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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濒危植物的意义优选九篇

时间:2024-01-18 14:50:15

保护濒危植物的意义

保护濒危植物的意义第1篇

一、保护濒危植物的意义

濒危植物是研究植物起源、进化的有力证据。但由于种类少、数量不多,因此它成为了遗传育种的珍贵材料,每个单独的物种都是一个基因库,对人类培养新物种有着重要的意义。很多濒危植物在医疗、文化方面对人类有着重大的研究意义,如:人参、灵芝、枸杞等有着重要的药用价值;水杉、杜仲、珙桐等对人类有着巨大的文化价值。

二、当前濒危植物保护管理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1.立法问题:(1)立法效力低。(2)地方性立法有待加强。鉴于我国是个地大物博的国家,植物种类蕴藏丰富,当然各地的植物资源差异度也很多,这就需要根据各地区的特点,制定相关的地方法律法规。但目前我国有的区域在保护濒危植物的法律法规上发展速度较快,有的则慢,甚至有的地方还是空白,这能让我们清楚的看到我国当前的地方性立法有待加强。

(3)法律法规尚不完善。虽然我国目前在对野生植物资源的管理保护方面大多性出台的只是法规或规章制度,但是关于这些法规和制度的数量也极其稀少,这就使得在针对性的保护濒危植物的过程中不能做到尽善尽美;即使在一些规定中,有触及到保护濒危植物的情况,但可操作性和保护性的法规过少,法律法规的不完善,造成我国目前在保护野生植物资源方面做的尚不到位,导致大量的植物处在濒危的边缘。

2.行政执法力度有待加强。我国目前在保护野生植物资源方面的管理机制还不够完善,行政执法力度有待加强,相关管理部门未能像保护野生动物资源那样重视对野生植物资源的保护,对于破坏野生植物资源的行为只是典型走一种形式,缺乏日常执法,执法力度欠缺热情;在日常管理方面,还处于无序、应付的阶段,更别谈要达到规范化、法制化、正常化的管理了;另外,由于我国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对环境的保护意识薄弱,大多数人不知道保护野生植物资源的重要性,对珍贵濒危物种还是随意乱猜乱挖,因此使得我国目前的也是植物资源破坏严重。

3.保护管理力量比较薄弱。虽然目前我国已成立多个级别的野生植物资源管理机构,但是管理力度不够,对很多破坏野生植物的行为没有给予相应的处理,这种形似看管的管理方式很难适应现代化管理和科研的要求,保护管理力量的薄弱是目前管理机制上的一大污点。

4.保护经费难以保证。对于国家而言,野生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是其中最薄弱的环节,政府在这方面的管理机制不完善不说,就资金的投入都屈指可数。这是因为我国对野生植物资源的保护现处于起步阶段,政府对其的经费投入还不稳定,所以导致在基础设施建设、研究设施投入、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工作都难以实施,很难满足对濒危植物的保护管理需要。

三、对濒危植物保护的对策

保护自然,学会和自然和睦共处是人类的职责。国际上的一些保护野生植物资源的组织,已提出要将保护濒危野生植物列入所有保护的优先位置,以不破坏生态环境和影响人类正常的生活秩序下为前提,尽可能的挽救濒危植物的生物资源,这样才能确保长期以来生物多样性的持续发展。因此,针对以上这些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保护性措施,作为参考:

1.成立野生植物专门管理机构。由于大多数的濒危物种都生长在林区,所以将该部门设在林业部门旗下,以利于开展调查和研究。通过成立野生植物专门管理机构能够通过调查、采集的方法确认濒危植物的生长年限和年生长量,同时可以获取濒危植物的信息,这就为国家行政部门制定相关可行性的法律法规提供依据。

2.就地保护。因为大多数的物种长期的生活在固定的生态系统中,已经适应了环境本身,这时候通过就地保护的方式,不仅能够保护了物种的种类,也保护了植物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这样能够有效的防止物种因为环境的变化而引起的面临的濒危情况。这种措施就要求相关部门致力于提高民众的整体素质,加强对民众进行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其能够在这种条件下进行物种的繁殖,促进植物多样化的持续发展。

3.迁地保护。迁地保护就是相对于就地保护而言的,是由于濒危植物赖以生存的环境已经遭到破坏,而采用人工迁移的方法将其迁到人工营造的生存环境中实行就地保护措施。迁地保护已经成为人工保护濒危植物的一种重要方式,它既是对就地保护的补充,又能对生存在自然环境之外的濒危植物进行保护。

4.建立各管理部门的协调机制。当前我国的法律机制相当不完善,各部门缺乏沟通,相对独立,这就导致了资源和信息不能进行流通。更何况在保护机制少之又少的濒危植物保护方面,这就要求建立各管理部门之间相互协调的机制,使各部门的政策互相呼应,形成完备的监管体系采集证的真正实施要靠对最终用户的监管。

保护濒危植物的意义第2篇

关键词:珍稀濒危植物;调查研究;太原市

珍稀濒危植物是植物遗传育种的珍贵材料,一个物种就是一个基因库,其中很多对人类来说是育种的好材料,珍稀濒危植物的生态价值是无法估量的,保护濒危植物对于保护生态平衡、保护生态系统多样性具有重要的意义。多年来,笔者在园林绿化和植物科学研究中,多次对太原市城区的园林树种进行了调查,本文在本底调查的基础上,对太原市城区珍稀濒危植物的种类、保护级别及其应用现状进行了分析。

1 自然条件概况

太原市位于北纬37°27′~38°25′、东经111°30′~113°09′之间,地处黄土高原东部,汾河流域中部,年降水量平均为470mm,全年无霜期平均为170天左右。昼夜温差大,平均气温为9.6℃。最冷的1月份平均气温为-6.4℃,最热的7月份平均气温为23.4℃。西、北、东三面环山,南部为开阔的河谷盆地,汾河纵贯全市。

2 调查方法及内容

所调查绿地的整体概况向所主管的园林绿化部门查询和实地调查。调查涉及的种类主要包括:已列入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名录的种类;天然资源少且经济价值高,没有列入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名录,但是被国内学术权威机构收录的种类;山西省境内分布的、特有的植物种类,被山西省定为重点保护名录的植物。

3 结果与分析

3.1 珍稀濒危植物种类

珍稀濒危植物大多数量少,分布零散或局限于小区域,天然资源有限。根据对太原市城区植物资源的综合调查,太原市有国家重点保护的濒危植物13种(表1),山西省重点保护的濒危植物4种(表2),其中属于国家一级保护植物的有水杉;属于国家二级保护植物的有银杏、杜仲、鹅掌楸、连香树4种;属于国家三级保护植物的有水曲柳、樟子松、猬实、文冠果、黄檗、羽叶丁香、领春木、蒙古莸8种;属于山西省重点保护的植物有扁核木、红丁香、河南海棠、金莲花4种。

3.2 珍稀濒危植物分布特点及生存现状分析

太原市城区的濒危植物大多是人工引进栽植的,多数是具有观赏价值的植物,零散地分布在各个公园、小区及道路上,除了银杏人工引种驯化进行大面积的道路绿化外,其余种类的数量很少。数量较多的种类也是园林科研院所对其繁殖技术进行了研究,经过栽培、繁殖和推广,得到很好的保护。如:银杏、樟子松、水杉等经过人工驯化之后,用于道路和庭院的绿化美化,使得这些物种得到了较好的保存与发展。目前通过园艺技术的应用,可以大量繁殖稀有濒危植物,以排除稀有植物的稀有性,减轻野生物种的采集压力;虽然这些植物可能在很大程度上被人类驯化改造了,但从物种保护来讲,把珍稀濒危植物作为观赏植物、绿化植物,既有助于美化环境,又可得到有效的保护。

4 珍稀濒危植物保护的对策

4.1 建立自然保护区

通过建立自然保护区划定特定自然区域进行人为保护,不仅显示和反映自然界的原始面貌,保存物种多样性,而且为人类提供研究自然生态系统的场所,总之,建立自然保护区可以把科学研究、教育、生产和旅游等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它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都得到充分发展。

4.2 迁地保护

一般情况下,当物种的种群数量极低,或者物种原有生活环境被自然或人为因素破坏甚至不复存在时,迁地保护成为保存物种的重要手段。通过迁地保护,可以深入认识被保护物种的形态特征、进化关系和生长发育等生物学规律,从而为就地保护的管理和监测提供依据。

4.3 做好对珍稀濒危植物的科学研究及保护规划

保护珍稀濒危植物,是一项复杂艰巨的任务,为了有效地保护大自然留给人们的这一宝贵财富,首先应搞清本底,查明现状,掌握研究的理论和方法,加快珍稀濒危植物开发利用的研究,建立种质资源库;其次在此基础上,按“加强资源保护,积极驯化繁殖,合理经营利用”的原则,编制出一个宏微观兼顾的、远近期结合的战略性与经营性相统一的珍稀濒危植物资源的保护发展规划。

保护濒危植物的意义第3篇

关键词:濒危物种,保护,生态破坏

 

一、濒危物种的概念

什么是濒危物种?从字义理解,是指接近危险状态的那些物种。科学上说,是指种群小,野外数量不增的生物类群,这里有两层含义,其一,种群小,是指组成该物种种群总量的个体数量少,或者数量有限。但如果要问种群数量要低于多少才能认为是数量少呢?我们认为,不同的生物种类应有不同的准则。近年来有人提出最小有效种群的概念,有助于对此的理解。其二是野外数量不增。对有的长期适应进化,处于自然平衡状态的种群,其数量可能是不增的,对于有的受环境胁迫和人类干扰而处于退化状态的种群,其数量也可能是不增的;野外数量不增,可能意味着数量平衡,也可能意味着下降,如果这样的种又是上面所指的小种群,那么,就可称之为濒危物种。但真正要确定濒危物种,还要靠相关领域的专家集体完成。目前,确定一个物种是否是濒危物种的依据主要有,一是由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编制的濒危物种红皮书(Red Data Book)及其相关的红色名录。二是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制定的濒危物种名录;三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该名录是国内有关专家,参考IUCN红皮书的内容,制定国内的红皮书,而后,以此为基础,根据我国有吴生物保护的法律而制定。在上述几种不同的名录中,对濒危物种又各自分为不同的等级。例如,我国出版的动物红皮书使用了灭绝、濒危、易危等级别(解众,汪松,1995;解众,陈焰,1997),不同濒危等级的制定可用于不同的场合。随着环境的不断变化,物种的濒危状况处在经常的变化状况,上述濒危物种名录需要不定期更新,这要有相应的专家组织来完成,表1是我国红皮书中选定的濒危动植物种类。通过与我国现存各类生物物种相比较(钱迎倩,1994),大致反映出不同类群生物的濒危状况。

