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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教育培训优选九篇

时间:2023-09-14 17:28:28

残疾人教育培训

残疾人教育培训第1篇

[关键词]师资培训 残疾人高等教育 传统示范校

[作者简介]麻一青(1962- ),男,北京人,北京联合大学培训中心项目负责人,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为残疾人高等教育政策。(北京 100101)季红益(1976- ),男,江苏盐城人,北京联合大学机电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管理科学与工程。(北京 100020)

[课题项目]本文系2011年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十二五”教育科学规划一般课题“残疾人高等继续教育教育保障机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课题编号:11YB070)

[中图分类号]G6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4)36-0075-03

我国通过单考、单招招收残疾人的高等院校近30所,教职员2000多人,在校残疾学生近5万人,我国的残疾人高等教育已经初具规模,但是各院校办学方式、教学管理模式、课程设置、专业建设、教学计划、办学基础等方面都还存在较大差异。残疾人高等教育院校教师队伍也已形成一定规模,但教师整体结构不合理,高职称、高学历的教师比例偏低,青年教师比例偏高,大部分教师来源于非师范院校,入职前没有接受过专门的心理学、特殊教育知识和技能的系统学习和训练,从数量和质量上都不能满足和适应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发展。要提升院校整体办学水平,师资培养是重要任务之一。

师资培训能够提升专业师资特殊教育理论和特教技能、规划人才培养标准,交流院校办学目标和教育理念,提升教师专业水平,完善残疾人高等教育院校的课程建设,有效地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和院校管理水平。《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残疾人教育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师资培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残疾人高等教育院校的数量、规模应增加,院校建设计划、办学模式、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师资准入制度等都亟须确立。残疾人高等教育传统校(指开办残疾人高等教育10年以上的高校)要将师资培训作为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残疾人高等教育师资培训情况

(一)部级残疾人高等教育师资培训

部级师资培训是指全国残疾人高等教育师资培训基地,教育部、中残联、高等教育学会特殊教育分会、残疾人高等教育传统院校(如长春大学、滨州医学院、天津理工大学、北京联合大学、南京特殊教育学院)举办的面向全国院校的师资培训基地。这种培训的主要形式是安排教师出国访学交流、进入研修班学习、组织学术交流研讨会、交流论文成果等。部级师资培训的重点是对教师进行特殊教育理论、特教技能的培训以及教学设计、课程建设、特教新理论转化能力的培训。这些培训可以提高残疾人高等教育院校的教学核心能力,为教育部与中残联共同建设残疾人高等教育示范校奠定基础。同时,教育部、中残联、特教学会以及教学指导委员会合作,通过传统示范校承办的部级培训,不断开展院校之间的交流学习活动,提高特殊教育理论水平,推广新的研究成果,促进全国残疾人高等教育的管理、教学创新和办学规模的稳步发展。

(二)残疾人高等教育院校师资培训

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师资培训的主要形式是校内培训,主要可归纳为以下三种:第一种是进行不脱岗继续教育,内容有特殊教育理论、特教研究、特教知识和技能、管理能力等,一般由院校的教学和管理专家实施培训。其特点是时间、地点、内容安排灵活,运行操作简便。第二种是开展专题讲座,院校聘请部委、残联、特殊教育、行业企业、学会等知名专家开展讲座和学术报告,进行特殊教育以及相关专业的新理论、新技能、新成果的学术交流。但这种形式专业性较强,教师受众较窄,而且受专家、场地、时间等因素限制。第三种是安排教师实地考察、进修学习、异地挂职锻炼、在职学历提高等。这种培训有国内和国外两部分,它计划性强、成本高,对残疾人高等教育院校建设有较大影响。

二、残疾人高等教育师资培训的基本问题

(一)欠缺提升残疾人高等教育专业建设和教学管理的专项培训

残疾人高等教育院校办学的重要内容是提高教学质量,加强专业建设,为残疾人就业和地方经济发展服务,尽管专业设置和对学生能力的要求在不同地区有不同的特点,但是课程建设、专业发展的指导思路和高校管理艺术的理念是基本一致的。残疾人高等教育的主要专业有艺术设计、针灸推拿、园林园艺、电脑动画、计算机应用等,培训专业涵盖面偏窄,专业培训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不强,处于自发状态,有关课程建设、专业建设的思路和高校管理的项目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很难通过培训得以提高。

(二)残疾人高等教育师资培训数量不足,覆盖面窄

全国有残疾人高等教育院校近30所,积极筹备,扩充规模的10余所,专任教师2000多人,在校生近5万人,同时很多残疾人在普通高校就读,涉及的教职员工更多。全国各层次师资培训量与残疾人高等教育飞跃发展差距较大,覆盖面严重不足,远不能满足教育发展要求。

(三)残疾人高等教育师资培训没有统一的质量标准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残疾人教育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提出要稳步实施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的重大战略决策。国家通过坚持开拓进取,稳步发展的传统示范院校,把新的融合教育、支持性学习等最新特教理念、科学管理方式和以就业为目标的人才培养方案推广到不断扩大和发展的新建院校中。但由于缺乏科学、可操作的培训质量标准,培训中难免出现理解的偏差,比如职业教育理念、融合教育理念、支持性学习理念、个别化教育方案等怎样在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中体现都没有统一的标准。各培训单位思想理念和实践经验不同,与我国主流思想和最新特殊教育理念存在差异,所以培训出现的偏差就会在教师的实际工作中体现,而且随着时间的延长及工作的延续,这种差异会逐渐扩大。

(四)残疾人高等教育院校师资培训效果不明显

残疾人高等教育师资培训以院校内部培训为主,但这种培训方式的问题也最多。其一,培训形式化,难以产生教学和管理重大改革措施。其二,校内培训与学生就业单位、行业联系欠缺,没有达到提高教学质量、服务教学一线、服务学生就业的基本要求。其三,专业教师认为校本培训形式简单,缺乏针对性,难以满足教师需求,很多年轻教师迫切需要通过培训提高特殊教育理论知识、科研能力,提高专业水平。

三、加快科学建设全国残疾人高等教育师资培训体系

(一)建立国家主导、高校参与的师资培训组织体系

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发展已经有30年,由教育部、中残联、特教学会协作,在残疾人高等教育院校,特别是在传统校中建立“残疾人高等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和“残疾人高等教育示范校”的理论与实践基础已经成熟。在教育部和中残联主导,地方教委和残联支持,院校积极配合参与下,正逐步形成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师资培训组织体系。教育部和中残联要加快规划建设,指导建设残疾人高等教育师资培训基地,要立足于全国残疾人需求,及时解决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中的瓶颈问题,为学术研究热点设置培训项目,科学布局理论研究、成果推广、教学技能提高等各层面的项目;地方教委应大力支持残疾人高等教育师资培训,不断增加经费、设备和人员的投入,加强政策支持;院校要按照发展目标,鼓励教师参加培训,在经费上支持、制度上完善,做到教师参加培训有章可循,教师教学水平和院校的管理水平的快速提高有赖于培训组织体系的合理规划。

(二)建立运行畅通的残疾人高等教育师资培训实施体系

实施体系由纵向和横向两部分组成。残疾人高等教育师资培训基地、传统示范校、普通校内培训三个层次构成纵向实施体系;由于我国地域广阔,教育发展不均衡,可建立东、西、南、北四大师资培训基地,构成横向实施体系。按照国家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培训基地负责全国残疾人高等教育整体发展战略的实施,在战略层面上培养院校领导管理能力,培训内容以院校发展、模式创新、院校建设、残疾学生培养评价标准等为主,近几年的重点任务是在全国培养一批残疾人高等教育青年骨干教师。

残疾人高等教育传统示范校承办培训要坚持院校发展建设为主干,促进院校间沟通交流、展示教学和科研成果,把融合性、支持性等最新特教理论转化为办学理念,使其他院校共同分享传统示范校的办学优势和办学经验,使听障、视障学生培养创新模式在全国得以普及;把传统示范校的专业建设、课程设置、教学管理、学生培养方案等有特色的成果作为培训内容;校内、校外有机相结合是传统示范校承办师资培训的模式。传统示范校可从多个角度展示学校总体建设规划和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的特色和成果;校外培训可选在残疾人高等教育需求集中或者发展滞后的地区,根据地区残疾人教育需求、院校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模式等设置个别化培训项目。培训班在需求集中的地区开办,可快速提高欠发达地区教育水平,降低国家师资培训成本,减轻教师参加培训的负担。

校内师资培训由院校自己组织在学校内实施,该层次的培训最基础,数量最多。特殊教育知识、特教理论融入教学实践、知识更新、特教技能创新、行政与教学能力提高等是培训的主要内容;国内特殊教育专家、示范校专业带头人、精品课程的负责人等是校内培训的骨干。另外,院校是培养残疾学生成为生产、管理和服务第一线的应用型人才的场所,因此企业参与校内培训的程度越高,培训效果越好。

(三)不断完善残疾人高等教育师资培训知识体系

师资培训内容由三部分组成,它们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共同构成残疾人高等教育师资培训知识体系。第一部分涵盖高等特殊教育基本理论(个别化教育、国际融合教育、最新支持性学习系统),国家对残疾人高等教育基本政策,特殊教育研究的科学方法等;第二部分包括不同级别院校的教育管理(独立设置法人学院、学校二级学院等),针对视障群体、听障群体所设专业、课程等;第三部分包括特殊教育教学法及其在专业教学中的应用、专业知识更新、特教技能培训等。高等教育学会特教分会要组织各专业专家研究总结、定期交流、完善师资培训知识体系,而且要在传统示范校推广、检验。在此基础上,结合传统示范校的办学优势、办学特色,以重点专业建设为中心,结合院校管理、教师实践能力、教学设计与实施能力等内容设置培训项目。使残疾人高等教育传统示范校的校、工、学结合模式,校企、校联(各级残联)合作办学模式和残疾人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在全国范围内迅速推广。

(四)建立长期的残疾人高等教育师资培训体系

残疾人高等教育师资培养主要是岗前短期培训,但是要想实现教师专业水平的提升和特殊教育理念的更新,就需要构建“职前―入职―在职轮训”的终身培训体系,突破短期培训格局。相关的制度体系要保证教职员每年不低于25学时的继续教育,鼓励青年教师参加专业实践,攻读学位,参加长短期培训,访学讲学,促进专业水平提高和特殊教育最新理念有效融入专业教学和课程建设中。

(五)将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资格证考前培训纳入到国家层面的培训体系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和其他国家的经验,我国应尽快确立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认证制度,在教育发达省市首先实施教师资格双证书制度,即首先获得高校教师资格证,再获得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资格证,同时教师资格证培训纳入到国家层面的培训体系中,由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指定残疾人高等教育师资培训基地或传统示范校承担资格证考前培训工作。

(六)建立以网络远程信息技术为基础的残疾人高等教育师资培训资源中心

截至2013年年底,全国专门招收残疾人的高等院校中有专兼职教师近万人,由于残疾人高等教育师资培训尚未建立质量评价标准,如果集中进行师资培训,必然造成培训的周期长、成本大,培训范围不能覆盖全国。建立由教育部主导,特教学会指导,选择有代表性的传统示范校建立残疾人高等教育师资培训资源中心势在必行。建立多媒体课件库、专业教学培训库、特教研究成果库、教学技术创新实践库等,形成资源中心共享平台,做到全国范围的资源共享。以师资培训资源中心为基础,利用远程网络教育技术,有效扩充校内培训的内容,提高培训质量,快速推广传统示范校的先进办学模式、管理理念,降低师资培训费用、促进师资培训资源辐射到全国。

[参考文献]

[1]边丽.残疾人高等教育师资队伍现状调查研究[J].中国特殊教育,2012(11).

