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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标形式优选九篇

时间:2023-10-08 15:33:53

建设工程招标形式

建设工程招标形式第1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投标承发包建筑市场

中图分类号: TU723 文献标识码: A

一.引言

招投标制度是建设工程承发包的一种主要形式,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在工程建设领域引入,经过近30年的探索努力,我国的招投标制度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特别是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正式实施,进一步确定了工程招投标制的法律地位,使建筑市场秩序大为改观。

但是,由于我国实施招投标制起步较晚,计划经济的惯性和其他因素的影响依然存在,仍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在建筑工程招投标的实践中还存在不少的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去思考和探索,以促进我国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1.招标人误解招标范围,肢解工程规避招标

我国 《招标投标法》 明确规定了建设工程进行招标的范围。部分招标人,对推行招投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够,无视国家法规政策,将应该进行招标的工程,在工程承发包中任意肢解,“化整为零”, 规避招标,逃避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有的招标人钻优化经济环境的空子,打着“招商引资”的幌子,违背基础建设的必要程序先行开工,逃避招标。

2.招标方式选择不合理,招标程序舞弊

目前建设工程招标主要有公开招标及邀请招标两种形式。公开招标即招标方招标公告,公布招标内容,广泛招取投标商;而邀请招标则是指招标单位向指定的承包商发出发出投标邀请书,使投标人获取招标信息, 也就是说招标方已选定了招标单位的范围,这就极大地提高了招标效率。但是,采用邀请招标的范围较窄,有些项目没有依法上报有关部门批准,擅自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在招标过程中,搞虚假招标,明招暗定,使整个招标过程流于形式,走过场,其他投标单位也仅仅是“陪标”人,严重影响了建设工程质量,违背了行业公平竞争的原则。

4.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没有充分发挥作用,有些地区未完全打破地区和部门垄断.没有形成真正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

按照有关规定,对于全部使用国有资金以及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必须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内报建、招标信息、合同授予等。从1994 年开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央和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与监察部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开始推进交易中心建设。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建立,有力地促进了工程招投标制度的推行,遏制了违法违规行为和防止腐败。实际工程建设中,有些建筑工程项目没有完全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活动,或即使进入了交易中心 ,出于地方保护主义的目的,设定排斥性条件,限制其他单位投标。有的招标人不负责任,在场外进行暗箱操作,硬性指定材料或设备供应商,破坏了良好的市场环境,助长了腐败风气形成,不利于建筑市场的规范运作。

5.招标机构问题较多

建设工程招标人有自行组织招标的权利,在项目报建后,行政监管机关要对招标人招标资格进行审查。如果招标人不能自行组织招标,就需要找招标机构,而招标机构也存在较多问题。

1)招标机构人员素质不高,行为不规范。有的招标机构从业人员缺乏招标的基本素质和技能,难以胜任编制招标文件、组织资格预审和评标定标等工作,不能为招标人提供有效的招标服务工作。

2)招标机构管理不规范。我国招标业务起步较晚, 招标市场发育还不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不够健全,管理比较松散混乱,没有形成一个明确的评价标准和奖惩制度。国家也没有出台具体的有关这方面的法律和规定,缺少一个自上而下的管理机构,没有详细具体的行业规范,同行业间难以有效地进行业务协调和信息联络。

6.投标单位串通投标、违法转包现象普遍

1)投标单位串通投标,危害社会利益。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面对越来越激烈的竞争环境,有些投标单位为了能投标成功获得项目,他们不去积极提高自己的实力而是互相串通,在背后达成协议,相互陪标,实行轮流坐桩中标,给建设工程的质量埋下隐患。

2)工程转包现象普遍。有些投标单位不具备要求的施工资质和能力,就借用别的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中标后再转包或分包,获得工程利益,层层转包现象相当严重 ,工程质量 、工期 、投资都得不到有效控制。

7.评标组织问题突出,评标方法不够成熟

1)在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评定标工作主要由评标组织完成,但是,招投标工作的开展中,评标组织暴露出了一些问题:评标委员会专家评标水平以及整体职业素质不高;评标委员会专家库多头设置,管理混乱;评标委员会的作用无法实现。

2)评标方法不够合理。现阶段,我国尚未形成一套比较完善的科学的评标方法,在评标过程中重“定性”评分轻“定量”评分。目前,一些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普遍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前一种方法适用范围较小,并且很容易被投标单位利用,恶性压价。后一种方法也很难达到公平、择优的评标目的。这种评标方法比较注重于商务标的分值,所以技术标合格后,就能通过审查,这种评标方法在很多时候都是一些实力不强的企业,所以这也形成了招投标中的一大弊端。

8.招投标活动监管不力,法规建设不健全。

建设工程招投标一项实体性很强的的法律活动,它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因而必须对其实行强有力的政府监督和管理。现阶段,我国的招投标监管机制尚不成熟, 监管力度不足,出现了许多不良现象。一方面招投标管理出现政出多门、多头管理、多重领导责任划分不清、管办不分离,导致工作难以开展,监督工作出现滞后性;另一方面,监管力量薄弱,对招投标进行检查、处罚、制裁的规章制度尚不健全。有时监督主体丧失原则,只侧重于形式和程序的监督,不进行实体性内容的检查,这些都不利于招投标活动的健康发展。

三、小结

为了进一步改观我国的建筑招投标市场,必须对其有深刻的认识,健全赢球完善公平,公开,公正的招投标竞争机制,真正建立一个高效、权威的统一招投标平台。加强政府监督管理的只能,建立有效控制机制,提高招投标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的良性发展。只有这样,招投标工作才能发挥优越性,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

参考文献:

[1]李尔明,《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现状与对策[J]》 产业与科技论坛,2012.10

