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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传统文化优选九篇

时间:2022-08-03 10:54:55

民间传统文化

民间传统文化第1篇

古代时期,一代又一代的改朝换面,新立制者往往将前朝的礼仪、乐制等废除,所以很多宫廷音乐,如今已经不复存在了,但其中的某些乐曲,经随着沦落的宫廷乐师流向民间。因此,人们仍然可以在其他音乐层面间接感受到音乐历史的进程。如在寺庙中我们所感受到的音乐,无论是根深土长的道教音乐,还是从国外流传的佛教音乐、宗教等,其音乐文化一定要贴近民众内心,民众之间广为流传的,所以就会大量使用了民间音乐。

近现代以来,往往一政治为标准的中国文化价值观。被作为“封建”音乐文化,这个“封建”的古代音乐文化,明示这我国历史上的古代宫廷音乐受到贬低和打击,以此他的音乐文化艺术的价值受到了否定和排斥。但是,让我们回头认真思考,实际上,我们现如今所说的所有中国民间传统音乐文化艺术,包括民间音乐在内,这些都是古代历史我们祖先流传下来的历史文化精髓,中国之所以会如此强大,与我国的悠久历史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可以说,代表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最高艺术成就的民间传统音乐的消亡,事实上就好似这个国家、这个民间传统音乐文化萎缩的标志。

在上下五千年的中国古代历史中,中国民间传统音乐民众文化大部分是汉族民间传统的音乐文化。站在广大人民群众的角度来说,汉族人民的日常生活习惯紧紧密密的联系着的重要的艺术文明精神文化就是他们的汉族的传统音乐文化风格。对于一个国家而言,那些祖先流传下来的中国传统民间音乐就已经在我们华夏儿女的心中根深蒂固的存在着,潜移默化的影响这我们、多出体现在我国城市、农村的基层人民群众生活中,但这种太过民间的文化艺术却是不收重视的非主流文化。在当今社会,中国政府一而再,再而三的强调中国民间传统音乐文化艺术的精神价值和领导地位,可是与目前占据主要社会地位、老百姓们都接受的流行音乐相比,我国的民间传统音乐依旧没有占据现今音乐文化的主流地位。用一句话来概括中国民间传统音乐文化就是起源于农业文明时代传统的民间音乐文化,是一种在当今存在的但其本质上不属于这个时代的古董。

民间传统文化第2篇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在其1989年11月通过的《保护传统和民间文化的建议案》中,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界定为“来自某一文化社区的全部创作,这些创作以传统为依据,由某一群体或一些个体所表达并被认为是符合社区期望的作为其文化和社区特性的表达形式,它的准则和价值通过模仿或其他方式口头相传。”作为传统知识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保护问题日益突显,成为知识产权领域关注的热点。

危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混沌状态

二十年前到过陕北黄土高原的人,都会为窑内窑外铺天盖地的窗花和剪纸而惊叹;然而二十年后的今天,即便在黄土高原最偏僻的小村庄,你也只能看到窑洞内满墙的明星贴画。民间剪纸消失的速度,被人戏称为“一夜春风遍地梨花落”。

这是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在一国范围内自生自灭的一个缩影。就世界范围来看,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正面临着全球化的挑战,不计其数的文化遗产形式面临着消失的危险,并受到文化标准化、武力冲突、旅游业、工业化、农业区缩减、移民和环境恶化的影响。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自身存在形态的限制,加上人类社会结构和环境改变的影响,使其社会存在基础日渐狭窄,生存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危机。这虽然可以说成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但也不能不看到,这种影响的后果是传统文化、弱势文化的加速消亡,它体现的特定民族或群体的文化精神和人类情感,特有的思维方式、传统价值观念和审美理想,都将为现代工业社会所产生的不稳定的文化观念所消解或替代。而民族深层文化基因的改变,必将导致民族特征的弱化、民族个性的扭曲和价值观念的混乱。

此外,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不仅面临着生存的隐患,还面临着被吞噬和侵害的困境。在经济大潮汹涌的今天,随着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商业价值的日益突显,其被发达国家肆意利用的现象屡有发生。在传统范围之外,传统部族的标志、图案和符号被直接运用于企业产品上,族群的音乐元素、舞蹈动作被直接运用于商业性创作和表演……近几十年来,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直接窃用现象愈演愈烈。发达国家在无偿获取这些群体文化后进行营利性开发和使用,并营由现代知识产权制度获得独占地位,而传统文化的创作群体却得不到任何补偿,甚至要反向付费。其中一个典型的例子是1 998年,美国好莱坞制片商以我国《花木兰从军》的民间文学题材为基础,制作了儿童动画卡通片《花木兰》在全世界发行,获得了高达5亿美元的收入,中国不仅分文未得,反而要向美国支付高额的版权费才能获得该片的发行权。此外,为迎合市场的消费需求,发达国家往往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进行歪曲或篡改,严重贬损了传统文化的内在价值和族群的文化尊严。

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关系到一个民族的精神生命,是一个民族的身份标志,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历史创造的集体记忆与精神寄托。如果任由其遭受损毁和践踏、任由其逐渐流失直至消亡,人类文化的多样性和国家的文化安全必将陷入危机。

困境:否定传统、保护创新的现行知识产权国际规则

一种文明的延续必然要由对传统文化的继承发展上来体现,而这种继承发展离不开各种积极的保护手段包括法律。由于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大多存在于历史悠久、文化资源丰富、民族多元化的亚洲、非洲和美洲,因此,主张对其进行法律保护的多为发展中国家。自1966年突尼斯率先颁布文学和艺术产权法后,一大批发展中国家纷纷效尤,以版权法形式主张对本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有偿使用。在发展中国家的努力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也通过种种措施,试图在知识产权领域内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建立一个统一的标准,加强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工作。在UNESCO和WIPO的积极推动下,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知识产权保护逐渐成为一项世界性议题。

然而,现代知识产权国际法律制度的构建并不以发展中国家的意志为转移。知识产权保护与科技进步相伴,相应地,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也由占据科技强势的发达国家所主导,发展中国家只能被动地跟进。就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而言。以知识产权对其进行有效保护并未得到大部分发达国家的认同。在WIPO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艺术政府间委员会(WIPO,IGC)第10次会议上,就有发达国家的代表指出,“创设新型知识产权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手段过于严厉,限制了能促进文化发展的文化遗产的自由利用。”在国际法律框架内,发达国家主导的“否定传统,保护创新”的现代知识产权制度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彻底摒弃在了产权保护的大门之外。按照发达国家确立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没有特定权利主体的文化现象,以及超过一定时期的文化成果都被视为“公有领域”的东西,任何人都可随意使用而无需征得他人同意或支付报酬。据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即使仍处于不断繁衍发展之中,仍属于公有资源,任何人不得对其行使垄断权。

实际上,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纳入“公有领域”的观点似是而非。首先,只要稍加留意就能发现,“民间”一词并非就全人类而言,而是指特定群体,即便按照最西方化的认识,也不能断言它是没有特定权利主体的文化现象。其次,民族民间传统文化通常是在特定的地域内,在群体内部世代相传,尚未在群体外部公开传播,在某些情形下,即便是在同一个群体内部,一些传统文化也仅仅处于一种相对公开的状态,只有掌握特殊技能的人才能拥有。且就一个国家内部而言,处于劣势地位的相对封闭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尚难与占绝对优势的国家主体文化进行平等的交流。有关群体的传统文化与主流文化之间交流的单向性也说明,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并来进入到公有领域。再次,传统族群往往也会建立对珍贵资源的排他性的或有序的获取制度,使传统文化具有产权性质,以控制传统文化的扩散。例如,在太平洋的托布里安德岛上,某个奥马拉卡那(Omarakana)的酋长如果要得到某个托马卡姆(Tomakam)后代的传统舞蹈和歌唱,就必须拿出食物和珍贵的物品用以交换。

