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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企业会计核算优选九篇

时间:2023-09-08 17:05:11

房产企业会计核算

房产企业会计核算第1篇

[关键词]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问题;研究

[DOI]10.13939/ki.zgsc.2016.12.140

1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会计核算的概述

1.1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介绍

房地产是房产与地产的综合,自改革开放以来,房屋和建筑成为可供销售的商品,进而促成了房地产行业的诞生,成为了主要从事房地产的开发与经营的企业,既对房地产的产品进行开发,又对开发完成的商品进行经营销售,进而在这样的过程中取得盈利。房地产的主要经营活动有: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的开发、工程建设的开发、土地的开发和房屋的经营。

1.2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

会计核算主要反映的就是企业资金的运动过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核算也是如此,在对房地产相关信息进行监督管理的基础上进行的资金运动。由于房地产企业资金使用周期较长,所以在会计核算的过程中,应当注意会计核算的可持续性,以更好的检测资金的使用状况,保证房地产企业的有效发展和运行。

1.3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会计核算反映的是企业的资金运动状况,进行完善有效的会计核算,能够使企业的经济活动更加具有保障性,使企业能够以更完美的姿态去应对市场竞争,反过来也能够加强会计核算的可操作性。就企业财务管理方向而言,会计核算是企业财务管理的基础,是展示企业管理能力的有力构成;就房地产企业而言,有效的会计核算能够降低房地产开发建设的投入成本,进而提高利润回报率,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

2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研究

2.1房地产企业没有规范的、独立的会计准则

2007年开始实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并没有针对房地产行业的独立完备的会计准则,使得关于房地产的会计核算制度并没有完善和健全,缺乏系统的指导和统一,使得房地产企业的会计核算处于相对尴尬的境地,旧的制度有很多的不完善,可是如果不去遵循,就只能根据共同的企业准则去执行,忽略了行业的特殊性,对会计核算的进行产生更大的阻碍。

2.2房地产企业的会计科目混乱且缺少专用科目

在我国现行的《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以及自2007年开始正式执行的新准则中,都没有具体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科目及相关会计核算方法,这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遵循相关规章制度和行为准则都是极为不利的,也使企业在遵守制度的同时给企业的会计核算带来难题,现行会计科目已经不能够满足房地产企业的开发,使得房地产信息的财务报表不能很好地为公众所理解,容易造成本不该出现的误解。新的会计准则中对“在建工程”科目进行了一些细化和扩充说明,但却因为相关明细科目过多并没有起到太大的作用,只能依旧沿用以前的会计科目,如“开发成本”“投资性房地产”“开发产品”等会计科目,而“投资性房地产”还要从“成本”和“公允价值变动”进行明细核算,而对处于新准则下的“在建工程”并没有很大的核算空间,这引起了会计工作者和理论研究者的重视。

2.3企业会计信息的风险未被完全披露,利润上升间空小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信息技术也在不断的进步和改进,这使得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了项目开发上的风险、政策不完善造成的风险、土地风险以及工程质量建设风险等,因为生产开发的不确定性因素太多,使得行业风险比其他行业更为明显和突出,这需要企业在信息披露上进行全面性的改善,为利润的发展提供有效空间,而这些却没在相关的政策里面做出明确的规定和约束。

3强化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的有效措施

3.1建立规范化的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体系

现行的会计制度和政策法规对于房地产的会计核算没有指向性的引导,更没有相关政策对房地产企业的会计核算有明确的规定和章程,使得房地产企业的会计核算没有可以依照和据以执行的可行规范,这不仅是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更对企业的规范化比较造成了不便。所以,应该在奉行权责发生制为会计核算的基础下,提升制度规范体系,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重视力度,建立规范化的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核算制度,尊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特殊性。

3.2明确会计核算相关在制度标准,优化设置房地产企业涉及会计科目

房地产企业中的会计科目的设置,应该符合开发企业进程中的实际状况进行确定,考虑到企业的经营规模和营业状况的复杂程度,以及会计核算的实际信息化水平。然后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继而在会计科目符合实际需要的基础上进行相对全面和客观有效的设置。此外,在符合实际的前提下,国家政策也要予以支持,制定统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核算准则,以及明确规定本行业的通用会计科目和具体的会计核算方法,以及参照基础,加强政府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有效监管和政策支持。

3.3完善收入确认的标准

收入的确认,需要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和职业经验,而正确的会计核算更是离不开相关的会计工作者。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更应该有明确的标准要求,这些标准可以从法律和专业两个标准点出发,其中法律标准可以作为专业标准的基础,为收入的确认提供可靠的保证,使收入与支出能够更完备的进行计量和核算。

3.4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信息披露治理,并增加相关评价指标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会计信息是投资者进行抉择的重要依据和条件,是对企业规模和能力的有效反映,更是企业经营业绩的直观证明,所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增加其他的相关评价指标,使得企业提供的信息能够更全面地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和发展成绩。比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提供土地的储备粮和成本的主要构成信息,增加投资者的新人力度,加大开发集资能力,而完善信息披露质量,可使投资者在原有的基础上更好地理解企业的信息资料,弥补理解的不足。

4结论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经营运行过程中注重对会计核算的改善和信息披露的质量提升,对企业的有效经营和发展是有着极大作用。合理的会计核算融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特殊性,充分发挥会计核算的职能,保证房地产开发企业日常会计核算工作的正常有序运行。

参考文献:

[1]吴卓玉.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问题研究[J].时代金融,2013(21):41-42.

房产企业会计核算第2篇

摘要:着重分析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的主要性弊病,探寻针对性的有效对策,是为房地产行业会计更进的一项要务。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的弊病主要存在于现金流量信息不全面,风险披露不足与商品成本与售价呈不配比性。客观、全面的分析上述问题,务实、可行的寻求对策,是研究探讨的价值所在。

关键词: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会计质量

中图分类号:[F235.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3-0-01

相较于其它类型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其会计核算有其自身特点,如产品成本的核算较为复杂,经营收入及其相关税金的核算方式不同等等,由此形成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的种种问题,影响企业财务健康稳定及公共财务监管效率与效力,和企业参与者等储多相关者利益。因此,着重分析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的主要性弊病,探究有效应对策略,是为房地产行业会计更进的一项要务,本文为此展开探讨。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问题之分析

(一)现金流量信息不全面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现金流量与其它企业及单位的现金流量存在显著的差异,房地产开发企业现金流量的特殊性表现在不同的经营时期其现金流量的单位不同,在筹措资金和投资时,是以企业为现金流量的基本单位,但在开展经营活动时,现金流量的单位就变成每一个开发项目,在以开发项目为单位的现金流量中,现金流出则是在项目建设时期用于购买建设物资、支付工资所产生的费用,现金的流入则是在产品开发期完成后建设项目销售所产生的资金流入,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周转时期较长,其资金流入与流出比一般的企业所耗费的时间更长。现阶段,一般企业都是以企业为单位编制现金流量表,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信息不够完整,对于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有很大影响,更不能给投资者提供充分的企业现金流量的信息,因此,不能全面的反映房地产开发企业现金流量的状况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的弊病之一。