[2]残联办公厅.残疾人教育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残联发[2011]19号)[Z].2011-12-22.

[3]刘静.中央改革决定:将不设重点学校重点班[DB/OL].http:///news/detail_2013_11/16/31309563_0.shtml,2013-11-16.

[4]马宁.美国残疾人高等教育支持体系的特点及其启示[J].现代特殊教育,2012(6).

[5]麻一青.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现状[J].中国特殊教育,2012(7).

[6]宋红亮.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师资培训体制研究[J].中国特殊教育,2004(9).

残疾人教育培训第2篇

残疾人的劳动就业问题作为社会问题,已被宪法、劳动法明确规定,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将就业能力培养贯穿于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中势在必行。文章对此问题作探讨。

关键词:

特殊教育;就业能力;培养方法

根据全国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统计,我省现有残疾人224.2万。只有45%的残疾人在业,其中95%的人集中在农业、工业及商业领域,主要是从事文化程度要求不高,技术水准低的劳动密集型职业,从事脑力劳动的不足5%。那些没有就业的残疾人(占55%)只能依靠家庭、亲属供养或国家、集体救济,贫困、特困家庭普遍。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除了社会提供的就业岗位比较少、就业竞争大等因素外,主要是残疾人整体文化素质偏低,缺乏就业岗位应具备的知识和劳动技能,尤其是缺乏高技能岗位所需的劳动技能。由于客观条件和残疾人自身障碍的影响,残疾人在教育,特别是在职业教育与就业等方面存在许多困难。因此,在我国发展残疾人的职业教育,改善残疾人的就业状况,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使残疾人实现小康生活,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我国的宪法、劳动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明确规定,劳动就业是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途径。残疾人劳动就业,是解决残疾人问题的根本出路,它不但关系到这一特殊群体的生存和发展,而且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生存权、劳动权是人类最基本的权利,是基本人权。残疾人劳动就业是实现自身价值的根本体现,是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和全面参与社会的基础。残疾人也是重要的生产力,他们通过劳动就业既可以创造物质财富,又可以创造精神文明。历史上曾经有过许多出类拔章的残疾人为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作出贡献。扶助残疾人劳动就业,安置一人,可以稳定一片。反之,如果掉以轻心,政策失当或者工作不落实,致使残疾人生活无着落,流离失所,则将会形成社会不安定的因素。中共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残疾人就业工作,近年来通过和颁布了各项法律法规和优惠扶持政策。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职业学校建设,完善学校教学、实习、实训等功能,增强残疾人就业能力,满足残疾人发展需要,促进教育公平。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正式颁布,印发了《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等法律法规,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民生权力的实现提供了保障,对残疾人教育、就业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省相继出台了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相关政策法规,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就业问题,实施多项爱心助残工程,加大对残疾人的职业培训力度,积极推进集中与分散安置相结合的残疾人就业方针,极大地推动了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向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发展。搞好残疾人就业工作应该注重职业教育和培训,提高劳动技能,帮助残疾人转变就业观念,增强自立、自强、自信的能力和生产能力。首先,应注重职业教育和培训,提高劳动技能。随着国家对残疾人民生问题和就业权利的关注、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推进、残疾人就业环境的逐步改善,有就业能力、就业愿望的适龄残疾人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诉求将越来越强烈。职业教育与培训是为残疾人架设通向就业的桥梁,是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和整体素质的重要途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规定,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措施,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强调要提高残疾人就业质量,鼓励残疾人创业,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有就业需求的各类残疾人普遍获得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要求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残疾人就业条例》,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能力建设。以就业为导向,鼓励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着力加强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定岗培训。

如何提残疾人职业教育的质量,如何使残疾人为就业做好知识、技能和心理等方面的准备,参与日益激烈的竞争,是目前残疾职业教育与培训要面对的重要问题。为此,我们要进一步重视残疾人就业培训,改变培训的方式方法,为残疾人提供适合自身特点及市场需求的各种技能培训;要完善有关就业优惠政策,鼓励残疾人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实现自强、自立。还要根据各类残疾人的需求,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紧密联系当地实际与残疾人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实际,多种形式对不同类别的残疾人进行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实用技术培训。形成省市县(区)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但是,从目前情况看,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发展很不平衡,有的培训方式方法还不够灵活,联系当地实际与残疾人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不够紧密,培训工作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部分宣传工作没有到位,等等。解决上述问题,应搞好调查分析,对社会职业变动趋势和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认真搞好调查研究,明确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的方向和目标,并在劳动适龄人口中,对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开展问卷调查,掌握他们的就业意向;组织他们进行个人素质和特点的测试,对他们的职业能力进行评估;通过深入残疾人之中,面对面地帮助残疾人了解其职业状况,掌握求职方法,确定择业方向,真诚地向他们提出培训建议,并负责向就业训练机构推荐。

其次,要正确引导残疾人的就业观念。据全省残疾人就业调查显示,具备一定生产生活能力的残疾人对就业的认识和选择有差距。究其原因,一是对就业缺乏正确理解。认为就业就是到机关工作,去工厂上班,而自主择业、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谈不上就业,只是挣钱混饭吃;二是一些残疾人好高骛远,尤其是年轻残疾人由于听力语言和身体方面缺陷,生活的空间小,吸收外界信息少,对社会了解不够,在看待人生问题和选择就业方面往往脱离现实;三是依赖思想严重,缺乏主动择业意识,在他们看来,国家有法律和政策,安置残疾人就业是政府和社会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应该等待政府安排。要正确处理好残疾人就业问题,必须让残疾人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和引导,使残疾人能够充分认清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主动顺应时展潮流,鼓励残疾人发扬自强不息的精神,刻苦学习,掌握技能,参与竞争,努力工作,成为行业翘楚、就业楷模。用所学知识开辟一片新天地,展示残疾人的风采。

残疾人教育培训第3篇

[关键词]少数民族 残疾人 职业教育

[作者简介]杨树山(1967- ),男,黑龙江五常人,天津理工大学聋人工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特殊教育学。(天津 300191)

[中图分类号]G75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3)03-0172-02

近年来,伴随我国教育事业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政府和教育部门非常重视少数民族残疾人职业教育。《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二部第九章中专门就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作了科学规划,国家制定民族教育政策的核心理念是优先发展、公平发展。《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第三章中对残疾人的职业教育提出了具体措施,强调了要加强少数民族残疾人职业教育和培训。

一、发展少数民族残疾人职业教育的重要性

1.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发展的客观需要。目前我国劳动就业的形势严峻,劳动力在数量上供大于求、在质量上供不应求的矛盾很是突出。解决这一矛盾的办法就是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而残疾人,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的残疾人,如果没有良好的职业技能,很难在社会中立足。正是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发展少数民族残疾人职业教育,显得尤为迫切。职业教育与培训是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的必经之路,我国必须把更多的残疾人吸纳到各种职业教育中来。

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培养优质的劳动力,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实现充分就业的必要条件。我们必须集中力量,通过各种途径,发展残疾人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提高劳动者的素质,把更多残疾人转化为职业人才,以适应经济发展和劳动就业的需要。

2.能够推动我国职业教育工作。职业教育是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指标。从最初的《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工作纲要(1988—1992年)》到现在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中,都对残疾人职业教育有明确的要求。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宏伟的教育目标和经济发展形势要求我们在对残疾人进行文化知识教育的同时,必须施以适宜的特殊职业技术教育,把他们培养成合格的劳动者。随着近年来社会对劳动者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残疾人职业技术教育也必须相应提高教育的层次和办学水平。发展好少数民族地区残疾人中高等职业教育,是残疾人职业教育的重要环节,是我国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3.能够使残疾人自立于社会。就业乃民生之本,促进少数民族地区残疾人就业,是其生存和发展之本。没有就业,就意味着没有生活保障。所以解决和促进少数民族地区残疾人就业,事关国家发展、稳定的全局。尽管国家现已出台了残疾人就业的政策,但是因为残疾人整体综合素质差和残疾人职业技能教育的不足,使得大部分残疾人仍然难以顺利就业。这也反映出,在残疾人普遍受教育程度较低的现状下,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就显得尤其重要。

实施职业技术教育能促使残疾人全面发展,开发他们的聪明才智,培养他们的多种能力,补偿他们生理上的缺陷,使残疾人具有基本就业条件,走向工作岗位,自强自立。这样还能更进一步减轻残疾人家庭和社会的负担。当前,我国正处于各方面建设突飞猛进时期,社会对劳动者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我们应该认真地把残疾人职业教育工作搞好。

4.能充分体现社会的文明与进步。残疾人一般生活于一种很不利的状况中,身体的残疾导致物质生活相对贫困,与此同时,身体残疾还使其在社会竞争中处于劣势。对他们而言,职业教育能弥补其生理上的缺陷,增加其就业机会以及就业层次,提高收入水平。“知识改变命运,教育传播知识”,接受职业教育能让残疾人摆脱自己的境况。我国政府和人民为提高残疾人的素质,积极发展特殊教育,尤其是中等及高等残疾人职业教育得到较好的发展,培养了一批又一批初、中、高级技术人才。职业教育在残疾人掌握基本的生活技能、熟悉必要的社会规范、确立正确的道德观念和人生态度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总之,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能更多挖掘他们的潜能,发展他们的个性和特长,使其成为有用的人才,还可以帮助他们平等地回归主流社会。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事业是社会进步的体现,是社会文明的彰显。

二、我国少数民族残疾人职业教育的发展状况

尽管我国的少数民族残疾人职业教育起步较晚,但经过三十多年的探索和教育研究,在办学特色和办学规模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进展。承担职业教育和培训任务的是各地的普通中专、特教中专等,承担了我国大部分少数民族残疾人技能培训的主要任务。另外,也有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的残疾人进入到普通高等院校和特殊教育学院接受专业教育与职业培训。为促进残疾人就业,中国各级政府在残疾人就业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尽管如此,目前我国少数民族地区残疾人职业教育仍面临一些问题:

1.财政投入不足。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缓慢,财政大多需要国家补助。财力紧张更凸显了残疾人职业教育的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首先,职业技术教育经费投入不足,教育设施与设备缺乏。其次,教师没有太多继续教育和在职培训提高的机会,导致教育观念落后。这就致使学校的办学质量不太令人满意,使得学生以及家长在选择职业教育时顾虑重重,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大众对职教的认可度。

2.认识不足。近几年的高校扩招,使人们认为读普高升大学才是最佳出路,对直接从事生产劳动的技术岗位缺乏理性认识。与此同时,一些地方政府也没有很好发挥职业技术教育的统筹管理职能。一些地方政府没能依据当地经济发展的特点,制定出相应的人才预测与工作规划,设置的专业类型也不够合理。另外,还有些家庭由于经济困难,没有更多的能力支持子女就读职校。

3.师资不足。在普通职业教育学校中掌握残疾人教育手段的师资缺乏,导致学校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存在一定困难。特别是盲聋专业课的特殊性,任课教师必须掌握盲聋教育的特殊手段(如手语、盲文)才可以进行专门培训,而能熟练掌握特殊授课手段的盲聋专业课教师数量太少了,难以支撑教学任务。一些少数民族地区残疾人职业学校的教师大多是当地普通高校的本科生,他们往往专业理论不错,但实际操作技能不足,使得职业教育的授课效果不理想。另外,由于财政困难以及交通不便,教师接受高层次理论学习和实践培训的机会往往不够,致使问题更加明显。

三、发展我国少数民族残疾人职业教育的策略

《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中指出:以就业为导向,鼓励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着力加强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定岗培训,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着力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一次性就业率相衔接的机制。加强残疾人职业能力开发,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奖励机制。

残疾人职业教育具有推动社会进步、促进经济增长的功能,是教育与经济最直接的一种结合形式。但职业教育在少数民族地区没有现成的经验和模式,与其他教育相比,更加需要因地制宜地探索合适的发展策略。

1.专业和课程设置要适应市场需求。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已经明确提出,包括中等职业教育在内的职业教育必须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所以,少数民族残疾人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要根据自身的办学能力和社会需求,因时因需而异。专业与课程都应根据企业需要而设置,按产业的要求办学,坚持产教结合,使每位学生都能按厂方技术要求进行专业对口培训,就业后几乎都能够胜任厂家工作。

在课程方面应灵活调整理论课和实践课比例,建立适应市场的、富有特色的课程体系,充分体现以相关知识为基础,以核心能力为目标,以职业素质为培养特点。课程设置要注重产、学、研相结合,企业的项目任务要放到学校的教学中来,教学结束后由企业来进行评判。把企业中相关项目融入教学之中,将企业的需求作为重要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以此来反映教学课程的质量与水平,让学生通过理论联系实践的方式,把知识学扎实,将技术掌握透彻。

2.因地制宜地发展职业教育。少数民族残疾人的职业教育与就业要因地制宜,要结合自身的民族特点、自然环境、经济文化背景等因素。目前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要面对的重要问题是如何提高残疾人职业教育的质量,如何使残疾人为就业做好知识、技能和心理等方面的准备。这就要求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因地制宜,分别从实际情况出发,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中短期实用技术培训。只有做好因地制宜,才会有灵活的职业教育,也才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加强职业学校的师资培训。职业教育特殊性又决定了职业学校的教师应具有的双重素质:专业理论素养和较高的职业素养。目前,残疾人职业教育从业的教师大都毕业于普通高校,只长于专业理论知识,但缺乏实践指导和操作能力。教师是学校的灵魂,勉强执教的老师难以完成教学目标。因此,要充分利用国家重点建设的职教师资培训基地,做好为民族地区培训职教师资和管理干部的任务。另外,为了保证少数民族地区残疾人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要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改善教师的工作及生活条件。与此同时,还要制定一些对残疾学生教师有利的政策,吸引更多高水平教师到少数民族地区任教。

4.走联合办学之路。残疾人职业学校要健康发展,就必须培养出与社会需求相吻合的高质量的毕业生。当下,少数民族地区残疾人职业教育办学条件和技能师资都很弱,短期内无法满足办学的需要,生存的唯一出路是搞联合办学。合作办学可以校企合作、校际合作。通过校企合作,主动争取企业的人才培养订单。这样的话,可以做到校企互补,共同培养人才。学校投入理论教育教学,以企业为实训基地,学校能按企业要求培养出专业化、特殊化的人才,达到资源共享,共同发展,实现双赢的效果。通过校际合作,少数民族地区的残疾职业学校可以利用发达地区学校先进的教学资源培养学生,使学生培养更科学合理。

5.帮助残疾人接受免费的职业教育。少数民族地区残疾人面临的问题主要是许多家庭因为经济困难,无法让学生参与到职业教育。因此,在国家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国家与学校为保障残疾人的利益,理应推行残疾人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培训的举措。事实是,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已经决定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部分省份也给残疾人大学生补贴全部学费。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十二五”时期我国将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之后,我国将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与此同时,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在“两免一补”基础上,针对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由此可见,推广少数民族地区残疾人免费职业教育是完全可行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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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教育培训第4篇

(1.新疆乌鲁木齐市聋人学校 新疆 乌鲁木齐830026;2.北京师范大学特殊教育研究所 北京 100875)

摘要:残疾人职业教育是中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培养残疾人掌握生存技能、适应现代社会、过有尊严的生活、为社会发展做贡献。它分为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两种类型,由国家根本法、专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及地方规章提供法律保障,由教育、民政、残联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四个部门负责管理,初步形成了“一、二、三、四”式的有中国特色的残疾人职业教育体系。

关键词 :残疾人;职业教育;发展现状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2014)11-0005-06

作者简介:高宇翔(1989—),男,福建福州人,硕士,乌鲁木齐市聋人学校教师,中学二级教师,研究方向为特殊教育。

中国的职业教育是与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地位平行的教育类型。基础教育分为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和高中教育,小学和初中阶段称为九年义务教育。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在高中阶段之后实施。职业教育独立实施或与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一起实施,以培养技术型、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以就业为导向,传授某种职业或生产劳动所需的知识技能。

目前,中国大陆有8 296万残疾人,其中25%居住在城市、75%居住在农村。残疾人职业教育是中国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培养职业技能、提供谋生手段,有利于减轻残疾人家庭的负担、促进社会发展。

残疾人职业教育的支持保障

(一)法律法规

中国残疾人职业教育法律体系由国家根本法、专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及地方规章四个层次组成。

具体来说,国家根本法即宪法。要求国家必须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建立和管理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学校,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

专项法律主要包括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教师法等。它们确定了中国职业教育体系,明确了残疾人职业教育的重要意义,强调了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和各级政府发展职业教育的义务,确定了残疾人职业教育的结构和支持体系,部署了残疾人职业教育在不同时期的发展策略和师资培训工作。

行政法规有《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教师资格条例》等;部门及地方规章涉及《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安徽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等。上述法规针对残疾人职业教育的管理和发展提出了更具体的要求。

(二)经费保障

依据教育法、残疾人教育条例等相关规定:国务院教育、民政等部门制定本部门职业学校学生的人均经费标准。遗憾的是,这一标准目前尚未公布。省级人民政府制定本地区职业学校学生的人均经费标准,职业学校举办者应按学生人均经费标准足额拨付职业教育经费。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职业学校教育免学费,中、高等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对残疾学生减免学费并提供生活补助,中等职业学校的残疾学生和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享受1 500元/年的国家助学金。

国家部门举办的残疾人职业教育学校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渠道筹措经费为辅。从1991至2010年,政府财政拨款占这类学校总经费的比例从84.5%升至95.1%。逐步增加的财政拨款为残疾人职业教育的发展提供了保障。不过,各地残疾人职业教育的学生人均经费标准存在差别:东部地区的济南市每生每年9 000元,如果济南市的一所学校有200名残疾学生,每年将得到180万元政府财政拨款作为日常公用经费。但西北地区的乌鲁木齐市每年每生仅有3 600元,按照这个标准,一所有200名残疾学生的学校,每年得到的公用经费只有72万元。公办学校获得经费的其他渠道有社会捐赠、校办企业和社会服务收入等。

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举办的残疾人职业教育学校和培训机构,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办学经费的适当支持。

(三)师资队伍

《教师法》规定:取得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的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目前,中国有关残疾人职业教育师资的研究非常有限。根据陈蓓琴等的研究,在11所初等和中等残疾人职业学校中有438名教师,更多女性教师(62.0%)在这类学校工作,教师的年龄呈正态分布并集中在25~45岁(87.0%),本科学历为主(73.3%),11.2%的人拥有硕士学历,学生与教师的人数比例大约为10∶1,高于国家标准(3∶1)。

在残疾人高等职业学校中,王雁在调查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时发现,43.0%的教师在35岁以下,在35~54岁之间的有57.0%,老教师非常少,他们中的50.0%拥有本科学历,43.0%拥有硕士或博士学历,学生和教师的比例大约为20∶1,基本符合国家标准(18∶1)。

作为残疾人教育的师资,不仅要掌握普通的教育知识、技能,还要掌握特殊教育的理论知识和技能。目前,中国残疾人职业教育师资在数量和素质方面存在如下问题:教师人数有限,难已满足残疾人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专任教师比例偏低,许多课程由文化课教师或行政领导兼任;“双师型”教师(既具备教师资格又拥有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低于40.0%,许多教师缺乏与所教课程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此外,大部分教师接受的在职培训仅有几天时间并且与职业教育关系不大,在高校和企业中的长期培训机会非常有限。教师职后培训的覆盖面和针对性有待提高。为着力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水平、专业化的残疾人职业教育师资队伍,中残联于2009年在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建设了“残疾人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从此,每年有数百名残疾人职业教育教师在这里接受培训。

残疾人职业教育的类型

中国残疾人职业教育分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两种类型。

职业学校教育由国家规定学制、实施较系统的教育、颁发学历证书;职业培训不限学制,是以就业、转岗或在岗提高为目的的非学历职业教育,完成培训者可获得结业证书,符合条件并通过考试者可获得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普通教育机构和残疾人教育机构共同实施残疾人职业教育。普通教育机构采取普通职业教育方式,主要针对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和其他符合条件者,将他们安置在普通班级随班就读,因为他们可以和健全学生一起看和读;残疾人教育机构采取特殊职业教育方式,设置特殊班级,主要针对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和精神残疾者。职业培训也可由接收残疾职工的单位实施,或采用远程教育方式。

(一)职业学校教育

职业教育是残疾儿童九年义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身体的缺陷和早期成长环境的限制,残疾儿童的劳动与职业能力发展往往滞后于同龄的普通儿童,在他们进入整个教育体系的小学阶段时,不论特殊学校还是附设有特殊班或招收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普通学校,都要开展低年级的职业启蒙和高年级的职业教育内容渗透,通过日常的生活指导和专门的劳动技术课程,培养残疾儿童具备基本的劳动能力和职业意识,为他们接受初等职业教育和未来发展奠定基础。

