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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优选九篇

时间:2023-09-25 11:23:32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第1篇

关键词:管理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中图分类号:A8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2)07-0024-02

社会管理作为一个时代课题,日益凸显其挑战性、紧迫性,也适时地摆在了中央高层的决策案头。2012年2月19日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在中央党校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发表重要讲话。在讲话中强调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突出问题为突破口,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管理体系,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稳定。

一、社会管理和社会管理创新的含义

(一)社会管理的概念

社会管理是政府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广义上的社会管理又不限于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它还包括其他主体以及社会自身的管理。

作为政府职能之一的社会管理,是指国家通过制定一系列社会政策和法律规范,对社会组织和社会事务进行规范和引导,培育和健全社会结构,调整各类社会利益关系,回应社会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正、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维护和健全社会内外部环境,促进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自然协调发展的一系列活动以及这些活动的过程。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在这一社会管理格局中,党委领导是根本,政府负责是前提,社会协同是依托,公众参与是基础。应充分发挥社区自治组织、工青妇等人民团体、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

强调, 新时期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包括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做好社会管理工作,促进社会和谐,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条件。

(二)社会管理创新的概念

所谓“创新”,就是社会管理要与时俱进,正确把握国内外形势新变化、新特点,针对当前社会管理中的突出问题,着重研究加强社会管理、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思路和举措。

社会管理理念创新、 社会管理方式方法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体制机制创新。这其中,首先是理念的转变, 社会管理不仅仅是控制、协调,还有大量的公共服务,在服务中管理、在管理中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以服务促管理。强调“亲情化服务、人性化管理、市民化待遇”,让群众在社会管理创新中感到更快捷、更便利、更文明、更和谐。从传统的“整治命令”思维,到“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从政府“包打天下”,到注重运用社会力量、形成社会合力;从习惯“灭火”,到突出源头治理;从青睐硬性行政手段,到重视运用经济、行政、道德、科技等手段综合管理。

强调,社会管理是人类社会必不可少的一项管理活动。在我们这样一个有13亿人口、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国家,社会管理任务更为艰巨繁重。我们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根本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中央为什么高度重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一)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深刻变化的客观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各领域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原有的权力高度集中、政府统管一切的社会管理方式也发生了很大变化。然而,现有的社会管理体制仍难以适应快速而深刻的社会变迁的需要。这就要求我们深入研究社会管理规律,更新社会管理观念,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构建社会管理新格局。

1.社会组织方式的深刻变化要求创新社会管理体制

随着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社会组织方式发生巨大变化。这个变化可以概括为从“单位人”到“社会人”的变化。一方面,随着“住房自有化、就业市场化、社会保障社会化、后勤服务市场化”等改革的推进,作为传统管理体制基础的“单位组织”把社会问题解决在基层的能力弱化,有些单位组织则彻底解体;另一方面,就业方式的多样化使社会流动加快,改革开放后大量新产生的就业组织大都采取了“非单位”的管理体制。在城市就业总人口中,“单位人”由过去占95%以上下降到现在占25%左右。在政府和分散的“社会人”之间,原有的单位管理网络在弱化,而新的社区管理网络还不够完善,导致出现社会整合的缺失。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往往要直接面对分散的个人,加大了治理的成本,自上而下社会事务的落实和自下而上社会问题的解决受到阻碍。同时,基层的一些社会纠纷和社会矛盾无法解决在基层,导致上访案件增多;在一些地方,有些社会问题由于多年积累,形成民怨,很容易因意外事件造成。因此,加强和改善社会管理,需要进行新的探索,走出一条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管理的新路。

2.社会行为规范和价值理念的变化要求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市场取向的改革促进了经济发展,显著地改善了民生,也带来社会行为规范和价值理念的变化。对个人利益的追求获得了正当性和合理性,但约束、监督追求个人利益的行为规范系统还不完善;社会生活和生产行为的复杂性大大提高,但适应这种复杂性的社会管理技术还没有得到相应提高;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价值理念发生深刻变化,但与这种变化相适应的社会道德和诚信体系建设明显滞后等等。因此,在创新社会管理体制的过程中,不仅要重视硬件建设,而且要注重软件建设。要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更新社会管理的理念,完善与新型社会管理体制相适应的道德秩序、诚信体系和行为规范。

(二)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期,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这些既给经济社会发展进步带来了巨大活力,也使社会管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资料,最近十年来发生的在逐年增加。在新形势、新特点面前,我们原有的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深入研究现阶段社会建设的客观规律,创新社会管理的思路和方法,提高社会管理的效能和水平,并且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发现和解决现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而有力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

社会管理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直接关乎服务民众、改善民生、促进民和、维护民利、保障民安的重大责任。社会管理创新,是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的一项重要举措。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越来越期待社会和谐、社区平安、民生改善。社会管理创新,就是要使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让人民群众通过高效、有序的社会管理,感受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和文明进步。社会管理创新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始终把维护人民权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使社会管理为民、利民、惠民更加突出。

强调,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切实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要坚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开创新形势下社会管理新局面。要坚持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以人民群众利益为重、以人民群众期盼为念,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第2篇

一、更新理念,确立检察机关工作的目标和思路

检察机关控申部门主要受理公民的控告、举报,案件当事人刑事、民事申诉、刑事赔偿要求。控告涉及的内容较广泛,其主要包括控告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民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及其他刑事犯罪以及控告一般违法、检察干警违法。举报主要包括举报贪污,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利的犯罪。申诉是指案件当事人对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和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和裁定、民事判决和裁定不服的申诉。检察机关在受理属于本院管辖的控告、举报和申诉时,对于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举报、报案、控告,检察机关的控申部门也应当接受。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是检察机关对外宣传的窗口,是与广大群众联系的纽带,是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的希望所在,同时也是检察机关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获取腐败线索的重要途径。因此,接待人员的一言一行都关系到党和政府及检察机关的形象,能否真正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关系到社会的稳定。检察机关工作与政府部门的工作虽然有相似之处,但也有不同,作为政府部门,面对所有部门和社会的问题,而检察机关则主要针对犯罪,因此只有更新理念,使每一个控申科干警都认识到工作的重要性,增强每位同志的工作使命感,在干警中形成“人人是窗口,个个是形象”的共识,为检察机关工作提升奠定思想基础,明确目标和思路。