(二)风险披露不够

房地产开发企业面临很多企业都无法预计的风险,包括项目开发风险、土地风险、政策风险、工程质量风险,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风险信息披露不足,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外部财务报告人员的相关决策有负面影响,也不利于企业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生产开发过程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着风险可能性,一是资源方面,土地资源是一个房地产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必备资源之一,我国土地资源结构不合理,土地浪费较为严重,利用效率不高,致使房地产企业后备土地资源不足,开发成本加大;在需求方面,我国人口众多,房地产开发市场潜力较大,但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地区差异大,人们的工资水平也较低,致使房地产等经融服务业发展程度不高,这点对于未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扩展造成风险因素;用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的制度缺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具有特殊性,需要有与其相适应的会计核算制度加以规范,但现在我国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的相关规定缺乏统一性与系统性,现行的会计制度中除了《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外,已找不到其它制度对于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有特殊规定。这些风险因素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发展,从目前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息披露情况来看,在很多风险因素上面很少涉及,这不仅是企业会计制度的缺失,也成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方面的弊病之二。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成本与售价呈不配比性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生产周期长,确认收入更是需要短则一两年,长则五六年的时间,在项目建设时期,开发商投入大量资金,即使开发的商品已预售结束,但预售的款项也不是最后确认收入的款项,无法计入当前,这必然使得企业的投入与产出有阶段性不合理现象,从而为配比性原则的应用造成困难。当房地产商品进行销售时,销售的单位是楼层或户型,而开发时成本是整个建设工程,由此造成了整个工程与单个楼层或户型售价不成比例,得到的经营成果不具有真实性。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制度完善的对策

(一)建立完善的房地产行业的会计规范体系

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对成本核算的引导力不够,其未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的成本核算方法进行硬性规定,不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不同的成本核算方式,不仅影响了企业成本核算的质量水平,也不利于企业之间进行比较,建立与完善配置工程会计核算准则处理,可以提高决策力度,为财务报告者提供更确切的信息。

我国会计法规定,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但以此来衡量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有一定缺陷,容易造成人为调节利润,造成信息失真,采用权责发生制不符合我国国情,因此有必要在房地产开发成本确认中实现权责发生制与现金收付实现制相统一。同时,在进行收入确认时,还要符合以下四点要求,企业已经将商品的主要风险与相应报酬转让给了购买方;经济收益已流回公司;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可计量;企业对于已售出的商品未实施控制。符合上述条件,进行收入确认才具有合理性。

(二)扩大信息披露内容,完善会计核算制度

企业业绩很多时候不能正确反映公司经营状况,加上企业信息披露不完全,很可能误导投资者。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加大信息披露,土地成本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总成本中所占比例较大,土地竞争力强的企业相对投资价值高,企业在财务报告中应表明其土地储备量、土地成本等,另外,开发企业应给出各个开发项目的成本、估算价值等,为投资者提供有用信息。房地产投资业风险极大,会计核算时应该揭示存在的风险。相应的会计核算法律法规也应得到健全,政府公共部门要充分重视起来,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核算健康发展。

(三)全面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

现阶段,我国的会计准则与国际的会计准则还有很多不尽一致、不协调之处,由于我国涉及外国企业的会计工作量较大,在国际会计准则中,有些方面我国还未做规定,这样会加大我国会计成本,降低国际竞争力,这样,也同时阻碍了包括我国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内的企业向国际市场拓展的道路。因此,必须使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接轨,促进我国会计全面国际化。其是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内的广大企业,从根本上应对不合理、不完善的企业会计核心问题的一大路径。

三、结语

会计核算是企业财务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有着行业经营特殊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在现金流量信息、风险披露和商品成本与售价配比方面,存在会计层面的弊病。从行业实际情况、未来发展方向和操作的可靠性上分析,应主要对房地产行业的会计规范体系和会计核算制度予以针对性的完善,并强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扩大信息披露内容,且渐进、及时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以促进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整个行业的财务健康,以从财务会计层面保证房地产业良好、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尹晓燕.浅析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J].企业科技与发展,2009(14).

房产企业会计核算第3篇

关键词:会计核算 房地产企业 风险披露 会计信息

房地产企业要进行正常的开发及经营活动并保持持续发展, 都需要有计划地配备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人才,因为,房地产企业的会计核算处理是房地产企业众多经营中最重要的经营之一。从房地产企业发展的历史经验看,房地产企业中会计核算处理水平的高低使得凡地产企业的发展速度是存在有很大差别的。不科学的会计核算处理不但影响着房地产企业最大程度的稳步发展,甚至会让房地产企业自身承担巨大的风险。

一、会计核算的定义及前提以及在房地产企业经营中重要作用

究竟何为会计核算?会计核算又叫会计反映,是将货币作为关键的计量尺度,是对会计主体其资金的运动所进行的反映。也就是说,它是以货币作为计量的单位,运用专门的会计手段,对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预算的执行过程及其结果进行连续、系统、全面地记录、计算和分析。房地产企业的会计核算同其他类型企业的会计核算在基本前提上有着4个相同的方面;首先,不论何种类型的企业要实现会计核算必须具备会计主体的前提,会计主体即是会计为之服务的单位,会计核算应该以企业发生地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并反映房地产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其次,会计核算还应该注重持续经营这样一个前提,因为只有在这个前提下才能进一步建立会计确认和计量的原则;再次,会计分期,会计分期就是指把企业持续不断的生产经营过程,划分为较短的等距会计期间,以便分期结算账目,按及编制会计报表。 在《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我国企业的会计期间按年度划分,以日历年度为一 个会计年度,即从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年度;最后,就是货币计量,货币计量(Monetary Measurement)是指会计主体在会计核算过程中采用货币作为计量单位,记录、反映会 计主体的经营情况。

在房地产企业开发及运营中,实行会计核算处理,目的在于提高房地产企业的财务管理并实现房地产企业自身的最大化效益。我们知道,会计核算处理对于房地产企业至关重要,会计核算以及会计监督对防范房地产企业风险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 房地产企业风险存在于其开发及运营活动的始终。房地产行业由于其会计核算特点而存在显著的盈余管理空间。其实,在现阶段,房地产行业的盈余管理已经影响了政府部门的宏观调控决策。日益显现的房地产行业繁荣的假象而引起的过高的房价是极其不利于社会稳定的。因此,做好防范工作的前提就是进行科学的会计核算处理,旨在利于研究房地产企业的盈余管理。

二、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存在的主要问题

相当长一段时期以来,无论是国有房地产企业还是其他形式的房地产企业,都在实行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各项制度。毋庸置疑的是,这种跟随了我们几十年的制度应该说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和环境下是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的,可是,伴随着市场自由化进程脚步的加快,在房地产行业竞争日益加剧的形式下,房地产企业在众多管理问题中的不利日益显现且逐渐增多,尤其是会计核算处理方面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具体表现在:

1、会计科目的设置不够科学

很多房地产企业都存在着会计科目设置缺乏科学性的问题。会计科目就是 对经济活动或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进行详细分类设计的会计项目。我们知道,会计科目的设置是会计专业所特有的手法。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中关于会计科目的设置不当已经不适合房地产企业的会计核算处理,因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建设周期过长的问题,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均为在建工程,时间上要跨几个会计年度,所以成本的结转期以开发项目的建设周期为准,而按通常会计记账方法往往是要求在年终结旧账建新账,这样就导致了一个开发项目就要分别记在几本账上,这样会计科目设置的弊端是不利于投资分析的,同时也增加了会计的工作量。

