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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技体育的概念优选九篇

时间:2023-10-15 10:19:31

竞技体育的概念

竞技体育的概念第1篇

目前,人们对“竞技体育”和“竞技运动”缺乏有意识的区分,或当作二个不相关的概念,或通用、混用,使用中无一定规范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竞技体育不同于竞技运动

这主要表现在某些文献在论述竞技体育或竞技运动时,如某些教科书和专著中,对各自的定义、特征作了一些探讨,如指出竞技运动是竞技体育的手段。但这类界定却仅仅停留在语词的表面,未进一步指出二者的区别与联系,在同一文献其他部分、章节的论述中,未有二者的区分,经常存在混用情况。

1.2 竞技体育即竞技运动

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一是明确指出竞技体育就是竞技运动——这包括某些教材的定义[1~4],二是同一的文献和研究中,不自觉地相互串用,或不同的文献中分别用“竞技体育”或“竞技运动”,但从内容来看,并未对二者做出区分。

(2)在与英文sport(s)的转译中表现出来。一是“竞技体育”和“竞技运动”二概念在不同的研究与文献中均被翻译成sport(s);二是在把英文sport(s)转译成中文时,在不同文献或译成“竞技体育”,或译成“竞技运动”(但从表述和指向来看,二者具有同样的意义)。

另外,在不同的文献中,分别用“竞技体育”或“竞技运动”,但并未指出二者的区别。总的来看,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基本认为“竞技体育”与“竞技运动”是取同义。少部分文献虽然指出了竞技体育不等于竞技运动,但并没有进行恰当、具体、深入的分析。事实上,二者的混用和不加区分的使用,不仅造成认识和交流的混乱,不符合学科发展的规范性、科学性要求,还使得长期以来我们关于竞技体育与学校体育、社会体育等关系的争论陷于僵局。出现这种情况一是由于我们还没有对二者进行区分的意识,即缺乏科学使用、运用术语的意识;二是与我们对体育、竞技体育、竞技运动等(特别是对竞技体育的内涵有关)的认识不清有一定的关系。以下,我们通过认识“体育”和“竞技体育”等方面来甄别“竞技体育”与“竞技运动”。

2 前提与背景:质疑“体育”

要理解竞技体育的综合与复合内涵,并进而理解“竞技体育”与“竞技运动”,必须首先对体育的概念有一个全面的认识。

目前,对体育的属性与功能有了较全面的认识,但这种认识还没有反应对体育概念界定上地体育认识。关于体育概念的界定,一是比较笼统,如“以个体身心健康,全面发展为目的”、是“一种社会文化现象”等;二是比较褊狭,如把体育只看作是教育过程或教育的下位概念。仅把体育看作狭义的体育,认为体育即体育教育的略写。对体育理解的歧义必然影响与相关概念之间的有机联系,进而造成分类的混乱,如由此分析体育与竞技体育的关系。

另外,“体育”一词在我国片面的理解,还与外来词的引入有关,对体育概念的理解应排除外来词的影响与干扰。体育是一种融入社会各个方面的综合体,世界各国体育运动开展的实际状况和体制等并不相同,体育概念与术语的使用必须考虑这种因素的不同。在翻译过程中,必须注意原词与翻译后,层次和涵义是否发生了变化,如把“sport(s)”译成“体育”,或把“physical education”译成“体育”其内涵就发生了偏移。诸如此类的偏移使得国内外比较时,许多概念进行的是不同位的对应,概念比较失去了基准,故并没多大意义。我们进行体育概念的分析,应超越这种对应某一外来词的局限与障碍。

体育应作广义和狭义的理解。广义的体育应涵盖各个类别意义上的总和。我国体育实践的展开,使得体育具备丰富的内涵,把体育理解成身体性活动(运动)、教育或文化现象等只是体育的某一,或说狭义方面,却不足以全面概括体育的实质。如它不仅是一种身体活动, 而且还涵盖其组织形式、运作方式、机制等方面。即,一方面,我们认为体育是泛指由身体(性)活动、运动构成的(综合国内研究结论),主要表现在运动和项目本身方面的属性,如活动形式(其中很多活动在开展时展现了一定的竞争性、规则性);另一方面,体育又可能一定程度地包涵着组织形式、社会建制、职业和相关活动等方面内容。我们把体育这两方面属性分别指称为身体性活动、运动属性与“社会属性”。竞技体育只是在这个意义上突显其特殊目标和具体形式而已。

在我国,虽然也从社会性活动来理解“运动”,如“政治运动”、“群众运动”,乃至“奥林匹克运动”,但单就“运动”与体育的关系来说,“运动”一般不包含、不等同于“体育”的广泛内涵,而通常理解为体育项目方面的“身体活动、动作”属性。在这个基础上,我们认为,“竞技体育”与“竞技运动”中的“体育”与“运动”不应看作是同一层次概念,其“体育”的多重含义应区别于“运动”的“身体活动、动作”属性。

3 “竞技体育”与“竞技运动”之辨析

3.1 对目前界定的辨析

综合各种文献,关于竞技体育主要有以下认识:

(1)如前文所述,认为竞技体育等同于竞技运动。

(2)关于竞技体育的目标。这是揭示竞技体育的根本特征,目前对此的认识比较一致,即“发挥人体极限运动能力,提高竞技能力水平,取得优异成绩,夺取优胜”。

(3)是一种活动、或社会活动过程、或社会体育活动。

关于竞技运动,主要有以下认识:

(1)认为竞技运动等同于竞技体育。

(2)是一种具有规则性、竞争性和挑战性、娱乐性和不确定性的身体(身体性)活动。它可表现与贯穿在其他体育种类中,高水平的竞技运动只不过是竞技运动诸类型之一。

竞技体育的概念第2篇

关 键 词:体育社会学;田径运动定义;田径竞赛规则;国际田联章程;高校教科书

中图分类号:G8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6-7116(2015)02-0059-04

在高等学校体育专业从事田径运动课程教学,都会碰到怎样给“田径运动”下定义的问题。给田径运动教科书中的田径运动下定义,是否正确,不仅影响我们对田径运动的正确认识,也会影响田径运动的健康发展。当前,高等学校各专业正面临着深化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改革,体育专业田径运动课程也需要有科学和高质量的教科书。要编写出具有较高科学水平的田径运动教科书,首先在教科书中应该对“田径运动”下一个真实、科学的定义。因此,有必要来研究田径运动定义的问题。

1 田径运动定义的问题

用“田赛和径赛、公路赛、竞走和越野跑”[1]或“田径运动包括径赛和田赛、公路跑、竞走、越野跑和山地赛跑”[2]作为田径运动的定义写入我国高等学校体育专业的田径运动教科书,是否妥当,值得探讨。

我国《田径竞赛规则》中的“田径:包括径赛和田赛、公路跑、竞走、越野跑和山地赛跑”[3],是从《国际田联章程》中的“Athletics:Track and field,road running,race walking,cross-country running and mountain running.”[4]翻译而来的,是《国际田联章程》对田径竞技包含项目的简单解释,是国际田联对其开展和管辖的竞技项目的简要说明,根本不是田径运动概念的科学定义。这种解释和说明,怎么能直接搬过来作为我国高等学校教科书中概念的定义呢?

定义是是揭示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规范的定义,由3部分构成――被定义项、定义项和定义联项。而在定义项中,要揭示出被定义项的内涵,即揭示出被定义项邻近的属和种差。定义的公式可写成:被定义项=种差+邻近的属[5]。要注意把定义和释义区别开来,不能把“释义”当成“定义”。

在高等学校体育专业的田径教科书中,应该遵循逻辑学给概念下定义的方法与规则和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给田径运动这个概念作出规范的定义,而不是简单或不加思索地到《国际田联章程》和《田径竞赛规则》等文件中去搬那些对田径竞技包含项目的说明来充当田径运动的定义。高等学校的教科书应该具有高度的科学性、理论性并可成为引以为据的文献。编写现代化的高等学校教科书,要冲破旧思想的禁锢,要学习科学知识,要对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研究。

2 国际田联没有给田径运动下过定义

近年来,我国出版的多个版本的田径运动教科书在其第一章“田径运动概述”中论述田径运动定义时,都写到其依据是《国际田联手册》中的国际田联章程第一条。例如,有的教科书中写道:现阶段比较通用的定义是依据国际田联手册的定义。国际田联手册2006版关于田径运动定义表述是:“田径运动包括径赛和田赛、公路跑、竞走、越野跑和山地赛跑”[2]。

这里,我们对这种定义的语句是否符合定义的逻辑学规则,是不是田径运动的真实定义且先不说。我们要问一下,国际田联是真的给田径运动下过定义了吗?有人回答说“下啦!你可以到《田径竞赛规则》去查呀!”我们查了我国2006年出版的《田径竞赛规则》,在其译自The IAAF Constition (国际田联章程)第一条Definitions (我国《田径竞赛规则》中译为“定义”)的标题下,确实有包括“田径”在内的21个条目[3]。我们又查了国际田联官方网站,在其《The IAAF Constitution》(国际田联章程)第一条Definitions的标题下,也确实有包括Athletics(我国《田径竞赛规则》中译为“田径”)在内的21个条目[4]。但这些条目中有的词目是英文专用名词的缩写词,如:IAAF(国际田联)、IOC(国际奥委会)、CAS(体育仲裁法庭)等。这些英文专用名词缩写词,只说明它们代表或指称,根本不是下定义。还有,从多数词目的所谓“定义项”的内容来看,违背了逻辑学“定义中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包含被定义”给概念下定义的基本规则[6],根本没有魇境霰欢ㄒ逑盍诮的属和种差,仅仅是从国际田联的角度对该词目进行的解释和说明,如:Constitution――The IAAF Constitution. (章程――国际田联章程);Council――The IAAF Council. (理事会――国际田联理事会);Membership――Membership of the IAAF. (会籍――国际田联会籍)等等。解释和说明怎能成为定义呢?其实“Definition”这个英文词汇在通常情况下,翻译为“定义”是完全正确的。而且,按照外国人的用语习惯,经常把解释、说明之类的词用“Definition”来概括表示也常有所见。但按照中国人汉语的语言学和逻辑学规则,在这里如果将“Definition”翻译为“定义”,并认为其下的条目都是“定义”就成问题了。其实,“Definition”翻译成中文是多义词,不仅可以翻译为“定义”,而且还可以翻译为“解释”、“注释”、“说明”、“解说”等等。一些资深的翻译工作者认为,按照中国人汉语的习惯,“Definition”在这里实际是“名词解释”或“词汇说明”的意思。因此,可以肯定,国际田联在其章程中仅仅是对包括“田径”在内的21个词目作了简明的解释或说明,根本就没有给田径运动下过定义。

3 田径运动定义要科学和符合我国实际

由于1793年被称为“德国体操之父”的德国体育家古茨穆茨在其编写的《青年体操》一书及18世纪末在德国形成并广泛传播于欧美各国的体操体系中,已经将走、跑、跳、投,与悬垂、支撑、攀登、爬越一起,视为是人体的基本活动能力,划为基本体操的范畴[7]。因此,当19世纪中叶前后,走、跑、跳、投的比赛重新出现时,尽管在不同的国家对其有不同的命名,但是很多国家都是以它一开始就以竞技的形式出现、具有鲜明的竞技性特征而命名的(见表1)。后来,国际田联更是将可以翻译为“竞技”的“Athletics”来作为“田径”的代表语词,认为田径就是竞技。因此,可以说外国只有“田径竞技”这个概念,而没有“田径运动”这个概念。外国对非竞技而用于健身的走、跑、跳、投,不视为是“田径(竞技)”,不属于“田径(竞技)”的范畴。

表1 不同国家(组织)对田径术语词汇的表述

国家(组织) 田径术语词汇 中文直译意

英、美 Track and field sports 田径赛(田径竞技)

日 陆上竞技 田径赛(田径竞技)

俄 легкая атлетикя 轻竞技(田径竞技)

法 Athletisme 竞技(田径竞技)

德 Leicht athletic 轻竞技(田径竞技)

国际田联 Athletics 竞技(田径竞技)

在我国,虽然“田径运动”这个概念译自外国的“Track and field sports”(最初翻译为“田径赛”),但发展至今,中国的“田径运动”与外国的“田径竞技”含义已有所不同。在中国人的意念中,“田径运动”不仅是一种竞技项目,也是大众健身的走、跑、跳、投运动。我国田径运动管理中心的两大任务:“一是实施‘奥运争光计划’,推动田径竞技水平的提高;二是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推动田径运动的普及。”[8]就说明了这一点。我国一般情况下,不用“田径竞技”这个概念。

汉语“田径运动”这个概念,从语言学和逻辑学方面来看都是合理的,又有约定俗成的社会意识基础,应该继续沿用,只是需要用逻辑学的方法与规则给它下个科学、真实的定义。用国际田联对田径竞技包含项目的解释或说明给田径运动下定义,无论如何也表明不了我国“田径运动”的概念,更不能成为我国“田径运动”的定义。

一切观念、方法、规章、制度都是随着科学认识水平的提高而不断变革、发展和完善的,一成不变的事物是没有的。我们有能力按照逻辑学的方法与规则,并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给田径运动这个概念下个科学、真实的定义。

4 田径运动定义的规范

规范不规范,有其学术上的标准。我们应该按照学术上的标准,来检查以往田径运动定义不规范的问题,并加以改正,使其达到规范的要求。

近些年来,我国出版的多个版本的田径运动教科书,在其冠以“田径运动定义”出现的“田赛和径赛、公路赛、竞走和越野跑”[1]、“田赛和径赛运动、公路跑、竞走和越野跑”[9]、“田径运动包括径赛和田赛、公路跑、竞走、越野跑和山地赛跑”[2]、“跑道和场地的运动及公路跑、竞走、越野跑和山地跑”[10]、“田径运动是由田赛和径赛、公路赛、竞走和越野赛组成的运动项目”[11-12]等等诸多田径运动的“定义”,实际上,这些都不是田径运动的真正的、规范定义。首先,在这些语句中,不具备构成概念定义的逻辑成分,没有表明被定义项田径运动邻近的属和种差;其次,这些语句仅仅是把田径运动定义为竞技项目,违背了我国田径运动既是竞技项目又是健身手段这一客观事实。因此,这些语句只能是对田径竞技运动所包含项目的解释或说明。

造成田径运动定义不规范的原因,首先是因为我们在翻译《国际田联章程》时出现了瑕疵,将“Definitions”简单地翻译成“定义”;其次是我们一些写定义的人在写定义时缺乏必要的思考和研究,采取简单的“拿来主义”的做法,把国际田联对田径竞技包含项目的说明搬到我国高等学校体育专业的田径运动教科书中来作为我国田径运动定义。这是造成我国田径运动定义不规范的根本原因。

知道了造成我国的田径运动定义不规范的原因,我们才有使田径运动定义规范化的愿望和要求。唯有用现代科学和逻辑规则,结合我国的实际,不断地去探索和创新,才能使我国田径运动定义规范化。

5 对田径运动定义的看法

对田径运动这个概念应该下怎样的定义,需要慎重研究,认真加以讨论,做到使田径运动定义具有知识性和理性。

田径运动这个概念的定义,应该由被定义项、定义项和定义联项构成,而在定义项中,需要揭示出田径运动的内涵,即揭示出田径运动邻近的属和种差。田径运动是竞技运动项目,也是健身手段。但无论是竞技运动项目还是健身手段,在国际体育和竞技领域都称之为身体运动[11]。因此,田径运动邻近的属应该是身体运动。而田径运动这种身体运动与体操、球类等其它身体运动的区别在于田径运动是用走、跑、跳、投作为唯一的运动形式和方法。因此,走、跑、跳、投就成为田径运动不同于其它运动的种差。明确了田径运动邻近的属和种差,完善了定义的逻辑成分,再加上相关的连接词(定义联项),使其成为一个紧密相嵌的语句,这就基本上完成了田径运动的定义。应该指出的是,从逻辑学来看,任何一个概念都有内涵和外延。揭示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就是给概念下定义;按照某个标准揭示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就是给概念作划分[8]。而真正要把一个概念搞的很明确、很清楚,不仅需要给概念下定义,还需要给概念作划分(见表2)。

田径运动、田径竞技运动、田径健身运动的定义和划分应该是一个很完整、很准确、很精练的语句,具体如下:

田径运动是走、跑、跳、投的身体运动,包括田径竞技运动和田径健身运动。

田径竞技运动是竞技的田径运动,包括径赛和田赛、公路赛跑、竞走、越野赛跑和山地赛跑。

田径健身运动是健身的田径运动,包括一般的走、跑、跳、投和简单与简化了的田径竞技项目。

参考文献:

[1] 李鸿江. 田径[M].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2] 李鸿江. 田径[M]. 2版.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

[3] 中国田径协会. 田径竞赛规则(2006)[M]. 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6:1-4.