[2]王立新,《谈当前建设单位工程招投标管理的方法[J]》山西建筑,2012.11

建设工程招标形式第2篇

在工程招投标之时,注意考察企业的综合实力。选择技术过硬、实力雄厚、信誉评价高的企业中标,保证项目在实施过程的顺利开展。在工程招投标之后,严格按照工程项目规范管理的要求进行合同谈判,严格控制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降低因合同条约定不明或其他不公正的合同条款增加工程造价的风险。整个工程招投标过程均涉及到工程造价管理的各个方面,并且每一个环节均可能引起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失控。只有严格控制招投标活动,才能提高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有效性,进一步减小工程造价控制及管理风险水平。

二、加强招投标控制的有效策略

1.采用灵活采取多种招标投标形式工程招标要依据具体情况,实行多样化的招标方式。除了公开招标,还要激活邀请招标和议标等形式。工程建设规模大、利润大、资金回笼快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这样会满足施工企业的要求,也会提高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有效性。项目规模小、利润较低的工程采用邀请招标的形式,在投标人中选取符合资质的企业来进行招投标。如此依据具体形势,有针对性地选择合适的招标投标方式,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质量,增强工程造价控制的力度。同时,也应当积极加强招标控制管理人员综合素质的培养。配备一支高素质的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团队,拥有较高的专业管理知识水平。还要注重提高综合素质,包括管理人员的科学精神、创新精神、思想政治素养。使全体管理人员保持严、细、实的工作作风,使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工作趋于规范化和程序化。要注重加强管理人员的管理理论专业水平,定期组织学习活动和培训工作。加强员工人力资源管理意识的培养,培养管理人员的创新意识,不断更新管理理念,切实其在工程造价管理中的积极作用。2.规范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流程,加强招标控制力度依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设定确切的招投标门槛,使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流程趋于规范化、合理化。使用全国统一的规范性招标文件,参考市政建设工程的实施策略,推进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家建设的基本程序,制定出一套系统化的管理方案,加强工程管理以及可操作性。在管理流程规范化的基础之上,尽可能地简化范本和程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投入。简化投标担保及履约担保方式,减少废标条款,提高投标人的编制的投标文件的质量,对投标报价、工程质量、工期以及承诺书等进行简化处理。投标资格后审资料要尽量简化,积极采用承诺书形式,加强投标人施工队伍、配备设施以及安全生产能力等的管理。另一方面,要尽量拓宽资金筹集渠道。政府部门要增加资金投入,并积极制定相关政策,推动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工作的开展。3.完善咨询服务,提升竞争能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为工程管理提供了及时有效的市场信息,可以提高工程造价管理和控制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我国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起步较晚,目前尚不够完善。因此,在实践中应根据市场经济发展需求,建立专业化、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在建立完善咨询机构时,不仅要建立能为跨国家、地区等大型工程项目服务的咨询机构,还应建立众多的专门为中小型项目服务的咨询机构,减少行政干预。按照现代化的管理理念创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的管理体制和制度,对招标控制工作进行紧密的结合。同时,加强对咨询结构的监督。要求咨询机构自觉接受监督管理,规范咨询机构行为,开展咨询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素质,促使其为工程项目双方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三、结语

建设工程招标形式第3篇

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在建设工程领域引入了招标投标制度,招标投标制度作为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在国际国内的工程项目建设中已广泛实施。它运用市场竞争机制,树立公平、公开、公正的实施原则,由发包单位择优选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实践证明,招标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包发包方式,也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取得理想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之一。

1 招标规范化管理的必然性

在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工程项目招标管理薄弱,监督力度不够,整体工程分割招标,工程多层分包、整体工程转包、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人之间串通违标、虚假招标等等,违法违规现像频频出现。即使我国在2000年1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各地方政府也相继出台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但由于招标项目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实际监督的可操作性都受到了种种限制。以上现像急需要健全制度、规范行为,加强监督是招标规范化管理的前提也是必然趋势。

2 招标规范化是合同管理的前提及保证

合同范围是招标范围的前提条件,合同中约定的工期、质量、技术要求、施工标准、构造要求、付款方式、价格调整方式、工程变更、质量保修标准等质量、安全、进度控制体系均在招标文件中有所体现。招标文件中对上述内容的描述是投标文件,及合同签订的依据,直接影响到后期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变更、付款、材料价格调整的问题,减少施工过程中的纠纷,科学合理地规范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大纲是合同管理的前提和保证。

3 招标规范化是成本管理的有力保障

建筑工程施工成本包括设计、施工、安装、税金、利润、管理费用等,工程设计费用一般占工程项目全部费用的1.5%~2%,但设计阶段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却占到50%~60%,工程设计阶成本的高低直接决定投资人的投资成本,但在实际操作中因为前期的设计招标成本较高,未采取的设计成果需付一定的费用,一般投资者将设计委托给信任的设计单位而不通过招标程序,忽略了后期成本的控制。除设计外的土建、安装、园林、园建、智能化等采用招标的方式以合理低价为条件,通过市场竞争优化设计,降低成本,资信优先选择理想的中标单位是投资者从工程设计到竣工对工程成本进行控制的基石。

4 招标规范化避免招标过程中的不正当竞争

招投标过程中的不正当竞争大致可以分为两类,其一为投标者之间的串通招标投标行为: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在投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或低价中标;投标者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投标人之间的信息互递一种是行业之间互相联系,一种则是招标人工作失误,在招标、发标、勘察现场、答疑的过程中将投标人的信息不经意的被彼此获取,按照招标规范化执行,在发标,勘察,答疑中对投标人分批进行,则有利于对投标人信息的保护。

其二、投标者与招标者之间进行相互勾结,实施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行为:招标者在公开开标前,开启标书,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者,或者协助投标者撤换标书,更换报价;招标者向投标者泄漏标底;投标者与招标者商定,在招标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者或者招标者额外补偿;招标者预先内定中标者,在确定中标者时以此决定取舍;对于这种情形要规范招标管理市场,提高招标人员基础素质,实行廉洁责任制,完善法律制度。

