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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收措施优选九篇

时间:2024-01-22 15:43:49

税收征收措施

税收征收措施第1篇

摘要:本文结合电子商务的特点,分析电子商务对传统税收法律制度的影响及各国对电子商务采取的税收政策,提出关于我国面对电子商务税收的对策。

电子商务是伴随着互联网派生的一种新的商业贸易形式,在知识爆炸式发展的今天迅猛成长。它作为一种新兴贸易形式推动着经济发展,并且在提高贸易效率、增强企业竞争力方面都起到了显著的作用。但是,电子商务也给各国的税收理论和实践提出了新课题。

一、电子商务征税存在的问题

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在给经济增长带来巨大推动的同时,也给各国的税收带来了问题。因为无论是现行的国际贸易条约,还是各国法律的现行规定都是为适应传统的有纸贸易的要求而制定的,当这些现行的条约应用于国际电子贸易时必然会引起法律上的不协调。

第一,确定纳税主体难。电子商务是在网上进行的,个人或企业的身份是可以虚拟的,网站只是中间媒介,买卖双方完全可以在网上沟通好后再通过网下完成交易,税务机关难以察觉交易的发生,即使知道有交易行为发生,如果刻意隐瞒,税务机关要找到买卖双方也非常困难,大量的税款在网上交易中流失。

第二,确定税收征管对象难。电子商务改变了产品的形态,借助网络将有形商品以数字化的形式进行传输与复制,模糊了有形商品、无形资产、特许权使用及服务之间的概念,难以确定一项收入到底是何种所得,失去了区别税收性质和税种的依据。传统的凭证是以纸质销售凭证为基础的,而在电子市场这个独特的环境下所有买卖双方的合同,以及作为销售凭证的各种票据都以电子形式存在,这使传统的追踪审计失去线索。

第三,实行税收管辖权难。首先,电子商务弱化地域税收管辖权。地域税收管辖权是对来源于一国境内的全部所得,以及在本国领土范围内的财产行使征收权。地域管辖权以各国地理界线为基准,电子商务则消除了国家间的界限,模糊了地域管辖权的概念。其次,电子商务动摇了居民管辖权。居民管辖权是对一国居民在世界范围内的全部所得和财产行使征税权力,而现行税制一般都以有无住所、是否为常设机构等作为纳税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然而,电子商务的虚拟化,往往使企业的贸易活动不再需要原有的固定营业场所等有形机构来完成,造成无法判定国际税收中的这类概念。

二、电子商务税收的国际形势

1)以美国为代表的免税派,认为对电子商务征税将会严重阻碍这种贸易形式的发展,有悖于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大趋势。美国已对电子交易制定了明确的暂免征税的税收政策,这极大地促进了因特网及电子商务的发展,有其非常有效的一面。此外,从美国政府的主张中我们也可以看出其极力维护自身利益的一面。因为完全免征电子商务税的物品,无非是软件、音像制品及书籍等,而这些产品大都是美国的出口产品。这样可能导致美国一直居于国际电子商务的主导地位。

2)以欧盟为代表的征税派,认为税收应该公平,电子商务不应免除其他交易方式负担了。的税收,电子商务必须履行纳税义务。欧盟委员会对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主要考虑到两个方面:一是保证税收不流失;二是要避免不恰当的税制扭曲电子商务。3)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对电子商务如何征税没有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发展中国家,电子商务刚刚开展尚未起步,对电子商务征税大多仅处于理论阶段。不过发展中国家大多希望对电子商务征收关税,从而设置保护民族产业和维护国家权益的屏障。

三、中国的应对策略

目前我国对于网上交易行为是用现有税法来控制和征收,而不是设立新税,这也是国际通用做法。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国税法规定,网上销售新货的生产经营型企业应缴纳17%的增值税;销售旧货按照财税(2002)2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这些交易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笔者认为,中国在电子税收方面以后的发展,一方面,给那些应该得到扶持的电子商务以恰当的优惠措施;另一方面,可以对现行税收征管法进行适当的修改、补充、重新界定和解释,并增加有关适用于电子商务的条款。在这两方面应该努力达到符合我国国情的平衡。现在虽然暂不对电子商务征税,但是也应该着手制定关于电子商务税收的政策,以期面对未来我国繁荣的电子商务市场。电子商务虽然与传统的交易方式有很大的不同,但它并没有改变商品交易的本质,它与传统贸易应该适用相同的税法,对现行税法进行完善即可。具体措施:

第一,明确纳税主体。可建立专门的电子税务登记系统,建立电子商务纳税申报系统,跟银行的个人帐户或企业帐户实行联网,可助于掌握纳税人是否有资金流动。

第二,明确征税对象。可发行数字化发票,加强税务电子工程建设,建立税收征管及监控网系统等,另外税银联网有助于了解交易的数额。

税收征收措施第2篇

一、个体经济税收征管的现状及问题

(一)确定户数难。个体工商户经营状况和经营方式千差万别,有定点经营、流动经营、租赁经营、承包经营、设摊经营、经常性经营和季节性经营等,而在这些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中,证照不全的占很大比例,有些经营户即使有营业执照,也无税务登记证,以至在日收管理中,漏征、漏管现象不断出现,不能有效地将其控管起来,税款流失严重,并带来税负不公等负面影响。

(二)税款征收难。在我国社会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公民的市场经济意识不强,文化素质、道德水准还不能与市场经济相适应,对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的概念模糊,只想一心赚钱,不知依法纳税,加上个体税收的直接利益驱动,普遍存在对税收能欠就欠,能不缴就不缴的各种侥幸心理,从而难免存在税务干部和纳税人之间的抵触情绪,形成各种征收阻力和逆反心理,造成征收中的被动局面。

(三)日常管理难。由于现行税制的不完善、不健全,导致在对个体工商户进行管理的过程中“阻力重重”,具体表现为:一是进行控管难。现行税制对无证户和有证户适用同样的税率,没有差别的“待遇”就使得许多个体户,尤其是不常年经营或流动经营、挂靠经营的业主有意选择无证经营的方式,遇到税务人员检查就纳税,否则就不纳税,从而形成税款流失,影响了正常的税收秩序。二是确定纳税定额难。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发现,绝大多数个体工商户没有设置健全的经营帐簿,而且进货无正规发票。而现行税制对个体工商户必须提供的纳税资料规定不严,刚性不强,致使核定经营额时无据可查或缺乏计税依据,给确定纳税定额造成很多困难。三是严格管理发票难。现行税制明确规定不能在向纳税户提供发票时进行担保和质押,因此无法从源头上规范和制约个体工商户使用及核销发票的情况。而多数个体工商户经营活动和内部管理不规范,在发票的使用上存在代开、虚开、用收据代替发票的现象。尤其是许多经营状况不稳定,流动性大,开业、停业比较频繁的个体工商户,停业时不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直接关门打烊,查无音讯,致使已领发票不能及时清缴核销。

(四)行使职权到位难。对征管队伍的自身管理还有待加强,一些税务干部虽然行使了职权,却很难到位。主要原因有:一是客观上税收管理员制度没有落实到位,系统平台没有建成,干部忙于整理档案、催缴、实地核查等日常事务,基本没有时间下户或用纳税评估来有效地对其加强控管,征管质量严重受损。二是主观上部分干部思想上不够重视,日常工作缺乏热情,责任心和事业心淡薄,加之任务繁重,管理难度高,导致各项工作与征管要求还有差距,影响了征管水平的提高。

