音乐的人,一定要“底子好”、“基础好”。所谓的好“底子”、好“基础”,在多数情况下主要指的是“音乐技术”和“音乐技能”方面。且不论表演、甚至作曲等专业方向的学生,是否仅仅只是具备了“音乐技术”和“音乐技能”方面的能力就够了这个问题。就音乐学为学习和研究方向的人而言,除了应该要求具备“音乐技术”和“音乐技能”方面的能力之外,还应该有文史修为和写作能力的“底子”、“基础”,要具有音乐理论的思考能力。也就是说,对于从事音乐学专业工作与研究的人们来说,必须掌握音乐形态、音乐技能等音乐本体的知识,以及掌握中外历史、文学、语言、宗教、风俗、文献典籍等社科文化知识,要有两个方面的基本功。对于这一点似乎大家早有共识,似乎也是一个简单的问题。但是,在我国音乐学的实际教学中却没有加以实施,至少做得很不够。而且,在我们还没有对原有西方音乐学领会得十分清楚的情况下,又有许多其它西方音乐研究理论,以及一些音乐研究新领域、新知识不断为我们所认知,使得我国这门本来就很年轻的学科,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冲击。譬如,对于民族音乐学(Ethnomusicology)、世界音乐(W0rld Music)、多元音乐文化(Many Music of Many Cultures)等新学科、新概念的系统解读,以及与原有音乐学之间的关系;等等。

就目前国内音乐学的教学和研究现状来看,急需思考如何在借鉴西方音乐学学科体系、消化西方其它成熟音乐理论体系的同时,在所谓西方音乐学的构架中,建立符合我国音乐的发展历史、符合我国音乐文化生活存在的状况,以及符合我国音乐理论学习与研究现状的教育体系及教学体制等问题。也即,如何在我国现有音乐学的专业教育中,在音乐学专业学生的培养与训练中,无论是在教学的指导思想和培养目标方面,在学制的设定和课程的设置上,建立具有我国特色的音乐理论研究的学科。

二、音乐学专业从附中开始设立的意义

音乐学的专业方向应该从附中开始设立,至少,在附中的高中阶段一定要设立音乐学的专业。要思考符合附中音乐学专业方向的课程设置,而且,对于演奏、作曲等其它专业也要补充音乐学常识方面的课程。从近二十年来音乐学发展的情况来看,如果在附中的高中阶段开始设立音乐学的专业方向,对于我国音乐理论的学习风气、研究水平等,都会带来很重大的意义。仅仅就在附中的高中阶段开始设立音乐学专业方向的教育意义而论,将会产生以下两个方面的意义:

第一,观念上的意义。

不知什么时候开始,有了这样一个谬论:“学表演不行就改学作曲,作曲再不行就学理论。”除了可以认为人们缺少对音乐学以及音乐理论研究的认识之外,是否更应该对我们自身所存在的问题加以检讨。

这个局面的形成,一方面,应该说与音乐学系历来的要求标准有关。音乐学系历来视附中其它专业被淘汰后进入音乐学系的学生为“嫡系”,并把其作为音乐学系的后备师资。然而,关键的问题是,这些人中的大多数人并不喜欢音乐理论这门功课,不是把音乐理论视为一门专门的学问来加以钻研。甚至,其中一部分人根本就瞧不起音乐理论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其结果是可以想象的。我们不去妄断、怀疑许多人有从事教学与研究的能力,有着很高的智商。但是,遗憾的是他们确实没有什么研究成果刊布于世,没有几篇论文为同行们所知晓。我们知道,科研与教学是相互促进的,没有科研水准和研究基础的教学水平,究竟又怎样就不得而知了。历史的原因,人为的认识,瞧不起音乐学专业的人士,大有人在。这已经成为一种人所共知的事情。甚至,一些在音乐学专业方面授课多年的教师,也常常讲自己曾经是学习其它专业,而羞愧自己如今从事的音乐学教学工作。因此,从附中开始设立音乐学的专业,还有一个重要的意义就是培养学生的志向,是一个立志的大问题。“立志”音乐学的学习与研究绝对不是一句空话、大话,音乐学系不应该把其它专业被淘汰后进入音乐学系的生源作为培养的“嫡系”,不应该视有一点音乐技能,但并不喜欢音乐理论这门功课的人为“宝”。其实,表演学不好,作曲学不好,也就更不可能在音乐理论方面能够有所作为了。一些音乐学院今天在音乐理论教学与研究上出现的窘境已经作了充分的证明。如果要从根本上改变人们对音乐学以及音乐理论研究的错误认识,要改变别人的认识,那么,首先要从自己做起,应该首先使我们的学生立志音乐学学习与研究。必须在附中阶段设置音乐学的专业方向,使得我们的学生从进入音乐学院的大门之始就立志于音乐学的学习,就确立了一个大的研究方向。这样升入音乐学系的本科学生,从今天的自卑心理到立志音乐学的学习与研究,这是一个很根本的问题。

另外一方面,在当今发表的音乐理论论文里,的确有许多缺少对音乐本体进行的研究,让人们误以为音乐学的研究就是文字的工夫,认为音乐学的基本功就是背熟几本音乐史书。这也有其历史的原因,在目前音乐学的教学、研究,以及学习的队伍人员中,有许多人曾经学习的是其它专业,他们有的或是在外语,或是在历史、文学等方面受到过较长时间的训练,或在其它文化方面有较高的水平,较强的能力,等等。这部分人利用自我的优势从事了音乐学的工作,譬如,中文和中国历史专业方向的人,对中国古代音乐文献进行着辑录、校释,或从事着缺少音乐形态研究的中国音乐史的工作;而外国语专业方向或一些外语比较优秀的人,则从事着西方音乐文献的翻译,或从事着【清】毛奇龄在《竟山乐录》中所讲的“乐书不是乐,乐器不是乐”的工作。客观上讲,这类人中间的部分学者,为我国音乐理论的研究工作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完成了许多音乐学基础性的工作。音乐学的研究需要其它文化学方面人士的加入,音乐学者也需要具备文化学方面的学识,只是不能过于偏颇。如今就有些“过”的现象,因此,使人们产生了对音乐学的错误认识。这也许是我国音乐学这门学科发展中必然要经历的一个阶段。