5 招标规范化管理是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的体现形式

建设工程招标形式第4篇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工程建设领域率先进入改制阶段,招标投标制度开始推行,但由于没有有效的监管,招标投标制度效果不佳,逐渐出现逃避招标、虚假招标、招标程序不规范,同时隐藏着大量工程回扣,贪污受贿情况,致使国家资金大量流失,成为建设领域质量问题的重要原因。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建立,有力地推动了招投标活动的开展,大大提高了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的透明度,有利于政府实施有效监督,克服了长期存在的工程建设承发包私下交易、暗箱操作、规避政府监督管理的弊病,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一、工程招标管理

(一)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10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必须公开招标,非国有投资项目可以采取邀请招标。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家指定的报刊和信息网络上。招标公告须加盖建设单位和招标机构公章,招标公告不经审查备案的,一律不予开标。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施工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二)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人按照有关规定,有能力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可以自己组织招标。不具备条件的,招标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机构施工招标。

(三)非国有项目,可采取邀请招标方式招标,也可采取公开方式招标;也可委托招标机构招标,也可由业主自行组织招投标,但招投标活动必须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四)招标机构接受招标委托,实施招标应与招标人签订招标合同,合同应明确招标业务范围、时限、招标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支付方式等。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招标合同签订后5日内、招标机构应持合同和有关资料到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二、加强招标投标工作对策和建议

依法开展招标投标工作

准确把握必须进行招标的条件、招标方式和组织形式。一是对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凡达到法定规模标准的都必须纳入有形市场,依法履行招投标手续。二是严格核定招标方式,凡须公开招标项目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实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必须经批准方可采用。三是严格实施工程报建制度,通过工程报建掌握工程信息,明确界定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从源头上防止不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违规行为。

(二)强化招标投标管理

一是严格招标公告前的备案管理。招标人提供招标公告的内容要真实、准确、合法。在公告前应提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审查备案。二是强化对投标人招标公告的过程监督,监督内容包括公告时限、媒体合法性、招标条件合理规范性等相关内容。三是推行投标申请人资格联合审查制度,即投标人资格符合性审查,凡符合性审查符合规定的,招标人不得无理排斥和拒决,报名和审查工作应在工程交易中心窗口进行,在工程交易中心报名时,应设置监控系统监控整个报名过程,留存影像资料档案。投标人报名时,必须是拟参加投标建造师本人,否则,不予受理。

(三)规范招投标行为

一是落实执行投标保证金和工程担保金制度。建立投标保证金统一账号,推行工程担保风险管理制度,有效控制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和拖欠工程款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完善评标办法和制度,根据工程类别的不同制定不同的评标办法,逐步向电子评标迈进,通过科学评标遏止串标行为。三是逐步推行工程量计价招标方式。四是评标专家抽取实行语音通知系统,切断评标专家与外界的一切联系,规范评标专家评标行为,确保评标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杜绝人为排斥投标人问题的发生,防止陪标行为。并尽可能的保证潜在投标人平等、准确地获取信息,参与竞争。五是把好评标关,重点工程实行评标核查制度。六是强化招标投标备案制度,落实招标投标书面报告制度,中标候选人和中标结果公示制度。

(四)加大招标投标监管力度

一是加大标前、标中、标后三阶段监管力度,并从标中监管转向项目全过程的监管,重点加强标前、标后监管力度。二是要按照科技促进的思路,利用电子监控,屏蔽电子信息设备等现代化的管理手段,严格执行规范化、程序化的交易流程,实行对交易的全过程监督,尽量减少管理上的漏洞及人为因素的干扰。三是发挥综合监管的作用,尤其是标后合同履约过程监督。发挥发改、财政、审计、纪检、监督等部门综合监管职能,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四是发挥执法监管的作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加强执法监察,严肃纠正各类不正当交易行为,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加大对招标投标案件的查处力度。

(五)健全信用体系建设

在招标投标监管环节中全面建立市场主体的信用档案,将市场主体的业绩、不良行为等全部记录在案,并向社会公布。将企业的信用情况纳入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将市场主体不良行为与评标直接挂钩,使信用不良者无从立足,同时,通过设立投诉、举报方式,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六)加大对招标的管理

建设工程招标形式第5篇

关键词:工程招投标;价格控制;措施

中图分类号:TU7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工程建设涉及设计、施工、管理、采购等多方面内容,经营活动具有极强的系统性。工程建设所涉及的设计、物资采购和施工3方面,设计和施工是2个不同且彼此独立的专业,需分别进行造价控制来获取利润。所以,工程招投标中工程造价控制就尤为重要。

一、工程招投标价格的形成机制

顺应趋势,改革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现状,全面步入“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定价,部门动态监管”良性轨道,这已经成为建筑业与国际接轨的客观需要。国内外实践经验表明,我国几十年“定额计价”与从2003年来实行的“量价分离”计价改革基础上,结合我国建筑市场具体,稳步推进符合市场价值规律发展要求的招投标制度及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模式。

1.定额计价在现阶段仍然是我国现行工程造价计价形式

我国现行的定额计价模式是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在计划经济模式下建立的,一直沿用之间,这种计价方式忽视了企业独立的经济地位,国家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直接参与管理活动,直接制定和控制构成工程造价的各种因素,如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等,无法适应市场条件下国际国内承包工程的投标报价工作,建筑产品的定价不能实现有效的竞争,无法真实反映各个企业实际的工程造价。由于我国工程造价管理起步晚,目前我国建筑企业很少有自己的施工预算定额(企业定额),给企业自主定价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和障碍,所以很多企业在这个有定额计价模式向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转化的过程中仍然在依托行业及地区的预算定额进行工程造价管理,特别是在计算工程投标报价,企业依托同一计价依据计算的工程投标报价不能形成我们认为招投标制度下的真正竞争。