[4]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Athletics Federation. IAAF Constitution [EB/OL]. http://,2006:

11-12.

[5] 李建华.逻辑学教程[M]. 长沙:中南大学出版社,2009:18-34.

[6] 王海传. 普通逻辑学[M]. 北京:科学出版社,2008:19-52.

[7] 谭华. 体育史[M].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133-135.

[8] 段世杰. 抓住改革机遇 推动项目发展[J]. 田径,1998(1):5-6.

[9] 文超. 田径运动高级教程(修订版)[M]. 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5.

[10] 文超. 田径运动教程[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13.

[11] 刘超国. 田径运动[M]. 2版.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

竞技体育的概念第3篇

通过本文阐述与研究,可以发现竞技体育组织文化不仅是一种文化概念、管理理念,同时也是一门新的体育管理学理论,当然还是一个新的体育管理学概念,它不仅具有文化学的合法地位,从属于组织文化,是组织文化的下位概念,同时它有其自身的体系和理论。体育组织文化是文化的扩展,组织文化的延伸,却又自成体系。竞技体育组织文化是一个宏观的体育管理的新理念,它渗透在人类的体育管理实践活动之中,既体现在作为隐性的体育意识形态之中,也体现在作为显性的体育制度性结构之中。未来的创新文化研究应首先确定体育组织创新文化应包含的核心内容,制定并发展适合我国体育组织的创新文化评价体系与指标。

关键词 竞技体育 组织文化 探析

中图分类号:G81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9328(2012)05-000-02

一、绪论

(一)研究目的

竞技体育组织人力资源管理在西方发达国家已发展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而组织文化已成为该学科的热点研究之一。由于体育组织的组织文化可以给组织行为的成分(如员工、运动员和观众等)给予指导,同时它也能给组织的成功提供支持,对组织的生存和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组织文化建设已经成为体育组织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前,我国体育组织正经历转型时期,体育组织的管理也由科学管理向管理科学阶段过渡。组织文化将是我国体育组织管理科学化的重要手段。而我国目前对体育组织中的组织文化进行研究还为数不多。鉴于这一事实,笔者在对国外体育组织中组织文化研究进行述评的基础上,探索性地将组织文化引入到我国体育组织中进行研究,将竞技体育组织作为研究对象,旨在弄清他们的组织文化的水平和现状、组织文化水平在人口统计学上的差异、以及组织文化与组织效能的关系。探讨竞技体育组织的组织文化与组织效能之间的关系及组织文化对组织效能的预测能力。根据研究结果,为竞技体育组织提出有关建议和意见,为其提升组织效能作参考。

(二)研究意义

体育领域内组织文化研究的主流在西方,国内尚没有实证研究出现。已有的组织文化理论是否适用于中国的体育组织情境,需要更多研究的验证。因此,我们选取了竞技体育组织作为研究的具体情境,探讨组织文化与组织效能问题,希望引起更多学者对组织文化研究的重视,并对我国各级竞技体育组织的发展、运动员的选拔以及培养提供一定的借鉴。

二、组织文化的定义

组织文化是西方管理思想在经历了“经济人”、“社会人”、“自我实现人”与“复杂人”假设之后,对组织的管理理念、管理过程与组织长期业绩的关系的又一次重新审视。

对于组织文化的研究,主要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当时,日本经济迅猛发展,日本企业的生产率更是大大超过美国的同行。正是这些原因使得美国的管理学界开始反思并研究日本经济快速增长的原因。研究发现,美国的企业组织更倾向于组织结构、战略计划、规章制度等硬件的管理,但却忽视了人以及人的感情因素。而日本企业内部存在着一种强大的精神因素,即日本企业的组织文化,推动了日本经济的发展。随着经济发展的国际化,人们注意到文化差异对组织管理的影响,进而发现了社会文化与组织管理的融合—组织文化,它是组织发展到一定阶段,组织领导人将其在组织创业阶段关于经营理念、基本假设等达成的共识用于对组织管理过程中包括文化、价值和心理因素等在内的非结构性因素的一种整合,并使之成为一个组织或组织独具个性化的管理模式,以文化的力量推动着组织的长期发展。

三、竞技体育与组织文化

(一)竞技体育组织文化是组织文化的拓展

文化是指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人类在社会中所获得的一切能力与习惯,它是无形的、隐含的,不可捉模的而又理所当然的东西。文化是一个复合整体,文化包含的知识、信仰、艺术、体育、道德、习惯等都是组成文化复合整体的单元、要素、分子。用现代系统论的说法,是“文化子系统”。这些各种各样的“子文化”是构成文化整体或整体文化的基本单元,是整体文化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竞技体育组织文化”作为一个新的文化概念,相对于其他子文化概念,如政治文化概念的出现,是稍晚的事情。因此,从此意义讲,竞技体育组织文化作为一个新文化概念应具有一定的“合法地位”。

(二)竞技体育组织文化是组织文化的延伸

如前所述,“组织文化”作为一种管理理念,是指组织在长期的实践活动中所形成的并且为组织成员普遍认可和遵循的具有本组织特色的价值观念、团体意识、行为规范和思维模式的总和。组织文化是一种客观的存在,是组织成败的关键所在,是现代组织管理之魂。其根本作用在于始终推动着组织向着既定目标百折不挠地前进。它既是组织管理之魂,又是组织发展的动力。这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组织文化”作为一种现代管理理论,起端于西方企业管理,一经提出就被各行各业广泛应用,产生极大影响。但它还处于自在阶段,还未真正达到自为阶段。尤其在体育界中的研究成果及其应用还很少,即使有也仍处在呼吁状态。

“组织文化”管理理念的出现,显示出强大的韧性与生命力。组织文化在每个组织中,都有自己全新的创造。竞技体育也是如此,因为体育同其他组织一样,也需建立自身的“组织文化”,即加强竞技体育组织文化的培育与建设。体育唯发展竞技体育组织文化,才能激励其在竞争中获得成功的一切行为,才有可能在日趋激烈的竞争中成功。“竞技体育组织文化”既是一个文化概念,也是一个管理理念。

(三)竞技体育组织文化的自成体系

竞技体育组织文化不仅是一种文化概念、管理理念,同时也是一门新的体育管理学理论,当然还是一个新的体育管理学概念,它不仅具有文化学的合法地位,从属于组织文化,是组织文化的下位概念,同时它有其自身的体系和理论。因为体育组织文化包括人们对体育、体育机构、体育政策和体育的执行者,诸如体育教师、裁判、教练、运动员、经纪人等人的各种认识、价值观念、态度和信仰。竞技体育组织文化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人们对体育的认识、价值观念、态度和信仰。

第二,人们对体育机构的认识、价值观念、态度和信仰。

第三,人们对体育政策的认识、价值观念、态度和信仰。

第四,人们对参与体育的执行者的认识、价值观念、态度和信仰。

因此,我们若把体育组织文化看作是体育现象的综合体现和产物,它可包括内在和外在、主观和客观、制度和观念等各个方面;若把体育组织文化视体育现象的主观方面,它又主要是体育意识形态和观念形态;若把体育组织文化看作是体育意识中非意识形态的那部分内容,它即是体现人类智慧、知识、经验等的文化结晶。

四、中国竞技体育组织文化的研究现状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理论界对组织文化的研究已有多年的历史,期间发表、出版了许多与之有关的研究成果。相对而言,在各种关于“组织文化”的研究中,“竞技体育组织文化”基本理论研究仍比较薄弱甚至可以说是一项空白。这一方面可能由于“竞技体育组织文化”基本理论的抽象、宽泛和不易把握,另一方面也可能由于从事基本理论研究的艰涩,但这是一个绕不过去的研究课题。

中国的组织文化建设,应该吸取发达国家的有益经验,但不能移植照搬,而应深深扎根于中国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土壤中;中国各行各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和工作优势,应该将这种优势与组织文化建设相结合,创造具有中国特色的组织文化建设格局;组织形象是组织文化的根源和外显内容,建设优秀的组织文化,对内可凝聚强大的精神力量,对外可塑造完美的组织形象,从而增强组织的竞争力;中国绝大多数行业正经历由科学管理向管理科学阶段的过渡,同样,体育管理也处在这一过渡之中。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处于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的历史阶段。一方面,现代社会的特质文化正逐步形成并对社会生活产生很大的影响,最显著的是市场机制替代计划机制所起的影响作用。另一方面,传统影响仍十分巨大。根据我国经济文化发展状况,在体育科学管理向体育管理科学阶段过渡中,不仅应健全制度,以法治体,而且也应“软硬兼施”,以文治体,即建设好相应的本“组织文化”——体育组织文化。诚然,我国目前的体育组织文化建设尚处在启蒙期或进入期,但重要的是,在体制转轨中更新观念已成共识,转轨变型必须伴随着本组织文化——体育组织文化的变革,现代体育组织制度必须与现代体育组织文化相配套。

五、结论

竞技体育的概念第4篇

关键词:体育;概念;定义;运动;实践;原则

中图分类号:G80-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3612(2007)11-1458-04

长期以来,对体育概念的界定存在不同的看法,引发了各种争议。本文在有关研究的基础上,对体育概念的界定问题作进一步较为深入、全面的考察。

1对以往体育界定的考察

1.1以往体育界定的若干方面对以往体育的界定,主要体现在明确的定义中,如从形式逻辑出发,用所谓种差加属概念的定义方法,其中种差包括目的、功能、属性等方面;其次还体现为非定义论述中对体育的目的、本质、功能、外延等的认识方面。

1.1.1目的、功能(作用)方面严格意义上,目的主要体现为价值维度,功能(作用)指具体特性、效用,几者不可相提并论。甚至功能和作用的指向都不相同――功能指向事物的固有、特性方面,而作用侧重指向事物于人的意义。在实际界定中,体育的目的和功能(作用)往往没有严格区分,大部分界定均蕴含“价值”取向(在此,后者――功能和作用更是作为一种“功能”性价值)。如“谋求身心健康、增强(人的)体质、发展体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丰富社会文化生活、促进精神文明、强化体能”等(具体到某一界定,可能取其中的部分),如果不考虑层次、方面的不同,其中大部分既可看作是目的,又可作为功能(作用)――在相当多的文献中,目的和功能(作用)呈现一体化(我们在以下多处表述为“目的-功能”)。

1.1.2属性方面对于“体育”的属性有多种不同的理解,主要包括形式等方面:1) 形式方面――其指向身体活动。2) 其他方面。如周爱光博士认为体育的本质属性是身体活动性和教育性,以及“体育的本质是教育”的表述(尽管他是把教育作为属概念的意义提出的)[1]。再如对复合体育概念“竞技体育(运动)”(sports)某些特征的描述:规则性、竞争性等。总体来说,“身体活动、身体练习、运动”等作为体育的基本内涵在理论界已基本取得共识。

1.1.3属概念定位方面以往定义体育大部分采用种差加上属概念的方法,这些相关的属概念主要有:社会现象、教育、文化现象、文化活动、教育过程、社会活动、社会文化现象、社会文化活动、身体活动、肢体活动、过程等。

1.1.4其他方面这既表现在定义方面,也表现在围绕定义对体育进行的相关认识。定义方面包括:特点和“过程”表述――“传授、运用……知识技能”(与增强体质关联)等;关系界定――“其发展受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的制约,也为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服务”,以及“非生产性”等。

1.2以往体育界定的问题

1.2.1目的、功能(作用)方面的问题一是在体育界定中加入超越体育的某些价值目标,实践中,这并非体育所必然能承载。在以往和当前体育概念中,相当多的界定中包含了超越体育本身的一定社会发展取向、意识形态、人文理念及其他价值目标,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丰富社会文化生活和促进精神文明”、“培养完善的社会公民”、“改善生活方式和提高生活质量”等。从一定政治意识形态对体育的影响来看,随着体育发展的世界一体化进程,我国体育发展的意识形态正在逐渐消退。但人们对体育的社会文化功能并没有放弃――体育仍不乏精神、文化功能,教育、教化功能,以及社会、政治整合功能。但是,从另一个方面来看,体育概念毕竟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在体育的概念中是否应和如何介入一定的价值维度不失为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因为任何活动都有属人性和目的性,这当然不排除体育界定中有超越体育的价值维度的准入。二是主观心理取向无法体现在具体体育活动中。以往体育概念的目的表述具有较大的主观意识色彩,如“为了……”,“以……为目的”,以及其他主观倾向的遣词方面。实际上,这些主观倾向与人们从事和参与的体育活动并没有必然联系。那些体育项目,不因为人们的主观意识不与体育概念界定的目的-功能取向一致,而被否认其作为“体育”的存在――人们从事某一“体育”时或许掺杂着与体育概念界定风牛马不相及的其他目的。三是从体育目的来看,体育的功能在发展――包括扩大和变化,现有体育概念无法涵盖或确定。体育的概念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在不同领域和不同时代,其可能分别侧重谋生、军事、教育、体质等不同的目的-功能。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体育实践的开展,体育的功能还会进一步扩大。并且,由于体育事实上的多种划分,每类体育的目的-功能并不相同,现有概念对体育目的-功能的确定还不能涵盖这些体育的不同类型和领域,或对某些体育类型和领域来说这些既有界定是有偏差的。如竞技体育的目的-功能显然是与“增强体质”或“教育”相违背或相偏离的。四是目的表述与体育实践不符或目的无法达成。如:有的界定中,“强化体能”在实践中对众多体育项目的排除,以及“全面发展、完善社会公民、创造优异成绩”等目的无法或不一定能达成。

1.2.2“身体活动”等属性的偏差主要表现为“身体性活动、运动”等外在表述的非明确化。其一,如果“身体性活动、运动”等泛指所有人体的活动,则体育的范围纳入过广。什么是“身体性活动、运动”,在一般的体育界定中并没有明确交待。如果其是指一般性身体活动,则人体生命活动几乎不与“身体活动”联系在一起的。从睡眠状态到人类的剧烈体力劳动(当然也包括竞技运动),均可视为有身体活动的发生。即使加上“增强体质、娱乐”等体育目的-功能内涵的限定,也很难区分体育和非体育的界线。其二,如果“身体活动”等专指大肌肉(群)活动,则在界定中又把一些“体育”项目排除在外。如把一些在实践中被认为是体育的项目――甚至典型的体育项目,包括奥运会的射箭、射击等“小肌肉活动”项目排除在外。另外,“身体活动”等的限定缺乏对体育项目进行纳入的依据。如:从这个意义,无论根据“身体活动”还是“大肌肉(群)活动”,似乎找不到决定是否把马术、赛车的其一,或把二者都纳入体育的依据。从这两个项目在身体活动的表现乃至其他方面的特征来看,它们均有很大的类似之处。而它们的区别就在于一个是传统意义上被视为体育的项目,而另一个是新兴的项目。此外,体育界定中还存在其他方面的问题:如,有学者提出以“非生产性”来对体育进行界定。无疑,这个界定在对体育和其他生产性劳动(活动)进行区别的基础上提出,具有一定的理论贡献,但用“非生产性”这个属性来界定体育也不十分确切:其一,从“生产性”的词源“生产性劳动”来看,其在当今是个具有争议的术语,有扩大到泛指物质生产领域或非物质生产领域以物质产品、服务和精神产品为形式的可纳入国民经济统计意义的社会有效劳动的趋势。其二,从“非生产性”不直接创造物质财富的意义,其又无法区分艺术、文化中的相关身体活动,如舞蹈、杂技等。

1.2.3属概念定位不恰当一是太宽泛或模糊。如“社会现象、文化现象、社会活动、过程”等。二是太狭小或有偏差。教育、教育过程、身体活动、肢体活动等。此外,相关探讨中还涉及到体育的真义――认为应把体育辖定在教育或身体活动等的范畴,以及认为体育就是“身体教育”(Physical education),不应把竞技(Sport或Sports)等纳入进来,必须把体育从中区分出去。这实际上也存在上文所述造成体育范围和纳入缩小化问题。此外,对于体育界定,还有其他一些认识和观点,虽然视角和表述方式不同,但与上文提到的其他问题有某些类似之处,此不赘述。

