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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监理资质要求优选九篇

时间:2023-09-12 17:04:24

水利工程监理资质要求

水利工程监理资质要求第1篇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6年-2010年)》和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对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包括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是指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地方投资以及其他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和水利行业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批准的设计文件及工程合同中,对兴建的水利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五条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各流域机构受水利部的委托负责本流域由流域机构管辖的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第六条水利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水利工程质量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全面责任。监理、施工、设计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质量监督机构履行政府部门监督职能,不代替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水利工程建设各方均有责任和权利向有关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反映工程质量问题。

第七条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在工程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在工程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技术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第八条水利工程建设各单位要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施工工艺,依靠科技进步和加强管理,努力创建优质工程,不断提高工程质量。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提高工程质量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奖励。

第九条水利工程建设各单位要加强质量法制教育,增强质量法制观念,把提高劳动者的素质作为提高质量的重要环节,加强对管理人员和职工的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知识的教育,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的激励机制,积极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第二章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第十条政府对水利工程的质量实行监督的制度。

水利工程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

第十一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按照水利部有关规定设立,经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方可承担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各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监督工作机制,完善监督手段,增强质量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各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贯彻执行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质量法规、规范情况的检查,坚决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的行为。

第十二条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对流域机构、省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统一规划、管理和资质审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省级以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统一规划管理和资质审查。

第十三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在其资质等级允许范围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体系。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国家和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对施工现场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实施以抽查为主的监督方式,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做好监督抽查后的处理工作。工程竣工验收时,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未经质量核定或核定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不得交验,工程主管部门不能验收,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根据需要,质量监督机构可委托经计量认证合格的检测单位,对水利工程有关部位以及所采用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抽样检测。

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数据是全国水利系统的最终检测。

各省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所出具的检测数据是本行政区域内水利系统的最高检测。

第三章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质量管理

第十六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根据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规定依法设立,主动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质量体系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和工程特点,按照水利部有关规定,通过资质审查招标选择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并实行合同管理。在合同文件中,必须有工程质量条款,明确图纸、资料、工程、材料、设备等的质量标准及合同双方的质量责任。

第十八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查体系,根据工程特点建立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按规定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主动接受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施工中应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质量验收、签证。

第四章监理单位质量管理

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必须持有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单位资格等级证书,依照核定的监理范围承担相应水利工程的监理任务。监理单位必须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监理资格质量检查体系及质量监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水利行业法规、技术标准,严格履行监理合同。

第二十三条监理单位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向水利工程施工现场派出相应的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必须满足项目要求。监理工程师上岗必须持有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一般监理人员上岗要经过岗前培训。

第二十四条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合同参与招标工作,从保证工程质量全面履行工程承建合同出发,签发施工图纸;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指导监督合同中有关质量标准、要求的实施;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和工程验收工作。

第五章设计单位质量管理

第二十五条设计单位必须按其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承担勘测设计任务,并应主动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资质等级及质量体系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设计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设计过程质量控制,健全设计文件的审核、会签批准制度,做好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工作。

第二十七条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工程勘测设计技术规程、标准和合同的要求。

(二)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

(三)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有关规定要求,设计质量必须满足工程质量、安全需要并符合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八条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在施工过程中要随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优化设计,解决有关设计问题。对大中型工程,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立设计代表机构或派驻设计代表。

第二十九条设计单位应按水利部有关规定在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中,对施工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提出评价意见。

第六章施工单位质量管理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必须按其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揽工程施工任务,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资质和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必须依据国家、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技术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以及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对其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不得将其承接的水利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进行转包。对工程的分包,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并对其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向总包单位负责,总包单位对全部工程质量向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工程分包必须经过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的认可。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制定和完善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及考核办法,落实质量责任制。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质理检验工作,认真执行“三检制”,切实做好工程质量的全过程控制。

第三十四条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监理单位、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接受工程质量事故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处理。

第三十五条竣工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水利行业现行的工程标准及设计文件要求,并应向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提交完整的技术档案、试验成果及有关资料。

第七章建筑材料、设备采购的质量管理和工程保修

第三十六条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由采购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用于工程。

第三十七条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单位具有按合同规定自主采购的权利,其它单位或个人不得干预。

第三十八条建筑材料或工程设备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三)产品包装和商标式样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

(四)工程设备应有产品详细的使用说明书,电气设备还应附有线路图;

(五)实施生产许可证或实行质量认证的产品,应当具有相应的许可证或认证证书。

第三十九条水利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移交证书写明的工程完工日起一般不少于一年。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期限在合同中规定。

工程质量出现永久性缺陷的,承担责任的期限不受以上保修期限制。

第四十条水利工程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一般由原施工单位承担保修,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八章罚则

第四十一条水利工程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应严肃处理。对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降低资质等级或收缴资质证书;对责任人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四十二条因水利工程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责任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受损方经济赔偿。

第四十三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或其它纪律处理。

(一)未按规定选择相应资质等级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

(二)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三)未按规定及时进行已完工程验收就进行下一阶段施工和未经竣工或阶段验收,而将工程交付使用的;

(四)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没有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

第四十四条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收缴资质证书,经济处理按合同规定办理,触犯法律的,按国家有关法律处理:

(一)无证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接任务的;

(二)不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的;

(三)设计文件不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要求的;

(四)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不符合本规定第三十五条要求的;

(五)未按规定实行质量保修的;

(六)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或在工程施工中粗制滥造、偷工减料、伪造记录的;

(七)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没有及时按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的;

(八)经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工程质量等级为不合格或工程需加固或拆除的。

第四十五条检测单位伪造检验数据或伪造检验结论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收缴资质证书。因伪造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六条对不认真履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职责的质量监督机构,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上一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给予通报批评、撤换负责人或撤销授权并进行机构改组。

从事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人员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或者、贪污受贿,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水利工程监理资质要求第2篇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和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对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包括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是指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地方投资以及其他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和水利行业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批准的设计文件及工程合同中,对兴建的水利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五条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负责管理工作。各流域机构受水利部的委托负责本流域由流域机构管辖的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第六条水利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水利工程质量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全面责任。监理、施工、设计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质量监督机构履行政府部门监督职能,不代替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水利工程建设各方均有责任和权利向有关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反映工程质量问题。

第七条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在工程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在工程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技术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第八条水利工程建设各单位要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施工工艺,依靠科技进步和加强管理,努力创建优质工程,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提高工程质量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奖励。

第九条水利工程建设各单位要加强质量法制教育,增强质量法制观念,把提高劳动者的素质作为提高质量的重要环节,加强对管理人员和职工的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知识的教育,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的激励机制,积极开展鲜众性质量管理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第二章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第十条政府对水利工程的质量实行监督的制度。水利工程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

