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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成本论文优选九篇

时间:2023-01-10 02:07:12

交易成本论文

交易成本论文第1篇

关键词:交易;交易过程;交易成本

交易作为经济学中最古老的概念之一,其基本含义从未超出作为人类的最基本的经济活动的范畴,但对交易成本的认识与理解,却始于1932年科斯发表的《企业的性质》。人们对交易成本理解的分歧,使得在解释经济现象和构造经济理论时,产生了所谓的“新古典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两种模式。考察人们在不同背景下对交易成本的认识,有利于我们拓展对交易成本的进一步理解和把交易成本作为一种分析工具,更好地解释经济活动以及人类的其他活动。

一、交易过程与交易成本的形成

交易的过程,也是交易成本的形成过程;交易成本的形成,是伴随交易行为出现的。人们对交易过程有不同的认识,因此交易过程有狭义的交易过程和广义交易过程之分。一般而言,狭义的交易过程是指交易双方事中交易对象位移的过程,即在一定的背景或局限条件下,由交易双方借助于交易媒介,按照双方约定的规则,在约定的时间内把交易对象(可以是有形的实体或无形的服务)从交易的一方转移到另一方,它是通过市场的价格机制来发生作用的。而广义的交易过程则在狭义的交易过程的基础上,还包括交易的事前准备过程和事后执行监督过程。交易的事前准备过程指潜在交易者在事前确定双方交易动机、交易目的、交易条件和范围;描述交换物品的属性、特征、称量与测度。事中的交易过程即狭义的交易过程,可以具体描述如下:交易双方相互寻找对方,进行沟通、交流与谈判活动,起草契约,登记并转移物品入册。事后则对达成的交易进行监督与控制,或强制执行立法,并对违约违法行为进行诉讼。具体而言,交易过程可以分为下面几个阶段:

(一)交易动机的形成过程

交易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体的交互博弈行为,因此交易双方的动机很重要。交易者必须清楚地了解其动机:缺乏什么,需要什么,他有什么可供选择的交易对象,为达到交易目的需要采取什么样的行动,其交易动机的强烈程度如何,采取何种交易方式(市场的或经济组织的)。交易者在社会分工结构中的地位决定其知识结构、认知水平和经济活动的范围,而这些因素又限定了其交易动机的复杂程度。

(二)对交易环境的评估过程

交易环境应包括三个要素:一个确定的知识结构;一群由其知识片断所确定偏好的人;一个基本权利结构和一个可交换权利结构。对交易环境进行评估,需要考察下面的因素:交易参与者的角色与地位;交易的对象、交易的数量和交易的频率;交易行为的约束规则;交易技术;交易的场所。

这些因素受制于交易的三个维度:不确定性;资产专用性和交易频率。在交易世界中,存在着随机变化,交易者的不同偏好、信息的不对称及交易者机会主义行事的可能,使得不确定性必然影响着交易过程弈双方的合作空间:交易与否的选择,交易契约条款的达成与不断修改,对交易实现的预期程度和契约方式的选择等等。资产专用性确定了交易者进入或退出交易过程的难易程度。它还引发了交易的事前反应,即潜在交易者交易动机、交易目标、交易条件和范围的确立;交换物品的属性、特征、称量与测度的说明。事中的契约的起草与谈判。事后则对达成的交易进行监督与控制,以防止某交易方的机会主义行为破坏执行契约的连续性。交易频率则是交易各方之间在是否合作或不合作的博弈中多次反复的结果。交易各方之间不确定性因素越多,资产专用性越高,交易的频率就越低;反之,则交易的频率则越高。

(三)交易者之间的谈判过程

交易者在交易动机的驱使下,开始尝试相互交换。在交换时,交易者可能会考察个体所处的交易环境,并评估交易的必要性以确定进一步的行动策略:采取合作博弈或非合作博弈,有无必要采取投机取巧的机会主义行为,或者说,在有限理性的条件下,交易者为了实现其效用最大化,将选择偶然的或一次的博弈行为,或是恒常的重复博弈行为。在交易博弈过程中,一方的最佳策略选择是通过另一方的行为模式或偏好信息作出初步判断和理性预期,针对对方的行为采取动态跟随策略,不断调整自己的战略和策略行为,从而获得满意的博弈结果。

在信息充分的情况下,不确定性和风险比较容易预期,交易者双方了解交易对象的可能性越大,产权界定越清晰,通过博弈、谈判或合作的可能性较大。合作博弈需要交易者双方拥有充分的信息与交流。

(四)交易者之间签约过程

合作意向确定后,则交易双方开始订立契约。交易双方进一步对下列情况作出明确表述:某一价格下,物品的品质和数量的检验,律师的聘请与咨询,合同的起草与修改,保证条款的规定,物品的转移与交易的登记,对违约行为的处罚规定等等。

签约行为受到未来预期对交易者双方的影响。如一方认为其资产的专用性强,则希望签订长期契约,而另一方考虑到未来的风险和不确定,则倾向于采取机会主义行为而签订短期契约,因此契约条款必须充分反映双方利益的权衡,且签订的契约内容的修改会反复多次,这延长了签约时间。

(五)契约的执行和监督过程

达成契约后,交易者要实施其契约条款和内容,以实现交易对象的转移。为了防止机会主义行为造成交易损失,交易双方需要设计出一整套与交易相关的制约机制和惩罚机制,以保证交易正常进行,顺利地实现产权的让渡。

对交易过程的刻画,初步勾勒出交易成本形成的大体轮廓,但人们对交易行为和交易过程的认识分歧,造成了人们对交易成本的不同认识。

二、对交易成本的不同认知

人们对交易过程理解的不同,产生了对交易成本的认知分歧,这些分歧主要表现在“新古典学派”与“新制度经济学派”的文献中。

(一)“新古典学派”对交易成本的认知是基于狭义的交易过程而形成,该学派认为,交易成本是市场经济交换过程中产生的一些成本,亦即所有权(分散的所有权、私人财产和交易)的转移是通过市场价格机制的作用而引起的,简而言之,它是使用价格机制的成本,它包括运输费用,佣金,谈判所花费的时间,包括关税在内的各种税收;或被认为是与交换成本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即是在既定的制度背景下,个人采取一定的交换形式去获取所指定的机会成本。交易成本还涉及交易的效率、交易数量,套汇能力,均衡的调解、存在和效率等等。当然,有些新古典的文献中还认为,交易成本还涉及如中间人作用、交换媒介等产权的决定问题。于尔格。尼汉斯对交易成本作了较为详细描述,指出交易成本与生产成本一样,是对异质的各种投入品聚合所需费用的一种统称;并指出交易成本之所以发生,是因为交易者之间必须相互寻找交易伙伴,传达交易信息,交易双方签订的契约必须对商品进行描述、检查、称重及度量;契约的起草;咨询律师;转移所有权,并记录在案;或在必要时,通过诉讼强制执行合同,防止违约的发生。Stavins则进一步指出:一般而言,交易成本在市场经济中无所不在并由产权的转移所产生。因为交换各方相互寻找、进?泄低ê徒换恍畔ⅰS斜匾约唇频纳唐方屑煅楹图屏浚鸩萜踉肌⒆裳墒妥液妥粕唐贰R览邓峁┑恼庑瘢灰壮杀静扇×街中问剑郝蛘吆吐粽叩耐度肫泛妥试矗òㄊ奔洌辉诩榷ㄊ谐∩仙唐返穆蚣塾肼艏壑涞牟罴邸R虼耍有鹿诺涞墓鄣憷纯矗灰壮杀局皇鞘谐〗换还讨蟹⑸谄笠抵溆敫鋈酥浠蚱笠涤敫鋈酥涞慕换环延茫嗨朴谏杀荆煞治肮潭ń灰壮杀尽庇搿翱杀浣灰壮杀尽薄Q钚】呀灰壮杀痉治馍灰追延糜肽谏灰追延谩F渲校馍灰追延檬侵福灰姿皆诰霾咔熬椭榔渌降慕灰追延茫ㄔ耸浞延谩⒅厣唐犯斐傻姆延茫换醪患笆痹斐傻姆延茫葱薪灰资钡母髦址延茫踔了笆盏取D谏灰追延糜泄阋搴拖烈逯帧9阋宓哪谏灰追延弥附灰姿皆诰霾叩慕换プ饔梅⑸蟛拍艿玫降模山灰状问朊恳桓鼋灰椎姆延弥龆āO烈宓哪谏灰追延弥溉嗣堑幕嶂饕逍形狗止さ睦娌荒鼙怀浞掷没蚴棺试磁渲貌忱肱晾弁凶钣诺呐でU庑延茫际峭ü谐⌒髯试矗允迪峙晾弁凶钣诺墓讨胁豢杀苊舛摹?/P>

(二)“新制度经济学”对交易成本范畴的理解,主要是基于对交易过程的宽泛认识

1.从制度角度进行分析,强调了制度成本

交易行为是在一定的环境下发生的,交易环境可以看作是交易成本形成的制度因素。因此,可从微观制度与宏观制度角度出发,运用制度分析方法对交易成本进行分析。

对交易成本的定义,最初是从市场交换、市场定价机制的角度来考虑的。科斯认为,有许多因素涉及交易成本的产生:在市场机制配置资源之间,企业的存在是因为它能减少市场运行的成本。这些成本包括发现价格的成本、谈判成本、签订合同的成本、合同的履行成本。阿罗第一个使用“交易成本”描述了“经济体系运行的成本”。他声称:“市场失灵”并不是绝对的;最好能考虑一个更广泛的范畴——交易成本的范畴,交易成本通常妨碍——在特殊情况下阻止——了市场的形成“;这种成本就是”利用经济制度的成本“,即”交易费用是经济制度的运行费用“。威廉姆森则将交易成本推广到所有经济制度环境中。他认为,交易成本包括事前交易成本和事后交易成本。事前交易成本包括起草、谈判和维护执行一项协议的成本。事后交易成本包括:(1)当交易偏离了所要求的准则而引起的不适应成本;(2)为纠正偏离准则而作出的双方努力及争论不休的成本;(3)伴随建立和运作管理机构而来的成本;(4)安全保证生效的抵押成本。

以张五常为代表的经济学家主张从人类制度的角度来认识交易成本。在他们看来,交易总是发生在一定的自然环境与社会背景中的,它存在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体之间,其必然包含对自然的历史的人类发展进程中形成的秩序或规则,这就引发了制度成本。张五常认为:“在最广泛的意义上,交易成本包括所有那些不可能存在于没有产权、没有交易、没有任何一种经济组织的鲁滨逊。克鲁索经济中的成本……交易成本就可以看作是一系列制度成本,包括信息成本、谈判成本、拟定和实施契约的成本、界定和控制产权的成本、监督管理的成本和制度结构变化的成本。简言之,包括一切直接发生在物质生产过程中的成本”,也可以把交易成本视为“看得见的手”的成本。他把交易成本产生的原因归因于:(1)人们理性的无知或缺乏信息。(2)最大化行为的普遍存在。因为他认为,人们之所以搜寻和谈判,是因为对其所购买的和消费的商品的不了解。同时,人们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采取的机会主义的行为可能会导致交易成本的过高,造成经济体系的崩溃。诺斯进一步指出,交易成本是执行交易功能的资源耗费,维纳则区分了经济交易成本与政治交易成本,其中政治交易成本是在进行政治交易推进制度变迁中所耗费的资源成本。

