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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生物学的特点优选九篇

时间:2024-01-27 16:25:20

保护生物学的特点

保护生物学的特点第1篇

第一条为保护和拯救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是指国家和本省列入保护名录实行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所称的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产品,是指国家和本省列入保护名录实行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任何部分及其衍生物。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驯养繁殖、开发利用和科学研究等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管理工作。《野生动物保护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可以由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行使。第五条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资源调查,建立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资源档案,并制定本省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规划及措施,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第六条在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主要生息繁衍地区和水域,应当划定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划定和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破坏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水域和场所。第八条禁止捕捉、杀害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资源调查、教学、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捕捉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的规定执行;确需捕捉本省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必须向捕捉地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中请,经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捕捉证。动物园、公园申请捕捉本省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在向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捕捉证前,应当报经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第九条取得特许捕捉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特许捕捉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工具和方法捕捉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捕捉作业完成后,应当及时向捕捉地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查验。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本行政区城内捕捉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活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批准捕捉的机关报告结果。第十条驯养繁殖国家一级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驯养繁殖许可证;驯养繁殖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和本省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必须向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领取驯养繁殖许可证。第十一条禁止出售、收购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的规定执行;需要出售、收购本省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必须向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中请,经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饮食服务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加工和出售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不得用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名称作菜名招徕顾客。第十二条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县境或者运输、携带本省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省境的,应当凭特许捕捉证或者驯养繁殖许可证,向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动物园、公园因繁殖动物,需要运输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授权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十三条从省外向我省调入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必须持有调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准运证明。第十四条进出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禁止伪造、倒卖、转让特许捕捉证、驯养繁殖许可证和允许进出证明书。第十六条非法捕捉、杀害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捕获物、捕捉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捕捉证,并处以相当于捕获物价值一倍至十倍的罚款;没有捕获物的,处以1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第十七条破坏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的水域、场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破坏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以恢复原状所需费用1倍至3倍的罚款。第十八条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的范围驯养繁殖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以300元至3000元的罚款,并可以没收驯养繁殖的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吊销驯养繁殖许可证。第十九条非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1倍至10倍的罚款。其中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条伪造、倒卖、转让特许捕捉证、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证件,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伪造、倒卖、转让特许捕捉证或者允许进出,证明书的,处以5000元至50000元的罚款;(二)伪造、倒卖、转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处以500元至5000元的罚款。伪造、倒卖特许捕捉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上一级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当事人逾期不中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保护生物学的特点第2篇

首先,从立法目的看,野生动物保护法目的过于单一和功利化

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立法目的侧重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生态平衡对其只是一个无足轻重的口号而已。生态平衡作为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本要求和社会要素,理应更多地体现于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并成为立法的原则与目的。但纵观全文,涉及野生动物本身保护的寥寥条款,又被笼统的各种特殊利用情况给例外掉了。这部法律的主要内容实际上成了野生动物保护利用法,而不是野生动物保护法。

其次,保护的野生动物范围涵摄不周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也就是说本法只保护濒危、珍贵以及对人类有价值的野生动物。可见,这是一部《濒危、珍贵和有用野生动物保护法》。对普通野生动物的保护,该法强调的是行政许可和收费,对那些大量的尚未发现有利用价值或不起眼的小动物,该法根本未予保护,同时该法忽视了被人类定义为所谓的“有害动物”的保护,它们对维护生态平衡也是起到很重要的作用的。从动物的食物链来看,普通动物、珍稀动物都是食物链中的重要一环。人为的挑选性的保护其中的一些,而不保护另一些,只会毁掉动物世界的食物链,同样也会危及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并影响整个生态系统的正常运转。这种人为地把野生动物界定为珍贵、濒危、有益和有用的类别,是有悖于以科学的态度对待野生动物的,缺乏对动物多样性保护的关照,也是对本法“维护生态平衡”的立法宗旨的违背。

同时,我国目前的野生动物法律制度,将受保护的野生动物简单地划分为水生与陆生两大类,这种划分方法有利于农业与林业部门的分别管辖,但也致使诸如两栖类野生动物和一些昆虫类野生动物的保护管辖权归属成为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第三,野生动物生境的保护力度不足

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面临的最大的问题是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丧失和人为开发活动的干扰。大规模改造森林造成树种单一,在一定程度上丧失了森林完整意义上的生态功能,不适于动物生存,也是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一种破坏,还有就是对湖泊、湿地的破坏,这些因素都导致了我国野生动物渐渐的绝迹。而我国目前的法律中,对动物栖息地的生态恢复和保护强调不够。

第四,野生动物致人损害的救济的规定缺乏操作性

在对野生动物予以保护之时,也出现了人类同野生动物的生存矛盾,野生动物侵害当地居民人身财产利益时,需要法律规定权利救济条款。但大多数规范缺乏可操作性。

第五、对主管部门的规定过于笼统,执法主体分散,容易出现权责不明、互相推诿的现象

第六、对伤害、虐待、消费野生动物的行为存在监管缺失

目前我国民间存在的“活熊取胆”、“活体剥皮”、“吃猴头”等行为,法律并未有制裁性甚至是禁止性规范。比如2002年清华大学学生硫酸泼熊事件,因没有动物园动物保护的法律依据,法院最终判决刘海洋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免于刑事处罚。

第七、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管理制度设计存在严重缺陷

1、涉及种源管理的规范不到位。需要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只需交“资源管理费”就可以从野外捕捉野生动物做种源。法律对此过程中执法机关监管的规定不明确,并且如果由于驯养繁殖人的原因导致野生动物种源死亡,如何承担责任也缺乏相应规定。由此导致了了一些驯养繁殖场、动物园不重视管理,使得野生动物因受虐待、伤害致死。

2、因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的监管存在漏洞,致使一些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组织成为了野生动物“洗货”的中转站和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的庇护所。

3、许可证多头审批制度导致监管弱化。我国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需要向林业部门办理许可证,如果是动物园进行重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林业部门可委托建设部门颁发许可证,导致一张许可证,多家可以核准。至于出生幼兽的登记管理,驯养繁殖成功后扩大种群数量的管理却因多家行政机关推卸责任导致无人监管,这就使获得驯养繁殖许可证后的单位和个人对野生动物的行为得不到应有的监督和管理。

最后,《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在具体化国家重点野生动物猎捕特许和开发利用的发动条件时,存在泛化倾向, 例如:条例第11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申请特许猎捕证:

(一)为进行野生动物科学考察、资源调查,必须猎捕的;

(二)为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必须从野外获取种源的;

(三)为承担省级以上科学研究项目或者国家医药生产任务,必须从野外获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四)为宣传、普及野生动物知识或者教学、展览的需要,必须从野外获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五)因国事活动的需要,必须从野外获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六)为调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和结构,经科学论证必须猎捕的;

(七)因其他特殊情况,必须捕捉、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我认为其中的(四)、(五)两项反映了条例制定之时(上世纪80年代末)的特殊社会或国家需求,可能具有历史正当性,但若以当下通行的动物福利理念来审视的话,恐怕已不具有多少法理上的正当性了。

而且各项表述中的“必须”二字含义模糊,在适用时将不可避免的授予行政机关过大的自由裁量权。

(七)兜底性表述同样存在上述问题。

二、《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实施条例修改建议

1、重构立法目的

宜将野生动物保护立法目的确定为:为保护野生动物、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促进生态平衡;保障野生动物福利、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实现人与动物的和谐相处。

2、拓宽法律所保护的野生动物保护范围

建议修改为: 本法保护不危害生态系统和人们正常生产、生活的哺乳类、鸟类、爬行类、两栖类和昆虫类等野生动物。 3、完善野生动物生境保护制度

(1)扩大野生动物栖息地法律保护的范围

(2)对可能发生的生境破坏行为进行预防性控制

(3)构建维护自然保护区与周边居民利益衡平的法律机制

4、立法明确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经费来源和补偿标准

建议将中央政府纳入补偿义务主体,建立以中央财政补偿为主、地方财政补偿为辅的损害补偿机制。 建议考虑设立野生动物损害补偿的基金,基金的来源主要是:一方面,中央政府的专项拨款;另一方面,征收野生动物补偿费。还可考虑国内外各团体组织及个人的捐款。 建议明确具体的补偿标准。

5、强化法律责任

明确的法律责任是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重要路径,当前,我国具体法律制度中尚有需要健全和协调之处。

(1)修改并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刑事责任的条款,与现行刑法相衔接

《野生动物保护法》一些条款的罪名依据与现行刑法事法律制度不一致。如该法第31条规定,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依照“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而该补充规定已被1997年刑法废除。

(2)加大对违法猎捕和贩卖、故意伤害野生动物等行为的处罚力度

(3)建立禁食某些野生动物的制度(从保护野生动物和保障食品安全角度)

6、加强对野生动物商业性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的管理

7、完善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体制

最后,对《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泛化倾向的修改建议 1、删去条例第十一条第4、5、7三项,缩小捕猎国家重点保护

野生动物特许范围,只能用于第1、2、3、6项情形。 2、在以驯养繁殖为目的的野生动物捕猎特许制度中融入相关动物福利的规范内容: (1)应将捕猎动物的相关福利内容列为申请捕猎许可的必备要件之一; (2)型塑违反捕猎动物的相关福利要求情形下的捕猎许可撤销制度及从业禁止等较为严格的处罚措施。 3、明确猎捕特许审批所应当考量的相关基准或者客观要件,以此将行政机关的审批裁量权限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4、严格限制、甚至废除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商业项目。

据《中国动物保护法制建设白皮书》统计数字:我国涉及有关野生动物保护与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超过350余部。初步形成了包括国际条约、宪法、刑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地方法规等在内的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体系。

综 述 我们能够感知到中国并不缺乏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立法;欠缺的是更大范围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意识的普及和制度的执行力;欠缺的是将现有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律规章结合国情、结合时代系统整合完善;修订法律比我们重新立法更容易推动,严格执法比立法更具有实际意义!

