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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管理知识产权优选九篇

时间:2023-09-08 17:05:13

如何管理知识产权

如何管理知识产权第1篇

众所周知,信息技术是当今世界经济持续增长的主导力量,是发展最快、渗透性最强、应用最广的技术领域。近两年随着我国信息产业的迅猛发展,其承受的双重压力也越来越大――低端产品要承受反倾销的压力,高端产品要承受知识产权技术标准的压力。为了更好地应对这种压力,保证我国信息产业的健康发展,信息产业部连续8年信息产业技术领域的专利态势,连续8年进行信息产业重大发明的评选,连续3年举办知识产权高峰论坛。2006年12月15日召开的会议可以说是一个集成创新,把产品态势和知识产权高峰论坛联合举办,让企业、专家与政府官员齐聚一堂,进行充分的交流互动。

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营管理

信息产业部科技司韩俊副司长认为,虽然我国信息产业已经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性、支柱性、先导性和战略性产业。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我国的信息产业自主创新能力仍然处于初步阶段。主要表现在知识产权的积累比较少,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还比较薄弱。对技术标准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作用还认识得不够,对技术标准制定工作的积极性还不是太高。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尚未形成。因此,我们要注重三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知识产权在市场经济中有财富的属性和商品的属性,还具有高附加值的属性。产权化的发展使知识在市场经济中构成了非常重要的生产要素。同时知识产权是自主创新的基础和衡量的指标,也是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保护知识产权有两个层面的工作要做。首先是要保护我们自己的知识产权,同时也要保护别人的知识产权,这两个方面要结合起来。

其次,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的运营和管理问题。知识产权运营和管理是投资大、回报周期长,而且比较隐形的事业,导致很多企业不愿意在这方面投入,对知识产权管理专责的机构和激励机制重视得不够,缺乏科学的信息产业无形资产的评估,对知识产权的重视以事后弥补为主,缺乏提前的预防。知识产权的运营和管理,其实是会为企业带来巨大的利益,大家不应该忽视这个问题。

第三,要围绕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强技术创新、专利申请和标准知识的结合。我们这方面的工作比较薄弱,而发达国家做得比较领先,我们不得不跟着他们走。所以我们既要极力支持自主研发的技术成果,申请国内外的专利,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重视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制定,以标准促进产业发展,同时又要把技术标准和产业发展结合起来,使技术创新、知识产权、标准和产业发展形成良性的互动。

标准制定组织在处理知识产权问题上的角色和作用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李文文着重阐述了标准制定组织在处理知识产权问题中的角色和作用。纵观国际、区域和国家标准化组织在处理标准中知识产权的做法,可以清晰看到,标准制定组织在处理知识产权问题上定位明确:既是标准中知识产权政策制定者、纳入知识产权的程序规范者,又是标准中纳入知识产权的信息提供者(建立专利数据库等)。通过扮演这三个角色维护这类标准化组织的宗旨:致力于推广标准中的先进技术,协调企业利益并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正常的国际国内贸易。

值得指出的是,区域和国家层面标准化组织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了对标准与知识产权结合问题上的引导、管理和战略性运用。例如欧洲区域标准化组织CEN,CENELEC和ETSI共同组建了标准中知识产权特别工作组,协同技术委员会处理涉及的知识产权事务,为知识产权持有人和标准制定组织之间搭建沟通协商的桥梁。日本则是战略性运用二者的结合,运用国家财政资源支持研究开发、知识产权战略和标准化战略的整体推进。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企业应用国外“事实标准”情况日益增多,与“事实标准”中知识产权持有者之间矛盾不断升级;近年来,国内企业逐步将自主知识产权纳入国家/行业标准,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拓展国内国际市场,引起国际社会对我国标准中知识产权问题的极大关注,WAPI标准、AVS标准和TD-SCDMA标准充分说明这一点。

针对国际现状以及我国现实国情,我国国家标准化管理机构应加强标准中知识产权(尤其专利)政策的制定,优先出台标准中专利政策,调整《标准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建立配套的管理模式,加强对标准中纳入知识产权的引导和规范;建立咨询协调机制,促进标准化与知识产权冲突的解决。

把握规律,打赢“标准战争”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标准化研究中心的薛学通详细介绍了标准和知识产权在产品创新周期的应用方式以及发达国家的公司企业如何利用国际规则把自己的技术和实施标准制定成国际标准。他认为“标准战争”与标准相伴而生。标准的作用和功能随着人类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发展变化而变化,“标准战争”的形式和特征也随之变化。在古代社会、工业社会和信息社会,“标准战争”的形式由自发转变为自觉、范围由区域转变为全球、主体由团体转变为企业。当前,IT领域的跨国公司成为“标准战争”的主体,“标准战争”日趋激烈。

网络经济最重要的特性是网络效应,即随着网络用户的增加,网络及个人信息处理终端对于每一个用户的价值在增大。用户在网络中投入了巨大的成本,包括购买软硬件的支出、学习培训费用、累积的网络资源和花费的时间等。在这些转移成本得不到弥补的情况下,用户被牢牢“锁定”在这一网络中,通过提品和服务或者收取标准中的专利许可费,跨国公司垄断了相关市场,获取高额利润。拥有知识产权使公司处于有利地位,但是 “标准战争”的胜败取决于能否建立或克服巨大的转移成本。

企业在产品创新周期的各个阶段可以策略性结合运用标准和专利、版权、商标等知识产权,与生产兼容产品的企业、上下游产品企业甚至竞争对手建立联盟,生产出符合技术法规、满足消费者需求的产品,利用标准开拓和占领市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我国企业要学会利用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快速通道程序等规则,通过加入作为国际标准化组织A级联络员的国际标准协会或联盟,绕过草案等标准制定早期阶段,减少来自其它国家成员的干扰和阻碍,缩短国际标准制定时间,将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推向国际标准。

开放标准与技术创新

SUN公司的丁蔚博士从标准的开放性以及它与技术创新的关系角度阐述了对于标准化中知识产权处理的观点:首先,免费授权的方式对于创新非常有利。因为很多中小型企业是创新的主体,它们可能会因为对于知识产权政策的不确定性的顾虑而退出创新的领域,这就影响了整个产业的发展,影响了创新型企业加入市场的竞争。

如果真的不愿免费授权知识产权的话,我们希望政策更加透明,更加能保证那些标准的使用者,他们一开始就知道自己做这个标准需要多少成本,即 “事前披露的RAND原则”。这项政策要求在标准制定之前,首先将专利技术披露出来,另外还要把授权的费用披露出来,这样可以保证在标准制定之前就有一个透明的技术市场,来比较性价比,从而选性价比最好的产品,而不一定非要选技术质量最高的产品。这样就形成一个竞争性,大家可能为了让自己的技术进入标准,会尽量压低自己的价格来保证标准不会太贵,也促进了这个标准的使用,这样可以减少标准的实施成本。因为它更加透明,所以也减少了关于RAND所带来的一些司法的诉讼,可以使得标准更加开放。

如何管理知识产权第2篇

【关键词】科技档案管理;科技档案;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

一、目前我国科技档案管理中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国家、企业和个人越来越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科技档案作为知识产权重要组成部分却未被引起足够重视,影响和制约了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进一步利用。国内科技档案管理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还存在诸多问题:

1.科技档案收集归档时存在的知识产权问题分析

不注意科技文件的平时积累、技术档案中缺少核心内容。科技档案的完整准确是保证科技档案质量的关键,而科技档案的形成靠科技文件的平时积累。在日常科技活动中,会形成一定数量和种类繁多的科技文件,应注意在各个重要阶段和环节进行科技文件的积累。有的科研单位,对科研计划的落实非常重视,而对科技文件的形成、积累和作为档案归档保存却重视不够,表现在:科研实验原始记录不规范,科研装置图纸不齐全,科研报告不完整;忽视了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向档案部门移交归档;有的甚至肢解档案材料,只移交一般性材料而将关键性材料留下;还有的将科研报告中核心内容,比如产品配方、工艺数据等,用“A、B、C”代替,以上现象存在严重影响了科技档案的完整与质量,也丧失了档案的实际价值,不利于今后查考利用,不利于技术储备和成果的继承发展,同时也使科技档案工作受到影响。

2.科技档案开发利用时存在的知识产权问题分析

①高校、科研院所等相关单位及人员知识产权意识淡薄

高校及科研院所的知识产权涵盖了科技档案的各个方面,包括各项成果、课题等形成的理论研究结果和创新技术发明,其中以论文、课题总结、实验记录、申报资料、发明专利等为主。科技人员受传统文化与观念的影响较深,计划经济的思维一时难以转变,造成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十分淡薄。对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规定和保护政策似是而非,掌握不全面,致使科技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对知识产权缺乏保护意识,进而导致知识产权流失严重。

②长期搁置科技档案,造成知识产权的自然流失

在传统计划经济和科技体制下,由于科技与经济相互脱节,有些档案部门把科技档案封锁起来,长期搁置,无法产生经济效益。在新兴的知识生产为主的经济时代,科研成果从发明到应用的周期缩短,新技术、新产品更新换代速度加快,知识的更新周期加速。科技档案管理要尽快适应新形式,对科技档案信息资源及时进行开发利用,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③专有技术的保密工作亟待加强