二、如何在现有的法律规定下开展好检察机关的工作机制

检察工作与民生司法问题密切相关,群众上访反映的司法问题都是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与其生活息息相关,因此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途径。能不能做好工作,关系到能不能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这一重大问题,关系到密切党和人民血肉联系这一核心问题。形成案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归根结底是由于对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不满造成的,这其中虽包括当事人对执法行为的不理解和误解,但确实包括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不公、违法行政、枉法裁判的现象,因此,在工作中,我们感受到,在新的历史时期,要解决好利益分配、利益调整过程中产生的社会矛盾,就要高度重视工作,强化责任,提高效率,落实问题。一方面,必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创新、建立、完善工作机制,贴近群众,为群众排忧解难,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另一方面,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最大限度的避免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发生,逐步减少社会矛盾,减少群众上访,立足本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三、畅通诉访,建立矛盾调处化解机制

矛盾纠纷宜疏不宜堵,加强控申工作,认真接待申诉和,为群众提供一个交流感受,诉说委屈,发泄情绪,提出建议的司法诉求途径。妥善处理好案件。同时,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和特点,院领导再次强调在处理上访问题时,必须做到以下几点:1、在思想上高度重视,一定要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观念,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近年来,我院对上访群众反映的问题,皆采取积极的态度进行处理,并且要求对上访案件实行一案一方案,定时定人,领导包案、专题研究等方式,妥善予以解决,切实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2、在接待方式上,为方便群众上访,我院曾公开向社会推出“检察长首问约见制”,受到群众的好评和肯定,今后,我院仍将继续执行该制度,力求满足上访群众的需要。同时提出“贴近群众,耐心倾听,文明接待,热情服务”的工作要求,杜绝出现“冷、硬、横、推”等简单、粗暴的接待方式。3、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目前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防止出现冤、假、错案,我院制定多项内部监督机制,相互制约,同时纪检部门还专门进行跟踪监督,确保执法的公正性。

检察机关的工作应从疏通渠道开始,工作的“窗口”建设固然重要,但检察机关工作不应仅停留在“窗口”的点和面上,而是要结合检察机关的分布情况,主动收集信息,对老上访户、有可能酝酿成的集体上访不是压制,而是主动访上门,尽力把各种矛盾纠纷解决在当地。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的发生。

四、开拓创新,勇于实践,积极探索工作长效机制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第3篇

一、加强基层的社会服务工作,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基层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同整个和谐稳定社会大环境一样,也应是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环境,它是人们孜孜以求的目标。加强公共服务职能,依法治理、依法行政,为全社会服务,是建设和谐稳定社会环境的要求。政府在城市街道派出的行政管理机构要加强社会管理职能,承担起对基层社会自身无法处理和难以解决好的社会事务加以有效管理的职责,承担起为基层社会服务的职责,做好社会服务工作。它对社会的行政管理,既是一种管理职能,也是一种服务职能,它对此承担着不可推卸的职责。因此,基层行政管理工作既要加强社会管理功能,更要强化公共服务职能,为社会服务,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

(一)加强基层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征程上,基层的社会环境已得到很大改善,但在社会关系处理上仍然遇到许多矛盾和问题。对这些矛盾和问题,只有在民主法制的轨道上,依靠完备的法律体系,维护良好的法治环境,才能妥善加以处理解决。这些社会矛盾得到合理调整、社会问题得到妥善处理,社会成员就可能和睦相处,社会关系就可能和谐畅顺。反之,如果矛盾和纠纷调处不当,社会成员则必然冲突频发,社会关系必然扭曲动荡。实践证明,和谐稳定社会环境绝不会自发地生成,不会自然而然地实现。构建基层的和谐稳定社会环境,必须推进依法治理,加强基层社会矛盾和社会纠纷的调处工作。

首先,要建设好基层调解机构。建立法律法规确定的调解机构,它应扎根于基层,为解决基层的矛盾纠纷服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益发展情况下,人与人、人与组织、组织与组织之间的关系必然增多,发生在基层的这些关系和矛盾也必然增多。而当前有多种调解处理的形式和处理的部门,如仲裁调解、邻里调解、司法调解等,属于专门专业的或自发性质的调解处理。如果在城市的街道或农村的乡镇,设立法定的、有权威有效力的调解机构,负责调处当地发生的矛盾和纠纷,就可以在基层统一调处发生在基层的问题,成为我们各类调处的基础。我以为,以街道司法所作为基层的法定调解机构,把调解发生在基层的邻里纠纷、民事纠纷、群众的一般性矛盾等作为其一项基本工作任务。

其次,要明确基层调解机构的职责。制定相应法律法规,授予基层调解机构工作职能和工作责任。对发生的纠纷和矛盾及时有效进行化解,防止矛盾激化和转化;对存在的纠纷和矛盾苗头采取措施,积极预防。通过预防和解决发生在基层的社会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是基层调解机构的法定基本职责。要从程序上加以规范,建立调处的原则、方法、法律责任,制订工作细则,为调解工作确定具体的操作法则。

再次,要赋予基层调解机构工作的手段和措施。保障调解的效力,须以法律加以确认,确保达成的调解须遵守和执行。对调解的执行和实施,要有相应的强制或救济,以保障调解的效果。要给予一定的调解工作手段,必要的调解保障措施,以发挥调解的作用。

(二)加强基层的社会治安防范工作。基层的治安稳定、安宁有序,牵涉千家万户,有了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才能有和谐的社会环境。邓小平同志曾指出:“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需要稳定。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维护基层社会治安的秩序,最重要的是依照法律法规,推进基层治安防范工作,保障基层的稳定。在城市化程度越来越高的情形下,在城市的街道、社区、里巷、住宅小区,还有诸多影响稳定的治安问题,如入屋盗窃,街头抢夺、抢劫和盗窃等常见多发性犯罪,以及打架斗殴、伤害和欺诈、诈骗行为等。虽经多年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仍难以遏制,严重影响基层社会的稳定。构建基层和谐稳定社会环境,不能不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不能不建设基层治安防范经常性机制。

