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易发表网,发表咨询:400-808-1701 订阅咨询:400-808-1721

关于我们 期刊咨询 科普杂志

预算会计的基本核算方法优选九篇

时间:2023-09-15 17:13:20

预算会计的基本核算方法

预算会计的基本核算方法第1篇

【关键词】 高校财务; 目级预算; 目级控制; 绩效

财务预算是高校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长期以来,高校财务预算与会计核算脱节,导致资金预算估计不足,财务预算松弛,经费调整随意性增大,会计核算监管不足,财务预决算差异较大。近年来,高校教育成本核算逐步深化,绩效财务观念深入人心,切实加强高校预算管理已成为实现高校有限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任务,也是适应当前国家加大教育经费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的根本要求。

一、高校财务预算管理研究回顾

一直以来,高校财务预算是社会较为关注的问题。自1999年以来,我国先后出台了《中国教育规划改革和发展纲要》、《教育法》、《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等一系列法规制度,逐步明确了高校预算的管理体制、原则、编制、决算等内容,建立起“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从而从体制上为高校实施综合财务预算奠定了基础,确立了高校预算的基本模式。理论界对此也作了不少研究,从不同角度探讨了高校财务预算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各种解决的思路和办法。总的来说,主要集中研究了高校财务预算的管理模式、财务预算管理方法、财务预算精细化管理等方面。

(一)预算管理模式

刘海峰、李霁友(2010)将我国高校财务预算管理改革划分为预算创建、调整阶段,预算改革、巩固、提高阶段,预算深化和不断完善三个阶段,针对不同阶段提出了计划经济体制下单一的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模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校级综合财务预算模式、知识经济时代由校级综合财务预算向涵盖学校除基建、产业外全部资金收支过渡的综合财务预算模式。美国学者卡尔·坎道里和加里·沃根克在《学校预算和你:学校校长启蒙书》中提出了校本预算模式,将战略管理思想与预算管理模式相结合,构建全新的高校财务预算模式。

(二)预算管理方法

一般而言,预算编制有基数预算、弹性预算、滚动预算、零基预算、复式预算等方法。长期以来,高校财务预算编制基本依据“基数+增长数”,往往因基数的过于固定和增长数的估计不足导致年度预算与实际决算差距较大,预算调整频繁。随着高校财务预算研究的深入,在预算管理方法上有了进一步的改进。赵善庆(2009)提出高校预算应当实行以零基预算为主、滚动预算为辅的预算编制方法;杨爱平(2004)等介绍了零基预算管理定额计算法、成本效益分析法等具体编制方法;刘锦明(2003)引入了全面预算管理的理论与方法;刘丽(2002)提出高校预算管理须引入绩效预算。

(三)预算精细化管理

精细化财务管理是高校财务管理发展的必然趋势,而精细化预算是其中重要内容。黄婕(2011)等提出高校财务预算精细化管理,落实到每个部门和项目,建立全面的工作流程和业务规范,发挥预算职能。赵善庆(2011)指出高校财务预算要遵循“大收大支”原则,构建“全口径”预算,同时也要做到精细化管理,细化预算编制内容,提高资金效益。

然而,由于受诸多历史因素的影响,我国高校财务预算管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比如预算部门责任不明确,经费申报信息不对称;预算编制方法缺乏科学性,编制手段落后;预算指标不确定因素较多,随意性控制弱;预算调整频繁,执行缺乏严肃性;预算绩效考核不完善等。因此,进一步探讨高校财务预算,改进预算管理方法和手段,对加强经费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着积极的意义。

二、“目级预算与控制”的提出

2007年,我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迈出了重要一步,财政部门按照新的政府收支科目进行预算编制,标志着我国财政预算体制改革不断走向深入。根据2007年正式实施的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我国现行收入、支出分类采用了国际通行做法,收入分为“类”、“款”、“项”、“目”四级,同时使用支出功能分类和支出经济分类两种方法对财政支出进行分类。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按由大到小、由粗到细分“类、款、项”三级科目。以教育类为例,比如类级科目为“教育(205)”,款级科目有“普通教育(20502)、职业教育、成人教育……”(10个款),而项级科目中普通教育有“……高等教育(2050205)、其他普通教育”。而政府支出按经济分类(费用性质、用途及管理需要)分为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经营支出等支出。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按经济分类进一步细化为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债务利息支出,基本建设支出等相关支出。

2009年8月31日,根据财政部的《关于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年初到位率。细化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编制,逐步实现‘一上’预算编制全部细化到‘项’级科目和落实到具体执行项目……使项目预算做到实、细、准。”同时,要求“对教育、医疗卫生等涉及民生的重点支出,细化到所有‘款’级科目。对其他支出也要加大改革力度,逐步列示到‘款’”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细化到类款两级,使得经费支出落实到具体的支出内容。比如:工资福利性支出划分为301类,而其相对应的“款”划分为01基本工资、02津补贴等。

由此可见,“目级”概念源于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收入科目“类款项目”四级中的“目级”,相当于政府支出分类“款”的名称,同时也与会计科目中的“目”相近。“目”包含三层含义,一是政府收入分类的“目”,是预算级次概念,表示最明细的意思;二是借用政府支出“款”的名称,表示费用名称,实现会计核算与预算科目统一;三是会计核算科目中的“目”。“目级控制”意味着从经费支出的具体经济内容进行控制,以更好反映、监控预算经费的流向。

会计科目直接法核算与会计科目的辅助核算:

会计科目是会计核算的基础,是根据不同的经济内容对高校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支出等会计要素作进一步分类的类别名称。每一个会计科目明确反映一定的经济内容,科目和科目之间在内容上不能相互交叉,它分为总账科目(一级科目)、明细科目(二级、三级……)。会计科目按经济分类确定类别名称,与上述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的类款相对应,由此使得财务预算与会计核算实现对接,便于预算下达、执行,做到预算编制准确、科学,同时也便于财务决算。为了满足核算和监管需要,一般高校财务都设立了会计科目辅助核算账务,即每个会计科目设置与之相对应的若干辅助项目,比如部门、项目、数量、外币核算等,辅助项目对所设会计科目进行更为明细的项目核算,这些项目是会计科目监管职能的延伸,从而有利于实现经费分配。值得一提是,会计科目辅助核算与预算编制、预算管理、预算指标下达中的部门、项目相对应,实现预算管理与会计核算有机结合,从而有利于经费监控和财务信息质量的提高。

三、“目级预算与控制”的意义

随着《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十二五教育发展规划”的实施,国家财政资金预算管理体制改革逐渐深入,生均财政拨款逐年递增,同时国家对高校经费监管力度的增大,积极推进“三公经费”,加快高校公务卡业务的推广,经费绩效考评纳入议程。探索和改进高校预算管理方法,重视会计核算基础,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已迫在眉睫。目级预算与控制是适应现代高校发展需要和财务管理上升到新的阶段的客观需求。

(一)有利于进一步加强预算资金核算,规范会计核算监管

长期以来,高校经费预算“两张皮”,预算脱离学校实际,缺乏科学论证和调研,预算收入增长估计乐观,预算执行松弛,资金成本效益意识淡薄;预算与会计核算脱节,监管不足,经费使用随意性突出,人员经费和招待费支出比重较大。“目级预算”在于细化预算,根据一定的比例,将可预算经费按照刚性支出项目和计划使用项目作进一步划分,限定到用途的类别。“目级控制”则强调在执行目级预算方案中,通过设定的指标限制来对经费支出进行监管,防止超预算经费支出。

(二)有利于控制教育经费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高校教育成本的核定是高校收费制改革的需要。一直以来,理论界对高校教育成本补偿与分担政策研究、教育成本核算指标体系等有较为成熟的研究。然而,由于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影响,经费核算上实行现金收付制,未对固定资产折旧、应收及应付款不计时间价值,成本核算口径不一致,会计科目和经费项目设置无法准确归集经费使用情况。“目级预算与控制”在经费成本核算思想指导下,对纳入预算经费作了初步的划分,同时经过核算控制使得经费支出对应于每个成本核算科目和项目,既为教育经费成本的核定奠定了良好的信息基础,也为控制教育经费成本中的随意性支出创造了条件,更有利于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

(三)适应财务信息公开,进一步促进财务信息透明化

近年来,高校财务信息公开成为国家和社会关注的问题,“三公经费”则是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基于财务预算与核算的脱节,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本身的不足,在日常会计核算中,经费收支信息归集往往存在模糊性,使得财务信息质量受到较大影响,同时也不利于对经费的管理和绩效考评。目级预算与控制通过预算编制手段,对经费的使用方向进行了条件设定,并对经费支出的内容和标准作了规定,确保了财务信息的准确性、透明化,也便于财务信息的及时提取和分析。

(四)适应高校财务精细化管理的需要

2009年8月31日,财政部印发《关于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实现财务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目级预算与目级控制是经费管理预算和会计核算精细化的基础。目级预算与目级控制利用财务信息化手段,将经费分配与核算细化到“目”级,经费预算中对各种项目经费的使用额度进行了测算,并通过核算控制对经费使用把关,最大限度地对经费进行跟踪监控,从而提高资金效益。

四、“目级预算与控制”应用中注意的问题及待解决的问题

(一)注意的问题

目级预算与控制的应用,切忌“一刀切”,注重有区别对待处理经费项目。一般而言,目级预算与控制内容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工资福利性支出。

1.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

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是指单位在履行事业任务活动过程中,购买商品(不包括形成固定资产的商品)或接受服务(不含固定资产购置、建造服务,如设备安装、基建施工)而发生的财务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与三公经费紧密相关,是国家重点监控的内容。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实行目级核算后,需要设置办公费、招待费、差费、公务用车费、会议费、培训费、出国费、劳务费、其他等目级科目。对于基本支出的教学单位基本业务费、其他业务费,教辅单位业务费、管理部门的公务费按固定比例安排。鉴于专项支出经费专款专用和严格绩效考评的因素,可按经费使用方向进行科学论证,按A、B、C、D优先排序,对预算安排额进行拆分,分重点和次重点予以监控。

2.工资福利性支出

工资福利性支出是指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的所有现金(含银行转储款)或以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性支出与福利性支出两个方面。由于工资福利性支出(基本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其他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助学金、医疗(保)费、住房公积金)等项目,因政策标准或考评标准的执行,贯彻专款专用原则,以及项目本身的不可细分和互斥性,其本身具有控制功能,可在当年预算中不再编制比较明细的目级内容预算。

3.其他经费支出

其他经费支出比如债务利息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自筹基建、土地购置、设备费、图书费、修缮费、软件系统)及其他支出,属于专款专用范围,有可依据的标准,可在当年不再编制比较明细的目级内容预算。

4.其他

目级预算与控制并不针对所有经费,比如单列的目级名称才控制,“其他”不控制;对以前年度结余经费不进行目级内容分解及控制;部分项目只涉及部分目级科目(如无公务用车的部门,或某个项目,如保安工资、师资培训费、招生费),没有涉及的目级费用原则上转至“其他”费用中;目级额度之间原则上不得调剂。

(二)有待解决的问题

1.预算经费各目级分配比例的科学合理性

目级预算改变了过去对公用经费、业务经费划块预算,细分成办公费、差费、车费、资料费等经费支出项目,然而,各项目之间的分配比例如何确定,有待进一步研究。即使以某学院或职能部门以往几年的历史数据分析求出的比例,每年除常规性的业务支出外,仍然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包括外在的对外交流业务增加、仪器设备折旧期限满、学科建设发展、学院年度工作重点变化,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

2.目级预算和目级核算的信息初始化

目级预算指标的下达意味着目级核算经费的划拨。然而由于目级预算形成的经费分配的细化,面临着较大工作量,如何将目级预算指标数批量导入目级核算的目级科目下,则是当前有待解决的技术问题,以节省人财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升级原有的会计账务系统,按照新的会计制度重构增设目级科目名称及编码:二是在原来的一个预算项目下新设数个目级名称及目级码,并按目级名称、编码及指标额度划转到会计核算对应的辅助核算项目中,妥善处理以往年度的财务数据。

3.重新核定新会计核算环境下的报账要求

目级预算与控制的应用,需要新的会计环境奠定基础。主要包括:(1)重新设置、印制费用报销单,增设目级科目栏目;(2)经办人按目级内容及额度填报;(3)严格按费用性质所属的目级进行审批和账务处理;(4)项目总额度不得超支,各目级科目额度不得超支,由计算系统自动控制。

【参考文献】

[1] 刘海峰.李霁友.高校财务预算管理模式及发展趋势研究[J].生产力研究,2010(5).

[2] Anthony,R.N.Govindarajun,V.Manegement Control Systems[M].Ninth Edition,1998.

[3] 赵善庆.高校财务预算管理探微[J].财会月刊,2009(6).

[4] 杨爱平,等.高校基本收支预算编制方法探讨[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

[5] 刘锦明.高等学校综合预算编制的程序与方法[J].教育财会研究,2003(5).

[6] 刘丽.高等学校预算管理方法探讨[J].教育财会研究,2004(2).