二、濒危物种的保护

物种的保护,一般有三种主要类型,即自养保护、圈养保护和基因保护。

自养保护,即保护区保护,是指自然生态系统状态下保持物种的自然生长状态,使之不受环境及人为活动的干扰。建国以来,我国的保护区事业有很大的发展。目前我国自然保护区的类型主要有四大类,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保护区、珍贵植物及各种植被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历史遗迹保护区。从1956年开始建立我国第一处自然保护区,截至1992年9月,中国已建立保护区708处,总面积5609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5.84%(李渤生,1994);截至1996年底,中国已建立保护区7”处,总面积7185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7.19%(政府白皮书,1996)。《生物多样性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的颁布为物种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圈养保护,即公园保护,指利用动物园、植物园以及相关的国家公园将动植物限制在特定范围内进行保护。以动物园的发展为例,1985年中国动物园协会成立以来,我国动物园发展很快,目前全国动物园和公园动物展区有170多处,其中具有一定规模的动物园有28个(李渤生,1994)。动物园的建设和发展为濒危动物设立了避难所,对动物的饲养、繁育、实验动物的研究、动物保护和动物学知识的宣传起到了重要作用。,生态破坏。

基因保护,即基因库保护,指利用分子生物学和遗传学技术将生物的遗传基因保存下来的方法。例如,中国农科院系统的作物种质资源库和在青海省建立的国家作物种子资源库等等。

三、濒危物种的研究

九五以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系列调研报告陆续出版,如《植物科学》、《动物科学》、《生态学》发展战略等,发展战略对生命科学的项目申请起宏观调控作用。生命科学部在九五期间支持的重点项目中,包括“原生动物进化和多样性”、“川、滇、藏交界地区陆栖脊椎动物系统演化的研究”、“重要植物类群区系演化的研究”、“重要生物类群的分子系统与基因进化规律的研究”、“中国珍稀濒危鸟类的生态适应机制及保护对策”等等。上述项目与我国涉危动植物的保护有着密切的联系。,生态破坏。这些项目的实施将在多大程度上推动我国保护生物学的研究,有赖于项目组主持人及相关单位科研处的共同努力,同时也关系到下个世纪初我国生物保护事业的发展。九五期间,重大项目“中国关键地区生物多样性保育的研究”也已开始批准实施,本项目将对生物多样性、物种濒危机制与保护开展研究,其研究结果对我国濒危物种的保护、生态系统的持续维护提供理论支持。“三志”在九五期间被基金委特批为重大项目继续给予支持。

四、分析与讨论

一般来说,濒危物种是一个相对的概念。物种不是从它产生那一天起就进入濒危的,而是有它自身的发展过程。另外,有的濒危物种也不一定总是处在濒危状态,也可能从濒危状态转向正常。因此,确定一个物种是否为濒危物种,除了上文提出的野外种群小,且数量不增两个必要条件外,还要对物种产生濒危的外在原因和内部条件进行全面分析,这样,才能给出客观准确的判断。我们清楚,虽说IUCN确定了红皮书和红色名录,我国也制定了重点保护动植物名录。这些名录也是需要不断修订的。,生态破坏。不仅应该关注名录内的物种,那在名录边缘的物种,也是需要认真对待的。,生态破坏。

在已经确定的濒危物种名录里面,那些物种是否得到有效保护,还有什么科学问题值得探索,是当前的紧迫问题。,生态破坏。我国保护区建设虽说已有很大发展,但不可能把所有的濒危物种都划入保护区内。,生态破坏。而且,保护区建设,保护区管理的研究是我国的薄弱环节。已经划入保护区的物种,其保护状况如何,有无值得深入研究的理论问题,跟其他发达国家的保护区理论研究有多少差距,是需要关注的。对没有划入保护区的圈养生物,既要开展其生物学、保育繁殖的研究,有条件的,还可能移栽或放归野外。对有的物种,可以使用野外保护和圈养保护相结合的办法。东北虎、朱鹤的研究可称为两个特例。

本文重点分析了濒危物种的确定准则,濒危物种保护的三种主要类型,即自养保护、圈养保护和基因保护。对自养保护的物种、保护区理论的研究、保护名录的编制、物种濒危状况和机制的研究是主要的研究领域。圈养保护的物种,有条件的可以开展保育和繁殖的研究、实验动物的研究、以及各种实验生理学和实验生态学的研究。对基因保护的物种,要开展保护方法、保护种类和保护机制的研究,要健全完善的法规,并争取跟国际接轨。中国的环境状况要靠自己的能力来改善,中国应当有能力改善环境状况,也同样有能力保护濒危物种。使物种保护和研究工作早日赶上国际水平。

参考文献:

[1]王加连,刘忠权.江苏盐城部级珍禽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现状与对策[J]安徽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6,(05).

[2]安慧,崔萍,覃勇荣.关于木论部级自然保护区环境教育模式的思考[J]现代农业科技,2010,(15).

保护濒危植物的意义第4篇

在此次座谈会上,世界中联副主席兼秘书长李振吉郑重声明:动植物药材是可更新的资源,如加以科学的管理和合理的保护、利用,不仅不会造成动植物的濒危,还能为人类的健康服务,中医药的发展与物种的濒危没有必然的联系,不能把老虎等动植物濒危状况归罪于中医药。世界中联将继续号召和督促世界中联会员遵守相关国际公约和所在国的有关法令,不以任何形式非法使用野生虎骨等濒危动植物入药。

据记者了解,由于中医有虎骨入药传统,目前国际上存在“中医药造成老虎等动植物濒危状况”的偏见,近年不时出现国外中医诊所涉嫌使用濒危动物入药被查抄事件。对此,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副主席兼秘书长李振吉在座谈会上强调:去年英国媒体报道当地中医药店出售虎骨膏,经警方调查并未查出违法药物,但给中医药造成了恶劣影响,成为虎骨非法贸易的牺牲品。

李振吉说,中国政府十分重视对老虎等濒危动植物的保护,早在1981年就加入《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1993年全面禁止了犀牛角和虎骨贸易,同时将其从中医药典中删除;之后又发出《关于加强野生虎保护管理和严厉打击走私、非法经营虎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通知》,加强野生虎种群保护,严厉打击走私、非法经营虎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规范和强化虎驯养繁育活动及虎产品监管。

据李振吉介绍,中医药古典文献记载虎骨具有追风健骨、定痛辟邪,治风痹、拘挛疼痛、惊悸、癫痫的功效。中国严禁使用虎骨入药至今已达17年,但全球范围内野生老虎数量依然在减少,所以野生老虎濒危状况与中医药没有必然联系,不能把老虎等动植物濒危状况归罪于中医药。

李振吉再次强调:世界中联作为全球最大的中医药国际学术组织,一直十分重视对野生老虎的保护。自1993年中国政府颁布实施老虎等濒危动植物入药禁令以来,积极响应号召,加强会员单位对有关老虎等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的宣传教育,要求广大会员遵守相关国际公约,敦促各国会员按所在国家法律从事医疗活动,不使用虎骨等濒危动植物入药,为濒危动植物保护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世界中联副秘书长黄建银在座谈会上作了关于《野生老虎等濒危动植物保护与中医药国际发展》的专题报告。他在报告中说:中国政府十分重视对老虎等濒危动植物的保护。2009年12月中国国家林业局下发了《关于加强野生虎保护管理和严厉打击走私、非法经营虎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要求从三个方面加强我国野生虎种群保护,严厉打击走私、非法经营虎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规范和强化虎驯养繁育活动及虎产品监管,并在全社会倡导“虎年护虎”行动。

保护濒危植物的意义第5篇

关键词: 珍稀濒危植物; 资源保护; 榆林市

中图分类号: Q948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8631(2012)02-0026-02

植物种植资源是人类的宝贵财富,关系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当今,保护植物种植资源已引起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重视。据统计,本世纪以来生物多样性的破坏令人触目惊心,平均每年至少有一个物种从地球上消失,到八十年代,物种消失增加到每小时一个,而一个物种的消失会导致10-30种生物的生存危机,而且物种一旦消失,就不能恢复,人类将永远失去其利用的可能性。1988年9月在中国南京召开的“国际植物园学会术研讨会”上与会的各国代表向全世界疾呼:“保护植物,保护自然,就是保护人类自己”。我国政府对植物资源,尤其是珍稀濒危植物的保护特别重视,于1984年公布了第一批《中国珍稀濒危植物名录》388种,1993年,又公布了第二批重点保护植物名录,多达640种,建立各级自然保护区700多个,植物园110多个,并组织、编辑出版了《中国珍稀濒危保护植物》红皮书,这标志着我国对珍稀濒危植物的保护工作已走上正常化轨道。我省为了把宣传工作搞好,使广大群众了解认识和保护国家珍稀濒危植物,各个林业单位、团体有目的的做好珍稀濒危植物的就地、迁地保护工作,在1983年编辑出版了《陕西省第一批国家珍稀濒危植物》专著,记载了陕西省第一批国家保护植物44种,论述了本省第一批国家珍稀濒危保护植物的自然背景,现状分布规律和区系成分,对每种植物的学名及文献引正、形态特征、分布与生境、保护价值、现状、保护措施及繁殖方法,均作了详细的论述,并附有形态图及分布图,提出对陕西省珍稀濒危植物的研究、利用、保护的意见和建议。榆林从20世纪70年代就开始把府谷的杜松天然林,神木的臭柏天然林列为自然保护区,建专站加强保护。科研部门列专项课题,对其繁殖加以实验研究,取得了显著成果,有部分已推广应用到林业生产。今年在靖边统万城遗址附近发现的成片天然胡杨林也将被列入自然保护区的行列。