保护生物学的特点第3篇

会议开幕式由中央音乐学院音乐研究所所长戴嘉枋教授主持,会议开始,全体与会代表为刚刚去世的我国音乐学家、新疆十二木卡姆专家周吉先生默哀一分钟,以表达对先生的深切哀悼与追思之情。

本次大会共收到论文43篇,参与讨论的学者达50余人次,无论是研究视野的宽泛、研究内容的深度还是研究方法的前瞻性,都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代表们分别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了自己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工作的观点和建议。

一、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范围、特点

刘承华的《“保存”与“生存”的双重使命――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特殊性》,区分了“遗产”与“需要保护的遗产”之间的不同,分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技术性、行为性、符号性、口传性和“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高度精神性、对受众的高度依赖性和成果的易逝性等特点,提出“保存”性保护和“生存”性保护两种策略。

周海宏教授的发言指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保持我们母性文明的丰富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在于恢复感性良知,而这种感性良知来源于理性良知。另外,“京剧进校园”为时已晚,要真正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该从幼儿园抓起。周先生还从心理学和语言学角度对我国民歌中衬词的使用进行了深入研究。

郑茂平的《关注本体――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心里本质及其保护的心理取向》从文化自觉的心理本质揭示了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心理特征,即感性体验性、情感凝结性、心理图示性、心理期待性、心理弱势性、心理内隐性,这些蕴含于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本体中的心理本质特征,会使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呈现出多层次、多目的的心理取向。

邓钧的《论“原生态民歌”的不可比性――兼及民歌的社会功能和文化属性》通过对民歌概念和“原生态”词汇分析,认为当下关于“原生态”民歌实属一个伪命题。深化民歌形态、文化特性和功能的认识,将有助于对传统音乐文化本质特征的认识,为民间文化的保护和发展提供理论参考。

周雪丰的《音响与音场――浅谈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指出,形态与生态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两个方面,音乐最直接的形态是音响,而音响又寄生在音场之中,作者以音乐类“非物质”属性之音乐行为过程为切入点,阐释了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音响易逝性、传播变异性、听觉强制接收性特征,与音场直接影响其音响效果的特征。

二、有关音乐卖非物质遗产保护的基本理论与保护方法研究

这一板块的论文数量最多,充分显示出学者们在丰富的田野考察和音乐文化保护实践的同时所进行的学术反思与理论求索。

周吉先生生前提交的论文《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之我见》,结合自己多年田野调查经验,提出要保护好我国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至少应该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其中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本体风格”的保护和传承,以及保护好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载体――传承人,这两点是做好保护传承工作的关键。

秦序的《实现继承传统与艺术创新间的良性互动――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思考》分析了“十年”中继承与创新的矛盾冲突的本质,指出唯有总结历史教训,找寻正确处理继承传统与艺术创新的契合方式,实现传统与创新的良性互动,方能更好地保护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动艺术的全面繁荣。

杨民康的《传统音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之我见》从四方面深入探讨了对传统音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一些认识:1、应该对“表演艺术”设定一个合理的适应性范畴;2、加强音乐文化生态学的相关研究;3、掌握好“传统与变异”、“保持与创新”的相互关系和评价尺度;4、注重多学科学者的合作与互动。

桑德诺瓦(和云峰)的《“有所为”亦“有所不为”――论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理论与实践方法》认为,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应树立“有所为”亦“有所不为”的理念。对于“品相”杰出、“血统”正宗、“转型”适时的品种,应尽吾所为而为之;对于那些在社会发展中“转型扬弃”或丧失“民俗根基”的品种,应适当有意不为之。提倡并鼓励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西部大开发”、“文化大繁荣”或“文化产业链”的有效补充和延伸,以及理论与实践相得益彰的创新思维。作者指出,尊重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的发展规律,其本身就是一种适时、科学、求实的保护。

曾遂今的《关于音乐类非物质遗产的保护行为的思考》提出了两个值得深思的问题:为什么要“保护”以及怎样来“保护”音乐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此,作者提出了音乐无形资源研究应该涉及的三个方面,并客观地指出几种值得质疑的保护措施,以供学者们思量。

李玫的《保护无形文化遗产还需建立文化结构形态系统化研究》从三个方面阐述了音乐文化研究必须立足到音乐结构内部的、微观的系统研究,其中重点提到对文化物质载体的工艺结构形态要加以关注。

李宏峰的《判天地之美,析万物之理――论律学研究在音乐遗产保护中的作用》针对当前遗产保护、传承中的不足,阐述律学研究在纠正音乐遗产传承偏差、促进濒危音乐技艺恢复、确立传承者文化自信等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并对律学研究如何与音乐遗产保护实践结合、如何为音乐遗产保护提供有益参考等问题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胡晓东的《社会转型期民间音乐传承的思考》指出,社会转型时期音乐学者应该实现文化身份的转型,做好民间音乐文化“太史公”和“服务员”的工作,并且与管理学专家密切配合。此外,给民间音乐以音乐伦理学的关怀,使各种文化事象恪守准则,实现其应然状态,那么,民间音乐文化势必获得相对宽松的生存空间。

此外,就这一论题发言的专家还有张友刚、尹红的《唱起家乡的歌 跳起家乡的舞 奏起家乡的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策略之一》,刘子殷、林弥忠的《平民化、价值论和变化论――也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措施》,丁璐、赵杰的《充分发挥艺术教育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继承中的巨大作用》等。

三、各国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成功经验、有效政策、法规研究

韩国汉阳大学权五胜教授在其提交的论文《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后的当前韩国国家无形文化财活动》主要介绍了“皇室典礼音乐”、“盘嗦哩(叙事歌)”和“江陵端午祭”三个韩国无形文化财的基本情况及其保护现状,详细介绍了韩国政府和民众对其所采取的保护措施及当前所举办的一些很有意义的展演活动, 对国内学术同行很有启发。

日本丽泽大学教授孙玄龄先生的《关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感想》提出“发展是文化的特点”,要求人们“注意当前文化的发展趋势”,认为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舞台表现也是保护工作的重要环节。此外,作者还介绍了日本在保护本国文化遗产方面的一些表现,并简单介绍了日本的“人间国宝”制度,并以“日本民谣协会”为例,揭示了日本民间组织在传承传统文化中的地位与作用。

从法律维护的角度论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有周安平、王庆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著作权保护模式制度设计的思考》,作者从准著作权保护角度对保护模式制度设计的几个相关问题予以思考,得出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的几个研究思路。

周安平、姚刚应的《浅析民间音乐作品受法律保护的正当性――以法理学视角为中心》,则通过一两个纠纷争议和部分文献,分析民间音乐作品涵义,试图从法理学视角来探讨民间音乐作品受法律保护的正当性。

另就这一论题发言的还有周安平、张文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现状――从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探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裴小松、张国强的《析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战略方向选择――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社会文化空间的系统共生关系》等。

四、我国近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及相关问题的宏观研究

项阳的《民间礼俗――传统音声技艺形式的文化生存空间》通过对自己田野考察的相关例证进行辨析,精要地阐述了当下民间礼俗与多种音声技艺形式相互之间的依附关系,旨在强化对民间礼俗和音声技艺形式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开启了学者们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新的认识。

宋瑾的《原生态音乐的抢救与活态保护》强调了抢救原生态音乐的手段问题以及抢救之后原生态音乐的处置问题。呼吁非物质文化遗产首先应采取录像方式来抢救,进一步采用教育方式来传承,并制作数据库加以保存,作为重要的审美资源供各方挖掘利用。另就音乐的“活态保护”提出了一些思考。

章华英的《有关中国古琴音乐保护、传承的几点思考》针对如何对古琴艺术采取保护措施提出了七项具体措施,其中重点指出“古琴打谱与古曲整理研究”,以及“琴学研究的深入与现代琴学之重建”的紧迫性。

张振涛提交的论文《神迹超群,辉映古今――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的乐器收藏史》简要回顾了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的乐器收藏史,充分肯定了以杨荫浏、李元庆为代表的老一辈音乐学家们为中国乐器收藏事业的发端,为中国民族音乐事业的复兴所付出的辛劳与汗水。作者还特别指出在音乐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理念的重要性,给与会代表以很深的启发。

围绕本论题发言的还有韩启超的《“一代有一代之戏曲”启示下的戏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杨曦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视野中的少数民族传统音乐――兼谈应用民族音乐学的视野与方法》、尚建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语境下的音乐教学范式转型》等。

五、有关各地音乐卖非物质遗产保护的具体实例调研及个案分析研究

崔宪研究员的《长角苗音乐遗产保护得失谈》首先描述了长角苗的生态现状、梭嘎生态博物馆、长角苗民俗音乐及特色,并着重介绍了长角苗规模最大的文化活动――“打嘎”,最后指出长角苗音乐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四大矛盾,即保护与脱贫、“先进”与“落后”、现代教育与传统习俗、继承与放弃之间的矛盾。

贾怡、伍国栋的《经济搭台、文化唱戏――大理古城“洋人街”戏台“天天有戏”调查》,在对云南大理古城“天天有戏”活动的兴起缘由、内容结构、操作程序等事实进行扼要梳理和描述的同时,结合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理论与之对应,阐述了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组成部分的民族传统音乐文化与旅游业互生互利关系的看法。

曹贞华的《固守于绵延――影响朝鲜族传统文化保护的诸因素》,从中国的礼文化对朝鲜族传统文化的指导性影响,儒、佛二教对朝鲜族传统文化的影响,以及岁时节令习俗对朝鲜族传统文化传承的影响和民族认同是朝鲜族传统文化保护的重要基石四方面阐述了影响朝鲜族传统文化保护的诸因素,揭示出其传统文化保护在“固守”中不断“绵延”的特点。

齐易的《从冀中“音乐会”看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一些问题》指出,要解决目前乐种分类混乱的局面,就必须尊重民间音乐局内人的自称,按约定俗成和“名从主人”的原则来为乐种命名。另就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不正常的“崇古”心态,以及各单位各部门重申报、轻保护等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与探讨。

就这一论题的发言还有马西平的《“西安鼓乐”溯古追今》、孟凡玉的《巢湖秧歌现状考察及保护工作的几点思考》、王晓平的《论紫阳民歌的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个案分析》、金艺风的《羌族多声部民歌――“男声二重唱”》、李红梅的《关于二人台传承与发展的几点思考》、王群的《失落文明的挽回――云南7个人口较少特有民族濒危民歌保护研究》、王志军的《京杭大运河流域音乐文化遗产保护研究的历史价值与作用》、徐作生的《莲歌渔唱舟争渡――阳澄湖渔歌实例调研及分析研究》、甘绍成、朱江书的《四川成都地区行坛道乐的现状调查》、秦太明的《泉州北管的艺术特色与传承保护》等。

保护生物学的特点第4篇

【关键词】大明山;自然保护区;旅游发展

广西大明山古称镆铘山,又称大鸣山、大名山、大冥山。境内群山绵延,峭壁林立,沟谷纵横,飞泉流泻,更兼林海茫茫,云雾迷蒙,盛夏无暑,环境宁静。有奇峰、幽谷、溪泉、瀑布、密林、山花、云海、佛光等自然胜景和动人的神话传奇,古人称其为“明山叠翠”、“镆铘剑光”、“大明仙镜”,生态旅游资源具较强的复杂性、多样性、典型性。被誉为“广西庐山”,是旅游观光、避暑度假的理想之地,具有很高的旅游开发价值。

一、广西大明山自然保护区旅游资源现状

(一)气候条件优越,自然景观独特

大明山为南亚热带湿润山地季风气候。由于海拔高、森林繁茂,同时具备典型的山地森林气候,年均气温14~19℃,尤其到了夏季,气候十分凉爽。据统计,大明山7月平均气温21.9℃,比南宁低7.2℃、比桂林低7.0℃、比北海低7.7℃、比承德低3.6℃。空气相对湿度为91.0%。清凉、舒适的夏季气候是人们消夏避暑的理想之地,而到了冬季,大明山由于海拔较高,在大明山山顶上又往往会形成北回归线上罕见的雾淞景观,大明山自然保护区成为我国最南端的赏雪旅游胜地,极富探险休闲价值。