因此,一刀切地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纳入公有领域,只是发达国家进行文化掠夺和维护其国家利益的法律藉口而已。发达国家主导的知识产权国际制度是以保护发达国家的高新技术知识产权为核心,而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历经人类历史的发展,作为群体智慧贡献的结果,则多为文化资源丰富的发展中国家所拥有。如果将民族

民间传统文化纳入到知识产权法的保护范畴,必然会给发达国家的商业使用带来高额成本,这是发达国家所不情愿的。因此,无论是发展中国家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还是多数发达国家不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根本原因都在于维护自身的利益。

出路:变革现代知识产权制度谋求各方利益平衡

任何制度的安排都源于利益相关各方的博弈,知识产权也不例外。利益平衡论一向是知识产权制度的核心理论。知识产权制度在人类的法律进化史上得以产生并发展,就在于其确认了涉及知识产品保护的各种利益,并予以合理分配。发展中国家要想在国际上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纳入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制定各国普遍遵守的国际条约,就必须考虑相关各方的利益,寻求内外制约因素下的平衡点。

(一)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的利益平衡因素

知识产权中的利益平衡,主要是指在知识产权人的专有权和社会公众对知识产品合理需求的权利间进行分配和取舍,使之达到一个恰当和适度的状态。在这种平衡中,一方面应赋予智力创作者独占权,以便使其获得经济回报,另一方面,为了公众的共同利益和社会进步,应努力促进智慧创作物得以自由传播和应用。同样,在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机制设计和实际运作上,也要遵循这个原则。既不能使创作群体的专有权过小,从而导致对其保存、发展传统文化的激励不足,又不能让社会公众享受、使用传统文化的需求受到过多限制,阻碍资源的流动和利用。为避免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知识产权保护出现结构性失衡,在以利益平衡为基点构建保护体系时,至少应考虑以下几种因素,其一,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利益的平衡,其二,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来源地与其他地域利益的平衡,其三,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创作传承人与改编者、传播者利益的平衡。

(二)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知识产权特别保护机制的构建

就现代知识产权制度而言,无法实现广大发展中国家在民族民间传统文化领域的产权保护,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利益平衡需要建立一种新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无论是国际上还是各广大发展中国家国内,对平衡机制的立法探索一直在进行着。从已经形成的制度及纲领性文件中可以看出,一种“特别权利”机制有可能成为大多数国家共同接受的核心保护模式。所谓“特别权利”,指的是类似于知识产权,但又不包括所有权的一种保护模式。这种保护模式将赋予权利人某些禁止权与受益权。当然,为平衡各方利益,权利人的“特别权利”也将受到必要的限制。

因此,在构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知识产权特别保护机制时,要从权利赋予和权利限制两个方面来平衡相关各方的利益

第一,赋予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来源地的特定群体专门的传统文化财产权,以阻止他人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损害性使用,并使传统来源群体能够获得传统文化的使用收益,以激励其保存、发展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权利人的传统文化财产权应当由必要的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构成。精神权利主要包括署名权和文化尊严权。署名权即表明创作群体身份、证明该群体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智力成果权主体的权利,文化尊严权即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本意完整,不受歪曲、篡改和片面使用而损害该群体普遍认同的文化形象的权利。财产权利主要包括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即群体以外的其他个人和组织对于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任何形式的商业利用,应当征得传统来源群体的同意并支付适当比例的报酬。

第二,在赋予传统来源群体某些禁止权与受益权的同时,应对其权利进行必要的限制,以抑制群体权利的过分扩张,促进人类文化在世界范围内的交流和利用。在当代,知识产权越来越被看成是一个功能性概念,它通过刺激人类的创造力发挥作用,而推广和传播知识以造福于人类则是其重要目的。对权利的限制可以通过借鉴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制度和法定许可使用制度来进行,主要针对传统来源群体以外的个人和组织的非商业性质的使用。总的原则是传统来源群体之外的人对有关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使用如果不具有营利的目的便不必经权利人的许可,例如,为了教育、公益、文化介绍等目的。毕竟,这些向外发展、传播与介绍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行为,增强了传统文化的影响力,对于人类文化的传播与繁荣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总之,在构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知识产权特别保护机制时,应在各利益因素中寻求理想的利益平衡点,以适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既保障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来源地和来源群体的利益,又使该知识产权保护不至构成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传播、利用的阻碍,使该特别保护机制在动态运行中产生理想的社会效果。

(三)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国际推进策略

民间传统文化第3篇

为了切实解决旗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和发展遇到的新情况和存在的新问题,为此,旗人民政府将在全旗范围内实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系统工程(以下简称“保护工程”)。

一、实施“保护工程”的必要性

1.实施“保护工程”是传承中华文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需要。民族民间文化源于各族人民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是中华民族保持对祖先的记忆和历史延续性的独特展现。其民族性与大众性特点是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血脉相承,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给先进文化带来了强劲的生命基因,增强了吸引力和感召力。

2.实施“保护工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振奋民族精神的迫切要求,也是维护国文化的战略措施。

二、“保护工程”的总体目标、方针和原则

1.总体目标

通过“保护工程”建设,到年,使旗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民族民间文化得到有效保护,在全旗初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制度和保护体系,努力形成自觉保护民族民间文化的氛围,基本实现民族民间文化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网络化。

2.保护方针

“保护工程”实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继承发展”的方针,处理好抢救、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在确保旗民族民间文化得到有效保护的前提下,促进抢救和利用的有机结合和协调统一。

3.实施原则

“保护工程”的实施原则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长期规划,分步实施,明确责任,形成合理。

三、保护对象和方式

(一)“保护工程”的对象主要是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价值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包括:口述文学和语言文学,传统戏曲、曲艺、舞蹈、音乐、美术书法、杂技、剪纸岁日节令、生产商贸、习俗、消费习俗、人生礼俗、民间信仰、民间知识、游艺、传统体育竞技、蒙药制作技艺、木制手工艺、皮匠手工艺及使用,传统种植、服饰服装、驯马技术、打猎方式、银匠制作技术、毡子制作技术、条子编制技术、具有考古意义的遗址等,与上述相关的具有代表性的原始材料。

(二)基本保护方式

1.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进行全面普查、确认、登记、立档。

2.在真实记录的基础上进行整理,并妥善保存。

3.通过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命名民族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对原生态文化保存较为完整并具有特殊价值和浓厚价值的文化苏木乡镇,进行动态的持续性保护。

4.通过对传承人的资助扶持和鼓励,建立民族民间文化传承机制,对优秀的民族民间文化进行宣传、弘扬和振兴。

四、主要实施内容

(一)全面普查,摸清家底,制定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年度计划。

(二)建立健全阿旗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名录。

(三)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对珍贵濒危的有具历史价值的民族民间文化进行系统的抢救和保护。

(四)建立传承人的认定和培训机制,通过采取资助扶持文化传承人(传承单位)等手段,鼓励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与传播。

(五)依据有关条件建立生态保护区,命名为民族民间文化艺术苏木乡镇。

(六)合理开发和利用民族民间文化资源,推动优秀民族民间文化融入现代日常生活。

(七)通过各种渠道,普及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的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意识。

(八)建立健全“保护工程”组织,建立起责任明确、运转协调的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九)建立民族民间文化协会,培养一批热爱民族民间文化、对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精通的人员和具有奉献精神的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者。

五、实施步骤

(一)实施时间

“保护工程”的实施共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年至年),普查阶段。在全旗范围内对民族民间文化进行普查,摸清家底,制定“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并进行抢救;第二阶段(年至年),全面开展和重点保护阶段。在普查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对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第三阶段(年至年),补充完善和健全机制阶段。逐步建立健全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机制,对不完善的地方加以完善。

(二)第一期阶段目标

1.普查:制定民族民间文化普查方案,由文体广电局统一组织在全旗范围内调查摸底、确认、记录工作,建立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目录清单。

2.制定规划:制定“保护工程”阶段性计划和长远规划,再据此制定“保护工程”实施细则。

3.建立名录:研究制定有关标准规范与申报办法,促进各苏木乡镇建立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名录,为申报赤峰市、自治区及国家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作好准备。