1 榆林自然概况及珍稀濒危植物的资源类别

榆林位于陕西省的最北部,地处陕、甘、宁、蒙、晋五省(区)交界,是毛乌素沙地和黄土丘陵沟壑区接壤地带,位于东经107°28′―111°15′,北纬36°57′―39°34′之间,海拔平均海拔1000~1500m。属半干旱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10℃,年降水量约400mm,蒸发量1200mm,干燥度1.6,无霜期约150d。地貌大体以长城为界,北部为风沙草滩区,南部为黄土丘陵沟壑区,地形地貌涉及梁、峁、沟、坡,土壤类型有黄绵土、沙壤土、含钙红胶土、岩石等。自然植被分布有稀疏的冰草,蒿草、山榆和酸枣等。

榆林珍稀濒危植物的资源类别繁多。卧云山民办植物园的徐登堂、朱序弼等同志统计,植物园内的珍稀濒危植物共计59种,其中本地乡土品种25种,引进外地品种34种。黑龙潭山地树木园引进或保护乡土和外地引进珍稀濒危植物53种,红石峡珍稀濒危植物园引进或保护23种,到目前为止,只是粗放的进行就地或迁地保护、驯化,还没有那家研究单位或个人对本地珍稀濒危植物进行过具体的分类研究。这也是今后珍稀濒危植物保护工作的重点和方向。

2 榆林珍稀濒危植物的地理分布

2.1臭柏。臭柏属于陕西省二级珍稀濒危植物,是我市地域范围内唯一长绿针叶乡土树种,也是我国北方半干旱地区固沙、水土保持及营造防护林带和园林绿化的优良树种。在我市主要集中北部风沙区的神木县大保当,现有保护面积11.5万亩,榆阳区的红石桥,大河塔,刀兔,横山县的雷龙湾一带也有分布,但数量较少。

2.2杜松。杜松属陕西省二级珍稀濒危植物,是我市珍贵的常绿乡土树种和水土保持树种,在我市主要集中在北部风沙区的府谷县,现保存面积大约有10万亩。

2.3胡杨。胡杨属于国家三级珍稀濒危保护植物,是世界上最古老的一种杨树,在地质年代上是第三纪的孑遗植物,出现于1.5亿年前,有着“活化石”之称。据2006年10月10日的《华商报》报道:在“十一”黄金周期间,西北大学李继瓒教授等人在考察靖边统万城遗址周边生态环境时,发现了成片的天然胡杨林,大约有50多株,加上附近村民栽植的共计100多株。胡杨耐旱耐涝,耐盐碱,根孽力极强,是荒漠地区特有的珍贵的森林资源,对防风固沙、固路,保护农牧业生产具有较大的作用。我省的首次发现无论从学术价值还是生态价值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3 榆林珍稀濒危植物的保护情况及方法

3.1目前的保护情况。保护植物多样性,尤其是保护处于濒危状态的植物是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在这方面陕西省治沙研究所沙地植物园、榆林市林科所、黑龙潭山地树木园,卧云山民办植物园、红石峡珍稀花木园、六敦灌木园等等单位作出了重要贡献,在珍稀濒危植物的保护方面做大量的研究工作,尤其是卧云山民办植物园,迁地保护了国家一、二、三级珍稀濒危植物达34种之多,其中保存了国家一级保护植物银杏50多株、水杉2株、国家二级珍稀濒危植物杜种20多株,这在榆林这块片干旱土地确实不是一件易事。黑龙潭山地树木园搜集、引进、繁育、定植濒危树种达53种,其中部级保护树种31种,本地区濒危树种22种。不仅引种了大量的臭柏进行保护,并且驯化出其变种―直立沙地柏,该植株高达2-3m。更可贵的是此园在高工朱序弼的指引进行了珍稀濒危植物的无性繁殖研究,用珍稀濒危植物沙地柏做砧木,嫁接了的珍稀濒危植物―杜松、翠柏,用珍稀濒危保护植物樟子松做砧木,嫁接了的珍稀濒危植物―华山松,这在国内珍稀濒危植物的保护史上也属创举。2002年《林业科技》第4期发表了朱序弼《杜松的繁殖技术》的文章,在首都科技界引起轰动。该论文在第二届新世纪学术论文评选活动中被评为一等奖。同时获得入录《中国新世纪精英文库科技经典》的资格。

3.2目前采用的保护方法。一是就地保护。该法是在野外建立自然保护区,其目的是为了有效的保护自然群落和种群,因为只有在野外,物种才能在自然群落中继续适应变化的环境进化过程。榆林的自然保护区建设始于20世纪70年代,陕西省把府谷的杜松天然林,神木的臭柏天然林,各列为自然保护区。还有在靖边的统万城遗址周边发现的成片的天然胡杨林,暂时还没有规划为自然保护区,但就胡杨在生态界的地位也应划区进行专项就地保护。

二是迁地保护。虽然建立自然保护区是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最有效的途径之一,然而对于许多珍稀物种来说,在面临日益增长的人类干扰下无法进行就地保护,如果残余种群小到无法维持,或若所有现存个体只能在保护区之外找到,那么就地保护就不会有效。在这样的情况下,保护物种免于灭绝的另一个有希望的方法是在人类控制的人为条件下维持其个体,这种策略就是迁地保护。榆林珍稀濒危植物的迁地保护工作成效显著。仅卧云山植物园就保护了34种珍稀濒危植物,黑龙潭山地树木园迁地保存了53种珍稀濒危植物,红石峡珍稀花木园保存了23种珍稀濒危植物。

4 榆林珍稀濒危植物的开发利用对策与建议

4.1榆林珍稀濒危植物保护工作虽然在保护种类、数量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对少数几种品种的繁殖有一定的研究,但总体科学研究水平较低。除由于经费不足,许多研究和保护工作难以开展,直接阻碍了珍稀濒危植物保护工作的进程之外,还与地方主管领导不够重视,研究及保护力量薄弱,学科合作不足等原因有关。

4.2植物迁地保护研究有待完善。我市地处毛乌素沙地和黄土丘陵沟壑区接壤地带,保护工作既要考虑到防风固沙,护田护路。又要顾及到保持水土,农民致富的问题。可考虑分区建设相关的珍稀濒危植物、树木园。另外,迁地保护除了建立植物园,种质圃外,还应包括建立低温种质库,超低温保存,试管保存(试管苗基因库)等。而我市在这方面的工作近乎空白,因此需要加强相关的研究。

4.3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矛盾未得到根本解决。一方面资源要进行保护,同时又要依靠这些资源才能获得更大的发展,例如在臭柏无性繁殖时,必须采用大量的被保护的植株的嫩稍来做接穗。如何有效的在获得发展的同时,又能不损毁资源是一项亟待解决的课题。应加强植物化学和植物加工业研究,大力提高多层次加工综合利用水平。另外,现代生物技术手段的应用也可有效解决这一矛盾。这一方面要多向西安植物园学习。如可用组织培养技术对珍稀濒危植物进行快速繁殖以扩大种群数量,用悬浮培养技术提取某些植物的有效成分,以减少对这些植物的破坏程度。

保护濒危植物的意义第6篇

【关键词】 中药资源保护;野生中药资源;可持续发展

野生中药资源是中药产业得以存在、发展的物质基础。我国拥有丰富的野生中药资源,随着人类“回归自然”呼声的日益高涨,社会对天然药物的需求与日俱增,野生中药资源面临巨大压力。一些中药材如甘草、麻黄、银柴胡、肉苁蓉、雪莲、红景天、冬虫夏草、川贝母等由于过度采挖或掠夺式开发,资源量逐年萎缩,已开始影响到中医临床用药及制药企业的生产。历史教训告诉我们:只有合理地保护、开发利用,才能保证中药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1 野生中药资源的开发现状

据统计,传统中医所用药材达13 000种之多,包括动物、植物和矿物三大类。其中植物药占绝大多数,约为11 146种,其中野生种类约占80%。随着对中药材需求的急剧增加,我国药材资源尤其是地道药材资源受到了严重破坏。在1992年公布的《中国植物红皮书——稀有濒危植物》(第一册)收载的398种濒危植物中,药用植物168种,占42%还多,其中稀有种38种,渐危种84种、濒危种46种。如何拯救濒危的药用植物,更有效地保护现有中药资源,成为我国面临的一个紧迫问题。

1.1 野生中药资源利用的历史和现状

随着对中药材需求的急剧增加,我国药材资源尤其是野生药材资源受到了严重破坏。近年来,由于人们对天然药物的需求量剧增,仅出口十年间就翻了三番,为我国带来了丰厚的经济利益。据统计,中草药的对外贸易已发展到120多个国家和地区,种类达400~500种,其中低加工、低附加值的原料药材出口占了很大的比例。

但这种以牺牲生态为代价的出口也为资源的枯竭埋下了隐患。长期以来,由于对合理开发利用野生中药资源认识不足和经济利益的趋使,一些地区不同程度上对资源进行了掠夺式的采收,加之违反自然规律的不适当垦殖和其他一些原因,使一些药用植物丧生了合适的生态环境,减弱了资源的再生能力,许多种类趋于衰退或濒临灭绝。据调查,药用植物资源中甘草、光果甘草、羌活、单叶蔓荆、黄皮树、肉苁蓉、银柴胡、紫草等100多种中药材的资源量普遍下降,影响到60多个药材品种的医疗用药。八角莲、杜仲、见血封喉、野山人参、黑节草、小勾儿茶、凹叶厚朴等30多种药材因野生资源量稀少,处于濒临灭绝的边缘,而无法提供商品或只能提供少量商品。以野生甘草为例,上世纪50年代我国的野生资源蕴藏量为200万t,而目前不到35万t;许多地方野生甘草的覆盖度从90%以上降到零星分布。对珍稀濒危药用资源的保护迫在眉睫。