第二,本科生源数量和素质保障的意义。

目前,人们普遍认为音乐学的生源数量不足,学生的素质更是不尽人意。

一方面,为了扩大生源,大大降低入学标准,有的音乐院校甚至以缩短音乐学本科学习的时间来吸引生源。另一方面,许多音乐学的出题老师抱怨目前音乐学的试题过于简单,认为如今学生的素质差。试想,要让从来没有学习过音乐学理论的应届高中学生,应考音乐学院音乐学专业的试题,其效果肯定不好,其水平肯定很低。即使是那些从小就接触音乐的“琴童”、“天才”等,对音乐学理论可能也是知之甚少。没有学习过的东西,不可能考出好成绩;没有成体系的音乐学的教育机制,也就没有生源量和质的保证。所以,我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上述两方面的矛盾,必须从附中阶段开始设置音乐学的专业方向,或在普通中学中协商选择一些学校,定点开设音乐学方面的课程。 由于今天的许多考生没有进行过音乐学方面的系统学习和训练,在出题老师看来再简单的试题,对于考生也是难题,老师和学生都不好把握考试试题的深浅难易程度。如果从附中阶段开始设置音乐学的专业方向,一来不仅能够使升入音乐学系本科的学生数量有所保证,使本科生源的数量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而且,更能保障这部分学生在音乐学方面的素质和能力方面有一个较高的水平。如果学生在中学阶段已经学习了音乐学方面的常识,升本科的试题自然能够上一个台阶,自然有一个深浅难易的层次。

我们经常争论是否让音乐学本科阶段的学生进行专业方向选择的问题,然而,如果在附中阶段设置了音乐学专业,学生们经过几年音乐学方面能力的训练,在进入本科阶段之后,通过第一学年的适应阶段,在第二学年中,完全可以进行有所目标的专业方向的选择。这样以来,音乐学专业学生的整体素质和能力就会得到很大的提高,使得我国音乐学的教育、学习与研究水平获得一个真正的提高与发展。同时,这也给从事音乐学教学工作的教师也提出了一个比较高的要求。 音乐理论的教学与研究,本身应该具有前瞻性,教学上落后,会使我们在音乐理论的研究方面更加置后。我们要按照上述标准来检验今天音乐学学人的知识结构和学术经验,要求提高从事音乐学工作和研究的队伍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以前我们对于这一学科的认识不全面,对音乐学这门学科建设的思考也不多,特别是对音乐学专业方向的课程设置更没有做深入研究。今后当尽快补上,不能让这种现象继续存在下去。

三、 附中、本科课程的合理衔接与音乐学专业的层次教育

如果能够在音乐学院附中,甚至其它普通中学开设音乐学专业的课程,那么,这些课程要与本科招考的内容基本衔接。音乐学专业本科阶段设置的一些课程,在一定程度上一定应该是附中及普通中学音乐学专业课程的延续。因此,课程的设置就十分的重要了。目前,在音乐学院的音乐学专业所开设的所谓专业课程,被认为就是音乐学的学习科目。它让本专业的学生一进入这门专业的学习后,就以为这些课程就是音乐学学科的学习内容。但是,这些音乐学学习的科目,是否真正体现了音乐学这个学科所应该包含的内容,这就很有讨论的必要了。仅从对中国传统音乐的学习与研究来看,今天音乐学课程中的中国传统音乐课程这个科目,就需要添加许多的内容进去。譬如,中国传统音乐理论体系的重构和建立,缺少的是文献学的基础,中国传统音乐文献学是中国传统音乐理论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中国传统音乐理论能否建立的基础性工作。就音乐学专业的学生而言,对于音乐文献的掌握是十分重要的,音乐文献和书籍的了解是学习的前提,是基础的基础。目前的课程设置中就很是欠缺这方面的内容。即或是以西方音乐为研究方向的人,可能也首先应该去了解“西方的文献学”,或“西方文献批评”类似的“学问入门”课程。目前的音乐学专业教育中这些课程也没有开设。而从中学阶段开始就开设音乐学的课程,则更加应该注意课程设置的系统性、科学性和层次性。除了中学阶段的音乐和文化的诸多课程有其自身的特点之外,还要顾及音乐学专业本科课程设置的系统性。需要一个系统、合理的,符合我国音乐理论教育的课程设置体系。重要的是我们要把这个体系延续到本科音乐学教育与教学的系统中去,要注意音乐专业与文化等各门课程的衔接。就是说,学生一旦在中学学习期间选定了音乐学的学习方向,那么,就应该学习在本科招考、录取时的一些基本课程和内容。譬如,现在每个音乐学院的音乐学系都开设有:音乐学概论、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中国传统音乐、音乐美学、和声、复调、作品分析、钢琴等课程。这些课程肯定不可能全部都从中学阶段开始开设,即使那些能够开设的课程,其内容的数量和程度也必须有所限定。具体的课程设置、教学内容,要广泛征求意见,还应该进行理论上的研讨工作。而且,这里一定要考虑本门学科所存在着的层次教育问题。长期以来,我国的音乐学专业缺少层次教育。目前,我国在音乐学的升学考试中,仅就专业而言,所出考题的标准,在本科与研究生,甚至博士生考试之间的差别不是太大。这与我国音乐学的课程设置和教育内容缺少层次有关。我们没有研讨出一套有关本科、研究生、博士生考试科目、内容及水平定位的测试标准。应该说,对于音乐学专业的课程设置、不同层次水平的研究,不仅能够便于制定音乐学专业学生的学习科目、方向、内容等,而且,对非音乐学专业人们的音乐学的学习也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所以,我们首先要解决的是音乐学专业的层次教育问题。关于音乐学专业的层次教育,是否可以作以下几个层次: 一、音乐基础层次