2体育界定的若干维度

从现有体育界定的情况来看,对外在逻辑的考察还较为薄弱,这是下文我们考察体育概念的重点。

2.1理论-实践的维度理论和实践环节是否为两个井水不犯河水、各不相干的系统呢,理论界定是否应对现实中广大公众称其为体育的东西避而不谈,或不给予其名分呢?这无疑对体育的理论界定提出了挑战。我们认为,体育一词本身具有强烈的实践性,体育界定是一个向社会实践开放的体系,体育的理论界定和人们的实践认定不应该摆出两副不同的面孔,其理论认识和实践应保持某种张力。这是理论说明和解释,乃至指导体育实践的重要前提,否则将给体育的社会实践造成一定的混乱。某种意义上,现在的问题不是先确定体育概念,再来认定哪些是体育,而是体育的实践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体育概念的变迁。实际上,对我国来说,体育一词本身已经具有了浓厚的本土化的特色――如,“体育”最初从域外传入时,其就不指包含武术在内的传统体育,但到现在为止,真正否认武术作为体育项目的人可能为数不多了。所以说,社会实践本身就在扩大和完善体育的内涵,尽管这一扩展本身也是有限定的。在社会实践的层面上认识体育是超越那些具体的属性和特征的区别,而在更高的层次来进行把握的。换言之,社会认识认可的“体育”主要是作为一个总括性的词汇,具有广泛的实践包容性――这可视为我国体育文化具有个性化的特色。这是与我国特有的体育社会实践相联系的,是我们在定义体育时必须考虑的方面,而不能单纯地借鉴国外的体育界定,乃至追求字义、词源的意义。而对于在体育概念内更细的区别和划分,对其子概念――复合的体育概念作严格限定,则是我们对体育下位层次理解的应有之义。

2.2运动性-社会性的维度对体育概念界定的另外一个问题就是,在基本属性方面,现有概念集中在体育的“运动性”方面,而体育的“社会性”则基本没有纳入到对其概念的认识中来(现有体育概念“社会性”的表述主要体现为目的和功能方面)。所谓运动性,是指“体育”界定中以“身体活动”、“运动”、“增强体质”等为关键词所揭示体育作为“运动”的特性。而社会性则主要指体育作为职业、行业、社会建制、社会系统等方面。体育的“运动性”主要指体育作为项目存在及其开展的形式、运动的机理等方面,反映这方面的特征主要是基于体育的物理(外形、外力等)、生物、心理等方面特性。具体如:项目的活动形式、规则,项目的发展,技术形成的规律,训练和恢复的机理,运动的生物学机制,运动的干预和控制――如计划的制订、运动的监控、运动的心理调控等,运动对人的生理、心理的影响等方面。从学科的领域,这主要反映为狭义运动训练学和人体生物科学方面。当然,这二者并不是截然分开的,而是有机联系的一个整体。介于它们之间的还有其他一些体育社会活动和组织形式,包括体育竞赛等体育活动的开展、组织,以及作为其他方面的社会存在。现代体育发展的一大特点就是其开展表现了越来越强的组织性和社会化。有学者进一步指出:“体育三要素(社会体育、学校体育和竞技体育)都有自已特殊的结构和功能,有自己存在和发展的社会条件,也有自己的发展规律,它们都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各自能独立形成的社会事项”[2]。其中,在我国最具制度化和组织化特征的是竞技体育的开展和运行。从建国到现在,我国竞技体育已经形成一整套涵盖内在机制和外在体制、管理的庞大结构和体系。这包括软件方面的目标系统(政治任务和实际目标的确立)、管理和竞赛制度(含激励制度)、保障制度、人才输送和流动制度等;硬件方面的组织、机构的设立、人员的配备、经费的保障,乃至场地建设、器材置备。具体到各个环节还表现为训练实施、竞赛组织、信息流通、医学监护、科研服务、教练培训、裁判队伍建设、运动员管理、后勤保障、国际交往、对外宣传等。新时期下,竞技体育的社会、政治定位虽然可能会发生某种变化,但其作为社会建制和设置的性质却不会改变。在我国,学校体育和社会体育虽然没有竞技体育这种严密的体系化特征,但它们和竞技体育一样也是作为执行特定社会任务和功能的社会设置及社会事项――如这些任务和功能体现在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文件中。尽管包括学者在内,人们已认识到体育的这种社会性,甚至以此渗透到对某些体育复合概念的界定。如王则姗这样来定义竞技体育――“竞技体育是为了争取优异成绩而进行的各种专项运动及其组织领导体系和全部实施的总和。”[3]在一定意义上,这包涵了对竞技体育“社会性”颇为准确的认识!但这种认识并没有推衍和扩展到作为整个体育概念系统的认识,并对运动性和社会性进行专门的区分。可见,从更广的层面来看,体育不单单是(身体)活动、是运动,而是集“运动性”和“社会性”于一体的复合体。前者是后者的内核,后者包容着前者;前者是小体育,后者是大体育。厘清体育构成的层次性对我们界定和认识体育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体育“三分法”的实践――作为我国法定意义和广泛认可的“体育”存在形式,也必然成为挑战“体育”概念的充分理由,其应是构成界定体育内涵的应有要素。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认为对体育分类的这一社会认定必然也要拓宽其上位概念――体育的界定。厘清体育的多层次构成,也使我们可以更清晰地分析体育的相关命题。如认识到体育可能同时蕴含着运动方面和社会方面的属性,就知道笼统地说“学校体育包含竞技体育、学校体育也要开展竞技体育”这类命题本身就存在问题和值得商榷,而由此引发的争议,其实都是没有前提、没有基础和无谓的。

2.3时(间)―空(间)的维度

2.3.1时――时间和历史的维度时――体育概念界定的时间维度是指历史性或时代性。其表现在:一是随着历史的发展,体育所扮演的社会角色,及其社会功用并不一致,人们对体育目的、功能的认识也在发生变化。二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体育所包涵的具体内容不同――这主要指项目的发展和演变。再从体育作为名称和术语的变化来看,其也表现出历史的特点。――国外Sport概念从发展演变来说已扩大化而指向各种不同类型体育,是对大众体育、学校体育等的概指;那些现代意义上我们称之为体育的活动,在我国历史上分别有不同的词来指代:如舞、导引、养生、武术等。再有,“体育”相关内容在最早传入我国时是与“体操”联系在一起的。体育界定的时间-历史维度揭示了“体育”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概念。

2.3.2空――空间或地理维度体育概念界定的空间维度具体体现为不同的民族和国家之间。中西方体育属于两个不同的系统,它们不仅发轫于不同的社会文化背景,在审美、价值评价等方面具有很大差异,并且直接反映到体育外在形式的不同。所以,在西方体育引进之前,我们不知道“体育”为何物。随着西方体育的引入,“体育”一词也对我们相应的一些活动形式进行整合和包容,其内容随之扩充,形成了我们新的“体育”观,而使体育变为一个综合性的概念。一定程度上,外来的体育已经被我们的文化体系进行过滤和改造,已经“为我所用”,演变为具有我国文化风格的一个名词。对我们所称为体育的东西,西方并没有一个较为严格意义的词语与之对应,即使对于Sport这个泛指体育的语词,其也没有我国文化背景下“体育”的广泛包容性和模糊性。我们在翻译一些关于“体育”的外来词时,其中很多与我们的“体育”对应的层次并不相同,这不仅给人们的理解造成一定的偏差,并且在此前提下进行的中外“体育”比较也没有实质意义。

3体育界定的操作原则

以上对体育概念的认识主要是基于其社会关联,即外在制约和影响因素来分析的,从具体操作的方面,界定体育的原则主要有:

3.1广义性和狭义性如上文所述,从社会认识的层面,“体育”包容相当广泛,是个总括性的概念,故在尊重这种社会认识的基础上,我们可把这个意义上的“体育”作为广义的概念。而从各个不同的视角出发,体育还有不同的指向,如身体教育、“体育教育”(也是一约定俗成和习惯性称谓)、运动项目、身体活动、竞技体育等,我们可把这些不同层面和方面的“体育”视为狭义的。狭义的体育主要是兼顾“体育”的不同类型、领域,具有较大的适用性。

3.2正式性与非正式性体育项目的正式性与否也是决定体育概念界定的一个重要方面。这主要是基于“运动性”方面的考察,是和正式的竞技体育项目比较而言的。构成体育的三个方面为:一是规范的竞技体育项目形式(具有正式的规则、竞争性,以及较强的“身体活动”特征),二是社会认识层面所认可的社会、民间体育活动(有较为正式的形式和规则),三是随意性的体育活动形式(如散步、随意性身体活动)。

3.3多维性从不同的方面考察事物和对象,得到的结果往往是不相同的。事物是多种属性和特征的统一,正如水可以从物理特性来定义,也可以从化学属性来定义。体育也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界定,如反映为学科的背景――随着人们对体育认识和实践范围的扩大,生物、物理,心理、社会等学科和因素都有可能介入而构成对体育界定的应有要素。对体育认识的多维性提示体育界定是否可能或必要统一的问题。从一个角度,这也提示体育界定的开放性。

3.4语境性体育界定的以上考察角度揭示体育在不同的上下文和背景下,其内涵并不相同,因此,在很多情况下,舍弃其界定的统一性乃至“规范”性,而根据不同的语境来进行界定就十分必要了。如在探讨某一体育现象或问题时,指出其特定的操作定义。以上论述主要是围绕从体育概念定义的方面入手的,而定义的方法不可能把体育的多种内在关系、属性、特征等都揭示出来,所以,不能光用定义的办法来取代对体育多方面内在规定性的具体认识和分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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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韩丹.论中国体育:一分为三[J].体育与科学,1999,2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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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崔颖波.スポ_ツ为什么能成为日本体育的总概念[J].体育与科学,2005,26(3):6-10.

[11] 韩丹.“体育”就是“身体教育”[J].体育与科学,2005,26(5):11-12.

竞技体育的概念第5篇

关键词:竞技;本质主义;玩耍;游戏

中图分类号:G8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7116(2010)11-0001-08

On the essence of competition as game playing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essentialism

ZHANG Jun-xian,SHEN Li-ling

(School of Sport Science,Jiangxi Normal University,Nanchang 330099,China)

Abstract: Essentialism and postmodernism are two primary philosophical views. The authors probed into the essence of competi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essentialism, and pointed out that although there are a lot of achievements in the study of the essence of competition nowadays, many conclusions still failed to pass the testing of essentialism. Having evaluated such theories about competition as the theory of training and competition, theory of activity, theory of physical activity, and theory of dual essence, the authors analyzed the relations between competition and playing for fun or game playing, and pointed out that competition, originated from playing for fun, is game playing gradually regularized. Lastly, the authors pointed out that physical activity is the essential attribute of competition, while game playing is the essence of competition.

Key words: competition;essentialism;playing for fun;game playing

在人类的生活中,有一些概念如“爱”、“幸福”、“时间”、“生活”、“满足感”等等,是基于个人切身感受和体验的概念,如果试图给它们下定义,则会产生许多模棱两可的说法。上述概念毫无疑问都有丰富的内涵,但是每个人对其理解存在差异。这些差异对于有效的沟通交流基本无碍,但是并不等于完美无暇。对于学术研究,概念模糊、定义错误会直接导致理解错误,产生的争鸣不能推动学术进步。类似例子在体育领域不胜枚举,体育、竞技本质研究成果丰硕但仍缺乏共识。鉴于当前竞技、竞技运动、竞技体育、体育竞技、体育运动等概念使用不规范,本文以“竞技”对应英文中的sport。援引其他研究成果时忠于原文,但是仍为本文所指的竞技。

1本质主义的方法论立场

在追问“竞技是什么”这样的哲学问题前,我们需要回答自己持什么样的哲学观和方法论。主体性哲学观和后现代哲学观是常常用到的两种哲学观。20世纪末崛起的后现代主义思潮,它们的共同点是对现代性的否定――对现代主义一元论、绝对基础、唯一视角、纯粹理性的否定,对现代个人主义、帝国主义、父权制以及西方文化中心主义的否定[1]。后现代主义的观点是,我们根本不能为事物下一个精确、能够反映事物共同本质特征或属性的定义[2]。对体育本质的理解,体育界的语言根本就不具有准确性和精确的定义,根本就没有什么共同的本质特征或属性[3]。受后现代主义哲学的影响,本质的有无受到质疑。人文学界包括体育学界掀起了反本质主义的思潮。

与此相对,主体性哲学观把世界万物看成是与人彼此处于外在的关系,并且以我为主(体),主体凭着认识事物(客体)的本质、规律性来征服客体,使客体为我所用,从而达到主体与客体的统一。西方哲学把这种关系叫做“主客关系”,又叫“主客两分”。在主体性哲学基础上产生的探索事物本源的思想方法叫做“本质主义”[4]27。本质主义认为我们能感知的只是事物的外在现象,存在于现象背后的才是真实的存在。本质主义的思维方式认定并相信任何事物都有一个深藏在其外在形态之中的本质,从而把揭示事物的本质视为哲学认识的目的,把反映事物本质的知识称为真知识,而视其他知识为意见或谬误。

概念的含义,也称概念的内涵,是概念所反映的客观事物的特有属性。概念的适用范围叫做概念的外延,即概念所反映的那一类事物。概念必须有明确的内涵和外延,但并不等于说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是固定不变的。因为概念是反映客观事物的,客观事物是发展变化的,因而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就不是固定不变的。另外,尽管客观事物并没有发生质的变化,而人们的认识是不断深化的,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也就随着发展变化了[5]。竞技项目种类繁多、项目特征存在显著差异,受不同文化背景的影响,甚至可以说竞技概念的外延是开放的而不是封闭的。而一个外延开放的概念,其所指的事实及其特征是无限的。这种流动性使我们很难从一般事实层面(个别现象层面)找到竞技的唯一、不变的共性。但是从特殊事实的层面――目的论、手段论、目的与手段的性质论、目的与手段的关系论、以及价值论或功能论等等――我们则可以找到竞技的一些共性,比如,身体活动性、自愿参与的自由性、内在目的性、游戏性等。因为事物本质的有无并不完全取决于事物自身,还取决于人们看待事物的方式。只有选择让事物呈现统一性的视角,事物的本质才会对人呈现出来。这种对事物内在统一性的把握是人类理性的基础,人总是不断寻找事物背后的共同的属性,对事物现象进行理性的概括和归纳,这就是所谓的理性思维。刘峥等[6]指出唯理性的本体论倾向的研究思路是我国体育本质研究的主流。受上述观点的影响,运用形式逻辑的方法来给概念下定义,通过寻找种差(本质属性)和邻近属概念(本质)的方式来给竞技下定义是目前本质主义最常用的方法。

周爱光[7]认为:“长期以来关于体育的本质问题之所以论而不清,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没有严格区分‘本质’与‘本质属性’的区别。”因此,在探讨体育的本质时,明确两概念的含义是非常重要的。一般地说,某事物的本质是指决定这一事物是什么的东西,即某事物的本质决定了该事物就是它自身,而不是其他事物。本质属性则是指该事物所具有的必不可少的特征。关于这一点,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一书中指出:“在事物的说明方式中所包含的第一要素,也就是说,表现那一事物是什么(本质)的东西叫做属概念,而那一事物的诸属性质叫做种差。”体育本质的逻辑学思考,对于探索竞技的本质同样有借鉴意义。

实际上,本质主义的立场是理论工作的前提;离开了本质主义的立场,我们就没有必要也没有办法从事理论工作。本质主义作为一种思维方式的确有其局限性,比如,对于某些哲学范畴无法采用种差加临近属概念的方式进行定义;本质主义只是探索事物内涵的一种逻辑方法,除此之外还有其他的角度来揭示事物的内涵。刘峥等[6]认为:“体育本质的研究需要有思维方式的变革或者研究范式的转向,来创建体育本质研究的方法论基础。”这为我们使用后现代主义的范式,探索竞技的本质提供了思路。但是竞技基本理论研究同样需要本质主义,如果理论研究不能弄清楚事物的本质,那么理论工作者就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一切相关的学术研究都是建立在“沙滩之上的建筑”,缺乏牢固的根基。

2多种竞技本质学说

2.1训练比赛说

国内的教科书普遍认为:“竞技运动是指最大限度地发挥个人和集团在体格、体能、心理和运动能力等方面的潜力,取得优异成绩而进行的科学、系统的训练和比赛。”[8]按照形式逻辑给概念下定义的方法,训练和比赛是竞技的邻近属概念,即本质。在竞技产生的早期,人们可能不需要从事训练就可以直接参加竞技活动。到了后期随着人们对胜负看得越来越重,投入赛前准备的时间越来越长,于是出现了专门以竞技为职业的运动员,他们常年训练以在比赛中取得良好的成绩。作为竞技准备的训练归于竞技在国外也有这种观点,但是将竞技等同于竞赛训练无视身体练习、身体锻炼、娱乐活动导致外延缩小化,周爱光[9]对此有详细的论述。

