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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建设工程行业标准优选九篇

时间:2023-10-08 15:33:53

城镇建设工程行业标准

城镇建设工程行业标准第1篇

关键词:标准化农村城镇化建设

对于农村城镇化建设与发展,党的十明确指出,“要在十六大、十七大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基础上努力实现新的要求。其中,城镇化质量明显提高,农业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效显著”。为此,国家“十三五”规划把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作为我国现代化进程中,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所以,推动城乡协调发展,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合理配置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健全农村基础设施投入长效机制,把社会事业发展重点放在农村和接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城镇,推动城镇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加大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力度,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等,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解决好“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就在刚刚闭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总理答记者问时指出:“下一步还是要推动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要让农民更多的进城,有条件的能够在城里留下来,这样也可以增加农民的收入”。由于农村城镇化过程中涵盖了诸多领域,所以,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加速农村城镇化建设,就必须统筹规划、综合施策、系统建设,建立健全规划统筹、协调推进、试点示范、区划调整和监督考评机制。为此,〔1〕国家和吉林省都相继了2014-2020年新型城镇化规划,这其中对于各项建设要求都以标准和标准化作为规划、监督和考评来推进新型城镇化健康有序的发展。所以,标准化在农村城镇化建设中的运用,是标准化作用的必然体现,是标准化原理和性质所决定的,是时代和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但是,如何使标准化在经济和会社会发展中,特别是在农村城镇化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应注意把握三个方面的环节:

1.农村城镇化建设中的标准化运用应注重把握时机性

标准化是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农村城镇化建设正是在这样的一定范围内,所从事的各项可用于标准化对象的主题活动。所以,农村城镇化建设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组成部分,无疑是一项系统的标准化活动。试想这样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如果没有标准作为技术支撑,进而从事标准化活动,所建设起来的新型城镇会是怎样的结果,或者说,根本就不可达到国家和地方所提出的城镇化格局更加优化;城镇化水平和质量稳步提升;城镇发展模式科学合理;城市生活和谐宜人;城镇化体制机制不断完善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目标。机遇千载难逢,“事之当革,若畏惧而不为,则失时为害”,改革机遇的窗口稍纵即逝,抓住了就是机遇,抓不住就是危机、就是挑战。事物的发展是这样,标准化的运用也有着她自身的时机性。不难想象,在一块空地上建设和在一块有着沉旧的设施的地上建设,所投入的成本和工作量是截然不同的,而标准化的作用正是体现着统一、简化、协调、优化的标准化原理。这其中的简化、优化就是使各方面的条件达到最佳状态。因此,在农村城镇化建设中注重在初期运用标准和标准化作为建设目标的技术支撑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不是在建设的过程中,或是在建设的后期发现问题再去重新建设,那样所造成的浪费是可想而知的。事实上,农村城镇化建设不是一时而就,也不是一个模式,同样还面临着建设后的管理与发展。因此,从一开始就应运用国家基础设施、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生态文明、公共安全、防灾救助等相关标准扎实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并为持续建设和发展打下稳定的基础,从而使农村城镇化建设获得事半功倍的成效。

2.农村城镇化建设中的标准化运用应注重标准化发展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总理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我国下一步还是要推动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因此,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必须以科学的思维、务实的举措,全力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努力实现“四化”同步推进。要打破乡镇、村组、城乡界限,在小城镇、中心村一体开发上科学谋划、立体规划,不断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步伐,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但是,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应坚持城乡相互融合的发展理念,而不是将城市的各种发展模式生搬硬套到乡村,应保证农村的地域特色。这就要求在农村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应根据不同的地域、农业布局、产业结构、生态人文等诸多因素,运用不同的标准化技术支撑实施农村城镇化建设。同时,针对其地域不同的特点,开展对相关不适用的标准进行研究与订制,从而形成新的标准,发挥标准的可复制性作用,使新的标准在一定范围内得到不断的推广与应用,也使标准得到完善,标准化得到不断的发展。这也是标准化的作用所决定的,标准化三大工作要素,即:标准的制定,标准的实施,标准的修订,这是一个完整的过程。而这一过程不是一次所能完成的,是在应用中循环,在循环中完善,在完善后再应用的过程,是一个在渐进中螺旋式上升的过程。所以,在农村城镇化建设系统工程中本身就存在着标准运用中的完善与发展。

3.农村城镇化建设中的标准化运用应注重综合标准化

综合标准化是现代科技迅速发展的产物,是现代标准化的重要特征和基本形式之一,是在现代条件下保证原料、材料、配套产品和成品标准化整体协调一致性的重要标准化方法。其基本特征是系统性、目标性和整体最佳化。〔3〕我国标准GB/T12366《综合标准化工作指南》中对综合标准化所下的定义是:“为了达到确定目标,运用系统分析方法,建立标准综合体,并贯彻实施的标准化活动”。综合标准化是系统工程和标准化相结合的产物。它以标准化具体对象系统为研究对象,准确地把握各种相关要素之间的关系,以保证整个系统的功能效果最佳。所以,综合标准化,又称之为"全面标准化"或"整体标准化"。是针对不同的标准化对象,以考虑整体最佳效果为主要目标,把所涉及到的全部因素综合起来进行系统处理的标准化管理方法。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进程中,农村城镇化建设所涉及方面都具有其系统性。虽然不同于大中城市的建设规模,但是,所涵盖的诸多要素却是麻雀虽小五脏俱全。〔2〕在吉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有关运用标准化实施建设就包括了运用国家标准规划建设长吉大都市区、公路级配达到国家标准、公共停车泊位的标准化设置、建设用地标准、基地使用标准、学校、幼儿园、医疗、县级区医院的标准化建设,以及城镇防洪标准、城市建筑灾害设防标准、严格绿色建筑标准、完善城市管理标准、城镇、市政公用设施配套收费标准、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标准、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标准等诸多领域,达到基础设施、教育、卫生、文化、财政五大体系,而这些方面之间都有着密切的相互联系和相关性。因此,在农村城镇化建设中注重运用综合标准化方法可以系统地开展规模化建设,以及规范化地持续发展。特别是在标准化体系建设中,即,建立相应的建设标准体系,使体系之间达到统一、协调、优化,如:基础设施标准体系、公共安全标准体系、社区服务标准体系、医疗卫生标准体系、教育文化标准体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生态文明标准体系等,使综合标准化达到整体最佳性,这是综合标准化的基本要求,也体现了综合标准化的巨大优越性。所以,综合标准化要求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协调行动,既做好技术协调,又要做好组织协调,实践证明,综合标准化的总体要求是:把综合标准化对象及其相关要素作为一个系统来开展标准化工作并根据其相关要素的范围明确相对完整性,应在全过程中应用计划有组织地进行,以系统的整体效益最佳为目标,局部效益服从整体效益,贯彻低层次服从高层次的要求,充分选用现行标准,必要时可对现行标准提出修订和补充要求,使标准综合体内各项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达到相互配合。标准作为一种普适工具,已经由工业领域扩展到农业、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要减少因不规范、不透明、水平低造成的损耗,要优化技术和管理,优化流程、行为和效果,就离不开标准化。因此,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特别是在农村城镇化建设中,注重运用标准化不仅是开展建设与管理的最优方法,也是新型城镇化综合评价的权威性制度。

参考文献

〔1〕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J〕.2014.

〔2〕吉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J〕.2014.

城镇建设工程行业标准第2篇

关键词:现代化;城市建设;城市经营

一、搞好城市经营,是加快城市建设步伐的重要保障

重视城市经营工作,将之作为推动城市化进程的重要措施来抓,走以城建城,以城兴城,城市自我流动,自我积累,自我增值的发展路子,将有力地促进城市现代化建设。归纳起来主要有“三高一开放”四个特点:

(一)高起点规划

一是聘请高手进行规划,确保一流的规划设计水准,一开始就与世界先进标准接轨。二是因地制宜进行规划,在功能定位上,认真研究城市自身特点,为自己确立一个科学、准确的定位。三是严格实施规划,重视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规划一经确定就赋予其法定效力,不得随意更改。

(二)高标准建设

一是突出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二是突出城市特色搞建设;三是突出精品工程建设,精品工程建设应为改善城市形象,提高城市品位,优化投资环境,扩大对外开放的关键来抓,力求建设一项成一项,建一片成一片,大到一片绿地、一条道路,小到一个树穴、一条人行道,都是不建则已,建则精品。

(三)高水平管理

注重对城市的管理,城市管理也是生产力,加强城市管理能够有效的提高城市的运作效率,促进经济的发展。一是建立分级负责、责权利相统一的管理体制。层层落实责任,谁的辖区谁管理,谁出问题谁负责。将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市、区及单位分级负责,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多系统齐抓共管的格局;二是综合执法,严厉处罚;三是高科技管理。在城市交通中采用电子监控,对违章者在媒体公开曝光,使违章驾驶大幅度减少,城市交通秩序也因此不变。

(四)开放性经营

一是放开市场,充分发挥城市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效益,结合城市建设进行城市资产运营,再将城市资产运营所得反哺于城市建设,探索一条城市建设和城市运营的良性循环之路。

二是向政策要钱,通过收缴土地出让金积累政府资金。

三是经营好有形资产,把已经建成的城市基础设施卖给投资公司来经营,盘活的资金再用于城市建设。

四是经营好无形资产,把城市道路、桥梁、公园、广场等的命名权以及这些场所的广告权进行拍卖,所得收入再进行城市建设,甚至于学校、医院等的冠名权也可进行拍卖。

五是发行政府债券,筹集建设资金。

六是与招商引资结合起来,进行城市经营,政府出项目、出政策由外资外商进行建设。

七是由建设单位带资建设,减少政府投资。

八是用好用足用活城市维护费。

九是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

二、强化行业管理,规范城市建筑市场秩序

建筑业是城市建设与经营的基础产业。在城市经济条件下,建筑业队伍的素质不仅决定着其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而且直接关系到城市建设与经营的水平。这就应当认真地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通过市场的调节作用,使技术先进、资信度高、服务优良的企业占领建筑市场,制止粗放经营、伪劣工程以及暗箱操作等腐败行为的发生。

(一)全面推行工程建设的招投标制度

城市建设的施工、项目监理、设备供应、物业管理、园林绿化、装饰装修等都应当通过招投标来进行。要建立起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程序规范的招投标制度,坚决防止招投标过程中违章操作,从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二)大力加强有形市场建设,解决有市无场的问题

一是明确界定职能,规定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是建设工程交易活动的指定场所。二是完善信息、交易、服务三大功能。定期在中心内公开招标信息,工程发包统一在交易中心进行,建设、工商、财政、公证等部门人员进入交易中心联合办公,实行一条龙服务、一站式管理、全过程监督。三是放开市场、公平竞争。四是加强监督、保障公平交易。

(三)建立施工图设计审查制度,大力整顿和规范勘察设计市场

一是大力推行施工图设计审查制度。二是加强合同审查,规范市场行为。不得无证或擅自超越资质等级承接业务;坚持先勘察后设计的原则;加强对合同价款的审查,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准压价竞争。更要狠抓勘察设计质量。重点审查勘察设计成果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是否达到了规定的要求,有效地防止安全与质量隐患进入设计成果。

(四)大力推行建设监理制度,发展工程咨询业

一是建章立制,全面推行监理制度。二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三是扩大监理范围。四是规范监理市场秩序。

(五)以完善质量管理机制为重点,大力提高工程质量。

一是层层建立和落实建设工程质量行政领导人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参建单位负责人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以备质量责任追究。

二是改革政府质量监督模式,加大质量监督力度。

三是认真贯彻执行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四是大力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积极推进科技进步。

五是将工程质量与招标投标、企业晋级、评先树优挂钩,建立质量奖优罚劣机制,充分调动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的积极性,有力地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

三、加快小城镇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一)抓规划,指导小城镇建设健康发展

按照“大、中、小”城市发展思路,主要措施有五:

一是根据区域位置、产业分布和经济发展水平,结合农业产业化 的进程,从大区域、大市场、大流通的角度,对小城镇发展布局进行一合理安排。

二是抓试点,对不同类型小城镇的特点、区位和发展预期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探索出一条适合各种类型小城镇规划工作的有效途径。

三是聘请高资质、高水平的设计单位,编制小城镇建设规划,以保证规划质量。

四是严把评审关,成立由建设、规划、设计等部门领导和专家组成的小城镇建设规划评审委员会。

五是注意保持规划的连续性。

(二)抓投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基础设施建设的首要条件,就是一个“钱”字。要采取财政拿一点、市场要一点、外资用一点、企业出一点、政策引一点、驻镇部门投一点、开发聚一点、税费补一点、银行贷一点、农民干一点的办法广辟财源,搞好基础设施。

(三)抓改革,增强小城镇发展活力。

(四)抓重点,大力发展中心镇。

(五)抓管理,提高小城镇城市文明程度

要建章立制,健全管理规章,加强镇区容貌整治,深入开展镇区容貌、环境卫生、社会治安等专项整治,用管理城市的模式和手段加强小城镇管理:

一是小城镇建设要与发展第三产业相结合,做到“抓商活镇”;

城镇建设工程行业标准第3篇

要按照突出重点、梯次推进的原则,大力发展基础条件好、经济实力强和发展潜力大的乡镇。要以*、*、*、*市级50强镇建设为重点,加大培育和扶持力度,通过抓特色产业、支柱产业和村镇基础设施建设,把城镇建设与市场建设、产业集群发展结合起来,引导农民向城镇集聚、发展非农产业,就地转化农村剩余劳动力,努力形成一批规模适度、特色鲜明、功能齐全、设施相对完善的小集镇。通过重点带动,到2010年,重点镇建成区人口分别发展到*人左右,建成区面积分别达到*公里以上;一般建制镇要发展到*人以上,镇区面积分别达到1*公里左右。同时,要坚持以“文明新村”建设为载体,加强中心村建设,引导附近自然村向中心村适度集中,推进村庄脏乱差治理,加大绿化美化力度,明显改善村容村貌。今年各乡镇要力争建设1—*文明新村的样板。

三是加快公路建设。要继续完善城乡道路体系,重点抓好遗留工程扫尾和“村村通工程”以及桥涵建设。具体来讲,今年农村公路建设的主要任务包括:①干线公路建设。完成s244镇王线王集至*二级油路遗留工程,扫尾工作要在6月3日前全部完工。完成景观路的建设任务,6月30日前要交付使用。完成景观路老白河桥的施工任务,8月30日前要交付使用。②县乡国债公路建设。开工建设*—*三级油路改建工程,全长*公里,投资*万元,今年8月31日前完工。歪施路、县城樊集、五星—溧河等三级油路改建工程要在6月30日前完成。③村村通工程。今年的村村通工程是333公里,涉及1*乡镇,15*行政村。其中:前高庙乡1*村21公里,*镇1*村51公里,*镇1*村177公里,*镇1*村24公里,五星镇1*村22公里,溧河铺镇*村19公里,施庵镇2*村32公里,*镇1*村44公里,王集镇*村16公里,城郊乡1*村37公里,樊集乡*村8公里,上庄乡*村28公里,上港乡1*村14公里。市政府要求今年的村村通工程必须在6月底前完成。各乡镇要及早安排部署,拓宽筹资渠道,优化施工环境,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不断提高道路通行能力。

(三)树牢经营理念,广开城建融资渠道

“十一五”时期,我县城镇建设的任务很大,必须将经营理念贯穿于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全过程,积极探索城市资本营运的有效途径,多方筹措资金,加大城镇基础设施的投入。