第十一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按照水利部有关规定设立,经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方可承担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各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监督工作机制,完善监督手段,增强质量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各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贯彻执行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质量法规、规范情况的检查,坚决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的行为。

第十二条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对流域机构、省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省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统一规划、管理和资质审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省级以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统一规划管理和资质审查。

第十三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在其资质等级允许范围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体系。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国家和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对施工现场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实施以抽查为主的监督方式,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做好监督抽查后的处理工作。工程竣工验收时,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未经质量核定或核定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不得交验,工程主管部门不能验收,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根据需要,质量监督机构可委托经计量认证合格的检测单位,对水利工程有关部位以及所采用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抽样检测。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数据是全国水利系统的最终检测。各省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所出具的检测数据是本行政区域内水利系统的最高检测。

第三章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质量管理

第十六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根据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规定依法设立,主动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质量体系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和工程特点,按照水利部有关规定,通过资质审查招标选择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并实行合同管理。在合同文件中,必须有工程质量条款,明确图纸、资料、工程、材料、设备等的质量标准及合同双方的质量责任。

第十八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查体系,根据工程特点建立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按规定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主动接受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施工中应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质量验收、签证。

第四章监理单位质量管理

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必须持有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单位资格等级证书,依照核定的监理范围承担相应水利工程的监理任务。监理单位必须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监理资格质量检查体系及质量监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水利行业法规、技术标准,严格履行监理合同。

第二十三条监理单位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向水利工程施工现场派出相应的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必须满足项目要求。监理工程师上岗必须持有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一般监理人员上岗要经过岗前培训。

第二十四条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合同参与招标工作,从保证工程质量全面履行工程承建合同出发,签发施工图纸;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指导监督合同中有关质量标准、要求的实施;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和工程验收工作。

第五章设计单位质量管理

第二十五条设计单位必须按其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承担勘测设计任务,并应主动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资质等级及质量体系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设计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设计过程质量控制,健全设计文件的审核、会签批准制度,做好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工作。

第二十七条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工程勘测设计技术规程、标准和合同的要求。

(二)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

(三)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有关规定要求,设计质量必须满足工程质量、安全需要并符合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八条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在施工过程中要随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优化设计,解决有关设计问题。对大中型工程,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立设计代表机构或派驻设计代表。

第二十九条设计单位应按水利部有关规定在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中,对施工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提出评价意见。

第六章施工单位质量管理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必须按其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揽工程施工任务,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资质和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必须依据国家、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技术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以及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对其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不得将其承接的水利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进行转包。对工程的分包,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并对其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向总包单位负责,总包单位对全部工程质量向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工程分包必须经过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的认可。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制定和完善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及考核办法,落实质量责任制。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质量检验工作,认真执行“三检制”,切实做好工程质量的全过程控制。

第三十四条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监理单位、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接受工程质量事故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处理。

第三十五条竣工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水利行业现行的工程标准及设计文件要求,并应向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提交完整的技术档案、试验成果及有关资料。

第七章建筑材料、设备采购的质量管理和工程保修

第三十六条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由采购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用于工程。

第三十七条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单位具有按合同规定自主采购的权利,其它单位或个人不得干预。

第三十八条建筑材料或工程设备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三)产品包装和商标式样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

(四)工程设备应有产品详细的使用说明书,电气设备还应附有线路图;

(五)实施生产许可证或实行质量认证的产品,应当具有相应的许可证或认证证书。

第三十九条水利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移交证书写明的工程完工日起一般不少于一年。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期限在合同中规定。工程质量出现永久性缺陷的,承担责任的期限不受以上保修期限制。

第四十条水利工程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一般由原施工单位承担保修,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八章罚则

第四十一条水利工程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应严肃处理。对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降低资质等级或收缴资质证书;对责任人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四十二条因水利工程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责任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给予授损方经济赔偿。

第四十三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或其它纪律处理。

(一)未按规定选择相应资质等级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

(二)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三)未按规定及时进行已完工程验收就进行下一阶段施工和未经竣工或阶段验收,而将工程交付使用的;

(四)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没有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

第四十四条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收缴资质证书,经济处理按合同规定办理,触犯法律的,按国家有关法律处理:

(一)无证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接任务的;

(二)不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的;

(三)设计文件不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要求的;

(四)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不符合本规定第三十五条要求的;

(五)未按规定实行质量保修的;

(六)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或在工程施工中粗制滥造、偷工减料、伪造记录的;

(七)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没有及时按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的;

(八)经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工程质量等级为不合格工程需加固或拆除的。

第四十五条检测单位伪造检验数据或伪造检验结论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收缴资质证书。因伪造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国家有关

水利工程监理资质要求第3篇

【关键词】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对策措施

1.小型水利工程基本特点

小型水利工程存在工程等级较低,标准和规范性不强;工程比较分散,监督管理难到位;施工人员的技术和素质偏低,质量与安全意识不够,造成工程质量不能保证。而县(市)级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主要承担面广量大的小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任务,小型水利工程没有明确的国家和行业规范、标准和方法,只是说参照大中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这就给县(市)级质量监督机构在工作中带了不便,如果生搬硬套大中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方法,不利于小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和控制,而且会带来小型水利工程造价费用的大幅提高。

2.质量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小型水利工程是以乡村级为建设业主的且工程造价一般不高,由于这些工程从立项建设到竣工验收直接由乡村级负责管理。因此,在建设施工过程中普遍存在一些共性问题。

(1)建设单位不主动来要求质量监督,若与质量监督部门签订任务书后认为质量监督就是建设管理,质量监督和建设管理混淆不清。而多数没有专职技术人员,或派了几名现场管理人员也不敢讲,深层次的原因是一些干部参与承包工程建设。对被查出来问题而下发的整改通知落实很被动。

(2)施工项目部主要人员未到位工作联系难,施工方案没有针对工程特点结合本企业的技术力量编制,个别施工单位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未按程序要求处理。

(3)监理单位的从业资格和监理行为有待规范,部分监理人员素质不高,在实际工作中偏向施工单位,监理的公正性发生严重倾斜。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报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审批不严肃,方案实施过程对施工单位的方案执行也疏于监督;对施工中发现施工单位未按方案施工而发生的质量问题未及时签发工程质量整改措施。

(4)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人员不足。

3.主要对策措施

如何更好地开展小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结合自身的工作实践提出如下对策和措施:

3.1分级管理,明确管理责任,合理简化程序

一是按照强制性监管的要求,所有水利建设项目都要纳入监管范围。二是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省、市、县质量监督机构的管理范围和职责。三是针对小型水利工程根据建设规模、工程等级、功能、项目实施主体等,明确各方责任,简化程序,制定小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①明确参建各方的管理责任。按照“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明确项目法人质量管理责任,同时加强对责任主体行为的监督。一是开工要求办理监督手续或备案,办理手续或备案时重点核查监理、施工等单位的资质等级和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人员数量是否满足工程要求,是否按按投标承诺兑现。二是开工后,重点检查建设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监理的质量控制体系、施工单位的保证体系以及勘测设计单位的现场服务体系和规章制度建设等,要分工明确各负其责,保证各质量管理体系自始至终都要正常运转和发挥作用。三是监督工程建设施工、监理、验收等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主要检查有关工程人员和 质量管理人员是否熟悉和掌握该工程的强制性标准,参建各方是否严格按设计和强制性标准执行。

②简化监督程序。对小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进行简化,质监手续报批时只需提供质量监督申请书、施工图纸、初步设计方案,省去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人员登记证书和资质。小型水利工程项目划分时,不划定分部工程,直接划为单位工程、单元工程。省去分部工程,简化了资料。施工过程中质量监督机构主要参与隐蔽工程和重要部位的质量监督控制,工程实体质量以质量检测为依据。

③简化验收程序。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小型水利工程验收,因地制宜制定小型水利工程验收细则。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组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现场管理人员)等单位的代表和市(县)水利质监站应派员列席验收会议,验收只要具备以下条件:批复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已按约定完成;工程质量缺陷已按要求处理完毕;工程完工结算已完成;施工现场已经进行清理;需移交项目法人的档案资料已按要求整理完毕;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等,就可以组织验收。合格后填写《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工程验收表》。

3.2加强工程质量检测,实时核验工程质量

针对小型水利工程量多面广的、质监人员数量不足、检测手段和工具单一,监督管理难以到位现状,质量监督机构采用委托有资质、能力强、信誉好的质量检测单位,对水利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检(即每个项目至少要进行一次第三方检测),不合格的坚决予以返工。妥善处理工程进度与质量、安全的关系,不要质量与安全没有保证的进度,严格把好验收质量关。

3.3依法监督,建立质量问责制度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明确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为强制性政府管理措施,对管理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有明确和详细的罚则,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监理、施工单位项目部或项目主要负责人不按招投标承诺到位,现场管理混乱,管理能力明显不足;②违犯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施工中存在质量问题或隐患,项目法人发现整改通知书后,仍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③无故拖延工期,迟迟不向项目法人提交完工资料;④造成质量和安全事故,产生较大影响,引发群众关注、社会影响较大等行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采取约谈、降低信用等级、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取消投标资格、罚款等措施,增强各参建单位的质量法律责任意识,营造质量是水利工程生命线的良好水利建设市场环境。

4.几点启示

①质量监督机构应在水利工程开工前,组织参建各方进行工程质量监督交底,明确监督工作内容、要求及监督措施,办事制度、监督计划、监督检查的程序和主要内容、质量监督的评定规定等。

水利工程监理资质要求第4篇

【关键词】水利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监督

1引言

2021年3月,我国水利部制定了《2021年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要点》,明确提出2021年我国将加快建设百余项重大水利设施工程。在水利设施建设工程蓬勃开展的背景下,工程质量问题不断涌现,对工程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造成了严重干扰。因此,面向水利工程建设的整个过程,探究质量监督管控策略非常必要。

2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内容

由《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可知,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控内容主要如表1所示。

3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存在的问题

3.1前期组织不到位

近年来,我国承担了多项世界级大规模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施工工艺与设计工艺日趋完善,但是我国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仍然存在不足,如组织机构不统一,质量检查市场呈现出无序发展倾向等[1]。加之我国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仍然处于空白状态,现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与时展需求存在偏差,无法为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责任的明确提供指导,严重影响了水利建设工程前期质量监督管理效率。

3.2中期监管不全面

随着水利工程建设的发展,人们对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的重视程度有所提高,但是在中期监管方面仍然存在不全面之处。特别是当前水利建设工程实施的分部管理制度,造成中期设备、材料、人员与技术管理秩序混乱、责任推诿现象。加之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控方缺乏有效手段,导致隐蔽工程、关键节点质量管控漏洞频繁出现,隐蔽风险隐患不断扩大,对水利建设工程总体质量造成了威胁[2]。

3.3后期监管不重视

竣工后的质量监督管理是水利建设工程投入使用的把关管理。但是,当前水利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控重点为前期准备和中期实施,对后期监督管控不够重视,后期监督管理水平无法被保障。后期质量监督管控的技术力量也具有较大的增长空间,导致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水利建设工程投入使用的情况屡见不鲜,对国家与公共使用者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较大威胁。

4水利建设工程的全过程质量监督管控策略

4.1前期监督管控策略

在水利建设工程前期准备阶段,水利建设工程负责人应以工程特征、规模、性质为考量要素,调查投标方的技术能力、劳务配置、施工经验,结合水利建设行业相关规定,优先选择信誉度佳、资质齐全的施工方。同时根据行业规定、质量要求,建设一支责任意识强、管理水平高、工作效率高的质量监督管控团队,并对专职质量监督管控者责任进行明确。比如,及时与施工方完成开工前交接、及时做好施工方与建设方的沟通、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安排等。需要注意的是,完备的质量监督管控团队需要包括建设方、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各方代表,责任体系构建时也需要对各方代表的责任进行明确。其中,建设方的质量监督管控责任要根据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规定,主动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方对质量体系的监督检查,结合工程规模及特点,以资质审查招标的形式选择勘察设计方、施工方与监理方,落实合同管理方针。在合同管理文件中,以工程质量条款设置的形式进行资料、材料、设备、图纸等质量标准以及相关方质量责任的明确;设计方的质量监督管控责任为依据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担任务,接收质量监督方对资质等级、质量体系的检查,健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从严控制设计过程质量,对设计文件的会签、审核、批准制度进行完善,保证设计文件与国家、水利行业有关标准以及工程设计技术规程、合同的要求相符;施工方应对全部工程质量负责,在建设方认可的情况下进行分包,推行全过程质量管理,对岗位质量规范、考核办法、保证体系进行完善;监理方的质量监督管控责任为选择单位资质等级范围许可的业务,根据承担任务选择具有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人员组建监理团队,并进行岗前培训[3]。在质量监督管控团队建设完毕后,监督管控负责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时间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及时办理。同时以水利建设工程进度计划合理性为对象进行验证,清晰划定水利建设工程施工时期,并预先分析市场变动、环境气候、地质条件、政策法规等因素对施工工期的干扰,提前制订规避方案,降低“盲目追求工期”情况出现概率,奠定高质量施工基础。在预先分析工程计划的基础上,质量监督管理负责人应提前进入水利建设工程所在地,搜集、整理当地法律规章以及行业内规范标准,为违法必究、有法可依的质量监督管控方针的落实提供依据。同时,质量监督管理负责人应主动与施工方就施工图纸、场地情况进行沟通,着重核查施工图纸、设计文件、技术交底情况。在这个基础上,从持续规范水利建设工程参建方的行为入手,借鉴检查审核各方质量保证体系的经验,进行现有工程质量监督制度体系、执行要点的建立完善。并与施工方沟通,进行质量检查检验制度、现场会议管理制度、质量保证资料管理制度的逐一细化完善。