大明山自然保护区地处北回归线,区内丰富的日照、降水条件形成了良好的自然条件,加上具备复杂的中山地貌组合,形成了大明山自然保护区内雄伟壮丽的高山、险峰、峡谷等丰富多彩的自然景观,加上降水丰富,径流多,保护区内气势磅礴的瀑布景观也非常多。此外,还有神秘原始的沟谷雨林景观、变幻莫测的气象景观、野趣横生的动物景观等等。其中,保护区内尤以险峰峡谷、溪涧瀑布景观最为漂亮、迷人。总之,大明山自然保护区内集山景、水景、气象景、生物景各类丰富的自然资源于一体,不仅类型齐全风格各异极富情趣;同时,大明山自然保护区内还流传着许多动人的神话传说和迷人、令人神往的壮乡风情,有极高的生态旅游开发价值。

(二)环境友好,动植物资源丰富多样

大明山自然保护区优越的气候条件、高低起伏的地形地貌特征,为野生动植物提供了天然的栖息繁衍条件,由此集聚了丰富多样的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数据显示,大明山自然保护区内维管束植物就有209科764属2023种;有野生脊椎动物31目90科208属294种;有真菌202种;并且,大明山自然保护区的生物种类又非常多,单观赏树木一类就多达640多种;珍稀植物、特有植物种类更是数不胜数。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达29种,国家保护动物200种。各种各样、高低不等的绿色植物覆盖着大明山的各个角落,把大明山装点成为一片绿色的海洋,形成沟谷雨林、山地常绿阔叶林、高山苔藓矮林、灌丛草甸等不同的植被景观,使自然山水更显灵秀。各种野生动物在天空、树上、林间、溪涧出没,或高声鸣啼,或惊走避险,或留下踪迹,给大明山宁静的环境增添了无限的生机和野趣。

(三)科普旅游价值高

大明山自然保护区是北回归线上的生物宝库,是一个极具代表性的动植物生态系统,是多种珍稀生物、特有生物、生物模式标本的产地,在生物科学上极具保护和研究价值。大明山地层古老、地质复杂,分布有从寒武纪到第四纪的古老地层和数10种岩石、矿石,并出露大量泥盆纪、寒武纪化石,在古地理、地质、古生物研究领域有很高价值。它是一个天然的植物园和巨大的地质博物馆,具有很高的科普旅游价值。

(四)交通便利,区位优势明显

大明山地处南宁北郊,210国道从山脚通过,地理位置优异,外部交通便捷。距市区仅93km,驱车1小时可到游览区,是市区游人周末度假休闲的适宜距离。周边有尹岭岩、明秀园、金伦洞、大龙洞等景区互为补充,为开发大明山旅游资源提供了良好的区位条件。

二、促进大明山自然保护区旅游发展对策

(一)设计符合市场和自然保护区两者发展要求的总体规划

自然保护区旅游发展的总体规划和设计是保护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基础工作。自然保护区旅游发展要与时俱进、实现科学永续发展,应当根据保护区的自然人文优势,通过进行旅游市场科学的SWOT分析,设计出符合当前旅游市场发展的、又具有进一步发展提升空间的总体规划。因此,如何促进广西大明山自然保护区旅游发展最基本和最系统的工作应当是根据公园的资源禀赋,以科学发展观作为指导,以“保护优先、合理开发”的原则,秉承“天人合一、和谐天成”的理念,设计出科学合理的发展规划,对保护区内自然人文景观制定出合理开发和科学保护的方案,最大限度地发挥自然保护区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挖掘文化内涵,突出旅游发展差异性

大明山自然保护区内富集丰富的生物资源,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相对集中,能够为人们提供形式多样的休闲旅游服务。而保护区内历史文化又与保护区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保护区内历史文化通过各种设施、景观表达出来,并为保护区旅游发展提供不竭动力。因此,促进大明山自然保护区旅游的健康永续发展,应当积极挖掘保护区生态文化内涵,找准目标市场,创立独具特色的“品牌”。如,可以重点开发以“热爱大自然”为主题的自然生态文化,宣传生态旅游含义和方式,提倡生态伦理道德,并充分开发大明山悠久的历史文化,特别是咏唱大明山的诗词和神话传奇,以优美的书法刻于天然岩石,增加旅游景点的文化信息。同时,由于大明山在三叠纪才上升为陆地,此前曾经数次“沧海桑田”,由海相沉积形成丰富的古生物化石层。在一、二天坪和橄榄河谷有大量的泥盆纪海洋宛足类、海藻等古生物化石出露,形成极具科考和科普价值的地质景观。另外,大明山自然保护区是北回归线上的生物宝库,是一个极具代表性的动植物生态系统,是多种珍稀生物、特有生物、生物模式标本的产地,在生物科学上极具保护和研究价值,是一个天然的植物园和巨大的地质博物馆,具有很高的科普旅游价值。由此,对大明山自然保护区旅游的开发,可以考虑以科普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旅游主题园区,建设地区性的科普教育基地。建设考古博物馆、标本馆、生态文化教育基地、景点解说点或者科普长廊等基础设施,打造成大明山自然保护区独特的科普教育品牌,在为人们提供了解森林、认识动植物、保护自然良好场所的同时,也促进了保护区自身的发展。

其次,应当在对大明山自然保护区发展旅游规划设计及建设管理时,创新思路,结合保护区内自然景观特点和人文情趣,挖掘其文化内涵,创立一种市场认可的、大众偏爱的特色旅游休闲品牌,并对该品牌进行包装、推广。如,大明山地处北回归线上,区位优越、气候独特,景观以高山林海、幽谷瀑布、迷雾仙境、神话传奇为胜,并具有极丰富的生物多样性资源,是一个巨大的自然博物馆。因此,大明山应以“北回归线上的明珠”为口号,以“广西庐山”为形象,以“春之岚、夏之瀑、秋之云、冬之雪”为特色进行包装。

再次,结合大明山自然保护区内丰富的自然人文景观和清溪、飞泉、深潭、湍流等天然景观和黄忠立故宅、古战场、关隘等人文历史景观特点,积极引入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生态品牌文化推广宣传手段,积极集中举办相应的宣传推广活动,并结合不同的季节气候特点及当地的民俗风俗习惯,开展踏青、休闲垂钓、探险登山、追忆先祖、重走先辈足迹等活动,不断扩大保护区旅游资源的知名度,培育起大明山自然保护区独特的旅游品牌。

最后,研发整合健康养生产业,促进保护区生态旅游转型发展。大明山自然保护区内具备优越的气候资源,复杂的地形地貌为野生动植物提供了天然的优越生存环境,由此,在该区域内生存着十分丰富的生物资源。大明山自然保护区内森林资源十分丰富,保存着成片的亚热带阔叶林,这里群峦叠翠,郁郁葱葱,苍穹古树,纵横交错,蝶舞花间,鸟鸣枝头,形成沟谷雨林、山地常绿阔叶林、高山苔藓矮林、灌丛草甸等不同的植被景观,使自然山水更显灵秀。因此,大明山自然保护区应当利用区内丰富的植被覆盖优势,学习吸收国内外最新的休闲养生相关理论与成功典型,研发整合休闲养生等健康促进技术,进一步提高保护区的旅游品位和内涵。

(三)保持和维护好自然保护区的自然野趣

大明山自然保护区丰富的自然地貌、景观和生物多样性等多种优势。然而,对大明山自然保护区的旅游开发不能等同于一般景点景区的旅游开发。应当在结合自然保护区旅游开发的特殊性的前提下,参考一般旅游景点景区的旅游开发运作。因此,对大明山自然保护区的旅游开发首先要在充分保护好自然资源的前提下进行,旅游开发的性质是集自然保护、生态观光、寻幽探险、避暑度假、会议休闲、科普教育为一体的“自然公园”式的旅游开发性质。整个旅游开发应当限制在森林生态旅游范围内。同时,在对大明山自然保护区进行旅游开发时,应当把握好以下几个原则:保护第一、适度合理、自然野趣等,在保护自然资源的前提下,充分发掘大明山自然保护区的科学和旅游价值,促进地区旅游经济的发展。

因此,在旅游开发建设过程中注重保持其森林景观的原始性和完整性,在景区内建设的观光辅助设施应当考虑到景观的承载能力,尽量不建或者少建相关的配套服务设施,尽量保护景观的自然氛围和野趣,营造和谐的生态文化品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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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江.浅谈森林公园的规划发展――以七贤岭森林公园为例[J].黑河学刊,2010.(4):42~43

[3]广西林业勘测设计院,广西大明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广西大明山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1997

[4]广西林业勘测设计院,广西大明山自然保护区森林旅游中心详细规划,2000

[5]黄金玲,农绍岳.广西大明山自然保护区综合科学考察[M].湖南: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2.8:176~184

保护生物学的特点第5篇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水生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所称水生野生动物产品,是指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的任何部分及其衍生物。

第三条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

《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可以由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行使。

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鼓励、支持有关科研单位、教学单位开展水生野生动物科学研究工作。

第五条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有权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本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配合。

第二章水生野生动物保护

第六条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建立资源档案,为制定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发展规划、制定和调整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提供依据。

第七条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和改善水生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保护和增殖水生野生动物资源。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国家重点保护的和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水域、场所和生存条件。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侵占或者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有权向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检举和控告。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受伤、搁浅和因误入港湾、河汊而被困的水生野生动物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由其采取紧急救护措施;也可以要求附近具备救护条件的单位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报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已经死亡的水生野生动物,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妥善处理。

捕捞作业时误捕水生野生动物的,应当立即无条件放生。

第十条因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和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补偿要求。经调查属实并确实需要补偿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第十一条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重点保护的和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主要生息繁衍的地区和水域,划定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加强对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的保护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三章水生野生动物管理

第十二条禁止捕捉、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

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捕捉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必须申请特许捕捉证:

(一)为进行水生野生动物科学考察、资源调查,必须捕捉的;

(二)为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必须从自然水域或者场所获取种源的;

(三)为承担省级以上科学研究项目或者国家医药生产任务,必须从自然水域或者场所获取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

(四)为宣传、普及水生野生动物知识或者教学、展览的需要,必须从自然水域或者场所获取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

(五)因其他特殊情况,必须捕捉的。

第十三条申请特许捕捉证的程序:

(一)需要捕捉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必须附具申请人所在地和捕捉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向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捕捉证;

(二)需要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捕捉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必须附具申请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捕捉证;

(三)需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捕捉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必须附具申请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向捕捉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捕捉证。

动物园申请捕捉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在向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捕捉证前,须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申请捕捉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在向申请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捕捉证前,须经同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负责核发特许捕捉证的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特许捕捉证:

(一)申请人有条件以合法的非捕捉方式获得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种源、产品或者达到其目的的;

(二)捕捉申请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申请使用的捕捉工具、方法以及捕捉时间、地点不当的;

