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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的研究优选九篇

时间:2023-09-20 16:03:49

伦理学的研究

伦理学的研究第1篇

1.1广泛调查、研究启动(1990-1993年)

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了许多计划经济时代见所未见的新情况、新问题、各行各业都面临着机通和挑战,医疗卫生战线亦然特别是有关医德医风方面的问题为此,从20世纪90年始.医院软科学小组成员.分别对军,地各类医院以及医学院校的医务工作者,教师,学员进行了较为广泛的两査,座谈,了解有关医学伦理学的教学情况,卫生行业的医德医风情况,从大量的信息反馈中,总的印象是不容乐观?对于将医学伦理学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对于医学伦理学的特定位置摆的不到位,对于将医学伦理学融汇落实到医疗实践中不到位。由于三个不到位,便产生了卫生战线上有违医徳规范的现象不断发生,特别突出的是廉行医问题,社会反映强烈,病人对医院的K务满意度下降,医疗纠纷不断,学员对学习医学伦理学兴趣不浓,教员也有不大安心的,故此,这就引起了医院软科学研究小组成员们的多重思考,内心激荡着一种要追根溯源,千方百计欲从根本上探索出一张好“药方”来的萌动。这时先后发表了10余篇研究论文,其重点是有关医徳评价与量化。

1.2潘入内堂、认识深化(1994~1996年)

随著两査与研究的不断深人,以及第_手材料的大量掌握,进一步把准了各类医务工作者的医德心理、医德信息、医德情感和医德责任的味搏,对于所产生的医徳行为能有_个由表及里的洞悉.对于一些重要的案例能抓住要点层层剖析,既教育了自己也教育了别人,好人好事不断涌现,促使我们的认识不断的在提髙.在深化。这时,在《中国医学伦理学》,<中国医院管理》等杂志先后发表的研究论文10余篇,其重点是有关红包"的深刻论述及唤起忧德意识刻不容缓。

1.3研究剞新、理论升华(1997年~2000年)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构;知识经济的提出,医学科学的快速发展,卫生事业的改革深入,是用旧眼光去看,旧思维去虑,还是用新眼光去瞧,新思维去想,这是摆在每一位科研工作者、医务工作者面前的一块试金石。江泽民同志曾对文艺界有一题词“徳艺双紫'领悟借鉴在卫生战线上应是“德术双馨"。古人云无恒徳者不可为医”。在卫生战线上从古至今都是围绕医疗技术与医学道德如何更好结合而造福人民,其在理论上不停研究着、实践上不断探索着。毛主席曾对"白求恩”具有高度的评价.号召向他学习,究其根本的精神实质乃是白求恩具有精湛的医术和高尚的职业道德,每_位医务工作者假如都能将二者最完善的结合起来,高度的重视起来,卫生服务更加有力,保障人们身心健康的质量就能大大提髙在具体的医疗实践中,重医术轻医德的现象每每发生,手软”广一手硬总是不大协调,其主要原因是无形的精神成果往往不被认可和重视造成的。为此我们研究组针对邊种现象较为集中的进行了研究探讨,先后10余篇.其主要研究论文是广关于军.地医学伦理学实践研究成果奖评定办法的探讨”,并进一步论证实施评奖激励的重要性、紧迫性、动力性等,不仅首次提出“实施医学伦理学成果奖评定?'的创新见解还拟定一套具体评定办法,引起同道关注.

研究结果,经过m年的研讨,目前参于著书4本,获军队科技进步奖一项已发表及交流研究论文48篇,从不同的侧面和視角阐述实施医学伦理学实践研究的重要性、必然性和可操作性,获得良好的评价效果。有关“医德评价的量化表格”受到好评且被广泛借鉴u其中核心文章关于军、地医学伦理学实践研究成果奖评定办法的探讨",先后被权威性的七个编辑部认为具有创新价值而被收录该文还被杂志社评为年度优质论文,被"全国中西医药科学研究《综合医学评为优秀论文》等等。

由于我院先后被评为“全军白求恩杯"竞赛'‘三连贯”,被、总政治部通报表彰并授予“全国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先进单位”称号,被评为'_争先创优”_‘三连贯”,以及先进文职单位等,涌现出了全军模范护士丁洪英,南京军区杨国秀学雷锋小组等先进典型。丨998年4月由湖州市委、集面军联合组织98医院事迹汇报会,从中央到省市的新闻媒体46人云集医院采访,集中时间大力宣扬医院的好人好事,并组编了9S医院98个故事集一书

2.医学伦理学实践研究感悟

2.1感悟

医院超前建构‘'软科学管理研究体系”,组织软科学研究小组对医学伦理的相关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动态的研究探讨,这是"智者之举、远见之识,深谋之虑、弄湘之行”。我们感到在对医学伦理学的研究与实践中,应牢固树立-十大”观点-调査的观点、学习的观点.分析的观点、发展的观点、眼务的观点、整体的观点、应用的观点、总结的观点、超前的观点.创新的观点?参研人员应做到“四要”--要不断充电、提高自身素质;要不耻下问、礼贤下士;要勤于思考、善抓机遇;要超越自我、淡泊名利。还应做到’‘四有"--有髙度的责任感、有时代的紧迫感、有强烈的事业心.有埋头的奉献精神3经十余年奋力探索,不仅积累了大量的第_手研究资料,而且真正尝到了医学伦理理论指导医疗实践的甜头3回首这_历程,可以看出,一个小小的医院在困难重重的夹缝中生存,并创造出比较突出的业绩,从中可以悟出这一实践研究的真谛假若说医院管理和医疗技术是医院快速发展的两个飞轮,那么u医学伦理学”的实践探索则是确保两飞轮永不歎止的动力和加速器。

随着科技的进步,社会的发展,人们知识、技能素质的提高,今后各行各业激烈竞争的人才战其聚焦点愈来愈集中在职业道德素质的层面上。尤其是卫生战线上医务工作者的道徳素质更为重要。新形势下作为一个医院管理者,应该重视医疔糾纷的场因分析。

广义上,医疗纠纷是指由于病员及其家属(以下简称患方)与医疗单位(包括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医方)双方对珍疗护理过程中发生的不良后果及其产生的原因认识不一致而向司法机关或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控告所引发的纠纷。目前,医疗纠纷越来越多.医疗纠纷的诉讼越来越多.社会对医方有关医疗纠纷中负面的医法评价也越来越多了!

医疗界怎么了?这一切究竟是由于医护人员职业道铯整体下滑、诊疗水平整体下降引起,还是由于疾病本身难治、疾病种类及患者人数增多,要求增加所致;抑或是由于媒体大肆炒作、律师挑词架讼所产生的呢?本文认为,以上各种各样的因素都可能或多或少的导致医疗纠纷的产生,但是,就导致成为必须进行法律裁决的日益堵多的医疗纠纷的众多动因背后,必定有法律因素在持续地.持久地显现出它的效力=现在的社会是一个处于转型时期的社会.转型期的医疗实践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医法观念a而作到这一点,就必须将医疗纠纷日益增多的事实置身于法律日臻完善.法治不断増强的社会大背景之中,从法律的角度.系统地对产生医疗纠纷增多的动因进行多层次、全方位.大范围地透析。使人们认识到,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对涉及医疗纠纷问趣的解答,必须借助法律的利剑,以医学的理论和医疗的实践所涉及的问题为对象,通过对医疗纠纷的法律探析,发现医疗纠纷产生的症结,探索得出容纳医方、患方、社会三方共识的法律回答。

下面就从法律的角度,考虑三方的立场,从五个方面对医疔纠纷增多的动因进行法律的分析。

目前,医学模式已由传统的生饬医学摸式转化为现代的生物一心理一社会医学槟式。若不适应医学槟式的转变,相应调整彼此之医法观念,就会导致医

医学伦理学研究。因为经济效益重要,医疗技术重要,医学伦理决不能少,这是客观存在所定。目前,我们应有这样的共识:任何一个人,对任何一件事物其看问题的角度认识的高度、知识的深度、思考的广度、重视的程度、践行的速度,关系着抓落实的力度,决定着所取成果的效度。然以上这些对于医学伦理学的实践研究而言,从领导层面、个体层面、群体层面来说同样适用,尤其对领导者、管理者来讲更为重要,认识上不去,重视程度不够、力度缺乏、行动滞后,是难以开创实践研究新局面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军队医院的医学伦理实践研究今后必须抢占五个制髙点:认识制高点:时间制髙点;手段制髙点;竞争制髙点;管理制髙点。医院文明建设方能走在社会的前列。笔者过去曾论述过医术是根本,医德是灵魂的辩证统一关系,在此不多赘述a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医院管理者与医学伦理工作者应该树立这样的新思维观念:医学伦理是事业、事业的意义在于献身;医学伦理是知识、知识的周期在于更新;医学伦理是科学、科学的价值在于求真;医学伦理是艺术、艺术的生命在于创新;医学伦理是效益、效益的内蕴在于纯正闪金;医学伦理是灵魂、灵魂的真话在于律动洁身。随着21世纪新播光的到来,在中国这块改革开放不断探人的热土上医学伦理学的重要地位必将B益凸显,“一睬多流的局面已见靖倪、参研人员将会激增,研究范围日渐扩充,研究深度日渐掴进,新的理论、新的成果、层出下穷。21世纪将成为中国医学伦理学大发展的辉煌世纪,也将成为中国医学伦理学研究的鼎盛世纪,也将是军队医学伦理学的黄金时代。

当前,作为医院的领导者、管理者一定要有淸腥的头脑、战略的眼光,审时度势,善抓机遇,认淸医院大发展的趋势,知识更新终身;投资办院多元化;办院权利自主化;管理手段现代化;医院优势特色化;运作方式经营化;资源配置市场化;医院发展快速化;人才竞争激烈化;交流合作国际化.并且要十分重视培养高质量的复合型医学伦理创新人才,在教育培养的举措上可瞄准“10度法:向现代教育科学要髙度;向中外医学伦理学科要深度;向交叉学科要广度:向前沿学科要新度;向专业学科要精度;向未来学科要远度;向临床医学要效度:向有效管理要力度;向“思政”教育要稳度;向综合目标要强度。只有如此医院方能塑造良好形象,不断开拓进取,处于优势战略地位.更好的造福人类。

伦理学的研究第2篇

信息伦理学是由信息学、计算机科学、哲学、社会学、传播学和传统伦理学等学科相互交叉、融合,在信息技术和信息社会的土壤中产生的。它以传统伦理学的基本理论为基础,研究现代迅猛发展的信息技术在当代社会中产生的伦理问题,它涉及信息开发、信息传播、信息管理和利用等方面的伦理要求、伦理准则、伦理规约,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新型的伦理关系。自20世纪70年代,美国教授W.曼纳首先提出并使用了“计算机伦理学”这个术语以来,信息伦理学一直受到发达国家学者的重视。