4.2中期监督管控策略

在中期监督管控过程中,质量监督管控人员应依据水利施工相关规范的要求,以施工方施工行为为对象,全面审查“违背合作协议关于工程分包约定”“违背法律规范转包”等行为,并借机检查转包辅助工程分包方的施工能力、施工资质、劳务配置以及机械设备材料、技术保障情况。根据劳务配置检查结果细化技术施工方教育培训条例,并进行上岗证件的发放,落实水利工程中全部施工者持证上岗制度[4]。同时根据机械设备材料检查结果,从存贮、采购、运输几个环节,进行逐一优化,保证设备材料质量与工程总体质量要求相符。一般机械设备材料需要具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具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与生产方,产品包装与商标均与国家规定相符,具有详细使用说明书或线路图,具有质量认证许可文件等。鉴于水利工程存在质量要求高、作业环境复杂、作业难度大的特征,质量监督管控人员应结合前期检查结果以及自身所了解的工程施工现场实际,利用各环节质量巡视检查、不定期抽样检查手段,以水利工程现场关键节点、隐秘工程为对象,进行潜在质量隐患的发掘[5]。并与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共同核定潜在质量隐患等级并记录到质量检查档案中,及时责令施工方返工处理,最大限度地规避因潜在质量隐患发现不及时、处理不到位而引发的遗留质量问题。在各环节质量巡视检查时,质量监督管控人员可以选择飞行检查监督制度。面向在建水利工程整个范围,在不预先通知施工方的情况下,以不定期实体质量抽检(每季度1次)的形式,获得水利工程质量真实信息,为工程质量评价准确度的提升提供依据。在飞行检查结束后,由专业质量监督管控人员收集结果,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同时允许相关模块施工方提出反馈,为飞行检查业务的优化提供依据[6]。比如,某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方依据前期保密要求,以在建部分暗箱为对象,以箱涵底板混凝土钻芯的方式,进行了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查,得出编号为2021H-ZK-055-03的0+125底板受压面积为75.52cm2,破坏荷载为145.5kN,抗压强度为19.3MPa,设计强度为30.0MPa,显示抗压强度与设计要求不符。此时,质量监督检查人员可以依据规范要求,进行检查范围、试样数量的双倍扩大,评估单元施工质量是否与设计要求相符。最终得出混凝土强度为18.5~22.6MPa,与设计强度差距较大,需要责令施工方返工整改。

4.3后期监督管控策略

在后期监督管控过程中,质量监督管控负责人应以国家相关标准、部颁标准、行业标准为参照,及时组织相关方,依据SL176—199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相关规定,对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的实体质量以及外观质量进行验收。其中,实体质量具体内容包括检查单元工程质量评审资料,确定内容标准与规范相符;检查工程原材料与金属结构质量检验统计分析资料,确定统计分析方法准确;检查分部工程质量缺陷及处理情况,确定工程无缺陷;检查工程质量评定统计资料,保证与“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要求相符。而外观质量评定则需要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的相关要求,由质量监督管控方、建设方、监理方、施工方、设计方共同举行评定会议,以质量监督管控方组建的外观质量评定小组为主题,进行外观质量现场检验打分。验收后以分部工程验收签证的形式呈现。若检查验收时发现质量问题,则质量监督管控负责人应第一时间寻找责任人并要求其落实整改规划,规避质量问题遗留导致的质量不达标工程投入使用问题[7]。为了阻断低劣工程投入使用渠道,质量监督管控人员应将自身工作延伸到项目保修阶段,将维修与维护的质量监督纳入全过程质量监督管控范畴,规避不合规维修维护行为对已建成水利工程的主体结构、地基基础、环境质量的不利影响。在具体施工过程中,质量监督管控人员应以竣工验收备案为切入点,落实权威性、有效性、可靠性原则,加强审查与监督。同时,以维修维护阶段质量监督管控入手,根据公共使用者对于健康、安全、舒适的要求,进行针对性管理,确保水利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可持续发展目标。

5结语

综上所述,水利工程是关乎国计民生、造福群众的关键基础设施工程,而质量监督管控是整个水利建设工程管理的核心。对于当前水利建设工程中质量监督管控存在的诸多问题,相关单位应贯彻科学高效原则,面向水利建设工程整个时期,根据前期准备阶段、建设阶段与竣工阶段的特殊需求,进行质量监督管控策略的优化设计,提高水利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问题的发现效率、处理精准度,为水利建设工程质量标准的顺利达成提供支持。

【参考文献】

[1]陈继栋.小型水利水保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探析[J].东北水利水电,2021(8):63-64.

[2]安益寿.水利工程监理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及措施[J].大众标准化,2021(14):37-39.

[3]谢生亮.实现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路径探索[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21(10):152-154.

[4]荣瑞兴.新形势下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与创新模式[J].世界热带农业信息,2021(8):66-67.

[5]宫治军.基于辽宁省现状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强监管策略分析[J].内蒙古水利,2021(7):60-61.

[6]周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飞行检查的实践简析[J].河北水利,2021(7):22-46.

水利工程监理资质要求第5篇

(1)设计标准要求不高,工程难以“按图施工”。

由于近年的水利工程数量多,现有的设计能力难以满足水利工程建设的增长速度,为了赶设计进度,部分设计人员不按设计规范要求,简化设计程序,造成了设计标准不高,埋下先天隐患,影响了工程质量,施工单位难以“按图施工”。存在的具体问题有:一是前期勘察工作不到位,没有进行地质勘探,水文地质资料不完善;二是少数设计人员技术水平低,没有工作经验;三是不熟悉设计规范,未执行强制性标准,甚至存在凭经验画图的现象;四是设计方案不合理,方案往往在设计人员心中默认选定,方案比较也只是做做样子,往往没有真正从技术、经济角度进行深入分析、比较;五是设计深度不够;六是图纸粗制滥造,部分工程在施工时,经常没有技施图纸,而只有初步设计图纸,这些初步设计图纸往往是设计人员坐在办公室画的,根本就没到过工程现场,没有测量资料,自然难以满足工程需要。比如水库除险加固图纸,甚至有些除了地形图不同之外,许多图纸都是相似的。

