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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经济与国有经济的区别优选九篇

时间:2023-10-08 15:33:36

国民经济与国有经济的区别

国民经济与国有经济的区别第1篇

民族经济优惠政策的制定是优惠政策制定主体在民族理论的指导下,针对现实民族问题,提出解决方案,进行论证,并形成科学决策的过程。经济优惠政策的制定和一般政策的制定既有共同点,也有自己的特殊性,是一个复杂的动态过程,一般包括民族经济政策问题的确立、政策方案设计、政策议程、政策规划与论证和评估、政策决策等相互关联的几个阶段。我国有56个民族,少数民族大多分布在西部和边疆地区,由于历史的、现实的,地理的等因素,这些民族和地区经济上远远落后于东部沿海地区,经济上的差距越来越大。这一基本国情,决定了民族经济问题始终是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处理好的一个重大问题,也决定了民族经济工作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全局的一项重大工作。民族经济优惠政策是用来解决民族经济问题的,最终实现各民族和地区间的全面公平。但并不是所有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有关的经济问题都属于民族经济问题,因此,民族经济优惠政策制定首先必须搞清楚哪些问题是属于民族经济问题,需运用民族平等、民族发展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等理论来分析中国民族经济的现实,并通过一定的方法对民族经济问题进行归类,如,财政的、税收的、金融的、民族贸易的、对外开放的,产业的等;全局的,局部的;全国的、地区性的;积极的,消极的等等。要成为民族经济优惠政策问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客观性。即出现和形成了民族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客观事实,并且这一客观事实是可以直接观察的,是可以通过自然语言描述的,是可以通过广泛的符号系统表述的。例如,解决民族经济问题的民族经济优惠政策以经济差距为基础,经济差距可以通过农牧业差距、工业差距、资源和基础设施建设差距诸方面的差距等统计资料表述。不能明确表述的客观事实很难被确认为民族经济优惠政策问题,制定主体很难对这一客观事实的存在极其严重性达成统一的认识。

2.强烈的公众诉求。当经济差距这种客观事实持续存在甚至出现扩大或日趋严重的趋势时,民族群众的政策诉求也随之持续存在甚至严重,民众就会基于发展的诉求,强烈地要求政府采取行动,以有效的解决问题。

3.明显性。民族经济优惠政策是民族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反映,差距到了非解决不可的程度,具有了必须解决的价值,从政府的角度来说就可以认为已经形成了明显的优惠政策的需要。在民族经济优惠政策制定过程中确立民族经济优惠政策目标至关重要,是民族经济优惠政策制定所要遵循的方向。对于提出的民族经济优惠政策问题,依据民族经济优惠政策的任务,决策部门可以提出相应的解决目标。起初,解决目标可能不止一种,综合考虑目标的合理性、可行性、准确性等,集思广益,最后从中选择一项。

这就是所谓的目标选定,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实现:

1.调研。在选定目标以后,应组织有关部门和力量,就民族经济优惠政策的问题进行进一步的实际调查和研究。这是进一步审视政策目标,不断完善民族经济优惠的过程,为下一步的决策提供充分的参考。

2.政策决定。民族经济优惠政策的决定是优惠政策制定过程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最为重要的一个阶段。优惠政策的决定关于已存经济优惠政策的各方面的规定性,将决定优惠政策执行、反馈、修正的难易程度。对于政府来说,经济优惠政策决定作出之后,紧接着就要面临包括可行性分析和价值分析。可行性分析指经济优惠政策的制定者通过各种方法论证既定经济优惠政策在实践中是否可以执行并且产生预期社会效果的一种行为。可行性是理性经济优惠政策分析的必要组成部分,是整个经济优惠政策制定过程中一个不可替代、不可缺少的阶段。因此,政策决定时必须考虑到,该项经济优惠政策是否符合国家现有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是否超出了各民族目前经济发展水平的承受能力。价值分析是指经济优惠政策分析人员用来分析判断价值认同问题所使用的价值标准和分析方法,是多方面、多角度的,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科学技术、道德伦理的等都有可能涉及。价值分析的目的在于“为了使分析能够深入,我们使用的方法必须使我们能精确地表达和理解系统的价值”。

二、民族经济优惠政策制定权的行使主体

一切权力来自人民,毫无疑问,民族经济优惠政策制定权属于人民,只是人民把这种制定权以法律的形式委托给特定的机关行使,使少数民族及民族地区得到发展。

1.政党。政党的历次代表大会和中央全会通过的政策性文件以及党的主要领导人发表的重要讲话、历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都直接成为民族政策或其指导精神。这似乎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不一致,党的政策主张成为国家民族经济政策应采取间接形式,通过法定程序变成民族经济政策法规才是社会的前进方向,但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这需要一个过程。民族经济优惠政策制定要按照法定的程序,提高民族经济优惠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和正当性,保证其依法得到有效执行。在民族经济优惠政策的形成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呼声,广泛动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各利益群体参与到民族经济优惠政策的决策之中,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制定出实践中具有可行性,能够造福少数民族及民族地区的民族经济优惠政策。

2.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务院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中央政府领导全国的民族经济工作,制定基本民族经济政策,具体规范民族经济优惠政策制定权的行使。规范中央政府与民族自治地方在民族经济优惠政策制定权限上的划分是民族经济优惠政策制定权正确行使的关键环节。民族自治地方拥有法律规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自,当然也包括民族经济优惠政策制定的行使权。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可以在贯彻执行中央经济政策的基础上,根据当地民族的经济和社会特点制定管理本自治地方经济事务的权利。但由于经济政策决策权过多集中于中央政府,自治法规定的自治机关的自治权利难以实现。因此,规范中央政府与民族自治地方的权限划分,在中央的指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指导性是十分必要的。

3.民委。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是专门管理民族事务的部委,其他部委有的直接涉及民族事务,多数则是间接涉及民族事务。但在国家民委的具体职能规定中,制定民族经济优惠政策方面的权限并不是很多,多是辅的,如“参与制定发展民族地区经济的方针、政策和规划”、“参与研究和制定发展少数民族地区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等事业的方针、政策和规划”、“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民族政策、法律的宣传教育工作,检查民族政策、法律的执行和实施情况”。这些规定限制了民委作为专门管理民族事务的部委行使民族经济优惠政策制定的权力,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加大民委民族经济优惠政策制定权的行使力度。

4.地方政府。除了中央层面的经济优惠政策外,各地方尤其是省级政府也经常制定本辖区内民族地方的经济优惠政策。

三、民族优惠待遇与平等原则

我国民族经济优惠政策是在民族平等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基本原则下,针对少数民族社会经济发展相对落后,本身无力实现国家法律所赋予的经济权利的现状,在经济发展方面所给予的帮助及其优惠。作为解决社会问题的工具,民族经济优惠政策集中于解决那些与社会结构有关的复杂社会问题。在政策的选择上,如果不能很好地把握差别对待的“度”,就会对其他民族和地区构成反向歧视,出现“矫枉过正”,引发民族和地区间的矛盾。

1.差别对待是产生反向歧视的原因。市场经济是通过竞争来实现优胜劣汰的,市场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这一客观的经济过程使具有不同生产要素、不同能力的人得到不同的收入。但往往导致人们收入的悬殊差别。“市场并不必然能够带来公平的收入分配。市场经济可能会产生令人难以接受的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的巨大差异。”导致这种差异的原因,其中之一就是收入取决于一系列因素,包括努力程度、教育、继承权、要素价格和运气。因此,差异是绝对的,是普遍存在的,起点的差异性造成结果的不平等。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国家和政府采取积极的措施来缩小这种不断加大的差距,从而推进社会公平。

例如,对市场机制内在规律所造成的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不能有效解决,那么就发挥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的作用,通过政府的宏观调控来促进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从而实现真正的平等,实行差别对待,对少数民族实施经济优惠政策就是手段之一。从总体上来说,少数民族经济优惠政策是为人们所认同和拥护的,但同时这种特殊的保护政策在某些地区却存在着许多问题,这是不可否认的。许多一刀切的政策,使许多居于少数民族地区的汉族人的利益受到相当大的影响。许多少数民族可以享有的财政、金融、税收、工业等方面的特殊优惠政策,居于该地区的汉族人则事实上很少能够享有,这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团结,造成了对其他地区和民族的不平等对待,构成了反向歧视。所以说,反向歧视是由于差别对待而引起的,差别对待是产生反向歧视的一个原因。

2.合理的差别对待不会产生反向歧视。差别对待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歧视,一种是优惠,歧视显然是一种不平等,然而优惠也要有一定的限度,不至于构成“反向歧视”。《少数人权利宣言》等许多国际文件中都明确规定,为了确保某些种族或民族群体或个人在实践中享有平等权利,允许各国采取“特殊措施”,只要这些措施不导致不同的种族群体永久性地保留单独的权利,即不对其他种族和群体构成反向歧视。依据是否合理的判断,各国有不同的标准,如美国在传统的宪法判例中确立了“合理性”(reasonableness)以及“合理依据”(rationalbasis)的标准,日本法学家小林直树认为,对于那些处于合理与不合理之界线上的个案是否具有“合理性”,应该按照宪法平等原则的要求具体地加以测验、考量,而究竟是否可纳入合理性的范畴,大致可归纳出一些具体的类型。从各国的实践来看,合理的差别大致有以下几种具体类型:①由于年龄上的差异所采取的责任、权利等方面的合理差别。②依据人的生理差异所采取的合理差别。③依据民族的差异所采取的合理差别。④依据经济上的能力以及所得的差异所采取的纳税负担上的轻重不同的合理差别。⑤对从事特定职业的权利主体的特殊义务的加重和特定权利的限制,其中包括对国家公务人员或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以及名誉权的某种合理程度上的限制。以上只是列举了几种主要类型,并未穷尽所有合理差别的情形,实践中还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合理的差别除了需要合理依据以外,还必须限定于合理限度之内。一般来说,没有合理依据的差别就属于不合理的差别,但超过合理限度的差别,就可能构成与平等权原则相悖的“反向歧视”。合理依据和合理程度都涉及到有关“合理性”的判断标准问题,各国学说以及实践中存在诸如“在一般社会观念上是合理的”、“正义之要求”、“非专断性”等认定标准,概括起来有两个具体标准:其一,不违反宪法的基本原则或原理;其二,目的以及手段上的合理性。具体到民族经济优惠政策,首先要考虑该经济优惠政策的制定及实施目的本身是否具有正当性,实行差别的民族经济政策与该正当目的之间是否具有关联性,为达目的的手段是否具有合理性,在社会通常的观念上是否具有适当性。

3.“合理差别”的标准。我国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经济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分配的本质是实现实质意义上的平等。由于平等非绝对而是相对的,再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保障人们之间自由竞争的机会平等,过度强调实质平等势必又回到原来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大锅饭”的局面,经济上的自由也不再存在,所以说我国宪法上平等权的核心仍然是形式上的平等、机会平等,但是实践中也比较注重实质的平等。形式上的平等旨在反对不合理的差别,而实质上的平等则要求必须承认合理的差别,平等原则反对的是不合理的差别,要求合理的差别对待,也就是“相同情况,相同对待,不同情况,不同对待”才是合乎正义的真正平等。要区分什么是不合理的差别,什么是合理的差别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不同国家和地区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会根据本身国情特点、认识水平和经济文化状况,形成不同的合理差别待遇的判断标准,具有阶段性。随着形势的发展和经验的丰富,合理差别的判断标准将不断增加。在中国,有学者提出了差别对待是否合理的三个标准:(1)区别必须是理性的非任意的,即区别对待应当有充足的理由,为了社会公益,而不是主观的、或为了个人或集团的私利。(2)区别对待的目的是为了降低由于能力等原因造成的社会不平等,弥补竞争带来的负效应,而不是相反。(3)区别的标准只能是智力、体力等自然因素,不能是种族、肤色、意识、宗教、阶级等因素。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合理差别”的标准可以说是非常全面和具体的,反映了我国的特殊国情,在实践中可行性较强。判断一项差别待遇是否具有合理性,归根到底需要据具体情况,结合社会的共同理念、宪法的价值追求和实质平等的精神来做出具体判断。

四、结语

国民经济与国有经济的区别第2篇

关键词:少数民族省区;经济可持续发展;不平衡性;发展差距

1 少数民族省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

少数民族省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主要表现为两种状态:

第一种表现为少数民族省区与东部发达地区相比发展不平衡。这种不平衡性表现在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这一问题将在下文中详细分析。

第二种表现为少数民族省区内部不同民族或地区之间相比发展不平衡。由于历史基础及自然条件等方面的原因,少数民族省区内部不同民族及不同地^之间发展也是不平衡的,有些民族及民族地区经济相对落后,而有些民族及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却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

2 少数民族省区与东部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的差距问题

少数民族省区与东部发达地区之间的差距是经过较长的历史过程逐步形成的,它不仅表现在经济领域,而且还表现在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

2.1 差距的形成及其发展变化

纵观近现代经济发展史,差距的形成主要是由不同地区之间生产力发展速度与水平的差异造成的,生产力发展速度快的地区处于经济发展的领先地位。由于各地区自然条件、历史基础、发展速度不同等原因,中国形成了东、中、西三个发展水平不同的经济地带,其中东西部之间的差距最为显著。下面主要分析少数民族省区与东部发达地区之间差距的形成及其发展变化。

