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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资源的意义优选九篇

时间:2024-01-14 15:56:20

信息资源的意义

信息资源的意义第1篇

档案信息资源开发是以档案工作社会化为背景,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活动。21世纪以来,档案工作的“运作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社会信息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改革和对外开放程度的日益深入,公民信息权意识的觉醒,以及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利益高度多元化的社会态势的确立,都使得档案工作领域随着“周边环境”的变化而不断拓展,进一步走向社会化。这一切变化中,最为重要的是档案工作的理论思想基础发生了根本变化――从一种国家的理论发展为一种全社会的理论,档案工作因此走向社会化。档案工作从以为国家、为政府机构服务为己任的传统档案工作拓展为“以人为本”思想指导下的现代档案工作。这意味着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和对信息需求程度的深化,档案信息资源将成为普通公民信息来源和信息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正是档案信息资源开发的深层社会背景。

档案工作的逐步社会化,要求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必须与时俱进,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在经济社会中,信息不仅是一种重要的资源,而且是开展各项工作必不可少的基础性条件。信息的适时、高效提供是社会实现良性发展的内在要求。档案工作的社会使命决定了市场经济社会下的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必须提供更多、更准、更适时的信息服务于社会。否则,档案工作就可能面临被社会遗弃的危险。

档案信息资源开发的对象是馆(室)藏档案。没有数量丰富的馆(室)藏,档案信息资源开发的实践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没有高质量的、蕴涵重要价值的档案,开发工作就失去了真正的价值和目的。因此,馆(室)藏档案资源必须从数量充分和质量优化两个方面加强建设。

数量充分是指所藏档案必须有足够的数量。我国档案信息资源的数量已基本能够满足资源开发利用的需要。质量优化是指所藏档案价值确凿、成分充实、结构合理。价值确凿是指所藏档案必须经过严格的鉴定程序,确有现实利用和历史研究价值;成分充实是指档案记述的信息内容必须详实,能够反映出政治、经济、军事、科学文化等各方面的内容;结构合理是指馆藏档案的门类齐全,既有文书档案,又有科技档案和各种专门档案。依此标准,我国的档案信息资源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在档案资源建设的具体实践中,由于相关档案法规制度不健全,宏观规划与协调机制欠缺,鉴定工作流于形式,档案工作人员认识局限,物质保障不足,导致馆(室)藏档案数量剧增,大量已失去价值或本无价值的档案充塞库房。因此,必须根据社会信息化的发展趋势及其要求,加强档案资源建设宏观规划与协调,不断完善档案价值鉴定机制,建立科学的、多元化的鉴定标准,加强档案资源建设的理论研究,确立馆藏档案资源体系的构建原则与模式,合理配置馆(室)藏结构,丰富档案的种类,加强馆(室)藏特色。

鉴于此,在强调档案信息资源开发的同时必须重视档案信息资源建设。既要抓好档案信息资源储备,又要从源头上严密监控档案信息资源的质量,保证信息资源开发的价值。

随着社会环境的发展变化,人们的生活方式、目标、所面临的问题都发生了变化,从而使档案利用需求呈现出新的特点:档案利用者的层面在扩展,主要利用者从党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向科研人员、学者、工人、农民等层面发展,因此建立多元化档案利用服务机制应该立足于原有利用服务方式,加以深化和拓展。例如,对档案资料进行专题研究、编撰出版,这一直是档案部门开展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一条重要途径。同时,要在开放的、主动的、协作的、竞争的观念指导下,建立现行文件查询利用中心,为广大用户提供现行文件服务。这些新兴的开发利用形式为解决集中提供信息与信息需求多元化的矛盾提供了新的方式。

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要依托现代技术手段,以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为平台的现代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从客观上改变了信息的存在方式,即从静态趋向动态。运动不仅突现了信息的价值,更重要的是动态信息改变了社会的运行方式和生存质量,进一步促进了社会对信息的需求和依赖,从而进一步彰显了信息的价值和信息部门的社会地位。而现实档案工作中,档案信息主体上仍以传统的静态方式存在着,客观上背离了信息化社会档案信息存在方式的内在要求,这正是档案信息资源开发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以光盘技术、缩微技术、计算机技术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在信息的组织管理、传输上显示出巨大威力,给信息资源的管理和开发带来了革命性的变化。信息技术和通讯技术革命影响了档案工作的所有方面,这一点已被人们所接受。这种影响是积极的,它为我们提供了新的机遇和切实可用的工具,使档案工作的功能进一步增强和扩展,使我们保存和再现社会记忆的能力进一步加强。面对海量的档案信息,其加工、整理与传输如果还停留在手工管理水平,必将为历史所淘汰。因此应该在档案信息资源开发中大力推进现代化技术的应用,实行档案数字化、网络化管理。

档案信息资源开发是一项以实现档案价值为目的的信息服务工作。“档案信息资源开发”概念的提出表明了人们对档案利用工作认识的深化,使其工作重心从注重档案实体的管理利用转向档案内容的开发利用,在注重档案自身原始凭证性的同时进而转向对档案信息内容的关注,重在解决档案信息的传播与共享。“档案信息资源开发”使传统档案利用工作跨越到了一个新的层次,其实质是让有现实开发价值的档案信息从档案中游离出来,充分发挥档案信息的功能,最终实现档案的内在价值。更进一步,档案信息资源开发的对象将不仅限于档案信息,而是致力于档案信息转变为知识资产,使档案中蕴藏的知识资源转化为生产力和竞争力,实现档案知识的创造和共享,进而促进知识的生产和流动,使档案知识在使用中实现价值。

信息资源的意义第2篇

出版行业作为现代信息产业的组成部分,在对信息的利用与管理方面甚至比一般的行业有更高的要求。在出版单位的内部尤其是业务部门之间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是市场经济环境下市场竞争的需要。出版社内部信息资源共享的好坏体现了企业微观经营管理的水平,是出版业转变增长方式,促进产业升级的客观要求。

一、出版社内部信息资源共享的意义

1、减少重复劳动,降低信息成本

出版社内部的人事、财务、编务、印制、仓储等部门往往会因为一些业务上的需求而需要对方的一些数据。如果没有出版社内部的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出版社各部门之间不能够获得对方的数据,只能各个部门自己去采集、录入这些信息。一旦出版社内部建立了一个信息资源共享的机制,那么许多信息由某一部门单次采集、录入,其他部门就可以分享,调用。

2、优化业务流程,提高运营效率

良好的业务流程是出版社高效运行的前提,在理顺业务流程的过程中关键的一点就是要减少流程中的企业资源的损耗,减少不合理、无必要的工作程序。科学合理的信息资源共享平台能够规避导致“内耗”的流程,提高企业的运行效率。

3、强化信息沟通,促进编发协同

出版社内部各个部门都需要进行信息的交互沟通,然而编辑部门与发行部门的沟通与交流无疑是这其中最重要、最关键的部分。编发矛盾也是困扰出版界多年的“顽疾”。其实编辑部门与发行部门互相问的不理解很大程度来自于彼此信息的封闭与不透明。信息资源共享是解决编发矛盾的有效途径,是编发协同的桥梁与纽带。

4、整合信息资源,实现科学决策

企业的实力不仅仅取决于其所拥有的各种信息资源的数量和质量,还取决于企业是否能够科学合理的对所拥有的信息资源进行开发和配置,进而实现科学的决策。信息资源共享是整合信息资源,有效开发和配置信息资源的有效途径。出版社内部科学合理共享信息资源的程度越高,其所创造出的价值也就越大。

二、出版社内部信息资源共享的实现途径

其实出版社内部进行信息资源共享的想法从来就有,其重要性也取得了共识,在工作中也不乏具体的实践。随着信息技术、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云计算等新兴技术的发展,通过新技术手段已经完全可以实现全方位的、实时的、常效的信息资源共享。根据目前我国出版社的不同情况,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主要有以下三种实现途径。

1、依托整体的企业资源计划(ERP),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

实施ERP的出版社的信息资源共享是作为企业信息资源管理模块中的一个子模块来实现的。选择这种路径的优点是信息资源共享全面、高效、彻底,信息共享的兼容性好,系统运行平稳;缺点是花费巨大、建设周期长。采用这种路径需要出版社具有强大的经济实力。

2、将现有的企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整合,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

如果出版社已有的管理信息系统已经比较完备,那么适当的增加一些信息查询与维护窗口,根据用户的不同属性有针对性的扩充这些用户的浏览权限,并根据需要适当的增加信息共享功能程序就能够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这是一种因地制宜,最大限度利用已有的技术条件,投入最少,经济性最高的办法,目前绝大多数出版社都是采用这种路径。

3、开发独立的企业信息资源共享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

如果出版社现有的管理信息系统模块不能兼容,模块与模块间无法进行数据交换,加之出版社的出书品种数、产销规模又不需要、不值得兴师动众的上马ERP项目,那么完全可以不去追求大而全,只需要开发独立的信息资源共享软件就可以实现本社所需要的核心信息共享功能。这种路径尤其适合专业的、特色的出版社使用。

三、出版社内部进行信息资源共享需注意的问题

光搭建了信息资源共享的信息系统,只是向信息资源共享的目标迈进了一步,出版社在实现内部信息资源共享的过程中还需要注意处理好独立与协同、共享与安全、建设与利用三种关系。

