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易发表网,发表咨询:400-808-1701 订阅咨询:400-808-1721

关于我们 期刊咨询 科普杂志

构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优选九篇

时间:2023-11-20 10:24:00

构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构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第1篇

关键词:现代企业 知识产权管理 体系构建

中图分类号:F2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4)04(b)-0134-01

知识产权管理能力现已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加入WTO后,现代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发生了根本的变革,很多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积累了很多成功的经验,其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都有大幅度的提升,但总体而言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还存在诸多不尽完善之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体系、保护体系、开发与运作知识产权的经验技术、管理能力等还较为薄弱。因此,知识经济时代,企业应加强对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视度,大力构建和完善现代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1 现代企业构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重要意义

知识产权是指法律赋予知识产品的所有人对其具有创造性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一种专有权利。在现代企业中,知识产权工作涉及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以及保护等各个层面。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是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特性和功能,从法律、经济和科技的角度,对企业知识产权的开发、保护、运营而进行的有计划的组织、协调、谋划和利用的活动。企业构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首先,是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需要,企业是知识产权创造、应用和实施的主体,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优化将大大推进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有效实现。其次,是企业自身发展的内在需求。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有效实施,有利于企业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知识资源的价值,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从而全面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再次,是应对经济全球化的迫切需要。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很多跨国公司将专利大战的目标对准我国,使我国企业屡受损失。因此,现代企业应构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2 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意识淡薄,管理体系不健全

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比较晚,目前大多数企业主要重视对有形资产的使用和管理,而忽视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性,对知识产权管理意识比较弱,不重视专利申请和技术秘密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不足,知识产权基础工作十分薄弱,没有建立健全的管理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未能形成规范化、制度化与全方位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且缺乏管理与运作的人才。

2.2 缺乏自主知识产权

目前,我国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都偏低,行业仿制率高,欠缺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企业发挥知识产权的功效不高。据调查发现国内大中型企业平均专利拥有量不足百件,且大多是科技含量较低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涉及现代高新技术领域的专利申请偏少。

2.3 对知识产权信息利用不够,缺乏相应激励机制

专利情报的合理利用可大大缩短研发时间,节省研发经费。但目前我国企业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不能充分利用这些专利文献,导致重复研究。虽然大多数企业已建立了知识产权方面的激励机制,但科技奖励制度较为单一,科技人员的绩效考核与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未挂钩,奖励报酬与知识产权的创造及收益也未挂钩,不利于激发科技创新的积极性。

2.4 知识产权管理缺少有利的外部环境

目前,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缺少有利的外部环境,其主要表现在:(1)知识产权立法不够完善,如法律规定的赔偿额较低,禁令、临时措施的可操作性不强,专利审批期限过长等。(2)知识产权司法机关执法不力。法院与仲裁机构在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处理中无法达到及时正确的裁断。(3)行政执法力度不够。行政机关对严重侵权而致犯罪的行为,缺乏防止措施和指控的权限。(4)市场上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泛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力度不够。知识产权中介市场不完善,中介机构难以发挥其职能。

3 构建现代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具体措施

3.1 提高企业知识产权意识

企业要依据自身发展的总体战略目标,开展有针对性、多层次的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增强企业员工知识产权意识,将知识产权管理贯穿在企业技术创新的全过程。同时完善知识产权管理的组织机构和人员设置,设立负责知识产权管理事务的专门部门,健全覆盖企业研发、生产、管理、销售各环节的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促进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另外企业应加大对知识产权管理的投入,配备高素质的复合型管理人员,加强知识产权风险管理、知识产权资产管理及知识产权运营管理。

3.2 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强化自主知识产权研发

企业在引进先进技术的同时,应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完善技术创新机制,将企业技术中心作为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积极开发能够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性与前瞻性技术,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技术,“产学研”联合,加大研发投入、提高技术开发人员素质,并积极推进专利技术的产业化,从而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3.3 建立有效的企业知识产权考核机制和激励机制

完善考核机制和激励机制是企业知识产权创新的不竭动力,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考核机制,通过对知识产权方面的投入、知识产权的数量、质量及实施利用情况明确员工的业绩,合理分配知识产权利益,对技术核心员工实行持股计划。同时,建立公平合理、有效运行的激励机制,采取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的方法,充分调动企业员工参与专利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4 有效开展知识产权信息管理工作

企业要建立并不断加强对知识产权信息资源的收集和利用,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利用机制,建立网络化的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系统。首先,通过局域网,加强各个企业各部门的信息交流和沟通,针对企业所在的行业领域建立知识产权专用数据库,收集和利用知识产权信息,对专利信息进行二次开发,并加强知识产权检索和检验,以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5 善用外部资源,协同推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

政府在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上应发挥更大作用,完善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立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快速反映机制,依法公正高效调处知识产权纠纷。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依法追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制度规范,引导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的建设,加速专利信息网络的建设。

总之,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不断凸显,然而目前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工作力度、能力和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企业应从运营管理的视角重视知识产权的经济价值和战略意义,“消极的防御和保护”变为“积极的管理和利用”,切实提高知识产权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以全面促进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发展战略实施。

构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第2篇

[关键词]知识产权;运营管理;体系构建

一、当前我国企业面临的知识产权发展形势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处在一个重要的战略机遇期。从国际形势看,知识产权领域呈现新的发展态势,对我国知识产权发展既是重大机遇,又是严峻挑战。知识产权重要性不断提升,国与国之间知识产权合作日益加强,由发达国家推动的知识产权制度国际化趋势不断发展。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发达国家在我国的重大利益关切点。我国企业在海外遭受知识产权侵权指控的案件大幅增加,知识产权成为我国企业利用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的先决条件。

从国内形势看,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快速发展,进入历史最好的发展时期。随着建设创新型国家宏伟目标的提出,我国进入了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历史时期,对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提出更高的要求,给新时期我国知识产权事业提供了十分广阔的发展空间。知识产权工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显示度日益提升,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不仅是履行国际承诺的需要,更是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选择。

从知识产权工作的不足上看,我国知识产权的工作力度、能力和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国的自主知识产权竞争能力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明显,企业的创新能力不强,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和应对国际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不高。我国的工业企业共有145万余家,但92%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超过99%的企业没有发明专利,60%的企业没有自己的商标,很多企业在技术创新、研发方面投入还很低,处在有制造无创造、有技术无产权的状态;知识产权宏观管理仍需进一步加强,政府职能有待加强;知识产权制度的政策导向作用仍然不强,科研与生产仍然存在脱节,优势领域知识产权未能得到有效保护和应用,流失现象较为严重;知识产权维权成本过高,侵权现象在某些地方、某些领域还比较严重;滥用知识产权行为对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逐步显现;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和文化尚未完全形成,知识产权专门人才较为匮乏,知识产权交易秩序尚待规范,知识产权服务支撑体系发展滞后。

综观我国知识产权国际国内形势,我们既有快速发展之根基,又承担着历史性的艰巨任务;既面临着良好的机遇,也面临着严峻挑战。总的看来,机遇大于挑战。我们要乘势而上,大力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能力,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

二、转变观念。切实重视和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也是自主创新的主体,更是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的主体,必须切实重视和提高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水平和能力。

企业知识产权的发展可以大致分为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运营、知识产权战略三个层面。在知识产权保护层面,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目标主要是为了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并防御可能遭遇的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因而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进行专利、商标的申请注册以及防范和应对侵权诉讼。在这个层面,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是比较消极被动的,知识产权的市场经济特性没有被发挥出来,上升到知识产权运营层面,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目标是为了创造更多的经济利润,因而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更加注重专利抵押转让、商标许可使用等知识产权的市场化运营。在知识产权战略层面,企业的知识产权能力有了显著的提升,形成了自己的知识产权战略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成为企业经营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企业拥有较多的自主知识产权,甚至形成专利技术标准,以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优势,垄断市场,获得较高经济利润。

近年来,我国政府加大了对知识产权的行政和司法保护。在当前我国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和法制意识尚待提高的情况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是适应经济全球化趋势的需要,更是我国经济社会自身发展的需要。但是,如果我们仅片面强调知识产权的保护,而弱化了知识产权的运营管理,则忽视了知识产权的市场特性和经济意义,不利于培育和提高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运用能力,不利于推动知识产权战略在企业乃至地区、国家层面的实施。我们只有从运营管理的视角重视知识产权的经济价值和战略意义,才能使企业认识到从事自主创新活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价值所在,才能激发企业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知识产权的积极性,切实提高知识产权工作水平和能力。因此,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推进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随着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发展战略的提出和实施,传统的“重开发,轻管理”、“重保护,轻运营”的观念已不再适应时代的要求,变“消极的防御和保护”为“积极的管理和利用”已成为现代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课题。

三、以时代的视角构建现代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一)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内涵

在现代企业中,知识产权工作涉及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以及保护等各个层面,需要企业进行有效的管理。美国学者费里蒙特·E·卡斯特认为:“管理就是计划、组织、控制等活动的过程。”因此,“管理”实际上就是管理者对管理对象加以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使其发展符合组织目标的活动和过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是企业为规范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特性和功能,从法律、经济和科技的角度,对企业知识产权的开发、保护、运营而进行的有计划的组织、协调、谋划和利用的活动。

(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目标

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要达到以下几个主要目标:

