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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专项扶贫工作计划优选九篇

时间:2022-07-30 04:31:09

财政专项扶贫工作计划

财政专项扶贫工作计划第1篇

扶贫项目资金是国家为改善贫困地区生产和生活条件,提高贫困人口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加速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而实施的重大扶贫政策措施、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是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的关键所在,因此,为切实提高扶贫项目资金的管理质量,确保扶贫政策和各项管理制度执行到位,确保各项扶贫开发任务的顺利完成,结合省市有关扶贫项目资金管理的文件要求,现将我县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管理

(一)严格项目的选择管理

扶贫项目的选择必须按照参与式扶贫的理念,遵循群众公选、项目公开、程序透明、科学有效的原则,实施议、推、选、申、示等五步工作法,严格操作。即:“议”就是扶贫部门、乡镇、村干部通过深入调查了解,初步议定项目建设内容。“推”就是党员干部和群众代表共同对议定项目推举备选。“选”就是对村内群众骨干推选的项目组织全体村民实行豆选,以充分体现民意。“申”就是对村民豆选确定的项目,由乡镇项目办会同村委会编制可行性论证报告向县级扶贫部门申报。“示”就是县扶贫部门对乡镇村申报的的项目计划审定批文,在乡镇收到批文后必须立即送达到申报实施村向村民公开公示。对末按“五步工作法”履行申报程序的项目计划,扶贫部门不得下达实施项目计划批文。对已申报批准的项目计划,除特大自然灾害和特殊市场风险及不可抗力因素,可按程序申报项目调整外,其它一律不得随意调整,凡自行调整者,项目计划一律取消。

(二)严格项目实施管理

1、签订施工合同。各实施扶贫项目的单位,除省、市扶贫搬迁、贫困户帮扶、小额信贷扶贫到户项目外,其它都应当与负责施工责任人签订项目实施合同(不得以村干部分工负责代替施工责任主体),并且在实施合同中明确项目责任主体、建没内容、建设期限、质量标准、预期效益和违约责任等。扶贫及财政部门在验收建设项目时对凡没有按上述要求实施的建设项目不得评估验收。

2、加强质量管理。扶贫项目工程,乡镇是负责实施的主体,为了防止前建后垮的劳民伤财工程出现,乡镇、村必须派驻工作得力的工程监管责任人,对技术含量较高的工程项目必须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工程质量监理,扶贫及财政部门应及时加强监督检查与指导,以保证扶贫开发质量和效果。

3、严把项目竣工验收关。扶贫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对竣工项目按照项目合同要求进行验收,对扶贫到户(人)项目,要核查到户(人),出具竣工验收报告书。验收时必须有三人以上有议政能力的村民代表参加验收并签字,并对工程质量作出书面评价。对没有达到要求的工程,要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在限期内完工。对已被验收的工程项目要经项目责任人和验收人签字认可。

4、坚持扶贫项目公开透明。所有扶贫项目必须在受益乡镇的村公告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建设地点、受益范围、扶持资金、项目建设责任人等,公示地点要求醒目长久,并要将联系人、监督电话和通讯地址一并公布公示,公告单位对群众反映的有关建设中的问题,要认真受理,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视情况做出解释或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5、加强项目档案和项目跟踪管理。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和则政部门对已竣工和投入使用的项目应建立项目档案,建设项目受益单位要在建立项目档案的同时,建立后续工程责任包侏机制,以使扶贫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二、加强资金管理

(一)设置财政专户

县、乡镇财政部门必须设立财政扶贫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1、专户的设立。由县、乡镇财政部门在本级设立财政扶贫资金专户,专户一经设立,不得随意变更。

2、专户的范围。纳入专户管理的财政扶贫资金包括中央和省、市财政安排的财政扶贫资金(含老区建设资金、科技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和扶贫救灾资金),以及其它用于扶贫的财政性资金。

3、专户的核算。专户资金必须设立专帐进行核算。专户存储所得利息,全额转作扶贫资金继续用于扶贫。县级财政扶贫专户资金如有结余,结转下午使用。

4、专户的管理。县财政将财政扶贫资金依据扶贫项目管理部门报批的项目资金计划拨付项目启动资金,乡镇财政在收到县级财政下拨计划指标后,必须及时将资金划拨到专户,分项目将资金落实到实施单位,不得滞留或挪作他用。

(二)完善报账制管理

财政扶贫资金必须按照《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试行)》(财农[93号)、《省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财农发[]5号)所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实行严格报账制管理。在财政扶贫资金实施报账制的过程中,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资金的收支管理和监督检查;扶贫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实施管理、检查验收和项目费用支出的审核。

1、严格专户报账。不得在财政专户以外另设账尸报账,更不得将财政扶贫资金拨到部门报账。

2、严格票据审核。所有报账票据必须由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和扶贫项目主管部门责任人签字盖章方可报账。报账票据必须真实合规、合法,并且出示的票据要规范(包括单位名称、购物品种、单价、金额、日期、付款人、开票人等),除农民在参与扶贫项目建设中所得的劳务报酬并有完备手续的“白条”可作为报账依据外,其他一律不得以“白条”报账。严禁擅自调项、开假发票报账,否则,按套取扶贫资金处理。

3、严格报账时限。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在收到项目实施单位报账资料后,应及时对项目资金进行审核,对符合报账要求的资料,交同级财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对不符合要求的报账资料要责成乡镇及项目单位限期整改。财政部门在收到符合规定的报账资料后,应在10日内办理审批手续。

4、严格资金拨付。对通过审核审批的项目资金,财政将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办法,将资金直接支付到项目实施单位或:物资供应单位,不得以现金支票拨付项目款。

三、加强监督与责任追究

(一)加强资金监督。对年度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各地自查情况为基础,由县财政联合县扶贫资金主管部门统——组织,采取抽查、上查下等方式,开展全面检查。县审汁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门审计,并把对扶贫资金的审计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日常工作,形成制度。乡镇财政部门必须加强对有项目资金的单位严格进行跟踪监督管理,财政监督员必须切实履行职责,乡镇农经站必须通力配合抓好审计监督,以防止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财政专项扶贫工作计划第2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试行)》(财农〔2001〕93号)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财政扶贫资金,包括中央及地方各级财政预算安排我旗的扶贫专项资金以及纳入财政扶贫资金专户管理的用于扶贫的其他资金(含财政扶贫资金存储利息)。

第三条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是指扶贫项目实施(施工)单位根据批准的年度财政扶贫实施项目计划、项目实施责任书、项目实施合同书,提出用款计划并附有效报账凭据,按规定程序报请财政部门核拨资金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财政扶贫资金实行旗级财政报账制管理,财政部门是报账提款的基本核算单位,依据有关制度行使报账制资金的核算管理、项目审查监督和检查验收等权利。

第二章财政扶贫资金专户及管理

第五条财政部门要按有关规定设立财政扶贫资金核算专户。财政扶贫资金实行专户专人管理、专账核算、封闭运行。

第六条财政部门收到上级调拨的财政扶贫资金后,应连同本级配套资金及时、足额拨入财政扶贫资金核算专户。

第七条财政扶贫资金专户资金支出,必须按本办法规定的报账程序申请拨款,非财政扶贫资金不得借用财政扶贫资金专户。

第八条财政扶贫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已批准的扶贫项目,不得挤占、挪用或随意调整。

第九条财政扶贫资金核算专户产生的存储利息应全部转为扶贫资金,当年专户结余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第三章财政扶贫资金报账程序