一是要建立基层治安防范法律规范。以“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制定基层治安防范法规,明确治安防范的机制,治安防范的措施和办法,治安防范的责任。做到基层治安防范有法可依,有法须执行,形成基层治安防范网络,造就治安防范经常性机制,确实地保证维护基层稳定法律措施的落实,确保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建设法定的治安防范群众组织。打击和防范违法犯罪行为,离不开公安政法力量的建设,加大打防力度;但更重要的是建设好群防群治组织,形成基层群众参与的治安综合治理力量,有效地遏制违法犯罪行为,创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首先,在城市应着重抓好街道的综治组织建设,包括社区的综治组织建设。街道基层要设有综合治理机构,还要组建经常性、常设的综治管理队伍,赋予明确的分工、职责,承担基层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其次,要通过法律规范,授予街道等基层综合治理组织以明确的职权、职能。在街道等基层组织,要承担综合治理责任时,也应赋予它一定的综合治理管理职权。在城区,尤其是城乡结合部,治安、流动人口、消防、出租屋、违法经营等管理问题突出,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难以经常覆盖到整个区域,必须依靠基层综合治理组织行使管理权。因此,划分职能部门和街道基层组织的管理权限,有分工有配合地开展工作,使街道基层综合治理组织有权有责,作为政府派出机构行使治安综合管理职能,因而有效地管理好所辖地区。

三是探索构建和谐稳定基层社区的工作新思路。要建立经常性的治安防控机制,社区治安防范新体系,可试行在城区分片小区式的物业管理制度,把分散失管的住宅楼宇,组织起来,变为小区物业式的管理,把小区内的治安、消防、人口、物业等进行综合管理,保障基层治安稳定。当前,要理顺街道基层组织与物业公司的关系,在城乡结合部,还要理顺与原村办经济联社等组织的关系,确实地把基层社会的稳定工作做好。

二、加强基层的民主法治建设,构建民主平等的社会氛围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依法治理,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内容。我们要不断努力加强基层组织的建设,改进基层的各项管理工作,更要在基层建立公平、公开的民主制度,完善基层人大工作制度和群众选举制度,倾听群众意见,改善干群之间沟通的渠道,构建基层民主平等的政治氛围。

(一)积极完善社区居委会的民主自治制度。在城市,居民委员会是主要的基层自治组织制度。它具有基层性、群众性、自治性的特点,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一种组织形式。通过人民群众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直接参与民主管理,实现基层社会生活民主化。按照宪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城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它不是国家行政机关,也不是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当前,居委会普遍存在职能混淆,自治功能薄弱,负担过重,实际上成了在基层替政府办事、完成行政工作的机构。为完善基层的民主制度,应逐步进行“议行分设”的改革,把政府的行政职能从居委会中完全剥离出来,居委会只成为基层的议事机构,对基层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和居民权益,进行商议、监督和跟进,而社会治安、环境卫生、计划生育等社区行政事务须由基层行政机构去办理。理顺基层行政管理机构和社区居委会的关系,使他们二者摆脱历史上存在过的上下级隶属关系,形成一种双向依靠的指导与被指导关系。社区居民会议是社区的议事机构,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决定涉及基层社区的重要事项;社区居委会经商议和决定的具体事项由基层行政部门去实施,并对实施情况予以监督。

(二)增设城区人大常委会的街道工作机构。城市的街道是一个较完整的小社会,涉及人民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街道承担着多种行政职能,城市管理、社区建设、社会治安、优抚救济、计划生育、文化卫生、公共服务等等,都属于街道办事处的工作日程。城市管理专业化的发展和职能部门工作重心下移,政府职能部门和法院、检察院都在街道设立了基层派出机构,如工商所、城管中队、司法所、派出所、刑侦中队、法庭、检察室等。随着基层工作的发展,职能部门派驻基层的工作机构也将更完备和完善。面对城市发展的新情况,城区人大常委会面临如何更好地行使对基层行政执法和法院检察院派出机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的新问题。鉴于“一府两院”的基层派驻机构更广泛地行使权力、实施管理和执行法律法规,城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职责理应行使到基层,要将监督工作的视野向基层延伸,促进“一府两院”驻基层的机构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廉洁奉公,高效工作。

一要适应形势适时设置人大常委会的基层工作机构。基层的行政管理和执法活动,更直接面对群众,更直接涉及群众的权益。对基层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的情况,人大常委会有权有责进行监督。既监督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法院检察院的工作和执法情况,也要监督其设在基层的机构的工作和执法情况。城区人大常委会在街道设立了工作机构,便有了基层直接议事、监督的专门机构,它的工作体现了基层群众的意见和意愿。人民群众可以把意见和建议直接向基层的人大代表及其工作机构表达,城区人大常委会的各项职责和工作也可以通过其基层工作机构直接去履行,基层行政管理和执法活动得到直接监督,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可望得到切实的保障。

二要制定法规和工作制度。城区人大常委会在基层设置工作机构,必须要有法规确定,规范城市街道工作机构的名称、职责、工作任务,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保障工作机构的法律地位。因此,地方人大应就基层人大工作机构制定条例,从法规上明确其地位和任务。另外,基层人大工作机构要制定自身的工作规则和制度,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则》、《联系代表的办法》、《内部规章制度》等制度,认真组织实施。

基层人大工作机构的设立可以为人大代表在人大闭会期间充分行使代表职务搭建了平台,能够随时对街道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开展支持与监督的工作,能够利用代表的权利,具体地指导社区的民主和法制建设,宣传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有关的政策法规,同时能够收集基层群众中反映的意见和问题,形成代表的建议、批评、意见或议案,切实发挥对街道政务的推动作用和监督作用。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第4篇

我市作为一个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比较缓慢,社会事业发展及思想文化建设也相对滞后。全市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特点突出,下岗职工较多,困难群体较大,历史包袱沉重,社保体系不够完善,社会还存在很多不稳定因素。近年来,虽然转型振兴取得了重大的阶段性成果,但目前__仍然是全省经济发展最落后、财政收支矛盾最突出、就业问题最严重、历史遗留问题最集中、群众生活最困难的地区。解决这些困难和问题,需要我们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和谐社会建设。建设“平安__”,就可以有效地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形成推进转型振兴的强大合力。

政法机关承担着维护国家安全、化解社会矛盾、预防惩治犯罪、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公正、服务改革发展的重要职责,在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维护和促进社会稳定和谐中担负着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政法机关的性质、特点和担负的职责、任务,决定了必须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总目标,深化对建设“平安__”工作的认识,完善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机制,加强维护稳定工作薄弱环节,努力促进社会和谐。

一、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政法工作。我们所要构建的和谐社会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前提下的和谐社会,是在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扩大开放条件下的和谐社会;我们所追求的和谐,是创造中的和谐、发展中的和谐,是社会改革、社会变迁中的和谐。和谐社会这种动态性的特征,要求我们必须紧紧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着眼发展、围绕发展来定位政法工作,使之更好地适应发展、服务发展、保障发展。无论是维护社会稳定、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还是开展对敌斗争、打击和预防犯罪;无论是落实公正执法、一心为民,还是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整体素质,都要与转型振兴的目标相一致,都要与建设“平安__”的实际相协调,都要与实现政法工作的全面发展相统一。