1.信息社会的信息伦理准则

西方学术界对信息伦理的研究是同信息技术应用导致的社会生活的冲突和失序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西方伦理学家认为,计算机革命不仅是一场技术或金融的革命,从根本上说,它是一场社会和道德的革命。因此,在开发和利用信息系统的同时,必须明确考虑到这些系统的发展带来的伦理学问题,必须有一种新的伦理学来为即将到来的赛伯社会提供指导和决策工具。信息伦理是指涉及信息开发、信息传播、信息加工、分析、管理和利用等信息活动方面的伦理要求、伦理准则、伦理规范,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新型的伦理关系。发达国家由于信息技术起步早,发展快,其所涉及到的信息伦理问题要比我们更多一些,为了维护本国的利益,保证信息安全,各国政府和相关的机构都纷纷寻求对策,以确保国家的安全。

1.1美国

美国业界行为规范的典型代表之一,可以说是计算机协会(AssociationofComputingMachinery,ACM)的伦理守则:①对社会和大众的福利要有所贡献;②避免伤害他人;③诚实和值得信赖;④行为要公平且不能有歧视;⑤尊重财产权;⑥保护知识产权;⑦经授权后再使用电脑和通信资源;⑧尊重个人隐私;⑨保护信息使用者的机密;®遵守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⑪了解电脑系统可能受到的冲击,并能进行正确的评价,包括风险分析;有助于大众对电脑的计算及其结果的了解。

美国计算机伦理协会规定了计算机用户在网络系统中应遵守的10条行为准则:①不应利用计算机去伤害他人;②不应干扰别人的计算机工作;③不应窥探别人的文件;④不应用计算机进行偷窃;⑤不应用计算机作伪证;⑥不应使用或拷贝你没有付钱的软件;⑦不应未经许可而使用别人的计算机资源;⑧不应盗用别人的智力成果;⑨应该考虑你所编程序的社会后果;⑩应该以深思熟虑和慎重的方式来使用计算机。

美国南加利福尼亚大学网络伦理协会则是利用逆向思维指出了6种网络不道德行为类型:①有意地造成网络交通混乱或擅自闯人网络及其相联的系统;②商业性或欺骗性地利用大学计算机资源;③盗窃资料、设备或智力成果;④未经许可而接近他人的文件;⑤在公共用户场合做出引起混乱或造成破坏的行为;⑥仿造电子邮件信息。

1.2日本

1992年2月,日本电子网络集团(ElectronicNetworkConsortium)了《网络服务伦理通用指南》,旨在促进国内网络服务健康发展,避免毁誉、诽谤及与公共秩序、伦理道德有关的问题发生。

1.3英国

英国计算机学会(BritishComputerSociety,BCS)由电脑从业人员组成,强调要发展电脑并有效地利用电脑。其信息伦理准则是:①信息人员在对雇主及顾客尽义务时,不可背离大众的利益;②遵守法律法规,特别是有关财政、健康、安全及个人资料的保护规定;③确定个人的工作不影响第三者的权益;④注意信息系统对人权的影响;⑤承认并保护知识产权。

2.关于信息伦理学研究的相关思考

2.1注重学科理论的研究

美国教授曼纳认为,应该将伦理学理论应用到“因计算机技术而产生、改变或突出了的伦理问题”,他提出的计算机伦理学是指在生产、传递和使用计算机技术时所出现的伦理问题,是伦理学理论的应用。

大量信息伦理学论文和专著涌现出来是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的,信息伦理学的研究取得了突破性的发展。1985年,J.H穆尔在況哲学》杂志上发表“什么是计算机伦理学?”的文章,对计算机技术运用中发生的一些“专业性的伦理学问题”进行了探讨,成为最早的计算机伦理学研究方面的论文。同年,德国的信息科学家拉斐尔卡普罗教授发表了题为“信息科学的道德问题”的论文,研究了电子形式下专门信息的生产、存储、传播和使用问题。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探讨了信息伦理学的问题,包括信息研究、信息科学教育、信息工作领域中的伦理问题,是最早的以信息科学作为伦理学研究对象的论文。1986年,美国南部卫理公会大学管理信息科学专家RichardO.Mason在发表的《信息时代的四个伦理问题)〉中,就提出了著名的“PAPA”理论,EP:信息隐私权(Privacy)、信息正确权(Accuracy)、信息产权(Property)、信息资源存取权(Accessibility)。

到了90年代,信息伦理学的研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它冲破了计算机伦理学的束缚,将研究的对象更加明确地确定为信息领域的伦理问题,并直接使用了“信息伦理学”这个术语。但仍然没有脱离信息技术与伦理学之间的紧密联系,即研究的重点仍是信息技术的伦理问题。在90年代的中后期,这种研究方向发生了变化,信息伦理学的研究也发生了本质的变化。1996年,英国学者R.西蒙和美国学者W.B.特立尔共同发表题为“信息伦理学:第二代”的文章。他们认为,计算机伦理学是第一代信息伦理学,其所研究的范围有限,研究的深度不够,只是对计算机现象的解释,缺乏全面的伦理学理论,对与信息技术和信息系统有关的伦理问题和社会问题,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缺乏深层次的研究和认识。这正是第二代信息伦理学形成的真正的和直接的原因。1999年,拉斐尔卡普罗教授“数字图书馆的伦理学方面”,对信息时生巨大变化的图书馆方面产生的伦理问题加以分析和论述。2000年,他又“数字时代的伦理与信息”。这篇论文的主题还是论述数字时代图书馆的伦理问题,但他提出:“作为一种描述性的理论,信息伦理学揭示了一种权利结构。这种权利结构对不同文化和不同时代的信息观念和传统观念的态度产生影响,作为一种不受约束的理论,信息伦理学开创了对道德态度和道德传统的批判。”随后他又发表了“21世纪伦理学对信息社会的挑战”的论文,专门论述了信息社会的伦理问题,特别讨论了网络环境提出的信息伦理问题。拉斐尔卡普罗教授的信息伦理学观点的变化及其对计算机伦理学和信息伦理学差异的论述,反映出信息伦理学理论的发展和变化,将信息伦理学提高到了一个新的理论发展水平。

从1990年到2000年的10年间,世界上共出版了:《信息伦理学原理}(RichardJamesSeverson,1997)、《信息伦理学:图书馆与信息产业的考虑》(ArnieP.Mintz,1990)等几十部信息伦理学研究方面的专著,而关于信息伦理学的论文则难以统计。麻省理工大学、匹兹堡大学、长岛大学等许多高等学府分别开设了“电子前沿的伦理与法律”、“信息伦理学”等相关课程。信息伦理学自形成以来不过短短几十年光景,其发展之快是有目共睹的。这就进一步证明了,信息伦理学的形成是满足信息社会伦理需要的,是符合信息社会发展需要的,是值得专家学者们研究探讨的。

2.2信息伦理学研究的国际性

经过国内外学者近30多年的初步探索,信息伦理学学科体系初步形成。随着信息伦理理论研究的深人,信息伦理学的许多会议和活动都具有国际性。特别是20世纪末期,大型的国际性信息伦理学会议和活动比较频繁(表1)。

特别是2000年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信息伦理学第三届国际大会,将会场分别设在亚洲、非洲、欧洲和美洲的不同国家和地区,使更多的学者能够参与。这次国际会议总的精神是强调公平、公正地进人信息社会。与此同时,在与信息技术、计算机伦理学、网络及法律有关的各种国际会议也安排了信息伦理学的内容。信息伦理学在国际学术活动中占据的地位和所取得的成果可见一斑。

频繁的国际学术会议的召开,对加强世界各国信息伦理学研究与交流,帮助信息伦理学学者共同探讨解决信息时代伦理问题的策略,促进信息伦理学的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2.3重视理论在行业上的应用

图书馆是从事社会信息服务的专门机构,其职业伦理属于信息学伦理的范畴。服务方式及内容都直接受到信息伦理学的影响。首先,信息伦理学最著名的PAPA理论均与信息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其次,图书馆的信息服务,特别是网络信息服务的开展,更需要用职业道德伦理来约束和规范行业的行为。可以说,图书馆伦理属于一种特殊的职业伦理,在图书馆管理活动中能够发挥凝聚、导向、操作和激励功能。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信息环境变化和信息道德问题的增加,一些信息团体开始检讨和重视信息伦理,图书馆信息服务伦理亦受到图书馆职业团体的重视,成为信息活动职业伦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世界上已有30多个国家或地区的图书馆行业组织制订了伦理准则。

美国图书馆协会(ALA)是世界上最早制定图书馆伦理守则的协会。早在1938年,ALA就公布了它的第一份职业伦理守则:《图书馆馆员伦理守I®,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信息环境的演进以及图书馆职业角色的改变,先后进行了三次修订(1975、1981、1995)。现行使用的伦理守是1995年颁布的第四版,正式名称为〈漢国图书馆协会伦理守则>。该守则既强调了图书馆职业价值,又陈述了图书馆职业之伦理责任。

英国图书馆协会的伦理守则于1983年公布,其全名为淺国图书馆协会职业行为守贝©。该守则是一份相当严格的职业伦理守则。不仅其内容里含有惩处性规定,而且其协会还设有纪律委员会负责监督与执行。

日本图书馆协会于1980年了名为個书馆员的伦理纲领>的伦理守则。该守则通过12条纲领条文详细阐述了图书馆员的职业责任和职业伦理规范。

2.4用立法来保证学科的发展

发达国家非常注重用立法的途径来保证其各项政策的实施。对于信息伦理的研究仍是如此。特别是美国,为了使该国的信息化建设稳步向前发展,始终处于领先地位,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法律来规范人们的行为。

1990年6月,美国国家图书馆与信息科学委员会制定了一套指导政府信息政策的原则,即《公共信息准MK其目的是保护公共信息的传播权、利用权以及相关的法律权利。美国还以立法的形式制定了《1996年电信法毅、m信正派条例K络环境下保护隐私权的新法案)、《电子传播隐私法毅、個特网保护法毅等相关法律,以减少或避免信息技术带来的一系列信息伦理问题对国家信息政策的冲击和国家信息政策与信息法律产生的冲突,继而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保障正常的信息交流和传播秩序。

信息伦理学的研究是全球性的。各国的反映本国国情的信息伦理都能够在本国内起到有效的规范作用,但它未必能为处于不同文化背景的其他国家的人们所接受。信息伦理尽管是一种新伦理,但它的出现却并不意味着传统伦理的断裂,而是传统伦理在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现代社会中的发展。西方国家的伦理,贯穿着西方文化传统中固有的自由意识和民主精神。作为有五千年文明史的中国,其儒学传统伦理源远流长。中国古人历来重视“慎独”的道德功能,甚至称其为“入德之方”。“慎独”源于《礼记.中庸》中的一段话:“莫见乎隐,莫见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整合中国传统伦理资源,中国具有悠久的伦理文化传统,形成了自己独特的伦理规范体系,这种伦理规范体系产生于传统社会小农经济土壤之上,依赖于家国同构的政治结构,作用于封闭的文化环境之中。它以人的非功利性道德自觉为行为的动力和依靠,重私德胜于讲公德,因而较少关注公共领域的道德规范调整。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人与人之间联系的不断加强和复杂化,传统伦理越来越受到挑战。因此,如何整合中国传统伦理资源,吸收和发扬传统伦理中适应现代信息社会的合理元素,是当前我国信息伦理学研究的重点之一,也是构建我国当前信息伦理学的重要途径之一。