1.初等职业学校教育。

在普通职业初中随班就读,是残疾人接受初等职业教育的形式之一。职业初中的招生对象为小学毕业或至少有小学文化程度的青少年,学制3~4年,培养具有初中文化基础、掌握初级职业技术的人才,如初级技术工人、农民技术骨干等。从统计数据看,约96%的职业初中位于县城及农村,专业与农业生产相关,如农作物种植、家禽饲养等;近15年来全国职业初中的数量呈递减趋势,从1997年的1 469所缩减至2011年的54所。

在特殊学校的初中阶段增开职业教育课程或设置专门的职教班,是当前残疾人职业学校教育的常见形式,旨在培养学生的劳动习惯、形成初步的劳动能力,并利用职业教育优势将教育和康复结合起来,从而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率,或为他们进入高一级的教育和培训机构打好基础。多个省市调查发现:相当多的特殊学校正在开展初等职业教育;专业涉及编织、烹饪、家政、美发、缝纫等数十种,部分学校还结合地方特色办有花卉种植、玉器雕刻等专业,学制3年;个别培智学校为弹性学制,与传统学制相比,这种学制允许智力残疾学生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学习方式和时间。

2.中等职业学校教育。

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在初中教育基础上实施,为残疾学生就业和继续深造创造条件,是中国残疾人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重点。残疾人可在高中阶段的特殊学校、残疾人职业中专学校、普通职业中专学校、技工学校的普通班或残疾人班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并以前两者为主要形式。

2012年全国开展视力残疾人和听力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的特殊学校分别有22所和121所,在校生7 043人,其中大多设置职业高中班(部)或开设职业教育课程,学制3年。学生不仅学习语文、数学、英语等基本课程,还要学习一些专业技术知识,如盲校的推拿按摩,聋校的工艺美术、服装设计、机械维修、烹饪、计算机应用等。学生毕业后颁发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可选择就业或参加高考进入高等学校。

中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设有至少1所省级和若干所市级及以下的残疾人职业中专学校。这类学校的招生对象包括生活可以自理的肢体残疾人、视力残疾人、听力残疾人等;初中文化程度者学制3年,高中文化程度者学制1年;专业涉及中医康复保健、工艺美术、机电维修、电子商务、装饰设计、酒店服务等;学校大多具备校内实训场地和校外合作企业;学生毕业后颁发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在校期间也可考取职业资格证书;优秀毕业生有机会根据合作企业的需要推荐就业,或升至高等层次的职业教育学校。

2006—2010年,残疾人职业中专学校与开设高中阶段教育的特殊学校数量比在1.48∶1~1.78∶1之间,其中残疾人职业中专学校的招生数和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人数比例呈逐年递增趋势。截至2012年底,全国有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班)152个,在校生10 442人,毕业生7 354人,其中5 816人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3.高等职业学校教育。

随着经济发展、科技进步,生产过程中的技术含量不断提高,职业教育层次也会产生向上延伸的趋势,推动残疾人职业教育逐步进入高等教育范畴。自1985年山东滨州医学院开始招收肢体残疾大学生算起,中国残疾人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的历史还不到20年,尚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

残疾人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相当于大学专科层次,是高等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和义务教育后残疾人教育的重要形式,在高级中等教育的基础上实施,学制2~3年,专业与中等职业教育阶段相衔接并有所扩展,毕业生可获得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中国残疾人高等职业学校教育主要有以下四种形式。

第一,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等1 280所普通高职院校招收各类轻度残疾学生随班就读。2012年,全国本科、专科层次的普通高校合计招收残疾学生仅7 229人,残疾人随班就读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人数有限。

第二,单独建立(如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或在普通高校内设置专门招收残疾学生的学院、系、专业(如天津理工大学聋人工学院),根据学生情况实施“单考单招”,即单独命题、单独组织考试、单独录取残疾考生。2012年,全国有1 134名残疾人进入特殊教育学院学习。下页表1显示了2013年实施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单考单招”的院校概况,各校均为3年学制,大多面向听力残疾学生,专业从1~9种不等,主要分布在东部地区,招生总数为1 000余人。

第三,实施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的学校与普通高校合作开办大专班。各地盲校与医学类普通高校联办推拿按摩大专班最普遍,例如,1993年起南京盲人学校和南京中医药大学联合、1993年起乌鲁木齐市盲人学校和新疆医科大学联合。2012年底,全国有13 735家盲人推拿中心,这种职业已得到了社会广泛认可,成为视力残疾人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主要形式。毕业生从事推拿按摩工作的就业率高、收入乐观,是实现他们有尊严地生活、为社会创造财富的有效途径。

第四,通过高等教育自考考试、远程教育等多种渠道接受高等职业教育。前者采用学生自学参加考试、学分累计的方式完成学业。后者以国家开放大学残疾人教育学院为代表,它已在全国建立了31个地方学院和教学中心,累计招收学员近万人,以基于网络的远程教育方式和函授方式为主,专业有数字媒体设计与制作、会计、英语等。

(二)职业培训

残疾人职业培训包括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创业培训等,在农村和城镇呈现不同特点。

残联部门举办的中短期实用技术培训是农村残疾人职业培训的主要形式,注重与生产扶贫相结合,帮助残疾人成为“技能明星、致富能手”。自然、文化环境不同的各个地区提供因地制宜的培训内容,如安徽的工艺剪纸、云南的民族刺绣、西藏的唐卡绘画、江苏的龙虾养殖、新疆的玉器雕刻等。

城镇残疾人职业培训注重与就业相结合。职业培训机构开展以实用技能为主,以集体就业、分散就业或个体就业为目标的培训,内容包括面向视力残疾人的心理咨询师、推拿按摩、计算机基础,面向听力残疾人的网络客服、来料加工,面向肢体残疾人的话务员、电子商务等。2012年清华大学举办了首期残疾人企业家培训班,内容涉及宏观经济与政策解读、企业家战略思维等,探索了残疾人商业精英的培训模式,对残疾人职业培训发展创新有借鉴价值。

2010年全国各级残疾人培训机构有4 704所,其中残联部门下属的2 504所、其他部门下属的2 200所,培训城镇残疾人274 367人次、农村残疾人558 137人次,共有116 389人获得职业资格证书。2011年,中残联发起“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年”活动,使残疾人培训机构增至5 254所,新就业残疾人稳岗率不低于80.0%。截至2012年底,全国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达到5 271个,其中残联兴办1 927个,依托社会机构兴办3 344个,29.9万人次的城镇残疾人接受了职业培训。

福利企业等吸纳残疾职工的单位开展以生产安全和职业道德教育为主的岗前培训、以生产技能为主的在岗和转岗培训,促进残疾职工适应职业生活、提高职业技能。培训动用各界力量、多种形式并举,既可推荐残疾职工到职业培训中心学习,也可请专业教师来企业做专题培训。

残疾人职业培训根据个体的技能水平可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及以上三个等级,符合相关标准,并通过国家职业技能水平考试者可以获得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以长沙市的盲人推拿职业为例,申请初级专业技术等级(推拿按摩士)者需要具备中专学历和一年工作经验;申请中级专业技术等级(推拿按摩师)者需要具备中专学历和五年工作经验,或大专以上学历和3年工作经验;申请高级专业技术等级(主治推拿按摩师)者需要具备中专学历和12 年工作经验,或大专以上学历和6年工作经验。

残疾人职业教育的管理体系

国务院领导的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残疾人联合会四部门负责管理各级各类残疾人职业教育学校和培训机构,指导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学会、研究机构参与决策咨询和科学研究。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职业教育具体政策、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指导、督促、检查职业教育工作,指导所辖地区的特殊学校、普通学校、职业技术学校的残疾人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

民政行政部门负责残疾人群体的保障工作,管理各级民政技术学校和民政培训机构招收残疾学生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指导福利企业吸纳残疾职工并做好职业培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指导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开展招收残疾人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实施职业资格鉴定工作。

残疾人联合会主要负责促进残疾人教育、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工作,各地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等隶属于残疾人联合会管理。

随着人权意识的觉醒和职业教育观的进步,近几年,中国的残疾人职业教育取得了显著的发展,初步建立了“一、二、三、四”式的有中国特色的残疾人职业教育体系,见图1。

“一”即各级各类残疾人职业教育秉持同一个目标:培养残疾人适应社会、掌握生存技能、过有尊严的生活、为社会发展做贡献。

“二”即普通职业教育机构和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共同实施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残疾人学员可根据自身残疾类型和程度选择最少受限制的学习环境。

“三”即残疾人职业教育有三个层次:职业学校教育分为初等、中等和高等三个级别,职业培训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及以上三个等级,三个层次相互衔接、逐步延伸,并与普通教育互相沟通,建立起从初职到高职、从初级工到高级工的残疾人职业技能成长通道。

“四”即各级各类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由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残疾人联合会四个部门依法管理,它们彼此协作又各有侧重,在不同社会层面、用不同视角共同探索残疾人职业教育的发展路径,推进这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结语

中国在发展职业教育、构建职业教育体系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法律体系待完善、教师培养待加强、区域差距待缩小、无障碍建设待推进、专业范围待拓展、教学质量待提高等。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加大残疾人职业教育投入,加强实训基地和“双师型”师资建设,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开展多种形式的残疾人职业教育,使残疾学生都能掌握一项生存技能,将成为中国残疾人职业教育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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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教育培训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大和全国特殊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办人民满意教育、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为目标,坚持面向全体残疾儿童少年,深化特殊教育教学改革,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特殊教育保障水平,为广大残疾儿童少年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促进特殊教育事业稳步快速发展。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提高全市特殊教育质量,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巩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到2015年全市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以下简称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0%以上。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满足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为残疾学生就业和继续深造创造条件。大力开展面向成年残疾人的职业教育培训,提高残疾人的就业和创业能力。积极开展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工作,使残疾青壮年文盲率显著下降。

三、工作重点

(一)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

1.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到2015年,区、市、市、开发区适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基本达到当地普通儿童少年水平,其他县(市)适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0%以上。积极创造条件,以多种形式对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等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儿童福利机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能够接受义务教育。

2.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要积极整合教育资源,采取多种形式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为残疾学生就业和继续深造创造条件。特殊教育学校可以根据需要举办残疾人高中教育部(班);普通高中要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就读;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

3.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要根据残疾儿童的实际状况,利用残疾儿童福利机构或特殊教育学校开设学前教育班,满足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有条件的幼儿园要开设学前康复教育班,接收适龄残疾儿童。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学前特殊教育机构。各级教育、民政、卫生部门和残联要相互协作,采取多种形式,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举办0—3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机构。

4.大力开展面向成年残疾人的职业教育培训。依托现有的职业学校和职教中心,建立残疾人培训基地,以就业为导向,开展多种形式的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的就业和创业能力,逐步构建文化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相沟通的残疾人职业教育体系。

