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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地质灾害的方法优选九篇

时间:2023-09-28 09:21:27

防治地质灾害的方法

防治地质灾害的方法第1篇

关键词:地质灾害;地质雷达; 调查;可行性; 应用;

中图分类号:F407.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地质灾害是由于各种(自然的或人为的)地质作用导致地质体或地质环境发生变化,给人民的生命财产、生存环境以及国家建设造成损失的灾害事件的统称。近年来,许多地区各种地质灾害(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频发,给当地的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我们知道,任何地质灾害的发生、发展都会引起地球物理场的变化,因此,加强对地质灾害勘查与治理过程中的物探工作研究是当今环境地质工作中的一项重要课题。

1.地质雷达用于地质灾害调查的可行性

常见的地质灾害主要有地震、地裂缝、地面沉降、岩溶塌陷、滑坡、崩塌以及泥石流等。严格地讲,任何一种地质灾害的发生都会在介质(土壤、岩层等)中留下痕迹,即通常所说的介电界面,如地裂缝留下的裂隙、活动断裂留下的破碎带、滑坡留下的滑脱面以及塌陷留下的地穴或陷坑等,这些界面两侧介质的物性差异很大,致使电磁波穿过该界面时的反射能量发生增减、波形幅值出现明显变化,据此可解译出该界面的准确位置及大致形态等相关信息,因而,探地雷达用于地质灾害调查是可行的。并且由于使用了高频、宽频带、短脉冲及高速采样等技术,其探测精度及速度均高于其它种类的物探手段。

2.地质雷达在地质灾害调查中的应用

2.1工程概况

某工程为山地地质,该区地表主要岩性为灰岩,区内横向河谷发育,水源丰富,地表灰岩有溶蚀环境。该区域近年多次发生塌陷地质事故,部分民房出现不均匀沉降、开裂等不良现象,且该现象有继续加剧的趋势。为提出合理的治理方案,需要对该区域的岩溶分布进行较为详细的了解,故采用地质雷达对该区域进行探测。由于测区位于居民区,房屋、沼气池、沟渠、地形大起伏等原因对雷达探测效果均会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

2.2探测原理及仪器

探测设备为用美国地球物理公司(GSSI)的SIR-2000型地质雷达,100MHz地质雷达天线。雷达波法检测是利用高频电磁脉冲波的反射来探测目标体的,它通过发射天线向介质发射高频带、短脉冲电磁波,通过接收天线接收其反射波。电磁波在介质中传播时,其路径、电磁场强度、能量衰减及波形变化将随所通过介质的电磁学性质及几何形态的变化而变化。介质的电磁学性质主要包括导磁率μ、导电率σ和介电常数ε,它们与介质的组成物质、密实程度密切相关。根据雷达波的旅行时间、幅度与波形等实测数据,即可探测介质的构造分布及其相关深度等。测试记录如图1。

图1:异常界面雷达典型记录

测试按现行《水电水利工程物探规程》(DL/T5010-2005)、《城市工程地球物理探测规范》CJJ7-2007标准执行,仪器参数设置如下:增益:0~66db;采样点数:2048点;发射速率:主要为50脉冲/秒;时间窗口:500ns;滤波系统:20MHz~200MHz。

2.3地质雷达在地质灾害调查中的应用

2.3.1地质雷达应用范围

2.3.1.1在地裂缝调查中的应用

地裂缝是一种常见且比较严重的地质灾害,地下水过量超采、地面不均匀沉降、断裂活动、砂土液化以及地震活动等均可引起地裂缝。由于地裂缝在地表断续出露,刚出现时规模较小,甚至宽仅数mm,不易引起人们的注意。由于其规模较小,以往常用的超声波法很难探测其横向及纵向的延伸变化情况,而使用地质雷达则可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

2.3.1.2在岩溶塌陷调查中的应用

在隐伏基岩为灰岩及白云岩等可溶性岩石的地区,岩溶塌陷是一种较为常见的地质灾害,由于地下水的溶蚀作用,基岩中出现溶洞,溶洞的扩大可导致其上部覆盖层中形成土洞而造成塌陷。由于这一切均发生在地下,隐蔽性较强,不易引起人们重视,隐患也就更大。在这方面的调查中,地质雷达具有较大的优势。

2.3.1.3在滑坡调查中的应用

在斜坡地貌发育的地区,滑坡是一种较为常见的地质灾害,地表流水的侵蚀、地下水的潜蚀和溶蚀以及工程荷载和地震作用等都可能引发滑坡。滑坡体下滑时与母体之间的分界面称滑坡面。在工程方面,为了对滑坡灾害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首先必须要找出滑坡面。一般采用的是电测法及地震勘测法,但这两种方法的花费较高,且受地质因素的干扰较大,远不及地质雷达快速、高效和经济。

2.3.1.4在活动断裂调查中的应用

活动断裂作为一种巨大的灾害隐患已引起人们的注意和重视,它可以诱发地震、地裂缝以及地面沉降等多种地质灾害,危害极大,如果能准确地确定出活动断裂的位置,从而在以后的工程建设中避开或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在活动断裂的调查方面,快速、高效、经济的地质雷达已逐渐取代了钻探及变形监测等传统方法。

2.3.2探测结果

本次测试共计14条测线,长1479m。各测线所得雷达测试图像清晰,满足预期探测要求。本文对其中3条测线进行了分析阐述。

2.3.2.1测线1

测线长145m,覆盖层厚度为1.2~2.5m之间。详细探测结论见表1与图2。

表1:探测结果

图2:测线1成果图

2.3.2.2测线2

测线长145m,覆盖层厚度为1.2~2.5m之间。详细探测结论见表2与图3。

表2:探测结果

图3:测线2成果图

2.3.2.3测线3

测线长145m,覆盖层厚度为1.2~2.5m之间。详细探测结论见表3与图4。

表3:探测结果

图4:测线3成果图

3.结束语

本文通过地质雷达在地裂缝、岩溶塌陷、滑坡以及活动断裂调查中的应用实例分析。探地雷达以其无损、快速、准确的工作特点,正逐渐取代钻探、电法及超声波等传统方法对地质灾害的防治进行了分析,这也证明了地质雷达对地质灾害防治起了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 闫长斌, 徐国元. 探地雷达技术在岩土工程中的应用现状与展望[J]. 湖南理工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2003

[2] 李大心. 探地雷达在滑坡调查中的作用[J]. 中国地质灾害与防治学报, 1994

防治地质灾害的方法第2篇

关键词:矿山地质环境;环境评价;防护措施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society and economy, all kinds of mineral is indispensable to human natural resources. However, the mining is human activities on the geological environment destruction of most strongly a behavior, mine geological environment become increasingly serious environmental problem. This paper briefly discusses the mine environment geology change and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disasters caused by geological type, discusses the importance of mine geological environment assessment, and expounds the relatively common mine geological environment and the evaluation method of geological disasters, and corresponding prevention measures and means. Provide people with quantitative analysis and evaluation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process of regional geology environment basic conditions and change trend,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regional planning, mine geological environment disaster prevention, provides the basis.