2.1.1 差距的形成

少数民族省区与东部发达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并不是近些年出现的新现象,而是在近代以前就开始了。到鸦片战争前夕,东部沿海地区的封建经济已有了一、二千年的历史,商品经济的发展已经孕育了资本主义萌芽。与此同时,少数民族省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很不平衡,从原始公社制残余到封建地主制各种社会经济形态应有尽有,其封建经济的发育程度也大大低于东部发达地区。到了近代,这种差距明显地呈现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

第一,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和发展,几乎全部集中在东南沿海一带,少数民族省区直到鸦片战争前夕,仍没有明显带有资本主义萌芽性质的工场手工业出现。

第二,工业布局东多西少的格局在近代就已经形成。中国近代资本主义工业的产生并不是其内部机制自行运转的结果,而是在外国资本主义的武装干涉下,在本国资本主义萌芽发展极不充分的条件下,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畸形发展的产物,因而从其产生之日起就先天不足。而在少数民族省区,这种先天不足的工业企业也屈指可数。1949年,在全国375家注册的工厂中,沿海五省竟占比达到了85%。1918年江苏一省的纱锭数约占全国的80.3%。陕西、内蒙古、宁夏、甘肃、青海、新疆等省区的土地面积占全国的45%以上,而工业产值只占3%左右,这3%左右的工业产值主要其中在西安和兰州。云、贵、川、藏的面积占全国的23%以上,而工业产值只占6%。 由此可见,近代为数不多的工业企业,绝大部分在东部比较发达的地区,少数民族省区为数极少。

第三,少数民族省区近代城市的数量和规模都低于东部地区。城市是商品经济集中发展的场所,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形成、发展的摇篮,其发展对生产力进步和人类文明的进程都具有积极的作用。因此城市数量的多少和规模的大小是判断一个地区发达与否的重要标志。少数民族省区也曾由于陆路贸易的发展,形成过若干个商品集散地中心城市。但随着后来航海技术的发展,贸易中心逐渐转移到沿海港口城市,曾兴盛一时的内陆边陲城市开始衰落,剩下的多为上层统治势力和寺庙的聚集地,以消费性城市为主,突出政治和行政职能,经济职能不显著。

2.1.2 差距由缩小到扩大

旧中国留给共产党人的是落后的农业、稚嫩的工业,而且规模狭小,畸形分布,自我循环。少数民族省区则主要是一些原始的、个体的、自然的小农(牧)经济。1949年,民族自治地方工农业总产值只有36.6亿元,其中农业总产值31。2亿元,工业总产值只有5.4亿元,分别占同期全国总量的7.8%、9.6%和3.8%,工业总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14.8%。

新中国成立后,在全国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同时,党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省区经济发展。例如,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国家在少数民族省区进行了较大规模投资,使少数民族省区的工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到1965年,少数民族省区工业与东部沿海地区的“静态不平衡差”(某一时点上,不发达地区与发达地区经济实力上的差距)1952年为53.03,至1957年缩小到46.59。在第一个五年计划完成后缩小了6.5。 不仅工业方面的差距在缩小,而且国民收入、社会总产值、工农业总产值以及人均国民收入、居民消费水平等方面的差距也出现了全面缩小的趋势。

总之,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70年代,少数民族省区的工业获得了快速发展,国民经济其它指标也都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少数民族省区与国内其它地区的差距明显缩小。

从70年代后期开始,特别是进入80年代以来,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相关的产业政策发生了变化,投资重心向东部发达地区倾斜。与此同时,少数民族省区以重化工、原料生产和军工为主的工业企业,仍按计划经济的运行方式生产和经营,出现了大面积的亏损。这一时期,少数民族省区与东部发达地区之间的差距出现了全面扩大的态势。这使得原本存在的源于社会发育程度和生产力发展基础上的差距进一步扩大。

2.2 差距的具体体现

少数民族省区与东部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差距具体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经济总量方面的差距。1994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全国为3890元,经济发达的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分别为15204元、5785元、6149元、5386元、4473元、6380元,大大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而少数民族八省区中除了新疆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外,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青海、宁夏分别为全国平均水平的77.5%、71.3%、39.9%、64.0%、51.0%、74.8%和69.0%,与广东省的差距分别为3367元、3608元、4827元、3890元、4396元、3470元和3695元。 2014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全国为46531元,经济发达的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分别为97370元、81874元、73002元、63472元、60879元、63469元,大大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而少数民族八省区中除了内蒙古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外,新疆、广西、贵州、云南、、青海、宁夏分别为全国平均水平的87.4%、71.1%、56.8%、58.6%、62.9%、85.3%和89.9%,与广东省的差距分别为22821元、30379元、37032元、36205元、34217元、23798元和21635元。 1995年工业总产值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内蒙古为0.85%、广西为1.81%、贵州为0.61%、云南为1.31%、为0.01%,青海为0.16%,宁夏为0.21%、新疆为0.87%。同年广东省工业总产值占全国的10.4%、江苏省占12.9%、大大高于少数民族八省区的总和。 2014年工业总产值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内蒙古为3.46%、广西为2.66%、贵州为1.38%、云南为1.71%、为0.03%,青海为0.42%,宁夏为0.43%、新疆为1.39%。同年广东省工业总产值占全国的比重为12.78%、江苏省所占比重为11.82%、均高于少数民族八省区的总和。 由此可知,从1994年到2014年少数民族八省区不管是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还是工业总产值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与同时期东部发达地区相比,均呈现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

第二,城乡人民生活方面的差距。除了经济总量方面的巨大差距外,少数民族省区和东部发达地区之间在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方面也存在着显著差距,尤其是农村居民收入水平与生活质量方面的差距。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全国为8895.9元,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青海、宁夏、新疆八省区分别比全国低300.2元、2105.0元、3461.9元、2754.6元、2317.7元、2699.5元、1964.9元和1599.4元。而浙江和广东两省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16106.0元和11669.3元,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第三,科技、教育方面的差距。经济发展的实践证明,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经济发展的差距主要是由科技发展的差距造成的,而科技l展的基础是教育。少数民族省区与东部发达地区之间在科技教育方面也存在着明显的差距。1995年每万人中在校大学生人数全国为24人,内蒙古为16.07人,广西为13.21人,贵州为9.88人,云南为12.89人,为16.16人,青海为15.24人,宁夏为20.83人,新疆为26.74人,除新疆略高于全国水平外,其它各省区均存在着明显的差距。 2014年每万人中在校大学生人数全国为2576.70人,内蒙古为40.64人,广西为70.19人,贵州为46.04人,云南为57.70人,为3.35人,青海为5.29人,宁夏为11.14人,新疆为29.04人,八省区的每万人中在校大学生人数不仅均大大低于全国水平,而且每个省之间也存在着明显的差距。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从1994年到2014年少数民族八省区在经济总量、农民人均纯收入、科技、教育等方面均落后于同时期的东部发达地区,而且它们与东部发达地区的差距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

3 缩小少数民族省区与东部发达地区经济发展差距的措施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经济也步入快速发展的轨道,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就; 但从整体上看,我国的经济发展格局依然不均衡,东部地区发展较快,少数民族省区的发展则相对缓慢,存在一定的区域性差距,而且这种区域性差距具有长期性和艰巨性两方面的特点。

3.1 立足区情,发挥区域优势

这是加速发展少数民族省区经济的基础。首先是发挥少数民族省区的资源优势。少数民族省区地域辽阔,能源矿产资源丰富。辽阔的地带内,地质构造复杂多样,分布着各时代的地层、岩浆岩,形成丰富多彩的矿石,而且资源空间组合比较理想,这为发展高耗能工业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其次是要发挥新疆、广西、云南、和内蒙古等省区的边境优势,积极与周边国家开展对外贸易。最后是要充分发挥市场和劳动力优势。

3.2 抓住机遇,抓住关键,加快经济发展的步伐

抓住机遇,就是要抓住我国改革开放和“一带一路”建设这个千载难逢的机遇,东西部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和能源、原材料、交通运输等瓶颈产业严重落后,是制约找国经济总体发展水平的两大主要问题。“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使得国家经济发展的战略将逐步向西部地区位移,这给少数民族省区发展经济带来了新的机遇。

抓住关健,就是要抓住影响少数民族省区经济发展的几个关键性间题,并努力把这些关键性问题解决好。一是抓住农业这个关键。通过增加农业投入,调整农业结构,发展多种经营等来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积极推进农业现代化、农村工业化和农副产品商品化的进程,努力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二是抓交通运输这个关键。集中财力、物力,大力发展交通运输事业,扭转有资源运不出去的状况。三是抓住资源优势转化这个关键。少数民族省区的经济能不能发展起来,关键在于能不能把资源优势转化成为商品优势,关键在于能不能依靠资源优势形成特色经济。因此,应根据自己的资源特点,以市场为导向,大打名牌战略之仗,以其丰富的资源,廉价的成本,通过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生产各种名牌产品,进而打入市场,占领市场,实现其资源优势的转化。四是抓住经济结构调整的关键。重点应放在产业结构和工业所有制结构的调整上。要改变产业结构“重型化”的偏向,投资增量和存量应逐步向农业、轻工业和第三产业方面倾斜,使其产业结构逐步趋于多样化、合理化。五是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对于少数民族省区而言,尤其是要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质资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要用现代科技改造传统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带动农业由吃饭农业向商品农业转化。由此可见,对于少数民族省区来说,加大人力资本的投资,提高劳动者素质技能,重视科技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是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加速超越的关键所在。

3.3 少数民族省区与东部发达地区要大力加强经济合作

少数民族省区与东部发达地区应本着“各展所长、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实行联合开发,资源双方共享,收益按比例分配。一是东部地区在技术和人才方面对西部地区应给予帮助。东部地区应将一部分优秀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比较先进的科学技术向西部地区输送和转让。二是在资金方面给予支持。少数民族省区发展经济的最大困难是资金不足,东部地区应抽出一部分资金向少数民族省区注入。三是东部地区可通过多交税利,来支持少数民族省区的经济发展。当然,东部地区对少数民族省区在人才、技术、资金等方面的支持与帮助,绝对不是无偿的,而是互惠互利的,东部地区在帮助少数民族省区发展经济的过程中,也能够从中受到益处,如少数民族省区的资源开发可为东部地区提供大量的能源和原材料以及初级产品,为东部地区增强发展后劲。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少数民族省区与东部发达地区的经济合作是缩小它们经济发展差距的一条有效途径。通过经济合作, 少数民族省区以其丰富的自然资源、广阔的土地资源和廉价的劳动力资源,换取、吸收、利用东部地区的资金和先进技术,以及先进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少数民族省区的经济发展,缩小与东部地区的差距,实现共同富裕。

参考文献:

[1]陈敦义、胡积善.中国经济地理[M].北京:中国展望出版社,1983.

[2]李竹青、那日.中国少数民族经济概论[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8.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1996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1996.

国民经济与国有经济的区别第3篇

关键词:中国民营经济;空间差异;空间极化;基尼系数;Theil指数

中图分类号:F1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5)03-0051-07

一、引言与文献综述

民营经济作为除了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以外的多种所有制经济的总和,已经成为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民营经济在自身规模不断发展壮大的同时,还为中国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成为驱动中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保持了年均10%的增长速度,而民营经济增长速度更是达到了20%,民营企业从改革开放之初的10万家发展到目前超过1 000万家,民营资本占全社会总资本的60%。民营经济的发展不仅有利于发挥市场的配置作用,实现政企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而且有利于吸纳社会就业、增加供给、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十八届三中全会更是提出了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理念,强调了民营经济的社会地位和不可侵犯性,标志着中国民营经济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

然而,由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思想和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影响,尤其是金融危机以后,中国民营经济在发展的过程中,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具体表现在发展宏观环境不完善,企业起点低,融资渠道不畅,科技含量不高,经营管理理念落后等。在此背景下,中国民营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存在明显的空间非均衡特征。基于此,本文要解决两个基本问题:一是中国民营经济区域分布特征及演变态势,即解决中国民营经济发展空间差异问题;二是中国民营经济空间极化程度和极化方向问题。对于上述问题的研究,不仅可以丰富中国民营经济理论研究,从空间角度为中国民营经济发展研究提供新视角,而且可以为中国各层主体制定民营经济发展战略、缩小民营经济区域差异提供理论依据和决策参考。

从目前国内外关于中国民营经济相关理论来看,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中国民营经济发展研究。孙丽环(2005)以吉林省为研究对象,通过与发达民营经济省份对比,提出了吉林省民营经济发展的对策建议[1]。秦尊文等(2013)认为民营经济发展为社会创造了就业岗位,吸纳了劳动力,对于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提高城镇化率具有重要意义[2]。陈广胜(2007)从制度、科技、组织、管理、文化等方面提出要推进创新民营经济发展模式[3]。此外,陈晓雪 等(2009)构建了民营企业竞争力指标评价体系,对区域民营经济发展情况进行了评价[4]。陆玉梅 等(2013)采用数据包络法对江苏省民营经济运行效率及其影响因素进行了评价与测度[5]。