预算会计的基本核算方法第2篇

第一条为了规范各级财政部门总预算会计(以下简称总预算会计)的核算,充分发挥总预算会计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等各级财政部门的总预算会计。

第三条总预算会计是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核算、反映、监督政府预算执行和财政周转金等各项财政性资金活动的专业会计。

第四条总预算会计的主要职责是进行会计核算,反映预算执行,实行会计监督,参与预算管理,合理调度资金。基本任务如下:

一、处理总预算会计的日常核算事务。办理财政各项收支、资金调拨及往来款项的会计核算工作;及时组织年度政府决算、行政事业单位决算的编审和汇总工作,进行上下级财政之间的年终结算工作。

二、调度财政资金。根据财政收支的特点,妥善解决财政资金库存和用款单位需求的矛盾,在保证按计划及时供应资金的基础上,合理调度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实行会计监督,参与预算管理。通过会计核算和反映,提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并对总预算、部门预算和单位预算的执行实施会计监督。协调参与预算执行的国库会计、收入征解会计等之间的业务关系,共同做好预算执行的核算、反映和监督工作。

四、组织和指导本行政区域预算会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含计划单列城市,下同)总预算会计在与本制度不相违背的前提下,负责制定或审定本行政区域预算会计有关具体核算办法的补充规定;组织预算会计人员的培训活动;组织检查、辅导本单位会计和下级总预算会计工作,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

五、做好预算会计的事务管理工作。负责预算会计的基础工作管理,参与预算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定及核发会计证工作。

第五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与其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总预算会计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总预算会计,负责组织与管理预算会计工作,并要保持相对的稳定。

第六条总预算会计工作应按工作任务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会计人员分工。总预算会计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稽核制度。总预算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单位会计,不得收付现金和经管收缴的物资。

第七条总预算会计核算应当按会计期间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会计年度、季度和月份以公历起讫日期为准。年度终了后,可根据工作特殊需要设置一定期限的上年决算清理期。清理期限和清理事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规定的原则作出具体规定。

第八条总预算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九条总预算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有外币收支的,在登记外币金额的同时应根据国家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算成人民币记账。

第十条总预算会计记录文字使用中文,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文字。

第二章一般原则

第十一条总预算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财政收支执行情况和结果。

第十二条总预算会计信息,应当符合预算法的要求,适应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和上级财政部门及本级政府对财政管理的需要。

第十三条总预算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

第十四条财政部门管理的各项财政资金(包括一般预算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专用基金、财政周转金等)都应当纳入总预算会计核算管理。

第十五条总预算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将变更的情况、原因和对会计报表的影响在预算执行报告中说明。

第十六条总预算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

第十七条总预算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对于重要的经济业务,应当单独反映。

第十八条总预算会计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

第十九条凡是有指定用途的资金,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

第三章资产

第二十条资产是一级财政掌管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财政性存款、有价证券、暂付及应收款项、预拨款项、财政周转金放款、借出财政周转金以及待处理周转金等。

第二十一条财政性存款是财政部门代表政府所掌管的财政资金。包括国库存款及其他财政存款。财政性存款的支配权属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并由总预算会计负责管理,统一收付。总预算会计在管理财政性存款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集中资金,统一调度。各种应由财政部门掌管的资金,都应纳入总预算会计的存款账户。调度资金,应根据事业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保证满足计划内各项正常支出的需求,并要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把资金用活用好。

二、严格控制存款开户。财政部门的预算资金除财政部有明确规定者外,一律由总预算会计统一在国库或指定的银行开立存款账户。不得在国家规定之外将预算资金或其他财政性资金任意转存其他金融机构。

三、根据年度预算或季度分月用款计划拨付资金。不得办理超预算、无用款计划的拨款。

四、转账结算。总预算会计的各种会计凭证不得用以提取现金。

五、在存款余额内支付,不得透支。

第二十二条有价证券是中央财政以信用方式发行的国家公债。各级财政只能用各项财政结余购买国家指定由地方各级政府购买的有价证券。有价证券应按取得时实际支付的价款记账,购入有价证券(含债券收款单)应视同货币妥善保管。当期取得有价证券的兑付利息及转让有价证券取得的收入与账面成本的差额,记入当期收入。

第二十三条暂付及应收款项属于往来结算中形成的债权。包括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上下级财政结算形成的债权以及对用款单位借垫款形成的债权。暂付及应收款项应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并应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第二十四条预拨款项是按规定预拨给用款单位的待结算资金,包括预拨经费和基建拨款。

预拨经费是用预算资金预拨给用款单位的款项。凡年度预算执行中总预算会计用预算资金预拨出应在以后各期列支的款项以及会计年度终了前预拨给用款单位的下年度经费款,均应作为预拨经费管理。

基建拨款是预拨给受托经办基本建设支出的专业银行或拨付基本建设财务管理部门的基本建设款项。

各项预拨款项应按实际预拨数额记账。预拨经费(不含预拨下年度经费)应在年终前转列支出或清理收回。基建拨款应按建设单位银行支出数(限额部分)和拨付建设单位数(非限额部分)转列支出账。

对行政事业单位拨款,应按照单位领报关系转拨。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单位,不能作为主管会计单位,直接与各级财政部门发生领报关系。

第二十五条财政周转金放款是直接贷付给用款单位的财政有偿资金。

借出财政周转金是指上级财政部门借给下级财政部门用于周转使用的有偿资金。

财政周转金的贷付、借出和回收,应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

待处理财政周转金是指周转金放款超过约定的还款期限,经审核已成呆账,但尚未按规定程序报批核销的财政周转金。

待处理财政周转金应按实际转入数额记账。

第四章负债

第二十六条负债是一级财政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偿付的债务。包括应付及暂收款项、按法定程序及核定的预算举借的债务、借入财政周转金等。

第二十七条应付及暂收款项是在预算执行期间,上下级财政或财政与其他部门结算中形成的债务,包括结算中发生的暂存款、与上级往来款以及收到其他性质不明的款项等。

第二十八条按法定程序及核定的预算举借的债务,是指中央预算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数额举借的国内和国外债务以及地方预算根据国家法律或国务院特别规定举借的债务。

第二十九条借入财政周转金是指下级财政部门从上级财政部门借入的用于周转使用的有偿资金。

第三十条各种负债应按实际发生数额和偿还数额记账。

第三十一条各种债务应及时结算。属于应付暂收款及不明性质的款项应及时清理转账。

第五章净资产

第三十二条净资产是指资产减去负债的差额。包括各项结余、预算周转金及财政周转基金等。

第三十三条结余是财政收支的执行结果。财政各项结余包括一般预算结余、基金预算结余和专用基金结余。

各项结余必须分别核算,不得混淆。

第三十四条各项结余应每年结算一次。年终将各项收入与相应的支出冲销后,即成为该项资金的当年结余。当年结余加上年年末滚存结余为本年年末滚存结余。

第三十五条预算周转金是为调剂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额,保证及时用款而设置的周转资金。预算周转金一般用年度预算结余资金设置、补充或由上级财政部门拨入。

第三十六条财政周转基金是财政用于有偿使用的资金,在列报财政支出的同时转入。周转金的利息收入(或占用费收入)按规定扣除必要的业务费用后应用于补充财政周转金。

第六章收入

第三十七条财政收入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根据法令和法规所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是一级财政的资金来源。收入包括一般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专用基金收入、资金调拨收入和财政周转金收入等。

第三十八条一般预算收入是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有计划组织的由国家支配,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预算收入项目的具体划分和内容,按《国家预算收入科目》办理。

各级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和报解,应通过国家金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一般预算收入一般以本年度缴入基层国库(支金库)的数额为准。

已建乡(镇)国库的地区,乡(镇)财政的本级收入以乡(镇)国库收到数为准。县(含县本级)以上各级财政的各项预算收入(含固定收入与共享收入)仍以缴入基层国库数额为准。

未建乡(镇)国库的地区,乡(镇)财政的本级收入以乡(镇)总预算会计收到县级财政返回数额为准。

第四十条基层国库在年度库款报解整理期内收到经收处报来的上年度收入,记入上年度账。整理期结束后,收到上年度收入一律记入新年度账。

第四十一条基金预算收入是按规定收取、转入或通过当年财政安排,由财政管理并具有指定用途的政府性基金等。

各项基金预算收入以缴入国库数或总预算会计实际收到数额为准。

第四十二条专用基金收入是指总预算会计管理的各项专用基金,如粮食风险基金。专用基金收入以总预算会计实际收到数额为准。

第四十三条资金调拨收入是根据财政体制规定在各级财政之间进行资金调拨以及在本级财政各项资金之间的调剂所形成的收入。包括补助收入、上解收入和调入资金。

补助收入是上级财政按财政体制规定或因专项需要补助给本级财政的款项。

上解收入是按财政体制规定由下级财政上交给本级财政的款项。

调入资金是为平衡一般预算收支,从预算外资金结余调入预算的资金,以及按规定从其他渠道调入的资金。

乡(镇)财政部门收到由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拨付的自筹资金,视同调入资金处理。但乡镇财政的统筹资金不得作为调入资金,调入预算。

资金调拨收入应按上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或实际发生数额记账。

第四十四条财政周转金收入是指财政部门在办理财政周转金借出或放款业务中收取的资金占用费收入和利息收入。

财政周转金收入按实际收到数额记账。

第四十五条各级总预算会计应加强各项收入的管理,严格会计核算手续。对于各项收入的事务处理必须以审核无误的国库入库凭证、预算收入日报表和其他合法的凭证为依据。发现错误,应在发现错误的月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共同更正。

对于已入库的预算收入和其他财政收入的退库,要严格把关,强化监督。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退库项目,一律不得冲退预算收入。

属于国家规定的退库事项,按财政部规定的退库手续办理审批。

第七章支出

第四十六条财政支出是一级政府为实现其职能,对财政资金的再分配。包括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专用基金支出、资金调拨支出和财政周转金支出等。

第四十七条一般预算支出是国家对集中的预算收入有计划地分配和使用而安排的支出。预算支出项目的具体划分和内容,按《国家预算支出科目》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一般预算支出列报口径如下:

实行限额管理的基本建设支出按用款单位银行支出数列报支出。不实行限额管理的基本建设支出按拨付用款单位的拨款数列报支出。

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非包干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平时按财政拨款数列报支出,清理结算收回拨款时,再冲销已列支出。对于收回以前年度已列支出的款项,除财政部门另有规定者外,应冲销当年支出。

除以上两款以外的其他各项支出均以财政拨款数列报支出。

第四十九条凡是预拨以后各期的经费,不得直接按预拨数列作本期支出,应作为预拨款处理。到期后,按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列报口径转列支出。

第五十条总预算会计按拨款数办理预算支出必须认真做到以下几点: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办理拨款支出必须以预算为准。预备费的动用必须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对主管部门(主管会计单位)提出的季度分月用款计划及分“款”、“项”填制的“预算经费请拨单”,应认真审核。根据经审核批准的拨款申请,结合库款余存情况按时向用款单位拨款。

三、总预算会计应根据预算管理要求和拨款的实际情况,分“款”、“项”核算、列报当期预算支出。

四、主管会计单位应按计划控制用款,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款”、“项”之间如确需调剂,应填制“科目流用申请书”,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使用。总预算会计凭核定的流用数调整预算支出明细账。

总预算会计不得列报超预算的支出;不得任意调整预算支出科目;未拨付的经费,原则上不得列报当年支出。因特殊情况确需在当年预留的支出,应严格控制,并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第五十一条基金预算支出是用基金预算收入安排的支出。基金预算支出的会计事务处理,比照预算支出的有关规定办理。

专用基金支出是用专用基金收入安排的支出。

基金预算支出和专用基金支出应按规定的用途开支,并做到先收后支,量入为出。

第五十二条资金调拨支出是根据财政体制规定在各级财政之间进行资金调拨以及在本级财政各项资金之间的调剂所形成的支出。资金调拨支出包括补助支出、上解支出、调出资金等等。

补助支出是本级财政按财政体制规定或因专项需要补助给下级财政的款项及其他转移支付的支出。

上解支出是按财政体制规定由本级财政上交给上级财政的款项。

调出资金是为平衡一般预算收支而从基金预算的地方财政税费附加收入结余中调出,补充预算的资金。

资金调拨支出按上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或实际发生数额记账。

第五十三条财政周转金支出是指地方财政部门从上级借入财政周转金所支付的占用费以及周转金管理使用过程中按规定开支的相关费用。

财政周转金支出应按实际支付数额记账。

第八章会计科目

第五十四条会计科目是各级总预算会计设置账户、确定核算内容的依据。各级总预算会计必须按以下要求使用会计科目:

一、各级总预算会计应按本制度规定设置会计科目,按本科目使用说明使用。不需要的可以不用,不得擅自更改科目名称。

二、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者外,各级总预算会计可根据需要,自行设置。

三、为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和实行会计电算化,本制度统一规定了会计科目编码。各级总预算会计不得随意变更或打乱科目编码。

四、总预算会计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名称和编码,不得只填编码,不填名称。

五、有关财政周转金的会计核算,可由各级财政的预算部门或专门管理机构按本制度规定的科目办理。

第五十五条各级总预算会计适用的会计科目如下:

会计科目表

序号编码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1101国库存款

2102其他财政存款

3104有价证券

4105在途款

5111暂付款

6112与下级往来

7121预拨经费

8122基建拨款

9131财政周转金放款

10132借出财政周转金

11133待处理财政周转金

二、负债类

12211暂存款

13212与上级往来

14222借入款

15223借入财政周转金

三、净资产

16301预算结余

17305基金预算结余

18307专用基金结余

19321预算周转金

20322财政周转基金

四、收入类

21401一般预算收入

22405基金预算收入

23407专用基金收入

24411补助收入

25412上解收入

26414调入资金

27425财政周转金收入

五、支出类

28501一般预算支出

29505基金预算支出

30507专用基金支出

31511补助支出

32512上解支出

33514调出资金

34524财政周转金支出

第五十六条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资产类

第101号科目国库存款

1.本科目核算各级总预算会计在国库的预算资金(含一般预算和基金预算)存款。

2.本科目借方,记国库存款增加数;贷方,记国库存款减少数。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国库存款的结存数。

3.总预算会计收到预算收入时,根据国库报来的预算收入日报表入账。收到上级预算补助时,根据国库转来有关结算凭证入账。办理库款支付时,根据支付凭证回单入账。

4.有外币收支业务的总预算会计应按外币的种类设置外币存款明细账。发生外币收支业务时,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年度终了,应将外币账户余额按照期末国家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外汇汇价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账户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种外币账户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溢列入有关支出科目。

本科目可分一般预算和基金预算存款进行明细核算。

第102号科目其他财政存款

1.本科目核算各级总预算会计未列入“国库存款”科目反映的各项财政性存款。包括财政周转金、未设国库的乡(镇)财政在专业银行的预算资金存款以及部分由财政部指定存入专业银行的专用基金存款等。

2.本科目借方,记其他财政存款增加数;贷方,记其他财政存款减少数。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其他财政存款的实际结存数,其年终余额结转下年。

3.总预算会计应根据经办行报来的收入日报表或银行收款通知入账。

总预算会计支付其他财政存款时,应根据有关支付凭证的回单入账。

4.为便于分类管理,“其他财政存款”总账科目下应按交存地点和资金性质分设明细账。

第104号科目有价证券

1.本科目核算各级政府按国家统一规定用各项财政结余购买有价证券的库存数。

2.购入有价证券,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科目;到期兑付有价证券时,其兑付本金部分,借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利息收入通过有关收入科目核算。

3.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有价证券的实际库存数。

4.本科目应按有价证券种类和资金性质设置明细账。

第105号科目在途款

1.本科目核算决算清理期和库款报解整理期内发生的上下年度收入、支出业务及需要通过本科目过渡处理的资金数。

2.决算清理期内收到属于上年度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一般预算收入”、“补助收入”、“上解收入”等收入科目;收回属于上年度拨款或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预拨经费”或“一般预算支出”等科目;冲转在途款时,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第111号科目暂付款