2.从产权的转移进行分析,强调了产权是交易成本中的核心

科斯认为,产权的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必要前提。巴泽尔进一步指出,“运用资产取得收入和让渡资产需要通过交换,交换是权利的相互转让”,因此他把交易成本定义为与转让、获取和保护产权有关的成本。对交易过程的比较广泛的理解,使得一部分产权学派经济学家认为:“交易费用在产权从一个经济主体向另一个经济主体转移过程中所有需要花费的资源的成本。这包括作一次交易(如发现交易机会、监督成本的)的成本和保护制度结构的成本(如维持司法体系和警察力量)”。柯武刚则认为:“交易成本是在产权(根据契约)被用于市场商务活动中的交易时发生的。首先,交易成本由信息搜集(在作出决策之前找到足够数目的交易伙伴,弄清他们的地址、他们产品的设计、质量、可靠性以及在大量其他相关的方面)成本构成”,还有谈判成本、缔约成本、监督履约情况的成本、可能发生的处理违约行为的成本。这些信息成本和为契约作准备的成本都是先于交易决策而‘沉淀’的。他们都强调了产权在交易过程中的核心地位,认为交易的核心就是自由选择、让产权获得其归属的过程。因此,“交易成本就是建立和维护产权的成本”。总之,他们把交易成本视为执行交易功能的成本,是在交易中为界定、保护实施产权而消耗的资源的总和。

3.从不确定性出发,加深对信息成本的分析

交易过程是交易者的动态博弈过程,交易环境的稳定与否,对交易者而言,是非常重要的。由于交易者各方劳动分工知识和交易知识的局限性,使得他们面对复杂的交易情况,无法穷尽所有的可能。交易环境中不确定性因素的存在,使得交易主体对信息的识别、搜集、分析、加工、综合和处理,依赖于其外部感觉材料的供给状况、交易主体的认知结构及其在劳动分工中的相互地位,引发了信息的不对称和不完全问题。在参与交易博弈过程的一方,其决策行为取决对另一方行为的判断。对此,达尔曼认为,交易费用就等于信息费用,因为寻求交易方、协商和决策、监督和执行都与信息相关。人们需要搜集有关价格、产品质量与劳动投入的信息,寻找潜在的交易方,了解他们的行为和所处的环境。人们对有关商品及供求情况的信息不充分,导致了协商和决策的成本;人们对交易的另一方信守契约程度的缺乏了解和机会主义的行为倾向,使得监督成本和执行成本存在。因此,人们便可以通过减少不确定性的行为,使影响交易各方的各种因素和行为成为可预见的信息,从而顺利完成交易过程。

4.从机会主义出发,加深对监督执行成本的研究

由于存在不确定性,人们不可能穷尽交易过程中出现的所有可能,因此他们会适时调整其交易策略,“千方百计地谋求自身利益”,因此机会主义行为就会出现在交易过程中:(1)交易各方利用信息不对称、决策不确定而谋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2)当交易偏离了交易准则时,交易各方机会主义式的讨价还价,使得交易的达成费时费力;(3)双方对价格达不成一致意见时,交易中一方被迫接受不利交易条件蒙受的损失;(4)博弈过程中,交易各方对专用性租金的争夺。

新制度经济学的集大成者威廉姆森从机会主义动机出发,给出了对交易成本定义的看法。他认为机会主义是研究交易成本的核心概念,它对涉及人力、物质资本特定投入的经济行为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他把由交易困难、在交易中接受不利交易条件和交易不成造成的损失都视为交易成本。实际上,这些交易成本都是机会主义行为造成的。机会主义的存在,使得交易各方对谈判过程中契约的达成要求更高的条件:更严格的商检标准、检验机构、索赔条款、抵押标准,并在契约执行过程中采取更大的执行力度,强化履行契约的行为。

交易成本论文第2篇

首先,理论层面的研究,主要研究交易成本经济学与管理会计的理论相似处,寻找二者的理论契合点。从事这方面研究的学者与主要观点为:李心合(2002)教授认为,正统财务学是依据“理性选择范式”来进行理论研究的,这种范式认为财务分析框架不包括制度框架,由此而造成了一系列的缺陷。企业财务行为的制度性和社会性,为交易成本经济学与管理会计进行理论融合提供了基础;饶晓秋(2004)认为,二者的理论在某些方面存在相似之处,这些相似之处包括:责任会计、成本管理、质量成本管理和作业成本等几个方面。交易成本经济学的某些理论对于企业成本管理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即在优化企业成本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减少企业成本支出,这将是一种全新的优化成本管理的方法,为成本管理的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贺颖奇、陈佳俊(2006)认为,在交易成本经济学理论中,管理会计应该作为一种控制范式进行研究,而且它也是组织控制的一部分,应该发挥其应有的控制作用。其次,计量层面的研究,由于企业交易种类繁多,要准确计量所有交易成本存在一定困难,所以,很多企业都试图将管理会计理论运用于交易成本的计量中,以期能够找到一些对成本计量具有建设性作用的实施建议。Miller和Cooper等人将交易成本运用与“作业成本”核算之中,得到的结论是,企业交易容易产生间接费用,所以,控制间接费用的一个有效方法是减少交易的发生。黄鹏、陈钢(2000)认为,交易成本会计系统对企业的成本控制非常重要,因此,现代企业应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合适的交易成本会计系统,对交易成本进行进一步控制和管理。段秀芝、黄晓波(2009)认为有两种方法可以计量交易成本,第一种是改进企业日常的会计活动进行直接计量,另一种是利用企业的成本会计系统以及会计核算资料进行间接计量。最后,应用层面的研究,具体做法是先找出管理会计某些操作方法与交易成本经济学理论的联系,然后将交易成本经济学中的这些理论运用到具体的管理会计问题的解决中,这些问题包括:企业重组、企业并购、转移定价和预算管理等。对于企业重组,魏亚平(2000)认为交易成本也存在于其中,并对其具体表现形式进行了归纳,而且提出了一些有利于减少企业交易成本的建设性措施;对于企业并购,陈玉罡、李善民(2007)认为企业并购中的交易成本可以分为隐性的和显性的两种,并证明了企业并购就是为了节约这两种成本;对于转移定价,潘飞等人(2007)论述了交易的特征对内部定价的影响和转移定价系统应该实现的目标;对于预算管理,王炜瀚(2010)认为,企业可以通过加强基础性制度建设和建立有关的激励机制来减少交易成本的产生。

二、企业的交易本质:从不完全契约到层级结构

市场让很多交易者明白:交易的本质实际上就是减少犯错。由于市场的复杂性,常常需要建立一个完整的交易计划,随着社会的发展,交易的本质也经历了从不完全契

(一)交易的本质与不完全契约

一个完整的交易涉及到多方利益,这些利益可能互不相关也可能相互冲突,因此,在交易发生之前,需要以契约的形式将涉及的各方利益及可能发生的问题和应对方法确定下来,所以,契约的本质就是协调各方利益冲突,契约的签订过程也就是交易的实现过程。因此,对交易本质的研究离不开对契约的研究。交易契约一般包括两种形式,即正式的交易契约和非正式的交易契约,其中:正式契约是指那些以具体的文本形式表现出来的契约,它们一般都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受法律的保护;非正式契约则是指那些没有用具体的文本形式表现出来而是由组织中绝大部分人默认而得到的一种契约形式,这种默认包括风俗习惯、管理行规等非文本形式。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多种原因,导致完全契约不可能存在,这些原因具体包括:交易双方的疏忽、契约条款语义的模棱两可、信息不对称和契约条款的成本较高等。所以,交易的本质是由于不完全契约的存在而存在的。

(二)交易的本质与层级结构

随着现代企业的发展,层级结构越来越受到重视:如果层级结构设计得当将会提高组织效率,节约交易成本,反之,则会降低组织效率,增加交易成本。从交易成本经济学的视角来看,企业中存在着一系列的交易契约,这些交易契约大都是由委托人与人签订的,其表现形式可以用层级结构来概括:企业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部门机构,其权利下放一般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下放管理权给董事会,使其有权对公司的日常管理和重大事项做出决策,另一方面是下放监督权给监事会,使其有权监督董事会和总经理的日常工作;董事会又将管理权及一部分决策权下放给总经理,以此类推,总经理与部门经理之间、部门经理与部门主管之间、部门主管与下属员工之间都存在这种权利下放的关系,这样在企业中就形成了一层管理一层的层级结构,这种层级结构不仅可以避免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带来的问题,而且有利于组织不同层级之间的信息交流,从而提高组织的整体效率。这种至上而下式的层级结构能够对企业内部交易进行有效控制,具体可以用图1表示:

三、管理会计:企业交易治理的制度安排

交易成本经济学认为,各种签订合同的行为都是重要的经济制度,一旦签订合同,企业就成了一个由外部交易和内部交易综合而成的综合体,如果出现交易行为,必然会带来交易成本,可以从管理会计的视角对交易行为进行有效治理,从而节约交易成本。

(一)企业是交易的综合体

从上文的论述中可以知道,一旦签订契约,就表明交易已经实现,现实生活中,交易总是无处不在的,它会以不同的形式展现,这些形式包括劳动合同、产品购销合同等,甚至连企业的出库单、验收单和考勤表等一系列简单的文本形式也属于交易契约的范畴。签订交易契约后,企业就成了外部交易与内部交易的综合体。企业的外部交易主要反映企业与外部交易对手之间的竞争。显然,外部交易涉及到交易对手,其发展形式并非完全由企业单方面决定。因此,为了协调双方利益,使外部交易能够朝着好的方向发展,就有必要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外部的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社会舆论等规范因素,然后再签订合理有效的交易契约。在理想的交易环境中,交易的最终结果并不是可以事先预见的,也存在很多的不确定性,双方的谈判能力、资源丰度、经营战略等因素对其产生重要影响,甚至是政府的行政权威都会对其产生一些微妙的影响。企业的内部交易时刻在企业中发生,而且这种发生是井然有序的,即沿着企业的层级结构来运行。内部交易存在三大特点:一是其交易主题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化,如今,企业内部交易的主题是“市场”,而在19世纪中期以前,其主题则是“生产”;二是其实现方式多种多样,如以实物形式存在的资源入库和设备更新等,以非实物形式存在的业绩评价和管理条例的落实等;三是其交易类型各不相同,主要包括网络型交易、上下级部门之间的交易和同级不同部门之间的交易三种形式。这两种交易对企业的运行都有着重要作用,外部交易可以促进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内部交易可以实现内部资源的有效流动,相互分工,各司其职,又共同推动企业的发展。

(二)管理会计对企业交易的治理

企业是交易的综合体,企业的存在必然会有交易的发生,而交易的发生又必然会产生交易成本,因此,企业在关注事先既定目标的同时,也要考虑降低交易成本,管理会计便是企业交易治理的产物。首先,管理会计对企业外部交易的治理。随着企业交易范围、性质和主题的变化,管理会计也随之变化,从早期的传统管理会计发展到现在的战略管理会计。对于企业内部交易的治理,传统管理会计与战略管理会计的关注点是不同的:其中,传统管理会计主要关注契约中的交易双方,为交易双方签订契约提供相关信息,并跟踪契约的履行情况,价,从而降低签约成本;而战略管理不仅仅只关注契约中的交易双方,还将关注点投向了顾客和竞争者,这样不仅可以达到减少签约成本的目的,还可以从战略的高度审视企业经营的宏观环境,为企业的重大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其次,管理会计对企业内部交易的治理。上文已经论述了企业构建合理的层级结构对企业运行的重要意义,它可以作为一项重要的制度来治理企业的内部交易,不仅可以解决一些由团队生产所带来的失灵问题,还可以有效减少成本的发生。管理会计能够将企业运营中的各种情况反馈给企业的管理层,使管理层时刻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为其提供适时的决策信息,加强对环境不确定性的敏感度,降低决策失败的风险;管理会计还能对层级结构中的委托行为进行有效监督,也就是上一级能根据所掌握的管理会计信息来监督下一级的工作,使每一层级的工作都能按照企业的规章制度合理运行;管理会计还可以依据事先制定的管理模式,建立适当的激励机制和业绩评价机制,对人的合规行为进行正强化,对违规行为进行负强化,减少委托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和摩擦从而节约交易成本。