2.工程量清单计价为主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招投标工程计价的的主要形式

及时、准确地捕捉工程建设市场价格信息是业主和承包商保持竞争优势、控制投资和成本及取得利润的关键,是工程招投标环节中招标标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的重要依据。现在国家大力推行的是工程量清单计价形式,从2003年开始我国开始推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形式,当时规定只适用于国家全额投资或国家投资占主体及控股地位的项目,直至2013年7月1日即将推行的经修订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对清单计价项目的范围予以扩大,凡是国家投资的项目均实行清单计价方式,同时提出实行清单计价方式的项目必须编制招标控制价,且必须在招标文件中公示该招标控制价。这种计价方式是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价格机制,实行量价分离,突破计价定额属性,定额不再作为政府法定行为。企业可根据自身公司技术、装备、管理、资质、经验和社会信誉等制定自己定额与取费标准。在具体某工程投标报价时再根据市场供求变化、政府和社会咨询机构提供价格信息和造价指数、承包方式、合同工期、工程质量、价款支付方式等因素,规范灵活的自主报价。促进各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技术革新、精干队伍、提高全员劳动生产率的积极性与能动性,以此带动各施工企业整体实力与服务水平的综合提升,促进整个产业良性发展。

3.工程招投标环节的工程计价

工程招投标环节中,实行清单计价模式的建设项目,作为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机构或造价咨询机构要计算招标控制价。工程施工招投标环节中,招标单位依托行业及地区预算定额为基础编制工程施工招标的招标控制价。许多工程是在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阶段就招标,因此用概算定额为基础编制招标控制价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漏项或重复计算,但使用概算定额必须准确、有效。

投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报价。可根据预算定额,分别计算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然后结合本企业积累工程资料库,包括企业技术水平、市场供求变化、装备先进程度、价格信息和造价指数等对刚才所计算的投标报价进行相应的调整;也可直接根据企业定额计算投标报价,也考虑相应的调整内容将该报价调整为最接近企业管理水平且有利于竞争的一个投标报价,增强中标率,2013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该投标报价不能低于工程成本,对原《招标投标法》中该报价不能低于个别成本给予了更新的解说。

在这种计价模式下,对将来的发包人和承包人所承担的风险进行了合理的划分,关于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计算的错误的风险及特征描述不清等风险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承担投标报价的风险。这种量价分离的计价形式使各施工企业处在同一个平台竞争,消除不公平竞争和垄断性竞争,企业可依靠自身资金优势、技术优势、抗风险能力等,根据竞争对手,更加积极灵活的应变。

二、控制招投标价格的几项有效措施

1.实行限额设计

一项工程在投资建设期涉及设计、物资采购和施工管理3方面。工程投资效益好坏,造价高低,起决定作用的是设计。工程设计阶段是形成工程价格的首要阶段,如在此阶段实行工程招投标工作,则体现的是此阶段节约投资机会多、金额大、付出代价小。工建设周期、程质量、项目寿命和项目投资回报率等都在设计阶段以技术和投资费用形式表现出来。受体制和传统习惯影响,我国工程设计往往由建筑、结构及各专业设计人员完成的。他们在设计中更关注工程使用功能,力求采取比较先进的技术方法实现项目所需功能,对经济因素考虑少。在设计阶段造价工程师共同参与全过程设计,是设计从一开始就建立在健全的经济基础之上,在做出重要决定时就能充分认识其经济后果。另外投资限额一旦确定,设计只能在确定限额内,有利于建筑师发挥个人创造力,选择最经济方式实现技术目标,确保设计方案较好体现技术和经济结合。现在的概预算管理只重视施工阶段造价管理,忽视设计阶段和物资采购阶段造价管理,出现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在工程招投标机制下,工程设计工作特点是技术决定经济,经济制约技术,因此做好工程招投标价格有效控制必须实行限额设计,即实现对设计规模、设计标准、设计深度、工程数量与投资额等各方面控制。

2.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采用有利的合同价格形式

市场经济中,工程招投标不仅是定价问题,还要把合同条件、设计文件、文本管理和招标、投标结合起来;不仅要算准价格,还要报出有竞争性的投标报价。工程招投标后,通过合同价格固定工程造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用合同价控制工程结算价格,防止结算价格超过合同价及设计概算价的情况。

合同价款与支付条款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在合同谈判、订立、履行中处于重要地位。因此,确定招投标合同价后,要改变过去对建设项目管理只重进度、质量、安全等管理,而忽视合同管理,却不知合同管理不到位会导致实际工程造价严重的超过合同价甚至设计概算价,导致投资效率及其低下,同时给国家造成财产的巨大浪费。为了更加有效的控制合同价,对于合同工期短、合同内容明确、设计准确、工程量一定的工程择优选择固定总价合同。对跨年度较大工程或设计文件不完备,工程量不能固定的,可用单价合同。针对建筑产品的特殊性,生产周期长、遇到的可变因素较多,所以为了合同更好的履行也可在合同中规定价格调整范围及价格调整计算公式(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2013年7月1日施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中已经明确给出了该调值公式,),所以合理划分发承包双方的合同风险,势在必行。

3.改进物资采购管理制度,逐步与市场接轨

建设工程造价中,材料费占工程造价的70%左右,设备费也占很大比重。所以,工程招投标另一影响因素就是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真正让市场形成价格机制有效运行,要有相适应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这就意味着在物资采购中也要大力推行招投标机制,形成有效的竞争。

4.工程索赔管理

索赔是法律和合同赋予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的正当权利,树立索赔意识,重索赔、善索赔,健全索赔管理机制。现在的概预算管理中结算常用预算加设计变更加签证,属于事后算账。而招投标价格要以合同形式固定,对设计变更、超合同范围工作量、不可预见费、不可抗力及对方违约造成的损失要通过索赔形式维护自己利益。所以,招投标工程索赔有其独特规律,是先算账后干活,算好账再干活或边算账边干活的动态控制。要求承包商要有很好的索赔意识,不能等到亏损再想办法,把索赔当做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事件发生前考虑措施,走在时间前面,积极研究利用和控制风险方法。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关于工程索赔有着详细的规定,如承发包双发向对方提出索赔的工作流程、索赔的时效、索赔文件、索赔证据等相关内容,为我们有效开展索赔工作,提供了理论依据。