许多中医药专家已经开始了对濒危药用植物的保护工作,并取得了一些成效。据初步统计,几十年来由野生转为家种的药用植物不下60种,引种国外药用植物约30种;在46种常用珍稀濒危药用植物中,有天麻、黄芪、明党参、北沙参等13种植物经过系统的研究,已具有了成熟的人工栽培技术。这些都一定程度地减轻了对野生资源的压力。

但即使有成熟的栽培技术,如果不对野生资源进行有效地保护,随着物种的分布区域和面积的继续缩小,种质资源的大量流失将是在所难免的,甚至有可能出现象当归等一些有长期栽培历史的药材一样,难以找到野生资源。近些年的研究表明,栽培植物遗传基础狭窄的问题日益突出,如果不保护好野生物种,则不能根本解决药用植物的濒危问题。

1.2 野生药材资源濒危的原因

造成野生药材资源减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少数物种本身的一些特殊原因之外,主要是人为因素。

一是人口增长过快,人们对资源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多。但是,自然资源的储量是有限的,过度的开发必然导致有经济价值的野生植物资源大量减少,甚至濒危灭绝。

二是在资源开发中,没有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野生中药材资源乱采滥猎状况严重,致使一些品种出现衰退甚至濒临灭绝。特别是90年代以来,国际市场比较热门的药用植物提取物的大量出口,造成了对野生中药材资源新的更大的破坏,如甘草、草麻黄、红豆杉、冬虫夏草、肉苁蓉等等。

三是毁林开荒、过度放牧,以及城市建设破坏了生态环境和资源分布。自然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随着工农业生产和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土地、森林、草原的不合理利用,导致生态环境失衡,从而威胁到药用植物的生存和繁殖。

四是全民药用资源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薄弱。长期以来,由于人们意识不到保护资源的重要性,认为我国“地大物博,资源丰富,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对野生植物资源的保护往往是先破坏后保护,这也是致使有经济价值的药用资源短缺,甚至濒临灭绝的原因之一。

1.3 濒危等级划分的三大误区

保护等级是以物种受威胁的情况为基础,同时兼顾人类对其保护的目标。长期以来,药用植物一直没有特定的濒危和保护等级划分标准。《中国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名录》和《中国植物红皮书》中均将收载的药用植物分为濒危种、渐危种和稀有种三类。在国务院颁布的《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中,将保护等级分为三级,一级:濒临绝灭状态的稀有珍贵野生药材物种;二级:分布区域缩小、资源处于衰竭状态的重要野生药材物种;三级:资源严重减少和主要常用野生药材物种。因而,药用动植物濒危及保护等级划分标准始终没有形成统一、独立的体系,在认识方面也存在亟待澄清的三大误区。

1.3.1 濒危等级不等于保护等级

濒危等级是对现有环境下一个物种绝灭的危险性评估,评估绝灭危险性的目的是对分类单元绝灭的可能性做出定量的估计。而保护等级划分是评估保护行动优先权的问题。因此,评估绝灭危险和确定保护行动优先权是两个相关但又不同的过程。绝灭危险的评估一般在优先权确定之前,而评估保护行动优先权除了考虑绝灭危险,另一方面也涉及到其他许多相关的因素,例如:经费开支、开展保护行动的人员、受威胁物种保护的法律框架或一些物种相对于其他物种的生态的、系统发生的、历史的及文化的优先考虑。

1.3.2 地区性濒危不等于全球性濒危

在地区或国家水平上使用濒危等级划分时,必须认识到对于一个特定的分类单元,其全球性的受威胁等级不一定与其他地区或国家的等级一致。这里存在一个地理尺度的问题,在全球被定为无危的一个分类单元,在某个特定区域,由于其数量很少或正在衰退,或许仅仅因为它们处于全球分布区的边缘,而可能被划为极危;反之,根据数量和分布区存在全球性衰退的资料被划分到易危的分类单元,可能因其在特定地区种群数稳定而被定为无危。因此,地区或国家特有的分类单元在任何地区或国家的标准应用上都需要进行全球评估,避免出现认识上的误区。

1.3.3 栽培品种不能代替野生品种

由于药用植物有较为悠久的栽培历史,加之国家对中药材栽培基地建设的重视,因此,对有大面积栽培的药用植物,强调濒危植物的保护不容易引起人们的重视。这里存在一个对濒危物种概念的认识问题。在世界自然保护盟(iucn)红色名录中明确提出物种濒危等级标准只适用于在自然范围以内的野生种群和由良性引种而产生的种群。因此,在药用植物濒危及保护等级的划分时,应该只以野生种群的数据为依据,不能因为该物种有大量的栽培种群而降低其濒危和保护的等级。相反,有大量栽培面积的物种,其野生资源的保护应该更有优先权。其原因有以下3个方面:首先,从种质方面考虑,栽培种群不具备野生种群所蕴涵的诸多优良特性,如高产优质、耐寒抗旱、抗病虫害等等。其次,栽培种群并不能全面有效的缓解野生资源的压力,栽培人参与野山参价格的天壤之别极好的说明了在中药材特别是名贵药材的保护上,栽培品的多少有时并不能减轻野生资源的压力。再则,具有成熟栽培技术的药用植物种类有限。目前,我国可以人工栽培的药用植物仅有492种,而其中只有13种具有成熟的人工栽培技术。

2 加强野生中药资源的保护是大势所趋

2.1 野生中药资源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由于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野生中药资源作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更应当加强保护。

地球上的每一个物种都是独一无二的基因库,具有无法估量的现实和潜在价值,目前所知的药用价值只是其价值的一部分。如果只顾眼前利益,对药用资源过度利用而导致物种的灭绝,将会对全人类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也许若干年后人类所遭遇的某一疾病正需要依赖这些物种来治疗,而它们却已经灭绝了。因此,保护野生生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这是包括中医药界在内的全社会的责任。

2.2 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已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近年来,传统医药——主要是传统中医药使用野生动植物的问题日益受到关注。1997年6月召开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第10次成员国大会上,英国和美国分别提出关于传统医药和《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的文件,对东方医药进行全面的评价。主要的观点和意见是:传统医药利用大量濒危物种是导致犀牛、虎等野生动物濒危的重要原因之一,对其它野生动植物的生存和地球生物多样性构成严重威胁;承认人工繁殖和栽培野生药用动植物的作用,但认为其对缓解野生资源面临的压力效果较小;大量传统医药进入国际贸易反过来加剧了对资源的压力;提出限制传统医药的使用和贸易,要求加强国家立法和执法等措施,对传统医药利用野生动植物进行检查和管理等。由此可见,传统医药利用野生生物尤其是野生动物的问题正逐步成为国际社会的敏感问题。

3 野生中药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之间存在的问题

经济发展与资源保护是我国经济发展中长期存在的一对矛盾。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资源应以利用为主;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资源应以保护为主。如何正确处理野生中药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之间的关系,已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焦点问题。在我国药用植物保护与利用矛盾的客观现实,也严重阻碍了中医药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进程。

3.1 管理部门不协调

野生动植物的行政主管部门是国家农业部和林业总局,中药材生产经营和使用主管部门有国家发改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等多个部门。由于保护管理部门与生产经营部门的相互矛盾和不协调,缺乏有效的沟通和信息交流,没有形成保护管理与经营使用的统一机制,从而造成了国家颁布的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在实施中难以贯彻执行。

3.2 相关法律法规有矛盾

中药行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有法难依现象是客观存在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往往一方面符合国家药品生产经营法规;另一方面却又违反了野生动植物保护法规。有的法规相互冲突或已不适应当前形势,有的法规可操作性不强,必然使中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无所适从。

3.3 市场需求与政策导向不一致

中药出口与资源保护之间的矛盾非常突出。以杜仲为例, 1986年以来,有关杜仲的开发性研究获得了许多专利,国外的需求也很大,人们看到杜仲潜在的经济效益后,开始大面积种植。但1997年,我国为保护杜仲,对其出口实施濒危管理并征收高额费用,湖南等地的农民就开始挖了杜仲当柴烧。这种资源的破坏与国内外出口环境的恶化有很大的关系。

4 野生中药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措施与对策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加入wto,国内外贸易活动的增多,经营活动与法规以及法规与法规之间不相一致的问题也会越来越多。面对中药行业普遍存在的濒危药材资源短缺问题,只有从中医药行业的长远发展和人类健康的整体需求出发,通过国家政策法规的补充和完善,在保护自然和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法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才能实现中药产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4.1 正确对待国际社会的批评和意见

我国中医药记载和曾经使用过被视为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旗舰物种如犀牛角和虎骨等,招致了国际社会不同层次、不同来源的各种批评,乃至抨击。这和中医药界与野生动植物保护组织之间缺乏沟通、未能有效的宣传自己有关。对于中医药与野生动植物保护的关系,我们的态度是:我们加入和遵守《国际濒危贸易公约》,我们现有的12 000多种中草药中,有80%以上系以植物原料为基础制作而成,并且常用的种类均有栽培品种,仅有一小部分中成药含有动物药成分。在利用及保护之间寻求一种平衡已成为我国传统医药事业发展的动力之一,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已经成为中医药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4.2 客观评价珍稀濒危中药材的疗效

由于古代科技发展水平的局限以及目前条件的限制,部分珍稀濒危中药材缺乏必要的科学研究,对前人记载的功效不能进行客观评价。因此,我们应通过科学研究正确区分哪些是传统中医药中的精华,哪些是确有疗效、应当加以开发;哪些是因受眼前利益驱动,或悖谬误传,将会对未来的用药基础构成威胁的。只有搞清这些问题,才能切实遵循“保护与利用并重”的原则,才能为濒危物种替代物的研究提供客观标准。

4.3 加强科研,为保护立法和强化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

为了加强珍稀濒危中药资源的保护立法,健全相关的法制法规,加大执法力度,急待开展以下的科研工作。

4.3.1 本底资料的调查工作

在全国范围内有针对性的调查濒危中药材的种类、数量,分析种群区系的分布特点(包括广布种与濒危种),绘制地理分布图,了解当前保护现状等,这是濒危程度评价的前提。

4.3.2 珍稀濒危程度的量化标准

评价标准除充分考虑动植物分类学特点外,还应考虑药用价值对物种、族群的影响,应从分布特点、野生资源量、栽培状况、保护现状、开发利用、药典收载等方面细化量化标准。评价时需特别注意影响因素间的权重系数、交互作用。据此标准划分濒危程度、确定保护等级和主管机构、制定具体的保护措施及奖惩办法等。