第二,中国民营经济与金融关系研究。孙巍 等(2005)借鉴了日本中小企业融资经验,启示和促进了我国民营经济发展[6]。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课题组(2005)认为外部环境、预算约束和需求偏好等因素决定了民营经济金融服务需求差异的形成[7]。卢成万 等(2012)认为民间金融发展与民营经济增长之间存在一种长期正相关关系,即民间金融发展将会促进民营经济增长[8]。

第三,中国民营经济与制度关系研究。陈晓峰(2005)认为制度失衡是制约民营经济做强做大的关键,制度化迟滞使得民营经济发展面临障碍[9]。王志凯(2007)认为中国民营经济是在区域制度不断变迁演进中发展的[10]。孙立(2010)探讨了政府管理制度改革对民营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11]。钱巨炎(2013)梳理了浙江财税推动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的实践,并提出了下一步财政政策建议[12]。

第四,中国民营经济发展影响因素研究。外资企业对中国民营企业劳动生产率具有显著的正向溢出效应[13],并且基于FDI的产业集群有利于民营经济的发展[14]。此外,有学者分别认为技术创新[15]、劳资关系[16]、软环境[17]、集群发展[18]、品牌创新[19]等对民营经济发展具有促进作用。

综观现有关于中国民营经济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以上四个方面,而对于中国民营经济空间研究比较匮乏,即使有关于民营经济区域研究,比如,王宜强 等(2012)基于GIS研究了福建省民营经济空间格局[20],胡大立 等(2012)利用统计分析了江西和东部民营经济发展的差距[21],然而,他们的研究都是停留在统计描述层面,没有系统有效分析中国民营经济空间差距的演变态势以及空间极化问题。为此,本文重点研究金融危机后(2008―2012年)中国民营经济空间发展问题,选取由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每年定期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数据①,利用GIS、基尼系数和Theil指数及其分解方法来研究中国民营经济空间差异及其演变态势,使用ER指数、Wolfson指数、TW指数测算中国民营经济极化程度,并应用KZ指数分析中国民营经济极化方向。

二、研究方法与数据

(一)空间差异研究方法

1. 基尼系数。最早由意大利经济学家基尼提出,用洛伦斯曲线来判断收入分配公平程度的指标。本文引入基尼系数概念,采用2008―2012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数据,来测算基尼系数指标,分析中国民营经济发展空间差异问题。

根据相应省份将全国分为n组②,wi、mi、pi分别表示第i省民营500强企业营业收入份额、平均营业收入和企业频数(i=1,2,3,…,n),按平均营业收入(mi)对全部样本由小到大排序,可得基尼系数G计算公式:

4. KZ指数。Zhang and Kanbur(2001)利用广义熵的可分解性将区域非均衡分解为两部分,包括区域内非均衡和区域间非均衡,并用区域间非均衡与区域内非均衡的比值来测度空间极化程度,即KZ指数[25]。本文利用Theil指数将总体差异进行群组分解后的组间差异和组内差异比值,即中国民营经济区域间差异和区域内差异比值,作为测度空间极化程度的KZ指数。

(三)数据来源及处理

本文使用中国民营500强企业平均营业收入作为中国民营经济发展水平的衡量指标。同时,本文所采用的数据来源于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以及《中国统计年鉴》。鉴于数据的可获得性以及时效性等特点,本文收集整理了2008年以来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数据,样本数据的时间跨度为2008年到2012年③。本文中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东、辽宁、江苏、浙江、上海、广东、福建、海南、广西,西部地区包括陕西、甘肃、四川、贵州、重庆、云南、青海、宁夏、新疆、,中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山西、安徽、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在此基础上,本文构建了相关空间差异与极化模型,并加以测度。

三、中国民营经济发展空间分布及差异

(一)中国民营经济发展空间分布特征

1. 中国民营经济发展GIS空间分布现状。本文采用Arcgis软件进行可视化空间分析,绘制2012年中国民营经济发展的空间分布图,如图1和图2所示。其中,图1表示2012年各省民营500强企业营业收入分布状况,从图中可以看出,浙江和江苏民营企业500强营业收入处于绝对优势,东中西部民营企业营业收入呈现为明显的递减态势。图2表示2012年各省中国民营500强企业数量分布状况,浙江民营500强企业数量最多,其次是江苏、山东、广东等东部省份民营企业数量,同样,呈现出较为明显的东强西弱的分布特点。

2. 中国民营经济发展态势。本文整理了2008―2012年中国民营经济发展情况表,如表1所示。从2008年后中国民营企业500强营业收入呈现两位数的增长。营业收入总和从2008年的41 099.2亿元发展到2012年的105 775亿元,年均增长27.37%,尤其是2010年,民营企业营业收入增长45.88%,呈现了快速增长态势。单位企业营业收入逐年提高,2012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平均营业收入达到211.5亿元,年均增长27.38%。最高和最低的企业营业收入均呈现增长趋势,年均增长分别为12.88%和27.40%,最低企业营业收入增长率远高于最高企业营业收入增长率。

本文测算了中国民营经济东中西部企业营业收入和数量的占比情况,如表2所示。从表中数据可知,东部无论在营业收入还是数量方面都处于绝对优势,但是这种优势随着时间推移在不断递减,营业收入占比从2008年的84.77%下降到2012年的79.06%,企业数量占比从81.00%降为75.2%,降幅较为明显。与此同时,中部和西部民营经济仍然处于劣势地位,中西部企业营业收入和数量都没有超过15%。然而,中部和西部民营经济在不断发展,企业营业收入和数量占比都呈现上涨态势,营业收入方面,中部地区从2008年的9.95%上升到2012年的12.15%,西部地区从5.28%上升到8.82%;企业数量方面,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也有明显上升,并且西部地区上升幅度要高于中部地区。

(二)中国民营经济发展空间差异分析

为了分析中国民营经济发展的空间差异,本文采用基尼系数和Theil指数及其分解方法,测度中国民营经济发展的空间差异。

1. 中国民营经济发展空间差异分析――基于基尼系数和Theil指数。根据基尼系数和Theil指数计算公式,本文测算了中国民营经济发展空间差异,如表3所示。从中可以看出,中国民营经济空间差异的基尼系数和Theil指数变化趋势基本一致,呈现V字型变动。在经历2008年较大值后,2009年基尼系数和Theil指数均出现最小值分别为0.147 6和0.019 0。其中,基尼系数在经历2009年最低值后,开始逐年略有增加,但增加幅度较小。Theil指数2010年比2009年有所增加,之后逐年下降,2010―2012年年均下降5.28%。

2. 中国民营经济发展空间差异分解。本文利用Theil指数分解,将中国划分为东部、中部和西部三大区域,并将总体差异分解为组间和组内差异,测算了区域间和区域内民营经济发展差异水平,如表4所示。从中不难看出,区域内差异对总体差异的贡献要大于区域间差异对总体差异的贡献,区域内差异是造成总体差异的主要因素,考察期内平均贡献率为90.22%,而区域间差异贡献率不足15.00%,平均贡献率为9.78%。区域间差异在5年内呈现U型变化趋势,2008年TBR为0.003 2,随后开始下降,直到2012年再次上升为0.003 1,区域间差异对总体差异贡献上升;而区域内差异在考察期内呈现出波浪变动趋势,在经历2008年高点后,2009年进入了低点,于2010年再次上升,此后区域内差异逐年下降,2012年降为0.019 6,说明近两年区域内差异有所收敛(见图3)。

通过测算东、中、西部三大区域的内部差异可以看出,横向比较西部地区内部空间差异较大,均大于东中部地区,东部地区内部差异在2008年和2012年要高于中部地区,其余年份中部地区内部差异要高于东部地区(见表4)。纵向比较西部地区呈现M型变化趋势,2011年西部地区内部差异达到最大值,2012年下降较为明显;中部地区呈现倒U型变化趋势,在2010年内部差异达到最大值后,开始下降,具有收敛趋势;东部地区呈现W型变化趋势,在2008年、2010年和2012年处于高点,其他年份较低,内部差异在近期有变大趋势(见图4)。

四、中国民营经济发展的空间极化分析

(一)中国民营经济发展空间极化特征

根据2008―2012年中国民营经济发展数据,本文按照东、中、西部进行分组,测算中国民营经济发展的空间极化指数,包括ER指数、Wolfson指数、TW指数和KZ指数,结果如表5所示。在此基础上,本文绘制了中国民营经济发展空间极化指数变化趋势图,如图5所示。从图表中可以发现,2008―2012年各空间极化指数呈现上下浮动的态势,由于各指数对于空间极化敏感程度不同,因此,各指数数值结果不同,反映的中国民营经济空间极化趋势略有不同,但是从总体趋势来看,各指数均呈现出类似U型的变动趋势。区域分组的空间极化指数中,TW指数对于中国民营经济发展空间极化敏感程度较高,测度的数值最大,其次是ER指数和Wolfson指数。其中,TW指数波动幅度较小,ER指数变动幅度最大。

基于考察期内极化指数演变过程来看,极化指数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08―2010年,极化指数处于高位下降阶段,除ER指数外,三年期间各指数都呈现下降趋势,说明这一阶段中国民营经济极化集聚现象有所减弱。其中,TW从0.466 4下降到0.455 9,年均下降1.14%,降幅较小;Wolfson指数从0.222 9下降到0.191 5,年均下降7.17%;KZ指数从0.136 8下降到0.081 5,年均下降21.00%,降幅较大;而ER指数持续两年下降趋势,从2008年的0.299 3降为2009年的0.166 2,下降44.28%,下降幅度较大。第二阶段为2011―2012年,各指数呈现整体略有上升阶段,反映出本阶段中国民营经济发展空间极化和集聚现象有所上升。其中,ER指数经历了2009年的下降后开始了连续4年的增加,直到2012年的0.278 5,平均涨幅18.96%,说明空间极化程度有加强趋势;TW指数和Wolfson指数在本阶段先上升后下降,分别从2011年的0.460 4、0.229 1下降到2012年的0.441 1、0.221 7,降幅分别为4.18%和3.21%;KZ指数从2011年0.087 2上升到2012年的0.158 2,上升幅度为81.47%。

(二)中国民营经济发展空间极化方向

空间极化指数ER指数、Wolfson指数以及TW指数,仅仅能够测度中国民营经济极化的总体趋势,但不能反映出空间极化的方向,而KZ指数在上述指数基础上,利用可分解的广义熵理论,将整体差异分解为区域间差异和区域内差异,本文利用组间不均衡值和组内不均衡值之比,即Theil指数分解的区域间差异和区域内差异比值来测量区域空间极化和集聚的变化。KZ指数大小表示中国民营经济发展在空间方向上强弱集聚大小。本文除了测算东、中、西部KZ指数,还分别按照沿海―内陆和南方―北方④进行Theil指数分解,并测算了沿海―内陆、南方―北方KZ指数,如表6所示。从各方向上KZ指数值来看,KZ指数均未超过0.5⑤,说明区域间差异要明显小于区域内差异,东―中―西部、沿海―内陆、南方―北方之间的空间极化程度微弱,而空间极化主要表现为区域内差异问题,区域内民营经济集聚现象要明显强于区域间民营经济的集聚。

从东―中―西部方向来看,中国民营经济空间极化强弱趋势呈现U型变化,并且在东中西部方向上,空间极化程度要强于沿海―内陆、南方―北方方向空间极化程度。空间极化程度从2008年的0.136 8开始下降至2009年最低点0.081 5,而后逐步上升到2012年的0.158 2。从沿海―内陆方向来看,空间极化强弱变动趋势也呈现V型变动,2008年中国民营经济在沿海―内陆方向上出现了最大空间极化现象,KZ指数达到0.086 3,之后2009年下降到最小值0.014 0,随后,连续三年呈现上升趋势,直至2012年的0.084 7。在此方向上空间极化强度要大于南方―北方方向。在南方―北方方向上空间极化现象不明显,发展呈现上下波动趋势,2011年达到最大空间极化值0.011 8,但从考察期总体来看,中国民营经济空间极化程度有加强趋势,2012年集聚强度是2008年的6.6倍。从中国民营经济空间极化总体趋势来看,在经历了初期较大空间极化程度后,中期有所下降,近期空间极化集聚程度出现上升态势。东―中―西部方向空间极化程度最为强烈,其次是沿海―内陆方向,而南方―北方方向空间极化程度较弱。

五、结论

本文选取了金融危机后(2008―2012年)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每年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数据,首先,采用GIS可视化分析工具分析了2013年中国民营经济空间分布现状,然后,统计描述了中国民营经济近年来发展态势并测度了不同区域民营经济发展分布情况,进而,利用基尼系数和Theil指数分别测算了中国民营经济空间差异程度,并使用Theil指数分解测定了区域间、区域内差异及三大区域内部差异,在此基础上,本文构造了ER指数、Wolfson指数、TW指数分别测度中国民营经济极化程度,用KZ指数分析了中国民营经济极化方向问题。