结论

招投标工程涉及方方面面,我们要根据其特点和规律,做好招投标环节工程造价的计算和控制工作,提高投标单位的竞争力,既保证中标,又能取得一定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建设工程招标形式第6篇

论文关键词:招投标发展现状程序特点

论文摘要:本文主要阐述我国招投标的发展历程,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程序,以及现状和特点。

为了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和工程项目投资的经济效益,适应市场经济和着眼于与国际惯例接轨而引入的新的建设管理制度,工程建设招投标己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在工程建设中所取得的突出成效和发挥的巨大作用而得到了充分的肯定。

1 我国招投标的发展历程

以招标方式在我国的变化为依据,整个招标投标的发展过程可以划分为三个发展阶段。

1.1 第一阶段:招标投标制度开始建立

20世纪80年代,有关招标投标方面的法规建设开始起步,1984年国务院颁布暂行规定,提出改变行政手段分配建设任务,实行招标投标,大力推行工程招标承包制,招标方式基本以议标为主,在纳入招标管理项目中约90%是采用议标方式发包的,工程交易活动比较分散,没有固定场所,这种招标方式很大程度上违背了招标投标的宗旨,不能充分体现竞争机制。招标投标很大程度上还流于形式,招标的公正性得不到有效监督,工程大多形成私下交易,暗箱操作,缺乏公开公平竞争。

1.2 第二阶段:招标投标制度规范发展

20世纪90年代后,全国各地普遍加强对招标投标的管理和规范工作,相继出台一系列法规和规章,招标方式己经从以议标为主转变到以邀请招标为主,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级以上城市和大部分县级市相继成立了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工程招标投标专职管理人员不断壮大,全国己形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网络,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水平也不断地提高,为招标投标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开辟了新的道路。

1.3 第三阶段:招标投标制度不断完善

随着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有序运行和健康发展,全国各地开始推行建设工程项目的公开招标。《招标投标法》根据我国投资主体的特点已明确规定我国的招标方式不再包括议标方式,这是个重大的转变,它标志着我国的招标投标的发展进入了全新的历史阶段。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不断完善和细化,招标程序不断规范,必须招标和必须公开招标范围得到了明确,招标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和延伸,工程招标已从单一的土建安装延伸到道桥、装潢、建筑设备和工程监理等。

目前我们的市场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政企不分,行政干预多,部门和地方保护,市场和招标操作程序不统一规范,市场主体的守法意识较差,过度竞争,中介组织不健全等现象。《招标投标法》正是国家通过法律手段来推行招标投标制度,以达到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和公共利益,提高公共采购效益和质量的目的。它的颁布是我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的重要里程碑,必将对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的建设市场管理产生深远的影响,并指导着招标投标制度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2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方式

2.1 公开招标及其程序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单位通过报刊等发布招标通告,有意投标的承包商均可参加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的承包商可购买招标文件,进行投标的招标方式。

2.2 邀请招标及其程序

邀请招标是由招标单位向符合其工程承包资质要求,且工程质量及企业信誉都较好的建筑施工企业发出招标邀请函,约请被邀单位参加工程施工投标。

3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程序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程序如下。

(1)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点、

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当年投资额、工程规模、结构类型、发包方式、计划竣工日期、工程筹建情况等。(2)审查建设单位资质。(3)招标申请。凡招标单位有上级主管部门的,需经该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招标。(4)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与送审。公开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时,只有资格合格的施工单位才可以参加投标;不采用资格预审的公开招标应进行资格后审,即在开标后进行资格审查。(5)工程标底价格的编制。(6)刊登资格预审通告、招标通告。我国《招标投标法》指出,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7)资格预审。《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8)发放招标文件。(9)勘察现场。(10)投标预备会。投标单位在领取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及勘察现场提出的疑问问题,招标单位可通过投标预备会进行解答。(11)投标文件的编制与呈送。(12)工程标底价格的报审。(13)开标。(14)评标。(15)中标。(16)合同签订。

4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现状和特点

我国的经济制度基础是生产资料公有制,整个经济体制正处于向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时期,因此我国的招标投标制与世界上许多国家相比,具有一些突出的特点。

4.1 具有中国特色的招标范围和管理机构

由于我国是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国家,政府和公有制企事业单位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绝大多数,因此我国强制招标的范围较大,主要包括政府和公有制企事业单位投资的限额以上建设工程。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属于竞争性招标,得到政府的大力提倡,议标属于特殊形式的招标,受到严格限制。

4.2 全国法规和地方法规互为补充的招标投标法规体系

目前全国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颁发了《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这些市场管理条例都把招标投标列为重要内容;有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在这些地方法规出台后,不少地方还制定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包括报建、招标代理、招标申报、招标文件及标底管理审查,开标、评标、定标、百分制评标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4.3 以标底为中心的投标报价体系

标底是依据全国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预算定额和计价办法计算出来的工程造价,是投资者对建设工程预算的期望值,也是评标的中准价。设立标底的做法是针对我国目前建设市场发育状况和国情而采取的措施,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招标投标制的具体表现,标底需要经过招标办的审查,以保证其准确和权威。

4.4 以百分制为主体的评标定标办法

我国大部分地区采用的是百分制评标办法,即设立造价、质量、工期、信誉若干指标,赋予每项指标一定的分值,逐项打分,得分最高者中标。考虑到项目经理是工程的具体实施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在强化对投标企业管理的同时,还建立项目经理档案,考核项目经理的业绩,并将业绩量化记分带入百分制评标中,直接影响企业能否中标。

5 结语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完善,其核心和本质就是发展、健全建设市场竞争机制,通过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断促进建设市场的发展,使我国招标投标市场健康而有序地发展。

参考文献:

建设工程招标形式第7篇

[关键词]招投标 评标 规范 监督

[中图分类号] TU71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3)-12-248-1

1招投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招投标行为不规范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项目中采取各种方式规避招标或将应该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采取邀请招标以排斥潜在的投标人,并利用自身的优势和强势地位与招标机构或者造价咨询机构串通一气,弄虚作假,压低造价,把“阴阳合同”作为中标的一个先决条件,干预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侵害承包单位利益。

1.2招投标运作有待完善

有的建设单位存在监督机制不健全,泄露标底、串标等现象,也没有法律、合同方面的人才,对涉及工程招投标的业务不熟悉,制定评标细则时考虑不够全面,这些都影响了招投标文件的公正性。同时,部分施工企业由于自身需要,为达到中标目的,有意压低报价,采用微利标、无利标、亏损标,致使投标书编制缺乏规范性。

2招投标存在问题的表现形式

2.1招标阶段

(1)规避招标,指定施工队伍。一些建设单位以时间紧迫等为借口,将工程定义为“献礼工程”、“形象工程”、“抢险工程”等指令性项目,以党内会议或联席会议的形式确定施工单位,直接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以集体决策为幌子规避招标。(2)虚假招标,明招暗定。如先内定好承包单位,而后象征性的进行招标,选择与自己有关系的施工队伍围标、陪标。(3)将项目化整为零,使之达不到法定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规模标准。有的把应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改为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有的将建设工程项目间段实施,主体结构进行招标,而装修则直接发包,还有的将必须依法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仅在较小的范围内招标公告等等。

2.2评标阶段

一是业主授意或者暗示评委为“意向”投标单位打高分,左右评标结果,使评标工作失去了客观性,失去了公正性,使评标的工作质量大打折扣。二是有的业主在招标信息前,已经同招标机构达成一定的“互利协议”。招标机构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制定资格预审标准和办法时,往往会以业主“意向”投标人的实际情况为基础,或抬高标准,或降低条件,从而操纵评标的结果。

2.3定标阶段

一是建设单位“意向”的投标单位未中标时,在办理中标手续及签订合同中设置障碍,排斥中标人。二是建设单位向中标单位提出不合理条件,如要求施工企业垫资、压价,指定购买材料、设备等等,强迫中标单位私下承诺,在施工合同之外签订“阴阳合同”。三是强迫中标单位将部分工程转包给指定的施工队伍,或者将自己不够资质标准的队伍挂靠在中标施工企业,形成层层转包,违法分包。

3招投标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

3.1人为因素较为突出

建设单位权力过大,责任不明确,缺少责任约束和追究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别领导干部法制观念淡薄,经受不住权力、金钱的考验,以权代法。同时评标办法中存在人为因素,评标专家在评标、定标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其行为直接关系到中标的结果,从而影响了招投标的公平、公正。

3.2管理体制不完善

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力量不足,虽然有些地方设立了独立的监管机构或者由其他职能部门代管,但人员配备不足,经费不落实,使招标投标监管难以到位。同时现行招标投标管理体制,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管由多个部门负责。这种多部门管理的格局,有利于发挥各有关部门在管理方面的优势,但是也造成了多头管理难以避免的诸多矛盾和问题,使招投标当事人无所适从,降低了依法行政的效率。

3.3有形建筑市场不够健全规范

从实践来看,存在的大部分问题都是在招投标阶段,招标制引入并没有完全实现工程招投标过程的贯彻“三公”原则。同时对应当进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的建设工程项目不进场,制约和追究的法规并不完善;再者有形建筑市场的信息服务、场所服务、集中办公服务三项基本功能还没完全到位,没有形成信息网络平台。以上这些情况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有形建筑市场在规范招投标行为、遏制腐败等方面的作用。

4招投标存在问题的应对措施

4.1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招投标运作

建设单位行为不规范,是当前建筑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因此,要建立对建设单位行为的监督制度,对有依法必须招标而未招标、将工程肢解发包、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明示或暗示设计或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行为的业主要严肃查处。要加强与工商、税务、银行及保险、担保机构的合作,将各有关部门和执法机构对企业和专业人员的处罚决定、不良行为记录和履行合同的情况载入数据库,列入“黑名单”并在网上公布,以加大企业或人员违法违规的成本,利用经济手段强化市场准入管理。

4.2强化职能建设,严格监督执法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执法队伍和执法人员的严格管理,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努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要充实力量,认真履行职能,加强对招投标管理过程中薄弱环节监管。同时,要进一步明确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对招投标工作涉及最多的建设工程实施联动监督,对建设项目的全程动态管理和跟踪监督,通过审查、评价、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努力从源头上杜绝违法犯罪,推进建筑市场法制化管理。

4.3完善有形建筑市场,净化招投标市场

建立有形建筑市场,对规范建筑市场、改进行业管理、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因此,一是要针对影响招投标公正性和社会关注的关键环节,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创新方法,将有针对性的过程监督和随机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条件、办事依据、办事结果,变“暗箱操作”为“阳光操作”,提高监督的效率和权威。二是要实行工程信息公开制度,扩大参加投标企业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切实消除由于信息的局限性,导致领导干部干预工程承发包等不法行为,为参加投标的企业提供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环境。三是要进一步规范招标行为,在招标信息、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办法制定、评标委员会组成、定标等关键环节上,严格备案时限和跟踪管理,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四是完善招投标的网络建设,实行报名、投标、开标、评标、公示的全过程网络控制。

5结束语

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这些问题是客观存在的,但只要明确监督管理部门、建设单位(招标机构)、施工单位等各自的责任,加强管理和监督,加强制度和法制的建设,进一步完善招投标市场及相应的技术手段,就一定能很好地解决这些问题。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张国兴编写,《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年.