伦理学的研究第3篇

长期以来,西方经济学理论一直受到“休谟命题”的影响。西方哲学家,也是历史学家和经济学家的大卫·休谟,在《论人的本质》一书中,提出了一个著名的哲学命题,即“一个人不能从是中推论出应该是”,这就是所谓的“休谟命题”。休谟依据“是——应该是”的二分法的区分,对本来存在密切关联的事实领域和价值领域之间,来了个一刀切的区分,因此,被人们喻为“休谟的铡刀”。因此,西方经济学围绕经济学的研究要不要或说应该不应该涉及伦理道德和价值判断的问题,展开了长期而又激烈的争论。实证经济学是西方经济学的主流学派,他们强调经济学不是伦理学的“奴婢”或附属品,认为经济学主要是研究经济发展过程的客观规律,而不是制定或实践道德规范,同时,作为市场经济行为主体的人,也是一种“纯经济动物”,因此,经济学家无需重视“道德关怀”。

规范经济学,作为西方经济学的异端学派,他们批评主流经济学派对道德的“遗忘”,强调经济学不可能摆脱道德的“纠缠”,不可能离开伦理道德原则和回避价值判断。如新剑桥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英国著名经济学家琼·罗宾逊夫人和当代新制度经济学派的冈·缪尔达尔等,认为实证经济学与规范经济学之间并不存在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经济学决不可能是一门“纯粹”的科学。

那么,经济学与伦理学之间可以沟通的桥梁又是什么?或者说两者之间的交汇点在哪里?这也正是我们探讨经济伦理学的切入点。

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马蒂亚·森在《伦理学与经济学》一书中对这一问题作了有益的探索。乔治·恩德利教授在《面向行为的经济伦理学》一书中指出:“他(指阿马蒂亚·森,作者注)在伦理学和经济学两方面的学术成就都是杰出的。而且,他非常精细地探索了两者之间的交汇处,建立了一些桥梁,这些桥梁使得不同的观点彼此之间更有意义。”约翰·勒蒂奇在《伦理学与经济学》一书的前言中这样讲:“对于那些关心当代经济学与道德哲学之间的经济学家、哲学和政治学家们来说,这本书可谓是一个思想‘宝库’。”“在全新的意义上,他阐述了一般均衡经济学能够对道德哲学分析所做出的贡献,道德哲学和福利经济学能够对主流经济学所做出的贡献。”

1.阿马蒂亚·森首先论证了经济学与伦理学这一严重分离,以及这一分离如何铸就了当代经济学的一大缺陷。阿马蒂亚·森认为,随着现代经济学与伦理学之间隔阂的不断加深,现代经济学已经出现了严重的贫困化现象。揭示这一隔阂的本质,就显得特别重要。他认为必须澄清两点:一是正确认识和评价“工程学”方法在经济学中的应用问题。“工程学”的探索主要专注于逻辑的问题:在一些非常简单的行为假定中,为了最大效率地达到从别处给定的目标,一个人应当选择什么手段。正是由于“工程学”方法的广泛应用,使经济学可以对很多现实问题提供较好的理解和解释,因为经济学中确实存在大量需要关注的逻辑问题,即使在狭隘解释的非伦理人类动机观和行为观的有限形式中,这些逻辑问题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有效的解释。如一般均衡理论所研究的是市场关系中的生产和交易活动,虽然这些理论非常抽象、简单,而且对人类行为的看法也非常狭隘,但是,它们毕竟使我们对社会相互依赖性本质的理解更加容易了,这一点是毫无疑义的。同时,他还认为,即使那些回避了伦理考虑的、极为狭隘的行为动机描述,也有助于我们对经济学中许多重要的、社会关系本质问题的理解。也就是说,他并不认为,“没有伦理考虑的方法就必定使经济学失效”。但是,他所强调的是,“经济学,正如它已经表现出的那样,可以通过更多、更明确地关注影响人类行为的伦理学思考而变得更有说服力,我的目的并不是要列举经济学已经取得的成就和正在进行的研究,而是要提出更高的要求”。

需要澄清的第二点是,由经济学与伦理学之间不断加深的隔阂所造成的损失具有两面性。因忽视“伦理相关的动机观”和“伦理相关的社会成就观”而给经济学所带来的损失;经济学中的“工程学”方法,也是可以用于现代伦理研究的,因此,两个学科的分离,对于伦理学来说也是一件非常不幸的事情。

2.经济行为和动机。阿马蒂亚·森指出,“理性行为”假设在现代经济学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他认为,即使标准经济学关于理性行为的描述被认为是正确的,从而被人们普遍接受,也不一定意味着人们一定会实际地按照其行为。因为现实世界是丰富多彩的,人的行为动机也是多样的。他说,一种理性观会承认其他行为模式,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最终目标和约束条件被充分认定,理性行为假设自身也不足以把握某些‘必需的’的实际行为;必须把理性行为等同于实际行为(无论理性行为如何定义)的问题与理性行为的内容问题加以区别,这两个问题虽有联系,但它们之间的差别还是相当大的。这两个特征在标准经济学中,实际上是作为一种补充的方式被使用的。通过一个共生的过程,这二者都被用于描述人类实际行为的特性:(1)把理性行为等同于实际行为;(2)以一种相当狭隘的方式限定理性行为的性质。

一般来说,在主流经济学中,定义理性行为的方法主要有两种:第一个方法是把理性视为选择的内部一致性,第二个方法是把理性等同于自利最大化。这里的一致性指的是选择和目的的一致。在他看来,理性行为必须要求一定的一致性,但是,一致性自身并不是理性行为的充分条件。因为选择是否具有一致性,不仅取决于我们对这些选择的解释,而且还取决于这些选择的某些外部条件,如我们的偏好、目的、价值观和动机。

定义理性的第二种方法是自利最大化。理性的自利解释有着非常悠久的历史,在好几个世纪中,它一直是主流经济学的核心特征。自利理性观意味着对“伦理相关”动机观的断然拒绝。阿马蒂亚·森对此作了有说服力的批评。他说:“把所有人都自私看成是现实的可能是一个错误;但把所有人都自私看成是理性的要求则非常愚蠢。”日本市场经济在生产效率方面所取得的成功,曾经被当作是自利理论的证据,但是一个自由市场经济的成功根本不可能告诉我们,在这样的经济中,潜伏在经济行为主体背后的行为动机到底是什么。事实上,有大量的经验证据表明,责任感、忠诚和友善这些偏离自利行为的伦理考虑在其工业成功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他想着重提出的是,说自利行为在大量的日常决策中不起主要作用肯定是荒诞的。事实上,如果不是自利在我们的选择中起了决定性的作用,正常的经济交易活动就会停止。真正的问题应该在于,是否存在着动机的多元性,或者说,自利是否能成为人类行为的惟一动机。这里,他触及到了一个人们似乎都知道但尚未彻底澄清的大问题,即对亚当·斯密提出的追求个人利益的“经济人”的重新讨论。

长期以来,亚当·斯密被不少经济学家尊崇为自利的“宗师”,但这与他实际提倡的正好相反。在讨论自利行为问题时,区分以下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是非常重要的:第一,人们的实际行为是否惟一地按照自利的方式行事;第二,如果人们惟一地按照自利的方式行事,他们能否取得某种特定意义上的成功,比如这样一种或者那样一种的效率。这两个问题都与亚当·斯密有关。因此,人们常常引用亚当·斯密关于自利行为的普遍性和有效性的观点。事实上,并没有证据表明他相信这两个命题中的任何一个。首先,同情心和自律在亚当·斯密的善行概念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如他所说,“根据斯多葛学派的理论,人们不应该把自己看作某一离群索居的、孤立的个人,而应该把自己看成是世界的一个公民,是自然界巨大的国民总体中的一员”,而且,“为了这个大团体的利益,人们应当随时心甘情愿地牺牲自己的微小利益”。“人道、公正、慷慨大方和热心公益是最有益于他人的品质”。但在拥护亚当·斯密关于自利以及自利成效的经济学家们的著作中,亚当·斯密的“同情心”不见了。斯密看到的,也是任何一个人都能看到的,大多数人的行为确是受自利引导的,其中一些行为也的确产生了良好的效果。而且,在论述市场中,正常的交易活动为什么会发生?如何被完成及为什么会有分工等,斯密强调了互惠贸易的普遍性,但这些并不表明,对于一个美好的社会来说,对于挽救经济来说,他并没有满足于建立在某种单一的动机之上。他曾指责伊壁鸠鲁试图把美德视为精明,并斥责某些“哲学家们”试图把所有事情都简化为某种单一的美德。通过上述分析,阿马蒂亚·森认为,在现代经济学的发展中,人们对亚当·斯密关于人类行为动机与市场复杂性的曲解,以及对他关于道德情操与行为伦理分析的忽视,恰好与在现代经济学发展中所出现的经济学与伦理学之间的分离相吻合。“实际上,道德哲学家和先驱经济学家们并没有提倡一种精神分裂式的生活,是现代经济学家把亚当·斯密关于人类行为的看法狭隘化了,从而铸就了当代经济理论上的一个主要缺陷,经济学的贫困化主要是由于经济学与伦理学的分离而造成的。”

3.经济判断和道德哲学。阿马蒂亚·森在依据人们对福利经济学与预测经济学不同关注程度上的分析,指出经济判断与道德哲学相通的方面和不同的方面。在古典经济学中,本来并不存在福利经济学和其他经济学研究的严格界限,后来,随着对在经济学中所使用的伦理学的怀疑不断增加,福利经济学变得越来越不明朗了。现代福利经济学的标准定理是建立在一个结合体中,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追求自利的行为假设;二是一些以效用为基础的社会成就判断准则。传统福利经济学准则曾经是简单效用主义者的准则,即判断成功与否的依据是效用总和,除此之外,其他任何东西都不具有内在价值。由于离开了伦理分析,这些理论显得非常肤浅和狭隘。在19世纪30年代,以罗宾斯为代表的一些学者激烈批评个人之间的效用比较,认为这是“规范的”或“伦理的”考虑,是没有意义的,从此,福利经济学走上了更为狭窄的道路。随着反伦理主义的发展,福利经济学拒绝了个人之间的效用比较,剩下的准则,只有帕累托最优了。