4.建立传承机制:命名民族民间文化艺术苏木乡镇,撰写调查报告并落实工作。

5.宣传展示:举办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成果展览、艺术展览和艺术品展览,积极对“保护工程”进行广泛宣,增强全民的保护意识。

6.建立数据库:成立“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协会”,旗文化馆建立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档案资料数据库,同时,根据现有条件编辑出版“民歌演唱集”。

六、组织机构(附后)

七、保护措施

(一)加强宣传。要加强对“保护工程”的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对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进行广泛宣传,增强全社会的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制定细则。各苏木乡镇要结合本地区的实施情况,依据旗政府出台的保护方案,制定本地区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实施细则。

民间传统文化第4篇

关键词:民间吹打乐;民俗文化;艺术形态

民间吹打乐是以吹管乐器和打击乐器为主的民间器乐合奏形式,遍布全国各地农村,活跃于婚丧嫁娶、节日庆典等民俗文化活动。民间吹打乐的发展与地方传统民俗文化密不可分。左权县作为中国民间艺术之乡,民间艺术形式丰富多样。左权民间吹打乐作为一种典型的民间艺术形式,植根于左权,流传于和顺、昔阳等周边地区,广泛表现在民间生活习俗之中,鲜明地反映出左权地域上民众最基本的心理特征和审美情趣、价值观念的民俗文化之一,是左权乃至我国传统文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一、左权民俗文化与左权民间吹打乐的关系

民俗文化,是产生并传承于民间、世代相袭的文化事项,是在普通人民(相对于官方)的生产生活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系列物质的、精神的文化现象[1]。民俗文化具有明显的地域性,俗语“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很准确地描述了区域生活空间的差异。历史上的左权县地处高寒,四面环山,交通不便,土地贫瘠,经济发展缓慢。正是这样的生存土壤,造就了左权人民特有的文化生态。由于环境的相对封闭,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跟外界的文化交流。无论是语言表达、风俗习惯,还是生活方式等都具有浓厚的地方特色。左权人民能歌好舞,并善于演奏民族乐器,通过丰富的音乐形式来表达情感。左权民间吹打乐或为民歌、花戏伴奏,或进行纯器乐演奏,其旋律曲调独特,风格自由多变。以纯音乐的形式来表达左权的民俗风情,并形成了其特有的音乐形态。正所谓:地方民俗的风韵,尽在地方民间音乐形态之中。每一种民歌、每一种民乐、每一种民间音乐的形式,都因其存在地域风土人情的不同而深深印刻着不同的民俗烙印;反观之,音乐形态上的这民俗烙印也以其鲜明的象征性印记表达着给予它烙印的民俗的意蕴。[2]左权民间吹打乐主要植根于当地农村,它的生存发展与民俗文化密不可分。吹打乐常常活跃在当地的婚丧嫁娶、节日庆典等活动中,对于民俗活动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民间吹打乐既服务于民俗活动的需要,又在这些活动中为大众表演,满足民众的娱乐需求。民间吹打乐与民俗文化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民间吹打乐已经成为民俗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一个地方乐种都承载着当地人民的文化心态。民间吹打乐与民俗文化都是在这种内在的文化心态的引导下逐步形成。我们通过音乐看到了文化;而透过文化,我们又听懂了音乐。[2]民间吹打乐主要存在于各种民俗文化活动中,离开了民俗文化,民间吹打乐就失去了赖以生存的社会基础。同样,没有了民间吹打乐,民俗文化活动也会黯然失色。换言之,左权民俗文化孕育了左权民间吹打乐,左权民间吹打乐传播了左权民俗文化。二者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相互支撑。

二、从左权民俗文化看左权民间吹打乐的艺术形态

民俗文化通过具体的民俗活动来呈现并传达,婚丧嫁娶、节日庆典、宗教祭祀等都是民俗文化的具体表现形式。左权的民俗活动形式基本一致,但活动的内容却独具特色。左权民间吹打乐广泛应用于当地的婚礼、丧葬、闹社火等节日庆典活动中。

(一)婚礼中的左权民间吹打乐

传统的婚礼仪式比较复杂,有基本固定的程序,吹打乐贯穿于整个婚礼当中。吹打乐主要用于起鼓、迎亲、开宴、送亲、闹洞房等环节。乐手们一般在早上八九点钟就会到达新郎家中,演奏一些欢快、喜庆的乐曲,代表婚礼仪式正式开始。吃过早饭后跟随花轿(现在更多用轿车)迎亲,快到女方家时音乐响起,多吹奏一些喜庆的民歌或流行歌曲。开宴期间多为吹戏,例如《打金枝》,开宴后送亲,演奏要持续到闹洞房。闹洞房环节围观群众最多,演奏也会达到高峰。音乐内容欢快喜庆,曲目可自由选择。中间穿插竞技表演,例如两到三支唢呐交替吹奏、“三倒手”(1)等。婚礼仪式的演奏曲目部分是相对固定的,大致由传统曲目或晋剧曲牌、左权民歌、时下的流行歌曲三部分构成。传统曲目大致有《节节高》《万年花》《小十板》《小对舞》《喜庆套曲》,晋剧曲牌有《喜庆小开门》《喜庆急毛猴》《打金枝》等。根据西关梁家班的演奏曲谱分析,喜事多用F调唢呐,筒音作“re”,多用快速和中速,小唢呐“领”,大唢呐“顺沟爬”,笙以及打击乐器用来烘托气氛。

(二)丧葬中的左权民间吹打乐

相对于喜事来看,吹打乐在丧葬仪式当中发挥的作用要更为重要。目前左权的丧礼中基本都会雇佣吹打乐班。演奏内容根据丧礼的仪式来调整,同样有基本固定的程序。乐队编制如下:唢呐2支、笙1—2把,小鼓、小镲,晋胡等拉弦乐器,常常会加入1—2个演唱人员。丧礼演奏以F调、G调大唢呐为主,演奏曲目以晋剧曲牌为主,筒音作“do”,哀乐速度整体偏慢。吹打乐手会在出殡前一天傍晚到达,进行阶段性的演奏,一直持续到第二天出殡方为结束。吹打乐几乎贯穿于每个仪式当中,主要体现在起鼓、烧纸、出殡等重要环节,起鼓仪式预示着丧葬仪式正式开始,演奏的曲牌是固定的。分别是《白事小开门》《白事急毛猴》《单雁孤飞》,因三个曲牌演奏时起三次落三次,民间也俗称为三起三落(2),代表人的一生起伏不定,充满坎坷。烧纸环节是亲友们对逝者的祭拜,并伴随着子女等其他家属的哀哭。因此,吹奏的哀乐要刻意放慢速度,并进行旋律简化,唢呐等吹管乐器要以持续的气颤音为主,以此突出如泣如诉、悲哀的气氛。出殡时要按顺序依次演奏《阿弥陀》《救苦天尊》《昄依佛》等乐曲。左权丧葬仪式中除了一些固定的传统曲牌,主要演奏《哭殿》等晋剧选段,还有就是当地比较悲苦的民歌,也会吹奏一些时下流行歌曲。在遇到村民拦灵等人多的场合,乐手们之间会进行竞技表演,例如用鼻孔吹唢呐,或者把自行车等放在肚子上仰面飙长音,以此来体现自身的功力。

(三)节日庆典中的吹打乐

除了红白喜事,左权民间的吹打乐还广泛应用于春节期间的“闹红火”等民俗活动。春节是我国最为重要的一个传统节日,左权人民也不例外,每逢此时,都要举行盛大的庆典。节庆场合中,吹打乐主要用于左权民歌、小花戏的伴奏,也有少部分属于纯器乐演奏。老百姓非常积极,常常会自觉加入到小花戏的队伍中,跟随音乐载歌载舞,欢度佳节。节日庆典中大部分的演出都是艺人们自发组织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纯粹出于兴趣爱好。综上所述,左权民间吹打乐的呈现离不开具体的民俗活动,对民俗文化活动具有依附性;左权民间吹打乐随着民俗文化的发展而发展,因而具有传承性;左权民间吹打乐的存在需要特定的环境,具有明显的地域性。