二、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根本目标。做好稳定工作,建设“平安__”的工作基础是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我们要从基础工作做起,从群众关心的事情做起,抓住一个时期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集中力量重点加以解决,这是在改革发展中妥善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在各种利益关系和谐稳定中推进改革发展的一个重要思路和途径。从工作内容看,应重点解决好拖欠工资、房屋拆迁、企业改制、非法集资以及涉法上访等突出问题。这些问题的成因十分复杂,必须充分整合各种资源,综合运用各种办法进行化解。从工作手段看,需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教育的方法,多策并举。从工作部门看,需要有效整合行政、司法、公安以及基层组织资源,把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机衔接起来,结合起来,发挥最大效应。从工作主体看,群众不仅是维护稳定工作的对象,更是维护稳定工作的主体,需要积极探索新思路、新方法,充分调动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

三、坚持预防为主,大力推进平安建设。“争创全国综治工作先进省”是省委的重要部署。我市也提出了争创“全省综治工作先进市”的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创建活动,紧紧抓住“三个防止”(即防止发生有重大影响的重特大刑事案件;防止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防止发生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治安灾害责任事故)、“三个减少”(即实现全市刑事发案减少;减少;突出治安问题减少)和“两个提高”(即社会治安状况评估结果提高;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度提高)的刚性指标,从增进全社会的和谐有序的长远高度,广泛开展“三级联创”,把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化解消极因素作为政法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建立健全诉求表达机制、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多渠道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和经常性的严打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滋生犯罪的土壤和条件。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第5篇

我们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既要充满活力,又要保持稳定;既要不断发展,又要平衡各种利益关系的社会,是改革发展稳定相得益彰、和谐统一的社会。在当前体制转换、结构调整和社会变革的条件下,如何保持社会稳定,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是我们面对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课题。

构建和谐社会需要树立新型的稳定观

和谐社会是一个内涵很丰富的概念。和谐是稳定的更高境界,一个个性被压抑、矛盾被掩盖、问题被搁置的社会,很难有真正的“和谐”与“稳定”;只有建立在“和谐”基础上的稳定,才是水融的稳定。同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只是社会矛盾与冲突减少的社会,更是健康发展的社会。因此,抓维护稳定工作,不能简单地就稳定谈稳定,必须把稳定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更大更高的目标中去研究和部署,树立“和谐”背景下的新型稳定观。

新型稳定观是动态的稳定观。我们所要的“和谐”是创造中的和谐、发展中的和谐,是社会改革、社会变迁中的社会和谐。这种动态性的社会特征,要求我们必须牢固树立动态的稳定观念,以动态的眼光、动态的理念、动态的环境来看稳定,用动态的思路、动态的手段、动态的平衡来实现和维护社会大局的稳定。

新型稳定观是综合的稳定观。社会稳定涉及方方面面,包括政治稳定、经济稳定、社会秩序稳定、人心安定等,这些方面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密不可分的。政治稳定是整个社会稳定的核心;经济稳定是整个社会稳定的基础;社会秩序稳定是政治、经济稳定的必要条件;人心安定是社会稳定的综合反映。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来思考维护稳定工作,要求我们在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中必须总揽全局,充分认识政治稳定、经济稳定、社会秩序稳定和人心安定的内在联系,善于运用政治、经济、文化等多种手段,统筹各种社会资源,综合解决社会稳定问题。

新型稳定观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稳定观。在推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人与社会的对立统一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动力。真正实现有机的、良性的、持续的、健康的社会稳定,最终要靠坚持“以人为本”,通过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不断协调关系、凝聚人心,创造和谐社会的良好氛围。

以新型稳定观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构建调解机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当前,社会矛盾纠纷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一是我国正处在社会矛盾的凸显期,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和利益格局的调整,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一些深层次矛盾集中显现。二是发生的原因具有综合性、多元性、复杂性,利益原因、现实原因、政策原因、法律原因等多种因素交织在一起。同时,在工作中也出现了立法滞后与人民群众日益增强的法治意识之间的矛盾,法律与政策之间的矛盾,一定区域涉及大多数群众的切身利益与当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之间的矛盾。这些矛盾纠纷,单靠行政的或法律的手段刚性解决,容易激化社会矛盾,甚至酿成大的事端。必须转变单一化的纠纷解决思路,努力构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调解、和解、协调新机制。当前,应着力构建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位一体”为重点的社会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体系,建立基层社会矛盾调解中心,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形成全社会参与、多手段并用的“大调解”格局。

开展平安创建,维护社会安定。要以中央部署的平安建设活动为载体,认真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综合治理方针,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大防控”格局,全面提升打击、预防和控制犯罪的整体素质和能力,促进社会稳定。

加强社会管理,规范社会秩序。当前,社会管理中的“缺位”现象,亟需解决。从推进现代化的进程来看,政府职能转变、单位体制变化、户籍制度改革、人员流动加速、职业转换加快等,给社会管理带来了新的问题。要积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实施有效的社会管理。要坚持依法管理、科学管理,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严格依法履行管理职能。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第6篇

关键词:宗教事务管理;存在问题;创新;和谐稳定

Abstract: Usu City is a multi-ethnic living together, multi-religious parallel spread of counties. Over the years attached great importance to religious work, fully publicize the party's religious policy, conscientiously implement the "Regulations on Religious Affairs", and resolutely curb illegal religious activities, and earnestly safeguard the harmony and stability in the religious field. But in the field of religious work, there aspects of the problem, we must strengthen the management of religious affairs according to law, and properly handle religious issues in order to maintain religious harmony and unity areas, promote the county's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social harmony and stability.