(三)管理会计的制度化

交易成本经济学理论认为,管理会计是很多企业中普遍存在的一种制度现象,所谓制度,其实就是众多习惯、规则和惯例的有机结合体,但是制度对员工的影响比这些习惯、规则和制度的影响要更广、更深远,它要求所有成员在行为上和心理上都要认同并严格遵守。因此,制度化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但制度一经确立,就不容易改变。在组织的实际运行中,组织会要求其成员严格遵守这些制度,管理会计在此是就会发挥应用的控制性作用,通过其行政权威和层级制度,使组织成员严格遵守惯例和规则,并通过长时间的强化练习,使他们从心里认可这些惯例和规则,从而实现制度化:从表面上看,管理会计的制度化是通过管理会计实践,将其规定的流程、制度等付诸实践来完成的,这个过程强调的是人的主观能动性;从实质上看,管理会计将抽象化为组织的惯例和规则,管理和规则的制度化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它需要经历一个从应然到实然的转化过程,就是这一过程,使企业的文本上的规范变成了企业成员行动上的价值观,也就是使抽象的行为模式变成具体的行为模式。

四、管理会计的归宿:交易成本最小化

契约签订的过程就是交易产生的过程,一旦交易产生,必然出现交易成本,管理会计是治理交易成本的一项重要制度,但是由于契约的不完全性、市场的不确定性和一些人为因素的存在,管理会计也不是一层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发展不断变化的。

(一)生产领域

企业对成本控制的认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化的,18世纪工业革命后,企业主敏感的认识到规模经济的优势,将手工作坊型的生产方式转变成了大规模的生产方式,并雇佣一些固定的长期工人,与这些长期工人签订长期雇佣合同,也就避免了频繁签订短期合同所带来的交易成本。到了20世纪50年代,很多企业都主张“生产第一性”目标,推动式生产系统应运而生,这一时期属于企业的卖方市场,企业生产出的产品能够被很快的销售出去并获得可观的利润;后来,这种传统的生产方式又被机器制造所取代,企业开始集中力量进行批量生产,这就减少了交易发生的次数,节约了交易成本。企业对成本的控制经历了从标准成本到目标成本的转变,标准成本有其自身的优势:第一,它渗透到了企业管理层级的各个方面,具有很强的计划性和组织性,它的制定也是采用相对民主的协商式方法,既吸纳了企业不同主管部门的代表参与协商,也尽量吸收企业底层员工参与讨论,这一民主式讨论过程,既降低了决策失败而带来的损失,又避免了由于员工与领导之间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员工实施过程中交易成本的产生;第二,标准成本为企业内部交易提供了一个依据,每个企业成员在进行内部交易时都必须严格按照这个依据进行,比如员工领取材料要填领料单,材料入库要填入库单等等,这可以减少资源的浪费,节约交易成本。但随着买方市场的形成,市场竞争的加剧,再加上标准成本本身存在的预测偏差和随机偏差等问题,它已经不能满足企业追求交易成本最小化的目标了。此时,为了最小化交易成本,目标成本为企业提供了一条新思路,它的关注点已经扩展到企业的外部市场而不是仅仅拘泥于内部市场,根据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价格来确定目标成本,再激励企业员工通过改进生产和提高效率等方法来达到目标成本,从而使企业在生产领域的交易成本最小化。

(二)业绩评价领域

员工获取工作机会,也可以看作是一种交易行为,企业会通过劳动合同将企业与员工之间的交易行为确定下来,为了避免劳动纠纷和交易成本的产生,劳动合同会对一些必要的量化指标和非量化指标进行详细规定,其中,量化指标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助和工作时间等,非量化指标包括工作能力和晋升机会等。其实,每份劳动合同都相当于一份交易契约,由于契约不完全性、市场不确定性等因素的存在,签订交易契约就会存在一定的交易风险和交易成本,因此,需要对其进行控制。管理会计对业绩评价领域的控制所采取的方法也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起初对企业业绩进行评价一般都是只进行全面的财务业绩衡量,比较著名的方法就是综合比率评价体系,它的具体操作方法就是通过线性关系把一些财务比率结合起来评价企业的整体财务状况,但是由于其衡量指标相对单一,它所得出的结果缺乏足够的灵活性、科学性和说服力;后来又出现了杜邦财务分析体系和经济附加值评价法等评价体系,前者综合考察企业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营运能力,以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为核心,后者为解决问题提供了较为先进的方法。1993年平衡计分卡出7现,它是市场环境变化的产物,最大的优点是能够多维度、多视角的对企业业绩进行衡量,能够全方位的节约交易成本,是企业追求交易成本最小化的重大实践,其衡量路径就是按照四个维度对企业的业绩进行客观评价,这四个维度分别是:财务维度、流程维度、学习与成长维度和客户与市场维度,它们的侧重点各有不同。其中:财务维度强调企业整体职能范围的绩效;流程维度强调生产流程管理和供应商管理的优化;学习与成长维度强调员工不断学习的重要性;客户与市场维度强调客户满意度的重要性。平衡计分卡与以前的评价体系的区别在于:首先,它强调人的重要性,注重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它所强调的学习与成长维度正是体现了这一点,它不仅激发员工的学习热情,而且在企业中营造自觉学习的企业文化,使学习成为企业员工的一种内化行为,从而节约企业内部交易成本;其次,它强调顾客满意度的重要性,它要求企业及时根据顾客需求的变化来调节企业的生产经营方向,提供顾客满意和喜欢的产品,减少不必要的交易成本浪费;最后,它强调变革的重要性,企业的生产流程、销售流程等环节都不是一层不变的,应该根据市场的变化做出相应的变革和改善,节约交易成本。

(三)战略管理会计领域

交易成本论文第3篇

摘要:按照威廉姆森的交易成本理论,部门预算编制过程中的交易成本属于事前交易成本。编制过程中由于各参与主体的行为目标的差异及信息不对称必然导致交易成本产生。因此,应加强基础性制度构建,使财政部门与其它部门的工作规则制度化,建立预算资金使用的激励机制。

关键词:交易成本;部门预算;制度构建

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以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为主体的财政支出改革是我国构建公共财政框架、完善财政管理制度的重要改革,而部门预算改革在这三项改革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从实施的情况来看,我国目前的部门预算编制、执行与公共财政对部门预算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在没有完善的制度规制预算编制参与主体的情况下,由于编制参与主体行为目标差异以及信息不对称,导致编制过程中的交易成本很大。

一、理论回顾

在交易成本的理论界定方面,威廉姆森论证了“契约人”人性假设与“经济人”人性假设的内在联系——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或效用最大化),在交易成本存在原因方面,他特别强调有限理性与机会主义人性以及资产的专用性,同时将交易成本分为两部分:一是事先的交易成本,即为签订契约,规定交易双方的权利、责任等所花费的费用;二是签订契约后,为解决契约本身所存在的问题,从改变条款到退出契约所花费的费用,包括当交易偏离了所要求的准则而引起的不适应成本,纠偏引起的争论不休的成本,建立和运作管理机构的成本,安全保证生效的抵押成本[1]。交易成本经济学作为一门分析经济组织的制度理论,在20世纪90年代开始被运用来解释公共预算制度的设计(Bartle&Ma,2001;Patashnik,1996)。在这种分析框架中,预算被看成一种合同。实际上,四十多年前,公共预算专家瓦尔达沃斯基就已经表述了这样的观点(Wildavsky,1964,p.2)。从交易成本经济学的角度来看,预算过程就是制定和实施预算合同的过程。这个过程中会发生各种交易成本:形成预算合同时必须支付事前交易成本,如讨价还价费用、信息费用、决策时间和协调费用等;确保预算合同能够实施的事后交易成本[2]。本文分析的形成部门预算合同的交易成本,从其内涵来看,为威廉姆森定义中的事先的交易成本,即签订预算契约的交易成本。

在对官员行为的研究中,尼斯坎南认为,官员与其它所有人一样,都是效用最大化者[3]。而官员的效用最大化即预算最大化。根据缪勒的模型(1999,中译本),设预算部门通过预算获得的收益函数为:

B=B(Q),B′>0,B″<0

由预算部门提供的公共服务的生产函数为:

C=C(Q),C′>0,C″<0

作为理性经济人的预算单位官员,其追求预算最大化的约束条件是获得的预算数要能弥补其提供的公共服务的成本,其目标函数为:

Ob=B(Q)+λ[B(Q)-C(Q)]

其一阶条件产生

B′(Q)=[λ/(1+λ)]C′(Q)

B(Q)=C(Q)

其中λ为拉格朗日乘数。预算资金最有效率使用的条件应为预算支出给官员带来的边际收益等于给其带来的边际成本,即:B′(Q)=C′(Q),而拉格朗日乘数λ却表明了预算支出的扩大趋势,即B′(Q)<C′(Q)。由此可知,预算单位官员不是在预算资金效率最大化的生产条件下提供公共服务,而是追求预算最大化。

二、各参与主体之间交易成本分析

财政部门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发挥的作用是分配预算资金。由于预算资金是一种稀缺性资源,因此,作为预算委托—关系中的重要一层委托人[4],财政部门需要对预算编制的效率及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负责。因此,在本文中,财政部门在预算编制这一层委托—关系中的行为目标被设定为预算编制效率最大化和预算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官员(即预算用款单位)“追求预算最大化”,即意味着预算单位以追求本部门预算最大化为目标。而具有预算资金分配权的部门(发改委、科技部门等)的行为目标则具有双重性,一方面,作为预算资金分配管理主体之一,它们在对其掌握的资金的分配的委托—关系中,作为一个委托方,它们存在着预算编制效率及预算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的目标,另一方面,它们也存在着本部门预算最大化的动机。

(一)财政部门与预算部门交易成本分析

我国对部门预算编制程序的要求是“二上二下”的程序,而且和以往的部门代下属单位编制预算不同,现行部门预算要求基层单位根据科学合理的定员定额标准及事业经费编制预算上报部门,由部门汇总后再上报财政部门。将预算数核定工作下放到部门后,财政部门也可以将工作重心转到对预算管理的宏观层面上来。但是在目前定员定额标准不完善、项目管理不健全的情况下,财政部门处于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的劣势中。

对于预算单位来说,它们控制的专业知识和信息都可以用来追求本部门利益最大化(Halpern,1992)。在部门预算编制过程中,预算单位常见的行为有:

1、隐瞒收入。部门预算基于其完整性的特点,要求将所有的收入项目都编入预算。在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没有普遍推行的情况下,这一要求无疑是大打了折扣的。预算单位为了本部门的利益,往往截留预算资金,私设小金库,隐瞒应纳入预算的收入,虽经多方查处,仍屡禁不止。据估计,目前我国的预算外收入已经达到了与预算内收入相当的规模,而部门隐瞒的收入又占了多少比重,则是很说得清楚的。

2、虚增开支。在开支数目的核定中,预算单位往往利用信息优势,不是从预算资金的最优使用效率出发,而是尽量地将开支标准提高,从而导致资金使用的浪费,相当一部分资金被用于官员的在职享受,腐败现象也难以杜绝。

3、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管理混乱。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的管理办法是有着很大差别的。但现行的对这两类支出界线的规定很模糊,缺乏具体的标准,这就造成预算单位在编报预算数字时存在很大的随意性,有的将这两类支出随意调节,而有的甚至是将相同的支出两边都列,虚增预算支出。