1、独立与协同的关系

出版社大多采用的是传统的组织结构,这是一种由上至下的层级结构,部门之间相互独立,甚至是互相制衡,对信息资源的共享形成了天然的制约,出版社的部门之间在整体利益一致的同时,部门的利益之争也是客观存在的。编辑部门不愿意与其他部门共享自己的作者信息,选题信息,发行部门不愿意与其他部门共享自己的经销商信息,用户信息。每个部门都有本部门信息共享后,自身独特优势资源丧失的担忧。

只有每个部门共享出本部门的信息,各部门才能从其他部门获得对自己有价值的信息,从而促进本部门的发展,进而提高本部门的价值。必须建立一个面向共享的企业文化氛围,加强企业的内部联系。企业文化是企业生存发展的精神支柱,是企业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加强企业内部联系的重要要素。利用企业文化可以打破企业中阻碍信息资源共享与内部联系的等级制度,形成部门利益与出版社利益和谐统一的局面。

2、共享与安全的关系

知识经济环境下,信息资源是企业最重要的资源之一,信息的泄露对于出版社损害是巨大。信息资源共享后,信息的接触对象更多了,与外界的接触面更广了,信息泄露、窃取的可能性陡增,信息安全工作比过去更复杂、更艰巨。

就外部安全而言,主要是加强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的技术安全措施,防止竞争对手或黑客突破技术安全壁垒,窃取信息。同时培养员工牢固树立信息安全意识,增强保密技能。

就内部安全而言,就是要建立科学、严谨、规范的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出版社内部的信息资源共享不是无原则、无条件、肆意的共享。一则有些岗位知道了某些信息,非但对其工作没有实际的帮助价值,甚至有时还会对工作起到负面的作用;二则一旦有员工离职,将大量全面、系统的信息泄露出去,后果不堪设想的。因此科学的信息资源共享机制规定不同部门不同级别的员工,享受与其工作需要相对应的信息资源共享权限,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获得某种信息,则可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申请,办理必要的手续后获得。

3、建设与获取的关系

建设与获取不是互相对立的关系,而是相互依存、相辅相成,不可偏废的关系。只有在建设与获取达到相对平衡状态时,信息资源的共享才可以良性运转。

信息独享的同时,获取别人的信息,看似有利于个人,其实不然,这种行为不利于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企业没有发展,个人的发展从何谈起。一味的获取别人的信息而不分享自己的信息,导致信息的分享者前期付出的时间和心血等成本没有回报,加上稀缺信息资源转移给他人而共享,改变了企业内稀缺信息的供求关系,为信息分享者的职业生涯带来风险,形成经济学上的“节约悖论”,最终导致出版社内部没有信息来源。

信息资源的意义第3篇

关键词:高职院校 和谐学校 现代信息技术资源建设

现代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与广泛应用,推动了社会信息资源的数字化、网络化的蓬勃发展。以数字化为特征的现代教育技术己经渗入现代教育的各个领域,并引发广泛关注。现代信息技术也已经成为高职院校学校资源建设的重要手段,甚至已经成为学校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信息技术资源建设对构建和谐学校文化建设有很大的推动作用,从而实现高职院校的可持续发展。

1、现代信息技术资源建设对构建和谐高职院校的价值

从技术上看,教育信息化的基本特点是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多媒化。数字化使得教育信息技术系统的设备简单、性能可靠和标准统一。多媒化使得信息设备一体化、信息表征多元化、复杂现象虚拟化。网络化使得信息资源可共享、活动时空限制少、人机合作易实现。智能化使得系统能够做到教学行为人性化、人机通讯自然化、繁杂任务简单化。我们把教育信息化看作为是一个追求信息化教育的过程。现代信息技术资源建设的价值就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l)教材多媒化:教材多媒化就是利用多媒体,特别是超媒体技术,建立教学内容的结构化、动态化、形象化表示。己经有越来越多的教材和工具书变成多媒体化,它们不但包含文字和图形,还能呈现声音、动画、录象以及模拟的三维景象。俗话说,书是死的,人是活的。但有了超媒体“电子书”,活人读死书的时代将一去不返,因为多媒体教材本身就是活的书。

(2)资源全球化:利用网络,特别是Internet,可以使全世界的教育资源连成一个信息海洋,供广大教育用户共享。网上的教育资源有许多类型,包括教育网站、电子书刊、虚拟图书馆、虚拟软件库、新闻组等。

(3)教学个性化: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构建的智能导师系统能够根据学生的不同个性特点和需求进行教学和提供帮助。

(4)学习自主化:由于以学生为主体的教育思想日益得到认同,利用信息技术支持自主学习成为必然发展趋向。事实上,超文本/超媒体之类的电子教材已经为自主学习提供了极其便利的条件。

(5)活动合作化:通过合作方式进行学习活动也是当前国际教育的发展方向。信息技术在支持合作学习方面可以起重要作用,其形式包括通过计算机合作(网上合作学习);在计算机面前合作(如小组作业);与计算机合作(计算机扮演学生同伴角色)。

(6)管理自动化:利用计算机管理教学过程的系统叫做CMI(计算机管理教学)系统,包括计算机化测试与评分、学习问题诊断、学习任务分配等功能。最近的发展趋向是在网络上建立电子学档(LeamingPortfolio),其中包含学生身份信息、活动记录、评价信息、电子作品等。利用电子学档可以支持教学评价的改革,实现面向学习过程的评价。

2、信息技术资源建设对构建和谐高职院校的意义

现代职业教育是建立在信息技术平台上的教育。对于以培养技术应用型人才为主要任务的高职院校,信息技术资源是实现学校跨越式发展的必备条件。因此,信息技术资源建设对构建和谐高职院校有着重要意义。

①促进和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

信息技术资源建设将进一步促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在教育观念方面,教育信息化真正树立了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现代教学思想观念。使教师从单纯地讲授知识转变为主要设计教学过程,学生从单纯地接受知识转变为主要依靠自学。在教学模式方面,信息技术提供了多种教育模式,如远程教育、网络教育等,同时扩大教学规模,利用卫星通讯技术的卫星教育电视己作为我国一项战略选择而得到大力发展,为提高全民教育水平发挥了作用。在教育信息呈现方面,利用信息技术可以多种形式呈现教育信息,多媒体教学系统,为教与学增加新的维度和方向,形成整体化、多通道、全方位的教育信息加工、传输模式,为培养和发展学生的思维能力闯出新路子。在教学组织形式上,教育信息化已突破班级授课制的单一形式,个别化教学变得简单易行。计算机网络、智能化的信息系统,将使各种教学组织形式更好地协作,并发挥其整体。计算机上的网络教育和多媒体教学课件的发展,正使教学的组织形式和教育的时空观发生较大的改变。此外,信息技术资源建设对教学原则、教材形式和教学评价方法等方面的改变,也将促进教育改革。

②提高教学质量

教育信息技术资源在促进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上发挥作用,从而提高教育质量,使教育不仅应使受教育者继承现成知识,更重要是让学生自己学会去获取知识、学会学习、学会思维、学会发现、学会创造、学会做人。为此,学校必须提出提高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目标。为了实现这个目标不仅要端正思想态度,改革教学内容,而且寻求有效的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

信息技术在教育领域的广泛普及和应用,使得现代教育教学环境正在朝着媒体化、网络化、数字化的方向发展,如多媒体教室、投影演示教学系统、多功能语音室等教学场所,媒体技术已经成为开展教学活动的基本手段。多媒体网络电子教室和校园计算机教学网络等各种网络化的教学手段及设施,各种以磁、光介质为载体的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迅猛发展,各地学校和教育部门都相继建立起多媒体教学信息资源中心、数字化图书馆、电子阅览室以及开发建设大量的数字化网络教材和课程等。而所有这些都可以充分揭示教学内容,把抽象教材形象化,使教学过程生动、有趣、感染力强,促进学生的理解和记忆,从而达到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③提高教学效率

信息技术资源可以很好的提高教学效率,主要表现在:首先,信息化教育的学习过程的设计、开发和评价等是建立在系统理论的基础上,使教学系统达到有序化和优化,为提高教学效率提供了有力的保证。信息化教学设计理论就是以学习理论、教学理论和教育传播理论等为基础,运用现代教学媒体的技术手段来优化学习和教学过程的实践研究。其次,信息教学资源在教学活动中的使用,可以大大加快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的知识传播速度。第三,教育信息化使多种教学组织形式的灵活运用成为可能,这可以促进学生个性的发展,使每个学生都处于教育优势中。同时,它还使各种风格的教师都有可能优化教学系统的途径,从而大面积提高教学效率。

参考文献:

[1白秀英.浅谈高职院校和谐校园文化的内涵建设.中国电力教育,2010

信息资源的意义第4篇

论文摘要:本文对“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这个全国性的文化项目的目标及现状作了简要介绍,提出了这项工程对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作用,最后对其持续、健康发展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日益普及和国家社会信息化进程的逐步推进,中国的西部与东部、乡村与城市之间已经架构起四通八达的信息通道。但是,在我国的基层村镇,知识的贫乏导致的贫困仍随处可见.愚昧、落后的思想和认识仍然禁锢着人们的头脑。如何利用高新技术手段传播先进文化,为广大基层群众提供丰富、充实的精神食粮,就成为我们文化工作者在进入新世纪面临的一个重要任务。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下面简称共享工程)是部级文化创新工程,它的宗旨是利用现代高新技术手段,整合中华民族几千年保留下来的各种类型的文化信息资源的精华,依托覆盖全国的网络传输系统在全国范围内广泛传播先进文化,把优秀的文化传送到城市社区、边远山区、边防哨所等基层文化单位,实现优秀文化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