1.本科目核算各级财政部门借给所属预算单位或其他单位临时急需的款项。

2.借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科目;收回或转作预算支出时,借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或有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及时清理结算。年终,原则上应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资金性质及借款单位名称设置明细账。

第112号科目与下级往来

1.本科目核算与下级财政的往来待结算款项。

2.借给下级财政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科目。体制结算中应由下级财政上交的收入数,借记本科目,贷记“上解收入”科目;借款收回、转作补助支出或体制结算应补助下级财政数时,借记“国库存款”、“补助支出”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下级财政应归还本级财政的款项;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本级财政欠下级财政的款项。

4.本科目应及时清理结算。应转作补助支出的部分,应在当年结清;其他年终未能结清的余额,结转下年。

5.本科目是往来性质的科目,如发生贷方余额,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应以负数反映。

6.本科目应按资金性质和下级财政部门名称设置明细账。

第121号科目预拨经费

1.本科目核算财政部门预拨给行政事业单位、尚未列为预算支出的经费。

2.预拨经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科目(未设国库的乡(镇)总预算会计,贷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下同);转列支出或收到用款单位交回数时,借记“一般预算支出”、“国库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未转列支出或尚待收回的预拨经费数。

4.本科目应按拨款单位设明细账。

第122号科目基建拨款

1.本科目核算拨付给经办基本建设支出的专业银行或拨付基本建设财务管理部门的基本建设拨款和贷款数。直接拨给建设单位的基本建设资金,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2.拨出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科目;收到基本建设财务管理部门或受委托的专业银行报来拨付建设单位数及缴回财政数时,借记“一般预算支出”、“国库存款”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列报支出数。

4.本科目应按拨款单位设明细账。

第131号科目财政周转金放款

1.本科目核算财政有偿资金的拨出、贷付及收回情况。

2.将财政周转金贷给用款单位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收回时,借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总预算会计掌握的财政有偿资金放款数。

4.本科目应按拨(放)款的对象及放款期限设分户明细账。对于周转金放款业务较多的地区,可以由总预算会计或周转金管理机构进行总分类核算,财政业务部门进行明细核算。

第132号科目借出财政周转金

1.本科目核算上级财政部门借给下级财政部门周转金的借出和收回情况。

2.借给下级财政部门周转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下级财政部门归还时作相反会计分录。

3.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借出周转金尚未收回数。

4.本科目应按借款对象设明细账。

第133号科目待处理财政周转金

1.本科目核算经审核已经成为呆账,但尚未按规定程序报批核销的逾期财政周转金转入和核销情况。

2.逾期未还的周转金经批准转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周转金贷款”科目;按规定程序报经核销时,借记“财政周转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待核销的待处理资金数。

4.本科目应按欠款单位名称设明细账。

二、负债类

第211号科目暂存款

1.本科目核算各级财政临时发生的应付、暂收和收到不明性质的款项。

2.收到暂存款时,借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冲转退还或转作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或有关收入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结清的暂存款数额。

4.本科目应按资金性质、债权单位或款项来源设明细账。

第212号科目与上级往来

1.本科目核算与上级财政的往来待结算款项。

2.从上级财政借入款或体制结算中发生应上交上级财政款项时,借记“国库存款”或“上解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转作上级补助收入数或体制结算中应由上级补给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补助收入”等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为本级财政欠上级财政的款项;借方余额,为上级财政欠本级财政的款项。

4.本科目应及时清理结算,年终未能结清的余额,结转下年。

5.本科目是往来性质的科目,如发生借方余额,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应以负数反映。

有基金预算往来的地区,可按资金性质分设明细账。

第222号科目借入款

1.本科目核算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国家法律、国务院规定向社会以发行债券等方式举借的债务。上下级财政之间临时性借垫款,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2.发行债券或举借债务时,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到期偿还本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偿还的债务。

4.本科目应按债券种类或债权人设明细账。

第223号科目借入财政周转金

1.本科目核算地方财政部门向上级财政部门借入有偿使用的财政周转金。

2.借入时,借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还款时,作相反会计分录。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归还的借入财政周转金数。

三、净资产类

第301号科目预算结余

1.本科目核算各级财政预算收支的年终执行结果。

2.年终转账时,财政部门应将“一般预算收入”、“补助收入——一般预算补助”、“上解收入”、“调入资金”等科目贷方余额转入本科目贷方;将“预算支出”、“补助支出——一般预算补助”、“上解支出”等科目借方余额转入本科目借方。

根据本年预算结余增设周转金时,按增设数借记本科目,贷记“预算周转金”。

3.本科目年终贷方余额,反映本年的预算滚存结余(含有价证券),转入下年度。

第305号科目基金预算结余

1.本科目核算各级财政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支的年终执行结果。

2.年终转账时,应将“基金预算收入”、“补助收入——基金预算补助”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贷方;将“基金预算支出”、“补助支出——基金预算补助”、“调出资金”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方。

3.本科目年终贷方余额,反映本年基金预算滚存结余,转入下年度。

本科目应根据基金预算科目所列的基金项目逐一反映各项基金的结余。

第307号科目专用基金结余

1.本科目用于核算总预算会计管理的专用基金收支的年终执行结果。

2.年终转账时,将“专用基金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专用基金收入”,贷记本科目;将“专用基金支出”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数,借记本科目,贷记“专用基金支出”科目。

3.本科目年终贷方余额,反映本年专用基金的滚存结余,转入下年度。

第321号科目预算周转金

1.本科目核算各级财政设置的用于平衡季节性预算收支差额周转使用的资金。预算周转金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设置,并不得随意减少。

2.设置和补充预算周转金时,借记“预算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一般无发生额。

第322号科目财政周转基金

1.本科目核算各级财政部门设置的有偿使用资金。

2.用预算资金增补有偿使用周转基金时,借记有关预算支出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科目;同时借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回财政周转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预算支出科目。用财政周转金收入补充财政周转基金时,借记“财政周转金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财政部门财政周转基金总额,年终余额结转下年。

4.本科目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相应的明细账。

四、收入类

第401号科目一般预算收入

1.本科目核算各级财政部门组织的纳入预算的各项收入。

2.根据国库报来的预算收入日报表所列当日预算收入数,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当日收入数为负数时,以红字记入(采用计算机记账的,用负数反映)。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预算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预算结余”科目。

3.未设国库的乡(镇)总预算会计根据征收机关(如税务所)报来的预算收入日报表登记预算收入辅助账,待收到县财政返回收入时,再做收入的账务处理。

4.本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映预算收入累计数。

5.本科目应根据《国家预算收支科目》中的“一般预算收入科目”(不含一般预算调拨收入类)设置相应明细账。

第405号科目基金预算收入

1.本科目核算各级财政部门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2.取得基金预算收入时,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对于财政部明文规定在指定银行存储的基金,应按规定办理转存手续。基金预算收入在银行的存款利息收入,作为基金预算收入处理。

年终转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基金预算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基金预算结余”科目。

3.本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映当年基金预算收入累计数。

4.本科目应按“基金预算收入科目”(不含基金预算调拨收入类)规定设置明细账。

第407号科目专用基金收入

1.本科目核算财政部门按规定设置或取得的专用基金收入。

2.从上级财政部门或通过本级预算支出安排取得专用基金收入时,借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退回专用基金收入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年终转账时,将本科目余额全部转入“专用基金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专用基金结余”科目。

本科目年终无余额。

第411号科目补助收入

1.本科目核算上级财政部门拨来的补助款。包括:

(1)税收返还收入;

(2)按财政体制规定由上级财政补助的款项;

(3)上级财政对本级的专项补助和临时性补助。

2.收到上级拨入的补助款,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从“与上级往来”科目转入本科目时,借记“与上级往来”科目,贷记本科目;退还上级补助,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等有关科目。年终本科目贷方余额,应转入“预算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预算结余”科目。

3.本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映上级补助收入累计数。

4.上级财政的“补助支出”应与所属下级财政的“补助收入”的数额相等。

5.有基金预算补助收入的地区,应将基金预算补助通过明细科目核算。

第412号科目上解收入

1.本科目核算下级财政上缴的预算上解款。包括:

(1)按体制规定由国库在下级预算收入中直接划解给本级财政的款项;

(2)按体制结算后由下级财政补缴给本级财政的款项和各种专项上解款项。

2.收到下级上解款时,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入退还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年终,本科目贷方余额,应全数转入“预算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预算结余”科目。

3.本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映下级上解收入累计数。

4.本级财政的“上解收入”应与所属下级财政的“上解支出”的数额相等。

5.本科目应按上解地区设明细账。

第414号科目调入资金

1.本科目核算各级财政部门因平衡一般预算收支从预算外资金结余以及其他渠道调入的资金。

2.调入资金,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3.年终,本科目贷方余额转入“预算结余”科目,借记“调入资金”,贷记“预算结余”科目。

第425号科目财政周转金收入

1.本科目核算财政周转金利息及占用费的收入情况。

2.本科目应设置“利息收入”和“占用费收入”二个明细科目。取得利息收入时,借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利息);取得占用费收入时,借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占用费)。

3.年终结账时,应将“财政周转金支出”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周转金支出”科目。本科目余额为当年财政周转金收支结余数,应全数转入“财政周转基金”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周转基金”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五、支出类

第501号科目一般预算支出

1.本科目核算各级总预算会计办理的应由预算资金支付的各项支出。

2.总预算会计办理预算直接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等有关科目;将预拨行政事业单位经费转列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预拨经费”科目;办理基本建设支出时,实行限额管理的,根据建设银行报来的银行支出数借记本科目,不实行限额管理的,根据拨付用款单位数,借记本科目。支出收回或冲销转账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年终,本科目借方余额应全数转入“预算结余”科目,借记“预算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预算支出累计数。

4.本科目应根据《国家预算收支科目》中的“一般预算支出科目”(不含一般预算调拨支出类)分“款”、“项”设明细账。

第505号科目基金预算支出

1.本科目核算各级财政部门用基金预算收入安排的支出。

2.发生基金预算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等有关科目;支出收回或冲销转账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年终,本科目借方余额应全数转入“基金预算结余”科目冲销,借记“基金预算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基金预算支出累计数。

4.本科目根据“基金预算支出科目”(不含基金预算调拨支出类)设置明细账。

第507号科目专用基金支出

1.本科目用于核算各级财政部门用专用基金收入安排的支出。

2.发生专用基金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对于根据国家规定将基金存在指定银行的,应为“其他财政存款”,下同)科目。支出收回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年终转账时,将本科目余额全部转入“专用基金结余”科目,借记“专用基金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专用基金支出累计数。

第511号科目补助支出

1.本科目核算本级财政对下级财政的补助支出。包括:

(1)税收返还支出;

(2)按原财政体制结算应补助给下级财政的款项;

(3)专项补助或临时性补助。

2.发生补助支出或从“与下级往来”科目转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与下级往来”科目;支出退转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年终,本科目借方余额应转入“预算结余”科目冲销,借记“预算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补助支出累计数。

4.本科目应按补助地区设明细账。

5.用基金预算资金补助下级财政的地区,应分设基金预算补助明细账。

第512号科目上解支出

1.本科目核算解缴上级财政的款项。包括:

(1)按体制由国库在本级预算收入中直接划解给上级财政的款项;

(2)按体制结算补解给上级财政款项和各种专项上解款项。

2.发生上解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等有关科目;支出退转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年终,本科目借方余额转入“预算结余”科目,借记“预算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上解支出累计数。

4.本科目一般可不设明细账。

第514号科目调出资金

1.本科目用于核算各级财政部门从基金预算的地方财政税费附加收入结余中调出,用于平衡预算收支的资金。

2.调出基金预算结余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调入资金”科目。凡是一般预算与基金预算分设存款账户的地区,应同时调整国库存款的明细账。

3.年终转账时,应将本科目借方余额转入“基金预算结余”科目,借记“基金预算结余”,贷记本科目。

第524号科目财政周转金支出

1.本科目核算借入上级财政周转金支付的占用费及周转金管理使用过程中按规定开支的相关费用支出情况。

2.本科目应设置“占用费支出”、“业务费支出”等二个明细科目。

“占用费支出”核算因借入上级财政周转金而支付的资金占用费;

“业务费支出”核算委托银行放款支付的手续费以及经财政部门确定的有关费用支出。

3.支付占用费时,借记本科目(占用费支出),贷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支付手续费时,借记本科目(手续费支出),贷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

4.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为已支付的周转金占用费及手续费。

5.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借方余额转入“财政周转金收入”科目冲销,借记“财政周转金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年终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九章会计结账和结算

第五十七条各级总预算会计应当定期、及时地进行会计结账。结账期限为每月一次。结账的具体方法,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

第五十八条各级总预算会计,在会计年度结束前,应当全面进行年终清理结算。年终清理结算的主要事项如下:

一、核对年度预算。预算数字是考核决算和办理收支结算的依据,也是进行会计结算的依据。年终前,各级总预算会计,应配合预算管理部门把本级财政总预算与上、下级财政总预算和本级各单位预算之间的全年预算数核对清楚。追加追减、上划下划数字,必须在年度终了前核对完毕。为了便于年终清理,本年预算的追加追减和企事业单位的上划下划,一般截至11月底为止。各项预算拨款,一般截至12月25日为止。

二、清理本年预算收支。凡属本年的一般预算收入,都要认真清理,年终前必须如数缴入国库。督促国库在年终库款报解整理期内,迅速报齐当年的预算收入。应在本年预算支领列报的款项,非特殊原因,应在年终前办理完毕。

清理基金预算收支和专用基金收支。凡属应列入本年的收入,应及时催收,并缴入国库或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组织征收机关和国库进行年度对账。年度终了后,按照国库制度的规定,支库应设置十天的库款报解整理期(设置决算清理期的年度,库款报解整理期相应顺延)。各经收处12月31日前所收款项均应在“库款报解整理期”内报达支库,列入当年决算。同时,各级国库要按年度决算对账办法编制收入对账单,分送同级财政部门、征收机关核对签章。保证财政收入数字的一致。

四、清理核对当年拨款支出。各级总预算会计对本级各单位的拨款支出应与单位的拨款收入核对清楚。对于当年安排的非包干使用的拨款,其结余部分应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属于单位正常周转占用的资金,可仍作为预算支出处理;属于应收回的拨款,应及时收回,并按收回数相应冲减预算支出。属于预拨下年度的经费,不得列入当年预算支出。