二、专业知识、技能层次

三、文化修养层次

四、方法论层次

而不同的层次又必须要有不同的几个阶段,不同的阶段中要解决不同学科的课程、不同音乐学内容。因此,层次教育是与阶段性教育结合在一起的。

譬如,初级阶段:也许应该进行的是中西音乐概论性与感性知识的基础教育;中西音乐理论基础知识及音乐技能、技巧的基础教育;中西文史、文化、语言基础教育等。在第二个中级阶段则应该进行音乐学概论课程;其它音乐学各门学科概论性的课程。到了第三个高级阶段就应该进入所谓专业论题方面的研究,和专攻方向的研究,以及音乐学专业论文的写作阶段了。 在这些不同的学习阶段中,哪些课程、哪些内容,以怎样的程度,针对哪些层次的学生又是很重要的问题了。譬如,强调音乐本体技能与音乐学基础能力并行、音乐专业课程与文化基础课程并重的中学阶段音乐学专业课程学习的同时,还必须把这些课程的初级性质考虑进去。也就是说,在对音乐学专业的学生进行音乐基础知识能力和基本音乐技术、技能训练的同时,还要加强要中外历史、文化知识、语言能力等方面的培养。 我个人以为音乐学专业,毕竟首先是一门以音乐技术、技能,以及音乐文化为基础性质的特殊学科,因此,如果不是在音乐学院附中一直专门学习音乐的普通中学的音乐学基础教育,还是应该放在对音乐本体理论所进行的学习上。就音乐学专业方向的学生而言,首先应该具备音乐本体技术、技能、音乐学基础的基本功。对于音乐形态本身的不了解,今后很难深入进行音乐学的研究。今天,有许多没有经过音乐学院音乐学系系统学习的学生,可能在音乐基础知识和基础技能上就要欠缺一些。譬如,今天,我们都承认那些毕业于师范大学音乐系,和其它艺术院校音乐系非音乐学专业的学生,在综合文化知识和能力方面要强于音乐学院的学生。同时,也指出这些学生对于音乐本体了解的欠缺,音乐技能水平的低下,这的确也是事实。而且,这种情况也许还会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里存在下去。这正是我国音乐学发展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这种情况下,就要求在进入硕士的研究生阶段要弥补这方面的不足。在课程的设置上就要与音乐学本专业毕业的学生区别开来。这也符合“因材施教”的教育思想。由于历史的原因,有大批非音乐学专业的研究生,特别是非音乐学院的研究生则需要补上更加需要音乐技能方面的课程。根据本科所学专业,实事求是的针对研究生的情况制定学习计划。名正言顺的加强音乐技能的补充学习。而且,由于能够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的学生比例并不大,所以,音乐学的主要课程和内容应该在本科阶段完成。特别是音乐技能和技术课程更应该在本科阶段完成,因为,对于音乐形态本身的不了解,很难深入进行音乐学的研究。一方面,如果音乐理论的研究论文,只是大量谱例的堆积,而没有道理可讲,或讲的都是大道理、旧道理等,那是不行的。但是,另一方面,如果只是从理论上、文化上讲了许多音乐的道理,而不能以音乐的实际例子证明其道理的科学性、合理性,甚至论文中列举的音乐例子或曲谱谱例与其理论不相吻合,则更为可笑。因此,建立一个基本成体系的、有层次的音乐学教学课程极为重要。要对现有的音乐学的教学课程设置进行调整、补充。譬如,确实有一些属于音乐学的课程内容,但是又的确离音乐本体比较远,音乐文献学的就是属于这样的一个课程。要把系统的音乐文献学的教学内容放在高级的层次教育中去教授。其实,同我国传统文化的研究中,已经有一整套成体系的方法,有着成熟的文献学相比较,我们看到在音乐理论的研究中,经常还纠缠于研究的对象、方向等问题的讨论之中是很幼稚的。在认识了文献学的基本方法之后,我们就不得不思考如何把这种方法运用于音乐学的研究之中,如何建立音乐文献学等问题。文献学是方法论,怎样把这种方法运用于音乐理论的学习与研究之中值得思考。 即使在音乐的本体教学上,今天的音乐学专业的教学内容也缺少一些重要的门类。譬如,不可缺少直接接触民间音乐的教学内容就应该放在相应的层次里。在新的音乐研究思想和观念的指导下,以新的理念和手段开展民间音乐的采风工作。什么是新的音乐研究思想?什么是民间音乐采风工作的新理念和手段?那就是民族音乐学的思想和方法。今天社会音乐文化生活中的民间音乐,不仅仅指的是山野之曲,同时也包括了城市中的音乐文化。而且,在课程的设置中,还要有意识地注重中国音乐理论课程的设置。

四、结语

音乐基础理论论文第7篇

【关键词】音乐教育 教学法 教材

《音乐教育与教学法》一书自1991年10月第一版发行至今15年了,这15个年头是我国音乐教育迅猛发展的时期,对于学校音乐教育而言,其实践的探索和理论的深化是此前我国音乐教育的任何时期都无可比拟的。为此,此书的修订版于2006年10月应运而出,并被列为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部级规划教材。中国音乐学院前院长李西安教授认为,“该教材的初版,就已经体现了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敢于针对音乐教育改革所遇到的问题,进行理论探索和创新的品格和水平。这不仅是该教材在16年的使用中,受到各地音乐院校及师范院校广泛欢迎的重要原因,也为它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了良好的基础。该教材在修订过程中,着重吸收和补充了最近一、二十年国内外特别是国际音乐教育理论与实践的最新成果,使其成为当前我国音乐教育学领域中的一部具有学科体系完整性、学科理论创新性和学科教学实用性的优秀教材”。(李西安,2006)

那么修订版教材有哪些突出的特色呢?本文将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简要介绍:

一、构建音乐教育研究框架

修订版教材在总体建构上有了很大扩展,由旧版的八章扩展为十三章。根据笔者阅读比较,除了“国外音乐教学法”一章内容变动不大外,其他各个章节均由于音乐教育的快速发展而补充了新的内容,与旧版教材相比已经“面目全非”,这实质上也表明此新版教材由表及里都有了突破性的发展。

该教材站在国际音乐教育发展的前沿,构建了音乐教育研究的基本理论框架。全书可分为基础理论、教学技能、教育实践三个部分,它们分别起到明确音乐教育的目标结构、阐明音乐教育的理论与方法、优化音乐教育的实践行为目标的作用。基础理论部分在原有的绪论、音乐心理学、音乐教育简史的基础上,增加了“音乐教育哲学”、“音乐美学与音乐教育”、“音乐人类学与音乐教育”三章,实践部分则在原有的音乐教学原则、教学法及音乐教学工作的基础上拓展为全新的“音乐教育课程”、“音乐教学领域”、“国外音乐教学法简介”、“其他类型的音乐教育”、“音乐教学评价”、“音乐教师教育”、“音乐教育实习”、“音乐教育研究方法”结构。

二、系统地梳理音乐教育基础理论

该教材系统地梳理、介绍了音乐教育基础理论。如在“音乐教育哲学”一章中对几种不同音乐教育哲学观的引介,在“音乐心理学与音乐教育”中对有影响的西方音乐心理学流派的概述,在“音乐人类学与音乐教育”中对人类学成长的追溯,在“音乐教育简史”中补充了“当代国际音乐教育发展的动向”这一音乐教育的当代史等等。在音乐教育基础理论的介绍方面也避免了以往理论书籍艰涩难懂的文风而选择了化繁为简的普及性话语,如教材从讨论“什么是音乐教育”、“什么是美育”入手,让学生建立音乐教育的基本概念。在音乐教育的概念方面,既强调了基础教育的重要性,又进一步指出音乐教育包括社会音乐教育等广阔的空间;在美育的概念方面,既强调审美活动在音乐教育中的不可或缺,又强调“育人”为美育的根本目的。因此说,这是一本视野开阔、深入浅出的好教材,对音乐教育专业研究生来说,这亦是步入音乐教育研究门槛的一本很好的导引书目。

三、理论与教学实践和政策相结合

音乐教育各类研究的最终目的是优化音乐教育的实践,该教材充分体现了音乐教育的实践性特色,如果说音乐教育哲学、音乐美学方面的学习,是为了深化学生对音乐教育基本概念的理解和探索,那么音乐心理学、音乐人类学以及音乐教育简史,则是拓展学生音乐教学理论知识、音乐文化历史视野所不可或缺的;而实践部分则以课程理论为引导,结合世纪之交以来我国的基础教育改革,尤其是新课程标准制定与实施的实践,从音乐课程、教学领域、教学法、教育类型到音乐教育评价、教师教育、教育实习以及研究方法逐一讲解,力求培养学生掌握较为全面的实际教学能力。

四、结合国内外最新音乐教育研究成果

修订版教材吸取了近年来国内外最新的音乐教育学术研究成果,但本教材不是这些成果的简单堆砌,而是紧扣“以人为本”,从学生的实际学习体验为出发点,以学生将来的实际工作实践为根本目的为主线来组织教材的内容的,充分考虑到一个未来的音乐教师脑子里可能出现的问题。力求在学科入门的基础知识与最新的研究成果之间,在理论与实践之间搭起一座桥梁。

五、具有丰富的配套音响资料及课件

假如说口传心授和文字印刷分别处于第一、第二传媒时代的话,修订版教材的出版时间则处于“第三传媒时代”(谢嘉幸,2006),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其充分发挥了作为音乐教育教材的特色:该书配有全套的多媒体课件,每一章节都配上了丰富的音乐音响、教学影像以及具有丰富内涵和教育意义的影片资料,使该教材的理论教学更为生动,实践操作更为具体。

六、新颖的体例格式:导读与引申

该教材采用了新颖的体例格式。如每一章开篇都有“本章细目”,将每一节的标题以及谈哪几个问题都层次分明,使读者一目了然;细目下面是1~3条与本章内容相关的名人名言,如“音乐教师教育”这一章的名言是:“做一个好的老师要比做一个布达佩斯歌剧院的导演还要重要的多。对于一个不好的导演,失败的是他一个人。对于一个不好的老师,他会持续他的失败30年(从他开始工作到退休为止),将会扼杀30批儿童对音乐的热爱。――柯达伊”。名人名言就像领航的灯塔,点明了每一章的理念和重要内容,更好地引发了读者学习的兴趣并时刻在提示作为一名音乐教师应有的使命感。每一章的正文后,都附有“基本概念”、“讨论思考”、“参考文献”、“相关链接”四个部分,前两个部分是对读者学习的简要测评,便于读者复习、巩固基本概念和知识;后两个部分则规范地列出了参考书目和推荐书目、网站,其中罗列了大量国内外音乐教育领域的论文、著作和知名网站,对于读者进一步学习研究起到了导航的作用。

音乐基础理论论文第8篇

一、音乐教育的观念更新与基础理论研究

本专题共收到论文34篇,主要涉及音乐审美、音乐心理学、建构主义理论在音乐研究中的应用、多元智能理论与音乐教育实践等问题。尹爱青《解放、创造、发展・生命质量提升的本质意义――音乐审美教育人学价值透视》一文认为,审美活动是生命情感解放的根本途径,通过音乐审美教育的方式寻求人的审美发展、促进审美能力的提高。任恺《基于“相册”的动力学习范式与艺术学习中元认知的形成》探求了艺术学习中“学习主体――‘相册’――学习客体”的新学习范式。该专题的论文还有杨立梅《以大艺术教育观建设基础教育中的“艺术学科”》、郭玮《审美哲学还是实践哲学――BennettReimer与David J.Elliott音乐教育哲学思想的比较》、张媛《浅谈音乐教育与青少年EQ的培养――从青少年心理问题看音乐教学》、郑斌《激发初中生音乐学习兴趣的课堂教学策略实验研究》、宋蓓《格式塔心理学对中小学音乐综合课的启示》、黄丽《试论我国推进创造性主题音乐教育的几个维度》等。

