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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优选九篇

时间:2022-05-20 18:21:31

物业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物业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第1篇

关键词:小区;物业;消防

小区作为居民区,环境内人口数量较多,并且存在着文化素质的差异,难以采取有效的宣传教育而合理的遏制威胁消防安全的事件发生。同时,随着城市化的高度发展,小区数量不断增多,并且分布方式愈加复杂。限于消防部门的人力数量,其仅能够在消防安全层面予以监督,而无法做出实时监督管理,由此也导致小区消防问题的复杂性。不过,现代化物业管理体系的实现,以往仅作为服务机构的物理公司,逐步具有了监督管理责任,这也为消防管理带来契机。物业是与小区业主联系最为紧密的机构之一,其受到业主的共同委托而建立,履行社区服务管理和安全监督的基本责任。物业管理部门对于消防的管理工作,随着物业工作范围的增大,其正逐渐产生以业主需求为导向的服务体系。故此,本文结合当前契机,以及社会发展对于消防安全管理的客观诉求,而对小区物业管理部门的消防职责和工作模式进行研究。

1小区物业管理部门的消防职责

小区物业管理部门的消防职责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第一,从服务功能方面对消防安全负责。物业管理部门自身属于服务机构,其不仅包括物业管理大厅和办公场所,小区的绿化地带、通道、停车场、楼宇楼道、走廊等,均属于小区物业的服务场所范畴,故此必须按照国家或地方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而进行安全监督工作;第二,从安全防范方面负责。小区物业需要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障共用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组织本单位员工和居民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演练。第三,物业的管理责任。物业服务企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行为有管理责任。

2小区物业部门消防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发展,城市人口数量开始增多,以往社区管理模式,正在由小区物业管理模式替代。故此,物业管理部门在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层面上,需要承担更大的责任。而从消防安全层面来看,小区物业部门工作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第一,完善城市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在以往较长时间内,城市中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没有明确。而随着小区物业部门专业化的提升,该问题开始得到逐步的解决,继而构成“以公安消防部门监督物业,以物业服务业主”的城市消防安全管理体系;第二,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需要得到保障。原因在于,一旦火灾发生,必然会导致财产出现不可弥补的损失,甚至会威胁到生命。所以,业主需要具有专业消防安全管理能力的物业服务,针对小区消防需求而进行有效的管理。

3小区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小区物业在消防管理层面上,却仍旧问题重重,难以高效率满足小区消防管理需求。以下具体来看:①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虽然明确小区物业要制定消防安全制度,但现在大多数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缺乏根据小区自身的特点制定,没有体现出物业部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具体措施,工作监管机制。物业部门人员消防安全综合素质需要提升,有发现隐患、正确消除隐患的能力;②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意识重视度不够。小区物业在日常管理过程中的忽视,是导致小区发生火灾的重要原因,具体表现在:第一,缺乏有效的宣传和监督。如未在应当防火的区域设置安全警示,并对重点安全防范区域缺乏监督;第二,管理意识存在不足。比如存在消防通道堆积垃圾、杂物、地下车库阻塞等严重的问题;第三,消防设施管理不足。缺乏对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火灾初期扑救时紧急处置的方法。

4建立健全的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模式的措施建议

4.1加强小区整体规划,细化各类措施

确保小区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效,关键在于对区域合理的规划,并有效明确责任主体。由于小区属于生活区域,所以使用功能与其他场所有着显著差异。对此,根据小区的特性,做出适合、详细的管理规范。另一方面,就当前小区消防安全管理状况而言,大部分小区制定长期的消防安全维护规划,明确人员、资金、责任等方面,如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对小区内各类线路进行定期检查整改、发现初期隐患应对措施等。

4.2加大消防宣传和培训,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

消防安全的实现,不能够仅依靠物业和消防部门,还需要业主的参与。小区物业应当加大对业主的消防安全培训,提升民众的消防安全意识以及消防技能,从而有效提高小区内防火成效。另外,还需要进行消防设备应用教育,从居民区火灾的发生情况来看,一些居民虽然可以及时制止火灾,但是却不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设施。

4.3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职责和标准

目前物业管理责任中所设置的消防安全管理部分,主要依托于地方法规实现。在相关法律中,仍旧未明确说明物业在小区消防管理中应履行的职责和义务。所以,应当加快相关领域的立法实现。同时,不仅要监督物业的消防管理,在物业费用的收取和使用上,也应当进行有效的管理,并明确要求其费用中应当包括防火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从而对社区安全作出最大化保障。

5结束语

消防管理成果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任何一次火灾都会对社会和群众造成巨额的生命财产损失。故此,有效提升区域消防安全工作的成效势在必行。而本文提出以小区物业作为区域消防管理主体,能够实现更加细分区域消防监督工作,随着小区物业的消防管理意识提升,相信无疑能够更为有效的保障业主生命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1]陈亚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中若干基本问题之研究[J].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1).

[2]张康之.社会治理的历史叙事[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3]李爱民.浅论业主委员会的民事责任承担[J].经营管理者,2010(3).

[4]王亮.我国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及其成员管理[C].当代法学论坛,2010(1).

[5]社建轩,毛庆.南京市酝酿让业主电子投票管小区[N].南京日报,2013-5-15(A02).

[6]杨志敏.深圳住宅小区仅34%有业委会[N].晶报,2015-1-14(A19).

物业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第2篇

长庆兴隆园小区高层办公楼宇消防安全管理模式是属于模拟独立法人运行模式的创新。物业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高层办公楼宇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长庆兴隆园小区高层办公楼宇消防安全管理机构长庆兴隆园小区在物业管理模式下的高层楼宇。高层办公楼宇消防安全管理为了进一步规范高层办公楼宇消防安全管理,长庆兴隆园小区物业服务处制订了《高层办公楼宇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内容主要包括:高层办公楼宇消防系统隐患排查与整改长庆兴隆园小区物业公司根据大楼消防系统的设备图、管网图、施工图及有关设备设施基础台帐,组织专业人员对消防系统的组成、性能进行检查,尤其是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系统、消防给水系统、消防增压系统、消防设备逐一检查,对检查存在的问题,根据“五定”原则及时加以整改,确保消防长期有效。高层办公楼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物业公司明确每一栋办公大楼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管理的组织领导,做到职责到位、监督到位、考核到位,确保大楼消防管理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救。1)高层办公楼宇消防管理责任制度。根据消防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各级物业管理、大楼用户单位各级领导负责的逐级消防工作岗位责任制,签订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建立健全大楼消防值班制度、消防设备设施定期检查和保养制度等。2)高层办公楼宇防火规定。从预防的角度出发,对容易引起火灾的各种行为做出规定,以杜绝火灾隐患。比如,对公共通道、楼梯、出入口、消防通道等部位的规定;建筑修缮、装修过程中动火、动电等必须办理许可证的规定;电气设备使用的安全规定;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危险物品存放、使用规定等。3)高层办公楼宇消防监督检查制度。为了强化大楼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防火规定的落实,加强监督,定期检查,以便及时发现火灾隐患,责令整改。一是全面检查,利用巡视、日检、数字化管理平台对物业的电气设备、开关线路、照明灯具、应急标识等进行检查。二是专项检查,对消防栓玻璃、阀门、水枪、水带的完好性进行检查。报警系统要求准确无误,达到应急要求。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培训、资格是否符合消防法规规定。各楼层、办公室按要求配齐灭火器材。确保备用发电机、消防水泵、消防电梯能满足应急需要。三是定期检查、抽查、临时检查相结合,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人为隐患按照责任追究制度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高层办公楼宇消防应急管理