4.3.3 中药材致濒原因的研究

要对濒危物种及其遗传多样性进行有效保护,必须查明中药材致濒因子。如查明濒危物种的种群动态、繁育系统、极端环境压力下的抗逆性、人为干扰对物种的影响等,从而可以揭示濒危中药材生活史薄弱环节,区分致濒的内在机制和外部原因,为物种保育、人工栽培或驯养提供科学依据。

4.4 加强药用濒危资源保护与利用研究的科技支撑

国家医药主管部门应对中药企业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药材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统计,在基本掌握我国药用资源底数情况的基础上,建立资源监测网络。同时,加强科研工作,重点研究和掌握重要药用野生植物物种的遗传育种、人工繁殖、养殖和栖息地条件改善等技术,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动植物资源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持。如野麝“活捕取香”在理论上完全有可能,在实践上也很有可能做到在不伤害野麝生存的基础上获取麝香,国家应大力支持类似的科研项目。

4.5 成立野生中药资源管理委员会

成立行业委员会是加强濒危药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重要保证。根据我国目前药用濒危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实际情况,成立药用濒危动植物种养委员会,起到协调保护与利用之间的矛盾,加强政府与企业的沟通联系,发挥服务、协调、指导、监督的作用,促进药用濒危资源种、养行业的繁荣与发展。在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我国的药用濒危资源。

4.6 严格管理药用濒危资源的生产经营

根据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和濒危动植物管理的有关法规和国际公约规定,对濒危动植物的经营要严格管理,有效控制,实行许可证管理。由国家医药行业主管部门指定专业中药经营机构实行限量收购、定向使用、专业经营和规范化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含药材专业市场)不准收购经营濒危动植物药材。对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药材实行国家和地方两级专营管理。

保护濒危植物的意义第7篇

关键词:木兰科;遗传多样性;研究

木兰科(Magnoliaceae)植物是古老的第三纪孑遗植物,分布于亚洲、美洲的热带至温带,我国有11属约9O种,主要分布在长江以南,华南至西南的地方[1]。据记载,木兰科是被子植物中受到严重威胁种类最多的科,其中有8属35种是中国濒危稀有植物[2]。

生物保护的最终目标是保证物种或居群的延续及维持物种的进化潜力[2]。物种的遗传多样性既是其维持繁殖活力和适应环境变化的基础,同时又是其它一切多样性的基础[3],而居群的遗传多样性水平在相当程度上制约着一个居群对环境的适应能力,可以因此预测这个居群未来的发展趋势[4]。种内遗传变化是物种适应环境变化以及物种进化的基础,对物种保护有重要意义[5]。

近年来野生居群遗传多样性的减少已经成为保护生物学最关注的问题[6],从一个居群或物种的遗传数据可以估算出它的遗传多样性水平、遗传漂变的影响力、遗传分化程度和基因流,了解这些数据是防止这个居群或物种灭绝必须做的第一步[7]。因此,了解木兰科植物中如华木莲、巴东木莲、乐昌含笑等濒危物种的遗传多样性并据此分析其致濒原因,这对保护物种多样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同时,也有益于研究木兰科的系统分类,系统发育、分布及其起源,被子植物的起源与演化等问题。

1 华木莲属(Sinomanglietia)

1.1 华木莲(S. glauca)

在1999年国务院公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华木莲被列为一级保护植物。根据IUCN(国际自然与自然资源保护联合会)(2001)公布的“2001 IUCN Red List Categories and Criteria”,如果一个物种的生活区域不超过100 km2,仅存一个居群,且个体数量还在持续减少,则这个物种属于极度濒危物种。华木莲仅分布于27°34′N~27°36′N,114°19′E~114°22′E[8],总面积仅16 km2左右,属于极度濒危物种。因此,对华木莲的遗传多样性进行研究,进而探讨其濒危的原因将对华木莲的保护及物种多样性的保护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林新春和俞志雄利用RAPD分子标记对华木莲的l9个天然群体进行了遗传多样性分析,结果表明:华木莲居群在遗传距离为0.205处可分为三大类:玉金山居群、模式标本树周围居群、模式标本树对面山上的其余居群;19个居群之间的遗传相似性指数介于0.7000~0.9389之间,遗传距离值介于0.0931~0.3808之间,平均观察等位基因数与平均有效等位基因数分别为1.5444和1.3l34,平均基因多样度和平均Shannon信息指数分别为0.1847和0.2782[9]。

华木莲自然居群的遗传多样性水平低于一般物种。与其它濒危植物相比,它低于观光木、北美鹅掌楸及中国鹅掌楸,高于版纳青梅,可能与水杉相当而高于银杉。其居群间的分化可能主要受环境因子选择和基因流阻隔的影响,华木莲陷入濒危之境的主要原因可能是生境破坏严重和它自身的生物生态学特性。应对华木莲现有生境进行保护,并人工促进生长更新,扩大现有居群,提高遗传多样性,并开展迁地保护。

廖文芳和夏念和运用ISSR标记对采自江西宜春的华木莲进行遗传多样性研究,结果表明,无论与物种的遗传多样性平均水平,还是与同科的乐昌含笑和观光木,或其它特有、珍稀濒危物种相比,华木莲的遗传多样性都是很低的,其遗传结构显示了它作为珍稀濒危物种的特性[10]。研究指出了导致华木莲遗传多样性较低的两个可能原因:一是华木莲演化历史与生境破坏。最早的、最可靠的木兰科大化石出现在白垩纪[11],第三纪时,木兰科植物曾经广泛分布于北半球[12],到第四纪,我国东部出现了干冷与湿暖气候的交替变化[13],极不利于当地植物的生长,华木莲的生长可能在历史的气候变迁中遭遇了严重的瓶颈效应,从而遗传多样性极低。二是人为破坏。华木莲是国家保护树种,而且个体很少,竹林中的成年华木莲大树在当地的林业部门有记录,而幼苗则无记录,农民为其自身的利益,常在竹林管理时将华木莲幼苗清除,使华木莲个体数量急剧减少,直接导致了华木莲遗传多样性的降低。人为破坏是导致华木莲遗传多样性低的直接原因,而低的遗传多样性是导致华木莲濒危的主要原因。

在保护珍稀濒危植物中,栖息地的保护被认为是最重要的。由于华木莲种群数量稀少,生长区域狭窄,遗传多样性水平低,抗干扰能力弱,因此,对华木莲的保护应以就地保护为主,将华木莲的整个生长区域保护起来,以提高其遗传多样性。为了增加遗传变异,在就地保护的同时,还应该进行迁地保护。在迁地保护过程中应尽可能地从华木莲的整个生长区引种,由于华木莲靠昆虫传粉(主要是甲虫),种子的传播主要依靠鸟类,在进行迁地保护时,应充分保证移栽后华木莲的正常繁殖,在选择栽培地时,尽量选择与华木莲原始生境相似,受外界干扰少的区域,以保证移栽后华木莲的成活及生长;同时,应该尽量避免移栽幼苗,而采用种子培育的方法进行移栽 [10]。

2 木莲属(Manglietia)

2.1 巴东木莲(M. patungensis)

巴东木莲隶属于木兰科木莲属,为我国特有珍稀濒危物种。分布范围狭窄,仅见于湖北、湖南、重庆及四川的局部地区,且极为零散,很多居群的个体数量不超过10株,较大的分布点估计有30株以上。垂直分布多见于海拔600~1000 m 的密林中[14],其树形美观、四季常绿,是良好的园林绿化树种,树皮为中药厚朴的代用品。尽管我国的植物学工作者对其繁殖技术进行了一定的研究[15,16],但整体来看研究较少,资料欠缺,尤其在居群遗传多样度及遗传结构方面。

何敬胜等[17]采用等位酶分子标记的技术和方法,系统地对巴东木莲遗传多样性、遗传变异程度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巴东木莲具有较高的遗传多样性和一定程度的遗传分化。[此为18号文献,与17号文献的顺序应该调整一下。]较高的遗传多样性可能与其繁育系统等生物学特性、生活习性及生境特点有关。其次,巴东木莲为长寿命多年生的树种,而且种子萌发能力较强[18],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可以保持原有的遗传多样性。最后,巴东木莲所处的长江流域地形复杂、气候差异显著,在第四纪冰川期成为许多第三纪古老植物和特有植物的避难所,并形成一个遗传多样性孑遗中心,也是木兰科植物的现代分布中心和多样性中心之一。与受第四纪冰川影响更大的北美相比,该地区更有利于物种在冰期保持遗传多样性,从而削弱冰期后的瓶颈效应。

巴东木莲目前仍有较高的遗传多样性,说明导致它濒危的不是遗传基础,而是生境破坏。因此,建议以就地保护为主,迁地保护为必要补充[17]。

3 含笑属(Michelia)

3.1 乐昌含笑(Mi. chapensis)

乐昌含笑,木兰科含笑属植物,自然分布于我国中亚热带偏南地区,是南方常绿阔叶林的主要组成树种之一。原始林因受人为砍伐的影响,现呈间断零散分布,水平分布东起福建武夷山,西至贵州黔东南山区,南至广东怀集,北达湖南慈利,包括江西、湖南、广东、广西、贵州、福建六省[19]。乐昌含笑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被作为优良绿化树种推出后,在华东地区得到广泛研究利用,其引种育苗、嫁接繁殖等方面的技术很快被攻克了。但是,由于乐昌含笑开发利用前期被无节制地采种和砍伐,野生资源遭到了严重的破坏,遗传多样性受到严峻考验。

姜景名和滕花景应用随机扩增多态DNA(RAPD)标记方法分析了珍稀木兰科植物乐昌含笑6个种群的遗传多样性及分化程度,探讨了其群体遗传结构。研究结果揭示乐昌含笑具有较高的遗传多样性,平均Shannon指数为0.4751,多态位点频率高达81.98%,种群间的基因分化系数为22.26%[20]。