二、加强个体、集贸税收征管的途径

(一)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加强户籍监控管理力度

户籍管理是税收征管工作的基础环节,在整个税收管理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其基本工作目标是做到“七个清楚”,即:1、总量构成清,即对辖区内纳税总户数、行业类型、征收方式、重点税源户等构成情况要清楚;2、基本情况清,即对每个纳税户的业别、经营地址、从业人数、经营范围、资金状况、生产经营规模等要清楚;3、涉税事项清,即对每个纳税户的纳税情况、发票使用情况要清楚;4、增减变化情况清,即每月对辖区内纳税户增减情况及原因要清楚;5、停(歇)业情况清,即对纳税户的停业、歇业除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外,应实地核查纳税人的停(歇)业真实情况;6、税控装置使用情况清,即对辖区内纳税人使用税控装置情况清楚;7、减税、免税情况清,即对辖区内残疾人、下岗再就业等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体工商户情况清楚。从实际管理情况来看,我们的个体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有差距,户型不清、情况不明、漏征漏管等现象仍一定程度存在,急需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一是要建立和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职责不清,目标不明,考核不严,是户籍管理质量不高的根本原因。要将户籍管理的基本目标,进一步细化到税收管理员制度中去,明确工作职责,并与税收管理员和单位的目标考核挂钩,按照岗位目标管理办法,严格考核。

二是要建立和完善税收管理员日常巡查制度。只有深入实际,贴近纳税人,才能了解真实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为后续工作提供基础和保障。专管员下户缺乏应有的制度硬性约束,就会造成对纳税户情况缺乏基本的了解和掌握,出现管理被动的状况。以漏征漏管户的产生为例,除纳税人自身原因及特殊情况外,缺乏有效监控、管理不到位,使纳税人有机可乘,是产生大量漏征漏管户的主要原因。而通过推行税收管理员巡查制度,可以进一步规范和约束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着力解决管理人员下户过少、对税源动态情况和纳税人经营情况跟踪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三是要建立多层次的停(歇)业核查制度。为防止虚假停(歇)业造成逃避缴纳税款现象的产生,避免管理过程中只核准不核查,进而出现“人情税、关系税”等不廉行为,必须从完善制度入手,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制度,将抽查结果列入征管质量考核的内容。将停(歇)业情况在纳税人经营地及时公布,让社会和纳税人参与监督。

四是要积极推行分类管理。个体税收客观条件千差万别,采取同一管理手段,往往顾此失彼,抓不住重点。应针对纳税人的不同情况,对不同类别和不同地带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管理手段,以提高征管工作效率。可以按个体工商户经营规模进行分类,按照“抓住大户,建帐建制;管好中户,核准定额;稳定小户,简便征收”的原则实行分层次管理,着力解决普遍存在的“小户不轻、中户不重、大户大漏”的税负不公问题。同时,可以根据个体工商户经营稳定性分别对待,对城区、乡镇内经营稳定的固定业户采用先进的管理手段,将税务登记、定额核定、发票发售、停歇业管理、税款征收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对市场摊位经营户、岗亭经营户、农村自然村小卖店应建立台帐,简并征期。

(二)提高定额核定工作水平

定额核定是个体税收征收管理的核心环节,定额核定是 否适度,直接影响着税款的征收和税负的公平。针对当前定额核定上存在的主要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实行平均定额审批制度。通过调查测算,结合实际,确定城区、乡镇平均定额标准,并对以此为依据上报的核定进行审核,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列入定额调整的重点。同时,对同类别的区域进行税负比较,对平均定额偏低的地方,要进行定额调整,以达到区域税负的大致平衡;对部分定额管理户每年进行定额调整,以确保税收负担大致公平。

二是逐步推行等级定税。按经营规模和市场繁荣程度,将辖区内重点市场、街道按行业进行归类,划分、确定相应等级;对每类市场、街道的每个行业设置不同档位的税额,确定相应的档距,定额时对纳税户靠档定级。等级定税有利于同行业、同等级、同规模业户的税负相对平衡,同时要在典型调查的基础上,建立不同等级的最低定额标准。

三是建立税负核定评议制度。评议制度可采取多种形式,如:定期召开不同行业纳税人例会,进行税法知识培训,征求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定额核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有利于提高定额的公平性、准确性,减少征纳矛盾。

四是推行定额加发票管理方式。对不使用发票或只少量使用发票的个体工商户推行定额加发票管理方式,严格划分界限,区分管理。如:对小饭店、信息部等只就不开具发票部分定税,购票部分单独缴纳税款,以堵塞征管漏洞。

五是适时推行数学模型定额方法。在系统中建立定税模型,根据不同行业的利润率、房租、水电、人员工资、材料成本等情况确定定额标准,真正实现管理到位。

六是加强税控装置管理。包括在授权、报数、购领发票环节复核、查验;统一在征期内申报、授权、报数;在报数、缴纳税款后进行授权,防止纳税人虚报、瞒报,不缴纳税款。

(三)大力推进个体工商户建帐工作

个体工商户建帐工作一直是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难点,对此,一是应本着积极稳妥、重点突出、分期分批、循序渐进的原则,推进个体工商户建帐工作。建帐初期实行查帐征收与核定征收相结合的办法。

二是大力推行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行政许可。对未建帐的个体工商户必须先办理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行政许可,并在确实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后再办理其他所需行政许可。税务部门要加强宣传、辅导服务,并逐步规范有关行政许可的各项工作。

三是要扩大建帐范围。针对目前个体从业人员素质普遍偏低,部分纳税人自己难以建帐的状况,以建帐工作为突破口,积极发挥税务的社会中介作用,为个体工商户建帐。

(四)增加委托范围

征管范围调整以后,我区城区的部分小市场内的个体工商户一直未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以前有国税委托的税款也早已停征,形成征收死角。由于小市场内个体工商户摊位多、流动性大,不易管理,应借鉴国税局管理经验,与市场管理中心联系,办理委托手续,防止出现管理不到位的现象。

(五)建立普遍的纳税公告制度

目前,纳税公告形式单调、内容不够完整,亟待改进和提高。除恢复现有办税服务厅公告栏内容外,还应在纳税人集中的主要街道、集贸市场、乡镇、办事处、村委会等地设立固定的纳税公告栏。公告内容不但要有税负核定情况,还应有评议结果、停(歇)业、欠缴税款、滞纳罚款具体情况,还要有税收基本法规、服务承诺、举报电话等。同时,在网站上专门设立个体税收核定和法律法规公告专栏,让纳税人和广大群众了解和监督办税情况,保证纳税人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六)建立完善协税护税协调机制

个体管理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只有建立和完善各部门协调机制,才能形成控管合力。因此,应从制度上将协税护税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使其及时、长期、稳定地发挥作用。积极与市场管理中心、镇政府、居委会、街道办事处联系,发挥这些组织对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纳税情况进行监管的作用:协助税务机关进行税收管理;对违反税收法律的业户,协助税务机关进行查处;对税收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个体工商户的意见及时反馈;对税务人员的行政执法加以监督;促进个体经济健康发展,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和市场秩序。

(七)发挥税务作用

税务作为独立于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中介服务机构,在税收征管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这一中介组织应该成为市场经济运行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有利于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有利于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也是规范纳税行为的有效途径。

1、加强宣传。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税务的内容、作用和意义,提高广大纳税人对税务工作的了解和认识。

税收征收措施第3篇

关键词:降低税率;减轻税负;提高标准

一、税收诈骗的特征

1.发案率不断增长

税收诈骗是纳税人以各种虚假手段,不交或少交税款的行为,是一种典型的经济诈骗活动。由于税收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的特征,对于纳税人来说缴纳税款的过程,就是一个痛苦的抉择,因为纳税就意味着纳税人财产的减少。在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还比较低时,纳税人不惜铤而走险,以身试法,把偷税作为其“发财致富”的手段。“小偷小发财,大偷大发财,不偷不发财”,就是一种形象的概括。