2.2活动说

林勇虎[10]在《体育的社会性探索》中对体育(sport)进行了界定。“由于目前还没有与sport相对应、确切的中文词和大家公认的准确表达sport的术语,所以用‘体育’一词来表述,这种表述虽然并不精确,但主要是为了使本书的读者避免概念和定义理解上的混淆。在体育社会学领域中,对体育的较为普遍的定义是:体育(sport)是指由内、外两种因素的结合而诱发参与动机的个体,发挥其体能能力或运用相对复杂的身体技巧的制度化的竞争性活动。”按照形式逻辑,“制度化”、“竞争性”、“身体技巧”构成sport的本质属性,而“活动”是本质。但是,活动是很庞大的概念,脑力活动是活动,内脏器官的活动同样是活动。虽然定义中将身体技巧作为一个本质属性,给人的感觉是需要有大肌肉的参与,但是相对于身体活动而言,活动是一个外延更广的概念,不是竞技的临近属概念。

2.3身体活动说

另外国内对于sports和sport缺乏区分,也是造成概念混淆、本质不清的原因。美国的社会学著作将Sports解释为:胜负取决于一整套标准规则的竞争性身体活动[11]。(competitive physical activities that base winning and losing on a set of structured rules are sports.)1992年颁布的《欧洲竞技》(European Sports Charter)对竞技的界定是指各种各样的身体活动,可以是有组织的,也可以是自发的参与。目的可以是自我宣泄,或者增进身体或者精神的健康,也可以是增加社交,还可以从各级各类比赛中获得报酬[12]。也就是说,在欧洲的确存在一种将竞技项目界定为“身体活动”的传统。但是需要指出的是作为复数的sports与作为单数的sport涵义是不同的,并且欧盟的定义并非是严格按照种差加临近属概念的真实定义的方式进行,而是一种功能定义。周爱光[13]将竞技的概念定义为:“一种具有规则性、娱乐性、竞争性、挑战性以及不确定性的身体(身体性)活动。”其中“规则性、娱乐性、竞争性及挑战性和不确定性是竞技运动的本质属性”,而“身体活动”则是竞技运动的本质。周教授在对体育(physical education)下定义的时候,身体活动成为体育的手段,而给竞技运动(sport)下定义的时候,身体活动则成了临近属概念。

作为身体活动本质说的反对者,于涛[4]31认为:“依照现代哲学对身体的理解和身体一词的使用来看,所有的活动都是身体活动,‘身体性’已不再为体育所独有,所以把‘身体性’看做体育的本质有点不妥。”再者人的身体活动有很多种,如种地、拉车、炒菜等等,这些都不属于我们所说的竞技的范畴,即便出现过推车比赛、炒菜比赛等。还有一些人体活动如步行,在山区或者野外长距离步行同样起到了健身效果,但是我们通常不视其为竞技。虽然为竞技下定义时使用了很多的限定,但是我们仍然不能给诸如掷飞镖、打斯诺克这样的身体活动一个明确的归属。因为上述活动对体力的要求太少,几乎不满足身体活动的标准,并且有人还都将physical activity译为“体力活动”。由此可见身体活动是不适宜作为竞技的临近上位概念。

2.4社会实践说

肖林鹏[14]认为:“竞技体育是指运动员以比赛竞争为基本手段,以满足人们审美享受及刺激等需要的社会实践。”需要说明的,肖先生将竞技体育(sport)简单理解为了高水平竞技。他援引袁旦的观点,认为现代体育中形成了一个满足人们通过观赏高水平竞技表演,获得一种为一切其他表演艺术不能取代的审美享受和刺激的功能特异化的组成部分,即竞技体育。在西方学者倾向于将类似于工作的职业竞技或者高水平竞技称为athletics。认为从玩耍到游戏、竞技与高水平竞技(athletics)之间是一个统一的连续体。由于所指的对象不同,所以对于社会实践说不予评价。对此,周爱光[9]认为:“把竞技运动概念只解释为高水平的选手竞技运动是不妥的,这样就不可能正确地把握竞技运动这一概念的外延。”Keating[15]认为:“高水平竞技与竞技从根本上说是不同类型的活动,他们有不同的目的、不同的结果。在高水平竞技中获胜是最重要的,在竞技中并非如此。”

2.5游戏说

德国体育学研究者笛姆[16]认为,“从广义上来说,竞技运动就是游戏,从狭义上来说,竞技运动是有组织的身体性游戏。”美国体育学者托马斯[17]说:“竞技运动具有游戏的要素,但在规则、组织性和对结果的评价等方面却超出了游戏的范畴。”日本学者今村浩明[18]主张,“竞技运动在广义上与游戏同义,狭义上是游戏的诸形式之一。”以上内容直接引自周爱光《对竞技运动概念再认识》一文。国内学者路云亭[19]持体育运动源于游戏的观点。李力研[20]也认为体育运动是“审美游戏”,更具体的说是比“审美游戏”更高级的“立法游戏”。

郭红卫[21]采用考证的方法,对英文词典解释以及收集到的600多篇文献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得出sport的本义是“乐”和“取乐”,后来逐渐引申出10种相关联的引申义。Sport最核心、最根本的意义可以用“乐”和“取乐”概括。但是Stephen[22]指出乐趣在玩耍中是根本的,如果缺乏了乐趣玩耍也就终止了。在游戏中即使乐趣消失了,义务或者责任仍然能确保游戏者的继续参与。而竞技中,乐趣是人们期盼与渴望的,却并非是竞技的必要成分。在高水平竞技(athletics)中,乐趣可以说是毫不相干,甚至说在压力下是根本不可能存在的。对此也有西方学者认为竞技必须能带给人快乐,否则就成了工作。

2.6双重本质说

谭华[23]在对前人研究做了概括和总结之后,认为体育(sport)具有双重本质:一方面体育是人类的身体活动,是人以自身自然为对象的特殊实践活动;另一方面,体育又是人类的游戏行为,是以身体直接参与和承载为外部表征的游戏行为。身体活动本质更多地体现了体育行为的形式特征,而体育的游戏本质则体现了它的功能性特征,缺乏其中任何一个方面都不称其为体育。双重本质是一种调和、一种折中。这里我们可以把身体活动本质看作是采用手段论的方法、游戏本质看作是采用目的论的方法得出的研究成果。但是,由于生命活动总是由目的与手段两个方面构成的,所以目的或手段单方面的内在性质论不能解释生命活动的整体性质。董虫草[24]指出所有的生命活动可以按照目的与手段的配合关系分为3种基本类型:(1)以内在手段谋求外在目的的劳动;(2)以外在手段谋求内在目的的消费;(3)以内在手段谋求内在目的的游戏(play)。他将目的与手段的双重内在性定义为自足性,提出了自足论的游戏论。认为游戏是因自足而让人在整体上感到自由的活动。给我们的启示是:我们仍然需要将竞技的目的与手段统一起来,寻找竞技的本质,而不是停留在双重本质或者多本质的阶段。

3竞技本质研究的焦点及其复杂性

众多学者根据自己对竞技的理解,提出了多种多样的竞技本质学说。身体活动不适合作为竞技的本质前文已有论述,故不再赘述。问题的焦点集中在游戏是竞技的本质还是属性?身体性是否包括动物的身体等问题。

3.1动物参与的竞技

在西方文化中,存在历史悠久的动物参与竞技的现象。他们称之为animal sports。主要分为3类:第1类是竞技中人们使用动物来实现运动的卓越,这样的项目有马术、赛马、马球等。第2类是竞技中人直接与动物展开竞争是测试自己的运动技能。这类项目包括狩猎、钓鱼、斗牛等。第3类是竞技中动物之间展开殊死的搏斗,或者通过竞争来区分动物的运动能力。这样的项目有斗鸡、斗狗等。斗鸡在菲律宾是如此的流行,以致于在某些地区还进行电视转播。斗鱼这个项目在泰国也是一个令人痴迷的观赏竞技项目。斗风筝,也就是说放风筝的时候尽力绞断对手的风筝线,在泰国、印度尼西亚还有马来西亚都十分流行。为了获胜甚至在风筝线上用胶水粘上玻璃碎屑。这里面很多竞技都不是人与人之间展开,而是动物之间的竞争。无可否认,“从体育的角度看,骑马是一项器械运动,就像赛车和滑雪一样:你的力量和灵活性可以通过马得到加强,马变成了可以训练和完善人的身体结构的一部分。骑马可以像足球训练一样把你累得精疲力竭”[25]。早期的赛马奖励和荣誉归马匹所有者的做法,说明这个项目是动物间的竞技,对人来说是一种游戏和娱乐。在西方的竞技哲学研究中,也存在大量关于动物权利的争论,如何人道地对待参与竞技的动物是西方学者学术探讨的主要内容。

3.2竞技观赏与竞技参与

竞技与艺术类似,都存在作为观赏的一面和作为参与的一面。其中参与者主要是那些运动员、画家,而观众则构成了另外一部分内容。这个性质使得竞技与另一些社会活动,如外出就餐、会谈、宗教仪式、政治集会、科学研究等存在明显的区别,同时也增加了竞技本质研究的复杂性。即便如此,竞技项目与音乐表演和绘画相比,其最重要的内容仍然是参与[26]。与参加竞技项目的乐趣相比,观赏的乐趣是非根本性的。如果说最初我们更多强调竞技的参与,那么许多竞技项目发展到现在已经是提供一种观赏服务了。部分项目为了增强观赏性,不断对规则进行修订,如乒乓球直径的增加、排球颜色的改变、运动员服装方面的规定等等。缺乏长期的系统训练,许多竞技项目普通人都不能参与其中,因此对于竞技的概念是可以并且常常是从参与者的角度来考量的。

正是因为竞技可以从观赏与参与两个不同角度来观察,西方竞技社会学入门教材就声称:并非所有的竞技活动都包括实际的身体参与。很多人都是以观众、球迷的方式参与到竞技之中。有些通过观看电视转播,还有的阅读报纸等方式间接参与到竞技之中[27]。由于参与性竞技与观赏性竞技存在巨大差异,本文所研究的竞技只局限于参与性的竞技。

3.3不同文化背景的影响

竞技与游戏是两种无所不在的力量渗透于美国文化之中。它们是社会结构中的基本建构,也是不同种族、不同信仰、不同地域、不同政见的人共享的文化。从本质上看,竞技有着如此多的含义,对竞技下定义是很困难的[28]。一些国家将动物之间的搏斗称为竞技,另外一些国家的学者则将研究的领域局限在人参加的身体活动领域。Benjamin[29]在《American Sports:From the age of Folk Games to the Age of Televised Sports》一书前言中写道:有大量的休闲活动我们都称之为竞技,但是作者仅仅研究了少数人的身体参加的比赛,这些比赛在一段时间内吸引了大量的观众,有组织机构来实施和强化各种规则,并且呈现高度专门化的特征。有些学者倾向于使用一个宏大的概念来指代一切体育活动,另一些则剖丝入缕,将竞技与玩耍、游戏、高水平竞技区分开来。由于缺乏语言环境,中国学者一方面将athletics等同与sport,另一方面将sport和sports混同,这些都成为识别竞技本质的障碍。有西方学者指出单数形式的sport可以被视为竞技项目、高水平竞技,甚至一些竞争性身体活动性游戏的统称[22]。这也使我们在借鉴西方研究成果时因为缺乏其文化背景对其所指的竞技产生误读。

3.4身体(身体性)活动

根据日本体育学术界的传统,他们认为“身体”表现着“人类”的含义,“身体性”一词与“人类性”一词意义接近,只是在特定的背景下区分使用。因此当我们从参与的角度来看竞技时,主要指人类参与的竞技活动。竞技运动本身首先是一种身体活动,是通过身体动作进行的活动,并有其独特的运动形式。但是动物的游戏是自然游戏是精力过剩的产物,人的游戏是审美游戏是审美需要的产物。这也是“人类体育与动物游戏的分野”。我们在“看”和“玩”中体验愉悦,满足人们审美的需要。并且在当前的体育理论研究中,我们将身体活动限定为人类的身体活动(human movement),并且排除了非竞技、舞蹈、身体锻炼、游戏、玩耍之外的身体活动,只将sport、dance、exercise、games、play才归于我们专业的研究领域[30]。也就是说身体活动包括了许多的内容,如果不对身体活动进行界定的话,远远超出了大体育所能涵盖的范围。静态的身体活动,如阅读、听音乐、下象棋等我们通常不称其为竞技;动态的身体活动,如杂技、芭蕾、舞蹈等也更多归于身体艺术、表演艺术的范畴。还有许多属于人的本能的行为逐渐演变为物种特有的活动方式,如跑、攀爬、投掷、悬挂、击打等等。它们构成了人类工作、玩耍、舞蹈的基础。但是对于竞技、玩耍、游戏、舞蹈等专门化的动作来说,具有个体性的特征,甚至不同国家、不同地域其运动方式都存在差异。这些专门化的身体动作是精心设计的、是调整过的,是对物种动作的适应性调整[28]52。

身体活动是竞技的手段,通常那些调动大肌肉参与的活动方式才归入竞技,但是大肌肉参与的身体活动缺乏明确的判断标准,某些运动项目因为身体活动性不足而争议不断。比如人们将登山视为竞技,却不将在山谷中徒步视为竞技。因为前者需要付出努力、需要有计划,甚至遇到危险。即使登山有时不需要特别的智慧和特殊的技巧,并非所有人都能够成功登顶。对于在山谷中漫步来说,基本上没有人会失败,并且这个活动没有挑战性,不需要特殊技巧,甚至不需要特别努力。因此身体技术或者身体的努力程度是判断是或不是竞技的一个重要指标。

4从玩耍及游戏的角度看竞技的本质

4.1竞技源于玩耍(play)

许多学者赞同竞技是玩耍的一种表现形式,是一种制度化的玩耍(sports are instituationalized forms of play)。同时,玩耍也被视为戏剧、艺术、音乐等的内在驱动。荷兰历史学家豪伊津格[31]对于玩耍作为人类活动的驱动作用第一次进行了系统的论述。他将玩耍做了如下解释:是自由的活动,独立于日常生活之外,也不是很严肃的活动,但却完全吸引了参与者。这种活动不产生物质的利益,人们也不能从参与中获得利润。根据固定的规则,它的发展有自己的时间和空间的边界。通过共同分享的秘密以及角色扮演等方式强调与世俗生活的区别,促进社会群体的形成。豪伊津格是玩耍理论的鼻祖,他认为玩耍是与日常生活相分离的,与我们日常的工作截然不同。虽然不像工作那样生产产品,但是却具有强大的吸引力。因此有些人类学家就提出:玩耍是世界上任何地方的人都共同参与的活动,不过是形式略有不同。

社会学家罗杰•凯洛易[32]进一步提炼了豪伊津格对玩耍的定义,提出玩耍有6方面重要的特征。这几个特征被广为引用,尤其是在研究竞技过程中。(1)玩耍是自由的,参与者可以自主选择参与的项目、参与的时间,自主参与其中。(2)与现实生活分离。主要是指在时间和空间上的特征。通过场地划线、绳子、网、球洞等方式区别于日常生活。(3)结果的不确定性。结果是难以预测的,这是玩耍令人感到刺激的源泉。那些竞争性是重要因素的玩耍活动更是如此,要通过规则使比赛的双方势均力敌,这样才能保证比赛的公平,如果做不到公平竞争,那么玩耍也将不再是玩耍了。(4)非生产性。整个过程或者结果都不直接指向某种物质产品,其产品就是活动本身。(5)规则性,在整个过程中都有规则的约束。(6)玩耍有虚拟或者角色扮演的成分。

通过对玩耍特征的分析,可以更清楚看出竞技是源于玩耍。上述玩耍的特征都是一个统一连续体,统一连续体的一端玩耍的成分较多,另一端玩耍的成分较少。以自由特征为例:在竞技中通常有时间的限制,比如什么时间开始、什么时间结束、持续多久等,竞技的参加者不能像玩耍的参加者那样随时退出比赛。正如从玩耍到游戏、再到竞技是统一连续体,而不是截然分开的不同类型,玩耍与竞技在上述6个特征方面的差别,更多体现为程度的差别而非截然不同(Daryl Siedentop著“Introduction to Physical Education,Fitness and Sport”)。

通过上述游戏与竞技特征的分析,可以看出竞技是一种玩耍。但是竞技本身不一定好玩。可以想象有些竞技项目中某些要素只是存在,因此有些竞技项目中甚至不存在玩耍的成分,这样的竞技项目很难持续存在;各种情况表明,如果要想吸引人们参与某种竞技项目,项目中的游戏成分是必不可少的[33]。尤其是在许多学者的观念中,动物中也普遍存在玩耍,不过是人类将其发挥到了最大限度。玩耍的意义对于人类来说,是生命的一部分,是生活的意义本身。它提供了身体动作的优雅,心理的放松和人格的完善。在玩耍中人们体验到了高峰体验、流畅感觉,在玩耍中人们与大自然融为一体、和谐共存,成为持续发展的源泉。