1.通过知识产权管理,增强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的过程中,通过宣传、培训、教育等方式来增强企业管理层和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从而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2.通过知识产权管理,大力发展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技术开发的管理、专利的申请、商标品牌的宣传和推广。通过企业的自主研发以及品牌的推广,可以促进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发展,从而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3.通过知识产权管理,防止企业无形资产的流失。企业可以通过知识产权管理来规范企业及其员工的行为,防止企业无形资产的流失。比如,商标在境外被抢注,企业的技术因为未申请专利而被他人无偿使用,企业的商业秘密因保密不力而泄露等等。

4.通过知识产权管理,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是企业的重要无形资产,但知识产权本身只有通过实际利用才能为企业带来实际的收益。企业通过知识产权的运营,如用企业的知识产权进行融资、投资,或者许可他人使用,或者进行转让等,都可以为企业带来巨大的收益。

5.通过知识产权管理,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只有通过及时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企业才能知己知彼,既及时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不受侵犯,也避免重复研发和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避免产生知识产权纠纷争端。尤其是应对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攻势。

(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策略

1.加强教育培训,增强企业员工知识产权意识。把知识产权管理与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结合起来,开展有针对性、多层次的知识产权教育培训,使企业领导、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都真正重视知识产权,确立知识产权意识,从而提高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

2.建立健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高素质的复合型管理人员。企业应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企业决策层的直接领导下开展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职能包括:负责制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其实施;负责企业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管理和保护工作,开展知识产权管理的策略研究与战略制定;负责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知识培训、教育;负责建立企业内部专利文献、科技信息等数据库。同时,应任用高层次管理人员来进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结构多元化和人才知识复合化相结合,团队内部有精通管理、技术及法律的多方面人才,建立起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管理队伍。

3.完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使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是指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组织机构、管理人员进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职能划分、职责规定、工作规程等所制定的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制度规范。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专利管理制度、商标管理制度、著作权管理制度、技术秘密及商业秘密管理制度等;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合同管理制度;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制度;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奖惩制度等。

4.加大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投入,保证管理机构的有效运转。知识产权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企业的长期任务,需要企业从全体部门、所有员工自上而下、由里到外的积极参与和支持,需要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拟定不同的策略。因此,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绝非是简单成立一个部门或者照搬一些制度就可以做好的。一个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通常需要企业从人员、物质、资金等各方面进行长期的、大量的投人才能达到成熟。此外,还可以积极争取一些政府方面的资金支持。

构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第3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 知识产权 管理体系 构建

知识产权工作做好了,能给企业带来的益处也非常多,比如,企业的竞争力大幅提升、企业的产品市场影响力扩大、获取到额外的专利垄断性利润、形成技术壁垒阻止外来势力轻易进入本领域等。因此,中小型企业也需要从内部建立并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这对中小企业来说,同样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内涵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它包含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硬件包括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协作机构等;软件包括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知识产权能力建设等。可以统一概括为五个方面的内容:组织机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知识产权能力建设。

2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构建方法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是企业管理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对企业意义重大,它的创建必须紧紧围绕企业的发展战略,服务于企业的经营目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要统一于企业的战略思想。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构建常采取自上而下、自里而外的方式,在企业确定实施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品牌建设战略后,企业最高管理者任命一名高管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管理者代表,全权负责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工作,以保障体系建设能够正常有序推进。管理者代表再通过合理调配各种资源,从组织机构、人力资源、制度建设等多方面进行全面构建。

3 中小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构建与完善

中小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构建并完善:

3.1 组建知识产权专职机构 组建知识产权专职机构,确定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负责部门,并拟定其职责,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没有专职机构,知识产权工作就是师出无名,许多工作可能无法正常开展,而且会在企业各部门之间产生职责不清、互相推诿的问题。即使企业很小,也应至少设置1名专(兼)职人员主要负责知识产权工作。同时,知识产权专职机构由一名企业高管直接领导,全权负责企业的知识产权事宜。同时指定知识产权的合作部门,在技术部、法律事务部、生产部等与知识产权相关部门设置1名知识产权工作兼职联络员,负责将涉及本部的知识产权工作与知识产权专职机构进行无缝对接,不留死角。

3.2 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实现“制度治人”而不是“以人治人”。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专利管理办法、商标管理办法、商业秘密保护办法以及创造奖励办法等。前四项制度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内部管理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可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理顺相互之间的工作关系,制定合理有效的知识产权工作程序。而创造奖励办法鼓励企业员工进行发明创造,极大地提高了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能力,使每一位员工都成为企业进行自主创新最活跃的个体。

3.3 人力资源建设 人力资源是任何事情的关键因素,构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也不例外,只有具备一定素质的人力资源,才能实现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制定的战略目标。在构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工作中,中小型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的采取各种不同的方式,有针对性的对员工进行不同级别的培训,培训结束后,对培训人员进行考核、评价,以保障培训效果。主要做法有:①积极参与国家、省、市知识产权部门组办的知识产权专业知识培训班,派遣知识产权专职人员或联络员学习相关知识。②请国家、省、市知识产权部门及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到企业现场,为领导层、知识产权专职人员、科研人员集中讲课。③由知识产权专职人员搜集相关知识产权基本知识、有趣案例在企业的各种例会上向与会员工讲解10至15分钟,普及知识产权知识,提高知识产权意识。这种方式用时少,气氛活跃,取得的效果却很好。④由知识产权专职人员联合企业工会人员,每年制作3到5期知识产权知识黑板报,向广大员工宣传相关知识,提高员工知识产权意识。⑤进行知识产权知识考试。由专职人员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分普通员工、专业技术人员及公司领导层等多个组别,分别设置与其相关的知识产权题目,由其解答。对不同组别设置不同的奖惩方式,将趣味性与专业性有机结合在一起。这样的考试每年可进行一到两次。

3.4 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 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是企业在某一发展阶段的纲领性文件,解决了企业今后的研发方向、创新方式、知识产权战略侧重点等一系列重大问题。要对研究课题题目进行系统的专利技术分析、趋势分析、经济分析、市场分析、竞争对手分析及国外同类产品技术分析,获取完整的专利战略分析报告,这是企业制定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的重要依据。

3.5 知识产权能力建设

3.5.1 创新平台建设。搭建一个高效运行的创新平台对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搭建一个高效运行的创新平台:①建立专业的专利信息搜索平台。专利检索分析系统在项目研发前期、中期、后期,直至项目完成后,都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比如:对失效专利技术的再运用、开阔视野、启发设计思路以及规避专利陷阱、防止专利侵权等。与专业机构合作在企业内部建立一个专业的专利检索分析系统,可以大大方便广大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进行专利检索分析,拓展技术人员的设计思想,科技创新效率得到大幅度提高。②加强“产学研”结合,深化创新机制。创新是企业发展的必经之路,但不能过于狭隘的去理解“创新”,以为只有完全利用自身的人力、物力、财力独自创造出技术才是创新。作为企业,有它自身的局限性。在创新过程中,应该采取“走出去、引进来”的方式加强“产学研”结合,充分利用高校、科研机构专业人才深厚的理论知识,这是企业所不具有的,通过取长补短,正好弥补企业的不足,这其实就是一种创新,善加利用会取得丰硕的成果。③实施专利商标申请渠道建设,保证智力成果及时高效转化。对待同样的发明创造,我国法律规定是早申请者在没有发现被驳回理由的情况下即可获得授权,晚申请者不再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这就使得项目研发一定要在第一时间将创新成果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以获取国家法律的保护。

3.5.2 企业研发项目实施专利化管理。研发项目专利化管理是指在项目立项之初,制定出项目专利目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知识产权专职人员紧紧跟踪项目,及时与项目负责人进行沟通,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提炼出项目的技术创新点,整理好后与专利中介机构联系、商讨,撰写专利文件,办理专利申请。研发项目专利化管理方式不仅可以大大缩短从技术研发到专利申请的时间,而且更易提炼出项目完整的技术创新点。

3.5.3 增强中小型企业对知识产权环境的适应能力。一些企业申请专利的主要目的是防止同行或竞争对手侵权,或者防止其他人抢先申请专利后反过来打压自己。中小型企业需要深入了解知识产权的各项内容,熟悉知识产权运行流程,洞察知识产权利益相关方的真实意图,在企业的经营管理战略和外部知识产权环境之间寻找较佳的平衡点。

3.5.4 提高专利运用能力。专利运用能力建设对于企业来说具有重大经济价值,因为专利运用能力强大可以挖掘出专利的许多潜在价值,这是任何一个企业都想追求获得的。专利标准化指企业将专利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企业标准,形成企业软实力的能力。专利产业化指企业利用拥有的专利权,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将专利技术产品实现规模式生产,创造价值的能力。专利市场化指通过专利市场营销手段,发挥专利的市场影响,使专利产品占领市场的能力。

四种能力的提升主要依靠专业人才去完成,企业需要从培训人才着手,才能不断挖掘出专利的潜在价值,通过提升专利价值,实现产品的增值,销售收入和利润的同时增长。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每一个中小企业都有其特殊性,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不同业务、不同使命和理念的企业,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也不尽相同,但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把握好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共性,不断积累经验,解决体系运行中的实际问题,构建并完善适合于自身发展需要、适应市场竞争、促进科技创新、适应企业发展战略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参考文献:

[1]钟德惠.知识产权战略在中小企业中的实施与思考[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3(7).