建设工程招标形式第8篇

关键词:招标采购;策划;问题

所谓的招标采购,就是指采购方作为招标方,事先提出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众多企业参加投标,然后由采购方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一次性的从中择优选择交易对象,并提出最有利条件的投标方签订协议等过程。而做好有关招标采购的策划工作,对项目的施工建设来说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基于此,本文就建设工程招标采购策划中应该注意的问题进行了探讨,本文就建设工程招标采购策划中应该注意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1 建设工程招标采购策划的主要内容

建设工程招标采购策划是从项目管理的角度对整个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架构、招标方式、招标采购进度安排、评标办法、合同形式、合同主要条款等方面进行总体策划。

2 建设工程招标采购策划应重点考虑的问题

2.1 合同架构策划

合同架构策划主要考虑将整个项目按照工作结构分解为若干个独立的合同,确定各合同关系(平行或总分包),划分合同标段(包),并明确其合同界面和合同责任。

2.1.1 各类合同相互关系的考虑

(1)勘察合同一般作为一个独立合同,工程需勘察面积太大时可考虑划分多个标段,签订多个合同,并平行于设计、施工等其他承包合同。合同架构关系简单。

(2)设计合同一般采用总包设计合同,对其中专业性强的专业工程由业主指定分包,总包设计单位对专业工程承担提供基础资料、总体规划方案、设计接口管理、设计进度控制和最终设计成果确认等总包管理责任。对于简单工程的设计则可以直接由一家设计单位承担。

对于专业性很强的专业工程也可采用设计、施工和设备供货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模式,即EPC合同模式。合同架构简单,责任明确,目前在国内主要应用于冶金、化工、建筑智能化等工程。

(3)施工合同主要可采用施工总承包、平行发包、总承包与业主指定分包结合这三种模式。当项目业主管理力量较强,工程施工场地和其他施工条件交叉影响小时,可考虑采用平行发包模式;当整个工程由一家施工单位承接,存在资质不够、或造成工程招标采购的竞争性不足、或质量不易控制时,应采用总承包与业主指定分包结合的合同模式,业主对专业性强的工程实施指定专业分包,总包单位负责对专业分包单位实施总包管理,总包管理责任包括施工场地协调、临时设施使用、进度安排、档案资料汇编、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这样确保工程实施满足法律要求、造价合理、质量可靠;除去上面两种情况之外,可采用施工总承包模式,即整个工程施工由一家单位承包完成。

(4)设备供货并安装合同,一般按照第(3)条中业主指定分包,总包单位进行总承包管理的模式签订合同。

(5)设备材料供货合同,当项目业主管理力量较强时,可考虑采用平行发包模式;否则,采用业主指定分包,总包单位进行总承包管理的模式。

(6)工程监理、造价控制等服务合同,一般均作为一个独立合同。工程规模太大时可考虑划分各自多个标段,签订多个合同。监理合同有多个标段时应选择一家单位作为总监理管理单位,这种形式在公路建设工程中普遍采用。

2.1.2 合同标段(包)划分的原则

(1)合同标段(包)应有一定的规模,能引起投标人(承包人)在投标阶段和项目实施阶段对本工程的足够重视,同时保证在投标阶段有足够的竞争性,即满足资格条件和有实力的潜在投标人达到一定数量。

(2)材料设备包划分在考虑专业性的基础上,为保证单个合同的规模,应适当减少项目发包合同的数量,以简化项目管理,可考虑对相关性较强的材料设备进行打包招标。

2.2 招标采购方式的选择

招标采购方式主要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比选)、直接发包。

招标方式的选择必须满足国家和地方招标投标相关法规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以及相关法规,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进行了明确。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在进行2.1.1中所述的业主指定分包时,也须依法进行招标。

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或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批准后采用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的方式。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项目业主可自主选择招标方式。对于市场竞争充分的建筑施工、普通建筑材料等标的物,一般可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对于专业性较强、竞争性可能不足的设计和EPC等标的物,可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对于金额较低的标的物,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比选)或直接发包的方式;对于抢险救灾等紧急项目,则只能采用直接发包的方式。

2.3 招标采购进度安排

项目招标采购的进度安排必须满足项目实施总进度计划的要求,并细化到每个标的物招标采购的起止时间点。

建设工程招标采购一般按如下顺序依次进行:勘察设计监理、造价控制施工建筑材料,设备采购根据设备制造周期的长短进行合理安排,有些工业设备因制造周期长可能在工程初步设计完成后,就需要立即进行招标采购。

施工招标一般的顺序为:施工准备工程在前,主体工程在后;制约工期的关键工程在前,辅助工程在后;土建工程在前,安装工程在后;结构工程在前,装饰工程在后。招标的具体顺序应结合实际工程的特点、条件确定。

对于每一次招标还需拟定其招标准备、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公示定标、签订合同各阶段的具体时间安排。

2.4 评标办法的选择

常见的评标办法大致可分为两种:综合评估法和合理最低价法。

对于有一定技术难度、符合基本条件的投标人实力和信誉仍然有一定差距的标的物招标,可采用综合评估法;对于技术简单、符合基本条件的投标人实力和信誉差距较小的标的物招标,可采用经评审的合理最低价法。经评审的合理最低价法主要应用在简单的施工标、较普通的材料采购标,其他标的物一般采用综合评估法。

对于EPC类标的物宜采用二阶段招标评标法。第一阶段投标人根据业主的基本方案、技术指标、功能要求、装备水平要求、工期要求,编制深化设计方案、实施方案和工程量报价,评标专家进行评审后,统一设计方案,择优选择投标单位按照统一的设计方案进行第二阶段投标,评标专家进行第二次评审,第二阶段评审主要侧重于对投标报价的评比。

采用综合评标法时,在技术标、商务标(企业基本情况、业绩、拟派人员情况)、经济标(报价)的分值分配上应根据标的物的性质和特点,合理分配。施工类、设备类标的物评标经济标分值一般为总分值的70%左右,设计、监理等服务类标的物评标经济标分值一般为总分值的20~30%,服务类标的物的评标应对拟派项目团队的资格、能力、业绩等人员情况进行重点考察评分,并对投标人的综合实力和信誉进行考察评分。