第十条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信息录入工作是执行报账制的入口。旗扶贫项目主管部门新产生的扶贫资金、项目,应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及时批复、录入“系统”。对录入“系统”并已启动的财政扶贫项目,财政部门要在“系统”中及时作报账处理,如实反映项目执行进度。

第十一条财政扶贫资金拨付必须坚持同项目计划衔接,与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挂钩的原则,根据项目计划实施需要由项目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旗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报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预付最高不超过30%的项目启动金,余款根据报账情况和项目工程进度分批拨付。

第十二条扶贫项目实施单位是财政扶贫资金的报账人,政府有关部门或苏木(镇)政府、示范园区管委会作为扶贫项目实施单位,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应与其签订项目实施责任书。采取招投标方式公开选择扶贫项目实施单位的,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应与其签订项目实施合同书。需要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当实行政府采购。

第十三条项目单位申请拨付资金时应向财政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1、按照项目规定程序编制并获准的项目立项批复、项目实施方案及项目计划任务书。

2、属工程承包项目,需提供施工单位与旗扶贫项目主管部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副本(含工程预算);已招标的,还应提供中标通知书。

3、旗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应填制扶贫开发重点建设项目(工作)进度半月报表;属工程类的,还需提供由监理签署意见的监理报告,必要时还需提供相应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4、旗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填制的《专项资金申请表》包括申请单位、项目名称、专项资金文号及资金情况、项目内容、完成情况等内容。经财政局业务股室、财政部门主管领导、分管旗长签署审核、审批意见后,作为财政部门下达专项资金指标的依据。

5、旗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填制的《财政扶贫项目资金请拨单》包括申请单位、项目批复文件、实施内容、申请金额等相关内容,经财政部门分管领导、会计主管签字后,作为财政局业务股室拨付资金的依据。

第十四条项目实施单位应按建设进度,及时向旗扶贫项目主管部门申请报账。旗扶贫项目主管部门根据现场查勘情况,按照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实施责任书(或项目实施合同书)和项目施工进度,及时填报财政扶贫资金报账申请单,并附有效支出票据和审核意见到财政部门报账。财政部门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拨付资金,不符合规定的退旗扶贫项目主管部门补充完善。

第十五条财政扶贫项目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为确保项目施工质量,财政部门商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同意后,可扣留项目投资概算中财政扶持资金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后,待盟、自治区扶贫项目主管部门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出具竣工验收意见书。如无质量问题,经项目实施单位申请、旗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审查同意,财政部门凭签署的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审批、拨付工程质量保证金。如果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由旗扶贫项目主管部门责成项目实施单位按项目实施责任书(或项目实施合同书)要求限期整改,并由财政部门将质量保证金转作维修费用,按程序和要求及时拨付。

第十六条报账金额以批复的扶贫项目投资计划数为限。如有节余,可按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项目竣工后,旗扶贫项目主管部门要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及时组织财政、审计、行业部门进行项目的初验和终验,并出具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审计部门出具资金使用审计意见书,财政部门凭上述意见书,按项目财务决算拨付除项目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剩余资金。

第十八条各部门在财政扶贫资金报账中的职责:

1、财政部门负责扶贫资金的收支管理、会计核算、帐务处理、档案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2、旗扶贫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计划管理、组织实施、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管理、项目竣工验收和费用支出的审查工作。

3、项目实施单位负责按项目建设计划进行建设、按设计要求组织施工、按规定使用资金、按时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准备报账材料、提供项目资料、建立会计档案工作。

第十九条以下情况,财政部门不予报账或拨付资金:

(一)未列入年度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

(二)不按要求提供有效报账文件和凭证的;

(三)扶贫项目主管部门没有审签的;

(四)捆绑项目中其他资金不及时、足额到位的;

(五)违反国家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

(六)擅自变更项目内容的;

(七)其他不符合报账制要求的。

第四章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凭据

第二十条报账人向财政部门办理扶贫资金报账时应出具以下有效报账凭证:

(一)具有法律效力的项目实施责任书、项目工程决算报告、财政扶贫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

财政专项扶贫工作计划第3篇

一、切实做好年度项目计划的编制工作

(一)明确计划编制的原则要求

计划编制总的要求是: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发挥优势的原则,以增加农民收入为中心,以巩固温饱、加快发展、缩小差距、构建和谐为目标,以突出发展特色产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农业科技推广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为重点,按照“产业扶贫、整村推进、连片开发、到村到户”的总体思路编制计划。在计划编制过程中,要有贫困村群众的广泛参与,要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做好充分的考查论证,保证项目计划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可靠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扶贫开发项目主要用于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手工业、乡村旅游业,修建小型公益性生产设施、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贫困村村组道路(基础性建设投资不能超过30%),优良品种的引进、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及培训,贫困村发展互助资金等。

扶贫开发项目选择应立足地方特色,发挥资源优势。按照面向市场、效益优先、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特色产业,依托合作组织、龙头企业,促进产业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逐步形成产业化机制,提高村民的组织化程度,引导低收入农户有序进入市场,有效增加收入,加快产业扶贫的实施步伐,提高扶贫效益。

(二)规范项目计划的编制内容

扶贫开发项目计划内容应包括:一是计划扶持区域内的基本情况,包括自然条件、区位环境、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贫困状况及原因;二是项目计划的任务目标,包括项目覆盖的贫困村、户的范围和数量,解决的贫困人口,社会经济效益;三是项目计划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质量标准;四是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五是项目建设的进度安排;六是项目效益分析(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分析);七是项目实施的保障措施;八是各类相关的附件材料。

(三)严格项目计划的申报、审批程序

项目计划的申报、审批统一按照乡镇(单位)提项编制、县级审查上报、省市审核批准的程序逐级进行。各重点扶持乡镇(单位)要根据本区域扶贫规划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总体部署编制年度计划,上报县扶贫办、财政局审查。县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结合上级对申报扶贫项目的有关要求,提出年度扶贫项目计划草案,报经分管副县长、县长审定后由县扶贫办、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省市扶贫办、财政局审批。扶贫开发项目年度计划经省市扶贫办、财政局批准后,由县扶贫办、财政局行文下发至有关乡镇(单位)。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确因条件变化,需要调整变更的,要按原申报程序逐级报批。

二、认真组织项目计划的实施

扶贫开发项目计划要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扶贫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监督项目实施;财政部门负责扶贫资金的核拨、会计核算和使用监督检查工作;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对项目监督和审计工作。各重点扶持乡镇(单位)是扶贫开发项目的具体实施责任单位,乡镇(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项目计划下达后,县、乡镇、村要逐级签订责任书。扶贫项目实施前,各扶持乡镇(单位)要制定出项目实施方案,落实自筹资金,认真组织项目施工建设,并搜集整理项目相关资料。

扶贫开发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一是题目:县乡镇村年财政专项扶贫开发项目实施方案。二是项目村基本情况:包括区域位置、户数、人口(其中贫困户、贫困人口,按照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500元标准计算),耕地面积,经济状况、主导产业等。三是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四是项目实施的有利条件(或可行性分析)。五是项目建设具体内容、质量标准及投资概算。建设内容、质量标准要翔实、具体,可操作性强;投资概算要科学合理。六是项目资金来源及各级资金的用途要明确。七是项目效益情况。八是组织实施。包括:项目实施的准备(包括公示、物资招标采购方式),项目建设进度,竣工时间,检查验收等有关事宜。九是项目实施的保障措施。十是逐户填写《年度财政专项扶贫项目受扶持贫困户登记表》。