5.积极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要将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纳入当地扫盲工作整体规划,统一部署,同步推进。各有关部门和民间组织、残疾人教育机构、残疾人所在单位要积极开展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工作,使残疾青壮年文盲率显著下降。

(二)深化特殊教育教学改革,提高特殊教育的针对性

1.各特殊教育机构要根据残疾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特殊需求,增强教育的针对性。注重学生的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培养残疾学生乐观面对人生、全面融入社会的意识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加强残疾学生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认真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改革,进一步转变教育观念,创新教育模式,改进教学方法,注重提高残疾学生生活自理、与人交往、融入社会、劳动和就业等方面的能力。

2.全面推进随班就读工作,不断提高教育质量。重点推进县级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建设。所有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在随班就读人数较多的学校,有计划地开展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建立特殊教育学校定期委派教师到普通学校巡回指导随班就读工作的制度,确保随班就读的质量。

3.加强职业技术教育,促进残疾人就业。特殊教育学校要在开足开好劳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的同时,开设符合学生特点、适合当地需要的职业课程,并做好学生的就业指导工作。鼓励和扶持各类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各种形式的残疾人职业培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残疾人职业培训经费投入,在生产实习基地建设、职业技能鉴定、就业安置等方面给予特殊优惠和扶持保护。

4.加快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实施特殊教育学校信息化建设工程,加强包括多媒体教室在内的特殊教育信息化软硬件建设。利用好省级特殊教育资源库和特教信息资源管理系统,促进优质特殊教育资源共享。特殊教育学校要根据残疾学生的特点积极开展信息技术教育,大力推进信息技术教育在教学过程中的应用,提高残疾学生信息素养和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

5.深入开展特殊教育研究。加强特殊教育科研骨干队伍建设,提高特殊教育科研质量和水平。教育部门要加强对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的研究和指导。特殊教育学校要鼓励和支持教师结合教学实践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力争推出一批原创性的研究成果。积极开展盲文和中国手语研究推广工作,开展特殊教育的对外交流、校际交流合作,提升我市特殊教育研究水平。

6.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加强特殊教育学校的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开展特殊教育学校管理上台阶活动,争创省级示范学校。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提升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水平,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

(三)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特殊教育保障水平

1.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统筹规划特殊教育发展。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设标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严禁将特殊教育学校用于普通教育。在建设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时,要充分考虑残疾学生的需求。

2.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在“两免一补”基础上,针对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利用好省拨福利公益金,结合我市实际,支持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

3.做好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工作。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残疾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在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部)就读的残疾学生也应享受国家助学金。就读普通高中的残疾学生按照每生每年1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4.提高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确保特殊教育学校正常运转。鉴于特殊教育生均成本高的实际情况,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普通生标准的3—5倍确定,高中及以上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普通生标准的2—3倍确定。所需资金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

5.加大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资金投入。各县(市、区)政府要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经)费并逐步增长。在安排教育经费增量时,向特殊教育学校倾斜。要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每年安排不低于5%的资金,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包括社会成年残疾人在内的各种职业教育与培训。

(四)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

1.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工作。要将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对在职教师实行轮训,重点抓好骨干教师特别是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要加强对在普通学校、儿童福利机构或其他机构中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和特殊教育学校巡回指导教师的培训。要高度重视残疾人职业教育专业课教师培训。鼓励高校优秀毕业生到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机构等单位任教。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2.执行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认真执行省定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中小学阶段按照教职工人数和残疾学生人数1∶3配备,确保特殊教育学校正常教学和管理需要。为特殊教育学校配备必要的医疗康复和护理人员,并纳入教职工编制管理,实行教学、医疗、康复相结合,使学生的身心缺陷得到有效矫正和补偿。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富余的中小学教职工符合条件的,可调整充实到特殊教育队伍。

3.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职工和聋儿听力语言训练的教师及手语翻译,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特殊教育津贴。具体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特殊教育教师及从事特殊教育工作人员工资待遇落实到位。要将承担随班就读教学与管理人员的工作列入绩效考核内容。其工作量计算要根据随班就读学生人数情况,适当高于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要在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表彰中适当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和校长的比例。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政府发展特殊教育的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把各级各类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坚持特教特办,定期研究解决特殊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要将特殊教育发展情况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定期督导检查。对在特殊教育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地方、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残疾人教育培训第6篇

一、普通教师特殊教育培训的必要性

(一)国际背景

1994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萨拉曼卡宣言》,倡导融合教育,其核心理念是全部儿童都融合在一起受教育,没有隔离。不论儿童的身体、智力、情绪处于何种状况,在基本受教育权上人人平等,没有例外[1]。特殊儿童融合教育的一个前提是普通学校教师接受特殊教育培训。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世纪八十年代早期就倡导在普通师范院校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印度等第三世界国家普通师范院校已经开设了特殊教育课程。在英国、美国、挪威、日本、法国、德国等发达国家,特殊教育培训在普通学校教师的职前、职后培训中都有明确的内容和形式[2]。

(二)国内法规的要求

早在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普通师范院校开设特殊教育课程或者讲授有关内容,使普通教师掌握必要的特殊教育知识”[3]。2008年修订案重申了这一条。《残疾人教育条例》也有类似的规定。但是,法律的落实情况很不理想。据汪海萍教授的调查[4]:我国大陆仅有13.9%(19所)的师范院校开设或曾经开设过特殊教育课程。怎样才能有效地培训普通学校教师掌握特殊教育知识技能在国内是一个未曾深入探索的问题。由于我国普通师范院校没有普遍开设特殊教育课程,普通教师特殊教育培训的任务后延到了职后教育。在职教师继续教育中,增设特殊教育培训是对职前教育缺失的补救,是落实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的最后一次机会。

(三)教学改革的实践需求

目前中小学有特殊需要儿童的客观存在使教师继续教育中增设特殊教育培训更显迫切。中小学中或隐或显地存在注意力障碍、情感障碍、行为障碍、多动症、孤独症、学习障碍学生。由于普通教师缺乏必要的特殊儿童心理与教育的知识与方法,虽然他们付出了较大努力,但往往力不从心,收效甚微[5]。要解决上述问题,就必须让普通教师了解、掌握一些特殊教育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方法。

二、普通教师特殊教育培训的意义

(一)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通过培训全体普通教师,可以使他们都学到一些基础的特殊教育知识,主要是正确的残疾人观。可以教育和影响全社会正确对待残疾人。积极地改进各种公共设施以满足残疾人的需要。如果残疾人日常感受的不是挫折,而是成功与分享,他们对自己的能力就会增强信心,积极参与社会活动,成为身心健康的社会成员,为社会文明、进步、和谐做出积极的贡献。

通过全体教师教育全体下一代关爱残疾人,使用文明术语。美国普通民众说“write Braille”,我国社会大众通常说“扎盲文”、“戳盲文”、“攮盲文”,惟独不说“写盲文”。这反映了人们的潜意识中,盲人没有“写”的能力。要使用没有价值判断的中性术语。当“特殊儿童”与“普通儿童”相对时,两者都没有感情色彩,“特殊儿童”与“正常儿童”相对时,就被反衬上了不正常的色彩。当中性术语与积极术语对照使用时,由于反衬作用,中性术语被投射上一些消极色彩[6]。当“视力残疾人”与“正常人”对照使用时,视力残疾人的“不正常”可以明显地感觉到,潜意识中视力残疾人被归为“不正常”。这在情感上是不合适的,在逻辑上、科学性上也是错误的。“视力残疾人”可以与“视力正常人”相对,他们仅在视力上不正常。

在保证科学性的前提下,要尽量使用情感上与普通大众相近的术语。换言之,只要不出现歧义,尽量不突出特殊性。社会发展的最终目标要使残疾人融入主流社会,使残疾人的特殊性越小越好。不能千方百计地强调特殊性,而疏远了残疾人与非残疾人的情感距离。

很多残疾人反对“残疾人企业家”、“盲人歌唱家”、“残疾人作家”的提法和新闻报道。这些报道中褒奖“残疾”胜过“人”,胜过他做出的贡献。尤其作为标题,卖点是残疾,中心是残疾。有些地方把随班就读的特殊儿童树为普通儿童学习的榜样,“残疾儿童都……,我们更应该……” 是教师教育普通儿童惯用的句式,其副作用显而易见。难道非残疾人一定比残疾人强,残疾人应该比别人差?

不应该把普通学校成为“正常学校”,普通教育称为“正常教育”。有残疾人的社会才是正常的社会,有残疾儿童的学校才是正常学校,包含了特殊教育的普通教育才是正常教育。

通过全体教师教育和影响下一代全体国民理解、尊重、接纳残疾人,可以促进社会和谐。普通教师特殊教育培训的全面展开,对特殊教育、残疾人事业将有里程碑意义,会极大地推进社会文明、和谐。

(二)促进随班就读的开展

通过对普通教师进行特殊教育培训,可以为随班就读打下基础。遇到有残疾儿童随班就读会积极承担自己的义务和责任,教育自己的学生接纳残疾儿童,平等对待,互相关心、互相帮助。通过对普通学校教师进行特殊教育培训,他们能够采用科学的手段和方法教育残疾儿童,有利于残疾儿童的发展,有利于残疾儿童回归主流社会。也有利于普通儿童理解残疾儿童,将来形成对残疾人更关爱、更接纳的和谐社会。

对普通教师进行特殊教育培训,可以转变校长和教师的教育观念。如果出现学校功能与学生需要不相符的情况,学校应当做出改变,以适应学生的需要。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可以成为普通儿童克服困难的榜样,与残疾儿童互帮互助,有利于普通儿童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有利于普通儿童的道德培养。特殊儿童的到来使得普通班级更加丰富多彩,能够丰富普通儿童的阅历。在教学过程中,残疾(大差异)是磨练教师教学水平的磨刀石、是财富不是负担[7]。在教育辅导残疾儿童过程中,教师的教学水平得到锻炼和提高,用教育残疾儿童的方法教育普通儿童,同班的普通儿童会受益,后继的普通儿童还会受益。

三、普通教师特殊教育培训课程初步方案

(一)理论基础

对普通教师进行特殊教育培训重点是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方法,其中基本理念是第一位的。要培养感性认识,带领受训老师到特殊教育学校参观,通过观察接近特殊儿童,感性地认识特殊儿童。第二、符合特殊儿童需要的教学方法。当班上有特殊儿童时,在教学中应该注意的事项,特别的教学方法。第三、特殊教育技能。如班上如果有盲或聋儿童,就需要掌握盲文或手语。要求普通教师懂得一些简单的特殊教育技能,如何让普通学生和特殊学生形成一个和谐的班级[8]。本课程要面向全体教师进行特殊教育培训,而不是只培训有特殊儿童随班就读教学任务的教师。当教师遇到具体的随班就读教学任务时,还应有专门的、针对性的、更大强度的培训。