2、房地产企业财务风险披露的不真实

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讲,财务风险就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因为财务情况恶化而 致使企业的房地产投资以及其报酬无法全部收回的可能。投资风险、筹资风险、现金流量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等是房地产企业财务风险的主要方面。从目前我国的会计制度规定来看,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质量保证金提取的相关规定是没有的,当然,我国的证监会是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取质量保证金的,并对其披露其核算方法也是有要求的,但披露的风险却仅仅限于抵押贷款的担保风险,从很多房地产企业披露的实际情况可以看出,关于质量保证金问题其实基本没有披露。

三、 完善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处理的相关措施

近年来,我们国家的房地产行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发展之迅速是有目共睹的,而房地产行业的会计核算工作也成为众多房地产企业管理者强烈关注的主要组成部分。,由于房地产企业与其他行业在会计核算上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使得房地产企业的会计工作不能与其它行业的商品同样进行。在房地产行业逐渐成熟和发展的过程中,会计核算中的某些问题的暴露,令更多的房地产企业管理者意识到,规范房地产企业的会计核算处理工作的健康发展,是房地产企业当下应该慎重对待的问题,因此,完善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处理工作的有效策略变得至关重要。

1、将会计科目的设置逐步合理化

房地产企业应该按照自身企业所开发的项目和规模等要求来开展核算。在企业的具体执行操作中,房地产企业应该建立开发成本明细台账并按照核算对象的具体情形设立其成本卡片,成本卡片最先可以只分为两个部门,也就是举头部门以及账表部门。举头部门主要列举其施工合同的相关内容,例如开工日期和完工日期以及施工单元以及建筑面积等。正文则要负责多栏式的明细账,需要全面和真实地反映成本开支的状况。

2、加强现金收付的实现功能

现金收付实现制也叫现金制或者实收实付制,它是以现金收到或付出为标准,来记录收入的实现和费用的发生。按照收付实现制,收入和费用的归属期间将与现金收支行为的发生与否,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换言之,现金收支行为在其发生的期间全部记作收入和费用,而不考虑与现金收支行为相连的经济业务实质上是否发生。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在会计核算中实施现金收付实现制。依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划定,房地产企业的会计核算应该以权责发生制作为主体。但是,由于房地产企业的经营的不同,应该更加重视现金收付实现制。允许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这两种体例并存,是当今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处理中明智的选择。

3、完善房地产企业会计信息的形成基础

房地产开发企业多数都存在现金流量的管理、财务管理、成本管理方面的问题,而这一切又都属于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也甚至影响着会计核算的成效性。所以,为了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核算处理,就必须加强房地产企业的财务管理。正因为这些存在问题的方面是房地产企业会计信息形成的重要基础,那么,要保证赖以发展的会计核算处理的合理性,其基础的管理就显得更加必要。

4、完善房地产企业的内控体系

房产企业会计核算第4篇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

进入新时期,伴随着现代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内房地产市场迎来了大发展时期,给房地产企业提供了巨大的商机。但是,与此同时,由于房地产企业的投资规模大、资金占有量大、资金使用周期长,使企业的会计核算面临比较大的问题。如果会计核算不到位,工作环节处理不恰当,不仅对房地产企业的投资 项目的资金使用造成影响,同时有可能影响到房地产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因此,加强对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问题的研究,积极探寻相应的解决对策,对规范房地产企业的资金管理、推动企业的持续发展等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现代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不仅包括传统的经济活动结束后的资金记账、结算、报账等过程,同时也新加入了会计核算之前和核算过程之中的经济内容。而从目前国内房地产企业的发展状况来看,房地产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的开展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这几个方面: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不合理

房地产企业的会计核算存在的最突出的一个问题就是其会计科目的设置极不合理,且行业内的会计科目也比较桓銮。目前,我国的新会计准则对金融、石油、银行等各个行业都设置了专业的会计科目,但是却没有设置针对房地产企业的专属会计科目。各企业都是根据企业自身的发展状况来设置会计科目,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房地产企业的会计成本费用项目包括土地征用及差钱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等内容。工程的费用项目繁多且涉及的会计内容十分复杂。例如仅开发间接费用就包括工程管理费、资本化借款费用、营销设置建造费、物业管理完善费、行政管理费等内容。开发间接费用核算与工程项目的开发直接相关,但是它所包含的费用项目不能明确是属于哪一特定的开发环节的成本费用支出,在会计科目的设置上还不够完善,不能对各项费用的属性进行明确,有时造成在对开发间接费用成本进行核算时找不到项目费用的出处。会计科目的混乱给房地产企业后期的资金成本核算增加了一定的难度。此外, 由于一般的房地产项目的建设周期都比较长,项目建设要分成好几个阶段,项目要通过验收到竣工结算的时间跨度大,而各不同阶段的建设单位在会计科目的设置上不统一,无疑极大地增加了会计核算人员的工作量,使得工作人员进行梳理账目、核算等竣工结算的工作时间大大增加。

(二)缺乏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披露

现代企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是保证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的重要措施之一,尤其是要保证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准确、真实。房地产企业一般都是大投资、大规模的项目开发,企业需要承担更大的投资风险。不仅需要面对土地开发风险,同时还要应对市场和政策风险。在如此高风险下,要求房地产行业拥有更加充分的风险披露。但是,从目前我国的会计制度的发展状况来看,针对房地产行业的金融政策和会计体制还不是很完善,使得房地产企业的会计信息风险披露得不到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不能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房地产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主要载体是企业的财务会计报表,主要包括了企业的利润表、资产负债情况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企业所有权的变动情况表等。从房地产企业的财务报表来看,目前,房地产企业财务报告中的信息披露存在比较严重的虚假信息情况。这主要是因为许多房地产企业出于为自身的利益以及其他目的的考虑,而在财务报告中对一些项目的会计信息进行蓄意的造假的行为,使得企业会计信息的披露失真。房地产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失真对房地产企业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发挥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虚假的会计信息不能反映企业真实的资产和负债情况,使得房地产企业有可能因为突发的事故、金融风险等状况而陷入危机。

(三)房地产企业的收入确认核算复杂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房地产项目都是先有开发商自行开发出来,让后再向外售卖,加之不少购买者都是采用分期付款来购房。折旧使得房地产企业的项目收入变得比较复杂。目前,房地产企业的商品开发销售一般包括自行开发后进行销售以及房地产企业在开发之前先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按照客户的要求来进行开发。这两种销售方式的收入确认不太一样。第一种销售收入的确认比较复杂,这主要是由于房地产开发的周期长、投资大,商品的价值大等特点,这使得其商品的销售收入一般通过预售以及分期付款等方式来进行确认,这种确认方式时间长、手续繁杂,存在一定的变数。而第二种商品销售方式的收入确认比较简单,一般就是按照建造合同的规定来进行收入的确认。房地产项目的效益回收时间长。此外,由于目前对房地产企业的收入的界定还比较模糊,并没有一个定性化的解释,这使得一些不良开发商采取投机取巧的方式来帮助房地产企业掩盖其存在的问题。例如通过财务会计报表作假等方式来误导使用者等。