帕累托最优是经济学家们普遍认同的一种对经济运行理想境界的经济学描述,这是由19世纪意大利经济学家帕累托用严密的逻辑和数学方式作出的。帕累托深受英国功利主义哲学的影响,它认为功利主义创始人边沁提出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福利”的原则,也是经济学家应该追求的理想境界。在帕累托最优中,资源和财富在每一种用途和每一个人之间实现了最优配置,社会福利实现了最大化,以致没有人愿意改变这一状态。帕累托最优有时也被称为“经济效率”。阿马蒂亚·森认为,有时这种称谓是恰当的,因为帕累托最优所涉及的仅仅是效用范畴内的效率,而不重视效用分配方面的考虑。这一术语又是不幸的,因为这里分析的焦点仍然是效用,这是早期效用主义传统留下的遗产。那么,在为福利经济学所限定的狭窄范畴内,由于帕累托最优成为判断的惟一准则,追求自利的行为成为经济选择的惟一基础。他进而揭示了福利经济学基本定理,将完全竞争条件下的市场均衡结果与帕累托最优联系起来,深刻地描述了价格机制运行的规律,清晰地说明了建立在人们追求自利基础上的贸易、生产和消费的互惠本质,解释了市场机制中的有关的主要经济关系。所以,尽管帕累托最优有着普遍的重要性,但这一准则仅是评价社会成就的一个极有局限的方法。就福利经济学基本定理的意义,他特别提出有一点需要澄清。关于总体社会最优必须是帕累托最优的理论基础是,如果某一种变化有利于每一个人,那么对于这个社会来说它就必定是一个好的变化。在一定意义上,这一概念是正确的,但是要明确地把效用与利益区分开来却是不容易的。相反,如果利益被解释为效用之外的其他东西,那么,帕累托最优——用个人效用来定义——不仅不是总体社会最优的充分条件,甚至连必要条件也不是。这些分析表明,帕累托最优在福利经济学中的神圣地位是与功利主义在传统福利经济学中的神圣地位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比如,对权利概念的理解也是这样,这是经济理论中常常涉及到的,如自然禀赋、交换和契约都会涉及到不同类型的权利。然而,在功利主义的传统中,这些权利只是被当作获取其他东西的工具,尤其是当作获得效用的工具。也就是说,传统功利主义只是按照权利取得理想的结果的能力来判断权利,而并没有赋予权利的满足以内在的重要性,可以说,权利满足本身被忽视了。这一传统已经被带入福利经济学的后功利主义阶段,在这里,人们所关注的只是帕累托最优和效率。在经济分析中,较为典型的看法是,权利仅被当作纯粹的法律实体,只具有工具价值而没有任何内在价值。

阿马蒂亚·森认为,与福利经济学和预测经济学有密切联系的伦理思想十分丰富,远比人们在传统上已经认识的或假设的更为丰富。只是一些经济学理论把许多有意义的伦理思想排斥在经济评价和行为预测之外。他还强调说明,我们迫切需要对变量集合和变量的影响集合进行补救性扩展,以便把经济分析中意义的变量及其影响,如伦理,也考虑进去。对于伦理学来说,许多伦理问题也具有我们所称之为“工程学”方面的因素,它们中间的一些也的确涉及到经济关系。这是伦理研究应注意的。除了经济推理的直接应用之外,经济学对相互依赖和相互联系这类逻辑问题的重视和研究还具有方法论方面的意义。他一再强调,通过更多地关注伦理学,福利经济学可以得到极大的丰富,预测经济学和描述经济学也可以从中受益。同时,伦理学与经济学更紧密的结合,也可以使伦理学的研究大受裨益。

4.经济伦理学的研究纬度。阿马蒂亚·森的观点给我们目前正在进行的经济伦理研究提供了以下启示:(1)伦理对于经济来说,它不是一种外部的力量,而是经济增长的内生变量。因此,经济伦理研究应该注重经济运行过程的分析,经济增长各变量及各变量之间的关系研究,尤其应该注意的是道德这一变量或因素在其中的地位、作用与影响。如人的道德观念与素养在经济体制改革层面上具有什么样的意义,在企业发展战略、企业管理、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又具有哪些意义。(2)经济伦理研究注重伦理规范的探索,这是十分重要的。问题在于,这些规范的提炼与概括,必须基于客观经济关系中形成的伦理关系。如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领域中形成的新的伦理关系。这应该说是我们目前经济伦理研究所应思考的。因为经济体制的转型,我国经济生活领域出现了许多新的复杂的伦理关系。而且,如果对这些新的伦理关系没有认真而又全面的把握,经济伦理规范的客观性与科学性就难以充分保证。阿马蒂亚·森几次提到经济学理论有其局限性,但他并没有完全否定局限性的合理意义。如他讲的一些经济理论是建立在不完全的经济关系基础之上,仅就这些,也可供伦理学研究参照。(3)经济伦理研究,应当合理地将认知层面与规范层面相结合。一方面要认识、理解经济活动、经济关系以及企业实践等“是什么”的问题,另一方面要有科学合理的伦理规范方向,解决“应当怎样”的问题,这两者同样重要。研究中,认知层面与规范层面应当加以区别,但不应分裂成两个独立的东西。否则,经济伦理就不可能是“内在的”或“科学的”,要么两者之间的界限模糊不清,使得事实陈述与规范陈述都变得没有意义。因此,认知层面与规范层面的整合,显得特别重要。应该说,其中还有很多难点问题需要探讨。(4)经济与伦理之间的交汇点之一,或者说结合点之一,是“伦理相关的动机观”和“伦理相关的社会成就观”的价值分析与价值判断问题。如对人的行为的假设,自利是人的行为中重要的动机,但决不是惟一动机:对社会成就判断,除了效用、利益等之外,还与善和正义这样的伦理问题分不开,与人应当怎样生活以及什么是正义的社会分不开。显然,这些是道德价值判断的问题,同样是经济伦理研究的终极关怀问题。(5)经济伦理研究应真正深入到经济理论和经济实践中。阿马蒂亚·森在本书中主要阐述的是经济学脱离伦理学从而走向贫困化的问题,同时,他也几次谈到经济学与伦理学的分离,也给伦理学带来了不幸。这就提示我们今天的经济伦理研究,如果不能在经济学与伦理学之间找到相通的语境,不能更好地把经济学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如“工程学”的逻辑分析方法、实证的方法运用到经济伦理研究中去,那么,两者的分离同样会导致经济伦理研究的贫困化。

参考文献

伦理学的研究第4篇

施韦泽从考察康德与18世纪理性主义的关系出发,认为在总的思想倾向上,康德完全属于理性主义的乐观主义—伦理世界观阵营,而正是这种世界观,使18世纪的人开始在一定程度上思考和实现文化理想,开辟了人类文化史上的最伟大时代。当然,在施韦泽看来,康德已经意识到这种世界观的基础并不深刻和可靠。特别是针对倡导“伦理仅仅在于伦理行为能够带来普遍利益”的功利主义伦理观,康德觉得伦理绝不限于此。他强调伦理必然在人的自我完善的必要性中有其起源的最终根据:“道德是目的本身,而从来不是用于目的的手段,仅仅在我们始终只有这样的意识时,道德的起源和尊严才能够得到保证。进一步说,只有当伦理行为在我们心中仅仅必然地产生于纯粹的内在必要时,它才可能被证明为是普遍有利和合乎目的的。从而,面对直接地和绝对地要求义务的伦理,功利主义伦理学应该让位。这就是绝对命令理论的意义。”①在此,施韦泽高度赞赏康德对道德本质的这一理解,并明确地肯定了康德哲学—伦理思想的历史地位:自柏拉图以来,康德首次重新认定伦理是我们心中的神秘事实。在《实践理性批判》中,他强调伦理是这样一种意志:它使我们超越自身,使我们摆脱感性世界的自然秩序,使我们成为一种更高的世界秩序中的一分子,这是一种伟大的认识。但是,在肯定康德关于“道德是目的本身”观点的同时,施韦泽接着指出:在阐发这一认识时,康德却没有幸运之手。凡是断言道德义务绝对性的人,就必须说明道德的绝对和最普遍的内容,就必须阐明一个有绝对约束力和能为所有不同的伦理义务奠定基础的行为原则。但康德没有能够做到这一点,他只做成了一半事情。因为,康德根本不可能完成这样的任务:让以经验世界为目标的行动伦理从超验的、绝不为经验合目的性规定的动力中产生出来。由此,为了坚持道德基本原则的崇高性,康德付出了使其毫无内容的代价。即使《道德形而上学奠基》提出了“把人作为目的,而绝不把人纯粹当作手段”的命题,但人们也没能看到,整个伦理义务在多大程度上从这一原则中被发挥出来。至于导致康德伦理学这一缺陷的原因,施韦泽认为:“对于道德的有内容规定的基本原则问题,康德之所以十分缺乏理解,其原因是他固执于对伦理领域的非常狭隘的理解。他这样确立自己的信念:尽可能狭隘地确定伦理的界限。康德没有把人对非人类生命的行为纳入伦理的范围,而只是间接地把虐待动物的禁令置于伦理之中,并让这一禁令从属于人对自身的义务。……但是,如果伦理领域仅仅被局限于人对人的行为,那么所有赋予道德基本原则以有绝对约束力内容的尝试,从一开始就注定是不会成功的。普遍性是绝对性的一个组成部分。如果确实存在一种道德的基本原则,那么它无论如何都必然涉及人对生命本身的行为,即涉及人对所有生命的行为。”②对于康德伦理学形式主义的批判,特别是黑格尔和马克斯•舍勒的批判,已经为了解德国哲学的人们所熟悉;但是基于“康德没有把人对非人类生命的行为纳入伦理的范围”视角的批判,笔者是在施韦泽这里首次见到。初看起来,这似乎出人意料,但实际上是合乎情理的。因为,不同于延续西方中心论思想的黑格尔和舍勒的批判,施韦泽的批判,已经充分地吸收了其对印度和中国思想研究的成果,从而使自己有了超越近代西方人类中心论的全新视角。这一点,充分体现在面对可以康德所代表的“欧洲思想的教条”———“伦理原本只与人对人、人对社会的行为相关”时,施韦泽不由自主的感慨:“与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让伦理存在于对一切造物的善意行为之中的印度和中国思想相比,欧洲思想的这种滞后性就越发显得令人不可理解。在这方面,值得注意的还有,印度和中国的思想是各自独立地形成这种观念的。例如,在通俗的中国伦理学书籍《太上感应篇》中,顾及动物的十分细致和广泛的律令,完全不如人们通常所认为的那样,它们归结为佛教的影响。不同于印度思想,在其伦理视野的扩展之中,形而上学的思考起了重要作用;实际上,《太上感应篇》的这些律令与对所有生物是一个整体的形而上学思考无关,它们出自一种富有活力的伦理感受。这种感受敢于得出在它看来是自然而然的结论。”①与印度和中国思想相反,康德则强调,伦理只应与人对人的义务相关。至于对待动物的“人道”行为,他认为这只是一种对于我们对人的同情行为所必需的感受的练习。例如,由于残虐动物,我们对动物痛苦的同感被麻木了;由此,一种对人际关系道德非常重要的天性被削弱了,并且被逐步地根除了。此外,毁坏自然美丽的、被认为无感受的结构,这种摧残蹂躏行为也只是由此才成为非伦理的:因为它破坏了这样一种促进道德的情感———人在没有功利目的的情况下也应该爱一些东西,从而也就违背了人对自身的义务。但是,在施韦泽看来,康德的这些观点毕竟太狭隘了:“从奉献伦理方面来看,错误无论如何在于:它太狭窄了。……如果奉献伦理要想能够接受自我完善伦理的话,它就必须变得像自我完善伦理一样的普遍;奉献也就不能够只限于人和社会,而且也应该指向出现在世界之中的所有生命。但是,伦理学迄今为止还从未迈出走向这一奉献普遍化的第一步。……为了维护和发展这种传统的狭隘观念,他们所做的蠢事简直令人难以置信。欧洲思想家或者让对动物的同情完全走开,或者只允许它留下微不足道的残余。”②这样,除康德之外,还有笛卡尔、边沁、达尔文、冯特等重要思想家也持类似的观点;而由叔本华和斯蒂纳等人开始的改变这一状况的努力,则没有引起人们的重视。显然,这一切使施韦泽深感遗憾。基于上述的概括,特别是19世纪后半叶以来的社会和思想的发展,笔者必须指出,施韦泽对“康德没有把人对非人类生命的行为纳入伦理的范围”的批判,既不是一种标新立异的为批判而批判,也不仅仅具有日常的“动物保护”意义;毋宁说,这一批判体现了西方哲学—伦理思想史上的一个重要转折,从“主客二分”到“人与自然合一”,从继续西方思想的走向到实现西方和东方思想的综合。因此,施韦泽的康德批判,在西方现代的社会和思想发展史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其关于“康德不能发挥一种与其深刻的伦理概念相应的伦理学”的评价也具有充分的根据:康德对当时的伦理学产生了双重的影响。由于激发了对伦理本质和人的伦理使命的深入反思,康德促进了伦理学。然而,由于使理性主义时代伦理学的天真热情成为问题,并要求一种很少出于自然考虑的伦理,康德对于伦理学同时又是危险的。即这一深化是以活力为代价的。因为,一种在深度方面和自然方面都是无可辩驳的关于伦理内容的基本原则,并没有与此同时被建立起来。此外,施韦泽对康德伦理学的批判,除了上述实质价值之外,还有对其实践理性公设论证形式的批判,但由于相关问题在《世界认识和生命意志———施韦泽的道德论证》一文①中已经有所阐述,本文中就不展开了。