一、共享工程资源建设的目标及现状

1.共享工程资源建设的目标共享工程资源建设的定位是,建立中华文化数字资源的中心,整合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艺术院团的文化资源,并提供良好的服务平台,形成互联网上中华文化信息资源的整体优势。它的宏观目标:完成以“百万册(件)文献共建”与“四个一优秀作品”为核心的数字资源建设,即100万册文献、1000台优秀地方剧目、1000部优秀音乐作品、1000部优秀地方剧目、1000部优秀美术作品、1000件珍贵文物等。它的具体目标:建设文化领域门类比较齐全的数字资源库,建设海量的文化信息基础素材库。近期阶段性目标:对文化部所属机构和管辖机构内的可控文化资源进行建设与整合。

2.共享工程资源建设的现状共享工程国家中心为了迅速开展工作,在2002年7月下发了《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第一阶段实施方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了数字资源建设。国家中心完成了500gb的资源建设任务。主要内容包括十大块:(1)传统文化篇;(2)民族文化篇;(3)舞台文化篇;(4)文学书籍篇;(5)名家讲坛篇;(6)影视文化篇;(7)衣食住行篇;(8)科普知识篇;(9)文化奖项篇;(10)名人篇。同时各省分中心也总共完成了200gb的资源建设。

3.“共享工程”和数字图书馆的关系及与一般文化网站的区别

“共享工程”就是数字图书馆理论探讨实践的产物.它是通过数字图书馆全新的信息资源组织模式构建的数字信息工程.与文化网站相比两者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两者性质不同。有的文化网站是公司性质,追求利润最大化。而“共享工程”是政府工程,坚持以公益性为主,不以赢利为最终目的。(2)资源来源不同。“共享工程”充分利用数字图书馆工程形成的资源建设能力,以文化部可控资源为主,汇集全国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艺术研究机构、艺术表演团体等机构的各类优秀文化信息资源,突出文化特色。而一般的文化网站则不具备这样的条件和实力。(3)资源组织方式不同。“共享工程”的数字资源采用数字图书馆资源内容组织与管理办法,是按照用户需求挑选的高价值知识内容,经过分类、编辑、整理、加工,变成受教育者易于接受的形式。而一般文化网站上的资源内容是无序的。(4)运用的技术不同。“共享工程”在技术上运用的是xml软件平台,支持多媒体无缝连接.视频、音频、图文信息可以实现无缝跨库连接。这种支持分布式数据库无缝连接的软件平台,技术上显然比一般网站优越。(5)资源传输方式不同。“共享工程”采用多种资源传输方式,如通过网络、卫星、硬盘、镜像站点等。,而一般的文化网站则只能通过互联网传输资源。

二、共享工程资源建设的知识产权问题

国家中心通过一年多的摸索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采取多种方式解决知识产权问题。包括与国家版权局和有关法律界专家共同探讨海量资源的服务与使用问题;开展名人名作征集活动:与几十个作者签订了资源使用协议;专门编辑了《版权合同签署手册》供各省分中心的人员在操作时参考;同时国家中心研制了drm管理系统,通过高新技术解决上网资源的版权保护和使用平台。

三、共享工程资源建设的社会精神文明建设效应

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是为进一步深入贯彻江泽民“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要努力掌握和发展各种现代传播手段,积极推动先进文化的传播”的指示精神以及“科教兴国,以德治国”的战略要求,而实施的一项文化创新工程;是以创新精神积极开展农村乡镇、城市社区的文化阵地建设;探索繁荣城乡群众文化工作的新恩路、新方法;是一条如何利用先进技术传播先进文化以适应时代发晨的与时俱进的新途径:是在新形势下社会主义文化利用现代传播手段的一次全新尝试;是充分发挥文化系统整体优势,增强市、县及基层文化单位的活力,盘活全国文化系统宝贵资源,有效实现全国文化系统优秀文化资源共事、对全面推进文化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四、共享工程资源建设的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共享工程”是一项文化创新工程,技术含量高,它的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持续、健康地发展“共享工程”,需从以下几个方面寻找对策:

1.加大宣传力度,推动“共享工程”“共享工程”,是一项依靠政府行为的公益事业.必须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与支持,才能使这一工程的实施与发展有可靠的保障。

2.注重政府调控与各部门合作,“共享工程”属于政府支持的公益性事业,它由政府投资,政府调控,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共同建设。目前“共享工程”的实施单位主要以各级公共图书馆为主,各参与单位要通力合作,打破各自为政、条块分割、重复建设的局面,以网络为依托进行整体化建设,实现资源共建共享,切忌搞形象工程、浮夸、不落实应用。

3.在进行“共享工程”建设时,一定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做好本地区特色资源的数字化建设工作,真正实现资源共建共享,发挥“共享工程”传播优秀文化的作用。

4.“共享工程”是一项应用高科技来实现的,并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系统工程。我们不但要抓紧研究数字图书馆领域中涉及的众多技术课题,造就良好的数字图书馆网络应用环境,而且要努力探索文化资源共建共享模式,积极开展服务工作。它涉及数字图书馆四大平台,信息平台、技术平台、服务平台和人力资源平台要均衡发展。

信息资源的意义第5篇

【关键词】文化建设;共享工程;知识产权;精神文明;持续发展

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日益普及和国家社会信息化进程的逐步推进,。

二、共享工程资源建设的知识产权问题

国家中心通过一年多的摸索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采取多种方式解决知识产权问题。包括与国家版权局和有关法律界专家共同探讨海量资源的服务与使用问题;开展名人名作征集活动:与几十个作者签订了资源使用协议;专门编辑了《版权合同签署手册》供各省分中心的人员在操作时参考;同时国家中心研制了drm管理系统,通过高新技术解决上网资源的版权保护和使用平台。

三、共享工程资源建设的社会精神文明建设效应

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是为进一步深入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要努力掌握和发展各种现代传播手段,积极推动先进文化的传播”的指示精神以及“科教兴国,以德治国”的战略要求,而实施的一项文化创新工程;是以创新精神积极开展农村乡镇、城市社区的文化阵地建设;探索繁荣城乡群众文化工作的新恩路、新方法;是一条如何利用先进技术传播先进文化以适应时晨的与时俱进的新途径:是在新形势下社会主义文化利用现代传播手段的一次全新尝试;是充分发挥文化系统整体优势,增强市、县及基层文化单位的活力,盘活全国文化系统宝贵资源,有效实现全国文化系统优秀文化资源共事、对全面推进文化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四、共享工程资源建设的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共享工程”是一项文化创新工程,技术含量高,它的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持续、健康地发展“共享工程”,需从以下几个方面寻找对策:

1.加大宣传力度,推动“共享工程”“共享工程”,是一项依靠政府行为的公益事业.必须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与支持,才能使这一工程的实施与发展有可靠的保障。

2.注重政府调控与各部门合作,“共享工程”属于政府支持的公益性事业,它由政府投资,政府调控,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共同建设。目前“共享工程”的实施单位主要以各级公共图书馆为主,各参与单位要通力合作,打破各自为政、条块分割、重复建设的局面,以网络为依托进行整体化建设,实现资源共建共享,切忌搞形象工程、浮夸、不落实应用。

3.在进行“共享工程”建设时,一定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做好本地区特色资源的数字化建设工作,真正实现资源共建共享,发挥“共享工程”传播优秀文化的作用。

4.“共享工程”是一项应用高科技来实现的,并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系统工程。我们不但要抓紧研究数字图书馆领域中涉及的众多技术课题,造就良好的数字图书馆网络应用环境,而且要努力探索文化资源共建共享模式,积极开展服务工作。它涉及数字图书馆四大平台,信息平台、技术平台、服务平台和人力资源平台要均衡发展。

信息资源的意义第6篇

关键词:多模态;商务英语;多元识读能力培养;意义建构

一、多模态及多元识读研究

多模态理论兴起于20世纪90年代的西方国家,主要以韩礼德(Halliday)系统功能语言学为理论基础,并结合社会符号学和传统话语分析等领域的相关研究成果发展而来。它认为语言是一种社会符号,除语言之外的其他非语言符号资源(如图像、声音、动作、颜色等)其他意义表达的模态符号与传统语言符号一起形成广泛的符号资源共同参与话语意义的构建。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多模态分析理论已经被应用于多个研究领域中,多模态话语主要将多种符号模态并用,这极大地丰富了信息输入法手段,并强化了学习者对学习内容的记忆,有利于学习者之间的相互交流。因此,多模态话语分析除了研究语言系统以外,还涵盖了对广泛的符号资源进行研究,这就需要具备多元识读的能力批判性地选择和分析信息。多元识读能力(multiliteracies)是由新伦敦小组(NewLondonGroup,1996)最先提出的一个全新概念,用于探索现代教育目标和识读发展方向。它认为,多模态化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多元文化的相互渗透使识读能力应该从传统以读写为主的能力向多模态符号系统组成的多元识读方向转变。Gamble和Easingwood(2000)认为,识读能力不能仅限于传统语言功能的读写为主,更要通过网络媒介获取和利用信息资源进行共享和交流。国内学者诸如胡壮麟(2007)也指出,多模态识读要具有阅读各种各样的多媒体和模态信息,并能够在多媒介环境中建构信息资源意义的能力。因此,多元识读能力不仅要超越传统的语言识读能力,还应具有运用媒体设施和网络平台等多种新媒体手段获取和分析超文本语言的能力,并着重通过其他模态符号资源来习得语言和文化。在此基础上,多元识读不但涵盖了传统的读写认知能力,还包括诸如视觉、听觉、味觉、空间、文化和信息媒介的信息识读、文化识读及技术识读等多模态识读能力的融合。