根据《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法规规范,物业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织人员编制高层办公楼宇消防应急预案,配备消防应急物资和器材,建立消防应急队伍,加强消防应急演练,增强火灾扑救能力。1)消防应急预案。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编制了《高层办公楼宇消防安全综合应急预案》《高层办公楼宇消防应急专项预案》及《各种火灾现场处置方案》,并且明确了消防应急指挥、消防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及其职责,消防应急响应机制,应急保障条件等。2)消防应急队伍。物业公司根据社区内民用建筑及高层建筑分布特点,建立了义务消防队伍,除此之外物业公司全体安保人员和管理人员全部是义务消防队员。加强日常消防知识、消防器材使用方法的培训和教育;每年开展一次高层建筑消防知识宣传;物业公司每一位员工有权制止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火灾时期,义务消防队员及每一位员工,无论当班与否,都能够投入救灾,组织人员按应急预案疏散和逃生。3)消防应急演练。物业服务处根据应急预案规定,每年定期或是利用“消防日”开展高层办公楼宇义务消防队和大楼办公人员消防技能、应急疏散演练,使每大楼每个部门和高层建筑内的办公人员掌握火灾知识、消防报警、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高层建筑消防设备、设施管理1)消防监控系统管理。一方面管理好消防监控中心的各种设备、设施,保障监控中心始终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另一方面,安排好值班人员,不能带病和疲劳作业,严禁工作期间擅离职守。2)消防设备设施定期检查与维修。加强设备定期检查,物业公司对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定期检查、试验、大修和更新,确保始终处于完好状态。3)消防设备设施更改及维护。加强装修过程管理,严禁更改消防设施及更改、破坏供电线路的行为,特别规定二次装修时,必须严格审查消防设备、设施的完好程度。高层办公楼宇消防安全管理持续改进的部分1)建立高层办公楼安全消防系统管理和维护机制。做到全面检测、重点检测、定期检测“三结合”,人防、物防、技防“软硬兼施”,消防队伍、制度、器材“三落实”。出入部位要经常保持畅通,严禁堆放物品,疏散标志和指示灯要保证完好。2)建立高层办公楼物业管理人员和保安“人人都是消防员”工作机制。加强物业公司及物业保安的消防安全职责的落实,切实提高物业保安的消防安全责任心和消防技能、常识等素质。3)建立高层办公楼办公人员“人人能防火、人人能灭火、人人懂逃生”的消防工作机制。火灾初起阶段扑救成功率占94%。根据这一特点,加强高层办公楼使用人员火灾知识和消防器材使用技能培训与教育。4)建立高层办公楼装修、功能改变等许可机制。对于高层建筑办公用房二次装修、功能改变等可能影响防灭火系统功能正常发挥的作业,实行消防许可制度,必须在物业公司监督下进行。5)建立高层办公楼消防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机制。根据小区内高层楼宇数量、种类和危险因素等条件,对高层办公楼宇消防隐患实行分类分级,建立“按类分级、依级监管”的模式。依据消防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的要求,细化消防隐患排查标准,明确每项消防工作的具体标准和要求,使隐患排查人员知道“做什么、怎么做”,使各级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知道“管什么、怎么管”,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利用小区数字化管理信息系统,建立隐患排查与整改的动态监管统计分析评价系统等,重大隐患实际“挂牌督办制度”。为了确保消防隐患整改到位,建立以小区安委会为领导机构的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小组,组织、协调和指导小区物业管理各职能部门、业主等方面的积极性,全面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结语

物业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第3篇

关键词:高层居民楼;消防监督管理;责任

高层居民楼因建筑层数多、防火要求严、维护成本高、产权多元化等特点,给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管理带来许多新难题。笔者结合实践,从法规政策与管理措施角度探讨高层居民楼的消防监督管理。

一、高层居民楼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确定

1、高层居民楼的消防管理形式

当前,高层居民楼的消防管理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并选聘物业企业负责日常消防管理;(2)被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又转委托其他单位负责消防管理特别是建筑消防设施的专业维护;(3)业委会虽然选聘了物业企业,但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没有明确由物业企业负责居民楼的消防管理,或又另行聘用其他单位负责居民楼的消防管理;(4)成立业委会,委托当地居委会管理;(5)未成立业委会,由全体业主共同协商聘用其他除物业企业以外单位或人员管理;(6)由全体业主自行管理。

2、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有关高层居民楼消防管理主体规定

《高层居民楼防火管理规则》规定:“居民委员会负责高层居民楼的日常防火工作”;“高层居民楼的房产管理部门、房屋产权单位和供电、燃气经营单位,应当指定有关机构和人员配合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进行防火管理工作,协助他们采取措施加强防火工作”;“楼内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维修、保养和更换由房屋产权单位负责。房屋产权不属房产管理部门的,房屋产权单位可委托房产管理部门代管代修,费用由房屋产权单位负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4条规定“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负有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做好住宅区消防安全工作的义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确定了建筑物产权人、使用人、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的责任主体地位。从法律、规章的规定看,高层居民楼的消防管理责任主体包括了居民委员会、房屋产权单位、物业管理单位、产权人、使用人等。

3、高层居民楼消防管理主体

3.1在成立业主委员会聘用物业企业的情况下,如双方的合同中明确约定物

业企业负责高层居民楼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的,物业企业是住宅楼消防管理的责任主体。

3.2在业委会与物业企业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应当推定物业企业负责居民住宅楼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物业管理企业负有居民住宅楼的消防安全管理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合同约定不应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否则约定无效。

3.3在业委会与一家物业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又与另一家物业企业签订消防管理服务合同的,这一行为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中有关“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规定,属违法行为,根据《合同法》有关合同效力的规定,该约定应归于无效,在此情况下,公安消防部门在实施监督时,应区分双方过错,确定由业委会单独承担或由业主委员会与被另行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共同承担法律责任。

3.4在业主自行管理高层居民住宅楼消防管理的情况下,由成立的业委会或全体业主共同作为责任主体。

3.5如果业主委员会在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后,该物业管理企业又转委托其他专业公司负责日常消防管理,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就其转委托负责,受托公司在转委托确定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安消防部门在监督执法中,仍应将原物业管理企业确定为责任主体。

二、高层居民楼相关当事人消防管理的主要职责

1、建筑物产权人、使用人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1)购买、使用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并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的建筑物;

(2)在实行租赁、无偿让他人使用时,产权人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并在合同中与承租人等实际使用人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人负责管理;

(3)建筑物产权人可依照《物业管理条例》,聘用物业企业管理居民楼的,按照合同约定,接受物业企业提供的服务,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2、物业管理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1)物业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接收有关消防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2)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等方面的行为应制止,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3)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

(4)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5)针对居民、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6)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7)按照国家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依法由产权人配置的消防设施除外)、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

(8)、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3、其他管理主体的职责

如果高层居民楼未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或委托居民委员会管理,全体业主、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统一委托的其他单位履行上述物业管理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三、高层居民楼消防设施维护费用的筹集与管理

1、现行有关法律法规

《物业管理条例》第54条规定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包含在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中,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

2、消防设施维护费用的筹集管理维护资金经业委会同意,可交由物业企业代管,由物业企业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业委会审定后实施,定期接受业委会的检查监督,在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业委会研究决定,按业主占有的住宅建筑面积比例向业主续筹,物业企业变换时,代管维修基金帐目经业委会审核无误后办理帐户转移手续。聘用物业企业的高层居民住宅楼消防设施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可以由物业企业向业主依法收取,业主负有交纳的义务,在委托居民委员会管理或其他单位管理的情况,由居委会或单位根据有关委托协议向全体业主筹集并负责管理使用。

参考文献:

[1]公安部消防局编《消防法律法规文件汇编》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

物业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第4篇

关键词: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城市应急管理;隐患治理

随着城市的高速发展,高层建筑和超高层建筑越来越多,成为社会文明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但由于高层建筑的楼层高、功能复杂、人员聚集、设备繁多等特点,以及近些年来高层建筑火灾多发的态势,反映出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已成为城市发展过程中务须解决的难点、热点问题。上海市消防部门为有效解决高层建筑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提升高层建筑火灾防范和城市应急管理能力,近年来以“世博消防安保”为契机,深入推进城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维护城市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尚需重点围绕责任制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宣教培训和应急管理等几个根本性问题,加强依法治理,落实部门分工,明确安全职责,加强长效管理,才能把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向纵深推进。

一、要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建设

城市高层建筑管理单位涉及政府职能部门、各属地街道(镇)、居(村)委会、物业管理部门、房屋产权单位和租赁单位以及公安派出所等多个单位。推进城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首先应当依法理顺各个单位的管理职责,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做到“依法办事,按职分工,各施其职,齐抓共管”。因此,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上海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督促高层建筑物业管理等单位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当前世博安保期间,要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纳入逐级签订世博群防群治安全责任书的重要内容,逐级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各高层建筑相关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简列如下:

1、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要建立并完善辖区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台帐制度,指导辖区有关单位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并切实加强检查督促。

2、各居委会、村委会、社区服务站要制定区域内火灾应急预案,组建义务消防员队伍;经常性地开展防火安全教育、防火和灭火演练,组织高层建筑居民签订防火公约,并对火灾隐患进行自查整改。

3、物业管理企业要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及其工作职责,落实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消防安全管理服务职责,按照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开展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管理工作;发现损坏的消防设施设备要及时告知物业所有人或相关单位进行维修;发现破坏消防设施设备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高层居住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的年检制度。

4、房屋产权单位出租的建筑物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在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对于同一高层公共建筑内有两个以上使用单位的,要成立由产权单位牵头、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消防安全责任人组成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并根据不同业态的特点,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检查督促、值班值守、应急处置等工作。高层公共建筑的产权单位要依法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和年检制度,也可委托建筑的建设、使用或者物业管理等单位实施。

5、燃气及供电部门要定期检查高层建筑燃气管道、仪表、阀门、报警装置及电线电路,并及时维修更换损坏的部件,解决私拉乱接电线等问题。对高层建筑内涉及房屋产权单位安装的燃气泄漏报警仪、管道自动切断阀等设备,要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每年做一次强制检测。

6、公安消防支队、派出所三级管理机构和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列入物业管理行业评比、平安小区和安全大楼评比考核工作的主要内容,切实加强监管、检查。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各公安派出所应依法加强对高层建筑的分级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7、规划和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把高层建筑项目审批关。在审批高层建筑项目时,充分征求和听取消防管理部门意见。同时,要严把高层建筑项目验收关,加强对在建高层建筑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划许可核准要求的不予验收。

二、要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

城市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应按照“自行检查与监督抽查相结合,消防检查与部门监管相结合”的“两个结合”为原则。自行检查以房屋产权单位和租赁单位为主,加强对内部消防设施、消防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和措施等方面巡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监督抽查以各所地街镇为区域范围,定期加强地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抽查,确保重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督促相关单位落实管理制度。消防检查以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为主,按照消防规范要求,深入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依法处理;其他相关部门结合条线加强所辖高层建筑的消防监管。在工作中,应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标准化,逐渐形成统一标准,并以“标准管人、以标准管事”的制度。

对在高层建筑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有的是一般隐患,有的涉及到产权单位多、整治资金缺乏、难于协调的复杂情况,治理时应按照政府主导的原则,必要时作为政府挂牌督办项目,督促落实整治。

1、对存在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由消防支队依法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明确整改责任主体及整改措施、要求、期限,并抄送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期满复查发现隐患仍未整改的,依法实施处罚,视情采取有关强制措施。对隐患整改确有困难的,报请地方政府协调解决。

2、对存在火灾隐患且因维修资金缺少等原因难以落实整改的高层居住建筑,由当地政府府筹措资金落实整改,或列为政府平安工程督办项目加以推进,确保及时消除隐患。

3、对存在火灾隐患且因业态多、产权单位多导致消防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的高层公共建筑,由当地政府协调建筑各产权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资金来源,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4、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安全监管、质量技监、工商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的监督。对高层建筑的产权单位未按规定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检测等管理职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依法实施处罚。

三、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宣教培训

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教培训是抓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重要方面,消防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要通力合作,把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来抓,力求抓出成效。在宣教培训的内容上应以基本常识、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逃生自救能力普及活动为主,通过宣传培训不断提升高层建筑使用人、管理人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强化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消防安全检查人员职业资格证制度。

1、文广部门应发挥职责优势,积极牵头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依托119消防日、逢年过节、重大活动等节点,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主流媒体的作用,请主流媒体免费刊登、播出包括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防范知识在内的各类消防公益信息和公益广告,建立完善消防公益宣传工作的长效机制。

2、其他相关委办局要组织、督促本级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职业培训机构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督促高层建筑产权或使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增强责任单位主体意识,使其自觉做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加强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消防志愿宣传服务活动,形成全社会参与、推动消防宣传工作的格局。

3、公安消防支队要会同单位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以高层建筑的物业安保经理、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等为重点,组织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确保高层建筑相关从业人员能够熟练操作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提升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四、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应急管理

近年来高层建筑火灾频发的形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还不够到位的现状,紧急情况时高层建筑疏散和处置都极其困难的特点,这些都要求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应急管理,采取措施增强高层建筑应急管理水平,并建立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层建筑应急管理系统。在消防安全方面,将高层建筑消防应急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综合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对火灾等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风险评估和预案编制,加大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投入力度;加强灭火力量编成、组织指挥,开展针对性的模拟训练、实地拉动和实战演练;统筹、整合各类资源,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人员疏散、安置等保障工作至为重要。因此,在构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应急管理方面,政府、消防以及高层建筑相关单位因统一思想,明确要求,落实责任。

1、各级政府要将高层建筑消防应急管理工作纳入综合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对火灾等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风险评估和预案编制,加大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投入力度,落实应急知识普及、社会动员等工作。要统筹、整合各类资源,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人员疏散、安置等保障工作。

2、消防支队要继续加强高层建筑火灾的灭火救援准备工作,熟悉各类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状况,加强灭火力量编成、组织指挥、现场组网、战术运用、战斗展开、供水组织、疏散救人等措施,开展针对性的模拟训练、实地拉动和实战演练,进一步提升处置高层建筑火灾等灾害的能力。

3、高层建筑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要设置专人负责工程施工消防安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消防临时设施配置和管理,确保工程过程中消防安全。监理单位要加强对工程施工现场消防临时设施配置情况的检查。

4、高层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要针对服务管理对象特点,逐幢制定高层建筑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各项应急处置工作的程序、措施和责任人,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及时改进不足,提升群防群治、自防自救能力。

参考文献:

[1]公安部消防局,中国消防手册[M],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7,第14卷.

[2]赵爱民,鲁亚姝. 现代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探讨[J]. 武警学院学报, 2007,(4):16-19.