二、音乐教育的文化与历史研究

本专题共收到论文14篇,主要涉及音乐教育中的音乐文化传承及中国音乐教育历史研究等问题。谢嘉幸《全球化浪潮冲击下的中国大陆学校民族音乐传承》一文通过“传统文化”、“现代教育”与“后现代传媒”三个概念,透视全球化浪潮冲击下的中国大陆学校民族音乐传承问题。文中指出要解决民族音乐文化传承问题,唯有将文化与教育两方面统一于学校音乐教育,传承民族音乐文化是我国学校音乐教育的重要使命。余丹红《文化守望与全球视野――论黄自〈复兴初级中学音乐教科书〉》一文通过对黄自《复兴初级中学音乐教科书》的分析,阐述了该教材中蕴含的全球化概念与中国传统文化守望姿态的完美结合。这一专题的论文还有马东风《中国原始音乐教育的意识与形态》、林琳《哈尔滨早期俄侨音乐教育研究》、金世余《我国近代教会学校音乐教育之影响管窥》、罗琴《中美音乐课程标准比较――多元文化音乐教育》、张斐《文化传承与认同中的音乐教育》、郭洁《论文化与人类发展和音乐教育的关系》、李红蕾《“母语”的回归――浅谈民族民间音乐在音乐教育中的地位》、李望霞、赵昕《在国际交流中直面中国大陆音乐教育问题――音乐教育研究问题的国际论坛交锋》等。

三、音乐教育课程改革

本专题共收到论文27篇,涉及基础音乐教育、高师音乐教育、专业音乐教育、普通高校音乐教育改革等问题。金亚文《我国基础教育音乐教学大纲的发展回顾》一文通过回顾基础教育音乐教学大纲的发展历程,得出启示:在纵向上思考,是对历史经验的继承与革新;从横向上梳理,是对国外经验的参考和借鉴。李冠莲《有关中学音乐欣赏课教学预设与生成的辩证思考》从预设与生成的辩证关系方面入手,分析、反思现行音乐教学中出现的某些偏颇,探求导向有效生成的种种途径。本专题论文还有方楠《走进网络社会的高等音乐教育》、孙梅《网络音乐资源的缺陷与教育对策》、刘琨《走了这么久,你变了没有――新课改背景下城乡基础音乐教育发展之比较》、黄文翠《“以人为本”教育理念的彰显――义务教育音乐教材两个不同版本的取样分析及比较研究》、钮小静《基础教育音乐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陈栋《国乐飘香飘香国乐――论高师民族乐器课程建设的可持续发展》、费邓洪、费茸《我国高等音乐教育课程不可忽视的内容――音乐的数学性》、许冰《论高校音乐教育资源在社区音乐教育中的开发利用》、梁莉《浅谈音乐课程综合理念的本质与实践模式》等。

四、音乐教学实践研究

本专题共收到论文42篇,是所有参会论文中数量最多的,这也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对音乐教学实践的研究始终是最受音乐教育工作者们所关注的研究课题。郁正民《创造适合学生的教学模式――音乐课目标教学实验模式的理论与实践探索》一文依据教学论的基本原理,提出在借鉴国内外成功的教学经验基础上,立足国内众多的实践模式中抽取出共同的、最能体现目标教学本质特征的、具有多种应变能力的结构因素和结构方式,组成最一般的、具有广泛适应性的课堂教学模式,作为音乐目标教学的课堂教学基本结构形式。陈雅先《略论视唱练耳课程与教学的心理学基础》一文通过对视唱练耳课程与教学的心理学基础考查,使音乐基础课教学工作者清晰地意识到自己的决策依赖的是哪一些心理学原理,以便更有效地解决视唱练耳教学中的问题。本专题论文还有郑莉《创造是音乐的生命,音乐促进我们创造――简论音乐教育与创造能力培养的关系》、陈玉丹《在〈音乐教育学〉课程教学中发展学生音乐智能的策略》等。

五、音乐教师教育

本专题共收到论文27篇,主要针对我国音乐教师的培养模式、课程教学、中外音乐教师培养比较等展开探讨。周世斌《我国高等专业音乐教育的现状之虞――从萧友梅音乐教育思想引发的思考》一文以我国近代音乐教育先驱萧友梅音乐教育思想为借鉴,提出“素质教育的实施,决不意味着精英教育从教育舞台的退出。两种教育模式必将是互为依托、相得益彰,形成民族和国家教育发达、人才辈出所需之坚实金字塔”的观点。代百生《德国的音乐教育专业培养模式及其对我国高等音乐教育改革的启示》对德国音乐教育专业的三种形式――普通学校音乐教师教育、专门音乐教师教育以及音乐教育学理论专业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并与我国高校音乐教育专业进行了比较研究,提出我国高等音乐教育改革可资借鉴的方式与方法。本专题论文还有蔡世贤《音乐教师教育的重要构件――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杨迎《苏格拉底“助产术”对我国音乐学研究生教育的若干启示》、尹爱青、金顺爱《“尊重的教育”理念指导下的高师音乐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实践》、王昌奎《试论高校〈钢琴文献与教法〉课程的性质与教学模式设计》、孙强《高师视唱练耳教学中学生元学习能力的培养》、李飞飞《从课程对比看音乐教师的培养》、高伟《高师钢琴教学内涵的二维阐释――一种基于音乐审美文化与文化传承理念的解读》、吕志芳《对音乐学专业应届硕士研究生学习方法的几点思考》、张小鸥《对我国高等师范院校实施多元文化音乐教育的思考――参加第27届国际音乐教育大会有感》等。

