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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工作环境优选九篇

时间:2024-03-09 17:14:32

法医工作环境

法医工作环境第1篇

医院的工作环境主要由医疗环境、操作环境和一般作业环境组成。医院为了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医疗服务环境,消除医疗隐患,就必须对医院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进行科学管理。众所周知,环境问题始终是医院的薄弱环节。例如2003年,广州市环保部门突击检查各区属医疗机构,发现许多医院并没有按规定处理医疗垃圾和医疗污水,比如有的医院并没有对医疗垃圾密封包装;有的将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混合堆放;有的医院则没有开启污水处理装置。医院的环境因素不单纯是医疗垃圾和医疗废水,实际上,还包括医院向大气排放的环境因素、向水体排放的环境因素、造成土壤污染的环境因素、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环境因素、固体废弃物、引起放射性污染的环境因素、原材料及自然资源的使用、对社区的影响等。医院要防治在医疗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一、影响医院工作环境的两大类因素

常规理解的工作环境,只是指自然(物理)方面;而事实上,工作环境还包括人文方面。现代医院管理强调的是两方面的组合。

1.自然(物理)环境因素。医疗服务产品和服务实现的过程,对自然(物理)环境有着特殊要求,如果环境不能达到这种要求,该过程就可能不能进行(例如气温过低,就影响医院氧气管道氧气的正常输送),或者影响其质量(例如药库湿度过大,就会影响存放药品的质量)。不同的医疗服务过程或者项目,其所处的地域不同,技术要求不同,对自然(物理)环境的要求也就不同。一般来说,下列物理因素是应当考虑的:温度(冷热)、湿度、噪声、光线、震动、辐射、粉尘、卫生/清洁度、空气、工作服/防护衣、鞋、手套、昆虫、院内感染等。对医院资源管理来说,上述物理因素有的是直接利用自然资源,有的是需要借助设施对达不到要求的自然资源进行必要改变。

2.人文环境因素。任何人都生活在一定的社会及环境中,社会环境对人的行为,具有规范和限制作用。任何人也都有心理活动,不管是社会人文环境、自然环境,都要通过人的心理活动,才可能起到作用。就医院资源管理来说,需要创造一个适宜于完成质量、环境和职业安全目标、不断改进医疗服务的人文环境。那么,影响这种环境的因素概括起来,主要包括质量氛围、争先创优氛围、严格按规定办事的氛围、爱岗敬业氛围、团结协作氛围等。氛围是指医院里的大多数员工都有相同的认识、相同的行动以及组织内部的舆论倾向造成的一种环境,迫使与此相违背的员工工作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对医院质量的作用。

环境因素直接对医院产品质量产生作用,例如在很多条件下,医院工作环境的物理因素直接对医疗服务产品质量起作用,例如药房存放血液制品的冰箱,要求温度控制在2℃~8℃,不能结冰等。通过对医疗过程的影响而影响医疗服务质量医院工作环境的物理因素达不到规定要求,就可能影响医疗过程,从而对医疗产品质量起作用,例如在抢救病人时,手术室突然停电,如果医院没有应急措施,就会影响抢救工作。

3.社会人文因素通过人的心理活动对医院产品质量起作用。

医院具有浓厚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安全氛围,员工在医疗服务时以质量、环境和职业安全为目标,一旦出现问题,就能及时发现,采取解决措施。

4.物理因素通过人的心理活动对医院产品质量起作用。人的心理活动不仅受社会人文因素的制约和影响,而且也受环境物理因素影响,例如天气燥热,人就可能烦躁不安;噪声严重,人的反应能力就会下降等。

5.社会人文环境对医院质量、环境和职业安全管理体系的影响。一方面,医院质量、环境和职业安全管理体系不仅仅是设施、设备、卫生材料等,而是制定并实现医院质量、环境和职业安全方针和目标相互关联和相互作用和谐运行的过程,这个过程只能在社会人文环境中运行;另一方面,医院质量、环境和职业安全管理体系又成为医院的环境资源,前者所强调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安全方针和质量目标,是医院质量、环境和职业安全氛围形成的基础和前提。

自然(物理)环境对医院质量、环境和职业安全管理体系的影响同类科室,建立在不同区域,由于自然(物理)环境的不同,因此必须对自然(物理)环境进行控制。例如,为了保持病房恒温,就必须配置中央空调;为了保持手术室清洁,就必须建立封闭式手术间等。

二、医院工作环境管理要求将确定医院工作环境所必需的因素

医院所处的环境和医疗项目不同,所需要的工作环境也就不同。医院首先必须确定本医院或科室所必需的工作环境条件(因素)。照搬别人的模式是不行的,可能造成工作环境资源的浪费(创造适应的工作环境需要成本投入),也可能造成工作环境不能满足医疗和质量要求。确定医院工作环境所必需的因素,既要从医院总体上去把握,又要从不同部门、不同岗位去把握。医院不要过分追求工作环境的尽善尽美,而应根据实际情况和资源来进行,应该遵守三条原则:一是工作环境必须满足医疗服务过程和产品质量,满足顾客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二是尽可能压缩成本;三是应尽量改善工作环境状况。

三、医院要建立所必需的工作环境

医院确定工作环境所必需的一系列因素后,将其与实际情况相对照,如果发现某一因素不具备,就要采取措施予以弥补,以建立所必需的工作环境。

1.医院人文环境的建立

工作环境中的人文环境因素主要是通过教育、培训建立的,当然也需要必要的规章制度和奖罚措施。

对在质量、环境和职业安全上做出贡献的员工进行奖励,对出现问题的员工给予批评;发现质量、环境和职业安全问题坚持“三不放过”(原因不明不放过、责任不清不放过、纠正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2.医院物理环境的建立对医院的影响

医院工作环境中的物理环境因素是在修建医院建筑时就已建立的,否则无法正常运行;但是,不少医院在运行前建立的物理环境条件,有时并不符合医疗服务需要确定的要求,因而需要继续补充和完善。

相对人文环境的建立而言,物理环境的建立要简单得多,但不少医院只重视硬件,以为购买并安装空调设备就达到要求了;实际上如果没有相应的操作、管理人员、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等,是达不到要求的。医院物理环境的状况对员工身心健康、心理状态和工作能力的发挥具有很大作用。有时为了医疗需要,不得不采用一些不利于员工生理和心理需要的物理环境,这时就应该对员工予以弥补,例如,从事放射工作的医护人员,就应该提供防护设备和条件。因此,对于有害的工作环境,如高噪声、高粉尘、高温、电磁辐射、有害气体之类,一方面要尽量采取措施,尽最大努力改善有害状况;另一方面则应对员工进行适当补贴,例如保健补贴、缩短工作时间等。

法医工作环境第2篇

【关键词】康复环境 循证设计 景观要素 医疗环境 研究

1.康复环境

1.1医疗环境现状

医疗环境指“对医院空间所产生的心理、生理和社会意识的综合判断” 。建国以来,我国医院环境建设已经取得长足进步,然而在整体建设过程中仍存在以下问题:

(l) 建设前期调查不完善。因医院建设前期的调查工作不够充分和没有多方面考虑使用者需求,而导致医院建设后期出现各种问题,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

(2) 医院总体规划不合理。医院建设只着眼于单体建筑,忽视了建筑间不可分割的联系,造成了就医路线紊乱,就医困难等。

(3) 建筑内部空间设计不合理,存在着空间压抑、功能流线组织混乱、空气质量恶劣、通风不畅以及室内采光不足等问题。

(4) 绿化意识淡薄。医院外部空间重视硬质景观,绿地规划杂乱无章,不但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反而影响了医院的整体美感。

2.康复环境的概念与发展历程

康复环境与医疗环境的概念不同,康复环境虽然对于疾病本身没有显著的疗效,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患者、家属以及医务人员的压力,缓和患者的病痛,提高其自身的整体健康感。康复环境既包括建筑内部环境、从建筑内部望出去可观察到的外部环境,也包括提供一些简单活动的户外环境。康复环境具有以下特点:

(1) 减轻压力,使身体达到良好的平衡状态;(2) 帮助病人增强自我康复能力;(3) 帮助病人获得常规医疗不能达到的疗效;(4) 创造一种良好的环境,方便医生给病人理疗和园艺治疗;(5) 为医院工作人员提供减缓工作压力的场所;(6) 在医院内部,为病人和访客提供安静平和的互动环境[2]。

康复环境的概念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生病的人仰望庙宇希望梦中上帝会揭露使之痊愈的方法。1860年,Nightingale将通风和新鲜空气定义为“护理的第一个经典”,并强调安静、适当的光照、温暖和干净的水源的重要性。随后,Roger Ulrich在1984年进行了一项开创性的研究,他发现处于自然环境中的手术患者与面对光秃秃的建筑墙面的患者相比,不仅并发症少、需使的用药物较少,而且可以更早出院。此外,对于康复环境的研究还包括日光、材质以及噪音对患者康复的影响等。越来越多的研究表明病人和工作人员身心健康和满意度与医院环境密切相关。

3.康复环境的循证设计

3.1循证设计(Evidence-based design)

循证设计来源于循证医学和环境心理学,是指基于可以测定结果的合理假设(观念),对每一个项目认真谨慎的根据当前的依据进行设计,这些依据包括打破健康状态的物理环境以及对于物理环境的阐释[3]。循证设计是艺术创造与科学调研相结合的、顺应时展的产物。因为艺术创造涉及直观感受,而科学调研专注于深入系统的基本架构;在设计方法方面,艺术依赖于直觉和经验,而科学需要通过严密的调查和分析决定。因此,循证设计就是基于以经验(或观察)为依据的知识,使用科学的方法指导设计的过程[4]。

3.2 康复环境的循证设计

循证设计适用于多种类型的商业建设项目,尤其适合医疗保健项目,因为医院自身的环境状况直接影响收益和治疗结果。超过1000项调查研究表明通过对医院环境的设计可以有效改善病人护理和治疗的效果、减少医疗事故以及浪费[5]。医疗环境的循证设计,即设计满足病人、家属和医务人员要求的康复环境,以达到最佳的疗效和最好的经济收益。

3.3 康复环境的循证设计的发展历程

Cochrane教授的《循证研究和实践的前提》(Premise for Evidence-based Research and Practice)在20世纪70年代初发表,随后,David Sackett和Gordon Guyatt教授领导的加拿大McMaster大学研究小组找到了明确的方法来确定“最佳依据(Evidence)”,Roger Ulrich教授以数据资料和科学方法证实了人们对环境治疗效果的猜测。此后,涌现了大量关于循证设计的研究,截止2005年文献统计显示,超过600项的研究表明物理环境对患者的临床治疗和护理效果有关[6]。

3.4 康复环境循证设计的原则

循证设计没有固定的设计原则,每次设计都应受所使用技术及家属的参与程度影响。设计者通过各种方式组织功能,以创造一个高效的、以病人及家属为中心的、工作人员友好的康复环境。德威特陆军社区医院(DeWitt Army Community Hospital)前司令Eileen Malone曾提出了循证设计的五个主要原则:

(1) 建立以病人-家属为中心的医疗环境;

(2) 改善医疗护理品质,提升医疗护理的安全指数;

(3) 通过提供与自然的接触和积极的注意力转移以加强对病人的护理;

(4) 创造积极的诊疗环境;

(5) 为最大程度的标准化、对未来的适应性以及不断的发展而设计[7]。

3.5 康复环境循证设计的设计手法

循证设计手法丰富多样,康复设计中心机构(The Center for Health Design)根据循证设计原则,提出了以下十项循证设计手法,有:(1)明确项目问题;(2)使用整合多标准的方法全程参与,确保解决方案涵盖了提出的每个问题;(3)把病人和家属的感受作为确定方向和评价结果的关键;(4)关注财政操作,通过经营解决设计初期的财政问题;(5)坚持规范参与和标准管理,包括使用决策系统,如SWOT分析等;(6)建立量化标准与激励机制,通过衡量结果、核对表、调查及模拟而最终使用户参与其中;(7)利用战略伙伴关系加速创新,利用医院工作人员的专长和影响创造新产品;(8)支持模拟和测试,建立灯光、能源和其他模型,通过计算机可视化模拟病人的视角;(9)站在使用周期的角度(30-50年)进行设计,特别是探讨关于使用周期内影响安全和工作结果的投资回报问题;(10)加强沟通:积极的成果与临床工作人员和社区成员的参与密切相关,具体可通过参加会议,发送电子报,创建Web摄像机和其他工具达成[8]。

4.康复环境循证设计中的景观要素

4.1康复环境循证设计中的景观要素分类

4.1.1光要素

光要素对医疗活动的辅助作用是不言而喻的,明亮的空间令人心情舒畅,暗淡的空间使人压抑。良好的采光可以为病人、家属以及工作人员创造舒适宜人的环境。

⑴ 自然光。室内设计师常常会被要求将“户外环境带进室内”,以创建与自然的联系,自然采光就是建立这种联系的重要工具。自然采光对长期住院的病人意义尤为重大,因为他们可以透过窗户看到一天中时间的流逝,观察天气的变化。研究表明,自然光对患者和医护人员的身体和精神健康大有裨益。自然采光可以减少抑郁症患者中季节性抑郁症和双相情感抑郁症患者的数量 [10];改善睡眠 [11];减少焦虑 [12];缩短住院时间 [10];减缓疼痛 [13];并可用于治疗儿童的高胆红素血症 [6]。虽然自然采光是理想的,但它有时很难控制,并且可能导致不舒服的眩光和强光照。因此,一定要仔细考虑窗口的方向、大小、位置以及遮阳措施,包括遮阳板、雨棚甚至周边环境物体(成熟的树木或邻近的建筑)。

(2)人工照明。当无法提供自然光时,人工照明将成为建筑的唯一光源。医院各用房应该在满足照度要求前提下力求光线的柔和,避免眩光,以创造安静的治疗氛围。高品质的间接光可以平复住院者的焦躁心情和减轻患者的忧虑,具体可以通过如高窗和遮荫工具等进行营造。

4.1.2 颜色要素

颜色可以给人以心理暗示,选择适当的颜色可以消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疲劳和紧张状态,有利于缓解病人不良情绪、促进其康复。尽管有研究表明,色彩与情绪存在关联性,但没有证据能够证明感情和色彩间存在必然的对应关系。 Young表明,一定环境中对于颜色的判断是一个多层次经验的结果。对于颜色的反应基于感知、认知和生理状况。任何环境下分析色彩意味着对其他状况的分析,如文化、时间和地点。因此, 颜色的选择应由设计团队和医院工作人员共同制定,制定过程应充分考虑到性别,年龄,文化以及地域差异等。

4.1.3 材质要素

材料选择和噪音控制密切相关。例如,软面(地毯,天花板,织物包裹板等)对噪音的吸收率较高。正确选择材料,对于工作人员(更容易集中精力,减少信息误传),对于病人(更容易睡眠和/或休息)具有深远影响[14]。此外,作为人最基本的感受之一——触觉可以给人们真实、显而易见的感受。材料的粗糙、光洁、细腻和平滑都通过接触的那一瞬间传递到接触者的内心。因此,对于康复空间的环境设计,应充分考虑到在患者的接触范围内使用触感温暖舒适的材料,例如木材、纺织物等。

4.1.4 康复环境中的植物要素

Nightingale曾说“自然能够治病,我们必须借助自然的作用”。Roger Ulrich教授在1984年的研究种表明,自然环境的介入使患者有较好的术后恢复效果,包括止痛药使用的减少、住院长度减短、较少并发症(如头痛,恶心)及更积极健康的心境。越来越多的科学证据表明,与自然植物接触的病人临床痛感有很大程度的减轻。