档案利用日益增多,个别人钻科技档案管理不严的空子,投机取巧,抄袭和剽窃他人成果,将人家的结果写进自己的论文。还有的人将与他人合作的产品配方归为己有,进而泄漏给他人或向一些小企业兜售,谋取私利。诸如这些现象都反映出目前对科学技术成果的保密问题亟待加强,科技档案保密工作不容忽视。

3.科技档案管理在机构制度上存在的知识产权问题分析

①管理机构不健全,措施不到位

在科技档案管理中,知识产权的管理机构和管理措施明显滞后。目前,高校和科研院所尚未建立适应科技档案管理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也没有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办法;或者有的管理措施只停留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上,没有与科研人员的晋职晋级、评优评先结合起来,或者对于知识产权重“保”过于重“用”,成果束之高阁,造成资源浪费,使科技人员缺少利益归属感和成就感,严重影响科技人员主动参与知识产权保护的积极性,导致归档材料不真、不全,立卷质量差。例如每年的研究生毕业时,完成课题的实验记录应该立即归档,但由于管理脱节和不到位,往往造成研究生私自将实验记录带走,以致后来需要完成结题任务和申报成果时,缺乏真实完整的实验数据,对结题、评奖、专利申报及进一步研究造成严重影响。

② 执法监督不到位

《档案法》已颁布实施多年,各级档案部门积极贯彻执行,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也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违反《档案法》的处罚问题还缺乏手段,像抄袭别人技术档案、丢失档案、损坏档案、档案泄密等问题,处理起来操作性不强,有的只是轻描淡写,或者以批评、检查代替处罚,而不是用法去制约,其结果违反《档案法》行为时有发生。

③处理不好开发利用与保密的关系,引起知识产权纠纷

在科技档案开发利用的过程中,少数档案管理人员有时为了一些经济利益,在科技成果转让时处理不好科技档案的开发利用与保密的关系,引起科技人员的不满。档案管理部门在工作中要对所有科技成果档案协同科研管理部门及科研人员准确地确定密级,分清有偿转让的范围。对不属于有偿转让的一切科技成果,应当在国内广泛交流,以提高宏观经济效益,譬如国家投资引进的技术,应当遵循一家引进、全国受益的原则,由相应的主管机关组织交流。属于有偿转让范围的,要分清产权归属,属于职务技术成果的,要在确保国家和单位利益的前提下,多渠道地进行洽谈交流,使科技成果尽快被开发利用,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服务于社会。属于非职务技术成果的,要在产权人的授权范围内利用,绝不可为眼前一点经济利益擅自扩大范围,造成产权人与档案管理部门的矛盾。

二、科技档案管理对知识产权保护所需采取的对策与措施

1.加强科技档案部门的思想建设

①树立一切为公的思想,加强科技保密,保护国家机密安全

科技档案是科技活动的产物和真实记录,为了国家机密的安全和有利于科学技术与经济建设的发展以及科技成果发明人的权益,必须对科技档案的某些部分进行保密。就是在利用时限定使用范围,严格遵守保密法规,该保密的不能内外不分,不该保密的不能借故保密影响利用,对于一些有产权的,更要保护其产权不受侵犯。

②加强普法宣传和职业道德教育,营造知识产权保护氛围

首先对本单位的科研人员和科技档案管理人员进行《档案法》、《专利法》、《著作权法》、《保密法》等档案管理中涉及到的法律基础知识的普及教育,增强法律意识,任何人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将属于国家和单位的知识产权成果据为己有、非法使用、泄露或转让。其次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一些单位的大多数科研项目是国家自助项目,科研人员的技术成果是职务发明,其成果属于公有财富,所以单位管理部门应对职工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使他们真正树立起一切为公的思想,把奉献精神作为一种道德追求。

③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与科研成果管理相结合

利用各种媒体在单位内进行知识产权法规、专利申请流程的宣传教育,提高对原始资料及时归档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科技人员保护知识产权的责任心,在存档、借阅、调用档案时需征得相关科研部门的同意,配合档案管理人员完成知识产权的整理、保护工作。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还要与科研成果管理相结合,科技人员在完成职务发明和本职工作以内的科研工作后,应将全部的科研成果资料,包括:全部的实验报告、数据、手稿、图纸、声像等原始资料,以书面形式交回科研管理部门,对其专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查,能申请专利的及时办理申请手续,然后再或进行成果鉴定,对不宜申请专利但有使用价值和发明价值的成果作为本单位的技术加以保护。对未及时申请专利或采取保护措施的单位和个人给科技成果所有者权益造成损失的,除取消该成果申报成果奖的资格外,还应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2.加强科技档案部门的组织制度建设

①加强对档案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档案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高校、科研院所应在成立科技档案管理办公室基础上,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遵照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法,制定相应的档案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对在档案管理中涉及到的知识产权问题进行管理,使科技档案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做到有序、合法的运转,避免出现专利纠纷或产权流失。同时要完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档案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也要兼顾高校、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激励高校及科技人员进行技术创新的积极性;注意知识产权的获得与维护,重视知识产权的转化问题。

各级科研管理部门应坚持用法律手段履行各自的职能,建立健全适应新形势下的各种规章制度,把必要的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纳入制度的轨道,帮助各专业主管与单位建立和完善科研工作、档案工作的约束、激励、监督机制,使全社会的档案工作逐步走出一条自我约束、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新路子。

②广泛收集,丰富馆藏,规范归档制度

科技文件在收集整理归档时,要抓住主要环节和重要阶段,按课题分类进行收集。科技活动到了成果鉴定阶段,就要将课题各个重要环节的原始记录、实验报告和相关的技术文件等收集齐全,因为鉴定阶段标志着课题研究工作的结束,材料已全部形成,需要认真地收集,及时整理归档,储备丰富的档案信息。供有关单位和个人使用,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③注重知识产权保护,更要注重科技档案的积极开发和利用

大力开发科技档案信息资源,面向本单位,面向社会,为科研成果的形成和发展服务,促进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是档案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的业务。一方面取得的经济效益可以加大对科学研究的投入,另一方面可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科研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创造更大的效益。北大方正、东大阿尔派及著名的“剑桥现象”等都是成果利用、知识产权物化的典范。为方便科技人员利用原始资料,可按照保密规定,归档时将需要经常利用的部分原始记录复印一份给课题负责人留用。

保管科技档案目的是将“死”的档案资料变成活的知识加以应用,指导科研实践活动,发挥更大的价值。所以,对于科技档案工作者来说,应该积极主动地采取各种方式、方法,开展和推进科技档案的利用工作,使科技档案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产生应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这是科技档案工作的基本任务。当然,利用档案要在不泄密的前提下进行,否则将会给国家机密安全带来损失。

④保护档案知识产权应当与本单位实际情况相结合

档案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要与一定考评制度改革相挂钩,并予以经济奖罚。对本单位职工在保护单位知识产权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在晋职、晋级、评优时作为一项指标进行考虑,适当给予物质奖励。对于违反单位知识产权规定,给单位权益造成危害的要采取行政和经济处罚。

三、结论

本文尝试着对相应的对策和解决措施进行了思考,借鉴了一些学者专家的观点并进行了总结归纳。提出从科技档案相关人员的思想建设和科技档案相关单位的制度建设两个大的方面着手,同时把握好知识产权保护和科技档案有效利用的关系,结合科技档案所在单位的具体情况来解决科技档案管理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希望这些思考能对我国科技档案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发展起到一些参考作用。

参考文献:

[1]邱玉环,李风芹,胡修周,刘兆民.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档案管理工作的核心[J].山东档案,2001(4):4.

[2]向渝梅.高校科技档案管理中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及措施[J].中华医学科研管理杂志,2005(8):217.

[3]王玉华,米皓冲.科技档案管理中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与对策[J].武汉科技学院学报,2006(11):127-128.

[4]刘红建,徐红,邢宝山.高校科研档案管理中的知识产权保护[M].情报科学,2003(11).