财政部门要掌握预算单位的真实收支信息,无疑需要付出很大的搜寻成本。同时,在确定预算数额的过程中,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之间要就预算数进行反复的协商、讨价还价,这无疑也需要付出大量的时间成本与人员成本。由于信息不对称,财政部门往往只能根据以往的经验,对各部门上报的数据进行削减,“基数加增长法”往往成为财政部门应付各预算单位的主要方法。同时,如果所有的部门都预期,即使他们不从财政资金中攫取更多的、甚至是多余的资金,其它部门也会选择这样的策略,那么他们便会发现,对财政资金采取掠夺策略是最佳策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一种制度来解决这些问题,结果就只能是一种“囚徒困境”,掠夺性策略在预算领域就会盛行[2]。而如果财政部门预计到预算单位采取的是上述的掠夺性策略,那么它的策略就会是对所有上报的部门的预算数都进行经验性地削减,这样便会出现即使没有虚报的部门的预算也会被削减,由此就导致了预算编制过程中的“劣币驱逐良币现象”,预算资金分配的科学合理性也就难以保证了。

(二)财政部门内部各部门之间的交易成本分析

部门预算编制过程中的交易成本不仅发生在财政部门与预算单位之间,在财政部门内部各部门之间同样存在交易成本。部门预算改革中财政部门内部机构改革措施是要对财政部门内设机构及其管理职能进行重新设计,由预算机构作为统一管理预算的部门,改变原来按经费性质设置机构的做法,做到一个部门归口财政部门的一个内设机构,财政部门一个口子对外。这项改革的思路,是要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的统一性,有利于财政部门内部各部门发挥其业务特长,对各部门的预算工作加强领导与监督。

但是,各业务部门由于其本身工作特殊性及专业性,掌握了分管部门预算资金信息的部分“专用资产”,因此,预算部门与各业务部门之间也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现实的情况便是,各分管业务部门往往不是站在财政全局的角度对预算用款单位上报的预算数进行严格的审查,而是分别站在各自不同的角度,为分管的部门争资金、争项目,甚至一些人将部门的领导能否为其所分管的部门争到更多资金、项目视为其能力、权力的象征。这样,在财政部门内部就形成了“诸侯割据”的局面[5]。而各预算单位也就沿袭了传统的“跑部钱进”的做法。最终,各业务部门初步汇总编制的财政预算往往会超出预算可用财力界限。由此,财政部门内部的协商、讨价还价现象也就在所难免。

(三)具有预算分配权的部门与其它各参与主体交易成本分析

部门预算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要改变以前的切块分配预算资金给部门自行分配使用资金的拨款模式,由财政部门统一行使财政管理职能。而目前的情况是,除了财政部门之外,科技部门、发改委(原计委)等部门还具备预算资金分配的职能。2003年成立国资委、建立了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之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建立问题也提上了议事日程。因此,又存在一个在公共财政框架下如何处理好财政部门与国资委的关系的问题。毫无疑问,这些部门掌握了其分管项目资金分配的更多的信息,财政部门与其存在信息不对称。而这些单位与预算单位之间同样也存在着类似于财政部门与预算单位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在预算资金分配过程中同样存在交易成本。同时,这些部门除和其它部门一样存在隐瞒收入、虚增支出外,预算资金分配权也被这些部门用来追求本部门利益最大化,例如审计署披露的2003年的部门预算中,有预算资金分配权力的部门年初大量预留资金,造成资金分配随意性很大,降低了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因此,财政部门在信息搜寻以及和这些部门的协调、沟通方面的难度无疑更大,预算资金多头管理增大了预算编制工作中的交易成本。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得出,各参与主体之间由于行为目标的差异及信息不对称而带来的信息搜寻、讨价还价、协调等交易成本和预算资金的不科学、合理地分配一样,都会造成无效率的社会支出。

三、降低编制过程中交易成本制度构建的建议

从降低交易成本入手,笔者认为应该通过以下制度的构建来达到提高预算效率与预算资金使用效率的目的。

(一)加强基础性制度构建

科学而严格的基础性制度约束,可以使各参与主体形成正确、合理的预期,使其行为目标趋于一致,降低编制过程中的信息成本与协调成本,从而提高预算编制效率与预算资金使用效益。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应抓紧以下基础性制度的构建:1、修改《预算法》。对《预算法》的修改中,应增加对编制部门预算的具体规定,完善预算编制范围,明确将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保证预算的完整性。2、完善定员定额标准和收支分类体系,加强项目管理,制定操作性强的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划分办法。在此基础上,按照零基预算制度的要求科学合理地编列各项支出。3、和财政支出三大改革的另外两项改革政府采购改革、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整合、联动进行,保障财政支出制度运行的整体有效契合。

(二)财政部门和其它部门的工作规则制度化

1、加强预算编制的信息收集工作

财政部门要改变预算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的劣势,信息收集是一项必不可少的工作。笔者认为,科学的定员定额标准及规范的项目管理制度为实现这一目标奠定了基础。同时,财政部门还应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预算体系,建立部门预算单位的基础信息资料库。主要收集内部机构设置、机构职能、人员编制、实有人员、各类资产使用和占用情况,并且应对以上信息及时更新,以便于财政部门进行日常的预算监管。财政部门在掌握了足够的信息情况下,便可以增大其在部门预算编制中的话语权,摆脱在和各部门的“讨价还价”过程中的被动地位的劣势,从而强化部门预算编制的监管工作,减少信息不对称,降低交易成本。

2、协调好和其它有预算资金分配权的部门的关系

从长远来看,发改委、科技部门等单位的预算资金分配权应该集中到财政部门,以改变预算资金多头管理的现状,保证部门预算的规范性与完整性,这也是我国经济管理与预算管理改革的方向。但在目前的情况下,这些部门在经济管理中发挥着重要职能,这些职能的发挥对处于经济转轨期间的我国来说也是必不可少的,而管理方式的转变也需要一个过程。因此,简单地将这些部门资金分配权力上收也许并不现实,现实的选择是规范好这些部门的工作程序,协调好财政部门与这些部门的关系。作为一个过渡的选择,应由财政部门牵头,建立财政部门和这些部门定期的、制度化的协调与沟通机制,从预算编制的审核,到预算资金的拨付,再到对这些资金使用过程中的效益的考核,财政部门和这些部门都要及时沟通和协调。这样不但可以加强对这些单位预算资金分配权力的监督,而且也可以监督由这些单位分配的资金的使用情况。

交易成本论文第4篇

尽管保险业的交易成本问题目前还未引起国内保险业界太多的关注,但我国保险市场交易成本的发展现状却不容忽视。一个突出的问题是我国保险市场交易成本表现出上升趋势,这种趋势不符合我国保险市场化的宗旨和出发点,不利于我国保险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这就迫切需要我们研究我国保险市场交易成本的影响因素并提出相应的控制思路。

一、保险市场交易成本的界定

(一)交易成本与经济绩效

社会产品由生产过程进入消费过程一般有两种形式的成本消耗,一种是生产成本;一种是交易成本,企业均衡就是这两种成本共同作用的结果。生产成本是直接用于产品(和服务)生产过程的各种人、财、物等资源的消耗,生产成本可以转移到新产品中,形成新产品的价值。交易成本则是各种交易活动中时间、人力和金钱的消耗,与生产成本不同的是,交易成本尽管也是各种资源的消耗,但这种消耗不会增加新产品的价值。

为了达成交易,人们必须出入各种市场,收集各种信息,了解产品的质量和相对价格,对交易的各个细节进行谈判、协商和检验,签订协议并监督对方的履行,有时甚至还要承担相应的损失,所有这些活动都要耗费相当的时间、精力和金钱,这些消耗都是交易成本的范畴。著名经济学家张五常指出,交易成本主要包括信息成本、谈判成本、拟定和实施契约的成本、界定和控制产权的成本、监督管理的成本和制度结构变化的成本。简而言之,包括一切不直接发生在物质生产过程中而纯属交易者之间为达成(或放弃)交易而耗费的成本。

由于消费者对各种产品的购买看重的是产品自身的价值,但交易成本不增加产品的价值,也不增加消费者的效用,因此从资源配置的最佳效率出发,理想的状态就是交易成本为零。但在实际交易活动中,交易成本不可能为零,因为交易成本发生在人与人交往的层面,在交往过程中,威廉姆森认为人的理性是有限的,经济环境也是不确定的,加上资产的专用性以及交易人的投机动机的存在,交易成本总是大于零的正数。因此,威廉姆森形象地将交易成本比喻为经济世界的摩擦力。

在交易成本为正的条件下,各种经济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效率是不存在的,一种资源配置方式比其他资源配置方式有效也并不是因为其消除了交易成本而是因为其交易成本更低,也因此,努力降低交易成本就成为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确保经济绩效的题中之义。

(二)保险市场交易成本

康芒斯将交易分为市场的交易、组织的交易和管理的交易,市场的交易发生在市场交易人之间,组织的交易发生在组织内部,管理的交易发生在政府与管理对象之间。康芒斯对交易的划分也适用于对保险市场交易的划分,并确定相应交易成本类型。

首先,围绕保险合同的签订与执行,投保人和保险人要进行多次交易以沟通信息、解决分歧、达成共识。为此,双方都要耗费相应的时间、精力甚至金钱,这就是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的交易成本。

其次,由于保险公司的活动具有较强的外部性,为了确保投保人的利益,政府就要对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管。在保险公司和监管机构之间围绕监管也存在着“交易”及相应的交易成本。

再次,保险公司在具体的经营过程中,为了适应保险市场分工不断发展的趋势,借助于各种中介机构推销自己的产品、提供各种服务等,使各种中介机构加入保险服务的行列之中,保险公司与中介机构之间的交易也会产生交易成本。

最后,保险公司之间、保险公司与其他行业的企业之间也会因为各种业务合作、资产组合或竞争而发生各种交易,也会产生相应的交易成本。

因此,保险市场交易成本产生于保险交易的各个层面,按照主要交易层面划分,保险市场交易成本主要包括签订和执行合同的交易成本、监管的交易成本、中介服务的交易成本和同业与非同业之间的交易成本。

二、保险市场交易成本变动的影响因素

保险市场交易成本产生的原因总体上可以归结为威廉姆森总结的四类要素,在保险市场交易成本始终为正的条件下,研究影响交易成本变动的因素对于控制交易成本的增长具有重要意义。在现行市场条件下,影响保险市场交易成本变动的因素主要有:

(一)信息不对称的程度

由于保险业对风险信息具有高度的依赖性,信息的完全沟通对于达成交易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由于保险是一种知识和技术含量都很高的特殊商品,相对于消费者而言,具有从业经验的保险人具有保险信息方面的优势,特别是在保险创新速度不断加快的条件下,保险人对保险信息的掌握程度远非一般消费者可比。同时,消费者对于属于私人信息的保险标的的了解也是保险人所不能及的,这样就产生了保险信息不对称问题。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从事保险交易双方如要使交易顺利达成,就必须向对方公开其所需要的全部信息。

在保险合同签订过程中,即使交易双方都有主动将信息完全透露给对方以顺利达成交易的心理,在沟通过程中也存在交易成本,比如不能准确完整地向对方披露信息,或者对对方披露的信息不能正确理解而使信息交换不完全等情况都会产生交易成本。如果交易双方都有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谋取“交易剩余”的投机心理,不向对方披露全部信息甚至提供虚假信息,交易成本问题就会比较突出。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保险人由于对投保人的信息掌握不充分,不得不投人更多费用与精力收集有关信息,防范投保人的道德风险和逆选择,从而使交易成本上升,保险费率也不得不因补偿交易成本而上升,从而增加了投保人的成本。另一方面投保人也容易在对保险人或保险险种的信息掌握不充分的情况下作出错误的投保选择,使自己得不到合法的保险保障甚至毫无保障。

信息不对称问题存在于保险交易的各个层面,是导致保险交易成本产生、决定交易成本大小的主要因素。从相关性来看,保险信息不对称越突出,保险市场交易成本就越高,各方为实现交易就要支付更多的交易成本,有些交易甚至因为交易成本太高而被放弃。