康复环境中的植物要素不仅包括户外空间植物,也包括从室内窗户观察到的室外植被及室内植物。医院应根据自身条件及患者、家属和医护人员需求进行植物的选择与配置。

4.1.5 康复环境中的装置要素

康复环境中的装置要素包括使用装置和艺术装置两种。

(1)使用装置。使用装置设计应考虑选择合适的尺度,并且考虑使用的舒适度。通常,大尺度设计必不可少,如:等候室等;小尺度设计也十分关键,应考虑到为安静的阅读,编织织物或计算机工作提供环境。装置设计应着重考虑到病人的使用和遵循人体工程学。

艺术装置设计包括艺术品如绘画、雕塑、小品等等。艺术装置设计在满足艺术美感的同时必须以鼓舞和促进患者康复为前提。例如,受设计师一致好评的抽象的艺术,应考虑放置在医院的公共区域,而不是病人护理和等候区域。病人会因在康复环境中竭心费神地理解抽象艺术品而感到焦躁和抑郁。Roger Ulrich教授认为,抽象艺术是模糊的、多重解释的,如果病人情绪不好,这个解释可能是可怕的,而这很可能会触发负面情绪 [7]。

5、康复环境循证设计的景观功能

5.2.1 有助于病患及医务人员的减压

消除病人及医务人员的压力对康复环境而言,是至关重要的。持续的负面压力可使人感觉疲惫,导致记忆力丧失、恶心、疾病及许多其他问题 [7]。当前医疗领域竞争激烈、工作繁重使得医务人员压力增大,几乎常常处于8至10小时的高压下。 通过自然环境和艺术装置,积极的注意力转移有助于缓解病患与医务人员的压力。Katcher、Segal 和 Beck曾注意到,通常人从紧张状态恢复的时间为3分钟,而当引入自然景观时,恢复时间可缩减至几秒钟。 安静舒适的环境适合心灵漫步,可以使人迅速恢复活力,达到真正的放松[15]。Ulrich、Lunden和Eltinge的 另一项研究表明,观看拥有日光、树木、水的彩色图片的患者比观看抽象图案或者砖墙的患者需要更少的强效止痛药。

大量循证设计研究表明,艺术品可以提供积极的注意力转移,艺术装置可以给充满压力的环境带来安静。大多数医疗机构认为,现实主义的自然艺术对于康复环境最为有益,观察着美好的自然风光,患者将不自觉地将注意力转移到艺术品上,从而弱化了病痛。

5.2.2 康复环境中的景观元素有助于控制疾病传播

医院是一个治疗疾病的地方,但又是一个传播疾病的场所,由于患者和健康人互相接触,以致有治好一种病而感染上另一种病的可能[16]。因此,控制疾病的传播是康复环境设计的要求之一。康复环境中的景观要素——植物便可以起到一只疾病传播的作用。

部分保健植物具有杀死细菌、真菌、原生动物和病毒的功效,利用植物释放的具有杀菌作用的物质可以避免传染病原的传播。例如松柏科的植物枝叶散发出的气体对结核病有防治作用,同时能阻止结核病菌的传播。樟树、银杏的挥发性气体可杀灭结核、霍乱、伤寒、白喉等病原体[17]。

5.2.3有助于减少院内噪音

医疗环境存在多种多样的噪音,如医疗设备的推拉声、病人以及家属的交谈声、街道鸣笛声等,这些噪音不但影响了病人的心情,阻碍其康复,还可能造成医护人员不必要的失误。

正确设计医疗环境的部分景观元素便可降低噪音干扰,如采用柔性地面,隔墙、窗门采用隔声材料等等。装置设计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噪音干扰,芬兰建筑师Alto设计的帕米欧肺病疗养院,连洗手盆都是经过专门设计的,使水龙头泻出的水射向倾斜的池壁,避免了夜间恼人的水声[18]。此外,室内外植物的栽植可以阻挡部分来自街道和室内的噪音。

5.2.4 有助于减少医疗事故

据研究,亮度不高的环境、嘈杂的房间、巨大的压力都是造成可避免医疗事故的原因。提高药房、实验室的照明和能见度可减少出错率;恰当的材质选择、装置使用及植物种植可以减少噪音;丰富的康复环境设计及采用积极的注意力转移措施可以降低医务人员的巨大压力,从而降低医疗事故的产生。康复环境不仅有利于病人的康复,而且也有利于医务人员的工作和健康,这种积极的工作环境将大大有助于医院员工的招聘和留任。

结 语

虽然我国整体医疗水平与发达国家仍有一定差距,但随着人们对健康的日益关注,基于循证设计的康复环境将很有可能成为未来医疗环境的主导设计。虽然循证设计的前期投入较高,但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基于循证设计的康复环境可使多方受益,并深具发展空间。只有掌握循证设计理念、遵循循证设计原则、运用循证设计手法,才能创造出符合医院发展的,为病人、家属以及医务人员整体健康而服务的多元化康复环境。

参考文献

[1] 董 黎 吴 梅 医疗建筑[M].武汉:武汉工业大学出版社,1999.

[2] 库 珀 马科斯 (Cooper Marcus),玛尼·巴恩斯 《康复花园:理论与实务》 中国台湾:五南出版社 2007.

[3] 罗雪松 医院建筑室内环境设计的研究—以巴中医院综合楼室内环境设计为例 四川大学 2005-11-8

[4] 李红武 园林保健植物分类及应用探讨 消费导刊 2008,(10):186.

法医工作环境第3篇

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有效控制医疗废物扩散病原体,防止疾病传播,保护和改善卫生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以及监督管理活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活动时,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实行定点集中无害化处置,建立健全以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为主体,布点合理的全市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体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公安、交通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医疗废物处置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医疗废物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制定与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防止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发生。

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本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应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为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第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第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

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医疗废物产生和处置机构应当采取减少危害的紧急处理措施,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同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

第十三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第十四条禁止邮寄医疗废物。

禁止通过铁路、航空运输医疗废物。

禁止将医疗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

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体上运输医疗废物。

第三章医疗废物的收集和贮存

第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个体诊所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应设专人负责、分类收集。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第十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运送工具,按照本单位确定的内部医疗废物运送时间、路线,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运送工具使用后应当在医疗卫生机构内指定的地点及时消毒和清洁。

第十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第十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

(二)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三)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四)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

(五)易于清洁和消毒;

(六)避免阳光直射;

(七)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第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

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在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前应当就地消毒。

第四章医疗废物的运送和处置

第二十条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的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医疗垃圾收集、贮存、处置的经营活动。

第二十一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至少每2天到医疗卫生机构收集、运送一次医疗废物,并负责医疗废物的贮存和处置。

第二十二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运送医疗废物,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使用有明显医疗废物标识的专用车辆。医疗废物专用车辆应当达到防渗漏、防遗撒以及其他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

运送医疗废物的专用车辆使用后,应当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场内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运送医疗废物的专用车辆不得运送其他物品。

第二十三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装置,并确保监控装置经常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第二十四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及规范。

第二十五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档案,每半年向所在地环境保护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一次。

第二十六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医疗卫生机构收取医疗废物处置费用。

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的医疗废物处置费用,纳入医疗服务成本,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解决。

第二十七条收取医疗废物处置费必须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票据。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按照职责分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中的疾病防治工作,以及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等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或者不定期的抽查。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定期监督检查或者不定期的抽查。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交换监督检查和抽查结果。在监督检查或者抽查中发现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存在隐患时,应当责令立即消除隐患。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和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行为的举报、投诉、检举和控告后,应当及时核实,依法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予以公布。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有关单位进行实地检查,了解情况,现场监测,调查取证;

(二)查阅或者复制医疗废物管理的有关资料,采集样品;

(三)责令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

(四)查封或者暂扣涉嫌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场所、设备、运输工具和物品;

(五)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三十四条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临时控制措施,疏散人员,控制现场,并根据需要责令暂停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作业。

第三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对有关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第三十六条物价、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废物收费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

(二)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的;

(三)未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

(四)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

(五)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或者运送车辆未在指定地点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的;

(六)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

(七)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的。

第三十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的;

(二)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

(三)未使用符合标准的专用车辆运送医疗废物或者使用运送医疗废物的车辆运送其他物品的;

(四)未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装置或者监控装置未经常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的。

第三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

(二)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的;

(三)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的;

(四)对医疗废物的处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规范的;

(五)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的;