一是坚持城市资源资本化。要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完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统一组织开发、出让、拍卖,以地生财,以地建城。今年要大胆探索多元制有偿供地模式,通过实行国有土地年租制、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或入股、国有土地置换、集体土地农用地转用等多种形式,盘活存量,实现土地收益最大化。在这方面,城关、城郊、王集、施庵做得不错。供水、能源、道路、绿化、信息传输、排污与排水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要通过招商引资、托管经营、股权转让等形式进行营运。一高中分校、污水处理厂都是采取bot模式引资兴建的。冠名权、广告权、公交线路经营权等城市无形资本,要通过拍卖等方式实行有偿使用,从而盘活资产,增加政府收益。

二是坚持城市建设市场化。要把城市看作是一个资本技术密集型的产业形态,不断提高城市建设的市场化程度。要引入竞争机制,开放建筑市场,建立完善招标、投标办法,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杜绝暗箱操作。要把城镇基础设施作为产业来经营,在政府、企业和投资者之间建立一种互动、互利、互惠的机制,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可持续发展。

三是坚持城市经营公司化。城市经营项目,都要实行公司化运作,明确投资主体和产权主体。供水、环卫、园林的经营,要以企业为主体,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进一步加快全县建设系统事业单位改革步伐,逐步建立和实施作业市场的综合承包制度,切实做到事企分离、管养分离。

四是坚持投资主体多元化。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是解决资金问题的重要途径。要坚持通过政府、集体、个人一起上,内资外资一起投,构筑多元化的投资格局。把具有较好经济效益的城建项目推向市场,通过专业融资机构和资本市场吸引社会资本直接投资,采取项目打捆方式,扩大银行贷款。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投入的导向、示范和催化作用,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公用设施建设领域等关键处。要进一步放宽民间资本准入领域,凡是国家没有明令禁止的都允许其参与经营,吸引更多民间资本进入市政设施建设,变“有多少线办多少事”为“办多少事筹多少钱”,加速推进城市建设。

(四)强化产业支撑,发挥聚集效应

产业发展水平决定生产要素聚集程度,决定城镇人口规模。没有产业的城镇是一个空壳,不会有持续发展能力。因此,城镇化并不等同于城市建设,关键要发展产业,形成产业支撑。

一是加快工业发展。工业化是城镇化的根本动力,要立足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大力调整优化结构,突出发展棉纺织工业,加快发展食品工业,积极发展化学工业,着力培育轻工、机电工业,不断培育壮大县域工业支柱产业。要尽快修订完善促进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实施扶扶优扶强,规划建设一批优势工业项目,增强城镇发展后劲。要进一步加强县纺织工业园区和乡镇工业小区建设,推动工业向园区集中,项目向园区摆布,将园区建成新型工业的密集带和城市发展的新亮点,实现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良性互动。

二是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第三产业是城镇化的后续动力。今后要以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为重点,在继续发展壮大和改进提升运输、仓储、批零、餐饮等传统第三产业的同时,重点加快现代物流业、文化产业、金融信息、社区服务等新兴服务业发展。要大力培育市场体系,规范完善现有的集贸市场,新规划建设一批综合市场或专业农贸市场,增强城镇化对生产要素的聚集调剂作用。要支持发展小城镇服务业,鼓励大中城市商贸企业到城镇开展商业流通、物流配送、农副产品批发等涉农经营活动,组织供需见面,为农业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和农村产品的流通提供便捷服务,使其成为扩大就业、带动经济增长的重要产业。

三是积极发展房地产业。要大力开发经济实用住房、商品房、商用房,按照功能区划,坚持集中连片、整体开发的原则,加快建设功能齐全、各具特色的住宅小区,为市民营造清洁、优美、安静、舒适的良好人居环境。要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另外,对于一些成为城镇支撑的特色产业,要进一步按照培强龙头、建设基地、打造特色、形成支柱的思路,尽快做大、做强、做新、做特。

(五)多策并举,营造城镇化发展的良好环境

要加快城镇化进程,必须抓住关键,创优环境,消除影响发展的一些体制机制上的障碍。

一是健全完善各项政策措施。要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农民向城镇转移的运行机制,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解除农民后顾之忧,保障农民利益不受侵害,推进农民向城镇转移。要进一步改革城镇户籍管理制度,创造条件,逐步推行按实际居住地进行登记的户籍管理制度,统一城乡户籍管理。要进一步降低外来从业人员进城落户的限制条件,简化入户手续,并调整教育、就业计划生育等相关政策,保证新落户居民的基本权利。要建立城乡平等就业制度,将外来从业人员纳入城镇公共就业服务范围,逐步建立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继续清理限制农民进城就业的歧视性政策规定,取消对外来人员及其用工单位的不合理收费,逐步将外来人员纳入城镇公共就业服务范围。

二是加强城市管理。要以“双创”活动为载体,以交通秩序、卫生管理、市场规范为主要内容,突出县城出入口、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等重点部位,进行经常性地综合整治,彻底扭转*脏、乱、差的局面。要强化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要继续加快实施*绿化、亮化、净化工程,不断美化县城环境。要继续搞好军民渠、护城河治理,不断提升城市品位。要强化市民城市意识和城市法规意识,营造“新野是我家,文明靠大家”的浓厚氛围,提高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

三是推行行政区划调整和管理体制改革。要完善城市管理体制,健全管理机制,统一管理标准,合理划分管理辖区,明确管理服务职能,激活城市管理基层细胞,实施精细管理。加快整合行政区划,设立新的街道办事处,逐步改变城乡混杂、辖区交叉、管理不便的现状。规划和引导社区建设,培育社区组织,逐步建立完善的社区管理和服务体系,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

四、切实加强对城镇化工作的组织领导

加快城镇化进程是一项系统性强、牵涉面广的工作,各乡镇*直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力推进。

第一,强化城市意识,把握发展规律。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学会用城市的眼光来看待问题,用城市的思维来谋划工业,用城市的标准来衡量工作,牢固树立抓城建就是抓经济,抓城镇化就是抓发展、抓现代化建设的理念,不断增强法制意识、文明意识、秩序意识、服务意识和平等意识,增强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加强对城镇化理论的学习与研究,把握城镇化发展的规律,科学制定本地、本部门城镇化的发展思路和工作重点,协调解决城镇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增强驾驭城镇化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明确目标责任,强化督促检查。要把加快城镇化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摆上突出位置,纳入全县目标管理体系。继续实行县四家领导分包重点工程、重点工作制度,建立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的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城镇化发展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并负责对城镇化工作进行督导。各乡镇、各有关单位也要及时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今年,对已确定的重点建设工程,县里要组织城镇化领导小组*委、政府督查室定期、不定期地进行督查。同时,仍将组织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视察,并发挥新闻媒体作用,进行监督和反馈,确保各项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第三,坚持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强化服务意识,找准参与城镇化工作的切入点,提高工作效率,改进服务方式,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城建部门要在做好城镇建设和管理等职责内工作的同时,针对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出谋划策,保证城镇化健康有序推进。规划、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尽其能,为城镇建设出力尽责。城关镇、城郊乡要继续发挥顾大体、识大局的良好工作姿态,协调联动,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要大力叫响“人民城市人民建、建好城市为人民”的口号,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城镇化工作,形成全社会鼓励、支持城镇化的“大合唱”,推进全县城镇建设上台阶。

同志们,推进城镇化是大势所趋、发展之要,全县上下一定要高度重视,统筹谋划,强化措施,精心运作,不失时机地加快建设步伐,努力开创我县城镇化工作新局面,为促进新野十一五既快又好地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严格建设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农村公路不同于国道省道,在建设过程中,既要遵公路建设的一般要求,更要兼顾有利生产,方便出行的特殊要求,一定要坚持“因地制宜、事实求是、坚持标准、确保质量”的原则。在线路选择上,要以走老路为主,不过分强调宽平直、尽量不占耕地,不拆迁房屋,不损害群众利益,努力体现以在公路技术等级上,今年市交通部门下达的村村通工程技术标准是平原四级油路,路基宽不少于5*,路面宽不少于3*,路两侧各有不少于*的路肩,各乡镇必须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提高建设质量,延长道路的使用年限。质量是交通公路部门的生命线,质量的好坏关系到巨额的投入能否发挥效益,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政府的形象。因此,我们一定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精神,明确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责任,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施工主体,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质量责任终身制。具体讲,一是要严格市场准入,把好施工队伍的准入关,筛选出施工进度快、质量优的施工队伍进行施工,从源头上控制工程质量,加强质量监督。二是要把好工程质量监督关。把质量管理工作作为工程建设的重点和核心,贯穿于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抓好工程内在质量,确保各项技术指标符合行业规范和设计的要求,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资金浪费。三是要加强责任追究,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进一步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责任,对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的,要严格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绝不姑息纵容。

(三)齐抓共建,优化施工环境

农村公路连接广大农村,受益千家万户,是一项基础性、公益性事业。新闻部门要加强宣传,在电台、电视台开辟专栏,正确引导,及时报道,在全县范围内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要加大对施工环境的治理力度,公安部门要维护好工程建设秩序,搞好施工现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严厉打击强拉强卖、强包工程、无理取闹、阻挠施工等现象发生,对干扰施工秩序、破坏工程建设的案件要坚决从重从快从严查处,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土地、建设、电业、电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为农村公路建设大开绿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工程建设和管理单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纪检监察部门要严厉查处把工程当“唐僧肉”的吃、拿、卡、要行为。对以各种名义对工程施工进行敲诈、干扰和阻挠的事件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由于今年工程建设资金缺口较大,因此我们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决定》,明确要求村村通工程实行无税费工程,即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收取规划、设计、招标、监理和工程建设中其他任何费用,工程施工营业税免收或即征即返,以降低工程造价。因此,这就要求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各乡镇和有关单位在工作中必须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认真搞好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积极做好公路建设用地和采砂取土及拆迁工作。通过这些措施,切实为农村公路建设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

三、加强领导,增强合力,扎扎实实完成农村公路建设任务

今年,我县农村公路建设的任务重、要求高、时间紧,既是突破年,更是攻坚年,能否打赢这场硬仗、苦仗、持久仗,是对我们各乡镇执政能力的一次考验。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一定要切实履行职责、精心组织,高标准完成农村公路建设的各项工作。

1、切实加强领导,卡死责任。为进一步加强对公路建设工作的领导,县委、政府对原有的县公路建设指挥部进行了调整,由方书记任政委,我任指挥长,负责统筹安排,统一指挥,指挥部建立定期联席办公制度,坚持每周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有关问题。抽调一批精兵强将,成立一办四组,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下属四组统一听从指挥,任务一天不完成,一办四组人员不得撤离。我国有句老话叫“上行下效”,因此,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高规格指挥部和相关机构,抽调得力人员,精心组织本辖区内的公路建设。各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长期抓,切实履行好职责。县委、政府决定对每个乡镇(除城关镇外)派驻工作队,配合各乡镇作好规划、宣传、筹资、督促等工作,任务不完成,工作队不撤离。

2、强化社会监督,提高资金效益。县发展计划委、交通、扶贫开发、财政部门要及时沟通联系,加强对建设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有限资金最大程度发挥效益。交通部门要根据各乡镇项目开工情况及时制定资金下拨计划,资金计划下达后,各乡镇要尽快把资金落实到项目建设上,不准截留挪用。要切实加强资金使用全过程监督,及时了解、掌握资金到位、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项目完工后,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决算和竣工验收。公路建设项目要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工程建设有关情况将在新闻媒体上公布,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3、切实加大督查,严格奖惩。县委、县政府决定将农村公路建设纳入对各乡镇的目标管理考评,由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将组织对建设进度和质量管理进行跟踪督查,采取五天一通报、十天一评比,督查结果在专项督查工作通报上予以公布。对完成任务好的给予大力表彰,并动员发奖金;对任务完成差的,电视曝光,对乡镇主要负责人和主管领导予以相应经济处罚,当场兑现;对完不成目标任务的乡镇党政一把手和分管副职责令其引咎辞职,或予以调整工作。对出现质量责任事故的,要严厉追究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交通公路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工作,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和从业单位的管理和检查。对工作认真负责、进度快、质量好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化验人员给予表彰,对进度慢、质量差的施工单位,责令其退出

同志们,农村公路建设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的民心工程,意义重大,任务艰巨。空谈误国,实干兴邦!我们一定要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务实苦干,克难攻坚,竭尽全力实现我县农村公路建设新突破,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新野、繁荣新野再创辉煌。

三、加强领导,搞好服务,保证农村公路建设顺利推进

今年我县农村公路建设的任务已经确定,这将是一场硬仗、苦仗,能否打好这一仗,是对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和全县干部群众的一次锻炼和考验。因此,我们一定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推进。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全县公路建设由县公路建设工作指挥部统筹协调。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及时解决县乡公路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对目标任务进行科学规划,进一步细化量化,层层分解,责任到人,确保今年的任务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作为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各乡镇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履行好职责,经常深入一线,督促检查资金落实情况、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带领人民群众修好农村公路。

2、实行目标管理,严格奖惩。县委、政府把今年农村公路建设任务纳入目标管理,实行单项目标考评。县公路建设指挥部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的全程督查。县委、政府督查室要制订详细督查方案,对有关乡镇项目资金筹措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和施工环境状况进行跟踪督查,采取十天一通报、一月一评比、年终总评的办法,及时通报全县,每次督查结果都要在电视上曝光,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完成任务好的乡镇,年终要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工作不力的乡镇,县委、政府要进行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工作责任。

城镇建设工程行业标准第4篇

一、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创新发展,把加快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和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的重要工作,坚持把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与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快推进工业化进程、加快推进房地产发展相结合,统筹兼顾、系统安排,突出抓好规划设计、资金落实、土地供应、政策配套和监督检查,确保完成省上下达给我州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切实改善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为全州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二)基本原则。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要遵循以下原则:

1、规划指导,整体建设。按照“有利于加快城镇建设,提升城镇水平”的思路,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要在尊重城镇整体规划的前提下,合理选址、统一规划、集中建设,形成功能较为完善的居住小区。

2、统筹安排,插花安置。按照“和谐稳定、团结互助”的要求,城镇保障性住房分配入住要坚持将各类不同层次的住房保障对象插花安排入住,促进地区安定团结,和谐发展。

3、市场运作,利于发展。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要求,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社会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实现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与市场化开发相结合,形成合力,加快建设。

4、强化政策,严格准入。按照“优先解决城镇最低生活困难家庭住房问题,实现住有所居”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政策规定,明确界限,严把城镇保障性住房准入关,实现“应保尽保”的目标。

5、产权明晰,户籍跟进。按照“国家补助,住户自筹”的思路,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以国家补助为主,实行住户自筹的措施,鼓励农牧区群众进城入住城镇保障性住房,产权实行共有,户籍也可同时转入城镇。

(三)目标任务。年全州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4.41万套(户),其中廉租住房24350套(含购改租2249套),公共租赁住房900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2800户,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4800户,国有垦区危旧房改造1908户,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贵南县8户,新增租赁补贴发放1300户(具体分解任务见附表)。各县要把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精心筹划,加大工作力度,逐步将城镇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通过五年的努力,基本解决我州城镇困难群众住房问题,使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率和保障水平走在全省牧区前列。