二、多模态商务英语环境下多元识读能力培养解读

新伦敦小组强调指出:“在通讯和多媒体的多重性和多元文化的影响下,知识的吸收和异化不能仅仅局限于单一的文字解读,而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多模态信息渠道如语言文字、视觉影像、音频实效和动画制作等多种手段识读媒体信息”。多元识读能力是现代科技快速发展和多元文化之间相互交流、相互渗透和相互影响的产物,其关注的中心点就是对信息资源的索求和包括语言在内的各种符号资源的充分利用。在此基础上,培养多元识读能力不但需要克服传统的以语言文字为中心的模式,而是要加强通过各种各样符号资源和系统来习得语言文化知识。因此,多元识读能力始终以对多媒体信息识读和对多模态符号资源的综合运用为主要的关注点。以此为基础,本文作者试图从多元识读意义能力解读和多元识读意义建构能力解读两方面探讨多模态语境下培养多元识读能力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1.多元识读意义解读能力培养

(1)转变多元识读意义解读理念传统的交际模态只局限于语言与语言相关联的非语言形式模态。然而,多模态信息资源诸如视觉结构不只限于形式,也是要在意识形态领域里表形达意。因而,仅依靠传统的语言信息类资源完成模态交流是远远不够的。现今随着多媒体信息技术的广泛推广和使用,传统的语言模态信息受到了现代化多模态符号资源系统的严重冲击,为信息的传递方式带来了新的变革。在信息交流过程中,通过一切交流方式如图像、音乐、投影和网络等资源的共同融合作用,使多模态信息符号融合一切图像、声音、图画等的“符号话语”共同参与在特定语境下和意义文本中实现多模态话语的交流任务。因而,对于多元识读意义的解读能力不能仅依赖于文本以内的语言文字解读,还应该以各种模态符号之间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并产生整体意义的理解基础上,因为任何单一的符号资源都无法被学习者领会和理解。(2)提高多元识读意义解读水平多模态信息除了文本以内的信息之外,还普遍存在于具有符号编码意义的符号话语资源中,多模态意义的解读能力也主要以区别各种模态信息的相互依赖作用及由此产生的整体意义基础上而形成。因此,促进多元识读意义的形成和提高多元识读意义的水平主要从直观表象、情景演练、明确指导和批判性构架四个原则角度出发。在多元识读意义解读过程中,首先利用各种多模态信息符号资源的意义表达,理解模态信息如文字、影像、音频、视频等各种符号资源之间的相互关联性和依赖性,进而通过符号资源的相互作用实现意义解读建构和解读水平的提高,并带来直观性多感官模态信息意义的冲击。其次通过创建各种预设情景来激发学习者多向发散性思维的能力,通过引导者的正面明确干预指导对包括模态信息符号在内的多种元语言进行内涵意义解读。最后,在批判性构架框定中,利用在各类语境类型、语篇形式、语言特征背景下对模态意义构建进行批判性思维能力的培养。

2.多元识读意义建构能力培养

(1)改变传统多元识读意义构建模式传统的识读模式主要针对以语言文字为中心的个体化认知能力,忽略了对文本语言以外的其它模态符号资源的构建意义表达。然而,在超文本媒介时代背景下的识读模式已经随着多媒体设施和网络平台的利用使各种模态信息和交流表现出多元化状态。对于多元识读意义构建能力的框架按照设计纵向顺序分为可用设计、设计过程和重新设计三个阶段。首先,在可用设计阶段中,根据具体语篇模式环境下的内涵意义表达自由选择用于构建识读能力意义的多模态符号系统。其次,在进一步的设计过程中学习者通过拓展信息资源和知识体系的深度和广度重新选择模态符号构建多元识读意义。最后,利用重新设计的方式整合原有模态信息资源生成构建识读意义的新型多模态系统资源。因此,多元识读意义的构建不但要利用现代化资源的表达方式改变传统的直线型语言学习识读模式,也要在交际活动中通过调动各种各样的模态资源的协调性和利用模态之间的相互配合共同构建适合语篇类型的识读意义,进而实现多模态化语言和文化的双向交流。(2)开展多模态商务实践活动,创设多元识读环境多元识读能力的培养强调学习者能够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在语篇信息和模态符号等方面的解读判断能力,主要通过多模态PPT课件展示、语篇内容表演、语篇演讲等形式开展多模态实践活动,为学习者创建一个多元立体化的、个性化的多元识读环境。PPT课件演示是以各种各样的符号信息资源相互作用而实现整体意义的多模态复合话语,在制作过程中主要把声音、影像、文字和动画效果等模态信息整合为一体实现模态符号之间的协同作用,以此达到最佳的演示效果。表演被认为是多元识读能力培养的有效手段,其主要是把语言信息、视觉信息和听觉信息等多种模态资源融合在一起,共同构建复合话语的意义,以此实现在多模态环境下激发学习者的学习创造性和培养学习者的批判性思维能力,从而进一步培养学习者的多元识读能力。语篇演讲通过各种网络资源、媒体信息等方式获取相关演讲需要的图像、视频、音频等模态信息组成一个整体,加强模态信息资源的协同和共享。

三、多元识读能力构建实践意义

在多元化信息时代背景下,多模态信息资源整合和多元媒介识读方式的融合有助于培养学习者的多元识读能力,是适应时展的必然趋势。首先,多元识读能力构建可以使学习者意识到多模态符号资源的重要作用,在立体化和现代化的多元环境下多元识读能力的构建解析也将有利于高效而顺利地完成各项实践活动。其次,它加强了学习者在视觉、听觉、触觉等多感官基础上的对多模态符号资源的辨识能力。最后,通过多元识读能力的构建,它增强了学习者使用媒体信息技术的能力来建立话语意义以及实现和他人相互互动的过程。

参考文献:

[1]胡壮麟.社会符号学研究中的多模态化[J].外语教学与研究,2007(1):1-10.

[2]张征.多模态PPT演示教学与学生学习绩效的相关性研究[J].中国外语,2010(3):54-58.

[3]顾曰国.多媒体、多模态学习剖析[J].外语电化教学,2007(4):3-12..

信息资源的意义第7篇

[关键词]信息资源管理 制度转向 制度理论

[分类号]G350

20世纪90年代以来,信息资源管理研究开始进入前所未有的急剧变动时期,无论是研究的主要论题,还是研究的内容、理论和方法,都面临着一次深刻的变革。这次变革使得信息资源管理研究的视角转向了制度层面,制度转向也因此成为信息资源管理领域理论发展与创新的路径之一。

1 信息资源管理制度转向的成因

1.1 信息资源管理研究的困境

自20世纪70年代初至今,围绕该领域的研究始终存在着理论研究与应用研究脱节的情况。这是因为,作为管理学的一个分支,信息资源管理继承了管理学历史上科学主义与人文主义之间的矛盾,在研究方法上存在着或重视技术应用或重视理论研究的两极化倾向;而信息技术的超常规发展,信息环境的网络化、数字化使得有关学者对于技术因素的关注程度远远高于对人文因素的关注,从而进一步拉大了两者之间的距离。这些矛盾与冲突的存在,使得信息资源管理研究很难对实践中所遇到的现实问题做出系统化解释,也很难为信息资源管理技术与方法的发展及创新提供有效的理论支持。

时至今日,信息资源管理研究的发展由于其内在的理论局限而逐渐陷入了困境。如果片面地选取信息资源管理的一个侧面,用特定方法进行孤立地研究,就会肢解了信息资源管理的原貌,造成研究活动的分裂:采用的方法越严谨、技术越精确、控制越严密,得出的研究结论越有可能远离现实的信息资源管理实践。学术理性要求我们寻求一个超越单一技术观与人文观的新的理论范式。这个范式不仅要将信息资源管理技术作为自己的研究内容,同样要将政策、惯例、意识形态、文化背景等人文科学研究对象作为自己的研究领域,从而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弥合技术观与人文观之间的差异,完善信息资源管理研究的基本理论框架。

1.2 信息资源管理实践情境日趋复杂

网络的普及,资源的数字化,计算机信息系统日益渗透到人们的生活、学习和工作的各方面,使得信息资源管理实践情境日趋复杂。即管理对象数量不断增长、管理内容日趋丰富,管理技术与方法不断变化带来了许多新的、复杂的难题,新的信息媒介和信息传播方式在社会的广泛应用中产生了许多始料未及的、传统信息资源管理无法应对的问题。诸如信息安全:包括计算机安全、系统安全、数据安全、国家信息、个人隐私等;信息利益:包括信息产业的垄断与竞争、信息市场的规范、知识产权保护、信息活动中的利益分配、跨国数据流等。此外,信息资源管理实践活动的网络化数字化归根到底是一种人的行为,然而不同的人往往在网络上表现出不同的信息行为趋向。这些问题构成了信息资源管理研究不断进行理论创新的驱动力量,迫切需要从制度层面积极思考并认真研究。从这个意义上说,进一步研究制度变量,对信息资源管理的实践活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1.3 新制度经济学研究成果的启示

信息资源管理研究的制度转向,对新制度经济学的影响尤为突出。新制度经济学把制度作为经济变革的一种内生性变量,注重研究主体的利益动机。20世纪90年代以来,新制度经济学理论与方法被广泛应用于社会科学的各个领域,该理论以其清晰的逻辑线索、新颖的框架结构以及在许多方面令人信服的解释,受到了广大学者的青睐。