(2)施工队伍参差不齐,工程难以“施工到位”。

水利工程由于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影响工程的不确定因素多,对施工单位的要求很高,而目前施工队伍的数量难以满足工程数量要求,因而存在许多问题:一是施工单位技术人员不够,项目经理中标后,往往只是挂个名,没有真正到工程现场管理,甚至也没有派驻技术人员,使工程缺乏管理;二是转包或被转包现象较多,施工单位中标后,往往因为技术力量不够而将工程转包;三是建设单位过于强调施工进度,从一定层面影响了工程质量。特别是汛期,作为水利部门,一方面要求涉水工程不能在汛期施工,另一方面又要在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时间内完成工程而赶进度,不能不说很纠结。

(3)监督力度不够,工程难以“保证质量”。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由于工程数量多,政府监督力量有限,社会监督体系不完善,质量检测单位缺乏,使工程建设质量“最后一公里”难以把关到位。一是监理工作不规范,服务不到位。二是质量检测不规范,取样不自主。一方面,市级以下水利部门没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基本上都是委托建设部门的检测站进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建设行业与水利行业要求标准有一定差距,检测人员对水利工程不是很了解,在取样方面难以取到关键部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检测结果;另一方面,由于湖南省还没有出台正式的水利工程检测收费标准,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都会压低检测费用,使检测单位无法实现亲自到工地现场取样,而是要求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自行取样后送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从而使所检测的样品与工程施工的实际存在差异。

(4)配套资金不足、工程难以“资金到位”。

水利工程总投资包含中央投资、省配套和地方配套资金,除中央投资能够全部到位外,省级配套资金经常只有部分到位,县级地方配套资金更难以落实,从而造成工程建设资金不足,特别是怀化市属后发展山区,财政十分困难,地方财政捉襟见肘,地方配套更是无法落实。工程投资不足往往使建设单位不能按批复的工程计划数量完成建设任务,对工程质量造成一定影响。

2应对水利工程质量问题的对策与措施

(1)要严把“入门关”。

一是严把设计入门关。设计质量是工程质量的第一关,建设单位要委托有资质、信誉好、类似工程经验丰富的设计单位承担工程设计任务;在设计过程中要加强对设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有条件的可实行设计监理;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对设计成果进行质量把关;设计审查会上专家也要进一步加强审查深度,把好设计审查关。二是严把资质入门关。在工程招标投标阶段,要选择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一方面要选择以往有过合作且信誉良好的施工单位,另一方面对于重点工程,要在工程开标以前,到施工单位本部考察资质、技术力量等情况,同时还要到施工单位近年承建过的工程实地考察,并向业主了解情况。三是严把人员入门关。在施工单位入场后,要严把施工技术人员素质关,一方面要求施工人员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所有施工技术人员要持证上岗;另一方面施工人员要具备相应的工程施工经验,做到“既有本本、又有水平”。四是严把材料入门关。建设单位在开工以前,应当选择质量合格的施工材料,做到心中有数;对施工后需要进行检测的材料要认真检测,不合格坚决不用,坚持从源头把好质量关。

(2)要严把“施工关”。

首先要严把施工制度关。要制定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水利工程质量保证体系,通过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工程施工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保障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工作到位。其次要严把施工材料关。加强施工建筑材料质量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要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并经监理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监理单位要随机抽查进行平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再者要严把施工程序关。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力度,规范施工程序,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上一道工序完成后,要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监理人员对重要隐蔽工程和工程关键部位施工要进行全过程现场监管,并做好旁站记录和影像记录。

(3)严把“监督关”。

首先要严把监督程序关。要规范监督管理程序,多部门多角度对施工单位进行质量监督和管理:一是建设单位要派代表对施工单位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二是监理单位现场监理人员要对施工单位进行质量管理,三是检测单位要对施工单位进行质量跟踪检测,四是质量监督站要对施工单位进行最后的质量监督抽查,五是工程受益人代表要自发对工程施工进行社会监督。其次要严把监督制度关。政府主管部门要制定切实可靠的监督制度与纪律,同时,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要对施工单位的质量检测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平行检测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备案,并对检测结果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的检测单位要坚决进行通报和处罚,确保质量检测落到实处,不走过场。再次要严把监督力度关。各项质量监督制度都有了,程序也建立了,关键在于落实,因此要加强现场监督力度,一方面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备齐技术力量,定期、不定期开展质量抽查;另一方面业主要多到工地检查督促,现场监理人员要常住工地进行全过程监理,检测单位要自行到工地现场取样检测。

(4)严把“验收关”。

水利工程监理资质要求第6篇

关键词 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TV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3)84-0082-02

1造成水利工程建设施工进度影响的因素

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水利工程项目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施工期运行工程或部分工程已完工,需要投入施工期运行的,经发包人按第合同的约定验收合格,证明能确保安全后,才能在施工期投入运行。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施工期运行中发现工程设备损坏或存在缺陷的,由承包人按合同约定进行修复。任何工程建设都离不开人的活动,即使是先进的自动化设备,也需要人的操作和管理。“人”不仅是操作者,也包括组织者和指挥者。投入工程建设的机械设备,在工程施工阶段是形成工程实物质量的重要手段。投入工程建设的材料、配件和生产用的设备等是构成工程的实体。

2 水利工程建设施工质量要求和质量管理重点

施工单位必须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单位对其施工资质等级以及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水利施工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水利行业现行的工程标准及设计文件要求,并应向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提交完整的技术档案、试验成果及有关资料。水利工程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一般由原施工单位承担保修,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有关防洪标准,建筑物级别,规模、基础处理、防渗、防冲方案等,未经原审批部门批准不得作任意修改和变更。

2.1水利工程建设施工中的责任和义务

2.1.1 施工单位在建设活动中的责任及义务

施工单位是建设市场的主要责任主体之一。必须要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并确保承接工程是在其资质和级别允许的范畴内。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2.1.2 工程监理单位在建设活动中的责任及义务

在水利工程中工程监理单位也是主要的责任主体之一,工程监理属于偿技术服务,工程监理单位应接受施工单位委托管理下进行水利工程各项施工的监理义务。

2.1.3 质量监督机构的责任及义务

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 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的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对所监工程负有监督责任。

2.2水利建设施工工程质量管理过程控制要点

水利工程材料的进场检验和控制: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监理人组织发包人按合同进行交货和验收。安装前,承包人应检查产品是否有出厂合格证、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对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发生的变形、受潮、损坏等问题应作好记录,并进行妥善处理。

对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监理人实行见证取样。见证取样资料由承包人制备,记录应真实齐全,监理人、承包人等参与见证取样人员均应在相关文件上签字。