2.诈骗方法多样化

改革开放初期,税收诈骗的手法还比较简单,主要是通过大头小尾的发票,隐瞒销售收入或者是通过无证经营达到偷税的目的。但随着计算机技术的普及应用,偷税的新方法被不断创造出来,呈现出日新月异的态势,税收诈骗方法也正在向多样化方向发展。在税收诈骗活动的渗透下,税收诈骗从传统产业向新兴产业蔓延。出现了房地产、股票汽车行业的税收诈骗活动,诈骗方法也体现出行业的特征。

3.诈骗手段智能化

从一般意义上来说,税收诈骗是一种高智商的诈骗活动,与一般的诈骗活动相比,具有显著不同的特征。从伪造发票的情况看,伪造技术日益提高,初期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水印模糊,易于辨认,但近期发现伪造的新发票应用了高科技手段,无论是在纸张上还是在印刷技术上都十分接近,已经达到以假乱真的程度。有的犯罪分子利用税务机关监管不严的空子,利用电脑收款作弊进行偷税。犯罪分子不仅拥有现代化的通讯工具,便于联络指挥,而且大多数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具有较强的技术水平,而且掌握电脑高科技手段,使诈骗过程具有了更强的隐蔽性。

4.法人诈骗突出

在80年代初期,自然人成为偷税犯罪的单一主体,但随着改革开放的体制变化,法人逐渐转变为偷税犯罪的主力军。据有关部门统计,法人偷税占所查处案件总数的30%—50%。在税务机关的打击下,为逃避法律的制裁,法人犯罪的方式也发生了新的变化,即向有组织化的犯罪方式转变。这主要表现为在犯罪过程中,犯罪分子相互勾结,组成团体实施有组织的共同犯罪。在骗取出口退税的犯罪中,多人勾结在一起,精心策划、分工合作。有的负责贿赂海关人员,打通关节办理退税手续;有的负责购买伪造生产厂家发票;有的则负责将外汇打入国内账户。

5.税务人员职务犯罪严重

在税收诈骗过程中,值得关注的是犯罪分子与税务人员相互勾结的共同犯罪。用虚假手段进行减免税诈骗,如果没有税务人员在收受贿赂之后的,这种犯罪就不可能完成。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对8个重点行业职务犯罪情况的调查表明,税务部门职务犯罪排行第四,仅次于国有企业、金融和司法机关。据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的行政执法人员的犯罪案件调查显示,税务人员职务犯罪占27.5%。在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中,犯罪分子往往是重金贿赂,买通税收、海关工作人员,从而为他们的犯罪活动开绿灯。

二、预防措施

1.适当提高税收犯罪的法定刑标准

长期以来在刑事立法方面,我国税收犯罪的法定刑标准偏低,拉不开档次,难以震慑严重的税收犯罪,这也是造成税收诈骗泛滥的一个重要原因。由于税收诈骗犯罪出现了新变化,即原来以自然人为主体特征的偷税犯罪,转变为以法人为主体的犯罪,因此建议适度提高法定刑标准,加大打击的力度。法人偷税犯罪造成的危害和经济损失更为严重,从已经查出的偷税大案要案来看,案值数十亿元的并不为奇。目前我国税收犯罪法定刑偏低的情况,造成对犯罪分子的威慑力不够,在一定程度上,难以起到预防犯罪和减少国家损失的作用。

2.打击地方保护主义

面对日益严重的法人偷税犯罪,如果分析成因的话,这是与地方保护主义密切相关的。我国的现行税制是采用分税制,依据科学合理的方法划分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收入,达到既保障中央的财政收入,又能调动地方的积极性。但是在财政收入一定的条件下,中央与地方的经济利益也存在着体制上的矛盾。这主要表现在地方政府用各种手段截留挪用应当上交的中央财政收入。在这种体制下,地方保护主义盛行起来,为偷税犯罪大开绿灯。有的地方领导法制观念淡薄,认为只要企业的生产搞好了,创造了利润,偷点税不犯法不查处,用发展生产为偷税人开脱罪责;有的地方领导授意有关部门为骗取出口退税提供方便,把偷税作为生财之道;有的地方领导阻碍税务人员对犯罪分子的查处,这严重地挫伤了税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

3.建立税务执法分工制度

从已经查处的税收犯罪案件来看,税务人员在收受贿赂后与纳税人相互勾结,共同犯罪的情况比较严重。如果税务人员既管征税又管检查,那么在侦查不分的情况下,就更为税务人员的腐败提供了可乘之机。所以应当建立征、管、查相互分离的税管制度,从制度上防止腐败的发生,建立减免税集体决定制度,不能以个别领导人的决定为标准。在一个人决定减免税的审批权力下,容易产生腐败和舞弊行为,因此要建立税收计算机网络系统,实现税收信息处理现代化。在税收诈骗中,税收监督的失控也与监督手段的落后有着密切的联系。所以,应当大力加强税务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建设,用现代化的高科技手段代替手工作业。这样可以极大地提高税务征管的效率,还可以保证征管工作的准确性,减少错漏现象的发生,防止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案件的生成。全国税务机关实现联网,就可以及时将犯罪信息传递给有关部门,能有效地打击犯罪活动,从根本上减少这些犯罪活动造成的连锁反应,减少国家的经济损失。

4.建立税务公开制度,保障税收公平

税负公平是税收法制原则的基本内容,也是纳税人的一项根本权利。由于受腐败的影响这项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偏差。如对关系户少征税不征税,给予减免税优惠,从而造成大量税金的流失,明星偷税案的出现,就是直接的证明。执法不公,严重挫伤了纳税人的积极性,甚至导致纳税人效仿税收诈骗活动。建立处罚公开制度,对偷税人的处罚是一项重要的执法行为,既影响到税务机关的形象,也影响到纳税人的切身的利益。在作出处罚时,必须做到程序合法,有必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建立减免税公开制度。减免税已经成为偷逃税款的一个黑洞,也成为纳税人职务犯罪和腐败的温床。只有建立减免税公开制度提高透明度,才能保证有效的监督,从而实现公平税负。

5.适度降低税率,减轻税负

在经济过热的情况下,新税制的设计,为抑制经济膨胀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但是,在后来经济紧缩后,税制表现出一定的不适应,主要表现在税率的设计上有点偏高。为刺激消费和拉动投资都应当适度降低一些税率。近年来,我国降低了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极大地降低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同时也采取了一些有效的措施,如停征了一些税种,如农业税、屠宰税、筵席税。这在我国历史上也是从来没有过的,特别是农业税的取消,使9亿农民直接受惠,极大地减轻了农民的负担,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几个税种的停征折射出一种新的税收理念,即藏富于民,共同富裕,让劳动者分享劳动成果。

参考文献:

税收征收措施第4篇

关键词:排污收费;环境税收;环境税率

中图分类号:F810.4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8)08-0027-02

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就开始研究和运用排污收费政策治理环境,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的排污收费制度在理论基础、法律依据、测量标准、执行程序、实践效果等方面已取得不少效果。仅从收费范围上看,已规定了污水、废气、噪声四大类100多项排污收费标准,一些省、市、自治区还提出了数十项地方补充收费标准。排污收费制度对环境保护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国目前还没有开征具体的环境税收,环境税系统实施起来还有一些实践上的困难,我国现存的与环境税有关的政策也存在一些问题,下面给予详细说明。

一、征收环境税在实际应用中面临的问题

(一)技术落后,税率很难确定

实施环境税的关键在于解决开征环境税的有关技术。征收环境税必须具备足够的技术可行性,这是因为环境税的征收将涉及许多复杂的技术问题,解决好这些问题还需要一些时间和过程。

根据庇古的理论,环境税率取决于私人边际成本与社会边际成本之差,或私人边际效用与社会边际效用之差。从环保角度看私人边际成本与社会边际成本之差就是环境污染或环境的损害。一种污染对环境的损害是多种多样的,这种损害的明确分类及精确度本身就是问题,这就使得社会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估算比较困难。而且依据目前我国的实际,要准确的估计出边际损害是非常困难的,要找到正确的税率也是很难的。对此,只能采取估计的税率,在实践中找到最适合环境税率,并在实践中不断修订和完善。