Keywords: mine geological environment; Environment evaluation; Protective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O741+.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矿山环境地质问题与灾害综述

在开采矿产资源的过程中,必然伴随着矿山地质环境的改变。由于矿区地质环境平衡遭到破坏,致使区域地质与生态环境十分脆弱。这种地质与环境失衡,往往表象为区域性环境污染、植被破坏、地表水资源渗漏、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形变,甚至诱发性地震等环境与地质灾害。大范围高强度的矿产资源开采,甚至能够进一步加剧区域自然气候条件渐趋恶劣,加速水土流失和沙漠化等原发性环境地质问题,也会可以引发诸如浅层水资源衰褐、水体恶性污染、地面裂缝等系列严重的环境地质灾害。然而,很长一段时期以来,由于人们对矿山环境和矿山地质灾害的认识程度不够,预防和保护不到位,使我国矿山环境状况堪忧,地质环境灾害频发,已经严重影响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社会经济秩序。为此,进行矿山环境地质灾害评价,有利于对各种预防措施和手段的合理制订,这对我国矿产资源合理地开发利用与矿山环境地质灾害预防都具有重要意义。

2、矿山主要环境地质问题

矿山环境地质与地质灾害在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往往相互伴随发生,即时间和空间上具有重叠性。部分环境地质问题与地质灾害互为因果,连环引发,构成了复杂的矿山环境地质问题。因此,这些矿山环境地质问题的表现也不尽相同,但是如果这些灾害性问题叠加爆发,常常会让人措手不及,导致巨大的灾难发生。概括来说,矿山主要的地质环境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矿山开采往往导致水土资源毁损。即在矿产开采过程中将产生大量的废石、贫矿、尾矿、冶炼废渣,这些废弃尾矿数量与体积十分可观,长期堆砌叠压,犹如不断增大的山峰挤占土地资源,破坏林木庄稼等农作物。富含重金属和有毒物质的废弃矿石长期,常会加剧农田水土流失和土地沙漠化过程。同时,不合理的采矿,会破坏潜水层,导致疏干性排水,致使地下水水位下降,河流断流,造成原来稳定的水环境改变,包括地表水漏失、地下水资源枯竭、区域水均衡破坏等灾害。这样的废弃尾矿,也造成景观资源的破坏,影响人们视觉效应和环境生态景观。

其次,矿山环境地质问题,长长会造成高危的地质灾害。矿山采掘破坏了矿区的地质环境平衡,改变了矿区岩土圈层的应力稳定性,导致矿区成为地质环境与地质应力急剧积累区,这种地质应力迅速爆发,就会产生各种地质灾害。这些岩土圈层因为地质应力的改变而爆发的灾害,表现在地表,即地面形变,如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还可以表现为斜坡岩土体灾害,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在矿坑、矿井内部,表现的灾害形式包括瓦斯爆炸、冒顶、突水、煤层自燃、塌方、鼓底、偏帮、岩爆、矿井热害等。

最后,矿山环境问题也可以表现为长期的环境污染危害。矿山开采,势必会产生大量的矿山废渣、废水和废气,巨量的“三废”不加以处理或无序排放,肯定会造成矿区环境污染。例如,在煤矿开采区,以及各种金属矿山开采区,矿区排放的废水多为酸性,这些无序排放的废液,常含大量的有毒、有害重金属物质,如铜、铅、锌、砷、镉、六价铬、汞等,这些废液甚至会被直接排入江河湖海等水体中,成为新的污染源,扩展了污染面积,加剧了污染态势。

3、矿山环境地质评价原则

虽然矿山环境地质问题和灾害日趋得到重视,然而目前仍然没有成熟的矿山地质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这也造成了人们对矿山环境地质问题束手无策的原因之一。在以往评价矿区地质环境过程中,不同的专家与学者会采用不同的评价体系,致使评价指标不一致,评价方法不统一;即便评价的方法统一,各自采取的评价资料也可能不一样,因而评价结果往往具有很强的主观性。

因此,我们在进行矿山环境地质评价之前,应该进行大量勘查,了解矿区具体的地质环境问题。包括矿山开采过程中和开采后,造成的资源损毁、地质灾害和环境污染因素,只有对这些地质环境问题充分了解后,才能对其可能造成影响程度和危害程度进行明确的评价与预测。

防治地质灾害的方法第3篇

随着人类活动的日益频繁,在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对于地质构造的破坏也在日益加剧,地球对于人类活动破坏的有力反击就是地质灾害http://的频繁发生。近年来,我国各种形式的地质灾害接踵而来,据统计资料显示,我国每年因地质灾害而造成的损失约为三百亿元人民币,这样一个庞大的数字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在全国各地,尤其是经济比重较大的城市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已经是刻不容缓的大事。虽然我国早在2004年3月1日就已经开始实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完成对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立法工作,使得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了法规依据,但是,经过九年的实践,科技得到飞速发展,地质灾害防治手段不断更新,显然旧的法规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不能给现阶段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全面有效开展提供平台,因此,对于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立法是现阶段社会发展的需要,是有效减少经济损失和生命威胁的需要,是地质工程得以顺利开展的需要,能够为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政策引导和法律依据,是当前有效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保障。为了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2011年6月1日,国务院第1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并于6月13日正式印。《决定》的印发,是我国地质灾害防治事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对进一步理顺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体制和机制,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由此可见,国家已经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立法。

1 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的类型

中国的地质灾害共可分类十类,分别为地震灾害、火山灾害、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变形,海洋(岸)动力、水质与环境污染、开挖工程、沙漠化,地方病、洪水与风沙。在这十类地质灾害中,完全没有人类活动参与的地质灾害严格来说也只有火山灾害这一类,其它分类中的地质灾害都或多或少与人类的活动有关系,也就是说由于工程导致的诱发性地震、违规开山取石诱发的泥石流、山体滑坡等、非法开采地下资源或是开采缺乏科学性而导致的地面变形,开裂、沉降等、过度碳排放导致的全球温度上升,使得海水平不断提升等、人类活动形成的污染物排放超标、开采工程如煤、石油、天然气、金矿等开挖工程性地质灾害、沙漠化、地方病以及洪水和风沙,这些都是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的类型。因此,严格的说,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主要是针对人类活动对地质构造造成的破坏进行弥补,以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减少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促进经济和整个社会可持续化发展。

地质工程就是研究人类的工程活动与地质环境的相互作用,以便认识评价,改造和保护地质环境。在现代化的科学技术的支撑下,更为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手段需要新的制度立法来支持,并对人类工程活动进行监督和限制,避免对地质环境造成过度破坏。所有与人类活动有关的地质灾害都被包括其中,都需要建立完善的制度和法制化予以监督,才能更好的促进经济与地质环境的和谐统一。

2 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立法的重要意义

对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进行立法不但可以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力度,还可以完善和改进原来弛质灾害防治立法体系的漏洞和不足,落实更为科学合理的防治制度规范,并为政府的权力运行和公民的权利保护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因此,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立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1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立法是现阶段地质灾害频繁发生的客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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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质灾害立法过程中,日本的立法值得我国借鉴。日本每一次地质灾害发生后,都会出台相应的防治法文。近年来,紧跟南方极冷天气灾害,四川汶川发生7,8级地震,而后甘肃周曲县又发生特大泥石流,以及部分石油、采煤矿区等发生重大地质灾害事故等,这些地质灾害给我国的经济造成非常大的损失,同进也夺去了众多同胞的生命。但值得庆幸的是,国家正不断地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力度,大量资金被用于防灾治灾,而且,国家非常重视通过立法徐径,以法律规范的形式。将地质灾害防http://治工作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赋予其强制性和权威性,通过“依法防灾”、“依法救助”、“依法治理”来进行综合性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这种以法防灾治灾举措的目的,就是要以制度法制化来减少地质灾害给人民的生产生活造成的负面影响,因此,仅靠一部《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进行规范和约束,很难达到理想要求,必须进行新的立法,才能完善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

2.2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立法是多部门联合防治的纽带

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需要多个部门承担不同的权限和职能,这些不同的机构负责不同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事项,而对于同一地质灾害在防治过程中,可能涉及到所有机构的所有人员或部分人员,因此,必须要有一个带有强制性的纽带将这些机构联系起来,才能实现统一管理、统一防治的目的。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立法,可以将灾害防治制度法制化,强制要求所有机构或部门必须共同对同一地质灾害进行防治,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这种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法制化,能够将国土资源局、地震局、水利局、安全生产监察部门监管的矿山灾害等机构有机的统一管理,而又不影响各自的独立职能,从目前我国的国情来看,从立法角度来联合备部门对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是非常必要的。

2.3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立法是地质灾害防治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

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立法面对的是所有类型的地质灾害,包括地质工程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立法,而且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涉及到地质灾害类型的绝大多数,因此,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立法是地质灾害防治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内容。虽然我国已经拥有相关的法规政策,但由于现代地质灾害的复杂性和防治手段的不断更新,原有的法规难以满足时代发展的要求。因此,对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进行法制化建设是充实和完善原法规的必经之路。

2.4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立法是我国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

法制建设要延伸到社会每个领域,才能充分保障公民的权利和政府的权利运行,才能消除法律盲点,实现完善的法制化社会。而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必需响应现阶段国家减排低碳经济的号召,从法律上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制度,因此是尽快完善我国法制化建设的必然要求。为了减少人类活动对于地质环境的负面影响,必须从法律高度进行监督和约束,使人们能够依法减灾、依法防灾、依法救灾,最终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