如何管理知识产权第3篇

【关键词】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管理水平;管理方法

科研机构主要指,由国家或是政府建立和用经费资助的各类科学研发机构,其中根据2014年科研机构的分类改革来看,目前我国的科研机构主要有四种类型:创新研究院、卓越创新中心、大科学研究中心和特色研究所。科研机构作为科学知识创新和科学技术更新的有效手段,对我国的科学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的开发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因此加强科研机构中知识产权的管理,是现阶段科学领域中急需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本文就我国科研机构在知识产权上进行管理的现状与存在问题,对加强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提出具体的有效途径。

一、我国科研机构进行知识产权管理的模式及存在问题

现阶段我国科研机构进行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主要是设置了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并实行了两种管理模式,即挂靠式和独立式。在挂靠管理模式中,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没有以一个独立的部门或者机构存在,而是依靠在科技主管部门中,且没有设置专门的知识产权办公室及科研管理人员,管理人员主要的管理内容是对科研成果的奖励及鉴定,同时兼顾知识产权的管理。而独立管理模式,是对知识产权设立一个专职的管理机构,并挑选一定数量的管理人员,通过开展一定的知识产权管理培训才能持证上岗,在机构内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和必需的经费。

在这两种知识产权的管理模式中,虽然能够有效地对科研领域中的技术成果和智力成果进行统一管理,但同时也产生了较多的问题。第一,我国科研机构在知识产权管理中的意识不够,并呈现出要求重量、轻视质量,重视申请、忽略利用的趋势。因为科学论文和专利数量的多少是评定科研人员是否能够升职、加薪和评选的基本点,也是查看科研机构实力的重要参考资料,所以产生了一部分科研人员将市场中没有太大科学价值、没有科学性的成果申报也揽入到机构专利中的情况。第二,缺乏相应的专业管理人才,因为我国现阶段的知识产权管理从属于科技处,而科技处的工作内容繁重又复杂,往往忽略了知识产权的管理,造成了知识产权管理仅仅局限在成果管理工作的层面,难以实现整体与全过程的管理。除此之外,我国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缺失,也影响了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水平。

二、加强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策略

针对以上我国科研机构在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多方面问题,下文将做出以下对策:

(一)提高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的管理意识。提高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的管理意识,首先要加强科研机构领导阶层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并能够把知识产权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放在科研机构管理工作中,贯彻落实好各个方面的运行工作,才能使得知识产权机构的所有管理人员合理管理、严格保护及充分创造知识产权,有效地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与知识产权形成一体化,为提升科研机构的创造、革新与竞争能力提供最有效的保障。其次,知识产权管理的成本经费要挂科研机构的经费支出成本之下,科研机构也可以适当地举办一些形式丰富的知识产权宣传活动、培训及管理活动,并安排一定数量的财会人员对知识产权管理经费的支出与收纳作具体统计,通过这样的方式,能够为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建立知识产权管理的科学体系。要想科研机构在知识产权管理上真正取得实效,必须要健全并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把其视为一项专门的政策、机制运行在整个科研机构的管理体系中。科研机构还可以创建知识产权的管理政策,以此进一步巩固知识产权管理体制的运行,还可以相应的制定并实施知识产权奖励、评价及鉴定机制。与此同时,还可以逐步建立知识产权管理的科学体系,通过不断研究与实践,真正地将其推广到国家所有的科研机构中,只有如此,才能推动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全方位发展,从而推动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速度和研发质量。

(三)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战略。在逐步建立好知识产权管理的科学体系后,科研机构必须要把知识产权战略贯彻落实在科学体系中,以利于知识产权管理能够依据相应的方针政策。除此之外,知识产权战略还得根据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律及特点进行不断变化与创新,提高科研机构在市场竞争中各方面的能力等,才能使科研机构对知识产权的管理达到最高层次和最佳状态。

三、结束语

根据我国现阶段科研机构在知识产权管理上的存在问题,即知识产权管理中的意识不够、缺乏相应的专业管理人才及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缺失,提出了相应的解决策略,如提高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的管理意识、建立知识产权管理的科学体系和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战略,还需加强科研机构内部人员的合作意识、责任心及科学理念,如此才能真正提高科研技术的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才可以推动我国科学技术在世界领域中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学琴,陈雅.基于共享理念的科研机构网络知识产权管理研究[J].图书馆,2014(03):28-30.

[2]张熠.欧盟联合研究中心(JRC)知识产权管理概况及对中国农业科研机构的启示[J].世界农业,2015(10):162-164.

如何管理知识产权第4篇

了解了IPOS的架构,才能分析出如何开展其中的工作。概括的说,IPOS分为六个层次,包括原始数据层、深加工数据层、支撑能力层、服务产品层、服务交易层以及会员客户层,每一层次都依托IPOS平台汇聚的国内外的知识产权数据提供商、律所、会计事务所、咨询机构、培训机构等中介服务资源,以期为政府、科研院所、科技园区以及创新型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加速专利技术向产业化应用的转化,达到双赢的目的,其中的技术交易服务机构,在市场中充当着托管服务商的角色,即可代为管理一切知识产权相关业务,包括咨询、申请取得、知识产权使用、知识产权转让与许可、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评估及质押融资、知识产权变现、知识产权侵权保护和维权等,通过整合各方优势资源,弥补了创新型企业在知识产权使用和保护上的不足。

在托管服务合同中,服务方需要召集同盟的一些具备专业知识技能的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技术上的支持,整合现有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资源,设计并完善相关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版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反不正当竞争)的评估、咨询、培训、商业转化等,而本身无需储备过多该方面的专业人才,无需承担专利所、律所、会计事务所等多方面的角色,以将有限的资源用到实处。但是,作为资源整合机构,也必须要有一定“懂行”的专业人员监督管理流程的进展,能够有能力与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专员沟通做好相关文献的支撑工作,同时通晓处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行政和司法程序,谙熟中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这样才能根据市场瞬息万变的发展动向及时制定解决方案,提出法律预警,做好总结规划,保护和运用好企业的知识产权。

熟悉IPOS的工作内容,就要熟悉知识产权的相关业务,其主要分为四大块,构成了现代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核心重点。一、企业注册商标的管理,企业的注册商标,从起名查询开始,对拟申报的商标名称能否进行注册及如何规避法律风险提供意见,同时中介服务人员应该能够随时解答企业商标方面的咨询,就企业商标注册、驳回复审、变更、使用、管理、转让、续展、许可、侵权纠纷等出具法律意见,同时中介服务机构应代为起草有关商标权转让、许可等合同文本,并可根据企业需求参与谈判,在公告期内对商标进行监测,如果发现有其他企业商标与本企业的拟注册商标在权利上产生冲突,则应及时将信息反馈给企业,并出具相应法律意见,同时商标注册后的维护管理也是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的流程之一,企业商标档案的建立、企业品牌形象和驰名商标的推广,以及后续商标注册、异议、驳回复审、转让、续展、许可、变更、侵权诉讼等事务的处理都能够帮助供需双方最大化达到各自的目的;二、专利问题咨询,包括企业日常专利问题咨询,年度专利发展方向、情况分析,专题项目分析,侵权分析、侵权诉讼和专利知识培训,对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创新型企业,为了保护好其自己的利益不受损,从提出申请到授权维护的整个过程中都需要专业人员参与,如何架好企业知识产权相关人员、知识产权专员和所人员之间的桥梁,也是IPOS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三、著作权问题咨询,需要乙方能够及时解答甲方著作权方面的问题,对如何确立著作权归属,如何进行作品、计算机软件登记、计算机布图设计登记、如何解决著作权权利归属、侵权纠纷等出具法律意见;四、商业秘密方面的咨询,可以指导甲方如何划分商业秘密,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措施提供意见,协助甲方制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知识产权托管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除了以上四大块知识产权相关业务的咨询外,还包括:协助企业制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制定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企业创新技术的管理,品牌战略管理,国外新技术的检索与应用,国内竞争对手的技术分析,与企业的相关培训,企业现有知识产权的监控、归纳、整理、授权、许可等,知识产权情报收集与分析,商标、专利、著作权、域名的发掘与申请,以及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的管理。

如何管理知识产权第5篇

知识产权部经理

从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硕士毕业后,李阳第一份工作是在富士康科技集团任职专利工程师。3年多的时间里,他结识了一群务实工作、专业精深的前辈们,从他们身上学到了很多专利工作的基础知识和实务技能;接下来,为了实现“知识产权运营”的梦想,他加入了“深圳中科院知识产权投资有限公司”,在中科院的平台上,开始了苦苦探寻专利运营之道,虽然过程很艰辛,但是极大地拓宽了他的行业视野,尤其是对国内专利运营的生态环境有了更多的认识,也学会了很多交流沟通、为人处事的技巧。2010年,一次机缘,李阳结识了“深圳市金溢科技有限公司”,也很有幸地遇到了一群好领导,也正是在领导的鼓励和引导下,他开始了“从无到有”建立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工作。李阳表示,过程虽然艰难曲折,千滋百味,但对他来说是一次十分难得的锻炼和成长机会,并获得了一些宝贵的企业知识产权经验。

个人成长与职业发展

1、理想与信心决定方向

鉴于目前国内知识产权意识、法制环境、商业文化、技术水平等因素的制约,国内企业,尤其是研发、生产、销售都在国内的企业,对知识产权工作普遍不太重视,或者说,企业家们对于知识产权价值的认识还处于比较初级的阶段,更何况知识产权是一种战略资源,它对企业的价值不易立竿见影,而是随着企业的发展逐步体现出来,更多体现为一种隐性价值或者长远意义,这就注定了从事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将是一个充满艰辛的过程,这个过程会有很多轻视、挫折、失落、质疑、矛盾、灰心、烦恼、忧虑,甚至是伤感,如果心中没有理想,没有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长远规划,没有对知识产权工作前途的信心,没有对这份工作的执着和热爱,没有乐观积极的心态,是很难将这份工作坚守下去的,也正是凭借这份“理想与信心”,李阳从无到有建立了金溢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包括:战略方针、目标、制度、流程、团队、外部机构及律师资源等,各项工作逐步有序、规范地运行;工作业务全面覆盖,包括:知识产权保护与创造、知识产权培训与宣传、知识产权情报分析、知识产权风险预警与防范、知识产权维护、知识产权运营等。在李阳的领导下,金溢的专利申请量成倍提升,从之前每年申请量几件、总申请量不过几十件到现今每年申请量上百件,总申请量数百件,其中50%为发明专利申请;全面强化商标布局,构建了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全方位、立体式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而令我感到欣慰的是,全公司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视和意识得到了显著提升,知识产权观念已深入人心,我认为这是对我们工作的最大褒奖。”李阳说道。