二、建设方式与标准

(一)廉租住房建设。廉租住房建设主要采取集中新建、棚户区改造项目以及在商品房开发中配建等方式进行建设。廉租住房政府专项补助资金以中央财政补助为主。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地方配套困难的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将廉租住房与进城的游牧民定居项目、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农村奖励性住房项目、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捆绑建设。建设标准根据实际需求建设35m2—100m2户型,凡城镇保障性住房与游牧民定居房结合起来建设的,其面积不得低于80平方米。对农牧区进城定居家庭享受30平方米政府补助,超出30平方米以外资金由住户自筹,产权实行国家与住户共有制,其享受政府补助部分为公产,其余部分为私产。

(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要充分运用各项支持政策鼓励,采取土地供应、财政贴息、注入资本金和税费优惠等支持政策,引导支持社会各类投资主体共同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在实行政府与其他投资主体共有产权的前提下,经县政府批准,用工集中的开发区、产业园区和住房困难职工较多、有闲置土地的企业及单位,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利用符合城镇规划的自有土地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面向园区内或企业就业人员出租。将人才公寓、农民工公寓、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特别是教师、医务人员、干部周转房等纳入公共租赁住房范围。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要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以35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

(三)城市与国有工矿棚户区及垦区、林场危旧房改造。各县要按照建设部《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5号)要求,结合各自实际,,采取财政补助、银行贷款、企业支持、群众自筹、市场开发等办法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以共建方式进行改造。改造区居民应合理承担住房改造建设资金。改造项目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结合,由被拆迁人自愿选择。改造区住房以中小户型为主,推行共有产权和租售并举制度。

三、建设要求

(一)搞好项目规划设计。各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要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齐全、就业方便的区域,按照选址合理、配套完善、居住便利、环境优美的要求,在规划设计上综合考虑资源配置、风俗民风、地方特色以及居住舒适度等因素,编制安全、经济、适用的住房规划设计方案。规划设计应参照《省廉租住房(可改造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图集》,优化户型设计,力争在较小的空间内满足基本居住功能需求。保障性住房小区交付使用时,配套设施必须满足基本入住条件,并按规定统一组织验收。

(二)做好项目配建工作。各县在商品房开发中要配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凡年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必须按照项目总建筑面积扣除回迁安置面积后的10%(5%为廉租住房、5%为公共租赁住房)以上比例配建城镇保障性住房,并在用地规划、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配套建设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套数、布局、套型以及建成后向政府移交等事项。配套标准及其移交价格等内容要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并在规划审批、预售许可、工程验收等环节中予以严格审查。对已经出让土地的,可以在规划环节通过提高容积率等方式,适当配建。配建的成本计入开发建设项目总成本,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用规定比例的土地出让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折抵,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筹集解决。配建的保障房产权归政府所有。国土、建设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责齐抓共管,确保配建措施落到实处。未按规定落实配建的项目,不得进行土地出让、不得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手续。

(三)加强项目建设质量和管理。严格履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积极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创优工作。加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理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项目法人对住房质量终身负责,及时纠正和查处工程质量问题,确保房屋质量过硬,经得起群众和历史的检验。

四、政策支持

(一)强化政府投入。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支持力度的基础上,州、县两级政府要按照国家、省上现行投资补助政策规定,切实增加地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配套资金投入。要将节余的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用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足、用好既有政策,各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自年起,各地土地出让净收益不低于10%用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统筹用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二)多方筹措资金。积极探索多种筹资办法,认真研究并落实用地、税费、金融等相关支持政策,吸引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运营。利用现有融资平台进行融资,将部分中央和省级投资补助资金或划拨土地作为资本金,利用国家加大对保障性住房信贷支持的力度,积极争取各类金融机构对城镇保障性住房的信贷投入,解决建设资金短缺问题。

(三)确保土地供应。各县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均实行单列,做到优先供应。对暂未列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保障性住房项目,采取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先行供地等措施,保证项目如期开工建设。建立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储备制度,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同级住房保障部门商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并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收回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和储备土地应优先安排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四)落实税费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州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买卖、经营等环节涉及的税收优惠政策。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管理涉及的税收按照《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88号)的规定执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要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

五、监督管理

(一)健全准入机制严把分配入住关。要合理确定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财产)具体标准,在首先满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住房需求的前提下,逐步放宽入住条件,定期进行调整。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制度,健全住房保障、民政、公安、金融机构和社区协作配合的家庭收入(财产)审核机制,确保配租配售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保障性对象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城镇保障性住房、恶意欠租、无正当理由长期闲置以及违规转租、出借、调换和转让保障性住房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且5年内不得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二)加强租售管理严格政策界限。各地要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合同管理,明确承租对象的权利和义务,载明租金水平、租赁期限、转借或转租的处罚以及其他违反使用规定的责任等事项。允许廉租住房向已租住对象、收入低于上年城镇人均收入80%的干部、教师等困难家庭按成本价销售。公共租赁住房只租不售,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2至5年。严格租售管理政策界限,认真执行国家及省、州租售政策规定,确保困难家庭住房需求。

(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做好后续管理工作。成立城镇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专门机构,按照《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省政府《关于印发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政办〔〕55号)要求,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城镇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城镇保障性住房档案,实现一户一档管理制度。住房保障、民政、社区居委会对住房保障对象家庭住房和经济状况及其变化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实施动态管理。在现有管理基础上,加强监管力度,做好城镇保障性住房分配和各项后续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政策规定,规范入住与退出的条件和程序,确保保障性住房发挥应有的保障作用。

(四)建立物业管理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住宅小区实行物业服务制度。按《物业管理条例》成立业主委员会,积极探索专业化物业服务与业主自治管理相结合的物业管理模式,降低管理成本,切实解决住得起、管得好的问题。保障性住宅小区入住与物业服务同时进行。

六、组织实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在充分发挥领导小组作用的基础上,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制,做好当地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工作。加强城镇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和管理机构建设,充实加强工作人员,安排落实工作经费,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落实工作责任。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州、县签订保障性住房建设年度目标,将年度目标任务实施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对资金土地不落实、政策措施不到位、工程进度缓慢的地区,州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同州监察机关及有关部门对当地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对逾期未能全部开工的,要依法启动问责程序,对政府负责人进行问责。年底由州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情况进行目标考核。

城镇建设工程行业标准第5篇

中图分类号:F293.1 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本文概述新中国成立以来新疆城市化历程,分析新疆城市化进程的特点。进一步利用灰色关联度模型,剖析影响新疆城市化的主要因素。得出结论:新疆城市化进程受国家宏观政策及设市镇标准的影响较大;西部大开发以来,新疆城市化并没有快速发展;新疆城市化的动力呈现出阶段性差异;影响新疆城市化因素的变化趋势不同。提出建议:改革现行的国家设市镇标准,降低对西部地区设市镇的经济和人口的标准;增强资源开采及加工业对新疆财政和就业的责任和义务,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的非农产业;增加对第三产业的扶持力度,加快传统服务业向现代服务业的转变。

关键词:新疆城市化历程 动力 灰色关联度

引言

城市化是乡村社会向现代城市社会转变的自然历史的过程,也是经济学家关注的焦点。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城市化过程实质上是走向工业化和现代化的过程。新疆特殊的经济发展路径以及脆弱的生态环境等因素,导致城市化进程缓慢。截至2009年底,新疆非农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39.86%,比全国平均水平46.6%低6.74个百分点。本文通过分析新疆城市化的历程和动力,找出破解新疆城市化进程瓶颈的方法,以加快新疆城市化进程。

城市化历程及动力研究简述

国内对城市化历程及动力的研究主要分为:

(一)对城市化历程的反思或评价

如徐璋勇和朱选功(1999),通过对国内外城市化发展经验的总结分析,对中国城市化过程中政府应担当的角色、所处的地位、干预调控的内容、功能界定及方式选择等作了探讨,王公达和王建军(2007)通过对新疆的城市化历程的评价分析得出,新疆城市化进程与农民的富裕程度呈正相关,与城市居民收入增长关系密切,在城市的产出与消费中, 城市化进程更倾向于消费。

(二)研究某种因素对城市化历程的影响

如武力超和孙浦阳(2010)借鉴联合国人类发展指数的研究思路, 探讨中国城市基础设施发展指数的构建, 对其发展程度进行综合评价。

(三)对城市化动力机制的研究

如杨德刚等(2003)在分析新疆城市化现状特征的基础上,采用多因素的灰色关联分析和比较分析等手段,对新疆1978-2000 年间城市化发展过程进行分析,探索新疆城市化发展的特征、水平和演化机制。

多数研究表明,同一区域在不同阶段的城市化进程中,城市化的动力呈现出差异性。因此,研究城市化的动力应当结合城市化的历程。上述研究中,缺乏将城市化历程与动力结合的研究成果。因此,本文以新疆为研究区,以非农人口比重作为衡量城市化水平的指标,在对新疆城市化历程进行概述和分析的基础上,利用灰色关联度,对新疆城市化的动力进行分析,从而提出推进新疆城市化的建议。

新疆城市化进程及其特点

(一)改革开放前的城市化进程

1.城市化较快发展阶段(1949-1957年)。1949年解放时,新疆总人口133.34万,城镇人口52.93万人,非农人口比重为15%,只有一个设市建制的城市迪化(乌鲁木齐前身),迪化有9万人口,其余城镇人口都在3万人以下。这一期间,农牧业、工矿业以及文化教育都发展较快,重点建设乌鲁木齐、石河子、克拉玛依(包括独山子)等工矿城市,各地州的城镇人口也增长较快。为支持新疆建设,迁入不少人口,1949-1953 年进入新疆的部分中国人民部队和起义部队陆续转业,组建了生产建设兵团,北京、天津等省市的33 万有一定知识和技术的青壮年迁入新疆。至1957年底,新疆总人口558.01万,城镇人口94.07万,平均每年增加5.1万城镇人口,非农人口比重达19.93%,平均每年增加0.62个百分点,城市化发展较快。

2.城市化的“大起大落”阶段(1958-1965年)。1958-1960年值“”期间,是新疆城市化的“大起”阶段,基本建设膨胀,大量的农村人口涌入城镇,使城镇人口数量急剧增加。1960年城镇人口增加到180.04万,平均每年增加28.66万,非农人口比重由1958年的23.46%增加到1960年的31.84%,平均每年增加1.2个百分点。城镇人口的快速增加超过农业的承载能力,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受到挫伤,主要农作物产量降低。

1961-1965年,新疆城市化的“大落”阶段。1961年,国家控制城市人口的发展,缓建、停建大批项目,动员部分职工和知识青年“下乡”。1963年颁布《关于调整市、镇建制,缩小城市郊区的指示》之后,对当时的市逐个检查,在完成精减职工、减少城镇人口任务和缩小郊区以后,撤销了不符合标准的市镇,至1965年城镇人口为147.36万,比1960年减少了32.68万,非农人口比重降至23.63%,降低了8.21个百分点。但是,新疆城镇人口仍增加不少,一方面,1958-1965年间较高的人口自然增长率(除1961年较低外,其余年份保持在17.48‰-30.57‰),另一方面,新疆迁入不少人口,仅1962-1966年,就有15万上海知识青年进疆。1965年城镇人口比1957年仍增加了61.39万。

3.城市化缓慢发展阶段(1966-1976年)。20世纪60年代中期为三线建设时期,国家对新疆能源、原材料初加工等重工业投入较大,资金主要投向克拉玛依、石河子、乌鲁木齐等城市,推动了这些城市的发展,这一时期新疆人口自然增长率仍保持较高水平(21.38‰-31.5‰),总人口由1966年的837.99万,增加到1976年的1185.8万,平均每年增加34.8万,城镇人口由1966年的150.94万,增加到1975年的269.72万,平均每年增加近30万,非农人口比重由1966年的23.47%,增加到1976年的26.73%,平均每年增长0.33个百分点。

(二)改革开放后的城市化进程

1.城市化的快速发展阶段(1977-1986年)。改革开放初期,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农业发展较快,农业的发展为工业和城市的发展奠定了基础,非农产业发展较快。1983年起实行“市领导县”和“整县改市”政策,1984年国家放松了设镇标准,1986年又调整建市标准,使城镇数量和人口增加较快。1982-1986年新增县级市8个,即昌吉、阿克苏、塔城、阿勒泰、吐鲁番、博乐、阿图什、和田。1977-1986年,城镇人口由276.44万增加到613.34万,平均每年增加37.4万,非农人口比重由26.64%增加到32.5%,平均每年增加0.65个百分点。

2.乡镇企业推动城市化的发展阶段(1987-1992年)。这一时期,乡镇企业发展较快,乡镇企业数由1985年的98826个增加到1992年的155711个,从业人员由36.78万人增加到49.8万人,总产值由7.52亿元增加到40.21亿元。城镇人口由630.38万增加到715.64万,平均每年增加17.05万人,非农人口比重由1987年的32.87%增加到1992年的33.54%,平均每年增加0.67个百分点。乡镇企业的发展有力地推动着城市化进程,该时期的城市化发展速度较快。

3.城市化的缓慢发展阶段(1993年至今)。1993年国家调整设市标准后,新疆建制镇的人口和经济等指标难以达到国家设市标准,仅增设3个县级市(阜康市、米泉和乌苏)。2000年7月,国务院及相关部委相继颁发有关小城镇发展的政策文件,确立以发展“小城镇”为核心的城市化战略,推动小城镇的发展。1998年实行住房改革之后,城市房地产业发展迅速,加上部分城市放松了户籍管理,使部分有条件的农民进城居住。截至2009年底,新疆有县级或县级以上市21个,建制镇225个,分别比2000年增加2个、49个,城镇人口由624.18万增加到844.65万,平均每年增加24.5万,非农人口比重由1993年的33.82%增加到39.86%,平均每年增加0.38个百分点。与改革开放初期相比,城市化发展较慢。

(三)新疆城市化进程的特点

1.国家政策影响着城市化进程。一方面,国家宏观政策影响着新疆城市化进程。1949-1957年,中央确立多项重大城市工业发展项目,推动了城市化进程;1958-1976年,受“”、“控制城市人口”、“”等政策和形势的影响,城市化经历了“大起”、“大落”、“缓慢发展”等阶段。另一方面,市镇标准的调整影响着城市化进程。自1955年颁布第一部设置市、镇的标准以来,国家先后四次调整设置市、镇的标准。1963年调整市镇标准,对压缩城镇人口,缩小市的郊区、减少城镇数量起到了主要作用;1984年调整建镇标准,降低了建镇标准,使得建制镇的人口和数量迅速增加;1986年调整设市标准,使得城市数量迅速增加。

2.城市化水平出现拐点。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2000年是新疆城市化水平的拐点。1949年全国平均非农人口比重为10.64%,新疆的非农人口比重为15%,比全国平均水平高4.36个百分点,见图1。1949年至1999年,新疆城市化水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00年后,即西部大开发以来,新疆城市化水平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原因是,自新中国成立以来,迁入大量人口。1949-1984年从国内其他省市迁入新疆的人口统计数为306.19万。多数移民在工业、建筑业、商业、服务业、医疗、文化、教育和管理等非农产业工作。1953-1964年间城镇人口净迁入量为84.16万,占城镇总人口比重的62.14%。1964-1982年间新疆城镇人口净迁数为86.11万,占城镇总人口比重的32.19%,使新疆非农人口比重较高。2000年之后,迁入新疆城镇的人口数减少,对新疆非农人口比重的影响较小。

新疆城市化的动力分析

(一)灰色关联度模型

灰色关联分析是在不完全信息中,对所要分析的因素,通过一定的数据处理,在随机的因素中找出因素之间的关联性和主要影响因素,分析因素间的影响程度。为分析不同时期影响城市化进程的主要因素,在此使用灰色关联度模型,分析各个阶段新疆城市化动力的变化。