(二)保险业务的性质

对于常规性、技术含量一般、保险责任较小的业务和风险发生的概率比较稳定的业务,由于对其的处理已经有程序化的制度和规范,因而交易成本较低。对于新业务、技术含量较高、保险责任巨大以及风险控制比较特殊的业务,保险公司就要花费大量的成本去收集有关资料、分析承保风险、制定分保方案等,其交易成本就比较高。同样,独家承保比多家共保的交易成本相对要低、直接承保比投标承保的交易成本低。

(三)保险市场体系的完善程度

保险市场体系主要包括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和投保人,其中保险中介机构在节约交易成本方面具有特殊作用,这也是保险中介存在的基本原因。这种作用主要表现为:第一,通过提供专业化的服务,高效率地代替了交易双方的某些活动,减少了双方的交易成本;第二,中介机构的中立性使其服务具有公信力,有利于消除分歧和疑虑;第三,中介机构可以提供信息沟通与业务咨询等方面的服务,减少了信息不对称和保险知识与业务处理专业化对交易完成的障碍。因此,完善的市场体系、尤其是发达的保险中介体系对于降低保险市场交易成本具有重要意义。

(四)市场竞争状况

根据产业组织理论的SCP范式理论,市场结构(Structure)决定企业行为(Conduction),企业行为又决定经济绩效(Performance)。根据该理论,竞争性的市场比垄断性的市场更有利于提高经济绩效。因此,提高保险市场的竞争性有利于降低保险市场交易成本。其机理在于,由于市场竞争不断加剧,保险公司必须通过提高服务的效率、简化服务的程序以及开发功能多样化而又容易识别的产品以降低投保人的交易成本,增强自己对客户的吸引力,从而改善公司的经营绩效。

此外,竞争的加剧还会使信息传递加快、信息流量加大,著名经济学家诺思为此指出:“信息费用由于买者和卖者的大量存在而降低”。保险公司也会努力加大其产品和服务宣传以及保险知识宣传的力度,在客观上降低了信息搜寻的成本。

(五)保险监管

诺思认为,国家(政府)的存在是经济增长的关键,同时又是经济衰退的根源。其原因是政府在维持制度的效率方面具有双重效应,即既具有维持高效率、低交易成本的产权制度的功能,同时又具有维持低效率、高交易成本的产权制度的功能,这就是“诺思悖论”。在保险监管方面,“诺思悖论”问题同样存在,即保险监管在降低了交易成本的同时又增加了交易成本。在降低交易成本方面,政府从事保险监管的目的在于通过实施监管,规范保险市场和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使保险公司在经营风险的过程中避免风险,确保其有足够的偿付能力。从这层意义上讲,保险监管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这也是保险监管效应的主要方面。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问题、法制环境的不健全以及监管模式转换等,在一定条件下也有可能影响市场交易成本,这种效应主要基于在保险产品与服务创新不断加快、新型交易不断涌现以及保险业重组与兼并不断发展的情况下,保险法律的相对稳定性与保险业发展的不断创新产生了矛盾,表现为保险法律及其规章制度滞后于保险实践,导致部分保险交易行为的发展因缺乏相应的规范而不能健康发展。同时,在正式的交易制度不能及时制定并实施的条件下,非正式的交易制度和交易行为就会产生,保险市场部分交易出现失控。

(六)保险从业人员的努力程度

保险从业人员是保险交易的直接参与者,在各种交易过程中,保险从业人员降低交易成本的动机和努力程度对保险交易成本水平有着重要影响。影响保险从业人员努力程度的因素主要有市场竞争程度、企业文化的作用,现有岗位的竞争程度以及企业剩余收益分配制度等。由于这些影响因素非常复杂,而且保险从业人员是其人力资本的直接所有者,其自主性和积极性的发挥与努力程度难以观察。如果保险从业人员在交易过程中自觉地发挥并挖掘自身人力资本的潜力,努力为交易提供最大的便利,保险市场交易成本就会降低,反之交易成本就高。

三、保险市场交易成本的控制

控制和降低交易成本不仅具有改善保险公司经营绩效的一般意义,而且具有适应保险业发展规律以促使自己成长壮大的特殊意义。因为根据大数定律法则,保险公司只有大量接触风险事件、进行广泛承保才能提高对风险的预测和驾驭能力,实现其不断成长壮大的目标,而这些都需要保险公司努力降低交易成本,需要为保险公司提供宽松的环境。

当前,控制我国保险市场交易成本的思路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优化制度设计

1.完善保险法规体系。结合保险市场的现状与发展趋势,围绕新颁布的《保险法》,制定、修改与之配套的保险法规和制度,对保险市场行为规范、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和信息披露、保险中介机构的经营管理等进行明确规定。

2.进一步完善保险合同的制定与争议处理制度。从易于保险合同的签订与执行的角度出发,对保险合同的样式、结构与内容不断完善,使保险合同既容易理解,又易于执行。同时建立保险合同争议处理机制,大力发展保险仲裁。

3.建立保险市场信息与沟通制度。以保险公司改制和争取进入资本市场以及实施偿付能力监管为契机,建立保险公司市场信息与沟通制度,扩大信息与沟通渠道,要求保险公司接受社会咨询与投诉。

(二)强化保险监管

1.加强偿付能力监管力度。通过优化监管指标设计,对保险公司实施分级、动态监管,将各保险公司机构增设、业务开拓、资金运用的调整等与偿付能力挂钩。同时规范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和行为,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

2.完善审批制度。控制审批范围,能通过市场调节的尽量不审批;能通过较低层级和效力审批解决问题的尽量采用较低层级和效力的审批形式。同时,不断优化审批的程序,简化审批手续,使审批效率不断提高。

3.进一步提高监管透明度。贯彻保险监管公开原则,不断扩大保险监管信息公布的范围,增加信息公布的渠道,将重要保险信息和重大保险事件的处理及时向社会公布,保证保险公司和社会公众能更快地获得保险监管信息。

4.对保险市场的交易行为实施重点监管。通过各种信息渠道和技术手段,对保险市场进行动态监控,对容易产生重大问题的交易行为实施重点监管,以规范保险市场的交易行为,净化市场环境。

(三)大力发展保险中介

1.拓宽保险中介的发展空间。加大保险公司体制改革和机制转换的力度,从有利于发挥保险公司自身的专业化经营的优势出发,将适宜保险中介承办的业务剥离出来委托给保险中介,为保险中介提供相应的发展空间。

2.提高保险中介机构人员的素质。人员整体素质低下是制约保险中介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保险中介机构要以提高人员素质作为实现进一步发展的契机。

3.规范保险中介机构的经营行为。通过加强监管、实施信用评级、建立黑名单制度等对保险中介的经营行为进行监控,确保保险中介诚实守信、依法合规经营,防止保险中介偏袒保险交易的任何一方,防止保险中介借助于垄断性的优势要挟保险公司和消费者。

(四)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哈耶克认为市场经济制度使人类合作秩序得以自由扩展和自发演变,因此市场机制的自发调节有利于促进交易双方的合作,增强交易双方的诚信约束,减少交易摩擦。降低保险市场交易成本无疑也需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1.减少对保险公司的直接干预。在市场化改革不断推进的过程中,保险监管机构要继续依法对保险公司实施监管,同时减少对保险公司的直接干预,确保保险公司在费率厘订、产品开发、营销渠道的开拓等方面的自主经营管理能力的充分发挥。此外,应不断完善保险税收政策、投资政策等,为保险业的发展提供宽松的政策环境。

交易成本论文第5篇

摘要:按照威廉姆森的交易成本理论,部门预算编制过程中的交易成本属于事前交易成本。编制过程中由于各参与主体的行为目标的差异及信息不对称必然导致交易成本产生。因此,应加强基础性制度构建,使财政部门与其它部门的工作规则制度化,建立预算资金使用的激励机制。

关键词:交易成本;部门预算;制度构建

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以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为主体的财政支出改革是我国构建公共财政框架、完善财政管理制度的重要改革,而部门预算改革在这三项改革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从实施的情况来看,我国目前的部门预算编制、执行与公共财政对部门预算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在没有完善的制度规制预算编制参与主体的情况下,由于编制参与主体行为目标差异以及信息不对称,导致编制过程中的交易成本很大。

一、理论回顾

在交易成本的理论界定方面,威廉姆森论证了“契约人”人性假设与“经济人”人性假设的内在联系——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或效用最大化),在交易成本存在原因方面,他特别强调有限理性与机会主义人性以及资产的专用性,同时将交易成本分为两部分:一是事先的交易成本,即为签订契约,规定交易双方的权利、责任等所花费的费用;二是签订契约后,为解决契约本身所存在的问题,从改变条款到退出契约所花费的费用,包括当交易偏离了所要求的准则而引起的不适应成本,纠偏引起的争论不休的成本,建立和运作管理机构的成本,安全保证生效的抵押成本[1]。交易成本经济学作为一门分析经济组织的制度理论,在20世纪90年代开始被运用来解释公共预算制度的设计(Bartle&Ma,2001;Patashnik,1996)。在这种分析框架中,预算被看成一种合同。实际上,四十多年前,公共预算专家瓦尔达沃斯基就已经表述了这样的观点(Wildavsky,1964,p.2)。从交易成本经济学的角度来看,预算过程就是制定和实施预算合同的过程。这个过程中会发生各种交易成本:形成预算合同时必须支付事前交易成本,如讨价还价费用、信息费用、决策时间和协调费用等;确保预算合同能够实施的事后交易成本[2]。本文分析的形成部门预算合同的交易成本,从其内涵来看,为威廉姆森定义中的事先的交易成本,即签订预算契约的交易成本。

在对官员行为的研究中,尼斯坎南认为,官员与其它所有人一样,都是效用最大化者[3]。而官员的效用最大化即预算最大化。根据缪勒的模型(1999,中译本),设预算部门通过预算获得的收益函数为:

B=B(Q),B′>0,B″<0

由预算部门提供的公共服务的生产函数为:

C=C(Q),C′>0,C″<0

作为理性经济人的预算单位官员,其追求预算最大化的约束条件是获得的预算数要能弥补其提供的公共服务的成本,其目标函数为:

Ob=B(Q)+λ[B(Q)-C(Q)]

其一阶条件产生

B′(Q)=[λ/(1+λ)]C′(Q)

B(Q)=C(Q)

其中λ为拉格朗日乘数。预算资金最有效率使用的条件应为预算支出给官员带来的边际收益等于给其带来的边际成本,即:B′(Q)=C′(Q),而拉格朗日乘数λ却表明了预算支出的扩大趋势,即B′(Q)<C′(Q)。由此可知,预算单位官员不是在预算资金效率最大化的生产条件下提供公共服务,而是追求预算最大化。

二、各参与主体之间交易成本分析

财政部门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发挥的作用是分配预算资金。由于预算资金是一种稀缺性资源,因此,作为预算委托—关系中的重要一层委托人[4],财政部门需要对预算编制的效率及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负责。因此,在本文中,财政部门在预算编制这一层委托—关系中的行为目标被设定为预算编制效率最大化和预算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官员(即预算用款单位)“追求预算最大化”,即意味着预算单位以追求本部门预算最大化为目标。而具有预算资金分配权的部门(发改委、科技部门等)的行为目标则具有双重性,一方面,作为预算资金分配管理主体之一,它们在对其掌握的资金的分配的委托—关系中,作为一个委托方,它们存在着预算编制效率及预算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的目标,另一方面,它们也存在着本部门预算最大化的动机。

(一)财政部门与预算部门交易成本分析

我国对部门预算编制程序的要求是“二上二下”的程序,而且和以往的部门代下属单位编制预算不同,现行部门预算要求基层单位根据科学合理的定员定额标准及事业经费编制预算上报部门,由部门汇总后再上报财政部门。将预算数核定工作下放到部门后,财政部门也可以将工作重心转到对预算管理的宏观层面上来。但是在目前定员定额标准不完善、项目管理不健全的情况下,财政部门处于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的劣势中。

对于预算单位来说,它们控制的专业知识和信息都可以用来追求本部门利益最大化(Halpern,1992)。在部门预算编制过程中,预算单位常见的行为有:

1、隐瞒收入。部门预算基于其完整性的特点,要求将所有的收入项目都编入预算。在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没有普遍推行的情况下,这一要求无疑是大打了折扣的。预算单位为了本部门的利益,往往截留预算资金,私设小金库,隐瞒应纳入预算的收入,虽经多方查处,仍屡禁不止。据估计,目前我国的预算外收入已经达到了与预算内收入相当的规模,而部门隐瞒的收入又占了多少比重,则是很说得清楚的。

2、虚增开支。在开支数目的核定中,预算单位往往利用信息优势,不是从预算资金的最优使用效率出发,而是尽量地将开支标准提高,从而导致资金使用的浪费,相当一部分资金被用于官员的在职享受,腐败现象也难以杜绝。

3、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管理混乱。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的管理办法是有着很大差别的。但现行的对这两类支出界线的规定很模糊,缺乏具体的标准,这就造成预算单位在编报预算数字时存在很大的随意性,有的将这两类支出随意调节,而有的甚至是将相同的支出两边都列,虚增预算支出。

财政部门要掌握预算单位的真实收支信息,无疑需要付出很大的搜寻成本。同时,在确定预算数额的过程中,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之间要就预算数进行反复的协商、讨价还价,这无疑也需要付出大量的时间成本与人员成本。由于信息不对称,财政部门往往只能根据以往的经验,对各部门上报的数据进行削减,“基数加增长法”往往成为财政部门应付各预算单位的主要方法。同时,如果所有的部门都预期,即使他们不从财政资金中攫取更多的、甚至是多余的资金,其它部门也会选择这样的策略,那么他们便会发现,对财政资金采取掠夺策略是最佳策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一种制度来解决这些问题,结果就只能是一种“囚徒困境”,掠夺性策略在预算领域就会盛行[2]。而如果财政部门预计到预算单位采取的是上述的掠夺性策略,那么它的策略就会是对所有上报的部门的预算数都进行经验性地削减,这样便会出现即使没有虚报的部门的预算也会被削减,由此就导致了预算编制过程中的“劣币驱逐良币现象”,预算资金分配的科学合理性也就难以保证了。

(二)财政部门内部各部门之间的交易成本分析

部门预算编制过程中的交易成本不仅发生在财政部门与预算单位之间,在财政部门内部各部门之间同样存在交易成本。部门预算改革中财政部门内部机构改革措施是要对财政部门内设机构及其管理职能进行重新设计,由预算机构作为统一管理预算的部门,改变原来按经费性质设置机构的做法,做到一个部门归口财政部门的一个内设机构,财政部门一个口子对外。这项改革的思路,是要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的统一性,有利于财政部门内部各部门发挥其业务特长,对各部门的预算工作加强领导与监督。

但是,各业务部门由于其本身工作特殊性及专业性,掌握了分管部门预算资金信息的部分“专用资产”,因此,预算部门与各业务部门之间也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现实的情况便是,各分管业务部门往往不是站在财政全局的角度对预算用款单位上报的预算数进行严格的审查,而是分别站在各自不同的角度,为分管的部门争资金、争项目,甚至一些人将部门的领导能否为其所分管的部门争到更多资金、项目视为其能力、权力的象征。这样,在财政部门内部就形成了“诸侯割据”的局面[5]。而各预算单位也就沿袭了传统的“跑部钱进”的做法。最终,各业务部门初步汇总编制的财政预算往往会超出预算可用财力界限。由此,财政部门内部的协商、讨价还价现象也就在所难免。

(三)具有预算分配权的部门与其它各参与主体交易成本分析

部门预算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要改变以前的切块分配预算资金给部门自行分配使用资金的拨款模式,由财政部门统一行使财政管理职能。而目前的情况是,除了财政部门之外,科技部门、发改委(原计委)等部门还具备预算资金分配的职能。2003年成立国资委、建立了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之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建立问题也提上了议事日程。因此,又存在一个在公共财政框架下如何处理好财政部门与国资委的关系的问题。毫无疑问,这些部门掌握了其分管项目资金分配的更多的信息,财政部门与其存在信息不对称。而这些单位与预算单位之间同样也存在着类似于财政部门与预算单位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在预算资金分配过程中同样存在交易成本。同时,这些部门除和其它部门一样存在隐瞒收入、虚增支出外,预算资金分配权也被这些部门用来追求本部门利益最大化,例如审计署披露的2003年的部门预算中,有预算资金分配权力的部门年初大量预留资金,造成资金分配随意性很大,降低了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因此,财政部门在信息搜寻以及和这些部门的协调、沟通方面的难度无疑更大,预算资金多头管理增大了预算编制工作中的交易成本。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得出,各参与主体之间由于行为目标的差异及信息不对称而带来的信息搜寻、讨价还价、协调等交易成本和预算资金的不科学、合理地分配一样,都会造成无效率的社会支出。

三、降低编制过程中交易成本制度构建的建议

从降低交易成本入手,笔者认为应该通过以下制度的构建来达到提高预算效率与预算资金使用效率的目的。

(一)加强基础性制度构建

科学而严格的基础性制度约束,可以使各参与主体形成正确、合理的预期,使其行为目标趋于一致,降低编制过程中的信息成本与协调成本,从而提高预算编制效率与预算资金使用效益。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应抓紧以下基础性制度的构建:1、修改《预算法》。对《预算法》的修改中,应增加对编制部门预算的具体规定,完善预算编制范围,明确将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保证预算的完整性。2、完善定员定额标准和收支分类体系,加强项目管理,制定操作性强的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划分办法。在此基础上,按照零基预算制度的要求科学合理地编列各项支出。3、和财政支出三大改革的另外两项改革政府采购改革、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整合、联动进行,保障财政支出制度运行的整体有效契合。

(二)财政部门和其它部门的工作规则制度化

1、加强预算编制的信息收集工作

财政部门要改变预算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的劣势,信息收集是一项必不可少的工作。笔者认为,科学的定员定额标准及规范的项目管理制度为实现这一目标奠定了基础。同时,财政部门还应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预算体系,建立部门预算单位的基础信息资料库。主要收集内部机构设置、机构职能、人员编制、实有人员、各类资产使用和占用情况,并且应对以上信息及时更新,以便于财政部门进行日常的预算监管。财政部门在掌握了足够的信息情况下,便可以增大其在部门预算编制中的话语权,摆脱在和各部门的“讨价还价”过程中的被动地位的劣势,从而强化部门预算编制的监管工作,减少信息不对称,降低交易成本。

2、协调好和其它有预算资金分配权的部门的关系

从长远来看,发改委、科技部门等单位的预算资金分配权应该集中到财政部门,以改变预算资金多头管理的现状,保证部门预算的规范性与完整性,这也是我国经济管理与预算管理改革的方向。但在目前的情况下,这些部门在经济管理中发挥着重要职能,这些职能的发挥对处于经济转轨期间的我国来说也是必不可少的,而管理方式的转变也需要一个过程。因此,简单地将这些部门资金分配权力上收也许并不现实,现实的选择是规范好这些部门的工作程序,协调好财政部门与这些部门的关系。作为一个过渡的选择,应由财政部门牵头,建立财政部门和这些部门定期的、制度化的协调与沟通机制,从预算编制的审核,到预算资金的拨付,再到对这些资金使用过程中的效益的考核,财政部门和这些部门都要及时沟通和协调。这样不但可以加强对这些单位预算资金分配权力的监督,而且也可以监督由这些单位分配的资金的使用情况。

交易成本论文第6篇

论文关键词:交易成本;部门预算;制度构建 论文摘要:按照威廉姆森的交易成本 理论 ,部门预算编制过程中的交易成本属于事前交易成本。编制过程中由于各参与主体的行为目标的差异及信息不对称必然导致交易成本产生。因此,应加强基础性制度构建,使财政部门与其它部门的工作规则制度化,建立预算资金使用的激励机制。 我国 目前 正在进行的以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为主体的财政支出改革是我国构建公共财政框架、完善财政管理制度的重要改革,而部门预算改革在这三项改革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从实施的情况来看,我国目前的部门预算编制、执行与公共财政对部门预算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在没有完善的制度规制预算编制参与主体的情况下,由于编制参与主体行为目标差异以及信息不对称,导致编制过程中的交易成本很大。 一、理论回顾 在交易成本的理论界定方面,威廉姆森论证了“契约人”人性假设与“ 经济 人”人性假设的内在联系——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或效用最大化),在交易成本存在原因方面,他特别强调有限理性与机会主义人性以及资产的专用性,同时将交易成本分为两部分:一是事先的交易成本,即为签订契约,规定交易双方的权利、责任等所花费的费用;二是签订契约后,为解决契约本身所存在的 问题 ,从改变条款到退出契约所花费的费用,包括当交易偏离了所要求的准则而引起的不适应成本,纠偏引起的争论不休的成本,建立和运作管理机构的成本,安全保证生效的抵押成本[1]。交易成本经济学作为一门 分析 经济组织的制度理论,在20世纪90年代开始被运用来解释公共预算制度的设计(Bartle & Ma, 2001; Patashnik, 1996)。在这种分析框架中,预算被看成一种合同。实际上,四十多年前,公共预算专家瓦尔达沃斯基就已经表述了这样的观点(Wildavsky, 1964,p.2)。从交易成本经济学的角度来看,预算过程就是制定和实施预算合同的过程。这个过程中会发生各种交易成本:形成预算合同时必须支付事前交易成本,如讨价还价费用、信息费用、决策时间和协调费用等;确保预算合同能够实施的事后交易成本[2]。本文分析的形成部门预算合同的交易成本,从其内涵来看,为威廉姆森定义中的事先的交易成本,即签订预算契约的交易成本。 在对官员行为的 研究 中,尼斯坎南认为,官员与其它所有人一样,都是效用最大化者[3]。而官员的效用最大化即预算最大化。根据缪勒的模型(1999,中译本),设预算部门通过预算获得的收益函数为: B=B(Q), B′ > 0, B″< 0 由预算部门提供的公共服务的生产函数为: C=C(Q), C′> 0, C″< 0 作为理性经济人的预算单位官员,其追求预算最大化的约束条件是获得的预算数要能弥补其提供的公共服务的成本,其目标函数为: Ob=B(Q)+λ[B(Q)-C(Q)] 其一阶条件产生 B′(Q)= [λ/(1+λ)]C′(Q) B(Q)=C(Q) 其中λ为拉格朗日乘数。预算资金最有效率使用的条件应为预算支出给官员带来的边际收益等于给其带来的边际成本,即:B′(Q)= C′(Q),而拉格朗日乘数λ却表明了预算支出的扩大趋势,即B′(Q) < C′(Q)。由此可知,预算单位官员不是在预算资金效率最大化的生产条件下提供公共服务,而是追求预算最大化。 二、各参与主体之间交易成本分析 财政部门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发挥的作用是分配预算资金。由于预算资金是一种稀缺性资源,因此,作为预算委托—关系中的重要一层委托人[4],财政部门需要对预算编制的效率及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负责。因此,在本文中,财政部门在预算编制这一层委托—关系中的行为目标被设定为预算编制效率最大化和预算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官员(即预算用款单位)“追求预算最大化”,即意味着预算单位以追求本部门预算最大化为目标。

交易成本论文第7篇

关键词:电子商务信用体系

目前我国的信用评价和监管机制不健全,一些信用评价机构本身服务的诚信可能就有问题,甚至出现3A评级也可以随意买卖的现象,全社会的诚信意识还没有建立,一些个人和企业没有为经常性的违约、失信而付出代价。这种“守信却得不到更大利益”、“失信也不会得到更大惩罚”的现象,给商业交易带来了很高的交易成本,也制约了传统商业走向电子商务的步伐。