构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第4篇

主要表现为:1)缺乏知识产权总体战略指导。在知识产权公共政策中,知识产权战略作为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共政策体系中具有一定的统摄性,能够指导和规范其他各项政策。对于地方政府来说,由于缺失立法与政策的约束,使得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工作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2)分散管理影响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的平衡性。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专利、品牌、商标纠纷现象普遍存在。在这种情况下,需要采用联合执法的形式进行管理。受经费规模的影响,无论是人力,还是物力,地方政府存在一定的缺口,并且分开管理工业产权,使得人力、物力变得更加分散。3)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分割,影响制度的完善性。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和制约,地方政府普遍采用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这种管理模式在沟通渠道、协调方面存在一定的弊端,导致知识产权管理存在盲区,出现一些知识产权问题没人负责的现象,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不能及时有效地处理基层机构和企事业发生的有关事件。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中,由于手段措施不到位,导致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紧张、人员不足。

二、问题原因分析

为了构建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需要对构建过程中产生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防止知识产权体系出现盲区。1)知识产权认知不到位。一方面是产权意识淡薄,在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过程中,只侧重有形资产,忽略了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无形资产的重要性。另一方面是缺乏信息资源意识,地方政府部门没有重视知识产权信息传播的渠道问题,在自主创新中,使得专利信息难以发挥作用。在组织开展科研活动时,企事业单位没有对知识产权信息进行有效的利用。2)知识产权行政法制建设不能满足形势发展的需要。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地方政府加大了知识产权管理、保护的力度。但是,在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工作的过程中,依然存在立法中没有明确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地位和权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缺乏规范性等问题。3)知识产权分散多头管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知识产权事业得到快速的发展。与有形财产权相比,知识产权管理的对象主要是发明创造依法获得的一种权利,通常情况下,这种权利的特点主要表现为独占性、时间性和地域性,所以增加了知识产权管理的难度。4)知识产权制度短缺造成地方保护主义。所谓制度短缺是指因制度不完善,导致社会供给不足。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设工作受到国家的重视,但是,与正常的社会制度需求量相比,我国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的数量依然有限,出现制度短缺现象,这种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为地方保护主义提供了选择的空间。

三、完善地方政府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措施

作为地方政府来说,需要采取措施,不断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从法律的层面保护和鼓励企业的创新。1)统筹谋划。在建设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过程中,地方政府需要从整体上解决出现的问题,并且将知识产权管理纳入到政府职能变革范畴中。在市场经济环境中,为了满足市场需求,地方政府需要转变自身的职能,强化知识产权管理,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一方面在人财物上给予人为倾斜,另一方面需要制定实施相应的法规、制度,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2)构建完善的知识产权公共政策体系。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体系中,非法律形态的知识产权公共政策体系作为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可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促进知识产权公共政策创新;另一方面可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适应市场经济环境的客观需要。3)完善地方政府行政法制建设。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在行政执法方面,需要做好下列工作:第一加强知识产权执法责任制。建立权威、高效的地方政府知识产权管理协调机构与机制,其目标就是协调处理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确保各部门之间信息的通畅性,并且梳理地方政府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体系,严格控制执法成本,强化管理与执法行动的协调性。第二明确知识产权执法主体,遏制不合法现象。在日常知识产权执法过程中,通过立法的形式,需要明确执法主体,确保知识产权执法行为的顺利进行,从根本上有效打击侵权等不合法现象。第三鼓励制度创新,建立现代化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制,从根本上解决地方保护主义问题,真正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4)建立协调机制。地方政府需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构和机制,对知识产权进行管理。在组织运作方面,组织协调作为关键环节,同时也是组织管理者的基本任务。在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各个环节始终贯穿着知识产权管理,在这一过程中由于涉及不同的政策,所以需要各个部门进行统管,并且各部门之间加强配合与协调。5)强化知识产权管理的综合能力。对于地方政府来说,需要强化管理能力、保护能力两方面的综合能力。第一管理能力,地方政府需要对知识产权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建立并培养一支全方位、多层次的知识产权管理人才队伍,通过对其进行培训,巩固和强化知识产权管理能力。第二保护能力,在知识产权统筹协调方面,地方政府需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建立健全举报、公告等机制,对发生侵权行为的内在规律进行总结,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6)设立专项资金,培养知识产权人才。地方政府需要建立用于知识产权管理的专项资金,对知识产权管理加大投入力度,从根本上解决地方知识产权管理经费不足的问题。同时,拓宽知识产权教育范围,在知识产权教育中融入经济、教育、科技等内容,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教育体系,培养知识产权人才。

四、结论

构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第5篇

一、现行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概况

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主要由中央和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组成。在中央层面,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其下设的专利局是管理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以及统筹协调知识产权事宜的机构;商标和著作权分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和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负责。除上述外,知识产权管理中的其他客体则由其他相关的国家部门负责:不正当竞争行为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平交易局的反不正当竞争处管理;地理标志归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农业部管理;植物新品种权由国家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的植物新品种办公室负责;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由国家商务部负责;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由国家科学技术部管理;与进出境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由国家海关总署负责;互联网域名则由信息产业部管理等。同时,地方层面也是采取分别管理的方式,将专利、商标、版权等客体归属不同的与中央管理部门对应的机构负责,涉及地方知识产权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版权局(新闻出版局)、科技局(科技厅)、技术监督局、海关等多个部门。[1]37由于各地实际情况的差异,管理机构设置也是多元化。以专利为例,管理专利工作的机构有的地方归知识产权局或专利局负责,有的归科学技术局或其下设机构负责,有的则是地方政府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这些管理机构有的是行政机关(如河北、江苏知识产权局,为省科技厅下属局),有的则是直属事业单位(如北京、天津知识产权局,为政府直属独立局)。[2]

纵向来看,现行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从中央到地方可以分为多个管理层次。著作权由国家版权局实行垂直领导,商标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统一注册,分级管理,有较统一的自上而下的管理体系。专利方面,地方行政管理机构有正厅级的机构(如北京、上海、湖南知识产权局),也有副厅级(如天津、河北、浙江知识产权局)、正处级(如山西、、青海知识产权局)的机构,级别设置不统一。总体来看,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主要采取“分而治之”的管理方式,专利、商标、版权等归属不同部门管理。中央到地方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呈现“多层级”的特点,不同地方层级和编制设置不同。

二、现行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行知识产权分散管理体制形成于计划经济时代,虽有利于分工专业化,有利于开展专项活动,却不可避免地带来一系列问题,难以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发展要求。

1.管理成本过高,资源利用率较低。我国管理知识产权相关事务多达十几个部门,每一个部门又从中央到地方设置若干级对应机构。除此之外,还设有多个协调机构、联合执法机构等。每一个机构都有其独立的组织机构、办公设施、人事编制和工作程序。运行如此庞大的机构组织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因此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的成本过高,国家财政负担较重。同时,分散的管理体制导致了知识产权行政管理资源的配置不均,客观上导致了某些部门的资源闲置,另一些部门的资源匮乏。如2006年的“陶小京‘电动执行机构’案”,历时11年经过一系列程序才取得专利权,其原因除了复审和诉讼的拖延,还有重要的一点在于专利审查人员相对不足、专利申请积压较多。[3]因此,行政管理资源的分散管理不利于资源的合理分配和集中利用,易造成资源浪费,资源利用率较低。

2.信息交流不畅,效率偏低。效率是国家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原则,需要各部门之间的配合与信息交流,而各部门之间的协作与资源共享需要一个统一的部门进行统筹管理。当前各行政管理机构各自为政,虽然国家设立了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小组等协调机构,但仅为非常设性的组织机构,联合执法机构和联席会议等也是临时性的行政管理组织,都未制度化,无法起到高效统筹管理的作用。国家知识产权局虽被赋予统筹协调全国知识产权工作的职能,但实践中还是以专利管理为主,相关知识产权的管理仍分属其他部门。当前统一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缺失不利于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横向交流和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的建立,客观上增加了行政管理协作和贯彻行政执法计划的难度,降低了行政管理的效率。

3.产生权利冲突和灰色地带。知识产权分散管理体制下不同部门管理范围存在交叉和重叠,同一知识产权保护客体可能被赋予不同的甚至相互冲突的知识产权,不同权利主体依据各自被授权的知识产权进行不同的权利主张,便会产生权利冲突。形成这一现象的重要原因就在于不同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能对同一客体认定为不同的知识产权类型,如外观设计和著作权、商标与域名、商标和地理标志或原产地名称的权利冲突等。“金华火腿”、“白蒲黄酒”、“贵州茅台酒”等权利冲突案件的产生便是源于同一名称既被授予了商标权,又被相关机构认定为地理标志。面对权利冲突的存在,由于缺乏相应解决的规定,相关管理部门只能寻找权宜之计,如“水井坊酒案”中,驰名商标“水井坊”被授予原产地名称保护,但将其原产地名称保护限定在水井街附近的狭小区域。随后“水井坊”商标持有人四川全兴股份有限公司便迅速买下受保护地域的地皮,从而独享“水井坊”原产地名称权。在这种情况下,商标所有人和原产地名称权利人为同一人,虽避免了权利冲突,却仍存在重复授权,背离了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理念。[4]同时,各部门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进行条块分割,出于权利扩张和责任承担上的考虑,可能会产生有利争办、无利推诿的局面,[5]进而导致知识产权管理上的灰色地带,不利于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