三、加强完善项目资金和物资的管理

财政扶贫资金实行项目管理。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执行《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报帐提款制度,要做到专款专用,项目、账户、资金、核算独立运作,避免账户、资金交叉管理,严禁项目之间相互挤占挪用资金。资金报帐,由项目乡镇(单位)依据项目建设进度向县扶贫办、财政局提出项目建设进度查验申请,填写项目建设进度审核表,经县扶贫办、财政局实地查验后,向财政局提出报帐提款申请,填写报帐提款申请表,提供有关报帐手续和原始报帐凭证,经县扶贫办、财政局审核后,由财政局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办理。项目乡镇(单位)提供的凭据必须真实合法。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财政部门不予报账提款:

1、未列入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擅自实施的项目;

2、不按要求提供有效报帐文件和合法凭证的;

3、扶贫、财政部门未经查验的项目;

4、未经上级批准,擅自改变上级批准项目建设内容的;

5、经查有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行为的;

6、违反国家规定,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超出规定支出范围的;

7、经县级验收未完成计划的。

四、建立和推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

各重点扶持乡镇(单位),要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和推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的通知》的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规范的原则,对扶贫资金项目进行严格的公告、公示。公告、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审批程序,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负责人,资金来源、额度及结构,大宗物资及招标情况,质量标准及效益目标,扶贫开发项目实施完成验收后的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要重点做好到村入户项目的公告、公示。到村入户项目应在事前公示,广泛征求意见。项目审批后,应公告接受监督。公告、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7天。

五、严格项目验收与奖惩

财政专项扶贫工作计划第4篇

一、安全检查自查支农扶贫项目资金范围和内容

我们认真组织自查的是20*年至2009年省、地、县等财政支农扶贫资金的安排、到位、使用、管理的安全情况,重点检查的内容是:1、易地搬迁扶贫项目资金,2、整村推进扶贫项目资金,3、其它项目扶贫项目资金,4、小额信贷扶贫项目资金。具体检查的主要内容是:1、支农扶贫资金管理制度建设情况,2、支农扶贫资金管理制度办法执行情况,3、审计扶贫项目资金反映出的问题整改情况,4、支农扶贫资金监管责任制落实情况,5、支农扶贫资金管理的机构及人员建设落实情况。

三、自查20*年至2009年支农扶贫项目资金的规划和落实情况

我办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国家、省市扶贫部门的要求,在20*年制定了《*县十一五整村推进重点村扶贫开发规划》和《*县十一五易地搬迁扶贫开发规划》。我县整村推进扶贫20*年至2*0年计划争取扶持项目36个村民小组,争取扶持投入资金6*.9万元,其中:国家省级投入财政扶持资金465万元,市县投入资金26万元,群众自筹和投工投劳资金115.9万元。我县20*年到2009年实际争取扶持项目54个村民小组,还有一年时间我们已经超额完成18个项目,超出50%。已经争取扶持扶贫资金1417.2万元,其中:省级资金420.81万元,市级资金351万元,县配扶贫款37万元,县级部门扶持配套资金312.9万元,集体群众自筹和贷款295.49万元。超额完成总投资810.3万元,超出134%,超出一倍多的投资。我县易地搬迁扶贫20*年至2*0年计划争取扶持5个村民小组128户499人。易地搬迁项目计划总投资1044.89万元,其中:国家省级投资230.54万元,市县级投资77.*万元,群众自筹737.29万元。到现在实际完成4个村民小组111户385人搬迁任务,完成计划总人数的77%。实际完成总投资8*,6万元,其中:国家省级投资162.5万元,市县级投资55.6万元,整合投资138.9万元,自筹资金450.6万元,完成计划投资的77%,争取明年完成规划任务。小额信贷扶贫计划每年扶持发放200万元,总发放1000万元,到2009年实际完成发放1760万元,其中:扶持种养业的1685.5万元,其他项目的74.5万元。

四、支农扶贫专项资金的分配、拨付、管理情况

我县扶贫项目和资金都是严格按照申报、审批、施工、验收、审计的程序进行,有项目有资金,资金跟着项目走,专款专用。具体的支农扶贫项目由困难村组根据自己的困难实际,认真计划项目内容,写出项目建设申请,乡镇审核同意,县扶贫办、财政等部门实地调查、核实,再由县级主管领导申批,上报市扶贫办。项目立项后,由市扶贫办、市财政局联合下文到县,资金到位后,我们会同财政、监察、审计、城建等部门对整村推进扶贫项目进行公开招投标,严格按照招投标形式进行,这样有效地保证了项目资金使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对中标单位项目的投资、实施地点、实施单位、建设内容、实施要求等进行全面公示;整村推进项目各建设单位都与中标单位签订建设合同和廉政合同,合同生效后,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对项目的实施内容、质量、进度等进行监督和管理,严格按照计划内容和文件下达的项目进行实施,不准随意调整项目,从而保证了整村推进项目的顺利进行。我办十分注重扶贫开发工作项目的管理,为形成县、乡、村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抓的一盘棋运作格局,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为主,每个村选派干部和村民代表,成立了项目实施监督小组,工程建设中经常到现场检查督促工程的质量,工程进度和资金的开支使用情况。扶贫专款资金的管理收支由县财政农财科设立专门帐户运行,并按工程的进度和质量分期分批拨款,具体的拨款办法为:开工拨款40%,中期拨款30%,验收审计合格拨款20%,留下10%左右的资金作风险抵押金,待一定的时间工程没有问题,才拨完工程款,只要项目按质按量圆满完成,我们没有拖欠过一分钱的补助款,资金下拨是及时有效;从20*年开始实行专项资金报帐制,采取财政管资金,扶贫办管项目的办法,工程资金报销是实施单位向县级报帐,县级再向市级报帐的方法,工程完工后,组织县、乡、村、组进行验收审计,验收工程数量和质量是否按合同保质保量完工,对建设点从组织领导、规划设计、项目管理、资金管理、项目效益的20个小项现场进行考评打分;认真审计资金的开支是否专款专用,写出验收审计报告,做到工程项目当年施工,当年受益。还有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地与县监察局、审计局、人大、政协等部门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工作纪律情况进行执法监查,通过检查审计,我县扶贫开发工作在扶贫项目审批和资金的管理使用上认真负责,做到项目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扶贫资金实行专户、专帐、专人管理的“三专”制度,资金使用上严格把关,从未出现挪用,挤占和改变用途的情况,专款专用,并且帐目清楚、单据齐全,手续完备。我县的扶贫资金,与其他县相比,投资小、效益好,很受山区人民的称赞,发挥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审计反映出的问题整改情况和扶贫资金管理机构及人员落实情况。