二、改善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问题的对策

(一)设置科学、合理的跨级科目

改善房地产企业的会计核算问题,首先就要从设置科学、合理的会计科目来着手。房地产企业应该综合行业的整体发展情况以及企业自身的项目开发数量、规模等各方面的内容,设置能够满足项目开发的会计科目。如果企业的下属单位不需要采用独立核算,那项目建设就不需要再设立另外的间接费用的账目,只需要在总账目下分开子账目,这样能够简化会计核算的流程,节省会计人员的工作时间,提高会计核算的效率。而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企业应该根据具体的项目需要来建立必要的台账,主要包括销售台账、合同管理台账、物业管理台账、工程付款台账、所得税管理台账等,并且对不同的会计核算对象设置不同的账目卡片,将真个项目的成本费用记录清楚,保证竣工结算的真实、准确。

(二)完善房地产企业的会计信息披露

加强房地产企业的会计信息披露,企业应该在广泛搜集各种信息的基础上,对各类企业信息进行科学、合理的筛选、分析、核对及整合,尽可能地提高信息的有效性和有用性。主要从这几个方面来加强房地产企业的会计信息披露:一是加强对土地成本信息披露。土地成本是房地产企业项目开发成本中最重要的一部分,而土地资源的优劣也决定了房地产项目在日后的发展前景,因此,在房地产企业的财务报告中要对土地成本以及土地的储备量等信息进行专门的披露注释。二是项目全过程的资金信息披露。要对企业项目的各个分项目的现金流量的信息进行过披露,包括项目的设备资金成本、工程建设资金成本、工资成本等现金支付信息都要有所披露。三是项目的质量保证金信息披露。根据房地产项目建设的高风险性,对项目的质量保证金信息进行披露也是必要的,根据财务报告的信息披露,建立科学、合理的质量保证金制度,以此来帮助房地产企业有效地规避建设风险。四是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信息交流系统。加强房地产企业内部控制信息交流系统的建设,主要应该从这两方面的考虑,一是加强房地产企业内部信息的交流和共享,即实现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信息交流渠道的通畅。二是建立外部信息沟通系统,主要是指通过行业组织、业务合作企业、市场调查、市场反馈、媒体组织、国家监管部门等渠道来获取相关的信息。

(三)加强房地产企业收入核算的确认

对新会计准则进行深入了解的基础上,对房地产企业的项目销售的收入的范围进行确认是完善房地产企业收入核算的基础。房地产企业的收入核算需要从法律标准和财务标准两方面来予以明确。房地产企业的销售收入不仅仅是房屋出售所获得的收入,同时还包括转让土地所有权以及出售相关的配套设施所获得的收入等。至于其他不符合法律规定和财务标准的收入是坚决不应被允许的。房地产企业要把握好这个标准。此外,房地产企业的项目收入应该是在工程的竣工验收且完成房屋使用权的移交后,才能最后对销售收入进行确认。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加强房地产企业的会计核算问题的研究已经成为我国房地产企业建设过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而加强房地产企业在会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的分析,探寻完善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的对策成为有效控制房地产企业经营风险的一个重要内容。只有真正解决好企业的会计核算问题,才能实现房地产企业的长效发展。

参考文献:

[1]魏艳.浅析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的问题及解决办法[J].全国商情(理论研究,2010(08)

[2]李晓凤.试论强化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的具体措施[J].企业导报,2012(01)

[3]林风华.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初探[J].中国商界(下半月),2010(12)

房产企业会计核算第5篇

(一)会计科目不完善,会计核算准确性有待提高

现如今我国有关房地产行业的会计处理的制度准则很多,如:《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等等。虽然这些制度中涉及了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的科目账户、方法流程,但是这些相关房地产会计制度并没有明确规定统一的执行标准。另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产经营两项业务,与其他行业的产品相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导致了房地产企业在会计处理时引用其他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对其会计要素反应和核算的准确性不高。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方法的多样性,也影响了房地产企业之间会计信息、财务报表的可比性、准确性。

(二)收益评价指标不能真实体现企业经营业绩

对于房地产行业常常会出现这样的情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效果较为可观,其预期销售前景良好,现金流量状况俱佳,盈利能力较强的企业会存在破产倒闭的风险,所产生经营利润较小,甚至出现负数的现象。主要是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生产经营的特殊性,其生产投入的资金额度大、周期长,相关的一笔会计核算业务处理对会计报表往往会产生大幅度的波动影响。另外,验收已出售的房屋,将其预收款项确认销售收入时,其会计处理所得出的净利润指标与真实的经营情况会存在一定的差异,不能明确体现企业经营生产活动的业绩。房地产开发企业除了受到施工质量等问题所引发的一系列赔偿损失风险,还容易受到国家相关房价等政策方针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企业业绩不同单一依靠收益评价指标来反应。

二、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的建议

(一)合理选用准则,完善会计科目

合理选用会计准则,完善会计科目,规范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处理的流程和方法,进而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比如说,对于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下,从业人数少于100人的房地产企业应当严格参照《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会计业务处理;对于股份有效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等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则遵循《企业会计制度》;而已经上市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就应当执行新准则所规定的会计制度。完善会计科目,在引入“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用”“开发产品”“出租开发产品”“周转房”等房地产业务处理中常用的账户科目的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的增设会计科目,进而提高会计处理的有效性、实用性。

(二)建立信息化会计核算体系

房产企业会计核算第6篇

【关键词】 房地产企业 会计核算 特点 措施

一、房地产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

作为经济密集型行业,房地产企业生产和开发的产品具有自身的特点,这使得房地产企业的经营与其他企业相比有一些区别。房地产企业商品开发周期长,涉及各方面的往来比较复杂,需要大量的资金,因此进行项目建设前需要进行详细的计划。这些行业特点决定了其会计核算在开发成本、收入、税金、利息支出方面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1、对开发成本的核算

这方面主要表现为核算对象具有复杂性和重复性。房地产的每一个项目都涉及大额资金,成本构成也比较复杂,需要计算土地出让金、拆迁补偿费、基础设施费、各项税费及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不可预见的费用,这就导致房地产企业的核算对象非常复杂。而开发成本的重复性,则是指在项目开发经营的全过程需要多次计算开发成本:房地产行业高风险的特点决定了在投资每个项目前都要慎重分析和考察,因此企业在作出投资决策前需要通过各种方法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分析;决定投资后进行项目规划时,财务人员也需要对成本进行初步核算;当项目正式开展实施后相关会计人员则需要随着项目的进程及时进行会计核算,本着客观、真实的原则,准确核算项目各项成本。最后在项目完成后,财会人员还应就房地产企业的流程进行成本核算,归集项目开发全过程发生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分类计入相关账户,结转已完工项目的实际成本,完成核算工作。