4.管理标准和执法力度不一。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职权范围和管理方式不同,对知识产权保护客体的管理标准不同,其保护力度亦有所差异。如版权盗版案件,不仅国家版权局有权进行保护和处罚,文化机关和工商机关也都可以进行查处,不同机构有不同的处罚手段和标准,导致同案不同处理。植物新品种权的管理同样存在此问题,我国农业部和林业局分管农业新品种权和林业新品种权,对国家制定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分别有各自的实施和保护办法,导致认定方式、申请程序和审查标准不一致。在地理标志的保护上,国家商标行政管理部门以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保护,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农业部以地理标志产品进行保护。因此,各部门不同的管理政策导致管理标准、执法力度不一,不利于树立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5.不利于建设服务型政府和开展国际交流。构建服务型政府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方面,我国行政管理机制改革倡导公民本位和社会本位的管理理念,把政府定位于公民和社会的服务者。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是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也应顺应改革方向,建成便利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服务型机构。应当明确各机构管理范围,创新文化激励机制,搭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简化行政申请程序,建立维权服务中心,完善纠纷解决机制,建立“亲民、便民、为民”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但当前各部门条块分割,职能分散,政策不一,给相关市场主体带来不便。出现知识产权侵权或违法行为时,知识产权权利人经常要求助于多个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多个程序,增加了其维权成本。同时,经济全球化趋势加强,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日益频繁,而我国当前的机构设置过于分散,使得其他国家在与我国进行知识产权合作时不得不判断应与众多机构中的哪一机构洽谈,或者要分别进行协商和签订协议,这为我国知识产权国际发展带来不便,不利于开展知识产权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三、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完善

(一)改革的思路

当前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呈现出现代化、体系化和国际化的特点,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的科学性提出了新的要求。[1]303现代社会科技水平不断提高,高新技术日新月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也应及时做出变革。除了要提高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的网络化、信息化和自动化水平,更需要简化管理程序,完善管理政策,创新管理方式,从而节约管理资源,提高管理效率,便利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注册申请,满足知识产权现代化的需求。知识经济时代“财产的非物质化革命”进程加快,使得知识产权的权利体系不断扩张,域名权、商品化权、信用权等新的权利类型不断出现。在此背景下,知识产权制度随之愈加体系化,对行政管理系统的统一性要求更高,这无疑增加了现代知识产权管理的难度,更需要有统一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来进行科学管理。同时,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各国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不断加强,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也需顺应国际发展趋势,以便更好地参与国际竞争。TRIPs协议等国际公约鼓励各国管理机构有效管理本国知识产权事业,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有学者统计得出:全球约有180多个国家和地区采取“二合一”体制,74个国家和地区实行“三合一”体制,而类似我国采取“分而治之”的分散管理体制的只有不到10个国家。①所以从全球范围来看,设立统一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为主流,这样更有利于国家整合行政管理资源,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国内外贸易政策,促进国际合作,顺应知识产权管理国际发展规律。

(二)改革的原则

科学合理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是知识产权管理事业的基石,任何体制的构建都需要一定的原则来指导。作为体制构建的核心和基础,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设置需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1.综合管理、相互协作。知识产权管理是一项综合、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多个层级,多个方面,需要有统一的综合领导机构,合理设置、分工明确的管理部门,以及各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相互协作,惟此才能实现知识产权管理效率的最大化。我国现有知识产权管理体制繁杂,各部门分散管理,各司其职,易出现权力重叠和管理空白等现象,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构建需要设立统一的综合领导机构,从而合理分配管理权限,避免机构重叠、管理冲突以及条块分割导致的灰色地带。各部门之间也要加强信息交流和相互配合,建立沟通和协调机制,努力构建一个有机统一的、高效的、协调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系统。

2.精简建制、高质高效。精简行政管理体制是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精简和规范各管理机构,减少行政层级,降低行政成本,可以有效解决职责交叉、政出多门问题。我国正努力构建服务型政府,这就要求行政管理机构高质高效地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管理。为最大程度地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应合理设置,讲究工作效率,切实提高为民服务的质量和时效性。

3.分工合理、权责一致、监督有力。知识产权管理的系统性和专业性要求在统筹管理下合理划分管理范围,明确管理职责,促使各部门各司其职并相互协作,以产生最大化的合力效应。同时,根据依法行政原则,有权必有责,职权和责任需一致。一个机构有多大责任,就应赋予多大职权;有多大职权,就应承担多大责任。权责一致是行政管理法治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对知识产权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等行为要加强监督,建立公开、透明的行政管理制度,以解决某些方面权力过于集中,权力滥用、保护不力、执行不力等问题。有效地监督是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科学化和规范化的保障。因此,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应明确各机构管理权限和责任,合理分配管理任务,科学制定管理方案和程序,完善各部门协调机制,完善行政执法机制,设立督促有力的监管部门,促进我国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

构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第6篇

【关键词】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内部审核;外部审核

1引言

贯彻实施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对企业来说,可以降低企业经营中的知识产权风险与负面影响,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提高竞争优势,创造产品附加值。实现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管理。贯彻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对企业知识产权专员个来说,可以促进个人全面发展,拓宽个人视野,拓展工作人脉,提升综合能力。

2步骤

2.1总动员

因为企业贯彻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涉及整个公司:人力资源部、物资采购部、生产技术部、科研部门、质量管理部、技改部、行政管理中心以及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等,所以企业要统一思想,齐心齐力,完成最后的认证工作。

2.2制定相关制度文件

为了健全和完善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促进知识产权活动的系统化、规范化,要制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手册,要制定知识产权认证管理制度文件以及程序文件,要制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记录文件目录、空白记录表单格式并执行。制订公司《知识产权手册》及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配套文件,真实地描述了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过程与运作程序。知识产权手册在整个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它是公司知识产权管理纲领性文件,对内作为知识产权管理活动的法规性文件,用以协调公司、统一知识产权管理活动;对外可以阐明整个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作为对外提供知识产权管理活动的保证和第三方审核(例如中知、中规公司)的依据;是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运行时需遵守的纲领性文件,是企业实施知识产权管理的准则,是公司以此统一和协调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产品实现过程的各项活动纲领性文件,是监视评定、评价企业满足顾客、法律法规和自身要求的能力。所以要求企业全体员工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并贯彻执行知识产权手册及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相关文件里面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以满足企业知识产权认证的要求,更好的创造、运用以及维护公司的知识产权。

2.3贯彻执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企业要充分运用专利手段,建立企业专利数据库。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制度,强化公司各阶层知识产权意识,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运用能力,全面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经济发展。围绕核心技术、核心产品,以逻辑性强、规律排布的方式整理公司产品、技术信息,建立企业专利数据库,检索查询,使之成为企业重要的战略资源之一,充分利用专利技术成果,改善研发工作效率,提高核心竞争能力。重点围绕公司核心技术、产品申请专利,提高保护力度。重视对竞争对手及同行的技术进展监控,定期提交预警报告,作及时作出应对决策。

2.4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流程建立

企业要按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标准要求,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并形成了文件,包括知识产权手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程序文件、记录表单及其他管理、技术标准等系统化文件。实施和保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并持续改进其有效性、适宜性。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文件包括:知识产权方针和目标;知识产权手册;知识产权管理程序文件;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知识产权记录表单。

2.5知识产权管理程序文件,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建立

企业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承担以下职责:制定企业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建立知识产权管理绩效评价体系;参与监督和考核其他相关管理机构;负责企业知识产权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知识产权相关部门负责落实与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相关的知识产权工作。根据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标准要求,企业应当规定建立、实施并保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以及支持组织过程有效和高效运行所需的文件,包括相关记录。包括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程序文件、知识产权记录的编写。这些体系文件的编写要求必须是流程优化、接口处理、语言表达、节点控制、进度跟踪、文件审核、修改调整、最后统稿成批、报批运行。

2.6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审核

(1)审核包括审核的启动、文件评审(文审报告)、现场审核的准备(审核计划、检查表)、现场审核活动的实施(审核技巧、不符合报告)、审核报告和审核完成、审核的后续工作。(2)内部审核:有时称第一方审核,由组织自己或者以组织的名义进行,用于管理评审和其他内部目的(例如确定管理体系的有效性或者获得用于改进管理体系的信息),可作为企业自我合格声明的基础。在很多情况下,尤其在中小型企业,可以由与正在被审核的活动无责任关系、无偏见以及无利益冲突的人员进行,以证实审核的独立性。(3)外部审核:包括第二方审核和第三方审核。第二方审核由组织的相关方,由其他人员以相关方的名义进行;第三方审核由独立的审核组织进行,如监督机构或提供认证或者注册的机构。(4)内部审核与外部审核的依据与标准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和知识产权管理法律法规,审核包括审核准则、审核发现、审核证据、审核结论;审核方案、审核计划、审核范围等相关内容。(5)审核应覆盖受审方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中涉及重要知识产权管理要求的每一个现场和部门(例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研发部门、专利或商标使用部门现场等)。(6)审核的原则:保密性、独立性、基于证据方法的原则,为了确保信息安全,审核员应对审核过程获得的信息保密,审核是要建立在可得到足够信息样本的基础上,而且抽样的合理性也与审核结论的可信性密切相关,要保证审核的公正性、审核结论的客观性,整个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审核必须具有客观性、独立性与系统性。(7)审核完成后,就要形成审核报告,审核报告应提供完整、准确、简明和清晰的审核记录,审核报告应当包括的内容有审核目的、审核范围、审核组长和成员、现场审核活动实施的日期和地点、审核准则、审核发现与审核结论。(8)审核结论是评价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有效实施、保持和改进。(9)后续活动:包括审核后续整改及证书颁发,受审方确定和实施纠正、预防或改进措施,并向认证机构报告实施纠正、预防或改进措施的状况,认证机构委派的审核员对纠正、措施的完成情况及其有效性进行验证,验证纠正、措施在现场验证、书面验证。