3 提升水利工程建设施工中质量管理的重点措施

3.1 监理单位质量控制体系核查

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业务水平和资历,从事监理工作业绩,种类技术人员的数量、业务能力,专业搭配是否合理,承担过哪些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业绩如何。是否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完善的质量责任制,并有专人负责质量工作。监理人员不仅应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较好的业务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还要具有一定的运用现代管理手段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的能力。

3.2 监理机构应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

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组成(人员素质及数量)应符合合同规定,并满足所承担监理任务的要求。总监、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应持证上岗;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如:岗位责任制、技术文件审核审批制度、原材料,中间产品及工程设备检验制度、工程质量检验制度、质量缺陷备案及检查处理制度、监理例会制、紧急情况报告制度、工作报告制度、工程验收制度等;工程规模较大时,应按合同规定建立工地试验室。无条件时,可就近委托有资质检测机构或试验室进行复核检测;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及单位工程建设监理细则,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向参建各方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3.3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项目经理部的组织机构应符合承建项目的要求。项目经理应持证上岗,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质;现场应设置专职质检机构,其人员(素质及数量)配置符合承建工程需要,质检员应持证上岗;现场应设置符合要求并经过质量监督机构核准的试验室。无条件设立工地试验室的施工单位,经报质量监督机构同意后,可就近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或试验室进行自检项目的试验工作。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如:工程质量岗位责任制度、质量管理制度、原材料,中间产品设备质量检验制度、施工质量自检制度、工序及单元工程验收制度、质量缺陷检查及处理制度、质量事故及重大问题责任追究制度等。

3.4 加强对检测的监督管理

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工作进行监督。对已建工程质量有疑问或重大分歧时,应由项目法人委托第三方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数量视需要确定,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堤防工程竣工验收前 ,项目法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抽样检测,工程质量抽检项目及数量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定。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工程质量是否检测由验收委员会确定。

当在工程原材料进场前的检测、以及中间产品一次抽样检验出现不合格时,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及时对所有进场原材料进行多次取样批次进行检验,确保工程材料的质量。如果经多次取样检测仍达不达标,则立即把该批次的原材料或中间产品定为不合格,禁止使用。

在分项工程中出现质量不合格时,应按施工建设的合同要求进行及时处理或进行再次返工重做,重新通过监理单位的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在水利工程混凝土(砂浆)试件抽样检验出现不合格时,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第三方质量检测单位或机构重新对混凝土工程部位进行检验。如仍不合格,直接报送由项目法人并组织所有相关单位进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水利工程中各项施工环节均应同步进行严格的质量抽检、如果分项工程检验不合格立即进行处理,合格后再次进行验收通过才能继续后续工程的施工。

参考文献

[1]文才华.水利施工质量管理存在问题及体系的建立研究[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2(21).

水利工程监理资质要求第7篇

论文摘要:水利工程质量是水利工程的生命线,加强对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是水利建设永恒的主题。本文分析了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的现状和问题,作者结合自己对水利工程工作的一点体会,提出了保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几点对策与建议。

近几年来,国家从宏观的层面制定并颁发了一系列工程质量管理法规,对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以《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为龙头,颁发了工程建设程序、质量监督、质量评定、质量检查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法规体系框架已形成。在此基础上,各地也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并颁发了地方法规,这些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使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纳入了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我国水利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已有大幅度提高,但质量问题仍然存在,一些质量隐患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暴露出来,影响水利事业的发展。

1 当前我国水利工程质量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1 有些水利施工单位业务水平偏低

设计或监理工作多由县(区)级以上相应单位负责,基层水利人员从思想上有了靠山并产生了惰性,致使整体技术水平徘徊不前,有的还出现下降趋势。另一方面,技术人员技术水平提高的速度慢,更缺乏深层次的实践经验,难于承担有一定深度的工作。

1.2有些施工管理单位技术资质不具备

设计单位按其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承担勘测设计任务,监理单位依照核定的业务范围承担相应的监理任务。管理范围窄、级别低、其职能不单纯是行政管理,技术服务也是一项很重要的内容,兼有设计、监理、施工、政府监督等多种职能,但一般不具备相应资质。

1.3有些工程设计施工不规范

小型水利工程立项很少组织可行性论证,工程建设常常不合理或不规范。国家或水利部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但很多水利基层单位和个人并没有掌握并付诸实施。技术人员由于缺乏足够的建筑学知识和艺术训练,往往只注重功能的需求而甚少涉及艺术和美观的需要,使得大部分水利建筑给人们的印象是粗老笨重。

1.4有些部门监控措施检测手段落后

有的没有建立起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也没有行之有效的质量监控措施,有的甚至从思想意识上就根本没有这根弦,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也就在所难免了。对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的监控多停留在目测上,凭直观印象下结论,很少有先进的监测设备、仪器,更缺乏监测人才,在实施质量监控活动时没有强有力的说服力。

2水利工程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

2.1项目法人行为亟待规范。当前水利建筑市场秩序及项目法人行为尚不规范。就项目法人方面讲:(1)行政干预,违反建设程序,任意压缩合同工期,影响工程质量。(2)质量意识薄弱,管理松懈,项目法人责任制不够落实。(3)资金不到位,资金运作有问题、压价,要求承包方垫资,拖欠工程款,造成盲目压缩质量成本和质量投入。(4)招投标工作不够规范,违规操作,虚假招标或直接发包工程导致低资质、无资质设计、施工、监理队伍参与工程建设。

2.2设计水平不高,质量"先天不足"。(1)前期工作不充分,工程仓促上马。(2)设计人员水平低,设计因素考虑不周,结构布局不合理,设计深度不合理,设计深度不够,方案比较不充分,设计人员不熟悉规范,未执行强制性标准。(3)设计质量不高,图纸粗糙,施工时随意变更图纸。(4)设计质量缺乏有效监督。

2.3施工不按规范,出现"豆腐渣"工程。(1)工程多次转分包,层层收管理费,资金流失。经济利益驱使偷工减料,粗制滥造很难避免。(2)大量民工及农村施工队伍涌入建筑市场,施工人员业务素质差,技术水平、经验不足。(3)施工不按规范,质量控制手段落后,管理粗放,质量体系不健全,质量把关不严谨。

2.4监理市场不规范,监理工作不到位。(1)监理队伍少,人员素质良莠不齐,部分人员无证上岗,工作责任心不强。(2)监理市场不规范监理单位存在"一条龙"、"同体监理"、"自行监理"现象,监理成"兼理"。(3)监理工作不到位,工作深度和广度不够,质量能力不强,缺乏有效的方法和手段。

2.5质量监督缺乏力度,作用难发挥。(1)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执法不力,质量监督处罚可操作性不强。(2)无检测手段,质量评定缺乏权威性。(3)质监机构为事业或企业编制,收费标准低,财力、人力有限,工作难以深入到位。(4)质监员专业知识水平有限,监督起来力不从心。(5)质量管理职能交叉,责任不明,质量问题难整改,质量监督机构作用难发挥。 转贴于