费希特把伦理定义为使感性世界从属于理性的活动

在探讨了施韦泽对康德哲学—伦理思想的批判之后,笔者接着就可以概括其对费希特哲学—伦理观的分析了。施韦泽指出,费希特是作为斯宾诺莎的反对者而开始其哲学思辨的。通过把康德的思想发挥到底,他要向宇宙索取一种响亮的乐观主义—伦理的口供。虽然,康德反对人们认为“费希特的体系是其哲学完善”的看法;但不能否认,在其天才的建构之中,费希特确实发挥了开始于《纯粹理性批判》和《实践理性批判》之中的路线,并且把康德的思想发展成为一种自成一体的、肯定世界和生命的、伦理的世界观。“1800年,以一种可普遍理解的形式,费希特在其《人的使命》一书中阐发了这种世界观。可以说,这本书是追求伦理世界观的最重要的文献之一。费希特赋予康德的抽象的、绝对的义务以内容。他强调,这一内容就是:人作为永恒行动的、绝对的自我的工具履行其使命,共同致力于‘把整个感性世界置于理性的统治之下’。由于费希特的道德原理具有内容,因此他能够从这一原理之中演绎出具体的内容。……通过把伦理定义为使感性世界从属于理性的活动,费希特就以宇宙论的方式表达了理性主义的功利主义伦理学的内容,并且为当时已有的伦理热情提供了一种广泛和深刻的论证。在此,他也实现了仅仅浮现在康德面前的东西。”②这里,施韦泽肯定了费希特哲学—伦理观的基本特点和思想史地位。首先,费希特“赋予康德抽象的、绝对的义务以内容”,即在相当程度上克服了康德伦理学的形式主义;当然,费希特的道德原理的内容毕竟仍然过于普遍,从这种原理之中,实在不能够提出以下这样的要求:在任何处境之中,人都应该履行促进理性统治自然的,出于其使命的义务。其次,也是更重要的是,费希特提出了包含强烈行动要求的道德原理,这同样也是完全符合18世纪理性主义精神的。在费希特那里,人受到严格的、强烈的鼓动,要为改善世界而努力。他热情洋溢地引导人们,要听从内在的声音。这种内在的声音督促人们行动,去履行生命中的最高的和唯一的使命。由于内在的行动本能,人追求一个作为人在自己周围所看到的更好的世界。总之,费希特信仰无限制的乐观主义:“自然对我们将变得越来越可知,越来越透明,以至其最奥秘的深处,而人的力量在经过启蒙,用自己的各种发现武装起来以后,则将会轻而易举地驾驭自然,和平地保持自己征服自然的既成局面。”①在此,费希特高唱进步之歌。像最忠诚的理性主义者一样,费希特也确信,尽管自然是一头难以驾驭的水牛,但是它最终还是会被轭住。此外,我们虽然还处在停顿和暂时的倒退之中。但人类的完善和达到永久和平的状态,也像自然有朝一日会完善一样地肯定。费希特的这种“无限制的乐观主义”,即包括自然屈服、社会进步和人类完善等内涵的乐观主义,除了在宏观背景上体现了欧洲启蒙运动的乐观主义精神之外;从微观背景的视角看,则是其绝对行动哲学之坚强和伦理的人格的体现。施韦泽认为,费希特坚强和伦理的人格以豪迈和牺牲履行其使命,并且在这种行动中竭尽全力。换句话说,由于认识论的唯心主义之助而达到更高层次的理性主义的人,即使遭遇最糟糕的经历,也不会丧失他的乐观主义。人已经认识到,感性世界只是无限行动的意志为了克服它而为自己创造出来的限制。这赋予人相对于世界过程的内在独立性。人不需要具体地理解这一过程。人可以让其中的许多东西作为有限精神的奥秘而留在那里。关键在于,人知道世界之中的现实只是精神,而不是物质。由于分有了永恒活动的精神,人超越了世界,并且成为永恒。人遭遇的痛苦,仅仅涉及“人以神奇的方式与其成为一个整体”的自然,而不涉及他本身,即作为超越于一切自然之上的生命。人不害怕死亡。人的死亡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了留下的生命。自然中的一切死亡都是诞生。自然是彻底纯粹的生命;致死的不是死亡,而是更有生气的生命,这生命是隐藏在旧生命后面开始和发展的。死亡与诞生仅仅是生命的自相斗争,其目的在于不断地把它自身表现得更加光辉,更加类似它自身。以类似的语言,费希特宣告了中国一元论者庄子的思想:生命本身是永恒的,个人的死亡仅仅意味着一种生存转变为另一种生存。在高度肯定了费希特哲学—伦理观的基本特点和思想史地位之后,施韦泽开始分析其弱点和缺陷:尽管有其启蒙运动乐观主义的宏观背景,以及个人坚强和伦理的人格的微观背景,但费希特还是不能够真正地把认识论和伦理学的唯心主义结合起来,使其成为一种思想必然的世界观。显然,费希特尝试的不可能性到处可见。例如,在道德论证的形式方面,为了在世界过程之中把握伦理,像其他所有进行了这一尝试的人们一样,费希特也放弃了区别人类行为和世界过程的可能性。此外,就实质价值观念的倡导和论证而言,“‘把全部感性世界都置于理性的统治之下’,这又意味着什么呢?这种伦理概念不仅太宽泛了,而且也是幻想性的。在有限的范围内,人有使自然力量为自己服务的能力。而由于费希特,那些对于人来说被迫的东西,人们也能够把它作为不仅合目的的伦理行为,而且作为最广泛意义上的伦理行为加以宣扬。但实际上,对于地面,人有一点‘影响’;而对于世界,人则没有影响。虽然,人给苍穹中的星辰命名,有时也能够计算其运行的轨道,但是不能够说,人已经把它们置于理性的统治之下了。对于深海之中的生物,除了捕获一些和为其命名之外,人并没有什么其他影响。”①这里,像批判康德一样,施韦泽又以其“人与自然合一”的生命自然哲学批判费希特的“主客二分”思想了。从人类进入生态时代的世界观要求来看,这一批判显然是合理的。通过上述简要的概括和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施韦泽对费希特哲学—伦理观的批判不仅是尖锐、深刻与合理的,而且对于当代中国哲学界也是富有启发的。但尽管如此,他还是对费希特给出了尽可能高的评价,对于这一点,我们同样不可以轻易忽视。施韦泽认为,费希特在哲学上首次阐发了这样的观念:对宇宙的热情地行动奉献,在世界和生命的本质之中有根据,只有使人理解到这一点的世界观才是伦理的。但是,他表达这一思想的方法却导向了错误。费希特不是深入地去探讨这样的问题,即伦理过程如何作为出自世界精神并指向世界的过程,但仍然区别于世界过程,并且论证这种区别的本质,而是完成了由康德开始的奇袭,借助认识论的唯心主义,宣告了伦理的世界观为思想必然。当时的许多人都与他一起相信,他们由此将确实实现理性的统治。而那些还不能够完全同意自我和非我哲学的深刻意义的人,则为体现在费希特著作之中的伦理人格的力量所激动。因此,费希特哲学的直接作用是:保存、强化和深化了乐观主义和伦理的理性主义精神。从这一鼓舞者之中,产生出一种对于伦理和文化的强有力推动。但是,在认识海洋的狂风暴雨之中,费希特与其同伴所乘的船只却漏水了。从而,灾难只是个时间问题。当然,正是在费希特对乐观主义—伦理的世界观问题的理解方式之中,以及他认识到,对于解决这一问题,通常的方法无能为力,从而必然会失败,表明他是一个大思想家。

黑格尔不允许伦理把自己理解为个人对宇宙行为的意愿

伦理学的研究第5篇

1.伦理体育教学模式的发展

我国教育体系的发展也进一步带动了体育教育事业的进步,随着教学研究的不断发展进步,伦理体育教学也逐渐形成了自己的风格,出现了独特的体育教学模式。在体育教学当中,体育的伦理教学是其中的一个学科,主要是用来揭示体育伦理道德的本质精神以及自然发展规律,并以其为研究对象。伦理学就是研究运动员以及相关的体育工作者在实际的工作过程当中在处理他人与社会关系时应该遵守的一些行为准则和行为规范的一门学科。