3结语

最后形成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制度文件、程序文件,也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后,企业就要为保持目标,保持整个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持续发展的后续运行。让验证获得证书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继续满足审核准则以及有关认证要求,确保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有效性、长期性、稳定性以及常态化。

参考文献

构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第7篇

论文关键词 知识产权 现代企业 知识产权管理

一、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制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人类已经进入了知识经济的新时代,知识产权成为现代社会财富的主要体现,企业竞争力的体现也日益表现为企业之间科技实力的较量,企业所自主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数量和品质,在很大程度会影响到企业的参与权、话语权及竞争优势。我国企业也越来越意识到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对企业的价值,在企业日常管理中开始重视知识产权的经营和管理。这一点从我国近年来知识产权数量的增长可以得到证实。我国国内的专利申请受理量从2010年的692750件,增加至2011年9月的994964件;专利授权数量则从2010年的539223件,提升到了2011年的646937件。专利申请数和授权数的显著增加,表明我国企业开始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利用逐步重视起来,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还存在一系列问题。

(一)从企业自身来说,我国企业在如何构建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首先,尽管有一些创新型企业将知识产权管理提升到企业战略的高度,但现实中大部分的企业对知识产权的管理还仅仅局限于项目开发管理、申请项目管理等方面,缺乏整体发展规划,尚未将知识产权战略与企业的整体战略有机结合,尚缺乏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建立综合性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意识,使得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仍处于“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状态,在整体上未能未形成综合性和规范化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第二,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通常具有临时性的特点,很少设置专门的知识产权部门和人员。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采取了一些较为简单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但是往往没有专门针对知识产权的独立制度设置和规章制度,涉及知识产权管理的事项基本上都是由技术部、法务部等部门临时,很少有企业设置相应的专职人员来负责知识产权事务,更没有针对知识产权的编制和预算。这使得企业实际上根本不可能对知识产权进行专业的和体系化管理。

第三,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缺乏,知识产权的量和质都有待提升。我国企业历来缺乏创新意识,整体而言,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非常淡薄,许多企业宁愿花巨额投资与广告宣传上,也不愿意将时间和精力投入科研和技术开发中,据统计,2008年,在431家填报研发数据的全国500强企业中,各企业平均研发费用为5.68亿元,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平均为1.32%。豎即使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也普遍存在企业知识产权实施力度不足的问题,这严重的阻碍了知识和技术向生产力的转化,也不能给企业带来更大的利润和竞争优势。

(二)从企业的外部来看,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外部环境也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我国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亟待完善。尽管近年来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如专利法和商标法等已经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但诸如一些企业急需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商业秘密法》至今尚未出台。

2.整个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我国过去长期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导致知识成果的管理体制僵化,整个社会对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制尚不熟悉,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也缺乏了解和认识,大多数人对取得的科研和创新成果往往忽略了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另一方面,由于对知识产权认知的匮乏,人们不仅不重视知识产权,而且也不懂得如何尊重别人的知识产权,这使得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在现实生活中屡屡发生。

3.政府相关知识产权部门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尚不完善。在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不断完善的前提下,还需要有力的知识产权执法保护。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还是分头管理的状态,专利相关事项在我国目前的管理体系下是归知识产权管理局负责的,而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则是由其他部门管理的,这些管理部门之间又缺乏相互协调。另外,我国的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体系和知识产权交易体系也不完善,上述这些问题已经成为我国企业知识产权使用和流动中的障碍。

4.整个社会缺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专门机构和相关人才。目前,社会上广泛存在的涉及知识产权的机构主要是营利性的中介结构,如专利和商标申请的机构等,但缺乏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机构、专业的知识产权查询和咨询机构。整个社会中具有知识产权管理技能的专业人才较少,不能为广大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提供有效的服务。

二、加强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对策研究

现代社会,自主创新能力是判断一国是否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关键。要增强我国企业的竞争力,必须从战略的高度上重视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问题,需要从政府和企业两个层面进行努力,需要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的不断提升。

(一)政府应当从立法、执法等各个环节为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创造必要的法制环境

1.需要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立法。首先,国家立法应当为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提供制度保障。以美国为例,近年来美国为了适应本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需要,不仅修改国内传统的知识产权法律如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而且不断地将一些新兴的技术形式纳入本国知识产权保护的范畴,不断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美国政府为了限制本国的一些关键技术流入国外,以维护技术垄断地位,还利用出口管制法、国家安全法等法律,对自身的关键技术、尖端技术灯实施严格的保密措施,我国也应根据我国实际,结合企业的特点和发展需求制定和调整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如加快《商业秘密法》等法律法规的立法程序,将现有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体系化等等。

2.从司法、执法各环节对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提供服务。从司法实践来看,我国目前中涉及知识产权的诉讼日渐益增多,这就客观上要求我国的知识产权司法制度要以高效性作为其目标,努力谋求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高效化和便捷化。从知识产权执法环节来看,为了达到高效的要求,政府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为企业的知识产权查询、评估、交易等提供快捷服务,并使得企业知识产权能够更快地获得授权和保护。政府要注重高素质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培养,以为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提供人才保证。

(二)应当努力培养和提高整个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

只有全社会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形成全社会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新、重视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才能推动整个社会和我国企业的自主创新。

(三)从企业的角度来说,知识产权是企业不断创新和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武器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同时也是自主创新的主体,必须构建适合企业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体系,切实提高知识产权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才能全面推进企业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工作。具体来说,我国在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方面应注重如下几个方面:

1.企业应当把知识产权管理提升到战略的高度。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是指企业为了能够在竞争中谋求最大的经济利益,对有关企业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的获得、保护、实施和管理等所做的总体安排和统一谋划。豐知识产权对现代企业极其重要,它是企业充分维护自身益,并保持自己的优势的必要手段,也是关系到企业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不是单一的目标,而是企业总体战略目标的有机组成部分,应当与企业的其他战略目标有机结合,要形成能够有效保护企业的所有知识和创新成果的综合性目标体系。

2.强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制度建设。只有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才能使得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真正走上制度化、规范化之路。发达国家例如美国、日本企业,在其知识产权管理中就非常注重制度建设。通常认为,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第一,完整的各类知识产权项目如专利、著作权、商标权的管理制度等;第二,适当的知识产权激励制度。企业可以通过知识产权入股、员工持股等多种分配、奖励形式,针对员工的知识产权创造,建立合理的激励创新和的分配制,鼓励创新。第三,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合同管理制度,如技术保密合同等。完善的制度才能为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实践提供全面的规范性的指导。

3.建立专门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和德国的很许多企业都非常注重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建设。以日的日立公司为例,日立公司早在创立的第二年就设有专利室,之后又建立了知识产权本部。知识产权本部直接隶属于社长之下,是社长的幕僚单位。豑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成为企业重要的管理部门之一,要根据企业性质、经营规模、经营范围等,设置适合符合企业特点的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建立高素质的专业管理团队。此外,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还应当注重与企业其他部门协调运作,例如与法务部、财务部之间的协调合作和信息互通也非常重要。

构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第8篇

关键词:汽保产业 知识产权 管理

中图分类号:F407.4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4)01(a)-0187-01

汽保设备是指用于汽车维修保养的各类设备,从事汽保设备生产和服务等行业统称为汽保行业。汽车工业的迅猛发展给汽保产业带来了巨大的发展空间,随着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知识产权作为抢占经济和科技实力的战略资源,已经成为各行业增强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汽保产业知识产权管理面临着新挑战。

1 营口汽保产业现状

汽保产业起源于欧美,经过上百年的发展,汽保行业已经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行业。近十年来,我国汽保行业迅猛发展,已成为世界汽保设备的主要生产国,汽保企业主要集中分布在长三角的上海、珠三角的广州和东北的营口。营口汽保产业享有“中国汽车保修检测设备的摇篮”和“中国汽车保修检测设备生产基地”的美誉。经过40多年的发展,营口汽保产业经历了从简单模仿加工,到独立创新研发、再到创建自我品牌的发展过程,现已形成检测诊断设备类等七大类58个系列的产品体系,成为国内汽保企业数量最多、汽保产品最集中的城市。营口现有汽保设备生产及配套企业176家,间接配套企业有400多家。2012年,营口汽保行业总产值实现127.6亿元,出口创汇2.7亿美元,成为国内汽保设备的重要生产基地。营口汽保产业集群被列入辽宁省“十二五重点工业产业集群”。

2 营口汽保产业知识产权管理存在的问题

专利作为一种受法律保护的无形资产,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2012年,营口汽保产品已取得专利及软件著作权127项。总体看,营口汽保产业知识产权拥有量相对较少,在知识产权管理中仍然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对知识产权的认识与管理有待加强。大多数企业对专利的了解不够,对正确运用专利制度的战略作用,即开发市场、占领市场、保护市场的功能缺乏充分了解,与国外企业的主动进攻型专利战略有很大差距。

二是技术创新意识与专利申请意识亟待加强。许多企业都已意识到科技助推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并积极进行技术创新。但个别企业在取得技术创新成果并将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过程中,都忽视了申请专利这一特殊环节。另外,部分企业在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过程中,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改进技术未能及时申请专利。

三是缺乏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开发和实施知识产权的制度亟待加强,多数汽保企业未按《企业专利工作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的专利或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尚未形成规范化、制度化。

四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品牌较少。营口绝大多数汽保企业缺乏自己独特的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国际化进程较慢。自主品牌特别是国际化的品牌较少,仅有火鹰、大力汽保、新华通等品牌在国际市场上有一定的知名度。