(六)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

第四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医工作环境第4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

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公布。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医疗卫生机构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

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第四条国家推行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鼓励有关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技术的研究与开发。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国家对边远贫困地区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给予适当的支持。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医疗废物处置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和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医疗废物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

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制定与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在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防止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发生。

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本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第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为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第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第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

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减少危害的紧急处理措施,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同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

第十四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第十五条禁止邮寄医疗废物。

禁止通过铁路、航空运输医疗废物。

有陆路通道的,禁止通过水路运输医疗废物;没有陆路通道必需经水路运输医疗废物的,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方可通过水路运输。

禁止将医疗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

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体上运输医疗废物。

第三章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

第十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第十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消毒和清洁。

第十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运送工具,按照本单位确定的内部医疗废物运送时间、路线,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运送工具使用后应当在医疗卫生机构内指定的地点及时消毒和清洁。

第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

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在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前应当就地消毒。第二十条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第二十一条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二)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

(三)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

第四章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

第二十二条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的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有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医疗废物贮存、处置设施或者设备;

(二)具有经过培训的技术人员以及相应的技术工人;

(三)具有负责医疗废物处置效果检测、评价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四)具有保证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的规章制度。

第二十四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贮存、处置设施,应当远离居(村)民居住区、水源保护区和交通干道,与工厂、企业等工作场所有适当的安全防护距离,并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至少每2天到医疗卫生机构收集、运送一次医疗废物,并负责医疗废物的贮存、处置。

第二十六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运送医疗废物,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使用有明显医疗废物标识的专用车辆。医疗废物专用车辆应当达到防渗漏、防遗撒以及其他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

运送医疗废物的专用车辆使用后,应当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场所内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

运送医疗废物的专用车辆不得运送其他物品。

第二十七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在运送医疗废物过程中应当确保安全,不得丢弃、遗撒医疗废物。

第二十八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装置,并确保监控装置经常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第二十九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规范。

第三十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档案,每半年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一次。

第三十一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医疗卫生机构收取医疗废物处置费用。

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的医疗废物处置费用,可以纳入医疗成本。

第三十二条各地区应当利用和改造现有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和其他设施,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并达到基本的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

第三十三条尚无集中处置设施或者处置能力不足的城市,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应当在1年内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县级市应当在2年内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县(旗)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建设,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在尚未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期间,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医疗废物过渡性处置方案,确定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处置方式和处置单位。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职责分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中的疾病防治工作,以及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等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或者不定期的抽查。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定期监督检查或者不定期的抽查。

第三十七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交换监督检查和抽查结果。在监督检查或者抽查中发现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存在隐患时,应当责令立即消除隐患。

第三十八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和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行为的举报、投诉、检举和控告后,应当及时核实,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予以公布。

第三十九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有关单位进行实地检查,了解情况,现场监测,调查取证;

(二)查阅或者复制医疗废物管理的有关资料,采集样品;

(三)责令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

(四)查封或者暂扣涉嫌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场所、设备、运输工具和物品;

(五)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四十条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临时控制措施,疏散人员,控制现场,并根据需要责令暂停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作业。

第四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对有关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组织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或者组织制定医疗废物过渡性处置方案的,由上级人民政府通报批评,责令限期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或者组织制定医疗废物过渡性处置方案;并可以对政府主要领导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发现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处理,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时未及时采取减少危害措施,以及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发给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经营许可证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收回违法发给的证书;并可以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二)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的;

(三)未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

(四)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

(五)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或者运送车辆未在指定地点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的;

(六)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

(七)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的。

第四十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的;

(二)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

(三)未使用符合标准的专用车辆运送医疗废物或者使用运送医疗废物的车辆运送其他物品的;

(四)未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装置或者监控装置未经常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的。

第四十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

(二)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的;

(三)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的;

(四)对医疗废物的处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规范的;

(五)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的;

(六)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

第四十八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将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排入城市排水管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无正当理由,阻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拒绝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或者不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一条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本条例的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的罚款。

法医工作环境第5篇

1医院人力资源管理中人文关怀重要性分析

在医院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人文关怀理念较为重要,主要因为人文关怀理念有利于医院为人才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建设人文环境与事业环境,提升人才发展有效性。

第一,在医院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应用人文关怀理念,可以充分尊重职工的个性发展,提升职工专业知识与先进技能的掌握效率,使其可以在良好的发展环境中工作。同时,医院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利用人文关怀方式开展管理工作之后,可以有效提升职工的工作质量,根据职工实际特长与优势为其分配工作,提升人才的利用效率。[1]

第二,医院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人员在树立人文关怀理念之后,可以制订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计划,优化其战略发展方案,制定有针对性的人才培养方案,提升医院职工的综合素养。同时,相关管理人员会尊重职工的选择,促进职工的长远进步,增强医院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第三,在医院人力资源管理中,人文关怀理念有利于提升激励制度的应用效率,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可以根据每个职工的需求,制定完善的激励管理制度,通过物质奖励方式或是精神奖励方式提升职工工作积极性,发挥人文关怀理念的作用,优化医院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体系。[2]

2医院人力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部分医院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影响着医院职工的工作有效性。具体问题表现为以下几点:

第一,医院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在实际工作中,不重视职工的个性需求,不能利用完善的人文关怀管理方式开展管理工作,无法提升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质量,不能科学应用人才分配方式开展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导致医院人力资源管理效率降低。[3]

第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不重视人文关怀观念,不能树立正确的工作意识,难以根据职工真正需求制定激励制度,无法利用物质与精神奖励方式提升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导致医院医疗事业受到影响,医生只重视自身绩效,不重视医疗质量,无法从根本上发挥医院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作用。

第三,医院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不能为职工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与工作环境,不能尊重职工的个性发展,无法根据职工的特长与优势为其分配工作,难以发挥每个人才的作用,导致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效率降低。[4]

第四,医院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不重视人文关怀理念,无法激发职工的工作兴趣,难以引导职工正确学习各类先进技能,甚至会导致职工的工作质量降低,无法提升医院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质量。

3医院人力资源管理中人文关怀理念的应用措施

31为职工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医院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在树立人文关怀理念之后,必须要重视职工的发展,为其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首先,营造人文发展环境。就是医院在长期形成的优良传统下,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激励职工更好地参与各类活动,培养职工的凝聚力与归属感,提升医院的核心竞争能力。同时,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还要利用竞争方式,培养职工的自信心与成就感,提升职工的工作效率。

其次,营造事业发展环境。受人才发展的影响,医院人力资源管理人员需要营造职工事业发展环境,对于有才华的职工,可以利用物质奖励提升其工作积极性,体现出人才的应用价值。同时,良好的薪资待遇方案,有利于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为其创建良好的事业发展平台,促进医院与职工之间的共同进步。[5]

最后,营造生活环境。医院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需要为职工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一方面,需要制定完善的科技环境,建设先进的医疗系统,促进技术人才的流?印A硪环矫妫?需要制定完善的薪资待遇制度,增强职工的发展效果。

32制定完善的人才竞争制度

医院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必须要制定完善的人才竞争制度,利用平等、公开的竞争方式提升人才分配有效性,通过岗位匹配方式提升职工发展效率。

首先,需要制定公开的竞争制度,在内部公开选拔人才的情况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保证可以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加大医院人才管理工作力度。同时,医院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需要保证竞争制度的透明度,激发职工的工作积极性。[6]

其次,制定平等的人才竞争制度。医院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内外部人才选拔的时候,必须要一视同仁,保证可以提升招聘工作质量。在此期间,人力资源管理人员需要招聘学历较高并且具备一定工作经验的人才,提升医院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质量。

33制订完善的人力资源战略计划

医院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需要制订完善的人力资源战略计划,根据医院实际发展需求,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观念,明确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目的,科学选择工作方式,促进其有效发展。在此期间,相关管理人员需要科学预测医院的人才需求情况,并且完善人才开发与管理方案,尊重职工的个性发展,提升其工作质量。同时,管理人员还要对人力资源进行合理的评估,科学规划医院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做好培训与岗位分配工作。