物业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第5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促进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 逐级消防责任制度

第三条、逐级岗位消防责任制,由商场总经理向副总经理贯彻执行。

第四条、副总经理分别向各分管部门的负责人贯彻执行。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分别向本部门逐级负责人贯彻执行。

第六条、全体干部职工都要自觉遵守岗位消防责任制。

第七条、凡因领导未认真贯彻执行岗位消防责任制而造成事故的,除追究肇事者责任外,据情追究领导责任。

第八条、逐级岗位责任制应纳入广场年终评比的项目之中。

第九条、违反逐级岗位消防责任制者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评奖资格、纪律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者应给予奖励。

第十条、安全防火,人人有责,每名干部职工都要学习消防知识。新职工进场必须进行安全防火教育。

第三章 易燃易爆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第十一条、在商场内施工需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符合《化学危险品安全条例》的规定。易燃易爆品包括:油漆、稀料、汽油、酒精、二甲苯、乙炔、可燃液化气、甲烷、沥青、氧气等。

第十二条、使用前必须到安全保卫部进行申报,施工用料以当日施工用料总量为限,不得过量。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必须有专人负责易燃、易爆品使用过程的监督、保管及发放,现场必须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并保证良好的通风条件。

第十四条、施工所用稀料、油漆等物品,应随用随配,配料应在室外进行。施工现场严禁大量使用脱漆剂等极易挥发溶剂。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必须设立禁烟标志和消防安全制度牌。

第十六条、严禁在商场内及施工现场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当施工剩余易燃易爆品必须撤出商场自行保管,不得在商场区域存放。

第四章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十七条、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对全体员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以及培训工作,牢固树立消防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逐级消防宣传的教育工作。

第十八条、广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拟定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计划应包括频次、培训对象(包括特殊工种及新员工)、培训形式、培训内容、考核办法、情况记录等要点。

第十九条、广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严格按照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条、对每名员工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职工应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第二十一条、消防安全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法律法规及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器性能、使用方法、火灾报警及扑救、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第二十二条、利用广场宣传园地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宣传。

第二十三条、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应由专业机构进行消防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从事生产、储存、销售、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作业人员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操作人员,应接受已发批准成立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

第五章 明火作业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各部门凡进行电、气焊接、切割、烘烤、熬炼及使用喷灯等明火作业项目,动工前必须向安全保卫部办理动火申请,并认真填写《明火作业申请表》,经安全保卫部查看现场后,签发《明火作业动火证》,方可动用明火。

第二十五条、进行焊接、切割作业,施工人员需持有市、区劳动部门签发的操作许可证,在动工前必须对焊接,切割的内部结构,性质了解清楚,不得盲目进行,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二十六条、明火作业前,要仔细清理现场易燃杂物;高空焊接作业将火花溅落处易燃杂物清除干净;进行管道焊接作业要将管道周围的易燃杂物清理干净。

第二十七条、明火作业时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并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员在明火作业期间不得私自离开施工现场。

第二十八条、明火作业时要在作业现场准备至少两具灭火器材及水桶;施工完毕后,仔细清理现场不留任何火种。

第二十九条、重大节日停止明火作业,非明火作业不能解决的需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营业期间禁止动火。

第六章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第三十条、为了使本部门安全防火巡查制度化,要求做到周查、日查,每日巡查要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第三十一条、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第三十二条、防火巡查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立即报告。

第三十三条、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字。

第三十四条、巡查人员巡查内容如下: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1、违章带入、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营业区违章使用汽油、可燃气体作燃料;

      3、违章使用明火照明、取暖、吸烟;

      4、营业期间违章进行明火作业、油漆粉刷作业;

      5、未及时清除烟头等火种或可燃物;

      6、装修施工现场动用明火违反有关规定等情况;

      7、开关、插座安装在易燃物上;

      8、私接电器线路、增加用电负荷;

      9、在营业期间违章进行设备检修和电气焊作业;

     10、违章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

     11、装修施工现场动用电气设备违反有关规定等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1、生产、营业期间安全出口上锁;

  2、疏散通道被占用、封堵;

  3、在疏散走道、楼梯间悬挂、摆放可燃物品,物品摆放妨碍人员安全疏散;

  4、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装栏栅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5、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损坏、遮挡、不能正常运行;

  6、应急照明等损坏、遮挡、不能正常运行;

  7、公共区域的外窗上安装金属护栏;

  8、消防车通道挖沟、堵塞或占用等情况;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1、违章关闭消防设施;

  2、消火栓被遮挡、挤占、埋压;

  3、消火栓箱内水枪、水带等是否齐全;

  4、灭火器被挪作他用,未按指定位置摆放;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洒水喷头被遮挡、改动位置或拆除;

  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器被遮挡、改动位置或拆除;

  7、防火卷帘控制按钮上锁;

  8、消防安全标志缺少、损坏、遮挡;

  9、消防设备是否清洁、锈蚀、腐蚀等情况;

(四)、防火分隔设施情况:

  1、常闭式防火门未处于关闭状态;

  2、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1、脱岗;

  2、违反消防值班制度;

  3、未填写值班记录等情况;

第七章 消防监控室值班制度

第三十五条、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条、消防控制室执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置火灾和故障报警。

第三十七条、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每班2人,一名负责值班时的报警部位的核实和紧急情况的处置,一名负责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

第三十八条、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按时上岗,并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脱岗、替岗、睡岗。

第三十九条、消防控制室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应由专业机构进行消防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第四十条、报警联动控制设备需要设置在手动状态时,应有火灾时能迅速将手动转换为自动控制的可靠措施,严禁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

第四十一条、严禁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

第四十二条、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物品或杂物,严禁与消防控制室无关的电器线路和管道穿过。

第四十三条、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消防控制室,随意触动设备。

第四十四条、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要爱护消防控制室的设施,保持控制室内卫生。

第八章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第四十五条、商场内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第四十六条、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安全保卫部应当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提出整改方案。

第四十七条、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第四十八条、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业整顿。

第四十九条、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

第五十条、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将火灾隐患整改回复函送达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物业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第6篇

本规定规定了行业、系统内部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组织机构和人员、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场所设置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防火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与演练、火灾事故处理、消防档案、消防经费投入、检查考评与奖惩等。

本规定适用于县行业、系统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术语和定义

(一)行业、系统

行业一般是指其按生产同类产品或具有相同工艺过程或提供同类劳动服务划分的经济活动类别。系统是指同类事物按照一定的关系组成的整体。

行业、系统按分类指工商、文化、教体、旅游、卫生、林业、农业、畜牧、交通、城建、宗教、财政、税务等行政管理职能部门和金融、邮政、电信、电力、石油和天然气、餐饮、旅馆、纺织等重点行业管理部门(单位)。以下称行业、系统单位。

(二)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指公安消防机构或其它具有消防安全培训资质机构的专业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三、组织机构和人员

(一)各行业、系统单位应根据情况逐级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其成员有消防安全责任人、具体分管领导、消防安全管理人等组成。

(二)所有行业、系统单位应成立由消防安全管理人领导的义务消防队。

四、消防安全职责

(一)一般规定

各行业、系统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按照《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被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应报县公安消防大队备案,及时建立联系制度,反映行业、系统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二)消防安全责任人

各行业、系统单位的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是本行业系统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行业、系统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应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保障行业系统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行业、系统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行业、系统单位的管理、经营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按照财务核算单位为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4、确定本行业、系统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单位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每季度至少参加一次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法律法规建立本行业、系统单位的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本行业、系统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消防安全责任人的确定和变更应及时报县公安消防大队备案。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指定,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3、拟定年度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行业、系统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完整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7、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8、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

消防安全管理人的确定和变更应及时报县公安消防大队备案。

(四)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行业、系统单位,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1、分析研究部门、岗位消防安全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

2、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实施日常防火检查、巡查;

3、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4、管理维护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

5、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6、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7、记录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完善消防档案;

8、完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五)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

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必须经公安消防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应履行下列职责:

1、掌握自动消防系统的功能及操作规程;

2、每日测试主要消防设施功能,发现故障应在24小时内排除,不能排除的应向上级报告;