1.指标的选取。城市化的根本动力来自经济发展,特别是产业结构的不断优化。因此,为了能体现经济发展、产业结构对城市化的影响,选取新疆自1952至2009年间,非农人口比重(%)X0、人均GDP(元)X1、第一产业增加值占总产值的比重(%)X2、第二产业增加值占总产值的比重(%)X3、第三产业增加值占总产值的比重(%)X4等指标,计算、分析后四个指标与非农人口比重的灰色关联度。

2.灰色关联度模型。

一是灰色绝对关联度的计算。

由于各序列为等时距序列,所以直接计算始点零化像。

求各序列的始点零化像。Xi0=[Xi(1)-Xi(1),Xi(2)-Xi(1),Xi(3)- Xi(1),…,Xi(j)-Xi(1)],i=0,1,2,3,4;j=1,2,…m。

求IS0I,ISiI,ISi-S0I。

ISiI=I+0.5× Xi0(m)I

求灰色绝对关联度。

ε0i=

二是灰色相对关联度的计算。

求各序列的始点零化像。Xi0`=[Xi(1)÷Xi(1), Xi(2)÷Xi(1),Xi(3) ÷Xi(1),…,Xi(j)÷Xi(1)],i=0,1,2,3,4;j=1,2,…m。

求ISi`I,ISi`-S0`I。

ISi`I=I-0.5×Xi0(m)I

求灰色相对关联度。

r0i=

求灰色综合关联度。ρ0i=θε0i+(1-θ)r0i,i=1,2,3,4,一般情况下,θ=0.5,在此,θ也取0.5。

(二)计算结果分析

根据上述模型,计算出新疆在六个阶段,人均GDP、第一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第二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第三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等四个因素与非农人口比重X0的灰色综合关联度,如表1所示。

分析表1,四个指标与非农人口比重的灰色综合关联度值均超过0.6,说明该四个因素对城市化有较明显的影响。

1952-1957年间,第二产业对城市化的影响最大,其次是第三产业、第一产业、人均GDP的影响;在1958-1966年间,第二产业对城市化的影响最大,其次是人均GDP、第三产业、第一产业的影响;在1967-1976年间,第三产业对城市化的影响最大,其次是第二产业、第一产业、人均GDP的影响;在1977-1986年间,第一产业对城市化的影响最大,其次是第三产业、第二产业、人均GDP的影响;在1987-1992年间,第三产业对城市化的影响最大,其次是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人均GDP的影响;在1993-2009年间,第三产业对城市化的影响最大,其次是第二产业、第一产业、人均GDP的影响。

上述结果与新疆城市化历程是相吻合的。1952-1957年、1958-1966年,国家对新疆能源、原材料初加工等重工业投入较大,重点建设工矿城市,工业发展推动城市的发展,因而,第二产业的发展成为这一时期城市化的主要动力;1967-1976年间,城市化与第三产业都发展缓慢,因而相关性最高;1977-1986年,改革开放初期,农业发展较快,为城市化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因而,第一产业成为该时期城市化的主要动力;1987-1992年、1992-2009年,第三产业与城市化的发展步伐吻合,相关性最高,因而,第三产业成为该时期城市化的主要动力。

结论及建议

本文通过对新疆城市化进程及动力的分析得出:

一,城市化进程受国家宏观政策及设市镇标准的影响较大,特别是新疆建制镇的自我发展能力弱,经济和人口指标很难达到设市的标准,使得新疆城市数量少,影响了城市化进程。

二,西部大开发以来,随着国家对新疆投资力度的加大,城市化并没有快速发展。原因是,西部大开发中,国家大型投资主要用于资源的开采及加工业、重大基础设施等资本密集型产业,这些产业对当地财政的贡献较低,对非农就业的拉力较小。

三,城市化的动力呈现出阶段性差异。自新中国成立至“”前,新疆城市化的主要动力来自于第二产业的发展,特别是工矿城市的建设和发展,推动着城市化进程;“”期间,第三产业和非农人口比重增长缓慢,使得两者的相关性为最高;改革开放初期(1977-1986年),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使得第一产业发展较快,对城市化的支撑力为最强;1987年至今,第三产业成为城市化的主要动力。

四,影响新疆城市化因素的变化趋势不同。人均GDP对城市化的影响逐步减小,第一产业对城市化的影响在增大,第二产业对城市化的影响在减小,第三产业对城市化的影响在逐步增大,原因在于第三产业能吸收大量的就业人口,因而成为新疆城市化的主要动力。

通过对新疆城市化历程和动力的分析,文章提出加快城市化进程的建议:

一,改革现行的国家设市镇标准,降低对新疆等西部地区设市镇的经济和人口的标准,增加新疆城镇的数量。

二,增加资源开采及加工业对新疆财政和就业的责任和义务,同时新疆应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的非农产业,特别是加大对中小型企业的投资和扶持力度,以带动非农产业的就业。

三,增加对第三产业的扶持力度,加快传统服务业向现代服务业的转变,加强对农民的职业技能和创业的培训,鼓励和支持农民通过创业带动就业,加快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从而推动农民向城镇集中和转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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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王新华,李堂军,丁黎黎.复杂大系统评价理论与技术[M].山东大学出版社,2010

作者简介:

城镇建设工程行业标准第6篇

“*”期间,根据*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将要实施重点突破、有序推进的城镇发展方针,努力构筑特大型国际经济中心城市的城镇体系。经研究,市政府决定,本市重点发展“一城九镇”,即:松江新城,以及朱家角、安亭、高桥、浦江等九个中心镇。试点工作要立足21世纪,借鉴国际成功经验,实现高起点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效率管理,建设各具特色的新型城镇。

到*年,“一城九镇”开发建设要初具雏形,人口与城镇规模基本合理,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基本完善,特色经济与特色风貌基本形成、初步建成若干个规划科学、结构合理、功能健全、环境良好,并与国际大都市相匹配的国内一流的现代化城镇。

一、加强对试点城镇规划的指导和管理

1、由地方政府负责组织编制“一城九镇”的总体规划和特色风貌设计。按照*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在完成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明确试点城镇镇域范围和镇区区位以及明确城镇功能定位的基础上,*年5月份之前修编完成“一城九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城镇总体规划和特色风貌设计,报市政府审批;上半年完成“一城九镇”“*”经济、社会发展与城镇建设实施计划。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城镇总体规划与实施计划的指导与管理。

2、塑造“一城九镇”的特色风貌。综合考虑城镇的功能定位、城郊特点、产业特色、地貌特征、历史文脉等因素,借鉴国外特色风貌城镇建设的经验,引进国内外不同城市和地区的建筑风格,重点在城镇新建城区,因地制宜地塑造“一城九镇”的特色风貌。同时,注重保护和弘扬传统历史文化。鼓励“一城九镇”通过组织国内外优秀设计力量,开展特色风貌规划设计招投标,引入国际的先进设计理念,提高城镇规划的起点与水准。对招标引入国外一流设计力量参与“一城九镇”特色风貌设计的区县,由市政府酌情给予一定的经费补贴。

二、完善试点域镇的用地制度

1、确保试点城镇的用地指标,在保证全市交通、水利等重大建设工程占用耕地需要的基础上,对“一城九镇”建设用地指标实行计划单列,并实施批次供地。占用耕地平衡办法,参照重大市政工程标准实行“占二补一”,不足部分市和区县各补充50%。对耕地按年度占补平衡仍有困难的试点城镇,允许延时平衡。

2、率先试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在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内,鼓励以集体土地使用权为合作条件,参与试点城镇基础设施开发,同时,制订农用地转用、征地补偿、征地农民安置等相关办法,对具有升值潜力的土地实行储备制度,增值后通过招标等方式予以出让,使土地的级差价值显化,其增值部分用于安置农民和试点城镇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等。

3、鼓励农民进城镇购房建房。在农民原宅基地退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实施复垦的前提下,对农民进入城镇建房购房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并减免上缴政府的土地出让金,降低农民进城镇建房购房成本。严格控制零星分散的农民建房用地审批。清理土地流转中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土地流转成本。启动进入城镇农民的购房商业贷款。鼓励进入城镇落户的农民归还其自留地和承包地的使用权,该自留地和承包地由集体组织调整给他人使用,并对归还者进行适当的经济补偿。

三、加快试点城镇工业的集中和特经济色的培育

1、以工业化带动城镇化,以城镇化推动工业化。产业发展是城镇建设的基础,“一城九镇”要根据全市产业布局的要求和各自城镇功能的定位,发展有各自产业支撑的工业重镇、商贸集镇、港口城镇、旅游古镇和卫星卧城等。

2、积极培育城镇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根据“一业特强、多业发展”的要求,对经认定的“一区(县)一业”中重点扶持的行业和产品,鼓励到试点城镇的工业小区内发展,将市级税收的增量部分,按一定比例通过财政转移支付返还给所在区(县)和试点城镇,市。中心城连锁商业在“一城九镇”分设网点实现的财政收入专项返还试点城镇的一级财政,以促进建设现代化的商业、服务业设施,发展新型商业业态。

3、合理调整“一城九镇”工业园区布局。经市政府审批,符合产业结构调整布局的“一城九镇”规划的工业小区可作为市级工业园区的分区,享受相关政策。鼓励镇域范围内及周边乡镇的工业向“一城九镇”规划的工业小区集中,否则不予批准新的工业用地。对“一城九镇”工业小区内的土地使用权,可由单一经济组织所有改为多个经济组织共有,建立工业用地调剂使用制度。对村级单位和企业在招商引资中引进的项目,凡落户在“一城九镇”工业小区的,其经济指标计算在本村之内。

四、鼓励人口向试点城镇集中

1、多渠道吸引人口进入试点城镇。制定鼓励本市农民进入试点城镇的导入办法,明确市中心城人口迁入试点城镇的引入政策,提出符合城镇发展需要的外省市人员迁入试点城镇的准入条件。适当放宽“一城九镇”迁户落户的户口指标限制,适当提高市中心城人口落户的条件,形成有利于人口合理流动的机制,保持科学的城镇人口规模与结构。

2、对本市农民实行向试点城镇集中的导入政策。户口在本市农村的人员,凡在城镇建成区内购买商品房者,或经批准在镇区内自建房者及其直系亲属,可申请落户该城镇。因在城镇务工经商,投资兴办二、三产业,或受聘于城镇企事业单位、或因被征用土地而投靠镇内直系亲属,以及有其它正当理由的,均可迁入镇区并登记为城镇常住户口,享受城镇居民的待遇。

3、对市中心城人口实行向试点城镇疏解的引入政策。试点城镇要以最适宜的生态环境、各具特色的城镇风貌和现代化的居住功能吸引市中心城区人口。有条件的试点城镇开发可与市中心城旧区改造相结合,制定试点城镇新区开发与市中心城旧区改造的“搭桥”政策。财政、土地等部门对参与城镇建设的开发公司在旧城改造、房地产开发、市政和绿化建设、土地供给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以吸引市中心城居民入住试点城镇。

4、对外省市人员实行“投资性移民”(含购房投资)或“智力性移民”的准入政策。对于外省市具有一定专业水准的科技、教育、管理等方面的人才和具有本市紧缺技能的人员,经市有关部门核定后,可登记为城镇户口;对带投资、带项目的外省市人员定居试点城镇的投资额起点标准,由各区县政府根据开发城镇经济、招商引资的实际需要进行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对属“智力性移民”和“投资性移民”的外省市人员,不规定居住期限,不征收增容费。

五、实行有利于吸引人口进入城镇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

1、进一步完善城镇社会保障制度。在“一城九镇”建立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供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对进入“一城九镇”务工、转为城镇户籍后的农民,发给《劳动手册》,实行与城镇劳动者一样的就业政策,准予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征地农民可在落实安置补偿、解决基本保障的前提下,进入市场就业。

2、建立城镇和农村社会保险之间的转换渠道,实现市中心城、“一城九镇”及农村之间的一体化运作。本市农村户籍人员到城镇就业,本市城镇户籍人员到乡镇企业或农村就业,实行城乡个人养老保险关系转换衔接。转入本市城镇户籍的外省市人员,其原有的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本市,与本市的城镇社会保险相衔接。

3、市级工业园区招聘劳动力时,有条件的地方应优先考虑“一城九镇”的居民,以提高“一城九镇”居民就业率。要创造必要的交通条件,为进入市级工业园区工作的试点城镇居民提供方便。

六、提高试点城镇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建设标准与配套水平

1、按照“城镇基础设施与公共设施配置水平要适度超前、生态环境质量要优于市中心城”的原则,加强“一城九镇”的环保、绿化、道路、给排水、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加快城镇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社会福利和就业保障等社会公共设施的建设。

2、试点新城的基础设施与公共设施,要按照国际化、信息化、现代化中等规模城市的要求配置。推行分质供水、雨污水分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与综合利用,逐步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基本达到无害化处理。污水排放基本达标。发展集中绿地,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新建城区住宅建设容积率控制在0.8以内,以多、低层建筑为主,严格控制高层建筑。新建城区有条件的路段共同沟要一次规划到位,并根据发展需要分步实施。架空线要入地埋没。光缆到小区,进行宽带信息网建设。试点新城要建成寄宿制中学(含高中)、三级医院、综合性体育游乐场所、文化娱乐中心,以及高标准的商务楼、宾馆、大卖场等。

3、参照试点新城的建设标准,从区域中心的城镇功能和辐射范围出发,合理配置试点中心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试点中心镇镇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以上。新建城区住宅建设容积率控制在0.6以内,以低层建筑为主,适当控制多层建筑,禁止建设高层建筑。试点中心镇要建成有特色的高级中学、二级以上医院、综合性文化娱乐体育中心,以及假日酒店、大型超市等。

4、要切实提高试点城镇的交通配套水平。优先考虑“一城九镇”与市中心城之间轨道交通的规划与建设,对沿线的试点中心镇应考虑设置站点。完善试点城镇与市中心城、周边区(县)中心镇相连的高速公路网和干线公路网。将“一城九镇”的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项目列入市重大工程建设计划。

七、加大市与区县政府对试点城镇的财政支持力度

1、进一步完善试点城镇的财政体制。在“一城九镇”设立镇(城)级金库,做到一级政府、一级财政、一级金库,统筹安排政府财力。并根据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原则,协调区县、乡镇两级财政的分配关系,合理确定试点城镇的财政收支范围。

2、市与区(县)两级预算内外财力要向试点城镇倾斜。“*”期间:经市政府审批的“一城九镇”工业小区内,注册地与经营地一致的新办或新迁入的生产型企业,上交的税收中属市级收入的新增部分,原则返还试点城镇;市财政在转移支付中设置都市型特色农业专项因素,并按市财力转移净额的5%支持“一城九镇”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实现农业规模经营;市与区县两级政府的土地出让金全额返还试点城镇。通过市与区县两级政府共同努力,力求确保每年对试点城镇有一定力度的财政支持。在市、区县财政返还给试点城镇的财力以及部分市级转移支付财力的基础上,市、区县、镇联手建立试点城镇开发建设及特色风貌建设的专项资金。

3、鼓励金融机构为“一城九镇”的开发建设提供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到“一城九镇”开设分支机构,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在试点城镇发展中的作用。引导国有商业银行采取多种形式,为试点城镇建设提供中长期信贷支持。对试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市、区县、镇政府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