需要说明的是,凯洛易建议我们可以根据自发性程度、秩序程度、规则化程度将玩耍视为一个统一连续体。连续体的一端是儿童的玩耍,通常表现为动荡的、欢快的、自发的、多样化的;连续体的另一端是成年人的竞技:算计的、服从于规则、人为设置、充满仪式[33]。随着儿童年龄的增长,他们的玩耍逐渐向成年人的游戏过渡。成年人竞技的这一端,表现出来的特征是要不断练习、长期训练、充满仪式、有服装道具、需要技术和战术。这样的玩耍需要更加成熟的人参与,他们能够保持持久的参与动机。

成年人为了增加参与的乐趣,通常会为玩耍设置许多障碍,并在克服障碍的过程中获得愉悦。比如高尔夫球场就人为设置了水坑、沙丘、树木、灌木丛等。人们不断地从球场上寻找新的挑战,克服各种障碍。也正是这些人为设置的障碍,才使得高尔夫运动更有趣、更有挑战性,因为克服障碍而得分,使人们成功体验加倍。

4.2游戏(games)具有竞技的多种特征

与玩耍相对,游戏的目标则是外在于游戏本身的。如有人为了荣誉参加,有人为了获得身份或者地位参加,还有人是为了获得上述一切而参加。游戏与玩耍的另外一个区别在于游戏是由正式或者非正式的规则支配的。作为游戏的参与者,必须遵守既定的规则。最后游戏与玩耍相比具有严肃性,因为取胜对于参加游戏的人来说至关重要。正是由于上述特征,游戏的参加者必须遵守规则制定的时间安排,何时开始、何时结束。也正是由于结果的严肃性,许多参与者不得不投入大量的时间用于赛前训练准备。因此Suits[34]将游戏定义为自愿参与并尝试克服人为设置障碍的活动。

纵观游戏的多种特征,人为设置的障碍是其主要特征。在达成目标的过程中人们增加了许多困难,使得实现目标的难度增加。但是人们却自愿接受这些使得效率降低的设置,如在高尔夫球中,人们用一个细细的球杆来击球,还要克服设置的各种地形障碍,事实上将球洞做得大一些、将球杆做得粗一些、球场弄得平一些,击球入洞将变得非常快速高效,甚至可以直接用手拿起球走到球洞将球放入其中。但是人们仍自愿选择有这么多障碍的比赛。拳击运动同样如此,其目标是将对手击倒在地10秒钟内不能爬起,最简单的办法是用武器击打对方头部。但是拳击比赛却要求双方都带上软的拳击手套,并且只能以规定的姿势或动作击打对手规定部位。这些人为设置的障碍就构成了游戏的规则。任何游戏都受一定的规则支配。起决定作用的规则限定了游戏需要解决的问题,如投球入篮筐是篮球的主要规则,决定了篮球与其他球类的最大不同。从属的、次要的规则,比如,篮筐的大小、篮板的高度、球场的大小、得分的计算方法等都可以变更,以增加或降低难度,使游戏适合特定的群体。排球运动同样存在主要规则和次要规则,如将球从网上击到对方的场地或者令对方不能有效将球击回构成了排球项目的决定性规则。而球网的高度、场地的大小、球的大小、每方最多几次击球过网等都属于次要规则[33]。Edwards[35]58将游戏定义为:通过显示身体或者智力方面的能力,遵循正式或者非正式的规则,参与者有着外在的价值如名誉、被承认、影响力等因素的活动。Talamini和Page[36]视游戏为“规则性、竞争性,并且由技术、运气或者二者共同决定输赢的活动。”

Loy[22]将游戏界定为:任何形式的具有玩耍性质的竞争,竞争的结果由身体技巧、策略或者机遇三者的某一项或者三者的综合所决定。这个定义中蕴含了3层意思:首先游戏源于玩耍;其次,游戏中存在竞争;再次,3种因素决定游戏的结果。正是由于游戏的制胜因素取决于3个方面单独或者综合发挥作用,因此游戏包括玩耍中身体活动性都是非必需的,与此相对,竞技和高水平竞技则要求有身体活动的参与。

4.3竞技(sport)是身体活动性游戏

根据Suits[34]59的研究,当人们从玩耍移向竞技时,会发生以下一些变化:(1)活动不再从属于个人优先,并且活动的随意性降低。(2)活动的规则化程度越来越高,结构化的角色和位置关系以及与其相应的责任越来越占支配位置。(3)从严酷和充满压力的生活中解脱出来的感觉越来越不明显。(4)强调活动中个人的责任和动作的质量特征。(5)活动的结果不再直接指向活动本身,个人角色也逐渐扩展到集体或团体的角色。(6)目标多元化、复杂化,更多是与活动之外散发出来的价值相关。(7)因为活动变得越来越严肃,为了做好准备消耗了个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8)对身体和智力的强调超过了对新鲜感和个人兴趣的获得。前者越来越占据支配地位。由此可见,竞技是游戏中需要身体竞争的那部分。这种竞争可以是对手,或是时间,也可以是非人类的自然。

竞技与游戏都包含身体技术和策略的成分,那些主要依靠或者凭借运气、机遇成分取胜的游戏都不是竞技。即便竞技中也存在机遇,如天气的影响、球场的状况、球的不规则性等,但这些都不是决定性因素。总之,如果游戏中包含了很大程度的策略,而非身体技术成分的话,这些游戏不能归于竞技。这也是为什么棋、牌、麻将等不能归于竞技的主要原因。

卢申(Luschen)将竞技定义为位于工作和玩耍这个统一连续体之间的制度化的竞争性身体活动[37]。这个定义包含了两层内涵:(1)这些活动是身体性的,因此就排除了那些需要久坐的活动,如象棋、扑克、麻将等。(2)活动强调竞争性。也就是说竞技与玩耍、游戏具有许多共同的特征,但是竞技与游戏的最大的区别是身体活动。有些智力的游戏是不需要大肌肉活动的参与,而大肌肉活动是体育、竞技等必不可少的属性。规则性方面,竞技的组织化程度比游戏强、竞争性更强。游戏中的规则可以被改写,也可以不改,游戏参与者的一致意见可以修改或逾越规则。与游戏松散的规则相比,竞技的规则由专门负责竞技项目的权力组织或机构负责制定和颁布,规则具有相对稳定性。竞技的过程和结果被明确地记录下来,最终成为文化时,游戏就演变成了竞技。

虽然游戏与竞技通常被相互替换使用,但是二者还是有区别的。竞技可以视为正在进行的游戏,但是竞技也可以从其他视角去解读。有些游戏是竞技,有些游戏不是竞技。(Some games are sport,but some games are not sport.)并非所有的游戏都是竞技,但是所有的竞技都是游戏[33]。举例来说,跑步这样的竞技项目很难被描述为play a game,但是也符合上述游戏的定义。竞争性是竞技的一个最基本的特征,虽然在体育课上常常出现非竞争性的游戏这样的说法,但是这却是一个自相矛盾的概念,如果缺乏了竞争性,活动就不再是游戏了。

综上所述,世界上可以归于游戏的活动成千上万,但是许多游戏我们并不称其为竞技。新的游戏项目层出不穷,比如飞盘游戏,活动量很大,可以设置许多的规则,但是我们并没有称之为竞技。飞盘也逐渐演变为制度化的活动,比如出现了“终极飞盘”的项目,慢慢地完善了规则,形成了自身的传统。在逐渐制度化的过程中,飞盘可能从一个非正式的游戏演变为制度化的竞技。要想成为制度化的竞技,必须有共同遵守的标准规则、有主管机构、有自己的文化传统并以此吸引、凝聚众多热心的参与者。

由于惯性思维的顽固,即使主张严格区分“体育”和“竞技”等术语的学者自己论述问题时,也常常无法准确区分这些词语,并且无法准确界定许多体育学科中体育的概念[23]。面对强大的习惯定势,我们常常会妥协,但是寻求真理也是科学研究的目的,将“竞技”与“体育”区分开来,分别寻找他们的本质,可使我们距离真理更加接近。

作为一种哲学观,本质主义历史悠久并且仍被普遍使用在科学研究之中。由于缺乏基本的哲学研究功底和良好的逻辑素养,本质主义对体育、竞技本质的探讨,始终缺乏被普遍接受的局面。我们也承认后现代哲学对体育、竞技有着独到的见解,但是从本质主义的视角来对竞技的本质进行探讨,仍然是竞技基本理论研究必不可少的内容。采用理性概括的方式,从玩耍和游戏的属性入手来探讨竞技的本质,以期回答竞技本质是什么的问题。通过归纳总结前人的研究成果,认为竞技源于玩耍,是逐渐规则化的游戏。游戏是竞技的本质,是竞技概念界定中临近的属概念。

在从游戏向竞技转化的过程中,最重要的特征是规则性越来越强。规则可以分为首要规则和次要规则两类,其中首要规则是规定了游戏如何进行,如何判断胜负等内容。次要的规则则是为了增加难度或者减小难度而设定。一但规则设定之后,所有的参与者都要共同遵守。为了强化规则的执行,规则的执行机构通常会随即设立起来。并且随着竞技的发展,与此相联系的传统逐渐变得丰富,最终形成了竞技项目的所谓文化内涵,这也成为了吸引人们参与其中的纽带。正是在制度化的过程中,原始的玩耍、游戏逐渐演变为现代的竞技。因此即便竞技项目类型繁多、特征各异,本质都是一种游戏。在探索竞技本质的过程中,发现诸如愉悦感是否为竞技必需、以什么标准来判断是否为竞技、竞技是源于古代希腊还是源于19世纪欧洲、竞技的外延包括哪些内容等等都悬而未决。本文只是对竞技的临近属概念进行了分析,并没有过多涉及到竞技的本质属性(固有属性或特有属性)。但是竞技与其他类型的游戏相比,最大的差别是身体活动性。至于规则性、竞争性、娱乐性都是作为竞技本质的游戏的应有之义,对竞技下定义时无需强调。

简单地说,竞技就是身体活动性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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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技体育的概念第6篇

关键词:体育概念;体育本质;整体观;系统论

中图分类号:G80-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7116(2010)12-0011-04

Refutation of sport generality

XIE Song-lin,WANG Tong,YE Wei

(Departement of Military-based Education,National University of Defense and Technology,Changsha 410072,China)

Abstract: On the basis of carrying out a detailed examination on the process of formation of the concept of sport at home and abroad and existing achievements of researches on the concept and nature of sport,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systematology and dialectics, the authors concluded that in researches on the concept and nature of sport, sport should be placed in a grand system for examination, which includes social system, dialectic system, and international system, etc.

Key words: concept of sport;nature of sport;overall view;systematology

改革开放初期,伴随着学术的自由和教育的振兴,各个学科都爆发出了热烈的学术争鸣,体育学科也是如此。那时的学术探讨主要是围绕人文话题,而体育学科当时探讨最多的也正是体育的基本理论问题――概念、本质的问题。30来年过去了,体育本质和概念的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不同的观点仍势同水火、立场迥异。体育概念的争论首先是“大小体育”之间的争论,概而论之,“大体育观”在官方、媒体以及业内处于强势地位,因此在实践当中它们是合法的;而反对派主要从逻辑学、分析学等角度对“大体育”体系提出了质疑,认为“大体育”的概念和相应的体系在逻辑上是不成立的,也就是说“大体育”在理性思辨中是不合法的。针对反对方的质疑,“大体育”阵营也进行了相应的辩驳,包括从概念逻辑合法性、国际大视野和经验论的角度。尽管“体育整体观”在现实当中处于优势,但从辩论的整个过程来看,“大体育”派始终没有作出对反对方提出的逻辑质疑的合适辩解,其中最大的一个软肋是无法提出一个准确的“大体育”的概念,到目前为止,任何体育概念都存在外延与内涵对应上的难题,也就是无法归纳出“大体育”的共性、本质。

1体育共性论的窘境与无奈

既然是一个整的范畴,就要有一个整的定义来规范,否则就不成其为一个范畴,体育被认为是一个整的范畴,没有整的定义自然说不过去。从20世纪70年代末的大讨论至今,“大体育”(即广义的体育)的定义一直都存在,本文略举几个具有权威性的定义:“体育是指人类有目的、有意识地通过身体运动作用于人类本身,增强体质,促进身心全面发展,丰富文化生活的实践活动。广义体育由狭义体育、竞技运动、休闲娱乐运动所构成。它们既互相联系,又有所不同,由以上三个方面构成了我国体育的整体”[2];其二、“体育(广义的,亦称体育运动)是指以身体练习为基本手段,以增强体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丰富社会文化生活和促进精神文明为目的的一种有意识、有组织的社会活动”[3];“体育,也称体育运动,是人们根据生产和生活的需要,遵循人体的生长发育、生物机能活动能力变化与适应性的规律,以及动作技能形成的规律与认识事物的一般规律,以身体练习(体育动作)为基本手段,结合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和卫生措施,达到全面发展身体、增进健康、增强体质、提高运动成绩水平,丰富社会文化娱乐生活为目的的一种社会活动”[4]。这3个定义基本意思是一致的,3个概念当中都含有的内容可归纳为:体育是以身体练习为基本手段,增强体质,促进身体发展,丰富文化生活的活动。这个概念长时间在国内是权威的象征,不管是“质疑方”还是“大体育”派①自身都对此没有太大的异议。问题出在后续的体育分类和外延上:第一、分类的问题。广义体育(即大体育)被认为包括竞技体育、学校体育和大众体育3个部分,这是大小体育之争的根源所在。反对者的意见是:竞技体育②的根本目的是取得优异成绩,与增进健康和增强体质是有本质区别的,甚至是相悖的,所以竞技体育与学校体育和大众体育不是一个范畴。如果硬要把他们说成是一个范畴,那么以上的体育定义就都被否定了,因为在所有的体育定义中无一不包含“增强体质”的内容。第二,内涵与外延对应的问题。其一,相比当今被官方纳入体育之内的社会活动而言,“大体育”概念的内涵显然过窄,无法囊括所有的体育现象。比如棋牌和电子竞技被归为体育,③但它们都不能融入“大体育”概念的内涵,因为他们不符合严格的“以身体练习为手段”的规定,更不能“增强体质”。其二,某些依照体育定义理应该归入体育的社会活动又被排除在体育范畴之外,例如舞蹈(除体育舞蹈之外)、杂技等,而这些社会活动基本上都符合“以身体练习为基本手段,增强体质,促进身体发展,丰富文化生活的活动”这一体育的定义。事实上,我们很难否认某些杂技与体操非常相似,也说不出体育舞蹈与芭蕾、天鹅舞之间的本质不同。这样看来,好像体育概念的外延界定就没有什么章法了,不该列入的被列入了,而应该被列入的又没有被列入。

这些问题很尖锐,直逼体育整体派而来,其要求是解构当今的“大体育”概念和系统,重续各部分的关系,或还原“真义体育”等等。“大体育”概念的问题是“大体育”派的硬伤,为了给现有的“大体育”一个适合的定义,支持者们身处庐山看庐山,群策群力、殚精竭虑、勉为其难,但仍然无法获得完备的概念。于是,很多支持者试图规避经典定义理论的束缚,否认形式逻辑的本体论研究方法;但更多的支持者还是坚持了学术的态度,继续在形式逻辑的道路上寻觅治病的良药。他们退而求其次,抓住个别体育仅有的内在特征,作之为“大体育”的合法性论点。由于在现有的体育大家园中,成员之间共同的特性实在是微乎其微了,所以支持派找到的共性也就有限,本文例举3人的观点,以为参考。曹湘君[5]28-29用“都是以身体练习为基本手段,都是身体直接参与活动;都要求全面发展身体,提高有机体的机能能力;都有教育和教学的因素;有共有的内容和手段”等共同特点支持“大体育”的整体概念;熊斗寅[6]说,“所谓体育概念的整体性或整体观,就是说体育应该有个总概念或大概念。这决不是人们的臆想,而是体育这一复杂的社会文化现象的客观存在。不管体育的社会形态或结构如何,他们各自的特性都寓于共性之中。这个共性就是它的总概念。什么是体育的共性呢?从社会学的角度讲,任何体育都是社会文化现象;从生理学角度讲,任何一种体育都离不开身体活动,这可以说是体育的本质特征。从体育的功能角度讲,体育的本质功能就是教育、健身和娱乐,无论是学校体育、社会体育还是高水平竞技体育都包含这3个因素,这是任何人也无法否认的”;周西宽[7]也认为“体育,无论以何种形式存在,或者说无论哪种体育形式,它们都有以下一些共同特征:第一,从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看,体育不过是人们为适应自然环境和社会需要而自觉改造(完善、优化与开发)自我身心的行为;第二,从主体与客体、动机与效果的关系来看,体育的主体与客体(对象)、动机与效果都统一于人的自身;第三,从内容和形式来看,体育的基本内容和基本形式都统一于称作身体练习的人的自身运动。”之所以例举这3人的观点,是因为他们的权威性,他们的观点应该可以作为“大体育”派的代表。总结以上3人“大体育”共性观点:曹湘君的4点共性是:身体参与、发展身体或提高机体机能,有教育因素和有共同内容;熊斗寅的几点为:社会文化现象,身体活动,教育、健身和娱乐的功能;周西宽总结的几点是:自觉改造自我身心、自我目的、共同内容与形式。由比可见,3人的观点出入不是很大,基本上可以归纳为身体参与、身体健康和共同的内容3点。这样的总结效果并不好,因为稍加类比就可以发现,这与他人体育的概念没有实质性的区别,也就是说,用这样的标准来衡量,丝毫无助于“大体育”的保卫战。反倒是,如果遵照支持派的以上观点,那么批判将棋牌、电子竞技等纳入体育范围,以及否定竞技体育是体育的作法都不该是叛逆,而应该是义举,真不知道质疑“大体育”是黑是白,该贬还是该褒了。