3、核实、确认报警信息;

4、发生火灾时,启动相关消防设施。

(六)其它人员

其它人员应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熟知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常识,发生火灾时及时扑救。

(七)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

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订立的合同中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由产权单位管理。

五、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一)消防安全制度及要点

1、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包括会议召集、人员组成、会议频次、议题范围、决定事项、会议记录等要点。

2、消防组织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机构及人员、工作职责、例会、教育培训、活动要求等要点。

3、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频次、培训对象、培训要求、培训内容、考核办法、情况记录等要点。

4、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检查频次、参加人员、检查部位、内容和方法、火灾隐患认定、处置和报告程序、整改责任和措施、情况记录等要点。

5、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包括责任范围和职责、突发事件处置程序、报告程序、工作交接、值班人数和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6、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安全疏散部位、设施监测和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7、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施登记、电工资质、动火审批程序、检查部位和内容、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8、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施登记、保管及维护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9、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包括组织机构和分工、联络方式、预案制定和修订、演练程序、注意事项等要点。

10、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包括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考评目标、内容和办法、奖惩办法等要点。

11、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根据实际制定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管理等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消防安全制度应予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时修订。

(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各行业、系统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制定下列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1、自动消防系统操作规程;

2、变配电室操作规程;

3、电气线路、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4、燃油燃气设备使用操作规程;

5、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应予以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时修订。

六、场所设置要求

各行业、系统单位的总平面布局、耐火等级、建筑平面布局、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建筑内装修、灭火器配置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具体规定。

七、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一)一般规定

1、各行业、系统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工程的防火设计或变更使用性质及用途应依法向公安消防部门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经审核或备案合格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应及时申报消防验收或备案,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2、行业、系统单位如设置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在使用或开业前,必须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依法向县公安消防部门申报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发给《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方可使用或开业。

(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各行业、系统单位应将容易发生火灾、火灾容易蔓延、人员和物资集中、消防设备用房和危险品仓库、贵重设备、档案室、火灾危险性大的生产车间、发生火灾后人员伤亡大和财产损失大等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并实行严格的管理。

(三)电气防火管理

1、电器设备应由具备电工资格的专业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定,禁止非电工人员作业;

2、在要求防爆、防尘、防潮等部位安装电器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要求;

3、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必要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电气检测;

4、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符合防火要求;

5、增加用电负荷应办理审核审批手续。

(四)化危品、可燃物、火源管理

1、不随意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应根据特性分类存放,严禁混存,高温季节应加强通风;

2、不在易引发火灾的场所采用明火照明和取暖;

3、严格内部用火审批制度,落实现场监护人和防范措施;

4、固定用火设施和大型用电设备应确定专人负责;

5、配电设备、电气设备等周围不应存放可燃物;

6、装修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应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

(五)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1、防火门、防火卷帘、疏散指示标志、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火灾应急照明、应急广播等按要求设置齐全,功能完备;

2、应在明显的部位设置安全疏散图示,在防火门上设置警示文字和符号;

3、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禁止占用疏散通道,不应遮挡、覆盖疏散指示标志;

4、禁止将安全出口门上锁,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5、防火卷帘下方严禁堆放物品,消防电梯应具备迫降功能。

八、防火检查

(一)一般要求

1、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行业系统单位,应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定期进行检查,并确定巡查、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2、其它单位也应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检查。

(二)防火巡查

1、应随时按巡查地点进行防火巡查,交班前,应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共同进行一次巡查。

2、消防安全巡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火灾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自动关闭的常开式防火门是否性能完好,防火卷帘下方是否堆放物品;

(5)消防安全值班人员在岗情况;

(6)其它消防安全情况。

(三)防火检查

1、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应每月至少组织1次检查。

2、检查结束时,应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存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3、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安装的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照明等安全疏散设施状况;

(3)灭火器材配置情况和功能;

(4)用火用电管理情况;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

(6)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7)日常防火巡查情况;

(8)其它需要检查的内容。

九、火灾隐患整改

(一)一般规定

1、对火灾隐患应采取措施整改,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和人员应逐级上报。

2、对公安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整改复函,向县公安消防大队申报检查验收。

(二)火灾隐患整改要求

1、发现下列火灾隐患,应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改正,并做好记录:

(1)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2)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失控或损坏、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3)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它用的;

(4)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自动关闭的常开式防火门控制系统损坏,防火卷帘下方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5)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6)其它可以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

2、对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期限和责任人。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业整改,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十、消防安全宣传培训

(一)一般规定

1、春、冬季防火期间和重大节日、活动期间,应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2、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应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

3、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重要工种人员应当参加县公安消防部门组织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1、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本单位和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及逃生自救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十一、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一)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3、应急预案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4、扑救初起火灾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二)演练的实施

1、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应按照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其它单位应结合实际,参照制定相应应急预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2、演练结束应总结问题,修订完善预案内容。

十二、火灾事故处理

(一)火灾事故的处置

发生火灾后,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时组织人员扑救初起火灾,引导人员疏散,及时报火警。

(二)火灾现场保护

火灾扑灭后,应组织人员保护好火灾现场,以便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事故。

(三)火灾事故处理

发生火灾事故的行业、系统单位应根据公安消防部门《火灾事故认定书》、《火灾损失统计表》及单位内部防火安全责任制规定,严肃查处有关责任人,及时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决消除火灾隐患。

十三、消防档案

(一)一般规定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应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详实、准确,并附有必要的图表,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消防档案应由专人保管。

(二)档案内容

1、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1)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消防审核、验收、检查法律文书;

(3)消防安全组织管理机构和各消防安全责任人;

(4)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5)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6)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装备配备情况;

(7)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8)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9)消防安全疏散示意图,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1)消防设施检查、自动消防设施测试、维修保养记录;

(2)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3)防火巡查、检查记录;

(4)有关燃气、电气设备监测记录;

(5)消防宣传培训记录;

(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7)火灾情况记录和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十四、消防安全经费

各行业、系统单位应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管理、经营活动统筹安排,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将消防安全经费列入财务预算,为本行业、系统单位消防安全提供经费保障。

十五、检查考评

各行业、系统单位应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评、评比内容,实行半年及年终考评制度。

十六、奖惩

(一)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单位应给予表彰奖励。

物业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第7篇

第一条本规定根据有关消防、防火法规,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为了保证本企业消防设施、器材的持续有效性,杜绝厂区火灾隐患的存在,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发生火灾事故,增强员工防火意识制定。

第二条本规定旨在加强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生産设备、企业财産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序进行。

第三条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爲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各部门及人员按照各自的安全职责分工负责,并与安委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第二章防火安全的组织与机构

第四条爲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公司成立以总经理爲组长的消防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各部门经理及安全主管部门有关人员。

第五条各部门、各班组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公司的防火责任人由总经理担任,各部门防火责任人由各部门行政主要领导担任,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由班组长担任。此外,各生産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设立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第六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及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能起到控制火势漫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第三章防火安全职责

第七条全体职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公司防火责任人和各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和本班组的防火安全负责。

第九条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是:

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规;

2.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産、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

4.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处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灾事故隐患;

4.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第十一条各生産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义务消防队接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第四章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预防爲主,防消结合”爲方针的原则,防患於未然。

第十四条各部门在生産和工作中,都应严格执行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颁布的有关防火条例,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定出具体措施。

第十五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应经常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

第十六条各生産班组、要害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应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本工作部位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各部门的防火责任人应每月对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检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进行抽查;完善逐级检查制度以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