八、完善城镇发展管理体系和市场化开发运作机制

1、建立多层次城镇建设的推进管理体系。建立由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的市试点城镇发展推进协调小组,实行试点城镇建设的统一领导和协调管理。推进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市计委、市政府体改办、市农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房地资源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等部门组成。“一城九镇”的相关区县建立相应的推进协调小组及办事机构,发挥各级政府的积极性。

2、按照国有资产授权和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建立试点城镇的多元化投资公司,承担城镇开发建设。试点城镇可选择一家或几家由市、区县、镇政府出资设立的城镇投资公司或建设开发公司,并吸纳国内外企业等社会资金参股入股,以投标发包等社会化开发方式,完成突进式开发建设。

3、加快“一城九镇”投融资体制的改革与创新。鼓励各类法人和自然人以多种方式,参与试点城镇基础设拖与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经营,鼓励各种投资公司、控股公司、上市公司等参与试点城镇的开发建设。对有收益的基础设施与公共设施,可合理确定服务价格,实行有偿使用;可采用股份制等市场化的方式,进行综合开发,滚动发展。

九、有序推进试点城镇的协调发展

1、“一城九镇”要做到规划一步到位,建设分步实施,确保城镇开发有序进行,一般采取建设新城区、控制老城区,建成新城区、再改造老城区的开发方式。各有关区县要集中人力、物力与财力,优先保证“一城九镇”的开发建设。

2、对“一城九镇”以外城镇的开发建设,要实施适度控制,强化规划管理,按照“一区一貌”的原则,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在区(县)范围内逐渐形成协调的城镇风貌与风情。*年前,各有关区县要编制完成区县域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对未经法定程序审批规划的城镇,要暂缓开发建设进度,尤其要严格控制“城市建设敏感区”和“城市生态敏感区”的开发。市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进行建设和管理,严禁在公路沿线两侧进行无序开发,一经发现问题,要严肃查处;已经建成的建筑不得改造或扩建,并逐步予以拆除。

城镇建设工程行业标准第7篇

城市、镇、城镇、乡镇高中地理下册(必修)课本(1995年第4版,以下简称“课本”)160页谈到城市的形成和发展。170页提到我国城市、镇的数目,并指出,“这些城镇……”。172页谈到“我国城市发展的基本方针”包括“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新型乡镇”。

城镇是相对于乡村而言的人类居住地。目前还难以找到符合各学科、世界各地和各不同时代的城镇的定义。一般说来,城镇聚居的人口数量多,以非农业人口为主,人口密度和建筑密度大,是一定地域的经济、政治、文化和交通中心,有街道等一定的市政设施和公共设施。

世界各国划分城镇和乡村的标准很不一致,最常见的是按集聚人口规模划分城镇和乡村。多数国家以100人~10000人为城镇人口最低界线。有些国家还采用人口密度、非农业人口比重、行政地位等级高低等作为划分城乡的参考指标。

我国现行的建制镇标准是1984年规定的。县政府驻地和有2000以上非农业人口聚居的乡政府驻地可以建镇,实际上,现在很多镇的非农业人口规模低于法定标准。1986年,民政部调整了设市标准,规定以非农业人口6万人以上作为设市标准,同时增加了年国民生产总值2亿元以上的指标。

严格地说,只有经国家批准设有市建制的城镇才称为城市,不够设市条件的建制镇才称为镇。市和镇的总称才叫城镇或市镇。但在很多不严密的情况下,城市常作为城镇居民点的总称。

“ 乡镇”中的“镇”,是指建制镇,“乡”不够建制镇条件。乡行政中心多数具有层次较低的商业服务和文教卫生等公共设施,并联系着周围一定范围的乡村,习惯上称为集镇,是介于乡村和城镇间的过渡型居民点,属乡村居民点。

城市化不同阶段的特点

城市化(城镇化)是乡村变成城镇的一种复杂过程。对这一过程的理解,不同学科有很大的差别,因此很难给城市化下个各学科都接受的定义。

课本也没下定义,只指出这一过程中几个方面的变化。衡量城市化水平的指标也有多种,但能被各家接受的是指人口统计学指标,其中最简明、资料最易得、因而也是最常用的指标是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课本161页指出:“城市化的进程和特点受生产力发展水平……等多种因素制约。”

在城市化初期阶段,农业生产水平较低下,剩余农产品有限,在一段时间里,人口增长速度不是太快,现代工业规模较小,技术落后,资金不足。城市化水平较低,发展较慢,如19世纪初的美国和当今部分欠发达地区。

城市化中期,随着工业化基础的初步建立,建设规模和速度加快,需要大量劳动力。农业劳动生产率也大大提高,为非农业活动的发展提供了日益可靠的粮食、原料和劳动力。营养卫生和医疗技术的改进,使死亡率明显下降,人口猛增并向城镇迅速集聚,城镇人口比重从原来30%~40%猛增到60%~70%,是城市化加速发展阶段,如19世纪的英国和当今许多发展中国家。

城市化后期,人口再生产进入低出生率、低死亡率、低自然增长阶段,从事农业的绝对人口规模已经不大,人口向城市转移的过程显著放慢,甚至停滞。现代工业因技术、管理水平提高,工业上剩余的大量劳动力调整到第三产业。城市化进入高度城市化后,城镇人口比重增长趋缓甚至停滞,如当今许多发达国家。

课本谈了城市化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不要因此产生误解而否定城市化。城市化是现代工业和技术进步的产物,世界城市化发展进程,总的趋势与经济发展同步。城市发展为生产、交换、生活提供了方便,推动了区域经济的发展,伴随城市化而来的经济发展,又导致城市人口出生率的下降。

不同类型国家城市化的不同特点

课本谈了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城市化的不同进程。前者城市化速度超过后者,除了因为这两类国家分别处于城市化的中期加速和后期缓慢阶段外,还因为许多发展中国家城镇人口增长速度超过城镇工业发展所需的人口增长速度,即“过度城市化”或“早熟的城市化”。这带来一系列不良的后果,如印度在60年代~70年代较典型,加尔各答住茅屋、草棚人口占全市人口的67%。

城镇建设工程行业标准第8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乡建设的决定》(昆发〔**〕12号)提出的各项城乡建设目标任务,推进**城乡一体化统筹协调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思路

党的十七大明确了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战略部署。当前,**正进入工业化加速、城市化提升、市场化转型、国际化拓展的时期。在现代新**建设中,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已成为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重中之重。在千载难逢的重大发展机遇面前,我们要充分认识加快城乡发展的紧迫性和重要性,用科学发展观总揽全局,用新的信念、理念和观念指导实践,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围绕富民、强市两大目标,强化城乡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工艺化,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城乡建设发展的突出问题,做到统筹城乡,布局合理,规划先行,节约资源,配套建设,完善功能,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切实提高城乡建设开发水平。通过加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完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区域发展差距,提高城市对县乡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形成经济支撑有力、基础设施完善、服务功能健全、人居环境优美的现代城乡体系,构建城乡一体化新格局,推动我市率先走上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之路,努力实现现代新**建设的宏伟目标。

二、建设原则

(一)坚持统筹发展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强化主城和县城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核心地位。正确处理好中心城市与县城和重点镇建设以及周边乡镇、村庄的相互关系,统筹兼顾,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确保城乡建设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促进城乡建设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坚持“三化”原则。按照标准化、规范化、工艺化的要求,先规划后建设,做到无规划不建设,无设计不施工。坚决实行城市道路的红线,生态绿化的绿线,水源、河道保护的蓝线,市政公用设施的黄线,名胜古迹的紫线,高压走廊的黑线,凡是涉及市政基础设施的道路、给排水、供电、广电、通讯、燃气等工程以及建筑物,必须服从统一规划,做到适度超前,全面满足城市综合配套功能的发展要求。研究制定城乡建设各项基础设施和建筑物设计、勘察和施工的标准化技术规范;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行业、建筑勘察设计行业、工程监理行业、工程中介服务行业的规范化建设管理制度;各项基础设施和建筑物施工的工艺化流程技术规范等三项规范。用“三化”指导实践,全面提升城乡建设水平。

(三)坚持因地制宜原则。一切从实际和现有条件出发,充分考虑县城、乡镇、村庄资源和环境的承载能力,尊重基层和村民意愿,突出区域特色,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合理确定发展规模,统筹兼顾当前和长远的利益,量力而行,分步实施,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城乡各项基础设施建设。

(四)坚持配套建设管理原则。在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房屋建筑及其构筑物建设时,做到地上、地下空间超前规划,遵循“先地下,后地上”的程序,各项配套设施同步实施,不留死角,全面提升建设水平,用长远的基础设施建设支撑社会经济发展。全面推广应用农村民居建筑抗震技术导则和民居图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工程前期立项、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管理工作。

(五)坚持产业支撑原则。推进全市建筑行业的改革与发展,支持企业做强做大。按照主城和县城产业布局和工业园区规划要求,努力完成省、市工业园区各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为把工业园区建成布局合理、公共配套、环境优美、功能互补的产业区,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不断增强城乡经济活力。

三、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城乡建设的目标任务

为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明确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城乡建设的目标任务,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

(一)按照“三个板块”分类指导的方针,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严格执行14个县(市)区“三大板块”发展战略,主城四区、安宁和呈贡新城为第一板块,优化升级产业结构,发展现代服务业;石林、宜良、晋宁为第二板块,做大做强旅游等特色产业;北部五县区为第三板块,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增强自我发展潜力。各县城、重点镇要以工业向园区集中、商铺向市场集中、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居住向小区集中为指导,把六个省级开发区和一批市级特色工业园区的配套设施建设作为重中之重。为引进经济发展关联度大、带动性强的产业打好硬件建设基础,使工业园区成为龙头型、基地型的产业集群,充分发挥园区的集聚、带动、示范和环境功能。认真实施省级3个重点小城镇和7个旅游小镇,市级13个重点镇和一批乡村旅游示范点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以工促农、以旅促农、以城带乡,壮大县域经济实力,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目标。

(二)认真落实市委九届四次全会确定的“一二三四五六”重点工程。实施城市交通拥堵缓解、微循环道路改造、城乡公交一体化、公共空间开辟、**信息港开港等一年实现工程;实施“一湖三环”闭合、园区和县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等两年突破工程;实施主城区、环湖及29条入湖河道截污收集处理、城市规划区绿地系统建设、市域环境生态系统建设等三年达标工程;实施主城和环湖轨道交通、“两环五射”高速公路、**新机场一期、牛栏江调水等四年投运工程;实施“城中村”重建、主城改造、县城建设、小城镇开发等五年提升工程;实施城市地铁、滇中城际轨道、滇池清淤和外流域调水、城市“四创两争”、滇池流域城乡一体化、滇中区域(同城)发展一体化等六年基本实现工程。

(三)坚持主城和新区并重的原则,加快新区建设,推进呈贡新城30平方公里核心区和空港经济区建设,完成配套基础设施及路网建设,加快市级行政中心和搬迁项目建设,推进一批重大产业项目实施;实施空港经济区机场高速路和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加快南城、西城规划建设各项前期工作。

(四)**年前,全市各县城根据**总体规划修编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完成县城总体规划修编和上报审批。2009年前完成重点镇和旅游小镇总体规划编制的上报审批;完成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需要严格控制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上报审批工作;完成重点镇的总体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快编制各类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要区域、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做好乡镇规划之间的衔接,增强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和严肃性。

(五)**年,全市各县城要制订本地区内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计划,并按年度计划,做到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分步实施。积极推进与人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配套建设,逐步实现城市公共基础设施与农村的对接和共享。重点抓好道路交通、公交、供排水、燃气、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绿化美化、亮化工程、供电、通讯、地下配套管网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充分利用过境国道、省道,加快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支次干道建设,实施城乡路网建设,做到乡乡通油路,村村通公路。

(六)**年,全市各县城实施1至3条道路建设,启动县城老城区旧城改造,完善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配套设施建设。加快完善重点镇供水设施、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各重点镇完成供水设施、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设施改造建设前期工作,启动镇容镇貌改造工作,加强绿化、美化、亮化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乡镇集贸市场建设,彻底改变以路为市、占道经营的状况。创建生态示范区和生态示范乡镇。

(七)**年,全市各县城要依据《**市农村民居抗震图集》、《**市农村建筑抗震技术导则》,以农村民居建筑图设计为标准,加强对乡土建筑从业人员的培训,推行代建制,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根据农村经济状况,分期分批对全市农村民居进行改造,从建筑材料、建筑工艺、结构形式、房屋特点等方面,符合导则、图集要求。在实施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管理机制,全面推广、普及和应用,确保农村人居环境迈上新台阶。同时,加强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各类建筑工程从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工程质量监督、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符合国家节能标准。

(八)2009年,全市各县城实施2至4条道路建设,完成县城老城区旧城改造,县城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配套设施运行良好。县城建成区绿地率26%,绿化覆盖率3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6平方米。加快省、市、县所确定的产业园区建设,完成各产业园区各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为当地经济迅速发展奠定基础。

(九)2009年,全市各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供水设施建设基本完成。建成1—2个绿地公园,绿地率达20%,绿化覆盖率2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

(十)2009年,全市各旅游小镇要加强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实行垃圾收集外运处理制度,基本建立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垃圾收运处理系统。结合旧城改造,建成1—2个休闲绿化公园,绿化率、供水普及率、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省级要求。加快西山区团结—安宁市温泉、青龙峡—富民大营片区休闲度假旅游带、寻甸县柯渡—东川区红土地、轿子雪山旅游带建设,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十一)从目前至2010年,要加快建筑业企业制度创新,推进建筑业技术进步,引导建筑业从粗放型的传统行业,向管理科学、技术创新、资源节约的现代产业转型,做强做大建筑企业,增强活力与市场竞争力。全市新增特级资质企业1家,使其成为建筑企业的“领头羊”,带动行业发展;总承包系列一级资质企业10家,使其成为中坚力量,适应新**建设发展需求;二级资质企业300—350家,使其成为特级和一级企业的重要补充力量;三级资质企业400家,为建筑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创造条件,更好发挥建筑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支撑产业作用。

(十二)2010年,全市各县城实施2至4条道路建设,完善县城道路交通体系、抗灾防灾体系、美化、亮化和绿化工程。完成各工业园区以及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廉租住房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居民的居住环境、文明程度和生活质量明显改善。建成基础设施完善、服务功能健全、人居环境优美、发展协调有力的现代城镇体系。

(十三)2010年,**主城区、呈贡新城、安宁市绿地率达35%以上,绿化覆盖率达4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达10平方米以上。其它县城绿地率达到30%,绿化覆盖率达35%,人均公共绿地达8平方米以上。乡镇绿地率达25%以上,道路绿化普及率80%以上,四旁绿化闭合,村户、单位绿化普及率80%以上,绿化覆盖率达33%以上,人均绿地面积达4平方米以上。自然村绿地率达22%以上,道路绿化普及率、村户绿化普及率60%以上,进行沟渠绿化、村庄四旁绿化,绿化覆盖率达30%以上,人均绿地面积达5平方米以上。城市(城镇)面山绿化率达85%以上,交通沿线面山绿化率达80%以上,全市林木绿化率达52%以上。

(十四)2010年,全市城镇化率达到62%以上,全市建制镇占乡镇总数的75%以上,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达36平方米,农村人均住房面积达40平方米,确立公共交通在县乡(镇)交通中的主导地位,努力提高农村居民公交出行率,新增实际供水能力20万吨/日,供水普及率达98%以上,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5%。