信息资源管理活动的普遍性和复杂性,使之成为一门综合性极强的应用学科,各类学科提供的知识和成果都是信息资源管理的重要知识来源。制度是人类文明的结晶,因此各种社会科学都与制度有着内在的联系,制度成为社会科学研究的一个共有范畴,人与制度的关系成为贯穿于社会科学的一条主线。信息资源管理与其他社会科学都关注制度问题,这是它们共同的地方。相关学科的研究取向和研究成果,助长了信息资源管理研究中制度转向的出现与形成。信息资源管理制度中最基本的制度是经济制度,由于以网络为基础的信息活动具有与一般经济活动相同的特征,过程与媒介,存在着供求关系、成本效益等问题促成了制度因素在信息资源管理研究中角色、地位与作用的根本转变,制度由被遗忘的角落变为被关注的中心,由无关因素变为关键因素。以制度为中心的观点提供了除经济维度、技术维度和人文维度以外,对信息资源管理进行解释的第四个维度――它的意义就像物理学在定义了空间的三维属性之后,应当将时间作为其第四个维度一样。

2 制度转向的含义

制度转向是当前信息资源管理研究重要的发展趋势之一。依照制度主义的观点,信息资源管理活动是特定的社会和制度情境的产物,必须把它置入更广泛的社会的、经济的、政治的规则、程序和传统中去理解。制度转向并不是信息资源管理研究独有的现象,这一研究趋向的出现和发展是制度主义在社会科学体系中快速复兴的产物。信息资源管理研究的制度转向就是要弄清楚各种制度在信息资源管理活动中的作用,在制度锁定机制作用下信息资源管理活动的演化动态以及宏观、微观等不同层面上信息资源管理活动的社会管制与治理机制。

对于信息资源管理研究而言,制度转向的影响是深刻的,它极大地拓展了信息资源管理的研究范围和分析工具,使信息资源管理研究从抽象的一般化走向关注信息资源管理的现实;为当前信息资源管理研究的经济维度、技术维度和人文维度的理论整合奠定了基础;促使信息资源管理的研究从关注于以“物和结构”为核心的“形而下”转向重视以“制度”为核心的“形而上”,将推动信息资源管理研究领域出现新的理论建构运动。

2.1 制度转向意味着将“时间”概念作为信息资源管理研究的重要对象

基于当前可获得的学术资源,不难看出,在信息资源管理研究中对于时间变量并不重视。大多研究的对象都是“瞬间管理”,将组织、个人都视为独立于时间之外客观存在的,与其赖以生存的制度背景(这里是时间背景)没有任何关系;既不关心管理活动是如何发展的,也不关心管理制度是如何演化的。

然而,从制度层面看,信息资源管理是在“制度”中形成和运作的。信息资源管理的制度结构是动态的、演进的。在信息资源管理活动中,由于受有限理性、信息不对称和管理成本的制约,每个管理主体如图书馆、企业、政府和个人都只能依据自己对于未来趋势以及竞争对手行为的预测独立进行决策。这种决策是一个不断“试错”的过程,即以过去的经验为基础并根据对未来的预测调整自己的行为。这样一来,信息资源管理制度的变迁也就不可避免地成为一个“路径依赖”的动态演化过程。历史和时间是信息资源管理过程中直

接影响其绩效的内生变量,两者在制度演化中的意义特殊。忽视时间因素的信息资源管理研究必然是僵化的。

2.2 制度转向意味着对于空间结构重要意义的重新发现与诠释

在传统信息资源管理研究中,空间变量长期以来一直被看作是非辩证的、静止的,被有关学者简单地视为管理行动的环境或舞台。制度理论认为,制度与完整的时空结构密不可分,空间应当是制度结构的组成部分。制度层面强调,信息资源管理研究不能脱离于更普遍的社会――空间结构研究。客观上来讲,物质空间与信息空间之间存在一个结合部,即目前已建成并正在使用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信息资源管理实践活动的网络化和数字化,信息空间的外延拓展到了域名地址空间、超文本链接空间、协议空间、代码空间、编译空间、解释空间等;随之新的信息子集被涌盖进来,产生了诸如智力空间、知识空间、整序空间、索引空间等。数字信息资源开发与管理的发展既生产了特定的空间结构,同时又受这种空间结构的支配。传统的区位优势正在被因特网的带宽所取代,获取服务的能力被重新定义。信息资源已成为新的生产因子和区位因子,并可能使社会经济客体的空间位置和组合关系发生各种倾向的运动,与其他因子发生错综复杂的关系。如域名是一个反映某地区采用因特网的指标。域名提供了从虚拟空间到现实空间的连接,其空间分布解释了因特网活动及信息资源的地理变动。

在制度层面,信息资源管理研究所涉及的空间概念具有很强的隐喻色彩。有关学者使用因特网空间、数字城市、虚拟空间等概念,将电子世界与真实世界联系起来。虚拟空间具有多重结构、无限扩张等特点,极大地拓展了制度的作用范围和内容,使得现实世界中制度研究的理论与方法获得了发展。

2.3 制度转向意味着信息资源管理研究需要将解决现实世界的管理问题作为目标

管理学研究无疑是为管理实践服务的,信息资源管理研究的制度转向同样服从于这个规律。基于制度层面,信息资源管理行为是管理者对于数字信息资源环境的适应,对它的最好理解只能通过对特定时间、地点的文化类型和社会过程的描述方可获得。在信息资源管理研究中,将制度看作是信息资源管理参与各方集体博弈的结果,个人选择直接嵌入在相应的社会结构之中。基于制度层面对信息资源管理问题的分析是以现实为基础的,它追求建立在经验之上的知识,以期尽可能真实地了解、阐述现实世界的信息资源管理问题。由于制度研究具有广泛性的特点,制度转向的研究视角涉及到社会各个领域,触及了经济、政治、社会和意识形态等多个方面。

2.4 制度转向意味着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与方法在信息资源管理研究中居于重要位置

21世纪是新制度经济学繁荣发展的时代,它将对越来越多的具体制度提出真知灼见,并为改变这些制度安排、提高经济效率提供理论基础。在新制度经济学的核心领域,到处可以看到制度、交易费用与经济成果之间的相互作用。信息资源管理借鉴交易费用的概念,重新定义了信息资源管理成本,指出在信息资源管理成本为零的世界中,制度、产权、法律、规范可有可无,而一旦管理成本为正,那么这些变量就变得至关重要。

引进新制度经济学的实证方法和基本理论,将使信息资源管理制度研究更加精细化与简洁化,增加其制度研究的信度及效度,使其制度研究不再沉湎于纯粹的理论争鸣,而是在实证基础上进行理论探讨;通过信息资源管理制度实施的效果研究,可以检验其制度供给质量,有助于提高信息资源管理制度建设的可操作性,使之真正体现出制度为信息资源管理服务的功能和作用。

2.5 制度转向是对以往信息资源管理研究忽视文化影响的修正

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人类的经济生活总是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进行的。这种约束条件既包括正式制度也包括非正式制度。所谓非正式制度是指人们在长期的社会交往中逐步形成,并得到社会认可的一系列约束,包括价值信念、伦理道德、风俗习惯、意识形态等可以统称为“文化”的一些东西。

以往信息资源管理研究即使注意到了文化,也只是将文化视为一个外在的变量。在制度转向的推动下,这种状况正在改变,文化因素开始进入信息资源管理研究的视野。目前,对国家能否作为信息道德主体而遵从必要的伦理准则问题正引起广泛的关注和争论。一种代表性的观点认为,国家在未来的网络世界中肩负着重任,其道德义务具有不可让渡性,应承担更艰巨、更严肃的道德责任,遵从必要的伦理准则。网络文化渗透现象已经对社会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因此,从制度层面进行研究,就必定要考虑研究对象所处的社会文化背景、考虑作为非正式制度而存在的文化机制对信息资源管理的影响,考虑信息资源管理制度与所处文化的不可分割性。

在制度层面来看,信息资源管理研究不存在普适性、跨文化的理论框架。信息资源管理制度是在一定的文化环境中生成的人的行为结果,它的研究者也是生活在一定的文化环境中,是一种文化的存在。信息资源管理制度的研究必须重视文化因素,应当把文化放在研究的架构之中,充分考虑文化与信息资源管理正式制度间的辩证关系。

3 制度转向的论题

信息资源管理制度研究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信息资源管理研究的制度转向,为人们提出了如下论题。

3.1 信息资源管理制度的结构与功能研究

制度是什么?制度的结构是怎样的?尽管我们每个人都能够从生活经验中感觉到制度的存在,但很难形成关于制度的确切概念。不同学科的学者在对制度下定义时,也各有他们的研究目的。为了建构共同的学科语境,在建构信息资源管理制度研究的框架时,也必须从本学科的角度确定研究共同体所使用的制度概念的含义。其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

・信息资源管理制度的定义、结构和分类,其中制度的分类包括对于信息资源管理领域的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核心制度与边缘制度、内在制度与外在制度。

・信息资源管理领域中,所有的制度的总和构成了信息资源管理制度系统。制度系统具有完整性以及内在一致性。离开了制度系统,单项制度既不能发挥预期的功能,也难以付诸实施。在从制度系统角度研究信息资源管理制度时,要注意研究制度系统的组成要素与制度系统的层次。