我办协同县审计局于2009年2月13日至4月14日,对支农扶贫项目和资金的投入、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了就地审计。*市审计局下发了玉审决[2009]10号《审计决定书》所提出的“*县扶贫办未经批准,于20*年8月至2009年2月期间向扶贫项目实施的村组收取项目规划费、工程项目监理费及考核押金163000元,已经开支使用和退还了114935元,还有48*5元,根据中央的文件规定,责成我办将余下资金48*5元退还原项目实施单位用于项目支出,并立即停止此项收费行为。”的审计决定,我们根据提出的决定,作出的回复意见和整改措施是:*县的整村推进扶贫开发项目建设工作,在各级的支持帮助下,为改善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改变落后面貌,提高文明卫生程度,发展经济,增加收入,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项目的建设管理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问题,为加强扶贫项目的管理,保证项目按时、按量、保质顺利完成,使扶贫项目和资金发挥更好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真正使扶贫项目建设规范化,正常化,合理化;我们认真和扶贫项目的领导深入讨论和研究,并报分管的县级领导同意,以文件的形式制定整村推进项目建设考核考评办法:从而才向项目的小组收取费用的,所收取的费用没有结余,实际已经用于开支整村推进的项目规划设计、部分监理费和考核奖励,还有一部分是未付的项目监理费,根据我们的实际,请求在审计部门的监督下,由我办支付应付的规划设计及监理费;并且我们已经及时的同项目实施村组、监理单位联系,就项目的费用进行支付和退还。其二是从2009年起,我们不在收取费用,严格按有关的政策执行,保证专款专用,使扶贫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

*县扶贫办是独立的副科级单位,但我们只有编制3人,所以很多事无法自己完成,只能依靠县发改委进行工作,从而我们机构不健全,人员太少,我们根本没有一个财务人员,就连驾驶员也要作为财务的出纳使用,职责难以明确,会计工作未能达到规范化要求,我们有时下去查账检查,是没有依法办事,对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是有一定的困难问题。

六、支农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困难问题

我县的扶贫开发工作,在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上,虽然发挥了很大的效益,为山区人民服务致富奔小康作出了贡献,但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

1、扶贫工作点多面广,难度大,任务艰巨,但扶贫投入的资金不足,财政资金越来越少,特别是县配资金更是扣了又扣,减了又减,有的项目规划做好,但因县配资金不到位造成难于向贫困群众解释说明,群众意见大,需要各级财政的大力扶持,才能改变贫困面貌。

2、扶贫投入转向,只保重点和民心工程,扶持投入相对集中一部分人,对改变全县上万人的贫困面貌任务难于完成,还有工程项目建设中,所扶持的资金与工程的造价相差很多,工程出现负债太大,增加了群众的负担,影响工程的进度和质量。

3、因资金的来源和管理转变,造成工作上不利。我县从2000年开始已由市县扶持资金转为省市县扶持资金,并且资金管理采用专帐专户,报帐制,手续过多,资金不能及时到工程项目,造成工程进度难于保证。

财政专项扶贫工作计划第5篇

财政扶贫资金是“高压线”、“救命钱”,其管理使用情况一直倍受各方关注。为进一步推动解决县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近期,我们选取全市X个县和X个有代表性的乡镇,精心设计并发放调查问卷X份。在前期深入摸排的基础上,赴X县开展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掌握了第一手详实的资料,为领题调研顺利完成打下了基础,现反馈如下调研材料。

一、县级财政保障基本情况

2016年以来,各县级财政坚持全面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将支持全市脱贫攻坚和做好定点帮扶摆在财政工作的突出位置,认真研究部署,增强政治担当、责任担当和行动自觉,坚持做到“扶贫精神及时落实、扶贫工作主动规划、扶贫资金优先保障、扶贫政策足额配套、扶贫事项提前安排”。按照“脱贫、提升、振兴”三步走战略,牢牢把握现行标准,根据自身财力用足用好财政工具和政策,三年来,各县本级财政脱贫攻坚资金共支出X亿元,其中:2016年X亿元、2017年X亿元、2018年X亿元。2019年,继续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力度,安排专项扶贫资金X万元,同比2018年X万元,增长X%。

二、县级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方向

产业脱贫。支持开展特色种养业扶贫、光伏扶贫、乡村旅游扶贫、商贸流通扶贫、电商扶贫、资产收益扶贫等。

就业扶贫。支持扶贫对象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就学补助、实施“雨露计划”等。

易地扶贫搬迁。为符合条件的搬迁户提供建房,生产、创业贴息贷款支持,支持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

生态保护脱贫。支持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修复,防灾减灾避灾,传统村落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等。

智力扶贫。支持贫困地区落实教育资助政策,改善办学条件,支持农村贫困工区科技扶贫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等。

社会兜底脱贫。支持扶贫线和底保线“两线合一”,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贫困户危房改造等。

健康脱贫。支持贫困地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公共服务项实施,对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予以财政补贴等。

基础设施建设扶贫。支持贫困地区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水利建设扶贫工程、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和信息化建设和民生工程建设等。

金融扶贫。支持开展扶贫小额贷款财政贴息,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补助,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培育,设立扶贫融资担保机构或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等。

社会扶贫。支持“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定点帮扶等。

三、县级扶贫资金管理的模式

根据财政部、扶贫办、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目前,县级财政部门在扶贫资金管理过程中执行在基本上都是实行的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主要模式是扶贫部门负责根据扶贫资金预算安排情况,制定资金统筹分配使用方案,指导监督扶贫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绩效管理。财政部门根据扶贫部门的年度扶贫计划制定资金的筹措方案,落实本级财政扶贫资金的投入,严格财政资金的监管,各项目实施单位制定本单位统筹资金支持脱贫攻坚的具体方案,加强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县级履行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监督、绩效主体责任,按照“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责任跟着资金走”的原则,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责任到项目,加强对资金和项目的管理,并落实绩效管理各项要求。

四、县级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中的问题

一是扶贫工作体系不健全。各县扶贫办是对扶贫开发统筹协调的管理部门,承担着扶贫工作的主要职能。但是,扶贫工作是整个社会的系统工程,一方面,扶贫需要全社会的关注与参与;另一方面,除扶贫部门外,水利、农业、林业、教育、医疗、保险、住建等部门都会涉及到扶贫工作的开展。由于涉及到扶贫工作的各个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容易导致扶贫资金投入项目难以得到有效开展,扶贫资金投入产出比率较差。

二是县级扶贫项目库建设不完善。经现场走访了解到的情况看,个别部门前瞻意识不强,项目提前谋划不够充分,有关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配合,统筹推进力度不够,扶贫项目前期工作推进缓慢,导致扶贫项目库建设滞后,存在资金等项目的现象,资金到位后项目才落实。尤其在制定立项方案时,缺乏科学理论支持,脱离扶贫对象的生活实际,如此一来除了抑制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效果的发挥外,还对顺利实施造成了非常大的阻碍。同时,项目的申报在乡村一级,受人口教育程度、能力水平及地理环境影响,选择的多数是短平快项目,缺少龙头企业、品牌引领,附加值不高,形不成规模,打不开市场,尤其是在项目选择上盲目跟风,完全没有考虑当地的市场情况和做好风险评判和预测,一旦市场不景气,贫困户增收就难以实现。

三是扶贫项目推进偏慢。受前期工作不精不深、审批程序复杂、招投标耗时长等多种因素影响,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进度偏慢。部分项目负责人在扶贫项目的具体实施过程中疏于监管,未能及时跟进项目实施进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建设按时推进,进而影响扶贫资金支出进度。同时,新增债券资金、中央和省级第二批扶贫资金都是集中在8-9月份下达,导致一些扶贫项目等待资金,前期工作难以开展,影响到整个项目的实施进度。

四是扶贫资金管理存有缺位。由于扶贫资金管理的不到位,也容易导致扶贫资金不能真正用于扶贫项目,甚至出现资金闲置的现象。个别部门没有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使得扶贫资金管理难以贴合实际,加之项目资料管理混乱、资料信息收集不完善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使得在项目实施阶段开展的一系列工程初期备案、招投标、终期审计和政府采购等活动缺乏对应责任人,监管不力,责任不清,项目实施效果不佳。