3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建议

要对水利工程全过程的每一个环节,都严格把关,及时消除质量隐患。

3.1要认真分析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

水利工程质量的影响因素,可概括为人、机、料、法、环等五大因素。这里不再一赘述。

3.2 要抓好设计环节

设计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关键。在建设项目确定以后,设计就成为基本建设的关键问题了在保证质量,节约投资,建成后能不能获得最大的经济效果的前提下,设计工作起着决定作用。要采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设计科学的生产流程,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益,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进行综合开发利用,以收到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3.3要抓好施工质量监督

施工质量控制主要为施工现场的质量监控,施工质量监控分为前期、施工中和后期质量监控三部分。前期质量监控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严格考查施工企业的技术资质,建立健全质量保证系统,质量管理制度,质量保证活动,完善其质量检验和计量技术及手段。对工程施工中所采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构件的质量%包括混凝土的配合比进行审核,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对施工作业进行严格的监督和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后期的质量控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认真组织工程的联动试车或试运行;二是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对单位工程%单项工程和整个工程进行竣工验收;三是实行保修制度!并提供必要的服务。

3.4加强建设资金管理

工程投资是确保工程建设的重要保证,投资应统一管理,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单项工程单独记账,避免投资被挤占或挪用。要严格控制资金使用,要按合同要求、工程进度和质量分期付款。凡是质量不合格的,工程进度未按要求和违反合同条款的,可以拒付款。要对各项分部工程采用分项招标,预算总价大包干的办法进行承包,以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工程质量。

4结束语

水利工程质量包括"安全、适用、经济、美观"四个方面,只有四者全优,才是真正的优质工程,。就现在的施工队伍、施工设备、施工材料等客观条件,保证水利工程质量的关键是管理水平。与其说工程质量不高,不如说管理水平太低。就水利行业的整体水平而言,只要能善用人、机、料,就能够达到当前施工技术规范质量标准的要求。

参考文献

[1]栗涛,闫宇振,余梁蜀.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J].安徽农业科学, 2007,(32).

水利工程监理资质要求第8篇

关键词:设计监理制度;水利工程;必要性

1.设计监理制度

设计监理是指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含工程招标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对设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相比于建设监理,设计监理是项目法人在工程尚未实施之前就委托有关设计监理单位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和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工程设计合同以及设计监理合同对设计单位设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水利工程实行设计监理,使项目法人能尽早地介入,从而保证设计的基本资料准确可靠、得出安全可靠的设计方案和节约投资的基本要求。建立设计理监制度能帮助项目法人及有关部门更好地建设和管理水利工程。因此设计监理制度应当得到足够的重视。

2.缺乏设计监理,水利工程设计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一些问题

2.1设计所需的基本资料不够准确。水利工程(包括小型水利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基础资料(包括地质、水文、气象、水资源等)是进行设计的依据。但有的设计单位由于各种原因采用以往资料代替实地勘察的工作,使设计成果与实际情况不符从而导致施工单位要求进行设计变更的情况时有发生。不但延长了工期,还增加了投资总额。

2.2小型设计单位的设计人员素质普遍不高。水利工程设计往往需要不同专业的设计人员就有关设计问题及时进行沟通协调来共同完成。在现实当中,大型设计单位由于实力雄厚会配备足够不同专业的设计人员,可以做到在不同专业设计人员之间进行衔接。但是有些设计单位由于设计人员不足,常常出现一个设计人员独自完成整个水利工程的设计工作。这种不专业的设计工作很容易导致水利工程的设计存在各种隐患。部分设计单位由于经费有限,往往忽略对设计人员能力的提高,甚至多年不曾组织过技术人员进行专业水平的培训或进修,从而导致一些设计人员特别是小型设计单位的设计人员素质普遍不高。

2.3施工组织设计过于简单。中小型水利工程设计存在施工组织设计不合理的情况由来已久,很多设计成果中对施工组织这方面的内容都只是作了简单的说明,并不能很好地指导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而施工组织设计对施工的招标工作有直接的影响,不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给下一步工程招标留下隐患。由于施工组织设计的不合理,甚至可能会导致施工方在缺乏准确的设计指导的情况下进行错误的施工方式。这可能会引起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和施工方索赔。

3.水利工程设计监理的内容和作用

3.1设计监理的主要内容。设计监理工作的内容是对设计工作各阶段进行的进行监理,主要内容包括质量、进度、费用等方面,其中设计监理工作的重点是控制好质量。控制设计质量主要是监理各设计阶段(包括调查、勘察等)基本资料数据是否可靠、准确;监理各设计阶段的工作内容和深度是否符合相关编制规程和设计合同要求;设计方案及设计图纸是否安全、可靠;是否节约投资、经济效益优越以及工程投资是否超过概算。设计进度控制主要是监理各设计阶段的设计进度是否满足设计合同进度总目标的要求;施工图提交的时间是否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各设计专业是否相互衔接和落实。设计费用控制则是协助项目法人按照合同规定支付有关的设计费用并向委托人提出有关增减设计费用评估意见。

3.2实行设计监理的积极作用。实行设计监理制度的作用有很多,其中主要的作用有如下几点:a.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进度和设计费用。b.通过优化概预算,有利于节约工程项目投资,提高经济效益。c.有利于减少设计失误,提高设计质量和安全性。d.通过实施设计监理可以使设计成果更加符合施工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减少由设计原因引起的不必要的变更,从而保证施工进度并节约投资。e.实施设计监理,可以杜绝无证非法设计现象,及时清理一批不合格的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有利于提高我国总体设计水平。

4.推行水利工程设计监理的对策

4.1设计监理单位及设计单位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水利工程建造师。当前,部分水利工程的设计人员重理论轻实际。设计成果虽符合设计规范,但是却会给施工带来不必要的困难。主要原因是设计人员对施工缺乏了解或欠缺与施工技术人员之间的沟通,从而导致部分设计成果与实际施工存在较大的出入。如果在设计前期阶段就有专业的施工技术人员介入,指导设计人员使设计成果更符合实际施工要求,将使设计和施工衔接更顺畅。

4.2主管部门应当制订相关规定及收费标准。推行设计监理与推行工程建设监理一样,有许多管理方面的工作要做。有关主管部门应广泛听取各方的意见并结合自身已有的水利工程设计监理经验,尽快制订出我国水利工程设计监理规定、设计监理单位管理及设计监理人员管理办法。尽快制订水利工程设计监理取费标准,合理的收费标准,应当能满足业主,设计和施工各方的利益。

5.总结

设计成果是指导施工单位进行工程施工最直接的依据,设计成果是否符合设计合同要求和相关规程会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现在的设计市场上往往存在着一家说了算的现象,缺乏有效的监理。从而导致不能及时发现设计中存在的问题。由于不重视设计阶段的监理,使得近年来设计质量滑坡现象已成为不争的事实。水利工程,关系着民生和生态问题。且具有建设周期比较长,投资较大的特点,更应该有设计监理,从而保证设计成果更加合理。实行设计监理制度。通过对设计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将有利于控制设计质量,有利于节约工程的总投资。同时,设计单位也会自行提高自身设计质量以满足市场的要求,使得我国总体设计水平又向前迈进一步。因此,在水利工程实行设计监理制度确有必要。

作者:徐观兵 单位:重庆交通大学

参考文献:

[1]张宝真.当前中小型水利工程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科技资讯,2011(20).