从以上分析可知,“大体育”的共性、概念是有缺陷的,以往反对方批驳这一缺陷往往是从内涵与外延的对应上来取证,本文试从本体论和分类学的角度对此重新解读,解释共性和本质的获取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方法,指出体育界在研究方法上的局限。

2驳体育共性论

研究共性也就是研究本质。从“大体育”派的论据来看,他们得出体育共性的方法是一致的,即对现有的体育现象进行归纳,归纳出它们共有的东西,然后将其视为体育的共性。然而,采取如此的方法获得的共性不具备本质的特征,它们虽然是共性,但不是准确的共性。

首先是视野上的问题。马克思曾说:“当代世界更是一个多样化,复杂化的世界,人类的活动范围大大扩展,社会的联系越来越广泛,科学发展的广度和深度超过了历史上任何一个时代,因此,在今天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活动中,如果没有系统、整体、多样化的思维,不仅无法适应这个世界,更难以有效的改造世界。”[8]37现在人们已经深刻的认识到,对每一个问题的论证都必须是在大范围的和长期的视角下展开,否则就难免流于片面,对于这一点体育界人士也应该有所反思,尤其是在体育概念、本质的认识问题上。根据系统辩证论的观点,某个事物的本质不是自己赋予自己的,而是在与系统中的它类事物相比较而获得的。借鉴系统认识论、系统辩证论的观点可知,要对体育有一个更准确的认识,不仅需要带着分析的显微镜,对现有的体育现象进行分析,得出它们的共性,更重要的是还得带着综合的放大镜,把体育放到更大的系统中去观察,和它的同级系统进行比较,走“整体――分析――系统――整体”[9]的认识道路。所以,本质问题是和分类、系统问题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体育本质绝不能通过关起门来讨论的方式获得,而是要与周围的邻居达成共识,获得社会合法性之后才可视为正当。

其次是如何分类的问题。系统具有层次性,就像生物分类学中的界、门、纲、目、科、属、种一样,层层包含,成一整体,从上到下每相邻的层次之间都按照一个共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并共处于上一层的归属之下。如果用人文学科的语言描述,就是从上到下任何同一层次的概念都按照同一个标准进行分类,得到各自的种差;它们还共处一个大概念之下,这个大概念就是临近的属。这样自上而下演绎,就得到了一个概念谱系。体育是否是整的概念,主要是看它所包含的所有体育现象是否能被恰当地归入某一个单元,也就是说,在整个概念谱系当中,在某一个属概念之下,是否可以腾出一个恰恰属于体育的位置。现在体育概念遇到的首要问题是要确定临近的属,但体育界的权威们似乎并没有把精力放在这上面,而是放在了种差的寻找上。这是万万不能的,因为就算种差找对了,如果临近的属不准确,那么得到的结果也会有很大的出入。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以身体练习为手段,以增强体质、增进健康为目的的教育是学校体育”在这个定义中,属概念是“教育”,如果将其换成“社会活动”,那概念就大不一样了。所以,界定体育的概念首先是要确定体育的属概念,然后才是种差。另外,离开属概念的种差同样是没有意义的,因为不同的属之下划分种差的标准也很不同,比如把体育和其它社会现象分开时,身体活动是一个代表性的种差,但将体育现象进一步划分时,身体活动就不再是种差了。目前“大体育”派的权威们在寻找体育的共性时就都犯了这一错误,他们都是以各微观的体育之间具有某些共同的特征为论据,来说明它们可以共同构成一个“大体育”概念,至于这些共同的特性有没有资格作为宏观体育的本质特征就鲜有论及。毋庸置疑,各微观体育之间有很多共同之处,可问题的关键在于,是否能构成一个类主要取决于是否能在临近的属之下确定共同的种差,而不是任意的相似;我们决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各微观体育之间存在共性就说它们同属一个类别,夸张一点说,世界上任何事物之间都会有共性,比如说物质性。这也就是说,任何事物之间都会存在共性,但能够承担类特性的共性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是临近属之下让事物与其它事物相区别的那部分。类是一个水平的概念,不是垂直的概念,之所以说某些事物是一类,不是要说明别的,只是要说明这些事物与同一个属下的其它事物不同,离开了同级事物的对比,类的存在也就失去了意义。所以,体育概念的合法性和身份说明应该从它邻近的属和同级概念那里得到澄清,即走自上而下的演绎路线,而不是从低于它的体育现象那里去归纳。这也是形式逻辑的要求,因为归纳是永远不能完成的,是经验的,而演绎却是先验的,完全可靠的。

从属概念和种差的确定来看,体育整体观仍然是个悬而未决的事情,首先是在它的属概念上。有人认为体育应该是社会实践活动,有人认为体育应该是教育,还有人甚至认为体育应该是具有双重属性――教育或者社会活动。④这看起来是体育的归属问题,但其实不然,因为“社会活动派”和“教育派”之间争论的根本不是一个问题。认为体育是社会活动的一方所指的是大体育,但认为体育应该是教育的一方并没有把竞技体育视为体育的一部分。本文也认为,体育三分法确实存在一些问题。试看:体育由竞技体育、学校体育和大众体育3者构成;学校体育属于教育,这两个前提是大家公认的。从这两个前提可以推断出:(1)学校体育∈教育∈体育;或:(2)学校体育∈体育∈教育;或者还有一种:(3)学校体育即属于教育,也属于体育,但这种说法在概念体系当中是不允许的。显然,教育不可能属于体育,体育也不能属于教育。还有,就算是某个隶属成立,那么竞技体育、学校体育和大众体育3者也就不在同一个层次了。所以本文认为,竞技体育、学校体育和大众体育3者不是隶属于同一个属的3个概念,而应该是隶属于不同的属的概念。若如此,那么它们3者就不是一个整体的概念了,只是在内容、形式上有一定的相似而已。

如前所述,体育概念和分类中出现的问题大家都有察觉,不管是支持方还是反对方,比如熊斗寅[6]所言:“我们承认现在的分法有不妥之处。任海曾发表的《关于体育划分为竞技体育、学校体育和大众体育的质疑》就提出了这个问题。他认为这种分法不符合逻辑分类的原则。首先它不符合‘同一标准’的原则;其次是犯了‘子项相容’的错误;第三是‘没有穷尽整个体育的外延’。这些道理都是对的,但迄今为止还没有一个国家找到最合理、最科学的另一种体育分类。于是约定俗成就迫使我们不得不接受现实。”

由于体育概念和本质问题长期没有达成共识,致使很多人士不屑于谈论这些问题。“有的学者认为体育的本质问题已经没有再继续探讨的必要”;甚至还有的学者把对体育的本质、功能等问题的研究看成是“文字游戏”,是不解决实际问题的空理论等等。这样的观点是不妥的。随着体育学成为国家一级学科,体育基础理论的研究也就越发显得重要,而体育本质的问题又是体育基础理论中最基本的问题”[8]16。“概念是科学体系的逻辑细胞”[5]21,如果放弃讨论体育的概念和理论,就等于体育学这座大厦没有了地基和栋梁,必将坍塌。所以体育的基本理论问题是不能不谈的,关键在于如何采取科学的方法和手段,从更开阔的视角来看、来研究这些问题。造成我们视角局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说研究体育概念和本质问题的基本上都是本学科的人,缺少其它学科的视角;或者说这个问题牵涉到很多人和团体的利益等等。这些都是带有“自私”色彩的自我保护主义,就像孔子说的“父为子隐”一样。而这样的视角和态度根本不可能让人信服,无益于问题的解决,犹如被告要证明自己的无罪,不能仅凭自己的言辞,而是要有他人的证词或客观证据。总之,当局者迷,旁观者清,正确认识体育“不仅要深入体育的内部,更要跳出体育从社会整体中”,从各个角度对其进行考察[10]。

注释:

① 本文用“质疑方”和“大体育派”两个名称指称双方,是出于以下考虑:反对大体育概念的学者们虽然都反对大体育,但并不是一个完整的派系,他们在反对大体育这一点上相同,但反对的原因不同,比如真义体育观是出于回归传统的考虑,某些是出于概念逻辑的考虑,还有些是出于语言分析的考虑等等。

② 反对方一般不同意竞技(sport)是体育,所以也反对“竞技体育”的说法。

③ 很多学者都反对棋牌和电子竞技是体育,如易剑东.体育概念和体育功能论[J]. 体育文化导刊,2004,1:32-34。

④ 任何事物都不能具有双重属性,认为体育具有双重属性是体育属概念不清的表现。在概念体系中,只有属下多个概念并存的情况,没有一个概念隶属于多个属的情况。例如,我们不能说熊猫是熊和猫,它只能是熊,像猫的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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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乌杰. 系统辩证学[M]. 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

竞技体育的概念第7篇

体育强国概念的研究体育强国概念界定,是所有体育强国研究成果中出现频度最高的,几乎所有的研究成果都或多或少、或浅或深地对体育强国概念进行界定。这一方面反应了学者对体育强国内涵和本质的探索精神;另一方面也说明,学者对体育强国概念的理解还没有达成共识,存在着对体育强国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界定不清的情况。对于体育强国概念的研究,主要存在以下几种表述方式。一种是通过对体育强国内容的描述试图阐述体育强国概念。刘一民等人认为,“体育强国是在我国特定的历史背景、政治文化环境和大众心理诉求等条件下生成的一个概念,也是一个内涵丰富,指标较多综合性概念。标准是大众体育普及、竞技体育水平、学校体育完善制度、体育产业发达,以及体育软实力等综合实力上,在世界上居于先进地位的国家。徐本力认为,体育强国是以社会体育为基础,竞技体育为先导的体育事业发展各个领域的总体发展水平在世界上处于一流和前列的国家。这些领域包括大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教育、体育科技、体育产业、体育文化等方面。另一种是试图通过对体育强国性质的判断进一步阐述体育强国概念。田雨普教授认为“体育强国是个意会概念、定性概念。是具有明显动员性和引领性的概念。”因此,“体育强国主要是指体育整体发展水平在世界居于领先地位的国家。”还有一些学者强调,对体育强国概念内涵的认识,有一个动态演变过程,体育强国概念在实践中不断得到丰富和完善,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体育强国概念内涵的动态分析。例如,曹守和、赵玉梅通过对20世纪80年代以来体育强国历史文献的梳理阐述了体育强国概念的由来,并提出了我国体育强国涵义的3次演进历程。中国改革开放初期,民众急于通过竞技体育成绩的飞速提高来提升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体育强国更多的是关注竞技体育的强国。而在已经实现总体小康的社会的背景下,大家思考的则是体育的全面进步,因而,体育强国的内涵自然而然地丰富和充实了。体育强国判断标准的研究对于体育强国判断标准,出于对概念内涵的不同理解和操作的可能性考虑,学者们对体育强国判断标准有以下几种不同的认识。一种是定性化评价指标体系的判定。这种方法重点突出、简洁实用的判定方法。田雨普认为,竞技体育的国际竞争力和群众体育的发展水平应当是衡量和判别体育强国的两项基本标准。体育产业、体育科技、体育法制、体育传播、体育管理和体育交往等构成体育强国的支撑系统,体育精神、体育威望、国际体育话语权等是体育强国的软实力表现。这种体育强国评价指标体系能够彰显出一个体育强国的个性和优势,但是国际比较力不够。另一种是定量化评价指标体系的判定。邱雪等人提出了一套完整的体可量化的体育强国综合指标体系,认为体育强国评价指标体系包含竞技体育、群众体育和体育产业3项一级指标,并对3项一级指标又进行了更为具体的可量化的二级指标。这种体育强国评价指标体系虽然具有量化的可操作性特点,据这种评价体系进行体育强国的判别,固然有定量的和周密的优点,但是易消解掉一个体育强国的个性特征。还有一些学者从自身研究领域的视角间接提出了体育强国的评价指标,力求凸显某一方面对体育强国建设的重要性。宋继新认为文化对建设体育强国非常重要,提出文化兴体是培养人本位的体育思想文化、制度文化和操作文化,增强国家体育软实力,抵制体育异化,促进政府、市场、社团三者共同“治理”国家体育,建设体育强国的战略抉择。于善旭认为北京奥运会后,我国体育进入建设体育强国的新的发展阶段。要进一步深化体育体制、机制和模式的改革创新,对现代法治形成更加紧密的制度依赖。这间接地提出了体育法制是体育强国的主要标准之一。刘红梅等人剖析中国成为体育强国的梦想与现实,着重探讨学校体育在“进一步推动我国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中的地位与作用。也间接地提出了学校体育作为体育强国一个主要指标的重要意义。另外,蒋志学提出体育科技对建设体育强国的所做出的贡献。体育发展水平的现实判断研究多数学者对我国目前是体育大国的定位是肯定的。刘闵航、孙庆祝等人认为,我国是体育大国勿庸置疑,但从体育大国到体育强国是一个嬗变过程,虽然过程充满了艰辛,但总归有希望实现体育强国宏伟目标。田雨普认为,体育大国与体育强国,主要是国家在体育领域发展数量与质量方面同世界各国的比较,是相对的概念。我国是体育大国的判定,是基于我国竞技体育所取得的成绩数量而言,是基于群众体育的参与和发展总量而言。从而提出我国竞技体育要由奥运大国向竞技强国冲击,群众体育要由健身体育大国向健身体育强国进军,总体上要实现总书记提出的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的迈进的宏伟目标。但是也有一些学者持否定的态度,认为中国现在只能称得上奥运金牌大国,还不能算是竞技体育大国,更不是整体意义上的体育大国。周爱光在运用大量的实例论证体育大国与体育强国应具备的基本特征的基础上做出判断,体育强国是指体育事业的总体发展水平在世界上处于一流或前列的国家,我国现阶段尚不是世界体育大国,更不是世界体育强国。另外,学者一致认为我国现在还不是整体意义上的体育强国,因为我国群众体育方面和学校体育方面还不是太先进,体育产业占国民生产总值比例较低,体育科技和体育文化与世界先进国家还存在差异等等,所以,学者们一致认为我国目前还不能称之为体育强国,至多算得上竞技体育强国。对于竞技体育强国的断定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学者们认可,例如田麦久认为,我国现在毫无疑义是国际体坛重要的竞技体育强国。