3 对策与建议

以自主知识产权建设企业品牌,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构筑法律保护、政策引导、人才支撑及中介服务四大知识产权战略工作体系,着力培育一批关键和共性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实现汽保产业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

(1)构筑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建立健全适应汽保企业发展要求、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国际规则的专利法规政策,完善行政与司法并行运转的知识产权法律保障体系。设立汽保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与专利保护维权服务机构,统筹协调汽保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为涉及专利侵权纠纷的行业性或区域性经济、技术安全问题提供帮助,为汽保行业依法开展专利维权事务提供服务。加强专利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加快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职能完善、廉洁高效的政府管理体系。

(2)构筑知识产权政策引导体系。加强对知识产权政策的研究,及时追踪国内外专利发展动向,研究国内外相关专利政策对区域经济发展的作用,适时为汽保企业提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意见或建议。建立汽保产业知识产权电子政务系统,构建风险投资方、技术信息持有方、技术转化方共享的互联网专利转化平台。加强对外贸易中的专利管理,结合地方实际,适时制定有关外贸进出口专利管理的措施,扶持具有专利权的汽保设备产品出口,帮助和奖励涉外专利申请,增强汽保企业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防范和应对能力。建立有利于汽保企业科技创新和专利创造的各种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企业申请专利。

(3)构筑知识产权人才支撑体系。健全的知识产权人才体系,是汽保产业发展的重要智力保障。采取多种方式,开发汽保企业知识产权创造与服务两类人才,为汽保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提供人才保障,尤其要抓紧培养和造就适应国际竞争需要,具有国际水平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队伍。制定汽保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人才、服务人才培育计划,拟定可行的人才储备规划,出台相应的培育、开发支持政策,做好企业知识产权创造人才的开发,创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建立汽保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人才、服务人才专家库、信息库,构建以人才高地为支撑的知识产权人才体系。

(4)构筑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健全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是汽保产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重要支撑,它贯穿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全部环节,因此知识产权服务体系的构建要从体系结构、服务范围、服务方式等几方面提高服务能力。在服务体系的构建上,本着扶植重点、带动辐射的原则,积极建立知识产权服务体系,为汽保企业提供全方位的知识产权服务。加强服务信息平台建设,通过咨询服务、技术服务、市场服务等实现汽保企业知识产权能力的提升,促进知识产权资源的开放和共享,提供快速、高效咨询服务的决策支持系统。加强对知识产权中介机构服务与管理,加大培训力度,加强执业资质管理,规范知识产权人等中介服务人员执业行为。

参考文献

[1] 徐海燕.全国知识产权工作六大支撑体系的系统论探析[J].知识产权,2012(12).

构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第9篇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项目编号:10YJA880115);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编号:2011YBXM145/2012YBXM044)。

摘要:国内知识产权评价研究主要围绕“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展开,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目前该领域在研究对象、内容、方法和应用等方面还存在一些认知偏差,对于知识产权评价的理论构建与实践运用形成了明显的影响和制约。从研究现状与现实需求的角度看,我国知识产权评价的发展趋势呈现出四个方面的特征,即研究内容的整合化趋向、研究重心转向管理绩效评价、评价方法趋向于质化与量化相结合、研究视角更关切实践应用。

关键词:知识产权;评价;管理;绩效

中图分类号:D91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2646(2013)05-0080-07

知识产权作为一个新兴的研究领域,鉴于其突出的交叉性、理论性与应用性,亟待探索和开拓的问题很多。知识产权评价是运用专门方法对于知识产权战略以及知识产权价值、保护、管理和运用绩效的评定和估价。知识产权评价研究作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应用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丰富知识产权学科体系、指导知识产权工作实践、提高知识产权管理绩效意义重大。在知识产权上升为国家战略以后,知识产权评价问题日益受到学术界、政府、企业和高校的关注,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研究和实践成果,但知识产权评价研究所涉及的对象、内容、方法等基本问题仍需要进一步厘定和澄清。只有不断深化和密切政产学研的沟通与合作,在这些核心问题上取得广泛共识,才可能确保该领域研究和运用的健康发展。

一、知识产权评价研究的三个层面

知识产权战略是一个系统工程,围绕“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展开。宏观上,知识产权战略是国家发展的总体战略规划;中观上,是特定区域或行业发展的战略布局;微观上,是地方政府、企业、高校或科研院所的战略实施。无论那一个层面的战略,其规划、布局和运行效能的高低,都需要得到科学评价,以确保战略的正确制定和有效实施。

1. 基于宏观层面的评价

宏观层面的知识产权评价主要是关于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和实施的绩效评定和估价,可以简称为国家战略评价。由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8)颁布刚过五年,目前相关的评价研究还不够充分。从文献梳理结果看,这类研究目前还处在对欧美等发达国家或国际组织知识产权战略评价的介绍以及对知识产权战略评价的一般原则、基本方法、主要指标等问题的分析与讨论阶段,尚未形成系统的理论体系和公认的应用模型。

最具权威性的知识产权战略评价机构当属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开发研究院(简称IMD)。该机构自1986年起,每年发表《世界竞争力年鉴》(简称《洛桑年鉴》)。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评价指标是构成《洛桑年鉴》对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国际竞争力进行分析评价和排名的主要指标之一。因此,我国学者在论及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评价指标体系构建问题时,《洛桑年鉴》中的有关评价原则、指标通常被看作是基本参考依据之一。陈昌柏在对《洛桑年鉴》知识产权评价指标进行简要分析后提出,评价我国知识产权的国际竞争力状况可以依照该年鉴中的指标体系[1],即按照R&D支出、R&D人员、技术管理、科学环境、知识产权等5个子体系设计国家知识产权国际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相丽玲等人从知识竞争力的层面对包括《洛桑年鉴》在内的国际知名的三大竞争力评价体系(世界经济论坛的《全球竞争力报告》、洛桑国际管理发展研究院的《世界竞争力年鉴》以及罗伯特・哈金斯协会的《世界知识竞争力指数》)进行了比较分析[2],并力图重构知识竞争力模型。

国内学者对于日美等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战略评价的研究较多。例如,唐杰等人通过对日本知识产权战略指标研究的历史演进及其具体应用进行了系统考察和梳理,对其处于特定历史阶段的积极意义与不足作出了比较深入的剖析[3],以期为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评价及方案调整提供理论支持。陈昌柏也对日本2004年的《知识产权战略评价指标》进行了介绍,并切合《洛桑年鉴》的指标体系,着重就国家宏观层面的知识产权战略指标作出了细致阐述。马慧民等人则对日本1999年版知识产权战略指标进行了简要介绍,同时还介绍了美国知识产权咨询公司(CHI)专利评价指标和美国麻省理工学院主办的《企业技术评论》杂志在CHI专利评价指标的基础上提出的专利评价指标体系――《专利记分牌》[4]。

在消化吸收国外有关知识产权战略评价体系的理论与实践成果的同时,国内学者也在积极探索我国知识产权战略评价的相关问题。易玉[5]、唐杰、陈昌柏、颜[6]等学者都主张,其指标体系应由政府主导构建,并纳入官方统计体系,以确保其权威性和导向性。在有关知识产权评价指标的构建上,易玉提出了一个知识产权战略绩效评估的三级指标体系,该体系由5个一级指标、10个二级指标、39个三级指标构成;在一项关于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软环境评价研究中,孟奇勋等人[7]也提出了一个三级指标体系,该体系由5个一级指标、13个二级指标、41个三级指标构成。虽然这两个指标体系有许多共同之处,但分歧之处还十分明显。在有关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的模型构建上,国内学者大都倾向于使用综合评价的方法,提及最多的是层次分析法(AHP)[8],另外还有模糊综合评价法[9]、综合评价指数(IPSCAI)[8]、Black-Scholes模型[10]等。同其它相关问题类似,有关模型构建的方法研究目前还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

2. 基于中观层面的评价

所谓中观层面的知识产权评价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有关区域知识产权战略评价研究,二是特定行业知识产权战略评价研究,三是关于知识产权特定构成部分的战略评价研究。

杨晨等人[11]关于区域知识产权战略评价的探讨和雒园园等人[12]关于区域知识产权竞争力及评价指标体系研究是此类研究的代表。前者在对区域知识产权战略绩效进行界定的基础上,运用实证研究遴选出了区域知识产权战略绩效评价的基本因素,并尝试构建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后者则在梳理国内外相关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知识产权竞争力的组成要素及其评价指标体系。此外,赵莉晓等人[13]对环渤海区域知识产权现状评价以及屠文娟等人[14]对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示范省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对于区域知识产权战略评价研究也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关于特定行业知识产权评价问题,有两项研究成果值得关注:一是原国家信息产业部电子知识产权咨询服务中心的一项有关信息技术自主知识产权拥有状况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15];二是陈润生等人[16]的一项关于军工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研究。前者对自主知识产权进行了界定,并从质量和数量两个层面提出了自主知识产权的评价指标体系;后者则针对军工知识产权的特殊性,借助相关案例,提出了军工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特征、范围和方法。

知识产权一般由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权力构成。目前大量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专利评价这个方面。专利评价研究既有涉及专利价值、专利保护、专利运用、专利管理、专利人才队伍与培养等各个方面的整体性评价,也有单就其中某一个方面的评价。

3. 基于微观层面的评价

微观层面的知识产权评价主要是指地方政府管理部门、企业、高校或科研院所对于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与实施绩效的评量。理论上说,微观层面的评价主要包含地方政府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与实施的绩效评价,企业知识产权创造的价值评价、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和管理的绩效评价,高校或科研院所知识产权创造的价值评价和知识产权运用的绩效评价等内容。