Keywords: management of religious affairs; problems; innovation; harmony and stability

中图分类号:D635文献标识码:A

宗教问题是关系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问题。清醒认识宗教在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及其影响,认真贯彻落实好党的自由政策,不断完善和创新宗教事务管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一、乌苏市宗教事务管理基本情况

乌苏市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地区,全市辖3个街道办事处,19个乡(场)镇,总人22.35万人,其中少数民族8万余人。各族群众信仰的宗教主要有伊斯兰教、藏传佛教、基督教,信教群众近5万人,有宗教活动场所119个。

近几年来,党的自由政策在乌苏市得到了较好的贯彻执行,依法做好宗教事务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全面宣传党的宗教政策。

通过各种途径,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在民族宗教工作会议上,在对党员领导干部和宗教人士的各类培训中,在各类调查研究活动与领导干部、宗教人士座谈交流中,不断加强党的自由政策和《宗教事务条例》的宣传。从而纠正了一些干部群众认识上的偏差,让他们深刻认识信教群众是全国人民的一部分,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尊重每个公民信仰宗教的自由,保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为宗教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团结广大的信教群众,共同为维护新疆社会和谐稳定,实现跨越式发展而奋斗。

(二)认真贯彻《宗教事务条例》。

乌苏市把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不断完善宗教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协调机制,依法加强对宗教人士、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规范化管理。一是不断加强宗教人士思想政治培训。二是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三是落实宗教人士年度考核制度。四是进一步强化村队(社区)党支部成员担任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负责人工作,保证宗教事务管理落实到村,规范到点。

(三)坚决制止非法宗教活动。

根据自治区、地区关于整治非法宗教活动一系列方针、政策,乌苏市健全组织机构,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坚决遏制“三非”活动。一是加强宗教人士的宗教政策法规、特别是《关于界定非法宗教活动的意见》学习培训,进一步增强了宗教人士识别非法宗教活动的能力和抵制非法宗教活动的自觉性。二是按照宗教事务属地管理原则和“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要求,在全面摸排登记参与过非法宗教活动人员和非宗教教职人员情况的下。三是由公安局负责完善了流动人口的管理机制,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压缩非法宗教活动的空间。四是由民宗委与综治、公安、国家安全局等相关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期不定期对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了暗访检查,设立举报电话、信箱。五是联合执法,有效及时查处非法家庭聚会活动、非法教经活动和非法宗教书刊和出版物的传播等非法宗教活动。

(四)切实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针对当前新疆稳定形势,乌苏市牢固树立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思想,周密安排部署,认真抓好宗教事务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做好宗教领域的维稳工作,以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一是加强维护稳定宣传教育。二是对全市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排查,及时了解情况,掌握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群众的动态。三是认真做好国家法定节假日、宗教节日和斋月期间的宗教领域维稳工作。四是加强对宗教人士的季考年评,以“五好宗教人士”评比为标准,适当增加部分宗教人士生活补贴,解决他们的一些实际困难,培养和帮助宗教人士成为农村致富带头人。五是以“五好宗教活动场所”创建为抓手,摈弃民族、教派之争,实行宗教财务公开,妥善解决宗教活动场所内部纠纷,把宗教活动场所营造成宣传自由、贯彻落实宗教法律法规的重要阵地,教育引导信教群众进一步树立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和公民意识,自觉维护社会稳定。

二、乌苏市宗教事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乌苏市各级党组织、政府高度重视宗教事务管理工作,宗教活动能够在法律范围内有序开展,宗教事务管理不断规范。但是,不同程度地也存在一些宗教事务管理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1、部分领导对宗教事务管理思想认识上不重视,政策把握不够好,管理不到位。存在不愿管、不善管、不敢管的问题,有不尊重,歧视信教群众,工作方式简单,损害信教群众或宗教界的合法权益的现象。

2、宗教事务管理基层队伍不稳定,人员不足。各乡镇(街道)都只配一名统战干事来具体从事宗教事务管理,在一些人口较多、宗教活动场所多的乡镇就难以满足管理需要。这些人员大多是兼职,更换频繁,甚至是不经过任何培训就开始工作。难免会出现对宗教基本情况底数不清,政策水平不高,管理业务素质不强等问题,致使基层乡镇宗教管理职能作用发挥得不是很理想。

3、宗教人士的各方面素质参差不齐。有的文化水平不高,有的对党的宗教政策理解不深不透,有的带领信教群众致富的本领不强,对他们的培训提高还有待加强。

4、宗教部门受编制限制,人员配备少。乌苏市信教人数和宗教活动场所的数量大、管理难度大,而宗教管理人员人数跟不上形势发展需要,不能满足管理正常宗教事务的要求。

5、宗教团体建设与发展还比较滞后。宗教团体在抵制渗透、促进宗教内部团结、维护宗教领域稳定方面发挥作用不是太大,对宗教人才培养工作不到位,需要进一步加强宗教社会组织建设。

6、宗教政策宣传教育力度还不够,非法宗教活动还时有发生。部分干部群众的宗教政策法律意识还很淡薄,有些群众错把“自由”等同于“宗教活动自由”。

三、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乌苏市有伊斯兰教、喇嘛教、天主教等宗教,信教群众分布在全市各个乡镇、街道社区、各个行业。他们虽然信仰不同,但仍然是我们所依靠的群众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和谐稳定乌苏的一支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在现阶段,我们必须以科学的历史的态度对待宗教问题,依法严格管理宗教事务,促进宗教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1、深入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及其相关配套法规。

2、着力解决宗教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3、切实加强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建设。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第7篇

【关键词】 劳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

劳动关系是指指劳动过程中的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和谐关系,包括人与人、人与物(自然环境劳动条件等)的关系。它客观体现了劳动者与劳动组织之间,因劳动而产生的主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和谐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的经济权利、民利,实现企业的良性发展和劳动者的全面发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当前,劳动关系复杂化、多样化、市场化进程加快,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逐渐增多,劳动关系协调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发展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任务紧迫、艰巨复杂。

一、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和谐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关系双方一种和谐融洽的良好状态。党和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维护和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

首先,和谐劳动关系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劳动关系作为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和谐首先是社会关系的和谐。而劳动关系作为一种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其状况成为社会是否和谐的晴雨表。和谐社会必定是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社会,劳动关系不和谐也必然影响到全社会的和谐。从这个意义上说,和谐劳动关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而社会和谐又是劳动关系和谐的体现与保证。

其次,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 作为市场经济体制基础的现代企业制度,包括明晰的产权关系与和谐的劳动关系两大层次。劳动关系不和谐的企业是没有生命力的,在此基础上不可能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要求发展和谐的劳动关系,广泛调动企业和职工两个积极性,确保生产者和经营者、劳动者与建设者和谐相处、平等合作、互利共赢,使企业保持健康持续发展的良好势头。

再次,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协调劳动关系矛盾的迫切需要。当前我国劳动关系总体是协调稳定的,职工利益得到了较好的实现。但由于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时期,经济关系、劳动关系日益市场化、多样化和复杂化,一些职工的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权益受到侵犯的现象屡有发生。只有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协商协调方式解决劳动争议,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才能巩固职工队伍与社会政治的稳定。