全体职前未修特殊教育学分的教师都应接受在职的特殊教育继续培训,尤其是义务教育阶段,这是学生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大学教师可以不接受在职的特殊教育继续培训,理想状态是大学教师和他的学生们在中小学阶段的老师受过特殊教育培训,他们早形成了正确的残疾人观,只要他们接纳、欢迎随班就读的学生即可。这样,大学教师不必影响他的学生的残疾人观。他们在中小学阶段已经受到熏陶。

(二)课程要素

1.课程名称:特殊教育融合基础

2.学分:1学分

3.学时:16学时

4.课程目标:

使受训教师形成正确的残疾人观,理解和尊重残疾儿童,了解特殊教育的基本理论、基本教学手段和方法。养成平等博爱的师爱胸怀,尊重差异,善待差异。教育和影响他们的学生关心、接纳残疾儿童,为残疾人融合到社会主流打下基础。

5.课程主要内容及学时分配

主要内容 学时 比例

文明残疾人观 4 25%

特殊儿童的分类与标准 2 12.5%

班级中的特殊需要 4 25%

特殊儿童的全面发展 2 12.5%

手语基础 2 12.5%

实践环节 2 12.5%

残疾人教育培训第7篇

一、我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完成情况

“十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残联的指导下,健全“以残联为主力,各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认真实施残疾人事业发展系列工程,全面完成和超额完成各项任务指标。

(一)康复工作扎实有效。

建立了社会化工作体系,落实了康复经费。建立残疾人康复机构和开办特殊儿童早期训练教育班,招收23名0—6岁的特殊儿童分别开办脑瘫、智障两个早期训练班,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得到家长认可。康复领域不断扩大,建立了康复救助制度,从1998年起,在市“光明行动”领导小组的重视下,发动香港社团和热心家乡公益事业的慈善家,共捐资460万元,使2769名白内障患者重见光明。贫困残疾人康复难问题逐步得到有效解决,使5334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二)残疾人就业环境有了较大的改善。

全面推进按比例就业工作,在全省率先实行委托地税部门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为残疾人就业工作搭建平台。全市共建立残疾人庇护工场3个,盲人按摩企业5家,安排24名盲人就业,其中,市残联开办3个残疾人庇护工场,为以弱智人士为主的残疾人提供劳动技能培训和就业平台,先后有23名残疾人参加庇护工场的手工技能训练和辅助就业,全市培训城镇及农村残疾人共8396人,安排残疾人就业1628人,其中按比例安排就业857人。

(三)特殊教育体系逐步拓展。

全市建成特殊教育学校1所、特殊儿童早期训练教育中心1所,招收聋哑学生612人,普通小学随班就读残疾人学生46人。五年来,有8名残疾学生考入省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培英成人中专等专业学校、江门市远程教育班,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6%。

(四)宣传文体工作蓬勃发展。

开展了“中国世纪万里行”、“全国助残日”等大型助残活动,营造了尊重、理解、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积极宣传扶残助残的先进事迹和残疾人自强不息、顽强拼搏的典型事例,大大地提高了残疾人的社会地位,增强了各镇(街道、农场,下同)、各部门做好助残工作的自觉性,群众的助残意识也大大增强。五年间,全市有1178个单位共16.8万人次自觉参加了助残活动,3000多人次开展红领巾助残活动,共收到助残募捐善款1,760,517元。高度重视文体工作,并取得优异成绩。文艺方面,2001年参加江门市文艺汇演获团体二等奖,其中《男儿当自强》获舞蹈类第二名,《峰回路转》获小品类第二名;2005年参加省第六届残疾人汇演《渔风》获三等奖。体育方面,2002年至2005年期间参加全国羽毛球选拔赛,许素梨和汕头市李实获肢体女子双打第一名,冯春荣和东莞市张小红获第三名;参加省第四、五届残运会获男子跳远金牌,聋人女子200米、100米银牌2枚;聋人男子1500米、100米跑铜牌2枚;肢体女子羽毛球单打银牌1枚、铜牌1枚;聋人男子单打银牌1枚,聋人女子乒乓球双打银牌1枚;参加省青少年田径、游泳比赛获得聋人男子跳远、三级跳金牌2枚,100米跑金牌1枚,聋人女子跳远金牌1枚,100米、200米跑铜牌各1枚;聋人男子50米、100米仰泳铜牌各1枚;聋人男子五项全能铜牌1枚。2002年至2005年期间参加江门市第三届残运会获团体总分第一,其中金牌21枚、银牌10枚、铜牌10枚并获组织奖;参加江门市残疾人乒乓球锦标赛获女子单打金牌1枚、男子单打铜牌1枚、聋人男子篮球赛铜牌1枚。参加江门市残疾人乒乓球、羽毛球锦标赛获团体第一名(金牌5.5枚、银牌2枚、铜牌3枚)和道德风尚奖等优异成绩。

(五)组织基础建设进一步夯实。

市、镇两级残联均已理顺管理关系,已整合的36个社区均已建立社区残疾人协会并配备专(兼)职委员。基层残疾人组织逐步完善,残疾人专门协会活动日趋活跃,建成了处于全省先进行列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进一步加强。认真贯彻《广东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规定》,有力促进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全面、系统、规范化发展。

(六)扶贫工作卓有成效。

“扶残济困”工程纳入市委、市政府“十项民心工程”,制定和落实《**市扶助残疾人规定》,为残疾人提供实实在在的优惠与扶助。认真落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五年来,争取各种款项724.9万元,帮助全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困难残疾人共9715人次解决生活问题。积极探索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取得明显成效。建立医疗保险救助制度,全市93名贫困重度残疾人受惠;将精神病列入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门诊治疗待遇范围;推进重度残疾人专项困难补助。积极为残疾人解决实际问题,及时化解了社会性矛盾。五年来处理来信66件(含政府热线2件),来访253人次。

(七)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建立起一支政治、业务素质过硬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十五期间我市残联被评为江门市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江门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先进市;江门市残疾人康复工作进行单位;江门市和广东省残疾人扶贫工作先进单位。2001年11月,残联理事长何镜泉、办公室主任甄国仕被评为江门市残疾人工作者标兵。综合股股长李媚喜《“光明行动”使我市白内障患者受益不浅》荣获首届江门市残疾人好新闻电视类三等奖。广大残疾人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积极参政议政。

五年来,我市残疾人事业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同时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地区发展不平衡,且差距有扩大的趋势;康复难现象仍然存在,特别是农村,受各种客观条件的制约,康复工作难以开展;就业问题较为突出,由于残疾人的劳动技能未能完全适应用工单位的要求,“招工难”与“就业难”的局面并存;特殊教育发展滞后,资源不足,师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等。总而言之,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任务仍然艰巨。

二、“十一五”期间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战略目标之中,完善有效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工作机制,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进一步缩小残疾人在基本需求方面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差距,创造残疾人平等参与教育、工作和生活的条件,使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目标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进一步得到体现,为我市社会主义现代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

──残疾人生活状况得到大大改善,总体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将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社会保障范围,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贫困残疾人得到及时扶助。

──通过实施重点工程,全面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使5000多名残疾人获得不同程度的康复服务,建成白内障无障碍市。

──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大力发展残疾人儿童幼儿教育以及残疾人高级中等和职业教育,积极扶持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切实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

──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残疾人就业层次进一步提高。

──残疾人文化生活更加丰富,残疾人群众体育逐步普及。

──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事业的法制建设,加快无障碍环境建设,残疾人各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社会环境更加文明进步,扶残助残活动更加广泛深入。

──残疾人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残疾人综合素质普遍提高,社会参与面进一步扩大。

(三)工作原则。

──按照“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兼顾特点,加大投入,加速发展,使残疾人事业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综合协调作用;将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纳入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逐步加大投入。

──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充分开发社会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残疾人事业。

──坚持以人为本,求真务实,切实为残疾人办实事。

──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发展残疾人事业。

──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的积极作用,努力造就一支“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工作者队伍,激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

三、“十一五”期间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康复。

1.主要任务。

(1)加快我市残疾人康复保障体系的建立,从制度上保障残疾人享有康复权利。

(2)进一步扩大康复服务受益面,到2010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3)不断加强残疾人康复事业基础建设(包括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和康复人才培养),进一步形成残疾人康复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条件与机制。

(4)实施一批重点康复工程,市、镇两级政府要把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市活动列入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纲要。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4500—5000例,每年发动海外侨胞捐款,免费为500—600例本市户籍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每年自费手术者约400例,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白内障手术者,每例补助500元,单位和其他的按规定报销和自筹解决。为50例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为25名盲人进行定向行走训练,新收语训聋儿50名,培养智力残疾儿童家长60名,完成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2名,为80名肢体残疾人(包括25名肢体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训练,在全市开展精神病治疗康复工作,供应残疾人辅助用具1500件,装配假肢22例,装配矫型器8例。

(5)开展残疾预防,做好卫生规划和防盲治盲工作规划,明确目标,制订措施,保障经费落实,减少残疾发生。

2.工作措施。

(1)积极推动城镇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使残疾人与健全人同样享受社会医疗保障;逐步将部分残疾病种的家庭病床医疗费用纳入社保支付范围,减轻贫困残疾人康复医疗费用的负担;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康复与医疗救助制度,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得到救助。

(2)继续实施视力残疾康复、肢体残疾康复、智力残疾康复、听力语言残疾康复、精神残疾康复、辅助器具服务等重点工程,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直接提供康复服务。

(3)加强市、镇两级康复中心和其他骨干康复服务机构的建设,扩展社区康复服务网络,加强康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康复从业人员接受相关专业培训,参加资格认证,持证上岗。

(4)加强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有效减轻和控制残疾程度。全市建立残疾儿童首报登记制度,全面掌握0—14岁的残疾儿童状况,为开展残疾儿童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提供科学依据。扩建市特殊儿童早期训练教育中心,以医疗、康复、教育相结合的科学手段,开展聋儿听力语言训练和脑瘫儿童、智障儿童、低视力儿童康复训练,树立亮点工程。建立市级工伤保险定点医疗康复机构,对因工致伤的职工进行抢救性医疗康复和职业康复,减少残疾发生。

(5)广泛开展康复知识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与残疾人康复工作有关的公益宣传服务,普及康复知识,提高全社会的残疾预防意识和残疾人及其亲属的自我康复意识;有效减轻和控制残疾程度。

(6)加强聋儿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设立家长培训班;指导社区、家庭开展康复训练,普及康复知识和预防知识;推广人工耳蜗植入技术;拓宽听力语言康复服务范围。

(7)积极筹集资金,开展精防工作。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多方位、多层次的筹资模式,争取市政府把精神病康复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每年按全市人口平均0.5元标准进行筹集,发动社会善长仁翁捐款、有关部门支持一点、动员患者家属出一点,筹集资金用于精神病康复救助。在全市全面推行精神医疗机构与社区一体化的工作模式,开展“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推动精神病康复托养机构建设;创办精神病防治康复工(农)疗站。