(三)根据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现状不宜捕捉的。

第十五条取得特许捕捉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特许捕捉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工具和方法进行捕捉,防止误伤水生野生动物或者破坏其生存环境。捕捉作业完成后,应当及时向捕捉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查验。

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对在本行政区域内捕捉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活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批准捕捉的部门报告监督检查结果。

第十六条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进行有关水生野生动物科学考察、标本采集、拍摄电影、录像等活动的,必须向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其审核后,报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第十七条驯养繁殖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驯养繁殖许可证;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驯养繁殖许可证。

动物园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

第十八条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其签署意见后,报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其批准。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经营利用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监督管理。

对进入集贸市场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协助;在集贸市场以外经营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的,应当凭特许捕捉证或者驯养繁殖许可证,向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动物园之间因繁殖动物,需要运输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一条交通、铁路、民航和邮政企业对没有合法运输证明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应当及时通知有关主管部门处理,不得承运、收寄。

第二十二条从国外引进水生野生动物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科研机构进行科学论证后,报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三条出口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所限制进出口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进出口单位或者个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属于贸易性进出动的,必须由具有有关商品进出口权的单位承担。

动物园因交换动物需要进出口前款所称水生野生动物的,在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前,应当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第二十四条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举办展览等活动的经济收益,主要用于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事业。

第四章奖励和惩罚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一)在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保护管理、宣传教育、开发利用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二)严格执行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成绩显著的;

(三)拯救、保护和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取得显著成效的;

(四)发现违反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制止或者检举有功的;

(五)在查处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案件中作出重要贡献的;

(六)在水生野生动物科学研究中取得重大成果或者在应用推广有关的科研成果中取得显著效益的;

(七)在基层从事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五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绩的;

(八)在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中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第二十六条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捕获物、捕捉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捕捉证,并处以相当于捕获物价值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捕获物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在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破坏国家重点保护的或者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幅度为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的三倍以下。

第二十八条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的或者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十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伪造、倒卖、转让驯养繁殖许可证,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幅度为五千元以下。伪造、倒卖、转让特许捕捉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幅度为五万元以下。

第三十条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没收水生野生动物、吊销驯养繁殖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进行科学考察、标本采集、拍摄电影、录像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考察、拍摄的资料以及所获标本,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一)拒绝、阻碍渔政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二)偷窃、哄抢或者故意损坏野生动物保护仪器设备或者设施的。

第三十三条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规的规定没收的实物,按照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附则

保护生物学的特点第6篇

保护区分区管理是国际上普遍采取的管理方式,有利于发挥保护区的多重功能,科学的分区管理是协调自然保护区内各个利益关系的重要手段,自然保护区划分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是其实施科学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1]。根据自然保护区功能分区的理论与原则,按照各类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的作用和地位,合理划分保护区为3个功能区:核心区是绝对严格保护的封,实验区可以理解为是保护性的经营区,缓冲区介于核心区和实验区之间的缓冲地带,是人为景观和自然景观的过度区域[2]。保护区分级管理的作用在于明确各级政府对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职责、管理范围、投入机制以及对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措施,从而达到对自然保护区的有效管理[3]。 与生态系统的动态变化一样,自然保护区随着保护区自身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在不断发生着变化。因此,保护区的功能分区不应是静态的、一成不变的,而应随着保护区自身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及时进行动态调整,以充分发挥保护区多种功能和解决保护区自身的可持续发展问题。近年来,国内越来越多的自然保护区申请进行功能区调整,这说明自然保护区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其原来的功能分区已经无法协调各种矛盾、无法满足对保护区的有效管理[4]。因此,为继续拓展自然保护区建设和发展空间,着眼于保护区建设的长远需要,解决原功能分区的历史局限性和相对于社会发展的滞后性,但是为避免盲目调整自然保护区功能分区造成的种种恶果,应采用尽可能科学的方法开展保护区的功能区调整。 本文以“保护优先”为根本出发点,立足长远,兼顾当前,在保证保护区的性质、主要保护对象、范围和面积不发生改变,保证原生植被的完整性和连续性的前提下,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保护生物学基本理论和岛屿生物地理学、最小存活种群、集合种群等相关理论,综合考虑保护区的地形、地理和社会因素,以及保护区生境特征和保护对象分布状况,从更加合理有效地保护该地区天然植被和重点物种并调动周边社区群众保护积极性、主动性的角度出发,采用了多目标适应性分析方法进行功能区调整。 1自然保护区功能分区调整的总体技术路线 1.1总体思路 依据部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的相关规定,结合保护区所涉及区域的实际情况,并综合考虑本区的地形、地理和社会因素,以及保护区的生境特征和保护对象分布状况,从更加合理有效地保护该地区天然植被和重点物种并调动周边社区群众保护积极性、主动性的角度出发,使保护区的性质和主要保护对象不发生任何改变,遵循保护生物学基本理论和岛屿生物地理学、最小存活种群、集合种群等相关理论,在保证原生植被的完整性和连续性前提下,仅将一些保护对象不复存在、保护价值不高且人为干扰强烈的区域划为实验区,将一些保护对象集中、生境保存尚完好的区域划补为核心区或缓冲区,适度扩大核心区和缓冲区面积及比例,使其更加符合我国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区划的有关规定。进一步维护那些仍处于天然状态的森林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自然性和面积适宜性,以及重点保护对象的生存力。并进一步缓解社区矛盾,满足保护区保护管理工作的需求,以促进保护区保护和管理效果的进一步改善。 1.2主要的技术方法和逻辑流程 1.2.1主要的技术方法 理论上以生态学相关模型、景观生态学和理论地理学为基础,方法上可以基于ArcGis9.x空间分析技术及生物地理属性加权分析技术,对自然保护区的功能分区、生态格局特征与优化进行分析和研究,具体如下。 (1)背景分析:分析自然保护区的生态背景以及与区域中干扰背景的空间关系,区域中自然过程和人文过程的特点及其对保护区可能的影响,以及自然和人为扰动的特点和规律。 (2)总体布局分析:从整体和系统的角度,以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分析目前保护区的生态保护级别,合理确定保护区功能定位并为一个具有高度不可替代性的自然保护区布局模式奠定基础。 (3)构建部级自然保护区地理空间数据库:根据自然保护区需求分析,其功能区划分涉及多方面的数据,由以下几大类数据组成:现状类数据、地形地貌信息数据、植被信息数据、土地权属及利用信息数据、珍稀濒危动植物信息数据、遥感影像数据、游憩资源数据、保护区社区信息数据以及保护区日常管理数据等。在GIS平台下,应用Geodatabase对所收集的空间信息数据进行管理,同时根据GIS数据库的要求对数据进行字段属性设计和数据编码设计,构建自然保护区地理空间数据库。 (4)关键地段识别:对自然保护区中具有关键生态作用或生态价值的景观地段予以判断和识别,如具有较高物种多样性的生境类型或单元、生态网络中的关键节点和裂点、对人为干扰很敏感而对景观稳定性又影响较大的单元以及那些对于景观健康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地段等进行识别,作为对自然保护区规划和景观资源利用的依据。 (5)生态属性分析:依据现时景观格局特点和存在的问题,结合保护区所保护物种特点(如:不同的生境,不同的迁徙、活动路径,不同的生活习性,不同缀块之间生态功能和作用等)在空间分析技术和地学、生态学相关模型的基础上进行自然保护区保护与规划的实践。 (6)保护区的资源限制性利用格局分析:根据保护区范围内自然、人文资源的分布,社区的分布情况,同时应根据保护区自然资源利用的可能性及限制性来决定,而后者是与当地社会经济状况和发展趋势相关联的。对于已经开展了旅游的自然保护区,对其的利用已超越第一产业发展阶段,旅游经济增长和居民生活对资源的依赖性很大,保护区与旅游及社区发展的冲突较为明显,区划时应综合考虑。 1.2.2逻辑流程 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基于地理信息空间数据、属性数据、生物属性数据,将生态学模型、地理表面模型相结合,利用地理信息系统空间分析技术探讨保护区格局基于生态属性特征和生态过程特征的关键地段识别技术的探索和保护区作为当地经济发展的一种依托资源的格局优化策略。具体如下:#p#分页标题#e# (1)通过保护区生物属性和生态关键地段识别,以及关键地段和非关键地段边界性质和内涵的界定,确定保护区限制开发内容和可开发利用资源。 (2)保护区作为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以及人类相互作用的典型的复合生态系统类型,保持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是人类生存的前提,通过功能区划结果适宜性评价确定保护区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与人类需要之间功能和结构的适宜性。 (3)基于功能区调整适宜性评价的结果,结合保护区资源特点和利用现状、经济社会状况,进行保护区功能分区资源利用模式的格局和优化调整。 2生态关键地段识别 生态关键地段实质上指对区域生态安全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和影响的地段,既包括生态高度敏感区(如珍稀物种生境和栖息地,物种多样性中心等),也包括具有重要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地区,区域生态关键地段应是这两方面的综合。因此,对自然保护区而言,生态关键地段有三层含义:一是从生态学的角度,指受保护物种生境和栖息地的空间位置,二是从理论地理学的表面模型的角度,指的是地理、地貌、地形和位置上对物种迁徙和生活具有关键意义的地段。三是从生态过程层面,以DEM和自然环境因子为主要数据源,包括垂直方向上核心生境关键地段;在水平方向上,以景观加权复合因子分析为主的影响水平生态过程的关键地段。对自然保护区关键地段的识别和提取也是基于这三个方面的。 2.1优先保护生态系统评价 选择保护区优先保护生态系统时应具备:是优势生态系统类型、特有的生态系统类型和物种丰富度高的生态系统类型,能反映地区的非地带性气候地理特征的特殊生态系统类型,及具有特殊生境的生态系统类型。 2.2资源保护综合评价 2.2.1生境敏感性评价 评价生境敏感性,主要根据生境物种的稀有性和濒危程度,即对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的稀有性和濒危程度进行评价。分析各种珍稀濒危动、植物物种资源的分布,特别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濒危物种及经济动植物资源的数量、分布及生境状况,注重了解主要的野生动物的生境、活动范围和通道。 2.2.2生物多样性重要性评价 采用马克平等的生物多样性重要性测度指标[5,6],评价中选择能够测度的物种丰富度和均匀度,围绕这两个特性,构造了多样性指数来描述和研究生物多样性重要性指标。 2.2.3生境自然性评价 对自然保护区生境自然性保持的原始状态进行评价。将自然保护区的自然性分为以下四个等级:Ⅰ未受到人为干扰(自然状态);Ⅱ受到轻微人为干扰(近自然状态);Ⅲ受到剧烈人为干扰(退化状态);Ⅳ完全人工化(极度退化状态),利用该评价体系对其进行评价。 2.2.4威胁因子及影响因素评价 威胁因子包括水利及道路工程建设,旅游发展,人口增长,土地利用方式的改变以及区域生境破碎化程度加剧,来自社区的威胁(如偷猎、盗伐、过度采集非木材林产品、人口增加加剧了对保护区资源的破坏等)及旅游活动等威胁因素进行评价。 3资源限制性利用格局分析 要分析保护区内的各种景观资源,包括自然地理景观、社会人文景观及生态旅游资源等方面的现实和潜在价值,确定其旅游开发前景及生产生活的用材需求,确定区域的旅游开发区域及一定数量的薪柴用材或造林区。由于旅游对保护区的资源依赖,旅游对保护区内的景观资源均有不同程度的利用,对砂岩峰林、峰丛、森林的利用程度最大,进行功能区划时,不仅应考虑景区目前的发展状况、顾及旅游业将来的发展趋势,更重要的是不能破坏对保护区的主要保护对象造成大的影响。考虑到一部分自然保护区景区建设的既成事实,也考虑其对生态系统的破坏程度有限和一定程度上的对保护区的有益之处,因此,在兼顾保护与发展的原则下,应基本维持已开展旅游区域原范围不变。但对于已开展景区周围存在具有重要意义的保护对象时,要果断采取措施限制这些区域的进一步扩张,应进行局部调整,将具有重要意义的实验区区划为缓冲区乃至核心区,以有效控制景区发展带来的影响。还要分析保护区和周边地带的人口、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经济等社会经济系统状况。另外,保护区范围内及周边重大工程的建设如水电站的建设和公路的修建等的影响范围对保护区功能区划也非常重要。同时,功能区调整要特别重视保护区保护管理工作同社区居民生产生活间存在诸多矛盾的地区,这些地区因与保护区关系密切,对保护区的资源为直接依赖关系,与保护区的矛盾冲突多,对保护区的管护效果产生很大影响。因此,对这些区域需通过系统科学地分析论证其资源依赖程度,在保护优先的前提下,也要考虑当地居民的发展需求,使保护区发展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最后,根据对自然保护区的资源限制性利用格局进行判别。 4多目标适应性分析及结果判别 4.1多目标适应性分析 在生态属性因子评价与限制性利用机会评价基础上,将资源保护对象分布、资源重要性及敏感度的评价、传统社区产业结构及资源利用方式、景观资源分布及利用现状等数据进行叠加;同时结合道路和村落等对保护对象的潜在影响、威胁因子及展示要求进行加权,在图上划出不同的区域,这些区域根据保护功能赋予不同的功能区特征,最后进行多目标适应性叠加分析[7]。 综合分析自然保护区资源有效管理目标、当地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目标、缓解社区经济发展与资源保护矛盾目标等,最终确定出自然保护区中具有关键生态作用及具有较高的资源限制性利用机会的地段,并以此作为功能区调整的最主要的科学依据。在上述目标分析的基础上,再按适宜性高低划分出各地块的功能类别和功能等级,绘制保护区功能综合分析评价图;再按照不断充实和强化保护区整体功能的原则,依据各地块功能现状和潜在建设方向,本着主导功能突出,功能区相对连片,功能区面积适应建设需要的原则,进行保护区功能区调整。#p#分页标题#e# 对此分析结果合理选择分区类型,在空间上明确界定各类分区的用地范围,制定分区管理政策,整合各类分区目标,从空间上落实管理政策,实施恰当的建设强度和管理制度,并针对分区制定相应的人类活动控制及人工设施建设控制的管理政策。 4.2多目标适应性分析结果的判别 由于保护价值分析的复杂性及区划方案形成后影响的深远,单凭多目标适应性分析进行区划设计是不够严密的,功能区调整方案还遵循保护优先原则、连续性和完整性原则、生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管护便利性等准则考量,对多目标适应性分析的初步结果进行进一步判别,判别准则将多目标适应性分析中无法定量化的指标进一步考虑进来,使最终形成的功能分区结果更趋合理。以期对初步多目标适应性分析单元作详尽的核查,优化初步功能区调整结果。特别对某些难以制定指标量化的功能区划影响因素,在确定区划结果前必须采取合理的方法予以考虑,以确保其区划结果的合理性和具体管理实践的可行性。 5功能区调整前后主要保护对象变化情况的分析与评价 功能区划分既要突出保护对象和保护管理目的,重点考虑保护对象生存繁衍的需要,防止周边社区对保护区的干扰;又要考虑周边社区及保护区自身发展需要,有利于保护区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有利于区域经济发展和群众的生产生活[8]。因此,功能区调整在确保主要保护对象的生态安全的前提下、在不影响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结合保护区范围内及周边社区分布的实际情况,尽可能对自然保护区局部矛盾冲突激烈的区域进行调整,在缓解社区经济发展与保护区建设的矛盾冲突的同时,为当地社会经济发展预留空间,达到自然保护区与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保护生物学的特点第7篇