3 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法规现状

我国地质灾害防治法规建设经历了十多年的历程,从1999年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到2004年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再到2011年的力务字印发的《关于加强地转贴于 http://

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可以说从法制角度逐步实现了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法制化建设,使得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法可依。

但是,1999年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立法讲求的是“群测、群防、群治郴’政策,这种群的特征法规明显已经无法满足现阶http://段地质灾害的防治需要。尤其是目前的地质工程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准确、安全、可靠、科学,独立,这些特性要求现代化的立法来支撑,才能达到最佳的防治目标。而2004年的地质灾害防治法规又过于笼统,不能起到很好的约束性,而且可行性也无法可靠保证,因此,必然针对目前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进行立法,才能更实际、更有效,更有可行性。2011年国务院印发的《决定》,是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立法的里程碑,它从顶层设计的高度对地质灾害防治制度进行法制化要求,提出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中、群专结合等五项原则,实现了地质灾害在理念,体制、机制,手段措施等方面的创新。

可见,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立法是对地质灾害防治法制建设的完善和补充,响应了2011年《决定》的原则,能够更好排除《决定》治理盲点,为地质工程所有地质灾害的综合防治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和强制措施,有效将地质灾害的不同机构进行联系作业,最大限度的调动政府职能在地质灾害防治中的作用发挥,为灾后迅速有效的重建打下法律基础。

虽然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地质灾害防治的法律体系,但由于我国地质灾害类型多,分布广,灾害严重,而防灾救灾能力相对较弱,使得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仍呈现出以下几方面的矛盾:(1)地质灾害防治立法层级太低,体系不完整,缺乏规范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基本法,(2)现行法律对地质灾害管理部门的职能定位不明确;(3)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缺乏其应有的效用;(4)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来源规定不足;(5)众多问题得到不法律的规定和调整。这些问题不能从法律角度得以解决,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就难以有效开展,就不能从根本上化解矛盾,不能在地质灾害来临时采取有效的防灾减灾措施。因此,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立法必须尽快完成。

4 完善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对策

我国目前的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没有核心的基本法作支撑,不能很好的解决地质灾害问题,若想改变现在地质灾害防治制度过于盲目,无核心法可依的现状,打破地质灾害防治制度过于松散和区域性的局面,必须尽快完成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立法,形成地质灾害防治的高层级法律,并以此为核心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这样才能有效汇集防灾力量、防灾资金,采取有效的防灾预案,依法进行防灾工作。

4.1加快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立法进程

只有最高层级的立法出台,才能将所有地方的地质灾害防治法规进行统一和调整,才能为各类型的地质灾害提供防治的基本法,实现依法防灾治灾减灾,并将以前无法解决的矛盾通过立法得以解决,使得单一地质灾害的法规以最高层级的基本法为核心,为依据来完善自身法制建设。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改变目前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法制独立化和混乱化的局面,必须加快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立法进程,为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提供核心法,实现法制化的防灾救灾制度,才能有效缓解地质灾害的破坏程度。

4.2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立法化解所有矛盾

目前地质灾害防治制度存在的众多不足和矛盾,究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没有基本法做防灾治灾依据,各地方出台的法规不具有统一性,过于独立,而且不能对地质灾害的防治上升为国家行为,而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立法,则将所有地质灾害防治进行了统一和调整,将地质灾害防治上升为国家统一管理防治行为,这一立法能够将目前存在的所有矛盾一一化解,真正实现人力、资金、方案、手段、措施、指挥等一体化、科学化、法制化,并对各地质灾害防治机构的职能进行定位和调整,以强制化手段实现对各机构的管理与指挥。对抗灾治灾提供了充足了资金支持。

4.3在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立法中加强对管理机构的联合规定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并不是一个机构能够完成的,需要人力、财力、评估、预案等多方面的机构协调进转贴于 http://

行,才能将地质灾害危害降到最低。由于这种联合防灾体系没有法律做桥梁,很难通力合作,出现目前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时出现要人无人、要资金无资金、要预案无预案的尴尬境地。因此,只有通过立法的途径,通过法律的约束和定位,才能将所有地质灾害防治机构进行重新定位和调整,才能将它们联合起来,齐心和心来防治地质灾害。

4.4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立法中要加强“五到位”建设

立法的目的就是对地质http://灾害防治制度进行细化规定,从细节解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因此,在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立法中,要加强“五到位”建设,即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到位、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到位、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到位、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材料发送到位和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人员到位。对于这“五到位”,需要所有机构如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气象局、地下开采监察等都工作到位,才能将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优越性充分发挥。加快这些工作的法制化进程,能够从根本上

5 完善地质工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立法构想

鉴于地质灾害爆发日益频繁的现状以及我国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制度存在诸多的问题,对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完善立法已显得尤为必要与迫切。

5.1制定《地质灾害防治基本法》,完善单一灾种立法

地质灾害防治基本法理应由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以提高其立法层级和立法效力,充分体现其权威性。同时,对于某些地质灾害内容如地震、泥石流、洪涝等应以地质灾害防治子法的形式在专门的立法文件中规定,对于已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在保持原有立法的基础上,只需做出些微相应的调整和合理的布局,就可以逐步建立起我国地质灾害防治的立法体系,既在一定程度上节约了立法成本,又充分提高了地质灾害防治立法工作的成效。这种统一立法模式和分散立法模式相结合、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双管齐下的立法形式是我国现今地质灾害防治立法的较佳选择。

5.2保障人权原则,公开公正原则,权利义务一致原则,权力监督原则

地质灾害防治法的基本原则可以归纳为保障人权、公开公正、权利义务一致、权力监督的原则,这几个基本原则体现了地质灾害防治立法的目的和要求,同时也是构建地质灾害防治法基本制度的重要基础之一。保障人权原则不仅要求保障公民的生命权和财产权等基本权利在地质灾害中免受侵害和挽救损失,在赋予国家紧急状态权的同时。我们也要考虑如何防止权力被滥用的可能性,防止政府权责范畴的不作为,不履行给付义务或履行瑕疵,而给受灾民众的人权带来更大的损害。公正公开原则要求规范保护公民基本权利实现的行政程序;权利义务一致原则要求通过立法对政府权力进行合理的分配,警惕权力过分集中形成一家独大的场面,又要防止多头管理,权力太过分散而导致相互推诿扯皮,影响各部门职能的最大发挥,进而影响防灾救灾的工作进程。权力监督的原则要求规范政府的公权力。切实依法行政,以权利、监督、责任等制约政府公权

5.3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法律机制

地质灾害应急法律制度包括应急机构的设置、应急预案的制定、应急响应的启动、应急的救援等机制。因此,就目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来看,需要对地质灾害应急机构的设置做出明确规定,要完善地质灾害预警系统,要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度。

5.4建立地质灾害救济法律机制

法谚云:“无救济则无权利。”权利自始都是与救济紧密联系的,公民权利即使在法律中规定得再完备,列举得再全面,如若没有相应的救济措施、救济程序的规定,这些法律字面上存在的权利将变得毫无意义。因此,在立法中,需要完善地质灾害行政救济与补偿制度,需要完善地质灾害防治法中法律责任的规定,需要建立地质灾害保险法律制度,这一系列的法律制度的出台才能真正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制度的立法工作。

防治地质灾害的方法第4篇

1 国内地质灾害现状

国内拥有十分辽阔的地域、丰富的资源以及密集的人口,而且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和气候等自然环境十分复杂,泥石流、滑坡和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分布非常广泛,而且发生的频率非常高。在国内,社会经济发展十分快速,国土资源的开发利用量越来越高,自然条件经常发生变化,人类经济活动也不适当,使得地质环境被严重破坏,还呈现加剧的趋势。地质灾害的极大威胁已经引起了人们的高度重视,必须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好。