本文研究结果表明:(1)中国民营经济在金融危机后实现了快速发展,总收入和企业数量逐年提高,但是,从GIS空间分布图来看,中国民营经济发展存在空间非均衡的状态,其中,东部民营经济发展具有绝对优势,中部次之,西部最弱。(2)中国民营经济整体空间差异(基尼系数和Theil指数)较小,近年来,空间差异呈现V型变动趋势。(3)从Theil指数分解可知,中国民营经济区域内大于区域间差异对总体差异的贡献,其中,区域内差异是造成中国民营经济空间差异的主要因素,贡献率平均为90.22%。(4)从东、中、西三大区域内部差异来看,西部地区民营经济内部差异最大,高于中部和东部地区;中部和东部地区民营经济内部差异分别呈现倒U型和W型变动趋势。(5)对极化指数测度可得,中国民营经济极化指数均呈现类似U型变化趋势,其中,TW指数值最大,波动较小,ER指数波动较大,Wolfson指数近年有下降趋势。(6)通过对中国民营经济空间极化方向分析表明,区域内极化要大于区域间极化,在东中西部方向极化程度要强于沿海―内陆、南方―北方空间极化程度,在考察初期,极化程度较为强烈,中期有所下降,近期空间极化程度有加强趋势。

注释:

①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是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在上规模民营企业调研的基础上,以营业收入总额为参考指标的排序结果。

②本文研究31个省、市、自治区以及直辖市数据。

③全国工商联每年的当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数据,实际是依据前一年数据得来,因此,本文采用的年份数据,表示年度实际数据。

④沿海―内陆(沿海地区包括:京、津、冀、辽、鲁、苏、沪、浙、闽、粤、桂和琼等省市区,其余省市区为内陆地区)。南方―北方(以长江流域为分界线把我国划分为南方、北方地区,其中南方包括沪、苏、浙、徽、赣、闽、鄂、湘、粤、桂、琼、渝、川、贵、云等省市区,其余省市区为北方地区)。

⑤本文基于KZ指数提出空间极化判定标准:如果KZ0.5,则极化程度微弱,可视为无极化现象;如果0.5≤KZ1,则极化程度小,极化现象不明显;如果1≤KZ5,则极化程度中等,极化现象明显;如果5≤KZ10,则极化程度大,极化现象显著;如果10≤KZ,则极化程度剧烈,极化现象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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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经济与国有经济的区别第4篇

一、对特色经济内涵的理解

对于特色经济内涵的理解,理论界目前尚未形成定论,综合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从产业识别与评判标准角度理解

王元京在《西部特色经济的产业识别与评判标准探讨》一文中提出,识别和判断特色经济的价值标准一是产业独有标准,即“你无我有”;二是产业规模标准,即“你小我大”;三是产业专业化标准,即“你泛我专”;四是产业效益标准,即“你弱我强”。 “独、大、专、强”是其识别和判断特色经济的基本标准。

(二)从区域比较优势的角度进行理解

李渤认为,要正确认识特色经济的内涵首先就必须把握“特色”的内涵,“特色”内涵重在区别,而无优劣、好坏、高低之分,将“特色”内涵移植到经济上来,便显现了区域特色经济体系内涵的质的规定性。他认为,特色经济的内涵体现在以下几点:(1)特色经济是独有经济;(2)特色经济是优势经济;(3)特色经济是差别经济;(4)特色经济是优质经济;(5)特色经济是多媒体经济;(6)特色经济是效益经济。王芳指出,特色经济仅是比较而言,是一个动态的概念,不存在绝对意义上的特色经济。其将特色经济定义为:在一定的经济区域范围内,以一定的特色产品为前提,以特色产业群的发展为核心,以特有资源转化为基础,以特色技术为支撑,具有市场适应性、效益性、开放性、稀缺性和可持续性的比较优势经济。

(三)从经济效益与可持续发展角度理解

李澜、张君丽理解的特色经济是指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依据本地区现有的经济、社会、文化状况、资源禀赋和生产力水平,能最大限度的扩张经济总量,结构合理且主导产业优势突出,经济效益显著,能确保可持续发展的具有鲜明地区特点的经济发展模式。特色经济是能把自己的优势发挥扩大,形成一定的规模,获取高效益的经济。马晓京、高新才、刘晖等人基于民族地区脆弱的生态环境,从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开发的角度出发,指出发展特色经济必须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认为特色经济首先必须具有可持续发展性。

笔者认为特色经济是指一个区域在经济发展中,利用比较优势,通过市场竞争而形成的具有鲜明产业特色及企业、产品(服务)特色的经济。特色经济以特色资源为基础,以特色产品为核心,以特色产业为依托,以特色技术为支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发展应遵循差异化发展原则、比较优势原则,以市场为基础配置资源,通过竞争确立优势,从而造就特色经济。其内涵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发展特色经济必须与当地的实际相结合,充分体现省情、区情,这是特色经济的基础;二是应以当地特色的产业、特色产品或服务为前提;三是“特”必须以“同”为基础,是建立在“同”上面的“特”,这是特色经济的根本;四是应以特色经济区域为载体。

二、中国少数民族特色经济研究

(一)研究进程

特色经济在国外研究较早,我国则起步于20世纪末。我国将少数民族特色经济作为一种经济发展模式在理论和实践中受到重视则是1997年后,特别是1999年西部大开发之后。下面将对我国少数民族特色经济研究进程简要梳理。

(1)特定区域的少数民族特色经济研究

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资源禀赋不一,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因此,很多学者对中国特定区域的特色经济发展研究做了很多工作,特别是西部少数民族地区。胡鞍钢、温军等认为,西部少数民族地区要发展特色经济就应构建具有民族特色的发展模式,制定具有民族特色的产业政策,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雷敏以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这一特定区域为研究对象,探讨了西部少数民族发展特色经济的战略选择。沈会盼、陈峰云等从少数民族地区实情出发,就如何发展当地特色经济做了详尽的分析。此外,针对云南、广西、青海、宁夏、贵州、甘肃等少数民族特色经济发展研究也屡见不鲜。

(2)特定产业的少数民族特色经济研究

在现有研究文献中,还可以看到很多从某一特定产业角度出发研究中国少数民族特色经济。其中,有些学者通过分析本地区的旅游资源优势,进而提出了发展特色旅游业的建议。如卢世菊的《中国少数民族竹文化特色旅游发展研究 —— 以云南省为例》、马小丽的《河西走廊特色旅游经济探析》等。

此外,还有学者在充分发挥地区资源比较优势的基础上,提出了发展特色农业、林业和种植业。如文艳林的《川西北高原特色农业的发展思路》、贾凤桐的《陇南山区宜着力发展特色经济林产业》等。

纵观国内外研究成果,发现对中国少数民族特定产业的特色经济发展研究主要集中在:( 1 ) 特色种植业; ( 2 ) 特色畜牧业; ( 3 ) 矿产采掘和加工业; ( 4 ) 能源业;( 5 ) 特色文化旅游业等方面。

(二)存在的不足

中国少数民族特色经济研究虽仅有10余年的历史,但取得了显著成效。如将特色经济的前沿理论与中国少数民族特色经济实践前沿问题相结合;将理论、方法与政策的研究相结合;将宏观政策、制度与中观、微观等现实问题相结合。但目前仍存在以下几方面的不足:

首先是中国少数民族特色经济研究缺乏相应的理论体系。中国少数民族特色经济研究大多是围绕实际问题与任务进行对策研究,理论不成体系,理论创新较少。此方面应多借鉴西方特色经济学研究成果。

其次,理论与实践常倒置。我国很多少数民族特色经济研究都把重点放在政策研究上。然而,在研究过程中不是先进行深入的理论探讨,并把结论分解为具有可操作性的基本单元,然后提出政策性建议,而是常常在进行分析之前已经有了政策性建议。因此,这种政策性建议常常是空洞的,缺乏实际操作意义。

国民经济与国有经济的区别第5篇

一、经济结构社会结构演进与农民收入增长模式划分

农村经济既是国民经济整体的有机组成部分,又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体系,既包含农业。农村经济内部矛盾,也包含工农、城乡等农村经济与外部经济之间的矛盾,正是这种错综复杂的矛盾体系的运动,决定着产业结构演进和农村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推动着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和国民经济不断向前发展。所谓农民收入增长模式,就是在系统分析和比较研究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农村经济发展过程的基础上,运用归纳、抽象方法,按照特定准则,总结和概括出的有关农民增收活动及收入变化现象的特征集合。它包括收入增长的动力和来源,收入的增量结构和构成,增收的途径、手段和方法,收人变化的速率和态势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农民收入是农民参与社会生产过程所获得的劳动及要素报酬形式。就本质和来源来说,它是农民这一特定经济主体从事农业及其他经济活动创造的部分新价值的转化形式。作为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结果,农民收入变化受再生产诸环节及经济、社会、自然多因素的影响。但是,农民收入及其变动归根结底决定于社会生产力水平高低或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和国民经济的发展程度。分别以农业增加值、农村非农产业增加值及国内生产总值为自变量,以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因变量,利用我国1993至1999年的数据作回归分析,计算相关系数,可发现,农民收入与农业、乡镇企业及GDP显著正相关,相关系数分别达0.9830、0.9837和0.9942,说明农业、农村非农产业及国民经济与农民收入存在密切关系。纯收入与非农产业及GDP的相关性甚至高于农业,说明在目前条件下农民收入不仅取决于农业,而且决定于农村经济和国民经济总体发展状况。

工业化、城镇化、非农化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纵观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的历史,结构演变和经济发展一般经历四个阶段的变化:先是农业在经济生活中居于统治地位;然后在分工和生产力发展基础上,进入农业为主体、非农产业为主导的阶段;进一步发展,进入农业和非农产业共同发展、以非农产业为主体的阶段;最后,随着生产力发展、农业和非农产业及外部联系的日益紧密,城乡经济走向一体化。生产力不仅决定生产关系和分配关系的性质和形式,而且从根本上决定和影响收入分配的量。这就使农民收入在生产力发展或工业化、城市化和非农化过程的不同阶段表现出不同的性质和特征。因此,从这一角度考察,前述经济发展和结构演变的四个阶段,同时代表着农民收入增长的四种不同模式或类型:(1)农业推动型农民收入增长模式。特点是农业在农户家庭经营处于绝对统治地位,农业收入几乎是农村居民收入的惟一来源。这是农民收入的初始模式。(2)农业主导型收入增长模式。这是非农产业得到一定发展但还不发达,非农产业的收入贡献及其占农民收入的比重不断上升,粮食和农业的收入贡献份额持续、较快下降,但在农民收入中仍然保持着主体或优势地位的收入模式。(3)非农业主导型收入增长模式。特点是不仅非农产业收入增量占农民收入总增量比例较大,成为推动农民收入增长的基本动力,而且非农产业收入接近以致超过农业收入所占比重。(4)城市带动型收入增长模式。特点是城市化程度较高,城乡差别趋于缩小,经济和社会生活逐渐融为一体,来自非农产业和城市的收入已经成为农民收入的基本来源。

二、我国主体模式:从农业推动型到农业主导型的过渡与升级

主体模式是某个时期、某个国家占主要地位的农民收入增长模式。它反映一国农民收入模式的总体性质和基本特点。

新中国成立以来,经过近半个世纪的努力,我国农民收入主体模式已经由初始的农业推动型模式,升级为农业主导型模式,并正向着非农主导型模式方向发展。我国农民收入模式的演变和发展大体经历了三个时期:

初步奠定工业化基础与农业收入徘徊于农业推动型增长模式的时期(1952至1978年)。新中国成立后,由于生产力水平低。农产品持续全面短缺,加之意识形态方面的原因,逐步形成并长期实行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并多次出现“拔高”所有制形式的现象。僵化的“超越”生产力水平和农村实际的经济体制及“有计划的剥夺哨组织’的农民”的政策,虽然为现代工业的建立奠定了基础,但是,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片面。木稳定发展,城乡分离的户籍制度和二元经济结构的不断强化,也带来了许多问题和后患,不仅使生产力受到严重束缚,农民难以走向富裕,而且造成产品长期、全面短缺,连温饱问题都解决不了。低下的生产力,片面、畸形化的产业结构和固化的城乡经济结构,必然使农民收入的结构单一和缓慢增长,长期滞留于农业推动型模式阶段。统计资料显示,1978年,全国农村社会总产值为2037.5亿元,其中农业总产值为1397亿元,占农村社会总产值的68.56%。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954年的64元增加到1978年的133.57元,年均增加额不足3元。在1978年133.57元农民人均纯收入中,生产性纯收入为122.86元,而仅农业生产收入就达113.47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5.0%,占生产性纯收入的比重更高达92.36%。