2、营销能力与洞察力决定位置

“虽然说,知识产权的价值不易显现,但是对于任何一位企业家来说,是否有必要设定一个新的工作岗位或者这个岗位是否重要,首先他必须要了解这个岗位对于这个企业的价值;因此,一个优秀的企业知识产权经理人首先要学会发掘知识产权对于一个企业的价值,并想尽办法将这种价值呈现给企业家们。”李阳将这种“呈现”称之为营销能力,一个优秀的企业知识产权经理人需要具备一定的“营销能力”,“知识产权”就是他营销的产品,企业管理者们就是他的客户。知识产权经理人如同一个优秀的营销人员,总能找到这个企业管理者们对于“知识产权”的价值需求,并通过适当的方式销售给他们。更进一步的是,如果经理人能始终把自己当作是“营销人员”,在任何场合、面对任何人,包括管理者、一般员工,他都能以各种灵活的方式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地营销“知识产权”,那么逐渐地,“知识产权”将成为这个人在企业中的“特殊名片”,让公司每个员工都认识他,了解他,甚至为经理人的“个人魅力”加分,久而久之,大家看到他就想到了知识产权,如此可进一步扩大知识产权工作的影响力,并不断形成一种良性循环。

3、专业知识和学习能力决定高度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是一门跨专业的学科,涵盖技术、法律、商务、谈判、投融资、管理、政策等多个领域。李阳表示,要做好企业知识产权经理人的工作,一定的专业基础是必不可少的,而且越扎实越好,除了技术背景、法律知识、实务技能外,还要积极学习各方面的知识,当然,更重要的是学习能力,能够将别人的知识和经验转换为自己的能力。此外,良好的综合素质也是很重要的,包括:演讲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具有良好的大局观、系统性思维、清晰的思路,做事认真、细致,有一定耐心等等。

4、管理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决定队伍建设

很多时候,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能够有多大作为,一个团队能够走多远,关键在于经理人对团队的管理和培养能力。管理的好,培养到位,团队较稳定而且越来越强大,你能做的事就越多,部门发展空间就越大;反之,如果团队不给力,纵使自己有再多的想法也不过是一纸空谈。优秀的管理能力还包括对整体工作的规划和统筹能力,当你对一份事业很有激情的时候,你会有很多想法,有时候恨不得马上去做,可是,当你的手中资源有限,条件不成熟时,如果仓促、鲁莽去推动一些工作反而可能让自己深受其累。“一个优秀的知识产权经理人应该能够在自己的欲望和能力之间找到一个恰当的平衡点,并能够稳步推进、步步为营。

更为重要的是,一个优秀的知识产权经理人应该能够整合、利用各种资源,包括内部管理体系、研发、市场、人事等与外部机构、律师、中介、银行、行业协会、政府部门等组织,共同完成一些复杂工作,或者解决某些特定的问题。”李阳说道。

客观现状与职业挑战

1、资源不足

“不管在哪个管理岗位,手中的资源都是有限的,如何用有限的资源做出更多的工作,相信对于每个管理者来说都是挑战,这就需要经理人们有自己的手段和办法。”李阳举例说,如果要推动研发积极申请专利,建议先建立奖励制度,有条件的话,可进一步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如果在没有自己团队或者团队较为弱小的情况下,经理人应努力找到能够默契合作、尽心配合的机构、律所,利用好他们的专业力量及各种资源为企业服务。

2、缺乏人才、管理能力的瓶颈

对于很多知识产权经理人来说,招人方面经常受到很多限制,除了薪酬方面的因素外,优秀的知识产权人才匮乏也是一大原因。“经理人们应该在平时发展一些渠道、积累一些人脉,多结识些朋友,以便为今后招人做准备。有了人才后,如何留住人才也是一个问题,核心是要解决:公平、发展、薪酬、沟通方式这几个问题,而这里每个问题的解决,都将考验自己的管理能力,要突破自己的能力瓶颈。”李阳认为其关键因素是“心态”和“学习”,所谓“心态”是指成大事者要有胸怀,要能“虚怀若谷”、要能“坚韧不拔”,要懂得牺牲和分享利益,要学会给别人机会,要学会跟团队成员交朋友,努力以“无我、利他”心态对待别人;管理是有技巧的、有方法的,甚至是一种艺术,没有谁天生就是管理者,大多数人都是在实践中不断成长和进步的,优秀的经理人应该有一种“学习心态”,不断加强理论学习,不断从实践中总结学习,要相信自己能够不断进步,能够一次比一次做得更好。

3、技术水平问题

专利布局的发挥空间与技术水平有很大关系,针对一些应用型技术、或者技术方案看似简单的集成创新产品,在专利布局方面会遇到很大挑战,这种挑战表现在一个产品概念虽然十分新颖,但是经过检索后却发现存在很多类似的公开文献,这些公开文献对于该专利的创造性将构成很大挑战,因此如何既能提升专利的稳定性,又能扩大其保护范围,从而提升专利布局的整体效果,这是一个挑战。李阳的策略是,一方面是“全面覆盖”,我们用专利组合的方式进行整体布局,不惜数量代价尽可能地从各个角度挖掘出更多的专利,用多个专利去防范单个专利不能授权或者被突破的风险;另一方面是“重点突破”,注重细节,尤其是其中一些核心专利,我们要不断地挖掘与该技术方案有关的各种技术细节,包括核心组件的技术方案、技术难题、技术诀窍、研发经验、参数、测试数据、实验结果等等,通过细节的丰富来提升该专利的稳定性;当然,过于披露细节可能会披露一些技术秘密,让竞争对手更易抄袭,所以在披露时要认真分析,仔细甄别,尽可能在两者之间找到平衡点。

4、突发事件和精力分散

随着企业规模不断发展、影响力不断提升,企业在知识产权问题上遇到的挑战会越来越多,而且也会发现越来越多的竞争对手也更加重视知识产权积累,甚至在商业活动中,主动采取知识产权手段进行竞争以期实现其特定的商业目的,尽管有些手段有“不正当竞争”之嫌,但这些事件有时候会让你措手不及,也会耗费你很多精力和时间;另一方面,由于随着知识产权业务在公司中全面铺开和深入发展,再加上一些管理方面的职责和义务,也会发现事情越来越多,纷繁复杂,由于个人精力有限,在每件事上下的功夫就略显不足。如何应对这样的状况,李阳表示目前他也在认真思考这个问题,“我个人觉得首先你还是要有个好的心态、‘不怕事’、‘不躲事’,沉着冷静、积极应对,在事件中学习、总结,甚至利用逆境、学会‘借力’把坏事变成好事;其次要学会管理好自己的工作,对工作分级分类,尽可能有条不紊地应对各种工作;然后是未雨绸缪,在没有问题的时候多想想出了问题时如何应对;更重要的是,要依靠团队的力量共同努力。”

如何管理知识产权第6篇

关键词:交叉课程;全面教学观;情景创设;效果评估

软件产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先导性和战略性产业,在优化经济结构和推动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软件产品是典型的智力劳动成果,具有无形、易复制等特点,所以知识产权保护对软件产业来说显得尤为重要。从2003年的“华为―思科版权诉讼”,到2009年的Google数字图书馆引发全球版权之争,近些年软件产业和高科技公司的知识产权案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培养既了解软件行业发展规律,懂得法律常识并善于运用知识产权法律武器,又具备现代软件企业管理理念和国际化视野的复合型人才,顺应了社会和企业的需求。在这种形势下,软件知识产权管理作为多学科交叉课程,逐渐进入大学计算机系和软件学院的教学大纲。本文首先分析了软件知识产权管理的多学科交叉特点和教学现状,确定了教学目标和策略,然后以现代教学理论为基础,提出相应的教学方法和策略,更好地实现多学科交叉课程的教学目标。

1软件知识产权管理多学科分析

课程涉及软件开发、知识产权法律和现代企业管理等方面内容,是计算机、法律和管理等学科相互交叉的综合体。图1表示三者之间的关系。企业在组织和管理软件开发过程中,合理、适时运用知识产权法律;软件开发和知识产权法律都为企业的发展和管理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支撑知识产权法律,如对软件的表达和软件创意本身分别申请著作权和专利;利用知识产权法律指导软件开发过程,避免侵权和泄漏商业秘密等事件发生。

1) 软件开发技术。软件行业常用的开发技术与计算机学科的各个分支直接关联,如软件工程、操作系统、体系结构和计算机网络等。这也是该课程通常在计算机系或软件学院开设,而不在法学院开设的原因之一。