关键词:开发建设项目;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云南省

中图分类号:S718;Q16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1 - 3168(2012)01 - 0082 - 04

Biological Diversity Conservation Strategy of Development and

Construction Projects in Yunnan Province

HE Ping1, LU Hao2

(1。 Ecology Branch of Yunnan Forest Inventory and Planning Institute, Kunming 650031, China;

2。 Investment Project Evaluation Center, People's Government of Yunnan Province, Kunming 650021, China)

Abstract: The characteristics of biodiversity in Yunnan Province, as well as impacts of development and construction projects on biodiversity were introduced。 Problems on biodiversity conservation in the current development and construction projects i。e。, understanding is not in place, management is not clear, laws,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are not perfect; the lack of professional assessment and monitoring institutions etc。 were analyzed。 Ccountermeasures such as awareness rising, straightening out relations, developing standards, sound system, raising funds and letting the whole society to participate in were proposed。

Key words: development and construction projects; biodiversity conservation; ecological environment; Yunnan Province

收稿日期:2011 - 11 - 23.

作者简介:和 平(1963 - ),女,工程师。主要从事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生态治理和管理工作。1总论

生物多样性是生物与环境形成的生物类群层次结构和功能的总和,包括遗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生态系统多样性和景观多样性。遗传多样性导致物种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导致生物群落多样性,生物群落多样性与其依存的生境构成生态系统多样性,生态系统多样性组成景观多样性。

1.1云南省生物多样性特点

云南省地处中国西南边陲,植物区系处在泛北极植物区与古热带植物区的过渡地带,动物区系处在古北界与东洋界两大地理区过渡地带,生物物种种类和珍稀物种资源均居全国之首,生态系统类型多样而独特。不仅是我国物种资源、生态系统和景观类型最丰富的省份,也是我国生物多样性重要类群分布最集中,并具有国际意义的陆地生物多样性关键地区之一。生物多样性具有丰富性、独特性和脆弱性的特点。拥有一大批物种孑遗种、独特种和古老种,野生物种繁多,数量少,分布区域狭小,遇有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很容易陷入濒危境地甚至绝灭,一旦灭绝则永远不可能恢复。

云南省属我国西部经济不发达,贫困面较大的边远地区。全省集“山区、民族、边疆和贫困”四位一体,目前仍处于全国发展的低层次,区域生物多样性衰减十分严重。

1.2开发建设项目特点

开发建设项目可分为线型开发建设项目和点型开发建设项目,建设类项目和建设生产类项目。线型开发建设项目布局跨度大,呈线状分布。点型开发建设项目布局相对集中,呈点状分布。建设类项目在基本建设竣工后,在运营期间基本没有开挖、取土(石、料)、弃土(石、渣)等扰动破坏地表植被的生产活动。建设类项目在建设期对项目区生物多样性影响较大,运营期间对项目区生物多样性影响逐渐减少并趋于稳定。建设生产类项目在基本建设竣工后,在运营期间仍然有开挖、取土(石、料)、弃土(石、渣)等扰动破坏地表植被的生产活动。建设生产类项目对项目区生物多样性的影响是一个持续的过程,根据生产性质不同,对项目区生物多样性的影响也不同,并持续到生产结束。

1.3开发建设项目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生物多样性的丧失有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①自然因素包括旧物种灭绝和新物种形成的自然进化过程,自然淘汰使大量物种灭绝。气候变暖、地质灾害等变化使物种生存环境发生较大变化,物种难以适应变异后的环境,造成物种退化或灭绝。②人为因素主要包括人口剧增和人为造成自然资源的高速消耗(森林植被滥砍乱伐,毁林开垦,过度樵采、采伐等),不断发展的农、林、渔业生产(不合理的开垦和耕作方式、散养放牧、林下采集等),栖息地生境的丧失、片断化、退化,不合理的开发建设活动,严重环境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 空气污染),外来物种入侵,气候等。

开发建设项目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方面:①开发建设项目征占用土地改变了原有土地使用功能后,项目区原有生态系统多样性和景观多样性将发生改变。②开发建设项目进行表土剥离、土石方开挖等扰动后,原有地表稳定和植被将遭到较大破坏,地表抗蚀能力下降,在自然和外力作用下可能造成滑坡、坍塌等自然灾害,项目区生境将受到影响,原有生态平衡将发生改变。③施工中弃渣形成的松散土石堆积体结构松散,堆置不合理造成的水土流失不仅破坏项目区生态系统和景观多样性,还会殃及栖息地中的物种。④项目建设和运行中的噪声和环境污染等也可能危及项目区生物多样性。

林 业 调 查 规 划第37卷第1期

和 平,吕 浩:云南省开发建设项目生物多样性保护对策探讨

鉴于云南省经济建设现状和生物多样性特点,如何处理好开发建设项目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关系已成为急需解决的热点问题。

2开发建设项目生物多样性保护存在的问题

2.1认识不到位,管理不清晰

依据《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在林业系统部级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项目,须编制开发建设项目对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的影响评价报告,通过专家技术审查后,由林业主管部门下发允许建设的行政许可决定书。目前,保护区外开发建设项目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刚刚启动,存在多行业、多部门、多渠道管理现象,各行业各部门仅从各自行政职能上进行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行业之间、部门之间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认识有偏差,缺乏明确的职责分工。

2.2国家法律和行业标准不完善

我国对生物多样性的立法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家正在逐渐建立并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体系。针对云南生物物种资源保护的特点,云南省制定了30多项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现阶段的法规、规章和政策中涉及生物多样性的条款模糊,参考范围和执行标准难以界定,尚不能支撑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许多共性与关键的标准、规范等亟待解决。

2.3缺乏专业的评估和监测机构

云南省尚未建立生物多样性管理体系。目前,评估单位资格要求比较模糊,既无专业的生物多样性评估机构,也无专业的生物多样性监测机构,还无专业技术审查专家资源数据库。

3开发建设项目生物多样性保护对策

3.1提高认识,处理好开发建设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关系生物多样性是人类生存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资源,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为了有效地保护自然保护区和44个县(市、区)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区域的遗传、生物物种和生态系统的多样性,需将生物多样性保护列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开发建设须以资源的永续利用为前提,合理布局产业结构,避免开发建设项目造成环境超载现象,杜绝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开发建设项目。走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道路,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更好地保护。通过建立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运行机制相结合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提高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效。