2、对收入的核算

房屋同其他商品不一样,基于其风险高、价值高的特点,在收入确认上有一定的特殊性,销售方式一般是预售。房屋预售前要获得相应的销售许可证,然后签订预售合同、交付预收款项,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再根据实际情况与客户签订正式的销售合同,收取尾款,办齐各项手续。这种特殊的收入确认程序直接影响了企业财会人员的成本核算,预收账款应当计入当期还是签订合同收取房款的那一期,这成为会计工作中的难点。虽然我国会计制度对销售收入确认的时点也作出了相关规定,以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为界限,但是各个房地产企业对转移的具体时点把握有差异,无法完全统一起来。

3、对应缴税款的核算

我国房地产企业需要缴纳的税种主要有:营业税、城建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等,有的是该行业独有的,有的是同其他行业一样要缴纳的。而在上文已经提到我国房地产企业采用预售的方式销售房屋,按照税法的规定,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纳税义务产生的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房地产企业应该以当期取得的预售收入为依据计算和缴纳税金,但是不按照预收款计提税金,只在应交账户的借方反映已缴纳的税款。最后在年末的时候将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预收款项记为企业收入,按配比原则计提应缴税金,这样房地产企业当年实际缴纳的税金不等于按利润表中收入计提的税金,使得房地产企业税金核算区别于其他行业。

4、对利息支出的核算

在利息支出方面,我国税法和企业的规定有所不同。税法规定,从事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借入的资金产生的利息费用,在完工前应计入相关房地产的开发成本,完工后这部分费用计入财务费用。但企业会计制度则规定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可见区分开发项目是否竣工完成是这两者的契合点,然而界定项目是否完工却没有统一的标准,这就使得这部分利息支出不确定,使财务人员产生困扰,可能计入开发成本、也可能计入财务费用,这便是会计核算在利息支出上的特殊性。

二、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房地产企业仍然执行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制度,毫无疑问计划经济体制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发挥过巨大的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房地产行业间竞争日益激烈,房地产企业管理方面出现越来越来越多的问题,尤其是会计核算方面,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

1、会计科目设置不科学、不合理

当前很多房地产企业会计科目的设置不合理、不科学,缺少专用会计科目且现行会计科目混乱。在新会计准则中列示了一百五十多个会计科目,包括银行、证券公司、石油公司等各行业的专用科目,但是专属于房地产企业的却一个也没有。房地产业会计科目的设置没有统一的标准,各企业只能根据自身情况自由设置,却并不全面。由于采用一般企业通用的会计科目,导致房地产企业部分会计科目使用混乱。比如在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中使用的“在建工程”科目,虽然新会计准则中为其明细科目进行了扩充和说明,但是明细科目过多而乱无法应用到大型项目的会计核算中。另外,由于房地产企业项目开发周期长的原因,建设过程中为在建工程,跨越几个会计年度后才能竣工验收,成本结转以项目的建设周期为准,而按照记账方式通常都是在年终结旧账建立新账,这就使得一个项目分别记在几本账上,严重增加了财会人员的工作量,也不利于投资分析。

2、会计信息风险披露不足

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过程中会面临多种风险,有政策风险、项目开发风险、土地风险等,这种高风险的特点要求房地产企业相对于其他行业要更充分地披露风险。然而从当前我国的会计制度来看,缺乏针对房地产企业提取质量保证金的有关规定。虽然我国证监会也对质量保证金的提取及其核算方做了一些规定,但是仅限于抵押贷款的担保风险,从实际情况来看,房地产企业基本没有披露质量保证金的问题,无法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信息。

3、房地产企业商品成本与售价不配比

首先,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的周期比较长,从开始到完工验收短则一至两年,长则四五年,在这段期间资金投入也是不同的,比例不协调。项目开始和建设期间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发生大量费用,由于项目尚未竣工,即使产品都预售出去了,预售款项也无法确认为收入,这就给配比原则造成了困难。其次,房地产企业开发商品的成本载体是整个工程,而销售时是按照楼层或户型为单位,受朝向、楼层等因素的影响,楼层和户型的售价与成本不配比。比如同一栋建筑,低层建筑的施工成本低于高层的成本,但实际销售价格却高于高层建筑。在计算销售成本的方法上,通常房地产企业结转时按照竣工后的总成本除以总开发建筑面积,计算得出每平方米的成本,再乘以销售的面积就能得出本期的销售成本。这样平均分摊的方法虽然有一定的优点,但是忽略了楼层、采光等因素,核算结果不真实。

三、加强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的措施

1、合理设置会计科目

科学、合理的会计科目是企业有效开展会计工作的前提,因此房地产企业应该结合自身特点,根据企业项目的数量、规模和管理要求开展会计核算工作。若公司的下属单位不独立核算,便不用单独设立间接费用账本,只需要在成本栏内增加管理费用和利息栏,这样能节省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在实际工作中,房地产企业完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台账,对不同的核算对象设置不同的成本卡片,完整地记录项目开始到竣工验收的发生的所有成本费用,到年末只需要将已结转项目归档就可以了。

2、加强现金收付的实现功能

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不同,它以现金收到或付出为标准记录取得的收入和发生的费用,这就将收入和费用的归属期同现金流动密切联系起来了。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应该使用权责发生制的核算基础,但是鉴于房地产企业的特殊性和会计工作实践来看,收付实现制更合适。因为房地产企业采用权责发生制有一定的缺陷:一是很容易人为操纵利润,弄虚作假,使得会计信息失真,资产流失,加大了舞弊的风险;二是权责发生制不能客观、真实地反映企业实际收入,资金无法正常运转,虽然签订了很多销售合同,但应收账款也随之增加,导致资金更为紧张。另外,收付实现制大大弥补了上述缺陷,它不仅符合会计上的谨慎性原则,还能直观、准确反映企业资金流动情况,有利于会计核算工作的开展。鉴于以上原因,房地产企业可以尝试这两种核算基础并存,在分期销售的情况下使用收付实现制,一般的销售行为仍然采用权责发生制。

3、扩大房地产企业信息披露范围

一是要注意加强对土地成本和储备量信息的披露。在房地产开发成本中土地成本占了很大的比例,能否拥有土地尤其是优质的土地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企业发展的前景,因此在财务报告附注中要客观披露土地储备量和成本。二是在报告中要增加分项目现金流量信息的披露。也就是说要具体到企业每一个建设项目,对于开发建设过程中形成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包括销售商品取得的现金,购置设备、工程物资支付的现金及支付工资付出的现金等都要披露,以提高信息的有用性。三是要注重披露质量保证金及其风险。针对房地产行业风险高的特点,充分披露质量保证金是十分必要的。因此,房地产企业应该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质量保证金制度,提高房地产开发商品的质量,有效地规避风险。

4、完善房地产企业收入核算

一方面要明确房地产收入的核算范围。房地产企业的销售收入不仅包括销售房屋的收入还有转让土地的收入、配套设施的收入等。周转房出售、拆迁改造中取得的拆迁面积的房产权款以及新增住房面积的款项也都应该通过销售收入核算。另一方面要明确收入的确认标准。只有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都转移到买方那里才能确认收入,否则即使已经收到款项也只能作为预收款处理。

【参考文献】

[1] 郭耿霞:试析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的问题与对策[J].时代金融,2012(11).