四、落实“三化”要求,切实搞好城乡建设

按照城乡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工艺化的要求,按照先规划后建设、建设与管理并重、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全面加强城乡生态绿化、道路交通、给排水、供电、通讯、燃气、综合管网、公共景观等基础设施建设,抓好项目的带动示范作用,做到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扎实推进,务求实效,保证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在时序和空间上有序结合。

(一)全面推行城乡建设标准化设计理念。从拉开城市框架、拓展城市空间、优化城市布局、健全城市功能的高度出发,努力实现城乡规划设计全覆盖。积极推行规划、设计师负责制,基础设施和各项建筑物,必须坚持先设计后施工,确保每一个项目都按规划和设计实施。做到无障碍规划,有界面建设,一次建成,永不拆迁。**主城区必须做到城市地上、地下空间超前规划建设,逐步实现地下管线共建共享,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交付使用。新建的城市道路地下综合管线、地上各类设施一次到位全覆盖,不得重复开挖破路改造。**主城区主干道地下管线一律实行顶管、牵引等先进的非开挖技术;县城、重点镇有条件的地段,逐步推广水、电、通信、气等地下管线工程非开挖技术,即在少量开挖地表的情况下,检测、检查、修复、更新和铺设管道、线缆。地下综合管网应设有检修口、吊装口、检测系统、排水系统、通风系统和照明系统等,为检修、维护、增容等预留操作空间。

按照国家和省、市制定的设计、勘察、施工图审查的技术要求和强制性标准,研究制定**城乡道路、供排水、电力、通讯、燃气、建筑物的技术规范,用标准化的技术规范,指导城乡建设实践。

(二)全面推行城乡建设规范化管理理念。规范政府核准投资项目,实施备案制度。建立投资项目竣工后的评价制度。推行代建制和项目法人制,扩大代建项目范围,建立重大项目公示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项目的科学论证,做深做细各项前期工作,重点抓好基础设施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地质勘测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等工作。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立项前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意见。重点工程项目和技术复杂工程项目,在技术经济比较方案的基础上,对确有必要的项目,应邀请相关专家进行论证,以达到最佳技术及经济效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工程质量监督,设置明显标志,采取防护措施,强化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推动行政管理体制创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坚持执行限时办结承诺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项目业主做好审批和服务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国土部门的土地使用、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建设部门的施工许可、房管部门的商品房预售许可、人防消防环保部门的相关前置审批等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批后管理服务和监督检查。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滇池旅游度假区、呈贡新城、空港经济区以及新增的省级、市级工业园区,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工作按省、市精减下放行政审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国家、省、市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各项规定,研究制定**城乡建设管理的规范化制度,用规范化的制度,指导城乡建设实践。

(三)全面推行城乡建设项目施工工艺标准化管理。按照建设与管理并重,综合开发和配套建设的原则,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必须注重环境质量,讲求施工质量和工艺标准,符合施工工艺流程,严格施工工艺管理,大力倡导精品工程,确保市政和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外形的美观。依据县城的内涵和历史脉络,保护、维护、抢救县城传统风貌区,使县城的山水风貌、风景名胜和历史文化融为一体,彰显城市特色。

按照国家、省、市施工工艺的有关要求,研究制定城乡道路、供排水、电力、通讯、燃气以及各类建筑物的工艺流程技术规范,以指导城乡建设各类项目的施工工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城乡建设的组织领导,按照统筹协调、健全机制的要求,把加快城乡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所有县(市)区成立单列的城乡建设行政机构,逐步建立乡、镇(办事处)级和村级两级建设管理机构。党政领导亲自抓,精心筹划,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把目标任务逐一分解细化,有步骤、分阶段地认真组织实施。做到责任明确,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注重研究解决城镇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确保近期和远期城乡建设中的各项建设目标任务顺利实施。

(二)宣传发动。各级城乡建设工作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各相关部门、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广泛地宣传《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城乡建设的决定》和本实施办法,宣传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大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认真做好思想动员,提高认识,造成声势,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要全面开展调查研究,重点组织好本地区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扎扎实实开展好本地区城乡建设的各项工作。

(三)加快城乡信息化建设。各县(市)区要全面开展城乡地下、地上空间布局的信息化建设。尽快在县城、乡镇建成地理信息系统,实现建筑、土地、各种地下、地上管线地理信息资源的共享,用现代化信息管理技术,做好城乡空间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

(四)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各县(市)区要把加快县城及重点镇建设,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确保项目建设资金来源落实,确保项目按审批的规模、标准、内容建设。需县(市)、区政府、乡镇政府资金配套的项目,地方承诺资金必须纳入当地政府年度建设资金计划,确保按时到位。建设单位必须按批准的投资规模和投资概算进行建设,如有重大修改、变更,须按规定报批。

(五)创新程序性管理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招标投标、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监督、竣工备案的服务管理工作。**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必须进行招标投标。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投标,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经批准可以邀请招标的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各建设单位必须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总包、分包的管理规定,严禁违法分包、非法转包和挂靠。同时,认真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备案、施工安全生产措施备案。按照《**市建设工程项目综合验收管理办法》规定,由建设方组织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工程竣工档案资料三个月内报送当地城建档案机构备案。