3.2理顺关系,处理好专业管理与社会参与的关系

生物多样性保护不是某个部门、某个行业或某个地区的问题,而是全球性的问题。要做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首先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和认识,理顺涉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各行业和各部门的关系,确定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主管部门,明确职责范围,落实部门分工。其次,建立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通过各行业及其相关部门的联动,将被动保护变为主动保护。最后,根据开发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和建设特点,不仅可以通过多部门、多领域、多专业相互渗透,还可利用与世界科学界、相关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合作与交流,集全世界的智慧和力量,不仅保护项目区域生物多样性和区域生态环境,也保护人类共同生存的地球。

3.3制定标准,规范开发建设项目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法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法律依据,行业规范和标准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技术准则。尽快建立并完善开发建设项目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政策体系、法律法规体系,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以“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为行动指南,借鉴现有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经验,探索适合云南特点的开发建设项目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技术标准、规范和实施细则,为全面开展开发建设项目生物多样性保护奠定基础。

3.4健全体系,完善开发建设项目生物多样性影响的评价、监测和管理生物多样性保护是集生态系统、物种、遗传资源等为一体的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建立并规范开发建设项目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监测和管理体系是开发建设项目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关键。通过建立开发建设项目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体系,达到开发建设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可持续利用和惠益共享。

1) 项目立项前,对开发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生物多样性影响进行分析论证,确定开发建设项目对区域生物多样性的影响程度,以此作为开发建设项目可以立项的重要依据之一。

2)建立由多学科专家组成的生物多样性分析与社会发展咨询机制,通过联合专家组对开发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生物多样性影响进行审查论证,作出真实、可靠、科学的生物多样性综合评价结论,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规范开发建设项目生物多样性评价单位资格、个人上岗专业职称,建立并完善开发建设项目生物多样性评价程序、评价标准、验收标准。

4)规范开发建设项目生物多样性保护报告的篇(章)提纲,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分析报告的调查方法、评价方法、评价内容、评价范围、评价重点等,真实反映项目建设区域生物多样性现状,预测开发建设项目对区域生物多样性的影响,识别主要威胁因子,以就地保护为主,迁地保护为辅,制定科学而具有可操作性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对策。并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角度,为政府部门决策开发建设项目是否立项建设提供参考意见。

5)建立生物多样性监测系统。设立专业监测机构,制定监测标准,确定监测内容、监测时段、监测空间、监测范围。在项目开工前,监测项目区域生物多样性背景值;在项目建设中,追踪纪录生物多样性的动态变化情况,掌握生物多样性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和效果,根据需要调整和完善保护措施,将工程建设对区域生物多样性的影响降到最低点;在项目运行期,了解专项生物多样性保护对策的实施效果。

6)依法行政是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效手段和必然要求。充分利用地方政府的作用,健全执法机构,依法行政,明确职能,落实分工,统一监督管理。完善生物多样性管理机制,探索科学、适用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模式。

3.5多方筹资,确保开发建设项目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措施共赢资金筹措是实现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基本保障,可采取多渠道融资,探索生物多样性保护补偿机制,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的生态补偿体系,把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物资源管理融为一体,吸引企业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入。开发建设项目生物多样性保护费用均应在基本建设投资费用中计列。生物多样性保护措施资金须与主体工程建设资金同时调拨,才能确保生物多样性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发挥效益,达到开发建设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共赢的效果。

3.6加强宣传,提高全民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

国民素质直接关系到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效果,须在大力提高国民素质的同时,强化公众的生态环境意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持之以恒地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文化教育、法律法规宣传。建立公众参与制度,加大社会舆论监督作用,鼓励公众自觉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监督,从日常生活做起,保护生态环境。

4结语

云南省属我国西部经济不发达,区域生物多样性衰减十分严重的地区。根据经济现状和生物多样性特点,云南省提出了“生态立省、环境优先”的战略部署,明确了开发建设须以资源的永续利用为前提,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实现开发建设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十二五”期间建设中国面向西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为云南省打造具有内陆特点的开放型经济提供了历史机遇,也带来了严峻生态挑战。

开发建设必将对项目区生物多样性造成一定影响和破坏。开发建设项目生物多样性保护不仅需要单学科支撑,更需要多学科渗透;不仅需要完善的管理体系,更需要专业的机构;不仅需要政府给力,更需要民众参与。如何处理好开发建设项目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关系,做到事前评估论证,事中监测保护,事后验收总结,将开发建设项目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降到最低,使生物多样性在“十二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的机遇中发挥重要作用,将是云南可持续发展战略中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重要课题。

参考文献:

[1]2010国际生物多样性年云南行动腾冲纲领[Z].2010.

[2]任治忠.云南环境保护主要问题及对策研究[J].地理科学进展,2011(5):563 - 568.

[3]黄国勇.泉州市生物多样性性保护工程建设对策[J].中国生态农业学报,2002(4):105 - 106.

[4]滇西北生物多样性保护联席会议.滇西北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纲要(2008-2020)[Z].

[5]云南省林业厅.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的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技术规范[S].2007

保护生物学的特点第8篇

****是世界重要的生物资源宝库,生物物种丰富而独特,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建设工作日益受到重视。新的历史时期,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速度加快,生物多样性保护任务更加繁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实施“七彩云南保护行动”,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意义重大

(一)加强保护是中国和世界的共同要求

生物多样性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生态文明和环境质量的重要标志。****是我国乃至全世界生物多样性最丰富和最独特的地区之一,同时也是我省环境承载能力较为脆弱和人口贫困程度较深的地区。高度重视和大力加强这一地区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有效、有序和合理开发生物、矿产、水能和景观等自然资源,从根本上实现可持续发展,不仅是当地人民群众的需要,而且是中国和世界的共同要求。

(二)****生物多样性独特而丰富

****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区域是指:在自然区域上属于喜马拉雅山系东部的横断山脉纵谷区,行政区域包括迪庆州的德钦、香格里拉、维西县,怒江州的贡山、福贡、泸水、兰坪县,大理州的大理市和宾川、剑川、鹤庆、洱源、云龙县,丽江市的古城区和宁蒗、玉龙县,保山市的隆阳区和腾冲县,共5州(市)18县(市、区)。

这一地区地形地貌特殊,气候复杂多样,拥有中国1/3左右的高等植物和动物种数,是全球景观类型、生态系统类型和生物物种最为丰富的地区之一。****属中国三大特有物种起源和分化中心区域之一,分布着丰富而多样化的基因资源和动植物类群,保存有大量古老的生物类群,是中国原生生态系统保留最完好、垂直生态系列最完整以及全球温带生态系统最具代表性的地区。****地处亚洲四大江河的上游,既是生物多样性宝库,又是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已被国家和多个国际组织列为全国和全球生物多样性优先重点保护地区。

(三)****生物多样性保护取得初步成效

改革开放以来,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环境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切实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编制相关规划,颁布了一批地方性法规,不断加大投入,为全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了有力保障,促进了****生物多样性的保护。

——以建立保护区为主要形式的保护措施得到贯彻落实。****现有3个部级和10个省级自然保护区,9个部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加入“联合国人与生物圈保护区网络”,碧塔海、纳帕海和拉市海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三江并流保护区”列为世界自然遗产地。创建了统筹兼顾保护与开发的香格里拉普达措国家公园模式,建立了一批濒危野生生物种群生态监测站点、野生动物驯养繁育场和收容拯救中心。****主要生态系统类型和绝大多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得到有效保护,滇金丝猴、白眉长臂猿、羚牛等数量明显增加,秃杉、红豆杉等珍稀植物人工繁育取得较大成效。

——转变发展方式日益受到重视。在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础上,省政府出台《云南省重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审批制度》等文件,提高了重大项目的环境标准和准入条件,加大了执法力度。积极转变发展方式,鼓励发展绿色产业,强化环境整治和节能减排,减少了对生物多样性的不利影响。

——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有所提高。充分发挥和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通过学校教育、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普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知识;公众参与度增强,提高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效率;编写出版动植物志书,为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了指导;积极开展与联合国、世界银行等国际机构和国际组织交流合作,提升了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

(四)****生物多样性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野生物种种群小、数量少、地理分布狭窄,区域内生物种群的适应性和抗干扰能力十分脆弱。二是受利益驱动,盲目采集、猎杀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现象时有发生。三是贫困面大,生产方式粗放,经济社会发展对资源过度依赖,保护与发展的矛盾较为突出。四是对****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仍然不足,全民保护意识仍需加强。五是保护投入不足,缺乏有效的生态补偿机制,能力建设滞后。六是体制不顺,管理多头,缺乏统筹保护的长远规划和明确目标。

二、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总体要求

(五)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文明为目标,按照省第八次党代会的要求,全面实施七彩云南保护行动。坚持生态立省、环境优先,坚持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坚持以最小的环境代价实现最大的经济社会效益,坚持运用综合措施保护和改善环境,坚持体制、机制和科技创新,坚持在发展中解决环境问题,进一步丰富和提高****生物多样性的独特优势,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六)保护目标

到2012年,基本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保护能力得到加强,保护区面积达到区域总面积的13%左右,森林覆盖率达到60%左右,18个县(市、区)主要城镇配套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均建成并投入使用,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以上,5个州(市)跨界地表水断面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规定的水质要求,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两个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必须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总量指标之内。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得到有效保护,重要物种得到优先保护,生物多样性损失进一步降低,原始和典型的生态系统得到良好维护。公众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得到普遍提高。

到2020年,形成结构科学、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管理高效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所有珍稀濒危动植物和典型生态系统类型、绝大多数特有物种得到有效保护。公众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和参与程度明显增强,区域内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能力明显提高。

(七)处理好四个关系

——保护优先与合理利用。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实现更好的保护,牢牢把握开发利用的底线和保护的红线,坚持在保护优先的前提下合理有序地开发利用生物资源。以生态修复扩大环境容量,以污染防治改善生态环境,重点防范不合理的开发活动对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的破坏,以良好生态环境支撑经济社会发展。

——统筹协调与突出重点。把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总体框架,统筹协调保护与开发中地区之间、部门之间、保护区与周边社区之间的关系,建立高效的管理体制和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对重要生态功能区、珍稀濒危物种、特有物种实施重点保护。

——科学规划与分类指导。制定科学合理的保护规划,引导调整经济布局,指导资源的有效保护和有序开发。按照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做好生态功能区划,针对不同资源的特性和敏感度,对各地区的保护与发展实行分类指导。

——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强化投入和引导,确保政府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统一管理。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社区志愿者和当地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广泛争取国内外的支持,形成全社会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良好格局。

(八)保护重点

重点保护生物物种多样性、生物基因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完善就地保护、近地保护、迁地保护、离体保护相结合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和保护网络,防止生态环境破坏、物种绝迹和生态功能退化。以各类保护区、保护地、国家公园、风景名胜区为载体,按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对****有分布的物种给予重点保护。对尚未纳入重点保护名录的濒危珍稀野生生物也要严格保护。

以各类保护区和其它野生动植物主要原生地、栖息地、迁徙地、生物廊道以及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区域为核心,努力维护现有各类生态系统的功能,恢复退化生态系统的功能,切实保护好生态系统多样性;积极抢救保护珍稀濒危物种,加强特有物种保护,有针对性地开展就地、近地和迁地保护;加强动植物离体保护工作,保护好遗传基因多样性。