一、构建信用体系的意义

传统商业相比,电子商务通常是买卖双方不见面的,更加需要参与者诚实守信:买卖双方信用状况信息不对称甚至缺失,往往凭经验直觉、网上交流、网下调查等进行综合判断,而网下调查的成本很高,有些业务很难调查到,这就很容易出现在交易信息、供货、付款等方面出现诚信问题,影响用户对网上交易的信心;为了促进电子商务行业的健康发展,一方面,我们希望传统商业模式下的信用模式尽快完善,信用数据尽快共享;同时我们认为需要为电子商务的参与者建立必要、实用的、符合电子商务特征的信用模式和信用数据管理机制;健全我国的信用管理体系,涉及的因素较多,但与信用有关的立法、执法是重中之重。我们已经有了一部《电子签名法》,未来可能还需要有电子商务企业信用的管理办法、网上拍卖交易管理办法、电子商务税收及发票等一系列的政策法规。金融领域的信用管理体系也很重要,他直接影响到电子支付和正常服务的履约,影响电子商务的效率和质量。底层的信用体系,会影响到客户端对电子商务的信任、信心与效率。市场经济是信用化的商品经济,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和生命线,特别是在经济进入全球化的过程中,信用是进入国际市场的通行证。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商业活动,信用同样是其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二、我国信用管理的现状和主要问题

完善健全的信用管理体系包括国家关于信用方面的立法、执法;政府对征信行业的监督管理;行业自律等方面。而目前我国在这方面仍然存在严重的不足,并未建立起健全的征信管理体系,缺乏有效的失信、违规行为监督惩罚机制。我国尚处于信用制度建立的初级阶段,各个方面还是不太规范,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市场化运作模式虽已初露端倪但运作存在不规范现象

拿企业诚信来说,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不同类型的诚信公司按照商业化原则在市场上开展竞争的格局,目前已有中国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等知名征信机构。然而与之相配套的监管体制相对落后,缺乏对诚信机构、诚信活动有效的管理。出现了一些诚信机构采取低价格、高回扣、高评级的手段抢夺市场,使评级结果成为一种可以买卖的商品的不规范的情况;

(二)未形成有效的行政管理机制

多头管理现象仍然存在,管理要求不一,给企业增加了不必要的管理负担。同时,各部门未形成合力,又缺少对整个行业行使统一管理的行政管理部门。

(三)行业自律尚未形成

从事征信行业的队伍总体素质和水平偏低,缺乏对从业人员必要的管理,以及行使行业标准制定、行业国际交流的职能机构。

三、构建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的思路

(一)政府应实施积极的电子商务政策,设立全国电子商务协调指导小组,统一协调全国电子商务推进工作

建议国家设立全国电子商务协调指导小组作为推进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常设机构,统一协调各部门、各行业和各地区的电子商务发展的相关政策法规,并注意发挥地方政府的作用,以城市和行业电子商务试点为突破点,加强推广工作。

(二)以大中型企业和传统产业为先导,加快实施企业内部信息化

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应以大中型企业和传统产业的内部信息化为依托,通过基于电子商务平台的供应链和产业生态群带动中小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活动。要重点抓好示范工程,注重改造企业传统的生产管理模式,优化企业流程,培育企业核心竞争能力。

(三)构建网上信用销售评估模型

在电子商务交易之前,首先通过两种方式评估客户信用,一种方式是根据客户的财务报表进行评估,另一种方式是开发出适合本行业特点和本企业特征的信用评估系统。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还只是停留在感性认识阶段,只有一部分外贸企业吸收了最近几年的经验教训,已经开始重视收集客户的信息资料,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应收账款逾期率、坏帐率大幅下降,企业效益明显回升。

(四)加强网上客户档案管理

欧美企业对赊销客户的档案一般进行定期(一般是半年)审查,根据客户信用信息的变化,及时调整信用额度,而我国企业不能及时根据用户信息的变化及时调整信用额度,使得优良的客户定单得不到增加;也不利于及时发现信誉较差的客户,造成坏账损失,给企业蒙上了一層阴影。欧美国家普遍实行信用卡消费制度,建立了一整套完善的信用保障体系,这为电子商务的网上支付问题解决了出路.细致说来,欧美国家的信用保证业务已开展有80年的时间.在欧美国家,人们可自由流动,不用像中国一样受户口的限制,为方便生活起居,每个人都有一个独一无二的,不能伪造并伴随终生的信用代码,持此信用卡进行消费,发卡银行允许持卡人大额度透支,但持卡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将所借款项归还,如果某企业或个人恶意透支后不还款,那也就意识着以后他无论走到何地,他的信用记录上都会有此污点,不论他想贷款买房,购车或办公司,银行都不会贷款给他,这在贷款成风的西方世界是及其可怕的!因此,西方人普遍将信用看作自己的第二生命,谁也不愿意贪小利失大义,当在网上购物时,他们会在点击物品直接输入密码,将信用卡中的电子货币划拨到网站上,商务网站在确认款到后,立即组织送货上门。

(五)完善第三方支付

交易成本论文第8篇

摘要:从多国企业经济理论的发展脉络,更能明显地辨识出交易成本经济学的发展轨迹。本文以交易成本概念、科斯交易成本思想和威廉姆森交易成本理论为线索,对多国企业理论发展的学术脉络和内在联系进行了重新梳理。威廉姆森于2009年成为交易成本理论学界又一位诺贝尔经济学得主,源自其使有关治理问题和企业边界问题的研究在过去30年中成为经济学研究热点和理论前沿的贡献。

威廉姆森的交易成本经济学以交易作为分析单位,将制度作为考察对象,可以轻易地应用于其他能够以制度作为解释变量或被解释变量的研究主题,其应用与影响范围之广泛,无疑是其获得认可和殊荣的重要原因之一。整个20世纪70年代,多国企业经济理论的发展明显带有交易成本经济学的烙印,科斯与威廉姆森的概念、框架和思想的影响在多国企业理论内部的竞争中更体现出解释力和竞争力。

多国企业理论,俗称跨国公司理论,确立于上世纪60年代,时属国际经济学范畴,研究多国企业的存在并用以解释国际投资的方向和动因。此阶段的多国企业理论属于新古典方法的产业组织理论范式时期。

一、交易成本与新古典方法的内部化理论

上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交易成本概念已经明确地进入了多国企业理论的构建和发展。Buckley&Casson(1976,1998a,b)和Rugman(1981,2003)是多国企业内部化论的领军人物,他们在其各自的内部化观点中都承认科斯的影响。虽然,事实上,他们从科斯那里继承的只是交易成本的概念内涵和分析模式,并非交易成本经济学的理论方法。

(一)交易成本概念与Buckley&Casson的内部化理论

Buckley&Casson(1976)在论述其“市场内部化经济学”时认为,由于“在一定条件(如规模收益非递增)下”,通过完全竞争市场配置资源最有效率,因此企业以寻求效率为动机进行市场内部化的必要条件是外部市场不完善。内部化规避了不完善的外部市场,避免了因市场不完善导致的低效率,进而产生了内部化利益,但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成本会抵消潜在的利益,因此,企业的最优规模被确定在进一步内部化的成本与利益相等的那一点。企业跨越国界进行内部化时创造了多国企业。这就是他们解释多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基本逻辑。

学术渊源上,Buckley&Casson的内部化观点源于科斯在《企业的性质》(1937)-文中将企业解释为节约交易成本所产生的组织形式。他们也承认其“市场内部化的经济学”得益于科斯等人的经典分析,同样以“企业替代市场”的逻辑为基础解释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动机。照此逻辑,他们的内部化理论是将跨国公司解释为出于节约交易成本的效率动机而产生的经济组织。

(二)交易成本概念与Rugman的内部化理论

Rugman(1981)将经济理论应用于国际投资问题,其内部化观点建立在极强的假设之上,他认为对外直接投资理论与国际贸易纯理论相反,自由贸易被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的不完善所破坏,并由多国企业取而代之。在Rugman看来,针对外部市场交易成本过高或外部市场的缺失,相应的解决方案是以管理指令制定内部(转移)价格,以内部市场替代外部市场,即所谓的内部化。他指出“科斯(1937)在其原创论文中显示国内公司可以规避常规市场并利用内部价格以克服外部市场上过度的交易成本,为避免这些成本,企业的管理团队可以使用管理命令确定内部(转移)价格。”

(三)内部化理论中的交易成本概念

内部化学者Buckley&Casson(1976)和Rug-man(1981)虽都认为多国企业的存在即是由于交易成本的存在导致企业替代市场,但他们所说的企业在内涵上只是作为外部市场替代物的内部市场。尽管科斯的交易成本概念和分析模式在他们的理论构建中都有使用,但科斯意义上的企业概念已经消失得无影无踪。

二、科斯思想传统下的多国企业理论

(一)Hymer的多国企业理论介绍

Hymer作为多国企业理论的开创者,其早年博士论文(1960)的观点早已进入教科书,并被冠以产业组织方法的标签。然而,Hymer(1968)的交易成本思想被世人发现至今仅20年,且尚未得到充分的关注和传播。Hymer是最早将科斯(1937)的交易成本观点应用于跨国公司直接投资研究的。在沉寂了大约30年之后,该论文最初的法文版被Horaguchi&Toyne(1990)与Casson(1990)等人发现并刊行英文版译文。至此确立了Hymer作为直接投资理论交易成本方法先驱的地位。例如Horaguchi&Toyne(1990)指出,“通读Hym-er的博士论文和其有关科斯的著作”可以发现Hymer运用“科斯的企业与市场理论”并同时考虑“管理资源”的作用以解释多国企业。

(二)Hymer交易成本思想的学术渊源

从以上回顾可以看到,科斯思想和分析模式在Hymer的多国企业理论中体现得非常完整。也不难看出,在学术渊源上,Hymer的内部化观点同科斯(1937)的思想联系密切。虽然Hymer在其博士论文中并未明确提及科斯(1937),但提出的观点“企业将市场内部化或取而代之”与之类似;而Hymer(1968)后来则明确引用了科斯(1937)的观点,并将其文章第一部分的标题命名为“企业是节约市场成本的工具”。可见,Hymer沿袭了交易成本经济学的“市场与企业”二分法,也基本遵循了科斯(1937)从企业“是否有利可图”的角度选择交易模式的思路,明确指出从企业的角度研究问题。总之,同科斯(1937)-样,Hymer(1968)体现出原始粗糙的交易成本思想。这同Hennart的多国企业理论所体现的威廉姆森思想具有显著的差异。

三、威廉姆森思想传统下的多国企业理论

(一)Hennart的多国企业理论介绍

Hennart是跨国公司理论内部化/交易成本方法论的主要倡导者之一。他在早期的时候使用“内部化”一词(1982),后期则改作“交易成本理论/方法”的提法(2000)。其观点以交易作为分析单位,对给定的交易进行分析。Hennart认为,对于给定的交易,不同制度(市场或企业)以不同的方式(价格或等级结构)组织交易会经受不同的成本,内部化理论应当解释为何企业在组织交换上是更有效率的制度。Hennart指出,价格制度可以无成本地完成任何组织制度都必须完成的三个任务,即告知每个人以他人的需要、补偿其生产性质的行为和抑制议价。

为减少上述成本,尤其是减少机会主义导致的“欺诈”动机,需要以等级结构的指令替代有瑕疵的市场价格,切断产量与业绩之间的联系,即市场不完善的解决方案是以等级结构作为组织方式,这是因为内部化转移了动机并提供了“正确的”信息。

当然,等级结构作为一种与价格不同的激励结构会引发“偷懒”,这就成为利用企业制度的成本。而可能的企业失灵与等级结构失灵同时存在意味着显著的交易成本本身并不是内部化的充分条件。由于使用单一的组织方式(价格或等级结构)受到收益递减规律的制约,二者兼用是最为现实的组织方式。在Hennart看来,多国企业的边界最终由此决定。