・信息资源管理制度的功能。

3.2 信息资源管理的产权研究

在这个充满稀缺性与不确定性的世界上,产权制度是信息资源管理所必须面对的最基本问题。如果说西方图书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是文献资源、政府信息资源无偿共享的有效保障。那么,17世纪诞生的知识产权制度则是实现信息资源进入有偿共享的有效保障。在数字化网络化的信息环境下,通过建立有效的产权制度,能够让人们知道应当如何获取数字信息资源以及可以在什么样的权力范围内使用数字信息资源,让每个当事人都能得到其应得的权益,同时也支付应当承担的成本。目前,在信息资源管理领域,与产权

问题有关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其突出强调了数字信息资源产权作为无形财产权的外部性与排他性,但却忽视了对于数字信息资源产权其他性质的研究。

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①数字信息资源产权的公共物品属性研究;②数字信息资源产权的划分原则,③产权对于数字信息资源外部效应的纠正策略;④产权对于数字信息资源的优化配置,⑤数字信息资源产权的多样性及其绩效差异研究。

3.3 信息资源管理领域的制度变迁研究

简单地说,制度变迁是指以一种更有效率的制度取代原有的制度。制度转向试图借助制度变迁理论从制度层面上解释信息资源管理活动的发展与变革。

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①信息资源管理制度的起源;②制度变迁的内在机制;③信息资源管理制度的供给和需求;④制度变迁的方式;⑤制度变迁的主要影响因素;⑥制度变迁过程的纳什均衡;⑦制度变迁的路径锁定效应及其克服,⑧制度变迁的绩效评价;⑨制度创新。

3.4 交易成本理论及其对于信息资源管理机构的影响

在新制度主义理论体系中,交易费用理论是重要的一环。这一理论发现和澄清了交易费用对组织机构制度结构和运行的意义,有力推动了组织管理理论的发展。交易费用理论的创始人科斯指出,真实世界里的市场机制不是免费的,交易成本始终为正。制度主义者由此认为,信息资源管理成本永远不会是零,电子政府、数字图书馆、虚拟企业这些信息资源管理视域中的组织机构之所以能够存在,正是因为它们可以更好的节约管理成本,而这些组织机构的存在方式,则是由其内在的交易技术结构和治理方式共同决定的。

交易成本的应用范围已经从市场交易扩展到企业、中介机构以及政府领域。不仅包括市场交易领域的信息搜寻成本、价格发现成本、交易谈判成本、合同实施成本,还包括管理领域的组织建立成本、政治运行成本、制度提供成本等。确认并测量信息资源管理活动中上述交易成本的种类和数值,并以此为基础对电子政府、数字图书馆、虚拟企业等的组织机构的边界、规模与效率进行研究以及对电子商务、信息资源整合、数字图书馆联盟、个人化技术等信息资源管理技术及方法在降低管理成本方面的作用进行研究,将成为交易成本理论应用的热点。

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①信息资源管理中交易成本种类的识别与测量;②信息资源管理机构的边界、规模和效率及其与交易成本的关系;③信息技术在降低管理成本方面的作用。

3.5 制度绩效

制度绩效研究的本质在于判断一个制度的好与坏。所谓好制度的标准是,在不突破成本约束的条件下最能有效实现制度目标的制度安排。换句话说,也就是制度与环境具有相容性。在信息资源管理制度研究中,这种相容性包括两方面内容:①制度供给和制度需求应当是均衡的,否则要进行制度创新;②制度对于信息资源管理环境――信息资源管理的交易技术结构以及经济的、政治的、社会的环境变化的适应。

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①信息资源管理制度绩效评价的标准;②信息资源管理制度绩效的测度方法;③信息资源管理制度的本土化。

4 结语

信息资源的意义第8篇

【关键词】语义网;数字图书馆;信息组织;信息检索

数字信息资源的海量增长导致了人类信息行为的改变。数字图书馆以其时空的便利性越来越收到人们的重视,人们更多地通过图书馆的信息检索系统来获得所需的资源。但数字图书馆传统的信息检索系统的缺陷也逐渐显现出来。

一、数字图书馆传统信息检索系统存在的问题

目前数字图书馆中搜索引擎多以传统的关键词检索为主。这种检索方式曾在一定程度上满足过用户的需求,但由于字义本身与其概念的延伸经常不在同一级,使得寻得结果往往仅与字面意义相匹配,与人们想得到信息概念及其相关的成分的意愿相违背。首先,传统的检索系统难以准确理解用户的检索需求。如当用户需要查找题名中包含“计算机”的文献时,其真实的检索意图是将关于“计算机”、“电脑”等具有同一语义的文献都查找出来。其次,检索系统返回的多篇文章往往只按相关度、实践、被引频次等进行排序,各篇文献之间相互独立,缺乏语义上的联系。

二、概念语义检索的优势

(一)语义检索系统可以收集用户的相关信息,分析用户的检索行为,了解用户的检索特征与检索爱好,创建符合用户特征的访问模式,从一定程度上提高用户的检索效率。

(二)对用户检索语义的确切理解保证了检索结果的可靠性。概念语义检索克服了字面匹配检索的弊端,使检索结果更接近用户真实的检索需求。

(三)用户可以对系统提供的服务做出信息反馈,对检索结果进行打分排序,系统可根据反馈信息调整服务,从而达到个性化搜索。

三、语义网及其体系结构

1998年,万维网之父Tim Berners-Lee 提出“语义网”(Semantic Web)理念。语义网的基本思想是在网络信息的创作和中嵌入机器可理解的知识元数据,使计算机具备更强的“理解”和处理数据的能力。语义网环境下,网络成为能理解人类语言的智能网,人机交流变成类似人与人的交流。2000年Tim Berners-Lee提出的语义网标准体系结构。该机制的核心由两大模块组成:① 以XML与RDF(s)为手段的信息组织模块,用于管理信息,具备部分语义。②以Ontology为手段的知识组织模块,用于管理知识,提供机器间的语义互操作。标准最底层由统一资源标识符(URI)和统一字符编码(Unicode)构成。语义网标准的第二层由可扩展标记语言(XML)、域名系统(Namespace)以及可扩展标记语言结构表(XML Schema)构成。第三层由资源描述框架(RDF)和资源描述框架结构表(RDF Schema)构成。 “XML+RDF(s)”就构成了计算机间相互理解的基础,它们是改造万维网、建立起语义网信息组织机制的三大核心技术。第五层逻辑(Logic)是在本体层之上要做逻辑推理工作。接下来就是保证信息是可信赖的这两个层次,即论证(Proof)和诚信(Trust)。

根据以上内容可知,语义网信息组织机制的核心是XML、RDF、Ontology。XML(可扩展标记语言)被誉为“语义标记”,是一种完全面向数据语义的置标语言。XML Schema提供了规定XML 文档结构和内容约束的机制。Namespace则是解决自定义标记过程中名称冲突问题的。RDF(资源描述框架)是网络资源通用描述框架,它是以三元组:主体—谓词—客体,来对网络信息资源进行简单描述的。RDF是一个开放的元数据集成方案。采用RDF来处理不同类型元数据集合,可以实现元数据之间的互操作,使计算机可以理解语义。XML与RDF结合解决了信息建立于信息描述的开放机制和系统的开放性,有利于资源的共享。Ontology(本体)在人工智能领域指的是对共享概念模型的明确的形式化规范说明。

四、概念语义检索的实现

(一)概念语义检索的原理。概念语义检索的原理主要分为三个过程:首先,用户向系统输入检索请求,由于用户的知识领域的差异,输入的关键词的准确性有差别,需要系统对检索需求进行语义分析,分析出用户真正的检索需求。第二,概念语义检索系统须对数字对象进行描述和表示,对海量的信息资源进行描述和表示是信息资源数字化整序的过程。第三,语义检索系统将分析出的用户真正的检索意图的认知表达式与概念语义检索系统中整合后的资源进行匹配,检索出所需的信息资源。

(二)概念语义检索的流程。(1)创建元数据:收集各学科的数字信息资源,在MARC、DC等元数据标准下,利用XML、RDF等语义网技术,更准确地描述数字对象的语义,建立元数据并存储在元数据库中。(2)创建本体知识库:利用元数据库中的信息以及现有的主题词表、语义词典等工具,并且借助领域专家的知识和经验的帮助,构建领域内共同认可的词汇,并从不同层次的形式化模式上给出词汇和词汇间相互关系的明确定义。(3)语义标引:利用领域本体对文档进行标引。先从文档集中抽取出特征词汇,分析特征词汇,并建立与概念集之间的联系,从而达到使用领域本体对文档进行语义标引。(4)检索式的处理:用户通过检索界面提交查询请求,推理机利用本体领域内的知识和一些基本的自然语言理解技术对关键词或语句进行分析,从领域本体中抽取出与用户查询关键词或语句具有语义相似度的本体,最终得到用户真正的检索意图。(5)实施查询并返回结果:推理机将抽取出的语义关键词组成语句群,提交至检索系统。然后,系统从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中搜索出符合该语义词或句的所有相关文献资源,即结果集。

作为下一代互联网,语义网在信息检索方面的优势可以为数字图书馆提高检索效率所借鉴。语义网的和核心技术XML、RDF、Ontology为数字图书馆实现用户检索需求的确切理解,构建信息资源的语义关联提供了有效途径,并最终提高了数字图书馆学术信息资源的检全率和检准率。

参考文献

[1] 罗昊.语义网信息组织机制论纲[J].图书情报工作,2005 (7).