在人类文明社会中,体育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而文明形态每一天都会发生变化,因此体育的表现形式以及相关的内容也会随着文明的改变而改变。现阶段体育已经逐渐成为了人们生活的方式之一,社会文化程度的提高使得体育在人们心目当中的位置也是越来越重要,而伦理体育不仅仅是人们生活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更是一个具有丰冨价值和内涵的场域。目前伦理体育的发展速度是很快的,已经发展成为以体育运动为基础的四位一体的社会科目,最终的体育运动也是我们人类独有的一种育化方式。体育发展到最后的形态是竞技体育,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使得体育的发展轨迹逐渐转向了商业化的范畴,也就是说伦理体育将体育的发展空间扩大了,而且在扩展空间的同时还塑造出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风貌。在这样的一种大的社会背景下,加强对体育的伦理研究是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的。

2.伦理学视野下体育教学的方式和方法

在体育教学中,要根据伦理学和体育学进行一个合理的科学总结,并由此创建一个有效钩本育教学体系,制定出完善的体育教学发展计划,对体育教学中的方式方法进行细化处理,与此同时,还不能忽略体育教学的本质研究,体育教学中道德规范的可操作性是促使体育教学事业稳固发展的前提,我们知道伦理学大部分涉猎的内容都是有关道德的,而道德又是我们评价一个人的行为标准,体育教学的宗旨是为了培养高素质、高德行的体育人才,这一点与伦理学的宗旨不谋而合,因此,在体育教学的过程中,我们一定要加强对伦理学的重视程度,将体育教学中的教学本质与伦理学的教学自由、人道主义等有效的融合在一起,让体育教学逐渐形成具备深厚精神文化的教学理念,着重培养学生的道德素质,树立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在伦理体育教学的过程当中,我们可以根据学生的不足之处进行指导和教学,帮助学生提高自身的道德品质。

在伦理体育教学当中,道德规范可以说是体育教学的最基本观念,所以,加强学生的道德意识才是实现伦理体育教学的核心。而从伦理学的角度来讲,这也是推进体育教学非常好的理论基础和教学点,而在伦理体育教学的实践过程当中,我们应该从体育教学的材料和教学的方法入手。我国体育教学的材料虽然经过一系列的改革,但是本质上并没有什么太大的变化,体育教学的方法也是相对比较单一,没有什么新的教学方法出现,因此我们在让学生掌握体育教学相关知识的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强学生体育知识的实践,对学生的道德观和价值观进行正确的引导,让学生能‘4正融入到体育教学当中。一系列的体育伦理教学对学生的影响是非常;^的,学生可以在体育伦理教学钧影响下,健康的学习和成长,从而达到提高个人素质的目的。

体育学和伦理学都是系统性学科,都是经过了长期的积累和沉淀形成的。随着二者的融合,逐渐形成了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教学理念,基于伦理学视野下的体育教学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体育学是培养学生身体素质、道德素质以及个人品质的学科,而伦理学则是对体育学的一个很好的完善和补充。在伦理学的配合下,我国的体育教学水平有了进一步的提高,随着社会进程的不断加快,社会对人才的需求量和要求也有了新的准则,怎样能够更好地满足社会的人才需求,这就要看伦理体育教学的发展情况,看看能不能满足社会的真实发展需求。

3.结语

伦理学的研究第6篇

关键词:高职护理;伦理;法律教学 

中图分类号:G43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2095-9214(2016)07-0172-01前言 

近年来,我国的医疗卫生事业有了全新的改变,医学模式更注重人性化体验,随着医疗卫生机构数量的增多和竞争的加剧,相关机构对护理人员也有了更高的要求。护理专业毕业的高职生不仅要掌握扎实的理论基础,拥有熟练的操作技能,还需要具备良好的道德修养,能够关注病人的心理,通过法律的科学运用和伦理道德的引入减少医疗纠纷。据数据显示,我国某医院由于护理人员缺乏法学和伦理知识造成的纠纷比例高达60%以上。针对这样的情况,本文就结合高职护理教学的现状,从伦理和法律上加以探究,从而进一步完善教学。 

一、高职护理教学现状 

高职护理专业是我国护理学非常重要的一门课程,所谓的护理不仅要关注病人的健康和身体的恢复情况,还要关心他们的心理变化,控制好病人情绪的波动,给他们心里上的慰藉。现如今,我国的医患关系相对紧张,病人与医生经常出现纠纷,究其原因主要是在于护理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缺乏伦理知识。特别是一些高职院校,受到传统教学思路的影响,在教学过程中过分强调理论知识的传授,忽视了对学生进行有关法规的介绍,导致学生的操作能力过关可是却不能更好的开展人文关怀。与此同时,高职院校开设的医疗法律和伦理课程也相对较少,不能将护理专业与实际相结合。 

二、研究对象与方法 

本文的研究对象是我国职业技术学校的学生,他们来自不同的十所大学,参与问卷调查的医院均为二级甲等医院。 

调查18所高校高职护理专业的人才培养计划中有关卫生法学、护理伦理学课程开设和学时数量,课程包括哲学、毛泽东思想、法律基础知识等等。在统计中对各类资料进行的整合,采用X2的方式进行检验,对比分析职业技术学院和综合性大学中的高职学院护理专业开设卫生法学及伦理学课程的差异。 

三、结果分析 

通过研究,能够分析出结果,即卫生法学课程职业技术学院开设率高于综合性大学,一年级时学生最原意学的三门政治法律类课程从高到低依次是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概论,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卫生法学与伦理学,而三年级时从高到低依次是卫生法学与伦理学、法律基础、哲学。高年级学生更有意愿学习护理伦理和法律知识,他们的综合素养也较高。 

四、课程研究与设置 

(一)要加强高职护理学伦理与法律课程的设置 

伦理与法律直接关系到医院的护理水平,与整个医院的发展都密切相关。高职院校要根据目前的治疗情况和医患纠纷的情况,不断增加伦理和法学课程方数量,科学的规划课程安排,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二)制定完善的课程计划 

伦理与法律课程的开展,提高护理的质量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学校要制定完善的教学计划,将学生的课程划分清晰,设立责任制,定期带领学生进行实践,并将选修课程纳入其中,提高学生对法律与伦理学科的重视度。 

(三)创新课程教学方法 

创新是进步的源泉,是发展的动力和基础。高职护理专业课程的设置不仅要全面,在加入伦理与法律知识的同时还要改变过去单一的教学模式,采用新型的方法组织课堂,利用辩论、实践、讨论等方式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深入渗透有关护理知识与法律的内容,并细化相关知识,根据患者的不同安排教学,针对妇女和儿童等人群可单独进行教学,统一护理计划、报告的书写方式,更好的落实权力和责任。 

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逐步完善的大背景下,我国的医疗卫生教育必须坚持革新,对高职护理专业进行调整。首先要做好分析和调查工作,明确当前的教育现状,找到问题所在。然后在通过分析对结果进行探究,合理安排课程的数量,根据学生法律知识欠缺的特点设置课程,创新教学方法来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从而避免医患纠纷,保证课程设置的合理性。 

本文来自省级课题“高职护理专业学生通用能力培养与通识教育课程体系构建的研究与实践”,课题编码15CZY46。 

参考文献: 

[1]丁建云,王程,王丽华.山东省高职护生核心能力现状调查研究[J].现代教育,2015,08:27-28. 

伦理学的研究第7篇

关键词 环境伦理学 中国特色环境伦理学研究方法 整体导向 “难题”导向

中图分类号:B82-058 文献标识码:A

1环境伦理学的研究方法

1.1整体导向的研究方法

环境伦理学需要以开放的姿态面对整个生态系统。在整个地球上,大海被严重污染;大小湖泊被各种垃圾污染;热带雨林和其他原始森林被人类肆意砍伐。我们吃的蔬菜被浸透了农药;我们吃的肉是化学饲料催化出来的;我们吸的空气被高度污染;这是人类目前的生存现实。生命伦理学必须走向世界生命伦理学、地球生命伦理学。环境伦理学要担当如此责任,则必须要走出以人为中心的人类中心主义,采取整体导向的研究方法。在过去,人类中心主义认为大自然没有自身的价值,大自然只有利用价值,人类只顾人类的发展,忽视了自然的保护,从而导致了严重的生态危机。整体导向的研究方法的认知前提是:“大自然具有内在价值,人类有义务保护自然”。整体导向的研究方法强调:“自然界是一个整体系统,人类和大自然相互依存,人类必须遵循大自然的基本发展规律”。人类的持续发展不仅有赖于人类创造出来的物质环境和精神环境的发展;依赖于物种的多样性生存;依赖于动植物和大江大河充满蓬勃朝气和活力。因此,环境伦理学需要用整体导向的研究方法来进行研究。

1.2以“难题”和“问题”为导向的研究方法

以“难题”或“问题”为导向的研究方法,在环境伦理学的研究进展中,从根本上了颠覆以前的的关于理论与应用、思想与实践的关系的传统认知。对“难题”的关注使得环境伦理学在一种伦理突破的意义上,着意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从而重建一种生机勃勃的环境伦理。在这个意义上,环境伦理学中对“难题”和“问题”的充分解决,既是世界环境伦理学形态整体变革的浪潮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我们要创建的新颖的、顺应世界潮流的一个重要环节。虽然,我国的环境伦理学理念主要是发端于西方的环境伦理学之中,但由于环境伦理学问题具有现实性,环境伦理学中在各国出现的“问题”与“难题”都也会有所不同,因此,以“问题”或“难题”为导向的的环境伦理学的研究方法,最有希望在这些“问题”和“难题”的启发下,重新审视我们的环境伦理学体系,从而促进环境伦理学的发展。

1.3学习西方和结合国情两者并进的研究方法

环境伦理学的学科发展起源于西方,20世纪80年代我国的环境伦理学学者通过研究西方环境伦理学理论,从而引领了我国的环境伦理学的发展。环境伦理学的中国道路并不排斥西方的环境伦理学理论,相反,西方的环境伦理学优秀理论最易于从基础的视角上提供切近和进入中国环境伦理研究的路径。然而,仅仅依靠W习西方的环境伦理学来发展我国的环境伦理学是不够的,探索环境伦理学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还需要以中国的国情为基础,在对中国国情的调查基础上,探索我们应对环境伦理学的中国理念以及我们必须应对的中国的“难题”及“问题”。因此,对环境伦理学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而言,学习西方和结合国情两者并进的研究方法是至为重要的研究方法。通过学习西方的环境伦理理论,重视理论框架的建构,进而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环境伦理学的概念和范畴体系,从而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环境伦理学。

2环境伦理学的研究方法所产生的影响

研究方法对于一门学科的研究至关重要。通过对当前存在的生命伦理学的最新研究方法的整合,可以为以后学习和研究生命伦理学打下坚实的基础。运用以整体为导向的研究方法来进行研究环境伦理学,打破了传统的环境伦理学以人为中心,将人类与其生存环境相隔离的局面。只有运用整体导向的研究方法,才能让人的生命更加健康,地球生命更加和谐。以“问题”或“难题”为导向的研究方法意图使环境伦理学通过对“难题”和“问题”进行分析、调查、治理,并提供指导环境问题的对策建议,从而进一步推进环境伦理学的学科研究。学习西方和结合国情两者并进的研究方法特别突出了中国的现实和中国的问题。在研究进路上,学习西方和结合国情以中国的现实和中国的问题为基础来发展环境伦理学理论,通过重视理论框架的建构,进而提出中国特色的环境伦理学的概念和范畴体系,从而建构中国特色的环境伦理学。

