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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与税收的知识点优选九篇

时间:2024-01-24 17:05:07

财政与税收的知识点

财政与税收的知识点第1篇

【关键词】高职院校;财税金融;课程改革

财税金融课程是高职院校经管类课程。目标是让学生了解财政、税收与金融方面的基本原理、基本知识,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有关财税与金融的实际操作常识和基本理论。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能够掌握财政与金融的基本知识和方法,了解财税与金融的基本理论,了解宏观经济的运作。使学生们了解财政的产生和发展过程,掌握财政的概念、特征,理解公共产品的含义、特征以及市场失灵与公共财政的关系,掌握财政的职能。了解税收的性质和特征;税制构成要素以及税收的分类;各税种计征;了解我国税收制度的演变。

1.课程实践教学设计思路

该课程是依据经济管理类专业人才所面向的职业岗位工作任务与职业能力而设置。本课程重点针对经济管理类职业工作所要求的基本技能培养;充分考虑学生初次接触财税金融知识的实际情况,体现基于具体工作过程的课程设计理念,将本课程创设为五个实践学习情境,即:实践学习情境一:认识财政和宏观财政体系;实践学习情境二:进行财政收入和税收计算;实践学习情境三:财政支出与政府预算的学习和讨论;实践学习情境四:认识金融与金融市场;实践学习情境五:进行宏观金融管理。本课程围绕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的要求,以培养学生的职业素质为主线,按照经济管理类职业工作的过程,依据会具体工作任务与职业能力分析设置。打破了传统的理论教学模式,紧紧围绕完成工作任务的需要选择课程内容;打破了以“了解”、“掌握”为特征设定的学科型课程目标,从“工作任务与职业能力”出发,设定职业能力培养目标;打破了传统的知识传授模式,以学习情景为主线,创设工作情景,结合职业技能证书考核,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

2.课程实践教学目标

通过对不同学习情景设定的不同工作任务的完成,使学生正确认知经济管理职业,具备经济管理的基本知识;使学生能够掌握财政与金融的基本知识和方法,了解财税与金融的基本理论,了解宏观经济的运作。同时使学生具备较强的工作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

2.1 职业能力目标

专业能力目标:明确财税金融的基本概念;明确财政的概念,掌握财政的职能;掌握税收的概念及特点、税收分类等,重点掌握税收制度及其构成要素。

技能目标:能掌握购买性支出的分类 政府投资、消费支出的特点及作用;能掌握转移性支出的分类 、特点及其作用;能掌握财政支出的效益及其分析方法;知道财政收入的构成;能够对财政收入的规模进行分析;知道影响国债规模的因素;熟悉国债的制度与管理;知道税收的产生及发展、税收分类;知道税收作用、税收原则;知道税收制度及其构成要素;熟悉税收负担及税负转嫁 税负转嫁的方式、研究税收负担的意义。

2.2 社会能力目标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团队意识及妥善处理人际关系能力;具有沟通与交流能力;具有组织能力和协作能力;具有自学能力、理解能力与表达能力;具有计算机操作能力,掌握经济管理知识并熟练运用计算机办公软件;具备基本核算能力;具备对财务报表认识的能力;具备一定的信息搜集、分析能力,具有较强社会适应能力。

3.实践教学内容

实践教学内容是对学习情境的划分,根据五个学习情境分别分为具体的不同工作任务。通过行动导向教学法实施教学。首先下达任务,分析任务,接受任务,阅读工作任务学习指导书等。然后提出问题、咨讯、教师讲授课程内容,在教师指导下设计工作流程。根据咨询获得的知识分组讨论讨论工作任务的具体内容、作出分组与行动计划。教师集体指导解决问题。检查学习情境执行情况,组内自评。成果汇报、组间互评。最后上交案例分析报告,评定成绩。

3.1 认识财政和宏观财政体系

认识财政和宏观财政体系学习情境设计,具体工作任务是认识财政和宏观财政体系。该任务涉及的知识点有:公共财政的含义;公共财政的特征;我国财政的转型;公共产品及其特征;财政的职能;政府失灵。

3.2 进行财政收入和税收计算

进行财政收入和税收计算学习情境设计,具体工作任务是财政收入的计算与税收的计算。要求学生知道财政收入的构成,价值构成,所有制构成,部门构成。财政收入的规模分析,影响国债规模的因素,国债的制度与管理,所得课税的概念及特点,所得课税的作用。企业所得的课税对象、计税依据,企业所得税税额的计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企业资产的税务处理,个人所得税,农业税等。

3.3 财政支出与政府预算的学习和讨论

财政支出与政府预算的学习和讨论实践教学情境设计,分为财政支出与国家预算和预算管理体制的学习与讨论两个具体任务。财政支出主要有购买性支出的分类,政府投资,消费支出的特点及作用。转移性支出的分类 、特点及其作用,财政支出的效益及其分析方法。国家预算和预算管理体制主要有国家预算的概念,国家预算的编制、执行及决算,我国的国家预算管理体制。

3.4 认识金融与金融市场

认识金融与金融市场教学情境设计,具体任务分为认识金融与金融体系,银行业务、管理与监督。认识货币与货币流通,信用,银行,利息与利息率。认识金融体系的一般构成及相互关系,商业银行的性质及职能,中央银行的性质、业务及职能,货币政策的含义及内容 货币政策的局限性。认识银行业务、管理与监管,商业银行业务,商业银行的发展与管理,中央银行及金融监管。

3.5 进行宏观金融管理

进行宏观金融管理教学情境设计,主要分为货币供给与货币需求与认识通和膨胀与通货紧缩。认识影响货币供给额变动的因素,M0、M1、M2的含义及相互关系,剑桥方程式,货币均衡的标志,货币失衡的原因及治理对策,货币需求理论,货币供求与社会总供求的关系。认识通和膨胀与通货紧缩,通货膨胀的经济效应及治理对策,通货紧缩的社会经济效应。

4.实践教学建议

在教学过程中,立足于加强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采用工作任务教学,以工作任务引领提高学生学习兴趣,激发学生的成就动机。本课程教学的关键在于课堂教学组织。教师应选择典型的工作任务为载体,采用教师演示与学生分组讨论、训练互动,学生提问与教师解答、指导有机结合,让学生在“教”与“学”的过程中完成工作任务,实现“教、学、做”一体化。本课程的教学以学生实际操作为主,教师讲授为辅。培养学生在实践中学习的能力,充分发挥教师的指导作用。本课程的教学应充分利用多媒体、网上资源等教学资源,帮助学生提升自主学习的能力。教学过程中教师应积极引导学生提升职业素养,提高职业道德水准。

参考文献:

[1]朱维魁.财政与金融[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10.

[2]倪成伟.财政与金融[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2.

财政与税收的知识点第2篇

近年来,公民意识日益觉醒,诸多公共事件都可以看到网络上活跃的言论。从腐败案件到强制拆迁,从官民纠纷到“跨省追捕”……网民都利用互联网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言词多数是表达对腐败现象的不满,对的痛恨,对官僚不作为的鄙视。这些话语弥漫着一种不信任的情绪,真正的理性辩论却并不多见。

追根结底,这些事件无一不与税收相关,不理解税,就不可能对一个国家的问题有深刻理解,一个缺乏税收常识的社会是不可能理性地辩论这些问题的。

把税收常识“传”给更多人

说到税收常识,大多数国人对此的了解惊人的缺乏。从小到大,教科书和老师们都告诉我们:“公民有纳税的义务”。无论是行走在城里的大街小巷还是乡间民居,“纳税光荣,偷税可耻”的醒目标语与横幅总时不时地出现在墙上。前几年,税务部门的官员还在抱怨中国人纳税人意识不强,感慨国人素质低,不像外国人那样以纳税多为荣,也不愿自觉去排队交税……所有这些话语,我们都耳熟能详,并且几乎不会对它进行反思,很自然地以为这是“常识”。这些话语渗透在生活的每一个角落,模糊了公民与政府的关系,遮蔽了税收的真相。事实上,更多的人根本不会关心这些话语,因为他可能认为自己从不纳税,这些税收都是国家大事,与自己基本上没什么关系。但是,一个对经济学或政治学稍有了解的人都不会认同这些“常识”,甚至会有一种强烈的冲动想去破除这些“迷信”,用真正的常识去消除这些似是而非的概念。

传知行公民税权手册正是在这样一种观念中产生的。最早策划这一手册的是传知行社会经济研究所的郭玉闪、李英强、岑科和独立学者秋风,在他们与其他几位人士的努力下,传知行社会经济研究所在2007年编写了第一本公民税权手册――《税收的真相》。《税收的真相》试图还原税收的基本常识,相对于教科书与媒体上流行的税收观念来说,税权手册所阐述的理念是颠覆性的。“人人都是纳税人”、“无代表权不纳税”、“税是民众购买政府服务的成本”、“税的征收与使用必须征得纳税人的同意”、“没有征得民众同意的政府税收与黑社会的保护费没有差别”……这些说法并不是什么原创性的观点,对于西方发达国家来说,这是连初中生都非常清楚的常识,很多中国学者虽然也零星写过这方面的文章,但对中国这个缺乏常识的社会来说,把这些观点串在一起系统地整理出来,还是相当有震撼力的。