乐昌含笑群体内的遗传变异大于群体间的遗传变异,所以在进行种质收集或种源试验时,可以适当地在群体内加大取样单株的数量,以增加遗传变异的来源[20]。

4 鹅掌楸属(Liriodendron)

鹅掌楸属现存2种,一种是生长在我国中部和南部山区的中国鹅掌楸(L. chinese),另一种是生长在美国中西部至加拿大东南部一带的北美鹅掌楸(L. tulipifera),既是地球上残存并处于濒危状态的双种属,被称为跨洲际分布的特殊类型“树种对”,又是优良的杂交育种配对亲本种[21-22]。

20世纪90年代Parks等人[23]和Parks本人[24] 分别利用等位酶标记和RFLP技术进行了中国鹅掌楸与北美鹅掌楸的遗传分析,计算出Nei’s遗传距离为0.434,北美鹅掌楸的群体遗传变异与遗传多样性大于其他异交授粉树种。国内同时期的研究得出了鹅掌楸育种潜力大,中国鹅掌楸与北美鹅掌楸各自空间格局形成的假说[21,25]。1997年朱晓琴等人通过等位酶分析研究,认为鹅掌楸种内遗传多样性水平较高,种内遗传变异的20.6%分布在群体间、79.4%分布在群体内,东部分布亚区的多样性水平和群体问分化程度高于西部,其遗传多样性水平随着纬度增加而递减[26-27]。近年来,逐步开展了鹅掌楸花粉流标记和检测鹅掌楸属种间杂交的花粉污染等研究[28-29]。

刘丹和顾万春运用群体遗传学原理、RAPD分子标记技术,从DNA分子水平阐述鹅掌楸的群体遗传多样性、群体遗传变异规律等,探讨中国鹅掌楸、北美鹅掌楸遗传变异丰富程度及杂种鹅掌楸的偏重亲本杂交程度,为鹅掌楸遗传资源保存、测定、评价和利用提供实验依据[30]。

RAPD所提供的遗传信息与已发表的中国鹅掌楸等位酶揭示的遗传规律大致相符。研究结果从分子水平上进一步证实了中国鹅掌楸群体具有丰富的遗传多样性,并证实了北美鹅掌楸遗传多样性要高于中国鹅掌楸。

在中国鹅掌揪、北美鹅掌揪的等位酶研究中,用RAPD分析结合表型研究的结果都表明鹅掌楸存在着广泛而丰富的遗传变异,但为什么又处于濒危状态?许多学者分别从不同角度进行了论证,多数人认为是生殖上隔离和濒危生态造成鹅掌楸日趋濒危,但如何挖掘其广泛的遗传资源,还有待探讨。

5 观光木属(Tsoongiodendron)

5.1 观光木(Tsoongiodendron odolum)

观光木是木兰科单种属植物,其形态与含笑属相近,因其聚合果于果熟时愈合而与含笑属不同,是研究被子植物系统发育方面的重要材料。该种分布区很广,包括湖南、江西南部、福建、广东、广西、云南东部及海南,但种群通常较小,为稀有植物,是我国二级保护植物[31]。

保护濒危植物的意义第8篇

[关键词]青藏高原; 藏药; 濒危等级; 资源保护; 可持续发展

Endangered situation and conservation strategy of Tibetan medicine in QinghaiTibet Plateau

ZHAO Caiyun, LIU Huan, SU Jinsong, LI Xuanhao, JIA Minru, ZHANG Yi, ZHANG Jing*

(College of Ethnic Medicine, Chengdu University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Chengdu 611137, China)

[Abstract]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ibetan medicine industry, the study on plateau medicinal plants′ endangered status is not enough, measures to protect is weak and the plateau ecological environment′ inherent vulnerability, resulted in the shortage of Tibetan medicinal resources and affect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According to the existing endangered information of Tibetan medicine resources, how to formulate feasible protection plan, is an urgent problem of the rational 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of Tibetan medicine resources to be solved. To find out the endangered Tibetan medicines in Qinghai Tibet Plateau, the Grade division method of Chinese Rare and Endangered Plants was applied, the endangered species were sorted out, which divided into class one (threatened) eleven species, class two (rare) twentyone species, and class three (fading) fortytwo species,a total of seventyfour speciesIn addition to national protection list in "Chinese rare and endangered plants". It′s proposed to increase the endangered Tibetan medicinal species Finally, according to the endangered status of the resources,from the survey of endangered Tibetan medicinal species regularly, the germplasm repository establishment of endangered Tibetan medicine, in situ conservation, artificial cultivation research and renew the idea, reasonable 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a total of 5 aspects to discussed the protection strategy, to provide a scientific basis for the protection and sustainable utilization of Tibetan medicine resources in QinghaiTibet Plateau

[Key words]QinghaiTibet Plateau; Tibet medicine; endangered category; resource protectio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doi:10.4268/cjcmm20162325

藏t药学经3 000多年的民族文化传承与成已成为具有浓厚民族特色、理论独特完整的传统医药体系[1]。由于藏民族一直生活在青藏高原, 以致藏医药使用藏药资源大多来源于青藏高原。随着人们对藏药越来越多的关注以及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等,藏药资源的需求量急剧升高,在青藏高原地区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其资源的掠夺性采挖或捕杀,造成野生资源锐减,极大限制了藏药产业的可持续发展。独一味Lamiophlomis Herba为藏族习用药材,传统藏医使用为唇形科植物独一味Lamiophlomis rotata (Benth) Kudo带根的干燥全草[2],由于采挖多年生植物的根毁灭整个植株,不利再生,为了保护其资源,2010年版及2015年版《中国药典》[34]中均规定独一味法定药用部位为干燥地上部分。自治区科技厅曾组织相关专家前后3次对藏药材的濒危等级进行了讨论确定[5]。可见,国家和地方都十分重视藏药资源的濒危问题,但对于濒危藏药资源在国家法定保护名录中收录情况的系统整理还未见相关报道。为了摸清青藏高原濒危藏药物种的家底,对其制定切实可行的保护计划,本研究整理出青藏高原珍稀濒危藏药物种名录,同时探讨了其资源保护策略。

1青藏高原藏药资源概况

青藏高原号称“世界屋脊”、世界“第三极”,是世界上最高的高原。青藏高原在我国的行政区划包括青海,,川西阿坝、甘孜两州大部分县,甘南的临潭、夏河、碌曲、玛曲,滇西北的迪庆州一部分,新疆的塔什库县的大部分[6]。青藏高原藏药资源十分丰富,据最新文献统计[7],藏药品种为3 100余种,是使用植物药、动物药和矿物药最多的民族药。藏药中很多为高原特有种,如川西獐牙菜Swertia mussotii Franch、大花红景天Rhodiola crenulata (Hookfet Thoms) H Ohba、水母雪莲花 Saussurea medusa Maxim和雪灵芝Arenaria brevipetala Y W Tsui et L H Zhou等[8]。药用植物中,绿绒蒿属Meconopsis、垂头菊属Cremanthodium、大黄属Rheum、刺参属Oplopanax和棱子芹属Pleurospermum等15属也主产在青藏高原[9]。

2青藏高原藏药资源的濒危现状

21青藏高原濒危藏药资源的局部调查

经查阅文献,卢杰等[1011]调查分析了拉萨市、林芝地区和山南地区的濒危藏药植物资源,重点分析了资源的种类、生物量及资源量等,结果显示,拉萨市有37 种珍稀濒危藏药植物;林芝地区有35种珍稀濒危藏药植物;山南地区有49种珍稀濒危藏药植物。根据自治区分别在2000,2005,2009年制定的藏药材濒危等级,作者统计了各区域相应的濒危藏药植物种数,结果见表1。马建忠等[12]对云南德钦县的藏药植物资源展开调查,结果表明:144 种藏药植物中有国家一级、二级保护植物4 种, 濒临绝种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简称CITES )收录植物4 种,资源较濒危的37 种,占总数的26%。

拉萨市、林芝地区及山南地区的濒危藏药植物中,在两地或三地同时为濒危藏药植物种类的包括矮棱子芹Pleurospermum nanum、矮紫堇Corydalis hendersonii、暗红小檗Berberis agricola、长果婆婆纳Veronica ciliate subsp cephaloides、臭蚤草Pulicaria insignis、川木香Dolomiaea wardii、丛茎滇紫草Onosma waddellii、苞叶雪莲S. obvallata及塔黄Rheum nobile等40种。

22青藏高原濒危藏药的统计情况

221濒危藏药物种等级划分的标准使用《中珍稀濒危植物》[13]的等级划分方法,具体标准如下。

一级(濒危):濒临灭绝状态的物种。①数量极少,分布区狭窄,在分布地带处于绝灭危险;②仅生存在特殊的变化恶劣的生境,对自然变化适应能力不强,或遭受毁灭性的开发和灾害性的病虫害;③资源迅速减少,市场供应紧缺;④具有极重要的医疗、科研、经济价值的物种。

二级(稀有):处于衰竭状态的重要野生和栽培(或饲养)的物种。①数量和分布区有限,或分布省区较多,只是零星存在;②是单种属或少种属的常用物种,国产特有种类,生境有一定的特殊性;③栽培(或饲养)条件要求高,资源减少快,市场较紧缺:来自高大的木本,大型哺乳动物和珍稀的古化石物种;④在医疗、科研、经济上有重要意义的野生或栽培(或饲养)的物种。

三级(渐危):处于减少的重要常用物种。①分布区较广,但数量不断减少的物种;②生境发生改变,不断影响物种的发展;③开发利用过度,特别是属工厂生产所需原科资源骤减的物种;④部颁标准或地方标准收载,已形成商品的物种,自然或人为的影响,可以预见将来很可能成为濒危的物种。

222青藏高原濒危藏药物种的统计参考《中国藏药》[14]明确是否为青藏高原产藏药品种,对《中国珍稀濒危植物》[13]、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15]、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16]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药材物种名录[17]中的濒危藏药物种进行整理,同时结合藏医药基础理论、野外考察经验及青藏高原五省(区)藏区的藏药资源濒危状况[18],增加了部分濒危藏药物种。为了便于后期对所列濒危藏药物种作进一步分析讨论,本研究分别列出国家保护名录和建议增加的濒危藏药物种。参考青藏高原五省(区)藏区濒危藏药材,其基原植物在中国植物濒危信息系统(http: //rep iplant cn /) 检索到的记为一级(濒危);在《中国药典》2015年版中收载的植物种记为二级(稀有);在《中国藏药》中收载的植物种记为三级(渐危)。具体统计结果见表2。