信息资源的意义第9篇

[关键词]信息资源公共获取 主体 客体 信息公开 信息披露

[分类号]G350

1 引言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信息资源成为重要的战略性资源,信息资源公共获取问题日益引人关注。根据英国种族平等委员会CRE(Commission for RacialEquality)网站上的文件《确保信息与服务公共获取》的解释,信息公共获取是指不论种族或身份,公众都能无歧视地、直接或间接地平等获取信息。美国政府出版局(GPO)指出:政府信息永久性公共获取是指社会公众可以长期地、免费获取有关信息资源。陈传夫教授认为,信息资源公共获取就是信息能便捷地、免费或通过合理付费方式被一般公众无障碍获取。笔者认为,信息资源公共获取是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某一社会共同体的不特定成员免费或低成本、无歧视、无障碍获取有关信息资源。信息资源的公共获取,既关系着国家民族的兴衰荣辱,也关系着公民权利的实现:国际谈判桌上的成败、战争的胜负、经济贸易的发展、企业商机的把握、消费者权益的实现、科技文化的交流、公共事件的紧急应对、公民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发展自我等,都离不开及时获取准确信息。信息资源公共获取问题已引起国际社会、各国政府的高度关注和积极行动,其中最明显的行动莫过于通过立法和政策制定来推动信息的公共获取:最近半个世纪是世界各国《信息自由法》颁布的高峰期;世纪之交不少国家政府亦纷纷颁布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法律法规;资本市场的成长推动证券信息披露制度日臻完善……

然而在中国这样一个保密文化传统(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十分浓厚的国家,虽然宪法赋予人民知情权和监督国家机关的权利(《宪法》第二条十分鲜明地规定了人民的原则,第二十七条以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的表述肯定了人民的监督权),国家层面的政府信息公开法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也已于2008年5月1日正式生效,然而现实生活中信息公共获取因认识方面的原因而受阻的事例比比皆是:信息公共获取过程中“谁有权获取”“向谁获取”“从哪儿获取”“谁有义务提供”“向谁提供”“在哪儿提供”等方面的问题困扰着诸多民众。本文主要以政府信息、证券信息、产品与服务信息三类对社会生活中影响重大的信息资源为例,对信息资源公共获取的主体与客体进行一一辨析。旨在通过对信息资源公共获取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的分析,以明晰“谁有权获取信息”、“谁有义务提供信息”;试图通过对信息资源公共获取的客体的剖析,以达到解决诸如“权利主体可以获取哪些信息”、“义务主体应该提供哪些信息”、“哪些信息不能被公共获取”等方面的问题。

2 信息资源公共获取的主体

从信息资源公共获取动作的起始和完成来看,信息公开需要提供者和接收者,信息申请需要请求者和回应者,从各国立法来看,信息接收者和申请者是权利主体,信息提供者和申请回应者是义务主体,所以,信息资源公共获取的主体有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两种。

2.1 权利主体

信息资源公共获取的权利主体是一定区域范围内某一社会共同体的不特定成员,具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从已制定的与信息公共获取有关法律的国家的立法来看,其信息申请主体的表述往往是“任何人”,“任何人”的外延在解释学上有不同的理解,依国民的理论,“任何人”只包括本国国民,而依人民的理论,“任何人”除表示本国国民之外,还包括在其国内定居的外国人。瑞典、芬兰、美国、丹麦、挪威、法国、荷兰、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奥地利、日本和比利时等国的法律都采纳了后一种理解,信息申请主体均包括本国国民和境内外国人。

对于信息获取权利,北欧各国在宪法性文件中有明文规定。宪法权利主体区别于普通权利主体主要在于:宪法权利主体是“彻底的、纯粹的、普遍的、抽象的人,是指一切人,是指摒弃了阶级、种族、肤色、语言、宗教、财产状况、受教育程度以及国籍等各方面的差别,仅具有生理特征的人”。瑞典是最早把信息获取权利作为宪法权利加以规定的国家。瑞典宪法由4部宪法性法律组成,即《政府》、《王位继承法》、《出版自由法》和《表达自由法》。《政府》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将信息自由定义为“获取和接受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了解他人观点的自由”。作为瑞典宪法性法律的《出版自由法》对信息自由有着非常详细的规定,第一至第三条在对出版自由涵义进行界定时明确了“为实现出版自由权利,人人都有收集关于任何问题的知识和信息的权利。”

从目前各国法律规定来看,政府信息公共获取的权利主体往往表述为“任何人”、“人人”(但不同的国家的具体规定存在一些差别);证券信息披露的权利主体一般指投资者和社会公众;产品和服务信息公共获取的权利主体常常意指消费者和社会公众。

2.1.1 政府信息公开的权利主体根据美国的信息自由法,虽然“任何人”均可以提出信息申请,包括美国公民、非美国公民、私人企业、协会、教育机构、地方、州和外国政府、其他非政府组织(包括公共利益环保组织,甚至外国组织)。“任何人”也可以通过律师或者其他人提出信息申请。但根据法律,联邦政府不属于“任何人”之一,因此不能提出申请,但州与州政府机关可以提出申请。惟一的例外是逃犯,他们不能提出申请,也得不到法院的保护。

日本《信息公开法》第三条规定:“任何人都可以依据本法的规定,向行政机关的首长……请求公开该行政机关拥有的行政文件”。在日本行政改革委员会提出的《信息公开法纲要案的思路》中指出:“国民构成行使公开请求权主体中心。但其并不是将主体仅仅限定在国民的范围中,在排除外国人方面没有积极的意义”。由此看来,日本政府信息公共获取的权利主体不仅包括日本国民,也不排除在日本境内的外国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中国政府信息资源公共获取的权利主体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用的是“个人和组织的知情权”,这里“个人”就比其他规定中的“公民”范围更广,意味着在广州的外国人也享有规章中规定的权利。

2.1.2 证券信息披露的权利主体证券信息披露的权利主体是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因为根据规定,现实投资者或是潜在投资者均可依法要求有关披露主体提供必须披露的信息材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信息公开的条款中,多处明确要求“公告”“向社会公众公开”“供社会公众查阅”等。

2.1.3 产品与服务信息公开的权利主体 产品与服务信息公共获取的权利主体是产品与服务的消费者(用户),这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都有明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等有关情况。”

《福建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第七条规定“消费者享有以下权利:(一)了解商品、服务的真实情况……”

2.2 义务主体

信息资源公共获取的义务主体是指依据法律的规定必须公开信息或为处理公众信息申请的机构或组织,一般指政府机关、公共部门和企业组织等。

2.2.1 政府信息资源公共获取的义务主体在政府信息资源公共获取中,义务主体是指主动或者依申请将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的其他事项予以公开的国家行政机关及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义务主体主要负有三种义务:①主动公开有关信息;②落实公众的信息申请;③对属于例外不予公开的信息负有举证责任。

政府信息资源公共获取的义务主体分狭义与广义两种,狭义的政府信息资源公共获取的义务主体是指主动或者依申请将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的其他事项予以公开的国家行政机关及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广义的政府信息资源公共获取的义务主体除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附属和受其委托行使职权的机关外,还有一些掌握着一定的公共信息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他们对与其利益相关的外部社会成员也应公开其掌握的信息,如校务、医务、社区公共事务等。所以,广义而言,政府信息资源公共获取的义务主体,除国家机关外,还应包括这些社会权力组织、公共团体和国有企业。

2.2.2 证券信息公共获取的义务主体证券信息公共获取的义务主体主要有:上市公司、发行人、签订上市协议的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狭义义务主体,而广义的证券市场信息披露义务主体还包括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部分证券经营机构和证券中介机构以及特定情况下的投资者。

美国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规定了发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内容,根据这部法律,信息披露的义务主体是发行公司。根据我国公司法、证券法①、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的规定,负有法定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不限于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公司、企业和发售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基金管理公司等都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都必须依法公开其制定的有关证券市场运行规章和对证券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世界各国或地区证券市场的有关法规均规定,证券交易所必须依法披露市场交易信息。

证券经营机构和证券中介服务机构主要指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上市保荐人、公司财务顾问、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专业证券信息处理商等。其中,证券公司、上市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事务所本身一般没有信息披露的义务,但在其有关的涉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业务活动中,如保荐人进行的信息审核、注册会计师负责的财务审计、证券公司从事的证券承销等,负有极为重要的责任,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部门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保荐人发表的保荐声明等材料也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的重要内容,因此,在广义上上述机构也是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义务主体。而公司财务顾问、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专业信息处理商没有依法披露信息的义务,因此不属于信息披露义务主体的范畴。

投资者作为信息披露的义务主体,仅限于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特定情况下的投资者,一般是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层股东、控股股东及其联系人以及上市公司的外部收购人等。世界各国(或地区)的证券法一般均规定,当投资者持有某一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一定数量的股份时,须于这一事实发生后的一定时期内向公众公开有关信息②。

2.2.3 产品与服务信息公共获取的义务主体近年来随着产品质量问题的增多,有关产品质量信息的法律条文也多了起来,从现有法律条文来看,产品质量信息的义务主体既有政府机关,也有生产企业、组织、销售单位或者个人。

①2005年10月27日修订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规定了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证券发行申请经核准后的信息披露内容;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九条则规定了签订上市协泌的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的信息披露内容。第三节“持续信息公开”第六十三条至第七十二条都是发行人、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有关信息披露规定的条款。根据这些条款,发行人、签订上市协议的公司、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都是我国证券信息披露的义务主体。