五、清理往来款项。各级财政的暂收、暂付等各种往来款项,要在年度终了前认真清理结算,做到人欠收回,欠人归还。应转作各项收入或各项支出的款项,要及时转入本年有关收支账。

六、清理财政周转金收支。各级财政预算部门或周转金管理机构应对财政周转金收支款项、上下级财政之间的财政周转金借入借出款项进行清理。同时对于各项财政周转金贷放款进行清理。财政周转金明细账由财政业务部门核算的,各预算部门或周转金管理机构应与业务部门的明细账进行核对,做到账账相符。

七、进行年终财政结算。各级财政要在年终清理的基础上,结清上下级财政总预算之间的预算调拨收支和往来款项。要按照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计算出全年应补助、应上解和应返还数额,与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已补助、已上解和已返还数额进行比较,结合借垫款项,计算出全年最后应补或应退数额,填制“年终财政决算结算单”,经核对无误后,作为年终财政结算凭证,据以入账。

第五十九条各级总预算会计,对年终决算清理期内发生的会计事项,应当划清会计年度。属于清理上年度的会计事项,记入上年度账内;属于新年度的会计事项,记入新账。要防止错记漏记。

第六十条经过年终清理和结算,把各项结算收支记入旧账后,即可办理年终结账。年终结账工作一般分为年终转账、结清旧账和记入新账三个环节,依次作账。

一、年终转账。计算出各账户12月份合计数和全年累计数,结出12月末余额,编制结账前的“资产负债表”。再将应对冲转账的各个收入、支出账户余额,填制12月份的记账凭证(凭证按12月份连续编号,填制实际处理日期),分别转入“预算结余”、“基金预算结余”和“专用基金结余”科目冲销。将当年“财政周转金支出”转入“财政周转金收入”科目冲销,并将财政周转金收支相抵后的余额转入“财政周转基金”。

二、结清旧账。将各个收入和支出账户的借方、贷方结出全年总计数,然后在下面划双红线,表示本账户全部结清。

对年终有余额的账户,在“摘要”栏内注明“结转下年”字样,表示转入新账。

三、记入新账。根据本年度各个总账账户和明细账户年终转账后的余额编制年终决算“资产负债表”和有关明细表(不编记账凭证),将表列各账户的余额直接记入新年度有关总账和明细账各账户预留空行的余额栏内,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以区别新年度发生数。

决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如需更正原报决算草案收入、支出数字时,则要相应调整旧账,重新办理结账和记入新账。

第十章会计报表的编审

第六十一条总预算会计报表是各级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及其结果的定期书面报告,是各级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了解情况、掌握政策、指导预算执行工作的重要资料,也是编制下年度预算的基础。

各级总预算会计必须定期编制和汇总预算会计报表。

第六十二条总预算会计报表有资产负债表、预算执行情况表、财政周转金收支情况表、财政周转金设放情况表、预算执行情况说明书及其他附表等。其他附表有基本数字表、行政事业单位收支汇总表以及所附会计报表。报表格式及说明详见本制度附件三。

各级总预算会计报表按旬、按月、按年编报。旬报、月报和年报的报送期限及编报内容应根据上级财政部门具体要求和本行政区域预算管理的需要办理。

第六十三条各级总预算会计报表要做到数字正确,报送及时,内容完整。

一、各级总预算会计要加强日常会计核算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及时记账、结账。所有预算会计单位都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报出报表,以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及时汇总。

二、总预算会计报表的数字,必须根据核对无误的账户记录汇总。切实做到账表相符,有根有据。不能估列代编,更不能弄虚作假。

三、总预算会计报表要严格按照统一规定的种类、格式、内容、计算方法和编制口径填制,以保证全国统一汇总和分析。汇总报表的单位,要把所属单位的报表汇集齐全,防止漏报。

第六十四条总预算会计的年报,即各级政府决算,反映着年度预算收支的最终结果。各级总预算会计在财政部门首长的领导下,参与或具体负责组织下列决算草案编审工作:

一、参与组织制定决算草案编审办法。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的统一要求和本行政区域预算管理的需要,提出年终收支清理、数字编列口径、决算审查和组织领导等具体要求,并对财政结算、结余处理等具体问题规定处理办法。参与组织制定本级单位决算草案编审办法。

二、参与制发或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转(制)发本行政区域财政总决算统一表格和本级单位决算统一表格。协同财务部门设计基本数字表及其他附表。

三、办理全年各项收支、预拨款项、往来款项等会计对账、结账工作。

四、对下级财政部门和同级单位预算主管部门布置决算草案编审工作,并督促检查其及时汇总报送决算。

五、审查、汇总所属财政决算草案收支各表,并负责全部决算草案的审查汇总工作。

六、编写决算说明书,向上级财政部门汇报决算编审工作情况,进行上下级财政之间的财政体制结算以及财政总决算的文件归档工作。

第六十五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将汇总编制的本级决算草案及时报本级政府审定。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规定的时限和份数,将经本级人民政府审定的本行政区域决算草案逐级及时报送备案。计划单列城市的会计报表和年度财政决算在报送省级财政部门的同时,直接报送财政部。

第十一章会计电算化

第六十六条为了保证总预算会计电算化核算的准确、安全,省级(含省本级)以上财政部门必须制订相应的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省以下各级财政部门应相应制定有关具体实施办法。

第六十七条随着计算机在会计领域的开发和运用,各级总预算会计人员要熟练掌握计算机在会计上的运用,实现会计操作技术的现代化。

第六十八条总预算会计电算化软件,必须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核算方法,并经财政部鉴定通过后,才能投入使用。

第十二章会计监督

第六十九条各级总预算会计应加强各项财政性资金的核算管理与会计监督。严格依法办事,对于不合法的会计事项,应及时予以纠正或及时向领导反映。

预算会计的基本核算方法第3篇

[关键词]会计核算;预算管理;规范

一、会计核算对企业预算管理的影响

(一)会计核算的历史数据是预算编制的前提

根据对历史数据的依赖程度不同,预算编制的方法有两种,一是增量预算:二是零基预算。增量预算假设历史将会重复。并在此基础上,考虑适当的增长,编制预算;零基预算则立足于未来,按照逐级深入的方法,以因素分析的理念,编制预算。

以增量预算的方式编制预算时,会计核算的历史数据对企业的预算编制存在如下影响:

1 历史核算的稳定程度决定了企业是否可以按照增量的方法编制预算。一般来说,以增量的方法编制预算应该具备五年以上的历史数据。但如果企业的历史数据的核算方法、核算口径。甚至会计主体总是处在变化之中,则作为核算结果的历史数据在各年之间没有可比性,从而难以总结历史规律,也就无法按照增量的方法编制预算。

2 历史核算的口径决定了企业预算编制的明细程度。历史核算的口径包括多个方面:

(1)企业内部责任中心核算的明细程度。责任中心核算的明细程度是指在历史核算中,是否将不同的责任中心加以细分。作为单独的核算对象。

(2)企业内部不同的产品和服务核算的明细程度。产品和服务核算的明细程度是指不同的产品和服务的收入、成本是否单独核算。没有此项明细核算,就无法针对产品编制收入、成本的增量预算。

(3)会计科目核算的明细程度。会计科目核算的明细程度主要是指会计科目下设次级明细科目的情况。没有历史明细核算的科目,在编制预算时,就难以按照增量的方法编制明细预算。

3 历史核算的公允程度决定了企业预算编制的公允程度。历史核算的公允程度主要是指会计确认和计量遵守会计准则和制度的情况。

可见,会计核算的历史数据对于按照增量的方法编制预算的预算管理来说具有重大的影响。即使以零基预算的方法编制预算,对历史数据的依赖也是难以避免的。正常经营的企业按照零基的方法编制的预算。也需要与历史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寻找差异产生的原因,以便使编制的预算更加合理。

(二)当期会计信息是预算考核的主要依据

在预算管理中。考核是主要的内容之一。考核的基础是信息,信息的载体是数据,数据的来源主要是核算。企业内部的预算责任中心主要可以分为生产部门、经营部门、研发部门、职能部门等。在责任中心定位上,通常划分为成本中心、利润中心和投资中心。常见的考核指标是责任成本、利润和投资报酬率等指标,而这些指标都必须来源于会计核算。

二、基于预算管理的需要,应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体系

中国的会计规范体系一直处于改革变动之中。很多企业没有本企业的会计核算办法,会计政策不细化、不明确、不规范,会计科目不统一,对许多会计事项的处理还大量依赖各级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而会计人员往往会作出有利于完成预算指标的会计判断甚至操纵会计信息。在会计核算不规范的情况下,预算考核所导致的会计信息异化比较普遍。因此,要真正发挥预算考核的激励作用,就必须规范会计核算基础。

(一)规范的会计管理制度

会计管理制度是企业会计人员、档案、核算的管理制度,内容庞杂。一般来说,会计管理制度包括:1、会计岗位划分及岗位责任制管理办法,具体包括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岗位划分,各岗位的责任范围等;2、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包括会计部门管理人员和核算人员的任职资格、招聘、岗位技能、培训、职业道德等内容;3、会计工作交接管理办法。包括会计知识的交接和会计资料的交接。值得指出的是,由于中国长期以来就业人员的低流动性,企业并不重视会计人员的交接管理办法。其结果是,当最近几年会计人员的流动性显著提高时,会计人员交接手续不完善的问题非常突出,很多企业的历史会计信息不完整、会计政策不连贯、会计科目不统一,给预算的编制和考核带来了很多问题;4、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包括会计材料的形成与归档。会计档案的分类、排列与编目。会计档案的保管与统计,会计档案的提供利用,会计档案鉴定与销毁等内容;5、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包括软件的选择、系统初始化、密码管理、系统维护等内容;6、会计检查管理办法。包括会计检查的内容、会计检查的周期、会计检查的组织实施、会计检查结果的使用、会计检查结果的反馈等内容。

(二)规范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指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企业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长期以来,企业普遍存在重视会计科目而轻视会计政策的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给企业会计工作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会计政策不规范,就会使一个集团公司内部的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从而导致其作为预算考核的依据缺乏合理性基础。笔者在长期从事预算管理咨询和会计核算咨询的实践中注意到,许多集团公司甚至不了解相关子公司的会计政策。

目前,由于预算管理主要集中在损益预算领域,所以,基于预算管理的需要,规范会计政策首先需要规范与损益确认相关的会计政策。概括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收入确认政策;二是成本、费用的确认政策及成本费用的划分;三是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与无形资产摊销政策;四是资产减值的会计政策;五是存货与短期投资发出计价的有关会计政策。

对于实施预算管理的企业来说,制定统一的会计政策,包括两种情况:

1 所有纳入预算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业务范围相同。这类企业一般具有高度的行业专门化特征,全集团内部只有一种或少数几种行业,如中国的电信行业、发电行业、供电行业等等。集团公司能够从全集团公司出发,全面制定标准、详细的会计制度。

2 纳入预算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业务范围不相同。这类企业涉及的行业较多。在这类企业内部,包括很多种业务种类。如制造、施工、物流、服务等行业,如中国的一些控股公司、国有企业的实业公司等,集团公司不能制定标准的会计制度,这就要求集团公司强化管理手段,提高对子公司业务的熟悉程度,制定差别化的会计政策。但要强调的一点是,从预算考核数据的真实性出发,控股公司的会计核算办法一般应该由集团公司制定,至少应该由集团公司核准。

(三)统一的会计科目

在大型企业的预算管理中,各责任中心会计科目的相互统一性和预算科目与核算科目的统一性,是减少预算工作量必不可少的手段,是强化预算考核的前提。有的企业的预算由各部门编制,预算科目与会计核算科目不一致,数据难以汇总,难以实施考核。如在预算管理中,规定非设备修理费不得高于修理费的15%,但是,在会计核算中,并没有按照非设备修理费和设备修理费进行明细核算,考核只能依靠修理部门的统计数据,结果出现了由被考核部门提供考核用信息的逻辑悖论,难以发挥考核的作用。

所以,要使预算管理规范化,必须实现会计科目统一化。1、由控制预算管理的最高层次企业制定会计科目,并明细到一定级次;2、在已经规定的会计科目级次上,下级企业既不能增加科目,也不能减少科目。只能在最末级下设科目,以保证数据的汇集能够自动完成;3、各级企业设置科目的明细程度以满足本级企业的预算管理需要为最低原则。如,集团公司在进行预算考核时,如果要单独考核下级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则会计科目的设置至少要能够满足单独核算业务招待费的需要。

预算会计的基本核算方法第4篇

根据对历史数据的依赖程度不同,预算编制的方法有两种,一是增量预算:二是零基预算。增量预算假设历史将会重复。并在此基础上,考虑适当的增长,编制预算;零基预算则立足于未来,按照逐级深入的方法,以因素分析的理念,编制预算。

以增量预算的方式编制预算时,会计核算的历史数据对企业的预算编制存在如下影响:

1.1历史核算的稳定程度决定了企业是否可以按照增量的方法编制预算。一般来说,以增量的方法编制预算应该具备五年以上的历史数据。但如果企业的历史数据的核算方法、核算口径。甚至会计主体总是处在变化之中,则作为核算结果的历史数据在各年之间没有可比性,从而难以总结历史规律,也就无法按照增量的方法编制预算。

1.2历史核算的口径决定了企业预算编制的明细程度。

1.3历史核算的公允程度决定了企业预算编制的公允程度。历史核算的公允程度主要是指会计确认和计量遵守会计准则和制度的情况。

可见,会计核算的历史数据对于按照增量的方法编制预算的预算管理来说具有重大的影响。即使以零基预算的方法编制预算,对历史数据的依赖也是难以避免的。正常经营的企业按照零基的方法编制的预算。也需要与历史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寻找差异产生的原因,以便使编制的预算更加合理。

2如何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体系

中国的会计规范体系一直处于改革变动之中。很多企业没有本企业的会计核算办法,会计政策不细化、不明确、不规范,会计科目不统一,对许多会计事项的处理还大量依赖各级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而会计人员往往会作出有利于完成预算指标的会计判断甚至操纵会计信息。在会计核算不规范的情况下,预算考核所导致的会计信息异化比较普遍。因此,要真正发挥预算考核的激励作用,就必须规范会计核算基础。