(二)教育。

1.主要任务。

(1)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使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基本达到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接受特殊教育的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7%以上。

(2)拓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高中阶段以上特殊教育,形成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相链接的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

(3)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教育或培训。

(4)保障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2.工作措施。

(1)市、镇两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当地义务教育体系,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坚持“特教特办”原则,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特殊教育的督导检查制度,切实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指标列入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指标体系。

(2)全面推行随班就读制度。现有特殊教育学校要逐步增设高中班以及职业技能培训班。

(3)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建立健全助学金制度,将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列入政府优惠政策范围,对接受高中阶段以上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优先提供助学金和教育贷款。

(4)以社会普通职业教育机构为主,充分发挥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的作用,普遍开展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的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坚持城镇与就业相结合,农村与生产和扶贫相结合,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中短期实用技术培训。

(5)继续依托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残疾人教育学院江门教学点发展残疾人远程教育事业,提高残疾人参与社会的竞争能力。

(6)加强特殊教育师资人才队伍建设,参加继续教育,提高特殊教育师资人才队伍的质量和数量。推广盲文、手语,为盲人、聋人接受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创造条件,提高特殊教育水平;建立健全特殊教育师资资格评定制度,落实特殊教育教师特教津贴。

(7)建立特殊教育投入的保障机制,将每年特殊教育发展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确保“三个增长“,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促进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

(三)就业与社会保障。

1.主要任务。

(1)稳定、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促进残疾人就业率稳步提高。

(2)加强全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建设,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就业的服务质量。登记失业、求职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

(3)加强盲人按摩人员培训,提高技术素质,规范盲人按摩行业管理,促进该行业健康发展。培养、培训盲人按摩人员25名,其中医疗按摩人员5名,保健按摩人员20名,开展盲人计算机操作技能培训,培训人员15名。

(4)依法将残疾职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全市在岗残疾职工纳入社会保险率达100%,扩大自谋职业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措施,逐步提高符合条件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水平。

2.工作措施。

(1)继续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加大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行政执法力度。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严格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2)鼓励社会依法兴办福利企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完善优惠政策和措施,扶持福利企业稳定、健康发展;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办福利性工疗机构、庇护性工场,为精神病康复者、智残疾人实现就业创造条件;制定和完善优惠政策,鼓励、扶持残疾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

(3)加强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综合管理本地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工作,在劳动保障部门的指导下,拓展服务项目,完善服务功能,强化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全方位服务;依托劳动市场信息网络,搭建残疾人就业信息网,拓宽残疾人就业信息渠道,促进残疾人就业。

(4)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残疾人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对在各类培训机构中接受职业培训的贫困残疾人给予培训生活补贴。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技能优秀人才奖励机制,积极参加江门市第二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为广东省第四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选择人才。

(5)充分发挥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作用,大力培训盲人保健按摩师,加强对在职盲人按摩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技能教育,提高盲人按摩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竞争力;加强对盲人按摩行业管理,规范盲人按摩市场,促进盲人按摩行业健康发展。积极开展盲人计算机职业技能培训,全方位为盲人创造从业机会。对盲人个体开业给予政策扶持。

(6)依法维护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权益,完善对残疾人就业权益的监督和检查机制,确保残疾职工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鼓励并组织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对无劳动能力的城镇贫困重度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给予扶持;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

(7)认真执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及时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落实贫困重度残疾人的专项补助,保证其基本生活需求;适当提高重度残疾、一户多残等贫困残疾人家庭的生活保障水平。

(8)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重度残疾人托管(托养)机构,市、镇两级政府通过定额补贴等方式,资助贫困家庭的重度残疾人托管(托养)机构。

(四)扶贫。

1.主要任务。

(1)重点解决低收入者及其家庭的贫困问题,稳定、提高经济收入。

(2)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

2.工作措施。

(1)市、镇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将全市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纳入扶贫开发计划之中,统筹安排,同步实施,针对残疾人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2)结合实际,针对残疾人扶贫需要,制定和完善扶贫贷款政策,对适合残疾人脱贫的项目给予信贷支持。

(3)兴办残疾人农村种养培训基地,组织农村残疾人进行实用技术培训,掌握脱贫致富的一技之长。

(4)将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纳入全市农村安居工程计划。安排资金帮助贫困残疾人改善住房条件,努力为贫困残疾人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五)文化教育。

1.主要任务。

(1)倡导、动员社会公共文化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服务,普遍、深入开展群众文化活动。

(2)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培养优秀艺术人才。

(3)落实国家《全民健身计划》,组织残疾人广泛开展体育健身活动,增强残疾人体质。

(4)举办残疾人体育赛事,贯彻《奥运争光计划》,提高残疾人竞技运动水平,为上级输送体育人才。

2.工作措施。

(1)市、镇两级政府和市文化、体育部门,要采取措施,鼓励、支持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机构建设,普遍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便利服务,为残疾人参加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创造条件。公共图书馆要为残疾人提供图书借阅服务,逐步开辟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场所。

(2)城市社区、农村乡镇的残疾人组织和特殊教育学校、福利企业事业单位要根据各类残疾人的特点,开展残健融洽、形式多样、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艺术、健身、娱乐活动。

(3)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组建残疾人业余艺术团(队),培养特殊艺术人才;定期组织全市残疾人艺术汇演和特教学校学生艺术汇演,提高残疾人艺术水平,展示残疾人特殊艺术才华。

(4)提高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市体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残疾人体育的指导和扶持,加强市残疾人体育培训基地建设,大力选拔、培养残疾人优秀体育人才。

(5)积极参加江门市第四届及第五届残疾人运动会,选拔、培养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参加省第五届和第六届残疾人运动会。

(六)社会环境。

1.主要任务。

(1)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加大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力度。

(2)推动物质环境和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在公众传播媒介中积极推进“字幕工程”,办好残疾人专题节目。

(3)宣传优秀残疾人、先进残疾人工作者和扶残助残先进典型,激励残疾人自强和残疾人工作者的敬业精神,培育社会助残意识。

2.工作措施。

(1)宣传、新闻、出版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采用不同形式,报道反映残疾人生活,宣传残疾人事业,宣传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把开展扶残助残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范畴;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要有扶残助残的具体要求;在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课程中,增加人道主义、自强与助残等内容,培育爱心,营造关爱他人、扶助弱者的良好舆论环境。

(2)完善市残疾人事业公众信息网,宣传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市电视台要积极推进新闻节目加配字幕,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开办手语节目;市广播电台要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

(3)加强市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建设,广泛动员公共媒体宣传残疾人事业的成就和优秀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宣传社会各界扶残助残取得的成效,鼓励更多的单位和个人支持残疾人事业,关心、帮助残疾人。

(4)继续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爱眼日”“爱耳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日”、“防治麻风病日”等活动,广泛开展“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和“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等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

(5)认真贯彻《广东省无障碍设施管理规定》,推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凡新建和改建的道路交通、建筑物应实行无障碍设施建设,各主要交通路口装置盲人音响导向。

(七)社区工作。

1.主要任务。

(1)建立健全规范化社区残疾人工作网络。

(2)全面开展社区残疾人工作各项业务。

2.工作措施。

(1)市、镇两级政府要将残疾人工作列入社区建设总体规划,同步实施,并纳入社区达标检查内容。

(2)全面建立社区残疾人协会,配备社区残疾人协会专职委员,落实残协专职委员编制和经费,专职委员逐渐向由残疾人或直系亲属担任过渡。

(3)坚持资源共享原则,整合社会资源,设立残疾人活动场所,配置适宜残疾人使用的设备、器具。

(4)社区残疾人协会在社区居委会指导下,开展社区残疾人状况调查,根据残疾人的需求,切实做好各项服务工作:落实最低生活保障,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开展以家庭康复训练为依托的社区康复;在社区服务网点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机会;组织志愿者为残疾人提供生活、就医、家政、子女教育等帮扶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鼓励、组织残疾人参加社区群众文体活动,以及开展自我教育。

(八)法律维权。

1.主要任务。

(1)建立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使残疾人权益保障状况进一步得到提高。

(2)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加大执法和法制宣传力度,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机制。

2.工作措施。

(1)市、镇两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残疾人面临的突出困难与问题,维护和保障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及参与社会生活的各项合法权益;加大对重大、典型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

(2)积极制定和适时修订残疾人优惠政策及扶助规定。

(3)继续将《残疾人保障法》纳入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残疾人的法律观念,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增强残疾人的法律工作者的维权能力。

(4)加强《残疾人保障法》执法力度,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市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及相关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视察、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

(5)市司法部门要推进完善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残疾人提供优质、优先、优惠的法律服务,解决残疾人的实际困难,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6)认真贯彻国务院颁布的《条例》,加强残疾人工作,听取残疾人意见,了解残疾人需求,解决残疾人问题,为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大局服务。

(九)信息化建设。

1.主要任务。

建立健全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工作管理体系,利用信息化推进残疾人事业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重点在于加强信息化网络和残疾人工作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

2.工作措施。

(1)加强残联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构建覆盖全市残联系统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实现业务数据、政务信息的网上传输。同时,建立与政府及横向业务部门之间的网络联系。

(2)加强信息队伍建设,开展多层次技术培训,提高残联系统运用现代化办公手段的整体水平;根据信息工作的需要,针对管理人员的特点,开展多层次的计算机知识普及教育和培训工作;将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作为对市、镇两级残联干部培训的内容之一。

(3)根据残疾人事业的发展需要,建立和完善全市残联综合业务数据和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基层统计管理,提高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4)利用残联系统内部信息资源,建立全市残联内部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残疾人事业信息资源共享,为领导决策和开展业务工作提供服务。

(5)进一步推动残联系统公众信息网建设,制定建设指标和目录,促进政务公开,丰富信息内容,加大宣传力度,努力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的网上服务。

(十)组织建设。

1.主要任务。

(1)完善组织机构,全面履行职能。

(2)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增强服务能力。

(3)加强市、镇两级残联领导班子建设,培养、选拔优秀残疾人干部。

(4)健全、完善残疾人各专门协会组织,密切联系残疾人。

(5)动员社会力量支持残疾人工作,组织志愿者助残。

(6)加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创造为残疾人服务的条件。

2.工作措施。

(1)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完善机构,健全机制,加强力量,提高效能。建立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的残疾人组织,形成完整的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

(2)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培训残疾人工作者,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试行)》和“十一五”全国残联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提高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水准和综合服务能力,加大市残联残疾人干部配备工作力度,力争市残联配备有残疾人干部,增强残联的代表性;建立残疾人干部教育培训长效机制,造就思想好、作风硬、能力强、素质高,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3)建立健全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确保协会经费、场地、人员的落实,发挥“代表、服务、维权”作用,密切联系广大残疾人,活跃基层残疾人生活。