2) 知识产权法律。知识产权作为企业的创新性劳动成果,不仅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也是企业获取市场空间的重要手段。通过多年的法制建设,软件知识产权法律已经形成了一个以著作权法和专利权法为核心,商标权法、合同法和商业秘密权法等为重要辅助手段的法律体系。

3) 企业管理。企业要在激烈的国标市场竞争和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中求得生存和长远发展,就必须站在全局的高度,通过强化自身的优势,取得企业内部资源与外部环境的动态平衡。企业管理是软件企业实现这个目标的重要途径,基本内容包括人力资源、市场、生产、研发、财务管理等内容,法律事务部也逐渐成为企业的常设机构。

通过上述对软件开发技术、知识产权法律和企业管理的讨论分析,可以看出每部分都有丰富的内容,各自分布在不同性质的学科领域,学科之间相互渗透,促成了交叉领域软件知识产权管理的形成。针对软件产业对“厚基础、宽口径、重实践、能力强”的交叉人才的需求,以知识创新和培养创新人才为己任的高等学校[1],设置多学科交叉课程软件知识产权管理并进行教学研究和探索是相当必要的。

2教学现状分析

软件知识产权管理是工科、文科和管理学科等理论的交叉、融合和渗透,具有内在逻辑和独立的知识体系。该课程作为专业选修课才是近几年的事情,目前在教学上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1) 从软件开发人才培养来看。在国家18号文件和47号文件颁布后,我国软件行业发展环境得到明显改善,软件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不断增强,但仍然相当缺乏具有较强应用、综合能力和国际化视野的软件人才。高校本科阶段如何培养符合社会需要的软件人才是一个值得持续探讨的问题,本课程作为整个培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如何开展和执行具有一定的试验性。

2) 从企业和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来看。目前存在以下3个方面的问题:(1)公众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所提高,但对具体内容缺乏认识,甚至存在部分误区;(2)软件企业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逐渐增强,但由于企业缺乏运用和管理知识产权的知识和能力,使得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在企业中不能得到体现;(3)知识产权纠纷呈上升态势,但对解决纠纷的合法途径,以及在解决纠纷过程中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或尽量减少自身损失,软件企业还缺乏相关经验。这些意识的提高不是朝夕可至的,教学中如何把最核心的思想和关键技术以最高的效率体现出来是值得探索的课题。

3) 从课程设置和教学资源来看。知识产权方面的课程一般在法学院开设,学员对软件行业的特点了解不够深刻,不能熟练运用软件工具,很难胜任诸如软件著作权、专利权等对计算机知识要求较高的权利申请工作。目前国内外众多的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著作、文章,主要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知识产权比较专业和艰深难懂。朱三元编著的《软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首次从软件企业管理角度来看知识产权,是少见的比较合适的教学资源之一[2]。

4) 从知识产权立法和信息技术发展角度来看。2002版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是比较重要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依据。但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如网络技术、新兴的数字媒体,软件知识产权纠纷形式多样,技术含量加大且愈加复杂,很难从现有的法律依据中直接对某些案件做出判断。这增加了对教学各个环节的要求。

3教学目标和策略

针对软件知识产权管理的交叉学科特点、人才培养的需求和教学现状,本课程的教学目标是培养了解软件行业特点、熟悉知识产权法律、具备现代管理理念的复合人才,使得软件开发工程师具备法律观念,合理利用软件资源;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也了解软件开发流程,掌握申请具体知识产权的能力;软件企业管理人员具有全局观念,从战略高度利用软件开发技术和知识产权法律手段。

传统、单一的教学模式已不再适用于交叉学科的教学实践。本课程的教学策略是以“文理互补、教学互动、课程融合、教研结合、面向社会和突破创新”为指导方针,结合现代教学理论,对各种教学要素进行优化组合。

在软件知识产权管理课程教学过程中,我们从软件开发的生命周期着手,分析与各个阶段密切相关的知识产权,这符合软件从业人员的思维习惯。我们利用软件工程中经典的瀑布模型,构建课程的内容体系,形成比较严谨的课程教学脉络。该体系以软件开发的三个时期(计划、开发和运行)为纵轴,以交叉学科涉及的三个维度(开发技术、法律和管理)为横轴,如图2所示。企业实际运作中,法律和管理维度中模块可能有更大范围的跨度和交叉,下图只是列出了比较典型的情况。

4教学理论与实践

在软件知识产权管理课程的教学过程中,我们遵循现代教学理论,综合考虑软件产业特点、软件知识产权相关法律要旨和现代企业管理理念,对各种教学要素(教学理念、教学目标、教学原则、教学主体、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管理、教学评价等)进行交叉复合,组合设计教学过程[3]。

4.1设立清晰教学目标,形成建构主义学习观

20世纪以来,教育理论经历了“行为主义理论”、“认知理论”以及强调学习的主动性、 “建构主义理论”等,各种理论各有特点。多学科交叉课程具有交叉性和复合性,教学过程中需要从学科交叉点寻找共性,形成新的知识点并扩展原有的知识结构。所以在课程教学过程中,我们遵循建构主义理论,形成建构主义学习观[4]。

多学科交叉课程是多个相关学科的专门知识的有机综合,但也容易使学生感到学习重点不明确,所以必须设立清晰的教学目标,并准确地传递给学生。课程以管理为起点,通过讲授法律知识在软件企业中的应用,使得学生了解软件企业如何有效地开发、保护和应对知识产权等相关事宜。所以管理是主线,法律是工具,计算机软件是管理对象。通过学习课程,学生应该懂得软件企业可以申请哪些知识产权和申请方法;有哪些主要知识产权法律的类型、保护范围和实施方式;企业如何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制定管理战略,并有效应对侵权和被诉侵权。

4.2强调教学的整体性,形成全面教学观

现代教育原理认为,教学过程是教与学双边互动过程,教为学而存在,学又要靠教来引导,两者相互依存。教学整体性表现为教学的构成(物质实体)与关系(相互作用)两方面所具有的有效连接[5]。

在课程的教学过程中,我们对教学内容、方式进行调整和系统设计,形成全面的教学观。教学中强调教学的整体性,而不片面强调某个学科(计算机、法律和管理学科)的内容,更多地建立和强调知识之间的串联。同时,教学中充分发挥教师在某个学科上所具有的优势,但仍然强调管理是本课程学科交叉内容的起点,最终仍然要回到管理上来,以使得教学的整体性不被割裂。另外,在教学过程中,通过课堂环境、创设的情景或其他交流渠道,将教师、教材和学生等实体对象衔接起来,帮助学生深化相关概念,并改变他们的认识。如利用教学机器上的Windows操作系统,引出黑屏事件和盗版软件话题,进一步讨论盗版软件的商业链以及终端客户是否侵犯知识产权等问题。

4.3重视学习效果差异性,鼓励深层学习法

现在大学校园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学而不习(学习态度问题)、知而不识(学习方法问题)和文而不化(教育方式问题)的现象,这导致了学习效果的差异性[6]。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采用了两种不同质的方法。一种是“深层法”(a deep approach),学生以理解思想和探寻意义为目的;另一种是“表层法”(a surface approach),学生把学习看作是来自外界的一种强制性任务,他们重点关注的只是尽可能准确地去复制这些基本知识。

在课程的教学过程中,我们非常重视学习效果的差异性,通过各种途径来消除这种差异性,引导并鼓励学生采用深层学习法。主要措施包括以下3种:

1) 介绍各学科的基本概念,从多门学科知识的交汇点说明交叉学科形成的必然性;

2) 以参与式、发散式问题为主线进行教学,培养学习兴趣;

3) 引导学生对多门课程和多个门类的知识进行综合,并用于解决实际问题。

譬如,教学中比较各种知识产权法形成时间、保护的范围、有效期限和申请方式等不同,强化法律意识;从软件工程师和企业管理者不同的角度,分析一项知识产权是选择著作权,还是专利权,或者商业秘密权来进行保护。开源软件是软件开发人员入门时的重要资源和工具,教学中我们针对开源软件是否收费、开源软件对商业软件的生态平衡作用、开源软件与商业软件的结合可能性等启发性问题,组织学生深层次讨论、评估并形成结论。

4.4创设模拟学习情境,驱动自主学习和合作学习

在教学过程中,完全真实的学习情境一般难以达到,可以通过分析真实学习情境的要素、构成和特点,创设模拟学习情境,以达到基本相同的学习效果。通过模拟学习情境的创设,为学习者还原知识背景,有效激发联想,促进知识建构,提高对所学知识的迁移和应用能力。

该课程相对于传统课程,具有知识点多(法律规定)、知识结构复杂(学科交叉)和实践性强(工程开发)等特点,在有限的教学时间内,掌握全部内容有些困难。教学过程中,教师创设模拟学习情境,设立情境目标,分解角色和流程;学习者选择自己的角色,执行分配的工作流程,履行相应的职责。

实践教学过程中,根据软件企业的组织结构,我们设定企业管理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软件开发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等角色,通过模拟一个集成产品的开发全过程,使各部门协调运转。最后分析整个过程,讨论各部门职责的履行程度,通过完善各部门的工作流程来提升整体系统的工作效率。其中一些典型场景如下:

1) 人力资源部门招聘符合项目开发需求的员工。部门经理需要注意什么,新员工如何关注合同的条款,有工作经验的员工如何遵守“竞业避止”的规定?