(二)现行税制不够完善

我国现有税制对生态环境保护的作用主要依赖分散在某些税种中税收优惠措施,缺少以保护生态环境为目的的针对环境的行为或产品课税的专门税种,涉及环境有关的税种也不多,主要有:资源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增值税这五种税收。这些税收措施形成了鼓励保护环境、限制污染的鲜明的政策导向,与政府其他的有关措施相配合,在减轻和消除污染,加强环境保护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目前尚未真正建立起完善的环境税收体系。面对日趋严峻的环境状况,上述税收措施所发挥的作用还远远不够。首先,与国外相对完善的环境税收制度相比,我国缺少针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和产品课征的专门性税种,即环境税。而此类税种在环境税收制度中处于主体地位,它的缺位既限制了税收对于污染、破坏环境行为的税收收入来源,弱化了税收的环境保护作用。其次,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税收措施也需要进一步完善。

(三)环境税执行机构的确定

征收环境税就必须要有一个执行机构来行使征收权力。而目前,税收是由税务部门来征收,排污费是由环保部门来收取。显然,环境税由哪个部门来征收还需要仔细研究确定,这也是关系到环境税能否及时、足额征收的保障条件。

二、环境税征收问题的政策建议

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为了保护自然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已经陆续采取了各种措施来实现税制绿色化。所谓绿色税制化是指通过取消对环境有负面效应的扭曲性的税收条款和补贴,调整对环境有负面效应的扭曲性的直接税和间接税以及开征新的环境税,从而达到保护自然环境的目的。我国环境税的开征应该借鉴国际上其他国家的经验教训,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解决面临的实际问题,循序渐进的施行。

(一)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确定适合税率

环境税税率直接关系到环境税对污染物排放者的调节深度,当然从经济学理论上说最适当的税率应当取决于私人边际成本与社会边际成本之差,或私人边际效用与社会边际效用之差。在实际税收征管中,准确的计量一个最佳税率是非常困难的。我国在制定环境税税率时,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 实行差别税率

在设计环境税税率时,应该根据相对完整的信息,由税务机关同环保部门共同确定一个折中的税率,并通过比较不同污染物造成的不同损害程度实行差别税率。如征收碳税,即对燃料燃烧释放二氧化碳而形成的温室效应征税。燃煤是温室效应的一个主要原因,煤含碳量较高,而产生相同的热值。天然气需要的燃料相当于煤60%的单位碳量。因此,对于低碳燃料,如天然气,碳税应该低些,而高碳燃料就高一些,从而设计出相应的税率。

由于我国各地气候条件、产业发展程度、人口密度状况以及对环境的需求程度等因素的差异,同样的污染物或相同的污染量在不同地区,其边际社会损害程度将有所不同,所以,不能在全国上下统一施行单一税率。最适合的环境税税率应是根据每一种污染物在各地污染程度的边际影响程度,设计差别税率。例如,日本政府按二氧化硫排放量把各市划分为A、B、C、D、E、F、G等7个区,再相应制定不同的税率标准。

2 税率不能固定不变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防治污染技术和方法的不断更新提高,环境治理的边际成本不断变化,所以,环境税税率的制定是一个不断调整的过程。首先不能一开始就把税率定在庇古税税率水平上。对排污者征税,目的是节制其污染行为,使废弃物排放保持在自然界能容纳的限度内。如果税率定的太高,就有可能既抑制了社会生产活动,又导致了社会为“过分清洁”的环境付出过高的代价的现象。如果开始就把税率定在庇古税水平,就有可能增大企业改革的压力,影响社会稳定。考虑到这些情况,我国在建设环境税收体系时,税率应有一个由低到高逐渐变化的过程。这样才能达到我们既要保持经济持续发展、社会稳定,又要保护环境的目的。

(二)完善现有税制,开征新税种

针对我国现行税制的不足,需要开征以环境保护为目标、各种税种相互配合和制约的环境保护体系。手段主要有两种:一是调整现行的税制结构,提高与环境保护相关税收的比例;二是直接引入新的环境税。根据我国现行环境税制基本上缺位,税制设计中基本没有考虑到环境税收的现实,我国环境税收改革的主要工作就是要将环境税收思想贯彻到税制改革中去。其基本内容有:调整现行税种的环境要素比例,将现有的具有环境税收的基础的税种进行改造,使之更能符合环境税收目标的要求;开征新的环境税种,为环境工程筹集必要的资金等。

(三)加强税收部门与环境部门之间的合作与分工

税收征收措施第5篇

关键词:碳关税;影响;应对措施

联合国哥本哈根气候大会在各国权益的博弈和竞争下结束,虽然结果是产生了一个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但是可以看出发展低碳经济已经是全球各国的共识。一些发达国家也从自身利益和优势出发,寻求采取征收碳关税来改变目前全球环境。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些发达国家其实是借着保护全球环境和低碳经济的名义,提高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出口成本,实行对自己国家的贸易保护。所谓碳关税,是指主权国家或地区对高耗能产品进口征收的二氧化碳排放特别关税。通俗来讲就是对来自碳排放较高国家的进口产品征收惩罚性关税。对于渐行渐近的碳关税征收,中国应该尽早做好准备,分析碳关税征收对中国的积极和消极影响,研究应对碳关税征收的措施。

1 碳关税对中国外贸的积极影响

我国正处于城市化工业化的高速发展时期,能源密集型产业、劳动力密集型产业等粗放型产业是我国主要的产业支柱,而我国出口的产品多为低端产品,特别是石油、化工、钢铁、有色、建材等重污染行业在生产过程中碳排放量很大,成为全球第二大碳排放国。转变经济发展模式,改变资源能源结构和消费方式,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发展低碳型经济是不可逆转的大趋势。以此次碳税征收为契机,顺应低碳经济发展,以绿色科技为核心,加快传统产业的转型和新产业的崛起。对钢铁、有色、化工等重污染行业推行循环经济的生产模式,对落后的生产设备进行淘汰,引进新型环保设备,对生产工艺加快更新,实现最低程度的碳排放。

虽然中国现在在出口规模上跃居全球第一,但是从出口产品的结构、产品竞争力、自主创新程度等方面来看,中国仍然称不上贸易强国。因此以清洁能源为代表的低碳经济对中国的贸易发展来看,不仅是巨大的挑战也是一个新的机遇。它是我国多年来以高能源消耗和高碳排放为代价的经济结构的升级与转型,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一条必经之路。

2 征收碳关税对中国外贸的不利影响

(1)影响中国在世界上的话语权和形象,对中国形成制衡。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贸易出口国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对于发达国家针对碳排放征收的关税的影响无疑是最大的。如果中国接受此项关税的征收,欧美发达国家会借此机会从中国得到大笔的收入;如果反对征收碳关税,就被其他国家指责只顾国家利益不顾全球环境、不负责任等罪名的指责,损坏中国的国际形象,对外贸易也会受到相当大的冲击。

(2)冲击中国的出口贸易,增加我国出口贸易的压力。据估计,一旦碳关税全面实施,在国际市场上中国可能要面临平均26%的关税,而出口量将会因此下滑21%。美国是我国最大的出口市场,而在对美国出口的商品中钢铁、建材、机电等传统高碳产品则占据了我国出口产品一半的比重。对这类产业的改造则面临着资金技术等多方面的制约,一旦欧盟等发达国家都对从我国进口的产品征收碳关税,对我国出口贸易和经济的发展将会带来重要的影响。