2.5 合同形式的选择和合同主要条款的约定

评标办法、合同形式的选择和合同主要条款的约定,是招标文件的核心组成部分,合同形式的合理选择和合同主要条款的科学明确约定,也是合同能按照业主既定的原则迅速签订和顺利执行的重要基础。

合同基本形式主要有单价合同、总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不同形式的合同,有不同的应用条件、不同的风险分配,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合同形式。

实行工程量清单进行招标的,一般情况下宜采用单价合同,在一定的风险范围内,根据实际完成工程数量和固定单价计算合同结算价款,对于超出合同约定风险范围之外的部分,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调整办法,调整单价。对于工程资料完善、工期短、工程变化很小,风险低的标的物可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对于工程资料相对完善、工程可能存在局部变更,存在一定风险的标的物可采用变更部分内容价格可调的总价合同,即可调总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主要应用于设计资料不完整、变化可能会较大;时间要求特别急(如抢险、救灾);或技术复杂程度特别高,合同签订时双方均无法详细确定实施方案和费用的工程。

招标文件应对合同主要条款进行明确,以便投标人明确双方权利和责任,能正确估计合同风险,更好地进行投标报价;同时减少合同谈判的工作量,有效避免投标人在中标后双方不断地讨价还价,甚至合同谈判破裂。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都有相应的合同范本,其通用条款对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价款及支付、违约责任、争议处理均有常规约定。招标文件应明确采用何种合同范本,约定专用条款中的主要内容。

应明确的专用条款主要内容包括:合同标的物的具体范围和数量;质量标准和要求;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合同价款的确定方法,支付时间和方式;风险分担方法;违约责任等。

对上述主要条款的约定,须根据具体工程的特点,体现针对性,并做到公平合理。制定合理的合同条件对项目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应慎重考虑合同双方对工程风险的合理分担,合理的风险分担能激励承包人努力完成项目的投资、进度、质量、安全目标,实现合同双方共赢的局面。如果在招标采购阶段,业主利用自己制定招标条件的优势,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将风险过多地转移给承包人,将造成承包人在投标时过高考虑风险而提高投标报价,或合同实施阶段风险发生时承包人无力承担而被迫违约,造成工程预期目标无法实现,将给业主造成更大的损失。

3 结语

建设工程招标制度是我国工程项目管理的最主要方式,是施工单位获得工程项目的主要途径。综上所述,招标采购的策划对选择承包人、形成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来说具有十分的关键作用,因此,我们要认真做好招标采购策划工作,不断提高策划水平,从而确保建设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实现。

参考文献:

建设工程招标形式第9篇

一、加快立法和普法,规范执法

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招投标法规制度和操作规程,加速立法,严格执法,真正使招投标工作在法规的基础上运行。除国家颁布的《建筑法》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法》以外,军队内部也应对现有的一些规定、条例加以补充、完善和提高。

二要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和案件的查处力度。无论是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还是无标底招标法,办法本身应该说是科学的、合理的,但如果搞弄虚作假、违规操作,再好的制度也将会失效。因此,对不按规定招投标,搞“明招暗定”,利用工程发包营私舞弊、收受贿赂、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行为应依法查处。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不断校正工程建设项目中畸形的招投标运行机制,规范招投标活动秩序。

三要实行招标负责人终身责任制。招标负责人应对项目招投标行为终身负责,如果工程在招标活动中有舞弊寻租行为,或因招标不当违规暗定劣质施工队中标,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应追究其法律责任。通过加大对招投标活动的检查、监督及执法力度,依法规范招投标行为,减少工程中的腐败现象,杜绝“豆腐渣”工程。

四要加强对参与工程招标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制观念淡薄导致腐败的滋生与蔓延,为防止腐败必须从加强法制教育入手,切实搞好招标管理工作。通过法制教育,使招标方主管人员知法、懂法,从而守法、用法,自觉运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做到警钟长鸣。

二、提高认识,规范预审环节

资格预审作为公开招投标程序中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其重要性应该引起建设单位的足够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严格监控。资格预审工作的好坏会直接影响到招投标活动过程的公正性和结果的合理性。因此在招标阶段一定要重视资格预审工作,决不能流于形式。对承包商进行严格的考查,主要包括:①是否具备接受该工程施工的资格;②是否具有施工必需的机具设备;③审查其承包商的思想、技术素质和应有的工程技术人员;④审查其是否具备必要的流动资金。还要认真走访考察其已施工工程的质量并注意其队伍是否有新变化,防止出现名实不符的问题。此外,建设单位要具备有与招标工作相适应的经济、法律咨询和技术管理人员;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否则,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招标,确保招标工作既合法,又便于日后的工程管理。

资格预审的程序中,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审和评审是关键。建设单位应全面合理地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投标负责部门还应该对其进行严格审核,审核的重点是不得出现“限制潜在投标人数量或条件的条款,以及不符合项目实际的资质等级要求”等等有违公平原则的限制性条件。

三、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推进项目招投标市场化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由有编制招标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依据《计价规范》、招标文件要求和设计图纸等,编制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措施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按企业定额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消耗定额及市场价格,结合市场竞争情况,充分考虑风险,自主报价,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提供了一种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新模式。新的工程造价管理模式和计价方式的基本思路是:“统一量,放开价,由企业自主报价,最终由市场形成价格”。这种模式较好地解决了建筑市场中“活市场”与“死单价”的矛盾,终结了建筑产品价格的“双轨制”。

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形成了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对建设项目共担风险的机制。施工企业在承揽工程项目时,必须考虑自身的技术、管理、装备、成本水平及材料采购渠道,评估建设项目风险水平及自身承受能力,凭实力去竞争项目,根据自身的能力、特点去选择或舍弃项目。这样有利于对项目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 有利于施工企业的优胜劣汰,有利于工程项目招投标市场的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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