城镇建设工程行业标准第9篇

同志们: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总结20*年建设工作,研究部署20*年工作。下面,我讲几点意见。一、20*年工作取得新进展20*年是“十一五”开局之年。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统一认识,恪尽职守,认识上有新提高,政策上有新举措,实践上有新进展,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做出了新的贡献。(一)全面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一年来,我们以制订和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20*]37号)为主线,着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我国人多地少、资源短缺的实际,提出了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面积占新建商品住房总面积70%的目标要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落实。从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对11个省(区、市)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情况进行的督查情况看,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取得了初步成效。住房价格涨幅趋缓。12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同比上涨6.3%,比去年同期回落0.8个百分点。部分地区商品住房价格过快上涨的势头有所遏制。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平稳。全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增长21.8%,低于同期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增幅2.2个百分点,增幅保持平稳。城镇房屋拆迁规模得到有效控制。前三季度拆迁面积同比下降17.6%。住房供应结构调整有了好的开端。新开工商品住房项目中90平方米以下套型所占比重明显提高。开展了住房状况调查,制定了住房建设规划。截止12月20日,省会以上城市全部完成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公布和备案;地级以上城市中完成编制的占92.3%,已公布的占68.3%。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工作力度加大。截止12月20日,274个地级以上城市建立并实施了廉租住房制度。河北省所有市、县全部建立廉租住房制度。北京、成都、南通将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扩大到最低职工工资家庭或低收入家庭。天津采取“带户型标准、销售价格、销售对象和竣工入住时间”方式,招标选择经济适用房建设单位。市场秩序有所好转。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明确用两年时间、分四个阶段,有重点的进行专项整治,曝光了32起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例,目前已进入自查自纠与督察阶段。依法妥善处理了北京美丽园、广州华南新城等十多起物业管理纠纷。投机和投资性购房活动明显减少。税收、信贷、土地政策得到逐步落实。(二)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监督机制。国务院原则通过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工作的意见》([20*]12号)。依法指导各地科学编制城市规划。组织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开展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备案审核。完成了《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启动了长三角、京津冀、北部湾、海峡西岸等重要城镇密集地区城镇群规划的编制组织工作。推动县域村镇体系规划试点。江苏省全面启动对规划地域空间的全面覆盖。加大城乡规划实施监督力度。经中编办批准,组建了建设部稽查办公室。积极推动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稽查制度,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相应的机构。在全面开展规划效能监察的同时,推广实施城市规划监督员制度。建设部向6个由国务院审批总体规划的城市派驻城市规划督察员。四川、贵州、宁夏、江西、湖南、黑龙江、安徽等省(区)开展派驻城市规划督察员试点。广东颁布了《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实施条例》。海南省建立了省对重大项目选址的规划审批制度,保障《海南省城乡总体规划》的实施。加强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和利用。国务院颁布了《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加快,九寨沟等7个总体规划经国务院批准实施;黄山等40个总体规划通过部际审查“大熊猫栖息地”成功申报世界自然遗产,公布了首批30处国家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预备名录。部级风景名胜区中,有130个建成监管信息系统,24个进行了数字化建设试点,60个通过了综合整治验收。继续开展了村庄整治试点。各地开展了农房建设送图下乡等活动。湖北省加大资金投入进行村庄和集镇环境整治。全面推进农牧民新居建设。继续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全国重点镇基础设施工作,调整增补58个镇为全国小城镇建设示范镇。推广云南等省以旅游带动小城镇发展,引导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和带资入城的经验。(三)大力推进节能和人居环境改善。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22号)、《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21号)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39号)的要求,起草建筑节能条例,已上报国务院,法制办正在审查。开展完善建筑标准特别是制定限制高能耗工业项目的标准,运用节能技术,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以住宅产业化带动,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制订和完善“四节一环保”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组织有关能源资源节约、城乡规划、城市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公共交通、村镇建设、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等重点领域的标准规范制(修)订,绿色建筑评价、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等标准和规范。组织开展公路、铁路、民航、煤炭、电力、石油用地指标编制。截止去年12月底,共批准工程建设标准5*项。组织开展建筑施工等21个工种职业技能标准制(修)订工作。大力推进建设科技创新。召开全国建设科技大会,组织实施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中建设领域重大专项;《建设部“十一五”技术公告》和《关于加强建筑业技术创新工作的意见》,推动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开展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人居环境改善、轨道交通、综合节水、污水、垃圾处理等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转化。落实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战略。继续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20*]46号),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制定了《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城市公共交通的定位,召开第二次全国城市公共交通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各地的经验和做法,确定了10个试点城市,建立了专家咨询服务体系,进一步推动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的实施。积极稳妥推进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继续推动供热收费制度改革。北方地区15个省(区、市)中有86个地级以上城市实施供热收费制度改革,促进了住房节能。加强市政管网和环境治理设施建设。推动运用价格、税费等经济手段实现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组织编制城市燃气管网改造、缺水县城和重点镇供水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引导城镇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完善和配套现有设施。按现行标准统计口径,预计20*年全国城市污水处理率56%,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54%。安徽省两年共投资1.56亿元,改造城市供水管网151.2公里。组织编制长江等重点流域、区域城市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规划。江苏、浙江省推动区域性供水、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共建共享和向农村延伸。广西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营造良好的城乡环境。继续加强城市节水和园林绿化工作。制定了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加大推广使用节水型器具力度,推进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推动公共建筑、生活小区和住宅节能、节水设施建设。实行城市“绿线”管制制度。推行节约型绿化,武汉市等45个城市批准成为国家园林城市。依法推进建筑节能。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开展了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启动了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示范项目,组织了全国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北京、天津、山东、河南等省(市)民用建筑全面推行65%的建筑节能标准。银川市对20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进行了节能改造。研究提出了节能省地型住宅及绿色建筑经济激励政策的基本思路和方案。创新城市管理体制。总结推广12319服务热线与数字化城市管理相结合的经验,促进城市管理资源整合,形成相互联动、协同管理的新机制,提高了城市管理水平。全国已有27个城市(城区)开展了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24个省(区、市)的234个城市(县、区)开通了12319服务热线。加强地下管线的档案管理,推动城建档案管理的信息化、标准化。修订和完善城乡建设统计报表制度。(四)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这项工作事关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一年来,各级建设部门不辱使命,在前两年清欠工作的基础上,加强部门合作,充分发挥18个部门参加的清欠工作部际联动协调机制的作用,共同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较好地完成了国务院确定的“三年基本解决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目标”。2003年前已竣工项目历史陈欠解决率98.13%。实施了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以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等六项制度,初步形成了防止拖欠的长效机制。据部分地区统计,停止了1600个资金不到位项目的立项、施工许可。近1/5的新开工房地产项目实施了工程款支付担保。80%的省(区、市)建立了“失信单位名录”。制定了《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行为诚信管理办法》,公开各类市场信息。依法加大对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稽查。实施企业资质、个人执业资格动态监管,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18家建筑施工、监理企业、个人进行了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行政处罚。上海、重庆、天津、湖南、云南、甘肃等省(市)依法对招投标活动全过程实施监督检查。内蒙、福建、广东、青海、新疆等省(区)加强对工程分包和合同履约的监管,防范违法违规行为。建设领域农民工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年共完成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1*万人,鉴定82万人。会同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联合举办了全国建筑业职业技能大赛,4人推荐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12人授予“全国技术能手”和“全国青年岗位能手”称号,激发了农民工学习技术、钻研业务的积极性,营造出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的良好社会氛围。建筑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得到提高。继续落实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推进行业组织结构调整,大、中型的综合性总承包企业、中小型的专业化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的行业组织结构轮廓已经初步形成。推进建筑生产组织方式改革,开展了设计、施工总承包试点。建筑业建造技术已经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一批有实力的建筑企业进入国际市场,3个建筑企业进入世界500强。(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发挥部安委会综合协调职能,统筹协调全国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工作,积极研究探索新形势下的安全生产工作特点,进一步增强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大型公共建筑质量安全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创新住宅工程质量监管方式。北京、南京等地率先推行住宅质量分户验收制度。健全了村镇建设工程质量联络员工作机制,加强了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动态监管。组织开展以预防高处坠落为重点的建筑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对既有建筑使用阶段的质量安全监管。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据初步统计,20*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建筑施工事故882起,死亡1041人,分别比上年降低13.1%和12.7%。完善综合防灾和应急管理体制机制。颁布《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修编《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等五项部门应急预案,健全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行事故、工程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事故及自然灾害快报制度和突发公共事件月报制度。开展综合防灾和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新型城市轨道交通技术”研究。(六)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全面贯彻《条例》,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对中央联席会议交办的14000件案件进行集中审核处理,妥善处置群体性上访突发事件。继续规范城镇房屋拆迁行为。纠正城镇拆迁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更加重视被拆迁人的安置,有效保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完善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部际联席会议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采取综合措施,保证国家成品油价调整的顺利进行。对22起出租汽车及时进行了调查处理。积极推动各地棚户区(危旧房)整治改造工作。辽宁、山东、山西、吉林等省开展棚户区和旧城区旧住宅小区、危旧房、城中村综合整治改造,使更多群众享受改革和发展成果。强化住房公积金监管。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对违规使用造成资金损失等问题进行及时整改,理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研究完善监管机制,保证资金安全。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制定了《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组织开展劳动定额修订和建筑行业人工工资信息工作。进一步落实《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会同全国总工会制定了改善农民工作业和生活环境的措施,组织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保障农民工职业健康。推动建设行业阳光工程的实施。(七)坚持反腐倡廉,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从源头上防止腐败。深入贯彻《实施纲要》。着力推进《中共建设部党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等具体意见〉的六个配套实施办法》和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城乡建设效能监察和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三个专项工作。先后派出6个工作组分赴16个省(区、市)和40多个企事业单位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调研督查,依法查处20起商业贿赂典型案例,起到了警示和教育作用。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行政审批机制不断完善,惩防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开展文明行业、文明风景旅游区、文明工地、文明住宅小区和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树立了一批先进典型。深化党风廉政教育,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进一步加强财务资金监管。(八)加强重点领域专项研究,提高谋划城乡建设改革发展的能力。今年,部里围绕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点问题,立足于解决当前存在问题,着眼于长远制度建设,组织开展了三项专题调研。一是住房、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市场专题调研。总结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历程,立足当前的发展阶段和资源环境背景,提出城乡住房发展的长远目标、方向和改革的思路和政策建议。二是小城镇发展专题调研。从统筹城乡发展,研究小城镇在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中的作用,组织了分区域调研和“百镇调研”,提出要有重点地发展小城镇,为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和带资进城创造条件。三是市政公用设施投资需求及市政公用事业改革专题调研。着重研究了城镇建设投资和市政公用投资的关系,着眼于解决城镇建设投资规模过大,与市政公用设施特别是环境治理和资源节约设施投资不足的矛盾,提出要推进市政公用事业改革,调整投资结构,加强薄弱环节,促进城市综合承载能力的提高。这三项重点调研成果,为深化研究城乡建设长远发展思路和政策措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到20*年底,我国加入WTO已满5年,建设系统认真履行承诺,积极开展WTO后过渡期的有关工作,及时修订有关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促进公平竞争。积极做好CEPA的有关工作。继续推进内地与香港地区专业人士资格互认工作,开展与台湾地区建筑师交流工作。充分利用人居署等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平台,宣传建设领域取得的成就,维护国家利益。进一步开展国际合作,加强与蒙古、越南、俄罗斯等周边国家以及欧洲、非洲等国家的交流,推动与有关国家政府部门、研究机构、企业在技术、资金、人员等方面的合作与往来。成功举办了第五届世界水大会,拓宽国际交流合作渠道。上述成绩的取得,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正确决策的结果,是有关部门协作、支持的结果,是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辛勤工作、共同努力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建设部党组向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总结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有四点体会:一是必须始终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深刻领会和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和部署,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城乡建设各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正确认识和处理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当前发展和长远发展的关系,确保政令畅通,坚决维护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统一性、权威性、有效性,坚决把中央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二是必须始终注重探索和遵循工作的规律性。坚持解放思想、求真务实,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所处阶段的需要,把握城乡建设发展的趋势,注重总结经验,开拓创新,努力探索和寻找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新途径、新方法,使我们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不断推进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三是必须始终把制度建设作为工作的关键。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在推进当前工作的同时,加强对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深入研究,注重城乡建设长远发展的制度建设,推进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不断完善城乡建设持续健康发展的制度保障。四是必须始终重视加强建设部门的自身建设。坚持转变职能、转变作风,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努力解决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推进立法工作,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监督,扎实推进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探索预防和解决行政争议的机制,不断提高建设部门依法行政能力,为城乡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还要清醒地看到问题和不足。当前城乡建设中存在部分地方城市建设规模偏大,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公益性事业投资不足;住房供应结构性矛盾突出,部分困难群众住房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城市发展模式粗放,资源能源浪费比较突出;城镇房屋拆迁、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物业管理等方面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时有发生;政府职能转变和机关作风建设还需要不断加强。对于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二、全面把握形势,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今年经济发展形势作了深入分析,提出了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任务。研究部署今年建设工作,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继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着力调整和转变增长方式,着力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着力推进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着力促进社会发展和解决民生问题”的总要求,正确分析和把握城乡建设发展形势,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要求,扎实做好今年建设工作。第一,充分认识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本质内涵,坚持贯彻落实宏观调控政策。坚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然要求。要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防止大起大落,必须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更加注重优化结构,努力提高质量和效益。房地产业发展事关国计民生,是我国现阶段重要的支柱产业,既关系宏观经济运行和国家金融安全,也关系到合理改善群众住房问题。我国的房地产市场是在土地供应和房地产开发建设方式逐步规范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客观上存在体制和制度不完善,也存在部分地方政府过分依赖房地产增加财政收入、忽视解决困难群众住房等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同时,更要注重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合理引导和调控。落实住房建设规划,加快供应结构调整,包括套型结构、价位结构和区位结构,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是稳定住房价格和保持房地产合理投资规模,防止房地产泡沫积累的关键。建立健全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是逐步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主要渠道。必须制止城镇建设占地和投资规模盲目扩大,坚持有保有压方针,严格控制非公益性城市建设投资,增加公益性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投入,完善城镇功能、改善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第二,充分认识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治理的迫切需要,切实转变城镇发展模式。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时期,也是资源消费强度较高的时期,经济发展和资源环境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影响人民群众生活的环境突发事故时有发生。如果不尽快扭转这种局面,不仅现在难以承受,而且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的目标最终也无法实现。当前一些城镇忽视土地、水、能源的供求关系日益突出的矛盾,超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所处阶段,盲目制定城镇发展目标。中央已经确定,把节能降耗、保护环境和集约用地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对建设系统来讲,要从科学编制城乡规划着手,落实城镇节约集约发展;从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着手,落实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从设计和产业化着手,落实建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切实实现转变城镇发展模式,实现城乡可持续发展。第三,充分认识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的必然要求,积极促进城乡统筹区域协调发展。中央提出,推进城镇化要以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为核心,更好地带动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这既是对我国城镇化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也是对城镇化发展的新要求。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缩小区域差距、城乡差距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要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对城镇化发展的调控作用,要立足资源环境容量和在区域发展中的功能定位,着力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注重城镇发展的质量,合理确定人口容量,吸纳更多人口就业定居。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引导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要注意治理“城市病”,特别是着力解决大城市交通拥挤、环境污染等突出问题。第四,充分认识建设系统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责任,着力促进社会发展和解决民生问题。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建设系统工作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让广大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促进社会和谐中建设部门肩负重要责任。不断改善群众的居住环境,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保护城镇房屋拆迁中居民合法权益,有效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发生,保持出租汽车行业稳定,这些都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要进一步提高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探索和把握新形势下和谐社会建设的特点和规律,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重点,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努力使思想观念、工作部署、工作方法更加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第五,充分认识完善城乡发展体制机制的长远意义,大力推进改革和自主创新。发展是增强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更好地解决前进中的矛盾和问题的根本。改革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动力。稳定是发展和改革的前提。要以转变职能和提高行政效能为核心,加快城乡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不断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完善落实宏观调控政策,创新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体制机制,城乡协调发展必须坚持依法行政,着力规范行政决策、行政执行和行政监督行为。必须完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科学制定并落实依据法定程序批准的城乡规划。必须完善推动建设科技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着力提高城乡建设和管理的技术含量。必须完善城乡建设和管理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妥善解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城乡建设面临的形势,今年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以来一系列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部署,深入贯彻中央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引导建立符合国情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合理控制城镇建设的规模与速度,加大推进建筑节能和环境治理力度,完善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创建城乡居民宜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党的十七大召开创造良好的环境。今年工作的主要目标是:——所有城市(包括县城)都要建立廉租住房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住房困难户应保尽保。住房供应结构明显改善。住房公积金实际缴存人数增加5%,资金安全得到保障。——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新的节能设计标准。全国节约用水量实现40亿吨,城市污水处理率提高4个百分点。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2个百分点。——城乡规划编制指标体系和实施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防止工程款拖欠和保障安全生产的法律制度初步形成。上述主要目标,是按照中央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考虑需要和可能提出的。这里,我着重讲一讲住房和房地产、科学编制城乡规划问题。关于住房和房地产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房地产市场调控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一些突出问题仍未得到根本性解决。商品住房供应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部分城市房价上涨仍然较快。部分地区住房保障制度建设滞后。一些地区对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不到位,供应对象、面积标准不明确,审查不严格。房地产市场秩序仍需进一步规范。我们必须按照中央要求,全面落实两个“国八条”和“国六条”。这些政策措施的制定,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立足近期政策和长远政策结合,改革和发展结合,坚持政策稳定连续,适时适度进行微调,我们要做到了解全局,把握大局,统一认识,形成合力,确保中央宏观调控的各项政策和工作部署落到实处。这里要特别强调两点。第一,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是必须长期坚持的方针。我国人口众多,土地、能源、资源都很紧张,人均占有量极低,而城镇化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带来了较大的住房需求,这就决定了我国不能占用大量土地、消耗大量钢材、淡水和能源建设住宅,消费模式不能维持现状。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实现90平方米以下住房占70%以上的目标;必须立足于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思考住宅建设模式问题;必须扭转近几年来90平方米以下套型供应量占比不足20%的现实状况;必须考虑大多数群众实际居住水平和改善住房需求的支付能力;必须制止部分企业追逐自身商业利益,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的行为。要建立合理的住房建设模式,通过精心设计和产业化生产,提供“面积不大功能全,造价不高品质优,占地不多环境美”的住宅,注重旧房的有机更新和节能改造。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群众居住条件的改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多方努力。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优先满足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引导居民梯度改善居住条件。要引导合理的住房消费,通过不断完善金融税收政策,支持合理消费,遏制不顾资源环境的盲目消费。积极发展二手房市场和租赁市场,引导居民适度、梯次消费。就是对先富起来的人群,也要发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传统,倡导合理消费,承担起社会责任。要建立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根据资源稀缺状况、区域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家庭资产状况和实际收入水平等,采取综合措施,调节市场供求关系,形成适合本地区(城市)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的合理价格,使住房销售价格和租金水平与多数家庭的支付能力基本适应。第二,正确处理政府责任和市场机制的关系。住房是人的一种基本权利,是一种基本的社会保障,要高度重视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从十多年改革与探索的实践看,仅靠市场机制无法解决住房领域的社会公平问题。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是政府的责任。各地一定要按照中央要求,重视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多渠道筹集资金建设廉租住房,逐步把覆盖面扩大到低收入家庭,使符合条件家庭得到一定程度改善。要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使各项优惠政策切实落实到低收入家庭。调控和监管房地产市场促进其健康发展是政府的职能。目前住房制度已发展到多数家庭购买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的阶段,要按照国务院要求,落实住房状况调查和住房建设规划,对满足当地居民自住需要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政府要按照《价格法》的有关要求,采用限套型面积(限套型)、限控制性价位(限房价),竞房价、竞地价的办法确定开发建设单位,增加政府指导价的住房供应。