2) 软件开发部门拟定开发计划。如何使用开源软件?是否采用逆向工程技术?

3)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申请相应的著作权、专利权。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员工如何和软件开发部门的人员有效合作?申请的流程和周期如何?

这种“模拟软件企业”为学生创造一种能够独立探究的情境,提供思考、参与知识获得的机会,从而提高和发展学生的自主发现能力、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发明创造的能力。

4.5组织案例教学,增强实践体悟

案例教学法因其在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的成功应用而闻名于世,并被教育界广泛推崇。案例教学一般具有真实性、完整性、典型性和启发性等基本特点。多学科交叉课程,尤其是文理交融的学科,引入案例教学,可以启发学生探究案例形成背后的社会、经济、文化等因素,以及相应的社会影响;通过逆向或辩证思维,多角度评估案例现有结论;设定自己在案例中的角色,预计自己的可能行为等,可以增强自己的实践体悟。

课程涉及信息技术、法律和管理等方面的知识,跨越工程、人文、社科等领域。在课程教学过程中,针对案例教学,我们采用如下的策略:

1) 选择权威案例。权威性是指案例不仅典型,而且案例具备来源可靠、专家分析评说、社会或行业影响较大、结果明确等特点。

2) 选择新兴技术案例。这些案例是指技术含量高,不能从已有的法律条文中直接做出论断的案例,如新兴的数字媒体中的版权、网络环境中的域名等。这些案例可以引发争辩,关注如何保护自身和企业权益、如何避免遭受法律诉讼。

3) 采用视频案例的形式。视频案例以多媒体的形式,详细介绍了案件的起因、涉案各方、案件进展、争议焦点、各方辩辞、最终宣判、专家评说等内容,视频长度为20分钟左右为宜,是学生非常容易接受的教学形式。

4.6重视学习效果评估,提高教学的社会贡献

教师对学习效果及时进行评估,师生实现良性互动,互相获取对方的反馈意见,以体现有效的、高质量的教学。在多学科交叉课程教学中,需要建立多维教学评估体系,全面、客观、深入评价学习效果。

在课程教学过程中,采用案例分析、小组讨论、情景体验、专题问辩、文献阅读交流等多种形式,建立一系列文档包括原始素材、讨论小结、读后感、专题报告等。评估对基本概念的掌握程度、理论联系实际和建立知识关联的能力。课程最终学习成绩由多部分组成,考试成绩只占最后评估结果较小的一部分。

培养人才,德育为首。在课程教学过程中,我们避免使得学生孤立各个学科的知识,导致学生只会背一些条文和知识点,而是将良好的价值观念和高尚的道德品质融入教学的全过程,实现以促进人的和谐发展为目标的人文主义教育。如结合日常使用的软件,解释哪种情况是盗版;结合自由软件,分析如何尊重别人的劳动成果;结合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解释如何避免侵犯前任雇主的合法权益等,使学生既掌握技术,又懂得法律,更具有全局管理理念。这也符合中央对大学生“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精神。

5结语

随着科学技术进步以及人们认识和改造世界能力的提高,多学科交叉已经成为促进知识创新的动力,并将成为一种发展趋势。教师需结合具体的学科交叉,探讨其中的教学规律,并体现在教学实践中,必然会提高教学效果。软件知识产权管理课程工程实践性强,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但由于其具有法律的严肃性和枯燥性,完成教学具有一定的难度。上述教学理论和实践探索总结了我们的一些理解和体会,在实际工作取得一定的效果,并将在今后的教学工作中进一步延伸和改善。

参考文献:

[1] 欧阳荣华. 教育学[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60-75.

[2] 朱三元,寿步,周庆隆. 软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M]. 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8-11.

[3] 胡树华,兰飞,范文芳. 交叉学科的复合式教学体系设计研究[J]. 江苏高教,2007(4):69-71.

[4] 屈林岩. 学习理论的发展和学习创新[J]. 高等教育研究,2008,29(1):70-78.

[5] M S Smith. Opening Education[J]. Science,2009,323(5910):89-93.

[6] 张德江. 学习重在“习”,知识重在“识”,文化重在“化”:谈如何克服高等教育教学若干弊端[J]. 中国高等教育, 2008(12):27-29.

Teaching Practice of Multi-discipline Intersection Cours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Management in Software Company

HE Gao-qi1, ZHANG Qi-bing2, LI Jian-hua1, GOU Wei-bin1, LI Dong-dong1

(1. Department of Computer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hanghai 200237, China;

2. Department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 Anhui University, Hefei 230039, China)

如何管理知识产权第7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 知识产权管理 托管 培训 规范管理

中图分类号:F27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28-0106-01

“托管”即委托管理。所谓知识产权托管即指知识产权所有者将拥有的知识产权委托给一个专门的机构或系统进行保护、管理、经营和操作。接受知识产权委托的机构或系统称之为知识产权托管系统。

目前,我国大部分中小企业存在着知识产权的保护观念还相对薄弱,而且由于中小企业普遍规模较小、人力物力相对较为薄弱,很难对知识产权相关的工作进行系统、周全地考虑,即便考虑到了这方面工作,也很难投入较大的力量,对于自身核心技术的保护方面尚不能从战略的高度去考虑和践行。例如企业在技术研发前,若不了解相关技术发展现状,不熟悉相关知识产权的存在现状,不掌握待研究产品潜在的合作伙伴和竞争对手,则容易造成重复开发,不仅浪费人力物力,甚至会使企业遭遇侵权风险。所以中小企业将自身知识产权工作托管给相应的专业机构,是目前能够较好地解决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困境的有效办法。

基于这样的市场需求,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应运而生,通过专业的知识产权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的服务。而中小企业实行知识产权托管的目的在于提高自身创造、管理和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

知识产权托管服务机构可对企业的知识产权布局、信息利用、维权思路、知识产权运营等提供专业建议,提高知识产权工作的专业性,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利用能力,避免侵权和被侵权的风险。

对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而言,如何真正在广大中小企业中开展好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工作,实现上述目的,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实际需求与能力不足的矛盾。我们认为主要应当从以下几点开展工作:

一、托管服务-培训是支撑

托管机构为中小企业进行知识产权的宣传、培训是提升企业员工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有效途径。培训的根本目的是提高各层次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使他们了解知识产权与企业发展壮大如何息息相关,并充分认识到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能够为企业带来的竞争优势,并切实掌握企业如何利用好知识产权来助力企业发展壮大。

因此,现有的托管服务中,对于企业提供由上至下因地制宜的培训是不可或缺的一环。培训工作可以从与各中小企业发展关系密切的知识产权问题作为切入点,紧紧把握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保护四个重要环节,通过基础知识宣讲、典型案列介绍、现场讨论、互动交流等培训形式,为各类中小企业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举办各类培训。

例如,通过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系列培训,从战略高度帮助企业对其知识产权工作进行了定位,帮助企业提升科技创新意识和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通过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专题系列培训,使企业管理人员能够及时了解国内外知识产权形势,提高其创新意识及知识产权管理、运用水平,使企业能够充分利用专利制度,规避创新风险,实现其经济价值;通过举办各类专利实务培训,帮助企业工作人员在专利申请、专利撰写、专利管理、专利侵权诉讼及专利信息利用等方面的实际操作能力得到提升。

培养知识产权的专门人才花费时间长,培养成本高,对于知识产权管理处于初级阶段的企业而言,可以采取知识产权管理事务外包的方式。但是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逐步培养出既熟悉企业实际情况又熟知知识产权事务的人才才是解决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问题的一劳永逸的方法。

在现有的托管服务中,受托服务机构可以进驻企业内部,为企业的各层各类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对于负责公司全部知识产权事宜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而言,需要掌握企业各部门可能涉及的知识产权环节和事项,可能产生知识产权成果的节点,以及可能存在知识产权风险的情形。因此,针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可以有针对性地为其提供各类培训课程,使其逐步成长为具备知识产权敏锐触觉、能够处理一般性知识产权事务的管理人才。

二、托管服务-规范管理是基础

中小企业中的科技型企业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生产和销售,技术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命脉,而不断的创新并且有效保护创新成果,是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的保证。由于企业规模等客观原因,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管理水平相对较低、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当然知识产权管理也概莫能免。因此开展规范化、体系化的知识产权管理,对于中小企业来讲十分迫切。通过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实施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够有效降低企业研发、采购、生产、销售各环节的知识产权风险,进而提高企业的知识产权竞争力。

在现有的托管服务中,服务机构可以协助和引导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具有专业知识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逐步加强各个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和工作流程建设,从而有效避免可能出现在研发、生产和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知识产权风险。