房产企业会计核算第7篇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 会计核算 问题 对策

房地产企业是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它既是房地产产品的生产者,又是房地产商品的经营者。新准则中新增了涉及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的规范,适时分析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的特点,并结合企业自身特点,改进现有的会计核算方法,有助于更好地发挥会计职能。

一、目前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应重点关注的问题

由于房地产的开发产品具有单件性,单位价值高、建设周期长、负债经营程度高,同时由于房地产企业除了土地和房屋开发外,还要建设相应的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经营业务内容十分复杂,其经营活动的特殊情况和管理要求使得其会计核算具有一定特殊性。目前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应重点关注以下问题:

(一)影响房地产企业的具体准则

新准则体系中涉及房地产核算及处理的准则有:《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这些准则分别规范了房地产企业的存货与固定资产管理、减值计提、收入确认、租赁业务等。与房地产直接相关、对其产生重大影响的主要是《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前者侧重投资性房地产的规范,后者强调代建房地产的规范。其中第3号准则对企业持有的房地产类别进行了分类规范,并引入了公允价值模式;第15号准则主要规范企业代建的房地产,是规范企业建造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披露的准则,两者均给我国房地产企业带来了较大影响。

(二)房地产企业收入确认复杂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规定以风险和报酬的实质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标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才能确认收入: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房地产企业商品的销售主要是自行开发并销售,由于其开发的房地产商品周期长,耗资大,房地产商品销售往往采用预售、分期收款销售等方式。房地产企业进行预售时,企业仅仅与购房者签订了购房合同,商品房还没有完成建造,不能同时满足收入确认的条件。同时,新准则对不同房地产类型进行明细划分,要求企业的会计人员必须对不同类型的房地产进行分类确认,在某种程度上增加了企业会计核算的工作量。

(三)借款费用资本化不规范

由于房地产开发经营周期长,投资回收期长,资金投入相对集中,通常会利用债务资本筹集开发资金。新会计准则扩大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但规定借款费用同时满足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这4个条件时,才能予以资本化。但对房地产企业而言,很难准确确定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条件,即使能确定,房地产公司长期未开发的土地储备所包含的借款费用也不能再资本化,若将其计入财务费用,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当期利润。

(四)预售方式下流转税费用核算不合理

当前,房地产企业对预售方式下流转税费进行处理时,一般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科目;期末结转时,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可见,房地产企业一般未充分考虑收入与费用的配比。

(五)房地产企业商品成本与售价不配比

房地产企业一般采用简单的平均成本法,但由于房地产建设周期较长,其成本载体是整个建设工程,而销售则是按楼层或户型为单位,且楼层、朝向、结构不同的楼房,其售价相差较大,使得企业在项目建设前期发生大量成本支出,但收入很少,使得商品成本与售价不配比,经营成果不真实。

二、完善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的对策

(一)完善房地产企业收入核算

1.明确房地产销售收入的核算范围

房地产销售收入是指房地产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在市场上进行销售获得的收入,包括土地转让收入、商品房销售收入、配套设施销售收入。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包括事先与购买方签订购销合同并按合同要求开发的房地产,也包括在销售之前未与购买方签订购销合同的房地产。房地产企业出售周转房,旧城改造中回迁安置户交纳的拆迁面积内的安置房产权款和增加面积的房产款,也在“销售收入”核算范围内,但出售自用的房产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行为除外。

2.正确确定和应用收入确认标准

房地产商品销售一般要经过签订预售合同并预收房款、签订正式销售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买方验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4个环节。由于房地产购销合同在开发产品竣工验收前后均可能签订,从法律意义上讲只是一种合约,房屋未经买方验收认可,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尚未转移给买方,不论是否收取了款项,均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因此,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办妥移交手续前,所收到预售房地产款,只能作为暂收款、预收款处理,不能确认为收入。只有房地产企业与客户签订了正式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并履行了相关法律手续;房屋已竣工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房屋经验收后,客户对房屋的结构、面积、付款方式均已确认,买卖双方办妥房屋移交手续;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确认销售收入,即只能等到商品房全部完工并交付购房者后,再从预收账款转入主营业务收入。同时,房地产企业在某些促销方式下达成的交易,必须判断其真正的交易实质,如售后回租、售后回购方式的房地产销售。

(二)完善房地产企业借款费用核算

为开发房地产而发生的借款费用与项目成本之间存在直接联系,根据历史成本原则和费用配比原则,应将其划归开发间接费用的范畴,并构成房地产项目成本的一部分。对房地产企业借款费用的核算应充分考虑配比原则,将未完工的且成本累计发生额大于本项目预收款的各房地产项目确定为分摊借款费用的成本对象,在减去存款利息或临时投资带来的收益后,按实际占用资金计算计入建设项目的成本。各项目应分摊的借款费用=(借款费用总额存款利息临时投资带来的收益)×(该工程项目账面累计余额该项目预收款)/Σ(各工程项目账面累计余额各项目预收款),从而将未完工的且成本累计发生额大于本项目预收款的各房地产项目确定为分摊借款费用的成本对象。

(三)完善房地产企业预售方式下流转税费核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中所得的价款,由于开发产品尚未竣工验收,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所收到的均为预售房地产款,一律不确认收入,其款项暂记入“预收账款”科目;等到开发产品竣工验收并办理移交手续后,方可确认房地产销售收入实现,将“预收账款”转为“主营业务收入”。若房地产企业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借记“应交税费――预交营业税(城建税、印花税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科目;收入确认时,再将该部分收入应负担的税费转出,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预交营业税”科目,将更能有利于实现收入和税费的配比,也有利于公允、恰当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情况以及对报表项目作进一步的财务分析。

(四)完善房地产企业成本结转核算

1.房地产成本核算对象确定的基本原则

一般开发项目,可按每一独立项目为成本核算对象,也可按每一独立的施工图预算所列的单项开发工程为成本核算对象;同一开发地点、结构类型相同且开工、竣工时间相近并由同一施工单位施工的群体开发建设项目,可合并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不同施工单位共同承担的同一项施工工程,以该工程项目和各自施工部分为核算对象;对规模较大、工期较长的开发项目,可按分期开发项目的开发区域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2.引入“权重差异法”

房地产企业可以在实际工作中引入“权重差异法”,根据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经验对各楼层确定一个成本权重,按总成本和可销售总建筑面积计算加权后的平均成本,以销售楼层的权重乘以平均成本得出单位面积的销售成本,有助于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房地产企业核算高层建筑时遇到的收入与成本差异大的问题。

3.引入“计划销售价格”

当开发的房屋达到可销售状态时,根据成本、地段、朝向等因素制定销售价格,作为成本分配标准,有助于销售收入与成本之间实现合理配比。如开发规模较大的房地产企业可以采用实际售价成本率法,季度前两个月按分类明细账记载当月实际销售额乘以计划销售成本率得出当期成本结转数,对销售房屋只登记数量,待季末将未销售房的计划售价乘以计划销售成本率得出月末留存成本,从而用倒挤的方法得出销售成本;一般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采用计划售价成本率法,销售成本按单元设置账户的房号直接对号入座结转,按每平米建筑面积成本归类设户的,可按销售面积乘以每平米建筑面积成本得出销售成本,即始终按计划售价乘以计划销售成本率进行结转。

主要参考文献:

[1]周卫清.试论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中的问题和对策[J].天津经济,2008(10).