第十七条给生産班组、仓库各要害部位及职工宿舍区配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证有效,上述消防设备及器材不得藉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条对从事电工、电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考核,取得合检证方可操作,提出动火申请後方可进行。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在作业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规定由动火单位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按不同级别事前进行审批。一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一般性火灾事故,由部门主管提出意见,经本部门防火责任人审批;二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由部门主管提出意见,经本部门防火责任人审核,报总经理审批;三级动火作业由防火安全责任人提出意见,经总经理审核,报消防监督机关审批。要严格办理审批手续,待批准後发给《临时动火许可证》方可进行动火作业,下班前要严格执行检查制度,确认安全後方可离开。全体职工不论在宿舍或工作区,严禁使用电炉。

第二十条仓库的库存物资和器材,特别是对易燃、易爆有害物品,要严格管理。

第二十一条任何人发现火险,必须及时、准确地向保安员或消防机关报警,并积极投入叁加扑救。各部门接到火灾报警後,应及时组织力量配合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第五章防火安全事项

1.安全主任负责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和灭火器、消防救援器材的日常巡检工作,发现圈占、损毁和失效的消防器材,及时汇总上报处理。

2.安全主任在厂区日常安全巡检过程中,负责对消防通道、消防标示、消防应急灯的例行检查工作,发现堵塞通道、锁闭安全出口的情况,现场立即责令改正;将缺失、损毁、失效的消防标示、应急灯统计造册,及时汇总上报处理。

3.消火栓、灭火器、专用工具等消防设施,按区域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妥善保管,定期检查,不得随意作为它用或圈占,确保时刻保持良好状态。

[NextPage]4.消防重点部位应根据生产规模、火灾危险特点、所使用危险化学品性质,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方案。

5.消防泵房设有专业技术人员值班管理,制定消防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设有值班记录,保证消防系统时刻处在良好状态。

6.配有消防专用配电柜或独立回路,确保消防电源的可靠性;设有备用发电机,确保停电时的安全设施用电。

7.对工艺装置、系统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的部位,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以及声、光报警、联锁等安全装置。

8.对存在可燃气体(蒸汽)可能泄漏、扩散的地点,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并与生产设备实现安全连锁。

9.对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车间和贮存区,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和防爆电气装置;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它工具;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衣服和带铁钉的鞋进入上述区域。

10.机动车辆进入厂区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未经批准,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仓库区;经批准进入上述区域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

11.不准在办公室和更衣室存放汽油,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严禁任何人员在厂区、仓库区吸烟和携带火种;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品。

12.废弃的沾油纤维物品,如:手套,棉纱等,以及可燃物品,应放入有盖的铁制专用容器内,并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清除。使用后剩下的废料、废渣,如废汽油、煤油、机油、催化剂等不准随意乱倒,必须回收集中在一个安全的地方。严禁使用汽油等挥发溶剂擦洗设备、工具、地面和衣物。

13.建立消防设施档案和防火检查记录档案,火灾隐患整改纪录档案。

第六章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二条对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检查评比,对取得下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一)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条件,促进安全生産者;

(二)坚持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於同违章行爲作斗争,保障安全者;

(三)不怕危险,勇於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者;

(四)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者;

(五)其他对消防工作有贡献者。

第二十三条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的部门或个人,应视情节给予处分和包括经济制裁在内的处罚。

第二十四条对造成火灾事故的,应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在部门的防火责任人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还应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公司下属各部门可根据本制度制订具体防火安全实施措施。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经呈董事会核准後公布实施,修改亦同。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制度有抵触的,按本制度行。

附:火灾防护

1.仓库及工厂内应严禁吸烟及携带引火物品。

2.生産车间工作时间大门不得下锁。

3.易燃及爆炸等危险物品应放于安全地点,除必要数量外,不得携入工作场所。

4.仓库应指派专人看守,并标明“严禁烟火”字样,如系储藏挥发性易燃物,并应注意温度及通风。

5.灭火设备应照规定设置,放在明显容易取用之地点,并定期检查,应保持随时可用状态,同时要熟悉使用方法。

6.电线不得接过大保险丝,电力使用後,应确实关闭电源。

7.使用氧气乙炔焊接时,应注意附近有无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员需经严格训练。

8.电器设备应经常检查,大风、地震後更应立刻检查有无损害。

9.炉竈、烟囱、锅炉等易燃易爆的设备应经常检查。

10.使用电器设备或增接电器设备均应请示上级後通知专门人员办理。

11.首先发现起火的人,应立即呼救,并停止工作,迅速关闭电源或其他火源,在场员工,均应立刻协同灭火。

12.发现火灾应迅速将着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开。

13.火灾发生时主管人员应一面叁加抢救,一面沈着指挥救火,并迅速通知本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及义务消防队,必要时应通知本地消防队协同抢救,同时通知其他单位戒备。

14.如火势一时不能扑灭,主管人员应一面指挥救火,一面指挥抢救人员及物品。

15.救火时,应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1)油类或电线失火,应用砂或地毯等物扑灭,切勿用水灭火。

(2)衣服着火,立即在地上打滚,较易扑灭。

(3)先救人,後抢物。抢救物品时,应先抢救帐册、凭证及重要文件或贵重物品。

(4)在烟火中抢救,应用湿手巾掩着口鼻。

物业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第8篇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消防工作的领导和责任的落实,努力杜绝火灾、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控制各类刑事和治安案件的发生,适应公司稳定发展的需要,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件》要求和《消防法》等有关规定,拟定公司20__年安全消防工作责任管理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关于一些消防安全责任书,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消防安全责任书1有效地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酒店客人及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为促进安全生产管理常抓不懈、责任落实到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管理日常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本消防安全责任书。

1、厨房内的燃气燃油管道、阀门必须定期检查,防止泄漏。

如发现燃气燃油泄漏,首先应关闭阀门,及时通风,并严禁使用任何明火和启动电源开关。

2、厨房中的气瓶应集中在一起管理,距灯具或明火等高温表面要有足够的间距,以防高温烤爆气瓶,引起可燃气体泄漏,造成火灾。

厨房中的灶具应安装在不燃材料上,与可燃物有足够的间距,以防烤燃可燃物。

3、油炸食品时,锅里的油不应该超过油锅的三分之二,并注意防止水滴和杂物掉入油锅,致使食油溢出着火。

与此同时,油锅加热时应采用温火,严防火势过猛、油温过高造成油锅起火。

4、厨房灶具旁的墙壁、抽油烟罩等容易污染处应天天清洗,油烟管道至少应每半年清洗一次。

5、厨房内的电器设施应严格按国家技术规范铺设,严禁“以铝代铜”的现象发生。

厨房铺设电器线路应采用绝缘导线穿硬pvc塑料管或钢管进行明、暗铺设,管口及管与管之间、管与其他附件相连时,应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或采用瓷瓶明线铺设以及铅皮线、塑料护套线明设。厨房内使用的电器开关、插座等电器设备,以封闭式为佳,防止水从外面渗入,并应安装在远离煤气、液化气灶具的地方,以免开启时产生火花引起外泄的煤气和液化气燃烧。厨房内运行的各种机械设备不得超负荷用电,并应时刻注意在使用过程中防止电器设备和线路受潮。

6、厨房内使用的各种炊具,应选用经国家质量检测部门检验合格的产品,切忌贪图便宜而选择不合格的器具。

与此同时,这些器具还应严格按规定进行操作,严防事故的发生。

7、厨房内应配备灭火毯,用来扑灭各类油锅火灾。

另外,厨房内还应该配置一定量的abc干粉灭火器设施,并应放置在明显部位,以备紧急时所需。

8、操作人员应及时关闭所有的燃气燃油阀门,切断气源、火源后方可离开。

9、每日收市前通知保安部做收市前防火安全检查。

10、严格遵守活发大酒店消防安全管理规程。

厨房员工要按照操作程序操作灶具等器材。如部门内发生火灾、伤残等安全事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以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最后警告、开除处理,在出现恶性事故时,事故当事人及相关负责人重处,酒店保留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利。