三、从左权民俗文化的变迁看左权民间吹打乐的演变

民间传统文化第5篇

本文希望通过对唐代以来关羽崇拜的个案分析,考察神明象征的连续性和不连续性及其与文化传统的关系。笔者认为,神明崇拜的发展和变化,不单有因时因人而异的一面,更重要的,是它内在本质上的连续性:从象征包含的意义上说,神明对于社会群体的意义虽有一定差异,但是其中的连续性缕缕可辨,这构成了杜赞奇(PrasenjitDMara)所说的“语意链”(semanticchain);从发展过程看,诸神崇拜及相关神话、象征存在于文化传统的发展河流之中,前者发展受到后者的制约,文化传统一旦形成,就有可能影响到社会各阶层,成为一套社会共享的文化资源,从而有可能造成神明象征在时空中表现出一定程度的连续性、共通性。因此,在神明象征的发展过程中,连续性与不连续性共存。宋元时期民间对关羽形象的重塑,乃是吸取了上层士大夫文化的因子塑成的;这种经重塑的关羽在明清时期渗透到民间社会和士大夫阶层,成为官方和民间塑造关羽崇拜的重要文化资源。正因为如此,官方把典和民间崇拜在某些方面表现出较高的一致性。

一、关羽的最初形象

一般认为,关羽显灵开始于隋朝“。但现存较为可信的资料记载的大都是唐人对关羽的崇拜情况。唐末范掳《云溪友议》即云:“蜀前将军关羽守荆州,荆州有玉泉伺,天下谓四绝之境。或言此词鬼助土木之功而成,伺曰三郎神。三郎即关三郎也。因此,比较稳妥的说法是,至迟在唐代,关羽已为人所崇奉了。

关羽在民间的最初形象,是以凶悍可畏为特征的。《云溪友议》称:“(荆州玉泉)词曰三郎神,三郎即关三郎也。允敬者则仿佛似睹之。绍侣居者,外户不闭,财帛纵横,莫敢盗者。厨中或先尝食者,顶刻大掌痕出其面,历旬愈明。侮侵者,则长蛇毒兽随其后。所以惧神之灵,如履冰谷。”这是荆州一带的情形。《北梦琐言》己载的关羽亦有相似的形象:“唐咸通(860—873)乱离后,坊巷讹言关三郎鬼兵入城,家家恐抹。摇其患者,令人热寒战栗,亦无大苦。弘农杨砒挚家自骆谷入洋源,行及秦岭,回望京师,乃曰:‘此处应免关三郎相随也。’语未终,一时股栗。”⑥这是关中一带的情形。这些资料说明,在唐代,关羽崇拜已经在一些地方广为流传,但民间对关羽的映象,多视之为与鬼很有联系的凶神,这一形象当是受历史上关羽勇武的形象和被东吴擒杀的经历影响的。至宋代,关羽形象已有较大的改变,但是,在某些地方仍可找到唐代关羽形象的踪迹。四川大概是宋代关羽崇拜比较盛行之处,陆游《入蜀记》即云:“雷池昭勇庙,吴大帝时折衡将军甘兴霸也。兴霸尝为西陵太守,故庙食于此。底下有关云长像。”⑦渲州亦有关云长庙,“在州治西北隅,土人事之甚谨。偶象数十躯、其一黄衣急足,面怒而多琶,执令旗,容状可畏”。这说明关羽作为凶神的形象一直到两宋之交还遗留在民间。

在官方崇拜中、关羽最初是作为武庙的配享者出现的。唐代武庙主神为太公尚父(姜尚),故称太公尚父庙。“开元十九年(731),始置太公尚父庙,以留侯张良配。中春、中秋上戊祭之,牲、乐之制如文宣。出师命将,发日引辞于庙,仍以古名将十人为十哲配享。”至上元元年(760),“尊太公为武成公,祭典与文宣王比,以历代良将为十哲象坐侍”。这“十哲”有为张良、田楞宜、孙武、吴起、乐毅,左为白起、韩信、诸葛亮、李靖、李勋,关羽并末列其中。关羽进入武庙始于建中三年(782),此年礼仪使额真卿奏言:“治武成庙,请如《月令》春、秋释奠。其追封以王,宜用诸侯之数,乐奏轩县。”于是,“记史馆考定可配享者,列古今名将凡**人图形焉”,这**位配享者包括范蠢、孙腹、廉颇等古名将。而蜀前将军汉寿亭侯关羽也位列其中。⑧至此,关羽始成为武成王庙的**位配享者之一。

不过,终唐之世,关羽在官方把典中无足轻重。至北宋初期,宋廷以“关羽为仇国所擒”,一度曾将关羽撤出武庙陪把的位置。⑦只是到北宋中叶以后,在佛教、道教将关羽纳入自身神系的影响下,朝廷才开始注意到关羽,并予以救封。至宣和五年(1123),在礼部的奏请下,徽宗方“令从把武成王庙”⑦。南宋和元代关羽崇拜在官方把典中地位有所提高。但总的说来,明代以前关羽在官方把典中地位较低,也不稳固,其形象受佛教化和道教化的关羽的较大影响。⑩

二、宋元时期民间对关羽形象的重塑

关羽形象一直是三国故事的一部分。据学者考证,三国故事可追溯至唐代。⑩从《事物纪原》和《东京梦华录》等书看来,三国故事在宋代已颇为流行。前者提到:宋仁宗时,“市人有能谈三国事者,或采其说,加缘饰作影人,始为魏、蜀、吴三分战争之像”⑥,而后者载徽宗时,东京瓦肆伎艺中有名为霍四究者说《三分》。⑩坡也记载:“涂巷中小儿薄劣,其家所厌苦,轨与钱,令聚坐听说古话。至说三国事,闻刘玄德败,留理有出涕者;闻曹操败,即喜唱快。顺三国故事还被改编成戏剧上演。《南村辕耕录》载有元代院本《赤壁厦兵》、《刺董卓》、《襄阳会》、《骂吕布》等名目。《录鬼薄》载有关汉卿所写剧本《闹荆州》、《单刀会》、《双赴梦》及武汉臣的《三战吕布》等名目。⑩宋末元初,在“说三分”等民间文化的基础上出现了《三分事略》(刊于元世祖至元三十一年[1294年])和《三国志平话》(刊于元至治年间[1321—1323])两书。⑩至元末明初,就出现了上承“说三分”与《平话》传统、并依据史书改编、摘录和复述的《三国志通俗演义》,简称《三国演义》。《演义》与“说三分”有清楚的渊源关系,《三国志平话》和元代三国戏中共约35个故事,都见于《演义》。”

从“说三分”至《三国志平话》再至《三国演义》这一传统中,民间艺人对关羽形象进行了重塑,关羽形象因此较唐有较大变化。在唐代他是一个以凶猛著称的人人敬畏的神,此时则变成广为接受的人物。宋人张宋《明道杂志》记载:“京师有富家子,少孤专财,群无赖百方诱异之。而此子甚好看弄影戏,每弄至斩关羽轨为之泣下,嘱弄者且缓之。”宋代关羽形象于此足见一班。