这本小册子撰写出来后,大家就赠给身边的朋友阅读,朋友们都大为赞赏,纷纷又给自己身边的朋友传阅。遗憾的是这一年的税权手册虽然获得了众多朋友的大为赞赏,但传播的范围却并不广,未能赢得太多的社会影响力。

“税权”的探讨刚刚开始

传知行公民税权手册开始赢得社会影响力是在2008年,这一年,传知行税权手册的主题是税收与中国经济困局。美国次贷危机无疑是这一年最重要的经济话题,这一场危机也使中国的出口企业陷入了困境,尽管中国经济形势危急,但政府的税收收入却仍然不断增长。这一年的税权手册并没有用很多理论性的论述,而是用大量人们熟知的事实与数据分析了中国税制的种种弊病,可读性非常强,读者能够从生活中非常直观地感受到手册中所说的税收原理,而不会觉得这些是非常遥远的事情。2008年的税权手册撰写完之后,传知行社会经济研究所与网易财经联合举办了一个税权手册的会,在会上,茅于轼、李炜光、秋风等学者都呼吁尊重与保护纳税人权利,呼吁减税与税制改革。也许是这一年的会非常成功,也许是税权手册写得通俗易懂,总之这一年的税权手册传播非常广,放在传知行网站上的电子版被疯狂下载,很多论坛、博客和报纸杂志都在介绍这一本小册子。读者都给我们打电话或发邮件交流看法,这些读者中有的还是税务部门的官员,他们也对我们表达敬意,让我们倍感意外与鼓舞。

2007年与2008年的传知行公民税权手册基本上是从征税的正义性来谈问题的,而税收的正义性不仅要追问如何征税,也必须追问政府如何花钱,这对纳税人权利来说非常重要。恰好在2008年5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始正式实施,很多人都依据这一条例向政府申请公开财政信息,结果很多这样的申请都失败了,我们决定把2009年的公民税权手册主题定为追问“阳光财政”,解析政府花钱的来龙去脉。但这一年的公民税权手册却写得异常艰难。因为要分析政府的财政收支情况,必须有大量真实的数据与相关材料,但通过政府网站与各种公开的渠道都很难找到实质性的数据,从这些途径获得的数据大多空泛无力,基本说明不了问题。于是,我们向财政部申请公开2008年全国财政收支详细数据,得到的答复是这些数据为《国家财政决算》中的重要内容,是机密级文件,不予提供。没有办法,只能通过一些二手数据和一些省级部门的有限数据来分析政府对税款的使用,效果远不如预期,我们都感到非常遗憾。这一年的税权手册出来之后,传知行社会经济研究所与搜狐财经联合举办了税权手册的会,在会上,深圳的吴君亮分享了他成立民间公共预算研究团队并推动政府信息公开的故事。上海财经大学的蒋洪教授也出席了会,他在会上介绍了他主持的对我国省级财政透明度进行评分与排序的研究项目,从他的研究来看,我国的财政透明度还处于极低的水平。

对税权的探讨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是税的正义性,追问税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另一个方面就是从税对经济的扭曲这个角度来讨论。从2007年到2009年,传知行公民税权手册每年讨论的主题都不一样,但都是围绕征税与用税的合法性进行展开的,很少谈及税对经济效率的扭曲。我们想把财税领域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以及财税史上有重大影响的历史事件与人物以词条的形式呈现出来,通过专业人士以通俗的语言撰写一部辞典,把这几年来讨论的税的正义性问题做一个系统的总结,这样,接下来的传知行公民税权手册的注意力可以更多地集中在重复征税、增值税改革、营业税改革、个税改革、税制的设计等这类具体的税收经济议题上。2010年3月,我们带着这个计划向天津财经大学财经学科的首席教授李炜光教授求助,多年来一直为财政民主和纳税人权利呼吁的李炜光教授非常爽快地答应了主编《中国纳税人权利辞典》,并邀请了财税学界一批实力派学者参与编撰。就这样,首部专门为中国纳税人准备的辞典很快就初步完成了。

财政与税收的知识点第3篇

关键词:公共财政 纳税人 纳税人权利

正文:

从传统的“国家财政”转变为“公共财政”, 必然引致从社会意识、立法规则到政府行为的一系列巨大变革, 其中, 传统财政理论研究与财税实践中, 一直为我们所忽视的纳税人权利也将成为“公共财政”的题中应有之义。

一、公共财政的基本内容

李岚清同志在2002年7月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指出:财政的首要任务是保证必要的公共支出,公共财政体制下的财政支出一般主要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和社会保障方面。

“公共财政”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在“公共财政”中, 政府支出体现为社会的“公共”支出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列入财政支出的事项大多属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层次, 主要为社会提供难以按市场原则提供的公共商品与服务。正是在这一意义上, 财政成为公共财政。

2、在“公共财政”中, 政府收入来源于社会的“公共”收入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由于政府支出的范围主要限于为社会提供难以按市场原则提供的公共商品, 不能获得全部收益却需要承担全部成本, 因此, 政府支出的这种性质客观上必然要求一种与这对应的财政收入形式。

3、 在“公共财政”中, 政府公共服务支出与“公共”收入数量上是一致的

税收作为社会成员为获得公共需要的满足或为消费公共商品而支付的一种价格或费用形式, 在政府收入仅以税收形式获得且预算约束严格的前提下, 政府支出与税收收入之间存在相等的或一致的关系。政府支出—政府征税—公民纳税这一过程, 其实是一个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交换过程。

二、有关纳税人权利

纳税人权利, 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来理解。

广义上看, 纳税人权利是指纳税人依法在政治、经济、文化各个方面所享有的权力和利益。

狭义上看, 纳税人权利是指有关法律对纳税人这一权利主体在履行纳税义务的过程中, 可以依法作出一定行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 以及要求征税机关作出或抑制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 同时, 当纳税主体的合法利益受到侵犯时, 纳税主体所应获得的救助与补偿。

三、赋予纳税人权利的必要性

无论是从广义上还是狭义上来理解, 纳税人权利都是实行“公共财政”所不可或缺的, 是“公共财政”的内在要求。

1、 提高政府的公共支出效率, 需要相应的制衡力量

2、“税价”的上升,“税网”的扩大, 税法日趋复杂, 税收更广更深地渗入私人经济

税务机关是行使征税权力的法定机关, 其涉及利益之直接, 影响面之广, 是其他政府权力的行使所难以比拟的。必须以法律形式明确赋予纳税人应有的权利, 从而形成对政府征税权力的有效制约。

3、 市场化改革使公民个人拥有纳税人主体资格的问题日益突出

纳税人对税收的认识程序将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税收的实现, 而纳税人对自身法律地位的关注又影响着对税收的认识。由于单靠加强税收征管难以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因此, 从长远来看, 只有提高纳税人的权利意识, 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

4、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 纳税人的各种信息日趋公开化

从而使得纳税人的运作资料极易被公开, 其利益也更容易被侵害。因此, 特别需要赋予纳税人应有的权利, 以维护自身的利益。

四、纳税人应享有的权利

1、纳税人应享有税种设置的参与权

《税收征管法》第三条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的决定。这是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的立法体现。也由此可知,我国对于税种设置、税种的开征,历来都是通过国家以法律法规的形式颁布出来。

尽管在确立开征某项税收时,既经过了税收学家们的精密计算,也经过部分省市的试点,在确认可行之后,才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但是对于全国范围内的纳税人而言,他们的参与程度是相当有限的,他们对于税种的开征并没有多少发言权。相当部分的纳税人对于税种的开征没有机会提出反对意见或修改意见。

1789 年的法国,在其人权宣言中载明:“一切公民得由自己或其代表,决定税收有无必要而自由认定之⋯⋯”。美国独立革命中,也打出了的口号,并在1776 年的独立宣言中表明:“不出代议士,不纳税”。西方最终确定了“无代表,则无税课”的基本原则。相对于西方纳税人的税权思想,中国的纳税人对税种设置的参与度是十分少的。

本人认为税种的开征关系到最广大纳税人的利益,与纳税人的权利是最密切的,如果要从纳税人的口袋中掏钱,却不得到他们的允许,这于理于法都是说不通的。所以我们应该召开广泛的听证程序,由专家组向广大的纳税人介绍税种的详细资料,再由纳税人表决通过。若达到绝大多数票的同意,才能开征一项税种。“无代表,则无税课”是公共财政模式下纳税人所力求的目标,我国税收法律体系应设置相应的配套程序,让广大的纳税人参与到税种设置程序中去,由纳税人自己决定对自己设置何种税种。如此以来,既可减少纳税人拒绝纳税的抵触情绪,也可以使税务机关在征纳税时消除许多不必要的阻碍。

2、纳税人应享有知情权

我们知道,作为消费者,在购买消费品时应充分保障消费者对该消费品的知情权。在税收领域,纳税人的知情权是尤为重要的。

首先,作为纳税人,对于税收的实体性规定,如何计征,计征的税率为多少,纳税时间、地点等都必须有充分的了解。税务机关在计征某一税种时采用的具体核算方法,也应详细告知纳税人。