体育大国与体育强国的关系研究基于体育大国主要从规模、数量等角度考察体育发展问题,体育强国主要从结构、质量等角度考察体育发展问题。在体育大国与体育强国的关系研究中,国内学者主要运用唯物辩证法质与量关系进行体育大国与体育强国关系研究。认为体育大国是基础,体育强国是发展和提高,只有体育开展的规模达到一定的高度,体育强国才能得以实现,体育强国之路才能走得更远。60%以上的研究认为,没有足够的数量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高质量,体育大国为建设体育强国提供了丰富的资源和必要的积淀,是向体育强国迈进的基础;相反,体育强国为体育大国提出了未来的目标和明确的进路,是体育大国必然发展方向。学者关于这一判断或认识基本达成共识。国际上大凡体育强国同时又是体育大国的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如美国、俄罗斯、澳大利亚等国。也有学者提出,大国也可能因为人口众多,地域广阔,在涉及人均获得资源的数量、资源分布的密度、整体进步的速度等方面时,则可能反倒成为大国转变为强国的困难和阻力。这凸显了学者对二者关系的理性认识和对中国建设体育强国现实的准确判断力。体育大国固然是体育强国的基础,这只是具备了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转变的可能性。但是也必须清醒的认识到,与其他国家相比较,中国由于受到独特的地理环境、人口数量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由体育大国转变为体育强国有可能会遇到更多的障碍,阻碍体育强国建设进程。如何建设体育强国的对策研究绝大多数研究基于中国建设体育强国现实分析和判断,提出了建设体育强国应对策略,主要体现在两大方面。一是观念认识和政策法规层面。有的研究强调转变体育强国认识、观念和思想的重要性。例如,杨海龙认为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跨越发展,管理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切实树立新的体育发展观。有的专家强调,要进一步提高对建设体育强国的认识,确立建设体育强国在未来体育发展中的方针性和纲领性地位,使之成为未来我国体育发展的强大精神动力和奋斗目标。一些学者,还提出国家体育行政机关要及时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引导、支持的保障体育强国的建设,使之加快进程,掌控结构,尽早实现既定目标。另一方面,建设体育强国的对策建议是从体育工作的实际层面上切入,从竞技体育、群众体育、体育产业和学校体育等4方面进行对策研究。对于竞技体育,提出的对策建议集中在优化竞技体育发展结构,重点在继续保持奥运“三强”地位的基础上,发展足球、田径等影响大的代表性的项目运动水平上;对于群众体育,90%以上的研究指出,我国群众体育发展水平距体育强国的要求相差很远,必须加大群众体育的投入,并有近半数的研究认为,在体育强国建设中,应当将群众体育作为重点来抓,非此就不能实现体育强国的目标。对于体育产业,不少研究认为,必须加快健身体育服务业和竞技体育表演业的发展,使体育产业在满足小康社会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体育文化需求方面,在形成国民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方面发挥作用。在青少年体质持续下降的背景下,重视学校体育,有效增强青少年体质,是许多研究提出的对策。其中,强调教育系统、体育系统和社会系统相结合,共同促进青少年一代的健康发展,是多数研究者的共识。此外,还有80%以上的研究成果都从自己的研究视角或切入点,特别强调了建设体育强国的具体对策建议。如于善旭的法治进路(于善旭,2009)、任海等人的提升国际影响力(任海、王芳、赵卓,2010),宋继新提出了文化兴体(宋继新,2010)、刘红梅等人强调重视学校体育(刘红梅,2010)、谬伟舰等人强调体育产业的基础性作用(谬伟舰,2010)等等。体育强国建设进程的研究多数学者(如易剑东、姚松平等)的研究认为,建设体育强国的过程是长期的、艰苦的过程。刘一民等人提出了到21世纪中叶,将基本实现体育强国的宏伟目标,并提出了“两步迈进”计划,第一步,从现在到2020年,实施以群众体育为重点的体育发展战略,着力建设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小康体育,同时继续保持我国竞技体育的特点和优势;第二步,是从2020年至本世纪中叶,用30年的时间,实现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的全面迈进,基本实现体育强国的宏伟目标[2]。这也就是说中国到2050年基本实现体育强国目标。杨越依据体育强国目标,分析自1949年建国以来体育发展历程,根据未来10年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对体育事业的需求,提出未来10年体育强国建设进程的目标[17]。也有的学者按照建设体育强国的内容提出建设体育强国历史进程。何祖新在20世纪80年代末提出了中国在21世纪中叶建成体育强国,以及由竞技体育先行的建设体育强国历史进程的战略实施步骤[18]。当然,也有学者从国家的需求考虑,特别强调了加快体育强国建设进程的建议。田雨普认为,建设体育强国虽然不能一蹴而就,但也必须只争朝夕。他指出:“在我国和平崛起、繁荣富强的社会主义建设中,体育领域率先进军世界强国行列,具有鼓舞斗志、振奋精神的动员性和示范性,在国家发展中具有相当重要的战略意义。国家的建设需要体育的进步与强大,民族的康强也需要体育的振兴与发展。建设体育强国,价值超出体育的自身。意义重大,任务光荣。因此,必须倾心倾力,只争朝夕。”

体育强国研究成果评述

实现了体育强国研究的飞跃相对于20世纪80、90年代体育强国理论研究,现今体育强国研究是一次理论意义上的飞跃。首先体育强国内涵研究实现了由注重竞技体育发展向着眼体育整体发展的跨越。改革开放初期体育强国的研究,是在我国刚刚恢复奥林匹克合法席位,重返奥运会,并且竞技水平总体不高的情况下进行的,因此,体育强国研究注重尽快实现“冲出亚洲,走向世界”的愿望,是可以理解的。而现今建设体育强国的研究,是在我国竞技体育得到了快速发展前提下进行的,体育强国研究大多从群众体育、学校体育和体育产业多视角、全方位进行研究,更多的关注国家的富强和民众的现实需求,反映了体育客观发展和人的主观认识提高的事实。其次,体育强国研究规模和人员结构有了显著提高。20世纪80、90年代体育强国理论研究,多半局限在体育理论界的高层之中,参与人数有限,规模影响较小,并没有形成足够的研究群体,发表学术论文总共不足20篇。当今体育强国研究,由于是在总书记号召之下进行的,不仅体育系统成为主要参与者,并且也有社会学、管理学、战略学和新闻界等多方面的专家学者界入。2009年,中国科协主办的“体育强国辨析与建设学术沙龙”,除体育界著名学者参与外,还有中国社科院、北京社科院、北京史研究会、新华社、人民日报社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参加讨论。讨论相当热烈,成果相当丰厚。第三,体育强国研究的科学化水平有了提高。20世纪80、90年代的体育强国研究成果,有相当数量的研究带有情感色彩的,反映的多是人们的主观意愿和情结,提出的指标往往具有理想、鞭策和鼓励特征,如确立“2000年把我国建成世界体育强国”的目标就是例证之一。而现今的研究,正在按照国际化、标准化和规范化的要求,进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研究相当客观、理性,研究水平明显提高。明晰了体育强国一些基本理论体系体育强国,是一个新的引领性核心概念,围绕这一概念有相当多的理论问题需要探讨。经过近二年的讨论和研究,人们对于体育强国、体育大国等相关概念内涵及相关理论体系进行了研究,虽然在概念、内涵、评价指标和时限预测等方面还没有完全达成一致的意见,但是通过大量的研究和讨论,对体育强国的建设意义、作用,对于体育强国的概念、内涵、目标、结构、体系等问题,有了较为明确的认识和相对清晰的界定,对于我国是体育大国的发展现状的评估,以及体育大国与体育强国的关系等等也都有了趋同性观点。这些基本理论体系的形成与构建,为今后关于体育强国研究奠定了基础。发现了一些急需深化研究的课题在体育强国研究中,也发现了一些需要认真研究和深入思考的问题。例如,世界上体育强国的评价标准是否是统一的;中国要建设的体育强国是否也是美国式或俄国式的体育强国;是否需要建设色的体育强国;什么时间,谁来评价我国是否已经进入体育强国行列;学者们提出的体育强国的评价体系,如何达到国际公认与国内认可的统一;体育强国的建设指标体系,如何处理既要全面系统,引领全局,又要突出重点,便于操作的关系;既然群众体育是体育强国的基本内容,那么,我国建设体育强国的进程是否比较长远;征程是否较为艰难;以及这是否有悖于国家整体改革发展的愿望;等等。这些问题只有伴随体育强国研究的不断深入,通过体育强国建设进程的不断探索加以解决。因此,这一阶段的研究,也为进一步深化相关理论研究提供了进路。初步形成了研究团队和成果交流平台集群式科研团队是提高研究水平的组织保障之一。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集中社科研究力量,承担并完成了国家体育总局重点课题《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的战略研究》,形成了一定时期的研究重点。北京体育大学,作为重点体育院校,在建设体育强国的理论研究中,又一次发挥了骨干带头作用。杨桦校长主持完成了《建设体育强国与世界一流体育大学的发展战略》的课题;任海教授发表了《体育强国的国际影响力的研究》,田麦久教授提出了《“竞技体育强国”论析研究》等等。南京师范大学形成了稳定的由博士生导师、博士生和硕士生12人组成的专题研究小组,先后召开2次体育强国专题研讨会,并发表以建设体育强国为主题的学术论文9篇。初步形成了集群式体育强国研究团队。体育类中文核心期刊为体育强国研究和讨论,提供了较为宽阔的平台。《中国体育科技》、《北京体育大学学报》、《体育学刊》、《武汉体育学院学报》等学术期刊对体育强国研究成果给予了强大的支持,甚至开辟了专栏发表体育强国相关研究成果,这进一步促进了学者的体育强国研究热情和研究信心。如上所述,体育强国研究的成就是显而易见。但是,由于研究时间不长,参与人数和单位有限,所以存在着一些需要改进和加强之处。例如,作为新时期体育发展的重大课题,体育强国研究还表现出较多的个体研究、分散研究、从本职工作出发、各抒已见的初始研究特征;作为工程性目标还缺乏总体的研究指导和相对统一的研究规划;参与研究人员也多以高校教师为主,从自身研究学科的特点思考的成分较大;此外,体育强国研究不平衡,体育强国建设的基础理论较为薄弱,国际经验的比较研究还比较缺乏;由于规划性、组织性水平不高,因而,高层次、高水平的研究成果不多,理论研究还不能适应体育强国建设实践的需求等等。

竞技体育的概念第8篇

关键词:体育,唯物辨证法,和谐社会

 

前言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物质生活水平逐渐的提高, 余暇时间的增多, 必然引起生活方式的变化。体育已经为人们不可缺少的文化生活内容。在现代体育的社会化进程的加快,体育给人们带来快乐和健康、欢乐与自信,但是体育运动的社会问题也层出不穷,例如球场暴力.兴奋剂等。这些问题都是体育哲学理论研究的核心问题,这些问题都需要以哲学的视角来审视。

体育的发展和演变,与辨证哲学是密切联系、不可分割的,辨证哲学不仅可对体育进行具体的研究,同时它还能给其提供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7]。而体育运动更是离不开辨证哲学的积极指导,正是辨证哲学认为物质世界的运动和发展受到对立统一规律的支配,而用这个规律可以去解释体育运动中丰富多彩的变化和发展,以及对体育运动进行更深层次的探索,从而也就能够得到更多的启示。唯物辩证法认为对立统一规律当然也适用与于体育运动,在体育的演变过程中,体育自身内部矛盾既是基本矛盾,又是一个既统一又斗争的矛盾运动过程,它也是推动体育演变的主要动力[8]。虽然体育内部矛盾是体育的基本矛盾,但它同时又与体育周围外部矛盾相互作用,从而不断推动体育运动由初创时期的低级阶段发展到创新与攀登高峰时期,并向更高层次的方向发展。我们必须深刻的掌握对立统一规律这一体系的实质和核心,才能够真正的从哲学的视角去深入分析和研究体育运动。我们只有用辩证的视角看待体育,才能使体育运动健康有序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更大的作用。

1用辩证的视角看体育概念

体育的概念是世界各国学者多年来一直倍受普遍关注的一个重要话题,但迄今为止并无定论。正如恩格所说:“一门科学提出的每一种新见解,都包含着这门科学的术语的革命。”体育概念的形成和发展也是时代产物,概念的争论必伴随着一场“术语的革命”。用辩证的观点展述体育概念的研究和界定,是认识体育现象的本质,揭示体育发展的规律,建立体育科学体系的迫切要求,而且也有利于国际间的体育学术交流。

1.1 体育概念的历史发展及其演变

体育概念萌发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时期。古希腊就有竞技和“Gymnastics”等术语。“Gymnastics”中文翻为“体操”一词,产生于公元前五世纪,在公元前10世纪前后已广泛使用。直到中世纪晚期至18世纪中叶以前,欧洲各国所通行的体育概念和古希腊大体上是相同的。18世纪中叶以后,体育也随着近代教育制度的建立而在西欧蓬勃发展起来。在这种情况下,体育术语及其概念也出现了新的发展势头。“体育”一词,源于法语edcationphysical( 身体教育)。此后,德国近代学校体育的先驱们也在许多文章中多次提到 “体育”、“身体运动”和“身体教育”等名词术语,不但体现了近代体育的实质,也对后世纪如何使用“体育”这个概念产生了深远的启迪作用。直到今天体育一词定义为广义体育和狭义体育;所谓广义体育是指“以身体练习为基本手段,增强体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丰富社会文化生活和促进精神文明为目的的一种有意识、有组织的社会活动”[2 ] 。狭义体育是“通过身体活动,增强体质,传授锻炼身体的知识、技能、技术,培养道德和意志品质的有目的有计划的教育过程”[ 2 ] 。总之,体育概念的历史发展是一个不断连续演变过程。

1.2 从体育历史的发展看“体育”概念

从的辩证哲学的角度上看,实践总是早于理论,体育的实践总是先于“体育”概念。体育的原始形式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经过漫长的发展,到奴隶社会才形成近似于“体育”的概念。因为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有一个过程,要认识事物的本质才能形成概念的事实说明,所以对“体育”概念的规范界定应从体育实际出发,离开客观实际去探讨“体育”概念是不行的。历史上体育及其概念的内涵从来都是与时俱进的,不仅只是增强体质,而且也是着眼于身、心两个方面的教育。体育从来都是以内部的动力(即内因)加上适应国家、民族的需要外部动力(亦外因)相协调的发展。

1.3从体育的本质特征看“体育”概念

从辩证哲学的角度上看,体育的本质特征是认识体育的核心。但国内外有两种不同观点:一种是体育本质的教育观。另一种是体育文化观[3]。随着人们对体育特征由教育观逐渐向文化观的两种不同争论中,可以透过体育的本质特征去辩证看体育概念发展, 也是一个与时俱进发展的趋势。

2用辨证的视角看体育的结构

结构是事物组合和存在的形式 ,是事物存在的普遍属性。哲学的观点告诉我们 ,宇宙间的任何系统都是由许多子系统组成,体育的结构与分类也是如此,目前对体育的结构与分类存在不同争论,有人认为学校体育与社会体育并列 ,一起组成群众体育 ,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并列;有人认为三者是同一层次[1]。,前者突出竞技体育的地位 ,而后者虽是折中的态度 ,但也没有很好的理清三者的关系。要了解三者的真正关系就要用发展的眼光聚焦三者的独特结构和功能。今天就具体的谈一谈。

2.1  学校体育

学校体育是学校教育的基本组成部分 ,它是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学校体育主要包括体育教学、课外体育锻炼、学校课余训练。(1)体育教学是在体育课上让学生掌握运动技能教学过程,在学习运动技能的过程中增强了学生的体质 ,提高了学生的机能水平。论文参考。教学任务一般都在课堂上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完成。(2)课外体育锻炼最主要的目的是增强学生的体质 ,提高学生的机能水平。保证学生每天锻炼1 h ,改善学生的身体素质。这个任务主要由课外体育锻炼来完成。它的活动形式有早操,课间操、“大课间体育活动”、班级体育锻炼、体育节和节假日体育。(3)学校课余训练是“利用课余时间,体育教师对部分在体育方面有一定天赋和才能的学生进行有目的系统的训练 ,增强他们的体质 ,不断提高技能水平 ,不断提高专项运动成绩 ,为培养业余体育运动员而专门组织的一种教育过程”[4] 。这种教育过程的主要目的是培养业余体育运动员 ,在中、小学体育比赛中获得好成绩与名次,发现优秀的运动员苗子 ,将其选送到各种运动员训练基地 如体校 ,。到了训练基地再进行筛选 , ,逐渐组成一支高水平的体育运动健儿 ,逐步形成一个“金字塔”型的选拔模式。这个过程是我国整个竞技体育的初级阶段 ,竞技体育的高水平运动员大部分都是从学校课余训练萌芽开始,而那些没有选送到训练基地的队员与学校的其他学生一起进入更高一级的学校深造 ,有些业余运动员成为体育专业的学生 ,将来成为体育教师 ,还有部分学生进入社会。继续参加体育活动,融入社会体育人群中。

由此可见 ,用对立统一的观点可以看出,三者的关系是相互影响的,而且又是相互促进的。学校体育是社会体育和竞技体育的前提。学校课余训练的运动员有 3 个走向 ,一部分向高水平的竞技体育发展,一部分将成为社会体育成员 ,最后部分将成为学校体育工作者,担当着继续培养体育人才的重任。

2.2  社会体育

社会体育是指学校体育和竞技体育之外所有社会成员的体育活动。社会体育的活动目的是多元化的 ,例如娱乐、健身、交流等 ,增强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为主要目的。活动形式有两种 ,一是集体型的体育活动 ,另一种是个人型的体育活动。集体型体育活动有家庭体育、社区体育等。社会体育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1参加对象广泛性。参加对象有老年人、中年人和青少年 ,有男性和女性 , 2; 锻炼内容多样性。民族性、文艺性、娱乐性等等; 3锻炼时间的业余性、延长化、随机性更为明显; 4 体育意识增强性。随着“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幸福一辈子”的观念深入人心 ,人们参加锻炼的要求更加迫切,更为广泛; 5 机制转变性,在经济因素将逐渐渗透和参与人们的锻炼过程中,社会体育将逐步实现由福利型向消费型转变。论文参考。从这些特点可以看出社会体育是我国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体育继续的“加油站”,是体育结构中不可缺少的成分之一。社会体育为广大群众离开学校以后 ,继续参加体育活动提供场所和机会。