五是挪用截留问题依然存在。县级财政扶贫资金存在资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各资金项目间的界定较模糊。调研了解到,乡镇一级制度不完善,一些上级的资金管理办法听说过但没有学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存有随意现象,从现场实际了解到的情况进行分析,在审计环节依然存在着较为明显的私自挪用或截留专项财政扶贫资金的问题,其中占比最大的为实施单位私自挪用与截留扶贫资金,在某些地方还存在着“以拨代支”问题。

六是存有随意改变资金用途的现象。某些县级部门并未对扶贫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相关政策有一个系统、全面的认识,以致在项目实施环节并没有按照相关要求来实施项目方案,如此便出现了随意改动扶贫资金用途的情况,甚至有的部门将本该用于统筹整合的扶贫资金用于了非扶贫领域,完全脱离了批复项目的初衷。

五、相关意见建议

(一)正确理解把握扶贫资金的扶贫性。坚持扶贫资金的扶贫性,这是扶贫工作的一项重大政策,是提高扶贫投入效益的首要问题。扶贫投入效益包括经济效益和扶贫效益,扶贫效益是指扶贫资金投入以后对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民扶持的程度及解决温饱问题的效果,也就是说扶贫资金的投入要从根本上代表贫困农民的利益,要真正瞄准“贫困”对象,切切实实使贫困农民脱贫致富。从某种意义上说,扶贫资金是一种“救命钱”,是专门救助贫困农民的政治性政策性极强的“救命钱”,因此扶贫资金必须用于扶贫,必须瞄准扶持最贫困的乡村和贫困农民。

(二)切实做到扶贫资金管理的规范性。不断创新扶贫工作机制,从制度和机制上防止扶贫资金被挤占挪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扶贫资金管理规定;建立和完善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规章制度;严格实行扶贫资金的报帐制管理;广泛推行扶贫资金项目的公示、公告制;对投资额度较大的扶贫项目实行公开招投标;对需要量较大的大宗扶贫物资实行政府采购。同时,要严格执行扶贫开发规划,切实加强扶贫项目库建设,不断提高扶贫项目质量;要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在此基础上,要重点做好五项工作:一是坚持“四专”原则。

对所有扶贫项目资金实行封闭运行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专人管帐、专账核算。二是严格公示制度。采取多种形式,推行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向群众公布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三是严格拨款制度。坚决按项目实施合同书实施项目管理,必须按工程实施形象进度和规定程序、规定数额,凭合法手续分期拨款。四是强化报账制度。全面建立扶贫项目资金专户,推行县、乡、村三级,扶贫办与财政局两家共同参与的“三级两部门会审”报账制,坚持凭合法票据报账。五是强化全程追踪。坚持项目责任制、分片包干制、过程跟踪制,强化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的过程监控,严防扶贫资金流失。

(三)创新扶贫资金日常监管方式。根据省委第五巡视组在对省财政厅脱贫攻坚专项巡视中的推荐意见,充分借鉴交城县扶贫资金监管经验,凝聚监督合力,由市脱贫攻坚领导组牵头组织,从涉及脱贫攻坚任务的市直单位和各县(区、市)抽调人员组成联合督导组,履行财政扶贫资金监督管理职能。授权第三方中介机构对财政扶贫资金进行全面检查,采取审核项目实施方案、申报材料、报账材料,以及复核计算相关数据、现场勘查项目实施情况、实地入户调查相结合等方式对财政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加快信息网络建设。针对涉农资金量大、涉及部门多、覆盖范围宽、监管难度大,且信息共享度低等问题,需尽快完善并推广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加快动态监控系统与其他财政业务系统的整合。实现各级财政之间、财政与同级预算单位之间、各类财政业务系统之间的互通,为开展扶贫工作提供准确、科学的数据信息支持。

财政专项扶贫工作计划第6篇

一、目标任务

(一)扶贫开发工作:建成国家统一的精准式扶贫数据库和信息网络系统;争取到位各类扶贫资金1681470万元,其中,行业财政扶贫资金204951万元,专项财政扶贫资金4198万元,定点帮扶资金300万元;完成1.65万人脱贫解困和1000人劳务扶贫培训;完成13个整村推进扶贫项目、5个公益金试点项目、1个洪灾灾区财政扶贫项目、4个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和“区连片扶贫开发项目的实施,争取启动实施2个连片扶贫开发项目;强化31个村级扶贫互助社管理,争取入社农户达到3000户,资产超740万元,资金周转率不低于200%,资金使用率不低于80%。

(二)移民工作:完成扩迁移民40人的搬迁和生产安置;基本完成航电移民生产安置项目实施工作;完成乐园水库农村移民安置年度任务;完成、航电、航电移民专项设施建设扫尾工作,实现移民投资13400万元,其中,农村移民搬迁和生产安置投资9800万元,专项工程项目投资3600万元;配合开展、航电移民投资调概工作;争取移民后扶项目资金300万元,移民技能培训150人。

二、工作重点

(一)创新工作机制,切实改善贫困地区和移民区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增强发展能力

1.完善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完善贫困人口精准识别机制。按照国家统一的扶贫对象识别办法,扎实做好我县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建立统一的贫困村和贫困户信息网络系统,实现动态管理。贫困人口识别实行先试点再推广的办法,在省、市扶贫移民局定点联系的五龙镇大树村、东青镇东明村和雍河乡乐园村开展试点后,在全县全面推行。完善干部帮扶机制。建立县级部门和乡镇帮扶到村、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到户的帮扶体系,确保一个贫困村有一支帮扶工作队,一户贫困户至少有一名干部结对帮扶。完善脱贫措施。坚持一村一策、一户一法,逐户制定帮扶措施,在摸清贫困户家庭现状基础上,帮助贫困户理清发展思路,有针对性制定家庭脱贫规划,为其找准并培育一个致富项目。探索建立扶贫资金利益联结机制。积极探索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切实使贫困农户从扶贫项目中受益。加强扶贫开发和农村低保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全年实现脱贫解困1.65万人。

2.科学规划和实施财政专项扶贫项目。严格组织实施去年规划的3个整村推进扶贫项目、5个公益金试点项目、1个洪灾灾区财政扶贫项目、4个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新(观)、龙(王)、(雍)河”区连片扶贫开发项目。今年实施的整村推进、连片扶贫等财政专项扶贫项目,要科学编制实施方案,按程序报批后认真组织实施,提高项目实效性。

3.进一步做好社会扶贫工作。认真组织编制定点帮扶规划,加大协调力度,积极争取1个央企等11个省级部门、20个市级部门和118个县级部门对全县140个重点贫困村定点帮扶力度,争取全年到位帮扶资金300万元。加强与省外资中心、扶贫基金会的合作协调力度,争取国际扶贫项目落户我县,组织开展国际减贫培训考察团来苍考察活动。积极推介一批文化体育、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扶贫项目,引导慈善组织和爱心企业家爱心捐赠,探索建立“结对认亲、爱心帮扶”社会扶贫帮扶平台。