财政与税收的知识点第4篇

关键词:财税法权利义务实证分析

Abstract:Isfollowingthefinanceandtaxationlawineconomicrulesandregulationsinreliefing,thefinanceandtaxationlegalsciencegraduallypaysattentionforthescholarandthegovernment,butinsistedthatrightsandobligationsthisbasicclueandtheauxiliaryrelatedknowledge''''sstudyisthekeywhichthefinanceandtaxationlegalpersononlythenraises.Asaresultofthetraditionallegalscienceeducationmalpracticeresult,theintroductioncaseteachingmayimprovethefinanceandtaxationlawteachingeffectively,andunifiestheempiricalanalysisthemethod,providestheessentialpracticeopportunityguaranteesthefinanceandtaxationlawprofessional''''soverallqualityraiseforthestudent.

keyword:Financeandtaxationlegaljurisdictionadvantagedutyempiricalanalysis

一、财税法学课程开设的必要性

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财政税收在经济中的作用日益为人们所关注,计划经济体制下诸如行政命令等等直接干预经济的行政性手段逐渐为政府所摒弃,取而代之的是运用财税、金融等间接性手段对国家宏观经济加以调控。因此,不仅仅得到政府官方的重视,我国的国民也对其倾注了前所未有的热情,而这一热情一方面是来源于财税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另一方面是源于财税与国民生活紧密程度的增强,加之人们逐渐对于税收本质认识的加深,更是给了财税法的发展以强大的动力。

在国外,税法对于国民的影响是我们所不可想象的,正如西方的那句谚语所讲:人的一生有两件事是不可避免的,死亡和税收。因此,各个国家对于税法的教学和研究也是颇为重视,不论从开设该课程的学校数量还是开设的学时,以及所讲的内容方面等等,都是我们所不及的。诸如美国的德克萨斯州大学法学院的税法的设置位居国家众多项目之首;俄亥俄州大学要求申请法律硕士课程(MasterofLawsPrograms)的申请者,必须是已经修读了联邦个人所得税等课程。欧洲的很多国家都将税法作为一门强制性的课程来设置,只是在本科生阶段和研究生阶段的侧重会有所不同。与之相比,我们财税法课程的开设在全国高等院校中(包括综合性大学和财经类、税务类院校)都是极为有限的,税法课的学时绝大多数是36学时,个别的是54学时,且讲授的内容很多的涉及到财经类等经济方面的内容,对于财税法学的研究和法学所特有的权利义务并为被其所重视。

自由、民主和法治已经理直气壮地成为当今政治生活的主题和时代的主旋律。它不仅成为社会民众的最强音,而且也成为当权者致力实现的根本愿望;它不仅以显赫的文字载入国家的根本大法,而且以崇高的精神追求占据着人们的心灵。它将不再是中国人的梦,也不再是西方人的专利品和中国人的奢侈品,而是中国政府和民众的共同理想,以及正将这一理想付诸实施的行动。[1]随着“依法治国”思想的树立以及该思想在我国经济发展中逐渐在各个领域中不同程度的贯彻,相应的财税法治也被提上日程。因此,财税法治建设成为我国财税法发展的必然趋势,上层建筑决定于经济基础,但是并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法律法规是法治建设的最基本要件,是硬性的指标,无法可依只会导致法治建设成为空中楼阁,无法从何而谈法治!我们不得不承认,法律法规的制定是人们尊中规律的基础之上,发挥主观能动性的结果,因此,立法者的素质势必影响到整个法治的进程。这种影响是最基础的,没有权威的、有预见性、前瞻性的法律文本,法治对于经济的促进作用是不现实的。

伴随着经济法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学部门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财税法在整个经济法中的地位逐渐凸现,并成为一门显学为法学家和法学研究所关注。财税法人才的培养是财税法治进程中的必备环节。而作为我们这些法学的学生而言,在本科阶段仅仅对财税法有一个比较粗浅的、单一的学习,对于今后的研究仅仅是一个薄弱的基础,因此,在研究生阶段极有必要在深度和广度方面加以拓展,才能保证今后在该领域的研究,并可能有所建树,否则都是纸上谈兵。

二、财税法学教学应以法学特有的“权利义务”角度为根本研究路径

现今全国开设税法或者财税法的课程的高等院校虽然在数量上有一比较大的提高,但是设置的课时却是极为有限的,绝大多数是36学时,个别的学校是54学时,如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长春税务学院等等。但是,我们还应该注意到,现今对于财税法或者是税法的讲授很多的时候是以财政、税务、税收以及会计知识为主的,对于法学知识的讲授却是非常有限,从财税法或者税法基础理论的探讨更是如数家珍,对于权利义务线索的把握和灌输确实不足的。财税法和财政税收等经济学等之后虽然会有交叉,但是我们不能否认这两门学科还是有本质的不同,这正是法学学生和财政、税收学学生所存在的差异,权利义务是我们学习应该遵循的最基本路径。而从笔者自身学习的过程来看,我们在本科阶段对于财税法知识的了解和接受不仅有限,而且偏离了法学特有的研究路径的把握,所以在理论根基上并不是扎实的;同时,对于一些财政、税收、会计方面知识的缺乏又使得我们在实务中不能运用自如,出现了一种极为尴尬的局面。因此,笔者以为,我们财税法课程应该遵循“权利义务”基本路径进行研究,运用法学的理论和方法对其深入探究;其次,财税法学相对于法学的其他部门法应用方面更为频繁、综合性更强,因此,研究财税法的学生势必要辅之以一定的财务会计和税收学知识,这也是专业型人才培养。

“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其他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它相抵触,财税法治也必须遵循这一原则。公共财政、税收法定主义是我们所极力倡导的,随着对财政和税收研究的深入,不少学者对于财政、税收有一个全新的认识:公共财政这一服务于市场的财政,是将财政活动限定于服务市场的范围内,避免财政供给的不足或是过量,防止财政资金的浪费,财政活动的适度适时是我们财政活动的目标的;而税收作为一种侵犯国民财产的手段,更是将其定位于“债”的属性,是国民为享有国家提供的公共物品而支付的对价。纳税不是义务性的进贡,而是获得相应服务的方式,纳税人权利的意识不断浮出水面。一方面是人权在各个领域中的落实和实现,另一方面也是保护财产权的理论支持。2004年宪法修正案中明确提出: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这种种情况无不表明,对于财税的研究从法学角度进行探究,对于权力的监督,权利意识的树立意义颇为重大。因此,作为一名法学学生,在研究生阶段更是要把握这一根本的线索,这也是区别于其他税收学等方面研究的显著方面。因此,从法理学和宪法学、行政法学的角度切入,从更为广泛的背景下研究财税内容,势必会有一种全新的认识,这也是研究范式的一种转化。正如,日本学者北野弘久教授所阐述的税法并非是“征税之法”,更是纳税人据以对抗、制衡国家课税权的“权利之法”,这对于学生的学习则是另一全新的视角,权力和权利的研究也是我们在以后学习中所应重点关注的线索。

此外,要密切加强对法律关系、法律行为以及基本价值和基本原则等基础性知识在财税法中的具体的研究,尤其是该学科所特有的内容的研究。

同时,在自己的一些实习或者是实务操作中,笔者发现,我们现有的法学知识对于研究财税法是远远不够的,财税法学这一学科本身的特点表明:必要的经济学、税收学以及会计学知识的积累,是深入研究财税法的理论问题以及实务操作中所不可或缺的。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理论认识的研究最终势必要运用于实践中,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正确的理论对于实践的指导作用是积极促进的,而没有任何指导意义的认识从成本收益角度看是无效的,结论正确与否要得到检验唯一的途径就是回到实践中去,特别是像财税法这样一门应用性较强的学科,更是如此。

我们不少研究财税法理论的学者或者以税收学位基础简单的附加法学方法对此进行研究,或者是从法学理论对此进行探究却忽视了财税法本身固有的财税经济方面的知识,总是给人以各行的感觉,因此,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要想从专业的角度对此深入研究,势必要辅之财政、税收以及会计方面的知识,真正挖掘学科自身的特点,从一个独特的角度诠释该学科。

财税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是一个综合素质的积累过程,是多领域知识兼备的人才。当然,财税法的讲授必须坚持“权利义务”、“权力权利”等法学特有的研究路径这一根本要求,相关知识的具备是该学科发展的要求,也是该专业人才培养所必备的素质,两者兼而有之,但是应该有所侧重。

三、财税法将案例教学与实务实践操作相结合

传统的教育模式,财税法课堂的教学重视基本知识的讲授,更多的是知识的介绍,尤其是在总论部分许多理论的介绍这是必要的,然而,在具体到之后许多具体内容的讲授,仍然不能脱离这样的模式,使得学生只有一种抽象、宏观的概念,对于数字、公式的机械的接受,对于以后的实践并无多大的意义,许多学生在学习过财税法课程之后,仍然对一些基本税种的征收是不知所云的,从教学方面是失误的,而就学生个人而言也是没有丝毫获益的,只是机械的或者迫于考试等压力记忆,过后就没有丝毫的印象,这是许多学生学习过后的真实体会。因此,有不少教师讲案例教学的方法引入,通过一个个切实具体的案例对具体税种进行讲授,不仅形象具体,同时真正使学生有一种学有所用的感觉,促使学生萌发了学习的兴趣,主动接受且保持持久的记忆效果。