水利工程监理资质要求第9篇

在水利工程建设中不仅需要依据一定的标准,在水利建设中施工质量的好坏也就决定了水利工程建设的发展。在施工管理水平的高低对整个工程的控制都起着一定的作用。当然,虽然我国的水利建设过程中还仍然存在不足,还必须对水利工程有充足的认识,并依据一定的标准,对水利工程的管理手段进行改进,提高施工质量。

1.水利工程施工管理存在的问题

1.1质量意识淡薄

工程质量要达标一直是国家建设工程的重点,为了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必须要保证水利工程的监管工作。然而在水利工程建设中还存在着不合格的工程,给国家以及政府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追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工程的要求不够严格,施工管理意识差,另一方面是由于开工的自然因素,迫于工期的限制,随意的压缩工程准备工作,不按正常施工顺序进行,这也都影响了工程的质量。因此,有必要对施工管理意识进行培养,使质量管理意识深入到每个施工者心中。

1.2工程前期准备工作不足

施工过程中,必须要对工程的方方面面都要有所把握,进行深入研究。并对水利施工规划进行可行性分析,这也是需要投入人力与物力的,但有很多的水利施工单位,为了减少施工管理中不必要的费用,大部分施工组织只是对工程周边环境简单的进行了调查,没有全方位的调研,对施工准备工作中的资源分配、经济消耗以及自然资源利用等没有很好的进行研究。这样也直接影响了工程的施工进度与安全。

1.3对工程施工缺乏有效的监管

我国当前对施工的监管力度不强,监管队伍不正规,工作人员责任心差,没有专门的培训,在监管过程中起不到监督的作用,给了施工单位可乘之机。监理市场不规范,监理单位存在“一条龙”、“同体监理”、“自行监理”现象,监理成“兼理”监理工作不到位,工作深度和广度不够,质量能力不强,缺乏有效的方法和手段。

1.4施工人员能力不强

我国比较小的一些水利施工设计单位、施工人员的业务能力不强,对简单的施工还可以应付,对一些较复杂、技术含量高的问题没有能力解决,只能是凭着经验进行施工。例如,在施工過程遇到水源地质相对复杂的情况,这些施工人员做不出合理的判断,拿不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更有甚者做出错误的决策,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施工人员能力的提高,必须要与社会的发展相适应。

2.加强水利工程施工管理的办法

2.1对水利工程施工加强管理

要对水利施工过程进行有效的管理,加强领导,进行全程施工责任制。单位领导必须要对工程加强管理,对施工管理给予充分的认识,全面落实责任制,明确单位领导、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具体工作人员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制,并加强监督和检查。按照水利工程行业规范和技术要求,组织施工;一旦在工程建设中出现质量问题,就要追究责任,各个工程责任制中的监管问题落实到部门。并对各个部门进行奖罚管理,调动部门之间的责任心,安全施工,保障施工问题的有效实施,避免出现无人可查、无人可究的现象。

2.2建立健全规范化的质量保障体系

从施工过程准备阶段以及生产阶段,各个工程的竣工与投产等环节进行相应的调控,改善工程中的各个质量管理规范化、系统化,提高工程的施工质量,将工程保质保量的完成。因此应该充分发挥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职能,从措施、制度、组织等各个方面着手,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障体系,从管理层面加强对工程质量监督与监控,只有这样,工程质量才能有切实、有力的制度保障。

2.3加强建设资金管理

用于工程投资的建设资金一定要实行统一管理,专款专用,账目管理要清晰,杜绝建设资金被随意挪用或占用的情况发生,付款也要按照合同的规定严格进行。如果施工方未按照合同的规定完成进度或者工程质量不过关,应拒绝支付,以保证施工质量,维护正当利益,避免资金的浪费。施工招标要公正、公开,遵循“低成本、高质量”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保证建设资金的合理、优化配置。

2.4加强施工项目的监管工作

由于受我国计划经济的影响,建筑施工单位对施工管理制度有着话语权,这就严重阻碍了施工管理工作规范化的进程。建筑单位在施工过程缺乏有效的监管,这就容易出现质量问题。因此,必须在水利建设工程中加强监管,防患于未然,各个部门应担任起自己的责任,提高监管工作认识,保证水利工程质量有所提高。同时,培养一些专业监管人员,学习国内外先进的监管经验,制定出现代化的监管条例,完善监管体制。具体的操作要求:⑴质监人员要提高素质,使工程质量监督由掌握规范准确,督促执行规范得力,责任心强,坚持原则、脚踏实地工作的人员组成。⑵要加强质量监督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业务培训,衽考核上岗制度,提高质监队伍整体素质。⑶质量监督要与施工许可制度、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施工图审查等制度有机结合,形式应多方位、多形式,效果应能督促各方建立各自的质量体系,规范质量行为,超前控制,督促及时整改。⑷要配备必须的检测设备,搞好检测,加大到施工现场随机抽检、见证取样的次数和重要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质监频率。⑸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⑹要扩大质监范围,在做好质监工作前提下收好质监费,促使质监工作开展费用列支的需要。⑺为实行严格、公正、有效监督,领导重视,赋予水利质监机构职能是前提,因此要争取行政主管部门领导重视和支持以及参建单位的配合。

3.结语

对于一个优质的水利建设工程,是实施严格且先进的质量管理的结果。一般来说,它是通过施工前期的质量管理和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来实现的,现场质量管理是施工过程中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的水利工程建设上,工程施工管理已经取得了更高一层的进步,但在某种程度上仍存在着问题,只有在思想上给予充分的肯定,并加强领导与管理,将责任落实到实处,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施工,才能真正有效的保障水利工程的质量。

参考文献

[1]谢立军,水利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路[J].农业科技与信息.2012(02).

[2]张宁,陆文聪,董宏纪.中国农田水利管理效率及其农户参与性机制研究—基于随机前沿面的实证分析[J].自然资源学报.2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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