房产企业会计核算第8篇

摘 要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整个运营过程中,涉及到十多个税种,税金成本占企业开发成本的比重很大,而土地增值税的税率为30%-60%,是房地产企业的主要税种之一。笔者经分析发现,企业在会计核算方面的规范性往往直接影响到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的金额,现拟通过对具体核算点的分析,指导企业通过规范核算,合理降低税负和税收风险。

关键词 房地产企业 会计核算 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整个运营过程中涉及到契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十多个税种需要缴纳,税金成本占企业开发成本的比重很大,而其中土地增值税是按土地增值额征收的收益性质的税,税率采用了30%-60%的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越大,企业的税负越重。近年来,随着诸多房地产项目的陆续售罄、清盘,很多项目都进入了土地增值税的清算阶段,这一税种也越来越成为受房企重点关注的主要税种,笔者通过对企业核算方式与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的分析中,发现企业会计核算方式的差异直接影响了税款结果,现通过对具体核算方式的几点差异分析,指导企业通过进一步规范核算,合理降低税负,减少纳税风险。

一、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会计核算的特点

按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定义,土地增值税是为调节“土地增值收益”对“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所征收的税款。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成本,一方面必须遵守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另一方面要按照税收政策要求进行税务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特点决定了土地增值税成本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性。

二、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会计核算方法及存在的问题

1.企业既建普通标准住宅又建非普通标准住宅,未单独核算

部分房地产企业所开发的项目有普通标准住宅和非普通标准住宅,收入成本在会计核算均采用统一核算模式,按照税法相关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一定比例的,可申请免征土地增值税,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标准住宅和非普通标准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大部分情况下,普通标准住宅的实际成本要低于非普通标准住宅的成本,但由于部分企业未对两者成本分别核算,在计算清算的计税成本往往只能用可售面积对总成本进行分摊,造成了普通标准住宅的计税成本大于其实际建造成本,造成了普通标准住宅的计税成本大于其实际建造成本和非普通标准住宅的计税成本小于其实际建造成本的情况,从而提高了企业的土地增值税最终税负。

2.开发间接费用与开发费用划分不清

按照税法相关规定,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开发间接费用属于开发成本的范畴,在计算扣除成本,可按其实际发生额加计扣除。

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是按一个固定比例,采用计算扣除方法计入计税成本。部分房地产企业在会计核算中,存在一是对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如项目部人员的工资、职工福利费、办公费用一并计入管理费用科目,造成了在计算扣除项目未予以作为开发成本加计扣除,从而最终多交土地增值税情况;二是将管理人员发生的费用与项目发生的费用混淆全计入开发成本加计扣除,最终造成少交土地增值税的情况。

3.利息费用的归集方式直接影响土地增值税可扣除项目金额大小

依据税法规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根据企业的会计核算水平和资料是否齐全,对税前利息扣除采取了两种方式: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它房地产开发费用,按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百分之五以内计算扣除;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百分之十以内计算扣除。

从上述规定可知,企业一是要能够按项目准确计算分摊利息,二是要能够提供全部金融机构证明,否则只能按固定的比例计算扣除利息费用。因此,会计核算的健全性影响了税前可扣除利息费用大小。

4.房企在会计核算上的差异影响到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结果

(1)会计法和税收相关法律制度的差异影响:

房地产企业在日常财务核算时需遵循会计法的相关规定,以会计中的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按配比原则计入属于当期的土地增值税的税金。,而在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则需要按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的收入口径、成本界定、费用扣除标准和方法,最终计算中清算税款,与会计口径核算的收入、成本均有很大差异。

(2)房地产企业的自身销售方式与土地增值税征收方式的影响:

房地产企业的销售不同于一般商品,大部分的房屋在未完工前只要达到可售条件就可以预售,即大部分销售采用的都是预售方式,按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在预售阶段对销售行为只是简便的按预售收入的固定比例先预交土地增值税,只有等到房地产项目售罄、清盘时或达到税法规定的需要清算土地增值税的情形时才全面核算税法口径的收入、成本和费用,计算出最终的应交土地增值税,预售税款的征收时间点和清算税款的征收时间间隔大部分一般都在三年甚至更长的时间。这使得部分企业在前期较少关注土地增值税的实际税款情况。

(3)不同企业会计核算水平的差异影响:

企业的性质与会计人员职业水平的差异,对最终土地增值税的清算结果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笔者通过对不同类型的房地产分析后发现,大部分上市房企业或央企都对土地增值税这一税种较为重视如某等大型房企业每年都在会计报表中预提土地增值税的清算预估税款,同时财务人员能在房地产开发的全过程对会计与税法的差异进行关注和分析,而在部分中、小型民营房地产企业情况则洽洽相反。

三、改进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会计核算的几点建议

1.企业建多类型房产项目,应对成本分别归集,分别核算

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多种类型的房产项目,会计核算应该按照类型对开发成本分别归集,分别计算,待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则能依照会计核算中的实际成本,准确计算其中普通标准住宅和非普通标准住宅的土地增值税计税成本,避免因无法准确划分普通标准住宅和非普通标准住宅采用分摊方法计算计税成本导致多交土地增值税的情况。

2.准确核算开发成本的间接费用与开发费用的内容,减少多交或少交土地增值税税款的风险

如前所述由于开发间接费用与开发费用在计算土地增值额清算税款时,采取的是两种差异很大的扣除方式,建议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房地产开发流程和环节,在会计核算时准确界定出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计入开发成本中的开发间接费用;将与开发项目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计入开发费用中,减少多交或少交土地增值税的纳税风险。

3.测算、预估房地产项目的借款费用,合理控制税负

税法根据企业核算方式和资料的完整性,在计算土地增值的利息金额时采取不同两种方式,建议企业能对房地产项目期间所产生的利息费用先进行一个大致的测算和抵扣。如果利息费用金额大于5%以上,则一是需按照项目分别归集利息费用,二是准确、完整收集相关金融机构证明。

4.加强会计法与税法差异的分析,提高会计核算水平

一是在日常的会计核算和经理管理环节要对会计法与税法的土地增值税会计核算差异加强学习,并对差异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给管理层提出合理的建议。二是加强土地增值税两个阶段税金即预缴税金和清算税金在经营过程中的测算,建议有条件的企业能在预售期的每期期末,在对相关收入、成本、费用测算的基础上,预提清算税金与预缴税金之间的差额税金,以便于企业对土地增值税的实际税负能及时知晓。三是不断加强对会计人员的会计法和税法等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其执业水平。

结论:综上所述,土地增值税的税收相关法规规定了:根据企业的不同会计核算方式,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并最终导致清算税款金额的差异,为此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综合考虑税法与会计法中两者的差异,在项目的划分、费用的归集、原始单据的完整性等方面规范会计核算,并根据国家关于土地增值税的税收政策的进一步明晰或调整而产生的新差异进行跟进分析,随之调整相关核算方式或内容,以达到降低税收风险和合理减轻税负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刘雨彬,林松彬.关于房地产企业缴纳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2011(2):16-21.