财税法案例教学法最早起源于美国,以案例作为教材,在教师的引导下,学生通过运用掌握的理论知识,分析、讨论案例的疑难细节,从中形成各自的解决方案,培养了学生的思考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真正将法学这一应用性学科体现的真真切切。财税法学当然具备这一特点,并且具有更为频繁的实践性。但是,在我们现在财税法学教学中还没有充足的案例,虽然不少的学者为搜集财税法的案例作了很大的努力,并且也是卓有成效的,使得我们案例教学成为可能。然而,笔者以为社会生活是纷繁复杂的,丰富各异的,我们面对的现实并不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更多的时候是出现多种冲突,和法律规定情形相差很大,教师教学过程中更多的时候是先讲述一个结论,再为此寻求一个典型的案例,当然这一案例可以很好的印证该结论,但是这并不利于法学的研究,也不利于学生提出问题、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所以,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更应该注意现实中非典型案例的讨论,以激发学生的思考。

笔者以为,通过引入案例教学的方法使学生对理论知识点的认识具体化,对实务性的操作能有一个渐进的过程,同时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对于案例所要证明的理论加以检验,这也是对知识再认识的过程,一方面加深对知识的全面深入地掌握,另一方面也是丰富案例、拓展视眼的过程,对于教师和学生都是极为有意义的。

鉴于法学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学科,许多学校都栽在法学专业的课程中开设律师实务、毕业实习等,很多学校的法学院系还聘请资深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实务部门的人作为兼职教授,讲授他们在司法实践中的经验,这无疑是一种值得采纳的教学方式。财税法教学也同样,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实践部门人员。笔者以为,我们更重要的是给学生提供现实的实践机会,真正给学生以接触社会的机会,以保证在毕业之时能更快的融入社会当中。

财政与税收的知识点第5篇

[关键词]财政学 教学方法 问题及对策

财政学是以经济学原理为基础的,研究政府收支活动及其经济规律和运行机制的科学,是一门专业理论课程,其知识内容具有综合性强、涉及面广、理论体系完整严谨的特点。长期以来,是经济类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这使财政学知识内容的传授,对学生的知识结构及专业综合素质的提高,对后续课程的学习和专业知识技能的掌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适应现代教育的需要,财政学教学目前需要从教学理念、教学模式到教学手段、教材等方面进行变革。

一、当前财政学教学存在的主要问题

1.选用教材的问题

其一,目前财政学还没有形成权威、科学、规范的教材。其具体表现为:教材体系设置缺乏统一性,内容相差较大。当前各高校、各出版社都有不同的财政学教材面世,种类繁多。光是高等教育出版社的指定的二十一世纪教材系列中,《财政学》就有三种版本。有一些高校使用的是陈共主编的《财政学》,还有一些高校使用的是本校自己编写的《财政学》。导致财政学这门课程缺乏统一的大纲,教材难以通用,教学无章可循,教学质量缺乏统一标准。有的教材中有很多思想都是用西方经济学的理论来分析和解释的,还有的教材中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财政理论,与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差距;教材内容理论性太强,操作性较差。财政学教材的章节体系安排混乱,有的按我国原有的财政学体系来安排;有的则按照西方财政学体系等来安排章节;还有的结合我国原有的财政学体系和西方财政学体系来安排章节。同样的内容在不同的教材中表述相差很大,像财政收入的原则,有的教材写三条,有的写四条,有的甚至没写;财政支出原则同样也存在这样的问题。一些基本概念的表述不严密不科学,像财政、财政学这样的概念都没有形成逻辑严密表述科学的定义,更不要说其他一般的概念。这些问题的存在一方面造成教师教学中选用教材和讲授内容的随意性很大,另一方面也使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成倍增加,且不利于形成稳定系统的教学资料。

其二,财政学的内容不符合财经类专业学生毕业后的实际需要。目前的财政学教材普遍对税收的内容介绍得比较少,尤其对税收的计算及缴纳等税收实务的内容介绍得更少,而实际上除财政、税收专业以外,其它财经类专业并没有税收类的后续课程,因此,学生学完财政学后(乃至毕业后)仍对税收知识(尤其是税收实务)知之不多,这就导致一方面学生毕业后面向基层对税收知识需求较多,而另一方面教材提供这方面的知识较少,造成“供求”矛盾。

2.教学方法问题

其一,教学组织问题。目前财政学的教学组织仍然是教师讲,学生记,考试考笔记“满堂灌”的教学组织方式,而案例教学、讨论课等教学组织方式则很少采用,尽管越来越多的教师开始采用多媒体教学手段,但是陈旧的教学模式仍然是老师灌输知识,学生被动接受,未能真正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这样的教学方式,使得学生在听课时常常感到枯燥乏味,对一些财政学理论知识的理解深度也不够,经常是一知半解,到考试时只能死记硬背,考完试也就忘得差不多了。同时学生也缺乏对财政实际工作的感性认识,不利于培养学生理解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其二,教学内容问题。目前财政学的教学内容重书本,轻实践。教师仍然是“从本本到本本”,很少利用书本知识去分析实际问题,做到从理论到实践再上升到理论,因此对学生缺乏足够的吸引力。

其三,成绩考核问题。目前财政学考试方式上仍然是以笔试为主;考试内容上主要是以死记硬背为主;成绩评定上主要是以期末一次定终身。这样的考核一方面造成学生平时不刻苦,临到考试“抱佛脚”;另一方面极易造就“高分低能”的学生。

二、改进《财政学》教学的有关对策

1.规范《财政学》的教材体系。

教材是教师教学的最主要依据,是学生课后最主要的参考书,因此教材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财政学的教学效果。一本满足目前高校需要的好教材,应本着继承和发展的原则,把西方财政税收理论中适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内容积极地吸收进来。把过去财政税收理论中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理论和方法进行归纳和创新,积极地吸收到教材中来,以期更好地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财政税收理论。对目前的《财政学》教材进行修改和增补,删除教材中一些过时的内容,增加一些最新科研成果。

2.对于编著《财政学》新教材的几点建议

(1)针对大多数财经类专业没有税收类后续课程的实际,应专设税收篇。税收篇应通过若干税收案例的分析,对现行主要税种的计算、缴纳作出全面详细的阐述,以充分满足财经类专业学生对税收知识的需求。

(2)针对目前财政学偏重我国财政实务阐述的具体情况,财政部分应增加财政理论、财政运行规律的阐述,并以财政运行规律统领教材的财政部分。另外财政部分应适当突出财政政策的地位,因为财政政策是财政理论与实践的连接点,只有充分研究财政政策,才能使财政理论落到实处,才能更好地指导实践。

(3)针对财政学的一些基本概念表述不严密不科学的现象,应对财政、财政学、公债和国家预算等基本概念按照逻辑学原理给出相对科学合理的定义。

(4)针对财政学相对理论性较强的特点,为了培养学生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积极性,应对本学科有争议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适当加以归纳,并给出合理的评价。

(5)针对财政学教学和自学的需要,教材应配有学习指导书。学习指导书应包括各章提要、难点、要点、思考题、习题、案例题及各章节有代表性参考书目和参考篇目,为学生自学和教师的教学提供便利。

3.推进财政学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有好的教材还需要好的教法,只有这样才能取得好的教学效果。为此我对改进财政学教学有几点想法。

(1)在教学组织方式上,应将传统的课堂讲授与讨论课、案例教学及社会调查等多种教学组织方式相结合。并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教学目标,采用不同的教学媒体。一般在财政学理论教学中应更多地采用计算机辅助教学,然而,不同的教学媒体运用在教学过程中,所表现的教学功能各不相同,各有其适应性和局限性,往往一种媒体的局限性可用其他媒体的适应性来弥补。因此,充分发挥各媒体之所长,将多媒体有机地结合起来,扬长避短,互为补充,对优化教学也是很有必要的。如财政部分侧重理论,因此应以课堂讲授为主,讨论为辅。具体可以在讲授财政基本原理的基础上,就财政总论、财政支出、财政收入、国家预算和财政政策等一些重要理论问题进行专题讨论,也可以结合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进行一些专题讨论。通过讨论以使学生开阔思路,学得活,用得活,举一反三,更好地理解党和国家的经济政策。税收部分侧重实践,因此应以案例教学为主,课堂讲授理论为辅。通过对案例的分析求证,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学生在接近实际的条件下独立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

(2)在教学内容上,应改“从本本到本本”为“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开展实践教学。财政税收与很多宏观、微观的经济问题相关联。因此,在教学中应充分考虑财政税收与实际联系比较紧密的特点,理论联系实际。通过运用财政税收理论剖析实际问题,以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再通过实践教学进一步加深学生对这门学科的理解。这一环节可以组织学生进行社会调查,到财政、税务部门进行实践,让他们在充实繁忙的社会实践中不断将课堂上的知识转化为服务社会的真知卓见。