工业化、城镇化推进与农业推动型模式向农业主导型模式过渡时期(1979至1996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以实行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为起点和基础,以市场化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取向和目标,通过开放农贸市场另外农民购销队伍、废止“统购统销”政策及发育、发展市场体系,为农民由单一的、被动的生产者,转变为自主、能动的市场主体创造了必要条件;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不仅完善了农村经济结构,加快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和工业化、城镇化步伐,而且迅速增加了农业之外的收入,优化了收入结构,推动了农民收入增长模式的演变、升级。据统计,20世纪80年代后期我国非农产业总产值首次超过农业总产值,成为农村经济的主体。1996年农业和农村非农产业总产值分别达到13844.1亿元、65191.7亿元,农业总产值占农村社会总产值的比重由改革初期的70%降为26.44%,为农民收入模式升级提供了前提。在农业生产结构、农村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不断优化的基础上,农民收入构成和增量结构也开始发生根本性变化:农产品产量成倍增长,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提高,但农业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却趋于下降。农民人均农业纯收入占纯收入的比重,1984年为68%,1990年降为66%,1996年下降到60%。从贡献程度分析,据测算,扣除不可比因素,1986至1996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了55.52%,其中有26.29个百分点是通过农业纯收入增长实现的,农业对农民纯收入增长的贡献率平均是47.34%。分阶段考察,1986至1990年农民收入增长15.73%。其中,10.55个百分点是农业收入带来的,5.18个百分点是非农产业及其他收入带来的。农业收入贡献率是67.05%;1991至1996年,农民收入增长34.38%。其中,13.6个百分点是通过农业收入增长实现的,21个百分点是由于非农产业及其他收入增长推动的。农业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39.56%,比1986至1990年下降27.49个百分点。说明非农产业愈来愈成为我国农民增收的动力和源泉。

农业主导型新模式的形成与在农村经济新阶段的发展(1996年以后)。1996年前后我国农村经济发生部分质变,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表现在:第一,吃饭问题基本解决,城市和部分农村地区提前实现小康目标,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的原有目标和动力逐渐消失。经济发展要求从实现温饱,转变为提高生活水平和质量,巩固和全面实现“小康”,并向着更高目标迈进。第二,供大于求成为市场的主要矛盾和生产发展的基本制约因素,以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为主线,转变经济增长和农民增收方式,实行集约经营,由依靠扩大规模、增加产量或提高收购价格增加农民收入,转向依靠调优结构、提升质量和提高效益增加农民收入,成为经济工作的基本任务。第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基本建立,市场已在资源配置方面起基础作用,但新体制的许多环节还不配套、木完善,仍需要深化改革为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提供动力和保障。第四,分工和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工业化、城镇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城乡及国内外经济联系更加紧密,科技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更加明显。

生产力发展和社会经济结构变化推动、决定了农民收入增长及模式升级。我国进入农业主导型模式阶段,并正向着非农产业主导型模式的方向挺进的主要标志和表现是:第一,适应经济发展新形势、新要求,乡镇企业开始进行战略性调整,技术水平和集约化程度不断提高,非农产业在农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进一步巩固和加强。第二,农业剩余劳动力迅速转移,社会就业结构发生重大变化,非农产业就业人员逐步接近直至超过农业就业人员。统计资料显示,从1992年开始,我国农业就业人员数量减少,当年占社会就业人员的58.5%。之后,农业就业人员及其比重加速下降,1996年已下降到了50.5%。最近几年,基本保持50%以下。第三,农业推动农民增收的作用进一步减弱,非农产业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愈来愈大。1997年我国农业纯收入对农民纯收入增长的贡献率是32.33%,比1990至1996年平均水平低7.23个百分点。最近几年,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农民从农业生产中获得的收入不升反降,农业纯收入贡献率连续出现负值,1998年为-19.71%,1999年下降到-43.96%。说明农民收入增长态势完全是依靠非农产业收入增长实现的。第四,在收入额不断增长的同时,收入结构开始发生重大变化,进入非农和城市收入与农业纯收入抗衡或相持的区间。1997年非农收人所占比例突破40%。1998年、1999年分别升至45%和48%。目前在50%左右。

三、现阶段各地农民收入模式的性质与升级趋势

各地经济条件、发展水平不同,农民收入增长模式的性质及其演变趋势和目标也不同。为分析目前条件下各地农民收入模式的性质,进而揭示、说明未来几年不同地区收入模式的演变趋势和目标,我们从反映农村经济和农民收入的众多指标中,筛选出9项指标,利用1999年的数据,对除、重庆之外的29个省市区进行动态聚类。聚类分析方法告诉我们,类内各省(市。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水平、结构最为接近,而类与类之间则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可借助于聚类结果对各地农村经济发展及其收入模式性质作出判断。

一类地区。该类地区农民收入基本上属于城市带动型增长模式。其农村经济和农民收入的基本特征是,耕地资源少,城市化、现代化和经济集约化程度高,城乡经济联系紧密,市区反哺农业和农村非农产业的能力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在很大程度上得益和决定于城市经济发展的带动和发展。

农民收入来源广、水平高是该地区的突出特点。北京是全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上海是我国最大的城市。巨大的城市市场,灵通的市场信息,雄厚的科技和经济实力,为其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身居大城市郊区,又为农民就近打工挣钱和及时转移农业剩余劳动力提供了方便。农业和城乡非农产业的发展不仅给该地区农民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使农民收入呈现出非农化多元化的格局,而且使农民收入的绝对水平也远远高于其他地区。1999年,一类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为4817.55元,分别是其他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59倍、2.35倍、3倍和2.6倍。该地农民纯收入主要来自城乡非农产业,仅劳动报酬收入一项就达33%.20元,占农民纯收入的70.05%。与此相反,农业纯收入却很少,种养业纯收入合计才803.18元,占农民纯收入的比例还不足17%。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这一模式地区农村经济发达,农民收入水平高,但由于农村人口和经济总量占全国的比重不大,1999年乡村人口只占0.8%,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和乡镇企业总产值分别占1.6%和2.95%,因此对全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影响不大。但是,作为一种模式,该类地区木仅是目前我国大中城市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的典型代表,而且也预示着未来农村经济和农民收入模式发展的方向。

二类地区。特征是绝大多数省市位于沿海地带,是我国传统的经济发达地区,同时又是改革开放和发展乡镇企业起步最早。受益最大的地区。雄厚的城市经济实力和率先发展的农村非农产业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提供了巨大的市场空间和强有力的资金、技术和人才支持,使其较早在农业和乡镇企业。乡村经济和城市经济之间构建起良性循环关系。该类地区乡镇企业和农村非农产业在农业和国民经济发展及农民增收方面作用突出,属非农产业主导型收入增长模式。

该类地区与一类地区明显不同。其一,农村面积大。乡村人口多,城市化水平相对较低。经过新中国成立之后特别是改革以来20多年的发展,其工业化。城市化程度虽有很大提高,广东。江浙等省市的局部区域甚至已出现城乡一体化景象。但城市化水平同一类地区无法相比。1999年该类地区乡村人口平均为4181.13万人,是一类地区的11.35倍。广东是该类地区较为发达的省份,其城市化水平也只有31.09%,而北京、上海分别是59.69%和72.61%;其二,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不是依靠城市的扶植和支持,而主要是依靠农村自身,依靠乡镇企业的带动。该类地区是“苏南模式”的诞生地,也是最早;最彻底的实践者。而这一模式的实质和核心就是依靠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带动整个农村经济发展。1999年该类地区乡镇企业总产值平均为7735.39亿元,是一类地区的4.83倍;农民人均劳动报酬收入1122.12元,虽然不及I类地区,但比其他类型地区高出数倍。表明乡镇企业在增加农民收入方面作出了更大的贡献;其三,农业生产和农业收人在农村经济和农民收入格局中仍占有重要地位。1999年该类地区平均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与乡镇企业总产值之比为1:6,1类地区则高达1:8.2;种养业纯收入占纯收入比重该类地区为42.59%,一类地区为16.48%。

二类地区省份数占全国的近三分之一,乡村人口占全国的40.81%,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占47.11%,乡镇企业总产值占将近三分之二,在我国农村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发展格局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作为农业和非农产业都相对发达的地区,应当说,其经济增长和农民收入增长的模式,不仅十分典型,而且对多数省份具有直接的借鉴意义,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农民收入增长模式的主流。而这类地区农民收入将逐步升级为城市带动型模式。

三类地区。这些省区除广西外都深居内陆,人多地少,传统农业发达,是我国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的重要产区。经过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20年努力,一方面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基础设施有了明显改善,现代化程度不断提高,农业尤其是小麦、玉米等粮食生产优势得到了不断发挥;另一方面,乡镇企业也获得了迅速发展,农业剩余劳动力向外转移的步伐不断加快,非农产业逐步代替农业开始成为农村经济的主体。农村经济和农民收入多元化、多样化格局基本形成,农民收入水平也有很大提高。但是,由于其基础相对薄弱,改革开放和乡镇企业起步晚、起点低,速度也相对缓慢,因而非农产业和城市经济仍不很发达,农业和粮食收入依然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属于农业主导型收入增长模式。

农业与非农产业双轮驱动。结构均衡,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在全国地位居中,是这类地区的显著特点。1999年农业和乡镇企业总产值之比,一类地区最高,为1:8.19,四类地区最低,为1:2.30,三类地区则较为均衡,为1:3.07,同1:4.42的全国平均构成接近。该类地区省区平均的农业和乡镇企业总产值分别为1130.64亿元、3466.57亿元,总量及农民人均占有量均居于中游水平;从农民收入及其构成分析,该类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049.48元,既同跨越小康收入线的IJ类地区有明显差距,同时又明显高于四、五类地区,与2210.34元的全国平均水平较接近。种养业纯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一、二类地区分别是16.48%、42.59%,四、五类地区依次为68.11%、72.89%,而该类地区则为65.53%,正好处于前两类和后两类之间。该类地区处于初始收入模式向较高级模式发展的中间阶段。因此,其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建设的推进,不仅会给四、五类地区(主要是西部地区)提供许多可资借鉴的经验和启示,而且必将使其农民收入升级为非农主导型的增长模式。

四类和五类地区。其共同特点是农业生产条件较差,农业和农村非农产业都较为落后;经济结构单一,收入水平低,农民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因此,属农业推动型模式。两类地区的主要区别在于农业结构和农民收入来源存在差异。四类地区种植业生产相对发达,种植业收入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是种植业推动型收入增长模式;五类地区畜牧养殖业生产相对发达,养殖业收入占农民收入的比重较高,是畜牧养殖业收入增长模式。

国民经济与国有经济的区别第6篇

15年前,“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在香港变成了生动的现实。15年来,伴随着祖国内地的发展进步,香港不仅创造了人类文明史上前所未有的政治奇迹,而且创造了成熟经济体持续平稳发展的经济奇迹,成功克服亚洲金融危机、非典疫情和全球金融危机等带来的困难和挑战,社会保持稳定,经济更加繁荣,民主有序发展,民众安居乐业,对外交往更加活跃。2012年7月1日,在庆祝香港回归祖国15周年大会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届政府就职典礼上,主席强调中央政府实行“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针将毫不动摇,全力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将毫不动摇,同香港各界人士一道维护和促进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将毫不动摇。

【创新试题】

1.15年来,在“一国两制”伟大构想的指引下,香港经济保持了高度繁荣和稳定。从哲学上看,这一事实说明

A.政治对经济有反作用,给经济的发展以巨大影响

B.想问题、办事情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

C.我国能够对市场经济实施强有力的宏观调控

D.认识对实践有反作用,科学理论对实践有巨大的指导作用

2.我国经济特区与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

A.归属不同 B.经济政策不同

C.社会制度不同 D.外交方针不同

3.香港、澳门保留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并没有改变我国人民民主的国家性质。这是因为,事物的性质主要是

A.由事物的主要矛盾规定的

B.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

C.由矛盾的次要方面规定的

D.不受矛盾次要方面的影响

4.香港与内地的贸易额,从1997年的1 431亿美元增加到2011年的2 835亿美元,15年间翻了一番。这表明在“一国两制”下香港与内地

①能够更好地实现优势互补、共同繁荣发展②完善经贸合作机制,拓展经贸合作领域 ③失去了竞争的必要性,加强了交流与合作 ④经济制度趋于一致,减少了发生摩擦与分歧的可能

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②④

5.2004年到2011年8年间,香港地区生产总值平均增速达5%,是同期其他发达经济体平均值的近2倍,香港的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地位得到巩固。在国际知名智库评选中,香港仍是全球最具竞争力经济体、最自由经济体、亚洲最具活力城市。针对这一现象以下分析正确的是

①“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是完全正确的②“一国两制”已经得到了世界各国的认同 ③香港保持繁荣与稳定必将为解决创造有利条件④“一国两制”促进了国家的繁荣和稳定

A.①②③ B.①③④

C.①②④D.②③④

6.在庆祝香港回归祖国15周年大会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届政府就职典礼上,第四任行政长官梁振英首先上台,他面对主席,举起右手庄严宣誓。这表明中央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是

A.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关系

B.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C.执政与参政的关系

D.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自治权来源于中央授权

7.主席强调,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立法、司法机关都要带头严格遵守基本法,坚决维护基本法,依照基本法规定行使职权。这表明香港基本法

A.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唯一的法律

B.是由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并表决通过的

C.在内容上不能作任何变化和改动

D.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具有最高法律地位

8.在“一国两制”下,伟大祖国始终是香港繁荣稳定的坚强后盾,香港在参与国家发展中赢得了自身的更大发展。这表明

①整体居于主导地位,整体统率着部分 ②事物发展是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 ③量变是质变的基础和前提 ④事物联系具有普遍性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②④

9.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材料一 19世纪中期开始,清王朝屈服于英国的炮舰,先后签订了《南京条约》、《北京条约》、《展拓香港界址专条》,使英国在香港实行殖民统治100来年。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治、经济、科技和文化等各项事业取得了引人瞩目的成就,国家的综合国力迅速增长。1984年12月19日,中英正式签署了《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确认了我国在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

材料二 回归15年来,香港居民享有的民利和自由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更为广泛。在经历了国际金融危机等冲击后,香港经济平稳发展,继续保持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的地位。香港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同祖国内地的经贸关系更加紧密,各领域合作不断深化。香港同胞对国家、民族的认同和感情与日俱增。

(1)分析香港同祖国内地发展经贸的意义。

(2)运用国际社会的有关知识回答:上述两则材料说明了什么政治学道理?