2 地质灾害防治概述

目前,国内对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还不是很到位,其水平比较低下。同时,国内发展具有非常不平衡的特点。如今人口在日益增加,经济在飞快发展,人类的经济活动引起的地质灾害仍然为人们带来非常严重的危害以及威胁。因此,对地质灾害的防治迫在眉睫。而要将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做好,加强其防治水平,就必须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并且制定科学合理、经济有效的综合治理措施。在这个方面,首先应该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比如做好地质灾害的勘察工作、对其进行评价、监测以及预报,从而制定治理对策。将这一系列工作做好,可以很好地防止地质灾害,避免地质灾害带来的经济损失以及人员伤亡,从而维护社会安定,推动国内现代化建设。

3 地质灾害防治水平的加强对策

3.1 广泛宣传地质灾害的严重性与危害性

对目前地质灾害的严重性与危害性进行广泛宣传,可以有利于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并且得到有关部门的支持。同时,通过大力宣传而增强人们保护地质环境,并且做好防治灾害工作的意识。在对其进行宣传时,应该借助各种宣传媒介对相关理论以及发展趋势、威胁与危害等进行深入介绍。另外,还需要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以及必要性进行大力宣传。而且还可以宣传地质灾害项目在采取防治措施之后可以带来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引起人们的重视,争取人们的理解以及支持。除此之外,还需要调动各方积极性,提高地质灾害抵御能力,防止地质灾害现象发生。

3.2 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统一规划

在对社会发展与经济建设进行计划的同时,也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相关规划,并且进行明确的分工,将各有关部门的积极性调动起来,通力合作。同时,还应该让地质矿产部门发挥相应职能,对地质环境进行相关监测以及评价,再对其进行监督与管理。另外,地质矿产部门还应该做好基础性和区域性工作。而有关学者应该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的理论和方法的相关研究。除此之外,各地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应该加强交通干线、矿产开发、能源以及城市建设等方面的地质灾害勘察以及治理工作。

3.3 对先进科学技术进行充分利用

如今现代科学技术发展非常快,其方法与手段有利于解决国内很多难题。因此,结合先进科学技术方法以及手段,对地质灾害进行综合勘察和评价,并且制定相应防治方法。通过先进的计算机网络技术,可以将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网络建立起来,从而使得信息交流与国际合作进一步加强,将国内地质灾害的研究水平与防治水平提高起来。在最大程度上避免重复劳动,从而使得防灾与减灾的能力更进一步提高。在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过程中,应该将先进的理论作为先导,对现代科学技术方法以及手段进行充分运用,尤其是一些比较成熟的应用技术,应该得到积极推广。另外,一些新方法与新技术也应该得到相应推广以及应用。在对地质灾害进行勘察以及评价时,应该根据勘察的相关资料和环境地质因素等对其进行综合分析,再通过相应的勘察技术手段对制定的防治措施进行综合评价。

3.4加大资金投入

第一,通过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资金投入,并且开辟多渠道以获得更多资金来源,可以极大地利于地质灾害防治水平的提高。这一重要措施还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建设与发展,为人民生命财产提供保障,还可以维护社会安定。在这个方面,国家应该为其设立专项资金。当年度支出预算被确定下来时,应该根据国家财政的承受能力以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际需要而对该专项资金进行适当合理的考虑,并且做好相关安排,应用于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第二,国家应该支持地质矿产部的工作,对该部门的原有资金投入一定不能减少。即使中央财政已经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设立了专项支出预算,也不能将应有的投入削减。否则,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被削弱,更甚至使得具体工作中的矛盾加大。

第三,在地质灾害防治过程中产生的部分经费以及全部治理经费应该由当地政府与有关部门承担。中央财政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设立的专项资金并没有为地址灾害治理经费提供补助,只用于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在对地质灾害进行预防的过程中产生的经费应该以地方政府与有关部门投入为主,而以中央财政设立的专项补助为辅。

第四,在地质灾害防治过程中产生的治理费用也应该由有关收益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来承担其中一部分。当经费不足时,应该通过社会集资方法来解决,实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投资主体多元化。

3.5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管理

在这个方面,首先应该建立健全的相关制度、法规以及解决方法,实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之间的不断提高。同时,应该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专项资金的适用范围、使用原则、申请和审批程序。同时,在项目管理以及成果验收方面都应该在项目管理过程中确定下来。其次,专项资金主要应用领域应该是项目调查、地质勘查和监测、地质预报、防治方案的研究论证、相关技术研究、仪器研制和相关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等等。再者,调动相关单位与各职能部门的积极性,并且对其相互关系进行更合理的协调。另外,项目承担单位应该将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并且根据合同规定而将工作内容及时完成,并且及时将项目成果提交到上级处。最后,项目承担单位获得的项目价款收入与其地质市场收入不一样,应该将其当作防灾、救灾和减灾等项目的价款收入。国家应该针对这些收入而在税收方面进行相应减征或者免征。另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项目承担单位的相关主管部门不能将一些工作人员的工资进行抵扣,也不能收取管理费。否则,这些行为会使得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进度受阻,其防治水平也得不到相应加强。

防治地质灾害的方法第5篇

[关键字]兰州 地质灾害 防治 机制

[中图分类号] P5

[文献码] C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2)-10-46-2

1 兰州市地质灾害发育现状

兰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的类型主要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等四种类型。截止2009年底的调查资料显示,全市境内发育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达883处,其中滑坡220处、崩塌110处、不稳定斜坡300处、泥石流沟236处、地面塌陷17处。目前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口约66.7万人,受威胁财产约2600多亿元。现有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45处,大型178处,主要集中在主城区和人口稠密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地质灾害发生的频度和规模有逐年增加的趋势,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建立地质灾害防治长效机制已成为促进经济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

2 防治的难点和存在的问题

2.1 防治经费严重不足

兰州市地质灾害点多面广,防治任务艰巨而繁重,且难度极大,需要巨额的投资。但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过去对地质灾害防治的投入严重不足,大多数地质灾害没有得到彻底的治理,市区南北两山的一些简易排洪沟工程等级较低,大多年久失修,防洪能力达不到泥石流设防标准,沟道内违章建筑较多,地质灾害隐患极大。目前,市、县(区)级财政还难以拿出足够资金来满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需要,很多亟待实施的监测预防、应急处置和搬迁治理工作都难以开展, 防灾能力明显不足,形势非常严峻。

2.2 社会经济发展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矛盾日益突出

兰州市受"两山夹一河"特殊地形的限制,可用土地十分紧张。近年来,随着兰州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用地只能向黄河高阶地前缘地带发展。同时,随着工程建设活动特别是交通、城镇等建设活动的增强,引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问题越来越突出,尤其是台地前缘、煤矿开采地带,人为削坡、灌溉、采矿等导致的灾害事故越来越多,而且有不断加剧之势,增加了地质灾害防治的工作难度。

2.3 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预报预警能力弱

虽然近两年兰州市投入了一定的财力、人力和物力,进行了部分易发区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开展了部分危险区地质灾害的应急治理和搬迁工作,为灾害防御和群众撤离转移提供了一些借鉴,消除了部分灾害隐患,但是对地质灾害及其诱因的监测能力和预报的精细和准确程度还很低,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

2.4 群众自救能力有限

兰州市的地质灾害大多发生在经济落后或欠发达区域,许多受威胁的群众为下岗、失业或享受低保的弱势群体和收入较低的居民,自身经济条件较差,根本无力改善居住环境,加之交通、通讯、信息不够畅通,主动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有限,使得紧急避险和防灾救灾预案不能顺利实施。

2.5 地质灾害防治意识不强

一是部分干部群众防灾意识薄弱,尤其是一些基层政府和部门对防治地质灾害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严格依法行政、综合治理灾害的意识不强;防治经费筹措渠道单一,投入少;防治地质灾害的责任制不够落实;防灾知识缺乏,普遍存在麻痹、侥幸思想;二是社会各界配合不够有力,许多工程建设责任人地质灾害防治意识不强,防治措施不及时、不到位,造成长期隐患。

2.6 专业人员缺乏,装备落后,管理体系尚欠完善

目前大部分县(区)和基层乡镇仍未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在防灾工作中普遍存在专业人员、装备等严重不足的实际困难,日常工作经费极为短缺,导致一些急需开展防治的隐患点、危险区的监测预防工作无法落到实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尚不够完善,应急反应能力不强,许多措施强制性不够,加之平时准备不足,一旦突发严重的地质灾害,难以妥善处置。