(3)给高耗能行业带来冲击,影响国内就业。发达国家对中国出口产品征收碳关税将对中国国内的就业、劳动报酬以及高耗能等相关产业造成负面影响。由于碳关税的征收使得企业的生产成本大幅增加,以能源作为生产动力的企业会采取提高产品价格,减少生产等措施。另外,由于我国很大一部分企业是以价格优势在国际市场与人竞争,失去价格优势,我国的国际市场份额将会减少,这将直接导致企业失去效益甚至倒闭。而企业倒闭将会导致大批企业工人失业,提高我国的失业率进而可能会导致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3 面对碳关税政策我国应采取的措施

税收征收措施第6篇

[关键词]碳关税;影响;应对措施

联合国哥本哈根气候大会在各国权益的博弈和竞争下结束,虽然结果是产生了一个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但是可以看出发展低碳经济已经是全球各国的共识。一些发达国家也从自身利益和优势出发,寻求采取征收碳关税来改变目前全球环境。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些发达国家其实是借着保护全球环境和低碳经济的名义,提高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出口成本,实行对自己国家的贸易保护。所谓碳关税,是指主权国家或地区对高耗能产品进口征收的二氧化碳排放特别关税。通俗来讲就是对来自碳排放较高国家的进口产品征收惩罚性关税。对于渐行渐近的碳关税征收,中国应该尽早做好准备,分析碳关税征收对中国的积极和消极影响,研究应对碳关税征收的措施。

1 碳关税对中国外贸的积极影响

我国正处于城市化工业化的高速发展时期,能源密集型产业、劳动力密集型产业等粗放型产业是我国主要的产业支柱,而我国出口的产品多为低端产品,特别是石油、化工、钢铁、有色、建材等重污染行业在生产过程中碳排放量很大,成为全球第二大碳排放国。转变经济发展模式,改变资源能源结构和消费方式,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发展低碳型经济是不可逆转的大趋势。以此次碳税征收为契机,顺应低碳经济发展,以绿色科技为核心,加快传统产业的转型和新产业的崛起。对钢铁、有色、化工等重污染行业推行循环经济的生产模式,对落后的生产设备进行淘汰,引进新型环保设备,对生产工艺加快更新,实现最低程度的碳排放。

虽然中国现在在出口规模上跃居全球第一,但是从出口产品的结构、产品竞争力、自主创新程度等方面来看,中国仍然称不上贸易强国。因此以清洁能源为代表的低碳经济对中国的贸易发展来看,不仅是巨大的挑战也是一个新的机遇。它是我国多年来以高能源消耗和高碳排放为代价的经济结构的升级与转型,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一条必经之路。

2 征收碳关税对中国外贸的不利影响

(1)影响中国在世界上的话语权和形象,对中国形成制衡。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贸易出口国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对于发达国家针对碳排放征收的关税的影响无疑是最大的。如果中国接受此项关税的征收,欧美发达国家会借此机会从中国得到大笔的收入;如果反对征收碳关税,就被其他国家指责只顾国家利益不顾全球环境、不负责任等罪名的指责,损坏中国的国际形象,对外贸易也会受到相当大的冲击。

(2)冲击中国的出口贸易,增加我国出口贸易的压力。据估计,一旦碳关税全面实施,在国际市场上中国可能要面临平均26%的关税,而出口量将会因此下滑21%。美国是我国最大的出口市场,而在对美国出口的商品中钢铁、建材、机电等传统高碳产品则占据了我国出口产品一半的比重。对这类产业的改造则面临着资金技术等多方面的制约,一旦欧盟等发达国家都对从我国进口的产品征收碳关税,对我国出口贸易和经济的发展将会带来重要的影响。

(3)给高耗能行业带来冲击,影响国内就业。发达国家对中国出口产品征收碳关税将对中国国内的就业、劳动报酬以及高耗能等相关产业造成负面影响。由于碳关税的征收使得企业的生产成本大幅增加,以能源作为生产动力的企业会采取提高产品价格,减少生产等措施。另外,由于我国很大一部分企业是以价格优势在国际市场与人竞争,失去价格优势,我国的国际市场份额将会减少,这将直接导致企业失去效益甚至倒闭。而企业倒闭将会导致大批企业工人失业,提高我国的失业率进而可能会导致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3 面对碳关税政策我国应采取的措施

(1)积极参与碳关税相关的国际条款的讨论,争取制定规则的主动权。主动出击积极参与包括碳排放在内的各项国际环境公约或多边协定条款的讨论和谈判,坚决反对以保护环境之名,打击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联合其他的发展中国家提出有利于自己的观点,树立负责任的大国形象,利用现有的国际协调机制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主动开展环境外交活动,就碳关税的问题多与国际社会进行了解和沟通,要让国际社会对于我们国家的实际国情有一定的知晓,争取将具体问题也可以成为谈判内容。提出自己的看法,自己要在规则的制定中发挥出积极的作用,让我们国家能够具有有利的基础条件,同时也是为我们的出口企业创设出良好的成长空间。

(2)增加扩大内需的力度,降低外贸依存度,提升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我们国家经济的发展是需要构建在内部的消费和投资基础之上。国内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是我们今后经济工作的重点所在,尤其是我们与其他国家的贸易争端有增无减的背景之下就显得更加重要,增加国内需求是推动我们国家经济持续增长,降低外贸依存度的可行之策。我们需要提升出口产品的科技含量,减少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数量,积极地扶持民族的品牌,降低甚至杜绝三高产品的出口,通过政策引导来提升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数量,全面推动国内产业的升级换代。

(3)增强培训的力度,多管齐下推动就业。我们国家在高碳行业就业的人员其文化素质较低、缺乏较多的专业技能。这样就需要我们加大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劳动人员所具有的人力资本,同时鼓励创业活动,让创业来积极消化劳动力。要打造好功能健全的劳动力市场,通过市场机制来发挥劳动力的配置作用。同时还需要加强劳动者的权益保护,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全面确立劳动者作为劳动力市场的主体地位,还需要建立顺畅的劳动信息渠道,让劳动力可以合理有序地流动。有关部门还要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让失业人员不会有温饱之忧。

(4)促进低碳经济的全面推行,加快企业转型的步伐,构建起低碳社会。加快低碳经济的推进速度,树立起环保的理念,争取占领国际竞争的制高点。通过对科研的持续投入来引导企业改变产品结构,制定出奖惩分明的政策进一步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而且节能减排还可以作为我们国家对经济结构进行调整的切入点,争取实现清洁可持续的发展,为应对气候可能的变化作出努力。通过加大对于科技研发的投入来促进科技的创新,提升产品的质量,研发并生产绿色产品,以此来打破贸易壁垒,增强我国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政府还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避免外资中的重度污染,减少碳密集产品的进口,增加对于脆弱生态环境的保护。

参考文献:

[1]雷明.应对碳关税的战略和对策[j].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2009(8).