宋元时期民间对关羽形象的重塑可用“儒家化”来概括。陈寿《三国志》中的关羽可说是名将,但说到忠义,他却曾为敌国所俘,说到神勇,他却失之鲁莽傲慢,最后不得寿终。历史上的关羽虽非文盲,但大概也识字无多。《三国志》本传没有关羽读书的记载,只是裴松之注引《江表传》云:“羽好《左氏传》,讽诵略皆上口。”④而宋代“说三分”继承、发挥这一说法、创造出关羽讽诵《左传》、秉烛夜读的形象,从而为关羽忠义的形象作了一个注解,进而将之塑造成儒家的理想人格。关羽形象的塑造是以“桃园结义”、“降汉不降曹”、“漏桥挑袍”、“古城会”等一系列情节来完成的。历史上的关羽最大的问题就是曾投降曹操,《演义》却将之改编为:关羽被围困在下邱附近的一座小山上,宁肯战死,决不投降。张辽恳切地向他提出,如果猛拼一死,等于犯了三桩大罪:一是使刘备失去依靠,二是把两位嫂嫂丢在曹营无人照顾,三是不能再匡扶汉室拯救黎民。关羽听后,沉吟半晌,提出停止战斗的三项条件:一是降汉不降曹,二是与刘备的家属一宅分为两院居住,三是探听到刘备的下落便去寻找。直到曹操应允了三项条件,关羽方才回下邱救出甘、糜二夫人,随曹操到达许昌。这就是著名的“约三事”。这一故事不仅抹去关羽降曹的污点,反而将关羽塑造成忍辱负重的又忠又义的人物,它还为以后的一系列故事作了铺垫:其后在“挂印封金”、“古城会”等故事中充分塑造了关羽的忠的形象,而在“华容道”故事中又突出关羽重义和知恩报恩的形象。因此,宋元“说三分”传统对关羽塑造的最大特点,就是在关羽—原有“勇武”人格中加入“忠义”的内容。关于宋元“说三分”对关羽形象的塑造,清人顾家相强调理学的影响:“北宋太祖得国,虽亦非正,而诸儒辈出,修身立品,远胜前朝,(韩、范、富、欧已然,不始于皖、洛、关、闽也。)一时风俗人心,为之五变。沿及金、元,虽以外域帝中邦,而理学大昌,人存直道。”

三、明清时期的关羽形象与关羽崇拜的普及

《三国演义》自元末明初出现后,至明代中叶流传已十分广泛,对社会各阶层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关羽的忠义形象也因此深入民心。

早在明代,《演义》就对社会产生广泛影响。明人胡应鳞《少室山房笔丛》卷四十一“庄岳委谈下”条即云:“古今传闻讹谬,率不足欺有识。惟关壮缪明烛一端则大可笑。乃读书之士,亦什九信之,何也?盖溢胜国末,村学究编魏、吴、蜀演义,因传有羽守邱见执曹氏之文,撰为斯说,而埋儒潘氏,又不考而赞其大节,遂至谈者纷纷。”《演义》对清初统治者的影响尤深。清太祖努尔哈赤和太宗皇太极,都是通过它了解到关羽的形象。早在太宗崇德四年(1639),即命大学士达海译是书。顺治七年(1650),《演义》告成,“大学士范文肃公文程等,蒙赏鞍马银币有差”,据清人陈康棋《燕下乡腔录》卷十记载,清初满洲武将不识汉文者,“类多得力于此”。时人尚有清初统治者以《演义》中“桃园结义”故事蹋糜蒙古之说。④《演义》对士大夫阶层的影响俯抬皆是。文人作诗用典忌用小说家言,而清人作对赋诗引用《演义》者比比皆是。袁枚即举数例:一是崔念陵赋五古责关公华容道上放曹操一事;二是何肥瞻作札用“生瑜生亮”一语;三是某孝廉作关庙对联有秉烛达旦语者。⑤其实,清人作对用《演义》语者殊不足怪,梁章矩就指出:“关帝庙联最多,世人皆习用《三国演义》语,殊不雅驯。”②章学诚也指出:《演义》“七分实事,三分虚构,以致观者,往往为所惑乱,如桃园等事,学士大夫直作故事用矣”。正因为如此,清人感叹道:“士大夫且据《演义》而为之文,直不知有陈寿志者,可胜慨叹”。至《演义》平民百姓的影响,清王侃云:“《三国演义》可以通之妇孺,今天下无不知有关忠义者,《演义》之功也。”当时,地方戏曲“多讲《演义》,走卒贩夫无人不知三国”。时人顾家相在《五余读书厘随笔》中评论说:“盖自《三国演义》盛行,又复演为戏剧,而妇人孺子,牧竖贩夫,无不知曹操之为奸,关、张、孔明之为忠,其潜移默化之功,关系世道人心,实非浅鲜。”⑥

正因为《三国演义》塑造的关羽形象如此深入民心,明清时代的人,无论是士大夫还是庶民百姓,在崇拜关羽时就很容易将这一形象附加于关羽崇拜之中,使关羽神格中的忠义因素更为突出。嘉靖十九年(1540),都御史杨守礼重修宁夏总镇汉寿亭侯旧庙,他在记文中即称:“侯平生雅好《春秋左传》。盖《春秋》以尊王室,攘夷狄,诛乱讨贼,孰典庸礼为义。侯之所以拳拳于昭烈(刘备)者,良有以夫!万历年间(1573—1619)宁德知县高愈谦创建该县武庙记文中则有“秉烛一节,可对天地,耿耿射人,照耀干载,谁不钦其风而倾其义也”等语。⑥至一般平民,据美国学者周锡瑞(JosephW.Esherick)教授考察,清代以三国故事编成的武戏在鲁西极为流行,关羽等人成为当地民众心目中的主要神抵,清末义和拳对此即多有借鉴,许多拳民在降神附体的仪式中都自称关公。

随着《演义》及其塑造的关羽形象在社会上产生的广泛影响,关羽崇拜在官方把典中的地位在明中叶以后发生了较大变化。明洪武二十七年(1394),明太祖即效建关庙于金陵鸡笼山之阳。永乐帝迁都北京后,又“庙祭于京师”。成化十三年(1477),“又奉效建庙宛平县之东”,作为太常寺宫祭场所,每年定期于五月十三日拜祭。凡“国有大灾则祭告”。⑥但此时关羽尚无封号,真正的变化是在万历十八年(1590),该年关羽晋封为帝,此后万历四十二年(1614)再次救封。清王朝早在崇德八年(1**3)便建关帝庙于盛京(今沈阳)。匝治九年(1652),追封关羽为忠义神武关圣大帝。乾隆三十三年(1768),加封灵佑。从雍正到乾隆年问,关羽及武庙逐渐获得与孔子及文庙相当的地位。从嘉庆十九年(1814)开始,清廷又对关羽进行了几次加封,至光绪五年(1879),关羽封号已达二十二字之多。⑩明中叶以后关羽崇拜在官方记典中地位的日渐提高,固然与《演义》的传播有密不可分的关系,但与当时的政治危机也有相当的关系。万历以后明王朝对关羽崇拜的日益尊崇,乃是晚明社会危机四伏、王朝摇摇欲坠的一种反应;而清廷对关羽的加封和尊祟,基本上都与清朝从事的军事行动——从入关追剿农民军到平定三藩,从镇压山东王伦起义到镇压川陕楚白莲教起义,从镇压京师、河南天理教起事到镇压太平天国运动、捻军起义——有密切关系。⑩因此,我们可以说,关羽崇拜在官方把典的地位越隆,反映出的王朝危机就愈深。

伴随着关羽在官方宗教中地位日尊,它在民间也日益普及。早在明代,关庙已有“把遍天下”之说,‘其词于京能也,鼓钟相闻,又岁有增焉,又月有增焉”。至清代,关庙之多,更有“天下关帝庙,买音一万余处”⑥之说,所谓“今且南极岭表,北极塞垣,凡儿童妇女,无有不震其威灵者。香火之盛,将与天地同不朽”。雍正皇帝也认为:“自通都大邑下至山颐海邀村墟穷僻之壤,其人自贞臣贤士仰德崇义之徒,下至愚夫愚妇儿童走卒之微贱,所在崇饰庙貌,奔走祈攘,敬思瞻依,凛然若有所见”。难怪清人不无感慨地说:“予尝谓菩萨中之观音,神仙中之纯阳,鬼神中之关壮缪,皆神圣中之最有时运者。……举天下之人,下逮妇人孺子,莫不归心向往,而香火为之占尽。”另外,关羽还被许多秘密宗教、结社所崇拜。应该说,明中叶以后关羽崇拜在官方把典中地位日尊和在民间的日益普及,与同期《三国演义》及相关戏剧、戏曲等民间文化对社会各阶层的普遍影响是分不开的。后者不仅为关羽在社会各阶层中地位的变化奠定文化基础,而且也成为社会各阶层共享的文化资源。