.2。3  竞技体育

竞技体育是在全面提高运动员的技能水平 ,并在此基础上最大限度地提高和发挥人体的运动能力,“甚至在运动训练和运动比赛中使最强健的机体系统频临一朝崩溃的边缘 ,当局者在所不辞[5]”。竞技体育的主要形式是运动训练和运动竞赛。从学校体育朝着3个不同的方向发展来看,逐步形成相应的社会体育、竞技体育以及学校体育师资。第1个方向是由学校体育的普通学生和部分学校课余训练的学生成为社会体育成员 ,社会体育的成员的形成相似于一个倒三角形。第2个方向是学校课余训练的部分优秀的运动员向竞技体育的运动员发展 ,它的发展形式是“金字塔”型[6]。成绩较差的运动员逐渐被淘汰 ,优秀的运动员逐渐被选拔出来。第3个方向是部分学校体育的学生通过体育专业的学习 ,将成为学校体育的体育教师 ,从而为体育教育事业服务。

总之,我们用哲学的视角可以看出,体育结构是体育的表现形式。体育结构由学校体育、社会体育、竞技体育 3 部分组成。它们的关系是学校体育是社会体育和竞技体育的前提和基础 ,同时学校体育也是体育师资的培养途径之一。社会体育是学校体育的继续 ,是学校体育的发展的总趋势。竞技体育是学校体育的发展 ,是学校体育的重要方向。3个部分相互促进相互影响,使体育结构的构成即是相对独立而又相互联系的统一体。

3用辨证的视角看待体育中的问题。

现代的体育可以增强人体体质、促进健康、健全体格,促进人们心理、生理、个性发展, 使之奋勇向上, 坚韧顽强; 提高机体对内外环境适应力和抗病力等作用。如果我们用辨证的观点去分析体育,你也会发现它的不足和问题。

3.1体育与人的关系问题。

体育与人的关系问题涉及到体育的本质、体育的功能、体育与人的全面发展的关系, 因为体育的主体是人, 正是由于人的参与活动,体育才能倍受人们的关注和重视。目前我们也要看到体育给队员们带来的精神压力,特别在重大比赛前后,引起生物钟的变化甚至引起精神错乱。论文参考。另外队员们的伤病也是一个不可回避话题,它们一直伴随着队员成长、等等一系列的问题。我们只有站在辨证的高度,客观冷静分析矛盾的存在,重视和加强体育与人的关系研究,才能更好解决问题

3,2体育中的热点问题

从哲学论中可以明白,任何事情都有主次之分。体育中的问题很受人们关注,最为热点的是:1“兴奋剂”事件,是困绕体育运动永恒话题,不仅影响队员健康,而且造成比赛的不公性,使体育比赛失去健康发展的轨道。2球场暴力事件,进几年来球场暴力事件仍层出不穷,无论是赛场暴力还是观众暴力,都会造成流血事件,甚至上千人失去性命。3“吹黑哨”事件,它是违反体育公平、公正执法道德的不良行为,给队员和观众造成不良的后果,等等。因此我们一定要分清主次,用辨证的思维,用发展的眼光去对待体育中的每一个问题,找到解决的最佳方案。

结论:

辨证哲学思想时时刻刻引领体育运动历史演变进程的航船,只有牢牢地掌握辨证哲学基本原理的武器,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视角,用最科学的方法,去分析体育运动的历程中的变化,讨论其未来发展,才能够真正地理解体育运动,解决好体育中产生的问题。从而进一步推动体育运动事业的飞速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参考文献

[1]张洪潭. 体育之理论结构新解 续一 [J ]. 天津体育学院学报,1997

[2]全国体育学院教材委员会. 体育概论 [M] . 北京:人民教育出版

社,1994 :18~19

[3]林笑峰.健身与体育[J] . 体育学刊,19952

[4]金钦昌.学校体育学[M] .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1998

[5]张洪潭. 体育之理论结构新解 续二[ J] . 天津体育学院学报,1997 4

[6]韩 丹.论中国体育:一分为三[J ]. 体育与科学,1999 2

[7]龙天启,李献祥著.体育哲学「M].北京:北京体育学院.1987.1第82页

[8]李秀林等主编,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第三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3

竞技体育的概念第9篇

关键词:体育,唯物辨证法,和谐社会

 

前言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物质生活水平逐渐的提高, 余暇时间的增多, 必然引起生活方式的变化。体育已经为人们不可缺少的文化生活内容。在现代体育的社会化进程的加快,体育给人们带来快乐和健康、欢乐与自信,但是体育运动的社会问题也层出不穷,例如球场暴力.兴奋剂等。这些问题都是体育哲学理论研究的核心问题,这些问题都需要以哲学的视角来审视。

体育的发展和演变,与辨证哲学是密切联系、不可分割的,辨证哲学不仅可对体育进行具体的研究,同时它还能给其提供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7]。而体育运动更是离不开辨证哲学的积极指导,正是辨证哲学认为物质世界的运动和发展受到对立统一规律的支配,而用这个规律可以去解释体育运动中丰富多彩的变化和发展,以及对体育运动进行更深层次的探索,从而也就能够得到更多的启示。唯物辩证法认为对立统一规律当然也适用与于体育运动,在体育的演变过程中,体育自身内部矛盾既是基本矛盾,又是一个既统一又斗争的矛盾运动过程,它也是推动体育演变的主要动力[8]。虽然体育内部矛盾是体育的基本矛盾,但它同时又与体育周围外部矛盾相互作用,从而不断推动体育运动由初创时期的低级阶段发展到创新与攀登高峰时期,并向更高层次的方向发展。我们必须深刻的掌握对立统一规律这一体系的实质和核心,才能够真正的从哲学的视角去深入分析和研究体育运动。我们只有用辩证的视角看待体育,才能使体育运动健康有序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更大的作用。

1用辩证的视角看体育概念

体育的概念是世界各国学者多年来一直倍受普遍关注的一个重要话题,但迄今为止并无定论。正如恩格所说:“一门科学提出的每一种新见解,都包含着这门科学的术语的革命。”体育概念的形成和发展也是时代产物,概念的争论必伴随着一场“术语的革命”。用辩证的观点展述体育概念的研究和界定,是认识体育现象的本质,揭示体育发展的规律,建立体育科学体系的迫切要求,而且也有利于国际间的体育学术交流。

1.1 体育概念的历史发展及其演变

体育概念萌发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时期。古希腊就有竞技和“Gymnastics”等术语。“Gymnastics”中文翻为“体操”一词,产生于公元前五世纪,在公元前10世纪前后已广泛使用。直到中世纪晚期至18世纪中叶以前,欧洲各国所通行的体育概念和古希腊大体上是相同的。18世纪中叶以后,体育也随着近代教育制度的建立而在西欧蓬勃发展起来。在这种情况下,体育术语及其概念也出现了新的发展势头。“体育”一词,源于法语edcationphysical( 身体教育)。此后,德国近代学校体育的先驱们也在许多文章中多次提到 “体育”、“身体运动”和“身体教育”等名词术语,不但体现了近代体育的实质,也对后世纪如何使用“体育”这个概念产生了深远的启迪作用。直到今天体育一词定义为广义体育和狭义体育;所谓广义体育是指“以身体练习为基本手段,增强体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丰富社会文化生活和促进精神文明为目的的一种有意识、有组织的社会活动”[2 ] 。狭义体育是“通过身体活动,增强体质,传授锻炼身体的知识、技能、技术,培养道德和意志品质的有目的有计划的教育过程”[ 2 ] 。总之,体育概念的历史发展是一个不断连续演变过程。

1.2 从体育历史的发展看“体育”概念

从的辩证哲学的角度上看,实践总是早于理论,体育的实践总是先于“体育”概念。体育的原始形式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经过漫长的发展,到奴隶社会才形成近似于“体育”的概念。因为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有一个过程,要认识事物的本质才能形成概念的事实说明,所以对“体育”概念的规范界定应从体育实际出发,离开客观实际去探讨“体育”概念是不行的。历史上体育及其概念的内涵从来都是与时俱进的,不仅只是增强体质,而且也是着眼于身、心两个方面的教育。体育从来都是以内部的动力(即内因)加上适应国家、民族的需要外部动力(亦外因)相协调的发展。

1.3从体育的本质特征看“体育”概念

从辩证哲学的角度上看,体育的本质特征是认识体育的核心。但国内外有两种不同观点:一种是体育本质的教育观。另一种是体育文化观[3]。随着人们对体育特征由教育观逐渐向文化观的两种不同争论中,可以透过体育的本质特征去辩证看体育概念发展, 也是一个与时俱进发展的趋势。

2用辨证的视角看体育的结构

结构是事物组合和存在的形式 ,是事物存在的普遍属性。哲学的观点告诉我们 ,宇宙间的任何系统都是由许多子系统组成,体育的结构与分类也是如此,目前对体育的结构与分类存在不同争论,有人认为学校体育与社会体育并列 ,一起组成群众体育 ,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并列;有人认为三者是同一层次[1]。,前者突出竞技体育的地位 ,而后者虽是折中的态度 ,但也没有很好的理清三者的关系。要了解三者的真正关系就要用发展的眼光聚焦三者的独特结构和功能。今天就具体的谈一谈。

2.1  学校体育

学校体育是学校教育的基本组成部分 ,它是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学校体育主要包括体育教学、课外体育锻炼、学校课余训练。(1)体育教学是在体育课上让学生掌握运动技能教学过程,在学习运动技能的过程中增强了学生的体质 ,提高了学生的机能水平。论文参考。教学任务一般都在课堂上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完成。(2)课外体育锻炼最主要的目的是增强学生的体质 ,提高学生的机能水平。保证学生每天锻炼1 h ,改善学生的身体素质。这个任务主要由课外体育锻炼来完成。它的活动形式有早操,课间操、“大课间体育活动”、班级体育锻炼、体育节和节假日体育。(3)学校课余训练是“利用课余时间,体育教师对部分在体育方面有一定天赋和才能的学生进行有目的系统的训练 ,增强他们的体质 ,不断提高技能水平 ,不断提高专项运动成绩 ,为培养业余体育运动员而专门组织的一种教育过程”[4] 。这种教育过程的主要目的是培养业余体育运动员 ,在中、小学体育比赛中获得好成绩与名次,发现优秀的运动员苗子 ,将其选送到各种运动员训练基地 如体校 ,。到了训练基地再进行筛选 , ,逐渐组成一支高水平的体育运动健儿 ,逐步形成一个“金字塔”型的选拔模式。这个过程是我国整个竞技体育的初级阶段 ,竞技体育的高水平运动员大部分都是从学校课余训练萌芽开始,而那些没有选送到训练基地的队员与学校的其他学生一起进入更高一级的学校深造 ,有些业余运动员成为体育专业的学生 ,将来成为体育教师 ,还有部分学生进入社会。继续参加体育活动,融入社会体育人群中。

由此可见 ,用对立统一的观点可以看出,三者的关系是相互影响的,而且又是相互促进的。学校体育是社会体育和竞技体育的前提。学校课余训练的运动员有 3 个走向 ,一部分向高水平的竞技体育发展,一部分将成为社会体育成员 ,最后部分将成为学校体育工作者,担当着继续培养体育人才的重任。

2.2  社会体育

社会体育是指学校体育和竞技体育之外所有社会成员的体育活动。社会体育的活动目的是多元化的 ,例如娱乐、健身、交流等 ,增强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为主要目的。活动形式有两种 ,一是集体型的体育活动 ,另一种是个人型的体育活动。集体型体育活动有家庭体育、社区体育等。社会体育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1参加对象广泛性。参加对象有老年人、中年人和青少年 ,有男性和女性 , 2; 锻炼内容多样性。民族性、文艺性、娱乐性等等; 3锻炼时间的业余性、延长化、随机性更为明显; 4 体育意识增强性。随着“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幸福一辈子”的观念深入人心 ,人们参加锻炼的要求更加迫切,更为广泛; 5 机制转变性,在经济因素将逐渐渗透和参与人们的锻炼过程中,社会体育将逐步实现由福利型向消费型转变。论文参考。从这些特点可以看出社会体育是我国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体育继续的“加油站”,是体育结构中不可缺少的成分之一。社会体育为广大群众离开学校以后 ,继续参加体育活动提供场所和机会。

.2。3  竞技体育

竞技体育是在全面提高运动员的技能水平 ,并在此基础上最大限度地提高和发挥人体的运动能力,“甚至在运动训练和运动比赛中使最强健的机体系统频临一朝崩溃的边缘 ,当局者在所不辞[5]”。竞技体育的主要形式是运动训练和运动竞赛。从学校体育朝着3个不同的方向发展来看,逐步形成相应的社会体育、竞技体育以及学校体育师资。第1个方向是由学校体育的普通学生和部分学校课余训练的学生成为社会体育成员 ,社会体育的成员的形成相似于一个倒三角形。第2个方向是学校课余训练的部分优秀的运动员向竞技体育的运动员发展 ,它的发展形式是“金字塔”型[6]。成绩较差的运动员逐渐被淘汰 ,优秀的运动员逐渐被选拔出来。第3个方向是部分学校体育的学生通过体育专业的学习 ,将成为学校体育的体育教师 ,从而为体育教育事业服务。

总之,我们用哲学的视角可以看出,体育结构是体育的表现形式。体育结构由学校体育、社会体育、竞技体育 3 部分组成。它们的关系是学校体育是社会体育和竞技体育的前提和基础 ,同时学校体育也是体育师资的培养途径之一。社会体育是学校体育的继续 ,是学校体育的发展的总趋势。竞技体育是学校体育的发展 ,是学校体育的重要方向。3个部分相互促进相互影响,使体育结构的构成即是相对独立而又相互联系的统一体。

3用辨证的视角看待体育中的问题。

现代的体育可以增强人体体质、促进健康、健全体格,促进人们心理、生理、个性发展, 使之奋勇向上, 坚韧顽强; 提高机体对内外环境适应力和抗病力等作用。如果我们用辨证的观点去分析体育,你也会发现它的不足和问题。

3.1体育与人的关系问题。

体育与人的关系问题涉及到体育的本质、体育的功能、体育与人的全面发展的关系, 因为体育的主体是人, 正是由于人的参与活动,体育才能倍受人们的关注和重视。目前我们也要看到体育给队员们带来的精神压力,特别在重大比赛前后,引起生物钟的变化甚至引起精神错乱。论文参考。另外队员们的伤病也是一个不可回避话题,它们一直伴随着队员成长、等等一系列的问题。我们只有站在辨证的高度,客观冷静分析矛盾的存在,重视和加强体育与人的关系研究,才能更好解决问题

3,2体育中的热点问题

从哲学论中可以明白,任何事情都有主次之分。体育中的问题很受人们关注,最为热点的是:1“兴奋剂”事件,是困绕体育运动永恒话题,不仅影响队员健康,而且造成比赛的不公性,使体育比赛失去健康发展的轨道。2球场暴力事件,进几年来球场暴力事件仍层出不穷,无论是赛场暴力还是观众暴力,都会造成流血事件,甚至上千人失去性命。3“吹黑哨”事件,它是违反体育公平、公正执法道德的不良行为,给队员和观众造成不良的后果,等等。因此我们一定要分清主次,用辨证的思维,用发展的眼光去对待体育中的每一个问题,找到解决的最佳方案。

结论:

辨证哲学思想时时刻刻引领体育运动历史演变进程的航船,只有牢牢地掌握辨证哲学基本原理的武器,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视角,用最科学的方法,去分析体育运动的历程中的变化,讨论其未来发展,才能够真正地理解体育运动,解决好体育中产生的问题。从而进一步推动体育运动事业的飞速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参考文献

[1]张洪潭. 体育之理论结构新解 续一 [J ]. 天津体育学院学报,1997

[2]全国体育学院教材委员会. 体育概论 [M] . 北京:人民教育出版

社,1994 :18~19

[3]林笑峰.健身与体育[J] . 体育学刊,19952

[4]金钦昌.学校体育学[M] .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1998

[5]张洪潭. 体育之理论结构新解 续二[ J] . 天津体育学院学报,1997 4

[6]韩 丹.论中国体育:一分为三[J ]. 体育与科学,1999 2

[7]龙天启,李献祥著.体育哲学「M].北京:北京体育学院.1987.1第82页

[8]李秀林等主编,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第三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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