税收征收措施第7篇

[关键词]碳关税;影响;应对措施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1)15-0148-01

联合国哥本哈根气候大会在各国权益的博弈和竞争下结束,虽然结果是产生了一个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但是可以看出发展低碳经济已经是全球各国的共识。一些发达国家也从自身利益和优势出发,寻求采取征收碳关税来改变目前全球环境。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些发达国家其实是借着保护全球环境和低碳经济的名义,提高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出口成本,实行对自己国家的贸易保护。所谓碳关税,是指国家或地区对高耗能产品进口征收的二氧化碳排放特别关税。通俗来讲就是对来自碳排放较高国家的进口产品征收惩罚性关税。对于渐行渐近的碳关税征收,中国应该尽早做好准备,分析碳关税征收对中国的积极和消极影响,研究应对碳关税征收的措施。

1 碳关税对中国外贸的积极影响

我国正处于城市化工业化的高速发展时期,能源密集型产业、劳动力密集型产业等粗放型产业是我国主要的产业支柱,而我国出口的产品多为低端产品,特别是石油、化工、钢铁、有色、建材等重污染行业在生产过程中碳排放量很大,成为全球第二大碳排放国。转变经济发展模式,改变资源能源结构和消费方式,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发展低碳型经济是不可逆转的大趋势。以此次碳税征收为契机,顺应低碳经济发展,以绿色科技为核心,加快传统产业的转型和新产业的崛起。对钢铁、有色、化工等重污染行业推行循环经济的生产模式,对落后的生产设备进行淘汰,引进新型环保设备,对生产工艺加快更新,实现最低程度的碳排放。

虽然中国现在在出口规模上跃居全球第一,但是从出口产品的结构、产品竞争力、自主创新程度等方面来看,中国仍然称不上贸易强国。因此以清洁能源为代表的低碳经济对中国的贸易发展来看,不仅是巨大的挑战也是一个新的机遇。它是我国多年来以高能源消耗和高碳排放为代价的经济结构的升级与转型,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一条必经之路。

2 征收碳关税对中国外贸的不利影响

(1)影响中国在世界上的话语权和形象,对中国形成制衡。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贸易出口国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对于发达国家针对碳排放征收的关税的影响无疑是最大的。如果中国接受此项关税的征收,欧美发达国家会借此机会从中国得到大笔的收入;如果反对征收碳关税,就被其他国家指责只顾国家利益不顾全球环境、不负责任等罪名的指责,损坏中国的国际形象,对外贸易也会受到相当大的冲击。

(2)冲击中国的出口贸易,增加我国出口贸易的压力。据估计,一旦碳关税全面实施,在国际市场上中国可能要面临平均26%的关税,而出口量将会因此下滑21%。美国是我国最大的出口市场,而在对美国出口的商品中钢铁、建材、机电等传统高碳产品则占据了我国出口产品一半的比重。对这类产业的改造则面临着资金技术等多方面的制约,一旦欧盟等发达国家都对从我国进口的产品征收碳关税,对我国出口贸易和经济的发展将会带来重要的影响。

(3)给高耗能行业带来冲击,影响国内就业。发达国家对中国出口产品征收碳关税将对中国国内的就业、劳动报酬以及高耗能等相关产业造成负面影响。由于碳关税的征收使得企业的生产成本大幅增加,以能源作为生产动力的企业会采取提高产品价格,减少生产等措施。另外,由于我国很大一部分企业是以价格优势在国际市场与人竞争,失去价格优势,我国的国际市场份额将会减少,这将直接导致企业失去效益甚至倒闭。而企业倒闭将会导致大批企业工人失业,提高我国的失业率进而可能会导致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3 面对碳关税政策我国应采取的措施

(1)积极参与碳关税相关的国际条款的讨论,争取制定规则的主动权。主动出击积极参与包括碳排放在内的各项国际环境公约或多边协定条款的讨论和谈判,坚决反对以保护环境之名,打击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联合其他的发展中国家提出有利于自己的观点,树立负责任的大国形象,利用现有的国际协调机制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主动开展环境外交活动,就碳关税的问题多与国际社会进行了解和沟通,要让国际社会对于我们国家的实际国情有一定的知晓,争取将具体问题也可以成为谈判内容。提出自己的看法,自己要在规则的制定中发挥出积极的作用,让我们国家能够具有有利的基础条件,同时也是为我们的出口企业创设出良好的成长空间。

(2)增加扩大内需的力度,降低外贸依存度,提升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我们国家经济的发展是需要构建在内部的消费和投资基础之上。国内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是我们今后经济工作的重点所在,尤其是我们与其他国家的贸易争端有增无减的背景之下就显得更加重要,增加国内需求是推动我们国家经济持续增长,降低外贸依存度的可行之策。我们需要提升出口产品的科技含量,减少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数量,积极地扶持民族的品牌,降低甚至杜绝三高产品的出口,通过政策引导来提升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数量,全面推动国内产业的升级换代。

(3)增强培训的力度,多管齐下推动就业。我们国家在高碳行业就业的人员其文化素质较低、缺乏较多的专业技能。这样就需要我们加大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劳动人员所具有的人力资本,同时鼓励创业活动,让创业来积极消化劳动力。要打造好功能健全的劳动力市场,通过市场机制来发挥劳动力的配置作用。同时还需要加强劳动者的权益保护,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全面确立劳动者作为劳动力市场的主体地位,还需要建立顺畅的劳动信息渠道,让劳动力可以合理有序地流动。有关部门还要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让失业人员不会有温饱之忧。

(4)促进低碳经济的全面推行,加快企业转型的步伐,构建起低碳社会。加快低碳经济的推进速度,树立起环保的理念,争取占领国际竞争的制高点。通过对科研的持续投入来引导企业改变产品结构,制定出奖惩分明的政策进一步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而且节能减排还可以作为我们国家对经济结构进行调整的切入点,争取实现清洁可持续的发展,为应对气候可能的变化作出努力。通过加大对于科技研发的投入来促进科技的创新,提升产品的质量,研发并生产绿色产品,以此来打破贸易壁垒,增强我国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政府还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避免外资中的重度污染,减少碳密集产品的进口,增加对于脆弱生态环境的保护。

参考文献:

[1]雷明.应对碳关税的战略和对策[J].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2009(8).

税收征收措施第8篇

【关键词】房地产业 税收制度 税收征管

国内在房地产业的税收征管上也做了很多相关性的研究,很多研究都是集中于对于房地产税收管理体系中实体法的分析上去进行的,而很少是与房地产税收征管方面的研究有关系的。邓子基(2007)指出,税收工作的主要内容是税收征管,要保证税收职能的发挥要靠税收征管,良好的税收征管能有力保障税制的贯彻实施,税收工作水平的高低要用税收征管来衡量。龚爱平、林芳华(2007)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视角上去分析,认为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账簿设置和凭证不够规范、虚增成本、乱摊费用、收入核算不准确,从而加大了税收征管的难度。

一、我国房地产业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制度层面的问题

我国房地产业税收的诸多问题根源于我国税收制度的不完善,这既包括税法层面的不完善,也包括税收部门日常执法的不严谨。

我国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重流通,轻保有”。现行的房地产税制设计的主要税种集中在房地产的流通交易环节,而在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相关税种非常少。现行中国房地产税制基本上是作用在销售环节上一旦租售,则数税并举造成房地产保有和使用环节税负畸轻而流转环节税负畸重。对房产而言保有环节的房产税对所有非营业用房一律免税失去了以财产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而在房地产流转环节,企业的实际平均税负达到40%以上,高于世界多数国家和地区的水平。

以费代税现象严重。房地产开发一个项目的运作需要经过若干个主管部门审批、把关。因此,以房地产为载体的行政收费也随之出现,各种收费不仅名目繁多,而且极不规范,税少费多现象比较突出。过多的行政收费项目削弱了税收的宏观调控功能降低了税收的严肃性,加重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负担,积压了企业的利润空间。

(二)税务管理当局层面的问题

相关政府部门协作力度不够。房地产业运行过程中需要多个部门的审批和许可,其中包含国土、建设、规划、房管等多个部门。然而,政府机构中还没有组建房产税收的互动平台,各相关政府部门各自为政,信息交流不畅,导致想要及时获取房地产业税源的准确信息非常有难度的。政府必须协调好这些部门的关系,从源头上加强合作,并且实现资源信息的共享,这样才能够使房地产税收透明化,才能够提高房地产税收征管的效率。

房地产业税收征管配套制度不完善。我国还没有建立统一完整的房地产登记系统和房地产价值评估体系。我国计算房地产税收,一般也不是以房地产评估价值作为计税依据,而是以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和原值计税。在房地产价值变动频繁、幅度较大的市场经济中,税务管理部门亟需建立可靠的房地产价值评估体系。与此同时,在房地产流通阶段和保有阶段,涉及到的多项权属交易、变更登记等操作,只有建立在一个完善的房地产登记制度,才能消除房地产不做登记而随意交易和出租的严重现象,杜绝辅税收流失。 受制于我国还没有建立一套有效的纳税评估体系,这两套系统迟迟不能付诸实践之中,税收征管效率大打折扣。