综合上述国家保护名录和建议增加的濒危藏药物种名录中相同的藏药物种,整理得如下结果。

一级:豹、梅花鹿、白唇鹿、野牦牛、藏羚、高鼻羚羊、亚洲象、大花红景天、手参、西南手参、紫檀。

二级:马麝、马鹿、藏原羚、藏雪鸡、高山雪鸡、水獭、黑熊、棕熊、中国林蛙、穿山甲、刺参、黄连、胡桃、甘草、胀果甘草、光果甘草、冬虫夏草、匙叶翼首花、独一味、岩白菜、黄精。

三级:长叶云杉、桃儿七、肉苁蓉、胡黄连、雪莲花、川贝母、梭砂贝母、暗紫贝母、甘肃贝母、天门冬、粗茎秦艽、秦艽、小秦艽、五味子、华中五味子、诃子、毛诃子、金钗石斛、羌活、宽叶羌活、新疆阿魏、阜康阿魏、延龄草、短柄乌头、唐古特乌头、铁棒锤、甘肃蚤缀、藏党参、伞梗虎耳草、塔黄、毛瓣绿绒蒿、尼泊尔黄堇、鸡蛋参、波棱瓜、茅膏菜、喜马拉雅紫茉莉、马尿泡、乌奴龙胆、高山龙胆、秦艽、长果婆婆纳、甘松。

3青藏高原藏药资源濒危原因分析

31青藏高原生态环境的脆弱性

青藏高原生态气候类型特殊,海拔高,气候寒冷,降雨少,空气干燥。作为藏药的植物长期进化适应的结果为生长期短,生长缓慢,生长周期长,种群更新和增殖速度慢,一般为多年生植物,药材资源极易遭到破坏[20]。近年来由于全球性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的影响,使高原药用资源本身失去了正常生存和依托的环境,影响了其资源正常再生,造成许多藏药种类的资源量严重下降。

32藏药产业发展和市场开拓带来的资源需求量加大

随着国民经济提高,藏药产业化发展,加之许多中药生产企业也大量使用藏药品种,市场对藏药资源的需求量增加,在青藏高原部分地区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对藏药植物资源掠夺性采挖和藏药动物资源过度捕杀,使藏药动植物种群数量不断减少,资源量下降。如藏药材红景天对于高原缺氧有独特的疗效,药用需求量大,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每年大花红景天被采挖量超过3 000 t,长期过度采挖导致其野生资源量急剧下降,目前红景天属Rhodiola多种植物已被收录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二批(讨论稿)。

33对藏药资源的濒危状况研究不足,保护措施乏力

我国虽在药用植物的保护方面已开展部分研究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相当一段距离[21]。在青藏高原这一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地区,采挖野生药材又是当地居民的一大经济来源,对野生濒危藏药资源的保护、合理化开发、可持续发展等,还未落到实处。如每到珍贵藏药材冬虫夏草的采集季节,数十万当地农牧民都上山采集,且大都将所有发现的资源全部采集,采集强度前所未有。如果继续只重开发而不加以保护,不久将会产生严重的后果。

4青藏高原濒危藏药资源的保护策略

41定期进行濒危藏药物种的调查

掌握各种濒危藏药物种的种类、客观储量及濒危程度等资料尤为重要,可为后期制定青藏高原藏药保护品种和保护区域工作打基础。濒危藏药资源处于不断动态变化的过程,应定期组织相关专家团队到青藏高原等藏药植物生长地后,系统调查濒危藏药资源现状,编制这一时期最新的濒危藏药资源目录,调查的重点建议为临床常用藏药,内容包括资源种类、分布范围、数量等,再结合其市场已有的制剂或配方、年使用量、销量、开发前景等情况,综合考量制定最新的合理的藏药植物濒危等级。

42建立濒危藏药的种质资源库

青藏高原的特殊生境孕育了珍贵的藏药种质及遗传资源,这是大自然留给人类及其他生物的宝贵财富。孙航等[22]对青藏高原大部分地区(除喜马拉雅南坡中低海拔的热带亚热带地区外)进行了为期4年的植物种质调查、采集,共完成100 472份种质资源,但仅覆盖了青藏高原植物384%的物种,故进一步的收集保存工作仍需开展。建议在有条件的地方或科研院所,投资建立适合于高原特有药用植物种类的种质资源库或在国家已建立的种质资源库(如中国西南野生生物种质资源库、国家中药材种质资源库等),重点对濒危藏药植物的种子、果实、花粉、无性繁殖体等活性材料M行保存与研究。

43就地保护

拉萨以北城关区夺底乡夺底沟生长着许多种类的高原草本植物,其中包括大量珍贵的濒危藏药,是300余年来的藏医药学的教学基地[23]。第司・桑杰加措和钦绕罗布大师为代表的广大师徒,严格按照传统采药、认药期各项规律,于此进行为期15 d左右的野外实践教学,有必要保护好这块藏药业的教学宝地。就地保护不仅体现了药用植物“道地”的原则,还保证了种质资源的纯正和不退化[24]。建议根据自然地理环境及药用植物分布情况,建立相应保护小区,尽可能地把生态、社会、经济效益有机结合起来,有效缓解生产与保护之间的矛盾,使藏药的道地药材得到充分的保护和健康发展。

44人工种植研究

濒危藏药材的人工栽培研究是不断发展的藏药产业所必需的,也是不断恶化的生态环境所要求的。如自治区科技厅联合自治区藏药厂、藏医学院、高原生物研究所等7家单位开展了“濒危藏药材人工种植栽培技术研究”项目[2526]。应注重的是:在栽培过程研究中,一是选择与野生植物生境相似的区域,并能用自然山水浇灌,努力做到接近天然;二是尽量避免使用化肥、杀虫剂、井水和缓流的污染水。要了解高原环境的实地情况,在掌握植物自身的性质、长势、适应能力、生长发育、生存期等特点的基础上,反复研究和试验各种栽培方法,因地制宜,才能真正走到既保护又发展的良性循环轨道。

45更新观念,合理开发利用

除贯彻执行《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之外[27],政府部门还应大力宣传保护青藏高原藏药植物资源的重要性,提倡长远利益和近期效益的合理调节,把高原药用植物资源的保护放到重要的战略地位,改变向大自然无情地索取的错误做法。如短管兔耳草Lagotis brevituba Maxim等多年生草本,要严格按照自然生长周期采收,秋季完全成熟的种子要靠冬季的风播撒,才能延续大范围的自然生长规律。

5结语

近年来,藏医药学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藏医药也逐渐走向全国,走向世界。但是,在强劲发展的背后,有限的藏药材资源也以同样惊人的速度被消耗,所以,有必要开展藏药资源的濒危状况研究。藏族是我国使用矿物药最多的民族,但对于藏药矿物类资源的濒危情况本研究未涵盖,后期可加强藏药矿物类药物的实地考察研究;本研究所整理的青藏高原藏药濒危情况主要针对野生资源,未考虑近年来已成功实现大规模人工栽培的藏药,如藏木香Inula racemosa Hookf和黄连Coptis chinensis Franch等,后期研究可综合考量野生与栽培(或饲养)藏药资源后的实际情况,制定人工成功栽培(或饲养)后的青藏高原濒危藏药物种名录;2015年版《中国药典》中藏药材红景天的法定来源为大花红景天R crenulata的干燥根和根茎。除用本种外,还用长鞭红景天R fastigiata (HK f et Thoms) S H Fu等,考虑到大花红景天植物资源已面临枯竭,后期可加大对红景天属其他种藏医常用红景天的研究,扩大藏药材红景天的药源,同时加强其综合开发利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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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濒危植物的意义第9篇

关键词:濒危野生植物;野生植物保护;国际条约

野生植物资源是人类的财富。不能奔跑也不会鸣唱的野生植物,是地球生态系统的创建者、维系自然平衡的第一功臣,也是國家未来极端重要的战略资源。它是自然界能量转化和物质循环的重要环节,是重要的环境要素之一。

野生植物是指在自然状态下生长且无法证明为人工栽培的植物。它是自然界能量转化和物质循环的重要环节,与人类的生活和自然环境的保护与改善有着密切关系。我国法律上所要保护的野生植物,则是指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贵植物和原生地天然生长并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濒危、稀有植物①。野生植物是可再生的自然资源,只要合理开发,就可以永续利用。它包括食用性、药用性、工业用、生态保护性、种质性资源等。但是目前很多野生植物由于植物种的自然属性和作为特殊药用商品的经济属性濒临灭绝。

一、我国濒危野生植物保护的现状

我国作为一个幅员辽阔、自然条件复杂多样的国家,具有丰富的野生植物。据统计,全国约有高等植物3.28万种,占世界高等植物种类的12%以上。中国物种的特有性较高。在3万多种高等植物中,约有17300种为特有种,约占57%以上。水杉、银杉、珙桐、台湾杉、银杏、百山祖冷杉、香果树等均为中国特有的珍稀濒危野生植物。这不仅是我国人民的宝贵财富,也是世界自然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保护这些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我国先后颁布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将341种陆生野生动物、246种野生植物,确定为国家一级或二级保护对象,予以重点保护。我国现有古树名木323.2万株,其中国家一级古树14.43万株(树龄500年以上)、国家二级古树107.27万株(树龄300—499年)、国家三级古树199.6万株(树龄100—299年),部级名木1.89万株。林木良种资源收集保存库面积1000万余公顷,收集保存林木种质资源约5万份。我国有药用植物11000余种,又拥有大量的作物野生种群及其近缘种,是世界上栽培作物的重要起源中心之一,还是世界上著名的花卉之母。