二、当前劳动关系不和谐的具体表现

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我国的社会经济成分、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趋多样化,劳动关系也发生了急剧变化,呈现出了劳动关系的企业化、契约化、合同化和运作市场化等新特点。劳动关系在总体稳定的大背景下,还存在劳资关系不稳定、劳动管理不规范和劳动者合法权益受侵害等不和谐的因素。特别是在建筑、加工制造、服装、餐饮服务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中小型非公有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不容忽视。

一是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且不规范。《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双方当事人签订,即确立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法律关系,他们之间的有关劳动权利义务通过书面形式确定下来,使之固定化、具体化、以此规范和约束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行为,并且通过劳动合同的履行,实现双方各自的权利。任何一方违约侵害另一方权益的,都要承担经济或法律责任。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必须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不断提高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合同意识,依法签订并严格履行劳动合同,充分发挥劳动合同在调整劳动关系中的积极作用。

一些用人单位为逃避法定义务,不愿与劳动者签订长期合同,大部分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内,劳动合同短期化倾向明显。有的用人单位滥用劳动合同试用期,试用期过后就不续用,以此盘剥劳动者,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许多劳动合同虽然有劳动报酬的条款,但没有写明具体数额,有的仅规定劳动者的义务和用人单位的权利,有的甚至规定 “发生事故企业不负任何责任”等违法条款。有些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与劳动者协商,甚至让劳动者在空白合同上签字。劳动合同法定约束力失效,一旦发生劳务、劳资纠纷,劳动者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二是工资分配制度不合理,职工劳动报酬的权利受到侵害。一些企业为追求成本的最小化,自订土政策,有的随意调高劳动定额、降低计件单价,劳动者在8小时工作时间内根本无法完成定额任务,变相违反最低工资规定;有的实行口头协议工资,工资发多发少,全凭企业主的意愿,反映在建筑企业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和餐饮服务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尤为突出,有的企业无故拖欠,有的企业前清后欠,有的企业主甚至把欠薪当作谋利手段,拖欠后恶意逃匿。

三是存在超时加班现象,劳动条件差。一些企业违反规定要求劳动者超时加班,并且不付加班工资,特别是一些生产季节性强、突击任务多的企业,劳动者每日工作长达十几个小时,很少有正常休息日。一些企业设备陈旧、作业环境差,劳动者直接受粉尘、噪音、高温甚至有毒有害气体的危害,容易产生职业病危害,发生工伤事故。劳动者对劳动时间和劳动条件存有异议,企业主就以“你不愿干,有的是人干”相要挟,迫使劳动者不得不以牺牲人身权和健康权来作出让步。

四是不缴纳社会保险,损害劳动者的长远利益。一些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不为劳动者依法参保,部分企业在参保对象上实行双重标准,城市职工和外来务工者同工不同权,前者参保后者不参保。一个极为现实的问题已经摆在社会面前,养老问题暂且不谈,当外来务工者出现失业、疾病、工伤后怎么办,特别是许多农民工,他们通常从事着最累、最脏、最重、最险的工种,没有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工伤保险,他们最基本的生命权和健康权都无法得到应有的保障。

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之我见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以人为主体的社会和谐发展状态,包括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其中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是最基本的内容。针对劳动关系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以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把实现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有机结合起来,把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与创新机制有机结合起来,把政府调控与社会组织共建、共管有机结合起来,把企业的兴衰与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和实践构建劳动关系的和谐。

一是以劳动合同为基石。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劳动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原来单一化的劳动关系被新型的多样化的劳动关系所替代,创新和实践新机制适应新形势下劳动关系变化发展的要求,迫在眉睫。劳动合同是雇主和雇员之间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约定个性劳动条件的合同。这种合同的法律意义和属性有三点,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事实具有惟一性、约定劳动关系双方权利义务的契约具有补充性、规定个体化劳动条件的证明具有个性。由此可见,劳动合同是协调就业关系的基础,是劳动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是维护和谐劳动关系的纽带,书面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积极作为,可抑制劳动纠纷的发生 。

二是提高劳动者素质是关键,中国是农业大国,在现实中,80%的农村劳动者需要外出求职,这就要求当地政府从劳务输出地抓起,杜绝盲目打工者,把农民工(劳务输出)源头管理列入议事日程,建立档案,对输出的农民工的工作地点、工种、有记载。进行输出前的培训,学习基本法律常识,提高懂法、守法意识。对技能的培训,要有针对性,要有一技之长,有计划的劳务输出,做到人尽其才。在劳务输入地,加强上岗前的培训,尤其是劳动安全保护,操作技术的规范性,提高劳动技能,减少劳动事故的发生。

三是加大监督力度是保障,首先加强法律监督。《劳动合同法》为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只有严格监督其实施,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把劳动纠纷、劳动争议解决在萌芽状态。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监督检查到位,对违法者决不手软,才能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扫清障碍。

四是加强工会监督。督促中小型企业和民营企业建立工会组织,是民主监督的重要举措,加强民营企业的工会组织的建设,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让工会充分发挥它的职能和作用,成为劳资双方信赖的桥梁,发现问题及时沟通,才能创造一个和谐劳动关系的氛围。另外,每个公民和劳动者都应提高法律意识,掌握劳动法律这一维权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以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在于进一步整合社会力量,调整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最低限度减少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公平。建立和谐社会的过程,实际上是不断地协调解决人与人之间经济矛盾的过程。劳动关系作为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重要手段,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基础。劳动关系和谐了,则有益于形成社会成员各尽其能、各得其所的良好局面,继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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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第8篇

关键词民生;就业住房;教育医疗;和谐社会

AbstractSince the livelihood of the people question, has been relates the common people vital interest the question, the party 17 is big, a series of take improves the livelihood of the people to construct the positive advancement as the key society, implements the more positive employment policy, promotes the employment to grow omni-directionally; Expands the indemnificatory housing investment and construction dynamics; Expands the doordinated and balanced program of development, improves the education quality, realizes the education to be fair; Construction human resources powerful nation; The deepening health organizational reform, lets the populace sickness have a medicine; All these have built the solid foundation for the construction harmonious society.

key wordsLivelihood of the people employment housing education medical service harmonious society