4.合力攻坚推进行业扶贫。按照“六进农家”要求,大力实施“五大扶贫”工程。坚持政府主导、部门主抓、行业主帮、社会主动、群众主体的“五位一体”综合治贫方式,聚合全县上下、各级各部门的力量合力攻坚。充分发挥县扶贫移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协调职能,每季度召开一次成员单位例会,通报工作进度,及时分析研究解决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县级各有关行业部门要按照《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积极争取到位更多项目和资金投放到贫困地区,切实改善贫困村组的交通、水利、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条件。进一步加大产业发展和乡村旅游支持力度,切实做好教育、卫生和计划生育、文化和体育、社会保障等工作,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年争取实现各类投资1681470万元,其中,争取省以上财政投入209149万元。

5.完善金融服务工作。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增大对贫困农户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的金融投放力度。进一步加大对31个贫困村资金互助社的规范管理,争取入社农户达到3000户,资产超740万元,资金周转率不低于200%,资金使用率不低于80%,争取省奖励资金20万元。积极争取进一步扩大扶贫帖息贷款额度,增加扶贫帖息贷款规模。

6.完善移民安置规划。严格审定移民扩迁对象,及时编制乐园水库移民生产安置实施规划,认真组织抓好航电移民生产安置项目实施工作。围绕移民“稳得住,能发展”目标,以整合资源、整合项目、整合资金、整合力量、整合政策为导向,组织编制、航电移民后期扶持规划。

7.强化劳动技能培训。加大对贫困人口和移民的培训力度,通过竞争比选方式确定定点培训机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合理设置培训工种,通过收取保证金方式,加大对定点培训机构的监管和考核力度,突出培训实效,增强培训对象脱贫致富的能力。全年完成扶贫培训和移民培训1150人。

(二)严格项目管理,提高扶贫移民项目管理水平,增强项目效益

8.改革资金分配方式。将扶贫项目和资金重点向我县北部贫困山区、边远乡镇和移民库区倾斜,使项目资金真正落实到贫困村和贫困户;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通过以奖代补、竞争比选等方式分配,充分发挥其“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促进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移民安置项目资金严格按审批方案和概(预)算执行,生产安置性资金打卡直发到村组集体或农户。

9.规范项目审批程序。财政专项扶贫项目实行“村规划、乡镇审核、县扶贫移民和财政等县级部门组成的专家团评审、县政府审批、省市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管理体制,搞好项目规划报批和备案。移民项目规划,按照既定审批权限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10.强化项目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项目建设单位监管主体责任,建立起建设单位、受益群众、县主管部门“三位一体”的监督管理体系。充分发挥不同监督主体在项目监督管理中的作用,实行每月工作通报制以及扶贫项目县、乡镇、村三级公示公告制。

11.抓好项目检查验收。坚持县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及联席会成员单位参与项目检查验收的工作机制,将专项检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加强项目实施的检查验收,着重检查项目的竞争性谈判、管理制度、资金拨付、项目调整、制度执行、项目建设规模及时限、运行状况、后续维护等内容。

12.规范项目资金拨付。认真贯彻《省财政扶贫资金报账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专户管理。移民资金严格按照《省大中型水库移民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实行专户存储、专账管理、封闭运行。

13.强化项目跟踪审计。改变过去的事后审计为事前介入、事中跟踪、事后审计的全过程管理,加大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移民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跟踪审计,确保扶贫移民资金使用安全。配合国家审计署做好扶贫项目审计工作。

14.加强项目后续管护。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管护”原则,明晰项目建设移交后的管护责任,将扶贫项目后续管护责任落实给农户和项目所在的村委会,将移民专项项目后续管理责任落实到县级部门或项目所在的乡镇或村组,最大限度的发挥扶贫资金和移民专项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强化组织保障,全力营造扶贫移民良好工作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15.完善目标考核体系。继续实行扶贫移民工作专项考核、专项奖励,并按照文件规定,提高在党政综合目标考核中的分值。将县级部门联挂村的扶贫解困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对乡镇和县级部门的双向考核范围。落实县级部门和乡镇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责任制,将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任务分解到乡镇和县级部门,完善考核办法,严格考核奖惩。强化扶贫移民工作督查督办和定期通报。

16.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加强对各级扶贫移民工作干部新思维、新政策、新技能的培训。举办扶贫攻坚培训班和移民政策培训班,强化对乡镇、村、组扶贫移民一线干部政治素质和业务培训,重点围绕扶贫移民政策、项目规划编制、项目实施管理,开展扶贫移民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扶贫移民专干和村组干部对扶贫移民政策理解、实践运用的能力和项目规划和实施管理的水平。建立健全乡镇扶贫移民工作机构,建立扶贫移民工作系统干部qq群,在群上经常性开展工作交流和业务指导。

财政专项扶贫工作计划第7篇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国家扶贫开发方针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扶贫资金是国家设立的用于贫困地区、经济不发达的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改变落后面貌,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农民收入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适用本办法的财政扶贫资金包括以工代赈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发展资金。

第二章资金来源

第四条财政扶贫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安排的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

第五条地方政府应按不低于中央财政安排资金额度30%的比例落实配套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包括财政和部门的配套资金。

第六条地方财政应落实的配套资金由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共同负担,负担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确定,对市、县财政部门确实无力配套的,省级财政必须全部负担。地方各级财政应负担的部分,必须在年初预算中足额安排。

第七条配套资金不能虚列预算,不能多头配套。对中央财政第四季度追加的资金,地方各级政府可视财力情况安排配套。

第三章资金使用

第八条以工代赈资金和新增财政扶贫资金全部用于国定贫困县。发展资金,重点用于国定贫困县,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定比例用于非国定贫困县。

第九条中央财政从中央预算安排的发展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专项用于少数民族地区的贫困县以及少数民族聚居地区。

第十条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范围:

(一)以工代赈资金,主要用于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重点修建县、乡、村道路(含桥、涵),建设基本农田,兴建小型、微型农田水利,解决人畜饮水及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含造林、种果、畜牧草场建设)等;适当用于异地扶贫开发中的移民村基础设施建设。

(二)新增财政扶贫资金和发展资金,重点用于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科技扶贫(优良品种的引进、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及培训等);适当用于修建乡村道路、桥梁,建设基本农田(含畜牧草场、果林地),兴建农田水利,解决人畜饮水问题,发展农村基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广播、电视事业。

第十一条中央财政扶贫资金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

(一)行政事业机构开支和人员经费;

(二)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三)弥补企业亏损;

(四)修建楼、堂、馆、所及住宅;

(五)各部门的经济实体;

(六)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七)大中型基建项目;

(八)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汽车、手机、传呼机等);

(九)小额信贷及其他形式的有偿使用;

(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

(十一)其他与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范围不相符的支出。

第四章资金分配与管理

第十二条财政扶贫资金分配应根据:

(一)国家扶贫方针政策;

(二)贫困人口数;

(三)贫困县数;

(四)自然条件;

(五)基础设施状况;

(六)地方财力;

(七)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

(八)资金使用效益;

(九)其他。

第十三条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的分配程序为:

(一)以工代赈资金由国家计委商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初步分配方案;

(二)新增财政扶贫资金和发展资金由财政部商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初步分配方案;

(三)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平衡提出统一分配方案,上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并于年初一次通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计委、扶贫办。

(四)以工代赈计划由国家计委及时下达,财政部拨付资金。

第十四条中央财政在全国人大批准通过预算后1个月内将资金下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地方各级财政在收到上一级财政下达的财政扶贫资金后,应尽快与扶贫办、计委(以工代赈办)衔接项目计划,分批下达资金。首批下达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比例不得低于80%。