11、负责根据酒店安全管理规定管理好危险品仓库。

12、厨师长为本部门的防火安全责任人,则本部门出现责任事故,由本部的防火责任人负责。

13、若一年内本部门无责任事故发生,酒店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与奖励。

14、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同具法律效力。

15、本责任书__年年9月1日至__年8月31日有效。

总经办签字(公章):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监督部门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厨师长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消防安全责任书2为加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堵绝火灾危害,确保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泸州市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责任规定,望各部门安全负责人积极支持,互相配合,共同遵守。

一、公司消防安全由人资中心行政部负责协调,各部门设立义务消防队(员)。

二、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各自所属范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三、由各部门指定义务消防员,并呈报行政部备案。

四、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一)落实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负责本部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知识培训,定期进行灭火技术训练。

(三)负责内部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制止、纠正、违章行为,并消除火灾隐

(四)负责维护管理,保证消防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不得阻塞和遮挡。

(五)负责维护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证安全出口、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六)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占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得封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七)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迅速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不得不报、迟报、谎报火警,或者隐瞒火灾情况。

(八)火灾扑灭,及时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并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未经公安消防机构许可,不得进入、撤除、清理火灾现场。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义务。

五、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管理消防栓与水泵接合器,定期检查,保持良好状态

六、公司保安队负责监察各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检查工作。

七、严格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严禁乱接临时用电线路,以免发生事故。

八、发现火警,应立即告知公司保安部或拨打火警电话119。如火情较大,迅速撤离工作场所;如火情较小,立即用手提灭火器灭火。

九、根据消防安全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况处以罚款:

(一)偷窃、毁坏消防设施和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的处100元罚款。

(二)占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封闭安全出口,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的处50元罚款。

(三)其他影响消防设施使用的行为的处20元罚款。

十、擅自改变消防安全措施用途的,或者不按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内容要求进行整改的,处安全责任人的处200元罚款罚款,由此而导致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各部门的安全负责人,必须服从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司行政部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管理,对刁难、辱骂或暴力等手段妨碍消防安全监督人员工作的有关人员,根据情况,处200元—500元罚款或行政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本责任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总经理签字: 部门负责人签字:

日 期: 日 期:

消防安全责任书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四川省消防条例》以及省市(县)关于消防工作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乡实际,特对各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作如下消防、防火安全责任:

一、各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要成立消防防火安全工作机构,设立消防防火宣传栏,认真召开群众会,广泛宣传防火、灭火知识,认真宣传《消防法》和《四川省防火条例》,确保消防、防火安全。

二、教育群众一定不能带火种进林区,不能在林区野外用火,不能在田边、地边烧杂草,以免引起森林火灾和消防隐患。

三、要求家长要管好和教育小孩不要玩火、野炊,避免火灾事故发生。各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农村火灾预防和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治理整改;发现小火,要立即组织扑灭;发现大火,要立即向乡政府报告,电话:______【办】,并积极组织扑灭。

四、严禁在林区上坟时烧香、烧纸钱、放鞭炮、用火烧地边、烧荒、杂草等。

五、雷雨天要密切观察雷鸣闪电引起的森林火灾和其他火灾。

六、各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要抓好辖区内农户的防火安全意识教育,特别要注意粮食、柴草、秸杆堆放整洁,禁止小孩玩火,把“饱水缸,饿灶脚”的工作落实到户,把防火宣传资料发放到户。

七、严禁私拉乱接各种电线,避免违规操作电器以及电线老化引起火灾事故。

八、在冬春季节和红、白喜事时燃放烟花爆竹,特别要注意安全,避免引起火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九、使用天然气和液化气的用户要按规程规范操作,发现漏气要立即停止使用并请专业人员维修,避免造成火灾和煤气中毒,导致人员伤亡。

十、各村(社区)和及企事业单位要加强防火宣传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一般火灾,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并做好、健全防火档案,处置火灾和特殊灾害事故抢险救援组织工作。凡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给予处罚和责任追究。

十一、冬天烤火注意通风,把门窗打开,预防发生煤气中毒,处理好废弃沼气池。

十二、各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辖区内的厂矿企业单位(包括农户)消防、防火安全责任人:由各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支部书记、村主任负责。若责任人如有工作变动,继任人为当然责任人。

以上责任落实,望各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认真执行并落实责任,严格加强火源管理,做好防火宣传工作,增强群众消防、防火安全意识,预防各类火灾事故发生。

消防安全责任书4一、医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各部门的负责人是本部门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二、针对部门的工作特性和实际情况,建立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制度,对各岗位的消防安全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实行安全目标管理,使消防安全工作和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同总结。

三、部门负责人有责任和义务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增强员工的安全防火意识和正确处理消防突发事故的能力,并积极主动的参加消防演练及培训每年一次。

四、部门所有人员均有责任和义务保护辖区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保证其正常使用,并定期检查,做好保洁,使本部门每个员工都能熟练掌握消防设施、器材的摆放位置、数量、操作方法。无火灾情况下,任何员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动用消防设备、器材,因火情需要动用,用完后应及时放回原位,并报告保卫科。

五、部门必须确保管辖区域内的安全出口和消防疏散通道的畅通,不得占用和堵塞疏散通道.强弱电井道.管道井道等,不得在疏散通道内堆放杂物,并确保安全出口指示灯、疏散指示标志灯随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六、部门必须积极配合上级公安消防部门及医院保卫科日常的消防安全检查。对在消防安全检查中提出的火灾隐患,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规范要求整改完毕,并报告保卫科复查。对确实一时无法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列出整改计划,报保卫科审批,共同制定应急措施,积极开展本部门内部的安全防火自检自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并报院领导。

七、对上级领导安排布置的消防安全工作及相应的通知,必须严格执行,贯彻落实。在实施改造施工时,必须贯彻先报批,后施工的原则。

八、使用安装电器设备和线路,必须由工程部专业人员操作,严格执行有关的技术规范,临时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报保卫科同意后,由专业人员安装,并应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禁止私拉电线、电插座和擅自使用电热棒、电炉等。

九、部门应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重点管理,除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外,还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出现问题及时报告。

十、1.医院每年对消防设施设备,每度季每月进行检修和维护保养工作;

2.每年对消防设施设备系统检测工作,确保消防消防设施设备系统运行正常。

十一、医院对消防安全工作做的好的部门和个人将适时给予通报表彰奖励,对消防安全制度落实不够、执行不严、管理差的部门和部门责任人,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送交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一、本责任书一年签订一次,由保卫科负责落实跟进执行情况。

单位名称: 部门名称: 代表: 负责人姓名: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消防安全责任书5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管好人、看好门、办好事,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和消防工作。部门负责人要把提高服务质量管理与员工安全培训、职业道德教育结合起来,一旦发现员工的思想行为异常,要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和工程安保部通报,以免事态扩大造成不良后果。如因对部门员工不管不问,以致员工违纪违法,给单位经营带来不良影响者,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将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安全工作的好坏将作为各部门工作考评的主要依据之一,如果部门发生安全事故问题,将追究部门负责人的管理责任,造成财产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部门负责人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要提高安全生产的认识,严格要求本部门员工,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一切按操作程序工作,在单位提供了安全保障和培训、提示的前提下,如引发安全事故,其后果由员工自己承担,同时公司将追究部门负责人的管理责任。