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评价研究主要指向于三个方面:一是关于知识产权工作总体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与运用研究;二是关于知识产权价值评价研究;三是关于知识产权实施或管理绩效的评价研究。主要研究成果有:张阳对于企业知识产权评估的特点、意义、问题以及注意要素等问题进行了理论探讨[17];郭秋梅、李迎波等人运用理论建构和实证检验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系统探讨了企业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保护、运用和绩效的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和评估方法等问题[18] [19];张涛等人提出了企业知识产权价值来源问题[20],并提出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价的指标体系以及基于实物期权的知识产权价值定量评价模型[21];企业知识产权实施或管理的运用研究在近几年受到普遍重视,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技部和国防科工委的科技攻关或基础研究项目都在支持相关课题的研究工作,出现了一批质量较高的研究成果,如洪少枝等人的“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评价系统研究”[22]、李迎波的“知识产权管理绩效评价体系研究”[23]、杜晓君等人的“高科技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绩效模糊综合评价” [24]研究、徐建中等人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战略性绩效评价模型研究” [25]以及唐杰等人的“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绩效评价研究” [26]等。

高校是知识产权创造的重要主体,高校知识产权评价工作也是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但同企业相比,高校知识产权评价研究相对滞后,目前可以找到的有一定影响的研究主要有郭秋梅和李迎波等人有关高校知识产权工作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研究[27],该研究结论同她们有关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评价的研究成果近似,在此不再赘述。

二、知识产权评价研究的制约因素

纵观我国知识产权评价的研究现状可以看出,该领域研究在对象、内容、方法以及对于知识产权管理实践的指导作用等方面还存在一些认识上的分歧,对于知识产权评价的理论构建与实践运用构成了一定的消极影响。

1. 知识产权评价与专利评价

专利申请与保护是我国知识产权领域最先引起重视的一项工作。专利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也是最完备的。与此相对应,涉及专利保护、应用、管理和评价等方面的研究起步也最早。从我国知识产权研究文献和研究项目的分类分析可以看出,有关专利工作的研究文献和项目不仅起步最早,而且总量、层级和水平也最高。知识产权工作其它方面的内容,如商标权、著作权(版权)等的研究则相对滞后,成果数量和水平也相对较低。

事实上,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与实施,学者的研究视角已经逐步由分类研究转向知识产权工作理论与实践的整体性研究。在这类研究中,尽管一部分学者致力于将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以及其它一些新兴智力财产权作为统一的对象来研究,但是限于知识背景或认识原因,这类研究依然存在重专利权轻其它知识产权的倾向。以知识产权评价为例,相当一部分研究主要建立在对于专利评价的基础之上,部分研究甚至以专利评价代替知识产权评价。即使是那些注意到著作权和商标权评价的研究中,其在整个评价指标体系中的权重也相当低,分析和探讨的篇幅和深度也十分有限。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方面与研究者的知识背景和经验积累有关,因为专利权的研究起步较早,学者们关注时间较长,因此容易出现重专利权轻其它知识产权的倾向;另一方面与其它知识产权受重视程度较低有关。仅从国家和省市级基础项目立项情况看,有关专利权方面的研究项目和支持力度远远大于对商标权或著作权的支持强度,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后者的研究层次和水平。

显然,知识产权不等于专利权,知识产权评价也不等于专利评价,这是一个需要在今后的研究中必须加以澄清的重要问题。解决知识产权评价体系中的畸重畸轻问题,一方面要求学者的研究必须转变观念、更新知识、注重学科的交叉渗透;另一方面要求各级主管和应用部门必须切实加强协调,提高对商标权、著作权(版权)等其它知识产权研究的支持力度。

2. 法律、制度与管理

知识产权工作的重心是什么?这是一个看似明确但却存在不少认知偏差的问题。知识产权工作包括对于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管理和应用,这是人所共知的常识,但就目前我国的现状看,知识产权工作的重心还主要停留在保护层面――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以来,我国先后颁布并修订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以及多部其它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在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中还明文规定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司法机构对于知识产权违法案件的受理数量不断增多,处理能力和力度也逐渐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不仅做到了有法可依,而且也表现出了相当的积极的态度和较高的水平,也得到了国际社会的部分肯定。

保护无疑是知识产权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却不是知识产权工作的重心。从战略视角考量,将知识产权视为国家进步和发展的核心推动力,其重心实际是知识产权的创造和应用。实践证明,只有自主知识产权在数量上和技术含量上得到稳步提升,才可能为国家的科技实力和水平的提高奠定稳固的基础;只有那些高技术含量的自主知识产权能够为产业所充分利用,才可能使知识产权的价值得以真正实现。此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那么,究竟应该怎样搞好知识产权的创造和应用?这首先让人联想到的可能是诸如研发力量、资金投入、政策导向、制度保障等影响因素。显然,科技研发中智力资源的培养、组织、引导以及政府与企业对于科技研发资金投入的力度和导向等无疑都将直接影响知识产权的创造;同样地,知识产权的应用需要国家宏观政策提供指引,需要相关制度规范作为保障。换言之,搞好知识产权创造和应用的关键是管理。

尽管知识产权管理通常被看是是知识产权工作的一个部分同创造、保护和应用并列,但实际上,知识产权管理不能同其它三项工作分割开来,而是贯穿于创造、保护和应用的全过程。知识产权管理是对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应用的管理。管理绩效的高低直接影响知识产权其它工作,尤其是知识产权创造和应用的效能和水平。

3. 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

知识产权管理是管理学的一个新兴交叉领域,该领域既涉及公共管理,又涉及企业管理。换言之,知识产权管理既是政府相关部门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又是企业管理以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管理工作的重要方面。不同领域的知识产权管理既相互关联又存在一定的区别。其主要区别是二者的管理目标和任务的侧重不同:前者属于宏观管理的范畴,强调引导、协调和规范;后者属于微观管理的范畴,强调具体组织和运行。其共同点至少包括两个方面:首先,二者都涉及对于知识产权全过程的管理;其次,二者的运行效能都将直接或间接影响其知识产权战略绩效的高低以及战略目标的达成。这也就是说,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抑或是高校或科研机构,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知识产权管理的有效性。

绩效评价是衡量知识产权工作有效性的主要途径。前文涉及的宏观、中观和微观评价是对知识产权工作或知识产权战略绩效的评价,但其评价的结果实质是知识产权管理有效性的一种直接或间接的反映。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知识产权评价的核心主要围绕知识产权管理绩效展开。

在方法学上,知识产权评价不外乎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两种取向。就目前我国知识产权评价的实践而言,主要采取的是定性评价的模式;但在理论探究的层面,越来越多的学者倾向于定量评价的研究取向。譬如我国目前各级政府在对基层知识产权工作的评价中,通常采取看总结、听汇报、调研、访谈等定性的方法,根据评估组成员的主观判断进行评价;但在一些学者的研究项目和发表的论文著述中,较多倡导采用量化指标的分析、数据采集和模型建构的方式进行“客观”评价。众所周知,定性和定量各有利弊。前者简单易行,容易掌握,对于评价者专门知识的要求不高,缺点是主观性太强,可比性较差;后者相对繁琐、复杂,对评价者专门知识和技能的要求较高,属于专家型评价方式,不易为一般管理者掌握,其优点是相对客观、具有较强的可比性。

目前我国知识产权评价的实践和理论研究之间存在明显的脱节现象,定性和定量取向分别存在于管理实践和理论研究两个领域,尚未出现彼此融合和促进的良性互动局面。正确的态度应该是要加速理论界和实践领域的沟通和互动,既不能不顾现实盲目追求纯粹定量的评价体系,也不能因为存在某些主客观困难而排斥定量评价的作用,以一种着眼现实的、循序渐进的方式促进定性和定量评价的有效融合。

4. 科学性与可操作性

知识产权评价的方法论取向在理论研究和实践运用之间呈现出的脱节或分离现象,根源于评价方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之间的分野。理论研究强调科学性,实践运用则更重视可操作性。当代西方社会科学强调“科学性”的基本表征便是研究的客观性,亦即研究对象可观测、研究内容可量化、研究结果可重复。我国当前知识产权评价研究也不可避免的沿循着这种客观性路径追求其研究的科学性。但在实践运用领域,无论是政府、企业还是研究机构的知识产权评价工作,目前都无法完全实现这种客观性诉求。这一方面是由实践运用的现实需求决定的,另一方面也是由实践运用领域人力资源的素质决定的,同时还与理论研究的成熟程度存在密切关联。首先,知识产权评价实践要求评价工作易于掌握、便于操作、行之有效;其次,从事评价工作的人员大都是各类组织中的管理人员,他们大多对于数理统计、模型建构、因素分析等专门知识涉猎不深,更谈不上综合运用,从而限制了客观性诉求的实现;第三,从当前理论研究的进展情况看,还没有形成一个相对完备的、为多数人认可的、对实践应用具有指导作用的理论体系。

实际上,在西方后现代主义文化思潮的冲击下,客观性、科学性等理念正越来越受到人们的质疑和反思。后现代主义者主张,可观测的、可量化的、可重复的未必就是客观的,客观的未必就是科学的。而在实践应用领域,一个不争的现实是科学的未必就是可操作的。这是理论研究和实践运用脱节或分野的根本原因所在。回到知识产权评价上来,以客观性、科学性为指导形成评价体系和方法,其基本特征便是评价指标的量化、全面、权威,评价方法的数理化、抽象化和模型化。这种“完美”的方法、体系和模型往往难以得到应用实践的支撑――研究者通常无法从知识产权工作实践中获得全部甚至大部分必要的采样和数据,实现模型的执行或验证,其结果便使得那些“完美”的方法、体系和模型停留于理论层面,无法指导知识产权评价和管理工作实践。