四、结论

研究中国宗教仪式的学者,在讨论诸神崇拜时,往往强调崇拜者自身的不同的实用功利动机。他们将宗教视为不同社会阶层、不同社会组织追逐不同利益的文化工具,视为崇拜者对政治经济压力的一种回应和反击。其必然结果,就是强调神明崇拜在时空中表现的不连续状态,这种解释的缺陷,在于无法解释回应和反应的“工具”是从何而来的,它也无法解释神明崇拜迅速普及的原因。显然,这种回应并不是凭空出现的,它是受当时作为“文化资源”的文化传统所制约和影响的。这种文化资源可能是上层文化,也可能是民间文化(在本文中,构成文化资源的是民间文化)。

作为官僚体系中的一分子,官方宗教的创立、实践者在诸神崇拜中为何和如何借用民间文化呢?问题的关键在于这些崇拜者不仅是政治人,而且是社会人、文化人。作为帝国官员,他们的官僚生涯实际上仅是人生的“逆旅”,绝大多数官员的官僚生涯并不长,他们很大部分时间(至少包括青少年和老年)都是生活在乡民社会、浸淫于民间文化中的。正是在这点上他们与乡民有了共同的文化基础,拥有共同的文化资源。而这为两者塑造各自的宗教提供了重要源泉。

从唐代至明清,官方与民间对关羽的崇拜实际有三个周期:在唐代官方崇拜与民间崇拜几乎没有任何接触和关系;从北宋中后期至元代官方崇拜受到了佛教化和道教化关羽的影响;到明清时期官方崇拜与民间崇拜都受到了民间文化的影响。从唐代以来关羽崇拜的发展、变化,我们看到的是上层文化与民间文化逐渐走向一致性的趋势,这一趋势的形成。当与唐宋以来社会流动性日益提高有内在联系,因为它必然带来上层文化与民间文化日益频繁的接触。②明清时期,关羽不仅为王朝所推崇,成为国家保护神,同时深入民间,成为财神、行业神和聚落保护神,而且为秘密宗教、结社所尊崇,而王朝、民间社会、秘密社会崇奉关羽的原因,基本上是由于关羽忠义神武的神格。如此之高的一致性,乃是由于这一形象基本上来自共同的文化资源——宋元民间“说三分”的传统。由此我们注意到上层文化与民间文化的关系问题。

民间传统文化第6篇

[关键词]民间;传统文化;知识产权

1、民族传统文化范围和特征

1.1范围界定。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是指来自于某一文化社区的全部创作,这些创作以传统为依据,由某一群体或者一些个体所表达,并被认为是符合社区期望的作为其文化和社会特征的表达形式,它的准则和价值通过模仿或其他方式口头相传。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主要包括民间文学艺术、传统工艺及民间民俗三大类。其中,民间文学艺术则是劳动人民直接创造的或广泛流传于民间的艺术。包括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曲艺、民间美术、语言文字、戏曲和杂技等。民族传统工艺是一个复杂的整体,涉及许多领域,包括、绘画、雕塑、木偶、皮影、剪纸、传统工艺美术制作技艺、以及与上述有关的代表性的原始资料、实物、建筑和场所,等等。传统习俗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逐渐形成的,从历史沿袭而巩固下来的,具有稳定的社会风俗和行为习俗,并且已同民族情绪和社会心理密切结合,成为人们自觉或不自觉的行为准则。

1.2特征。作为一种知识产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是劳动人民的智慧结晶,这与现代知识产品没有什么区别,但是它又具有不同于现代知识产品的显著特征:(1)它不仅凝结着当代人的劳动,而且凝结着历代人的劳动,其权利主体不是单一的,而是多维的,从国家层面上讲,它是一国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文化财产;从族群层面上讲它是特定民族智慧的结晶,是该民族的文化财产;从个体层面上讲,它又可能成为个人的文化财产。(2)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在利用中生存和发展,停止利用之日便是民族文化的消亡之日。保护民间传统文化,不是将其束之高阁,而是合理利用,在利用中实现保护。(3)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具有不可再生性,一旦消失将不复存在。民族民间文化的这些特征,决定了对其保护的难度。

2、民族传统文化的现状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文化商品化步伐的加快,以自生自息为主要特质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境遇堪忧。经济对文化的影响从来就是鲜明的,但是,这种影响并不都是积极的。因为经济以同质性为其发展路径,文化则以多元为其运行轨迹。在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并没有给我国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带来繁荣。恰恰相反,由于人们对现代经济生活的过多关注,对传统东西的无暇顾及或不愿顾及,致使我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面临消亡的危险。主要表现在:(1)过度商业化地滥用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民族民间文化资源流失现象严重;(2)许多传统技能和民间艺术后继乏人,面临着年久失传的危险;(3)一些独特的民族语言、文字和民族习俗正在消亡;(4)大量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代表性实物和资料难以得到妥善保护;(5)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研究人员短缺,出现青黄不接的断层。更让我们气愤的是,一些国家和个人为了商业利益或者其他的目的,纷纷来中国寻找淘金点,针对目前我国对民族传统文化的法律保护的漏洞,对我国的一些历史、传统知名人物进行注册,以中国文化名人来创作影视节目;或者抢注我国知名但未注册的商标,等等方面的问题和现象越发严重。

3、民族传统文化的立法完善

根据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特点和国际经验,笔者认为,一部开拓性的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法律,应当确立以下保护机制:3.1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普查机制。通过普查,全面了解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生存状态,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抢救和保护工作。普查是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进行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包括对无形文化遗产的记录和对一些反映民族民间文化内涵的实物和资料的收集,其目的就是建立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档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开展了搜集、整理民间艺术的系统工程——编纂十大文学艺术集成志书。据不完全统计,该工程共收集民间歌谣302万首,谚语748万条,民间故事184万篇,民间戏曲剧种350个,剧本l万多个,民间曲艺音乐13万首,民间器乐15万首,民间舞蹈1.71万个,文学资料50亿字。在调查整理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过程中,有许多濒临灭亡的民族民间文化瑰宝被抢救性地记录下来,也有许多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经过挖掘、整理,重新焕发出生机,因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普查机制意义重大。我们有必要通过立法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普查机制得以规范而有序地进行下去。法律应明确普查的方式和要求、普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政府的责任和普查人员的职责、公民协助普查的义务。

3.2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重点保护和传承机制。对于具有重要历史和科学价值的濒危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国际采取了重点扶持的保护政策。在普查的基础上,对认定为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给予重点保护和抢救;对濒临消亡的民族民间文化遗产,政府一方面通过组织人员进行记录、整理的方式予以抢救,另一方面给予民间文化遗产传承人以适当的资助,鼓励其带徒弟传承民间技艺。为了保护和传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法律应该明确规定:认定重要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标准,政府公布重要民间文化遗产的名录并指定保持的方法、保持者享有的相应权利和荣誉、赋有的义务。为了鼓励对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和传承,法律还应规定:政府给予长期生活在民间熟练掌握一种或多种民族民间文学艺术表现形式,且有很高造诣的民间艺人以“民间艺术家”的荣誉;对于具有民族特色或地方特色的民族民间文化表现形式、该项民族民间文化在当地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较高的艺术水平的地方,政府命名其为“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以推动该艺术的弘扬;通过财政拨款、鼓励社会捐赠等形式扶助以民族民间文化为创作对象的艺术表演团体,鼓励它们进行创作和演出。

3.3文化生态保护机制。特定的生存环境是民族传统文化持续存在和发展的重要条件。保持文化生态,将文化遗产在适宜其生存的社区和环境中原状地加以保存,使其成为“活文化”,不失为保护文化生态的一种有效方式。当前,一些省区都在进行着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筹划,为了规范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立法应当明确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管理方式、资金的筹集和使用、保护区内居民的权利和义务、破坏文化生态者应承担的责任。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行政保护要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为此必须尽快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

民间传统文化是我们宝贵的资源,其意义是多方面的,历史要保留,文化对我们的价值是有形和无形的,而一些民间工艺更是丰富了我们的生活,特别是民间传统文化里一些独特的手法和理念,如中医,更是让我们收益无穷,我们要保护民间传统文化,我们要发扬民间传统文化,这对于我们的国家和国人都有巨大的意义。

【参考文献】

[1]马治国主编.西部知识产权保护战略[M].知识产权出版社,2007.4.