[2]杨娟.房企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和税收筹划.房地产金融.2009(5):32-34.

[3]江波,赵霞.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科会计与税务处理浅析.财会通讯.2010(3):109-110.

房产企业会计核算第9篇

关键词:房地产 问题 改进 会计核算

一、房地产企业现状和会计核算特点

(一)房地产企业的现状

房地产企业的发展起源于上世纪九十年代,那时是国家改革开放的重要实施阶段,房地产行业在国家的支持下开始迅猛发展,它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行业的经济份额几乎占据了整个国民经济的一半。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与引导下,房地产的发展形成了集团化模式,有些房地产集团成为了国家房地产市场的主导性集团。

正是国家政策的支持和房地产的高利润,房地产行业逐步吸引了一些非本行的投资者进军房地产行业,使得房地产企业面临着更大的竞争和挑战。

(二)房地产行业会计核算的特点

房地产会计核算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它的核算并没有具体的数字做参考,而是通过买方的结算清单作依据,除此之外,未经买方许可,房地产会计核算工作不得擅自取用该数据,因此,房地产的会计核算工作要具备比其它行业更敏锐的判断力和分析力。房地产行业的复杂性和业务多样性也决定了会计核算工作的复杂。房地产行业与其它行业不同,它不管是前期还是后期的投资很大,而且项目周期长,少则两三年,多则十几年,因此房地产行业的会计核算也存在资金数额庞大和核算周期长等特点。

二、税收中会计核算不足及相关案例分析

(一)税收中的会计核算不足

1、在收入方面会计核算的不足

我国房地产行业的收入一般是在实现销售后才列入核算项目的,但国家对房地产纳税期限规定是在实现预售之后,这导致纳税与实现销售之间存在时间误差,这种缺乏统一性的现象容易造成房地产企业收入的核算出现偏差和错误。除此之外,有很多房地产企业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未申报纳税的现象。

2、会计核算中对成本费用在税收上的不足

房地产的发展在产生巨额利润的同时,也出现了很大程度的偷税漏税现象,因为利润庞大的同时产生的税费也是很庞大的。关于是如何漏税,各个企业的手段不一,有的是直接使用过期作废或虚开的发票入账,这就造成了税收混乱,无法正确核算会计成本。有的则高明一些,将期间费用等划入成本项目,这样便减少了企业的帐面利润,实现企业少交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二)关于税收中会计核算不足问题的案例分析

1、针对房地产行业中的收入未报税的案例分析

在应税收入中,企业想要逃税主要是采取挂账方式来隐匿收入。例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一房地产项目,工程完成后,税务局对该工程进行检查发现里面的“其他收入”和“暂存款”存在问题,因为这两项是不用报税的,但这两项竟然存在900万元的款项,金额巨大,经税务部门检查发现,这两项其实是属于“预收房款”和“房屋租赁收入”,这两项是应该纳入收入的款项。这种挂账处理方式是企业转移收入的一种常见手段。

2、针对房地产企业成本费用税收不足的案例分析

目前大多房地产企业既害怕税务局发现收入作假的问题被发现,又想逃避企业所得税。于是他们想出了要虚列工程成本和期间费用来减少企业所得税的支付。例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它的财务是由公司进行统一核算,但是工程期间发生的费用则有工程项目负责人来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某些开销存在并未入账或变相入账的现象,这样就形成了实际开销用途与账目列支不符的情况。我国建筑行业的发票管理存在很大的漏洞与不足,很多房地产企业都会钻这种税收漏洞的空子,企业会利用发票管理中存在的不足,随意取得发票并列入工程支出。虚开发票使得企业成本项目不匹配和不相关。没有税收检查的认定依据和效力,工程成本数据失实。一房地产企业将项目交给它的工程队时明确表示只要实现百分之二十的利润即可,一切支出由工程队负责,工程完工后,一切成本和费用支出的票据都交给公司的财务部门进行统一核算,工程队为了将工程中的多余利润留在自己手中就会虚报成本,虚开发票。在检查时,检察人员发现该工程中出现了很多材料脱离了市场价,甚至高的有些离谱。而且在工程人员的工资支出上也高的离奇,经检查人员工资表竟发现一次支出就高达50万,经核查竟发现员工姓名“查无此人”,那这笔钱究竟“支”向何处就有待盘查。这些虚列成本和费用的现象极大地阻碍了税收的实现,也限制了房地产企业的发展,因为房地产企业无法真正的了解自身的潜力值和最大收益。

三、改进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的有效对策

(一)建立和完善票据的管理系统

从以上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我们不难看出由于票据的管理不善出现了很多虚开发票,多列或假列成本和费用的现象。房地产与其他行业相比存在着特殊性,并且房地产又是开销和收入都很大的行业,因此票据如果管理不善,不仅会为企业的利润造成损失,也会减少国家的税收。

(二)扩大对企业信息的披露,在企业信息披露中提高信息含金量

房地产企业之所以频频出现作假行为,是因为企业的信息没有公开化,缺乏大众的监督。企业的监督不应该只是税务局的事,而是社会大众的事。企业应该要扩大企业的信息披露,使企业的财务信息透明化,让社会公众可以了解这个企业的财务情况和经济实力,最重要的是发挥群众的力量,让会计核算中的问题无所遁形。企业信息的披露可以从以下两方面进行:

1、增加分项目成本费用信息的披露

分项目成本费用信息披露是指将企业的工程分为各个项目,分开进行披露和核算。这样就可以发现具体是哪方面出现了问题,使问题明确化。房地产的工程项目很大,几万几十万是很难发现问题的,只有细化核算项目,分别核算其费用和成本,才能发现问题和避免出现问题。

2、增加土地储备量及成本构成信息

在房地产行业成本核算中,土地成本占据了很大的比例,土地成本中涉及的各项税费也很复杂。因此,要增加土地储备量和土地成本构成信息。通过对土地储备量和成本构成的披露会促使房地产企业更好地可持续发展。

(三)不断完善房地产企业收入核算

由于房地产企业中出现很多漏报收入的现象,因此我们应不断地完善该企业的收入核算机制。完善企业的收入管理机制可以从明确销售收入开始做起。房地产的销售收入包括土地、房屋与相关配套设施的销售收入。这些收入可能涉及“土地转让收入”和“商品房销售收入”等,这些都应纳入销售收入;除了要明确销售收入,企业的会计核算应该正确确认和应用收入确认标准。房地产在销售时涉及多个步骤,其中最重要的是预售的预售收入和签定销售合同后的过户权证方面的实际销售款项。这时,税务局会和企业财务的税收出现偏差,因为税务局的税收是在预售情况下实现的,而企业的税收是在实际销售完成后实现的,因此,为了避免偏差的出现,会计核算部门应明确收入确认的标准。

四、结束语

房地产企业的发展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但它会计核算的不足也为国家税收造成损失,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除了以上的不足外还存在“账外延伸”的情况,即“账外账”。因此,我们应明确房地产企业的收入标准和财务信息公开化,实现房地产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李世绩.房地产开发涉税案例[J].江阴地方税务局,2013