解决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脱节与分离局面的基本路径是要转变两类队伍的思想理念,即研究者队伍中的唯科学性理念和管理者队伍的唯可操作性理念。唯科学性取向容易令研究者无视客观现实和管理需要,片面追求“完美”,而陷入曲高和寡的窘境;唯可操作性取向则可能使管理者轻视评价工作科学性与合理性的基本准则,片面追求实用性与可行性,而陷入长官意志与形式主义的泥沼。这也就是说,要使科学性与可操作性达成有效的融合和互动,理论研究必须关注实践应用对可操作性的关切,实践应用则必须努力体现理论研究对科学性的诉求。

三、知识产权评价的发展方向

从目前知识产权评价的现实需求以及研究进展情况分析,我国知识产权评价的发展方向体现出四个方面的特征,即研究内容的整合化趋向、研究重心转向管理绩效评价、评价方法趋向于质化与量化相结合、研究视角更关切实践应用。

1. 研究内容的整合化趋势

所谓整合化趋势包含两层含义:其一是知识产权评价三个层面的系统化发展趋势;其二是以知识产权为统领的专利权评价、商标权评价、著作权评价的一体化发展趋势。首先,尽管目前我国知识产权评价研究已经涉及到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但这三个者间的研究还缺乏足够的关联性,各自研究的进展状况不同,其中微观评价研究起步最早,成果相对较多;宏观评价研究起步最晚,成果相对较少;中观评价居于二者之间。随着知识产权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之后,基于宏观层面的评价研究必将受到高度重视,以期对中观和微观层面的评价发挥应有的引领和导向作用。但是,无论是宏观层面还是中观或微观层面的评价,彼此是一种相互依存、彼此促进的关系,不可能相互独立、自成体系,因此这三个层面的研究必将走上系统化发展的道路。其次,众所周知,知识产权是一个包含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它新兴智力财产权在内的智慧财产权的总称,但正如前面已经提到的那样,在知识产权评价的研究与实践中,重专利评价轻其它知识产权评价的倾向却是十分明显的,这对于知识产权工作,乃至知识产权战略都会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因此,知识产权评价必然要走向专利权评价、商标权评价、著作权评价的一体化发展道路。当然,无论是整合化还是一体化,都必须建立在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变革基础之上。简言之,一方面就是要改变目前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管理分置的状况;另一方面就是要转变政府、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在知识产权管理上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与管理平台的局面。

2. 研究重心转向管理绩效评价

我国知识产权评价研究发端于专利价值评价,随着知识产权概念的提出,专利价值评价研究随之转向于知识产权价值评价。除了价值评价外,随着相关法律规章的建立和落实,知识产权保护评价研究也随之得到一定的加强。但是,知识产权工作是一个集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应用和管理于一体的系统工程,随着人们对于知识产权事务认识和理解的不断加深,其工作的重心开始由单一化逐渐走向多元化,知识产权的管理和应用日渐受到重视,尤其是在知识产权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之后,知识产权管理问题便成了知识产权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相关研究亦随之得到了普遍加强。毕竟无论是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还是应用或产业化,都离不开各级各类组织的有效管理。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知识产权管理,将无法真正使知识产权战略得以有效实施。因而知识产权管理绩效评价作为知识产权管理的一个核心组成部分必然会越来越受到重视,并将成为知识产权评价研究的一个重心。实际上,这种趋势已经在理论界和管理实践中初露端倪,近两年一些经济管理和公共管理期刊开始创立相关栏目,研究成果也开始出现在一些学术刊物上,一些研究机构和基金组织也开始将其纳入的项目指南。可以预期,在未来的五年左右,我国知识产权管理绩效评价研究将会取得一些突破性进展。

3. 评价方法趋向于质化与量化相结合

在理论研究领域,知识产权评价已经开始由质化研究走向量化分析阶段。在经历了对发达国家知识产权评价理论和方法的消化吸收阶段之后,运用调查研究、数理分析、模型建构等量化方法构建我国知识产权评价的方法论体系,已经成为当前该领域研究的总体走向。当然,由于不同学者的知识背景和理论基础不同,现有的研究成果还缺乏共通的对话平台,对于管理实践的指导作用还不够强。在实践应用领域,知识产权管理队伍限于专业知识和技能局限,知识产权评价的主要以定性的质化方法为主。显然,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的这种相互隔离的局面应该也必须被打破。其核心就是在评价方法上寻求量化和质化的融合,其基础就是理论研究与实践应用领域的彼此关注和相互促进。简言之,质化与量化的结合是知识产权评价方法的基本取向。

4. 研究视角更关切实践应用

尽管目前知识产权评价主要集中于理论的、应然的研究层面,但其能否取得具有突破意义的进展,关键要看研究成果能否得到管理实践的检验和应用――那些不能引起政府、企业等知识产权管理组织关注或者不能对其管理实践发挥借鉴或指导作用的研究成果,就不会获得重视和支持,研究的价值或生命力也会随之丧失。换言之,要使知识产权评价研究由开创阶段逐步走向提高和成熟阶段,其研究的视角必须转变。这种转变的基本方向是由重视应然的、理论化的研究转向重视实然的、应用性的研究。所谓重视实然的研究,就是要求研究者重视知识产权评价实践的基本现状,基于现实状况和现实需求,提出迎应之道。唯有如此,才可能为研究奠定坚实的基础,也才可能以此为起点,建构反映实然的理论方法并用以改造现实、指导实践。所谓重视实践性的研究,要求研究者走出书斋,走向政府、企业以及相关公共组织中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了解他们的需求和关切,同他们一起探究知识产权价值、保护、应用和管理评价的现实状况、困境与瓶颈,同他们一起寻求问题解决的可行路径和创新对策。唯有如此,才可能使理论界和实务部门在知识产权评价工作中的分离局面得以解决,使理论和应用达成真正的融合。

参考文献

[1]陈昌柏. 借鉴国际经验设置我国知识产权战略评价指标[J]. 中国发展观察, 2007(5): 12-13.

[2]相丽玲, 汤亮亮, 薛全胜. 知识竞争力的构成要素及其模型―基于国外三大竞争力评价体系的比较分析[J]. 情报理论与实践,2008(4): 515-517.

[3]唐杰, 黄颖. 日本知识产权战略指标研究[J]. 情报杂志, 2009(5): 37-41.

[4]马慧民, 王鸣涛, 叶春明. 日美知识产权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介绍[J]. 商场现代化, 2007(11): 301-302.

[5]易玉. 建立知识产权战略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思考[J]. 知识产权, 2007(1): 32-36.

[6]颜. 我国政府知识产权绩效管理初探[J]. 中国科技论坛, 2009(5): 12-15.

[7]孟奇勋, 黎运智. 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软环境评价指标研究[J]. 电子知识产权, 2008(6): 25-28.

[8]郭民生. 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综合评价指数[J]. 知识产权, 2009(1): 27-34.

[9]姜秋, 王宁. 基于模糊综合评价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J]. 技术与创新管理, 2005(6): 73-76.

[10]林圣哲, 薛求知. Black-Scholes模型应用于知识产权评价的研究[J]. 科技导报, 2005(11): 43-47.

[11]杨晨, 杜婉燕, 陈永平. 区域知识产权战略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探究[J]. 科技管理研究, 2009(2): 246-250.

[12]雒园园, 田树军, 于小丹. 区域知识产权竞争力及评价指标体系研究[J]. 科技管理研究, 2011(4): 68-71.

[13]赵莉晓, 马虎兆, 陈兵. 环渤海区域知识产权现状评价[J]. 科技进步与对策, 2007(8): 8-12.

[14]屠文娟, 宋晓慧, 宋东林.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示范省评价指标体系研究[J]. 江苏商论, 2012(4): 144-147.

[15]信息产业部电子知识产权咨询服务中心. 信息技术自主知识产权拥有状况评价指标体系研究[J]. 电子知识产权, 2007(6): 57-60, 59-63.

[16]陈润生, 曾勇. 军工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思考[J]. 科研管理, 2005(5): 90-95.

[17]张阳. 企业知识产权评估探析[J]. 科技与法律, 2006(4): 68-70.

[18]郭秋梅 ,李迎波. 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与应用研究[J]. 电子知识产权, 2007(8): 29-33.

[19]郭秋梅, 杨柳堤, 纪秉林. 基于经济分析的知识产权评价体系的设计与研究[J].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3): 80-85.

[20]张涛, 李刚. 企业知识产权价值及其评价研究[J]. 改革与战略, 2006(8): 23-26.

[21]张涛, 杨晨. 基于实物期权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价体系研究[J]. 科学管理研究, 2007(2): 92-102.

[22]洪少枝, 尤建新, 郑海鳌, 邵鲁宁. 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评价系统研究[J]. 管理世界, 2011(10): 182-183.

[23]李迎波. 知识产权管理绩效评价体系研究[J]. 技术与创新管理, 2006(1): 71-74.

[24]杜晓君, 张序晶. 高科技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绩效模糊综合评价[J]. 研究与发展管理, 2004(2): 80-88.

[25]徐建中, 任嘉嵩.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战略性绩效评价模型[J]. 商业研究, 2008(9): 4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