2.1规范的会计管理制度会计管理制度是企业会计人员、档案、核算的管理制度,内容庞杂。一般来说,会计管理制度包括:①会计岗位划分及岗位责任制管理办法,具体包括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岗位划分,各岗位的责任范围等;②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包括会计部门管理人员和核算人员的任职资格、招聘、岗位技能、培训、职业道德等内容;③会计工作交接管理办法。包括会计知识的交接和会计资料的交接。值得指出的是,由于中国长期以来就业人员的低流动性,企业并不重视会计人员的交接管理办法。其结果是,当最近几年会计人员的流动性显著提高时,会计人员交接手续不完善的问题非常突出,很多企业的历史会计信息不完整、会计政策不连贯、会计科目不统一,给预算的编制和考核带来了很多问题;④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包括会计材料的形成与归档。会计档案的分类、排列与编目。会计档案的保管与统计,会计档案的提供利用,会计档案鉴定与销毁等内容;⑤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包括软件的选择、系统初始化、密码管理、系统维护等内容;⑥会计检查管理办法。包括会计检查的内容、会计检查的周期、会计检查的组织实施、会计检查结果的使用、会计检查结果的反馈等内容。

2.2规范的会计政策会计政策指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企业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长期以来,企业普遍存在重视会计科目而轻视会计政策的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给企业会计工作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会计政策不规范,就会使一个集团公司内部的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从而导致其作为预算考核的依据缺乏合理性基础。笔者在长期从事预算管理咨询和会计核算咨询的实践中注意到,许多集团公司甚至不了解相关子公司的会计政策。

目前,由于预算管理主要集中在损益预算领域,所以,基于预算管理的需要,规范会计政策首先需要规范与损益确认相关的会计政策。概括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收入确认政策;二是成本、费用的确认政策及成本费用的划分;三是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与无形资产摊销政策;四是资产减值的会计政策;五是存货与短期投资发出计价的有关会计政策。

对于实施预算管理的企业来说,制定统一的会计政策,包括两种情况:

2.2.1所有纳入预算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业务范围相同。这类企业一般具有高度的行业专门化特征,全集团内部只有一种或少数几种行业,如中国的电信行业、发电行业、供电行业等等。集团公司能够从全集团公司出发,全面制定标准、详细的会计制度。

2.2.2纳入预算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业务范围不相同。这类企业涉及的行业较多。在这类企业内部,包括很多种业务种类。如制造、施工、物流、服务等行业,如中国的一些控股公司、国有企业的实业公司等,集团公司不能制定标准的会计制度,这就要求集团公司强化管理手段,提高对子公司业务的熟悉程度,制定差别化的会计政策。但要强调的一点是,从预算考核数据的真实性出发,控股公司的会计核算办法一般应该由集团公司制定,至少应该由集团公司核准。

2.3统一的会计科目在大型企业的预算管理中,各责任中心会计科目的相互统一性和预算科目与核算科目的统一性,是减少预算工作量必不可少的手段,是强化预算考核的前提。有的企业的预算由各部门编制,预算科目与会计核算科目不一致,数据难以汇总,难以实施考核。如在预算管理中,规定非设备修理费不得高于修理费的15%,但是,在会计核算中,并没有按照非设备修理费和设备修理费进行明细核算,考核只能依靠修理部门的统计数据,结果出现了由被考核部门提供考核用信息的逻辑悖论,难以发挥考核的作用。

所以,要使预算管理规范化,必须实现会计科目统一化。

预算会计的基本核算方法第5篇

一、会计目标定位不准确、不全面

新预算法第三十一条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预算支出标准和要求,以及绩效目标管理等预算编制规定,根据其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及存量资产情况,编制本部门、本单位预算草案。 新预算法此条款明确了各部门各单位的 绩效目标管理,也就是说 绩效目标管理将被无条件强制执行。 而问题是高校作为预算基层单位,其传统会计目标定位在 预算管理上,并没有明确 绩效目标管理。 高校预算管理是高校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高等学校依据事业发展的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确定资金的来源和使用。 预算管理目标是重在评价预算管理方面合规性的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 这种目标定位仅追求资金的收入和使用,而不问教育资金的使用效果、效率和效益情况,也不对教育资金的浪费和损失进行问责。 新预算法的实施正好弥补了现行会计制度中会计目标定位的不足,增补了高校绩效目标管理。 高校绩效目标管理是指高等学校依据公共财政效率原则及其方法论,以绩效目标的设立、实施以及评价、反馈为基本环节的高校财务管理制度。 高校只有通过这种多环节的预算绩效目标管理,通过问责制,对高校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各种财务及非财务资源进行合理分配、考核和控制,才能更加有效地组织和协调好学校的各项事业的顺利开展,实现学校各项战略目标。

二、会计核算确认基础不一致

新预算法首次将 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写入法律。 而各高校作为各级财政部门的重要预算单位,每年度的财务决算报告都要汇总编入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财务决算报告之中。 各高校都是依据现行《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编制的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现行《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第一部分第四条明确规定 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的采用权责发生制。 不难看出,新预算法与现行高校会计制度的衔接并不完美。 权责发生制是指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到,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予以确认;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也不记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而收付实现制是与权责发生制相对应的一种会计核算确认基础,它是以本期实际收到和实际支出的资金作为核算的依据,从而确认本期的收入和费用。 高校实行收付实现制的问题体现在以下方面。

1、资产账面价值不真实由于高校实行 收付实现制为主要的会计核算基础,因此决定了高校财务报表中主要资产类会计科目核算的内容不完整,导致反映的资产价值不真实。 比如 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 科目余额包含了高校预付的本期采购设备款或工程进度预付款,资金已通过财政国库支付系统支付,但高校还未办理设备验收并交付使用,或者该工程未办理竣工结算,因此未列入支出科目核算,只能记入 应收账款或 其他应收款科目,从而导致资产账面价值虚增。 另一方面,高校本年度应收而未收的款项未列入 应收账款或 其他应收款科目,比如高校应收而未收到的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即学生欠交的学费、住宿费,如采用 权责发生制,本年度内形成的未收到款项的权利是可以通过 应收账款科目反映的。 但在 收付实现制下,这部分学生欠款没有相应的会计科目反映,更没有确认为 教育事业收入。 以某师范大学为例,2014年度应收学生学费、住宿费 15900万元,但学生欠费 2900万元,当年欠费占应收费的比例为 18.3%,如果学校不加大力度催缴欠费,这个比例在下一年度会更大,从而导致高校无形之中减少了一部分资产。

2、负债账面价值不准确由于高校采用 收付实现制的会计核算基础,导致部分负债类会计核算科目内容不准确。 比如, 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余额反映的是高校已收取的学生学费、住宿费、考试报名费及学校资产性收益等非税收入应缴财政专户而未及时上缴的资金。 此项资金在会计报表中列为负债内容,但此笔资金在上缴同级财政之后,经过审核再分期拨回学校使用,从实质上来说仍然是属于学校的教育事业收入。 以某高校为例,2014 年 9 月份月报表中反映 应缴财政专户款有 980万元,从报表上或账务上说,学校负债增加了 980万元,但实际上并不是学校的一项债务。

3、收入及支出核算不全面通过以上两条对于高校采用 收付实现制的核算基础对资产和负债的影响分析,从另一影响面来说,同时也影响了高校当期的收入和支出。 如本期应记入收入内容却记入了负债要素下的 应缴财政专户款,本期应记入支出的内容却记入了 应收账款或 其他应收款。 因此,高校采用 收付实现制的核算基础导致了收入及支出核算不全面。当前,随着高校资金来源的渠道不断增多,资金流量不断增大,原来以收到或支付货币资金作为确认收入和费用依据的 收付实现制会计核算基础已不能适应高校经济发展和新预算法的需要。 从国内外其它非赢利性组织的情况来看, 高校会计核算从收付实现制转向权责发生制,是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必然趋势。 因此,为了真实地反映高校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建议对现行高校会计制度作进一步的修订,要求在高校会计核算过程中所有经济业务都以 权责发生制为确认基础,以满足新预算法和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新要求。

三、会计核算科目体系不健全

新预算法的第十二条 各级预算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之后的第三十七条规定: 各级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各部门、各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和楼堂馆所等基本建设支出。 新预算此两条两次提到 勤俭节约,由此可见,我国政府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坚强决心,也初步间接地对行政事业单位提出了成本观念,而高校恰恰在教育成本核算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现行高校会计制度还没有明确提出成本观念,也没有明确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的统一口径。 2013 年经过修订并于次年正式实施的《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虽然增加了 累积折旧、 累积摊销两个成本核算科目,也对支出作了 教育事业支出 科研事业支出 行政管理支出 后勤保障支出 离退休支出以及 经营支出等分类,同时增加了会计科目按经济功能分类的设置, 但仍然没有对应的成本费用归集的会计科目,也未明确规定成本费用的核算内容,这里所说的费用,是指效益与本会计年度相关的支出,并不等同于高校会计核算制度中的支出, 因为只有对象化的费用才称为成本。因此,体现出了现行高校会计制度的会计核算科目体系不健全的问题。 而高校要顺利完成由支出管理向成本费用管理的转型,就必须完善高校会计核算科目体系。 由此,笔者建议将现行会计制度中确定的 支出科目改设为 费用科目,即在高校分别设置 教育事业费用 科研事业费用 行政管理费用 后勤保障费用 离退休费用以及 经营费用等。 只有将原 支出科目改设为 费用科目,再准确运用配比原则和谨慎性原则,使本期费用和本期收益相匹配,合理计量教育成本,才能全面核算和反映财务业绩,也可满足新预算法的要求。 另外,高校要全面、准确地反映对欠费学生的债权,应在 应收账款一级科目下设置 应收学生学费、 应收学生住宿费等二级明细科目。

四、财务报告体系不健全

新预算法第九十七条规定: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按年度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报告政府整体财务状况、 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所包括的内容不仅仅指政府资产负债表,还涉及净资产变动表、现金流量表、政府年末财务状况变动表、期内财务业绩表等等。 而现行《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2013年修订)第一部分第七条规定: 高等学校的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 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 从报告的架构来看,现行高校会计制度并未突破传统预算会计范畴, 不能涵盖教育成本费用、绩效方面的内容,也不能反映高校现金流的状况,还未形成 综合财务报告,与新预算法要求还有差距。 因此也凸显现行高校会计制度的财务报告体系不够健全的问题。现行高校会计制度要满足新预算法的要求,突破传统预算会计范畴,财务报告要求涵盖教育成本费用、绩效方面的内容,就有必要改进财务报告架构,增加 成本费用表和 现金流量表。 高校成本费用表应是反映高校本会计年度教育成本状况的一张统计年报表,其内容由成本费用科目期末余额构成, 通过这张表可以了解高校经济效益。 现金流量表是指反映单位在一定会计期间内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情况的报表。 高校现金流量表主要涉及现金、现金等价物、现金流量。 增加现金流量表,一方面可以准确地反映高校教学、科研、融资投资等各种活动的现金流量,在高校现在财务报表的基础上,提供更加准确和丰富的高校财务信息。 另一方面,增加现金流量表有利于提高高校的资金监控能力。

五、预算执行情况不能直接反映

预算会计的基本核算方法第6篇

随着现代财政预算改革工作的逐渐进行,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投入了更多的精力和时间在预算工作编制之上,会计核算工作在整个管理系统中被逐渐淡化和削弱,还出现了预算单位主体现象受到撤销的问题,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预算单位会计核算工作难以实现与制度改革的同步进行。

(一)预算单位难以实现会计监督

根据《会计法》相关规定来分析,基层预算单位会计工作的主要职能就是对单位所开展的各项经济活动给予一定的监督和核算,会计核算的目的就是搜集、储存、处理、输送相关的会计信息。会计单位可以通过调节、控制和指导等有效的工作制方式来对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合法、合理、有效的评价和考核,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对其加以影响,从根本上达到前期制定的工作目标。目前,很多基层预算单位所开展的会计工作大都是把核算作为主要方法,受到不规范基础工作、不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以及虚假会计信息的影响,导致会计核算地位受到影响,严重阻碍监督职能的发挥。

(二)基层预算单位会计科目设置不合理

随着现代基层预算单位体制改革工作的逐渐深入,其各项收支预算、决算已经开始实现逐步公开,因为预算单位所设置的会计核算科目较为简单,预算编制口径和核算口径难以实现一致,有的预算单位的会计核算难以发挥相应的作用,难以给管理工作提供有价值的信息,还有的单位领导仅仅把预算数据看成会计核算数据,从而导致预算单位管理阶层难以对其信任。

(三)会计核算信息难以实现共享

为了能够保证会计结算相关信息达到安全性的标准要求,预算单位的会计核算系统很少能够与其他管理系统进行有效的信息共享。信息系统作为一个较为孤立的部分,会计工作人员只有花费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来对相关信息进行收集,因为有的信息较为滞后,很难在预算决策或者管理工作中发挥出更多有效的作用和价值。

二、提升基层预算单位会计核算工作水平的相关措施

在基层预算改革工作的逐步推行影响下,有关部门已经开始对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以及会计核算工作地位给予规定,要想从根本上提升基层预算单位会计核算工作水平,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逐步开展。

(一)明确会计核算工作重点

基层预算单位在对用款额度进行申请之前,需要根据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相关要求以及用款的具体性质、用途来申请财政授权和财政直接支付用款额度。会计核算工作重点需要进一步转移到核算预算资金之上,还要对实际运行成本加以核算。在全面预算工作逐步开展的影响下,基层预算单位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把行政事业性收费、各项税收、罚没收入以及国有资产管理都纳入到“应缴财政专户”以及“应缴预算款”体系中给予核算。对于预算单位各项没有实际控制的收入则需要交由财政部门进行统一的安排,所以,预算单位会计核算的工作重点就是需要能够全面、准确地对预算单位的运行成本进行反映。在执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工作过程中,还需要能够把核算工作重点进一步转移到监督、核算共同实施的层面之上。在预算单位收支预算工作进一步开展的影响下,社会有关部门开始注重预算单位各项财政资金的实际支出绩效。会计核算工作在提供相关核算信息的基础之上,需要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加以建立,充分发挥出会计监督工作的实际职能,通过指导、调节以及控制等有效的工作方式来对相关的经济活动给予合法、合理的评价和考核,并采取实际的措施加以干涉,从而保证实现财政性资金支出的实际预期目标。