34制定完善的人才培养制度

相关管理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必须要制定完善的人才培养制度,满足医院对于医学人才的需求,优化人才队伍的发展结构。首先,相关管理部门需要阶段性的对职工进行培训,使其可以掌握专业知识与先进技能,提升自身工作质量。其次,管理人员需要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提升其综合素质,树立正确的医德风气,建设完善的职业发展规划方案,以此优化医院职工的发展体系。

35制定完善的激励制度

医院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需要制定完善的激励制度,保证可以提升医院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质量。首先,相关管理人员需要利用考核评价激励提升人才队伍的建设效率,调动职工的主观能动性,推动医院人才培养事业的发展。其次,相关管理部门需要制定完善的竞争机制,引导职工体现出自身的工作价值,同时,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树立人文关怀理念,调整人才培养模式,为医院职工营造良好的发展空间。

法医工作环境第6篇

【关键词】卫生监督 环境保护 和谐社会 空调通风系统 医疗废弃物

21世纪,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健康、长寿已成为中国人的话题,构建和谐社会也成为我们全体国民心目中的一个美好愿望。当然,要实现全社会整体上的和谐,自然首先需要从打造一些局部和谐开始。卫生监督工作的最终目的就是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以及人与社会的和谐,而“和谐卫监”更是联系人群健康与环境保护,构建和谐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项“基础和谐”,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卫生监督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国内的卫生监督工作主要包括传染病防治、职业病防治、医疗执业以及学校的卫生监督。其中与环境密切相关的主要有公共场所集中式空调系统、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以及铸造行业职业病危害物质污染。公共场所是人群聚集和经常活动的场所,随着人们对生活质量和环境要求的不断提高,集中式空调已成为公共场所空气处理必不可少的设施,然而目前我国中央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状况却十分令人担忧。医院废弃物是一种危害极大的特殊废弃物,含有大量的病原微生物、寄生虫,还含有其它有害物质,若处理不当,必将引起二次传染和环境污染,严重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我国医院垃圾数量可观,而国内许多中小型医疗机构医疗垃圾处理还未实行分类管理及集中焚烧。

1.各行业卫生现状

1.1公共场所空调系统卫生状况

公共场所环境空气质量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公共场所内,生活空间相对狭小,人流量大,装饰材料释放的和人们自身活动排放的有害污染物不易扩散,恶劣的空气质量更容易对人体造成伤害。目前城市公共场所越来越多地采用了全封闭式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对改善公共场所空气质量具有积极意义,但是由于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本身设计、安装、运行管理等环节可能不尽合理,导致空气污染物的形成且加重其污染程度,使室内空气质量下降,尤其是人们受到病原微生物污染而可能引发呼吸道传染病传播。研究资料表明,空调通风系统由于长期运行、清洁不当等原因,已经成为公共场所室内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

近年,国家卫生部公布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中央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状况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在接受调查的中央空调中,达不到国家相关卫生标准的高达90%。众多地方卫生部门如北京市、山东省、湖北省、杭州市、长春市、大连市、绍兴市等,纷纷进行本地的空调通风卫生状况调查,情况也同样不容乐观。专家分析,大多数空调不达标的主要原因是内部长期没有清洗,尘埃不断积存和微生物不断繁殖引致的,其中的“军团菌”极易引起肺部恶性疾病。鉴于国内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现状,防止公共场所环境空气的污染,保护公共场所消费者和员工的身体健康,加强开展公共场所环境空气的监督监测工作,鼓励和督促其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就显得尤为重要。

1.2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卫生状况

医院废弃物的处置工作是保证人民身体健康和环境的重要因家,同时也是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保证。自中国2003年遭受突如其来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的袭击后,医疗垃圾的管理和处理已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和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

医疗垃圾又称医疗废弃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弃物”。传染病病人及疑似者产生的生活垃圾按医疗废弃物处理。医疗垃圾除含有大量致病菌等病原微生物及其他有害物质外,其本身还含有微生物繁殖所需的水分和营养成分,具有极强的传染性,排放或处理不当,造成对水土、空气的污染及对人体的直接危害。由于医疗垃圾携带病原微生物的数量巨大、种类繁多,具有空间传染、急性传染、交叉传染和潜伏传染等特征,其危害性极大。

随着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人们环境意识的增强、以及对良好生活环境的追求,现在人们已经不仅关心由工农业生产所带来的环境污染,同时也关注由于医疗废弃物管理不严、处理或处置不当引的环境污染和对人体健康的危害。环境法是以保护和改善环境、警惕和预防人为环境侵害为目的,调整与环境相关的人类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因此,建立与健全医疗废弃物管理环境法规对于以行政手段来推行环境管理政策、加强对医疗垃圾处理、处置的管理、以法律手段来规范人类行为、以科技的进步减低污染物的产生,无论是从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还是从环境保护的角度,都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2.卫生监督相应管理对策及执法建议

2.1公共场所空调系统

2.1.1技术对策

国内有研究发现,以静电吸附方式为主要净化手段的电子空气净化机的除尘机理比传统的空调纤维过滤器有巨大的优势。通过对其性能及经济性的对比分析,得出:风量、电压等因素对效率有着直接的影响,不同风量、电压下过滤效率的值也有很大的差异。电子空气净化机的阻力较纤维过滤器低很多,在经济性上有很大的优势,净化效率也能达到民用空调的要求,能够替代传统的袋式过滤器。为了电子空气净化机的应用能够更加可靠,今后我们还要加强电子空气净化机除尘清灰、清洗方法以及节能等方面的研究,使其更加易于维护和管理。

2.1.2管理对策

针对目前令人担忧的空调健康状况,一份由中国家电研究院联合卫生部等几个部门共同起草的“通则”已经出台,其中不仅对健康空调的定义、统一标识进行规定,还将提出健康空调的效果评估标准。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2006年2月10日卫生部也颁布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制定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简称“一个办法,三个规范”)。

依据“一个办法,三个规范”,卫生监督部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强对公共场所的监督管理:①加强新建、扩建、改建公共场所集中式空调预防性卫生监督,审查新风口、进风口、回风口、排风通道及新风房的设计是否合理,审查合格后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方可进行使用;已投人使用的公共场所在开启空调时,经营者首先要向卫生监督部门提出使用申请和提供使用空调的制式、空调运行的简易图,介绍进风口周围及回风口的情况,卫生监督机构派员现场验收。②加强日常卫生监督管理频次及力度,督促经营单位对空调的重点部位如冷却塔、

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器进行清洗;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等应每年进行更换。对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管理水平。③建立健全公共场所的管理体系,将空调的日常管理纳人公共场所监督管理范畴。督促各公共场所空调系统的正确使用,空调系统重点部位的专人清洗、消毒负责制及工作记录。加强自然通风,确保空调系统安全使用,杜绝成为某些致病微生物的繁殖和栖息场所及交叉感染途径。④每年对监管单位的空调使用卫生情况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卫生学评价,使空调成为生活中有益于健康的设施。卫生监督部门对监测不合格的单位采取责令整改和暂停空调使用的处罚。

2.2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

现阶段处置医疗废弃物的有效措施是:积极推行无害化废弃物焚烧,分类处置,推动医疗废弃物焚烧健康发展,防止二次污染;做好新形势下医疗废弃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公众防卫和环保意识。具体为:

2.2.1技术对策

目前常用的处理医疗废弃物的方法有填埋、焚烧、和回收利用。填埋法相对简单,但处理效果并不是很好。焚烧法是处理医疗废弃物的最有效手段之一。在欧美发达国家被广泛采用。由于医院废弃物成分中,塑料制品、纸制品,棉纤维制品等可燃成份比例较大,其燃烧产生的热量可用于发电或用于供热。虽然焚烧可有效的处理医疗废弃物,但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以及材料的整个生命周期分析,回收利用具有更深远的战略意义。医疗废弃物经过有效的消毒、杀菌后,就可消除所携带病菌、病毒对人体的危害,经过相应的工艺技术就可再生利用。