参考文献

伦理学的研究第8篇

一、科技伦理学研究的视角创新

科技伦理学是伴随着社会转型而兴起和发展起来的,既是科学技术学与伦理学相结合的一门交叉学科,也是职业伦理学、应用伦理学的一个分支。从交叉学科的角度看,科技伦理学旨在研究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的辩证关系,揭示科学技术的伦理本质,建构科技进步与伦理建设的互动机制[1]。《现代科技与伦理互动论》正是通过对现代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辩证关系的系统分析,强调科技与伦理互动既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践问题,力求从理论上厘清这个问题,在实践中解决这个问题,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来架构现代科技与伦理互动论。

不可否认,现代科学技术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创造了巨大的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提高了人们的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然而人们并没有因此而获得理想与幸福的生活,与之相伴而来的则是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关系的日趋紧张,科技与伦理的冲突日益凸显。正如马克思所说:“技术的胜利似乎是以道德败坏为代价换来的。”[2]如今,科学技术发展对传统伦理道德的挑战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之间的鸿沟越来越大。正如作者所说:“迅速发展的科技与相对滞后的伦理道德体系的互动陷入两难的困境:一方面,革命性的、可能为人类带来深远影响的科学技术的出现常常会引发伦理道德的突出问题与巨大恐慌;另一方面,人类不能禁止某些新科技的应用与发展,因为,这样可能会使人类丧失美好未来的机遇。”[3]2如何使人类在享受科学技术带来的优秀成果的同时,规避这些伦理问题,实现现代科技与伦理的良性互动,就成为人们十分关心的时代性课题,更是科技伦理学研究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

在这种背景下,加强科技伦理学研究,寻求科技与伦理互动的运行规律,建构科技与伦理互动的理论体系,就显得尤其重要而迫切。那么,在当今这样一个充满伦理忧患的时代,怎样认识和理解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的关系?科学技术发展与伦理道德发展能否取得“双赢”的效果?人类应该如何把握科学技术发展的伦理尺度,努力实现现代科技与伦理的良性互动与和谐发展?这些问题在《现代科技与伦理互动论》中找到了答案。

客观地说,在国内外的科技伦理学研究中,关于科技与伦理互动的研究相对薄弱,资料比较零散,研究主要停留在理论分析层面,对于现代科技与伦理互动的实践研究不多,很少有从理论与实践结合上的全面、深入、系统的研究。在该著中,作者直面问题,对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的关系进行了新的诠释,深入探讨了二者的内在逻辑关联,进而提出了现代科技与伦理互动的应然诉求。在作者看来:“一方面,通过对科学技术运行中的伦理分析,有助于对科技人员与科技成果进行有效的管理,使科技运行合理化,实现真与善的统一,最终使人的行为趋于美的境界;另一方面,对伦理的科学技术成分分析,能为伦理建设寻找合理依托。”[3]62

总之,科技发展对伦理具有正向作用,伦理对科技发展也具有正向作用,科技与伦理互动是一个交互作用的过程。现代科技与伦理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它们时时处在一种广泛而深刻的联系之中。科技进步促进伦理建设,并为伦理建设提供物质基础;伦理建设又推动科技进步,为现代科技发展把握前进方向。毫无疑问,用科学的态度和方法分析现代科技与伦理互动,建构现代科技与伦理互动的运行机制,不仅是对现代科技与伦理关系研究内容的拓展,更是一种科技伦理学研究的视角创新。

二、多学科综合研究的成功范例

学术发展的方向之一就是重视多學科知识的交叉融合,从多个角度、多个层面来研究同一个问题。当然,不同学科知识发展、交叉的结果是同一个问题可以用不同学科知识来解释,但解释的结果却有很大不同,有时甚至是完全对立的。这种现象提示我们,要从多个角度、多个层面来研究问题,这样有助于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和理解客观事物。只有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研究客观事物,全面地把握客观事物的本质,才能够更好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

关于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关系的研究也是这样,多角度、多层面的研究不仅必要,而且可能。不可否认,科技与伦理互动具有必然性,但具体到不同的历史时期与时空发展,科技与伦理互动的表现则不尽相同。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发展和应用带来的伦理问题越来越多,科学家和哲学家开始从不同的角度研究科技与伦理的关系,这些不同学科的研究为把握科技与伦理的互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也为科技与伦理互动论的建构提供了有益的理论借鉴。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现代科技与伦理互动论》立足历史视野与现实发展,强调问题导向和实践架构,把科技与伦理互动的研究推向了新的水平。

《现代科技与伦理互动论》的可贵之处就在于它综合运用了多学科的理论和方法,着力跨学科综合研究,从而科学把握了科技与伦理在历史发展中的不断嬗变以及科技与伦理互动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该著既强调吸收科学技术哲学、伦理学等的最新研究成果,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创新;又注意从文化学、人类学以及系统科学等多学科视野探讨科技与伦理互动的基础、规律及诉求。例如,从文化学维度对科技与伦理互动进行文化考量,把科技与伦理的矛盾看作是人类文明进程中的内在矛盾之一,揭示科学技术与人性之间以及科学技术与社会之间的深层次联系,凸显了作者的人文关怀与社会责任感。又如,运用系统科学的理论与方法,把科技与伦理互动看作一个系统,“通过对科技与伦理互动的内在关系研究,把握科技与伦理之间具有的逻辑关联,明确科技与伦理之間具有的广泛而深刻的联系,强调科技与伦理的关系的应然诉求”[3]5。

纵观全书,可以明显地感觉到作者努力交叉融合多学科知识,从多角度、多层面重新审视科技与伦理关系问题,在高科技的辉煌与伦理忧患并存的时代,寻找科技与伦理共同发展与进步的实践对策,从而“描绘出现代形态的科技与伦理相互作用的宏伟画卷,为把握现代科技与伦理冲突的热点问题及争论的焦点问题提供了一部可参考的范本”[3]4-5。

三、科技与伦理互动论的系统建构

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是辩证统一的,这种辩证统一不仅表现在静态的相互联系,也表现在动态的相互作用,《现代科技与伦理互动论》作为科技伦理学研究的新视界,就是要揭示科技与伦理互动的内在机理,建构现代科技与伦理互动的理论体系。该著既注重学理层面的探讨,又针对现实,强调问题的针对性,为把握现代科技与伦理互动提出应对之策,从理论与实践两个层面对科技与伦理互动论进行了系统建构。具体而言,它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强烈的问题意识。“问题就是时代的口号,是它表现自己精神状态的最实际的呼声”[4]。当前人类面临的最大问题之一,就是科学技术发展和应用引发的伦理问题。该著正是从现代科学技术发展和应用引发的伦理问题出发,以问题为导向,切中时代脉搏,深入分析关于科技与伦理冲突的理论纷争,探寻走出困境、解决问题的实践途径,从而突破了从概念到概念的学究式纯逻辑推演模式。

二是清晰的历史脉搏。把科技与伦理的逻辑关系放在历史发展的不同时期进行动态考察,揭示二者互动的抑扬轨迹,重点探究科技伦理思想形成的时代背景,把握其内在的规律性,从中把握科技与伦理互动的历史脉搏。

三是系统的理论阐释。在科学技术发展的前沿性与伦理的反思性的互动中,把握科技与伦理之间具有的逻辑相关性;从多维视角认识科技与伦理互动的可能性,阐释科技与伦理互动的原则、基础及当代意义,从而深化了关于科技与伦理互动的认识和理解。正如拉特利所说的,“科学技术的发展不仅造成越来越多的需要提出新规范的行情,而且还使新的行为更加合理、有效。”[5]

四是深入的实践探索。该著不仅能够准确地发现问题,还善于科学地解决问题,对现代科技与伦理互动的现实障碍、理念创新以及实践路径等进行深层次探讨,包括重塑科技伦理主体责任、注重科技伦理问题的政策导向、强化科技伦理问题的制度选择等,并从现代高科技前沿的伦理问题入手,分别从核技术伦理的反思与架构、转基因作物的风险与伦理评价、生态伦理视野下技术创新选择、工程伦理与工程师的伦理责任等视角深入分析,全方位探讨了现代科技与伦理互动的行动逻辑与实践策略。

综上所述,《现代科技与伦理互动论》是近年来科技伦理学研究的又一部精品力作,具有较强的理论创新性与实践应用价值。作为科技伦理学研究的新视界,其既表现在科技伦理学研究的视角创新、跨学科综合研究的成功范例上,更表现在科技与伦理互动论的系统建构中。

[参考文献]

[1]杨怀中.现代科学技术的伦理反思[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19-22.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78.

[3]潘建红.现代科技与伦理互动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289.

[5]杨杰,方春英.走向科技与道德的良性互动[J].科技创业月刊,2005(8):128.

(责任编辑文格)

伦理学的研究第9篇

 

1944年,黄建中的《比较伦理学》一书阐述了伦理行为与非伦理行为、习俗道德与反省道德、中西道德之异同等内容,成为伦理学史上的一大突破,也填补了伦理学和比较学的交叉学科空白。2007年以来,刘星教授对安全伦理学做了较多的研究,提出安全伦理学的定义、内涵、研究对象及方法等诸多理论,对安全科学和伦理学的发展都产生了重要影响。在对安全科学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吴超等&]在2009年发表了《比较安全学的创立及其框架的构建研究》,首次把比较安全学作为安全科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并对其做了具体的阐述8一9],使得比较安全学这一交叉学科首次在众多的学科门类中系统地‘‘亮相”。但是,对于三者的结合交叉学科—比较安全伦理学,在我国乃至国际上至今仍处于探索甚至空白阶段。此外,在安全伦理学的研究中,不仅需要提取不同时间、区域和文化背景下安全伦理问题的共性,并使之相互借鉴和渗透,而且需要运用比较研究方法对安全伦理体系中彼此联系的不同时空的事、物、环境、人的理念、自控能力等进行对照,从而揭示它们的差异,找出解决具体问题的方法,因此,比较安全伦理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诞生十分必要。

 

笔者借鉴比较学在其他学科的运用经验及安全伦理学的发展成果,将比较研究方法应用于安全伦理学领域,提出比较安全伦理学的定义、内涵、研究分支及一般模式,尝试对这门新学科进行初步的探索研究。

 

1比较安全伦理学定义

 

比较安全伦理学是一门新兴学科,研究比较安全伦理学需要不断认识、理解、继承、总结和发展与之相关的原理和方法。结合已经发展较成熟的比较伦理学、比较安全学、安全伦理学等学科的基本理论及比较安全伦理学自身的特点M,暂且对这一新兴学科作出如下定义:比较安全伦理学是把比较的方法(如类比、对称、分类等)作为研究的主要方法,以归纳、统计、描述、观察等方法为辅助方法,对不同的国家、民族、地区、行业、文化背景、知识水平等差异性群体的安全伦理观念、安全伦理行为、安全伦理道德水平进行分析,以发现它们异同、联系和特点,并由此揭示安全伦理的普遍规律、得出安全伦理的一般规范,使人们在法律法规覆盖范围之外有所遵循的科学。