二、完善房地产业税收征管的措施和建议

(一)完善相关税收政策

我们要针对房地产税收政策的一些缺陷,加大改进力度,力求每项政策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不留漏洞。

进一步完善我国房地产税制结构。改变现有“重流转,轻保有”的状况,在税制设计上,要坚定“重保有、轻流转”的原则;在税种设置上,坚持“宽税基、少税种、低税率”的基本原则,尽量在房地产税收方面建立科学合理的制度,好整体提升房地产税收征收管理的水平和质量。

逐步消除以费代税现象。要尽快规范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所涉及的收费项目,降低收费的额度。把这些收费项目归并到同一个部门管理,纳入政府的预算管理。这样既简化房地产管理程序又有利于减少房地产审批过程中产生的权力寻租现象,对防止腐败的产生也有重要意义。

(二)税务管理当局层面的优化

完善房地产业税收一体化管理。房地产税收涉及多个部门的系统工程,牵涉的部门广、落实的困难多、协调的难度大,仅靠地税部门的努力是很难达到预期效果的。首先,各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应与房地产管理部门建立紧密的工作联系,充分利用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信息,建立、健全房地产税收税源登记档案和税源数据库;定期将税源数据库的信息与房地产税收征管信息进行比对,查找漏征税款,建立催缴制度,及时查补税款。其次,政府要加强考核检查,加大对协税护税的奖励力度。同时要完善管理制度,在原来“先税后证、以证控税”的基础上,强化“以票管税”,凭房地产开发涉税事项转办单、分户销售不动产发票、房屋销售办证明细表办理权证手续。

完善房地产税收征管配套制度。首先,强化房地产产权登记制度。完备的房地产产权登记制度是房地产税收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发达国家大都具有十分完善的房地产产权登记制度并辅之以高效的信息管理手段这样就能避免房地产私下交易,打击房地产市场的违法交易行为。其次,完善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建立房地产评税机构。一方面,要加强对房地产价格评估理论和方法的研究,逐步形成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房地产估价理论、方法体系,为房地产税收计征提供科学的依据;另一方面,要在税务部门内部建立评税机构和专职评税人员,加大房地产税收征管的力度。

参考文献:

[1]邓子基.建立和健全我国地方税系研究[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1).

[2]杨继瑞.房产税征管系统完善与现实把握:源自偷沪试点[J].财政金融,2011,(3).

[3]崔志坤. 中国开征物业税(房地产税)的路径选择[J].财政研究, 2010,(12).

[4]杨华勇.“一体化”后的房地产税收现状[J].宏观经济,2009.

税收征收措施第9篇

[关键词]碳关税;比较优势;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06-0102-02

近年来,欧美各国相继开始出台征收碳关税的法案。碳关税本质上是一种单方面的为了恢复甚至增强国内产品由于受环保高标准的约束而减弱的竞争力的“境外调节税”。由于发达国家占据了世界上大多数的核心知识并处于产业链的顶端,所以碳关税的出台只是时间问题。从道义上来说,碳关税似乎非常值得推行,但是从实际实施的角度看,发展中国家大多都在工业化进程中,缺乏必要的技术减排,可以说是被强加了一种成本。相对而言,发达国家由于服务业和知识经济大约占到GDP的2/3左右,征收碳关税明显利大于弊,无形中就产生了一种区别于传统意义上的比较优势。由于环境保护的日益升温,“碳优势”已经成为国际分工的新的风向标,如果中国为首的发展中国家继续维持高耗能、高污染的粗放型发展模式,其在制造业的比较优势会进一步弱化,甚至会变成一种劣势,而发达国家凭借在环保技术上的优势、服务贸易上的主导,会进一步掠夺产业链上的财富,这正是本文借鉴20世纪80年代兴起的战略性贸易政策来分析碳关税问题的之意义所在。

一、碳关税对中美比较优势的影响

传统的比较优势是李嘉图在绝对优势的理论上建立起来的,而后经过赫克歇尔和俄林的发展,主要把要素优势集中在劳动力、资本和自然资源方面。由碳关税政策形成的优势实际上是一种通过削弱其他国家出口产品价格竞争优势而同时为欧美发达国家创造低成本上的“人为比较优势”,以此恢复甚至增强发达国家国内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征收碳关税给发展中国家带来的被动效应(劣势)可从出口竞争力、产业链分工和工人就业三个方面予以讨论。

1. 出口竞争力角度

首先,从贸易结构的角度分析,中国的服务贸易相较于货物贸易的比例在世界范围内明显偏低(如表1),而如果征收碳关税的话,主要是在工业制成品出口上做文章,几个影响较大的行业分别是水泥、化肥和钢铁。

数据来源:国际贸易统计数据库(International Trade StatisticsDatabase),WTO

仅以美国和中国两个有代表性的国家进行比较分析,2009年美国的服务贸易占比为23.1%,货物贸易占比为76.9%,中国的服务贸易占比仅为11.5%,货物贸易占比为88.5%。以中国世界第二的经济总量来说,每年在货物贸易中排出的二氧化碳污染无疑是巨大的,这还不算碳关税对源于服务贸易的增加值盈余明显高于货物贸易收益落差的强化效应。

其次,征收碳关税会使企业的利润大幅度减少,致使一些资金链比较紧张的小公司濒临破产的危险。中国出口行业本来奉行的原则就是“薄利多销”。外国出售的多是创意产品,附加值极高;而中国出售的是实实在在的设计产品,增加值比较低,没有核心竞争力,换谁都可以做。在中国人口红利几近消失的情况下,外国海关对小企业征税,必然使企业主面临两面夹击甚至破产的生存境况。

最后,如果中国要符合欧美标准,那就必须引进国外先进的节能减排技术,进行产业升级以减少生产产品的能耗量从而减少碳排放量,如此就需要付出巨大的先期沉淀成本。两厢比较,中小企业主更愿意维持现状不升级,这也反映了国家目前的环保补贴措施不足以激励企业做出环保技改的决定。

图1是表示某产品征收碳关税后的数量价格变化情况,CC曲线代表中国对美国出口的产品本来的供给曲线,AA代表美国对中国进口产品的需求曲线,在美国未对中国征收碳税前,均衡价格为P,均衡数量为Q。现在假设美国对中国征收T单位的碳关税,原来的贸易品供求均衡状态就会打破。对中国出口商而言,由于短期内产品的要素投入、生产技术来不及调整,因此供给曲线仍为CC;而对美国的进口商来说,由于进口产品征收了T单位的碳关税,所以需求减少,需求曲线AA下移变为。同时,中国产品的价格上升会导致美国一部分消费者放弃购买中国产品,转而购买本国的产品,使得美国消费者对国内产品的需求增加,激励这个行业的美国厂商进入市场,只要国内价格比P+T低,这个过程就会持续下去,直到新的均衡产生。此时美国以P1的价格从中国进口数量为Q1的产品,而国内的价格达到了P1+T。

从长期来看,中国的一些大企业会改进技术,再加上中国不高的人力成本,美国国内的需求会渐渐变回AA曲线。但是由于有了一定的技术壁垒,中国企业在美国市场上的数目会有一个减少,供给曲线会向内靠,弹性变小,最终的结果是中国企业以P2的价格向美国消费者提供Q2的产品。