(3)结合《文化生活》知识,分析香港同胞对国家、民族的认同和感情与日俱增的原因。

参考答案:

1.D “一国两制”伟大构想属于认识的范畴,是科学的理论,香港保持了繁荣与稳定,体现了认识对实践的反作用,体现了科学理论的指导意义,D正确;A、C两项不是从哲学角度分析问题,B不符合题意。

2.C “一国两制”下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保留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不变,我国的经济特区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C正确。

3.B 在我国实现“一国两制”后,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这是矛盾的主要方面,B正确。

4.A 香港与内地的贸易额迅速增长,表明两地开展了广泛的经贸合作,实现了优势互补,①②正确;两地的竞争仍然存在,③错误;香港与内地的经济制度不同,④错误。

5.B 上述事实说明“一国两制”是成功的,“一国两制”在香港的成功实践,为以“一国两制”解决提供了范例,①③④正确。②在题干中没有体现,也不符合事实。

6.D 国家主席是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向国家主席宣誓,表明特别行政区的权力来自于中央的授权。

7.D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在香港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是依法治港的基石,D正确。香港还需要完善与基本法相关的法律制度,基本法不是唯一法律,A错误;基本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B错误;根据香港形势的变化,基本法也要与时俱进,C错误。

8.C 香港与祖国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祖国是香港的坚强后盾,体现了整体影响部分,①正确;香港在参与祖国发展中赢得了自身的更大发展,体现了联系的普遍性和客观性,④正确。题干中没涉及事物发展的前进性与曲折性,也没有涉及量变与质变,②③错误。

9.(1)①有利于双方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优势互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节约社会劳动,提高经济效益。②有利于扩大就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满足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③有利于加快两地经济整合及经济一体化进程,实现共同繁荣。④有利于促进香港繁荣稳定,提升我国开放型经济水平,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

国民经济与国有经济的区别第7篇

关键词:民间金融;二元经济结构;发展

中图分类号:F832.35 献标识码:A 章编号:1003-9031(2006)09-0050-04

一、问题的提出

民间金融是自发形成的,属于正式金融体制范围之外的,个人与个人、个人与企业、企业与企业或其他组织之间的资金筹借活动,基本上没有被纳入国家金融管理机构常规金融监督管理系统的金融活动。按照Mckinnon和Shaw的金融发展理论,非正规的传统民间金融是一种落后的效率低下的融资安排,是经济的二元性在金融领域的表现。[1]

二元经济结构是指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由于部门间生产函数与劳动生产率的差异或区域间、区域内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等原因导致的经济两极分化现象。[2]这是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经济领域的一个典型特征。我国是一个典型的二元经济结构国家,先进的现代部门和落后的传统部门并存,城乡差别大,东部沿海地区与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地区差异显著。金融组织和金融体系与经济发展相伴而生,不断适应实物经济部门的需要和发展,为实物经济部门提供服务,对经济发展有促进作用。要改变现有的二元经济结构现状,金融的作用不容忽视。

我国的民间金融过去一直是政府限制的对象,但多年来始终存在,且近几年趋于活跃,规模不断扩大。中央财经大学课题组对全国20个省份进行了实地调查,测算出2003年全国民间金融的规模在7400亿元至8300亿元之间。[3]2005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了2004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肯定了民间融资在满足人们日常生活紧急支付和民营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资金需求中发挥的积极作用。我国东部和东南沿海地区,相对于中西部地区具有更高的经济增长率,当地的民间金融发展也很迅速,规模大且发达程度高,通常被看作是民间金融的典型代表地区,温州地区更被称作是“民间金融之乡”。这是否说明民间金融市场与经济增长存在相关性呢?民间金融的发展是否可以对改变我国的二元经济结构发挥作用?本文正是基于我国目前的二元经济结构的现状,试图从民间金融与二元经济结构之间的关联出发,对民间金融发展的作用进行分析,探讨民间金融的定位和今后的发展与规范问题。

二、二元经济结构下民间金融的兴起

二元经济结构是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一个现象,其经济的二元性在金融领域的具体表现在于:一方面发展中国家政府为了能迅速集中国内储蓄资源支持国家发展规划,利用组建起来的国有银行等金融机构体系来“泵取”社会资金,流向政府支持的产业部门及企业。

另一方面,分布广泛的广大中小企业和农村地区、个体经济的融资需求却得不到国有金融机构很好的满足,他们不得不依靠传统的钱庄、合会、典当行等金融机构来获得零星的金融资源。有组织的现代国有大金融机构与无组织的传统金融形式并存的二元格局构成了发展中国家金融的特色。[4]虽然经济的二元性是受发展中国家的自然资源和生产力限制而客观形成的,而金融的二元性除此之外更多地是政府人为干预的结果,但是现阶段民间金融的兴起扩大与我国目前的二元经济结构现状不无关系。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我国的经济结构表现出产业差异、城乡差异、地区差异和国有经济和非国有经济多重二元结构的特征。而这多重二元结构制约着国家的金融制度和金融政策的选择、实施,同时也为民间金融发展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天地。

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优先发展重工业的赶超战略,加快工业化的进程。国家通过计划体制将稀缺的资金投入工业,造成城市和农村进一步的分离。1978年首先进行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曾使城乡差别一度缩小,但随着改革向城市推进,城乡差别不但没有缩小,反而拉得更大。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农村资金供求一直就存在着较大的不平衡,这已经成为一些地区,尤其是某些农业省份严重的经济问题。正是在这种农村金融市场有需求,但大银行几乎不给农民贷款,农村信用社由于经营管理混乱不能完全满足农村贷款需求的情况下,农村民间融资便开始活跃起来。正规金融体制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国有经济垄断了正规金融的金融资源,而非国有经济的金融需求难以得到满足,民间金融也因此得到生存空间,发展迅速。[5]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重点向沿海地区倾斜,实行优先发展沿海地区的战略,使我国东中西三大地区的经济发展差距明显扩大,而民间金融的发展也因地域而不同。以我国东部沿海地区为例,当地非国有经济发达,资金需求较大,正规金融途径无法满足,再加上当地民间信用传统沿袭的影响,使得民间金融相对发达。

金融制度本是一种节约交易费用与增进资源配置效率的制度安排。但我国原计划经济体制下,金融制度节约交易费用与增进资源配置效率的功能让位于聚集与控制金融资源,金融体系高度垄断。政府对市场准入实行了严格的管制,国家垄断一切金融资源,服务于国有经济。在经济主体逐渐向多元化发展的时候,金融体制却一直围绕着国有经济进行。这样的金融制度下,农村金融需求得不到满足,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也必然存在,这就为民间金融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土壤。正是金融制度供给不均衡造成了民间金融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可以说,目前我国的民间金融异常发达,规模异常之大,是政府实行金融控制,金融体系不健全、利率政策管制过严、金融垄断的结果,但从深层次看也受二元经济结构背景的影响。我国民间金融是在二元经济结构格局和政府金融控制的双重特征下日趋活跃起来的,其发展过程是典型的市场主导的需求诱致性制度变迁过程。

三、民间金融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多。解决农村劳动生产率低、城乡差别大的问题,其根本在于促进农村的经济发展,大力发挥金融对农村、农业和农户的支持作用,充分考虑并尊重农村经济主体的内生金融需求。

小农经济是中国农村经济的基本制度特色,以家庭为核心,由小家到宗族、到村邻,由村到镇、到县,再依次到地市、省等,逐渐向外辐射延伸构成了中国乡村社会所特有的“圈层结构”。小农经济还呈现出典型的“拐杖经济”特点,农户以土地作为生活的基本保障,非农收入作为家庭经济的 “拐杖”,是农业经营的重要补充。因此,小农借贷的基本逻辑顺序是,在农业收入不足时寻求以非农收入为主的家庭内源融资,如果仍有缺口再寻求外源融资。寻求外源融资时,首先在家庭圈层结构内寻求友情借贷,其次则谋求国家信贷支持,最后不得已求助于带有商业特点的民间借贷或高利贷。[6] 正是“圈层结构”和“拐杖经济”的农村经济特征奠定了农村民间借贷的基础。我国农村地区经济条件、教育水平和交通状况等基础条件都远远低于城市。农业生产周期长,受限于自然条件,农民收入的总体水平低而且波动性大。商业性的正规金融机构不愿在农村开展业务,农村金融服务严重不足,因而民间金融的替代作用非常明显。

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已经成为维持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的重要力量。但是,民营经济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的融资困境却依然没有得到解决。中小企业由于规模和人员素质的限制,或者基于成本的考虑,往往不能提供全面、准确、及时的财务信息,甚至财务制度都不健全。中小企业贷款期限短、额度小、频率快,而且由于征信体系的不健全,正规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比较突出,加上这类企业大多规模较小,没有足够的资本积累,很难向贷款机构提供足够的抵押和担保。金融机构出于风险的考虑,支持的对象往往是优质客户,中小企业的金融需求得不到正规金融途径的满足。而民间融资通过民间信用和亲朋好友的纽带与民营企业联系起来,借助亲缘和地缘优势能很好地掌握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特殊的失信惩戒机制也比较有效,再加上其手续简单、便利,为民营和中小企业顺利成长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区域经济发展中,民间金融起到了重要作用。实证研究发现,在不同省份甚至是同一省份的不同地区,地方政府对民间金融的容忍程度都是不一样的,金融发展程度存在差异。差异性的地方金融是可能导致区域性的经济绩效差别的,也就是金融发展的区域差异是可能加剧经济发展的区域差别的,而民间金融在这其中的作用也是不容忽视的。实证研究发现了以下规律:民间金融在经济发展初期或者在经济落后的地区对区域经济增长起着比较重要的作用,这种增长主要表现为总量扩张。而当经济进入起飞阶段后或者说在经济本身比较发达的地区,民间金融对经济的影响将不再显著,甚至成为正规金融的一种补充,民间金融的占比会相对下降。[7]

中央财经大学的调查显示:全国15省份农户只有不到一半的借贷是来自银行、信用社等正规金融机构;全国17个省份的中小企业有超过3成的融资来自民间金融途径。[8]从东、中、西部三地的情况比较来看(见表1),经济相对落后的西部地区非正规金融的融资占比最高。调查结果也说明了民间金融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之间相关联的规律。在经济落后地区,民间金融能起到重要的积极作用,比重较大,而经济发展起来之后,正规金融逐渐完善,民间金融的比重下降,作用相对减弱,但民间金融的绝对规模已发展到一定水平,更发达,组织化程度更高。可以说,越是贫穷落后地区,政府越应该开放民间金融市场,以促进经济的起飞。

四、民间金融的规范和发展

大多数的民间金融组织都受人数和地域的限制,超过一定人数和地域范围后,其贷款成本开始上升,若不引进现代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技术和组织形式以降低成本,就只能走向业务萎缩和倒闭。现代正规金融对民间金融的压力也迫使其逐渐从互助型金融组织走向过渡性金融组织,最后成为营利性金融机构。从国际经验来看,在发展中国家,民间金融组织多保持其互助合作性,而在市场经济得到相当发展的国家,民间金融均有向正规营利性机构演变的态势。既然民间金融机构有进一步演化的内在逻辑,在保证民间金融产权独立的前提下,只要给予合适的环境,它就能很好地发展起来,如果一味地强调风险,强行管制,实际上割断其自发地向规范化发展的路径。民间金融合法化,在法律和正规金融监管下才能有效避免其经营的不规范和不确定性引起的金融纠纷和金融市场、社会的不稳定。

首先要承认民间借贷和合会等民间金融形式的合法地位;然后形成民间互质的正规民间金融组织,纳入国家金融监管范畴;随着其逐步规范和成熟,通过发展民营中小银行等现代金融机构逐步取代它们,最终转化为高级阶段的有组织的金融机构。传统的互质的民间自由借贷,其组织程度低或无组织形式,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对此类民间金融形式,只要通过政策引导和规范使之成为受法律保护的、政府可监控的对象即可。与黑恶势力相联系的高利贷或非法乱集资、洗钱等黑色民间金融需要通过法制途径来打击遏制,不在正常金融发展的考虑之内。而针对企业或个人生产经营行为的有组织的金融活动规模更大,影响范围更广,运做不规范容易造成的社会危害,这才是我们需要重点关注、研究,将其引导到规范化发展道路的民间金融。比如,日本1915年较早地颁布了《无尽业》法,日本的无尽(合会)于1951年转化为相互银行,进而于1968年升级为普通银行;台湾在1916年引入此法,当地的合会公司最终在1976年转化为中小企业银行。[9]

其次,对于民间金融的发展,还要注意其一个特点――区域性强。由于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区对资金的需求形式不同,民间金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也产生了集资、合会、银背、钱庄等多样化的形式,各地民间金融的发展程度也不一致。考虑到我国各地的地区差异,对民间金融进一步的发展应该按照经济欠发达和相对发达地区分别对待,区别发展。