民间传统文化第7篇

一、发展民间传统文化的前提是要先了解民间传统文化

要想让传统的民间声乐文化得到更好地发展,那么就必须让老师和学生去深入的了解民间传统文化。民族声乐不仅仅是一种歌唱艺术,一种音乐形式,它也在另一个层面上传承着我们民族的精神面貌及生活状况。因此,在高校的声乐教育中,要培养学生的民族文化意识观念,引导他们去自觉去学习了解民间传统文化,把学生民的民族文化认同感激发出来,感受丰富多彩的特色民族文化所放射出来的魅力。只有深入的了解我们自己的传统文化,了解文化历史的发展,才能真正的建立属于自己的文化体系,在我国民族传统声乐文化与西方音乐的不断接触与交流的过程中,在汲取西方音乐优势的同时,也要发扬属于我们民族自己的、优秀的东西,维护我们本土的民族传统文化,而不是借鉴西方文化的同时摒弃了我们自己的民族传统文化。因此在高校声乐教育中,老师们应当鼓励学生们去了解、接触民间传统文化,激发学生学习民族传统文化的热情和传承中华文化的责任感,真正的把属于我们自己的东西重视起来。

二、在高校声乐教育中把民间音乐作为主体

在高校声乐教育中,要使其与传统民族音乐文化相融合,首先必须要确立民间音乐在高校声乐中的主体地位,因为民族音乐并不像现代的很多精品音乐一样显而易见,也不具备很高的知名度和人气,想要了解民族音乐就需要师生到各地收集,这样才能把民族音乐融合到现代的高校声乐教育中。因此,必须要确立民间音乐在高校声乐中的主体地位。另外,高校也可请一些民间音乐艺人来学校为学生讲课,让学生真正体验和接触纯正的民间传统音乐文化。民间音乐在现代音乐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位置,只有让民族音乐在高校声乐中占据着主导作用,并把二者有效结合起来,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把民族音乐在高校声乐教育中的主体地位确立起来。

三、教师必须深入学习民间传统文化并通过情景教学让学生得到学习

教师作为传道授业解惑的群体,知识的传播主要就靠老师。对待传统的民族文化,学生既没有太大的兴趣去学习,也没有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而且多数学生对民族文化持不够重视,却较偏向西方文化,这给老师上课带来不小的难度。老师作为学生的引路人,只有深入的、从根本上理解传统文化,才能在上课时更加得心应手。但现实是,很多老师对民间传统音乐文化的了解是不够深、不够透彻的。带着一知半解的民间传统文化知识给学生上课,注定是找不到适合的教学方式的。教师们必须从自身做起,主动积极地寻找民族传统文化的根源,通过自身民族文化知识的不断补充与更新,发现并解决之前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及时改进,才能有更好的教学效果。

四、要注重激发学生学习民族传统音乐的热情

人们经常说,兴趣是最好老师,对高校学生学习民间传统文化来说当然也不例外。在高校声乐教育中,只有不断激发出学生对民族音乐学习的热情与兴趣,才能让学生积极的投入、参与到民间传统音乐教学中来。民间传统音乐的教育也能得到更好的渗透。为了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首先需要在课堂植入能够引起学生兴趣的东西。如在欣赏民族乐曲时,老师可以引导同学们在欣赏的同时也要注意思考,除了观察演奏动作或者音色变化外,也要注意去挖掘乐曲中的内涵与精神意义,学生有疑惑不解的地方,要鼓励学生大胆的说出来,并让同学们一起讨论,让他们不断开发自己的思维大胆想象与创造,要避免过于打击学生。只有在不断地肯定与鼓励中,他们才会逐渐建立起学习民族传统音乐的兴趣,从而更愿意去学习。这样一来,学生的学习热情就大幅提高了。

五、结语

民间传统文化第8篇

1优秀民闻文化传统影响着当今动漫艺术发展的审英价值

第一,优秀民间传统文化滋养了原创动漫的美学品格。形成了倾向于意境美、道德美、意味美的审美风格和寓教于乐,内敛含蓄的中和之美与朴素之美的审美价值,追求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艺术思维,崇尚“神似”、“神韵”和“会意性的艺术形象。经典动漫作品《大闹天官*就集中体现了上述中国原刨动漫的基本美学气质。其人物造型古雅和神奇.艺术风格灵动飘逸、超凡脱俗,脸谱艺术、民间彩塑、戏曲表演、壁画年画等设计元素和色彩配比的综合运用,汲取从先秦青铜器、汉代画像石、六朝造像以及皮影、木刻等多方面营养,虚虚实实,简练而富于变化,有着很强的写意性和装饰性,表现出中国优秀民间文化特有的哲学观、宇宙观、审美观,在民间文化传统与动漫形式的结合上达到了很高的艺术水平。第二,优秀民间艺术中蕴含的人文价值是中国传统观念体系中核心部分,当今动漫创作应努力挖掘中华传统文化中爱国爱民的民本精神,自强自立、生生不息的开拓精神,扶危济困、见义勇为的道德精神,善良质朴、诚实谦虚的传统美德等精华,以之为作品的灵魂,积极地展现国人椎崇、期待的道德品质、心理特征、思维方式和价值取向,主动地吸纳优秀传统文化并与现代文明和谐相融。在这方面成功的例子如《葫芦兄弟》。该片弘扬了“正义必定战胜邪恶”这一永恒主题。片中用七种颜色分别代表人类的七种品性:勇敢无畏、温柔宽容、刚强坚毅、平和慈善、嫉恶如仇、活泼自由、沉郁思辨。七兄弟的故事如同七个生动的寓言,唯有“七子连心”,大家团结在一起,才能凝聚成不可战胜的力量,才能最终战胜阴险、黑暗、诱惑和背叛。片子结尾那充满生机的七色峰,正是中华民族追求美好、向往和谐的的象征,从而实现了将传统表现手法与动漫审美特征、民间意象与现代内蕴、鲜明的民族价值观与人类共同的精神追求完美地融为一体。

2优秀民闻文化传统影响当今动浸艺术发晨的倒作息维

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是优秀民间艺术作品的宝库。丰富的民间艺术题材,浓郁的地域化民族化色彩。是当今动漫愿创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文化宝藏。现代动漫宅作固然是创作者艺术素养的体现,但不管是怎样的创作意图,都必然要在创作中借鉴民间艺术的形式或撷取民间艺术的素材。从优秀民间艺术传统的宝库中获得灵感,挖掘原型,用现代艺术手段,创作出具有中华优秀传统风格气质又有时代精神的动漫形象,是当今原创动漫创新发展的必由之路,更是专业动攫创作者应当承担的责任。当今动漫艺术和优秀民间艺术有着密不可分的源流关系。比如,动漫作品取材直接来源于民间,多是在采集整理民歌、故事、野史传说等基础上,进行改编和创新而成的。如中国的《渔童》、《人参娃娃》、Ⅸ阿凡提的故事》等。有的时候,因为民间艺术具有的传承性、实用性,娱乐性、民俗化和程式化等特征,这种源流关系还表现为对民间叙事类型的借鉴与生发上,同一类型、同一主题的故事会在不同区域不同民族、不同时间里流传,构成故事的种种元素在保持原有基本形态的同时,也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如探险寻宝、复仇行善、美好情感等等。在当今动漫创作中,尽管传统民间故事中的情节、人物等是以现代的艺术形式出现,对原有的元素进行整合、重新演绎,但仍让人感到民间艺术的永恒魅力,引起超越现实、超越空间的心理共鸣。当今原创动漫最大的竞争力无疑来源于独特的形象和新颖的创意,这取决于日常的艺术素质的积累和实践。一个好的本子是基础,没有好的本子,任何高超的技术也不能创造出精品。随着当今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动漫艺术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但值得注意的是,有的动漫创作者过分追究技术,在人物形象构造、故事发展情节方面有雷同.幼稚,少个性、缺少想象力等问题。不论是在整体把握,还是对形象性格的刻画上,缺乏应有的人文内涵和艺术生命力。如果说科学技术是当今动漫蓬勃发展的血液,人文则是其灵魂逻辑思想与形象思维相结合,才是动漫发展的协调状态。家喻户晓的优秀动画片《三个和尚》,采用简单的故事、简单的形式,连人物语言都不要,简练数笔就塑造出了具有鲜明特征的人物形象,甚至连音乐都被精简成了几声木鱼,技术上也简单到极为普通的逐格摄影,但却成为了中国原创动漫的经典之作。根本原因就在于优秀民间文化传统激活了原创动漫的生命力合表现力。片中水墨山水画的味道,极好地表达了中国传统绘画按法传神写意的艺术效果。又在形象塑造上,融入西方现代漫画表现手法,风格洒脱却又神情具现,实现了优秀民间文化传统与现代技术在形式上的完美和谐,使传统哲理的写意在当代动漫的诗化氖围中表现得淋漓尽致。