在储存、收集医疗废弃物过程中,色袋分装,封闭存放,分类收集医院废弃物,使用利器盒存储利器如注射针头等都是针对处置医疗废弃物的有效方法和技术准备、保证。当前,国内对环境无害化处理处置技术的开发落后的医疗废弃物处理处置技术严重制约着对医疗废弃物的有效管理。要加大对这方面的科研投人。对于己经研制开发和引起的先进技术设备,要加强推广工作。切实履行医疗废弃物源头分类收集、就近处置、存储警示、密闭运输、集中处理处置原则。

2.2.2管理对策

(1)加强医疗废弃物管理法规建设

根据国内医疗废弃物管理现状及发展趋势,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依法行政,杜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问题。由卫生局,环保局协调配合,明确各管理部门的分工和责任,对各医疗机构和门诊医疗废弃物的收集及内部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同时对各项工作明确了工作进度和目标。

(2)建立完善医疗废弃物管理体系

建立完善的医疗垃圾管理及监管体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医疗垃圾从产生到处置的完整的管理和监管体系,明确医疗垃圾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及监督管理各个阶段、各个环节、各个部门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加强医疗垃圾处理、处置后产生的废气、残渣对环境所造成的污染及无害化、减量化处理的监管。

(3)切实加强医疗废弃物的源头控制

实践证明,加强对以医疗单位为主体的源头管理,对整个医疗废弃物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要减少一次性医疗器具的使用,坚持废弃物分类收集和污染者付费原则,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处罚力度。

(4)坚持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相结合的手段

要严格加强对医疗机构环保执法检查,形成制度化,根据实际情况,针对行业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或办法,同时要采取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相结合的医疗废弃物管理办法,有效地处置医疗废弃物,达到既保护环境,又促进管理的目的。

(5)加强卫生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高质量的卫生从业人员队伍是实施医疗废弃物环境无害化管理的重要保障。做到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既有利于保护从业人员的自身安全,也有利于提高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6)努力提高公众防卫和环保意识

要加强对公众特别是医疗机构领导干部的环保宜传工作,强化环境法制观念,提高社会公德和处理医疗废弃物、防治污染的责任感,对违法行为敢于制止、敢于投诉、敢于处罚。大力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力度,切实提高公众自我的卫生和环保意识。

建设和谐社会,必须与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卫生、环境、文化协调发展,相互促进。构建和谐社会,是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行各业应根据实际情况,为构建和谐社会添砖加瓦,贡献力量。卫生监督工作事关百姓切身利益和社会安定,又同环境保护工作息息相关。当前我国公共卫生形势不容乐观,而人民群众在生活、工作、行为中产生的公共卫生问题又必然影响到大的自然环境,最终又势必影响到人类健康。近年来,SARS、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爆发传播流行,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其原因是这些疾病可以通过公共场所传播;而医疗废弃物管理不严、处理或处置不当引的环境污染和影响人体健康的问题也日趋严重。

法医工作环境第7篇

关键词:强化;审计工作;管理;促进;医院经济:发展

一、审计工作管理的涵义

审计工作管理就是人们在认识审计客观规律和审计环境及其相互关系的基础上,利用现代管理的手段,以有效使用审计资源,充分发挥审计的职能和作用,实现审计工作的目标为宗旨,对审计工作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的活动的总称。审计工作管理存在于医院审计活动的任何环节,它包括从制定审计计划、审查审计事项,到编制审计报告、建立审计档案等各项业务活动在内的医院审计工作全过程。

二、强化医院审计工作管理的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医院审计工作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医院审计监督、评价、鉴定等职能作用的发挥,依赖于医院审计工作的开展,而医院审计工作的开展又依赖于医院的审计工作管理。一是医院的审计工作管理部门要根据医院的经济环境和经营情况,拟定医院的总体审计计划,确定医院的总体审计目标。二是要根据医院的总体审计计划和目标来制定医院分阶段、分项目的具体审计计划和目标。三是制定医院的具体审计方案,并组织实施。至此,审计工作在审计管理中得以有条不紊的开展。从而充分发挥出医院审计工作的监督、评价、鉴证等职能作用。

(二)有利于医院审计工作效率的提高

医院审计工作的5个程序: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审计处理和审计档案,都包含着大量细致而繁琐的工作,需要组织合适的人员来完成。而医院审计管理则通过管理的组织系统来委派合适的人选,并协调委派人员之间的关系,使之共同努力实现既定的审计目标,与此同时还制定出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委派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使审计工作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从而提高了医院审计工作的效率。

(三)有利于保证医院审计工作的质量

随着医院审计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审计管理人员要随时检查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关注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纠正误差,以保证按时完成审计任务,降低审计风险。与此同时还要对审计人员的工作情况和工作业绩进行客观地评估,从而使医院审计工作质量得到了可靠保证。

(四)有利于医院审计资源的合理使用

这是指医院的审计管理人员根据成本效益原则来组织医院审计工作的开展,以尽可能少的人力、财力、物力的耗用来完成医院制定的审计目标,减少损失浪费,从而促使医院审计资源的合理使用。

三、医院审计工作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审计范围过窄

目前,不少医院的审计工作仍然停留在传统的财务收支领域,审计工作的重点仅仅局限于查错防弊,而很少将审计的触角延伸到医院经济的其他方面。如医院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医院经济效益审计,医院管理审计,医院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审计等,致使医院审计的职能作用大打折扣。

1、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介入不深。从客观上来说,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内涵较大,审计的内容难以确定,领导干部的岗位职责不尽相同,审计的方法难以确定,经济责任的明晰度较低,审计的评价难以确定。这些问题的确给医院审计工作带来一些意想不到的难点,致使医院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审计工作仅仅停留在肤浅的表面,而很少涉及到实质性的内容。

2、经济效益审计的随意性大。目前,医院经济效益审计的法规和规范尚未健全,审计操作存在着很多困难,审计人员进行经济效益审计过多依据自身的理解和判断,因此在经济效益审计的目标、标准、程序、方法及报告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随意性,在专业判断上也难以达到一致性和客观性要求,不能体现经济效益审计的独特价值。

3、管理审计的力度不强。由于不少医院对于管理审计在医院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认识不够,不少医院的领导对于管理审计所能提供的评价、咨询等作用缺乏全面正确的理解,不明白管理审计的真正意义,从心理上排斥管理审计工作,很多医院未将管理审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正常管理轨道,因而投入的审计资源非常有限,致使医院管理审计的力度不强。

4、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审计尚处于起步阶段。保值增值审计即是能为医院提供价值保值以及增加值的审计,由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审计是一个比较新的领域。而医院作为事业单位,享受着国家的财政拨款,对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审计在防止医院国有资产流失,节能降耗,增加医院收入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认识不足,因此许多医院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审计尚处于起步阶段,没有更多的动作。

(二)审计人员素质偏低

一是有的医院设置内审机构配备的内审人员没有从严要求,素质低下。二是审计人员大部分都属于财务型,综合业务素质高的人员不多。三是有的审计人员未经过正规的审计业务学习和培训,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职业判断能力差。四县个别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较差,唯利是图,为个人捞好处。五是有的审计人员受权势人员的影响,审计时走过场,这些都严重地影响了审计价值的实现。

(三)审计工作质量不高

一是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不强。我国医院实行的是院长负责制,审计工作不能置于院长之外,在院长允许的范围内来开展工作,独立性自然荡然无存。而且审计机构往往与本单位的财务机构合二为一,不是独立的专职机构,审计工作就变成了财务会计的自审过程。二是审计工作的方法落后。在医院审计实践中,内部审计仍然停留在传统的事后审计阶段,审计手段单一,审计方法落后,审计程序不规范,审计工作没有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去做。审计结论较多地依赖于审计人员的经验判断,随意性大,这些问题都直接导致了医院审计工作的质量不高。

(四)审计风险意识不强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医院在分享改革成果的同时,也正面临着一系列新的问题,如会计信息失真带来的财务风险,药品采购收受回扣带来的药品质量风险。医护质量问题带来的医疗风险,尤其是医护质量问题导致的医疗纠纷时有发生,由此形成的医疗索赔,动则几十万,甚者上百万,医院风险已经敲响警钟,然而不少医院的审计人员风险意识淡薄,将医院以上的风险现象置之脑后,视而不见。更为甚者由于审计计划不周,审计经验不足。审计方法不当。而做出错误的审计结论,表达错误的审计意见,由此所带来的审计风险是相当严重的。