(二)扩大权责发生制使用范围、明细会计核算工作职责

我国现阶段基层预算单位会计核算所使用的权责发生制明确指出财政应返还额,并将其限制在正常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范围之内。在政府采购范围逐渐扩大、国库集中支付工作逐渐深入的影响下,预算单位因为接受劳务、商品形成了更多的债务,为了能够更好地对预算单位实际支出情况进行反映,只有扩大全责发生制的会计事项范围,才能够保证会计核算工作的顺利进行。在预算管理改革工作逐渐深入的印象下,预算单位会计工作执行过程中要想充分发挥出会计监督和会计核算工作的职能,就需要立足于《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基础之上,尽可能满足预算执行和预算编制的实际需求,从而合理、科学地对预算单位实际收支预算的执行进行全面反应,给预算编制工作提供更多的有力依据,预算单位会计核算工作还需要结合财政批复的实际收支预算来对各个明细科目加以核算,从而为预算单位管理工作提供更多的有力信息和数据支持。

(三)基层预算单位实施信息公开和共享

在基层预算工作进一步发展和实施的影响下,为了能够满足财务公开和财政预决算提出的相关工作需求,预算单位的会计信息可以他通过多种不同的渠道和形式实现社会公开,会计信息也不再作为预算单位的独有秘密,会计信息的公开化也对核算工作提出了较高的需求,只有保证科目核算、设置内容达到统一、规范的需求,并将不需要保密的信息及时阳光公开,才能够为其他部门所制定的发展计划以及发展需求提供更多的信息和数据。会计核算信息系统并非孤立的个体,需要与其他管理系统实现有效的信息共享。在计算机信息技术不断深化发展的影响下,会计信息在网络传输过程中要求的安全性也得到了保证,并改变孤立系统的角色和地位,成为预算单位信息管理系统的主要构成要素,会计核算系统尽可能与其他管理系统进行信息共享,会计核算系统利用其他管理系统的信息自动形成相关数据和会计凭证。其他的管理系统可以利用、查询会计核算系统的有力信息,充分发挥出会计信息在管理决策的价值和作用,从而进一步提升会计核算信息的运用和使用效率。

(四)做好会计核算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会计人员作为基层预算单位会计核算工作的主要参与者和影响者,其综合素质将会对整个会计工作的顺利进行产生直接影响,所以,有关部门需要强化会计工作人员专业技能培训工作,引导他们对先进的核算知识进行学习和掌握,并安排专职工作人员进行财政授权支付和直接支付,利用原有的信息平台,融入新的管理工作方法,有效结合集中支付和会计核算两种不同工作方法,从而提升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水平。

三、结束语

预算会计的基本核算方法第7篇

关键词:财政;财政总预算会计

一、财政总预算会计的概念与特点

(一)财政总预算会计的概念政府和非营利组织与企业有着本质的区别,它不以盈利为目的,其资金来源于财政拨款和社会捐赠,并且用于相关的公共或政策性事业。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资金由其下设的多个相关会计进行管理,财政总预算会计就是其中之一。财政总预算会计,又被称为总会计,是中央财政和各级地方财政设置的预算执行会计,其基本职能是对相关财政资金进行会计核算、对经济过程进行监督及对资金使用和相关财政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反映。

(二)财政总预算会计的特点1.特殊性(1)特定的会计核算对象。在我国中央、省、市、县、乡(镇)若干级政府都设有财政总预算会计,其通常被设置在国库管理机构,来处理日常会计实务,反映预算收支要求,帮助国库进行合理、妥善的资金安排和调度。(2)特殊的会计核算基础。财政总预算会计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兼有权责发生制,是一种修正的现金制。一般对于资产、负债类科目使用权责发生制,对于收入费用类科目采用收付实现制。(3)创新的会计核算方法。财政总预算会计对于一些特殊的经济活动采用“双分录”的会计核算方法,一方面反映预算的执行情况,另一方面反映相关的财务信息。(4)独特的会计要素。财政总预算会计剔除了“所有者权益”要素,取而代之的是“净资产”科目,反映其资产减去负债后的差额。2.政策性财政总预算会计作为管理政府财政资金的会计,其在执行国家预算资金的过程中不仅要遵守法律法规,还要符合国家的政策计划,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划进行资金的调拨和分配。3.广泛性财政预算是一种计划、一种分配安排,国家的财政预算与经济体制改革、社会民生发展相关联。它涉及到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各个方面,所以财政总预算会计对于资金收支情况的核算与反应延伸到生产发展的各个环节。4.宏观性在年末,财政总预算会计通过编制财务报表,将大量的经济活动和财务信息进行汇总并集中反映,通过相关数据,领导者会从宏观上整体把握经济的发展态势,对于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宏观上的监督并依此做出相关决策。

二、财政总预算会计的发展历程

我国的财政总预算会计经历了长时间的发展,为了适应不同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不断进行改革完善,从设立至今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20世纪50年代,财政总预算会计创立。创立初期,名为“总预算会计”,以资产、负债、收入、支出为会计要素,采用借贷记账法,核算较为简单。后来又更名为“财政总会计”,采用收付记账法。第二阶段:20世纪末,依据分税制等相关的财政体制的变革,对财政总预算会计在会计要素、会计等式、记账方法等方面进行重大改革。第三阶段: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发展进入新时期,近年来对于财政总预算会计进行了某些方面的修改和完善,特别是财政部出台了新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是对财政总预算会计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是目前各级政府财政正在执行的制度。在会计职能上,财政总预算会计从最开始只重视记账、算账等的核算工作,到后来其职能特别是对于国家公共事业的管理服务职能有了进一步的明确和深化。在核算方法上,由以前单一的收付实现制到如今以收付实现制为主同时兼有权责发生制。在会计核算方法上,由以前的单式记账法发展为借贷记账法。在会计核算科目设置上,随着经济活动的内容形式的变革,在原有会计科目的基础上,增加了如“资产基金”等相关的净资产科目。

三、财政总预算会计存在的问题

(一)收付实现制为基础存在的问题在过去,财政总预算会计所有的经济活动的核算都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很多经济行为和财务信息已无法用收付实现制为基础去核算,且核算出来的金额等相关信息不具有实际的经济意义或者是错误的。虽然随着财政总预算会计的不断改革,会计核算方式具有了兼有性,但依然是以收付实现制为主,权责发生制为辅。权责发生制是以权利义务发生的时点作为收入和费用确认的时点,即不管是否收到资金或支出资金,只要权利义务发生即确认。我国的企业基本上以权责发生制为会计核算基础,该原则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和评估会计主体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在财政总预算会计中,首先,采用收付实现制的会计核算原则只能核算资金实际支付的部分,对于那些没有支付但相关经济活动确实已经发生的,如未还的借款,已经成为债务,但因为没有资金的支付,所以无法确认。这就导致了财政总预算会计只能核算和反映那些看得见的、显性的债务,而对于那些看不见、隐性的负债则无能为力。其次,采用收付实现制只能反映收入和费用的变动情况,虽然已经对资产和负债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但依然不能全面强化对资产负债的管理。无法明确核算预算单位的相关资产价值。最后,该原则强调的是实际的资金收入与支出,对于缴入国库的资金来说,如果该笔资金是按照实际金额进行确认,那么与收入和费用没有直接的一一对应关系,会造成收入与费用不配比的情况,不利于年终时对报表的分析和第二年的预算编制。

(二)相关科目内容反映不明确财政总预算会计的会计要素分为: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但有的科目核算的内容和方向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如“借出款项”,该科目核算的是本级财政借给预算单位的款项,到期收回但不考虑利息的资金。但该科目没有继续细分借款的时间,并且如果发生向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的借款该如何进行核算说明,是否应该计入到本科目中,都没有进行详细规定。在资产负债表中,这些信息没有被详细披露,不利于政府合理安排资金,影响下一年预算的编制。

(三)相关的预算管理不完善财政总预算会计的预算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其中对于社会保险基金来说,其管理体制对整个财政总预算会计体系存在不利的影响。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来源于社会缴款和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并且专款专用,只用于社会保险的预算资金。根据相关资料显示,目前社会保险的资金来源并不充裕,资金在运转、安排、调度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会造成财政负担。所以当政府的会计信息不充分、不完整时就会让政府对于社会保险的管理运作状况认识不清,不利于财政相关风险的防范。

(四)相关投资核算不明晰我国政府的投资主要包括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绝大部分以有价证券的形式存在,股权投资以信托基金投资为主,我国会计制度规定,将股权投资纳入到财政总预算会计的核算范围,但在实际操作中,核算依据的相关信息常常难以获取,而地方政府在进行大量资金运作时,是否作为股权投资还需要看相关管理政策的规定,这就会导致对于政策理解水平不同的会计人员做出的相关处理会存在偏差,进而导致股权投资相关的资金和信息数据存在偏误,影响财务报表的编制。

四、对于财政总预算会计存在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逐渐引入权责发生制让更多的经济活动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原则。与收付实现制相比,权责发生制更能准确反映经济活动发生时点,对于那些应收未收或应付未付的款项,就能够按照时间点来确定为相应的应收、应付款。这样能够将责任落实到确定的人员,使得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了解到各级政府财政的具体情况,了解相关工作人员的履职情况。同时,实行权责发生制,对于那些还没有真实收入或支出的款项来说,账面上的反映是均衡的,减少了以前方法使用不当而导致的债务风险的隐藏,使政府的财务信息更加透明。

(二)对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完善结合现有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保证五类总科目不变的基础上,可以对一些科目进行增加或调整。如我国的预算收入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等,可以按照收入的类型来对收入的科目进行设置,可设“税收收入”“非税收入”等科目,因为我国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就是税收收入和一些非税收入,将其由级科目变为一级科目,更有利于对不同的收入明确的核算,增加会计核算的可理解性。又比如,对于现在前文“借出款项”,可以根据时间来划分其长短,可在其下设相关时间明细,便于随时了解债务的情况。

(三)改革相应的管理形式首先,明确财政总预算会计的服务对象和领导主体,明确财政会计制度与其他制度的关系,资金的使用与收入更多与相关的政策导向相适应。其次,针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存在的管理体制上的缺陷,要及时进行修改与完善,利用相关的技术手段保证能够得到及时、充分和有效的信息,以防止由于信息缺乏导致的某项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或出现错误,降低财政风险,减少不必要的资金流失。

(四)完善有关固定资产的核算根据制度要求,财政单位的固定资产一直使用历史成本计量,完全由购入时的成本确认,忽略相应的折旧和摊销,而随着财政总预算会计的改革,其资产不断增加,固定资产的折旧和摊销数额增大,不应在被忽视,而需要冲减固定资产的价值,这样核算的固定资产价值更具有真实性和可靠性,更能反映财政部门资产的价值。

(五)完善股权投资的核算股权投资作为财政总预算会计重要的投资方向和投资收益来源,应该予以高度重视。首先,完善股权投资的相关细则,对一些存在理解性差异的地方作出统一的规定,将股权投资的业务处理与实际情况相结合,把实际发生的问题进行系统性的汇总并形成较为完善的解决方案。其次,核算方法可以不仅仅局限于权益法,针对不同的股权投资情况,进行成本法和权益法的灵活使用。如今,财政总预算会计在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其职能也在不断地向更深更广的方向发展,但我们应该认识到,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各方面的飞速发展,财政总预算会计应该不断进行改革,预算体系应做到与时俱进,只有这样,才能不断适应、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更好地为国家的建设服务。

参考文献:

预算会计的基本核算方法第8篇

【关键词】 政府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 预算会计; 理论教学与实践

【中图分类号】 F235.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7)10-0053-06

一、引言

近年来,我国提出打造服务型和绩效型政府的改革理念,转变政府传统职能,即从投资型发展政府转变到服务型政府,进而引发了政府为实现受托责任和决策有用双重目标的会计改革。从“十一五”规划开始,我国一直积极关注和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具体推进过程如表1所示。

目前,企业会计准则改革成果非常显著,与国际会计准则已经实现趋同,而《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颁布正是借鉴了企业会计改革的伟大成果,从而迈出了政府会计改革前瞻性的一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重要成果之一是要求推进政府会计改革。为了贯彻和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十一五”规划、“十二五”规划、新预算法等文件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相关规定,即建立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我国财政部于2015年10月23日颁布了《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以下简称《基本准则》),标志着我国的政府会计改革又向前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1 ],这也是我国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这一基本准则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构建科学、统一和规范的政府会计标准体系和以权责发生制为会计核算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全面启动。同时,它成为了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第一步,也是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后期政府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具体准则、应用指南的颁布提供了依据和概念框架。

二、我国现行预算会计制度的特点及缺陷

(一)我国现行预算会计制度框架结构

我国现行的预算会计制度体系主要包括三大部分:财政部于2012年的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2013年的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2015年的新《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2012年至2014年,我国陆续了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如医院、机构、中小学校、高等院校、科学事业单位等的会计制度,2012年还了《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等。我国预算会计制度具体框架结构如图1所示。

从图1可以看出,我国有如《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部门规章,也有一般性的规范文件;有如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也有社保基金会计制度;有如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也有如2011年颁布的按业务分类的国有建设单位的会计制度。现行的预算会计制度体系比较庞杂,规定也不够统一,不同制度之间甚至存在矛盾,缺少统一的框架和顶层设计的内容予以指导和约束。

(二)我国现行预算会计制度特点

(1)从核算目标来看,在《基本准则》之前,我国已存在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内容,而且二者是以相互融合的方式存在的,但是现行的预算会计制度更加偏重于满足财政预算管理的需要,主要提供的是预算会计所需的会计信息。

(2)从核算内容来看,我国现行预算会计要素是五要素,即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不过多年来我国还是主要关注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的核算内容,对资产和负债核算不够全面和完整。

(3)从核算基础来看,现行的预算会计尽管也要求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并存,但主要还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进行核算,只有特殊的事项才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

(4)从会计报告来看,现行的预算会计制度反映的内容主要集中于财政总预算资金的预算收支情况、单个的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预算收支执行情况以及单项的社保基金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等,并没有要求反映政府会计主体的财务状况、收入与费用和现金流量情况。