六、音乐教育研究方法与国际音乐教育研究的发展趋势

本专题共收到论文9篇。其中,涉及音乐教育研究方法的论文3篇,涉及国际音乐教育研究发展趋势的论文6篇。马达《行动研究与音乐教师专业发展》论述了行动研究的内涵、特点和实施步骤,并根据音乐教育的特点,阐述了行动研究对音乐教师专业发展的意义和作用。郑卫新《从方法论角度探讨我国音乐教育学研究》通过对我国部分音乐教育研究文献所使用的研究方法的分析,阐述了音乐教育研究必须注重方法论的研究,并提出了相关建议。本专题的论文还有马力《在“方法”的岔路口徘徊――对音乐教育研究方法的哲学解释学思考》、冯洁《马来西亚第27届ISME大会的创造性教学教育观――对创造性教育论文及实践的评述》、吴珍《从〈2020视野〉展望美国音乐教育价值的新理念》、宋裴裴的《跨文化对话中的传统音乐――15届国际学校音乐教育和教师教育研讨会初探》、王丽莉《色彩斑斓的民族音乐教育――印度音乐教育一瞥》等。

七、其他方面

此次大会还安排了三场重要的学术报告,这三场专题报告分别是:来自美国的国际音乐教育学会前主席BennettGary博士的《音乐教育的全球展望与评价》,美国纽约大学音乐表演艺术系主任、著名的实践哲学的倡导者David J .Elliott教授的《实践的音乐教育》,香港教育学院体艺系主任梁信慕博士的《教育改革中的技术与本土化教学:音乐教育实践与研究的新趋势》。三位国际音乐教育界专家的到来使会议具有了国际性的对话色彩。

在大会专门设置的workshop的教学实践研究会场中,许卓娅、李妲娜、杨立梅、郑莉、余丹红等分别就幼儿园音乐教学、中小学音乐教学、综合艺术课堂教学及奥尔夫音乐教学法等课题作了精彩的现场教学示范。

音乐教育学是20世纪90年代初兴起的一门年轻的新学科,1990年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教育学学会成立后,在曹理教授等一批音乐教育学者的带领下,平均每两年举办一次全国性音乐教育学科研讨会,这些研讨会有力地促进了音乐教育科学研究的深入发展,出现了一大批音乐教育科学研究成果。2004年中国教育学会音乐教育专业委员会吸纳中国音协音乐教育学学会为团体会员,同年8月两个学会第一次在大连联合举办全国音乐教育学科研讨会,本次长春会议是两个学会第二次的合作。从本次研讨会收到的论文来看,不仅数量多,而且质量也较前几届研讨会有了一定的提高,拓宽了研究领域,运用了一些新的研究方法,从新的视角看问题,特别是在音乐教育文化、音乐教学实践、音乐教师教育等研究领域出现了一批较高质量的论文。近年举办全国性音乐教育学科研讨会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关注国际音乐教育研究发展动态,本次会议邀请国外音乐教育专家介绍当前国际音乐教育发展情况,使与会者获得不少新信息。本次大会还有一个特点,即来自全国各高校音乐教育专业研究生共70余人参与了会议。研讨会为研究生们提供了一个学习和学术交流的平台,会议期间召开了研究生座谈会,来自全国各高校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和部分研究生导师参加了座谈会。与会师生就音乐教育专业研究生的课程设置、学习方法及研究生培养等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本次大会还评选出第三届全国音乐教育优秀论文。

从2001年《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颁布以来,我国高等音乐教育改革紧密联系基础音乐教育改革,已取得不少成就,相信此次长春会议的召开将进一步推动我国高等音乐教育改革的健康发展。

音乐基础理论论文第9篇

【作者简介】徐元勇,文学博士。1964年8月6日出生于四川省阆中县。曾经先后学习、工作于四川音乐学院、天津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现任教于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一、弁言

音乐学(musicology)是一门研究音乐的学问,来自于西方。萧友梅先生在建立上海国立音乐专科学校时,虽然引入了至今仍在延续的欧洲音乐教育体系。但是,音乐学专业课程的设置,在我国的音乐教育中是比较晚的事情。新中国建立之前几乎没有,即使在新中国建立之后,大部分专业音乐院校音乐学专业课程的设置也很晚。除了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于1954年,中央音乐学院于1956年较早建立以外,其它音乐学院音乐学专业的建立都较晚。上海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分别于1978年和1980年设立了音乐学系,武汉音乐学院于1986年成立音乐学系。而象天津音乐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四川音乐学院、星海音乐学院等,则都是在二十世纪的九十年代之后才逐渐挂牌成立了音乐学系。几所音乐院校的音乐学专业被批准为硕士和博士学位的授予点则是更晚的事情。1982年中央音乐学院被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点,1988年被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点。上海音乐学院硕士学位授予点是1982年获得的批准,博士学位授予点是1989年获得的批准。

在我们的西洋音乐教学、研究队伍中,有不少是在西洋文化的社会和生活环境中受过熏陶的学者。我们在西方音乐学的传播、教学、研究等方面,也的确取得了不少的成绩。但是,说音乐学在我国是一门年轻的学科,也许一点也不过分,这一点也反映在我们过去,以及今天许多人对音乐学的认识中。譬如,我们历来要求学习音乐的人,一定要“底子好”、“基础好”。所谓的好“底子”、好“基础”,在多数情况下主要指的是“音乐技术”和“音乐技能”方面。且不论表演、甚至作曲等专业方向的学生,是否仅仅只是具备了“音乐技术”和“音乐技能”方面的能力就够了这个问题。就音乐学为学习和研究方向的人而言,除了应该要求具备“音乐技术”和“音乐技能”方面的能力之外,还应该有文史修为和写作能力的“底子”、“基础”,要具有音乐理论的思考能力。也就是说,对于从事音乐学专业工作与研究的人们来说,必须掌握音乐形态、音乐技能等音乐本体的知识,以及掌握中外历史、文学、语言、宗教、风俗、文献典籍等社科文化知识,要有两个方面的基本功。对于这一点似乎大家早有共识,似乎也是一个简单的问题。但是,在我国音乐学的实际教学中却没有加以实施,至少做得很不够。而且,在我们还没有对原有西方音乐学领会得十分清楚的情况下,又有许多其它西方音乐研究理论,以及一些音乐研究新领域、新知识不断为我们所认知,使得我国这门本来就很年轻的学科,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冲击。譬如,对于民族音乐学(Ethnomusicology)、世界音乐(W0rldMusic)、多元音乐文化(ManyMusicofManyCultures)等新学科、新概念的系统解读,以及与原有音乐学之间的关系;等等。