(五)审计信息化水平较低

近些年来。我国不少医院信息化水平日渐提高,医院的管理、业务数据资料已经日趋电子化。信息技术就成为医院审计

监控必不可少的工作手段,而现实中,不少医院的审计工作却仍然依赖于传统的手工操作,并未充分发挥计算机和网络技术辅助审计工作的巨大作用。

(六)审计环境不佳

由于我国的公有医疗经济占据主导地位,市场医疗经济尚不十分发达,因此,医院的审计工作未能得到充分重视,致使医院的审计环境不佳,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政治环境方面。医院的审计机构往往不是一个独立的机构,这样,审计作用的发挥就受到严重影响。

2、经济环境方面:有的医院经济基础工作不健全,会计、统计数据不真实,业务、管理数据也不真实,考核指标体系不完整,违法违纪事项较多,给审计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3、法律环境方面。医疗行业的审计法律、法规尚未健全,审计工作无法可依,审计操作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

4、文化环境方面。医院是一个行政氛围较浓的领域,“权大于法”的思想意识还未完全消除,使审计工作进退维谷。

5、工作环境方面。不少医院的相关人士认为审计工作是给自己挑毛病、找麻烦、唱反调,因而从心理上排斥审计,使审计工作困难重重。

四、强化审计工作管理,促进医院经济发展的途径

鉴于医院审计管理对于医院审计工作,对于医院经济,尤其是对于医院改革深化与发展的重要作用,虚该加快医院审计工作管理建设的步伐,健全与完善审计工作管理制度,强化医院审计工作管理。促进医院的经济发展。具体途径为:

(一)拓展审计范围

针对目前不少医院审计范围过窄的现象,医院的审计管理机构和人员应该转变观念,积极拓展医院的审计领域。

1、深化医院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审计医院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医院财务收支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有效情况,有无隐瞒收入,设置账外账以及“小金库”等问题。审计医院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医院国有资产的增减变化情况,有无国有资产的流失。审计医院领导干部在任期内代政府管理的各项基金和资金的收支、划转以及缴纳的情况,有无隐瞒、少缴、拖欠、截留、挪用等问题。以此来考核其财经法纪的执行情况,评价其有无存在着腐败问题。这对于医院领导干部严格要求自己廉洁奉公,尽职尽责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同时也为考察医院领导干部的工作业绩,选拔优秀人才提供了客观依据。

2、遵循医院经济效益审计的原则。一是宏观经济效益和微观经济效益相统一。即评价医疗单位的经济活动是否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分析其对宏观经济的影响,找出其与宏观经济效益相矛盾、相冲突的问题和原因,并寻求解决的方法。二是当前经济效益和长远经济效益相统一。医院经济效益审计既要考虑近期的经济效益,更要保证经济活动的长期利益。不重视长远利益,缺乏远见的“掠夺式”的短期行为,将损害医院的根本利益。三是直接经济效益与间接经济效益相统一。对于医院这个特殊的行业来说,在追求经济活动的直接效益时,更应该关注救死扶伤、解除病痛、文明建设、和谐社会等社会效益问题。

3、加强医院管理审计的力度。一是寻求领导层的重视与支持。能够得到医院领导的重视与支持是搞好医院管理审计的必要条件,为此,应该加大宣传与交流的力度,通过宣传与交流,促使医院领导转变观念,充分认识管理审计在医院的内部控制监督、风险管理、医疗项目的咨询服务和促进医院价值增加等方面所发挥的巨大作用,充分认识管理审计与医院发展的密切关系,从而重视与支持医院的管理审计工作。二是审计人员应该做出成绩。审计人员应该在管理审计方面做出成绩,以获取医院领导的关注、重视与支持,从而为医院管理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4、加快医院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审计的步伐。一是加强对医院总部以及所属各门诊部、各治疗中心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的审计,审查其经营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审查其资金使用和资产保值增值的真实情况:二是加强对医院基本建设项目的审计,对医院的基本建设项目审计应坚持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相结合的“全过程跟综审计”;三是加强对医院大型医疗设备的审计。这项审计工作应贯穿落实到设备的引进、使用、维护、报废等各个环节;四是加强对医院后勤物资采购以及仓储保管的审计,应坚持从后勤物资的采购保管制度,采购计划,审批程序,采购过程,验收结算到物资的仓储保管实行全方位的审计监督。

(二)提升审计人员的素质

一是要提升医院审计人员的政治素质。培养审计人员爱岗敬业、勇于奉献、客观公正的精神,将政治理论水平高、思想作风过硬、实践经验丰富、业务素质优良、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充实到审计队伍中,对那些不适合担任审计工作的人员要坚决予以转岗。二是要提升医院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培养一批既熟悉本行业本医院情况,又掌握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既熟悉财务审计业务,又掌握计算机技术和工程管理等业务的复合型人才。

(三)保证审计工作质量

一是医院审计机构的设置,应高于其他职能部门,其在行政上应向院长层负责,由医院的行政一把手领导,并向其报告工作。这样,医院审计的独立性才强,审计的职能作用才能得到充分发挥。二是突破传统的事后审计方式,将审计工作的重点放在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检查上,采取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审计方式。三是在医院审计工作中广泛推行内控制度测评、分析性复核、统计抽样、审计风险评估等先进的审计技术和方法,以确保审计工作的质量。

(四)强化审计风险意识

一是医院的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应该时刻保持职业谨慎,并将审计关口前移,对医院可能产生风险的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监督,加强财务收支审计,加强药品的招标采购审计,加强医护质量控制审计。二是医院的审计人员应该坚持学习审计理论和业务知识,保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出具客观公正的审计结论,表达正确的审计意见,以此来减少或规避审计风险。

(五)提高审计信息化水平

李金华审计长一直在强调“三个不懂,三个失去”即“不懂计算机审计的人员将失去审计资格,不懂计算机技术的管理人员将失去管理资格,不懂计算机技术的审计机关领导将失去领导资格”。对此,医院的审计人员一定要做出迅速反应,积极探索和尝试在信息化环境下运用信息技术进行审计的模式、方式、方法和手段。严格按照我国计算机审计准则和实务指南的要求来开展审计工作。

(六)优化审计环境

这主要是指应该深化我国医疗经济体制的改革,通过改革转变观念,以此来营造良好的医院审计环境和氛围。

1、政治环境方面。医院的审计机构必须是一个独立的机构,不能与财务机构合为一体,以此来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2、经济环境方面。健全医院的会计、统计、管理、业务等基础工作,减少故意性的虚报、漏报错误,确实保证信息的质量。

3、法律环境方面。制定和颁布医院审计法律法规、审计准则、职业道德、质量标准等规章,使审计工作有法可依。

4、文化环境方面。坚持“法大于权”的思想观念,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法医工作环境第8篇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我省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仍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在医疗废物收集、转运、贮存过程中还大量存在不规范操作的现象,造成环境污染隐患。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医疗废物源头监管,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医疗废物环境管理检查工作的通知》(环办函〔关于开展医疗废物环境管理检查的通知

时间:*-11-05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我省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仍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在医疗废物收集、转运、贮存过程中还大量存在不规范操作的现象,造成环境污染隐患。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医疗废物源头监管,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医疗废物环境管理检查工作的通知》(环办函〔*〕539号),我省将开展医疗废物环境管理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纳入本次检查范围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医务室、村卫生室)、急救中心(站)、妇幼保健院(所、站)和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共7类。

二、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重点抽查方式,抽查对象应包括上述7类医疗卫生机构,且每类的抽查比例不少于辖区内该类医疗卫生机构总数的30%。

三、检查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9月1日~15日启动检查工作,开展技术培训。各地级以上市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具体的检查实施方案,并报我局备案。