2.7 许多新的问题和矛盾难以解决

近年来,随着兰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一批新问题、新矛盾也逐渐暴露出来,比如怎样建立强有力的行政执法措施对人为引发地质灾害后的治理情况进行督促和落实,如何对削坡建房、堵塞沟道等引发滑坡、泥石流的违法行为进行事前制止和查处,旧矿区内因历史原因造成地面塌陷责任难以认定等许多突出问题难以解决,使得各级管理部门在具体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陷入困境。

3 建立地质灾害防治长效机制的几点思考

3.1 推进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切实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兰州市地质灾害点多面广,加之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短时期内通过工程治理解决全部地质灾害防治问题显然不现实。实践证明,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加强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由单独的政府管理向全社会的共同参与转变,通过广泛发动和动员群众,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认真落实和不断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立覆盖全市的监测到点、责任到人的地质灾害监测预防机制。近几年通过群测群防成功预警减少人员伤亡的实例很多。2008年,西固区通过群测群防成功预警预报滑坡2起,共紧急疏散群众42户,146人,未造成一人伤亡;2009年5月16日,城关区九州石峡口重大地质灾害,由于监测人员发现预报及时,政府组织有力,迅速撤离群众163户,600余人,避免了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3.2 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加强监督和执法检查,将不合理行为遏止在萌芽状态

针对目前人为地质灾害高发的势头,必须加强地质环境保护方面的执法力度,坚持"谁引发、谁治理,谁治理、谁受益"的治理原则。进一步加强责任体系建设,明确分工、强化职责。各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按照各自法定职责,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依法依规制止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各类不合理工程建设,必要时提前介入,检查建设单位是否按照规定和要求进行了建设项目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否按照评估结论和建议措施开展了必要的防治,从源头上防范人为开挖坡脚等不合理工程建设活动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

3.3 标本兼治,探索彻底解决小区域内地灾威胁的新举措

积极探索开展"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方式,一方面结合异地扶贫搬迁、新农村建设、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危房改造、经济适用房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按照国家、集体、个人各分担一部分经费,以基层政府为主体,组织开展地灾治理,这方面我们已经逐步探索了新的可行之路,如我市榆中县就是把矿湾村异地扶贫搬迁、新农村建设和地灾治理结合起来,七里河区是把孙家台经济适用房建设和太平沟坡体治理结合起来等。另一方面探索把经营性用地土地出让与地质灾害治理相结合,采取卖"灾害"方法,利用社会资金完成地质灾害治理。2009年我们成功地把庙滩子地区土地开发与地质灾害治理捆绑出让。以上这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应逐年稳步总结推广,争取让受威胁群众早日远离地灾。

3.4 积极筹措资金,开展地质灾害治理

一是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保障,市、县区政府年度地质灾害防治资金要确保及时到位。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列支一定的资金,专项用于本辖区内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治理工程、搬迁避让补助、监测预警工程及基础调查和科研项目等五方面的治理工作。二是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与城市建设、新农村建设、中心镇(村)建设、异地搬迁、土地整理、土地和矿产资源出让等有机结合起来,多方筹集资金。三是要做好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立项申报,争取国家和省上的政策扶持和资金补助。四是积极向国家申请争取设立兰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基金,筹集社会资金。

3.5 加强联动,不断提高监测预警水平

一是加强与各部门的联动,如联合气象部门,预测因降雨等不利气候条件引发的滑坡泥石流等区域性地质灾害;通过与地震局合作,深入探索研究地震与地质灾害的关系等客观规律,并将成熟理论运用到日常预防预报工作中去等;二是加强与县区政府的联动,通过发动基层组织、群众进行现场监测和及时报灾,及时预警和防范各隐患点的突发灾情;三是加强与专业单位的联动,充分利用他们大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基础调查和研究成果以及现有科研检测设备,宏观掌握全市地质灾害发生的特征和规律,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不断提高防范工作水平和能力。

3.6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基础工作建设

一是针对兰州地质环境条件特点,在已有调查的基础上,分区域、有重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地质灾害专项调查,完善全市地质灾害信息系统;二是在不断完善《兰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基础上,组织编制各类专项规划,拟定向国家和省上申请的项目计划;三是加强基础研究,尽快落实市政府与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签订的关于联合共建面向国内外开放的"中国黄土高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兰州科学试验基地"的框架协议,加快基地建设,为今后全市地质灾害研究与防治争取国家支持奠定基础。

3.7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

要进一步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法规、政策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在人口密集区、集镇、村庄和学校等多种场所,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各种媒介,进行多角度、全方位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对地质灾害的认识水平,增强防灾减灾的意识和能力。要继续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学习培训活动,组织乡镇领导干部等各级管理和群测群防监测人员进行集中培训、轮训等,特别要在汛期前对各级管理人员、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及专业监测人员进行地质灾害防治法规条例、基本防治知识的短期强化培训,提高防灾、减灾、救灾的能力和水平。

3.8 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管理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会越来越多。要确保治理工程质量,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就必须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管理。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交由县区指定的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其它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由负责治理的责任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并需市、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参加,竣工验收合格后由负责治理的责任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

防治地质灾害的方法第6篇

关键词:地质灾害治理工作;问题;对策措施;现状;未来展望

中图分类号:P694 文献标识码:A

一、我国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虽然近几年我国对于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的研究加大了力度,并且我国最近对于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的努力全国人民都是看得见的,但是,我国地质灾害治理工作还是存在着许多的问题没有解决,有些问题是治理地址灾害的关键,所以,我们要尽快发现这些问题并且要将这些问题及时解决,总之,面对地质灾害我们不能坐以待毙,我们要将地质灾害的治理作为我国的重要研究课题,相信地质灾害在工作人员的努力下,会完全消失并且地质灾害所造成的损失会降到最低。我国地质灾害治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点:

(1)地质灾害防治经费严重不足,部分地区地质灾害危险点和隐患点勘查治理与搬迁避让工作进展缓慢。

除了部分干部和群众的意识薄弱等问题外,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问题也是我国地质灾害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之一,我国的经费是由国家先通过中央的预算以及地方政府的预算相加并报给国务院,由国务院进行处理,下发文件以及经费到各个地方然后再由各个地方政府下发到县区乡区的,总的来说,我国的经费的发放由于经过的地方太多,所以正真落到实处并用于老百姓的资金并不多,更不要说用到地质灾害防范上了,所以我国部分地区地质灾害的防范的经常发生经费不够问题。没有资金,我国部分地区的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就无法进行,关于我国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的研究也就自然无法完成,所以对于我国地质灾害治理经费不足的问题是需要得到我国的支持的,希望我国政府能够对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多些重视,多给些经费,让我国地质灾害治理工作中的问题尽快解决,让关于我国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的研究发展的更快更好。

(2)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交通工具和防治技术等无法满足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需要。

对于我国地质灾害治理工作拥有一个好的科学技术才是做好地质灾害工作的基础,一直以来,我国都以发展是治国之本,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也不例外,只有地质灾害的治理技术提高,我国地质灾害治理工作中的问题与对策措施的研究成果才能尽快的完成,除此之外,我们还要加强对于地质灾害治理的交通工具的配置工作,目前我国的地质灾害的交通工具以及灾害的防治技术都无法满足对于地质灾害治理的需要,所以,我国当务之急是要对地质灾害交通工具以及灾害的防治技术多多加强,多多研究,让我国的地质灾害的治理工作不要因为此而无法展开。

(3)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构还不够健全,管理人员严重不足,技术力量薄弱等。

我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机构的数量比较少,机构内的人员配备不齐,地质灾害的技术力量薄弱这些都使地质灾害的治理工作无法正常完成,我们国家应该多建些地质灾害治理机构,让地质灾害的治理工作能够顺利的进行。