(3)教学方法和手段上,采用灵活多样的方法。在财政学的教学中,应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注重精讲与略讲,理论性较强的要精讲,实践性较强的要略讲,把大量的时间留给学生,供学生思考和讨论。由于课下大家很少看教材,所以课上要留出一小部分读书的时间,起到预习和巩固的效果。课堂提问是启发式的教学方法和手段之一,要注重活跃课堂气氛,增强其紧迫感,采取灵活多样的提问方式。针对某些可塑性较强的内容要积极组织大家进行讨论,帮助大家对所学知识的消化与理解。

(4)在成绩考核上,要注重对学生学习成绩的考核以及考核的评价标准,不能以分数定终身。为此,我们必须扬弃传统的考核方式和评价标准,以学生的专业综合能力是否达到培养目标为最终判断标准,构建与新型财政学体系相适应的考核评价方法。考核方式上应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如笔试、口试、论文以及社会实践等。考核内容上针对课程类型,确定考核重点。总的指导思想是减少客观试题,增加主观测试题。整个考核应围绕财政学所涉及知识的系统性、综合性等能力培养展开,检测学生的专业综合能力素质,并促进教师日常教学内容与方法的改革,在对不同考核科目、命题范围、题型类别、题量覆盖面以及难易程度进行整体设计的基础上,重新确定成绩考核的评价标准,真正对学生的专业综合能力和素质予以客观、公正、公平的评价。

4.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

高质量的师资队伍是培养财政学应用型技术人才的关键,有高素质的教师才能培养出高水平的学生。为了使理论与社会需求紧密结合,培养财政学应用型技术人才就必须增加具有实践能力的教学人员。方法有很多种,可以建立专业教师定期轮训制度,鼓励教师到企业,到财税部门进行见习和工作实践,以掌握企业以及财税部门的实际运作;教务部门对进修实习的教师,在下达教学任务时,给予一定的照顾,在安排授课时间上,尽量相对集中一些,腾出时间让他们学习实际操作。可以从企业和财税部门聘请高技术人才做客座教授,或定期来学校做讲座与学生老师互动、交流;也可以聘请具有实际财政税收从业经历的人员来校任教,并参与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制定。

总之,财政学课程教学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教材、教学组织、教学内容、教学手段、考核方式等的不断改进和完善,也需要学校的大力支持和学生的主动配合。只有这样才能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为国家培养合格的经济类人才。

参考文献:

[1]黄若君.关于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思考[J].广西财政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4):541.

[2]许毅.财政学基础理论的理论基础[J].财政与税务,2000,(3):11-131.

[3]李新.浅论案例教学法在财政学教学中的运用[J].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培训学校学报,2005,(1):77-79.

[4]邓子基,邱华炳.财政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财政与税收的知识点第6篇

【关键词】财税法权利义务实证分析

【正文】

一、财税法学课程开设的必要性

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财政税收在经济中的作用日益为人们所关注,计划经济体制下诸如行政命令等等直接干预经济的行政性手段逐渐为政府所摒弃,取而代之的是运用财税、金融等间接性手段对国家宏观经济加以调控。因此,不仅仅得到政府官方的重视,我国的国民也对其倾注了前所未有的热情,而这一热情一方面是来源于财税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另一方面是源于财税与国民生活紧密程度的增强,加之人们逐渐对于税收本质认识的加深,更是给了财税法的发展以强大的动力。

在国外,税法对于国民的影响是我们所不可想象的,正如西方的那句谚语所讲:人的一生有两件事是不可避免的,死亡和税收。因此,各个国家对于税法的教学和研究也是颇为重视,不论从开设该课程的学校数量还是开设的学时,以及所讲的内容方面等等,都是我们所不及的。诸如美国的德克萨斯州大学法学院的税法的设置位居国家众多项目之首;俄亥俄州大学要求申请法律硕士课程(MasterofLawsPrograms)的申请者,必须是已经修读了联邦个人所得税等课程。欧洲的很多国家都将税法作为一门强制性的课程来设置,只是在本科生阶段和研究生阶段的侧重会有所不同。与之相比,我们财税法课程的开设在全国高等院校中(包括综合性大学和财经类、税务类院校)都是极为有限的,税法课的学时绝大多数是36学时,个别的是54学时,且讲授的内容很多的涉及到财经类等经济方面的内容,对于财税法学的研究和法学所特有的权利义务并为被其所重视。

自由、民主和法治已经理直气壮地成为当今政治生活的主题和时代的主旋律。它不仅成为社会民众的最强音,而且也成为当权者致力实现的根本愿望;它不仅以显赫的文字载入国家的根本大法,而且以崇高的精神追求占据着人们的心灵。它将不再是中国人的梦,也不再是西方人的专利品和中国人的奢侈品,而是中国政府和民众的共同理想,以及正将这一理想付诸实施的行动。[1]随着“依法治国”思想的树立以及该思想在我国经济发展中逐渐在各个领域中不同程度的贯彻,相应的财税法治也被提上日程。因此,财税法治建设成为我国财税法发展的必然趋势,上层建筑决定于经济基础,但是并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法律法规是法治建设的最基本要件,是硬性的指标,无法可依只会导致法治建设成为空中楼阁,无法从何而谈法治!我们不得不承认,法律法规的制定是人们尊中规律的基础之上,发挥主观能动性的结果,因此,立法者的素质势必影响到整个法治的进程。这种影响是最基础的,没有权威的、有预见性、前瞻性的法律文本,法治对于经济的促进作用是不现实的。

伴随着经济法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学部门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财税法在整个经济法中的地位逐渐凸现,并成为一门显学为法学家和法学研究所关注。财税法人才的培养是财税法治进程中的必备环节。而作为我们这些法学的学生而言,在本科阶段仅仅对财税法有一个比较粗浅的、单一的学习,对于今后的研究仅仅是一个薄弱的基础,因此,在研究生阶段极有必要在深度和广度方面加以拓展,才能保证今后在该领域的研究,并可能有所建树,否则都是纸上谈兵。

二、财税法学教学应以法学特有的“权利义务”角度为根本研究路径

现今全国开设税法或者财税法的课程的高等院校虽然在数量上有一比较大的提高,但是设置的课时却是极为有限的,绝大多数是36学时,个别的学校是54学时,如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长春税务学院等等。但是,我们还应该注意到,现今对于财税法或者是税法的讲授很多的时候是以财政、税务、税收以及会计知识为主的,对于法学知识的讲授却是非常有限,从财税法或者税法基础理论的探讨更是如数家珍,对于权利义务线索的把握和灌输确实不足的。财税法和财政税收等经济学等之后虽然会有交叉,但是我们不能否认这两门学科还是有本质的不同,这正是法学学生和财政、税收学学生所存在的差异,权利义务是我们学习应该遵循的最基本路径。而从笔者自身学习的过程来看,我们在本科阶段对于财税法知识的了解和接受不仅有限,而且偏离了法学特有的研究路径的把握,所以在理论根基上并不是扎实的;同时,对于一些财政、税收、会计方面知识的缺乏又使得我们在实务中不能运用自如,出现了一种极为尴尬的局面。因此,笔者以为,我们财税法课程应该遵循“权利义务”基本路径进行研究,运用法学的理论和方法对其深入探究;其次,财税法学相对于法学的其他部门法应用方面更为频繁、综合性更强,因此,研究财税法的学生势必要辅之以一定的财务会计和税收学知识,这也是专业型人才培养。

“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其他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它相抵触,财税法治也必须遵循这一原则。公共财政、税收法定主义是我们所极力倡导的,随着对财政和税收研究的深入,不少学者对于财政、税收有一个全新的认识:公共财政这一服务于市场的财政,是将财政活动限定于服务市场的范围内,避免财政供给的不足或是过量,防止财政资金的浪费,财政活动的适度适时是我们财政活动的目标的;而税收作为一种侵犯国民财产的手段,更是将其定位于“债”的属性,是国民为享有国家提供的公共物品而支付的对价。纳税不是义务性的进贡,而是获得相应服务的方式,纳税人权利的意识不断浮出水面。一方面是人权在各个领域中的落实和实现,另一方面也是保护财产权的理论支持。2004年宪法修正案中明确提出: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这种种情况无不表明,对于财税的研究从法学角度进行探究,对于权力的监督,权利意识的树立意义颇为重大。因此,作为一名法学学生,在研究生阶段更是要把握这一根本的线索,这也是区别于其他税收学等方面研究的显着方面。因此,从法理学和宪法学、行政法学的角度切入,从更为广泛的背景下研究财税内容,势必会有一种全新的认识,这也是研究范式的一种转化。正如,日本学者北野弘久教授所阐述的税法并非是“征税之法”,更是纳税人据以对抗、制衡国家课税权的“权利之法”,这对于学生的学习则是另一全新的视角,权力和权利的研究也是我们在以后学习中所应重点关注的线索。