三、部门负责人是公司的二级消防安全责任人,要对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负责,要求在年初拟定本部门安全工作计划。成立本部门的安全消防小组,层层落实安全消防责任人,明确责任。制定本部门危机管理制度,制定有针对性的危机管理预案,并严格按制度执行。各部门每周不得少于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上报。积极配合和接受工程安保部消防安全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整改落实到位。否则,工程安保部有权代表公司对其进行处罚。

四、部门负责人要经常对本部门员工进行法纪教育,做到安全不离口,思想不放松,教育督促本部门员工遵规守纪。要改变观念、提高认识,开拓创新,力保本部门不发案件、无事故、员工不违法。同时,要妥善管理本部门范围内的消防设备和器材,严禁随意动用。严格执行酒店范围内无论是客人还是员工不允许携带管制器具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制度。

五、市场营销及前厅要认真学习《旅游业治安管理规定》,接待重大会议活动要签订合同(烟花爆竹、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器具要详细注明严禁在酒店范围内出现或使用),严格履行验证登记手续,防止上当受骗。前台登记接待员要提醒住店客人——贵重物品及现金要寄存保管;要注意观察往来客人,发现可疑人和事及时报告安全部。否则,出现问题,责任自负。总台、商务中心使用的电脑、电器和各种刷卡机要注意爱护,防止发生意外。

六、客房部楼层值台服务员,要加强楼层巡逻,检查消防安全设施是否完好、正常,客房未关的门窗要加强防范并督促客人将门窗关好。宾客一律凭房卡开门,坚决贯彻一证一房制度;对来访、无卡的客人要严格履行手续,核实清楚后方得开门,尽量避免纠纷发生,并及时向公安机关传输旅客信息登记系统。要提高警惕,细心观察楼层动态,对形迹可疑人员进行盘问,并及时通知安全部加以防范。从事公共卫生和高空清洁作业的服务人员要提高安全意识,杜绝侥幸心理,防止安全意外事故发生。洗衣房要经常对设备、设施和电路进行检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餐饮部要切实加强对员工的职业道德和消防安全教育文明服务,严禁与顾客发生争吵,禁止使用过期、腐烂变质食品。对食品和餐具等物要严格管理,下班后除值班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在营业区域滞留。餐厅开餐前后必须有专人负责,杜绝食物中毒事件发生。要经常检查灶具开关是否完好,油管、电线电路、酒精、液化气、天然气等易燃物品的使用情况是否正常,对易燃物品的储存是否按规定存放。各部位是否确定专人负责,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对于包席的客人必须签定烟花爆竹安全承诺书,强调不允许在酒店范围内和高压线附近燃放烟花爆竹。

八、厨务部要切实加强对员工的职业道德和消防安全教育文明服务,严禁与顾客、员工发生争吵,禁止使用过期、腐烂变质食品。对食品和餐具等物要严格管理,下班后除值班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在加工区域和食品存放区域滞留。厨房开餐前后必须有专人负责,杜绝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收菜处和冷库要有专人负责,无领导批示任何人不得接触食品存放点。要经常检查灶具开关是否完好,油管、电线电路、酒精、液化气、天然气等易燃物品的使用情况是否正常,对易燃物品的储存是否按规定存放。各部位是否确定专人负责,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九、工程部要加强消防工作和安全生产事故的管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行事,尤其要做好施工时的安全防范,要制定严格的施工安全制度,特别是边营业边施工的场所,要妥善进行区域分隔,杜绝火患发生。使用明火要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执行动火管理制度,并报告安全部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对发电、配电、冷冻机房、锅炉房等部位的工作人员要重点进行安全教育和岗位培训,持证上岗。所使用的设备必须经市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对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柴油、汽油等用气、用油管道设备设施要严格检查、维护并保持安全正常。要加强酒店其他建设中的用电、用水安全监督。电脑室要严禁烟火,提高保密意识,要经常检查电源线路和开关设备等设施是否正常。

十、财务部各站点收银人员要认真执行财务制度,防盗、防抢劫、防诈骗,加强现金和票证管理,各收银人员要按时将钱及票据上交财务室,并存入银行,财务室工作人员要时刻保持警惕,下班时勤查门窗,查保险柜是否锁好,并及时通知安全部重点检查记录。如有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安全部和有关领导通报,财务人员到金融机构,必须有一名安全员进行保卫,否则一切后果自负。仓库保管员要做好库房内的防火、防盗工作,要严格按规定存放物品,库房禁用明火,杜绝非工作人员进入,下班后检查门窗,切断电源。采购部要严格按照规范运作,确保购进食物新鲜、优质,防止中毒事件发生。

十一、安全部要制定周密的安全消防计划,拟定灭火预案、食品中毒预案、紧急情况处理预案,不断加强自身教育,要与行政办公室或人力资源部协同集中组织对公司员工进行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确保公司内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要加强对全公司的巡逻检查,做到一天一检查、一月一大查,发现隐患立即督促整改。积极向领导提出建议和解决的方法,做到事后复查,直至合格。要主动争取上级公安机关、消防主管部门的支持和指导,真正把自身的工作落到实处,为公司营造良好的经营秩序。要加强酒店建设中的安全监督力度,控制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公司利益和安全秩序稳定正常。

十一、总办要做好各部门协调和各类矛盾与纠纷的调解,自觉遵守各自部门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起好带头作用。人力资源管理部要加大对新员工的安全意识培训,教育培养员工树立“安全第一,安全就是第一生产力”的认识,对新招入的员工,要严格招收条件,把好政审关。

十二、奖励和惩罚:

1、奖励:凡对消防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被采纳后产生较大效益;

发现隐患及时汇报或处理而避免了事态发展和事故发生;遇险及时报警,保护了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者,视程度分别给予表扬、通报表扬、奖励现金、晋职等奖励。

2、惩罚:凡离岗、窜岗、不按操作规程和规定办事,遇险贪生怕死、知情不报、违规违法以致国家和宾客的财产及人身安全受到损害,随意报警者,视情节轻重承担责任外,还将按公司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罚,视程度分别给予通报批评、罚款、降职、降薪、开除或扣除该部门全年安全奖。

触犯法律者,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消防安全责任人: 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

物业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第9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保护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维护稳定的总要求,深入贯彻《消防法》、《省消防条例》,进一步规范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明确消防安全管理重点,统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打好火灾防控基础,不断提升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

二、工作任务

消防安全要做到明确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完善消防档案;规范防火检查和隐患整改,规范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范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规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

1、按照消防安全“一岗双责”的原则,结合房产局工作性质制定出相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依法做好消防工作。

2、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设立消防控制人员和消防管理人员,明确责任要求,一般员工达到“懂灭火设备使用,会扑救初起火灾;懂自救逃生技能,会组织人员疏散的“两懂两会”要求。消防控制值班人员达到“懂消防设施备,会操作使用;懂火灾应急处置程序,会组织扑救火灾;懂消防安全常识,会检查隐患”的“三懂三会”。消防安全管理人达到“懂消防法律法规,会部署消防工作;懂消防设施设备,会查改火灾隐患;懂消防知识,会组织员工培训;懂火灾应急处置,会组织灭火演练”的“四懂四会”要求。6月中旬和12月中旬分别对本系统消防安全情况至少开展1次专项督察,落实年度考核工作,严格奖惩。

3、指导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的消防管理。

4、每半年对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并向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报告。重要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分管领导及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报告。

(二)积极组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认真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每半年组织开展1次消防宣传活动和行业、系统内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2、每半年组织1次本单位及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值班员、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专(兼)职消防人员接受消防业务培训,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3、本单位每半年组织1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

(三)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1、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认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2、本单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

3、指导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消防技术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做好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

4、组织一次本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考核。推进本部门、本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5、指导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考核。

6、落实本单位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和资金,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单位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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