法医工作环境第9篇

关键词:审计管理;环境建设;对策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8-0246-02

在医疗改革中,强化医院审计工作,是医院等卫生系统实现改制,走向市场的客观要求。而要在医院顺利开展审计工作,就需要有良好的审计环境,保证医院审计最大限度地发挥其职能作用。医院管理层对审计环境建设的态度、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卫生系统的特殊性以及宏观环境的变化,都决定了医院审计环境建设的复杂性和艰巨性。

一、医院审计管理环境建设面临的问题

1.医院管理层审计管理意识淡薄

在当前的医疗体系和就医制度下,由于医院的收入主要是由药品收入、检查治疗收入、财政补助构成,医院购买医疗设备、药品等也有一定的程序,而且医院工作很大程度上还受卫生局等的指导,因此部分医院院长便认为,审计工作的相关职能在医院没有开展的必要,在医院建设审计管理环境时,也并不支持专门设立内部审计部门。有的医院管理层认为,医院审计工作的相关内容与财务管理的相关内容是重叠的,因此内部审计是财务部门的事,应该由财务部门来进行审计,而医院的财务收支等相关活动都是由医院财务部门开展的,如果由财务部门内部组织人员进行审计工作,往往会丧失独立性。从整体上看,由于医疗改革尚在继续,医院尚未完全市场化,因此审计对于医院经济效益提高的影响尚不显著,医院管理层也不能充分认识到加强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对于医院发展的重要性,也就不能积极的去支持和促进医院审计管理环境建设。

2.内部审计制度建设落后

医院内部审计制度建设,是医院审计管理环境建设的重要一环,其直接关系到审计管理环境建设的成效。而现阶段医院内部审计制度建设却显得相当滞后,在强制约束力和内容上都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前者主要表现在医院审计制度在对目标责任的划分上比较模糊,不清晰,没有实用性;而后者主要表现在医院审计制度只规定对财务收支等进行审计管理,对于医院管理层的经济责任方面的审计并没有规定。医院内部审计制度中,对于审计工作的追究制度并没有形成。由于医院内部审计制度建设起步时间比较晚,而且大多数医院在管理中仍然保留计划经济的色彩,使得医院内部审计制度建设还很不完善,影响了医院审计工作的开展。

3.医院审计部门独立性不高

审计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审计环境应该具有客观独立的属性,审计部门也应该按照自己的工作规划进行相应审计,不受其他部门和其他人员的影响,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医院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并不高。一方面,医院的审计部门是由医院院长领导的,而目前大多数医院院长等领导都是直接由行政任命的,在医院审计时,如果发现严重的经济问题,可能会影响到医院院长的升迁,因此院长有可能利用自己的职权去影响医院审计部门的工作,使医院的审计只查小问题,而忽略大问题;另一方面,医院审计人员不能突破“人情网”,与被审计部门的人员关系会影响到审计结果。这种由医院领导直接负责,而又接受政府审计指导的医院内部审计,如果缺乏相应的监督和追究制度,往往会使医院审计沦为权力的附属品,完全丧失审计的独立性。由于医院内部的审计部门没有独立性地位,缺乏权威性评价,其所做出的内审意见和处理决定常常因管理体制上的影响而得不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4.审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

审计工作的不断发展和审计管理环境的建设,对于医院审计人员综合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而且在医院审计中,由于医院经营方式的特殊性,也需要对医院的相应收费情况、财务收支、业务方式、固定资产和投资、药品的采购流程等有一定程度的了解。而目前医院大部分审计人员,都是由财务部门转岗的,或者直接是由医院财务人员兼任的,对于内部审计办法、标准和程序掌握不到位,而且单一的财务人员的构成,没有法律、工程、机械、医药等领域知识的积累,缺乏复合型人才,因而在实际的审计中,也不能全方位、多角度地从医院各个业务领域,对医院的资金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此外,医院审计人员在职业道德上,并没有严格遵守相关审计规定,常常受到领导或其他部门的影响,不能按照审计计划的要求实施审计,履行审计职责。

二、医院审计管理环境建设的对策

1.医院管理层加强对审计意义的认识

医院管理层加强对审计意义的认识,主动接受审计的监督和内部控制职能,对加强审计管理环境建设和审计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医院管理层支持审计管理环境建设,将会对医院各个科室产生示范作用,使医院其他职能部门都能够支持审计管理环境建设,支持审计工作。医院管理层就医院发展目标与审计部门进行沟通,将医院发展目标体现在审计目标中,共同制定审计计划,促进审计工作的开展,把促进医院经营管理、加强内部控制,作为审计工作的出发点,使医院审计为医院经济效益的提高和医疗资产的增值服务。

2.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在医院审计管理环境建设中,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使审计工作走向法制化、规范化,是医院审计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和基础。而完善医院内部审计制度,就需要合理界定内部审计职能,要从医院管理者的角度出发,以满足其需要为前提,约束监督医院内部行为主体的行为。要根据《企业内部审计条例》等规章制度,制定医院内部的《审计实施办法》,对审计工作制度、行为准则和报告制度,和对内审机构人员的职能、权限、工作内容、工作方法等作出明确规定,使内部审计工作在制度上得以保障,以便有规可循,有规必循。在医院这样一个尚未完全市场化的经济主体中,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能够保证审计工作在医院的发展和可持续经营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3.确定审计工作的要点

在内部审计制度中,要遵循审计原则,拓宽审计范围,从财务收支人手,将医院主要领导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责任纳入到审计管理范围内,主要考察医院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资金管理和实用情况、固定资产采购及投资、药品及材料的采购、消耗情况、医院收费情况等,并强化对医院经营中的隐瞒、拖欠、截留、挪用等问题的审计,防止医院资产流失、领导等现象的发生。医院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要转变审计模式,从以监管为主向监管和服务并重转变。现在的医院审计,往往只是注重在发生问题以后进行事后审计,所以有时资产流失无法挽回,因此应该事前、事中、事后审计并重,对医院的投资、采购等行为作出评价,重视绩效审计,抓住重点,对相关决策过程进行可行性分析,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发挥咨询功能,变单纯的经济监督为监督和服务并举。

4.保持审计部门的客观性和独立性

审计部门的客观性和独立性,主要有两层意义。其一,医院的审计部门应该合理设置,独立于其他部门,与其他部门不能有经济联系;其二,医院的审计部门应该能够客观地、独立地按照审计计划,获取审计证据,进而发现审计问题,这种独立性不应该受到医院领导或者其他部门的干扰或者阻碍。保证医院审计部门的客观性和独立性,就必须做好以下工作:医院审计部门的相关审计业务,应该由医院的主管单位,如卫生局等来授权,而审计部门的人员也应该由主管单位委派,保证医院审计部门或者审计人员不受医院领导的影响;其次,医院审计部门的财务经费,也不应该受到医院其他部门的牵制,特别是财务部门的牵制,因为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主要针对的是医院的财务收支,而这主要是监督财务部门的工作,所以为了保证医院审计部门能够独立的执行审计职能,就必须保证经费核算的独立;最后,在医院审计工作中,要确保医院审计人员没有参与被审计工作中的业务活动,如审计人员不能是医院的财务人员,防止出现自己监督自己的情况。

5.提高审计人员综合素质

现代化的审计环境要求审计人员有较高的综合素质,不仅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还必须具备较高的逻辑思维和判断能力。在医院的审计工作中,不同的审计项目,项目中不同的工作都对审计人员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如在审计医院药品采购的项目中,不仅需要审计人员了解该药品的价格、还要了解该药品的功能,而这就需要审计人员掌握医学方面的知识。此外,审计人员还应该具备良好的风险意识,审计工作不能仅限于对财务收支的监督,而应该要进一步强化对医院药品采购、医护控制质量等方面的审计,使医院规避审计风险,完善审计管理环境建设。

三、结语

随着医疗改革的不断推进,医院市场化的进程大大加快,这需要进一步发挥审计管理在医院经营管理中的作用,也就要求进一步加强审计环境建设。只有医院领导充分认识到审计的意义,重视审计管理环境建设,并逐步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努力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保证审计部门的独立性,才能使医院的审计管理体制真正建立起来,发挥监督和服务作用。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