此外,要密切加强对法律关系、法律行为以及基本价值和基本原则等基础性知识在财税法中的具体的研究,尤其是该学科所特有的内容的研究。

同时,在自己的一些实习或者是实务操作中,笔者发现,我们现有的法学知识对于研究财税法是远远不够的,财税法学这一学科本身的特点表明:必要的经济学、税收学以及会计学知识的积累,是深入研究财税法的理论问题以及实务操作中所不可或缺的。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理论认识的研究最终势必要运用于实践中,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正确的理论对于实践的指导作用是积极促进的,而没有任何指导意义的认识从成本收益角度看是无效的,结论正确与否要得到检验唯一的途径就是回到实践中去,特别是像财税法这样一门应用性较强的学科,更是如此。

我们不少研究财税法理论的学者或者以税收学位基础简单的附加法学方法对此进行研究,或者是从法学理论对此进行探究却忽视了财税法本身固有的财税经济方面的知识,总是给人以各行的感觉,因此,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要想从专业的角度对此深入研究,势必要辅之财政、税收以及会计方面的知识,真正挖掘学科自身的特点,从一个独特的角度诠释该学科。

财税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是一个综合素质的积累过程,是多领域知识兼备的人才。当然,财税法的讲授必须坚持“权利义务”、“权力权利”等法学特有的研究路径这一根本要求,相关知识的具备是该学科发展的要求,也是该专业人才培养所必备的素质,两者兼而有之,但是应该有所侧重。

三、财税法将案例教学与实务实践操作相结合

传统的教育模式,财税法课堂的教学重视基本知识的讲授,更多的是知识的介绍,尤其是在总论部分许多理论的介绍这是必要的,然而,在具体到之后许多具体内容的讲授,仍然不能脱离这样的模式,使得学生只有一种抽象、宏观的概念,对于数字、公式的机械的接受,对于以后的实践并无多大的意义,许多学生在学习过财税法课程之后,仍然对一些基本税种的征收是不知所云的,从教学方面是失误的,而就学生个人而言也是没有丝毫获益的,只是机械的或者迫于考试等压力记忆,过后就没有丝毫的印象,这是许多学生学习过后的真实体会。因此,有不少教师讲案例教学的方法引入,通过一个个切实具体的案例对具体税种进行讲授,不仅形象具体,同时真正使学生有一种学有所用的感觉,促使学生萌发了学习的兴趣,主动接受且保持持久的记忆效果。

财税法案例教学法最早起源于美国,以案例作为教材,在教师的引导下,学生通过运用掌握的理论知识,分析、讨论案例的疑难细节,从中形成各自的解决方案,培养了学生的思考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真正将法学这一应用性学科体现的真真切切。财税法学当然具备这一特点,并且具有更为频繁的实践性。但是,在我们现在财税法学教学中还没有充足的案例,虽然不少的学者为搜集财税法的案例作了很大的努力,并且也是卓有成效的,使得我们案例教学成为可能。然而,笔者以为社会生活是纷繁复杂的,丰富各异的,我们面对的现实并不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更多的时候是出现多种冲突,和法律规定情形相差很大,教师教学过程中更多的时候是先讲述一个结论,再为此寻求一个典型的案例,当然这一案例可以很好的印证该结论,但是这并不利于法学的研究,也不利于学生提出问题、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所以,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更应该注意现实中非典型案例的讨论,以激发学生的思考。

笔者以为,通过引入案例教学的方法使学生对理论知识点的认识具体化,对实务性的操作能有一个渐进的过程,同时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对于案例所要证明的理论加以检验,这也是对知识再认识的过程,一方面加深对知识的全面深入地掌握,另一方面也是丰富案例、拓展视眼的过程,对于教师和学生都是极为有意义的。

鉴于法学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学科,许多学校都栽在法学专业的课程中开设律师实务、毕业实习等,很多学校的法学院系还聘请资深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实务部门的人作为兼职教授,讲授他们在司法实践中的经验,这无疑是一种值得采纳的教学方式。财税法教学也同样,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实践部门人员。笔者以为,我们更重要的是给学生提供现实的实践机会,真正给学生以接触社会的机会,以保证在毕业之时能更快的融入社会当中。

财政与税收的知识点第7篇

【关键词】财税法 权利义务 实证分析

【正文】

一、财税法学课程开设的必要性

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猛 发展 ,财政税收在经济中的作用日益为人们所关注,计划经济体制下诸如行政命令等等直接干预经济的行政性手段逐渐为政府所摒弃,取而代之的是运用财税、 金融 等间接性手段对国家宏观经济加以调控。因此,不仅仅得到政府官方的重视,我国的国民也对其倾注了前所未有的热情,而这一热情一方面是来源于财税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另一方面是源于财税与国民生活紧密程度的增强,加之人们逐渐对于税收本质认识的加深,更是给了财税法的发展以强大的动力。

在国外,税法对于国民的 影响 是我们所不可想象的,正如西方的那句谚语所讲:人的一生有两件事是不可避免的,死亡和税收。因此,各个国家对于税法的教学和 研究 也是颇为重视,不论从开设该课程的学校数量还是开设的学时,以及所讲的 内容 方面等等,都是我们所不及的。诸如美国的德克萨斯州大学法学院的税法的设置位居国家众多项目之首;俄亥俄州大学要求申请 法律 硕士课程(master of laws programs)的申请者,必须是已经修读了联邦个人所得税等课程。欧洲的很多国家都将税法作为一门强制性的课程来设置,只是在本科生阶段和研究生阶段的侧重会有所不同。与之相比,我们财税法课程的开设在全国高等院校中(包括综合性大学和财经类、税务类院校)都是极为有限的,税法课的学时绝大多数是36学时,个别的是54学时,且讲授的内容很多的涉及到财经类等经济方面的内容,对于财税法学的研究和法学所特有的权利义务并为被其所重视。

自由、民主和法治已经理直气壮地成为当今 政治 生活的主题和 时代 的主旋律。它不仅成为 社会 民众的最强音,而且也成为当权者致力实现的根本愿望;它不仅以显赫的文字载入国家的根本大法,而且以崇高的精神追求占据着人们的心灵。它将不再是 中国 人的梦,也不再是西方人的专利品和中国人的奢侈品,而是中国政府和民众的共同理想,以及正将这一理想付诸实施的行动。[1] 随着“依法治国”思想的树立以及该思想在我国经济发展中逐渐在各个领域中不同程度的贯彻,相应的财税法治也被提上日程。因此,财税法治建设成为我国财税法发展的必然趋势,上层建筑决定于经济基础,但是并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法律法规是法治建设的最基本要件,是硬性的指标,无法可依只会导致法治建设成为空中楼阁,无法从何而谈法治!我们不得不承认,法律法规的制定是人们尊中 规律 的基础之上,发挥主观能动性的结果,因此,立法者的素质势必影响到整个法治的进程。这种影响是最基础的,没有权威的、有预见性、前瞻性的法律文本,法治对于经济的促进作用是不现实的。

伴随着经济法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学部门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财税法在整个经济法中的地位逐渐凸现,并成为一门显学为法学家和法学研究所关注。财税法人才的培养是财税法治进程中的必备环节。而作为我们这些法学的学生而言,在本科阶段仅仅对财税法有一个比较粗浅的、单一的学习,对于今后的研究仅仅是一个薄弱的基础,因此,在研究生阶段极有必要在深度和广度方面加以拓展,才能保证今后在该领域的研究,并可能有所建树,否则都是纸上谈兵。

二、财税法学教学应以法学特有的“权利义务”角度为根本研究路径

现今全国开设税法或者财税法的课程的高等院校虽然在数量上有一比较大的提高,但是设置的课时却是极为有限的,绝大多数是36学时,个别的学校是54学时,如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长春税务学院等等。但是,我们还应该注意到,现今对于财税法或者是税法的讲授很多的时候是以财政、税务、税收以及 会计 知识为主的,对于法学知识的讲授却是非常有限,从财税法或者税法基础 理论 的探讨更是如数家珍,对于权利义务线索的把握和灌输确实不足的。财税法和财政税收等经济学等之后虽然会有交叉,但是我们不能否认这两门学科还是有本质的不同,这正是法学学生和财政、税收学学生所存在的差异,权利义务是我们学习应该遵循的最基本路径。而从笔者自身学习的过程来看,我们在本科阶段对于财税法知识的了解和接受不仅有限,而且偏离了法学特有的研究路径的把握,所以在理论根基上并不是扎实的;同时,对于一些财政、税收、会计方面知识的缺乏又使得我们在实务中不能运用自如,出现了一种极为尴尬的局面。因此,笔者以为,我们财税法课程应该遵循“权利义务”基本路径进行研究,运用法学的理论和方法对其深入探究;其次,财税法学相对于法学的其他部门法 应用 方面更为频繁、综合性更强,因此,研究财税法的学生势必要辅之以一定的财务会计和税收学知识,这也是专业型人才培养。