一是经济发达地区的民间金融。从金融发展史来看,正规金融也就是从民间金融发展演进而来。在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民间金融的交易规模已经较大,参与者的组织化程度也较高,资金的逐利目的明显,交易方式较为规范。这类民间金融已具备了正规金融的主要特征,可以将其逐步规范,转换为正规的赢利性现代金融组织机构。比如可以给予目前以地下形式运作的钱庄等组织化程度高的民间金融机构民间融资形式合法地位,之后通过市场机制鼓励它们收购、兼并,促进民间金融机构之间的优化重组,或者采取措施吸收民间资本进入民营银行,以行政区划或经济区域为单位形成若干适合本地经济发展的中小型民营金融机构。浙江省的银座信用社、泰隆信用社等城市信用社就是由钱庄发展而来。同时还可以利用民间资本的趋利性,吸引民间资本进入担保、典当、保险、证券等多种金融机构。随着国家对民间金融的态度改变,政策允许下,民间资本在市场导向下的扩散是不难实现的。

二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民间金融。对于经济相对欠发达的地区,尤其是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而言,民间金融交易规模较小,参加者相对比较分散,交易方式较为传统。民间金融在这些地区的作用发挥更加重要,其发展方式和路径也更值得研究。基本原则是,民间金融在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的发展应该以发展合作金融和小额信贷为主,鼓励民间合作金融机构或组织以及民间小额信贷公司的发展。

合作金融机构是内生于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组织,发展中国家民间金融组织多保持其互助合作性。目前我国广泛存在的各种合会、抬会等,都可以通过严格的监督管理,规范运作发挥其互助合作的积极作用,成立民间互助合作金融组织。随着经济的发展,再将互助合作型的民间金融向正规营利性机构转变。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本质也是农民自发组成的合作组织,服务于合作组织内的成员,但我国农村信用社也纳入国家高度集中统一的银行管理体制中。对于我国现有的农村信用社,应该严格按照合作制原则进行改革,限制地方政府对农村信用社的干预,还其服务三农的合作性质的真正本质。同时,在放开民间金融管制后,可以让农户持有互助合作金融组织的股金,互助合作金融组织持有信用社的股份,建立自下而上、真正贴近农户的金融网络。

国际上与中小企业融资和农村金融相联的小额信贷模式早就十分盛行,在拉丁美洲、亚洲、中东以及西欧,广泛通过这种金融产品来帮助中低收入家庭改善生存状态、满足住宅需求。我国的民间商业性小额信贷组织目前只在山西、贵州等省进行试点。第一批民间小额信贷公司于2005年12月在晋商故里、票号发祥地―山西省平遥县正式揭牌成立。率先组建的日升隆和晋源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纯粹由民间投资,分别出资1700万、1600万,公开招标后正式组建而成。国家对小额信贷公司的政策是:只贷不存;对小额信贷利率实行放开,但不得超过法定利率的四倍;主要服务于“三农”;只能在所在的行政区域经营,原则上不能跨区域;成立方式为工商登记注册。

以山西的“日升隆”和“晋源泰”小额信贷公司为例,“日升隆”是兴起于清代的山西的老字号钱庄,昌盛时曾经遍布全国。从2006年3月份正式营业以来,在3个月的时间里发放贷款已经达到了800多万元,占总资本金将近50%的比例。贷款都投放在农村,额度分布集中在5万元以下,10万元的贷款比例很少,目前只有一例。 而位于平遥县城的晋源泰小额信贷公司,贷款以分布在县城附近居多,额度是3000元到10万元,其中5万元到10万元的比例最大,放贷范围集中在农村的流通、运输、旅游、加工和养殖。日升隆和晋源泰这种相互形成补充的战略布局,基本上覆盖了农村小额信贷的全部空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出现为小额信贷市场引入了有效的竞争,为民间金融的发展开了一个好头。[10]

只贷不存的规定是出于风险的考虑,但是也会限制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存款能够提供帮有助于客户实力和信用状况的信息,而且存款业务和贷款业务对客户来说同样重要,这些机构不能提供储蓄服务,不能满足客户日益增加的贷款需求,对客户也就缺乏吸引力,可持续发展难以为继。为规避小额信贷运作中的金融风险,可以借鉴印尼的监管政策,允许开展小额信贷业务的机构从公众募集资金、发放信贷。但是不允许接受经常账户、参与贸易交易以及外汇交易。如果存款超过一定规模,就应要求其改为农村银行,归属于银行体系。另外,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后将其纳入存款保险制度,通过制定存款保险计划来规避风险。通过规范运作逐步成熟之后,民间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前景可以是社区银行或民营中小银行,而这也正是民间资本进入这个领域所看中的投资前景。

参考文献:

[1] 韩延春.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

[2] 彭建刚,周行健.弱化二元经济结构的加速器:地方中小金融机构[J].2005,(10).

[3][8] 李建军.中国地下金融调查[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4] 杨咸月.金融深化理论发展及其微观基础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

[5] 中国人民银行阜阳市中心支行课题组.转型中的融资便利:非正规金融的比较优势及经济效应[J],金融研究,2005,(12).

[6] 张杰.农户、国家与中国农贷制度:一个长期视角[J],金融研究,2005,(2).

[7] 徐伟,郭为.民间金融与省际经济增长[J],上海经济研究,2004年第5期。

[9] 余赛.农村非正规金融成因、变迁与政策研究[D]. 湖南大学硕士论文,2005.

国民经济与国有经济的区别第8篇

1•西北民族聚集区概况

西北民族聚集区指甘肃、新疆、宁夏、青海和陕西等省区,土地面积占我国国土总面积的34.5%。西北五省区除陕西省的少数民族人口较少以外,其他省区都属于典型的西北少数民族地区,是中国少数民族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2004年,新疆、宁夏、青海、甘肃、陕西五省区内的少数民族人口达1,768.2万,约占西北总人口的32.1%。

2.西北民族聚集区社会经济现状

(1)经济发展相对滞后

西北民族聚集区深居我国西北内陆,生态环境较为恶劣,由于交通不便,信息闭塞,区域经济发展受到了严重限制。经济结构不合理,产品深加工能力差,生产设备老化,生产技术的科技含量低,导致了聚集区经济发展的相对滞后。人均GDP除新疆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以外,陕、甘、青、宁四省区分别为全国平均水平的66.6%、55.19%、76.03%、70.79%。2004年统计数据显示,除新疆自治区社会劳动生产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31万元/人以外,其余四省区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农业机械动力远低于全国1,779.75万kw的平均水平,劳动生产率也普遍较低,进出口贸易总额与外商直接投资总额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2)人民生活水平低

西北民族聚集区由于受历史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人民的生活水平普遍较低(见表1)。人均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除新疆外,陕、甘、青、宁四省区人均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分别只能达到全国水平的80%、78.53%、85.40%、80.88%。以农民人均纯收入和人均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为评价指标,西北民族聚集区也远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

(3)自然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严重

西北民族聚集区人口生活在环境严重污染地区的比重较大。在我国西北民族聚集区,生活在水环境严重污染地区与中度污染地区的人口比例已经达到了总人口的79.1%。严重污染的地区包括黄河干流、渭河干流、石羊河流域、疏勒河流域以及伊犁河流域的21个城市(地区)所在的主要河段,有的水质状况已属于Ⅴ类或劣于Ⅴ类,不能达到农业灌溉用水的一般标准,有的河段已经变成了黑臭状态。河段严重污染的流域面积虽然仅占西北地区总面积的13%,但这些地区往往属于城镇工矿集中、人口稠密的地区,因此严重污染影响的人口比例已经达到了总人口的55.2%。中度污染的地区主要有新疆自治区的运用模糊隶属度函数方法对西北民族聚集区的经济与环境评价指标进行量化,求得西北民族聚集区各评价指标的隶属度(见表3):2.西北民族聚集区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协调度分析根据对协调及协调度的定义,设正数x1、x2、x3、…、xm为描述某区域经济特征的m各指标,正数y1、y2、y3、…、yn为描述该区域环境特征的n各指标,则分别称函数f(X)=Σmi=1aiXi与g(Y)=Σnj=1bjYj为区域综合经济效益函数与综合环境效益函数。其中,ai和bj分别为区域经济系统和环境系统各评价指标在系统中的权重值,Xi和Yj分别为该区域经济指标与环境指标的隶属度值。经济与环境协调度的计算公式,如下所示:C=f(X)•g(Y)f(X)+g(Y)22k其中,C为区域经济发展与环境协调度,k为调节系数,k≥2,为了更好地反映区域协调度的区分度,将k取为2。不难证明,协调度0≤C≤1,最大值亦即最佳协调状态,反之,协调度C越小则越不协调。将求出的西北民族聚集区各经济、环境评价指标的权重值和隶属度带入函数公式,可分别求出西北民族聚集区的综合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评价指数、协调度及协调发展度(见表4)。3.西北民族聚集区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分区研究根据上述协调度等级划分标准,结合区域经济与环境综合效益f(X)和g(Y)的对比关系,划分出30种基本类型(见表6)。根据表6中的分类体系和判断标准,运用ARCVIEW软件,得到西北民族聚集区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状况分区图:西北民族聚集区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状况分区图分析结果,西北民族聚集区的五个省区中,新疆和青海属中级协调发展类环境滞后型,甘肃属濒临失调衰退类环境损益型,陕西属勉强协调发展类环境滞后型,宁夏则属严重失调衰退类环境损益型。对西北民族聚集区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状况的整体评价是:处于非可持续发展状态,急需采取有力措施进行调整和治理。

二、西北民族聚集区可持续发展路径选择

改革开放以来,西北民族聚集区的发展进入了千载难逢的历史发展阶段,尤其是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加快了西北民族聚集区经济建设的步伐。国家在新疆部署了西气东输、水利开发、流域治理、退耕还林、交通建设、商品棉基地建设、优势资源勘探等一批重点项目。在青海和宁夏加大了投资力度,促使其经济快速增长。但从总体上来看,西北民族聚集区经济发展呈现如下特征:一是发展很不平衡,仍然大大落后于全国的一般发展水平;二是民族地区贫困比例仍然很大;三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西北民族聚集区的经济发展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长期以来,西北民族聚集区以经济优先增长为发展战略,重视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却忽视生态环境的合理建设与保护,重视发展资本密集型产业,却忽视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由于西北民族聚集区大多为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如果沿用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那么只会给区域自然环境带来更加严重的生态破坏,并导致农林牧业生产的全面衰退。水资源短缺、水土流失、灾害频率增大、污染加剧等一系列生态灾难的发生,阻碍了民族聚集区区域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协调发展。循环经济是国际社会在追求从工业可持续发展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种关于发展模式的新理念,它的运作机制是在减量化、再使用、再循环的原则下,通过清洁生产、生态工业、持续农业、绿色消费、废物处理五个环节,使物质和能量在整个社会内循环流动,从而达到能量的平衡。西北民族聚集区所处的独特的生态地理区位及所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决定其发展路径应由传统的依赖资源净消耗的线性增加的发展模式,转变为依靠生态型资源循环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型,应发展一条以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为特征而有别于传统经济模型的西北民族聚集区新型经济。

三、西北民族聚集区循环经济发展思路

西北民族聚集区应将区域比较优势与循环经济技术优势结合起来,积极研究适应西北民族聚集区要素结构的发展思路,实现区域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相协调的、可持续的发展,从而避免走以环境破坏和生态退化为巨大代价的“先发展、后治理”的老路,实施以发展循环经济为导向的跨越式产业发展战略。

1.大力推进西北民族聚集区环保产业的发展。第一,发展环保产业需要得到西北民族聚集区各级政府的充分重视。环保消费主要是一种公共消费的行为,政府消费和政府预算投资对环保产业的发展至关重要,要逐步加大西北民族聚集区政府预算投资所占的比例。第二,运用现代金融工具,建立全新的西北民族聚集区投融资机制。通过设立环保产业基金、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发行环保彩票、优惠贷款、引进外资、风险投资等多渠道,筹集环保产业发展资金。第三,民族聚集区企业要不断进行技术创新。运用财税、金融等手段,加大对环保产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特别是支持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环保技术和产品。第四,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民族聚集区环保企业,通过上市、兼并、重组、联合等形式培育、扶持环保优势企业和骨干企业,组建大型环保企业集团,增强环保企业的竞争力。