民生问题,是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问题,涉及衣食住行、教育医疗、劳动就业等诸多方面,是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民生问题解决得好不好,不仅影响一个地方的改革发展,而且影响全社会的和谐稳定。党的十七大以来,一系列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积极推进实施,为构建和谐社会打下了扎实的基础。历尽曲折的2008,并没有使中国政府放弃改善民生的政策,而是进一步加大:免除义务教育学杂费;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逐步提高标准;较大规模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十七届三中全会,更是给农民吃了一颗“定心丸” ……面对全球金融危机,我国政府及时果断,调整宏观政策,“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重民生”成为2009年的主线。4万亿元投资“保增长”,1500万岗位“保就业”,社保大法“解后顾之忧”。被称为三大“兜底民生”的计划,使中国的老百姓,有信心、有底气,更安心、更开心。

一、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全方位促进就业增长

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受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影响,长三角、珠三角将近7万家企业倒闭,900万农民工因失业提前返乡;2009年即将毕业的600多万大学生再加上历年没有就业的人员,超过700万毕业生需要解决就业;另一股就业大军是城镇失业人员和适龄就业青年。能不能有效地促进就业,成为各级政府保障民生的最大考题。目前,针对高校毕业生、困难就业人员和农民工这三大就业群体,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采取了一系列积极的宏观政策,各级政府纷纷响应,因地制宜,采取相应措施,已经启动了相应的就业服务,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一)就业最重要的是有业可就,经济发展才是就业之源

经济增长提高一个百分点,可增加就业岗位100万个。最近几年GDP增长率保持在10%左右,每年新增就业1000万人左右,这就是我们为什么不遗余力,在百年一遇的经济危机中还要“保8”的真正原因。中央把保增长作为2009年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保增长就是保就业。同时,保就业又是保增长的基础,我国目前经济发展的障碍主要是最终消费需求不足,只有就业形势基本稳定,人们有工作有收入,方可真正扩大消费需求,使增长建立在有效需求基础之上。

(二)以投资拉动经济增长,带动就业

中央出台4万亿投资,首重民生工程。随着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铁路、公路、机场、城乡电网、灾后重建等一系列建设工程的落实,大批农民工和相关专业的大学生就有了就业岗位。

(三)就业还需要增强就业能力

对返乡农民工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十分重要。经济工作会议后,国务院总理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部署农民工工作,提出广开就业门路、加强就业能力培训、扶持返乡就业、确保农民工工资、做好社会保障、落实土地承包权益等措施。培训本身就属于劳动密集型的服务业范畴,就业培训要特别注意培养发展我国服务业需要的人才,服务业是劳动密集型行业,可以吸纳较多人就业,而且需要的投资少,见效快,我国服务业发展潜力巨大,前景广阔。

(四)政府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

中小企业是吸纳就业的主力军,但他们规模小,实力单薄,没有政府的支持禁不住金融危机的冲击。所以促进就业最直接的手段莫过于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从去年9月以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从信贷和税收等方面有效地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9月初,根据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明确各银行金融机构信贷规模在年初规模的基础上增加10%,新增贷款必须主要用于中小企业、三农和灾后重建等领域;11月起,全面放开贷款规划限制,加大银行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这一系列利好政策对稳定和增强中小企业的活力,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五)从资金、培训、服务等方面全方位支持个人创业

①市场准入进一步放宽。允许创业者注册资金分期到位,并允许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适当放宽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以及返乡农民工创业的市场准入条件。②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将在注册登记3年内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②全面落实鼓励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资金补贴、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解决创业融资问题。

二、加大保障性住房投入和建设力度

2009年,相信会有更多的人从无房到有房,或者离开棚户区,离开危房,实现“住房有保障”。4万亿元的“保增长”计划里,摆在首位的就是“保住房”。为了让大家住有所居,并减轻居民购房负担,中央决定,今年至2011年的3年间投资9000亿元,通过每年3000多亿元的住房保障投入,基本解决全国1300万户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难。这是一项真正惠民的安居工程。房地产业上下游几十个行业将受益于该计划,据专家测算,每年3000亿元的投资,将拉动上下游约6000亿元的投资,并创造200万-300万个就业机会。

好的政策必须落实执行好,才能真正惠民。保障性住房做为民生工程,政府良好的初衷无可挑剔,但如果操作不好,落实不好,必然会出现经适房受冷落,限价房被退购的状况。如去年,广州金沙洲廉租房社区,户型合理,但是不少特困户还是选择了放弃租住。统计显示,仅该社区就有800多户没有入住。早在2005年5月,就有媒体报道,成都各大楼盘销售处人满为患,可位于成都市南郊一处经济适用房的售楼处却是门庭冷落。一位销售员表示:“项目离城区较远,周边配套设施还不完善,加上户型偏大,本来够条件的人就少,当然来看来买的人就少了。”我们不应该忽视一个现实是,这些受到市民冷落的经适房,大多存在着“价格偏高、位置偏远、配套偏缺”的三偏现象。正是“三偏”的存在,导致了市民的购买欲望下降。

所以,为把保障性住房办成群众真得实惠的民心工程,各地政府做到以下两点:①摒弃谋利思想,转变“惜投”态度。下决心真正把它办成“惠济民生”的福利工程,加大财政配套力度,加强房屋质量监督,完善周边配套设施,合理规划布局,从而让经适房不被边缘化,具有比较优势。倘能如此,相信经适房必定会一改目前鲜有问津的尴尬,从而让弱势群体充分享受到国家福利,感受到发展温暖。②制定并严格执行合理的购买标准和合理退出的制度,并加大相关监管力度,保障住房分配的公平性。避免经济适用房内居住着一些开宝马车的人,甚至被大量出租的现象。

三、提高教育质量,建设人力资源强国

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涉及到千家万户,教育关系到每个人的发展。在现代社会,教育又是穷人改变自身命运的最佳途径。所以,教育理所应当就是当今最大的民生。教育是国家发展的基石,教育公平是重要的社会公平。“要让孩子们上好学,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为了这一既定目标,一项项惠及困难群体、落后地区、兼顾城乡的教育政策力度空前,温暖民心。2004年,启动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几年来,中央投入100亿元建设8300多所寄宿制学校,截至2007年底,西部地区“两基”人口覆盖率达到98%;2007年春,免除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杂费,“农民种地不交税,娃娃上学不交费”;2007年秋,实施新的高校和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这项政策每年由500亿元的各级财政资金保驾护航,惠及全国1800多所高校的400万大学生和1.5万所中等职业学校的1600万学生。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安排助学资金数量最多、力度最大的一次。2008年秋,全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也将与城里孩子一起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共浴义务教育普惠制的阳光……