第十五条中央财政每年从以工代赈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发展资金中分别提取1.5%,用于项目管理费,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费由国家计委商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新增财政扶贫资金、发展资金项目管理费由财政部商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下达各地。地方各级、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再提取项目管理费和其他费用。

项目管理费使用管理,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省以下(含省本级)各级财政部门要设立财政扶贫资金专户,实行专项管理,封闭运行。当年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专户存储所得利息,全额转作扶贫资金,继续用于扶贫。

第十七条财政扶贫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实行省级管理制度,省以下不能层层切块分配,要严格实施项目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按项目建设进度核拨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第十八条扶贫项目在地方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各部门要相互配合,相互协作,明确责任,各司其职,严格把关。提前落实项目计划,组织协调、指导项目实施,并对项目实施进行审核、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拨付资金,汇审财务决算,监督资金使用。计划部门会同财政、扶贫办等有关部门对发展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进行竣工验收。根据竣工验收结果,财政部门建立资产登记档案。

第十九条财政扶贫资金推行报帐制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对扶贫开发项目发生的数额较大的购买性支出实行政府采购,具体额度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第二十条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多头申请资金。

第二十一条使用财政扶贫资金的项目建设单位,年度执行终了,要根据财政部门的要求,按时编报会计报表和年度决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上报上一级财政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要根据财政部关于财政总决算的编报要求,按时向财政部报送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表,并抄报有关部门。

第五章资金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二条各级财政部门、计委(以工代赈办)、扶贫办要依法加强对财政扶贫资金的监督检查,配合审计等有关部门做好审计、检查、稽查工作。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如数调减下年度分配指标,并视情节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罚。

(一)挥霍、浪费、截留、克扣、挤占财政扶贫资金的;

(二)配套资金不足的;

(三)同一项目多头申报、多头申请资金的。

第二十四条对骗取、套取、挪用、贪污财政扶贫资金的行为,要如数抵减下年度拨款,并依法对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用于边境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三北”防护林的财政扶贫资金,执行本办法。

第二十六条“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执行财政部财农字[1995]10号文件规定,扶贫贴息资金的管理办法执行财政部财农字[2000]1号文件规定。

财政专项扶贫工作计划第8篇

关键词:精准扶贫 财政专项资金 资金管理 资金使用 效率

一、青州市扶贫工作现状

目前,青州市共有25个省定贫困村,这些贫困村主要集中在西南部山区,交通不便,基础设施落后,特殊的地理位置等因素导致这些村庄经济发展比较落后,群众生活水平低下,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等方面都需要财政专项资金的投入和保障。根据2016年青州市的扶贫工作计划,财政专项资金就是主要投入到对这25个省定贫困村的帮扶脱贫工作,主要包括贫困户建档立卡、产业发展、金融扶贫、特色种养殖和加工业等方面。按照“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要求,青州市财政部门切实将扶贫工作做为财政工作重心,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确保精准扶贫工作落到实处。

二、精准扶贫工作过程中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存在的问题

扶贫项目都离不开资金的支持,财政专项资金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扶持、教育培训、农村危房改造等各项针对贫困村、贫困户的扶贫项目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

(一)资金重复补贴,使用效率低下

精准扶贫工作不是一个单位或者一个部门的工作,它涉及农业、民政、水利、道路等多个部门单位,在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中需要统筹考虑,把钱用在刀刃上。但在实际工作中,不同部门单位都有各自的扶贫资金和扶贫计划,部分部门单位只关注自己业务范围内的工作计划,与其他不同部门单位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导致不同单位同类型的项目存在重复补贴的问题。对同一个贫困村的同一类项目、同一批贫困户,由于不同单位资金的重复性补贴,既造成了专项资金使用不合理、使用效率低下的问题,又挤占了对其他扶贫项目的资金支持,无法对其他急需资金支持的项目及时进行补贴。

(二)补贴资金不足,脱贫难以长久

要想全面提高贫困村的居民生活水平,使贫困村、贫困户彻底脱贫不再返贫,需要在教育、医疗、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等多方面进行精准帮扶,每一方面的任务都很艰巨,资金需求量也很大,而仅靠财政专项资金的补贴额度只能是杯水车薪。财政资金的补贴额度有限,无疑也是精准扶贫过程中的一大难题。

(三)资金使用不严,资金管理缺失

在财政专项资金直补到户的过程中,会遇到很多不同情形,例如,补贴户确实是贫困户还是非贫困户故意申报为贫困户,前期确认为贫困户之后是否已经脱贫不再符合贫困户的标准,是否存在关系户、人情户等等。如果相关部门未经核实或者核实管理不严便草率确定贫困户,势必会造成补贴目标不精准,真正的贫困户得不到补助而不符合贫困户标准的居民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的问题。

(四)项目“张冠李戴”,追求形象工程

扶贫工作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的任务,短时间内难以见成效,为了在短期内做出看得见的业绩来,可能存在部分干部用扶贫专项资金做其他项目的现象,形象工程做好了,贫困村、贫困户的现状却没有改善,违背了精准扶贫工作的初衷。

三、针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问题的建议

要规范财政专项资金在扶贫工作中的使用,确保资金能用的精、用的准,用在刀刃上,保障贫困村、贫困户能早日脱贫,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统一部署,统筹规划

青州市积极采取措施,于2016年初将扶贫开发办公室从农业局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一个部门,重点进行精准扶贫工作。为了避免资金重复补贴的问题,将每一分资金都用在最需要的地方,建议各部门将各自负责的扶贫计划补贴项目进行统一归集,由扶贫办进行专门统计,将资金最大限度的用于最需资金支持的项目,并全方位的保障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扶持、教育培训等方面的资金需求,缩小贫困地区与较发达地区在教育、卫生、文化、社保上的差距,切实提高村民生活水平。

(二)既要“输血”又要“造血”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要想使贫困村、贫困户能从本质上脱贫,走出“年年扶贫年年贫”的怪圈,一方面可以根据贫困村当地的实际情况发展特色种养殖和加工业,让居民守着家门就有收入来源,不至于只依靠财政低保资金维持生活。另一方面可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信贷资金的作用,积极创新金融扶贫开发机制,青州市扶贫办通过联合市农商行、市国控融资担保公司开展小额扶贫信贷担保业务合作,依托资源优势,积极促进全市小额扶贫信贷工作加快发展,切实增强贫困村、贫困农户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促进贫困人口脱贫增收。

(三)加强监管力度,确保精准补贴

要让真正符合贫困户标准的居民及时得到财政补贴,切实防范骗取资金的问题,离不开村级、镇级、市级等各级部门的监管工作。积极开展到村到户的贫困状况调查和建档立卡工作,对申报为贫困户的资料按流程按规则进行严格审查,对信息进行动态管理,将结果及时公示,发挥群众的力量让村民自行监督,精准识别目标群体,确保补贴真正用在实处。

财政专项扶贫工作计划第9篇

我们认真组织自查的是2005年至2009年省、地、县等财政支农扶贫资金的安排、到位、使用、管理的安全情况,重点检查的内容是:1、易地搬迁扶贫项目资金,2、整村推进扶贫项目资金,3、其它项目扶贫项目资金,4、小额信贷扶贫项目资金。具体检查的主要内容是:1、支农扶贫资金管理制度建设情况,2、支农扶贫资金管理制度办法执行情况,3、审计扶贫项目资金反映出的问题整改情况,4、支农扶贫资金监管责任制落实情况,5、支农扶贫资金管理的机构及人员建设落实情况。