(三)我国现行预算会计制度的缺陷

1.未能如实反映政府“家底”,从而不利于政府计主体加强资产负债管理

一是现行的预算会计制度核算范围较窄,很多资产负债项目未被纳入到预算会计核算当中,如公共基础设施、政府性债务、基建项目、对外投资。具体来讲,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中增加了公共基础设施的科目,但是调查结果显示,关于公共基础设施的核算未被真正纳入到核算当中。近年来,我国对政府性债务加大了管理力度,多次要求核查地方性债务,但只有财政部网站上公布的数据(如图2所示[ 2 ]),一直没有核查出准确的政府性债务的具体数额,原因在于会计上对政府性债务及地方债的核算欠缺。同时,我国现行预算会计制度也规定了基建项目并账的方法,但是一直未能很好地并账核算。关于对外投资的核算,虽然现行制度也有投资的核算,但是没有规定具体的核算方法,例如是按照成本法核算还是权益法核算,有时候仅仅作为一项支出进行核算,同时也没有解决被投资单位资产是否应该作为政府会计主体的资产等问题。

二是关于折旧、摊销和减值的政策执行不到位。在我国预算会计制度中虽然要求计提折旧、摊销、减值等,但是由于国家没有强制性要求,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即便计提折旧和摊销也不需要计入费用,而是采用“虚提”折旧的方法,这导致很多单位认为计提和不计提或摊销和不摊销对单位没有任何影响,故最终各单位基本不计提折旧、摊销和减值等。

三是资产负债计量属性单一。现行的预算会计制度针对资产负债的计量属性仅规定了历史成本,没有规定其他计量属性,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会上涨或下跌,此时是否需要正确地反映它们现有的价值是急需解决的问题。

2.未能科学地反映政府会计主体的所有成本,从而不利于对政府运营绩效的科学评价

政府在利用国有资产提供服务的时候,应该是有运行成本的,但是现行的预算会计制度中由于只有支出要素,没有费用要素,故不能进行准确的成本核算,进而也就不能对政府会计主体的经营绩效或者运行绩效进行评价。

3.缺乏统一和规范的政府会计标准体系,从而不能提供准确完整的政府财务报告信息

从图1可以看出,我国现行的预算会计制度体系比较复杂,如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下设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和行业性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这将导致事业单位汇总报表编制的难度较大。我国目前由于缺乏较为科学、规范及统一的政府会计标准体系,从而导致政府会计主体的汇总报表及合并报表的编制存在很大的难度。

4.现行预算会计制度基本是相互分割和独立核算,从而未能构成科学的整体

从图1可以看出,我国现行的预算会计制度体系有部门会计制度、单位会计准则制度等,而单位会计制度下面还分设行业性的会计制度,这导致单位之间会计信息的可比性较差。也就是说,我国现行的预算会计体系缺乏一个规范和标准的顶层设计。

三、《基本准则》对预算会计理论教学与实践的影响

(一)《基本准则》对预算会计核算模式的影响

《基本准则》实现了会计主体的“二分法”[ 3 ],即《基本准则》对预算会计理论教学与实践影响的首要方面即为预算会计核算模式的变化。具体影响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从强调收付实现制为主和权责发生制为辅的核算基础转变为同时重视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的会计核算基础。虽然旧的预算会计核算模式也存在针对特殊业务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的情况,但其还是以收付实现制为主进行核算。这次改革我国借鉴了国外发达国家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的先进经验和先进成果,如新西兰等国家的政府会计核算经验。政府财务会计以权责发生制为会计核算基础是这次《基本准则》的重大创新和突出亮点,未来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标准将由政府会计准则体系来规范[ 4 ]。二是从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相融合转变为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适度分离且又相互衔接的科学的政府会计核算体系。针对运用多年的旧预算会计体系来说,《基本准则》一方面是对旧预算会计体系的完善,另一方面也是对财务会计体系的强化。也就是说通过预算会计的核算来编制决算报告,通过财务会计的核算来编制财务报告,这样可以全面和科学地反映政府会计主体的预算执行情况,也可以反映其财务状况、收入费用情况和现金流量情况,同时为报告的使用者提供准确与完整的会计信息。会计核算模式的变化将导致预算会计理论与实践的根本性调整。

(二)《基本准则》对预算会计核算内容的影响

《基本准则》的某些规定对预算会计核算内容产生了重要影响,也就是影响了预算会计理论教学和实践核算内容的变化。《基本准则》主要规定了“3+5要素”,现行的预算会计体系中虽然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也有五个会计要素,但是它们的内容与《基本准则》的内容有很大差异。

(1)《基本准则》规定的“3+5要素”分别为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的预算会计三要素及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的财务会计五要素。但是,我国依然将预算会计要素放到前面重要的位置予以说明,这体现了我国暂时还不能完全实行财务会计要素的内容,必须两类要素同时并存。

(2)现行预算会计体系中的会计要素与《基本准则》有相同之处与不同之处,如事业单位有资产、负债、净资产和收入、费用五个要素,行政单位有资产、负债、净资产和收入、支出五个要素。事业单位规定的会计要素虽然名称上与《基本准则》是一致的,但是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对收入和费用的定义更具有部门特点,也较为片面,仅包括了资金的流入与损耗[ 5 ]。同时,行政单位的收入与支出会计要素的内涵与《基本准则》存在较大差异,与事业单位一样体现部门和单位的特点,也存在一定的片面性等问题。通过借鉴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费用要素的界定,可以很好地将其与预算支出要素进行有效区分,这种区分性核算有重要的优势和特点,如固定资产可以实现“实提”折旧,无形资产可以实现“实摊”价值,针对这些资产价值的损耗允许计入相关的费用要素中,为后期政府会计主体开展成本会计核算奠定了基础。

(三)《基本准则》对预算会计计量模式的影响

《基本准则》的颁布带来了预算会计计量模式的改变。无论是财政总预算会计,还是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现行的预算会计体系均要求采用历史成本进行计量。但是,目前政府会计主体的诸多交易已经市场化,而且政府会计主体的诸多交易都与市场和社会进行了充分的接触,这样必然需要对会计信息进行全面、科学和完整的反映。若针对这些市场化的行为仅以历史成本或实际成本予以计量的话,可能无法满足不同信息使用者的需求,从而报表的可用性也会大打折扣。因此,《基本准则》基于以上考虑,针对资产和负债的计量属性进行了改革,从而使得预算会计在理论教学与实践中的计量模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即资产的计量属性或计量模式有五种,分别为历史成本、现值、重置成本、公允价值和名义金额,负债的计量属性或计量模式有三种,分别为历史成本、现值和公允价值。

这种新的计量属性的应用,需要明确和注意两个问题。一是将来多种计量属性的应用,可以大大提高未来报表的可用性,檎府会计主体的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二是这种多种计量模式的提出,并不是允许企业对计量模式或者计量属性进行随意选择或者任意更改。按照《基本准则》的规定以及结合我国政府会计主体自身的特点,政府会计主体还会以历史成本为主进行会计核算,只有历史成本计量属性的可靠性或者可获取性受到限制和影响的时候,才可以采用重置成本、现值或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来计量政府会计主体的各项资产。假设前面的四种计量属性都无法采用时,国家还规定了可以采用名义金额来进行计量,如以一元的价格进行计量。负债的计量属性选择问题与资产是相同的。

(四)《基本准则》对预算会计信息披露模式的影响

《基本准则》的颁布是对预算会计信息披露模式的重大改革和创新。现行的预算会计信息披露模式相对比较单一,如政府财政部门披露的是决算报告,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是财务报告,但是其财务报告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情况,但是由于编制的报告各具特点,也没有统一的规范,因此《基本准则》要求政府会计信息披露应该包括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而财务报告又分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政府单位财务报告。此外,还需要按照要求编制合并的财务报告。总之,政府财务报告应当满足受托责任和决策有用双重目标。

(1)决算报告主要是依据预算会计要素和收付实现制进行编制的,财务报告主要依据财务会计要素和权责发生制进行编制。决算报告的内容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三大要素,该报告的用途为有助于满足政府会计主体进行预算管理的需要;而财务报告的内容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五大要素,该报告的用途为有助于反映政府会计主体综合财务状况的内容。无论是决算报告还是财务报告,都是有利于满足不同报表使用者作出决策、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依据。

(2)政府会计主体财务报告的编制者有政府财政部门、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由政府财政部门来编制政府的综合财务报告,由政府的各部门和各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单位的财务报告。通过财务会计的信息编制出财务报告,旨在为了满足会计信息的最终使用者了解政府会计主体的财务状况、收入费用情况(包括运行成本情况)、现金流量情况等全面信息,最终目的是在详尽反映政府会计主体预算收支情况的基础上,能同时反映资产状况、政府性债务情况及净资产等的变动情况,从而有助于政府会计主体实现受托责任和决策有用的双重目标。

(3)《基本准则》规定政府会计主体编制决算报告采用汇总法,编制财务报告采用合并法。汇总是数字相加和综合,而合并法参照了《企业会计准则》中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最终需要编写抵销会计分录才能完成报表的编制。

四、《基本准则》对预算会计理论教学与实践影响的对策研究

《基本准则》明确提出了建立政府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适度分离又相互衔接的政府会计核算模式,这是政府会计核算模式的重大创新[ 6 ]。但由于《基本准则》于2015年10月23日颁布,2017年1月1日执行,只给了一年左右的准备时间,在未来对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适度分离以及权责发生制核算基础等内容的理解和把握上还存在很多困难和问题需要克服和解决。因此,本文从预算会计理论教学和预算会计实践工作两个视角提出相应的对策与建议,以有助于在贯彻《基本准则》理论的基础上,实现预算会计实践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为落实《基本准则》的基本理论做好预算会计理论教学的改革和建设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颁布标志着我国预算会计体系的日趋完善,同时也是我国在政府会计改革中重要的里程碑。预算会计一直以来在全国各大高校的会计教学中地位不高,且重视程度不够,有很多高校不开设预算会计课程,有的高校虽然开设了预算会计课程,但也不是必修课,这不利于对《基本准则》内容的宣传、理解和把握。由于《基本准则》在核算模式、核算内容、计量模式和信息披露模式等方面对预算会计产生了重大影响,这必然会对未来会计人员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作为输送会计人员的高等院校来讲,承担着培养将来预算会计人才的重要责任,必须从意识上重视预算会计课程。因此,这将带来高等院校在预算会计课程方面的一场改革。具体改革措施如下:

1.课程设置方面

各大院校应该在强调企业财务会计的基础上,设置预算会计课程,从而让学生在全面掌握和认识预算会计内容的同时了解和掌握《基本准则》的内容。如将预算会计课程设置成必修课程,让学生认识预算会计的重要性。由于近年来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需求量在加大,因此对这方面人才的培养是非常必要的。

2.教学内容方面

教学内容方面可以根据《基本准则》修订现有的教材,在会计核算模式上增加权责发生制核算的内容,会计核算内容上增加“3+5要素”的内容,计量模式上增加五种计量属性的内容,信息披露模式上增加财务报告的内容,财务报告与决算报告具有同等重要的作用。根据《基本准则》不断地改进教学内容,从而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

3.课程安排方面

一方面,预算会计课程可以考虑在修完大部分企业会计理论之后再行设置,这样有助于学生对如权责发生制等内容的掌握和理解;另一方面,在课程的学时安排上,通过对全国一些高校会计专业开设该课程信息的查询得知现在设置该课程的大多数高校是32个学时左右。预算会计课程课时设置太少,必然会影响将来对《基本准则》乃至以后出台的具体准则、应用指南和会计制度等的了解与实施。

4.教学师资队伍方面

《基本准则》中规定的很多内容较为复杂,而且很大程度上需要一定的职业判断,如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适度分离又相互衔接的理解及把握,权责发生制的具体应用等,这就对教学师资队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需要预算会计的教师对预算会计的体系及理论内容有深入研究,另一方面需要教学师资队伍有一定的预算会计工作实践经验。

5.教学考核方式方面

将《基本准则》的内容渗透到预算会计课程内容当中,通^开设专题讲座、学术报告、知识竞赛或征文比赛等方式实现在学校里对《基本准则》内容的宣传,同时也可以利用暑期社会实践的环节组织学生参与《基本准则》的调查研究和宣传学习,对完成暑期社会实践的学生可以给予相应的学分。此外,学校还可以设置预算会计的模拟实验课程,让学生更加熟练地掌握预算会计的全新内容,同时在学校提前进行预算会计的实践模拟操作工作。

(二)为落实《基本准则》的基本理论做好预算会计实践工作的指导和准备

1.强化政府会计主体负责人的责任意识,为预算会计实践工作做好理念上的准备

为了贯彻和落实《基本准则》,实现对预算会计实践工作的科学指导和准备工作,必须强化各政府会计主体负责人的责任意识,结合各自单位和部门的特点,明确具体的实施目标,制定《基本准则》的具体实施方案,培养全新的预算会计核算意识,配备符合准则要求的会计人员,在组织和工作上做好开展全新预算会计的准备,充分落实责任和加强内部监督,从而保证预算会计具体实践工作的顺利开展。

2.组织对《基本准则》各种形式的宣传和培训,为预算会计实践做好知识上的准备

《基本准则》作为政府会计改革的重要里程碑,必须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和培训落实好、开展好预算会计的实践工作。具体而言,一方面,做好多种形式的宣传,如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发挥媒体的重要辐射作用,组织各种形式的知识竞赛或者网上个人答题比赛和团队比赛,使得财务人员多方面深刻了解和掌握《基本准则》的内容,这些措施有利于财务人员在预算会计实践工作中的知识储备;另一方面,做好多种形式的培训,充分发挥各地国家会计学院的培训作用,组织和开展好《基本准则》的具体培训工作,充分发挥中国会计学会和各地方会计学会等的培训作用,在培训中可以考虑重点培训一些专业的高校教师,在他们充分提高预算会计教学和学术研究水平的同时,有效地指导预算会计实践工作。此外,还可以通过修改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用书和会计职称考试用书的大纲及内容,达到让财务人员不断更新准则的新知识,从而科学指导全新预算会计实践工作。

3.加强和完善政府会计主体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为预算会计实践做好制度上的准备

2015年12月21日,我国财政部正式颁布了《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各行政事业单位必须继续全面推进内部控制建设的要求。因此,为有效地落实《基本准则》,各政府会计主体必须重视、完善和加强各部门及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以促使《基本准则》成为实现保护资产安全和完整、会计信息质量真实可靠、提高预算会计工作效率及效果、管理控制好各部门及各单位风险、实现政府会计主体未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一道安全的“防火墙”。完善的政府会计主体内部控制制度既可以保证未来全新的预算会计实践工作的顺利开展,也可以保证未来政府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准则――具体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顺利实施。因此,完善的政府会计主体内部控制制度为未来全新的预算会计实践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新准则及制度的实施提供了制度上的准备。

4.重视贯彻落实《基本准则》的信息化工作,为预算会计实践做好信息系统上的准备

我国于2013年了《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又于2015年了新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这些文件中都提出了要重视对会计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完善问题,具体要求企业及各单位必须加强会计信息系统的建设内容,如设立C诺男畔⑾低彻芾聿棵偶跋嘤Φ男畔⑾低彻芾砀谖坏取R虼耍为了贯彻落实《基本准则》,必须重视准则在落实过程中的信息化工作,为做好预算会计实践工作奠定基础。此外,《基本准则》提出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的全新双核算基础以及“3+5要素”全新要素的核算内容,这些内容的变化必然会带来会计信息系统的变革,需要根据这些全新的内容加紧建设和完善会计信息系统。在会计信息系统的建设当中,还应当保持适应性的原则,即随着政府会计主体的发展变化以及未来政策的变化(如政府会计制度、具体会计准则和应用指南的颁布),不断地更新与调整预算会计信息系统,确保未来国家大数据信息的需要和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同时也为全新的预算会计工作的开展奠定坚实的信息系统基础。

5.加强会计人员在先进单位的学习机会,为预算会计实践做好经验上的准备

《基本准则》的给预算会计实践带来了很多复杂的会计核算处理,如针对固定资产如何计提折旧,无形资产如何进行摊销,如何确认收入的实现,如何对费用进行有效的归集和分配,如何对投资采用成本法或者权益法核算等,如何理解权责发生制的会计核算确认基础等这些全新内容除了对会计人员进行培训之外,还可以安排会计人员到预算会计核算较好的单位进行学习,甚至可以到企业进行参观和学习,以达到实际掌握这些全新内容的目的,从而总结预算会计经验,为后期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和会计制度的奠定坚实的经验基础。

【参考文献】

[1] 王孟龙.从政府会计基本准则看政府会计改革[J].财会月刊,2016(7):95-96.