市场秩序混乱也是推动部分地区房价过快上涨、供应结构矛盾突出的重要因素,要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群众住房消费的合法权益。关于科学编制城乡规划问题。做好城乡规划工作,发挥城乡规划的调控作用,必须抓住科学编制和实施监督两个关键环节。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确立了城乡规划是公共政策的定位。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健全了城乡规划体系,完善了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立了省级规划委员会制度,推动了规划审批政务公开,开展了城市规划督察员试点和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建立和健全了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制度。《城乡规划法(草案)》已报全国人大审议,“一法(《城乡规划法》)三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村)保护条例》、《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法律架构正在建立。总的来看,符合形势发展需要的城乡规划工作机制和体制基本建立,当前的主要问题在编制城乡规划环节。城乡规划是指导城乡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体现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社会、实现科学发展的要求,具有综合性、前瞻性。科学编制城乡各项规划是调控城乡在资源环境约束条件下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手段。规划经过法定程序批准,便成为依据法律法规来保证、接受公众监督、必须执行的公共政策。城乡规划编制作为制定公共政策的起点,要求规划本身必须是科学的。当前城镇发展模式粗放、浪费资源,也与过去在编制和实施规划指导思想上过分注重经济增长指标,而忽视了能源资源约束和环境保护有关。目前进入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期,各地正在组织编制建制镇规划和村庄整治规划,组织好规划编制是建设系统的责任。如果新编制的规划不科学、不严肃、不切合实际,一旦经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公共政策,将给地区发展带来灾难,甚至贻害子孙。解决城乡规划编制问题的关键,是按照中央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转变发展观念,在方法上研究完善城乡规划指标体系,明确约束性指标和强制性内容,将其作为规划编制和实施的“铁律”。经济指标是一定资源环境条件下经济增长所能达到的水平,是指导性的。同时要研究建立健全社会发展指标、人文指标、资源指标和环境指标。能源、水资源、土地资源节约利用和保护等资源指标,环境设施建设、环境质量等环境指标,是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限制性条件,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快速城镇化和经济水平不断提高必然带来城镇人口大量增加。城乡规划不仅要研究人口数量,还要研究人口的素质和在城镇布局中的人口分布,要研究不同人群的特征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合理布局,降低居民的生活成本。住房和科教文卫等社会发展指标,包括硬件和软件,必须与经济发展相配套、相协调。同时,规划编制中要落实控制性的“四线”等管理制度。这是科学编制城乡规划的最基本的要求。三、扎实做好20*年建设工作今年将召开党的十七大。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更加高昂的精神,百倍的努力,在抓工作落实上狠下功夫,全面完成今年建设工作确定的各项任务。(一)全面落实两个“国八条”和“国六条”,着力改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是宏观调控的重点工作,也是建立符合国情的住房建设模式和消费模式的重要措施。要全面做好住房状况调查,公布和实施住房建设规划,重点落实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计划,满足普通居民合理住房需求。严格落实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住房面积占年度住房开发总面积70%以上的结构比例要求。各级城市要把新建住房套型结构比例分解到区域,落实到具体地块、项目。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建设部将会同全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一季度,对各地落实住房建设规划尤其是廉租住房开工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6月份,对各地新建住房套型结构比例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有区别的税收政策等经济调节手段,引导合理的住房消费结构和供应结构。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继续把控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纳入政府工作的目标责任制。遏制投机、控制投资、抑制过度消费的同时,保持合理的房地产投资规模和合理的住房价格水平。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切实当好地方政府的参谋,履行好自己的职责。继续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落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金融、税收等政策措施,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加大“两限两竞”商品住房建设力度,增加满足当地居民自住需要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配合做好物业税等试点工作。同时,加强市场监测分析,及时发现新情况、妥善解决新问题,不断巩固成效。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有步骤地将保障范围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今年,要集中力量,因地制宜地采用租赁住房补贴、租金核减、实物配租等多种形式,优先解决最低收入家庭中的住房困难户。严格落实以财政预算为主、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相结合的廉租住房资金筹措机制,确保土地出让净收益5%左右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各地要组织新建一批小套型住房,收购、改造一批旧住房,满足住房保障需要。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对象动态管理系统,加强廉租住房规范化管理。改进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主要供应低收入家庭,完善购房人退出机制。进一步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有条件的地区,可由政府、企业、社会团体建设小套型租赁公寓,向农民工出租。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落实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166号),继续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后三个阶段的工作。重点防范和制止各种规避结构调整政策、变相囤积房源行为,严厉查处违规销售、哄抬房价、虚假合同套取银行贷款、偷逃税款等违法违规行为、扰乱市场秩序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对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例,要依法从严惩处,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要建立健全整治工作信息交流和定期通报制度,加强舆论引导,客观反映市场情况,宣传调控成果,提高群众的信心。推进旧住宅小区整治和棚户区改造。旧城区、旧住宅小区的老住户以及棚户区居民多数是中低收入家庭。危旧房屋较多的城市,应当依据城市规划有计划地进行整治和改造,让更多的群众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享受到城市发展的成果。要总结推广辽宁、吉林、黑龙江和山西等省棚户区改造,烟台、常州等地旧住宅小区整治经验,由政府安排一定的资金,通过环境整治、维修养护、功能完善、节能改造等措施,延长住宅使用寿命,节约资源,改善居住条件。继续落实建设部与国家开发银行关于支持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棚户区改造的步伐。(二)加强城乡规划制度建设,推进科学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着力推进科学编制城乡规划。城市规划真正发挥公共政策作用,必须在编制中体现符合当地可持续发展要求的社会发展指标、资源指标、人文指标、环境指标和强制性内容。建设部将组织研究制定城市规划编制成果的评估制度,严格规范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和审查。研究制定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改革指导意见,充分发挥其在依法科学编制城市规划中的技术支撑作用。还要完善村庄和小城镇规划标准,开展县域镇、村布局规划编制试点,加大村庄、建制镇规划编制工作力度,切实提高村庄和小城镇规划编制水平。推动城镇体系规划实施制度建设。按照《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确定的省域城镇发展指引,做好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实施。组织完成长三角、京津冀和北部湾、海峡西岸等城镇群规划编制工作。总结推广广东省实施《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的经验,落实空间开发管制,健全区域性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制度,完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实施机制。修订《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深入开展城乡规划实施监督。继续会同监察部门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强化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查处违反法定程序调整规划及违反规划擅自开发建设行为,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继续推广和完善城市规划督察员制度,全面实施对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的其它城市派驻城市规划督察员,强化对实施管理工作进行事前和事中的监督,扩大城市规划动态监测覆盖范围。完善城乡规划工作汇报、执法检查和举报制度。建立和完善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和专家咨询、联席会议、公众参与、规划公示等制度。在全国范围开展100个无障碍设施建设城市创建工作。全面贯彻落实风景名胜区条例。制定《风景名胜区条例》实施办法。加快规划的编制和审批,严格执行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审批制度,全面建成部级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研究建立风景名胜区特许经营、资源有偿使用等管理制度。抓好部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的检查验收和总结表彰。搞好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成果大型展览等系列宣传活动。搞好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出台《历史文化名城、名镇(村)保护条例》相关工作。制定出台《历史文化村镇保护规划编制办法》。加强“十一五”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历史文化名镇(村)信息监管系统,加强对已公布名镇(村)的监管。结合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开展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村)保护工作的监督和检查。(三)巩固三年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成果,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落实完善长效机制,加强建筑市场运行监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关于规范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若干规定》已上报国务院,批转后要严格执行。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即将召开的全国清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继续落实国务院有关部门已出台的19个清欠长效机制文件。各地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有关制度,抓好工程建设各环节监管,认真解决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的问题。与国家统计局共同制定工程款支付情况的统计制度。严格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方式,完善欠薪举报投诉制度,明确总承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有责任,分包企业负有直接支付责任。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行工程担保与保险,引导市场主体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研究制定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建立健全诚信体系,进一步规范市场准入。贯彻落实《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要在总结长三角和环渤海区域建筑市场信用体系试点经验基础上,继续加大整合力度,积极构建全国范围内统一的诚信标准和信息平台,向社会开放,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贯彻落实勘察设计企业、建筑业企业、招投标机构以及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修订相关资质标准。严格个人执业资格管理制度,落实个人执业人员的执业责任。加强企业资质许可、个人资格注册中弄虚作假、伪造证书、骗取证书等行为的处罚力度。严格工程建设中法定建设程序要求,强化工程开工前施工许可环节监管,进一步完善招投标制度,对于招投标机构虚假等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治理。严格合同履约过程监管,强化市场和现场“两场”联动管理,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等问题。支持引导企业自主创新,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重点,实现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充分发挥建筑业的支柱产业作用。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企业资质、技术标准、质量安全等配套政策,激励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着力调整行业组织结构,通过市场竞争机制和政府宏观调控手段,提高大型企业产业集中度,促使中小型企业向专业化方向发展。要继续改革传统的设计施工生产组织方式,实现设计与施工环节的互相渗透,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勘察设计企业、施工企业搞工程总承包,取决于自身的能力和竞争力。要充分发挥设计咨询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龙头作用,以及施工承包单位组合各类社会资源的集成能力,不断探索各类工程总承包模式。总结改革发展经验,抓紧修订建筑法。《建筑法》修订是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也是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的安排。要总结和借鉴建筑法实施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成功经验,将其作为修订《建筑法》的重要依据和内容,切实解决《建筑法》适用范围偏窄、监督管理体制不顺等问题。《建筑法》的修订是建设系统的一件大事,建设部将组织专门力量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和全国人大做好修订的各项调研和论证工作。各地也要积极配合,共同参与,争取制订出一部权利义务清晰、职能责任明确、制度设计科学、操作性强的法律,为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四)抓紧建筑节能法规制度建设,全面推进建筑“四节一环保”抓紧建筑节能法规制度建设,加快《建筑节能管理条例》和相关制度出台。配合国务院法制办,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协调,做好国务院审议《建筑节能管理条例》的各项准备工作,争取条例尽早颁布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推动建筑节能的经济政策,对节能及绿色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节能示范项目以及建筑节能服务体系培育等给予经济激励,培育和引导建筑节能服务市场,鼓励社会资金和外资投资参与既有建筑改造。抓紧研究制定以新建建筑实行建筑测评标识为特征的新建建筑市场准入制度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用能系统运行管理、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建筑能耗统计、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推广、限制和淘汰、建筑节能考核评价等七项制度。通过建筑节能的体制机制创新,推进建筑节能深入开展。组织实施国家重点节能工程,深入开展建筑节能。会同国家发改委组织实施国家十大节能工程中的建筑节能工程,启动一批节能及绿色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试点示范项目;会同财政部启动第二批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示范项目,各地要抓住国家启动这些项目的机遇,加强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的集成,建立健全技术标准体系,总结经验,稳步推广。组织实施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中确定的城镇体系规划与城市土地节约利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城市综合交通系统功能提升与设施建设等重大、重点项目,今年要严格按照项目预定的工作目标和项目执行单位及地方承诺的配套措施,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年度目标的实现。全面贯彻《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坚持勤俭节约。以“四节一环保”为重点,切实解决一些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中存在的不注重节约资源能源,占用土地过多,片面追求外形等问题。完善并严格执行建设标准,重点加强文化、体育等大型公共建筑建设标准的编制,完善项目决策依据。落实各级城市规划与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大型公共建筑布局和设计的规划管理工作责任,完善设计方案评审办法,建立公开透明的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制度。强化节能管理,新建大型公共建筑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项目建成后应经建筑能效专项测评,凡达不到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开展既有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效测评,并将测评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今年要重点抓好一批试点省市,年底前,试点省市要公布一批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效状况。加强对2万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型公共建筑,特别是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社区中心、卫生所、小型图书馆等的建设管理,以保障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建设部还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执法检查,对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期间存在的违反管理制度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问题,以及建成使用后规划设计、成本控制、资金使用、功能效果、工程质量、建设程序等,特别是“四节一环保”的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推进住宅产业化,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完善住宅产业标准化体系和产业技术政策。加快出台节能省地型技术标准和住宅设计要点。在住宅规划设计中要充分考虑套型布局和符合“四节一环保”材料、部品的使用,鼓励开发建设单位和材料、部品同步招标。积极推广太阳能等新型能源在住宅中的使用。积极推行新建商品房一次装修到位。逐步完善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的工作机制和相关政策,推行优良住宅部品认证制度和强制淘汰、限制制度,加快发展适应当地特点、符合“四节一环保”的材料、部品,切实解决住宅材料、部品供应不足、质量不过关和住宅主体与相关部品不配套等问题。(五)深化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推进城镇资源节约环境治理研究制定深化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指导意见。从保障公共利益和城市安全运行,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节约资源、治理环境的要求出发,研究制定深化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指导意见报国务院。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支持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经济政策,根据资源的稀缺性和群众的承受能力,稳妥推进价格改革。完善特许经营制度,健全监管体系,建立市政公用产品与服务标准,严格市场准入,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城市政府对市政公用事业监管和调控,完善应急保障体系,确保市政公用产品合格的供给与优质服务。大力实施公共交通优先的发展战略。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的审议工作。制定《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管理办法》,编制和实施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坚持把城市公共交通作为城市交通的主体,大中城市应当逐步建立以公共汽电车为主体,出租汽车等其他交通方式为补充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加快大城市交通设施建设,贯彻和落实促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经济政策,引导小汽车合理使用,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进城市公共交通行业改革。制定并落实城镇环境治理规划。推进《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相关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继续加大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搞好城镇供水、燃气管网改造。研究完善垃圾、污水处理收费制度,推进垃圾、污水资源化利用。开展“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环境治理。积极开展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等评审工作,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生态效益和整体水平。加强“绿线”管理,做好公园和绿地的保护和管理工作,保护城市生态环境。(六)完善工程建设标准,发挥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引导作用加快完善工程建设标准。全面推动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充分发挥工程建设标准在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中的技术保障和引导约束作用。突出能源资源节约、土地合理利用、环境保护、重要基础设施建设等标准规范的制订、修订,不断扩大标准的覆盖范围,适应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村庄整治、城市轨道交通、建筑节能和资源节约等重要标准,制订城市基础设施和工业建设领域有关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保标准,为城乡建设全面推行“四节一环保”提供技术依据。推进工程建设标准体制改革。起草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条例,完善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的法规制度和技术支撑体系,促进强制性条文向以功能性能为目标的全文强制性标准过渡。以房屋建筑为重点,修订完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按照《住宅建筑规范》的制定原则,加快编制全文强制的《城镇燃气技术规范》、《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创新工程建设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相结合的体制。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完善标准的经常性复审修订制度,开展2000年及以前颁布的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复审修订工作,减少标准内容的交叉重复,提高标准的质量和技术水平。加强标准宣传和强制性标准的实施监督。要以《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钢铁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设计规范》等一批重要标准的批准为契机,以“四节一环保”标准规范为重点,广泛开展标准的贯彻培训,提高全行业执行标准的能力和自觉性。以工程建设标准实施为重点,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大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管力度,确保强制性标准的贯彻实施。提升中国工程建设标准的国际化水平。要以增强我国工程建设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为目标,启动中国工程建设标准的国际化战略,扩大工程建设标准的国际合作。组织开展对国外工程建设标准现状和发展趋势的研究,提出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国际化战略的目标、步骤和措施,认真落实中国与蒙古国等国家的标准规范合作协议和纪要,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我国工程建设标准英文版的翻译出版工作,为我国工程承包企业“走出去”积极创造条件。(七)坚持为农民农村农业服务思想,确保城乡建设中农民权益保护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号)。继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建设部将出台《村庄整治标准》。确定进行整治试点的村庄,要编制村庄整治规划,突出保护耕地和集约节约使用土地,突出乡村特色、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防止简单套用城市规划的方法和指标。严格执行村庄整治实施方案分级审查制度和农宅拆迁管理制度,切实防止一哄而起、大拆大建和盲目集中。要通过村庄整治引导农民建立村庄公共设施运行和维护、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民主管理、自我服务机制,保持村庄整治成效。组织开展农民住宅建设技术指导和管理。建立农民住房建筑工匠资格认证制度,积极推进农民建房的社会化服务。要完善小城镇功能,增强为现代农业发展服务的能力,充分发挥其在带动县域经济发展,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的重要作用。在保护好自然风貌和历史文化资源的前提下推进全国旅游名村、名镇建设,出台全国旅游名镇(村)标准和推选办法,命名一批全国旅游名镇(村)。进一步督促落实支持全国重点镇发展的政策措施,及时总结经验,指导小城镇发展。推进“城中村”整治和改造。将整治和改造“城中村”作为改善农民工和原村民居住环境的重要措施,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重要内容。要统筹考虑城市发展、“城中村”改造和村庄整治的工作衔接,大城市近期发展地区的“城中村”可依据实际情况确立以改造为主的方针,未纳入近期发展的,应注重搞好人居环境治理。要协调处理好城市发展总体利益和原村民利益的关系,充分运用市场机制,依据城市规划制定改造方案,加快“城中村”改造。对未列入近期改造计划的“城中村”,要重点做好环境整治,实施统一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防止产生新的违法建筑。建设部将组织部分大中城市就“城中村”整治和改造的主要政策问题进行梳理,开展专题调研,研究制定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建立防止产生新的“城中村”的有效机制。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维护农民权益是建设部门的重要职责,在新时期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各项工作中更要认真贯彻落实。继续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逐步改善农民工居住房条件,有条件的地区可建设农民工集中居住公寓。建筑业是农民工较为集中的行业,要率先做好改善农民工居住环境和职业安全卫生环境,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积极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择优确定150个左右建筑行业温暖工程培训基地,开展对30万农村劳动力免费培训。健全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八)着力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好和处置工作。要重视和加强建设部门工作,畅通部、省、市(县)工作渠道,力求把上访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化解在基层。健全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加强对案件处理情况督办和检查。依法规范城镇房屋拆迁行为,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落实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地方政府责任制,规范出租车经营权出让转让,继续加大对“黑车”等非法运营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的运行秩序。严格住房公积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政策,依法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到包括在城市中有固定工作的农民工在内的城镇各类就业群体。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法定最低缴存比例。超过法定最高缴存比例和基数的,要依法纳税。强化法制,严肃纪律,全面推进整改工作。进一步落实管委会决策制度,加快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加强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安全。发挥住房公积金改善住房条件的作用,研究向中低收入家庭倾斜的政策措施。推动物业管理法制化、规范化。把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作用,规范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行为。鼓励不具备采取专业化管理的住宅小区住户实施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明确使用范围和决策程序,既要保证资金安全,又要解决资金使用难等问题。加强物业管理诚信体系建设和行业自律,建立健全企业及执业人员的信用档案系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和综合防灾工作。抓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的实施,引导和监督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强化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推进全国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继续深入开展以预防高处坠落和坍塌为主的专项整治,提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研究建立既有建筑物安全检测鉴定制度,保证全寿命周期质量安全。建立防灾减灾工作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研究制定防灾减灾工作指导意见。推动城镇抗震防灾规划编制,抓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抗震防灾和超限审查工作,实施农村民居抗震安全工程。完善城镇供排水、燃气、供热、公交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运行监管和应急管理制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九)推进建设行政管理体制创新,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深入开展依法行政工作。加强立法工作,注重提高立法质量。依据国务院今年立法工作计划,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做好已列入计划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调研、协调、论证和修改工作。认真做好我部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期准备工作。深入开展“五五”普法工作,推动建设系统人人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职责。抓好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落实权责一致要求,严肃追究违法或者不当行使权力等行为的行政责任。继续加大建设稽查工作力度,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要建立和完善稽查制度,要从注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后查处,转向注重事前、事中防范,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探索建立健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与调解有效结合的法律机制。推进建设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以完善行政许可制度、深入推行政务公开为重点,促进建设部门职能转变。研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具体措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研究和规范行政许可听证制度,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方便群众办事,提高行政效率。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及时全面政策法规、工程信息、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等相关信息。积极筹备开通建设行政许可网上办事大厅,逐步实现行政许可项目网上申报。开展绩效评估,建立和推广行政问责制。进一步推进12319服务热线与数字化城市管理相结合,推动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城市管理工作水平。要切实做好外事工作,为建筑企业“走出去”做好服务。加强对社团的培育、引导和监督,发挥社团“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完成建设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课题研究,提出完善建设行政管理体制的意见和建议。(十)全面贯彻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加强思想作风建设要全面贯彻落实总书记在中纪委第七次全会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地推进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加强新形势下各级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关于今年的党风廉政工作,明天会议还要作专门部署。重点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对城乡建设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监督检查;二是继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治理,重点查处打击房地产领域、权钱交易;三是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四是完善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五是进一步加强建设系统行风建设;六是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同志们,在新的发展时期,完成好党和国家赋予的重任,保持城乡建设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建设部门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要按照总书记对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提出的要求,勤奋好学、学以致用;心系群众、服务人民;真抓实干、务求实效;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顾全大局、令行禁止;发扬民主、团结共事;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生活正派、情趣健康,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保持政令畅通,做到令行禁止;要以强烈的责任感和饱满的工作热情,切实抓好工作的落实,务求各项工作取得扎实成效;要认认真真察民情听民意,满腔热情地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要深入实际加强调研,善于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提高行政能力和水平。同志们,让我们在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求真务实,努力工作,圆满完成今年各项工作任务,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