二、我国地质灾害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对策措施

地质灾害的发生虽然是不可抗力的,是不可测的,但是对于地质灾害发生的防范我们还是有许多要做的,比如,在灾难发生前,是否可以通过自然现象有所察觉,对于灾难的发生我们是否可以采取有效地防范措施;在灾害发生时,我们对于灾害的应对措施是否了解,怎样才能安全的逃生,如何在灾难发生时保护自己;又如,在灾难发生后,我们的急救措施是否及时,医疗队伍是否具备,医疗器械是否齐全,我们对于居民的安置工作是否完成等等。这些都是我们需要完成的,所以,当地质灾害发生时,我们不是没有办法应对,我们有许多的办法可以防范并且解决灾害的发生。当地质灾害发生时,我们不能坐以待毙,我们要团结一致,共同努力,让地质灾害发生时将损失降到最小。那么,我国地质灾害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相应措施有哪些呢,下面,我来向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

1成立了街道防汛抗旱、预防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并充分发挥社区平安中心户长和楼幢长的作用,切实做好地质灾害的预防、信息反馈、宣传等工作。

2落实社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并制定和完善社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工作预案,使受地质灾害威胁范围内的每个居民了解灾害隐患、撤离路线、防灾避灾措施等事项。

3各社区要督促居民、基层单位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尤其是汛期加强监测频率,密切观察地质灾害的发展趋势,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上级部门及领导报告,如情况紧急要立即报告,并迅速组织人员撤离。

结语

我国地质灾害治理工作中的问题与对策措施对于我国治理地质灾害是十分重要的,我们要将这些地质灾害的治理方法运用到实践当中去,我国地质灾害治理工作中的问题与对策措施的研究质量以及效率才会有所提高,我国地质灾害治理工作中的问题与对策措施才会得到发展,虽然与国外相比我们国家的地质灾害治理研究工作方法还存在着许多的缺陷,甚至是有许多致命的问题还未解决,而且我们国家的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的发展还是不够成熟,不够稳定,但是总的来说,与前几年相比,我们国家的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发展的还是很迅速的,并且其发展前景还是很明朗的,很光明的。相信,通过我们国家、地质灾害治理研究人员以及我国的居民的努力,我们国家的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发展的会越来越好,地质灾害治理工作中的问题一定会得到有效的解决。

参考文献

[1]吴丽丽.浅谈地质灾害的防治及监理[J].硅谷,2009(10).

防治地质灾害的方法第7篇

一、20*年全市地质灾害概况

全市具有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共845个。按灾种可分为:滑坡417个,崩塌242个,泥石流61个,地面塌陷2个,地裂缝4个,不稳定斜坡119个。按危害程度可分为:一般级255个,较大级399个,重大级169个,特大级22个。威胁人口12.1万余人,威胁财产81653.36万余元。

20*年,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全市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地震灾区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和处置工作,深入推进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与群测群防工作,成功预报1起地质灾害,避免了30人伤亡和110万元的经济损失。

20*年全市共发生各类地质灾害246处,其中滑坡35处、崩塌206处、泥石流1处、地面塌陷4处,发生险情179次,直接经济损失共计2264.82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据市气象台预测,2009年我市总降水量与常年比较属正常略偏少年份。市区年总降水量为560—630mm(略少),川塬为530—600mm(略少),南部为530—610mm(偏少),北部为520—600mm(偏多)。初夏汛雨出现在7月上旬,接近常年。汛期有局部暴雨灾害,9月上、中旬将有弱秋淋天气出现。

根据全市地质环境特征、地质灾害分布规律及“5.12”汶川地震影响范围,结合20*年地质灾害灾情、隐患点稳定状况和市气象台对2009年全市降水量趋势初步预测,预计2009年全市地质灾害发生频度、密度和造成的损失将呈平缓增长趋势,特别是受地震影响较严重的陈仓区,汛期地质灾害发生频次将会增多,防治形势严峻。

三、重点防范的时段与地段

(一)重点防范的时段

地质灾害的发生与降水密切相关,根据降水趋势预测,预计全市2009年地质灾害发生时段为5—9月,其中7—8月为地质灾害高发期。由于去年汶川特大地震不但加剧、引发了多处地质灾害隐患点,而且使山体表层岩土体松动,在降水作用下极易引发大量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因此,在这段时期需加以重点防范。

(二)重点防范的地段

2009年全市因自然和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在局部范围内呈高发势态。主要地段为:

(1)渭河南北两岸的斜坡地带及其支流金陵河、千河、韦水河—横水河,以及麦李河、石头河、霸王河、汤峪河沿岸斜坡地带。这些地区黄土台塬边坡陡峻,黄土垂直节理发育、湿陷性较强,人口密集,人类活动频繁,削坡普遍,黄土滑坡、崩塌发育,受地震的加剧和降雨、暴雨的影响,地质灾害发生率较常年偏高。

(2)*县的嘉陵江及其支流小峪河、安河沿岸斜坡地带,太白县红岩河、太白河和桃川河沿岸斜坡地带。该地区为中低山区,汛期降水量偏多,雨机率高,修路、采矿活动频繁,汶川地震使岩体移动,预计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机率较高。

(3)麟游县九成宫镇—两亭镇一带地质环境条件差,人工建窑、切坡活动较多,也是我市暴雨多发区之一,预计黄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时有发生。

(三)重点防范的城镇

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主要城镇有:*,*、*镇,*镇、*镇、*镇、*镇、*镇,*镇、*镇、*镇、*镇,*镇、*镇以及*镇。上述城镇地质环境差,人类活动频繁,在降水影响下,有可能发生滑坡、崩塌等突发性地质灾害。

(四)重点防范的矿山

我市矿山地质灾害突出表现为矿渣乱堆乱放引起的泥石流和采空区地面塌陷等。存在泥石流隐患的矿区有:*县银洞梁铅锌矿区、水晶沟铅锌矿区、柳树沟铅锌矿区、手搬崖铅锌矿区及太白县太白河双王金矿区。存在地面塌陷隐患的矿区为陇县戚家坡煤矿。

(五)重点防范的交通干线

(1)铁路

宝成铁路渭滨区—*县段存在滑坡、崩塌、泥石流等严重隐患,陇海铁路峡石—*阁岭段存在滑坡、泥石流隐患,陇海铁路峡石—阳平段存在滑坡、崩塌隐患,宝中铁路*段存在崩塌、滑坡隐患。

(2)公路

宝汉公路渭滨区—*县段,310国道甘峪—东岔段,姜眉公路太白—眉县段,省道*—千阳段、*翔—千阳段,上述公路位于秦岭山区或黄土梁峁区,修路切坡造成的不稳定边坡较多,若遇暴雨、连阴雨,局部地段可能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灾害。

由于近几年国家大力投资修建铁路与高速公路,对于秦岭山区和黄土梁峁沟壑区正在建设的公路、铁路,施工过程中极易诱发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应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施工,工棚等生产、生活设施选址应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

(六)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较多,根据已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稳定性、危害程度及危险性,筛选出30个作为2009年市级防治方案点,对其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并确定了防治措施、监测人、责任人等(见附件)。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徐强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宝强、市国土资源局长*任副组长,市公安局、规划局、城建局、交通局、民政局、卫生局、水利局、安监局、气象局主要领导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乡(镇)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地质灾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统一管理;水利、气象、交通、城建、卫生、民政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威胁铁路、公路、电力、水利、城建、矿山等设施或企业安全的地质灾害,由危及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监测、预报,并进行治理,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二)做好地质灾害详查和地震后的普查、调查工作

地质灾害详查,是科学防治地质灾害、减少损失、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基础工作。国家地质调查局组织的专家已完成了千阳县、陇县、岐山县、扶风县、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的地质灾害详查工作,以上各县区要及时结合详查结果,修订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5~2015年)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正在进行地质灾害详查工作的*县、*县、*县、*县、*县要做好配合、协助工作,力争年内完成此项工作。

20*年汶川“5·12”地震后国家下拨专项资金在我市*县、*县、*县、*县、*县开展1∶10万地质灾害普查工作;在*县、*县开展1∶5万地质灾害调查工作。相关县要积极做好配合工作,1∶10的地质灾害普查工作确保上半年全面完成;1∶5万的地质灾害的调查确保年内完成,为灾后恢复重建提供科学依据。

(三)认真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是对当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的系统方案,是落实和指导防治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详细排查,编制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于汛期前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四)完善制度,增强应急反应能力

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建立并严格执行汛期值班、险情巡查和灾情速报制度。一旦发生灾情要及时上报,并迅速组织抢险救灾,防止灾情扩大。市国土资源局汛期(5月1日~9月30日)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在汛期24小时值班,每日至少与市局值班室电话联系一次,通报地质灾害信息。