“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其他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它相抵触,财税法治也必须遵循这一原则。公共财政、税收法定主义是我们所极力倡导的,随着对财政和税收研究的深入,不少学者对于财政、税收有一个全新的认识:公共财政这一服务于市场的财政,是将财政活动限定于服务市场的范围内,避免财政供给的不足或是过量,防止财政资金的浪费,财政活动的适度适时是我们财政活动的目标的;而税收作为一种侵犯国民财产的手段,更是将其定位于“债”的属性,是国民为享有国家提供的公共物品而支付的对价。纳税不是义务性的进贡,而是获得相应服务的方式,纳税人权利的意识不断浮出水面。一方面是人权在各个领域中的落实和实现,另一方面也是保护财产权的理论支持。2004年宪法修正案中明确提出: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这种种情况无不表明,对于财税的研究从法学角度进行探究,对于权力的监督,权利意识的树立意义颇为重大。因此,作为一名法学学生,在研究生阶段更是要把握这一根本的线索,这也是区别于其他税收学等方面研究的显著方面。因此,从法 理学 和宪法学、行政法学的角度切入,从更为广泛的背景下研究财税内容,势必会有一种全新的认识,这也是研究范式的一种转化。正如,日本学者北野弘久教授所阐述的税法并非是“征税之法”,更是纳税人据以对抗、制衡国家课税权的“权利之法”,这对于学生的学习则是另一全新的视角,权力和权利的研究也是我们在以后学习中所应重点关注的线索。

此外,要密切加强对 法律 关系、法律行为以及基本价值和基本原则等基础性知识在财税法中的具体的 研究 ,尤其是该学科所特有的 内容 的研究。

同时,在自己的一些实习或者是实务操作中,笔者发现,我们现有的法学知识对于研究财税法是远远不够的,财税法学这一学科本身的特点表明:必要的 经济 学、税收学以及 会计 学知识的积累,是深入研究财税法的 理论 问题 以及实务操作中所不可或缺的。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理论认识的研究最终势必要运用于实践中,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正确的理论对于实践的指导作用是积极促进的,而没有任何指导意义的认识从成本收益角度看是无效的,结论正确与否要得到检验唯一的途径就是回到实践中去,特别是像财税法这样一门 应用 性较强的学科,更是如此。

我们不少研究财税法理论的学者或者以税收学位基础简单的附加法学 方法 对此进行研究,或者是从法学理论对此进行探究却忽视了财税法本身固有的财税经济方面的知识,总是给人以各行的感觉,因此,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要想从专业的角度对此深入研究,势必要辅之财政、税收以及会计方面的知识,真正挖掘学科自身的特点,从一个独特的角度诠释该学科。

财税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是一个综合素质的积累过程,是多领域知识兼备的人才。当然,财税法的讲授必须坚持“权利义务”、“权力权利”等法学特有的研究路径这一根本要求,相关知识的具备是该学科 发展 的要求,也是该专业人才培养所必备的素质,两者兼而有之,但是应该有所侧重。

三、财税法将案例教学与实务实践操作相结合

传统的 教育 模式,财税法课堂的教学重视基本知识的讲授,更多的是知识的介绍,尤其是在总论部分许多理论的介绍这是必要的,然而,在具体到之后许多具体内容的讲授,仍然不能脱离这样的模式,使得学生只有一种抽象、宏观的概念,对于数字、公式的机械的接受,对于以后的实践并无多大的意义,许多学生在 学习 过财税法课程之后,仍然对一些基本税种的征收是不知所云的,从教学方面是失误的,而就学生个人而言也是没有丝毫获益的,只是机械的或者迫于 考试 等压力记忆,过后就没有丝毫的印象,这是许多学生学习过后的真实体会。因此,有不少教师讲案例教学的方法引入,通过一个个切实具体的案例对具体税种进行讲授,不仅形象具体,同时真正使学生有一种学有所用的感觉,促使学生萌发了学习的兴趣,主动接受且保持持久的记忆效果。

财税法案例教学法最早起源于美国,以案例作为教材,在教师的引导下,学生通过运用掌握的理论知识, 分析 、讨论案例的疑难细节,从中形成各自的解决方案,培养了学生的思考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真正将法学这一应用性学科体现的真真切切。财税法学当然具备这一特点,并且具有更为频繁的实践性。但是,在我们现在财税法学教学中还没有充足的案例,虽然不少的学者为搜集财税法的案例作了很大的努力,并且也是卓有成效的,使得我们案例教学成为可能。然而,笔者以为 社会 生活是纷繁复杂的,丰富各异的,我们面对的现实并不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更多的时候是出现多种冲突,和法律规定情形相差很大,教师教学过程中更多的时候是先讲述一个结论,再为此寻求一个典型的案例,当然这一案例可以很好的印证该结论,但是这并不利于法学的研究,也不利于学生提出问题、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所以,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更应该注意现实中非典型案例的讨论,以激发学生的思考。

笔者以为,通过引入案例教学的方法使学生对理论知识点的认识具体化,对实务性的操作能有一个渐进的过程,同时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对于案例所要证明的理论加以检验,这也是对知识再认识的过程,一方面加深对知识的全面深入地掌握,另一方面也是丰富案例、拓展视眼的过程,对于教师和学生都是极为有意义的。

鉴于法学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学科,许多学校都栽在法学专业的课程中开设律师实务、毕业实习等,很多学校的法学院系还聘请资深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实务部门的人作为兼职教授,讲授他们在司法实践中的经验,这无疑是一种值得采纳的教学方式。财税法教学也同样,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实践部门人员。 笔者以为,我们更重要的是给学生提供现实的实践机会,真正给学生以接触社会的机会,以保证在毕业之时能更快的融入社会当中。

财政与税收的知识点第8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化改革进一步做好各项财税工作黄智权

学习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圆满完成各项财政地税工作任务雍忠诚

江西财税与会计 拓宽生财之道壮大“钢城”财源欧阳嵩

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促进地方财政发展蔡智,刘斌

实施大乡大镇战略发展农村经济振兴乡镇财政胡凤呈

统一思想坚持原则规范运作我省地税机构管理体制改革顺利推进邓保生,罗伟华

抓第三产业抓建筑业培养和壮大营业税税源——对泰和县营业税收入项目的分析及发展对策的探讨胡端山,郭明生

渔业富民矿业兴村商贸活村上饶市朝阳乡朝阳村奏响富民强村三步曲缪唯萍

刍议支出管理的“加减乘除”郭国荷,胡华

浅谈国库部门如何迎接国库集中收、付制的改革万水平,陈冬梅

强化征收大力清欠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谈鹰潭市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矛盾及其对策蔡卫东,熊小燕

刊中报

交通运输业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周仲宝

浅议房地产开发中的税收征管龙新生

正确区分和处理调整事项与非调整事项——浅议《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黎国华

对负商誉的性质及其账务处理的探讨黄艺

浅议企业会计电算化应用程勋烨

对完善农税员制度的几点意见陈宗华,刘大森

刍议党政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胡艳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业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省级财政物价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省级财政物价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财政部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税收返还等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指南(续)

请理解财政的“有所不为”谢和平,黄英浪

浅谈临江小城镇建设发展的走势伍小君

法国的环保税制简介李京坤

关于改进国债管理的若干建议程岚

浅谈现行旅游业征税规定存在的几个问题刘相祥,钟东君

对推行农村税费改革的三点意见杨晶鹏,刘清亮

广纳良策共谱新篇省财政厅决定在全省开展“改善财政状况振兴江西财政”大讨论

以贯彻实施《会计法》为中心全面推行会计改革雍忠诚

深入宣传贯彻<<会计法>>的几点意见盛世课

学习财税知识熟悉财税法规第一期全省地厅县主要领导干部财税研讨班收效显著张胜,王亚联

试论现行税制与当前经济形势和积极财政政策不相适应的几个问题张玉昆

在改革创新中发展樟树财政陈飞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刘淳

加强企业应收帐款管理防范资金回收风险之我见李萍华

抓重点挖潜力力促个体私营经济大发展——关于加快上饶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调查与思考缪唯萍

一种搞活流通的有效形式——关于会昌县糖酒副食协会运行情况的调查郭国荷

浅谈推行政府采购的配套措施蔡卫东,徐志生

进一步搞好县级政府采购的对策和建议——从樟树市试行政府采购谈起彭佑仔,傅斌

推行政府采购工作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江西财税与会计 万丰,王红

刊中报

谈谈企业改制对税收的影响及征管对策黄永平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陈更新

武宁县改进和加强建安行业税收征管的主要做法陈建

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会计法〉加强会计监督的意见》

试谈新《会计法》的五大特点李健

实行新《会计法》应做好的几项基础工作林惠

鹰潭市加强重点工程项目委派会计工作的情况及改进措施陆小平

刍议管理型会计软件及其本质汪继友

省财政厅《江西省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2000年江西省财政科研和财政学会工作安排意见