三、自查2005年至2009年支农扶贫项目资金的规划和落实情况

我办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国家、省市扶贫部门的要求,在2005年制定了《江川县十一五整村推进重点村扶贫开发规划》和《江川县十一五易地搬迁扶贫开发规划》。我县整村推进扶贫2005年至2010年计划争取扶持项目36个村民小组,争取扶持投入资金606.9万元,其中:国家省级投入财政扶持资金465万元,市县投入资金26万元,群众自筹和投工投劳资金115.9万元。我县2005年到2009年实际争取扶持项目54个村民小组,还有一年时间我们已经超额完成18个项目,超出50%。已经争取扶持扶贫资金1417.2万元,其中:省级资金420.81万元,市级资金351万元,县配扶贫款37万元,县级部门扶持配套资金312.9万元,集体群众自筹和贷款295.49万元。超额完成总投资810.3万元,超出134%,超出一倍多的投资。我县易地搬迁扶贫2005年至2010年计划争取扶持5个村民小组128户499人。易地搬迁项目计划总投资1044.89万元,其中:国家省级投资230.54万元,市县级投资77.06万元,群众自筹737.29万元。到现在实际完成4个村民小组111户385人搬迁任务,完成计划总人数的77%。实际完成总投资807,6万元,其中:国家省级投资162.5万元,市县级投资55.6万元,整合投资138.9万元,自筹资金450.6万元,完成计划投资的77%,争取明年完成规划任务。小额信贷扶贫计划每年扶持发放200万元,总发放1000万元,到2009年实际完成发放1760万元,其中:扶持种养业的1685.5万元,其他项目的74.5万元。

四、支农扶贫专项资金的分配、拨付、管理情况

我县扶贫项目和资金都是严格按照申报、审批、施工、验收、审计的程序进行,有项目有资金,资金跟着项目走,专款专用。具体的支农扶贫项目由困难村组根据自己的困难实际,认真计划项目内容,写出项目建设申请,乡镇审核同意,县扶贫办、财政等部门实地调查、核实,再由县级主管领导申批,上报市扶贫办。项目立项后,由市扶贫办、市财政局联合下文到县,资金到位后,我们会同财政、监察、审计、城建等部门对整村推进扶贫项目进行公开招投标,严格按照招投标形式进行,这样有效地保证了项目资金使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对中标单位项目的投资、实施地点、实施单位、建设内容、实施要求等进行全面公示;整村推进项目各建设单位都与中标单位签订建设合同和廉政合同,合同生效后,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对项目的实施内容、质量、进度等进行监督和管理,严格按照计划内容和文件下达的项目进行实施,不准随意调整项目,从而保证了整村推进项目的顺利进行。我办十分注重扶贫开发工作项目的管理,为形成县、乡、村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抓的一盘棋运作格局,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为主,每个村选派干部和村民代表,成立了项目实施监督小组,工程建设中经常到现场检查督促工程的质量,工程进度和资金的开支使用情况。扶贫专款资金的管理收支由县财政农财科设立专门帐户运行,并按工程的进度和质量分期分批拨款,具体的拨款办法为:开工拨款40%,中期拨款30%,验收审计合格拨款20%,留下10%左右的资金作风险抵押金,待一定的时间工程没有问题,才拨完工程款,只要项目按质按量圆满完成,我们没有拖欠过一分钱的补助款,资金下拨是及时有效;从2001年开始实行专项资金报帐制,采取财政管资金,扶贫办管项目的办法,工程资金报销是实施单位向县级报帐,县级再向市级报帐的方法,工程完工后,组织县、乡、村、组进行验收审计,验收工程数量和质量是否按合同保质保量完工,对建设点从组织领导、规划设计、项目管理、资金管理、项目效益的20个小项现场进行考评打分;认真审计资金的开支是否专款专用,写出验收审计报告,做到工程项目当年施工,当年受益。还有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地与县监察局、审计局、人大、政协等部门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工作纪律情况进行执法监查,通过检查审计,我县扶贫开发工作在扶贫项目审批和资金的管理使用上认真负责,做到项目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扶贫资金实行专户、专帐、专人管理的“三专”制度,资金使用上严格把关,从未出现挪用,挤占和改变用途的情况,专款专用,并且帐目清楚、单据齐全,手续完备。我县的扶贫资金,与其他县相比,投资小、效益好,很受山区人民的称赞,发挥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审计反映出的问题整改情况和扶贫资金管理机构及人员落实情况。

我办协同县审计局于2009年2月13日至4月14日,对支农扶贫项目和资金的投入、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了就地审计。××市审计局下发了玉审决[2009]10号《审计决定书》所提出的“江川县扶贫办未经批准,于2007年8月至2009年2月期间向扶贫项目实施的村组收取项目规划费、工程项目监理费及考核押金163000元,已经开支使用和退还了114935元,还有48065元,根据中央的文件规定,责成我办将余下资金48065元退还原项目实施单位用于项目支出,并立即停止此项收费行为。”的审计决定,我们根据提出的决定,作出的回复意见和整改措施是:江川县的整村推进扶贫开发项目建设工作,在各级的支持帮助下,为改善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改变落后面貌,提高文明卫生程度,发展经济,增加收入,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项目的建设管理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问题,为加强扶贫项目的管理,保证项目按时、按量、保质顺利完成,使扶贫项目和资金发挥更好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真正使扶贫项目建设规范化,正常化,合理化;我们认真和扶贫项目的领导深入讨论和研究,并报分管的县级领导同意,以文件的形式制定整村推进项目建设考核考评办法:从而才向项目的小组收取费用的,所收取的费用没有结余,实际已经用于开支整村推进的项目规划设计、部分监理费和考核奖励,还有一部分是未付的项目监理费,根据我们的实际,请求在审计部门的监督下,由我办支付应付的规划设计及监理费;并且我们已经及时的同项目实施村组、监理单位联系,就项目的费用进行支付和退还。其二是从2009年起,我们不在收取费用,严格按有关的政策执行,保证专款专用,使扶贫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

江川县扶贫办是独立的副科级单位,但我们只有编制3人,所以很多事无法自己完成,只能依靠县发改委进行工作,从而我们机构不健全,人员太少,我们根本没有一个财务人员,就连驾驶员也要作为财务的出纳使用,职责难以明确,会计工作未能达到规范化要求,我们有时下去查账检查,是没有依法办事,对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是有一定的困难问题。

六、支农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困难问题

我县的扶贫开发工作,在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上,虽然发挥了很大的效益,为山区人民服务致富奔小康作出了贡献,但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

1、扶贫工作点多面广,难度大,任务艰巨,但扶贫投入的资金不足,财政资金越来越少,特别是县配资金更是扣了又扣,减了又减,有的项目规划做好,但因县配资金不到位造成难于向贫困群众解释说明,群众意见大,需要各级财政的大力扶持,才能改变贫困面貌。

2、扶贫投入转向,只保重点和民心工程,扶持投入相对集中一部分人,对改变全县上万人的贫困面貌任务难于完成,还有工程项目建设中,所扶持的资金与工程的造价相差很多,工程出现负债太大,增加了群众的负担,影响工程的进度和质量。

3、因资金的来源和管理转变,造成工作上不利。我县从2000年开始已由市县扶持资金转为省市县扶持资金,并且资金管理采用专帐专户,报帐制,手续过多,资金不能及时到工程项目,造成工程进度难于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