近年来我国野生植物保护事业取得一定的成就,但有些物种的利用已超出了可承受限度而面临枯竭甚至濒危,需要抢救性保护;我国野生植物资源数量普遍不多,相当物种已不具备作为经济资源的条件,必须将野外资源主要作为生态资源对待,实行普遍保护。因此,必须用发展观点来做好保护工作,加强野外资源保护,大力发展野生植物资源的人工培育,促进由利用野外资源为主向培育利用人工资源为主转变。

二、我国野生植物保护立法发展历程

我国野生植物保护事业是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逐步形成发展起来的。早在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就公布了《稀有生物保护办法》,新中国的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从此开始起步。1956年9月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部分著名科学家关于

“划定天然林禁伐区,保护自然植被以供科学研究需要”的提案,同年国务院批准了在广东鼎湖山建立全国第一个自然保护区,使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步入了一个新阶段。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野生动植物保护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保护野生动植物法律体系初步形成,执法力度不断加强。197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环境保护法(试行)》,其中规定“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野生植物资源。按照规定,对于珍贵和稀有的野生动物、野生植物,严禁猎捕、采伐。”此外,在《森林法》《草原法》等立法中,对野生植物的保护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20世纪80年代初,成功地组织了大熊猫抢救工作,开始启动濒危物种拯救工程。1985年国务院了《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推动了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步伐,在这之后数量和面积迅速。199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对进出境动植物检疫作出了全面规定。

1996年国务院公布了《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结束了野生植物保护工作无法可依的历史。

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先后颁布实施了《森林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和《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各级地方人大、政府也制定了相应的配套法规和规章,全国各省已颁布野生植物保护法律法规,初步形成了以

《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为核心的、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1996年颁布的《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至今已二十年了,但对于野生植物的保护工作还是差强人意。

三、我国濒危野生植物保护存在问题

(一)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项的《野生植物保护法》

实践中,野生植物保护、管理的主要依据是国务院199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以下称《条例》,2017年10月7日也曾进行修改,但此次修改仅涉及四条,线条仍旧较粗,野生植物保护工作中不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保护工作多参照《刑法》《森林法》《草原法》等中的规定,给野生植物保护工作带来极大不便。

(二)野生植物保护的范围过于狭窄

野生植物保护的种类应巫待扩充,并应制定相应的普查制度,以及时调整保护的级别。现行的野生植物保护法律、法规中对一些应该加以保护的动、植物资源品种未加以规定、保护。如在思茅、临沧等地区对诸如石斛、药用大雪藤等植物品种,这些野生植物本身极具生态、药用价值,应该加大保护力度,却没有被列入野生植物保护名录。

(三)对人工繁殖的野生植物没有相应的管制制度

一些打着人工种植旗号的人其实贩卖的是野生盗采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例如,近年来,以石斛加工成的药品及滋补品走俏市场,导致野生石斛遭到了无节制的采集,数量急剧减少,有的品种已处于濒危状态,可是就有很多盗采者打着人工种植的旗号贩卖的是野生石斛。

(四)对生境的保护仅停留在“末端控制”“事后保护”的阶段

生物与环境的相适应是不会引起生物的灭绝,因此生物的灭绝就是由于环境不再适合生物的生存。我国应充分认识到保护野生植物生境的重要意义,植物生长环境包括植物生存所需的土地、水分、空气、阳光等以及这些环境因素中的各种物质成分都应受我国法律制度保护,并应将对生境的保护提升到了与保护野生植物本身同样重要的高度。

(五)未在《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明确CITES的地位以及义务的履行,易导致法规的冲突和不健全

我国本着对国际环境和资源保护事业积极负责的态度,1980年12月申请加入CITES,并明确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为我国政府履约机构。1981年4月8日正式对我国生效。自加入以来,我国政府认真履行公约义务,并从组织建设、管理体系、制度建设、行政管理等方面加强工作。遗憾的是我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并未规定其在我国濒危物种保护管理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没有明确实施工的主管机关是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

(六)刑法及相关法律及政策的空白

虽然根据《刑法》修正案四中对植物资源犯罪做的立法完善,增设了“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的新罪名,但因刑法中对邮寄等行为无明确规定,一些地区边境犯罪嫌疑人境内外勾结通过邮局邮寄和邮车非法运输石斛等野生植物的违法行为得不到有力打击,各有关部门的违法行为也未能及时追究其责任。

(七)野生动植物资源流失情况严重

从19世纪末开始,西方国家的一些植物学家,就开始从我国偷采、转运珍稀野生植物;此后,又经历了20世纪初和改革开放至今的两次大规模掠夺,致使我国的植物遗传资源流失严重,数量难以计量。我国原有近1300种野生兰花,很多珍贵的野生兰花被外商低价买走,作为礼物带走甚至偷窃出去。保护法律缺失,部门利益作祟,公众认知太少导致野生植物保护障碍重重。

四、我国濒危野生植物保护的立法建议

在经济利益驱使下人们对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疯狂掠夺,已使我国的野生动植物资源遭到了严重的破坏。从立法层面对野生植物的保护进行完善,此项工作迫在眉睫。

(一)构建完善的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刑事责任制度

为了加大对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力度,我国刑法中规定了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犯罪的相关条款。但我国刑法对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和缺陷,特别是在破坏动植物资源犯罪后的刑事责任上还需进一步的完善。

1.增加刑法种类。与国外发达国家的刑事立法相比,我国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法定刑略显单薄。因此,我们需要增加相应的刑法种类用于合理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犯罪,满足惩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需要。同时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相关法定刑规定结合自身的特点,增加劳动改造或剥夺担任一定职务或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强制性工作等刑罚措施。从根本上建立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预防惩治体系,使多种刑罚种类互相补正,从而达到预防与惩治“双赢”的效果。2.加大财产刑的处罚力度。财产刑是一种比较灵活的刑罚制度,在一定情况下其惩罚的处罚效果甚至比其他刑罚更有效果,行为人在利益的诱惑下行使了该犯罪行为,对犯罪者处以财产刑,不仅可以从经济上剥夺行为人的犯罪所得,而且还能消除其可能重新犯罪所需的条件,符合我国刑罚的目的。具体应从以下两方面来引起重视:(1)罚金刑数额适当调高,罚金刑数额的大小反映着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程度。我国对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中是规定了并处罚金的,但是对于罚金的具体数额并没有明确规定,现实实践中,罚金数额比较少,对犯罪人起到的惩罚的作用并不突出,常常無法达到该有的预防和控制犯罪的作用。(2)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处以没收财产。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在很多情况下是会出现极为恶劣的严重后果,但是在真正的刑罚处罚过程中很多犯罪人根本就不重视所谓的几年刑罚或几万元的罚金,且犯罪人在犯罪过程中的获益颇为可观。如果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人处以没收财产的处罚,从形式上已足以起到震慑的作用,实质上对犯罪人心理也完全能够达到控制其再次实施犯罪的可能性,对潜伏的犯罪起到警示作用,从而达到高度的预防和控制犯罪的效能。3.调整个别犯罪的法定刑。破坏野生植物资源犯罪的刑事责任的规定应当要遵循刑事立法应遵循协调原则,修改并完善野生植物资源保护法中的相关刑事责任条款以保证刑罚规范的协调统一。我国刑法中对某些类似且法律后果也相近的犯罪,往往会因为其所定性的不同而导致法定刑或刑罚处罚种类不同。这样的规定是有悖于我国刑事责任立法的原则,当刑法对仅因所设定的罪名不同而就相同性质的法律后果处以差别较大的法定刑时,这必然会造成严重的处罚不公现象。对于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中存在的刑罚不适当的情况,针对相同犯罪对象的不同罪名所造成的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刑事责任规定更应该注重协调性。

(二)增加非刑罚措施

我们在扩大财产刑的同时,同样不能忽视其他非刑罚种类对遏制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作用,我们完全可以针对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各种行为的不同特征采取不同的措施来进行惩罚,这样才更加符合我国刑法中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从根本上来说非刑罚措施也属于我们刑罚体系中刑事责任的一种实现方式,是刑罚的必要补充或者替代措施,具体来讲,针对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非刑罚措施,可以明确规定以下三类:

1.教育性非刑罚措施。所谓的教育性非刑罚措施是指通过采取对行为人进行批评教育,使其了解到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行为对我国生态环境的影响,对物种流失的影响乃至对社会发展的影响,并由有关机关或部门责令悔过,从而达到预防或限制的作用。当然,对于教育性非刑罚措施主要针对的还是主观恶性不大,没有后果或者所造成的后果不足以达到我们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立案标准的行为人。2.民事性非刑罚措施。民事性非刑罚措施主要体现在两点:其一,责令补救,主要是针对行为造成的不同情况进行弥补和挽救,例如,行为人破坏林木的,责令补救则表现为由行为人负责植树补救,破坏多少种多少直至恢复。其二,限制活动,主要指限制或禁止行为人从事某种活动或者限制其参加某种活动的范围,以及禁止使用某种工具或者销毁某种设备等。例如,破坏野生植物资源,可以剥夺行为人担任某种职务的权利,又如破坏林木,可以限制行为人涉足木材领域等等。3.行政性非刑罚措施。行政性非刑罚措施是指由政府部门针对单位作为主体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造成严重后果时所采取的措施,其内容是:其一,限期治理,由行政部门下令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对单位内部的治理。由于单位作为犯罪行为的主体,那么对于单位内部而言是需要整顿和治理的,限期治理相对其他措施来说并不是严厉的惩罚措施,因此一般用于后果并不是太严重的情况。其二,勒令解散,相对限期治理而言,该措施主要针对的是严重的单位犯罪行为,可以说是最严厉的非刑罚措施,其内容主要表现为直接宣布单位终止或解散。由于该措施常常会导致一个企业的生死存亡,所以一般最好不要轻易适用,对其适用的条件应当有限制[]。

(三)明确CITES的地位以及义务的履行

美国以专章的形式详细、具体地规定了CITES的实施。我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没有就实施CITES的主管机关、履行CITES义务情况作出直接规定,只在第31条概括而笼统地写道“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与保护野生植物有关的国际条约与本条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在这方面应借鉴国外经验,在法律中应以相当的篇幅规定实施的相关内容以使《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注入开放的新鲜气息与国际接轨。

(四)控制消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