(二)Hennart多国企业理论的学理特征

Hennart对多国企业的解释是强调基于“自然的”市场不完善所导致的交易成本。具体地讲,是指信息成本、执行成本、议价成本等形式的交易成本。从学理上看,虽然Hennart同样注意到确立、执行与转移产权的成本,但根据其理论对产权的确定与执行成本的重视,可以判断Hennart的理论体系中所讲的主要的交易成本属于产权学派的交易成本概念,即确定与维持产权的成本。

虽然Hennart在其理论中运用威廉姆森类型的交易成本概念,同属产权学派的交易成本观点,而且对交易成本的解释同威廉姆森(1975,1985)-样基于“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概念,分析模式如出一辙,但是Hennart(2000)强调其理论并不完全依赖,只是时而取用“资产专用性”这一标志威廉姆森版本的交易成本经济学特征的概念。因此可以认为,Hennart的理论虽是威廉姆森的思想传统,但也有明显的区别。

四、交易成本理论对多国企业理论的影响

(一)交易成本理论对多国企业理论发展的贡献

Hymer(1968)吸收并明确运用了科斯(1937)的思想,即所谓企业理论,也将企业视作协调生产活动的组织,企业家的“管理”与“市场”是相互替代的协调方式。Hymer指出“只有当市场不完善且企业规模大到足以意识到诸(市场)不完善时,才需以多国企业的管理结构替代市场联系。”简言之,Hymer以企业作为解决方案是基于企业的管理结构能够更好地协调生产活动这一认识。

总之,科斯与威廉姆森的交易成本经济学思想进入多国企业理论后,Hymer与Hennart轻松地回应了内部化论中瑕疵明显的观点,有力地推动了多国企业理论的发展和进步,从协调和激励两个方面,清晰地解释了多国企业的存在。

(二)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出现的挑战与理论的发展

交易成本理论推动了多国企业理论的发展,解决了多国企业经济理论发展中遗留的问题,使得该领域的理论发展在20世纪80年代初便迅速达到鼎盛。然而,理论顶峰的到来也往往伴随着挑战的出现和衰落的开始。

交易成本论文第9篇

(华南理工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广东广州510006)

摘 要:排污权交易制度作为一项创新型制度设计,对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将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但目前其在国内仍处于试点阶段,还未形成全国统一。新制度经济学的交易成本理论与租值耗散理论可以为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比较分析和选择提供理论依据,不同的制度安排下,更有效的制度则能减少交易成本,获得更多的社会净租值。本文的理论分析期望能对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建设有所裨益。

关键词 :排污权交易;交易成本;租值耗散

中图分类号:F062.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4)22-0247-02

收稿日期:2014-07-15

作者简介:谢伦盛(1989-),男,汉族,湖南娄底人,华南理工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2012级硕士。研究方向:国民经济学。

一、引言

环境污染问题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日益严重,“雾霾”就曾几度席卷了我国大部分地区,对我国环境保护敲响了警钟,可在必要的社会经济发展大环境之下,何以节能减排来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提升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共赢成了我国发展的关键问题。

排污权交易制度作为一种创新型制度设计,在经济效益上对节能减排的作用已得到肯定。在我国已进行了试点,不过还未形成全国统一。但任何一种制度安排都有交易成本,不同制度设计其交易成本也将不同,本文应用新制度经济学的交易成本理论和租值耗散理论作为分析工具,为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比较分析和选择提供理论根据,提出了潜在有效的排污权交易制度安排理论依据。

二、排污权交易

排污权交易的思想源于美国,其经济学理论是依据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对交易成本和产权理论的分析,即后来由施蒂格勒归纳的“科斯定理”,一般表述为:如果市场交易成本为零,无论权利初始安排,市场机制都会自动使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由此,美国经济学家Dales在出版的《污染,财富和价格》一书中明确提出了排污权交易的观点:让污染的权利可以如股票般交易。政府是环境公共资源的管理者或是人,可以在总的环境容量下,初始分配排污权限给市场参与主体,如果市场参与主体不够或者拥有剩余则可以以价换量交易这种排污权利,从而有效的配置环境资源。

我们可以一个例子更生动的来说明,假设市场上仅有两家排污企业X和Y,政府依据总量控制目标分配给这两个企业初始排污权均为A吨,则总排污量2A吨。由于有了排污权交易,X、Y两家企业发展了治污技术,不过水平不同,则在排污权交易市场利益驱使下,X企业通过治污技术降低了排污量至低于排污权分配额C吨,而B则因为技术落后,需要超过排放量C吨,则通过排污权交易,X企业可以把减少的C吨排污权卖给需要更多排污权的Y企业,这样总的排污量仍为2A=(A-C)+(A+C)。同时,假设X企业治污每吨单位成本为100,而Y企业治污每吨单位成本为200,若Y企业要将排污控制在规定的水平A吨的话,需花费200*C元,但通过排污权交易,Y企业可购买X企业削减下的排污量总价100*C元也能如此,从而实现了X、Y企业双赢的局面。

此外,X企业还可以帮助Y企业减排C吨来扩大自己的产能,产能的提升量所带来的排放量增加也为C吨,这样总的排放量没有增加仍为2A吨,但社会的总产能提升了。

三、交易成本和租值耗散理论在排污权交易中的应用

(一)交易成本

交易成本的思想最先是在科斯的《企业的性质》一文中提及的,即使用价格机制是有成本的。其后,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利用产权制度研究分析了资源的有效配置,在产权明确界定的条件下,通过自愿协商一样可以达到帕累托最优。但是他同时进一步指出,合约的签订和实施过程中是有许多无法避免的成本的,具体体现在“为了进行一项市场交易,有必要发现和谁交易,告诉人们自己愿意交易及交易的条件,要进行谈判、讨价还价、拟定契约、实施监督来保障契约的条款得以按要求履行”,这也就成了如今我们众所周知的交易成本的雏形。

交易成本理论是新制度经济学的重要基础理论,在科斯定理中是关键因素。科斯第一定理中假定了其交易成本为零,但是社会经济中交易成本往往是不为零的。科斯第二定理则指出如果交易成本存在,不同产权制度的安排,资源的配置效率是不同的。科斯第三定理则说明了这种产权制度的选择方法,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如果不同产权制度下的交易成本相等,那么,产权制度的选择就取决于制度本身成本的高低;第二,如果某一种产权制度非建不可,而对这种制度不同的设计和实施方式及方法有着不同的成本,则这种成本也应该考虑;第三,如果设计和实施某项制度所花费的成本比实施该制度所获得的收益还大,则这项制度没有必要建立;第四,即便现存的制度不合理,然而,如果建立一项新制度的成本无穷大,或新制度的建立所带来的收益小于其成本,则一项制度的变革是没有必要的。这也成为了本文的一个重要理论依据,排污权的初始分配和市场交易过程中存在着巨大的交易成本,只有降低了交易成本,排污权交易制度才会更有效,才能更优化环境资源的配置,实现社会净租值的最大化。

(二)租值耗散

租值消散的租值,概念没有很严谨,它是指无主的、没有界定清楚为谁属的收入,本文的理解是任何一项公共资源的潜在价值。租值耗散理论的核心是,本来有价值的资源或财产,由于产权安排方面的原因,其价值(或租金)下降,乃至完全消失。租值耗散的思想最早隐含在美国经济学家F·H·奈特于1924年发表的《社会成本解释中的一些谬误》一文中,该文批评了庇古于1921在《福利经济学》中提出的两条道路的例子。1954年,加拿大学者H·斯科特·戈登在《公共财产资源的经济理论:渔业》一文中,明确地分析了海洋渔业中的租值耗散问题。1968年,G·哈丁在《公地的悲剧》中分析了公共牧场的租值耗散问题。1970年,张五常在《合约的结构与非专有资源理论》中拓展了戈登关于海洋渔业租值耗散问题的分析,并建立了一般性的非专有资源的租值耗散理论。1974年,张五常进一步以香港的租金管制为例,探讨了政府干预所带来的租值耗散问题。同年,约拉·巴泽尔发表《按等候分配的理论》,讨论了价格机制一旦被替代,如何引起租值耗散的问题。这些分析和其他一些学者的努力结合起来,形成了较为系统的租值耗散理论。

租值耗散理论其实是另一个角度看交易成本,同时也是另一个角度看科斯定理。本文将以其为分析方法来研究排污权交易制度比较分析和选择的理论根据,以此来推进环境资源的有效配置。

(三)不同制度和租值消散关系的数学说明

科斯第三定理中的一种表达是如果某一种产权制度非建不可,而对这种产权制度不同的设计和实施方式及方法有着不同的成本,则这种成本也应该考虑。本文则将以交易成本及租值耗散理论来说明不同制度设计下的租值耗散数学关系。

假定有一项完全租值为10个货币单位社会资源,其在不同制度设计下获得的社会净租值是不同的:

1、在完全公共产权下,假定不存在任何约束竞争的情况下,这10个货币单位的社会资源的租值将接近完全耗散。而在市场不存在交易成本,产权界定清晰的情况下,这10个货币单位的社会资源的租值将完全获得。其数学表达式为:社会净租值=完全租值(10)-租值耗散(0)-交易成本(0)=10单位。

2、假定对该种社会资源的开发中形成了一种产权制度,在这种不变的产权制度安排下,可得租值为6个单位即租值耗散了4个单位,同时在这种产权制度下的交易成本是2个单位,则社会的净租值=6-2=4单位。即静态制度下的社会净租值=完全租值(10)-租值耗散(4)-交易成本(2)或者社会净租值=可得租值(6)-交易成本(2)

3、当产权制度变化,即由一种产权制度变迁另一种产权制度,社会净租值的变化则为边际净租值,它取决于产权制度变化引起的租值耗散和交易成本的变化。即:边际净租值=(旧产权制度下的租值耗散-新产权制度下的租值耗散)-(新产权制度下的交易成本-旧产权制度下的交易成本);它有以下几种情形:

a、边际收益租值小于0;即由于租值耗散和交易成本二者均增加或者一个增加一个减少但和小于0,此时产权制度的变迁是不利的;

b、产权制度变迁,导致租值耗散与交易成本均减少;例:相比于情形2,新的产权制度租值耗散仅为3,交易成本仅为1,则其边际收益租值=(4-3)-(1-2)=2单位;产权制度变迁是有利的;

c、产权制度变迁,导致租值耗散与交易成本一个增加和一个减少,但二者和大于0;例:假设相比于情形2,新的产权制度租值耗散减少2个单位,但交易成本为3,则其边际收益租值=(4-2)-(3-2)=1单位;产权制度变迁是有利的;

d、产权制度变迁,导致租值耗散与交易成本一个增加和一个减少但二者和刚好为0,则此时产权制度变迁是没有必要的。

4、在不变的产权制度下,租值耗散固定,但不同的制度细节设计其交易成本是不同的,这也可以说是科斯第三定理的一种数学表达式:社会净租值=完全租值-租值耗散-交易成本;在完全租值与租值耗散固定的情形下,我们只需比较不同制度细节设计下的交易成本,即可得出最优的社会净租值即最优的制度设计;

5,一种特殊的情形,即产权界定的非常清晰,租值耗散为0,但交易成本存在;例:在一种完全产权界定情形下,交易成本为4单位,则社会净租值=完全租值(10)-交易成本(4)=6个单位。

四、小结

比较不同制度的孰优孰劣,我们可以通过不同制度下的租值耗散与交易成本来进行,通过租值耗散与交易成本的计算可得出社会净租值的大小,以社会净租值来衡量制度的效率。

潜在的排污权交易制度是以潜在GDP为思想提出的,即潜在的排污权交易制度为在产权制度与制度设计最优下的排污权交易制度,即完全清晰的产权界定使得租值耗散为0和最优的制度设计使得交易成本无限接近于0,从而接近获得社会净租值约等于完全租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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