2.倡导民族聚集区绿色消费方式。建立以循环利用为基础的新型民族聚集区消费方式,既要满足西北民族聚集区人们日益提高的合理物质消费的需要,又要注重民族聚集区自然生态环境的改善。绿色消费观和绿色消费行为将导致消费结构发生重大变革,消费结构的改变必将导致产业结构、技术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与升级,形成绿色消费需求与经济增长之间的良性循环,从而推动西北民族聚集区循环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强化西北民族聚集区的技术支撑。发展循环经济必须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的作用,开发建立绿色技术体系。绿色技术体系包括环境工程技术、资源化技术和清洁生产技术。要发展主要环境污染物监测技术、烟气脱硫技术、机动车污染控制技术、城市污水处理成套技术、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技术、低能耗高性能环境友好材料开发技术、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水土保持技术、防沙治沙技术等。西北民族聚集区要积极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全面推行清洁生产。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生物技术、电子技术和通讯技术都应在循环经济中加以应用。同时加强信息技术,通过互联网以最快的速度、最低的成本,最有效地提供环境信息,传播知识,为西北民族聚集区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4.建立西北民族聚集区共同参与的循环经济体系。循环经济的参与主体包括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和居民等。西北民族聚集区各级政府要通过利益的驱动和精神的号召,使社会各界都参与到循环经济发展当中。循环经济政府应侧重采取行政、法律措施进行宏观调节,逐步在大中型企业推行清洁生产的模式;加大企业改革特别是产权制度改革力度,使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根据东部地区的经验,组建专门回收处理包装废弃物的非赢利性的社会中介组织,发挥其在循环经济中的特有作用。同时,通过舆论、宣传教育等,让循环经济的公众了解循环经济的原理和理念,尽可能减少垃圾排放,实现公众监督和倡导下的循环经济生态文明。

国民经济与国有经济的区别第9篇

20年来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国民经济发展出现了所有制结构多样化、利益主体多样化、投资结构多样化、空间结构多样化、产业结构多样化的局面。我国地域辽阔,区域自然条件、资源禀赋程度、经济的历史发展水平、经济基础等差异很大,区域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如何正确处理全国经济发展与区域经济发展的关系;正确处理地区与地区之间的关系显得尤为重要;如何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方式、管理手段、管理模式、加强宏观调控和指导,诱导、协调各区域经济健康发展,逐步缩小区域间的经济发展差距变得愈来愈迫切。正确认识当前我国区域经济发展阶段,无疑对制定正确的跨世纪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发展政策有着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2区域经济发展阶段理论简介[1]

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量的变化和质的飞跃使区域经济发展呈现出不同的阶段性。近现代区域经济发展理论按不同的划分标准提出了不同的发展阶段理论,主要有以下几种:

2.1李斯特的区域经济发展阶段理论

1841年,在《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一书中,德国经济学家李斯特以生产部门的发展状况为标准,将区域经济发展划分为五个阶段:①未开化阶段;②畜牧阶段;③农业阶段;④农工业阶段;⑤农工商阶段。

2.2胡佛———费雪的区域经济发展阶段理论

1949年,在论文《区域经济增长研究》中,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埃德加.胡佛与约瑟夫.费雪从产业结构和制度背景出发,将区域经济发展分为五个阶段:①自给自足经济阶段;②乡村工业崛起阶段;③农村生产结构转换阶段;④工业化阶段;⑤服务业输出阶段(成熟阶段)。

2.3罗斯托的区域经济发展阶段理论

1960年,在《经济成长的阶段———非共产党宣言》一书中,美国经济学家W.W.罗斯托以主导产业、制造结构和人类的追求目标为标准,将区域经济发展分为六个阶段:①传统社会阶段;②为起飞创造前提阶段;③起飞阶段;④向成熟推进阶段;⑤高额消费时代阶段;⑥追求生活质量阶段。

2.4弗里得曼的区域经济发展阶段理论

1966年,在专著《区域发展政策》中,美国区域发展和区域规划专家弗里得曼提出了中心—理论,以空间结构、产业特征和制度背景为标准,将区域经济发展分为四个阶段:①前工业阶段;②过渡阶段;③工业阶段;④后工业阶段。

2.5阿明的区域经济发展阶段理论

20世纪70年代,在“中心—”理论的基础上,埃及经济学家萨米尔•阿明提出,在世界资本主义体系中,“”国的发展要经历三个阶段:①殖民主义阶段;②进口替代工业化阶段;③“”国经济真正走上自力更生道路阶段。

2.6蒋清海的区域经济发展阶段理论

我国学者蒋清海博士结合以上区域经济发展阶段的各种划分标准及理论,以制度因素、产业结构、空间结构和总量水平为标准,将区域经济发展分为四个阶段:①传统经济阶段;②工业化初级阶段;③全面工业化阶段;④后工业化阶段。他认为,制度因素是划分区域经济发展阶段的背景性标准;产业结构是判别区域经济发展阶段的生产力标准,一般用工业化程度(制造业或工业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和第一、第二,第三产业比重及主导产业类别来表示;空间结构是标示区域经济发展阶段不同于其他经济发展阶段划分的标志,一般用城市化水平、城市首位度及城市规模分布类型来表示;总量水平是测量经济发展高度的标准,一般用国民生产总值或国民收入及其人均量来标示。笔者认为,蒋清海的区域经济发展阶段理论综合考虑了多种反映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质的特征的主要因素,客观地、准确地把握了区域经济发展的阶段性变化;区域经济发展阶段的划分方法及其所采用的指标体系比较适合当前我国现状,但在指标体系中,还应考虑以下方面:。

2.6.1产业结构。一定的经济结构对应着一定的产业结构,一定的产业结构对应着一定的从业人员比例,因此,在产业结构的工业化程度方面,应将工业产业比重与从业人员比例结合起来,采用工业化系数[2]来进一步量化工业化程度。

2.6.2空间结构。地区空间结构态势与地区城市化水平、城市体系、城市规模等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中国20年的改革开放,实现了世人瞩目的经济快速增长,这种快速增长的过程,实际上是区域空间变化的过程,更是大城市的平面不断扩张和功能不断完善、中小城市数目不断增加的过程,城市化过程是地区空间结构变化的主要方面,从国际上看,区域经济越发达,城市也就越发达,城市发展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从这个意义上说,城市化水平及其结构是区域经济发展阶段的一个量化指标。在城市化水平量化指标方面,我们认为应注重如下三点:

(1)不仅应考虑非农业人口、市镇人口比例,还应考虑城市工业规模系数[3];工业规模系数=(各区域城市工业总产值占全国城市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各区域城市数占全国城市数的比重;

(2)不仅应考虑城市首位度,还应考虑首位城市人口集中度;

(3)不仅应考虑城市规模分布类型,还应考虑城市体系,城市密度,城市人口平均规模。

2.6.3总量水平。除了GDP、人均GDP,消费结构外,还应考虑人均收入水平、支出水平以及恩格尔系数。恩格尔系数可以反映一国、一地区、一个家庭甚至一个人的富裕程度与生活水平。一般而言,恩格尔系数越小,富裕程度和生活水平越高;恩格尔系数越大,富裕程度和生活水平越低。

3我国区域经济发展阶段现状分析

改革开放以后,中央政府为了实现各地区的共同发展和整体繁荣,采取了非均衡的倾斜性经济发展战略,这种战略深受“梯度理论”的影响———从区域经济、技术发展不平衡特点出发,主张按梯度依次开发我国东、中、西部地区。从“六五”到“八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有了质的飞跃,但由于东、中、西部地区自然条件与经济基础不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与潜力呈现出由高到低的梯度序列。下面我们以东部的首都北京、广东、中部地带的湖北及西部的为例,以蒋清海的区域经济发展的四个阶段为出发点,来分析当前我国区域经济发展阶段现状。

3.1产业结构

3.1.1从产业构成看。从1990年到1996年,京、粤、鄂、藏占主导地位的分别是第三产业、第二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一产业。1996年,三次产业比重分别为5.2∶42.3∶52.5;14.4∶50.2∶35.2;4.1∶45.3∶30.8;41.9∶17.6∶40.5,而同期全国平均水平为20.2∶49.0∶30.8。

3.1.2从三次产业从业人员比例看。1996年,全国的平均水平为50.5∶23.5∶26.0,而京、粤、鄂、藏分别为10.9∶38.3∶50.7;39.7∶28.0∶32.2;50.1∶21.9∶28.0;76.2∶4.8∶19.0,4省区中从业人员比重最大的除北京为第三产业外,其余均为第一产业。

3.1.3从工业化程度看。1990—1996年,全国的工业化系数为0.090.100.12.北京市的工业化系数为0.240.180.16,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并且逐年下降,其根本原因是第三产业产值及从业人员比例已超过了第二产业值及从业人员比例,并占主导地位。从1990年到1996年,广东工业化系数为0.110.180.14,工业化程度始终走在全国的前列。湖北与全国水平持平,而工业化水平很低。

3.1.4从主导产业看。1990—1996年,北京市已逐渐从建筑、化工、交通运输设备向电子信息、金融保险、房地产等转变;广东省为家用电器制造、化纤、塑料、保健饮品,日用五金等。湖北省主导产业为钢铁、冶金、轻纺、机械制造及化工、服装。主导产业为农牧业及民族手工业。

3.2空间结构

3.2.1城市化水平。全国的非农业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为23.28%,北京、广东、湖北三省区分别高出平均水平40.85、6.08和2.13个百分点,而则低9.51个百分点。从城市工业规模系数来看,广东省为11.1,城市规模最大,反映该区工业化和城市化水平较高,同时也意味着该区城市的生存、发展和辐射能力很高,能有效地带动区域经济的发展。而湖北城市工业规模系数仅为3.9,是广东的35%,反映出湖北的城市化水平还未能有效地带动区域经济的发展。

3.2.2城市体系。①城市数目与等级结构。1996年,广东城市数为54个,湖北为35个,为2个,分别为全国城市总数的8.2%、5.3%和0.3%。缺特大城市、大城市和中等城市。3个地区都是中小城市占绝大多数,呈现出规模等级不完整的城市体系(见表4)。②城市平均规模非常接近全国平均水平31.4万,规模偏小。城市人口为7.0万,城市规模小,经济实力低。③湖北省城市首位度为5.2,相应的首位城市人口集中度也高,武汉市城市人口占全省城市人口的32.3%,说明湖北是典型的首位城市体系。广东和的首位度分别为4.2和4.6,首位城市人口集中度分别为19.5%和25.4%,说明广东和的首位度也有所偏高,3个地区为了使城市规模等级结构趋于完善,须选择区位条件好的中等城市,使其较快地发展成为大城市,更有力地推动区域经济的发展。3.2.2城市密度。1996年,全国平均城市服务半径为60.1km。广东平均每3,294km2便有一座城市,城市服务半径为32.4km。湖北平均每5,311km2有一座城市,城市服务半径为41.1km,属于城市分布密集的省份。无论从城市密度和服务半径来看,则明显属于城市稀疏的省份。

3.2.3城市空间组合。从地区内部来看,湖北和广东城市空间分布也极不平衡。湖北省城市多分布在江汉平原和武汉———黄石一带,广东省城市以珠江三角洲和沿海一带最为密集。近年来,随着香港的回归,以香港、深圳、珠海、广州为中心的区域城市群业已形成,成为广东省区域经济最为活跃的地区。

3.3经济发展总量及人均水平

3.3.1GDP。京、粤、鄂、藏4个地区GDP总量分别为全国GDP的2.35%、9.50%、4.33%和0.09%,人均GDP分别为全国的67.0%、168.9%、90.0%和48.5%。

3.3.2人均实际收入水平。北京和广东城镇居民分别为7,339和8,166元,分别为全国的0.9和2.4倍,京、粤、鄂、藏居民农村人均实际收入水平分别为3,562、3,183、1,863、1,353元,分别为全国平均水平的0.85、1.65、0.97、0.70倍。

3.3.3人均生活费支出。京、粤、鄂、藏4区城镇居民分别为5,730、6,736、3,714、4,537元。人均食品支出分别为2,672、3,187、1,731、2,592元。农民居民人均食品支出分别为1,193、1,333、974、504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34.75%、150%、109.8%、56.0%。

3.3.4居民恩格尔系数。京、粤、鄂城镇分别比全国平均水平低2、0.7、2个百分点,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8.5个百分点。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北京和广东分别比全国平均水平低9.9、4.8个百分点。湖北和则高出3.8、8.8个百分点。

3.3.5消费结构。北京市居民营养和穿着水平不断提高,文化消费明显增长。广东省居民逐渐转向耐用消费品和追求文化娱乐等方面,并追求生活质量。湖北省居民正逐步由基本消费品转向耐用消费品和文化教育、劳务服务上,并呈现消费的多样性和差异性。自治区居民的消费结构正逐渐走向序列优化,基本生存费用份额有所下降,居住、日用品、服务性支出份额均有大幅度上升。

综观以上4个地区产业结构、空间结构及经济发展总量和人均水平,可以看出,北京市区域经济处于全面工业化向后工业化演变阶段,广东省处于全面工业化阶段,湖北省处于工业化初期向全面工业化过渡阶段,而自治区尚处于传统经济向工业化初期演变阶段。

4对我国区域经济发展阶段有关问题的思考

(1)总体上,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处于工业化初期向全面工业化转型阶段,地区差异很大,基本呈“橄榄型”的态势,既有象北京、上海、天津等大城市正迈向后工业化阶段,又有象、贵州等局部地区处于传统经济向工业化初期演变阶段,大多数省份则处于第二、第三区域经济发展阶段。从地理分布看,东部沿海发达省份处于全面工业化阶段,中部大多数省份处于工来化初期向全面工业化过渡阶段,而西部内陆省份则多处于传统经济向工业化初期转型阶段。目前,我国区域经济发展阶段从东部沿海,到中部、西部地带呈现高梯度向低梯度序列变化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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