就目前国内音乐学的教学和研究现状来看,急需思考如何在借鉴西方音乐学学科体系、消化西方其它成熟音乐理论体系的同时,在所谓西方音乐学的构架中,建立符合我国音乐的发展历史、符合我国音乐文化生活存在的状况,以及符合我国音乐理论学习与研究现状的教育体系及教学体制等问题。也即,如何在我国现有音乐学的专业教育中,在音乐学专业学生的培养与训练中,无论是在教学的指导思想和培养目标方面,在学制的设定和课程的设置上,建立具有我国特色的音乐理论研究的学科。

二、音乐学专业从附中开始设立的意义

音乐学的专业方向应该从附中开始设立,至少,在附中的高中阶段一定要设立音乐学的专业。要思考符合附中音乐学专业方向的课程设置,而且,对于演奏、作曲等其它专业也要补充音乐学常识方面的课程。从近二十年来音乐学发展的情况来看,如果在附中的高中阶段开始设立音乐学的专业方向,对于我国音乐理论的学习风气、研究水平等,都会带来很重大的意义。仅仅就在附中的高中阶段开始设立音乐学专业方向的教育意义而论,将会产生以下两个方面的意义:

西方音乐学构架中的我国音乐理论教育

第一,观念上的意义。

不知什么时候开始,有了这样一个谬论:“学表演不行就改学作曲,作曲再不行就学理论。”除了可以认为人们缺少对音乐学以及音乐理论研究的认识之外,是否更应该对我们自身所存在的问题加以检讨。

这个局面的形成,一方面,应该说与音乐学系历来的要求标准有关。音乐学系历来视附中其它专业被淘汰后进入音乐学系的学生为“嫡系”,并把其作为音乐学系的后备师资。然而,关键的问题是,这些人中的大多数人并不喜欢音乐理论这门功课,不是把音乐理论视为一门专门的学问来加以钻研。甚至,其中一部分人根本就瞧不起音乐理论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其结果是可以想象的。我们不去妄断、怀疑许多人有从事教学与研究的能力,有着很高的智商。但是,遗憾的是他们确实没有什么研究成果刊布于世,没有几篇论文为同行们所知晓。我们知道,科研与教学是相互促进的,没有科研水准和研究基础的教学水平,究竟又怎样就不得而知了。历史的原因,人为的认识,瞧不起音乐学专业的人士,大有人在。这已经成为一种人所共知的事情。甚至,一些在音乐学专业方面授课多年的教师,也常常讲自己曾经是学习其它专业,而羞愧自己如今从事的音乐学教学工作。因此,从附中开始设立音乐学的专业,还有一个重要的意义就是培养学生的志向,是一个立志的大问题。“立志”音乐学的学习与研究绝对不是一句空话、大话,音乐学系不应该把其它专业被淘汰后进入音乐学系的生源作为培养的“嫡系”,不应该视有一点音乐技能,但并不喜欢音乐理论这门功课的人为“宝”。其实,表演学不好,作曲学不好,也就更不可能在音乐理论方面能够有所作为了。一些音乐学院今天在音乐理论教学与研究上出现的窘境已经作了充分的证明。如果要从根本上改变人们对音乐学以及音乐理论研究的错误认识,要改变别人的认识,那么,首先要从自己做起,应该首先使我们的学生立志音乐学学习与研究。必须在附中阶段设置音乐学的专业方向,使得我们的学生从进入音乐学院的大门之始就立志于音乐学的学习,就确立了一个大的研究方向。这样升入音乐学系的本科学生,从今天的自卑心理到立志音乐学的学习与研究,这是一个很根本的问题。

论文西方音乐学构架中的我国音乐理论教育来自

另外一方面,在当今发表的音乐理论论文里,的确有许多缺少对音乐本体进行的研究,让人们误以为音乐学的研究就是文字的工夫,认为音乐学的基本功就是背熟几本音乐史书。这也有其历史的原因,在目前音乐学的教学、研究,以及学习的队伍人员中,有许多人曾经学习的是其它专业,他们有的或是在外语,或是在历史、文学等方面受到过较长时间的训练,或在其它文化方面有较高的水平,较强的能力,等等。这部分人利用自我的优势从事了音乐学的工作,譬如,中文和中国历史专业方向的人,对中国古代音乐文献进行着辑录、校释,或从事着缺少音乐形态研究的中国音乐史的工作;而外国语专业方向或一些外语比较优秀的人,则从事着西方音乐文献的翻译,或从事着【清】毛奇龄在《竟山乐录》中所讲的“乐书不是乐,乐器不是乐”的工作。客观上讲,这类人中间的部分学者,为我国音乐理论的研究工作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完成了许多音乐学基础性的工作。音乐学的研究需要其它文化学方面人士的加入,音乐学者也需要具备文化学方面的学识,只是不能过于偏颇。如今就有些“过”的现象,因此,使人们产生了对音乐学的错误认识。这也许是我国音乐学这门学科发展中必然要经历的一个阶段。