例如,托管服务机构可以协助企业建立与其发展相适应的知识产权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激发员工的发明创造积极性,增强其创新的主动性,引导和激励其积极主动地开展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活动。

再如,在协助企业规范管理的过程中,应当逐步实现对于包括人力资源、基础设施、财务资源和信息资源等各种资源的管控。具体而言,在对人力资源的管控方面,对于新入职人员,尤其是研发岗位人员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岗位人员,企业需要对其进行知识产权的背景调查,签署相应的知识产权声明,以及竞业限制协议;对于离职人员,企业需要对其进行知识产权事项提醒,执行竞业限制协议,从而在最大限度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不外流的同时,避免侵犯其他企业的知识产权。在于财务资源的管控方面,应当明确企业用于知识产权机构运行和知识产权激励的费用,以及知识产权申请、注册、维持、检索、分析、评估、诉讼、培训等经常性预算费用,从而保证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能够有足够的财力做支撑。

又例如,可以协助企业在多个工作环节适应性地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评估制度和工作流程。具体而言,可以包括在项目立项前所进行的检索分析基础上的技术可行性评估和风险评估;在知识产权获权后以及权属变更和放弃前进行的价值评估;在知识产权实施前后进行的贡献度评估;随着中小企业发展壮大,企业涉及知识产权运营形式逐渐增多时,还可能发生在转让、许可、投融资环节进行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以及境外投资、并购或剥离资产前进行的风险评估等。

目前的知识产权托管服务还处于初探阶段,前文述及的四个环节是目前开展托管工作的重点,相信随着托管服务深入企业,与企业实际情况不断结合,托管服务内容会不断丰富、调整和完善,托管服务能力也能得到不断的积累和提升。

如何管理知识产权第8篇

「摘要版权管理电子信息是随着国际互联网发展的新形势而由权利人采取的保护版权和邻接权的措施,破坏该信息会导致直接侵犯版权行为的大量产生,禁止破坏版权管理电子信息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现代各国最新版权立法的重要内容。本文在综合考察世界知识产权有关国际条约和先进国家版权立法中对版权管理电子信息基础上,对我国著作权立法中如何正确界定版权管理电子信息、破坏版权管理电子侵权行为的认定及其立法完善提出了作者的建议。 一、版权管理电子信息的界定 版权管理信息有两种基本分类方法。依管理权利的不同种类划分,可分为著作权管理信息和邻接权管理信息。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第12 条第2款规定,版权管理信息是指识别作品、作品的作者、对作品拥有任何权利的所有人的信息,或有关作品使用的条款和条件的信息,和代表此种信息的任何数字或代码,各该项信息均附于作品的每件复制品上或在作品向公众进行传播时出现;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唱片条约》第19条第2款规定,邻接权管理信息是指识别邻接权主体(如表演者、录音制作者等)、邻接权保护对象(如表演者的表演、录音制品等)或对邻接权保护对象拥有任何权利的所有人的信息,或有关使用邻接权保护对象的条款和条件的信息,和代表此种信息的任何数字或代码,各该信息均附于邻接权保护对象的复制品上或在这些保护对象向公众提供时出现。依版权管理信息的存在形态划分,又可分为版权管理电子信息和版权管理非电子信息两类。前者又称为数字形态的版权管理信息,应用于网络环境;后者又称为非数字形态的版权管理信息,体现为文字编码,主要应用于非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或邻接权管理。我国著作权立法规范的版权管理信息仅指版权管理电子信息,其根本立法宗旨是解决网络环境中的著作权保护问题,协调网络环境中作者、其他著作权人、邻接权人和网络用户之间的利益关系。 版权管理信息源于传统著作权制度下的著作权标识制度(Copyright notice)。其基本内容是,法律允许权利人对作品加注著作权标记,以向公众表彰著作权主体权利存在及权利状态。其立法体例分为自愿和强制两种。大陆法系国家和主要的版权保护公约奉行著作权自动保护制度,即著作权产生于作者的创作活动而不取决于是否履行任何手续和完成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以自行决定作品的著作权是否公示以及公示的方式,除行政管理规则(如出版物)要求之外,著作权公示并不产生任何法律后果。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第5条第2款规定:“这些权利的享有和行使,无须履行任何手续,并与作品的来源国给予的保护无关。”英美法系国家曾实行著作权强制标识制度,但随着英美法系的主要国家如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等加入伯尔尼公约,著作权强制标识制度逐渐被自愿标识制度所取代。我国著作权立法承袭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精神,没有著作权标识的强制性规定,在新修订《著作权法》之前也无版权管理信息的任何法律规范,只是在有关出版管理的行政法规中有“行政管理信息”,如1997年2月1日生效并于2001年修订的《出版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出版物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载明有关作者、出版者、印刷者或复制者、发行者的名称、地址、书号、刊号或出版号,出版日期、刊期以及其他有关事项。这些行政管理信息客观上也具有标示权利的作用,在发生纠纷时这些信息甚至还具有证明权利主体的证据价值,但这些信息与现行《著作权法》中的版权管理信息仍有重要区别:首先,标示这些信息的主要目的在于查处非法出版物、制止倒卖书号、版号、制裁盗版活动,信息标示也是出版者的义务,而非出版者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而主动采取的措施;其次,这些信息绝大多数都是非电子形式出现的。 版权管理电子信息与版权的技术保护措施关系十分密切,电子签名、电子手印等技术措施本身就能起到版权管理信息的作用。因特网上的版权管理信息都是电子形式的,它们被嵌在电子文挡里,随同文件一起来到用户。它们不仅能够标示版权权利人,按预定条件许可用户使用,而且能够查找侵权行为,监控用户的使用,能起到保护版权人或邻接权经济权利和精神权利的作用。 二、版权管理电子信息的立法 非数字形态的版权管理信息具有固定性和永久性,作品的权利人与利用人之间的授权关系往往通过出版商或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得以建立,出版商或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可依据大量的版权管理信息寻找著作权人或有关权利人,并代为处理授权许可和著作权转让事宜。所以,传统的版权 管理信息仅具有确认作品权利和公示权利状态的功能、并不具备授权功能。而网络改变了这一切。网络传播的特征之一就是变化速度快,网上资料会随着时间变迁而发生变动,甚至完全消失,人们利用网上资料多有不便,寻找权利人授权更为困难。因此,著作权电子商务应运而生。与之相随,在实务中,国际上协助处理著作权人权益并具有授权功能的电子著作权版权管理系统在全球逐渐产生,如美国的著作权交换中心(Copyright Clearance Center,CCC)、英国的作者授权及收费协会(Authors licensing and Collecting Society,AlCS)、欧洲的非常广泛权利信息资讯(Very Extensive Right Data Information ,UERDI)和日本著作权信息服务机构(Japan Copyright Information Service, J-CIS)等。为了保证网上电子交易系统能够正常运转,网上标示权利人、许可条件等的信息必须具有完整性和真实性,如果别有用心的人改换了版权人的姓名,或者把“版权所有”改成“自由使用”,不仅会导致损害版权或邻接人合法权益的侵权行为直接大量产生,而且还会使上当受骗的用户对电子授权系统失去信心,从而损害网上版权交易的发展。因此,保护电子形式的版权管理信息尤其是因特网上的版权管理信息是完全必要的。 美国1992年《家用录音法》和1995年的《录音制品数字化表演权法》规定了版权管理信息的保护,但其范围仅限于数字化音乐作品和录音制品。美国是电子信息产业强国,从1993年开始克林顿总统任命并组建了信息基础设施工作机构(IITF),以推动信息技术在美国的发展和应用。工作机构负责知识产权的工作组于1994年提交了草拟的报告(“绿皮书”),在广泛征询各方意见后,于1995年9月公布了《知识产权和国际信息基础设施》(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the National 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简称知识产权白皮书或百皮书),阐述了信息时代美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基本政策。白皮书则建议版权管理信息保护普遍地适用于各类保护客体。除美国外,其他国家或地区对国际互联网迅猛发展所带来的版权管理信息、技术保护措施及其他问题都相当重视,一系列信息化政策或法规纷纷出台,如俄罗斯《联邦信息、信息化和信息保护法》(1995年)、日本《著作权审议会多媒体小委员会工作小组研究过程报告》(1995年)、欧洲共同体《信息社会的著作权与邻接权绿皮书》(1995年)、德国《信息社会和通信服务规范法》草案(1997年)、新加坡广播管理局《互联网络管理法规》(1996年)等等。这些政策法规有的对版权管理信息保护没有涉及,有的对版权管理信息的界定及其保护措施存在不同的理解。为了协调各国网络时代的版权立法,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密切关注网络发展对传统版权法的影响并致力于研究法律对策。世界知识产权专家委员会向1996年日内瓦外交会议提交的实质性建议受到美国白皮书的重要影响。经过认真的磋商和讨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1996年12月20日通过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唱片条约》(WPPT)都专门规定了权利信息的保护条款。WCT第12条第1款规定:“缔约各方应规定适当和有效的法律补救办法,制止任何人明知、或就民事补救而言有合理根据知道其行为会诱使、促成、便利或包庇对本条约或《伯尔尼公约》所涵盖的任何权利的侵犯而故意从事以下行为:(i)未经许可去除或改变任何版权管理的电子信息;(ii)未经许可发行、为发行目的进口、广播、向公众传播明知已被未经许可去除或改变版权管理电子信息作品或作品的复制品。WPPT 第19条第2款对有关邻接权管理电子信息的保护也作了上述类似规定。WCT和WPPT为各国在网络环境下重建版权和邻接权管理规则提供了合理的模式和立法契机,许多国家和地区在修订著作权法过程中纷纷予以吸收和借鉴。例如,香港特别行政区是最早援用WCT规范版权管理信息的法域,1997年6月27日生效的《版权条例》第IV部科技措施与一般条文中—版权管理资料第274条规定了就干扰版权管理资料的不合理作为而具有的权利及补救措施。1998年10月,美国国会通过了《千禧年数字版权法》(DMCA)作为新增加的《版权法》第1202节对版权管理信息的界定、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免责事由及其法律责任均作了较详尽的规定。除出版行政管理法中涉及出版物的行政管理信息 规定外,我国早期著作权立法没有版权管理信息保护的任何规定,但WCT和WPPT的通过及各国著作权法相应修正也引起了我国学术界和法院系统的密切关注。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2月19日颁布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9条第4项对”故意去除或者改变著作权管理信息而导致侵权后果的行为构成侵权的“法律适用问题作出权威解释, 2001年修订的《著作权法》第47条第7项进一步明确了下列行为属于应承担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的侵权行为:”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版权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该规定为认定和制裁故意删改版权管理电子信息侵权行为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但由于该规定过于原则,与我国香港地区或美国的DMCA法案相比,仍缺乏对版权管理信息的界定、侵权免责事由等具体规定,因而我国有必要尽快出台专门规范网络版权,其中包括版权管理电子信息保护规定的行政法规。 三、删改版权管理电子信息侵权行为的认定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47条第7项的规定,删改版权管理电子信息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这里的著作权人包括作者、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单位或个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要是指表演者、音像制品制作者等邻接权人。在WCT和WPPT的相关规定及各国立法中,均未明确涉及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能否采取版权管理管理电子信息保护措施问题。鉴于著作权人和邻接权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和管理著作权或邻接权,并且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被授权后,还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邻接权人主张权利、签订合同以及独立参加诉讼、仲载活动,因而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也应是采取版权管理电子信息保护措施的合法主体。未经权利人及其授权主体许可删改版权管理电子信息的行为,表明了侵权行为人违背权利人意志的特征。 (2)主观上由故意构成。行为人明知删改的版权管理电子信息将造成危害后果,并希望或放纵这种后果的产生。与版权技术保护措施的立法不同, WCT和WPPT均明确规定这种侵权行为的主观要件是故意。美国DMCA法案也明确规定禁止伪造消除或变造版权管理信息的主观要件均为“故意”,如 1201条(a)款规定:“禁止任何人在知道状态下,故意以下述手段引诱、促使、方便、掩匿侵权行为:(1)提供虚假的版权管理信息,或(2)发行和为发行而输入虚假的版权管理信息。”如果广播电台和有线电视网去除或者改动版权管理信息并非故意诱使、促成、便利或者包庇侵犯版权的行为,不承担侵权责任。 (3)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删除或者改变版权管理电子信息。与WCT和WPPT以及其他国家版权立法相比,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版权管理电子信息保护方面的侵权行为表现形式较窄,只包括删除或者改变两种行为。而WCT第12条第1款第(ii)项、WPPT第19条第7款第(ii)项以及美国 DMCA法案均规定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还应包括发行、为发行目的进口、广播或向公众传播明知已被未经许可去除或改变版权管理电子信息的作品、作品的复制品或邻接权保护对象及其复制品。这表明我国著作权立法中对版权管理信息的保护未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4)没有法律、行政法规的例外规定。如果未经许可故意删改的版权管理信息是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合法行为,则不得以侵权论处。如美国 DMCA法案:联邦、州或州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或者有关人员正执法、调查以及其他政府行为中,对版权管理信息的处理属于合法行为。我国目前没有类似免责条款的规定,亟待通过立法完善。 在认定删改版权管理信息侵权行为时,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删改版权管理信息从性质上讲仅是一种故意引诱、促使、方便、掩匿直接侵犯他人著作权或邻接权的间接侵权行为,但这种间接侵权行为可以独立存在,并不需要直接侵权行为产生后才作侵权认定;二是版权管理电子信息并不构成一种独立的权利保护对象,其实质仍然是类似于版权技术保护措施那样维护著作权和邻接权的一种管理措施,WCT和WPPT以及我国著作权立法的相关规定并不意味着会产生一种独立于著作权和邻接权之外的“管理信息权”。正如有学者指出:传统的非电子版权管理信息不容易被去除或 改变,即使做到了也容易被人发觉并且被追究责任。而在电子环境下,特别是网络环境中则非常容易做到去除或者改变版权管理电子信息,而且被去除改变后不容易被人发现,甚至会出现真假难辩、真伪颠倒的情况。作品的版权管理电子信息一旦被他人擅自去除或者改变,将直接影响著作权人的精神利益和财产收入。因此,禁止去除或改变版权管理电子信息仅是表面现象,其实质是通过这种禁止维护作品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14]三是是否采取版权管理电子信息的保护措施是权利人的权利而非义务,不能将其作为版权或邻接权受保护的前提,否则就构成对伯尔尼公约第5条第2款的违反。 「