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结合实际,不断完善当地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体系与平台,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针对强降雨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与气象、水利等有关部门加强信息互通,建立联动应急反应机制。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落实应急救灾物资、设备、资金、人员,建立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专家队伍,确保一旦发生灾情或险情,能及时有效进行判断,迅速做好应急救援、应急处置和应急调查。

(五)落实群测群防网络,加强监测预报

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群测群防体系。对目前掌握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都要纳入群测群防网络,落实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签定监测责任书,将“明白卡”及时发放到受威胁的群众手中。特别是对列入省、市、县三级年度防治方案的隐患点要进一步强化管理,落实监测责任,规范监测记录,坚决杜绝因管理不到位导致死亡事故。

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基础较好的县(区),开展以“有组织领导机构、有一划两案(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有稳定经费渠道、有落实到人的监测体系、有国土所负责地质灾害联络员、有排查巡查报告决策等制度、有宣传画警示牌、有地质灾害气象预报、有报警简易器材和有对相关人员的培训”为内容的“十有县”建设,增强县级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完善防灾各项机制、体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

(六)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培训工作,重点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陕西省地质环境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地质灾害安全防治管理规定(试行)》的宣传力度,结合“防灾减灾日”、“地球日”、“土地日”,采取电视、广播、展板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性,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提高各级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各县(区)要举办不同层次的培训班,并把重点放到乡(镇)、村、组等基层单位。

宣传培训要有针对性。对于各级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人员,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防治基础知识和岗位基本技能的培训;对于群测群防监测人员,要加强监测基本方法、临灾征兆识别和“防、抢、撤”方案等方面的培训;对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偏远山区的干部群众,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防灾基本知识的宣传培训。

(七)落实经费,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各级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应急和治理工作。今年各级政府都要安排经费,重点用于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远程会商能力以及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提高地质灾害防御与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损失。同时要按照“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建立责任单位承担地质灾害治理的新机制。

(八)规范人类工程活动,减少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行为

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依法管理,切实规范人类工程活动,减少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行为。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否则可行性报告不予审批。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集镇和村庄规划时,要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认真把好评估单位资质关、评审专家资格关、评估成果备案关。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要与矿权审批、用地审批、规划审查、国土资源执法紧密挂钩,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杜绝人为引发地质灾害发生。对于各类建设项目,要加强地质灾害执法监督力度,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督,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三同时”制度,杜绝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情况的发生。对于人类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要督促责任单位采取防治措施,确需治理的,要责令限期治理。

(九)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监督管理,加快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进度

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监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招标和监理,严肃项目管理纪律和管理程序。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追踪问效,加大对治理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防治资金专款专用。

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实施进度的管理,对20*年前已下达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实施情况要逐一进行清理。凡2007年前(含2007年)已下达的治理项目还未完成的县,今年不得申报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同时要加快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应急治理工作,尽快消除地质灾害安全隐患。地震重灾区陈仓区,要按照重灾区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组织开展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县区要建立健全地质环境管理项目数据库,按轻重缓急将防治项目纳入项目数据库,把项目管理纳入到规范有序的轨道。

(十)协调配合,通力合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作好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与应急工作。各部门加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气象部门负责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雨情等气象信息,做好气象服务保障工作。

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及其输水管线地质灾害巡查、监测与防治,及时准确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水情等水文信息。

建设部门负责城镇及重要建筑设施的地质灾害巡查、监测与防治。

铁路、交通部门负责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沿线地质灾害巡查、监测与防治,确保救灾物资、设备、药品、食品的运送。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加快灾后重建、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搬迁等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为重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和防治提供必须的资金保障。

地震部门负责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准确地震信息。

旅游部门负责旅游区的地质灾害巡查、监测与防治。

防治地质灾害的方法第8篇

(一)为防止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和《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针对我镇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地质灾害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地质灾害防治实行领导负责制,镇村领导干部要加强领导,分工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要根据全镇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结合所辖区的实际,制定和落实本辖区的防治方案,把地质灾害防治落到实处。

(三)本方案重要用语说明

地质灾害:是指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地质灾害易发区、次易发区:是根据历史上地质灾害发生的频率、强度和地质环境条件,对地质灾害易发程度所作的一种自然区划。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在自然作用和人为作用影响下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地质灾害次易发区,是指在自然作用和人为作用影响下比较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

地质灾害重点防护区、次重点防护区:是根据本年度中长期降雨趋势预报、历年暴雨中心,结合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区划,对本年度地质灾害发生趋势所作的一种预测。地质灾害重点防护区一般根据当年预报的暴雨中心,结合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区划确定;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护区一般根据多年暴雨中心,结合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区划和其他条件确定。

二、本年度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降水趋势预测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市发生洪水的可能性比较大,全镇上下要引起高度重视,特别是镇村领导干部要早做准备,早做部署。根据掌握的资料,综合多种因素分析预测,由于时空分布不均,我镇今年主汛有降雨集中期,部分地区有洪涝,洪涝程度明显重于前两年。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年地质灾害的发生预计有以下特点:

1、受局部暴雨诱发的崩滑流灾害将主要发生在我镇南部丘陵地区一带,主要包括古塘、周舍、六家源等地区。地质灾害发生时段为4-6月份,重要防护时段为5月和6月下旬。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连续降水时段要加强监测,出现变形加剧应立即组织人员撤离。

2、采石、修路、建房切坡、坡地耕作及修建山塘水库等工程活动是近几年诱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且逐年有加重的趋势。在采石场、临八线、切坡较陡的公路、建房和修建山塘水库等山地、丘陵地区都有可能发生不同程度的地质灾害,另处溢洪道、引水渠也有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其主要发生时段在汛期,非汛期也可能发生。

3、地面塌陷有发生的可能。一是采石场采空及抽排矿坑水会诱发地面塌陷。二是伏秋期,因干旱天然地下水位下降,将导致覆盖型岩溶区地面塌陷的可能。地面塌陷主要发生期是伏秋期和枯水期,汛期也可能发生。

三、汛期地质灾害重点防护区及防护点

(一)盏窝采石场采空塌陷重点防护区。

防治措施如下:

做好监测预警工作,密切监视采空区地面塌陷、地面裂缝等形迹的发展,及时发现险情,做好防护工作;圈定危险区范围、竖立警示牌。

(二)古塘村委会龙仪村、周舍村委会南源村、下王村、六家源村委会横路源村滑坡、崩塌重点防护区。

防护要点如下:

密切监视住宅房后山坡或人工切坡中上部的潜在易灾体(土体)的变形迹象,发现掉土、掉石块、坡脚冒浑水时,应实施疏散撤离室内人员的紧急防范措施。

(三)各村地质灾害危险点主要防治措施

斜坡、滑坡:地表排水、坡面防护、植树种草、立警示牌、监测预警。

四、地质灾害防治行动方案

(一)汛前调查与制定防治方案

汛前各村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险情进行检查,核实危险点、危险区段的位置、类型、规模、成因及危害等情况。根据调查情况和上级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预防地质灾害和防汛抗旱要结合起来,制订所辖地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划定重点防护区段和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提出防范措施,落实防灾责任。

(二)监视监测与汛期应急调查

1、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和重要防护区段,由所在村负责监视监测工作。明确责任人、监测内容及方法,落实监测人员。与工程设施直接有关的地质灾害危险点,由有关单位负责监测工作。

2、镇会同城建、土管、房管、水管等单位加强对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重点防护区段的巡视检查工作。汛期巡检一般不少于2—3次,重要地区、重要时段要加密巡检。

3、监测期间如发现重要异变情况,要及时上报镇政府。

4、做好汛期应急调查工作。规模较小的或危害性较小由镇政府负责组织人员调查;规模稍大的或危害性稍大的,县国土资源(地矿)行政主管部门派员协助调查。

(三)预防、预报、预警

1、镇政府统一布置,各村各单位分工负责对所有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凡是有条件进行治理的应立即落实治理措施进行治理;暂时没有条件治理的,也要制定治理规划,并应针对可能的诱发因素采公元前简易应急工程措施和防范措施,以遏制、减缓险情。由工程建设引起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要及时通知、监督有关建设单位进行治理。