第二,本科生源数量和素质保障的意义。

目前,人们普遍认为音乐学的生源数量不足,学生的素质更是不尽人意。

一方面,为了扩大生源,大大降低入学标准,有的音乐院校甚至以缩短音乐学本科学习的时间来吸引生源。另一方面,许多音乐学的出题老师抱怨目前音乐学的试题过于简单,认为如今学生的素质差。试想,要让从来没有学习过音乐学理论的应届高中学生,应考音乐学院音乐学专业的试题,其效果肯定不好,其水平肯定很低。即使是那些从小就接触音乐的“琴童”、“天才”等,对音乐学理论可能也是知之甚少。没有学习过的东西,不可能考出好成绩;没有成体系的音乐学的教育机制,也就没有生源量和质的保证。所以,我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上述两方面的矛盾,必须从附中阶段开始设置音乐学的专业方向,或在普通中学中协商选择一些学校,定点开设音乐学方面的课程。由于今天的许多考生没有进行过音乐学方面的系统学习和训练,在出题老师看来再简单的试题,对于考生也是难题,老师和学生都不好把握考试试题的深浅难易程度。如果从附中阶段开始设置音乐学的专业方向,一来不仅能够使升入音乐学系本科的学生数量有所保证,使本科生源的数量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而且,更能保障这部分学生在音乐学方面的素质和能力方面有一个较高的水平。如果学生在中学阶段已经学习了音乐学方面的常识,升本科的试题自然能够上一个台阶,自然有一个深浅难易的层次。

西方音乐学构架中的我国音乐理论教育

我们经常争论是否让音乐学本科阶段的学生进行专业方向选择的问题,然而,如果在附中阶段设置了音乐学专业,学生们经过几年音乐学方面能力的训练,在进入本科阶段之后,通过第一学年的适应阶段,在第二学年中,完全可以进行有所目标的专业方向的选择。这样以来,音乐学专业学生的整体素质和能力就会得到很大的提高,使得我国音乐学的教育、学习与研究水平获得一个真正的提高与发展。同时,这也给从事音乐学教学工作的教师也提出了一个比较高的要求。音乐理论的教学与研究,本身应该具有前瞻性,教学上落后,会使我们在音乐理论的研究方面更加置后。我们要按照上述标准来检验今天音乐学学人的知识结构和学术经验,要求提高从事音乐学工作和研究的队伍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以前我们对于这一学科的认识不全面,对音乐学这门学科建设的思考也不多,特别是对音乐学专业方向的课程设置更没有做深入研究。今后当尽快补上,不能让这种现象继续存在下去。

三、附中、本科课程的合理衔接与音乐学专业的层次教育

如果能够在音乐学院附中,甚至其它普通中学开设音乐学专业的课程,那么,这些课程要与本科招考的内容基本衔接。音乐学专业本科阶段设置的一些课程,在一定程度上一定应该是附中及普通中学音乐学专业课程的延续。因此,课程的设置就十分的重要了。目前,在音乐学院的音乐学专业所开设的所谓专业课程,被认为就是音乐学的学习科目。它让本专业的学生一进入这门专业的学习后,就以为这些课程就是音乐学学科的学习内容。但是,这些音乐学学习的科目,是否真正体现了音乐学这个学科所应该包含的内容,这就很有讨论的必要了。仅从对中国传统音乐的学习与研究来看,今天音乐学课程中的中国传统音乐课程这个科目,就需要添加许多的内容进去。譬如,中国传统音乐理论体系的重构和建立,缺少的是文献学的基础,中国传统音乐文献学是中国传统音乐理论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中国传统音乐理论能否建立的基础性工作。就音乐学专业的学生而言,对于音乐文献的掌握是十分重要的,音乐文献和书籍的了解是学习的前提,是基础的基础。目前的课程设置中就很是欠缺这方面的内容。即或是以西方音乐为研究方向的人,可能也首先应该去了解“西方的文献学”,或“西方文献批评”类似的“学问入门”课程。目前的音乐学专业教育中这些课程也没有开设。而从中学阶段开始就开设音乐学的课程,则更加应该注意课程设置的系统性、科学性和层次性。除了中学阶段的音乐和文化的诸多课程有其自身的特点之外,还要顾及音乐学专业本科课程设置的系统性。需要一个系统、合理的,符合我国音乐理论教育的课程设置体系。重要的是我们要把这个体系延续到本科音乐学教育与教学的系统中去,要注意音乐专业与文化等各门课程的衔接。就是说,学生一旦在中学学习期间选定了音乐学的学习方向,那么,就应该学习在本科招考、录取时的一些基本课程和内容。譬如,现在每个音乐学院的音乐学系都开设有:音乐学概论、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中国传统音乐、音乐美学、和声、复调、作品分析、钢琴等课程。这些课程肯定不可能全部都从中学阶段开始开设,即使那些能够开设的课程,其内容的数量和程度也必须有所限定。具体的课程设置、教学内容,要广泛征求意见,还应该进行理论上的研讨工作。而且,这里一定要考虑本门学科所存在着的层次教育问题。长期以来,我国的音乐学专业缺少层次教育。目前,我国在音乐学的升学考试中,仅就专业而言,所出考题的标准,在本科与研究生,甚至博士生考试之间的差别不是太大。这与我国音乐学的课程设置和教育内容缺少层次有关?N颐敲挥醒刑殖鲆惶子泄乇究啤⒀芯可⒉┦可际钥颇俊⒛谌菁八蕉ㄎ坏牟馐员曜肌SΩ盟担杂谝衾盅ёㄒ档目纬躺柚谩⒉煌愦嗡降难芯浚唤瞿芄槐阌谥贫ㄒ衾盅ёㄒ笛难翱颇俊⒎较颉⒛谌莸龋遥苑且衾盅ёㄒ等嗣堑囊衾盅У难耙簿哂屑匾囊庖濉K裕颐鞘紫纫饩龅氖且衾盅ёㄒ档牟愦谓逃侍狻9赜谝衾盅ёㄒ档牟愦谓逃欠窨梢宰饕韵录父霾愦危?nbsp;一、音乐基础层次

二、专业知识、技能层次

三、文化修养层次

四、方法论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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