政策是令人鼓舞的,成就是令人欣慰的。然而,从人口大国到人力资源大国的转变任重道远,打造教育大国需待破解的难题还有很多……总理在中央党校的一次讲话中,谈到了对中国教育的认识,总结为四句话:现在的教育发展还不能够完全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教育质量急待提高;教育投入急待增加;教育体制急待改革。

(一)要确确实实加大教育投入

投入偏低,长期以来一直是制约教育发展的瓶颈。08年也未达到GDP的4%,而发达国家已达8%;4万亿的投资中教育医疗文化总共才400亿;对农村的教育投入欠账更多,一些地方农村教育举步维艰,政府投入寥寥,非不能也,是不为也。这些地方政府未必没有足够的财力向农村教育倾斜,但对于这些领导来说,“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教育投入见效慢,“回报低”,远比不上招商引资、美化城市等来得快,且更能塑造形象,显示政绩。于是,领导换车有钱、吃喝有钱,城建有钱,一谈到教育就没钱,致使发生陕西定边12名女孩煤气中毒的悲惨事件。“再穷不能穷教育,再苦不能苦孩子”,尊师重教别只是停留在口号和标语上,要真正落实到行动上,必须下决心舍得投入,真正投入;必须严格监管,防止挪用、挤占、贪污。

(二)改革教育体制,实现教育公平

教育条件的差异和资源配置的不公平体现为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学生群体之间,最大的问题是城乡之间的不均衡。城乡教育资源不公平,教师待遇差距大;城乡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不统一,城乡教师编制标准不统一,倾斜农村教育的长效机制没建立,等等,这是真正制约农村教育发展的制度。逐渐取消这些不公平的制度和政策,才能为城乡教育均衡发展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农村教育也才能具备持续的、长远的发展动力。

(三)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创新人才,建设人力资源大国

近年来,随着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的逐步完善,基础教育进入了由“量”的普及到“质”的提高阶段,呈现出新的阶段性特征:有学上的问题基本解决,上好学的问题成为突出矛盾;数量和规模的问题基本解决,质量和结构的问题成为主要矛盾。解决这些矛盾的核心就是加快基础教育发展的同时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中国正在以更加坚定的步伐向着人力资源强国进发。踏着公平的基石,为民族未来奠基的中国教育事业正孕育着新的希望。

(四)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让民众病有所医

健康是国民素质的重要体现,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关系千家万户幸福。多年来,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但与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的需求仍然差距较大,存在着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看病难,难在三级医院人满为患,百姓若想挂上某些专家号需等上若干天,有的甚至需要等上半年;二级医院很多,硬件条件也很好,但缺少专家,以致门诊量不大,病床、设备闲置,造成巨大资源浪费;社区门诊技术力量差,几无设备,不被百姓信任,仅是“坐堂开药”,农村的卫生资源更是严重不足。此现状的原因在于我国现有的医疗资源约80%集中在城市,其中30%又集中在大医院。直接导致了大医院门庭若市,社区医院则门可罗雀。

看病贵,贵在政府投入不足,造成医院 “以药养医”。目前政府每年的投入约占公立医院经费的15%,其余部分自筹;贵在药价虚高,中间环节过多。还有所谓的独家产品,在地标升国标过程中出现了大量科技含量并不高的独家产品。这些品种占据了医药市场的20%,但销售额却占了50%。比如“复方丹参片”与“复方丹参滴丸”在疗效上没有质的差异,可药价却相差甚大。前者2元/100粒,后者20元/100粒,可有关部门在制定基本用药目录时却让这些非基本药品进入目录,多出来的差价自然是老百姓买单。此外医院大楼越来越高,设备越来越先进,配备越来越高级,相应的运作成本越来越大,看病费用也越来越高。

令人欣慰的是,新的医改方案中的五项改革重点包括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基层医疗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等措施,将有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缓解医患矛盾等问题。

“让人民群众不得病、少得病、晚得病、不得大病;得病后看得上病、看的好病、看得起病,病有所医是中国卫生体制改革的两大最终目标。”卫生部部长陈竺对医改宗旨的通俗解释,使我们对未来医疗保障充满信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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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文学禹.民生视野下的大学生就业问题论析[J].兰州学刊,2009,(4)166~169.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第9篇

积极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调解民间纠纷是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要任务。要大力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在继续做好婚姻、家庭、邻里、房屋宅基地、生产经营、损害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纠纷调解的同时,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任务新要求,围绕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的调解,促进民生问题解决,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认真做好矛盾纠纷预防工作。把预防矛盾纠纷作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重点,切实强化人民调解预防矛盾纠纷的功能。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信息网络,准确了解掌握民间矛盾纠纷信息,对各类矛盾纠纷信息做出迅速反应、及时处置。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制度,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认真作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变被动调解为主动调解,变事后调处为事先预防,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信息反馈机制,及时向基层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为党委、政府依法妥善解决各类矛盾纠纷提供依据。

切实强化人民调解的宣传教育功能。把法制宣传教育贯穿人民调解始终,结合个案调解,有针对性地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当事人和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引导广大群众遵纪守法,通过合理、合法的渠道反映诉求,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努力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要坚持质量为本,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矛盾纠纷的调解率、调解的成功率和调解协议的履行率。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的社会公信力,引导人民群众更多地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矛盾纠纷不断提高矛盾纠纷的调解率。进一步强化依法调解、规范调解的意识,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不断提高矛盾纠纷调解的成功率。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与诉讼的衔接,强化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提高人民调解协议的履行率。

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改革创新。积极推进人民调解理念创新,切实强化以人为本的理念,强化服务的理念,把服务群众、促进民生问题解决,服务大局、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价值追求。积极推进人民调解手段和方法创新,善于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地开展调解工作,善于依靠人民群众开展调解工作,善于运用法、理、情结合的方法开展调解工作,善于依托司法行政资源和借助社会力量开展调解工作。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创新,积极探索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增强调解效力。

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法制化建设,推动人民调解立法工作取得新进展。立足人民调解的性质和特点,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流程,明确受理、调解、履行等环节的具体要求,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程序。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岗位责任制等制度,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管理。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员行为规范,严格人民调解工作纪律。

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结合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城市社区建设,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村(居)人民调解组织。健全完善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它们化解疑难复杂纠纷、指导村(居)调解组织开展工作的作用。加强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建设,着力推进改制企业、民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建立调解组织。积极探索区域性、行业性的自律性调解组织建设,推进在流动人口聚居区、毗邻接边地区、大型集贸市场、物业管理小区、消费者协会等建立调解组织,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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