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6年1月1日实行)第八十六条、《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1号2002)第十五条至第十八条,投资者持有、控制或预计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或预计持股变动达到或超过5%的,均应当提交持股变动报告书。自报告义务发生之日起至做出公告后相应工作日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1999年12月30日颁发实施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第十四条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把涉及人体健康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产品、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消费者反映强烈的产品,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公布监督抽查产品目录,及时组织对生产和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的跟踪监督抽查。要适当增加抽查频次,并公布抽查结果。”第十五条规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要及时向社会公告”;第十六条规定:“列为免检产品的目录由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定,定期向社会公告,并使用免检标志”。显然,这里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政府机关――国家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的义务主体。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和省级的主要新闻媒体,特别是电视台,要以专栏、专题的形式,定期公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对制假售假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监督抽查不合格的涉及人体健康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产品、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消费者反映强烈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和责任人,要坚决予以曝光,形成强有力的舆论监督氛围”,由此看来,新闻媒体也可以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的义务主体。

2006年4月颁布11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农产品生产企

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农产品,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识的,须经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包装物或者标识上应当按照规定标明产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使用添加剂的,还应当按照规定标明添加剂的名称”。这里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都是农产品质量信息的义务主体。

综上所述,目前信息资源公共获取的义务主体呈多元化发展趋势:①政府是核心的义务主体,大部分信息掌握在政府手里,只能由政府来提供;②通过有效的、激励性的制度安排来鼓励其他社会主体(非政府组织和私营部门)参与信息供给,通过集体购买的方式满足公众的需求;③通过法律法规强制企业、社会经济组织、交易单位或个人提供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如产品质量信息的提供。

值得关注的是,在中国,受绵延两千年的“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政治文化的影响,将信息资源公共获取的义务主体和权利主体倒置的观念在国民中还比较普遍,譬如政府官员的观念在很大程度上还是停留于把信息公开当作政府机关行使职权的层面上;而有些老百姓也不把获取信息当作自己应有的权利实现,而是政府的恩赐。譬如SARS事件是典型的义务主体不作为事件,由于把政府公布有关信息的义务或责任理解为权力,政府不主动公布,媒体也不许擅自披露,权利主体获取与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事项的权利被剥夺。近年来的三鹿奶粉、苏丹红、毒大米等食品安全事件中义务主体不当地影响正常的媒体报道(不指明具体品牌,只在报道中指出“某牛奶…”),堵截受害者的投诉表达,收买正常的行政监督(生产企业与地方政府攻守同盟),使得权利主体――消费者获取产品信息受阻,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与不良的社会影响。

同时也看到,《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等规章都使用了“公开义务人”和“公开权利人”这样的概念。“公开义务人”是指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公开权利人”就是享有获取政府信息权利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这样的称谓,使政府作为信息公开的义务主体和民众作为知情权的权利主体这样的法律关系更为明确。

3 信息资源公共获取的客体

并不是所有的信息都能成为资源,信息资源仅指具有使用价值或者潜在使用价值的信息。根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定义:资源是在一定时间和技术条件下,能够产生经济价值,提高人类当前和未来福利的自然环境因素的总称。美国资源经济学家阿兰・兰德尔则认为资源是由人发现的有用途和有价值的物质。由此看来,资源必定是有用或有价值的,信息资源公共获取的客体应该是有用的有价值的信息与信息的集合。

信息资源公共获取的客体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多种划分。从载体形式上可以分为文字、声像、缩微、数字等类型。从加工层次上可以分为零次信息、一次信息、二次信息、三次信息等类型。从生成机制上可以分为政务信息、公益性信息、商业性信息等类型。从媒介机构上可以分为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类型。

3.1 从知识产权制度规定的角度

3.1.1 公有领域信息 进入公有领域的信息即为社会公共财富的一部分,提供对信息自由的公共获取。知识产权制度确立的公有领域主要有:公共信息、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社会公知技术与信息、过了保护期限的版权作品。公共信息主要包括政府信息、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有关时事新闻,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播发的评论员文章、社论等;公众信息,如气象信息、灾情预报以及有关的公式、原则等。知识产权法对信息的财产权利的保护都规定了一定的保护期限,在保护期限以内的信息,如作品、发明等,受到法律的保护,超过了这一期限,其财产权利就消失了,该信息进入了公有领域,成为自由公共获取的对象,在尊重作者精神权利的前提下,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该作品。

3.1.2 知识产权制度豁免公众使用的信息 在确认法律授予知识产权人某些专有权的同时,为防止权利的滥用和信息垄断的形成,知识产权制度对权利人行使其专有权利一般都给予了某些限制,确立了公众对版权信息的豁免使用,从而进一步扩大了公共获取的范围。所采取的主要方式有:①合理使用,即规定在一定条件下使用他人的作品和发明,可以不经著作权人或专利权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出处,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或专利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②法定许可,即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知识产权法规定在承认专有权的前提下,不经知识产权人许可使用受保护的作品,但使用时应尊重知识产权人的精神权利,并向权利人支付一定的报酬;③强制许可,是指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防止知识产权人滥用权利,在使用申请人与知识产权所有者谈判破裂的情况下,由使用申请人向国家有关机构申请,由国家发放强制许可证的一种使用形式。

3.1.3 开放存取信息 对文献的开放存取(open ac―cess)是指使用者通过公共Intemet网可以免费阅读、下载、复制、传播、打印和检索作品,或者实现对作品全文的链接、为作品建立索引和将作品作为数据传递给相应软件,或者进行任何其他出于合法目的的使用。上述的各种使用都不受经济、法律和技术的任何限制,除非是网络本身造成的物理障碍,唯一的限制就是要求保证作者拥有保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同时在使用作者作品时注明相应的引用信息。从使用角度讲,开放存取就是允许他人免费地使用已经发表的研究成果,但这种出版模式与现行的版权法并不冲突。现行版权法赋予作者拥有限制作品传播的权利,同时也赋予作者自由传播作品的权利。开放存取信息由于其获取的便捷(在线、免费、免授权)、主体的无限制(一般公众均可获取)而成为信息资源公共获取的一种新客体。

3.2 从信息资源生成机制的角度

3.2.1 政府信息公开的客体政府信息公开是公众信息获取权的主要实现方式,政府信息资源是信息获取权的重要客体。

政府信息资源指政府部门为履行职能而采集、加工、使用的信息资源;政府信息资源既包括政府在业务过程中产生的信息资源;也包括政府从外部采购的信息资源。在中国,政务信息资源除政府信息资源以外,还包括党委、人大、政协等在履行相应职能中采集、加工、使用的信息资源。政府机关掌握的为履行职责而产生、收集、整理、储存、利用和传播的信息,涵盖行政程序、会议活动及文件资料等方面。具体而言,信息获取权的客体包括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与规范性文件、政府机构职能、人员配置、办公程序、执法依据等信息。

从行政过程看,政府信息资源公共获取的客体包括决策前信息、决策过程、决策内容及其执行和反馈的信息。从形式看,政府信息资源公共获取的客体不仅包括文字、图表、音像、计算机文件等资料信息,也包括公开举行的会议活动。政府信息资源公共获取的例外――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3.2.2 证券信息披露的客体证券信息披露的客体以发行公司披露的信息为主体,主要包括发行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等。

发行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主要包括的信息有:公司业务的描述、生产情况及产品国内外销售、风险因素、公司财产状况、公司的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公司发起人及管理人员介绍以及他们持股情况、关联交易情况、所发行证券的情况,发行价格、发行计划、募集资金用途等信息。

发行公司的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等,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以及临时报告。重大事项报告内容包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重要资产的购买或出售、公司破产、公司在更换独立审计师和有董事辞职时,规定期限内需提交有关报告。我国法律规定,所有上市公司必须及时准确地披露年度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和重大事项公告。

发行人购回自身股票的信息、预测性信息、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自我交易行为、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经验和声誉、发行人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诉讼事项及已经判处的行为。

此外,证券信息披露的客体还包括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都必须依法公开其制定的有关证券市场运行规章、对证券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和其他证券交易信息;特殊投资者取得证券的登记及公开方面的信息;证券中介服务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部门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保荐人发表的保荐声明等。

3.2.3 产品与服务信息公开客体

第一类是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服务提供者依法应提供的信息,这是产品与服务信息公开的主要客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这些产品与服务的真实信息就是产品与服务信息公开的客体。

第二类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国家监管机关和新闻媒体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也是产品与服务信息公开的客体。

第三类是消费警示信息,通过大众传播媒体传播的消费领域存在的可能对消费者造成人身、财产、精神伤害的危机信息、隐患信息以及防范信息也是产品与服务信息公开的客体。

4 结语

笔者认为,信息被接收获取的程度和各个环节都密切相关,犹如从水源(信源)流出的水,无论是水源地,还是流动渠道中的上游、中游、下游(信息流动过程中的信道),还是接收地的吸水性或蓄水池的容量(信息主体的信息素养),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都可能导致水的流失和溢出(信息传递中断或被拒斥)。因此可以说,信源能否发出足够量的信息、信道能否顺畅地传递信息,信宿是否有意识并有能力接受信息,这都是信息资源能否被公共获取的重要影响因素。而在整个信息流动的过程中主体的意识(权利主体的权利意识和义务主体的责任意识)和主体对客体的认识至关重要。

本文对于信息资源公共获取主客体的分析仅限于现行法律(基于法定权利进行分析),事实上公众的信息获取权要从应然权利到法定权利,再从法定权利到现实权利,在中国这样一个保密文化传统十分浓郁的国度,还有很长的道路要走。而信息资源公共获取的权利主体的权利意识和义务主体的责任意识的加强以及信息资源公共获取主体能更清晰地认识信息资源公共获取客体的类型和范畴,无疑会推进公众的信息获取权从应然权利、法定权利变成现实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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