[2] 王小红,徐焕章,张晓斌.新预算法对政府审计影响的透视[J].会计之友,2016(17):119-121.

[3] 王晨明.《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新坐标、新起点[J].财务与会计,2016(4):71-72.

[4] 唐志鹏,郑大喜.《医院会计制度》与《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内容的比较与启示[J].中国卫生经济,2016(5):90-93.

预算会计的基本核算方法第9篇

部门预算,是编制政府预算的一种具体制度和方法,它由各级政府的多个部门编制,反映各个政府部门所有的收入和支出。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改革对于财政全额核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使用效率的提升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具有重大意义,而会计核算是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改革中的关键一环。理论上讲,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改革与会计核算二者之间应相互协调、相互配合,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改革和会计核算并不完全协调。本文通过分析现阶段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改革和会计核算之间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何加强单位部门预算改革和会计核算协调工作的对策建议,最终促进行政事业单位的部门预算改革和会计核算的协调发展。

关键词

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改革;会计核算;协调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实现预算管理的科学化,我国财政部在2000年对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制定了相关制度。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对于行政事业单位进一步改革的呼声也随之加大。2013年财政部颁布的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新增了和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改革相关的会计核算科目,为二者的相互配合和协调打下基础。但在实务操作过程中,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改革和会计核算之间的协调并不容易,严重影响着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的提升。因此,有必要对目前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改革和会计核算之间不相协调的问题进行研究与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可行性对策建议供业内人士参考。

1部门预算和会计核算概述

1.1部门预算改革综述部门预算是指单位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自身单位职责,由基层单位进行预算编制,上报上级汇总和审核,由财政部审核之后提交立法机关批准的行政事业单位年度财政收支计划。2000年我国财政开展部门预算的改革试点,2001年推广到国务院26个部门。至今,部门预算改革已经有超过十年的历程,编制的范围和支出结构渐趋完善,部门预算管理的信息化水平逐步提高,预算信息也具备一定的公开透明度。但是,部门预算的改革思路和措施仍然需要不断探索和完善。总的来说,预算编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政策性原则,行政事业单位必须依据有关国家方针政策,实事求是地进行预算编制、合理分配和使用财政资金;(2)可靠性原则,从事公共管理和服务的行政事业单位在进行预算编制时要运用科学的方法,根据可靠的资料和部门往年的收支情况,认真进行测算,确保单位预算收支平衡;(3)合理性原则,预算编制就是要保证有限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所以行政事业单位部门要合理的安排各项财政资金;(4)绩效性原则,预算编制要建立绩效考评制度,对预算编制过程、执行结果进行全面追踪和阶段性考核。

1.2会计核算综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也称预算会计,具体是指依据行政事业单位非营利性质和财务收支情况,为会计主体提供会计信息,从而科学地做出经济和社会决策。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对象主要是预算执行过程中产生的收支及资金营运过程中产生的资产、负债。相对于企业会计来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主要特点表现为:(1)在会计核算的基础方面,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是以收付实现制为主要核算基础;而企业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2)在会计要素构成方面,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要素分别有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而企业的会计要素分别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3)在会计等式方面,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等式的组成是负债和净资产;而企业会计的会计等式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4)在会计核算内容方面,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中固定资产一般不计提折旧,只实行内部成本核算以及利润分配核算[1];而企业会计中的固定资产是要进行包括计提折旧在内的后续计量工作的。

1.3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改革和会计核算协调的意义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改革和会计核算协调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有利于提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水平。单位部门预算改革可以反映各项财务收支情况,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和单位资金营运情况,有计划、有目的地加强预算会计核算工作,促进行政事业单位使用好各项经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2)确保财政收支平衡和国家宏观调控。例如:厦门市招商中心作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所需的经费支出全部来源于国家的财政资金,做好本单位预算改革和会计核算协调工作,有利于保证预算编制真实可靠,合理安排各项资金,保证单位收支预算平衡;(3)有利于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公共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行政事业单位从事着我国行政管理与公益性事业,协调好单位部门预算改革和会计核算,有利于财政资金得到合理使用和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单位认真履行自身职能[2],从而不断提高其公共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2目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改革与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2.1部门预算存在的主要问题根据目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现状,部门预算管理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表现有:(1)编制的预算无法反映真实情况。对于单位预算来说,它是对行政事业单位所有部门下一年度收支的整体估算,不仅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在预算编制过程中,更需要各个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与支持。然而现实的情况是: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内的相关职能部门并没有给予财务部门预算工作以积极配合和支持,甚至在有些基层单位出现了部门预算工作是财务人员单方面的事,本应是全员参与的预算编制工作未能得到有效执行,导致在进行预算编制过程中,无法掌握单位各层面的业务情况。这种情况下编制出的预算表也就很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2)部门预算管理不够精细化。我国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编制过程中,由于给参与预算编制工作人员的时间太短,通常为期一个月左右,再加上目前行政事业单位采取的是“定期预算法”,这样导致的结果就是单位预算编制的质量不够高,数据不够精确,很难保证预算编制的可靠性,从而也就无法保证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与会计核算之间的协调性;(3)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会监督制度不到位。在年初编制预算表时,行政事业单位各部门由于先考虑自身既得利益,通常预算都会较上一年度略微增长,并且有些预算单位在财政资金使用上存在超支浪费的现象,对于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之间的界定关系没有明确的概念,经常将项目支出的经费作为基本支出之用,从而来填补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的不足;再者,对于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也是存在轻管理、重拨款,没有进行实际有效的监督和考核[3]。

2.2会计核算存在的主要问题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财政部于2013年在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体系中新增了和部门预算改革相关的会计核算科目的规定,将部门预算改革和会计核算工作有效结合起来,以保证财政资金能够得到有效和规范运用。但在单位会计核算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1)行政事业单位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难以反映真实的资产情况,不利于成本核算。收付实现制是指单位现金收支行为在其发生的期间都将其记为收入和费用,而不管与现金收支行为连接的经济业务是否发生,相对于权责发生制而言,这种方法的好处就是核算相对简单,易于被使用者理解,数据处理较为廉价。显然,行政事业单位仅以实际收到或支出的费用来进行会计确认,很容易导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虚增,不利于单位成本核算,不能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也不能够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结余和资产的真实价值,也就更不利于行政事业单位防范财务风险;(2)行政事业单位科目设置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行政事业单位所涉及的业务层面逐渐增广,原本行政事业单位所使用的会计核算科目并不够完全满足当前业务开展和会计核算的需要;(3)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从业人员业务素质的高低,严重影响到单位预算改革及会计核算的质量。不管是年初的单位预算编制,还是平时单位经济业务开展发生的现金收支行为,主要是由单位会计人员来完成,所以单位会计人员如果业务素质不高,那么在处理财务会计核算工作时,就很难将会计核算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严重影响到会计核算的质量和效率,也就很难保证为单位领导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会计信息。加之有些单位的财务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不高,利用职位之便谋取不当利益,在单位内部产生一股不正之风,严重影响着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健康稳定地发展[4]。

2.3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和会计核算之间不协调导致的主要问题行政事业单位在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和发展中有着重要作用,因此行政事业单位的部门预算改革早已成为公共财政体制的关键一环。为了完善和规范我国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的会计核算,财政部于2013年在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体系中新增了和部门预算改革相关的会计核算科目,并以此来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但现实中二者之间仍存在着一些问题:(1)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的会计核算方法模糊。在单位部门预算改革中,要求预算编制应全面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运用和负债情况。因此,在会计核算中也应当全面反映部门资金和负债情况,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行政事业单位却并未按此处理,例如,财政部在事业单位修改事业支出核算内容的通知中要求事业单位要在“事业支出”科目下设置二级明细科目,分别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明确“基本支出”是作为完成事业单位日常工作任务的保障性支出,而“项目支出”是为完成事业单位特定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然而从事业单位实际经济业务发生的情况来看,事业单位项目支出应当分为基本建设类、行政事业类、其他类来进行会计核算,这与财政部要求的会计核算方法不同,二者会计科目设置未形成统一[5];(2)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项目支出和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协调。按照财政部关于修改事业单位事业支出核算内容的通知来看,事业单位的“项目支出”科目应该将其作为单位为完成某个特定工作任务而产生的项目支出。然而在事业单位基本会计制度中规定将2013年后拨出专款记为事业支出下的项目支出科目,二者虽然都是核算相同的款项,表面上没有不相协调的地方,但是二者仍存在一定的差异,不利于事业单位部门预算和会计核算的操作统一[6];(3)行政事业单位部门基本建设支出的预算和会计制度不相协调。自财政部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应实施单位预算之后,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编制应该包括单位的一切支出,含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支出;然而在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中的“结转自筹基础建设”这一会计科目却要求对其进行单独核算,事业单位部门预算要求统一编制与会计制度要求单独核算发生冲突,二者之间互不协调;(4)财政资金不充裕地区的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无法满足单位日常支出资金的需求。一般情况下,财政资金不充裕地区会将单位经常性专项业务费记为基本支出项目,而不是按照我国财政部规定的将其列入单位的项目支出。原因在于财政资金不充裕地区的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日常任务所需的预算经费非常低,根本无法满足其基本运作,只能通过项目支出的结余来补充单位的日常支出,以保证单位工作的正常开展。

3推进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与会计核算相互协调的对策建议

3.1明确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会计核算方法财政部应当针对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改革和会计核算的不协调之处加紧修订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的会计核算方法。对于单位经营事项要采取会计集中核算,并注意与财政部要求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新规定之间的协调性。行政事业单位应结合新会计准则来规范会计科目设置,将会计科目的涉及范围扩大,保证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预算的完整性。同时应明确事业支出下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界定范围,加强会计考核和监督,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资金使用,使用统一划分口径[7]。

3.2科学地进行预算编制,提高会计信息的准确性首先,在编制预算方法上应对预算编制工作进行细化,清晰各部门权责,对于预算编制工作的时间要适当的延长,采用先进的编制预算方法并结合行政事业单位部门实际情况进行预算编制,同时要构建一套完整的财务报表制度和反馈机制,加大行政事业单位部门的预算执行力度,定期做好单位部门工作总结和信息共享机制。其次,要科学合理地运用权责发生制,确定行政事业单位经济事项实用的范围,调整单位会计核算的程序,对单位部门发生的现金收支行为进行真实准确的反映,提高会计核算信息的准确度。最后,要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专门监督部门,对会计核算工作和会计信息进行监督约束,保证财务会计人员提供的会计信息的准确度[8]。

3.3合理设置和调整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核算科目为了能够在进行预算编制的时候更加精细化和全面化,财务会计人员应该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熟知,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科目的划分要统一口径。同时,根据新的预算法将预算外资金列入单位的会计核算当中去,并加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单位的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要对现有的会计核算资源进行充分、合理的利用,以此调整好单位的会计科目。除此之外,行政事业单位还应该加强部门预算和会计核算工作之间的协调性,加强财务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交流,加大对单位财务工作的监督,提高单位部门预算的透明度、完整性,促进行政事业单位的良性发展。

3.4提高单位财会人员的素质和领导的重视程度首先,在进行部门预算和会计核算过程中,单位应该努力提高会计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加大对其培训力度和专业技能提升工作,帮助财务会计工作人员掌握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预算法。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多邀请相关专家对工作中遇到的疑惑进行详细解答。其次,对于单位非财会工作人员,应建立奖惩制度,对其工作进行定期考核,提高其与财会部门积极交流程度[9]。最后,应该提高单位领导和管理层对部门预算和会计核算的重视程度。只有这二者相互协调、相互配合,才能减少因预算编制不当而导致的一些风险。

4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对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存在的问题、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以及单位部门预算改革和会计核算之间的不协调三个方面进行了详细分析,通过分析发现了我国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的会计核算方法模糊、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项目支出和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协调、行政事业单位部门基本建设支出的预算和会计制度不相协调等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由此可见,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改革和会计核算工作之间的协调与否关系到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和对外服务效率。总之,协调好单位部门预算改革和会计核算之间的关系,有利于行政事业单位的长久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付景丹.论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J].财会研究,2009(7):20-21.

[2]陈瑾.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北方经济,2006(14):61-62.

[3]灡凤兰.对我国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的探讨[J].会计之友,2007(9):84-85.

[4]曾海鹰.浅论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对策[J].时代金融,2012(7):17.

[5]甑彩.浅议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改革和会计核算的协调[J].财经界(学术版),2014(3):180.

[6]牟维.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改革与会计核算的协调[J].财会月刊(会计版),2011(3):13-14.

[7]唐晓青.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预算管理的思考[J].事业财会,2005(1):67-69.

[8]李方钦.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支付与禁忌核算协调问题研究[J].财会通讯,2007(9):2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