刍议可转换债券蔡燕波

金融知识两则曾敏,钟瑞平

托起一片新天地──记托管后的江西泰和正泰饲料公司管志琳

田忌赛马与资产重组胡雪梅

信息短波

税收宣传第一站张志

围绕财政增长力谋县域经济的更大发展邱卫东

试论积极财政政策实施中的效应问题罗勤

做好国有粮食企业陈化粮处理的几点意见肖鑫光

浅谈抚州地区旅游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李向东,刘海泉

当前国库收支数与财政收支数执行情况的差异、成因及应对措施龙太明,孙何林,郭速建

赣州市改革事业单位支出管理的做法和体会李安泽

关于改革社会保障基金征管机制的设想谭根深HtTp://

浅议财政部门如何加强财政性投融资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与管理魏成兴

我省地税系统企业欠税的现状成因及对策程柏英,罗建萍

试谈房屋租赁税收征管的难点及对策江西财税与会计 胡伟

宜春地区健全税务稽查监督机制情况简介张湖亚

刊中报

狠抓“五个到位”力促税收增长──南昌市地税局直属分局强化税务稽查的主要做法余国平

企业所得税稽查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张国亮

普通发票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彭志华,刘林生

“以票管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韩定

国税地税应加强协作搞好发票管理陈寿林

如何识别真假发票李盛泽,周原

浅谈如何依法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学习新《会计法》立法宗旨的体会张正夫

刍议单位负责人如何防范会计责任风险徐华

“损益满计观”下“利润表”的缺陷及改进建议──从上市公司1999年报“非经常性收益”唱主角说起章美珍

浅谈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会计处理王强,黄绍忠

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的会计判断王尚敢

试谈企业会计全面电算化郭卫东

财政部、人事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业保险费(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介绍防范外汇风险的几种方法李璐

模拟三资企业管理重现发展生机──江西赣虹光电有限责任公司发展纪实刘清媛

浅析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王湛

财政与税收的知识点第9篇

一、财政学课程特点及一般教学规律

财政学是研究政府财政分配活动的学科,是高校财经类专业的核心课程,也是财经类专业人才知识结构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因此财政学课程的教学显得尤为重要。正确认识财政学课程特点及其一般教学规律,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对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提高财政学的教学效果大有裨益。

(一)财政学课程特点

1.财政学内容抽象、宏观财政学的教学内容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部分为财政学的基础理论,主要阐述财政的基本概念,财政的职能以及公共产品和公共选择理论;第二部分为财政的支出,主要阐述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第三部分为财政的收入,主要是税收和国债;第四部分为宏观政策,主要阐述政府预算、财政平衡和财政政策。这些内容抽象宏观,涉及面广,课程理论性强,定性分析较多,案例较少,学生对理论性和抽象知识学习的兴趣不高,甚至缺乏兴趣,而且学生总感觉财政学的内容是“高大上”,距离实际生活太遥远,无法身临其境,因此体会不深,所以理解存在一定的难度[1]。

2.财政学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学习基础要求较高俗话说“万丈高楼平地起”,财政学作为经济类专业的核心课程,必须在具备了一定的经济学知识的基础上学习才会达到事半功倍的学习效果。从财政学的教学内容看其实践性也是非常强的,如税收,包括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如何征税、什么条件下采用税收优惠或减免等;还比如社会保障,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参加社会保险以后,使得这部分内容的实践性和重要性显得更加突出。但是这些内容教材中涉及的并不多,所以对于非财税专业的学生来讲,今后的学习内容不再涉及到这方面的知识。所以学完财政学课程之后,对这方面的知识知之甚少,而以后踏入社会对税收和社会保障方面的知识较多,会造成供需不平衡的矛盾。

(二)财政学教学一般规律

财政学具有很强的理论性、实践性。因此,研究财政学教学规律,应从理论与实践两方面进行。理论教学必须把握其系统性,力求深入、严谨、扎实,重视开阔学生视野,培养学生独立思维及创新思维的能力;实践教学应以财政理论为基础,将财政理论融于实践之中,以培养学生的实践及操作能力。

二、财政学教学方法运用的主要依据

教学方法是教学的一种手段,是教学的载体,教学方法总是为教学服务,多样化的教学方法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所以每一门课程都会针对本课程的教学目标和特点会选择多种教学方法。财政学教学方法选择的主要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考虑:

(一)财政学教学方法为实现教学目标服务

财政学既是一门基础理论课程,又是一门内容庞杂、实践性很强的课程,是所有经济类专业的一门核心课程。财政学作为经济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其目标就是要求教学过程中要体现出经济学(主要是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计量经济学)的一般原理与方法,并在财税领域应用和延伸,这样才能使学生在学习财政学过程中拓展知识、融会贯通、综合运用学习的知识进而丰富完善他们的知识体系和结构。要实现这个教学目标就必须借助于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如实践教学法、讨论教学法、角色扮演法等等,生动形象的达到教学的目的和完成教学任务。

(二)财政学教学方法应反映出财政学独有的学科特性

按目前学科分类来看,财政学属于应用经济学分支之一,但作为专门研究政府收支活动及其经济影响的经济学分支,财政学在研究领域、研究的制度背景以及交叉学科特性等方面和其他应用经济课程存在明显区别。财政学所独有的以上三方面学科特性决定了应在财政学教学中探索新的教学方法,增强学生分析财政问题的能力并进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如可采用案例教学法,使一般理论与中国实践相结合、知识传授与切身感受相结合、普遍规律与具体制度相结合,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2]。

三、财政学教学方法及运用

教学活动应该是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的多边活动。在教学方式改进的理念中应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兴趣,体现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因此,在财政学教学中要建立互动性的教学模式,加大学生的参与力度,以取得优良的教学效果。

(一)形成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思想

财政学教学活动应围绕学生展开,学生的主导作用应该贯穿于教学过程的始终。为了调动学生学习的兴趣和热情,首先,必须以问题为导向,促使每个学生对每一部分内容做好充分的准备,促使学生在课前就进行自主的、主动的和有针对性的讨论。其次,以实践为导向,将课程内容与具体的财税实践结合起来,培养学生将书本知识运用到实际问题,增强了学生对所学理论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二)采取多种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1.专业不同,教学重点不同,方法不同

选择合适的教学方法不仅要考虑课程本身的特点,还要考虑学生的专业特点,对于不同专业的学生应该采取不同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做到有的放矢,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如会计专业的学生,财政学的教学内容应该以税收这部分作为重点,尤其各种税的计算,掌握好这部分内容,对于他们以后学习《税法》打好基础,在教学方法上,会计专业侧重于案例教学法;对于人力资源专业的学生,财政学的教学重点应该是社会保障这部分,因为从学生的就业去向看,更多的是在单位从事人力资源工作,这就要求他们掌握各种保险的缴费比例,以及办各种保险的程序等等。在教学方法上,人力资源专业侧重于角色互换法。

2.运用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起源于1918年,由哈佛大学工商管理研究院首创,是在教学过程中运用案例调动学生学习兴趣、激励学生主动参与学习活动的一种教学方法。财政学是一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普遍规律与具体制度相结合的学科,所以案例教学的运用在财政学教学中就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地位。案例教学通过对社会真实经济生活的财税案例进行分析,能使学生对教学内容产生浓厚的兴趣,进而自觉地融于教学活动中,以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由于案例教学法是以现实生活为出发点,让学生去寻求解决问题的答案,突出了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所以,它能迅速激发学生积极思考问题的热情,充分调动学生探究问题的积极性。在课堂上,他们会高度集中注意力,认真在案例和财政基础理论知识之间寻求答案,踊跃发言。在整个过程中,教师只要发挥引导作用,通过不断否定一个又一个错误,最后形成正确的认识,就能使学生对所学知识得到全面理解,并留下深刻印象[4]。

3.推广双语教学法

双语教学是指将学生的外语或第二语言,通过教学和环境,经过若干阶段的训练,使之能代替或接近母语的表达水平。双语教学强调的是在非语言类学科中用外语或第二语言进行教学,通过非语言类学科知识的学习来掌握外语。在中国,双语一般是指英语和汉语这两种语言。随着全球经济国际化趋势的加强,外语不仅成为交流、沟通的重要工具,而且也是个人走向成功的重要条件之一。经济学没有国界,财政学作为经济的一个分支学科,必须在国际环境中才能与时俱进,所以其发展离不开国际经济环境,因此市场需求更多的掌握外语专业知识及创新能力的复合型人才,这直接推动财政学教学方法的转变,其中英语与其他学科进行整合的双语教学是教学方法中比较成功的实践。在财政学专业中开展双语教学,有利于创造学习和应用英语的环境和条件,有利于学生更深刻、更透彻的学习和掌握专业知识,快速获取国外最新的学术信息、研究成果、国际经济动态、养成用英语来解决专业实际问题的习惯,提高学生的国际交流能力。

4.社会实践教学法

俗话说“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如何更深刻的理解理论知识,只有要将理论运用于实践,在实践中才能掌握得更透彻。所以财政学的教学离不开实践,要将第一课堂、第二课堂和第三课堂有机的结合起来,让学生在实践中增长知识和才干,充分调动学生学习财政学的热情和兴趣。对于教师来讲,一方面要在教学计划中安排专业实习,另一方面可以利用假期其他课余时间,组织学生走出校门,一部分安排集中实习,一部分进行专题社会调研,比如农民负担与农村税费改革、高校债务风险、农村义务教育状况等[5]。

5.讲座教学法

讲座教学就是邀请财税专家、学者以及财税工作部门的领导,针对财政学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或者税收实务进行专题演讲和交流,使学生接触财政学界不同的学术观点和流派以及税收的具体操作流程,了解财政理论研究的前沿问题以及财税改革的进程,加深对财政理论和实际问题的认识。

6.角色扮演教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