2、做好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险情预报工作。预报分三级:

一般级:经监测,隐患点险情没有明显异变情况者;

异变级:经监测,隐患点险情有扩大、加剧异变情况者;

临界级:经监测,隐患点险情异变情况特别显著、加快或其他明显征兆者。

镇属各单位要相互配合,迅速建立地质灾害预报制度。实行重要险情实时预报、通报,一般情况每月通报一次。对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镇政府专门落实责任人,并及时向县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地矿)部门报告。

3、异变级、临界级预报点,对由县国土资源(地矿)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专业人员确认进入危险阶段者,镇级及以上人民政府预警,在地质灾害危险点一定范围内,设置明显警示标记,予以公告。

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镇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及时采取工程治理或者搬迁避让措施,保证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地质灾害险情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的,镇政府及时撤销原制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

(四)应急准备与避险

1、对预警点,土管立即派出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加强监测和防范技术指导。

2、预警点所在村要立即成立防灾小组,加强对险情监测、避险救灾工作的领导,制定具体可行的避险、抢险、救灾方案,保障必要的抢险救援人力和物力及时到位。

3、做好人员撤离、财产转移和重要设施保护工作。出现异变险情,地质灾害体地段及灾变主要方向临近地段的人员要按既定的安全线路撤离,重要财产要转移。出现临界险情,灾害影响范围内人员要立即撤离,重要财产要尽可能转移,并做好抢险救灾临战准备,对灾害影响范围内的重要设施,如重要交通线、军事设施、水利水电和通信设施等,要做好保护工作。

(五)抢险、救灾

灾情发生后,灾发地防灾领导小组要立即按既定方案,统一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各单位要各尽其职,共同做好抢险救灾工作,镇政府迅速查明灾害范围、活动情况、发展趋势,圈定危险地段,加强现场监测,参与指导安全抢险救灾;抢险救援队伍要迅速进入现场,抢救被压埋人员,实施应急简易工程措施;医院、防保站要迅速组织急救人员抢救伤员;水管、电信、电管、城建等单位要保证抢险救灾的通信、供电等后勤急需,并尽快恢复被破坏的有关基础设施;民政所要做好灾民转移安置抚恤工作;派出所要做好灾害发生地公共秩序的维护工作。

村委会要向镇政府速报灾情。汛期结束后,镇政府对地质灾害发生点和隐患点进行复查,对地质灾害发生情况进行核实、统计,并向县政府、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县国土资源(地矿)部门报告灾情,编发当年度汛期地质灾害情况通报。

(六)治理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由政府组织治理;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政府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治理。

五、实施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灾害防治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各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做好有关工作,水管具体负责山塘、水库、堤坝崩塌、滑坡隐患的防治工作,中小学负责学校可能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防治工作,城建负责在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建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灯盏窝采石场负责人负责采石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单位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镇政府成立以镇长为首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以组织协调所在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地质灾害重点防护区实行领导分片负责,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落实具体防护责任人。在重要地质灾害危险地和灾区,要建立前沿防灾救灾指挥机构。

(二)加强监测预报,实行专业监测与群防相结合。各村要建立本地区监测预报组织,明确人员,建立联系制度和工作制度,同时认真做好监测预报的各项基础工作,增强应急反应能力,要根据本村地质灾害分布情况,层层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防组织和工作任务,加强对群防人员的业务培训。

防治地质灾害的方法第9篇

[关键字] 地质灾害 现状 防治措施

[中图分类号] P5 [文献码] C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2)-11-67-1

1我国地质灾害现状

1.1我国地质灾害类型划分及分布特征

我国地质灾害种类多达34余种,主要划分为地球内动力活动类灾害:地震类灾害、火山灾害; 斜坡岩土体运动类灾害;地面变形破坏类灾害、地裂缝灾害、地面沉降灾害;矿山与地下工程类灾害等。

我国地质灾害分布特征,由西向东,大致以贺兰山-六盘山-龙门山-哀牢山,大兴安岭-太行山-武陵山-雪峰山为界,将我国划分为三大地质灾害区。西区为高原山地,具有海拨高、地壳变动强烈、切割深度大、风化强烈、气候干燥、岩石破碎、构造与地层复杂等特点;中区是高原和平原的过渡地带,地形陡峭且复杂、切割剧烈、活动断裂发育、风化严重;东区为平原、海岸带及大陆架、地形起伏平缓、气候潮湿、雨水丰富。

1.2地质灾害危害状况

(1)公民的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据相关部门统计,2011年9月,由陕西、四川等省份出现的连续强降雨,局部地区多日连续强降雨引发1700多起地质灾害,导致100多人伤亡;以滑坡为主的灾害类型有11474起,占地质灾害的73%;去年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主要集中在中西部的山区丘陵,其中湖北、湖南、云南、四川等7省共发生12815起,导致227人死亡失踪,分别占82%和83%。

(2)工程设施与社会财产受到严重破坏。工程设施遭到破坏的主要包括铁路、公路、房屋、车站、管线、桥梁、码头、电站、水库等。新中国成立至1998年,我国因崩塌、泥石流、滑坡灾害造成较大行车事故据统计有200多起,其中33个火车站被淤埋,大型桥梁有30多座、隧道 6 个被毁坏,每年平均中断行车约1100小时,、修复整治的工程费约1.5亿元。大江、大河两岸是崩塌、泥石流、滑坡灾害的多发区,因此给内河航运造成严重的威胁,例如重庆至宜宾的690公里河段,发育滑坡、崩塌及危岩体共283处,总体积在15亿立方米以上。

2地质灾害治理与预防工作建议

2.1加强法制建设和科普宣传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健全进程中,法律法规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政府职能由以往的干预型政府转变为服务型政府,这就需要加强法制建设。关于地质灾害的相关法律建设还远没有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一系列规范和技术标准的制定显得相对滞后,因此,为实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相关法律体系应进一步研究,建立一套严格的管理办法及监督机制。

加强科普宣传,开展全国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培训活动,为农村提供大量地质灾害科普知识,增强山区基层干部对地质灾害的防治意识与临灾自救互救能力,为地质灾害在群测群防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

2.2寻找适合于某种地质灾害的工程技术

在地质灾害形成的机制与发育规律研究基础上,研究并制定出适合于不同的地质灾害防治的工程技术。例如强降雨引发的大型滑坡,要着重研制地表排水技术及地下排水技术,考虑入渗系数和滑坡变形破坏之间的关系。尤其是仍处于我国薄弱环节的地下排水技术(深井排水、硐室排水、辐射井排水等),例如长江口淤积和黄河地上悬河的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需要配套的工程技术方法和综合防治措施。对于任意一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都需要配套的工程技术方法而非单一某种技术措施,在具体的灾害防治中,运用系统工程的方法和思路进行优化。

2.3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系统

监测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从地质灾害的形成到勘察、设计和施工的每个阶段,都需要监测来获取动态数据,这是比不可少的手段。监测方式包括在科学研究基础上的地面简易观测法,对地面进行地质形迹观测;预测滑坡发育状态的地面仪器监测;能对自然灾害进行监测和预报的空间遥测和遥感监测。加大监测力度与预报强度,继而就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2009年8月,四川德昌茨达乡发生的泥石流灾害,由于地址灾害气象预报信息的准确和群测防体系的健全,避免了900多名群众的伤亡。2010年,共成功避免地址灾害1100多起,安全转移9.0万人以上,直接避免经济损失9.3亿元。

2.4保障地质灾害治理经费

防治经费得不到保障是地质灾害在我国频繁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即使认识到地质灾害防治的必要性,由于资金不能落实,防治工作就会出现被动局面,由此得不到有效的开展。因此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的不仅仅是中央及地方政府的支持,更需要社会各主体的支持来增加投入。在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与财权基础上,由自然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要分别列入中央与地方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中央财政主要对国家地质灾害防治的管理能力建设和重大工程建设区的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进行投入,地方财政主要对影响当地居民生活的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进行投入。由工程建设项目,如修路、建房、开矿等人为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按照"谁诱发、谁治理"原则,责任单位自主承担。这种政府投入占主体、各社会主体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资与责任体系,为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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