3优秀民闻文化传统影响当今动漫艺术发晨的艺术风格

优秀民间艺术在呈现多姿多彩的艺术形式的同时.也呈现出极其鲜明的个性化和地域性特点,从创作手法到美学风格莫不如此。有的朴素,有的豪放,有的古朴、有的明丽,等等等等,琳琅满目,美不胜收。如此丰富多彩的优秀民间艺术,为当今动漫在故事叙述、形象塑造、表现手法等艺术创作上提供了丰厚的营养。从一批具有中国民族特色的优秀作品中不难看出,优秀民间艺术中丰富的艺术形式已经在当今动漫艺术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如《哪叱闹海》借鉴了山东民间年画的造型。《九色鹿》取自于敦煌壁画的造型,《猪八戒吃西瓜*、《人参娃娃》等使用了民间剪纸的造型《小蝌蚪找妈妈》更是开创了运用中国水墨淡彩的绘画手法来绘制动漫的先河,具有极强的艺术感染力。至于像牧童》配竹笛、《山水情》配古琴,更是将水墨动画发挥到极致,每个场景都是一幅充满诗情画意的独立画卷。当然,诸如刺绣、陶瓷等这些表现形式多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和可塑性的民间艺术,还有充分挖掘和利用的空间。如果能将优秀民间艺术中鲜活的传统元素融人到当今动漫形象设计之中,一定会使观众在感受到亲切、新颖的视觉体验同时,还能领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价值观念、审美观念、风俗习惯等方面的文化魅力。

4优秀民问文化传统着当今动爱艺术发囊的发废溢路

民间传统文化第9篇

中国民间美术创作基于客观现实,但不完全还原客观,表达人们感受生活和认识事物的审美理想,在历史的实践过程中经历了各种影响,丰富着内涵,体现真自身独特的艺术规律。民间美术造型显著表现出它的实用性,在物体实用性的基础上制造出可爱、错落、奇特的审美效果。如:民间玩具的圆浑稳实不易破碎;藤编器皿透气性强;门神财神因职业不同面部表情也各有不同;民间美术的人物造型追求完整的手法,在民间剪纸和木板年画中较为常见。例如陕北民间剪纸中侧脸双眼的造型,山东门神年华和天津杨柳青年画中人物,无论是站立还是盘坐或者奔跑都是采用全身表现,很少有半身或局部;侧面的人物五官也是正面的画法。民间艺术家在避免残缺的人物形象,构图饱满,突出主题,体现了中国人喜爱完整、圆满的审美心理。中国自古以含蓄为美,许多民间美术的造型有象征意义。在象征性方面,比如用谐音的方式,将一组画面表达出吉祥的象征意义:金(鱼)玉满堂、早(枣)生贵子、福(蝠)寿双全、喜上眉(梅)梢:用喻意的方式,如百合、核桃喻百年好合,花生、灵芝喻长生不老;用符号的方式,如虎辟邪、鹰镇宅、五毒驱病消灾,抓髻娃娃辟邪招福。民间美术用各种多种物象的组合传达着美好的理想与情感,这种奇特的审美蕴含着强大的艺术魅力。民间美术造型从以概括、抽象性的手法,追求视觉符号的神似,展现出物象自然,质朴的本质风貌。在概括性方面,夸张、提炼、省略、简化,即扬长避短。夸张的表现如民间的画诀“文人一根钉、武将一张弓、十斤狮子九斤头,一斤尾巴掉后头。”简化,如陶、泥玩具的造型,绘上花纹才能活气。在抽象性方面,抛开现实的,形象本身的细节和不规则因素,用及其简单的形式,如点线面来概括现实形象。织锦、刺绣、挑花大部分用用抽象的几何图案表现,如当地人能从“牛角花、螃蟹花、南瓜花”等织绣品几何图案中直呼出花的名字。民间美术追求情感上的真,求神似不求形似,用朴素、真实的造型手法表现事物的面貌。民间美术形象或其特定组合的寓意和使用场合具有稳定性,是约定俗成被民族群体所公认的,在形象创造过程中,凭借千百年来的经验结晶,民间艺术家常常信手拈来,出神入化。在随意性方面,造型有“熟能生巧”和“即兴发挥”之作。文化观念的传承性,形成了共性的艺术表现思维和审美趣味。

二、中国民间美术造型与民俗文化

中国民间美术造型是一种民俗现象,是人类在特定的历史社会地理环境中对自然界和现实社会和生命的理解。它产生于民俗活动中,并逐渐发展。中华传统的农耕社会的形态结构形成了形形色色的,以万物有灵、求生避灾的意愿为主线美术造型的审美理想。民间美术造型反映着民族文化的哲学体系。民间美术崇尚天人合一的哲学理念,把宇宙世界拟人化,认为万物有灵,自然是个人神交融的。图腾崇拜是这种观念的表现。世界一切事物归为阴阳、雌雄两性。阴阳对立、但相互依存的规律,对民间美术造型产生着深远的影响。八卦图哲学体系《周易》、《老子》、《庄子》、作中华民族的思维模式,长期影响者民间美术造型。传统节庆活动是民间艺术造型的大展示。民间美术造型与民俗活动相交融,如剪纸、编织、刺绣等艺术品按其流传渠道进行传播。木偶、皮影、龙灯、舞狮、社火等走村串乡表演,场面壮观。色彩艳丽的参与,为民俗活动增添了情趣和气氛。民间美术品与民间游艺活动融合,又使民俗活动借助民间美术更为人们喜闻乐见,影响广泛。

三、民间美术造型艺术的传承交流和发展

民间美术造型艺术在节庆日通过民俗活动代代相传。在中国民间美术造型艺术的传承方式有家庭系统的传承、民族系统的传承、宗教系统的传承。家族系统的传承。家庭之间作品风格和内涵差别不大。民族系统和宗教系统的传承在地域之间造型观念和风格有明显差别。民间美术造型风格在传承上形成明显的地域特征。黄河流域民间美术作品风格粗犷、古拙、强烈、豪放。长江流域民间美术作品风格精巧、优美、细致。甘肃、青海、新疆、宁夏的民间美术作品民族特色鲜明,生活气息浓郁。西南少数民族蜡染等艺术品在全国特有。民间美术造型艺术既区别于中国人文人艺术,又有别于近百年来传入我国的西方绘画艺术。经过人们不断地结合民俗传统和生活需要,在保留原始的造型观念上再创造,形成整体的艺术风貌和独特的造型特色,是我国宝贵的民族文化遗产,其形式和内容都是民族精神文化的体现。在小农经济解体,工业商品经济的冲击的情形下,中国传统民间美术面领着变异和消失的风险,民间美术造型以新的面貌发展有利有弊,全方位地对民族民间美术进行深入研究,传承和开发民间美术,在传统精粹中融入新的艺术特征,才能为民间美术赋予新的生命力。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