(九)工作重点

以实施“七彩云南保护行动”为契机,针对****地区特点,尽快制定一个规划和一个条例,全面完善五大体系,认真实施十大工程,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顺利实施。即尽快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综合规划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逐步完善以各类保护区保护地为核心的保护体系、生物多样性保护法规和政策支撑体系、资金投入体系、科技和人才支撑体系、宣传和教育体系,分步实施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工程、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工程、极小种群和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工程、重要和退化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保护区保护地和国家公园建设工程、生物多样性监测信息网络建设工程、外来有害物种防治工程、重要公益林保护工程、农村新能源建设工程、保护区域社区脱贫示范工程。

三、采取有力措施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

(十)尽快制定保护规划和完善政策法规

与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和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湿地保护规划、****部级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工作相衔接,尽快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行动计划,明确界定区划功能,细化保护方针、目标、重点和措施。全面推行规划环评制度,统筹兼顾区域生产力布局、产业发展、环境容量和生态功能,从规划源头保护生物多样性。积极研究对限制和禁止开发区域的财政转移支付、投资、产业、生态环境、移民开发等方面的政策。尽快研究出台科学的发展评价、政绩考核办法。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各地各部门也要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进一步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十一)切实加强分类指导和执法监督

进一步加大各级自然保护区、自然遗产地、湿地、国家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对地处江河沿岸、湖泊、湿地、河谷和人口密集区等影响生态安全的生态功能退化区,要及时进行修复和保护,遏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对重点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采取强制性保护,把生物多样性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对生态良好地区实施积极保护,树立一批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的典型。积极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国家公园地方立法,完善国家公园技术标准和管理模式。进一步建设梅里雪山、老君山、丙中洛等国家公园,并促进规范发展,努力形成保护与开发相协调的良好格局。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各项法律法规,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完善职能,严厉打击破坏生物多样性的违法行为。加强对交通、矿产、土地、旅游、水能和生物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项目审批,完善监察和审计,坚决杜绝非法侵占生物多样性重要保护地、挤占挪用保护资金的行为。

(十二)建立多渠道投入机制

加大政府投入力度,使生物多样性保护经费随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逐步增加。省政府将整合各方资金,力争“十一五”期间,在生态保护、环境治理、水能矿产开发生态补偿、新能源利用和科研等方面投入70亿元左右,用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按照属地为主、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要求,将省级自然保护区纳入政府收支预算。加强与国家相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积极争取国家在政策、项目和资金上给予更多倾斜。

实施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工程,逐步完善区域生态补偿机制。按照“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赔偿”的原则,开展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重大资源开发项目、城市水源地保护等四个领域的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在水电资源开发中按电价提取一定比例资金,在矿产资源开发投入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生态恢复和补偿。完善野生动物肇事损失评估和补偿政策,提高补偿标准。

省财政将投入5000万元,引导和筹集社会各方投入,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项资金,用于保护能力建设和规划制定、科学研究、试验示范、宣传教育等领域。鼓励企业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地区生物多样性保护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按税收法规规定的比例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利用碳汇机制,按国际规范组织实施造林、清洁能源等相关项目,增加****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资金。把握国际环保援助的重点投向,抓住国际社会对生物多样性保护高度关注的有利时机,争取国际资金援助和智力支持。

(十三)加快形成生态经济体系

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走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道路,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大力发展生态产业,加快形成生态经济体系。采取财政、税收、土地、金融等多种措施,鼓励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和环保技术加快传统产业的改造和升级,加快发展现代林业、生态农业、生态旅游、清洁能源和环保等环境友好型产业。水电、矿业、旅游等支柱产业要优化布局,规模发展。在切实保护的前提下,依法规范野生动植物引种、驯化和繁育行为,发展壮大野生动物驯养业,积极扩大红豆杉为主的珍稀植物、野生中药材人工种植业,促进生物产业有序发展。

编制禁止发展、限制发展和退出产业目录,引导和规范社会投资,探索建立产业退出机制。资源开发和建设项目,要按照国家环境政策和产业政策的要求认真研究,充分论证,没有经过环境影响评价和没有安置好移民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在项目前期工作中,要广泛征求意见,认真听取人民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需要经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的资源开发项目,必须提请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批准同意。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禁止发展对生物多样性危害大、威胁生态安全和超过环境承载力的产业和项目,限期淘汰资源消耗大和环境代价高的产业和项目。明确资源型企业的生态责任,鼓励企业采取环境友好型的生产经营方式。强化资源开发管理,严格限制设置探矿权和采矿权。加大矿产资源整合力度,做到优势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

加快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加大城乡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力度,强化节能减排,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广泛开展ISO14000认证,全面推进生态城镇、乡村创建工作和绿色社区、企业、学校、开发区和工业园创建工作。加大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力度,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广泛实施农村能源替代工程,逐步减少农业生产生活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和破坏。

(十四)提高科技、人才支撑水平

加强科技创新,走自主开发与引进、消化、吸收相结合的路子,集中力量攻克一批关键技术,努力突破物种繁育的瓶颈制约,引进培养一批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依靠科技创新和科学管理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建设****珍稀濒危动物繁育中心、珍稀濒危植物繁育中心和滇金丝猴国际研究中心,加快中国西南野生生物种质资源库、生物多样性国家实验室、国家高原湿地研究中心的建设和完善工作。加强珍稀、濒危物种和特有物种保护及利用研究,为发挥****物种丰富和独特的优势奠定坚实基础。

(十五)加强生物多样性安全管理

规范物种引进传播,加强转基因活体产品开发、应用和推广管理,加强入境动植物检疫工作,严禁入境人员、邮寄物、商品未经批准和检疫夹带各类有害生物繁殖材料,阻止有害物种入侵。制订外来入侵物种环境应急方案和生物物种环境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引进物种风险分析系统和外来有害物种入侵预警监测体系和野生动物疫病监测预警体系。积极开展特有生物遗传资源利益分享、权利归属等相关对策措施研究,严格出境查验,防止以对外贸易、国际交流合作、出境人员携带、邮寄等形式造成的资源流失和经济损失。

(十六)积极开展与国内外的交流合作

广泛开展国际国内交流合作,不断增强与有关国家、国际组织和民间团体的交流,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先进保护理念、经验和技术,优先加强保护区规划、建设和管理,物种资源保护技术等领域的合作,提高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和水平。结合生态系统、生物物种与相邻省区和国家关系密切的特点,积极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和其它区域性合作,建立和完善专项合作机制,有效保护跨省区和跨国境重点地区的生物多样性。

四、努力营造有利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良好环境

(十七)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充分认识生物多样性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始终坚持保护优先的方针,努力提高环境保护素养,增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把保护措施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中。

(十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生物多样性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列上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同时规划部署、同时检查落实、同时考核总结。充实完善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委员会和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委员会的机构、职能和组成人员。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定期不定期召集省级部门和州市参加,对规划、项目、资金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协调;建立会商制度,加强省级部门与州(市)县的上下沟通和联系,定期通报信息,协调处理重要事务和突发事件;建立专家咨询制度,为制定政策法规、编制规划、实施重大工程等提供决策咨询。

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涉及多部门和多领域,省林业部门要切实履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实施主体作用,负责筹集和管理****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项资金;省环境保护部门要强化执法监督,确保****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各项措施取得实效;建设、国土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共同做好保护工作。

(十九)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开展深入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及时宣传报道我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措施、经验成果、典型事例,使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意义、保护内容和法律法规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大力提倡绿色消费,倡导节能环保、爱护生态、崇尚自然的生产生活方式。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科普宣教基地。加强舆论监督,努力营造有利于保护环境的舆论氛围,在国内外树立云南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良好形象。

保护生物学的特点第9篇

关键词 生物多样性;保护;特点;小寨子沟自然保护区;四川北川

中图分类号 X17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2)03-0261-03

Research on Biodiversity in Xiaozhaizigou Natural Reserve of Beichuan County

ZHANG Jian1,2 REN Ji-hong1

(1 Beichuan Forestry Bureau of Sichuan Province,Beichuan Sichuan 622750;2Xiaozhaizigou Natural Reserve)

Abstract Based on investigation and reviewing of the related formations,the resources status of Xiaozhaizigou Natural Reserve were elaborated,the biodiversity and its characteristics were overviewed,and the disadvantages factors of biodiversity protection were analyzed,so as to provide references for biodiversity protection.

Key words biodiversity;protection;characteristics;Xiaozhaizigou Natural Reserve;Beichuan Sichuan

1 小寨子沟自然保护区概况

小寨子沟自然保护区是以保护大熊猫等珍稀野生动物为主的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省级自然保护区,位于东经103°45′~104°26′,北纬31°50′~32°16′,西靠茂县,北抵松潘,周边与宝顶沟、 白羊自然保护区相接,总面积44 384.7 hm2。地势西北高东南低,最高海拔为其西部的插旗山,海拔4 769 m,最低海拔为花桥村,海拔1 160 m,相对高差达3 609 m[1]。保护区内山高坡陡,河谷幽深,坡度一般在30°以上,独特的地形条件主要是受喜马拉雅构成运动和河流强烈作用下切割形成。保护区内年平均气温7.2~11.2 ℃,≥10 ℃积温达4 500 ℃,最高气温22 ℃左右,最低气温-15 ℃,霜期为10月至翌年4月;年均降雨量800 mm以上,属北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类型;土壤成分以变质千枚岩为主;地带性植被为亚热带常绿、落叶阔叶混交林[2-3]。小寨子沟保护区是目前亚洲自然保护最好的物种基因库地区之一,也是全球同纬度生物多样性保护最完好的地区之一,同时也是美国自然保护协会(TNC)确定的全球25个热点地区之一[1]。

2 生物多样性

2.1 物种多样性

2.1.1 动物。小寨子沟保护区是以保护大熊猫(Ailuropoda me- lanoleuca)、金丝猴(Rhinopifhecus roxellana)、扭角羚(Budorc- as taxicolor)等珍稀野生动物为主的自然保护区,地理位置特殊,生态环境复杂多样,有益、有经济价值和科研价值的动物物种特别丰富,垂直分布十分明显。据统计,鱼类有2目3科6种,两栖类有2目6科23种,爬行类有1目6科19种,鸟类有16目56科306种,兽类有7目27科111种,共计465种,占四川省总数的35.02%[1]。