不难看出,如果美国政府征T单位的碳关税,短期内能使美国生产同样产品的企业进入市场和中国企业竞争,解决了其国内的部分就业问题,但长期来看,碳关税会损害整个社会的总福利。当然,对贸易依存度比较大的发展中国家来说,碳关税对其出口行业的冲击会更大、更持久。显然,担心新兴国家的兴起取代了它们在政治和经济方面的领导权,欧美故意在碳元素上做文章,至于“碳元素”究竟只是昙花一现或是绿瓶装旧酒,还是能在今后的经济活动各领域占领一席之地仍然令人质疑。

2. 产业链分工角度

美国在总统小布什任职期间曾明确提出不签署京都议定书,但美国参众两院从2009年开始先后通过了《清洁能源法案》。奥巴马政府给外界发出了一个清晰的信号,即美国将在碳关税的征收以及规则的制定中扮演举足轻重的作用。为什么前后两届政府的态度发生了那么大的转变?2008年至今的经济危机可能是推

动这种转变的一个外因。

自2003年信息技术革命破产以后,发达国家一直靠着金融创新、房地产等虚拟经济维持着稳定的增长,而2008年次贷危机的爆发和2012年欧洲债务危机的凸显,使西欧各国领导人认识到,重新找到一个稳定的实业增长点是多么的重要。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美国提出了“重振制造业”的口号。但是,如何从有廉价劳动力优势的发展中国家抢回产业的主导权,却是摆在欧美各国领导人面前的难题。由于发达国家普遍拥有技术优势,借势推出碳关税便成了一个最好的原则,因为一系列标准的实施对它们造成的实际影响很小,而对诸如中国、印度之类的发展中国家的影响可就很大了。因此,发达国家把“碳关税”概念引入环保,就可以达到重塑国际分工的目的。当然发展中国家可以通过合作进行联合抵制,但由于每个国家出口货物中含碳量各不相同,所受到的影响也就不尽相同,加之现实中的国际贸易还要考虑运输成本、合同订立成本等,使得有些国家如巴西反而会在一些货物贸易中因碳关税受益,由此造成发展中国家联合抵制的合作是不稳定的。因此,在和发达国家博弈时,中国唯一的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除了接受,就是要抓紧时间对现有的产业链进行升级,只有掌握了产业链中的核心技术,才能把产品的利润牢牢的抓在自己的手里。以前的贸易模式多数是发达国家把低端工厂外迁,自己设计产品图纸,并掌控产品终端销路与市场,而发展中国家则凭借劳动力优势与资源优势进行加工贸易。这一模式造成的结果便是发展中国家的路径依赖与分工地位的锁定,不得不拼命压缩人力成本、不断把污染排放到自己的国家,使社会成本增加,而发达国家则悠然享受着这种模式带来的好处,廉价的产品,优质的本土环境等。如今,由于国内人力资本太高,在一些科技领域又面临发展中国家通过模仿形成的追赶之势,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又别出心裁,想通过碳关税的方式把外国企业的租金转移到国内,可以说是保持国内竞争力的一个必然之举。

3. 就业角度

就业问题也是欧美征收碳关税的主要原因之一。世界银行的研究报告指出,一旦碳关税开征,中国的出口产品可能面临高达26%的平均关税率,而中国产品的出口量会因此降低21%多。由于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出口行业大多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因此出口量的骤减会造成失业潮的涌现。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2~2012)

对2001~2011年间出口总额(X)和第二产业从业人员(Y)之间的关系进行OLS估计的结果是:Y=13796.66+0.071273X 调整的R2为0.926130,拟合的还是比较好的。选择第二产业从业人员的数量的原因是碳关税影响的主要是第二产业,如机械制造、建筑、化工业等。如果按照世界银行的数据,出口量下降21%,那么相对的第二产业从业人员的数量将会有大约1.5%下降。再根据奥肯定律,暂不考虑外贸转内销的替代效应,那么潜在GDP的损失将高达3%。

当然,美国和欧盟进口部门人员的失业率也会增加,但没有发展中国家的失业率那么大。从政治经济学角度看,西方的纺织业、钢铁行业由于有强大的利益团体可以不断地向白宫施加压力,而普通的消费者由于是分散的,纵使福利受到损失,也不会花费很大的成本去维护自己的利益。因此,政治家可能出于自身利益团体的需要人为地通过碳关税方式创造出一种“比较优势”来赢得选票。

二、征收碳关税给企业带来的机会

和以往传统关税不同的是碳关税具有两重性:

(1) 利益性。通过对外征税能够使自己国内的产品更有竞争力,增加就业

人口,维护本国的产业不受侵犯。

(2) 环保性。碳关税是一种环保型税款,初衷是好的,就像保护妇女儿童不受工厂压迫一样,不能一味的消极批判,而应该通过国际的多边协商来争取一个大家都满意的税额或者是配额。

对于经济快速发展的中国来说,欧美征收碳关税不仅带来了威胁,同时还有新的机会,其对中国和美国企业发生的各种影响可用SWOT矩阵总结如下:

以碳关税带来的新机会为例。欧美征收碳关税无疑是一种倒逼机制,因为环境保护这种新型的贸易壁垒对于我国传统粗放型增长的经济会提出新的挑战。它要求企业努力在出口产品中减少碳的排放量,在进口产品中增加在外国生产的碳排放产品以改善碳贸易条件。因此,排放标准和技术指标都得更新,相关的产业链将会升级,一系列环保型企业将孕育而生,由此也会创造很多就业机会。同时,为使企业生产产品的综合性的竞争力提升,国家将会在新能源这一块加大对R&D的补贴,从而使外贸生产企业与行业走上内涵式发展的快车道。

三、结论与政策建议

在全球经济依旧阴霾不减的情况下,新的贸易保护主义的发生是可以预见的。碳关税这个概念的提出符合欧美国家急于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的愿望。那么作为最大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应该怎样面对这种严峻的趋势呢?

首先,应该调整我国的能源结构,我国之所以温室气体排放量很大,其中一个主要原因便是我国的能源消耗结构以煤为主,2011年中国煤炭消费34.25亿吨,占一次消费能源总量近7成,远远高于世界平均比重。厦门大学能源研究所主任林柏强认为能源机构的调整成本不可忽视,同时国家要大力发展新型风电、水电等新能源。

其次,中国应该在欧盟、美国征收碳关税时,自己征收国内碳税。根据WTO规则,相同的税不能重复征收,这样就成功的把财富留在了国内。继而利用这些税收补贴企业,鼓励企业提高技术设备,节能减排。环境问题根本上是个外部性的问题,因此恰当的使社会成本等于社会收益非常重要,采用庇古税的方式可以起到一个引导企业、优化企业资源配置的作用。

再次,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重视开拓国内市场,减少外贸依存度。这样在跟发达国家谈判或诉诸于WTO的争端,我国就会有底气了,而且由于中国市场规模巨大,没有哪个发达国家愿意放弃中国,这样在双边博弈中,中国代表发出的威胁也是可置信的。

最后,积极参与国际碳关税政策的修订、展开多边国际合作。经济学家评论自由贸易在一定程度上成了环境问题的“放大器”。其中关键的问题在于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的产权不清楚,每个国家都想做到利益最大化,这样就极易引起“公地的悲剧”,而协调的方法只能是在一个国际框架下,有计划、有区别地分配配额,所以积极参与多边国际协商与合作是应对碳关税必不可少的举措。

参考文献

【1】余道先, 刘威. 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的产生、发展及研究展望[J]. 当代经济研究2009(4):12~18.

【2】刘小川, 王曾涛. 二氧化碳减排政策比较以及我国的次优化选择[J]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2009(4): 73~80.

【3】沈可挺, 李钢. 碳关税对中国工业品出口的影响―基于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的评估[J]. 财贸经济 2010(1): 75~82.

【4】项松林, 赵曙东. 中美贸易对美国就业影响研究―基于美国制造业面板数据的分析[J]. 世界经济研究 2010(11): 6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