如何管理知识产权第9篇

一、在企业发展中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的作用

知识产权是企业发展的成果。从法律的角度对这些智力成果进行保护和确认,是对智慧生产者创造的智慧成果的保护,让他们享有创造智慧成果该有的权利。

对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以及管理,才可以激励更多的人进行智慧的创造,为企业发展带来更多的有利条件,同时让智慧的创造者享受到更高、更好的精神文明生活。对其知识产权的管理,是为了推动企业的发展,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通过法律、技术等方法对企业知识产权进行组织和协调,让知识产权为企业创作更多的财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为企业赢得更多的竞争优势[1]。对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也是企业管理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所以需要加强这部分的管理,对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会增加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更好的体现企业知识成果。

当前我国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在企业发展中,不仅需要不断的进行创新,还要对现有的资源进行保护,其中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企业的发展有推动的作用,所以建立一个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的机制,可以有效的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机制,是对企业智慧财产保护的一项措施。当前社会中出现太多的复制、仿造,这不仅影响企业的发展、知识产权的保护,还是对被人智慧成果的不尊重。我国企业发展中,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较弱,知识产权的管理也相对的较弱,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对他人知识产权不尊重随意的窃取、盗用、仿造、复制等现象非常严重,导致企业的知识产权在企业发展中无法实现其该有的成效,还有企业当前我国一些企业发展中的设备、技术、制度等无法适应当前社会变化,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没有高度的重视,造成企业成员知识创新积极性不高自主创新能力低。

为了将当前我国企业发展中知识产权的管理现状进行改善,为企业赢得更多的市场竞争优势,充分的将企业的知识产权优势、作用进行发挥,因此需要建立一个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合理有效的保护企业的智慧财产。

二、知识产权保护管理体系在企业发展中的构建

任何企业的发展、事情的进行都需要有其发展原则,运行原则等,在企业生存和发展中对其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先关体系、制度的建设都需要遵守该有的原则,例如在企业发展中知识产权保护管理体系的建立需要遵守的有综合性、开放性、耗散性、整体性、创新性等原则,在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机制的过程中,结合企业的发展现状,进行综合全面的分析,保证该体系的建立具有完整性,从企业的整体情况出发,根据企业的人、财、物等之间的变换等方面进行整体上的考虑,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发展方向促进企业知识产权之间的相互作用,为企业赢得更多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2]。

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构建中需要包括价值创造、机制审核、价值实现以及价值分配等知识产权内容。企业知识产权的价值创造管理就是在企业发展中更多有价值的知识产权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实现这些知识产权的价值,对企业知识产权价值创造的管理有一个关键点就是需要不断的投入研究,并对知识产权的研发进行管理。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管理体系中的对价值审核管理,主要是对企业的知识产权进行判断和审核,看其是否可以为企业的发展创造效益,做出贡献,对企业的知识产权进行分类管理,将可以创造经济效益的知识产权放在一起进行有效的管理,放弃在企业发展中没有任何作用的知识产权。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中对其价值实现进行的管理,采用多样化、多元化的方法和手段将企业知识产权的价值、经济效益实现,让其为企业的发展创造价值。对企业知识产权产生的经济效益进行分配,激发企业成员工作的积极性。

根据当前我国企业的发展现状,知识产权保护等进行综合性分析,为企业的发展制定一个合适的、有效的、科学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体系,充分的将企业知识产权价值实现,并对其进行保护,让知识产权在企业发展中,为企业创造价值。采用多样化、多形式的方式,让企业领导、成员都意识到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的作用,让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在整个企业中顺利的进行。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重点在于技术的管理,专利的申请,产品的推广和宣传,通过这些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优势[3]。构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保护企业的无形财产,智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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