保护区动物物种资源还表现为珍稀种类多、特色种类多、分布广等特点,在陆栖脊椎动物特有物种中,有大熊猫(Ailuropoda melanoleuca)、金丝猴(Rhinopifhecus roxellana)、藏酋猴(M.thibetana)、林麝(Moschus berezovskii)、宝兴歌鸫(Turdus mupinensis)、四川柳莺(Phylloscopus sichuanensis)、朱(Urocynchramus pylzowi)、四川攀蜥(J. szechwanensis)、美姑脊蛇(Achalinus meiguensis)、平武齿突蟾(S. pingwuen sis)、川北齿蟾(Oreolalax chuanbeiensis)、四川湍蛙(A. mantz- orum)等78种,占四川特有物种的35.79%[1]。小寨子沟自然保护区Ⅰ级保护动物有12种,分别为:金丝猴、大熊猫、豹、云豹等(表1)。小寨子沟保护区大熊猫栖息地内野生大熊猫平均约7 km2有1只,是岷山山系栖息地和密度最大的保护区之一,且同北川县境内的片口保护区通过山脊断续林地彼此相连,并与毗邻的茂县宝顶沟、松潘白羊及平武泗耳保护区直接相接,组成岷山山系的主体种群,约占岷山山系总数的36.76%,为全国连成一片的最大种群[4]。

此外,保护区内已确认的昆虫有247种,隶属于17目84科,组成以东洋界物种为主,兼有少量古北界物种[1]。从种的数量上看,鞘翅目最多,有75种,占种总数的30%,其次为鳞翅目52种,约占种总数的21%。竹节虫目最少,仅有1种。

2.1.2 植物。小寨子沟保护区地处我国西部地槽区和东部地台区向西部地槽区过渡的龙门山褶皱带中段,自古生代以来,经历了多次构造运动,古气候的变化不仅未造成该区生物的毁灭,反而促进了一些生物的繁衍、分化,并成为古老植物分布的避难所。据统计现有低等植物大型真菌39科77属124种;高等植物中苔藓植物有47科92属153种,蕨类植物有28科58属147种,裸子植物有7科14属26种,被子植物有130科607属1 532种[1-3](表2)。

小寨子沟保护区的植物多样性表现为区域内古老孑遗植物较多,如光叶珙桐(Daridia involncrata var. vilmoriniana)、水青树(Tetracentron sinense)、领春木(Euptelea pliospermum)、连香树(Cercidiphyllum japonicum)、西康玉兰(Magnolia wilso-nii)、望春玉兰(Magnolia biondii)、杜仲(Eucommia ulmoid-es),铁杉(Tsnga chinensis)、三尖杉(Cephalotaxus fortunei)、红豆杉(Taxus chinensis)、巴山粗榧(Torreya fargesii)等被子植物。植物多样性还表现为特有科、属和单种、少种的科、属较多。该区现知特有科有杜仲科(Eucommiaceae)、水青树科(Tetracentraceae)、大血藤科(Sargentodoxaceae)、珙桐树科(Davidiaceae)等,特有属有杉木属(Cunninghamia)、巴山木竹属(Bashania)、箭竹属(Fargesia)、慈竹属(Neosinocelamus)等;单种属和少种属的数量占据该区种子植物总属的1/5,这也反映出该区植物区系中物种多样性丰富。

2.2 生境多样性

保护区内山地切割剧烈,致使区内山高坡陡,河谷幽深,坡度一般在30°以上,相对高差为3 609 m。地势险峻,减少了人为活动的干扰,加之受第四纪冰川期的影响,经过长期的反复和演化使这里形成了复杂的动植物群落。许多古老、珍稀动植物如大熊猫(Ailuropoda melanoleuca)、 金丝猴(Rhinopifhecus roxellana)、扭角羚(Budorcas taxicolor)、光叶珙桐(Daridia involncrata var. vilmoriniana)、水青树(Tetracentron sinense)和领春木(Euptelea pliospermum)等均可在该区找到理想的庇护所,山峰、河流、草甸、森林、野生动物等一起构成了复杂多样的生境类型。

保护区内的植被地理属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区、四川东部盆地及川西南山地常绿阔叶林地带、盆边西部中山植被地区、龙门山植被小区,植物区系以温带成分为主,热带成分也较丰富,森林覆盖率达78.9%,植被垂直地带性分布明显,主要植被有针阔叶混交林,亚高山寒温带针叶林,亚高山灌丛、高山灌丛草甸及流石滩植被等类型(表3)[1-3]。每个植被类型的典型群落,对不同动物来说都具有不同的小生境,再加上溪流、小沼泽、洞穴及房屋等生境,构成了小寨子沟自然保护区的生境多样性。丰富的生境多样性孕育了丰富的植物群落多样性;反之,植物群落的多样性又为动物群落提供了食物来源和栖息地。

2.3 遗传多样性

保护区西属岷山山脉,东属龙门山脉,山高坡陡,河谷幽深,第四纪冰川期北方的动物在向南退缩的构成中停留于此以及间冰期动物向北扩展时,南方动物沿着温暖而湿润的河谷上行至此受到高山和干旱气候的阻遏,长期的反复和演化使这里形成了复杂的群落,形成了独特的遗传多样性。区域内已知的古老植物超过50科,占维管植物总科数的35%以上;区单种属和少种属的数量占据该区种子植物总属的1/5;保护区内有465种各类脊椎动物,占四川省总数的35.02%,其中超过1/3的种类是中国特有物种,这些都足以说明该地区动植物的遗传多样性。

3 生物多样性特点

3.1 物种稀有性

小寨子沟自然保护区物种稀有性主要表现在珍稀动植物物种比较丰富、保护种类多、级别高,根据1999年公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和1988年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第一批),保护区有Ⅰ级保护野生植物3种,Ⅱ级保护野生植物11种;国家Ⅰ级保护动物12种,Ⅱ级保护动物53种,分别占四川省同级别保护动物的71%和51%;属于国家保护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科研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246种。

保护区物种的稀有性还表现在其他许多物种是孑遗物种和分布区极狭窄的物种,如大熊猫(Ailuropoda melanoleu- ca)、金丝猴(Rhinopifhecus roxellana)、小熊猫(Ailurus fulgens)及绿尾虹雉(Lophophorus lhuysii)、斑尾榛鸡(Bonasa sewerzo-wi)等都属此类。此外,还表现在特有种比较丰富,野生脊椎动物属四川省特有的有84种;属于喜马拉雅――横断山脉的特有种有95种,占分布动物的36.54%。该地区植物有少种属和单种属132属,占当地种子植物属的21.3%,其中少种属96个,占15.5%,单种属36个,占5.8%;单种属和少种属的数量占据该区种子植物总属的1/5,反映出该区植物区系物种的稀有性和多样性。

3.2 物种古老性

小寨子沟自然保护区及其附近区域也是许多动物的演化分布中心,特殊的地理环境使得古老的动物得以保存,主要体现在众多的大熊猫――剑齿象动物群的主要成员在这里生存,如大熊猫(Ailuropoda melanoleuca)、金丝猴(Rhinopifhecus roxellana)、野猪(Sus ccrofa)、猪獾(Arctonyx collaris)、黑熊(Ursus thibetanus)、豪猪(Hystrix hodgsoni)等;还有古老食虫类分布,如川(Blarinella quadraticauda)、长吻鼹(E.longirost-ris)等。

保护区内高等植物成分中有众多的古老和原始科属。如裸子植物有松属(Picea)、红豆杉属(Taxus)、榧属(Torre-ya)等;被子植物有木兰属(Magnolia)、珙桐属(Davidia)、水青树属(Tetracentron)等,这些第三纪或第三纪以前的孑遗植物在现今的植物群落中仍占有重要地位或为常见种类,反映出该区系与第三纪古热带成分的历史渊源,各类成分并存反映出区系成分混杂和过渡的特点。古老性还表现在有丰富的单型属、少型属,单型属常见的有狗筋蔓属(Cucub- alus)、星叶草属(Circaeaster)等植物。古老性还表现在形态结构上的原始,如毛茛(Ranunculus japonicus Thunb.)、乌头(Aconitum carmichaeli Debx.)、铁线莲(Clematis florida Thunb.)等均属于原始的多心皮类。

3.3 地区代表性

小寨子沟自然保护区是以保护大熊猫等珍稀野生动物及其自然生态环境为主的自然保护区,是一个具有代表性的生物群落类型。保护区所处的地理位置极为重要,是连接岷山大熊猫A、B种群的主要过渡地带,属全球生物多样性核心地区之一的喜马拉雅――横断山区。该保护区保持了典型的自然生态系统,是全球同纬度生态系统保存最完整的地区,在全球范围内都具有突出的代表性和典型性。

3.4 生境自然性

小寨子沟自然保护区三面环山,超过70%的面积保持着原始封闭状态,而且大面积的高山草甸没有得到利用,整个保护区保持了原始自然状态,自然生境完好,属于受人类活动影响小、保持自然状态良好的自然型保护区。保护区内拥有典型、多样、珍稀、原生的森林生态系统,是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生态单元,是同纬度保存最好的天然林地带,尤其以曼青冈(Cyclobalanopsis oxyodon)、巴东栎(Quercus engle- riana)、野核桃(Juglanscathayensis)、领春木(Euptelea pleiosp- ermum)、铁杉(Pinaceae)、冷杉(Abies fabri)等为建群种的群落,有其稀有性和珍贵性,是自然历史的珍贵遗产。

3.5 生境脆弱性

保护区生态系统保存比较完整,但其周边环境复杂,人为干扰较大,森林生态系统以及地质环境具有明显的脆弱性,区内的天然林属于地带性顶极植被,这种自然生态系统是成熟的,具有较强的抗逆性。但由于保护区周边的天然林不断被破坏,水土流失严重,保护区正成为“孤岛绿洲”。保护区的抗干扰能力正在降低,保护区内生物种群面临着极度威胁。另外,保护区周边社区居民以羌族等少数民族为主,有打猎、放牧、采药、采集薪柴等生活习惯和需求,对区内野生动植物的生存构成威胁;同时,地方旅游的发展对保护区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也有很大干扰。

4 结语

小寨子沟自然保护区物种起源古老,种群特化,生态系统完整、自然,是联系岷山地区大熊猫A、B种群至关重要的走廊带,对促进基因交流、发展大熊猫等珍稀动物种群,保护生物多样性等具有明显的生态效益。为了更好地保护好小寨子沟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有效地强化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建议尽快将北川县小寨子沟自然保护区升格为部级自然保护区,其不仅有利于真正体现该区的保护价值和科研价值,而且将极大地推动该区的保护管理水平,使当地的珍稀野生动植物得到有效的保护和发展。同时还应积极开展保护区森林生态系统结构、功能和大熊猫、金丝猴等珍稀动物种群的生态、遗传、行为学等方面的科学研究,以制定出可持续发展规划,更好地保护区域内的生物多样性。

5 参考文献

[1] 胡锦矗.四川小寨子沟自然保护区综合科学考察报告[R].南允:西华师范大学,2003.

[2] 胥晓,秦自生,廖咏梅,等.小寨子沟――片口自然保护区的植被研究[J].西华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4,25(2):135-143.

[3] 赵颖,何兴金,秦自生,等.小寨子沟自然保护区种子植物区系分析[J].江西科学,2004,24(1):32-36.

[4] 严荀.大熊猫保护区体系研究[D].北京:北京林业大学,2005.

[5] 卧龙植被及资源植物编写组.卧龙植被及资源植物[M].成都: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