 

比较安全伦理学是比较安全学的一个分支学科,是一门融伦理学、比较学、安全科学于一体的交叉学科。

 

2比较安全伦理学的研究范畴(对象)

 

一般来说,安全道德可以用于描述性地指称一个社会、群体(如宗教),或个人所提出的某些安全行为准则;也可以用于规范性地指称在给定条件下,所有理性的人可能提出的安全行为准则,即安全道德包含实然与应然2种不同含义,其实然之义是指安全道德习俗习惯,其应然之义是指经过人们理性反思的安全道德。

 

而比较安全伦理学则是侧重于比较研究安全道德的应然之意的科学。它是一个非正式的公共制度,以不同时空背景的差异性群体的安全伦理观念、安全伦理行为、安全伦理道德水平等为研究对象,关注的是现有安全法律法规所不能涵盖的理性反思,适用于所有理性的个人,规范那些影响到他人的行为,包括通常意义上的安全美德、安全理想及安全道德规则,并将减少安全的“恶”与伤害作为其目标。

 

在这里,笔者把利于安全的行为、动机、心理等统称为安全道德的善,把不利于安全的行为、动机、心理等称为安全道德的恶。在马洛斯需求理论中,人的生存安全被列为最低层次的需求,即只有人的生存安全被保证之后,才会有追求其他需要的可能。在人的所有的目的中,没有比保存生命和安全更为根本的目的,因而这是最大的善。相反,加害他人生命和安全则是最大的恶。

 

3比较安全伦理学的学科分支构建

 

比较安全伦理学学科分支及理论形态的合理划分与内部考察,对于厘清比较安全伦理学的主要理论观点及其流派、从整体上理解比较安全伦理学的研究内容、把握比较安全伦理学自身的逻辑、总结比较安全伦理学发展的得失,都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因为比较安全伦理学既是一门理论性很强,探讨安全理念价值的科学,又是一门应用性极强,研究价值转化的实践性学科,故笔者尝试从理论与应用2个视角对其学科分支及理论形态进行初步构建和研究。

 

3.1从理论视角构建

 

比较安全伦理学是一门通过分析比较总结一般规律的学科,它的任务在于对比得出安全道德生活的规范或者原则,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因此,通过参考相关学科的内容与体系ai一12,尝试从理论视角给出如下分支并给予简略说明。

 

3.1.1比较安全规范伦理学

 

比较安全规范伦理学是通过比较探讨安全道德善与恶、正当与不正当、应该与不应该间的界限与标准和给人的自身带来心理、生理安全与否的行为、动机,论证安全伦理的价值及规范,以指导和约束人们的安全伦理实践,达到保障人身安全、协调人际关系、完善人类和社会的目的M。比较安全规范伦理学主要有以下几种理论分支:

 

1)比较安全目的论:通过比较方法,以行为所实现的目的、结果安全与否或其安全程度作为评判安全道德善恶的依据的伦理学说,即对的行为在于相比之下结果的最大化或效益的最大化。表现为安全道德的他律性,具有感性主义的特点。

 

2)比较安全义务论:与目的论相反,义务论强调评判安全道德善恶的依据在于对比之下的最初动机,在于行为本身是否是出于想要维护安全道德的义务、应当和责任,是否遵从了一定的安全道德原则和规范,即对的行为在于是否最大程度遵守安全道德原则。表现为安全道德的自律性,具有理性主义的特点。

 

3)比较安全德性论:通过对不同情境下的人的安全意识理念、安全道德等因素的对比,以研究人应该具备怎样的安全理念以及解决如何完善安全观才能安己安人等问题为中心的伦理学,即人们的正确的行为必须遵循适度和中道的理性原则,这是判断某一行为安全道德价值的最根本的标准。

 

3.1.2比较安全元伦理学

 

比较安全元伦理学不制定安全行为规范,不关注安全道德的实际内容,而是应用语言学和逻辑学的方法,对比研究安全的善与恶、正当与不正当,对比分析安全义务等伦理概念的涵义,对比解决应该如何与事实如何的关系等涉及安全道德判断的逻辑问题,可为安全道德规范的制定提供科学的方法M。

 

参考元伦理学的3种理论,比较安全伦理学有对应以下几种理论:

 

1)比较安全直觉主义:通过人的特殊的安全道德直觉来把握安全概念、安全义务和价值理念等涵义和研究安全道德的善与恶与等问题。

 

2)比较安全情感主义:把安全伦理学当作一种非事实描述的情感、态度或信念的表达,认为它不具备逻辑或科学那样的普遍确定性和逻辑必然性。它主张安全伦理概念不能定义,否认人们能认识安全道德,认为安全道德判断只是个人通过感性对比产生的情感、情绪的表现。

 

3)比较安全规定主义:认为安全道德语言是一种用对比方法研究得出的规定语言,不是人纯主观情感的表达,更不可能从纯粹事实陈述中推论出,而是兼具情感调节和事实描述双重功能的。

 

3.2从应用领域视角构建

 

比较安全伦理学的研究内容重在用比较方法对实际安全伦理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揭示规律或得出规范,是对社会生活各领域进行安全道德审视的科学理论,它归根结底是要应用于社会生活的。从应用视角来看,比较安全伦理学有一个很重要的任务在于,以不同社会领域中出现的重大社会安全问题为出发点,运用比较方法和伦理学及其他相关学科的理论、方法对这些重大社会安全问题的伦理维度进行对比、分析、论证,为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大安全问题的合理解决提供价值反思与安全伦理辩护,从而为这些问题的解决寻求基本的安全道德共识并构建具体的安全道德规范。

 

从应用领域视角构建比较安全伦理学的分支是一种集研究领域的分散性与研究方法的交叉性为主要特征的实践研究方式,研究得出的具有时代价值的安全道德理念往往对很多领域的传统安全职业道德规范起到不可忽视的改造和更新作用。根据比较安全伦理学研究涉及的多个行业,暂且列出如下分支学科:①医学医药行业相对应的比较安全生命伦理学;②社会人文环境相对应的比较安全环境伦理学;③科学技术行业对应的比较安全科技伦理学;

 

④金融证券等行业对应的比较安全经济伦理学;

 

⑤政治公管等行业对应的比较安全政治伦理学;

 

⑥网络游戏开发IT等行业对应的比较安全网络伦理;⑦安全法规对应的比较安全法学伦理学。

 

4比较安全伦理学的研究模式

 

4.1研究的基本程式

 

研究比较安全伦理学要遵循科学的方法和模式。根据比较安全伦理学的特点,把探究模式归纳为以下基本程式:收集整理资料、分类、对比分析、得出结论、返回到实践中检验,成立得出一般比较安全伦理学一般规律规范等结论,不成立则返回重新对比分析得出符合实际的结论(图4)。

 

4.2研究的方法论

 

比较安全伦理学的理论性质与理论方法是内在关联的,它的研究对象与理论使命内在地决定了比较安全伦理学必须创新研究方法。

 

西方伦理学家普遍认为,伦理理论原则在理论思维上的位阶为:理论原则是处于上位的,而实践问题是处于下位的,也就是说前者是处于抽象层次的,而后者是处于具体层次的M。故参考西方伦理学家的分类&6一19,笔者将比较安全伦理学的研究方法从逻辑上划分为3种基本模式:自上而下模式、自下而上模式、双向反思(上下互动)模式。事实上,这也是西方应用伦理学家们迄今为止普遍认同的一种方法论划分方式。

 

通过考察几种具有代表性的方法模式发现,自上而下模式是一种简便高效的理论应用方式,其最突出的理论特征在于对已有安全伦理理论原则的演绎,在这个演绎的过程中,充分表达了对安全伦理原理或原则规范所具权威性的强调。相反,自下而上的模式往往表现出对现成伦理学理论或道德原则规范的权威性的挑战,在思路上更能充分体现比较安全伦理学这样一个新兴学科的创新性。然而从应用视角来看,比较安全伦理学本质上是一种理论反思,双向反思模式既不武断地否定伦理理论的权威性,也不片面地强调“应用”的创造性,它强调平和的、审慎地进行理论修正与规范创造,这一点是自上而下模式与自下而上模式均不可比拟的理论优势。在具体的学科应用中更具专业特色的研究方法也是大量存在的,限于研究目的,就不在此一一考察。

 

5结论

 

笔者将比较研究方法应用于安全科学与伦理学领域,创建了比较安全伦理学这一新的交叉学科,并得出以下结论:

 

1)提出了比较安全伦理学的定义,并确立了比较安全伦理学的主要研究对象及范畴,阐述了其研究模式及方法。

 

2)构建了比较安全伦理学的学科分支,并对其研究内容进行了阐述。从理论视角将其分为比较安全规范伦理学和比较安全元伦理学2个分支;从应用视角将其分为比较安全生命伦理学、比较安全环境伦理学、比较安全科技伦理学、比较安全经济伦理学、比较安全政治伦理学、比较安全网络伦理学、比较安全法学伦理学等分支。

 

3)比较安全伦理学结合了科学理性的对比分析方法和哲学理性的安全及伦理学研究,它处理的问题虽微观,然而肩负的责任却很重大。它涉及人类的生存、生活和生产以及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具有广阔的研究与应用前景。

 

参考文献

 

[1] 黄建中.比较伦理学M .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1944: 3 -8.

 

[2] 刘星.安全伦理学的建构一关于安全伦理哲学研究及其领域的探讨J .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7,17(2) : 22 - 29.

 

[3] 刘星.安全伦理与“道德的”安全管理模式建构J .经济体制改革,2007 (6) : 165 -167.

 

[4] 刘星.安全伦理与安全生产一解析安全伦理命题,制定“道德的”安全生产激励政策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 2007, 17 (6) : 79 -86.

 

[5] 刘星.加深安全伦理命题研究,推进安全伦理学学科建设一兼论安全伦理学学科建设的几个问题[C].第一届 全国安全科学理论研讨会论文集,2007: 11 -20.

 

[6] 吴超.安全科学学的初步研究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7, 17(11) : 5 -15.

 

[7] 吴超,易灿南,胡鸿.比较安全学的创立及其框架的构建研究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9, 19(6): 17 -28.

 

[8] 吴超,杨冕.安全科学原理及其结构体系研究J .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12,22(11): 3 -10.

 

[9] 王婷,吴超.安全科学与安全学科研究的新进展[C].第二十届海峡两岸及香港、澳门地区职业安全健康学术研 讨会暨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2012学术年会论文集,2012: 8-12.

 

[10] 陈松,吴超.比较安全教育学的研究[C].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2010年学术年会论文集,2010:73 -78.

 

[11] 高辉.试论伦理学的三种理论形态D].长沙:湖南师范大学,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