(4)会同有关部门按社区人口的8%组建志愿者队伍,指导志愿者协会开展扶残助残活动;指导社区各居民协会、社团开展对口帮扶残疾人组织活动。

残疾人教育培训第8篇

关键词:残疾人;职业培训;培训项目

一、当前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中存在的问题

1培训的内容与残疾人需求存在差异

职业培训是指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帮助和促进劳动者就业,通过课堂学习、实地操作等形式,在一定时间内对劳动者进行职业知识和实际技能的教育和训练活动。而残疾人的职业技能培训有其自身特点,要求专业设置要以市场为导向,培训内容要有针对性、实用性,还要考虑到残疾人的特殊性。因此经培训的残疾人必须掌握一定岗位所需要的专门知识和专业技能,从而能够自谋职业,或者在社会的某个特殊岗位上实现就业,即成为残疾人培训的主要目的。

2学员残疾类别与程度有差异

中国制定了五大类的残疾标准,分别为: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根据功能障碍的程度不同,各残疾类别又划分为四个级别。同样为肢体三级残疾,仍分为三种情况:上肢残疾、下肢残疾、上肢下肢都有残疾。因此,学员残疾类别与程度的复杂性,使其对就业的技能和要求也不统一,为培训带来许多困难。

3学员文化水平有差异

目前,大连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的学员基本是持有大连市户口的残疾人,学员的受教育水平比较低,大部分为初中文化水平,年龄偏大的学员甚至只有小学文化。因此,职业技能培训开展的困难程度较大,学员文化素质水平参差不齐,教师采取分层次授课困难重重。

二、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的改进措施

1完善市场需求调查

市场需求调查要通过搜集和调查市场信息建立起完善的信息资料库。通过进一步加强与劳动就业部门的联系,利用相关部门提供的就业市场信息,进行研究、分析与预测。另外,要加强与各用人单位的沟通联系,尤其是福利企业和残疾人开办的企业,了解他们的人才需求情况。

2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项目

(1)按残疾类别划分报名学员。残疾人的职业培训,必须根据其不同的残疾类别和身心特点确定培训目标和培训项目。针对盲人、聋人、肢体残疾人、智力残疾人和精神类残疾人,开展不同内容的培训。

盲人和聋人虽然丧失了部分视觉和听觉方面的能力,但他们往往在触觉和嗅觉方面有较强的能力,另外在肢体方面没有障碍。因此,在培训过程中要侧重开发其优势,使他们多从事手工方面的工作,如盲人按摩师、聋人缝纫技师、聋人摄影、聋人美术等。

针对肢体残疾人,要对上肢残疾和下肢残疾两种不同的残疾类型分别对待。对于上肢残疾的人群,要开展“少动手”的工作项目。而针对下肢残疾的人群,尽量开展“居家式”的培训项目,以解决他们行动不便的难题,如呼叫坐席员、淘宝网店等项目。

对于智力类残疾人,我们要多开展有助于提高他们生存能力的项目,以职业康复性训练为主,这也是目前残联大力开展的一项新兴培训项目,例如开展“庇护类”日间照料等培训项目。

对于精神残疾的人群,在对他们进行技能培训的同时,更要加大对他们的心理辅导。通过组织学员课余活动,加强学员的沟通能力,缓解压力;在日常的培训中,让学员有回家的感觉,使其感受到被尊重、被关爱,从而解决心理问题,提高培训效果。

(2)按能力水平划分残疾学员。有工作经验的残疾人本身具备一定的工作技能,自信心方面也更强。这部分残疾人,可以按照不同的专业工种分类,开展学习项目,或开展计算机网络应用、文本处理等办公软件的学习课程。而没有工作经验的残疾人,能力还比较欠缺,对于前途也比较茫然,需要更多的相关技能工作的指导。

(3)根据不同文化层次进行培训。针对不同学历、不同年龄的残疾人,我们也需要进行差别对待。高学历的残疾人自信心相对比较强,自身的能力素质也比较高,可以多开展计算机类的培训项目。而低学历的残疾人可以开展技能性较强的培训项目,如手机维修、按摩等培训,多获取职业资格证书,增强他们的就业能力。

参考文献:

残疾人教育培训第9篇

一、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

1.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到2015年,城市和经济发达地方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以下简称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基本达到当地普通儿童少年水平;其他地方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0%以上。积极创造条件,以多种形式对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等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儿童福利机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能够接受义务教育。

2.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要积极整合教育资源,采取多种形式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为残疾学生就业和继续深造创造条件。特殊教育学校要根据需要举办残疾人高中教育部(班);普通高中要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就读;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拓宽专业设置,扩大招生规模;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

3.加快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要进一步完善高校招收残疾学生政策,普通高校要依据有关法律和政策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鼓励和支持普通高校开办特殊教育学院(系)或开设特殊教育专业。继续办好中州大学聋人艺术设计学院、郑州师院特殊教育系、推拿职业学院,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扩大招生规模,拓宽专业设置,提高办学层次。各地要为残疾人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远程教育和参加自学考试等提供更多方便,满足其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

4.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各地要根据本地残疾儿童的实际状况,开设专门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机构,满足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有条件的幼儿园要开设学前康复教育班,接收适龄残疾儿童。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学前特殊教育机构。各级教育、民政、卫生部门和残联要相互协作,采取多种形式,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举办0-3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机构。

5.大力开展面向成年残疾人的职业教育培训。依托现有的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设立职业高中部的特殊教育学校,建立残疾人培训基地,以就业为导向,开展多种形式的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的就业和创业能力,逐步构建文化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相沟通的残疾人职业教育体系。

6.积极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各地要将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纳入当地扫盲工作整体规划,统一部署,同步推进。各有关部门和民间组织、残疾人教育机构、残疾人所在单位要积极开展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工作,使残疾青壮年文盲率显著下降。

二、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特殊教育保障水平

7.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统筹规划特殊教育发展,抓好国家中西部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扫尾工程,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设标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严禁将特殊教育学校用于普通教育。

统筹安排在普通学校、儿童福利机构或其他机构附设的特教班以及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班)和高等特殊教育专业的建设。在建设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时,要充分考虑残疾学生的需求。

8.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在“两免一补”基础上,针对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按照福利公益金的使用宗旨,结合我省实际,支持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

9.做好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工作。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残疾学生要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在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部)就读的残疾学生也应享受国家助学金。就读普通高中的残疾学生按照每生每年1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10.提高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确保特殊教育学校正常运转。鉴于特殊教育生均成本高的实际情况,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普通生标准的3-5倍确定,高中及以上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普通生标准的2-3倍确定。所需资金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

11.加大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资金投入。省财政继续安排特殊教育专项补助经费,主要用于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充实教学与康复仪器设备。市、县级政府要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经)费并逐步增长。在安排教育经费增量时,向特殊教育学校倾斜。

各地要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每年安排不低于5%的资金,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包括社会成年残疾人在内的各种职业教育与培训。

三、深化特殊教育教学改革,提高特殊教育的针对性

12.根据残疾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特殊需求,增强教育的针对性。注重学生的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培养残疾学生乐观面对人生、全面融入社会的意识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加强残疾学生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

认真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改革,进一步转变教育观念,创新教育模式,改进教学方法,注重提高残疾学生生活自理、与人交、融入社会、劳动和就业等方面的能力。13.全面推进随班就读工作,不断提高教育质量。重点推进县级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建设。所有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在随班就读人数较多的学校,有计划地开展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建立特殊教育学校定期委派教师到普通学校巡回指导随班就读工作的制度,确保随班就读的质量。

14.加强职业技术教育,促进残疾人就业。特殊教育学校要在开足开好劳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的同时,开设符合学生特点、适合当地需要的职业课程。根据市场和社会需求,加强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骨干专业课程建设。不断更新高等特殊教育院校教学内容,合理调整专业结构。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促进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共建共享。做好学生的就业指导工作。鼓励和扶持各类特殊教育学校(院)、职业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各种形式的残疾人职业培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残疾人职业培训经费投入,在生产实习基地建设、职业技能鉴定、就业安置等方面给予特殊优惠和扶持保护。

15.加快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实施省特殊教育学校信息化建设工程,加强包括多媒体教室在内的特殊教育信息化软硬件建设。建好省级特殊教育资源库和特教信息资源管理系统,促进优质特殊教育资源共享。特殊教育学校要根据残疾学生的特点积极开展信息技术教育,大力推进信息技术教育在教学过程中的应用,提高残疾学生信息素养和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16.深入开展特殊教育研究。依托现有的高校特殊教育学院(系)和条件较好的特殊教育学校建立特殊教育研究中心,承担区域特殊教育研究、教学指导、咨询服务等工作。加强特殊教育科研骨干队伍建设。提高特殊教育科研质量和水平。省和省辖市教育部门所属的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部门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特殊教育研究人员,组织并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特殊教育学校要鼓励和支持教师结合教学实践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力争推出一批原创性的研究成果。继续开展盲文和中国手语研究推广工作。积极开展特殊教育的国际、地区、校际科研学术交流合作,提升我省特殊教育研究水平。

17.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开展特殊教育示范校创建活动,带动和引导各地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提升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水平,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

四、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

18.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工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大特教师资培养力度。鼓励和支持各级师范院校、综合性院校举办特殊教育师范专业或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加大特殊教育研究生或相关专业研究生培养力度。注重特殊教育专业训练,提高培养质量。鼓励高校优秀毕业生到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机构等单位任教。

要将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对在职教师实行轮训,重点抓好骨干教师特别是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要加强对在普通学校、儿童福利机构或其他机构中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和特殊教育学校巡回指导教师的培训。要高度重视残疾人职业教育专业课教师培训。依托高校特殊教育学院(系)、其他有关院校和专业机构建设“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基地”、“残疾人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

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19.执行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各地要认真执行省定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中小学阶段按照教职工人数和残疾学生人数1:3配备,确保特殊教育学校正常教学和管理需要。提高高校特殊教育学院(系)教职工编制标准,按照教职工人数与残疾学生人数1:5的比例配备教职工。要为特殊教育学校配备必要的医疗康复和护理人员,并纳入教职工编制管理,实行教学、医疗、康复相结合,使学生的身心缺陷得到有效矫正和补偿。要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各地富余的中小学教职工,符合条件的,可调整充实到特殊教育队伍。

20.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职工和聋儿听力语言训练的教师及手语翻译,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特殊教育津贴,具体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各地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特殊教育教师及从事特殊教育工作人员工资待遇落实到位。要将承担随班就读教学与管理人员的工作列入绩效考核内容。其工作量计算要根据随班就读学生人数情况,适当高于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要在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表彰中适当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和校长的比例。

五、强化政府职能,全社会共同推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

21.进一步强化政府发展特殊教育的责任。各地要把各级各类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坚持特教特办,定期研究解决特殊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要将特殊教育发展情况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定期督导检查。对在特殊教育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地方、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